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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应用"学案导学法"教学模式时,从备课开始就应注意编写能够有效指导学生学习的学案,而不是仅仅考虑教材的教法。学案导学法的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理论和最近发展区理论,其对高中信息技术课的教案要求、导学方案以及导思方案有很好的启示作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学案导学法的应用分为:确定教学内容、编写学案工作、分发学案、注重学案的导学过程以及分析修正学案等步骤,使学生在探究知识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学案导学法应用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学案导学法是一种通过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期提高教学效率的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本,教师加以引导,以课前教案为载体,以导学为教学手段,进行师生合作的教学方法。文章针对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学案导学的应用实践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信息技术;学案导学法;教学实践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市场对于计算机专门人才需求越来越大,这也导致高中信息技术受社会的关注度空前提高。自新课改以来,高中信息技术所提倡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方法得到了认可,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热情不高,不能达到教学目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模式上要进行创新改革,不能再拘泥于传统的信息技术教学模式。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学案导学法”因易操作、高效率、实用性强等特点,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在实际教学中,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在学案导学法的实践应用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学案的选择。教师在开展学案导学的教学模式前,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对学案进行编写,学案内容要依据下一课程的学习目标为主要结构进行构造。教师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具体分析,通过对教学重难点的把握,对查阅和搜集的资料做详细注释。对课本中的一些题目,进行仔细钻研,特别是一些案例设计,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让学生之间进行学习交流,互相合作。
譬如,在“数据库”的教学过程中,笔者通过结合以前所学的内容,对同学们的性别、身高、体重、年龄、爱好、擅长科目等数据做出搜集,通过Access程序,对数据进行排版,设置检索,打乱数据之间的单位或标注,通过对数据库中相关数据类型的错误录入,通过对学生心理的把握,并对学生进行引导,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找出数据库中的错误,让学生了解数据库的数据应当是真实有效的。通过对数据具体信息的询问,能够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保持清醒的认识,而不仅仅是对课程走一个形式。高中学生往往对身边的事物更加敏感,通过这一点,在教学过程中调动起学生对身边事物的好奇,就能够达到对学生自主学习兴趣的培养。
学案导学法是一种培养学生学会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进入学习状态,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学生之间的讨论和实践,教师在一旁对学生进行引导与监督,对学生做出解答。在进行引导和监督的过程中,要给足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挥的空间,而对学生的监督,能够有效调整整个教学进度,以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譬如,笔者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进入自主学习过程时,往往有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容易因出现偷懒、玩耍、和别人交头接耳的现象,严重干扰了课堂秩序。这个时候,教师就要想方设法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他自己身上,可以让学生讲述他在讨论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另外,教师通过巡视,通过有效监督,可以发现学生对知识的了解程度,能够更好地对问题进行针对性讲解,使学生能有效地进行深入性学习,这样才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提高学习效率。另外,有效的监督,还可以让学生处于紧张和放松之间,既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散学生思维,又能有效地维持课堂秩序,发现学生的不足。
高中信息技术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学生不仅要进行理论学习,更要进行实践操作,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要求比较高。教师在授课的时候,需要用阶梯式的方式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巩固,在原来的基础上,学会自我探索、自我创新、自我学习。譬如,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容易因为懈怠而不经常性地进行总结性学习。因此,笔者针对此问题,要求学生对信息技术中的难点、重点、要点等进行不断的实践,指出学生所存在的错误,使学生对知识进行再认识,通过对课题的伸展,将这些信息知识连接、编织成网络,使学生通过知识网络中的一个点就能够将思维发散出去。通过让学生自己构建知识网络,通过有效的总结和对比,可以让学生明白自己知识中的不足,能够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得失。在总结过程中,还要注意学生对知识的把握,注意学生是否养成了自主学习的能力。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师通过对学案导学法中学案的选择、学案导学法中的自学监督力度、学案导学法中的总结与深化这三种策略的相互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当然,教师在授课的时候,也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跟从。值得指出的是,教师在引导监督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把握教学进度,使学生能够处于良好的学习氛围,并且通过教师的有效点拨,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综上所述,学案导学法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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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学是指以知识教学为载体,把关注人的发展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自主的教学环境,提供给学生充分发展的空间,从而促使学生在积极主动的探索过程中,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可以说开放式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它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它的核心是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微课程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开放式教学的研究与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微课程是一种新的教学理念。这种新的教学理念与具体课程相结合,更是全新尝试。本文分析了当前《大学计算机基础》课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介绍了微课程的特点、优势以及将微课 。
《大学计算机基础》是新生入学后学习的第一门计算机课程。目的是使学生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和使用,开阔视野,打好基础,为后续课程学习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课堂教学、讲练结合的方式。
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我们发现,计算机知识越是普及,学生上课时注意力越不容易集中,课堂讲授的效果越不理想。分析原因,主观上,学生认为对课程内容有一定了解,不论实际上是否掌握了老师讲授的内容,都自认为已经掌握了,不想听课;客观上,在信息时代成长起来的学生思维活跃,跳跃性强,注意力差,很难控制自己较长时间专注于某种事情,不能专心听课。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其他各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
针对上述主客观原因,为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习兴趣,考虑将微课程引入《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
微课程(microlecture)是指教学时间相对较短的课,如对单一主题录制的数分钟以内的声音解说或视像演示,主要用于学习与培训。微课程内容直接指向具体问题,关注“小现象、小问题、小策略”,主题突出,一(微)课一事,层层剖析,有深度,能启发思考,能有效解决前面所指课堂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深化高效课堂的建设。
微课程的优势在于内容较少、教学时间短、教学设计精致、有示范案例、可基于网络流媒体播放、便于自主学习。
将微课程引入《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其目的意义在于:
(1)在对课程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抓住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制作微课程,直击问题关键,从主观上调动学习兴趣。
(2)《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的特点就是问题小,知识点分散。而微课程关注的恰恰是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点,时间短,内容表达简洁,容易集中精力解决问题。
(3)优秀的一线教师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方法,通过写脚本、完成微课程的方式进行传播,有助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师提供开放式教学平台。
(4)课程是一种研究方式,引导普通教师开展适合自己的教学研究,转变教学研究的模式与观念。
(5)微课程适合在线学习和移动学习,不仅有利于课堂教学,也有利于课后延伸学习,为学生提供开放式教学平台。
(6)学生也可以制作微课程,边学边做边交流,激发兴趣,培育了团队文化,成就感很强,真正实现开放式教学。
为进行基于微课程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开放式教学,主要做了以下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1)课前设计。集中常年担任《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的优秀一线教师,找出课程的重点、难点、教学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学生的兴趣点,吸取宝贵的教学经验。
(2)课程分析。对《大学计算机基础》课进行全面分析,根据课程内容、教学经验和学生的学习习惯、特点,找出适合和应该采用微课程教学的内容。
(3)撰写微课程脚本,录制微课程。
(4)选择试点班,进行基于微课程的计算机基础课开放式教学实践。
(5)提供开放式微课程学习的平台,供网络学习、移动学习之用。
例如,通过课前设计、课程分析和教学实践,发现Excel中的函数是重点和难点。如果采用重点讲解、反复强调的传统方式,会使已经掌握的学生厌倦,觉得浪费时间;理解力稍差的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时间还是听不懂或不愿意听,需要个别辅导。引入微课程后的解决办法是:对需要学生重点掌握的函数,例如vlookup,先由经验丰富的教师写出易于接受的微课程脚本,配上实例,再录制成4分钟左右的微课程视频,上传到微课程平台。有需要的学生可以自由浏览或下载到手机上,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随时随地学习。由于针对性强,时间短,具有可选择性,所以效果良好。这些微课程组成《大学计算机基础》微课程集,形成了开放式的学习的平台。
不仅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通过上传微课程,使优质教学资源被更多学生共享,学生也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制成微课程与同学分享,形成良性互动,“玩手机”也成为一种学习方式。
微课程使用后,课堂气氛活跃、愿意讨论问题的人多了;作业质量上升,课后答疑人数反而减少,说明师生课后负担都减轻了;课程设计和考试成绩提高了;最主要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习不再是一种负担,成为了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微课程是一种新的教学理念。这种新的教学理念与具体课程相结合,更是全新尝试。微课程与信息时代的学习习惯和思维特点结合紧密,如果能在充分的课程分析和教学设计基础上,恰当运用微课程,会收到良好教学效果,使教师和学生都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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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不论是秘书学科还是秘书工作,都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这在长期的秘书教学和秘书工作中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同时也需要看到,秘书工作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秘书学科理论进行支持,因此,在新的时期,如何使秘书理论适应秘书实践工作,并在实践中充实理论,两者相互扩展,却未能在各类研究中体现,因此,本文根据这种情况,希望通过相应的实践性工作,来充实秘书工作理论,更好的促进秘书学科长足发展。
秘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已是秘书学界的共识。然而,秘书理论研究如何适应秘书学科的这一重要特质,并在理论研究中始终具有明确的实践意识?这一问题学界鲜有论及,颇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这一点已在秘书学教材中得到广泛体现。比如,杨树森所著《秘书学概论教程》直接将“秘书工作内容的变化”写入教材,诸如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信息科学的引入,信息工作成为秘书部门最为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谈判事务、公共关系成为秘书工作的新内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页(站)管理成为秘书工作内容之一等[1],对秘书工作具体内容的变化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概括。
另一方面,针对秘书制度建设、国家秘书职业标准的变化等,秘书理论研究者也从理论角度进行了解读,客观地评价了其理论地位和作用。比如,关于《国家秘书职业标准》中的“秘书”定义,何宝梅持肯定态度[2],常崇宜和杨树森持批评态度[3],就是研究者们对秘书实践的新变化所作出的反应。
这一点在“秘书的定义”这一问题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秘书学初创时期,秘书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名称之一”[4],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并且有了国家职业标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是在占有了有关秘书工作内容的新材料之后来不断发展秘书学基础理论的,但并不是说有了新材料,秘书学基础理论就要全面翻新。新材料到底带来基础理论的哪些变化,还要看现有理论是不是对新材料依然有解释力。随着秘书学科的不断成熟,基础理论翻新的空间日益缩小,充分发挥现有理论的解释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我们也应及时审视和调整现有的秘书学基础理论。比如,把文字的出现作为秘书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许多学者依然坚持的观点。其推理过程是:文字的出现是文书出现的前提条件,而公务文书处理是远古时期典型的、重要的秘书工作,所以,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之所以有这种论断,是因为秘书学初创时期,文书工作确实是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文书的出现作为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以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确有其合理性。但是,今天的秘书工作已有了很大变化,虽然学界关于秘书的定义和秘书工作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但在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等与文书工作一样,也是典型的秘书工作这一点上是没有疑义的。然而,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等并非必须借助文字进行,则“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论断就需要改进了,所以不少论者提出了新的见解[5]。说来似乎很简单,但树立这种反省意识,尤其是要根据秘书工作实际去反省基础理论,甚至把自己以前坚持的观点推倒重来,就需要一定的学术勇气。
3、秘书学的实践性也要求秘书理论研究者关注当下秘书工作中的新问题。
用秘书理论指导秘书工作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来就是秘书理论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秘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就是社会向秘书理论研究者提出的新课题,但是学界对此似乎不很敏感。比如,2008 年9 月15 日上午10 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瞬间传遍世界各地,但10分钟之后,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仍依循以前达成的协议,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这家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3 亿欧元,德国发展银行因此被媒体称为“最愚蠢的银行”。一家奉命调查此事的法律事务所递交的调查报告, 详细记录了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之后的10 分钟里这家银行的职员都在干什么, 其中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负责处理这项业务的高级经理手下的文员。如果秘书理论研究者能以此为个案和契机,就结构复杂的组织面临突发事件时其秘书该如何迅速作出反应这一问题, 从秘书学角度进行深入探究,那么不仅是给秘书上了一堂课,也会为秘书理论研究作出贡献。但时至今日未看到有分量的论文,当前秘书理论界的敏感程度可见一斑。[论/文/网 LunWenData/Com]
近30 年的时间对于一门学科的成长而言毕竟太短,秘书学学科还太年轻,许多基础理论研究还在争鸣当中,所以秘书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没有被提上日程。虽然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的队伍日益壮大,秘书职业离大众越来越近,但是人们对秘书的误解还很深。比如,笔者所在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有师范和文秘两个方向可以选择。尽管之前多次动员,结果只有20%的学生选择秘书方向,而且选择师范方向的学生毫无例外地拒绝调剂。经私下了解,很多同学是因为家长不同意才选择师范方向的。
最具代表性的拒绝理由有四种:
1. 领导、企业老总多为男性,年轻女孩给他们当秘书家长不放心;
2. 秘书是吃青春饭的,现在选了这个方向,到四五十岁不做秘书工作,再找工作就难了;
3.男生当秘书没出息,端茶倒水接电话是女孩子的事情;
4. 秘书就是丫鬟,干的是侍候人的活儿,怕受气。学生家长的意见基本代表了社会上普通民众对秘书职业的理解。笔者浅见,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秘书行业自身的某些消极现象;二是公众对秘书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那么,这些消极现象是因何而起,怎样预防;如何提高秘书的职业声望,如何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秘书教育,这就不仅仅是秘书学知识的普及问题,更是当下社会向秘书学界提出的新课题。
总之,我们应该加强实践意识,以此推进秘书理论研究,提高秘书职业声望,为当下的秘书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1] 杨树森《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何宝梅《秘书定义述评》,《秘书》2006 年第9期。
[3] 常崇宜的批评见其专论《秘书定义的再探讨》(《秘书》2006 年第9 期),以及《关于我国秘书职业定义的再探讨》(《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期);杨树森的批评见其教材《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天下论文网]
[4] 王千弓等《秘书学与秘书工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 年版。
[5] 关于秘书起源问题探讨的具体过程,详见何坦野《近20 年中国秘书起源研究综述》(《秘书》1999 年第10 期)。虽然这篇论文发表已经十年,但对秘书起源问题的一些代表性观点的梳理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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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是其培养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一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构建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的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大高等院校不断加强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中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因为其特有的表演性和师范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其重中之重。因此,全国各大高师也在积极改进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培养模式。虽然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和进步,但仍存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实践体系。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定位。其基本的教育理念应该以培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水准且能够担任学科教育工作者为主要目的。因此,大部分师范院校所设置的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等,但纵观各高师,在艺术实践与教学实践的结合上仍有改善的空间。在培养这类研究生时,既要强化专业性又要突出师范性,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1、实践形式单一
现如今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课程教学(专业课以及公共课),学位论文,学位音乐会。包括了我们一再强调的专业技能实践和教学实践。但是却有一部分学生以仅仅能够通过以上考核作为能够顺利毕业的目标和任务,并不会试图在此基础上做到更优或有所拓展。另外,该培养模式设计实为合理,但在某种程度上略有局限,因此也就相互促成了实践模式的单一。
该培养模式中最具有艺术实践意义的就是硕士研究生的学位音乐会,也就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尾声所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虽然毕业音乐会是作为毕业考核的指标,但是除了专业硕士需要举行两场音乐会,大部分学术型研究生也只需要完成一场音乐会,再加上此考核的评分并不会非常严苛和细化,导致极少数研究生并不严肃对待,因而不够重视平时学习中的实践积累。
2、实践内容有限
不同的学校会制定不同周期的汇报演出,这对研究生来说是很好的参与实践的机会。笔者也非常认同及鼓励该形式的实践。但是,汇报演出相比较毕业音乐会就显得略微随意,比如不能够做到定期举行,偶尔人数和场地不能够保证,实践的意义就会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其次,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一对一形式的小课,很多学校将本科阶段一周一节的数量增加到一周两节,这非常有助于学生演唱或演奏专业技能水平的提,但是小课的内容仍然较少的涉及到教学法。如果我们能把这增加一节的小课的内容和形式再丰富一些,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
显而易见,在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中强制完成的实践内容时常不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因此,学校,教师,学生需要一起努力,在现有培养体系的基础上,为音乐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构建出一系列更完善的实践体系。
目前,各大高师已制定了一系列音乐艺术实践的方案,我们需要做的便是将其落到实处并有所拓展。简而言之,高师应该合理地增加音乐艺术实践的形式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艺术实践计划,同时也要确保高质量完成。
1.1汇报演出
首先,应该从最基础的实践开始实施。虽然各大高师都会开展音乐专业研究生汇报演出,但是次数有限,内容和形式也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大部分高师设定研究生汇报演出的次数是一至两个月一次,甚至一学期只有一次。高师的汇报演出一般而言是面向本学院,甚至仅仅是面向导师和同学的演出,规模较小,演出场地就设在各自学院内部,几乎不需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笔者认为此类型的汇报演出每个月应至少举行一次。另外,在研究生汇报演出的质量上仍需关注,这便需要研究生导师的有效监督。对研究生的汇报演出高要求,严格把关。一般来说,研究生的专业汇报演出比本科生的内容要多。以声乐演唱与教学研究生为例,应该演唱不少于两首歌曲,如果只演唱一首或表演水准未达到导师要求都应视为不合格,导师应该及时给予评价并记入成绩,这样可以使研究生重视每一次可贵的实践机会,并在实践过程中和导师的指导下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1.2主题音乐会
到了硕士研究生阶段,每个专业分得更细,专业技能较本科阶段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开展各专业的主题音乐会这类的实践便是展现研究生专业技能最直接的方式。比如声乐演唱与教学专业的研究生可集体出演一部歌剧或剧中的选段,既能使研究生的舞台表演素质在短时间内有所提高又能培养互相合作的能力,或者地方民歌音乐会等;器乐演奏专业的研究生可举办某位作曲家的作品独奏音乐会,或重奏音乐会等。
现如今各大高师基本上都培养了自己的管弦乐队和合唱团。交响音乐会和合唱音乐会这类大型专题音乐会可在每个学期末举行一次,但日常排练仍然非常重要,每一次的排练都不可轻视,这都是研究生艺术实践的重要平台。日常排练的次数和时间可根据团员们的时间统一安排,尽量保证每次排练每个队员到齐,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排练。这需要学校制定严格的管理方式和纪律作为保证,并且将每个人员的考勤计入个人评估。否则,此类集体的实践活动将很难完成。
1.3班级艺术实践活动
把班级实践活动列为高师音乐实践体系中的一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各个专业的艺术实践活动。由于研究生的班级较本科生班级人数少了许多,因此能保证到每个人都参与。并且由于研究生年龄和阅历相对成熟,班级实践应该以研究生或班级为主体进行自主创造,编排等。该活动可以有效地调动每位研究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敢于进行各种形式的艺术创造,培养研究生的组织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激励与奖励机制,给表现优异的学生与指导教师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4组织专业技能比赛 高师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是很有必要的实践内容。参加比赛是检验学生实践能力的一项重要方式。毕竟音乐会和比赛的性质不同,学生也会抱有不同的心态。很多音乐专业的学生,甚至是研究生,竞赛的经历较少,因此,仍然会出现在台下练得很好,一上台,面对成百上千的观众和评委老师,抱有得失压力,就会产生怯场、紧张心理,不能正常发挥。学校应该多组织各类比赛,使上台成为经常性的活动,并将其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样做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舞台实践能力。每一次的比赛都会让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水平有所提高,同时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发现了不足。高师每学期大小型的比赛可组织两次,其中不包括平时的汇报演出和专业音乐会。因此学校必须要合理安排,和其他实践活动,如汇报演出,音乐会等时间适当错开,给学生准备、缓和的时间。
1.5实践上课常态化
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实践活动,都需要研究生与导师增强互动,共同努力。导师也要不断完善,更新自己的教学理论。研究生经过了本科四年系统的学习,更具备和导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实践交流的能力。导师学识深厚,经验丰富,见识广,可在平时的课堂上跟研究生们讲述自己所见所闻的实践经验,并与研究生共同探讨,再通过实践让研究生领会理论知识与实践的融会贯通。
一般来说,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一周安排两节专业课,可将其中一节专业课安排在音乐厅的舞台上,
将艺术实践上课常态化。以此种公开登台的教学形式加强学生的实践体验;导师也可以专门开展公开授课,尽量让每位研究生都有课堂实践和学习交流的机会。这样才可以真正让研究生做到在学中实践,在实践中学。
1.6模拟教学
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最终的培养目标是音乐教师,因此研究生不仅要学会“如何学”,还要学会“如何教”。导师在专业课中也要同时教授教学法,言传身教教会研究生如何上好一堂专业技能课,研究生们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互相授课,模拟教学实践。教学相长,让研究生真正参与专业课教学,为将来的工作打下丰富的经验和坚固的基础。
2.1音乐艺术进校园
高师除了在校内建立音乐实践体系之外,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建立多种多样的实践机会和场地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高师音乐专业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应该是要立足于实践,充分体现音乐性与师范性的结合,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的需要。因此,可在各中小学进行实践,尤其是高师附属中小学,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定期举行音乐艺术进校园的实践活动。如独唱(奏)、重唱(奏)、合唱专场音乐会、交响乐音乐会等。
2.2音乐课堂教学实习
另外,师范类的本科生在临近毕业都会有教学实习,同样也可以安排研究生在中小学进行音乐课堂教学的实习,并且安排学科教学专业教师对研究生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研究生的教学业务能力。这是音乐教学实践的一种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因为高师研究生师范性是其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样的教学实践能够帮助研究生更快走入教师的队伍中。
2.3公益性的音乐与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公益性质的活动越来越丰富,政府及社会各界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高师能将社会公益性质的实践活动纳入音乐实践体系中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举措。作为高师研究生,更加有能力、有义务为社会公益出一份力。首先,学校需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获取信息,并做好协调工作。这样才好安排音乐实践活动有序地进行。如在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进行公益演出,仍然要以常规的,百姓更为接纳的艺术形式为主。
另外,在乡村中小学进行公益演出和音乐课堂教学。将先进的音乐教学法带进一些偏远的中小学。与中小学的教师学生进行互动,互通有无,及时听取他们的反馈,增强研究生对普通中小学音乐发展和教学方法的认知。
3.1建立校内专业音乐厅
音乐实践基地是实现音乐专业研究生艺术实践的基础,因此,笔者殷切希望各大高师能在音乐厅建设上有一定的改善,毕竟一个专业的音乐厅对音乐院校来说是基础性的设施。有了专业的音乐厅,实践者才能将其能力和水准充分又真实地发挥出来。
即使是一场平常的汇报演出,也应该将场地设置在学院专业的音乐厅。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随意在大教室或其他不规范的场地进行专业演出会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面积大的教室会产生过多的混响,导致演唱者的音量比实际音量大,音色异常洪亮。这不仅大大影响了实践者的自我认知和心态,更加直接影响了实践效果。
3.2建立校外音乐实践基地
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的实践基地不应该局限在校内的音乐厅或演出场地,社会上有各种形式的场所都可以作为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的实践基地。就如上文所提到的音乐艺术进校园活动,各个中小学都可以作为音乐实践基地。同样,高师在各社区也可建立长期的音乐实践基地,这样即拓宽了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的实践场所,也提供了中小学师生和社区人民更多学习和鉴赏音乐的机会。
3.3合理安排音乐实践场地
学院需要根据实践的内容形式有序地、合理地安排音乐厅的使用。专业的音乐会,汇报演出或声乐、器乐比赛以及研究生专业技能的考试都应该设置在专业音乐厅;而娱乐性质的艺术实践活动,或者需要大量的灯光音响的晚会及演出,可安排在的剧场或大礼堂内举行。另外,学校应该安排专人来分配音乐厅的使用时间,尽可能不出现因为时间的冲撞而导致某一实践活动临时更改实践基地的情况。
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成的,这是一个漫长发展的过程,需要学校,教师,研究生们共同努力。尤其高师需要立足于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适应国家和社会新时期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的需要,将理论与实践培养相结合,并落到实处,建立更丰富的实践方式和实践基地,逐步构建和完善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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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是以网络为教学支撑环境,形成教师与学生 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网络教学模式突出网络在师生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构合理的网络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网络教学模式体现出自身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教师角色、学生地位、教学过程、媒体作用等几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的网络化教学模式与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教育已经发展为现代化教育的主要模式。无论是哪一层次的教育者都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对各种教学资源进行很好的设计、组织和传播。通过网络来传授知识的教学手段更为学习者提供了非常有弹性而且很具创造性的学习环境。这样就能够实现以学习者为主体,通过他们对网络知识的感知和认知以及和教育者的及时互动的这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得以实现。使得学习者在很好的获取知识的同时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探讨网络化教学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许多高等学校的教师已经非常重视运用网络技术,无论是在教学中还是科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如何很好的把现代化教学手段与传统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扬长避短,相互结合和补充。因而众多高校在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全新问题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如何很好的搭建。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长期以来主要采用教学模式是教师讲授为主,但随着近几年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发现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导致本门课程最终实验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收获不大。总体上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部分演示实验效果不好
在材料科学基础实验中有些实验设备是大型仪器而且有的很娇贵,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去动手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实验主要以教师演示为主,学生大多数是机械性的重复这些实验的内容。甚至有的学生只是看而不动手。所以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的培养。况且有些演示实验的直观性较差。在演示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1.2 理论与实践脱节
材料科学基础实验学时数较多,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也就比较大。光凭借单纯的理论授课学生不容易接受,使得很多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往往收获不大,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学生在许多专业课程结束以后的综合实验和毕业论文中,就不能够联系书本知识,把所学内容和实践有机联系在一起。甚至相互间发生严重抄袭。分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实验课程学时的压缩以及实验场地和条件的限制,使得学生不能很好的分析所遇到的问题,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1.3 实验教学方法组织的不恰当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 金属材料专业专业学生人数教多,再加上由于受到实验室场地以及实验仪器数量的限制,通常需要将每个班学生进行分组实验。也就是说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分批到相应的实验室做相应的实验内容。即使分组也不可能做到每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通常要多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因此就有一些学生浑水摸鱼,甚至有学生就不动手实验。实验教师为了保证学生实验的成功率,通常会再三地强调实验的注意事项和实验步骤等,这样就会占去一部分实验时间。从而使得学生真正动手实验和分析问题的时间相应的就变得少了。就会使得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讨论,和老师的交流也就相应的少了。也就说学生只能勉强按时完成有关实验项目。就谈不上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提高了。
传统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由于以上问题使得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效果不如人意,这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兴趣的减少和实验效果的不理想,使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材料科学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的构建能够很好的提高学生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是对现场实验的补充,最终能达到很好的实验效果。
(1)在网络化教学模式中,教师通过情境设置、实验模拟以及动画演示,对学生学习起到外部刺激的作用。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他们能够能积极主动地同这些外部环境发生交互作用。学生可以在实验课前利用网络学习的平台进行预习,这样现场实验时就能够熟练操作,不至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被动的完成有关实验项目。
(2)在网络化模式中还提供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源库,方便学生利用这些资源库进行自主学习, 及时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学生还可以利用资源库进行小组和作活动,在资源库中找到相关资料,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与面授实验教学互为补充。可以弥补教师在有限实验时间传授知识不全面的缺点。对于不能面授的远程学生来说可以利用网络课程进行学习。他们可以自身的特点选择性的进行学习。
(4)网络化教学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所以凭借网上教学模式,一方面使得学生可以直接进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又可以对课堂教学进行补充。
总之,材料科学多媒体网络模式的建立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学习者能随时随地的进行调控。所以该模式的建立改变了传统实验教学中教师满堂灌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通过材料科学基础网络教学模式的实践,我校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实验课程方面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并能够做到课前提前上网预习,课后有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使得这门课程实验的学习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
网络化教学模式的实践弥补了传统实验教学手段的缺陷,给学生提供了非常丰富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的平台。由传统的老师单方面的教学方式变成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多方面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其次,要求实验教师要及时上网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和学生进行交流。最后,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资源,做好网络平台的安全防护, 使得实验教学网络平台更加贴近实际,能很好的被学习者所使用,同时安全性也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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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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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大力倡导在教学过程中建立积极、适宜、和谐的师生互动,以促进师生共同成长。信息技术作为一门新生的学科,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学生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中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师生有效互动,不仅有利于教师高效地完成课堂教学,增加学科吸引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吸收学科知识,培养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更是课堂焕发生命活力的重要途径。所以研究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师生互动具有其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老师意识到课堂上师生有效互动的重要性以及师生互动对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热情的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了解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情况,然后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信息技术课堂师生互动的建议。
关键词: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师生互动;研究
在传统教学课堂中,教师并没有将学习过程交给学生,其教学互动效果并不理想,没有为学生提供质疑、比较、选择的时间,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知识进行构建。信息技术作为一门高中新兴的课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师生互动的重要性,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对其进行改进,进而使课堂教学效率得到提高。
在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展开互动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创新,可以对以往教学模式进行改变,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产生兴趣。
(一)对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激发
体现学生的参与性是互动教学模式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学生可以自己动手实践对知识进行获取,真正做到主动的学习。
(二)提高学习效率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引导,与学生之间进行有效的互动,在学习过程中集思广益,这对学生解决重点与难点问题是非常有利的。
(三)获取教学反馈信息
学生对信息技术知识掌握情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下一段的教学计划,采用互动教学模式可以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疑难点,进而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有针对性。
(一)硬件资源环境问题
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地点多在多媒体教室,与普通教室不同,多媒体教室中电子器材的使用使得教室很难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同时,多数学习在机房的投入上并不高,维护也不及时,计算机数量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课堂纪律很难得到保证,同时课堂教学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二)学生信息水平两级分化
学习兴趣、学习心态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对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习产生影响,直接导致学生的学习层次参差不齐,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各种问题频频出现,基础好的学生因为已经非常熟悉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懒散的状态,同时基础差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难跟上教师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技术教学课程的开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三)学生的自控能力不强
机房是信息技术的主要课堂,在课堂中学生面对的是计算机,教师仅作为计算机与学生的媒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力得到极大的下降,很难对学生在课堂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发现,因此对学生的自控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高中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中不乏一些玩游戏、浏览网页以及聊天等现象,多数学生并不能形成良好的自控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教学效率得到极大的降低。
(四)重视教育轻视管理
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教师一些失当行为直接导致严重课堂问题的出现,还会使学生在情绪上出现不满的情绪,所以教师应该充分重视教学的开展。多数教师在课堂管理中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往往凭经验对出现的课堂问题进行处理。在教学课堂中教师扮演着管理课堂的重要角色,因此在教学课堂中教师不能出现将其看做是个人的管理行为,一旦将教师的处事风格作为管理学生的标准,那么课堂教学就不会得到科学的发展。
要想对信息技术教学环境进行良好的营造,首先应该加大硬件投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并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其次,教师应该对教学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实现有效的师生互动。
(一)对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进行深入的了解
深入了解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以后,应针对信息技术水平较差的学生进行补缺补漏,例如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加强对信息技术措施的了解,使学生之间在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得到尽量的缩小,结合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展开教学。
(二)使学生对信息技术课堂的认识得到提高
教学活动是一种双边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教师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将主动权还给学生,将学生看作是教学课堂中的主体,同时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信息技术教学强调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至于自主学习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直接由学生的自我管理与控制能力来决定。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实现互动,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自控能力的培养。
例如笔者所在学校倡导教师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进而帮助学生认识到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同时自我控制管理在课堂中非常重要。教师主要起到督促的作用,进而构建一种自主、平等的管理机制,这样一来课堂就会充满活力,师生还要展开有效的互动教学模式,这样学生就能真正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
(三)建立信息技术课堂行为管理标准与规范
有效课堂管理的实现关键在于对不必要问题行为的出现进行避免,也就是说使问题没有发生的机会。在信息技术课堂中应该在普通课堂教学充分体现出信息技术教育的特色。
综上所述,高中信息技术课堂互动教学中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信息技术教育水平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互动教学模式的展开对高中各科教学都存在的重要的借鉴意义,要想使互动教学模式得到普及始终存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但是只要能够将问题最小化,必将会使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得到顺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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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本文主要以德宏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实践为例进行分析研究,同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新思路。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德宏州的实践 新思路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变为被人民大众理解掌握,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变为被人民大众理解掌握,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1]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要注重联系边疆的实际,要适应少数民族的思维特点,真正从当地实际出发,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最终转化为群众的认识,提高他们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的自觉性。
1.1 培养民族干部成为理论宣传带头人
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生产生活、语言风格,在少数民族中说道理、讲政策、做工作,群众往往愿意听、愿意学、愿意跟。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独特作用,组织挑选部分理论水平高,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民族文化、语言、风俗的民族干部,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理论, 使他们成为“本乡本土型”的理论宣传带头人。
对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德宏州采用了“大教育、大培训、大锻炼”的方式。一是实施民族干部培训工程。依托省委党校和国内高等院校,举办不同层次的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民族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实施民族干部培训百千万工程。把少数民族干部列为重点调训的干部。三是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四是实施农村带头人培养工程。着力抓好民族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各类带头人的培养。
1.2 利用少数民族民族语言、地方方言俗语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
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大众表达方式进行宣传。寓事于理,以理服人,才能做到情理交融。马克思主义理论要被大众掌握,一是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变得通俗易懂,适应大众的认知结构、理论水平和语言习惯。民族宣讲队就是要运用民族语言和方言“翻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如德宏州马克思主义理论宣讲队队员就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翻译为傣语的“入里金万”或方言的“好吃好在”,把“理想”翻译为“默着”,“幸福”翻译为“好在”。这些生动而贴近生活的用语,群众很容易理解、掌握。二是要考虑少数民族语言的特点和思维习惯。少数民族群众有自己的思维习惯、语言特点,他们不一定听得懂学术语言。如:傣语语音的声母、韵母、声调,语法结构中的构词、语序排列与汉语有较大差别,傣语有可置后的副词,定语与中心词组合的倒置语序,状语与中心词的倒置语序的特点。宣讲队员要掌握更多的民族语言、地方方言,运用民族语言、方言宣传,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群众的行动指南。
1.3 发挥民族节庆活动、广播、报刊等宣传优势,形成多样式、多层次宣传格局
德宏州通过举办“泼水节”“目瑙纵歌节”等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进行宣传教育。一方面,让少数民族在活动中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帮助。另一方面,促进了村寨间、民族间的团结;举办各种晚会,精选优秀节目参演。陇川县的“景颇大妈赞共产党”,盈江县的群口快板“赞美新盈江”,芒市的小品“毒品害死人”等节目,表演时都是用方言和当地发生的真实故事。由于形式新颖,内容贴近群众生活,表达方式幽默风趣,效果出奇的好;利用榜样示范效应,抓典型人物、事件进行宣传。截至2013年,德宏州共举办了三届“德宏州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
德宏州的电视台、电台都开办了民语节目。用少数民族的母语讲解党的理论、政策,既尊重了少数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思维习惯,又能让他们更好地领会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在收看德宏电视台民语台的《新闻联播》时,听到用民族语配音的、的讲话,感到很温暖、很亲切;《德宏团结报》以汉文、傣文、景颇文、载瓦文、傈僳文等五种文字出版发行。它在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德宏州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展示德宏发展变化的主阵地。
此外,一些基层组织利用赶街天,用当地发生的故事,用群众易看懂的图片进行宣传,也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1 培养高素质的宣传思想工作者
理论宣传内容要考虑群众的实际理解能力,考虑群众的需要,语言表达既不能学术化、精英化,也不能简单化、低俗化。理论宣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开会作报告等形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必须与受众的兴趣、利益需要以及信息接收习惯相契合,这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宣讲队。首先,对宣讲队员定期定时培训。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其次,吸收理论水平高,讲课有吸引力的专家学者加入宣讲队。再次,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建立人才培养库,不断扩大宣讲队伍。
2.2 创新工作方法,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运用互联网管理的优势,建立网络举报与监督,网络评议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要有阵地意识,面对困难与问题,不能绕,不能怕,不能缩,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少数干部以命令强制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导致群众对政治宣传产生抵触情绪,致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群众中失去吸引力。所以,要克服简单粗暴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弄虚作假,个不搞人主义,消除官僚主义,增进党群关系;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实践证明,任何一种脱离群众需要的、孤立封闭的理论都将被大众所抛弃。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要被群众接受,关键是党员干部要真正关心群众的需要,能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困难问题。只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可信度。 2.3 理论宣传要克服思维定势、工作惰性,制定相关制度
理论要转换成群众掌握的语言有一定难度,群众接受新事物、新理论需要一个过程,理论宣传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宣传思想工作要有爱心、耐心和恒心,要克服惰性;思维定势是推进理论大众化的心理障碍。从众、安于现状、固守不良习惯,是群众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要突破心理障碍,扭转惯性思维,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配套措施,是做好宣传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可以使人成为好人,坏的制度使好人也会学坏。传播正能量,惩治社会不良习气,才能弘扬正气。
2.4 提高理论素质,增强判断能力,做好社会情绪、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思想政治素质是对宣传思想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最根本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舆论引导就能坚持正确方向;思想观念出错,舆论引导就会出偏差。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坚定信念,才不会因思想上的偏差造成导向上、行动上的偏差,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
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才能透过复杂的现象看清本质,把握主流,提高判断能力,做到审时度势,因时而谋。当今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个体情绪经由快速便捷的信息渠道传播,极易蔓延、扩大,变成社会群体情绪。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重大突发事件,引起了群众的恐慌,这对政府的处置能力是一个考验。对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为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赢得时间;需要大局意识、坚持原则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持高度一致;需要弘扬主旋律,倡导主流思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持之以恒,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定会被群众理解与掌握,并成为他们强大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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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是共产主义国家在军队以及国家教育系统中所进行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并转化为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强化高中政治课教学有效性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的有效性。对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并结合我校教师的教学实践,对强化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及其实践进行介绍,希望能促进我国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高中 政治教学 有效性
当前,我国高中的新课程标准试点已经取得圆满成功,各学科的新课程标准均已制定并施行。对于高中政治学科,新课程标准强调课程性质是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增强对社会共同理想的认识与建设愿望,在高中阶段就形成一个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基础。因此,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在其有效性上得到保证,进而确保整个高中阶段学生能养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良好的基础。
依据目前实行的相关制度与标准,对待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有效”,主要是指在学校课堂上参与教师的教学过程,并从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学生能够在某些相关知识水平、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有具体的进步和发展。具体表现在:在认知上,学生对知识的认知由不懂变懂,从少知甚至不知到多知,从不会到会,从学会到懂得会学;在情感上,学生对知识的不喜欢到变得喜欢,从不关心变得十分在意,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从想学变为乐意学。
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核心,就是教学能够取得一定的效益,它关注的是学生的进步和发展。衡量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并不是依据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认真,也不是依据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否刻苦努力,而是按整个教学活动结束之后,教学的三维目标是否实现,看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学到什么或者学的好与坏。因此,衡量教学有效性的唯一指标,就是学生在教学活动结束后有没有进步,有没有发展。
对于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为指导,在政治课堂的教学中,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合理利用教学方法,变革传统的教学方式、考察方式和评价机制,建立一套全新的学生能够自主合作、努力探究的学习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模式,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能有显著提升的教学过程,从而使学生在学习相关知识之后“知识和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协调发展,使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育人功能。
具体来讲,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课堂能够以学生的进步和发展作为教学活动的宗旨;
(2)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教师关注的重点是能够在尽可能少的时间内使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获得更大的收益,即教师的重点是教学效益;
(3)教师自身能力水平不断发展,不要只做一位教书的专业工匠,而应成为教育的专家。这就要求教师养成高尚的品德、爱岗敬业、专业水平与学术能力精湛;
(4)课堂教学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自觉学习和学会学习,学生能够转变学习的不良习惯和不好的学习方式;
(5)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还需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灵活多样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一)提升政治教师的素质
课堂教学的实施主要是教师,因此,在课堂中实施有效教学,最重要的还是在教师。教师的综合素养对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政治教师,必须要转变教学观念,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质,才能更好地保证中学课堂教学有效性。从我校相关教师这方面的实践,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我校的政治教学活动中,那些学生能够在政治课堂教学中教学的三维目标良好实现的,其所在班级的政治教师在业余时间会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因为,对于政治学科而言,教师要想认真的完成教学,必须要结合当前的政治实例予以讲解,如果教师不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对待各种政治问题总是用同样的观点与知识内容予以回答,整个课堂的教学有效性肯定无法予以保证。在实践中,也表明能够不断增长知识、不断借助网络了解政治学科、政治专业新知识的教师,能够进行精心的备课,将个别备课与集体备课方式良好结合,其教学过程的有效性也能得到实践的检验。
(二)优化教学过程,构建多边互动的教学模式
高中的思想政治教学,是为了促使学生能对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进行一个初步的认识。要想提升高中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的效率,必须要找到一些既适合学科特点,又能调动教师和学生积极性的教学模式。从以前的政治课堂教学分析,发现许多教师都是采取教师不断讲而学生坐着听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课堂的教学效果较差,考前学生死记硬背,考后全忘。为了提升教学的效率,使教学的有效性得到保证,我校相关政治教师采取“导学案”的教学方法并大胆尝试,在这个教学模式中,学生进行知识的预习是基础,教师进行知识点拨是关键,而整个教学模式的核心是启迪学生的思维,达成教学目标。
在我校的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导学案”教学模式的实施中,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环节:
(1)课前导学环节,教师依据教学安排,提前一周时间将导学案编写好,然后发给学生,学生利用导学案进行自主预习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将导学案填写好并注明重点难点。教师抽查学生导学案,并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了解;
(2)课内探究环节,也是教学环节。在这一过程中,采用的教学模式是:创设情境――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点拨释疑――能力提升――巩固练习――课后反思。这样的教学过程使学生都能参与到思想政治的教学活动中来,避免学生学习的课堂疲倦现象,课堂有效性显著提升;
(3)课后延伸。为了进一步检验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教师组精心准备少量习题,使学生在课后进行短时间训练,提升学习效果。
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有效性,是保证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能够得到锻炼的基础。教师要想做好教学,必须重视教学过程,采取各种方法,努力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强化高中政治课教学有效性的实践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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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创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已成为广泛关注的领域。国外创业教育理论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国内的创业教育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不少高校的创业教育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创业教育理论研究也初具规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内外大学生创业教育探索与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自上世纪80年代末提出教育体制改革以来,中国从上到下加强了对国民教育的重视,如今,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化阶段转化为大众化阶段。人才的产出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日益严重,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非常严峻。鼓励创业便是缓解这一难题的新思路,近年来,国内外各高等院校都加强了对创业教育的重视,并将缓解就业压力和平衡社会与人才之间供需矛盾的希望寄托于创业。
创业教育最初出现于欧美等国家,并一直受到重视,目前,欧美国家的创业教育已成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美国作为全球经济大国,最早开展了对创业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其在创业教育上的眼光使得美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受益匪浅。目前美国仍然是创业教育领域最具有权威性的代表,其教育理念和具体的实践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同时也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创业者和各行业的领袖人物,他们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巨大价值,已经彻底改变了美国和世界。
在美国,贝勒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创业教育典范。美国是一个崇尚务实、创新的国家,他始终以服务社会、学以致用为教育目标,并建成了多个大学和工业相互结合的教育模式,着重培养学生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才能。政府还为学生搭建了研究性的创业平台――创业园区,他们大胆地尝试将教学与社会高程度地接轨,把高校的基础设施、场地以租赁的形式租给社会上的公司,尤其是其校友所创办的公司。这一尝试招来大批充满活力的社会企业前来,一方面学校本身作为一个市场对入驻公司形成市场资源,另一方面高校学生们作为人才对入驻公司形成人才资源。学校可以从租赁费和学生实习的平台和研究性项目提供上获得帮助,入驻的公司则可以在技术支持、生产活力和人才资源方面受益。于是,一种类似工业园区的模式在学校建立起来,实现了学校和社会的双赢,更重要的是为学生创业提供了实践平台和非常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
在教育思想上,美国注重精神领导。美国高校努力促进学生与成功者的交流和合作,通过讲座、实习等形式对学生在思想上激发创业兴趣,提高创业自信,通过不同方式的互动,让更多大学生融入到创业的气氛中。
我国对于创业教育的研究工作比较落后,国内各高校的创业教育起步比较晚。虽说历史短、经验少,但我国的创业教育无论在需求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处于比较关键的地位。国家的关注与投入加上各高校的努力,越来越多元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使得我国的创业教育呈现出比较好的发展势头。全球经济正越来越依赖于知识和科技,大学生创业也展现出蓬勃生机。因此,创业教育已成为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创业机遇是前所未有的,发达国家的创业教育表明,创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中越来越重要。
然而,我国的创业教育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体系问题、师资问题、实践问题等。创业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创业欲望和创业能力,不仅要在精神、认知上培养学生,更要在资源、实务、管理上给予他们帮助与指引。目前我国创业事业所呈现的低成功率、单一化、传统化等问题,创业教育的不到位难辞其咎。创业教育一定要充分开发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创新思维,并与政府合作,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将创业教育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层次上去。
在创业教育的模式上,我们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新性的探索、改革。
首先,创业应当受到推销和鼓励。这一点,可以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开展。在我国,创业意识刚刚开始在民众的意识中形成,创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人即使有了创业意识,也往往不敢去尝试,怕跌倒,怕承担风险。因此,创业教育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入手,打破学生传统保守的观念,激励他们拿出勇气,大胆地去尝试,去迈出第一步。创业在全球已形成燎原之势,把握机会,将有能力、有梦想的一代骄子发动起来,大胆地踏入到创业时代,社会、经济必将注入新的活力。课堂教学的方式、手段和考核上一定要有创新,师资可以采取社会成功创业者等来替代固定老师,方式应不拘一格,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并提高其动手能力。
其次,大学生创业教育不能停留在课堂教学,一定要给学生们提供一个平台。创业教育的本质核心就在于商业实践本身。我们的教育要重视实践,因为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才是最宝贵的,最真实的。在平台搭建上,可以模拟商业环境,让学生模拟企业团队,让他们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知识,完成模拟的经营目标。在往高层次上看,我们可以整合一系列的可用资源,由专业领导队伍来搭建一个创业平台,并与社会企业和政府共同合作、努力,引导、鼓励、扶持学生创业实践,全面提高学生创业能力,推动学生在实践中自主创业。在此基础上,我们便可以努力创建创业孵化园区或者高校的创业基地,为学生进行创业实战搭建孵化平台。由于学生在眼界、经验、资金和技术上都存在很大不足,社会竞争力比较弱,因此此阶段的实践活动一定要注意人力、成本、战略决策等问题,让学生在保护中尝试实践,体验社会竞争。
另一方面,创业者不可能永远在学校的保护伞下成长,在时机成熟时,可以鼓励学生去社会中挑战实战。走出校门,完全脱离学校的保护,真枪实弹的踏入社会中去,积累社会经验,了解社会规则和市场需求,还可以就此积累社会资源(人脉、客户、项目、渠道、资金)。这要求大学生创业者拥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充分体验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来锻炼自己的自学能力和开创能力。
最后,在创业教育上还要注重制度上的支持和创新意识。制度是保护也是约束创业者创业活动的。在学校制度上,要给予大学生创业者一个自由的空间去投入到创业中去,可以在制度上灵活性地给学生更多的自由空间。在社会和法律制度上,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者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创业者要想在与社会企业的竞争中立足,最有利的条件就是在创新上,创意是大学生最宝贵的财富,所以在创业教育中一定要注意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创业教育要解决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的矛盾,要在教学过程中将知识内化为大学生素质上的提高,并注重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更要注重学生创造性的培养和发掘。创业教育从课堂授课到商业模拟再到创业孵化园区,最后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这是一个非常艰难和缓慢的过程,高校的创业教育上亟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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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贸易专业特点确定专业主修能力,具体包括外贸业务能力、外贸单证处理能力、国际货运业务能力和外贸综合业务处理能力等。针对主修能力确定培养方案,分阶段重点训练。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研究
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是作者在教学工作中一直思考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研究――在上机模拟实务课程中的探索》这个课题中,作者认为,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培养目标,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固然有很多具体的形式。但是,对于学习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应该把着眼点放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良好的实际业务能力是提高这些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核心。
1、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围绕岗位(群)核心能力,构建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体、职业素质训导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以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技术应用或综合能力训练、职业素质训导为核心的教学内容体系。遵循基本能力、核心能力、拓展能力之间的联系规律,形成岗位能力模块化课程体系。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做到单元技能反复演练,综合技能集中强化。集中实践教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模拟实习;第二阶段在校外实训基地相关岗位进行生产实习。
再次,实施引导式教学,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项目为载体”的教学模式。一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课程指导书”等“学习推动教学法”,让学生了解行业的现状和就业前景,明确为什么学、学什么、怎样学,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采用“渐进式实训教学法”,对单元操作技术反复训练,使之达到娴熟水平。三是采用“模拟企业活动、项目主题教学法”,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四是深入开展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情感-双赢”机制。与企业联合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研制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共同建设实训室和共享资源库,联合申报科研课题、联合开发新产品,共同指导毕业生就业。五是聘请多名外贸行业的技术骨干作为兼职教师,参与专业标准制定、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材编写、指导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2、开发模块化课程体系
根据对应工作岗位开发模块化课程体系(如图1所示),包括外贸业务员岗位方向、外销员岗位方向、货代员岗位方向和单证员岗位方向。其中外贸业务员岗位模块课程包括国际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电子交易;外销员岗位模块课程包括外贸实务、外贸信息系统应用、外贸英语口语和国际贸易地理;货代员岗位模块课程包括外贸信息系统应用、国际贸易地理、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和货运代理实务;单证员岗位模块课程包括外贸实务、外贸信息系统应用、国际贸易地理和单证实务操作。通过模块设定学生对应岗位学习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学习效率。
3、创建外贸实训基地
建成再现外贸流程的实训基地,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充分满足校内实习的要求。同时,完善校外参观实训点、顶岗实训点,建立多层面的校外实训基地。
首先,在学院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下,整合现有院内有关国贸专业的教学软件资源,搭建除国贸专业外,涵盖商务英语、涉外文秘、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归口本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本专业实训室的规模化经营运作,提高本实训室的综合利用效率。
其次,在教学中不断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如图2所示)。实验室、实训基地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全真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进一步规划现有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实验实习大纲,增加综合性、设计性成分,并不断更新实训设备和软件,以保障专业校内实训正常进行。
再次,大力开拓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争取与外贸公司、外贸生产型企业、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等分别签订校外合作协议,以此保证我们的教学始终以实践为依据,同时满足学生的实习要求。
最后,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确保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基地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按照“就业导向、能力本位、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要求逐步推进,从沿海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在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设计方面,通过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分解,构建适合职业岗位人才要求的教学体系。
1、确定专业主修能力,因材施教
根据国际贸易专业特点确定专业主修能力,具体包括外贸业务能力、外贸单证处理能力、国际货运业务能力和外贸综合业务处理能力等。针对主修能力确定培养方案,分阶段重点训练。大一开展国际贸易专业英语翻译训练;大二上学期进行外贸书信训练和外贸合同拟定训练;大三进行报关、报检和国际结算模拟实训;大四开展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模拟操作。学生分组扮演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各个主体,综合运用之前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实训。
2、改革课程内容
首先,采取“教师、企业专家、学生三方结合”的方式,紧跟国内外贸行业的发展,组织专业教师和企业专家编写或修订专业教材、实训教材、多媒体教材,同时注意收集分析学生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对教材进行及时修改。
重点抓好《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实务》、《报关实务》、《国际贸易综合模拟实操》等核心课程的教材建设。优化教材结构的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和难点,突出实训环节,以适应高职教育需要。
其次,按照核心课程和平台课程优先的原则,制定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任命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及丰富职教经验的专业骨干教师为精品课程负责人,成立精品课程建设团队,与校外基地共建精品课程。
再次,通过企业参与、学校教学信息化部门支持,从辅助教师教学、提供学生学习资源、进行教学互动等几个层面进行研究,开发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自主学习型网络课程。
3、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双证书”制度
坚持应用型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理论与技能为本位,培养符合高职教育素质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将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认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模块设置以及教学内容改革都直接与相关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的考核内容相对接,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本专业在校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考试的通过率,而且基本能够满足学生就业所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的具体技能要求,从而有效提高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
4、工学结合
积极与企业合作,同企业生产一线专业人士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广泛吸收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以此扩大工学合作、产学合作的渠道。通过密切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强化专业技能的培养,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以此提升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应立足于社会和人才市场需求,总结国内外同类及相关专业的办学经验,提高本专业办学质量和突出本办学特色,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专业特色的研究、探索和建设,以示范性专业的各项指标要求为纲,科学定位,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专业培养特色,争取把本专业办成本市一流并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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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理念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的能力,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以此同时,信息技术环境下探究式教学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已有的探究式教学模式过于陈旧或不适合物理课堂教学;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重视学习的结果,忽视知识习得过程,导致教学效果不能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课堂的教与学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析信息技术在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中的应用实践与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以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为研究对象,着眼于对信息技术的应用,首先针对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建设与使用情况做出了简要分析,结合以结合实际教学案例的方式,详细分析了信息技术在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中的应用问题,旨在于为相关教学实践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信息技术 中职物理 电磁学教学 应用 实践 分析
对于我国而言,有关教育教学领域与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仍然处于探索开发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信息技术所表现出的交互性特征能够为学生提供包括多媒体学习机、超文本以及知识建构在内的多项应用优势,在此过程当中能够极大地丰富学生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教学活动能够建立在网络基础之上予以实现;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开发思维空间。在充分结合中职院校基本教学情况的基础之上,达到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相关学科知识的重要目的。本文试对其作详细分析与说明。
首先,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实现对整个中职院校教学方式的改变,能够充分体现实践性特征;其次,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促进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从而发挥对教学资源建设的推动作用力。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各类中职院校对于网络教育资源的重视程度极高,但在网络资源建设以及网络教学开展方面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在信息技术服务于此项工作的过程当中,应当以实现中职院校网络教育资源库的科学化、结构化、标准化发展为目的,提高院方资源建设的水平与质量;再次,信息技术在应用于教学实践的过程当中需要以数据采集的方式,进行对教学资源建设的可持续性开发,以数据采集的为手段,及时发现信息技术在应用于教学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详细研究,直至解决。借助于此种方式同样可达到提高教学建设质量的重要目的。
二、信息技术在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中的应用实践分析
(一)信息技术在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中的基本思路分析:以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中的感生电动势知识点讲授为例,其教育基本目标在于:建立在对电磁感应现象以及感生电流方向予以有效判定的基础之上,结合对电磁感应现象的深入分析与观察,引导学生认识到感生电动势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基本对法拉第所提出的电磁感应定律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在老师的引导与辅助之下,完成对感生电动势的有效计算与判定。
在中职阶段的物理教学过程当中,学生对于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的认知与了解往往会建立在对既有知识的重建与契合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初中阶段已及接触的有关电流大小的判定基础之上。然而,有关感生电流大小这一概念,对于绝大部分中职学生而言已比较陌生,学生对于定义及判定方式的认知往往比较模糊,从而导致:在教学实践中直接导入感生电流知识点的方式会对后续有关电磁感应定律意义建构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换句话来说,为保障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质量的有效性,需要特别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新旧知识的有效连接,以学生的基本认知与起点,确保知识结构的清晰性与层次性。
(二)信息技术在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中的实践应用分析:整个教学过程在多媒体教室当中完成。学生每人配备有一份学案以及一台计算机(计算机中均安装有相应的课件资料,方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以联网方式进行资料的查阅与整理)。在多媒体的教学环境作用之下,教师能够以广播方式进行教学、以遥控方式进行辅导、以文件传输的方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具体而言,整个实验过程如下所示。
第一步:以创设问题情境为契机,建立新知识与既有知识结构之间的紧密连接:教师可以首先通过实物方式构建问题情境:教师可简单组合灯泡、电源、导线线路以及电键实验器材,并以串联方式连接直流电流。在开启电源,电键呈闭合状态的情况下,灯泡灯光自亮变暗。这一实验现象是极为直观的。学生在观察到这一实验现象的基础之上,思考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在整个实验过程当中,灯泡所处的电路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直流电路中的电流是如何消失的”。在学生讨论思考的基础之上,教师可去掉该直流电路中的电源,并提供条形磁铁以及线圈实验器材,要求学生进一步展开思考,即“如何应用上述两种实验器材,将灯泡重新点亮?”。在此基础之上,教师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模拟实验的方式,引导学生直观感受电动势产生过程,从而引入感应电场的相关知识点(图1)。
第二步:以步步引导的方式,将学生带入对电磁感应基本定律的教学过程当中:在针对闭合电路一部分导体做切割磁感线运动的过程当中,有关切割速度与感生电动势大小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从而可能导致有关切割夹角角度、切割长度出现失控状态。而在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讨论的过程当中,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所涉及到的对电磁感应基本定律掌握的全面性与有效性。在激发学生进行相互性沟通与讨论的过程当中,引导学生认识到“E=BLVsinθ”这一感生电动势基本概念。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进行这一步骤的教学过程当中,还可以借助于计算机课件内容演示的方式所实现。在有效长度维持恒定状态的基础之上,针对不同形状导线线路相对于切割后单元影响意义的的影响。在学生充分掌握这一知识点的基础之上,可例举简单案例(50匝圆形线圈两端点a、b分别于电压变连接,线圈磁通量变化规律已知,要求a、b两点电势高低),引导学生熟练应用“E=BLVsinθ”这一公式(图2)。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中职阶段物理教学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传统型教学方式为“以教师为主体,学生被动进行知识接受”的方式。在这种学习模式作用之下,学生“学什么”完全取决于老师“教什么”。不难发现: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方法对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而言无法发挥显著功效,其与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中职阶段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而言也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对其进行改进。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信息技术支持下,中职物理电磁学教学的开展及实践情况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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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后教是江苏泰兴洋思中学独创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对传统的“先教后学、课后作业”教学模式的颠覆性改革,一堂课总要从“先学后教”的“学”字开头,这个“学”是自学的意思,“学”是学生带着教师布置的任务、有既定目标的自学,学生的自学成为一堂课的起点,是这种课堂教学模式的最大特色和亮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先学后教信息技术实践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先学后教信息技术实践的研究全文如下:
“先学后教”中的学是指学生自学的意思,是指学生带着一定的问题去学习,带着一定的目标去学习知识。这种模式下,学生自身的自学成为一节课开始的起点,而这里所说的教也不是系统地对知识系统的讲授,而是老师在教学中对学生所进行的点拨。学生在自己求学的不同阶段,都有着不同的求学能力,只不过这种求学的能力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这要求老师在教学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以便能够得到对学生能力进行培养的目的。
就初中生来讲,通过对教学的阅读,大部分的学生都能够明白自己所要学习知识的大致内容,但是不一定可以准确、全面、透彻地掌握学习知识的基本要领,同时还会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不同的困难。可以说大部分学生在学习中还没有掌握一套比较好的学习方法,缺少自学的习惯,不能够独立的进行学习,只能在老师的帮助下完成所要学习的内容。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师教学中可以先让学生对知识进行预习,然后依据学生预习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开展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这种“先学后教”的模式要求学生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初中阶段的学生一般都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能够应用“先学后教”模式开展教学。“先学后教”模式可以让学生自主的开展思考和学习,主动的发现各种不同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学习模式将学习的主动权交到了学生手中,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
1.分析和布置教学任务。
和中学阶段其他课程不同,信息技术课程本身就有着比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所以老师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不应该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也不需要为学生包办所有的一切,而是应该结合教材的内容开展信息技术课程的设计,让学生可以在实践中摸索,亲身体验的自己努力所获得的学习的乐趣。在教学中,老师可以为学生设置阶梯式的学习任务,从简单的模仿型的学习任务到需要知识创新型的学习任务难度不断增加。这中间每一个任务都包含了各种知识,学生在接受了这些学习任务之后,首先要想的就是怎样去把任务完成好,而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学生也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老师要做的就是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主动去发现和解决问题,最终调动学生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比如在学习“逐帧动画”这一节课程内容的时候,老师就可以布置价格不同层次的任务,首先是学习制作蝴蝶原地飞舞的动画;其次是让学生在场景中制作学生任意飞舞的景象;最后是让学生制作多个蝴蝶依据不同的路径进行飞舞。其次是在场景中制作蝴蝶任意飞舞的动画;第三是制作多个蝴蝶按照不同路径飞舞的动画。这样不同难度的学习任务,可以使得每个学生都可以依据自己的学习基础找到不同的学习任务,在不断地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中,向着更高层次的任务不断挑战,进而获得学习的乐趣和快乐。
2.学生自主探究和老师的有效讲解。
在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老师的主要任务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平时所讲述的课程教学秩序进行维护,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多进行鼓励和支持。另外还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瘾大,不断的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中,知识主要应该靠学生主动去发现和寻找,同时要和学生自身的学习经验以及不同的感悟联系起来,这样学生所自主探究的知识印象才更加深刻。学习的效果也会更好。在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中,有一些老师喜欢将知识讲解的非常的细致,这样的课堂教学很难体现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容易使得课堂教学的气氛变得冷清,另外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挥,不利于学生自身综合能力的有效提升。老师在教学中,一方面是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工具开展工作,
另外还要学会如何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工具开展课堂辅助教学,提升学生自己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学生在对知识进行探究的过程中,经常性的会遇到各种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发挥好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只要是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就让学生自己去解决。信息技术课程的老师,应该做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如果学生完全照搬老师的教学演示,不仅仅难以获得比较好的学习效果,还会让部分学生丧失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兴趣。如在学习PowerPoint中“在页面中插入动画”这一节知识内容时,学生就可以根据老师在教学中所讲授的知识,自主的对插入动画的方法进行探究。
在学习的过程中,一些学生会发现即便自己是按照老师所讲授的知识去进行操作,动画也显示不出来。当学生提出这样问题时,老师不应该直接对教学结果进行展示,而是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了解具体问题出在哪里。学生自己动脑,发现新的知识,就能够体会到学习知识所带来的乐趣,学习的积极性自然也会得到提升。
3.对学习作品的交流和讨论。学生在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时候,不管学习的效果如何,都会获得一定的体验,这种体验是别人的讲授所没有办法给予的。学生在体验中感受知识,就有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自身探究知识的兴趣,进而形成自己的思考问题方法,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探究活动中,每一个学生的体会都有着比较大的差异,老师在教学中应该尽力在课堂上进行展示,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展示自己学习成果的机会。比如在学习Flash的时候,每个学生的作品往往都有着唯一性,这是因为学生自身的创作灵感和审美观差异比较大。老师在教学中就可以让学生介绍自己的作品,和其他的同学分享自己的创作历程。其他的学生在听完之后也可以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指出需要在下次分享中所需要改进的地方。学生在学习中不断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中,就会逐渐了解自己的长处,最终获得知识学习的成功,进而培养起知识学习的信心。
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学生在这个学习过程中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并逐渐转变为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先学后教”的教学理念,充分发挥了学生在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对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文主要结合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实践,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先学后教”模式的应用思路,希望能够更好地促进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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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学生素养的提高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计算机类英语论文相关范文:计算机英语实践教学的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现在,我国中职学校各专业的学生在中职的一、二年级阶段学习基础英语,三年级开始学习专业英语,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也是如此,计算机英语的课堂教学只有计算机英语阅读,没有听说写译训练。结果是大部分学生本来通过一、二年级的基础英语的学习,有了一定的听说基础,到了专业英语学习阶段,因为只重视计算机英语的翻译教学,学生的听说写的能力呈下降趋势,这使得毕业生难以达到社会对他们的外语要求。
计算机英语与基础英语不同,基础英语教材的选用应重视学生语言基础的培养,除应增加反映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新生事物、重大事件等跟上形势的活性内容外,其教材的选用基本是稳定的。而计算机英语则不同,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新技术、新名词、新概念不断涌现,这就对计算机英语教学的教材选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目前的形式下,计算机英语教材必须增加许多反映90年代计算机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内容,以适应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适应社会对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要求。
如在以往教材的基础上,应增加反映计算机硬件技术的RISC技术,制造行业中迅猛发展的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新闻出版、广告、影视广泛应用的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图形学和图像处理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和计算技术中的安全保密问题,以及新一代计算机和神经计算问题等。总之,要选用合适的、能反映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的最新技术的计算机英语教材,这是搞好计算机英语教学的基本保证。
现在的基础英语教学己经开始强调培养学生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交流信息的能力,即较强的阅读、一定的听、说、写、译能力,全面提高中职学生的语言文化素质,不仅强调学生外语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计算机英语也是如此,在加强阅读能力的同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在听力方面,应训练学生能听懂或基本听懂与其专业有关的专家所作的报告、讲座;听懂或基本听懂外国同行所谈论的相关议题,使学生在计算机英语学习阶段,听力水平和阅读水平同步发展,竞相共生,而实际上随着学生阅读量的不断扩大,听力水平越来越落后于同期阅读水平,听力和阅读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现象,以至于当接触到远远低于同期阅读难度的听力材料时,学生们觉得障碍重重,信心失落。
随着与国外交流的日益增多和科学的无国界性,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无法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不能不说这是他们的一大缺陷。在听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培养学生说的能力,要听说结合,听和说关系最为密切,与说相关的口头练习有复述模仿、听力解释、口头回答等,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启发学生,经常给出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的议题,鼓励他们多说,用计算机术语进行交流。可以采用循序渐进的办法,通过三个阶段来培养:
第一阶段主要是让学生笔头作答,上课时读出答案,供大家讨论,这样能使学生准备充分,增强自信心,因为学生通过中职的一、二年级的基础英语的学习训练,他们己经有了一定的听说基础,所以可以很快过渡到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逐渐把问题从简单引向复杂,从具体引向抽象,要求答语的语言形式从单句过渡到几句话组织的一段话,意义连贯,逻辑性强,综合运用描述、论证、推理等方法提出观点并阐述理由,以期逐步提高他们的英文思维能力;
第三阶段过渡到让学生课上直接口头回答问题,来锻炼他们较强的口头语言组织能力,教师在课堂上随时提出问题,让学生口头回答,或让他们集体讨论再回答。另外,在读写方面。因为目前的计算机英语教学比较重视阅读,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在写的方面,我认为也应采取从简到难的做法,可以先让学生缩写较长的计算机英语原文,逐渐过渡到自己独立用英语写作,以期熟练应用在阅读过程中所积累的大量的计算机专业词汇,提高他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计算机专业英语这一课程,既有计算机的科学性、技术性,又有英语的语法规则、语言特点。它的教学既是计算机教学又是英语教学,是以英语这一语言形式教授计算机知识,交流计算机信息,这门课程主要是帮助学生掌握专业英语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更好地满足未来工作学习需要,这是计算机英语教学的宗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掌握计算机英语内容和语言上的特点,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策略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的教学原则,尽可能地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积极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真正做到“教之有道”。
总之,计算机英语教学是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英语学习的继续,学生除应掌握必要的专业词汇、一定的阅读能力之外,还要提高学生的语言综合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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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模式可以定义为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作为结构框架,突出了教学模式从宏观上把握教学活动整体及各要素之间内部的关系和功能;作为活动程序则突出了教学模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专业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教学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专业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教学模式研究全文如下:
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其专业性质决定了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操技能。为了给社会输送更多的高级应用人才,会计教学必须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之路。在实际教学中,如何理论与实践并重,培养对社会有用的实用型人才成为教学难点。本文结合会计教学经验,对会计专业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教学模式展开探索。
参加实践对会计专业具有重要意义,在会计教学中,应该鼓励学生亲自接触会计实务,通过处理凭证、账目、报表等财务问题,将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达到融会贯通的教学效果,培养能够与社会接轨的专业会计人才。
然而,会计行业具有信息安全和保密的特殊性,这使得学生的校外实习通常难以深入,学生通过实践获取经验的进程受阻,可能导致会计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因此,在会计教学中,创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会计理论以及解决会计实务的能力,培养真正懂理论又熟悉会计实务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在会计专业教学中,应注重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模式。笔者认为,对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也应该就此展开,将理论基础知识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并不断创新实践方式。
1.会计基础课程与校内实践相结合
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是与会计基础课程相配合,用于巩固课堂知识。会计基础课程是学习会计专业的入门课,教学质量的好坏与后续专业课程的教学密切相关,校内实践包括课堂实践与校内模拟实验室实践两部分。
(1)课堂实践
课堂实践是与课堂教学相配合的,与对初学基础课程的学生来说,可能会觉得有关会计的原则、假设和理论等知识相对抽象,这就需要与课堂实践相配合。例如,对于《基础会计学》或《初级会计学》中的“会计分录”章节,这部分内容是为后续的“记账凭证”教学打下基础,如果在教学之初,就能够进行针对性的模拟训练,通过幻灯片或实物的方式,向学生们讲授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填写方法,同时通过课堂实例演练巩固知识,迅速与实践环节结合起来,则学生在对以后的“记账凭证”学习中,也能够较快掌握更深入的知识点。
(2)校内模拟实验室
校内模拟实验室是对课堂实践的拓展和延伸,主要是阶段性的岗位模拟实习。会计课程的教学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实习期,配合会计课堂知识,根据相关知识的会计岗位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技能训练。校内模拟实验室内,可以让学生模拟分岗实习,根据岗位和职责划分,制定实习任务书,以企业中实际进行的经济实务为例,模拟企业内部会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也可以一人多岗,或者模拟轮岗实习,提升不同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另外,还可以结合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让学生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制定财务报表,处理财务数据,针对课本中的专项知识进行训练,使得学生对所学习到的基础知识通过实践尽快消化,为学习更深入的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2.会计专业课程与综合模拟实践相结合
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后,会计知识的相关概念将更加的抽象,通过模拟实践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形象化的理解专业知识。一般在会计专业知识结束后,会安排约2个月的综合模拟实践时间,与此前的课堂实践和校内模拟实验室相比,综合模拟实践更加注重对会计流程的把握和实际能力的锻炼,一般选择某个实际企业完整的会计实务,包括建账、编制报表、资料分析等一系列过程,以及一些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和业务。
通过综合模拟实践,结合企业实务,使用仿真的实验材料和工具,充分利用学校搜集和掌握的资料,让学生接触到原始的发票、账簿、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学校根据所教学的专业知识情况,为学生布置综合模拟实践任务,学生仿佛身处实际的工作环境中,能够针对一段时间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进行消化总结,对会计核算工作取得全面、直观、系统的认识。
此外,综合模拟实践中,应注重会计电算化与纯手工处理相结合。随着专业财务软件的普及,电算化在辅助手工作账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中,应该注意对会计电算化操作能力的锻炼,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鼓励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为学生踏入工作岗位做准备。
3.会计应用知识与校外实践相结合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课程,课堂实践和综合模拟实践完成后,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基地实践和顶岗实践,进入真正的会计工作环境。学校可以选择若干财务制度成熟规范的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关系,作为实习基地,以分批分期的方式选派学生入驻实习,学生通过实际工作环境观摩和学习,掌握到更多的会计实务,提升实践和操作技能。
顶岗实习是学生完成会计专业知识学习后,实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最好途径。通过校企合作,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让学习参与会计实践,体会出纳、稽核、成本核算等会计相关工作岗位的实际操作,帮助学生完成从校园到工作岗位的过渡,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
探索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是会计专业教学永恒的主旋律,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分析当前会计专业教学的现状,本文总结出“理论教学―课内实践―模拟实验室―综合模拟实践―实习基地实践―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旨在构建多元化、全方位、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良性教学体系,帮助学生掌握到更多的会计实务,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益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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