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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版权 著作权 保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
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分析
在新条例中,对版权的保护延伸到了最终用户领域。也就是说,任何侵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此规定一出台,不但网民在网上大发议论,甚至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在新条件中对最终用户的规定,已经超越了WTO对软件版权保护的水平,是不是超前了、是不是过度保护产权了?
笔者认为:对最终用户追究法律责任,早在1991年6月4日发布的原条例中就有规定,并不是新条例中的新规定。它已经存在了十几年。所以不能说它超前了。而且由软件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其他知识产品,它复制起来太容易了。因此,为了维护厂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就必须加强立法及惩罚力度。因为软件产业是以智力创造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它的发展不仅需要在投资、税收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保护环境。软件业界公认盗版是阻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如果软件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软件公司就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和回报。那么,他们就无法扩大对软件研发的投入,从而削弱了中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使他们在国际市场上无法立足。
所以,为了从源头上打击盗版行为,就必须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需要强调的是,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刑事打击的盗版行为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民事、行政处罚目前主要针对单位用户。一般的个人用户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从而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另外,我国的立法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就算WTO中没有要求,为了我国的软件企业发展的需要,也应该对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我国目前的本土化软件太缺乏,实力也无法同国际企业相比。只有在保护软件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能给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才能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1.以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与缺憾
鉴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软件而言,一般都能得到是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著作权法俨然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普遍、最主要的一种法律形式。
著作权法作为软件保护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优点:
(1)、计算机软件具有的“作品性”使其易于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表现形式以及其易复制性,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极为相似,就连侵犯软件权利的方式也主要是复制、抄袭等,因此计算机软件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一件自然的、合理的事情。
(2)、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使得软件不需要经过申请等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保护,节约了软件开发者的时间和成本。
(3)、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
著作权对软件的保护范围比较宽,其保护标准也不很严格,只要软件具备了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即只要是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即使在软件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也可能获得著作权。这使得几乎所有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都能满足软件的独创性条件,进而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在《欧洲共同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指令》(1991)中对软件独创性条件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一个计算机程序的作者以其自身的智力创作完成了该程序,就意味着该程序是具有独创性的,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世界各国对此均持基本相同观点,我国亦然。从这一点上看,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著作权法比其他部门法更具优势。
(4)、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利于计算机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的平衡
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方法及功能等计算机软件的内涵,为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有的软件思想去开发新软件提供了方便之门,有利于软件的创新、优化和发展,同时避免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保护。“表达与思想分离的原则”对维持计算机软件发展中“保护”与“创新”的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整个软件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5)、著作权保护更好的适应了计算机软件的国际化
随着信息全球化趋势的加大,计算机软件也日渐呈现出其国际化的特点。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著作权制度,而且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也吸引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加入。因此,计算机软件比较容易获得国际化的著作权保护。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论文
当然,著作权保护软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有:
(1)、著作权法不能保护软件的思想和功能
计算机软件不仅具有作品性,更具有功能性,而其功能性才是软件最具价值的部分,但著作权法对于软件的构思、设计方案和功能的保护几乎无能为力。
开发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用,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上的享受,这使软件的“功能性”显得更为重要。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无法满足对软件的全面保护,在软件权利人所应有的权利范围中出现了空白的区域,比如体现在软件中的独特构思和技术方案无法获得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软件开发者通过“反向编译”利用了他人软件中体现出的思想、创意、原理、算法和数学方法等,独立开发出“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从而避免了侵权。笔者认为,虽然著作权不保护软件的思想和功能的特点有利于平衡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但是此类情况的频繁出现,势必会挫伤原软件开发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软件的保护。
(2)、著作权的保护期过长无法适应计算机软件更新速度快的特点
根据著作权法的对保护期的规定,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可长达50年,自然人的甚至可能达到百年以上,而计算机软件的一大特点是淘汰率高、更新速度快,这就使得保护期显得过于久长,对一个已经被淘汰的软件仍提供保护,为他人在此软件之上的继续开发设置了障碍,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损于公众利益。
(3)、著作权法并不限制他人独立创作完成实质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作品
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如果软件满足了独立创作的条件,即使同他人开发的已有的软件相同或者近似,也不构成侵权,损害了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净室技术” 正是为了达到既能利用他人的创意,又能避免侵权的目的,而研究出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利用原有软件的创意,在避免开发人员同原软件接触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新软件,如此开发出的软件,虽与原软件在实质上相同或近似,却不用担心侵权。
(4)、著作权法允许他人“合理使用”软件
软件是实际价值体现在其“功能性”上,软件只有在被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真正价值。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若仅以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为目的使用软件,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软件存在的易复制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该原则而获得无偿的使用,这无疑会造成软件权利人的利益损失。
2.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问题
我国目前软件产业的实情是,除了财务、排版、教育等专用软件尚能自立外,包括系统软件及比较重要的通用软件在内的软件业主体部份已被国外大型软件公司垄断,当年曾一统天下的字处理软件WPS已基本上被Word所取代,汉字DOS操作系统也被微软Windows所替换。这样的结果造成的现状是,中国的软件企业只能靠组装和销售外国大软件公司的产品来获取菲薄的利润(这又被软件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之为“外挂式生存”)。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大型软件商占据了软件产业的高端市场,由此依靠出口获取高额利润。以世界软件第一出口国美国为例,其出口量占全世界软件出口量的70%。靠着强大的实力作后盾,大型软件公司,连同其他版权业界势力,多年来一直对本国政府和国会施加压力,希望把自己的权利要求转化为正式的法律文本。产业界的意愿,甚至渗透到一些国际条约中,如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明显高于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体现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利益。
我国的软件业处于后进状态,更多的是处于“使用者”和“二次作者”的地位。更多的时侯需要模仿和借鉴,犹如需要付费进入他人的先占领地——只有进入以后才能寻求超越。所以如果全盘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无异于帮助扩张他人的先占领地。因此,在计算机软件保护这个问题上,应看清楚我们国家目前在国际软件市场中所处的格局,在国际规则所允许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策略,要敢于和善于斗争。
3.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要点和特点:
(1)、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也将会日新月异。
(2)、计算机程序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它凝聚了人们潜心钻研与开发的时间和精力。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3)、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兼备同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与实用工具的功能这两种特性的统一体。
(4)、计算机程序功能性。计算机程序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具有高度的价值含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计算机程序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它主要的功能在于使用。可以说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及使用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有的学者将计算机程序的特性归纳为以下三点:1程序具有序列性,即程序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化语句序列;2程序具有可执行性,即程序一定是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3程序具有目的性,即一个程序在计算机中运行后要达到一定预期的结果。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很容易被他人肆意的复制盗用和篡改。
(6)、计算机软件的更新迅速、发展快,生命周期短。一般而言,软件的寿命大致为3~5年,较短的为1~2年,甚至更快。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软件的更新周期将会越来越短。
笔者以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依靠著作权保护软件的表达,依靠专利法保护具有创造性的构思,在这一点上,多少有点象一位工程师对某个技术问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并写了一篇论文来介绍这一解决方案。此时,可以依著作权法保护论文的著作权,也可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权。以获得专利法对技术方案的保护。
实际上,我国的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体现的正是适度保护。《著作权法》本身已经比较倾向于促进社会公益,如:只保护最基本的版权,对于那些显然超出中国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权能暂时没有保护,规定了较广泛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对外国作品中国保留了使用强制许可制度的可能性,等等。而《条例》在计算机软件取得版权保护的条件、保护期限、软件版权的内容等多方面作了比普通文字作品更为严格的限制。
4.计算机软件单独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慧成果加以保护,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将具有“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信息纳入私权的范围,若不加注意就会出现保护过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但若保护过弱,又达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对知识产权限制与反限制的选择,因此存在一定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使权利中的对峙等现实,知识产权法作为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开发者、所有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如何能统筹兼顾,真正发挥作用,唯有坚持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何能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中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平衡,即平衡的最优化,是立法者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论及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学者们虽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但正是由于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都不能最大效率的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学者们都趋向于制订一部能最优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整个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但是,由于计算机程序具有自身独特性,而使得在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了侵权案件的数量大、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相互交叉、侵权证据不易获取和保存、侵权判定困难、权利人的损失不易计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加了保护的难度。虽然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分别从不同角度为计算机软件提供保护,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仅利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方式均有其不足和无力的方面,即使将上述法律手段综合起来、相互协调对软件进行保护也难以做到全面的保护。
笔者认为,对计算机软件这项在人类科技与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高科技技术应该加大保护力度,以一种更加实用、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去考虑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建立全面良好的法律环境以促进和保护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加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专门立法对软件知识产权进行调整极具现实意义。目前,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上致力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人士的又一选择。虽然这种保护方式同当今世界的软件保护的情势不甚一致,但是从长久角度看,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计算机软件版权问题,使计算机软件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护,为整个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①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知识产权法》黄勤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年7月
2、《IT业的知识产权》王云斌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1年4月
3、《计算机技术教程》曹慧主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04年8月
4、《著作权法》李明德、许超 法律出版社 2003年8月
5、《计算机的版权保护》应明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1年8月
6、《软件版权保护手册》俞慈声、赵慕兰、华平澜 华艺出版社 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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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的全面保护,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顺利推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环境保护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生活垃圾无序堆放、过量使用化肥等,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问题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
现如今,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关键原因在于农村百姓文化水平十分有限,对于环境保护内容十分淡薄,绝大部分农村百姓并不了解环保知识,更缺少环保意识,甚至对于环保这个词非常的陌生。错误的认为环保与个人无关,环保是城市问题、是工业生产问题,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1.2过量使用化肥、农药
由于当前农村农民缺少化肥施肥技术,所以在化肥的用量上很难把握得当,化肥的使用率很低,大量使用化肥,导致大量的化肥并没有被吸收,而是残留在环境中,这是导致水体富养化的直接原因。同时,由于肥料没有被合理使用,氮、钾、磷使用的比例不正确,磷肥和钾肥用量不足,氮肥超量,直接造成土壤有机物质含量降低,由于土壤肥力不足,因此出现了板结现象,农村土地严重恶化。国家已经严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但是仍然在农村随处可见高毒有机磷、有机氯的使用,此类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使得农副产品受到污染,并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的威胁。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经调查显示在农村只有部分养殖户,将排泄物用作沼气制作,而大部分养殖户并没有对动物粪便做出合理处理,通常只有少部分用作农家肥,大部分随意排放,造成养殖场内外弥漫着恶臭味。在夏天,随着温度升高,这些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会发霉发酵,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直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近年来,国家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如改造旧式公厕、整治排污沟渠,在农村一些脏乱差的环境死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停留在表面上,建设面子工程。另外,农村环保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乡镇缺少环保职能部门,缺少专职人员,环保部门的检测设备不够完备,无法发挥出其自身的检测作用。以上多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2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
2.1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应从小抓起,教育部门应督促中小学校教师加强对学生环保教育,通过各种教学方式丰富学生的环保知识,使学生的环保意识得到提升,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村百姓环保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才能有效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农村环保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贴标语、出板报、媒体宣传等途径,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深农村百姓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加强宣传农业环保和生态农业使用技术,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还要对地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改变干部们过于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农村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才能将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落实,进而促进农村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2依靠法律法规,规范农村环保秩序
以前,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有很多,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倾向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特别是“按日计罚”“、查封暂扣”等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将使环境破坏者受到一定的震慑,遏制其对环境破坏的行为。在我国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针对破坏农村环境行为执法,要将执法权力集中起来,由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的惩罚,有效开展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另外,做好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避免出现执法漏洞,建立农村环境监督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定期监测农村环境,掌握当前农村环境的变化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村环境污染降低,还百姓一片清新的环境。
2.3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环保能力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需要依靠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障,由此可见,农村经济与农村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农村切记不可一味的追求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环境保护,要找到两者间的契合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首先,加强对人员培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村必须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对这些基层环保专职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加强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其次,政府部门要增加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力度,在年度预算中重视起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建设农村环保监测和科研机构。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要加大税收和罚款,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充足,并得到专款专用。
2.4依靠科技,推广环保技术
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农村环境的现状和规律,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制定出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农村环境问题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要充分的发挥出科学技术的作用,首先,建设农村问题科研机构和生态专家队伍,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次,针对农村土壤盐碱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大农村环境的研究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筛选评价农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在保证科学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农村和城市有所不同,城市中可以使用大型污染治理设备,但是农村不可以,只可以使用小而精的环境治理设施,同时要求操作性强、成本小,做好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最后,成熟的农业技术要在农村积极的推广,使农村百姓能够合理的使用化肥,避免滥用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引导农民如何正确使用化学肥料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大力推广和宣传污染处理技术,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增强农民对废物资源再利用的能力。
结束语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尤为突出,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环保能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同时依靠法制合理规范农村环保秩序,提高农村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只有这样农村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农村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当地的生态环境持续雾化,造成了农村地区的极端天气频发,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我国西南部的很多农村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在不断升高。而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地区的农业灾害预警几乎不存在,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往往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民。当前,环境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污染由城市不断向着农村蔓延,由东部逐渐向着西部转移。
2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1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出台独立的保护法规和政策。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农业环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真正的落实到位。
2.2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置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需要建立对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农村建立激励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改进农村改革干部行政考核和任用制度,让那些“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并重视环境保护”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激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理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
2.3依靠科技发展生态农业
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作物新品种”。第二,还可以利用生物研究出能够分解多种有害物质的菌种,高效地消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并积极地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第三,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杀虫剂和杀菌剂,减少“化学性农药”对水源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第四,积极推广“养殖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引导“养殖场”积极建立沼气池,并将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第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2.4加强生态文明村和美丽家园的建设
首先,加强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对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院落开展治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和排放、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加强对“危房、旧房”的改造力度;科学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人、畜”分离,不断强化“村落及其街道”的绿化。通过有效的多形式、多元化的思想文化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环保、卫生、文明素质和意识。其次,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重点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耕地污染,加大荒山绿化力度。有效控制部分荒山的“石漠化”,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如在建水县东南部珠江水系的“南盘江”里,因前几年江岸边的矿业开发及其排污,江里的“渔类和水生物”日渐减少。最后,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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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宁要绿色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 ,可见保护环境对于人类的延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环境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路设计在考虑安全、耐久、便利性的同时,还要引进环保、美化和人文等景观设计理念,需要着重考虑道路景观设计改善行车环境,创造景观空间的特点,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到公路设计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道路基本功能的需求,已经转移到对环境保护和景观审美的需求。
1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1.1自然保护
施工环境保护,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保留路基范围外的树木,不能随意砍伐毁坏道路两边的灌木、树种、植被,尽可能的保护原有生态植被,路基范围内的树木可以移植到道路两边。在山区建设的公路,还要考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尽可能的保留原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和表土侵蚀。
1.2水文保护
道桥建设时,要严格监管,对机械设施定期维修,防治机械油料漏泄对水流造成污染,建筑废弃用材不能随意扔到水里,冲洗建筑材料的废水,要沉淀后再排入水中。施工中的化学用品,要妥善安排,在建筑工地设置临时排水设备,防止暴雨等自然灾害,对其冲刷流入河流,危害当地自然生态[1]。还有石灰搅拌场地、沥青库生产的废水。废水只有在检测PH为中性时才可以排放,而固体垃圾可以焚烧填埋处理的则要及时处理。在道路运营时期,如遇多雨季节,道路管理部门要定期做维修管理工作,在河流流经路段,加强巡查和做暴雨风险应急措施。
1.3声环境保护
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严重的噪音,在施工阶段会干扰到沿线居民休息和日常生活。所以施工单位要尽量使用噪音低的机械,把噪音大的机械施工时间段集中在白天,严禁夜间休息时间进行打桩作业[2]。施工夜间运输,要减速慢行,争取不用想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1.4大气保护道路施工基地建设,需要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搅拌是道路施工期的固体污染源,如果没有防尘防治措施,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受到影响,下风向150米的范围内,粉尘浓度在2.0mg/m2。因此,在进行混凝土搅拌时,需要加装除尘装置,以减少空气粉尘污染。
2景观设计原则
2.1功能性
道路景观设计的首位条件是道路的功能性,以保障车辆安全、畅通无阻为前提。保障道路的功能性,是其设计的前提。但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可能不得不违背生态法则,改变道路周边的环境。一定情况下,想要保持道路的原本面貌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在保障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对生态进行补偿重塑,或者是对其进行景观设计,把工程建设为景观,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
2.2自然优先性
在建设公路时,要遵从自然的特有规律,不能在破坏生态的前提下换取经济发展,否则将引发严峻的生态灾害。景观设计理应尊重自然环境的自在行,不能大肆破坏道路沿边的自然植被,或者将施工废弃物丢弃在施工场所。当前自然环境生态恶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因而,道路设计要考虑自然发展规律,促使公路建设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轨迹。道路建设对自然生态存在一定的干扰性,景观设计要将干扰程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设计构思以尊重自然为前提。
2.3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经济、社会、资源的综合性协调,道路景观的可持续性在于时间的延续。公路景观的组成系统范围较广,在进行设计时,需要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立足道路发展现状,在结构与布局上,设计出具备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系统[3]。景观设计还体现在以人为本设计理念上,道路景观是人对空间的审美情感体验,只有以“人为主体”的设计观念出发,景观设计才处于实体创造中。
2.4地域性
公路沿线不仅仅有生态环境资源,还有丰富的人文景观资源。公路设计可以考虑地域文化,并且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营造具备地域文化的道路景观,为使用道路人员提供具备本土特色的视觉享受,同时还宣扬了地方文化。公路是人类创造的人文景观,表现出别具一格的场所特征和社会精神面貌。在做景观设计时,可以发扬地域文化的差异性,增加公路景观的文化认同感。比如具备地域特色的乡土植物,在景观设计时可以良好的利用,既尊重了地域环境,又展现了地域风貌,是继承与发展理念的有效结合,促使公寓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
3公路设计的敏感点
3.1隧道、桥涵
公路建设在设置桥涵时,要考虑路网、农田灌溉、夏季暴雨排水等系统,要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尽可能的保持生态的原始秩序,不随意改动原始排水渠和流经水系。还有在挖掘隧道时,要在统筹视野上对安全、环保、土地占有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地质地形设计合理的方案,对洞门形式、洁污分析、沉沙沉淀做因地制宜的整合措施。
3.2路面交叉
路面交叉,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路道边是否存在障碍物,是否影响居民的安全出行。正常情况下,一般采用间距设置平交,保障沿线居民出行快捷,营造道路与自然相融的和谐氛围,同时兼顾道路屏障设计,把道路两旁障碍物移除。
3.3综合因素
道路建设在设计前,需要做实地考察和收集资料工作,勘察生态环境的敏感区。比如勘察路基范围内是否存在水井,对噪音要求较高的休养院和学校,或者又大气环境敏感场所。还有公路建设对生态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尽可能的减少道路占用农田的现象发生。
4结束语
从公路发展角度来看,可以通过景观设计,改善公路建设工程对地区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促使公路与自然环境巧妙融合,为使用者营造人文和谐的行驶环境。环境保护和道路景观设计是当前公路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实践意义,希望能为公路设计提供借鉴作用。
1隧道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1.1隧道施工对水环境的保护
防止施工废水污染地表水。在隧道洞口设置沉淀池、蓄水池和小型过滤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再加以利用。当采取防排水工程措施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隧道内渗漏水引起地表水减少,影响当地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时,对围岩采取必要的堵水措施,减少地下水的渗漏。尽量采取堵水措施,避免水位降低。在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隧道的防护和排水设计贯彻“以排水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但是为了不影响附近利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防排水施工时首先要注意在采取防排水措施的同时,对隧道原有地下水或者地面水不应该全部排走。地下水的下降会改变当地的自然环境,甚至出现房屋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和地面开裂的现象,因此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尽量采用注浆堵水减少地下水的流失,减轻地下水流失对洞顶生态环境的影响。隧道涌水的预防措施。主要针对可溶岩分布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及其影响带、层间滑动带、构造及岩溶裂隙发育带、可溶岩地层界线、岩性突变地段、可能存在的大型溶洞的超前探测。远距离超前探测。采用TSP203地质探测仪探测,并采用HSP声波反射法进行对比验证。主要对掌子面前方200m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的位置、规模、性质进行较为详细的预报,预测岩体的完整性及岩溶和地下水发育情况。近距离超前探测。采用地质雷达,HY-303红外线探测仪,对掌子面前方30m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报。确定断层破碎带、不同岩性接触带的位置,判别岩体完整性,岩溶发育规模、位置、充填情况及地下水情况等。如果掌子面前方存在发生涌水的可能性,采用预注浆的方式,防治涌水发生。在隧道洞口附近,根据地形建造小型水库,存贮大量涌水,避免涌水漫流污染地表水。
1.2隧道施工阶段空气环境的保护
公路隧道由于开挖断面较大,一般采用无轨运输,这样对施工通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隧道内空气主要问题是施工粉尘、有害气体和洞内温度对施工工作人员的影响。为了保持洞内良好的施工环境,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施工时的通风工作。根据隧道的长度安装通风设备,风机产生的噪音及隧道中废气的集中排放均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隧道内降尘措施。施工防尘采用水幕降尘,在距离掌子面30m外边墙两侧各放一台水幕降尘器,爆破前10min打开,放炮后30min关闭。施工过程中,在左右两侧开挖排水沟,洞内裂隙水和污水通过抽水机抽出隧洞,为减少污染,修建污水处理池,经过净化沉淀后排入水沟。隧道喷射砼采用湿喷工艺,减少粉尘产生。隧道喷射砼材料选择要求: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模数大于2.5的硬质洁净砂或粗砂,粒径5mm~12mm连续级配碎(卵)石,利用洞口处理合格的水,尽量少用饮用水。喷射前,检查隧道断面尺寸,对欠挖部分及所有开裂、破碎、出水点、崩解的破损岩石进行清理和处理,清除浮石和墙脚虚碴,并用高压水或风冲洗岩面,喷头距岩面距离以1.5m~2.0m为宜,喷头垂直喷面,喷初期支护钢架、钢筋网时,可将喷头稍加偏斜,角度大于70°,喷射路线应先边墙后拱部,分区、分段“S”形运动,喷头作连续不断的圆周运动,后一圈压前一圈1/3,螺旋状喷射。喷射砼作业采取分段、分块,先墙后拱、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喷射时,喷嘴做反复缓慢的螺旋形运动,螺旋直径约20cm~30cm,以保证砼喷射密实。同时掌握风压、水压及喷射距离,减少回弹量。有水地段喷射砼采取如下措施:当涌水点不多时,可设导管引排水后再喷射砼;当涌水量范围较大时,可设树枝状排水导管后再喷射砼;当涌水严重时可设置泄水孔,边排水边喷砼。增加水泥用量,改变配合比,喷砼由远而近逐渐向涌水点逼近,然后在涌水点安设导管,将水引出,再向导管附近喷砼。当岩面普遍渗水时,可先喷砂浆,并加大速凝剂掺量,初喷后再按原配合比施工。当局部出水量较大时采用埋管、凿槽、树枝状排水盲沟等措施,将水引导疏出后再喷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隧道内车辆最高限速,减少车辆通过隧道的时间,减少废气滞留时间,以便减少运输车辆对隧道内空气的污染。隧道内施工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提高自身保护措施。隧道工人及时倒班,避免人员在洞内工作时间过长。
1.3根据围岩情况选择适宜的开挖方式,避免地表沉降
精心安排开挖施工。开挖方法宜采用双侧壁导坑先墙后拱法,拱部开挖时保留核心土,初期衬砌应紧跟开挖面施工,并妥善处理好陷穴、裂缝,以免地面水侵蚀洞体周围,造成岩体破碎带坍塌。初期支护完成后及时进行衬砌砼的浇筑。
2结语
隧道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应该按照环保要求配备施工辅助设施,制订各种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既要达到工程建设目的,又要使工程与自然环境协调,及时预防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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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系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环境议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采矿工程中常见的问题
1.采矿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的采矿技术大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采矿技术的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安全事故频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在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采矿安全,提高采矿技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虽然,我国的采矿技术逐渐提高,且日臻成熟,但是采矿理论知识与开矿技术实际发展不相适应,发展较为缓慢。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需要不断加强理论创新,紧跟采矿技术的发展,为采矿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尤其是在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的西部山区,那里生态环境脆弱,对技术的要求更高,施工工程难度更大。
2.采矿工程中的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采矿技术操作过程复杂,难度大,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技术。一般情况下,矿产资源都是深埋地下,需要地下钻探,尤其是在西部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对采矿技术要求更高。在这样的环境中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注意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火灾及透水事故等常见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率和人员伤亡。同时,采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能毫无节制地开采资源,而不重视矿工的生命安全。
3.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建国初期,为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积极开采矿产资源,大力发展重工业。但在开矿的过程中,采用比较粗放的开采方式,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破坏了自然环境,三年自然灾害就是对人们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惩罚。虽然,现在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重视采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但也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环境破坏,特别是在资源丰富,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更要重视环境保护。
二、采矿工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采矿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都使经济蒙受损失,不仅给矿工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解决采矿工程中的问题,从而保证矿工安全,煤矿高效生产。
1.提高采矿工程中的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的采矿技术大大提高,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为了实现矿产资源高效生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加大对采矿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采矿技术人员;二是完善采矿工程的技术设施建设,使采矿技术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完善采矿地区的交通运输,减低运输成本,争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提高采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
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应高度重视采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具体可以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加强采矿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是建立完善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定;三是提高采矿人员的安全意识,仔细检查安全隐患部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采矿中的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保证采矿过程顺利进行,做到安全高效生产,,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3.重视采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
对于采矿工程中的环境破坏问题,应引起重视,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开采难度大的地区,保护环境更为重要。比如,在开采矿产资源后,做好土壤覆盖和填埋,然后种上植被,保护当地的土壤等环境,以免雨水冲刷,引发泥石流等灾难。矿产资源是重要资源,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其是非可再生资源,在采矿工程中也要节约资源。目前,虽然我国的采矿技术已大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都应重视,保证矿产高效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1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1水利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会造成大量的污染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开挖、灌溉都会产生大量的施工废水,这些废水很多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河流,给河流的水质造成污染。水库的建立会使泥沙沉降,水质变好这样在藻类的光合作用下,水体开始富营养化。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的空气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用到炸药等进行爆破,这就会产生噪声污染。
1.2水利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的修建也会给环境带来积极的有力影响。会解决一些地区的旱涝等环境的恶化问题,解决一些地区因为缺乏水资源造成的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南北方水资源分布不够平均,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能积极地减少这方面的问题。会改善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不断地减少,只有通过改善环境才能促进生产生活。例如,小浪底工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的旱灾问题,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水利工程的修建还能够优化一些地区的水文环境。一些地区土地沙化问题比较严重,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泥沙能够有很好的增加河道的畅通作用。
2解决水利工程对环境不利影响的相关措施
2.1合理的规划水利工程保护水体环境
在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时,不仅仅要关注其经济效益,还要着重的考虑环境问题,我们国家拒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增长。将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到设计规划当中。要使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仅增加经济效益还能改善生态环境,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2.2严格审查水利工程的建设,严禁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水利工程项目审查的过程中,要按照其合法性严格的进行检查。在修建过程中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产等等方面,以保护为第一原则,如果一些水利工程严重地影响到了生态环境一定要进行停顿整治,重新的进行评估和审查,加强污染物的治理能力。
2.3加强工程监管,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在水利工程竣工以后,要加强监管,并不是在建造过程中没有对环境产生破坏就符合标准。要把原本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使周围的环境越来越好,加强监管和治理,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2.4注意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检验
在水利工程进行设计和检验周围的环境的时候,要避免水利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的地质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地壳的松动引起的地震灾害等等。积极的增加科学技术的含量,以免水坝的建设影响周围雾气和雨水天气。
2.5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污染物的措施
水利工程的建设减少了水流的速度,增加了河流内的污染物,造成水体质量的破坏,这种就要从根源上减少河流内部的污染物。从而清洁水利河流的污染。水利工程的建立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造福于民的同时要注意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在设计和修建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以上改善措施的使用以增加对环境的保护,恢复原有的生态平衡。
保护环境议论文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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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但是与人类紧密相关的自然环境却受到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环境论文,供大家参考。
1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14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4结束语
珍爱环境就是珍爱生命,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还自己一个碧蓝的天空。
1、引言
随着二十一世纪高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环境也将面临一些问题,土壤质量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人们的健康情况,现在这不单单是一个环境问题了,它也关乎这发展,更是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了解土壤环境的复杂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面对自然发展的紧迫性,随着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观点,并且与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有效的衔接;同时,我们还需要用科学的决策,充分的运用所有力量,结合多样化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和教育,广泛的参与,促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尤其是农业土壤的污染,影响着农作物的‘安全’。目前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越来越严峻。据调查统计,我国农业区的土壤污染面积染呈现出逐年大幅度增加的形势。而且土壤的污染种类呈多样化,也出现了新污染物体与老污染物并存、各种污染不利于大自然农作物的发展形势。土壤污染的途径变化较多,并且原因相对复杂,控制起来难度较大。由于土壤污染引起的农副产品的质量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
3、土壤污染原因
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为污染,是由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的。主要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物污染。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有:1,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造成的污染;2,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3,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造成的有机污染;4,农业生产中污水灌溉造成的污染;5,重金属元素造成的土壤污染;6,含有致病病原体、寄生虫的生活污水、医院垃圾污水等造成的生物污染等。
4、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措施及控制
4.1有效的制定治理方案
如今,各地区及部门开始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进行全面的实施并加以改善,使土壤环境的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国的土壤环境条件总体仍是并不乐观,必须加强重视。有效地保护土壤环境,预防控制和减少污染的土壤、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4.1.1有效的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提高环境执法和污染的控制,确保企业标准;防止新项目造成新的污染土壤。定期对工矿企业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设施监控,并对周围的土壤污染限期治理。标准的处理污水,有效的完善垃圾处理的控制措施,全面改善并加强非正式的废物处理网站。肥料的科学应用,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管理规则,制定对农药包装容器废物的回收。加强对废物污染塑料的回收和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污水污泥等。
4.1.2规划重点保护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源前提下,土壤环境质量水平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关的数据库。并严格禁止在优先领域新建有色金属、煤炭、化学药品,如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4.1.3加强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受污染的耕地分类管理,以控制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如土壤污染修复和管理措施,确保耕地的安全使用,严重污染,很难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将指定的农业生产区域划分为被禁止区域。污染土地使用权的改变或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在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的时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住宅开发不得用已经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评估污染土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标准之前的土地。加以关注新工业的用地,并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和备案制度。
4.2环境的保障措施
4.2.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的部门积极的参加部门协调机制,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个人和协作,共同促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4.2.2完善治理机制。各级逐渐增加投资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基金。并鼓励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充分的加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疗。中央政府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的符合条件的充分支持。
4.2.3完善法规政策。经过研究土壤环境保护特殊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农业用地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环境管制污染地块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建立重点区域保护效果评价和考核机制,制定和实施“保护奖按”政策。这是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料的生产和使用,及老污染塑料回收、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4.2.4加强科技支撑。改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系统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受污染的土壤管理和修复,土壤污染物的主要分析测试,重金属在土壤样品、肥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层次结构,土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如修复、研究土壤环境保护效能评估过程和评估技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时启动重大研发项目。研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设备。
4.2.5注重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的任务和时间需求,定期评估。地方人民政府应于重点企业签署责任书,实现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评估结果的使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杰出成就和企业给予认可,对没有完成任务进行问责,惩罚等措施,这样让有关人员更加重视污染问题。
结语
土壤污染、难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不像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那样,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恢复性,且管理成本高、管理周期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已有的先进经验的同时,努力完善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手段和管理体系,是今后我国相关部门和学者们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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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乐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进步。电子音乐为我们在音乐与科技之间构建了一道桥梁。不过任何一门新兴的学科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进步来巩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因此,中国的电子音乐发展起步较晚,我们在今后电子音乐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审视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的定位,面向未来,充分地把我国电子音乐发展不断推向前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子音乐的创作与发展趋势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音乐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电子音乐是音乐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的产物,它对于传统音乐是一次创新,突破了传统模式,随着时代的进步,电子音乐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对电子音乐的发展进行了阐述,对比了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的不同点,探索了电子音乐这种高科技的产物在中国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音乐 计算机 创新
音乐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电子音乐却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出现,电子音乐是音乐创作结合计算机的技术,形成一种在计算机平台上发展的新的音乐形式。这种音乐形式不是以传统的乐器为创作工具,而是依靠点自己算计或者电子设备,通过一定程序就能创作出新的作品。对于传统的音乐是一次大的冲击,因而最初不被人们所接受。随着文化的发展,电子技术走进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和认可电子音乐。
相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电子音乐起步比较晚,特别是电子音乐是受制于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我国电子音乐的发展与传统音乐有着密切联系,分析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的关系,可以为创作更多我国本土特色的电子音乐提供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媒介,经历了从磁带音乐、合成音乐,逐步形成现代的电子音乐的历程。今天电子计算机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了无法想象的便利和效率,当音乐与计算机技术结合,创新出电子音乐,更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感受和震撼。
最初电子音乐主要是模拟录音技术,之后不断接纳新的理念,加入新的技术。计算机在我国发展比较晚,但是利用这个平台,建立起来的音乐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的发展推动电子音乐不断革新,信息的快速交流让创作者有了更广阔的共享资源。
我国直到九十年代才在把部分高校开展电子音乐试点专业,并且最初还是以专科起步,之后两年才建立本科专业。到目前各大院校都已经普遍开设了电子音乐的硕士点进行电子音乐的教学研究。
(一)传统音乐的创作特点
我国有几千年的文化,音乐的发展也有着独特的背景,形成了早期的传统音乐。由于深受中国历史文化影响,音乐无论从律制、音阶还是乐谱上都不同于西方音乐。传统音乐的创作手法和思想受到我国审美观和哲学等方面的影响,形成了中国传统音乐独特的特色。中国传统音乐从各个方面发展出来,有从民间发展的原生态音乐,也有一些知识分子集中了现实和文化气息创作的文人音乐,以及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音乐,还有在封建社会宫廷中形成的宫廷音乐等等,这些音乐都承载着浓浓的历史气息。可以看出这些传统音乐创作上尤其自己的特点:首先其创作结构上的模糊性,并不像西方音乐那样有明显的块状组合,基本上都是连贯创作,偏感性而很少理性思考。缺少西方的明显的主题脉络和创作动机;其次,渐变性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创作中一大特点。环环相扣的连贯性创作,在布局上体现出明显的渐变性的特点,很少出现速度的剧烈改变,而是逐渐改变。另外,中国传统音乐自由的创作手法也比较鲜明,并不受到逻辑思维的禁锢,而是随着心情和情感去创作,展现了中国传统音乐创作者内心对和平和生命的呵护。
(二)我国电子音乐的特点
我国电子音乐是在传统音乐基础上,深受传统音乐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有其自己独特的特点:
1.有传统乐器的影子。我国传统乐器较多,如笛子、琵琶、古筝等,电子音乐创作者在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创作中与传统乐器结合,形成了创作的一大特点。
2.与美学和艺术结合。中国古老的文化,集中了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和”的美学观点。而中国诗词博大精深,很早中国音乐就与诗词联系在一起,无不体现出流动的美感。电子音乐继承和发扬了这种美。
3.电子音乐的民族性。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在音乐创作上不断展示出民族特点和优势,不难发现,在我国很多电子作品中都体现了民族个性。
电子音乐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在接受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却还由于自身的限制,遇到很多障碍和问题。
(一)缺少专业教育方面的人才和机构
我国高校设置电子音乐的专业课程才20年左右时间,而西方国家有几十年历史,与之相比,我们国家在专业教育方面显得十分不足。我国培养电子音乐的专业人才缺乏,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音乐教育方面差距很大,不管在专业的设置上、师资力量、还是电子音乐的普及上,这些不足都影响着我国电子音乐教育的发展。尤其是教育的教师,多半都不是科班出身,教学经验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达不到教学的预期要求。众多的教师中,创作方面的教育更是无法与西方国家相比,大部分凭借理论知识和兴趣去教学,严重妨碍电子音乐在我国的发展。
(二)教学硬件和环境不利于电子音乐发展
由于我国对于电子音乐的支持欠缺,一些音乐教学的硬件设施还比较陈旧,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教学环境在某种情况下对于学习效率有很大的影响,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一些高校的电子音乐教学专业只能空乏讲解理论,没有实践环境支撑,教学效果低下。不能在教学中接触到软件和器材,很难了解和熟悉电子音乐的操作流程,严重影响学生电子音乐的掌握程度。
(三)与社会发展有些脱节
当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西方很多国家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软件不断创作和更新,而我国在某种程度上因为设备和环境的落后,跟不上电子音乐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智能化,提高了电子创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但是这样的背景,会产生一批依靠电子计算机技术创作音乐的作品,这些作品主要是创作者依靠物理声音创作,脱离了社会发展,甚至与大众审美产生距离。好的音乐作品应该符合大众的需求,符合大众品味。
随着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国际上的共享程度加强,人们在不断地扩充自己的知识体系,电子音乐的人才为了与国际接轨,会不断加快自身建设步伐。我国电子音乐要发展,首先要从教育上开始,不断加大对电子音乐教学人才的培养,才能为电子音乐未来教育提供广阔的空间。
中国电子音乐发展,也必须得到国家的广泛支持,尤其教育的设备和环境的改善,除了专业素养的扎实,实际的操作和训练才是加强学习的最好途径。电脑、数码设备和电子录音设备必不可少,而这些都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物力支持,给予相应的配套教学设备。虽然目前我国国内的大中专院校已经建立了音乐实验室,但是硬件的缺乏,难以适应当前电子音乐发展的大趋势,只有在科技进步的时代,跟上时代步伐,才能适应时代对电子音乐的需求。
另外,电子音乐要发展,必须加大电子音乐科研投入。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电子音乐领域出现前所未有的创新环境,网络环境给科研实验室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平台,依靠网络,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科研基础,不断发展和创新电子音乐,结合其他专业,形成学科的交叉和融合,让电子音乐的发展更符合时代和社会的需求。希望广大音乐人员和电子音乐爱好者适应时代、大众化为基础,创作出大量具有本民族特色可听性的电子音乐作品。
张宏,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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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改变电压的场所。为了把发电厂发出来的电能输送到较远的地方,必须把电压升高,变为高压电,到用户附近再按需要把电压降低,这种升降电压的工作靠变电站来完成。变电站的主要设备是开关和变压器。按规模大小不同,小的称为变电所。变电站大于变电所。变电所:一般是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下的降压变电站;变电站:包括各种电压等级的“升压、降压”变电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变电站以太网组网的信息安全及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力系统越来越趋向于高度自动化、信息化,以适应社会基础建设发展的需求。迅速崛起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给电力系统带来强大功能的同时也给电力系统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被攻击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灾难性后果都是难以估量的。
一、电力系统是一个功能复杂的大型系统,
电力系统包括了发电、输变电、配电以及用户用电等多个环节,其中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运行对于电力系统极为重要。通信的安全性和实时性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通信过程中存在的可能会被外界攻击的关键问题。这两个性能经常会一起被探讨,因为实时性通常会受到基于安全手段的一些技术的影响,也会对变电站造成影响。
目前,国内外进行的关于变电站信息安全方面的研宄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是关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信息安全的关键技术研宄,张韵等主要介绍了当前基于IEC 61850标准下变电站中大多数主流的信息安全防护的方法与技术。黄益庄等主要介绍了一些常用的智能化技术以及安全性防护手段,提出智能变电站是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的发展目标。Ericsson G等主要从智能电网的发展角度,解释了互联网在变电站智能化和开放性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网络安全威胁。
第二是变电站信息安全的仿真与评估研究,Ericsson G N等主要针对电力系统中信息安全的问题进行了包括安全框架、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这三方面的工作介绍,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Lu Z等重点就拒绝服务(DoS)攻击做了定量研究分析,并分析了变电站的信息安全的威胁种类。
第三是关于变电站信息安全的算法研究,廖晨淞等给出并验证了一种全新的身份认证方案,从而分析了IEC 61850标准下对于变电站的信息报文的需求。周立龙等针对变电站智能电子设备(IED)在进行远程配置时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基于XML安全的远程设定的方案,并验证该方法可以实现变电站对配置语言的要求。
变电站以及整个电力系统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将依赖于信息的安全通信。变电站与其外部或变电站本身的通信基本上都基于以太网,包括调度室与变电站之间,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间,变电站内部都需要更多的信息通信。基于以太网进行的加密技术是一种在变电站安全应用中非常广泛、最为简单实用的技术手段,在目前比较常用的加密方法中,在特定情况下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提出一种新的基于以太网的加密方案是确保变电站通信信息安全的一重要方式。
以太网具有很多特有的优势,使之能够在包括变电站通信系统中成为主流应用。具体优势如下:
(1)以太网的数据传输速率高,越高的速率就能在通信工作量相同的前提下减少时间,大大减轻通信网络的负荷。(2)以太网具有强大的开放性, 能够很大程度提高设备互相之间的操作性,简化用户的工作,同时可以避免使用者被制造商的自身通信协议所限制。(3)以太网技术资源共享能力很强大,能轻易实现与其他控制网络无缝衔接。(4)可以实现各种远程访问技术、远程监控技术以及远程维护等技术难题。(5)以太网具有极强的扩展性,能对各种网络拓扑结构有很好的支持,同时能够支持众多主流的的物理传输介质。(6)以太网价格便宜,应用广泛,可以推进系统发展。
以太网虽有很多优势,但在实时性和安全性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数字化技术下,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变电站与控制中心,变电站内部各层之间时刻都有信息在传递,还有各种报文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交流,对于信息的实时性和安全性要求极高。在满足实时性要求的情况下,提高以太网的安全性,发展一种更为安全的加密方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以太网中使用加密技术,可以极大的提高其安全性,同时减少了对CPU资源的占用,提高了系统的处理效率。加密技术是对明文采用特定的计算方式,使之变成一段没有实际意义的,不可读的“密文”,要想获得原始的内容则必须有与加密算法对应的密钥,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实现对原始对象的保护[8]。加密技术一般有以下两类:1)对称加密算法,经典是DES;2)非对称加密算法,经典是RSA。
DES又叫数据加密算法(Data Encryption Algorithm,DEA)。密钥在发送密文前,双方互相交换,接收方在收到了发送方的密文之后采用相同的密钥和算法可以进行逆向处理,进而得到明文,否则数据不具有实际意义。随着计算机计算能力的不断提高,DES的攻击常被一种称为暴力解除(也叫彻底密钥搜索)方式解除攻击,实际上是不断地尝试所有可能的密明直到找出合适的为止,所以DES目前的安全性不断下降。
而RSA算法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成为公钥数据加密标准,基本上能够抵御己知的所有恶意攻击。RSA算法与DES算法的原理不尽相同,核心是加密/解密密钥在使用时是完全不同的,但可以相互匹配。相比DES算法而言,RSA算法极大的强化了信息的安全性。出于安全性考虑,RSA算法的密钥一般要求500-1024比特。RSA算法的最大弊端因此产生,其计算量无论基于何种手段实现,都是极其庞大的。和DES算法相比,DES算法计算量几乎将高出RSA算法好几个数量级,RSA算法势必会减慢变电站信息的传递效率,影响实时性。
通过对各自加密算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DES算法还是RSA算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点,这些缺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致命的。DES算法一般加密以64比特为单位的数据块,因为其算法简单相对来说多应用在大量数据下,在计算量上具有很大的优势,缺点是相对容易解除,密钥管理也成为了问题,容易被第三方非法获得。RSA出现稍晚于DES,这种算法不对称。两密钥同时关联产生,并不能通过算法推算,其安全性要远比DES好。但RSA缺点是计算量庞大,而且在对明文进行加密时,明文长度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所以RSA算法一般只应用于重要敏感的场合的一些小量数据加密。一种混合DES和RSA算法的混合加密方案被提出,优势十分明显。
一是密钥匙管理上的优势,密钥的管理模式对于加密技术的性能有极大的影响,本方案中中DES算法的密钥Ks属于一次性密钥,在使用之后即被舍弃,而被传输的会话密钥由于经过了RSA算法加密不需要在通信前将密钥发送给接受方,只要断路器保管好自己的私钥就可以了;
二是安全性能上的优势,该方法的安全等级和单纯使用RSA时等价。RSA算法对DES算法的密钥进行再次加密,极大程度的确保了DES算法的安全性。
三是时间上的优势,之前提到了该方案的安全性其实与单独运用RSA算法一样的,但是这个方案比单纯RSA算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时间上的优势。RSA算法本身会产生大量冗余,计算量较大,对于变电站通信过程中实时性要求是致命的。本方案对明文使用了DES算法,这样加密和解密不仅使所占用的时间较少,而且明文的长度不会受限,然后只对DES的会话密钥使用RSA加密,数据并不大,从而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运算效率。
变电站与其外部或变电站本身的通信基本上都基于以太网,以太网进行的单一加密技术存在弊端,然而一种新的基于以太网的混合DES和RSA加密方案,可以很好满足实时性的要求,提高以太网的安全性,从而可以提高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其信息的安全性,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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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美术界,许多美术创作者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从而导致创作心灵的迷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术创作中“技”与“道”的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以“道”为中心是美术创作中的基本思想,“技”是“道”的哲学思想的具体体现。“技”与“道”对美术创作的影响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和促进的。技法是伴随着“道”的审美趣味的不断发展而日趋成熟的,正是因为“技”的不断成熟,才会促进“道”的升华。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不能过度重视强调一方。过分强调技艺就会忽视美术创作的精神思想内涵,忽略技艺方面的提高也是不行的。
庄周在《庄子》-书中对“道”与“技”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即“道”进乎“技”“道”在“技”中、“道”“技”合一。而在美术创作中,“技”是“道”的基础,“道”通过“技”来体现,一件优秀的美术作品都是既精于“技”,又重于“道”。
在美术创作中,“技”的范围很广,在科技还未发达的以前,“技”可以理解为对绘画书法中“技巧”的熟练掌握,而在世界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随着艺术作品的多元化,“技”是完成一件出色的艺术作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们如何能够具备这些条件呢?一,我们对于我们进行创作的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或者是软件、工艺要能够熟练地运用。二,在美术创作中,不管是绘画,设计中的效果图,还是雕塑艺术,都离不开造型能力。造型准确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将造型通过创作需求和实际创作环境表现出来。三,空间比例在画而上的安排,它决定着画而中各种物象的组织、安排,直接关系到画而的构图和观者的视觉感受。常规、基本的空间、比例运用如对称、平衡、黄金分割等,都应该很好地掌握。四,色彩的合理搭配,色彩是艺术的重要视觉语言,是创作者表达情感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当下新新世界,色彩更是人们传达信息和接收信息的重要元素。不管是那一种设计,都离不开色彩的搭配。
单纯的技术表现不能被称为是艺术,好的艺术作品都是灌入了画家的思想与灵魂甚至是一个时代的思想。“道”就是的美术创作者基于“技”把白己对生活、经历、环境的感悟投之于作品,使作品具有灵魂,具有思想。
其实,“道”就存在与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蕴藏于我们的内心,渗透在我们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每个人都在不同的环境中长大,对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人、不同的地点都有不同的看法与感悟。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我们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正是这种独特的观点让我们明确了方向,知道了怎么去实现我们的目标。而美术创作者,把白己的理想、目标、追求甚至是对人、对物、对生活的感悟投注道作品之中并准确的表达出来时,便形成了美术创作中的“道”。
庄子“道”“技”合一的思想,也就是艺术与哲学合一的思想,而哲学本来白于生活,生活本就是一部哲学史书。在美术创作中,“技”是“道”的基础,“道”通过“技”来体现,一件优秀的美术作品都是既精于“技”,又重于“道”。所以说,在美术创作中,“技”是必不可少,而我们又不能仅仅满足于“技”,要去追求“道”,美术作品的创作,讲究“技”与“道”的完美结合,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才堪称经典。
俄罗斯巡回画派的伊利亚?叶菲莫维奇?列宾,列宾因为出身较为低下,这种低下的社会地位,促使了列宾比别人遭受到更多的人情冷暖。尽管是这样,列宾仍然利用有利条件认真学习绘画,练就了扎实的绘画技能。受当时社会环境他创作了反应底层人民艰苦生活的《伏尔加河上的纤夫》,这幅著名绘画作品,表现了低层人民的生活境况,列宾为了描绘这些人物,从这些人物形象当中,我们不仅仅能够解读到当时沙皇俄国时期劳动人民的苦难与悲惨命运,甚至能够看到这些纤夫身上的巨大力量以及不愿意一辈子都受到他人压迫奴役的悲壮反抗意识。
在中国画中,也缺少不了这种扎实之“技”、生活之“道”。据记载,著名画家黄公望三十一岁开始作画,由于际遇的坎坷,到五十岁左右,也就是出狱后才专心从事山水画创作。由于他热爱自然,有较全而的文化修养,早期又在临摹众多的古代名家作品中练就了深厚的功力,胸中积累博大精深,使之一起步便具有了扎实的技艺与得天独厚的思想内涵,显示了艺术上的高格调。他的山水画大致有两种风格:一作浅绛色,山头多岩石,笔势雄伟;一作水墨,皱纹较少,笔意简远逸迈,充分体现出“寄兴于画”的思想和“浑厚华滋”的笔墨效果。
著名画家罗中立以一幅《父亲》轰动了整个画坛,从画中便可看出作者的绘画技艺之精湛。《父亲》刻画出了中国农民的典型形象,老农开裂的嘴唇、满脸的皱纹以及手中粗劣的碗等等写实的描绘,消除了观赏者与作品之间的隔膜,深深的打动了无数中国人的心;画家以深沉的感情,用巨幅画的形式,借超写实主义手法,刻画出一个勤劳、朴实、善良、贫穷的老农的形象。他咄咄逼人,发人深省。多少人曾在他而前黯然神伤。因为这位老农的形象已经远远超出了生活原型,他所代表的是中华民族千千万万的农民。正是他们辛勤的劳动,才养育出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他是我们精神上的父亲!《父亲》之所以引发了一个时代人民的共鸣,就是因为这幅作品不仅是一幅优秀的美术作品,更是一幅承载了画家全部思想感情的载体,即生活之“道”。
综上所述,可见,在美术创作中,“技”是所有一切的基础,“道”是“技”的升华,“道”寓于“技”。所以说“道”与“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只有做到“技”与“道”的完美结合,才可以在美术创作中取得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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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林业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这就要求要从法律上进一步实现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进而实现对林业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实现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建立明确且清晰的森林资源产权,是确保森林资源产权人行使合法权利的基础,也是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可持续林业与森林保护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森林资源已经成为解决当前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核心要素,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文将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森林保护的现状和可持续林业对森林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出加强可持续林业保护工作的策略。
关键词:可持续林业;森林保护;策略
(一)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不断下降
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数量在不断减少的同时,也伴随着森林资源质量的快速下降,这是由于当前我国生态自然环境差,且自然灾害频发以及人为原因所导致的。目前,我国已经认识到可持续发展观念对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已经开始将这一观念以及相关的生态平衡观念与森林保护结合起来,但由于我国林业基础薄弱和经济在生产能力差等客观原因,导致森林保护工作的效率依然处在较低水平。
(二)森林病虫灾害频发
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看到效果的,它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工作,在实际的森林资源保护操作过程中,森林病害虫和鸟兽害虫泛滥成灾。尤其是人工林资源中很多的病虫灾害具有顽固型和渐变性,导致森林病虫害问题难以解决。这一结果往往要比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结果更加严重,其中最常见的病虫灾害就是松毛虫成灾,导致树叶掉落,树枝腐烂等[1]。当前,我们的森林工作人员往往对生态防止所采取的策略不科学,防治体系也不健全,导致森林质量和数量下降快。
(三)森林生态生物群体简单
当前,我国对森林保护工程的所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都非常的大,但往往在这些森林保护工程中,忽略了森林资源物种单一的现象,导致依托于森林资源生存的生态生物群体简单。昆虫和微生物等大量的生物群体,都是在森林这一生态系统中繁衍生存的,而由于森林资源物种的单一化,导致昆虫和微生物的物种丰富性也逐渐下降。
(一)实现森林生态效益最大化
可持续林业将森林的生态效益发挥到最大,大规模的恢复了森林的植被,不断提高着森林的林分质量,有效地治理了生态环境问题,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在对森林资源和生物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有效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
(二)保证森林资源的有效开发
可持续林业不仅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不受损害,还通过对森林资源的有效开发,发挥了森林作用的多样性,保证了当前人类对社会和生存的需要,也避免了损害到未来对森林资源的需求。
(三) 是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
可持续林业发展的关键,是对森林资源的培育。做好资源的培育,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的现状,不断地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从而实现对森林生态和物产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同时,可持续林业发展也是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
(一) 不断丰富森林资源的物种种类和总量
丰富的森林物种资源,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新时期对森林物种资源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将当前的先进技术融入其中,采取科学的方法丰富森林资源的物种,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分类经营、造林设计、无性繁殖、适地造林、集约经营、幼林抚育和现代化栽培等过程中,要将先进的培育技术和传统的培育技术结合起来,并根据当地森林资源发展的实际,在技术上不断突破,在管理上不断完善,将林业技术充分的转化为森林生产力[2]。除了要培育新林业,也要加强对现有林业资源的扶育与改造,将低产林和残次林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不断调整森林资源的树种和树龄,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物种和产量。
(二)提高森林植被自身的耐害能力和抗害能力
随着可持续林业观点不断深入,森林工作人员在森林保护中,越来越重视对森林病虫灾害的防治,不断重视发掘病虫灾害的本质和特点,同时在不断地认知过程中,也不断做好森林资源植被防灾能力的提升和耐害能力的提升。在森林植被无疾病的时候,进行及时的植被保健与管理,不断地提高森林植被自身的耐害能力和抗害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森林植被的疾病和病虫害灾难。
(三) 引入病虫害天敌有益生物
提高了森林植被自身的耐害能力和抗害能力还不够,还要适当的引入病虫害天敌有益生物,进行生物防治。利用生物链的循环关系,不断深入地研究病虫害的天敌或寄生虫天敌,将生物学、生态学和先进技术相结合,引进能够有效克制病虫害的有益生物,有效地控制害虫的繁衍速度和破坏程度,从根本的上发挥生物防止的长久性和持续性,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也是关系到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只有不断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丰富森林资源的物种和总量,提高森林植被自身的耐害能力和抗害能力,引入病虫害天敌有益生物等,才能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地的可持续管理,更好的对森林进行保护,满足人们对生态和社会的基本需求。
[1]吴波.浅谈可持续林业与森林保护[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146-147.
[2]庄莉.中国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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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既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保健疗养、文化娱乐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质遗迹保护视角下的地质公园旅游开发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地质遗迹及其所构成的地质环境是地球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用以追索地球演化历史的重要地质现象。地质公园是有效保护地质遗迹的方式之一。本文以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为例,具体阐述了在地质遗迹保护视角下,合理、可持续的促进地质质遗迹资源概述,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旅游开发互动关系和在保护地质遗迹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公园的旅游开发及发展。
【关键词】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开发;云南罗平生物群
地质遗迹是由于地球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地质遗产[1]。地质遗迹为人类研究地球46亿年演化变化过程,以及追溯研究地球古环境,古生物,古地理,古气候等问题提供了客观坚实的地质证据和资料支撑。地质遗迹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美学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建设和开发地质公园不仅能促进地质遗迹的合理利用,深入挖掘地质遗迹的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等,还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地质遗迹的不可再生性和珍贵科研价值决定了地质公园的旅游开发必须在地质遗迹保护的基础下进行。
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78.87平方千米,包括大洼子罗平生物群化石、金鸡峰丛两个景区及九龙瀑布、多依河等若干外围景区,以罗平生物群古生物化石和喀斯特地貌为主要特色。公园地质景观资源丰富,类型丰富多样,典型卡斯特地貌发育,自然景观奇特优美如画,民族风情古朴浓郁诱人。
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以罗平古生物化石群地质遗迹为主体,辅以锥状喀斯特地貌景观如岩溶盆地,卡斯特峰丛,岩溶高原等,以及河流、瀑布等水体景观和布依族风情、鲁布革电站等人文景观组成。
在对地质公园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积极探讨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开发的关系,更加注重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形成两者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实现地质遗迹的高效保护与利用和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双重目标[2]。
2.1 地质遗迹保护对地质公园旅游开发的重要性
地质遗迹是地球在演化过程中由于地球内外力的共同作用下,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地质自然遗产,地质遗迹以及其构成的地质环境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用以追索地球演化历史的重要地质现象,具有高度地学科考察价值以及旅游观赏和旅游开发价值。保护好地质遗迹,可以使人们进行对地球演化历史以及地质历史演化过程和物理、化学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研究,可以对旅游者更好的了解地球地质地貌演化和地球生物的发展进程。保护好地质遗迹对于地质公园的旅游开发至关重要。
2.2 地质公园旅游开发对于地质遗迹保护的支撑作用
地质公园作为新型的旅游目的地,具有保护地质遗迹,发展属地经济和科普教育的功能,通过发展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和促进地球科学普及,以达到保护地质遗迹的核心目的。地质公园是地质遗迹保护重要且有效的途径之一。
地质公园的建立为保护地质遗迹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而且还为地质遗迹保护提供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人力智力保证。地质公园保护了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价值,而且还保护了地质遗迹的旅游观赏价值。
2.3 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相辅相成
地质公园的旅游与开发建设可以为地质遗迹保护提供政策支持,政府支持,资金支持以及管理和智力支撑,可以促性对地质遗迹的科学保护[3]。与此同时,地质遗迹景观作为地质公园的主体景观,作为地质公园旅游资源的重要部分,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两者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地质遗迹的自然面貌,维护生态环境的动态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满足科研、旅游多重需求,促进当地社会,旅游的健康发展。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在获得经济收益,要预留资金专门运用于地质遗迹的保护中,实现“地质遗迹保护―保护性开发--地质公园旅游发展--地质遗迹保护”的良性动态循环。
基于地质遗迹保护的地质公园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开发规划过程中的各个方面。本文主要从开发思路、形象宣传、公园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景区开发与原住民利益协调和公园信息系统建设六个方面进行讨论。
3.1 确立开发思路,整合地质遗迹资源
保护地质遗迹资源是地质公园旅游开发与建设的重中之重。融合区域内自然、人文资源积极开展科普旅游,也是地质公园旅游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地质公园的特性,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的旅游开发应该严格遵守 “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在保护好地质遗迹的前提下,发挥其旅游,科研等多种功能,突出喀斯特景观、河流湿地等自然景观和其他人文景观。
3.2 加强形象宣传,扩大景区影响力
由于地质公园具有观光游览、度假休闲、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其旅游开发中的旅游形象宣传需要把握一个“度”:从地质遗迹保护和科普教育的角度考虑,需要适当宣传地质遗迹,引起人们对地质遗迹的认识,有利于提高人们保护地质遗迹的自觉性;但为了迎合大众游客心理,不宜过分渲染专业性太强的地质科普知识,适当增加一些简明易记,爽朗上口的宣传口号引起人们的旅游兴趣。
3.3 防治地质灾害,营造安全的游览环境
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地质遗迹的保护构成很大的威胁。地质灾害对地质公园的影响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滑坡、泥石流等对地质公园产生轻微影响的灾害;另一类是地震、火山等对地质公园产生的较为严重的危害。近些年,国内外学者对地质灾害做了大量的研究。Malheiro 指出绘制地质灾害图,同时将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区域划分,并据其危险大小进行评估,重点监控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4 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罗平县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公园的发展政策、行政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指导和督促地质公园规划项目的实施。推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方法,组织专门部门,如建立公园管理局进行统一领导,实施具体管理,以有效地推进地质公园的可持续性发展。
3.5 协调景区开发与居民利益
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建设必须要统筹兼顾政府、开发商和当地居民等相关者的利益。只有让当地居民获得切实的利益,才能调动当地居民主动参与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地质公园的良性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6 建设地质遗迹保护信息系统
开展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更新[4]。建立罗平县地质遗迹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信息管理和维护更新平台。整合地质遗迹科普网站和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构建罗平国家地质公园专业门户网站,提供地质遗迹科普、分析查询、动态更新以及行业办公管理功能。
总之,地质遗迹的开发和保护离不开地质公园的建设,地质公园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地质遗迹的保护,两者不可或缺,相互支撑和促进,必须坚持在地质遗迹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地质公园的旅游开发,实现最大的经济价值和资源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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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是文化工作的本体,既是主体性工作,又是基础性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艺术创作生产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艺术发展脉络,这些文化精粹一直流传至今,并被赋予现代化的新内涵。其中艺术创作的发展也是如此,从最初的文化习惯到现代的大众艺术,从远古的祭祀礼节到现代的高雅艺术,每个发展阶段都具有极强的时代特征。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在精神艺术方面的要求也逐步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要求在当代艺术创作过程中要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反映我国现实的发展国情,同时结合人们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艺术的创作和研究,并在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中发展艺术创作的手段和方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当代我国对人们思想价值观进行引导并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种模式。从艺术创作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两者的关系来看,应当是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在精神领域的体现,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并最大程度地发挥相互之间的作用,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艺术创作生产的概念
现代社会,人们将艺术创作定义为艺术家们在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的指导下,以一定的形式将自己所看到或者所体会到的现实生活情景,通过提炼、组合等方式进行再创造的艺术活动。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艺术创作生产更多的是艺术家进行的活动,而且进行艺术创作也并不是没有目的的,更多的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
(二)艺术创作生产的意义
首先,艺术创作生产能够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也需要人民大众能够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因此人民群众才是现代社会艺术创作生产的主体和受体,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要充分反映人们的需求。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在物质方面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也更加富足,此时就更需要用优秀的艺术作品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实现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其次,艺术创作生产能够丰富社会主义文化。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每个阶段都有体现了这一时期特点的艺术文化,在现代社会也不例外,艺术创作也应当在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引导下进行。另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创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创作生产能够更为充分地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同时艺术创作在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也受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影响,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影响下,艺术创作生产必定会更具力量和创造力,能够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最后,艺术创作生产是对中国历史艺术文化的继承。
艺术的发展也需要继承,只有在继承中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艺术创作生产也是一个继承和发展的过程。我国具有悠久的文化艺术发展史,在历史长河中我们的艺术呈现多样化特征,另外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也普遍存在,而这些不同正是我们进行艺术创作的基础,只有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艺术创作生产。
(一)公共文化体系的概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在构建过程中的一个系统化,并能够彰显一定规律的模式。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认识:一种是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经济学的方式进行分析,是指由政府部门推出的、反映社会公众需求,并能够为现代化服务的一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另一种是从管理方面进行的分析,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包括政府部门推出的文化产品,还包括进行文化管理的活动。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
首先,公共文化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定会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这也是解决当前面临困难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进而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行努力。
其次,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保证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随着我国对公众文化服务建设的逐渐重视,由政府部门推广的文化产品也开始向农村群体或者弱势群体倾斜,让这些群体能够更多地享受到公共文化的福利,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普通大众的关注,更是对其基本文化权利进行保障的要求。
最后,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提升国家形象的需要。
一个国家屹立于世界之林的体现就是具有体现了这个国家特色的文化。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及时构建起一国自身的文化服务体系,在不久的将来,其必定会在国外文化的影响下出现问题,所以其必须针对当前形势构建起体现一国特色的文化服务体系,并不断地将其发展丰富,这既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的形象表征。
(一)艺术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
艺术创作生产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脉络,在艺术创作生产中,必定会充分体现出时代文化的特点,从我国现代社会艺术创作生产历程来看,在创作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是时代特色,重点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以及反映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这都是我们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加强的内容。
另外,前面已经提到艺术是文化的一种体现,从古至今皆是如此。在古代,中国一直将艺术作为文化的主要内容来进行表述,现代社会也是如此,在继承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进行的艺术创作必定也是我国当代文化的内容,能够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现的建设提供帮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二)公共文化服务指引艺术创作生产
公共文化服务与艺术创作生产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对艺术创作生产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就是,我们社会在进行艺术创作生产的过程中并不是漫无目的、随心所欲的,即使以这种方式创作出了艺术产品,也很难被社会所认可。那么,什么样的艺术产生才是我们社会需要的呢?这就需要从社会中寻找答案。
当前我国进行公共文化服务是体现了时代特色且符合人们生活需要的,因此,所有的文化活动都应该围绕着这一目标进行,艺术创作生产也不例外,所以说艺术创作生产要按照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进行,比如要能够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这一方面看,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向决定了艺术创作生产的方向,也就是说公共文化服务为艺术创作生产提供了指引性的作用。
(一)我国当前艺术创作生产的基本经验
我国逐渐重视艺术创作生产活动总的来说是从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取得的经验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坚定了正确的发展道路。艺术创作生产要始终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党的艺术路线、方针和政策,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艺术创作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是高度重视艺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实施精品战略。再次是遵循艺术发展规律,正确处理继承、借鉴、创新的关系。要充分认识艺术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深化对艺术创作生产规律的研究,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国外艺术创作生产的经验,结合时代发展推动艺术生产的创新与变革。最后是实施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艺术创作生产中的作用。改革创新是社会主义艺术创作生产发展繁荣的动力,必须调整改革原有的文化体制机制使之与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实现艺术创作生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我国当前艺术创作生产面临的挑战
我国艺术创作生产虽然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当前的形势下,也有许多挑战需要面对。首先是艺术创作的艺术性还有待加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在当前还远远高于对于艺术的追求,因此许多的艺术创作作品中或多或少都体现着物质的特性,并不是完全的艺术性体现。其次是艺术事业与产业发展仍存在矛盾。随着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艺术创作生产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衡化问题更加突出,艺术产业发展中政府、市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亟待理顺,中西艺术交流中“西强我弱”的格局亟待改变。
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在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艺术创作生产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方式在实现路径方面也应当是多样的,要多措并举。
(一)做好传统艺术的继承工作
历史艺术产品也是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也有许多精髓部分,因此,我们在艺术创作生产的过程中要做好继承工作,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让历史中优秀的艺术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迸发出新的活力。
(二)采用多种措施做好艺术创作生产
针对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艺术创作生产工作也不应单一地进行,应当根据具体的社会实践进行创作生产。首先要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其次是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统一;再次是建立健全文化改革创新机制;最后是完善艺术产品评价激励机制。
艺术创作生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方式,也是文化服务中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当前形势,进行艺术创作生产,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产品正是时代的需求,更是我国建立文化大国,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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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会遗留下具有历史性以及艺术性,并且有一定科学价值的遗物或者遗址,这就是文物。文物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最为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对文物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对历史研究工作以及发掘民族文化底蕴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是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最为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研究历史,发掘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彰显民族精神、教育后人等都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文物保护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保护文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祖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指示和办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有关于文物保护的条款。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又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样就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文物意识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民众性多方位旅游活动的兴起和旅游业的迅猛超常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飞速提升,正在向世界级旅游强国迈进,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愈为突出,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谐共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1、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
无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寻古探胜、求知求新,进而达到增长知识、愉悦心情,是广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之绝世,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我们要重点以开发历史文化为主要元素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中国的旅游业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海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效应。
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的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应对于大量的文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缺少经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与保护而惨遭毁灭。文物既然能为旅游区(点)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旅游景区(点)就应该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生动鲜活地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
3、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认识,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监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与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
三是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懈工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会“曾经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充满生机。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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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全文如下:
(一)互联网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互联网著作权作为宪法性基本权利,有待公权力积极介入保障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可见著作权包括互联网著作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基本权利普遍具有两项基本功能,即防御权功能和收益权功能,防御权功能要求国家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不为侵害行为;收益权功能要求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给付,所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法律程序和服务,也可以是对公民在物质上、经济上的资助。
(二)行政法必须维护公民互联网著作权
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社会要健康、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一定秩序,除了道德教化和自我约束之外,管制是维护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所以作为现代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加强与其它国家合作,疏通中国企业对国外各类作品版权确认的途径,既保护了外国著作权人的版权,也维护了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形象,体现出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现代政府形象。
此外,与司法保护“不告不理”被动式相比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一种主动出击式的保护,且根据我国目前的著作权纠纷诉讼管辖的规定,著作权纠纷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这无疑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县级以上各级著作权行政主管机关就可受理著作权纠纷。可见,行政保护比司法保护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
综上,政府管制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有其合理基础和必要性,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管制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
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作为政府依照行政权对网络版权进行管理的手段,是行政法的性质,它是行政法对互联网时代的应对和发展。
为打击日益猖撅的网络盗版侵权问题,保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各部委还颁发了数量相当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进行管制。如深圳市政府将在今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和《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互联网行政保护办法》两项地方行政立法。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体系,但不难看出仍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一)网络立法开始出现“乱”象
目前,涉及进行网络版权管制立法的行政机关大体有国务院、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文化部及地方政府,这其中的许多立法直接管制对象并不是互联网著作权,而只是基于本部门对网络其它方面管理的需要涉及到了对互联网著作权的管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版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普遍具有条款内容笼统、操作性差的通病。
如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10月14日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涉及网络著作权只有一条即第18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就导致此类立法太过原则,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意义甚微。这是其一,其二各部门在多头立法时,正因为没有通盘考虑,共商合议,出现了交叉与矛盾。例如具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广电总局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要求需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上网传播;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品完成之后就自然享有,不需要领取任何许可证。这里的作品是个泛指概念,当然也包括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网络短片,而且“向公众传播”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最本能的表现属性之一。
(二)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参与
我国《行政法规制度程序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第21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22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巧条则首次在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
但是在实际的立法和决策过程中,这一制度执行状况并不尽人意,总的来看,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程序具有以下不足:
1.任意性。无论是《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以及其它一些地方性规定,大部分公众参与程序都不是强制性程序,是否采取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2.民主性、公开性不足。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偏多,公众参与途径较少。如公众缺少对立法事项的动议权,一般立法事项的提出只能由行政机关决定。对征求意见的审查,行政机关往往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审查流于形式;
3.模糊性。关于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如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描述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操作的程序;
4.效果不明显。政府对公众意见缺乏及时的、负责任的反馈和回应,一些公众参与方己面临”公共信任危机“.
这些不足无一例外体现在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行政立法中。论文格式立法者大多限于跟自行选定的公众、网络服务商和协会协商,即使真正有公众参与了,其意见对于立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或单纯只是形式上的过场,我们不得而知。
三、对构建和完善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建议
当前造成网络版权管制无力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网络盗版侵权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而各执法部门间又缺乏有效可行的协作机制,或推诿扯皮,或争相监管,影响执法活动的整体效能。所以有必要在我国整合各方资源成立独立、统一的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通过立法授予其独立的监督执法权限,一旦发现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即可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不受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牵制,独立行使执法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心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心数字版权监管平台,独立行使执法职权要规范网络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市场秩序,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适应网络作品交易及传播需要的预防性管制机制:
1.确权,就是要对网络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既然人类可以以数字形式来提供信息,当然可以针对每一个作品,通过设立数字识别符号,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这是基础性工作;
2.示权,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网络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使使用者或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网络作品及权属状况;
3.维权,积极运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因为数字作品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执法难度就可克服,可以在流通中借用技术手段对有数字识别符号的作品进行跟踪监控,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地识别作品权利归属、及时调查取证的作用。所以围绕着”促进作品传播、规范市场秩序、便于执法取证“三个重点目标,应该在监管执法中心首先建立统一的数字版权监管平台。该平台应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支持等业务于一体。
(二)群众参与,受理网络侵权盗版举报投诉
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2006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全国50个中心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权利人和公众发现网络著作权或其他方面知识产权被侵犯既可以向该中心举报,也可以向该中心投诉,即拨打全国统一的12312服务热线,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进行网上举报和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以后,将进行记录,统一转给版权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作为我国版权行政主管机关也在其政府网站设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专门受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并在该网页公布了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
因为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也负责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被侵害方也可以到直接到各地的版权局去投诉。面对多重的选择,有时反倒让权利人和公众变得无所适从;既然是网上侵权,在网上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可以为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实施相应制裁措施抢得时机;网上侵权具有高技术性,那网络执法需要更高技术才能获得实效,与其分立不同的执法部门,不如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给予过硬的技术支持。
所以,笔者认为把接受举报或投诉和相应执法权也应归”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该中心在自己的网页上公布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当然也可直接在线投诉举报。而作为监管执法中心一定保证网页的安全工作、热线电话的顺畅运行,千万不要在出现类似的求助经历:”当登陆国家版权局网站主页,一眼就看见蓝底白字、不断在屏幕上移动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的字样。点击后,出现在线举报的网页,顿时很是兴奋,可当按举报要求逐一填写完举报内容,按’提交举报内容‘键并再次确认后,却是’无法显示网页‘的结果;再按网站提供的’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拨打,话机中听到的却是’您拨打的号码目前暂未使用,请查实‘的提示,只能失望地挂机“.
在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设立”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鼓励、奖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运用激励性管制手段逐步形成权利人自救、公众监督、行政保护的网状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体系,以此探索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的新型的政府管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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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历史形象与历史题材创作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键字:历史题材创作 历史形象 历史
[摘要] :为比较方便地将文学作品(包括影视剧)中的历史题材与历史著作中的“历史”概念进行区分,可用“历史形象”一词来概括文学中表现出来的与历史相关的因素。中国当代文化中的“历史题材热”与我国当代消费文化的出现与发展息息相关。在这里,历史是被作为“形象”来消费的,它不是“资治通鉴”的对象,而是作为一种虚幻的“形象”变成了供大众进行消费的对象。
历史题材自古以来就是文学作品乐于表现的重要对象。英国作家莎士比亚写有专以历史题材作为表现对象的历史剧,小说家司各特特别善于以历史题材来写小说。在中国,比较典型的就是《三国演义》。即使是《水浒传》与《西游记》,都有真实的历史人物与事件存在。可见,小说作为虚构的艺术,借诸于历史题材创作,竭力要向读者营造它所叙述的事是真实发生的事的假象,本身是其技艺的组成部分。那么,一旦历史进入到文学中,我们又该如何看待现身于艺术中、本身又带有艺术特点的历史?又如何去看待它的真实性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然要置身于这样的困境:是否将文学中的“历史”与历史著作中的“历史”等量齐观?为解决这种困境,我主张用“历史形象”一词来概括文学中表现出来的与历史相关的因素。这个概念有可能使我们比较方便地将文学作品(包括影视剧)中的历史题材与历史著作中的“历史”概念进行区分,从而有可能使我们站在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待文学作品中的历史题材的表现问题。
小说叙事作为艺术,总是与虚构、想象等人类的艺术行为有关,它的人物、事件、情节与场景总是被塑造与想象出来的。即使是历史小说,一个作家确实提供了许多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被视为现实存在过的场景、事件和人物,但是,小说中真实的信息,并不像我们一般要求于历史著作那样地严格。正是在这儿,我们能发现“历史形象”的两个特点:一方面,它与历史——即被视为现实存在过的场景、事件和人物——有关;另一方面,它与艺术形象有关,在某种意义上,这甚至意味着,小说中的“历史形象”,首先要被视为小说形象中的一部分来看待。于是,历史形象问题就可能成为评论和研究历史题材创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系到对历史与文学两种文类的联系与界限的认识。
同作为一种叙事的技艺,历史与诗(史诗)有着共同的源泉。在古代希腊的神话传说中,文艺女神缪斯是宙斯和记忆女神的九个女儿,各司其职,分管历史、史诗、抒情诗、颂歌、喜剧、悲剧等。在这里,历史与诗同被视为一种艺术(技艺),而且都是记忆之女。就某种意义而言,诗也可被视为记载历史(记忆)的一种技艺。以这种观点来看待《诗经》中一些被学者认为具有“史诗”性质的诗,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些诗是记载民族记忆的一种方式。
然而,历史与诗的这种同源性并不能掩盖它们的相异性。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就区分过诗与历史的界限。在《诗学》中,他明确地说: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1](p28-29)
亚里斯多德通过诗与历史的比较,用意是阐述诗的摹仿也具有真实性,并不像柏拉图所说的“和真理隔了三层”,是不真实的谎言。亚里斯多德所谓的可然律是指在假定的前提或条件下可能发生某种结果,必然律是指在已定的前提或条件下按照因果律必然发生某种结果。换言之,历史所写的只是个别的已然的事,事的前后承续之间不一定见出必然性;诗所写的虽然也是带有姓名的个别人物,但他们所说所行不是个别的,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合乎可然律或必然律的。
因此,诗比历史显出更高度的真实性。亚里斯多德强调了诗的哲学色彩,认为诗与哲学一样是一种知识与理解的东西,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亚里斯多德借此肯定了艺术的真实性不同于历史层面的真实性,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肯定了艺术的虚幻性。就这个意义而言,亚里斯多德在自己的文学理论中为文学的想象留下了合理的空间,他说:“如果诗人写的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他固然犯了错误;但是,如果他这样写,达到了艺术的目的,能使这一部分或另一部分诗更为惊人,那么这个错误是有理由可辩护的。”[1](p93)
从上述亚里士多德关于诗与历史的不同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亚里斯多德对“历史”的理解是某种带有编年纪事性质的“编年史”,这是由个别的不具有可然律和必然律的历史事件组成的。然而,此后的历史写作使“历史”本身的内涵发生了亚里斯多德未曾预料到的变化。也就是说,一旦“历史”也成了一种叙事的技艺,是一种历史学家编修的具有可然律和必然律的一种艺术时,情形就变得非常复杂。一方面,一些历史书籍可以被视为是文学;另一方面,一些文学书籍在特定的场合里,又被视为历史。历史与文学的关系就变得是需要辨明的东西,而不是不言自明的东西。被鲁迅称为“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的《史记》在文学史上被视为是“发愤抒情”之作,而在史学中被称为具有“实录”特点的作品。在“实录”和“抒情”这一绝不可相类的两个概念之间,《史记》究竟是历史著作还是文学著作就不是一个能够清晰地予以回答的问题了。同样,《三国演义》中的刘备与曹操的形象被众多的读者认同为真实的历史人物本来的面貌,也是常见的事。也就是说,历史与诗的界限看似清晰,实际上又是模糊的。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发端于美国的新历史主义提出了对历史的一种全新看法,这种看法将历史写作视为一种类似于文学的话语写作。新历史主义的学者之一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在《作为文学虚构的历史文本》和《历史主义、历史与修辞想象》等文章中认为,历史是一种诗意的虚构的叙事话语,对它的阐释需要修辞性的阐释。他引用加拿大学者弗莱的理论认为历史接近于诗歌,属于话语写作的范畴,在其中存在神话式的情节结构,其本质是一种杂交式的文类,是和诗歌结合后的产物。当历史学家在努力使支离破碎和不完整的历史材料产生意思时,必须要借用柯林伍德所说的“建构的想象力”。所以他认为把历史叙述成悲剧、喜剧、传奇或讽喻,完全取决于历史家本人的叙事观点——如历史家对法国大革命的看法。
他认为历史事件本身并没有内在的美学效果,是历史家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赋予了它。所以他说“历史是象征结构、扩展了的隐喻”。[2](p160-168)如果带着这种眼光去看《史记》,我们发现,叙事中体现出来的使人震撼的美学效果,像刘邦、项羽和荆轲这些人物形象,只能被视为是司马迁个人的想象力作用于特定的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的产物,而很难说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也就是说,站在“历史”这一角度看,《史记》往往缺乏真实性;而只有站在艺术叙事这一角度看,《史记》才具有艺术上的“真实性”。这真是一个暖昧不清的真实性问题。这样,只有将《史记》视为接近于诗的话语写作,我们才能理解:它所体现出来的叙事艺术成就,属于艺术性的技艺,而不属于“历史”。
这种新历史主义关于历史的看法对历史而言几乎是颠覆性的,其直接后果是否定了亚里斯多德认同的诗与历史的界限。这里的积极意义,在于为我们提供了审视历史著作的新的方式,使我们在关注“历史”这一术语“讲述过去的事”这一属性的同时,去思考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即:“谁写下了它?”这个问题使我们关注这样一种现象:历史表述往往并不将我们引向一种关于过去的事件及其发展逻辑的真理,而是特定的作者带着特定的个人与时代的“偏见”写下来的关于过去的事的解释。因此,分析历史著作就像分析小说一样,既要考虑到组成它的人物、事件与情节,也要考虑这些表述中带有作者个人印记的美学效果。
新历史主义关于历史的这一看法,同样也能为我们如何看待文学中与历史相关的写作提供新的观察方式。就某种意义上讲,历史题材创作中的历史形象,似乎才更合适地被视为是海登?怀特所谓的“话语写作”,是作家依据“建构的想象力”对“历史”的重构。在这儿,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合二为一,或者说,历史叙事消融于文学叙事之中。当然,在不同的历史题材作品中,历史形象对“历史”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西游记》中也使用了“玄臧取经”这一历史事实,然而,它的表现方式与《三国演义》对历史题材的表现方式是绝不能相类的。因此,根据历史题材作品中对“历史”不同的使用与改编方式,我们可以将历史形象大致分为这样三类:纪实类、戏说类与介于纪实与戏说之间的中间类型。在这儿,考察的一个中心问题,或者说,据以划分的一个核心标准,即是历史形象对“历史”的表现方式问题。
所谓纪实类的历史形象,即是指在历史题材创作中,作者是本着为历史作纪实性的记录(作品本身也体现出来)的精神塑造出来的文学作品中的历史形象,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就在市场上相当红火的以领袖为题材的纪实类作品就属于这种类型。所谓戏说类的历史形象,即是指那类除了人名是真的,而所叙述的所有事都是虚构的历史题材创作现象,像电视剧《戏说乾隆》即是此类作品的典型。所谓介于纪实与戏说之间的中间类型的历史形象,实则上是一个相当难以界定的概念,它只是指明了它所处理的历史题材是介于“纪实”与“戏说”之间的,文学史上出现的大量历史题材创作,都属于此种类型,典型的就是《三国演义》,郭沫若的历史剧也应该属于这种类型。这三种类型历史形象的划分,大致上勾勒出了历史题材创作的基本面貌,体现出了作者在进行历史题材创作时对“历史”不同的处理方式。
历史形象这一概念的提出,对我们认识当前的历史题材创作,也是相当有益的。人们(特别是历史学家)经常会以历史中个别的事实甚或是对历史人物的整体评价的错误来指责文学作品与影视剧中的历史表现缺乏真实性。除了炫耀学问的吹毛求疵,这种指责一般而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历史与一个民族整体的文化记忆相关,往往是一个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中相当重要的媒介,所以历史学家所要求于历史的,是能够起到传统上所谓的“资治通鉴”的认识与教育功能。而传统的历史题材的文学作品中的历史形象,往往能够与这种传统功能相适应。像郭沫若的历史剧写作所体现出来的“以古鉴今”的特点,就是自觉与有意识地在文学作品中发挥历史形象这一传统功能的例子。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于中国的小说与影视剧中“历史题材热”现象中的历史形象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却不能不说是往往与这种传统功能相左,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当代文化中的“历史题材热”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社会转型时期开始的产物,其传播载体以长篇小说和影视剧为主,其主人公多是历代的王侯将相。这种历史热现象与我国转型期消费文化的出现与发展息息相关。以实用性、世俗性、当下性为价值取向的消费文化,在催生了“历史题材热”的同时,又内在地决定了其中的历史形象的特点。在众多的历史题材小说和电视剧中,我们不难发现作者和制作者那种“欲抱琵琶半遮面”的创作状态:一方面试图将故事引向对历史的“再现”,另一方面又试图以大众感兴趣的一些视点重新诠释与“化装”历史;一方面试图以巨大的场景和完整的叙事展现古代气象,另一方面又是商业主义的,世俗的。这些历史题材的作品,有点类似于杰姆逊分析怀旧影片时所提到的特点:“它们对过去有一种欣赏口味方面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是非历史的,这种影片需要的是消费关于过去某一阶段的形象,而不能告诉我们历史是怎样发展的,不能交代出个来龙去脉。”[3](p206-207)这种历史形象消费,是非历史的形象消费。
在这里,历史是被作为“形象”来消费的,它不是“资治通鉴”的对象,已经失去了亚里斯多德所谓的“叙述已发生的事”的传统的叙事功能,它不再必然地与传统的精神、气度、道德联系在一起,而是作为一种虚幻的“形象”变成了供大众进行消费的对象。历史变成了“文化工业”的制作者所选取的形象消费的一种,从而沾染上了极浓的流行趣味,其与历史意识相关的深度感消失了。杰姆逊说:“过去意识既表现在历史中,也表现在个人身上,在历史那里是传统,在个人身上就表现为记忆。现代主义的倾向是同时探讨关于历史传统和个人记忆这两方面。在后现代主义中,关于过去的这种深度感消失了,我们只存在于现时,没有历史”。[3]
一般说来,过去意识(历史意识)可理解为个体对整体人类时间的一种连续性存在的意识,或对过去历史上兴衰成败变革的意识,这是一种深沉的与传统相关的意识,构成了传统的历史小说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在当代的历史形象消费中,虽有部分作者企图将故事引向对历史所谓的“再现”,以完整的叙事展现古代气象,但是,这往往也会淹没在整部作品对流行趣味的迁就和迎合上。在历史热中,我们没有走向历史,反而是在告别历史与传统,从而浮在表层,在非历史的感性经验中感受当下。这正是在当代的历史题材创作中,历史形象的塑造所体现出来的新特点。
(1)亚里士多德. 诗学诗艺[M]. 罗念生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海登?怀特. 作为文学虚构的历史文本[A]. 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C]. 张京媛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3)杰姆逊. 后历史主义与文化理论[M].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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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正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制定好的城市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问题是如何保证规划变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能使规划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划中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需要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专门论证后方可做出而对该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有明确的规定其一半以上的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将规划变更纳入合法程序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将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一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卜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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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就是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和人才观念的更新,怎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怎样有利于学生全面的发展和优良个性品质的形成,已成为检验教育教学成效的关键因素了。美术教育是培养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的良好渠道和途径,美术创作又是美术教育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是被公认为培养创造能力最具成效的课程,在大力倡导创新意识的今天,美术教育就更应该发挥他独特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辅导学生美术创作的实施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绘画创作教学日趋成为学校美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纵观学校绘画创作教学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一些绘画创作的展出、比赛中都会隐射出一些问题,引发我们的思考。本文以如何进行绘画创作的实践过程为例,从少儿绘画创作的背景意义、如何选择绘画作品、作品的训练、作品成型与提炼等几个方面讲述了笔者对如何进行美术创作的探索和实践。
(一)小学绘画创作的意义
现今艺术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儿童的绘画创作,儿童绘画作品的创作是培养孩子审美能力的特别有效的手段,它能使学生欢乐、激动,促使他们更注意观察周围生活,激发想象,并在自己的艺术创作活动中,能鲜明、充分地表现出生活中的美好事物。可以说绘画这门艺术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校园,越来越多的美术教师加入到了绘画创作教学的行列,绘画创作教学日趋成为学校美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所谓的美术绘画创作指什么呢?就是运用美术手段,把自己对生活的认识(包括感受、理解、评价、愿望等)显示出来,这就是美术创作。
(二)创作的分类
现在的创作比赛无非是两大类:一是命题创作,这首先要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观察、记忆、为自己的绘画创作收集所需的各种形象,并可以通过画速写或画记忆画来收集有关的素材。二是自由绘画的创作,没有特定的主题,需要鼓励学生在平日生活中善于观察,留心周边的事物,这就需要引导学生展开必要的想象。
现在的美术绘画比赛中,好的作品层数不穷,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选择创作适合艺术节的绘画作品呢?由此笔者从近几年自身的比赛中归纳出少儿绘画的选材组合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追求童真
首先要收集素材,作为美术老师在美术教室里面要有很多的素材,人物的动物的建筑的各方面的素材这样学生和老师在选材的时候就会有参照,在选材的时候作品内容要适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杜绝成人化的作品。少儿绘画必须是少儿的,亦即少儿天性的写照,绘画内容的选择,不能离开孩子的生活。
(二)内容宽泛
现在的绘画比赛都是以命题的方式来进行,在比赛的时候如果让学生当场发挥的话,不管是构图构思质量还是比赛时间基本都是不能完成的,因此作为教师只有在比赛前给学生“备”好画,这样在正式比赛的时候才不会手足无措。
那么作为教师,在平常训练的时候该如何指导学生“备”画呢?首先我们就要备人物,不同形态,表情动作的人物,学生要分组的“备”,接着则是“备”道具,什么样的人物组合适合什么样的道具映衬,接着才是“备”场景,比如春天的特色场景,劳动的特色场景,喜庆的场景等等,教师在平常的训练中要指导学生不停的组合搭配构图,只有画面的内容覆盖的命题范围广,适用性大,这样在比赛中才会更加的接近命题创作。
(三)构图合理
有人这样比喻,布置构图就像布置房间一样,一个房间总不能把家具塞满就了事。正确的应该是想想哪些家具摆在什么地方最合适,做到既实用又好看。如果一个比赛的学生连最基本的怎样构图都不会的话,那么她是无法在接下来的训练中很好的去诠释作品的,所以,在平常的训练中我们要教会学生下笔前先想想,把画的内容分布在什么地方最能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哪些地方画主要的东西(就是主体部分),哪些地方画衬托的东西(就是背景),哪里应该留出空白,为什么?想好了再下笔。
(四)材质创新
对于绘画比赛创新很重要,从以前的水彩笔画到水笔画蜡笔画结合,到现在的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技法在不断的创新,对于技法可能会设计到专业的美术教师,那么对于专业不是很强的美术教师我们也要从另外的角度去转换创新,比如说纸张材质的创新,很多时候只要你去尝试,你会发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五)独具慧眼
其实用独具慧眼这个词语有些夸张,但是作为教师我们要学会挑学生,一般能参加美术比赛的学生肯定是在绘画上有专长的,在我任教到现在经过几次大小型的比赛特别是美术比赛,我觉得作为美术老师要学会挑学生,如何去挑学生,首先要挑成绩好的学生,成绩好是首要的,当然也要绘画底子好的基础上去选成绩好的学生,而且这种训练自觉性要强,绘画有时为了备战艺术节一练就是2个小时,那就要靠学生的毅力与耐力了。再者就是要挑会动脑的“活泼”型的学生。
作为教师我们首先要和学生一起参与定稿,学生只有参与了整幅画的构思定稿这样才能开动脑子,去理解为什么要这样那样的变化构图,用意何在,也是为了学生在练习的时候能更好的去诠释。教师可以先定主题然后让学生说说自己的想法,也可以让学生简单的画下构图,虽然刚开始的形会比较的稚嫩,但是有时候我们正是会从他们这些幼稚的形中找到灵感,学生与老师一旦定稿就要让学生进行反复的加强练习,在不断的练习中发现问题在不断的改进中在加强练习。
(一)学生练稿
1、单个组合的练习
学生自己模仿,教师定好稿确定画面构图后,学生就要先单个的去训练作画,当然要从大的部件入手,如先是几棵大树的练习,默画,接着便是篱笆的练习,再接着就是小部件的练习,而且在练习的时候我们最好能算好时间大概一个物体的默写要多少时间,以便在接下来的练习中心中有个数。
2、单个组合的拼装
教师示范或讲解难点,学生经过了单个组合的训练,接下去就要进行组装的训练也就是整幅作品的结合,当然在组装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难以把握的地方,这个时候教师就要引导示范,讲解注意点比如说大小,远近,疏密等原理,及时的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二)学会欣赏
在稿子的毛胚稿基本练习完后,学生就要学会欣赏,不是说叫你去欣赏一些优秀作品范画,而是叫学生自己学会欣赏自己的练习稿,欣赏各个物体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近大远小关系是否合理恰当还有各部分之间的组合是否合理或者是要舍去些什么添加些什么使得画面的效果更加的美观,还有各物体的用笔技法等进步了还是原地打转,画面的效果如何,这些学生都要自己学会欣赏,然后再从教师的引导中学改进,会改进。
(三)作品提炼:学生的模仿由于年龄的限制只能是浅层次的模仿,要想作品成型还需要教师进行不断的提炼,在学生能将作品完整地临摹下来之后,还需要教师的进一步提炼,而且切入点应该从情感入手,也就是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作品所表现的内在情感,在练习的过程中更好的表现这种情感, 还可以化难为简,减少高难度的笔画或者是费时间的笔画。
(四)材质尝试:作品的画面美除了上面提到的画面效果美内容美,在最后我们就要利用不同的材质去创造发现美,在以往的艺术节比赛绘画比赛中都是有纸张限制规定的,一般都是白色素描纸张,这样就限制了很多画种的发挥。但是在近几年的比赛中,方式逐渐的改变了,纸张可以由参赛选手自己准备,这样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我们在练习的时候就要想方设法的各方面去尝试创新,在稿子全部成型之后,我们可以从纸张的选择上去入手。
少儿美术教育不是专门传授美术技能的活动,而是对少儿进行智力开发的手段。它的目的不在于教会孩子们画一张好的作品,也不是为了培养未来的画家,而是作为开发智力、培养创造才能的一种手段。美术创作是生命的某种神奇的展现方式,是一种直率同时也更含蓄的语言,就让我们用智慧的头脑去挖掘孩子们心灵深处那份创作的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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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管理是指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对自然风景区或其他风景区的生态旅游线路,实行以生态系统保护为目标的管理决策过程。生态旅游管理的目的是在向旅游者提供满意的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长时期地维护旅游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和美学价值,维护旅游区的生态系统不受旅游业及其相关活动的过度干扰和人为破坏。由于生态系统是生物要素和环境要素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所以,生态旅游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环境要素和与其相适应的生物要素进行有效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自然保护区采用生态旅游的管理方式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之后本文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事关我国环境的发展建设,早期由于政府不够重视,宣传不足,民众对自然保护区知之甚少,但是实施生态旅游开发战略之后,民众自然保护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提高环保的意识。
自然保护区采用生态旅游的管理方式来进行管理,这对自然保护区来说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
1.1 能够为自热保护区建设筹集相应的资金
根据权威部门调查,我国绝大部分自热保护区都缺少将建设资金,平均下来每个自热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大约有60%的资金缺口,而管理方面的费用每年有26%的缺口。正是因为自热保护区的建设资金非常缺乏,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自热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设备极其缺乏,这使得自热保护区一直以来都未发展起来。究其原因,正是由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过于落后,而生态旅游管理方式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因此融资渠道更多,能够为自热保护区创造更多的收益。通常情况下,生态旅游管理所需用资金,主要来源于私自投资、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自热保护区自己出资等,而管理过程中所获得收益,也是按照上述这个顺序来进行分配。也正是因为如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个人原因投资自热保护区,进行生态旅游开发。
1.2 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热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涉及到非常多的产业,如果一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成功,则其周围的产业也会带动起来,比如交通运输、宾馆、餐饮、产品制造等。这样当地的民众就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创业或者就业,这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1.3 生态旅游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旅游并不同于普通形式的旅游,生态旅游融合了环境教育、管理等,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开展的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的调动民众环保的积极性,也能够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的意思。如果每个自热保护区都能够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我国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一定会全面的提高,景区环境将不会被恶意破环,也能够有效的解决自热保护区经济发展,环境损坏的问题。也正是如此,自热保护区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1.4 有利于提高自热保护区的声誉
尽管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建立了自热保护区,但是因为政府对此重视不足,同时未能进行大量的宣传,再加之,我国当时的民众并没有过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绝大部分人对自热保护区并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但是实施生态旅游管理之后,更多的旅游者会进入到自热保护区中观赏、游玩,通过不断的宣传与传播,自热保护区会被更多的人熟知。这样不仅有利于自热保护区实现经济效益,也能够让自热保护区实现社会与生态效益,三者达到有效的协调。
2.1 注重保护、旅游开发要以保护为基础
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以保护为主,尽管生态旅游管理自身就是一种积极性质的保护,但是因为广大的民众对生态旅游并没有深入的了解,而且我国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即使是生态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破坏当地环境的问题。因此这就要求自然保护生态旅游开发务必要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并能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旅游活动的开发要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换言之,经济效益必须要以生态效益为前提条件。
2.2 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内部的功能区
为避免旅游活动对保护对象造成的破坏,同时也为了对游客进行分流以及使旅游资源得以优化利用,进行生态旅游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应合理制定功能分区。一般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游憩缓冲区(又叫分散游憩区)、密集游憩区及服务社区。核心区是严格受保护的区域,应严禁各种资源开发活动,仅供观测研究;分散游憩区是少数分散的游客游览的对象,只允许步行或独木舟一类的简单交通工具进入,游客的规模有严格的限制;密集游憩区是游客集中活动的区域,只对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作适当限制;服务社区是游客休憩的集中场所,各类交通工具均可通过,但应位于保护区边缘或外部比邻区。功能区的划分应做到:随着自然保护内容的增加,游客人数越来越少,而对游客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功能区的这种分流作用对自然程度高的地方起到了较理想的保护作用。
2.3 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规划的目标就是实现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及其环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同时使保护区的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因此,规划前必须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进行详查、分析与评价,并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提出规划的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及具体目标。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要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及特点,进行生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并选择适当的开发模式;根据生态旅游产品的特点进行保护区内旅游建设规划,包括景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强调适当建一些生态餐饮业、生态旅馆和生态商店。
2.4 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和管理体制
尽管有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法规,但很多部门仍各行其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章盲目开发的现象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存在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个执法不严问题。很多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出于眼前利益或自身考虑,对上述现象任其自由发展,导致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鉴于此,国家应借鉴国外治理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处理好立法和执法二者的关系。同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欠妥,多方介入生态旅游业的情况严重,如何组织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是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开发,还是由多方组成开发联合体?这些问题国家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一个合适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可知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并不简单,生态旅游管理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环境保护,这样自然保护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才能够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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