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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国之母法,这是一个形成共识的命题。然而,宪法是母法的命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宪法与其他下位法的关系。当然,从理论层面上讲,宪法与其他下位法的关系似乎是非常清楚的,如其他下位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下位法的依据等等。但是,一旦进入问题的细节,情况则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如宪法既然是其他法律之母,那么,宪法条款是否也一定程度地包容了其他下位法;进一步讲,其他下位法与宪法有无一定程度的身份重合性。再如,从法律渊源上讲,其他下位法能否从宪法那里得到相应的渊源,或者换句话说宪法是否能够成为其他下位法的渊源等等。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在宪法学界并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上的说法[1]。由于我国宪法之下的下位法有诸多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在关系形式上与宪法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表现往往只有非常小的区别,但对这样的区别我们应当有所认识,例如,宪法与刑法在渊源上的关系就是应当严格地予以区分的,即宪法不可以作为刑法的渊源。宪法与行政法在渊源上的具体关系则是另一种情形,即是说,宪法典中的一些内容是可以作为行政法之渊源的,正是基于这个初步认识,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作一探讨。
宪法究竟能否或者客观上是否,拟或是否有必要成为行政法的渊源在公法学界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宪法不能成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我们把此种说法叫作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否定说。持此说的以德国公法学家奥托·迈耶为代表人物,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即“宪法灭亡,行政法长存”{4}前言17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已经趋于死亡,即宪法的功能已经基本上丧失了,而代之的是行政法。显然,此说从法哲学层面上否认了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的事实,因为一个已经死亡了的法律是不可能为其他部门法提供规范的,在确认它自身规范效力已经不再存在的情况下必然能够得出这一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完全能够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我们将此说叫作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肯定说。持此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公法学者戴西,他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是不存在的,宪法完全可以取代行政法的功能,因此,他主张英国是没有必要设立像法国那样的行政法院的。{5}404行政法的功能可以由宪法取代,即毫无疑问地肯定了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这一事物,而且毋须有什么条件限制。还有一种观点则非常谨慎地认为宪法中的一些内容可以成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我们把这种说法叫做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选择说。即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以及其对行政权的规制状态选择宪法中的直接行政法渊源。可以说,美国公法学家古德诺是此一观点的倡导者。我们知道,古德诺提出了宪法规定公共权力的基本轮廓,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在这种轮廓与具体的关系中,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就必然是成立的,但必须是有所选择的[5]。{6}1在上列三个关于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的论点中,似乎都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在笔者看来,古德诺的论点似乎更加合理一些,我们通过宪法作为行政法渊源价值的分析就可以得到说明。同时,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价值的认识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我们解决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具有深层次的意义。笔者试从下列方面对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的价值予以分析:
第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具有体现宪法规制力的价值。宪法最为基本的特性在于:“它被用来描述国家的整个政府体制,即确立和规范或治理政府的规则的集合体。”{6}1这个论断既反映了宪法规范的性质,又反映了宪法规范的规制力。就宪法规范的性质而言,它以国家政权体制为基本的规制点,正是这个规制点将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了。就宪法的规制力而论,作为对政权体制进行规制的宪法应当有高于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制力,因为对于政权体制的规制要比对主体行为的规制显得更为重要。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当我们沉浸在宪法对体制进行较高规制力这一客观事实时,我们必须同时注意到,体制的构建常常是一次性的,即便后来有所修复也不具有普遍意义。这点便使本来具有较强规制力的宪法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其规制力越来越小,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宪法说什么是一回事,实践中发生什么完全是另一回事。在思考宪法的形式和实质时,必须考虑到这种可能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敢于承认:虽然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宪法,但在很多国家,宪法是受到忽略和轻蔑的。确实,在20世纪中期,可以说,世界上的大多数人生活在这样的政府体制之下:政府本身尤其是其执行部门比较重要,而且要比宪法本身更受敬畏。”{6}4表明宪法的规制力在客观上是下降的,而这种下降的原因是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共同造成的。从客观方面讲,宪法规范的高高在上性使其远离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主观方面则是由于人们对宪法形而上学的认知方式。但是,现代法治国家都不愿意以高高搁置宪法而实现所谓的法治,这是一个逻辑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人们还是愿意强化宪法的规制力,而这其中就存在一个技术问题。即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使宪法的规制力不是有所消弱而是有所强化。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则能够从技术上提高宪法的规制力,既使宪法在行政体制的设计中达到宪政所需要的结构化状态,又使宪法能够为行政过程提供具体的行为规则,这样宪法的规制力就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不是结构性的而是功能性的,这便是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的第一个价值。
第二,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具有弥补行政法不足的价值。行政法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部门法,一方面,行政法处在公权和私权的结合点上,它既体现公权的行使又与私权发生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们知道,民事法律仅仅与私权有关,宪法和刑法仅仅与公权有关,行政法则处在公权与私权的结合点上。这一点使行政法在实质上要比其他部门法承载更多的功能,而且具有更加复杂的调控特性,如对社会关系调控过程中的多变性等。另一方面,行政法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其是由诸多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群,甚至连一个牵头性的法律典则也难以存在,因为任何人都无法清楚地说出在行政法体系中,哪一个典则是核心典则或牵头性的典则。这种特殊的部门法构造使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诸多典则都可以归于行政法的范畴。从各国编纂的行政法典则看,基本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构成和体系。笔者认为,行政法的法群构成的复杂性实质上是由行政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这样,行政法不仅仅是一个典则上的复杂性问题,而是一个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中如何应对的问题,在行政权行使的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游离于行政法之外的行政事态,但行政主体必须对这样的事态作出应对。在其无法从行政法典则中找到根据的情况下,宪法便能够弥补行政法之不足。宪法所规范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生活的基本轮廓,行政法能够对它进行具体化。从逻辑关系上讲,行政法规范存在不完善、不周延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对于宪法勾画出来的基本轮廓究竟作出怎样的具体化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东西。反过来说,宪法所勾画的基本轮廓并不必然存在疏漏,这是由轮廓的相对抽象性和原则性决定的。进一步讲,当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出现不能应对的情形时,宪法便能够弥补这一空缺,例如,在行政法典则没有对见义勇为作出调控时,宪法中规定的社会救助制度便可弥补这个空缺。
第三,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具有将宪法权利类型化的价值。宪法中所包括的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以及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设定是宪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占了整个宪法条款的17%。还应注意宪法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包括权利类型、权利的总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转化等都是不断发展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般说来越是新近的宪法,其规定越是符合《人权宣言》。从1949年前后成立的国家的宪法比较所得的比数并没有显示任何重大的区别,只有在社会权利问题上老宪法的比例显得更高些。从这些资料可以推断出,比较老些的国家在1949年以后颁布的宪法,要比1949年以前颁布的宪法包括更多的《人权宣言》中的价值观念和规范,也比新的国家的宪法有着较高的平均比数。”{7}260我国宪法修正案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中有关权利与义务不断发展这样一个事实[6]。一些新的权利不断出现,而旧的权利则由于历史环境的变化而消失;一些新的义务也经常出现,而旧的义务也因历史环境的变化而消失。从宪法有关权利的总体格局看,宪法权利与义务的类型化越来越复杂。深而论之,在宪法中,有些权利和义务必然是宪法性的,即这些权利和义务可以被认为是宪法典型的权利。还有一些权利则不一定是绝对的宪法性的,其只不过写进宪法典而已,本身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宪法权利。例如,公民免受酷刑的权利就是一个标准的刑事法律上的权利或者受正常法律程序支配的权利。再如,公民平等任职的权利就是一个标准的行政法上的权利。总之,宪法中所规定的复杂的权利体系必须通过类型化才能在实际的法治过程中得到表现。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可以使宪法权利类型化,即将一些属于下位法的权利和义务直接通过行政法予以实施和实现。事实上,我国行政法上所讲的行政相对人的诸多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而且仅仅是宪法所规定的。
第四,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具有构造一国法治体系的价值。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规定是对我国法治国家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国以前所实行的法制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换言之,在这一修正案出台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法制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法制国家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不缺少相应的宪法制度,而所缺少的是法律制度的动态化,或者体系化的法律运作系统。即是说,在我们选择了法治国家的概念之后,法律体系必须被建构起来,而且必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整个法律制度既要形成一个结构,又要处在动态化的运作过程之中。一旦法律体系运作起来,规范之间的任何划分都只有相对的意义,因为法制国家中的法制所突出的是法律的制度功能,只要以典则的位次对法律进行排列,这种制度化的构造就有了它的形式。而若一国的法律理念中突出法律的治理功能,静态化的法律典则就常常是模糊的,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划分也只能是理论上的。宪法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便使宪法由死的典则变成了活的典则,使后来仅仅进行制度设计的典则直接形成了行政关系,或者行政权行使中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注意到,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案件中往往需要通过宪法典得出最终结论[7]。总之,一国的法治体系不仅仅是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在位次上的排列,更为重要的是不同层次规范之间在运作过程中的逻辑联系,这样的逻辑联系远远超越了法律形式本身,其与法律规范背后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有关,通过不同规范之间的形式关系达到规范与规范之间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和谐。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的此一层面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引申出我国构建法治国家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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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单一账户体系对国库资金进行管理,能够有效减少行政支出,最大限度地保全政府资产。中小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是培育社会人才的摇篮,与一般企业不同,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中小学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有效增强政府对学校的控制力,提高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减少学校的资金浪费。
我国财政支出长期采取分散支出的管理模式,学校领导者存在小金库的现象较为严重,学校存在预算外资金,开设多头账户,并不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支出,账户中的资金随意支出,缺乏预算性,由于这种状况持续的时间较长,领导者不愿意改变这种状态,不愿意丢失资金控制权,因此,学校领导者不愿政府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同理,其他政府及事业单位相关领导者也不愿意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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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1代议政体是这一时代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体制,它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对立物,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作用二但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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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的一“直接民权”思想
[论文关键词] 孙中山 间接民权 直接民权
[论文摘要】伟太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创建民国、实行议套政治失败后,提出了国民应享有选举、罢免、创韵、复决四权的直接民权的具体方案,以实现主权在民的伟太目标一直接民权是对问接民权的必要补充.苻告时代发展潮流,具有曼加完备的民主性,这在孙中山的民主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论文正文】
“主权在民’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提出的一个重耍思想,这一思想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因而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根本的内容和伟大目标。对于如何实现“主权在民”,孙中山孜孜以求,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提出了“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的具体方案。这是孙中山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认真研究.‘直接民权”的设想,对于封建文化传统积淀深厚的中国,应该是一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一、“直接民权”的提出
19世纪未2D世纪初,孙中山是中国站在时代前列的最伟大的入物二他怀着改造中国,振兴中华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热情地汲取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精华,结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具体国情,强调要改变中国积弱积贫的落后面貌,必须效法美国,推翻满清政府,废止封建专制,创立共和制度。他指出,中国贫穷落后,被动挨打,人民遭难,都是由清王朝的腐败政治造成的。君主专制是造成罪恶的本原和产生灾难的根本原因。因为在君主专制之下,“国家为一人之产业”,“而民生庶务,与一姓之存亡无关者,政府t而不间二”u;一般的人民群众则无权参与国家政怡,更谈不上监普政府的措施,他们是被排斥于国家政治之外的被统治者,只能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哪还谈得上人民的幸福和国家的富强.他因而得出有民权而兴、无民权而亡. 2(!世纪之中国以争民权为之枢纽的结论一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孙中山确定以美国的政治模式为榜样,以“创立合众政府‘’为兴中会的奋斗目标。同盟会成立后,这种思想更加明确;他指出.由平民革命建立的国民政府,“凡为国民者皆平等的有参与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_‘”’、这实际上就是欧美资本义各国所实行的代议政治。孙中山把这称之为’间接民权,、-
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开始实践孙中山‘·间接民权”的理沦〕但由于中国封建势力的强大、封建传统文化积淀的深厚以及中国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妥协性等各方面的原因,孙中山的实践失败了。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袁世凯继续搞封建专制统治_他惧怕宋教仁真正搞资产阶级议会.便暗杀宋教仁;他用金钱收买和武力威吓手段.迫使国会选他为大总统、之后又随心所欲地解散国会,最后废共和搞帝制‘继袁之后。又有张勋复辟,曹银贿选,至使议员成猪仔、投票为形式,国会变成了“橡皮图章‘’。冷酷的现实使孙中山从’J实业兴国、’的美梦中迅速醒悟过来。他痛心地感到,辛亥革命虽然“去一满洲之专制‘,,却“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w [2)“中国在亚洲首创共和,本总统欲将中国造成新世界,不意事与愿违,以致十年以来,徒去一满清帝国之名,国民受宫僚专制之实,亡清余孽窃据政权、国家将亡、民不聊生,与本总统所欲造之民国大相背谬J.,}3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孙中山决心走‘彻底革命”的道路,寻求中}F}问题的根本解决这是孙中山思想的重大转折。是从旧民主主义开始向新三民主义的转变_
孙中山认为,通过革命彻底清除官僚、军阀政治的统治之后.使国会能完全自由地行使职权_同时,附之以直接民权中国就会出现一种新的气象他说:“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下当自谓能效法于十/’} -r}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吾人今既易专制而成代议政体.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终落于人后;故今后国民.当奋振二.t神于世界.发现一光芒万丈之奇采,啤更进而底于直接民权之域。,}}al对于直接民权,孙中山解释道:国民不但有选举权.而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免的权力。有了这四权,才真正谈得上主权在民。191?年,他将四大直接民权写进《民权初步》一书.强调必须具备这四大民权,才算得上纯粹的民国。1921年,他在一次演说中把人民享有直接民权当作民权主义成立的前提:192年国民党一大期间,他专门就直接民权间题作了系统的论述,并列为大会通过的弋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的重要内容:总之,孙中山认为,实行选举、罢免、创制、复议四大直接民权,人民才算真正行使了主权,而没有四大直接民权,就根本谈不上主权在民。
二、直接民权是对间接民权的必要争卜充
如前所述,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是推崇西方议会政治的。他认为议会政治是欧美人民长期斗争而取得的: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大事由议会通过,才能执行。它体现了人民参政的原则.相对干君主专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种代议政治所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民权。这种间接民权有很大的缺陷.就是人民在选举了议员和官吏之后便不能再行使任何权勺,对侵犯人民利益的议员、官吏以及违背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则无可奈何.没有办法去制约,人民不能直接管理政府:这种代议政治仍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还不是纯粹的l.众民政治”,而且很容易被官僚政客和军阀专权,造成对人民权力的浸犯和对人民利益的危害:
孙中山批判了西方国家代议政治的片面性,他指出.欧美等国在代议制度下.人民所享有的只是一种有限制的选举权。这种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选举只限于选举议员和一部分地方官吏;选举总统和上院的议员,还是间接选举.即由人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去选,这是选举范围上的限制习二是对选举人的限制。西方国家享有选举权的只是少数富有者,即握有大里资产的有产阶级;这种选举制度名义上是普选,实际上为少数人听操纵,是以资产为标准的阶级选举:在这种选举制度’卜.富人总是用资本的势力操纵全国政权,来压制穷人。所以欧美各国二百多年来,全国的权力都操纵在资本家的手里;只有少数人享有幸福.大多数人还挣扎在苦难的深渊之中。荃于这种事实,孙中山得出结论:当今欧美各国人民,所得到的民权还是很少.还未能达到充分民权的目标;这种代议政治,还不是真正的民权。
孙中山激烈地抨击了辛亥革命后中国的代议制度他指出,如果说欧美的代议政体比较中国的专制政体还有些好处的话,那么,这种代议政体的好处,中国一点都没有学到二而所学的坏处却十倍百倍.弄到国会议员变成猪仔议员,污秽腐败,是世界各国自古以来所没有的这真是代议政体的一种怪现象。所以,中国学外国的民权政治,不但没有学奸.反而越学越坏o_孙中山对中国代议政体的抨击,既揭露了军阀、官僚.政客利用国会做1具进行月官发财、贪赃枉法的卑鄙勾当和反人民的反动面目、又批判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局限隆_
在对西方国家代议政治的剖析中,以及在对中国议会沦落到如此地步教训的总结中.孙中山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不再认为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政体是完美无缺的政体.而是认为这种政体流弊多端,不足}1我们听效法,应当以直接民权即人民直接参与来补救。他指出,要在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以革除代议政治的流弊,即一方面实行普选制度,废除以资产为标准的选举制度;同时,以人民集合或全民投票的方式,直接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权。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代议制的局限性,使民主政体为之一新-
三、直接民权代表粉历史发展的潮流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1代议政体是这一时代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体制,它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对立物,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作用二但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代议政治愈来愈显露出其虚伪的本质。这种民主政治只有资产阶级才能充分享有。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则要受到种种限制一因此广大人民群众扩大民主的要求不断增长.他们对资产阶级代议制度日益不满,纷纷要求废除对广大劳动人民民主权利的种种限制,实行更加充分的民权_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当权者开始趋向于在不损害本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扩大一些人民的民主权力,即对人民的要求采取某种程度上的让步政策.以缓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尖锐的矛盾。在这方面,瑞士和美国率先推行直接民权制度:
19世纪中叶,瑞士国内阶级矛盾尖锐激化,广大入民群众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资产阶级腐朽统治的斗争,在民众斗争的压力下,瑞士某些州开始实行由人民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员以及直接创立和修改法律的直接民权制度J后来J这一制度推行至全国并被写人宪法;新民权制度的推行,使曾经是全能的瑞士议会的权力大大削弱.原来的代议政治逐步变为纯碎的民主政治_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一些州也开始采用直接民权制度,规定人民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到1918年扩大到a0个州J直接民砚制度,演美国普通人民的民主权利有所扩大。
和代议制的间接民权相比.直接民权的确立将民主体现得更充分一些。尽管这一民主制度还未达到普遍的程度,但它却呈现出一种扩展的趋势。也正是从这里.孙中山看到了一种新的世界发展潮流,即由间接民权向弃接民权转变的趋势。孙中山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在应当如何向世界各国学习的问题上‘始终以适乎世界之潮流、台乎人群之需要为宗旨,以“取法乎上“为原则。他总是紧紧追踪时代的潮流.站在时代前列引导中国前进日辛亥革命时‘他主张故法美国,建立代议制共和国。当他发现直接民权优于间接民权后、便很快转变了观念,认为最好的民权制度已经不是代议政体、而是直接民权了:他分析道,现代民权最发达的国家首推瑞士。
瑞士人民对行政有选举权、罢免权.选举权可以推举贤才‘罢免权可以改正误选。又在立法方面有创制和复决权,创制权可以补救法律的不完备.复决权可以桥正法律的失误。孙中山称赞瑞士人民有此四权,才是真正的发达民权:他将直接民权视为世界潮流,认为这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他要求中国要吸取西方最新的思想和借鉴最先进的制度,不能做世界潮汰的尾巴,跟在别入的后面爬行.那样将永远落于入后_他呼吁要把最好的民权制度介绍给中国人民,以便使中国后来者居上。他满怀停t,地预言,只要中国学习世界最先进的思想,实行直接民权制度,走在时代前列,“如是数年‘必有一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发现于东大陆,驾诸世界共和国之上矣
四、只有实行“直接民权”才能实现主权在民
孙中山依赖代议政治来实现主权在民的目的失败后、提出直接民权的设想,认为只有实行直接民权.才能实现主权在民。他指出:“权在于官,不在于民,则为官治;权在于民,不在于官,则为民治:} (5)官治,政府的法律制度成了官徐政客的装饰品,有利于自己的就实行、不利于自己的就践踏之。如遇到贤能的人为官,人民还可以得到些好处。如果遇到贪官污吏,人民只有遭受祸害: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代议制是靠不住的,因为在代议制下中国仍出现了比清朝反动统治还要黑暗的军阀统治,所以孙中山强调要在中国推行直接民权制度。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直接民权制度下,人民除享有选举权之外,还享有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只有选举权一项权力,还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他形象地比喻说,只实行选举权,如同最原始的旧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向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即人民除了选举权之外、再有罢免权之后,“对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来,又一面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从人民的自由。”’、〕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去推举和罢免官员。
孙中山认为民权必项有法制作保证,国家的法律直接美系到人民的利益,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因而人民应当有权创制法律一这种权力、叫做创制权、对于立法,孙中山还主张人民要有复决权.他认为国家颁布的法律‘如果有违背人民意志的地方‘人民群众不满意,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以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后的新法律,废止以前的旧法律,这就是复决权孙中山设想,议员、议会官员、政府如果违反人民的意志,侵害人民的利益,普通的人民群众有1a 0}6的人赞成署名,就可以召开国民大会:有says以上的人赞成,就可以成为法律孙中山认为,国民获得了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四权‘就可以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目标了_
无可否认、孙中山提出的直接民权设想,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当时和在他逝世之后的几十年间‘也没有在中国推行J相反。在北洋军阀统治覆灭之后,又出现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但是我们下能因此而否定他的杰出贡献。孙中山是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是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正面引导历史潮流的伟大人物。他把资产阶级民权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_应当承认,直接民权相对于间接民权,包含着更为完备的民主性,具有更民主、更广泛‘更有效的特点_实行直接民权.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民行使选举权,而且人民可以比较容易通过法定的途径和手段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可以通过立法权和复决权,对资产阶级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也可以借此获得劳动人民自身利益的某些保障人民享有罢免权,就可以罢免那些不为他们所欢迎的官员,制约政府官员不能为所欲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为追求主权在民的目标、实现人民对国家的统治.去努力探素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政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既难能可贵又达到了当时应有的高度、至于他的“直接民权’方案没有得以推行,并出现了后来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不能归咎于“直接民权”设想本身J这说明在旧巾国,资产阶级的民主不是太多太虚伪,而是从来就没有过,是封建专制主义势力太强和封建传统文化积淀太深而导致的、因此,认真研究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继承他为民主奋斗不息的革命传统,在今天仍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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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将其组合的目的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并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可将D/A、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此一来,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笔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须通过进出口双方协商。另外,对于不同的情况,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交易习惯不同等,进出口双方就可以采用组合支付方式来结算,将上述所说的其中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我们常见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款与托收结合等。还要注意的是,灵活的将支付方式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运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贸企业要透彻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运用得当,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费用,更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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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支付系统也开始慢慢的发展起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电子商务支付现状分析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电子支付的现状
当今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相对比较有条理性,再有制度系统是由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法规以及实现支付的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来清偿经济活动参加者在获取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时所承担的债务。因此支付系统是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狼嚎运行的基础,特别是中央银行的高度重视。
目前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四大类: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1、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现在的趋势是,大额系统通常有中央银行运行,采用RTGS模式;处理待机转账,当然也有欧私营部门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这类系统对支付虽然可做实时处理,单要在日终进行净额资金清算。因此大额支付系统中的风险管理特别重要。
2、脱机小额支付系统:主要指ACH(自动清算所),只要处理与现授权的定期贷记(如发放工资)或定期借记(如公共设施激费)。支付数据已磁介质或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3、联机小额支付系统:指POSEFT和ATM系统,其支付工具为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或ATM卡等)。2和3两类小额支付系统,主要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交易资金采用净额总算。
4、电子货币:泛指正在出现或构想的各种零售支付方式。按国际上权威经融机构组织的定义,电子货币产品被定义为“预付”类电子支付工具,其中存放着消费者可使用的资金或币值(例如游戏币等)。可分为基于卡、基于软件的两大类。电子货币为现金支付工具即子形式的现金,代替目前的货币和硬币。目前非现金支付属于访问工具,其功能允许工具持有人访问其在银行的账户。
二、电子支付与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支付系统建设了新思路,对电子支付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评论:电子支付系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基础。
首先,电子支付系统并没有改变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结构和过程。电子支付、企业银行等都是建立在封闭的专用网中,银行结算都是发生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后;二而网上支付则是与网上交易紧密结合、互为条件的。网上交易不确定,网上支付就不会发生,而网上支付不进行,网上交易也就不能够完成。
其次,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系统为条件的。以电子购物中普遍应用的银行卡结算为例,持卡人在网上确定购物意向后,支付指令是由商场支付网关、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送往发卡行处理中心授权、扣帐,然后将信息返回商户,完成交易;银行卡授权、扣帐信息及最终资金清算又需要通过银行电子汇兑、电子联行清算系统来完成。
再次,网上支付是互换的,使得原本只有企业才能直通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由互联网为个人、家庭开辟了连接银行的渠道,并且使个人和企业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上班时间,冲破了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支付结算。
三、电子商务支付现状中的法律与资金缺陷
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发展潜力巨大,具有诱人的发展前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尽管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目前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的商业贸易支付方式,但我们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循环渐进的在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活动。当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当前情况的确可以解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下主要问题:
1、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模式不仅仅提供技术平台,他停工的服务其实类似预结算业务。根据我国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任何一个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都会试图确立自身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由于涉及类似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而在交易中的很多法律问题对设计类似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都没有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资金吸存的隐患
在网络世界进行资金划拔,资金的安全恐怕是客户最为关心的问题。网络支付机构一般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这使得它具有了类似银行的部分功能。再支付过程中,资金在第三方里面会出现一段时间上的滞留,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对第三方来说,沉淀资金不能擅自挪用,不等被侵占。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是必须去解决和完善的。
当然如果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情况下,不用第三方,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建立可信的交易关系,同时又能以更好的方式进行交易信息的安全传输。因此无论在软件还是在硬件上都要加大开发力度,不断更新以保证提供最安全,最快捷,最先进的服务。
[摘要] 总结常用的安全电子商务技术,重点讨论各种网络支付方式的流程及支付交易安全准则。
[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支付交易安全
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开始习惯于利用开放快捷的网络进行各种采购和交易,从而导致了电子商务的出现,并使其成为业界新热点。电子商务的显著特点就是增加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简化贸易流程,提高贸易效率。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需要通过Internet网络进行资金的流转,这就需要通过网络支付或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实现.因此,电子商务活动必然牵涉到支付,安全有效的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安全地实现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因此,支付安全是整个电子商务安全的瓶颈。
一、电子商务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要求
网上支付涉及到大量资金流的转移以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而这种支付是发生在开放性程度非常高的互联网,未经保护的支付数据极易被竞争对手获取,造成严重损失。一个安全的支付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数据保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与支付有关的数据应该被严格保密,除交易双方以及被授权第三方外,均无法(或很难)看懂交易数据,保护交易的私密性。
2.数据完整:支付数据在网络上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即发送方发出的数据与接收方收到数据应该是相同的、未经更改的。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数据传输中信息的丢失、重复、错序、被篡改,都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因此,网上交易的信息要能做到确保其完整性,即要求接收者收到的数据与原始数据相同。
3.身份认证:网上支付是在交易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保证对方确实是即将要进行的交易的另一方是非常重要的,它将关系到电子商务交易的成败。
4.访问控制:在身份认证完成后,支付系统便可确定此用户有何种权限,这种权限能访问到哪些受保护的数据。
5.审计能力:网上支付数据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详细记录用户和系统的行为对事后审计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
二、网上安全支付技术
1.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是保证网络通信机密性的常用手段,其基本原理是用基于数学算法的程序和保密的密匙对信息进行编码,生成难以理解的字符串,即把明文变成密文的过程,反之,把密文转变成明文的过程称之为解密。客户在网上支付时,支付数据首先被加密,加密后的数据经过互联网传输到交易的另一方,接受支付方用事先约定好的密匙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就可以实现支付双方机密的信息通信。数据加密不同于信息的隐藏,它的目的并不是不让人看见文字,数据加密只是将信息转化为可见的但看不出意义的字符串。
根据数据加密和解密使用同样的密码与否,有两类加密体制,即对称加密体制(私有密钥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公开密钥加密体制)。
2.PKI技术。网上支付首先是要确定网上参与交易的各方( 如持卡消费户、商户、收单银行的支付网关等)的身份,目前广泛采用的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体系结构采用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三方可信机构CA(Certificate Authority)管理公钥,把用户的公钥和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数字证书中,相应的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就是代表用户的身份的。通过检查数字证书就可方便的确认对方的身份。另外,PKI体系结构把对称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加密体制结合起来,实现了密钥的自动管理。
3.数字证书与CA。数字证书是实现网上支付认证的基本技术,可以用来验证用户或网站的身份。利用数字证书提供的功能,可以方便的实现网络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结合数字摘要技术则可以实现网上支付数据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的、公正的认证机构管理的,称为证书权威机构(CA)。各级认证机构按照根认证中心(Root CA)、品牌认证中心(Brand CA)以及持卡人、商户或收单银行(Acquirer)的支付网关认证中心(Hold Card CA,Merchant CA或Payment Gateway CA)由上而下按层次结构建立的。
4.SSL和SET。SSL即安全套接层协议(Secure Socket Layer Protocol),由Netscape公司提出,它支持两台计算机间的安全连接。SSL 协议工作TCP/IP的传输层和应用层之间,由SSL记录协议、SSL握手协议和SSL警报协议组成。SSL利用数字证书和加密技术透明地自动完成发出信息的加密和收到信息的解密工作。
SET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cure Electric Transcations),是由Visa国际组织和万事达组织共同制定的一个能保证通过开放网络进行安全资金支付的技术标准。SET在保留对客户的信用卡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这对于需要支付货币的交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设计上很合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SET在很多方面优于SSL协议,但SET过于复杂和繁琐,大量交易同时进行时交易速度受到影响。
三、网上安全支付方法
1.智能卡支付。严格来说使用智能卡支付网上交易货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支付,支付过程实际上发生在网上商户和银行之间,交易安全性基本由商家的信用决定,对买家来说存在被欺诈的风险。但这却是经常使用的网上交易的资金支付方法。
其基本流程为:
(1)在实际商品、相关服务与资金流动发生之前,由客户通过安全方式将智能卡信息传送给商家;
(2)商家验证客户身份为智能卡账户所有者;
(3)商家把智能卡收费信息和数字签名发送给其银行或在线智能卡处理器;
(4)银行或处理方把信息送给客户银行进行授权;
(5)客户银行为商户返回智能卡数据、收费确认和授权;
(6)网上智能卡支付完成。
2.电子支票支付。电子支支票和传统的支票形式几乎有着同样的功能和内容;不同于传的支票人为签名,电子支票需要经过数字签名,被支付人数字签名背面,使用数字凭证确认支付者,被支付者身份支付银行和账户。金融机构使用已签名和认证的电子支票进行账户存储。
其基本流程为:
(1)购买电子支票:买方首先必须在提供电子支票服务的银行注册、开具电子支票,注册时可能需要需要输入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信息,以支持开设支票、电子支票应具有银行的数字签名。
(2)电子支票付款:买方用自己的私钥在电子支票上进行数字签名,用卖方的公钥加密电子支票。只在卖方可以收到已使用卖方公钥加密了电子支票,用买方的公钥确认买方的数字签名后,向银行进一步认证电子支票后即可发货给买方。
(3)清算: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银行通过类似自动清算网络进行清算,并对清算结果向付款的和收款人进行反馈。
(4)银行进一步确认电子支票;卖方发货给买方。
3.电子现金支付。电子现金也叫数字现金,是数字化的现金,拥有现金的大部分优点却没有现金的缺点,电子现金特别适用于实现低成本的在线小额支付。
目前,数据安全保护等技术已经基本可以保障数据本身的安全性,像数据被篡改这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基本可以保证网上资金支付的成功。但是网上支付技术不是万能的,这些技术只能保证资金划拨成功,却无法保证交易的最终成功。网上欺诈事件还是时见报道。因此,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尽量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比如安付通或支付宝这样的有第三方参与交易的支付方式。
4.微支付系统。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有昼少的信息舆、较低的管理和存储需求,即速度和效率要求比较高,这种支付形式称为微支付或小额支付,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网上短消息服务属于典型的微支付方式。
5.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也称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它首先在发达国家被应用,随后在全球推广。移动支付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使手机成为真正的“电子钱包”,比如在交通运输、超市购物、餐馆消费等领域实现“手机支付”。
四、支付交易安全
所有电子支付系统和所有支付手段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匿名性:在网络中交易中保护用户的身份不泄密。
2.地址不可跟踪性:防止支付交易进行的地点泄密。
3.买方匿名性:保护支付交易中买方的身份不泄密。
4.支付交易不可跟踪性:防止同一客户的不同支付交易链接起来。
5.支付交易数据的机密性:有选择地保护支付交易数据的特定部分,免于泄密给未授权的参与方中的指定参与方。
6.支付交易消息的新鲜性:防止支付交易消息的重放。
目前,数据安全保护等技术已经基本可以保障数据本身的安全性,像数据被篡改这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基本可以保证网上资金支付的成功。但是网上支付技术不是万能的,这些技术只能保证资金划拨成功,却无法保证交易的最终成功。网上欺诈事件还是时见报道。因此,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尽量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
参考文献:
[1]臧良运纪香清: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1
[2]柯新生:网络支付与结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3
[3]宋文官: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2
[4]祝凌曦:电子商务安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1
1 问题提出
电子商务在现今已经蓬勃开展,如淘宝、京东商城及亚马逊等网站,日成交量已经不亚于大型卖场的成交量。据统计,在2009年淘宝全年的交易额已经高达2000多亿人民币,客流量更是达到了沃尔玛超市的600倍。在2011年的年末,淘宝一天的成交额高达43.8亿,相当于香港一个月的成交额,每年成倍的进行增长。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由于农村缺少市场需求和经济实力等问题,导致电子商务的前期发展大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并没有对农村市场进行重视。但农村不断扩大的需求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未来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具有巨大潜力。
资金支付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中重要的组成环节,是关系到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可以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但把考虑农村用户作为买家时,一方面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便可能因为没有物流公司合作而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有的农村用户信任有限或办理手续繁琐、银行网点少、覆盖有限、支付渠道不畅通,成为了限制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的瓶颈。
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网点少、覆盖有限、支付渠道不畅通,从根本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致使电子商务的整个流程无法打通,很多购买活动因此受到压制,使得广大农村用户无法享受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便捷、低成本等利益。如何解决支付问题,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村电子商务能否顺利的展开。在当前各电子商务平台所支持的支付方式上,前面提到的几种付款方式——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转帐、汇款,它们各有其利弊,是为了应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而提出的解决方案,但在与农村地区用户的结合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对这些支付方式做基本的总结与优劣势比较,然后根据农村地区特点而设定一种结合以上支付方式的“新”的支付方式,以期望通过这种“新”的支付方式为农村地区用户、电子商务商户、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使得电子商务能在未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用户,让他们享受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好处。
2 现有支付方式及优缺点分析
2.1 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是指客户订购商家的货物以后,商家直接把客户所订购的货物按照客户所给地址送货上门,客户在确认货物无误后直接把货款交纳的一种付款方式。在这种支付模式中,解决了买家对于货物风险的担忧,诸如:货物是否真实?是否可以及时收到货?货物是否破损?目前,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开始支持这种支付方式。这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也是国内用户最喜欢的支付方式之一。
但是,将支付方式与物流结合在一起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货到付款的成本比较高。除了少数大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外,大多数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只能依托于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快递费和手续费都比较高,且其服务也屡受诟病,并且这部分费用最终还是要买家来承担,无形中加大了买家的负担。其次,货到付款受区域的限制,大多物流公司货到付款的业务只支持一二线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并不支持,众多的农村买家无法享受到这种待遇。
2.2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这种模式中,比较有效的解决了交易安全、支付成本、信用问题,且使用方便,有效的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但也应该看到,第三方支付实际上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需要其它的“实际支付方式”完成实际支付层的操作,即买家要通过某种实际的方式支付给第三方。广大的农村买家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提前付费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农村金融网点、邮局网点较少的情况下,且大多数农村用户未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服务,使得该模式操作趋于繁琐。另外支付服务商如何获得农村地区广大用户的信任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在一个不信任的 环境下很难将这种业务模式推广扩大。
2.3 银行转账 银行转帐是指用户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渠道,利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方式。买家进行银行转账的前提是需要与银行签署支付协议,开通相应的渠道服务。在用户进行支付时,登录银行的支付服务器,输入用户的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进行支付。
该支付方式利用银行的自助业务服务渠道,参与环节少,方便快捷,成本较低。买家需要自己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银行或金融机构不会对买家的转账行为进行保证。同时,现在电子商务平台所支持的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在农村地区开设的网点数量有限,限制了支付活动的展开。
2.4 汇款 汇款根据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两种。汇款是一种很传统的付款方式,是指客户把所需购买货物的金额通过邮局、银行直接给商家打款的一种支付方式。采用此方式必须到银行或邮局才能进行支付,程序繁琐,灵活性差。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银行、邮局网点少,覆盖有限,限制了这种模式的展开。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对商家的不信任,也限制了这种支付方式的开展。
总结来看,这四种方式优劣对比如表1。
比较看来,四种支付方式各有千秋,方便买方的支付方式,对 物流及收款方的要求较高,往往因为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对卖方较方便的支付方式,对于农村买家来说,常会由于网点覆盖不足、柜台交易繁琐等无形的成本所影响。
3 基于担保的农村电子支付交易过程
在前面部分的分析中能看到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转帐和汇款是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平台所支持的四大类支付方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 发展、技术的进步而提出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的提出,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些支付方式并不能有效的服务农村地区用户,对于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促进有限。如何使用农村地区的支付特点,考虑农村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习惯是解决农村支付问题的基础。在通过对农村进行实 地考察,根据农村地区行政结构,农村用户支付特点,制定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以农村地区村、镇、乡等基层行政机构组成基层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对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常住用户进行支付担保,由担保机构与电子商务公司与农民进行分别结算。其优点是既克服了货到付款方式对物流及配送方的高要求导致的高成本问题,又使得农村用户的支付不再依赖于银行或者是邮政,减少其办理业务的时间与手续,同时克服了农村用户的不信任问题与信息成本。这种基于乡镇行政 组织信用的担保支付交易具体业务流程见图1。
结合图中箭头,担保支付交易的业务流程如下:①由农村乡镇、村组成基层担保机构,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这些机构进行信用额度授信。②农民在购物前,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号码,在支付时选择担保支付,选择担保机构及担保号码。③平台通知担保机构进行确认并授权,担保机构确认后,平台通知卖家已担保付款。④卖家得到担保后,发货给买家,并通知平台,平台通知买家及担保机构,买家准备收验货。⑤买家收到货物验货后,如无错误,付费给担保机构,并通知平台,敦促担保机构付费;若验货不通过,则进行退换货处理,通知担保机构进行退换货处理,通知平台告知卖家进行退换货;同时,买家对卖家进行评价。⑥ 物流公司将买家验货结果通知给平台及卖家。⑦担保机构得到买家付款后,付款给平台,并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如是退货通知,与平台确认,通知平台进行退货退款操作;同时担保机构对买家、卖家进行评价。⑧平台得到担保机构付款后,付款给卖家;若买家、担保机构、物流公司退换货信息,则进行退换货操作。⑨卖家在得到付款通知后,进行收款;如为退换货,则进行相应的退换货处理;并对担保机构、买家进行评价。⑩至此,整个交易过程完成。
4 结论
担保支付方式结合了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两种支付模式的优点,同时很好的解决了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网点覆盖有限、农村用户很少有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的问题,另外屏蔽了直接支付给商家所带来的风险。在这种模式里,基层行政机构作为可信任的第三方解决了彼此不信任的问题:农村用户与基层行政机构彼此是最了解对方,而支付服务商由面对众多买家,改为面对基层行政机构组成的担保机构。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的 发展,符合当前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
目前担保支付模式仅仅是理论探讨,该支付模式的使用和推广还需要解决诸多实际问题,诸如法律法规支持,基层行政机构的配合,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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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全文如下: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的资金,一是在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二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不再拨付事业行政单位,但仍要求事业行政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财务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基层采购单位预算会计,一个环节没有记账反映,就会影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编报。因此,茬现行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没有改革之前,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账务处理方法,既实现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又完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不足,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程序、政府采购的范围、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集中支付机构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账务处理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下面按照我省省级财政相关的管理模式,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进行一次探讨,供大家参考。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经审批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月份拨款申请书》中“拨政府采购专户”金额,从财政国库、财政预算外资金 (或采购单位预算外)专户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划转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预算内政府采
购款
暂存款一一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
购款
此时,只是财政内部资金的划转和账务处理,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不进行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二)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
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款
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根据《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以及规定的有关资料向供应商付款后的账务处理。
(一)采购项目属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会计核算:
l.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暂存款—— xxx单位 预算内政府采购款
暂存款 ——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行政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拨出经费 xxx单位
贷:拨人经费 xxx单位
采购单位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通知节》、《采购合同》、《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商品验收报告》、《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发货票等有关资料(下同,以下省略)登记有关账目:
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 ——x
xx项 —— xxx目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入xxx资金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节》有关联记
账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借: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贷: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一-xxx目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一一财政拨人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 xx
贷:固定基金
3.事业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
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
借:财政补助收入一一xxx单位
贷:拨出经费一一xxx单位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xxx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xxx目
贷:事业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xxx
贷:固定基金
4.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 xxx类 xxx款
xxx项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5.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外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申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预算外支出 ——行政事业支出等
贷: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
采购款
(二)采购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会计核
算:
1.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借:暂存款——xxx单位——单位自筹资金政
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采购单位会计记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xxx支出一一xxx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会廿
借:xxx支出
贷:其他应收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XXX
记:
XXX
一一xxx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xxx
贷:固定基金
四、其他
政府采购支出与本单位经费 (事业)支出合并核事业行政单位要将政府采购支出纳入有关预算预算外科目与本单位经费(事业)支出合并进行核并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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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金安全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然而,工伤保险基金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基金安全成为影响该制度有效运行的最大挑战。本文从资金基础、支付渠道和待遇标准两个方面论述了工伤保险基金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并围绕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包括:政府责任、“以罚充养”、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
关键词:先行支付 基金安全 追偿机制 政府责任 以罚充养
近些年,不少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在工伤保险法研究中极力倡导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些地区也已先行尝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10年10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第41条和第42条正式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然而,毕竟是对该制度的初次立法,《社会保险法》仅对该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对此未予以阐述,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如何展开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弥补了这一不足,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先行支付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保证工伤职工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避免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制度的设置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改善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求偿的困境,一定程度上解决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而无法获得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法》“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保障功能。但是不可否认,先行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的效应。《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 ,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启动并不以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其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由于各种原因,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工人工伤之后由于单位没缴纳保险费,只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然而在用人单位有意逃避救助责任的情况下,其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无疑是雪中送炭。据有关专家分析,先行支付制度实施后,将有2/3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会成为先行支付制度的潜在受益者,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劳动者对先行支付制度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
二、引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向未参保职工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医疗费用不存在资金基础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和2010年各地方工伤保险基金均有结余,未出现财政赤字。然而设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之后,情况会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已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组成。在先行支付制度建立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仅要支付已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和待遇外,还要承担未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可见,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未变的情况下,其支出将必定大大增加。
(二)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和待遇标准作了较大变动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负担。尽管先行支付的范围只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的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其中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转给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另一方面,根据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的情况,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增多及待遇标准的提高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先行支付规定的实施更让这一压力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基金安全是基金有效运行和先行支付的前提,先行支付制度的普遍实施必然会引发资金大量支出,如果入不敷出,先行支付制度将难以运行。因此,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安全问题显得势在必行。总的来说,解决基金安全问题无外乎“开源”和“节流”两种手段。“开源”就是增加基金的有效来源,“节流”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应对之策,即减少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数量,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一)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政府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中的政府责任是《宪法》所确定的国家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具体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基金安全问题中,政府责任也可以从以下多方面体现:
(1)监督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2)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防范并惩治运行过程出现的违法行为并将相应的罚款纳入先行支付专门账户专款专用;(3)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提供专项的资金用于支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保障该制度的运行。
(二)效仿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设立专项基金,“以罚充养”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工伤补偿先行支付制度,但其运行模式与大陆有所不同。台湾地区在工伤保险之外单独设立基金进行支付,其资金来源有别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台湾地区《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4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而遭受工伤事故劳动者的补偿资金有两个来源:其一,地方政府出资。其二,雇主违反《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支付的罚款。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之后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相关部门可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先行支付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惩罚性罚款,罚款所得纳入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专项基金。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工伤保险基金下设立专门的先行支付基金,由政府财政拨款、工伤保险基金、对违法单位的追偿和罚款等共同组成。
(三)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
作为“节流”之策,可以说“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金安全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如上所述,用人单位一旦参保,便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不存在先行支付。至于如何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可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来实现。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补缴,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就免去了罚款处罚;其次,即使可以向违法用人单位主张罚款,但罚款数额并不高,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第三,对用人单位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未采用刑事处罚。因此,有必要对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将罚款的金额和上限大幅提高,增强社保征缴的强制性,同时引入刑事处罚,对其中逃避缴费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的用人单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它顺应形势并在广大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呼唤中被规定出来,尽管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面临诸多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但“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依然对该制度的远景持乐观态度,并且相信随着国家和政府责任不断贯彻和推进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及其行为的逐渐规范化,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必然会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从广度和深度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实现该制度的最终目标。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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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人们正步入汽车化时代。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持续攀升。由于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赔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现象不断发生,特别是一些群死群伤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有的甚至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论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及其法理基础,综合分析各学说后指出“原始取得说”最具合理性。文章第三部分对我国目前直接请求权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评析,指出不足之处,建议明确赋予受害第三人以直接请求权。
【关键词】责任保险;直接请求权;分离原则;合同相对性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责任保险,它具有强制性。受害第三人指的是受到被保险机动车的侵害后,有权利对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受害第三人究竟能否对保险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理论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本文旨在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里,关于直接请求权的性质问题,是进行其他问题探讨的基础。但对此问题尚无定论,学理上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
1.法定权利说
法定权利说具体是指,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设立由法律直接规定,它的内容和行使条件也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是由法律对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赋予合法性。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不得附加抗辩事由。保险人对抗被保险人的理由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通过这种形式对第三人进行更有利的保护。
无奈法定权利说仅是对直接请求权发生原因的解释,对于性质问题并没有做出充分的解释,也没能说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原始取得说
该学说主张,由于发生了保险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才取得了直接请求权,该项权利的内容与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权利内容相同,性质独立而不需要依附于其他权利,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这一学说与法定权利说相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它更为强调法律所赋予的直接性以及强制效力。同时,依照该学说,直接请求权属于第三人的原始取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它不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保险人不能够以他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来对抗责任事故的受害第三人。
3.权利转移说
这一学说主张,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从被保险人转移到第三人,第三人通过此种方式取得直接请求权。同时转移给第三人的,还有相关的前提或条件。这一学说在商业责任保险领域能够同时考虑到第三人以及保险人的利益。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来说,更强调对第三人的保护和关照,如果允许保险人可以因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第三人,必将弱化法律的目的,使受害第三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4.责任免脱给付说
责任免脱的意思是指避免推卸责任。也就是说,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避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起法定连带保证人的角色,共同为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之债承担责任。受害第三人可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中选择由谁来对自己进行赔偿。但是,这一学说存在的问题是,第三人行使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并不是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况且,强调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连带保证关系,就意味着保险人作为连带债务人,他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但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显然没有权利对被保险人追偿。
笔者认为,上述四种学说中,原始取得说是最为合理的。这种学说认为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下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依照法律原始取得的请求权,性质独立,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不是继受取得,因此不得附加抗辩事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权利直接归属于受害第三人,最有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其他三种学说,虽也具有一定的道理,但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难以透彻地解释直接请求权的性质。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害第三人本身并不是合同主体,不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讨论受害第三人能否享有直接请求权,涉及到合同法上的合同相对性原理。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只是发生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权利的要求,或在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等情形时提起诉讼。但不得对合同以外的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更不能为合同之外的人设定合同义务。具体来讲,合同相对性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以及责任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法合同规定的责任只在合同主体之间发生,违约责任须由违约人承担。
长久以来,传统的责任保险都认为在受害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分离原则。在这三者之间有两种法律关系的存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基于他们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而存在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叫做“责任保险关系”,有时也称作“补偿关系”,这是由于责任保险合同可以弥补被保险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因为被保险人所致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二者之间存在损害赔偿关系,这种关系又叫做“责任关系”。分离原则认为,责任关系与责任保险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要作出区分。这就是说,受害第三人只能要求加害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给予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这种赔偿关系不得越位进行。分离原则恪守了合同相对性原理。
毋庸置疑,合同相对性原理是合同法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但是如果一味地坚持和固守着合同相对性原理,也会带来许多不公平和无效率。因此,我们在承认合同相对性的大前提之下,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对这一原理有所突破和限制,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究其目的,无非在于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力求使其遭受的损害能够得到高效率和最大程度上的弥补。目前,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领域,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上,渐渐放宽了对合同相对性的坚持,赋予了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金。也有些国家在理论上把受害第三人摆在责任保险合同第三受益人的地位。
三、我国立法关于直接请求权的梳理及评析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条例》28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上述两条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逻辑上的矛盾。况且仅从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来看,我们并不能确定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是否有权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金,第三人提出要求之后,保险人是否无条件支付,我们无从得知。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该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的目的在于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地获得最起码的救助,但从此规定中,同样并不能得出“在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的结论。笔者认为,这条规定是为了让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而为保险人设定的义务,但是并没有明确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表述,受害人在保险限额内是否能请求支付,能否获赔,没有给出答案。
3.《保险法》的规定
该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受害第三人在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这是此次保险法修改做出的新规定,笔者认为,依据该条规定,可以认为法律明确赋予了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应当说,这在我国责任保险的立法上是一项非常大的进步,特别是《保险法》将该制度确立下来,意义颇为重大。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人对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问题上,新保险法并未对任意责任保险与强制责任保险加以区分,更未区分不同情形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道交法、交强险条例都是仅仅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直接支付保险金。但很显然,受害第三人并不因此规定而享有直接请求权,依然难以直接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目的就在于给受害人及时有效的保护,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显然背离了这一初衷。
相比之下,《保险法》在第65条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其进步意义值得肯定。但这一规定忽视了强制责任保险与任意责任保险对受害第三人保护程度的区别,未区分任意责任与强制责任,而是采取统一的要求。这样将会使现行的法律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在法律适用上极有可能出现问题,对急需救助的受害第三人,难以给予全面有力的保护。
此外,保险法第65条规定,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保险赔偿金是,受害人得以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这样的规定过于严苛,在某些请详细下,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救济。譬如,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形下,客观上不能请求保险金支付,但这种情形显然并不符合保险法所规定的主观上“怠于请求”,这就可能导致理赔难以快速进行。在这种条件限制下,责任保险人甚至可以推脱责任,交通事故受害人难以得到有效补偿,不符合法律公平的理念。
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受害第三人就能够摆脱消极等待的地位,无需依赖于被保险人的行为,而可以主动行使直接请求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从而有效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赔偿,亦符合公平正义。
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尽管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新法对直接请求权的规定了行使上一定的限制条件,缺乏弹性。《保险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适用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新法与旧法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在日后法律修订中,应当明确赋予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下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以及时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定纷止争,实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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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优化(Pareto Improvement),也称为帕累托改善或帕累托改进,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命名的,并基于帕累托最优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帕累托改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目光投向银行业的传统资金业务,在该领域掀起了一场与银行业的竞争。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十年来看,其走过了“依托银行,发展起步”、“发展壮大、显现竞争”和“不断竞争,做大做强”三个阶段,而从经济学领域看则是银行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帕累托改进”向“帕累托最优”过渡。
关键词:银行业 第三方支付 支付结算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最优
银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初期,为其建设提供了大力支持,这种支持对于建设双方及用户而言都是有利的,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对于银行而言,通过电子渠道扩展了客户,提升了业务处理效率;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则是由银行提供了网关支付接口,发展了支付结算业务;而对于用户而言则是使用了网上银行进行了电子支付,享受了足不出户办理金融业务的服务,减少了交易成本。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不论在业务运营模式及规模,还是业务发展范围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规模上,2013年一季度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万亿元,虽环比下降4.4%,但同比增长高达31.2%。且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增速明显,在移动互联网支付市场中占据近七成份额,已成为除银行以外不可或缺的支付领域重头。同时,伴随第三方支付平台功能不断扩大,其业务模式也由最初充当银行网关的支付平台的单一角色,扩展到支付中介及交易双方信用中介的双重角色,这更加剧了其与银行业的竞争。虽然有人曾将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间的关系形容为“大动脉与毛细血管”,但实际上整个银行业已听清了马云等支付大佬们传出的声音――“如果银行业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支付脱媒”一词开始为银行业人士耳熟能详。
第三方支付平台门槛相对较低,故其业务主要走“薄利多销”的路线,但由于业务规模的扩大,这种模式已遭遇瓶颈,它迫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大佬们开始尝试更多的经营模式,向传统金融业发起了更多挑战,这必将使得银行与三方支付平台关系由原来的相互协作向相互竞争过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当前这个市场上看似资源已接近充分利用,很难出现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再分配实现在不使得一部分人景况变差的条件下使得另一部分人变好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开展竞争是否有利于银行或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析。
2.1、竞争将有助于支付结算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整体提升
在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前,支付结算业务市场主要由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银联构成,消费者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仅能通过银行完成,因此整个市场是一个寡头市场的格局,资源配置效率及生产技术效率均未达到最优配置,形成了银行结算费用居高不下的状况。而随着三方支付平台的进入,虽然银行业仍依托完善的支付结算工具在支付结算市场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但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优质快速的服务,抢占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市场,迫使银行降低了支付结算费用,使得市场总体交易费用水平有所降低,而支付结算效率得到了提升。支付结算市场由原有的寡头市场向垄断竞争市场过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所提升。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数据中显示,2012年,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发展迅速,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各类银行卡业务保持增长态势,全年银行卡刷卡交易渗透率达到43.5%,首次突破40%。随着政策红利进一步兑现、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日益普及以及电子商务消费的繁荣,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支付清算市场的业务增长点。
2.2、竞争将有助于支付结算市场资金清算效率明显改进
2003年以前,支付结算业务主要使用人行清算系统、行内清算系统以及SWIFT国际清算系统,资金清算到账时间一般在两小时到数日不等。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成,倒逼银行业加快了支付结算类产品的研发。2005年前后,人民银行开发完成了“人行二期支付系统”、“速汇通”等一系列支付结算工具,银行间资金清算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研究数据统计:2012年中国非现金业务达到411.2亿笔,总金额达到1286.3万亿,同比增长21.6%和16.5%,远远高于GDP增长,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三方支付平台其支付结算业务均进入了高效率时代。
2.3、竞争将有助于支付结算市场产品创新显著加快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非现金支付必将逐步替代现金支付。根据统计显示,现金交易成本是非现金交易成本2.6倍。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其技术及监管优势,开始扛起了支付结算市场中产品创新的大旗,在支付结算领域中不断做大了“蛋糕”,发掘出更多的业务空间。
2.3.1、在电子商务支付中担当信用中介角色。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领域中所扮演的信用中介角色,它增强了网络购物的安全性,提升了在线金融交易的活跃度,促进了商品服务的更好流动。
2.3.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品创新提升了双方对客户的黏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其技术及监管优势,大规模地开发了多种支付模式,在吸引客户的同时更将支付结算的蛋糕越做越大。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不断扩展,银行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触角将业务扩展到更多领域,起到了对银行原有体系的补充与增值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银行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在不断增大,但就整体而言,支付结算业务的“蛋糕”也在不断的扩大,而这样竞争将会进一步促进市场进一步实现帕累托改进,使得市场中的经济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从而促进支付结算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净福利的提升。
3.1、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从第三方支付产业链上来说,从发卡银行、银联到支付企业、收单商户甚至是最后的消费者,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监督才能降低第三方支付产业链上所有环节的风险,保证安全高效,才能使第三方支付行业真正为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为社会带了更多福利。
3.2、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合作共赢
银行业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虽有竞争,但其本质仍是合作共同体。对于银行而言,应充分发挥银行实力雄厚、金融品种多的优势,将精力更多放在盈利能力更强、利润更高的业务上面,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而对于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则应发挥创新能力强、对于新变化与趋势的反应能力快的优势,不断创新做好支付业务,起到对银行原有体系的补充与增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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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主要提供支付及理财服务。包括网购担保交易、网络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在进入移动支付领域后,为零售百货、电影院线、连锁商超和出租车等多个行业提供服务。还推出了余额宝等理财服务。支付宝与国内外180多家银行以及VISA、MasterCard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支付宝与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网上购物给众多网民带来了新的体验,网上购物的规模迅速扩大。作为网上购物的重要环节支付宝平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阐述了支付宝产生的机理以及其支付平台的流程,发展至今的现状,分析了中国工商银行与支付宝的关系发展。
关键词:支付宝;中国商业银行;合作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购越来越高效,简单的网络购物成了当今的主流,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根据权威显示我国的网名已经达到了8亿,根据权威信息显示,我国的网购人数突破3亿。人们选择在网上购物同时也选择网上付款。网上支付如火如荼的开始了。支付宝正是结合了各家银行的网上支付接口,提供付款和结算,为个人结算业务、企业结算业务提供便利、快速、信任度相对较高的网上支付活动,经历了从无到有近6年的发展和创新,对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等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竞争。
2003年7月淘宝网诞生,在同年10月18日淘宝网上首次推出支付宝相关的服务,支付宝当时为淘宝金融部,支付宝为目前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为中国的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合作对象,支持支付宝服务的商户包括淘宝网、当当网,凡客网等基本全部的网站。现在甚至还支持刚开的手机170号段的选好和购买,还增加了如司法拍卖物的购买,正真的做到了服务大众化,全民普及化。
在银行方面,已有包括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6大固有商业银行,14家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40多家家区域性商业银行,这些银行都纷纷与支付宝支付宝合作。于此同时,支付宝从2008年3月份开始,推出海外业务,官方昵称“境外收单业务”。现在这个业务已经拓展包括美日韩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500多个境外合作方,经营范围涵盖基本整个生活服务行业,我们的衣食住行等行业。此项业务支持英镑、美元、欧元等12种主流的外币。
(一)刷卡佣金问题
支付宝向用户提供信用卡支付功能,用户可以用信用卡通过支付宝作为支付中介向商家付款交易。而支付宝作为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支付宝不算是商家,算是中介,所以也没有像普通的银行特约商户一样,向银行支付相应的刷卡回佣。商业银行没法从这中间的过程中得到回报。相对,支付宝交易的交易也增加了线上的交易。而在线下交易中,用户刷pos机消费,持卡人虽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但商户将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给银行。
在支付宝平台上,工商银行失去了信用卡业务中佣金收入,而我国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还没能盈利。按照支付宝每天有1亿的交易量算,按O.1%的手续费提取,每天银行可以收到10万的刷卡回佣收入。这对银行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支付宝与工商银行的费率之争即开始。
(二)信用卡套现问题
信用卡套现行为,是指将自己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间介质,将信用卡的钱转到借记卡中,然后提取现金的方式。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套现大约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信用卡给支付宝冲值,然后用支付宝提现再经过中间的虚拟商人将钱打给虚拟买家。虚拟买家再提现出来。整个交易过程并没有产生真实的货物交易。
信用卡套现给工商银行带来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信用卡套现行为,减少了银行现金提取手续费收入,占用银行资金。如果信用卡在删或银行柜台取现,要缴纳手续费并且取现资金不享受免息的服务。基本手续费通常是1%左右,最低2元,提现数额就是信用卡信用授信额度的30%至50%,甚至更低。通过支付宝进行套现,持卡人无成本的占用银行资金,使银行失去了提现手续费收入,还付出了资金成本。而支付宝也明显的标出禁止信用卡套现、虚假交易等种种影响自己信用的行为,一旦发现会立刻进行处罚,力度也是相当大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网上消费可以增加信用卡的活跃度,这样就能多开不同的卡,但是很多用户对于支付宝的信任度远远高于银行信用卡,很多用户不同程度的表示,如果信用卡等不支持支付宝服务,他们会较少卡量的办理和使用。因此商业银行如果不支持支付宝支付功能,会面临大量的客户流失和交易量的大幅度下降。
(一)身份识别
“洗钱”行为很多采用的是匿名。网上支付只要注册一个用户名即可。因此支付宝在进行银行卡转账或支付时,必须与用户的相关注册信息相匹配。与银行交换指令时,验证用户名,以确保帐户实名制。身份证认证是通过与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校验身份证的真伪。银行卡认证是与各家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利用银行卡账户实名制信息进行校验支付宝用户填写的姓名和银行卡号信息。
(二)支付交易监控
工商银行作为支付宝的基础方,在支付宝提供支付清算业务过程中进行监控。和支付宝相互沟通交流建立相对应的体系,建立统一专业的信息监测平台,设定大额等相关问题的识别,对各类问题进行查看和监控。
(三)联合开展调查
支付宝保存着用户的账户交易的完整数据,并有备份,具有可追溯性,也便于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对于可疑交易,工商银行与支付宝可以联合开展调查,以提高的反洗钱的效率,消除两者之间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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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WIFI、3G、4G网络的普及,手机价格的平民化,手机上网已经成了人们离不开的一种生活方式。微信作为众多手机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宠儿”,有着高达6亿的忠实用户,朋友圈是微信的重要功能之一,肩负着网络社交的重任。微信朋友圈凭借着私密性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内容丰富、表达方式更具吸引力等优势,在大学生群体中有着极其广泛的使用率,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大学生的生活方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微信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移动网络的迅速发展,微信已成为高校大学生进行信息获取与交流的主要手段,而微信自身具有的传播特性势必会对大学生的意识形态造成一定的影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与主渠道,随着微信的普及与蔓延必然会遭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作用。为了使微信更好地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我们必须充分挖掘并发挥微信对于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积极因素,同时对于微信的消极因素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降低乃至消除其对于高校大学生思政教育的消极影响,从而提高微信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微信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
1.微信提升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思政教育不同于自然科学学科的教育活动,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教与学的过程,而是通过施教者的组织跟引导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思想观念、价值规范纳入到大学生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范围之内,使其成为自身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最终外化为自身的外在行动的一个延续的过程。这意味着传统的课堂教学远远不够,因此思政教育者不仅应该重视课堂教导更应该着眼于日常生活中的引导,而且后者更为重要。所以对于大学生思政教育而言,“微信打破了传统思政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的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为大学生与思政施教者之间建立了一个课堂之外自由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1]教师可以根据朋友圈对学生的思想动向进行把握,针对偏离思政主题的因素及时通过沟通予以纠正引导,而针对积极正面的思想因素予以肯定鼓励,由此来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提升师生之间的信任感,同时建立师生之间的一种平等交流的关系。长此以往,必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微信更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与方式
传统高效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教学,即以枯燥乏味的说教法为主,一方面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可能认为思政教育课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从而产生逆反情绪。微信作为互联网发展的衍生物,它的丰富性首先表现在它对于传统文化传播方式的颠覆,它将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功能结合的形式比以往媒体更为直观、生动多样,相比传统思政教育方式,微信把过去教科书的静止与抽象的知识点以动态的、生动的形式呈现给大学生,微信平台极大地增强了思政教育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另外,微信传播信息的及时性与开放性使得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迅速公开,而作为微信使用主体的大学生会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些信息并就自己的看法进行反馈,这样会无形中增加自身参与政治的效能感。思政教育者可以通过课堂教学与微信平台的信息传播双管齐下,共同达到对大学生意识形态的引导,从而更好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微信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阅读方式
大学生的阅读习惯与取向与其思想政治观念的形成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而当今的大学生普遍存功利化倾向,即只阅读有助于未来就业的信息内容而对于其他跟自身利益不直接相关的东西涉猎很少甚至充耳不闻。微信的出现乃至普及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阅读观念,为我们提供了了一种数字化的阅读模式。微信依托于手机等移动设备客户端,不受时间跟空间的限制,阅读不再局限于纸质的书籍阅读,使我们进入了一种全新的阅读时代,即纸质书籍刊物阅读与电子阅读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时代。高校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对于新兴事物具有浓厚兴趣且接受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其思想意识开放、前卫,这说明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特点,所以说微信所带来的新的阅读方式必然会体现在他们的阅读习惯当中,全新的阅读方式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大学生内在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及价值规范的定位。
(二)微信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1.微信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构成威胁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逐渐进入了自由、开放、即时、深入的时代,可以说只要愿意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地通过微信获取各方面的信息内容。因此微信从其诞生开始便大大提升了大学生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社会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的关注热情。在这种条件之下,一些落后腐朽的文化思想和生活方式甚至是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等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大肆宣扬。例如在微信平台中出现的一些渗透着西方资本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等涉及价值取向的信息也频频出现,如“豪车相撞、千万豪车、黄金做嫁妆、辣妈为三岁女儿置办上百万奢侈品做生日礼物...”等等一些炫富题材的事件层出不穷;把“中国式过马路、中国人丢人丢到国外去了”等等一些部分国民低素质表现上升到中国的体制弊端问题,而这些信息很多都没有经过实证,有的已经辟谣,有的漏洞百出。而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这些繁杂的信息缺乏理性识辨能力,比较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干扰。
2.微信增加了对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难度
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与引导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往大学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培养与教育,亦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要来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还有部分传统媒体的传播,使得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必然会经过层层过滤和筛选,只保留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需求的内容和信息。而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及发展,高校思政教育者对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可控性越来越低,就微信而言,它作为目前最热门的信息交互平台,其信息的传播具有超时空、跨地域、跨文化的开放且隐匿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信息传播不受任何的时间、时空、资讯的限制状态,传播内容丰富多样但良莠不齐,可以说微信的使用使得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都发生了质的改变。这一系列的改变使得高校越来越成为各种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相互激荡的前沿领地,从而给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与引领增加了难度。
3.微信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者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一直以来,一般高校所开设的思政教育理论课是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在这一过程中,思政教育工作者是作为思想教育工作的组织者而存在,也因此占据着主导地位。而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微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微信新媒体承载了巨大的信息量,同时微信为高校大学生与思政教育这之间提供了自由沟通与交流平台,老师或者学生作为信息的发布者跟评论者其地位是平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思政教育者的权威性构成了一种挑战。微信向大学校园的渗透,在更新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同时,也削弱甚至替代了部分思政教育者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所具备传播职能和主导角色,同时来自微信平台的大量自由传播的信息也削弱了教师在传统思政课堂教学的影响力。
1.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传统课堂教育的补充
数字媒体时代的微信新环境决定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不能单纯依赖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高校必须积极主动地适应微信时代的常态发展,建立起思想政治教育专用的微信平台,有效发挥微信传播信息的及时性与时效性,号召学生全体积极关注思政教育平台,通过此微信平台发布与学生思政教育相关的信息内容,能够有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从这一专用微信平台中发布的信息并不仅仅局限于浅显的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直接相关的内容,而应该是一个宏观的泛化的内容体系趋势,只要有利于大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品质的信息都可以进行发布。例如,教师可以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件通过微信平台向学生公开发布,以此节约学生在课堂上抄课件内容的时间,学生可利用这部分时间跟老师进行更多的互动讨论,对所授内容有个更加深刻的理解与体会;教师还可以通过这一专用微信平台发布一些通过课堂讨论学生仍旧理解不到位的知识点或者学生感兴趣、有疑问的内容,将教学延伸到课堂之外。
2.加强对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的媒介素养的培养与教育
微信时代信息的自由、广泛传播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与政治素养的形成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提高大学生对良莠不齐的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同时提高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当中对于不良信息的自觉过滤、抵制能力,有必要对大学生的媒介素养进行专项的培养与教育。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发展,媒介教育不仅属于一个长期的社会教育活动,而且发展成为大学教育的有机的、具体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更新观念,以媒介教育的标准和要求重新寻找、开辟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新途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中坚力量,对其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与培养活动,对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校可以以专题讲座、主题学习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分别对大学生及思想政治教育者开展新媒体媒介素养的教育与培养,促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向隐性教育辅助显性教育、信息传播辅助课堂教学的新趋势发展。
3.“疏”与“堵”双管齐下,强化大学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
在微信时代,信息开放自由传播,大学生青年团体由于涉世未深,社会经济地位比较低,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煽动和影响,从而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产生怀疑乃至不认同。面对微信中流传的纷繁复杂的不良信息,禁止或者删堵都属于下策,应该是“疏”与“堵”双管齐下。在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的基础上作好疏导工作是当前微信环境下最有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途径。
为了更好地实现疏导,我们有必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掌握专业传播技术、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过硬的网络人才,将他们作为微信新时期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代言人”,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对传统的意识性形态教育所一直使用的一些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进行改革、创新,转换成富有时代气息、简洁平实、生动灵活的“网络语言”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传播的形式。与此同时,应将这批“代言人”积极应用到微信传播平台当中去,充分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传播技能对一些网络流传的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信息去伪存真,实现社会思想纠错,并利用全方位的传播手段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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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发展的过程中,电子产品层出不穷,其中微信的出现和广泛应用更是改变了大学生的社交方式和交流环境。但它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而大学生正处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习阶段,这无疑增加了高校思想政治教学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因此如何运用微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学成为新媒体时代的重要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微信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微信作为新兴的社交媒体以其独特的优势,迅速受到了学生们的青睐。微信进入中学,也给学生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特点,基于此,如何合理的将微信应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为当前教育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微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微信进入中学,也给学生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特点,基于此,如何合理的将微信应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为当前教育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随着信息化校园建设的推进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学生获取网络信息资源的便利性大大提高。这让学生在信息共享中体验着便捷与高效,也给教育工作者带来了深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契机。教育者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实践工作,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生生活的各个层面,增强其实效性。因此,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在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与时俱进的变革。微信作为网络新媒体的典型代表备受青年学生推崇且很适宜师生之间进行思想表达和感情交流的新媒体形式,可以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全新手段。
准确掌握和判断包含微信在内的新媒体在学生中总的实际使用状况与影响能力,科学分析学生使用微信的习惯与特点,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网络延展、向微信“进军”的情报基础和行动前提。
(一)微信在学生中的使用覆盖面。微信作为腾讯公司在2011年推出的一款用于即时通讯的应用程序,截至2015年,其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而其中青年用户大约占到了80%以上。经调研,在中学院校中使用微信软件的人数占到学生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微信正逐步成为学生在通讯交流中更愿意选择的应用程序,甚至已经成为部分学生的“存在方式”。
(二)学生使用微信的习惯与特点。经调研,微信在学生中的用途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时通讯、共享信息、信息获取以及增值服务。其中,即时通讯和信息共享属于个人通讯范畴,信息获取和增值服务则属于网络产品供应服务。学生认为,微信作为即时通讯工具更加有趣、便捷和高效,在微信中获取信息资源也更具时尚感和人性化。笔者将学生一天中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时长、频率的权重进行比较得知:电话和短信的使用比重是28%、微信的使用比重是34%、QQ软件的使用比重是36%,其它通讯方式的使用比重是2%。调研结果显示,微信作为被推出不到两年时间的一款应用软件,其受欢迎的程度可见一斑。
当前,各学校普遍认识到微信对学生思想成长和塑造的重要影响力,纷纷通过学校官方、学院、团委、学生会等开设多个微信公众账号,用于学校或者学生工作的宣传、组织等。学校微信公众号的大爆发,是伴随微信的广泛传播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的转变而发生的,学校应用微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已成为大势所趋。
(一)微信成为信息发布、交流的重要渠。由于微信的跨平台、通信成本低,沟通立体、私密、鲜活,时效性和功能拓展的特点,成为信息发布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手机沟通已成为现代人在忙碌和休闲中的重要沟通渠道,微信在即时通信的同时,包含社交工具、支付、地图特别是观点发布转载的“朋友圈”等功能能承载和传递大量的信息[1]。通过在链接跨平台的信息、网页形式和订阅等功能,成为现代社会信息快速发布、交流的通道。微信信息能够以丰富多样、图文音影并茂的方式传递给学生,并能通过简单的操作使学生能够轻松地了解、参与甚至实现互动。在广大的高校受众群体和多样化的形式下,微信已成为高校与学生间的重要纽带,能够明确地传递具有指向性和内涵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二)微信成为满足高校学生情感、个性发展和社交的工具。情感满足和个性发展是高校学生在关键成长阶段中必须受到关注和培养的方面。因此,如何在作为学生重要社交工具的微信中渗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微信内容没有内容及形式的具体规定,能够满足学生猎奇和自由的个性化心理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对学生的行为外化和心理内化产生影响。
面对微信在学生中的广泛使用、强大的影响力以及优越于传统教育渠道的影响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对传统的教育思想、理念、内容和方法进行整体转换。应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文化信息产品创造更好的教育方式、制造更优质的教育内容,多维度地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一个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循环。因此,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在运营上增强微信内容及形式的吸引力与教育性。学校微信运营是学校微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微信订阅及关注度是体现一个微信账号受欢迎程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上受到关注的重要指标。学校微信账号的粉丝是有极限的,学校半径决定了粉丝数量。如何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入手,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受众面和有效性,是提高微信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关键。
1.增加微信内容的知识性和趣味性,使其愿读、能懂、敢说。微信内容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和关键。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应以时事热点、历史典故、重大会议或赛事、高考等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主,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生活“润物细无声”地联系起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2.微信形式要图、文、音、影并茂,提升互动性和吸引力。微信类似于网页格式,大部分内容推送只有简单的标题和图片,很多时候在第一印象就决定了是否要进一步了解这个信息。如通过游戏活动或者竞赛抽奖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关注高校微信。因此,学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做好信息的“外包装”,根据新时期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具体需求,将所想要传达的信息以最可能被学生接受的方式呈现,同时拉近心理距离,愿意去了解、互动、交流,真正地实现高效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2]
(二)通过微信让教师走入学生中间。受传统教育方式的限制,教师很难走下讲台,进入到学生们中间更难。例如传统的课堂形式无形之中拉大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另外目前各学校思政课都是大班教学,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较为深入的师生互动也存在困难。微信的出现,就提供了老师走入学生中间的途径,如果老师也使用微信,在平时多和学生们进行互动,学生在有了问题后也敢于和老师进行交谈,那么思想教育工作就会更好地开展。通过微信的文、图、声、像的双向沟通,让学生可以在轻松娱乐的环境下比较自然地表达内心真实的想法,减少不必要的顾忌,营造出师生之间良好沟通互动的交流空间。
(三)踌用微信功能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创新。微信时代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善于运用微信的功能,加以“微”创新,从而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3]比如利用微信公共平台以及微信的热点推荐功能,及时发现学生关心的社会问题及校园热点,进行分析互动。另外及时发布相关课程通知以及学生管理提醒等,经常推荐一些大学生励志微信公共账号,让学生在好奇与趣味中潜移默化地受教育。
总之,微信的应用是移动互联网、移动设备智能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学校使用微信进行思想政治教学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对于传统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强化研究,在大学生思想教育过程中适时使用微信,最大限度的发挥微信的辅助作用,做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与新媒体方式的有机结合,而不能顾此失彼。同时,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微信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应及时发现、解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问题,调整思路,使得微信能真正地服务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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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但是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进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电子商务支付安全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蓬勃发展,网络支付方式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随着互联网黑客病毒泛溢,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只有抓好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显著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电子商务的应该过程中,网上支付是其关键环节。只有实现了网上支付,才能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否则电子商务仅能停滞在网上信息发布与搜索等初级阶段。在经济活动中,安全性是网上支付时人们最关注的核心因素,因此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对商务支付来说是第一要务。
一、网络支付系统
网络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它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及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
1.网络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
网络支付的过程涉及客户、商家、银行、认证部门之间的安全商务互动,其构成还包括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协议。
2.网络支付系统的特点
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具备特有的功能才能被广泛使用,这些基本功能包括:实时结算功能、安全保密功能、信用评价功能、交易简洁功能、多边支付功能。
二、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需求
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能够较好地建立起彼此的信用关系,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及顺利。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当中,互联网将买卖双方彼此联系,两者可能素未谋面,双方较难建立器彼此信任的关系,又加之互联网平台存在的安全风险,使得在进行网络支付过程中交易双方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1.销售者面临的安全风险
①网络系统安全性:网络安全是网络支付的核心,要防止入侵者伪装成合法用户来改变真实数据、取消订单或生成虚假订单。
②竞争者窃取物流信息:恶意竞争者通过他人名义,虚假订购商品,从而掌握相关产品的物流配送以及库存分布情况等信息。
③客户资料及机密数据的窃取:销售者在通过网络平台实施交易时,要防止价格、库存、货源、用户信息等商业核心数据被恶意程序攻击和窃取。
④莫名顶替损害企业形象:销售商需要在网络平台建立唯一合法认证的链接、用户名等,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莫名顶替的形式,以次充好,恶意破坏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形象。
2.消费者所面临的安全威胁
①虚假订单:不良商家会使用消费者的名义订购劣质产品,并送货上门,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商品或支付退货运费。
②付款后未收到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付款后,销售商的后台工作人员可能不将订单详情和付款金额转发给发货执行部门,从而窃取客户金额,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③机密性丧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可能会泄漏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信用卡号码等信息,销售商在得到客户信息后将个人信息进行非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④拒绝服务:恶意竞争者能够通过网络攻击,向销售商的服务器发送大量虚假定单来浪费其网络资源,使得正常消费者无法登录服务器。
三、网络支付系统信息安全技术
1.密码技术
密码学是一门古老又新兴的学科,网络技术的发展更促进了密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技术、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相关密码技术,能够保障电子商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身份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基石。在实施网络支付时,交易双方必须通过特定的证机制来证明各自身份,验证用户的身份与所宣称的是否一致,从而实现针对不同用户的访问控制和记录。
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将企业内部网络和互联网相互分开的方法。它能够限制被保护的网络与互联网之间进行的信息存取、传递操作,可以作为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出入口,能根据企业的安全策略控制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在逻辑上,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可以有效地监控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了内部网络的安全。
4.虚拟专用网技术
虚拟专用网指的是依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数据通信网络的技术。在虚拟专用网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用网所需的端到端的物理链路,而是利用某种公众网的资源动态组成的。所谓虚拟,是指用户不再需要拥有实际的长途数据线路,而是使用互联网公众数据网络的长途数据线路。所谓专用网络,是指用户可以制定一个最符合自己需求的网络。
5.存取访问控制技术
存取访问控制的本质是对资源使用的限制。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的资源共享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控制访问权限,任何用户都能对共享资源进行任意的访问,将对服务器带来巨大的破坏,因此一个系统必须对用户访问权限有所限制。防止访问者滥用系统中不属于其权利范围之内的资源而对其权利予以适当地规范,让访问者在适当的授权范围内能够操作计算机资源,这就是存取访问控制。它是用来保护计算机资源免收非法者故意删除,破坏或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张海霞.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及安全策略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10)
[2]卓婷婷.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风险问题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03)
[3]王恂.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17):74.
【摘要】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的过程中,受技术水平、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影响,在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凸显了许多安全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亟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本文在阐述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现状,通过深入分析其安全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 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的英文翻译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关市场经营者或者企业对现代化网络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快速便捷、及时有效的实现相关交易操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可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比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多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操作。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现代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对国民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总之,电子商务是一项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动商务模式,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极为巨大,具有重要的发展与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有效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货币转移与资金流动虚拟化、网络化,有效突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局限。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它支付工具的发展。电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与广泛应用中,电子支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电子支付简而言之,主要是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有效的突破了传统交易与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时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经营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可以将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归纳如下:(1)积极有效的电子结算阶段,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2)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3)利用网络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4)通过银行销售点终端积极有效的为客户提供自动扣款服务。(5)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二、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化操作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领域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日益加速,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与提高、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与重视,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支付问题,因有效涉及买卖双方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8年招商银行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有效推出,其后陆陆续续的网络电子支付行为快速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大到银行的各种网上缴费业务,小到个人的网络购物支付、话费、水电费缴纳等等诸多方面都获得极为有效的发展与提高,电子商务突破时空的局限,快速发展,积极渗透,已发展到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们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的网络化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此更好的应用电子支付,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和网上诈骗的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信用、监管等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相关电子商务运营与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大力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安全化支付与信息保护,积极有效的监督、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打击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维护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1.密码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因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网络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可是仅6位数字的密码设计还是会有很多人记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码设置,另外有一些违法犯纪份子,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操作,大肆破获他人的密码,牟取他人财物,给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2.网络病毒、木马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电子支付的行为也必须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为牟取个人私利,部门违法者不惜以网络病毒、网络木马进行病毒式侵入,窃取相关网上银行的交易信息,破坏网络用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一系列不合法行为获取他人财物信息,然后诱骗、牟取、盗用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与使用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病毒破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面临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胁。
3.钓鱼平台
钓鱼网站是欺诈性的网站,功击者可以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在钓鱼骗术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无辜利用。常见的利用假淘宝链接,让用户付款,从而骗取用户资金。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初,处理的钓鱼网站域名已累计八千多个。 (二)社会信用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依托,而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是难以修改的,在虚幻的环境中进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容易造成安全的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对于网络的社会信用问题,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处理,在网络交易中缺乏统一的信用认证机构,导致现行的电子支付行为缺乏更多更好的网络使用与交易安全保障,发展缓慢。
(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外,与电子支付相关的专门立法还极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与完善,以体现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如今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怎样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证等。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立法与完善的标准制定,以更好的维护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
(四)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问题。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作用是进行信息认证,而信息认证是用来确认信息发送者身份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规范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确认与认证服务,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机构比较混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必须积极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持续稳定的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些大大鼓励了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电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关设备、相关使用规则,如何对于这些机构进行控制与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
为积极有效的维护网络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极为重要,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对电子支付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效的涉及了网络资金的流动与货币的转移,必要公开、公正的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有效维护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监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对网络企业进行相关的资格评定和认证,对于网络消费者实现良好的购买实名认证,同时积极有效的强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监管体系,降低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的支付风险。
(三)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电子支付的相关操作与实现过程,涉及到了多方参与者,除了交易的双方,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等其他相关机构都被有效的涉及,在这个交易的循环中,只有大家都积极有效的维护诚信化的交易与操作,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才能持续不断的推动网络电子支付的积极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个人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确定,这极大的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并积极有效的呼吁社会各界进行社会诚信化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深入人心,让诚信、信誉做为电子商务运营的立业之本,以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包装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支付已经超出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比例,除了网上银行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网上支付渠道之外,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完成网上购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说明了这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运营能够良好的规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它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在网络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担保与支付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安全隐忧,有效的保护了付款人的利益与相关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更多的丰富与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也会越加宽广,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话费充值、网上购物支付等等都会大量的涉及网络电子支付,在未来电子支付将会极为普遍的融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
五、结束语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新兴的发展领域。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运营,离不开电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与实现,电子支付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诚信的支付工具,通过这些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建立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安全化操作与交易实现,让电子支付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健康快速的发展,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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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Internet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也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在这种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当其冲的便是安全问题。并且,由于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国内电子商务乃至网上支付系统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就当前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的概念等问题进行讨论,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的方案。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安全
一、引语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发展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代表了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并且这种运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方便、快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点,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传统支付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更独特的特征,因为任何支付行为都服从于商品交易,而电子支付服从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也为其本身的支付环节确定了如下基本特征:数字化特征、开放性和标准化特征、业务工具的高科技特征、支付流程的高效特征。电子支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方式和中介角色的作用,降低了调研、谈判、捍卫贸易条款、支付和结算、强制履行合同和解决贸易纠纷等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一个完整的支付系统就越发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模型,它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支付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由电子支付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支付概念模型中,电子支付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个人;电子市场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设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环境;交易事务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并且,电子支付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三种基本“流”。
二、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功能及分类
1.我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
纵观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它不仅使传统商业变得更加快速、便捷,还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商业结构和运作模式。目前电子支付系统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
(2)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
(3)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
(4)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
(5)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6)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3.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要具体了解电子商务系统,我们还要将其做一个详实的分类。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1)根据在线交易金额划分: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划分: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First Virtual,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CyberCash,各种数字现金、电子货币。
(3)根据支付手段划分: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具体如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
三、制约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早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如何避免网上交易成为“逃税区的”税收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电子货币发行人等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制定电子商务的资费和标准问题,或是当前最迫切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无一不限制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前进。
而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Internet,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威胁和脆弱点不断出现,从而对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一跃成为首要的威胁。这些安全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用户机密的信息。
(2)信息的撰改:攻击者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的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有三种:篡改、删除、插入。
(3)信息假冒:攻击者通过掌握网络信息数据规律或解密商务信息后,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用户。主要通过伪造电子邮件和假冒他人身份这两种方式。
(4)交易抵赖:指交易单方或双方否认曾进行的交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早于1999年7月就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轨道。而我国从2004年4月1日实行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中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建设总体上还较为落后。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但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有极大的潜力来发展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我国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首先,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
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最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其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国际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支
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为迫切的,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绝对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作为起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发展更安全、更严密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才能支撑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重担,才能紧随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制高点。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体制、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抓住机会,勇于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并且能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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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博和微信改变了人们获取和分享信息的方式。与传统营销活动相比,微营销具有高效便捷、性价比高、互动性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变营销方式,利用微营销提高企业的关注度,将其作为企业品牌推广的有效方式,文化企业也不例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运用微信开展企业文化宣贯的策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微信近几年来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企业发展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资料分析和抽样调查发现,当前企业员工使用微信比较普遍,并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企业完全可以对此加以利用,用于解决各种发展和管理难题。
关键词:企业文化;宣贯;微信
微信是近几年来飞速发展的一个新事物。作为移动互联网的“超级入口”,微信打通了“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由此产生了许多企业可以加以利用的机会和可能。当前已有李晶(2013)、张艳(2013)等研究了运用微信开展企业营销的策略问题,孙藜(2014)、王玉珠(2014)等研究了运用微信开展企业公共关系的策略问题,但这些都只是微信的外部利用,而将微信用于解决企业的内部问题至今尚无人关注。在企业的内部问题中,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宣贯,以便更好地促进企业文化落地,历来都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难题。本文将主要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微信借以加强企业文化宣贯的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截止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①,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5.57亿,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提升至85.8%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微信用户数量的飞速增长,也预示着“微信时代”的必然到来。
如果微信只是工具,也许它不会引起我们太大的关注,但微信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对于许多人而言,它已经取代了短信、QQ成为新的沟通方式。企鹅智酷发布的《腾讯:2015 年微信平台数据研究报告》显示,微信的用户群体非常年轻,近一半用户年龄低于26岁,近九成用户年龄低于36岁。微信用户的职业分布比较集中,企业职员、自由职业者、学生、事业单位员工是比例最多的4类职业。从该报告中可以看出,企业职员占职业分布图的31.9%,是微信用户中所占比例最多的一部分。③
微信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兴起,因为它不仅具备其他大多数通讯软件的普遍功能,而且为人际关系网的构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有趣的交流与互动方式。“当一件工具与‘人性’和‘需求’发生联系,那它就不仅仅是工具,会渐渐变成一种‘生态’。”(朱艳婷,2014)微信的成功就在于它展现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功能优势和前所未有的社交理念。
(一)运用微信开展企业文化宣贯的功能性优势分析
1、跨平台、跨运营商,通信成本低
微信软件本身是免费的,适用于各类手机系统,不受运营商限制。在2G/3G/4G网络下,传输各类数据仅耗费少量的流量。同时信息传播范围广,无论远近,均可通过微信发送消息,传输效果丝毫不亚于传统短信。对于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而言,一个月十几元钱的流量包费用就能达到随时与家人、朋友、同事联系的目的,微信因而成为他们的首选。特别是在WIFI环境下,使用微信将不需任何流量费用,通信成本大大降低。
2、立体化的展现方式,增加沟通趣味性,减少距离感
与传统短信依靠生硬的人机对话相比,微信能够实现内容丰富的多媒体传输。既可以发送附带表情的文本,又可以传送语音留言、发送多媒体文件。在网络较好的情况下,还能轻松进行视频通话、实时语音对讲,一改以往单一的文字输入方式,使沟通变得更加立体鲜活、富有情感。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让企业员工们更乐于与领导和同事们交流,加深员工情谊。微信的出现“让我们在半熟社会里找到了可以快乐沟通的对象”(吴银平,2014)。
3、实现互联网络由“弱关系”转向“强关系”,圈子交流私密化
与微博等手机媒体不同的是,微信的社交圈基本上是熟人社交,正如杜子建所说:“微博和微信最重大的差异只在于――微博玩的是消息,微信玩的是关系”(杜子建,2013),因而微信更加注重情感交流,利用“朋友圈”功能,可以在封闭的熟人社交圈内,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非微信好友不可查看。一方面使得熟人“强关系”进一步稳固,另一方面也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意义。当然,通过“弱关系”结识的朋友,也可以在接触过程中逐渐向“强关系”转化。
4、信息推送更具时效性,方便共享
微信公众平台拥有自己的目标订阅用户,在信息投放上更具精准性。平台每天向用户推送各类通知公告,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披露、思想类和励志类信息,即时发送至用户手机,变主动阅读为被动阅读,节省自行上网查找信息的时间,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企业通过对目标客户的精准人群定向,有针对新地点向这些目标客户推送信息,能收到比在传统网络媒体更好的效果。”(连花,2015)
(二)运用微信开展企业文化宣贯的实用性优势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身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与时代前进的步伐相一致,传统的企业文化的宣贯方式必然要做出调整与改变,微信的出现恰好为企业文化宣贯方式的与时俱进提供了新的平台。同时,运用微信开展企业文化宣贯的诸多有利因素,也在客观上促进了企业对微信平台的使用。
1、节省开支,降低宣贯成本
实践证明,“企业文化建设不是少数人或一两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工作,也不是仅靠进行几次宣贯培训、或开展几次活动就能取得效果的”(杨永昭,2015)。当宣贯内容较多、较重要时,往往还需要不断举行大大小小的会议,一次又一次的重复相似内容,这极大的增加了企业文化宣贯的成本,对宣贯效果而言也并非明智之举。相比之下,利用微信平台,可以进行语音交流、视频转载学习,会议精神可及时通过图文传达,生动形象,而且内容全面,方便员工们随时随地不断地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这些都是不需要额外费用的。 2、减少环节,提高宣贯效率
目前,在许多企业当中都面临着“公司员工分布广,工作距离、沟通距离远的现状”,因此“利用新媒体平台集约化、远程化建立一个有效的、便捷的、统一的沟通宣贯渠道”(王海霞,2015)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微信平台上,大家在同一个公共平台和群组之中,同时接收会议内容,省掉许多环节。不仅如此,通关过微信进行信息传送,有效避免一些员工在传达会议内容上的错误理解,直接有效的把信息发送给了每个人。在公共群组中,企业员工还能就宣贯内容展开讨论,领会会议精神,分享个人理解和学习心得,极大的提高了会议内容的贯彻和落实力度。
3、打破限制,增加宣贯机会
传统的企业文化宣贯方式面临许多限制,每一次集体活动都要召集员工到指定地点,在时间、空间上都要考虑周全,因而宣贯活动受到很大限制。而微信平台可以直接把这些内容同时呈现在每位员工的手机上,就效果而言微信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此外,微信平台的宣贯机会是随时存在的,运营团队可以借助任何热点新闻、焦点事件以及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展开宣贯,“信息推送时间的灵活性与固定性相结合,增加了新闻的时效性”(赵亿,2014),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渗透。
4、提高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公众号是微信的主要服务之一,近80%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和媒体的公众账号是用户主要关注的对象,比例高达73.4%。④企业公众账号的内容推送可以起到企业形象宣传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代表,也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外传播渠道”(刘铁,2012)。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微信公众账号所蕴含的能量是无法估量的,打造一个优秀的微信公号,已经成为当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微信公众账号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互动的营销方式,因而是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占有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运用微信开展企业文化宣贯绝不是很短时间内能完成的事情,不能临时抱佛脚,也不可急功近利,一定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为了更好地运用微信开展企业的文化宣贯,企业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优化公众账号运营队伍,构建微信平台支撑体系
微信的出现与发展为企业文化宣贯带来了新的任务,改进企业文化宣贯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支适应微信环境的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这支队伍“既要有较高的企业文化建设理论水平,又要掌握微信并熟练进行操作;既要有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了解企业员工的思想特点,又要具有一定的新科学技术应用意识和微信手机媒体载体的创新应用能力”(赵昕,2013),只有这种复合型人才才能承担起微信环境下企业文化宣贯工作的工作任务。这支队伍主要应由研究并运用微信企业文化宣贯对策的专职队伍、以部门领导队伍为主的兼职队伍和专门的技术保障人员组成,同时选拔具备一定企业文化宣贯素质和掌握并熟练运用微信的企业员工,发挥其自我教育功能,并注意在宣贯实践中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二)培育和发掘一批企业文化素质较高的企业微信意见领袖
根据传播学理论,大众媒体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议题,影响人们去关注某些内容及关注的先后顺序。在微信群中,意见领袖也可以通过“议程设置”来影响企业员工的关注话题。如在节假日,设置诸如“五一劳动节你最想做的事”、“在企业中你觉得哪件事做得最精彩”等,引发员工们的关注与讨论,并利用评论和回复引导话题的走向,使其朝着健康向上的方面发展。这些基于“情感共鸣”的讨论,不仅能触动企业员工的内心,引发深层次的思考,更能促进其开展自我教育,提高实效性。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互动,打造企业文化宣贯领域的“O2O”
微信是一个新事物,把它用于企业文化宣贯将有益于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但是,微信平台的教育效果最终还是要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因此,我们在借助微信平台的同时,不应该把它和实际生活完全脱离,而应有不定期的互动、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交流。比如,在举行会议时,可以用微信与到场观众进行互动,询问大家的意见建议,还可以用微信现场直播会议进程和员工发言,让没能到场的职员也能感受到现场的气氛,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范围。
(四)加强对企业员工使用微信的教育和引导
作为企业文化建设者,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员工群体的特点,认识到微信这样一个新鲜事物从产生到发展的各个阶段存在的作用和局限,趋利避害,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对于刚刚接触微信的员工,企业应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们详细了解微信的相关功能、传播作用,坚持理性使用,针对部分员工陷入微信社交怪圈无法自拔、影响日常生活、形成微信依赖症的状况,要及时教育引导,让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到微信作为一款软件,无论有多强大的功能,都仅仅是一个工具。要通过正确、合理的使用,促进学习、服务生活、拓展社会关系。
总之,微信作为一个发展势头正好的即时通讯软件,为企业文化宣贯提供了新的平台,我们应顺势而为,创新宣贯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活动,使微信的每一个可以用企业文化宣贯的功能都得到好的应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宣传思想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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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一场革命,引起了图书馆信息咨询根本性的变化,发展网络信息咨询已是图书馆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实践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在分析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应用现状基础上,就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方式进行简要探讨,提出提升信息服务关注度、开展读者导航服务、建立服务信息共享、实时在线咨询服务和及时收集用户反馈等信息服务方式。
【关键词】: 图书馆 信息服务 微信服务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发展,微信在图书馆信息服务领域内得到广泛应用,在信息组织、信息发布、信息协调和信息交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优势和潜力。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就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应用实践进行简要探讨。
为了解我国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应用现状,笔者利用微信平台公众微信搜索关键词“图书馆”后,发现目前我国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平台不多,且多处于初级应用阶段。由于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平台呈现较明显的地域差别。笔者综合考虑选择五家高校图书馆和五家城市图书馆为代表,对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使用状况进行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应用受多因素影响,各高校、各地区呈现不同程度差距,应用还不成熟。
2.1开展读者导航服务
图书馆承担着为广大读者提供图书借阅等相关信息查询服务,承担着文化交流、社会传承职能,图书馆需要更高服务效率对信息进行处理。在笔者实际调查中,注册图书馆公众微信号的高校图书馆和城市图书馆,90%以上的图书馆设置了读者导航服务,为读者提供快速查询服务、咨询服务、互动交流服务、预订服务以及精确推送服务等。但是,这些图书馆提供服务并非全部覆盖,笔者认为可以针对读者导航服务设计服务清单,在图书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应答。或者,图书馆可以利用微信自定义设置,对读者导航服务中的程序性咨询服务设定答案,实现读者自助服务。这样读者利用微信平台就可以轻松获取馆藏分布、本馆地址、图书查询等基本信息,不仅便于读者第一时间掌握图书馆信息,还便于图书馆效率的提升。
2.2建立服务信息共享
图书馆除了可以应用微信对读者进行导航服务外,还可以在“图书馆员―读者―读者―图书馆员”之间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即,图书馆员利用微信平台将搜集整理后的图书信息发布出去,读者在导航服务引导下对图书馆信息再次进行搜集整理,并将所得信息再次发布出去,在读者与读者之间实现信息传递共享。这样形成读者之间信息共享模式,读者之间的交流活动大大提升了信息获取、消化的便捷性,甚至引起尝试性冲动,增强信息共享机制的活跃程度。另外,信息共享机制还可以大大缩短读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拉近读者之间的人际关系,提高读者社交能力。另外,读者还可以将自己阅读所得、体会、感想进行分享交流,加强读者之间的互助学习,推进读者共享行为。同时,图书馆员也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加入到信息共享机制,与读者进行互动交流,对读者进行指导。
2.3实时在线咨询服务
图书馆微信信息服务提供实时在线咨询服务,读者利用微信账号搜索“图书馆”公众账号或二维码扫描图书馆微信账号就可以添加图书馆为微信好友进行在线咨询服务。读者对图书馆公众账号进行实时在线咨询时,图书馆工作人员获取相关业务咨询需求,对相关资源进行检索并反馈。在反馈中,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利用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对读者咨询进行解答;或者当读者咨询较模糊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对读者进行“一对一”具体指导,与读者之间建立互动解答机制。图书馆利用微信即时性、直观性优势,不仅可以直观获取读者咨询问题,还可以及时响应读者咨询,高效满足读者的咨询需求。
近年来,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领域逐渐引入微信平台,在开展读者导航服务、建立服务信息共享、实时在线咨询服务和及时收集用户反馈方面应用微信创新服务方式,为广大读者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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