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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96年游泳这项运动被列为奥运会正式项目至今,游泳运动已经发展了一百余年。在这一百多年中,游泳运动从第一届奥运会只允许男子参加的三个单项,已经发展成为如今奥运会的金牌大户(男、女共计三十二项)。游泳训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的技术改进,到各种训练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从单纯的追求运动量到注重运动强度与运动量的结合及合理分配:从注重发展运动员的体能到强调技术和专项能力并生发展阶段以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人们对于游泳运动本质的更深入的研究和认识,游泳技术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调查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民营资本投资是温州市政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温州独特的市场环境的具体表现,是对“体教结合”模式的灵活运用,“有偿训练”政策的实施更是充分调动了众多家长的积极性,社会力量办体育已经成为我国今后体育改革的总体方向。
后备人才培养是促进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重要动力源泉,是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更是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保证。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现代竞技体育的竞争及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烈,这使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竞技体育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本文以民营资本比较丰富的温州地区为例,来探讨分析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的培养。
(一)研究对象
以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了有关民营投资相关著作以及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截止到2015年4月,与“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相关的文献有4111篇,与“民营资本投资”相关的文献有896篇,这为本文的研究、设计提供前期文献基础。
2.个案调查法。本文以温州市龙湾区家景花园游泳馆、温州市城南卓越游泳馆的负责人、教练员、家长,以及温州市体育局主管竞技游泳项目的负责人为个案进行了调研。
3.逻辑分析法。在进行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研究时,充分参考以往的研究成果,并将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在修改基础上进行详细推敲论证,确立了逻辑和学理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运动员基本结构分析
据调查,这两所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男女运动员比例为1:1.1。自这两所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被温州市体育局正式挂牌之后,都扩大了运动员的招生规模,目前温州市龙湾区家景花园游泳馆在训运动员200名左右,城南卓越游泳馆在训运动员100名左右,并且城南卓越游泳馆已经向市体校输送了四名优秀游泳运动员。
(二)教练员基本结构分析
由于这两所游泳运动学校性质是民办非企业,所以教练员没有编制名额,他们所采用的是全民健身过程中兴起的新名词“教员”,教员虽然也有等级,但是毕竟和有编制的教练员在待遇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导致许多优秀的游泳教练员趋向于公办体校,由于资深教练员的长期缺乏,必然影响民办非企业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三)运动员训练现状
据调查,这两所游泳运动学校在运动员训练方式上采用的是“走训式”,也即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由不同的教育体系负责。主要是在满足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运动员平均每周训练6次,每次训练2―2.5个小时,也就是说保证了运动员平均每周训练13个小时。从训练的量度和强度上面来看,基本满足了运动员训练的需求。
(四)运动员选材现状
游泳运动员的选材主要有身体形态指标、身体素质指标的测量与评价,专项技术、生理机能指标的测定与评价,少儿身体发育程度的鉴定和心理选材、水感选材等方法。据了解,这两所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选材目标主要是附近的网点幼儿园,受自身硬件设施条件的限制,教练员选材主要采用的是经验选材。
(五)运动员有偿训练的现状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改革,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偿训练作为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资体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在这两所民办非企业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上运用得非常明显。据负责人介绍,目前在训运动员每人每年学费是2400元,每周6节课,每节课1.5个小时,平均每节课才8元钱。然而仅就运动员参加比赛所支出的服装费、车旅费、比赛成本的费用就已经达到了2500元/人,更何况教练员工资、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水电等所产生的费用,所以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游泳运动训练还是比较支持的。
1.温州市在训少儿游泳运动员性别比例协调,运动员参与训练的积极性比较高。教练员数量不足,专业的游泳教练员更是微乎其微,成为制约温州市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该充实教练员队伍,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大对教练员的培训力度,并且为教练员进修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
2.温州市少儿游泳后备人才的培养正在由过去单一的体委独自办,逐渐向多元、开放、灵活的市场来培养模式转变,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并且为民营资本投资体育事业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保障了温州市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3.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选材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大部分教练员主要采用的是经验选材,主观性比较强,不利于游泳后备人才的挖掘。
4.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有偿训练”政策的实施,得到了众多家长的支持和热捧,吸引了大量的运动员进行游泳训练,对充实、壮大游泳竞技后备人才队伍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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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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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外,都位于我国内陆地区,西南地区主要为青藏高原,云贵高原,横断山脉所占据,土地资源缺乏,水资源匹配欠佳;西北地区水资源稀缺,多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和半荒漠。除成都平原和陕西关中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恶劣,阻碍了经济发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西部地区对外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外贸依存度有所提高,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主要指陕、甘、青、宁、新、藏等)的对外贸易一直在低水平、低层次上徘徊,对外贸易依存度长期偏低。本文从对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发展状况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提高对外贸易依存度,促进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西部地区 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策研究。
试论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水平是不断提高的,从2000年出口、进口、外贸依存度分别为4.81%、3.51%、8.32%到2008年分别达到7.66%、4.85%、12.51%,呈现出上升状态,说明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逐渐加强,同时对外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增强。然而,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水平与我国东、中地区相比仍然很低。从表2可以看出,2000~2008年,每年西部地区外贸依存度只占全国外贸依存度的17%~21%,东部地区外贸依存度的11%~14%,最高年份只占了全国外贸依存度的21.49%,东部地区外贸依存度的14.71%。同时,在2007~2008年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全国平均外贸依存度和东部地区外贸依存度而下降时,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不降反升,从侧面反映了西部地区受外界环境影响不大,对外开放程度不高。
2 制约西部地区外贸依存度提高的主要因素。
2.1 经济基础薄弱。
2000~2008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在逐年增加,地区经济增长率从2001年9.60%上升到2008年21.71%,相比东部地区从2001年的10.57%到2008年的17.10%和全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从2001年的10.52%到2008年的16.85%,上升速度要快很多,这说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潜力很大。从绝对数来说,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从2000年到2008年,西部地区的生产总值一直不超过东部地区生产总值的30%,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0%,即使是最高年份,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也只占东部地区的28.31%,全国平均水平的19.38%。
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生产总值少,根据加速数原理,会导致该地区投资不足,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扩大规模、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政府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也受到限制,削弱了本地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影响本地区产品出口,导致出口依存度低。同时,地区生产总值少,人们收入水平低,又会引起西部地区对国外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不足,从而影响地区进口,导致进口依存度低。
2.2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不合理。
对外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结构分析,西部地区这种在贸易结构上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为辅的方式,说明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还比较落后,还存在加工产品初级化、附加值低以及高科技产品规模小等诸多不利因素。以青海为例,初级产品出口比重逐年下降,从1985年的71.6%下降到2009年的6.2%。相反,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持续上升,自1985年的28.4%上升到2009年的93.8%,从根本上扭转了青海大量出口初级产品来换取工业品进口的被动局面。青海出口的初级产品主要是食品及食用活动物和非食用原料。食品及食用活动物所占比重逐年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2.4%下降到2006年的0.5%,2007年后有所回升;非食用原料基本表现为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1.4%上升到2009年的4.5%。工业制成品在青海出口贸易中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比重平均在95%以上。在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所占的比重最大并保持主导地位,一直是青海最大的出口商品;化学品及制品所占出口比重逐年下降,从2001年的12.7%下降到2009年的7.0%;而杂项制品则呈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2.9%增长到2009年的25.1%,目前是第二大出口商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所占份额最低,基本保持在2.4%左右。就进出口商品结构来说,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
2.3 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差。
西部地区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外,都位于我国内陆地区,西南地区主要为青藏高原,云贵高原,横断山脉所占据,土地资源缺乏,水资源匹配欠佳;西北地区水资源稀缺,多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和半荒漠。除成都平原和陕西关中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恶劣,阻碍了经济发展。从区位优势上分析,西部地区没有有利的海洋运输条件,没有四通八达的道路系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所需配套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产品若要出口则必须穿过中部地区到达东部地区港口,使对外贸易成本大幅度增加,贸易量下降,从而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
2.4 周边环境辐射和带动作用弱。
西部地区位于我国内陆,同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印度、阿富汗、尼泊尔、不丹、巴基斯坦、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十三个国家接壤,这本应成为西部地区发展对外贸易的有利因素,然而,我们发现,同我国接壤的国家除俄罗斯外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收入水平低,对西部地区产品需求量少,导致西部地区外贸依存度低。 5 苛刻的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一直是西方国家采取的实现本国贸易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数量或是价格采取的贸易保护已经被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所代替,而技术落后正是西部地区的发展的“瓶颈”。各种技术标准,绿色标准已成为制约西部地区农产品和制成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对外贸易依存度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范围之内,对外贸易依存度越大,表明该地区对外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越大,经济外向程度越深,也就是该地区能够充分利用区内和区外资源,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但当对外贸易依存度超过这个范围时,它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即增大了地区经济发展受到别国经济环境波动而波动的可能性,一旦国际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必然使地区经济出现一些困难。权威观点之一,外贸依存度的合理值为地区GDP的1/3,按此观点,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显然还很低,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竞争、利用国内外资源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还很弱,由此可见西部地区在尚未达到这个值之前,外贸依存度应越高越好。
3 西部地区提高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对策建议。
3.1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制成品和高新技术、信息、智能等“软件贸易”占的比重必将不断上升,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落后地区经济跳跃性发展的支撑点,将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充分用够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条件下给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扶持,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3.2 调整贸易进出口结构,改善贸易条件。
在出口贸易中,改变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为主的出口结构,大力发展深加工、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加工贸易。坚持以质取胜,从优化产业结构入手调整出口结构,加快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努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在进口贸易中,要结合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本,进口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大型高精尖设备,做好技术引进工作。这样,通过改善贸易进出口结构,也可大大减少西部地区对外贸易过程中因为不能达到所要求的技术和绿色标准等贸易壁垒而造成的损失。
3. 3 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地区经济发展。
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和经营公共设施建设,可采用BOT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保障,并在市场准入和土地政策、法制建设、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行政效率提高等方面,鼓励西部地区进行创造性的探索。通过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吸引国外投资者,引进外国资金、技术和人才,改善本地区产业结构、贸易进出口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4 加强周边国家贸易合作,发挥比较优势。
目前,西部地区面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较低,对我国产品需求量不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发展,市场多元化战略成为各地区发展对外贸易,降低经济风险的战略之一。同时,发展边境贸易,比起经由中部地区到达东部地区出海绕行,有靠近市场减少运费的优势。另外,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与一些中东、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的居民在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甚至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容易沟通,更易发现市场需求和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减少市场进入障碍。 5 提高会展经济档次,促进对外贸易水平。
会展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存在形式,它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起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作用,受到了来自政府、企业的高度重视。正成为西部各省市区实现大开发、进行大开放的有效载体和手段。不仅能够带动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流向西部,最重要的是,会展经济产生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拉动内需、展示形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给国内外进出口商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相互贸易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提高对外贸易水平。譬如2011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300多家大型企业参会,12个省市区组团参加,签约124个项目,签约金额高达1200多亿元。
总之,在当前全球化进一步深入、各国各地区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情况下,通过提高西部地区对外贸易依存度,促进西部地区外贸发展,进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已经成为西部地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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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决策中,需要对现金流估计仔细审查,努力验明经济租金的来源,只有当你肯定自己的优势,新项目的正净现值才确实可信。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项目投资决策中经济租金的预测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济租金的来源
利润超过资本机会成本的部分就是所谓的经济租金。商业战略家强调公司产生净现值可以通过行业选择和在行业中自我定位的方式两种途径。米歇尔·波特识别出决定行业可以提供持续经济租金的行业结构中的5个方面(或“五力”)。它们是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供应商和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公司不能简单地依赖于行业结构获得高额收益。因此,管理者也就必须保证企业在其行业内准确定位,确保竞争优势。米歇尔·波特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即成本领导,产品差异化,以及专注市场的某个特定成分。
今天世界上成功的战略是成本领导,产品差异化,以及专注市场的某个特定成分的不同组合的结合。想一下宜家公司的例子,它混合了三种战略的元素。通过在低成本的国家制造家具、要求顾客自己收集和装配家具来保持低成本。独特的斯堪的纳维亚设计、在仓库中展示各种物品使其与众不同。而且,它有清晰的顾客定位,即典型的年轻的有价格意识的人们。
在竞争优势的形成和维持阶段,核心能力是企业赢得竞争优势、获得经济租金的利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竞争优势的消退阶段,由于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核心能力渐渐老化。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必须适时地转换竞争优势的具体形式,使企业及时进入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周期。
可以看到,商业战略与财务是如何相互加强的。对自己的公司的竞争优势有明确理解的管理者能够更好地选择出真正具有净现值的项目。因此,每当我们找到一个正的净现值的项目。千万不要只停留于表面价值的计算,也许这只是预测现金流时错误估计的产物。对现金流估计仔细审查,努力验明经济租金的来源,只有当你肯定自己的优势,新项目的正净现值才确实可信。
项目投资决策中预测经济租金来源的一般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投资决策中预测经济租金来源的过程
二、公司投资决策的经济租金的预测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A公司的案例说明在公司投资决策过程中如何预测经济租金这一问题。A公司是一家主营产品为富康牌系列高级保健漱口水的公司。
表1 目前漱口水行业的规模与成本结构
[ &生产能力(百万单位)&单位资金成本(元)&单位生产成本(元)&单位残余价值(元)&技术&行业&A公司&第一代生产技术&120&——&17.5&5.5&2.5&第二代生产技术&120&24&17.5&3.5&2.5&]
表1汇总了新老技术的成本结构。2007年1月,A公司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又一技术突破。管理层声称采用神经元突变技术的第三代生产过程将使公司每单位生产的资金成本降低至10元,生产成本为3元。A打算将此投资资本化,实施生产能力扩大1亿单位、10亿元的宏大扩张计划。公司预计12个月后项目可全面投产。
在这一发展的筹划过程中,A公司已经反复核算新投资的效益,其基本假设有:
(1)资本成本为20%。
(2)生产设施可以无限期使用。
(3)需求曲线(需求量 = 80 *(10 - 价格))及各项技术成本不变。
(4)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出现第四代技术。
(5)不考虑税收因素。
对此消息的反响,A的竞争对手可谓五花八门。它们普遍认为五年之内它们都不可能采用新技术。
下面我们来看A公司的的1亿单位的扩张策略是否有利可图?
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判断漱口水的价格将会有什么变化。A公司的新技术将使行业的生产能力上升至3.4亿单位。根据需求曲线,整个行业要想售出这么多的漱口水,只有将价格降至5.75元:340=80*(10-价格),得出价格为5.75元。
如果价格降为5.75元,采用第一代技术的公司将如何反应?竞争对手中的使用第一代技术的公司将不得不做出一种投资选择:是继续该留在这个行业,还是以单位价格2.50元卖出自己的设备,从而换取设备的残值?此时,A公司得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分析第一代技术的公司的投资选择。利用20%的资本机会成本贴现,留在本行业的单位净现值为:
净现值=-投资+PV(价格-加工成本)=-2.50+(5.75-5.50)/0.20=-1.25(元/单位)
由于留在本行业的单位净现值小于0,因此,精明的公司经营者看出第一代生产技术的设备问题,这些竞争对手就明白出售生产能力的好处。他们知道无论其设备的初始成本有多少,至今折旧了多少,以单位价格2.50元卖出自己的设备比继续经营,反而损失1.25元有利。
由于生产能力的出售,漱口水的产量就会下降,相应产品价格就会提升。当价格为6元时,第一代生产技术在行业中达到均衡。在此均衡点,这些设备的净现值为0。净现值=-2.50+(价格-5.50)/0.20=0 得出价格=6.00(元)。
当单位价格为6元时,行业的生产能力是多少呢?从价格曲线算出:
需求量=80*(10-价格)=80*(10-6)=320(百万单位)
A公司的扩张将导致单位产品价格下调到6元,使第一代生产者中将有2000万单位的生产能力退出。
但是A公司的竞争者5年后也有能力建起第三代工厂。只要这些工厂具有正的净现值,各公司就会进一步加大自己的生产能力,那么漱口水的价格就会进一步降低。所以A公司还得知道5年后,漱口水的价格将会如何变化。这就需要考虑竞争对手对第三代技术的投资状况,进一步寻找经济租金的来源。
令净现值=-10+(价格-3.00)/0.2=0,那么计算得出价格=5.00元。
当单位产品的价格为5元的时候,单位生产成本为5.50元的第一代生产技术的公司将无法平衡其加工成本,从而全部被挤出行业,从市场中退出。此时,行业需求量=80*(10-价格)=80*(10-5)=400(百万单位)。
第三代技术的引入将可能导致漱口水的价格在今后5年内下降至6元,其后则降至5元,由此可以对A公司新工厂的的现金流估计如表2所示:
表2 A公司新工厂的的现金流估计
[&第0年(投资)&第1~5年(收入-加工成本)&第6,7,8,……年(收入-加工成本)&单位生产现金流(元)&-10&6-3=3&5-3=2&1亿万单位现金流(百万元)&-1000&600-300=300&500-300=200&]
对这些现金流利用20%的贴现率贴现可得:
[净现值=-1000+t=153001.2t+11.252000.2=2.99亿元]
由此可以A公司对新技术引用的投资决策可以产生2.99亿元的净现值,但是评估一项投资,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增量现金流。A公司在进行新工厂扩张的同时会对自己公司第二代技术的工厂产生影响,会降低其现有工厂的价值。如果A公司不采用新技术,在A的竞争对手5年后开始降价之前,7元的漱口水的价格就会继续维持。因此,A的投资行动将使价格立即从7元降至6元,降低了1元,从而使其第二代技术的设备单位现值减少:
[t=1511.2t=3(元/单位)]
A公司第二代技术的生产能力为24百万单位,那么第二代技术的设备的现值减少为:
2400万*(3元/单位)=7200(万元)=0.72(亿元)
孤立地考虑问题,A决策的净现值为2.99亿元,但它同时又导致现有工厂的价值减少7200万元。因此,A公司在创业的净现值为2.99亿元-0.72亿元=2.27亿元。
上面的实例很好地说明了彻底弄清楚经济租金来源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一些长期的竞争优势,就不会有持续的经济租金,正的净现值不过是想象之物。如果公司打算对某种新产品进行投资,或者扩大当前产品的生产规模,它就应该特别清醒地了解自己与大多数危险的对手相比,优势与劣势所在。它必须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来计算净现值。如果对手的净现值远大于零,公司最好调低价格(或价差)预期,对拟议中的投资进行相应得评估。
三、结束语
项目投资决策中,需要对现金流估计仔细审查,努力验明经济租金的来源,只有当你肯定自己的优势,新项目的正净现值才确实可信。在做投资决策的时候,时刻分析经济租金的来源以及经济租金的持续时期是十分必要的。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必须适时地转换竞争优势的具体形式,使企业的项目及时进入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周期。不断地发现新的竞争优势,从而得到持续的经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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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领域正在不断拓展,这对于解决就业、扩大内需、加入WTO参与平等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到政策、体制、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其拓展的范围仍局限于竞争性领域之中,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投资效益增长,阻碍了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因此探讨我国民间投资领域的拓展,研究政府如何进一步大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所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民间投资快速的发展壮大,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它的发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对全社会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的民间投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主要是对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根据国内现阶段民间投资存在的一些问题,研究分析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建议,从而促进我国民间投资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民间投资的现状
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1)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前,国民经济一直占主导地位,然而在民营经济所占的份额比较少。(2)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民间投资才算是迎来了真正的大发展时机。同时,民间投资的来源逐渐多样化,既有私人资本和其他经济成份的积累资金,也有信贷资本;总之,民间投资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投资力量,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对社会新的就业率以及对高新科技产业领域的投资地位也日益加强。
(二)我国民间投资的特点分析
关于民间投资,目前经济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两者的范围界定,一般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从投资的资金来源划分;另一种是从投资主体划分。国内很多学者和一些市实际部门,通常按照投资主体来划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当然民间投资与国民经济投资相比较,有以下特点:(1)个人是民间投资的主体,集体或个人掌握着民间投资的产权,因此形成了民营经济。(2)民间投资的投资对象大多数是非垄断型行业等领域。(3)利益的获得是民间投资的主要目标。(4)在地区分布上,我国的民间投资存在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如我国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5)民间投资往往会随着国民经济大的波动趋势进行周期性波动。
1、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审批门槛高
我国政府对民间投资与国有经济、外贸经济相比较,其在很多环节上政府实行了更多的审批工作,例如:资格认定及注册方式、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许可、外贸渠道的开放等。这严重导致了民间投资过程中手续办理复杂、效率低下且费时费力,使得民间投资与外商或国有企业在竞争资格、条件等方面处于劣势,使得很多民间投资的企业对此丧失了积极性和信心。
2、企业税收不公平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民间投资的民营企业除了与国有企业所缴纳的33%税款一样以外,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然而,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算起,对于民间投资的民营企业则是从企业的开办年算起。不仅如此,政府对民间企业的不合理收税问题非常严重,我国大部分民间投资企业都要缴纳50多种不同的税款。这样的征税方式严重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3、管理部门多,导致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对民间投资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民营投资企业的管理部门涉及到工商、税收、公安、城建卫生等20多个部门。这就导致了管理部门多,政府出台的政策没有一个能够综合型管理的部门,尤其是在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要管部门。所以,近几年很多民间投资企业由于没有相应的投资主管部门而在履行程序上受到很多阻扰。
4、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民间投资的环境受到了制约,主要原因就是没有针对民间投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没有提到有关民间投资、金融财税产业进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造成了制度保障不力的现象。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变投资管理方式
实现投资主义多元化和渠道多样化是目前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目标,这可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目前民间投资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和责任划分,按照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特点和市场的供求状况,把建设项目划分基础项目、竞争性项目和公益项目等。企业是投资主体的基础,政府应当尽量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增加基础性项目和公益项目的投资,吧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体让给民间投资。
(二) 加大政府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力度
1、建立和完善为民间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首先,应该尽快实现国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企业与银行之间关系的商业化、政府与银行之间关系的规范化,这会大大消除国有制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加大对民间企业的贷款金额。同时,还可设立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
2、 针对融资担保建立相关机构。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应当建立一些非营利性的融资担保公司,专门为民间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促进民间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果一旦贷款失败,企业拍卖的固定资产优先支付给担保公司作为担保金,使得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三)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政府必然会加大投资力度,但是政府投资的增长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直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而是对民间投资产生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又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刺激民间投资:二是当政府投资总量超过一定程度时,民间投资会被政府投资“挤出”,也就是说这是民间投资总量减少。所以想要带动民间投资的发展,必须要增加民间投资总量。不仅如此,政府也应尽快推出竞争性投资行业,让出部分投资效益高和行业或项目,从而刺激民间投资。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债政策的投资功能,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配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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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由两个条件构成:一是没有“真实的经济活动”或“实质性商业活动”;二是“由第三国国民控制”。然而,对于这两个要素,迄今为止笔者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国际投资协定对其下了定义,因此,国际仲裁庭在适用这一条款的时候无疑会遇到困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不断增多,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某些以往不被关注的条款开始引起东道国及投资者的重视。而仲裁庭通过其仲裁活动,则对于这些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运用,但这些解释和适用是否符合缔约国的本意,往往引起较大争议。比如,许多国际投资条约中都具有的“利益拒绝”条款(denialofbenefitsclause)就是一例。这一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投资条约不被第三国投资者控制的所谓“邮箱公司”所利用。以往该条款极少引起当事人的重视,然而近年来已经有好几例投资案例涉及到这一条款的解释,在某些案例中还成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
从国际投资法历史的角度来看,“利益拒绝”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排除第三方获得条约的利益而不承担条约义务,尤其是直接针对所谓的“敌国公司”。而且,最初“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拒绝外交保护,其后才被逐渐引入专门的投资保护条约。在国际投资法的历史上,最早引入“利益拒绝”条款的似乎是美国1945年之后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FCN条约)。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46年美国与我国(中华民国政府)签订的FCN条约。
其第26条第5款规定:“缔约此方保留权利,得拒绝以本约所给予之权利及优例,给予依照缔约彼方法律规章所设立或组织而以多数股份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为任何第三国或数国之国民、法人或团体所有,或所管理之任何法人或团体。”①与此类似,美国与泰国1966年签订的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也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由第三国控制或拥有的公司,缔约国有权拒绝给予条约中的利益,但是这种拒绝不得包括承认其法律地位以及尊重其向法院或行政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
对于这种FCN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当时的学者已经意识到,该条款可以作为防止“免费搭车者”的安全阀,对于缔约国来说具有“潜在的”保护性,但是该条款并不影响该公司的国籍,也不影响该公司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之后,“利益拒绝”条款被引入了双边投资协定(BIT)。在较早的一些BIT中,“利益拒绝”条款被放在“定义”条款中。比如1993年美国-吉尔吉斯BIT第1条中关于投资的定义的第二段实际上就是“利益拒绝”条款的内容。但是,现代绝大多数包含该条款的BIT都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条款。比如美国1994年BIT范本和2004年BIT范本都是如此。
1994年之后美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条款中也纳入了利益拒绝条款,而且其规定比1994年BIT范本更加详细和明确,这种规定后来也被2004年BIT范本所采纳。在2004年BIT范本中,在三种情况下缔约一方可以拒绝给予利益:
(1)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被第三国投资者所拥有或控制,而第三国与缔约一方没有外交关系;
或者(2)缔约一方正对该第三国进行经济制裁,而给予条约下的利益将会违反这些制裁措施;
或者(3)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被第三国或缔约一方投资者所控制,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当然,“利益拒绝”条款不仅仅只存在于美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或投资条约中,现在许多国家的双边投资条约或自由贸易条约中的投资章节都存在着类似条款。
比如,加拿大2004年BIT范本的相关规定几乎与美国2004年BIT范本的规定完全一致,而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签订的BIT或自由贸易协定也都有类似“利益拒绝”条款。我国的BIT中以前从未出现过该条款,但是2008年与墨西哥签订的BIT却出现了该条款。该BIT第三十一条“拒绝授予利益”规定:“缔约双方可以共同磋商决定拒绝将本协定之利益授予缔约另一方之企业及其投资,如果该企业系由非缔约方之自然人或企业拥有或控制。”
另外,中国与东盟之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第十五条“利益的拒绝”也规定:
经事先通知及磋商,一方可拒绝将本协议的利益给予:
(一)另一方投资者,如果该投资是由非缔约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进行的,且该法人在另一方境内未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
(二)另一方投资者,如果该投资是由拒绝给予利益一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进行的。除了双边条约之外,“利益拒绝”条款也被引入了一些区域性条约或多边条约。
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11章第1113条就规定了该条款,而其具体内容与美国2004年BIT的规定基本一致。另外,NAFTA第1113条还特别规定,拒绝给予利益必须事先通知该投资者的母国。
从前述的例子来看,“利益拒绝”条款的内容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除了针对那些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之外,还用于针对与缔约国不具有正常经济关系或外交关系的投资者控制的公司,如ECT、美国以及加拿大的BIT、FTA等;第二种是只针对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如中墨BIT以及中国-东盟投资协议。鉴于目前在投资仲裁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该条款对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的适用问题。本文接下来的主要内容也只针对这一问题。
针对在缔约国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邮箱公司”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由两个条件构成:一是没有“真实的经济活动”或“实质性商业活动”;二是“由第三国国民控制”。然而,对于这两个要素,迄今为止笔者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国际投资协定对其下了定义,因此,国际仲裁庭在适用这一条款的时候无疑会遇到困难。
(一)实质性商业活动。
所谓“实质性”或者“真实的”商业活动,笔者认为,应当是指那些依据法律要求最低的、仅仅维持该公司存在的商业行为之外的商业行为。比如,纳税、股东召开股东会等,均不能视为“实质性”商业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一般都是一个公司存在的法律最低要求。当然这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来判断“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在BPetal。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肯定了BP在美国有实质性商业活动,但是未作任何分析。
当然,由于BP在美国有37000名雇员,在50个州都有办公室,因此仲裁庭给出这样的结论是很简单的。而在涉及到ECT第17条的Plama诉保加利亚案中,原告自己承认,在其注册成立地塞浦路斯,没有重要的商业活动,而仲裁庭也相应地裁决原告在塞浦路斯“明显”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同样涉及ECT第17条的Petrobart诉吉尔吉斯案中,仲裁庭同样简单地认定原告有“实质性”经济活动,而没有深入分析。从前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至少目前来看,所谓“实质性”或者“真实的”商业活动,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很多案件中仲裁员都只是简单而笼统地认定,对于其后案件的借鉴作用不大。因此,这一问题恐怕现在还只能依据个案来进行判断。
(二)“由第三国国民控制”
“利益拒绝”条款的另一条件是,这一在其成立地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公司(实体)是由与该公司(实体)不同国籍的人控制或拥有的。但是,这一要素在不同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用词有所不同,有的使用“公民”(citizens)、“国民”(na-tionals),也有的使用“投资者”(investors)。而且,许多投资协定都没有明确指出协定中投资者的控制者或拥有者必须是自然人。这样就很可能会导致这一问题:一家公司很可能是多层控制的,而多层的控制者来自不同的国家,那么,是否对每一层控制者都可以使用“利益拒绝”条款,还是说只能针对最终的控制者适用?
另外,在有些条约中使用的是“第三国”(athirdcountry)国民,而有些条约使用的是“非缔约方”(Non-Party)国民。这种区别,现在还没有明确资料表明其是否有什么不同之处或者完全相同。当然,有一些条约的表述更加明确,比如美国2004年BIT范本使用的用词是“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被第三国獉獉獉或缔约一方獉獉獉獉獉投资者所控制”,这一表述显然涵盖的范围更大。当然,从总体来讲,“利益拒绝”条款的这一要素的解释,也要根据每个条约的具体用词,结合上下文,并根据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进行个案解释。
(三)“利益拒绝”条款适用条件的精确化问题。
从前述分析来看,“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显然是比较简单、模糊的;从BPetal。诉阿根廷案等涉及到该条款的案例来看,仲裁庭从该条款本身不能获得更加详细的适用引导,因而只能进行比较简单的分析。因此,有学者提出,“利益拒绝”条款必须规定更加具体的适用标准。与双边投资条约相比,在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对于如何防止滥用税收条约进行避税则有着更加具体的规定,有利于更加严格的控制“挑选条约”(treaty shopping)的问题。总的来说,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对人的适用范围的更加严格的规定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除了少数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以外,③大多数投资条约中受保护的法人“投资者”一般只以其注册成立地作为判断标准。与之相比,国际税法则采用“居民”这一概念来确定条约的适用对象,而国籍并不是条约适用的一个重要连结点。而作为法人的“居民”往往要求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或者总机构所在地作为判断标准,[3](P461)这种判断标准本身就比注册成立地更加强调该法人与缔约国之间的实质性经济联系。
第二,在国际税法中还常常使用“导管公司”(conduitcompany)和“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owner)术语。如果一家公司被认为仅具有利益输送功能而构成“导管公司”,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排除税收条约对其适用。而“受益所有人”术语的使用,也限制了税收条约的适用主体范围:针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滥用行为,“受益所有人”术语可以使税务机关比较专断地拒绝将税收条约的利益给予不属于该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或者企图利用“挑选条约”避税的当事人。同时,在许多税收条约中(以OECD双重税收条约范本为例),在注释中还规定了许多具体、明确的方法来阻止税收协定的滥用,如透视法、排除法、征税法、渠道法等等。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有学者提出,双边投资条约也许应向双重征税条约学习,采用“居民”、“导管公司”以及“受益所有人”等术语或理论,以更精确地界定受保护的“投资者”的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双重征税条约与双边投资条约的经济原理可能未必相同,因此,将双重征税条约中某些具体的适用条件照抄过来并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即便从这两类条约的宗旨和目的来看,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双重征税条约的宗旨,以OECD范本为例,在2003年以前虽然从未正面直接肯定其宗旨之一在于反避税,但也指出税收协定不应帮助逃税或避税;而从2003年开始,OECD范本在注释中明确提出“防止逃避税也是协定的宗旨”。
而与此相反,双边投资条约则以促进与保护外国投资,发展缔约国经济为宗旨和目的,而避免条约滥用和“免费搭车”则从来都不是双边投资条约的宗旨之一。当然,借鉴双重征税条约中某些利益限制的措施,无疑对投资条约中“利益拒绝”条款适用条件的精确化是有帮助的。
(一)管辖权问题还是实体问题。
WasteManagementIIv。Mexico案是NAF-TA第1113条相关的案例。论文网仲裁庭在分析原告的“投资者”地位时,提到了第1113条的“利益拒绝”条款。仲裁庭认为该条款的目的在于,如果外国人控制了一个NAFTA的“投资者”而在该国又没有实质经济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事先通知和协商,NAFTA提供的保护可以被撤回。按照仲裁庭的观点,该条款是投资者提起仲裁的一项前提条件。在BPetal。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也是将“利益拒绝”条款作为仲裁庭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的先决问题来看待的,在驳回了被告的初步反对意见后裁定仲裁庭有管辖权。在GenerationUkraine诉乌克兰案中,也涉及到了这一条款的适用。
该案所涉的美国-乌克兰BIT与美国第一条第二款与美国1994BIT范本的“利益拒绝”条款基本相同。仲裁庭也是将这一问题作为先决问题来加以处理的。在TokiosTokeles诉乌克兰案中,乌克兰提出原告不是真正的投资者,在其成立地立陶宛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控制者是乌克兰国民,因此与立陶宛没有“真实联系”,进而主张仲裁庭无管辖权。然而,仲裁庭却认为,立乌BIT没有“利益拒绝”条款,这是缔约双方“故意的选择”;而且,仲裁庭进一步指出:“仲裁庭不能对BITs的范围施加条文中没有的限制……被限定了管辖权范围的仲裁庭,不能超越界限行使管辖权。但是仲裁庭同样应当行使,而且有义务行使其被赋予的管辖权”。
显然,“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是排除那些与缔约国没有真实经济联系的投资者从投资条约获得缔约另一国的保护。从前述几个案件仲裁庭的观点来看,这一条款的适用是案件的先决问题,与案件的管辖权相关。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与条约本身的用语有关。前述几个涉及到BIT的案例,由于BIT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通常的规定———比如美国1994年BIT范本———都是:“缔约各方保留拒绝给予另一缔约方的公司本条约下的獉獉獉獉獉利益的权利,……”自然,这些利益,包括争端解决程序的利益。而NAFTA第1113条则规定缔约方可以拒绝给予“本章”(即第11章)的利益,而这显然也包括了第11章B节———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程序———的利益。与此相反,在其他的某些条约中,“利益拒绝”条款似乎与管辖权问题无关,其典型就是ECT第17条规定。该条规定:“缔约方有权拒绝将本部分獉獉獉(指ECT第三部分”促进与保护投资“)利益授予:……”
而在ECT的结构下,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机制规定在ECT的第五部分“争议解决”。因此,在Pla-ma诉保加利亚案中,当被告提出依据ECT第17条(1),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时,仲裁庭就指出,“ECT第17条(1)不能用来拒绝本条约中受保护的投资者的所有利益,而只是局限在拒绝ECT第三部分獉獉獉獉中的利益”,而第26条投资者-东道国争议解决机制规定在第五部分,根据条文本身的涵义以及条约目的和宗旨加以解释,东道国不能运用第17条(1)来对抗仲裁庭的管辖权。
应该说,Plama案仲裁庭的解释是符合逻辑的。但是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这需要结合适用第26条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的条件来分析。根据第26条,适用这一争议解决机制的条件之一是,缔约国一方被宣称违反了ECT第三部分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如果缔约方根据第17条(1)拒绝给予ECT第三部分的利益,那么缔约方就根本不违反ECT第三部分的义务,进而该争议就不满足第26条的条件,因此仲裁庭也就无管辖权呢?论文格式由于仲裁庭的裁决并不具有判例法的作用,因此,未来的仲裁庭很可能也会对Plama案的裁决提出质疑。
总之,“利益拒绝”条款是否具有排除仲裁庭管辖权的作用,应当有具体的条约的用语。目前大多数投资条约的该条款具有排除仲裁庭管辖权。但是少数,如ECT,由于其条文的规定,很可能东道国能够拒绝的利益仅限于实体利益。但是,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仲裁庭都有权就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自行作出裁定。
(二)“利益拒绝”条款的具体实施方式。
东道国如何具体实施该条款下拒绝给予利益的权利,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Plama诉保加利亚案中,保加利亚认为该权利是自动实施的,不需要东道国另行作出任何积极的行为。但是,Plama案的仲裁庭则反对这一观点。仲裁庭认为,“拒绝利益”权利的存在和实施该权利是两码事。如果东道国要实现“利益拒绝”条款的效果,必须采取实施该权利的行动。仲裁庭指出:“在ECT第17条(1)的规定下,缔约方有权拒绝给予一定范围内投资者以第三部分中的利益;但它需要去实施这一权利;它也可以永远不实施。”
应该说,从以《能源宪章条约》第17条(1)为代表的“利益拒绝”条款的用语来看,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缔约国如果要拒绝给予利益,必须采取积极行动。实际上,从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在FCN条约中引入该条款的目的来看,Plama仲裁庭的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当时,相关学者就已经作出了论述:“需要注意的是,这项保留并非为公司规定一项享受条约权利的自动的前提条件;相反,它是一个潜在的保护性条款,当缔约方希望启用它时可以使用。”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究竟哪些具体的行动才构成缔约国具体的实施该“利益拒绝”权利的行为?在Plama案中,仲裁庭认为:“这种实施必须具有公开性或者采取其他通知的形式,以便使其能够合理地被投资者及其顾问所获知。为此,在一个缔约国官方公报中的声明即可,或者缔约国的投资法或其他法律中的法定条文,甚至或者与特定某一个或某一类投资者之间的互换信函也可……ECT第17条(1)自己最多只能算是半个通知,如果东道国没有进一步实施其进一步合理的通知,其条款没有告诉投资者多少东西;为了具体实现其目的,必须采取更多措施。”根据Plama案仲裁庭的这一裁决,有学者提出,只要东道国在其国内立法中制定了一个概括性的利益拒绝条款就可被视为实施了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权利。但另有学者认为,利益的拒绝只能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对特定投资者实施;国内立法中的概括性利益拒绝条款,并不能构成对特定投资者的拒绝利益的具体实施行为。
笔者认为,东道国政府对于某一个或某一类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交换信函等方式进行的具体的拒绝,肯定可以构成“利益拒绝”权利的实施。然而,对于国内法中的“利益拒绝”条文,则要具体分析。如果在国内法中的“利益拒绝”条文是概括性的,笔者认为不能构成东道国权利的实施。首先,从“利益拒绝”的条件来看,“实质性商业活动”和“第三国国民控制”(尤其是前者)的判断都是建立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
第二,在采用并入制的国家,国际条约中的条款在国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国内制定一个概括性的“利益拒绝”条款并无必要,即使制定了其效力与条约中的条款也没有太大区别。与此相反,如果在国内法中能够制定非常明确具体拒绝给予利益的标准,该条文不论是属于法律、法规还是规章,也可以成为拒绝利益权利的实施方式。当然,要对“实质性商业活动”确定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肯定是非常困难的。总之,笔者认为,判断东道国是否具体实施了“利益拒绝”的权利,其关键不在于其行为的外在表现方式,而在于其行为是否明确、无任何弹性地表示除了其拒绝利益的意愿。
另外,“利益拒绝”权利的实施,某些投资条约中也有更为具体的表述。比如中国-东盟投资协定就规定,拒绝给予该协定下的利益的前提条件是“经事先通知及磋商”。根据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该协定下的“利益拒绝”条款不能经由在国内立法中加入相关条文来实施,而必须针对特定投资者进行具体通知并磋商后才能实施。与此类似的还有NAF-TA1113条第2款。根据该款,东道国基于投资者在其成立的缔约国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而拒绝给予利益,必须事先通知投资者母国并与该国磋商(投资者母国也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尤其需要将该款与1113条第1款对比:第1款规定的是针对那些实际上由与东道国没有外交关系或处于经济制裁中的国家的投资者所控制公司,东道国拒绝给予利益的情况,而在这一款中,就没有事先通知和磋商的前提条件。对比这两款,结合条约上下文进行分析,可以明显看出,NAFTA第1113条第2款是缔约国有意为之,根据该款,基于投资者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利益拒绝,必须针对特定投资者,建立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予以实施,国内法中的条款不能构成“利益拒绝”权利的实施。
(三)“利益拒绝”条款适用的溯及力问题。
如果东道国行使了“利益拒绝”的权利,那么这种“利益拒绝”的效果是否只对明确表示拒绝之后的投资利益有效?还是具有溯及力,即可以针对该投资者符合被“利益拒绝”的条件以来的一切利益?这一问题,在所有的条约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也成为颇有争议的问题。在ECT的Plama案中,仲裁庭首先承认了ECT对这一问题并无明确规定,进而基于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解释“利益拒绝”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仲裁庭认为,ECT的宗旨和目的提到了“促进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如果东道国的“利益拒绝”权利实施的效果具有溯及力,那么投资者就不能对其“长期”投资进行规划,这违反了投资者的“合理期待”,进而也违反了条约的宗旨和目的,不利于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
但是,仲裁庭的这一分析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有学者认为,Plama案的仲裁庭并没有全面的理解ECT的宗旨和目的,ECT第二条(条约的目的)强调了与《欧洲能源宪章》的目的和宗旨的一致,因此ECT的宗旨和目的应该充分考虑《欧洲能源宪章》以及相关一系列其他法律文件的目的和宗旨;而且,如果赋予东道国“利益拒绝”权利实施效果以溯及力,也会鼓励投资者在所有权、控制权、国籍或公民身份等问题上保持诚实,进而有利于“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
还有学者认为,在东道国作为能源投资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合同的担保人的情况下,我们当然可以假定东道国知道投资者的实际控制者到底是谁,这时要求东道国及时表态是否行使“利益拒绝条款”的权利具有合理性;但实际上,能源投资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的投资进行一一审查,甚至政府有可能根本不知道一些小规模的投资的存在。
这样政府可能只有在争议发生之时才有机会知道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并行使第17条(1)的拒绝利益的权利,然而按照Plama案仲裁庭的观点,那时为时已晚。另外,即使东道国存在能源投资审查,并且会审查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但是众所周知,公司的股东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股份有限公司尤其如此,那么东道国哪里有精力去随时审查投资者的股东变化情况呢?况且ECT也没有对投资者施加任何要求其披露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因此这种观点认为,Plama仲裁庭的结论实际上给缔约国强加了额外的义务,使得“利益拒绝条款”几乎没有适用的空间,打破了投资者与东道国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并不符合缔约国的真实意图。
还有学者指出,“利益拒绝”条款本身存在,足以排除投资者有所谓“合理期待”,因此Plama案仲裁庭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笔者认为,对于“利益拒绝”条款的实施的效果是否具有溯及力这一问题,由于各条约中均无明确说明,相关案例也比较匮乏,因此尚不能得出确定的普遍性结论。未来可能也只能在个案的基础上,通过对特定条约上下文的分析并结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加以解释。至于Plama案中,仲裁庭的论述也仅是其一家之言,并不具有先例的作用。相反,笔者认为,许多批评Plama案裁决的观点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值得未来仲裁员或立法者参考。尤其是,由于许多国家并不实行投资审查制,对于一项境内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不可能了如指掌,如果按照Plama案的解释,东道国在发生纠纷时再行使其利益拒绝权可能已经为时已晚,这可能使东道国不得不强化其投资审查,这一结果与西方国家倡导的投资自由化也是相抵触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投资条约中对“利益拒绝”的溯及力未作明确规定,仲裁庭将这种“利益拒绝”解释为具有溯及力可能更加符合“善意”解释的原则,———虽然我们仍然要考虑每一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见,“利益拒绝”条款对于防止某些国家的投资者“免费搭车”具有一定意义。如前所述,中国只有极少数投资条约纳入了“利益拒绝”条款,如中墨BIT和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从“利益拒绝”条款的必要性来看,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一般都是看重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而并非是为了获得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签订的投资条约中的利益,而且从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来看,我国目前对外资在经营管理阶段基本上已经实行国民待遇,而在投资准入阶段即使在投资条约中也并未放开,因此外国投资者直接到我国投资和通过与中国有投资协定的国家到我国投资在实体待遇上基本没有差别;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投资条约将缔约国的义务上升到国际义务的层面,而且还提供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这一强有力的保护机制,因此,也不排除某些与中国并无投资条约国家的投资者可能利用在第三国的“邮箱公司”向我国投资,以获得我国与第三国之间投资条约中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的保护。因此,在投资条约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仍有一定意义。
从“利益拒绝”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看,中墨BIT和中国-东盟投资协议都要求“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以双方磋商为前提条件,这极大地减少了拒绝利益的随意性,也体现出“利益拒绝”条款仅是投资者保护的例外,这种做法应当坚持。但是中墨BIT和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仍有一定的模糊性,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实质性商业活动”和“利益拒绝”条款适用的溯及力上,都没有任何说明。这给国际仲裁庭解释该条款留下了太大的空间,也不利于缔约双方的磋商。因此,如果未来中国的投资条约纳入“利益拒绝”条款,宜在上述两个问题上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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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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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息论基本原理的解释,信息是系统有序程度的一个度量,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一个度量;如果指标的信息熵越小,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在综合评价中所起作用理当越大,权重就应该越高。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熵权法的显性成本条件下商业地产项目投资决策模型研究
一、熵权法在显性成本条件下运用的优势
在商业地产项目投资决策中,无论是投资项目评估还是多方案决策,决策者常常要全方位考虑每个评价指标的在投资目标的重要程度。熵权法的理论原理就是通过收集信息熵,分类计算各经济指标,通过计算矩阵特征值等方法计算出综合经济指标相对于投资目标的熵权值,根据熵权值的大小来判断项目投资的经济效果。由熵权法的定义可知,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人们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决策的可靠性和精度的大小。因此,可以基于熵的概念建立熵权显性成本经济指标评判模型,即结合待选方案的各显性成本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并融入权威的专家经验来确定指标的权重,然后计算各备选方案所有评价指标的综合熵权值,确定最佳商业地产项目投资方案。
二、熵权的基本原理及熵权应用原则
(1) 熵权的基本原理
在信息论学科中,一方面信息熵是用来度量系统无序程度的,另一方面信息是用来度量系统有序程度的,信息熵和信息所度量结果的绝对值相等,且符号相反。如果某项评价指标与总目标的差异程度越大,其信息熵就越小,该评价指标提供的有效信息量就会越大,该评价指标的权重也就相应的变大;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各评价指标值的相关程度,结合信息熵计算出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 显性成本下熵权原理决策模型的构建
假设投资商有m种可供选择的商业地产投资开发项目可进行投资,其中各备选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的显性成本评价指标有n个。
四、显性成本下商业 地产项目投资决策模型应用
三个方案的各显性成本技术经济指标的测算
(1)确定数据
①市场上商场的建安成本为:3000元/m2。
另外,假设三个投资拟建项目的征地所用成本(包括土地使用费、拆迁费、安置补助等)分别为为95万元/亩、110万元/亩、85万元/亩,每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建造费用按210元/m2计取,每个项目都建造一个较大规模的地下停车车库,保障消费者出入方便。假设每个拟建投资项目建造期都为24个月,前12个月每月均匀投入总建造成本的 60%,后12个月每月均匀投入剩余建造成本的40%。
(1)计算各显性成本因素指标的熵
1)组建评价指标矩阵:
2)确定每列经济指标中的最优值
套用公式,计算出各个经济评价指标的熵值:
(2)计算各显性成本经济指标的权重
1)各显性成本经济指标的熵权
2)各显性成本因素指标综合权重赋值
首先分两步完成,第一步,进行专家主管权重赋值,这部分由专家组通过头脑风暴法赋值,然后利用数学方法处理。第二步,通过熵权原理推算各显性成本指标权重。在本案例中分别对采集到的权重进行平均值计算其结果。
(3)各显性成本经济指标的熵权值系数
五、结论
本文介绍了熵权法的基本理论,并据此构建了一种新的显性成本条件下商业地产项目的投资决策模型,并通过实际案例对所构建模型的进行了验证,此项研究不仅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商业地产项目的投资决策的途径方法,而且是有一定的普适性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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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新形势和新变化,促进各类投资主体按经济规律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企业项目投资效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可行性研究水平,以战略的高度分析企业自身的内外部环境,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企业投资效益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实施,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依然会存在将工程分解后以不同的方式分包出去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意义。
可行性研究是在建设项目的投资前期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从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手段,有助于对拟建项目的投资进行合理选择[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部分投资项目都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投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然而有些企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缺乏认识,对其分析论证不充分,甚至有些企业并未真正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因此并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效益水平。在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可行性研究基础工作不扎实。编制一份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可行性研究小组,做大量的基础工作,并针对项目收集大量的、可靠的、及时的资料,作为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内容,以满足企业决策需要[2]。基础工作是否认真细致,收集的材料是否完整可靠,直接关系到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然而企业的相关研究小组人员,由于项目的主客观因素而只是随意地凭借现有的资料和主观推断,编制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此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过程不规范、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全面、分析不深入、针对性不强,无法发挥可行性研究所应有的作用。
1.2 评价指标的选择性使用。在很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评价指标数目很少,并且没有系统性,只为单方面地满足某一规定要求[3]。有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选择使用有利于项目开展的指标,而对不利于项目的指标则加以忽略或放弃,如在财务评价中只对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而忽略对其偿债能力指标的分析论证,从而根本无法全面地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判断。
1.3 投资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缺乏认识。许多投资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缺乏理性的认识,从而对可行性研究不加以重视或片面地重视可行性研究。他们把可行性研究只当做是为了“走过场”,或是怀有目的只提供给某些相关方面看的,以获得其支持,从而他们缺少对可行性的分析研究。重视对技术可行性的评价,忽视对经济合理性的评价;看重对财务评价,而忽略对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敏感性分析和风险分析等[4]。
1.4 企业可行性研究偏重短期利益。许多企业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只注重项目的短期利益,或孤立地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缺乏以企业的战略目标来指引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而忽略了对企业现阶段所有的项目群的整体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这往往导致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害了企业长远的发展,为了局部的利益而破坏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的发展和变化,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威胁。企业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选择时,都将会以战略发展的眼光来对企业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进行分析,合理配置资源,发挥企业独具特色的潜在价值,从而确定使投资的项目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对企业战略环境的分析包括企业外部环境分析和企业内部环境分析或条件分析两部分。
环境,这是企业一般所共处的环境,企业能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分析这些因素,对企业的投资成败有着巨大的影响;微观外部环境,即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状况,认清行业环境因素有利于了解行业总体情况,发现行业中存在的威胁与机会;运营环境,即与企业在人、财、物、信息、时间等直接发生关系的客观环境,这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环境。企业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不但受到企业环境因素的制约,同时也依赖于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并通过企业工作影响着环境的变化[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否动态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2.2 企业内部环境。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的了解分析,将会意识到其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机会。然而也只有具备了能够利用这种机会的内部条件的企业,这种机会才是企业现实的机会。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时,其自身的条件将会对其有很大的影响,自身条件的优劣势决定着企业的投资效益。企业内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将由企业资源、组织结构、核心竞争力、执行力与创新力所决定。
2.2.1 企业资源因素。每个企业都拥有一定的资源,不明晰企业资源和利用资源的能力,就无法正确地制定战略。对企业资源分析可以有效地协调获得的资源,从而满足特定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企业的资源可以分为实物资源、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无形资产等四类。
结构和虚拟组织[6]。每一种组织结构形式都具有自身的特性、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企业组织结构不可能一经建立就十分完善,应随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动而实施组织结构的局部或整体调整,保持组织的高效运转。 2.2.3 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效仿,使企业在某一市场上长期具有竞争优势的独特的内在关键能力。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售后服务和各种决策中形成的独特技术、机制和
2.2.4 企业执行力。所谓企业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要完成企业的最终目标,就要靠企业主体的实践活动,即通过员工的执行能力把企业的发展蓝图变成现实。因此执行力是把企业规划变为客观现实的重要载体,对企业的兴衰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因。执行力可分为个人执行力和企业执行力。个人执行力取决于个人能力以及工作态度,个人能力是基础,工作态度是关键。企业执行力是指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这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把
2.2.5 企业创新力。企业要永续经营和不断地茁壮成长,关键是要持续创新与突破。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积极主动地创新与突破,更是重要的成功之道。企业创新力是指企业不断创造新思想、新观念,并运用这些新思想、新观念,通过科技进步、市场开拓、管理升级和文化建设等具体创新内容,为企业带来利润和效率,获得竞争优势,最终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8]。创新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创新、技术创新、领导创新、制度创新、组织机构和结构的创新以及环境创新等六个方面。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益,企业所获得的效益也将决定着企业对可行性研究的重视程度,虽然一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花费额外的投资成本,然而这却也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为前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企业投资效益之间的联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从图中可以看出,企业的投资效益由企业的内部环境决定,即企业的资源、组织结构、核心竞争力、执行力和创新力,并受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投资效益的提升也能增强企业的内部实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内部实力的增强,将会使得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可行性研究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由此可知,无论是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还是企业的投资效益,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环境,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从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企业投资效益之间的相互联系中可以知道,要改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企业投资效益,关键在于把握好企业外部环境所提供的机会,努力改善企业内部环境,增强企业的内在实力。改善企业内部环境主要可以考虑决定其内部竞争力的五个方面。
4.1 企业价值链分析。价值链分析是从企业内部条件出发,把企业经营活动的价值创造、成本构成同企业自身竞争能力相结合,与竞争对手经营活动相比较,从而发现企业目前及潜在优势与劣势的分析方法,是指导企业战略制定与实施活动的有力分析工具。价值链分析的关键是认识到企业不是人、资金、设备等资源的随机组合,如果不将这些资源组织进生产经营中来,保证生产出最终客户认为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那么这些资源将毫无价值。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价值链分析都应该放在产业价值活动的系统中进行。通过对企业价值链的分析,能够更加清楚企业内部条件及其竞争的优劣势,从而更加全面地对这些资源进行规划使用,提升其使用价值。
4.2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建立并不是一步就能十分完善,它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优化,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企业组织结构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全球化下日益激烈的竞争,组织结构必须坚持按照效率性、专业化的分工协调及有效监督控制原则进行创新,走产品、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构建新型企业组织结构,推行扁平化管理[9]。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是一种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裁减人员、使组织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次越少越好,以便使组织最大可能地将决策权延至最远的底层,从而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种紧凑而富有弹性的新型团队组织。在扁平化管理下积极构建学习型组织以及协作型团队组织,从而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实力。
4.3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通过长期的发展和强化建立起来的,核心能力的丧失将导致企业无法估量的损失。企业必须通过持续、稳定的支持,维护和巩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健康成长。企业要将自身潜在的核心能力转化成现实的核心能力,为竞争优势提供源泉,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
4.4 提高企业执行力。企业的目标都是通过员工的执行能力把企业的工作任务完成而得以实现的,执行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强而有效的执行力将会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为企业带来可靠的效益[10]。有效地提高企业执行力首先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较为一致的认同。保证企业执行力应该有奖惩分明的措施,不然人们就没有动力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企业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应该逐渐地把执行力变成一种习惯,从而在良好的企业执行力文化氛围里有效提升执行力,形成一支优秀的执行力团队。
4.5 培养企业创新能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要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生产设备的更新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增强管理创新及文化创新,综合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是企业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必由之路[11]。营造有利于员工创新能力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弘扬员工个性品质,充分发挥员工主体性作用。尽可能建立鼓励员工创新的多层次激励制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与交流环境,大力倡导集体合作攻关的风气,经常开展有领导有组织的创新活动。
本文讨论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企业投资效益之间的联系的分析,得出了影响企业投资效益的主要因素在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条件。因此,要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企业投资效益,关键在于把握好外部环境所提供的机会,从企业内部出发,不断巩固和提高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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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集中度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在某一个时间点对某个股票或者某个行业的持有比例,这个也是对基金经理个人投资风格和风险控制能力,也体现了基金经理对市场的把握。若基金的多数资产集中于某股票或者某行业的时候,那么该行业或者股票的波动对基金的收益影响是巨大的,即风险和利益同时增大;反之,若是分散于多个股票和行业则分散了风险也降低了利益。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研究
一、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
投资基金是指将具有共同投资需求和目标投资者的资金进行汇集,然后集中交给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进行科学的组合型投资,最终实现风险分散和共同受益目标的投资方式。而证券投资基金则是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以较低的门槛将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资金进行汇集,从而形成规模优势,分散投资资金于各个行业的证券,从而分担和降低了风险,保障了收益水平。
(二)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含义
这些公布的数据基本上都有限定的时间,其内容主要就是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指标。计算这些数据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同期投资组合出现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以此判断投资组合是否有效及合理,从而通过与往期的投资组合对比,得出当期的投资回报率,最终利用这些数据科学评价该基金的风险情况,以及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基金绩效评价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全面分析影响基金投资管理的内外部因素、基金管理公司履约能力及可信任程度、基金的业绩表现等数据后作出的统计和总结,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做出投资决策的参照标准,或为其它信息使用者提供参考的一种评判方法。
(三)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第一,由于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所以基金公司难以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出发进行基金的管理工作。尽管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管理人,对散户而言具有资金、信息和专业能力在内的多个方面存在相对优势,然而这个相对优势的程度恰恰就是通过绩效评价这个过程表现出来。通过对基金公司管理的一段时间的收获进行呈现,让基金公司对每个时间段的投资都负起责任来,降低风险概率,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照。
第二,由于投资者对于风险收益的偏好程度不同,那么在投资基金时也应当进行不同的选择。由于信息和能力的局限之下,该如何确定备选基金的投资风格,并为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新基金品种,基金绩效评价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基金绩效评价的存在可以体现基金经理的阶段性工作状态,反映基金阶段内的运行状况,如果这些数据显示基金在近阶段内存在问题或是存在隐患,可以让基金管理公司的调整和改进更具方向性和目标性。
第四,基金的绩效评价对于国家监管机构而言是了解基金和证券市场运行情况的优良渠道,方便进行监管的调整,也为进一步创新基金的种类提供了参考的依照。
(一)基金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收益是学者分析判断的主要标准,即对基金单位净值、基金累积单位净值以及基金净值增长率三个指标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也将风险作为绩效评价的因素引入到其中。在投资组合理论和CAPM模型被提出后,风险和收益被作为一个综合指标被纳入绩效评价的体系之中,其适用主要存在于雷诺指数、夏普指数以及詹森指数。
(二)基金经理择股和择时能力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人才的优势显得非常明显,投资经验、个人能力以及性格特点这些因素无一不是影响基金经理从而影响基金绩效的重要原因。每只基金都是由至少一个基金经理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则是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的确定,而这些便构成了对基金业绩的直接作用力。在过去的研究和实践之中也不断验证了基金经理对基金业绩的重要性,往往从业经验、时间以及专业能力与基金业绩呈正向变动。而这些因素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中,可以概括为两点,即选股能力和择时能力。前者决定基金经理对资产判断和潜在价值挖掘,最终实现超市场的利润获取;后者则体现在基金经理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能力,从而规避风险或者实现利润增加。
(三)基金经理的变动
不难看出,一个好的基金经理对于整个基金的业绩影响是巨大的,但是一个基金经理不会长期在一家基金做,往往会在公募或者私募之间选择,或是转投别家基金,甚至升职或者调动,最坏的情况就是被开除。而作为基金的直接管理人,这些人事变动必然对基金投资产生较大的影响,若是这些变化过于频繁必将影响基金绩效的持续性以及基金的投资理念风格。
(四)基金费用
证券投资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费用,该费用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部分是证券投资的过程产生了费用,这需要基金公司自行负担;另外一部分是基金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和转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这是由投资者自习负担。而研究表明,费用的增加无疑会降低基金的绩效评价,前者增加了基金的运营成本,后者影响了投资者的申购需求和转换成本,最终影响投资者对该基金的购买情况。而在1998年,Dellva和Olson在对基金和费用进行了分析之后,发现费用较低的基金业绩相对较好。这一观点也在我国学者王品、王静侠2009年的研究中得到了印证,他们运用面板模型对基金绩效与基金费用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收取高费用的基金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业绩。
(五)基金的规模和流动性
基金规模对基金绩效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对不同规模的基金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另外就是不同的基金规模在流动性和单位管理成本上也是不同的。例如,中小基金的操作比较灵活,策略多边,对股票仓位和行业结构进行迅速调整,便于降低损失,但是正式由于规模较小,反而单位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最终影响了总体的收益能力。反观规模庞大的基金,自然会降低基金的单位管理成本,良好的流动性,但也正因为规模庞大,不利于在市场骤变的时候作出调整,这就需要考验基金经理的择时能力了。
(六)基金的资产配置集中度
资产配置集中度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在某一个时间点对某个股票或者某个行业的持有比例,这个也是对基金经理个人投资风格和风险控制能力,也体现了基金经理对市场的把握。若基金的多数资产集中于某股票或者某行业的时候,那么该行业或者股票的波动对基金的收益影响是巨大的,即风险和利益同时增大;反之,若是分散于多个股票和行业则分散了风险也降低了利益。由此可言,基金的资产配置集中度是通过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风险来影响绩效的因素。由此可见,基金的影响因素是个复杂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也是根据多方面来评价的,而上述所分析的六个方面为微观因素,宏观因素对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影响也是存在,主要是表现国家政局稳定性、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形势等几个方面。例如,我国政局稳定、经济形势良好而且宏观经济一直处于增长阶段,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判断为利好,然后映射到资本市场之中就会是繁荣的,最终证券投资基金表现都比较好。
本文对基金绩效评价的研究主要是在基金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上进行的,希望借此改变国内只看收益和简单指标的分析方法,对基金绩效进行客观全面以及高效的评价,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真是的基金内在情况。真正发挥证券投资基金降低信息和技术风险的作用,为我国投资者提供正确的选择,推动我国投资基金在品种上的创新和基金公司数量上的扩大,实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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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的教学和跨文化交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跨文化交际中,价值观又是一个核心问题,而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差异是中西方价值观差异的原因之一。分析跨文化交际中差异的思想根源,有利于将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更好地学习语言、解决跨文化交际中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外汉语教学中价值观交流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中西文化中的价值观研究,分析其中的差异,探讨价值观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影响,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应坚持的原则。
关键词:对外汉语教学;文化冲突;价值观;交流
文化不是单纯的知识、技术,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久形成的自身文化认同,包括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准绳、建筑风格等方面。知识、技术我们可以通过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传播出去,而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一些中国人的一些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留学生就不易理解,产生的原因就是汉文化与非汉文化相异,双方文化有冲突,而冲突的核心就是文化价值观的差别。
有一个案例很能说明这一点。一位美国人娶了一位中国姑娘,两人婚后得一女儿,因两人教育孩子方法不同而经常发生不愉快。美国人是西方文化的代表,崇尚个人主义、注重人权和自由;而中国母亲深受汉文化的熏陶,教育孩子就用中国式教育法。当孩子跌倒时,美国父亲会让孩子自己站起来,不要依靠别人帮助,用以锻炼孩子的自制力,他认为这也是对人权的尊重;中国母亲在孩子跌倒时则会上前扶孩子起来,她认为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就得互爱互助,因为家庭就是一个集体。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夫妻俩就会争执。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窥见父母双方代表了中西文化,他们争执的关键是各自所代表的文化价值观不同。
中西价值观冲突是多方面的,中国文化中追求的集体主义与西方文化中追求的个人主义是其中的核心。如汉语中有“步调一致”、“统一思想”、“团结一致”等词语。在提倡个人主义、个人自由的西方社会,“步调一致”只能是军队的行为;“统一思想”被认为会限制个人创造力,限制民主自由;而“团结一致”更是一件可望不可即的事。所以对不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留学生来说,理解这些语言很困难,更不用说掌握这些了。
那么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我们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呢?
众所周知,美国作为世界霸权国家,通过强权政治、武力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念,这往往给所在国带来新价值观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美国的仇恨。这种方式我们不赞成,我们应通过文化软实力来推销自己,不是强迫学习者接受我们的价值观念,而是让他们理解我们,了解我们汉语文化及其价值观。为此,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做到以下几点是有必要的。
首先要深化理解,平等尊重包容。现在的人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里,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接触到来自不同文化的社会个体。跨文化交际通过跨文化接触而产生。通过文化接触我们不同文化之间可以加强了解,我们在深化理解的基础上传授汉语就会容易些。
不同的社会群体不仅需要强调本国、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化,同时也应该欣然包容外来文化。每种文化都有自身的缺陷,但同时也具备独特的优势。因此,无论对于何种文化而言,与异族文化相遇,都是自我丰富与发展的绝妙契机,而不应该彼此歧视。因为不同的文化本来是平等的,文化交流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原则之上,故人们在坚持自己的信仰与文化价值观的同时,还应该站在对方立场来理解并尊重对方,并且真正尊重彼此间的这种文化价值观的差异。为促使跨文化交流向正确方向发展,相关方每位成员都应事先粗略了解不同文化价值观交流对象的文化背景,并主动探寻隐含在语言符号系统中的特殊文化因素,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对外汉语教学。
其次要求同存异。在对外汉语教学环境中,我们应该找到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两种文化的融合方法,以此来促进我们的汉语教学。这一点对海外汉语教学尤其重要。因为,海外汉语教学由于受课时限制,很难单独开设文化课。因此,语言课上教师的讲解、教材的编写中如何实现语言教学与文化传播相融合,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往往要考察汉语教师的文化学功底。如,一位汉语老师在课堂上巧妙地处理了“中国人吃狗肉”这一文化冲突,将矛盾了引向了人类多元文化社会共有的问题,同时也讲解了这一“狗”在不同文化中的不同含义,使学生意识到了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与文化传统。
所以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求同存异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汉语教师要善于通过文化差异来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汉语知识,了解汉语文化及其价值观。
再次要以我为主。对外汉语教学的目的是要把汉语文化传播给受教育者,在双方文化冲突下要坚持在双方深化理解,找到双方的融合点,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传播汉语,当然要以我为主,不能让对方文化扰乱教学者,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学习者不能很好地理解汉语及汉语文化。
第一,在对外汉语课堂里,教授汉语传播汉文化的教师,应当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的代言人,因此其文化依附必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其言行也应该是中华文化的典范。
第二,对外汉语教师应以理解、兼容、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背景各异的留学生。
第三,对外汉语教师在面对一些全球化的强势文化的冲击时,应摆正自己的身份,不要在不知不觉中代表了某些文化,万万不可成为某些所谓流行的文化的传声筒。
对外汉语教学是一种语言教学,也是一种文化教学,还是一种文化价值观交流。在对外汉语教学中重视价值观的交流,对学习者会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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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它包括:
5.1.1 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证券投资过程中涉及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范畴,如证券(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证券投资风险、证券投资收益等。明确这些概念和范畴,是研究证券投资的前提。
5.1.2 证券投资的要素。证券投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或行为要素,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工具、证券投资中介等是证券投资的实施要素。它们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分别起着不同但又不可或缺的作用。研究这些要素,对于准确、全面、深入地说明和理解证券投资运动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1.3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空间。证券投资活动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而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相当庞杂的体系,它由许多分支组成,证券市场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活动内容,并分别满足不同的证券投资需要。只有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组成框架、基本结构和运行机理,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并有效地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5.1.4 证券投资的规则和程序。证券投资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包括法规进行的。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它有特定的程序和步聚,制度规定是相当严密的。了解这些规则和程序,是从事证券投资的重要前提。
5.1.5 证券投资的原则和内在要求。证券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经济行为。因此安全、高效地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把握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客观内在要求。按证券投资的客观要求行事,有助于避免证券投资中的盲目性,理性地入市操作,从而增加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5.1.6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这是证券投资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证券投资分析方法大致上可分为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两大类,而这两类分析方法又分别包含了大量内容,只有努力掌握这些分析方法,投资者才有可能为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把握市场趋势。
5.1.7 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是指实际买卖证券时,在进行投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自身情况、投资目的等选择的具体操作模式、策略与手法。它与证券投资分析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它是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投资分析结果具体操作的反映。投资者个人的投资目的、条件乃至修养与气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操作方法。
5.1.8 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风险与收益总是伴随着整个证券投资过程。实际上,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正是证券投资者追求的目标。因此,研究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自然成为证券投资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什么是证券投资风险和收益?它们的构成情况如何?怎样对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度量?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如何优化基于规避风险目的的投资组合等等,证券投资学均需做出相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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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分析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总结了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了决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 产业 机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金融投资产业——风险投资业,并在世界各国形成迅猛发展的趋势。风险投资产业对经济的贡献是常规产业的数倍,各国都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配合,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达;而日本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是在日本政府的强制力下推行和完成的,日本政府是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实施者。因此,研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明确其发展机制,对于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风险投资产业的内涵及其发展
1、风险投资的含义
风险投资是通过向极具增长潜力的未上市新兴企业进行权益资本或准权益资本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企业的发展过程,在企业创业成功后通过权益资本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资本运作方式。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但二者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风险投资从资本的运营活动角度表述,而风险资本是从资本的货币形态描述,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风险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运作制度。
2、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体现在三个方面:产业规模扩大、投资结构高度化和投资结构效率提高。这三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指标具体包括融资规模、投资规模、风险投资机构数目和风险投资基金数目;投资结构高度化是指投资结构不断从低度水平向高度水平演变的过程,实质是随着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分工的深化,投资结构不断向高度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发展。风险投资结构效率则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比例、受资行业结构合理性、受资地区重点是否明显、受资企业发展阶段结构是否合理等内容。这三个指标揭示了风险投资业的成长与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结构演化的内在关联性。同时,以上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是风险投资结构高度化的基础,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是风险投资产业规模扩大的前提,而投资结构高度化又为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单纯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层次和大量的资金并不足以构成一个专业和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一个成熟风险投资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法律与法规条件、财政条件、文化条件以及中介组织发展等。同时,由于风险投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的成熟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产业单独的成熟,而是必须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相联系,特别是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相联系。因此,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条件涉及到一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法规、社会文化和相关配套机构与设施等诸多方面因素。
三、风险投资产业演化发展的规律
在现实研究中,由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尽相同,以及风险投资发展阶段与水平不同,风险投资会表现出不同的运行特征和制度内涵,而且由于人们对风险投资不同的理解与界定,在各国会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从而使得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总的来看,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具有以下规律。
1、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行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
从微观的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是包括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四个主要环节的一种循环运作过程,这一过程都必须依靠市场行为来逐一完成;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不仅决定了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方向,风险投资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还需经受市场机制的考验。
2、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是市场行为,但是其生存和发展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协调作用的结果。从历史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诞生到政府支持前,其生存和发展的步伐一般很缓慢;在政府明确支持后,风险投资业得到长足发展。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是从创建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着手,包括经济、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
3、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在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中是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与选择的关系
一方面在风险投资运作的主体市场力量相对微弱的前提下,其发展需要外来力量的扶持,政府通过扶持行为,推动其发展壮大;随着风险投资产业的壮大,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政府的扶持政策,必须通过市场来检验与筛选,风险投资产业在实践活动中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的演化和进步。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的动态均衡是风险投资行业最终走向成熟的必备条件。
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如前分析,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与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并不完全一样,其中有一些条件和因素,却是所有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进程中都不可缺少的。那些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我们可称之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具体而言也就是那些能够直接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性的决定力量。作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涉及到风险投资进程中的客观内在动因。可以说,一国风险投资进程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风险投资动力因素的形成及其强弱程度。
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的基本特征是:长期制约或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过程的最原本因素,它对风险投资的发动和演进具有决定作用,并规范和决定风险投资发展的形式、速度和方向。根据现有的理论进展和经验分析,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它们与风险投资产业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1、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
任何投资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但是由于投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风险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利,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决定的。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投资,风险投资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超额的风险投资收益。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注重资金投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再加上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一般不敢承担高风险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也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但是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可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统一,通过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分享收益。
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制度变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证风险与效益的统一。一是通过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来组合资源,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其中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二是通过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挑选最有潜力和最符合自己投资专长的项目来进行资本投放;通过各种投资策略实现风险的控制与分散。三是通过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来强化风险控制;通过积极的投资后管理机制来实现资金增值的最大化与风险的最小化。四是通过畅通的资金退出机制渠道实现收益分享。只有在承担较高风险后获得相应的高收益,才能真正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对称统一。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通过风险资金的退出增值,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得以分享高科技企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使投资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有了可靠保障,也解除了风险投资家的后顾之忧。
所以,仅仅有了高收益的预期还不够,只有从机制上为高收益的预期提供安全保障,才能够吸引资本与人才向风险投资领域流动,风险投资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2、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是那些有判断能力、有信心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领导者,是以一种新的方式组合生产要素的群体。而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新被认为是具有技术性的,能够打破平衡的好主意。因此,从另一种观点看,企业家精神是一种思考和行为方式。百森商学院则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在不考虑资源目前是否可得的情况下辨识机会并且利用它,目的是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内创造财富。
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无可置疑地扮演着一个发动因素。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比物质资本更为重要。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最稀缺的资源是企业家的能力;最紧迫的问题是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现有资源。只有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充分发挥高超的管理才能,风险资本才能产生其应有的高效益。二是风险投资行业的高风险特别需要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应对不完全信息和高交易成本;当市场形成越不完全,就越需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把资本和技术投向最具效率和前途的生产活动中去。三是企业家精神决定着风险投资产业的演化与组织创新。产业是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的一系列组织,产业的演化就是特定组织形式的扩散。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既能够通过创造出新的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来重新组合现有产业,也可以通过“复制”现有组织形式使产业走向均衡。企业家精神会带来新的组织形式产生,引起竞争环境的变化,导致新组织形式的扩散,从而完成产业的发展与成熟的演变过程。
3、科学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动力。大量的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产生了对风险资本的强大需求,风险资本也由此产生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风险投资企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演变发展。
从历史渊源来看,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之中。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生。由于技术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高回报性的特点,特别是技术创新活动对资金的客观要求,催生了风险投资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投资方式的产生。二是创新技术产业成为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主要途径。技术创新的出现,特别是那些能提供巨大消费潜力以及高收益的技术,能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兴旺和扩大高科技产业化,是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劳务的过程。随着高科技产品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加速扩张。三是风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科学的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活动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从融资投资方式、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评估决策方式到资本市场运作方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产生出独特的资源整和、资金配置、激励与约束效应。因此,风险投资具有来源于创新活动的文化血脉。风险投资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文化。
风险资本只有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才能实现资本增值,而高科技产业也只有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前提下才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实现持续发展,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经济增长
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教授的经典式定义,现代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给本国居民提供日益多样化商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提升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兴衰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紧密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在一国经济长期快速或稳定增长的过程中,受挫于经济增长的波动过程中,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无不揭示了这一点。从长期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伴相生的关系。
现代经济增长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环境与条件。首先,现代经济的稳定增长不仅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整体风险,还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最基础的发展条件——资本的不断积累与持续供应;其次,现代经济的持续增长会导致持续的技术创新,在国民产出量持续上升的过程中会出现持续的对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巨大需求,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产生;最后,现代经济增长带来的制度、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创新,为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才培养与制度支持。因此,整体经济环境无论在短期和长期都对风险投资有着最大的影响。二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与空间。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涌现诸多投资机会,这不仅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而且由于这种变化的长期存在,并且处于长期上升的趋势,就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能够在微观层次顺利完成风险资本循环的整个过程,也可以使得风险投资产业在宏观层次顺利完成组织结构的创新扩散和产业形态的变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投资业是现代经济增长本身的产物,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促进因素,当风险投资与新的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形成时,风险投资业作为一个产业就真正发展起来了。
五、结论与启示
研究表明,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行业产生的基础,而政府的扶持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保障,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与成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那些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中,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科学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动力,现代经济增长则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动力。
以上研究给予我们以下现实启示。一是要充分协调与发挥市场与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发挥政府扶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既要满足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强烈的制度创新需求,也要实现政府最大限度地获得制度变迁的规模效应,实现制度变迁的效率最大化,路径最优化。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互动效应。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极大促进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真正产生风险投资的需求。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拉动效应,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而且必须建立良好的技术市场机制,前者为风险资本的运作提供丰富的技术产品,后者则使技术创新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后盾。三是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促进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关键不仅在于要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培育产生企业家群体的文化环境。一个为开创企业提供动机的支持性的文化环境或是激励是最重要的,而且文化背景决定了具有创业潜质的个人的分布状况。一个国家的人口中具有创业倾向的频率越高,它所储备的潜在企业家就越多。因此,进行风险投资和创造企业的概率就越高,风险投资产业就越能够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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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能否发展或培育出新的竞争优势是决定企业的范围扩张战略取得成功的关键。本文以企业投资的范围经济来源为出发点,考察企业在范围扩张中影响竞争优势培育的因素,从而推导出企业投资决策的范围经济约束模型。
【关键词】企业范围投资 决策 约束机理
一、企业范围经济来源
由于“木桶效应”的存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出现一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的现象。“木桶效应”又称为“短板效应”,它告诉我们一个由多块木板构成的木桶储水量的大小取决于其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高度。同样的道理,一个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大小,是由其最少资源因素的多少来决定的。维持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所涉及到的因素有资金的流动性和充裕度、掌握的技术、管理能力、生产流水线运转的充分程度、品牌效应等,其中任意一个因素都是制约企业生产发展的一块“木板”。为了避免企业内部不经济性的存在,就需要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内部剩余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以提高企业利用资源的能力和效率。
不同的剩余资源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也决定了企业利用这些剩余资源的方法,从而决定了企业的投资方式。进一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利用的资源在其专用性和非专用性的特性上分为两种类别:专用性资源和非专用性资源。专用性资源,主要包括生产、营销分配与服务系统、专业技术知识与诀窍、商标专利等;非专用性资源,主要包括企业商誉、管理技能(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制度等方面)、资金等。
专用性的资源的特点是专业性、系统性强、转换改造性差,往往不容易利用到其他的领域中去。所以,当一个企业的专用性资源出现剩余和闲置时,只有将其固定成本分摊到尽可能多的业务中才能取得范围经济效应。这是因为,即使企业只有单一产品也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生产、配送销售系统,当利用已有的系统进行相近的其他产品的生产销售时,通常不需要追加过多的投资而是将其进行小幅度调整就可以胜任新的任务。所以,在出现专用性资源剩余和闲置的情况下,企业最经济的多元化扩张方式是以这些资源为轴心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生产与营销的横向扩张。
非专用性资源,往往指企业商誉、管理技能、技术开发与创新体系等无形资源,这些大多体现在资本运作及其实践中,体现在具有特殊才能和企业家才能的经理人身上。由于多数高层管理层的经营技能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而不一定针对某种产品,所以企业往往既可以以产业链的上下游为方向进行纵向扩张也可以开展非相关多元化的投资。纵向扩张方式是通过将原来的市场买卖关系转换为企业内部的行政调拨关系,从而使得企业在财务、交易环节、组织结构等方面产生“1+1>2”的协同效应。虽然企业的业务范围较以前扩大,但扩大经营范围后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能够使平均成本得到摊薄从而实现范围经济。
二、企业范围经济与竞争优势
范围经济不仅存在着内在经济性,也存在外在经济性。范围经济的内在经济性是指当一个企业从专攻一种产品或服务转向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服务的时候,其成本得到降低、利润得到提高、效率得到提升的一种经济现象。范围经济的外在经济性不仅表现为因行业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增加而给单个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收益;同时也包括同一地区范围内多个企业生产多种相同产品或通过专业化分工生产多种相关产品而给单个企业带来的益处,即形成的聚集(C1usters)效应。从范围经济的内在经济性和外在经济性可以发现:在一个企业的多元化扩张过程中,范围经济的实现对企业在资源利用、生产成本、信息获得和产品差异和减小经营风险方面对其培育和发展竞争优势是有促进作用的。
1、资源利用优势。从范围经济来源上看,企业范围经济的实现是基于企业对其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当企业资源利用率提高后,意味着企业在各生产要素投入数量既定的情况下,产出的种类和数量较之前增加了。所以说当企业实现范围经济后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这也增强了企业的赢利能力。
2、生产成本优势。当一个企业能将其闲置资源充分使用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能降低其生产成本。范围经济形成的生产成本优势,从内在方面看是企业范围经济所产生的生产成本优势,是从分摊固定成本、降低变动成本两大方面表现出来的。固定成本的分摊主要表现为企业厂房折旧、固定费用的分摊等;可变成本的降低主要是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面。从外在方面来看企业范围经济主要表现为降低交易成本、形成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获得专业化信息、获得机构和公共设施支持、更好的促进力及对管理效果的有效评价等,具体表现就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外在范围经济的形成,更易吸引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对专门基础设施和公共品的投资,如培训项目、专业质量中心、测试实验室、专业化展览馆、交通、行业协会、学校等。
3、信息获得优势。从企业多元化扩张路径角度上看,无论企业是通过相关多元化扩张还是非相关多元化扩张,其对市场、对客户的接触边界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反馈回的信息越及时、越可靠,企业就越能在第一时间把握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上游原材料的供应状况、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范围经济所创造的信息优势能增加企业在其行业参与竞争过程中的主动权。
4、产品差异化优势。企业实现范围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种类的差异化。差异化是指企业提供产品的多样性,包括产品的质量、功能、外观、品种、规格以及提供服务。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并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客户对其品牌的忠诚度等。
5、减小经营风险优势。范围经济形成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体现了企业在产品、品质和价格方面的竞争力。同时,企业长期建立起来的美誉度、总结出的经营管理技巧和建立起来的营销平台又能减少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周期,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能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企业潜在的市场风险。
三、企业投资决策范围经济约束机理
虽然企业通过多元化扩张过程实现范围经济对其竞争力的提升有促进作用,但是企业并不能无限制的多元化扩张。原因是当企业过度多元化扩张时会使得资源配置过于分散、运作费用过大,经营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此时企业将会面临“多元化陷阱”。 “多元化陷阱”现象解释了企业为什么不能无限制的多元化扩张,也就是当企业多元化扩张过程中处于范围不经济状态时就会是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在不考虑外部影响因素的前提下,本文认为企业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所保持的竞争优势、多元化战略的经济利益和成本决定了企业的扩张战略的选择,同时也决定了企业范围扩张的深度与广度(见表1)。
1、企业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的特殊性不仅决定了企业是相关多元化扩张还是非相关多元化扩张,而且决定了企业的多元化扩张程度。与产品生产联系相关的核心竞争力往往都使得企业在同类产品的不同种类上进行相关多元化经营;像管理技能、品牌商誉等核心竞争力往往促使企业在纵、横向一体化的相关行业甚至非相关的其他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一般而言,企业多元化程度越深,所需具备的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要求就越高,实施的难度就越大,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高。
企业多元化发展战略有时候之所以难以成功,往往是因为难以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顺利引入到新的领域,或是已形成的核心能力转移之后被慢慢稀释、淡化,导致最后不能保持原有的核心能力。因此,企业应用转移核心能力的方式进行多元化,这样可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整个企业的战略竞争优势的目的。
2、企业所保持的竞争优势。企业在根据自身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选择了合适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后,新的发展战略必然对企业先前的竞争优势产生影响,可以增强或者削弱原有的竞争优势、或是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企业所保持的竞争优势决定着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的深度与广度。卜洪运,王丹(2007)对企业所保持的竞争优势和企业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关系有如下观点(见表2)。
新的竞争优势难以形成和保持一方面是因为核心能力的转移存在着一些障碍,其中最困难的是属于无形资源的那部分核心能力的转移;另一方面是由于刚形成的竞争优势没有得到巩固和加强就急于开拓新的领域,造成实力的分散。
3、多元化战略的经济利益和成本。(1)经济利益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单位生产成本的降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方面出现协同效应后,会导致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产品单位成本的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降低直接表现为企业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二是交易成本的节约。企业在与独立厂商之间进行业务活动的时候,企业之间的交易中会产生巨大的成本,主要的成本包括谈判、生产的延误和破坏等等。多元化扩张后,对于有业务关联的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沟通成本会得到节约。三是企业品牌价值等无形资源的价值增值。无论企业是通过并购或是绿地投资,其结果是企业的规模也随之扩大,这样一来企业声誉也会随之提高。声誉、品牌等无形资源的增值一方面给企业在谈判中增强了获胜的砝码、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企业在固定资产上投资产生经济利益的滞后效应,带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资产总价值的增值。(2)多元化扩张战略会给企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成本投入的增加。一是总生产成本的提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其生产经营的种类和范围必然也随之扩大,这样原材料的采购量、员工数量、生产线的投入将会是十分巨大的。二是总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主要表现在员工成本的上升,对员工有效的激励和监控难度更大,以及企业的特有资源过度分摊导致优势资源被稀释。三是组织成本的增加。多元化经营意味着企业组织规模的扩大,企业流程的变化,组织与管理层次的增加、跨度增加,总之是意味着企业内部结构的复杂化,由此产生的问题便是对企业组织与管理的需求的增大。多元化扩张所带来的组织活动的复杂化和企业原有组织和管理结构的矛盾成为企业多元化扩张的约束和障碍。四是“寻租”成本。一般而言,行业平均利润率(有的地方也做行业吸引力)越高的话,进入的壁垒就越大。企业为了进入这个新的高利润的行业不免要和各相关部门、同行业企业打交道,这个过程中不免存在一个“寻租”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总结得出企业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所形成的竞争优势、扩张过程中的成本、经济利益等四个要素在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实现范围经济的作用机理如图2所示。
企业所具备的闲置资源的组合决定了企业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的性质,不同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影响着企业多元化扩张的战略选择。企业在选择的扩张战略实施过程中要么会加强原有的竞争优势、要么会产生出新的竞争优势。发展战略调整过程中企业是否实现了范围经济可以根据企业所得到的经济利益的多少和所付出成本的大小的差值来衡量,当企业在新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值大于企业付出的成本时,则认为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能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反之说明企业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没有实现范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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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结果显示,公司治理机制各变量因素对过度证券投资量的影响均不明显,为进一步验证该结果,参照非过度证券投资量的检验结果,发现只有管理费用会对非过度证券投资量产生影响,由此证实,公司治理水平并不是造成过度证券投资的主要因素,通过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来抑制过度投资行为,也难以受到实效。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公司治理与过度证券投资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公司治理与过度证券投资研究
投资活动是保证现金流量增长、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活动之一,然而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投资者自身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投资扭曲行为。
就上市公司而言,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出于资金管理和战略并购的需求,这本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但若出现证券投资过度化,则会降低投资效率,并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有参与证券投资,过度证券投资现象较为普遍,这已经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但是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并未达到有效抑制过度证券投资的行为,研究发现,投资者情绪与过度证券投资呈正相关,有必要将投资者情绪这一变量引入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研究中,为过度证券投资问题的解决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一)理论分析
过度投资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投资现象,即在投资项目净现值为负的情况下仍在进行持续投资,这是一种有害的投资行为,此类现象及其成因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传统金融学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和公司治理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公司投资偏差现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其中公司治理机制是在前来两种理论基础上总结得出的,将其作为影响公司投资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从公司治理角度去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过度证券投资问题,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
在对投资活动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传统金融学并未考虑到投资者的心理因素,这一问题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从投资者行为因素入手来分析公司投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利用行为金融学解释当前国内存在的过度证券投资问题更有说服力,该理论对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进行了完善,更关注与非理性行为对投资活动造成的影响,国内证券市场非理想特征较为显著,投资者过度自信,加之受到市场投资情绪的感染,很容易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
(二)模型设定
选取2011年至2014年A股市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相关年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中,管理者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存在密切关联,会降低对短期薪酬的关注;反之在约束机制中,管理者受到的监督较强,与公司股东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有所缓解,短期投资动机将受到进一步抑制,在此可提出如下假设:管理者持股、公司实际控制着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过度证券投资量呈负相关。管理者保有一定的理性,因融资成本较低、股价持续走高,但投资者情绪高涨,迎合其非理想需求也会导致上市公司过度证券投资,在此可提出如下假设:投资者情绪与上市公司过度证券投资量呈正相关。
根据设定的上市公司过度证券投资模型,对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水平进行评估,以残差项为正表示过度投资,为负表示投资不足,在本次数据统计中,残差项为正的上市公司,其证券投资总量应达到“指引”数额,通常在1000万以上,以此表示过度证券投资,将实际证券投资与估算证券投资之差作为因变量,即通过回归残差对上市公司的过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考察。统计结果显示,期初现金与证券投资量呈正相关,资产负债率、收益率与证券投资量呈负相关,资产规模等因素对证券投资量影响并不显著。
(一)公司治理与过度证券投资关系的检验
统计结果显示,公司治理机制各变量因素对过度证券投资量的影响均不明显,为进一步验证该结果,参照非过度证券投资量的检验结果,发现只有管理费用会对非过度证券投资量产生影响,由此证实,公司治理水平并不是造成过度证券投资的主要因素,通过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来抑制过度投资行为,也难以受到实效。
(二)投资者情绪与过度证券投资关系的检验
统计结果显示,年累计收益率和投资者情绪年份变量系数(2014年)与过度证券投资量呈正相关,表明“迎合渠道”是诱发过度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动因,为迎合投资者的需求,管理者会进行一些短期的证券投资活动,提高公司的短期业绩正是出于投资者的愿望,从年份变量来看,2014年牛市征兆已经显现,投资者情绪普遍高涨,出现了“羊群效应”,因受到这种情绪的感染,管理组只能不断加大证券市场的投资。
在整个过度投资样本统计中,公司估值水平始终未对过度证券投资量产生较大影响,表明其并不构成此类现象的动因。通过对现金流敏感性的检验发现,管理者不理性一方面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因其过度自信,现金流量与过度投资呈正相关,在管理者手中可调配的资源不断增多,现金流较为充足时,便会影响其投资行为,这从中反映出,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激励机制并未起到很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已成为常态,是一种正常的经济活动,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治理机制、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情绪等,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过度证券投资的现象,鉴于我国市场不理性特征较为显著,尤其是2014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持续走高,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现象更为严重,此类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多上市公司开始关注自身治理机制的优化,但是并未对过度证券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这说明其并非此类现象产生的动因,从行为金融学角度以及实证研究结果来看,投资者情绪才是过度证券投资的主要动因,因此,对投资者和管理者进行积极的引导,改变其非理性行为,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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