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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差错产生原因及更正技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按照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予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则属于此类错误。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例如,企业购入的五年期国债,意图长期持有,但在记账时记入了短期投资,导致账户分类上的错误,并导致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分类也有误,即少计提累计折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3)会计估计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多估计或少估计了预计使用年限,从而造成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本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末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期末时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项。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时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己实现的收入。例如,在采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应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企业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即确认为收入,则为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例如,工业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将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计入了当期损益,则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9)滥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为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采用不当方法,或确定不当比例。滥用此两项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l0)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错。例如,错记借贷方向、错记账户等。
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尽管很多,但差错的更正即账务处理可以从3个标准来考虑。一是差错的发现时间,可以分为日后期间(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差错和当期(当年年度内日后期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发现的差错。二是差错的所属期间,可以分为属于当年的差错和属于以前年度的差错。三是重要性,可以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即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标准一决定了应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现了会计差错立即进行更正处理。标准二、三则决定了应更正哪一会计期间的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3个标准,可以形成7种具体的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有同有异。
(1)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立即调整当期相关项目。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当年度的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无论会计差错是否重大,均可直接调整当期有关出错科目。例如,2001年12月,发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10000元,则发现时应做如下分录,并调整相关项目: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2)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也是直接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对于该类会计差错尽管与以前年度相关,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相关科目,而不必调整发现当年的期初数,所以处理方法同(l)。
(3)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调整发现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则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因为是以前年度的重大差错,涉及损益的与本期利润无关,不涉及损益的也只影响本期期初数,这样处理可及时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重要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也不妨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例如,A公司2001年9月发现2000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到管理用固定资产,金额为600万元,2000年应提折旧100万元,2001年应提折旧75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3%,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经分析,上述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其中2001年末计提折旧75万元为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两年的差错要求作出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6,000,000
贷:在建工程6,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0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3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0,000
借: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67,000
盈余公积一法定公益金33,500
贷:利润分配一本分配利润100,500
借:管理费用750,000
贷:累计折旧750,000
(4)日后期间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视同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因此更正方法同(1)。
(5)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重大或是非重大)。报告年度是指当年的上一年,由于上一年会计报表尚未报出,故称上一年为报告年度。由于该会计差错发生于报告年度,无论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6)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其处理方法同(5)。因为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将属于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这样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7)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于该类会计差错,由于不是发生在报告年度,故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而是将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调整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因此其处理方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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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是指对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的纠正。会计差错变更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协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协调全文如下: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由于各种原因会使记账凭证填制出现差错,以至影响到账簿记录甚至会计报表出现差错。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差错时,应当根据差错的性质,采用恰当的更正方法及时予以更正。目前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政策依据有三个,第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是《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第三是新《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规范》、《准则》、《制度》中都有专门的篇幅对会计差错更正提出要求,说明更正会计差错的重要性。但是对具体会计差错的更正在《规范》中规定的处理方法与《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却不一致。如何协调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一条(五)规定,“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同时在本章第三节第六十二条(二)规定“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规范》指出了由于记账凭证填写错误影响到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同时更正记账凭证和相应的账簿记录,并要求对于当年内发现的错误与发现以前年度错误应采用不同的更正方法予以更正。当年内发现的错误应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予以更正,至于发现以前年度错误应采用什么方法予以更正,一张蓝字更正凭证能否将各种类型的错误予以更正,《规范》未予明确。
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与1998年6月制定的《准则》相比较,除适用范围在原上市公司采用扩大到所有企业采用,增补“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条款(19条)两点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制度》第十章第三节会计差错更正部分的内容与新修订《准则》的同一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制度》中明确了重大会计差错的含义及范围。
对于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的处理,《准则》和《制度》都是这样规定的: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记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在《准则》和《制度》中都只是规定了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即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或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至于如何调整即差错的更正方法则是在《准则》指南中予以明确的。
比较上述三项规定,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区别了会计差错是属于本年度的差错还是以前年度的差错,并分别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虽然《准则》和《制度》表述的是以前期,而《规范》表述的是以前年度,但从《准则》指南所列举的例子可以看出以前期指的是以前年度。
《准则》指南中介绍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与《规范》规定的方法相比较却有以下不同点:
第一,对于本年度会计差错,《准则》指南中未采用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予以更正;
第二,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规范》中未区别非重大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也未明确更正方法。还有一点不明确之处在于,《规范》中对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方法是否就是《准则》指南中对于本年度会计差错和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即蓝字反方向更正法?如果是,那么《规范》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就与《准则》指南对当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这又成为他们之间的一个不同点。
会计核算是一项具体、细致的工作,每一个步骤都有其存在的道理。虽然蓝宇反方向更正法与红宇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处理的结果一样,但处理的过程却不同。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是多年来被广泛采用的错账更正方法,笔者认为,这两种错账更正方法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采用他们更正错误时,仍然保留了科目之间清晰的对应关系,可以再现本来的业务内容,并且为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和掌握。蓝字反方向更正法是对错误凭证中的错误科目采用相反的方向与正确科目互相对应进行更正,这样处理的问题在于,有些业务会出现不正确的对应关系,如《准则》指南例10业务的处理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与“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相对应,实际上“固定资产”科目与“管理费用”科目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没有对应关系的科目是不能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的。有些科目虽然存在对应关系,但是利用这种更正方法处理的结果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本期发生的某一项业务,如《准则》指南例5业务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对应关系可能会被认为是本期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业务,实际却是在更正本年度的会计差错。
如果对应关系正确,科目也没错,只是金额多记,如提现1000元,误记为10000元,填制蓝字反方向更正凭证只能是借记“银行存款”9000元,贷记“现金”9000元,这种对应关系是将现金存入银行的业务,实际业务内容完全被曲解了。还有一些差错,比如科目没错,只是金额少计,或者科目和金额都出现错误,就没法用蓝字反方向凭证进行更正。因此,本年度会计差错采用《规范》规定的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比《准则》指南介绍的方法可行。
对于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调整本期数,对当期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前述蓝字反方向更正法存在的不足,《规范》和《准则》指南规定的更正方法都不宜采用,采用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是比较好的选择。
对于以前年度影响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若按《规范》规定的更正方法,填制一张蓝字更正凭证,将无法对受其影响的相关项目进行完整地调整,并且会对本期利润总额、所得税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针对《准则》指南例12业务(上年度漏记固定资产折旧15万元)分析如下:上年度漏记折旧本来是影响上年度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盈余公积等项目,涉及到的相关科目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累计折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递延税款”等,一张更正凭证根本无法完成对这些相关项目所对应科目影响的调整。
若只填一张蓝字更正凭证,将是补提折旧,即借记“管理费用”15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5万元,其结果会使本期利润总额减少15万元,所得税减少4.95万元,净利润减少10.05万元,这样反映的结果是不真实的。而且将以前年度差错视同本期发生的业务进行处理,容易导致操纵利润的现象发生。如果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将会避免此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准则》和《制度》要求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并对相关项目一并调整,对本期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达到了如实反映本期经营成果的目的。因此,对于以前年度影响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比《规范》的规定合理、可行。
对于以前年度不影响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如果按《规范》规定的更正方法予以更正会影响本期相关项目的发生额,使本期相关项目的发生额虚增或虚减;若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即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将不会发生此种情况。这样既更正了以前年度的错误,也不会影响有关项目的本期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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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创商誉的问题,尽管在会计实务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认,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计量方法,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在长期的争论中,支持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的观点已经渐趋主流。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确认自创商誉的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商誉会计现代角度认知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商誉作为一种企业的名誉和影响力的量化集合,它的组成要素在不断地扩充,然而以往专家所认为的商誉的组成部分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被剔除出商誉的内容,纳入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一部分。例如,商誉以前包括了产品的牌子名称,但是随着我国专利申请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产品的牌子名称已经开始纳入到了企业专利的一部分,并成为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虽然在现在看来,商誉的各个组成部分被剥离了出来,但是这些组成要素所创造的价值和对企业的资源配置的份额都是无法从可辨认资产中分离的,这是商誉的一个重要属性之一。
就目前而言,对于商誉是否成立还无明文规定,其计量方法也无从说起。因此这里所说的商誉的计量其实就是合并商誉的计量。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一书,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个大类。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来确认,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因此不涉及商誉。
从商誉在金融界的提出到现在,商誉会计经历了不同的几个阶段,各个国家和各个区域都存在着与自身相关的的概念来定性,同时学者们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和议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誉是良好企业形象的价值体现。
这一个观点是基于商誉的作用的理解,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历了生产,销售,售后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客户和大众都会根据企业的形象给予企业一定的认可,企业的商誉价值主要体现在群众的“好感度”。但是目前的商誉会计需要对商誉进行具体化和量化,“好感度”无法通过计算而获得。
(二)商誉是企业的总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差值。
这个观点是基于资产分配的角度对商誉进行定位,把企业的协调方式作为商誉的一部分,但是它并没涉及到因为企业信息之间的信息不匹配所带来的问题,这一部分的资产的会计计算是不合理的。例如当一个大企业并购小企业时,由于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如果通过此方法计算商誉价值将会导致大企业多支付一大笔的资金给予被收购方,多支付部分属于被收购企业的投机性收益,它是与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时间没有任何关系的,因此不可以作为企业的商誉价值的一部分。
(三)商誉是预期利润和正常投资报酬的差值。
这个观点是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条件下,将商誉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属于短时间的经营,那么将没有商誉可言。,企业未来所创造的超额的收益就是企业的商誉价值,这是通过货币的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时间内的价值进行分离,原本应该获得的报酬属于企业创造的财富范围,额外的报酬即是企业的商誉价值。这种观点较为合理的反应了商誉价值的内容,但是仍需要通过商誉会计的手段和处理方法对商誉进行正确的统计和处理,以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商誉价值体系,改善企业间并购的混乱报价和不公平的现象。
商誉的出现是现代金融竞争的产物,它在经济领域和社科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商誉会计主要针对商誉进行研究,统计,计算,账务,披露本质等工作,规范化商誉价值的报表。我国的商誉会计发展了多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的三个阶段:
(一)走渐进式改革之路。
我国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提出了走渐进式的道路的经济模式,将商誉会计的方向确定为渐进式改革之路,以小步伐平稳的提高市场的经济环境,不断地深入改革商誉会计的基本处理方式和要求,杜绝社会的动乱问题的产生。因此走渐进式的改革之路可以让社会的成本最小化和最简化,让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更加稳健的向前迈进,提高国家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
(二)根据我国自身的国情学习西方的会计方法。
我国的商誉会计仍处于起步的阶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要发扬“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精神,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国外的一些商誉会计的制度和方法取经,去其槽粕,取其精华。
(三)不断修订完善的商誉会计准则。
商誉会计准则实行的初期,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我国根据孵化园和市场的反馈,理性的对商誉会计准则进行完善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对商誉会计准则的修订不仅是发展商誉会计的需要,也是对市场中漏洞的一种修补方法,通过补救的方法紧急的改善市场中的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建立适当的修订机构,专门设置对商誉会计准则不断的改造,促进商誉会计的发展和进步,也为商誉会计在行业内的自我调整提供一份定心丸。
(一)商誉的确认。在商誉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商誉的确认一直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商誉的确认都是有自身的基准,但是都有同样的原则是,确认对相同的商誉进行合并,但是不确认各国自身创立的商誉。在合并商誉方面,由于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商誉的价值在不断地增大,商誉的完善性和统一性必须保证,自创商誉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在原则上是不被双方所认同的,但是如果自创的商誉可以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统计,那么我们可以利用它来进行协商和谈判。
(二)商誉的计量。商誉的计量主要分为直接计量和间接计量,而直接计量法可以分为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现值法,不同类型的商誉可以采用针对性的计量方法。例如,自定义的商誉可以采用直接计量法,同时可以用间接计量法作为辅助,而合并的商誉通常采用则是间接计量法为主,通过间接计量的方式可以提高商誉价值的可靠性,让双方都认可商誉的价值,实现企业的双赢,同时可以提高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我国采用的新的商誉会计处理准则主要是应用对商誉通过减值测试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比较复杂,所以在市场上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使用这种方法。但是我国是属于经济大国同时也是经济强国,减值测试的方法可以让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准确性更高,同时可以杜绝一些违法的冲账的行为,这对了商誉会计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模式,推进我国的减值测试的方法对我国的商誉会计行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资产从营销模式转变为无形化,它作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源,在整个企业的资产是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原因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应尽快制定单独的商誉准则规范商誉的识别、测量、记录和报告。创建商誉与超额利润的能力,反映了信息的评估企业价值发挥巨大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在企业财务报告证实了自己的名声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在商誉会计问题。但由于谨慎的原则,缺乏确定的价值基础的存在原因,表中确认自创商誉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建议首先在表提供了关于自创商誉的信息。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市场足够完美,为了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企业感兴趣的人创造了善意的信息需求。应该相信,随着预测科学的进步,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可以在每年带来选择一个合理的折现率,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将最有可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展示它的力量获得超额利润这个本质,也可以科学合理地计量企业的自创商誉,然后完善商誉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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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述现行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控制费用对提升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而在而各种费用当中,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即市场营销费用又占有很大份额,尤其对商品流通型企业而言,市场营销费用占企业全部费用的大部分,直接影响到利润。因而,对于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营销费用是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市场营销研究、渠道建设、销售促进等方面开支,具体有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在常见的几项营销费用中,直接推销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往往在每一会计期间都会发生且很大程度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现行会计制度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从当期营业收入补偿,这一做法是符合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营销费用却因营销工具、规模的不同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广告费支出,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纷纷用广告来为企业打开市场,而广告作为企业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把有关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一种非人员推销手段,其目的是为消费者认识、偏爱、直至接纳企业的产品,广告的作用不可忽视,也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广告费开支。
如可口可乐公司为了在国际饮料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不惜巨大代价用于品牌推广,不时地变换广告主题,使人耳目一新,巨额的广告费开支为后来的产品销售、公司快速成长铺下金光大道、开创美好的未来。这表明,该企业当期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与当期收入有关,而且波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收入,因此,将所有营销费用都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我国现行制度是将广告费予以费用化,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稳健性原则,处理简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
企业支付广告费的直接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提高知名度的结果,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是形成了企业的商誉,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能推动企业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增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而不应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科目。为全面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须如实核算广告费对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当期的营业费用支出,另一部分作为递延资产,待以后各期分摊。
2、不符合有关会计原则的要求。
第一、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营销费用究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性支出,应取决于该费用的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未来时期效益而耗用的资金,应列为资本性支出,并分摊于未来各期,按此项规定,企业所付巨额广告费中为了未来效益的那一部分,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
第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企业支付的广告费,支出是当期完成的,而对企业的影响却是逐渐在以后各期见效的,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将本期广告费中一部分分摊到以后各期,否则将会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
第三,不符合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不仅要求会计的日常核算应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可靠,有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相当大,如将之作为当期费用,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第四,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间就已经承担了这些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将属于本期的广告费支出计入本期,属于以后各期的广告费支出则应计入以后各期。
3、将广告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各期损益不均衡,各期损益的不均衡将影响企业形象,诱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一定方法进行会计粉饰,反而成为盈余操纵的诱因。
实际工作中,促销可以帮助顾客认识企业产品,引起兴趣,进而促使其购买并增强其购买后的心理满足感。促销能扩大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建立知名品牌乃至国际名牌,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
在营销费用中,广告费往往发生时数量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时间长,不仅能够提升当期收益,而且在其他营销组合要素配合下,能使企业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在后续的广告提醒下很可能使顾客成为企业的老顾客。因此能推动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上升。所以笔者认为,广告费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每年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告的企业所支付的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广告费和一些企业为某些全球性体育比赛支付的巨额广告费,如前几年秦池酒厂在中央台黄金时段的广告费,和麦当劳在体育比赛中的广告费等。当然,并非企业的所有广告支出都视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地说:
(一)、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小或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时,依重要性原则或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笔者深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促销费用主要有展览会费、产品说明书印刷费、网页制作费等,其金额较小,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因此都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 “营业费用”科目。
(二)、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量很大而且与几期收益有关时,则应作为递延项目处理,在相关期间内均衡摊销,摊销期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具体会计处理为:当支付广告费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待未来各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这样处理的结果与《企业所得税法》就广告支出的处理规定相一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当年营业收入2%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不能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每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实际上表明税务会计承认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应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将企业的大额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仅符合其支出本性,而且还将简化企业的纳税调整。因此,对待营销费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综上所述,制订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尤其是广告费支出,当广告费支出占企业支出绝大部分且所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大多能合理预期时,将之有条件地资本化,笔者认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而对广告费支出较少,如对之资本化,既没必要,也容易给企业留下盈余操纵空间,将之费用化处理不仅简便,而且在重要性上也不会影响对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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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是支付宝打造的余额增值服务。把钱转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购支付,灵活提取。2015年4月,数据余额宝“全球第二”规模逆市增千亿。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刍议余额宝及其会计处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刍议余额宝及其会计处理全文如下:
余额宝是2013年6月推出的可以让用户存款获得利息的产品,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用户通过余额宝不仅能够在支付宝网站内直接购买基金,得到比银行更高的收益,利率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近10倍,另外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及资金转出,也就是说转入余额宝中的资金可以一方面在时刻保持增值。
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也没有限制。用户用一两百元甚至是一两元就能享受到理财的快乐。截止目前余额宝的累计用户便达到4900万,累计转入资金达2500亿元。
最近,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直是此次全国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央视评论员钮文新公开发表言论呼吁取缔余额宝,认为余额宝对实体经济产生了影响,抬高了贷款客户的成本,相反这一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每一个人身上。究竟余额宝是寄生虫还是理财神器?
笔者认为现在通胀率高达百分之五左右,而银行定期利率只在百分之三左右,而股市十炒九亏,人们的资产在不断缩水。而余额宝的推出,使民众借助于互联网可以很容易地接触和购买基金,获得高于比银行活期存款高近20倍的收益。近几年,我国政府积极主张增加居民的财政性收入,而余额宝这一“钱生钱”的金融工具不应该被取缔,相反政府应该支持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以推动余额宝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3.1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
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相应资金均由基金公司管理。因此用户从余额宝所获的收益实际上是客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若用户用余额宝里面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相当于赎回货币资金。投资者购买这款产品的年化费用率为0.63%,其中0.08%是银行托管费用,销售服务费用为0.25%,管理费用为0.3%,一般天弘网站上公布的每日万分收益率已经除去上述费用,天弘基金支付给支付宝的费用主要是支付宝平台端口租赁费用和技术支持服务费用。
当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时,用户可以通过“余额宝”这一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天弘基金以余额宝作为中介,获得资金购买基金符合准则规定。
3.2用户进行购物
相比于银行存款,余额宝的优势之处在于其能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当用户用余额宝里的钱进行网上购物支付时,冲减用户的余额宝金额。
3.3用户将钱转出余额宝
用户将钱转出余额宝时,可以看作单项业务的完成。用户不仅可以收到转入余额宝的钱,甚至可以收到投资收益,因此建议使用投资收益这一账户。另外,天弘公司在所获得投资收益中除去银行托管费用、销售服务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应付给支付宝的部分即为其营业收入。
A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将10000元转入余额宝,于7月17号用余额宝里的钱购买了2000元办公用品,7月24日将余额宝里剩余的钱转出。(假定7日年化收益率固定为5%,收益率已扣除相关费用)假定管理费用率中20%需支付给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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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随着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企业之间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企业产品乃至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因此,一些企业每年会发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些研究与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经营支出的很大比重。因此,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为此,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的理论探讨非常必要。
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
1、企业(不包括从事采掘勘探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等的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部分来界定。研究活动是指为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做的努力,这种努力是有计划的、创造性的。把研究活动按是否为解决特定实际问题而展开,又可以分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前者的费用支出与未来的收益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后者的费用支出往往有直接的受益对象。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形成新的或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工艺等,而把科学技术知识有计划地付诸实践的活动。尽管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不同,但它们是紧密相联的: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前者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后者将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因此,我们常常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看成一个整体,当作一个项目的两个阶段。
2、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例如科研人员、服务人员(如科技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费用,耗用的化学试剂、仪器配件等各种材料,自有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租赁设备、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费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关键是第一步,即确认,也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确认为资产项目还是作为当期费用。
对确认费用有两条具体标准:
(1)按权责发生制标准来确认本期的费用;
(2)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来确认本期的费用。
这两条标准的核心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应把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为资产项目,以后在其收益期分期摊销。但研究与开发活动有其独特的性质,即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获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利权等;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则可能以失败告终。这就是说,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存在着不确定性,更具体地说,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全部支出资本化为资产项目而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期摊销,不符、稳健性原则,同时也很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虚增资产、虚增收益;
如果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全部支出费用化即从当期收益中立即冲销,又有悖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与开发活动相比,研究活动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而且,一项研究项目可能与好几个开发项目有关,有的开发项目能取得成功,有的开发项目却遭致失败,又很难辨别哪些研究费用是成功开发项目的花费,哪些研究费用是失败开发项目的花费。因此,企业常把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这样,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实质上也就成为开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争论。
将开发费用资本化的理由主要有:
(1)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而不是作为当期生产所必需的制造费用。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从当期收益中冲销,人为地使新产品引进的前期和早期利润降低,有违权责发生制。
(3)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立即从当期收益中冲销,降低了报告利润,会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的理由主要有:
(1)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要对未来经济利益进行主观判断,相对而言,当期费用化更具有客观性。
(3)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随后按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分期摊销,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企业也可能通过费用的摊销来控制其各期收益。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各国实务比较。对上述两种方法的使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选择(表见下页)。
从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采取谨慎态度,广泛采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的方法。也有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资本化并系统摊销的方法。
注:a、在特定条件下,开发费用除外;b、如果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那么必须建立准备帐户;C、在特定条件下,计算机软件开发费用除外。
近年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足够重视。财政部也曾发布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也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
从上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讨论来看,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开发费用可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资本化以及将失败的开发活动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但是,由于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及其金额与时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导致对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资本化与当期费用化之争。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开始注重借鉴国际惯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些规模较大或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没有研究开发部,每年花费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并逐年增加。鉴于当前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应当注意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尽可能使之简便,因而对研究与开发费用采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的做法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应当预见,随着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及其费用的增加,随着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和股民素质的提高,对预期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进行资本化会计处理更为恰当,也更符合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的性质,英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笔者认为,尽管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但企业对开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直接冲销当期收益,应当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进行解释。因此,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准则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应当强制企业采用一种方法,而应当列举开发费用资本化应符合的条件,允许企业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作出选择;继而再在信息揭示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求企业解释采用资本化的原因,并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资料。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一些特殊行业,如计算机行业,另行制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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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过程中,既占用了专门借款又占用了一般借款,即形成了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本文通过对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计量方法、案例分析进行研究,来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以供会计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混合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费用化
按照借款是否有明确用途的标准,将借款划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两种类型。专门借款是指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借款利息一般作为资本化处理;一般借款是指没有明确用途的各种借款,借款利息通常作为费用化处理。由于一般借款事先没有明确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将其投入到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上,这就出现了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同时占用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时,即形成混合借款,其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如果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不恰当,一方面会影响当期净损益的确定,导致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会影响会计处理的效率,导致工作复杂化。因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阐明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技巧。
一、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
第一步: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将专门借款的每一会计期间划分为资本化期间和非资本化期间(包括暂停资本化期间),以便分别确认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以及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为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如果属于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则实际利息应按照本金计算的利息加上利息调整;如果借款属于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实际利息为票面利息减去溢价摊销或者加上折价摊销。
再次,在非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与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确定原则相同。
应当看到: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但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二步:对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判断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专门借款不足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通过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来确定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再次,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通过一般借款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实际利息扣除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进行确定。
应当看到: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不但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而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二、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计量方法
在借款利息的会计计量中,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确定了,利息费用化的金额也就迎刃而解。
(一)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是指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
(二)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同上。
(三)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计量
在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也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所发生的支出,同时必须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四)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化计量
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
三、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处理的案例分析
以“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393页的例题18—20”为例进行说明。例1,MN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
(1)2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其他借款,为公司于2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0×7年4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
20×7年6月1日:1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000万元;
20×8年1月1日:1000万元;
20×8年4月1日:500万元;
20×8年7月1日:500万元。
工程于20×8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7年9月1日—12月31日停工4个月。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
0.25%。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对20×7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7年4月1日—20×7年9月1日(5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150/360=1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3000×0.25%×2+2000×0.25%×1=20(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125-20=10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7年1月1日—4月1日和20×7年9月1日—12月31日(7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210/360=1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5000×0.25%×3=37.5(万元)(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175-37.5=13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60/360=166.67(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66.67×8%=13.33(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3.33=466.67(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125+1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05+13.33=118.33(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18.33(万元)<780(万元),说明资本化金额合理。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137.5+466.67=604.17(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20+37.5=57.5(万元)(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18.33万元
财务费用604.17万元
应收利息57.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二)对20×8年度借款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20×8年1月1日—20×8年9月30日(9个月)。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270/360=22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的资本化金额=225-0=225(万元)(在建工程)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20×8年10月1日—12月31日(3个月)。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实际利息=5000×6%×90/360=75(万元)(应付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益=0×0.25%=0(应收利息)
专门借款的非资本化期间的费用化金额=75-0=75(万元)(财务费用)
第二步,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6000×8%=480(万元)(应付利息)
资本化期间:
一般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90/360+2500×90/360+3000×90/360=1875(万元)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1875×8%=150(万元)(在建工程)
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金额=480-150=330(万元)(财务费用)
第三步,对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225+75+480=780(万元)(应付利息)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225+150=375(万元)(在建工程)
混合借款的资本化金额373(万元)<780(万元),说明资本化金额合理。
混合借款的费用化金额=75+330=405(万元)(财务费用)
混合借款的利息收益=0(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375万元
财务费用405万元
贷:应付利息780万元
总之,上述借款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无论是对简单的借款(如单一的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还是对复杂的借款(如混合借款),都能使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的确认、计量更加便捷、准确。●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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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构成过程中,对具体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及费用的开支进行监督、控制、调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最终目标是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费用控制在预期成本范围内。
就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就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而言,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及技能水平参差不齐,企业的成本核算等基本制度还不够完善,实际运用中显得捉襟见肘。不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导致建筑企业的实际成本开支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第二,需核算成本的项目确定问题。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正确设置具体的成本项目,但调查显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容易出现概念不清的现象。以建筑企业施工中的直接人工费项目为例,建筑企业施工中的直接人工费项目主要包括直接进行建筑施工的工人工资以及运输工人的工资等,一般不包括采购员、机械操作员以及搬运和装卸员的工资。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往往将他们的工资也列入直接人工费项目之下。
第三,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中的程序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准则办事,并在施工会计期末对合同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成本核算,从而使成本核算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这种只是流于形式的成本核算程序,根本无法实现成本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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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学术知识方面尤为重要,那写好一篇论文必然显得更加重要,那么如何写好一篇论文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论文范文。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准则制定机构的足够重视。财政部也曾发布研究与开发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也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
从上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讨论来看,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开发费用可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成功的开发活动费用资本化以及将失败的开发活动费用直接冲销当期收益。但是,由于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及其金额与时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操作,导致对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资本化与当期费用化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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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即期权买方拥有选择是否行使买入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卖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衍生品行业的蓬勃发展,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充抵保证金业务,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有质的飞跃,以往的账外核算和表外披露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今的信息需求。本文在综合分析充抵保证金业务的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对其会计核算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会计核算
多年的改革开放,孕育了今日中国资本市场蒸蒸日上,金融衍生品日新月异的局面。在理性经济人思维和资本运作理念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充抵保证金业务在降低资本成本方面的好处,充抵保证金业务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日常业务中的比例显著提高。但是我国现行的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制度的建设远远滞后于行业发展步伐,如何弥补会计制度的“供给”与实务工作“需求”之间的“时滞”成为当务之急。
(一)充抵保证金业务现行会计处理的基本特征
充抵保证金业务是指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交易会员提出申请并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有价证券移交交易所,作为其履行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主要是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和可流通的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于充抵保证金业务,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备查簿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即设置有价证券备查簿详细记录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价值、实际核定的保证金额度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等情况。具体而言就是,充抵日,交易所按照既定的标准折算出充抵保证金金额,增加充抵人的交易保证金,并在有价证券备查簿中备查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所将有价证券的性质、金额等重要信息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充抵期满或者充抵人提前解除充抵,交易所在备查簿中进行解除登记,同时按照既定标准计算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并入账。如果充抵期满,充抵人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有权将其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兑现或提货后变现,用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保证金债务和相关交易债务,余额退还充抵人,并对有价证券进行备查登记。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特征是账外核算和表外披露。
(二)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处理的理论支持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目前实施的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制度是在2000年制订的,这种方式在实施之初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发展和会计准则体系的更新,这种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1.账外核算还是账内核算
会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其实质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其职能是以货币作为量度,通过其生成的财务信息,综合、连续、系统和全面地反映人类的经济活动(吴水澎,1998)。经济活动过程中能够用价值量表示的方面就是会计的对象 (吴水澎,1981) 。会计职能和会计对象共同决定了会计核算的内容。充抵保证金是一项经济活动,它实现了经济资源之间控制权和使用权的交换,这种交换是通过以货币计量的价值量的转换来实现的。而复式记账是反映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来龙去脉的技术方法(吴水澎,1998)。因此,反映和管理充抵保证金业务的最佳技术方法应当是复式记账。
2.表内披露还是表外披露
从会计凭证到会计报表实际上是一个会计资料逐步系统化和逐步深化的过程,也是会计数据转换为会计信息的过程(吴水澎,2003,第136页)。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的区别在于表内披露的信息需要经过会计确认。但是,即使经过会计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必然在表内披露,因为是否应当披露取决于会计目标。
我国理论界对会计目标有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关于经营业绩的信息,强调信息的客观性。决策有用观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不确定性和时间分布等,强调未来信息的有用性。其实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点,即信息必须如实的反映经济资源的流动。在充抵保证金业务中,充抵人提交有价证券,从而获取充抵一定金额保证金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交易所自有资金的担保为前提的。因为,如果充抵人在期货交易中违约,而且以其有价证券处置款履约后仍存在缺口,那么交易所就必须以自有资金代其履约,此时交易所资金的流出就是其前期担保行为的结果。将充抵保证金资金纳入表内进行披露,一方面充分披露了交易所对其受托经济资源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清晰反映了交易所资金的流动,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
探索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需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将充抵保证金资金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确认;二是采用什么会计科目来核算充抵保证金业务。
(一)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
1.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确认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客户为了获得进行期货交易的资格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担保(《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六十九条)。会员通过充抵保证金业务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充抵保证金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作交易所需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四条),但它并不等同于保证金。首先,保证金是客户提交的货币资金,然而交易所在赋予充抵人充抵保证金资金的时候,并没有进行货币资金的划转,也就是说充抵人获得的只是进行期货交易的权利,顶多视为保证金的等价物。其次,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而充抵保证金资金除了充抵保证金以外,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
从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实质来看,交易所赋予充抵人从事期货交易的权利,是交易所以其自有资金作为充抵人交易担保金的结果。交易所则通过留置有价证券来实现对充抵保证金资金的控制,并收取适当的费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凡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就是资产。如果该项资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当被确认为资产:(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显而易见,充抵保证金资金满足资产和资产确认的条件,应当确认为资产,而且是应收资产。
2.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计量和披露
(1)充抵日充抵保证金资金的会计计量。期货交易所可接受经认定的标准仓单和可流通的国债充抵保证金。用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用国债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二条)。然而,无论是仓单还是国债,其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一是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二是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三条)。
(2)报表日充抵保证金资金的会计计量。会计的本质职能是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衍生品由于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注定了其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性,因此按照报表日结算价计量的充抵保证金资金和按照充抵日结算价计量的充抵保证金资金在金额大小上可能存在巨大差别。为了真实的反映交易所可实现的应收充抵保证金款金额,有必要在报表日按照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鉴于衍生品市场价格围绕着现货价格波动,并收敛于现货价格的特性,可将报表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作为公允价值,国债则以报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二)充抵保证金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充抵保证金是交易所的应收款项,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由于充抵保证金资金只能用于保证金充抵,因此充抵保证金业务的贷方科目应当是“应付保证金”。但是在“应付保证金”一级科目下有“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个二级科目,那么充抵保证金到底应当作为哪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作为“结算准备金”进行核算
当会员用货币资金追加保证金时,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先将其记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然后再划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既然充抵保证金类似于追加保证金,因此可以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即当会员办理充抵业务时,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
作为“结算准备金”进行核算的最大优点在于正确反映出报表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余额、持仓量和结算价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要缺点就是有可能违背最低结算准备金制度 [1]。因为将充抵保证金资金纳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进行核算,有可能造成“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余额大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但是该科目余额中属于会员自有资金的部分却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的现象。
2.作为“交易保证金”进行核算
因为充抵保证金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充抵交易保证金,因此,为了突出充抵保证金资金的用途,可以在充抵时,直接将充抵保证金资金记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即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这种核算方式的优点是体现了充抵保证金资金的用途。缺点是在充抵保证金资金被交易部分占用的情况下,剩下的部分则会自动划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从而出现与作为“结算准备金”核算同样的问题。
3.设立新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最理想的方法应当是设立新的会计科目“应付保证金——充抵保证金”对充抵保证金资金进行核算。该科目的性质是充抵交易保证金,并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当会员办理充抵业务时,借记“应收充抵保证金款”,贷记“应付保证金——充抵保证金”。当会员解除充抵时,做反向分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仅克服了作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核算的缺点,而且明确反映了充抵保证金资金与保证金之间的性质区别,更重要的是直截了当的披露了充抵保证金资金的大小,使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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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发生重大变更的准则之一。了解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尤其是两种债务法会计处理的鲜明区分和传承联系,有助于会计人员加深了解新会计处理方法的特色优点,改变思维定式,更好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转化。
1.一般类型时间性差异,如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时抵扣,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的角度来看,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特殊类型时间性差异,如筹集期间开办费,会计处理计入筹集期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从生产经营当月起在不少于3年内分期摊销,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的角度来看,可视开办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发生额(未来可抵扣),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有时间性差异均符合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或可视同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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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实现了大规模的迅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清晰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多,发展最为迅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众多的参与主体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造、SPE的设立,对转让资产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以服务人的身份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等,下面将从发起人的角度分析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我国目前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国际上的会计处理分为:风险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国早期采用的是风险报酬分析法,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确认风险报酬的实质性转让越来越困难,我国开始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资产转移是否终止确认,应该首先判断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其不同的转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对于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和尚未转移的,用风险报酬分析法进行确认;对于仍保留重大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确认。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计量。发起人通过转让资产,获得了现金和一些新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础资产上的权利或负债,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我国采纳了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标准。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对于发行人获得的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资产转移中因为未放弃控制权等原因未终止确认的资产,仍以账面价值予以计量。
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可见我国对于SPV的合并要求与其他子公司是没有区别。另外,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规定作出披露。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信托公告》中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基础资产池的内容:设为信托财产的贷款合同编号;上述贷款的笔数、本金余额;上述贷款借款人所在地区、行业分布情况,包括贷款笔数及占比、本金余额及占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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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一道例题分别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角度,对该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
例:甲公司20×1年9月1日,因销售商品收到一张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0,000元,付款期限为5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甲公司按月为票据计提利息。20×1年11月15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购买一批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差额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收支。乙公司按月为票据计提利息。
1、甲公司(背书人)的账务处理。背书转让票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100
财务费用 150
银行存款 1450
资产负债表日,如该或有事项存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公司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该或有事项。
2、乙公司(被背书人)的账务处理。20×1年11月15日收到票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0000
财务费用 250
银行存款 1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0×1年11月30日计提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50
贷:财务费用 150
20×1年12月30日计提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50
贷:财务费用 50
20×2年1月31日到期收回票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5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50
如果乙公司到期不能收回票据款项,需要将该应收票据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25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50
此时,乙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向票据的背书人及出票人索要票据款项。
待将来收回票据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50
贷:应收账款 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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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收购企业对国有破产企业进行托管主要根据意向性收购企业与清算组签订的托管协议进行。托管企业的账务处理要根据托管协议进行,它与其他企业会计常规处理有诸多不同,既要为国有破产企业顺利破产服务,又要为意向性收购企业对国有破产企业成功收购服务。根据托管协议,托管期是有期限的,属非持续经营,但对于该意向性收购企业,如果对国有破产企业收购成功,它又是持续经营的,托管期间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此外还要找出国有破产企业破产的原因,压缩费用、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尽快使国有破产企业进入良性资金循环。意向性收购企业需要注意的会计处理如下:
托管企业进行收购时的资金要先全部存入托管企业,然后以托管企业的名义收购,这样便于托管企业收购成功后的资产入账和增资。收购资金存入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
此外,清算组借托管企业款项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贷记“银行存款等”。托管企业借清算组款项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而涉及政府优惠的处理方法为:对于直接收费的减免,有单据的按单据入账;对于先交后返的税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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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定点医院的医保病人数量逐年上升,但随之而来的医保剔除费用也不断增加。各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各不相同,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笔者拟运用相关会计理论,对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新医院制度的规定,参照有关医院的账务处理方法,对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账务处理方法做一探讨,以供参考。
3.1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余额要在每月月末按比例摊入其他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月末没有余额,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定点医院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反映医疗收入的真实情况。平时应该保留“结算差额”科目的余额,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到年终结算时和其他科目一并转账。
3.2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以在院病人该核算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医疗收入,而医保经办机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与医院结算,这样就形成了该核算期的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到下个核算期才冲减,即跨期冲减结算,与权责发生制相抵触,影响了当期医疗收入的真实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两点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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