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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更解决了农村经营资金不足的难题,它也是现有金融机构的一个有效补充。在各方面的推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浙江省范围内共设立了1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手续简便、操作灵活、额度适中、风险分散的优势,可以吸引一定量的企业入股资金直接进入金融市场,也可以通过自身信用获得银行授信,通过融资业务,将银行大额贷款分解为若干笔小额贷款,发挥平台转化作用。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担保合作难度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凭借灵活的机制降低小企业融资门槛,帮助一批难以通过传统渠道获得银行授信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作为浙江省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金增至4亿元。公司以“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三农发展”为宗旨,围绕“打基础、创特色、走前列”的工作目标,打开了市场,扩大了影响,创出了特色,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09年度贷款“无逾期、无欠息、无不良”,成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中的标杆。
小额贷款公司要善做“小文章”,坚持差别化服务,把银行不愿做、不想做、不能贷的贷款客户作为自己的基础客户。面对弱势群体,采取强势服务,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汇金公司成立了微小客户孵化室,专职服务于大学生创业者、轻纺城市场经营户、微小型企业等低端客户,为他们办理贷款手续,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由于我们公司地处有“中国轻纺城”之誉的柯桥,轻纺城拥有经营户1.3万家,日客流量10万人次,业务空间十分广阔。我们公司与轻纺城15大商会合作,依托商会为中国轻纺城市场经营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小额贷款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要亲近“农字号”,促进“三农”发展,是我们公司一大经营宗旨,我们在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经济新机制方面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是组织“三农”贷款小分队,展开贷前调查。逐个走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目标客户,实地咨询客户的贷款需求。
二是推行农业贷款“3+1”(公司、农业龙头、农户+农业局)模式。绍兴县内农业龙头企业较多,且效益较好,而农业龙头企业下属种养殖户规模分散,缺乏流动资金,又没有有效抵押物,融资难度很大。为有效解决该部分农户的融资问题,通过县农业局推荐,由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为农业种养殖户担保,公司及时发放贷款,创造了农业贷款新模式。
三是尝试新型担保方式。通过与发包方、承包方签订三方协议,以农业种养殖户的土地、水面或池塘等优先租赁权为质押,办理贷款手续,有效解决了部分没有有效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农户的融资难题。
四是在两个村设“汇农”贷款试点,为山区的农户提供小额、低成本的农业贷款。我们推出的“种益贷”“农益贷”系列“汇农”贷款业务产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迎合了广大农民的真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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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RobertMalthus,1766-1834)理论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富于争议的两个“原理”提出一些新的评论,一个是他的人口原理,见其《人口原理》(1798年初版,1803年再版),另一个是他的地租论和生产过剩可能性论,出自其《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初版,1836年再版)。前一著作使马尔萨斯赢得了人口理论家的名声,同时也招来了截然相反的评价,有人说他是现代人口理论奠基者,有人说他是反人类的恶魔;他在地租和生产过剩可能性问题上所展现的维护土地贵族利益的立场则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对我们来说,从理论和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恰如其分地评价马尔萨斯的这些观点始终是非常必要和有积极意义的。
第一,马尔萨斯认为,他们把商品看作仿佛是许许多多其相互关系应加以比较的数学数字或算学符号,而不是必须与消费者的人数和欲望联系起来看的消费品。这就是说,他们总是假定需求没有变化,只去比较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以为只要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相等,便可以实现等价交换。在马尔萨斯看来,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因为如果考虑到消费者人数及其欲望的变化,则不能仅仅根据其中的劳动量就断定一定可以实现等价交换,一旦需求不足,以劳动计算的商品价值就会大大下降,以致同一产品尽管耗费的劳动量相等,却不再能换取同一数量的劳动,甚至危及利润,这样以来积累的动机和能力就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马尔萨斯还指出,他们对有效需求的看法也是很片面的,即以为一种商品能够交换另一种耗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就算是有效的需求了。但是,如果把供求关系变化对商品交换的影响考虑在内,需求是否有效就会复杂得多。他说,尽管每种商品都可能耗费了等量劳动,而且在交换中也可能恰好相等,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按照劳动计算的比例关系没有改变,可是这些商品为什么不能那样地丰裕,以致不能换取多于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呢?也就是说,为什么不会丰裕到不能产生利润的程度呢?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需求还算不算有效呢?这种需求还会促进商品的继续生产吗?肯定不会。这就说明离开供求关系,单以劳动来衡量需求是否有效是不行的。应该说,马尔萨斯正确地指出了李嘉图否认普遍生产或资本过剩的原因之一,在于后者坚持其片面的劳动价值原理,忽视市场需求也是商品交换和价值决定的决定因素。
第二,马尔萨斯认为,他们否认普遍生产过剩可能性的另一种基本错误是:“他们不考虑人类天性中像懒惰或贪图安逸这种非常普遍的和重要的因素的影响。”他们假定人们总是喜爱奢侈品和不喜爱怠惰偷安,又认为相当部分的利润都会被企业家作为收入而消费掉。所以李嘉图才会说,当一向相互交换必需品的一些农场主和一些工厂主的生产能力骤然增加、还能够生产奢侈品时,他们相互之间的需求不会发生问题,因为他们能像过去交换必需品一样,相互交换奢侈品。可是,马尔萨斯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充分表明,对日用品和奢侈品的有效嗜好(就是,能够适当地刺激勤勉努力的那种嗜好),不是需要的嗜好就立刻就有,而是必须慢慢地养成。认为人类当然会按他们的生产和消费的能力来进行生产和消费,永远不会贪图安逸而不爱勤劳的报酬,这种见解是极其错误的。”
马尔萨斯的本意在于说明有效需求可能因为贪图安逸等消极因素而不足,从而导致资本或生产过剩,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是把少数人的不良习性作为论证需求不足的理由显得十分牵强。勤劳是广大劳动者的天性,不断追求新的满足也是人类的天性,这种天性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以少数人的懈怠说明需求可能不足是缺乏说服力的。
第三,马尔萨斯不无根据地指出,李嘉图等人更严重的错误,“在于认为积累能够保证需求;或者说,目的在于节约的那些人所雇用的工人的消费会造成一种足以促使产品不断增长的有效需求”。[xv]马尔萨斯认为:“如果说,对消费的充分热情可以完全维持供给和需求间的适当比例,不管生产的能力怎样;那么,似乎同样可以说,对积累的异常热情必然会使商品的供给超过这种社会的结构和习惯所能容许的有利的消费的程度。”在马尔萨斯看来,资本积累推进到一定程度,由于减少了对产品的有效需求,就一定会使劳动者失业。他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可能通过长期缩减消费来积累资本而成为富国,因为这样的积累超过了供给产品有效需求所需要的程度,其中一部分很快就会丧失它的作用和价值,不再具有财富的特性。他还认为,在人口和资本增加以前,必须先有对商品的有效需求,即那些能够并愿意为它们支付一个适当价格的人的需求。为了谋求财富的持续增加,而继续把收入转化为资本,同时对资本所生产的产品却没有足够的需求,那是徒劳无益的。有效需求不足,资本积累便会造成普遍生产过剩。
马尔萨斯批判萨伊定理并肯定一般生产过剩危机可能性的初衷,是为论证有必要存在一种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为土地贵族阶级利益立论,他为此受到代表产业资产阶级利益的李嘉图的批判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令李嘉图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是,他所钟爱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制度在比较顺利地运行了百多年之后,在20世纪20-30年代却导致了规模空前的生产长期停滞和大量失业。历史似乎发展到了一个转折点,李嘉图所深信的“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的萨伊定理失去了光辉,而马尔萨斯屡遭批判的需求不足原理却成了经济学的新宠,并且成为凯恩斯经济学所代表的新的国家干预主义学说的先声,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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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制度缺陷与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但农村金融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供需矛盾突出、金融抑制等问题。自1979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4-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七个“中央一号文件”,围绕着鼓励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设立和规范服务“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速推进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根据现有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在数量规模上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缓解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甚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或者面临解散,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的数量也逐步上升。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存在的困境,引起部分人担忧甚至质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景。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文献中,我国学者主要探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监管问题、融资问题等。近来,我国部分学者又敏锐的涉及到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问题。但是,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文献,尚缺乏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证调研资料,对国家层而和地方层而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因此,有必要在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发展现状,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对国家和地方层而现有制度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适应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制度建议。
(一)融资难、后续资金匾乏
笔者通过对湖南娄底市具有代表性的4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调研了解,这4家小额贷款公司都表示有融资需求且资金紧缺,其中2家公司分别通过增资扩股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融得部分资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征税,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税后利润依旧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调查了解,湖南省娄底市小额贷款公司纷纷表示,需承担上述高额税费,且不存在税费补贴的情况。
(二)风险防控能力差、不良贷款率高
根据调查了解,湖南省娄底市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小贷公司而向的客户为农户和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在放贷中面临巨大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二是贷款操作风险,小贷公司信贷工作人员在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三查制度”职责,导致将贷款发放给不良客户,资金遭受损失。如信贷人员接受客户宴请及贿赂或者受到政府相关领导人“打招呼”的压力,而放松监管,形成不良贷款;三是市场风险,农户、涉农企业与农业紧密相联系,农业生产回报率不高且与气候息息相关,难以抵御自然灾害。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
身份是市场主体从事什么样的市场经营的基础,决定了市场主体的义务与权利。根据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金融业务的普通企业,为了更好的促进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应赋予其对等的权利义务即明确其“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的身份,其享有金融机构“支农”税收优惠,使其具备同业拆借的资格,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其营利能力,同时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息,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有力支撑。
(二)拓展和创新融资途径
由于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进行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普遍存在资金紧缺的状况。要打破融资“瓶颈”,增强其金融持续供给的能力,应为融资途径进行创新和拓展提供制度支持。与银行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在金融监管安全的范围内,政府可以出而担保发展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以金融机构的身份向银行拆借资金。发行私募债券。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债券进行融资。如重庆市出台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渝金发[[2013,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条件、金额、利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信贷资产证券化。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获得资金。重庆和天津已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了融资,并且取得不错成绩。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金交所和股交所,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平台,同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控制融资风险,规范其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以上途径融入资金,可以将《指导意见》规定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放宽到150% 。
(四)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是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农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保险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推动新农村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因此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显得十分必要且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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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是一种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小额度贷款时,所进行的小型担保业务。额度期限一般为5万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前景分析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困难,自主创业成为新出路。但被寄予厚望的大学生创业却始终受失败率过高的困扰。大学生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资金不足、风险太大、经验欠缺和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等,其中创业资金不足是大学生创业的最主要瓶颈。通过为大学生提供专项小额贷款,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大学生创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难题。但过大的失败风险,使得大学生创业很难到创业贷款。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针对小额贷款借款人还款提供保障的担保业务。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将帮助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在获得保险机构担保之后,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目前,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还主要运用于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领域,在大学生创业贷款领域还是空白。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领域取得的经验和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实情相结合,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的保险品种,前景诱人。
本文选取武汉为调查地点,调查对象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涵盖了985, 2曰高校与一三本院校。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6份,回收有效问卷97份,有效率约为83.62%。样本针对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男女比例约为1.85:1。样本中本科生占比高达88.67%, 25岁以下人群占比高达92.78%,文中除特别标注的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均为调研分析取得。
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样本人群赞同创业最大的难题是融资难。88.66%的样本人群表示需要创业的起始资金。92.78%的样本人群的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为亲友;35.05%的样本人群认同创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合伙人。融资难问题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最大问题;大学生创业者的起步资金与后续投人资金都十分匾乏;大学生创业者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亲友为主、合伙人为辅,外部筹资异常困难。
综合融资环境的数据结果来着,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对融资环境不够满意但是保持理性;大部分创业者知道不同的融资渠道,但是绝大部分人放弃了在公开市场上融资的想法,被迫选择了民间融资。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认为目前的政策支持仍待提高;创业者会利用优惠政策去融资,并且偏好政策优惠带来的低成本资金。但是我们同时发现大学生创业者的认识与做法存在偏差。
样本人群中,64.95%对目前银行的创业贷款情况不满意;62.89%无法向银行提供抵押物。82.47%对第三方保证有需求,希-望借此获得贷款;77.32%表示会充分利用第三方担保来贷款综合调研数据可以着出: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对当前银行贷款情况不满意,希一望银行更具有社会责任感。分析发现大学生创业者对第三方的担保怀有巨大期望,希一望借此获得贷款。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15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其最终目标是考察各项指标对大学生创业条件下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影响。影响因素的权重分别为:性别占比1.93%,学历占比0.81%,创业机会占比6.28%,创业能力占比3.62%,资金支持占比3.75%,创业类型占比10.45%,融资渠道占比3.52%,融资环境占比2.82%,项目预期占比12.94%,高校创业教育占比4.11%,政府政策支持占比12.06%,企业帮扶占比6.08%,相关法律法规占比21.06%,银行贷款审核占比7.57%,第三方保证占比3.03%。
通过研究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发现,社会整体的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在就业难背景下,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很大程度上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热情高,函需资金,而贷款保证保险能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的项目类型和项目预期的影响也非常大。项目类型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项目预期好,大学生创业者会期望加大目前的资金投人以获得长远的发展和较大的收益,这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对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
(一)供给视角分析
由于目前市面上暂时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群体量身定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而大学生创业企业规模一般为小微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范畴。故将目前市面上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供给情况作为分析基础。
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供给现状来着,近年来我国国务院、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家机构出台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在政策中多次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或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此政策红利背景下,部分保险公司收获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带来的红利。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各类型金融机构2012年末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6%,增速超过同比大型企业$%、中型企业1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2012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在这样的数据背景下,似乎表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良好。但事实上,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际供给情况并不乐观。除了在我国最早开始试点的浙江宁波等地有一些成功例子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其他地域始终表现平平。
通过分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际展业情况与相关学者的研究报告,发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学术界争议较大。首先是在对其性质功能认识的混乱,国内学者经过多方探讨,最后达成共识: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业务。其次,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过重,展业困难。再次,从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银行的角度着,银行通过保证保险合同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了极大的风险,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责任,难以构建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
基于以上原因及其他因素,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险企带来的风险巨大,收益却极其有限。风险与回报并不成正比,因此保险公司缺乏加大保证保险供应的根本动力,供给情况并不乐观。
(二)需求视角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88.66%的样本人群表示需要创业的起始资金,62.89%的样本人群无法拿出让银行满意的贷款抵押。而银行作为以安全性为第一原则的金融机构,对风险是规避的,自然会对无抵押、高风险、还款能力不明的小微企业惜贷。初创企业的规模较小,对资金的缺日并不大,但是每一次资金补给都对初创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小额贷款具有额度小、高流通性、所需抵押较少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初创企业的生存需求。大学生创业虽然对资金的需求小,起点低,却无法提供抵押担保,因此想获得小额贷款并不容易。保证保险对投保人(贷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如果投保人无法按期偿还对被保险人(银行)的债务,那么保险人承担赔偿。可见有了保证保险后,能够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减小惜贷几率。
尽管目前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者倾斜,各级机关部门均出台了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现实情况并不明朗。基于上述的情况分析可发现,大学生创业者对保证保险是具有极大的现实需求的。该情况可以简单的表述为:大学生在没有信用担保的情况下难以取得抵押贷款,大学生对第三方信用担保需求旺盛,有强烈的欲望利用第三方信用担保解决融资难问题。
本次调研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了较为全面深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了大学生在创业中的处境、无法解决融资问题的困境以及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强烈需求等情况,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大学生创业者对保证保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供需角度出发,分析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与大学生创业融资结合的情况。结论表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自身存在问题。在市场支配条件下,即使大学生创业者需求旺盛,保险公司仍旧会出于自身保护而放弃承保。也就是说,虽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理论上能够缓解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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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拓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几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实收资本、从业人数到贷款规模都有较大幅度上升。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从2005年最初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8791家,实收资本达8283. 06亿元,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 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 99万人。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只贷不存”政策限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融资难、运营成本高、高税负等几方面问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扩张,因此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经过近十年发展,面对行业规范和经济增速放缓,2014年小贷行业放贷规模大幅缩减,亏损面接近20 %,有超过150家小额贷款公司被注销牌照,其中一部分是主动摘牌。融资困难一直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身份限制无法参与同业拆借,融资成本高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主体认定为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资格,无法享受银行业较低同业拆借利率,使得其资金运营成本奇高(一般在6%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给予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甚至上浮20 %,并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因此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大。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二)融资规模受限,制约业务开展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从银行获得资金规模远难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求。2013年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从银行获取直接贷款不超过10亿元,不到开业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0%。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包括扩充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比例等。但地方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
(三)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导致融资更加困难
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影响首当其冲。除阿里巴巴之外,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著名电商也纷纷杀入小额贷款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超过1500家,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增速达10. 99%,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2. 39倍。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相比2013年规模骤降一半。
电商通过自身平台掌握商家经营和销售信息,以数据分析结果对企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信用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贷款。因此,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相比,P2 P平台通过线上,资金来源广泛,在融资成本上有着更大优势,业务规模容易扩张。而外部资本进入和股权激励模式,又使P2 P平台业务拓展增强资本。此外,我国银行机构也正在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贷款服务。伴随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各银行机构陆续成立,未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市场中竞争将更加激烈。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更加困难。
融资渠道拓宽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内部分省份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探索各种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一)“银贷”合作渠道
在众多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业务间不同定位与交叉,双方存在着合作可能性。一种方式是“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并承担风险,类似于“批发”和“零售”关系。此种“助贷”合作模式己在全国发展起来。
另一种方式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商业银行管理和业务服务范畴,将其小额贷款业务外包给在此方面具有优势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视为商业银行的农村和微小企业信贷部门,给予其一定利率优惠和自主权,以提高其合作积极性,并且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此种合作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拓展其资金渠道,同时也发挥了商业银行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体系优势,减少风险,形成合作共赢模式。
(二)基金、信托渠道
随着政策开始松绑资产证券化(ABS),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信托、基金和资产类公司等渠道获得资金。此类渠道获得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主动权较大,操作相对灵活,产品设计完成后可滚动发行。 2012年9月,阿里小贷联合信托发布理财计划,借信托渠道进行小贷公司融资。万家基金的子公司万家共赢发行的江苏小贷集合ABS开启了基金子公司场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基金公司盘活小贷资产,满足融资主体快速、多样融资需求。
(三)与P2P借贷平台合作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融资最快方式应该是通过P2 P平台进行融资。面对融资难困境,小贷行业正在通过多种渠道突破重围,弥补公司资金短板。比如与线上P2P网贷行业合作筹资。深圳地区的证大速贷、鑫融联小贷、金融联小贷等多家小贷公司都开展了网上业务。 P2 P借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类小额贷款机构等机构合作,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对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P2 P平台进行融资,提高了融资规模,并且突破了地域限制,并发挥了线下优势,将风险控制作为核心竞争力;P2 P借贷平台提升交易规模,发挥了互联网优势,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宜的金融服务,合作双方互补短板。由于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越来越多的P2 P借贷平台开始与小贷或担保机构合作。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政策,明确小额信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身份。能够在同业拆借、财政税收、定向补贴政策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统。以利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以及日常资金流动情况,减少经营风险。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
(二)争取财政扶持政策,缓解行业困境
为扶持小贷公司更好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对行业造成压力,可在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己缴纳的税收中提取部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差异化财政扶持。鼓励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出台财政扶持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明确发展方向,推进升级转型
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转型是未来发展途径之一。建议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条件。如能取消国家有关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股东不放弃控制权条件下转型为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基本解决了持续融资问题;如能转型为专业贷款公司,参照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经营范围扩展到可以向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就可以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低利率资金,减少其经营成本,有效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良性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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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作为晋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己历经十个年头,小额贷款行业在中国仍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小型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小微客户,对缓解“三农”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过几年高速发展,经营风险逐渐加剧,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亏损面达到16%。退出市场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无奈的选择。面对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有关金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难题与潜在风险逐渐显现。
200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央行统计数据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的8791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99万人。
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己达8791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万亿元,己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 %,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
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年5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
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 P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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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 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身份,使其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服务属于金融业务的一种,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却无定论。
1.规范性文件中的差别规定
《指导意见》没有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给予明确说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则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待。财政部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属性而将其作为金融企业。《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 185号)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 ] 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巨005] 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2.学术界的争议观点
目前学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如:李有星、郭晓梅等学者认为,通常凡以资金融通为业者属于金融机构,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朱大旗、邱潮斌等学者将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中。汪合黔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发放贷款,即提供金融服务;且担负着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理应被视为金融机构。可见,此类学者多基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性质属于金融业务来主张其金融机构的性质。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如:石翠英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其称不上金融机构,所以它不受银监会的监管。潘启雯、陈静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为村镇银行,意味着它未来有机会获得金融牌照。童芬芬认为,在国家政策层面,仍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未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关于“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规定,金融许可证是我国金融机构重要的外部特征。
1.法律依据
要回答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为金融机构这一问题,必须先厘清什么是金融机构。法律层面对于金融机构进行定义的有《反洗钱法》,其中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理论
分析关于什么是金融机构,笔者查阅了大量金融学和法学资料,发现学者们皆从金融机构的业务属性上对其进行定义。金融机构之所以被称为金融机构,是因为它与普通工商企业不同,它的业务活动领域是货币信用领域,其利润不是直接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取得,而是通过金融活动来取得。而所有资金融通的活动皆为金融活动。因此,根据金融机构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应属于金融机构。
否定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性质的观点,集中关注于对监管方式的考察。诚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规定使得金融许可证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外部特征。并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区别于明确定性为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1.地位的特殊性
小额贷款公司被视为我国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的重要途径。民间金融为我国特有的概念,我国之所以有民间金融的概念,跟长期以来正规金融业受到政府严格监管和行政垄断有密切关系。民间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概念近似,但民间金融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这两个概念的侧重点不同。
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需要注意的是,非正规金融并不是不受监管,民法、刑法等法律为所有金融活动提供基本制度约束框架,而是不受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因此,非正规金融是从监管的非专门化角度来界定的。而民间金融为正规金融之外的某一部分金融,因此,它也具备监管的非专门化这一特征。除此之外,其落脚点还在于“民间”二字,民间是与官方相对的概念,表现为金融活动的私人性质。
2.产生背景的特殊性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己有1 100多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纳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mo。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往往以“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通过“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市场竞争,在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体现出生产经营成本高,税费出口利润被挤压和财政补贴不足的阶段特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中国)2011年10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小企业主们对未来有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更悲观的看法。72. 45%的受访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或小幅亏损;3 . 29%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可能大幅亏损或歇业,对未来经营持悲观态度。资金成为当前中小企业的最主要需求。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却困难重重。有研究显示,整体上看亚洲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要普遍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亚洲国家中,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最大。
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对其实施金融监管。根据政府干预理论,政府干预的基本边界一般通过市场失灵来界定。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为负外部性,而监管的主要功能便在于针对不同风险提供不同的制度安排来防范风险、纠正负外部性。小额贷款公司是面临特殊风险的金融机构,不能简单套用目前适用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否则极易造成政府干预的越位和缺位,不利于金融安全,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是满足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需求的金融创新,来源于民间金融,目前正处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过渡金融形态,它的特殊法律地位决定了其监管制度设计上的特殊性。在决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时,必须正视特殊的产生背景,并在监管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设定上对其特殊性必要的回应。当然,这还需要对于其监管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针对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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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而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而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而存在养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同,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止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潜在养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而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叫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而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而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而对养诸多阻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来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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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以来,阻碍其发展的往往还是融资难问题,但长期以来资金饥渴的小额贷款公司正陆续迎来甘露。据相关公开资料粗略统计,包括浙江、广东、重庆、厦门、海南等地区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金融证券论文范文:探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是小额贷款公司向低端客户提供额度小目风险可控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
现阶段,“小额、分散、快捷”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色。随着小额贷款行业竞争的加剧,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定位在“二农”和中小微型企业问题上,在“小额、分散、快捷”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这种独具特色的业务模式,使其在贷款额度大小、贷款期限长短、贷款利率确定、业务方式流程、信用风险管理和机构合作等各方而都呈现出了独有的特点: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对象的小同划分等级,个人贷款在1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在200-300万元之间;
(二)贷款周期。短而灵活,通常在1年以内,较少有超过1年的贷款;
(三)贷款利息。贷款利息较高,一般维持在1 s0Io-20%左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操作成本和风险较高,因而需要收取叫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高贷款利息;(四)客户来源。主要依靠客户上门和老客户介绍方式,客户开发和业务拓展方式相对落后,这是小贷公司的一大主要特点。
虽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以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二点:
(一)机构定位存在先天小足。
小额贷款公司虽小吸收公众存款但专营贷款业务,从本质上讲应属于金融企业,但目前我国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普通工商企业,使得小贷公司在税收和融资渠道上而临诸多困难。首先,小贷公司同其他金融机构比而临更高赋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需要按“金融保险业”科目征收s%的营业税,这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3%的营业税率相比,运营成本明显偏高,但由于其小是金融机构,所以也无法享受到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此外,作为工商企业还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其次,这种定位使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小贷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小超过两个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二)信贷人员索质欠缺。
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具有市场小稳定、管理小完善、信用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小额贷款核查对信贷员的专业索质和责任心要求史高,必须由细致谨慎的信贷员现场考核,并编制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业务。而现如今,小贷公司追求白目、粗放式发展,信贷人员大多来自经验有待提高的专科毕业生队伍,甚至其专业也与金融小相关。同时,信贷员上岗后缺乏系统性金融知识和业务培训,导致员工对存贷款有关规定、计息方法、信贷政策等理解不深,业务操作不够规范,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较弱,创新能力和责任心史有待继续提高。
(三)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首先,小贷公司的小额贷款利率定价还很小完善。由于而对的客户信用等级普遍小高,目前还未根据小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严格的差别利率定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大多数情况下以贷款期限划分。因此,产品数量小多,创新小足,小能有效吸引史多层次的客户群体,若长期下去将严重阻碍公司长期发展。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大,但管理机制却小完善。小额贷款客户以农户、城区困难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主,客户分散于众多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同时贷款规模普遍偏小,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客户信息缺乏,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和参考价值小高。再加上小贷公司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小能通过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查询和筛选,以过滤部分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着重大风险,加之粗放的贷款审查又给公司带来了后续管理风险。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性质,形成有效监管。
小贷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始终未被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这无疑导致了其高赋税、高利率和融资难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确认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建议建立统一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对于评级结果优秀的机构,特批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当然,机构正规化的进程中,还需要专业部门的有效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各省市或地方金融办应严格把控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宏观上把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并跟踪监测其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发现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各省市在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工商部门则负责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严格资格管理,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
(二)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必要措施。在壮大信贷人员队伍的进程中,要严格挑选业务人员,提高进入门槛,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金融业务知识,还要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现有人员的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注重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从而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与时俱进、全面稳健地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大多规模小,内控机制薄弱。准确鉴别客户,降低风险是其面临的艰巨而现实的问题。对此,在业务流程方面,小贷公司应本着“精简、明确、适用”的原则,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价和改造,建立完善的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小额信贷业务操作管理流程,形成清晰的责任追踪路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贷款管理涉及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贷前调查要重点审查借款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信用状况,并初步估算出借款人将来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贷后管理中应采取各种方式与借款人保持经常的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最终,逐渐创立一整套适合于自身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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