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什么态度相关的共43个结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条件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基础教育不够重视,所学知识狭隘,不能适应城市工业化发展,无法满足城市对知识型人才的要求,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无技术含量的工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在众多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中,主要对象为农村流动人口,而涉及新生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认同研究较少。本调查以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为对象,以武汉洪山区为调查点展开社会认同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结构式访谈、文献分析收集信息。通过此调查能够了解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认同现状及存在的认同困境,并提出建设性建言,能够为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助一臂之力。开展此调查,加强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外来归属感,促进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和谐互助,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能为相关问题的研究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1.研究的问题及其背景。
“社会认同”理论由Tajfel提出,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Tajfel提出的社会认同理论,区分了个体认同与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与利益联系相比,注重归属感的社会认同更加具有稳定性。
国内学者王春光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对象是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主要从身份认同、职业认同、乡土认同、社区认同、组织认同、管理认同和未来认同七个维度进行分析。而涉及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还不是非常全面。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较之于第一代回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既向往又害怕,适应与不适应并存,对自己的前途未来迷茫又有目标,种种的矛盾,对自己的身份产生怀疑,易导致其产生社会认同困境。
2.方案设计。
本调查将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定义为“1980年出生(包括1980)户口在农村,进城工作的回族群体”。本调查以身份认同、职业认同、乡土认同、城市认同、未来认同为维度展开调查,运用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获取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运用文献分析法了解国内外学者在此研究领域的相关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基础。
3.研究意义。
由于涉及此类的研究还比较少,进行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方面的研究,分析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社会认同困境的现象及造成原因,不断丰富研究成果,帮助促进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的融合,加强其社会认同,增强作为外来群体的归属感,有利于各民族人民群体平等团结互助,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旨在为其他研究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1.身份认同。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经过几年的打拼,对城市生活逐步适应,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呈现模棱两可的倾向。较之于第一代流动人口,他们很早就离开家乡进城务工,对家乡的记忆模糊而短暂,向往城市生活,想要扎根城市,对于他人对自己的身份看法呈无所谓态度。拥有少数民族身份,能够记得自己是少数民族身份和相关风俗习惯,但是在汉人聚集区打工,有些人逐渐忘记丢失相关风俗习惯,逐步被汉化。
案例一:
马XX,女,29岁,甘肃人。出来打工已有17年,现在在一家兰州拉面馆做服务员。生活在汉人的圈子里,大部分都是汉族朋友。在谈及自己少数民族和农村人身份时,认为无所谓,对自己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朋友开玩笑叫她回回,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在介绍自己的时候,能简要地告诉别人自己是少数民族的,来自哪里。由此看来,少数民族和农村两个标签对其并没有多大影响。
案例二:
马XX,男,22岁,青海人,小学还未毕业就出来打工,在拉面馆打工,拉面师傅,在外打工的时候,父母告诫他要遵守_和回族的禁忌。只吃清真食物,不喝酒。对于回族的重要节日风俗都能大致叙述。但是面店客人不定时会来。“礼拜啊,有时忙的时候不做,不忙的时候会做”。一天要做的礼拜不能坚持,能做的时候就做,不能做也没办法。周五去清真寺也不会去,不知道武汉附近的清真寺的具体位置。
2.职业认同。在调查过程中,由于调查对象受回族身份限制,学历较低(小学或初中毕业),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主要分布在零售业、清真餐饮等服务型行业。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休息时间短暂。工资3 000―5 000无不等。他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挣钱,认为自己学历不高只能从事这类工作。有些调查对象为了积累资本,为展开下一个职业准备。
案例三:
马XX,男,26岁,河南人,合伙开烧烤店。出来打工10年了,打工挣钱就是主要目的,辗转去过很多城市。在广东打工的时候,为了拿到节日补贴不休息继续工作。由于之前投资失败,了解到武汉的烧烤生意红火,与朋友合伙开烧烤店,将来能开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烧烤店。对于他来说,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不同,只有收入的不同,等级的不同。
3.乡土认同。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年轻时离开家乡,没有较多的务农经历,成为城市中流动人口的一员,在慢慢适应城市的生活体系中,他们向往城市,认为城市有农村无法比拟的地方,对于农村的记忆停留在儿时支零破碎的片段,他们对农村没有许多值得牵挂的方面。较之于父辈浓厚的乡土情结,他们更想在城市寻找能够属于自己驻足的地方。
案例四:
韩xx,男,19岁,青海人,出来打工5年了,对家里没有什么念想,出来打工这几年,也就回去一两次。最记得就是自己的发小,一同上学玩耍,后来大家出去打工,感情慢慢淡化。 4.城市认同。新生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是一个社会关系网络重建的阶段。城市生活的优越性,想要在城市长期生活。他们主要生活在各民族聚居的地方,业余生活主要是与本民族人互动,而与当地城市居民的交流基于业缘关系。由于个人社会资本的短缺,很难获得各种资源性帮助。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的刻板印象导致对其产生偏见,使其感到无力,很难对城市产生归属感,只是城市中的过客。
案例五:
马xx,男,25岁,青海人,在武汉拉面馆打工,在谈及自己民族时,认为汉族看不起回族人,回族人有点坏,其实我们回族人还是挺实在的。笔者在问及从事这份工作的原因,他谈到自己没有很好的文凭,又没有什么关系,只能做这样的工作,是理所当然。业余生活单调,睡觉看电视,跟本民族的人聊聊天。对于所生活的地方,不了解相关民族政策,也从不参与社区活动。
5.未来认同。对于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未来归属,父辈们在城里打工赚到钱后会再回到家乡。没有土地的牵挂,更加执着于城市生活,虽然在迷茫和不确定中不断摇摆,但是他们比父辈更有自己的目标,想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完成自己的梦想。眼光不再只考虑自己,更多地关注下一代。
韩XX,女,30岁,青海人,结婚后随夫来武汉11年,现在开一家麻辣烫店,女儿就读汉族人所上的小学,希望自己能多赚点钱,能在城里买套房子,这样就可以有城里户口。“自己读不读书没关系,不能耽误孩子,起码要给孩子创造条件,在城里孩子能学得更多些。”
1.户籍制度的障碍性。
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多年的户籍管理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户籍制度以法律名义划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由户籍制度所衍生的附加价值,使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无法享受,作为城市建设大军的一员,干着脏累的活,但健康卫生、住房、孩子上学问题得不到保障,对他们本应拥有权利的一种剥夺。他们被排斥在体系之外,生活在城市中下层,与城市生活的隔绝,生存的无力感油然而生,无形的标签附着在他们身上。
2.部分城市居民的偏见。
部分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群体产生刻板印象,大多是负性特征,认为其狡猾、奸诈。刻板印象的形成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个人的亲身经验;二是社会学习。有些居民在于流动人口进行互动时,发生矛盾由此导致冲突,不自觉地夸大刻板印象,告诫周边人。由此部分居民对其心怀戒意,互动减少,形成两个明显边界的生活圈。
3.自身条件。
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条件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基础教育不够重视,所学知识狭隘,不能适应城市工业化发展,无法满足城市对知识型人才的要求,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无技术含量的工作。由于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的差异,对于城市生活还有许多不适应,还是倾向与本民族、同乡交流,在城市少数民族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征。本民族之间形成内群体,与城市居民外群体相对应。在内群体中,形成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交往不断内卷化。这不利于两群体之间的互动,很难形成社会认同。
1.从政府角度。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应逐步分离户口和其附加价值,保证流动人口能够充分享受各项权利。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不断补充完善各项条令,对流动人口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并落实。
城市相关职能部门,是与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接触最多的窗口。灵活运用并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民族政策。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定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回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及时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定期地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帮助提高回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
2.从自身角度。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自身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增强自身就业能力。保持自信的心态,主动与城市居民进行互动,能够关心社会,参加社区的活动积极融入与他们的交流中,以亲身的经历来逐步消除城市居民的刻板印象,增强个人对城市的归属感。此外,继续保持以往优秀的品质,不为诱惑所动,实现自己的目标。
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社会认同的提高,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城市居民与新生代回族流动人口的参与。作为社会流动人口的一员,如何妥善解决他们的问题,提高其社会认同感,对于社会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本身的社会性比较复杂,大多数都属于弱势群体,而孕产妇又是他们中更为弱势的群体。现阶段城市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服保健范围的目标。因此,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一)资料与方法
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中心医院分娩的流动孕产妇 313 例;有稳定工作 60 例,无业或自谋职业253 例;生育一胎216 例,生育二胎 97 例。依据妊娠产次、建卡情况、产检情况及妊娠结局进行回顾性总结(注意:每个数字应与户籍地孕产妇比较)。
(二)现状分析
1.流动孕产妇孕早期初检率及孕早、中期项目检查率低于户籍地孕产妇。良好的产前检查能够有效地减少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而产检不足是围产儿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产妇应在孕早期进行初次产检,孕早期的检查要对孕产妇进行保健指导及孕期危险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妇。有研究表明,实施孕早期保健后围产儿死亡率、死胎死产率、新生儿死亡率及先天畸形发生率方面均有明显好转,死胎率下降明显。因此,孕早期检查对于安全、健康的分娩至关重要。
2.流动孕产服5次及以上产检率低于户籍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至少1次,孕中期至少两次,孕晚期至少两次。曾小娥等对产前检查对母婴的影响显示,按时产前检查的妊娠妇女,其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出血、低体重儿、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等的发生率均低于无产前检查者,适量的产前检查对于避免或减轻孕期的异常情况有重大作用。产前超声检查可检出大部分的畸形,对胎儿预后判断,及对临床及早采取措施或出生后随访治疗提供重要信息。
3.流动与户籍孕产妇产前保健利用的影响因素。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一)家庭经济收入低是制约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重要因素
多数流动产妇主要来自中国经济不发达地市,家庭月收入低,多数产妇妊娠后不工作,这些构成了制约其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因素。其不在正规医院机构做产前检查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经济收入低造成了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降低,特别是生殖健康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支持降低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就医的准入门槛,设立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特殊服务窗口,以解决经济收入低的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的服务需求。
(二)文化教育程度低和保健意识淡漠也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意识淡薄,权利意识因受教育水平不同而差异明显,文化程度高者权利意识较高。因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殖健康宣传,成为生殖健康促进的重要手段。开发一些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对流动人口进行知识宣传普及,使流动孕产妇有意识地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三)医疗机构服务的因素制约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正规产检医院的服务水平并不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而候诊时间、收费问题占较高的不满意比例。因此,应改善现有的医疗管理体制,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流动孕产妇的孕期保健需求。
(四)私人诊所提供不健全的产前检查项目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
基本的孕期产前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私人诊所不但基本的检查项目不健全,而具备的检查项目中大多数项目检查率很低,这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使流动孕产服整个孕期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因此,规范私人诊所的诊疗常规是保障孕期安全、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有力手段。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审批行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提高私人诊所的综合服务水平,保障流动孕产妇整个孕期的安全,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
(五)计划外生育影响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计划外妊娠导致的多胎生育一方面使流动产妇家庭生活水平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制裁措施,一些孕产妇不愿意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孕检、分娩,躲避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成为中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对流动人口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已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三、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健康宣传
由于经济因素、文化程度等原因,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差。针对这些因素,建议采用简历孕妇课堂、编制母婴保健手册等各种形式,选用最适宜的宣传教育内容,采用最适当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母婴保健知识,使人们懂得产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道孕早期建卡及系统管理是及时预防和处理高危因素、降低难产因素的有效方法。 (二)政府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鼓励外来人口参与生育保险,降低生育保险费用。制定最基本的孕期保健项目,简化产前检查程序。依据政府财力,逐步增加无偿母婴保健服务范围,促使弱势群体享有基本生育健康服务,促进基本生育健康服务利用的公平性。
(三)将外来人口纳入暂住低管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改革以户籍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社区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外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对基层妇幼保健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区医务工作者的收入待遇,稳定基层医疗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各界应重视夕阳产业,使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破除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综上所述,社会各界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流动人口孕产妇了解孕期、产前、产后、新生儿喂养和护理等方面的健康知识,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做系统、正规指导。为孕产妇建立保健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高合格产前检查率。基层医院可以利用孕妇产检时间主动进行系统的围产期健康教育,以健康教育、心理指引、具体实施为主要手段,在所属人群中全面推广产前保健。对外来人口家庭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破除传统观念,让每一个外来人口的家庭重视优生优育问题,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和人群的整体素质。
浏览量:32
下载量:0
时间:
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流动性强、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社会对其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导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及其预防策略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及其预防策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劳动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导致社会的流动程度加强,大量剩余的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市,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涌向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有利于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社会管理的不完善,加之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较强,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却日趋严重,给社会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进而为防控此类犯罪提出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犯罪在近些来一直呈高发态势,其产生的背景是:人口的流动基本上都是自发进行的,缺乏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因此流动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态,社会难以对流动人口进行强有力地管制,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犯罪行为就更加难以避免了。诱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文将详细阐述。
(一)社会因素
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流动性强、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社会对其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导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目前,社会管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基础管理不完善。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主要依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警力配置上是按照常住人口来分配的,并没有考虑到流动人口这一因素,再加上警力不足的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大多流于形式,一年来通常就进行两三次的突击工作,以此达到清理整顿的目的。这显然不能掌握有关流动人口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他们流窜作案提供了缓冲条件。其次,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流动人口虽然事实上已是城市里的常住人口,但由于城市户籍制度的身份限制,他们不能取得当地户籍,这就要求流动人口的现居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区域合作,落实好身份信息。
但长期以来,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彼此工作脱节,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信息档案制度,对外来人口的真实信息难以达到完全掌握的程度,为犯罪提供了“温床”。流动人口作案后,因其在当地信息的模糊性,致使案件取证难,侦破难,最后不了了之,姑息了犯罪行为。最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由于没有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身份和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差距,他们的择业范围狭窄,工资待遇低,福利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也因户籍的不同而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别,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福利保障上,如就业政策、失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甚至受到歧视和排挤。现实中,流动人口多从事劳动工作,一旦失业,便失去了经济来源,生存条件受到极大挑战。这些都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了阴影,一些人往往把无奈和怨气化为心理抵制,盲目的发泄,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二)经济因素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经济上的不平等是诱发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涌向城市是为了谋求一份收入较好的工作,以改善自己现有的生存状况,但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又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许多人找不到工资高的工作,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做的底层的脏、累、重的体力劳动,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其劳动所得也只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因找不到稳定工作而处于失业、半失业的状态。但城市居民的工作却相对稳定,薪酬较高。面对这种经济上的差异性,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产生了消极情绪,企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甚至犯罪来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其次,市场经济的形成和竞争的加大,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成为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1]城市的繁荣发展,财富的高度集中,与流动人口的现状形成强烈的对比,心理上的落差,使他们把谦卑平和的心态抛在脑后,不再用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疯狂地追求物质上的满足。
(三)文化因素
文化背景的冲突及自身文化水平的不足,使流动人口很难完全适应城市文化,并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长期以来形成了朴素简单的文化价值观,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会与城市多样化的文化价值观产生强烈冲突。他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城市文化的冲击,因而会处于矛盾和困惑的状态,在判断是非曲直和美丑善恶时思想错位,导致越位走偏,再加上语言、行为、生活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与城市居民相差较大,心理上容易产生自卑感,精神文化生活也极度空虚,在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时,容易失去理智,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由于阶层文化的冲突,许多城市居民在享受流动人口涌入带来的各种生活便利的同时,内心却对这些外来人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这使他们产生一定的挫败感,又由于与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反差,价值观发生扭曲变位,为寻求城市归属感,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
(四)个体因素
心理失衡和法制观念淡薄是流动人口犯罪个体因素的主要表现。犯罪学家菲利指出:“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研究犯罪的最终途径是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2]梦想和现实的差距是心理失衡的原因之一。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大多是抱着到城市淘金的目的来的,由于受教育程度等自身素质的原因和经济转型的影响,他们找到的工作往往不尽人意,不仅条件差、工资低,而且还出现老板拖欠薪酬的现象。面对城市居民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城市里的种种诱惑,驱使一部分人用非法手段去实现自己的财富愿望,从轻微的违法行为上升到严重的犯罪行为。城乡居民社会待遇不平等是心理失衡的又一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状态,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救济,在社保等方面不如城市居民,感到不公平,不被认同,产生了“仇富”、“仇官”的不健康心理。长期远居他乡,顾及社会舆论的心理负担又较小,一旦与人产生矛盾,很容易引发犯罪。此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少数人根本不懂法,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将要造成的严重性后果,不清楚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暴力行为去“自救”,伤人害己。
二、犯罪的预防政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
立法上,不妨在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增设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流动人口外出务工时,必须向当地的基层组织报告,由基层组织核实身份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开具外出证明,加盖公章,并进行备案,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在流动人口流入某地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持外出证明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居留证,以确保对外来人口的属地管理。二是规定出租屋主有将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汇报的义务。流动人口来到他乡,出租屋是其生活场所,督促屋主严格遵守和执行对住宿人员的登记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状况,实现信息之间的对接联系。若屋主不积极履行此项,给予警告甚至罚款,以起到惩戒作用。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无居留证、工作证或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施以行政处罚。
实践中,首先,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联系,利用互联网技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以便于对流动人口的查询。其次,公安机关要扩充警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无正当职业的人员、有前科的人员重点监查。再次,整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一起监督管理流动人口,对于可疑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保障社会的安定。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并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我国实行二元的户籍制度,即农村城市两类户口,使得城乡居民在待遇上有所不同。不妨打破这种传统的做法,参照国际经济法中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建立流动的、平等的户籍制度,即只要外来人口在当地有稳定的收入,就有资格办理暂住证或常住证,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权利,待遇和保障。这能排除城市居民的排外,歧视思想,使流动人口感受到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流动人口是社会保障机制中的缺失者,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要求城市做好就业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各项工作,如成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帮流动人口找到工作,免费对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再上岗的可能性,同时推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等切实保障他们利益的措施、开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3]只有强化了上述种种保障,才能消除流动人口与这个城市的隔阂感,使他们融入城市生活,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在经济方面,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但城乡间的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许多农民为摆脱贫困的生活,开始向城市涌动。因此,要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就必须使农村富起来,加快农村的经济建设。一是改革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的负担;二是大力扶持小城镇的建设,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和城镇的第三产业,不仅创造财富,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或就地解决农村剩余的劳动力。降低人口的大规模流动,犯罪现象也自然减少。
(四)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流动人口综合素质的低下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素质强化。首先,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各地要积极施行有关流动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通过建立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方式,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劳动技能,从而降低与城市居民在工资上的巨大差距。其次,加强文化教育。文化素质的高低,影响道德水准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础知识教育、科学知识教育,会使他们的道德素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从而用自己内心的标准去判断是非曲直,坚定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最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大都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开展普法活动,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具有相互依赖与相互促进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的界定应尽量科学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应集中规定少数民族各种权益,并综合运用好各种关键要素,以提供保障各少数民族权益的可靠途径。
论文关键词:自治法权益保障
试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宪法明文规定用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对依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和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当今国际国内对少数民族或者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受普遍关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考察西方语境的“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自己的”意思,也指管理自己私人事务的法定资格。若在汉语语境中考察,“自治”一词最早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当毛玠负责“人事权”而专挑清廉者举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因此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可见在这里的“自治”也含有自己治理自己的本义。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自治”一词最早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但意思相近。一般而言,“自治”方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
在通常的论述中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单从时间上看,“民族区域自治”出现还只是近百年的时间,相反就“民族自治”的思想与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早就存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的集中与统一,各自治机关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其基础是集中在一定的聚居区域。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从而行使自治权,它的实质或核心价值是要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与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和利益(即权益,见下论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的多维理解属性。
一是政治理念属性,早期我党的一种政治理念或主张,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多次提出“民族自决权”。
二是法律文本的属性,主要指民族区域自治的确定为法制化的进程,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诞生。
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形态的属性,在现实面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质已经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
少数民族权益有时又称作相应的权利、利益与人权等。少数民族同样是享有人权的主体之一。权利一般又称为法律权利,是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在权能与享受利益行为方面获得许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民族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等。而利益产生并发展于需要,一般而言,权利与利益总是紧密相联,少数民族权利和少数民族利益都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如果二者联合在一起使用表示的权益,就指的是权利与利益的总称。少数民族权益实际上客观地包含着少数民族权利与少数民族利益的一致性。
我国目前广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包括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
第二部分是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主要是为了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但目前我国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与决定和各部委的规章作为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问题还略为不够,应该尽快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行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以及补充规定等等。我国各民族绝大多数自治地方基本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而且制定落实了大量的单行条例,另外还根据各自治地方的特殊实际,分类制定了一大批针对婚姻法与草原法等法律适当变通与补充规定。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中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规定涉及面较宽。总所周知,我国实行并推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宗旨是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作为扮演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的重要角色,民族区域自治法肯定会理所当然地要针对尊重与保障少数民族的诸多合法权益做出相应的规定与保障措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
我国法律实务中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依据和根据本民族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相当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方面是我国根据统一和自治的原则应该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权利,另一方面也是自治民族根据平等自治的原则应该享有的民族权利。就其实质,自治权并不意味着恩赐,也并不意味着特权,而只是一种平等的权利和民主的权利。追本溯源,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一种群体权利,表现在不仅是法律赋予自治民族的权利,还同时表现为赋予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相应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关自治权的构成与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划分方式。目前认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着自治权可以概括为:立法权、培养干部权、变通执行权、语言文字权、公安权、经济权、外贸权、财政权、文化教育权与交流权等10个方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如根据民族权益存在的空间范围来分类,可以具体划分为国际民族权益与国内民族权益、全国性民族权益与地区性民族权益等;如根据少数民族权益的享受主体,可以具体将少数民族权益划分为少数民族集体权益与少数民族个人权益、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与非自治民族权益、聚居民族权益和散居民族权益、农业少数民族权益与畜牧少数民族权益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我国少数民族权益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一般而言,可划分为少数民族政治方面的权益,诸如:保障法律上的少数民族平等,少数民族人人平等,实现少数民族的独立自主等;少数民族经济方面的权益,诸如:自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享有国家帮助自身发展的权利等;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各少数民族自己具有各自民族形式与特点的文化事业等;少数民族狭义的社会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与体育美育等众多的社会事业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运行机制。新中国的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同样需要通过系列的机制来实施和有效地运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法律保障的机制。经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己逐步形成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保障体系。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的内容涉及少数民族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与社会保障等多项少数民族权益的赋予与保障。
二是司法保障的机制。司法保障在实际中具体表现在法律的具体运行与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等方面,它具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强制功能。在我国宪法文本的第134条与刑事诉讼法文本的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从宪法派生并在各程序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少数民族公民具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司法权利。
三是政策保障的机制。我国的系列少数民族政策,是为了调整民族关系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而采取的多种措施与规定的系列总和。少数民族的政策机制是最直接与最具体地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运作机制。四是行政保障的机制。我国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行政举措与行政手段来保障少数民族拥有的权益。我国通过少数民族的识别工作,来进一步明确进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民族共同体的主体主人翁的地位,从而为各项民族政策的施行自然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我国通过采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配套管用的行政举措,从而促使各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实惠等。
第一,少数民族自身因素是关键之一。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自身因素,在实践中表现为自治民族群体的素质、意识、思想观念与民族生活方式等,这确实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内存动力与思想依据。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发展状况,一般包括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否规范和科学,自治机关相关人员的年龄与知识等结构是否合理,自治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素质能力方面是否符合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自治机关是否能够高效合理地运行等等方面。通常意义上烦人少数民族权益,主要通过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有效运行来实现和实施的,因此,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状况,特别是自治少数民族的素质、意识与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能够对少民族权益的保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少数民族所处的自然因素是关键之二。
每个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处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空间,因此必然要受到当地自然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处在不同交通状况与不同自然环境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关事宜,其所面临的权益问题肯定有很大的差异,少数民族的愿望与诉求肯定都是存在很大程度的不一样。
第三,少数民族周围的社会因素是关键之三。
一般而言的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小的环境,具体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民族关系状况以及舆论信息环境等。假如某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很好,则意味着财政状况较优,也就相应地对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质性的支撑当然就很大。
第四,少数民族周遭的法制因素是关键之四。
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配套的法律是否完备,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中能否有效地运用有关权益的法律保障条款,必然直接影响到当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现程度。
第五,少数民族面临的国际因素是关键之五。
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受国际因素主要是指国际关系领域中利害关系影响很大,国际环境能够影响相应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有关言行和活动。西方一些国家往往打着民族与民主的旗号,歪曲的我国人权事业尤其是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相关事例,并进一步无端地攻击与指责我国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政策,并在主观上抢占国际话语权进行攻击。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已经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少数民族的自主与平等很好地结合起来,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托载体。在形势复杂的当下,要充分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科学地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思考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不仅事关流动人口的利益,而且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甚至将深刻影响其迁居城市的社会稳定及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面对流动人口数量急速增长、流动时间长期化、流动方式家庭化的形势,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由原来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双轨制管理模式向社会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转变,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转变。
关键词: 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 创新思路; 经验启示。
流动人口是指在大陆地区不变更常住户口的前提下进入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从事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人口,当中绝大部分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流动,正在超越生育和死亡,成为主导中国人口态势的最主要的人口因素。[1]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在 2010 年 6 月发布的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状况报告》表明,2009 年流动人口已达到2. 11 亿,其中 78. 7% 为农业户口,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在流入地停留时间为 5. 3 年。
2010 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达 2. 61 亿,同 2000 年人口普查相比,增长81. 03% 。在这些人户不一致的人口群体中,大部分由流动人口变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和“纳税人”,已成为流入地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而无法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成为不流动的 “流动人口”。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几乎成为除市民、农民以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2]。
流动人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因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滞后而 “裂变”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流动人口数量急增长、流动时间长期化、流动方式家庭化的形势,流动人口管理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作风等都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提法,是近年来的成果[3],与传统单纯强调对流动人口管理不同,它更加突出了以服务为导向和人文关怀的理念。
凡是涉及流动人口利益与生存状况的活动,如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生育、教育、社会治安、技能培训等,都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范畴。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如何适应社会大市场、大流动、大开放的动态环境,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公安创新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且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因此,要科学把握流动人口变动与发展规律,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一)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上存在着误区,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盗窃、抢劫等犯罪现象比户籍人口普遍,所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于是流动人口在某些人的眼里俨然成了 “问题人口”。比如,有管理者认为,中国社会当前最容易引发动荡的三个方面中的一个就是流动人口[4]。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管理者从排斥流动人口的思维定式出发,简单地把流动人口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 “城市病”的根源,将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种种压力简单归结于流动人口过多,使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遭到排斥,被边缘化。这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这种社会管理理念的局限性,是影响现阶段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其效果的关键因素,其后果使许多基础性工作无法开展,许多源头上的问题无力研究解决,使工作缺乏协调,管理手段难以配套。
( 二) 条例、行政法规、政策滞后,与服务管理脱节。
1958 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在人口管理上进入城乡分割的管理时期,拉开了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序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率先启动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大量被长期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形成了几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潜在资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显化及其转移问题开始成为一个热点[5]。1984 年 10 月国务院下发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有条件地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居住落户。1985 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流动人口问题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的开始,对人户不一致的流动人口管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1995 年公安部颁布的 《暂住证申领办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主要是针对治安防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居住时间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动人口管理内容已由单一的治安管控逐步扩展到权利保障方面。但全国性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并没有根本性的改革,现有的一些条例、行政法规、政策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的内容存在明显的欠缺和疏漏。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使流动人口与现有的户籍属地管理体制之间产生制度性冲突,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壁垒,人为地在城市内部划分出本地人和外地人两大社会群体,由此形成新的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流动人口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和发展成果的分享。
第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协调性不够,许多地方和部门仍迫于各种压力,还在设置各种或明或暗的门槛限制流动人口的进入,在制度上形成了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和排斥,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职业培训、计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在矛盾纠纷调和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方面还面临很多障碍。
第三,公安机关时常面临执法难。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也积极探索出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即,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 与一些出租房东和企业主签订安全责任状,推行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分级分层管理的新举措。但这些措施都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公安执法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比如,社区民警要求房屋出租人必须配备技防门、监控探头等技防措施,但现行法律对社区民警的职责、入户调查的权限,房东、流动人口违反相关要求行为又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流动人口管理中违规难处理的境况[6]。即便是 2007年中央政法委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内容也是粗疏的。因此,改进、完善、提升与流动人口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迫在眉睫。
( 三) 综合治理机制缺乏协作整合,资源难以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在流动人口管理上,虽然对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人口流动与传统户籍属地管辖体制之间的矛盾继续存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对流入地要求多于流出地。在流入地,登记不犯罪,犯罪不登记,办证不违法,违法不办证的现象十分突出,公安机关能够掌握、管控的大多数是守法人员,而真正需要管理掌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反而长期游离在公安管理的视线之外。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管理脱节。如,1998 年涉及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思光 ( 黑龙江籍) 为逃避打击,逃至深圳等地,化名 “张国锋” ( 山东籍)在浙江金华市 “潜伏”下来,直到 2011 年 12月 7 日才抓捕归案。
13 年里,曾在 《潜伏》等30 部电视剧中扮演多个角色[7]而未被及时发现,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由于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权限方面存在着矛盾和不一致,导致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工作内容考虑,逐步建立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信息反映的只是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数据,运用上基本处在相对独立、封闭的状态,严重削弱了管理部门的综合研判能力。1997 年,在各级综治委之下成立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很多部门认为流动人口管理只属公安机关,所以流动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绝大多数地方由公安机关承担,使公安机关陷入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
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状看,现有的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能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职能部门职责分离,相互脱节,缺乏内在协调配合机制,部门联动和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十分有限,实有人口管理要求难以落实。
第二,部门职能交汇、缺乏合力。教育、人事、民政、劳动保障、公安、计划等部门的日常工作都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容密切相关,但目前各部门间仍处于 “块”、“条”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现有规定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意见不统一,不具体、不明确,各职能管理部门出台的措施都局限于各自的业务内容,导致部门间要么互相抵触,或互不相关,无法整合力量进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造成协调上的困难和管理漏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目前仍是公共秩序、社会状况最复杂的区域,并衍生出相对封闭的亚健康的社会生态系统,成为各类犯罪的温床。
[8]( 四) 管理与服务严重失衡,落后于社会需求流动人口管理是国家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管理内容涉及商、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房产、计生、交通等政府部门,由于重点仍放在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因此,流动人口管理基本上沿袭了传统的人口管理方式、手段及单一性,即主要依赖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来实现政府的管理职能。1980 年代以来,许多流入地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大城市和东南部沿海地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占的比例一直在 50% 以上,个别地方高达 80%[9]的执法现实。使得以公安机关为管理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其重点则放在以治安管理为主的控制和防范措施,并经常伴有清理整顿行动。这样一来,严重忽略了流动人口群体不仅是经济、能力的弱势,更表现在权利和社会资源弱势的事实。所以,当这个群体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强迫劳动、被强迫卖淫、妇女儿童被拐卖。当财产权益被侵害,如被敲诈勒索、被抢夺时,往往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助。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制度性缺失,对流动人口权利保障维护的忽略,及某种程度普遍存在的某些公共部门的不作为情形,导致流动人口从政府管理部门获取的社会支持不够充分、全面,远远不适应其对公共服务的强烈需求。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由于对社会发展的认知判断能力有限,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作风存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专政机关自居,将管理目的与手段混淆,为管而管。厦门市在 2008 年建立了 150 个 “一站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在实际运行中更多只是停留在 “管理”的层级,而很难给流动人口提供更为实在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管理表现为 “一站式”管理[11]。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和现实需求重视不够,服务为先的意识不强,认为服务只是发证,与公安部 “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12]不相符。“多管理,少服务”的管理取向客观上淡化了管理的实际效果,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关之间的紧张对立,不断滋生出因 “权利的贫困受损”而导致社会对抗事件。
随着流动人口举家迁居城镇或在流入地长期定居的发展形势,户籍人口、流动人口 “分立并行”、地区和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整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及日益显现出 “条”、 “块”分割、多头管理、权责分散的弊端,很难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需求,以公安机关为主的防范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已无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 一) 创新思路。
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转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思路。目前,中国的人口大规模地从中、西部往东部沿海地区流迁,从农村向城镇流动,其根本原因是城乡和中、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大规模流动人口的产生、存在,不仅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还引发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随着个体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开放度的增强,基于现行户籍制度框架的流动人口管理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日渐捉襟见肘,仅靠政府部门单一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因此,应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三条道路”
理论的领军人物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导致管理效益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仍然强调依靠政府的管理力量和行政控制,使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他倡导政府要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建立合作包容型的新社会关系,使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参与到社会之中,培养共同体精神[13]。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也强调政府和非政府部门 (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的共同合作,是搞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可以社区为载体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改革,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建立由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科学合理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管理有效运行相衔接,融服务与管理为一体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人口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模式,即最终形成一种政府和公民对社会生活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
( 二) 经验启示。
1.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增设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得到加强。
第一,“底数清,情况明”是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的关键。2009 年 7 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启动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作为全国流动人口监测网络的前期研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时发现目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求流动人口发展规律和趋势,并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第二,全国 29 个省 ( 市、自治区) 建立了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口数据库,完善了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 “六普”发挥了重要作用; 组织开展了 106 个城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为各地“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党委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了支持。
第三,2010 年 6 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际移民组织等机构,在北京第一次举办 “人口流动迁移与城镇化国际研讨会”,就是借鉴不同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人口城镇化道路的尝试。[14]。
2. 设立新居民事务局,践行统筹理念。
根据 2006 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江提出将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精神,嘉兴市委、市政府在 2007 年出台的《关于嘉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试行) 》,就充分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统筹理念。表现在: 第一,将来嘉兴务工、经商、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并有固定住所的人口统一称为嘉兴新居民。第二,新居民政策包括以下内容。逐步实行新居民与嘉兴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 逐步拓宽新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建设小型经济适用房,定向出售给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第三,设立独立的机构———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具体负责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第四,嘉兴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全市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各县( 市、区) 年终考核内容。
乡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时期。人口流迁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域的迁移流动,是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 2011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 2012 社会蓝皮书《2012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表明,近三成农业户籍人口已居住在城镇,城镇化过程对农业人口具有巨大吸引力[15]。流动人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公共管理能力的不足,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研讨,不仅关系到流动人口群体的利益,而且将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甚至将深刻影响其迁居城市的社会稳定及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尤其在欧洲,社会政策对社会排斥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贫困、剥削的关注。按照欧盟2003 年在社会融合联合报告中的精神,社会融合就是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积极参与,人人享有广泛的机会平等和生活机会,全部公民都有基本的社会福利[16]。因此,要树立统一的国民待遇理念,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由原来的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双轨制管理模式向社会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转变,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转变。通过提供绿色通道、法律宣传、维权援助三项服务,让流动人口和流入地居民一样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避免社会排斥的恶化,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1] 顾宝昌。 2011,中国人口: 从现在走向未来 [J]。国际经济评论,2010,( 6) .
[2] 翟振武。 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流动人口[J]。 甘肃社会科学,2007,( 6) .
[3] 刘谦,赵华鑫。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基本模式和特征 [J]。 人口学,2010,( 4) .
[4] 朝格图。 撞向越狱者: 效果是绝顶的 [J]。 南方周末,2009. 10. 22.
[5] 王桂新主编,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迁移制度及其改革,中国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研究 [M]。 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
[6] 李德全。 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简论 [J]。 公安研究,2011,( 2) .
[7]《潜伏》一名演员被发现是袭警抢枪逃犯 [N]。 2011 年12 月14 日07:22.
[8][10] [11]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课题组,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对策探析 [J]。 公安研究,2011,( 2) .
[9] 尹中卿。 流动人口管理创新: 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J]。 人口学与计划生育,2007,( 6) .
[12] 黄明。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要求 [J]。 派出所工作,2011,( 12) .
[13] 安东尼·吉登斯。 第三条道路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4] 李斌。 改革创新 攻坚克难 实现“ 十二五”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良好开局 [J]。 人口与计划生育,2011,( 4) .
[15] 近三成农业户籍人口在城镇居住,非农就业成主流 [EB/OL]。 2011 年12 月 19 日 15: 43.
[16] 嘎日等。 西方社会融合概念评析及其启发 [J]。理论视野,2008,( 1) .
相关推荐:
1.
2.
3.
4.
5.
6.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政工人员,即政治思想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浅谈少数民族企业政工管理现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浅谈少数民族企业政工管理现状全文如下:
摘要: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势。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被实践写入史册。本文拟就当前如何重视少数民族政工千部的作用、培养选出大批少数民族政工干部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思想 少数民族 企业政工
企业政工管理主要内容是以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为前提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整个企业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让企业内部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共同进步。
第一,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政工干部对于宣传马克思主义、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大批少数民族政工干部的成长壮大,如果没有大批少数民族政工干部的辛勤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尤其在当前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突破口放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颠覆、渗透活动,千方百计地破坏民族团结、分裂我国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政工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增进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凝聚力,自觉地抵制和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种种阴谋。
第二,保证了企业的高效运行。企业政工管理旨在培养员工统一的思想政治观念,企业员工形成统一的思想理念,有助于增强企业整体员工的凝聚力及向心力,提升企业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帮助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其次,企业员工上下形成统一的思想理念, 有利于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使企业员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同心协力去工作, 提高其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运营的脚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三,有利于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企业政工管理就如员工之间的交流纽带一般,将思想注入每个员工心中,使其有共同的话题,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使员工可以吸取他人的优点,从而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从而使整个企业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状态,提升企业的形象及社会认可度。少数民族政工人员和本民族群众朝夕相处,语言通、他们往往易于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因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的政工干部有一种心理上的亲近感和信任感,对他们说出的话易于接受,乐于认同。如果是有威望的少数民族政工干部,那他说出的话,讲出的道理,号召力和影响力就更大。因而在开展工作中,由于情况摸得准,方法措施得当,效果自然要好一些。有些理论,有些问题,其他人讲出来,作用效果不一定明显,而少数民族政工干部出面工作,效果往往要好得多。
第四,兼顾员工发展,实现双赢局面。企业政工管理实则就是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管理,它的主要内容及目标不仅需要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更要对企业所有员工统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员工之间有统一的核心理念,从而使整个企业呈现一种新景象,员工上下齐心协力,为实现自身价值及企业发展而努力拼搏。企业政工管理的提出,在确保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了员工思想的形成及自身发展, 两者兼得, 实现了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2.1政工队伍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对于企业而言,其经营和生产的规模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历程,在企业的壮大过程中,就会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工人员做企业内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重经营、轻管理,对于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这就直接导致管理人员对于企业政工队伍的重视程度也不足,政工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偏低,因此,政工人员也缺乏工作激情,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大多是敷衍了事,很多政工人员选择离开政工队伍从事其它的工作。此外,企业在改革和调整的过程中,大多都会对政工队伍进行精简,并未考虑到人员的储备问题,导致企业内部政工队伍难以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实际上,政工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直接关乎着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质量,企业内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对于政工干部的专业素质水平的要求也很高,但是纵观我国的企业,其内部政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存在着以下的问题,对政治工作条例不熟悉、对我党相关政策的掌握度不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很难站在全局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遇到问题时难以灵活的处理,书面写作的水平不高,也缺乏进取心,难以适应企业内部的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
2.2政工队伍缺乏继续教育的思想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变革,人们的思想也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为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企业内部政工队伍的建设工作也必须要与社会保持同步。因此,必须要加强企业内部政工队伍的教育工作,提高政工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但是纵观现阶段下,由于少数民族企业的内部管理较为落后,管理人员对于政工工作不重视,对于政工队伍也很少开展继续教育,这就导致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也无法发挥出其应用的价值。
2.3政工队伍结构不合理
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会受到经济、政治等多个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也会导致企业内部的政工队伍出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就现阶段来看,少数民族企业政工人员大多是企业的老者,虽然这些老同志对于企业的发展都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大多数老同志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就给企业内部政工队伍的完善带来诸多困难,导致企业政工队伍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为企业内部注入新鲜的血液。
2.4政工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业管理者对于政工管理的重视程度偏低,自然就会减少对于政工管理的投入力度,由此也必然会引发企业政工管理制度和程序的不完善,此外,由于我国企业的政工管理制度和程序依存于我国的政治党政,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其核心思想必须符合我国的国家价值观念和民族特色,这也就必然会致使我国企业在政工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和教训,只能在自己的实践中不断去摸索,在整个摸索过程中,企业政工管理制度和程序必然会经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而我国企业的意识的缺乏也导致我国企业的政工管理制度和程序处于不完善的阶段,这种不完善表现在政工管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明确,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固定的专职的政工人员,而只是由部分职工担任兼职,还表现在企业的政工管理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没有可靠的保障,更表现在企业并没有政工管理职责、程序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明文制度规定。
3.1企业管理者要能够从自身做起,做好自身的完善
企业管理者作为企业的引导者和决策者,不仅仅从思想上对企业员工的价值取向,甚至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方向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而且从日常生活工作行为上也会对企业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说,企业管理者对于政工管理的重视问题就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政工管理能否从现状中脱离出来的问题,所以,企业管理者一定要能够从自身做起,做好自身在政工管理方面的完善工作。首先,企业管理者要从自身做起,做好自身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不断在日常的工作中引进新的思想和新的政工管理理念,积极通过新闻传媒等方式,关注党和国家的政治活动,认真学习相应的先进指导思想,能共从思想认识上与国家和党的价值理念融为一体,能够讲企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能够顺应适当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增加对企业政工管理的重视。
3.2积极完善企业政工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完善制度和程序,是企业着手政工管理工作的必然措施,因为只有制度完善了,企业政工管理才能够得到规范,才能够有章可循,也只有程序完善了,企业政工管理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获得成效。具体来说,要完善企业政工管理制度,就要完善企业政工权责制度,明确企业政工岗位,明确企业政工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企业政工岗位人员对应的权利;更要完善企业政工薪酬福利制度,明确企业政工人员的工资结构,明确企业政工人员的福利待遇,明确企业政工人员的薪酬待遇;还有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制度对应岗位行为标准,明确岗位职责KPI,确定考核的方法;最后要完善企业奖惩制度,明确对应的奖励方法,规定明确的奖罚力度等等。
3.3提高政工干部的素质
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工干部队伍,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政工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在条件许可时,应该尽量为政工人员多提供一些学习机会,让其可以专心致志的学习,实现整体技能水平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全方位提高。为了提高学习的水平,政工人员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消极学习观念,在内心深处建立一种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自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思想动态,努力的学习关于经济、政治、管理、科技、法律等相关的知识,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根据实际企业情况的变化进行不同工作方法的灵活应用。
企业政工队伍的建设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企业管理人员在重视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企业政工队伍的建设。少数民族企业更应该加强内部政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政工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以便全面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循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抗战胜利以还,台湾省仍有大量留日学生滞留于日本,其总数达数千人之多。而此时日本经济彻底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在此情形之下,留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此亦为国民政府接管留日学生后亟待解决之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论文如下:
日据时期,台湾曾有大批学生赴日留学。从1906-1942年,其总数达到57926人,如再加上抗战后期留学人数,总数达六七万人之多,形成了一个人数可观的留日学生群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开始关注台湾留日教育。然分析既往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尚未详细考证日据时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留学状况;日本学人虽有所涉及,却仅限于抗日战争以前,对于战后国共两党对台籍留日学生的态度和政策,亦多语焉不详。
台湾留日教育史料主要集中在日本和台湾。
最具代表者,例如台湾总督府文教局编纂的《台湾总督府学事年报》(共36卷),详细记录了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1904-1937)台湾留日教育情况;台湾总督府内务局发行《台湾学事一览》(共17卷),载录1925-1941年间台湾留日学生人数情况;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整编《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1913-1936)》以及台湾教育会编纂《台湾教育沿革志》,记录有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情况。台湾行政公署教育处刊行的《台湾一年来之教育》,载有光复初期国民政府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接管政策;林清芬编《台湾战后初期留学教育史料汇编---留学日本事务》共2卷,该书根据台湾国史馆典藏之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各留学国事务档》中有关台湾战后初期留学日本事务之史料汇编而成。此外,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亦藏有部分台湾留学教育之档案。本文拟就以上史料,详细考证日据时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留学情况,比较分析战后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梳理台湾留日学生的反日爱国运动。
台湾学生赴日留学肇始于日本割据台湾之际。1895年11月,台湾总督学务部长伊泽修二将台湾子弟柯秋洁、朱俊英二人带至日本,并在教育上投入相当大之心力。[2](P394)早期台湾留日学生仅为少数,且以富家子弟为主,多由日本师长、官员推荐,并寄宿于师长安排的名士家中。岛上地主、资本家、士绅阶层是日本在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的有力协力者,故日本当局对其子弟留学实行怀柔和鼓励政策。掌管台湾留学事务之机构初为日本殖民统治机关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学务部,后改为文教局。1898年第四任台湾总督桂太郎集合台湾士绅、实业家、商人等各方名流,在东京创立台湾协会,旨在协助日本政府加强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与经营。1900年该组织开设台湾协会学校,1906年该协会改称东洋协会,所办学校亦改名为东洋协会专门学校(后改为拓殖大学),开始招收、管理台湾留日学生。
此后,随着留学人数增加,台湾总督府加强了对台籍留日学生的管理。1907年台湾总督府设置留学生监督,并任命国语学校教授石田新太郎为留日学生监督,主要负责:"1.监督、指导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留学生聚会;3.每三个月就全体留学生修学状况、性行、成绩、将来就业之希望等方面提出意见和报告书;4.办理其他留学生监督认为有必要之事项;5.关于留学生监督指导方,谋求加强与东洋协会及其附属学校之联络;6.东京以外各府县留学生监督事宜,委托地方长官办理。"
1911年,日本文部省颁发《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特别入学规程》,主要适用于朝鲜人、台湾人之留学。其中规定,"1.留学生须经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及留学生监督许可后入学;2.公私立学校留学生入学、升学、卒业、变更学科、转学、退学时,东京留学生须通知留学生监督,其他地方留学生则通知地方长官;3.留学生有失体面和其他不良行为时,违反留学学校规则和不服从监督官厅之命令时,成绩不良而修学无果时,其他认为留学生应具备特别必要之行为时,应通知留学生监督及地方长官".
因台湾留日学生人数不断上升,尤其东京的留学生日益增多,1912年台湾当局委托东洋协会在其附属专门学校内设置留学生寄宿舍,并定名为高砂寮。此后高砂寮成为台湾留学生最集中的地方,甚至被誉为台湾文化运动之摇篮。高砂寮表面上方便了台湾学生寄宿,实则起着监视、规训台湾学生之作用。1914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总督府外国留学生规程》,由台湾总督府挑选高等以上学校教员赴欧美留学,专门从事学术、技艺研究。
然此种留学生基本选自岛上日本人。从1924-1937年,台湾总督府先后派遣110名专门研究人员赴海外深造,台湾本岛人仅有林茂生和杜聪明2人。[7](P22)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赴日留学乃为台湾人深造的主要途径。台湾留日教育管理日臻完善、留学风气渐开以后,远赴日本留学的台籍学生不断增多。1906年仅为36人,1911年增至176人,1926年升至886人,至1937年达到2812人。以下列出1910-1937年台湾留日学生人数情况,详如表1所示。
从表1可见,从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除个别年份外,台湾留日学生数总体处于不断增长态势。明治末期台湾留日生人数尽管逐年上升,但总体人数偏少,增长并不明显。及至大正时期台湾留日人数增长迅猛,至大正末期增长近4倍。
昭和时期,台湾留日学生日趋增多,至1935年已超越2000人,形成一个较为可观的留学生群体。然而,明治、大正、昭和时期台湾留日教育又呈现出不同特点。明治末期,台湾留日学生不仅人数较少,而且教育程度偏低,此期留学生教育程度以初、中等教育为主,其次为实业教育和专门教育,高等教育几乎处于空白。例如1911年留日学生总数为176人,其中初、中等教育程度者117人,占总数的66.5%;选择实业学校者32人,占总数的18.2%;选择专门学校者18人,占总数的10.3%;剩余为几乎没有进入高等学校或大学深造者。从留学生出身地看,台中学生最多,共计66人,其后依次为台南、嘉义、台北等地,其他地区仅有个别留学生。
大正时期,留日学生人数迅速增加,教育水平有所上升。以1926年为例,留日学生总计886人,较1911年增长了5倍;其中初、中等教育程度者271人,占总数的30.6%;进入特殊学校者165人,占总数的18.6%;接受专门教育者153人,占总数的17.3%;高等学校以上者(含大学)146人,占总数的16.5%,教育水平较明治末期有明显上升。需要指出的是,此期有女子留日学生26人,尽管人数不多,却推动了台湾女子留学风潮。从该年度留学生出身地看,仍为台中人数最多,共计326人,台南、台北、高雄、新竹等地次之,其他地区甚少。从留学地看,留学东京者最多,共计660人,占总数的74.5%,其后为京都等地。分析此期专门学校及大学留学生所习科目,医学、法学、经济较其他学科更受青睐。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继续攀升,其数量远超明治、大正时期。以1932年为例,留日学生总数为1627人,较1926年增长近1倍。
从留学生性别看,男生1507人,女生120人,女生人数较此前有较大增幅。从教育程度看,初、中等教育程度者620人,占总数的38.1%;接受专门教育者330人,占总数的20.3%;高等学校及大学以上者308人,占总数的18.9%.
从留学生出身地看,台中最多,共551人,台南次之,共463人,高雄处第三位,共252人,其他地区相对较少。从留学地看,东京人数最多,达到1284人,接近总数的80%.此期大学、专门学校在学者合计514人,其中医科留学生最多,共计261人,超总数之一半,医科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据台湾医学留日生郭维租分析,"在台湾人士的观念认为医生职业安全,收入不错,社会地位也颇受尊敬,有铁饭碗的说法。富家小姐喜欢嫁给医生,也是社会不争的事实".台湾总督府学事年报》中关于台湾留日学生统计是目前较为详尽、精确的统计,全面调查了明治末期、大正时期、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情况,然该统计亦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譬如,表1没有统计1934-1937年初等学校及其他学校留学人数,导致此期留学生总数有所出入。
据日本外务省档案显示,1935年总数为2773人、1936年为3325人、1937年为3891人,而《学事年报》统计则分别为2185人、2357人、2812人,两者对比差距明显。此外,表1未能统计抗战时期的留日学生人数,抗战全面爆发后台湾仍有大批学生赴日本留学,且呈现逐年上涨趋势。依据《台湾学事一览》统计,1937年台湾留日学生总计2812人,1938年4023人、1939年5407人、1940年6015人、1941年6676人,"至1942年达7091人,1943年以后无正确统计,日本投降后估计留日台籍学生,尚有五千人".此时台湾留日学生人数已远超大陆的日伪政权派遣数,比如1942年伪满政府派遣留日学生总数为1220人,汪伪政府及其他伪政权派遣总数为1341人,而台湾派遣总数达7091人,二者相去甚远。战时台湾留日教育程度亦明显上升,专门学校留学生人数最多,中等学校留学人数降为其次,高等学校及大学留学人数较战前亦有较大增幅。
台湾留日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并赶超大陆留日学生人数,其原因如下。
其一,日据台湾初期,岛上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台湾学生由是转赴日本求学。"岛内除了比中学校、女学校程度稍低的高等普通学校及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外,仅有一所专科---台北医学校而已,而且其收容学生数亦有限,所以热心于子弟教育的岛内资产家,甚至把刚到达学龄的子弟也派到日本留学".
其二,大正以后,日本学校逐渐转变对台湾学生的歧视和限制,转而吸引和诱导台湾学生,以便更好地对其实行殖民奴化教育,由此扩大了对台籍学生的招生规模和人数。
其三,赴日留学便捷、费省。日本占据台湾后,强化了对台控制与经营,日台之间往来联系更加密切。尤其抗战以后,"内地及欧美各国,均以路阻,可通者,日本一处耳"."且在经济方面,即较诸就地所费亦轻微,此实系留日之一大主因也".职是之故,一个人数不菲的留日学生群体形成。台湾学生赴日留学风潮直至日本战败后开始消退。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开始接管其留日学生,台湾留日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抗战胜利以还,台湾省仍有大量留日学生滞留于日本,其总数达数千人之多。而此时日本经济彻底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在此情形之下,留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此亦为国民政府接管留日学生后亟待解决之问题。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曾提议,"实科以外学生,不妨一律资遣回国;实科学生成绩优秀者,似可留待毕业;资遣回国学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之补习教育,然后分别准其进入相当学级;台湾学生大抵须有较长期间补习国语之机会,不然实与日本学生无大分别".国民政府为便于管理,开始强制疏散、召回大批留日学生,至1946年5月台籍留日学生仅剩765人,1947年2月减至601人。
1946年2月,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制定《台湾省留日学生处理办法》,规定:
1.凡本省留日学生,除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农、医各科学生,志愿继续留日肄业者外,其余均以全部返台为原则;
2.志愿继续留日肄业之专科以上理、工、农、医各科学生,由本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本署)函请东京盟军总部代办调查登记,并通知汇款接济手续,如学生人数多,由本署派专员一人驻日,负管理及联络之责;
3.前条留日学生,由本署印制留日学生登记证,送请盟军总部代发照填,已设驻日专员时,交该专员分发照填,前项登记格式另定之;
4.本办法自呈奉行行政长官核准后,函请美军驻台联络组转东京盟军总部查照施行。
对于返台之留日学生,教育处颁布《台湾省留日返省学生处理办法》,主要规定:返台学生须提交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身体检查书及二寸半身相片二张等材料,在台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申请登记;继由该处组织留日返台学生审查委员会办理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分发于台湾同等学校、适当年级;对于转学者,其应转入国立台湾大学者由该处造具名册,函请尽量容纳;专科以上学校医科和其他理、工、农各预科学生,无省立相当学校分发时,亦由本处函请台湾大学尽量容纳;专科以上学校实科学生,如本省各学校未设立同类科系者,得斟酌情形,准予转入类似之科系;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农、医各科学生,志愿私费赴大陆各院校肄业者,由本处负责保送或介绍,并予以交通上之便利;本办法并适用于前日本文部省各"委托生".
为办理返台学生审查登记事宜,台湾教育处专门成立审查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留日返台学生学历之审查及转学事宜;本省留学其他各处返台学生学历之审查及转学事宜;本省各借读生(委托生)之审查及转学事宜;其他与返省学生及借读生学历审查及转学有关事宜".[19](P475)委员选自国立台湾大学教授、中学以上学校校长、教育处高级职员。至1946年8月,台湾教育处共分发1434名留日学生,其中以专科以上学校最多,各生所习科系以医科为最多,至法商各科各校,无适当科系可以转学者,则由省立法商学院开设政治经济特别班予以收容。以后留日返台之学生,也已由省教育处函请台湾大学并通令各学校予以收容,不再由台省教育处统筹分发。与稍后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大陆组织的留日学生甄审相比,台湾审查办法比较简单,主要目的在于将留日返台学生分发岛内或大陆学校,以便继续完成学业,似无思想甄别色彩。
其时返台留日学生人数众多,台湾仅有的教学资源难以完全满足其续学要求。台湾当局遂决定考选公、自费生转赴大陆就学,其中包括部分留日学生。1946年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台湾省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和《台湾省自费学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保送办法》。前者规定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大陆)专科以上学校之名额每年暂定100名,其中文法科名额占65%,理工农林科为35%;考选生应为高中毕业者,或在台湾旧制、日本中学毕业后继续在较高级学校读满一年或二年而确有证据者;录取后由台省训练团施以3个月训练,受训后由本署造具名册连同其他证书送请教育部免试分发内地大学肄业;其赴校旅费及在校一切费用概由本署供给,如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者须偿还所领费用,毕业后本署得视本省人才需要情形令其返省服务。
后者规定,保送自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之名额每年暂定300名,其中文法科名额占65%,理工农医科为35%;保送生能直接听国语讲授、经考选委员会考试及格者,高中毕业者,或在台湾旧制、日本中学毕业后继续在较高级学校读满一年或二年而确有证据者;获得保送资格后由台省训练团施以3个月训练,受训后由本署造具名册连同其他证书请教育部依其志愿免试分发各校肄业;其在校一切费用须自理,但家庭清寒或成绩优良者如学校设有免费或公费待遇得予优先核给。台湾教育处还设置考选委员会,负责考选公费生、自费生之招考命题、阅卷、录取、公费核配和其他有关事项。此种政策,解决了部分台湾学生续学要求,亦促使台胞认识祖国,增进台省与大陆各省的文化交流。
战后台湾留日学生救济问题亦为紧急要务。二战末期,日本被美军封锁,几乎断绝与大陆、台湾的交通和邮政。日本战败后留学生通汇中断,被迫过着"靠变卖度日"的生活,大多不能缴纳学费而不能升级,可谓陷入窘境。留日学生起初向日本外务省交涉,最后日方允诺对非日政府给费之大学以上官公私费生,每人每月补给200元,高等专门以上者补给180元;官费生之受补助费者,除日本原有负担部分外,对大学生学费补足成200元,高专生补足成180元。1945年秋季后,日本物价飞涨,翌年1月,留日学生复向日方作第二次交涉,结果不论官公私费,不分大学、高专,每人每月改给500元,由外务省补给,台籍学生每人每月补给150元,由厚生省实施补给。[18](P8)除此学费补给外,日本政府遵照盟军最高司令部指示,对留日学生、旅日华侨实行粮食配给制,分发少量粮食和生活用品。
1949年5月,日本政府开始核减预算,取消留日学生各项补给,甚而有收回留学生寄宿舍之议,致使留日学生再度濒临绝境。国民党败退台湾之际,为拉拢、蛊惑留日学生,防其思想左倾倒向中共方面,始而考虑救助留日学生。同年9月,国民政府颁行《救济留日学生办法》,包括《清苦学生紧急救济办法》和《资助优良学生完成毕业办法》两项。前项办法规定,在现有千余学生中,择其处境确实困难者、有疾病者,计200名,每名每月资助美金20元,月计美金4000元,救济1年又6个月,共计72000美元。后项规定,在现有千余学生中,择其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者,资助学生200名,每名每月资助美金20元,月计美金4000元,救济1年又6个月,共计72000美元。资助经费由日本归还中国物资鸦片21.14吨、吗啡214620公斤之售值拨充。
是年11月,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又制定《留日学生补助金管理及支付办法》,规定"留日学生补助金,由留日学生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委会)委交本团会计室另立账目,存放东京中国银行,设立团长及会计专员共同印鉴;补助金之收入,由辅委会备具收据交与付款机关或人员,并通知会计室编制收入传票收款;每月补助之学生人数及款数,由辅委会先造具学生补助金额名册,呈经团长核准后,由补助金管理委员会送交会计室编制支付传票,由辅委会取款;学生补助金之发放,由辅委会办理,并应取具领款人签名或盖章之收据或名册存辅委会备核;补助金由美金兑换日金事务,有后勤处办理,并通知会计室入账".
依此办法,国民政府办理4个月,"计三十八年(1949)11月,补助218名,发放补助金806500日元;12月,补助299名,发放补助金1164000日元;三十九(1950)年1月,补助341人,发放补助金1456500日元;2月,补助394人,发放补助金1674000日元。又医学博士奖金10人,发放奖金50000日元".据国民党当局所制《留日学生补助金清册》,每名学生补给额度最高为9000日元,最低者3000日元。从补助生籍贯看,台籍学生最多,1949年11月份共补助131人、占总数的60.1%,12月份补助180人、占总数的60.2%,次年1月份补助198人、占总数的58.1%,2月份补助240人、占总数的60.9%.
然国民党此种补助附有鲜明政治色彩,领取补助者须进行严苛的思想言行考察。比如台籍留日生曾绍德、黄天恩、陈秋旻、陈文贵等人,因"思想不正确""言行激烈",未通过审查而被取消补助资格。1951年8月,台湾教育部又制定《教育部补助留日学生办法》,再度强化对留日学生的思想控制,规定补给生应为"留日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思想纯正,且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在70分以上者,或家在匪区(解放区),经济来源断绝,其学业成绩及格者".且规定"留日学生思想左倾,有不忠于政府之言行者;学业已告结束,或已超过规定肄业年限者;家在台湾,可获得接济者,概不予补助".[18](P459)事实上,真正愿意领取国民党补助者为数不多。据当时留日学生回忆,"凡要领取救济金的留学生要向蒋介石总统发誓表忠诚,并在誓约书上签名盖章……有部分学生把誓约书看作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就当它作一纸空文书写给他们,继续领取救济金。大多数学生认为,将人民的金钱用作卑劣手段不但荒谬,况且要向蒋介石表示忠诚来领取救济金,太不值得而将誓约书撕毁,放弃领取救济金".
从这段回忆可窥见,其时大部分留日学生(包括台籍学生)对国民党政策产生怀疑甚至反感,更多学生转向"左倾""亲共".当时最大的留日学生组织---留日同学总会已为左派学生掌控,"我国留日学生总会会长,原为左倾分子,驻日代表团未予承认,但为求控制该会起见,代表团曾暗中授意,受我方政府津贴之学生,策动另行选举。选举结果,左派学生陈秋旻166票战胜,亲政府学生孙德成145票落选".[18](P61)此外,尚有不少留日学生投身到共产党阵营,"据报我留日学生受匪党鼓励,参加毛匪帮在日外围组织'自然科学协会'
者日众。更有参加国际共党第五纵队,为核心之秘密组织。该项组织现由学生王振仁、关仁庆等所领导,直接受匪北平伪青年部长陈伯达之指挥,现已参加该项共匪组织之学生,为数将近一百七十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亦采取一些举措,加强对留日学生的关怀与支持。首先,向留日学生汇寄救济金。国民党当局曾记载,"查共匪留日学生总会会长刘璋温,暗中与匪郭沫若,联络郭并密派吕源水、雷达德、关西虹等三人,在东京成立'抚恤委员会',并经于本年(1952)双十节前,分由印度支那银行、荷兰银行,汇交刘璋温共美金9881.42元……又双十节时,有赴广东之学生王广德等6名,亦领到补助费共日金23000元".据日本华侨华人研究会统计,1952年9月人民政府向留日学生汇寄救济金共计7900美元,11月汇寄2万美元救济金,12月汇寄127500港币,该年度汇寄救济金总额为5万美元,资助人数达560人。这些汇款一直延续到1957年。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使得留日学生对人民政府信赖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学习积极性和回国热情日益高涨。
其次,积极号召留日学生回国。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向全体留学生发出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你及所有中国留学生回到自己的祖国,参加建设工作,为人民服务。你们可由任何地方进入国境,根本并不须要入境证。但你们如果携带任何足以说明你们留学生身份的文件,则更能享受到许多便利".为响应此号召,留日学生竞相回归大陆。新中国肇建以来,至1952年底回国的留日学生总计达300余人。
此后仍时有留日学生回归祖国,"顷查此间留学生一批共26名,于元月31日(1953年),由此间伪东京华侨总会会长康鸣咏,不经我国使领馆,迳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厅代办返大陆投匪手续,由行驶匪区及日本之湖北号轮船,自横滨启程航至天津转赴北平。另有一批共21人,亦正在向出入境管理厅申请手续,候轮仍赴北平投匪中".值得注意的是,回归大陆的台籍学生人数颇多,无不彰显其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1953年的第一批26人中有13名台籍学生,占总数之一半;第二批21人中亦有5名台籍学生。回国后的留日学生备受人民政府重视和关心。比如回归大陆的台籍留日生陈丁茂回忆道,"我现在与我爱人都在北京市内工厂上班。我是技术员、妻子是护士,有赖于拼命工作,我设计的机械试制成功,1952年9月被选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在劳动文化宫被授予一等奖。这让我感激得难以忘怀,这在日本连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从日本回国努力工作的人,被一视同仁,人民会肯定的".
日据台湾时期,台湾学生争相渡日留学,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在中国留学史上实为罕见。
台湾这一留学热潮直至抗日战争胜利之际而暂时中止。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正式接管台湾留日学生,一方面强制召回大批学生,将其安排到台湾乃至大陆相应学校续学;另一方面对于尚未返国之留日学生进行补助,然此举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后方才实行,最后竟嬗变为国民党蛊惑、分裂留日学生的政治资本。中共领导广大人民成立新中国后,以博大的胸怀感召大批留日学生(含台籍学生)回国,使得留日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投身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之中。此外,人民政府还无条件地向留日学生发放大量救济金,鼓励并支持其继续深造,留日学子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由此进一步增强。
台湾留日学生在日本接受新知识、新观念,思想上得以启蒙,开始在行动上为民族解放和祖国统一而奋斗。
1918年,旅日台湾人林献堂、蔡惠如联合蔡培火、郑松筠等台湾留日学生在东京成立"废除六三法形成同盟",发起废除六三法运动,以取消台湾总督的律令制定权。翌年12月,林献堂、蔡惠如联合百余名台湾留日学生在东京成立新民会,不久新民会的留日学生另立台湾青年会,并发行机关志《台湾青年》,虽声称发行主旨为提高台湾文化,实则以呼吁台湾人民发挥民族自决为趣旨。1921年,台湾留日学生响应并参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至1934年9月该运动共历时14年,期间向日本当局提出请愿15次,以非暴力的政治斗争手段来反对日本在台湾的残暴统治,唤起台湾民众的民族意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场大规模请愿运动中,早期参与者以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为主,他们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抗战爆发后,不少台湾留日学生奔赴抗战前线,比如先赴日本大学留学、后潜回中国大陆参加战事者,有来自台北的史明、吴调和、游弥坚;来自台南的吴国信;来自云林的林顶立;来自高雄的刘兼善等人;以及进入早稻田大学,在日本担任情报搜集,并返回大陆召集人士组织台湾义勇队从事抗日活动的李友邦等人,他们对于抗日运动均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此外,亦有不少台籍留日学生冲破重重险阻,不远万里赶赴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加入八路军、新四军,参加抗日战争,甚而为此付出宝贵的生命。相关例证俯拾即是,譬如来自台南、毕业于名古屋大学的林栋,曾奔赴山西太行抗日民主根据地,担任八路军野战总部卫生材料厂研究部主任兼技师,他在客观条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制造出各种药品50余种,供应前线及边区数十万军民防治疾病之需;原就读于东京第一高等学校的邱刚明,在抗战爆发之际选择放弃学业,经华南转赴陕甘宁边区,参加大别山的游击战;抗战后期,李子秀选择逃离日本陆军军官学校,经朝鲜、华北进入张家口参加八路军,在一次反坦克雷实验中牺牲。抗战胜利后,部分台湾留日学生奔走于祖国的统一事业。
1946年初,两个最主要的留日生组织,即台湾学生联盟与中华民国留日学生东京同学会正式合并,成立包罗全日本的留日同学总会,对于留日学生的统一团结具有极为深远意义。国共内战期间,留日学生会在争取各方救济与揭露国民党内战阴谋和分裂留日学生伎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部分台籍留日学生选择拥护人民政府,回归祖国大陆,投身于新中国各项建设之中,比如毕业于北海道大学的许文思,返回大陆后专注于祖国的抗生素工业;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的林丽韫,回国后致力于中日友好交流事业达30余年;东京工大的周光远,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要员,毕生贡献于祖国的统一事业。他们活跃于祖国各行各业,为新中国各项建设和统一大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正能量。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政治态度是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及其实际形态相对稳定的综合性心里反应倾向,表现为对特定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政治制度或肯定或否定,或赞成或反对的倾向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地方官员政治态度的调查与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地方官员政治态度的调查与分析全文如下:
从政治体制的内外因素来探讨政治改革和发展,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视角。很多人会问,体制内的干部队伍究竟能否成为政治改革和发展的推进力量?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许多地方官员对政治现状和政治改革等问题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他们对政治改革的期望越来越迫切,但同时他们仍然认同现行的基本政治框架,希望政治改革走渐进理性的道路。笔者认为,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现行体制中欢迎政治改革的体制内资源与动力呈现出强化趋势,这正是各地会不时冒出一些政治改革动作的重要原因,也表明政治改革在体制内其实得到许多地方干部的支持。
旅美华裔政治学家邹谠在总结中国“从全能专政政治转型到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教训”时曾指出:中国“国内讨论民主政治转型时,只是强调民主政治的结构上特点”,“但是很少直接谈到如何转变成民主政治这一问题”。他认为,中国目前不可能、也不应该再来一次革命,而“只能用渐进式、演化式的改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点一滴的去解决”[1]。显然,一项自上而下推动的政治改革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学者们往往把这些条件归纳为社会、经济、政治、思想和环境等方面[2],或从客观和主观条件的角度去分类[3]。这些分类均涉及到改革推进者这一条件,即“需要有一批具有改革取向和改革意识的力行者[4]”。
2003年8月,在深圳召开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部分学者提出,要关注政治改革的体制资源与基础问题。有学者表示:“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文本制度中,本来就有许多民主政治的基因”,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的竞选“激活了”它[5]。笔者在以“民主选举、政治改革在体制内的动力与基础问题”为主题的发言中提出:“我们不能把体制内官员看作铁板一块,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民主发展和政治改革有要求[6]。”2004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主办的“政治文明与中国政治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来自美国的华裔学者洪朝辉指出:自1980年代末以来,西方理论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解释与预测无不失败[7],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线性思维”;这种思维的一个特点是将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当作被否定的对象,对其自我转型的空间和中共政治创新的能力持怀疑乃至否定态度。
如果从“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来认识,政治发展“就是政治当局与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作用和不断调适的过程[8],亦即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互相调适的过程。在讨论影响这一过程的诸种因素时,不少学者将注意力放在国际环境、国内经济状况、民众的教育水平、政治文化及民众的政治行为能力等方面,而较少分析所谓的“体制内因素”,如现行制度对改革和变迁的灵活性与适应能力、官员素质状况、他们对政治改革的态度、他们组织和操作政治改革的能力等。笔者以为,如果这些“体制内因素”对政治改革具有正向的推进作用时,它们就构成了“政治改革的体制内资源”(以下简称为“体制资源”)。因此,研究政治改革问题时应当重视对“体制资源”的分析。在近一个时期关于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讨论中,也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9]。2001年12月,笔者出席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一次会议,在会上提交的论文中也分析过“乡镇长直选的民意基础与社会动力”[10]。但从总体上来看,至今政治学界对“体制资源”的讨论还远远不够。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政治发展的若干实践中,从村民自治的深化,到乡镇长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竞选和县(区)长“公推公选”的实验,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自由候选人”的参选,到《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均显示出“体制资源”与动力的作用。那么,能否从这些个案的出现来推论其全局性意义呢?显然,个案本身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换一个角度,从分析地方官员的政治态度入手,看看目前地方官员对政治改革的认识究竟是怎样的,他们当中可能成为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推进力量的比例到底有多大?
西方政治学界对共产党国家代际交替过程的研究主要关注精英阶层。一些研究者认为:“研究一个继承过程非制度化的社会的政治过程,主要依靠对其政治精英的分析”[11]。李诚与David Bachman、Hong Yung Lee等学者注意到中国官僚队伍从“革命家”到“技术官僚”的代际变化,并指出,始于1980年代并完成于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技术官僚运动,发生在党和政府的各个部门,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党政官员的构成。[12]”。在美国的中国政治研究者中,通过对中国不同代际政治精英特点的梳理,以及对精英重组、观念变革、政治战略、政治资源等分析,在判断中国官员的“政治态度与政治走向”时有3种观点:其一,新兴精英主要是技术精英,他们很少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很少与派系联系在一起,乐于重组中国的政治体系,在面对大众的压力时能及时反应;其二,新兴领导和官僚仍然会受意识形态与个人考虑的约束,因此在政治行为上会谨小慎微,很难创新和改革现存的政治体系;其三,叛逆型精英会最终成为变化的主要力量,并与现有的政治结构发生尖锐的暴力冲突[13]。在新加坡的华裔学者郑永年的看法也接近上面提到的第一种观点[14]。何清涟则认为,中国官僚阶层的危机感其实比知识精英要强烈得多,今天中国贪官污吏的共同心态是:“我离开中国以后,哪怕它洪水滔天”;因此,“可能给眼前的利益摄取带来风险,并使统治集团失去原有地位的政治体制改革自然被统治集团无限期搁置”[15]。
境外学者的研究虽然注意到了官僚队伍的受教育水平和专业背景的变迁,也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解说[16],但对官员们政治意识和政治态度的判断却由于缺乏必要的量化资料而带有更多的推论色彩。正如徐湘林指出的,境外及西方“一些经验性的研究也最多是提供了老精英和新精英之间的个人背景资料的比较,其中包括对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官员的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和社会背景的比较分析。这种对不同代群(generational cluster)、教育和职业资格以及事业成功模式的比较确实是有助于描述不同党政精英群体的不同特点。跨时期的比较也可以用来刻画政治系统不同发展时期精英的不同特征和属性。然而,这一切却很少能够说明80年代党政精英构成与技术专家治国论之间的密切联系。[17]。”
在实证研究依然严重不足的国内政治学界[18],分析官员群体政治态度的实证研究同样欠缺。1980年代末国内有学者完成了两项大型“政治文化”调查项目,其中一项对350位干部作了问卷调查,并列出了被调查者回答各项问题的统计数据,但研究者未对调查结果作进一步的分析[19]。此后,也没有其他学者使用这些已公开的数据作系统的研究。另一项调查所公布的报告仅简略比较了干部与其他职业群体在“政治意识”、“选举行为”、“基本政治态度”等方面的部分情况,而未系统地分析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状况,也未交代被调查干部的人数与级别等基本资料[20]。所以,从这两项研究的已公布结果中无法充分了解干部的政治倾向与政治态度。
近年来,北京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每年出版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中连续数年发表了“中国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形势的基本看法”,这似乎是国内目前仅能见到的对干部态度的调查分析。这一调查的对象是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司局级干部,问卷回收量达一百多份,它提供了一个窗口,以了解干部们对社会形势的基本看法,但这一调查基本上属于“舆情调查”的范畴,并不以系统地分析官员们的政治态度为目的。
1990年代末以来,国内对干部政治态度的研究主要是定性的规范分析。徐湘林对1980年代干部制度改革带来政治精英大转换的分析,得出了与境外学者不尽一致的结论。他认为,取代老干部的一大批新型的中青年知识─技术型官僚,“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和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新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持明显的拥护态度。新精英政策要求的革命化(政治标准)、年轻化(年龄标准)、知识化(受教育程度的标准)和专业化(职业标准)改变了过去单一政治标准的精英准入规则,但政治标准仍然是首要的。[21]”徐湘林的结论是,意识形态标准并不成为新旧干部队伍的主要区别,而改革则已成为干部队伍的共识。但是,萧功秦在一篇分析中国20余年政治发展走向的论文中却将意识形态之争作为区分“政治势力”的主要标准。他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部就存在着两种相互对峙的政治势力,先是“自由派政治势力”与“原教旨的正统派势力”(即“保守的左派”)之争,90年代以来在左派与自由派消退之后,取得政治中心地位的是新型技术官僚。后者可以摆脱左右意识形态思维的牵制与影响,能从容地以世俗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从功效与成本的因素,来决定施政方针,务实地处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由此,中国政治进入了“由非意识形态化的技术专家主政的新权威主义”时期。[22] 这就是说,在萧功秦看来,新主政的“技术专家”呈现出“非意识形态化”趋势,对改革持有欢迎和务实的态度。
但也有学者发表了不同看法。例如,针对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信仰问题,邵道生在分析“高官腐败”现象时认为,“一些高级干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禁不起考验,其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巨大的畸变,产生了严重的信仰危机”是其重要原因[23]。事实上,近年来中共中央对腐败分子“腐化、堕落”现象的一种解释,就是强调信仰危机的存在。杨光在谈到官员的政治改革意向时认为,中国政改的困境是只能“以权力改革权力”;权势阶层是政改的最大延宕力量,不能指望他们成为政治改革的推动力量,除非有足够大的民间压力和国际压力,除非迫不得已[24]。
以上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回顾表明,究竟中国干部群体的政治认知、政治态度和政治观念如何,并没有专门的调查来回答这个重要问题。因此,通过认真的问卷设计并实施调查,搜集大量数据来作系统分析,以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定量地研究地方干部对政治改革的意向,笔者设计并实施了一项问卷调查。其目的是通过对干部政治态度与政治素质的调查,评估在地方领导干部层中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空间、基础与动力,借以研判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前景。问卷的设计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领导干部对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认知,对政治现状的认同,政治信仰,民主意识,政治改革的意识与取向,政治功效感,以及政治行为方式。限于本文讨论的主题,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
第一,对政治现状的评价与满意度,从干部们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可以推断他们认为政治改革是否需要的基本态度。对政治现状的评价与满意度通过以下问题来测量:任用干部的风气问题,对国内民主现状的满意度,对目前政治改革快慢的评价,对党代会和人代会中选举的评价。
第二,政治信仰与政治意识,这是影响干部们在政治改革中作不同选择的重要因素。政治信仰与政治意识主要通过以下问题来测量:对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态度,对中共和各级政府威信的认同,对国家发展的预期,对反腐败形势的预期。从回答中可以看出官员意识中传统理念与现代理念的比重,其信仰的真诚成分等。
第三,对政治改革目标、方向和路径的选择与预期。主要通过以下问题来测量:民主在中国的适应度,民主与专制、经济发展的比较,竞选在中国的适应度,对政治改革与政治稳定的选择,对多党制与权力分立的态度,对政府权力强化或弱化的选择,对政治改革拟重点解决问题的选择等。
笔者采用按以上框架设计的问卷,于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对N省省委党校6个领导干部培训班次(市厅级领导干部班、县处级领导干部班、中青年领导干部班、公务员班、高校县处级政工班和乡镇党委书记班[25])的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这些班次的培训期限,除了“中青年班”为4个月外,其他各班均为1个半月。参加这些班次培训的学员全部来自N省内,以党政部门为主,也有来自高校和企业的县处级以上干部;除了“市厅班”和“乡镇班”的学员分别为司局级和正科级外,其他各班次均为县处级。
问卷填写采用匿名填写方法,发放问卷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发放,学员填写后再集中回收。问卷调查的时间是,除了2004年上半年向“市厅班”的一个班次作过调查外,其他的问卷调查均于2003年内完成。问卷调查的对象包括,“市厅班”4个班次,“县处班”3个班次,“中青班”2个班次,“公务员班”3个班次,“高校班”1个班次,“乡镇书记班”3个班次。共发出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571份。由于这一调查不属于抽样调查,所以其数据不适合作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分析或统计推论。
在这次问卷调查中,571位有效问卷回答者的基本情况如下(以下每一组数据的和若小于100%,其差额是“未回答者”所占比例):
性别:男性占86.3%,女性占12.6%;
年龄:24到38岁占21.1%,39到48岁占45.0%,49到62岁占27.8%;
文化程度,大专以下占1.1%,大专占23.6%,大学本科占57.3%,参加研究生学习者占13.7%,硕士占3.5%,博士占0.7%;
行政级别:市厅级占21.7%,县处级占56.9%,正科级占21.2%;
政治身份:中共党员占97.2%,民主党派占0.7%,无党派占1.1%;
所属机构级别:省直属机构占42.4%,地级市占29.4%,县区占5.8%,乡镇占20.0%,街道占1.2%;
单位性质:党委部门占31.0%,政府部门占35.2%,人大政协占7.0%,人民团体占2.8%,科教文机构占13.0%,军队及地方武装部占3.0%,公检法占3.9%,企业占3.5%;
职称:正高职称占4.9%,副高职称占15.8%,中级职称占20.5%,初级职称占3.7%,无职称者占55.1%;
在大学所学专业:哲学13.8%,法律9.6%,政治13.7%,农业8.4%,工业3.2%,经济理论14.5%,历史1.2%,地理0.2%,数学1.4%,工程技术0,中文10.0%,外语0.5%,其他理工医8.9%,其他社会科学4.7%,其他专业4.4%。
为了解答卷者的个人情况,在问卷中还设计了一个多选项问题:自己最熟悉的业务。对这个问题的多项选回答是:有39.2%的人选择了党务,15.4%选择了政法,20.3%选择了科教,14.5%选择了农业,10.7%选择了工业,2.5%选择了金融,14.5%选择了财政,6.5%选择了商贸,12.3%选择了其他。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地方领导干部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在答卷者当中,具有大专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8.8%,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七成多;同时,地方领导干部的专业教育背景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答卷者中此类专业背景的干部占八成左右,而具数学、地理、工程技术和其他理工类专业背景的仅为一成。这一观察与前引郑永年所述──新的技术官僚的“专业背景偏重工程学及其它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并不相符。笔者注意到,郑的判断仅以中共“十四大”和“十五大”中央委员的专业背景为依据,他分类计算时将工程学单独列出,而将经济类各专业列为“其他的科学与技术领域”,这样两者在“十五大”中央委员中合计达54.3%[26]。若按照郑的分类方法计算,则笔者的问卷调查答卷人中非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比重也只有36.4%。郑的判断与笔者问卷调查结果的差异表明,在领导干部专业背景问题上,中央层次与地方层次的情况可能不同,如果将地方干部考虑在内,则技术官僚这个群体当中理工科专业背景的人可能比例并不大。
本文的目的只是利用问卷调查结果对地方官员的政治态度作一个初步分析。在有限的篇幅内,将主要是作一系列描述性分析,而且是将地方官员作为一个整体来描述,不可能对不同类型的被调查者进一步作比较分析了。有关不同地方官员群体之间的比较,如在不同的职务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背景、单位性质、出生地、工作经历的地方官员之间,其政治态度和观念有无差异,以及他们的看法与其他社会阶层如农民、工人、私营业主看法之间的比较,将是另文的主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心理健康是指精神、活动正常、心理素质好。大多与遗传(基因)相关。既能过着平平淡淡的日子,也能经受各种事件的发生。心理健康突出在社交、生产、生活上能与其他人保持较好的沟通或配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家为了促进民族的团结统一,使少数民族得到繁荣和发展,为少数民族的学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而作为特殊群体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更关系到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应该受到学校和教师的高度重视。
1.1 自卑感强
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遍存在明显的自卑心理,这是因为以下原因:首先,少数民族大多数分布在偏远的山区,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生活环境也比较艰苦,在进入大学之后,少数民族学生看到大城市的繁华,看到周围同学的富裕,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其次,在预科学习的过程中,由于少数民族学生受到的基础教育不太正规,越来越发现自己成绩落后,能力和素质也较低,感觉自己不如别人;最后,少数民族学生由于家庭条件不是很富裕,生活空间狭窄,养成了他们适应能力强、吃苦耐劳的优点,但也存在个人缺点,比如相对不讲文明和不讲卫生等,自制力比较差,在受到教师批评或者同学指责时,容易自卑。
1.2 逆反心理严重
国家为了促进民族繁荣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联系,促进民族团结,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降分录取,享受助学金等,这是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照顾,由于少数民族学生一直处于被照顾中,使得有些学生不但没有感恩的心态,还认为是应该的,甚至认为是自己民族的优秀所致,夜郎自大,不能接受教师的批评,也不重视和学生处理好关系,人际交往能力差,顶撞老师,与同学打架的事件经常发生,这样的学生就辜负了党和国家寄予的厚望,应该加强对这类学生的教育。
1.3 急于求成的心理
少数民族预科生大多数都来源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偏远地区,那里的经济文化不够发达,教育也比较落后,师资力量也比较薄弱,很多少数民族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这一系列原因导致少数民族学生的基础水平较差,文化课的综合素质比较低,在进入大学之后,发现同学都是高中学习的尖子,基础打得好,可谓是人才济济,面临这种差距,少数民族预科生在认识到差距之后,好胜心理促进他们认真学习,但是基础不稳固又使他们在学习上比较吃力,需要付出更多的勤劳和汗水,对成绩的急于求成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事倍功半的结果。
2.1 给予少数民族预科生更多的爱心
针对少数民族预科生存在的心理问题,教师应该以关爱学生为重要原则,多给予学生爱心,帮助学生克服心理上的障碍。由于少数民族学生很多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在于同学的交往中会存在自卑心理,如果教师再对他们不闻不问,很可能会使心理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教师应该采取爱心教育的方法,和少数民族学生做好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教师在了解到学生的具体情况之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对部分学生进行经济帮助,帮助学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同学之间也要相互关爱,让少数民族学生感觉自己处于被关爱中,感受到集体环境的温暖。
2.2 在引导教育中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心理
由于少数民族的学生存在一定的叛逆心理,教师如果强制管理只会适得其反,使学生的叛逆心里更加严重,因此应该重视积极的引导和正面的激励,帮助学生克服叛逆心理和自卑心理。教师应该教育学生认识到国家对他们的帮助,使他们存在感恩心理,珍惜得来不易的机会,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学生的评价应该坚持正面评价为主,多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肯定,少数民族的学生具有很多明显的优点,如勤劳、朴素、适应能力强等,教师可以多肯定他们的优点,树立学生学习和与人相处的自信心。
2.3 在课外活动中增强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
少数民族学生由于从小接受的教育、生活环境、民族习惯等不同,与汉族学生之间存在代沟,有些少数民族的学生恃宠生娇,脾气暴躁,不重视与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学校可以多组织课外活动,让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课外活动包括校内的活动,例如文艺节目、书法比赛等,还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深入社会中锻炼,课外活动应该多以合作性活动为主,例如足球、篮球比赛,组织春游、野炊等活动,不但能够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能够让学生在竞争中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处理好人际关系,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
2.4 严格的管理规定作为保障
国家虽然对少数民族学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少数民族学生也应该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首先,学校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在规定中人人平等;其次,要保证规定的严格执行,学生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这样才能改掉学生的不良行为,无规矩不以成方圆,规章制度的约束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应该坚持以学生为本,让学生心服口服,这样学生才会接受管理。
由于民族特征、国家政策和成长环境的影响,少数民族预科生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他们的心理健康状态对未来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甚至影响着民族团结与稳定。因此,学校应该关注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心理发展状况,及时发现他们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做好教育工作,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本文主要以德宏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实践为例进行分析研究,同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新思路。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德宏州的实践 新思路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变为被人民大众理解掌握,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变为被人民大众理解掌握,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实践大众化和创新大众化,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1]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要注重联系边疆的实际,要适应少数民族的思维特点,真正从当地实际出发,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最终转化为群众的认识,提高他们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的自觉性。
1.1 培养民族干部成为理论宣传带头人
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生产生活、语言风格,在少数民族中说道理、讲政策、做工作,群众往往愿意听、愿意学、愿意跟。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独特作用,组织挑选部分理论水平高,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民族文化、语言、风俗的民族干部,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理论, 使他们成为“本乡本土型”的理论宣传带头人。
对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德宏州采用了“大教育、大培训、大锻炼”的方式。一是实施民族干部培训工程。依托省委党校和国内高等院校,举办不同层次的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民族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实施民族干部培训百千万工程。把少数民族干部列为重点调训的干部。三是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四是实施农村带头人培养工程。着力抓好民族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各类带头人的培养。
1.2 利用少数民族民族语言、地方方言俗语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
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大众表达方式进行宣传。寓事于理,以理服人,才能做到情理交融。马克思主义理论要被大众掌握,一是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变得通俗易懂,适应大众的认知结构、理论水平和语言习惯。民族宣讲队就是要运用民族语言和方言“翻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如德宏州马克思主义理论宣讲队队员就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翻译为傣语的“入里金万”或方言的“好吃好在”,把“理想”翻译为“默着”,“幸福”翻译为“好在”。这些生动而贴近生活的用语,群众很容易理解、掌握。二是要考虑少数民族语言的特点和思维习惯。少数民族群众有自己的思维习惯、语言特点,他们不一定听得懂学术语言。如:傣语语音的声母、韵母、声调,语法结构中的构词、语序排列与汉语有较大差别,傣语有可置后的副词,定语与中心词组合的倒置语序,状语与中心词的倒置语序的特点。宣讲队员要掌握更多的民族语言、地方方言,运用民族语言、方言宣传,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群众的行动指南。
1.3 发挥民族节庆活动、广播、报刊等宣传优势,形成多样式、多层次宣传格局
德宏州通过举办“泼水节”“目瑙纵歌节”等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进行宣传教育。一方面,让少数民族在活动中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帮助。另一方面,促进了村寨间、民族间的团结;举办各种晚会,精选优秀节目参演。陇川县的“景颇大妈赞共产党”,盈江县的群口快板“赞美新盈江”,芒市的小品“毒品害死人”等节目,表演时都是用方言和当地发生的真实故事。由于形式新颖,内容贴近群众生活,表达方式幽默风趣,效果出奇的好;利用榜样示范效应,抓典型人物、事件进行宣传。截至2013年,德宏州共举办了三届“德宏州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
德宏州的电视台、电台都开办了民语节目。用少数民族的母语讲解党的理论、政策,既尊重了少数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思维习惯,又能让他们更好地领会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在收看德宏电视台民语台的《新闻联播》时,听到用民族语配音的、的讲话,感到很温暖、很亲切;《德宏团结报》以汉文、傣文、景颇文、载瓦文、傈僳文等五种文字出版发行。它在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德宏州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展示德宏发展变化的主阵地。
此外,一些基层组织利用赶街天,用当地发生的故事,用群众易看懂的图片进行宣传,也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1 培养高素质的宣传思想工作者
理论宣传内容要考虑群众的实际理解能力,考虑群众的需要,语言表达既不能学术化、精英化,也不能简单化、低俗化。理论宣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开会作报告等形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必须与受众的兴趣、利益需要以及信息接收习惯相契合,这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宣讲队。首先,对宣讲队员定期定时培训。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其次,吸收理论水平高,讲课有吸引力的专家学者加入宣讲队。再次,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建立人才培养库,不断扩大宣讲队伍。
2.2 创新工作方法,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运用互联网管理的优势,建立网络举报与监督,网络评议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要有阵地意识,面对困难与问题,不能绕,不能怕,不能缩,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少数干部以命令强制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导致群众对政治宣传产生抵触情绪,致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群众中失去吸引力。所以,要克服简单粗暴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弄虚作假,个不搞人主义,消除官僚主义,增进党群关系;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实践证明,任何一种脱离群众需要的、孤立封闭的理论都将被大众所抛弃。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要被群众接受,关键是党员干部要真正关心群众的需要,能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困难问题。只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可信度。 2.3 理论宣传要克服思维定势、工作惰性,制定相关制度
理论要转换成群众掌握的语言有一定难度,群众接受新事物、新理论需要一个过程,理论宣传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宣传思想工作要有爱心、耐心和恒心,要克服惰性;思维定势是推进理论大众化的心理障碍。从众、安于现状、固守不良习惯,是群众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要突破心理障碍,扭转惯性思维,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配套措施,是做好宣传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可以使人成为好人,坏的制度使好人也会学坏。传播正能量,惩治社会不良习气,才能弘扬正气。
2.4 提高理论素质,增强判断能力,做好社会情绪、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思想政治素质是对宣传思想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最根本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舆论引导就能坚持正确方向;思想观念出错,舆论引导就会出偏差。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坚定信念,才不会因思想上的偏差造成导向上、行动上的偏差,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
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才能透过复杂的现象看清本质,把握主流,提高判断能力,做到审时度势,因时而谋。当今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个体情绪经由快速便捷的信息渠道传播,极易蔓延、扩大,变成社会群体情绪。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重大突发事件,引起了群众的恐慌,这对政府的处置能力是一个考验。对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为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赢得时间;需要大局意识、坚持原则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持高度一致;需要弘扬主旋律,倡导主流思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持之以恒,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定会被群众理解与掌握,并成为他们强大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民族不断打破封闭,由相互闭塞到逐渐交流,由彼此隔离到密切联系,各民族人口空前流动,民族散居化越来越广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趋明显。城市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点,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引发区。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复杂化,对城市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文章通过对广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民族关系的调研,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并对如何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民族关系;民族工作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较发达地区与城市流动,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里民族成分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迅猛增长。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开放的发展观念与发达的经济水平,对各地域、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广东成为一个典型的外来少数民族接收大省是必然的。据统计,到2012年底,广东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250万,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和各大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必然对城市社会产生影响,如民族关系主体多元化、需求和诉求多元化,民族间交流交往频繁化等,最终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内涵与挑战。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具体影响,探讨应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取百度百科的定义,民族关系,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1]城市民族关系,即发生在城市区域范围内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必将改变城市民族关系的内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新增主体甚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逐渐成为引发民族关系的重要主体。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
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使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日益频繁,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各族文化带入城市,极大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加深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劳动力与消费者进入城市,亦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并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总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加速了城市的多民族化进程,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加快了城市发展,有益于推动与巩固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导致引发民族问题的触点增多、燃点变低,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乡、异地、跨民族三重流动的主体,迅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导致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有可能造就民族间关系的不和谐以致紧张。城市多民族化趋势和少数民族流迁人口的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在我国整个民族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3]
据统计,至2012年底,广东省有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比2000年增加190万,12年间增长了3倍,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310万少数民族人口中,80%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分布在城市,80%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各大中城市。三个80%对广东省的城市民族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广东省城市民族关系日益繁杂化,主要特点呈现如下: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了广东城市与民族地区的双向发展与改善
各族人民进入广东各大城市,使得广东城市文化多样性得以加强。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汇集,各民族之间在语言、服饰、饮食、娱乐等方面进行着有形无形的交流与碰撞,极大丰富了广东城市文化面貌,为广东城市文化的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据调查,广东省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各民族特色的食品、农牧产品、工艺品等,一些以少数民族特色风味为主的餐饮业在广东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广州,就有 “清真拉面店” 约1500家,过去回族同胞在城里找不到饭馆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穿着民族服装,摆卖制作精美的民族饰品,深受市民喜爱。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有一些城市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项目,把灿烂的民族文化搬进城市,进行表演与展示。如深圳市的民族村、锦绣中华等旅游景点,便是典型的民族文化荟萃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城市劳动、生活,与广东世居人民一起,共同建设幸福广东,促进了广东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通过学习与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从广东城市学到了先进技术与科学理念,改善了自身生活,开阔了眼界,反过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形成城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双向不适应”,使其迅速成为广东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
“双向不适应”,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化生活与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和汉族群众不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地区文化与广东城市文化直接而又频繁的接触、摩擦、碰撞,难免造成矛盾与问题,终至于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偏远落后的民族地区,又存在文化与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差异,他们在适应城市问题上比一般流动人口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而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原本由粤地文化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广东又未做好迎接大规模民族文化冲击的充分准备,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短期内骤然增加,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与生活习惯未必能得到广东城市居民的理解与尊重。在广东,因为汉族居民把猪肉带入清真食店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另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家乡比较随意的生活习惯带入城市,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谈喧哗等。这些背离现代城市文明的生活、处事方式很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以至于发生摩擦纠纷。而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抵触,反过来又伤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感,由此造成城市民族关系的紧张。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本身的不稳定性,大多没有固定门面,以流动摊贩为主。为了增加销售,他们多选择繁华路段进行摆卖,乱设摊点,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另外,由于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多是小本生意,没有长期目标,也就不愿办理经营执照,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更有甚者,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破坏了民族之间的团结。据统计,2012以来,广东发生的二百多起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因流动商贩引起的,超过总数的30%,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几率居高不下。
三是一些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强调民族身份并以此寻求特殊待遇。由于社会历史等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存在着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一般从事较为辛苦低薪的工作,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落差越发明显,从而产生失衡心理。而与城市居民在语言、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又影响了他们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与交往,增加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困难。刚来到广东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认同”成为他们在他乡找到依靠最佳的途径,族群分界与认同意识由此得到极度强化。加上对法制法规与民族政策的一知半解,遇事则往往以民族认同为纽带,抱成一团,相互声援与支持,甚至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部分民族成员为个体利益或小群体利益,如在城市拆迁、商业竞争、私人恩怨这些问题上,利用自己的民族身份,通过民族意识动员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在城市化进程中利用民族身份谋取利益、利用民族冲突为个人寻求好处。”[4]在广东,遇事“情绪激动――聚众声援――上升为民族问题”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矛盾纠纷的固有程序。加上城市具有信息传播快,辐射性强等特点,当某一城市发生涉少数民族问题时,会很快传播到其它城市和地区,使问题更加敏感和复杂。2011年12月,佛山市发生一起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纠纷。起因是约10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佛山市区违规摆卖烧烤,不满当地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产生对抗,他们拟采取的对抗方式是:联合珠海、东莞等地的同籍同族人员到佛山进行谈判,并故意违规摆卖,促使城管动手,进而以此作为导火索闹事,引发冲突后再组织游行与上访。此事经佛山市各有关部门的稳控措施得以调解平息,但由此可见,“民族身份”确实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寻求特殊待遇的“招牌”。
(三)城市民族关系渐趋和谐,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对方式未尽完善
广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市民族工作更是成为广东民族工作的重点。粤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有效调控。比如颁布相关条例和法规,以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以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等。在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加上城市强大的融合作用,广东日渐形成并不断巩固以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谐为主流的城市民族关系。但是,民族关系本身并非一个永恒稳定的系统,尤其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大、增长快,时刻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的动向。广东的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未尽完善也逐渐显现:
其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易遭不公平待遇,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我国正经历着一个高速的城市化进程,这同时也是城市民族多元化的过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少量到极大规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构成复杂、居住分散、随时流动,必然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城市管理人员,都会关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认为他们破坏了城市的和谐有序。部分执法人员为保障城市的正常秩序,常常忽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之间矛盾的高发几率可见一斑。“来自城市社会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遇到的问题。
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固有的偏见以及来自城市的制度性歧视与非制度性歧视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群体性摩擦甚至冲突,将会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互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对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势必会产生民族关系问题。”[5]事实上,城市并不仅属于城市居民,它是开放与公平的,进入城市的人,就应该得到城市管理机制的保障。而且,矛盾的引发是双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引发城市问题的同时,必然也处于被动引发的位置。城乡平等、各民族人民平等,是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前提。唯有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城市民族关系才会达到真正和谐。
其二,在处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时,为避免引发“民族问题”而不能坚持原则。前文提到,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往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把民事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以此取得特殊待遇。与此相对,部分执法人员由于对国家民族政策缺乏了解,一旦遇到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便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往往采取无原则退让、“花钱买平安”的处理方式息事宁人。近年来,在全国多个城市多次上演的“切糕”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广东也常常发生以高额赔偿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事实上,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纵容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损坏了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形象,最终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在处理任何事案件时,法律都应该是基本原则。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都看作民族问题。有了法制法规的约束,各民族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背景下,分析有利于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因素,消除阻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建立良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探讨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真诚合作,共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构成复杂分散,若依靠政府单方面努力,很难使团结和睦的民族意识渗入每一个角落,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若缺乏政府所搭建的良好平台,单纯的民间行为也难以形成榜样,得到推广。因此,促进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的真诚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民族氛围。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急切寻找认同感,归属感,少数民族团体比单纯的城市管理部门能更好地为之排忧解难。因此,引导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会,能充分发挥这些社团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民族互助,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适应城市并参与到社团中来,推动自我管理机制的健全。
广东省近年来建立的异地务工少数民族服务协会、少数民族商会、少数民族企业家协会等,对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居住于城市各个区域,且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被认为是引发城市民族问题的主体,因此,城市管理一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侧重采用防范机制。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员,也应在城市得到应有的服务,并参与到城市的管理中。若能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并或吸纳为社区管理者的一份子,通过培养社区意识来培养归属感,能在心理上与实际行为上增强其安稳性,以此增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2012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各社区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搭建和谐民族关系桥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他们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且少数民族干部多为各个民族的优秀代表,在其民族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与亲和力,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起到很好的引导、教育作用。在广东,少数民族干部经常参与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处置,往往可以起到很好的调处作用。
(二)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的联络协调机制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一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主体之后,城市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一个城市的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不再限于本城市,还与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紧密相关。”[3](P57)很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地的管理部门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缺乏了解,对民族工作也缺乏经验,因而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务时常常陷入困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则对本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风俗比较熟悉,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与新疆等十余个少数民族输出大省区驻粤机构举行定期座谈,共同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也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两地的有效合作与探索,妥善解决了不少疑难事件,提升了城市民族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总之,在城市民族工作内容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然要求。广东省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剧增、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各族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共处的环境,虽仍有未尽完善之处,但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树立了广东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收大省的良好形象。
[2] 郑信哲.浅谈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3):10.
[3] 郑信哲,周竞红.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城市民族关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54.
[4] 郝亚明.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族意识探析[J].广西民族研究,2008(3):18.
[5] 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1):28.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是一个拥有众多兄弟民族的国度,各族人民自古便生活在这片中华大地之上。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平等开放的民族政策,我国各项民族事业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教育事业更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跨越式发展。但是其相对于汉族的艺术教育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构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构成全文如下: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种类繁多,少数民族艺术中书法艺术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独特的风格的文化呈现为中国书法文化增添了一抹亮色。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构成不同于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在艺术风格、艺术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区别。本文从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体现出发,具体的分析了少数民族艺术中书法作品的发展历程,列举少数民族书法作品,对书法构成进行了具体的解读,深刻的剖析了书法艺术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内容,为少数民族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一)少数民族艺术书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少数民族书法文化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弘扬对于民族的团结和民族的繁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少数民族文字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从古老的文字逐渐的发展到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书法。从少数民族的书法类型来看,至今存在的少数民族文化种类并不多,其中能够被传承和大众所熟知的更是所剩无几,藏文、女真文、满文、维吾尔文、彝文、傣文、壮文、契丹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书法文字的传承和延续迫在眉睫。对于现代人来说,少数民族书法艺术更多体现的欣赏价值和文化价值,人们对于文字的内容、文字的形态通过现代的审美视角进行解读。未来少数民族书法艺术的发展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流失应该让现代人深思。
(二)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代表
古代少数民族艺术书法较为的活跃,少数民族作为本民族文化的象征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从书法体现上来看,不同时期都涌现出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书法作品。以元代为分界点,元代之后的少数民族书法文化语境实现了融合,汉族文明的发展让少数民族文化实现了交流和沟通。作为重要的书法艺术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书法创造起到的非常关键的作用,比较有代表性的书法家有耶律楚材、赵世延、有孛术鲁?、贯云石、雅琥、萨都刺、盛熙明等。对于现代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呈现,除了要掌握本民族文字内容,还需要有一定的书法功底,少数民族书法艺术家并不多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彝族书法家卢拉伙、何静华女书、斯琴毕力格蒙古族书法、桑格达藏族书法、傣族书法家尚三果、纳西族书法家和国耀等。
(三)少数民族艺术书法作品解读
少数民族书法艺术风格鲜明,书写规范也各不相同,我们以“羊”字的书写为代表,具体的分析少数民族书法的不同构成。
图一彝族文字图二女书图三蒙古族文
图四藏族书法图五纳西族东巴文图六哈萨克文
如上图所示,在同一个文字的书写上,各个民族的书法风格迥异,彝族文字简约柔和,在文字的线条上给人饱满充实的视觉感受,其中不乏力量之美,属于刚柔并济的书写特点。女书的书写更线条鲜明、轮廓锋利,同汉字的书写有一定的形似,充分的体现了书法艺术的硬朗强劲。蒙古族书法文字在书书写力量上尽力十足,笔墨厚重,整体书写浑然天成,给人一种视觉的冲击效果。藏族书法文字民族特征明显,如行云流水清晰流畅,书法构图形态较为的圆润疏朗、隽秀朴素,让人能够身灵其境。纳西族东巴文与其说是书法艺术,不如说是一副画作,虽然在书写上较为的麻烦,但是给人所带来的直观感受和视觉美感最为的充分,了然于心,生动形象的书法特点让人印象深刻。哈萨克文笔法错落有致,落笔干错利落,转承启合之美,文字的构成图像感非常丰富,以线条构成图形,图像交错成文字,非常有审美价值和艺术美感的呈现。
(一)少数民族书法艺术创作载体
少数民族的艺术中书法创作载体源自于生活,文字的图像感非常的强,让人们可以通过文字能够直观的感受到文字的意思。少数民族书法艺术的创作反映了创造者的生活阅历,对于书法的表达能够传达书写着的心境状态。书法艺术的创作不能凭空想象,一定要建立在对于传统的文化传承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和创作,一定要保留少数民族文化最为精髓的内容。相对汉字书法,少数民族书法艺术传承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受众群体局限性大,除了本民族对于书法内容真正的了解,大众对于少数民族书法还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少数民族书法创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现代人的审美,注重对于少数民族书法文化背后的内涵进行深刻的讲解,让大众能够熟知,主动去感受文字的内容。
(二)少数民族书法艺术的表现风格
少数民族书法艺术在表现风格上应该保持独特的民族文化色彩,一方面重视对于少数民族文字的传承,另一方面应该重视对文字形态、书法作品的整体构图进行设计。书法艺术不是模板的套用,不是一层不变的临摹,每一个人对于少数民族书法的理解不同,书写的状态不同最终所体现的内容,呈现的作品都是不同的。所以少数民族书法艺术在风格的呈现上应该体现多样化的发展,以审美视角和艺术视角让少数民族出发体现更多的美感、用文字来讲述少数民族文化内容,能够实现和观赏者的心灵共鸣。
(三)少数民族艺术的书法意蕴
少数民族艺术的书法意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体现的更为的深刻,对于少数民族书法创作者来说,更多的是一份文化传承的责任。了解书法艺术的时代价值、民族价值,让这份属于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能够长久的延续下去。让少数民族的书法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符号和象征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去感受。通过少数民族书法文化创作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从而实现民族的团结和融合,以时代发展的视角感悟现代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责任。
少数民族艺术中的书法构成为人们带来的是艺术的感受,加深了现代人对于书法艺术的了解,以少数民族书法艺术为载体,实现文化的传承和推广,以现代性的审美视角去感受和分析少数民族书法文化特有的魅力。尊重艺术、尊重传统,通过高度的文化热情和文化责任努力的搜集和展示少数民族书法文化的内容,通过创造性的发挥,让少数民族书法艺术能够更具表现力,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实现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和发展。
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多数大学生在遭遇心理问题时,即使在能够获得专业帮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向心理咨询专业人员求助,致使心理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不少学者的关注。因此,如何改善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帮助他们有效地应对心理危机,已成为心理健康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与应对策略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目的:了解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和应对策略在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探究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与应对策略之间的关系。方法:运用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问卷、简易应对方式问卷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1)男生大学生在心理求助态度中的需要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女生;(2)文科学生在需要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理工科学生,理工科学生在预期维度得分显著高于文科学生;(3)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与应对策略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4)心理求助态度在预测应对策略的两个维度时都是显著变量。
大学生心理健康及其心理健康教育一直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大学阶段是整个人生发展阶段的关键期,是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期,个体在心理发展上发生着巨大变化,面临学习、生活、人生规划、情感等方面的挫折和困惑,极易出现诸如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大学生在面临这些问题时,性格各异的大学生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有的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方式,主动向他人或者专业人士求助,及时解决困惑;有的则选择逃避问题,悲观或极端面对。如果大学生能够顺利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难题,就会掌握到处理问题的策略和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否则,学生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问题,对其社会、家人和自身而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在就如何改善大学生寻求心理帮助的态度、有效地应对危机上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了解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分析持不同心理求助态度大学生的应对方式,探究大学生的求助心理,对帮助解决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困惑至关重要。
2.1 对象
采取整群随机抽样,从某师范大学的大一到大四共选取被试330名,有效回收问卷281份。其中,男生83名,女生198名;大一学生66人,大二99人,大三54人,大四学生62人;独生子女103名,非独生子女178人;文科164人,理工科117人;家庭所在农村219人,家庭所在城市62人。 2.2 研究工具
(1)大学生心理求助问卷:量表包含20个题目,4个因子,分别是预期、需要、接纳、信任,主要指标是总分和4个因子分,适合我国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的调查,它的内部一致性系数a为0.8(p<0.01),分半信度系数为0.74。
(2)简易应对方式问卷:由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两个维度组成,包括20个条目,采用多级评分,结果为积极应对维度平均分和消极应对平均分。重测相关系数为0.89,a系数为0.9;消极应对量表的a系数为0.78;效度上,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对因子模型作方差极大斜交旋转。
3.1 求助态度、应对策略的描述统计
如表1和表2所示,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总分均值为27.929,标准差为6.633;应对策略总分均值为0.005,标准差为1.303。
3.2 心理求助态度在人口统计学上的差异
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分析发现:不同专业的被试在预期和需要上差异显著,结果如表三所示,理工科生在预期得分的均值上显著低于文科(t = -2.011, p<0.05),而理科学生得分均值显著高于理工科学生(t = -2.006, p<0.05);男女大学生在需要维度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男生得分显著高于女生得分(t = 3.735,p<0.001)。另外,男生在接纳、信任维度上得分也略高于女生,但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在应对策略的两个维度(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上,未发现显著的性别和专业差异。
3.3 相关分析
心理求助态度及其各维度与应对策略之间的相关分析如表4所示,心理求助态度总分与应对策略总分存在显著的负相关(r = -0.204,P<0.01)。心理求助态度总分与应对策略两维度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积极应对与心理求助态度中预期、信任显著正相关;消极应对与需要、接纳、信任呈显著正相关。
3.4 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各因子及总分与应对策略各因子及总分之间的关系,将心理求助态度各因子及总分作为应对策略的预测效标变量,以逐步进入的方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预期与接纳在预期应对倾向时都是显著变量,两者的显著性P均小于0.001。预期与接纳两个变量的联合解释量为44.5%。从回归方差分析对回归方程的检验结果看,F值达到极显著水平(p<0.001)说明回归方程是有意义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检验表明,接纳对应对倾向起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而预期对应对倾向起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由此得出以下回归方程:应对倾向= 0.80-1.67*接纳;应对倾向=-0.15-0.16*接纳+0.10*预期。
4.1 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在人口统计学上的差异
在本研究结果中,在心理求助态度总分上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仅在需要维度上男生得分显著高于女生,与以往研究结果不符。在积极应对、消极应对、接纳、信任维度上,男生得分也略高于女生,但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可能是因为其他维度均偏向中性,也可能与社会所赞许的男性处理问题、情绪表达的方式有关,女性可以比较随意地表达自己的不良情绪,而男性在面对心理困扰时,更多采取自己解决心理困扰或压抑的方式,这就使得在实际心理求助上,男性对心理求助态度的需要得分高于女生。此外,在互联网、电子产品高度发展普及的时代,网络交流成为普遍流行的交流方式,人们都通过QQ等交流工具向朋友、网友表达发泄情绪,因此在总的心理求助态度上,性别差异呈现不显著的结果。
不同专业类别的学生在心理求助态度中预期、需要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因为文科学生擅长表达、喜欢和别人沟通,理科生谨慎内审,遇到心理问题时,文科学生便比理工科学生有更高的心理求助需要。
4.2 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与应对策略的关系分析
大学生心理求助态度与应对倾向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积极应对与心理求助态度中预期、信任呈显著正相关,与需要、接纳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消极应对与需要、接纳、信任呈显著正相关,表明心理求助得分高的大学生更容易采取消极应对的方式,这是因为大学生在面临困境时通常对自己处理问题缺乏信心,过度依赖他人解决心理困惑,向他人寻求心理帮助的需求高,而自身实则是消极躲避。因此,各大高校在心理咨询辅导中,应着重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个体积极面对并解决心理问题。
应对策略中积极应对维度、消极应对在预测心理求助态度时都是显著变量,一方面,心理求助态度可以直接预测应对策略;另一方面,应对策略还可通过其他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心理求助态度。接纳程度高的个体更容易消极应对,这与以往的研究不符,可能是因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出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其心理状态更加复杂,面对问题时个体欣然接纳可能仅是表面现象,实际上个体消极应对,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有些大学生面临困扰时风平浪静,而后却做出自杀等不可挽救的过激行为。这为各大高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危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定期心理测评,对辅导员进行心理咨询培训,防患于未然。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电影是我国电影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的女性形象是电影女性形象百花园中的奇葩。少数民族电影中的女性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真善美的化身、传统与现代的结晶。少数民族影片对观众无不具有莫大的吸引力,在此背景下的女主人公自然也就散发着迷人的气息,充满着神奇的魅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女性形象的表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能看到众多的女性形象,有柔弱的的女性形象,还有刚强的女性形象,这些电影中表现如此不同的女性形象,是真正少数民族的女性形象,还是社会赋予的女性必须的形象。我们需要在本文中进行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女性形象的类型探讨和这些类型形成要表达少数民族真正内容的探讨。
关键词:女性形象;少数民族电影;身份认同
不是所有的“民族电影”都是“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只有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为主要题材和表现对象的影片才是“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确定了这个概念之后,在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的女性形象,可谓是数不胜数。
在男权社会下,在以男权话语中心下,女性的身份认同的模糊性是女性能否真正认识到自己女性形象本身的真实性。由于长期在夫权制度之下,女性的形象受到了限制,无法摆脱男性的权力话语下,女性自身也慢慢模糊了自己的身份意识,是在男性权力下女性必须处于边缘位置,没有话语权的身份角色。
(一)女性性别与身份
在弗洛伊德的眼中,性别身份是人类身份的首要构成元素。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提出:“人与人之间最为自然的关系就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在父权制的国家里,女性就是被边缘化的身份角色,没有处于社会形态的主体部位,是在男权社会中被处于弱势的地位。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女性形象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被压迫的女性,现在都得到了解放,女性思想也得到了解放。
(二)性别与民族
少数民族中的女性形象大多都是遵守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照顾好孩子和丈夫的美好女子的形象。不同的性别可能在不同的民族中都会有不一样的呈现。例在不同的民族中性别也决定了社会分工的不同从而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未在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中,目前笔者认为由于社会发展的迅猛,一些少数民族的女性也有了自己的思想和意识,有很多少数民族的女性也冲破了男性群里束缚下的捆绑,逃脱到自由的境地。电影《花腰新娘》中的凤美看见舞龙队只有男的,她也觉得女的也可以参加舞龙队,就组建了一个女子舞龙队,这一些颠覆传统民族观念的事情,是凤美给闯了出来。再次展现了一个民族也可以不分性别,也可以冲破民族固有的一些风俗,给观众带来了一丝新鲜感的新少数民族女性形象。
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数量较多,所以不同地区生产出来较多的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其中女性形象的类型也数不胜数。
潘多拉式代表恶魔恶毒女子的形象,是以负面形象示人的女性形象角色。《钱,这东西……》是由天山电影制片厂拍摄的讽刺喜剧片中的有个女主人叫做泰来罕,是个好虚荣,爱财如命的暴发户,性情泼辣,没人敢惹。少数民族中的女性形象都是勤劳能吃苦且善良的,但是这位泰来罕所塑造的女性形象完全不同于以往,这里展现的是狡诈、泼辣、不诚信的女性形象,由此可以看到,此时影片中所呈现的女性形象已然是多元化的了。
在我国的刚成立的十七年间的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有很多的女性形象属于革命女青年或者是女英雄式的。例如影片《景颇姑娘》中的景颇姑娘黛诺从小失去父母。成为早昆山官的家奴,日夜干活,受尽折磨。黛诺长大后,早昆山官要以九头牛的价钱把她卖给勒乱做媳妇,黛诺不从,乘机逃走,忽遇一辆解放军军车,她偷偷钻进车里来到了解放军这个大家庭,从此黛诺就走上了革命的道路,帮助自己的民族景颇族人民进行土地改造。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展现的女性革命形象。
善良的母亲形象或者是贤惠的妻子形象都是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常见的女性形象。为了显示出民族的友好和睦团结。在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电影《成吉思汗》中成吉思汗的母亲,就是一位善良的母亲、贤惠的妻子的形象。这部影片的主体不是女性形象,它是以成吉思汗的英雄史诗为主要线索来叙事的。女性形象只是影片中的陪衬的角色,而成吉思汗的母亲她那要把成吉思汗培养成民族英雄的气魄,是一个普通母亲望子成龙的一个信念。
少数民族少女是影像表现的一个特别的符号,由此还构筑了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一道巡礼夺目的视觉奇观。电影《诺玛的十七岁》中的诺妈,每天从家里背着玉米去镇上烤卖,眼里是与满街晃动的人影相协调的单纯与温顺。《红河谷》中的丹珠,骑着雪白的牦牛,在美丽的草原上徜徉,一声“我喜欢谁就喜欢谁”的宣告,更是给予了男性无限的遐想。
通过整理的少数民族题材的影片以及对上述的阐释过后,笔者认为,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类型的女性形象的原因如下。
(一)不同时期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的女性形象会不
一样
在这些影片中我们不难发现,首先在十七年期间拍摄的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中的女性形象都是一些阶级、革命性的主题比较多,这一时期的女性形象更多的是工农兵形象的劳动者,或者是从受奴役被压迫的地位走向了新生而且在政治上也更加觉悟的女性形象,还有的她会积极投身于革命,投身于社会建设的人民大众的一员。
(二)不同民族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的女性形象会不
一样
笔者在这里想说的是,女性形象也代表着整个民族的形象,所以不同的少数民族,会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民族形象和他们的民族精神。每个女性角色的塑造终究都是在塑造民族形象,体现出这个民族的民族精神。
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