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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是以网络为教学支撑环境,形成教师与学生 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网络教学模式突出网络在师生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构合理的网络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网络教学模式体现出自身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教师角色、学生地位、教学过程、媒体作用等几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的网络化教学模式与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教育已经发展为现代化教育的主要模式。无论是哪一层次的教育者都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对各种教学资源进行很好的设计、组织和传播。通过网络来传授知识的教学手段更为学习者提供了非常有弹性而且很具创造性的学习环境。这样就能够实现以学习者为主体,通过他们对网络知识的感知和认知以及和教育者的及时互动的这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得以实现。使得学习者在很好的获取知识的同时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探讨网络化教学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许多高等学校的教师已经非常重视运用网络技术,无论是在教学中还是科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如何很好的把现代化教学手段与传统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扬长避短,相互结合和补充。因而众多高校在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全新问题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如何很好的搭建。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长期以来主要采用教学模式是教师讲授为主,但随着近几年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发现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导致本门课程最终实验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收获不大。总体上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部分演示实验效果不好
在材料科学基础实验中有些实验设备是大型仪器而且有的很娇贵,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去动手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实验主要以教师演示为主,学生大多数是机械性的重复这些实验的内容。甚至有的学生只是看而不动手。所以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的培养。况且有些演示实验的直观性较差。在演示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1.2 理论与实践脱节
材料科学基础实验学时数较多,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也就比较大。光凭借单纯的理论授课学生不容易接受,使得很多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往往收获不大,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学生在许多专业课程结束以后的综合实验和毕业论文中,就不能够联系书本知识,把所学内容和实践有机联系在一起。甚至相互间发生严重抄袭。分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实验课程学时的压缩以及实验场地和条件的限制,使得学生不能很好的分析所遇到的问题,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1.3 实验教学方法组织的不恰当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 金属材料专业专业学生人数教多,再加上由于受到实验室场地以及实验仪器数量的限制,通常需要将每个班学生进行分组实验。也就是说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分批到相应的实验室做相应的实验内容。即使分组也不可能做到每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通常要多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因此就有一些学生浑水摸鱼,甚至有学生就不动手实验。实验教师为了保证学生实验的成功率,通常会再三地强调实验的注意事项和实验步骤等,这样就会占去一部分实验时间。从而使得学生真正动手实验和分析问题的时间相应的就变得少了。就会使得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讨论,和老师的交流也就相应的少了。也就说学生只能勉强按时完成有关实验项目。就谈不上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提高了。
传统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由于以上问题使得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效果不如人意,这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兴趣的减少和实验效果的不理想,使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材料科学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的构建能够很好的提高学生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是对现场实验的补充,最终能达到很好的实验效果。
(1)在网络化教学模式中,教师通过情境设置、实验模拟以及动画演示,对学生学习起到外部刺激的作用。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他们能够能积极主动地同这些外部环境发生交互作用。学生可以在实验课前利用网络学习的平台进行预习,这样现场实验时就能够熟练操作,不至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被动的完成有关实验项目。
(2)在网络化模式中还提供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源库,方便学生利用这些资源库进行自主学习, 及时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学生还可以利用资源库进行小组和作活动,在资源库中找到相关资料,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与面授实验教学互为补充。可以弥补教师在有限实验时间传授知识不全面的缺点。对于不能面授的远程学生来说可以利用网络课程进行学习。他们可以自身的特点选择性的进行学习。
(4)网络化教学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所以凭借网上教学模式,一方面使得学生可以直接进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又可以对课堂教学进行补充。
总之,材料科学多媒体网络模式的建立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学习者能随时随地的进行调控。所以该模式的建立改变了传统实验教学中教师满堂灌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通过材料科学基础网络教学模式的实践,我校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实验课程方面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并能够做到课前提前上网预习,课后有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使得这门课程实验的学习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
网络化教学模式的实践弥补了传统实验教学手段的缺陷,给学生提供了非常丰富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的平台。由传统的老师单方面的教学方式变成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多方面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其次,要求实验教师要及时上网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和学生进行交流。最后,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资源,做好网络平台的安全防护, 使得实验教学网络平台更加贴近实际,能很好的被学习者所使用,同时安全性也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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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学生素养的提高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职音乐欣赏课创造性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音乐欣赏课是中职音乐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中职音乐欣赏课中,要求音乐教师着重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这对于学生的音乐创造力的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同样具有指导性作用。
关键词:中职 音乐欣赏课 创造性实践教学
中职音乐欣赏课做为音乐教学中重要的部分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多学生对于义务教育中音乐这一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高,很多学生基础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全面,乐理知识以及识谱能力都不强,这对于中职音乐欣赏课的创造性教学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其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教学思想单一,教育观念陈旧。长久以来,中职音乐教师受到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喜欢学生在课堂上规矩的听话,很多教师都对于音乐教学的实践性课堂教育心存顾忌,所以并不积极开展这样的教学形式。这样一味的从教师的主观感受去开展教学活动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创造性与想象力的发挥,间接地造成课堂氛围呆板,没有生机。
(二)教学活动形式过于传统,很多中职音乐教师都认为学生的基础很差,很多具有创造性的实践都不能顺利进行,很多教学活动都以普通的音乐欣赏以及了解作曲家的生平所取代,学生在此类课堂的学习之中存在着较为懒散的情绪,对于创作能力以及意识的提高有着很大的限制作用。
(一)音乐教师要营造民主自由的课堂氛围,给学生提供自由的想象空间
在中职音乐教学之中,教师要摆正自己的身份,要和学生建立平等以及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将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将过去教条的教学转变成为积极进取的氛围。将过去传统教学中的强迫性以及权威性转变成为尊重学生的自主创新性,允许学生对教学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产生疑问,如果一些学生对于音乐有着不一样的想法教师应该给予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以发展和延续。
这种具有民主性的教学在和谐的氛围下使得学生可以自由地进行探索,在比较欢快的情境下吸收音乐知识,在这个过程之中还能培养出音乐的创作能力和思维。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内容和实际情况来引导学生,一旦学生在理解方面出来但却缺乏正确性的误区,教师要有充足的耐心,一面要对于学生的创造性的思维给予肯定,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另外一个方面也要适度地矫正学生不正确的想法,摒弃没有原则的教学理念,营造真正平等的教学环境和师生关系。
创造力比较核心的构成部分就是想象力,学生的想象力一旦受到阻碍,创造力也随之受到较大的影响。中职学生的年龄正处在想象力丰富的时代,音乐这一艺术可以为学生们提供充分的想象空间,为其充分发挥想象力提供充足的动力。音乐教师在欣赏课中应该摒弃过去比较传统的教学观念,将学生的发散式思维充分的开发出来,培养其创造力。和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较,中职的学生对于艺术以及相关的学科更加的敏感,渴望发掘自己与其他人不同的地方,因此在教学过程之中,教师更应该充分地体现平等、民主的课堂氛围,允许音乐课堂上的个性化差异,即使学生对于音乐欣赏课上所接触到的音乐所表现出来的体验与音乐的原始情感表达有着较大的偏差,教师也应该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对于出现偏差的学生给予耐心的引导和启迪。教师可以让学生利用语言描述听完音乐之后脑海中呈现的画面以及发挥想象力地去表述自己对于音乐的感悟以及理解。
(二)教师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为创造性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生对于音乐知识掌握的程度和创造能力的高低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音乐知识的充足与否是创造能力的衡量标准之一,所以音乐知识以及技能的教学也是创造性实践的根基。中职学生对于音乐知识的积累程度越高,对于音乐的运用就越方便对于教师创造性实践教学的成功实施就越有利。中职音乐课堂如果连音符和旋律都没有办法教学生认清楚,接下来的创造活动以及编纂就更没办法进行下去了。中职音乐教师在平时也要引导学生对于音乐的深层次体验,将音乐给人们带来的审美享受的同时亲身探索实践,才能为创造性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设计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音乐实践活动
中职音乐教学中教师为了培养学生创造性精神以及思维,可以运用多种音乐素材来进行教学。中职学生应该逐步地尝试培养自己的音乐创造力,音乐教师也应该将学生的实际情况与音乐教材有机结合,在平时的音乐教学之中设计出符合学生音乐认知水平的创造性活动。但是在此过程之中,中职音乐教师的创造性活动并不是直接培养音乐家的过程,而是用音乐教学为主体的自我展现过程,对于学生的创造性潜能都有着很大的激发,对于学生的创造力以及想象力都有着十分大的开发作用。
引导学生利用课堂上欣赏的音乐来进行有效的实践创作活动,是中职音乐教师发展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它能够唤起学生积极参与到音乐创作的愿望以及兴趣,激发学生对于音乐的情感,将想象力发挥大最大。由于中职学生普遍存在音乐基础薄弱这一问题,教师在进行音乐实践的过程之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要从简单的实践开始实施,逐步的加深,注意学生对于实践开展过程中各个阶段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减轻学生负担,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作潜能。很多教师很好地运用音乐实践来改进教学过程,很多教师都结合了学生对于音乐的认知设计了一些具有创造性的音乐实践,例如节奏短句的创作或者段落的音乐创造活动,很多学生都可以通过教师的引导创作一些简单的旋律,还可以为旋律创作歌词等等,这些都最大限度地培养了他们的创作能力。
在教师开展音乐创作实践的过程之中还要充分地考虑到实践活动的可实施性,很多心理学的研究都表明,学生在不断的学习中,学习的技能越贴近生活,其自觉接受知识的自我认知度就越高。中职音乐教师应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发现与学生创造性活动贴近的音乐实践素材,将学生的生活与创造活动做更近距离的拉近,在此过程中才能充分享受音乐创作所带给人们的精神享受。很多音乐教师在中国曲艺音乐的教学过程之中大胆地尝试结合周围的说唱音乐,让一些表现欲望比较强的学生采用模仿的形式来表演自己创作的即兴说唱,这样的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还可以使得教师的教学活动更加顺利的开展。
创作性音乐实践活动还包括很多即兴的表演形式、第二课堂的拓展和文艺活动的展示,中职音乐教师应该在音乐欣赏课上捕捉住合适的机会,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学生积极地进行表演。第二课堂的拓展以及文艺活动的展示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学生通过参加音乐表演活动的过程,一方便可以提高音乐实践表演的技能,另外一个方面可以更加有效地培养其创新以及创作能力,中职音乐教师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自信,在自信以及积极主动的氛围下表现说唱,将演奏能力以及综合艺术表现能力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面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使其享受到音乐带给人们那种美的享受以及情感方面的熏陶。
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教学活动,中职音乐教师在课堂上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学生对于音乐学习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课堂的整体氛围逐步的呈现出来活跃、平等、民主,教师逐步的转变了陈旧思想,使得过去学生不积极主动参与的老旧面貌逐步的转变成为去聆听、去参与、去创作的良好状态,充分地发挥了学生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思维,使得课堂氛围得到了良好的转变。通过中职音乐欣赏课创造性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展现,学生在和谐民主积极的课堂氛围中,主动参与多种创作性的音乐实践,提升了自身对于音乐的感知力、表现力以及创作力,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音乐修养。
综上所述,在中职音乐欣赏课创造性实践教学的过程之中,教师一方面丰富了学生的音乐知识,对其音乐技能的提高、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创作能力的增强也都起到了不可轻视的作用。中职教师在音乐欣赏课中需要不断地引导学生重视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在此过程中认识到音乐课对于全方位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中职音乐教师还需要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以及创新能力,深入进行创作性课堂教学的研究并且通过不断的积极努力将自己转变成为全方位的创造型教师。
【中职音乐欣赏课创造性实践教学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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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音乐教育指凡是通过音乐影响人的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增进知识技能的一切教育主要指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校音乐教育。音乐教育被许多细小的分支结构所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洋管弦乐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发展与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21世纪素质教育的到来,教育的方式方法已经摈弃了原来的“死读书、读死书”的传统教学模式,越来越重视人才培养的多方面发展。随着“新课标”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教学大纲也随着时代的潮流而不断的修改完善,使学生在学习固有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能具备基本知识技能、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当今各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我们所得知,各学校之间的音乐教学并不局限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而是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全球经济、科技、文化发展迅速,各国之间的比拼不在局限于“硬实力”,更加注重的“软实力”则迅速蔓延。文学、美术、音乐等非物质文化得到了大力倡导,在各地兴建美术馆、音乐厅、书画院等建筑,为的就是使人们业余之时陶冶情操,接受文化艺术的熏陶,让艺术走进人们的生活,感受高雅艺术带来的精神享受。今天,我们所接触到的文化艺术作品,不仅是继承了前人留下的丰富精神文化遗产,同时也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新的作品,为后代的子子孙孙留下一笔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世纪末期,我国音乐教育日益显著发展,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入了中小学的课堂,虽然在学堂乐歌时期音乐课已经进入了课堂中,但是只是发展初期,教学内容浅薄、单一、没有系统化的教学方法,经过多年的教育变革,逐步形成了正规体系,借鉴大量国外教学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教学的实际情况,发展出了一套适用于我国中小学自身的教学方法,在我国的教育事业中承担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西洋管弦乐可分为两大类――吹管乐器和弦鸣乐器。吹管乐器又可分为铜管乐器和木管乐器,铜管乐器主要是以金属铜作为原材料制作而成,具有金属音色特点的乐器,其前身大多是军号和狩猎的号角,其演奏方式是通过缩短管内的空气柱,将气流吹进吹嘴后,靠嘴唇的震动,依靠乐器上本身的按键(通常为3到4个)或拉管来改变音高,其音色雄壮威武、宏大宽广。如: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等。木管乐器起初主要是以木、竹制品为原材料,但现在基本上由金属和塑料制成,能够演奏较柔美的旋律,其演奏方式与铜管乐器大致相同,演奏方式分为唇鸣类和簧鸣类,吹奏笛头,使气流在管子里的震动发音,依靠乐器上的一排按键(开孔或闭空)来改变音高,常用来表现大自然和乡村生活情景,演奏技巧更加复杂。如: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管等。
弦鸣乐器是乐器家族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其发源地主要是西亚和埃及。从古典到浪漫,再到现代,无论是抒情的旋律还是欢快的旋律,都能演绎得淋漓尽致,其柔美、动听是弦乐家族的重要特征。其音色统一,多层次的表现力,合奏时激昂澎湃,独奏时温柔、婉约,其演奏方式是依靠右手琴弓上的弓毛(一般由马尾制成),通过对提琴上四根紧张的琴弦的摩擦而发音,为了增加摩擦力,还需要在弓毛上涂抹松香,然后还需左手按弦不同的位置来改变音高。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
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改革开放的热潮直接影响到了文化教育方面的发展,各个中小学开始建立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学生乐团,甚至大学也开始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特长生,这意味着家长对孩子的音乐学习产生了一些意识,不仅可以在业余时间陶冶情操,丰富课余生活,也可以在高考中占有一定的优势,有更多的余地来选择理想的高校。所以,在这将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西洋管弦乐教育产生了显著的发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出的人才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我国的西洋管弦乐教育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随着21世纪的到来,自2000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素质教育,全面开始推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学模式,不为学习而学习、不为考试而考试,实行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直接公布学生分数,不按分数排名等一系列措施。全国各个地方的学校也纷纷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美术、音乐、体育、手工等。
其中,音乐类的器乐教学占主导地位,很多家长会给自己的孩子选择一种甚至一种以上的器乐,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和演奏,通常在孩子4岁的时候会选择较为好上手的乐器,如小提琴、钢琴等,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长会给孩子学习吹管乐或较为难上手的乐器,如小号、长笛、大提琴、低音提琴等。社会上各类艺术培训中心、乐器行的出现,各专业性音乐学院的在读和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来这里任教,也让家长可以让孩子在这里得到专业上的巩固和提高。
随着这样的音乐氛围逐渐浓厚,一些有条件的学校也开始组建大大小小的乐团形式,从小型的管弦室内乐,到小型管乐队,再到大型的管弦乐团,曲目的选择也由乐团的水平来决定,通常会选择一些大家所熟悉的作品,如吕其明的《红旗颂》、皮亚佐拉的《自由探戈》、莫扎特的《弄臣》等。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课标”的要求得到了大力发展和实践,同时学校的声誉也得到了提高,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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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是学习的先导 ,随着新课程改革程度的不断加深,学校以及教师逐渐地将视线转移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上来,这对学生的成长有着极大好处。但是,在小学音乐课堂中,还是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课堂枯燥、乏味、死板,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等,这些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不可协调的矛盾,最终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学音乐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兴趣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强大动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先决条件。小学音乐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引领学生参与;自制乐器;启发学生表现美;让学生表演。
【关键词】音乐教学;学生;学习兴趣
在多年来的教学实践中,我体会到兴趣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强大动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先决条件。因此,我在教学中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体做法是:
首先,教师应重视与学生的第一堂课。因为学生对老师第一印象的好坏,是学生对该科知识学习兴趣高低的关键,而教师第一堂课的成功与否,会对学生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甚至会起到学生对该课学习成绩好差的导向作用。如我在上学期新生上第一课时,为了消除学生认为音乐课是“副科”的偏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我首先向学生做自我介绍:“很多同学认为音乐是‘副科’。可我认为:音乐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而且是一门特殊的专业学科,特别是教育改革以来,在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今天,音乐的功能更加明显。‘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学好音乐,同样可以成为受尊重的人。”
其次,教师应充分调动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带动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真正“动起来”。比如:我在上四年级下册音乐第四单元《学戏曲》时,为了能让学生积极参与,我在课前就给学生分别指派了任务,让一部分学生上网查找、搜集有关戏曲的知识、资料;让另一部分学生在老师的推荐下,利用电视,DVD等工具,学唱一段戏曲选段。经过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上课时,我感觉到非常轻松。同学们搜集到的知识,比我准备的还要丰富,个别同学现场演唱了一些戏曲名段,还有板有眼。
再次,作为教师,在课堂上切忌使用一些讽刺、挖苦等语言。如“一看就知道你不是学音乐的材料”等。学生听后更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和你对着干,反正破罐破摔,以后就更不原意学了。这样就对教学带来更不利的影响。遇到这种情况,教师对学生要体现爱心,关心,才能与学生沟通感情,让学生对老师产生亲切感,融洽了师生感情,学生也愿意配合教师更好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学生学习打击乐器的演奏,不但可以培养他们的节奏感和识谱能力,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由于条件所限,各种打击乐器都不能达到人手一件,这就大大影响了学生的情绪。为了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我发动学生在家长帮助下自制打击乐器,如用易拉罐或小瓶子装入沙子作沙捶;用铁丝将酒瓶盖儿串在一起当串铃;用两个香脂盒对击做小镲,用铅笔敲纸盒当小鼓等。学生们用自制的乐器边唱边奏高兴极了。
唱歌最大的目的是给人以美的享受和感染。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教学生唱会一首歌,重要的是要启发学生准确地表达出歌曲的感情和艺术形象,进入歌曲的意境,用自己的真情去演唱和体味。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进入表现音乐的最佳状态,唱出的歌声真挚动听,从而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生命力。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使学生充分理解歌曲的内容。对于理解能力差的低年级学生来说,如果教师仅用抽象的语言去引导学生理解歌曲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把音乐同学生的生活融为一体,结合他们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和词语,作形象的比喻和讲解,把歌曲蕴涵的丰富情感和艺术美挖掘出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他们将整个身心投入到唱歌中去,正确地、创造性地表达出歌曲的情感和艺术美。如我在教学生唱《火车开啦》时,只领学生按节奏读了两遍歌词,他们就会唱了。但由于学生想象不到歌中小朋友乘坐火车时的激动心情,部分学生唱起来很呆板,面无表情。
对此,我便启发学生:“你们谁见过、坐过火车,能说一下自己坐火车时的心情吗?”这一问,同学们可来情绪了,纷纷举手回答。接着我又问:“假如你就是歌曲中的小朋友,现在就要坐火车去北京,到你非常非常向往的地方去。当火车‘咔嚓、咔嚓’启动的时候,你的心情怎么样?”这下,课堂气氛异常活跃,同学们争着举手回答,他们说着,笑着,沉浸在美好想象的欢乐之中。我又说:“同学们,现在老师就带你们去‘旅游’,你们想到哪儿去呢?”同学们高兴地喊起来:“青岛”、“北京”、“上海”、“广州”。“好!咱们先到北京去看看吧!老师来当播音员。”于是我当起了列车播音员,音乐一起,同学们便高兴地唱起来,好象自己真的坐上了火车,他们有的高兴地摇晃着小脑袋,甜甜地笑着;有的同桌兴奋地交流着感情,那眼睛活象是在说话;有的合着音乐节奏愉快地拍着手;还有的竟情不自禁地跳起舞来。歌声中充满了真挚的情感,歌声中浸染着美的色彩。
表演与音乐是紧密联系的,表演是教学中倍受学生喜爱的内容之一。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每学一首歌曲,我都根据歌词内容启发他们进行律动或表演,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歌曲,记忆歌词。在启发学生表演时,我是这样做的:
启发学生进行即兴表演;根据学生表演编排一套好的动作教给学生;个别检查。在个别检查时,学生常常会被一些漂亮的动作和优美的造型所吸引,台下的“观众”纷纷举手要求上台表演,连平时最胆小的学生也跃跃欲试。
最后,音乐教师要转变观念,不能认为音乐课是“副科”。长期以来,音乐课总是作为一门“副科”的身份,尴尬地出现在大家面前。学校领导不重视,不愿为此付出过多的经济、精力。教师的积极性不高,学生也表现出一种不重视的态度。这样一来,学习音乐,就成了可有可无的应付、敷衍了事,何谈质量提高。因此,首先,学校领导应转变观念,像对待语文、数学等学科那样对待音乐学科。其次,教师不应自卑,而应树立起自信心,相信自己所教的学科就是重要的。再次,学生也应充分重视这一学科,认真学习。只有这样,音乐教学质量才能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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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大力倡导在教学过程中建立积极、适宜、和谐的师生互动,以促进师生共同成长。信息技术作为一门新生的学科,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学生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中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师生有效互动,不仅有利于教师高效地完成课堂教学,增加学科吸引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吸收学科知识,培养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更是课堂焕发生命活力的重要途径。所以研究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师生互动具有其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老师意识到课堂上师生有效互动的重要性以及师生互动对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热情的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了解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情况,然后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信息技术课堂师生互动的建议。
关键词: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师生互动;研究
在传统教学课堂中,教师并没有将学习过程交给学生,其教学互动效果并不理想,没有为学生提供质疑、比较、选择的时间,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知识进行构建。信息技术作为一门高中新兴的课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师生互动的重要性,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对其进行改进,进而使课堂教学效率得到提高。
在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展开互动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创新,可以对以往教学模式进行改变,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产生兴趣。
(一)对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激发
体现学生的参与性是互动教学模式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学生可以自己动手实践对知识进行获取,真正做到主动的学习。
(二)提高学习效率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引导,与学生之间进行有效的互动,在学习过程中集思广益,这对学生解决重点与难点问题是非常有利的。
(三)获取教学反馈信息
学生对信息技术知识掌握情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下一段的教学计划,采用互动教学模式可以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疑难点,进而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有针对性。
(一)硬件资源环境问题
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地点多在多媒体教室,与普通教室不同,多媒体教室中电子器材的使用使得教室很难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同时,多数学习在机房的投入上并不高,维护也不及时,计算机数量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课堂纪律很难得到保证,同时课堂教学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二)学生信息水平两级分化
学习兴趣、学习心态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对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习产生影响,直接导致学生的学习层次参差不齐,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各种问题频频出现,基础好的学生因为已经非常熟悉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懒散的状态,同时基础差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难跟上教师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技术教学课程的开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三)学生的自控能力不强
机房是信息技术的主要课堂,在课堂中学生面对的是计算机,教师仅作为计算机与学生的媒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力得到极大的下降,很难对学生在课堂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发现,因此对学生的自控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高中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中不乏一些玩游戏、浏览网页以及聊天等现象,多数学生并不能形成良好的自控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教学效率得到极大的降低。
(四)重视教育轻视管理
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教师一些失当行为直接导致严重课堂问题的出现,还会使学生在情绪上出现不满的情绪,所以教师应该充分重视教学的开展。多数教师在课堂管理中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往往凭经验对出现的课堂问题进行处理。在教学课堂中教师扮演着管理课堂的重要角色,因此在教学课堂中教师不能出现将其看做是个人的管理行为,一旦将教师的处事风格作为管理学生的标准,那么课堂教学就不会得到科学的发展。
要想对信息技术教学环境进行良好的营造,首先应该加大硬件投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并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其次,教师应该对教学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实现有效的师生互动。
(一)对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进行深入的了解
深入了解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以后,应针对信息技术水平较差的学生进行补缺补漏,例如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加强对信息技术措施的了解,使学生之间在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得到尽量的缩小,结合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展开教学。
(二)使学生对信息技术课堂的认识得到提高
教学活动是一种双边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教师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将主动权还给学生,将学生看作是教学课堂中的主体,同时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信息技术教学强调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至于自主学习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直接由学生的自我管理与控制能力来决定。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实现互动,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自控能力的培养。
例如笔者所在学校倡导教师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进而帮助学生认识到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同时自我控制管理在课堂中非常重要。教师主要起到督促的作用,进而构建一种自主、平等的管理机制,这样一来课堂就会充满活力,师生还要展开有效的互动教学模式,这样学生就能真正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
(三)建立信息技术课堂行为管理标准与规范
有效课堂管理的实现关键在于对不必要问题行为的出现进行避免,也就是说使问题没有发生的机会。在信息技术课堂中应该在普通课堂教学充分体现出信息技术教育的特色。
综上所述,高中信息技术课堂互动教学中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信息技术教育水平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互动教学模式的展开对高中各科教学都存在的重要的借鉴意义,要想使互动教学模式得到普及始终存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但是只要能够将问题最小化,必将会使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得到顺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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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思想,是有声的思想,应该成为一般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并进入中国思想史,创立属于自己的思想史分支学科;音乐还包含思想,音乐里的思想是一般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思想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以来,有很多学者都对音乐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出现了很多音乐史的杰出著作,还有些学者经常会以某个历史人物以及历史时期的音乐思想进行研究,但是这些零星的研究以及在个别领域取得的成果都无法代表中国音乐思想史的整体全貌,也没有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确立具体的学科。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以及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音乐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一种带有声音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受到音乐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以音乐思想史作为研究对象,创立独特的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中国音乐思想史属于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音乐思想史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品格。
事实表明,在汉语学术界,还没有建立一部具有现代意义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以,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在整个学术界都没有比较完善的音乐思想史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观念,在大部分音乐学院的课程安排上都没有中国音乐思想史这一重点课程的学习和研究,而是分别在中国音乐美术史或者是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稍微概括的讲述一下音乐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以及对个别思想流派、个别音乐思想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照学术界基本的通识可以将学科大致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对象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另外一种类型主要以问题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但是,在学科系统中缺少对音乐思想史的基本认识,所以很难建立第一种类型的学科对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又因为确立对象的存在是成立学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于真正意义的音乐思想史的具体问题拥有淡薄的意识,这也就造成第二种类型的学科也很难在音乐思想史中建立。在音乐史学界对于基本的音乐思想史这种学科的意识还仍然非常淡薄,即使是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却没能成立比较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考研究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学科归宿,并且存在个别研究却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进行描述。
从整体上看,仍然无法开展音乐思想史的研究,没有形成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思路,从音乐思想产生的前后关系进行分析,无法明显的展出音乐思想变化的具体线索以及学科具有的特殊性质。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音乐思想史研究缺乏基本的学科意识。虽然,目前大部分思想史著作都极少的对音乐思想进行论述,对于这些对中国思想史进行研究的著作,都对学者进一步研究中国音乐思想史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地帮助学者把握住中国音乐思想的具体内容,理解中国思想的重要氛围。无论是在理解传统音乐思想知识具有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还是这些思想史著作中蕴含的学术方法以及学术观点,这些内容都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
在强调以往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的重要价值以及意义的同时,不能彻底否认少数学者持有的个人观点以及某些精彩的见解,不能掩盖住学者想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他们也质疑了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对于中国思想史研究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传统学术界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非常淡薄,音乐学术界对于现代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音乐思想史迟迟不能作为专门的学科教育出现在众多学者的面前。
传统学术界之所以在音乐学术界比较淡薄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代在不断变迁,对于古代的传统知识早就成为了比较专业的专家学问。除了比较少的专家以外,传统的学术界已经脱离了现代的各种知识理论,现代的学者们也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甚至是音乐技巧的专业知识都并不了解。在现代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缺乏基本的了解,并且音乐学术界也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大部分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主要对象,按照一般美学的研究,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只体现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思想内容,音乐思想被认为是非常抽象、理性的,只注重对音乐进行研究,并没有把音乐理解成一种独特的思想形态。实际上,音乐是一种有声的思想,但是这种理解方式很少被人认同,人们无法全面地了解到中国音乐中蕴含的丰富独特的音乐思想,大部分音乐学者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兴趣,对这方面的内容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总之,音乐包含着一种有声的特殊思想,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比较浅薄,在音乐思想史的某些领域还都是空白的,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正确认识到各种问题和不足,逐渐建立比较系统的属于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才能不断完善音乐学术界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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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不论是秘书学科还是秘书工作,都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这在长期的秘书教学和秘书工作中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同时也需要看到,秘书工作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秘书学科理论进行支持,因此,在新的时期,如何使秘书理论适应秘书实践工作,并在实践中充实理论,两者相互扩展,却未能在各类研究中体现,因此,本文根据这种情况,希望通过相应的实践性工作,来充实秘书工作理论,更好的促进秘书学科长足发展。
秘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已是秘书学界的共识。然而,秘书理论研究如何适应秘书学科的这一重要特质,并在理论研究中始终具有明确的实践意识?这一问题学界鲜有论及,颇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秘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源于秘书学科的实践性。这里的实践性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随着秘书工作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保证秘书理论的前沿性;另一方面,秘书理论研究要对秘书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科学解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这一点已在秘书学教材中得到广泛体现。比如,杨树森所著《秘书学概论教程》直接将“秘书工作内容的变化”写入教材,诸如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信息科学的引入,信息工作成为秘书部门最为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谈判事务、公共关系成为秘书工作的新内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页(站)管理成为秘书工作内容之一等[1],对秘书工作具体内容的变化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概括。
另一方面,针对秘书制度建设、国家秘书职业标准的变化等,秘书理论研究者也从理论角度进行了解读,客观地评价了其理论地位和作用。比如,关于《国家秘书职业标准》中的“秘书”定义,何宝梅持肯定态度[2],常崇宜和杨树森持批评态度[3],就是研究者们对秘书实践的新变化所作出的反应。
这一点在“秘书的定义”这一问题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秘书学初创时期,秘书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名称之一”[4],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并且有了国家职业标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是在占有了有关秘书工作内容的新材料之后来不断发展秘书学基础理论的,但并不是说有了新材料,秘书学基础理论就要全面翻新。新材料到底带来基础理论的哪些变化,还要看现有理论是不是对新材料依然有解释力。随着秘书学科的不断成熟,基础理论翻新的空间日益缩小,充分发挥现有理论的解释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我们也应及时审视和调整现有的秘书学基础理论。比如,把文字的出现作为秘书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许多学者依然坚持的观点。其推理过程是:文字的出现是文书出现的前提条件,而公务文书处理是远古时期典型的、重要的秘书工作,所以,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之所以有这种论断,是因为秘书学初创时期,文书工作确实是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文书的出现作为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以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确有其合理性。但是,今天的秘书工作已有了很大变化,虽然学界关于秘书的定义和秘书工作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但在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等与文书工作一样,也是典型的秘书工作这一点上是没有疑义的。然而,上传下达、会务工作、接待工作等并非必须借助文字进行,则“文字的出现是秘书工作起源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论断就需要改进了,所以不少论者提出了新的见解[5]。说来似乎很简单,但树立这种反省意识,尤其是要根据秘书工作实际去反省基础理论,甚至把自己以前坚持的观点推倒重来,就需要一定的学术勇气。
3、秘书学的实践性也要求秘书理论研究者关注当下秘书工作中的新问题。
用秘书理论指导秘书工作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来就是秘书理论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秘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就是社会向秘书理论研究者提出的新课题,但是学界对此似乎不很敏感。比如,2008 年9 月15 日上午10 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瞬间传遍世界各地,但10分钟之后,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仍依循以前达成的协议,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这家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3 亿欧元,德国发展银行因此被媒体称为“最愚蠢的银行”。一家奉命调查此事的法律事务所递交的调查报告, 详细记录了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之后的10 分钟里这家银行的职员都在干什么, 其中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负责处理这项业务的高级经理手下的文员。如果秘书理论研究者能以此为个案和契机,就结构复杂的组织面临突发事件时其秘书该如何迅速作出反应这一问题, 从秘书学角度进行深入探究,那么不仅是给秘书上了一堂课,也会为秘书理论研究作出贡献。但时至今日未看到有分量的论文,当前秘书理论界的敏感程度可见一斑。[论/文/网 LunWenData/Com]
近30 年的时间对于一门学科的成长而言毕竟太短,秘书学学科还太年轻,许多基础理论研究还在争鸣当中,所以秘书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没有被提上日程。虽然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的队伍日益壮大,秘书职业离大众越来越近,但是人们对秘书的误解还很深。比如,笔者所在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有师范和文秘两个方向可以选择。尽管之前多次动员,结果只有20%的学生选择秘书方向,而且选择师范方向的学生毫无例外地拒绝调剂。经私下了解,很多同学是因为家长不同意才选择师范方向的。
最具代表性的拒绝理由有四种:
1. 领导、企业老总多为男性,年轻女孩给他们当秘书家长不放心;
2. 秘书是吃青春饭的,现在选了这个方向,到四五十岁不做秘书工作,再找工作就难了;
3.男生当秘书没出息,端茶倒水接电话是女孩子的事情;
4. 秘书就是丫鬟,干的是侍候人的活儿,怕受气。学生家长的意见基本代表了社会上普通民众对秘书职业的理解。笔者浅见,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秘书行业自身的某些消极现象;二是公众对秘书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那么,这些消极现象是因何而起,怎样预防;如何提高秘书的职业声望,如何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秘书教育,这就不仅仅是秘书学知识的普及问题,更是当下社会向秘书学界提出的新课题。
总之,我们应该加强实践意识,以此推进秘书理论研究,提高秘书职业声望,为当下的秘书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1] 杨树森《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何宝梅《秘书定义述评》,《秘书》2006 年第9期。
[3] 常崇宜的批评见其专论《秘书定义的再探讨》(《秘书》2006 年第9 期),以及《关于我国秘书职业定义的再探讨》(《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期);杨树森的批评见其教材《秘书学概论教程》(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天下论文网]
[4] 王千弓等《秘书学与秘书工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 年版。
[5] 关于秘书起源问题探讨的具体过程,详见何坦野《近20 年中国秘书起源研究综述》(《秘书》1999 年第10 期)。虽然这篇论文发表已经十年,但对秘书起源问题的一些代表性观点的梳理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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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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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是蒙古族传统音乐的前提条件;冲突是蒙古族传统音乐的必经过程;互补是蒙古族传统音乐的发展趋势;变革是蒙古族传统音乐的必然结果。民俗社会的艺术动力孕育雏型期的蒙古族传统音乐;发展变革的时代活力形成繁盛期的蒙古族传统音乐;民族人文的互补潜力发展创新期的蒙古族传统音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蒙古族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蒙古族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传统文化是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和变化的结果。在时代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正在不断地进行着碰撞。时代在不断的进步,人们的审美观点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思想和现代的思想不断地进行交流与融合,使得传统的文化不断地得到传承。传承蒙古族传统音乐得以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有不断地传承才能保证传统音乐一直得到继承和发扬。
传承是历史、当代的范畴。传承主体的代际状态通常处于该范畴的核心地位。任何有活力、有前景的传承,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并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创新。这样,就可能使一个民族的艺术真正存活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进而充分显示其独特的美学价值与精神力量。蒙古族传统音乐既是历史的积淀和存在的反映,又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音乐文化事象。它的发展离不开时代特定的现实,在历史中形成并在现实中得到丰富和发展,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1 研究蒙古族传统音乐的现实意义
历年来,蒙古族音乐都在中国的音乐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的人对传统文化产生了质疑,使得传统的音乐受到遗弃。同时,传统的老一辈艺人不断的去世,大部分的传统音乐已经没有原来的面貌,失去了其本来定的面貌。在通过一些调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现阶段传统音乐的现状。很多的优秀文化得不到有效的传播,随着老一辈艺人的辞世,许多的传统音乐没有继承人进行相关传承,也没有相关的一些机构对这些传统的文化进行补救式的传承,只是依靠一些音乐的爱好者和传统的艺人对传统的音乐进行默默的坚守。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人员的缺失使得一些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流失,给传统文化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同时,因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在进行传承的过程中还是采用较为落后的手段,一般就是对徒弟进行口头上的言传身教,这样的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可以保留传统音乐的本来面貌。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这种方式是较为私密性的方式,一般只是对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进行传授,是一种不开放的传授方式,这样就局限了传统的文化传承,使得其在传承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影响。
2 蒙古族传统音乐研究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音乐的一些弊端不断地显现出来,毕竟时代在不断地发展,人们的思想在不断地进步,传统音乐因为更新的速度较慢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较为落后的情况。因此,社会上就会出现一些对传统文化不认同的思想,甚至是排斥和抵制。认为传统的音乐是落后的、不开放的、较为愚昧的音乐。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传统都有其必要存在的因素,蒙古族传统音乐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地得到传承本身肯定具有自身的优势。而且在发展中也不断地出现音乐方面的非常优秀的作品。任何的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传统的文化也不例外,本身来讲传统的音乐还是文化积淀的结果,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传统文化不断地吸收历史发展中的优秀成果,使得传统文化得到非常重要的发展。同时,在进行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坚守传统文化的底线,保持着传统文化的本来面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是各代的传统文化传承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且,蒙古族的传统文化并不是一无是处,在其中存在着相当多的精华,只要加以变革就能够成为被大众接受的非常优秀的音乐,因此在进行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1 与马存在着共鸣
在蒙古族中马是非常神圣的存在,是蒙古族的圣物。在蒙古族的发展工程中,不论是在内蒙古的周边还是在草原的内部,都有着对马的无限推崇,其本身的许多民谣和传统的音乐也是存在这许多对马的歌颂和表达。同时,通过蒙古的服饰和乐器也可以看出蒙古人民对马的喜爱。比如蒙古族的人民喜欢用带有马图样的饰品,他们的乐器也有很多的涉及到马的因素。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马头琴了,这个是蒙古族的代表乐器,据现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早在蒙古建国的时候就存在宫廷的乐队中,是蒙古族较为特色的传统乐器之一。
一般来讲,马头琴由马骨组成琴干,在琴箱上面蒙上一层马皮,用来演奏的琴弦和琴弓都是有马尾制成,虽然只有两个弦索但是却能够发出较为空灵悠扬的琴声,表现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表现的形式也较为丰富多彩,在以游牧为主的蒙古族中是一种非常适合的演奏方式,具有较强的穿透力和共鸣,因此在以游牧为主较为粗犷的蒙古族人民的心中应该是较为容易得到传播。同时,蒙古族对于马的推崇还表现在其本身的文化上,在蒙古族的传统故事和童谣上,很多都是和马有关的内容,有关于马的传说在蒙古族的古典故事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比例,包括蒙古族的童谣中也是包含了大量的关于马的传说。
2 与其自身的游牧文化紧密结合
蒙古族的传统音乐是中国音乐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音乐的表现形式不同于中原的文化,是游牧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大国来讲,蒙古族的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早期的传统音乐中,蒙古族的音乐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的时期是非常流行的音乐表现形式。而且蒙古族的传统音乐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文化成就,在音乐的表达上较为悠扬,充分的表现出草原民族对自由和生活的热爱和向往,相较于传统的中原文化来讲,更加的能够激发人们心中对自由的渴望。
在历史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蒙古族的传统音乐将本民族的风俗人情和传统民俗很好的融入到了其传统的音乐中去,是自己情感最真挚的表达。在蒙古的传统音乐中,许多的音乐曲调是非常的优美的,在音乐的情怀上主要是表达对自己民族的热爱和对父母的感恩兄弟的情感。草原的游牧生活相对来说是较为寂寞和较为枯燥的,所以蒙古族的传统音乐是无数的游牧人民在孤单寂寞的时候情感最真实的表达,,我们可以从中了解这些底层人民最真实的情感表达,这样的真情流露更加的能够表现出音乐的内涵。本身音乐作为一种情感的表达,就是需要投入真实的情感,这样的文化传承才有意义,传统的蒙古文化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并且融入了非常多的情感在其中,因此这样的传统文化是值得传承并且应该不断的进行传承的。
1 传承方式较为落后
在现阶段来讲,传统文化的传承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般来讲传统音乐的传承是采用师徒的方式进行的,不像现代的文化传播是采用较为集中的大规模授课的方式,因此传统的教学方式就会较容易造成传统的音乐传承存在一定的问题。本身来讲这种传播的方式在一些方面的发展中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传播的群体有限,有些真正有天赋学习传统音乐的人员因为传承方式的限制不能很好地进行学习甚至根本没有机会进行学习,而那些不一定有兴趣的人员却因为家族的压力或者是各种原因不得不对传统的音乐进行学习。众所周知,兴趣是学习新兴事物的基础,如果没有兴趣就算是学习的再好也无济于事,但是传统的音乐却因为本身传承方面的问题使得传统的音乐在传承上不能真正的得到大规模的传播,这是限制传统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不了解才会造成误解,因为自身的一些弊端使得传统的文化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这是一个积极悲剧的事实。
2 在进行发展传承的过程中没有与时俱进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音乐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关的改进。毕竟社会的进步也是有其自身的价值的,还是值得传统的文化进行借鉴的。闭关自守会限制自身的发展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但是显然有些传统音乐的传承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是采用传统的传承方式按部就班的进行传承和发扬,但是时代使得人们的各种思想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传统的音乐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合人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因此在发展中的与时俱进是非常重要的。
3 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稍显欠缺
目前来讲,对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国家在制定各项的规章制度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本身就不像物质遗产是真实存在的事物,它只是相关的精神文化的一种传承,这样的文化遗产形式本身在保护上就会存在一些较为不便的因素,这个度很难较为清晰的把握。如果国家干预的太多,就会使传统的文化遭受一定的冲击,失去本来的内涵,如果干预的过少就会起不到较为良好的保护效果,所以国家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也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无形的遗产,在传承的方式和方法上也有自己的特点,这些都是其保护的时候需要注意和考虑的问题。
1 大力发展学校教育
音乐的教育对于音乐的传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蒙古族音乐的传承基本上是靠口头传授的方式,在传承的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还是有其自身的优势存在的,毕竟这种方式在传统音乐的传承上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但是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对于这种方式也应该加以改进,要与时代进行结合,积极的引进现代的教育理念,采用学校教育的方式对传统音乐进行发扬。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采用学校的教育,可以很好的聚集较为优秀的资源使得一些人才得以被发现。因为以往的家族或者是师徒的传播方式因为本身的范围很小,非常有可能造成真正的人才或者是有天赋的人员不能学习这些传统的音乐。而学校的教学方式相对来讲就较为广泛,它不仅可以面向社会召集一些对传统音乐较为感兴趣和有天赋的学生,同时还可以对传统的音乐进行普及,是一种较为优秀的文化的传播手段。
2 积极吸收现代的音乐元素
每一种音乐的传承都有自己的途径和手段,顺着自己的轨迹不断的发展。但是时代在不断的进步,因此在发展中也要不断的吸取一些新鲜的元素对传统的音乐加以改进,积极的和时代进行结合。因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许多的传统思想和观念已经较为束缚现阶段的传统音乐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影响下,传统的音乐传承者应该不断的根据时代的特点对传统的音乐进行改进,保留其中重要的内涵和精华,对其中较为落后的部分进行改进和完善。这样不仅可以使传统文化的精髓得到较为完整的传播,也可以对其中较为落后的东西加以改进,使得传统文化保持较为长久的活力。
蒙古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在历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其传承非常重要。但是,传承的过程并不顺利,在发展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注意其传承的重要性,通过不同的手段对传统的文化进行保护,不仅要在音乐本身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还要国家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保证其能够较为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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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为一种在生活中随处可遇见的无形事物,无时不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美国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加德纳提出,人生来就具有音乐智能,婴儿很早就可以对音乐表达的情绪进行识别,有无音乐训练经历,对于情绪的知觉,并没有差异。毋庸置疑,音乐对于人情绪的诱发是与生俱来的。且音乐对于人类情绪的影响十分鲜明和常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不同类型音乐对大学生情绪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音乐对人的情绪是有影响的,它通过音调来影响人的情绪。不同类型的音乐也会导致不同的情绪。轻松欢快的音乐能够改善一个人的整体神经功能,可以让大脑更加轻松。节奏较为欢快的音乐可以让人精神愉悦,减轻压力,消除身体劳累;音调优美的曲子能够让人情绪稳定,集中思想,另外,音乐在生活当中还给人带来了一定的美好情趣,帮助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音乐疗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有着不同的情绪,而这些情绪也反映着我们每个人每个时段不同的心态。阴晴不定的情绪和起起伏伏的情感,使我们的生活增加了很多味道,并形成了一个个错综复杂的内心世界。人们的社交关系可以通过适当的情绪反应来有效建立,较为正性的情绪更加能够使我们的人际关系变得牢固。另外,观察一个人社会化和个性化发展的标志,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看他表达自己的情绪是否成熟。
音乐是人类最能够表达情感的语言,其本质就在于传达人类内心深处的情感,音乐对我们心理的影响主要通过对情绪的影响来实现。换言之,听到不同的音乐,人们的情绪也会有着相应的变化。音乐是一种释放自我和表现情绪的特殊方式,它有着非常多不可思议的力量。音乐的情感特质,对大学生情绪、情感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学者李念红认为,音乐对人的情绪、情感的影响是显着的,也是其他艺术形式所无法取代的。人有喜、怒、哀、乐等情绪,这些感情都可以通过音乐进行表述,音乐实际上是人宣泄感情的一种巧妙方式。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以来,出现了很多的音乐种类,按照最多的分类大致分为严肃音乐、流行音乐和民族音乐三种。
严肃音乐,即古典音乐,又称作经典音乐。西方严肃音乐诞生于巴洛克时期(1600年-1750年)到十九世纪早期,经历了岁月的考验长盛不衰,其意义可说是当代欧洲文化的缩影。它主要指海顿、巴赫、贝多芬、莫扎特等人的作品。例如《蓝色多瑙河圆舞曲》是奥地利着名作曲家小约翰?施特劳斯创作的古典音乐名作,被誉为“奥地利第二国歌”。约十分钟的音乐,包括序奏、五首小圆舞曲和尾声组成,其中五首圆舞曲的旋律优美、节奏轻快、气氛欢愉,当人们欣赏圆舞曲时,情绪就会越来越高涨,进而会随着音乐翩翩起舞,让自由的心灵在那蓝色多瑙河上旋转。尾声中现了第三、第四和第一首圆舞曲,然后,响起序奏中多瑙河水波荡漾的美妙回声。在清澄的色彩中,长笛颤动跳跃的鸟语,让人们沉浸到田园诗境之中。忽然,一阵急风骤般的音流汹涌而至。全曲在火热的狂欢高潮中结束。这段尾声,更突出显示了施特劳斯的高超技巧。
西方约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开始出现了流行音乐。这类音乐简洁明快、形式活泼、深受大众喜爱,具有较高的传唱度和流行性,但通常都没有什么规则性和持久的价值。主要包括:民谣、节奏蓝调、新世纪音乐、HIP-HOP、乡村音乐、摇滚乐、世界音乐、流行美声、电影音乐、爵士乐、电子乐等等。
流行音乐是非常能够表现当下情绪的音乐类型,很大一部分流行歌曲的主要内容,都是在抒发着自己的情感。也因此,流行音乐能够与学生的内心世界产生更多的共鸣,使得流行音乐成为了调节学生情绪情感的调味料。流行音乐的题材和生活密不可分,尤其是一些校园民谣就像是在描写自己身边的事情,比如《同桌的你》《光阴的故事》等等。这些歌曲会让学生感觉很放松很亲切,他们能够通过听音乐来释放自己的心情。相较于高雅音乐的专业性,流行音乐更加简单易懂,无需付出多少精力来做针对性的学习,就可以在学习之余,尽情地放松心情。流行音乐花样繁多而且简单易学,学生们无论是对于彼此友情的珍惜还是对未来生活的憧憬,都可以通过歌唱流行歌曲来完美地诠释,有悲伤情绪的释放,也有对幸福生活的愿望,还有就是对美满爱情的向往。当学生们有不方便直接用语言表达的情感和问题,都可以通过唱流行歌曲的方式来表达。
流行音乐也并不完全都是正面的,其中也有小部分反叛情绪的歌曲存在。客观的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是小部分成年人对于情感生活不顺利的发泄,但是对于心智还没有发育完全的学生来说,这些歌曲的负面因素,很可能成为学生走向极端化的催化剂。部分学生由于学习上的挫折,以及因成绩下滑而被家长给予的压力,致使他们的情绪动荡不安,意志力变得薄弱,假设这时能有一些其他因素对他们进行调整,变压力为动力,重拾学习态度,到时不仅可以感受成绩进步时的喜悦,还可以收获克服困难的成就感。但相对的,如果学生的意志力不足,再加上外界影响,会让学生更加容易出现极端化的情绪。
民族音乐就是产自于民间流传在民间的表现民间生活生产的歌曲或乐曲。中国的民族音乐艺术是世界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一种艺术形式。在音乐的表现形式上,民族音乐注重音乐的横向进行,即旋律的表现性。传统的中国民族音乐作品在旋律进行上常常以单旋律的方式进行,对和声的运用较少。如人们熟悉的中国古代的十大名曲,基本上都是某一种乐器的独奏曲目。民族音乐强调声音的明亮与甜美,语言生动与感情质朴,强调行腔的圆润和咬字吐字的清晰,讲求气息的运用,并以真声演唱为主。
从音乐的构成上来说,民族音乐是以五声调式为基础的音乐。一般都是由五声音阶写成的,《茉莉花》《小河淌水》《五哥放羊》《春江花月夜》《梅花三弄》等等。过去经常有人把唱歌不准的人称为“五音不全”,这里说的“五音”就是指五声调式中的这五个音。
《二泉映月》是中国民间音乐家华彦钧(小名阿炳)创作的二胡曲,由一个短小的引子和六个段落构成,开头便是断肠音,旋律哀怨、凄凉,随着音乐的进一步的深化,把阿炳由沉思而忧伤,由忧伤而悲愤,由悲愤到怒吼,由怒吼到憧憬的种种情感表达得淋淋尽致。这首乐曲情感悲伤压抑,这样的音乐往往引起消极的情绪体验。这主要是与乐曲以及欣赏者的个性差异与经历有关。 四、结语
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音乐对大学生情绪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不同的音乐对情绪有着不同的调节作用,应根据自己的情绪状态,选择合适的音乐进行欣赏。心情烦躁不安的时候可以选择旋律优美的音乐,能够使人心情平静、放松;心情抑郁消沉的时候可以选择有节奏感有力量的音乐,可以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心情激动亢奋的时候则选择节奏较慢的音乐,这样能够使心情变得安定从容。
大多数人在情绪高涨的时候,认知能力较为积极,反之亦然。音乐既然能够对人的情绪造成影响,那么,音乐同样也对认知有着很大的影响力量。由此可见,音乐对于人的影响,主要在于情感及认知两方面,并且有着很大的潜力。不同风格的音乐会给人们带来各种影响。高尚、健康的音乐有助于培养我们早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大学生,适当地把学生时代的宝贵时间,用于音乐欣赏,也有助于早日实现社会的和谐。
不同类型音乐对大学生情绪的影响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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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是其培养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一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构建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的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大高等院校不断加强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中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因为其特有的表演性和师范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其重中之重。因此,全国各大高师也在积极改进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培养模式。虽然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和进步,但仍存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实践体系。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定位。其基本的教育理念应该以培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水准且能够担任学科教育工作者为主要目的。因此,大部分师范院校所设置的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等,但纵观各高师,在艺术实践与教学实践的结合上仍有改善的空间。在培养这类研究生时,既要强化专业性又要突出师范性,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1、实践形式单一
现如今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课程教学(专业课以及公共课),学位论文,学位音乐会。包括了我们一再强调的专业技能实践和教学实践。但是却有一部分学生以仅仅能够通过以上考核作为能够顺利毕业的目标和任务,并不会试图在此基础上做到更优或有所拓展。另外,该培养模式设计实为合理,但在某种程度上略有局限,因此也就相互促成了实践模式的单一。
该培养模式中最具有艺术实践意义的就是硕士研究生的学位音乐会,也就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尾声所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虽然毕业音乐会是作为毕业考核的指标,但是除了专业硕士需要举行两场音乐会,大部分学术型研究生也只需要完成一场音乐会,再加上此考核的评分并不会非常严苛和细化,导致极少数研究生并不严肃对待,因而不够重视平时学习中的实践积累。
2、实践内容有限
不同的学校会制定不同周期的汇报演出,这对研究生来说是很好的参与实践的机会。笔者也非常认同及鼓励该形式的实践。但是,汇报演出相比较毕业音乐会就显得略微随意,比如不能够做到定期举行,偶尔人数和场地不能够保证,实践的意义就会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其次,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一对一形式的小课,很多学校将本科阶段一周一节的数量增加到一周两节,这非常有助于学生演唱或演奏专业技能水平的提,但是小课的内容仍然较少的涉及到教学法。如果我们能把这增加一节的小课的内容和形式再丰富一些,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
显而易见,在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中强制完成的实践内容时常不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因此,学校,教师,学生需要一起努力,在现有培养体系的基础上,为音乐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构建出一系列更完善的实践体系。
目前,各大高师已制定了一系列音乐艺术实践的方案,我们需要做的便是将其落到实处并有所拓展。简而言之,高师应该合理地增加音乐艺术实践的形式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艺术实践计划,同时也要确保高质量完成。
1.1汇报演出
首先,应该从最基础的实践开始实施。虽然各大高师都会开展音乐专业研究生汇报演出,但是次数有限,内容和形式也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大部分高师设定研究生汇报演出的次数是一至两个月一次,甚至一学期只有一次。高师的汇报演出一般而言是面向本学院,甚至仅仅是面向导师和同学的演出,规模较小,演出场地就设在各自学院内部,几乎不需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笔者认为此类型的汇报演出每个月应至少举行一次。另外,在研究生汇报演出的质量上仍需关注,这便需要研究生导师的有效监督。对研究生的汇报演出高要求,严格把关。一般来说,研究生的专业汇报演出比本科生的内容要多。以声乐演唱与教学研究生为例,应该演唱不少于两首歌曲,如果只演唱一首或表演水准未达到导师要求都应视为不合格,导师应该及时给予评价并记入成绩,这样可以使研究生重视每一次可贵的实践机会,并在实践过程中和导师的指导下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1.2主题音乐会
到了硕士研究生阶段,每个专业分得更细,专业技能较本科阶段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开展各专业的主题音乐会这类的实践便是展现研究生专业技能最直接的方式。比如声乐演唱与教学专业的研究生可集体出演一部歌剧或剧中的选段,既能使研究生的舞台表演素质在短时间内有所提高又能培养互相合作的能力,或者地方民歌音乐会等;器乐演奏专业的研究生可举办某位作曲家的作品独奏音乐会,或重奏音乐会等。
现如今各大高师基本上都培养了自己的管弦乐队和合唱团。交响音乐会和合唱音乐会这类大型专题音乐会可在每个学期末举行一次,但日常排练仍然非常重要,每一次的排练都不可轻视,这都是研究生艺术实践的重要平台。日常排练的次数和时间可根据团员们的时间统一安排,尽量保证每次排练每个队员到齐,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排练。这需要学校制定严格的管理方式和纪律作为保证,并且将每个人员的考勤计入个人评估。否则,此类集体的实践活动将很难完成。
1.3班级艺术实践活动
把班级实践活动列为高师音乐实践体系中的一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各个专业的艺术实践活动。由于研究生的班级较本科生班级人数少了许多,因此能保证到每个人都参与。并且由于研究生年龄和阅历相对成熟,班级实践应该以研究生或班级为主体进行自主创造,编排等。该活动可以有效地调动每位研究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敢于进行各种形式的艺术创造,培养研究生的组织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激励与奖励机制,给表现优异的学生与指导教师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4组织专业技能比赛 高师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是很有必要的实践内容。参加比赛是检验学生实践能力的一项重要方式。毕竟音乐会和比赛的性质不同,学生也会抱有不同的心态。很多音乐专业的学生,甚至是研究生,竞赛的经历较少,因此,仍然会出现在台下练得很好,一上台,面对成百上千的观众和评委老师,抱有得失压力,就会产生怯场、紧张心理,不能正常发挥。学校应该多组织各类比赛,使上台成为经常性的活动,并将其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样做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舞台实践能力。每一次的比赛都会让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水平有所提高,同时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发现了不足。高师每学期大小型的比赛可组织两次,其中不包括平时的汇报演出和专业音乐会。因此学校必须要合理安排,和其他实践活动,如汇报演出,音乐会等时间适当错开,给学生准备、缓和的时间。
1.5实践上课常态化
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实践活动,都需要研究生与导师增强互动,共同努力。导师也要不断完善,更新自己的教学理论。研究生经过了本科四年系统的学习,更具备和导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实践交流的能力。导师学识深厚,经验丰富,见识广,可在平时的课堂上跟研究生们讲述自己所见所闻的实践经验,并与研究生共同探讨,再通过实践让研究生领会理论知识与实践的融会贯通。
一般来说,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一周安排两节专业课,可将其中一节专业课安排在音乐厅的舞台上,
将艺术实践上课常态化。以此种公开登台的教学形式加强学生的实践体验;导师也可以专门开展公开授课,尽量让每位研究生都有课堂实践和学习交流的机会。这样才可以真正让研究生做到在学中实践,在实践中学。
1.6模拟教学
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最终的培养目标是音乐教师,因此研究生不仅要学会“如何学”,还要学会“如何教”。导师在专业课中也要同时教授教学法,言传身教教会研究生如何上好一堂专业技能课,研究生们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互相授课,模拟教学实践。教学相长,让研究生真正参与专业课教学,为将来的工作打下丰富的经验和坚固的基础。
2.1音乐艺术进校园
高师除了在校内建立音乐实践体系之外,积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建立多种多样的实践机会和场地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高师音乐专业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应该是要立足于实践,充分体现音乐性与师范性的结合,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的需要。因此,可在各中小学进行实践,尤其是高师附属中小学,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定期举行音乐艺术进校园的实践活动。如独唱(奏)、重唱(奏)、合唱专场音乐会、交响乐音乐会等。
2.2音乐课堂教学实习
另外,师范类的本科生在临近毕业都会有教学实习,同样也可以安排研究生在中小学进行音乐课堂教学的实习,并且安排学科教学专业教师对研究生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研究生的教学业务能力。这是音乐教学实践的一种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因为高师研究生师范性是其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样的教学实践能够帮助研究生更快走入教师的队伍中。
2.3公益性的音乐与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公益性质的活动越来越丰富,政府及社会各界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高师能将社会公益性质的实践活动纳入音乐实践体系中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举措。作为高师研究生,更加有能力、有义务为社会公益出一份力。首先,学校需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获取信息,并做好协调工作。这样才好安排音乐实践活动有序地进行。如在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进行公益演出,仍然要以常规的,百姓更为接纳的艺术形式为主。
另外,在乡村中小学进行公益演出和音乐课堂教学。将先进的音乐教学法带进一些偏远的中小学。与中小学的教师学生进行互动,互通有无,及时听取他们的反馈,增强研究生对普通中小学音乐发展和教学方法的认知。
3.1建立校内专业音乐厅
音乐实践基地是实现音乐专业研究生艺术实践的基础,因此,笔者殷切希望各大高师能在音乐厅建设上有一定的改善,毕竟一个专业的音乐厅对音乐院校来说是基础性的设施。有了专业的音乐厅,实践者才能将其能力和水准充分又真实地发挥出来。
即使是一场平常的汇报演出,也应该将场地设置在学院专业的音乐厅。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随意在大教室或其他不规范的场地进行专业演出会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面积大的教室会产生过多的混响,导致演唱者的音量比实际音量大,音色异常洪亮。这不仅大大影响了实践者的自我认知和心态,更加直接影响了实践效果。
3.2建立校外音乐实践基地
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的实践基地不应该局限在校内的音乐厅或演出场地,社会上有各种形式的场所都可以作为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的实践基地。就如上文所提到的音乐艺术进校园活动,各个中小学都可以作为音乐实践基地。同样,高师在各社区也可建立长期的音乐实践基地,这样即拓宽了高师音乐专业研究生的实践场所,也提供了中小学师生和社区人民更多学习和鉴赏音乐的机会。
3.3合理安排音乐实践场地
学院需要根据实践的内容形式有序地、合理地安排音乐厅的使用。专业的音乐会,汇报演出或声乐、器乐比赛以及研究生专业技能的考试都应该设置在专业音乐厅;而娱乐性质的艺术实践活动,或者需要大量的灯光音响的晚会及演出,可安排在的剧场或大礼堂内举行。另外,学校应该安排专人来分配音乐厅的使用时间,尽可能不出现因为时间的冲撞而导致某一实践活动临时更改实践基地的情况。
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成的,这是一个漫长发展的过程,需要学校,教师,研究生们共同努力。尤其高师需要立足于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适应国家和社会新时期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的需要,将理论与实践培养相结合,并落到实处,建立更丰富的实践方式和实践基地,逐步构建和完善高师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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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重视音乐教育的德育渗透,是学校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音乐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校园音乐文化是学校发展的软实力,能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提高学生的音乐艺术修养。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声乐艺术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高校应充分利用声乐艺术,将其与校园音乐文化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推动校园音乐文化及高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于声乐艺术在校园音乐文化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声乐艺术;校园音乐文化;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高校教育的发展,高校也在积极的进行校园音乐文化建设。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声乐艺术,将声乐艺术的最大效能发挥出来,通过科学高效的实施,实现校园音乐文化的科学建设与发展,进而为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学习环境,实现学生与高校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一、声乐艺术的启示作用
在进行校园音乐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声乐艺术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声乐艺术包含很多的内容,像,音乐文化、音乐语言等等,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学生可以倾听美好的音乐,提高自身的审美修养,能够为校园音乐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因此,应充分的利用声乐艺术的启示作用高质量的开展校园音乐文化建设,具体应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努力。①鼓励学生在平时的课余时间对声乐艺术进行充分的欣赏。学生可以倾听美好的音乐、观看钢琴演奏、小提琴演奏,通过充分的欣赏,能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审美体验,也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启示,学生会自觉的参与到校园音乐文化建设中,进而提高校园音乐文化建设的质量[1]。②声乐艺术的内涵较为丰富,且对校园音乐文化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因此,教师应带领学生对声乐艺术的内涵进行细致全面的剖析,将其全部整理出来,为校园音乐文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方式方法、发展方向,促进校园音乐文化的发展。③利用声乐艺术的多种表现形式展示丰富多彩的校园音乐文化。例如,举行歌唱比赛、举行声乐才艺比赛、举行音乐联欢晚会等等,通过利用多种声乐艺术形式,能够进一步丰富校园音乐文化,也能够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对学生的发展非常有利[2]。
二、声乐艺术的推动作用
声乐艺术能够推动校园音乐文化的发展。众所周知,校园音乐文化主要以音乐为核心,其与声乐艺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校园音乐文化发展中,可以将声乐艺术作为推动力。例如,发展声乐艺术,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声乐技能,学生会更加积极的投入到校园音乐文化建设中,为高校的校园音乐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3]。另外,学生在学习声乐艺术的过程中会带来更多的灵感,积极的为校园音乐文化建设献计献策,促进校园音乐文化的发展。另外,高校还应该为声乐艺术的发展提供硬件及软件方面的支持,例如,购买先进的声乐艺术设备、引进优质的教师资源、开发高水平的教材,使学生能够更为充分的学习声乐艺术,进而学生也才能在校园音乐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声乐艺术的推动作用还体现在良好音乐文化氛围的营造方面,试想,教师积极的进行音乐艺术科研、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声乐技能,这在无形中会形成内在的力量,推动校园音乐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实现高校的长远发展。因此,为了促进校园音乐文化的发展,应将声乐艺术的推动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使其成为内在的驱动力,实现最佳的校园音乐文化建设效果[4]。
三、声乐艺术的主导作用
在校园音乐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声乐艺术具有主导的作用。由于校园音乐文化的主要建设者除了高校的教师之外,还有相关声乐专业的学生,而这类学生是校园音乐文化建设的骨干,他们利用专业的声乐知识、高水平的声乐技能,推动了高校音乐文化的发展。因此,在校园音乐活动中,不能缺乏声乐艺术对青春的感召力,也不能缺乏一批批充满青春气息的学生,其成为校园音乐文化的主要主导者[5]。因而,在校园音乐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以最专业的声乐艺术作为主导,以学习声乐艺术的学生作为指导者,高质量的进行校园音乐文化建设,以实现最佳的建设效果,为高校未来的发展以及学生未来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结论
声乐艺术在校园音乐文化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其主要具有启示作用、推动作用、主导作用等,高校也应该认识到声乐艺术对校园音乐文化的建设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应充分的认识到声乐艺术的重要性。高校应通过发展声乐艺术、利用声乐艺术充分的进行校园音乐文化建设,提高校园音乐文化建设的质量,满足学生的审美需求及发展需求,实现学生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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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跃东.培养歌者心理综合调控能力的思考与探索[J].北方音乐,2015(18).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多媒体技术越来越普遍地被应用于高校音乐教学,取得了极大的收效。本文以多媒体技术在高校音乐教学的应用为关注点,从多媒体技术对于高校教学的重要影响出发,重点探析其在高校音乐的声乐教学、视听教学和钢琴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为高校音乐教学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音乐教学;钢琴
0引言
互联网多媒体技术是以计算机为核心,容纳并综合处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并使这些信息彼此交融、连接,从而构成更丰富多彩的试听结合信息。随着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多媒体技术为高校课堂教学提供了更丰富的教学手段,现如今,多媒体技术越来越普遍地被应用于高校教学课堂,其形式多样、容量广、可感性强等特征取得了巨大的收效,受到了师生们的普遍喜爱。多媒体教学手段在高校音乐教学中尤其效果突出,为教师教学提供了更多样化、更高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们在有限时间空间受到了更好的音乐陶冶,总而言之,现代多媒体技术为高校音乐教学带来了新气象。
1多媒体技术对高校音乐教学的影响
现代多媒体技术是丰富复杂的综合媒体系统,它应用于课堂教学中,不仅能够为学生们提供更丰富多元化的教学信息,还打破了传统课堂单一乏味的教学方式,更能够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集中学生们的课堂注意力,使课堂变得充满活力与趣味,课堂效果更佳。众所周知,音乐教学是集欣赏与教学一体的艺术学科,多媒体技术无疑在高校音乐教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强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加深学生对音乐的深入理解。首先,音乐作为音乐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声音表达思想和情感的作品,陶冶人的情操,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鉴赏能力,是高校音乐教学的核心,多媒体技术为音乐教学课堂提供了多种音乐鉴赏方式,如经典音乐曲目、演奏会的音频视频,利用多媒体技术的各种乐器拟声发声等等,为学生欣赏优秀的音乐作品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其次,多媒体技术教学手段,改变传统单一的课堂口头加示范性操作教学,为课堂带来多元因素,激发学生对课堂的兴趣和其主动性、创作性,改变学生在音乐课堂上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教师更容易创造出多种教学情境,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学生在课堂上,主动调动多感官去获取知识,欣赏音乐,主动实践,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最后,多媒体技术全面支持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的多元化信息融合使用,使抽象的音乐形象和音乐艺术变得具象化,吸引学生关注力,调动学生全身多感官系统同时参与课堂,全面发散学生的学习思维,引发学生的想象和思考,这对学生更深入地领悟和感知音乐内涵具有极大的作用,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使学生在音乐课堂上更投入,更易对音乐作品产生功能,进而加深其对音乐作品内涵的理解。
2多媒体技术在高校音乐教学的应用
现如今,多媒体技术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音乐教学中,并在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收效,尤其在音乐教学中的声乐教学和钢琴教学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在声乐教学中的应用
在传统的音乐教学课堂中,黑板加钢琴是声乐示范的主要工具,教师在讲述基础音乐知识时,使用板书向学生教授音符、谱号、拍号、连线、和弦等音乐知识,但往往因为教师手工板书不可避免的误差,使得音乐知识标记的规范性不强,同时,密密麻麻的板书更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同时,钢琴的弹奏示范,形式单一,且教师的弹奏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学生的音乐学习和审美鉴赏。而多媒体教学手段轻松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多媒体技术最大的特点就是资源广泛而多元,在声乐课堂教学中,其乐理知识,可使用大屏幕文本呈现,其乐理标记清晰、标准,并且省去板书时间,提高课堂效率。而声乐示范,可使用多种乐器进行标准示范,更加有利于课堂教学;和声教学软件能够对和声进行分离,更易使学生对不同层次的音响、音效有更清晰的感知;多媒体技术下的制谱软件,为学生创作提供极大的便利。总而言之,多媒体技术支持的多种呈现形式和实用性强的软件,为教师的声乐教学、学生的声乐学习都提供了无限的便利,使声乐课堂变得更多姿多彩。
2.2多媒体技术在钢琴教学中的应用
钢琴课一直都是音乐教学中的必修课程,这是一项集音乐审美和音乐技艺于一体的主干音乐科目。长久以来,传统的钢琴教学课采用“讲解+钢琴弹奏示范”进行教学,这种教学的是单边的,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性差,教师通过讲解和弹奏示范教授钢琴课,这一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变成了教师单方面的传授,学生在这一过程中的参与性不足,被动接受知识以及被动审美,使得学生对于钢琴课丧失兴趣,并且对其钢琴技艺的掌握也有巨大的阻碍。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钢琴课上,教师可使用教学视频,更清晰更全面地向同学们讲授钢琴基础知识;遥感技术可以使学生真切地参与钢琴技法学习,多媒体遥感技术模拟钢琴发生,学生使用手上的手柄可达到钢琴弹奏的效果,这样新颖的方式既丰富了课堂,又可以节约教学成本;多媒体技术可呈现出不同的弹奏效果,教师在讲授跳音相关知识时,可随时播放手指跳音、手臂跳音、手腕跳音等不同的方式所呈现出的弹奏效果,更利于学生的学习。多媒体极大地打破了传统钢琴教学的局限,拓宽了钢琴教学的课堂,教师更容易、清晰地教授钢琴知识,可以轻松播放世界名曲名作,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另外,讲授钢琴疑难技法,可通过多媒体技术更简单、具象化地呈现,与此同时,学生对于课堂的期待性和参与程度也大大加强,钢琴课取得了巨大的收效。
3结语
现代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不断发展,这为高校的音乐课堂教学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可能,各高校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增强其在音乐教学各方面的应用,为教师教授音乐,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平台和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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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研究是将音乐研究置于整体民族的角度上进行的,所以民族音乐研究不仅仅是对民族音乐本身的研究,也包含了对整个民族文化体系和民族风俗人情的研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族音乐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少数民族音乐艺术
(一)少数民族的民歌音乐
少数民族的民歌音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其中既有想象宇宙形成、人类起源、民族来源的“古歌”;也有歌颂本民族英雄人物的“史诗歌”;还有叙述本民族传说故事、描写生产劳动、歌唱爱情的“叙事歌曲”等。不过,这些可总称为“叙事歌”。达斡尔族的“舞春”(亦为“乌春”)是一种诵调式叙事歌曲,内容有反映劳动生产的,如农家苦、打鱼、伐木等,亦有反映士兵厌倦清政府强迫其征战的《薄坤绰》。它以四句为一节,全曲有十几节乃至几百节不等。维吾尔族的叙事民歌,称“达斯坦”,它由说、唱、演奏等多种形式组合而成,内容多为民间传说故事,如《艾里甫与西苓》、《塔赫尔左胡来》、《好汉斯依提》等。柯尔克孜族的叙事古歌、史诗歌带有神话色彩,如《库尔满别克》、《库加牙西》、《玛纳斯》等,曲调虽较简单,但却仍悠扬。锡伯族的古老民歌,称为“菲散布热乌春”,内容有反映民间困苦生活的,如《亚其那》;有反映西迁历程的《西迁歌》。其音乐曲调,分为上下两个乐句,反复吟唱。彝族的叙事民歌,在楚雄称“梅葛”,在红河称“先基”,在永仁称“米果库”。内容有史诗《梅葛》、《阿细的先基》,赞美爱情的叙事歌曲《阿诗玛》等。
(二)少数民族的说唱音乐
在清代前期,说唱音乐这种艺术形式,在少数民族中亦深受喜爱,并形成了富有本民族特色的说唱音乐艺术。其中,最为著称的有:蒙古族的《好力宝》,内容为说唱民间故事。朝鲜族的说唱音乐,有叙述历史故事的,如《楚汉相争》、《赤壁之战》等;有说唱传说故事的,如《春香传》、《沈清传》等;有说唱美景风光的,如《花草短歌》、《游山歌》等。白族的说唱音乐艺术,称为“大本曲”,它是由本民族山歌、小调,用曲牌套连的形式,加以说唱,其中有民间故事《秦香莲》、《梁山伯与祝英台》、《董永卖身》等,深受民人喜爱。
二、少数民族音乐与其他民间音乐的关系
民间音乐包括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五部分,这些民间音乐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吸收、互相丰富、互相促进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民歌是其他音乐的基础。1.民歌是民间歌舞的基础:一些歌舞音乐显然来自于民歌,或是在民歌的基础上稍加变化,而加上舞蹈动作,如歌舞“凤阳花鼓”便是在《凤阳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2.民歌是说唱的基础:我国的许多说唱显然是从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如四川清音的许多曲调就是在一些民歌(如《放风筝》、《泗州调》、《麻城歌》等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3.民歌是戏曲音乐的基础:许多地方戏曲剧种的音乐就是在当地民间小调的基础上,经过加工而形成和发展的,如在嵊县山歌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越剧、在湖北和安徽民歌小调基础上发展的黄梅戏等。4.民歌是民族器乐的基础:许多器乐直接来自于民歌,如河北吹歌这种乐种就是来自于演奏河北的民歌。民歌是其他音乐的基础,但是在歌舞、说唱、戏曲与器乐形成和发展以后,其较高的艺术水平又反过来对民歌的艺术性提高产生了作用。
(一)蒙古族民歌
蒙古族民歌有两种分类方法:1.按题材分类,分为牧歌、赞歌、思乡曲、宴歌、谚歌、叙述歌、儿歌等;2.按体裁分类,分长调(蒙古语:乌日汀道)和短调(包古尼道)两类。长调的曲调悠长,节奏自由,篇幅较长,气息宽广,情感深沉,在持续的长音上常有类似马头琴演奏式的颤动和装饰,有的长调还具有史诗般雄浑的气魄和历史沧桑感。牧歌、赞歌、思乡曲等属于此类,代表曲目如《辽阔的草原》、《牧歌》等;短调的曲调较紧凑、节奏整齐、篇幅较短小、轻快活泼、音域较窄,狩猎歌、叙事歌等属于此类。代表曲目如《黑缎子坎肩》、《嘎达梅林》、《森吉德马》等。蒙古族民歌的音乐特点,在音阶上,多用五声音阶,也用七声音阶;在调式上,以羽调式和徵调式为主,其次是宫调式和商调式;旋法上,旋律常呈抛物线状,即一个乐句或乐节的高点常位于中部,此外,音程跳进较多;性格上,具有开阔、稳健、彪悍的性格。
(二)哈萨克族民歌
哈萨克族民歌在内容上可分劳动歌曲、颂赞歌曲、爱情歌曲、习俗歌曲和其他歌曲五类;在演唱形式上可分为独唱、弹唱(冬布拉弹唱)和对唱三种。哈萨克民歌音乐特点,在音阶上,常用七声音阶,也用五声音阶;在调式上,用中国五声调式和欧洲体系的七声调式;旋法上,普通带有呼唤式的音调,多由主音和四度或五度音构成,跳进是其核心音调;在节奏节拍上,常使用混合节拍。
(三)达斡尔族民歌
达斡尔族民歌从演唱形式上分为四类:1.“札恩达勒”,它是近似山歌、小调体裁的民歌,曲调高亢奔放,抒情性强;2.“哈库麦”舞蹈歌曲,音乐热烈欢快;3.“乌春”民间艺人用四胡自拉自唱的歌曲;4.“萨满曲”(或称“雅得根”),古老的宗教祭祀歌曲。
三、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审美特性
(一)传统美
传统美学的追求以美为理想状态,“优美”、“典雅”、“崇高”、“喜”等作为传统美学的审美范畴体现出一种确定性和单纯的快乐,即审美愉悦。但是,在生产力较为落后、巫术,祭拜活动频繁的族群中,原始心理活动如恐惧、祈求、崇拜、诅咒等仍然大量存在,他们的一切活动主要出于生存的目的而非审美的目的,所以就出现了与传统美学意义相反的审美的异态。土家族的民间音乐中存在大量的审美异态现象,“丑陋”、“怪诞”、“狂乱”等审美意识在土家族大量的音乐、舞蹈中都有典型的体现,如《跳丧鼓》,土家族谚语有云:“父母亡,鼓报丧,众必跳,歌必狂”,众人对着死人长啸当歌、狂歌热舞,以歇斯底里的嘶鸣为歌,舞蹈动作含胸扣背、踏地为节,一步多颤,摇动构形,颇为怪诞诡异,且据清《巴东县志》记载:“歌舞达旦,或一夕或三五夕”;再如《哭嫁歌》,婚嫁本是喜事,却以“悲”代“喜”,音乐形式自由,多下行进行,且音符常以短长短长交替出现
(二)“为了审美”的价值取向
西方“美”观念的构成有六个要素,要素之一——“精神距离”。就是说,参与音乐的人使自己与音乐“游离”并保持一定距离去审视它,在审美的水平上关注音乐。但是,如果以这个标准衡量,许多民族就不持有美的态度了,因为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把音乐从文化中抽离出来,以一种“为了审美”的价值取向来审视音乐的。白马人把歌唱看的比器乐重要,这看似只是行为上的差异,我认为这其中隐藏的是白马人对音乐的哲性思考,用身体的一部分歌唱而不用身体之外的乐器表现,音乐在白马人那里不能被抽离,他们把音乐看作是身体的一部分、生命的一部分。
(三)音乐中的人文性格与音乐观
族是一个将伊斯兰教及由此而衍生的民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人伦礼仪的信仰和尊奉视为立族之本的民族,在回族的传统观念中,有教方有族,失去了伊斯兰教,没有了对伊斯兰教的信仰或对相应的风俗习惯的遵从,那么回族共同体也将会逐渐消失。这使得回族人对自己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极其珍视,并将其确认为本族文化的根基,积淀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结构中,虽然乐于学习和吸收外族文化,但这种学习一般不会以牺牲自己最根本的信仰为代价,可以说,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根基,它塑造了回族文化的基本范式,强烈的文化自尊心、文化防守心理,是其人文性格的显著特点。所以,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自然和宗教观念相对淡薄的汉族的文化价值观不同,音乐观也就不同了。
一、民族音乐学理论概述
民族音乐学理论是一个世界音乐研究范畴的概念,在我国,由于我国民族音乐体系众多,因此民族音乐所呈现出的多样性、鲜明性等特点,都印证了我国民族音乐研究的重要性,以及民族音乐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从本质上而言对民族音乐的理论研究,其实就是对经过长期发展沉淀并逐渐形成独具民族特色的民族音乐的研究①。在经过漫长而又悠久的发展历程,民族音乐的形成和发展与传统音乐的形成发展如出一辙,在音乐形式的表现上大多是通过歌舞以及乐器,有某些民族音乐体系中,可能还会包含当地的戏曲。由于我国丰富的民族音乐现状,以及具有的鲜明的民族特色,使得民族音乐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了多样性和丰富性,民族音乐在音乐风格上也对不同的民族特色进行融合和发展。民族音乐承载了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和文化,以及一个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的文化核心,是经过一个民族代代相传的文化瑰宝。可见在对世界音乐文化的研究之中,民族音乐理论要就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主要在民族自身的研究角度上进行研究的,因此这是民族音乐研究与其他音乐研究最大的区别。从上文的叙述可以发现民族音乐的出现不仅仅是来源于音乐,都是也依赖于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沉淀,而对民族音乐的研究,主要针对民族音乐的起源、发展经历、以及演变的过程的研究,并对民族音乐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进行探索和研究。因此,通过对民族音乐的研究,不仅仅是对音乐发展规律的认知和研究,同时也是对我国不同文化发展历程的研究,也是对我国不同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促进,从侧面而言,对我国的民族人文科学的研究也提供了有利的参考。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基于整个民族的角度来进行的,所以对民族音乐的研究包含一个民族的音乐体系,以及一个民族所拥有的所有音乐内容,其中会涉及到民族音乐的背景、文化和民族精神等,还对民族音乐的研究进行动态研究,也就是对民族音乐的整个发展阶段进行研究。除了对民族音乐发展阶段的研究以外,还要对民族音乐对其他音乐类型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民族音乐和传统音乐从发展到如今,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一直存在,也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使得民族音乐理论对传统音乐的发展和研究的影响体现在方方面面之中。
二、民族音乐学理论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影响
(一)对传统音乐研究模式和角度上的影响
对于民族音乐的研究不仅对要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同时也要对整个民族的文化进行研究,因此在对民族音乐的实际研究之中,一般会对民族音乐的研究视角放在整个民族的角度上来进行研究。在目前对民族音乐的研究的过程中,一部分学者提出应将对民族音乐的研究放入整个民族文化研究的体系中进行研究,而这种研究研究方式,就是所谓的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而回顾以往对我国传统音乐的研究,往往是将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分为音乐文化和音乐典籍的单独研究,在研究过程,较为注重对传统音乐节奏、旋律、演奏等音乐形态的研究,并未将传统音乐研究放在整体的社会文化的环境和背景中进行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使得传统音乐研究缺乏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关联和相互影响方面的研究,在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之中也难以体现传统音乐所蕴含的文化底蕴。随着民族音乐理论的出现和发展,特别是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的逐渐形成,对传统音乐研究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影响下,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也效仿对民族音乐的研究,将传统音乐的研究置于整个文化背景之中,从而在整体的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背景和氛围之中对传统音乐进行研究。
(二)传统音乐研究从书面材料演变为实地考察
对传统音乐进行研究的过程之中,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往往是依靠现存的文献和典籍等纸质材料对传统音乐进行研究,不管是对传统音乐的发展历史、发展形态等的研究都是来源于纸质材料的记载,这种研究形式更类似于纸上谈兵②。在对传统音乐历史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只是依靠书面的记载是远远不够的,这种类似于纸上谈兵的研究方式,及时得到了研究结果,也是与实际现实存在极大的差距,难以相符,所以对历史的研究,必须要“迈开腿”,“走出去”,亲自来到传统音乐发展中的实地,走进传统音乐发展中所经历过的环境和氛围,进行实地实景的考察。从时间点来说,从五四运动后,对传统音乐的研究终于走出了文献和典籍,来到了传统音乐发展经历过的实地,在传统音乐发展的历史现场,对传统音乐进行研究,而这种走进历史实地的研究方式,因是在民族音乐理论发展之中提出的研究方式。这种深入音乐发展历史实地的研究方式,不仅仅是一种传统音乐研究方式上的转变,同时对传统音乐研究者来说,也是与传统音乐亲密接触的最佳机会,传统音乐研究者在深入实地进行研究考察的过程中,可以回到传统音乐发展演化的现场,感受音乐带来的精神上的洗礼和心灵上涤荡。而这种深入历史实地的传统音乐研究方式,可以在深入实地研究中,收获比书面资料更丰富的音乐文化研究,同时在真实的实地文化熏陶中,切身的体会到当地的文化和音乐之中的关联和影响,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也会更加透彻和深入。例如很多民间的传统音乐,只有来到音乐存在、流传的当地,感受到当地的人文、风俗,看到当地的一山、一水,才能真真的领会到音乐中所传达的情感和精神,只有深入到当地,体会真正体会到音乐中所流淌出的情韵,以及音乐带来的美妙感受。
(三)传统音乐研究从单一走向多元
在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历程中,存在着一种规律,就是传统音乐中对汉族音乐的单一研究,缺乏传统音乐的多元化发展。从传统音乐发展的整个历程之中,一眼望去基本都是以汉族音乐为发展主基调,在历经几千年的发展演化,汉族音乐的发展地位依旧难以动摇,在元朝和清朝时期,传统音乐的表现和发展依然对汉族音乐的模仿,无论音乐歌舞,还音乐曲调和音乐形式都为形成自身的特色,即使做了自身民族音乐与汉族音乐的融合,在音乐的再次创作过程中,汉族音乐依旧占有主导地位,所以长久以来,传统音乐一直是以汉族音乐为核心的。与此同时,在长久以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过程中,汉族音乐一直都是传统音乐的研究主体,忽视了对其他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因此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一直呈现出一种单一性。但随着民族音乐的逐渐发展完善,民族音乐理论对于传统音乐的研究产生巨大的影响,介于此,我国传统音乐研究无法还像以往只对汉族音乐进行关注和研究,,而是将传统音乐研究置于整个音乐体系之中进行研究,这种研究形式的转变,也使得我国传统音乐研究从以往的单一性发展为现在的多元化。我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多元化研究转变,具体表现在实际研究之中,不仅对音乐理论研究带来了转变,同时也影响了音乐文化著作,在全国范围内的音乐文化著作的发行和出版,不但是音乐研究多元的表现,同时也促进了音乐间多民族的融合和共同发展。在多元化的传统音乐研究之中,民族音乐研究在对民族音乐进行研究时,就需要几个民族音乐置于整个音乐体系中进行研究,要强调民族音乐和民族文化的形成以及发展演化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与民族发展演变过程的一致性,不能单纯的用一种音乐文化来对比对另一种音乐文化来进行解读和理解,由于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的地域、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别,所以不同的民族音乐之间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所以在对传统音乐的多元化研究过程中,不能将汉族音乐与奇特民族进行简单粗暴的对比,对待不同民族的音乐,要以平等、尊重的心态,去评价不同民族音乐所富含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从而在不同民族音乐之中发现其独有的艺术意蕴,进而更好的进行传统音乐的多元化研究。
(四)传统音乐研究水平得到了提升
从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开始至今,对音乐的学术研究大多停留在对音乐本身、音乐历史等的研究上。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引入,则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如上述所言,进入了一个新的研究阶段,从以往的单一性研究过度到现今的多元化研究,不仅对传统音乐本身,以及传统音乐发展演变所经历的历史文化背景、人文风度等进行了研究,并借鉴和融合其他学科、人文等思想和方法来对传统音乐进行对比研究,这对传统音乐研究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我国的民族音乐由于民族数量多,音乐形式丰富多样,因此我国的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建立起了具有民族针对性的例如满族音乐研究会、侗族音乐研究会等分民族的音乐研究会,进而根据不同民族的地域特色、风土人情等对不同的民族音乐进行研究,在对不同民族音乐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还对民族音乐的现有状况、未来发展走向做出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除此之外,民族音乐的研究成果也应该回归民族,回到民族音乐的发源地,进而促进当地民族音乐的发展优化,并对当地的民族文化进行很好的保护和传承。每一位民族音乐研究者都应该在对民族音乐的研究过程中,遵循一种研究理念,民族音乐研究主要是来源于民族,因此所得到的研究成果也应该回归民族,让民族受惠,让实践去检验研究成果。而对民族音乐的研究,以及对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应用到实际之中,用于帮助更多的大众来认识不同民族的文化和习俗,从而使得不同民族之间可以相互尊重,融洽相处,从而更好对民族音乐、民族文化、民族精神进行很好的保护和传承,使得民族音乐和民族文化可以在尊重、平等的环境中得到应有的理解,保留下真实的文化和环境形态,减少由于人们的误解和无知对民族音乐以及民族文化造成的破坏和负面影响。不管是在哪一个角度对民族音乐,民族音乐都是不可取代的存在,因此不管是哪一个民族的民族音乐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民族音乐是带有浓浓民族韵味的音乐,所以对于民族音乐的研究就是对一个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乃至整个民族风貌的研究,而对其他类型的音乐的研究则与此有很大的区别,对于民族音乐的研究,是对音乐以及与音乐相生相息的存在环境一同加以研究的,对民族音乐研究所研究的内容是不同区域内,不同民族音乐的发展规律以及音乐发展历程的,这不仅仅是单纯的民族音乐研究,同时也是对民族人文的研究。而通过对不同民族音乐的研究,也促进了不同民族音乐之间的沟通和融合,进而推动民族音乐的优化发展。也正是由于对民族音乐的研究时将对音乐的研究放眼于整个民族文化和精神范围之中进行研究,所以民族音乐研究的大的研究文化背景也早就了民族音乐研究大的眼界。民族音乐这种以更开阔的视角对音乐进行研究的方式,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促进了对传统音乐的研究方式等的转变,也提升了传统音乐研究水平。效仿与民族音乐的研究,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也将对音乐的研究着眼于大的文化背景之下,将对传统音乐的研究扩大为对传统音乐存在背景下的社会文化和时代背景的研究,使得对传统音乐的研究更具有文化意义,同时也使得传统音乐研究更加深入,把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带入到当时的文化背景、时代背景、地域特征之中,研究者对传统音乐有了更为透彻的感受和理解,因此介于这种研究方式和方法所得到的研究成果也更具真实性以及历史意义,所以在对民族音乐研究的熏陶和影响之下,传统音乐研究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五)基于文化基础上的对传统音乐的研究
以往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不仅仅只单纯的依靠文献典籍等文本资料,同时对传统音乐的研究经常将研究重点局限于对音乐节奏旋律、曲调节奏等单纯传统音乐构成的研究,这只是对传统音乐的表面形式的研究,逐渐对传统音乐的研究逐渐深入到对传统音乐存在于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习俗、人文环境等因素的研究,传统音乐的研究变成对一种特殊文化现象的研究,是基于文化基础上的研究。因此,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将文化大背景融入到对音乐的研究之中,不再是单纯的音乐形式等的表面层次的研究,而是演变为融入文化和精神的研究,将传统音乐研究演变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这样才可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更加透彻和深入,才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人文环境中,对传统音乐的出现、发展、演变等作出更贴切、更真实的研究和还原,从而得到更具有真实性,更具有历史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对音乐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和保护。民族音乐研究学者不仅要对民族音乐研究引进更加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民族音乐研究观念,寻求音乐跨越语言和国界间的交流和融合,更不能忘了自己的“本分”。除此之外,对音乐的研究也应向西方等先进国家进行学习和借鉴,对音乐的研究不仅要展望未来,同时也要回首过去,对过去音乐研究走过的道路和获得的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从而为未来的音乐研究做好铺垫。同时对于不同的音乐要持有尊重的态度,平等的对待不同类型、不同民族、不同体系的音乐,求同存异,寻求不同音乐之间的交流、融合以及共同发展。文化相对论不仅对传统音乐研究带来的新的发展方向以及对传统音乐研究的冲击和影响,也要认识到对音乐文化和精神遗产的保护,以及对音乐资源的再利用。可见,通过上述的叙述,对民族音乐音乐的研究不再是单纯的对音乐本体的研究,而是对不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研究,在对民族音乐的研究的影响,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也逐渐脱离了对音乐本体研究的单方面注重,对民族音乐的研究也如同对民族音乐研究一般,成为了一种对文化的探索和研究。
三、总结
综上所述,民族音乐学理论的研究对传统音乐研究的影响体现在方方面面之中,民族音乐学理论对传统音乐研究产生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发展。不管是民族音乐,抑或是传统音乐,对其进行研究的核心思想就是希望通过研究进而更好的促进音乐的进步和发展,只有发现和寻找到不同音乐研究之间的影响,才能更好的将不同类型的音乐以及所代表的不同文化进行更好的交流和融合,从而实现音乐总体上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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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末,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音乐教育在后现代的转向和哲学家的呼唤中逐渐重视行为的参与,将音乐定义为听觉艺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教育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音乐教育作为情感和情绪的调节,感动人的心灵,可以跨越种族、跨越文化背景,减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减轻隔阂,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不同身份、地位的人通过音乐产生共鸣。学生通过音乐的学习,通过对不同种类、不同国家的音乐的学习,学生开始学会体会到他人的幸福,感受到他人的伤感,帮助学生认识生活,感受生活,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音乐教育可以启迪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开发智力。有助于提高敏锐的视觉能力,启发思维,开发人类的右脑,活跃人的思维,古今中外许多文人志士都会与音乐结下不解之缘,音乐显然已经成为开发人类更高智慧,使知识结构得到进化的一种原动力。学生智力得到开发,受到启迪,就会对文化知识的学习方面产生帮助。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发展人的体力,增强人体体制有着重要的作用。歌唱的时候,跳舞的时候都锻炼的体育功能。音乐调节了人的身心,调节了人的精神、心里、情绪,促进了身心健康,音乐与体育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人类也有着相得益彰的发展和促进作用。
怎样更好的发挥音乐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要想更好地发挥音乐在素质教育中的促进作用,我们作为音乐教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首先,音乐教师要为学生构建一个参与性的音乐课堂。其次,要在音乐课过程中创设新颖的音乐教学情境。第三,改变枯燥老套的教学方式,使课堂教学实效显著提高。第四,让学生感知音乐与艺术之间密切关系,使学生加深对音乐本质的认识。
1.音乐教师要努力构建学生参与性课堂
在原本的教学原理中,教师一直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只有被动接受,被动聆听的机会。在音乐教学中,只有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才能为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提高有促进,才能引导学生在实践中领会音乐的灵魂。改变学生对音乐课的厌倦,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自然而然就有更多的感受和体验,音乐教学也会变得生动活泼起来。
2.音乐教师要学会创设新颖的课堂情境
音乐教师对课堂教学情境的创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优美的情境中,学生会增加对新奇事物的探索精神。引导学生的审美能力的提高。情境中,学生渴求审美,注意审美,使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更懂得体会到审美的效应。教师要学会用生动的语言来描述音乐的情境,用肢体语言来表现音乐的情境,用优美的歌声将学生引入情境。
3.音乐教师要改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实效
音乐教育要在美好的艺术的氛围中进行,要舍弃原有的枯燥和乏味,改变教学内容和模式,使学生在轻松的课堂氛围中潜移默化地被影响,被感化,采取被更多的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让学生自主的创作,大胆表现,让整个音乐课堂在活泼健康的氛围中进行。这会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音乐教学的实效性。以往的死板教学,虽然音乐教师在课堂上灌输了很多的音乐知识,但是往往学生吸收的只是少量的,大部分已经随着下课时间的到来就流逝了。学生更希望通过轻松的氛围感知音乐,他们的主动性自觉性可以有效地提高对教师教授知识的掌握程度和领悟能力,这样,音乐教学也就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成效。
4.音乐教师要教会学生感知音乐与艺术之间的密切关系
音乐的艺术性在于使人们通过音乐来感知世界的丰富性,认识知识的全面性,拥有丰富的情感,使他们眼里的世界更加丰富多彩,音乐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灵,抚慰着每个人的情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和更多的情趣和色彩。艺术是丰富多彩的,拥有了艺术的人生,也将是五彩缤纷的,音乐教师一定抓住学校里的音乐课堂,使学生有机会去接触音乐,有机会去接近艺术,让学生的思想更加的敏锐,更有观察生活的洞察力,只有这样,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才能更好地运用音乐这门艺术。
音乐在素质教育中的意义
音乐与素质教育关系密切,音乐通过自身的艺术性使学生学会领悟人生,认识生活,感受生活,品味生活,创造生活,培养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能力。音乐提现出了素质教育的多样性,为素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音乐是源于生活的,具有很强的亲和性,给不同个性的学生带来了强烈的共鸣。音乐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是审美教育的重要手段,使学生在紧张的学习和激烈的考试竞争中得到舒缓和休息,发挥了它抚慰情感的重要作用。通过音乐欣赏提高了学生的品味,使学生拥有了理解和尊重多元世界的能力。音乐促进了学生个性和品格的健康发展,使学生变得有追求,有希望,为今后的人生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音乐有利于学生感情的激发,有助于培养富有情感的全方位人才。因此,音乐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结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有效的途径。对于培养全面的复合型的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培养学生人格的完善,对于学生完美个性的养成都有着很好的促进功效。与此同时,素质教育为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给了音乐教育一次发展和腾飞的机会,音乐教育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改善其教学方法和教学氛围,变成有特色的课堂教育,给学生的素质教育贡献更大的力量。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们更应该为培养适合新时代的复合型人才而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给学生做好榜样。
一、音乐教育和素质教育
在学生生活和学习过程中,起着传递正能量的作用,不仅能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还能提高学生的素质,满足了学生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我国西周时期的诗词“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就说明了那个时候的人懂得欣赏音乐,通过听音乐来开启人们的心智,提高人的教育文化水平。
二、音乐教育对素质教育的作用
在素质教育中开展音乐教育:一方面,音乐能在视觉、听觉和触觉等角度直接作用于学生,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其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去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音乐教育是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各种美育节、聚会等集体活动中,能够营造一种轻松、活跃的教育与学习环境,使学生心情舒畅,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音乐对于素质教育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1.音乐教育是改革传统教育模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学校主要是应试教育模式,注重升学率和分数,认为音乐就是副科,可有可无的;教育工作者们应试教育思想观念很强,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推行教育改革,朝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音乐教育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口,先行先试,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把教育与艺术相结合,推行艺术性教育。
2.音乐教育能培养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当代青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首先要求我们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实际行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荣誉,遵纪守法。音乐教育不仅是一项文化娱乐活动,而且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人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手段。国际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年代涌现了无数的振奋人心的优良音乐作品。音乐的教化作用,使人们充满精神动力,振奋了全国人民的精神,提高了民族凝聚力,引导着学生继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继续奋斗。
3.音乐教育能培养学生的开创性思维和创造力创新是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培养学生的开创性思维,是提高人才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关键。知识经济时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要培养人才群体的开创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音乐作品或音乐表演,都要以丰富的想象力为基础,而想象力就是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一种思维能力。古往今来,知名的科学家和艺术家,无一个都是充满想象力、富于创造力的人。音乐教育中的一段曲,一首歌,都能净化人的心灵,带来美感,使人充满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在素质教育中进行音乐教育的几点建议
1.分层要求与分层测试
由于每个学生的心智水平、兴趣爱好不同,因此,对待所有学生,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因材施教。这里划分两个层次:第一层,准确把握音乐节奏,清晰吐字发音,分辨出不同的声乐或器乐作品;第二层,能表现作品歌唱、演奏、视唱等,分辨合唱中发音、音色和各种乐器,分不同标准对学生进行教学测试,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兴趣。
2.利用自唱方式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在进行歌曲培训时,在学生基本掌握了节奏、节拍、音准的情况下,把学生分成两个小组,开始可以由一组大声演唱旋律,另外一组小声唱歌词;接着两组转换角色,反复演唱,有失误的地方可以及时指出纠正,直到把这首歌唱好为止;最后两组分成四个小组,第一组划节拍,第二组打节奏,第三组演唱旋律,第四组演唱歌词,不断循环,共同学会这首歌。这种自唱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歌曲的积极性,而且在这种愉悦的的环境中,提高了学生的音乐素质水平。
3.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自身素质
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场所,为学生培养个性特长提供了舞台。因此,青年学生在学习文化课程的同时,要抓紧时间,利用课余时间,加强训练,培养自己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例如课前可以全班合唱歌曲,或者加上一个指挥的模式进行,或者独唱。事实证明,这是提高学生音乐素质有效途径。五、结语目前我国素质教育正在全面推进,如何把素质教育真正落实到学校的日常教学中,是我国教育工作者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音乐教育者要及时转变应试教育观念,拓宽教育思路,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熟的音乐教育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音乐教育教学方法,逐步推出有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为全面提升青年学生的素质,培养出符合新世纪需要的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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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行为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音乐作为可听、可感、可思、可参与的艺术,它与精神和行为结合成一个永恒不可分割的整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教育研究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1.大学音乐教育的现状
我们在大学的校园里常能看到戴耳麦、背吉他的大学生,毋庸置疑他们嘴里哼的,耳里听的几乎都是港台、外国流行音乐或是网络歌曲,很少见到有热爱民族音乐的。对流行音乐的偏爱和对民族音乐的冷漠在不同的高校都是存在的。江西师范大学曾经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音乐知识的问卷调查统计,394人中有354人爱好音乐,占总受调查人数的90%左右。其中,只有191人识简谱,14人识五线谱。在受调查者写出的177首最喜欢的歌曲中通俗歌曲多达139人,占78.53%。这些数字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是喜欢音乐的,但基本局限于通俗音乐,只有极少数大学生懂得基本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古典音乐更是知之甚少了[2]。学生们对音乐的理解往往会转移成对歌手的追捧,甚至从衣着形象,行为举止模仿歌星本人,似乎很新潮时尚,然而很多歌手的素质、德行是让人大皱眉头的,“艳照门”等各种“门”事件层出不穷,道德败坏造成的堕落不能不让教育者深思。这反映我国高校的音乐艺术教育基础还比较薄弱,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音乐知识贫乏,理解和鉴赏音乐的能力比较差的现实情况,音乐会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一个人的人格,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一代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会对社会甚至世界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如何用优美、动听、健康、积极的音乐教育学生,是音乐教育研究的课题。
2.民族音乐的德育功能
德育是把一定社会的思想现象、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它包括思想、政治、法纪、道德等品质的教育。对受教育者培养的目的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清真、善、美和假、恶、丑,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性,正确处理个体之间及个人与集体和社会整体的关系[3]。从德育的目的可以看出,只有对真、善、美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人们才会精神正直,心灵纯洁,情感和信念端正,才能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打下基础。从古至今音乐对人的德育教化功能就一直为社会所重视。我国古代周朝“礼乐治天下”,而周朝又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中存在最久的朝代。这充分说明礼乐能够正人心,行教化,从而天下大治。春秋时期的教育家孔子主张对人的教育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荀子在《乐论》中曾说:“乐者圣人之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近代音乐理论家王光祈十分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认为用音乐可以唤起中华民族的根本思想和完成文化复兴运动。冼星海曾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这充分说明了音乐的德育功能。音乐是心灵的表现,是主观的创造,并具有改善人类心灵的功能。音乐在表达情感的同时具有思想性、精神性。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它既能细腻准确地反映人的情感又善于激发人的感情,每个音乐作品成功创作的背后,都有丰富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情感故事,蕴含着深奥的人生哲理和自然的生活写照,它往往很容易把人带到某一种境界,它以高低起伏的旋律、独立变幻的节奏、丰富美妙的和声及其特有的亲和性、感情性打动人们,使人的情感得以释放,抚慰人的心灵并寄托人们的追求,还会陶冶人的情操,升华人的精神,减低人的欲望和贪着,把人从迷茫和痛苦的状态中调整过来,重新拥有振奋的力量。音乐欣赏是欣赏者自身情感与音乐表现的情感相互交融的过程,在交融中获得对音乐情感内涵的体验。乐曲如《高山流水》,《喜洋洋》《黄河大合唱》等优秀的民族音乐,体现着民族的精神,传承着中华文化,表达了中国人民团结奋进、勤劳质朴,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追求与生活信念,大学生在民族音乐欣赏过程中愉悦了心灵,并受到熏陶,达到了陶冶情操、塑造人格的目的。优秀的民族音乐不仅可以表达和深化思想感情,并能激发人们情感形成坚强的意志力,增强与困难、艰险斗争的信心;优秀的民族音乐以真善美的力量塑造大学生的品质,激励、净化人的心灵,培养出坚定的道德信念和自觉的道德行动。因此民族音乐在对大学生民族精神品格的培育,人格的塑造方面起着其他方式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民族音乐因为其本身具有的欣赏性,使它具有的德育功能避免了直接、枯燥的说教,深刻的思想内容能以一种令人愉悦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寓教于乐的效果,使学生乐于接受和并主动参与,在潜移默化中培养道德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另外,德育是把人从障碍的品格拉回正常的轨道,音乐对于人性格和气质的形成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庄重的音乐能使好动的人安静下来,激昂的音乐能使保守的人开朗起来,温柔的音乐能使人远离暴力,雄壮的音乐能使人充满力量。优秀的民族音乐具有很强的感染力,能让学生的品格和个性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让人对人生充满了希望和追求,增强了自信和奋斗的力量,对他们以后事业和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俄罗斯人有一句古老的谚语说:“只要一个人手里抓着小提琴,他就不会干坏事!”这条谚语表明了音乐具有净化人的心灵的巨大作用。高职院校不仅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更要塑造学生完美的品质人格,让他们具有想象力、审美力,创造力,乐观积极和与人为善的态度,让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良好适应,因此,音乐教育尤其是加强民族音乐的教育是很重要的。
3.加强民族音乐教育的意义
通过民族音乐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热爱祖国人民的感情意识,形成报效祖国的决心,为祖国人民做贡献的远大志向。在今天世界文化交流的时代,民族音乐作为文化的代表,是外国了解中国的窗口。正如一位著名国际音乐人在听到《二泉映月》后,匍匐在地,泪流满面,他说这样的音乐只有跪着听才能接受啊!我们的民族音乐为陶冶世界民族的情操做出了贡献。
近二三十年的音乐教学改革实践,为音乐教育理论创新营造了科研的氛围,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材料”。从音乐教育应该以什么为核心的讨论、到器乐进课堂的实施;从“唱歌是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演变为“唱歌是音乐课的重要内容”,到给学生一个完整的音乐天地观点的确立;从参与性音乐教学的实践到“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等基本理念的提出,无一不是音乐教改实践中的热点课题。所不同的是:音乐教育理论创新的成果形式是不拘一格的,是多样化的。它可以是国家颁布的有关音乐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也可以是某项课题成果;可以是一本专著,也可以是一篇专题论文。而重要的是:音乐教育理论创新的成果必须要具有新观点、新见解和新的内容,既不是重复他人的已有成果,也不是自己原有成果的复制。必须具有这种“新”的品格,才能引发并提升人们对音乐教育以新的认识,从而产生新的有价值的音乐教学行为方式,以推动整个音乐教育的进步。由此可见,有价值的理论创新既来自音乐教学实践,但经过理性升华,又反过来指导了音乐教学实践。是一种相辅相成的辨证依存关系。
当然,音乐教育理论的创新并不是脱离已有成果而构筑的空中楼阁,也不是漫无边际的奇思异想。它的合理性正来源于对整个人类文化(特别是音乐教育文化)历史积淀的科学继承。所以,对在原有音乐教育理论成果扬弃基础上萌发的新理念、新思想,是创新的又一品格。没有几十年对音乐教学法的构建和运用,就不可能有今天的音乐教育学;没有一系列音乐教学大纲的建设,也不可能出现今天的《音乐课程标准》因此,我们在音乐教育理论创新过程中,必须重视对以往优秀成果的学习和借鉴,要善于在传统的沃土上,萌生出具有生命力的理论幼苗。这种成果的品质既有别于脱离历史和现实的空想,也不同于对文献资料的生搬硬套,而是对传统音乐教育观的一种超越。
音乐教育不是一个封闭的操作系统,而是整个人类精神文明构建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既有着文化艺术品格的体现,也具备惫识形态的诸多特点。从一首歌的教唱、一首乐曲的演奏,到一件音乐作品的欣赏,无不都渗透着多种人文学科的因素,而从本质特征来看,它们又都是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不同显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在所难免的。从这种意义上说,音乐教育决不是“音乐+教育”的总和,音乐教育的理论创新自然更不应该局限于音乐和教育这块狭窄的思维天地,而应该把目光投放到整个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领域,以宏观的文化视野来审视和思考音乐教育现象,这样所产生的新成果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例如《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理解多元文化”、“提倡学科综合”等,正是基于上述客观现实所提出的一些新理念。把音乐课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虽是一个在理论上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但是面对“以人为本”的21世纪的诸多现实,面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任务,音乐课人文属性的回归和重新定位,颇有现实意义。“多元文化”本身既有哲理性,又有包容性,它虽然已运用在其它学科的理论表述,但移植借鉴到音乐教育理论中,仍然具有创新的因素。“学科综合”是对上述理念的实践转化,更为音乐教育带来了新内容、新方法。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深深地感悟到:音乐教育理论创新不仅要贴近时代,以更好地为现实的音乐教育改革服务,而且还要开阔视野,广征博采。这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学术信念,不仅着眼于整个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范畴,而且也应该组涵着对全世界音乐教育文化的有分析地借鉴和吸收。改革开放二三十年来,我们先后引进和学习了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兹和铃木镇一等有影响的国外教学法,开阔了我们的视野,激活了我们的思维,对推动音乐教学改鱼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果作为音乐教育理论的学习借鉴,则令人感到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创造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方法和理论方面,研究工作比较薄弱,成果也不够丰硕。应该说,比较音乐教育研究在走过了一段辉煌的历程之后,今后面临着理论研究介人我国现实的出新任务。
当然,在学习借鉴国外音乐教育理论成果方面,也有一些比较成功的范例。例如《音乐课程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不仅总结了我们学习国外音乐教育方法和理论的经验。而且还参考了一些国家的音乐乃至艺术教育文件。在其指导思想中明确了以“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介绍和引进”为前提之一,在课程价值、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某些先进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这些开放型的研究思路,对我们今后的音乐教育理论创新还是很有启发指导意义的。从人类的音乐教育发展史来看,理论创新永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以强烈的事业心对音乐教学实践不懈地进行思考,以科学的态度对音乐教育大胆地进行理论探讨,无疑应该成为21世纪音乐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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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和教育二者之间自古以来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音乐发展较快的地方其教育水平要比音乐发展较慢的地方高的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教育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区音乐教育办学竞争日趋激烈在当下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环境中,社区音乐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根据笔者所走访的社区音乐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情况来看,其竞争日趋激烈:有的社区往往会同时存在几家音乐学校,有的大型社区甚至有十几家微型社区音乐学校。培训地及环境也参差不齐,有的是租用一套民用住房,通过改装,放入几架钢琴,便开始对外招生;好一些则是租用比较大的社区商业租铺,进行改造形成校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培训机构不断招收新教师,开辟新教室,扩大招生。不少投资者尽管是非专业人士,因为发现了这块市场利润,因此也积极投资加盟。有的品牌还形成了连锁店、便利店的模式,换言之,只要培训机构有一到两个长期稳定的教师,便可以加盟、开课。开办社区音乐教育培训班手续简单,几乎不设标准的办班条件和投资收益额度的不断增加,都使得该行业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其教学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
根据以上广州地区社区音乐教育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尽管社区音乐教育在当前存在不利的因素,但社区音乐教育的价值仍然值得肯定,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社区音乐教育有利于在非音乐专业人群中拓宽音乐教育的受教范围社区音乐教育虽然机构小,但是数量多,因此其辐射面也非常广泛。有的大型小区甚至开设了多家社区音乐教育培训机构。诸多的培训机构见缝插针地安插在社区中,在非音乐专业人士中普及了音乐基本知识,对非音乐专业人群音乐素质的提高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大大拓宽了音乐教育人士的施教范围。
2.社区音乐教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有益补充众所周知,学校音乐教育的施教范围相对较小,且学校音乐教育的时间也受到了相对严格的限定,而社区音乐教育恰恰弥补了学校音乐教育的这些不足之处。其时间相对灵活,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休息时间,社区音乐培训机构都能够根据学员的要求来安排音乐学习的时间。部分学员由于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娱乐需求,因此,在家庭经济条件或家庭住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没有购置乐器,社区音乐培训机构还会向这些学员提供乐器租用的便利条件。这也使得音乐教育更加贴近民众的需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加了音乐教育的受教育人群的数量,对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社区音乐教育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音乐教育的发展首先,有相当大数量的学生都是抱着业余音乐爱好者的目的来学习音乐的。在教学工作开展后,学生的潜能被教师有效地挖掘出来,加上外界条件的激化和催发,这些学生与生俱来的音乐天赋显山露水,在学生个人努力和家长、教师的引导下,部分学生逐步成为专业音乐院校的选拔对象。对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而言,培养对象的可选择性的增加有利于专业音乐教育人才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专业音乐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其次,社区音乐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专业音乐团体走向市场。在我国文化市场进一步改革的大环境下,全国数量繁多的专业音乐团体都纷纷走向了市场。可以说,观众对音乐的认识及其个人音乐修养决定了专业音乐团体演出市场份额。只有观众具备了一定的音乐欣赏水平,才有可能对音乐观赏产生一定的需求,才有可能增加专业音乐团体在文化市场的份额。在此,社区音乐教育在提升非音乐专业人群的音乐素质方面功不可没,它的迅速发展使得专业音乐团体的听(观)众数量不断增加,音乐听(观)众的素质不断提高,音乐听(观)众的社会层面从学校到企业,从机关到基层不断延展,专业音乐团体有了足够的维系自身发展的运转资金,也形成了良性的发展态势。再次,有利于解决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音乐专业学生的就业大体可以分为音乐教师、专业音乐团体的演职人员、与音乐相关的编导工作等几个方面。不少学生和学生家长更多的是倾向于能成为一名音乐教师。然而,学校的生源一再减少,学校对音乐教师的需求量也随之不断降低,又因为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学校所学习的技巧专业性较强,所以学生的就业面也相对较窄。在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去向变得更加模糊的大环境下,应该说社区音乐培训机构是这些毕业生相对来说比较合适的选择。数量繁多的音乐培训机构为音乐专业毕业生提供了相对较多的工作岗位,并且相对稳定的学员队伍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来源,为其将来的工作、生活提供了立足之地,有效地缓解了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综上所述,社区音乐教育对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亦是极其深远的。
1、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长期以来,音乐教育就作为我国基本教育的重要内容,其贯穿于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在内的各个层次的教育环节之中。音乐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其他基础教育,而是具有自身的特性,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具有与众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总体来讲,音乐教育主要是指通过教授音乐理论知识、音乐欣赏和理解技能以及演奏相关乐器的技能等为主的教学环节,提升学生审美水平的教育活动。良好的音乐教育不但能够使人们具备一定的音乐鉴赏能力或者乐器演奏能力,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人们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更多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音乐教育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性,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审美性,审美性是音乐教育基本价值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当以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为中心任务,在此基础上再对学生的音乐理论水平以及乐器演奏水平进行适当地提升。
素质教育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注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科学理论道德水平。对于素质教育的基本定义,各国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和概括,目前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素质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价值导向,注重开发人的基本潜能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现代化教育。人的基本素质具有多元化特征,包括身体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与之相对应,素质教育也包括身体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在国外一些教育体系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对素质教育的理解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对素质教育的分类也更加地详细和具体。
2、音乐教育对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2.1音乐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现代生理医学认为,人类的大脑由两部分组成,即左半脑和有半脑,两个大脑半球有着具体的分工,共同承担着对各种信息的处理和加工工作。一般来讲,人类大脑的左半球具有阅读、计算、逻辑推理等功能,而大脑的右半球具有处理音乐、体育、美术等较为感性化的信息的功能。在推行素质教育之前,我国的传统教育普遍重视数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学科,而对于美术、音乐、文学等学科较为轻视甚至是忽视。在这种传统的教育背景下,我国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呈现出左脑功能开发充分,而右脑功能开发严重不足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广大学生的思维过于严谨和呆板,缺乏有效的创新,因而越来越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对富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化人才的培养需要。音乐教育的方式总体来讲属于一种感性化的教育模式,尽管在音乐教育中也强调反复训练,但是有效音乐学习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对该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并且必须具备良好的音乐理解能力,更加注重对学生感性思维的训练。同时,音乐教育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在音乐教育中,学生不仅仅学习音乐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对相关音乐理论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再进一步对音乐理论进行深入理解。在演奏乐器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调动包括手、脑、耳朵、眼睛等在内的各种人体器官和组织,极大地锻炼了人体各部分的综合协调能力,在这种实践的过程中,右脑和左脑同时得以有效地利用和开发,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记忆力、创新能力、想象能力、观察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2.2音乐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众所周知,音乐可以有效促进身体放松和精神愉悦,对于陶冶人们的高雅情操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进而对身体起到积极的保健作用。据有关组织研究表明,当音乐通过耳朵传入人们大脑后,极大地刺激了大脑中的中枢神经系统,促使人的身体器官分泌多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理化学物质,这些生化物质能够有效地消除身体疲劳、帮助人体器官进行食物消化,而且还可以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对于排解体内的毒素也具有积极作用。音乐是一门高雅艺术,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它是对感性美的集中体现,通过音乐我们可以培养积极乐观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可以借助音乐发现生活中所隐含的各种美好事物,当然,在感受音乐的过程中也可以展现出人们对生活、对自然、对社会的热爱之情。音乐具有流畅性、结构对称性、节奏规律性等特征,可以极大地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感知能力。从美学意义上来讲,悠扬的音乐可以使人们的大脑产生兴奋和共鸣,积极消除人体由于外界压力所形成的紧张感和不适感,使人体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到一个相对比较安逸的状态,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外界压力所导致的各种心理或者身体疾病。旋律宏伟博大的音乐可以极大地振奋人的精神,帮助人们摆脱消极的精神状态,使脆弱的心理变得坚强,重新唤起人的斗志,而积极向上的心理对于身体保健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2.3音乐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素质教育所重点培养的对象之一,所谓创新能力即在原有事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思考,从另外不同的维度对相关事物进行发展和延伸,使新事物既具备原有的特性,又具备新的特性。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特殊的意义,各种音乐作品本身就是人们长期以来对声音规律的总结和归纳,完全是一种创新的产物,音乐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原因之一就是它可以极大地扩展人们的思维活动空间,激活人们内在的潜力,进而激发出更加富有时代特征的创意。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欣赏各种音乐作品来培养自身对新型事物的观察能力和接受能力,通过对乐器的实践操作来理解和掌握基本的音乐理论,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对于开发左右大脑半球的综合功能具有促进作用,而创新思维即能够在不知不觉中被这种感性的思维所激发出来。
3、素质教育背景下推进音乐教育的若干策略
3.1提高对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在推行素质教育之前,我国各种层次的教育普遍将重点放在数理化等理工学科方面,强调培养高素质的理工科人才。但是,这种片面的教学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正处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各行各业正在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这种大背景下,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发生着改变,全能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青睐。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其不断被社会公众所重视,但是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实践贯彻不足等问题。因此,有效推进音乐教育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改变旧的思维方式,只有提高对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教育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促进作用。
3.2加强学校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提高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足够的高水平音乐教师。由于学校对音乐教育的轻视态度,导致大量音乐教师的岗位处于空缺状态,或者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兼职音乐教师,而这些教师不论是在音乐理论素养方面,还是在教学态度方面都缺乏专业性,极大地制约了音乐教学质量的提升。另外,现有的专业音乐教师的综合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全面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教学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学校应该进一步提高对音乐教师的福利待遇,定期组织他们进行教学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对音乐教学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学校还可以有计划地引入高水平的音乐人才,使自身的师资队伍处于不断扩展的状态,为提高音乐教学质量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3.3创新音乐教育模式。在传统的音乐教育模式下,完全以教师为中心,学生一般只是单方面地接受教师所讲解的音乐知识,学生和教师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无法有效地将自身的问题反馈给教师,教师也无法有效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因而使音乐教学质量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学校应该积极改革现有的音乐教育模式,将以教师为中心改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此时,教师应当扮演教学指引者的角色,及时地同学生进行交流沟通,积极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同时,音乐教学还应该紧密与实践相结合,将音乐教学从课堂中扩展到生活中,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学习音乐的正确方法,不断地通过音乐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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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音乐教育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铺开,音乐修养的提升能够教会我们辨识身边的善恶美丑,并能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事物价值的认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音乐教育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传统音乐文化引入课堂对保护与传承音乐的贡献
在国际化的语境中,本土化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地处祖国边陲的黑龙江省并不因其偏远而在文化积淀及文化根源上有丝毫逊色,黑龙江流域地域广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自然资源极其丰富。同时,这里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域,这些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背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黑龙江地方特色的本土民族音乐,而这些独具特色的本土民族音乐是我们应该认识并深入了解的。可是,就我国当前的音乐教育整体而言,仍是沿袭了学堂乐歌以来的“西乐”之路,对中国音乐,尤其是对种类繁多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就其深度与广度的研究可谓凤毛麟角,更极少被纳入音乐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故此,这对推动本土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也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协会会长谢嘉幸曾提出“让每一个学生都会唱自己家乡的歌”的观点,但针对这一命题进行的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其“不知道”“没兴趣”现象严重。这一答案把一个严峻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使我们意识到,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传承与发展刻不容缓,认识和了解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已经成为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学校教育在传承本土音乐文化方面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责任、义务和功能?通过本土音乐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社会文化背景去理解、分析和感受此音乐,并从中了解、体验这种文化,是当前国内外贯彻于音乐教育中的重要途径之一。仅民歌这一种音乐类型就反映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劳动的、宗教的、游戏的、爱情的等。在如此浩如烟海的音乐类别中,学生可以针对自己的擅长和爱好,选择自己喜爱的种类,进行收集、学习、研究,使其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有音乐基本技能及知识的积累,更能形成自己的个性音乐与追求,进而在音乐实践中归纳完善对本土音乐的认识。
本土音乐在高校音乐教学中的实施策略
1.定位准确,方法得当建立一套研究型学科体系,把本土音乐在高校音乐课程定位在研究型课程上,使该课程与其他的学科相区别。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学习方式可以采用田野采风、分组学习、资料分析整理、分类汇总等多样学习方式。在师生共同实践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在实践中真正去认识各民族音乐的类别与其表现形式的各异。
2.积累素材,发展创新学生积累一定的音乐素材,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发展创新本土音乐。将本土音乐渗入到音乐教学中,加强本土音乐与其他相关教育课程的联系与结合,创作出一种将音响作为传播媒介,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里创造形象、叙事、达意、娱情的艺术。直接诉诸观众感官的视听综合影像,是区别于文学(文字间接形象)、造型艺术(纯视觉形象)、音响,把音乐的视听语言的运动性和时空自由转换,又使它突破了同为“综合艺术”的戏剧和戏曲的舞台局限。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期安排田野考察的实践课。一方面由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去民间采风,将所学知识与音乐实践相融合;另一方面,让学生对自己熟悉的家乡的某种音乐做田野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2003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提出了关于我国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等,开设具有特色的艺术类课程的指示。由此可见,加强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以高校音乐教育为切入点,正是顺应了当今世界多元化的教育趋势,重要且势在必行。将本土音乐引入高校特色音乐教育,必将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发扬光大,走进全国人民的艺术生活中,最终走向全世界。
二十一世纪,素质教育是教育的必然趋势。和传统应试教育进行比较,素质教育的最大优势是其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因为音乐教育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的作用非常显著,使得音乐教育获得了广泛的关注。而钢琴教育是音乐教育一个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其自身集实践性、情感性以及形象性等优点于一身,因而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提高智商和情商
弹奏钢琴是一项通过复杂的手指活动以及音乐心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运动,它能够更好地对人的右脑进行开发。在生活当中,我们通常更加习惯于使用右手拿东西、写字以及吃饭等,左手很难获得充分的训练。而弹奏钢琴的时候需要左右手的良好配合,使得两手一样灵活,或者分工合作完成不同的任务,比如在右手演奏大提琴的连贯声音的时候,要求左手演奏跳跃的、陪衬的声音。或要求一个同时手演奏两个不一样的表情声部。在脚控制踏板的同时,眼睛阅读琴谱,耳朵分辨音乐。通过身体器官的同时参与从而使大脑的注意力能够高度集中,让人的脑力获得了良好的训练。很多科学家都认为他们的诸多创造灵感都受益于演奏乐器使左手得到了良好的锻炼。所以,音乐能够提高人类的智力,而弹奏钢琴则能够将该作用发挥到极致。
二、提高自信心并培养高尚情操
通过学习贝多芬的音乐作品可以提高学生和克服困难以及战胜挫折的信心,通过学习肖邦的音乐作品则可以激起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在钢琴教学过程中,有非常多的曲目都是讲述着与爱相关的故事,比如热爱祖国、人民、家庭以及热爱自己的母亲;往往描绘了一幅幅美妙的画卷,世界和平、没有种族歧视;蕴含着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品质等等,通过了解这些曲目的历史背景以及作家生平事迹,从而能够获得很好的思想道德教育。除此之外,弹奏钢琴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对于钢琴的初学者,他们都有自己崇拜的钢琴家,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并弹奏出他们所敬重的钢琴家的音乐作品,然后通过不断的努力、持之以恒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演奏技巧以及表现力,当他们成功完成一些音乐作品时就会获得强烈的幸福感以及足够的满足感。通过长期的艰苦付出以及所获得点滴收获,得到了成长过程中的快乐与自信。
三、提升综合素质
学生在学习钢琴过程中必须运用到各个方面的能力,一个成功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因此在钢琴教育过程中通过音乐的熏陶以及在听觉、视觉、记忆力与大脑的注意力等各个方面的锻炼,学生将会拥有十分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思维能力、较好的理解能力、良好的记忆力、以及出色的控制与协调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是确保他们获得全面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也是我们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因此,钢琴教育对于促进素质教育的快速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四、如何提升钢琴教育质量
钢琴教育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不断提升钢琴教育质量就显得至关重要,而进一步深化钢琴教育改革,最关键的是必须从素质教育入手从而让钢琴教育的育人作用发挥到极致。提升钢琴教学质量必须遵循如下几点:
1.因材施教。和其他教育相同的是,钢琴教育也必须结合学生的具体实际来安排教学的内容以及教学进度。在当前招生数量日益增加的情形下,怎样使集体钢琴课尽可能体现“一对一”钢琴教学方法以及因材施教等优势是广大钢琴教育工作者追求的目标,也是集体钢琴课教学改革过程中非常值得探索的一个课题。
2.与时俱进。尽管教材、教学设备并非决定教学质量中最为重要的元素,却会对教学质量的产生非常的影响。应充分运用现代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对钢琴教学进行辅助,选择那些和适应时代主题的教材并积极交流、探讨教学方法,从而让学生获得最新的相关资讯。
3.重视引导。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造成学生难以分辨优劣,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他们尤其是那些未成年的学生进行科学的引导。尽管本土文化并非全部是精化,而外国的文化都是糟粕,必须通过正确的引导,教会他们分辨优劣美丑,优秀的流行音乐和民族音乐同样可以携手前进,优秀的外国文化也同样可以和本土文化相完美结合。必须指出的是,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学习钢琴能够有效提升人的综合素质,钢琴教育获得了良好的普及与推广,当然仍然存在诸多对钢琴教育十分片面以及极端功利的观点。
综上所述,钢琴教育是音乐教育当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而素质教育的灵魂就是音乐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综合素质的教育,需要全面共同努力普及并推广钢琴教育。从而使得钢琴教育将在促进素质教育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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