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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美术理论、理解美术的一般规律及其相关常识,对我们学习专业知识和进行专业创作,都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美术概论的认识和思考,供大家参考。
“美术”指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通过构图、透视、用光等艺术手段,在一定的空间中塑造直接可视的平面形象或立体形象的艺术。它是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艺术家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由于它塑造和描绘的是具体的、人们借助视觉可以感觉到的实际物象的形状外貌,这样对象的外形便是美术的基础,造形是美术的特殊功能,所以我们现仍称它为造型艺术;还由于美术形象是在空间二维或三维中展开,所以人们也称它为空间艺术;又由于美术所塑造的艺术形象是客观事物视觉形象的构成因素,人们欣赏时也是通过视觉感官感受到它的形象的,所以,美术又称视觉艺术;从它存在的方式看,它是静态艺术。这些说法均是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美术进行形态上的把握,没有绝对的区分。
美术这个词,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人们把美化生活的一切技艺都称之为美术,如美化生活用品生活环境、首饰服装,以及反映和表现生活诸种表象的技术,都称之为美术。总而言之,一切表现美的技术都是美术,这时主要突出的是一个作为动词的“术”字,即美之术。后来,美术一词逐渐用来专指绘画、雕塑、文学、音乐,此时美术一词虽然从动词转变为名词,但和艺术一词还没有明确地区别开来。历史进入现代,美术一词逐渐从艺术一词中分离出来,逐渐固定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的称谓,专指静态造型艺术,把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美术等静态造型艺术统称为美术。这就是我们今天对于什么是美术的基本所指对象的界定。
造型艺术(美术)作为四大艺术形态之一,与语言艺术、音响艺术、表演艺术一样,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它既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一般规律和艺术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造型艺术的特殊规律。美术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人工塑造的静态视觉艺术,它是美术家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工具,塑造可视的平面和立体的形象来反映生活和理想的艺术。
下大熟悉艺术理论的人,总是把美术理解为绘画。绘画确实是美术的主要品种,但不是唯一的,因为美术还包括雕塑、建筑、工艺美术等。不过,绘画是美术诸品种的基础性品种。为什么绘画是美术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绘画是美术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它是画家在纸、纺织品、木板、墙壁等平面上,以笔、刀等为工具,以颜料、墨、油、水为显示材料,以明暗的点线在和色彩的点线面为形式构成手段,来塑造具有可视的一定形感、体感、质感七量感、色感、空间感的艺术形象的艺术。这种具有丰富创仓性的描绘出来的图画,既是生活的反映,也是画家世界观和思想感情的反映,它具有认识作用、审美作用和教育作用。
从绘画的种类和形式来讲,官在整个美术门类中是最丰富多彩的。从绘画的材料上来讲,它可分为:中国画、油画、丙烯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镶嵌画、磨漆画、铁画、素描、速写等。从题材上可分为:人物画、动物画、风景画、静物画、历史画、宗教画、风俗画等。从画幅形式上可分为:单幅画、三连画、组画、连环画。从功用上可分为:宣传画、广告画、壁画、年画、漫画、连环画、书籍插日等。各种不同的题材、画幅形式和功用的绘画,又可以采用各种材料和工具来制作,例如,可以用油画来画人物画、静物画、历史画、宗教画、风俗画、宣传画、连环画、插图,也可以甩中国画来画这些门类的画。绘画,不仅种类和形式丰富多彩,而且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世界各国的绘画在艺术风格、形式手段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般认为,从古埃及、波斯、印度和中国等东方文明古国发展起来的东方绘画,与从古希腊、古罗马发展起来的以欧洲力中心的西方绘画,是世界上的两大绘画体系。这两大绘画体系在历史上互有影响,对人类文明都作出了各自独特的重要贡献。绘画本身的可塑性决定了它具有很大的自由创造度,它既可以表现现实的空间世界,也可以表现超时空的想象世界,画家可以通过绘画来表现对生活和理想的各种独特的情感和理解,团为绘画是可视的静态艺术,可以长期对画中具有美学性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欣赏、玩味、体验,所以它是人们最容易接受而且最喜爱的一种艺术。
美术的形态
古今中外,美术的种类丰富多样,千变万化,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业生产的影响,人类创造、欣赏水平的提高等,现代美术更是精彩纷呈,新思潮、新品种、新式样层出不穷,当代美术则以其多元化趋势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世界上的美术作品,从物质材料和制作方法看,可以分为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设计、书法、工业设计、装饰艺术等几个门类,它们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一步细分。如书法可以分篆书、隶书、草书、行书、楷书等。其中每一个小类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如篆书则还包括商代的甲骨文、周代的金文、战国篆书和秦代小篆。以上分类是广义分类,狭义分类一般只指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等。
从用途角度看,美术还可分为纯美术和工艺美术两大系统。所谓纯美术(fine art),主要指满足精神娱乐和欣赏的需求,以审美为目的的绘画、书法、雕塑、篆刻,有时也包括音乐和诗歌。因为这些美术凝结着社会文化意识和审美意识,所以有时有人亦称之为文艺美术;所谓工艺美术,我们一般将它分实用美术、特种工艺品两大类,它们主要包括建筑、园林、工艺美术、工业设计。这些美术具有一定的功利目的,能满足人们在吃、穿、住、行等各方面的物质需要。当然,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如编织工艺品、玩具、绢花等,它们介乎实用与纯欣赏之间。可见,纯美术并不排斥功利目的,工艺美术也不能完全丢弃追求美的目的。
最近读了《美术概论》这本书。艺术概论是以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说,艺术理论要综合地研究、考察人类社会的一切艺术现象,探索和揭示各种艺术现象共有的普遍规律,主要是研究各种艺术现象的共性问题,艺术的基本原理和概念范畴问题。这里需要明确两点:一是艺术理论与艺术史、艺术批评的关系;二是艺术理论与部门艺术理论的关系。
我们必须理解与掌握艺术概论这门课程的学习方法:
1、学习艺术概论要掌握正确的哲学——美学思考方法。如果说,哲学代表着人类理性认识的最高形式,艺术代表着人类感性认识的最高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精神王国的两座高峰。那么,架在哲学与艺术这两座精神高峰之间的桥梁便是美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大师黑格尔干脆把美学就称之为“艺术哲学”。因此,研究方法问题对于艺术理论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应当将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作为认识和分析艺术活动的基本方法。
2、学习艺术概论要注意结合中外艺术史和中外优秀艺术作品。不了解人类的过去,就不能够认识人类的今天和未来。当然,单就我们的课程学习来说,不可能要求学习者在有限的时间内扩展大量史学知识,只需要我们了解和熟悉教材中列举的艺术史料,熟悉和掌握教材中列举的中外优秀艺术作品,并能够结合这些史料和作品来理解有关艺术理论。
3、学习艺术概论要注意结合自己的艺术体验。当代社会生活中,几乎人人都离不开欣赏艺术。但是,对于艺术概论这门课程的学习者来说,就不能满足于单纯欣赏艺术,而是应当熟悉和掌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通过对优秀艺术作品的鉴赏和评价,一方面可以结合自身的艺术实践和审美体验加深对艺术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也要自觉地在艺术理论指导下,通过对优秀艺术作品的鉴赏活动,来提高自身的审美修养和艺术鉴赏力。
艺术一词给人一种至高无尚可望而不可及的感觉。艺术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研究艺术的学科是艺术学。艺术学概论是一门研究艺术活动基本规律的课程。作为一名艺术专业的学生,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认真的学习好我的专业课程.在此基础上慢慢的体会艺术的无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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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月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正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制定好的城市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问题是如何保证规划变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能使规划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划中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需要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专门论证后方可做出而对该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有明确的规定其一半以上的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将规划变更纳入合法程序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将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一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卜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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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诸多研究领域的关注。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民族传统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从档案的角度研究如何以建档的方式对非物质的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无形变有形的创造”和如何对“创造成果”进行保护的一些设想及相关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无形的但又是活态的方式存在,这似乎与档案不着边际。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了解,以及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运用档案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可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档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珍贵的宝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处于濒危状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迫在眉睫。档案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在保护非遗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笔者结合日常工作阐述了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和实际利用。
关键词: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
我国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连续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又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后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展开保护工作,并公布了本属地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其生命力,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协助和配合。例如确认环节需参考档案馆现存资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性;立档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系统的记录,并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保护指用各种具体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些都与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配合。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干区在2007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在2009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设立了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其详细表述,包括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实质是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该类档案建立的基础是大面积的普查工作,收集线索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现状。江干区文化馆对全区进行大面积普查,共普查线索6000余条,立项250余个,建立了普查数据库。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两类: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二是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及在宣传和保护该项目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该档案重点信息为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和论证、保护计划等。为后期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其灵魂。非遗档案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传承。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正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建立传承者档案包括:(1)传承人及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2)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其特点。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利用文化馆现有的展览室,定期举办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配合以图片及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江干区文化馆在2014年开设展览6期,参观人数达到1200多人,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文化馆利用系统、规范的馆藏档案,辅之以相关的各种记录,既可为非遗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素材支持也可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编研成册并出版公布,这既是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江干区文化馆编辑出版《皋亭山传说》书籍两种。以皋亭山传说为原型,创编舞蹈《桃花流水图》和《皋亭望月》参加市级演出。
3.提供全新利用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档案提供利用应采取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开发馆藏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档案,使利用者获得各种感官体验。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现档案工作综合效益,提升档案工作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档案的保存,更重要的是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并增强兴趣,激发民间文化的发展活力,使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得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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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便随即提高。而文化旅游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直接方式,已经成为了多数人钟爱的精神享受之一。但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将视线从以往仅是欣赏名胜古迹转移到精神上的享受。这就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憾繁荣昌盛的景象。在这种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憾不但成为了旅游的热点,更成为了旅游业时刻关注的对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旅游的灵魂就是文化,在文化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事项。要想立足于文化旅游事业做好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必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两者之间的关系弄清楚,同时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具有充分的了解。有鉴于此,本文对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财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的渊源流传,同时也能带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经济的机构。因此,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前提下,通过文化旅游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给我国带来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面的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体现了我国居民从单纯的物质享受转变为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在文化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色,通过文化旅游可以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也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发扬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过来可以大大的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实文化旅游的内容,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的丰富
文化旅游注重对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欣赏和学习,其主要作用在于满足我国居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例如传统的节日、地方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特殊文化礼仪等等,都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这些财富的存在,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提升了地方旅游产业的等级,由传统的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由传统的物质享受转变为精神教育。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丰富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文旅游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由于之前的内容单一或者是地方特色限制,往往形成的规模比较小,居民对于文化旅游的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精神层面的享受也比较单一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可以延长文化旅游路线,扩大文化旅游的范围。例如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的结合,将革命老区串联在一起,让居民可以在旅游之中感受党从创立到发展再到建国的奋斗历程,体会新生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居民对于我党以及我国未来的信心。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下的文化旅游规模的扩大,其现实教育意义远远的超出了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可以长久发展,保持兴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改变了原有文化旅游的意义
原有文化旅游主要是感受地方著名文化的特色,实地的去接受相关文化的教育,丰富自己的视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化旅游意义也变得多样化。少数民族特殊习惯和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多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民族之间紧密的联系;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保护可以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工艺技术的保护可以传承我国传统艺术,展现我国先辈的超人智慧。
由文章的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规模以及意义等方面的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显而易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只有将工作做到位,才能切实的保护这些财富,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档次。
(一)以文化旅游保障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而且代价比较高的工作,除了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探索、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层面的工作需要做到位。很多地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相反,我国也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旅游来宣传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居民甚至是国外居民来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传承。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的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进行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集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部分的资金支持,比如一些博物馆或者纪念馆的建设,或者是对于某些传统工艺产业提供支持等,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去。
(二)改变部分文化旅游产业的功能,提升社会效益在其中的地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部分产业可以改变传统的功能,而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以及保护。而其中缺失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的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来弥补。
(三)注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倒退
文化旅游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地方的开放以及自然人的流动,这期间由于种种不文明行为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可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进反退。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加强检查的力度,保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留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内容的丰富、规模的扩大以及意义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又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宣传以及物质支持,因此利用文化旅游为契机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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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经济形式,中小企业市场营销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金管理公司营销策略的认识与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加强营销能力是今天中国本土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本文将应用市场营销的传统理论,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对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进行分析,对当前已经或即将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细分、产品和市场定位以及4P营销组合策略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以后新的基金发行销售及至金融服务业的营销提供更多的思路。
自2000年9月以来,华安创新、南方稳健康成长以及华厦成长开放式基金相继推出,我国基金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营销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可以说,基金业正处于一个最需要营销而又最缺乏营销匠时代。本文试图以传统的营销理论运用到新兴的基金行业中,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对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策略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传统营销理论认为,营销策略(marketing strategy)包含三大要素:(1)目标市场;(2)定位;(3)营销组合。即在制订营销策略时,我们首先要通过市场细分(market segmentation),选择对自己最有吸引力的一个或多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target market),然后针对目标市场潜在顾客的心理,创造出一个属于品牌本身的独特位置,创造出一个属于品牌本身的独特位置,亦即定位(Marketing Positioning),最后,根据目标市场的不同、定位的差异,发展出适当的营销组合,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发挥最大的营销效果,达成营销目标。以下我们就分三部分,结合当前基金市场的情况,来探论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策略。
制订营销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市场细分。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充分了解投资者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的特点,选择对自己最有吸引力的细分市场,为该市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基金产品和服务。反思前几只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我们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停留在一种朴素的销售观念、没有对个人投资者进行细分是基金营销不力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开放式基金的潜在个人投资者,其行为特征、需求特点、影响购买决策的变量都是有差异的,如果不加区别、拉长战线,只能是无的放矢、广种薄收。外对开放式基金的潜在个人客户群体,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细分变量加以归类:比如,依据投资特征,我们可以把个人投资者分为投资意识强的股民群体、投资意识薄弱的大众群体;依据家庭年收入,分为中高收入阶层、低收入阶层;依据经常接触的金融机构,分为证券营业部群体、银行储户群体,等等。
以上只是对基金市场个人投资群体的大略划分,接下来还应该根据产品的特征或者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对市场进一步细分,细分的变量包括:地理因素(地区,城市)、人口因素(年龄、性别、收入、职业、教育背景等)、心理因素 (社会阶层、生活方式、个性)、行为因素(投资的时机、追求的利益、投资频率、品牌忠诚度、知晓程度、对基金产品服务的态度)等等。
我们还应认识到,没有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为所有的细分市场服务,根据公司资源、市场地位和竞争策略,进入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一个或个细分市场,即选定其为目标市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必然选择。开放式基金的目标市场的界定,我们可以分短期来看。由于国内长期投资理念并未得到个人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而机构投资者则比较容易接受开放式基金——这在前三只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中已经得到了证明。因此,在短期内,我们在个人投资者市场,尤其是投资意识薄弱的大众投资者上开发能力有限,不宣作为主要目标市场 (Primar Target)。但是,短内最显著的目标市场并不一定就是产品销售最有潜力的目标市场。考虑到积极认购前三只开放式基金的保险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只是因为目前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投资于此,以后定向募集、委托理财如果行到法规允许,它们的资金肯定会往这条路上走。相反,个人投资者这块市场的潜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因此,短期内我们要把中高收入个人投资者群体作为除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之外的主要目标市场(当然,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同时,大众投资者应作为次要目标市场(Secondarytarget),并逐步发展为开放式基金的主要目标市场。
定位策略是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中决胜的关键之一。在定位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目前的开放式基金市场上,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是怎样的定位?市场上的竞争者又是如何定位?广告策略是否能够配合营销定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分析:投资者对当前市场的认识,确定投资者需要何种价值,而且这些价值不能从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对手中获得;市场中存在哪些没有满足的需求,而基金管理公司本身是可以提供这些需求的。通过以上分析,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系统地识别和塑造自身的差异化优势,成功地掌握最适合自己的市场利基(Manet Niche)。
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策略包括对基金产品的定位和对公司本身的市场定位。就产品定位而言,我们必须将自身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固有的特性、独特的优点、竞争优势和目标市场的特征、需求等结合起来考虑。比如,针对目标市场对基金产品业绩的需求,投资业绩记录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将自己的开放式基金定位于“提供良好的业绩”;针对目标市场对降低投资风险度的需求,投资稳健、规范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位于“稳健性”;针对目标市场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位于“提供附加性服务”;针对目标市场对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位于“提供卓越的选择性”。总之,我们可以在包括基金产品形象和与投资者沟通方式等方面寻求产品的差异化,并力求把这些差异定位到目标市场客户的心目中,转化为产品的持续性竞争优势。
就市场定位而言,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中可“扮演”的角色通常是四类:市场领导者 (Market Leader)、追随者(Market Follower)、挑战者(Market Challenger)和补缺者(Marker Nicher)。市场定位是由客户对市场的认知而决定的,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策略来影响客户对产品和市场的认知,创造更强烈的产品形象,从而建立和更改本公司的市场定位。
在当前的开放式基金市场上,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第一家开放式基金的试点单位,在公司前已经树立起了“行业开拓者”的专业形象,为其定位于市场领导者奠定了基础。先发优势带来了明显的知名度优势和信赖度优势,华安创新的发行曾在全国13个销售城市引起轰动,众多网点甚至出现了投资者连夜队等待领取预约号的情况。为继续保有来之不易的地位,华安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策略是不断地创新,比如在进入全国开放的申购赎回当日,推出“养老投资计划”服务项目,以吸引投资者。此即应用了“最佳的防御策略即是攻击”的原理,以不断创新来提高其竞争的有效性和对客户的价值。
众多随后已经或将要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Runnerups),即可以采用“追随者”的市场定位,也可以采用“挑战者”的市场定位。比如,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几乎是在华安热销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推出了自己的“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紧密跟随的策略(Following closely),强调“我也是”的营销诉求,以期分享先进入者的投资收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采用选择性地跟随策略 (Following selectively),即在某些方面紧跟领导者,而有些方面则依自己的方式行事。定位于选择性的市场追随者,成功的关键不在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而是在市场细分化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市场全面作战策略,即集中营销战力于主要目标市场,以达到与市场领导者相同甚至更高的获利力。
当然,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如果在产品创新和营销渠道等方面有重要的突破,它也可以改变角色,成为市场挑战者,在产品设计、品牌管理、广告造势、营销渠道巩固与强化等方面,设计一套整体营销策略,正面攻击市场领导者的弱点,最终超过其市场占有率。
在基金管理公司确定了自身所服务的细分市场和针对细介市场寻找到公司和产品的定位后,接着就是如何针对细介市场制定有效的营销组合策略了。
1.产品(Product)策略
包括基金产品的设计开发、基金品牌的管理和基金产品线的延伸。
投资者需求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动都会给基金产品的创新提供机会。基金产品的构思来源可以分为两类:理念导向型(Concept Oriented) 和营销导向型 (Markehng Oriented),理念导向型构思来自于投资决策成员、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士,他们通过前瞻性地分析,判断市场走势并从中寻找可以形成投资品种的机会。营销导向型构思来自于市场拓展人员、分销机构和客户服务人员,他们在与基金持有人的长期交往中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从而针对客户需求特点提出产品构思。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客观上由于市场投资品种的局限性,主观上由于对投资者的分类和投资需求的界定还没有具体展开,因此,理念导向型的基金产品构思还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广和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的建立和逐步成熟,从投资者需求角度出发形成产品构思将在基金产品开发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两方面着手准备,对内是组建有市场销售人员等组成的产品开发小组,健全市场部门、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扩大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构思源;对外是广开思路,与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共享产品开发研究平台,通过学习金融同业的经验,从中获取基金行业新产品的构思源泉和新的目标市场。
基金产品的特性是易模仿性,因此,当基金产品进入相对成熟期,在市场中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品的差异性也就不那么突出了,此时就要通过基金的品牌管理以达到稳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基金的品牌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业绩、个性和能见度。业绩是建立品牌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做好本职工作”,给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同时,还要引导投资者在评价基金业绩时与基金的类型、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结合起来,比如,教育投资者限定在同类型基金之间进行业绩比较,而不是在不同类型基金之间进行比较(套用流行在西方基金界的比喻:桔子与苹果是不好比的)。个性也是基金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基金品牌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基金产品类别和价值定位定义创新性的品牌个性,并在促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彰显这一个性。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财经公关公司把握市场的“脉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建立并维护自己特有的品牌形象。保持基金产品和服务的能见度是建立品牌的第三个要素。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广告,而是包括了基金管理公司与客户交流的一切方式,通过宣传和分销(确立实际购买时的能见度),形成基金产品在市场上的整体可见度。
在不断积累产品构思库(Idea CenIer)的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考虑设计自身的产品线框架,作为指导某个类型基金和单个基金具体设计的纲要。新产品的设计应当服从公司整体基金产品线的构造要求。必须能够对公司目前已有产品进行有效的扩张,或者弥补产品线的空白,或者对已有的市场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比如,在基金管理公司搭建了开放式基金平台之后,就可以面向大众投资者开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等新的基金品种,向同一目标市场营销新的产品。
2.定价(Price)策略
在基金产品营销组合中,如何在客户可接受的价格范围(Price range)中,制定出一个对公司最有利、最切合公司目标与政策的价格,是营销人员面临的又一挑战。在前几只开放式基金的定价策略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基金管理公司往往侧重于“成本导向”,未能综合其他营销组合变数做整体考虑,以致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如需求强度、客户认知度与心理感受等等。尽管基金管理公司强调开放式基金的收费合理、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投资者更倾向于拿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费率和国内封闭式基金相比,得出的结论自然对前者不利。同时,我国开放式基金费率结构上也还存在许多待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没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安排以及没有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费率结构,这些都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
投资者需求是定价策略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心理价位较低,可以相应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中设立后收费(BaCk—end),而适当降低前收费(Front—end),根据凯恩斯的投资偏好理论,人们更看重现在而容易忽视未来,前低后补的申购费用产生的“低费幻觉”有利于鼓励投资者购买基金。同时,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还可以设计随持有期递减的赎回费。另外,不同投资者对费率结构的偏好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或许喜欢偏高的前收费,有的喜欢偏高的后收费,有的不喜欢收取申购佣金,但能容忍每年较高的营运费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内设计不同的收费结(multi-class fund),比如,设计A、 B、C三类不同的收费方式,A类采用随申购金额递减的前收费方式,B类采用随持期递减的后收费方式,C类不收申购费用,但将管理费的费率提高。建议在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以推出此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
基金管理公司在制定定价策略时,还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产品成本、竞争者、产品生命周期和品牌形象、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因素,最后拟订基金产品的价格。必须注意的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视竞争压力及营销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定价,并把价格真正地当作完成营销组合策略的一种工具。比如,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新的开放式基金出现后,调低南方稳健成长的日常申购费率,就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所采取的及时反应。
在美国。金融产品50%的运作成本来源于渠道成本。从这个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渠道的选择、维护、管理和调整在金融产品营销中的重要性。对于我国基金行业而言,由于投资者对基金产品尤其是开放式基金还比较陌生,而相应的金融中介机构并未建立起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充分利用代销渠道以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接触,是基金管理公司必然的选择。
在我国,大众投资群体仍主要以银行储蓄为主要金融资产,而开放式基金的产品特点与储蓄存款又具有相对的类似性,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渠道。可以有利于争取银行储户这一细分市场。但是,在前三只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为基金的销售提供了完善的硬件设施和客户群,但是受限于现有营销体系、激励政策和专业知识,销售方式还停留在被动销售上,相应的为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几乎未得到开展,这就直接影响了大众投资群体的投资热情。实际上,渠道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服务质量给予投资者的心理感觉在其购买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能够得到面对面的指导将可能会增强其购买的欲望。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强与代销银行的合作,通过对银行员工的持续培训、合作组织客户推介会以及代销手续费的合理分配,增强银行渠道代销的积极性,提高银行员工的营销能力。
基金管理公司在适当的时候还应当引进新的渠道,弥补现有渠道的价值定位的不足。比如,针对投资意识较强的老股民群体。利用券商网点销售基金将是争取这类客户的有效手段。况且,相比商业银行,券商网点拥有更多的专业投资咨询人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目标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具备专业素质的直销队伍,辅以直邮、电话销售、呼叫中心以及基于Internet平台的直销网络,直达特定服务群体。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与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发展战略联盟关系时,“互为营销渠道”也应当成为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各自的渠道在各自的目标市场上相互交叉销售产品。充分运用合作伙伴的客户优势、专业服务优势,构建在这些分销领域其他基金管理公司难以获得的竞争力。
随着基金产品营销渠道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宽,基金管理公司对各种渠道必须进行有效管理,组成一个功能互补、效益最大化的渠道网络。服务各个不同的细介市场。覆盖市场空白,尽可能地扩大销售量。为此,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渠道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他必须对各类现有及潜在基金营销渠道有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能够据此作出正确的渠道选择决策,以及对各类渠道进行效益评估、解决可能的渠道冲突和竞争、适时调整渠道结构等等。从而实现对银行、券商、保险等渠道全面综合、灵活互动的管理。
除了以上三种营销策略,基金管理公司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沟通方式和手段,包括广告、公关、销售促进、人员推销等等,使投资者在多元化的信息包围中,更好地识别和了解基金产品和服务。
在前两只开放式基金发行期间,我们看到广告媒体的选择成为影响其发行的一个因素。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以及代销银行的广告等都只是在几家证券报上刊登,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广告媒体和目标市场之间存在冲突。因为,证券类报刊的读者群以股市上的投资者为主,投资意识不强的大众投资者阅读此类专业报刊的并不多。仅仅在证券类报刊上刊登招募书、公告等,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工商银行代理销售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广告在个人销售期最后两天开始在多家大众媒体上刊出,这说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在后期才醒悟到他们在媒体选择上存在偏差。华夏成长基金发行时,刚采取了专业性媒体与大众媒体并重的策略。在《北京青年报》、《新民晚报》等地方性媒体上作了整版的软性广告,有效地向目标客户传递了有关的信息。
广告的方式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业务规则等作为证监会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真实准确,但是,从广告发布的角度来看,由于该类信息采用的标准格式和相对较长的篇幅,更适用于专业人士和极度理性人群,不足以激发大众投资者的购买欲望。一条有效的基金产品广告讯息,必须能够强调出本基金产品的最大优点,赋予基金产品,——个特殊的个性或形象,使客户能将它和其他的基金产品区分开来。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一些配以图案设计的报刊广告、海报及媒体软性广告,以较为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有关的信息及知识更加具体、感性,这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除了广告之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采用其他多种促销手段,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广泛、持续的交流沟通。比如,以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组织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访谈,通过基金经理的“现身说法”,帮助投资者增进对基金公司投资理念和经营思路的理解,判断基金将来的成长潜力。实际上,在国外,基金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与投资者面对面的交流。
美国“9.11”事件后,富达投资基金著名的 Peter
Lynch就向投资者发表了一篇富有感染力的演讲,回顾了美国所经历的9次衰退,指出“市场每一次都重新站立起来了,而这一次,情形并不比其中的任何一次严重。”极大地鼓舞了投资人的信心。反观国内的基金经理,则主要专注于投资管理,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存在可改进的地方。
随着市场上的基金产品越来越多,基金管理公司投在促销上的支出会持续增加。在美国,1996年基金行业用于品牌推广的支出高达2.6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46%。并且为了使有限的广告资源发挥最大的效果,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都请最顶级的专业机构作他们的营销传播代理。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对广告传媒领域又比较陌生,与优秀的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也不失为一条可行之策。后者可以从“财经十市场十传媒”的角度针对基金公司及其独有的优势提炼传播要素,拟定促销策略,选择最合适的促销工具。建立最优促销组合,从而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明确了自身的目标市场和定位、针对目标市场制定了系统的营销策略组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营销策略就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够自然而然地成为市场上的营销高手。营销策略的成功还必须依赖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营销体系和营销人员素质。其中,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是市场营销活动的载体,上下贯通的营销体系是市场营销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专业、敬业的市场营销队伍是决定基金管理公司营销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勤练内功,包括理顺营销机制,梳理营销工作流程,加强营销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并在市场上不断积累营销经验,寻求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等四大策略因素的配合和协调。进而与客户建立起坚实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决胜市场的“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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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维度;人文理念
论文摘要: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维度可以是多元的。应当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历史文化遗产陷入可能同时被简单处理与被过度消费的双重险境。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其特定的时空形态渗透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进而跨越当代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资源,内含着现实社会中个人都难以比拟的精神生命。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消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任务,而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正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观,因为“价值观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一、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衍生现象
一般而言,人们都不会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因为凡是被列入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名单的,都已经符合某种价值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遗产的界定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成为世界遗产的的核心标准。至于这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具体内涵,《公约》中并没有进一步阐明。笔者认为,所谓历史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即为全体人类所共同信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当然,每一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无不又带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甚至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模仿的民族文化特征,才使之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征,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创造出来之日开始就被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这也符合人们对于文化本质的理解。梁启超先生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智所开启的有价值的共业也”。不仅如此,而且“遗产的文化价值本身是无形的、多面的,它包括审美历史、精神、社会和符号等因素。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在于它能够满足和实现创造者的某种目的或需要,如建造长城旨在抵御外族进犯,开凿龙门石窟旨在阐释佛教义理,建造紫禁城则旨在彰显皇权规制。当然,严格意义上说,长城或紫禁城在它最初被建造、并按照建造者的需求发挥作用的时期,还不是“历史文化遗产”,“遗产”者,“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当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存在被称为“遗产”时,它已经被纳人历史的视野,具有了初始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衍生价值,诸如唤醒历史记忆、启迪创造心智、激发生命激情、感悟信仰超越、体验审美愉悦等等。显然,历史文化遗产所能够体现出来的这些价值功能,并不一定是它的初始价值,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情境变迁,不同时代的人们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构建的新的价值关系。例如今日人们登临长城,多以感怀历史、观览风光为主,重在感受长城形态气势之俊伟磅礴。当然,这种衍生价值依然离不开其初始价值的支撑,正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时空重叠现象,又进一步化生出历史文化遗产特有的精神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衍生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与人类之间存在的主客体相互建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已在”的客体,对人类的思想情感产生着持久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另一方面,人类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不断调整和更新着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依据当下的主体需求,重新定位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自身的价值内涵。在这一双向建构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形态上的改变(或保持)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乃是时间因素,时间长度本身对于文化遗产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换言之,文化遗产的年代愈久远,其衍生的历史价值就会愈增加,反之亦然。更为实质的意义还在于,文化遗产的时间变量还在于它意味着人类主体的自我变迁,在这种变迁过程中,人类会将自己身处其中的时代精神投射到历史文化遗产上去,从而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发现前所未有的新的意义和价值。正如传统的儒家经典——六经——同样也是文化遗产,在传统宗法制社会中,人们视其为“修齐治平”的圭臬,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到西方价值体系影响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则认为六经是禁锢人民精神的枷锁,而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当下人们在言及六经时,就会更多地发现其作为中华文化元典的原创价值和历史影响。特别是在面临全球化时代可能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市场化趋向引发伦理失范等现实问题的时候,人们通过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会发现六经中还具有维系民族命脉、彰显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不久前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题材与主题(击缶、读经、汉字、书法、丝绸之路、京剧昆曲等)的创意赢得了巨大成功,也昭示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开放性与衍生性,仍然能给当今人类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精神愉悦。
二、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实体存在具有惟一性和确定性,但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则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多种阐释和解读。比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不仅具有体现秦代科技水平、军事思想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展示生命力量、体态造型的美学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层面的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价值连城的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从不同层面和视角所呈现出来的价值维度,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而且这一结构形态愈复杂,价值维度愈多样,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就愈高。
但是,在这种多维度的价值结构中,每一种价值之间并非是互相并列或可以简单相加的,其中有一些是决定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性质与功能的要素,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核心性价值,而有些则是人们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功能所逐渐附加于其上的价值意义。例如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于2000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大会上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是什么?毫无疑问,还是在于它能够防洪和灌溉,造福于成都平原。没有都江堰在水利灌溉方面的独特功能,整个都江堰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失去了依托。至于与之相连的“二王庙”、安澜桥与飞沙堰等等景观,其文化历史价值也都源于都江堰的核心价值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孔府孔庙孔林的核心价值在于向历史和未来昭示着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不朽。这是“三孔”文化遗产不同于故宫或其他古代纪念性建筑群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历史文物的观赏性、教育性,作为文化遗产的附属价值,都是与其核心价值相联系的,而且也是它的初始价值。
不过,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初始价值,既有关联又并不完全等同。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初始价值,如上述都江堰水利工程即是一例;但许多时候,由于文化遗产价值的历时性变迁和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主动建构,即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主体的当下需求,赋予或发现文化遗产具有某种新的价值特征,并逐渐把这种新的价值特征视作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如万里长城,其军事价值是它的初始价值,也曾经是它存在的核心价值,但是进入当代社会,其军事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今天的人们更看重长城在激发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及艺术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这样,万里长城的当下核心价值乃是其综合性教育价值,而不是其原初的军事价值。当然,这种教育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初始价值的现代衍生价值,与历史上长城的初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三、共存与冲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困境
如果从人类社会历史河流的不可切割性角度来思考,“当代”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始终与当代人共生共存于同一个时空中.共同构成了“当代”的文化系统与景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历史”与“现代”割裂开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并时常陷入一种“存在或毁灭”的困境中。这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看,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思潮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文化遗产很可能被作为旧的历史传统的象征而受到质疑、否定和批判。例如,雷峰塔曾是杭州西湖的著名文物古迹,《西湖志》中这样赞美“雷峰夕照”:“孤塔岿然独存,砖皆赤色,藤萝牵引,苍翠可爱,日光西照,亭台金碧,与山光倒映,如金镜初开,火珠将附。虽赤城枉霞不是过也。”但是鲁迅先生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价值观出发,曾把雷峰塔视作封建专制、扼杀自由的文化象征物,对塔的倒掉的态度是:“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基于同样的价值取向,鲁迅先生对于长城、京剧、中医等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都表示了某种的否定和批判。毋庸讳言,思想文化界精神领袖的这种态度,影响波及蔓延到政治、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建国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后,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破四旧、立四新”成为““””期间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浩劫。我们当然理解鲁迅先生等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激烈态度的理由,也许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特定时期文化变革与进步的必然选择。这里只是以此说明,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总是能够与当下社会的主导价值和谐共存,长相共处的。
其次从现实功利层面看,历史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些冲突。在许多时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被消极地理解成“为过去付费”,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往往认为,不应当让历史文化遗产阻碍社会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而在二者之间出现某种冲突时,就会牺牲历史文化遗产。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北京市交通和加快城市建设,决定拆除北京旧城墙,尽管这一决定受到梁思成等专家的反对,但北京老城最终还是难逃被拆除的厄运。至今一些人士提到此事还是痛心疾首。特别是到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今天,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所谓“市长”与“专家”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例如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建设工程中,尽管对三峡库区大量的历史文物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或保护,但对于具有不可复原性的某些历史文物来说,即使在发掘后进行了迁徙或重建,其遗产价值都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
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开始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目前,一门旨在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价值的学科——文化遗产经济学一已经悄然兴起。这种理论强调,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除了美学或精神的维度外,还具有经济维度,特别是在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可消费性,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于是,文化遗产就成了一种可以增值或升值的文化资产、或文化资本。基于这种市场化的消费拉动与利益诱致,维护、开发文化遗产成为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愿意为之乐此不疲的大事,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名义下,他们积极组织规划、筹集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进行商业化包装,千方百计申报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来此进行“文化消费”。于是,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下子从“包袱”变成“财富”,从老古董变成摇钱树,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这种基于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延续来说,其祸福利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与现代社会消费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因此消失,相反,可能潜藏着严重的因被过度消费导致文化遗产资源更加稀缺的危机。这就需要认真思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思想或基本理念问题。
四、人文本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基本理念
概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正如文化遗产经济学者所说的,我们不否认文化遗产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我们更关注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凝结和体现着人的目的与意志,代表着人的类本质力量,广义地说,它是一种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现象。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作为文化遗产.它们犹如一滴滴水珠.汇聚形成了人类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之河,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社会里,它做为人类保持历史记忆与生命延续、体现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方式,被视作“和基本人权相关联”,“对一个社会的长久健康是绝对必要的’”。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人文价值属性正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基于此,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就应当确立人文价值本位的基本理念,即无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抢救,还是进行旅游开发或市场消费,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人文需求,包括历史、宗教、美学、伦理等方面的多维需求。具体而言,这种人文价值本位理念体现以下几点:
1.人文优先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追求与关照,是人文价值理念的优先体现。即首先用合乎人性的思想原则。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满足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特别是当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能影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弃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而维护其人文价值。即使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要着眼于其人文价值的展示,使人生活环境向更加人道、更加和谐的状态发展。比如,对祭祖、庙会等民俗,是几千年来民族传袭下来的生活风习,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强烈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些习俗优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并满足人的需求,就是对人的生活原则的最高尊重。
2.人文生态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都与特定的人文环境休戚相关,是民众生存发展的一个点或一个载体,集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艺术与审美等于一体,形成自主互动的人文生态系统,构成人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人文生态的保护开发原则,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看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一事项或代表事项,忽视与其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是以苗族中的独角苗的生活内容建起的保护独角苗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可以看见他们的茅草顶居民住房,老年妇女坐在门口的织机前织布,背上还背着孩子;走崎岖的路,还可以看见苗族姑娘背水的情景等完整的苗族人的生活历史与场面。这是人文生态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体现。正如博物馆专家马克·摩尔所谈到的:“生态博物馆是一面镜子,当地的民众可以在这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文化、认识自己的文化、接纳自己的文化,并为自己的文化骄傲和自豪。作为游客来说,游览以人文生态原则保护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能真切地感受到真实完整丰富的人文意义和浓郁的人文风情,而非历史文化遗产的碎片。
3.人文秩序原则。“人群秩序、国家秩序、自然秩序,这些哲学上的重要课题在世界遗产中会频繁出现”。可以断言,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渗透着被创造、传承到创新的人文秩序。比如,中国的皇宫,以南北为中轴线,座北朝南;宫外有城,城城包围;整个建筑分为前朝和后廷两部分,前朝与后殿的建筑规制上,表现了一种方正均衡空间秩序观、等级分明的政治秩序观及内外有别的伦理观。再如北京的天坛、地坛的建制与位置等反映了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的宇宙秩序观。我们今天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坚持的人文秩序原则,一方面让人们充分了解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既定人文秩序,把握既定人文秩序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满足人们不断地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追求的生存发展的秩序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与保留不是盲目的、无序的,而是人有目的、有秩序地创造与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应遵循这一人文秩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生存秩序发展需要,而不是机械地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
4.人文持续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人持续发展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蕴涵着人生存发展的全部秘码。“人类的进化也是以物化的方式才得以巩固、保存、积累和延续的”,这种物化的方式,既“表现为人自身自然的人化印迹,如直立行走、手的形成、脑的发育、发音器官的改变等”,也表现为人类创造、传承的客体历史文化遗产,即便“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也大多与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对应关系,并通过遗传稳定延续下来”“。这些物质形态也不乏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如敦煌壁画,“壁画的内容大多数是佛教题材。也有不少壁画描绘中国占代的各种社会生活,如帝王出行、官员礼佛、弹琴奏乐、歌舞百戏、农耕捕鱼、冶铁酿酒、摔跤射箭、比武竞技、结婚送殡等等”””,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展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风貌。“壁画中所描绘的建筑。内容更为丰富。有以‘极乐世界’形式出现的大量宫殿楼阁,还有寺院坛塔、城池关口、宅院草庐、梯架桥梁等。结构真实,描绘精细,与窟檐和石窟结合起来,便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建筑资料史圳,是现代建筑设计的灵感源泉。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人文持续原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人的持续发展上的生命基因和精神动力,以及历时性的人文状态在现实与未来中共时性展开;以人文的视角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守住人类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根,而不是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现代人私有独享的急功近利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人文理性应当高于技术理性,并不是用人文理性简单地否定或代替技术理性,也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对人文理性的张扬,从人的道德性及思维自由的本质出发,确立一种能指导和驾驭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用的人文理性。这样,才能使技术理性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人文主义的轨道,而不失去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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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美术是由中国人民群众创作的,以美化环境、丰富民间风俗活动为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流行的美术。它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心理、愿望、信仰和道德观念,世代相沿且又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富于民族乡土特色的优美艺术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当代中国民间美术的认识和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间美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当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现代化设计形式的出现,对中国民间美术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其面临新的挑战,加强中国民间美术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现代艺术设计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初的欧洲,在美国发扬光大。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以及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现代艺术设计的重要性,艺术设计这一概念开始被我国人民接受。90年代,伴随着“工业设计热”“CI热”“室内装修热”,一大批专业设计公司应运而生,专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师不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现代艺术设计的发展。
但在我国,由于经济全球化,使得设计出现趋于同化的趋势。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有非常大的提高,大量的西方现代工业产品设计、时装设计、建筑设计等进入我们的生活。它们让我们看到了另外一种美,外国文化对我国设计的影响日趋显现。很多时候设计师将西方现代艺术设计思想不断引入,并且片面追求所谓的国际设计,但在参照国际标准的同时,却逐渐失去了自己的民族文化内涵,失去了自己的民族性格。
另一方面,随着现代艺术设计工具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计算机设计软件技术,人们对计算机产生太多的依赖。很多人认为,有几个设计软件就可以做设计,这种想法是非常可笑的。有些人在做设计时,有去网上寻找信息的习惯,然后用程式化的设计方法,在计算机上拼凑了事。这些人仅仅是熟练的“工人”,将充满创意的设计变成一件乏味的事情。形式美和文化内涵的缺失,使这样设计苍白而平淡,缺乏生命力。
虽然现代艺术设计已经离不开计算机软件以及摄影和数字技术的支持,但这一切只是一个设计师在进行设计表达艺术时所使用的工具。意境的表达是没办法用软件来说明的。同时,设计者不仅要有文化内涵,还要知道如何利用现代技术表现自己的创造力。
当今社会,民间美术的转型必须符合社会需求。伴随着工业的发展,传统民间美术生存的土壤――那种乡土生活已经不能在现代中国社会广泛流行。也就是说民间美术要发展,就要遵循现代空间模式下的规律发展。完整的民间美术的变革要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外在形态的适应性为主要目的。
民间美术的发展,民间美术中的经典元素,和激活应用程序,都是民间美术转型的重中之重。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继承和发展,没有形成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的。民间美术的发展并非孤立前行,其要与现代社会相结合,同时必须坚持 “民间”的性质,这是民间美术发展的基本原则。
述及民间美术的发展问题,要考虑我国文化的价值与意义。可以说,民间美术以我们意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各种方式不断发展,并给人们带来了效益。中国这个民族的不朽,中国民间美术也不会真的死了。死亡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不是民间美术的文化因素。民间美术现在所处的局面,是受社会多元化的影响而成。现代文化渗透到各级民间社会中,思维方式已经从传统走向现代。所以,我们只要认清这些问题,民间美术的发展就会充满希望。
如何保护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如何引导它渡过危机,走出低谷,成为我国民间美术工作者一项艰巨的工作。
民间美术也面临后继无人的现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民间美术的危机,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手工技能的传承的消失。民间美术若要不断延伸和发展,一是要改变原有的传播方式,变个人和家庭的传承方式为面向所有人的社会遗产。中国著名的文艺理论家张道一探讨民间美术时说:“对于一个伟大的民族来说,传统文化的厚积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应该继续发展,使其延续下去。最低限度是保住传统文化的“火种”,不至于熄灭和中断。
因为在传统文化中保存着高贵的精神品质和优秀基因,一旦发挥出来,将会形成无穷的力量,其意义是深远的、无可估量的。”在现代社会中,当处于狭小封闭世界的民间艺术改变个人传承的,顺应整个国家的发展,那么对于这一优秀文化遗产――民间美术来说,其终会寻觅到令其生生不息、充满活力的艺术土壤。同时,我国还应大力拓展国家艺术教育资源,将民间美术纳入教学内容体系,使民间美术不断发展,并且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中国传统民间美术的学习及研究,有利于该部分文化的传承以及发展,将更加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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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版权 著作权 保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
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分析
在新条例中,对版权的保护延伸到了最终用户领域。也就是说,任何侵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此规定一出台,不但网民在网上大发议论,甚至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在新条件中对最终用户的规定,已经超越了WTO对软件版权保护的水平,是不是超前了、是不是过度保护产权了?
笔者认为:对最终用户追究法律责任,早在1991年6月4日发布的原条例中就有规定,并不是新条例中的新规定。它已经存在了十几年。所以不能说它超前了。而且由软件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其他知识产品,它复制起来太容易了。因此,为了维护厂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就必须加强立法及惩罚力度。因为软件产业是以智力创造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它的发展不仅需要在投资、税收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保护环境。软件业界公认盗版是阻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如果软件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软件公司就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和回报。那么,他们就无法扩大对软件研发的投入,从而削弱了中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使他们在国际市场上无法立足。
所以,为了从源头上打击盗版行为,就必须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需要强调的是,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刑事打击的盗版行为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民事、行政处罚目前主要针对单位用户。一般的个人用户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从而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另外,我国的立法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就算WTO中没有要求,为了我国的软件企业发展的需要,也应该对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我国目前的本土化软件太缺乏,实力也无法同国际企业相比。只有在保护软件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能给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才能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1.以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与缺憾
鉴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软件而言,一般都能得到是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著作权法俨然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普遍、最主要的一种法律形式。
著作权法作为软件保护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优点:
(1)、计算机软件具有的“作品性”使其易于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表现形式以及其易复制性,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极为相似,就连侵犯软件权利的方式也主要是复制、抄袭等,因此计算机软件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一件自然的、合理的事情。
(2)、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使得软件不需要经过申请等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保护,节约了软件开发者的时间和成本。
(3)、几乎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
著作权对软件的保护范围比较宽,其保护标准也不很严格,只要软件具备了形式上的独创性即可,即只要是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即使在软件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也可能获得著作权。这使得几乎所有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都能满足软件的独创性条件,进而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在《欧洲共同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指令》(1991)中对软件独创性条件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一个计算机程序的作者以其自身的智力创作完成了该程序,就意味着该程序是具有独创性的,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世界各国对此均持基本相同观点,我国亦然。从这一点上看,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著作权法比其他部门法更具优势。
(4)、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利于计算机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的平衡
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方法及功能等计算机软件的内涵,为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有的软件思想去开发新软件提供了方便之门,有利于软件的创新、优化和发展,同时避免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保护。“表达与思想分离的原则”对维持计算机软件发展中“保护”与“创新”的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整个软件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5)、著作权保护更好的适应了计算机软件的国际化
随着信息全球化趋势的加大,计算机软件也日渐呈现出其国际化的特点。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著作权制度,而且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也吸引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加入。因此,计算机软件比较容易获得国际化的著作权保护。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论文
当然,著作权保护软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有:
(1)、著作权法不能保护软件的思想和功能
计算机软件不仅具有作品性,更具有功能性,而其功能性才是软件最具价值的部分,但著作权法对于软件的构思、设计方案和功能的保护几乎无能为力。
开发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用,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上的享受,这使软件的“功能性”显得更为重要。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无法满足对软件的全面保护,在软件权利人所应有的权利范围中出现了空白的区域,比如体现在软件中的独特构思和技术方案无法获得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软件开发者通过“反向编译”利用了他人软件中体现出的思想、创意、原理、算法和数学方法等,独立开发出“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从而避免了侵权。笔者认为,虽然著作权不保护软件的思想和功能的特点有利于平衡软件发展中的各种权利,但是此类情况的频繁出现,势必会挫伤原软件开发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软件的保护。
(2)、著作权的保护期过长无法适应计算机软件更新速度快的特点
根据著作权法的对保护期的规定,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可长达50年,自然人的甚至可能达到百年以上,而计算机软件的一大特点是淘汰率高、更新速度快,这就使得保护期显得过于久长,对一个已经被淘汰的软件仍提供保护,为他人在此软件之上的继续开发设置了障碍,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损于公众利益。
(3)、著作权法并不限制他人独立创作完成实质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作品
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如果软件满足了独立创作的条件,即使同他人开发的已有的软件相同或者近似,也不构成侵权,损害了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净室技术” 正是为了达到既能利用他人的创意,又能避免侵权的目的,而研究出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利用原有软件的创意,在避免开发人员同原软件接触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新软件,如此开发出的软件,虽与原软件在实质上相同或近似,却不用担心侵权。
(4)、著作权法允许他人“合理使用”软件
软件是实际价值体现在其“功能性”上,软件只有在被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真正价值。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若仅以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为目的使用软件,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软件存在的易复制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该原则而获得无偿的使用,这无疑会造成软件权利人的利益损失。
2.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问题
我国目前软件产业的实情是,除了财务、排版、教育等专用软件尚能自立外,包括系统软件及比较重要的通用软件在内的软件业主体部份已被国外大型软件公司垄断,当年曾一统天下的字处理软件WPS已基本上被Word所取代,汉字DOS操作系统也被微软Windows所替换。这样的结果造成的现状是,中国的软件企业只能靠组装和销售外国大软件公司的产品来获取菲薄的利润(这又被软件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之为“外挂式生存”)。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大型软件商占据了软件产业的高端市场,由此依靠出口获取高额利润。以世界软件第一出口国美国为例,其出口量占全世界软件出口量的70%。靠着强大的实力作后盾,大型软件公司,连同其他版权业界势力,多年来一直对本国政府和国会施加压力,希望把自己的权利要求转化为正式的法律文本。产业界的意愿,甚至渗透到一些国际条约中,如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明显高于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体现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利益。
我国的软件业处于后进状态,更多的是处于“使用者”和“二次作者”的地位。更多的时侯需要模仿和借鉴,犹如需要付费进入他人的先占领地——只有进入以后才能寻求超越。所以如果全盘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无异于帮助扩张他人的先占领地。因此,在计算机软件保护这个问题上,应看清楚我们国家目前在国际软件市场中所处的格局,在国际规则所允许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策略,要敢于和善于斗争。
3.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要点和特点:
(1)、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也将会日新月异。
(2)、计算机程序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它凝聚了人们潜心钻研与开发的时间和精力。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3)、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兼备同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与实用工具的功能这两种特性的统一体。
(4)、计算机程序功能性。计算机程序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具有高度的价值含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计算机程序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它主要的功能在于使用。可以说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及使用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有的学者将计算机程序的特性归纳为以下三点:1程序具有序列性,即程序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化语句序列;2程序具有可执行性,即程序一定是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3程序具有目的性,即一个程序在计算机中运行后要达到一定预期的结果。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很容易被他人肆意的复制盗用和篡改。
(6)、计算机软件的更新迅速、发展快,生命周期短。一般而言,软件的寿命大致为3~5年,较短的为1~2年,甚至更快。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软件的更新周期将会越来越短。
笔者以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依靠著作权保护软件的表达,依靠专利法保护具有创造性的构思,在这一点上,多少有点象一位工程师对某个技术问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并写了一篇论文来介绍这一解决方案。此时,可以依著作权法保护论文的著作权,也可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权。以获得专利法对技术方案的保护。
实际上,我国的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体现的正是适度保护。《著作权法》本身已经比较倾向于促进社会公益,如:只保护最基本的版权,对于那些显然超出中国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权能暂时没有保护,规定了较广泛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对外国作品中国保留了使用强制许可制度的可能性,等等。而《条例》在计算机软件取得版权保护的条件、保护期限、软件版权的内容等多方面作了比普通文字作品更为严格的限制。
4.计算机软件单独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慧成果加以保护,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将具有“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信息纳入私权的范围,若不加注意就会出现保护过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但若保护过弱,又达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对知识产权限制与反限制的选择,因此存在一定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使权利中的对峙等现实,知识产权法作为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开发者、所有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如何能统筹兼顾,真正发挥作用,唯有坚持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何能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中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平衡,即平衡的最优化,是立法者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论及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学者们虽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但正是由于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都不能最大效率的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学者们都趋向于制订一部能最优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整个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但是,由于计算机程序具有自身独特性,而使得在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了侵权案件的数量大、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相互交叉、侵权证据不易获取和保存、侵权判定困难、权利人的损失不易计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加了保护的难度。虽然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分别从不同角度为计算机软件提供保护,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仅利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方式均有其不足和无力的方面,即使将上述法律手段综合起来、相互协调对软件进行保护也难以做到全面的保护。
笔者认为,对计算机软件这项在人类科技与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高科技技术应该加大保护力度,以一种更加实用、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去考虑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建立全面良好的法律环境以促进和保护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加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专门立法对软件知识产权进行调整极具现实意义。目前,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上致力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人士的又一选择。虽然这种保护方式同当今世界的软件保护的情势不甚一致,但是从长久角度看,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计算机软件版权问题,使计算机软件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护,为整个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①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知识产权法》黄勤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年7月
2、《IT业的知识产权》王云斌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1年4月
3、《计算机技术教程》曹慧主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04年8月
4、《著作权法》李明德、许超 法律出版社 2003年8月
5、《计算机的版权保护》应明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1年8月
6、《软件版权保护手册》俞慈声、赵慕兰、华平澜 华艺出版社 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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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已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中的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女性群体在社会中的权益得到了逐步的建立并完善,建立了一系列的女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既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时至今日女性在社会中虽然拥有了和男子一样的社会地位,但现实却并非尽如人意,因此要加强对女性法律权益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本文所界定的女性权益是指女性作为社会上的人所应当享有的与其他主体(男性)一样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下文主要对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益保护进行法律的分析与思考。
现在有些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做,尤其是女性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应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农村各个村和乡设置法律知识普及讲座,让各个村和乡的政府部门组织大家去参加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农村的人法律知识不够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因此应该在农村做大力的宣传。
目前,女性权利成为备受关注的字眼,社会各界都在大力探讨女性权益的保护问题。笔者通过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益来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和消除歧视女性的态度和行为,切实加强女性权益的保护对于实践上真正的实现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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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关键词:逻辑真理;真理符合论?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显示一定的逻辑关系,也是逻辑真的基础。逻辑真理在某些方面与事实真理是一致的,但是在另一方面,逻辑真理又与事实真理不是一致的,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逻辑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有些逻辑关系是绝对的真,但是另一些逻辑真理是相对的真。逻辑真理之所以为逻辑真理,不是由于它们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事物或事物的普遍性,而只是涉及到逻辑自身,只根据逻辑自身而成立。逻辑真理的必然性需要在逻辑自身中去寻找,而不能在现实中寻找。?
综上所述可见,逻辑真理来源于经验,但又不同于事实真理。由于逻辑思维的作用,它越远离事实,其真理性越强;当它与具体事实相符合时,即成为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当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一致时,逻辑思维就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规律,因此逻辑真理在认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当我们认识世界时,会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作出许多推测和猜想,也会试图把这些思想与已经获得的关于被研究对象的材料联系起来。为了搞好各项工作,我们要正确的调整各种思想关系,从中抛弃不适当的思想,选取可以促进我们前进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在思维过程中严格遵守逻辑规律和规则。只有认识逻辑真理才能更好地认识事实真理,随着人类的经验积累,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交叉容量必然会不断增大,为了探求真理我们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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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历遗产必不可少的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城市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为此,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间的关系,得出历史文化是现代城市的基础与重要内容,进而分析了当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以促进两者之间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城市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为了顺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但在城市建设和更新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城市文化的地方特色,使城市的历史文化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和保存。这不仅是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根基,更是其内在品质和内涵的体现。
1历史文化为特色城市的基本
由于城市特色是指该城市为区别于其他城市,而表现出的外在特征与内在气质,因此,贯穿于城市发展始终的历史文化,是展现城市特色魅力的有力法宝,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依据。同时,历史文化也集中表现了城市的内涵,如:历史文化遗产可展现该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其超越民族、超越国界的精神财富,从而增强国际吸引力。此外,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也是一座城市的财富,是一座城市的品牌与个性,是建设、创造现代城市的基础[1]。如:著名的绍兴沈园,虽是一座小园林,且亭台等建筑亦十分普通,然而绍兴沈园正是依靠它自身的文化浓郁气息,将近半个世纪以来,吸引了无数骚客、文人,至今游人不断。
笔者经研究发现,城市特色是构成该城市物质环境与社会文化的总特征,能够充分反映出城市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个城市的长期存在,说明了它对社会、自然的适应能力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因此,城市的独特之处,标志着它的社会水平与能力。而部分历史城市出现了衰落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且社会水平也无法满足变化需求,从而丧失了存在优势,例如:过去比较发达的古河沿边城镇,无法适应河道、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成了荒芜的小村庄。
2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
2.1经济水平与历史保护
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城市不仅是文明的起源地,还是文化的产物,且城市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与人文创新息息相关。因此,现代城市是发达经济与现代文明的聚集地,而不具备文化水平的城市无法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对人类而言,通过长期的积累,历史文化逐渐成为了遗留至今的宝贵财富,所以城市的一片瓦、一块砖都有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反映着城市本身的思想、社会与历史的变迁[2]。这也表明,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是象征特定时期文化特色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2精神需求与历史保护
当今社会,有许多游客仍热衷于参观中世纪城镇,仍喜欢看古遗址、古城堡,以了解历史时期的文化,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中世纪的城镇展现着平淡、古朴的生活情趣,充分显示了那个年代独有的文化与城市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作用与贡献在于,它能留传、保存并发展历史文化,为后人了解文化发展史提供依据。此外,中华民族有着独具魅力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持着强有力的感召力与生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各民族的自尊心,有助于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3],因此,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历史遗产,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历史文化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1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文化破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建设性破坏。即相关部门在改造旧城的过程中,打着开发城市建设的幌子,肆意破坏城市历史遗产,并用推土机等设备大面积铲除历史建筑物,使历史文化受到致命损害,并失去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②不能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如:在北京市,胡同的存留问题倍受争议,为改善胡同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决定完全拆除胡同、老四合院等建筑,然而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却使北京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与个性[4]。
3.2解决方案
为构建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和谐关系,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分层做到以下三点:①保护文物古迹。这就要求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需特别注重保护历史环境,从而体现该城市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②保护特定历史街区。即在城市改建时,对于具有完整历史风貌的个别街区,需尽量保存原真历史文化遗产,以维护该城市的典型特色,维护居民生活环境的延续性;③保护历史名城。由于我国的历史名城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且历史名城的风貌、现状格局,具有历史特色,存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历史街区[5]。因此,不仅要保护古城的实体历史遗产,还要保护其原生态的、无形的文化,从而发扬特色区域中的民族精神。
4结论
综上所述,保护我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市各级政府及所有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其中,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从而让市民自觉提高珍爱历史文物的意识。此外,政府还需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任务落到实处,避免为后代人留下历史遗憾。
参考文献
[1]叶炳辉.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宣传推动重要性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2012(11):40-41
[2]蒙雪琴.“城市与文化、文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外国文学.2012(1):155-155
[3]周健.提升城市文明的内在动力:市民归属感和幸福感[J].宁波通讯.2012(19):40
[4]康红梅,徐苏宁.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与城市规模的互馈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2(5):325-328
[5]许文娟.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适应性研究[J].价值工程.2012(29):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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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沿革 地下文物 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
论文摘要:介绍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以及层次,从地下文物、历史文化村落、旧城整体格局、历史街区等方面论述了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对城市的发展建设以及历史文脉的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正文:
当前,各城市已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特开展2006年一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近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延续的重要手段,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研究。
1历史沿革与价值评价
1.1历史沿革
据考古发掘证明,在旧石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先民已在太原一带繁衍生息。太原城建于公元前497年的春秋时代,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网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 500年。
1.2价值评价
1)古文化遗址—黄河文明的摇篮。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义井、许坦、光社等新石器文化遗址。
2)九朝古都—称雄天下的龙城。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晋阳古城遗址、晋祠、天龙山石窟、金胜村春秋大墓、晋源王郭娄睿墓及晋源区的众多唐代墓葬。
3)晋祠—中华文化的瑰宝。晋祠以极其珍贵的古建群、自然山水,雕塑石刻及其有机结合,积淀着2 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在中国建筑史、雕塑史、园林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4)石窟艺术—蜚声中外的珍品。天龙山石窟以其“天龙山样式”的佛教造像模式在世界石窟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龙山石窟为国内罕见的道教石窟。这两处石窟群均位于风景优美的国家森林公园内,与山间众多的历史遗迹形成集林、泉、洞、寺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山。
5)古寺坛庙—传统文化的繁荣。市区内现存的地上文物古迹中,宗教及文化建筑占了最大的比例。其分布之集中、规模之宏大、技术与艺术精湛足以反映出古代太原市宗教文化繁荣的盛况。
6)近代建筑—近代历史的缩影。太原不仅是历史悠久的古城,也是近代较早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在现代革命史上,太原有着重要的一页。现存的近代建筑如孙中山纪念馆、山西省国民师范旧址、山西省立一中旧址、山西大学堂、山西银行、督军府旧址、山西省咨议局、阎氏家族住宅、徐永昌公馆及晋祠别墅等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
2保护的框架
2. 1保护的指导思想
1)保护历史遗产是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振兴的大事;
2)保护历史遗产是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魅力、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3)保护历史遗产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产业的必然要求。
2.2保护的指导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绝对离不开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特色的营造,应从城市整体的角度考虑保护策略和手段,力求从整体上营造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
2)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文物古迹组织到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这是最好的保护手段,而不只是简单的划定保护区。
3)保护和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城市规划手段,使文物古迹保护成为城市发展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其带来不可替代的效益。
4)可操作性原则。达到引导和控制城市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以及城市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活动的目的。
2. 3保护的层次
太原文化遗存承载着典型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层次应该逐层深人:1)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行政区划范围,总用地为6 988 kmz o 2 )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市六行政区范围,总用地1 460 kmz o 3 )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明清城墙以内范围,总用地9.32 kmZo 4)历史文化街区:共有三片,即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坝陵桥街区。5)文物古迹保护区:主要是市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统称。
3近期保护的重点
3. 1地下文物的保护
1)地下文物分布状况。
根据史料记载及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地下文物分为三区。a.北区:南起化学材料厂,北至河底村、西堰村,东靠铁路,西至上兰村。这一区域有古化石地点、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汉、宋、明古墓和古城址关隘。b.西区:南起晋祠镇,北至呼延村,东临汾河,西沿西山一带。有大面积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春秋战国至明清的墓葬群。其中的晋阳古城遗址范围根据有关史料记载和目前掌握的资料可定在北起风峪沟,南至南城角村,东起东城角村,西至古城墙遗址。c.东区:南起武宿,北至新华化工厂,东靠东山,西到南坞城村。这一区域又分为两个小区,北区汉、宋、明、清墓分布较多;南区主要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商周两汉墓葬。
2)地下文物的保护。
a.在本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拓展方向的确定应避开地下文物分布三区。b.根据地下文物的不同使用性质和历史价值,将保护区域分为一般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时要特别注意严格报批制度。c.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晋阳古城实施保护和试挖掘,新建太原博物馆。
3.2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存富集的古城镇,包括晋祠镇、晋源镇、赤桥村等应划定为全市历史文化遗存重点保护区,控制建设,保留特色,发扬光大。近期要根据村落的现状用地规模、地形、地貌及周围环境影响因素,确定它们的保护范围、层次、界线和面积;根据保护范围内建筑的现状风貌、规模年限、考古价值等情况,对建筑进行保护整治;根据村落的街巷现状格局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整治要求;针对核心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采取具体保护整治措施;基于保护角度,对村落建设规划中与历史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规划内容进行适当深化调整。
3.3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1)城市传统格局。太原旧城始建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于明洪武九年扩建直至现在的规模。城周二十四里,共开八门。旧城范围约为现在的迎泽大街、建设路、新建路、北大街范围。城内道路呈“井”字形格局。
2)保护对策。a.疏解旧城居住人口,提升旧城文化品位。禁止成片的房地产开发,降低开发强度,缓解历史城区保护的压力。b.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利用保护区内的建筑和设施,使保护区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c.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内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保护与利用的合理关系。d.调整历史城区的用地结构,减少居住用地,增加三产用地。e.保护空间视廊。f.太原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名城魅力主要靠迎泽区和杏花岭区来展现,这两个区要独立定位,把两区建成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9.加强对双合成、六味斋等老字号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3. 4历史街区的保护
近期重点保护的历史街区分别为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和坝陵桥街区三个街区。文庙街区范围为东到崇善寺街东侧,西到太原师范学院西侧及省公安厅,南起侯家巷南侧,北到上马街。钟楼街街区范围为北起察院后,南到姑姑庵和中校尉营,西起食品街,东到柳巷北路。坝陵桥街区范围为北起坝陵北街,南至新民北街,西起裕德东路、三墙路,东至坝陵路、同成路。按照((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其中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7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文物保护单位46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 6历史建筑的保护
1)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包括两种类别: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单位中的文物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在主城区范围除2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有文物单位24处,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20处。
2)保护的层次。历史建筑紫线划定包括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风貌协调区是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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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古镇是民族历史的“活字典”,也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却遭到了大量的损毁和破坏。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三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多学科介入保护;积极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论文关键词: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古镇旅游由于适应了城市居民寻幽访古及休闲体验的需求而成为发展极为迅猛的旅游形态,其参与性与体验性十分突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的旅游热点之一。与古镇“旅游热”接踵而至的古镇“开发热”、“申遗热”也日渐升温。而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的古镇正面临着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的强力冲击。因此,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是:古镇本身就是历史文化遗产,是古镇旅游、开发的“根本”,而消失的文化是不可复制的,若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不仅使古镇旅游、开发成为无本之末,更是我们这代人对祖先遗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文化的一种罪过。由此,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就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
一古镇释义
(一)概念提出
镇,从现代释义看,是介于村与县之间的人类聚落形态。从历史角度看,镇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过程,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日军,小日守捉,日城,日镇,而总之者日道”,…因军事需要,才设立了镇;北宋后,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逐渐融合,“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从此,镇便成为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并完善的、以一定文化特征为中心的地缘组织。“所以,现代意义上的镇应该追溯到十世纪前后的宋代,是在唐末农村出现的大量草市的基础上形成的日常交换商品和社交的场所,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自发形成的经济社会空间。镇是乡村都市化的结果,镇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古镇,就是在当代社会环境中,始终延续并保持原有村镇的地理环境、建筑风格、风俗特色与文化内涵的具有历史文化遗产性质的现代人类生活聚落。
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布于我国广阔大地上的珍贵的民族文化载体——古镇,2002年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村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历史文化名镇应具备以下内涵: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文化、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标志着我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正式建立,而这些历史文化名镇正是目前散落在我国现代化城市边缘的众多古镇的杰出代表。
(二)古镇的价值
古镇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内涵,又有优美和谐的自然生态。我国古镇数量多,分布广,这也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古镇旅游打下了良好基础,“而古镇的价值不仅仅只在旅游,更在于她的历史功能,她的文化功能,她的建筑功能,甚至可以说古镇是一个人、一个民族回归自我的精神寄托”,-4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旅游经济价值十分重大,“或誉为‘民间艺术的摇篮’,或比作‘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
1.文化价值。古镇作为历史传统与现代化文明交融的文化形态,承载着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当地居民的传统风俗、宗教信仰、价值取向、建筑理念、审美观念等多种文化内涵。
2.科研价值。古镇拥有独特的历史进程与丰富的民风民俗,经过千百年的沉淀与传承,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原汁原味的民间传统,加之古朴的环境、优美的风光,为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建筑学家、民俗学家以及摄影、绘画、影视界的专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科学研究范本。
3.旅游价值。人们到古镇休闲旅游,可以切身体会到在喧嚣都市所欠缺的舒缓与平和,可以体会历史的沧桑之美,可以放松心情,其满足了游人追求“精神家园”、怀念传统、返朴归真的精神需求;同时,通过旅游开发,也可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保护的内容与问题
(一)保护的内容
1.土著居民。土著居民及其文化是古镇的灵魂。由于不适当的旅游开发,目前我国古镇内土著居民的老龄化与年轻人外迁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大量外地民众涌人古村镇旅游观光或商业开发,由此,人口置换现象出现,外来人口增多并成为古镇的主体。人口置换势必带来文化变迁,“历史文化村镇的灵魂,小在小桥流水,大在乡土人家,以及存在于土著居民中的民俗文化”。-6没有文化和历史底蕴的古镇将徒有其表,因此,土著居民应是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
2.民间文化。“如民风民俗、名人诗文、民间艺术等,它们和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相互依存衬托,共同反映出古村镇的历史文化积淀”。民间文化包括:在古镇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最具地方和民间特色的语言、音乐、舞蹈、戏曲、传统工艺美术,以及装饰服饰、地方特产、风味饮食等物质和非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
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古镇的山水风景和自然风貌,是古镇人文环境的物质基础,它与历史文化交融,共同构成了古镇的全貌,体现着古镇的和谐之美。这包括:古镇中的山水风景、花草树木、农田土地等。
4.文物古迹。我国文化古迹众多,而其中的绝大部分并未分布在城市,而是在城市边缘的或交通不畅的古镇。文物古迹作为记载历史信息的实物,具有极高的考古学意义和历史科学价值。而在古镇的文化古迹中,古建筑是古镇格局与风貌的重要外部载体,是古镇历史文化的结晶。因此,必须保护古镇中的古宅、古桥等建筑,还包括古镇老街的格局旧貌及整体布局方式等。
(二)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科归属不明。有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系统研究,在我国的学科归属上是一个盲区。著名学者冯骥才认为,“由于民间文化是一种自发的文化创造,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在面临商业化、全球化的冲击时,它们显得异常脆弱。可以说,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在消亡,每一天都有一个古村落在进行现代化改造。”目前,在中国由于很难划分有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归属,因此,古镇始终难以进人学术界的一线视野,有关研究主要由以建筑学、旅游学等为主力的边缘学者所从事。正是因为学术分科的盲区,使得专业保护工作开展的进度远远落后于旅游开发的速度,使得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2.旅游开发导致双重破坏。生态污染与破坏和文化污染与破坏,是当前古镇旅游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关于中国古村古镇保护与发展的《碛口宣言》中指出:“各地政府应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作为古村镇保护的行动指南,还应把古村镇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保护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村镇保护,开展最广泛、最有效的保护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经济利益驱动,旅游开发的部分措施失当,导致了古镇在生态与文化两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对江苏省同里镇旅游者旅游感知调查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旅游资源开发给古镇带来的不良影响。
(1)生态破坏严重。首先,水质遭到破坏。目前,水污染已成为几乎所有古镇共同面临的环境难题。企业排污、生活排污,加之部分素质欠佳的游客造成的垃圾污染,使得许多昔日草绿水清、群鱼嬉戏的清澈河道,逐渐变成令人窒息的脏水沟。其次,卫生环境质量下降。“垃圾是旅游古镇的主要污染源。据统计,周庄古镇游客人均留下垃圾0.8kg,那么每年180万人留下的垃圾就可想而知了。”垃圾污染不仅影响了古镇的旅游质量,影响了公共卫生环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古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舒适的生活环境。
(2)文化异化严重。一是物质文化受到毁坏。这主要表现为以古建筑为代表的文物古迹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旧城改造”政策在细节与导向上欠合理,有“一刀切”之嫌,对决策者与民众均产生了误导。另一方面,部分决策者文化素质欠缺,尚未符合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决策者所必需的职业素养要求,同时,其迫于政绩考核的指标压力,急于取得“市容市貌建设新成果”与立竿见影的“经济增长指数”故而乱搞开发项目,导致一些古镇的古建筑或被拆毁,或被人为“仿古”、“复古”,使得古建筑变得不伦不类,基本成为千人一面的现代居民社区,而徒有文化古镇虚名。此外,自然原因、部分游客的人为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古镇物质文化受到损毁。二是非物质文化遭到破坏。一方面,民风改变。古镇原本拥有热情、质朴、勤俭的民风,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部分居民拉客宰客、制假售劣、偷工减料、服务意识下降等现象层出不穷。同时,土著居民商业化导致了古镇行业布局失衡,由此出现的当地社会风气的变化也令游人颇感失望。另一方面,文化流失。商业化竞争入侵当地人的思想意识,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居民尤其是年轻人不愿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导致当地传统文化逐渐流失。受现代化文明的强烈冲击,因“文化同化”而导致的文化流失也比较严重,这尤其出现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古镇中间。他们独具特色的传统服饰被大众化的西装、牛仔裤、高跟鞋等取代;他们的传统民居也渐渐被砖瓦房替代。是文化雷同。因现代化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的同一性的冲击,加之经济利益的直接刺激,提高服务质量的意愿在转化为行动时,出现了令人遗憾的文化雷同。其结果是高档餐饮、宾馆、娱乐场所充斥着小小古镇,有的古镇的正街已演变成“酒吧一条街”,这种对古镇自身文化的主动抛弃与对现代城市文化的主动移植,共同作用而衍生了许多古镇如今的文化雷同。同时,由于古镇的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导致古镇犹如旅游商品千篇一律的“集贸市场”。以周庄为例,“在周庄古镇目前有900多处房产,其中80%为镇集体所有,全部被租出用于开店或居住。在周庄古镇开发之前,这里的饭店、商店为800多家,而现在饭店超过150家、商店1800多家。可谓户户开店,家家经商,进入古镇,仿佛进入一个购物步行街,就连游人慕名前往的旅游景点也淹没在这个巨大的商海之中。而且在当地经营的商品中,地方特色产品较少,而稍有名气的地方特产‘万三蹄’则因满街都是所谓的‘正宗’,让人真假难辨,使部分游人对其失去了兴趣。”
三、保护的对策
要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必须做到:加强政府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扩大宣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与人文环境,加强相关立法与执法等。除此之外,还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对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长期以来,在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政府为主导,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遗憾地看到,各级政府部门均以“资金缺乏”为由,将转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完全等同于招商、出让经营权,引入社会资金与民间资金来进行旅游开发。“同时由于各开发实体在开发过程中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也对古镇的后续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并不排除创新古镇开发的投融资体制,只是在资本运营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其管理职能,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统一规划、有效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废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投资者应该是政府。政府不应该只充当“管理者”与“惩罚者”,更不能只满足于“税收”。政府部门应每年拨出一笔专款用于古镇的修缮和维护,以解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二)多学科介入保护
首先,要明晰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归属,这会使保护工作更具专业性,使科研任务得以明确到专业机构与人员,防止出现科研方面的推诿扯皮现象。
其次,在明确了学科归属的基础上,应鼓励多学科共同支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积极介入。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古建筑学者的独立任务,“不但要发挥建筑界主力军的作用,还须经济、旅游、地理、历史、生态文艺、民俗、司法等各个领域学者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其中人文学者与建筑学家同样不可或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的学科较多,“因此就需要相关多种学科的参与和努力,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保护,这就包括历史学、地理学、建筑学、社会学以及景观生态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其中,历史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尤其重要。通过历史学的介入,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古镇的历史进程,阐述古镇独特的文化内涵及其发展脉络,从而增强古镇文化主体——土著居民特别是年轻人的“文化认同”,唤醒并激发起他们的更深层次的“文化自觉”,引导他们主动地热爱古镇历史文化,并积极投入到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工作中去。
(三)积极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首先,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可以获得一笔固定的保护资金。其次,可以扩大古镇的知名度,加快创立民族品牌。通过这种更高层次的宣传,古镇的知名度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使古镇持续保持对游客的吸引力,从而延续古镇的生命周期,有利于促进古镇旅游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结语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正大步行进在“进入现代化”的光明大道上。在现代化文明的强势推进下,我国古镇正面临着城市化的步步紧逼,而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诸多危机。同时,部分西方国家已经或正在“走出现代化”。追寻传统的精神家园,正在成为其社会中的一种精神时尚。建筑可以重塑,文化却不能复原。我们不希望看到:随着古屋老宅的纷纷倒下,其中的历史与文化也默默消亡。中国的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财富,让我们共携手、同努力,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同守卫这静谧的心灵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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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历史实物,它记录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在某个历史时期变迁的文化内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甚至衣着服饰等历史文化遗产留给后人的不仅是其令人缅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物质内容,更在于它承载着发人深省、蕴涵丰富意义的历史记忆等精神内涵。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国际上相比较,无论是现实状况还是全民意识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今天,随着现代交通的兴起,这条自唐宋以来延续达一千多年并在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发挥过重要联系作用的茶马古道虽已丧失了昔日的地位与功能,但它作为中华民族文明历史形成过程的一历史实物见证,作为今天中华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却依然熠熠生辉,并随时间的流逝而日益凸显其意义和价值。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和认识茶马古道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其与其他文明古道相比有什么特点?同时,我们又应当如何在茶马古道与当前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使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焕发生机?这是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茶马古道的特点及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茶马古道是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上一条异常古老的文明孔道。事实上,茶马古道并非只是在唐宋时代汉、藏茶马贸易兴起以后才被开通和利用的,早在唐宋以前,分别通往今川、藏地区的道路就已经存在和繁荣,并成为连接和沟通今川、滇、藏三地古代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通道。它不仅是卫藏与今川滇地区之间古代先民们迁移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今川、滇、藏三地问古代文明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孔道。这条通道被开通的历史,从考古发现看,至少可上溯到距今约4—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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