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当代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若干问题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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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中国传统信仰自身的原因导致。学术界中,信仰狭义论者认为中国之所以产生信仰危机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汉民族自古以来缺乏坚定,坚持的信仰,中国传统信仰不象西方一神论信仰,多是弥散化的,只是受利益所驱使,选择不同,多样的信仰对象。在市场经济,信息化不断发展的现代,西方思潮的大量涌入,使中国传统信仰地位受到动摇。
3.2.2由于社会转型成生了信仰危机。科技的发展,生产的进步,中国从农业国过渡到工业国,这期间造成了具有农业时代特征的中国传统文化及其深层信仰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另外,由于苏联剧变,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变革,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与社会主义信仰产生质疑,受到严重冲击。
3.2.3盲目的信仰。真正的信仰是会给人带来强大动力与精神力量的,让人们在困境中坚持,在逆境中奋进,在危难面前无所惧。这样的信仰将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带领人们走向幸福。但对于有些别有目的的信仰观缺乏正确的认识,抛弃之前的信仰,选择了另一种信仰。如中国传统社会信仰中的节俭,节制等优秀品质却受到了西方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的冲击。
3.2.4放弃信仰,造成信仰真空的出现。封建时代,为了推翻腐朽的社会制度,马克思主义信仰与社会主义信仰被广泛的接受,最为救亡图存,建立新社会制度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建立新中国之后,由于马克思主义信仰与社会主义信仰仅作为工具的使用,并没有更好的深入人心,加之中国传统信仰的不坚实,造成现代人的信仰真空出现,精神世界空虚。
可见,信仰危机是不容忽视的,信仰危机一旦扩大,将会导致人心的涣散,社会国家缺乏应有的凝聚力,甚至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问题。社会中出现的贪污腐败,诚信缺失,以及见义勇为却被视为多管闲事的种种现象,都是值得引起重视的。这些现象的背后正反映了信仰危机的事实。如不加强对信仰的树立强化,将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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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学者所预言的“民族主义时代的终结”时至今日依旧遥遥无期。20世纪90年代初,《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闻迪)和《世界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问题》(何新)两篇文章的发表曾引发中国青年学者对“蔚蓝色文明”的反思。1993年8月的“银河号”事件尤使中国青年愤慨,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也将中国民族主义由幕后推向前台。以此为标志,当代中国民族主义逐渐形成一股巨大的潜流,产生着日益广泛的社会影响。2010年9月7日中日“钓鱼岛渔船撞击事件”,再次刺激了国人紧绷的神经,同时将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推到了学术研究的前沿。
然而,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犹如一面多棱镜,不同的群体基于不同侧面作出了自己的回应。认为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是“巨大而虚空的符号”有之,是没落、腐朽的资产阶级的东西有之,是民族粘合剂的助推器有之。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究其为何,又将怎样?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审视历史,正视现实,着眼未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踏上改革开放的路程,亲西方热、出国热迅速席卷全国,大批的中国知识分子曾用不设防的心态去迎接、拥抱西方,了解西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面貌,认识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和先进科技、管理经验。但是亲西方的愿望和向西方学习的激情并没有改变一些西方国家对华的敌视态度,西方经验也没有解决中国的突出问题。面对残酷的现实,国人亲西方热的心态悄然生变,越来越多的人对学习西方产生了怀疑甚至质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政治等各项改革的深入,中国面貌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浮出水面,而且更加突出和具体。总的来看,彼此联系交往增多,相互了解增强,利益分化日益严重,贫富差距拉大,各种问题增多且更趋复杂。发展中的社会现实并不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所有的问题都会在改革的进程中顷刻解决。对此,人们倍感失落、困惑,转而以自己的认识解说着今天的中国。
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的思想和情绪逐渐从““””造成的震撼中解放出来,在经济政治变迁的社会环境中思考着国家、民族和个人的未来。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汲取了西方的人本主义观念和个性自由解放思想,引发了他们对民族历史与现实的反思和批判,后来这种反思和批判演化为对过去历史的歪曲与否定。民族虚无主义思潮甚嚣尘上,继而与西化思潮媾和,终于酿成了惊世的。这场将中国的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所带来的震撼迫使人们对国家、民族命运进行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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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在巴黎研究经济学、哲学时写作的,其中蕴含有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在《手稿》中马克思这样描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必须依赖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不仅向人类提供物质食粮,还提供精神食粮,人类还通过自然界进行生产活动。所以马克思把自然界比作人的无机身体,要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实现有机身体和无机身体的统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生态环境问题,不仅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极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成为当代人的发展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资本逻辑的概念,资本逻辑指资本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现代生产关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活动过程具有必然的运动轨迹和发展规律。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理性向工具化方向发展,造成了“自然异化”和“人的异化”,威胁到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生态危机。资本具有双重逻辑,表现在:一方面资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的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另一方面,资本将人异化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进而破坏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是在特定条件下造成的,深入分析资本逻辑与生态危机的内在联系对当代中国社会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发展的历史顺序,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资本在第一、二产业要实现增值,必须扩大再生产,扩大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从而排放到自然界中的废弃物也增多。资本在第三产业的增殖主要靠人力资源等软实力要素的投入,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弱,排放到自然界的废弃物少,环境污染小。所以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主要产生在第一、二产业。
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方式粗放,资本主要通过自然资源能源的高投入以及高排放和扩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获取高额利润,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发达国家,情况相反,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通过降低单位能耗降低成本获取利润。所以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主要集中在生产技术落后的国家。
异化消费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消费观念,在当今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异化消费指人们以追求商品数量增多而不是商品使用价值及自身需求得到满足为消费目的,以标新立异的消费凸显自己,以消费品的档次显示尊贵的社会地位,这种无限扩张的消费与有限的资源相冲突,造成生态系统的失衡。
环境成本外部化是指资本家通过转嫁污染来逃避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将资源密集型和环境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国际之间的污染转移是垄断资本的国家在保护本国资本的情况下对发展中国家的污染转移;在国家范围内,本来由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所应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社会,对企业发展不造成任何影响,更不会影响其利润,所以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
了解了资本逻辑反生态性发生的条件,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这些条件产生的可能性因素,实现对资本逻辑反生态性的超越,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
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服务业、通讯业、高新技术业、旅游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不是通过扩大自然资源的投入而获利,主要依靠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的投入获利。并且因为其产品的非物质性,在对其进行消费的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少,对环境的影响小。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指标。所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又符合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是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转变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向包容型、可持续型发展方式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高,成本高,质量低,对生态环境破坏大。包容型、可持续型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创意和人力资本等软要素来发展经济,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低,成本低,质量高,对环境污染小。
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不利的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横行,关键在于不合理的消费观念。所以,转变异化消费观念,树立适度、绿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厉行节约,让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资本没有市场。
资本家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将环境污染产业转嫁到别的地方,而逃避应付的责任,关键在于缺乏制度的约束。是制度没有对这些投机者做很好的规制,让资本家有利可图。如果我们能够从制度上对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进行建设,对转嫁污染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罚款、规制,甚至处以刑事责任,对资本行为人应负的社会责任给以明确的说明,那么资本家在遵循市场规律时必然会兼顾生态规律、自然规律,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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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政府债务上限以内具体安排债务发行规模,中央政府必须制定财政年度债务发行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受到《预算法》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不仅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也不利于地方财政作用的发挥及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因此,必须注意合理确定和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
[关键词]地方政府举债;发行规模;资金运用;债务偿还
[论文正文]
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
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举债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事实。而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预算法》是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所做出的这种限制性规定,虽然有利于中央政府控制公债规模,便于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但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由于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中央财政的债务存度、财政赤字率、负债率及偿债率等迅速提高,已经接近或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中央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预算法》所做出的相应规定,本来是为了防范财政风险,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其实际执行的结果却加大了中央财政的风险。其次,就这种限制性规定对地方政府的影响而言,不利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的发挥,特别是地方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由于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较弱,而受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增支因素的影响,财政支出却增长迅速,地方政府的欠帐越来越多,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在不容许发债及地方政府不能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非规范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就某种意义而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泛滥,是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必然产物。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地方财政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而从地方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地方财政虽然在帐面上基本保持平衡,但隐性赤字、或有潜亏、地方社会保障支出的欠帐、各级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等,所有这些都构成地方财政的隐性负债或或有债务。
除此之外,中央转贷给地方的国债、地方政府向银行的借款,这些债务是要由地方来偿还的。总体而言,尽管地方政府举债是《预算法》的禁止的,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宏观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且主要表现为隐性负债或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化,使我们在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时往往盲目乐观,对潜在的债务风险关注不够,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务,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并不必然引起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分解财政风险和化解财政危机。从我国目前地方政府举措的现实可行性来看,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其信誉不亚于公司、企业等私人部门,而私人部门举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因而地方政府成为举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是不成问题的。
在我国实施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降低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缓解中央财政压力,并有利于优化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债务结构。此外,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准公共商品奠定必要的财力基础。自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国债资金的使用、国债流通以及国债偿还等主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提供了技术条件。
二、中国地方政府举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地方债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政府举债方面应重点抓好这样几个问题合理确定和控制地方债的规模,把握好地方债发行的度。在地方债发行方面,西方国家地方当局只能够经过其管理机构——立法机关、议会等表示同意后才能借款。
借款的批准也经常需要经过一些上级机构的同意。在经过上级批准的过程中,经常要对许多因素进行调查。如日本地方债的发行分为证券发行和证书发行两种方式。所谓证券发行方式,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由金融机构等认购而筹措资金的方式。所谓证书借款,指地方政府不发行债券,而是以借款收据的形式筹借资金的方式,是地方政府借债的主要方式。
日本地方政府可发行建设公债,但必须经过本级地方议会审批,而且还要受到中央政府《地方债计划》的额度和投向限制,报中央政府(大藏省和自治省)批准。自治大臣是根据其与大藏大臣协商制订的《地方债计划》及地方债审批方针而进行审批的。《地方债计划》决定每年各事业类别地方债的发行额,及认购资金构成计划。
地方债审批方针在每年度地方债计划决定之后确定,其中重点是确定当年不批准发债地方政府或限制发债地方政府的名单,确定的依据一般有:
(1)对于不按时偿还地方债本金、或发现以通过明显不符事实的申请获准发债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债;
(2)公债费比重(公债费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行厚生福利设施建设带来地方债,3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批准一般事业债;
(3)对当年地方税的征税率不足90%或赛马收入较多的地方政府发债也进行限制;
(4)严格限制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和赤字公营企业发债等。美国州地政府债券按期限分为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其中以长期债券为主,按担保条件又可分为普通债券和收入债券。美国州地政府债券发行也有法定限额,但只包括普通债券,收入债券不限额控制。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具体包括负债率、借债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在设置上限时,既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但更主要的是要切合我国的实际。根据我国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负债率应控制在30%以内,借债率应控制在3%以内,债务依存度应控制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偿债率应控制在10%以内。
其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政府债务上限以内具体安排债务发行规模,中央政府必须制定财政年度债务发行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但在该计划中,只是对全国的地方债总体规模实施控制,并不具体规定每一地区的实际债务发行规模。再次,每一地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可能,在警戒线和中央政府核定的地方发行限额以内确定一地区债务的发行。有关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地方债资金的运用等由地方政府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并报财政部审查。最后,地方债的发行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行使,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不充当举债主体。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防止在地方债发行初期,如果举债主体过多可能导致地方债发行规模失控的局面。
2、.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西方国家地方当局举债一般都规定有明确的用途,从地方债收入的使用来看,可归结为这样几个方面:为了弥补短期现金亏空;为了弥补在年度预算中由于详细业务开支和债务费所造成的赤字;为了购买具有中期寿命的工厂和设备;为了筹措资金以投资到可望获得收益的项目;为了支付无限期的资本开发所需要的款项。就日本地方债而言,根据日本《地方财政法》的规定,地方债的主要运用范围包括:地方道路建设和地区开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共用地及其它公用事业。
地方公营企业债的使用相对集中,主要用于下水道、自来水和交通设施建设等方面。美国州及地方政府的普通债券不规定具体用途,但收入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项目。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举债具有明显的宏观调控动机,与国家在特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则不明显。因而中央政府债务收入既可用于有经济收益的投资项目,也可用于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财政支出项目。而就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而言,则一般只有用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但在地方债务收入的使用方面,必须兼顾社会效益。
就我国地方债务资金的运用而言,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债务资金投向和私人部门资金投向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地方的债务资金应重点投向既具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但这些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私人部门不愿投资,或所需资金太多,私人部门无能力承担。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的安排不是排挤私人部门投资,同私人部门争利,而是弥补私人部门资金投入不足的缺陷。地方政府在具体确定债务资金投向时,应把本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对每一投资项目事先都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防止投资的盲目性,尽可能杜绝因投资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要建立地方债资金投资责任制,从投资决策到债务资金具体运用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在地方政府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复式预算中,必须明确债务收入的投向和数量,做到专项专用,建立地方债务收入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监督制度,以及投资效益评估制度。要把对地方债务资金运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证有机结合起来,把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3.、强化地方债务偿还过程的管理,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
西方国家地方债的还本付息一般主要依赖于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此外,税收及其他收入也是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如美国州地政府普通债券以州地政府的税收及其他收入担保。在美国州地政府发行的债券中,绝大部分为收入债券,因而特定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成为美国州地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
地方债务是地方政府为满足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税收等无偿性收入不足时,按照信用原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或借款。地方债务收入是一种暂借性的有偿收入,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只是暂时取得了这笔收入的使用权,而没有取得收入的所有权。
因而,地方政府必须就取得这笔收入的使用权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的义务。虽然地方政府举债在我国仍为《预算法》所限制,但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时,必须考虑地方债务的偿还问题。在地方债务的偿还方面,建议还本支出与付息支出分开,付息支出纳入地方经常性预算,通过税收等无偿性收入予以偿还。这样做可增加地方债务负担的透明度,有利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促使经常性支出内容的合理化,同时也便于对地方债偿还的管理。
对地方债本金可以通过地方债务资金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加以偿还,也可考虑建立偿债基金予以偿还,或通过举新债还旧债的途径予以偿还。在地方债务偿还方式方面,可以在债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以分次付息、一次还本,或采取分次付息、分次还本,还可选择各种偿还方式交替进行,以满足各种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增强地方债的吸引力,并可分散地方债的偿还时间,缓解因债务偿还时间过于集中而带来的还债压力。
地方政府举债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久远的历史,而在我国到现在还受到《预算法》的严格限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现行预算所做出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地方公债作为新兴事物将活跃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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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 能引发婚姻矛盾, 进而诱发婚姻危机的导火线往往是性嫉妒、家务、孩子、金钱、社交、电视、作息习惯、婚外恋、度假和性生活等。有时也不乏夫妻间撒娇般的嗔怪吵闹, 作为婚姻生活中的调剂或补充。以下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如何处理当代中国婚姻中的危机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处理当代中国婚姻中的危机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当代社会, 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化、商业化、都市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婚姻的危机日益加深, 离婚率不断升高, 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当代婚姻危机进行解剖, 了解处理婚姻中危机问题的方法, 对于摆脱当代婚姻的危机, 解决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键词:婚姻 婚姻危机 婚姻战争
生理上的两性差别和社会规定的两性角色差别,使得男人和女人长期以来一直分属两个不同的世界:
一个是男人的世界, 另一个是女人的世界。婚姻打破了这两个世界的隔绝的状态。可是共同的婚姻生活中, 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 仍然习惯于以自己原来所属的那个世界, 作为婚姻生活的参考系。他们甚至十分留恋独身生活, 很难接受社会角色的变化。在这错综复杂的角色冲突中, 既有卿卿我我, 相亲相爱的欢乐, 也有含泪悲泣、心烦意乱的失望。婚姻就像是一瓶酸甜苦辣辛的五味酒, 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的婚姻生活中品出不同的滋味。笑声共哭声齐飞, 希望与失望同在, 这也许是婚姻的一般特点。
斯宾诺莎曾说过: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树叶尚且没有两片是一模一样的, 那么对于生活经历不同、个性性格不同的夫妻来说, 在婚姻生活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 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斯宾诺莎又接着说: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叶子。这说明只要是树叶, 总可以找到一些相同点。因此, 婚姻生活中的危机可以通过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得到解决。夫妻双方在理想、信仰、情趣、习惯、性格、教育上的一致性, 可称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同质性; 而夫妻双方在理想、信仰、情趣、习惯、性格、教育上的不一致性, 可称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异质性。
由于两性心理上的天然差别, 从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性心理。在婚姻生活中, 夫妻之间的同质性是相对的, 而异质性是绝对的, 这是婚姻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
有危机并不可怕, 因为处理婚姻中的危机问题并不一定要采取婚姻战争这种形式。如果夫妻双方有比较娴熟的处理婚姻中危机问题的艺术, 就可以随时解决这些问题, 从而使大问题变小, 使小问题变无, 就不会使危机发展到不可挽救的境地, 引发婚姻战争, 最终导致婚姻解体。只有那些不懂得如何处理婚姻中危机问题的夫妻, 才会使小问题变为大问题, 最终不得不通过婚姻战争的形式来解决婚姻中存在的危机问题。
婚姻危机的导火线往往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可是这仅仅是危机的导火线而已。其实夫妻之间早已心存芥蒂。婚姻危机是由一连串小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的, 终于在某一件事上引发出来。因此, 要避免婚姻机, 就要做到夫妻间的心理沟通, 使双方心中都不存芥蒂, 及时消除矛盾和误会, 不使它们积累起来。
一、当代中国婚姻中危机问题的解剖
在当代中国, 能引发婚姻矛盾, 进而诱发婚姻危机的导火线往往是性嫉妒、家务、孩子、金钱、社交、电视、作息习惯、婚外恋、度假和性生活等。有时也不乏夫妻间撒娇般的嗔怪吵闹, 作为婚姻生活中的调剂或补充。上述婚姻危机的导火线, 从解剖学的观点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 来自家庭外部。
我们在这里把所有核心家庭(夫妻及子女)以外的因素都称为来自家庭外部的危机导火线。例如因夫妻中一方父母弟兄或其他亲属的干涉、对他们的经济接济、翻嘴、喜庆宴请等原因引起婚姻危机, 因夫妻一方有婚前恋史或失身, 或在婚后有外遇, 或怀疑对方有外遇而引起婚姻危机; 因对职业或朋友的不满引起婚姻危机; 升级、升职、升学、出国、进修等外部原因引起婚姻危机; 因政治观点、学术观点的不一致而引起婚姻危机等。
第二种类型: 来自家庭内部。
夫妻之间爱情表现不足, 一方或双方感到感情受到了伤害, 方认为另一方漠视自己的存在, 都可以成为婚姻危机的导火线引在孩子教育、培养方向上的意见分歧; 在孩子姓氏及命名上的矛盾;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 有关家庭开支、有关决策和家务负担的分歧; 重男轻女的家庭常会因生女孩而引起争吵; 一方对另一方管束太严; 在电视节目选择权上的争执等。
第三种类型: 个人素质。
夫妻双方由于价值观的不同, 个性人格的不同,性格、志趣、爱好的不同而引起婚姻危机; 过度的抽烟、饮酒, 以及粗暴、蛮横等令人生厌之举, 也比较容易引发婚姻危机; 个人的心理或生理疾病, 甚至某些生理缺陷, 例如狐臭、麻脸等, 都可能引起婚姻危机;一方地位的改变, 文化知识的提高, 以及其他个人素质条件的变化, 都可能导致婚姻危机。
从社会各个阶层来看, 引发婚姻危机的导火线有所不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 经济因素常常是婚姻危机的导火线; 而知识分子或政府公务员常常为了家务事或整理房间吵架; 对孩子期望值过高的家庭, 常常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弄得很不愉快; 年轻夫妇婚姻危机的导火线常常是怀疑对方对自己的爱; 夫妻一方善社交, 另一方不善社交的家庭, 婚姻危机的导火线则常常是待人接物、款待亲朋的分歧; 由于性生活不和谐以及婚外恋问题导致婚姻危机, 则是各个阶层的通病。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 婚姻危机是社会动荡在婚姻领域中的反映。社会的动荡引起人们心理情绪的不稳定, 而这种心理情绪的不稳定又最容易在婚姻领域中表现出来。妇女解放运动使妇女成为能与男子抗衡的一股伟大力量。这股伟大力量在婚姻生活中, 必然会与男子在婚姻生活中的传统力量发生剧烈的冲突。
女权主义者提出的过激口号“男人回家抱小孩, 妇女外出赚工钱”, 也常常激怒男子汉, 而甚嚣尘上的“妇女回家去”的口号, 也使许多职业妇女心怀不满。离婚率的不断提高, 使离婚再也不是一件丢面子的事, 也加剧了婚姻危机的产生。
我们认为, 引起婚姻危机的矛盾一般有两类, 一类涉及到婚姻的是非问题, 如一方独裁专制, 使另一方丧失自由; 无端的猜疑和嫉妒; 一方有外遇; 爱的淡漠和感情危机等。另一类并不涉及婚姻的是非问题,只是因为某些非原则的异质性差异引起的, 如夫妻双方兴趣、爱好、性格、习惯的不同等。
对于第一类矛盾, 夫妻之间应当通过适当的沟通以明辨是非。若一方坚持不改, 则婚姻危机引起婚姻的瓦解, 不但不可惜, 反而是一件幸事。对于第二类矛盾,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妥协, 避免引起婚姻战争,更不应为了这些不涉及是非问题的矛盾而使婚姻瓦解。
二、处理婚姻中的危机问题的方法
婚姻中的危机问题常常是通过夫妻之间的婚姻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因此, 避免扩大婚姻战争的方法也就是处理婚姻中危机问题的方法, 现列举如下:
1、当发现对方有挑起婚姻战争的征兆时, 要表现得比平时更为体贴、温柔, 并随时向家庭其他成员发布“天气预报”, 是晴转多云, 还是多云转阴, 尽可能探索出隐藏在对方潜意识中的不满或要求。
2、在婚姻战争处于低级阶段时, 要自我控制, 努力消除误解, 不要有抵触情绪, 更不应轻易发火, 导致战争升级。发怒, 尤其是不加克制的愤怒, 往往会加速夫妻感情的恶化。特别是当心中经常有“无名火”时,更应注意避免生气。医学家发现经常生气而又不能正确排解; 是各种慢性病的原因之一。在婚姻生活中爱发火的人, 神经经常处于紧张状态, 这会使体内各调节机制紊乱, 从而引起疾病。但有时让对方把气闷在心里, 也会引发某些疾病。为避免这种危险, 当一方为某事而生气时, 应首先让对方知道自己为何动怒,求得对方的谅解。对方则可以同意他在5 分钟内任意发火。这样, 一方的怒气自然会消失大半, 甚至会放弃这5 分钟的生气“权利”。双方可以另外选择时间再重新讨论, 分析原因, 防止类似的事日后重演。
3、保持有限战争格局, 防止一揽子战争。当婚姻战争的战火已经不可避免时, 双方应该就事论事, 集中讨论引起分歧的问题, 而不要牵扯其他问题, 以免使婚姻战争复杂化。只有把战争局限在一定范围, 双方才容易心平气和地各抒己见, 有利于尽早结束战争。提出的问题要明确, 要有事实根据而不是凭空臆想; 提出的要求要积极, 要有利于婚姻的巩固, 而不是对婚姻关系产生消极的影响; 在对方诉说时要耐心听, 不要插嘴或立即反驳; 自己讲话时要注意对方的反应; 言语既要针锋相对, 也应甜言蜜语; 如果争吵不可避免, 那就应随时提醒双方说话的语气, 声音尽量柔和, 不要高声喊叫。
4、如果双方不能求大同存小异, 就只需把观点阐述清楚就可以了, 不必再使战争延续下去。最好暂时“休战”, 待双方“冷静”一段时期再进行讨论, 也许时间能缩小双方观点上的分歧。
5、夫妻“战争”应使用“动口”这种常规武器, 禁止采取“动手”或其他暴力行为伤害对方。一旦爆发了“非常规战争”, 会给婚姻关系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使裂痕迅速扩大。
6、即使在争吵激烈的时候也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 不要使对方的自尊心受到损伤, 否则, 战争就可能向“持久战”方向发展。不少夫妻经常会为同一件事反复争吵, 而且一旦出现争吵, 马上就引导到彼此最敏感的问题上, 结果使双方的精神都倍受压抑。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在争吵时最好开诚布公地向对方说明自己最容易被伤害的方面, 提请对方注意不要任意伤害。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感情, 避免触及对方的感情敏感区。
7、即使在使用“常规武器”时, 也不要使用尖刻的言语刺伤对方的心, 因为有时言语的杀伤力是无法想象的。不要反复说同样的话, 而要有所“创新”, 这样对方便不会作出同样的反应了。对方提出的问题不要一再否认, 而是说“让我好好想一想”, 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8、当对方已经伤心透顶时, 必须马上停止战争,即使有理也应停止进攻, 更不应“乘胜追击”。兵书曰:“穷寇勿追。”婚姻战争也是如此。若把对方逼急了, 就潜伏着发生恶性案件的危险。
9、在“战争”的任何阶段, 都要随时准备“讲和”。
不要羞于让步, 要善于抓住机会向对方道歉, 承认自己态度不好, 伤了对方的心, 并诚恳地请求对方原谅。当然让步是有原则的, 它并不等于求饶, 更不是下跪装熊, 显出一副窝囊相。很多品位较高的女人恰恰讨厌丈夫那种没骨气的样子。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这句话体现的是封建式的大丈夫主义, 但失去自尊心和人格的妥协, 不但不会使婚姻战争平息, 而且更会使“家无宁日”。在保持人格尊严的前提下, 主动撤兵, 可能导致对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避免短兵相接。
10、要善于高挂“免战牌”。在自己身心十分疲劳, 或遇到很不愉快的事, 或心情非常烦躁, 或酒后神态不太清楚之时, 应高挂“免战牌”, 不与对方交战。因为这时个人的理智能力比较弱, 容易冲动。在婚姻战争中丧失理智, 采取非理智的行动, 是会造成终身遗憾的。
11、在战争中, 有时可以不顾对方的进攻, 主动撤离战场, 将自己关在小房间里, 或者到外面散散心, 过一小会儿再回来; 有时可以用几句幽默的话使对方破涕为笑; 但有时也要注意不要突然赌气而去, 更不应该几天不回家。动不动回娘家一走了事, 会使对方陷入极度难堪的境地, 对解决问题并无好处。如果双方的自尊心都很强, 就容易形成对峙的局面———“看谁先理谁! ”一连几天乌云密布, 家庭就会被笼罩在不愉快的心理阴影之中。
12、在战争期间, 不要采取性报复手段。这样做只会伤害对方的感情, 给今后生活的不和谐种下祸根。
13、不应记仇。俗话说,“小夫妻俩打仗不记仇, 早上吵架晚上和”, 要善于在芙蓉帐内息波澜, 鸳鸯枕上消怨气。一日分离化仇恨, 今宵又是恩爱夫妻。
14、要善于“请救兵”, 制止战火继续弥漫。婚姻战争一般不应请“外人”干预, 尤其是当干预者参战帮助一方, 或在中间充当战争仲裁时, 不但无助于婚姻战争的及早结束, 而且会使婚姻战争在更大的规模上进行。我们这里“外人”的涵义是指夫妻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家庭其他成员、同事、邻居、朋友、领导等。“清官难断家务事”, 婚姻战争的由来和发展确实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可是当一方觉得婚姻战争无法收场时,“请救兵”也不失为是暂时缓解矛盾的一种方法。有时它甚至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
15、不妨约定一个“吵架”时间, 使婚姻矛盾还没有尖锐化时就及时得到解决, 避免恨的积累。英国心理学家韦顿认为, 吵架是一门“艺术”, 夫妻之间如果吵得有技巧, 有水平, 不但可以解除双方心中的不满情绪, 而且还可增进彼此的关系。
16、在婚姻战争中不应产生定向联想。在夫妻恩爱时总联想到对方的长处, 吵架后联想到的大都是对方的“忘恩负义”, 以致把一些陈芝麻烂谷子都挖掘出来。这种定向式联想的“量”的集中, 必然会使对方的形象在偏激的阴影中遭到不应有的破坏, 失去心理平衡。只要我们能够做到以上16 条, 那么由婚姻危机导致的婚姻战争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瓦解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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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除此之外,从程序、流程的角度看,社会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可以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全文如下:
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现实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同时包括两大层面: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社会公正发展的基本背景。一个显著的但往往被忽略的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公正的基础和需求,与27年前是截然不同的。在1978年,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主要需求是消除大面积的社会歧视,给人们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自主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这些历史性的进步我们将它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清除了“左的”政治歧视政策,社会平等的政治基础基本确立。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第一要义。中国1978年前的社会特点之一是,基于政治原因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严重存在。相当比例的社会人群由于政治问题和“阶级”分野被打入另类(例如:“黑五类”;各种反党集团、叛徒集团;各种机会主义分子或集团;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有上述“分子”的家庭成员、亲属、下级或仅仅只有某些联系的友人、同事;等等),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饱受歧视。消除由这种政治歧视所导致的对人民群众权益的非公正对待,恢复相关人群的平等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之一。
这些重大举措,对中国社会基本人权的落实具有转折意义。大约到1982年年底,全国共有约300万名干部获得平反,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这些干部的亲属、因与这些干部有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无辜干部群众,一并得到解脱。加上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剥削阶级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广大的知识分子阶层,恢复平等权利的社会成员人数至少再翻上一两番。
中国共产党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思路是上述政策的政治基础,新的政治路线超越了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顺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规模群众性阶级斗争必将逐渐淡出的历史必然。这一路线调整和相关举措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还当事人以平等权利,而且实际上宣告了一个以“政治标准”标签人群的时代的终结,它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人权水平,为日后的现代化建设解冻了无可估量的人力资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第二,市场机制成为建构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市场体制的建立使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首先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改变,导致人们赖以谋生的经济社会组织的所有制属性变得多种多样,人们的经济关系也多样化了;其次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国家主导的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对大部分“单位”(国家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薪水体系失去了规约作用,市场主导的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成为主流;其三在生活消费方面,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也由于市场的发展很快使商品琳琅满目,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呈现千差万别的景象,过去的同质化生存情形不再;其四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国家分配不再是主要安置形式,而由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和资本市场等取而代之,由于能力、机会、勤奋等原因,同样教育程度、同样年龄的人,所获得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可能相差甚大;……。总之,以往作为体现社会主义公平的许多东西都消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公平竞争、效率原则、能力本位等等)以极快的速度扩展,市场竞争、市场调节成为影响公正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过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公正功能。他们认为,现代平等和自由本质上是现代市场经济(当时表述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用历史的眼光看,既然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适应市场要求的公正也必然是人类社会公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实现了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无法比拟的社会公平,也实现着与传统计划经济公平不同的社会公平。被束缚于天然尊长、行政命令等的形形色色的羁绊将被无情地斩断,家庭出身、身份差别、地缘区隔、所有制特权等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必将被逐渐打破。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现代色彩的公正理念也获得了迅速生长的温床。无疑,市场有着有利于人们形成自由、平等、社会合作等精神的一面。在市场体制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基本权利平等的观念因此深入人心。市场竞争又是严酷的、现实的,每个人凭努力、能力获取回报天经地义,因此比例平等(按贡献分配)的观念也容易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固然使社会分化为越来越多的职业阶层、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对立的一面,但更有彼此依赖的一面,每一个社会群体都离不开社会合作,都需要社会伙伴,都要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合作中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社会合作、社会责任的理念仍有生长的长足空间。总之,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无可选择地成为中国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和重要实现途径。
第三,鼓励个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的制度条件正在形成。
现代社会的重要进步和特征之一,是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现代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就是清除社会自由流动(地域流动、职业开放、阶层升迁等)的障碍,建立使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所得的鼓励、保证机制。
1978年后,松动乃至解脱国家和单位对个人过分严格的管束监护,尊重个人的选择,承认个人的努力,确认个人的主体性地位,渐次成为社会变迁的潮流。个人逐渐摆脱对单位的单向依附、地域局限,逐渐获得到与单位、与各类组织、与政府的对话权,逐渐获得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日益平等的权利,个人自由获得了具有转折意义的扩展。
举要而言,如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又如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个人渐次取得不同区域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并逐步推动当代中国向迁徙自由、居住自由发展;还如,个人渐次取得城乡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再如,个人自主择业和创业渐次成为就业的主流,成为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承认个人努力在个人应得所得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新时期社会公正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它意味着社会公平内涵,已经从过去主要注重结果公平,转变到首先要求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收入分配从一元转变为多元。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个人收入从劳动所得一元发展到所得来源多样化、多元化,反映了1978年以后收入结构和社会分配方面的巨大变化,构成了新时期社会公正的一个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我们要肯定这种变化的主要方面是非常积极的,是可以持续的,但是也不能轻视发展中暴露的或积累起来的问题。现在看来,市场经济的自然分化功能是难以避免的,市场经济在给我们带来空前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把繁荣背后的另一面,即人们获得发展成果的不均等性、不平等性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
第一,部分公民的权利义务不对称问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简单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其中政治权利又是最基础的,因为它对于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有决定性影响。现今“人民”的内涵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其特征是从“同质化”转变为“异质化”,利益细分化成为现实,利益冲突日益明显,公共政策对人们的利益损益的关联度很高,这种状况就更需要在公共决策中让各相关利益群体(增益群体和损益群体)有切实的话语权,让他们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然后才整合成政策产品。
但我们的决策体制尚未完全改变“自上而下”的主导路径,公共决策脱离草根民意的漏洞很大。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少掌握各种政治资源、政治上缺乏表达的群体(主要是普通工农)。社会上热议的种种利益受损问题背后实际上都存在政治弱势的问题。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权利得不到保障却被迫承担为改革为经济效率牺牲的义务),成为当今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他们有时候只能选择体制外维权的过激方式: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因子,反过来进一步遭到政治排斥。
第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目前关于分配不公的界定非常复杂,主要有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收入分配不公两大类。比如,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资产,其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人民,例如应当有一部分作为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劳动者不是像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者那样以无产者的身份进入市场的,他们是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共同拥有者,如果产权改革不考虑这一点,那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
现在关于中国基尼系数的各种数据已为人所熟知,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大致在3∶1到6∶1之间,仅次于南非和津巴布韦,名列世界第三。而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在大致相同的历史阶段是世界上最快的。
在这里还要着重指出的是,政府应该直面目前中国劳资关系的不平衡,承担起调节劳资分配、保护劳动的职责。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具有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体制的适度调整,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是由于资本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以及资本的稀缺性,势必使其在分配中占据有利位置,使资本的贡献效应被放大;又由于中国普通劳动力的富余状态,也自然使劳动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劳动要素的贡献得不到合理体现,其分配份额被挤占。中国目前劳资关系客观上的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这对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贡献率是巨大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切实保护劳动,确保劳动在资本的强权面前能够得到应有的分配份额。我们有两种干预方式: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加强社会立法;二是发挥我们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团工会活动和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社会政策滞后问题。
根据一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社会政策是在市场机制之外,维护和达成社会公平的法律政策体系。社会政策的内容,有一部分是干预和规范“一次分配”的立法,如最低工资制度、累进税收制度等;主要部分是确定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立法,其核心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公共交通等)。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的福利待遇是与城乡分割的格局和单位劳保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社会政策没有从国家的宏观政策体系中单列。社会保障在过去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在今天仍然是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性内容;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所需要的财政能力、制度化能力相对欠缺;中国还是一个城乡长期分割的社会,社会政策的(城乡)非同一性特征明显,欠账严重。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目前社会政策供给严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同经济政策地位不对称,滞后明显。
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策侧重于解决经济效益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它体现经济生活中的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社会政策则主要解决再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要体现社会公正问题。对于一个健全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强调经济政策而让社会政策长期缺席,那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结果很可能是少数人受益而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生存无法保证。我们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首先就要使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对称平衡,互相弥补互相促进。
现阶段中国社会政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东西在探索之中。例如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领工资的劳动者,但是缴费率严重偏低(大部分“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并不愿意缴费),年年收少支多,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帐化。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无法持续的,一来侵犯了养老金缴费者的基本权利,二来政府负担太重,潜在风险较大,而且公平效果并不好,因为这个制度并不覆盖农民,政府补贴越多,城乡差距越大。要研究为什么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愿缴费?是否存在法律强制性不到位?缴费者的权利义务不相称?
又例如医疗卫生体制的过度市场化问题:医疗单位本来承担的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功能严重退化,医院商业化,公众因病致贫、看不起病的情况非常严重,加重了贫富差距。有医疗保险者(约占城镇从业人口的1/3)尚且没有安全感,更不要说在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而瓦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全面推开,政府的医疗服务实际上是空缺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险的问题在于政府包揽一切,占据了市场机制原本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福利)服务的问题在于政府退得太远,政府把责任基本推给了市场。[1] 这个看法很有针对性,值得深思。
中国社会政策面对的任务之复杂、之艰巨,举世无双,利益冲突、观念相左、人口压力、劳动力过剩以及全球化所导致的国际压力,使中国社会政策可选择的空间十分狭窄。我们不期望一夜之间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但是理清头绪,权衡轻重,循序渐进地完善社会政策,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公正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四,社会分化和精英结盟问题[2]。
市场经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目前社会分化的主流是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但是某些分化组合却是扭曲的社会现象,它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应该引起重视。
例如庞大的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尤其是中国主要社会群体——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不能不是一种质疑。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会有一个低收入群体,其成员主要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者,西方国家还有少量不愿工作的自愿流浪者。但中国的问题在于,不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老弱病残的低收入群体,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庞大群体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其大量成员处于收入低端,在经济关系中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能力。
工人农民还成为环境破坏的最大受害者。所谓“三废”(废气、废水、废料),一线工人和当地农民是直接受害者。这是中国实际上存在的环境灾民,他们在基本谈不上劳动保护的条件下做工,他们的饮用水是被污染的,他们呼吸着废气粉尘。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因为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老百姓群情激昂,矛头直指政府。
又例如人们比较警惕的社会精英的“利益结盟”的不良苗头。
由于社会进步进程,自然地产生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精英群体的出现是正常自然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无论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公正的角度,精英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精英们承担了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的各种管理、创造性事务,他们的知识、能力、判断、选择、规划和操作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说明自古以来精英就是很重要、很宝贵的。从公正的角度看,精英们只要是遵循机会平等、能力原则而取得较高社会地位的,就是合理的,对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他们的成功给那些位置较低的人们作出了示范,推动他们努力工作,有利于社会整体创造力的提高。
但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精英群体不仅应该是开放的,各类精英的社会功能应该有清晰的边界。比如政治精英的功能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他们掌握的是公众委托给他们的公共权力,应该主要体现公共性。经济精英的功能是组织生产,投资经营,创造财富,他们理应保持市场性。知识精英应该体现科学性、独立性,这样他们才能保持良知和清晰的头脑,承担起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开发创造功能,并成为社会的良心。
精英们由于在掌握各种资源方面占据优势,一旦出现相互之间不适当的功能混淆,利益结盟,那么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往往受到侵占。比如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结盟,经济精英就可能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取利益,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性;政治精英公权私用,设租寻租,政治腐败、金钱政治、官商结合等都会接踵而来。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结盟,学术、科学就将御用化、商业化、伪科学化。理论家、学问家也是不应该由政治家来担当的,“有权就有理论”、“有权就有学问”是不正常的。
大量特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显示中国社会分配结果已经有失公平,如果任由不同精英借助社会强势互相利用、利益结盟的情况发展,中国社会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必将无法保证,进而进一步加重结果不公平。这种社会分化将日益导致社会隔阂,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将因此受到实质性损害,最终可能使中国的现代化事业遭到破坏。可以稍觉安慰的是,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对大量工人农民生活质量低劣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警觉,专家建议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要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保问题(高尚全,2005),中央政治局已专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提低”已确立为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原则。社会上对精英阶层利益结盟问题的抨击也日渐深刻,有关的法规制度正在完善化。但是这仅仅是开始,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遏制社会强势集团通过利益联盟垄断话语权、决策权、分配权,加快社会公正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
笔者在结语中想对中国社会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说几句。
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效率问题应交给市场,由市场竞争、市场调节去解决;而公平问题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公平问题不能由市场自行解决,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加以规范和干预。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不过它应对的主要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难以简单套用上述观点。
一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这种推动又是在体制转轨中实现的,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一波波自上而下的由经济体制改革所释放的能量。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自上而下改革推动,很难想像今天中国可以取得如此骄人的发展成就。现在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还未实现,我们在全球化态势面前经济发展任务仍然紧迫而艰巨,因此中国政府不可能不管效率,不可能根本改变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战略。
二是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中也包含着诸多现代社会公平内容。效率并不能与公平截然分开,提倡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工作获取较多的报酬、允许人们通过投资经营获取风险收益、保护有才干有能力有贡献者取得相应回报,是公平的。实行分配中的效率优先原则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在自主参与、平等竞争、合法经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基础上的大部分结果不平等,仍然是一种(比例)公平。应该看到27年来分配制度改革所释放的民间活力,中国新时期的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有这种“公平”的贡献,今天更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公众正沿着这个方向自主创富。因此不能说中国政府在注重效率的时候放弃了社会公平,它也在努力构建适度的公平,只是有一些事做得不够好,有一些事情基本没有做好。
今天的许多问题是经济发展起来以后逐渐凸现的,现在中国社会的公平需求已经迥然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这个变化本身已经说明我们在进步。现在社会各界议论和思考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种种不足和缺失,这是好事。我们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对发展观和政府职责进行深刻反思,避免单向思维,正确应对一系列两难问题。在社会显著分化的今天,切实进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调整。同时,立足于更长远的考虑,将社会公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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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 通常一个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论文: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改革来解决
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面临着国内矛盾凸显期与国外摩擦多发期的交织,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他们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上纲为崇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恶果,加以批判和否定,似乎又面临一轮改革“姓社姓资”争论的轮回。
我们应当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正确观察、分析当前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否定改革开放就曾经成为一股甚嚣尘上的思潮。在这个历史紧要关头,邓小平一锤定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当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四大全面贯彻执行了邓小平南巡谈话的重要精神,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能有今天的大好局面,广大人民群众能过安定幸福的小康生活,完全是与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
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目前群众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有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的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权力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以及卫生、教育、住房改革中出现看病贵、上学贵、房价高、就业难等问题。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本着与时俱进和务实解决现实问题的精神,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其本质是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坚持改革为主线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定能逐步统筹解决城乡间、地区间、贫富间的差距问题,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问题,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解决对外开放与对内发展相协调问题。
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贫富差距的问题,不是因为市场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因为市场化过程中因权力之手的介入,让有些人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暴富起来。借助行政权力致富,损害弱势群体,恰恰是旧体制的弊端造成的,怎能责怪市场化改革呢?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问题的产生和扩大,也并非改革的错误;恰恰相反,是改革遇到阻碍,难以深入、难以到位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大阻碍,在于既得利益层使改革的整体效率曲解成“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让“权钱交易”通行无阻,越演越烈。历史已经证明,“让部分人先富”是英明的战略决策,“效率优先”对于突破旧体制,激发解放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部分人富裕起来了,也使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水涨船高”到人均1500美元左右,贫困人口从当初的3亿多人减到目前的2000多万人。这表明整个改革开放的“效率优先”旗帜上,也写着“公平”二字。缩小贫富差距,不应当是人为地压制致富,而应当通过平等的权利保护和提高穷人发财的速度。改革目的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仇富”情结无助于缩小贫富差别,不利于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现代工商文明浅显的道理。
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公共品是指政府为民众提供的社会服务,如教育、文化、住宅、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在“端起碗吃肉”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放下筷子骂娘”凸显了。“骂”什么呢?“骂”土地被征占、旧房被拆迁,“骂”教育医疗收费太高,“骂”买不起住房、找不到工作,“骂”贪官太多、司法腐败,“骂”治安太乱、安全无保障,“骂”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办事不民主,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正是社会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公众越来越需要一个高效、廉洁、平等参与、公平透明的公共领域。
显见,改革中诸多问题和矛盾的真正焦点,在于体制转轨中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了不公平。行政性资源(尤其是公共品供给)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成为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突出因素。权力市场化也对改革本身产生严重扭曲。在一些本不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出现了利用市场化牟利的“假改革”,而在一些应该大力推进市场化的领域,市场化改革却步履维艰。
仅以土地市场化为例,地方政府几乎排斥了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参与交易的权利,直接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从而使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成为最大的获利者,使使用权拥有者的农民、居民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城镇拆迁和农地征用环节的大量民事纠纷,深刻反映了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征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政府在土地要素市场化中功能定位及权力运行程序的缺陷。
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深层次体制因素的表现,尤与行政管理体制息息相关。2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比较多地在技术层面上效仿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形式,而较少吸取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内容。特别是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不仅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还涉及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问题。因此,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书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被列为各项改革之首,并首先突出解决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垄断专权问题,以此打通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通道,实现市场经济完整推进。从职能上说,政府应当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把公共资源、公共品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公众服务分配,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结构的大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认识多样化,因此要在深化改革中调整利益关系,遇到的阻力必然更大。改革的深度、广度、难度、复杂度都在增加;而我们在思想上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往往跟不上形势的变化,遇到问题往往做出意识形态的极端判断,把问题归罪于改革。有人以个案来否定改革全局,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判断,坚决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局,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实践,是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否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改革还需要完善,市场经济要走向成熟,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是人心所向,发展市场经济是大势所趋,加快发展经济社会是众望所归,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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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指美化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造型艺术。它的突出特点是物质生产与美的创造相结合,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并具有审美特性,为造型艺术之一。也指以美术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通常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不同程度精神方面的审美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当代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的反思与深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当代工艺美术理论研究从20世纪初便开始兴起,建国之后更是在理论建设发面有着长足的进步,“实用美术”观点、“工艺文化本元论”以及现代设计观念等观点纷纷出现,对我国当代工艺美术理论研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我们现在研究工艺美术理论有着很好地借鉴意义。
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在中国工艺美术史上是个承上启下的阶段。随着1956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成立,中国当代工艺美术理论研究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带动下,中国当代工艺美术理论研究和工艺美术历史研究在借鉴20世纪二三十年代观点的基础上不断深化,陈之佛、庞薰?、王朝闻等学者也纷纷对中国工艺美术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对以往的工艺美术观点进行兴革,形成了一批赋有时代特色的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成果。这种研究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分化,因此笔者将20世纪50年代――80年代作为中国当代工艺美术史上一个整体阶段进行阐述。
(一)“实用美术”观点
20世纪50年代――80年代的中国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关于工艺美术的定义、原则、本质、社会功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等方面,其中以陈之佛的“实用美术”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实用美术”观点强调实用与美的统一,要求工艺美术必须兼顾实用和美两方面的要求,工艺美术的落脚点必须放在真正服务于大众上。
长久以来,中国的工艺美术在宫廷工艺、文人工艺、宗教工艺、民间工艺四者的滋养下不断发展前进,各个历史时期的工艺美术也各具特色自成体系,但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工艺美术却真正进入了低谷。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大机器生产的产工业品大量涌入,这些产品的物美价廉使得中国传统的工艺产品备受打击,中国传统手工艺产业一落千丈。
辛亥革命之后,宫廷工艺体系解体,文人工艺、宗教工艺对中国工艺美术的影响日趋衰微,这时的中国手工艺产业以民间工艺为主导,开始向西方学习,引入大机器生产,各种手工作坊兴起,但由于其在工艺形态等方面并无改观,因此中国的手工艺产品仍然没有实力与西方竞争。与此同时,发端于清末的关于手工艺是“奇技淫巧”的狭隘观念迅速发展并影响深远。建国初期,工艺美术更是被许多人错误地理解成“手工艺”,使得“工艺美术”一词一直受到许多非议。
“实用美术”观点之所以能够成为20世纪50年代――80年代中国工艺美术理论的代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以往狭隘工艺美术观点的纠正。人类的生存要求决定了人类最基本的造物观念是要优先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衡量造物活动的最低标准便是是否能够实现衣食住行用的物质要求,即一件器物是否具有实用功能,在物质要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审美――才会应运而生。
在历史的发展中,尽管这种精神文化要求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不断提高,产生了以审美鉴赏为主的造物,但这种造物一旦脱离了实用要求的规范,那么它就失去了造物最基本的价值支撑,从而在以后的发展中失去动力,真正沦落为供少数人鉴赏把玩的“奇技淫巧”,其结果只能是消亡。“实用美术”观点将工艺美术从“奇技淫巧”中解放出来,对工艺美术造物的实用原则进行强调,把以往专注于审美的理念打破,将实用要求和审美要求放在等同的位置上,同时将工艺美术的受众由以往所认为的“皇室贵族”转变成普通大众,重新确立了工艺美术的地位与作用,对建国初期将工艺美术品与手工艺品或工业品相等同的简单划分进行驳斥,影响了中国现当代工艺美术发展态势和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的行进模式。
(二)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
建国初期,由于中国工艺美术产品体系发展不完善,因而市场受到西方产品的严重侵蚀。在这种情况下,大量西方工艺技术和审美观点被引入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产业遭到强烈冲击。“实用美术”观点认为当时的中国工艺美术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层面上,在引进国外的工艺技术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传统工艺技术的改良与开发,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艺人的素质,从而提高我国工艺美术产品的整体实力。“实用美术”观点在以往单纯重视产品“美”的基础上加入了“实用”的要求,并将二者的地位等同,这使得工艺美术真正融入大众的需要之中,确立了工艺美术服务于当时社会发展、经济实用的造物原则,对建国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实用美术”观点提倡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在把握传统的同时,按照现代市场要求对传统工艺形态进行改造。“实用美术”观点从理论上指出了中国工艺美术产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将传统工艺的发展与时代进步相结合,在中国工艺美术衰微之际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标支着工艺自觉时代的到来。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我国一方面积极开发国内资源,一方面积极引进西方先进技术与经验,在这种大环境下,80年代以后的中国工艺美术理论发展逐渐分化为两个方向:一个是对80年代之前的工艺美术的继承与发展;另一个是对80年代之前的工艺美术的批评与思索。虽然两个方向立足点不同,但二者都注重工艺美术的宏观建构,探寻工艺美术的文化特质,完善了工艺美术理论体系与学科构架,属于中国工艺美术理论重要的发展成果。
(一)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工艺美术的继承与发展
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工艺美术的继承与发展方面以张道一先生提出的“工艺文化本元论”(该观点被收于张道一论文集《造物的艺术论》中)最有代表性。 20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促使中国工艺美术从十年浩劫中渐渐复苏,工艺美术产业渐渐兴起,但工艺美术理论亟待完善。当时社会上普遍注重工艺美术的审美价值,认为工艺美术是一门类似于绘画、雕塑的“纯艺术”,忽略其实用价值,使得工艺美术日渐脱离大众需求,工艺美术产品日趋落后于西方,更造成国内对西方工艺品的盲目崇拜和模仿。针对这种情况“工艺文化本元论”指出:人类文化都是由最初的一种综合的、一元的文化形态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或分离,从而形成特定的文化类型;工艺美术是一种带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的本元文化,是实用与审美相统一的造物艺术。
“工艺文化本元论”对造物活动的本质规律进行了探讨,同时也为工艺美术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艺文化本元论”在深刻探讨人类造物活动的实用因素以外,更强调物化过程中对于精神文化因素的理解。我们不能单纯从物质性或精神性上探讨人类的造物活动,造物的核心价值便是二者的统一,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细致,造物活动必将随着社会需求而发生分化,产生所谓的“实用艺术”与“纯艺术”之分,当这种分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又不可避免地回归本元,这种分化与回归的最终目的便是适应生活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我们要将工艺美术放到整个造物的脉络中把握,将其实用性和审美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摒弃以往认为工艺美术是由实用性和审美性简单“结合”的论断。
“工艺文化本元论”不但从哲学领域为我们认识工艺美术的双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更将这个论断推广到整个艺术领域,并从文化学的角度出发,对艺术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行归纳。与此同时,与工艺美术相关的领域在这一时期也得到同步的发展,如民间美术、艺术学等,工艺美术的发展对民间艺术研究和艺术学学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工艺美术的批评与思索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促使中国打开国门相西方学习,“设计”一词也被随之引入,在随后的发展中,“工业设计”作为与“设计”相对应的学科在中国渐渐确定下来。在工业设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持续着对传统工艺美术的批评与思索,工业设计认为传统工艺美术观念过于老旧,阻碍了工业社会发展;认为工艺美术是一种以手工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手工艺文化,“无法与工业文明、商品经济的外部环境协调”①;发展空间过于狭窄等。与对工艺美术的批评与思索相对应的是这一时期工业设计理论的发展,其中以柳冠中的设计文化论最为典型(该观点被收于柳冠中论文集《苹果集:设计文化论》中)。
设计文化论对工业设计的概念、范畴、特征、目标等一系列要素都进行了阐释,认为“设计是协调诸矛盾因素的人类改造自然与自身的主动的创造行为”②,工业设计一切以人的需要为核心与出发点,是一种“创造合理的使用方式”的文化,柳冠中曾解释道:“合理的使用方式是工业设计的原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见证,也是人类社会未来的雏形。它包括主宰――人;对象――物;目的――生存。人是主导因素。‘使用’是指人的行为过程;‘方式’是人类文明、文化的具体化;‘合理’是审美标准。因此将为人(或人类社会)作为目的的行为,体现了人类的文明与文化水平,又合乎时代的审美标准,这就是工业设计的全部内容。”③
工业设计对工艺美术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为工业设计在中国的发展开拓了空间,使得工业设计能够迅速在国内立足并发展起来,1997年国家正式用“设计艺术学”取代了“工艺美术学”使得设计学科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总体来看,当时工业设计对工艺美术的批判还是有失偏颇的,张道一先生曾经激烈地批判工业设计:“在理论上豪言壮语、大话连篇,诸如‘设计哲学’、‘国土设计’、‘生活方式设计’之类,实际上连‘设计’的概念都不熟悉,更谈不上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理解,溢美之辞超过了本质性的分析;在历史问题上,割断了它与手工业的漫长联系,甚至把西方的‘设计运动一百年’当成了设计史的全部。”
④通过对比工艺美术和工业设计的主要观点可以发现,二者其实是殊途同归的,我们可以把工业设计看做是传统工艺美术在新时代的发展,所谓的“工艺美术”和“工业设计”只不过是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对造物活动的不同称谓而已。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艺美术理论也在产生着发展与深化,当代工艺美术理论在以往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特征,日趋注重专题性研究与大的理论框架下的子学科体系构建,同时工艺美术所涉及的范围逐渐扩大,一些新兴学科被囊括其中,当代工艺美术理论也在多学科、多角度的交叉研究中不断深化拓展,促进着在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的造物艺术的发展。
(一)设计理论的发轫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设计理论主要集中在设计造物的哲学、文化学含义上,并在随后的20年中发展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当代设计理论发展与以往相比,出现了较大差异。当代设计理论较多集中在对具体的设计行为的分析,如设计者、产品受众、产品流通、人机互动、设计教育、设计管理等方面,利用调查、实验的方法从工程技术角度对设计进行量化分析,注重产品的感性意象与学科间的互动,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理论研究逐步开始由普遍向特殊发展,在大的学科体系中构建出更为细致、专业、针对性更强的子学科体系,并以专题研究的形式,进行多学科、多角度的交叉研究。
笔者认为,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当代设计理论的发展必将与以下三点紧密相连:
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哲学、文化学意义上的造物与具体设计实践相结合,在利用普遍性规律指导与完善生活实践的同时,将在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方法引入理论的探讨之中,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实现设计的最终目的。
第二,有计划地引进和吸收西方先进的设计理论,将之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保持理论建构能与科技同步发展。
第三,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与发展,发掘中国传统工艺的价值与活力,将中国传统工艺理论与西方先进经验相结合,构建一套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艺文化理论体系,并将之介绍出去,促进理论的推广与传播。 第四,抓住信息化的时代特征,构建适合信息时代的理论体系,充分利用便捷的信息交流提高设计实践的效率与质量。
(二)工艺美术的学科互动
工艺美术理论的发展与学科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各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关于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所涉及的多学科互动,田自秉先生曾在1991年发表的《论工艺美术学》一文中指出:“工艺美术学已不只是单纯的美术创作活动的研究,而是一个与多学科相关联的交叉学科,它是一种围绕着物的美化和环境美化而进行的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互相协调的综合体。这些学科互相联系,彼此制约,共同影响。”⑤工艺美术的学科互动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工艺美术表现形式的分析,工艺美术作为一个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综合体”,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的发展、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人类审美观念的变化都囊括其中,任何社会需求或观念的变化都会在工艺美术的表现形式上有所体现,因此这就决定了工艺美术的发展必然是多学科、多角度共同发展的,我们对工艺美术的研究也必须从多学科、多角度的视野展开。
田自秉先生在《论工艺美术学》一文中还同时列举了当时工艺美术学涉及的学科种类,其中主要包括:“工艺创造学、工艺功能学、工艺美学、工艺科学、工艺经济学、工艺心理学、工艺信息学等。”⑥显然这个划分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工艺美术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艺美术理论的进步,现代社会的工艺美术所包含的范围越来越大,其学科的交叉性和综合性越来越强,围绕工艺造物的实用和审美原则,现代工艺美术所涉及的学科种类在以外基础上不断扩大,包括:哲学、美学、文学、文化学、历史学、传播学、符号学、社会学、心理学、人机工程学等方面,为我们研究现代工艺美术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促进了当代工艺美术理论的发展。
①柳冠中.普罗米修斯――工业设计,苹果集:设计文化论[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72页.
②柳冠中.当代文化的新形式――工业设计,苹果集:设计文化论[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17页.
③柳冠中.当代文化的新形式――工业设计,苹果集:设计文化论[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23页.
④张道一.不要亏待图案[J].设计艺术.2003(1).
⑤田自秉.论工艺美术学[J].装饰. 1991(03).
⑥田自秉.论工艺美术学[J].装饰. 1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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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文本是审美沟通中可以激发审美体验的符号形式与意义系统.一首诗.一幅画.一件雕塑等等,都可以称为审美文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高师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中的文本审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因文本本位意识和文本细读能力的缺失,目前高师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存在着与大学生文本审美能力培养相脱节的问题。作为文学教育的中心,文本审美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重视与实践。只有通过改革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等方式逐步培养学生文本审美的主体意识和能力素养,才能弥合现当代文学教学在实际效果与应该效果间存在的差距。
关键词: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文本审美;实际效果;应该效果
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开设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文学审美能力、想象能力和健康的心灵情感,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窘境:学生普遍缺乏对文学文本的解读能力,和文本始终无法进行审美层面的沟通与交流,文学审美心灵和情感始终无法得到开启和深化。也就是说,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在实际效果和应该效果之间出现了悖离。学生大多津津乐道于一些具体的文学史细节、常识和故事,热衷于外部文本的社会性、时代性因素,而完全忽略了对内部文本文学性的审美实践,将审美这一课程教学的主体推向幕后,降低了自身对于文学审美的吁求。
学生进行文本分析时,必须首先借助于对外部文本的前理解,这种前理解固然完善了对作家和文本真相的解读,却弱化了学生独立鉴赏分析文本的审美积极性。学生在面对陌生文本时十分茫然,不知如何走进文本内部,这种对于外部文本的强烈依赖性势必损害大学生文学审美能力的提高。如何厘清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与大学生文学审美能力培养之间两极悖离症候的发生呢?下面笔者拟从思维意识与操作方法两个层面作一具体探讨。
从思维意识层面来说,忽视文学文本的中心地位,忽略文学审美心灵的启蒙。这种文本本位意识的缺失是互见的,同时依存于教学主体和客体身上。
就教师而言,果鲁伯柯夫文学教授模式与目前文学研究时尚对教师文本本位意识缺失的影响很明显。1995年果鲁伯柯夫在《文学教学法》里提出了文学教学的整个过程:起始、背景和作家简介、研究课文的方式(包括主人公分析、艺术手法分析、作品结构、文学语言等)、结束、总结、巩固知识、考查等。这种苏联文学教学模式对当时的中国中学语文教学产生了很深刻的影响,并拓展至大学文学教学范畴内。无疑,它有其合理性的存在:由外部文本进入内部文本,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契合作者的期待视野,较为全面地探讨理解文学文本的外部意义和内部意义,生成深刻的文本记忆与意义联想。作为这种步步引导预设的教学模式的受众,学生在审美体验过程中一帆风顺,不需要主动付出积极的思考与揣摩,迅速与教师达成共识,形成既定的审美感悟。
不少教师在讲授《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选》课程时采取的还是这种传统的果鲁伯柯夫文学教授模式,往往花费很多的力气和时间去讲述作家的生存环境及作品生成的时代精神、作品的思想意义,对于作品的精神实质和艺术特征则说得太少。这种颇具故事性的讲述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课堂气氛活跃。一旦受到学生的认同,教师容易把这种教学方法经典化,成为课堂教学的一套标准和范式;但是学生内心深处的审美自觉和审美感悟无法被唤醒。此外,大学教师在教学的同时亦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去搞科研,而在当下的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纯粹的文学审美批评逐渐成为一种稀有品,漫溢于人们视野的都是文化、现代性、后现代性、身体、政治寓言等等修辞。类似修辞的运用成为研究界的一种时尚,隶属于文学文本审美范畴内的主题、形式、叙事、隐喻、表现等等修辞则越来越被疏远,“这种文学研究被‘空洞化’的现象值得警惕。作为教学者与研究者身份于一体的现当代文学专业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时,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种轻审美、重文化的思潮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当代文学教学亦陷入了空洞化的困境。
就学生而言,中学文学审美教育本来就存在一些缺失,加上现在特殊时代精神的影响,已经把大学生与文本之间的距离拉得越来越远,学生对于文学审美变得越来越陌生。现有的轻审美的文学教授模式只能让大家满足于对文本外部意义的接受,文本本身的审美特征及其价值被一带而过。作为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往往会把这种经验带入中学语文教学的课堂。所以会经常听到一些招聘学校的抱怨,如某次试讲时应聘学生讲《故乡》,都一节课了还没有进入正题,她把时间都花在对鲁迅及鲁学的介绍上了。纵横捭阖,侃侃而谈,看似知识渊博,实则背离了文学作品教学的精神实质,是一种空谈。中学与大学文学教育如此的恶性循环,所造成的审美缺失可想而知。现在不少高校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研究生复试时重点突出的就是作品的阅读量,提出的问题非常细致,甚至涉及到文本中的细节,如《秋夜》中对枣树的重复性表达的意绪、《棋王》中王一生叹气的情感意味、《古船》中隋抱朴向何处求索人类苦难的根源等等。毫无疑问,把握住了这些细节,基本上就把握住了整个文本的精神内涵。
从操作方法层面来说,文本细读能力极度缺乏。细读文本是进入文本内部世界和人物心灵的重要途径,细读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主体审美水平的高低。由于在大学教学中存在着轻文本的倾向,细读作为一种审美方法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作为一种能力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大学生即使意识到了文本的重要性,但是面对陌生文本时,还是无从下手,不知如何找寻审美的切入点,在写评论时往往喜欢打擦边球,始终摸不到作品的内在精神。细读需要一定的叙事和审美批评理论知识的积累,这种积累对于文学审美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当下现当代文学教学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单向度的引导,引导学生直接介入文本,直抵作品的精神实质,固然痛快,实际上遏制了大学生自主思考及求索的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更重视细读方法的引导,这样一来即使在教师缺席的情况下,学生也依然能够理性介入文本,做出有效地分析与解读。
那么,当下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该如何去努力改进,以实现现当代文学教学实际效果与应该效果之间的重合呢?为此,笔者深入南京师范大学等相关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组进行调研,结合调研单位的科学经验和规范,试着提出几点具体实际的想法,以就教于方家。
首先,改革课程体系。本人所在课程组负责人傅瑛教授针对中文系学生进入大学以前课外阅读量小、文本分析能力匮乏的现实,率先提出了建立“先导课”(中国现代、当代文学作品选读)、“基础课”(中国现代、当代文学史)、“专题课”(专业系列选修课)的设想,其中作品选108 学时、文学史108 学时,并在本科生中试行,经过近8 年的实践,特别是近5年来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目前已大见成效。课程体系改革注重文本阅读,一年级“先导课”强调以作品阅读为主,重在引导和分析,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结合,反复强化学生对文学作品解读分析能力的培养;二年级“基础课”和三年级“专题课”强调学生历史意识和问题意识的培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文学史和文学专题的讲授中仍然突出文本审美之于现象研究的重要性,突出“基础课”、“专题课”是对文本审美的全面深化和拓展,从而构成了一个文本审美能力培养的有机机制。这种培养机制重视文学文本的中心地位,强调文学传播、文学消费都是基于文学生产层面上的延续性现象,文学史研究、专题研究都是基于文学文本层面上的拓展性研究。应该说,这是应对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与大学生文学文本审美能力培养之间脱节问题的较合适的策略性选择。
其次,改进教学方法。作为高校专业培养计划的一部分,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课时毕竟有限。有很多老师反映,在目前课时设置中想完成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讲授,会显得比较仓促。通过专题课,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但纯粹时间上的增加,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这就促使我们在教学方法的改进上下工夫,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里,笔者试着提出两种文本审美方法:“四步阅读法”和细读引导法。
温儒敏在探讨如何消除读者与历史经典之间的隔膜时,曾提出一个“三步阅读法”,即第一步直观感受,第二步设身处地,第三步名理分析。受此启示,笔者认为在培养学生文本审美方面可以四步走:直观感受———细读文本———知人论世———名理分析。第一步直观感受,引导学生直接介入文本内部,作积极思考;进而展开文本内部的细读,实现理性审美;在此基础上,知人论世,经由外部文本的引导,实现文本外部与内部理解的熔铸;从而真正完成文本审美的感性与理性经验的综合。四步阅读法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由感性到理性的发展过程,重在强调理性的二度介入:第一次文本内部的理性审美,第二次文本内外部相结合的理性审美。理性的二度介入,一方面既可以锐化学生独自面对陌生文本审美的感悟力,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学生文本审美的理性升华。
我们说,四步阅读法侧重于文本审美过程的引导,而细读法则着眼于文本审美的技巧范畴。现在也有不少人提倡文本细读,出现了陈思和、王晓明、蓝棣之、孙绍振等等一批学人的文本细读成果,但专业性的细读与课堂教学毕竟又不是一回事。如何在课堂讲授中给学生养成细读的良好习惯,是文学教育教学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考虑到教学的实际特点,还是应该侧重一下细读技巧的培养。教师应该打破“主题思想+艺术特色”的笼统概述,具体细致地引导学生如何介入文本,譬如主题多义性、结构、节奏、声音、作者与叙述人、悖论等等审美关键词都是介入文本的重要提示。这种关键词引导法对于缺乏相关叙事学理论基础的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反复困扰他们的就是,面对陌生文本,到底选择怎样的切入口。那么,在作品选课程的讲授上,就不能仅仅满足于将文本告诉学生,而是要学生知道为什么这样告诉。
当然,方法不是一元的,我们还可以尝试其他能够提高学生文本审美能力的教学方法。笔者在进行作品选课程教学时,就某些文本’ 譬如《阿(正传》、《百合花》、《铁木前传》等,要求学生细读后预先进行综述性研究,这种对于文本接受史的研究能够深化学生对于文本的审美理解,同时也会增强其审美感知力。
第三,创建日常训练与综合考核模式。课堂讲授时间毕竟有限,对文本审美能力的培养而言远远不够,我们应该努力去创建一种日常训练与综合考核的良性模式。日常训练方面,通过开设《文学评论与写作》、《文本细读训练》等选修课程,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选择现当代某些细读的经典文本作为范文,引导学生学习、借鉴、比较和创造。综合考核方面,改进考核内容和形式,祛除死记硬背的弊病,灵活出题。譬如作品选课程考核,可以采取作品鉴赏分析的形式,但并不一定都要以单篇论文来完成,亦可以几个片断、两三个细节、一两个人物的分析形式进行。文学史课程考试,可以试行开卷,文本分析的内容应该占一定比重。
我们深知,问题的提出固然重要,后期的改革与实践则是重中之重。目前现当代文学领域的一批研究者正在做着普及和实践这种理念的工作,其中有很多处在教学第一线。相信他们的努力一定能够为我们提供更多具体有效的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合现当代文学教学实际效果与应该效果之间的差距
[1]果鲁伯柯夫. 文学教学法[M]方拯, 等, 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
[2]温儒敏.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的“空洞化”现象[J] 文艺研究,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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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历史的画卷翻到20世纪的时候,伴随着五四运动的滚滚春雷,东方地平线上古老的中国终于迎来了民族复苏、嬗变与奋起的新时代。产生并发展于社会大变动与民族大奋起背景下的中国现当代文学,也随之奏响了中华民族现代文化中最激越、最华美的乐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引导学生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树立科学的文学史观,培养学生开放的思维视野和文学性思考能力,从而建立系统性知识结构。
[关键词]文学史观 文学思考 系统性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高职类院校语文教育专业的主干课程。它不像本科教学分得那么细,而是把现代和当代合为一个板块,把史料和作家、作品介绍揉进一本教材,这就给教学带来了难度。笔者结合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就如何使学生将知识内化为判断和把握事物的认知能力,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还原历史场景,尊重历史事实。既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以当代人视角解读历史,又不能机械地用当代人的评判标准苛求前人,实事求是地对各种文学现象进行定性定位,从而做出科学的价值判断。如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毫无疑问,是一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经典文献,对于指导我国数十年文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讲话》毕竟是六十多年前的一部文献,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局限。其中有些观点在当时是正确的,是先进的,而拿到现在看,则是过时的,甚至是错误的。在教学过程中,如果纯粹用当代人的评判标准去解读文本,肯定会产生历史的错位,必须把学生的思绪引导到20 世纪40 年代初那个炮火连天的特定历史场景中,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体验一个政治家、战略家对文艺问题的严肃思考。
让学生进入历史并不等于沉溺于历史,还要让学生跳出历史回到当代,站在当代人的角度重新审视历史,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乎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判断。如毛泽东提出文艺要“为工农兵服务”,这在当时是正确的,因为工农兵占人民的绝大多数,是民族抗战的中坚力量,把文艺服务的侧重点向他们倾斜完全是应该的,这样提有利于抗战。然而,这种提法拿到现在显然过时,因为现在是和平建设年代,文艺的服务面应该更宽,所以邓小平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毛泽东在《讲话》中谈到艺术的典型性时,强调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在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体中,又强调共性和普遍性;在谈到文艺创作题材时,强调宏大叙事,强调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从而无形中忽视了作家、作品和人物塑造的个性化要求。站在文学的角度,这无论如何也是理论上的缺失。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偏颇或缺失,放在特定历史环境中却是可以理解的。众所周知,毛泽东《讲话》发表于1942 年,正处于最艰苦的抗日战争相持阶段,需要动员全民族的力量抗击日寇的侵略。在那样一个时代,个性必须融于集体,个人意志必须服从国家意志,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战争。毛泽东对文学的要求,强调塑造人物的共性和普遍性,强调宏大叙事、集体主义和英雄主义,是完全正确的。至于作家、作品和人物塑造的个性化要求,在民族解放战争的大背景中就相对不那么重要了。
学生通过历史—当代—再历史—再当代反复的思维转换过程,对历史上曾经发生的文学现象终于有了全面的、科学的把握。类似这样的教学难点,只有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才能破解,破解的过程,就是对学生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过程。
一部中国现代史,是一部民族的苦难史和阶级的压迫史,也是一部民族解放史和阶级斗争史。中国现代文学是中国现代历史的艺术再现,中国当代文学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形象记录。20 世纪30 年代左翼文学,就是体现这一特征的最典型的文学现象。在该段历史中,左翼文学盛行,马克思主义逐步取得主导地位,左翼文学在同国民党文化围剿及自由主义思想斗争中取得胜利。在创作实绩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如茅盾“社会分析小说”的创作,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他的鸿篇巨制《子夜》,就是用文学的方法,通过对艺术形象的塑造和对20世纪30 年代初中国社会风云的再现,回答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命运和前途。让学生学习这门课,要抓住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发展和中国社会革命的发展紧密相连这一最显著的特征,正确认识历史,科学把握历史,从而激发学生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雄心壮志。然而,仅仅认识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中国现当代文学不仅是中国现当代社会发展历史的形象记录,同时也是一部现当代中国人的心灵史。
左翼作家们善于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关照生活,由于政治的原因,他们恰恰忽略了从艺术的角度对人的心灵史、人性史的关照。这一点缺憾正好被其他作家所弥补。对与左翼文学相对立的自由主义文学这种文学现象应怎样处理,在传统的教学中,在充分批判的时候,没有勇气对其合理的部分进行科学评价。其实,以京派、海派为主要创作群的自由主义作家们还是为中国现代文学做出了很大贡献,虽然他们不屑于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反映生活,但他们善于从人性和伦理的角度挖掘人的心灵奥秘,为中国现代文学的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引导学生认识中国现当代文学与中国革命事业紧密相连这一特征时,必须让学生同时把握心灵史、人性史这一特征。既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左翼作家的创作,突出文学的宣传教化功能,在中国革命事业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还要使学生认识到左翼文学过分夸大了文学的宣传教化作用,造成文学的功能尤其是人文和审美功能的缺失,在思想上导致极“左”思潮的泛滥,在表现手法上出现公式化、概念化和政治图解非艺术化倾向。既要让学生看到作家作品所反映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云,还要引导学生进入作家作品所建构的艺术世界,进而窥见作家创作时的内心世界和作品中人物的内心世界,使学生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脉搏,在解读文学史的同时,解读人的心灵史,解读由共性和个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构成的人性的存在史。这才是科学的、完整的文学史观。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在不断吸收中国传统文学精华和外国文学新鲜血液中成长的,是世界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该学科的教学,不仅要引导学生学进去,还要让学生跳出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积极扬弃论,既不能走复古倒退或崇洋媚外的极端,又不能关起国门、割断历史。引导学生汲取历史教训,反思历史失误,养成多元视角审视历史的思维习惯,培养学生开放的思维视野。要让学生站在历史的高度和世界文化的视野,用科学的、多元的、创新的、开放的态度把握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精髓和脉搏,不断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水平。
要引导学生处理好兼容并包与“个体化理解”的关系。我们知道,真正为中国现代文学注入新鲜活力的,是包括西方伦理主义、人本主义、民主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文化在内的外来文化。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有它的两面性。中国现当代文学在吸纳外来文化的同时,并没有培养出自己独立生存的能力和品格,造成先天的对政治文化现实、世俗文化现实、文学文化现实的依赖性症候,造成20 世纪偌大中国除鲁迅之外难有作家和世界级大师比肩的尴尬。正如吴炫教授所说,“如果要问20 世纪中国文学艺术与西方文学艺术的差距体现在那里,那么我想说,正是在‘个体化理解’的程度上,我们很多作家不能从文化批判走向人类批判,进而也就不能对中国文化的问题进行独到的理解。
如果说20 世纪80 年代中期的新潮文学作品普遍缺失‘个体化理解’,那么我想说,20 世纪诸多重要的作家,如巴金、茅盾、沈从文、无名氏、王蒙、汪曾祺、贾平凹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体化理解’缺失的问题———这不仅影响着中国20 世纪文学艺术的‘艺术性’,也影响着20 世纪中国文学艺术世界级经典作品的诞生”。对教材的分析,并不是要用历史虚无主义误导学生,而是要通过对具体历史现象的分析,培养学生用开放的态度认识历史,用“个体化理解”的标准解读历史。这是现当代文学教学中一个最大的难点。
解读作品固然可以运用历史学、文化学、伦理学、哲学等社会学科的知识作为理论支柱,但其他社会学科的思考永远代替不了文学的思考。文学的思考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1. 整体性特征。所谓整体性特征,就是从整体上把握文本的解读。如巴金早期创作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但我们绝不能让学生完全从无政府主义的角度去解读他的作品,而应该从反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去整体感受作品。同样道理,郭沫若的《女神》明显受泛神论的影响,但我们绝不能误导学生用泛神论的理论去死抠《女神》中的每一首诗,而应该从整体上感受诗人追求个性解放时那种火山爆发式的激情。
2. 多向性特征。文学欣赏绝不是数学中的1+1=2,而是大于2的关系。一个好的文本摆放在学生面前,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如《起死》这篇小说,它的显性主题是对庄子相对主义哲学的文化批判;隐形主题表现了鲁迅把“铁屋子”的人唤醒之后却让他们无路可走的痛苦;如果再细细地解读文本,还会发现先生面对死亡的那份坦然、淡然和超然的态度。在讲到现代派的作品时,尤其是现代派诗歌,往往能从一个文本中衍生出多个题意的解释。“横看成岭例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经典的文本,能从不同的角度,给人以不同的审美愉悦。一堂成功的课,在师生积极的互动中,往往能够通过对一部作品的研讨中,品咂出不同的味道。
3. 自圆性特征。对文学作品的讲解和解读,必须以教材为蓝本,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师生对文本的理解,一般来讲,要符合作家的创作原意,但作家的创作原意与文本的客观审美效果并不都是完全一致的。如臧克家创作《老马》的原意,是要表现像马一样的坚忍主义精神,可是不少评家却把老马看成受压迫、受剥削的农民的象征。这种不符合诗人创作原意的观点反而被评论界广泛认可。其实,不少大师级的经典作品所表达的主题都不是单一的,这就造成作家创作文本的原意与文本客观解读效果之间的矛盾。教师在引导学生欣赏作品时,不要先入为主,不妨把作家创作文本的背景资料先“藏”起来,让学生凭着直觉去见仁见智,对学生的要求不必过高,学生只要能够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就可以了。等学生充分讨论过后,再把“包袱”抖出来,让学生接着讨论。总之,教师不要轻易下结论,结论让学生自己下,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
4. 超越性特征。如果把文学作品比做一列火车的话,作家和评家就是驾驭火车飞奔的两道铁轨。铁轨在支撑列车时发挥着相同的重要作用,而两轨却永远靠不到一起。解读文学作品和创作文学作品思维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评家主要靠逻辑思维,作家主要靠形象思维。评家对文本的理解既要源于作家的创作思路,又不能完全依赖于作家的创作思路。评家对文本的理性把握应该超越作家本人对文本的理性把握,在对文本的理性挖掘中,评家应该比作家站得更高,挖得更深。教师在讲解文学作品时,必须注意到这一文学性思考的特征,兼顾好作家、作品、评家三者的关系。
大学生与中学生的知识结构明显不同。中学生的知识结构侧重于基础性,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侧重于系统性。就大学生整体知识结构而言,是一个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以课程为单位,又分为若干子系统。中国现当代文学是中文类专业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学好这门课,必须对该门课程的性质、规律、特点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还要有一条清晰的史的线索。
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史料与作家作品的关系。史料即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整体性介绍,包括每个时间段的时代背景、文学发展的趋向、文学流派的形成、文学实绩的评价等,是形成该学科的知识框架。只有从整体上掌握该学科的历史知识,才能形成学生的系统性知识结构。而对于大专生来说,仅仅满足于知识的系统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知识的深厚性。教材好比一本详尽的导游册,要想让学生在该学科知识的山水中徜徉,必须按照教材要求,引导学生课外阅读大量作家作品。如果说史料是该学科知识的骨架,那么,作家作品就是与骨架紧密相连的血肉。没有骨架,知识就会凌乱,就不会形成知识的系统;没有作家作品,知识就单剩下一个干巴巴的骨架,就失去了底蕴,失去了厚度。只有把史料与作家作品紧密结合,才能形成系统而丰满的知识结构。因此,教师在授课时,一定要按照教材要求,引导学生尽可能更多的阅读文学原作,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师生之间的积极互动,才能把课上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对于高职类院校来讲,该学科的教学仅处于摸索尝试的初级阶段,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
[1]吴炫.穿越中国当代文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
解读作品固然可以运用历史学、文化学、伦理学、哲学等社会学科的知识作为理论支柱,但其他社会学科的思考永远代替不了文学的思考。文学的思考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1. 整体性特征。所谓整体性特征,就是从整体上把握文本的解读。如巴金早期创作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但我们绝不能让学生完全从无政府主义的角度去解读他的作品,而应该从反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去整体感受作品。同样道理,郭沫若的《女神》明显受泛神论的影响,但我们绝不能误导学生用泛神论的理论去死抠《女神》中的每一首诗,而应该从整体上感受诗人追求个性解放时那种火山爆发式的激情。
2. 多向性特征。文学欣赏绝不是数学中的1+1=2,而是大于2的关系。一个好的文本摆放在学生面前,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如《起死》这篇小说,它的显性主题是对庄子相对主义哲学的文化批判;隐形主题表现了鲁迅把“铁屋子”的人唤醒之后却让他们无路可走的痛苦;如果再细细地解读文本,还会发现先生面对死亡的那份坦然、淡然和超然的态度。在讲到现代派的作品时,尤其是现代派诗歌,往往能从一个文本中衍生出多个题意的解释。“横看成岭例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经典的文本,能从不同的角度,给人以不同的审美愉悦。一堂成功的课,在师生积极的互动中,往往能够通过对一部作品的研讨中,品咂出不同的味道。
3. 自圆性特征。对文学作品的讲解和解读,必须以教材为蓝本,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师生对文本的理解,一般来讲,要符合作家的创作原意,但作家的创作原意与文本的客观审美效果并不都是完全一致的。如臧克家创作《老马》的原意,是要表现像马一样的坚忍主义精神,可是不少评家却把老马看成受压迫、受剥削的农民的象征。这种不符合诗人创作原意的观点反而被评论界广泛认可。其实,不少大师级的经典作品所表达的主题都不是单一的,这就造成作家创作文本的原意与文本客观解读效果之间的矛盾。教师在引导学生欣赏作品时,不要先入为主,不妨把作家创作文本的背景资料先“藏”起来,让学生凭着直觉去见仁见智,对学生的要求不必过高,学生只要能够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就可以了。等学生充分讨论过后,再把“包袱”抖出来,让学生接着讨论。总之,教师不要轻易下结论,结论让学生自己下,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
4. 超越性特征。如果把文学作品比做一列火车的话,作家和评家就是驾驭火车飞奔的两道铁轨。铁轨在支撑列车时发挥着相同的重要作用,而两轨却永远靠不到一起。解读文学作品和创作文学作品思维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评家主要靠逻辑思维,作家主要靠形象思维。评家对文本的理解既要源于作家的创作思路,又不能完全依赖于作家的创作思路。评家对文本的理性把握应该超越作家本人对文本的理性把握,在对文本的理性挖掘中,评家应该比作家站得更高,挖得更深。教师在讲解文学作品时,必须注意到这一文学性思考的特征,兼顾好作家、作品、评家三者的关系。
大学生与中学生的知识结构明显不同。中学生的知识结构侧重于基础性,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侧重于系统性。就大学生整体知识结构而言,是一个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以课程为单位,又分为若干子系统。中国现当代文学是中文类专业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学好这门课,必须对该门课程的性质、规律、特点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还要有一条清晰的史的线索。
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史料与作家作品的关系。史料即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整体性介绍,包括每个时间段的时代背景、文学发展的趋向、文学流派的形成、文学实绩的评价等,是形成该学科的知识框架。只有从整体上掌握该学科的历史知识,才能形成学生的系统性知识结构。而对于大专生来说,仅仅满足于知识的系统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知识的深厚性。教材好比一本详尽的导游册,要想让学生在该学科知识的山水中徜徉,必须按照教材要求,引导学生课外阅读大量作家作品。如果说史料是该学科知识的骨架,那么,作家作品就是与骨架紧密相连的血肉。没有骨架,知识就会凌乱,就不会形成知识的系统;没有作家作品,知识就单剩下一个干巴巴的骨架,就失去了底蕴,失去了厚度。只有把史料与作家作品紧密结合,才能形成系统而丰满的知识结构。因此,教师在授课时,一定要按照教材要求,引导学生尽可能更多的阅读文学原作,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师生之间的积极互动,才能把课上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对于高职类院校来讲,该学科的教学仅处于摸索尝试的初级阶段,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
[1]吴炫.穿越中国当代文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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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向前发展,轻刑化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重要方向,一个重要的表现便是死刑罪名的数量不断减少。我国确立了逐步缩减死刑罪名适用的死刑改革指导方针。我国死刑罪名的废除首先从非暴力犯罪开始,毒品犯罪作为非暴力犯罪之一,由于其自身无被害人、不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特点,并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在毒品犯罪高死刑适用率的背景之下,毒品犯罪死刑的废除是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重要步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毒品犯罪死刑废除若干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对其争论由来已久。笔者借本文分析了毒品犯罪死刑废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分别从立法、司法、量刑制度的层面提出我国式的毒品犯罪的死刑废除,以不断顺应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
关键词:毒品犯罪;死刑废除;刑罚谦抑性
2014年6月26日,在新一度的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习与李对于毒品犯罪做出重要指示,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毒品犯罪作为一类高发案件,由于其适用死刑的频繁而引起广泛关注。笔者借此契机,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做以下几方面的探讨。
1.顺应世界犯罪适用的趋势
对死刑这一剥夺生命的刑种的适用源远流长,在古代的乱世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今刑事法的时代是一个逐步废除死刑的时代,尤其是对于一些实质危害性不大、罪不至死的犯罪,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该类犯罪的死刑适用予以取缔,以适应世界不断高涨的保护人权的大趋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毒品犯罪由于其自身独特的属性,其造成的实质危害性并非立法机关估计的那样严重,若将其广泛适用死刑又难以达到“其罪当死”的标准,难以服众。因此,应将毒品犯罪的死刑坚决予以废除。
2.符合刑罚谦抑性的要求
刑罚的谦抑性强调适用刑罚的必要性,包含着谨慎、内敛的刑罚适用理念。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对其认定应依据具体的情况,包括时期、地域、制度等等因素,即决定犯罪与否不易。毒品犯罪与特定的社会因素紧密相连,因此,将毒品犯罪一味地至于死刑的规制之下,正当性与合理性令人生疑。此处合理的规制手段应同具体的原因相联系,采取同社会因素无缝对接的办法,针对性的对于毒品犯罪予以规制。也就是说,此处死刑这一刑罚的适用并非居于主要地位,而应逐步废除甚至予以取缔。因为,对于犯罪的规制以必要性为基准。死刑这一极端的规制手段,应在毒品犯罪的规制领域率先予以废除,以符合刑法谦抑性的需求。
3.与我国刑罚改革的思路相衔接
我国的刑事立法在历次修订过程中,秉承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刑罚的配置日趋轻缓。在死刑这一古老的刑罚配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通过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死刑罪名在日益减少,尤其以“修正案(八)”最为明显,此次修法将经济类犯罪等为代表的实质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的死刑规定予以取缔。现今,我国的毒品犯罪存在定罪标准单一、死刑适用畸繁的不足,上文中谈到的改革亦是基于此。这一不足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正与我国的刑法改革相悖。因而,应着力解决这一束缚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道路上的桎梏,在毒品犯罪领域,进行死刑废除的先行先试的试点,从而为以后的整体取缔死刑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1.具有一定的思想与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保护意识已成“燎原之势”,具备相当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公众对于死刑的敬畏之心日盛,开始反思死刑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2004年出台的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人权的保护予以明确化,即是对于人民群众废死呼声的回应,为我国的刑事法改革树立了标杆,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废死的社会心理奠定了法治基础。
2.公众对于毒品犯罪的废死较易接受
同实质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相比,社会公众对于毒品犯罪态度形成极大反差,对其废除死刑并未触及社会公众那条敏感的神经,人民群众较易能接受。这源自该类犯罪并未触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公众的法益侵害并未达到紧迫性与严重性的程度。从危害结果来看,同严重暴力犯罪造成的人身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不同,毒品犯罪造成的类似法益侵害的程度较轻;且毒品犯罪并不直接造成上述法益的侵害,此法益侵害系由吸食毒品的行为造成的。从立法角度来看,毒品犯罪被纳入分则的第6章中,从章节的分配上可以看出,该类罪的侵害法益为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从当然解释的角度,侵害的法益并不包含人身法益。在构成要件上,毒品犯罪的具体实施者是在谋取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并非是基于侵害人身法益且更多的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因而,在毒品犯罪领域率先取缔死刑配置,遇到的改革阻力极小,改革成功的可能性极大。对于毒品犯罪危害存在认识误区的,应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巩固已有的思想成果。
3.其他的替代性刑罚较有效
一味对毒品犯罪施以死刑等刑罚处罚,并不能完全减缓日益严峻的毒品泛滥的形势。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刑罚手段来震慑犯罪难以成功。”甚至,毒品犯罪的死刑判决率同毒品案件呈正相关,死刑判决率的递增无形中增加了毒品犯罪的风险,客观上增加了毒品犯罪具体实施者的获利空间。从而导致了死刑判决率-获利-毒品案件高发的怪圈。
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作用效果并非长久;若用诸如劳役等处罚手段来对罪犯予以规制,以限制自由为代价,更具有长远意义,也是较为有效的规制方法。也有的学者认为,自由刑具有长久性,能将毒品犯罪实施者置于持续震撼。我国的刑事法对于毒品犯罪配置了财产性的处罚,然而这些立法显得较为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导致适用效果不佳。笔者认为,应破除对于重刑主义的盲目崇拜,逐步废除该类罪的死刑。废除毒品犯罪死刑并非对于该类犯罪怠于规制,而是要通过更加合理的规制手段进行规制。此处的合理规制手段包含了诸如财产刑、徒刑类的刑罚,这些处罚较重刑有着独特的优势,能够切实缓解上述提到的毒品判决怪圈。
1.立法层面废除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学界对于该罪的性质的认定主要由以下观点:
(1)法益侵害程度说。毒品运输行为所带来的法益侵害程度显著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
(2)单独成罪说。将运输毒品罪从分则的有关文本规定中剥离,创设新罪。
(3)取消说。对于运输毒品行为,可直接适用《刑法》第347条;或以该罪的帮助犯论处,因此不主张创设新罪。前述学者无一例外的认为将运输毒品的行为与走私等行为统一适用刑罚,有违刑法基本原则,造成处罚上的不公平。
大多数运输毒品的实施者为社会的底层人士,只是整个毒品交易链条的不起眼环节。其并非毒品犯罪的策划者或者积极参与者,同背后真正的“大佬”相比,其地位微乎其微,难以对大局产生实质影响。若将前述人员统一适用死刑,无疑丧失了刑罚的基本功能,对于真正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刑法所应有的作用。所以,我国在以后的修正案中应将这两类人群进行区别对待,对于这些背后产生实际影响的“大佬”处以重刑。
2.司法上限缩除运输毒品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严打”一词伴随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收效甚微,并未实现“严打”政策的初衷,甚至对于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为了维护失衡的社会秩序,需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作用。此处的“严”包含严密法网等等内涵,不同于“严打”政策。现阶段,若继续秉持“严打”态势,无疑会为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进程增加更多的阻力。
3.对于毒品再犯、累犯,在适用死刑时应谨慎
毒品的再犯与累犯情节是毒品犯罪适用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从重量刑情节。对于毒品再犯、累犯动用极刑手段规制时理应认真对待,不宜一具备法定数额标准时,就统一动用极刑规制。实际上,这也涉及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关系问题。毒品再犯的立法初衷系弥补两者之间存在的立法漏洞。所以,毒品再犯规制的重点应是弥补一般累犯无法规制的漏洞之处。而对于同时构成两者的类型,鉴于一般累犯阻却刑罚裁量制度的运行,规制手段更为严厉。故根据交叉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之处断原则,应选择适用一般累犯之法条。对于一般累犯阻却适用而应归属毒品再犯讨论的情形时,鉴于毒品犯罪的实施者所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已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前罪留给社会的印迹已逐渐消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在刑罚适用时应慎重适用死刑。只有对于同时应评价为这两种情形时,同时考虑立案标准所规定的数量标准时,才有死刑适用的必要,同时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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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思想,是有声的思想,应该成为一般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并进入中国思想史,创立属于自己的思想史分支学科;音乐还包含思想,音乐里的思想是一般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思想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以来,有很多学者都对音乐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出现了很多音乐史的杰出著作,还有些学者经常会以某个历史人物以及历史时期的音乐思想进行研究,但是这些零星的研究以及在个别领域取得的成果都无法代表中国音乐思想史的整体全貌,也没有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确立具体的学科。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以及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音乐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一种带有声音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受到音乐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以音乐思想史作为研究对象,创立独特的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中国音乐思想史属于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音乐思想史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品格。
事实表明,在汉语学术界,还没有建立一部具有现代意义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以,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在整个学术界都没有比较完善的音乐思想史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观念,在大部分音乐学院的课程安排上都没有中国音乐思想史这一重点课程的学习和研究,而是分别在中国音乐美术史或者是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稍微概括的讲述一下音乐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以及对个别思想流派、个别音乐思想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照学术界基本的通识可以将学科大致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对象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另外一种类型主要以问题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但是,在学科系统中缺少对音乐思想史的基本认识,所以很难建立第一种类型的学科对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又因为确立对象的存在是成立学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于真正意义的音乐思想史的具体问题拥有淡薄的意识,这也就造成第二种类型的学科也很难在音乐思想史中建立。在音乐史学界对于基本的音乐思想史这种学科的意识还仍然非常淡薄,即使是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却没能成立比较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考研究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学科归宿,并且存在个别研究却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进行描述。
从整体上看,仍然无法开展音乐思想史的研究,没有形成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思路,从音乐思想产生的前后关系进行分析,无法明显的展出音乐思想变化的具体线索以及学科具有的特殊性质。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音乐思想史研究缺乏基本的学科意识。虽然,目前大部分思想史著作都极少的对音乐思想进行论述,对于这些对中国思想史进行研究的著作,都对学者进一步研究中国音乐思想史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地帮助学者把握住中国音乐思想的具体内容,理解中国思想的重要氛围。无论是在理解传统音乐思想知识具有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还是这些思想史著作中蕴含的学术方法以及学术观点,这些内容都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
在强调以往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的重要价值以及意义的同时,不能彻底否认少数学者持有的个人观点以及某些精彩的见解,不能掩盖住学者想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他们也质疑了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对于中国思想史研究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传统学术界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非常淡薄,音乐学术界对于现代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音乐思想史迟迟不能作为专门的学科教育出现在众多学者的面前。
传统学术界之所以在音乐学术界比较淡薄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代在不断变迁,对于古代的传统知识早就成为了比较专业的专家学问。除了比较少的专家以外,传统的学术界已经脱离了现代的各种知识理论,现代的学者们也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甚至是音乐技巧的专业知识都并不了解。在现代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缺乏基本的了解,并且音乐学术界也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大部分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主要对象,按照一般美学的研究,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只体现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思想内容,音乐思想被认为是非常抽象、理性的,只注重对音乐进行研究,并没有把音乐理解成一种独特的思想形态。实际上,音乐是一种有声的思想,但是这种理解方式很少被人认同,人们无法全面地了解到中国音乐中蕴含的丰富独特的音乐思想,大部分音乐学者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兴趣,对这方面的内容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总之,音乐包含着一种有声的特殊思想,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比较浅薄,在音乐思想史的某些领域还都是空白的,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正确认识到各种问题和不足,逐渐建立比较系统的属于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才能不断完善音乐学术界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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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共识、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提升离不开协商民主持续发挥作用,从多角度分析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关系及其提升政治合法性的路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决策与政党执政以合法性的过程。为此,要将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辩论机制有效纳入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
改革开放35年来,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变革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民主法治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公民社会发育、民主意识与文化的形成,以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等。但是,中国的政治发展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协商民主理论,作为现代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党的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了全面阐述,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结合有关协商民主的阐述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作一粗浅探讨。
国内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无论是在译介和引入西方成果方面,还是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实践探索方面,无疑陈家刚教授是作出开拓性贡献的学者之一。根据陈家刚教授的研究,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学术热潮。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尔后众多的西方思想家都介入了对协商民主的讨论。根据陈家刚教授对国外研究进展的梳理,国外的协商民主研究一直以来都伴随着西方政治发展的过程,研究成果非常丰富。1996年,圣露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教授出版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7年博曼和威廉姆?雷吉(William Rehg)合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Jon Elster )主编的《协商民主》,2000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约翰?德雷泽克(John S. Dryzek )教授推出了《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2002年南非开普敦大学哲学教授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 发表了《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2006年德雷泽克发表了《全球协商政治》,而后2007年,马克?沃伦发表了《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2012斯科特?威尔士出版了《夸张的民主表象:协商理想是如何削弱民主政治的》,等等。
这一段时期内是国外研究协商民主走向成熟并且成果不断丰富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开始广泛关注并且译介外国著作,开始将目光转向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展开了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从陈家刚教授对国内研究成果的梳理来看,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虽然相对滞后,但是2000年以后,学术界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敏感的热点问题,从译介相关著作开始,努力跟进。2003年,俞可平教授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从四个维度解读了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此后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发表《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思考》,通过分析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可能性、可行性;2004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开辟专栏,从理论解释、基本概念、实践价值等方面介绍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随后,陈家刚教授的译文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学术研讨会”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相继出版。此后,可以说协商民主纳入了中国学界视野并出现了一个研究的高峰期。2006年,俞可平教授主编并出版了“协商民主译丛”。2007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读本”译丛等成果不断涌现,2005~2008年,各类基金设立的协商民主课题研究也相继出现,比如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各省政协成立的研究会以及它们的研究成果、各类期刊和网络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章不断增多。
概括起来,已有研究文献中,陈家刚教授已经从政府形式、宪政体制、决策形式、治理模式[1]等方面来分析和厘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针对对于协商民主的多维理解,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粗浅地做了以下几方面的梳理来进一步理解协商民主的内涵与范畴。
1.作为政府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内涵,“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毕塞特认为,协商民主的现实体现就是美国建国者设计的代议民主体制。美国政府体制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建立的,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的政府。在此基础之上,梅维?库克则突出了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过程,即“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1]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2]也就是说,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政府组织形式。
2.作为宪政体制的协商民主。从起源来看,协商民主是源于对美国宪政体制的思考的结果。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毕塞特竭力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辩护。“在1787-1789年间的美国人看来,制宪者观点的两个方面――既需要限制大众多数,又要使多数原则有效――是一致的。调和这些看似矛盾的倾向的关键,存在于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明确意图之中。”通常情况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具有否决权的总统、高等法院以及选举和分权制衡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特别在美国历史以及当代的西方政治实践已经成功证明了立宪者的设计理念中就包含了宪政制度的内涵。 3.作为政府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一般认为,政府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实施。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戴维?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作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3]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讨论的结果:“在协商民主中,公民运用公共协商来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协商民主的吸引力源于其能够形成具有高度民主合法性决策的承诺。”[4]协商民主要求决策者要广泛吸纳每个利益相关的公民的建议、实现参与的实质性经济政治平等,实现利益相关者在决策方法和确定议程上与政府决策者的平等、自由权利,并在政府与决策相对人之间实现信息公开并赋予其协商的充分理由。
4.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有学者指出,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5]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思想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场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社会的碎片化、分散化。作为国家理念的协商民主,就是要以公共利益为取向,通过利益主体间的民主协商对话来形成合作共识,进而作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公共决策。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对话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和执政党以起码的合法性。其基本要义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治理形式。
5.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1987年,伯纳德?曼宁在《政治理论》第15期上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所谓合法性基础,即在政府作出特定决策、或者政党上台执政获得合法性认同之前,必须经过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观点并相互比较、借鉴、加工并优化的过程,通过比较借鉴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平等合作。这种协商合作过程既体现在集体层面的共商,也吸纳少数甚至是个人的建议,使得最后的政府决策与执政党执政获得多数认同和理性的支持。政治协商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不应该排斥任何人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权利,以及有效行使这种权利所必须的充分自由。这样,合法性协商民主为政府组阁和政党执政提供了一种尽可能合理的、广泛的和理性的社会支持与认同。正因如此,科恩指出:“我们有理由确定,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不是他们业已确定的意志,而是他们决定他们意志的过程。这就是协商的过程。”[6]即,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利益共同体的多数人授权的结果,这种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在于将民主协商作为达成共识的前提和基础,从而对特定的政治正当性提供了共同的价值支撑,而这种共同体的价值正当性是在价值主体间的民主性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综上所述,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民主治理形式。正如陈家刚指出的:协商民主的这一本质性规定使得“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本身隐含了多元化的理论思路,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既体现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上,也吸收了共和主义的精神内核,同时把批判性与建构性理论统一起来。”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协商政治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正如陈家刚指出的,中国政治发展经历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变革双重背景,辗转变迁于内生市场化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社会转型与自治能力增强、制度化分权与基层民主并进、历经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党内与党外、政府与民间、组织与个体的互动推进的艰难过程,形成了自身特色模式并对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并给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以新的深刻启示。
(一)从国家层面看,协商民主已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党的报告从三个层面系统对中国当代协商民主进行了全面定位:第一,从性质定位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从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上进行了规范,即“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第三,从我国政党制度性质和人民政协功能定位上界定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内涵,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治发展的目标设计,同时也是对协商民主实践的全面概括。 从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民政协充分地发挥了人民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包容性强,在政治、组织(34界别)、制度(宪法、章程等)、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协商对话、参与政治决策、加强权力监督),以及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与条件。可以说,人民政协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领域,体现着人民政协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听证会、社区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公共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协商民主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绩。
客观地讲,这些制度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以人民政协在推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例,中国的当代政治发展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从人民政协这个角度来看,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一方面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与建设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肯定,另一方面意味着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政协将担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更为重大的使命,也使得协商民主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从地方治理看,以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
正是在全国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并取得重大成效和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包括广东省在内的许多地方人民政协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功能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向广度和深度领域探索。早在2008年,广东省委在政协提案督办会上特别强调了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并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发试行,201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规程》的推出,不仅受到了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且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实践,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经验和成效。
第一,从制度层面和程序设计上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纳入了决策程序。可以说,《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规程》从试行到正式颁发实施,其生命力在于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是人民政协“软法”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实践和突出成果。《规程》明确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首次明确将省委、省政府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求省委领导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组织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广东的实践过程,首次适时地提出“中共广东省委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委或省委、省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这就不仅从制度上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也从实践上强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操作程序。
第三,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即,中共广东省委同广东省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民主协商会、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书面建议等5种;省委在省政协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9种,包括省政协全体会议、书面协商等。无论是从政策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协商民主的实践成效看,广东已经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及其重要地位。
第四,统一并规范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订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5个程序。客观来讲,《规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行为激励机制而不依赖法则法律和国家强制力,但这种“软机制”不等于不需要“硬约束”,恰恰相反,它应当有一定的“硬约束”来保障,否则难以发挥“软法”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效力。为此,广东省委是较早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实现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实现了“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真正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
第五,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2012年12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黄龙云专门召开会议,就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的提议向省委提出了具体方案,并与广东省委党校达成共识,制定具体设施方案,顺利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省委党校干部培训课堂。
从成效来看,广东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在广东诞生绝非偶然,广东也必将率先从《规程》中受益。这一点也被近两年来广东各级政协的工作实践所证明:在提案办理方面,截至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已经全部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42个省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也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重点提案进行牵头领办,实现了“一把手”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全覆盖。只要被列入重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一定能够被落实,已经成了广东各级政协委员的共识。在民主监督方面,广东省政协采用明星委员个体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理性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检视
从理性的角度来反思,在看到协商民主推进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地方推进以协商民主为目标的地方治理创新取得了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不给予正面应对,也将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带来障碍,为此,笔者在此做一简要的实践检视。
第一,人民政协具有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但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包括理论挑战和实践难题。同时人民政协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性质及定位问题,目前在制度定位与机构性质之间没有清晰界定,导致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二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作为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尚未在《宪法》、《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保障上得到应有的体现;三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制度规范不健全,相关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极不健全甚至缺失。四是推进人民政协广泛协商的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相关机制的可操作性程序设计(比如广东的“政治协商规程”)离现实实践尚有距离,加上人民政协本身能力与意愿的差距及其机构民主政治文化因素,极大地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深度推进。
第二,从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看,仍然还有一个过程。2004年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部署和推进。”在完成改革开放这一崇高使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政协应该也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两度发文,明确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07年,“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写入十七大报告,“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和内在要求。”这些论述本身表明,完成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仍然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
第三,从地方治理创新的现实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同其他改革一样,这一制度化过程同样需要磨合期,要真正实现协商民主从“程序公开”到“细化规则”也势必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从广东来看,人们最关心的是广东的《规程》可以走多远?会不会因为换届等因素而弱化?客观讲,广东跟全国一样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通过制度安排调整利益关系、规约权力运行,扩大民主参与,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针对性,尤其要着力研究制度体系结构的合理科学,制度措施的匹配协调。因此,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由性质及定位问题,导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一矛盾导致了协商主体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同为协商主体,两者的主动性都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民主协商的反馈力度不够,政协的一些协商成果报送到党委、政府以后,没有后续信息和处理结果,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政协规程的有效实施和完善。
二是由于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使得协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随意性大、有关程序执行不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因此,在全社会建立和形成浓厚的民主风气、民主氛围,对推进“制度化”建设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就现阶段而言,广东乃至全国面临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三是人民政协由于协商活动尚缺乏法律支持,除《宪法》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有所提及外,关于政协的组成及职责、权限仍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政协的所有活动几乎无法可依,而这直接影响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结果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效力。
四是《政协规程》的一些条文太原则,操作难度大,而且,在涉及“三化”建设的具体问题上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因此,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从上到下对政协履行职能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的支持。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从协商民主已作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看,还是从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着眼,抑或从理性地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其对促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来检视,我们都无法否认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客观逻辑,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冲突也日渐突出。为提高我国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将民间的参政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来有序释放,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必须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而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为我们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和经验设计。体现在: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 有机统一的民主机制建设;有助于制衡行政权的膨胀,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助于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重构,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发展;有助于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奠定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有助于构建健康政治文化,形成理性的民主对话氛围。
为此,本文就健全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精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党的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协工作的目标设计。
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
政策性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咨询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政策进行调整的;而制度性协商则是一种“程序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以及程序等都是由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的。从本质上说,政协规程的实施推进的政治协商依然是一种政策性协商,协商的组织、形式、内容乃至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的政策进行规范的,导致作为协商的制度载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度上并没有被纳入国家机构的序列。某种意义上说,政策性协商一方面体现和适应了中国的实际需要。但另一方面,在新的社会转型期,政协的性质、职能等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为此,政策性协商的模式也应当相应地转变为制度性协商的模式,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来健全制度性协商。
第三,切实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首先,应当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这也是政治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核心问题。目前存在两种非常接近、但又不尽相同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
商,另一种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少地方在谈到政治协商时,都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协商混为一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治协商功能的有效发挥。其次,要深入探索民主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界别的分类与引导方面深入研究,提高界别划分的科学性及其参与的实效性。在专题协商中,要针对关涉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广泛的调研,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并提出有约束力的协商建议。
再次,强化社会对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工作的积极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统一战线、协商机关这一国家政治机构的制度层面上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优势,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发动组织社会公众全程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协商;建立公民参与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提案制度等,动员组织公民以各种形式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鼓励支持政协委员运用微博、博客、电子信箱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界别,加强与公民的沟通。
第四,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质量。
面向未来,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是提高民主协商能力的关键。以广州为例,为了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广州市政协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其中,加强区、县级市政协机构建设成为一个新的改革措施。《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解决区、县级市政协“编制缺、人员少”等突出问题,试行各区县级市专职主席会议成员和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编制在地方行政编制中单列,不占机关编制,将这部分编制用于增加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广州还探索了推进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建设,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大提案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无疑,这些措施必将为政治协商的广州实践带来强大的后劲,也可以作为经验供其他地方进行借鉴。
第五,建议将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辩论机制有效纳入协商民主的过程中。
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平等理性讨论为途径,求得共识,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在政协这个平台上,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观点可以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平等的协商、探讨、交流。为了使各方利益、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就应当引入辩论机制和程序,从而改变长期以来政治协商和民主评议的实际运作中,党委先有倾向性或实质性意见,然后通过协商赋予党委意见合法性与民意基础的做法,在具体事务的协商过程中有效引入公开辩论程序和听证机制,尽量做到协商程序的公开、透明,通过辩论,进行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妥协,形成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意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这正是协商政治的基本目的。
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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