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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信贷资金属于高校的借入资金,属于高校的负债,与国拨经费和学费有着本质的区别。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普通高校信贷资金财务风险的控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信贷资金在推动高校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信贷资金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文章提出了高校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对策,对高校控制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普通高校;信贷资金;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论文正文:
普通高校信贷资金财务风险的控制
为有效控制信贷资金财务风险,2004年7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对高校贷款的指导思想、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均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高校贷款行为和资金管理。这是政府部门为指导高校规避财务风险而制定的指导性政策。
高校的信贷资金属于高校的借入资金,属于高校的负债,与国拨经费和学费有着本质的区别。高校利用信贷资金需要支付资金成本和按期归还本金,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所谓财务风险就是高校取得信贷资金后存在着债务负担过重而影响高校正常财务支付和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如果贷款不能展期,甚至还存在着被债权人起诉而破产还债的可能性 高校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注重投资质量。注重分析投资后是否能为学校带来更多的资金回流,也就是能否创造新的更多的收入。另外,信贷资金的使用应经过严格、合理的专家论证,避免出现个别人的“拍脑门工程”和无效投入,避免给学校财务造成新的更大的困难。
总之,学校在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坚持效益原则,既要努力扩大收入,又要严格控制办学成本,不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由于高校长期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一些高校申请到信贷资金以后,觉得资金有了溢余就随意消费,乱上建设项目;还有一些高校缺乏长远规划,过于追求短期利益以至基建摊子铺得很大。这些行为只会进一步加大财务风险,给高校的资金运转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作为高校应严格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高校利用信贷资金,要还本付息,当支付的利息相对数较小时,可列入当年的经费支出中,但本金一次偿还时会造成高校财务支付困难。如作者所在的高校,在2006年一年中,归还到期贷款本金5 00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年收入只有 9 000多万元的高校来说,一年内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就占去了一半以上,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数额,曾一度使该高校财务陷入困境。财务账上没钱,教职工手中的积压了大量的票据不能报销,教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搞得人心惶惶。影响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信心,影响了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由此看来,建立高校的偿债准备金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同时,由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中耗费的价值得不到补偿,高校偿还银行贷款就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了弥补高校会计制度的缺陷,也为了高校不至于因偿还贷款而发生财务风险,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高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债务规模和贷款期限,按2%~3%的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在事业基金中留足这一数额。
对高校来说贷款不可能是无限制的,“应该贷多少款和能贷多少款”是高校在贷款时应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贷款规模要与学校的发展规模相适应。如果学校贷款规模超过学校的承受能力,学校将面临财务风险。因此,高校为防范风险,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评价模型来确定合理的贷款规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高等学校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未来一定期间内每年具有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偿债资金,高校的收入来源可分为限定性收入(有指定用途)和非限定性收入(无指定用途)两大类。只有非限定性收入才能作为高校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来源。
非限定性收入=(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附属中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它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必须首先确保必要的刚性支出。
必要的刚性支出=(基本支出-科研支出-已贷款利息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非限定性净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必要刚性支出
考虑到高校非限定性净收入不可能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各高校可结合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可用于偿债的非限定性净收入。
为平衡各年收入与支出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o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具体方法如下:
(1)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o=近两年非限定性净收入之和/2
(2)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Ro×限制系数f
式中,g为设定的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n为期间数(年),i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可按一般基金的20%~50%测算)。
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累计为偿还贷款余额。
通过以上公式我们可以大致计算出学校的贷款规模的上限。需要注意的事,此公式在实际运用中还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析考虑各种因素灵活把握。
信贷资金是高校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单一的筹资渠道会增大高校的财务风险。为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高校应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分散风险,增强还贷能力。银行信贷资金作为高校的一项负债,需要高校在未来一个确定时期内支付本金和利息,从而构成高校的一项负担,对其计划不周,管理、使用不当,很可能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对此,高校要把清理负债,按期归还各种借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高校财务部门要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经费自给率等方面正确分析财务状况,认真进行预测分析,保证银行的信贷资金到期归还。
(1)挖掘传统经费来源渠道
政府拨款是大学经费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这部分资金属于高校的自有资金,既没有资金使用成本,也不需要归还。因此,大学应积极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并瞄准政府的需要,尽可能多地争取科研课题和经费。
另外,学生拖欠学费是全国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这其中固然有因家庭贫困交不起学费的原因,但是恶意欠费现象也比较严重。全国高校平均欠费率达25%左右。目前,高校通过提高收费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可行性不大。但是,如果能够通过高校收费制度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全校齐动员,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尽量降低欠费率,把能收的学费尽可能多地收回来,也可以为高校增加经费来源。提高高校的自有资金比例,增强高校的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
(2)募捐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大学争取社会捐赠是一种传统。为了更好的发挥这一传统筹资渠道的优势,大学应该设立专门的募捐机构,发挥大学董事会的作用,扩大募捐范围。
募捐已成为国外大学,尤其是美国大学应对经费紧张挑战的重要策略之一。199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接受了惠普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惠莱特的3亿多美元的个人捐款。如此之大的捐款,对于大学发展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1994年美国大学所接受的捐款总额为124亿美元,占高校总收入的7%。新加坡于1991年成立了大学教育基金,5年时间共获得捐款6.2亿新元,为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高校教育基金会在我国是新事物,近几年许多高校也意识到成立基金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纷纷筹建申报基金会。清华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初,现有专职、兼职工作人员10人,至今已筹集资金一亿多元,捐助资金共4亿多元,资助校内各级各类项目几十个;北大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有专职人员12人,下设:行政部——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部——负责资金的运作;业务部——负责筹款。至今筹集资金几亿元。清华、北大基金会都设有奖学金、奖教金等,教育基金对学校资金不足的填补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北大基金会每年向学校提供几千万元的项目资助费。基金会的钱可拿来用在学校、政府不可能或支付不了的方面。
高校应积极借鉴国内外高校经验,充分利用校友遍布天下的优势,为学校的建设筹集资金。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分散信贷资金风险。
成立专门的信贷资金管理机构,对信贷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降低信贷资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重要职能部门参加的信贷资金管理小组,对学校一定时期内拟贷款项目进行考察、分析、论证。在项目可行的情况下,拟定贷款计划,初步确定引进信贷资金的金额、期限等,经学校有关会议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书。
财务部门要设专人对信贷资金进行管理,建立台账,按贷款银行逐笔登记贷款日期、金额、利率和到期日等明细情况,每日要编制使用信贷资金计划表和偿还信贷资金计划表,报信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校领导。使领导对信贷资金的规模、使用情况、到期日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为学校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信贷资金管理小组对信贷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验收,并及时处理信贷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善等问题,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分析,增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的动力。
所谓信贷资金组合是指在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的比例,也称信贷资金的长短期结构。确定合理的信贷资金组合,结合合理的贷款规模,不仅可以减少财务风险,还可以节约资金成本。在信贷资金占高校资金来源一定比例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利息支出占用了教育事业费的一定份额。因此,减少贷款利息支出,节约资金成本,是提高信贷资金利用效率的一条有效途径。高校要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工程进度、收入与支出情况,在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实行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相结合,分期分批贷款,确定最佳的贷款规模与贷款期限的组合,防止盲目贷款和增大财务风险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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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额信贷是一种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现有研究绿色小额信贷的文献主要来自于美国。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环境权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绿色小额信贷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厘定绿色小额信贷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发展绿色小额信贷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之契合关系。鉴于绿色小额信贷扶贫兼环保的特质,阐述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3种渠道: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开发新能源及支持循环利用。鉴于绿色小额信贷在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四重困境: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难以确定,融资渠道狭窄,产权不明晰且治理结构不完善,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不明晰。剖析破解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困境之对策:明确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拓宽绿色小额信贷融资渠道,规范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民环境权;环境弱势群体;绿色小额信贷;清洁技术;新农村建设。
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近些年来,虽然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民的经济利益逐渐得到重视,但是农民的环境权益却仍然被忽视,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和污染向乡村转移,农民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
近年来,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消耗和污染问题已经被作为环境议题慎重地放在全球发展议程上。怎样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其中,绿色小额信贷能助推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绿色小额信贷是一种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现有研究绿色小额信贷的文献主要来自于美国。
Andrew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绿色小额信贷如何促进美国社会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1],Marion认为小额信贷机构拓展“绿色功能”是大势所趋,绿色小额信贷可以向小微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使他们能够提高能源效率,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Geoffrey博士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研究在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时,贷款标准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在当今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美国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尤为迅猛。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他们的贷款和风险评价程序,越来越注重对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环境与社会影响进行评估,试图寻找扶贫和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而我国的贫困群体大部分是农民,农民这一环境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结合实现农民环境权实际的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究发展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很有必要。
一、绿色小额信贷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关系之厘清。
1。绿色小额信贷内涵界定。
绿色小额信贷对于我国是个新概念,国内鲜有学者对其进行界定,它最近几年才从国外兴起。绿色小额信贷的定义围绕“在推进社会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和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持财政活力”的目标展开,指的是清洁技术和小额贷款结合,它集小额信贷与绿色信贷于一体。
绿色小额信贷有可能解决普遍存在的贫穷、金融排斥、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不平等等问题,可以弥补那些质疑改善环境者和那些正在遭受环境恶化的人之间的意见鸿沟,还可以创造绿色就业机会,支持环保项目,减免税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借助于市场机制创造一个更怡人的社区环境。
绿色小额信贷有以下特征:
(1)政策性。其以扶贫、环境保护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信贷方式的便捷性。其集合了小额信贷放贷流程简单便捷、资金到位快的优势,办理的程序更简便。
(3)服务对象的定向性。其支持从事环保项目的小微企业、农 户,扶 助 因 气 候 变 化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农民。
(4)信贷的无息性与资助性。绿色小额信贷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保节能减碳项目融资,帮助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农户脱贫与发展当地低碳经济或循环经济,贷款往往具公益性。
绿色小额信贷的3种形式:
(1)穷人或其他借款人从事环保型生产,秉承低碳农业模式,如谨慎的水土管理,防风沙林的构建,均享受小额贷款特惠支持;
(2)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绿色小微企业可以快速发展,同时也可提供绿色就业机会;
(3)通过提供创新的贷款产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成本问题。绿色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机构在低碳背景下进行金融创新的工具,是低碳产业与金融的产融对接的双赢路径。
2。绿色小额信贷发展与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之契合。
农民环境权是指农民享有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权利,是农民重要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6]。农民环境权有别于其他主体环境权的特点:第一,其为一种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农民在占有、分配及利用环境资源中往往劣势明显,基于“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考量,应在法律层面上给予特殊保护和更多关注;第二,其应当与农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农民生产、生活高度依赖于农村的环境资源;第三,其与城市市民环境权益相比,在城镇市民可能上升到精神享受的高度时农民更注重物质层面。因此,要保障农民享有充分的环境权,需实现农民环境权的应然化向法定化转变,最终实现其权利的实有化,既要关注农民的环境资源的权益,也要重视农民环境层面上的精神需求。
所以在研究农民环境权时,可将其分为高低不等的3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层次,即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第二个层次为享有宜于居住的社区环境的权利;第三个层次是最理想的,为享受高品质的理想环境生活的权利。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低于最低环境生活标准的层次,即生活在一种有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之情形,其又可分为一般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两种情形[7]。
而绿色小额信贷秉承环境(减少环境风险)、社会(改善的工作条件、健康和安全危害减少)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生活,新的业务机会)的三重底线,兼具扶贫和环保功能,其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有助于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使农民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或开发绿色能源,无形中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并为农民提供绿色就业机会,使农民享有在适宜于健康生活的环境中工作的权力;其支持农民和村集体建立一个环保性的农村社区,使农民享有优美的环境生活的权利。因此,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有助于农民环境权实现,两者间契合度高。
3。绿 色 小 额 信 贷 助 推 农 民 环 境 权 实 现 的3种渠道。
绿色小额信贷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使用与分配,这些可再生能源技术有助于减少全球变暖的程度,帮助农民呼吸到较干净的空气,同时可以减少气候变化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的3种渠道如下:
(1)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提倡绿色生活。
穷人受气候影响最大,美国一项“低等收入个人的绿色计划”通过提供创新的贷款产品,来提高住宅能源使用效率和减少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成本。我国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民,其受气候变化影响很大。清洁能源的优点就在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比传统能源要小很多,有些清洁能源可以说对环境没有影响,比如太阳能和风能。绿色小额信贷通过为农民提供低利率贷款或者无息贷款,鼓励其使用清洁能源,比如支持农民安装太阳能电池板。而且绿色小额信贷引导农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进烹饪用火炉、高效冰箱、节能灯泡等),支持其使用绿色产品和享受服务,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措施,来倡导绿色生活。如此,农民在享受清洁能源的同时,也减少了环境的污染。
(2)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或开发新能源,促进村容整洁。
在美国,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将环保目标纳入环境教育计划和贷款审批标准中,每年投资150亿美元来开发新技术,如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先进生物燃料、清洁煤,并且根据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决定发放用于生产的贷款额度,严格实行节能审查业务,迫使小微企业积极投身于学习和寻找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8]。在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将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起重要支撑作用。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以便小微企业可以投资于节能或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他们可以推出新的、对环境友好的产品或服务,而且为小微企业提供绿色生产方式(比如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污染环境的原料的使用)的指导,使企业家可以发展或扩大绿色小微企业,开发清洁技术,为农民提供清洁能源,增加农民绿色就业机会。
(3)支持循环利用,倡导农业低碳化。
“低碳农业”就是充分利用农业碳汇功能,是低碳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发展低碳农业的现实目标之一,就是在使农业生产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绿色小额信贷为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提供指导方针,通过绿色小额信贷的特惠支持,鼓励在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采用有害投入品减量、替代模式,施用有机肥料,循环利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发展低碳农业一般通过制度改革、技术创新、金融扶植三大途径来解决,而绿色小额信贷属于金融扶植这一途径,在农民生产生活及小微企业生产中,激励其参与发展低碳农业。
农民环境权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具有特殊性,保护农民环境权是环境正义要求,而发展绿色小额信贷是这一要求的体现。要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技术以及发展低碳农业这3种渠道来改善农村环境,从而助推农民环境享有权、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免害权及其他环境权实现。然而,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助推农民环境权实现时却存在着以下四重困境。
1。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难以确定。
根据国外现有研究,主张绿色小额信贷的供应主体为小额信贷机构,如美国学者Andrew认为绿色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为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这个主旋律而进行的金融服务创新。然而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最主要功能是扶贫,至今为止,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14年的历史,但其在我国的发展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存在着贷款额度偏小、贷款期限较短、融资渠道窄及可持续能力不足等问题。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拓展“绿色功能”,则无疑加重其负担。
因此,若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为小额信贷机构,实行起来很困难。就我国政府来说,其在绿色小额信贷中的角色应当是监管者而不是经营者,应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若政府批准组建“绿色小额信贷公司”,独立从事绿色小额信贷业务,鉴于绿色小额信贷扶贫兼环保的特质,则可能不仅会遇到类似于小额信贷发展中问题,而且“绿色小额信贷公司”
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审核农户或者小微企业需要资金的真实性,还要鉴别他们的诚信等级,同时还要审查其贷款进行的生产或生活是否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单独建立“绿色小额信贷公司”来作为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可能性更小。
2。绿色小额信贷融资渠道狭窄。
我国农民总数很大,需要绿色小额信贷的人口很多,而且环境属于公共产品,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小额信贷在扶贫方面,资金仍远远不够,若再提供环保性的金融服务,则会加剧资金匮乏的现状。近年来,居民储蓄屡创新高,流动性资金过剩,中国金融市场欠发达,大量资金不能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因此能够为我国发展绿色小额贷款所提供的资金很有限。
虽然传统商业银行拥有充裕资金,却由于受制于银行传统经营理念和管理思维,一般不愿意介入短期资金市场,怠于投放资金于绿色小额信贷领域。若我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其资金来源则主要是政府扶贫和环保项目资金,民间或国际捐赠资金或是某些组织提供的专项基金。政府主导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享受政策优惠,因而资金相对充裕,而由非政府合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主导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则普遍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有些非政府的绿色小额信贷项目由于不能吸收存款,一旦脱离了外在的资金供给,就会很难发展。因此,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是我国发展绿色小额信贷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3。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
产权和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是保证绿色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产权和治理结构相关,清晰的产权意味着有资金责任人,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来管理和有效利用这些资金;有效治理结构是绿色小额信贷组织目标实现的保证,同时保障各相关方的利益。由于其与小额信贷具有紧密联系,绿色小额信贷的产权与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小额信贷的模式。但从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商业性金融机构可能采用商业性原则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他NGO则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机构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中常见的扶贫和环保合作社形式,通常实行党政、银行和民间三结合的管理机制。
如果借鉴此模式,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将既受资金管理者领导,也受地方政府监管。
NGO理事会的多数席位,由有些绿色小额信贷项目中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占据,政府牢牢控制着基层NGO。虽目标为扶贫及环保,但由于政府部门目标导向和绿色小额信贷理念之间存在差异:绿色小额信贷需要对放贷对象的经济地位、信用等级及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达到扶贫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当NGO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政府会按自己的意愿和目标干涉绿色小额信贷项目运转,使绿色小额信贷所作出的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服务更多农民和小微企业)的承诺不能贯彻到项目运行中。
4。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不明晰。
首先,绿色小额信贷的监管主体难以确定。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信贷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兼具扶贫与环保功能,其放贷的扶贫性使得绿色小额信贷涉及到政府、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银监会单一监管体制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而且难以确定合适的机构对信贷的环保性进行监管。因此,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体制需要专门绿色小额信贷监管主体。其次,绿色小额信贷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不可从事金融活动,但事实上,依据央行民间融资现状调研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38万亿,占当时贷款余额仅6。7%,占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为10。2%[9]。
如此大规模融资均依托农村非正规金融模式得以运作,但是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往往无法可依。任由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非法的融资渠道(如农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很可能将绿色小额信贷引入非正常轨道,阻碍绿色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最后,缺乏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不完善,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将可能缺乏集事前规范、事后救济追偿于一体 的 监 管 体 制,这 与 我 国 促 进 生 产 消 费 的 政策相悖。
在发展中国家,大约有2亿人通过小额信贷获得了小微企业贷款[2]。许多小微企业的商业模式依赖于自然环境的输入,对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小微企业潜在的负面环境影响可能会大规模地威胁、淡化或最终抵消小额信贷的有效性。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的确正在开发产品寻求减轻对环境影响和促进可持续的发展。国外很多学者正在研究小额信贷与环境的关系,贷款给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他们有意识地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被称为“绿色小额信贷”。我国的小额信贷的借贷人主要是农民或农户,他们日常的生活、生产的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很大,农村小微企业和创收活动,包括农业、渔业和畜牧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无可争辩的,加之农村环境更具脆弱性,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是村容整洁,要求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因此需要正确认识小额信贷与环境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越来越快,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借款人的业务合力对环境影响很大。
并且小额信贷机构掌握着借贷人的各种信息,了解借贷人贷款的用途,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绿色小额信贷发放主体应确定为小额信贷机构。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资源消耗正变成日益显著的挑战时,环境问题再也不能被看作是与贫穷分离和独特的问题。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不应该限于增加收入,并因此减轻贫困,应想方设法增加收入的同时不伤害(并希望改善)穷人往往赖以生存的自然世界。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小额信贷机构。
美国有3类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小额信贷:
(1)主流银行,如花旗集团和美国富国银行已被迫把现有企业经营活动采取的环保措施,纳入其监管机制,并积极参与碳交易;
(2)绿色/社区银行,如旧金山新能源银行和波士顿莱特银行,已经开始为那些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的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贷款服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使小企业通过获得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方面投资更大的优惠率,投资节能领域就更加容易。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可建立绿色小额信贷担保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绿色小额贷款领域,使绿色小额信贷在市场化机制下可持续发展。
绿色小额信贷担保机制更能准确地体现和反映信用担保的本质。建立绿色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可以让农民和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中迅速取得绿色小额贷款从事生产经营、进行消费和进行环保活动。当农民和小微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经审查后,有条件地由担保基金代为偿还,届时担保基金有权对其欠款进行追索。绿色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可大幅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绿色小额贷款领域,解决绿色信贷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且灵活便捷,经营业务和方式贴近于低收入人群,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需要积极引导,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体系相融合。
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绿色小额信贷的正常发展和运作,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遵守其扶贫和环保原则,精确定位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争取各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这是保障绿色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
第二,使其基本运作模式法律化,在操作流程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资金到位速率,同时充分发挥绿色小额信贷行业的协同管理能力;
第三,根据相关贷款程序与规定,严审申请绿色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格、动机和贷款数额,同时还要构建绿色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四,妥善处理绿色小额信贷的竞争,使其金融服务性质和扶贫、环保性质结合起来,坚持低利率或无息化,严防变相高利贷行为;
第五,确立其相关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和监督其能被农户、小微企业“专款专用”于环保型生活生产。
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增强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安全的金融服务能力,但过于严格则制约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发展空间。我国绿色小额信贷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根据开办绿色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地区和其经营的业务权限,应实行不同资本金要求和注册登记程序;
(2)允许绿色小额信贷主体的进入与退出,并且建立一套有效的清算机制;
(3)根据绿色小额信贷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可将绿色小额信贷分为环保性和扶贫性两类,确立各自监管机构。对于扶贫性的绿色小额信贷可沿用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由银监会监管。但对于环保性的绿色小额信贷,因其专业性强,鉴于农民信息量闭塞性、盲众性和其生产生活对环境的依赖性等考量,建议由质检机构、环保部门及村委会成立专门绿色小额信贷监管工作组。该机构不仅要肩负监督发放贷款和追缴欠款职能,还负有评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义务,对农户与小微企业应负起扶助性和救济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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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策略是企业以顾客需要为出发点,根据经验获得顾客需求量以及购买力的信息、商业界的期望值,有计划地组织各项经营活动,通过相互协调一致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用卡信贷使用行为成因及其营销策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等数理统计方法,以态度、个性特征和文化适应性为主要研究构面,对消费者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关于信用卡信贷使用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建构了循环信贷模型和分期付款模型。研究证明,金钱信用态度以及文化适应对循环信贷、分期付款行为均具有显著的影响关系。个性特征中对循环信贷使用行为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依次是:冲动性、延迟享乐、外控、内控。对分期付款使用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依次是:延迟享乐、冲动性、内控。研究还发现,自尊与循环信贷、分期付款行为的关系并不显著。
关键词:循环信贷;分期付款;个性特征;文化适应;信用卡营销。
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18日发布的(2011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1 1年第一季度,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已达2.42亿张。然而,随着2011年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各大银行即将结束“跑马圈地”式的扩张,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稳固客户资源,提高客户的体验上来。信用卡逐渐从扫楼式的“圈地运动”向提高持卡人贡献度的阶段过渡。
信用卡的设计理念原本是依靠收取未付款利息来获得收入,利息收入应是信用卡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由于国内持卡人通常习惯“量人为出”,透支比例远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但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年轻一代消费观念的转变,利息收入必将成为中国信用卡产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有鉴于当前信用卡大规模发行受阻,年费收入大量减免,商户佣金提取比例日渐下降的情况,加强开展信用卡信贷业务,增加利息收入和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无疑是解决银行信用卡盈利难题的有效措施。
尽管国外学者早已对消费者信用卡信贷行为进行了广泛研究,但主要集中于信用卡利率、信用额度、透支余额等经济要素与消费者选择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方面,而且鲜有对发展中国家关于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一1。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信用卡申办及非信贷使用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上。然而影响消费者办卡和使用信用卡的因素与影响信用卡负债的因素并不相同。中国现实情况是睡眠卡居多,而且多数消费者都会在免息期到期之前还清全部欠款,属于便利型信用卡使用者。Garman等指出。便利型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并不会为银行带来信贷利息收入BJ。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影响中国消费者信贷使用行为的因素,为相关金融机构制定适宜的营销组合策略,达到促进消费者使用信贷、增加发卡银行收益的目的提供理论基础。
早期国外学者主要是从人口统计特征变量的角度对信贷进行了研究。近十多年来,国外学者更多地从态度、心理、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如Chien等‘?、Norvilitis等'4。基于金钱态度、社会经济要素和个性特征等对信贷的研究均取得r积极成果。
国内营销学者近年来逐渐开始关注对信贷行为的研究。江明华等进行了关于金钱和信用态度对信用砖透支的实证研究。“,但他们的研究包括r消费者在免息期内的欠款情况,而这类消费者往往是便利型信用膏使用者?,他们并不使用信用传信贷业务。王丽丽等通过虚拟变虽回归分析发现人口统计变晕对循环信用使用行为和小额分析付款使用行为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其对两种信贷行为的解释度均不超过10%’……总结国内外关于信用卡的研究会发现,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信用卡使用者的人口统计特征方面,且多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采用描述性方法有利于对目标顾客进行区分,并且能够对信用卡使用者类型进行判别。然而,这种方法不能揭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的深层动机,也不能为发卡银行提供针对不同消费动机制定出有效营销策略的建议。
有鉴于此,学者们转向态度、个性特征等人格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对信贷影响的研究方面。
1.信用卡信贷类型。
信用卡信贷是指发卡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持卡人町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根据信用卡信贷偿还方式分为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款两种类型。循环信贷是一种十分便利的短期贷款工具,借款人可以在每月当期账单到期以前,自行决定还款的金额,并叮随时结清,但每个月须至少缴付月结单上所列”最低应缴会额“。
Sullivan等特别强调了循环信贷和分期付款之间的差异:首先,在银行审核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次。在消费者决策方面也存在差异。由于分期付款往往涉及金额较大,消费者必须慎重评估未来能否如期偿还债务。与之相反的是,循环信贷涉及金额较小,因此消费者不必仔细评估未来的财务状况。除此之外,发卡银行在偿还债务方面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2.金钱与信用态度对信用卡信贷行为的影响。
为了寻求对信贷行为更为有力的解释。学者们进一步从社会和心理因素入手展开研究。多数情况下。人们认为态度与行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进而学者们纷纷探究态度与信贷行为之间的关系。Davies等通过对大学生的分析也发现信用态度与信贷行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对负债宽容的态度反过来又会促使大学生更多地借贷、8‘。Yieh指出,家庭借贷能力以及信用态度对消费者分期付款行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然而,Zhu等在针对低收入者的研究中,却发现信用态度和信贷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1。王丽咐等研究丫态度变量对个人信用负债的影响,发现态度变量对循环信贷使用和小额分期付款使用行为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态度变茸对循环信贷使用行为的解释能力更强、”……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al:消费者金钱和信用态度会明显地增加其循环信贷使用行为;Hbl:消费者金钱和信用态度会明显地增加其分期付款使用行为。
3.个性特征对信用卡信贷行为的影响。
除了态度变量外,个性特征也是影响消费者信贷使用行为的鼋要变量。研究者试图确认那些对信贷有直接影响作用的个性特征。然而到目前为止,既有的研究尚存在诸多争议之处。其中,关于内外控(Internal—external Locus ofContr01)个性特征对消费者信贷行为的影响作用尚不明确。
Dessart等指出内控型消费者认为他们能够把握好自己的生活和外在环境的影响。因此内控个性是影响消费者使用信贷的重要因素‘“……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Tokunaga等指出那些具有明显外控个性特征的消费者更容易使用信贷¨”。由于债务往往是与贫困联系在一起的,那些低收入者通常认为是外部经济环境造成了自身的贫困,他们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这种情况,因此外控个性与信贷之间具有相关性“……然而,Norvilitis等研究发现,内外控个性与大学生的负债程度没有任何关系。1”。
从经济现实来分析,外控型消费者认为自己无法把握命运。通常没有投资规划。由于分期付款相对于循环信贷涉及会额较大,银行审核较为严格,因此,外控型消费者更愿意使用循环信贷解决经济问题。相反,内控型消费者认为自己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善于经过理性分析做出行为决策。他们善于投资理财,坚信自己有能力偿还贷款,因此他们更愿意使用分期付款。因此,本研究假设:
Ha2:内控型消费者会更少地使用循环信贷;Hb2:内控型消费者会更多地使用分期付款;Ha3:外控型消费者会更多地使用循环信贷;Hb3:外控型消费者会更少地使用分期付款。
学者们同时研究了自尊对信贷行为的影响。但是目前还不清楚到底是低自尊造成人们使用信贷。还是信贷降低了自尊。Tokunaga指出那些有信贷的消费者表现出较低的自尊。“J。Lange等在大学生身上发现同样的情况l”……而且,Hanley等指出冲动性消费者也表现出较低的自尊’“1。
综上,本研究假设:
Ha4:低自尊消费者会更多地使用循环信贷;Hb4:低自尊消费者会更多地使用分期付款。
冲动性购买是指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非计划性购买行为。冲动性购买是导致消费者使用信贷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控能力较差的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冲动性购买情况。相反,自控能力较强的消费者会妥善理财,他们往往储蓄较多而花费较少¨?。确切地说,冲动性消费者更易于持有更多的信用卡并大量透支,而且每个月偿还的债务也是比较少的¨?。Roberts等认为,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冲动性购买行为非常普遍,这种消费行为已经成为产生信用卡负债的重要原因Ⅲ1。因此,本研究假设:
Ha5:冲动性消费者会更多地使用循环信贷;Hh5:冲动性消费者会更多地使用分期付款。
延迟享乐(The Delay of Gratification)倾向。Orten·dahl【2h等学者均指出信贷消费的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对当前消费的偏好要高于延迟消费。经济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致认为个人的时间偏好对跨期消费选择具有莺要的影响作用。Mischel指出,那些具有高度”主观贴现率“的消费者是不可能推迟满足消费欲望的。因此他们很少储蓄并且更有可能负债。”。Godwin研究发现,如果消费者更加偏好当前而不是未来的消费,他就更有可能去使用信贷圆1。Norvilitis等指出大学生延迟享乐倾向与信用卡信贷具有负相关关系。“J。因此,本研究假设:
Ha6:延迟享乐型消费者会更少地使用循环信贷;Hb6:延迟享乐型消费者会更少地使用分期付款。
'4.文化适应对信用卡信贷行为的影响文化适应(Acculturation)是指一个种族、地区或国家的人们逐步淡化其母文化传统,转向强势异文化的过程Ⅲo。
文化适应现象会对文化输入国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产生影响尚J。Berry指出这种影响是通过改变消费者的价值观和对自我身份的认知等而产生的瑚J。消费者的文化适应状况不仅表现在其所认同的价值观上,同时也表现在对能够代表其认同文化的产品的消费上瑚瑚j。涂荣庭等指出”卡奴“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消费群体价值观导向的作用旧”。综上,本研究假设:
Ha7:消费者文化适应性越强,其使用循环信贷就会越多;Hb7:消费者文化适应性越强,其使用分期付款就会越多。
1.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文首先对本校MBA学员和在职研究生进行了访谈,访谈的目的是为了使研究框架和量表更加合理,便于受访者理解。本研究通过与天津某银行信用卡管理中心合作,来采集问卷信息。为了提高问卷回收率,事先告知受访者填答问卷将获赠品。研究共发放问卷1560份,调查对象为持有信用卡并且有过一次以上的循环信贷或小额分期付款行为,实际收回问卷742份,经一致性检验,剔除228份,保留有效问卷514份。其中,男性212人(41.2%),女性302人(58.8%);大学生176人(34.2%),在职人员338人(65.8%);年龄为20岁及以下8人(2%)、21—30岁275人(53.5%)、31~加岁191人(37.1%)、41岁以上40人(7.7%);收入3000元以下184人(35.8%)、3000—5000元235人(45.7%)、5000—7000元76人(14.8%)、7000元以上19人(3.7%);学历为高中及以下3人(1%)、专科145人(28.2%)、本科289人(56.2%)、研究生77人(15%)。
为排除品牌偏好对测量的影响,反映出消费者对信贷真实的态度和意向,在调查过程中没有选定某个具体品牌信用卡进行调查。
2.问卷的形成。
关于金钱与信用态度的测量借鉴了江明华等的研究口J。内外控采用Lumpkin量表,该量表具有信度高、语言简洁的特点瑚1。对自尊的测鼍参照Rosenberg的自尊量表阁1。对冲动性购买的测量采用Faber等所使用的量表驯。对延迟享乐的测量采用了Ray等量表一“。对文化适应的测量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测量样本对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认同情况,测量价值观所采用的问项部分来自相关文献Hofstede。32】,其余来自本研究前期访谈;第二部分是测量受访者对于能够代表东西方文化的一些象征意义较强的产品使用情况,测量问项部分参照Berry量表,部分来自前期访谈m1。
3.信度与效度分析。
(1)信度分析。
本文分别计算出金钱与信用态度、内控、外控、自尊、冲动性、延迟享乐、文化适应7个量表的Cronbach系数。7个量表系数分别为0.847、0.882、0.835、0.769、0.775、0.789、0.657。除了文化适应量表信度较低,只有0.657,其余各量表均能满足研究要求。循环信用和小额分期付款量表参照了王丽丽等。1h的研究,由于该量表并非是标准的测量量表,因此本研究并未对其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
(2)效度分析。
在内容效度方面,本研究所采用的量表均根据国内外学者的文献理论,经过与受访者焦点小组访谈,同时征询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对问卷进行了多次修改。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量表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
关于建构效度,可以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来检验。本研究采用SPSS软件的主成分分析法及最大方差正交旋转法,对每一个潜变量进行分析。因子分析结果表明KMO值为0.841,并通过Bartlett's球形检验(P<0.000),这表明数据具备因子分析的条件。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删除了3个载荷低于O.5的问项,1个存在跨因子现象的问项以及2个单独形成因子的问项。共得到7个特征根植大于l的因子,各变量均各自清晰地载荷在一个因子上。各问项的共同度都在0.60以上,同时各问项的最高载荷系数都在0.700以上,说明问卷具有较好的建构效度。由于最后所得到的分析结果不存在跨因子现象,同一问项只在一个因子上的载倚很高,说明修正后的量表也具有很好的判别效度。
由于结构方程分析法具有可以同时处理潜变量和观测变鼍之间的关系,并且允许自变量存在测量误差的优势,因此本研究采用结构方程分析法来检验态度变量、个性特征变量和文化适应性与信贷行为变量之间的路径关系。
1.模型拟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AMOS‘/。0软件中的结构方程模型(SEM)和极大似然估计(Ma)(i眦m Likelihood Estimation)方法检验研究中提出的模型及假设。各结构模型拟合指标如表l所示。
2.路径检验。
通过路径分析来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的关系。在循环信贷模璎中,各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如表2所示。内因变量的多元相关系数平方R2反映了内因变量被其外因变量所能解释的变异量百分比,循环信贷模型的多元相关系数平方R2=O.520。表明外因变量解释了循环信贷使用行为52%的变异。
循环信贷模型中,金钱和信用态度与循环信贷之间的路径系数为O.58(P
外控与循环信贷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37(P<0.001),假设Ha3成立。自尊与循环信贷之间的路径系数为一O.0r7(P=0.672),假设Ha4不成立。冲动性与循环信贷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45(P<0。00 1),假没Ha5成立。延迟享乐与循环信贷之间的路径系数为一0.57(P<0.001),假设Ha6成立。文化适应与循环信贷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30(P<0.05),假设Ha7成立。
分期付款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如表2所示。
分期付款模型的多元相关系数平方R2=0.467,表明外因变量解释r分期付款使用行为46.7%的变异。
金钱和信用态度与分期付款之l’日】的路径系数为0.60(P<0.001)。假设Hbl成立。内控与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34(P<0.001),假设Hb2成立。外控与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系数为一0.15(P=0.220),假设Hb3成立。自尊与分期付款之问的路径系数为一0.10(P=0.086),假设Hb4不成立。冲动性与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36(P<0.001),假设Hb5成立。延迟享乐与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系数为一0.35(P<0.001),假设Hb6成立。文化适应与分期付款之1.日J的路径系数为0.19(P<0.05),假设Hb7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1.理论贡献与研究结论。
本研究主要理论贡献在于:通过对循环信贷和分期付款两种主要信贷形式分别进行了研究,建构了信用卡信货理论模型。揭示了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的深层次动机,同时验证了社会和心理因素在信用卡信贷方面的罩要影响作用。
通过引入文化适应变量,也为消费者信贷问题的本土化解释提供了跨文化研究方面的启示。
通过模型分析发现,无论是循环信贷行为还是分期付款行为,消费者的金钱和信用态度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这一结论与国内外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信用卡的广泛发行和应用反映出消费者对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偏好。在某种意义上,信用乍信贷甚至被看作是收入形式的替代。
个性特征方面,内外控对信贷使用行为存在差异,内控型消费者通常表现较为理性和自信,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按计划还清贷款。相反,外控型消费者具有较低的自我价值,认为他们的生活是由外部力量所控制的,消费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更愿意使用循环信贷去解决眼前的问题。
自尊与循环信贷和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关系均不显著。这与以往研究发现自尊对信贷行为具有负向影响关系的观点不同。可能的原因在于,随着国内?肖费者逐渐接受西方国家”负债消费文化“的生活理念,负债消费不再是令人感到”没有面子“的事情。相反,负债消费反而更加符合当前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自尊不再是影响信贷的重要因素。
冲动性与循环信贷、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关系均具有正向显著性。信用卡作为一种便利支付工具,与现金消费相比较会导致更多不谨慎购买行为的出现一”。现实中,由于银行或商家的促销活动等刺激,加上较低的首付门槛,导致消费者无法抵制诱惑从而产生冲动性购买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超出消费者的预算而致使消费者使用信贷。
延迟享乐与循环信贷、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关系均具有负向显著性,这说明如果消费者能够抑制当前的消费欲望会显著降低使用循环信贷和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延迟享乐本质上是推迟个人欲攀的满足,具体体现为消费者的忍耐性。延迟享乐型消费者能够很好地抵制外界的各种诱惑,因此能够有效减少循环信贷和分期付款使用行为的发生。
文化适应与循环信贷、分期付款之间的路径关系均具有正向显著性。文化适应性对信用卡信贷行为的影响表明,当消费者对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产生认同后,在其消费行为当中会通过有意识地选购那些能够代表西方文化的一些产品,包括电影、电子产品、服装、信用卡等象征意义较强的产品。这也印证了MoschisⅢ。、张黎等播。的观点,即对于信用卡这样的能够充分体现西方国家消费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文化意涵程度相对较高的产品,文化适应因素在消费者信贷使用行为方面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通过比较消费者关于循环信贷和分期付款两种信贷业务的心理动机。可以发现,循环信贷消费者具有购物非计划、不理性和即时性特征。相对的,分期付款消费者则具有较强的计划性,更善于投资理财。
2.启示。
(1)培养适度超前消费的生活理念,转变消费者传统价值观。
消费者的信贷使用行为跟他们的价值观直接相关,所以发卡银行不仪要去关注消费者本身所发生的金融消费行为,还需要引导他们的生活价值观。要让消费者接受适度超前的消费观念,需要政府、媒体、商家和发卡银行合力营造适宜的社会舆论导向。倡导信用消费发展国家经济的消费观念,改变中国消费者现金消费的生活习惯和“鼍人为出”的传统观念,把人们逐步从自我积累型的滞后消费变为有信用支持的理性超前消费,鼓励人们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尝试适度负债消费的新模式。
(2)进行信贷知识教育,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信用卡盈利水平。
在循环利息收入方面,据麦肯锡统计的数据表明,在中国大约仅有14%的持卡者使用循环信用,尚有较大利润提升卒间。通过访谈得知,待卡人对信贷相关知识不了解,公众、包括一些媒体对于信用卡信贷业务的理解不全面。夸大了信用卡信贷风险,对持卡人造成r负面影响。发卡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关于信贷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转变消费者对信用}信贷的负面认识。帮助消费者把信用卡转变为有效的理财t具,从而提高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信贷功能的积极性。
此外,发卡银行还应进一步完善持卡人信息记录(包括人口统计信息和交易信息),建立动态的信用卡数据库,深入分析消费行为,开发优质客户,逐步淘汰不良客户。这样既有利于提高银行服务水平,又为信用卡风险管理部门适时进行风险防控,防止恶意透支和不良贷款的发生提供支持。
(3)进行深层次市场细分,改进战略性营销状况本研究探明并验证了影响消费者使用信贷的个性心理因素。与客观的人口统计特征变量分析不同,主观心理和文化变量分析通过调查人们对特定种类和品牌产品的选择来辅助营销人员的决策,这种细分有利于解释为什么一个人选择循环信贷,而另一个人选择分期付款。因此,基于个性心理特征和社会文化的市场细分,能够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营销工作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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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是一种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小额度贷款时,所进行的小型担保业务。额度期限一般为5万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前景分析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困难,自主创业成为新出路。但被寄予厚望的大学生创业却始终受失败率过高的困扰。大学生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资金不足、风险太大、经验欠缺和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等,其中创业资金不足是大学生创业的最主要瓶颈。通过为大学生提供专项小额贷款,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大学生创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难题。但过大的失败风险,使得大学生创业很难到创业贷款。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针对小额贷款借款人还款提供保障的担保业务。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将帮助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在获得保险机构担保之后,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目前,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还主要运用于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领域,在大学生创业贷款领域还是空白。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领域取得的经验和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实情相结合,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的保险品种,前景诱人。
本文选取武汉为调查地点,调查对象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涵盖了985, 2曰高校与一三本院校。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6份,回收有效问卷97份,有效率约为83.62%。样本针对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男女比例约为1.85:1。样本中本科生占比高达88.67%, 25岁以下人群占比高达92.78%,文中除特别标注的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均为调研分析取得。
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样本人群赞同创业最大的难题是融资难。88.66%的样本人群表示需要创业的起始资金。92.78%的样本人群的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为亲友;35.05%的样本人群认同创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合伙人。融资难问题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最大问题;大学生创业者的起步资金与后续投人资金都十分匾乏;大学生创业者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亲友为主、合伙人为辅,外部筹资异常困难。
综合融资环境的数据结果来着,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对融资环境不够满意但是保持理性;大部分创业者知道不同的融资渠道,但是绝大部分人放弃了在公开市场上融资的想法,被迫选择了民间融资。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认为目前的政策支持仍待提高;创业者会利用优惠政策去融资,并且偏好政策优惠带来的低成本资金。但是我们同时发现大学生创业者的认识与做法存在偏差。
样本人群中,64.95%对目前银行的创业贷款情况不满意;62.89%无法向银行提供抵押物。82.47%对第三方保证有需求,希-望借此获得贷款;77.32%表示会充分利用第三方担保来贷款综合调研数据可以着出: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对当前银行贷款情况不满意,希一望银行更具有社会责任感。分析发现大学生创业者对第三方的担保怀有巨大期望,希一望借此获得贷款。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15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其最终目标是考察各项指标对大学生创业条件下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影响。影响因素的权重分别为:性别占比1.93%,学历占比0.81%,创业机会占比6.28%,创业能力占比3.62%,资金支持占比3.75%,创业类型占比10.45%,融资渠道占比3.52%,融资环境占比2.82%,项目预期占比12.94%,高校创业教育占比4.11%,政府政策支持占比12.06%,企业帮扶占比6.08%,相关法律法规占比21.06%,银行贷款审核占比7.57%,第三方保证占比3.03%。
通过研究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发现,社会整体的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在就业难背景下,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很大程度上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热情高,函需资金,而贷款保证保险能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的项目类型和项目预期的影响也非常大。项目类型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项目预期好,大学生创业者会期望加大目前的资金投人以获得长远的发展和较大的收益,这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对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
(一)供给视角分析
由于目前市面上暂时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群体量身定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而大学生创业企业规模一般为小微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范畴。故将目前市面上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供给情况作为分析基础。
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供给现状来着,近年来我国国务院、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家机构出台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在政策中多次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或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此政策红利背景下,部分保险公司收获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带来的红利。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各类型金融机构2012年末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6.6%,增速超过同比大型企业$%、中型企业1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2012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在这样的数据背景下,似乎表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良好。但事实上,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际供给情况并不乐观。除了在我国最早开始试点的浙江宁波等地有一些成功例子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其他地域始终表现平平。
通过分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际展业情况与相关学者的研究报告,发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学术界争议较大。首先是在对其性质功能认识的混乱,国内学者经过多方探讨,最后达成共识: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业务。其次,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过重,展业困难。再次,从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银行的角度着,银行通过保证保险合同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了极大的风险,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责任,难以构建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
基于以上原因及其他因素,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险企带来的风险巨大,收益却极其有限。风险与回报并不成正比,因此保险公司缺乏加大保证保险供应的根本动力,供给情况并不乐观。
(二)需求视角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88.66%的样本人群表示需要创业的起始资金,62.89%的样本人群无法拿出让银行满意的贷款抵押。而银行作为以安全性为第一原则的金融机构,对风险是规避的,自然会对无抵押、高风险、还款能力不明的小微企业惜贷。初创企业的规模较小,对资金的缺日并不大,但是每一次资金补给都对初创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小额贷款具有额度小、高流通性、所需抵押较少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初创企业的生存需求。大学生创业虽然对资金的需求小,起点低,却无法提供抵押担保,因此想获得小额贷款并不容易。保证保险对投保人(贷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如果投保人无法按期偿还对被保险人(银行)的债务,那么保险人承担赔偿。可见有了保证保险后,能够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减小惜贷几率。
尽管目前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者倾斜,各级机关部门均出台了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现实情况并不明朗。基于上述的情况分析可发现,大学生创业者对保证保险是具有极大的现实需求的。该情况可以简单的表述为:大学生在没有信用担保的情况下难以取得抵押贷款,大学生对第三方信用担保需求旺盛,有强烈的欲望利用第三方信用担保解决融资难问题。
本次调研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了较为全面深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了大学生在创业中的处境、无法解决融资问题的困境以及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强烈需求等情况,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大学生创业者对保证保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供需角度出发,分析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与大学生创业融资结合的情况。结论表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自身存在问题。在市场支配条件下,即使大学生创业者需求旺盛,保险公司仍旧会出于自身保护而放弃承保。也就是说,虽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理论上能够缓解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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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拓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几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实收资本、从业人数到贷款规模都有较大幅度上升。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从2005年最初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8791家,实收资本达8283. 06亿元,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 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 99万人。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只贷不存”政策限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融资难、运营成本高、高税负等几方面问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扩张,因此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经过近十年发展,面对行业规范和经济增速放缓,2014年小贷行业放贷规模大幅缩减,亏损面接近20 %,有超过150家小额贷款公司被注销牌照,其中一部分是主动摘牌。融资困难一直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身份限制无法参与同业拆借,融资成本高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主体认定为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资格,无法享受银行业较低同业拆借利率,使得其资金运营成本奇高(一般在6%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给予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甚至上浮20 %,并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因此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大。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二)融资规模受限,制约业务开展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从银行获得资金规模远难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求。2013年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从银行获取直接贷款不超过10亿元,不到开业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0%。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包括扩充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比例等。但地方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
(三)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导致融资更加困难
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影响首当其冲。除阿里巴巴之外,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著名电商也纷纷杀入小额贷款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超过1500家,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增速达10. 99%,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2. 39倍。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相比2013年规模骤降一半。
电商通过自身平台掌握商家经营和销售信息,以数据分析结果对企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信用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贷款。因此,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相比,P2 P平台通过线上,资金来源广泛,在融资成本上有着更大优势,业务规模容易扩张。而外部资本进入和股权激励模式,又使P2 P平台业务拓展增强资本。此外,我国银行机构也正在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贷款服务。伴随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各银行机构陆续成立,未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市场中竞争将更加激烈。市场竞争不断加大,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更加困难。
融资渠道拓宽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内部分省份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探索各种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一)“银贷”合作渠道
在众多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业务间不同定位与交叉,双方存在着合作可能性。一种方式是“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并承担风险,类似于“批发”和“零售”关系。此种“助贷”合作模式己在全国发展起来。
另一种方式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商业银行管理和业务服务范畴,将其小额贷款业务外包给在此方面具有优势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视为商业银行的农村和微小企业信贷部门,给予其一定利率优惠和自主权,以提高其合作积极性,并且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此种合作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拓展其资金渠道,同时也发挥了商业银行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体系优势,减少风险,形成合作共赢模式。
(二)基金、信托渠道
随着政策开始松绑资产证券化(ABS),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信托、基金和资产类公司等渠道获得资金。此类渠道获得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主动权较大,操作相对灵活,产品设计完成后可滚动发行。 2012年9月,阿里小贷联合信托发布理财计划,借信托渠道进行小贷公司融资。万家基金的子公司万家共赢发行的江苏小贷集合ABS开启了基金子公司场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基金公司盘活小贷资产,满足融资主体快速、多样融资需求。
(三)与P2P借贷平台合作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融资最快方式应该是通过P2 P平台进行融资。面对融资难困境,小贷行业正在通过多种渠道突破重围,弥补公司资金短板。比如与线上P2P网贷行业合作筹资。深圳地区的证大速贷、鑫融联小贷、金融联小贷等多家小贷公司都开展了网上业务。 P2 P借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类小额贷款机构等机构合作,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对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P2 P平台进行融资,提高了融资规模,并且突破了地域限制,并发挥了线下优势,将风险控制作为核心竞争力;P2 P借贷平台提升交易规模,发挥了互联网优势,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宜的金融服务,合作双方互补短板。由于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越来越多的P2 P借贷平台开始与小贷或担保机构合作。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政策,明确小额信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身份。能够在同业拆借、财政税收、定向补贴政策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统。以利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以及日常资金流动情况,减少经营风险。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
(二)争取财政扶持政策,缓解行业困境
为扶持小贷公司更好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对行业造成压力,可在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己缴纳的税收中提取部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差异化财政扶持。鼓励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出台财政扶持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明确发展方向,推进升级转型
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转型是未来发展途径之一。建议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条件。如能取消国家有关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股东不放弃控制权条件下转型为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基本解决了持续融资问题;如能转型为专业贷款公司,参照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经营范围扩展到可以向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就可以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低利率资金,减少其经营成本,有效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良性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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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作为晋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己历经十个年头,小额贷款行业在中国仍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小型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小微客户,对缓解“三农”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过几年高速发展,经营风险逐渐加剧,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亏损面达到16%。退出市场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无奈的选择。面对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有关金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难题与潜在风险逐渐显现。
200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央行统计数据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的8791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99万人。
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己达8791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万亿元,己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 %,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
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年5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
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 P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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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流程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言之,就是贷款人将手中持有的拟进行证券化的信用贷款(例如住房贷款或者汽车贷款)与其他贷款隔离开来组成资产池,给第三方特殊目的机构SPV,再由SPV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然后证券承销商,最终在二级市场上给投资者。贷款人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实践中也是贷款服务机构SPV起到的是风险隔离的作用,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发起人信用完全隔离。在将信贷资产给投资者后,将所得收益扣除服务费后返还给发起人。原始债务人将本金以及利息支付给SPV,再由SPV支付给投资人。原始债务人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影响投资人收益的最重要的因素。
1.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从2005年12月起对银行业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到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暂停了2009-201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2012年出于优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活跃经济流动性的需要,又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期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历了兴起到低谷到再度兴起逐步走向繁荣的过程。
2. 1对发起人的监管
(1)对发起人资质的要求。200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发起人的规定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就是明确了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对发起人资格的限定。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因此并未对发起人的责任义务作出细化规定。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两点,第一:严格区分转移的风险和尚未转移的风险;对于仍然保留的风险应按照预期或有损失计提风险资本。第二:要求发起人向投资人提示,同时也明确了:基础资产在出表后独立于发起人,发起人对转移后的基础资产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最核心的概念:破产隔离制度的表述。破产隔离,就是将发起人的信用与基础资产的信用完全隔离,只要原始债务人无违约情况,即使发起人破产,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2)对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的要求。关于发起人信贷资产转让的要求银监会在2005年《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通知》中做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确定了转让对象为可以产生预期现金流的、同质的资产,在资产池中的资产组合应为同质资产。第二,转让要求,根据((2010年通知》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必须达到真实出儒,主要有以下标准:法律方面,不得安排回购条款,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重新建议债权债务关系;会计处理方面,将转移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按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让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资本计提方面,要将该部分信贷资产从加权风险资产中移出,计提风险资本。
2. 2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的社会中介服务。在上述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五个规范信贷资产证券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中,主要规定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二是鼓励建立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模式;三是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实现自主评级,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首先,通过增加评级机构的数量来提高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其次,探索建立投资者付费,而非发行人或债券承销商的评级模式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中,评级机构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即投资银行或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为使产品获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出高额的评级费请评级机构为其进行包装,而评级机构为获得高额利润给予大量的次级债券高评级(AAA以上)。因此监管者希望可以有投资者付费进行信用评级,避免之前在美国市场上评级机构与发行人,债券承销人的利益捆绑,从而使评级机构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在次贷危机后,我国及时借鉴了美国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多德佛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第九章C节(改进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D节(对资产支持证券流程的改进)的内容,继而由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足。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信用评级的规定仍然不够充分,己出台的规定主要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在新的文件中,参与评级机构由之前的一家增加为两家,从理论上讲有可能会使可信度增加,但在实际情况下很难产生实质性效果;
第二,没有确立对评级机构的约束,由于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此在《多德法案》中对评级机构的责任义务做了详尽的规定:
第三,关于强制发起人购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的规定,看似实现了发起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就好比强迫生产三聚氰胺牛奶商在出儒牛奶之前要让自己的儿子喝牛奶,但是这种做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如果牛奶在奶农的环节就出了问题,这种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的。二是很难保证这种规定不会使发起人在一开始阶段就提高定价,反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处在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增氏,又要保证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恐难两全。
从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来看,2014年新增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超过了2005 -2013年的总和,可谓是金融领域的朝阳产业。在监管方面,也由原来的各部门单一监管向协同监管转变。如果能在引导鼓励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的改革成果。就能少走弯路。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健康地发展,使我国的金融市场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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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 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身份,使其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服务属于金融业务的一种,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却无定论。
1.规范性文件中的差别规定
《指导意见》没有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给予明确说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则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待。财政部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属性而将其作为金融企业。《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 185号)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 ] 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巨005] 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2.学术界的争议观点
目前学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如:李有星、郭晓梅等学者认为,通常凡以资金融通为业者属于金融机构,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朱大旗、邱潮斌等学者将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中。汪合黔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发放贷款,即提供金融服务;且担负着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理应被视为金融机构。可见,此类学者多基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性质属于金融业务来主张其金融机构的性质。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如:石翠英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其称不上金融机构,所以它不受银监会的监管。潘启雯、陈静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为村镇银行,意味着它未来有机会获得金融牌照。童芬芬认为,在国家政策层面,仍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未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关于“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规定,金融许可证是我国金融机构重要的外部特征。
1.法律依据
要回答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为金融机构这一问题,必须先厘清什么是金融机构。法律层面对于金融机构进行定义的有《反洗钱法》,其中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理论
分析关于什么是金融机构,笔者查阅了大量金融学和法学资料,发现学者们皆从金融机构的业务属性上对其进行定义。金融机构之所以被称为金融机构,是因为它与普通工商企业不同,它的业务活动领域是货币信用领域,其利润不是直接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取得,而是通过金融活动来取得。而所有资金融通的活动皆为金融活动。因此,根据金融机构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应属于金融机构。
否定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性质的观点,集中关注于对监管方式的考察。诚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规定使得金融许可证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外部特征。并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区别于明确定性为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1.地位的特殊性
小额贷款公司被视为我国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的重要途径。民间金融为我国特有的概念,我国之所以有民间金融的概念,跟长期以来正规金融业受到政府严格监管和行政垄断有密切关系。民间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概念近似,但民间金融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这两个概念的侧重点不同。
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需要注意的是,非正规金融并不是不受监管,民法、刑法等法律为所有金融活动提供基本制度约束框架,而是不受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因此,非正规金融是从监管的非专门化角度来界定的。而民间金融为正规金融之外的某一部分金融,因此,它也具备监管的非专门化这一特征。除此之外,其落脚点还在于“民间”二字,民间是与官方相对的概念,表现为金融活动的私人性质。
2.产生背景的特殊性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己有1 100多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纳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mo。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往往以“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通过“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市场竞争,在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体现出生产经营成本高,税费出口利润被挤压和财政补贴不足的阶段特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中国)2011年10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小企业主们对未来有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更悲观的看法。72. 45%的受访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或小幅亏损;3 . 29%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可能大幅亏损或歇业,对未来经营持悲观态度。资金成为当前中小企业的最主要需求。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却困难重重。有研究显示,整体上看亚洲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要普遍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亚洲国家中,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最大。
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对其实施金融监管。根据政府干预理论,政府干预的基本边界一般通过市场失灵来界定。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为负外部性,而监管的主要功能便在于针对不同风险提供不同的制度安排来防范风险、纠正负外部性。小额贷款公司是面临特殊风险的金融机构,不能简单套用目前适用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否则极易造成政府干预的越位和缺位,不利于金融安全,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是满足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需求的金融创新,来源于民间金融,目前正处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过渡金融形态,它的特殊法律地位决定了其监管制度设计上的特殊性。在决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时,必须正视特殊的产生背景,并在监管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设定上对其特殊性必要的回应。当然,这还需要对于其监管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针对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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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而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而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而存在养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同,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止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潜在养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而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叫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而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而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而对养诸多阻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来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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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信贷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具有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盘活信贷存量、分散信贷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势头如此迅猛,我国应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宏观监管政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1法律体系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交易过程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存在的风险比一般金融工具更大,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政策来进行指导规范。而自我国设立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指导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多是办法、规定、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虽然也颁布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仍没有建立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和流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道路的健康发展。
1.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
2013年,我国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信贷资产、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4类,发行金额占比分别为74.87%,13.18%,7.05%和4.900Ic,公司信贷资产的规模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多为大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比0.68%, 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在产品种类上进行了创新,出现了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等新产品,但是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金额占比仍高达90.4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
1.3信用评级机构不发达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创新金融工具,内部构成较为复杂,且经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后,更是蒙上了层层面纱,即便是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对于普通投资者甚至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凭借其自身经验仍是难以准确看清其本质,因此信用评级成为投资者极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但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评级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待检验、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问题之一。
2.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立法部应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10年试点以来出现的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到会计处理、税收制度、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问题,需要与合同法等相结合来制定;另一方面,在建立法规的同时,应健全法规实施细则,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批、发行、流通等都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整个流程,从而提高发行效率。
2.2丰富基础资产种类
对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较为单一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第一,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一直是处于增长状态,规模可观,且其一般是用优质抵押物进行担保,信用等级较高,违约率较低,是较为理想的基础资产,我国可以从政策制度方面予以引导和扶持;第二,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很大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应在严格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考虑优先把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予以证券化,加大中小企业资产的入池比例,既扩展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同时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统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2.3增强信用评级能力
信用评级机构有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信息的作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信用评级机构。我国应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积极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评级技术和评级方法,组织国内大型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建立联合数据库,提高信用评级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此外,监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完善问责机制,加大对失职评级机构的处罚力度,从而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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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为视角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中,诉讼法理适用于对诉讼程序制度设计的指导,而非讼法理则适用于对非讼程序制度设计的指导,“非讼程序没有适用诉讼程序原理的可能与必要,诉讼程序中也没有适用非讼原理的可能与必要”,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两者是平行关系,并不存在交错适用的现象。在这一情境下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主义、对审主义、辩论主义等诉讼法理给予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程序保障,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而非讼程序有助于通过职权进行(干预)主义、限制处分原则、一审终审等非讼法理快捷、经济地解决民事案件。依据二元分立适用论进行程序设置具有操作简单、容易把握、保持程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可取之处。
然而,随着民事程序的分化、民事纠纷的非讼化以及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依据二元分离适用论设置审判程序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从而产生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是指在依据诉讼法理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通过适用一定的非讼法理来解决民事争讼案件,简称为交错适用论。
从我国的民事程序的立法历程来看,民事程序的立法始终是按照诉讼程序适用诉讼法理,非讼程序适用非讼法理的进路。普通程序依照诉讼法理的要求进行设置,简易程序则是依据诉讼法理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例如在审判组织上采用独任制,对审判中的期间以及审限进行一定限缩,但仍然在诉讼法理的范围之内进行。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审判程序开始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即为我们所称的非讼程序,包括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选民名单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991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同样是依据非讼法理设置,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严格依照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分离适用论进行设置安排,两者是并存的、相互独立的审判程序。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以及担保物权案件,在简易程序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其立法依据也是诉讼法理。依据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小额争议的非讼化倾向,在立法体例上给我们带来了立法以及适用上的尴尬。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产生背景及价值取向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符合法定数额的特定类型案件,适用简捷、效率、经济的审判程序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是伴随着各国的司法改革产生的。在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的普通诉讼程序中,严格遵循诉讼法理的要求,法官保持积极的中立,当事人在法庭之上对抗,诉讼已经成为了一个专业技能的竞技平台。随着诉讼案件与日剧增,诉讼程序繁琐、诉讼成本高昂以及诉讼迟延等弊端越发突出,导致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甚至放弃法律救济的权利。因此,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公正与效率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纷纷采取简化诉讼程序、适当采用非讼法理等措施回应社会“接近司法”的需求。虽然我国在诉讼程序中设置了简易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其规则原则性问题太多,缺乏可操作性,留给法官太多的随意性,例如案件的适用范围采取排除式的规定,在基层法院每年大约有70%-80%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然而其中30%-40%的案件是小额争议案件。所以简易程序并不简易,一方面不符合费用相当原则,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来讲仍然是一种负担,由此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
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于提高司法效率,解决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问题,也在于为当事人“接近司法”提供了多元化渠道。现代司法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裁判权、及时获得司法救济权,这种权利不因争议数额的大小而受到不平等待遇。为当事人提供简捷、高效、经济的诉讼程序是我国诉讼制度所面临的任务,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正符合这一任务要求。
(二)二元分离适用论的局限性
依照传统法理,民事案件以是否存在争讼性为标准分为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具有争讼性的适用诉讼程序依据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等诉讼法理审理,而不具有争讼性的非讼案件适用非讼程序依据职权主义等非讼法理审理。这种划分标准存在单一性、粗略性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争议类型的多样化、复杂化对这种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和挑战,例如在督促程序中也有存在被告,也有可能存在民事争议,同样需要依据诉讼法理来给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这时单纯地依据诉讼法理设置的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就会给当事人带来“系争外利益”的损失。这些情形在其他非讼程序中同样存在。而在诉讼程序中,小额诉讼程序是诉讼案件非讼化的典型代表。因此,随着案件类型的多样化,依据是否存在争讼性的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来划分案件类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划分案件类型的目的来看,诉讼案件因其存在实体上的争讼性需要提供程序保障来给当事人陈述、举证、反驳的机会;而在非讼案件中由于不存在实体上的争讼性,只有一方当事人,因此由法官采取职权主义推进程序进程。然而,台湾学者邱联恭对此提出质疑:“诉讼法院是否绝无依非讼法理(非讼程序原则)审理本质上非讼事件的情形?非讼法院是否绝无(不可能或不应该)依诉讼法理审理实质事项(本质上诉讼事件)之必要及可能?”这提示我们应根据案件的类型及其特点来选择适用既能给予程序保障又可以适用非讼原理的程序。对此,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为案件类型的划分以及程序设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三)小额争议解决非讼化的客观要求
现实表明,依照二元分离适用论对诉讼程序划分的形式主义越来越不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生活需求,个中原因是诉讼案件的非讼化。诉讼案件非讼化是指为了迅速、经济地解决诉讼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引进非讼法理,依据非讼程序来处理。这种非讼化包含程序上的非讼化以及实体上的非讼化,前者是指由传统的诉讼原理改为采用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非讼原理处理;后者是指将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予以抽象化、概括化,给法官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占有相当大比重的小额争议纠纷,不管是适用依据诉讼法理设置的诉讼程序,还是依据非讼法理设置的非讼程序,均不符合小额案件的特点,小额争议“注重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强调调解与审判一体化,促进当事人通过非对抗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显示出明显的非讼化倾向”。这一点显然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相联系。在这样的标准下,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由于小额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标准实质上不存在实体上的对抗性,只是对于费用的负担出现争议,适用诉讼程序会因为程序上的“障碍”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实现,适用非讼程序又会因为十分薄弱的程序保障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将给当事人造成程序上的欠妥当性。因此,只有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交错适用才符合其适用案件类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
(一)对小额诉讼程序立法体例的指导
在新的民诉法修正案之前,我国对于小额争议案件的审理一般是在简易程序之中,在审理小额纠纷时对简易程序进行再简化。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时还是沿袭之前的模式,将小额诉讼程序置于简易程序之中,这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发挥带来较大的负面作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简易程序细则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小额诉讼程序重复,这显然使小额诉讼程序的个性黯然失色,其价值目的很难实现。同时,因为其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则受到简易程序规则的限制无法充分发挥功能。不同诉讼类型的性质、特征、对象和目的上的差异,决定了立法不仅应当依据不同的程序原理构建和设置程序制度,还应当在程序制度的程式、方法和规则上负有针对性和妥当性。鉴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和价值目的受到立法体例的制约和影响,依照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对其立法体例进行修改完善,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如何将影响小额诉讼程序功能的发挥。从小额诉讼立法的初衷来看,通过对特定案件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根据以上分析,应将小额诉讼程序设置于特别程序之中,依据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进行具体的程序结构设计。为此,建议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与特别程序,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除了包含现有的程序之外,还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吸纳进去,这样才能使立法体例更具合理性。
(二)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制约
小额诉讼程序功能的发挥以及价值目的的实现是通过其适用范围表现出来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成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由各省高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每年做出变更标的额决定。笔者以为,这样会导致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每年都需要进行变更,造成法院以及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缺乏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显然有悖程序稳定的法理要求。而依据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观点,在小额诉讼程序规则的设置以及适用过程中,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额设定时,我们可以采取职权主义的做法使诉讼标的额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性,从而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的操作性和预期性。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相对的一个时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动。为此,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规定,各省高院根据本辖区每五年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30%以下的数额来确定本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同时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的审查时,除了要求法官按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之外,对案件类型还应当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据其审判经验以及生活经验对诉讼案件是否符合受案标准做出判断,这样可以弥补制度规范的不足。
(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规则的要求
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视角来看,小额诉讼程序价值、功能的发挥需要在实施方式和适用规则上进行变通。
一方面,实施方式要有简便性。相对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而言,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特点在于实施方式上的差异,在诉讼法理与非送法理交错适用视角下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法官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在答辩的方式上,可采取口头答辩而不局限于书面的答辩,这样更有利于充分表达诉请;在诉讼传唤与送达方式上,法院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传唤和送达;在开庭公告方面,不必遵循开庭前三日进行公告的规定;在审理时间上,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做出安排,譬如约定在周末或晚上。总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方式是在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情形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
另一方面,适用规则要有变通性。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需要将非讼程序的某些规则做一些变通。一是将小额诉讼程序置于特别程序中,加强法官的职权主义,适当限制当事人主义,否则有可能因为小额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诉讼拖延带来不利;二是限制直接言词原则,在书面审理能够查明事实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不再适用直接言词原则而直接进行书面审理;三是变通证明标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小额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大大减弱,对于待证事实由法官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认定,法官的释明义务以及职权主义表现得更为充分。
(四)小额诉讼程序救济途径的变通
小额诉讼程序一方面给予当事人多元的司法救济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突破我国两审终审的基本审判制度规定剥夺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和上诉权利来提高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小额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与要求,导致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因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周全而可能出现错误。虽然一审终审可以使判决立即生效,迅速实现当事人的权益,但也可能因为缺乏基本程序的保障而带来信访、缠诉等潜在风险。可见,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经济性、快捷性等立法要求与争议解决成本之间的矛盾需要在救济途径立法上考量利益的平衡,从而做出变通的规定。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国家或地区对于小额诉讼程序均给予不同形式的救济,例如日本的异议制度、英国的上诉制度、中国台湾地区的有限制上诉制度等,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纠纷而又符合费用相当。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视角来看,非讼程序中的撤销制度既与小额诉讼程序简捷性、经济性的特点相符合,又可避免法院惮于再审压力而不愿启动再审。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设立裁判撤销制度,即是在判决生效之后,发现判决不当或者判决依据出现变化时,法院可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组成合议庭对于新情况进行审查,若原判决存在错误,则撤销原判决,适用相应的程序重新审理争议。这一制度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快速、便捷的特点,能迅速纠正错误。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我们应当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两个角度统筹考虑,而不是仅仅考虑某一个方面,否则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初衷将无法完全实现。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虽然已经完成,但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讨论不应停止。如何更好地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是立法之后我们更为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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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的诞生对商业银行完善自身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增强流动性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2005年,随着国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颁布,这种金融工具纷纷被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并进行尝试。本文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及中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的作用及存在的不足,并得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分类,特指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2.1、探索阶段:1990-2005
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三亚地产投资券”。
2000年3月,荷兰银行以中集集团3年内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风险项目组成的20亿元资产包进行证券化。
2003年6月,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32.5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设立财产信托,其中的优先级受益权被转让给投资者。
2003年10月,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对工行宁波分行约26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2.2、试点阶段:2005-至今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序幕正式拉开。
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分别成功发行了第一期贷款支持证券―“开元2005”、“建元2005”。这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超过130亿元。
2007年4月,国务院下达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的批复,扩大试点正式开始。其后,浦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工元一期”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2008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了首支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同期,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首支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2008年底,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监管机构出于风险担忧和审慎原则暂停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
3.1、疏导商业银行风险
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银行体系风险,形成外部监督。在我国目前由银行中长期贷款替代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风险大量积聚于银行体系。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风险分散、转移给数目众多、愿意和能够承担风险的社会个体,从而降低整体金融风险。
3.2、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我国银行资金“短存长贷”、资产负债结构不配问题已成为造成流动性风险和削弱资产流动性的主要原因。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存量长期信贷资产转变为可流动的证券,降低商业银行长期信贷资产存量;商业银行还可以设计标准化的贷款合同,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并短期持有之后,通过证券化方式将贷款分销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减少自身持有的增量长期信贷资产,进而增强了资产流动性。
3.3、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多数采用表外模式的处理方法,银行通过将信贷资产真实销售的形式把用于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从而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并相应减少由于高负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通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产扩张能力。
3.4、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独立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标准化、流动性高的投资品种,可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实现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双向流通,降低系统性风险,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4.1、基础资产范围小
信贷资产包括个人住宅抵押贷款、银行不良资产、汽车销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学生贷款、工商企业贷款、信用卡应收款、转账卡应收款等。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微不足道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与银行业庞大的资产规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信贷资产不断增加,银行资本金收益的增长难以跟上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这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4.2、产品运行方式不成熟
自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国内许多学者从法律、税收、会计等角度对会计处理方式、SPV 组织形式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金融体制下,可以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且经过表外处理达到风险隔离要求。信托型 SPV 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采用的主要结构模式。但是至今仍未建立起完善、系统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信托型 SPV 是我国资产证券化成本最小、障碍最少的模式选择,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4.3、缺乏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对它们的要求,必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4.4、法律法规环境不配套
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缺乏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我国法律上没有像美国的《破产法》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带有追索权和权益保留的转让在证券化中都是比较重要而常见的安排,这在我国的现有法律中尚不存在对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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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货币借贷行为。广义的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存款、贷款、结算的总称。狭义的信贷一般指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信贷不是指信用贷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贷合同结构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其对中小银行的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该文主要从信贷合同结构出发,探究在不同的合同结构类型下,小微企业贷款所产生的风险和收益以及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首先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到国内目前主要实行的是连带责任型合同结构,然后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国外研究人员在实验当中使用的新型合同结构——权益责任型结构合同进行了分析,发现权益责任型结构合同相比其他类型合同而言,可以更好的促进贷款方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积极性,使得贷款方能在保证不违约的基础上,承担合理的风险以获取更多的收益,这意味着作为主要贷款的中小银行同时可以承担更低的违约风险。
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问题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愈加严峻。一方面,中国的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以及拥有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然而规模以上的小企业至少80%拿不到银行贷款,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95%以上的拿不到银行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无疑对于企业、社会和国家部门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部门,由于利率市场化即将到来、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金融脱媒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部门的贷款业务将从以前的大中型企业逐步下沉到中小微企业,怎么样能使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本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小额信贷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成功的帮助微小企业融得资金,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人摆脱了贫穷。然而在辉煌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根据相关研究机构调查,那些受小额信贷支持的大多数企业只能勉强维持发展,而很少有企业能做大做强。不同的合同结构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和收益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合同结构主要是连带责任制,那么问题的产生会不会与这个原因有关系吗?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和企业之间签订什么结构形式的信贷合同不仅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也将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影响。
连带责任型贷款合同相较于传统的个人责任型合同而言有着一定的优势,贷款人难以准确把握项目的风险状况,在此情形下,小额信贷机构实行连带责任贷款技术,潜在的借款人自愿组成小组,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潜在的借款人有激励去鉴别他人的信贷项目,从而解决了借款项目区分的问题。潜在的借款人能有效地识别项目信贷风险(聂强,2010),在信贷风险和监管成本方面要好于个人责任型。
连带责任制信贷合同理念最早是在1976年由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尤努斯提出的,他创立了格莱明银行模式(GB),该模式采取的形式是:在小组中采取”2+2+1”顺序进行贷款,即在同一小组里的五个人不能同时获得贷款,而是先贷给小组中的两个人,若这两个人还贷正常,三至四周后再贷给另两个人,最后再贷给小组长。小组中若有一个成员无法还款,则整个小组从此就失去了借款的资格,因此小组成员要互相帮助。这一模式为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以及贫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在有效的乡村社会背景下,成员之间彼此了解,采用连带责任结构合同,可以促使借款人相互选择、相互监督,导致还款率的普遍上升。但是,这种小额信贷合同的结构也许阻碍了高风险但是高收益回报的投资。在指定条件下,当同伴的投资项目失败的时候,连带责任制将迫使成员承担成本,但如果同伴的投资项目成功的时候成员却又得不到来自同伴的补偿转移,这使得联保小组成员的投资非常小心,甚至不敢承担合理的风险,最终不可避免的使得投资的收益降低,进一步导致小组还款违约率的上升。
为了更好的了解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贷款情况,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的发展道路,笔者实地深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北方最大的皮革产业基地集宁皮草城,对其中2000家商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有效样本500家商户中,贷款经营的商户达到60%,其中大部分涉及到联保贷款。其中联保贷款商户普遍反应的问题是:虽然通过联保贷款在银行可以更容易获得贷款,但是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资金的使用方向往往在周转方面,而在扩大经营方面很少,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来自其他联保商户的压力。而导致这一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联保商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差、财务信息公开性和真实性差、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导致了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债权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严重信贷风险, 完善贷款合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石星宇,2004)。
当然,连带责任制贷款合同除了导致联保商户之间过度谨慎,若整体行业形势不佳,还有可能使得联保商户集体违约。Besley and Coate(1995)最早给出了横向监督机制引发社会制裁的理论观点,他们认为,通过引发社会制裁(social sanction),横向监督机制有利于提升还款率。他们的分析表明,连带责任贷款技术对于偿还率既具有正面效应,又具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体现在,项目成功的小组成员可以偿还项目失败的小组成员的贷款;负面效应产生于整个小组合谋而集体违约。
针对上述问题,该文接下来将通过国外有关人员实验探索新型的贷款合同结构,期望能够对目前主流的小额信贷合同结构的改善提供思路。Greg Fischer(2013)模型中涉及到的合同形式:个体责任型(individual liability)、连带责任型(joint liability)和权益类合同型(equity)。其中合同方式处在两种类型的信息条件下,一种是完全信息:所有的行动和结果都是可以观察到的;另一种是不完全信息:个人只能知道他的同伴是否能够赚到足够的钱去偿还他的债务。接下来,将对作者涉及到的实验进行一个介绍。
实验假定:经济环境中,有两个人做定期投资,他们的初始资金由自有财富和外来融资构成。每个投资阶段,她们分别将资金分配在无风险回报较小和有风险回报较高这两种项目上。同时二人都是风险厌恶型,不可以储蓄和不能进入正式保险市场。
实验的基本结构:实验的受试者全部为女性,来自印度东南部的一个叫Chennai的城市。在实验的初始阶段,每个人都要做一个投资选择来测试自己风险偏好。每个受试者在给定八种彩票中选择,每种彩票所产生的高收益或低收益的概率相同都为50%。每一次测试的时间段包括两到五轮实验。t=1:给每个受试者贷款价值40卢比的筹码,在每一轮结束的时候,要偿还这笔贷款。t=2:每个受试者用这些筹码从八张彩票选项中作出投资决定。每份彩票的价值(成本)值40卢比,即每个受试者只能选择一种彩票。t=3:实现收益。t=4:当她们获得收入后,她们可以在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转移量的范围内给她们的搭档提供收入转移。t=5:当收入转移结束后,将收回每个受试者们40卢比的贷款。此处假定不存在故意违约,如果贷款者可以偿还贷款,那么她一定要偿还。如果实验继续的话,每个受试者将和同样的搭档从t=1这个环节开始,那些偿还了贷款的受试者将得到新的贷款筹码继续投资,而那些在上一轮中不能偿还贷款的将待定不能继续获得贷款投资了,并计分为0,直到实验结束(在每一段实验结束时,受试者们都要完成一个调查,关于她们的职业、贷款和偿还经历)。
作者通过256个受试者和450个实验期得到3443个观察值。其中:个体责任贷款,不能给她的搭档提供收入转移。主要作用是给衡量其他合同形式和非正式保险形式的影响提供一个基准;连带责任型(JL),这种合同方式是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的主要特征。当且仅当受试者和她的同伴都能偿还40卢比的贷款时,她们才能继续试验;权益类型(E):在这种方式中投资收入将被均分给受试者和她的同伴。
得出结论:在信息的不完全情况下,合作更不容易维持。连带责任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取决于信息环境。根据企业融资的非对称信息理论,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使用者在企业经营方面比资金的提供者掌握更多的信息。这样,他们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事先谈判、合同签订或事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的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即逆向选择。而权益类合同相对于其他的合同形式可以增加预期回报,同时产生的违约率也是最低的,逐渐超越了连带责任贷款技术,可谓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权益责任型合同的小额信贷要比目前主流的个体责任型和联带责任型小额信贷更能降低企业的违约率和提高企业的收益率。利用新型合同的优势,一方面,能有效的缓解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使企业的获取贷款的能力更强,而且促进了企业的风险投资,使得收益率提高,同时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违约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中小银行而言,贷款的风险可以进一步下降,不良贷款的形成率大大下降,为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鉴于此,首先银行应该积极应用的贷款合同,在信息不对称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在贷款合同中设计一个双赢选择的合同即权益责任型合同。其次可以考虑使债务契约和股票契约两者结合,使得债务资本化。最后在银行监管上应树立柔性理念,可实行区域性主办银行模式。主办银行模式指银行同时作为企业的融资人和重要股东, 与企业形成长期紧密的交易关系, 并具有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作用。主办银行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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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许多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收费环境的混乱、银行定价不成熟、消费者观念的不接受、宏观监管上的分工不明确和竞争的无序。问题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小额收费业务上,由于小额收费业务自身存在的特点,如业务涉及客户范围广、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强、银行定价权限不同、市场秩序尚未规范,造成小额收费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迭出,受到各方的关注,急需规范。
(一)小额收费业务占据银行中间业务量的大部分
小额款项存取、转账、查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大量占用系统资源,业务办理效率低,影响了银行整体的效率,常常造成窗口排长队现象。许多业务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办理,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些工具的了解程度不够,观念上的偏差,使用者更是少得很。
(二)小额收费业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
小额收费业务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许多业务就存在着,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业务已经过时,不再适用市场的需要,而且成本逐渐增加,收入无法弥补支出,对于这样的业务,应该逐步停止开办,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对于一些至今仍为广泛办理的业务,应该充分考虑成本收入的关系,在继续办理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对等。总之,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充分考虑需求,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完善银行业务的定价,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结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小额收费业务受到国家指导价调控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且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许多业务的开展以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保障低收入群体享受银行基本服务的权利,要求对有明确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对于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低保帐户等给予免收年费等优惠措施。
(一)银行提高费率的合理要求与百姓投诉矛盾突出
当前的费用标准偏低是一个事实,不仅在当前经济环境中过低,即使是与国际同行相比,也是很低的。在国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标准也是处在最低的行列中。为了能够涵盖成本和风险,提高收费标准成为商业银行的合理诉求。但是,普通公众却对此反映强烈,投诉不断。不仅对费率提高多少,也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高费率,造成一段时间社会全体的热烈讨论。
(二)银行业无序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混乱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但是纵观我国银行业,战略思想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在竞争上也是主要依靠低成本的途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收费市场混乱。
(三)国家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有了一定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许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还有许多立法的漏洞存在,商业银行在具体的执行上也存在许多困惑,需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导。
(一)传统存贷为主的观念的制约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是打基础的阶段,金融环境与西方商业银行早期大致一样,所以思想观念上还是以存贷为主,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不强,对中间业务没有深入的认识,需要观念的转变。
(二)产生收费矛盾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垄断性质的企业,公众对自身的利益的关切高于其他企业,商业银行没有提前公示收费的原因,收费调整的范围和内容,以及调整费率的高低,造成社会公众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担心;其次,公众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认识不够,不能准确判断费率高低,只能看到一种绝对的调高,不能宏观全局,了解世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再次,公众缺乏服务意识,认为这些服务是存款理所应当免费享受的,不用收费,加之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还不高,受到消费者广泛的质疑。
(三)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法律的制定和管理,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沟通需要协调的地方,到底收费监管的决定权在哪个机构手上,具体实施又要谁去执行,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实决定权与执行管理权又不是截然分开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地协调,确保分工合作的科学统一。
(一)改变思想观念并加强费用成本会计核算
首先,领导层要建立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把中间业务放到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完整的业务体系,整合各种资源,系统发展中间业务;其次,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了解它们转型的原因、发展背景、成功的措施与管理经验,方法等,同时认识我们自己所处阶段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重要性等,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思想,在业务上努力践行服务意识,用良好的服务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收益的增加;再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建立中间业务独立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收费收入与发生的成本加以明确,对一段时期的成本、费用归集,考察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中间业务在制度的规范下稳定发展。
(二)尽量考虑公众和银行利益之间的均衡
对于这种矛盾,首先,银行要适当保护公众的正当权利,对一些优惠政策给予坚持。例如,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免费账户,对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账户方面的优惠措施,对慈善等特殊的资金运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的措施,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专有账户免收手续费。其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法》的要求,对各种业务调整和价格的变化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权利,使他们可以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再次,在各种业务的定价上,通过社会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价格的接受能力,并征求他们一定的意见。
(三)明确银行的总体竞争战略,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首先,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范围不同的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目标客户,服务范围与种类,建立总体竞争战略。实现有的放矢。其次,对于目标客户的特点,推出合适的业务与服务,并合理分类定价,采取不同竞争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从人才、市场营销、基础设施、技术等不同层面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对客户形成吸引力,改变以往只从价格入手的非理性竞争。再次,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规范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在业务方面的争议,促进公平、合理、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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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其他业务相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单个项目金额小、经营成本高,能否有效降低成本,是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和审核标准还是以大中型企业相关指标为参照,这种无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一方面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达到银行放贷标准,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较差,另一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发展特点,难以充分反映小微企业真实风险情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与防范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中国的信贷行业中,由于重视不足和商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等因素,各个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存在评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于诸多方面,例如风险预警机制落后、缺少符合个性化的产品、审查程序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控制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机制不完善等等。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各家商行需要重视起来,不但要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并且要合理设计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产品,需要在有针对性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对其发展进行规范指导,也能清楚资金流向进而减少风险,这在整个银行信贷业都是有进步的。
美国学者罗斯?A?贝普迪斯等人,利用科学的多元统计分析实验法,深入分析数据,得出了关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大小的影响因素,这项研究给出了明确答案。笔者认为,其中很多因素包括信贷行业的因素、地区地域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作为客户因素,它包括了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行业经验、职业道德和产品质量和口碑、销售业绩和销售渠道是否畅通;另外,商业银行本身的信贷因素,包括贷款金额、金额用途、银行利率、担保方的承担方式和还款计划等等。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其他企业有一定不同点,它们往往存在经营能力不足,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等缺陷,并且,它们的融资方式存在本身固有的风险,缺少了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稳定水平。那么如何加强预警呢,笔者认为,当然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1、小微企业相比较有较严重的信贷危机,贷款风险高
笔者认为,信贷危机调查非常重要:调查一下一家企业是否存在借贷之后,是否存在还款不按时、不积极和多次延时还款情况,并且违约金也是一种指标,因为延时还款会导致违约金的产生。借贷企业不还款和不按时还款行为,导致商业银行对于资金管理的紊乱,也是导致资金出现安全风险的巨大威胁。
1.2、小微企业信贷危机存在扩散性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人都是个人,发放形式也是针对个体,看起来独立的借贷个体没有联系,独立的个体借贷人也不存在欠款风险捆绑,一个贷款人的违约行为不会导致其他人的违约。笔者认为,这里是存在一种隐性风险的,因为商业银行产品推出具有同时性,一种借贷产品的推出是同一个时间段,这种机制导致借贷人无形地被联系到一起,商业银行的风险也就达到最大化。所以,借贷人的责任捆绑形式,目的是互相联保,但是一个人的信贷出现危机,不还款或者还款延时,出现违约金等情况,导致其他借贷人出现信任危机和连带责任,这就导致一种不满和责任的推卸。既然本身会受到他人牵连,一个人的违约行为会导致集体违约,处于这样情况下,考虑到为他人违约买单,大多数企业不会顾及他人,也会跟随违约,这种扩散性风险,会慢慢扩大。
1.3、找出根本原因,逐渐杜绝小微企业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
笔者认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时存在这样缺点:时间上来看,企业建立时间比较短;公司的组织形式上来看,缺乏成熟的组织形式,缺乏科学管理模式;在员工上下级的管理上来看,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而最让人担忧的是企业缺乏根本的信用。虽然市场经济中,这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非常活跃和重要,它们承担很多的交易额,但是交易过程中不乏商业信用交易的违法行为,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合同协议、承诺授权等等。
2.1、建立科学标准的风险评估机制和模式
首先要了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运作情况:它们依托于所在商圈、行业和产业链,这就是控制风险的整体性,也是根本性控制风险的环境和发展长远的依托,现有的机制就是根据这一层面得出结论。在其行业中,要求企业单独体之间相互依托,但是进入这个环境需要经过行业的评估,包括:发展方向是否明确、竞争力是否有力等等。当企业满足这个行业评估之后,就可以根据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要求。这种相互依托型商圈,有助于商业银行去实施交叉验证,更加准确把握客户信息,正确评估风险。企业的交叉评估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利用第三方信息的检验,可以勘测客户的产品存储情况,销量等。另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检验。客户的职业道德和信用状况对比把握,有对比性。最后,从企业资金信息的检测上面,可以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内部关系,数据的掌握是科学分析的前提,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还可以整合信息,控制风险。
2.2、分析影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的关键因素
总体来看,有很多影响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因素有三个。首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从经营水平看来,无疑经营水平直接影响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还款情况,但是企业是否具有经营能力需要科学的评估。此外,合理的贷款金额和利率是防止还款企业过度借贷,最后无力还款的重要环节,这个额度是企业可以承受的还款金额,不会出现力不从心也不会出现利率值不可接受。最后,还款方式非常重要。商业银行应该强调还款方式的具体细则,是分期还是一次性还款,方式和期限都要明确和强调。现今比较流行的是一年内的短期贷款,但是由于不合理的还款方式设计,一年内可以还清的企业寥寥无几。商业银行应该有专门的还款规定细则和专人部门,制定还款日期,例如不可超过原定日期的三个月等等。
2.3、关键环节的建设:贷款中后期
前期的贷款环节很多人重视,但是贷款中期和还款环节是核心环节,不可忽视。现代商圈和行业产业的评估模式,大大放慢了经济循环的周期,导致风险出现滞后性。商业银行要重视中后期的管理。建立经济研究及时反馈机制,贷款中和贷款后的行业预警,能够有效反映经济地区发展状况和行业风险值,让商业银行能够及时作出终止或是继续的决定。在出现危机的时刻,机制反馈及时,商业银行终止风险的扩大是非常重要的降低损失的措施。这种预警机制可以预测不良贷款的出现,及时提醒客户还款日期等等内容。
2.4、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专业化团队的建设
至今为止,商业银行想要有效管理行业和区域的业务分类,制定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包括制定金额额度、利率浮动和贷款还款方式和勘查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还款水平,建立一支有效的专业化团队是最有效的办法。建立这样的专业化团队,依托的是优秀的专业素质,从小组构建模式到成功案例的试点经验,有许多商业银行建立过事业部的小组,专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规章程序的制定和执行、小微企业信用的测试等等,从这些小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全面建立标准化团队,这个团队是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政策制定和授信的审批,他们能够给出科学标准计划以及负责客户的推销。这个标准化团队也是后期业务和管理的负责人,这样的团队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效率,针对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更加合理和标准,每个团队成员都成为资深业务经理,他们和贷款人连接沟通,及时反映情况。
综上所述,在给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时要非常注意,商业银行要重点把握这些贷款企业影响信贷风险的因素,包括经营者资质,应用资金去向,信用信任额度,还应考虑贷款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等。商业银行应该着手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标准化专业化的队伍要承担市场调查和企业分析的任务,能够做到准确分析、定位和得出结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银行带来的违约危机、信贷危机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不管是从风险控制力度上作出努力,还是去根据市场作出调整,都要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去不断作出新的改善,希望未来的商业银行少受信贷危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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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结构是指信贷资金的投放与运用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期限上的配置与配比信贷结构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运作的重要内容,其合理与否既关系到银行的资产安全、营运效益,也关系到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国家信贷政策的贯彻及经济的协调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银行信贷结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选取河北省2005年—2013年银行中长期信贷、短期信贷和总产出的季度数据作为变量,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带有控制变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脉冲响应函数分别从相关关系和动态影响角度实证分析了河北省银行信贷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研究表明,河北省中长期银行信贷相较于短期信贷对经济增长有更明显的贡献度(0.5974>0.2851)。
关键词:银行信贷;区域经济增长;Granger因果;VEC模型;
国外对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关系做了大量理论与实证分析。巴杰特(Bagehot,1873)最早发现,金融体系通过提供大型工业项目融资,在英国工业革命进程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伯南克(Bernanke,1992)和布兰德(Blinde,1992)对传统IS―LM模型进行改进,提出信贷市场替代货币市场的CC―LM模型。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通过信贷调节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和支出水平,推导出货币冲击引起经济波动的结论。这些研究均认为,信贷与经济增长存在密切关系,信贷规模及结构影响经济增长。
在国外研究影响下,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信贷与经济增长关系的重要性。林毅夫认为,金融结构及信贷结构对金融效率和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影响。赵兴波以深圳市1979年-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为研究对象,证明短期信贷与区域经济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而中长期信贷与区域经济互为因果关系。崔小涛利用2000年-2009年的季度数据,运用协整理论对我国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测算。研究表明,2000年以来,银行中长期信贷相对其他类型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最显著。唐涓涓、尹燕海和郑兰祥、涂苗苗通过分析青海省、大连市、安徽省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认为两者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信贷扩张则区域经济繁荣,信贷紧缩则区域经济萎缩。郭为通过分析我国各地区信贷与经济增长,认为银行信贷并不总是指向经济增长,相反,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经济增长,可获得一些其他东西,比如,政治稳定等。尽管已有研究存在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的正负关系之争,经济增长还是离不开银行信贷的支持。
目前,大部分研究以国家作为整体研究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作用,较少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地方产业政策不同背景下,按期限分类的不同银行信贷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差异。研究银行信贷结构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对银行信贷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以河北省为考察对象,根据河北省2005年―2013年季度数据,从相关关系和动态影响角度实证分析了银行信贷结构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
1.变量
本文以河北省为考察对象,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衡量经济增长,银行短期贷款(ACRS)、中长期贷款(ACRL)说明银行信贷。由于时间序列数据的非平稳特性,进行对数化处理,各变量符号如下:LGDP、LACRS、LACRL。
2.数据
以河北省2005年―2013年季度数据为基础,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资讯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中国金融年鉴》、《河北省统计年鉴(2013)》。
3.基本模型设定
经济时间序列一般是非平稳序列,为更好地研究变量间的关系,我们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分析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相关性。并基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进行脉冲响应分析,研究银行信贷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检验模型采用具有如下形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
1.平稳性检验
首先应用ADF方法对变量LGDP、LACRS、LACRL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1的ADF检验结果可知,LGDP、LACRS、LACRL均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但一阶差分后均为平稳序列。表明这三个序列均是I(1)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表1)
2.滞后阶数检验
将LGDP、LACRS、LACRL建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根据LR、FPE、AIC、SC、HQ等各检验准则综合判断,我们选择滞后4期。
3.Johansen协整检验
由前面的单位根检验得知,模型涉及三个变量均为I(1),对这三个序列协整检验,判断是否具有协整关系。运用计量经济软件EViews6.0基于对应滞后1阶的VAR作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3)。结果表明,河北省经济增长与短期银行信贷、中长期银行信贷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建立VEC模型。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变量之间的依赖性,作为结果的变量是由作为原因的变量决定的,原因变量的变化引起结果变量的变化。Granger从预测的角度给出因果关系的一种定义,结果如下:
河北省短期银行信贷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中长期银行信贷也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GDP并不是银行信贷的格兰杰原因。且短期信贷与中长期信贷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综合检验结果得出结论,河北省银行信贷的增长并不因GDP增长而增长,相反银行信贷的增长却在推动GDP的增长。
5.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
(1)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存在较为稳定的关系。中长期银行信贷每增加1个百分点,产出GDP增长约0.5974个百分点;短期银行信贷每增加1个百分点,产出GDP增长约0.2851个百分点。
(2)不同期限的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存在显著差异。从信贷资金对河北省产值的贡献度来看,河北省中长期银行信贷对GDP的贡献度明显高于短期银行信贷对GDP的贡献度(0.5974>0.2851)。
6.脉冲响应分析
为了解河北省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动态情况,我们应用前面的VEC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分析,观察银行信贷一个单位标准差的冲击对GDP的影响。信贷扰动对GDP冲击的脉冲响应轨迹如图一、图二。 GDP对来自短期信贷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冲击有较强反映,第2期(即第二个季度)时影响达最大值,GDP增长率增加了4.28%,随后影响急剧减弱,到第4期(即第一年底)时影响达到最低值0.0015。后期影响有一个缓慢的上升,但长期呈现下降趋势,到第20期(即第五年底)影响基本消除。GDP对来自中长期信贷一个标准差新息也有较强的正向反映,第2期(即第二个季度)时影响达最大值,GDP增长率增加2.99%,随后影响稍有减弱,第4期(即第一年底)时影响达到最低值0.0123后,正向影响一路高升,最终长期保持约2.8%的正向影响,且影响时间也很长。综合两图得出结论:两个季度内短期信贷对GDP有较强影响,但随后中长期信贷影响作用凸显。整体看河北省中长期银行信贷相较于短期信贷对经济增长有更明显贡献度。冲击图所反映的现实与VEC模型的结论基本吻合。
通过分析,银行信贷结构对河北省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中长期银行信贷贡献度远大于短期信贷的贡献度(0.5974>0.2851)。原因如下:
1.银行信贷结构不合理
信贷结构上,短期信贷基本稳定略有小幅增长,而中长期信贷增长率从2006年的16.67%高速增长到2009年的39.98%,随后出现急剧下降,2012年增长率仅为8.84%,形成不合理的信贷结构。
2.河北省产业结构水平较低
由于中长期信贷一般投向工业等实体经济,短期信贷一般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2013年河北省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占比为12.2:53.4: 34.4,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0.1: 45.3: 44.6,说明河北省的“二三一”产业结构仍处在较低水平,第二产业等实体经济的较高投入带来GDP总量的提升,表现为中长期银行信贷的高贡献度。
3.银行中长期信贷投放不合理
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中长期银行信贷投放存在潜在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实际投向数据显示,银行中长期信贷大部分投向了六大高耗能行业。2012年中长期银行信贷投向中,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1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占1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8%;而食品制造业仅占1%、医药制造业占2%、通讯设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造业共占6%。鲜明的投向反差影响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使得环境污染PM2.5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阻力。
对此,银行应积极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防止信贷投放极端化。秉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信贷原则, 合理制定中长期信贷投放领域,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在保证信贷效率的前提下确保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实施区域化信贷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差别化区域信贷政策,在不同产业实行差异化的业务授权和产品准入条件,关注重点去产能区域及行业的信贷投放,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产业链之间的梯度分工;
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准备金制度,比如,建立中小企业的社区信用协会和社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以加入协会为前提。并建立一项专门用于中小企业现金流无法偿债成本的统筹资金池――发展风险准备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采取发行优先股的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银行信贷结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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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信贷业务仍然是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银行面临的首要风险。信贷风险不仅关乎到银行的生存,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仍然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不断的金融丑闻和屡见不鲜的巨额坏账都与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不完善有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贷业务中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成为主要经营风险之一,防范信贷业务道德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信贷业务中各个环节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相关的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客户经理为了谋取私利,违背基本职业要求和道德准则,未能使贷款业务最优化,甚至给银行带来损失和风险的行为。客户经理直接从事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由于其获取的微观信息量最丰富, 当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时, 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三查”工作不尽职,即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流于形式,重贷轻管、重放轻收。根据央行的一份检查报告,在两湖两广分行中因信贷“三查”不落实而发放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24.7%,剥离的不良资产中80%与“三查”未落实有关。
通过总结一些银行小额贷款、企业贷款的案例,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贷前环节:伪造部分贷款资料
相对于信用贷款,以抵押担保为主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完全虚构贷款主体、伪造房地产产权资料难度较大,但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存在客户经理伪造或协助客户伪造部分贷款资料,如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土地合同等经营性资料,虚假提高客户偿债能力,使不符合银行客户准入条件的客户,纳入到银行客户范围,或者虚假提高客户信用评级,获得超额授信。
2.支用环节:伪造贷款支用材料
对于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经理在支用环节进行违规操作的可能性较大:一是伪造支用单、购销合同等贷款支用材料,利用进入贷款系统的便利,变更放款账户及账号,从而窃取客户额度项下的未支用贷款额度等;二是与客户串通,挪用部分或全部贷款资金,形成集中用款。
3.支付环节
在支付环节,存在通过受托支付挪用贷款资金的道德风险。具体表现是客户经理伪造借款企业与支付对象之间的交易材料,伪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销合同等,对基本的签字、凭证等贷款发放要件审查不严,违规放款。
4.贷后环节
在现行的激励制度下,小企业客户经理一味地追求拓展业务,将贷款的发放完成视为贷款流程的终结,而忽视对贷款的监督和收回。在正常贷款成为不良贷款之后,同一个客户经理采取以贷收息、转贷等手段保持贷款的“正常”形态,以免自己负责的贷款的不良率上升而影响考核工资或奖金。
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成为主要经营风险之一,防范信贷业务道德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制约信贷业务道德风险的发生。
1.完善银行内控机制
贷款程序透明、公开,相互制约,自上而下严格执行制度,对逆程序贷款、关系人贷款、垒大户贷款、自批自贷等现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从而保证道德风险无法滋生。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基层支行应建立严格的审批主任、客户经理及会计相互制约机制。客户经理专岗专职,杜绝业务人员工号混用等现象,使岗位制衡、监督作用真正起效。
2.调整贷款审批流程,降低信息不对称
在日常贷款管理中,改变目前一个贷款长期由一个客户经理管理的局面,双人管理定期轮换的管理方式。在 A 客户经理发放贷款之由 A、B 两个客户经理同时进行管理,A 只负责将到期贷款偿还,是否继续发放由客户经理 B 进行调查和初步决策。面临不良贷款时,客户经理 B 会做出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银行的选择。信息两人共享下两个人的业绩相互独立,形成有效的博弈,有利于反映贷款的真实状况。
3.不定期展开信贷业务检查
贷款前要加强对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调查。除通过到企业进行实地查账、抽调原始凭证、实地核查库存商品等手段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水电费账单、纳税凭证等材料,以及从行业协会等外部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全面摸清企业有效资产和真实现金流状况。同时做好相关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日后查阅和定责。贷款发放时,要及时对借款人进行电话和实地回访,进行贷款发放真实性的确认。贷款后要加强授信用途真实性的调查,重点从现金流状况、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等角度,判断授信的实际用途以及用途是否符合最初的授信条件,从源头规避授信道德风险。
4.建立客户经理合理的晋升渠道,建立稳定的信贷队伍
银行应该彻底改变以往贷款放多放少、质量高低一个样的状况,根据信贷业务质与量状况,建立合理的薪酬体制,提高客户经理的收入水平,间接提高客户经理发生道德风险的成本,使客户经理由道德风险无法为、不敢为过渡到不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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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贷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维持同客户良好关系的重要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提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信用风险管理在银行的内部控制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总体上来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缺乏一定的有效管理,整体水平较低,可能是由于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当导致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信用风险比较集中。不良贷款余额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并且贷款用途过于单一,行业比较集中,如果该行业出现信用危机,那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2)信用风险规模巨大。我国的信用风险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较高,这个结论可以从我国的调查数据中得出,比如2007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已超过12,000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占了11,150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8.1%,可见比重相当之高;(3)银行存贷款期限差异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由于期限的不同会导致存贷期限错配,银行的资金来源越发不稳定,也由于贷款的不确定性会产生信用风险;(4)新的信用风险不断涌现。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大量金融衍生品不断出现,历史遗留的大量不良贷款在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又会增加新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体系还缺乏实质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上看,其追求的是短期内的速度和规模、而忽视了长远的效益,这种粗放式发展方式存在很多弊端,薄弱的风险意识和不完善的管理机制虽然增加了业务种类,扩大了资产规模,但同时信用风险也在迅速膨胀,不良资产的增多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是计划经济体系,银行系统的主要特征是管理计划和行政方式都是高度集中的,呈现一种“大金融、小银行”的局面。后来经过多次改革之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制有了很大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商业银行体系是完善的,不可否认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风险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限制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体系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为避免信用风险,目前使用的是一种职责分离的组织管理体制,即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虽然负责贷款,但是其并不直接接触客户,而是由专门的客户管理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与国外相比,仍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即信贷和贷款审查部门并不是独立的,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明晰、互相干涉的现象。
(三)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方面。我国信用分析和信用风险分析技术相对落后,仍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追求金融创新是提高银行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不可避免会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仅仅考虑单一贷款的风险,在实际情况中,会显得力量不够,因此现行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银行全面的动态风险管理要求,特别是对于信贷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这一领域还亟须完善和改进。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政策建议
(一)改善外部宏观环境。商业银行要在银监会的监督下完善自己的内部评估机制,确认资本是否充足,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将风险系数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满足资本的最低需求。除此之外,防范信用风险还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信用衍生品,实现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分散银行业的系统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同时,商业银行应该扩大现有的业务领域,在多样化经营模式下管理信用风险。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包括民间信用管理和信用交易管理。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防范。资本充足率对于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扩大资本渠道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制,对于重点部分如信贷部门要有专门的机构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借贷流程,减少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公司盈利,提高直接和间接融资能力。
(三)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主要包括两种:担保和贷款证券化和信用风险担保。虽然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但是由于流动性的限制,加之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中不能操作自如,实现风险转移机制的系统和技术在目前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实现风险转移机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这个方向是可行并且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赵立新,高宇辉.论商业银行的风险治理[J].南方金融,2007.
[3]王刚.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
【摘要】在时代飞速发展过程中,社会内外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银行面临着日趋复杂的风险,担保贷款风险管理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信贷业务担保风险的出现,主要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风险管理,没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等;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构建完善的担保信用体系,防范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信贷业务开展中,因为借贷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避免风险出现,会要求借款也将抵押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提供出来,并且对担保违约责任明确规定。但是,现阶段普遍出现了企业之间的互保现象,甚至有担保圈形成,经常出现一些担保关联风险事件。主要原因就在于担保圈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风险出现于任何一个环节,就会逐步扩散到其他企业。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来讲,担保贷款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之后,有一些无法控制和预料的因素影响到发放的贷款,进而损失信贷资金。担保风险属于一种重要的风险类型,风险一般属性其都具备。由于有一定的间隔存在于担保贷款发放与收回之间,而各种不确定因素出现于本段时间内,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还贷,无法收回银行贷款,进而出现担保信贷风险。时代的进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币信贷总量越来越高;而研究发现,有高额不良贷款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中,经过相应的努力措施,虽然减少了不良贷款的数量,但是不良贷款率依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因此,就需要重视贷款安全,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正确认识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全面的认识,没有将风险防范观念给正确树立下去。部分工作人员也没有正确认识信贷风险的防范,认为相较于信用贷款来讲,担保贷款更加的安全,没有较大的风险存在;部分人员认为借款人即使换不了,还能够向保证人追索。在贷款审批决策过程中,对担保形式过分追求,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担保措施有着过大的依赖。
(二)没有足够的规章制度观念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将规章制度观念给树立下去,没有严格审查担保合法性及有效性,没有规范管理担保措施,可能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如保证人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没有深入了解保证人意愿及没有完善的抵押手续等。
(三)银行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担保圈现象。借贷双方因为不能对称了解对方信息,银行无法透彻了解客户的质量、风险及未来经营信息等,为了促使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得到降低,往往会将担保机制给运用过来,以便对信贷业务违约风险有效防范;但是有问题出现于抵押或者质押物中,就要求由第三方担保存在,且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而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土地厂房等资源,银行就会要求一些企业形成担保圈。爆发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快速发展经济,我国将宽松的货币政策给实施下去,导致银行贷款量不断扩大。在这种大形势下,银行对融资业务申请审查审批程序逐渐放松,银行信贷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没有细致调查,导致风险问题的出现。
(四)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发现,现阶段没有理想的执法环境,在保证人和抵押物执行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真正构建社会信用经济,经常会出现一些地方保护或者行政干预现象出现,银行为了实现债权,在依法执行保证人和抵押物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出现了诸多的司法白条,虽然官司赢了,但是没有获得相应的资金。
三、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一)对项目还款来源重点考虑在开展信贷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科学分析,将项目还款来源给充分纳入考虑范围,不能够对担保过分强调或者依赖。担保是一种额外保障,借款合同的基本程序不能够被其取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也不能够被担保所改善。如果商业银行为了偿还贷款,必须要执行担保措施,那么就会必然侵蚀到贷款效益。
(二)对担保合理设置通过对担保合理设置,相当于贷款回收的还款来源多了一个。设置担保主要是为了将一个潜在的还款来源提供给债权银行,以便促使贷款偿还可能性得到提高。实践研究表明,设置的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容易控制,就更加的有效,如相较于其他担保方式来讲,质押方式担保具有更低的不良率。因此,在信贷决策实施过程中,就需要严格审查担保的可行性与充分性,选择的担保方式需要能够容易控制还款来源,以便促使担保的作用有效发挥,能够对贷款风险有效的抵御和化解。
(三)对贷款管理进行规范,做好监督检查要对贷款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将监督检查工作给深入开展下去,以便保证有效落实贷款担保;研究发现,现阶段有各种问题出现于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中,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下去,甚至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就需要对贷款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将审贷分离制度给严格执行下去,构建相应的责任制度体系,严格监督审查信贷审批业务,以便对贷款操作中潜在的人为风险有效规避,保证能够有效落实贷款担保。
(四)加大执行力度在担保贷款中,担保与抵押措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能够有效的抵御和防范贷款风险,虽然行政干预、司法白条及担保措施不够有效等原因存在,但是也有其他因素的直接影响,如债券银行没有较强的追索意识,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度等。针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将保障合法权益的理念给树立下去,严格执行保证人及抵押物,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归还欠款,需要对保证人及时追索,对抵押物及时处置等。
(五)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征信体系得到完善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及银行内部道德风险的出现,需要构建公开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因为没有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银行无法共享跨行信息及没有彻底披露企业信息等状况存在,银行只能够对企业部分担保圈风险信息进行了解,无法掌握其他隐形担保圈关联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将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给搭建起来,对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科学构建。首先,对银行同业之间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构建,通过对金融同业及其他部门客户担保信息、信用风险信息等进行采集和汇总,以便促使商业银行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其次,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对担保关联披露信息内容进行明确,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效大力约束,保证企业能够将各类变动信息及时公开出来,处罚那些不能够及时披露信息或者对某些信息披露事项故意隐瞒的企业。对于中介机构来讲,需要规范公正的开展监督工作,中介机构要不断努力,促使自身职业素质及审计水平得到提升,以便更加准确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有担保风险出现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这些风险的存在,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制约到了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需要完善制度,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程序,增强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完善制度体系,约束信贷行为。
【参考文献】
[1]王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关联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学刊,2013,4(14):133-135.
[2]郑冲,李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3,4(10):55-57.
[3]余敏.关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思考[J].中国外资月刊,2013,5(18):66-68.
[4]曹雪妮.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新思考[J].时代金融旬刊,2013,5(14):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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