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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艺术作为一门舞台艺术,它的魅力在于用人声表现人性,抒发感情,以音乐的语言传递信息引起听众共鸣,歌唱是表现心理活动的一种形式,同时,歌唱是以人身整体性为乐器的一种艺术。歌唱的过程虽然是由人体发声系统完成的,但是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表现过程来看,它仍然是一个生理与心理调节、控制和配合的运动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心理因素在声乐表演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声乐表演中心理因素是导致演出成败的主要原因。声乐演唱本来就是高级的心理活动,是精神最为活跃的时刻,时刻伴随着复杂的心理活动。很多声乐演员在平时的声乐训练中,很重视声乐的技能和技巧,却不了解心理因素对演唱的影响,不重视心理素质的提高。人在歌唱时要求人体的发声、呼吸、共鸣、咬字等器官的协调合作来完成的,其中心理和精神对这种活动影响很大,是歌唱能否成败的关键。
人类的感觉来源于对世界的认识,世界的一切物质对人类本身的刺激都会产生人类自身的感觉,正是这种感觉人类知道了世界的物质,知道了它的形状、状态和形式。这个感觉保证了人类生存和正常生活。如果缺乏对世界物质的正确感觉或信息缺损,就会给人类自身带来不良的影响和生存威胁。知觉是人脑对当前客观事物的整体的反映。知觉和感觉一样,都是刺激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产生的。
感觉和知觉是人的心理现象,很多高级的、较为复杂的心理现象都是在这两种心理现象中产生的。没有感知这个低级阶段的认识,人类就无法实现想象、思维等高级认识活动。就不会产生复杂的情绪体验,就不会有一定指向的兴趣、需要和动机。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很多种音乐。很多音乐是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让我们得到刺激,产生各种情绪。或是愉悦,或是心碎、或是心潮激荡。让我们感觉到了音乐难以言传的美妙。这种感觉是最简单的音乐心理现象。只有经过这种感觉才能分辨、意识你所听到的音乐的属性,才能分清音乐的节奏、音色、音高等。对这种感觉的积累,越多、越深刻、越全面,越能了解音乐的本身。因此,声乐演员在演唱一首歌曲之前,一定要想做好案头工作,要反复聆听增加这种刺激,让自己感觉深刻,才能找到更好表达歌曲情感的方法。
心理学认为,意识是能够被人自己觉知的心理现象。意识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种,即有意识和无意识。很多时声乐演员在演唱中存在着大脑对演唱活动有意识与无意识的控制。在歌曲的处理方面如:速度、力度、音量是有目的的控制,而无意识的是长时间的练习把这些变成了习惯,就不用去控制了。这就引发了声乐演员平时要注意声乐基本功训练的问题,在不断地训练过程中,声乐演员的歌唱就进入了无意识状态,就不会出现歌唱障碍,影响歌唱了。
想象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它可以把储存在大脑中的表象加工成新的形象。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头脑中就能产生景象和画面,这就是我们平时留存在大脑中零散的表象经过作品中文字的启发被加工成了形象,还会在我们大脑中如同放电影的感觉。正是这个想象,也让我们在欣赏音乐时产生音乐形象。在音乐活动中因为有了想象,就能从认识音乐、改造音乐达到创作音乐。对于声乐表演者来说是进行“二度创作”必不可少的过程。想象可以让声乐表演者把自己的舞台形象设计成歌曲要求的人物;可以用角色的精神气质来表现作品。让声乐表演者很快进入角色,体验角色人物的生活感受,最后带来表演的成功。当然,想象也有它的负面作用。
声乐演员要重视想象的作用,充分利用想象让自己在舞台上表现更好。为此,声乐演员就要让自己多体验社会生活,要勤奋,接触大自然,接触社会上各种行业、各种人物、各种性格的人,并且多阅读文学作品,欣赏影视、戏曲、舞蹈、绘画等各类艺术作品。
情绪和情感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受客观条件制约,客观条件的变化往往会给人的情绪和情感带来变化。经常会有这样的状况,刚刚还是一个兴高采烈的一个人,当听到与他(她)有关的坏消息马上情绪大变,前后判若两个人。这种情况在声乐表演中也会遇到。例如:一个声乐演员正准备上台演唱,舞台的灯光突然熄灭了,一下子影响了这个演员的情绪。当舞台灯光回复后,这名声乐演员上台歌唱时就失去了往日的色彩。这就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了演员的情绪,给他心理带来了压力。
声乐表演本来就是一种情感表达,也可以说情感是艺术的灵魂。从事声乐表演不能没有情感。声乐表演者的情感是来自对社会生活的体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受到来自不同事物的影响,并不断自主地产生认识事物的态度。例如:我们听了一首健康向上的歌曲,就能让人产生积极向上的情感;而听到一首思想堕落的靡靡之音,就会感到厌恶的情感。这里还表现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对客观事物反映的不同,表现出爱与恨,悲与乐,这就是人的情感。
声乐表演中的情绪与情感作用与生活中的情绪与情感是不同的,生活中的情绪与情感很多是因为利益的关系而带来的,与生存和安全有最直接关系。声乐表演中的情绪与情感是构成艺术的核心,是艺术具有生命力的根本。声乐表演中的情绪与情感的运用是为了表现艺术的内涵和灵魂。是为观众提供带有共性的认识与感受,不存在实用的功利目的。演唱者把情绪与情感用在作品中,把对客观事物的体验与观众分享,让观众与他同愤怒、同欢喜,同悲伤,就是为了让艺术更加展示魅力,让声乐表演“以情感人,以情动人”。
综上所述,心理因素在声乐表演中的作用,目的是让声乐表演者重视心理因素的作用,加强学习提高心理素质,更好地把歌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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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因素是运动、变化着的心理过程,包括人的感觉、知觉和情绪等,往往被称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事物发展变化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内因和外因。而内因一向被认为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则是第二位的原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心理学论文2000字范文:以胡凯为例--浅析心理因素对初级选材的影响。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色的运动员成功的因素有许多,不仅仅要求运动员具有超高的身体素质、完美的遗传优势和巨大的生理潜能。还需要运动员具有发挥运用这些优越的心理潜力。著名心理学家潘菽说过:人体有生理和心理两种机能,二者是密不可分的。运动员进行运动活动时,是心理活动和身体运动共同作用的,而心理活动起着调节、支配、主导和控制的作用,心理因素在竞技运动中的意义和作用越来越显得非常重要了,运动员、教练员、以及运动训练科研人员对这些也越来越感兴趣,并且进行了积极深入地进行研究。比赛成绩的发挥、运动技能的形成,运动员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素质是密不可分的。
胡凯,中国田径男子短跑运动员,1982年8月4日生于山东省青岛市。胡凯上高三那年,参加学校运动会的跳高比赛,跳出了1米88的成绩,破了青岛市第三中学当时的校纪录。也是那一次,张衡善教练发现了胡凯,他认为胡凯是未经雕琢的璞玉,只要悉心打磨便会大放异彩。从此,胡凯的生活中,除了模拟试卷又增加了跑道。每天下午下了第二节课,胡凯就去参加训练,常常是练到精疲力尽再赶回教室上自习。18岁时正式开始练习短跑,仅3个月就跑出10秒7的好成绩。8个月后他被特招到清华大学,百米手计时已经达到10秒3的健将级标准。
曾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招生,2008年为清华大学研究生,是中国百米短跑的健将和黑马,曾在国际国内百米大赛中斩获多项荣誉,有“眼镜侠”、“眼镜飞人”等美称。2005年8月16日,他在伊兹密尔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夺得男子100米金牌,在国内众多运动员当中,胡凯无疑是知识型运动员、学习型运动员的典型代表,训练中他善于动脑,也善于对自己的心态进行自我调节。当然胡凯在学业上也丝毫不敢怠慢。胡凯表示:平时训练可能会耽误学习,但是学习是长期的事情,只要分配好精力就不会有冲突。从长远的角度看,学习和训练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年龄心理规律、遗传机制和心理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遗传因素为后期的心理能力的预计提供了可靠地选材依据。遗传因素是人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点,运动员也是不例外的
《发展心理学》《儿童少年年龄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不仅在机能、形态、素质等方面有其年龄发展的心理规律――如感知觉、记忆、注意、思维、自我意识等心理品质的发展都具有年龄心理特点,如时间知觉(视觉、听觉、动觉的时间差)、空间知觉(时间判断)、反应时、操作思维、深度及远度知觉、综合反应等,而且儿童、少年的年龄心理特点,一般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就为运动员心理选材特点评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了培养高水平的优秀运动员,遗传因素的优势性再加上优越的早期训练,这就表明高起点和科学训练都是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心理选材则是从高起点和遗传优势进行工作的。运动员心理选材的基本内容包括心理发生、发展过程和个性的心理特征等主要方面。
心理过程可认为意志过程和情感过程,简称为情、意。而认识过程则是最基础的心理过程。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一种体验。人不仅仅认识事物,产生情感,还有达到一定的目的,因而自觉地采取行动作用于现实,这种行动就称为意志行动。在意志行动中,确定行为目的,下定行动决心,选择行动的方法,为克服困难制定计划等内部心理活动过程。就叫做意志过程。
1、个性心理特征
个性心理特征是个体心理活动的特点,个人比较稳定的心理活动特质有利于训练的进行和比赛的心态。人的实践活动不仅需要很多心理过程的参与,而且还能表现出每个人独特的心理特征。运动员的个性特征所表现出来的在气质、性格、兴趣、能力等方面。根据运动员成长过程的不同时期,还可把运动员心理选材分为:初选、复选、精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方法和评价标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注重专项心理特征指标的评定,以及测试结果的综合评定,以便选拔人材。
2、心理诊断
运动员的心理诊断是用心理学的方法与技术,对运动员在竞赛和运动训练等活动中的心理学行为进行比较和研究,从而评定出运动员的心理特点、心理状态与发展水平,并确保其正常和异常的程度和性质。这样有助于对运动员的技术水平、身体状况、竞赛状态与训练状态进行全面的诊断和分析。同时,心理诊断也是运动员各种状态诊断中重要的且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3、对运动选材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心理特性的了解我们知道心理特征对运动训练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初级选材的时候一定要把心理因素作为选材的一项重要的指标,这样有利于教练员的运动计划的实施,良好的心态可以保证运动员有积极的心态从而保证运动员的训练状况,让运动员做到“我要练,而不是要我练”,而胡凯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他成绩优异训练积极,从而保证他在各项任务的实行和学习都能做的很好,运动员的心理选材是现代训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由于心理现象是非常复杂和多变,目前的测试的方法、手段还很难对运动员的心理状态进行非常准确和全面的诊断,因此,对运动员心理诊断一定要慎重。对诊断结果要经较长时间的认证,不能轻率定论。对运动员的心理诊断是为教练和运动员所服务的,要把诊断与心理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教练员的教育工作和训练相结合,以增加其获得成功的心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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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因素是运动、变化着的心理过程,包括人的感觉、知觉和情绪等,往往被称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事物发展变化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内因和外因。而内因一向被认为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则是第二位的原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心理因素对学习能力发展的影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影响学生学习能力的心理因素主要有动机、兴趣、意志、性格、情感等,这些因素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成长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动机、兴趣、意志、性格等方面论述了心理因素对大学生学习能力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的影响 学习能力
Abstract:Affect students' learning abilities psychological factors mainly motivation, interest, will, character, emotion, etc. These factor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student learning and growth. This article from the motivation, interest, will, character, etc.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psychological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ability to learn.
Key words:psychological factors; impact of psychological factors; learning ability
教育有多重目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开发学生的动机、兴趣、意志、性格、情感等心理特征。教育不但要注重学生的智力开发,更要注意学生心理因素的开发,因为这些心理因素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心理因素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有重要影响。学习动机就是激励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心理因素,它是推动学生进行学习的一种内部动力。对于大学新生来说,大学生活是那么的惬意:没有题山题海,没有老师、家长催促勤奋学习的喋喋不休,没有一天一小考、一星期一大考的考试后排名的压力,大把的时间由自己支配……大一新生会在懵懵懂懵中走完自己大学的第一年:高考的压力没有了,缺少对自己人生规划的能力和动力。大二时大学生活带来的新奇感渐渐褪去,取而代之的是脑子里充满了幻想,幻想自己毕业后的前程似锦以及自己的种种宏伟抱负。
等到了大三则开始思考自己的未来:就业还是考研。无论是哪种选择,努力都是必须的,于是,翘课的少了,上课玩手机的少了,专心听课的多了。上课时开始抢占前面的位置,上午八点的课六点就有学生去教室占位置,大一大二时校园常见的课堂上前面位置空两排的现象再也找不到了。有了自主学习动力,学习热情就变得空前高涨,每天的自习室都是人满为患,每天的教学楼里都有学生四处找自习室的身影。大四时考研的学生继续努力为考研做准备,准备就业的学生则忙着为就业夯实基础,准备就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
如果每一位大学新生在刚入校时就思考自己的大学四年怎样度过?怎样度过丰富而充实的大学生活?面对未来自己有什么样的人生规划?怎样去合理的利用时间?如果大学生把这几个问题想清楚了并付诸行动,大学生活就会丰富多彩,学习就会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就会有一个明确的人生规划,从而度过有意义的大学生活,否则大学四年就会在迷茫和困惑中度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怀特海曾说:“中学阶段,学生伏案学习;在大学里,他应该站起来,四处?磐?。”
性格和学习也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性格比较沉稳的人在学习中比较容易进入专注的状态,从而学习效率就会比较高,学习效率高了成绩也就自然而然的好了;性格比较活泼的人则相反,在学习中表现出有选择性的特点,对自己感兴趣的课程会比较快的进入状态,对自己不喜欢的课程则很难做下来,比较容易偏科。性格决定命运,有什么样的性格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发展,性格不同的人在面临人生的抉择时做出的判断和行为也会不同,判断和行为不同,结果也就不同。成功不能复制,每个人的人生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在一个人的人生历程中会有许多经历、经验和教训,拥有良好性格的人会不断的总结,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从成功中获得前进的力量。
天才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学生的智力水平都差不多,但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同,从小所受到的教育不同,他们长大后的心理因素往往就会有很大的差别,而心理因素对他们的学习能力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学生的学习动机不强烈,学习目的不明确,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而是对学习采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相反,如果学习动机强烈,学习目的明确,就会自觉地去学习,不用家长、老师去督促,这样学习就会变得轻松且充满乐趣。学习兴趣是学习的最佳动力,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有的学生目标很明确,上大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四年后的考研,所以大一时,当别的学生在忙着放松自己时,目标明确的学生继续延续高中的学习习惯,每天三点一线的往返于宿舍、餐厅、教室,当别的学生还在梦游周公时,他已经悄悄起床开始了晨读。当别的学生在宿舍看韩剧看得泪眼婆娑、打游戏打得废寝忘食时,这些目标明确的学生正在自习室潜心钻研。在忙着找各种机会放松自己的学生看来,这些目标明确的学生生活像个苦行僧,可对目标明确的学生来说他们觉得自己生活忙碌而充实,他们奔波在为理想而奋斗的道路上,辛苦而快乐!
我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学习兴趣与学习成绩是密切相关的,这项研究说明学习兴趣是学习活动的推动力,通过积极、主动的学习取得好的成绩,而好的成绩的取得又反过来会强化学习兴趣,二者形成良性循环。对学习有兴趣了就会努力去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乐趣。浓厚的兴趣是创造性学习的重要条件。没有动力、没有兴趣、没有积极性去学习,就不可能有效地掌握知识,成绩就不可能有效提高。意志力强的学生,面对挫折时是愈挫愈勇,学习成绩会不断提高。就比如输在起跑线上的哈佛男孩于智博留过级,在班里考过倒数,上的高中和大学都名不见经传,按照大多数人的看法,于智博的人生不会太出彩。但于智博靠自己从小培养的不服输等软实力精神在关键时刻脱颖而出,谱写了自己多彩的人生:转入名牌大学,进入500强企业,考上哈佛商学院MBA。27岁毕业后成为花旗银行“全球领袖计划”成员,28岁担任联想集团总裁助理。现在很多父母在孩子小时候就有意识去培养孩子的意志力、抗挫力等软实力,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人生这个马拉松长跑中能脱颖而出,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度过健康快乐的人生。
兴趣和爱好会促使人们去探索去实践,进而发展自己的各种能力。当人们迷恋于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时,人的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例如2006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孔祥瑞。虽然他只有初中学历,但是就是这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天津港码头工人,由于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从而迸发出了无限的学习潜力,在不断的学习工作中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技术难关,创造了150项革新,给国家带来8000万元的效益。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梁启超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敬业与乐业”,敬业,也就是责任心,也就是要热爱自己的学业或工作;乐业,即趣味,指一个人不仅乐意去做某件事,而且从中领略出趣味来。梁启超先生围绕“敬业”和“乐业”展开论述:在敬业的基础上乐业,乐业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一些学生或由于考试的压力,或出于个人的一时心血来潮,或因教师几句赞赏的话语等,一时学习动力十足,步入勤奋学习学生的行列。但这种动力是不大可能持久的,因为刺激产生学习动力的那些因素只是外因,要使学生形成长远的学习动力,就必须靠学生的内因起作用。我们都知道,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只有学生从内心认识到学习的意义、体会到学习带来的乐趣,从内心愿意去努力学习,这样有动力的学习才会长久保持下去。
学习目的和动机正确了,如果教师授课方式和内容枯燥无味,学生的学习目的和学习动机慢慢就会消失,所以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研究怎样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长久保持下去。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由此可见,孔子非常重视学习兴趣对学习的重大作用。
孔子主张因材施教,就是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尊重学生个性的基础之上,从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不同的方式施以教育,保护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如果不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照本宣科,一本教案包打天下,不考虑学生个体的差异,要收到好的教学效果则无异于痴人说梦,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起点是个性,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使个性向多方面、多角度发展,并根据学生的兴趣来进行有效教学。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和教育对象的不同创设不同的教学情景,寻找能够促进激发学生充分发展的教学手段、方法,增强教学的个性化色彩,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得以显现。现在的课堂由于多媒体的应用而变得丰富多彩,知识的拓展和深化增加了学生求知的欲望,填鸭式的教学让位于合作、自主学习,体现了课堂以学生为主的思想。
学习没有动力不行,有了动力还必须善于学习。也就是学习要注意学习方法,不能死学。法国的物理学家朗之万在总结读书的经验与教训时深有体会地说:“方法的得当与否往往会主宰整个读书过程,它能将你托到成功的彼岸,也能将你拉入失败的深谷。”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学习方法是多么的重要。有的学生每天很忙碌,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学习。可考试结果一出来,成绩并不理想。原因就是学习时不善于思考,不善于归纳总结,总是学一道题会一道题,一旦这道题改头换面就不会做了。每位学生都要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样学习起来才会事半功倍。
良好的心理因素能促进大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和课下辅导中必须重视学生优秀心理因素的培养,以期学生能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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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创造力对一个人的脑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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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待遇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交通事故的涵义和特征,接着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问题进行了界定,主要讲述了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的认定及赔偿问题。并且提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之间的差别,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交通事故赔偿的建议。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工伤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为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者,一些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应运而生。本文就处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做一些分析与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交通事故的伤亡赔偿制度的建议,希望对明确和澄清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分歧和维漏能有所帮助。
2.1 交通事故的涵义
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1]”。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与机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本文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即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的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事故。
2.2 交通事故的特征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机动车辆之间、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以外的其他道路使用人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机动车辆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三)道路交通事故是机动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机动车辆只有在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是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事故。只有发生了损害后果,才能产生赔偿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都能产生赔偿责任。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赔偿责任。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待遇进行探讨,首先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进行明
确的定位,本文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待遇进行探讨。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工伤的认定问题,原劳动部《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
函》中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当认为是工伤;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行为所造成的或蓄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不要能够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司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第二,必须存在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这种伤害仅限于负伤、致残或死亡等物质性的人身权力所遭受的伤害;第三,司机受到的伤害必须是在工作范围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关系有关的情形下发生的;第四,司机的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而且交通事故也不是司机因自杀、酗酒原因造成的。
4.1 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工伤,就存在着工伤的赔偿问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肇事人因机动车发生事故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该责任的实质是一种债务关系。
4.1.1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人身损害是对生命有机体的侵袭或者破坏,它直接引起肉体组织的破坏、生理机能的毁坏或者功能的紊乱,并可能同时造成被害人肉体痛苦或者心理痛苦。对此种损害的救济,首先是治疗和康复,因治疗、康复等支出费用的,则造成第二位的损害,即财产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实质上也是财产损失的赔偿 [2]。
2、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财产上损害,是指一切财产上不利之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3]。
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相对于财产损害而言,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或者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对于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采定额化标准,一次性给付的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待遇问题探讨论文
4.1.2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少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所谓“过失相抵”,并非指赔偿权利人之过失与赔偿义务人之过失相抵消,实质是就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定责任之有无及其范围,而非两者互相抵消。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2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与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区别
4.2.1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区别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4]。而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两者获得侵害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无论从法律关系、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益、立法趋势等都应归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不应混为一谈。因此,受侵害人应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4.2.2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的合理性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规定的赔偿。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可以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是属于公法领域规定的赔偿。一属公法领域,另一属私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所以,工伤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2.3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5]”。由此可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是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受害人基于劳动者的身份,依法所应享受的权利。如果职工发生事故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作为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保险待遇,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减少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消灭道路交通事故不能拿行人开刀,更不能让行人与机动车去“博弈”,而只能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完善道路交通状况,健全交通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提高行人自我保护意识,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完善道路交通状况,提供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年来,我国的道路交通设施及安全管理设施虽然有了相当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漏洞,构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隐患,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道路的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道路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道路的设计不合理,路面状况差;二是安全标志设置不合理。
如何改善交通路面状况,怎样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因道路问题而带来的危险,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需要社会许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而在我们改进过程中不妨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技术。对于一些问题,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应当上升到法律、法规的水平而加以规定。
(二)完善法律、法规,消除立法冲突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结束了以前行政法规超越法律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仍有很多地方规定不明确,需要完善。
有关保险理赔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未确定,所以在实际的诉讼中很多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诉讼都以失败告终。正因为如此,有的受害人在肇事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了法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亦存在很多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存在着不少法律适用上的“漏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是赔偿在前,司法机关处理在后。而保险公司通常是根据公安机关处理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及调节协议或法院的调解、判决来确定理赔的金额,这样一来就成了司法机关处理在前,保险理赔在后,二者程序截然相反。再次,《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保险公司在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却无法向过错的第三者行使追偿权,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
法律在赔偿范围、标准上规定的不同,显然导致了对受害人保护程度的不同,
从而反映了不同法律对受害人赔偿的不公。对于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采取抽象概括的形式,仅仅提出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为直接财产损失和可预期利益的损失,且可预期利益损失尚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没有具体规定赔偿范围项目,致使在违约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法院及仲裁机构依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裁决,导致同样的情形常常出现不同的裁决结果,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往往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消灭道路交通事只能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完善道路交通状况,健全交通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提高行人自我保护意识,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件后,工伤职工在获得侵权责任人的赔偿后,仍有权依据《工伤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此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仍然有权享受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1] 宋友发.《中国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 曾世雄.《损害赔偿原理》,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119、
124-125页。
[3] 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661页。
[4] 蒋利玮.《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指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5] 梁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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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监管缺失乱象:未来中国速递业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但无论怎样,在新的市场环境下, 邮政依靠政府保护、规范市场的行为将不复存在,它必须和其他企业一样都要在 WTO 的框架下进行公平竞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夺命快递引发的快递业监管缺失乱象剖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快递行业不仅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也成为了电子商务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但快递业存在速度慢、服务质量低、索赔难等问题。文中通过对夺命快递事件的回顾,研究了快递业的各种乱象,提出了加强政府监管,引导企业注重可持续发展、引入快递专业人才等办法来提高快递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快递;监管;缺失;管理。
2013 年 11 月 28 日,山东潍坊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29 日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先生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经刑警大队鉴定,认为死因是由于网购的鞋子包装袋上含有氟乙酸甲酯这种致命的毒物。而在这起事件中,负责快递的物流公司是圆通公司,其加盟网点,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因违规快递的有毒化学品氟乙酸甲酯泄漏,导致物流过程中 9 人中毒,1 人死亡!“夺命快递”不亚于快递业的一次强地震,以生命的代价给整个快递业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快递业随之增长迅猛。最近 5年我国快递业年均增长率高达 27%,市场规模已经排名世界第三,但在快递业务增长迅猛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了许多问题。在 2012 年底发布的国内首份《网购快递满意度监测》也显示,目前网购快递的服务整体满意度仅为39.8%。2013 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投诉排行榜上,网络购物和快递分列前两位,国内快递业由于缺乏监管乱象丛生。
2.1 客户私人信息泄露。
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快递客户的包裹都是由快递员亲自上门揽收与派送的。快递客户的信息填写较为详细,快递公司或快递人员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为了经济利益,出现快递单号泄漏的现象不乏少数[1]
。近年来,媒体不止一次曝光过包括申通、圆通、中通在内的多家快递公司单号被泄露且非法出售的事件,此类事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个人安全,此外,由于信息泄露导致骗子利用这些信息诈骗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
2.2 快递人员良莠不齐。
当前我国从事快递业的人员中,70%都只有初中文化,快递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也不愿意投入资金建立专门的培训机制。目前快递企业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着眼于短期的利益而缺乏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愿花费成本引入高素质人才。快递人员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而企业对于快递人员的待遇偏低,员工无法建立归宿感。
2.3 快递操作不规范。
在快递操作中,时常出现野蛮装卸和暴力分拣的现象,车辆运送来的各类包裹,在卸车的时候经常被随意抛扔。如果不是航空邮件,不会有任何安检和抽检,就直接卸到传送带上。曾有记者暗访发现在申通深圳分公司的操作现场,分拣工人会时不时从传送带上跨过,快件甚至被工人从传输线上跳下来时踩瘪,分拣工人们还经常会互相扔着邮件打闹。
客户物品丢失损坏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至,一些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私自把一些由于标签脱落或外包装损坏的包裹变卖,还有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在各个快递公司[2]。
2.4 快递物品检验不严格。
目前对于个人或者单位寄送物品的检验,基本上都是通过接收货物的快递员来完成,大多数快递员仅凭肉眼查看或者口头简单提醒运送方的方式来完成这项初检工作,还有的快递员甚至看都不看寄送的物品,直接接收。物品到达临时仓库后,快递公司极少使用专门设备进行检验,导致我国今年来屡次发生快递伤人事件,尤其以 2013 年圆通的夺命快递事件影响最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企业形象一落千丈。
2.5 保障理赔机制缺乏。
快递乱象,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2008 年我国颁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办法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要,如今快递行业默认的理赔机制是:如果投诉人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就以该公司快递费3~8倍的标准赔偿投诉人,而这笔费用通常与货物的本身价值相差甚远。通常,受到损失的消费者都对此类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3]。消费者在遇到快递物品发生货损货差情况后,索赔过程既漫长而又困难重重,快递方会百般推诿,经常到最后不了了之,消费者虽不甘却有无可奈何,只能默认。
2.6 企业管理混乱。
我国快递大多是民营企业,除了顺丰外,其余快递公司如圆通、中通等为了扩大规模大多采取加盟形式,总部对各加盟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较小,加盟体系相当于无数个利益体,总部的协调和管控能力都不够完善。总部只能称得上是一个松散的管理机构,主要根据运单的数量向地方网点和加盟商收取费用,对于旗下加盟商以及快递员及其服务的监管,更是有心无力。
我国快递行业如今乱象丛生,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
首先缺乏明确的立法。我国 2008 年颁布了快递管理办法,但是关于诸多细则并没有在该办法中予以体现。2013 年颁布新的管理办法后,有效的补充完善了 2008 年的不足,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无法让快递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有法可依。其次,立法的执行力度差。虽然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来约束快递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众多企业不按照规定来执行的现象,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快递行业事故频出。有法可依变成了有法不依!再次,监管缺失。快递业存在的严重问题是谁来对其进行监管,如何有效监管,而不是发生问题后各部门互相推诿,最终损害的都是消费者的利益!当前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快递业,可是谁来监督法律的具体执行,谁来有效监控快递业务过程?快递业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解决这个根本问题。
4.1 完善快递监管。
①各省市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各快递公司进行业务监管。此工作应该由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完成,监管范围涉及到快递公司成立,具体业务操作,送达后的索赔等方面。可以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即按照相关条例进行严肃整顿处理,并及时在行业内通报。如有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事故,应该立即取消该公司的营运资格并向社会公众通报。政府要提高快递公司的准入门槛,坚决避免几辆车、几个临时人员就组建快递公司的现象发生。
②企业应该购置专业的检验设备,由专人负责检验快递物品的安全性。快递员在上门取件时应该及时对客户所寄送的物品进行初次检验,若发现违规物品应坚决拒绝,坚决杜绝为了牟利而寄送危险品和违寄品。快件到达公司后再由专人专门设备进行二次检验,若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品予以退回并追查寄件人责任。企业也可以采用视频的方法来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控,并可以不定期向公众开放,让消费者也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③对寄件方实行管理。除了政府和企业加强监管之外,公安部门还要针对寄件方实行寄送物品的严格管理,对于寄件方应该实行实名登记制,以备查验和进行后续相关事件的处理。这将会对一些明知违规却仍然寄送危险品禁运品的个人或单位产生震慑!
4.2 统一快递行业服务标准。
快递业要成立行业协会,统一该行业的服务标准。这个标准包括,快递具体业务流程操作,从取件、填单、入库、派件等一系列流程都应该有一个标准化的操作规范。企业建立专门培训机制,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从言行举止等各个方面都进行认真细致的训练。行业协会可以对每家快递公司从各方面进行考核并进行评级,评级后向社会公布,以供大家选择参考。这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是一种有效震慑,评级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形象,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业务量。
4.3 培养专业快递人才。
当前各高校均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企业可以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与相关高校成立订单培养的模式,专门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快递人才。可以采取在校内由企业投入资源建立快递平台,设立企业快递班,把订单班和校中厂的形式相结合,既为学校培养人才,又为企业自身培养高素质工作人员,如此一来极大地刺激了企业投入的积极性,也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4.4 健全快递法律法规。
我国快递业已有 30 多年的发展历史,产业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2013 年 3 月 1 日我国开始废除 2008 年出台的快递法规,实施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许多以前没有涉及到的快递细则,诸如野蛮分拣、无着包裹的处理、无报价货物的处理、货损的处理等,是一个很大的进步[4]!但是该办法的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要加强法律监管,企业要自觉遵守法规的要求,真正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政府还应该针对快递从业人员、快递理赔等方面也出台更细的法规,才能让快递业有法可依,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5 加强企业管理。
快递企业内部改革势在必行。企业要加大直营比例,改变原有的混乱加盟商体制,从经济、业务流程、理赔机制等各方面对直营公司进行统一有序的规范管理。同时,企业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软硬件方面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企业。企业还要具备应对 “爆仓”、“货物丢失”、“物品损坏”的应急方案,积极拓展业务的发展[5]。
[1] 钱莹.电子商务背景下快递业的信息泄漏问题及对策探究[J].电子技术研发,2013,(7):27-29.
[2] 张伟龙.快递公司乱象凸显监管缺位[J].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2):6-9.
[3] 叶宇昆.我国快递纠纷理赔机制实证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8):143-145.
[4] 韩波勇.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困境及对策[J].行业管理,2013,(2):64-66.
[5] 李海英.浅谈快递业经营管理新措施 [J].物流管理,2013,(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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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行为是以伤害另一生命的身体或心理为目的的行为,即对他人的敌视、伤害或破坏性行为。包括身体、心理或言语等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能耳闻目睹一些攻击行为,每个人似乎都知道什么是攻击行为,可要对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不容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攻击行为与人格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攻击行为是指任何形式的有意伤害或损害另一生命的行为,而另一生命是力图避免这种遭遇的就攻击行为的发生机制,约翰.多拉德曾提出了著名的挫折/攻击假说,强调受挫经常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性。后来贝尔科维茨修正了该假说,认为受挫只是导致攻击行为的预备状态,而内驱力和外部刺激的结合最终导致了攻击行为的发生,强调攻击行为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国内关于攻击行为研究主要集中于学龄前儿童、青少年的欺负行为研究和精神病人攻击行为临床研究等,然而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攻击行为向校园渗透,打架斗殴现象屡有发生,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本文拟以生活事件为外部影响因素、人格为内在驱力开展大学生攻击行为研究,其中生活事件主要包括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受惩罚、丧失、健康等与大学生成长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人格是认知、情绪与行为反应模式的统一,是先天遗传与后天教养相互作用的产物,行为遗传学家David Rowe认为人格只有中度遗传,后天环境刺激会对人格产生强烈影响,尤其非共享环境对人格影响最大,造成了个体之间的最终差异。研究假设包括生活事件等外部刺激会引起攻击行为的发生,人格在攻击行为与生活事件间起中介作用等。
本研究采用整群随机取样法,从青岛市某两所高校抽取学生450名,涵盖大一至大四,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31份,有效率95. 8%。其中男生228人,占52. 9%,女生203人,占47 . 1 %;大一157人,占36.4%,大二141人,占32. 7%,大三86人,占20.0%,大四47人,占10. 9%;文科209人,占48.5%,理科222人,占51. 5%;本科199人,占46.2%,专科 232人,占53.8%。
使用工具主要包括三个量表,采用SPSS13. 0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等。
(1)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该量表由刘贤成等(1987)编制,适用于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生活事件发生频率和应激强度的评定。共有27个条目,6个构成因子,即人际关系(与家长、老师及同伴的关系)、学习压力、受惩罚(受到的惩罚及批评)、丧失(亲友生病、去世,或个人丢失大宗财物)、健康适应(健康状况及对周围环境的适应)和其他因子。量表总分越高,生活事件造成的压力强度越大。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 93。
(2)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 -RSC)。由钱铭怡、武国城、朱荣春和张辜(2000)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基础上进行再修订而成,最终确定48条项目。该量表包括4个分量表,分别为E(内一外向),P(精神质),N(神经质)及L(效度量表或掩饰性量表)。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3。
(3)攻击行为问卷(BPAQ)。该问卷由Buss和Perry于1992年编制,江西师范大学倪林英于2005年参考修订,问卷共23个题目4个维度,即愤怒(攻击行为情绪因素)、身体攻击、敌对(攻击行为认知因素)、言语攻击(包括讥讽、诽谤等)。采用五级评分,总分越高,表示个体攻击行为倾向越严重[00。该问卷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5。
二、调查结果
1.攻击行为在性别、类别、年级变量上的差异
表1显示攻击行为得分在性别、年级变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女生的攻击行为总分高于男生,攻击行为总分随年级上升,大四学生得分最高;类别变量上,专科学生攻击行为总分显著高于本科生。
2.攻击行为与生活事件、人格的相关性
攻击行为总分与生活事件总分及神经质因子呈显著正相关,攻击行为总分与内外倾、精神质、掩饰性因子呈显著负相关,生活事件总分与神经质因子呈显著正相关,与掩饰性因子呈显著负相关。
1.不同性别学生攻击行为特征分析
在性别变量上,本研究显示攻击行为无统计学差异,且女生的攻击行为总分高于男生,这与王健等关于高职院校女生攻击行为研究结论吻合,但与聂衍刚、陈洪岩、罗贵明等研究结论不同,这可能与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结构及其区域文化特点有关。通常女孩被鼓励担当善解人意、合作的关系型角色,但随着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加大,家庭在女孩成长教育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倾向于其果断、独立、竞争、冒险、勇敢等人格品质的培养,女生的竞争性、攻击性等较以往大大提高。尼克.克里克和詹妮弗.格罗特皮特也认为,女孩与男孩同样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只是表达方式不同,不可低估女孩的攻击倾向。发展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男性与女性在心理上的相似远远多于不同,要避免因角色刻板印象而导致的认知偏差。
2.不同年级学生攻击行为特征分析
年级变量显示攻击行为不存在统计学差异,但攻击行为总分会随年级而升高。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性是人的一种本能,每个人身上都会产生攻击性能量,近似水压,当这种能量增长到一定水平时就需要通过某种形式倾泄出来,以社会接受的方式(努力学习、工作)或以不令人愉快的方式(攻击、自杀);习性学家康拉德.洛伦兹也认为,攻击如能量水压系统,需要适时适当释放才会缓解。
以上理论从某种程度上都解释了随年级升高学生攻击行为得分上升的现象,学生自身能量系统增长,若无定期有效地释放途径(如竞技类体能运动项目等),其能量便以攻击行为等形式表现出来。同时,随着年级升高,学生对校园环境、纪律、规则的熟悉也增长了其懈怠、投机心理,行为约束力下降,攻击行为发生概率提高,因此需要加强攻击行为认知干预,消除攻击行为可能带来的好处等。
3.本、专科学生攻击行为特征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本、专科大学生的生活主题及注意力方向存在不同,专科生主要生活主题是如何不挂科、正常毕业、人际交往等;本科生注意力往往与继续深造有关,如考研、考公务员等,学习动力大。本研究显示对攻击行为有很强预测力的生活事件是“受惩罚及批评”,此事件发生概率总体是专科生多于本科生。
以往研究表明攻击行为多与宿舍日常生活、人际交往[[I9]等有关,而这也正是专科生更关注的方面。本研究对样本中发生过攻击行为的学生进行了后续访谈,发现其大多学业成绩不理想,但极彰显自己的个性。根据埃里克森人生发展八阶段理论,青年期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建立自我统一性,包括学业自我统一性等,因此学业成绩长期不理想的个体易陷入压抑、消极的情绪状态,也更容易发生攻击行为,以此证明自身的价值,即“我可以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以维护自己的尊严与个性。对这部分学生需要加强引导,创造其价值表达的多种平台,同时注重课业辅导,并激励其学业成功,注重学生非攻击性行为表达,提高其情绪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增进利他与亲社会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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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留守儿童群体的迅速壮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状况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农村留守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应对方式问题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和研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留守中学生的攻击行为与应对方式、心理健康的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为了解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的现状以及攻击行为与应对方式、心理健康的关系,本研究对江西省农村中学留守学生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显示,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检出率较高;留守中学生的攻击行为存在年级、性别差异;留守中学生高、中、低攻击组在应对方式、心理健康上存在显著差异,高攻击组的应对方式更消极,心理健康水平更低。
〔关键词〕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应对方式;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6)02-0008-04
攻击行为是一种通过语言、肢体动作等行为侵犯他人,对他人的身体、心理产生伤害的不良行为。高攻击行为青少年会产生近期或远期不同程度的认知、行为、情感以及生理障碍。
江西省存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出外务工的情况,全省农村中学存在比例极高的留守学生,且留守学生中存在较多的攻击行为。了解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的发生情况,以及他们遭受攻击侵犯后的应对方式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发展与变化,有助于我们对留守学生的攻击行为作出比较科学和全面的认识,继而对他们采取更为有效的教育干预措施。
(一)研究对象
对江西省某农村中学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进行整群抽样调查,共调查了360名学生。调查问卷包括父母是否全部在外打工等背景问题。发放调查问卷360份,回收329份,回收率91.4%。剔除无效问卷13份,得有效问卷316份,有效率87.7%,符合研究要求。经过问卷整理,把父母均在外务工的学生列为留守学生,其中留守学生256人,非留守学生60人。留守学生中,初一77人,初二94人,初三85人;男131人,女125人。
(二)研究工具
采用Buss 和Perry[1]编制的攻击性问卷(The Aggression Questionnaire)。该问卷是测量青少年攻击行为的经典问卷,国内众多研究者测量青少年攻击行为均采用此问卷。该问卷为李克特5点量表,共29个项目,包括四个维度,分别为身体攻击、言语攻击、愤怒和敌意。计分时以总分和各维度得分同时计算,分数越高表示攻击性越强[2]。在本研究中,总量表的α系数为0.83,四个分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79、0.77、0.80、0.75。
采用由肖计划等编制的应对方式问卷。问卷共有62个项目,要求被试对每个项目作出是或否选择。如果选择是,则继续对项目后面的无效、比较有效、有效三个选项作出选择;如果选择否,则要求被试开始下一个项目的回答。问卷包括解决问题、自责、求助、幻想、退避和合理化等六个维度[3]。
采用周步成[4]修订的心理健康诊断测验问卷。该问卷是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研究中最常用的工具之一。问卷包括100个项目,分别测量对人焦虑、学习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和冲动倾向八个因子,每个项目包括是和否两个选择,“是”记1分,“否”记0分,分数越高,表示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三)数据处理
采用 SPSS11.5 统计软件包进行所有统计分析。
(一)留守与非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的差异
对留守学生与非留守学生攻击行为差异的分析见下页表1。全体留守学生的总攻击行为平均得分M=80.63,标准差SD=12.57,得分较高。在被调查的256名留守学生中,总攻击行为及各维度检出率均较高,总攻击的检出率为35.2%,身体攻击的检出率为37.5%,言语攻击的检出率为55.7%,愤怒的检出率为22.1%,敌意的检出率为38.3%。非留守学生的总攻击及各维度得分均低于留守学生,在被调查的60名非留守学生中,总攻击的检出率为33.4%,身体攻击的检出率为34.7%,言语攻击的检出率为49.3%,愤怒的检出率为20.8%,敌意的检出率为35.2%,检出率也较高,但总体低于留守学生。无论留守学生还是非留守学生,言语攻击的检出率均较高,表明言语攻击是学生中的主要攻击表现形式。
以总攻击及其各维度为因变量,留守与否为自变量,进行多元方差分析。结果发现,总攻击的留守主效应显著(F=18.73,p<0.001),身体攻击的留守效应显著(F=15.48,p<0.001),言语攻击的留守效应显著(F=16.32,p<0.001),敌意的留守效应显著(F=15.79,p<0.001)。
(二)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的年级差异
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的年级差异情况见表2。在留守学生中,年级越高,攻击行为得分也越高,以总攻击及其各维度为因变量,以年级为自变量,进行多元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总攻击的年级效应显著(F=2.85,p<0.05);身体攻击的年级效应显著(F=2.43,p<0.05);言语攻击的年级效应显著(F=2.58,p<0.05);敌意的年级效应显著(F=2.51,p<0.05)。
(三)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的性别差异
留守中学生攻击行为性别差异情况见表3。在留守学生中,男生的总攻击、身体攻击、言语攻击得分高于女生,女生的愤怒、敌意得分高于男生。以总攻击及其各维度为因变量,以性别为自变量,进行多元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总攻击的性别主效应显著(F=7.61,p<0.001);身体攻击的性别效应显著(F=11.73,p<0.001);愤怒的性别效应显著(F=21.67,p<0.001);敌意的性别效应显著(F=7.11,p<0.001)。 (四)留守中学生高、中、低攻击组应对方式的差异
依据留守中学生总攻击行为的得分,把总攻击得分在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分为高攻击组,得分在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分为中攻击组,得分在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分为低攻击行为组,高、中、低攻击组应对方式差异见表4。不同攻击行为得分的留守学生,其应对得分均存在显著差异。与低、中攻击组学生相比,高攻击组学生在解决问题时更消极,喜欢以攻击手段解决问题(F=13.20,p<0.001),容易自责(F=34.01,p<0.001),更少求助他人的帮助(F=4.02,p<0.05),充满幻想(F=10.01,p<0.001),更易退避面临的问题(F=56.68,p<0.001),喜欢为自己的攻击行为找借口,使攻击行为合理化(F=33.50,p<0.001)
(五)留守中学生高、中、低攻击组心理健康水平的差异
表5可知,高、中、低攻击组心理健康得分差异显著,高攻击组学生在心理健康8个维度上的得分均显著高于中、低攻击组。高攻击组在对人焦虑、学习焦虑、孤独倾向、恐怖倾向等4个因子得分均超过8分;中、低攻击组在学习焦虑因子超过8分。
(一)留守学生攻击行为的总体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农村中学生攻击行为处于较高水平。无论留守与否,攻击行为检出率都较高。留守学生总攻击检出率达到35.2%,非留守学生总攻击检出率也高达33.4%。这说明攻击行为是校园高发行为。留守学生总攻击行为及各维度得分和检出率均高于非留守学生。留守学生的总攻击、身体攻击、言语攻击、敌意与非留守学生存在显著差异,表明留守与否确实会影响到学生的攻击行为。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5]。与非留守学生相比,留守学生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往往缺乏安全感,更易使用攻击行为来间接地保护自己。教师、学校在处理留守学生的攻击问题时,应注意传授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要求学生之间互相帮助。此外,家长也要尽可能多与子女联系。
(二)留守学生攻击行为的年级、性别差异
初中阶段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最后阶段,留守学生除了面对父母不在身边的问题,还要面临升学的压力。初三年级留守学生的总攻击、言语攻击以及敌意得分均显著高于初一、二年级。可能是因为进入初三后,学习压力增大,父母不在身边,缺乏交流的对象,故而借助脏话、谩骂他人等言语攻击和敌意行为来释放自己的压力。初二年级学生的身体攻击得分显著高于初一、三年级,这可能是因为大多数初二年级学生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容易冲动,因而出现更多的肢体冲突等身体攻击行为。
留守学生中,男生的总攻击、身体攻击得分显著高于女生,女生的愤怒、敌意得分显著高于男生,这表明在攻击形式上,男生与女生存在明显的差异。男生喜欢通过身体攻击的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而女生则喜欢通过愤怒、敌意等间接性攻击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男生的言语攻击行为得分较女生高,但差异不显著。
(三)高、中、低攻击组留守中学生的应对方式差异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学生缺乏解决问题的技巧,倾向于采取更消极、退避的方式解决问题。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也表明,留守学生的应对方式更为消极[6]。本研究结果显示,在解决问题因子上,高攻击组学生的得分显著低于中、低攻击组。高攻击组在自责、幻想、退避、合理化等因子上的得分显著高于中、低攻击组,解决问题的方式更消极,而求助因子得分显著低于中、低攻击组,表明高攻击组学生面对问题时,不是积极去寻求帮助,而是寻找借口,幻想通过逃避来解决问题,并且对自己的这些行为充满自责。
(四)高、中、低攻击组留守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差异
本次调查使用的心理健康诊断测验问卷在判断各因子得分时,3分以下为正常,8分以上表示存在较严重心理健康问题。在本研究中,只有低攻击组在孤独倾向因子上的得分低于3分,高、中、低攻击组在其他因子上的得分均高于3分,表明留守学生整体心理健康水平均较低。王树明等[7]也发现,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远低于非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8个因子中,高、中、低攻击组在学习焦虑因子的得分均超过8分,表明留守学生存在较大的学习压力。调查中也发现,留守学生普遍希望通过努力学习来改变留守生活。从高、中、低攻击组整体得分看,攻击行为得分越高,心理健康水平就越低,高攻击并不能缓解心理紧张情绪,也不能缓解父母不在身边的学习和生活压力,因而高攻击组在对人焦虑、学习焦虑、孤独倾向、恐怖倾向等方面的得分均较高。
第一,留守学生与非留守学生的攻击行为均处于较高水平。除愤怒因子,留守学生与非留守学生在攻击行为上存在显著差异。
第二,不同年级留守学生在攻击行为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在愤怒因子上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不同性别留守学生的攻击行为表现形式不同,除言语攻击外,其他因子存在显著差异。
第三,高、中、低攻击组留守学生在应对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高、中、低攻击组留守学生在心理健康各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注:本文系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攻击行为研究”( 14YB093)、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价值观研究”(14KJY36)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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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沈阳数千辆出租车集体罢运,造成节后首个工作日不少上班族打不到车的现象。9日至10日,南京多个区域发生打砸出租车、殴打司机、阻挠出租车正常运营的情况,打砸事件起因是从8日开始的南京出租车停运事件。12日,济南出现部分出租车停运,同一天,成都出租车集体罢工,排长龙绵延千米。各个城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导火线均是出租车司机不满近来迅速崛起的专车服务。尽管出租车联合抵制专车的同业竞争,也不能阻挡来势汹汹的专车。2月14日,也就是西方的情人节,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联姻,两大专车软件公司正式宣布合并。接踵而至的事件和或褒或贬的评论将专车服务一次又一次地推上了风口浪尖。专车和出租车难道真的是水火不容?正处在市场培育、用户习惯养成阶段的专车服务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全国多个省会城市接连发生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表面上看,是出租车抵制专车分食出租车司机的“奶酪”,但实际上,是触碰到了出租车垄断经营的体制。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经济是专车发展的理论基础。2011年,美国《时代》周刊把“共享经济”列为“十大改变世界的创意”之一。所谓“共享经济”,也叫“分享经济”,指能够让商品、服务、数据以及才能等有共享渠道的经济社会体系。“共享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1978年的《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那时学者们就已经对汽车共享进行了研究。2010年,这种经济模式在雷切尔·布茨曼的专著《我的就是你的:协同消费的崛起》中,也被称为“协同消费”。雷切尔·布茨指出由于人们越来越不满市场将其作为机械的消费者来对待,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私有价值,共享性而非独占性,持久耐用性而非新奇性。“共享经济”将给人们的消费模式带来革命性的影响。书中,她把“协同消费”分成三种模式:第一种,再分配市场,比如二手交易市场;第二种是协作生活方式,这是对类似金钱,技术和时间等资源的分享,比如工作间的共享;第三种是产品服务系统,当某种产品服务你的时候,你相应地付费但是不必永久拥有这种产品,比如租车网、房屋短租网。“共享经济”允许人们分享资源,而不影响她们自身的生活。其逻辑是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它带给我们的实用价值和切身体验。“共享经济”的优点显而易见:成本低、浪费少。共享经济颠覆了企业所有与个人消费的产业模式,使每个人都可以从被动的消费者转变成创造者。
共享经济可以降低某项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成本。共享经济的去工业化和去中心化降低了产品供给的成本,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让共享经济有了规模效应。闲置的车源如果从理论上已经是沉没成本时,汽车拥有者通过专车网络平台出租,让闲置的资源物尽其用,既降低了单次使用的成本,又增加了收入。共享经济通过合理配置闲置资源,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同时形成了新的供需产业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专车以个性化的服务、无底线的补贴等优势在市场中迅速占有一席之地。尽管,乘客对此喜闻乐见,但专车作为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
尽管易到、滴滴、快的等互联网专车公司在对外解释运营模式时,都给出以互联网公司作为信息服务平台,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员的“三方合作模式”,但私家车混迹其中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然而,私家车并不具有运营资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未取得运营资格却擅自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与黑车的性质无差,是应当被取缔的。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专车公司对车源的控制并不严格,现在依旧有很多私家车浑水摸鱼。而租赁公司的车与私家车所提供的保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不相同,然而这恰恰关系到乘客的切身利益。
专车,你安全吗?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专车无资格购买客运保险。那么乘坐专车发生交通意外,乘客的利益如何保障呢?保险专家表示,乘客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关键看该车有没有购买乘客附加险。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若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发生交通意外时,即便是购买了乘客附加险,经查实,其是以营运为目的,比如借专车平台“拉活儿”,那么乘客所遭遇的伤亡,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最后只能向肇事方和租赁公司进行索赔。
当然,专车公司也纷纷出台政策保障乘客的安全,比如:选择与保险合作的方式成立赔付基金,或者为客户提供免费出险产品等,即用户在下单成功之后,手机会收到专车发来的短信,称“专车保障意外险为乘客提供用车全程的保险”,短信里还有保单号。但是,一些乘客提出质疑,用户仅有一条短信订单作为凭证,而车子行驶的路线和时间记录大多保存在专车公司的系统里,如遇交通意外,需要高额赔付,付诸法律程序时,乘客仍会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专车服务作为新生事物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尽管目前专车的运营模式、保险机制、等各方面并不完善,甚至某些行为故意避开法律的监管,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仅依靠传统的出租车客运模式,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放开性的特征。专车的出现正好迎合了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也反应了整个出租车行业存在的缺陷,如出租车的垄断,以及高额的份子钱。因此,对待专车,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它。专车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一方面是因为专车服务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专车服务映射了我国行政管理与市场的脱轨。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月8日两度表明态度,对专车服务将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和包容市场创新。交通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移动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推动市场资源配置,缓解出行难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政府正努力把“简政放权”激发经济活力的承诺落实到实处,顺应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鼓励创新,而不是为了保护暂时的局部利益而对“专车服务”围追堵截。政府应调整自己的管理形式与新的商业模式的相适应。“专车”的风靡,或可成为撬动传统出租车管理体系改革的杠杆,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激活行业向竞争有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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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自以为是、求快图省事等是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思想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因素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有些维修电工自认为经验丰富,因此在维修时,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产生一些习惯性违章的行为,还有些维修电工没有自己的主见,经常人云亦云,当其他维修电工出现违章的行为的时候,其认为法不责众,所以其如此进行操作,久而久之,整个维修小组都会形成一种不良的维修风气。从心理的角度去分析这个问题,有关人员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到习惯性违章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进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维修电工经常会出现习惯性违章的现象,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违章操作,另一种是违章指挥。习惯性规章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指没有按照实际规范进行维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得维修期间经常出现了安全事故。大家比较熟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经常不带安全帽;二是在维修期间经常不佩戴安全带等,这些行为看似无伤大雅,而实际上对施工活动的安全进展有着很大的消极影响。
维修电工经常是没有根据行为标准规范来进行维修,这就是常说的违章操作,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维修工作的效率并不高,同时维修的部位也会隐藏很大的隐患,这对于整个工程来说,消极意义更大。可以说,这种违章现象是维修工人一种潜意识的行为,如不可以的纠正,其自身都难以发掘这是违规操作。为了能够完全的避免习惯性违章的出现,有很多专家学者从心理角度,对维修工人进行了有效分析,其分析发展,维修电工普遍违章违规,对规章制度都是漠视的态度,所以要改变现状,首先要改变维修人员的对违章制度的看法。
维修电工习惯性行为实质上都是自身存在着不良习惯导致,其经常存在这侥幸心理,有很多时候,维修过程中,会有明显的标志来提醒维修人员禁止操作哪些内容或者是如何来进行操作,但是维修人员常常视而不见,一次两次没有意外情况,维修人员也就逐渐的放松了警惕,最终养成了习惯,也就出现了习惯性违规的现象。
习惯性违规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而这主要是由于其具有继续性以及传染性,当有某一人出现了违规操作,但是却没有受到惩罚以及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时,有很多人就会纷纷效仿,长期下去,维修场地就会出现不良的氛围,因此难以保证维修质量。除此之外,排他性也是其一个主要的特点,也就是说,习惯性的违规就有独特性,其他工作项目并不具备此特点。
电工维修工作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旦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如不即使维修,很有可能人们的日常工作无法展开,但是某些维修电工却因为习惯性违规的问题,使得维修之后的设备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很多学者开始对其心理方面的研究。通过心理因素的分析,找出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促进工作效率,提高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有关安全理论进行逆向思维理论分析,以确保能对他们违章操作意识心理的进行完全分析,以稳定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目标和期望是都高时,有高的激励力;目标和期望值,只要有一个不高时,那么目标激励力不大。
例如,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技能考核工作,有的维修电工认为这一评估对他们未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努力取得好成绩,因此将会认真准备和积极参与。这种良好的期望理论知识对安全管理具有很好指导性作用。它是通过对理论进行应用,实现单位的目标效价,提倡积极性维修工作。有利于日常维修工作系统的内部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的结果和奖励对维修电工激励作用,既充分考虑设定的目标是合理性。加强维修电工实现目标的信心,并建立适当的奖金,因此,安全目标对大多数维修电工才会有真正的吸引力。
3.1 维修电工存在侥幸心理
修电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抱有侥幸心理。考虑到在现场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过于繁琐或机械,维修工作中途方便,不拘小节,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有的人在几个违章后发现无事故发生,便混淆违章没出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以为有运气在支持,经常进行违章操作,直到事故发生。
3.2 维修电工存在经验主义心理
主要发生在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维修电工身上,他们工作比较积极,但他们不讲安全科学的进行工作,尤其抢修维修工作中,不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习以为常。有一些维修工人自我认为具有卓越的技术,经验,尽管明白在维修中会出现风险,但轻信可以避免,无视安全法规,自负的有勇有谋,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不当的应用调度,造成安全事故。
3.3 维修电工存在事不关己的心理
维修电工中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是领导的事,上面的事,是安全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发现别人违章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对他们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检举、汇报。对以上的维修电工进行心理上的分析,我们认为维修电工违章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维修电工事不关己的心理影响的,即违章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其违章原因是维修电工看重行为后果的价值,又低估自身的失败的可能性,,最终走上了冒险违章违规的道路上。但是每一个违章违纪事件不可能必定会发生安全事故,这给维修电工造成一种错觉,认定事故是偶然,违章违纪没有任何危险,认定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这个观点在事故分析经常听到。事实上,统计数据显示,对于这种事故,不管客观原因,其实都与直接或间接违章违纪相关,这就是违章违纪与事故的必然性及规律性联系。
3.4 维修电工存在的逆反和异常的心理
有些维修电工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心理情趣受到影响,不能正常专注与维修操作,容易出现违章行为,最后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同时一些员工在与领导发生矛盾关系时,常常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气大于理,置安全规章制度与不顾,以致由于违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4.结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与工厂用电频率及电量逐年增高。生产与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电器或电路的损坏。维修电工在这一情况下起到了重要的关键作用。然而存在各种外在的因素影响着维修电工的正常操作。防止习惯性违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维修电工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杜绝习惯性违章重要性和贯彻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可知对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因素进行分析很有必要,因为在现如今,维修电工水平比较高的时代,依然会频频出现维修方面的问题,这不得不值得人们进行进一步的考虑,而心理角度分析的方式,无疑为其提供了阐释问题的路径,这就解决问题也有积极意义,但是习惯性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戒除,因为维修电工人员以及相关单位都要进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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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学生撰写实习周记,把顶岗实习中所见所闻、所学所思以文字方式予以记录,作为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总体状况及实习经历的第一手资料。为了解我国旅游管理专业研究者对学生实习周记提供了资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摘录了高校旅游专业部分学生顶岗实习初期、中期、后阶段的周记,通过周记反映的问题,对当前旅游类学生的顶岗实习现状进行分析思考。
[关键词]高校 旅游专业 顶岗实习 实习周记
顶岗实习是高校旅游类专业学生在真实的行业背景下培养职业意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平台。旅游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我国高校旅游教育不断发展进步,学校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也遇到了瓶颈。本文摘录了旅游专业部分学生顶岗实习初期、中期、后阶段的周记,通过周记反映的问题,对当前旅游类学生的顶岗实习现状进行分析思考。
(一)实习单位选择
(1)小A:学校课程安排我们实习,可我想自己找实习单位,于是我在网上投了几份简历,可是没有回音。打电话问一个征招助理的工作,对方说我的专业不符合他们的需要。无奈之下去几个酒店面试,给我提供的岗位都是西餐厅服务员工作。刚刚下决定留下的时候,学校通知一家酒店急需实习生,待遇不错,包吃包住。和之前那家酒店相比,反正都是酒店,干脆半推半就干吧。可是这个匆忙下的决定让我之后后悔不已……
(2)分析:旅游专业学生找实习单位存在困难,除了社会行业对学生专业的限制,更多原因在于学生缺乏自我价值评估和职业规划。不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不能在发现自己的兴趣之前弥补自己的不足。在找寻实习单位的时候容易被推着走,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往往被忽略,不熟悉实习单位的背景,不了解即将担任的工作,直接上岗,从而在被“杀得措手不及”时追悔不已。
(二)职场适应期
(1)小B:这段时间我们都特别紧张,不敢随意进行操作,就怕自己出错。有一次,只有我们实习生在,客人催得比较急,我第一个上去操作,其实没有想象的难。收获挺大,做事情总得有个人带头开始放手尝试。前台收银这种活真的要很认真做,不然收钱很容易出错,出错的话是要自己补的,刚开始的时候连POS机都不会用,真够笨的,幸亏有老员工的指导帮忙,我才能这么快就适应这个岗位。
(2)小C:结束了两个礼拜的熟悉客房培训,我们终于接触了前台的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经理和领班都会教我们,我很怕到时候操作起来会弄错,所以听得很仔细。希望未来几个月的实习生涯少犯错才好,慢慢适应吧。
(3)分析。这两位学生在同一家旅游企业实习,在实习初期适应阶段,学生非常认真、诚恳、小心,学习适应新的环境之外,能与企业领导、老员工和睦相处,同时能不断鼓励自己,心理调试能力较强。但是,学生也对未来半年多的实习表现出焦虑与担心。这一阶段,学生刚刚接触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学校与企业应重点关注学生基本需求的满足,多与学生沟通交流,关心学生,帮助“职场新人”平稳过渡。
(一)转岗想法强烈
(1)小D:我在一家酒店餐饮部实习,在餐饮部呆到将近3个月的时候,想起经理3个月前告诉我,满3个月就可以换岗,于是我提了换到前厅的想法,可是经理告诉我,其他岗位已基本饱和,而且我的实习期是6个月,熟悉前厅部工作需要较长时间,酒店不可能培养一个出师就走人的新人,何况酒店餐饮部的确缺人。于是思想问题出现了,我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在餐饮部当廉价劳动力3个月,不仅劳动量超负荷,领班同事也欺负新人,连厨房大叔都觉得大学生跑来端菜太可惜了。可是其他人干得没比我多,工资领得多就算了,现在竟然答应的事情都可以不算,太坑人了,我不想干了。
(2)分析:这种心理确实存在,案例中的学生不是个例。现在顶岗实习的内容往往与专业培养目标脱节。往往重服务,对学生的基本管理技能、管理能力的培养不够,或者理论大于实践,这种现状制约了教学质量、效果的提高和实习前专业技能的培养,影响了旅游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学生想在轻松、“体面”的岗位实习,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将学生等同于旅游旺季时的临时工、廉价劳动力,将之派往比较辛苦的部门或岗位;学生想在多个岗位熟悉工作,但企业往往要求学生“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能轻易离开;学生想获得更多经验和技能,企业总希望实习生尽快成为一个做实务的“熟练工”。
(二)职场冲突日显
(1)小C:这个礼拜也没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只是感觉在这边真的很累,身体不累,心累,每天都要看脸色,明明不是我的错还要被骂,有时候超想哭,挺委屈的。还记得我们几个刚接触前台那会儿,我跟的那个打扫阿姨因为房间的热水壶不干净被客人投诉,但是那个热水壶是本身就洗不干净的,那个阿姨被罚了钱还被经理毫不留情地开除了,想想挺不舍的,虽然她不善言辞,但是人真的很好。还有一次,我们去听执行董事的培训,她顺便提了一下度假村之前把电风扇给弄没了,说要我们部门经理赔。之后有一个打扫阿姨回来就开玩笑地跟经理说了一句:“你要赔电风扇了。”之后经理就和阿姨吵起来,吵得很厉害,阿姨就说:“我不干了。”于是,一名员工又流失了。
(2)分析:实习中期,学生基本掌握了业务内容并能比较熟练完成工作任务,但是同时情绪波动明显。较易出现认知偏差,认为自己什么都学会了;或者对职场人事、职场环境的厌倦感滋生,情绪倦怠浮躁明显,职场冲突日增。本案例中,小C的不满、抱怨、委屈情绪一方面来自于学生自身,一方面来自于部门经理。
旅游行业的职业特征决定了旅游行业人员必须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学生从学校环境过渡到工作环境,面对枯燥、繁杂的工作,容易产生疲倦感,是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尚且不足的表现。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与领导、同事的交往中,容易冲动,难以应付职场上复杂的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不畅。面对领导的指责,或产生消极、悲观心理,或产生心理抵触情绪。在本案例中,小C能够容忍部门经理的刁难与职责,同情弱者,与老员工建立友谊,但同时也表达了对该企业部门经理的不满与抵触。
本案例中还反映出一个现象,领导的好坏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状态。小C所在岗位的部门经理带来了负面效果。实习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一方,同时也是学生感受企业文化、接触旅游行业最直观的实践基地,其参与育人的作用不可忽视。诚然,企业追求效益,但是单单只站在“买方”市场,而不长远地考虑为企业留住有潜力的员工,不关心、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实习学生的工作激情减退,服务质量下降,客人不满,将直接影响企业效益。
(1)小E:实习至第二十九周,生活依旧如此,每天干着同样的事,淡季,客人也不多,老员工时不时也会提起我们实习结束的话题,问我们会不会留在这里,我们都说不会留,要回家去过年,她们也就不问了。其实当初在实习前我有想过,实习期结束后就留在所选的公司转正,毕竟现在工作也是挺难找的,可是,呆了七个月的xx让我喘不过气,大公司员工之间的勾心斗角我实在不适合。
(2)分析:造成上述情绪的原因在于实习生对理想中的职业期望值过高,心理落差较大,产生动摇或逃避思想。实习后期,会出现两种现象,部分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而部分学生在较长时间的岗位接触与企业文化接触后,产生了比较成熟且不易动摇的想法,就是尽早离开企业,尽早完成实习,在这种情绪带动下,实习就是为了完成任务,对于实习的兴趣、动机、价值评估降低,学生的工作积极性下降。这个阶段需要指导教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职业生涯管理,了解自身的性格、兴趣、优缺点,综合考虑自身因素与实习企业条件,明确职业方向,为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
从学生顶岗实习周记中,我们发现学生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居于主动地位,但总体而言,学校与学生在维护学生相关利益上处于弱势。同时也暴露了学校、学生、企业这三角链之间的平衡已经打破。学生在今后的顶岗实习中,会遇到更多实际问题,需要培养与加强自我职业意识、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学校以及用人单位也需要不断改进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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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而言,同样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中国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离不开运用法治理念指导法律制度的更新和设计,离不开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研究,而法的基本价值、自然法及实证主义法学理论恰恰是我们夯筑法治观念的重要参照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论文:查封引发的法治难题。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制定法并使之施行于天下,根据法学家与社会学家们的通说,这是因为,法是一种可以有效地保障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治理结构,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形式,反过来说,正义、自由、效益、秩序这些与人类社会的存在须臾不可分的东西便成为法的出发点和根本使命,亦即法的基本价值,离开这些价值,法便不成其为法。然而,法律并不能自然地达到其内在价值的和谐统一,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法的基本价值内在的矛盾与冲突,如正义与秩序、自由与效益的对立与碰撞,不断地通过一则则实证立法例或案例展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我们立法、司法中所遇到的法治难题,解析其中价值冲突,必然有助于我们把握法治的真谛和发展规律。在我们身边,就经常可以发现体现这类法治难题的案例。
这是一起事实、情节、影响都很普通的行政案件,案件是这样的:
2002年元月,某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盐业公司库存加碘精制盐和加碘腌制盐两个产品进行检查,并取样送到其所在地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两个品种碘含量不合格。检验结论送达后,盐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当时取样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样品不具有代表性,而且盐产品质量检验按规定应由省质检所检验。据此,工商局在盐业公司配合下重新抽样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盐产品检验站检验,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送检时仅送了加碘精制盐一个品种,结论为合格。尔后,工商局了解到盐产品检验站实际上是省盐业集团公司的一个内设机构,故又将第二次抽取样品送当地地级市质监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此,工商局查封了该批产品49吨。盐业公司认为,产品已经盐产品专门机构检验为合格产品,根本不应当查封,于是自行拆封销售一空。工商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盐业公司擅自拆封的行为处以十五万元罚款。盐业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就上述案情,工商局认为,无论查封措施是否适当,在其未被决定机关撤销前,盐业公司应有遵守的义务,擅自拆封的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另一方面,盐业公司也自有道理,按照规定,盐产品检验应由省专门机构检验,在一个产品已检验为合格(另一产品样品仅仅是因为疏忽而未送检)的情况下,工商局理应将另一产品送检,如对检验结论有疑议,可送更权威的机构检验,而不是迳行采取查封措施,在缺乏充分、必要的依据的情况下,工商局采取查封措施本身就是不当的,因而不应予以处罚。双方的分析都各有道理,但在处理问题上又不可能认定双方都正确或各打五十大板。的确,这起案件的处理是比较棘手。但是,如果我们把这起案件的所有事实都抽象掉的话,显现的就是一个古老的法治命题,亦即本文所探讨的命题:在法律保障的社会秩序(本案中表现为查封强制措施的遵守)和社会正义(本案中表现为盐业公司抗辩理由的正当性)二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当作何选择?
秩序,作为一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固定形式,发挥着使人类社会摆脱单纯偶然性和随意性的效能①,而正义,笔者认为,应当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内核,从理想模式看,两者应当是完全契合的,但正如前述案例表达的那样,两者完全契合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试想,当一个个体的行为完全符合正义的精神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反之,当一个个体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为法律所肯定时,却为正义所抵牾,我们是应当以牺牲秩序来实现社会正义还是应当接受一个非正义的“合法行为”以保障社会安定?这种正义与秩序之间的矛盾冲突,在人类社会追求法治的漫漫历程中,一而再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二千多年前,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因宣传怀疑论思想被控不敬神以及散布邪说腐蚀青年,被雅典司法机关判处死刑。在执行前,学生为其安排好了越狱。然而,苏格拉底却宁愿屈死也不愿违背国家的判决,他说:“对一个被控有罪的人来说,即使我确信对我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刑罚也是不正当的。作为雅典公民,我应当是一个忠于法律、恪尽公民义务的人。”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出了这个命题的一个答案:舍身(牺牲正义和个人权利)取义(维护法律权威和秩序)。然而,在苏格拉底之后的几十年,另一位先哲亚里斯多德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他在被雅典司法机关判处其不敬神的罪名之后立即出逃以躲避受刑。显然,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假借法律的名义所作的非正义判决是不必要遵守的。历史就是这样的巧合,安排了两个让人类至今都觉得高山仰止的大哲先贤来演绎法治所包含的内在矛盾。
在立法例方面也有类似的例子:在美国南北战争的危急关头,时任总统的林肯发布了《解放黑奴宣言》,《解放黑奴宣言》顺应时代潮流,挽救国家危亡,然而却与当时的美国宪法直接冲突,因为当时的宪法仍然认为奴隶是一种财产,不具有人格②。在中国,比较著名的事例如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安徽小岗村农民自发实行土地承包制,从而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当我们将前文所述案件、事件结合起来研究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当事者无论出于理性或功利的立场,其采取的做法都是各有道理,而又都无法调和其中的矛盾。小至个案,大至国家法律体系的确定,都留下了这个命题所产生的深深烙印。进而,围绕这一命题在人类法律思想史和法律价值取向上,产生了自然法的法律观与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分野。
自然法的法律观认为,在制定法(实在法)之上,还有一个必须遵循的法则(或曰人类理性,或曰上帝意旨),违背了这个法则的实在法就是不正义的,违背了这个法则执行法律同样是不正义的,立法、执法与社会正义、人的自由和权利这些价值相抵触,那么这种法律就不应当被遵守和执行。自然法一直是检验现实法律制度和执法状况的一面镜子,每当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出现暴政或者“恶法”统治时,自然法理论就成了人们赖以反抗的思想武器。然而由于自然法理论是建立诸如“理性”、“自然权利”这样一些先验的、抽象的命题之上的,因而在其指导下的法治实践就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困惑。其一,“正义”、“公平”、“权利”这些价值的评判标准不一,人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判断立法、执法的正当性,从而决定自己是否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其结果可能是导致法律秩序的不稳定性,甚至是社会的无序化和无政府主义;其二,把某一种价值观念作为立法、执法的标准,而“一切通常被视为善良的价值,被运用到最大限度时,亦一定是最好的事情”③,会导致道德标准对法律的专横,模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作用,不符合道德准则的规范便不能入法,而一旦入法亦不能执行,立法程序通过的法律便成为具文。
与自然法理论相反,实证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最高规则,具有最高权威性,法应当成为评判个体行为的标准,而不应成为个体评判的对象,法的意思只能从实在的法律规范中引出,而不能从抽象的价值观念中引出,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奥斯丁就指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在确定法的性质时,绝不能引入道德因素。一个法规,尽管在道义上十分邪恶,但只要它是以适当的方式颁布的,就是有效的。“实在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功过是另一回事”④。奥斯丁的这一著名的“恶法亦法”论成为了实证主义法学的经典论述。实证主义法学由于拒绝对实在法进行价值判断不仅导致了法学界的诟病,而且为在法治名义下实施暴政(如纳粹德国实施的种绝清洗与灭绝、少数国家实行种族隔离)提供了理论依据。
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法学思想虽然张贴着“舶来品”的标签,但法律思想本身在中国却早已产生,因而可谓中国“本土资源”。在春秋战国时期,道家鼻祖老子、庄子就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天道作为治国的法则,而在汉初,实行“师法黄老、与民生息”的政策,便是自然法思想的最初实践,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则以法家以及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儒学为代表,“法为天下之绳墨”、“事断于法”,便是封建专制下实行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的表达。无论在表述上有何区别,但这两种法学思想在西方和中国的影响却都是相同的深刻。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法的基本价值理论、自然法及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法治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而言,同样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中国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离不开运用法治理念指导法律制度的更新和设计,离不开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研究,而法的基本价值、自然法及实证主义法学理论恰恰是我们夯筑法治观念的重要参照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一个涵盖社会各方面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然而,在大量制定法和以之为依据开展的法治实践背后,秩序与正义、自然法思想与实证法思想相互龌龊的现象却显著地存在着。一方面,在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有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甚至包括宪法在内的制定法的权威却始终未能完全确立,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稳定性远未实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一旦法律没有应有的权威,法得不到严格执行,个体就会凭自己的意愿任意违反法律,法治建设便会半途夭折,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的权威,坚持严格执法,实现法律秩序;
另一方面,法律本身还存在着大量非正义、非理性的因素,由于立法过程还未广泛采用调查、听证等公开化、民主化方式,特别是一些层次较低的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法律的统一性以及立法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力色彩、地方和部门利益气息过于浓重,使得这些法律徒具法的形式,而缺乏法应具有的公正、正义,以这些法律规范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依据,其危害不仅在于损害个体利益,而且在于损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的法治实践中,不仅需要树立法的权威性,保证法的确定性,保证法所追求的秩序价值得以实现,而且需要确立良法之治,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具正义和理性,更能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通过前文所述案例,笔者就秩序和正义的价值冲突问题进行了阐述,却始终没有对这一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做出回答。就此案的处理,对于一个崇尚正义的法律工作者而言,由于工商局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盐业公司的正当权利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因而工商局采取查封措施是不当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行政处罚自然无从谈起,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违反是当事人正当救济行为,而对于一个崇尚秩序价值的法律工作者而言,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未涉及对查封产品的质量的最终评价,而仅仅是对盐业公司擅自拆封这一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工商局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既然工商局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而强制本身具有不可置疑的确定力、拘束力,查封这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决定机关宣布撤销或无效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因此,工商局的处罚是合法的。这似乎又回到了本文开头,依然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此种情况在行政执法活动是大量存在的,也表现得最为典型,当事人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行政机关有充分的处罚依据,这样便会陷入类似美国法学家科斯所称的“权利相互性”的境地⑤:处罚则限制、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不处罚则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因此,此案的处理就具有了普遍意义。
在笔者看来,单纯就前述案例给出一个答案是一个次要问题,笔者所关注的是提出正义与秩序的价值冲突,是针对解除二难选择的解决思路,是通过这个问题的探讨,有利于我们真正掌握法治的真谛。让我们再次回到正义与秩序的价值冲突上来,为什么两者会发生冲突?如前所述,是因为坚持了秩序、实在法进行价值评判,是因为坚持了法的确定性而拒斥加之于上的价值评判。归根到底,人类制定法律,实行法治,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保障个人权利,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也是在于此。其所以坚持法的确定性,是因为人们在何为公正、正义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因而将法律作为正义的代名词和替代物。
在法律面前,人们的首要义务只能是遵守法律,而就个案而言,遵守法律又会在类似前述案例中产生个体权利被剥夺或侵害的情形,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这样的处置原则:当个体存在着救济途径时,应当首先遵从执法机关的处理,尔后再通过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方式实行权利救济;当个体遵从执法机关非正当的处理会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害时,才可以必要的方式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自力救济。以此观之,前述案例中盐业公司的拆封行为就是不必要的,因为它完全可以就工商局的查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保障自身权利的目的。就整体法治进程而言,当人们对法治的目的理解,对社会正义的内涵越来越趋向共识的时候,解除二难选择或许就并不困难,人们会毫不迟疑地选择舍弃形式上法的确定性而追求和维护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在全社会达到了这样的境界时,我们就不会因为在类似前述案例中选择了保障当事人权利而自认为无视了法的确定性,就达到了从法治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页,第894页;
②:参见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88页;
③:参见〔美〕赛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杨玉生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④:参见〔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既定范围》(1832年版);
⑤:参见〔美〕罗纳德。哈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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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琴演奏中,大家对演奏的各种技能技巧较为重视,而常常忽略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心理因素的产生以及对钢琴演奏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钢琴演奏中的心理因素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钢琴演奏是一门复杂的表演艺术。钢琴演奏者要在演奏钢琴时完整连续地表达艺术情感,除了需要拥有全面高超的演奏技巧,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钢琴演奏者的心理素质对于成功演奏一首优秀的钢琴曲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如果钢琴演奏者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即使他的演奏技艺在高超也是无用的。
关键词:钢琴演奏 心理因素 原因 建议
钢琴演奏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表演艺术。每位上台表演的演奏者都希望将自己平时苦心练习的成果完美地展现给大家。然而,钢琴演奏效果的好坏取决于钢琴演奏者的演奏技巧、个人修养、心理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演奏者拥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钢琴演奏取得成功的关键。钢琴演奏不仅仅是演奏者将演奏技艺与音乐的表现力简单地进行展示,同时也是对演奏者心理素质的考量。
钢琴演奏质量的高低和感染力的强弱,主要决定于演奏者熟练的演奏技术与艺术情感的表达。其中,熟练的演奏技术是可以通过钢琴表演者日常的苦心努力训练而得到提高的,而艺术情感的表达通过日常的训练是无法得到提升的,它是依靠演奏者良好的心理素质而得到更佳的表现,这就要求演奏者将注意力、感染力与情感想象力等综合的心理因素整体运用到钢琴演奏的过程中。
(一)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钢琴成功演奏的重要保证
钢琴演奏者在演奏钢琴的过程中要做到心、手、音的协调一致,这就要求钢琴演奏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空间感觉与灵敏、精确的动作以及很好的音乐感觉与良好的听觉联想能力,而且要拥有辨析音质的灵敏性与感悟把握音乐内涵的能力,从而使音乐可以用发自内心的臆想能力通过手指的技巧做出精确得当的表达。
(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助于激发创新意识
钢琴演奏不仅仅是演奏者对音乐作品的演奏技术的掌握和对作曲家思想的传达,更是对原创作品的再度创作。几乎所有优秀的钢琴演奏者都在提高自身演奏能力之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演奏风格。只有每时每刻用端正的心态来领会和感悟自己的演奏,并及时反思和调节自己演奏的作品,才能在钢琴演奏的综合能力上得到更大的提升,也才能对原创最品再度创造出更加具有新意和精彩的演绎。
(三)良好的心态是准确掌握演奏技巧的关键
如果想取得精彩的演奏效果,钢琴演奏者就必须将自己所具备的娴熟的演奏技巧呈现在舞台上,而这是需要以演奏者良好的心态作为必要条件的。如果钢琴演奏者在演奏的过程中内心一直惴惴不安、情绪躁动,不能用平和的心态去对待,那么就无法将娴熟的演奏技巧发挥到极致,演奏效果也不会令人满意。
从心理学的层面来看,人类的各种活动都是与心理的调节与控制息息相关的。当然,钢琴演奏也不例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钢琴演奏者的心理素质的好坏对钢琴演奏所呈现的艺术表现力起到了直接的作用。作者对钢琴演奏效果可能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很容易发现其中不仅有主观方面的,而且有客观方面的。归总起来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点。
(一)钢琴演奏者自身的心理素质因素
每个钢琴演奏者都有自己专属的生理条件与心理条件,而每个演奏者在钢琴演奏时表现出来的演奏能力与心理支配能力也存在着很大不同。有的演奏者在正式面对观众时过于追求完美,但是内心又极度缺乏自信,这种冲突心理的存在,很容易导致演奏者在演奏时心理紧张,失常发挥;而有的演奏者在面对观众时内心平静,往往能够发挥得更好。
(二)演奏者的演奏技术导致的心理因素
钢琴演奏者把握演奏技巧的熟练程度与掌握演奏乐曲的内涵程度会对演奏者在演奏时的心理产生直接的影响,进而会关系到演奏效果的好坏。如果演奏者没能娴熟地去掌握演奏技巧,就会心理紧张惶恐,非常容易产生怯场的现象,进而在钢琴演奏时引起很多不符合舞台的动作,比如身体僵硬,面无表情甚至手指无法动弹,出现这种情况可想而知是无法演奏出想要的音乐效果的。
(三)演奏者的舞台临场经历导致的心理因素
钢琴演奏者在舞台上面对观众时最容易引起紧张。演奏者在演绎音乐作品时是作为舞台的核心出现的,大多数的演奏者都会出现怯场紧张的心理,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心理现象。演奏者平时要刻苦努力的训练,只有这样在上台演奏时才能驾轻就熟,避免出现这种怯场的紧张心理。
(一)把握高超的演奏技艺,为培养演奏者最佳的演奏心理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钢琴演奏的技艺关系到多个不同的方面,包括手指的灵敏度、左右手的协调能力、八度的练习等。钢琴演奏者是否具有熟练的演奏技艺,是钢琴演奏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如果演奏者连最基本的演奏技艺都掌握不好,那么在他正式上台演奏的时候,心理必定是惴惴不安害怕出错的,紧张的心理很自然的就产生了。
(二)稳定演奏的心理状态,为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做保证
在钢琴演奏中,演奏者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调动自己全身的功能,全力以赴,做到身体各个部位的协调统一,这样才能取得演奏的成功。
(三)要丰富舞台经验,为培养最佳的钢琴演奏心理做好充足的临场准备
对钢琴演奏活动来说,演奏者的心理实际上就是其大脑对艺术实践的真实反应,丰富的舞台经验对钢琴演奏者改善心理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缺乏舞台经验的演奏者与有着丰富舞台经验的演奏者相比,演奏的成功率非常小。可想而知,舞台经验是提高演奏者演奏实力的必经之路,也是改善钢琴演奏者良好心理素质的最佳途径。因此,演奏者一定要重视舞台经验和实践,加强舞台实践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去提升强化自我支配的能力,提高自己整体的艺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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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让人揪心的莫过于各类农产品“涨”声四起了,而最让我牵挂的还是家里的棉花。跑偏的棉价背后有太多的学问,下面我们来一一揭晓。
关于供需紧张引起价格上涨的问题在此就不再赘述,本文将主要讨论上述第四个原因——期货炒作。此段我们先简要介绍一下期货的定义和功能并解释期货炒高棉价的原理。
2.1 期货的定义:期货(Futures)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2.2 期货的功能
发现价格: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商品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
套期保值: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某一特定商品的期现货价格同时受共同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两者的价格变动方向一般是一致的,由于有交割机制的存在,在临近期货合约交割期,期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
2.3 期货炒高棉价的原因分析:期货商按照国内外统计机构公布的相关数据预测棉价的未来走势,并依照自身对市场的认识水平估测棉花期货的价格,投机者会过分高估棉价并造成期货商哄抢棉花的局面,进而使棉花现货市场供需紧张导致棉价持续走高,现价与期货价格一路高涨就将棉价引入了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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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训练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心理状态,使其达到最佳水平,以适应运动技术和身心全面发展求。心理训练能帮助运动员有效地克服心理障碍并强化心理技能,使运动员形成良好的竞技状态.;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心理因素对中学生运动员竞赛成绩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心理因素对中学生运动员竞赛成绩影响研究
影响中学生运动员竞赛成绩的因素很多,其中心理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运动员的竞赛心理素质包括赛前的心理训练和竞赛过程中的心理表现以及训练,本研究探讨运动员在竞赛中的心理因素对竞赛成绩的影响。以期为中学体育老师和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建议。
中学生心理处于快速发展尚未成熟的阶段,心理活动表现出丰富且矛盾的特征。具体特征表现为:心理品质发展不平衡;情绪和情感发展不平衡;人际关系不协调;自我意识,自我实现的观念与认识水平以及认知能力相对弱。
2.1竞赛中心理素质的作用
竞赛中,运动员的心理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任何一场竞赛,都可分为高潮、低潮、相持三个阶段:(1)高潮阶段:这是创造优异成绩,也是运动员积极提高情绪的阶段,此时应鼓舞运动员斗志,从而延长高潮时间,提高成绩,增大取胜因素.(2)低潮阶段:运动员技能水平下降,技术动作变形,此时对运动员的心理状态认真分析,指导,缩短时间促使低潮向高潮或相持转变;(3)相持阶段:此时因为双方水平接近,运动员急于求胜,导致技术变形,有的运动员惧怕相持,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不利于发挥应有水平,此时对运动员进行心理调节,做到“咬得紧”,使运动员发挥应有水平甚至超水平发挥.
2.2训练中学生在竞赛中心理素质的目的
心理训练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心理状态,使其达到最佳水平,以适应运动技术和身心全面发展求。心理训练能帮助运动员有效地克服心理障碍并强化心理技能,使运动员形成良好的竞技状态.
2.3竞赛中心理训练的意义
任何一项体育竞赛,除运动员技、战术水平的较量外,更重要的是心理素质的抗衡。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使运动员超常发挥技术,创造优异成绩.反之,往往导致竞赛失常.运动员心理压力过大不但消耗运动员的心理能量,也能摧毁运动员的自信心,甚至会导致运动员受伤,缩短运动寿命.
3.1竞赛过程中心理能量不足
一般认为,心理能量就是指对一个人起着重要作用的心理的活力和强度。心理能量对一个人的活动效率既可起积极作用,也可起消极作用。据相关研究表明:在运动竞赛中,运动员的心理能量处于高能量无应激的积极状态时,运动员就会感到头脑清醒,身体灵活有力,肌肉放松,情绪稳定,注意力集中和反应及时、准确等,这时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将会明显的得到提高。相反,如果运动员心理能量不足,即处于低能量高应激消极状态时,他们的行动会明显表现出迟缓,肌肉紧张,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等,这时,运动员的竞技力将会下降。运动员竞赛时应根据需要在不同时间内和情况下,使自己的心理能量有高低不同的变化,以保持最适宜的心理状态。
3.2调节竞赛心理动机水平
动机直接影响个人行为的数量、质量和方向。运动员从事体育运动时动机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决定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希望取得多大成就;决定运动员努力训练的程度;决定运动员会参加何种运动项目;决定运动员是否继续从事这项运动。一般认为,运动动机的指向性和强度是由个人的需要、兴趣、能力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而任何一种运动动机都影响着运动员的行为方向,努力程度及坚持性,从而影响着运动成绩。
运动员取得最高成绩不仅与动机指向性有关,也与动机强度的适宜水平有关,一般认为强度非常低的动机水平,运动活动效率较低,中等强度的动机效率最高,而过高强度的动机反而导致运动活动效率下降。
因此,运动员在竞赛中的动机水平也要因个人的力量、技术战术以及兴趣等方面而定,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这是教练员在心理训练的过程中应该值得注意的地方。
3.3克服竞赛中心理过度紧张。
在运动竞赛中,经常会看到运动员由于产生过度紧张情绪,而不能有效地发挥出竞技力,使本应取得的理想成绩化为泡影。每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都曾有过强烈紧张情绪出现。运动员的紧张过程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1)紧张源:造成紧张的条件,包括内部和外部两类。外部紧张源有意外的气候,不合适的安排,恶劣的场地条件,误判,在东道主场地竞赛,观众偏向等。内部紧张源,如想赢怕输,害怕对手,怀疑自己,消极的解释等。
(2)运动员对威胁的看法:指运动员对来自内外刺激评价其威胁程度,这种评价既取决于刺激程度,也取决于运动员对刺激的认识。由于人的认识不同,有时虽然刺激相同而人的反应却有别,同样的刺激有人觉得是个威胁,有人认为是个挑战,有人则视为与己无关。
(3)对紧张的反应:运动员紧张反应包括生理反应,躯体行为和认知反应。教练员在平时训练时,对运动员的心理紧张问题应该高度重视,教练员可以让学生多观看大型的国际赛事,经常督促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竞赛,也可以经常进行学校之间的友谊赛等等来加强学生克服对竞赛的紧张心理。
(4)意志不坚强、思维不敏捷、注意力不集中:在竞赛活动中,运动员的意志力是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意志坚强的运动员在竞赛中能经常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内外部困难,完成竞赛任务。意志薄弱的运动员,往往在困难面前畏缩不前,不敢与困难作顽强斗争,因而经常以失败而告终。因此,要善于把运动员的意志训练安排到平时训练工作中去,采用各种训练方法,培养运动员良好的意志品质。
众所周知,中学生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发挥和优异成绩的取得是由许多因素促成的。临场时的身体状况,技战术的运用和发挥,适应和抗干扰能力强弱以及教练员指导是否得当等都是重要因素,其中心理因素对运动员竞技力发挥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因为心理因素是运动员身体、技术充分发挥,顽强拼搏,争取胜利的内在动因。运动竞赛的成败,在实力相当的情况下,大多是双方内部条件作用的结果。两军相争,一胜一败,胜败皆决定于内因。
胜者或因其强,或因其指挥无误;败者或因其弱,或因其指挥失宜。运动竞赛中如果运动员没有良好的心理因素这个内在动因作为基础,尽管有良好的身体和技术,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水平。所以要在激烈的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应重视心理训练。且注重心理素质的训练有利于学生竞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今后取得好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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