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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是档案信息社会化的产物,建立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目的是根据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强信息服务机构的合理分工和协作配合,提高档案信息的传递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多层次、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现如今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中可以看出,档案信息的建设和信息公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现象,档案信息的利用者对信息的内容以及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原则来进行,做好档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工作,实现档案信息的高效管理和利用。
[关键词]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完善
一、 努力维护公民的信息权益,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
现如今,社会群体接受信息的能力逐渐降低,主要是由于信息的分配方式和信息的传递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另外,信息设备的应用以及对信息资源的利用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逐渐形成将信息全体演变成信息的弱势群体。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是生理性信息的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的人群,比如残疾人,聋哑人以及老人和儿童等等。二是社会性信息弱势群体。比如一些农民工、下岗工人以及视力障碍的人员。由于信息的传递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活动,其受众范围也相对较广,档案信息的相关服务部门需要对这些弱势群体加强重视,努力开展一些便民活动来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的公平性与和谐性。现如今,从出现档案信息接收的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上看,主要是由于弱势群体无法接触到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设备,同时严重缺少学习的机会。因此,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际的档案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将这一项目放置到具体的培训当中。从档案馆信息服务的工作性质上来看,其为最主要的信息存储部门,要在注重档案馆硬件设备建设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将档案信息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努力营造和谐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
二、 丰富馆藏资源,方便社会利用
档案信息的构建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其前提是要对馆藏资源进行丰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档案资源和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增强馆藏的应用范围。从我国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上来看,主要是对政府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服务对象也多是政府等相关的部门。这种档案管理和利用形式对于公众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因此,要做到服务与公众就要不断对馆藏资源进行丰富,并且加强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宣传。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或者是不和谐的现象就会造成公众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利用,不仅严重损害了信息内容的价值,还丧失了档案管信息管理的作用。可见,逐渐丰富档案馆的馆藏,为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提供方便是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努力的目标。
三、 依法治档,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在现如今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都要实现依法治档,将法律作为促进档案信息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的宪法业对档案信息服务的基本工作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可见,提升档案信息的服务性,已经成为档案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如此,我国的档案信息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及时加以改进。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政府部门的信息可以进行开放,但是如果归入到档案类别中就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为了完善这一工作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升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休闲式”信息服务,融入百姓生活
档案馆除了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还是人们精神文化的集成场所。因此,打造一种相对较为休闲的信息服务方式才能够和人们的生活习惯想协调,减少公众对档案馆所产生的神秘感。这样,公众可以将到档案馆过去档案信息作为一种休闲的方式,真正将档案信息服务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另外,进行信息的加工和服务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公众的需求,使得档案信息更加受到公众的认可。将休闲式的信息服务模式加入到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实现现代技术的应用。现如今,最为直接和便利的方式就是建立档案信息网站,众多网民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来获取相应的档案信息。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档案馆的整体形象,还能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完善便民服务。
四、推进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进程,培育社会服务市场
(一)打造核心竞争力
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具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概括起来,应该做到“四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化、网络化。首先要把用户的需求作为风向标,准确及时地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其次要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性强的技术事务服务,如价值评估鉴定、修裱、缩微制作、消毒杀虫等。第三要能将显性和隐性知识进行集成整合,有效地解决用户某方面急需的知识空缺,实现档案信息内容的增值。
(二)积极向新领域拓展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对档案的需求拓展到多个领域。中介机构要善于把握市场的变化,积极介入到新领域的档案服务中。如为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制定档案管理方法和体系,长期帮助其整理档案;代存、整理撤并企业的档案;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还有比如物业管理档案、信用档案、破产清算档案等多个领域都有待档案中介机构去挖掘开发。
(三)做好行业自律
中介机构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档案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自律是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形式,比行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中介机构唯有自我约束,依法经营,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做到公正、规范、守信,才能树立良好的信用度,得到用户的认同,令用户满意。
五、总结
档案从其本质上来说,可以是社会的整体记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较为艰巨。建立高效优质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是一个层次性较强,而且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实际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逐渐实现档案信息服务和社会发展的互补,进一步拓展档案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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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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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略论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完善全文如下: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深入,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还是中小企业的改组、联合、租赁以及拍卖,都牵涉到产权的变动,必须依赖资产评估业的规范操作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日益壮大。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造成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评估资格也相对应地有三种: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按其本部门、本专业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资产评估办法。这种状况形成了多部门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多部门设置资产评估机构,以部门的管理职能承接评估项目,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并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者有之;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者有之;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者也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从传统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我国资产评估模式。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要使资产评估工作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统分有序、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用图式表示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级(省、市、县)资产评估分会→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管理体制中各层次的职责是:
1、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职责。
在全国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国有经济份额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特点,利用这个中心来从总体上配合国家的宏观管理,将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区别开来。管理中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资产评估的宏观管理,如制定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等。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中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由国务院发布后施行。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为资产评估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则,引进外资参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原则要求等,形成资产评估工作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资产评估业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就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国务院全权负责。
2、 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
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分会。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目前采取的分行业管理,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做法缺乏科学根据,应当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业务资格考试,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首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和实施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本级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纳入监控之中;第三,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
主要是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具体工作规范,组织评估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其所评估的项目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全权负责。
(二)新型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构造。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可以在财政部现有的财产评估司的基础上建立。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设立。这既符合精简机构的要求,也具有可行性。
理由是:
(1)二者性质相同,均属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服务性中介行业;专业知识要求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些差异。事实上,目前有许多资产评估业务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
(2)二者的职业道德标准相同。“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它同样也是资产评估业的生命线。
(3)管理要求相同。二者都强调行业自律管理,管理手段也相同。(4)二者合并设立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三)提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推进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的科学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程度决定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水平,而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与否则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2)能灵活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问题
;(3)能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和运用相关信息;
(4)能综合运用多种知识和技能;
(5)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因此,要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使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不仅掌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艺流程、市场营销、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还精通本专业的方法体系和理论。
此外,还要建立一个适应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形式要求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明确资产评估的方法,作为资产评估人员据以执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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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特点以及自身所处的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财务管理的模式和目标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的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实现了很多的进步,但是相对于经济的增速和未来的发展需要而言,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体制还是相对落后,造成财务会计处理工作中违规、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逐渐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和传统财务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逐渐被推向市场化,现有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与进步。财务管理工作是我国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所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体制,加强管理的对策研究也就是势在必行的了。
(一)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较为粗旷,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会计核算制度存在局限性,不能满足财政拨款方式不同的事业单位的内部核算要求,报表数据的可利用性较低,无法全面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②预算分解计划存在随意性,不利于预算控制和考核。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够严格,绩效评价流于形式。财政项目预算资金划拨前,审查和论证工作不足,容易造成应办项目和资金脱节,此外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过于粗略,缺乏可行的责任考核机制,不利于专项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同时也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单位对基数递增的预算已经习惯,预算的观念相当不足,多数财政单位所完成的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其的执行仍相当的粗放,由于理财观念的缺乏,行政单位对于财务管理制度所进行的建设相当的薄弱。例如,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其可操作性严重不足,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定义相当模糊,因而相关执行人员多数对此无所适从。单位管理制度的完善较财政体制的改革来说相对滞后,因而需要对传统的制度进行更新或完善,以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预算管理的参与意识较为薄弱
当前行政单位在财政体制的改革过程中的参与度相当的低,多数是被动接受财政部门的信息。如单位领导工作时仅考虑如何将任务完成,根本不考虑预算的有无以及行政相应的成本问题,因而更提不上财务的决策了。单位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是想不断对财政资金进行优化,并通过收支管理的不断改进以及目标的不断调整以实现此目的,但是由于行政单位薄弱的预算管理参与意识使得此系统根本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四)预算缺乏应有的严肃性、约束力
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有的预算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树立讲求经济效益的理财理念。这些都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财务分析的缺乏
当前,由于财务相关人员在单位管理的参与机会相对较少以及参与意识的相对薄弱,导致其进行财务分析过程中,仅能够以当前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单单仅通过会计核算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无法全局进行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这就导致其所做出的财务分析的主观性以及片面性通常较大,无法找到问题的真正要害,很难为决策者提供高效财务分析。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基于“三不改变”原则,即不改变行政单位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改变行政单位的理财机制,不改变单位的会计主体。而此制度的具体方法即对资金集中性进行结算的办理,行政单位本身不进行会计和出纳的设置。现金、汇兑以及转账等结算通通经报账员于核算中心处进行办理,预算的经费主要以财政进行直接的拨人,行政单位预算的外收入首先交到临近的财政专户内,然后再根据规定的要求划到行政单位的账户中去,单位经费的支出以及其它方面相关的支出不可以透支,仅能通过单位的账户进行核付。
会计的核算应集中进行,单位会计的相应档案都交于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的保管,并根据年度的不同进行装订。根据会计档案的相关管理方法,进行会计相关凭证、报表以及账簿等的立卷及归档,以方便进行查账、审核及其管理工作,且应注意对行政单位相关资金的状况和档案资料相应情况做好__。对单位的支出审核进行相应制度的建立,行政单位报账的全部单据均需含有单位的印章,且领导的签字同印鉴应确保一致。对凭证审核进行相关制度的建立,行政单位全部原始凭证均需真实合法,且应写明具体地用途。整个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流程如下图1所示:
(二)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当加强预算观念,要想对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考核,必须先树立一个正确的理财观,即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观念。单位应当树立起预算管理作为中心的一个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年度预算,对单位财务的收支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不断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并将此程序贯彻于预算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合理进行岗位的设置、对分工职责的明确、相互制约机制的完善等。对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以及审批权限进行严格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时应合理合法,制定实物保管的相应措施,健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此外,可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来确保单位财务管理预算得到了真正的执行,认真贯彻和落实资金收支管理的规范和政策,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单位内部员工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的财政拨款,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内部经常出现监管不严、重投人轻产出、忽视经济效益的情况,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积极做出调整,尽快完善财务管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和未来财务管理的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并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从而能够对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的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促进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内部的控制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具体说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要增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例如差旅费用、招待费用可以采取定额管理的办法,积极推行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的改革政策,切实控制公车资源的浪费。②要增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财务管理的法制观念,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逐步建立适合单位内部的控制与监督体系,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五)财务分析的进一步完善
单位的财务分析应根据《会计法》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的相关要求,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分析。具体进行分析时,应采用不同的指标,例如通过预算完成率、公用支出增长率、人员支出比率、经费结余率等财务指标的使用,对行政单位的财务开支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进行分析时,可通过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以及比率分析法等进行分析。通常单位财务进行分析时应对其收支的相关情况及其结构等指标同相应的计划指标进行横向以及纵向的分析和对比,同时还要同去年的同期数进行相对数及绝对数法的对比,以期对各个指标执行的状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注重财务管理对策方面的研究,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体制,力争为我国国有资产的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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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体制相关论文: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全文如下: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发挥自身职能高效率地开展审计业务,高质量地为社会管理服务,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会计师事务所职能的正确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职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中介机构,其所具有的特性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超然的地位。
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主要表现为:
(1)独立性。同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隶属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未卷入契约各方的利益关系,正是其工作的独立性使其具有社会监督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更早地发现问题。
(2)公正性。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和保证服务,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查证,鉴定其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据实而言,提出公证。
(3)专业性。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都是专业人士,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在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协调性。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起的是连线搭桥的中间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能是经济鉴证。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人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查证,鉴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公认会计原则,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选择交易伙伴、债权人贷款投放、潜在的投资者选择股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法院进行经济判决以及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使信息得到共享。
2、 协调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党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就是因为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亟待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时是处于一种中间的第三人的地位,与其服务的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站在客观的地位上,看清矛盾所在并在工作中努力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能够通过这一中介心平气和地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从管理社会的角度出发,会计师事务所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原有的许多服务职能会转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也会越来越多地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审计等相应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性在此得以发挥,从而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政府部门,使政府能及时地了解到社会的需求,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在现实中,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其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力度不足,法规滞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职业规范化尚有一段距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模式比较特殊,采用综合监管模式,即国家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管,但在实质上还是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中国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这种以自我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力度太小,很难有效地对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同时,对会计师执业规则的法制建设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法规之间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及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给会计师执业带来困难,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现行法规中,对因审计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寥寥可数,如何界定会计师的审计和赔偿责任,如何界定投资者的损失,均没有具体的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制度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
2、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仍比较突出。
从1998年开始至1999年末,中国已基本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但许多事务所改制后仍与原挂靠单位保持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明脱暗挂,依然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壁垒。如某些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审计,外城市或地区的事务所则很难介入。在资产评估领域,行政上条块分割以及由此导致的多头领导、重复评估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目前,多个部门分别掌握不同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权,评估机构为了顺利开展业务,不得不申请多项评估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江泽民同志曾讲过中国经济发展需要“3个30万”,其中之一就是指30万注册会计师,而目前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仅有6万余名,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还不足一半。事务所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人员老化、知识老化已成为发展的“桎梏”。加之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以利润为导向,在后续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方面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后续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达到改善注册会计师创新意识与专业发展能力的效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领域的扩大、执业质量的提高。
4、职业道德有失规范。
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人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这类行为通常包括:(1)审计人员未能认清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味地以赚钱为目的。(2)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3)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某些特定要求,如以低价策略分成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和保住客户、承接与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职务或服务、接受客户的佣金等。
5. 风险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经济业务的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专门化,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担日益增加,所要兼顾的范围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审计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中国先后出现了“深圳原野”、“亿安科技”、“海南琼民源”和“银广厦”等案例,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上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受到影响,因此,完善会计事务所职能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非常重要。
1、健全法规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完善现有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依法从业的法规依据,尽可能地对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用良好的制度来约束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行业管理的重点是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及其政策,制定竞争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建立业务质量技术鉴定、违规惩戒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提高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突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效应。
规模化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所在。中国有几百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资产多达十几亿元至几十亿元,对其实施审计的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当的规模才能胜任;随着中国会计市场的放开,国际会计公司的进入,加上国内事务所要加入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才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出路。通过规模效应可以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可以降低风险、扩展经营边界;还可以带来人员结构的专业化和全面化,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3、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潜在会计服务市场。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存在明显的单一性和局限性。传统的审计业务收入占据较大份额,最高的占到年业务收入的99%,大量潜在的会计服务市场尚未得到有效开发。而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如今的“四大”审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在30%左右。当前在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不仅审计的内容扩大、程度加深,而且审计工作的功能也有了实质性的扩展。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新一轮的业务重组,明确业务重点,减少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冲突,以增加收入。
4、加强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监督和检查机制。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风险点也随之增多,如果有一个风险点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品牌甚至生存带来很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审计人员也可以经常同法律顾问探讨执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旦审计工作中出现有关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公司的做法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建立质量自检体系,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质量巡视小组对各业务部门、分所或成员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防患于未然;也可采取购买专业责任保险将执业风险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等措施,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5、重视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的投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加强对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除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外,还要加强计算机、电子商务、外语和特殊业务知识等的培训。适时开放国际合作市场,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快中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1]刘明辉,孙坤,徐平.审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张力学.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人大研究,2006,(1).
[3]陈秀芳.浅谈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协调[J].北方经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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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中央对地方算账方法原因,中央对天津市的返还额占市实际上划中央两税额比重逐年降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事权不断增加,国家、省各项财政民生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支出需要明显快于收入增长。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问题探讨
党的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就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近年来,全国各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经济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受体制、机制因素制约和地方发展客观实际等因素影响,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中央与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不清晰,地方财政保障任务日益艰巨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国家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重较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有限,公共财政保障资金来源不足。以天津市为例,天津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目前仍以工业为主体。由于财政体制原因,工业税收地方留存比例小,影响天津地方财政收入规模。特别是国家分税制改革以来,集中了地方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收入,并给予地方政府上划中央两税增量返还政策。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中央对地方算账方法原因,中央对天津市的返还额占市实际上划中央两税额比重逐年降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事权不断增加,国家、省各项财政民生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支出需要明显快于收入增长。加之国家政策调整往往是在预算执行当中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近年来,国家已经连续多年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于国家只对平均养老金提标水平40%进行补助,人均提标额的60%需要通过保费的增收和地方财政补助解决。此外,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民生政策,公益社会事业类国债项目建设等,都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支持。
(二)部分财政保障标准与地方实际不协调
国家出台部分财政规定时实行一刀切政策,而未能充分考虑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先后、经济结构等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中国部分东部沿海城市与其他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步时间有先后,部分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已取得显著成就,但其他地区目前仍处于发展进程中,而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要求所有地区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教育支出。这样发展,财政用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了。此外,部分部门或地区在研究制定相关支出政策标准时,往往参考其他发达地方做法,未能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从而导致相关政策超出了地区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
(三)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仍需进一步规范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过宽,且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在制定财政保障政策时,往往将凡是与社会大众相关的全部界定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范畴,而忽视了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阶段性差异。其次,财政资金供给仍存在“越位”现象,部分领域是否应由财政保障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供暖、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财政应予保障,但对于涉及生产经营的,不应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最后,按照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的各项支出应由区县财政自行承担。但目前很多区县受财力规模限制,大量刚性支出缺口需市本级帮助解决。而且有些个别地区逐渐形成了依赖意识,已有刚性增支便向市本级、省本级“等、靠、要”,对省、市本级的正常预算执行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路探讨
(一)以公共化为取向,科学界定财政保障范围
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公共性,即满足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的公共需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保证履行其职能的基本要求,诸如国防、外交、司法、公安、行政管理等保证政权运转需要以及基础教育、卫生保健、基础科研和环境保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需要。满足这部分需要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具有相对固定的性质,可以称之为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二是其余的社会公用需要,诸如高等教育、应用性研究等,这部分公共需要有明显的“公共选择”性质,是否要由政府来满足,受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居民的公共消费偏好、政府的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以称为一般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应以公共化为基础,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保障重点,不宜不考虑地方实际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四面出击,最后导致哪个也没保障到位的局面。一个地区多数人的需求层次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程度直接相关。针对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和我市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在现阶段财政收入与财力仍显不足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应重点保障人们生存、安全、教育等最基本的需求,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实际,循序渐进。
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应与财政脱钩,逐步走向市场。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范围,坚决清理不符合财政供养条件的人员,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努力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二)以均等化为主线,努力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支出标准体系
中央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均等化”字面理解为均衡、相等的意思,而均衡有着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了相等。均等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和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结构均等。相比之下,结构均等更重要。
均等化的标准有三种理解:
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这个均等化就是要托一个底,是政府应该提供的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社会救济与基本社会保障等,对其应该保证的最低限度的公共供给,必须由政府托起来。
二是平均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达到中等的平均水平。
三是相等的标准,即结果均等。
这三个标准并不完全矛盾,实际上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虽然是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减弱的过程。而且在此过程中,提供保障的彩礼也越来越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低标准是必须的,也是恰当的,这种标准承担了基本的保障责任,最大程度上保障和刺激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要想过好日子,必须靠自己努力,这就给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动力。
平均标准使大家不用奋斗,就能过上中等水平的生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发展动力,这种标准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道德水平较高,生产力高度发达,政府财力比较雄厚。相等的标准是共产主义的理想标准,也是社会主义奋斗的目标。社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一开始首先是低水平的保底,然后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后的目标是实现均等。
现阶段就各地方财政保障的标准来说,由于地方财力普遍有限,对于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应该秉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循序渐进。满足民生需求应从公共产品的设计定型起步,从满足本地区社会公共需求出发,首先从本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及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财政实力差异较大,保障标准和保障程度可以不完全相同,地区之间不应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同时,要逐步建立动态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实现社会保障水平、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公益场所、人员工资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使全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科学的保障方式
对教育事业要区别不同层次给予差别保障,义务教育应由政府全额保障,非义务教育应采取市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通过“公立与私立并存、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办学模式,实现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对科研支出要区别性质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基础研究要由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应用研究要用法律形式保障研究者权益,加大专利保护力度,政府要参与基础科学与科学研究的生产,鼓励和引导包括私人部门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科学和考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对医疗卫生支出要根据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基本医疗要采用个人付费、企业和政府补贴的方式,特需医疗应立足于消费者个人付费,建立“公立与私立医院并存、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医疗体制模式,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多样化发展。
(四)支持经济发展,巩固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财力基础
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是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在地方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需求的基础上,财政应视财力可能适当安排支持经济发展及相关建设性支出。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利用贴息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要根据基础设施类型和区域的不同,强化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公共设施、公共工程、其他交通部门性质上的不同差异,在成本确认、成本补偿方式等方面确立不同的支出政策。对道路及交通的成本补偿可采用收费、收税及其他方法;对自然垄断的基础设施要进行价格管制;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采用财政投入,其他可采用财政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投入。
(五)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做大收入规模,努力提高税收收(下转105页)(上接93页)入比重,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审核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同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统筹政府各项财力资源,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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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学成效评价机制是对教学成果、效果进行评估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模式。研究教学评价机制不仅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选择,更是高校推进教学改革的现实需求。而当前高校教学评价机制普遍存在评价指标体系单一、重结果轻过程、学生评教过于主观、教师评学注重结果等问题。据此,本文试图通过教学结构改革的视角完善高校教学成效的评价机制:一是确立学生主体地位,采用形成性评价并区别设置等措施提高学生评教的实效;二是对学生的评价中,应摒弃以结业成绩为单一指标的片面做法;三是引入教学媒体并灵活运用,以最终实现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用的目的。
关键词:教学结构;教学成效评价机制;学生评教;教师评学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教学成效评价的重要性就被社会逐渐认知和接受,当下各大高校几乎都开展了学生评教机制,力图能够通过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价促进教师进步,激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但是,在这一评教体系逐步实施并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其作用正常发挥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学生评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素质以及教学成果进行评价的机制。
1.评价指标体系单一。在学校层面,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建立并实行了学生评教制度。但是我们发现,有的高校存在着盲目跟风现象,没有根据自身学校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构建相对应的评教指标体系,很多不同类型的高校使用同一套评教表;有的高校长时间使用一套指标体系,没有根据教学结构和教育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导致很多指标已经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现代教学的特点。在具体内容设置层面,大多数高校采用同一套指标对不同课程的教师进行评价,未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专业性质。目前,高校学科类型多样化、专业设置丰富化,采用同一套评教指标对教师进行评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其教学水平,因为这样的评价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不考虑特定的课堂教学环境,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平的,既不能体现课程特色和教师需要,也无法很好地实现评教目的,不利于教师教学质量的提升。
2.过于主观,不够客观。首先,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在评教过程中掌握着很大的“权力”,整个体系赋予了学生主体评教权,但是却忽视了学生这个评价主体资质的合格性,没有重视学生的评教理性。通过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学生在开展评教活动过程中随意性很强,只从感性经验和个人喜好出发,而不是从专业性质和课程特点出发,只是将其当成一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应付性填写评价表,对不同课程、不同教师不加以区别,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随意给分;有的学生根据自身喜好,对比较喜欢的教师打高分,对不怎么喜欢的教师打低分,对关系比较近、学分较高的专业课教师打高分,对关系比较疏、学分较低的公共课教师打低分。同时,在评教指标内容设置方面,大多高校的评教表都是以“同意度”或者“满意度”作为评分标准,最后再进行加权求和,以此来得出教师最终的考核分数。所谓的“同意度”或者“满意度”不仅过于感性,而且其含义表达也不明确,学生在评价时很难准确把握这个“度”,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
3.重结果而轻过程。在目前的评教方式中,主要有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过程,注重教学的各个组成部分,它可以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期望、对学科的要求,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地调整教学的内容和进度,优化思维,矫正不良教育行为习惯。终结性评价注重总体分析,是在教学活动发生后对教学效果进行的评价,重在鉴定。我国高校普遍采用终结性评价方式进行学生评教活动,无法很好地掌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状态,无法捕捉并监控犯规学教双方的动态变化,而且终结性评价通常都发生在期末,教师只能在整个课程教学临近结束的时候才能了解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无法及时对其教学活动做出调整,这样的评教结果对教师并没有太大的借鉴意义。因为教师的教学作用对象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一学年学生的评教并不一定能适用于下一学年的学生,不同的学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诉求。
教学结构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学习理论指导下,在某种环境中展开的,由教师、学生、教材和教学媒体这四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教学活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改变教学观念,调整教学结构,使教学要素中心由“教师”变成“学生”,让学生反客为主,并倡导教师灵活引入多媒体,这是提高高校教学成效的重要选择。
1.在学生评教中明确学生主体地位,采用形成性评价并区别设置,这是提升教学成效的重要出路。在设计学生评教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当前教学结构“以学生为中心”的导向,明确学生在整个教学成效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学生作为‘教’‘学’主体,一切的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学生评教都应该围绕学生来展开。”一是在设计学生评教表时,我们应该真正从“学生需要参与和应该参与”的角度出发,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科学地设计符合自身学校发展的评教表。二是在内容设计方面,应该反复斟酌,切忌面面俱到,要言简意赅、内容明确,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评教题目的含义。我们在进行教学成效评价时,要改变原有的评价模式,采用形成性评价对“教”“学”双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并评价,这样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地调整以解决问题。在设计教学成效评价指标体系时,我们要切实考虑到不同院系、不同学科、不同课程的区别,在采用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上,保证教师与学生个体的类型和特点,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兼顾教学成效评价的公平性。
2.在对学生的评价中,应摒弃以结业成绩为单一指标的片面做法,这是改变教学评价指标,提升教学成效的根本所在。在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时,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评价机制,明确当代高校的教学目标,要以社会与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建立更加有效的学习效果评价机制。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具有更高创新能力、更强实践能力的学生。所以在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时,我们不能以学生的课程结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还应该建立更加综合广泛的考察项目。例如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次数、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是否有过校外实习、是否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等,都应该作为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指标。我们不仅要考查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学习效果,还应该重点考查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3.教学媒体的引入及灵活运用是丰富教学评价要素,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现代教学结构中,教学媒体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改变了传统知识存储、传播和提取方式,具有丰富的表现力,交互性强、共享性好、利于知识同化等特点。当然,教学媒体作为一种工具,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使用它的人――教师和学生。对于教师来说,熟练地应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不仅能够促进自身的教学进步,还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更好地接受知识;对于学生来说,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而对于多媒体等技术的掌握和运用,已成为了高校毕业生必备的技能之一。所以,在对教学成效评价机制进行建设和完善时,我们要充分考虑教学媒体的应用情况。在进行学生评教时,应加入多媒体使用情况指标。
[1]张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衡论[D].浙江理工大学,2010.
[2]孔巧丽.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高职教育教学模式探究[J].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6).
[3]纪德奎,张海楠.课堂教学结构转型中缄默知识的遮蔽与解蔽[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04).
[4]桂昭明.中国人才理论创新的发展趋势[J].第一资源,2011(12).
[5]谢康.课程信息化:面向信息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J].中国远程教育,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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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牵涉到政府的诸多部门,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专司激励机制的各项工作。如果这一设想无法实现,也可以成立一个有一个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管理机构。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
当前对个人所得征税有两个税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由国税、地税分别征收,管理难度大。对此,我们认为在合并两个税种、优化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决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国家最终是会以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的形式全部偿还给纳税人的。在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增加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积极尝试。
激励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原动力。它包括合理的机构和优化的制度两个方面。建立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律的机构,设置人性化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缴税环境,使纳税人从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中体察税收的重要,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
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引领民众树立自觉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荣辱观念,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任务。
确立公民的纳税主体地位,让纳税人对税收感兴趣,让税收对纳税人的回报看得见、摸得着,让“用之于民”的税收性质具体化,让纳税人在顺利时多缴税、困难时少流泪,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宗旨。
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后,必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有鉴于此,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不失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功能的重大举措。
手续简化,便于操作,部门配合,融入征管,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主要途径。
广开言路,尊重民意,科学论证,大胆立法,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重要步骤。
以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为突破口,逐步构建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纳税人权益框架结构,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美好前景。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激励机制应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个方面。
(一)精神激励
1、持久开展缴纳个人所得税显著贡献纳税人(以下简称显著贡献纳税人)认定工作
显著贡献纳税人可以暂定为三种:卓越纳税人、功勋纳税人、明星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笔者的建议标准是:凡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卓越纳税人;凡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功勋纳税人;凡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0-2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明星纳税人。如果上述标准可行,根据《中国税务报》2006年5月17日第一版报道的信息,假定厦门市9家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人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长期保持在2005年的水平上,8年后将有55人步入明星纳税人的行列;大约16年后,还是这55人将荣获功勋纳税人的头衔;大约24年后,又是这55人将摘取卓越纳税人的桂冠。对三种纳税人(卓越纳税人、功勋纳税人、明星纳税人,下同)的认定不应受时间限制,只要达到标准随时可以办理认定手续。三种纳税人被认定后,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向卓越纳税人颁发证书和额匾,由省级税务机关向功勋纳税人颁发证书和勋章,由市级税务机关向明星纳税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三种纳税人的认定应由县(市)级税务机关初审,尔后逐级上报进行确认。
2、大力弘扬三种纳税人积极履行公民纳税义务的奉献精神
①以税收宣传月、各类宣传媒体、办税服务厅为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三种纳税人的模范事迹,充分彰显三种纳税人的纳税示范作用。
②组织文艺界人士开展电影、电视剧创作,让卓越纳税人典型代表的形象上银幕,上荧屏。
③因地制宜建造功德碑林,让三种纳税人受到人民群众的尊崇。
④在地方志、地方年鉴中开辟专章专节,专门记述三种纳税人的事迹,使其成为教育子孙后代的教材。
3、强化三种纳税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发挥三种纳税人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三种纳税人在当地政协组织中应由一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召开的不涉及机密事项的重大会议时,应有三种纳税人的席位;应不断拓宽三种纳税人建言献策的渠道,营造拥戴三种纳税人的良好氛围。
4、赋予三种纳税人公共服务优先权
对三种纳税人公共服务的优先权应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办理证照优先、进出口报关优先、子女入托上学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优先、就医看病优先等。
(二)物质激励
1、建立显著贡献纳税人困难帮扶基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笔者建议:每一会计年度,国家应从收缴的个人所得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例如2%)作为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困难帮扶基金。根据《人民日报》2006年5月19日第6版信息标明,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突破2000亿元。如按2%的比例,全年可提取显著贡献纳税人困难帮扶基金4亿元。当显著贡献纳税人遇到天灾人祸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保险公司、医疗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对三种纳税人实施帮扶,使他们尽快度过难关。笔者对显著贡献纳税人实行困难帮扶的建议比例见下
显著贡献纳税人可享受困难帮扶金额=[灾祸损失(医疗费)金额-保险公司赔付(医保单位支付)金额]×帮扶比例。这项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建立显著贡献纳税人养老金补贴制度
显著贡献纳税人对社会贡献大,丧失劳动能力后比一般劳动者生活优越一些是无可非议的。笔者关于对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养老补贴标准建议见下表:
对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养老补贴,可由社会保障机构依据纳税人的证书和税务机关提供的准确信息结合养老金发放一并进行。
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后代或直系亲属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灾祸,政府也有责任对其实行最大限度的救助。
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是一项事关亿万民众的系统工程,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将激励机制的方方面面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有关部门工作的依据。
(一)明确主管机关,制定运作方案
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牵涉到政府的诸多部门,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专司激励机制的各项工作。如果这一设想无法实现,也可以成立一个有一个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管理机构。
无论设置什么样的机构,都要制定一套具体的运作方案。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把好事办好。
(二)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清册,全面准确地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鉴于目前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都担负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应首先明确一个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清册的主管机关。如由国税机关负责,地税机关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如由地税机关负责,国税机关也应做好配合工作。征收清册由县(市)税务机关填制较为适宜。要将征收清册的填写建立在为纳税人一份不少出具税收票据的基础上,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要真实地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地点、税种、税目、税额和税款经办人等。
要在纳税人中提倡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账目的好风气。纳税人要妥善地保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票据,做到帐票相符。
为了保障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顺利实施,国家应以身份证号码为准为每个公民建立一个纳税帐号,这个帐号应伴随纳税人走完人生的全部历程。
(三)加快信息技术开发,实现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
靠手工方式全面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换句话说,靠手工方式记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初级阶段可以,但要持久坚持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立缴纳个人纳所得税激励机制必须依赖计算机技术的支持。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早着手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软件的开发工作。有了软件,加上推广联网,才能使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从理想变成现实。
(四)坚持实事求是,善待各类问题
一是如何对待历史上纳税人缴税后税务机关(代征单位)没给纳税人出具税收票据的问题。笔者认为:过去税务机关(代征单位)没给纳税人开具税票,责任不在纳税人。只要能查到原始资料,原则上都应认帐。
二是税票丢失如何处理的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只要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能查到存根,原则上也应该认账。
三是纳税人工作调动怎么办的问题。笔者的意见是:纳税人工作调动应人随帐走。实行计算机技术受理个人所得税后,这个问题是会迎刃而解的。
四是显著贡献纳税人侨居海外怎么办的问题,笔者的意见是:显著贡献纳税人侨居海外时,除在迁移手续上予以优先外还应在经济上予以适当资助,但他们侨居海外后,原则上不应再享受激励机制规定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
五是外籍人士如何享受激励机制有关待遇的问题。笔者认为:外籍人士只要达到有关标准并长期居留中国,原则上应享受激励机制规定的全部待遇。如果外籍人士回国,我国政府应在手续上予以方便,在经济上予以资助。外籍人士离开中国版图后,取消其享受激励机制规定的资格。
(五)加强部门配合,不搞繁琐哲学
与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有关联的部门,包括公安、国税、地税、财政、银行、民政、保险、社保、海关、卫生等。各个部门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默契配合,不能推诿扯皮。公安部门应及时将公民办理身份证的信息和死亡信息反馈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每月应将年龄达70周岁的显著纳税人的信息反馈到社保部门,保险公司(医保险)应将显著贡献纳税人灾祸受损赔付的情况反馈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实施对遭受天灾人祸显著纳税人的救助。政府各部门的互动联动和对显著纳税人洞察体系的形成,是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前提。否则,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无疑是一句空话。
纪检、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对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要加强对显著贡献纳税人资格的公证和对帮扶资金的监审工作,要警惕个别人钻空子欺世盗名,要防止截留、挪用、挥霍、盗领事件的发生,要将帮扶基金这块好“钢”用在刀刃上。
(六)开展优质服务,尊重纳税人意愿
为纳税人服务,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从广义上讲是政府各部门共同的职责。为纳税人服务,不仅要体现在口号上,而且要体现在行动上。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政策释疑、建帐立档、信息查询、手续办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使纳税人不仅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且能高高兴兴地品尝到积极纳税的甜头。
如果个别纳税人不愿意参加显著贡献纳税人的认定活动,各级政府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保护他们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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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待警”是一个老话题,但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却赋予了它新的含义和要求,“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凸显出法院管理体制中人的因素越来越重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实到建立健全从优待警工作机制方面,就是要求我们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重新审视从优待警问题,进一步研究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笔者正是从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取向。从优待警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广大干警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不断满足广大干警多方面的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潜能,在促进法院目标实现的同时,促进广大干警的全面发展。而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机制,就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建立对法院干警的管理机制,使这种管理更加顺应和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干警在法院管理中的作用,以最优化地实现法院管理的目标和效能。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集中反映了法院广大干警的群体意识,它所包含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工作精神、工作作风,均寄托了广大干警的理想、追求和信念,关系到干警的前途命运。广大干警由此产生的认同感会成为一种粘合剂,从各方面把广大干警团结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把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作为它的中心内容,它对人的激励不单单是传统管理的外在的推力,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它不是消极被动的满足干警对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从多方面满足干警的物质文化需求,使干警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人民司法事业拼搏奉献的效应。这种献身精神和行为准则,可以使广大干警形成强烈的使命感,持久的驱动力,成为干警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因。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不仅仅是靠传统管理中的制度,还要靠弥漫的法院文化氛围、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使之形成强大的使个体行为从众化的心理压力和动力,使干警产生适应群体环境的心理和行为共鸣,继而产生行为的自我调节和控制。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如果成为一种相对成熟而固定的模式,不仅会在法院内部发挥其独特的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形象,而且,它还会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建立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机制,主要内容是探索符合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
一个法院的文化、管理方式往往与这个法院的领导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他的思想观念、行为举止、性格特质,深深地影响着这个法院管理方式的构成,也反映了他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行人性化的领导方式。这也是适应社会进步、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的需要。从大多数法院看,自1995年以来,一大批高学历的年轻干警相继充实到法院,使法院干警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富有朝气的年轻干警是追求平等、公正、个性化、多样化、自主化的群体,他们对法院领导干部、法院管理的认识以及对各种需要的满足,都呈现出与老干警不同的特征。被领导者知识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命令、组织、部署、指挥、控制等领导方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做出新的变革。许多干警认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言传身带、激励鞭策、热情民主”等素质和行为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求领导干部变革领导方式,在不放弃传统的领导方式中的命令、组织、部署、指挥、监督等职能的同时,向为干警的全面发展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方向转变。人民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组织者、指挥者、控制者,同时,更是指导者、帮助者、服务者。这种领导方式的转变过程,就是领导干部的世界观和工作角色的逐渐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领导干部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的角色适当弱化,指导者、帮助者、服务者的角色逐渐强化。实行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方式,给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在法院管理中,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地看待和行使组织赋予的行政职务影响力,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发干警的使命感、培养干警的才能、发挥干警的潜能上;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注重发挥自身的非行政职务影响力。一个富有魅力和威望的领导干部,自然会通过自己的行为紧密地把广大干警团结起来,顺利实现法院管理的目标。反之,就会人心涣散,就谈不上有效地管理。领导干部的魅力和威望并不单纯取决于它的行政职务影响力,而是取决于它的人格品德、思想修养、知识经验、胆略才干、正直公平、率先垂范等非职务影响力。这也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就要求法院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都应建立在顺应人性、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
1.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管理的有效性不可或缺的要素,它的特点就是它的刚性,即不可违背性,违背了,就要受到惩罚。在法院队伍现有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条件下,法院管理不可能舍弃刚性管理,管理制度不可或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法院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有些制度过多、过于重复和分散,不被干警所知晓、所掌握;二是有的制度不能将严格要求与以人为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制定新制度,忽视抓制度的落实;四是个别制度脱离实际,不被干警所认同。
法院的管理制度是管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用以人为本的视角来审视,法院的制度建设应坚持刚性与柔性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方针。当前,健全制度的重点一是要对现行繁杂的各项制度,进行以精简合并为主要内容的修、改、废的“制度编纂”。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要义不在多、不在全,而在够用、管用以及能够遵守和执行。要消除其复杂繁多、重复交叉、互不协调、难以遵守和执行等弊端,使其简明易懂、易学易记、便于广大干警学习、知晓、遵守和执行。二是要改变现行的以制定若干“新”制度作为某项“学习教育或整顿活动”结束或取得“显著成果”的标志,这种“以制度落实制度”、“以制度落实各类文件、会议、活动”的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必须除掉。三是健全制度最根本的在于能使制度切实得到遵守和执行,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定十项制度,不如落实一项制度。因此,健全制度应以现行的制度能否落实为标准对其进行检查、修改和完善,重在抓落实,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制度落实的各个环节,树立和维护制度的权威,使已经制定的制度从“软规范”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干警必须遵守和执行的“硬规范”,狠抓执行力。
2.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方法。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建立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管理方式和将制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的管理方法。笔者认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反思近年落实各种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消极应付思想,要注重教育整顿的阶段性、实效性,“教育如水,润物无声”,要把教育整顿与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实行人性化的管理并不是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当前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实践看,还远没到可以放弃“刚性”管理的程度。如果舍弃了严格管理和严格要求,人性化管理既会迷失方向,陷入歧途,也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实践中,极个别干警不能正确理解“以人为本”,以“人性化”为名,排斥制度和法院工作目标,追求绝对“自由”,最终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因此,在管理工作中,管理标准不能低、管理要求不能降、严格管理不能放。三是在坚持“刚性”管理的同时,应积极尝试柔性化的管理方法。“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是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运用感情投入、说服教育、关心体贴、形象影响、舆论氛围、相互沟通、激励鞭策等非强制性的管理方法,以潜在的并乐于接受的方式给干警的心灵以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使广大干警把法院工作目标真正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从而实现法院管理的目的。目前,成都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廉政建设中,采用“家庭助廉”的方法,开展“文明廉洁进家庭活动”,采取摸一次底、写一封信、串一趟门、讲一堂课、观一场片的“五个一”方式,形成廉政共管的局面。类似这种柔性化的管理方法充分体现了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人文关怀,它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不会使干警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更易于被广大干警理解和接受,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对广大干警具有内在的驱动力、广泛的感召力和深远的影响力,值得积极探索和尝试。
探索满足人的需要的动力管理机制塑造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针对人的需要进行管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都是建立在对人的需要的全面满足上。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将对人、对物、对事的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以对人和为人的管理为中心,关心人、尊重人、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努力完成组织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探索满足干警需要的动力(激励)管理机制,努力开通满足广大干警物质和精神方面需求的各种渠道,以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
在满足广大干警物质需求方面,应在政策、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警的物质生活待遇。客观地说,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能力和条件是有限的,但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不能有所作为。而且,许多干警对此是理解的,不会提出苛求。多数干警认为在物质生活待遇方面,只要领导干部尽力为之,我们就可理解。他们关注的是在现有条件下,领导干部在这方面是否作了积极的努力。这值得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实践的。
在满足广大干警精神需求方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和进步的氛围,开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的多种形式的渠道,尽量满足干警对名誉感、荣誉感和自豪感的需求。如通过在院内设置光荣榜、先进事迹栏,开展评选先进个人、某项标兵活动,以及大力宣传报道、表扬干警的“闪光点”等激励方式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一些法院在向审判长和审判员颁发任命状时,把被任命人员的配偶、父母请到法院参加全院干警大会,有效地激发了被任命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有些法院则将审判员的照片、业务专长、工作成绩和获得的荣誉,输入供当事人查询的电子触摸屏,不仅满足了法官对荣誉感的需求,而且使广大法官更加珍惜人民法官的称号,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实绩争取更大的光荣。
2.努力营造人尽其才的氛围,开通适岗的职位、职称、职级渠道,坚持量才使用的原则,使广大干警能够在自己兴趣、能力和条件相适应的岗位上愉快的工作,并获得与自己的能力、水平、资历、贡献相适应的职称、职级,对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是十分重要的。
3.努力营造竞争择优的氛围,开通职务渠道,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上下交流,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氛围,给优秀干警以公开公平的晋升机会,满足他们对地位感、成就感的需,使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也是广大干警的迫切愿望。
4.努力开通学习的渠道,支持广大干警的学历学习和接受学历后的再教育,进一步满足干警对增长知识、增长才干的需求。目前,绝大多数干警都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希望法院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笔者认为,干警实现自我的程度取决于其拥有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通过采取加大投入、搭建多种学习的平台等有效形式,努力营造能使干警终身学习、共同学习、相互学习的学习机制和学习氛围,满足干警的学习愿望,提高干警的学习能力,养成干警学习的习惯,使干警有条件、有能力获得更多的知识,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有效地运用知识,以促进法院工作和干警的全面发展,实现干警的自我超越和人生追求是从优待警机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5.努力开通情感与沟通渠道,加强与广大干警的沟通,进一步增进与干警的感情,改进法院内部的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院风院气。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应经常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干警谈心,从中发现和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凝聚干警的力量。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广大干警对情感的需要更加强烈,对人际关系的体验更加敏感,对工作氛围的感受更加关注,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加强沟通,增进内部团结,树立良好的院风院气,是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
6.开通卫生、文体渠道,尽力满足干警对健康、娱乐的需求。干警适应司法环境的变化和迎接新的工作挑战,一个重要因素是干警的身心健康能否适应环境和工作带来的挑战。法院关心干警的心理素质、体能、智能,帮助干警克服心理障碍、增强体质,有助于干警树立积极的工作观和生活观,以健康的心理和体魄,迎接挑战,做好工作。因此,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成为以人为本的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进程的推进,使法院工作既面临机遇,更面临挑战。加强队伍管理,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如何建立以人为本、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积极性的干警管理机制,将始终伴随这一进程。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立健全从优待警机制,在理论上积极探索,实践中勇于创新,不断丰富、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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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是一个公司管理的重要核心,而现今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预算管理机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上市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关 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而且成为了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主力军。上市公司想要健康长远的发展,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水平。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实现财务预算全面管理后,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还能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加的价值。本文对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对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管理体制的措施进行了介绍,以供参考。
关键词: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上市公司
当前社会,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都提高了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将财务预算管理看做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为了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水平,需要制定出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体制,提高管理的效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出现资源浪费、资金流失等问题的概率,是促进上市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的有效措施。总之,财务预算管理是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的有效措施,企业管理者需要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
1.1有利于实现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出长远的发展策略。在对财务预算实行全面的管理后,可以制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规划。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将长期经营战略与短期发展策略结合在一起,企业的各个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任务,相关负责人应明确职责,然后制定出短期、长期的目标,从而实现企业长远、长远的发展。
1.2有利于上市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多,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的进行,需要加强控制与管理,制定出完善的财务管理预算体制后,可以做到管理有据可依。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后,上市公司各个部门可以更好的完成经营目标。结合相关预算管理制度,部门的负责人可以对薄弱的环节进行合理的控制,这可以达到事中控制的目的。在预算后期阶段,可以了解哪些项目超支,从而分析出超出预算的原因,这对今后的预算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帮助,这属于事后控制。
1.3有利于对其他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
上市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对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进行业绩考核,不同的部门分担着上市公司不同的项目,而且制定了预算控制目标,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可以对各个经营单位及部门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工作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应制定出奖惩的制度,这可以对各个部门起到激励的作用,使其在工作中树立经济节省的意识。在评价的过程中,主要是对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时需要考虑到客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评价的公正性。
2.1管理人员对财务预算管理不够重视
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有的上市公司存在预算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在设置时考虑不够周全,严肃性较差,也没有制定出相关配套制度,在信息化投入方面也存在不足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管理者对财务预算管理不够重视,在资金支出后没有做好监督以及考核工作,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较重的任务,而且管理者没有制定出科学的管理流程,这不利于预算目标的实现。
2.2预算管理与实际脱节
在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时发现,很多上市公司编制的预算方案都缺乏客观性,而且在审批时缺乏合理性。成本预算是以产量为基础的,在制定成本预算控制指标时,主要是参考历史数据,上市公司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突发状况,会受到国家政策及市场经济的影响,但是很多上市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却没有相应的改进与完善。
2.3缺乏对预算目标的整合,不能形成协同效应
企业实施的全面预算管理实际上是对财务收支预算的延伸,很多领导把预算管理简单看做财务行为,认为预算管理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导致企业不能将组织经营的每个阶段联系在一起,每个部门都只是编制自己的计划,缺少整合的思想。如生产部门只关注企业产量和耗用的材料,对生产和需求的配套、质量和产量的搭配都没有进行考虑。
3.1企业领导要重视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甚至直接接触到部门、领导和员工的个人利益,是一种权利的再分配,推行时必然会遇到种种阻碍。因此全面预算管理必须领导重视,各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要对各级领导,特别是部门一把手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全面预算管理的正确认识。
3.2建立专门的全面预算管理机构,细化全面预算目标
首先全面预算管理机构是企业的预算的决策机构,从领导层的角度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并对预算管理工作的运行进行监督。其次,企业的预算目标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为此企业应该理清各个职能部门的权责归属,明确规定各个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全面预算管理顺利运行的的基本条件。应该将预算总目标划分成相应的分预算或分目标,分预算的执行部门可以将分预算目标进一步划分明细,交给更下一级的部门完成。
3.3优化企业的激励评价制度
由于员工工作的努力程度往往会受到激励办法和业绩评价制度的影响,所以有效地激励和评价制度是保证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因素。在执行工作中,企业应该把对单位的业绩考核和预算的编制执行相联系,并作为人事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部门和员工的考核指标以及奖惩制度应该设置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综合考虑到出现差异的原因,分析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只有通过科学的激励机制,才能保证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
3.4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在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与之对应的财务、资金、技术、费用、供应、销售等业务系统,在技术方面解决好企业信息传递、信息共享、系统集成等工作。解决了预算准确性差、控制不力、分析困难等难点。实现企业集中管控、流程固化、业务协同、风险预警、实时控制、及时分析。在信息化模式下,体系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工作。
本文对上市公司管理者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管理者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应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的措施,这有利于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水平。为了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财务管理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做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进工作,保证管理体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上市公司为了保证经营的效益,应制定出战略目标,将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策略结合在一起,实现全面管理。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应重视财务预算管理,这样才能增强管理的效果。
[1] 生洪宇,林紫丹. 上市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举措[J]. 中国外资. 2013(24)
[2] 马广奇,樊薇. VRIO视角下企业生命周期中财务战略的实施[J]. 企业经济. 2013(11)
[3] 林剑. 年度财务预算对企业运营管理的影响分析[J]. 中国商贸. 2012(14)
[4] 陈鹏. 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控制途径探讨[J]. 中国集体经济. 2012(06)
上市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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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路建设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路建设; 投融资体制; 思考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公路快速发展、加大投资力度的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五年新增38万公里;高速公路达到6.5万公里,新增2.4万公里。完成这一任务,需要数万亿元的巨额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才推动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完成“十一五”公路发展的艰巨任务,仍然需要继续推动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因此,认真思考、总结、完善公路投融资体制,对公路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初期,公路建设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干线公路的规划与修建,地方政府负责本区域公路的规划和修建。1958年,中央政府决定,除国防公路仍由中央政府专款投资建设外,将其他公路的建设与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地方,中央政府基本建设中从此不再列公路建设项目,而改由地方政府计划安排。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而且中央政府把繁重的公路建设投资任务交给地方,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难以拿出充足的资金发展公路。公路建设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运货难、乘车难,运力与运输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把解决公路瓶颈制约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开始了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1984年,国务院作出允许贷款或集资修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决定。1997年颁布的《公路法》,以法律形式对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收费公路及公路收费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快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在实践中创造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公路投融资方式,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1.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项目业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2.由各级政府集资修建收费路。3.利用国外政府和银行贷款修路。4.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投资修建高等级公路,包括股份制、BOT方式等。5.出售现有收费公路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再投入新路建设,滚动发展。6.选择经济效益前景好的高等级公路,明晰产权,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在金融市场融资。
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新体制下,我国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迅速达到4.1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发展速度令世界惊叹。据交通部统计资料,“十五”期间我国累计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23万亿元,超过建国后前51年完成投资的总和。道路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占到综合运输方式的92%和72%,为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我国公路建设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符合公路建设发展经济规律,符合我国国情,改革的经验值得充分肯定。
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充分肯定我国公路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近年来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意见,主要是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过多,增加了运输成本。对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已建成的收费公路约15万公里左右,占全世界收费公路总量的70%。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各级政府财力不足是根本原因,但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对公路经济学属性认识偏差的问题。
1.公路是基础产业,从本质上讲是公共产品,绝大部分公路应由政府无偿提供。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政府财力无法满足,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路发展要求迫切,各地运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形成了较大数量的收费公路。这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加快公路发展中出现的情况。
2.从经济规律看,由于存在道路级差效益,适度建设收费公路是符合公路经济规律和公平原则的。美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发达国家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收费公路。但发达国家在修建收费公路时,一般比较重视道路的级差效益,主张要提供与收费公路平行的不收费公路供公路用户选择,使用者可选择是以支付公路通行费为代价来换取增加运输量、降低运行成本、缩短运距、节约时间、减少交通拥挤等道路使用效益,还是以忍受不便为代价来换取在公路上免费通行的权利。我国在规划、建设收费公路时,没有充分考虑道路级差效益,常常出现多条收费公路并行现象,使人们有到处是收费路的感觉。
3.随着公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高等级公路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公路严重匮乏,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很多地方为建成一条二级公路而欢欣鼓舞,人们把二级路收费视为理所当然。现在高速公路纵横交错,高速公路作为体现道路级差效益的高等级公路收费,人们从心理上是能够接受的,但很多二级路在人们心目中已不再是当年的高等级公路,对其仍然收费就产生了质疑。
这些问题已引起高层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面对这些问题和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公路投融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实现我国公路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作了明确界定: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中西部地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公路发展阶段性实际的,也是符合公路发展经济规律的。但由于目前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还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政府对公益性质的一般公路投资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为此,对完善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如下:
1.国家财政应承担起一般国道的投资责任。长期以来,国家基本不向一般国道建设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实施,这是造成一般国道收费站点多的主要原因。现在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财力大大增强,中央财政对今后一般国道的建设和改扩建应承担主要投资责任,以避免新设收费站点。
2.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公路建设的投资。要按照《公路法》规定,省道主要由省级政府投资,县道由市、县级政府投资,县、乡、村三级是乡道、村道的投资主体。目前,各级财政对公路建设投资严重不足,地方公路建设主要靠养路费,而养路费顾名思义主要应是道路养护资金,而不是建设资金。各级财政从公共财政理念出发,应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支出。养路费作为国家为公益事业发展而依法征收的税费,要严格征管,不能挪用,也不宜为发展某个产业而减免,否则会对全社会的福利造成损失。
3.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中西部地区的二级公路,仍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业主多层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的改革方向,加大筹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4.由于公路所具有的巨大的外部经济特性,各级政府要继续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公路建设优惠。
5.继续清理整顿收费站点。对已建成的收费公路一旦到期,要停止收费。对与高等级公路并行的一般公路,要充分运用道路级差效益原理,今后不应再建设收费路,为人民群众提供使用选择。
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但基层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主体,要破除等、靠、要思想,积极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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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的稳健发展,离不开会计工作的支撑和保障。而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会计监督在发挥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对教育改革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学财务体制也日趋完善,这对于会计监督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会计监督如何适应现在财务体制,发挥监督职能是中学管理必须考虑的问题。文章分析了当前会计监督工作的现状,结合中学会计监督的作用以及会计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中学阶段,领导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生升学考试以及招生上面。对于具体的制度实施认识不到位,执行力不足。部分中学甚至还未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这对于有效实现会计监督职能是巨大的挑战。认识不到位还体现在全员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参与会计管理或财务活动中,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行事。
中学财务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也许都不是单独的管理部门,其领导方式由学校领导直接管理,这就造成领导和审计人员的上下级关系,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执行力不足还表现在监督结果处理不到位光有监督,没有奖惩,时间一长,很容易忽视会计监督。
中学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中学的账务不明,账务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例如,每个学校都有规定的接待费用,但是有些学校就抓住这个财务空子,将这一部分的接待费用,转移到其他地方使用,一些学校甚至设立小金库,将不合法的账务合法化,学校还出现“白条套现”设立账外账,租用学校公共设施,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却不计入到学校的总账内,这阻碍了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目前,一些中学已经建立相应的会计监督体制,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忽略了会计监督的关系定位以及监督的全面性,许多中学都存在着管理经费模糊,造成经费管理失控,很容易产生资金风险和债务风险。会计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对于开展好中学会计监督工作是巨大的威胁和阻碍。
中学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行使对会计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职能。但是中学面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基本处于低效率运作中,在中学会计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表现不足。受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驱使,会计工作时长会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会计监督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环境,对违纪违法行为也只能听之任之,甚至其他人串通一气,严重违背了会计监督的责任。
中学会计人员的管理经验并不少,但是其管理经验的落后性和滞后性表现明显,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对中学会计管理人才的需要。加之,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落后,对于日常会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许多会计人员甚至并未经过专业的会计理论课程学习,并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会计人员在中学会计管理中,扮演双重身份,是中学财务监督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既是会计管理的实行者,又是会计监督的践行者。这种双重身份就造成了会计人员必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为会计人员,还必须迎合领导的安排和指示,从本质上看,不能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效果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中学会计管理过程中,离不开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监督体制建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保证中学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学的资金使用关系到中学的发展,乱花钱、花不好钱给中学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危害,所以需要利用会计监督,提高资金开支的可控性,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其次,杜绝经济犯罪。中学的财务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这就造成一些人通过转移和挪用,造成经济犯罪。会计监督,加强审计能够减少和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最后,防止财务风险。现在中学的财政收入也趋于自主化、多渠道,所以加强会计核算,建立现金流量表,能够减少财务风险,防止资金短暂断流。
中学在会计管理宣传教育时,应该着力加强对会计监督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员理解和接受会计监督工作,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领导需要做到带头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并积极的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也做好自身的监督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会计监督涉及中学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所以应加强责任意识,岗位意识,担当起监督的重担。
建立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是保证会计执行的关键。首先,会计人员在中学财务管理的双重身份,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想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由上级财务部门,任免和奖惩中学会计人员,保证财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其次,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保证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工作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监督。明确财产清查范围,加强中学会计管理的内部审计。最后,提高会计监督体系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和发挥好会计监督。
强化队伍建设,对于会计人员实行严格的把关制度,夯实中学财务管理人才。首先,加强原有财务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工作,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宣传国家新政策,对会计新理论、新方法应该有针对的进行学习和借鉴。其次,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优秀的会计人才,传播和践行新的会计理论和技术,全面落实会计监督职能,使中学的会计管理发挥好、利用好,从而达到中学稳健、长效的发展。
中学的会计监督不仅仅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更应该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一直是中学会计监督的弱项,一些中学甚至没有外部监督,这对于中学的发展是不利的。由于监督完全靠内部监督,涉及财务、资金的监督基本是内部管理和监督,很容易形成监督的空壳化,外部监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手段,应建立完善会计预算和审计核算。上级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中学财务管理的监督,对中学财务预算以及决算加强审计和监督。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其目的是保证监督执行,执行好、发展好是会计监督的首要责任,所以中学财务部门应加强监督执行,落实会计监督的反馈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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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必要性,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农村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说明农村改革的成功,取决于土地问题的妥善解决,而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必将给中国农民带来巨大的变化[1]。
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1.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村经济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平台,优化资本组合,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1.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改变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心地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及外出务工。二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获得高收入。三是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工,在参加分红的同时,又有打工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1.3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增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流转使土地经营权集中,有利于筹措资金,加大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投资,实现土地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有利于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观念滞后影响土地流转
由于农民“恋土”情结及“守田为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户即使种不好土地,也不愿转出其承包土地,土地经济效益较差。一些农户外出务工顾不上种地,就种植些低产、低效益、懒作物,有的甚至把土地撂荒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2市场机制不健全妨碍了土地流转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的内容简单,流转期短,流转面积小,使经营主体不敢在土地、机械、设施上做大的投入,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及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难以通过有效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3程序不规范制约了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农用地流转程序。如有些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仅凭口头协议,无任何书面合同,没有规范和严格的土地流转程序。
2.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束缚着土地流转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完全空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极大地束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民长期依赖土地,从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而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化的速度也相对缓慢,最终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2]。
3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宣传,积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流转工作领导组织,积极承担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3.2健全机制,促进农土流转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要依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对发生土地流转者,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必须由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备案,必须由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必须到相应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对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必须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通过才能开展。二要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要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三要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四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五要制定推进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出台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鼓励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鼓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资金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全力推进土地流转[3]。
3.3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土流转的进程
一要在农村通过建立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减小农民对农用地的依赖性,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用地流转创造条件[4]。二要在城市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对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办法,帮助其完成进城落户的资产积累。只有这样,农民进城后才不会有后顾之忧,才不会总想在农村“留后路”,使其所经营的农用地能够进入农用地流转市场。否则,农村的存量土地无法盘活,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三要适当考虑流出农户土地增值效益和长远利益,鼓励以村组织牵头的股份合作流转。四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加强经营权流出者转岗就业培训,提高他们择业竞争力。
4参考文献
[1] 杜勇.从SWTO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J].法制与社会,2009(32):275-276.
[2] 刘灵辉,陈银蓉,刘晓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构建的困局与解除—基于理性人视角[J].乡镇经济,2009(7):4-8.
[3] 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2009(4):41-43.
[4] 刘迪尧.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与思考[J].统计与决策,2003(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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