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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代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急剧变动及当代西方思潮的涌入导致了社会思潮异常活跃。由于中国已经深深地融入国际社会,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如何积极应对当代西方社会思潮的挑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所以,我们认真研究其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应对挑战的措施,对于提高我们的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全球化
一、当代西方社会思潮概况
所谓社会思潮,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状况,并适应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理状况和要求,在社会上流传甚广、影响较大的思想潮流。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学术文化观点和实践在社会层面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及它们与社会政治经济间相互制约的总和或总体特征。
当代西方社会思潮,是指产生于西方社会,发生于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社会思潮。它派系庞杂、学说众多,首先就学科领域而言,社会思潮可表现为政治思潮、经济思潮、文化思潮、哲学思潮等。具体到各个领域,诸如政治自由主义、政治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属于政治思潮;诸如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货币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属于经济思潮;诸如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抽象主义等属于文化思潮;诸如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属于哲学思潮。当然这种区分也只是大致性的并非绝对化的,有些社会思潮同时涉及多个领域的内容,像全球化思潮既包括经济全球化,也包含了文化全球化,同时又涉及一系列政治问题。各种思潮内部还存在许多派别,这些派别都有自己的思想观点、理论体系,而且又都有其符合社会心理的情感内容,在社会的某一层面占有一席之地,在各自领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总而言之,这些思潮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因而又有如下共同的特性。
第一,非理性主义色彩浓厚。当代西方社会思潮的最早源头可追溯到l9世纪末2O世纪初哲学上的非理性主义流派——意志主义。叔本华、尼采的意志主义引发出以无意识、泛性论等非理性的“欲”为主要特征的弗洛依德主义,以及以个人的情绪体验为核心的存在主义,影响到以社会批判为核心,鼓吹“爱欲解放”论的法兰克福学派。这一影响又从哲学波及到众多其他领域、文化形态史观、宗教社会等也有浓厚的非理性倾向。
第二,相对主义的流行。相对主义最先冲击的是科学上的绝对主义,主要依据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以及现代物理学中的量子力学。哲学上的相对主义是从反对黑格尔的绝对主义哲学开始的。以晚年维特根斯坦的反本质主义、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和利奥塔的后现代主义为代表的新相对主义思潮,目前正深层次地影响着西方社会思潮的各个流派。
第三,人本主义倾向明显。西方社会人性异化的事实乃是当代西方社会思潮普遍关注人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人本主义强调以人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给人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人性的解放等等“属人的问题”以合理的说明。在现象学、存在主义、人格主义和哲学人类学等人本主义流派看来,思想家们不应关注科技发展和物质文明的成果,而应力图关心现代人的困境、痛苦、恐惧和迷惘的现实。
第四,注重全球问题,关注人类未来发展。20世纪下半叶开始,以世界新科技革命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特点。它既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前景,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许多全球性问题。伴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到来,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潮中产生了未来主义。未来主义从全球角度探究人类面临的新问题,并探讨新科技的应用和发展对社会的影响,体现了理论的超前性、预测性。
如果说,在农业社会里,人们总是着眼于传统的历史经验,工业化社会里,人们总是注重现实的实践活动和利益得失,那么,在步人信息化社会时,人们更注重从现实中把握未来,从未来规则中发展现实。
二、分析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对我国的影响
社会思潮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对社会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已经深深地融人国际社会,庞杂的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起了消极作用。例如,存在主义思潮在我国的流传,曾导致不少人不恰当地强调个人自由,反对社会制约。这种思潮也就一度成为“自我设计”、“自我造就”的理论基础。在我国80年代的“弗洛伊德热”中,精神分析学说的某些观点曾成为一些人丢弃社会道德理想,把自我与社会对立起来的理论依据。它早在上世纪2O—3O年代就传人我国,80年代又会同存在主义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在我国广泛流传,以至继“萨特热”、“弗洛伊德热”之后,又形成一股“尼采热”。尼采及其先驱叔本华的某些观点曾成为我国一度蔓延的悲观主义、文化虚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心态的理论依据之一。在前些年出现的中西文化比较热潮中,有些人受西方文化形态史观的影响,无视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精华,导致文化虚无主义的出现。所以,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对西方社会思潮进行正确地引导,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合理地传播,做到批判与借鉴有机结合。
首先,应当追踪有关思潮,特别注意在改革开放环境下西方思潮的冲击,深人分析和评判其本质。事实表明,社会思潮是动态的,常常可以跨越地界、国界,跨越世纪,影响极大。特别要明确的是,对我国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许多西方思潮,尽管它们在产生之时对其社会环境而言或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西方社会制度与我国社会制度的差异性决定了他们流向我国以后则往往变成祸水。况且,有些进入我国的社会思潮本来在当今的西方社会已不再时髦。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盲目追随,除了给人的思想造成混乱之外,别无他用。这方面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我们应当认真吸取。以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情况为例,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社会文化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本来,如果及早有意识地分析研究可能由之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后发生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必然被大大限制,甚至未必能形成气候。应当承认,当时介绍和出版的大量哲学、政治、经济和文艺方法有影响的思潮,对于刚刚步人改革开放时期的人们来说,有开阔眼界、促进学术的作用。其中的某些观点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即使如此,其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反应的本性也并没有改变,仍然不能掩盖其很大的消极作用。可惜的是,长期封闭导致的信息饥渴使人们疏于分析和防范,忽视了中国的背景和特点,对帝国主义推行其价值观的意图即和平演变的阴谋没有足够的分析。结果,西方思潮很快便在中国泛滥成灾。于是,许多人人生观倾斜,价值观缺失,道德观沦丧。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也是我们在分析思潮时必须记取的。
其次,必须认真分析我国社会矛盾有关方面的相应变化,揭示社会思潮形成和流传的社会基础。社会思潮得以形成和流传,需要许多条件,其中最根本的是社会特定的生产方式。社会思潮起初作为一种思想观点或口号,当然要由少数人或某个人倡导。但是,至于能不能形成规模,则是由其是否与某些人的利益有关了。事情往往是这样,先是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然后是某些群体感到危机,而某些观点和口号恰恰适合了他们的需要。因而,看起来是眼花缭乱的社会思潮,实际上却是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基本矛盾涌动所导致的现象。因此,把握了社会矛盾的运动特别是社会矛盾双方各自向对立面转化的性质,便可以提高防范思潮的针对性。比如,社会思潮向对立面转化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作为绝对主义表现形式的个人崇拜思潮盛极之后,继之而起的则是怀疑一切的相对主义思潮。极“左”路线践踏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改革开放之后,乘机而人的西方所谓人道主义哲学正中一些人的下怀,并孕育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了解了社会思潮相互转换的规律,就要注意,在反对一种错误思潮的时候,不应忘记可能导致的另一种思潮,并注意在其未形成广泛影响时,及早因势利导,努力将其引向正确轨道或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
最后,分析西方社会思潮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剖析。当代西方社会思潮作为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其理论学说无不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状况。研究现代西方社会思潮,能帮助我们加深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了解。例如,唯科学主义思潮为我们送来了新技术革命的信息,通过这些思潮的理论学说,我们可以了解到新技术革命给发达工业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活所带来的深刻变化,了解到许多我们以前不甚了解的事实、数据和议论,不仅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新技术革命的社会意义,以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抓住有利机会,迎接挑战,发展我国经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有关材料,这个学派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虽然失之偏颇,它鼓吹的“阶级同化论”虽然是错误的,但它所提出的许多情况,如在工业文明地区劳动阶级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却能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很有参考价值。唯意志主义、存在主义、凯恩斯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也都为我们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矛盾提供了线索。
三、中国应对西方社会思潮挑战的对策
当代西方社会思潮作为社会生活中变动着的精神之流,不断渗透于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两个层面。在全球化的大潮中积极应对当代社会思潮及其实践性和批判性的挑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我们不但要认真地去分析吸收,还要勇于面对,主动出击。
第一,积极投身于社会思潮全球化的洪流,保障中国话语权。随着中国民主宪政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与国际交流的加深,国际上各种立场和观点的社会文化思潮都会很快地从思想和行动上影响到国内的方方面面。像国内十余年来激烈而又持久的新左派与新自由主义之争,其理论基础和思想出发点都来源于国际思潮中的新左派运动和新自由主义思潮,他们大都奉哈贝马斯或哈耶克等人为圭臬,其思想也仅是对他们观点与理想的中国化表述。当前,国际性的社会思潮主要是欧美的声音,还缺少中国的表白。我们不仅不能远离全球化的运动而“放弃”话语权,更要勇敢地主张、捍卫和实施自己的话语权。现在我们还处在思潮的“引进”阶段,很容易在话语权和价值评判标准上受制于人。我们应当成为社会思潮的输出者,勇敢地站在时代思潮和道德的制高点上。我们要积极勇敢地参与社会思潮全球化的洪流,要成为“表述”自我的主体,不能成为“被表述”的对象。
第二,未雨绸缪,迎接社会思潮实践性和批判性的挑战。随着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会越来越成为各种意识形态或各种“超越意识形态”的思潮、组织与行动关注的主要对象。可以想见,当年绿色和平组织的“彩虹勇士”号抗议船对澳大利亚的抗争行为,今后我们也有可能受到这样的组织和类似行动的影响。如何与他们打交道?一旦在一段时间被他们“盯上”、或在某件事上被他们“缠住”乃至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如何争得国际主流舆论的同情和理解?这不仅是具体的行为结果,也是政府的国际形象问题,更为深远的是国际舆论与民意对中国发展和崛起的态度认同问题。我国传统外交是“重政府、轻议会”,现在决不能再走上“重政府议会、轻民间思潮”的道路。由于这些思潮和运动对西方各国政府的超然独立性,一旦出现这种现象,仅靠传统“外交”是无济于事的;对其回避、绕开或置若罔闻也是不可能的。与其主动交往、增加了解、建立友谊,以未雨绸缪,把矛盾减到最小,把不利降到最低才是根本之道。因为,能否正确处理这种思潮的实践化,对于我们的和平发展战略的实现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吸收优秀时代思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国文化的发展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当今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当代西方哲学与文化理论已较多地在中国被介绍、引人,正确了解、研究它们才能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既有分析地博采各国文化之长,又抵制消极或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机械地移植、嫁接西方文化会导致本土文化停滞、断裂。我国的新文化建设,应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审视“中外古今”的气概,继承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融冶合理的外来文化成果,在“综合创新”中创造出更加绚丽多彩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以适应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对人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此外,研究现代西方社会思潮,是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资本主义不仅要重视硬件,即重视资金、资源、技术等这样一些属于物质层面的东西,还要重视软件,即重视思想层面的内容。现代西方社会思潮的理论学说部分,作为当代西方社会的文化现象是现代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马克思主义是在广泛吸取世界文明成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样,当代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也离不开对现代世界文明成果的广泛吸取,其中当然少不了吸取现代西方社会思潮理论学说中的合理因素。
四、结语
总而言之,研究当代西方思潮,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了解现代资本主义的需要,也是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实事求是地研究现代西方社会思潮,就必须克服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极端态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曾对当代西方思潮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开展对当代西方思潮的研究有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并取得了初步成果。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接触西方理论原著的人越来越多,对当代西方思潮进行科学分析,成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但也有少数人走向另一极端,对西方思潮持全盘肯定态度,不加分析地接受其观点。全盘否定和全盘肯定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必须认真克服的。
研究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认清其理论根本性错误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它提出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问题、新观念,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反映了现代科学和人类文明的进展,包含着某些合理因素。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对待当代西方思潮,批判与借鉴结合,这就是我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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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世界发展进程显现出不同的现代化道路的竞争和比较。当下,“中国模式”、“中国经验”、中国道路成为世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是一种理论思考的反映。当中国社会主義现代化事业在金融危机的考验中表现出强大优势时,我们对中国社会主義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步骤更加明确,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義道路上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充满必胜的信心。
我们党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表明“只有社会主義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義才能发展中国”的立场和态度。邓小平曾严肃指出:“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義,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義,不能靠资本主義”,“为了实现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義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義、毛泽东思想”;以此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前提,是理解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的起点。
从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寻找救国救民的出路时起,将中国引向现代化的探索就存在一个“中国现代化向何处去”的问题。如果说在辛亥革命和孙中山先生之前,关于中国现代化的“西化”主张(包括孙先生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道路)可以称作关于中国前途的一种探索的话,那么,在此之后(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关于在中国建立资本主義制度的主张,就是一种错误的主张了;到新中国成立之后,也有过倒退到资本主義的声音,一直到今天,关于中国是否离开社会主義而选择别的道路的议论也并未绝耳,那就更说明关于“西化”之争的实质与警示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时间的艰苦奋斗,建立起新中国,走上了社会主義道路,并为走向现代化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这是中国最大最根本的实际。中国的现代化不应该也不可能离开这个基点,否则,就会失去立国之本和广大的民众基础,就可能造成民族和社会的分裂,就可能陷入深重的社会危机,那就什么美好的事情也做不成了。
今天,中国的现代化正表现出世所瞩目的伟大成就;在现代化建设中所表现出的社会主義本质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其价值取向的理解,由此把握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的内在根据,使我们在效率与公平上选准定位,坚持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原则,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以克服“左”的和右的干扰,保持社会主義现代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发达资本主義国家虽然走在现代化前列,但在发展中仍不可能解决社会的分裂及其阶级矛盾,其现代化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而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现代化的选择开创了一条通过社会主義而不是通过资本主義来实现现代化的新路,打破了只能按西方现代化模式行事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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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内涵是对逻辑起点的表象化和具体化,是逻辑起点的逻辑发展和向现实层面的过渡。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论,是关于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内涵就必须以人的解放和发展为内核,向现实层面逻辑推进,是人的解放和发展问题的具体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即人的解放和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进行现代化的建设;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原则,也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就是保持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内涵,还可以从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得到验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概念,最初可追溯到“中国特色”,以后又依次经过“中国式的现代化”、“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后演变成十七大所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从这一概念形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特色、现代化、社会主义构成了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素,这也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质内涵确实包含上述三个方面。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质内涵包含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显然是必要的,而分析和探讨必须要在世界历史语境中进行。在世界历史语境中,中国特色、现代化、社会主义这三个方面彼此是不可分离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系统,因此分析其中一个方面就必然地兼顾其他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谈一谈中国特色这一方面。所谓中国特色,不过就是建立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与别的社会主义理论相比较而具有的较为优秀的方面。中国特色,首先反映了中国国情,但绝不是简单的国情。建立在国情基础上所形成的首先是特点,而非特色,只有相对于其他民族化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相对于一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讲,所具备的更为优秀的品质才能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的民族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是其中的一种。这个特色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体现在对中国模式经验的总结上,一个体现在对中国传统优秀思想的借鉴上。中国模式的先进性方面和中华传统思想的优秀性方面,共同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先进性与优秀性并不是一个事物本身所具备的性质,是比较才能产生的,而比较如果不是在构成世界历史整体的部分间又怎么会成为可能呢?中国模式的优秀性,就是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模式(比如苏联模式,拉美模式)而言的;而中华传统思想的优秀性,也是同其他国家传统思想的比较中得出的。显然,离开世界历史的整体视野,不对构成世界历史整体的部分进行具体的分析,不在世界历史语境中进行探讨,是无法发现中国特色的“特色”所在的。中国特色的“特色”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就是我们所讲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只有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积极地有所作为,才能够保持和发展我们的特色。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国特色理论的发展前途问题,关于前途问题,我们会在下面进行阐释说明。
现在我们谈一谈现代化的问题。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主体性的客观的世界历史进程,它表征的是一个人与世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没有结束,也永远没有尽头。[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质内涵中的中国的现代化,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一个运动过程,而且这个运动过程是没有参照系的,是包含着主体性的客观自然过程;另一层含义是指一个有参照系的可以自我时时进行调节的过程。这个参照系就是世界历史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这是因为世界历史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一般来讲就是较为发达的国家,因此中国的现代化不过是一种对发达国家的趋近,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趋近,是带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色彩的趋近。正如马克思所讲,发达国家所显示的不过是落后国家未来的情景,这个未来情景的实现就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关于中国现代化的理论。中国的现代化所关涉的并不是优、劣、好、坏等一些价值范畴,而是先进和落后等客观的非价值范畴。因此它所保证的只是发展和解放生产力这样的客观的非价值范畴方面。而涉及价值范畴的生产关系以及人的发展和解放问题,仅仅依靠现代化是无法完成的,这就需要社会主义的制度来给予保证。
所以说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的解放和发展依靠人民,我们的发展和解放是为了人民,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社会主义方面。在这个方面,首先追求的是一种价值,即社会主义的价值。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然会包含着一种论述发展的价值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也必然会有探寻社会主义的价值何在的理论,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从世界历史语境出发,关于社会主义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最大的国情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我国所处的时代是两制共存的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性,不可能是一般的社会主义性,而必须是两制共存时代的社会主义性,并且带有资本主义世界历史的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必然主要是关于两制共存时代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必须务实于国情,务实于世情,这样才能够开创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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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一个新的文化休闲街区项目,不同的选址要求体现了不同企业的价值取向。“1912”选址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区位方面,首选入驻一、二、三线城市核心商圈位置或一、二线城市区域副中心核心位置,其次为一、二、三线城市核心商圈3公里范围以内,或区域副中心与主城核心商圈交界处。这方面的要求主要取决于打造城市客厅定位,要发挥城市客厅作用,必须保证一定的客流量,而一、二、三线城市核心商圈位置或一、二线城市区域副中心核心位置的优先选择,为充裕的客流量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保证。
二是在地块特征方面,要求项目规整、边界清晰、临主干道、有较长沿街展示面、交通便利,可建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米。这个要求主要取决于整体文化氛围打造,没有一定的体量,街区就会没有纵深,整体文化氛围就无法突出,时空变换般的独特文化感受效果就会降低。
三是文化遗存方面,要求地块所处区域有文化特色与历史遗风可借鉴。这个要求主要取决于打造文化名片目标,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是“1912”区别于其他文化休闲街区的标志,正如南京1912集团董事长李天成先生所说,“商业运营是我们的事业载体,文化创意是我们的事业引擎”⑦,特色文化底蕴要求对“1912”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于“1912”项目打造目标的独特选址要求,有效避免了为赶潮流而快速上马项目,其后因运作不佳门庭冷落而黯然收场的潜在风险,为“南京1912”的快速扩张加了一条牢固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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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整个社会发展史,人类对自然的每一阶段不合理开发,都导致自然界作出报复性的反应。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人与自然不和谐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和严峻。但是人类不可能退回到被动适应自然的道路上去,只有依靠科学发展才能实现新形势下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已成为中国乃至当今世界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解决当代社会的生态危机需要唤醒人类的主体性和生态环境意识,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忽视经济因素在形成和改变人与自然关系性质中的作用,不能离开发展经济来谈环境保护问题。当代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路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以及推动人类精神文明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发展型和谐的首要条件,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从根本上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同自身的关系。人类依赖自然生存和发展,自然生态代表着人类的根本利益,破坏自然生态就意味着破坏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指人应该能动地适应自然规律,与自然界互利互惠、共生共荣。一方面,人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要建立在自然容许的范围之内,使之为人类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料,满足人类的需求;另一方面,人要平等地对待自然界,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促进自然界的发展。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建构发展型和谐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只能是一定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必须维护自然界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
我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过度消耗甚至透支自然资源、以某种程度上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代价的,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我国发展型和谐的建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体现在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协调统一。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建构发展型和谐更无从谈起。一个真正和谐发展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人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基础上。人与自然不和谐必将意味着生态破坏、生产生活环境恶化、生活贫困和社会问题丛生,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一种和谐状态。因此,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既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唯一选择。
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与根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是影响发展型和谐的重要因素,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础,它可以减少或消除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可以促使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促进经济繁荣和持续发展,进而全面推进发展型和谐的建构。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②所以,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与自然自觉协调起来,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维护人的全面发展的可持续性。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倍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必须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切实加大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
从当前来讲,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一是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首先就要确立生态文明观。观念转变是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先导。在资源问题日益严重的当今社会,人们必须重新审视人类对待自然界的传统态度,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反思。建设生态文明,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形成较大规模的循环经济,使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③人类的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的命运与大自然的命运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树立生态文明观,其实也就是尊重和善待我们人类自己。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确立科学精神,正确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规律。人类要发展,就永远不会停止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问题在于如何开发利用和改造。这就必须认识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只有在科学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按自然规律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三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在环境保护中求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④人们应该将自己置于大自然之中,成为大自然的受用者、看护者和建设者,而不是大自然的掠夺者。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生态建设;要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坚决禁止各种掠夺和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改变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努力做到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四是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循环经济是指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其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循环利用过程,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形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部署,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突出位置,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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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在巴黎研究经济学、哲学时写作的,其中蕴含有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在《手稿》中马克思这样描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必须依赖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不仅向人类提供物质食粮,还提供精神食粮,人类还通过自然界进行生产活动。所以马克思把自然界比作人的无机身体,要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实现有机身体和无机身体的统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生态环境问题,不仅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极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成为当代人的发展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资本逻辑的概念,资本逻辑指资本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现代生产关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活动过程具有必然的运动轨迹和发展规律。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理性向工具化方向发展,造成了“自然异化”和“人的异化”,威胁到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生态危机。资本具有双重逻辑,表现在:一方面资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的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另一方面,资本将人异化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进而破坏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是在特定条件下造成的,深入分析资本逻辑与生态危机的内在联系对当代中国社会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发展的历史顺序,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资本在第一、二产业要实现增值,必须扩大再生产,扩大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从而排放到自然界中的废弃物也增多。资本在第三产业的增殖主要靠人力资源等软实力要素的投入,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弱,排放到自然界的废弃物少,环境污染小。所以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主要产生在第一、二产业。
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方式粗放,资本主要通过自然资源能源的高投入以及高排放和扩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获取高额利润,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发达国家,情况相反,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通过降低单位能耗降低成本获取利润。所以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主要集中在生产技术落后的国家。
异化消费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消费观念,在当今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异化消费指人们以追求商品数量增多而不是商品使用价值及自身需求得到满足为消费目的,以标新立异的消费凸显自己,以消费品的档次显示尊贵的社会地位,这种无限扩张的消费与有限的资源相冲突,造成生态系统的失衡。
环境成本外部化是指资本家通过转嫁污染来逃避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将资源密集型和环境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国际之间的污染转移是垄断资本的国家在保护本国资本的情况下对发展中国家的污染转移;在国家范围内,本来由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所应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社会,对企业发展不造成任何影响,更不会影响其利润,所以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
了解了资本逻辑反生态性发生的条件,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这些条件产生的可能性因素,实现对资本逻辑反生态性的超越,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
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服务业、通讯业、高新技术业、旅游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不是通过扩大自然资源的投入而获利,主要依靠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的投入获利。并且因为其产品的非物质性,在对其进行消费的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少,对环境的影响小。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指标。所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又符合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是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转变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向包容型、可持续型发展方式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高,成本高,质量低,对生态环境破坏大。包容型、可持续型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创意和人力资本等软要素来发展经济,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低,成本低,质量高,对环境污染小。
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不利的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横行,关键在于不合理的消费观念。所以,转变异化消费观念,树立适度、绿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厉行节约,让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资本没有市场。
资本家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将环境污染产业转嫁到别的地方,而逃避应付的责任,关键在于缺乏制度的约束。是制度没有对这些投机者做很好的规制,让资本家有利可图。如果我们能够从制度上对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进行建设,对转嫁污染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罚款、规制,甚至处以刑事责任,对资本行为人应负的社会责任给以明确的说明,那么资本家在遵循市场规律时必然会兼顾生态规律、自然规律,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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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按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执业人员。2013年8月26日,全国律协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总结了中国律师近年来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政议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多元化公益服务,慈善捐助、回报社会;行业协会引领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展示了中国律师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这是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深入分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内涵,把握律师社会责任的本质要求。可以看出律师的社会责任,包括:1.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律师是指导、辅助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准则行事,律师的指导、辅助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律师的职业行为必须对该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2.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不仅需要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同样要对法律、对社会负责。它是衡量一个律师是否遵守法律的标志。3.律师的社会责任还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责任。道德是由社会舆论的评判及个人的内心信念所约束的行为准则。坚持公平正义的律师是具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有职业操守的合格律师。4.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历史使命。当一名律师能义务为社会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帮助化解转型期的社会矛盾,也是在完成当代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5.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律师自身修养和素质表现。律师不仅以法律服务为生计,更应为人之师。律师以端正的修养、优良的素质可以身体力行,为他人做表率。6.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是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力量。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关系到律师的社会形象评价、社会作用大小,律师个人的未来命运和前途。7.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可以推动律师成为积极参政议政、建设民主政治的骨干力量。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政治协商制组成的中国民主政治体制,就是由人民代表作为选区人民的权利代言人;由政协委员作为社会各界的权利代言人。从权利代言人这个层面看,律师恰恰是职业化的权利代言人。如果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将高素质的权利代言运用到中国的代议制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将更加健全完善。
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大力弘扬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感和成就感意义重大。
一、可以为加强全民普法和守法的社会管理机制服务。开展在各社区,进而延伸至各小区的大面积、全覆盖的各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使地区性普法工作从原来地毯式的平面普及走向高密度、有针对性的深入普及,使社区公民的守法水平因法律服务的及时到位而得到提升;使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和其他纠纷在萌芽状态时得到缓解和正常调处。
二、可以为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咨询。基层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社区、各小区四级法律顾问制度的常规化、长效化,可以使基层行政部门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专业辅助和专业督促。
三、可以化解群体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可以搭建起网格化义务法律服务平台,保证律师的专业服务能第一时间到位,可以及时缓解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矛盾冲突,进而跟踪疏导,最终解决矛盾。由此能发挥出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服务特色。
四、整合人民调解、促进和谐稳定。随着社区街道的司法所改由司法局垂直领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服务功能将产生更为积极的叠加效应,可以将律师的社会服务功能引申到社区的人民调解等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中。
从以上的律师社会责任内容分析,可以看到,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以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为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发挥专业知识。用自觉意识和无私奉献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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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多元化划分标准,主要分为7个阶层,分别是:工人阶层、农民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管理者阶层、军人阶层、私有私营者阶层和其他边缘阶层。这些阶层互相存在着某种交叉关系,并不是完全互相独立排斥的。当然,阶层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这里把当前社会矛盾大体归为三类:
1.“富人”与“穷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阶层利益矛盾的集中体现。能否正确认识处理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改革开放进程中,一部分群体通过自身的智慧和勤奋,创造了财富,但也有些人,通过钻制度转变的空子获得了大量经济资源,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由于某些群体的腐败和非法致富,人民群众心理落差加大,对社会现实产生不满情绪。
2.资产占有者与劳动阶层的矛盾,即劳资矛盾。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员工安全得不到保障,拖欠工资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企业主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失去生活来源,从而造成罢工打击报复等突发事件,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3.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中最突出的是国家领导干部与人民大众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根源上说也是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由于管理者主导相关利益分配,因此双方矛盾激化。一些干部虽然身为人民公仆,但在考虑问题上急功近利,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导致官民矛盾恶化;在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也削减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1.当前我国阶层矛盾是体制型矛盾和结构型矛盾相结合的矛盾。改革开放后,很多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某些阶层的利益要求了,这便引起了社会体制发生变革;体制变革反过来又加速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之前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使得我国的社会构成比较单一,随着改革开放,体制性矛盾也愈加明显。所以,在制定相关措施时,必须从解决体制型矛盾入手,从解决结构型矛盾着眼,双管齐下。
2.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分化引发了社会各阶层间关系的变化。在农村,有些农民已经转化了身份,农民与其他阶层之间的矛盾日渐演变成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其次,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展开后,企业自主权加强,国家对企业的领导由直接控制逐渐转向宏观,阶级内部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
3.在思想观念领域不同阶层间也出现了分歧。改革开放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也带来了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资产阶级思想与封建存留思想的矛盾错综复杂;阶层分化也造成了不同阶层的人们在职业、收入和地位方面的差距,加剧了他们彼此在思想观念的隔阂与冲突。
(一)经济上快速自由式的发展是阶层矛盾产生根源。改革开放后,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某些利益获得者获利的手段并不是合法的,就会导致穷人阶层对社会某些方面存在的不公平产生不满情绪,经济因素是阶层矛盾不断加剧的根源。
(二)改革中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矛盾加剧。经济上飞速发展,但很多制度上出现了漏洞。由于缺乏制度的制约,某些群体便钻制度的空子去赚取非法利益。我们应认识到改革不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也包括各方面体制的完善。
(三)媒体舆论的大肆渲染也加速形势的恶化。很多媒体本着社会公平原则大量报道弱势群体与富人间的矛盾事件,产生了负面效应。作为媒体应遵循事实本来面目,但不是大肆渲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当然相关制约制度也较缺失。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要坚持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利益。在就业分配等社会问题上,要始终坚持公平原则。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
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建立富强民主的国家。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如果人民无法合法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矛盾将会加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自身作用,弥补市场的先天不足。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提供坚实保障。要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建立新的就业体制,如近年来社会上实行的领导干部公示制,企业聘任制,都有利于群众的公平竞争。要深化教育体制的改革,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尽快实现职业教育的普及化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缓解弱势群体与其他阶层间的矛盾,促进利益格局合理化。
(四)壮大中间阶层,培育新型社会阶层结构。目前我国的结构形态呈现“洋葱头”型结构。社会的中间阶层是社会高层和低层之间的缓冲带,能维系社会稳定,为了缓冲社会高层和社会低层之间的冲突,应该提高低层群体生活,继续壮大我国中间阶层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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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首名为“最炫民族风”的歌曲红遍大江南北的时候,关于它的争论就从未中断过。人们一边忍不住哼唱它的旋律,一边又暗自嘲笑着它的直白;一边充当着这种大众文化的传播者,一边又对这种文化不以为然。从街边的公放到电视网络媒体的各种版本演绎,从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到商业性的正式演出,这种审美文化被大众消费着。
“建构主义”一词最初是由让·皮亚杰提出并运用到对儿童认知心理的解释。皮亚杰认为,“以两个过程协同工作,以达到认知的发展,这两个过程就是同化和顺应”【1】。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儿童作为认知主体,与外在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学校、教师、社会环境等)形成一个互动的关系,“同化”是外在环境对认知主体的同化,“顺应”是认知主体对外在环境作用下促使的顺应。这样的观点在教育学上运用的较为广泛,可以指导教师们激发学生对外在环境的主动认识,而非强硬灌输,从而促进认知的发展。
在音乐领域,“构建主义”概念被较多地运用于音乐教学中。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当今的中国音乐审美也处在这样一个“建构”的过程中,并且这个过程源远流长,酝酿时久。传统儒家文化的“乐统同”理念的深入人心,音乐的“同化作用”受到极度重视。自古以来,音乐就被当做有着教化功能的艺术门类,被有意识地赋予时代的烙印。
正是这种对于社会、历史的同化与顺应,音乐审美才会在不同的时代展现出不同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通俗歌曲、流行音乐的传入,加之人们的思想解放、物质财富极大的丰富,使人们在审美上更加需求视听的感官享受。电视媒体的传播广泛性、网络媒体的传播宽松性,使得大量来自民间的音乐创作者迅速主导了大众审美,这些作品歌词朴实、直白,是人民大众对于内心情感的发泄、生活真实情境的写照。运用朴实无华的作曲手法,广泛借鉴民俗乐曲,旋律具有较强的可听性,节奏规整、朗朗上口,很容易被没有专业音乐背景的普通大众所接受、喜爱。“流俗”音乐不仅迅速占据了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活动,并且影响到了当时的外部环境,在一些主流媒体的正式场合,也会为了“顺应”审美主体的审美需求做出相应的改变。
萨尔兹曼在他的《20世纪音乐》中说道:“所有的屏障都坍塌了,分类被破坏了,任何状态都是可能的”。【2】正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在20世纪西方作曲家们大胆的求新过程中,人们对音乐审美的宽容达到空前的高度,旧的审美观念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审美需求。因而出现了“噪音音乐”“微分音音乐”“简约派音乐”“先锋派音乐”等形式,出现了约翰·凯奇这样的“偶然音乐”风格的先锋作曲家,出现了《4分33秒》这样极端的作品。这首作品不需要任何演奏,演出场所里发出的一切声响都是音乐的一部分。有人直言不讳地评论,这种“生活就是音乐、音乐就是生活”的思想“实际上也就导致了取消了音乐”【3】,当这首作品引入中国的音乐厅,加入身着汉服的古琴演奏家的用意便也不难理解了。指挥家刻意在从古风中追求先锋的创意,在“舶来品”上烙下中国的印记。可以说,音乐在充分地表达了作曲家、指挥家态度的同时,它本身的“意义”也被最大程度的消解了。
这实际上就是后来出现的“解构主义”所追求的精神。“解构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设计风格的探索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但它的哲学渊源则可追溯到1967年。哲学家德里达基于对语言学中结构主义的批判,提出了“解构主义”的理论。解构”的是柏拉图等西方哲人影响下的西方惯有的“唯心主义”思想,“解构”的是西方音乐中的惯有形式与主题。他认为符号本身已能够反映真实,对于单独个体的研究比对于整体结构的研究更重要。
“最炫民族风”与古琴版“四分33秒”看似是“雅”与“俗”的争论,实际上他们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着的文化造就的自身存在着矛盾的矛盾双方,矛盾的双方并不存在“对”与“错”的评判,“好”与“坏”的评判。他们都是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我们对于这两种审美现象的解释,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历史的角度。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音乐审美的多样化,文化发展的开放性导致音乐审美的多元化,文化发展的历史基础又决定了音乐审美的大致方向。所以音乐审美矛盾性的存在,就是当前文化发展现状的合理表现。
不同的审美体验所蕴含的是人们不同的审美需求。无论是“建构主义”还是“解构主义”的音乐审美观,一方面意图满足最广大审美主体的审美需求,另一方面是追求最新鲜的审美体验,都体现了当下中国的音乐审美意向。在探索文化产业创新、文化事业发展上,都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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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革时期, 市场机制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而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却相对被动和滞后, 部分政治权力利用市场的弱点,对经济生活进行非正常的渗透, 社会上的以权谋私, 造成了部分大学生对现实政治失望, 对政治教育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也使得部分大学生产生了消极的思维定势, 对正确的思想听不进去, 对正确的政治要求表示反感,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以下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具有正面影响: 社会政治变革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社会经济变革促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也有消极影响: 大学生内化主导文化出现障碍; 政治价值取向具有功利性; 政治责任意识淡漠, 诚信观念淡化和政治心理发展不平衡等。
【关键词】社会变革; 大学生; 政治社会化
2006年7月1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作出论断: 目前, 中国改革已经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围绕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消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 各项改革在不失时机地向前推进。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风险性却在加大, 改革在各领域有序展开的同时, 也使得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 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取向以及他们的政治行为方式。由此可见, 要使大学生们能够接受社会主义的主导文化, 以实现其政治社会化顺利进行, 必须关注中国社会改革的大背景。
有鉴于此, 我们对中国社会变革的深刻内涵必须有科学的认识。
1.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特定涵义。
变革是对事物的改变和革新。新中国成立以后, 我国就出现了非常深刻的社会变革, 表现出来的是一场维护新制度的革命, 但仍然处于农业社会、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真正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变革则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场变革使我国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 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 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 由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由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变, 意识形态乃至政治体制等等, 也都处在这种转变之中。
从哲学的角度讲, 变革就是对旧事物的辨证否定和扬弃。邓小平曾指出: “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 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 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 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我们说的社会变革是社会的改革, 而不是改变社会性质的革命。当代中国的这种社会变革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 它来自于社会内在的和外在的矛盾运动, 来自于社会普遍而强烈的变革要求, 自觉地对社会的某些部分或环节所做的改善, 它是依靠现存社会制度本身的力量进行的自我调整和完善。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目标在于实现社会的现代化, 即实现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人们生活的现代化和人们观念的现代化。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它是一个不断把外来文明的积极成果为我所用的过程, 因此, 社会变革是个全面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社会变革的内容包括: 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体制的变革, 也包括思想层面的变革。
2.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特点。
第一, 社会经济变革, 引起了物质利益的重新分配。
“江泽民同志强调,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社会经济变革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使得社会财富的占有形式在总体上形成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这样的所有制结构, 引起了物质利益的重新分配, 这也是当代我国社会变革的突出特点。物质利益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也是人们为之努力工作, 追求卓越的强烈的内驱力,它体现在人们对物的占有形式、程度、范围、多寡等多方面, 是社会要素系统的内在结构的调整。
社会经济变革必然引发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 社会关系是一种看不见的“网”, 它不像物质利益那样是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然而, 恰恰是社会的本质属性所在。人的本质, 归根到底是社会关系, 换言之, 有怎样的社会关系, 便会产生怎样的人。市场经济它体现并要求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独立、平等、自由的生产与交换关系, 因为市场经济必然伴随自由竞争, 而竞争需要个人的独立性与主动性。
当代大学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 他们政治人格的内涵应该体现着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即独立性、公平竞争观念、自由意识等, 因而, 社会经济变革引发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 成为大学生政治人格形成的主要前提。
第二, 社会政治变革, 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社会政治变革是相对于社会经济变革而言,政治变革是以经济变革为先导的。因为社会政治变革是由社会经济和利益的变化和发展而演绎开来的, 社会经济变革引起利益关系、利益结构和利益实现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促进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利益要求的社会政治关系的变革,涉及到诸如法令法律的修改、政治组织和制度的改革、行政制度的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政府权力从中央高度集权转向寻求中央和地方集权与分权的相互协调, 以及认识制度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而且也涉及到人们政治行为模式和政治文化方面的内容等。在今天的中国, 政治民主化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 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化的前提与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逐步提高, 政治参与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 关心国家政策, 请愿示威、与政府要员对话、积极参加选举活动等。
当代大学生从他们出生后, 就无可选择地被置于社会变革之中, 他们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完善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 社会政治变革程度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政治个性的发展水平与趋向。
第三, 社会主体观念形态的更新。
观念意识是一种客观实在, 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起支配作用的一种精神动力。这种观念意识产生于现实社会, 是现实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同时, 它又是指导和激励人们从事某种活动, 参与某种实践的重要思想根据。社会变革使得社会主体的观念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大学生无论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都处于生命进程中的高峰期, 他们乐于接受新事物, 反对保守, 大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他们的文化政治价值观在改革中呈现多元化和实用化趋势。”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有着重大影响, 其中既有积极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1. 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积极影响。
第一, 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变革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与改革, 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 政治就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在全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政治的制约, 也不能不受政治因素的各方面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政治变革主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 依法治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从而使我国的政治体制向高度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 “三个代表”集中体现着政治目标的价值内涵,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集中实现形式,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传承社会主导政治文化, 使大学生形成一定的政治人, 即拥有一种稳定的政治心理、正确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 形成政治思想, 具有一定的政治能力和产生一定的政治行为, 从社会人成为政治人。
社会主义民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 “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 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理想、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 进一步增强了大学生的政治情感,政治情感是大学生政治行为的内驱力, 是大学生政治心理的沉积, 主要指大学生对政治事件、政治活动等的一种心理感受和好恶倾向。良性的政治情感表现为对祖国、对人民、对党、对集体的热爱。如1999年5月美国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时, 当代大学生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方式声讨美国的霸权主义行为。
再如大学生对我们党内存在的某些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大学生政治情感的表现比其他公民更为强烈, 是政治社会化的产物, 政治情感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心理现象, 它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政治行为,是政治教育和政治影响的结果, 他们的政治思想不断走向成熟。
改革的进程, 紧紧维系着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命运, 改革每前进一步, 大学生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就前进一步, 因此社会政治变革推进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论/文/网LunWenData/Com]
第二, 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促进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水平的提高。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性质是由他们所处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其发展水平归根到底则是由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不仅政治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 而且作为政治制度基础的经济制度、经济关系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制约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 给社会注入了无限的活力, 使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社会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既对大学生的思想发展提供了外部的物质技术条件, 又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结构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要求。
因此,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必然随之而发展,当今中国社会变革促进了他们政治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首先, 大学生思想解放, 富有政治上的开拓精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长期禁锢中国人思想的桎梏被打破, 使大学生们拓宽了视野, 他们比以前的大学生思想更为解放, 很少受到传统观念或传统思维模式的羁绊, 富有开拓精神。例如:
1997年满怀欣喜欢庆香港回归, 洗雪百年耻辱;1998年为数百万军民抗洪救灾的事迹所感动, 大学生们纷纷捐款捐物、参与抗洪; 1999年为50年国庆兴高采烈, 喜迎澳门回归; 而当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大使馆时, 大学生们群情激愤、同仇敌忾, 有组织的上街游行, 强烈谴责这一野蛮行径; 2001年大学生欣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轨道; 2002年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令大学生感到欢欣鼓舞; 2003年大学生同全国人民一道万众一心, 同舟共济, 战胜了非典病魔, 同时为我国首次载人飞船成功发射而倍感骄傲和自豪; 2004年我国奥运健儿在雅典再创佳绩, 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二的历史最佳成绩,大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向奥运健儿学习, 为国争光;2006年我国再次成功发射航天飞船, 扬了国威,大学生为此感到精神振奋。大学生对国家重大事件的关注充分表明了大学生以国家、民族为本位的政治意识的积极高涨, 也体现了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发挥着催化剂的作用。
其次, 大学生坚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受到世人瞩目,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78年到2004 年的26 年间,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73 亿美元增长到16494 亿美元, 年均增长914%, 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国际地位正不断增强。大学生从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和辉煌的业绩中, 切身体会到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的从胜利走向胜利。1999年对云南高校学生的调查报告显示: “7213%的学生认为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719%的学生认为我国应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001年对上海市高校学生的调查报告显示: “77%的学生赞成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总体上看大学生们的政治思想走势同社会发展步法比较协调, 政治观念上, 呈乐观上进的态势。
热爱党,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
再次, 大学生政治主体意识增强。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 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个人与国家身份关系的旧观念。“改革的实践以生活及其利益者以最简洁、最有力的杠杆, 直接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使当代大学生在自由开放、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学会审视社会, 认识自我, 能以个人主体的身份面对生活。个人主体意识觉醒的直接积极结果就是大学生们的自主性空前增强, 积极性创造性空前高涨, 要求个人与国家关系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至上原则, 因此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治化要求也空前迫切。
最后, 大学生竞争意识增强, 政治实践能力提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整个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大学校园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 也处处体现着竞争: 大学生们积极要求入党,竞选当学生干部, 学校里的比赛一个接着一个,参加者比比皆是等。在这样一种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当代大学生已形成了强烈的竞争意识。与此同时, 他们对自我价值的实现也极为关注, 他们积极参加竞争就是为了争得一席锻炼和展示自我的平台, 以期自我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对自我价值主体地位的确认, 已成为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大学生争取民主权利的愿望已渐趋强烈, 政治实践能力也随之提高,更趋于理性与务实化。
2. 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消极影响。
在社会变革时期, 市场机制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而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却相对被动和滞后, 部分政治权力利用市场的弱点,对经济生活进行非正常的渗透, 社会上的以权谋私, 造成了部分大学生对现实政治失望, 对政治教育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也使得部分大学生产生了消极的思维定势, 对正确的思想听不进去, 对正确的政治要求表示反感,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内化主导文化出现障碍。
党和国家希望通过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过程将我国的主导政治文化传播给大学生, 使之形成相对稳定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态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利益群体分配的差距拉大, 价值观念多元化, 以及理论与实践的反差, 使大学生在政治价值观念上的冲突和困惑大为增多。大学校园内提倡的高水平政治道德规范与社会上低水准的政治道德行为的反差, 理想教育的完善与社会现实的反差, 自身思想政治道德认识的崇高与实际实践行为的平庸和无奈的反差使得大学生们内心世界充满了矛盾、冲突和困惑, 他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又不够重视, 甚至一些学生认为可有可无。“大学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若干基本问题, 虽然在认识上不断提高, 但仍然存在不少模糊认识, 比如: 有一些学生对‘社会主义最终可以战胜资本主义’这一问题表示‘不同意’或‘说不清’。”再如: 对长春工业大学2002、2003、2004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表明: 大学生在面对个人利益和前途的选择上, 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知行不统一。一个学生在调查问卷中写道: “在这个剧烈变动的社会里, 腐败、下岗、通货膨胀、贫富两极分化等等问题,让我深深地陷入疑虑中, 我找不到自己可以信赖的精神支柱。”理论上的认识不清, 加之政治参与渠道和政治实践机会不多等原因, 表明他们在内化主导文化过程中出现了障碍, 影响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第二, 政治价值取向具有功利性。
大学生政治价值取向上自主意识增强, 但有功利化倾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大学生成长的宏观历史背景, 缘于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和西方思潮的冲击, 使得一部分政治观不坚定的大学生的政治价值取向带有不同程度的功利主义色彩。
一些大学生把“有用”与否作为政治价值判断的标准和政治行为的决定性依据, 如一些大学生把教科书按照“有用”与否分成两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则常被打入“无用”者之列, “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要求入党的动机是‘能够促进自己的成长’。”凡此种种, 都是政治价值取向中功利主义的表现。
第三, 政治责任意识淡漠, 诚信观念淡化。
大学生的政治责任感是政治觉悟的组成部分和鲜明反映, 是个体对一定社会和阶级的整体利益和使命的认识、情感和态度。“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关心国家大事、顾全整体利益、追求光明进步、乐于奉献自己的人, 就是强烈政治责任感的表现, 他们恪守坚定的信念, 为着远大的理想而矢志不渝地奋斗。相反, 那种囿于个人狭小天地,只要权利不讲义务, 就是政治责任感不强的表现”。一些大学生在发展目标上, 不关心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 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没有社会责任感和诚信观念; 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 在生活上超现实享受, 不珍惜父母家人的劳动, 没有家庭责任感; 在个人感情上不求天长地久, 只求曾经拥有, 没有道义责任感; 还有一些大学生不刻苦学习, 盛行抄袭作弊之风, 为了谋求更好的职业, 假文凭、假证书屡见不鲜, 就连助学贷款的偿还也存在恶意拖欠甚至不还的现象,这些问题从不同侧面暴露了大学生缺乏责任意识。
大学生在承受了较大的经济差距压力的同时又面临严峻的就业竞争, 面对激烈的竞争, 诚信观念上的失范, 也是政治责任感不强的表现, 严重地阻碍着当代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进程, 影响大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第四, 政治心理发展不平衡。
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大学生自身特点以及在内化政治文化过程中出现障碍、政治价值观的功利性、政治责任感不强等原因, 使得他们的政治心理发展不平衡。
大多数学生带有政治理想化心理, 他们感受敏锐, 想象丰富, 甚至充满幻想, 在政治理想化心理驱使下, 幻想大于现实, 理论超前实践, 牢骚胜过满意, 因而对社会现实, 常常带有挑剔的目光。也有一些学生带有政治狂热心理。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和政治先锋作用历来为社会所公认,但是他们的政治热情的极端化便是政治狂热, 就会产生政治上的盲目, 这种状况在西方和中国的历史上屡见不鲜。政治逆反心理也是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 在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不难看到这样的情况: 越是进行某种政治宣传, 有的学生越是“不买帐”, 越是进行某种政治批判,有的学生越是同情被批判者或趋同某种思想观点,这种逆反政治心理如果不加以疏导, 可能会出现反政治社会化。政治上的逆反心理必然导致行动上的回避, 在社会变革中, 大学生们更多地追逐经济利益, 认为政治是“假、大、空”的东西,或是认为政治参与活动得不偿失, 不追求政治进步, 一样可以成就学业, 以致一些大学生会有政治回避心理。大学生出现的政治理想化心理、政治狂热心理、政治逆反心理和政治回避心理体现了大学生政治心理发展的不平衡, 都影响了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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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哲学,认为个人利益应是决定行为的最主要因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独立的美德”、“个人独立”。个人主义反抗权威以及所有试图控制个人的行动—尤其是那些由国家或社会施加的强迫力量上。因此个人主义直接反抗将个人地位置于社会或共同体之下的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利己主义相混淆,但事实上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是不相同的,而个人主义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构成要素。以下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的个人主义现状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的个人主义现状反思全文如下:
摘要:个人主义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推动力。本文通过对个人主义的源起探析,深入分析个人主义基本内涵的规定,立足于中国实际现状,反思个人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认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更需要具有宽容精神的个人主义。
关键词: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 发展哲学
梁漱溟老先生曾说:“在今天百分之九十九的中国人,亦还把个人主义当作自私自利之代名词,而不知其理。”时至今日,中国还是在很大的范围内,反对和批判个人主义,把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完全对立起来。本文即对个人主义作简要的梳理,阐述个人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现状反思。
罗素认为个人主义源于犬儒学派和斯多葛派。希腊被罗马征服后,希腊人被迫退出公共生活,进入个人生活的小天地。他们开始研究在一个异己的社会中“独善其身”的可能性。后来,斯多葛派发展了他们的哲学,并创立了自然权利、自然法和自然平等的学说。伊壁鸠鲁派也可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关于自由意志的学说旨在把人从命运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个人主义的直接来源当然还是近代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人权向神权的挑战是文艺复兴人本主义的焦点。文艺复兴的人是一个从黑暗时代强加于他的一切镣铐下刚获解放的人,现代意义上的个人就是这样诞生的。文艺复兴使社会世俗化了,教会的作用随之下降,普通人才有可能突出自己的个性。
宗教改革对个人主义所作的主要贡献在于它肯定了个人的良心和判断。它为个人从罗马教会下解放出来奠定了神学和组织上的基础,为确认个人进一步扫清了道路。马丁·路德的革命使得教会的绝对正确被否定了,路德决定听从自己内心的光明而不是整个宗教机构,这是个人对现存秩序的一次大无畏的反叛,个人良心和个人判断的权利就这样开始了。随着教会的权力衰退,对个人起作用的外部权威减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上帝的力量置于个人心中,作为他内在的权威。个人和上帝通过《圣经》建立的直接联系给予个人关于自己权利和责任的强烈意识,由此演变为灵魂的自决权和个人的神圣性。
“个人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革命中,它是由圣西门派发明出来“表达19 世纪社会中人的处境特点他们的失落无根,他们的缺乏理想和共同信仰,他们的社会断裂,以及他们无情的竞争和剥削态度,这种态度源于合法的无政府状态”。
通过对西方个人主义源起的简单梳理,不难发现个人主义是对集团生活的一种反抗,是对封建等级制社会及其要求的不平等的群体主义的一种解放。
个人主义在各国甚至其各不相同的时期都具有不尽相同的意义。
在爱默生看来个人主义主要是个人的主观精神,它将个人从经验的层次上升到超验的层次。一个人衡量自己的尺度不再是其它的个人,而是抽象的个人,这个大写的人潜在于他自身之中。爱默生强调个人的四个方面:第一,个人的神圣性。作为超灵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的神圣。神圣的个人是不允许受到任何人的侵犯的,哪怕是他的家庭成员。第二,个人的特殊性即个性。爱默生把人的个性定为“现代社会的特点”。个性便是一个人的价值所在。第三,个人的无限潜力。爱默生的宇宙乐观主义是建立在人的可完善性上的,他号召人在各方面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尤其是智力的潜能。第四,个人的自足和个人的自治权。爱默生的自足是对这两者的确认,并同时提供了如何实现自我和如何与外在世界相处的方法。
个人主义首先强调的是个体自主性。主张依靠自己、自足自立,反对怨天尤人、依从他人,主张个人具有足以成就事业的理性能力。成就事业的理性能力和爱默生的个人的无限潜力很相似,但从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说,理性能力更具有实践性。
其次,个人主义也强调宽容。个人主义呼吁一种能够与持有不同道德价值的人进行合作以建立一种双方都能遵循各自信念的政治秩序的原则。作为文明之基本基础的“自生自发的秩序”之所以可能,就是每个具有不同爱好、兴趣甚至不同观点的人借助一种秩序能够和睦相处。所以,现代社会所要追求的世界新秩序,必然需要这种宽容,中国的和谐社会更需要这种宽容精神。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不能离开具有宽容精神的个人主义。
真正的个人主义的个人一定会对现代社会发挥重要作用。个体在当代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是不会消亡的,因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把自己与别人区分开,认识到自己是独立的存在。
当然,个人主义的极端性发展,使得个人主义在现代社会产生了负面作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也不能回避个人主义在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的弊端:过度的个人主义与个性的过度张扬,对合理的道德观念产生了破坏作用,造成人们信仰缺乏、不顾廉耻、追求享乐。
当启蒙学者刚刚开始倡导人的自由权利这一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时,个人权利的滥用已经让人们看到不讲理想、不顾道德、不讲人格和廉耻的行为泛滥成灾;当社会尚在宣传夫妻平等、婚姻自由之时,离婚率的攀升、对传统家庭观念的不尊重,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忧虑;当社会尚没有着力宣传性平等、性开放观念,但人们在这些方面的实践早已令人目瞪口呆;当成名成家的个人创新精神的提倡远没有成为风气之时,为创新而创新,为出新出奇而不顾一切,为出名成家而不顾道德法律约束的不正之风却先刮了起来;我们并没有倡导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但我们社会浪费资源、奢侈消费、极端追求享乐的风气,却已经在一些人群中流行。在现代中国社会可能会把这一切归咎于个人主义价值观,从而大肆批判个人主义,反对个人主义。
从西方个人主义的源起和本质规定来看,显然不能这样归结。因为拥有追求经济价值的自由,并不必然导致人们眼中只有金钱,没有父母、国家,没有道德和政治追求,也不必然带来卖身求学、卖子救命、出卖良心赚钱这样的行为与这样的创新;享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人们必然选择不道德的婚姻、不孝顺的作风、靡烂奢侈的生活方式;享有生产和交易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人们拥有生产假货、出售有毒商品、做伤天害理买卖的自由。因此,我们不简单的以“拔一毛而不利天下者,我不为也”这样的简单方式来反驳个人主义。
另一方面,我们在研究西方理论的时候,更重要的是把握当时当地的情况与理论之间的融合程度,同时要研究本国的情况,要生成新的理论。对于个人主义也是这样,个人主义不是简单的为己之学。理论建设的任务是很繁重的,并不是简单的把西方的东西搬过来了事,要于国于家有望。要想个人主义在现代中国发挥积极的作用,或许需要某种制度的约束和文化的支持。
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固然重要,而与之相应的制度规则更为重要。人民公社体制与农村大食堂的普遍建立,以及由此造成的灾难,不是人们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过度追求的结果,也不是大同理想信念过度追求的结果,而是人们将这种追求与信念同特定的生产关系模式、特定的生活方式划等号,不许稍有变动、稍有怀疑,更不允许与这种价值追求不同的价值观念、价值信仰(如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人权利价值观、自由主义价值观)存在和倡导的结果。正是这一左的僵化的社会管理体制与行为准则,使得特定的政策选择绝对化,使得某一倾向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理解绝对化。
美国是最张显个人主义的国家,但美国社会的发展并不仅仅需要个人主义;单一的集体主义也不利于现代化的发展,这样容易产生虚构的集体主义或狭隘的集体主义。因此,我们更需要一种制度能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把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发展融合起来。
今天,人们需要失业救济政策、养老保险政策来保障普通人在特定情况下的个人生存权、个人生活自主权;需要严格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个人政治上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每个人在批评、决定公共事物公共政策时的发言权、表决权;需要受到严格尊重,而不是动不动就以集体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名义侵犯削弱的个人产权。而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倡导以维护个人利益、尊重个人权利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文化观念,需要以每个人现实具体的利益与要求为出发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真正的民主与自由产生在个人主义时代。
我们再也不能把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利己主义等同起来,再也不能把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完全对立起来。如果这个社会能允许一个很负责的、很宽容的具有至高无上的自由空间,通过理性能力来实现个人价值和目的的人来施展才华,愉快地实现他自己,那么他又何必要去冒险消失在一个群体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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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除此之外,从程序、流程的角度看,社会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可以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全文如下:
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现实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同时包括两大层面: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社会公正发展的基本背景。一个显著的但往往被忽略的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公正的基础和需求,与27年前是截然不同的。在1978年,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主要需求是消除大面积的社会歧视,给人们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自主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这些历史性的进步我们将它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清除了“左的”政治歧视政策,社会平等的政治基础基本确立。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第一要义。中国1978年前的社会特点之一是,基于政治原因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严重存在。相当比例的社会人群由于政治问题和“阶级”分野被打入另类(例如:“黑五类”;各种反党集团、叛徒集团;各种机会主义分子或集团;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有上述“分子”的家庭成员、亲属、下级或仅仅只有某些联系的友人、同事;等等),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饱受歧视。消除由这种政治歧视所导致的对人民群众权益的非公正对待,恢复相关人群的平等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之一。
这些重大举措,对中国社会基本人权的落实具有转折意义。大约到1982年年底,全国共有约300万名干部获得平反,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这些干部的亲属、因与这些干部有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无辜干部群众,一并得到解脱。加上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剥削阶级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广大的知识分子阶层,恢复平等权利的社会成员人数至少再翻上一两番。
中国共产党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思路是上述政策的政治基础,新的政治路线超越了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顺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规模群众性阶级斗争必将逐渐淡出的历史必然。这一路线调整和相关举措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还当事人以平等权利,而且实际上宣告了一个以“政治标准”标签人群的时代的终结,它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人权水平,为日后的现代化建设解冻了无可估量的人力资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第二,市场机制成为建构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市场体制的建立使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首先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改变,导致人们赖以谋生的经济社会组织的所有制属性变得多种多样,人们的经济关系也多样化了;其次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国家主导的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对大部分“单位”(国家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薪水体系失去了规约作用,市场主导的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成为主流;其三在生活消费方面,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也由于市场的发展很快使商品琳琅满目,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呈现千差万别的景象,过去的同质化生存情形不再;其四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国家分配不再是主要安置形式,而由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和资本市场等取而代之,由于能力、机会、勤奋等原因,同样教育程度、同样年龄的人,所获得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可能相差甚大;……。总之,以往作为体现社会主义公平的许多东西都消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公平竞争、效率原则、能力本位等等)以极快的速度扩展,市场竞争、市场调节成为影响公正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过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公正功能。他们认为,现代平等和自由本质上是现代市场经济(当时表述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用历史的眼光看,既然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适应市场要求的公正也必然是人类社会公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实现了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无法比拟的社会公平,也实现着与传统计划经济公平不同的社会公平。被束缚于天然尊长、行政命令等的形形色色的羁绊将被无情地斩断,家庭出身、身份差别、地缘区隔、所有制特权等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必将被逐渐打破。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现代色彩的公正理念也获得了迅速生长的温床。无疑,市场有着有利于人们形成自由、平等、社会合作等精神的一面。在市场体制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基本权利平等的观念因此深入人心。市场竞争又是严酷的、现实的,每个人凭努力、能力获取回报天经地义,因此比例平等(按贡献分配)的观念也容易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固然使社会分化为越来越多的职业阶层、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对立的一面,但更有彼此依赖的一面,每一个社会群体都离不开社会合作,都需要社会伙伴,都要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合作中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社会合作、社会责任的理念仍有生长的长足空间。总之,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无可选择地成为中国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和重要实现途径。
第三,鼓励个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的制度条件正在形成。
现代社会的重要进步和特征之一,是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现代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就是清除社会自由流动(地域流动、职业开放、阶层升迁等)的障碍,建立使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所得的鼓励、保证机制。
1978年后,松动乃至解脱国家和单位对个人过分严格的管束监护,尊重个人的选择,承认个人的努力,确认个人的主体性地位,渐次成为社会变迁的潮流。个人逐渐摆脱对单位的单向依附、地域局限,逐渐获得到与单位、与各类组织、与政府的对话权,逐渐获得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日益平等的权利,个人自由获得了具有转折意义的扩展。
举要而言,如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又如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个人渐次取得不同区域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并逐步推动当代中国向迁徙自由、居住自由发展;还如,个人渐次取得城乡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再如,个人自主择业和创业渐次成为就业的主流,成为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承认个人努力在个人应得所得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新时期社会公正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它意味着社会公平内涵,已经从过去主要注重结果公平,转变到首先要求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收入分配从一元转变为多元。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个人收入从劳动所得一元发展到所得来源多样化、多元化,反映了1978年以后收入结构和社会分配方面的巨大变化,构成了新时期社会公正的一个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我们要肯定这种变化的主要方面是非常积极的,是可以持续的,但是也不能轻视发展中暴露的或积累起来的问题。现在看来,市场经济的自然分化功能是难以避免的,市场经济在给我们带来空前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把繁荣背后的另一面,即人们获得发展成果的不均等性、不平等性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
第一,部分公民的权利义务不对称问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简单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其中政治权利又是最基础的,因为它对于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有决定性影响。现今“人民”的内涵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其特征是从“同质化”转变为“异质化”,利益细分化成为现实,利益冲突日益明显,公共政策对人们的利益损益的关联度很高,这种状况就更需要在公共决策中让各相关利益群体(增益群体和损益群体)有切实的话语权,让他们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然后才整合成政策产品。
但我们的决策体制尚未完全改变“自上而下”的主导路径,公共决策脱离草根民意的漏洞很大。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少掌握各种政治资源、政治上缺乏表达的群体(主要是普通工农)。社会上热议的种种利益受损问题背后实际上都存在政治弱势的问题。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权利得不到保障却被迫承担为改革为经济效率牺牲的义务),成为当今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他们有时候只能选择体制外维权的过激方式: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因子,反过来进一步遭到政治排斥。
第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目前关于分配不公的界定非常复杂,主要有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收入分配不公两大类。比如,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资产,其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人民,例如应当有一部分作为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劳动者不是像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者那样以无产者的身份进入市场的,他们是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共同拥有者,如果产权改革不考虑这一点,那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
现在关于中国基尼系数的各种数据已为人所熟知,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大致在3∶1到6∶1之间,仅次于南非和津巴布韦,名列世界第三。而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在大致相同的历史阶段是世界上最快的。
在这里还要着重指出的是,政府应该直面目前中国劳资关系的不平衡,承担起调节劳资分配、保护劳动的职责。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具有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体制的适度调整,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是由于资本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以及资本的稀缺性,势必使其在分配中占据有利位置,使资本的贡献效应被放大;又由于中国普通劳动力的富余状态,也自然使劳动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劳动要素的贡献得不到合理体现,其分配份额被挤占。中国目前劳资关系客观上的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这对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贡献率是巨大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切实保护劳动,确保劳动在资本的强权面前能够得到应有的分配份额。我们有两种干预方式: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加强社会立法;二是发挥我们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团工会活动和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社会政策滞后问题。
根据一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社会政策是在市场机制之外,维护和达成社会公平的法律政策体系。社会政策的内容,有一部分是干预和规范“一次分配”的立法,如最低工资制度、累进税收制度等;主要部分是确定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立法,其核心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公共交通等)。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的福利待遇是与城乡分割的格局和单位劳保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社会政策没有从国家的宏观政策体系中单列。社会保障在过去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在今天仍然是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性内容;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所需要的财政能力、制度化能力相对欠缺;中国还是一个城乡长期分割的社会,社会政策的(城乡)非同一性特征明显,欠账严重。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目前社会政策供给严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同经济政策地位不对称,滞后明显。
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策侧重于解决经济效益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它体现经济生活中的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社会政策则主要解决再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要体现社会公正问题。对于一个健全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强调经济政策而让社会政策长期缺席,那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结果很可能是少数人受益而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生存无法保证。我们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首先就要使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对称平衡,互相弥补互相促进。
现阶段中国社会政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东西在探索之中。例如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领工资的劳动者,但是缴费率严重偏低(大部分“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并不愿意缴费),年年收少支多,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帐化。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无法持续的,一来侵犯了养老金缴费者的基本权利,二来政府负担太重,潜在风险较大,而且公平效果并不好,因为这个制度并不覆盖农民,政府补贴越多,城乡差距越大。要研究为什么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愿缴费?是否存在法律强制性不到位?缴费者的权利义务不相称?
又例如医疗卫生体制的过度市场化问题:医疗单位本来承担的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功能严重退化,医院商业化,公众因病致贫、看不起病的情况非常严重,加重了贫富差距。有医疗保险者(约占城镇从业人口的1/3)尚且没有安全感,更不要说在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而瓦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全面推开,政府的医疗服务实际上是空缺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险的问题在于政府包揽一切,占据了市场机制原本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福利)服务的问题在于政府退得太远,政府把责任基本推给了市场。[1] 这个看法很有针对性,值得深思。
中国社会政策面对的任务之复杂、之艰巨,举世无双,利益冲突、观念相左、人口压力、劳动力过剩以及全球化所导致的国际压力,使中国社会政策可选择的空间十分狭窄。我们不期望一夜之间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但是理清头绪,权衡轻重,循序渐进地完善社会政策,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公正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四,社会分化和精英结盟问题[2]。
市场经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目前社会分化的主流是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但是某些分化组合却是扭曲的社会现象,它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应该引起重视。
例如庞大的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尤其是中国主要社会群体——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不能不是一种质疑。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会有一个低收入群体,其成员主要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者,西方国家还有少量不愿工作的自愿流浪者。但中国的问题在于,不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老弱病残的低收入群体,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庞大群体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其大量成员处于收入低端,在经济关系中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能力。
工人农民还成为环境破坏的最大受害者。所谓“三废”(废气、废水、废料),一线工人和当地农民是直接受害者。这是中国实际上存在的环境灾民,他们在基本谈不上劳动保护的条件下做工,他们的饮用水是被污染的,他们呼吸着废气粉尘。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因为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老百姓群情激昂,矛头直指政府。
又例如人们比较警惕的社会精英的“利益结盟”的不良苗头。
由于社会进步进程,自然地产生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精英群体的出现是正常自然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无论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公正的角度,精英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精英们承担了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的各种管理、创造性事务,他们的知识、能力、判断、选择、规划和操作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说明自古以来精英就是很重要、很宝贵的。从公正的角度看,精英们只要是遵循机会平等、能力原则而取得较高社会地位的,就是合理的,对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他们的成功给那些位置较低的人们作出了示范,推动他们努力工作,有利于社会整体创造力的提高。
但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精英群体不仅应该是开放的,各类精英的社会功能应该有清晰的边界。比如政治精英的功能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他们掌握的是公众委托给他们的公共权力,应该主要体现公共性。经济精英的功能是组织生产,投资经营,创造财富,他们理应保持市场性。知识精英应该体现科学性、独立性,这样他们才能保持良知和清晰的头脑,承担起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开发创造功能,并成为社会的良心。
精英们由于在掌握各种资源方面占据优势,一旦出现相互之间不适当的功能混淆,利益结盟,那么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往往受到侵占。比如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结盟,经济精英就可能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取利益,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性;政治精英公权私用,设租寻租,政治腐败、金钱政治、官商结合等都会接踵而来。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结盟,学术、科学就将御用化、商业化、伪科学化。理论家、学问家也是不应该由政治家来担当的,“有权就有理论”、“有权就有学问”是不正常的。
大量特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显示中国社会分配结果已经有失公平,如果任由不同精英借助社会强势互相利用、利益结盟的情况发展,中国社会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必将无法保证,进而进一步加重结果不公平。这种社会分化将日益导致社会隔阂,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将因此受到实质性损害,最终可能使中国的现代化事业遭到破坏。可以稍觉安慰的是,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对大量工人农民生活质量低劣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警觉,专家建议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要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保问题(高尚全,2005),中央政治局已专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提低”已确立为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原则。社会上对精英阶层利益结盟问题的抨击也日渐深刻,有关的法规制度正在完善化。但是这仅仅是开始,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遏制社会强势集团通过利益联盟垄断话语权、决策权、分配权,加快社会公正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
笔者在结语中想对中国社会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说几句。
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效率问题应交给市场,由市场竞争、市场调节去解决;而公平问题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公平问题不能由市场自行解决,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加以规范和干预。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不过它应对的主要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难以简单套用上述观点。
一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这种推动又是在体制转轨中实现的,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一波波自上而下的由经济体制改革所释放的能量。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自上而下改革推动,很难想像今天中国可以取得如此骄人的发展成就。现在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还未实现,我们在全球化态势面前经济发展任务仍然紧迫而艰巨,因此中国政府不可能不管效率,不可能根本改变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战略。
二是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中也包含着诸多现代社会公平内容。效率并不能与公平截然分开,提倡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工作获取较多的报酬、允许人们通过投资经营获取风险收益、保护有才干有能力有贡献者取得相应回报,是公平的。实行分配中的效率优先原则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在自主参与、平等竞争、合法经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基础上的大部分结果不平等,仍然是一种(比例)公平。应该看到27年来分配制度改革所释放的民间活力,中国新时期的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有这种“公平”的贡献,今天更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公众正沿着这个方向自主创富。因此不能说中国政府在注重效率的时候放弃了社会公平,它也在努力构建适度的公平,只是有一些事做得不够好,有一些事情基本没有做好。
今天的许多问题是经济发展起来以后逐渐凸现的,现在中国社会的公平需求已经迥然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这个变化本身已经说明我们在进步。现在社会各界议论和思考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种种不足和缺失,这是好事。我们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对发展观和政府职责进行深刻反思,避免单向思维,正确应对一系列两难问题。在社会显著分化的今天,切实进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调整。同时,立足于更长远的考虑,将社会公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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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逐渐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随着这种转型,城市街区也爆发了越来越多针对工商企业或基层政府机构的市民维权运动。本研究旨在探索这些社区运动的动力机制。个案研究发现,较之于其他街区,有些街区的居民由于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因而在维权运动中表现更为积极,并取得更大成功。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维权运动发生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它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国家的体制结构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当前的行政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维权市民有必要并且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促进其集体行动。在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这些以维权为目的基层社会运动不仅保护了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空间发育,而且在实际上增强了国家权威和合法性。
关键词:关系网络社会运动维权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城市基层管理体系已经从以垂直性的单位制为主转变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为主(Wu , 2002 ; 华伟,2000) 。因此,街区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商业组织和市民等各方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地。但这些行动者的关注点存在很大区别:国家和高层政府力图保持地方稳定;其职能部门则关心自己的权威在基层是否受到尊重。由于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授权以参与当地经济活动,并且其政绩主要以当地的“硬件”如GDP 发展来衡量,所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当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如何实施自己的发展计划。地方上的商业组织,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则专注于在街区开发中追逐利润。普通市民们也越来越关心街区政治,因为其房产的价值、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地位越来越紧密地和他们所在街区的环境联系起来(注1)。
因此,为达到各自目的,这些行动者可能会相互合作、竞争乃至冲突。在当前,由于地方分权以及伴随而来的相对微弱的上级监管,有些基层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往往结成联盟,联手剥夺当地资源。随着经济改革和近些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这种地方性的官商联盟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如Wank ,1995) ,并发展成为类似上个世纪美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地方开发的“增长机器”或利益集团( growth machine , 参见Domhoff ,1986 ; Jonas &Wilson , ed , 1999) ,并常和市民产生利益冲突。
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如湖南嘉禾事件等) 就是这种“增长机器”和市民间日益扩大的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市民们对于地方当局(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支持下的开发商等) 侵权的反应已经和过去大不相同。事实上,自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和农村地区一样,城市基层政治场域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针对地方当局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如戴星翼&何慧琴,2000 ;Cai , 2002) 。这种集体抗争与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目的都是“要求矫正基层政府或代理机构导致的一般性不公正行为或寻求补偿”而开展的集体抗争(Pei ,2000 :p25) 。它们一般都以“维权”为目的和口号,大多局限于社区层次上的集体抗争,且都鲜有抽象的政治诉求如民主、自由等。
因此,它们在本质上都不同于那些具有政治目的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但单纯由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抗争一般聚焦于相当具体的经济问题(如农民抵制不合理税费征收、下岗工人要求工资补偿等) 。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对象包括各种阶层的公民,并且强调运动目标的“公民性、生活性和利益的普适性”(刘能,2004 :p65) 。这种抗争有时比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诉求的问题更为广泛;除了经济问题外,它们可能还涉及一些社区问题如要求保护绿化、阻止房地产商建造高楼阻挡本居民区的阳光等等。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看来,除了基本的经济权利外,他们还要争取财产权、环境权(包括绿化权、阳光权) 等公民权利。
目前已经有很多经验研究考察了当代中国群众性维权运动。这些研究认为,导致集体抗争兴起的重要因素包括“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等、市民领袖或抗争行动组织者的出现、社区成员的支持、市民权益意识的增长以及集体记忆的促进(应星,2001 ;O’Brien , 1996 ; Li & O’Brien , 1996 ; Cai , 2002 ; Pei ,2000 ;Read , 2003 ;Lee ,2000) ,等等。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农民和工人等弱势群体“维权”运动。在新的治理背景下城市街区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动力机制尚不清楚。一方面,有关西方抗争政治的研究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是导致集体抗争发生或兴起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的结构变迁有助于集体抗争的成功( Tilly , 1978 ; Kitschelt , 1986 ; Tarrow ,1994) 。有关中国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研究则指出新形势下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维权群众提供了对抗强权的武器(O’Brien , 1996 ; 李连江&欧博文,1997 ;于建嵘,2004) 。这些“政治机会结构”和“以法抗争”(注2)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但是,它们不能解释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为什么有些城市街区的居民在维权运动中比其他面临着相同问题的街区表现得更为积极和成功。
另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集体动员的一个重要依托( Snow ,Louis&Sheldon ,1980 ; Klandermans &Oegema , 1987 ; Dieter & Gern , 1993 ; Passy & Giugni , 2003) 。然而,大多数此类研究聚焦于检视市民抗争者之间水平网络的作用,而忽视了有些抗争者从国家或高层政府得到的支持。因此,人们无从得知为什么有些市民抗争者成功地从国家获取支持,而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戴慕珍曾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公开的参与和利益诉求渠道十分稀缺,这使得普通群众不得不通过与上级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 ,1989 :8) 。那么,据此类推,市民抗争者也可能利用与熟识的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垂直性关系来帮助他们进行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因此,探索这种可能的垂直网络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由于街区已经变成国家施行日常治理的主要场所,为了理解这种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城市政治秩序,非常有必要研究街区层次上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因此,本文关注下列与城市社区运动有关的问题:较之于面临着相似维权问题的其他街区,为什么有些街区的居民更为积极地诉诸于集体抗争,并且在行动中更为成功?市民抗争者如何通过自己与他人、组织之间横向性的或垂直性的关系网络来组织集体行动?
我将通过研究发生在中国大城市A 市一个居住街区(我称之为绿街(注3)) 中的社区维权运动个案来增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下文将首先介绍方法论和简要描述运动史。其后,本文将展示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并总结关系网络在市民维权运动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揭示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并探讨与当代中国城市维权运动相关的理论问题。
本文力图揭示关系网络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为此,和其他当前的个案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将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comparative case study) 。一方面,为了揭示当代中国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复杂博弈过程和动力机制,本研究将采用“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 方法(注4)比较全面地描述和分析本运动个案的全过程,以更清楚地解释关系网络是如何在社区运动中发挥作用的。另一方面,采用比较方法控制“多余”变量可以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Bennett ,1999) 。由于这个运动是发生在绿街中两个建筑形态、人口结构都十分相似而且相连的居住小区里,所以我也将比较这两个小区关系网络的区别及其居民在运动中的作用差异。通过这种比较,我们会更加清楚关系网络在城市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性。总之,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可以进一步增加研究结论的效度。
集体抗争行动在当代中国常被看作“不稳定”的标志,故而相对敏感。一般而言,无论地方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不愿对不太熟悉的“外人”谈及当地发生的集体行动。我在2000 年初因进行硕士论文研究而居住到这个运动发生的街区(我称之为绿街) 。在长期的田野研究中,我逐渐和当地官员及普通居民熟识起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把我当作“自己人”,很自然地和我谈论起这个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但却鲜为“外人”探究的社区运动。在运动各方看来,自己的做法都无可非议。他们之所以愿意和我谈论这个个案,多是希望和我讨论解决此类“社区矛盾”的方法。
为了研究这个运动个案,我开展了大量开放式访谈,以理解和运动有关的各方行为和动机。在过去的五年里,我的深度采访先后共达九十多人次,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媒介记者、社区组织领导人、社区运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居民等。我还获准参与观察了当地政府和社区的一些相关会议。此外,我还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运动的文字资料。
绿街新村位于A 市N 区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于上世纪80 年代末经市政开发而成。绿街一村小区和绿街二村小区构成了绿街新村的北区,分别归一村居委会和二村居委会管辖。每个小区的居民数量大约都在3500 人左右,结构也比较类似,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士。这两个小区之间建有十二幢二十多层的居民楼。在这些高楼中间,一块8000 平方米的空地被规划用作公共绿化带和街区中心绿地;规划中的中心绿地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随着N 区于90 年代开始的大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的绿街街区土地价值也迅速上涨。这使得许多当地当权者垂涎街区中心绿地这块土地。结果,从1993 年到2003 年,绿街北区的居民们发起了社区护绿运动以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断断续续长达十年之久。这个运动主要分成两大阶段:前期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期则针对当地政府。
早在1993 年,绿街的一个房产开发公司(系A 市市政府所有) 企图在尚未建成的街区中心绿地上插建一幢26层的商品房出售以谋取暴利。项目开工后,绿街二村居民高女士认为这幢正在建设的高楼不但占用了绿化面积,而且将会遮挡住自己和周围邻居房屋的阳光。因此,她决意抵制这个项目建设。她设法结识了以前并不认识的居民,动员他们参与保护社区环境。他们集体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要求他们制止该项目。面对居民抵制,该房产公司假意和高老师秘密谈判,然后又在街区中散布谣言说高同意和他们私下妥协并收受其“好处”。由于居民们最初对高老师的熟悉和信任程度就有限,他们相信了房产公司的说法,对高老师的“背叛”十分愤慨,拒绝再参与其组织的行动。自此,绿街二村停止了集体行动。
鉴于上述教训,仅剩的几个抗议积极分子认识到一个能干而且可靠的领导人对于抗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一个居住在绿街一村JZ 高层居民楼的老积极分子推荐了一个他十分信任的老邻居沈先生来担此重任。沈当时是一个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这个积极分子和沈先生以及本楼的很多居民以前就是多年的老邻居,并由政府集体动迁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JZ大楼。他之所以推荐沈,是因为沈在“”期间曾参与多次集体行动,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沈当时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对建筑规划也比较熟悉。而且,沈交游广泛,在各行各业乃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有很多朋友;他的这些网络在居民将来的维权行动可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这些居民的劝请下,沈同意接替组织维权运动;他因而成为街区护绿运动新的领袖。“”的经历使沈意识到“师出有名”的重要性。他认为,要阻止房产商,必须要有更充足的理由和证据。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和其他居民的商讨,沈等发现该项目从建设布局上看似乎不符合有关法规。当时国家为推动法制建设,已在强化“二五”普法宣传,“法治”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沈先生意识到法律和政策在维权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国家强调“法治”的“大形势”下,只要能够抓住这些有权的房产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证据,就有可能要求高层政府对其进行惩治(注5)。既然他发现房产商的建设项目很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沈等积极分子就打算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来抗争。于是,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私人关系搜集证据。另一方面,“”经历使沈先生也认识到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对于抗争的重要性:和个体抗争相比,采取集体性行动会给希求地方稳定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在其容忍的限度内尽量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国人常用的关系网络实现动员。正如沈后来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时所说:“(法律和公关) 这两样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在(地方当权者) 不违法的情况下,咱们通过公关来解决;当(他们) 要达到违法的时候,就要靠法律来解决。”(注6)在此后的运动史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用法律和关系网络是沈赖以组织维权运动的两大主要武器。
在正式领导维权运动后,沈号召居民在他所住的JZ大楼聚会。在他的鼓励下,很多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本大楼的老邻居们,同意参与维权运动;其中一部分人在此后长达十年的运动中成了沈的坚定支持者。此外,在一个高级政府官员的私下帮助子下,沈得到了绿街街区正式规划图。他发现,该房产公司正在建设的项目违背了正式规划图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通过A 市一名人大会副主任的一个朋友,沈向其呈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这个人大副主任批示要求N 区规划部门查处。但由于该房产公司是市政府所属企业,区政府规划部门反而为其项目作辩护。在此情况下,沈等意识到不能再完全依赖上级政府部门来“主持公道”,居民自己必须采取更激进的手段直接与房产公司进行面对面的抗争。1994 年6 月15 日晚,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扩音器广播等方式告知街区居民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并号召居民捣毁了房产公司的地基。
其后, 为防止该房产公司卷土重来, 沈等“趁热打铁”。一方面,维权积极分子多方向媒体求助,请它们对房产公司的违反规划占用绿地的行径予以曝光。9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媒介开始关注一些时弊并在高层政府容忍的范围内予以报道,这些报导甚至直指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媒介的曝光可以形成公共舆论压力,因而可能使得高层政府不得不处理违规的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政体合法性。有些隶属于高层党政部门的媒体甚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调查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在专供高级干部阅读的“内参”或“情况汇报”上予以刊登以引起后者的关注。因此,这些官方媒介常被民众看作一种特殊的权力机构。在当前,当市民群众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往往到媒介上访,这样使问题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在A 市,作为市政府机关报的《W报》在地方政治上具有重要影响。它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群众工作部”接待市民信访。沈因此极力向《W报》等传媒呼吁。由于A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绿化建设,《W 报》因而调查了此一“毁绿”事件。7 月初,该报和其他媒介连续对该房产公司毁绿事件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有关政府部门再对他们的上诉问题采取“拖而不决”的做法,沈开始采用“缠”的办法来对高层政府施加压力。通过与一些官员的朋友关系,沈得知A 市规划局的工作地点和日常安排。在此后的日子里,他组织居民每天轮流到市规划局的几个重要部门去申诉该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被绿街居民的连续上访搅得鸡犬不宁,最终不得不表示“房子不会再造了,按规划法规确定的办。”(注7)
虽然房产公司打算像对付高女士一样来败坏沈先生的声誉,但沈并不接受他们提出的私下谈判要求;大多数居民也不相信关于他的流言。在居民和媒介的压力下,A市规划局很快于七月中旬就吊销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该房产公司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至此,凭借邻里横向网络的支持,官员、媒介垂直性网络的帮助,沈先生终于领导居民赢得了针对房产公司的集体抗争胜利。
经过此阶段的社区运动,一套维权积极分子的非正式网络在绿街北区逐渐形成。在空地周围几乎每一幢高层居民楼内,都出现了一些维权积极分子。从职业身份上看,这些积极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白领、普通政府干部和工人、家庭主妇以及退休的老年人等。就政治身份而言,这些积极分子不仅有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共产党员(注8)。这些积极分子维权意识强烈,并且愿意服从沈的领导。这些非正式网络的存在使得沈能够轻易动员居民参与集体维权行动。尤其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积极分子非常之多。当1996 年A 市政府号召已购买住房产权的居民选举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沈先生因为胜利领导护绿运动的影响以及维权积极分子的支持,被选作JZ大楼业委会主任。
尤其重要的是,在上访过程中,富有“公关”技巧的沈先生逐渐和一批政府官员以及记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垂直的联系在该社区此后的维权过程中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沈等居民呼吁和媒介报导压力下,N 区按照规划建成了街区中心绿地。此后,这块8000 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成为该区一个抢眼的生态亮点。
由于其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绿街中心绿地又引来了新的侵权者。1997 年底,区政府和绿街街道办事处决定在中心绿地中“划拨”1300 平方米土地,建造N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此前,街区中心绿地内曾有一座占地面积为135 平方米的供本街区老年人使用的活动中心。当地政府的计划是推倒这个活动中心,在此基础上建造专供老干部使用的休闲中心。但是,当此项目开工时,周围的居民们大为不满。首先,这个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中心绿地,会有损于街区的环境以及当地的房产价值。其次,周围居民无权使用在自己街区内建造的公益设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再次,居民们担心,一旦该项目将来被用于商业目的,很多顾客将进出于社区,由此带来的各种噪音和污染将干扰本街区居民的生活。对于那些运动积极分子尤其是沈来说,这个街区中心绿地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开发商手中保护下来的,当然不甘心自己深以为豪的成果被掠夺。
因此,沈和以前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马上相互联络,决心抵制当地政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开始,他们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抗议。但后者声称中心绿地土地属于国家,而基层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他们还警告说阻碍该项目建设者将被视作扰乱社会秩序,会受到严厉惩处。维权积极分子们终于认识到此次他们所面对的是富有权力的当地政府(注9),任何考虑不周的抗议行动都会给自己招至危险。然而,过去的胜利鼓舞了沈等积极分子的信心,沈的个人性格也使他不甘心轻易放弃。
由于针对的是声称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维权积极分子们必须为自己的抗争找到尽可能多的“过硬”的理由,才有可能成功维权。抵制房产公司的“辉煌”经历使沈先生再次把目光投射到法律武器上。经过研究,他发现地方政府的项目不仅有悖于A 市规划法规,而且违反了关于公共绿化和房产物业法规。有了上述法律依据,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相信,如果他们在今后的抗争行动中策略运用得当的话,己方是有可能赢得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性集体抗争的。
沈等意识到,维权面临着的第一个任务是反驳地方政府的说法,以赋予集体抗争合法性。为此,他们需要发明一套维权“说法”。鉴于国家控制非常严厉,这套“说法”绝不能冒犯国家权威。相反,它不仅要起到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维权运动的作用,而且要尽可能迎合国家的主流“说法”以获取国家权威的支持,并使地方政府抓不住自己的“把柄”。在此前的运动历程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使得沈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对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有“当真”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法规阐释,沈建构了一套“法律代表国家,要依法护绿以维护居民合法的环境权益”的“说法”;或者说,他由此建构了法律话语和市民权益话语并以之对抗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话语(注10)。
为了在街区内传播自己这套“说法”以压制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对地方“父母官”的盲从,沈等在街区中发布了很多上书“依法护绿”的横幅和标语。通过这些宣传,维权积极分子的这套“说法”迅速得到了很多居民的认同,为下一步进行社区动员推动维权运动制造了有利的公共舆论。
当时,连同沈担任主任的JZ业委会在内,绿街街区已经成立了九个业主委员会;其中六个在绿街一村,组织相当健全。为避免维权运动被当地政府攻击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沈决定利用这些依据有关法规批准成立的正式的居民组织。于是,他亲自登门拜访了这些业委会的主要成员。由于他作为ZJ 业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及过去领导社区护绿运动的成功经历,沈成功地说服他们一起参与抗争。自此以后,在这些业委会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它们的负责人经常聚会商讨维权策略;沈自然地成为联盟的“发言人”。
有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通过以前结识的关系向A市媒介寻求帮助。他再次向《W报》等媒介揭露了地方政府这一违法项目,并提交了上述九个业委会联名签署的上访信。后者迅速调查了这一项目,并于1998 年2 月份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了“情况汇报”。考虑到这一事件影响到当地稳定,一些A 市市政府的主要官员相继批示地方当局暂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缓和与群众的矛盾”。随后,A 市市园林局下属部门迅速对此项目进行了调查,准备制止地方当局侵占绿地的行径。
由于媒介报道和市政府的干预,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于1998 年4 月和九个业委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初步达成妥协:同意街道建造一个市民休闲中心;但其必须同时向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开放,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50 平方米。然而,即便如此,区政府也不同意这一协议:因为协议规定建筑的用途和占地面积无法达到自己的要求。区政府于是和街道重新议定了建设计划,决定新建的设施只对老干部开放,且把占地面积扩大到1960 平方米。但是地方当局并没有将此决定通报该街区的居民。直到1999 年4 月,沈等维权积极分子从街道工程队开挖的地基面积和深度判断该建筑面积和高度将远远超过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的协议规定。他们遂通过与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打探消息,得知基层政府建造的仍是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骗的维权积极分子们十分愤慨。他们一面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一面向新闻媒体反映基层政府的欺诈行为。在社区居民连续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绿街街道不得不提出和业主委员会再行谈判。沈先生要求先停工再谈判。但街道拒绝了这一要求。过去的经验使沈等意识到,如果一味采用上访等“软”方式,是无法让地方政府与他们进行对等谈判的;而如果采用冲击工地等激烈形式,就有可能造成上级政府最关心的“安定团结问题”,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就范。于是,在地方当局拒不执行上级政府停工指令的情况下,维权积极分子们于1999年5 月25 日晚捣毁了工地地基。
对于冲击街道施工现场的行为,沈等事前经过了慎重的斟酌。他先就自己的行动方案向区公安局的一位重要官员(也是他的朋友) 征求了意见,对方向他交代了一些躲避法律惩处的策略和界限问题(如不能毁坏机械设备等) 。在实际行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们在沈的约束下严格遵守了上述公安局官员所建议的策略,没有毁坏施工机器(注11);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并无超越高层政府所容忍的“限度”,地方当局无法找到过硬的把柄来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
冲击工地事件发生后,绿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街一村、二村居委会对组织居民、党员以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属进行“再教育”,声称JZ 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是动乱和破坏行为。他们扬言警方要因此逮捕沈等积极分子。
在此情况下,沈等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给他们一个公道;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他们商议决定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沈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上访效果,需要精心设计行动方案。为此,他和一些政府部门的朋友就此进行了商讨。朋友们告诉他,上访时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能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又不能过分伤及其颜面。因此,沈等积极分子选择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6 月1 日晚上—到市政府进行集体上访。
这种给高层政府“保全面子”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A 市市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了这些集体上访的居民后,随后向N 区地方当局作了通报,要求其妥善解决问题。鉴于当时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地方当局对沈等“捅漏子”行为十分恼怒。次日,街道一面委派干部带领当地民警和居委会书记对沈等几个运动领袖进行家访,警告他们不得再去市政府;一面派人到沈等工作单位“告状”。然而,在警察陪伴下的家访和“告状”均受到沈等积极分子及其单位的谴责和敷衍。为防止维权积极分子再去市政府,高度紧张的地方当局又组织街道干部、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和市政府门口“三班倒”连续值班监视“动静”,以阻止可能再度发生的上访行动。
由于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在以沈为首的业委会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地方当局由此声称业委会组织良好,并且奠基于市民们的根本利益之上,正在成长为威胁基层政府权威乃至国家治理的“第三种”势力。他们声称,业委会将比“”组织更危险。但是,在沈等呼吁下,《W报》调查了这次冲突。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已,只好向其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建造的是老干部活动中心。《W 报》于1999 年6 月15 日在“情况汇报”中将冲突经过和相关证据报告给A 市政府,明确提出错在基层政府。因此,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此后,整个事件处于僵局。
在后一阶段运动中,在沈等连续奔波和呼吁下,有些市政府部门如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都同情维权的居民。由于N 区政府被授予特殊权力,常常在其辖区内无视上述政府部门的规章,导致这些部门的权威受损。因此,后者对N 区地方政府多少存在一些不满和愤恨。通过和一些官员朋友的交往,沈充分意识和利用了这种嫌隙(注12)。因此,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等部门对维权积极分子们给予了有力帮助。
2000 年2 月,鉴于沈先生在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市园林局一位和其关系良好的领导提议授予沈“A 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A市一些重要的媒介也因此对沈的事迹和社区护绿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并称沈为“绿化卫士”。市园林局和媒介的支持大大激励了沈和其他积极分子,并赋予了社区运动更大的合法性。
沈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当地政府相信,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瓦解人们对他的信任和支持,抗争行动就会自然平息。因此,地方政府的“摆平”措施主要指向沈本人。他们不但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了一些记者和运动积极分子,而且利用居委会极力挑起其他业委会和居民对沈的反感,以瓦解沈的支持网络。
这些摆平手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村居委会书记的个人影响下,大多数以前和沈先生“结盟”的业委会主任都拒绝继续公开支持他。由于绿街街道封闭了整个中心绿地,以至社区居民长期缺乏锻炼、活动场所。很多居民迁怒于沈,认为他给整个社区生活制造了很大麻烦。一些积极分子的亲属也阻止他们参与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少数运动积极分子,其中包括沈所在业委会的副主任,都转而公开支持地方政府的立场。其中有人甚至将沈的行动计划泄露给地方当局。至2000 年9 月,情势的严峻使得沈忧心忡忡:“我现在几乎成了孤家寡人,一败涂地了!”
尽管对以上情形很失望,但沈并没有放弃斗争。他认为如果自己放弃并导致抗争失败,地方当局就会进一步把他们的维权运动定性为非法破坏。这样一来,不但自己个人名声受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他的支持者们,包括其他维权积极分子和一些官员、记者,都会因此而受到连累。他觉得自己应该坚持下去赢得胜利以报答他的支持者们。和最先领导运动的高老师不同的是,即便在情势最恶劣的时候,沈身边也还有十多个对他十分忠诚的维权积极分子;一些官员、记者也自始至终支持他的维权活动。因此,沈决定继续抗争。
鉴于业委会联盟已经被地方当局所瓦解,沈设法通过其他非正式关系组织网络反击。首先,他极力揭穿街道办事处的“谎言”。通过其官员朋友垂直网络的帮助,沈秘密搜集到几乎所有的当地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文件资料。他向媒介记者和居民展示了这些材料,从而揭穿了街道办事处“建设此项目是为居民办实事”的欺骗性说法。他声称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呼吁居民应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来判断是非并参与维权运动。他还声称该项目是“代表着一小撮地方官员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组织抵制并非挑战国家的权威,而是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他呼吁上级政府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沈的反击十分有力。结果,一些以前倾向于地方当局立场的媒介记者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转而支持沈的抗议活动,并如实就此事作了报道。这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十分尴尬。一些居民也因此对地方当局十分不满,他们声称街道和居委会欺骗了他们;沈所在的ZJ 大楼的居民们对居委会尤其愤恨,以至于居委会对该居民楼无法再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沈等积极分子加大了“缠”访的力度。尽管失去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仍于2000 年9 月份凭借积极分子网络召集到200 多居民签署了上访信。他把这些积极分子分成几批,分别“承包”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带着上访信和相关的法律文本前去“反映情况”。这些已经熟知政府内部运作状况的积极分子经常蜂拥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吁请其“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这些“缠”访使得这些政府部门和负责人不胜其烦。但由于维权积极分子有理有据,他们也无法发作。沈等还警告有关规划部门,如果他们再违规给基层政府发放施工执照的话,居民将依据有关法律对规划部门进行起诉。
再次,沈还通过关系直接求助于中央权威。通过一些熟识的媒介记者介绍,沈结识了新华社A 市分社的资深记者。该记者迅即调查了此事并相信了沈的说法。他通知A 市主要领导人,如果市政府再不严肃查处此事,他就将此事向中央汇报。沈还通过关系向中央递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其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沈的投诉转发A市政府,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在这些压力下,A 市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再也无法采用“拖”的办法回避绿街维权积极分子所反映的问题。2000年10 月,市政府领导人要求市规划局和园林局认真查处该项目。于是,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N 区与其党政负责人会谈。后者虽然同意取消该项目,但仍想方设法拖延。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沈又两次被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的荣誉称号。至2003 年,对立双方均感到疲累不堪。在高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和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终于达成妥协,基本上按照后者要求重建了被毁的街区中心绿地,缩小了休闲中心的占地面积,并对全体居民开放。至此,绿街居民护绿运动最终胜利。
通过以上描述,读者可能对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印象非常深刻。下文将总结关系网络在威权体制下的城市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
这个社区运动是围绕着保护绿街一村、二村两个小区之间的中心绿地而发生的。但是,这两个小区的居民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实际上,绿地的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小区,因而关乎到更多绿街二村居民的利益。但是,大部分维权积极分子是绿街一村的居民,他们是维权运动的主力和核心。
运动史显示,尽管是绿街二村居民最先发起维权运动的,但其后不久,运动的中心和领导权就转移到绿街一村。由于缺乏密切的关系网络,绿街二村的运动发起人高女士和普通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并不稳定。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被房产商轻易瓦解。在沈先生领导运动时,房产商和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先后对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使用了相似的瓦解策略,但最终都遭致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街一村很多居民系集体动迁,因而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沈先生和主要支持者之间由于长期交往而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由于绿街一村居民之间高密度的相互交往,在该小区存在很强的社区参与规范。正是小区存在的这些稳固的非正式网络和参与规范造成了其与绿街二村不同命运的最大区别。
其次,这两个小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绿街一村有着很多组织良好的业主委员会,而绿街二村由于居民之间合作的稀缺而导致业委会发育不良。我们仍旧记得,在运动第二阶段针对地方政府时,业委会联盟最初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联盟最终被依附基层政府的居委会瓦解,但沈仍旧能够利用自己JZ 业委会主任的头衔组织抗议。也就是说,这种正式的民间组织大大增强了维权运动的合法性。
第三,和绿街二村早期发起运动的高老师相比,沈凭借个人网络更成功地获取了很多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的支持。如前所述,这种垂直联结对集体抗争的成功至关重要。
总之,和绿街二村相比,绿街一村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其主要维权积极分子建构关系网络的能力也更强,因而在维权运动中建构了更稠密的横向和垂直网络。横向网络和参与规范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内部团结以及居民间更多的信任和合作,这些是集体行动动员的基本条件。由于有垂直网络为基础,绿街一村能够从代表国家权力的市政府以及主要媒介获取支持,这种支持也反过来给了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更大的信心。正是这些区别使得两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运动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并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
在本社区运动中,正如一些运动积极分子所强调,没有沈的领导,他们很难赢得胜利。然而,沈最初之所以愿意领导维权运动,一个重要因素是邻居的推荐和劝导。因为在当代中国,要发起集体行动,组织者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钱财乃至承担很大风险。鉴于过去的生活经历,沈充分认识到这些代价,但他不愿因此而使他的邻居和朋友们失望。如果他不愿领头或者半途而废,无疑将失去他们的信任,进而丧失自己的关系网络。或者说,由于绿街一村社区网络和参与规范的存在,处于网络核心的居民领袖反过来也承担了带头捍卫社区公共权益的压力。
沈之所以坚持不懈地领导社区运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有信心赢得胜利。这种信心来自于他以前拥有的关系网和建构新的关系网的能力。正是这些关系网络以及由此动员的社会资源使得沈愿意领导这个社区维权运动。换言之,关系网络发挥了动员运动领导人的作用。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了社会网络在动员普通参与者参加集体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当沈接替成为运动领导人时,他利用了与老邻居的非正式网络和业委会的正式网络动员了大批参与者,并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募集了运动经费。进一步,媒介的支持和高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给维权积极分子增加了信心,激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到底。
在当前的中国政治场域,虽然国家在相关领域设立了很多正式规则和法规,但行政机构很少能做到“依法行政”。因而,对于那些求助于国家权威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就本个案而言,沈确实先后和多位律师商讨过通过法庭起诉当地政府的可能性,但他最终意识到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正规渠道赢得大权在握的N 区政府。更何况,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失败的话,他们就丧失了进一步通过上访进行抗争的合法性(注13)。于是,沈等充分利用了他们与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的个人关系。首先,他们利用这种私人关系来接近国家权威,如诉诸市规划局和其他市政部门等。其次,他们利用这些关系来探知集体行动的边界。在当今中国,尽管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行动都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仍然有很多界限不容跨越。一旦行动被认为越过了这些界限,就会遭致镇压。
因此,对于组织集体行动的市民来说,探知这样的边界并充分加以利用,也就是俗话说“踩线不越线”,对维权行动成功非常重要(参见应星等,2000 ;应星,2001 ;Cai , 2002) 。但这些界限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变动不拘(注14)。在本运动中,由于很多官员朋友的帮助和建议,沈得以认识到各种情况下政府容忍的边界。因此,尽管维权积极分子捣毁了街道工地并集体上访,但他们没有使高层政府“丢面子”。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并没有因采取“暴力”抗争而受到什么严厉惩处。第三,这些垂直性私人网络也被用于加强市民抗争的合法性。在运动中,沈通过他的官员朋友推荐,三次被市政当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这使得他能够“合法地”组织护绿运动。正如当地政府承认,正因为沈拥有高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不敢对沈采取逮捕等强硬措施。总之,正是私人性垂直网络使得市民抗争者获得国家权威的支持。
社会网络还被用于打击地方政府的声誉和削弱其影响。在本运动中,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他们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关系以收集各种针对地方当局的证据和信息。这些材料使得沈能够及时向公众揭露房产商和地方政府项目的不合法性质。沈的揭露成功地打击了地方当局的声誉,给维权运动带来更多的同情和支持。
威权主义国家和“分裂”的行政体系:关系网络运行的制度背景
本研究展示了关系网络在中国城市社区运动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何以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尚有疑惑之处。实际上,正如武考克所假设的那样,社会网络的运作与其所嵌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密切相关(Woolcock ,2001) ,而这一点却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因此,本研究认为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上述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威权主义政体和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所致。这种制度背景使得普通市民运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相对无权的市民来说,关系网络对于他们组织集体行动是必要的。由于威权化的国家本质,法律体系无法得以正常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方掌权者违背法规,很少会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在本运动中,当面临着侵犯居民利益的地方当局时,无权的市民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市民需要利用关系网络建构抗争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以前的研究者发现,虽然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浑然一体的。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Lieberthal & Lampton , 1992 ; Lu , 1997 ;应星,2001) 。在改革开放时代,由于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此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利益和关注点并不一定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一致,甚至会相互冲突,尤其在前者的发展项目违背职能部门规章时更是如此。这种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则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抵制地方当局侵权提供了空间。正如本个案所展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裂痕”和媒介的初步开放都成为被维权积极分子利用的“政治机会结构”。也就是说,相对无权的市民可以利用高层职能部门的支持来制约作为国家另一部分的地方当局侵权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市民维权者都能利用这种机会结构,因为要么它们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要么市民抗争者即使知道其存在但却不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因此,市民维权运动者需要某些渠道获取这样的信息并学习如何利用这种机会。本个案展示了这一点。实际上,在A 市,有些市政府部门和N 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前者对于后者的特权很不满,因为后者损害了自己的权威。和其他社区集体行动组织者不同的是,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通过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了解到这种“裂痕”,而且在其官员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充分利用了这种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开始时,由于N 区的特殊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愿与当地政府公开发生冲突。但是,沈和其他维权积极分子有意识地不仅向市园林局、规划局、媒介等汇报当地政府的违法项目,而且向这些市级机构报告地方当局对其权威的轻视态度。本来就对地方当局不满的园林局等部门因此倾向于更公开地支持市民维权运动并借以维护自己的权威,这种支持最终导致了地方当局的失败。
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本研究检视了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动力机制。
本研究发现,“政治机会结构”的存在是当前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前提条件。当前促使集体抗争爆发的“政治机会结构”则有三个主要面向: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媒介的开放、法制的进步使得群众的权益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并开始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体的相对开放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性NGO 的出现,为群众性维权活动提供了组织依托。
但是,这种结构性机会的显现以及“以法抗争”策略的运用都不能充分解释市民维权运动何以能够发动以及发动之后的结果。因为在面对同样的机会结构和侵权问题时,有些街区发起抗争并获得成功,有些虽然发起了抗争但却失败了,更多的街区则缺乏任何集体行动。因此,本研究主张以关系网络这一因素来解释这种差异。换言之,在当代中国,除了法律政策外,维权积极分子还必须运用关系网络作为集体抗争的重要武器,才有可能获取国家权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
实际上,在跨阶层的城市居住街区,关系网络是促进社区内部团结和动员不同阶层的人群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其重要性的上升本身也是城市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反映。在上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以单一阶层为基础的“单位”(大多数成员具有相似的收入和地位) 。当时绝大多数市民由国有单位集中管理,因而其集体行动往往以单位为基础。然而,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区建设的兴起,街区越来越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 的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因此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在横向上动员普通市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本文还揭示了垂直性关系网络对于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重要性:它是普通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实际上,比起那些纯粹由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包括了各个阶层人士甚至包括一些社会精英,其组织者和积极分子便更有可能建构垂直网络以促进集体行动。因此,这些横向和垂直关系网络的存在与否、性质如何和强度高低,决定性地影响了街区层次上市民维权运动的出现及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关系网络是个双刃剑,既可能为维权市民所用,也可能为侵权的地方当局所用。本案例说明,只有在保证其维权活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普通市民才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获取成功(注15)。换言之,关系网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对关系网络尤其是垂直网络与社区运动之间关系的检视将促进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政治的理解。
本研究发现,尽管作为市民维权的主要方式的信访渠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解决问题(注16) ,但却为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正如本个案所示,虽然法律已经成为民众抗争的重要武器,但司法体系本身并不足以承担群众维权的重任。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受地方行政权力制约。在此情况下,无权的市民实际上无法利用司法部门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注17) 。因此,在司法体制本身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访体系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群众权益上目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存在对于弱势的维权市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权力资源。
对上访技术和时机的精确把握和应用可以使弱势市民生产出社区权力以和地方行政权力相抗衡。在大多数遭遇地方当局侵权的百姓看来,信访渠道是他们唯一的得以表达冤屈和诉诸国家权威的垂直网络,并让其抱有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这条垂直网络的存在使得群众一旦在遇到基层政府侵权时,不至于便立即对整个政治体制丧失信心,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在本案例中,一些核心维权分子表示,如果A 市市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就将集体到北京上访。这说明:正是由于上访渠道的存在,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坚持在不触犯法律的框架之中行动,而一直没有采取真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如果失去了信访渠道,群众因为遭受侵权而无法申诉会导致不满情绪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本研究也发现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本文展示的城市市民维权运动在当前中国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和其他地区相比,A 市无论高层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要相对“文明”的多。在本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基层政府,即使在和居民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地方一样真正对维权的市民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打压手段。而近两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广州“孙志刚事件”、湖南嘉禾拆迁等大量公开出来的事件说明地方当局侵权和市民抗争现象在当代中国其他城市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结合这些事件,我们可以推断出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核心的地方性“增长机器”(开发商、政府、工程队等联盟) 。这些利益集团片面强调自己的发展计划和集团利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策贯彻和普通市民权益。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目前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的缺失(注18) ,以致引发了大量的集体抗争。结合上述有关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在政治环境上,它们都面临着法规政策的完善、政府一定程度的容忍、“分裂”的行政体系、大众媒介的开放等“政治机会结构”。在行动目的上,它们主要聚焦于维护具体的社区公共利益,但开始有追求社区民主权益的迹象。在抗争对象上,和西方“新社会运动”(注19)不同的是,它们不但不直接挑战国家权威,反而利用其抵制侵权的地方当局和工商组织。在行动策略上,它们不但利用现代法律作为武器,而且利用传统的关系网络进行动员。在行动单位上,它们主要以各自的社区为行动单位,但目前已经在更大范围上出现了扩展和联合趋势。
在组织依托上,它们不仅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建立了紧密的非正式网络,而且开始利用业主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在运动领导上,它们都有一些相对稳定的群众领袖和精英小组,这些群众领袖在农村中和同辈相比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更丰富的阅历,在城市中则表现为具有更高的维权“热情”和更广泛的关系网络。在参与对象上,它们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目前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表明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员也开始参与集体抗争。在行动后果上,虽然它们不像西方“新社会运动”一样成为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动力,但它们确实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善地方治理秩序。
此外,从上述几个引起高层关注并最终得到处理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成功的“维权”事件都遵循着相似的博弈轨迹:地方当权者对普通市民施加不法侵害,后者不得不利用媒介等非官方渠道来诉诸高层政府,由高层政府对地方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干预。在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比较中立的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或者说,逐渐发展的大众媒介作为垂直性社会网络发挥了链接国家和普通民意的作用。因此,正如本个案和这些事件所揭示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市民社会运动的方向,不是所谓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而是要利用信访渠道、新闻媒体等垂直性网络联合国家对地方“增长机器”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如此,市民权益和国家权威才有可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注释:
* 本文是基于我2001 年初完成的关于本运动个案的民族志写就的。上海大学董国礼副教授、中山大学朱健刚博士当时就此个案和我进行了很多探讨。特此感谢这两位先生在我早期研究中所给予的支持。本文于2003 年9 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RI ,NUS) 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A/ P Chan , Ching Selina ,A/ P Khondker , Habibul Haque ,Professor Zou Keyuan , Professor Chua Beng Huat , A/ P
Hadiz , Vedi Renandi , Dr. Cai Yongshun ,Dr. Yang Der - Ruey , Miss. Nah Han Yuong Alice Maria , Mr. Kumbamu Ashok and Mr. Ruan Hengfu 都对本文各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评论。在此特向以上各位以及其他在此研究上给予我帮助的人士表达诚挚的谢意。
注1:在本个案的研究地中国南方大城市A 市,由于环保宣传工作的普及和深化,各种组织和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实际上,街区的绿化环境当前已经被社会各界视作该地“档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房产价格。
注2: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运动时,李连江、欧博文(1997) 和于建嵘(2004) 先后提出了“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实际上,这两者都指农民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建嵘认为,“依法抗争”是指农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和国家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很少直接挑战侵权的基层政府;“以法抗争”是指农民以法律为武器直接挑战违规的地方当局,而以诉诸国家为辅(参见于建嵘,2004) 。换言之,较之于“依法抗争”策略,“以法抗争”采用更多形式激烈的集体行动。
注3: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文所有地名、人名等都作了技术处理。
注4:参见Bennett & George (2000) , Case Studies and Process Tracing in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Similar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ci 。
注5:当然,沈并不是相信一旦居民发现并向上报告开发公司的违规证据,高层政府就会自动依据这些证据惩处后者。他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级政府经常打交道。他很明白,在实践中,很多政府官员和民众都把法律和政策看做“官面文章”,而基层政府也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实行“变通”之策,或实际上执行各自的“土政策”。高层政府有时候也了解基层机构有违规或“变通”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基层机构“变通”不太过分,或不引起其他人的抗议,上级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当前行政体系中的“潜规则”,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群众抓住了当权者违规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变通”。正如应星(2001) 在农村研究中发现,一旦群众搬出法律和政策条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时,至少在正式场合,没有官员敢于冒政治风险否认“依法办事”的正式规则,并不得不承诺按法规办事。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和官员朋友的交往使得沈很了解这些游戏规则。沈等认为,采用上述策略一方面可以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出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居民的维权行动显得“合法”,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从实质上看,这些市民维权者的策略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武器的抗争,类似于其他研究者所指出的“依法抗争”(李连江与欧博文,1997) 和“以法抗争”(于建嵘,2004) 策略。
注6:沈所谓的公关,是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私人渠道动员抗争力量,这些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等。在沈等积极分子看来,如果动员这些私人关系是为了社区公益的话,那些做法就是正当的。为了提高自己的斗争技巧,沈在此后几年一直坚持自学公共关系学和法律,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文凭的考试。他指出,要用法来维权,“ ……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才会用法。”。
注7:应星在对农村上访的深入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高层政府和上访民众之间“拖”与“缠”的博弈。他发现,对于大量涌现的民众上访,高层政府通常采用“拖延”策略来“过滤”出“真问题”。而有经验的上访者就采用连续的密集地上访主要领导的办法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应星,2001) 。
注8:按照党纪规定,中共党员不准参加上访活动。对此,曾经多次参加上访的维权运动骨干、党员刘先生对我说:“共产党员也是公民,因此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是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党的立场上要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共产党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这些党员维权积极分子来说,公民权益比党的纪律更加重要。
注9:N 区在A 市具有特殊地位,享受类似于“特区”的待遇。它被赋予了比A 市其他区大的多的权力,其最高负责人同时担任A 市副市长。因此,在N 区辖区,地方政府常被赋予“特区特办”的便利。
注10:这些维权积极分子指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土地确实是国家的,但国家是老百姓的。人民是通过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法规以体现自己意志的。党中央提出要依法行政,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可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绿化条例办,没有按照物业条例办,没有按照规划条例办,就是背叛党,背叛人民;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国家的真正代表是法律而不是基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公共绿化不得非法毁损。所以我们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
注11:那位官员指出,在高层政府看来,毁坏机器意味着“打砸抢”和“搞破坏”。如采用这种“干扰性”策略,正如应星和景军(2000)所指出,就可能超过了国家容忍限度而导致“引火烧身”。
注12:有一次,沈发现在街区中心绿地的施工告示上,地方政府使用词语不当,有损市规划局权威。沈把这个告示牌拍成照片,并随即报告了市规划局。后者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出官员到场检查并向地方政府抗议;后者不得不更换了告示牌。沈等也声称他们采取集体行动抵制地方政府,也有利于维护上述部门的权威。
注13:沈认为,中国法制建设落后。N 区地位特殊,其负责人是A市副市长。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可能制约区政府。他说,“从法律上说,它(区政府) 肯定是不对的;但从权势来说,它肯定比你(司法机构) 大!”所以,沈相信只有通过上访诉诸高层政府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注14:比如,在一般时候,中央容忍群众去北京上访。但在有些敏感时期如国庆节等,这种行动就被严格控制,因为它可能使中央政府难堪或“丢面子”。这种“敏感时期”就是一种界限。然而,这样的边界往往并不明显和确定。很多集体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无法把握边界问题而导致失败和危险。
注15:正如沈先生指出,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支持他领导的护绿运动,一方面固然有个人关系的缘故,但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护绿运动是居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义行为”。
注16:根据有关报道,在目前中国群众诉诸国家信访机构的大量问题中,实际通过上访成功解决的只占0.2 % ( 参见赵凌,2004) 。
注17:这一点也为大量相关调查所证实(参见包永辉等,2004) 。
注18:如前所述,在本案例中,绿街居民自沈先生展示基层政府违规证据后,就对后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心理。虽然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但这种不信任气氛仍然存在。在应星(2001) 的调查中,他也发现当地老百姓总是认为“山阳的天黑暗着呢!”。
注19:所谓“新社会运动”,是指60~70 年代在西方爆发的女权、环保和反战和平运动等。这些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和国家(参见Habermas , 1981 ; Mamay , 2001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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