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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0 年10 月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以下简称《高检院、公安部规定》) 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2013 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也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规定。本文对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如下思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 五)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 六)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规则》的规定扩大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嫌疑人及自身存在一定缺陷的嫌疑人归入应当讯问的范围内。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但是在2003 年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检查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中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2004 年高检侦查监督厅第20 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中再一次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2010 年10 月1 日施行的《高检院、公安部规定》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做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规则》的规定是一致。
第一,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务。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根本任务对审查逮捕阶段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犯罪事实,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现行体制下,侦查监督工作有三项重要职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审查逮捕占据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审查逮捕工作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侦查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审查逮捕工作是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的第一道门槛,严防冤假错案,正确使用强制措施,是审查逮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想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以及在侦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仅靠审阅案卷是远远不够的。
书面材料具有了办案人员一定的主观色彩,不够客观,文字表述与语言表述之间存在客观的差异; 且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未必能将所有的证据移送,有可能存在只移送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材料,而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不移送的情况。这导致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不能全面的了解案情,作出错误的判断。只有面对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才能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排除阅卷时发现的疑点和矛盾,发现新问题,有效避免错捕,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深挖漏罪漏犯,更好地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能有效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第三,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方法。
审查逮捕的任务: 一是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二是防止错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是一把双刃剑,准确适用可以有力地打击犯罪,适用不当,则会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要达到有机统一的。要防止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落实宪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确保无罪者不被追究,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犯罪嫌疑人行使供述和辨认权利的重要途径,犯罪嫌疑人通过供述和辩解言明实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正确适用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三)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 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五)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此条规定了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审查逮捕阶段必须全面掌握逮捕条件,既要审查证据材料,又要判断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还要考察社会危险性。而对社会危险性的考察,通过案卷材料审查,往往过于片面、主观,只有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才能更有效地考量社会危险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还可以适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对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告知,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第五,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减少庭审翻供的可能性,形成打击合力。审查逮捕阶段是犯罪嫌疑人首次与检察机关接触,在思想上、认罪态度上可能发生变化。在此阶段容易出现翻供的情况,这可能是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一次试探,也可能是对之前虚假供述的拨乱反正。此情况发生在审查逮捕阶段,为继续侦查,引导取证争取了时间,探明了方向,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公诉阶段、审判阶段翻供,造成公诉部门、法院审判部门措手不及,不能有力地打击犯罪。
第一,程序式讯问现象普遍存在。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能延长期限的,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时限短,在此期限内,承办人要完成审阅案卷、制作审查报告、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多项工作,有些案件还要进行调解、询问证人、被害人等。客观上导致时间紧,任务重,讯问嫌疑人的工作不够细致,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无科学的讯问提纲,导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走过场,程序式讯问问题严重。
第二,讯问技巧不足,讯问重点不够突出。
侦查监督部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年轻化的特点,且部分地区人员流动性较大,存在经验不足现象。讯问时模仿能力强,缺乏对事实、证据的分析,不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第三,知识层面不全面,不能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及变化并适时调整讯问方案。
审查逮捕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以及翻供的多发阶段。心理上的变化是有外在表现的,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的人可以察觉到这种变化,并针对这种变化,调整讯问方式、方法和方案,应对突发状况。
第四,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重案件事实,轻两项监督。
审查逮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往往过分注重核实案件事实,而轻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情况。例如: 对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到案过程中侦查人员有无违法情况、被传唤、拘传、拘留的时间、在被传唤、拘传时侦查人员有没有出示证明文件、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的情况、侦查人员收集、调取证据有无违法情况等过分轻视,对深挖漏罪、漏犯情况简单讯问,不予重视。
《高检院、公安部规定》、《刑事诉讼法》及《规则》实施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得到了规范,但是由于实施时间尚短,侦监部门经验尚浅,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发现。
第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人员必须具备相对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判断能力,且需要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建议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干警配备到侦查监督部门。随着经济的发展,普法工作的开展,媒体宣传力度的增大,如今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在增强,办案人员更应该在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养,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
第二,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讯问技巧。
以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把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一门学问,发挥聪明才智,提高讯问技巧。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以便于最终做出合理的逮捕决定。
第三,转变执法观念,注重保护人权。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对国际人权问题的回应。将尊重与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是人权工作的重点突破,同时也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在审查逮捕这一重要环节,也要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尊重和保护人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办案人员还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程序,包括讯问程序。谨防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防冤假错案。
第四,严格遵守讯问程序,促进讯问程序规范化。
在讯问过程中: 首先要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身份,说明案件所处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其如实供述的有力后果; 其次要对其身份、家庭情况、拘留时间、涉嫌罪名等进行核实; 再次要询问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最后要问其有无补充的事实,有无揭发检举情况、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的讯问程序,有利于嫌疑人积极配合讯问工作。
第五,加强监督意识,注重两项监督工作。
转变工作方式,不能将侦查监督工作,简单的视为审查逮捕工作,要将立案监督工作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重视起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注意发现两项监督的线索。特别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要提高警惕:
( 1) 在侵财类案件中,要对赃物去向进行追踪,明确是否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
( 2) 在聚众类案件中,要审查是否有幕后主使,要查清犯罪工具来源及案发后逃跑的情况,明确是否有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请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的情况;
( 3) 犯罪嫌疑人有举报、揭发类案件;
( 4) 案卷中注明有“在逃”、“另案处理”类案件,在讯问时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同案犯的相关情况。中国论文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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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犯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犯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全文如下:
[摘要]反贪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集犯罪证据,采取强制措施,查清案件事实,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日渐完善,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也随之觉醒,而在当前的反贪侦查中,仍然存在不少轻视、漠视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
[关键词]反贪侦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一)反贪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具有侦查权利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对特定案件的侦查权,是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手段。反贪侦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机组成部分,相较于其他普通案件侦查,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反贪侦查可以定义为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集犯罪证据,采取强制措施,查清案件事实,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在反贪侦查中,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侦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案件的进展,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法律允许和侦查需要的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适当的强制措施,同时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追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日渐完善,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也随之觉醒,而在当前的反贪侦查中,仍然存在不少轻视、漠视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笔者对所存在问题整合列出并加以分析。
1、不当使用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国家授予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限制的权利,由轻到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由于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刑事强制措施成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刑事诉讼双重目的实现微妙的关键点。在反贪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合理合法、正确准确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反贪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反则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人身自由造成侵犯。强制措施具有两面性,合法、正确的使用强制措施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否则会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1)不当地使用拘传。(2)不当地使用取保候审。
2、滥用侦查手段。
(1)刑讯逼供时有发生。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对其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刑讯逼供严重破坏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法律明文规定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的刑事审讯方法,却在现今社会中仍旧时有发生。作为封建司法遗留的产物,刑讯合理合法的潜在观念难以根除,对于人权观念的淡漠使“有罪推定”成为办案思维定势。此外,在我国当前的反贪侦查中,对口供的倚重使得一切侦查活动都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展开。反贪案件较之于普通案件,作案手段更为复杂、隐蔽,对于证据的搜集固定和案件的侦破难度都比较大,以上特性使得在反贪侦查中口供这一“证据之王”成为高效办案、破案的关键所在。加之有些侦查人员仍然秉持“口供之上”、“有罪推定”、等陈旧理念,为了追求案件侦办的高效率,牺牲了正常、合法的活动程序,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与公民人权的保障,违法使用刑讯,对犯罪嫌疑人的肉体或精神实行暴力、非暴力的摧残与折磨,强迫犯罪嫌疑人说出自己想要的口供。刑讯逼供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其真实性也将受到质疑。
(2)非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人员依法行使侦查权,以查清事实真相、搜集有力证据、侦破案件为目的,具有搜查、扣押、冻结涉嫌犯罪与违法款物的权利。作为法律赋予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正确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对于保护犯罪证据、保障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反贪侦查活动中,财产一般是侦查人员着手调查的切入点和破案关键所在,故而对于被调查对象财产权利的保护也理应受到重视。然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反贪侦查活动中屡见问题,违法搜查当事人款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轻视法律程序,无视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权,随意武断扣押、冻结一切财物,甚至对已查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长期持有、非法留用。例如某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已结案件中当事人的车辆留作私用,使用数年不予返还,并且因长期未保养而造成汽车的损坏。这种私存、挪用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侵害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与公信力。
反贪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应体现出其本身的合法性,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方面尤其不可轻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价值,是当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所在,二者的平衡也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价值。刑事犯罪与保障人权相互协调,在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依法正确行使国家权力,达到惩罚犯罪的目地。我国在对《刑事诉讼法》数次的修改中,对保障人权这一价值的追求日益重视,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司法活动中国家权力主体在工作中务须遵守的准则,。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以坚实的制度保证,更需要实施主体具备正确的执法理念与人权意识,并且熟练掌握法律的要义与内涵所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平公正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同时,强化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避免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真正做到保障每位反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金石。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守比例原则[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谭世贵。论侦查权的配置与制约[J]。汕头大学学报,2008-12-15。
[3]阮雪梅试论经济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J]。世纪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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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逮捕必要程序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出批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认为没有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必要,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批捕的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会严格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主体进行单独考察,一般认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与成年人相比有较大差别,这些差别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方法、后果产生实质的影响,一次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存在本质的差异,对他们的逮捕条件适用也不应照搬成年人的模式。
现有的未成年人逮捕条件主要参考《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规定适用。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非常具体的法定操作程序。仍然没有细化未成年人的逮捕标准,也没有赋予未成年人享有其他强制措施的特别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中规定了罪行较轻不予批捕及罪行较重可以批捕的标准,从表面看该条规定似乎很清楚。首先阐明了一般条件下不予批捕的标准,再对“罪行较严重,但有监护帮教条件可以不捕”的列举说明,上述规定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七条无逮捕必要具体情形基本相似。但是对罪行较轻、什么是罪行较轻或较重没有具体的阐述,我国刑法也未对轻罪重罪进行区分,具体操作还是会因地区差异、个案差别、甚至办案人员的自由心证不同造成司法实践中逮捕的标准不一致,造成实质的不公平。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应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参考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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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往往带有某种行业的特征,通过技术鉴定或对犯罪工具等的同一认定,可以成为追讯与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有力证据。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从侦查办案的全局出发,以人找案,做好串并案审理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历史趋势。通过研究这一时期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而探索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对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和准确及时破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兴起,人口像城镇集中,城镇人口增加,城镇数目增多,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在总人口数中的比例不断提高,这就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城市化过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的实际意义也不同: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从经济结构方面来看,流动人口是指游离于农业生产而在其他产业中没有稳定职业的人;
从流动的功能来看,流动人口是指背井离乡奔走于各大城市之间为城市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一群人;另外,还可以从社会政治、流动的目的等多角度来看流动人口。 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偏远贫穷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人们为了能过获得更好的收入、社会保障、医疗条件、教育条件,而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来到更大的城市来工作和居住是流动人口形成的原因。
要探索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我们必须分析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和特点,下面就其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流动人口犯罪成因
1.个人原因。
农民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力军,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除了一些农业技巧又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另外在户籍、劳动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和歧视等等,其中一部分人会心理扭曲不能排遣以致产生逆反心理,特别是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甚至采取与法律制度和道德准绳相悖的手段,以实现快速致富的愿望,进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社会原因。
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流动人口往往从事又脏又累的工作,工资却少得可怜,遭受不公平待遇,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经常受到限制、歧视和排挤,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当前我国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还不能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心中不满无处宣泄,导致流动人口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发泄心中愤恨,达到报复的目的。
3.经济原因。
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制使社会服务中一系列政策都倾向于城市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外来人口都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城市中流动人口大多从事脏、累、重的工作,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沉重的城市生活成本及农村家庭重担使之与城市人口产生相对剥夺感,成为刺激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诱因。
4.文化原因。
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社会文明也随之有所更新和发展,新的文明必将取代旧的文明成为主流,而在文明生长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冲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其核心内容就是追求现代化。因此引起了不同群体亚文化的冲突、主文化和亚文化的冲突。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流窜性的特点,流动人口由于本身的属性就具有流动的特点。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由于流动人口密集,临近地区的犯罪量也相应较大。这就需要犯罪的流窜性来提供支持,越来越方便的交通工具也为他们的犯罪流窜性的特点提供了支撑。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团伙性的特点,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进入陌生的城市之后,人生地不熟,不得不投靠亲戚,这使得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乡土观念和地域观念,这为团伙犯罪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从而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种种的犯罪团伙。从沈阳市的流动人口的结构来看,这种劳动人口来源的密集性也大大促进了犯罪的团伙性。
流动人口具有利欲性的特点,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中打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钱。所以一部分流动人口会为了赚钱而从事一些道德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抢劫、抢夺以及故意伤害常发生于生活处于困境或报复性冲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案件比重较大。
流动人口具有低龄化的趋势,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壮年人居多,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这批本应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适龄青少年往往离开家乡到大城市闯荡,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又不具备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报酬低、工作条件差和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这使本来就处在叛逆期的青少年在强烈的欲望和不平衡心理的刺激下,很容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难以辨别是非,丧失理智,不计后果,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
(一)交替式讯问法
1.交替式讯问法是指在一起案件侦查中,由两组或两组以上侦查员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轮流讯问,最终以多组不同讯问力量的合力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由于流动人口居无定所,熟悉多个地区的风土人情地理风貌,一旦被某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往往只供述当地案件,此时专案组可调集工作在本地而生源不同的侦查员组成区域不同的讯问小组,对号入座,依次讯问,且最好采用不同方言,营造不同环境,加深犯罪嫌疑人在不同作案地的作案印象,从而促使其供述。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点而不破、宽严相济。
(1)在初查尚未获得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充分证据时,如果证据链条上出现缺口,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供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讯问困难的局面。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引而不发可在犯罪嫌疑人充分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插话打乱其思路,利用其陈述中的事实矛盾,进行紧迫式讯问,步步紧逼,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让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侦查人员已全部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在审讯时,应采取以宽严相济的策略,所谓严,就是以进攻性的提问方法警告犯罪嫌疑人。所谓宽,就是采取启发、教育、争取、指明出路等比较缓和的审讯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地交代犯罪事实。流动人口犯罪以青年人为主,犯罪嫌疑人自我控制能力差,情绪不稳定,可塑性大,在审讯中应采用“情感催化和敲山震虎”法。
(二)复述讯问法
1.利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性、利欲性特点,各个击破。这种讯问方法必须在精心研究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场气氛,编造与案件相似的故事,即能够触动犯罪嫌疑人。流动人口犯罪利欲性特点决定他们往往具有互不信任、互相猜忌的个性,在团伙内常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矛盾,在讯问中,应当善于利用犯罪嫌疑人互不信任的个性,达到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目的。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利用矛盾,出奇致胜。
(1)在流动犯罪嫌疑人往往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抱有很强的拒供心理。首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过对某一细节进行追问及反复讯问法,让犯罪嫌疑人自由表演,不要急于拆穿,等矛盾充分暴露,侦查人员把我关键问题给予犯罪分子致命一击,让其自乱阵脚;其次针于流动人口共同犯罪,可以利用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利益不均、互相猜忌等固有矛盾及各自立功赎罪的心理,进行分化瓦解打破其所谓的“攻守同盟”把握时机各个击破。
(2)办案人员必须准确判断嫌疑人负隅顽抗的客观条件,把握其心理状况,以便出奇制胜。应采用声东击西法指的是审问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避开犯罪情节,以聊天的讯问方式让嫌疑人放松警惕,同时在暗中埋伏陷阱,诱导其进入侦查人员设下的圈套,犯罪嫌疑人一旦上套,侦查人员在告知其真实情况,打乱犯罪嫌疑人思路,使其自相矛盾,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三)情感影响法
1.根据流动人口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及流动人口犯罪低龄化趋势的特点。
通过唤醒犯罪嫌疑人尚未泯灭的良知和恻隐之心,引发其负罪感和悔过之心,是一种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的论说方法。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消极的负性的情感情绪因素的不良影响,引导激发积极的正性的情感情绪因素来实现的良好的道德感和理智感能促进供述动机的强化,特别是那些有着强烈的道德意识,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尤其是作案时的心境和讯问中的态度;对情感型嫌疑人较容易被讯问人员的言行所感动,所以可以通过行为特征来识别。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循序渐进。
在审讯时,办案人员不可一开始就触及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是先把案件有关情况讯问清楚,由浅入深,逐步缩小包围圈。然后,根据讯问进展情况,适时讯问主要罪行和关键情节,造成一种使犯罪嫌疑人无法掩盖已承认的事实,对核心问题又推脱不了的态势,迫使其在主要问题上彻底缴械。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一鼓作气,发问时言词要简洁,主要以回答“是”或者“不是”, “有”或者“没有”的问句为主,不给犯罪嫌疑人丝毫回避问题的机会。同时择时进行施压,反复出示证据,打破其心理平衡,造成“兵临城下”之势,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罪事实。
(四)使用证据法
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深挖余罪。
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往往带有某种行业的特征,通过技术鉴定或对犯罪工具等的同一认定,可以成为追讯与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有力证据。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从侦查办案的全局出发,以人找案,做好串并案审理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
讯问在侦破流动人口犯罪中起着无法取代的作用,讯问中注意灵活调整方案,有效发挥合力作用,使讯问方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审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相信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对讯问方法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呈明显上身趋势,能否控制和解决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对于流动人口犯罪方面的询问方法进行了分类和比较,从而得出了讯问此类犯罪的多种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流动犯罪问题能过进行不同种类的讯问方法,从而为此类犯罪的迅问方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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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整体心得
在接触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二、对于电影的犯罪心理学分析
电影中的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电影中犯罪人的意志、意图、反映以及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心理的联系。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平时接触到的犯罪大多通过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但是影视作品中的犯罪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有相同点也有区别。一些电影中的犯罪往往是现实生活犯罪放大化的产物,也同时包含艺术上的夸张从而达到复杂戏剧性而适宜观赏。在研究犯罪心理学时,一个真实的案件在还原时可能会有误差,但是在电影中都可以近乎完美的透彻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全过程与发展变化过程,所以很多犯罪题材的电影喜欢倒叙或插叙。正是因为电影的贴近生活与夸张性,我觉得可以通俗易懂的将犯罪心理最基础的框架与例子相结合加以阐述。
三、分析《七宗罪》中的犯罪心理学
刚开始看《七宗罪》其实令我挺难理解的,可能是自己生活在一个无神论国家的原因,无法理解为了传教,至于杀这么多人,甚至搭上自己的命吗?而且,我觉得他的想法就是有问题的。后来通过查询资料才知道,在天主教中,那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的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嫉妒及傲慢。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公元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饕餮及色欲。相对于七宗罪,天主教列出了七美德: 贞洁、节制、慷慨、热心、温和、宽容、谦逊。而《十诫》中相应的惩罚也是特别残酷的:淫欲: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暴食:强迫进食老鼠,蟾蜍和蛇;贪婪:在油中煎熬;怠惰:丢入蛇坑;暴怒:活体肢解;嫉妒:投入冰水之中;傲慢:轮裂。
记得初中时学的政治里说,束缚人类行为的分为法律和道德。法律就不用说了,道德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伦理或者说是人品什么的。虽然道德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也很有效。更重要的是,这反映人品素质问题并不是罪恶的行为,不至于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各国都如此,这说明这并不是偶然,不是中国片面。况且,圣经中已经将之归为原罪,那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带有的特性,甚至可以说这就是一个生理特征,是无法消除的。比如愤怒,贪婪,性欲等,就是中国所说的七情六欲,没它们人就成仙了!所以,我觉得影片中这位传教士的犯罪是自己太追求完美,太追求纯粹导致的犯罪,反而他自己还不是一样死在自己唾弃的七宗罪中之—的嫉妒。所以,这很有讽刺意味,用自己反对的方法追逐自己支持的东西,这种矛盾更反映了他自己就是因为心理太追求完美,太偏激导致世界观有问题才铸下大错。
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凶手杜约翰因为妒忌警官米尔斯的幸福美满的家庭,割下米尔斯妻子美丽的头颅。而警官米尔斯暴怒之下枪毙了凶手杜约翰,自己却成为凶手。而杜约翰因为妒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完成了七宗罪的最后两宗——暴怒与妒忌。那么,大家是否有个疑惑,杜约翰为什么激怒警官,而毁了自己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传统案件的犯罪动机有情杀、仇杀、财杀、奸杀等。但是,很显然,凶手杜约翰以近乎变态的手段完成了七宗连环杀人案,很显然他的犯罪动机超越了传统。
达莱德和米勒修订了弗洛伊的观点,他们提出“挫折一攻击”理论,“挫折一攻击”理论认为,当个人动机、行为受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原始而普遍的反应。杜约翰受到的挫折不同于一般的罪犯,他属于心理创伤,对整个社会及人类的失望不满使深受天主教义熏染的他有一种挫折感,他的挫折感不同于一般的挫折感,甚至可能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挫败的体现,或者他自己还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是高尚的,是来救赎人类救赎世界的。实际上,他的这种挫折感已经发展到了深深地咬噬他的灵魂的地步,于是他选择了攻击他所认为有违天主教教义的那些人。而且由于他心理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扭曲,所以其攻击手段及其残忍。“暴食案”中,通过法医鉴定,受害者是由于被人12小时连续喂食撑破内脏而死,“懒惰案”中的受害者被进行了长达一年之久的控制和虐待。
其实,与其说主人公他是一个十足的大变态、疯子,倒不如说,他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偏执狂,只是和我们偏执的东西不一样罢了,而且,偏执的程度比较深而已。他坚信人间有七种原罪,他对于世界有很多的不满,他疯狂、睿智、嫉恶如仇,他要替天行道,他坚信自己是被上帝选中的,他要惩罚世人,用自己的行动警醒世人,还世界一片祥和与安宁。
在电影里,七罪、七罚、七次下雨、故事发生在七天之中,甚至结局也由罪犯定在第七天的下午七时,无处不在的“七”暗示着我们:它是宿命的罪与罚。既然如此,宿命的悲剧是必定要属于人间的,“上帝”作为“授意者”和“观望者”,参与了整个事件。冷血杀手作为传道者莅临人间,最终以身殉道。从某种角度看,悲剧中没有正邪的区分,作为渺小的人类,只能接受宿命的审判。
罪犯很睿智、拥有很强大的智慧。他对于阅读很执着,有着很深的研究,在读了无数的著作后,他写了好几百万字的日记来记录。从始至终,他对自己的做法有着清醒的认识和令人惊讶的规划与实施,到最后的时间甚至精确到了刻,而过程中在车上,和两位警察坦白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经过时,他的条理非常清晰。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布道”过程中,为了不留下自己的指纹,他竟然将自身的纹路全数削去,同时也坚持不用信用卡。
然而,我感觉他的这种行为虽然我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接受,更不能在社会中进行提倡。虽然生活中存在各种不好的现象,我们也想生活在一个和谐光亮的世界中,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存并追求幸福的权力,我们不能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伤害他人的权利,对于社会中的那些混乱秩序,电影中的主人公,他要除之而后快,对大家“审判”、“布道”,这是我们想做而不敢做的。
影片的最后,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海明威说这个世界很美丽,值得为它奋斗,我同意后半句。”这也正是影片想传达出的一种积极的思想:我们生活在一个无法选择的世界,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为这个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而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
四、总结
这学期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的法律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犯罪心理学中的观点、理论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摘要】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在《沉默的羔羊》中大量的影片内容显示了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容,其中对心理变态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表情刻画可谓十分生动。同时,也为我们研究变态犯罪提供了一些文学资料。
【关键词】 沉默的羔羊;窥视;变态杀人狂;变态人格;环境影响;易性癖;黑暗与光明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这部片子是自己在初中的心理课上观看的,但它至今都在自己的脑海里留有深刻的印象。
(一)步入密云 影片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电影里的女主人公Clarice Starling在森林中跑步的场景。这一组镜头多半是摄影机在后方跟随着主角推进拍摄的,而不是从正面拍摄。如用正面拍摄,则是观众在引领主角,观众位于靠近目的地的前方,主角迎面跑来,其面部表情了然眼前,于是带来的必是亲切感和安全感。而从后方推进拍摄,观众看到主角迅速向前奔跑,我们的感觉则是被主角拖着进入了雾中的森林。并且从后方拍摄,我们会隐隐地担心是否有镜头之外的第三方正在窥视着主角,甚至担心有一双眼镜正在黑暗之处窥视着自己,然后突然从后方发起袭击,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记得当时我们是在11月份,也就是冬天看的这部影片,并且是关着灯在一楼靠近厕所的公用教室看的,所以那种背后一阵凉风的感觉自己记得很清。然而这一切其实是为Hannibal Lecter的出场作的铺垫。整个场景伴着音乐的烘托象征着我们即将跟随着前方这个人走进一个疑云密布,充满未知与恐怖的世界中。故事还没开始,我们心中就已紧张,恐惧的情绪基调就已形成。
(二)变态人格者Hannibal的暴行以及他的牢狱生活 在Clarice接受了任务,初次见到Hannibal之前的这段戏中,影片竭力使我们对还未出场的Hannibal产生巨大的畏惧与好奇。如形容Hannibal为“a real monster, a pure psychopath”。
Hannibal的第一个镜头,是在一间被白炽灯光笼罩着的牢房,并且灯光充斥了整间牢房,而他的衣服和三面石墙则是青灰色的,他的肤色亦白里泛青,这符合他已在牢房里关了许多年这一事实。通过他的形象,我就想到了犯罪心理学讲的变态人格与犯罪的关于变态人格的一些概述。变态人格者一般能正常料理自己的生活,也有一定的批判认识能力。它是在意思清醒、智能良好、认识能力完整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一种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就如影片中的Hannibal,他能正确处理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也能理解社会对其行为后果的评价,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之明,行为活动易受情感冲动、偶然动机和本能欲望所支配,缺乏目的性、计划性和完整性;易因其肤浅的或歪曲的道德认识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却因自制力的缺乏而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再由于他们的本能需要十分强烈,自制力极差,因此,他们很难纠正自己的变态行为,就像影片中的男主人公,总是十分享受杀人后的快感,似乎鲜血能让他精神愉悦,并且他还奇怪的认为只要自己吃了别人身上很完美的部位,自己身体的那个部位就会变成跟自己吃掉的部位一样完美,因此就出现了影片里提到的,Hannibal认为一名女护士的鼻子张的很完美,于是在女护士为自己治疗的时候就趁其不注意一口咬掉了女护士的鼻子,并且还把它吃了下去。整个冷色调的画面让人产生寒意与距离感。
片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就是Hannibal从监狱中调出来,关押在一栋很高的大厦顶层,周围的环境戒备森严,可以说是插翅难飞。其中有幅图是采用俯视镜头拍摄的,光从上方打在Hannibal微微扬起的脸上,因为受了狱警一句话的刺激,Hannibal变的情绪失控,便萌生了杀人动机。Hannibal将杀死的警官置于其脚下,表现出Hannibal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毫不在意,此刻的他出奇的平静,正听着音乐,享受着杀人后的精神愉悦。镜头从上方摄下来,观众被置于Hannibal上方,靠近他的精神所在,更易于感受他的冷血、残暴及极端的变态,此时的他将变态犯罪的某些人格特征彰显的更加突出。
(三)自己如同待宰的羔羊 另外,犯罪片对逻辑要求十分严格,导演自然少不了在情节铺垫上下工夫。片中Clarice有两次回忆起自己的父亲,这样当她后来以“The death of my father”来回答Hannibal所提的“What’s the worst memory in your childhood?”这个问题时,我们便不会感到突然。说到这里,我们的对Clarice这个人物作一下简要的分析。童年时期相依为命的父亲被几个盗贼打死的事件,一方面促使她在FBI受训,希望能继承父业,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从她叙述的“尖叫的羔羊”事件中便可看出她丧父后内心的孤独,无助,不安与恐惧。在她的潜意识中,自己和这群待宰的羔羊并无区别。她试图营救这些羔羊,这源于她性格中的勇敢,实际也是一种自我救赎,但尝试失败了,羔羊被宰,这不但使她长久处于惊恐内疚中,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也就是为什么Hannibal要说“You still wake up sometimes, don’t you? Wake up in the dark and hear the screaming of the lambs? ”和“And you think if you save poor Catherine, you can make them stop, don’t you? You think if Catherine lives, you won’t wake in the dark ever again to that awful screaming of the lambs. ”这两句话。Hannibal认为Clarice希望用拯救Catherine(影片中最后一个尚在人间,但是被困在凶手手中的被害者)来弥补救羔羊不成的伤痕,寻求自我安慰和证明。这里就让我联想到了环境对于一个人人格缺陷的形成以及其成长过程中的影响。由于Clarice童年的经历,对她后天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人格塑造方面以及心理调节方面,女主人公一直都按照自己预期的目标塑造自己,并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及能力,但当自己预期的目标没有达成时,自己又处于一种惊恐内疚中,而且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就是环境对于一个人在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儿童时期的影响最为深刻。
由此可见,这两次回忆父亲的情节虽简短,却对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四)Buffalo Bill的出场以及光明与黑暗的最后对决 影片最后是Clarice在Buffalo Bill“老巢”中的表演,也是本片中最为出彩的一段表演,也将全片推向了高潮。
首先,简单讲述一下有关Buffalo Bill的个人情况。Buffalo Bill可以说是本片中的另一条主线,所有的故事都是围绕他的变态杀人行为展开的,而Clarice之所以去见Hannibal也是因为想通过Hannibal来分析Bill的杀人行为和动机。通过Hannibal的分析,Bill是一个有着严重易性癖的患者。所谓易性癖又称性别转换症,是性心理身份或性别意识的严重颠倒。患者仇恨自己的自然性别,虽然并不否认自己的性器官解剖结构,但在性别意识上却认为自己是异性,并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别。片中的Bill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渴望成为一名女性,因此在每次作案行凶后,他都要剥下受害者的皮,并且在受害者口中放入一枚蝉蛹,似乎是在预示着自己即将蜕变,即将破蛹而出获得重生,而这一切都是基于他本人在童年时期对女性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喜好。
刚进入地下室,Clarice便处于一片黑暗中,Buffalo Bill通过夜视镜窥视着她。制片人将人在极度惊恐下的生理反应展现得淋漓尽致:急促的喘息,紧握着枪却不自觉颤抖的手,只有紧张得几乎抽搐的肌肉才做得出的僵硬,变形的动作„„Clarice伸手在黑暗中试探地摸索着,不料碰到一个柜子,她下意识地惊叫,战栗,迅速缩回手来,三个动作在1秒钟之内同时进行并完成。
最后就在Clarice和Buffalo Bill 相互瞄准的一瞬间,我们被电影制作者从Buffalo Bill的视角中抽离了出来,与Clarice同处黑暗中,这预示着主控权已转移到了Clarice一方。子弹冲出枪口时产生的火光与黑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预示着正义的力量即将冲破黑暗。果然,子弹不仅杀死了Buffalo Bill,更打穿了地下室的墙,光明终于重回人间。
结语
整部影片从心理学的角度加以展现,尤其对片中变态心理犯罪的人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展示的十分精彩。个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观看一下本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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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大学生要如何进行体育锻炼是高校值得思考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对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快速提高,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却出现了问题。一个民族的生命力是否旺盛,也体现在广大的少年儿童身上。他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身心是否健康、他们的体魄是否强健、他们的意志是否坚强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而我国现在中小学生的体质状况却令人堪忧。“阳光体育”就是让青少年儿童更加阳光的参加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为树立学生的终身体育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对于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部门在2006年联合进行了一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表明我国中小学学生的肥胖率在持续增高,城镇儿童的超重率达到了13.25%,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第一大因素。除了肥胖率,视力不良率也有所上升,小学生31.67%,初中生58.07%,高中生76.02%,大学生为82.68%。其中视力不良的初中生成为各学段中涨幅最大的学生群体。我国青少年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而少年儿童各种身体素质如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和身体机能的水平却在不断下降。
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通过查阅大量有关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和观察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从相关的角度来探讨如何科学、正确的来指导少年儿童在阳光体育运动中的活动,并确定学生对阳光体育运动中比较感兴趣的活动内容及对学生体质的影响。
一、吸引学生走向操场。
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就是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85%的学生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
身体素质是运动能力的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是提高运动技能的前提。少年儿童处于这个长身体、增素质的关键期与敏感期的特殊生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能否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对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课余体育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运用各种身体练习和多种方法,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为目而进行的多种形式内容的体育教育活动。阳光体育运动就是课余体育的一种形式,也是学校课外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内容和手段。课余体育也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少年儿童健身活动基本形式,具有突出的特点、多元化的功能以及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与体育课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校体育的任务。
二、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体育课作为实现现代学校体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体育课时间有限,每周不过2—3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体育课还不能独立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因此,体育课必须与课余体育相互配合,而阳光体育运动又是课余体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与体育课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共同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发展。
在学校中广泛开展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需要,是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和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目标之一。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多彩,为能在青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提供了最基本、最便利的组织形式。
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阳光体育运动的内容丰富多彩,远远超过了体育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从娱乐性活动、健身性活动到竞技性运动项目等,无所不包。而它的组织形式也非常的多样化,可以个人活动、小组活动、班级活动,也可以年级甚至全校的方式进行,还可以共同兴趣小组、各种学生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四、强调规范性与自主性。
阳光体育运动中的某些活动形式是学生必须参加的,如:早操、课间操等,属于强迫性体育活动,它对于统一确保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体育教育具有规定性的作用。但是阳光体育运动中的绝大多数活动形式是属于学生自愿参加的乐趣性很强的自主性活动,学生可以根据兴趣来选择。
五、强调的学生主体性和教师的辅助性。
学生在课余体育中较少收到体育课堂那样的限制,活动自选,发自内心,倾情投入,展现自我。教师只是起到一个指导咨询的辅助性作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才能,表现兴趣,发挥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良好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运动才能、组织才能和创造才能,并且使学生主体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六、选用正确的运动方法,增强学生体质。
选择的活动方式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年龄、个性、特征,灵活多样、富有趣味性地进行运动,这样才能够积极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乐在其中,轻松愉快地自觉进行锻炼。
青少年的身体比成年人要小,但绝对不是成年人身体的缩版,因为青少年在机能方面跟成年人相比较而言,还未完全发育成熟,两者具有质的差别。生长发育是从微小量变到根本质变的复杂过程,是在体积增大的过程中,完成结构和机能的分化和成熟[2]。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在此阶段会出现第二个生长发育突增期,对处于这个特殊生理阶段的青少年儿童进行运动指导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骨骼
青少年儿童的椎骨尚未完全骨化,髋骨是由髂骨、坐骨和耻骨以软骨连接起来,到15~16岁才愈合,股骨还存在骺软骨,承受压力的能力比成年人差,维持足弓的肌肉和韧带也较弱,因此在进行力量的练习时,一般在10岁以前不宜进行负重练习,可采用抗体重的一些练习,如徒手跑、跳等。12~13岁之间可增加一些抗阻力(如拉橡皮筋)或哑铃等的力量练习。15岁以后,才可进行较大重量的力量练习,并应以动力性练习为主。且青少年的骨骼骨化未完成,易变形,脊柱的生理弯曲较成人小,缓冲作用比成人弱,故不宜在坚硬的地面上反复进行跑跳等练习。
(2)肌肉
12~15岁,青少年儿童的肌肉体积和力量增长速度加快,这一年龄阶段的少年,可采用一些阻力和较轻的负重练习来发展肌肉力量。15~18岁,肌肉体积和力量增长的速度最快,在练习中,可以增加阻力或负重,以有效地发展肌肉力量。但对儿童来说,由于肌肉的纤维较细,肌纤维的张力小,加上支配肌肉的神经中枢的兴奋强度和维持高度兴奋的时间比成人差,对持久而紧张的肌肉收缩更容易疲劳。因此,对他们应采用动力性的力量练习,最好采用动静结合的方法。
(3)营养
青少年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体育锻炼会消耗较多的能量,因此,要特别注意营养物质的补充,营养对少年生长发育无论在形态、机能和智力方面都会产生一时性和永久性的影响。
(4)心血管
一般青少年对强度较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运动,如60米、100米和200米跑,各种活动性游戏,徒手操及哑铃等力量性练习有一定程度的适应。而对一些长时间紧张性运动、重量过大的力量性练习及对身体消耗过大的耐力性练习等,则不宜过多采用。在安排青少年的运动负荷时,练习的强度可以稍大一些,但间歇次数应多,密度不应太大。13~14岁以后,心血管机能逐渐接近成人水平,可以承受更大的运动负荷,但也要注意循序渐进和区别对待。
(5)神经系统
青少年儿童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做动作时不协调、不准确,易出现多余动作,建立条件反射快,消退的快,重新恢复也快。年龄越小,皮质抑制过程越弱,而且不完善,分化能力也就差。根据其神经中枢的发育特点,在教学与锻炼中应注意下列问题:a、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意志品质的培养和组织纪律的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b、在教授各种活动内容时可多采用直观形象教学方法,如示范动作、模型等,多用简单易懂和比较生动形象的语言或口诀等形式的讲解,年龄越小的学生越应该引起对直观教学法的重视;c、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安排短暂的休息,使学生的情绪饱满,精力旺盛,不易疲劳;d、活动的内容要生动活泼和多样化,中间可穿插游戏和竞赛,避免单调、重复;e、青春期神经系统受内分泌腺活动的影响,会使稳定性暂时下降,表现出动作不协调,少女更为明显,应注意区别对待。
在少年儿童进行体育运动时要注意特殊生理阶段的身体特征,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营养、骨骼、肌肉、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等方面不同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合理的选择运动内容。结合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特征,选择合理、正确的运动方法,并结合丰富的内容和多样化的形式,不但吸引了学生走向操场、走向健康,更有效的提高了少年儿童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兴趣,增强了体质,使学生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结果,2006
[2]任晓凤. 浅谈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J]. 训练百科, 2004, 5: 38
[3]运动生理学[M]. 北京: 人民体育出版社, 1995, 366-381
[4]运动训练学[M]. 北京: 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0, 225-230
课外活动是学校在教学计划和教学课标外,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当然也有学生自发组织的课外活动。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生活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课外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体育课的延伸和补充,是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有力保证,是丰富学生生活、发展学生个性的最好空间和手段,也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健身习惯的好途径。在教育系统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地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已受到社会的重视。 体育锻炼的目的是增进体质健康,但要想科学地安排体育锻炼,提高锻炼效果,避免伤病事故,就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同时还要注意体育锻炼的最佳时间及正确的体育项目。
要做到科学的课外锻炼所需遵循的原则如下:
1自觉性原则
自觉性原则是课外体育活动的优点之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是这样的,有了兴趣就有了目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觉性。这样才能自觉积极地投身于锻炼活动,要求明确“生命在于运动”的科学道理,同时锻炼过程中务必做到意念专一,抛出一切杂念。
2适量性原则
适量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要有适当的生理负荷,并在渐进的基础上有节奏地加大,并应随着人体机能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上体育课时,则出现了“体质好的吃不饱,体质差的吃不了”的现象,课外体育活动的锻炼就能明显的克服这一现象,但在运用实施中也应该注意两点:第一,通过锻炼中的生理测定和锻炼后的自我感觉,做到勤而行。第二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运动负荷量、强度和间隔。
3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针对进行,不要千篇一律,强行统一。这一点正合乎了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特点。学到了自己想学喜欢学的内容。同时这也是课标内容设计不到的,也是上课教学所达不到的。但在锻炼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认真制订锻炼计划,严格执行,适时调整。第二最好的锻炼形式是独自锻炼,能够切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若参加集体项目的活动,则应注意自我调节。
人们适应的锻炼时间各有不同,有的人喜欢清晨进行晨跑、太极等活动,有人喜欢晚饭后散步跳舞,我认为对于学生来讲,最重要、效果最好的锻炼时间是下午的上完课后5.30左右。环保专家研究证明,下午的空气质量较清晨好。人体经过一天的学习、工作后,无论在生理和心理能力上都进入到了最佳状态,适合进行负荷较大的体育运动。在这一时间段运动会大大提高锻炼效果。
对于体育项目的选择有许许多多,人们的兴趣也各不相同,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这样可以确保运动的时间与效率。另外,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也很关键,有助于我们弥补不足,完善身体条件。例如臂力不足的可以练习哑铃,打打羽毛球排球等等。
开展科学的课外体育锻炼,塑造健康青春的体魄是当代大学生不可忽视的任务,在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们一定要进行体格的加强,做一个由内到外都充满魄力的人。
摘要:学校教育是影响学生终身体育的重要时期,高等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最后阶段,对加强大学生终身体育教育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方面,谈对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大学生;终身体育;培养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身心发展为根本宗旨的今天,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是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在教学中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对大学生终身进行体育锻炼的培养。
一、满足大学生对运动的多方面要求,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培养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是实现终身体育的前提和基础。要在体育教学中培养大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以及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选择与确定体育活动内容就显得十分重要。体育课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有兴趣的,而且能够选择一两项来进行身体锻炼。但是,由于传统的体育课的教学时间固定,内容单调重复,缺乏新意,学生不能自由选择教学内容和进度,学生渐渐对体育课的感受性降低,慢慢失去了兴趣。体育教学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满足大学生对运动的多方面要求,在有效提高身体素质的前提下,给大学生以较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课程设置上要灵活,开设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必修体育课、任选体育课以及体育理论,满足学生多方面兴趣爱好的需要。在课程内容和时间的设置上,学生可以随时自由选择,自己决定上课的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进度和锻炼方式等,以基本上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体育活动,主动锻炼身体,学习体育知识,养成锻炼习惯,在运动中获得快乐,得到乐趣,激发体育锻炼的兴趣。
二、加强学生自我锻炼能力的培养
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养成与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的意识、习惯和能力的重要方面。大学生只有在学校期间打下自我科学锻炼的基础,形成终身体育观念,我们的全民健身运动才能得以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知道,大学期间的体育锻炼主要以自我锻炼为主导与体育老师的指导相结合。
在体育教学中着重培养大学生的认识能力,使学生真正懂得体育锻炼的意义、作用和有关的体育知识,充分激励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大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大学生锻炼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在体育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大学生能在独立锻炼过程中,对练习的次数、运动时间、运动强度、动作的自我纠正等有较好的自我调控能力,主动积极的锻炼,从而使大学生自我锻炼成为真正的自主活动,身心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发展,这对以后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终生受益。这也符合现阶段“体育与健康”所提倡的:学生能够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学习体育的基本方法,形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教学方法的多元化,使教学效果更加突出。
1、转变教学观念,使锻炼由被动变为主动。
当今的教学观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生动活泼、创造性的进行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对教师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观念上要有转变,在教学过程中强调以大学生的“学”为主,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变,充分挖掘大学生的学习潜力,使他们从被动的学习状态变为积极思维、主动实践。从教师的教授、指导到同学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指导练习,培养主动探讨学习和怎样学会的能力。教师应该给大学生更多选择的权力,让他们对于“学什么、学多少和怎样学”享有发言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学习方式,有自主选择、自主练习、自我评价的空间,使大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更好地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采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
体育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体育教学目标采用的教学活动方式和手段的总称。在体育教学中,传统的体育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法、探究法、范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自主学习教学法等。但随着现代化多媒体教学逐渐渗透到各学科里,多媒体也引进到体育教学的课堂,体育方法的改革也随着教学教育的现代发展而紧跟时代不断推陈出新,其科技含金量不断增加。
体育教学可利用现代化设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如教师在一节课中交替使用讲解示范,并利用多媒体平台进行教学。这样,体育教学方法的合理交叉使用,使教学方法呈现出多样性。又如,现代多媒体的体育教学方法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是用光、声、音像等多种手段取代传统的言传身教的教学方法,作为体育科目,特别在体育理论课上,教师可以利用现代技术和教学方法,更加形象、生动的进行讲解、示范和演示,并将近期发生的体育事情更直观地搬上讲台。如体育保健知识、奥运知识、各项大型比赛等体育信息、知识,及时传播给学生,充分体现现代技术教学的应用,发挥其整体功能。因此,丰富的教学方法培养和激发了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使他们由被动锻炼变为主动锻炼,从而获取更多的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的全过程,教学效果比以往更加突出。
三、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为学生终身体育培养建立良好的基础
体育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终身体育教育意识,并努力更新知识,建立新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由过去的侧重传授运动技术转变为加强现代化体育科学理论与方法的传授;由“技术型”向“智能型”转变,由传习运动技艺向终身受益的体育教学转变。教师成为大学生进行体育实践的组织者,大学生科学锻炼的咨询者和指导者。在体育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善于应用多样化教学手段,多媒体、网络信息化进入课堂,发挥学校体育的多种功能。在教学中,教师能够因材施教,使的大学生身体得到全面的发展。同时,把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与为大学生终身体育打基础有机地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克服只重视身体锻炼能力的培养而轻视科学体育理论指导的思想,结合身体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教学,加强课堂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加深学生对终身体育的理解,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的正确观念、兴趣、习惯与能力,特别强调培养他们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的能力。在学校体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改革的今天,体育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为大学生终身体育的培养建立良好的基础。
总之,终身体育不仅是人们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族体质的需要,更是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终身体育思想指导下的学校体育,不仅对学校体育作用、目的以及对教师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对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教材产生深刻的影响。体育教育对大学生实施了终身体育锻炼的培养,能更好地发展学生从事体育活动的能力和学习的主体积极性,使大学生在学生时代学会有“一技之长”或有“多技之长”,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的目的,从而养成并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和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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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学生自主就业的趋势化发展,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是众所周知,创业不是容易的事情,它对创业者有着极高的要求,所以如何在这场创业战中赢得胜利,关键还要看创业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如何进行创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世纪是一个创新的世纪,未来社会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作为社会向前发展的源动力,必须与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战略性问题尤为重要。那么,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该如何提高我们的自主创业能力呢?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
1、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是形成和推动创业行为的内驱力,是产生创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是高校创业教育的重点。首先要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知识、智慧和胆识去开创能发挥个人所长的事业。要使广大学生认识到,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就必须强化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创业意识是创业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必要准备,是人们从事创业活动的强大内驱力。对于每一个希望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都必须首先强化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2、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大学生要创业,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要真正实现创业目标还要有过硬的本领。专业知识就是对某一领域内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掌握的专业知识越多越深,创业活动就越能有效地开展。所以我们首先要掌握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培养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关键是培养自己对学习的兴趣爱好,学好用好,做到自主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把外在的学习变为内在生命的需求,把外在的科学文化知识内化为自我生命成长的养料,使自己永远保持一种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一种快乐学习的成功心态。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活动也很重要,大学生要想创业,最重要的是大胆行动起来,利用大学几年的时间和有利条件,做好未来创业的知识准备和能力储备。一方面,积极利用大学图书馆、阅览室、创业讲座、创业指导教师等有利资源学习和掌握有关创业知识理论;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校内外创业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创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是成功创业者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开拓创新是创业的灵魂和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一个优秀的创业者必须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充满了竞争和风险,创业者要使自己的创业实践活动获得成功,必须重视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能力是创业者在管理上的体现。管理活动贯穿于组织运行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仅是组织正常运行的前提,也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够让合伙人、周边员工心甘情愿地跟随自己去为理想而奋斗。只有感召力和创业者的影响力才可以激励团队和自己一起前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有非凡的决策能力。
4、提高人际协调能力。
培养社交能力,借力打力觅捷径。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还需要培养自己的人际协调能力。因为包括创业在内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意识地培养社交能力是获得他人和社会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往人们总是强调自主创业,但如今这种观念正在改变,人际关系在创业中的作用逐渐加大,人脉圈日益成为创业信息、资金、经验的“蓄水池”,有时甚至在商业活动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神奇功效。 目前“朋友经济”在招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5、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提高合作能力,趋时避害形成合力。大学生创业项目要获得成功,离不开一个好的创业团队。创业成功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经验,如管理知识、营销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甚至产品技术知识。而大部分青年大学生没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更是匮乏,很难做到全才。因此懂技术的有必要找一个懂管理的做搭档,懂管理的也有必要找懂技术的做搭档。创业者在组建团队的时候必须选择志同道合而且能独挡一面的精兵强将加入团队,明确团队成员职责。作为团队的领导者——创业者还必须掌握沟通技巧,学会倾听、感化和商谈,来保持与巩固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6、提高创业心理素质
在创业前毕业生还要做好心理准备,面对创业,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本领奉献给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感到由衷的高兴;另一方面也常常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在求职前要避免理想主义,从众心理,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不怕挫折,积极参与竞争,勇敢地迎接挑战。
创业是艰苦的,不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而且还有失败的可能,所以在创业过程中拥有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十分重要。当代大学生基本上都出生在改革开放年代,物质条件比较优越,经历的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单一过程,生活阅历浅,社会经验缺,对风浪和挫折体验少,尤其是独生子女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差。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创业心理素质;大学生更要自觉加强对创业素质的训练与培养,从而正确了解自己,正确认识社会,认识到创业的艰难,形成谦虚、豁达、坚韧不拔的创业心理素质。
7、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念
科学的创业观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一是实事求是,二是系统思考,三是辩证分析,四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就是要认清客观的创业形势,现在大大小小的企业有很多,社会可提供的创业岗位是有限的,如果不能降格以求,只想“暴利企业”结果就会让人失望。“系统思考”就是对自己的知识能力、自身素质、职业取向、职业适应性等,进行全面思考和定位,找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锲入点。“辩证分析”就是面对比较严峻的创业形势,不要悲观失望,创业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并存。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为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提供了潜在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实行的持续稳定的改革措施,使人们逐步接受并开始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与时俱进”就是创业观念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而变化,不断创新、不断求索,不断追求。
摘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球性的学生创业热潮开始登陆中国。1998年5月,清华大学举行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3月,清华大学学生科技创业者举办了第二届创业大赛,这次大赛诞生了“易得方舟”“视美乐”等学生公司。在1998年到2000年间,许多学生创业者投身到了网络产业中,并经历了一次泡沫破灭的洗礼。在那之后,大学生“自主创业”进入了相对平稳的状态。2006年,前程无忧网展开了一项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调查报告的首题为:“你是否有创业的冲动?”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4%的大学生选择了“没有”一项。
关键词:创业 大学生 投身
引言: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非常普遍,美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重就高达20%~23%。而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还不到1%。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3%,远低于一般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如何才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土壤?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计划大赛”,不啻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创业计划大赛”往往是优秀学生创业者诞生的摇篮。所谓创业计划,有的学校称商业计划,是让参赛学生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服务撰写创业可行性报告,并由学术界和企业界名流当评委,选出优胜者。在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一些获胜的可行性报告最终可能获得风险投资。“
为努力促进大学生创业,有必要从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就业的高度入手,通过社会、政府、高校与大学生自身等群体的共同努力,努力培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指导等措施,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创业知识,进一步出台健全完善的支持政策,不断促进大学生创业。
首先,政府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主要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经济手段者,如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者,如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法律手段方面,如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的修改、保护知识产权等。在努力落实现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有待根据大学生创业实践出台符合当地的创业政策,努力从开办创业园区、政策场地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确保落实,以从政策上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比如江西省就出台了针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享受与下岗工人自主谋业同等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高校有必要在创业课程设置与创业指导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以努力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与创业水平。大学生创业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不仅突出了素质教育的内涵,而且体现了创新的教育模式对大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从而高校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开设与创业相关的讲座会教学。比如如何把握商机,如何融资,如何写创业计划,如何承受压力等等。并且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模拟创业、实践考查公司企业的运作,进行丰富多样的案例教学。使用学习从理论上,实践中真正了解创业的全过程。
再次,社会有必要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公众舆论环境,形成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就业的公众舆论环境,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在具备良好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大学生自身创业水平与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环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单单的满足于来给别人工作来体现自身的价值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了自己创业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了,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来体验自己创业的快感和激情,另外也能更好的体现自身的价值。因此更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然而,并非每个自己创业的人都能成功,甚至有些人因此而遭受破产的困境,所以说,如何选择创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那么,到底怎样选择创业呢?该选那个项目作为我们的创业梦想呢? 创业的过程我们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不论你的具体情况怎样,如果你要创业、要选择创业项目,必须遵循这样几个普遍原则:
1.选择创业的项目就像搞对象 ,而创业的感觉可以同初恋相比。
选择创业项目的重要可以同搞对象相比。任何项目的本身,有一个怀胎、孕育、出生、发育的过程,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创业者对一个具体项目,有一个认识、理解、通透、把握的过程,这是一个历史过程。由此决定了创业的过程是人与项目长期相互融和的过程,也决定了选择项目必须立足长远。
2.选择创业项首先是选自己
选择创业项目需要四个字:“知己知彼”。知己,就是清醒地审视自己:优势、强项、兴趣、知识积累与结构,性格与心理特征等。知彼,是对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稳定的、恒久的、潜在的需要。只有选择自己的优势项目,自己的强势项目,自己感兴趣的项目,以及自己专业知识所熟悉的项目,我们才能先别人一步,才能更接近成功。
3.选项要花功夫
不妨我们来举个实例。有一个人,当过一周时间的世界首富,他就是软银公司的孙正义。他大学毕业后从美国回到日本,选出了50个创业目标,用一年时间逐个进行考察,写出了几尺厚的资料,最后选择了做软件。既然选择目标事关人生,就不可随随便便,必须要经过一个充分的论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舍得花时间、花力气,要能够静下心,认真调查研究,寻找事实根据。孙正义的例子让我们看到了认真选择创业项目的重要性。
4.选项要有特色
选择创业的项目一定要有“根”。就是项目生命的根子、生存的权利、活下去的条件。可以表示成四句话:别人没有的;先人发现的;与人不同的;强人之处的。 “别人没有的”,可以是某种资源与某种特定需要的联系,可以是某种公认资源的新商业价值。一个走亲戚的人发现附近的山上有白色的土,可以制做陶器,他进一步了解到附近有铁路。于是他买下这块下面有陶土的地,把土凉干磨成粉――卖起陶土来了。 再比如,“强人之处的”。一个项目中不论哪个方面,哪怕是一点:高人一筹、优人一档就是根。比方说成本,谁能想到“世界500强”排名第一的是一家叫沃尔玛的零售企业。它能够把管理费用控制在销售额的2%。据说,他们总部的办公室像卡车终点站的司机休息室,可见他们为降低成本而努力的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在自身具备足以创业的技术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技术不断发展完善,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应的技术优势;有必要认真学习相关创业知识,积极调整心态为创业做好充足的心理与知识准备,在自己创业前可通过模拟创业或实习为创业积累相应的
经验;有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多方寻找风险投资与融通资金;组建具有相应能力与水平的创业团队,以有效克服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在创业取得一定进展后有必要把握时机做大做强,而在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挫折时,也有必要积极应对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以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在促进社会就业的同时,为科技创新与提升科技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小结:自主创业需要各方面的知识积累,还需要社会经验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意识。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有成功也有失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自主创业。因此,笔者认为,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要多一些理性。创业仅有兴趣和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受到资金、人际关系、政策及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制约。创业的话题应该是永恒的,但创业的选择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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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尽管这门学科的历史比较短,但是由于这门学科的独特的实际效用和深厚的理论意义,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大学是大学生树立人格、培养能力、获得知识的重要时期,但在大学中我们会发现身边有很多学生有一些不好的行为那就是偷盗。为了让大学生不犯这些
错误,进一步提他们的素养,本文将从对大学生盗窃心理因、影响 及措施进行浅析,希望对我们女大学生有更大的帮助。
关键词:大学生;盗窃;成因;影响;措施
一、探究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一般以非暴力为主,尤其是盗窃行为比较严重。对偷盗者而言,得到的东西比失去的东西更多,同时也给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留下了很多污点。那造成学生进行偷盗的原因、影响有哪些呢?家庭、学校、社会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给予帮助和指导呢?
二、大学生课偷窃的成因
(一) 社会原因
1,大学生正处转型期,不良人际关系的交往。
大学生才从紧张的高中时期升入相对比较宽松的大学环境,人际关系还难以处理的很好,有时会不小心结交不良人群。其价值观和思想就会有相应的改变扭曲,遇到适当的时机就会进行一些非暴力的犯罪,比如偷盗等。 2,不良的文化影响
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使在校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热衷高消费。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难以满足高消费需求。于是,一些大学生们便滋生了通过非法手段盗取钱财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的想法。
3,,不良的家庭教育。
家庭环境是对人的个性的形成进行启蒙教育的最佳场所,也是塑造性格的最佳环境。如果家庭没有正确教育孩子,家长本身也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很容易去偷盗他人的东西 。
4,一些大学的校园安全系数赶不上扩招的步伐。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管理层面漏洞百出。学校的物业安全管理不够到位。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助学制度,使得一大批学生有可能的经济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学校不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主观心理原因
1, 从众、贪慕虚荣的性格缺陷
当今社会攀比之风盛行,很多学生会为了追求时尚不惜大手大脚的花家里面给的钱。尤其是针对学生的产品又多。有些在校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消费时并会采取偷盗他人财物。
2, 意志力控制力的薄弱
大学生的意志往往受情绪的影响比较大,一旦受到外界诱因的刺激就会很容易产生冲动,控制能力弱。
4,是需求心理的支配。
在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其经济能力不能满足物质上和精神上需要,而又不能自我控制,就会采取偷窃行为满足需要。还有的学生为了人际关系的需要,认为办很多事需要感情投资才能办到,加上经济能力有限,于是就会去盗窃。 3, 是侥幸心理的驱使。
侥幸心理对沟通小偷小摸以及盗窃犯罪动机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的原本并未有偷窃恶习,然而,当垂手而得的不义之财摆在面前时,而且轻易得手,便会一发不可收拾。
二、大学生偷盗的影响
(一)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业
偷盗行为本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偷盗行为发生后被查出来了,当事人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轻则予以警告,重则开除学籍、或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这就会不利于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影响着大学生的人际交往
人们很难离开人群独自生活,如果偷盗行为被人们知道了,很多同学就会因此而疏远他,并孤立他,这是很不利于对当事人的人际交往的。
(三)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在进行偷盗的过程中,容易受到意外的人身伤害。同时要承受很多的舆论和法律的压力,增加了心理负担,久而久之不利于心理的健康发展。
三、针对大学生偷盗的建议及措施
面对大学生犯罪的现实问题,要从源头有效遏止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采取综合的措施,其中除了要增强学校的保卫措施,更重要的是学校和大学生自己采取行动,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着手,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首先,加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实施价值观教育,真正做到两个统一,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其次,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大学生犯罪,法律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是直接原因之一。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再次,培养健全人格,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各种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大多是由于内部矛盾激化引起的。因此,要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矛盾。作为高校,要锻炼大学生坚强的意志,培养受挫耐受力。 最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学生心理障碍。大学生犯罪与其心理健康状况有关。大学生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四.总结
大学生偷盗心理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现实原因也有主观心理作用。其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大学生在大学里能够更好的学习,树立良好的人格,家长、老师、学生、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对此加强关注和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管制。
参考文献:
1.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佐斌主编,大学生心理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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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国玲、张晓秦主编: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C],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齐爱华: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防范对策[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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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久祥:《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C],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9.张保平、李世虎编著 犯罪心理学[C],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四版。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心理 团伙犯罪
案例: 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小风四人真正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还是在于他们存在“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法律观念。而这既有学校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方面的原因。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由于教育观念上存在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老师队伍中的道德素质人才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着职业道德低的人,教育学生的时候没有正面疏导,而导致莘莘学子走向歪路。也有一类人,只以成绩看学生的品性,成绩好就是好学生,成绩差就是坏学生,这打击了学生的自尊心,挫伤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心,甚至有些学生会产生逆反心理,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同时,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家庭方面存在着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1、娇宠、溺爱2、简单粗暴3、放任自流4、期望过高5、缺乏情感交流,这种种教育方式都会让孩子的心理出现扭曲,给孩子往后的人生埋下阴影,这或多或少会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间接原因。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一)、学校教育,刻不容缓
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已是刻不容缓。改变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中的弊端,让素质教育真正走进教室,走进课堂。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二)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
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
(三)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晓真著,《犯罪心理学》,第二版,2007.1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共216页
[2]蒋艳菊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第一版,2007.8,共3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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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在《沉默的羔羊》中大量的影片内容显示了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容,其中对心理变态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表情刻画可谓十分生动。同时,也为我们研究变态犯罪提供了一些文学资料。
【关键词】 沉默的羔羊;窥视;变态杀人狂;变态人格;环境影响;易性癖;黑暗与光明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这部片子是自己在初中的心理课上观看的,但它至今都在自己的脑海里留有深刻的印象。
(一)步入密云 影片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电影里的女主人公Clarice Starling在森林中跑步的场景。这一组镜头多半是摄影机在后方跟随着主角推进拍摄的,而不是从正面拍摄。如用正面拍摄,则是观众在引领主角,观众位于靠近目的地的前方,主角迎面跑来,其面部表情了然眼前,于是带来的必是亲切感和安全感。而从后方推进拍摄,观众看到主角迅速向前奔跑,我们的感觉则是被主角拖着进入了雾中的森林。并且从后方拍摄,我们会隐隐地担心是否有镜头之外的第三方正在窥视着主角,甚至担心有一双眼镜正在黑暗之处窥视着自己,然后突然从后方发起袭击,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记得当时我们是在11月份,也就是冬天看的这部影片,并且是关着灯在一楼靠近厕所的公用教室看的,所以那种背后一阵凉风的感觉自己记得很清。然而这一切其实是为Hannibal Lecter的出场作的铺垫。整个场景伴着音乐的烘托象征着我们即将跟随着前方这个人走进一个疑云密布,充满未知与恐怖的世界中。故事还没开始,我们心中就已紧张,恐惧的情绪基调就已形成。
(二)变态人格者Hannibal的暴行以及他的牢狱生活 在Clarice接受了任务,初次见到Hannibal之前的这段戏中,影片竭力使我们对还未出场的Hannibal产生巨大的畏惧与好奇。如形容Hannibal为“a real monster, a pure psychopath”。
Hannibal的第一个镜头,是在一间被白炽灯光笼罩着的牢房,并且灯光充斥了整间牢房,而他的衣服和三面石墙则是青灰色的,他的肤色亦白里泛青,这符合他已在牢房里关了许多年这一事实。通过他的形象,我就想到了犯罪心理学讲的变态人格与犯罪的关于变态人格的一些概述。变态人格者一般能正常料理自己的生活,也有一定的批判认识能力。它是在意思清醒、智能良好、认识能力完整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一种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就如影片中的Hannibal,他能正确处理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也能理解社会对其行为后果的评价,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之明,行为活动易受情感冲动、偶然动机和本能欲望所支配,缺乏目的性、计划性和完整性;易因其肤浅的或歪曲的道德认识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却因自制力的缺乏而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再由于他们的本能需要十分强烈,自制力极差,因此,他们很难纠正自己的变态行为,就像影片中的男主人公,总是十分享受杀人后的快感,似乎鲜血能让他精神愉悦,并且他还奇怪的认为只要自己吃了别人身上很完美的部位,自己身体的那个部位就会变成跟自己吃掉的部位一样完美,因此就出现了影片里提到的,Hannibal认为一名女护士的鼻子张的很完美,于是在女护士为自己治疗的时候就趁其不注意一口咬掉了女护士的鼻子,并且还把它吃了下去。整个冷色调的画面让人产生寒意与距离感。
片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就是Hannibal从监狱中调出来,关押在一栋很高的大厦顶层,周围的环境戒备森严,可以说是插翅难飞。其中有幅图是采用俯视镜头拍摄的,光从上方打在Hannibal微微扬起的脸上,因为受了狱警一句话的刺激,Hannibal变的情绪失控,便萌生了杀人动机。Hannibal将杀死的警官置于其脚下,表现出Hannibal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毫不在意,此刻的他出奇的平静,正听着音乐,享受着杀人后的精神愉悦。镜头从上方摄下来,观众被置于Hannibal上方,靠近他的精神所在,更易于感受他的冷血、残暴及极端的变态,此时的他将变态犯罪的某些人格特征彰显的更加突出。
(三)自己如同待宰的羔羊 另外,犯罪片对逻辑要求十分严格,导演自然少不了在情节铺垫上下工夫。片中Clarice有两次回忆起自己的父亲,这样当她后来以“The death of my father”来回答Hannibal所提的“What’s the worst memory in your childhood?”这个问题时,我们便不会感到突然。说到这里,我们的对Clarice这个人物作一下简要的分析。童年时期相依为命的父亲被几个盗贼打死的事件,一方面促使她在FBI受训,希望能继承父业,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从她叙述的“尖叫的羔羊”事件中便可看出她丧父后内心的孤独,无助,不安与恐惧。在她的潜意识中,自己和这群待宰的羔羊并无区别。她试图营救这些羔羊,这源于她性格中的勇敢,实际也是一种自我救赎,但尝试失败了,羔羊被宰,这不但使她长久处于惊恐内疚中,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也就是为什么Hannibal要说“You still wake up sometimes, don’t you? Wake up in the dark and hear the screaming of the lambs? ”和“And you think if you save poor Catherine, you can make them stop, don’t you? You think if Catherine lives, you won’t wake in the dark ever again to that awful screaming of the lambs. ”这两句话。Hannibal认为Clarice希望用拯救Catherine(影片中最后一个尚在人间,但是被困在凶手手中的被害者)来弥补救羔羊不成的伤痕,寻求自我安慰和证明。这里就让我联想到了环境对于一个人人格缺陷的形成以及其成长过程中的影响。由于Clarice童年的经历,对她后天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人格塑造方面以及心理调节方面,女主人公一直都按照自己预期的目标塑造自己,并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及能力,但当自己预期的目标没有达成时,自己又处于一种惊恐内疚中,而且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就是环境对于一个人在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儿童时期的影响最为深刻。
由此可见,这两次回忆父亲的情节虽简短,却对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四)Buffalo Bill的出场以及光明与黑暗的最后对决 影片最后是Clarice在Buffalo Bill“老巢”中的表演,也是本片中最为出彩的一段表演,也将全片推向了高潮。
首先,简单讲述一下有关Buffalo Bill的个人情况。Buffalo Bill可以说是本片中的另一条主线,所有的故事都是围绕他的变态杀人行为展开的,而Clarice之所以去见Hannibal也是因为想通过Hannibal来分析Bill的杀人行为和动机。通过Hannibal的分析,Bill是一个有着严重易性癖的患者。所谓易性癖又称性别转换症,是性心理身份或性别意识的严重颠倒。患者仇恨自己的自然性别,虽然并不否认自己的性器官解剖结构,但在性别意识上却认为自己是异性,并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别。片中的Bill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渴望成为一名女性,因此在每次作案行凶后,他都要剥下受害者的皮,并且在受害者口中放入一枚蝉蛹,似乎是在预示着自己即将蜕变,即将破蛹而出获得重生,而这一切都是基于他本人在童年时期对女性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喜好。
刚进入地下室,Clarice便处于一片黑暗中,Buffalo Bill通过夜视镜窥视着她。制片人将人在极度惊恐下的生理反应展现得淋漓尽致:急促的喘息,紧握着枪却不自觉颤抖的手,只有紧张得几乎抽搐的肌肉才做得出的僵硬,变形的动作„„Clarice伸手在黑暗中试探地摸索着,不料碰到一个柜子,她下意识地惊叫,战栗,迅速缩回手来,三个动作在1秒钟之内同时进行并完成。
最后就在Clarice和Buffalo Bill 相互瞄准的一瞬间,我们被电影制作者从Buffalo Bill的视角中抽离了出来,与Clarice同处黑暗中,这预示着主控权已转移到了Clarice一方。子弹冲出枪口时产生的火光与黑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预示着正义的力量即将冲破黑暗。果然,子弹不仅杀死了Buffalo Bill,更打穿了地下室的墙,光明终于重回人间。
结语
整部影片从心理学的角度加以展现,尤其对片中变态心理犯罪的人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展示的十分精彩。个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观看一下本影片。
[摘要]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通过对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及行为特征的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对策措施,以期对解决变态心理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变态心理犯罪;变态人格:犯罪主体;防控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有专家分析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时代进入了精神疾病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加,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身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很能说明问题。了解变态心理犯罪主体的特征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丰富和发展我国变态心理犯罪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心理科学的发展,对司法实践活动也有所助益。
二、变态心理与变态心理犯罪的概念
(一)变态心理
要想弄清变态心理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必须首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所谓变态心理,是精神医学中的用语,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常态心理即绝大多数人所具有、符合自然的心理状态。如果某种心理现象是绝大多数人没有的,那就属于非常态。非常态的心理现象可以包括正负两极值,如智商中的超常与弱智。其中,非常态的负值一般都被称为变态心理或病态心理,即否定性的非常态均为变态。广义上的变态心理一般泛指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异常,是与正常心理相区分的。即指人在脑生理生化功能发生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发生失调基础上产生对客观现实歪曲的反映。当这种歪曲的反映影响到人的行为、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不能简单地用一般常人的方法加以纠正就是变态心理。广义变态心理包括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精神发育不全和人格障碍等;狭义上的变态心理单纯指人格变态。二者都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或部分精神活动障碍,所以也叫精神疾病、异常心理等。
变态心理涉及心理不同方面的问题,有感知、记忆、想象、思维、注意、情感、意志、智力、人格、行为等方面的变态。其中,任何一种心理现象出现变态都可视为变态心理。譬如,有的人是感知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是兴趣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则是想象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还有的人是人格变态、性行为变态、逻辑推理能力变态等引发的心理异常。以此推论,变态心理也并非等同于此人心理全部异常。如性变态者的其他心理活动均可能是正常的。
变态心理可以通过心理测试进行检测。在测查后,将个人的心理测试结果与人群的心理常模进行对比就可以发现其心理属于常态还是变态。此外,当人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规范时也习惯被视为变态。个人的感受也是观察的指标,如果个人感到不能有效适应外部环境,或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类似某种瘾状、冲动等)也可视为变态心理。总之,变态心理意味着心理活动已不同于一般人常有的心态。
(二)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意志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由于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犯罪行为的变态性特征是犯罪人变态心理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高度相关。司法实践中变态心理现象十分常见,除了重性精神病以外,变态人格较为典型和突出。变态心理有轻重之分。除少数极严重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痴呆等)导致人完全丧失自我意识、丧失处理日常生活的能力、丧失社会交往的能力外,多数的变态心理者并不影响其日常的生活能力,包括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所以,很多变态人格犯罪者往往有良好的智力,一些性变态犯罪者不仅智商高,而且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他们的生活行为如同正常人,具有良好的判断与理解能力,完全能够根据外界情况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这类变态犯罪人应该具有全部的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关系较密切的变态心理类型主要有人格障碍、精神病、性变态和精神发育迟滞即智能缺陷四种。
应当明确,变态心理并不等同于违法犯罪心理。有些变态心理并不会涉及违法或犯罪,如神经官能症(表现为记忆减弱、睡眠不良等),还有一些人格变态如回避型人格障碍(表现为过敏、自卑、退缩、面对挑战采取逃避态度或无力应付)、依赖型人格障碍(表现为极度依赖他人,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缺乏自信,总求助于他人来帮助自己应付自己的日常事务或作出决策)都不会轻易出现违法行为。然而,有些变态心理则会引发严重的犯罪问题,如性施虐狂(以施虐引发自己的性兴奋)、妄想性精神病等都非常容易导致攻击性的犯罪行为,甚至导致严重的犯罪危害。许多轻度的变态心理,由于本人的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识、控制等能力,因此,尽管他的行为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常甚至是病态,若他自己不去求医,别人(主要是亲属或周围人)也往往不便过多干涉,这就造成这部分人的心理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矫治或控制,甚至导致其出现严重的行为问题。2000年石家庄市爆炸案的制造者靳如超和河南平舆县杀人犯黄勇就属于这样的变态心理者。
三、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及行为特征分析
(一)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特征分析
1.缺乏良心或罪恶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将社会道德标准运用于实际行为中,不重视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允许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们普遍缺乏罪恶感。罪恶感是高尚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正常人做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事情时,会有罪恶感,会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愧疚和不安,并谴责自己。此外,罪恶感还能起警告作用或防止作用,使人避免违反道德准则。但对于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来说,罪恶感是个未知体验,这使得他们随时进行反社会行为而无任何愧疚和不安的感觉。
2.情感不成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情感不成熟往往表现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只求自己欲望的满足,不顾别人的感受与体验。他们在为人处世方面如同小孩一般,不会推迟个体欲望的满足,不会在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作出必要的让步,不会考虑别人的需要和感情,并且也不会从挫折和失败中吸取教训,缺乏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
3.缺乏爱心和移情体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建立和维持纯真的感情关系和人际关系,没有真正的友谊,尽管人们给予他们大量的关爱和照顾,容忍他们的许多古怪行为,但他们根本无动于 衷;尽管别人为他们作出许多牺牲或让步,但他们却不能为别人作出任何牺牲或让步。他们缺乏移情体验,不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能为别人的感情和感受着想,对他人麻木不仁和冷淡无情都是他们的特性。
4.无长远计划和目标。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基本上不会为将来着想或为将来计划,对他们来说,生活是一件飘忽不定的、由一系列冲动行为构成的东西。冲动行为使他们不能制订出某项事业的长远计划,不能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目的,不能获得社会、经济和情感状态的稳定。虽然他们有时也会为了将来而遵守一定的计划,但这种计划的实际执行总是半途而废。只要在他们面前出现诱惑,就会阻止他们去实现既定的长远目标。
(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1.变态人格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变态人格中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类型主要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其突出特点是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常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行为,其特殊行为模式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个是冷酷无情,另一个是行为的冲动性,缺乏深思熟虑和明确的动机。反社会人格的极端发展就是犯罪人格,患有此类人格障碍的人,犯罪几乎就是其特有的行为模式。人格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人际关系等社会适应功能往往受损,因此其犯罪行为十分复杂,特别是犯罪行为若与发生在人格的动力如需要、兴趣、信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变态相联系,其犯罪动机就非常隐蔽,犯罪行为的实施就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甚至出现系列性的作案。
2.性变态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性变态也称性心理障碍,是一种偏离的性行为。性变态者一般并不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只是突出地表现为性心理与性行为的异常。性变态包括异装癖、易性癖、露阴癖、窥阴癖、恋物癖以及较为少见的施虐淫癖、受虐淫癖、恋童癖等。性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往往伴有人格障碍,加之其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害怕,也常受良心谴责,故其变态行为十分隐蔽、诡秘。由于其行为后果具有强化作用而带有强迫性,也常见系列作案。有时作案手段也特别残忍,尤以性施虐狂表现最甚。
3.精神病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有感知、记忆、思维能力受损,情绪反应与行为不适当,常出现各种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与此同时,现实检验能力及社会功能严重下降,自制力缺乏。精神病的犯罪行为可发生在意识清晰、智能正常情况下如精神分裂等,也有发生在意识障碍下的危害行为如癫痫性精神障碍等。此类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作案动机模糊不清或离奇古怪而难以理解,作案缺乏充分准备和周密思考,常常是冲动性的,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手段极其凶残狠毒而不符合常理;案发后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受害者多为病人亲属。
4.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者较多见犯罪行为,他们易于受暗示,往往在别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干坏事或犯罪。因精神发育迟滞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动机比较单纯,对行为后果缺乏考虑,易受他人教唆,且行为多带有冲动性,常在光天化日众目注视的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包括愚蠢性的抢劫、偷窃、强奸或报复行为等。案后对其犯罪产生的后果有不同程度的领会,大多表示愿意悔改,少数有抵触情绪。
四、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措施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偏离行为,但变态心理犯罪与普通犯罪在其根源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精神障碍。因此,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重点就必须立足于减少变态心理的发生以及对业已发生的变态心理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一)重视对变态心理的科学研究
针对变态心理犯罪的特点,应着重加强对产生变态心理的各种因素的科学研究,加深对变态心理产生机制的了解。一般认为变态心理的产生受生物学因素、个体的生活经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共同影响,因此,对变态心理现象的了解须依赖于神经生理科学、遗传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像变态心理犯罪案件,不仅需要犯罪学家的介入,生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应该积极地介入以进行相关的研究。
(二)加强精神医学的相关研究
许多精神病理现象和器质性病变、躯体疾病有关,还有一些精神病理现象与脑的功能代谢有关,一些精神病理现象也会引起躯体疾患和脑功能的异常。这就决定了积极有效的治疗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干预手段,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愈率不是很理想,导致精神疾病的反复和趋重,加重了对社会的危害。另外,必须加强司法精神病学的科学研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因为如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并把他们与普通犯罪人员相区别对待,他们就可能得到更好的改造,这样会减少重复犯罪。
(三)消除社会现实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能动反映,因此心理的变态也反映出社会现实的某种扭曲。研究表明,诸如社会不公、经济贫困、无能力接受教育或接受不良教育、不当和恶劣的家庭环境这样一些因素倘与特定的个人生活经历相联系,就可能成为变态人格的温床。因此,确保社会公正、消除贫困、让所有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实现其社会价值、让所有家庭都能发挥其社会功能,这是消除变态心理犯罪产生的根本途径。
(四)及早干预诱发心理变态的心理社会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包括重大生活事件的打击如亲人死亡、家庭不和、失业、离婚、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种精神紧张如社会压力、人际关系紧张、人身纠纷等,这些因素危及甚至损害个体的切身需要,对个体的利益或其价值系统造成威胁,如不及时加以疏导调适,就会使个体的心理控制或调节难以负重,从而导致大脑功能的失调。因而,社会有必要建立一个干预机制来承担疏导、消除这些影响之职责,以确保个体健康发展。
(五)普及社会成员的心理卫生知识
心理卫生是探讨人类如何来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的心理学原则和方法。心理卫生不仅是个人,而且是整个社会都应当关心的问题。普及民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消除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和歧视。在实践中,有不少民众缺乏对精神障碍的正确认识,一些患者有了疾病宁愿忍受痛苦而不愿去治疗,甚至求助于迷信与巫术。当然,普通民众也因此而恐惧、疏远精神障碍患者,这些偏见与歧视亦使一些患者或其家属因此而隐瞒病情,导致更多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监护监管及立法建设
对于发病期的变态心理患者,家庭和社会应当加强监护或监管。如果家庭监护不能有效地起到防止作用,就应当将其送到专门的监管机构,一方面可以减少人身危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同时,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变态心理犯罪的威慑作用。国家必须以法律强制力的形式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法律要对反社会、反人性的变态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摘要】变态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种类型变态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态心理驱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该遵循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为智力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性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心境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关键词】犯罪;变态心理;刑事责任能力
变态心理是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的,是指离开正常人健康的人际反应模式,表现出来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包括人的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既有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异常改变,又包括能够反映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和整体特征的个性或人格的异常,即包括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种类型变态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态心理驱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人就是变态心理犯罪人,其犯罪的根源在于变态心理。这些异常心理表现在不同的变态心理类型中,主要是通过严重破坏变态心理患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来实现影响患者并促使其犯罪的。除了精神分裂症外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涉案的变态心理,主要有智力障碍、性变态、人格障碍、心境障碍等。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该遵循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医学要件是关键性的前提,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医学要件,再根据医学要件特别是变态心理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犯罪行为的关系确定犯罪动机,进而再确定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损以及受损的程度的不同来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这样才能作出较为客观的认定。
一、智力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智力障碍是属于精神发育障碍,此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首先应该依据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来衡量应能力和犯罪特征等综合进行认定。第一,智力损伤程度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前提因素,智力损伤程度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认定时首先应该考虑被认定者的智力损害程度,这也是医学要件的体现。因为智力的损害程度将直接影响患者辨认自己行为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国外有学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与智力有明显关系,因而主张根据智力商数即智商值的高低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第二,违法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决定因素。根据智力损伤程度再进一步确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一般而言,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智力损害程度是同步的。重度和中度智力障碍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或削弱,一般认定为无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轻度智力障碍者在违法时对其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是完整的或者稍有削弱,大多数属于有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
二、性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性变态虽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但性变态者也不同于正常人,其医学地位类似于人格障碍,是一种非精神性精神障碍。在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时,仍然依据“将医学要件与法学要件结合”的原则,首先认定其性变态的变异程度,然后再根据性变态变异的不同再确认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否存在,评定时还应该结合危害后果综合而定。由于性变态的表现多种多样,对每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认定可参考以下情况而定。
第一,在精神分裂症、智力障碍与器质性脑病患者身上均可能出现各种性变态行为,此种情况应该结合原来存在的精神疾病共同考虑。比如对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的露阴行为则不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对原发性各种性变态的刑事责任认定,建议遵循以下几点意见:异装癖、异性癖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或伤风败俗但一般不会触犯刑罚的性变态行为,不宜给以刑事处罚,主要以心理治疗为宜。露阴癖、窥阴癖、恋物癖等类型性的“异常冲动性”的变态行为,不能视同为一般的“猥亵盗窃”来定性,比如恋物癖的盗窃不是为了经济、物质,而是为了满足变态的性心理,虽然其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存在,但他们往往有明显的控制能力的削弱,因此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同时给以心理治疗。虽然同性恋已经不再属于性变态的范畴,但因为同性恋引发的凶杀犯罪在司法领域存在,由于其实质性的犯罪,所以应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尤其是鸡奸青少年或儿童者,还因其导致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猖獗流行,建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猥亵儿童罪”论处。性虐待癖(包括色情杀人狂、性虐待对方致死和伤害等)、恋童癖(杀害、猥亵幼童等)等后果严重的性变态,他们均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明显的削弱,无任何争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一些后果不甚严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乱伦、淫语癖等也因其均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明显的削弱,建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总之,在司法精神医学认定中性变态患者的涉嫌犯罪多数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只有极少数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大量的司法精神认定中可以证明。
三、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对于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仍然倾向于遵循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整体认定的原则。人格障碍者通常是在完全和限制刑事责任之间作出选择。就医学要件而言,通常绝大多数各种人格障碍有一共同点是行为人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他们的智力、认识过程不存在缺陷,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会导致的结果有清晰认识。所以,很多学者主张变态人格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人格障碍者在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实施的一定程度地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法学要件而言,虽然人格障碍由于种类的不同,对其控制能力的影响有所不同,有些类型的人格障碍在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存在缺陷,尤其是在控制自己变态心理支配下的变态行为的能力上存在缺陷,而这些变态行为甚至就是或者是导致越轨行为甚至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所以也应该考虑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具体而言,国内外绝大多数司法精神病学家皆认为反社会人格障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基本具备,因此,无任何争议,应该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冲动型人格障碍是以意志行为控制方面的障碍为特征的人格失调,一旦产生做某事的冲动便难以控制,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存在缺损,可以酌情减轻刑罚。如英国对纵火癖者因变态心理支配而放火触犯刑律的行为,按失火罪处理。偏执型、分裂型等人格障碍程度严重且明显影响其辨认或自控能力时,可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情绪不稳定型、怪癖型、轻佻型、意志薄弱型等人格障碍应该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爆发型人格障碍较严重者,可考虑适当减轻其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应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在发作时的冲动性伤害、毁物外,对强奸、猥亵、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则应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心境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心境障碍患者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同样应以满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为标准,两者缺一不可。医学要件仍是考察的前提条件,作案者是否存在抑郁症,案发时的疾病状况即处于发病期还是间歇期,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者应进一步确定其抑郁症的严重程度。注意案发时作案者的精神症状,如有无意识障碍,有无癔病发作,是否情绪不稳定、易激动,是否存在恶劣心境,是否有幻觉妄想体验,负性思维及智力状况等。这些医学要件有助于判别抑郁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到对其作案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判断,从而影响到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轻度抑郁症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的影响,应负完全刑事责任;中度、重度抑郁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应相应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或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特别是严重抑郁发作,出现幻觉妄想或极度情绪紧张、焦虑而绝望时,对自我行为的辨认常存在病理性歪曲,此时为排遣情绪的不适,极易产生“扩大性自杀”,此凶杀行为明显是违背常情的,对此类患者一般综合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同样,躁狂症在轻度发作时,对行为的辨认能力保存较好,控制力明显削弱,对此类患者刑事能力的认定应结合案情严重程度、作案动机、病情严重程度及对自我行为的认知情况综合认定,一般应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躁狂严重发作时亦可出现幻觉、妄想、思维逻辑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进而产生病理性动机而致凶杀,则应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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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我国家族企业越来越多,自身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家族企业如果没有真正进行公司化改造,还希望是真正的家族企业,还想子承父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就成为一个大问题。
首先,家族企业主除了要会经营管理企业外,还要会财务管理。如果自己不擅长财务管理,就要聘请信得过的财务管理人员帮助自己理财。家族企业主虽然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过问企业一切具体财务问题,但重大财务决策还是要由他来定夺。因此,家族企业主要想经营管理好企业,不会财务管理是万万不行的。
其次,家族企业主如果到了干不动的年龄,就需要选好接班人。要选有经营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一定理财能力的亲人接班。当然,家族企业主如何选到合适接班人,何时接班,以什么样形式接班,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家族企业主选好接班人是一项重大决策,一定要慎重,否则,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就会因为接班人不称职而付诸东流。
第三,家族企业主如何处理好家族内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内部财务关系,对家族企业的财务管理非常关键。家族企业主创业初期,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为了获得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必要资金,降低成本,会向家族成员寻求帮助,同时把家族成员安排在企业重要岗位。这样一来,家族企业就不是企业主个人的企业,慢慢成为了家族成员共同的企业。而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给家族及家族成员带来的利益也越来越多。家族企业主如果没有足够的威信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如果不善于处理好与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就会给企业未来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造成危害。因为家族成员之间虽然有血缘、亲情关系,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但各人也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也会有控制权和财务利益的争夺。特别是在权力交接时期,如果不能处理好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家族内部的各种矛盾就会同时爆发。一旦家族成员内部出现动荡,而这些家族成员又处于家族企业重要的管理岗位,那么家族企业的稳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危及其生存。
第四,家族企业需要靠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对于家族企业的创办者来说,企业就像是他的孩子。作为创办人往往肩负着双重责任,即对企业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他希望企业和家庭成员能够因为自己的努力都过上好日子。家族企业主作为老板,他既要为企业操劳,又要为家庭操劳。他既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又想让家庭成员分享到经营企业的成就。有亲戚想到企业来工作他会尽量安排,哪怕这么做会影响企业的绩效,他也会为了家人及亲戚牺牲企业利益。这种源于家庭亲情的不理性的人事安排往往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只有靠财务制度来约束家庭成员及亲戚的物质利益诉求,才有利于家族企业的长治久安。当然执行时可以合情合理变通,做到刚柔相济。
第五,家族企业需要培育优秀的财务文化。作为创业者的家族企业主往往有自己强烈的价值观。有的因为出身贫寒、创业艰辛,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这当然值得肯定。甚至有的家族企业主到了非常吝啬的地步,把钱看得太重。家族企业如果想基业长青,特别在富二代“掌门”管理一定规模的企业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财务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家族企业主没有自己明确的财务目标和主张,没有财务制度和规矩,没有财务监督和激励,没有勤俭节约的成本控制意识,没有正确的义利观,没有和为贵的财务共同体意识,没有控制财务风险的觉悟,没有做优、做强的财务行动纲领和规划、预算,没有将优秀财务文化贯彻到企业中的意志和行动,总之,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财务文化,家族企业是很难长期生存发展的。家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一定要在借鉴中国传统优秀文化,适当学习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优秀的财务文化。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处理各种财务问题。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合情是第一位的,要带着感情去理财,不能为了财务利益不要感情,要和企业成员共享企业财务成果。在合情的前提下合理处理各种财务问题,财务管理还是有道理可讲的,不能随心所欲地乱来,不能不计成本,不能不讲利润,不能不讲按照贡献大小分配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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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护士自身心理健康教育需求,帮助护士掌握应对的技巧,疏导负性情绪,维护护士心理健康,了解和研究护士积极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效果是具体有重要意义的!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效果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 探讨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健康(PMH)知识培训的效果。 方法 选择本院2014年7~9月新入职的26名护士,对其进行PMH知识培训,于培训前后采用幸福进取者问卷(HEIQ)和护生职业认同调查问卷(NSPIQ)评价培训效果。 结果 培训前,新护士HEIQ、NSPIQ评分的总分为(3.48±0.41)、(101.43±12.85)分,培训后分别为(4.21±0.58)、(127.05±15.16)分,培训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24、6.57,P
[关键词]新护士;积极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职业认同
研究[1]表明,新护士工作年限短,缺乏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不熟练,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胜任作为一名临床护士应有的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对新护士进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护理操作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新护士岗前培训是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岗前培训对增强新护士适应临床工作能力、提高其心理素质、优化护理队伍、提高护理质量具有重要作用[2]。为更好地提高新护士心理素质,增强其职业认同感,本研究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健康(positive mental health,PMH)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4年7~9月新入职的26名护士,均为女性,年龄21~25岁,平均(23±1.38)岁;硕士3名,本科11名,专科12名。
1.2 培训方法
2014年10月,医院护理部聘请两名资深心理学专家和护理学专家对新护士进行积极心理学有关知识培训,培训时间持续2周,于每周一~周五下午3:00~4:00集中进行培训,共计16个学时。培训方式采用团体授课的形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PMH:积极心理学理论,护士心理资本、素质及积极心理品质、护士心理弹性;②职业认知:护士职业自我认同、护士工作兴趣与压力应对、应激理论及心理防御机制、常用心理调适治疗方法等。
1.3 测评内容及工具
①采用幸福进取者问卷[3](happy enterprising indi-vidual questionnaire,HEIQ)评价护士的心理品质,该问卷是许海燕以黄希庭的健全人格理论为基础,综合参考相关文献编制而成,旨在从个体积极进取追求幸福的角度整体体现PMH内容。问卷包括幸福感、自我肯定、目标管理、克服困难、人际关系和学习成长6个维度,各含6、5、5、5、4、5个项目,采用1~5级评分,对各维度得分和总分求均分,得分越高表示幸福进取程度越高,即个体积极心理品质越好。②采用护生职业认同调查问卷[4](nursing students professional identity questionnaire,NSPIQ)评价护士对职业的认同状况。该问卷包括6个维度、25个条目,6个维度分别为专业认识、专业情感、专业意志、专业价值观、专业技能、专业期望。问卷条目采用Likert 5点计分,得分越高表明新护士的专业认同感越强。 1.4 测评方法
分别于培训前与培训后,本课题研究人员对新护士进行量表测评。培训前,告知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征得护士的知情同意与配合,测评方式采用无记名方式。问卷由被试者按统一指导语自行填写,被测试者间不允许商量,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新护士培训前后HEIQ评分的比较
培训后,新护士HEIQ的各项评分及总分明显高于培训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1)。
表1 新护士培训前后HEIQ评分的比较(分,x±s)
2.2 新护士培训前后NSPIQ评分的比较
培训后,新护士NSPIQ的各项评分及总分高于培训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2)。
表2 新护士培训前后NSPIQ评分的比较(分,x±s)
护士职业认同感是指护士本人对护理职业所持的看法和情感以及决定自身职业行为倾向的心理状态[5]。有学者[6]认为,职业认同感低的护士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现象,从而影响护理质量。研究[7-8]表明,护士护理职业的认同感普遍较低。新护士职业认同感低的原因有多种因素,其中,护士的心理健康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调查研究[9-10]表明,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一般人群;有调查[11]表明,新护士岗前心理健康状况较差,不能较好地适应本职工作,因此,很有必要对新护士进行心理指导,应注重其PMH教育,同时给予其职业认同感的教育。
PMH是积极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PMH理论强调心理健康不仅指心理没有任何问题,还包括个体各种积极品质和积极力量的产生和增加[12-13]。PMH是激发护士职业幸福感,提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条件,因此,将积极心理学知识应用于新护士岗前培训中将有助于提高新护士PMH水平,增强其职业认同感,这对促进护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有良好作用。
本研究结果显示,经过PMH知识培训后,新护士的HEIQ、NSPIQ评分较培训前均明显提高(P<0.01),表明PMH知识培训可提高新护士的积极心理品质,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从而达到培训目的。
综上所述,对新护士进行PMH知识培训,能够提高新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价值感,对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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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化课改的不断深入,高中信息技术的教学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线教师是课程的具体实践者,不仅在组织上、形式上接受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的改变,更要真正的进入角色,在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思想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方面面,进行卓有成效的教学改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如何在课改中进行信息技术教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教师在进行信息技术教学时,要注重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对教学、对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促进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师;课改
教师在进行信息技术教学时,要注重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对教学、对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促进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结合实际,我在教学中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的:
老师在每一节课不需要急着向学生“灌输”新的知识,而应该先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精心导入,创设情境,这样不仅能引发学生思考,而且能开启学生的智慧。良好的情境,是学生产生兴趣、产生联想的物质基础。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情境教学,能起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目的。我在Word软件《插入图片》的教学中,设计了这样一个导入的过程:首先利用网络广播让学生欣赏一些以前学生制作的图文并茂的作品,有精美的贺卡、诗配画。学生看了之后讨论起来:“真漂亮!”“怎样做出这么好看的贺卡呢?”……他们的眼中流露出求知的欲望,我抓住时机告诉学生这些作品是在Word中制作的,学生个个都迫不及待地开始动手操作起来。这样导入,创设了一个宽松的学习情境,真正调动了学生的激情,为下一步自主探究奠定了扎实的情感基础。
自学能掌握知识,特别是理论上的。而要真正把所学知道溶入到自身,还必须亲身实践,动手操作。信息技术是一门知识性与技能性相结合的工具课程。而其中的技能又是最重要的,理论知识是技能的基础,技能是理论知识的目的。只掌握知识没有技能就如同纸上谈兵。所以必须把培养信息技术的基础操作技能作为主要任务,而动手去实践去操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方法。在教学中,努力让学生多动手,教学中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从操作中、从实践中去领会方法,而不是靠教师的长篇阔论。课余开放电脑房,学生可按班级轮流上机实践,内容不限,完全自由。这样学生不但可以对课堂知识进行巩固,而且更可以去掌握自己感兴趣的知识,教师作现场指导。而多操作,多动手,也能对各种基本的操作,如鼠标运用,键盘的使用变得越来越熟。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为了达成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进行专门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总和。让学生学到知识的前提是学生对所学知识感兴趣,愿意学。所以,正确选择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发现和提出问题是进行创造性思维活动的前提,问题教学是教师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手段。问题情境教学是以学科知识为教学内容,创设的问题情境,能引发学生产生认知上的冲突。在问题情境教学中,学生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积极的信息加工者。课堂教学过程应该是让学生自己去思考,让学生参与知识的获得过程。
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引导学生进入情境,培养其创造性思维能力。问题情境的创设应当有充分、丰富的课堂教学材料作铺垫,使学生的思维在广度、深度上有一个充分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和余地。如在讲Word文件保存一节,设置一个加密文件时,因以前经常有学生电脑上的文件被别的同学改动,我就试着问:“你们想给自己的文件加上密码吗?”学生们顿时兴趣很浓,回答的声音很响亮:“想。”在这种环境下,我开始演示,学生仔细地观察着,等我操作演示完后,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思考,很快学生就通过上机实际操作回答出来了。这样,教师通过创设问题情境,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又让他们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提高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学计算机,用计算机,做到学以致用,学生会感到计算机这门学科有用,才能更愿意学习这门课程。
教师通过自制一些教学课件,把有些学生不易明白的地方形象地表示出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后让学生学习老师的这种做法,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想法也通过这种类似的方法表现出来,这样他们就会更好地运用计算机这个工具进行更多的活动。要使先进的信息环境和多功能的教学设备发挥出它特有的功能,离不开优质教育资源的支持。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好坏决定了信息化教学的优劣,因此,建设一个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库尤为重要。采用这种资源建设方式,不仅可以快速系统地建设起一批直接支持一线教学的优质教育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现代化设备的意识,激起他们自主学习的兴趣。计算机不同于其他的学科,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其教学活动的性质和方式是多方面的、学习的内容也是多样性的,所以教学的方法也呈现多样性。教师要根据课堂内容的变化,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让教学方法为我们的教育教学服务,进而产生实实在在的良好效果。
新课改提倡学生自主学习,这些理念对改革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信息技术学科所要教学的知识可谓浩瀚无边,我们不可能完全掌握这么多内容,只能无限地提升,不断地获取。信息技术教师不可能把信息技术的每个知识点都掌握,更不可能把每个知识点钻研透后再去教给学生。同样,学生的知识技能也不可能完全依赖教师的教导获得。所以,学生要更好地获取知识,紧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多少,学生学多少”的模式。教师要让学生进行自主探究,解决实际中碰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主动地去获取信息,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适应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讲“文件的下载”时,我是以文字的下载为示范,学生很容易学会。这时我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很多网页上有漂亮的图片,这些图片如何下载呢?很多学生以为小菜一碟,动手一试才知道并不容易解决。有一些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发现,图片是不能简单地复制下来的。这些跟学生实际学习和生活都紧密相关的技巧,我们要善于发现,并创造条件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锻炼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
总之,在教学中,教师都必须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营造课堂氛围,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实践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学习过程中的主人,使学生明白只有自己积极主动地去获取知识勤动手多训练,多讨论交流才会学好信息技术,才能真正锻炼自己的思维、开发自己的智力,发展自己的能力,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从而将来能学会生存,学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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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时 ,伴随该技术而带来的各种新型犯罪 ,也越来越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 ,困扰人们的生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计算机的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普及,人类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信息社会不但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快捷方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计算机及计算机技术在给我们提供使得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就是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不但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危害,也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就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知识及其防治做以阐述。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犯罪;危害
计算机从产生至今,其发展速度让人吃惊,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有些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也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从事非法的活动,这就是计算机犯罪。随着计算机犯罪迅速发展,从早期的军事、科技领域扩散到金融、商业、银行、保险等政府部门及个人用户。每年计算机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在千亿美元左右,可见其危害之大。随着我们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也是逐年增加,因此应对计算机犯罪提高防范和打击力度。
1.1计算机犯罪定义
对于计算机犯罪到现在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的学者定义的方式和角度不同,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通常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欧洲的学者认为:在自动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美国的学者认为: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我国学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和计算机特性有关之犯罪,即通过计算机的隐密、快速、有效处理大量资料之特性而实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不管哪种定义都可以看出来,计算机犯罪是离不开计算机这个媒介的。
1.2计算机犯罪的产生及发展
上世界40年代末,计算机犯罪首先发生在军事领域,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逐步渗透到金融、商业、银行和保险部门。第一起有记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在美国,时间是1966年,一位计算机专家通过篡改银行程序的方式改变了存款的余额,被当时美国计算机安全专家Parker发现,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例受到刑事追诉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从这开始,计算机犯罪逐年增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互联网人数逐年增加,计算机犯罪也在日益发展。有学者预料,今后计算机犯罪将大量发生,从而成为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犯罪。
1.3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3.1社会危害严重化
社会各个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其遭受的损失可能灾难级的。例如中国台湾人编写的“CIH”病毒、美国人编写的“美丽莎”病毒、德国人编写的“震荡波”病毒,中国大陆的“熊猫烧香”病毒,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其中“CIH1.4”病毒在1999年4月26号爆发的时候,全世界6000多万台计算机瘫痪,是人类计算机史上最大的灾难。
1.3.2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实施的,很多计算机系统都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想进行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分子要有专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甚至有些计算机犯罪分子是多学科的“全才”,多种知识多种手段并用,实施计算机犯罪时,犯罪分子利用其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和一定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计算机网络资源发起攻击,一般犯罪分子作案前要经过周密的策划和精心的准备,严格选择实施犯罪的作案时间和地点。例如2003年12月份上海警方破获的非法入侵修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案,犯罪嫌疑人是上海市一所高校的计算机系学生,此人精通数据库结构知识,利用从事数据库维护的使得条件,非法入侵数据库并修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盗取游戏币。
1.3.3手段隐蔽性
由于计算机犯罪不同于其它的犯罪形式,都是使用计算机进行,简单到只需要敲击几下键盘或是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实施犯罪。计算机是一个二进制世界,犯罪人很容易对数据进行更改或是销毁,犯罪手段相当隐蔽和复杂,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1.3.4跨地域性
计算机网络是全世界范围通用的网络,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都是互通的,这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很多计算机犯罪是跨国、跨地区的,犯罪分子只需拥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就可以坐在家里实施各种犯罪活动,例如窃取军事资料、盗取商业秘密、盗取银行钱款和热门游戏的游戏币等等。犯罪分子可通过中点结点使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的用户受害。
2.1法律防范策略
参照其它犯罪形式,可以通过法律去惩戒的原则,对于计算机犯罪的防范升到法律防范的高度,应该是有效的办法。国家应该出台针对计算机犯罪的专门法律条文,并增大监控力度,严抓狠打,这样对于减少计算机犯罪应该会有效的控制。
2.2增强防范意识
很多的计算机犯罪都是通过计算机病毒进行的。
2.3技术防范策略
技术防范策略就是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确保网络中信息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单的说,也就是说要保证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性。
2.3.1设备安全防范
设备安全防范就是要保证计算机实体的物理安全,例如对于计算机机房的管理,设置密码锁,增加监控系统,并对人员进行登录备案,包括姓名和出入时间,对于重要的部门还应该设置指纹安全识别技术。还要确保数据存储介质(硬盘!磁盘!光盘等)的保存和运送安全,再者要加强电子屏蔽,防止电磁泄漏,获取信息最直接的方法是减少电磁泄漏量。
2.3.2数据加密保护
数据加密是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安全控制技术,网络中的数据加密除了选择加密算法和密匙外,还可以链路加密和端间加密。链路加密是网络层以下的加密,而端间加密则是网络层以上的加密。目前最常用的加密方式是链路加密方法,而端间加密是面向网络高层主体的,它不对下层协议信息加密,协议信息以明文形式传输,用户数据在中间节点不需要解密,端间加密可以由用户选择加密与否,它一般是用软件完成,在防范计算机犯罪时要在密匙产生和管理上做文章,减少信息泄漏的可能性。
2.3.3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个安全成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具备防御、检测、报告、恢复、总结五种功能。防御功能是指将计算机犯罪分子拒之门外,使其犯罪行为不能产生危害结果。检测功能是犯罪实施后系统自身具有记录,确认及调查跟踪等功能。报告功能是信息系统受到侵害后系统能及时准确提供给管理者或所有人其信息系统受损情况。恢复功能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受破坏后,信息系统功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减少系统受破坏造成的损失。总结功能是计算机受破坏后,系统能通过软件自动分析存在的漏洞,受破坏的程度和改正方向。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也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也远远大于其它的犯罪形式,因为我们应该加大法律防范的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在技术层面上加强防范手段,将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减小到最低。
[1]刘广三著.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
[2]赵廷光,朱华池,皮勇著.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2,4.
[4]李双其主编.网络犯罪防控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9.
浅析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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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学生可以通过各个学科,很多途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但是相对而言,历史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时间上,它纵横古今;在空间上,它囊括中外,所以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要充分展现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的一致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从历史教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对于中学生来说,中学时代是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正确的价值导向十分重要,爱国主义情感所起的正确引导作用不可忽视,但总觉得在中国这方面的引导是较为欠缺的。本文就这个问题探讨通过学校学科教学,特别是历史学科教学对学生渗透爱国主义教育。
【关键词】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一国的国民对本国历史的了解愈深,愈是能激发他的爱国心。”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对祖国悠久的历史传统有深刻的了解,才能产生对祖国优秀文化的崇敬之情,进而产生对创造祖国灿烂而悠久的文明和现代经济政治生活文明的人民的热爱尊敬之情。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下五千年,华佗、毕升、苏轼、宋应星,人才辈出,在创造物质财富对人类文明做出卓越贡献的同时,还创造了不朽的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
王安石、顾炎武、李白、郭守敬,群星璀灿,不仅孕育了无数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科学家,而且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论衡》、《梦溪笔谈》、《资治通鉴》、《红楼梦》,硕果累累,不仅包括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而且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史迹、经典著作;麻沸散、赵州桥、敦煌莫高窟还有“四大发明”,不仅缔造着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同时为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这笔丰厚的文化遗产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资源。通过讲授大量丰富的史料,激励学生在祖国优秀的文化宝库中不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进而体验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及其对整个人类的卓越贡献,同时感受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豪。使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进取心,学习继承祖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并使之发扬光大。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国人民,特别是跨世纪的一代青年,应该知道并牢牢记住中华民族近代的屈辱历史,不忘国耻。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英、法、日等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肆无忌惮地撕扯这块肥沃而又贫穷的土地,镇压敢于抗争的中国人民,中国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几万万同胞在水深火热中呻吟,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难的时刻。一代又一代先进的中国人怀着“振兴中华”的豪情,艰难地探索着一条能够指引中国步入光明的道路。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人民就开始了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伟大斗争。从关天培抗英到左宗棠收复新疆,众多的地主阶级爱国志士深藏一份爱国之心,奋力抵御外寇;从太平天国运动到义和团运动,无数朴实的农民兄弟怀着一片赤子之心,尽力挽救着祖国;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无论是资产阶级改革家还是资产阶级革命家,都抱着同样的目的,那就是“救亡图存”。但是他们还是失败了,可是我们仍然要歌颂他们,他们无愧于一个中国人。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才焕然一新。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北伐战争到土地革命,从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有坚强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英雄的人民军队这三大法宝,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中国人民才最终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当家作主人。
这其中包含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中国革命的丰功伟绩,也包含了李大钊、杨靖宇、刘胡兰、董存瑞等无数先烈们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而英勇献身。在教学中,循着历史的发展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和压迫、反抗腐朽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前赴后继,浴血奋斗的精神和业绩,使学生知道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这是极好的革命传统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同时还要让学生懂得,我国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作为年青的一代,要继承发扬先辈们优秀的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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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里亚是刑法学界家喻户晓的伟人,《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此人此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继续教育着21世纪的刑法学人。 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义刑法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废除死刑风潮不一定适合在我国推行。文章尝试反驳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有关死刑观的言论,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目前我国需保留死刑的原因,并举例我国在慎用死刑方面的进步,最后得出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应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的结论。
【关键词】贝卡里亚;死刑;人道主义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自发布之日起便引发了一个为刑法学界所热议的话题――死刑存废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当今世界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从总体而言,各国的刑罚趋于宽和,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远见卓识。然而,我们发现,贝卡里亚在论证死刑并非真的必要和有益的过程中,并没有下必须废除死刑的定论。因为他同时承认“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即贝卡里亚并非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
(一)社会契约论。贝卡里亚认为,“每个人在对自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然而,订立社会契约在于保障自身权益,自然也包括人身权益,人们为了免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同意以自身同样会因此受到惩处的条件,来订立契约。人们不押上自己的生命权,又如何保证当他人侵害自身生命权时能受到相应的惩处呢?同时,社会契约认为,罪犯杀害了他人生命,就是将自己推到了人类的敌人的位置,是战争状态,其本身的生命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杀人者处以死刑是合法合理的。
(二)死刑并非最佳威慑。贝卡里亚认为,“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此主张以终身苦役的强度来替代死刑。
然而,死刑的威慑力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首先,死刑的个别威慑力无可替代。我们必须承认,还是有一小部分穷凶极恶的恶徒,只有死刑才能扼杀其二次犯罪的动机和行为。这与贝卡里亚认为的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二是“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范手段”也相吻合。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慑作用同样不可替代。美国埃默里大学3名教授在充分考虑了几乎所有可变量之后,通过对美国过去25年处死717人犯罪案例分析,发现每处死一名死刑犯,可以打消18名潜在罪犯的杀人念头。因此,用终身苦役来替代死刑是具备不合理性的。
(三)刑罚人道主义。这大概是贝卡里亚死刑观的基础,正如他在书中所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然而,刑罚与人道本身就有着无法完全调和的冲突。因此刑罚是否人道,关键在于刑罚惩罚的是否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的犯罪。对死刑而言,如果惩罚的是重大的犯罪人自由意志体现的犯罪,而且死刑给受刑者的痛苦只以致其死亡为限,而不附加额外的痛苦和折磨,则是人道的和正当的。并且,刑罚的人道对象应该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刑罚是社会自身的防卫手段,其保护对象是作为社会全体成员之多数的普通人,而不是危害社会权益的犯罪人;而对犯罪人的人道,是对其他成员的不人道。
(四)死刑不可挽回。这确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可完全避免的风险,但若由此便摒弃死刑却与因噎废食无异。事实上任何刑罚都有其风险,就好像我们同样也无完全避免终身监禁或终身苦役中存在的越狱类问题一样。但这些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我们要如何更加完善司法体制和执法系统,使这种风险降为最低,而不是由此大谈废除一种刑罚,却无视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文明程度比较低,而“在一个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价值相对低,因而缺乏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
再者,观念因素是中国废除死刑的一大障碍。“现阶段大众的集体意识仍然要求对严重犯罪给予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人类文明与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对报应的超越,在现阶段公众的正义观念中,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对犯罪作出的正义的反应方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几千年来民众根深蒂固的心理,朴素的报应思想和社会正义感相比人权法制观念更占上风。因此,目前中国只能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虽然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全球刑罚趋于宽和却是大势所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我国慎用死刑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把政策关。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中带严,严中带宽,慎用死刑。二是复核关。将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复核死刑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因为事实证据不核准死刑占到了30%,还不包括大量的补充侦查的情况。三是证据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的证据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四是罪名关。《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完善死刑的法律架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死刑刑罚的最大幅度削减。
综上,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利弊博弈的过程,贝卡里亚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定论。在人类刑罚趋于宽和的今天,我国严格控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等,是慎用死刑的结果,并不代表我国将废除死刑。综合我国国情来考虑,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因此,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才是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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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识教育,是世界著名的六种教育方法之一。赏识教育不是表扬加鼓励。是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以强化孩子的行为;是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以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动机;创造环境,以指明孩子发展方向;适当提醒,增强孩子的心理体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职业教育论文范文:教师如何进行赏识教育。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教师如何进行赏识教育全文如下:
摘 要:赏识教育是教育的一种艺术体现,是促进学生把外在的教育要求内化为学生个体的自觉行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老师只有真正赏识每个学生,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爱好和积极性。相信赏识教育一定会在当代中国教育改革实践中结出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教师 自信心 真诚 赏识教育
教育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门艺术。赏识教育便是教育的一种艺术体现。赏识教育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并予以赞扬和鼓励,从而激发学生主体性的一种教育方式,是促进学生把外在的教育要求内化为学生个体的自觉行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赏识教育是一种优秀的、科学的教育方法。如何进行赏识教育呢?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与赏识,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它们思想不成熟,知识粗浅,意志脆弱,但又极力想表现自我,想得到别人的承认。如果过分求全责备,不支持,不信任,会严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如果以鼓励的眼光和赏识的态度去对待他们,他们会大胆尝试,不断进步。
1.1 赏识教育让学生树立自信心
当学生想做一件事又没有足够的勇气时,教师要积极引导鼓励,以增强其自信心。良好的鼓励能够让学生建立起对自信,这一点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中,在接触某一新的知识时,学生潜意识中会产生抗拒和恐惧感,这是对未知事物的一种本能反应,尤其针对一些缺乏自信心的学生,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及时的给予鼓励和支持,以此培养其学生的自信心,从而激发对学习新知识、认识新事物的勇气,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在不断的鼓励中建立起学生学习和探索的精神。例如,学了“邯郸学步”这个成语故事,我找同学复述故事,一个女生举起了手,但很低很低。这时我用鼓励的目光看着她,并说:“老师相信你能行!”她走上讲台,复述得不错,全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以后她经常到前面表演,一次比一次好。
1.2 赏识教育要激发学生的积极进取精神
一个人如果主动愿意做某事,则他成功的机会大,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在学习中的积极主动最大程度发挥了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这种状态下,学生所学习到的知识记忆最深刻,理解最透彻,并且在不断的学习和鼓励中,其自身也会对学习充满热情和挑战性。例如,学习背诵古诗词时,我把学生分成两大组:一组自己背,不会要挨罚;另一组比赛背,背的又快又好的给笑脸。结果表明,第一组中背诵古诗词的效果远远不如第二组,并且第一组的学生中还会出现对学习的一种抗拒心理。因此可以看出,第一种要求,因为学生心理有压力,又觉得枯燥没兴趣,效果不好;第二种要求,学生学习热情高涨,同学互相比赛,效果显著。多数同学都得到了奖励,很有成就感,这种鼓励和肯定令学生觉得老师是喜欢和肯定他们的,因此在后来的学习中更加的刻骨努力。
赏识教育并不是一味地表扬不批评。只是一味地表扬,学生会滋生骄傲的情绪,不能承受挫折。比如学生考试成绩一般,自己都不理想,你却说:“你真棒,继续努力。”这时,学生会觉得你不真诚,在讽刺他,甚至产生反感。如果学生真的犯了错误,老师不指出问题所在,就会导致其误入歧途。
作为一名教师要学会用欣赏的目光去对待后自己的学生,鼓励和信任他们。教师不经意的一些话语,一些微笑,或许能影响学生的一生,让他们体会到学生时代的快乐,把他们真正带入到知识的海洋。更重要的是给予学生自信,让他们从容地面对以后的生活,体会生活的乐趣。毛泽东同志曾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作为人师,这么努力的工作,不为名,不为利,只为学生。做一个伯乐,其实就是点燃学生心中隐藏的星星之火,更何况,做伯乐,不需要耗费你的太多的精力,只要你细心些,你就可以做到。
作为教师,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关心优等生,不忽视中下等生。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1]所以教师要相信每个学生都具备潜能,要因人而异,善于挖掘学生的潜能。首先对于优等生客观表扬,为优等生导航。其次目标激励中等生,为中等生谋划。最后真心关爱后进生,做后进生的伯乐。
3.1 对于胆小、呆板的学生多鼓励,少批评
胆小、呆板的学生缺乏自信,急需别人的鼓励。班里有个胆小害羞的女孩,上课从不主动举手发言,叫她回答问题时声音也很小。这种学生每个班级中都会出现,并且不只一两个,对于这类学生,不但教育起来很困难,并且在沟通和交流中也会出现阻碍,一旦教育方式不得当,很容易对其身心造成伤害。这类学生更需要在教学中得到老师的肯定和鼓励,更加适合赏识教育的方式,建立起学习和与人交流的信心,激发其对学习的兴趣。
在讲《将相和》一课时我组织学生演课本剧,同学们争先恐后地选自己喜欢的角色,她低下了头,害怕叫到她。“表演是一次多么好的锻炼机会啊!怎么想的怎么演,不用怕。”她抬起了头,我用鼓励的目光看着她,并鼓掌说:“李红也想表演,鼓励一下!”同学们热烈鼓掌给她加油,在这样的气氛下她终于走上讲台。开始声音很小,有些抖,不住的看我,我始终用很相信她的目光看着她,并给她做了个加油的手势,后来她渐渐地进入了角色,表演得惟妙惟肖。所有学生都感到惊奇,我竖起大拇指说:“你真棒!”
她脸红了,但却掩饰不住成功的喜悦。从这场表演后,她变得大胆、自信了,敢举手发言了。这就是赏识的收获。
3.2 对于调皮、好动,表现差的学生,捕捉他的闪光点
再差的学生也有闪光点,对于差生,教师要善于捕捉他的闪光点,及时肯定,扬长避短。班里有个叫梁亮的学生,他很聪明,但特别调皮,不爱完成作业,字迹潦草,还欺负同学。多次批评教育没什么长进。一次锄草劳动中,他不怕脏,干得最快,还帮助别的同学锄。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表扬了他,他高兴极了,觉得老师并不讨厌他。慢慢地,我发现他变得上进了,能及时完成作业,字迹也工整了许多,和同学关系也好多了。以后只要他有一点点进步,我都及时肯定,现在他已经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了。
3.3 对于好学生,任性的学生提高要求
好学生往往觉得自己有优势,老师喜欢自己,易任性,不能受挫折和打击,一旦失败就会怨天尤人,找客观原因原谅自己,以至不能成为有用之才。针对这种情况,我循序渐进地对他们提出稍高的,有一定难度但经过努力能达到的要求。刚开始让他们尝到甜头,体验付出就有收获的喜悦。接着提出更高的要求,经过努力还不易达到的要求。这时学生就会有挫败感,老师要适时鼓励或采用激将法增强学生战胜困难的信心。经过这样的训练好学生就会改掉任性的坏毛病,体验“失败乃成功之母” [2]。
4 结语
教师想要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通过赏识教育的方式至碎甲途径,俗话说没有种不好的庄稼,只有不会种地的农民,农民的耕作决定了庄稼的长势,在教育上同样是这样,教师的态度以及方法决定了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决定了学生的命运。让赏识、赞扬、鼓励化作一种力量,激励学生自省、自律、自强。赏识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也是激发学生内在动力的导火线。老师只有真正赏识每个学生,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爱好和积极性。相信赏识教育一定会在当代中国教育改革实践中结出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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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全文如下:
摘要:通过对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及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论述,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字:网络犯罪;电子商务;惩治;策略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在商务中广泛地应用而产生电子商务以来,其发展过程中一直被网络犯罪的阴影笼罩着,并出现了许多网络犯罪的案例,如2000年底的美国200余名富豪的网上受骗案、国内的2003年的厦门3.27网上特大诈骗案等。这些犯罪行为使人们产生了恐惧网络人们不愿意或放弃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商务活动。可以说:“网络犯罪”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障碍之一,特别是网络经济犯罪对电子商务的打击是巨大的。因而,要采取有效策略惩罚和防治网络犯罪,减少或避免网络环境下的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使电子商务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网络犯罪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其概念、特点和分类,以及构成要件和定罪等内容都需要很好地研究和分析,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策略惩治网络犯罪行为,加快电子商务中安全障碍的解决。
1. 网络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网络犯罪的概念是伴随着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逐步发展形成的。从最初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到“计算机网络信息犯罪”再到“网络犯罪”共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80年代),主要是指计算机单机犯罪或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犯罪,所侵害的多为单一权益,如财产、侵害、欺诈、侵犯个人隐私等;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计算机犯罪所侵害的权益延伸到许多领域,内涵在不断增大,并从犯罪与计算机的关系上来界定计算机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概念也逐渐被引入;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互联网有关,犯罪表现为利用网络窃取各种秘密资料、销售毒品、传播色情、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犯罪”的概念被学者和专家们采用。虽然网络犯罪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但由于本文的网络是指狭义的互联网,因而“网络犯罪”也是狭义的,是Internet Crimes的意译。
目前,关于网络犯罪概念的研究方法、各国或地区的定义形式均有很多种。如真实界定、理论性界定等研究方法;日本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与网络相关的反社会行为;德国学者SIEBER认为,网络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的犯罪行为;台湾资策会科技中心专家蔡美智教授认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网络人作为犯罪场所或以网络作为犯罪客体(攻击目标)的犯罪行为;等等。而本文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系统所实施的危害互联网系统(主要指系统中各种数据)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的一般特点包括:⑴犯罪对象的复杂性;⑵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专业性;⑶犯罪的匿名性和隐蔽性;⑷跨国性;⑸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网络犯罪的分类会因划分角度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分类,本文仅引用李其双主编的《网络犯罪防控对策》一书中,从侵害客体角度的分类。其包括:⑴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⑵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⑶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⑷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⑸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2. 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
传统犯罪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要件的有机整体,又是相对独立形成要件的简单个体。虽然这四个要件也适应于网络犯罪,但由于网络犯罪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刑事犯罪,带有信息和智能等特性的一种新型犯罪,因而其构成的四个要件的界定就具有复杂化、具体化等特性,如出现了网络犯罪的特殊主体概念;网络犯罪的客体的具体化由2000年12月28日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网络犯罪的16种行为可知;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的区分认定是十分困难的;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确认问题。为此,在具体的定罪过程中,不仅要运用传统的定罪方法,又要充分结合互联网环境下的新特性、新特点,以利用网络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作为认定犯罪前提,并严格对照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正确把握网络犯罪的罪名及其概念,实施具体化定罪。
如利用网络实施信用卡诈骗罪就有七个构成要件:
⑴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⑵犯罪形式是直接故意;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资金的目的;⑷利用虚假手段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危害行为;⑸侵犯的客体直接是他人的信用卡资金;⑹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或法人;⑺数额必须较大。行为人只有完全符合这七个要件后,此罪才能成立。另外,要根据具体案情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该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主要构成要件并非单一的,它具有两个以上并列选择的条件,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选择适用,否则将引起诉讼歧义的罪名。同时,恰当处理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等竞合问题,以确定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等。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丰富了我们的社会,成为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因而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网络经济。但是,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犯罪分子会借助高智能、无现场、低风险及难防控等特性采取一切手段实施各种网络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主流,因为趋利是导致经济犯罪的主要根源。目前网络犯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已经严重地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应用及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建设步伐。为此,要实施刑事政策立法策略和宣传教育策略等,惩治各种网络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震撼犯罪分子的各种犯罪欲望,避免过失网络犯罪,净化和完善互联网环境,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 政策立法策略
首先,充分运用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惩治犯罪。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是指刑事政策主体基于预防网络犯罪、控制网络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我国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渊源主要包括党和政府的文件、司法机关的政策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和正式讲话等。如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2000年3月3日江泽民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江泽民的讲话对2001年网络政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加快网络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化步伐。刑事政策法律化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将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由于网络犯罪是高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而高科技具有发展快、更新快、技术新等特点,而法律具有相对比较稳定的特点,必然表现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因此,现阶段是通过加大刑事政策和执行的力度,作为立法的补充,利用刑事政策制定快,规制具有灵活性等优点刑事政策弥补立法滞后的不足。但是,从发展角度来看,更要重视政策法律化过程及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转化步伐,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罚、以法惩治的效果。转化时还要清楚转化的条件,一般要求是具备如下四条之一:⑴成熟的刑事政策;⑵稳定的刑事政策;⑶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及保障人权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政策;⑷规范性的刑事政策可直接转化,而指导性刑事政策要间接转化。
第三,通过完善《刑法》的不适用内容惩治网络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是惩治犯罪分子的根本大法。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导致现行《刑法》在运用过程中的不适应性,出现了打击网络犯罪的薄弱现象。因而,完善《刑法》解决不适应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扩大《刑法》285条和286条对计算机犯罪的涵盖面,凡以故意为目的的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构成犯罪,从而让犯罪者望而却步或受阻以遏制继续犯罪;并且,增加网络犯罪方面的罪名。因为现行的《刑法》对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网络犯罪,无论是犯罪的表述还是罪名的定义都存在许多不适用之处,如此,既不能准确打击犯罪,又无法体现《刑法》的法定主义,与实现惩罚、预防犯罪目标相距甚远。可增加网络金融罪、网络诈骗罪、网络恐怖罪、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罪名。
2. 宣传教育策略
在加快网络犯罪相关立法和完善现有法律步伐的同时,更要重视网络犯罪及其惩治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有效性。通过实施宣传教育策略,可以避免一些过失网络犯罪行为,纠正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并震慑网络犯罪分子遏制其犯罪行为。
首先,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虚拟环境,对许多浏览者来说是一个很不熟悉的新世界。这种不熟悉可能导致浏览者的行为不规范、不正确,或者出现过失犯罪行为,因为这些浏览者并不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为此,就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渠道,借助各种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浏览者真正懂得自己应该怎样做、以及哪此行为是合法的等。如网络中什么信息是共享或可发布的,什么信息是不能收集或窃取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过失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有些浏览者错误地认为,在虚拟环境下浏览者可以用不真实的姓名或代号来进行各种操作,因而在现实中有些不合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是可以做的或是不违法的,如数字化商品的网络盗版问题、利用网络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等。产生此观点的原因是这些浏览者不清楚或不了解网络犯罪主体的定义及其内涵,或者说,不知道任何违法行为均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承担法律责任的不是网络中的虚假名字或代号,而是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实中的行为人或管理者。解决此问题同样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来完成,要让浏览者真正明白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密切相关的有机体,而且“虚拟”与“虚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纠正对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当浏览者清楚“在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仍然是现实中人的行为”的时候,就会减少许多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利用重大或影响面较大的网络犯罪案例实施网上网下并行的宣传教育策略。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我国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决心,要让人们理解无论是现实行为还是网络行为,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犯罪手段多么高明都将逃不出法律的惩罚。国内相继出台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与犯罪处罚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就充分地证明了我国政府对网络犯罪的惩罚和防治的重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事实案例警示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达到遏制网络犯罪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要以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为基础,以实施各种惩治网络犯罪策略为手段,预防和惩罚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及虚拟市场,尽快减少或避免各种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经济犯罪,清除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使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当然,在实施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中还存在着其它策略,如:安全技术策略、国际合作策略等等,这些有待于今后很好地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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