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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了2015年中考《考试说明》,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均有所调整。其中语文将突出传统文化增加大作文选择性。英语则减少近400个单词和短语,考查语法的题目分数也有所降低。
语法项目中,“不定代词”一项只考查some,any,no构成的不定代词;“非谓语动词”只考查动词不定式;“定语从句”只要求能辨认由that,which,who引导的限定性定语从句,并能理解句子意思。
“书面表达”部分删除了“完成句子”一题,总分从25分减少至15分,意味着在写作方面只要求考生具备初步的书面表达能力。
但是本次英语考试说明加大了对“听”和“读”的考查比重,听力理解增加4分,总分达到30分,占全卷25%;阅读理解增加6分,总分达到50分,占全卷42%。“完形填空”试题的小题赋分值和整体比重提升,总分达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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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物理力学中经常会遇到有多个物体相互作用的连接体问题。学生觉得这部分问题处理起来很困难,所以我们在教学时就需要给学生补充一种很重要的方法,即整体法与隔离法。应用整体法或隔离法来解答涉及多个物体组成的系统时,问题就会变得非常容易。
总之,在实际应用中,隔离法和整体法往往同时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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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现在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戒毒教育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戒毒教育模式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新时期的戒毒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在教育实践中需要更新观念,理清戒毒教育的思路;建立以提高戒毒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构建戒毒人员的社会化帮教网络,提高再社会化能力;加强“心瘾”戒断科学研究,降低复吸率;加强专职化戒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戒毒效果的评价体系;进行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并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改善戒毒条件等。
关键词:戒毒教育;心瘾;复吸。
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2000年公布的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 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力。我国的禁毒形势同样严峻,据统计,2010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33.5万人,未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可能远远多于这个数字。毒品泛滥不仅给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导致性病、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疾病的传播,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诱发一系列的社会犯罪和治安问题。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戒毒教育尚存很多不足:从戒毒理念上来看,对吸毒人员的道德批判,甚至将吸毒当做是犯罪行为的认识需要纠正。重管理,轻教育,重约束,轻疏导的做法也应该在心瘾研究的基础上得以改进。戒毒教育缺乏开放性,不能将戒毒当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而导致戒毒方法片面单一。戒毒效果评估方法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业培训的缺失和经费保障的不足,导致戒毒者的职业生存技能不能有效建立,戒毒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现状不尽如人意。
1.更新观念,理清戒毒教育的思路。
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将戒毒管理由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是戒毒教育的关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在禁毒工作中,我们现在主要强调如何有效打击毒品生产和运输,如何强制吸毒者戒掉毒瘾等方面,这些做法其实都停留在事后管理环节,没有做到事后管理和事前防范的有机结合。因此,使禁毒和防毒的意识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建立起来,并构建起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禁毒和防毒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堵毒源,截毒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毒品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要求做好戒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社区的综合治理。
从对待戒毒者的态度上来看,以往在对戒毒人员的管理中,更多地强调了他们的责任、义务以及法规、纪律等,而忽视他们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在戒毒教育中得到贯彻落实。要使戒毒教育取得实效,我们还必须考虑不同戒毒群体的特殊情况,提高戒毒教育的针对性。如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群体。充分理解他们的特殊心理状态,认识到他们在戒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特殊困难,从而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2.建立以提高戒毒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
(1)法制道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
法制和道德教育要求使戒毒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事理,知荣辱,完成从法盲到合格公民角色的转换,从伦理沦丧到模范公民的转换。通过对强戒人员进行《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对人的生存价值、理想追求、健全人格和情操陶冶的关怀。传统文化中包含了大量做人的美德,对提高戒毒者的修养,进行社会道德的重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强制戒毒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
(2)学会学习教育和人文关怀教育。
强制戒毒人员由于长久与社会隔离,加之吸毒造成的与社会互动方式的异常,使他们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而这些基本的社会技能只靠戒毒机构内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学会学习就显得尤其重要。初步戒毒进入社会后,戒毒者会面临很多歧视,绝大多数人了解到其吸毒经历后,都会对戒毒者敬而远之,这往往成为复吸的重要诱因。我们应认识到戒毒人员虽然是违法者,但又是社会的弱势人群,也需要强烈的人文关怀。
(3)职业技能教育。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把劳动教育与社区就业联系起来,帮助戒毒人员掌握一门或一门以上在当地社区能够用得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社会需求较大的劳动技能。戒毒机构在培训中要与当地的一些用人机构紧密结合,争取将用人机构的部分生产工序转移到戒毒机构内进行,这样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习得的技能,一进入社会,立即便可以用到工作岗位上。
(4)心理健康教育。应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戒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针对因出现突发事件、环境适应不良、家庭婚姻危机等情形而产生心理危机的戒毒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戒毒机构还应该与高校专业人员和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戒毒人员心理教育问题的专项研究。
3.构建社会化帮教网络,提高再社会化能力。
帮助戒毒学员重新融入主流社会是戒毒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注重社会环境的塑造而仅仅强调戒毒学员意志力的戒毒思路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职业、家庭、人际等方面的问题等都需要戒毒学员重新适应,这需要社会提供应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否则戒毒者在回归社会后戒毒状态不可能持久,因此社会功能的恢复也是戒毒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着复吸率的高低。政府、街道社区、社区民警、戒毒机构、志愿者等应该实现工作的无缝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多层次、全方位地把社会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使戒毒教育不至出现空白区以延续强制戒毒效果。
4.加强“心瘾”戒断科学研究,降低复吸率。
要促使强戒人员完全戒毒必须戒除其“心瘾”,也就必须要紧紧抓住心理康复这个中心,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必须将心瘾研究纳入心理学分析个体心理的框架中进行。根据相关研究,“心瘾”包含诸多的认知成分,如心瘾的知觉属性、注意属性、记忆属性以及思维属性等,行为上的习惯属性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细致认识“心瘾”的这些认知和行为属性并展开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是解决心瘾问题的关键。
5.加强专职化戒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要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如公安司法干警、社区帮教人员、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教育人员的职业素养,首要任务就是观念上的更新。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在观念上树立一种专家意识,致力于了解戒毒者的心理特点,系统掌握影响戒毒效果的各种因素,掌握各种对戒毒者进行干预的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心理咨询技能的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教学技能的培训等。
6.完善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
完善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应以回归主流社会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发挥评估体系对教育过程的引导作用和促进作用。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应从生理评估、心理评估、行为评估、社会功能的评估等方面入手,注重评估的可操作性,注重全面评估的同时突出重点。
7.疾病防控健康教育。
大部分吸毒人员由于毒品的摧残,加之对身体的自暴自弃,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对戒毒者中的“HIV感染者”,戒毒机构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上报,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在疾病治疗上的优惠政策。在戒毒人员中要积极开展疾病防控教育,让每个强戒人员都能掌握基本的疾病预防知识,以及一些简单的疾病治疗和保养方法。除此之外,戒毒机构还应该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从最简单的跳绳等活动开始,逐步加大运动量,增强戒毒人员的体质和抵御疾病的能力。
8.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改善戒毒条件。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项经费基点低,满足不了戒毒工作需要,有些甚至发生正常拨付困难。我们应该在保证原有拨款渠道畅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寻求其他途径的经费来源,例如企业赞助、基金组织、社会团体或慈善机构资助、政策许可下的创收项目等,增强戒毒教育的资金来源和活力。
[1]王璐。 关于降低戒毒复吸率的几点思考[J].当今中国论坛,2013(4):118-119.
[2]杜新忠。对我国现行戒毒模式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5,14(5):392-398.
[3]闫伟刚,王晓木。对我国现行戒毒模式的评析及未来改革方向的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4,13(4):312-314.
[4]王竞可。析英国社区戒毒模式,探我国禁吸戒毒新路[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3):32-35.
[5]房红。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探索[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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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从分析《禁毒法》施行前我国采用的基本戒毒模式入手,分析了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可以分为隔离观察和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提高巩固期和重返社会时期四个戒毒阶段的过程。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 隔离戒毒模式; 基本戒毒模式。
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首次提出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这一规定,是对原先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的突破。该法实施以来,各地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模式,成绩十分显著。但是,很多强制禁毒所脱胎于原先的劳教所,那些固定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已经在劳教民警中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定式思维已然形成; 同时,思想上对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没有准备,使得他们在戒毒的专业知识方面储备不够,执法理念也没有及时转变,所以劳教戒毒模式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很多劳教戒毒遗留的弊端并没有根除,这与《禁毒法》的立法初衷是不符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全体民警需要转变执法和管理模式,改变观念,接受新的挑战,原有的思维定势要打破,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扩大开阔视野,坚持科学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工作方法,适应新模式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要求。
( 一) 劳教戒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1990 年颁布实施。该决定第8 条规定: 强制戒除( 公安) 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在司法实践中,对吸毒人员在强制管制区域内实行劳动教养,对于降低吸毒率和复吸率有较好的效果。由于看到了这样的进步意义,全国禁毒工作第三次会议上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政策,如果发生复吸就做劳教处理。劳教戒毒在教育,感化,挽救吸毒者方面,曾经扮演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种制度缺陷是严重的。如在司法实践中,劳教戒毒和普通劳动教养制度之间没有大的区别等。
( 二) 公安强制戒毒。
《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强制戒毒办法》是公安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强制戒毒所大多属于公安机关的事业单位,有的缺乏充分的资金,因此,必须收取治疗费用,以维持正常运行的强制戒毒。近年来,强制戒毒所成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注射吸毒者生理脱毒,心理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的行政执法场所,在提高药物疗效,降低复发率,帮助吸毒者返回社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社会取得了不小的贡献。但相对劳动教养,其缺点包括管理制度,方法,资金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 管理不规范; 戒毒的医疗问题无法解决; 资金和设备无法保证,存在单一的康复手段。
( 三) 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顾名思义就不是强制进行的戒毒。这一类自1989 年始,一些自愿戒毒所在全国各地建立,设在精神病院内部,以后逐渐分开。
自愿戒毒在我国最重要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戒毒高利润,接受的医院大多数医疗水平较高, 3000 - 5000 元之间是7 - 15 天的治疗费用。因为强有力的卫生,科研实力,良好的医疗设备,患者身体排毒的治疗水平教高,其中大部分采取封闭病房管理措施。但其缺点也很明显: 只有戒毒所安排的7 - 15 天的治疗时间,后续的康复、脱毒、回归社会这些基本没有,复发率很高。
( 一) 法律程序严谨,保障强戒人员的权利。
按《禁毒法》,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慎重,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不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处理方式,这些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强制戒毒措施。强制隔离戒毒不仅看强制隔离戒毒效果,也考虑采取强制措施对公民的伤害降到最低。《禁毒法》立法解释说:
吸毒行为不属于犯罪,调整的范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明确,吸毒者具有三重身份: 病人、受害者、违法者,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均不受歧视。因此,《禁毒法》在这方面规定: 按照需要,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接受强制隔离吸毒人员参加; 治疗应根据需要,配备强制隔离场所的医生; 对吸毒人员,管理者不得虐待,体罚或者侮辱; 吸毒者亲属和单位或学校工作人员可以到吸毒者强制隔离地方探望,经批准,强戒人员可以外出探望配偶,直系亲属。这些规定有利于强制隔离戒毒取得更好的效果,但主要考虑的是吸毒者的人道待遇,也符合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 二) 以医疗保护和心理康复为重点。
强制隔离戒毒治疗,在场所切实得到了加强。戒毒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为掌握强戒人员的第一健康信息提供了便利,满一年后再次对他们进行体检,可以使有疾病的吸毒成瘾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对一个月将要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体检,健康记录归档保存。其次,成立专门的医疗康复室。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辅助治疗方法、药物等,讲求科学方法的先进性,进行嵇延性戒断症状的辅助治疗,提高戒断效果。最后是毒性检测和药物依赖性试验。通过测试体温,脉搏,血压,尿检和仿真环境中的药物毒性和药物依赖的检测,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行为,教育等矫治对策。大部分吸毒人员毒瘾之所以难戒就是心瘾难除。吸毒者在15 至30 天,可以生理脱毒,但不等于戒毒。“心瘾”的戒除是强戒人员完全戒毒的重要标志。
( 三) 有公信力、说服力的科学评价。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评估体系,不仅评估短期效果,也评估长期有效性; 将实际戒断情况与回归复吸风险评估结合起来; 在领导任期目标考核中增加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结果的内容。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强制隔离解毒的功效社会调查,做到科学评价可信,结论有说服力。
( 一) 强化公安禁毒职权的同时规范审批职权。
作为工作重点,公安部门应把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建议强制戒毒场所从公安机关撤消,停止接收吸毒者。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权力腐败的发生,对强制隔离戒毒这种强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由公安部规定严格的程序,国务院规定监督措施; 社区戒毒建议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同级别的公安部门报告,县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履行这样的流程: 提出意见———基层办案单位,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市级公安机关。
( 二) 明确禁毒场所的工作主体地位。
目前,我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解毒( 仅三个月) 由公安部门负责吸毒者治安处罚间的戒毒治疗,司法戒毒场所接受完成生理脱毒后的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治疗和康复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这样的运作流程存在职责混淆和职能交叉现象。强制隔离戒毒应当由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公安,卫生,民政部门和社区紧密配合,当地司法所应当发挥对社区强制隔离戒毒的监管,起到监督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作用。
( 三) 针对心理毒瘾大力倡导场所戒治文化。
康复心理矫正工作中戒毒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促进心理健康,戒断毒品,预防犯罪,全面推广禁毒教育质量提高的实现,是提高隔离戒毒行动的科学化,补充教育和改造的有针对性。
针对心理成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该提倡场所戒治文化。通过文化的指导,发展出凝聚力,约束力,激励力,辐射力,一一打造警察和强戒人员的个性,信仰和行为规范。发展场所戒治文化,除了要依托当地的文化资源外,还要以开放的身躯,兼收并蓄,对系统的跨行业的文化体制,应当善于理解,沟通,协调与场所文化的创新。竞争的社会思维模式的形成,将会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奠定思想基础。
( 四) 构建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分类分期管理模式。
《禁毒法》颁行后,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成为吸毒人员的主要模式之一,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者,作为违法者和受害者这样的位置考量,考虑到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相比以往的劳教戒毒,在医治主题和戒治方面突出,减少了制裁,劳教戒毒的不足得到了弥补。
考虑到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层面上,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吸毒者的基本特点,可以将戒毒过程分为观察和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巩固期以及回归社会的四个戒毒治疗阶段,为期两年的周期,四个阶段按不同的侧重点,分步实施。根据戒毒者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安排四个治疗阶段,每一个阶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四个治疗阶段上承急性脱毒期,为生理脱毒后延长治疗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下接回归社会康复或戒毒康复,为在社会上持续的戒毒康复或康复重返社会建立了良好的条件,更好地反映《禁毒法》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1. 隔离观察及生理脱毒期( 1 个月)。
做好生理指标的检测、心理指标的检测、性病及HIV 检测工作。主要以问卷的形式用卡特尔16PF 量表测试法进行检测,心理咨询员及时进行个别谈话,让强戒人员进行剖析自我等,对那些存有问题的人员放到下一阶段进行重点矫治; 在此期间,可以开展毒品吸食违法和毒品危害教育,进行场所规则和纪律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品行教育、法律道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适应性教育,包括艾滋病预防教育的知识,学习劳动技能和进行劳动习惯的教育,为他们下一阶段的治疗打下良好的基础。不仅如此,在这个阶段,还要加强集中训练。主要进行队列训练的行为养成训练,运动康复训练,心理训练和自省训练。此外,物理仪疗和辅助食疗是必不可少的。
2. 身心康复期( 16 个月)。
禁毒专项教育坚持不懈地在这个阶段进行,包括道德教育,成功教育,感恩教育,责任教育,榜样教育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改善心智模式,思维导图的变化,矫正扭曲的心理的教育; 毒品知识教育的主要是讲解吸毒成瘾的特征。这个阶段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涵盖《宪法》、《刑法》、《民法》以及《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等几项内容。可以进行文化素质教育,通过讲座,优秀作品,政治教育,应用文等形式进行。在技能教育方面,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被强戒人员的喜好写出职业培训计划,与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取得合作与支持,必要时实行联合办学,为强戒人员融入社会,自食其力打好基础。
在身体和心理康复期,康复训练必不可少。建立运动康复中心,引进脑功能检测仪,体能监测仪,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训练康复师,对照强戒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体能评价体系和质量标准的培训内容。运动康复档案的建立,为不同差异的强戒人员,制定有差异性的治疗方案,使用传统和现代体育在一起,帮助他们运动康复治疗,帮助强戒人员逐渐增强体质。
为了加强心理的解毒和心理康复训练,场所内可以设立药检室,开展心理排毒训练。可以模拟真实环境,强戒人员进入这个环境,使他们对环境的刺激和影响力得以减少,一旦建立削弱和消融的条件反射,强戒人员拒绝毒品的能力就能得以提升。条件允许可以进行电动厌恶疗法,一旦强戒人员见到毒品,产生吸食欲望时,电击他们,这样就建立起毒品—吸食之间的条件关系,使过去的见到毒品就产生强烈的吸食欲望的冲动弱化乃至消失,就会达到使强戒人员恐惧、厌恶吸毒,远离毒品的目的。
3. 巩固提高期( 4 个月)。
在强戒人员离所之前,应着眼于国家的国情社情教育,预防复吸的特殊教育,品德意志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和一系列的自适应的教育活动,其他手段也可以同时使用,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的技能、理念等不断提升。此外,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前5 个月,请社区工作者尽快参与强戒人员的帮助教育,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可程度。
4. 回归社会前期( 3 个月)。
在被批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和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进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其中包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享乐观,信念,理想等,正确看待理想的主观现实和客观现实的矛盾,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压力,和合适的朋友进行交流,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 开展心理康复巩固教育,强调在认知,情感,需求,减少危害,危机应对模式教育,拒绝毒品,心理技能训练诸方面有较多的收获,引导他们学会对毒品如何说不,提高他们对毒品的心理阻力; 同时,组织他们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学会一个熟练的技能返回社会做好职业方面的准备。
[1]李效民。 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之探究[J]。 中国司法,2010. 3: 57 - 60.
[2]李岚,黄武。 当前我国几种戒毒模式之比较[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06: 80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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