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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当前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对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国与世界接轨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国际经济学相关理论指出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作为贸易出口国,往往必须具备领先于其他国家较为先进的技术,因为只有技术创新,拥有了新产品与新工艺,才能保持其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具备出口的潜质,因此,对于出口国而言,国际贸易的进行是其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
作为贸易进口国,由于国际贸易所存在的技术溢出、转移或扩散,势必会对进口国技术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果贸易双方人才、设备等技术水平差距过大,更会激发进口国去适应外来的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在知识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中,世界网络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形式,从静态角度出发,我国的技术创新的发展势必会提高自身的出口潜力,因而增强其国际贸易水平;同时,从动态角度出发,国际贸易的开始势必会给我国现存技术带来一定的冲击,从而给其技术创新带来动力。因此,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互相促进的关系,但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其技术创新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利用外来技术大力开展自身的技术创新,为其经济飞跃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是由传统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演进的过程,其中有两条主线尤为明显:一是从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二是从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从传统贸易理论开始,就对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不仅依赖于具备各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需要关注如何组合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这是最早的把技术作为生产要素的提法之一,这种技术可以在固定的生产要素条件与一定的规模下实现产出最大化以及产品多样化,而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以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这种技术所带来的绩效,即劳动生产率。多数古典经济学家意识到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早在19世纪早期,Torrens(1844)就意识到在知识与国际交流加剧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发展应该只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Mill(1848)对基于技术发展的国际贸易的条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Bloomfield(1978)系统分析了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并认为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对技术差距理论中涉及的要素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将有关国际贸易中技术的概念进行了总结。古典经济学家对于技术的定义显然与现代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对于技术的理解相对来说比较狭隘,认为技术就是提高劳动者能力和设备水平,从而实现生产率的提高。
虽然众多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贸易发展中存在技术的影响,但在理论发展中对于技术创新的见解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分工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分工的改善可以带来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斯密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劳动的分工,会对国家的贸易模式及经济增长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斯密绝对成本理论基础上,把国家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归因于贸易所带来的外在技术创新。
因此,这两个学派最主要的分歧在于,斯密一派认为技术创新是源于劳工分工的内生变量,而李嘉图一派则认为技术创新是贸易所带来的外生变量。虽然,古典贸易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个时期,但是对于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分歧,没有明显的界定,所以在古典贸易理论中对技术本身缺乏系统的定义,导致技术在贸易理论中被纯粹的认定为外生变量,即便如此,古典经济学家对于国际贸易过程中有关技术的认知在日后其理论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之后的很长时期中,国际贸易理论发展中技术方面的演进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的发展,虽然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对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贸易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理论再将技术创新引入到国际贸易理论当中。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中,由古典贸易理论中所提出的技术的重要性被忽视,新古典贸易理论是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以生产禀赋差异对国际贸易进行研究,而忽略了贸易中各国间存在的技术差异,其中以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H-O模型)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
H-O模型主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不同的要素禀赋及不同产品的生产函数角度阐述其对贸易产生的决定性作用。它与之前古典贸易理论的区别在于:古典贸易理论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而新古典贸易理论将贸易与经济增长分成两个独立的概念,忽略了技术在贸易模式中的重要性。实际上,H-O模型把经济增长排除在其模型之外,关注的只是贸易的静态层面,单考察了生产要素差异所带了的比较优势,而忽略技术之间的扩散对贸易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由于H-O模型对于贸易中技术因素的忽视,从而使技术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过程中很长时间处于迷失阶段。
直到20世纪中期,众多学者又逐渐开始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经济增长的贸易条件即技术因素重新被纳入贸易理论模型的研究中。随着新禀赋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将R&D(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知识视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禀赋之一,同时强调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将技术同样视为国家重要的禀赋之一。国际市场存在的竞争越发激烈,新产品不断增加,外生的技术差异虽然在经济增长中产生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内生技术创新对于经济进一步增长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使众多学者从外生技术对贸易的影响转为更深一步的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其模式的变化。
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主要在具有相似要素禀赋的发达国家中,由于各个国家在产品各个环节所存在的差异,从技术创新以及传播的角度研究贸易的产生及其所带来的贸易模式的变动,为技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发展奠定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理论兴起,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转变为以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开始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Krugman(1979)开始将技术引进到贸易模型中,进一步研究了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里所指的技术创新还局限在外生的,无法对其产生的原因作以解释。
20世纪80年代所产生的内生增长理论与国际贸易相关领域的融合,为之后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之后贸易理论研究超越之前静态层次的研究,使得技术成为贸易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重要纽带。随着21世纪的到来,企业异质贸易理论成为当今贸易理论的代表,即新―新贸易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由Melitz(2003)提出来的,主要是在企业异质性、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基本假定下,以微观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国际贸易对具有不同生产率企业之间资源配置效应的影响。
由于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优胜劣汰的选择使得拥有高生产率的企业步入出口市场,而低生产率的企业只能淡出出口市场,与此同时,同一行业内的资源也将低生产率的企业流向高生产率的企业,使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及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从而使整体行业生产率及整体经济实现增长。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贸易理论研究步入一个崭新的领域,为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解释,企业为了追求高的生产率及利润必定会加大技术创新的步伐。由于该理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模型框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但该理论为今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开拓了一个崭新的思路。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对发达国家相比,作为经济与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新产品进入市场,必定会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地位造成很大的冲击,本土企业若想继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就务必开展技术创新,赶超外来的先进技术水平,以此与外来竞争者相抗衡,因此,国际贸易间接地成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其次,国际贸易开展的过程中先进的出口国在将新产品传输到我国的同时,也将其产品所具有的工艺与技术水平传递过来,由于技术溢出的发生,给我国同行企业带来了模仿的契机,在模仿先进技术的同时,使我国技术创新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第三,如果先进出口国本身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领先技术水平,我们在引进这些产品以后本身就具有了先进技术设备,这可以称为有形的技术创新。
与此同时,在引进先进技术产品的同时会要求具有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企业员工经过培训之后吸收了外来先进技术,这就相当于给本土企业带来一定隐形技术创新;第四,由于我国与世界接轨,国际贸易过程中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同时会影响我国积极改善创新的内外部环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企业而言,为了更合理的使用先进技术往往需要企业在组织管理方面做出相应的创新及转变,这就意味着国际贸易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创新意识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第五,在起始的贸易谈判阶段,先进的出口国为了使进口国更加全面与详细的了解产品特性,促成贸易实现的目的,出口国会在合理的限制内演示产品性能,若交易失败,出口国的技术已经产生一定的技术扩散,而这种扩散也会一定程度的给进口国带来技术创新;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是贸易双方技术传播与创新的最直接方式,进口国在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中不仅会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同时还会从人力资本、生产水平等其他方面认识到自身与出口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从而引发进口国的再次适应性创新。总而言之,上述的各种方式都会增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我国在开展国际贸易的同时,掀动自身的技术创新,一方面可以逐渐减少对此先进技术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加之我国自身的二次创新,很有可能领先于国际市场上同产品的技术水平,成为产品垄断供给者。
因此,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不仅能够吸收外来先进技术,激发自身的技术创新,从静态层面上看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增加自身的技术存储量;更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从动态层面提高了我国技术创新意识,提高了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了创新制度环境的形成,为今后我国步入发达国家之列甚至赶超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与技术水平呈高幅度的增长,而出口能力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贸易的出口国一般具有领先于其他国家的技术,因此,国际贸易对于作为贸易出口国的中国有关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首先,从静态层面来说,我国只有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才更有可能拥有新技术与工艺,这才具备出口产品所必需的条件,因此,我国为了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就会充分的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才能保持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其次,从动态层面来说,出口贸易必将会带来一定的技术扩散,我国的技术优势会在对外贸易的进行中逐渐丧失,因此,我们将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放任其流失而无作为,在技术丧失的同时会逐渐丧失其出口国的技术优势以及出口地位,
另一种是持续的开展技术创新,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的出口地位加大创新的力度,以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制胜,当然,我国遵循了后者选择;第三,在贸易双方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出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国反馈回来的市场信息,寻找产品技术的不足改进技术,开展新的技术创新;第四,我国作为贸易出口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的贸易利得为之后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经济保障,同时,技术领先国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在资金强有力的保证下,技术领先国为了保持这种优势,更加激发了其对于技术创新的动力;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作为技术传播与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虽然可以给进口国带来先进的技术,看似是出口国技术的流失,实际上是出口国传播的次核心技术,这种技术在本国经济中已经明显落后,因此,适时的转移次核心技术从而获得可观的回报对于出口国进行核心技术的创新提供经济后盾。总而言之,我国在进行对外贸易的同时更要保持自身的先发优势,持续开展技术创新,适时的将逐渐淘汰的新技术转换成国际贸易中的利得,对于我国积累资金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纵观国际贸易理论中技术的演变,由最初肯定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到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经历了相当长的迷失阶段,直到今天,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柱之一,是我国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的源动力。不管是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新贸易理论,都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具有一定的肯定,在这里,我们只着重探讨了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而事实上,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是相互依存的,两者之间存在有互动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技术创新提高了我国新产品的研发水平,改变了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因此产品技术含量更高,品种更加的多样化,是我国作为出口国占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因而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二,技术创新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善我国国际分工的地位,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促进我国工农业的大力发展,导致分工专业化,更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三,技术创新提过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与产品核心竞争力,而一国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与自身优势上,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扩大我国产品价格等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生产技术与产品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地位;
第四,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模式的创新,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结果,他们迅速的改变着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与效益,网络技术创新更加剧了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因此,技术创新反作用与国际贸易,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进行就是在两者之间相互促进中飞速发展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的技术创新,还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国际贸易,都是促进世界整体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为了世界整体竞技水平的提高,一方面需要各国扩大国际贸易范围,技术本身就是最为稀缺的经济资源,而国际贸易的开展使世界可以分享技术提高整体社会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积极开展本国的技术创新,为节约稀缺的技术资源,分享资源作出努力。国际贸易的开展基于共赢的理念,达到了世界共享资源,提升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最后,对我国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要兼顾短期与长期的经济利益,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国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国情,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大程度上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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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刑事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拘留措施、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等问题。由于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对刑事拘留的检察监督,以更好地惩治法律和保障人权。
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律监督
试析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法律监督问题
刑事拘留,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短时间予以羁押,限制其人身自首的强制措施。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对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仅次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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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传统电脑检索不同,它更注重参与其中的网民的作用。网民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不同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职业背景和地域的网民,根据现有知识和经验对提问者的问题进行充分思考并给出解答,使获取的信息尽可能全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内容摘要: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刑侦部门应转变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发挥网民作用来为侦查破案服务。将“人肉搜索”引入到侦查工作中,走网民路线,发动网民提供线索以拓宽破案渠道,必将推动侦查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侦查工作;运用。
论文正文:
论“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
“人肉搜索”是近年来出现在网络上的新生事物,“陈自瑶事件”①、“华南虎事件”②、“辱骂灾区事件”等使“人肉搜索”一词频频进入百姓视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当前学界对于“人肉搜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与公民隐私权的关系上,从法律规制的角度进行研究。对于侦查工作而言,其有无应用的必要和可能,应用的价值及如何规范运用等问题尚无研究,本文从侦查工作的角度出发对“人肉搜索”进行初步探讨。
(一)“人肉搜索”的含义。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单一的查询过程式为一人提问、多人响应的人性化搜索。它与传统网络搜索相比最大的不同是突出人的作用,即依靠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采用人工参与的方式,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最终实现寻找和筛选社会资源的目的。
(二)“人肉搜索”的特点。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首先,庞大的参与人数。据《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人,普及率达到31.8%,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19.8小时。庞大的网民群体为“人肉搜索”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其次,网民的层次范围(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业层次等)十分广泛。网民年龄结构继续向成熟化发展,30岁以上各年龄段网民所占比例有所上升,整体从2009年底的38.6%攀升到2010年中的41%;学历上,初中和小学以下分别占到27.5%和9.2%,大专及以上占到23.3%;职业结构上,学生、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农林牧副渔劳动者群体上升较快,无业、失业、产业工人比例下降,其中学生群体在网民中的比例最高,接近1/3。
2.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网络上的提问者和回答者,一般都隐蔽其真实身份,而以网名的形式出现,即使有些网民会以真实姓名出现,所占比例也很小。基于网路安全的考虑,网民选择以虚拟化的网名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交流,隐蔽真实身份,可以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畅所欲言。
3.检索结果的智能性。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以关键字为检索对象,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搜索和反馈,实现信息交换,搜索的速度虽然很快,但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人肉搜索”以人去找答案,在答案的选择上更多地体现检索者对该信息的理解,通过来自不同地域、阶层、知识背景。网民的共同搜寻,智能化程度更高,结果更加准确。
4.信息获取的全面性。“人肉搜索”与传统电脑检索不同,它更注重参与其中的网民的作用。网民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不同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职业背景和地域的网民,根据现有知识和经验对提问者的问题进行充分思考并给出解答,使获取的信息尽可能全面。
(一)典型案例。
江西宜春市城关公安分局应用“人肉搜索”
结果破获“敲头案”。2008年以来,江西宜春市多地出现敲人案件,市民人心惶惶,女性不敢独自外出,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8月12日,有网友发表一篇题为《人肉搜索城区敲头男子》
的帖子,发起“人肉搜索”,经过10多天的努力,历经2000余次浏览量及近百条回复,最终锁定作案者的一些基本资料。作案者为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5米,皮肤黑,特瘦,经常骑自行车,喜着红衣,戴茶色眼镜及棒球帽;作案时间在17时至21时;作案对象主要为单人散步女性;不劫财、不劫色,疑为感情受挫者变态报复。9月1日,警方根据此信息,迅速锁定作案男子,并将其一举抓获。
2007年“钱军打人”案件。2007年4月13日,钱军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深圳某路边倒车时撞到了年过六旬的欧阳某某,老人提出将他送到医院就医并想拉开车门上车,钱军拒绝并对老人进行殴打,要求老人下跪。该事件经网络曝光,随即展开“人肉搜索”,几小时内,钱军及其妻子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全部曝光,钱军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总之,“敲头案”、“钱军打人”以及“华南虎”事件的迅速侦破,得益于“人肉搜索”
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推动了侦查工作的开展。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案件本身具有轰动性,刺激公众神经,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二是众多的网民参与到案件调查中来,献计献策,知情群众积极留言,提供线索,推动调查的深入;三是具有搜索对象的一些基本信息,如视频照片,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提供的信息越多,搜索目标的特征就越明确,“人肉搜索”成功的机会就越大。
(二)“人肉搜索”在侦查应用中的可行性。
1.必要性。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突发,治安形势严峻。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工作任务重且破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打击犯罪的新机制,提高刑侦部门的办案效能。
将“人肉搜索”与侦查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利用网络的迅捷性、网民的广泛参与性,增强信息获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破案效率。因此,将“人肉搜索”引入到侦查工作中,是侦查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侦查工作机制的必然选择。
2.可行性。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的覆盖面日益扩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据《报告》,我国网民人数由1997年的62万人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4.2亿,短短14年间增长了六百多倍,这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网民的范围也日益多元化,不同年龄段、社会背景、教育程度的网民丰富了网民的群体范围;3G网络的应用和推广,以及4G网络技术的研发,为“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3.新时期群众路线的创新和发展。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公安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成败。随着网络的普及,上网成为现代人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网民数量的迅猛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民警应关注网络热点,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网民作用以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三)“人肉搜索”对于侦查工作的价值。
1.有利于寻找确定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或落脚点不明,而通过传统的调查走访工作收效甚微的案件,可以通过在合适的网站上公布获取的相片、视频片段或其他信息,发动网民进行“人肉搜索”,以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或确定其活动范围,实施抓捕。
2.有利于扩大线索来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着知情群众或目击证人因害怕打击报复,以及系列案件中的被害人出于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不愿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往往会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利于案件的侦破。而开展“人肉搜索”,网民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向侦查部门举报犯罪事实或提供破案线索,这样既可以保证自身安全,消除网民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丰富线索的来源渠道,改变工作的被动局面。
3.有利于查找涉案物品。在侵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道日益丰富,通过网络购物的形式进行销赃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公布涉案物品的一些信息,提醒网民在网购的过程中注意甄别,同时号召网民进行查找,根据获取的线索确定涉案物品的下落,认定案件。
4.有利于降低侦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人肉搜索”以网民为主体,以网络为媒介,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来号召网民参与其中,能够以极小的代价换来大量的情报信息。一方面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缓解了警力资源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节约了时间,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一)实施主体。
“人肉搜索”中案情的发布主体和发布者的身份应当明确。发布主体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或知情群众。鉴于当前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对于公安机关有抵触情绪的不乏其人,为了促进搜索工作的顺利开展,发布信息时应该尽量避免以公安机关的身份直接出现,尽量采用与案件有关联的角色,如目击者、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等,以减少阻力。对于发布的信息要进行一定的说明,尤其是以图片、视频形式出现时要进行解释,避免引起公众的无端猜疑而使工作陷入被动。
(二)实施对象。
对于需要“人肉搜索”的案件要严格把关,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采取这种形式。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条件:一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如“陈自瑶事件”、“华南虎事件”、“钱军打人案”,这些案件要么是由于违反社会公德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怒,要么是事件本身具有轰动性,引起网民的极大兴趣进而得到广泛地关注。
二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特大案件需要迅速侦破以减少影响,或案件陷入侦查僵局,传统手段难以奏效,具有进行“人肉搜索”获取信息的必要性。三是其他有必要启动的案件,侦查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社会关注程度、人身危险性、工作难度等情况来综合考虑。
(三)实施原则。
1.必要性原则。
首先,要限定“人肉搜索”案件的适用范围,对于绝大多数的案件仍然需要依靠传统的手段进行侦查,不能过多地寄希望于“人肉搜索”。若过多地使用,会造成公众的疲劳感,网民参与的热情会降低,不能得到足够多的网民支持。其次,要确定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适用。如案件陷入侦查僵局,工作难以开展;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大,不及时侦破会造成更大的损害等,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2.适当性原则。
侦查是与各种犯罪嫌疑人进行尖锐而复杂斗争的活动过程,始终存在着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侦查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而“人肉搜索”以网民或公众对案件信息有一定的了解为适用前提,“人肉搜索”的公开性与侦查工作的保密性看似一对矛盾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人肉搜索”的公开性与侦查工作的保密性两者也存在统一性,可以相互协调、共同促进。这个协调点就是信息公布内容、时机的适当性。在案件侦查中,对于确有必要进行“人肉搜索”的案件,在信息的发布上,要遵循适当性原则,既要有明确的信息,使搜索成为可能;也要遵循侦查的保密性原则,注意信息公布的范围和公布的时机。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侦查工作的开展。
3.合法性原则。
“人肉搜索”有其自身的优点,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上。首先,“人肉搜索”在很多情况下会泄露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或方式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侵害公民的隐私权。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因此,要不断完善立法,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其次,公安机关在适用“人肉搜索”进行侦查时,要有专门人员进行负责,明确责任,对于需要公布的案情要进行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避免因滥用“人肉搜索”而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当今社会人财物的流动性加强,犯罪形势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面对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时,传统侦查措施受到的制约越来越多,打击效果不明显。“人肉搜索”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较多争议,但不容忽视的是,网民巨大的人力资源确实值得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事侦查部门予以重视和挖掘。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刑侦部门应转变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发挥网民作用来为侦查破案服务。将“人肉搜索”
引入到侦查工作中,走网民路线,发动网民提供线索以拓宽破案渠道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必将推动侦查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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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职学生对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的把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职学生对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的把握 全文如下:
素质教育教学作为现代落实教育和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理念和立足基础,如何保证学生和社会状况的相符合,需要教学参与者真正思考和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现代教育教学参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学生自身掌握应用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基本要求,开始为社会需求所需要的场所直接提供职业优秀人才,为了能够真正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才和技术的真正需求,这就需要不断了解当前教育教学形势,把握现代全新会计基础内部内容,对于新的会计基础内部内容做到真正的了解和掌握,有效把握会计基础与现代社会实践应用的真正衔接点,对于社会发展状况做详细了解和掌握,真正有效地保证学校内部对于社会和就业形势的充分了解,使学生在真正参与实践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真正受益。
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生自身素养为基础,旨在真正提升学生自身实践应用技能的重要场所。作为接近社会最前沿的教育场所,内部教学和学生参与需要真正予以重视和关注。就中等职业学校内部会计课程的编排和设置,针对现代对于社会人才的需求状况做出的新的要求和态度,《会计基础》课程内容与原先不同的是会计内部内容,比如基本的特点、职能做了一些调整和添加,内部知识点和理论内容变得详细,在知识点下框架呈现清晰,对于会计档案管理以及整理安排等一部分内容做出删减和重新编排,这样的安排和设置需要学校内部学生和教师真正重视和关注,需要教师针对课程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教学方法和技巧,学生需要对于学习内容做出有效整合和筛选,做到对于学习内容的有效了解和掌握,同时还需了解新大纲对于《会计基础》内容调整的详细,做到对于学习内容的了解和掌握。
例如,与2013年《会计基础》内容相比,新的会计课程内容呈现系统化、完整化的特点,许多内容在旧版本的基础上做出扩展,针对会计的产生发展、概念特点、职能作用尽量呈现,让学生对于学习内容有所了解和熟知,针对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以及核算方法做出补充,真正做到原先内容的补充和完善,确保会计基础知识的真正完善和落实。对于中职学生来说,需要对于新的会计基础内容做到有效了解和掌握,对于学习实践做到有效参与和真正应用,真正有效地把握现代社会会计应用领域和学习参与的真正落实。
会计作为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和有效运行的一部分,对于现在处于市场经济下的相关企业和公司有积极的辅助作用,是现代学校内部学生从事社会实践需要拥有的基本职能和技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晋升,社会层面上对于会计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内容也在不断随之改变和提升,相应的现代学校内部教学材料和相关内容也会随之做些改变,以此来真正适应和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的学生而言,要想真正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实践中,需要不断对于适时修改、完善的内容进行了解和分析,把握新旧教学内容的转换,找到内部衔接点,保证学习高效化和技能有效掌握,做到对于会计内部学习内容的有效了解,真正实现现代学校内部对于学习内容的真正汲取。
例如,针对《会计基础》内容的更新和完善,学生需要对于学习内容真正有所了解和掌握,对于会计科目账户、记账方法了解和应用、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薄的登记、账户处理程序、财产清查处理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真正有所涉及和了解,保证学习内容真正有效汲取,对于新革新会计内容做到真正了解和适应,确保自身学习和汲取量,做到对于新体系框架下会计基础内容的有效把握,确保在此过程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落实,真正有效保证学生对于会计基础内容的了解和掌握。
中职学校是一个直接与社会接轨的实践性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势需要教师结合现代社会发展形势做充分有效的编排和安排,学生需要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真正参与动手实践,把学习内容真正做到应用到实践应用过程中,对于时代发展形势做到基本把握和了解,做好对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效准备,让学生对于学习内容和动手技能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真正实现对学生的有效培育。
会计作为现代社会和企业运行的重要辅助力量,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和掌握一定技能后,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正通过后,才能真正保证参与社会和市场经济运行中,实现对学习内容的有效落实。因此,在新的会计课程的完善和修改下,学生需要真正对于新的《会计基础》做出充分了解,真正对于新的调整内容做到有效把握,对于学习内容做到有效了解和掌握,有效把握会计基础内容,真正为自身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做准备。
综上所述,会计作为现代社会从业参与的基本技能,在新的会计基础内容完善更新的前提下,对于中职学生来说,需要真正做到对于革新内容的真正把握,才能真正有效地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称职的现代社会新青年,真正立足和参与社会层面上的各类经济活动,实现自身的有效成长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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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析技术就是使用计算机图像视觉分析技术,通过将场景中背景和目标分离进而分析并追踪在摄像机场景内目标。用户可以根据的分析模块,通过在不同摄像机的场景中预设不同的非法规则,一旦目标在场景中出现了违反预定义规则的行为,系统会自动发出告警信息,监控指挥平台会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发出警示音,并触发联动相关的设备,用户可以通过点击报警信息,实现报警的场景重组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视频分析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阅读与参考!
视频分析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全文如下:
摘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对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全天候监控。随着信息存储技术的进步,监控所获得的视频资料保存的时间变得越来越长。犯罪分子的行动逃不过这张密布的大网,对视频监控所得的材料进行深度应用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之一。
论文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视频分析,刑事侦查,应用
随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该体系当中的视频监控日益成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新手段。视频监控在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初期具有发现犯罪功能,随着视频监控被犯罪分子人所了解和重视,更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视频监控还具有锁定犯罪目标、提供侦查线索的功能。视频监控重在建设,更在应用。洛阳市老城派出所在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建成后,共查破各类案件1100余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980名,2008年至2010年,他们通过视频监控抓获并拘留的人员数,分别占当年拘留总数的17.9%、27.2%、33.2%。显示了视频监控技术在侦查当中的强大战斗力。
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是围绕着犯罪行为的查证和犯罪行为人的缉捕开展的。视频监控技术主要是通过对安装的监控探头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利用,主要包括图像调取、图像处理、情报研判、回看查证等工作来查证犯罪过程、锁定犯罪嫌疑人。
视频信息调集的来源是视频侦查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关键。视频信息的调集首先应该从案件的中心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探头当中调取。中心现场犯罪行为人的活动相对集中,监控探头可以记录下详细的犯罪过程。其次是根据案件情况,中心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根据犯罪行为的活动区域大小和犯罪的性质分析调取大范围的监控信息。
(一)视频监控网络的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技防体系的中心环节,应该说监控探头已经基本覆盖了城市的各个中心地段,服务实战的效能正稳步提升。这个监控网络的建设主体是公安机关,监控探头主要分布于车站、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和出城卡口和治安卡点,城市内重要的商业街区,这些地方相对来讲案件发生的密度较大,属于城市当中刑事和治安案件的高发区域。可以视为潜在的案发现场。
(二)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内的监控信息。工矿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持本单位的治安,更好的管理生产,居民区内的物业部门为了更好的掌握小区内的人员流动情况,自主的安装了一些视频录制设备。在这些区域内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以及一些偶发性事件时,对相应区域内的视频信息调取无疑会对相关事件的处置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线索依据。
(三)金融机构、宾馆和交通部门的视频监控
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运营安全,设置了较为完善的视频监控体系。这些视频监控的设备先进,图像采集质量高。尤其是银行的ATM自动提款机上的监控探头更是分布于市区的大小街道,受环境和时间限制少,是视频调取是的重点考虑对象。从上海一起涉外的抢劫杀人案以后,在宾馆设置视频监控成为硬性规定,这是旅店业在特种行业管理当中的重要性所致。交通行业的监控信息主要分布在收费站、超限治理站点和车载的GPS视频监控系统。作案人的活动必定会与交通部门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四)可做补充的视频监控信息的来源
博物院和仓库等馆藏场所为了保证所藏物品的安全往往装有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歌舞厅等犯罪分子经常出没的特殊场所为保证自身的消防和正常营业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网络聊天视频也是视频监控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
(一)必须保证视频信息的原始性
保证视频信息的原始性原因主要在于两点:从法律性质上来讲视频信息是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必须保证视听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这些必须建立在视频信息原始性的基础之上。第二,为了保证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在使用过程当中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符合后期处理的要求,达到侦查目标,原始的视频信息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必须保证视频信息的调取数量和范围
采集视频信息的探头分布科学,不留死角是探头分布的最佳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视频探头的分布可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死角,弥补这个缺陷只有扩大视频信息的采集数量,采用不同地段、不同方位的探头采集的视频信息相补充。视频信息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易损坏、易丢失,损坏或丢失后无法在进行修补,替代性差。这就要求在采集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扩大案发时间的时段进行调取,宁大勿小,给案件侦查留有余地。否则,就会给侦查工作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三)视频信息的调控要求
现在视频监控信息的格式有很多种,为了确保调取到的视频信息可以被正确的识别和读取,必须对应用系统的计算机情况有准确的了解。避免因为监控设备之间的制式差异影响到侦查工作的开展。视频信息的调控时间必须及时,虽然存贮技术的发展使视频监控信息的存贮变得越来越方便,存贮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长,但是及时调取视频信息可以避免侦查工作所需的视频信息丢失,同时还可以保证冗余视频信息的不当干扰。
视频监控信息最大的特点是对犯罪涉及到的人和物直接的反应,通过视频监控信息实时的掌握犯罪涉及到的嫌疑人、涉案物品和作案时间,可以对犯罪过程和犯罪嫌疑人的轨迹进行直接跟踪。
(一)视频监控反映出来的直接信息
侦查当中的直接信息是可以直接应用不需要加工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认定、对犯罪行为进行描述的信息成为直接信息。比如通过视频监控采集到的案件相关的图片、嫌疑人的个体特征如身高、胖瘦、穿着衣物,涉及到多个嫌疑人的人数、人员构成和现场录音等。
(二)视频监控反映出来的间接信息
间接信息的是指视频信息当中提取出来的经过相关的加工工作以后可以对侦查工作提供旁证的信息。比如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案发现场的旁观者等。在传统的刑事侦查工作当中对案发现场的旁观者和目击者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是最长用的侦查措施。视频监控工作使调查询问对象的查找变得更加直接和方便。是案发现场周围相关证人的真实客观再现。
视频侦查是公安工作新的基础之一,在侦查当中常用到的有:
(一)截取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图像识别
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视频探头可以对三百六十度范围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可以对监控现场进行直接的抓拍。这些图像的清晰度足以对被拍摄的人或者物体进行直接的认定。
二)视频信息当中目标特征的提取
视频监控受设备技术条件的限制或者是由于天气等不良因素,在监控当中监控对象的个体特征无法辨别,就需要使用photoshop等图像处理技术,对眼睛直接观察无法辨别的图像和目标进行清晰化处理:如强光照射下反光的车牌、目标任务的辨别依据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辨别或识别。
(三)部门配合抓捕犯罪嫌疑人
视频监控的特点就是可以实现探头站岗,通过鼠标巡逻实现社会的管理控制。在监控当中,通过录像实时的发现正在实施的犯罪或可疑人员,通过探头掌握嫌疑人行进的方向或路线。指挥引导侦查人员实施抓捕。视频监控中心应当和110同样具有调配机动警力的权力。利用先进的通信设备进行警情的上传下达,通过改革后的警务机制流程迅速的调配警力。
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是视频监控的重点,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视频监控对复杂的公共场所如游乐场、车站和商场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及时控制。对于一些群体性事件,还可以在事后的处置过程中准确的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这个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在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灵活的招录具有一定计算机使用能力的文职人员进行监控。将节约出来的警力开展街面巡逻和治安防控。
2.健全和完善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手段实施大范围的防控。在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之上,利用大情报系统和警务综合平台。及时对涉案车辆和人员及其关联信息的查询,结合传统的侦查方法快速的对案事件做出反应。实现传统侦查方法和视频侦查的有机结合。
视频信息的调取方法可以参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相关规定,在提取的过程中注重提取程序的合法性,注重提取视频的完整性。在提取范围上要考虑案件侦查的需要,还要考虑工作量的大小。视频监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计算机基础扎实。最少具备熟练掌握一种图像处理软件或程序的能力。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应该有全面的了解,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选取侦查措施。
在提取过程当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够提取原始的视频信息存储介质,最大限度的保证有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保证不会在提取的过程当中造成信息的数据衰减或丢失,最大限度的保证后期的加工。如果无法提取原始存储介质,就要采取拷贝的方法把相关的视频信息拷贝到自身携带的存储介质当中。拷贝时首先要注意制作视频信息的设备具备什么样的技术参数,侦查过程当中对视频信息的处理情况又是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对视频信息有没有特殊要求。保证提取到的视频信息可以在侦查当中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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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循环经济》从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阐述了农业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循环农业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的基础理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与设计、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过程分析与综合效益和水平评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世纪60年代,“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1992年“可持续发展”在联合国发展大会上被提出,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被称为“循环经济”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以资源的高
效利用和环境的友好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循环经济正逐渐应用到农业建设方面,在借鉴传统农业经验的基础上,将经济学和生态学的原理应用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结合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建立起了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科学的、最大限度的利用农业资源和环境条件,实现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当今我国的农业资源和生态问题都比较突出。先来看农业资源方面,我国人口密度大、人均资源贫乏,土地和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矿产资源的人均资源更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再来看生态问题,由于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另外迅猛发展的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排入河中造成水污染,总体来看,农业污染比较严重。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生态问题亟待解决,传统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威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发展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通过减少对农业资源的消耗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加资源的可用量。第二,有利于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了农业内部层次物质、能量的相互交换,使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改善。第三,有利于解决农产品供需之间的矛盾。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初、深加工解决农产品供给对初级农产品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第四,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出适合区域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第五,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农业循环经济提高了农产品的生态标准和安全性能,从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1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等原理,通过先进科学技术的而运用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这种发展模式的目标是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依据我国南北地区气候的差异性,各地区开发出了不同的生态模式,北方地区利用沼气、太阳能、大棚等养殖牲畜,牲畜的粪便又可作为沼气池的肥源和种植业的有机肥,提高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综合效益。南方地区则利用地区优势,实施“三结合”工程,使沼气、厕所和猪舍有机结合起来,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西北地区因地制宜,以农带牧、以牧促沼、以沼促种植业,成功开发出了牧、沼、粮、草、果五配套的生态模式。
3.2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实践中,我国设计出了“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四维是指农业资源、农业环境、农业以及人文科技这四个子系统。在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业资源为基础、农业环境为目标、农业生物为保障、人文科技为条件,四维集中,共同构建农业生态系统。目前我国存在丘陵山地立体、庭院立体、水体立体以及农田立体这四种高效农业结构。开发立体农业,集约经营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掘各项农业资源的潜力,缓解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与此同时,利用科技力量增强土地的生产力,提高农业环境的质量,生产出安全绿色的农产品,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促进现代农业的和谐发展。
3.3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
“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游客观光消费为目的旅游经营活动。利用都市化或城郊或农村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及农业设施,为游客提供观光旅游的场所和服务,向游客宣传和普及农业文化知识。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这些生态景观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一方面改善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还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除此之外,“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还具有丰富人民精神生活、促进了城乡文化交流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综上所述,发展循环经济对开发可再生资源和全面建设生态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意识还不强,能力还不足,导致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速度缓慢。【2】所以我们要增强农民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业的循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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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成本管理最早产生于美国,后来传入了日本、西欧等地,并得到了广泛应用。日本将目标成本管理方法与本国独特经营机制相结合,形成了以丰田生产方式为代表的成本企画。在上世纪80年代,目标成本管理传入我国,先是机械工业企业扩展了目标成本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实行全过程的目标成本管理;到了90年代,形成了以邯钢经验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成本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于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析全文如下:
在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式下,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不得不考虑目标成本。因为目标成本是企业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而制定出一定的支出成本。由于近些年,目标成本管理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越来越受到重视。下面在介绍目标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目标成本管理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所谓目标成本管理,是指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预算的形式来制定相应的规划,从而在规划时间内实现其经济效益目标的成本。传统的成本方法是在具体的生产环节上进行成本控制的,属于事后成本反映。而目标成本管理则是一种全面的管理,它早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已经进行了成本管理的规划。目标成本管理是基于价值、价格和作业三种不同的形式来完成,但具体根据以上哪种形式来发挥成本管理的作用,是由企业自身的特点来确定的。
首先,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由于现阶段人力资源成为企业的重要部门之一,对企业的人员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力资源资本在企业整个生产资本中所占用的比例越来越大。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目标成本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合理安排,这既可以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可以增强整个企业生产管理效益。
其次,生产设备及维护成本管理。即对企业生产设备的原始费用和后期维护费用的管理。在一些大型生产企业中目标成本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大型生产企业往往生产相关设备的成本及后期维护修理费用在整个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因此目标成本管理就要在企业投入生产之前进行预期规划和管理,以尽可能减少企业成本的损耗。
最后,产品原材料成本管理。企业的生产必定要有一定量的原材料,因此如何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减少原材料成本的价格,以达到降低企业产品的总成本,提高企业最终的经济效益。
总之,目标成本管理的内容较广,因此在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时,企业要对内部生产、销售、质量和技术等各个方面都严加控制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1.有助于树立员工的成本意识
由于目标成本管理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一方面它以市场为导向,以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它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联系紧密。因此目标成本管理者在进行管理工作的同时,也会将这种成本意识无形中传递给每一位相关的工作人员,从而使他们也意识到企业成本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整个树立企业内部人员的成本意识。
2.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变化,市场需求也是在不断地随之发生变动。而如何把握好当前市场的大众需求,是摆在每一个企业生产部门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而目标成本管理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将市场的变化发展作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使企业在研发设计相关产品之前就结合市场的需求,并对相关产品生产进行成本预算。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而且还能为企业节约成本,从而极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生产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减少企业成本投入是企业增加收益的一个有效办法之一,而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成本,获取较大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目标成本的管理。因为目标成本管理是从企业产品设计环节开始就进行相关的成本控制,并且其成本管理一直贯穿在企业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收益。
4.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传统的企业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大,而企业目标成本的管理有助于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人力、物力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因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靠企业内部的每一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才得以实现。目标成本管理从战略性管理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的各个部门通过最终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可以有效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促使企业最终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目标成本管理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切实发挥其效益的,如综合企业成本管理控制和利润的规划、适时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调查了解和分析产品价格波动及消费者的心理需求等方面。同时,目标成本管理在这些基础之上,还要制定出相应的成本规划,从而对相关产品的设计和研发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目标成本管理不仅可以树立企业内部员工的成本意识,使生产的产品满足广大市场的需求,而且还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和整个企业最终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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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绘画史可以上溯到原始社会的新石器时代,距今至少有七千余年的历史。最初的中国绘画,是画在陶器、地面、和岩壁上的,渐而发展到画在墙壁、绢、和纸上。使用的基本工具是毛笔和墨,以及天然矿物质颜料。在无数画家不断探索、创新的努力之下,逐渐形成了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并有着自己独立的绘画美学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黎雄才对于20世纪中国绘画史的贡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20世纪中国绘画史上,岭南画派具有特别的意义,它的革命性、创新性的特质,不仅为20世纪的中国画带来了新的面貌,而且在融合东洋画法方面的努力为融合西洋画法提供了成熟的经验,这之中难以忘却的有其开派大师,也有在这一派系传承过程中的重要人物,黎雄才则是与关山月相提并论的代表性画家。如果从1907年二高一陈赴日本留学开始算起,到2001年黎雄才去世,这几乎是一个世纪的岭南画学发展的历史,它见证了晚清、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时期中国画发展的过程。在这一历史中,岭南的风格独秀于林,而黎雄才和关山月则成为岭南画派的终结者。
1926年,黎雄才拜高剑父为师,六年后,黎雄才和他的老师一样,赴东瀛留学。这种画学上的血缘关系,决定了黎雄才的未来发展方向。二高一陈和岭南的一些其他画家在20世纪上半叶塑造岭南风格方面的成就,使得岭南派和海派成了传统中国画发展的两翼,有了这两翼,传统中国画开始了现代化的旅程。岭南的地缘文化是岭南派发展的基础,东洋的或西洋的画法在这一基础上的结合,则是伴随着新文化的发展而得到了一个历史的机缘。黎雄才在早期所受到的教育,尽管也像同时代的许多拜师学艺的画家那样去临仿前人的画稿或古代的画谱,可是他更多的是受到西方教育的影响,所以,在范本和写生方面兼而有之的努力,为他日后脱离范本进入生活状态形成了一种自然的态势。因此,他从40年代初期开始,由川渝到西北的旅行写生,为他夯实了艺术大厦的基础。
正因为有了近20年行万里路的努力,1954年,黎雄才在厚积的基础上创作了《武汉防汛图》。对于黎雄才来说,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重要作品;而对于20世纪中国画发展史来说,这也是具有标杆性质的代表性作品。《武汉防汛图》的意义在于它证实了中国画在表现重大的现实题材方面的能力,这在50年代改造国画的具体要求中,所显现的求证的作用超过了艺术的本体。《武汉防汛图》所表现出的宏大的叙事结构,像《清明上河图》一样复杂而耐人品读,所不同的是,《清明上河图》表现的是盛世中的繁华景象,而《武汉防汛图》表现的则是悲情中的时代精神。《武汉防汛图》在绘画语言方面的成就,突出了岭南画派在绘画语言方面的优长,使人们看到了新时代中新技法的用武之地,而这一新技法尽管来自旧社会就已经成型的岭南风格,也说明了新社会利用旧形式、改造旧艺术的成果。
《武汉防汛图》标志了黎雄才的绘画艺术进入到成熟期。在这件作品中透露了他40年代以来不断写生的成果, 而这一成果中所表现出的“黎家山水”中鲜活的生活气息,不仅是在选材上,而且在语言上,都在一个时代的风尚中成为引领潮流的人。
1959年5月,黎雄才的韶山写生也具有特别的意义,从他开始的对于韶山这一革命圣地题材的开发,为山水画在以后的发展中开拓了一个重要的题材。虽然他以纯正的岭南风格和精细的笔墨对毛泽东故居以及周边的一些重要场景作了精细的刻划,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他的作品只是在“写生”的层面上表现出一种现场感,或时代所倡导的写生的意义,所以,没有能够获得本来有可能属于他的历史地位。尽管如此,黎雄才还是在这一方面具有重要的美术史的意义。加上后来的《朱砂冲哨口》等一系列革命圣地和圣迹的作品,“黎家山水”的风范显露出来,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在岭南画派二高一陈所奠立的基本规范的基础上,“黎家山水”更重视中国传统的笔墨,这种历史性的回归表现在“黎家山水”中是墨重于色。而在浓重的笔墨关系中,“黎家山水”中原本属于基本构件的树石,有时被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以树石为主体的作品,这在黎雄才的后期作品中作为一种标志性的题材,被他反复描绘。黎雄才的晚年,还放大了山水中的松树,成为他最爱表现的题材之一,反映了他对松的君子品格的敬仰,因此,画松也就成了黎雄才在题材方面的另一方面的成就。黎雄才画松往往被人称道,这和20世纪的一些著名画家所专长的某一题材成为画家闻名于世的一个特点一样,如齐白石画虾、徐悲鸿画马、黄胄画驴、关山月画梅等,黎雄才画松也忝列其中。
黎雄才对于20世纪中国绘画史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成就大致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继承和发展了岭南画派的艺术,并成为这一画派体系在20世纪中期之后的中坚人物;二、创作了像《武汉防汛图》、《朱砂冲哨口》等反映时代、代表时代的作品,为20世纪中国画成就的高峰增高;三、具有个人风格特点的绘画语言丰富了20世纪中国画的内涵,是20世纪画坛上不可或缺的样式;四、对于松的表现,成就独到,是20世纪个性化题材方面的重要一家;五、为教一生,为20世纪中国画的发展培养了无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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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把企业战略、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成果的关键。一个企业是一个组织,一个完整的肌体,企业的执行力也应该是一个系统、组织和团队的执行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油田企业执行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企业要持续快速发展,战略与执行力缺一不可。优异的绩效=正确的战略+有效的执行。企业的成功是5%的战略加上95%的执行。可以说,失去执行力,就失去了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因此,在正确战略确定后,企业的差别在于执行力,赢在执行力。只有坚定地执行,才能让战略落地。
近年来,油田企业十分关注执行力的提高,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那么,什么是执行力?笔者认为,执行力就是企业组织和个人贯彻落实企业决策的力度,创造性地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务的能力。在领导提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后,如果我们能够创造性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它,就叫做有执行力。企业中无论是高层、中层还是基层员工,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创造性地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就不会出现执行力不佳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阶段都做到一丝不苟,就不会出现推诿现象。
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管理执行力不足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通病。尽管油田企业在近几年的管理过程中经历了发展与创新,改革与实践,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依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力不足或不到位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制度不够严谨。企业员工,从本身需求来看,非常需要一个规范的、有章可循的“以制度管人,而非人管人”的管理制度,增加内部管理的公平性。但事实上,企业在推行以人为本的持续管理过程中,缺少这种机制,也可以说还没有形成这种良好的机制,贯彻始终的制度管理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管理流程还显得比较混乱。
2.2 缺少执行勇气。目前,油田企业内部都有许多的流程和标准,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执行者面对工作实际中矛盾,“怕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直存在,安排的工作执行就会不到底,挂空档。因此,使得有些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甚至成了文件柜里的一件摆设,被束之高阁。
2.3 监管不够到位。突出表现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缩水折扣现象较为普遍工作只要做了,做得好与坏没人管。或者是有些事没有明确规定该由哪些部门去做,职责不明确,所以无法考核。基层单位还没有完全达到自主管理状态,缺少督促检查的工作往往只能停留在纸面和嘴上,直接的实施过程不够扎实。这种执行过程的不均匀性和不平衡性,使很多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走了形式、变了样。
2.4 文化凝聚不够。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宣传以及合适的评价机制,在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激励化措施,使得员工产生推行规范化管理就是扣钱和束缚工作行为的错误思想,而忽视精神激励和调动,久而久之会影响员工的价值观念和工作观念,影响团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和士气,最终导致队伍作风的涣散和执行能力的下降。
结合管理实践和思考,笔者认为要提高油田企业执行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通过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按照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提高执行力。
3.1 明确目标责任。只有管理者准确地锁定目标,员工才能在执行时就会有前进的方向,将目标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让执行者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每件事都有专人管,每件事都有专管之责。通过落实责任,理顺流程,在工作中形成一种合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与技能的聚合作用,促进目标实现。
3.2 构建激励机制。在企业中,人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良好的激励机制会使员工由被动转为主动。绩效考核是建立“激励、约束、竞争”机制的突破口和基础,通过绩效考核让员工知道应该提倡什么,鼓励什么,反对什么,干好干坏不一样,真正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除了考核之外,领导还要投入感情和管理上的技巧,让员工真正感受到领导的关心和爱护,执行力会从员工的身上逐渐被挖掘出来。
3.3 建立培训体系。增强执行力就要不断地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执行力的基础。作为执行环节的最后落实者,员工执行力强弱直接影响着基层执行力的状况。员工执行力的强弱与其知识技能、对制度的认知程度有关。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要针对不同层次进行差别化培训。对管理人员要重点进行管理业务、管理艺术、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培训。对员工要进行企业形势分析、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3.4 健全监督体系。要加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员工对自己要有一个角色定位,主动自觉地完成工作。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倡导走动式管理,通过这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基层单位负责人随时了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疏通执行渠道,使执行的全过程畅通无阻。同时,要定期接受批评,建立整改机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建立业绩合同,每个月工作会制定季度业绩计划,每个季度进行业绩评估,找出差距和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5 营造文化氛围。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由小到大、由大到强,重要的是企业的管理模式要不断推进企业发展步伐,在传统模式中找出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式,充分为我所用,并不折不扣地加以执行。这就需要员工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决定风貌。健康的精神状态能够端正服从诚实的态度,培养负责敬业奉献的精神。使员工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扎实工作,真抓实干,脚踏实地,最终使团队形成一种团结向上、简洁高效、监督有力的执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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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过去的 20 年中, 对公正问题的研究占据了国内外组织行为学研究的重要比重(张志学, 鞠冬,马力, 2014)。研究者大多从公正接受者(receiver)的视角, 将组织公正作为自变量, 研究员工公正知觉的形成, 以及组织公正对员工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影响。然而, 这一研究视角忽视了组织公正的另一方, 即公正执行者(actor)。在组织中, 领导作为组织公正的执行者, 什么动机促使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又是哪些因素影响了领导公正动机的产生?为探索这些问题, 需要将研究视角从组织公正的接受者转为组织公正的执行者。
这一视角的转变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 组织公正反映的是领导与员工互动的过程, 若要对组织公正进行全面的探讨, 不仅要从员工的视角明晰公正判断的形成机制和个体对公正的反应, 还应从执行者的视角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发生机制进行探讨。从实践角度来看, 执行公正准则是领导激励员工朝向组织目标的有效方式, 从执行者的视角对组织公正进行研究, 有助于组织在选拔管理者时有效筛选出公正的领导者, 也有利于组织更好地建立干预措施来增加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行为,最终提高组织效能。
综上所述, 本文基于组织公正的执行者的视角, 首先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进行了界定, 其次根据不同的理论基础梳理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心理动机, 以及影响领导产生公正动机的因素, 最后对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思考与展望。
在组织公正领域,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组织公正是由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人际公正4个维度构成,每一维度又包含一系列的公正准则。根据组织公正的维度划分和每一维度涉及的公正准则, Scott,Colquitt 和 Paddock (2009)从行为层面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定义为:领导展现与组织公正各维度的准则相一致的管理行为。例如, 领导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给予员工发言权(voice), 就是领导执行程序公正准则。从研究范围来看, 领导执行公正准则与伦理领导行为有密切的关系。首先, 公正是激励领导进行伦理行为的主要特质之一(Riggio, Zhu, Reina,& Maroosis, 2010)。其次, 伦理领导行为包含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因此, 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研究是伦理领导行为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部分侧重于关注伦理行为中的公正行为。
3.1 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过去十年来解释公正问题最重要的理论之一(Colquittet al., 2013)。该理论描述了个体根据互惠原则(norm of reciprocity)对具体性资源(例如, 金钱、物品等)或象征性资源(例如, 地位、信息等)进行交换, 并且在重复地交换中, 交换双方不断相互影响, 从而建立、发展并维持了良好的社会交换关系的过程(例如, 相互信任、支持等)。社会交换理论解释了为何交换双方中一方的有益行为会导致另一方的有益行为。
在组织中,领导为达成个人目标或组织目标, 会基于自利动机, 将执行公正准则作为与员工进行社会交换的发起点。当领导的公正行为满足了员工的物质需求或心理需求时, 根据互惠原则, 员工会受到义务感(obligation)的驱使, 做出有利于领导的行为(例如, 合作行为)。在这个过程中, 领导通过执行公正准则激励员工并影响员工的行为, 从而达成目标。当然, 领导并不总是社会交换的发起者(first mover), 执行公正准则也可以作为领导和员工社会交换的产物。当员工表现出的行为或特质满足了领导的资源需求时, 领导也会基于互惠原则, 对员工执行公正准则。
社会交换理论从自利动机的角度解释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在组织中, 领导重视的资源都可以引发其自利动机, 继而促进领导通过执行公正准则发起社会交换过程, 以获得资源。而社会交换发生在人际互动的过程中, 受到交换双方的影响, 因此社会交换理论既能够解释来自领导自身的资源相关的因素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影响, 又能够解释来自员工的有益于领导或组织的因素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影响。
在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研究中, 控制模型(control model)和关系模型(the relational models)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两个模型分别强调了社会交换理论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换资源, 控制模型强调具体性资源的交换, 关系模型强调象征性资源的交换。因此, 本文将这两个模型均归于社会交换理论中, 通过社会交换理论更加全面地探讨自利动机对领导公正行为的影响。
3.2 公正道义模型个体关注公正不仅有获得资源的动机, 也有无关于行为结果的动机, 如道德动机。公正道义模型就通过道德动机解释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该模型认为, 个体的行为是遵循道德规范的, 道德责任是驱使个体进行公正行为的动机, 在这一动机的驱动下,个体根据内在价值体系中的行为先验标准对行为的公正与否进行判断, 当判断结果表明行为处于道德框架下时, 个体才会执行特定行为。根据公正道义模型, 道德责任驱使领导尊重普遍的道德原则, 在其价值体系中, “以他人应当被对待的方式来对待他人”符合领导先验标准中公正对待的原则。因此,领导受到激励去执行公正准则, 将其视为正确的事情, 并以公正行为本身为目的。
公正道义模型强调以道德责任为基础的道德动机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因此, 该模型解释了反映个体道德责任的道德相关变量在个体公正行为中的作用。例如, 研究发现, 在面对多付工资的不公正时, 相比于道德成熟度低的个体, 道德成熟度高的个体更倾向于减少产品数量, 同时增加产品质量, 从而减少工资, 重建公正(Vecchio, 1981)。
社会交换理论和公正道义模型分别从自利动机和道德动机的角度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社会交换理论强调行为是自我取向(self-oriented)的, 注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 , 促进了非利他性的公正行为; 而公正道义模型强调行为是他人取向的(other-oriented), 注重为他人寻求利益和幸福感等促进了利他性的公正行为。此外, 从动机产生的意识水平来看, 社会交换理论更加侧重有意识的动机产生过程, 而公正道义模型更加侧重无意识的动机产生过程,因此这两个理论也从不同的意识层面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领导作为公正准则的执行者, 对组织公正负有主要的责任(Scott et al., 2009), 因此, 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研究视角从公正的接受者转为公正的执行者, 从理论上探讨了组织公正领域长久忽视的一方——执行者进行公正行为的动机及影响因素, 弥补了过去的研究只注重公正接受者的不足。这些研究同时表明, 可以通过干预员工的行为促进领导的公正行为, 为领导行为干预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有助于减少组织中领导违背公正准则的行为, 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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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标志性原则。该原则是在行政权急剧扩张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普通法院将起初用以规范司法权的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控制行政权,并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加以调整。避免偏私是程序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公平听证则构成了程序正义原则的核心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程序正义理念在侦查讯问制度中的要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程序正义理念作为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性原则之一蕴含着丰富的机理,在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提出了诸多的要求,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应得到尊重与保障、侦查权力应当受到严格制约与监督、经由程序正义产生的结果应当具有广泛可接受性,侦查讯问程序中的完善与优化应符合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原理,这也是侦查讯问程序实践程序正义理念的必由之路。
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权利”,“权利”这一概念将随着具体的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程序正义可认定为权利的代名词,是一系列基本权利的集合性称谓。因此,权利得到尊重与保障是实现侦查讯问程序中程序正义理念的核心所在。权利作为一种本源存在,表现在侦查讯问程序中则是一种脆弱的存在,个人面临着强大的国家机器的追诉,其权利受限的状态已然形成,其基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保障便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按照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结合国际的刑事司法观念共识,犯罪嫌疑人被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之后,仍然享有以下基本的最低限度保护:
第一,酷刑以及残忍、侮辱性的待遇不应加诸犯罪嫌疑人; 第二,犯罪嫌疑人不应被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第三,应获得律师的帮助; 第四,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刑诉法修正案在侦查讯问领域的变革,进一步落实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够与外界有一定的联系与沟通,帮助犯罪嫌疑人做出理性的选择; 另一方面,以物化或者人力的手段等监督方式防止犯罪嫌疑人遭到不人道的待遇,使其能够保证基本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需要公权力的确认,而公权力的运行本身将对个人权利构成威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共生、龃龉的关系背后隐藏着深厚的法理基础。但是从程序正义的“权利”本源出发,权力受到严格的制约与监督是其必然衍生之物。权力受到制约监督的背面是权利得以伸张与实现。按照西方的法学思想,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天赋”之权利的实现有所需求之时,权力才得以产生。权利的需要正是权力的边界。权利授权之外的空间仍属于权利的领地。
因此,根据权利属性的深刻认识,制约与监督权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在刑事诉讼当中,侦查讯问隶属于侦查权之中,由于追诉犯罪的需要,侦查讯问的权力行使更多地被赋予了强制性的色彩,使之变成了一种危险的权力。同时应注意的是,侦查讯问与其他诉讼活动相比具有封闭性的特点,侦查讯问权的控制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应当引入更多的监督力量来强化制约机制。引入律师在场制度显然十分必要,同时引入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也可以借助这一双特殊的“眼睛”时刻关注着侦查讯问的过程,记录下侦查讯问参与者的全部言行,从而使侦查讯问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常态化。
非法讯问现象的存在有其深刻的人性功利倾向动力源泉,从刑诉法条文可以看到,非法讯问手段被严厉禁止,违反之后要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但并未规定完整的程序性制裁机制,人们对于讯问“非法”的判断更多地基于一种逻辑上的推理,而很少能够被证实,因此对非法讯问的道德职责更多处于宏观层面,无特定的指向。反观非法讯问的收益却十分丰厚,非正规手段的采取节省了时间,同时由此获取的口供有利于更进一步侦破案件,从而使其个人和团队获取利益。因此可以得知,非法讯问是“理性人”的理性选择结果。
由此观之,制度设计中的限制将成为“堵住”使用非法方式进行讯问的有效手段,在制度上使得非法讯问获取“功利”可能性降低,严格规范讯问程序,当讯问程序越来越严格之时,非法讯问手段的负面效益和成本就越高,侦讯人员将避免使用非法讯问手段。引入律师在场制度、严格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将极大地增加违法行为的追诉风险和获得否定性道德评价的风险,减耗侦讯人员由使用非法讯问手段获得的“功利”,从而实现侦查讯问程序中的程序正义。
在侦查讯问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就是结果。侦讯程序获得的结果可接受性表现为,第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认可其陈述; 第二,侦讯人员是否认可其供述与辩解; 第三,刑事诉讼接续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该程序是否能够被认定; 第四,社会公众对于被追诉人的陈述是否能够认可。其中犯罪嫌疑人不认可其供述的重要表现就是“翻供”现象,相当多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推翻侦查阶段的供述,翻供的理由基本可归结为侦讯人员的违法讯问上,甚至指明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
引入律师在场制度、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将使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由此保证了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将侦讯程序置于阳光之下,将有效地防止非法讯问包括刑讯逼供,消除怀疑、误导,还不给恶意中伤提供可乘之机。提高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做陈述真实性、自愿性的认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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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Rule%of%Illegally%Obtained%Evidence)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的规则。”其本质是对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为有效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彰显程序价值,确保司法公平正义的证据规则。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一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言辞证据,法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仅不得采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而且都负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这对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维护程序公正有重要意义。
但是同时该制度的出台似乎让犯罪嫌疑人和“污点证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给其翻供、翻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便利,特别是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由于证据搜集、固定相对困难,借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案件可能会随之增多,无形中会放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导致侦查人员在侦查理念、取证方式等方面出现诸多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应站在一个更为宏观、更为全面的立场去审视该规则,要正确、理智、辩证地对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将非法证据排除的理念融入侦查人员的血液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也是定案的根据,相应来讲,证据制度就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证据制度的重中之重。”正如樊崇义教授所言:“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依法办案,都是必须做的一件事,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为典型的美国为例,自联邦最高法院1914年通过的威克思诉美国联邦案首创证据排除法则后,曾先后通过1961年的马普案、1966年的米兰达案等著名判例,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14年产生,但真正执行也是近60年的事情,即从20世纪50年代的‘正当程序革命’开始,重申了‘人权保障原则’而全面展开。”
新《刑事诉讼法》在吸收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用“五条八款”(第54条至第58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规则和执法人员非法取证的法律责任,确立了比较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而言,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明显,在我国实行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中,它不仅告知办案人员如何搜集和运用证据,也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和救济。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应用将对反贪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要保障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质内涵,是积极应对的前提。从反贪侦查的角度,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正确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一是如何界定“非法”问题。“非法”有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所取得的证据有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笔者认为,关键是紧紧抓住是否存在非法行为侵犯了被取证人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把一般的程序违法的证据统统称之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二是“等非法方法”的内涵和表述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把“非法”界定为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仍不够明确。关于“等非法方法”一般包括:暴力取证;精神折磨的方法取证;用不人道的方法获取证据;使用药品取证等。
其二,非法证据的类型。非法证据的类型包括非法言辞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种。非法言辞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非法实物证据包括物证和书证。其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适用绝对排除原则;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即物证和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在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以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能否补正或合理解释为条件对非法实物证据实行附条件排除,是由实物证据客观性强、当前我国取证条件不完备以及同刑事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三个因素决定的。
其四,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就告诉我们,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即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均可以排除非法证据。
其五,非法搜集证据的法律责任。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违法搜集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里的侦查人员,当然也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
其六,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新《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当事人等的申请、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法庭裁定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值得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高度重视的是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该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就意味着一旦法庭认为有需要,侦查人员就必须出庭,对自己搜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证。
以下从微观的角度,通过典型案例——宁波章国锡受贿案,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案情简介:2011年3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章国锡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 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过2011年4月11日、2011年5月11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11日4次庭审,最终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审查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审判前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将其中70000元的指控予以排除,最终只认定6 000元,判被告章国锡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原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受贿案件,却因为主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将控方提供的被告人审前的有罪供述予以排除,而在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舆论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被誉为2010年7月‘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尽管这起案件让“写在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具有标杆性意义,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也值得反思。比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发现、认定、排除难等问题,都极具现实意义,但是有一个问题显然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反贪侦查中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一,非法取证的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两种非法取证行为:使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强制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下文笔者试从探讨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以管见本案的非法取证问题。关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笔者认为要判断一个案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甄别。
第一,要判断是否存在“刑讯”,即通常所说的“暴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就是指“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但是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讯”缺乏具体的规定,“刑讯”手段多种多样。笔者认为,“暴力”不仅仅指使人肉体上感到痛苦,还应当包括长时间使人疲劳、饥饿等肉体或精神折磨,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的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的威胁、引诱、欺骗等。
第二,要明确暴力的程度以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伤害的程度。在本案中,根据法院的调查,章国锡只是在右上臂存在一个2厘米的伤口,但是法院仍然据此认定反贪侦查部门存在暴力行为。由此可以判断并非只有在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才能认为存在暴力,只要是造成身体伤害,哪怕是轻微的伤害,也可以认定存在暴力行为。
第三,暴力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身体伤害,还应包括精神伤害。精神伤害是不能通过伤口等明显生理特征显示出来的,所以不能仅仅从身体反映出来的物理特征来判断暴力的程度和伤害程度,只要是反贪侦查部门采取了前文所列的那些方式(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地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地威胁、引诱、欺骗等)来进行询问或讯问的,不管这种暴力达到什么程度,都应认定为刑讯逼供的行为。
在本案中,根据法庭调取的证据,章国锡的身上有伤口,而反贪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立案、违法传唤、违法拘留、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正当异地羁押、涂改笔录、威胁被告人家人逼供以及对章国锡实施各种精神折磨等行为, 并且其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获取章国锡的有罪供述。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其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按照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要求控方举证,控方就应当举证,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其中包括侦查人员出庭。在本案中,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控方侦查人员却拒绝出庭,而是提交了侦查人员签名的《关于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的说明》,证明自己合法,没有违法,这是不行的。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当庭质证,侦查人员就应该出庭。拒绝出庭,控方就应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三,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讯问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申请法庭调取审讯录音录像,控方却违背证据规定的要求而拒绝出示。控方不出示审讯录音录像就很难证明审讯笔录是依法取得的,因此可以排除该审讯笔录取得的合法性。
在反贪侦查工作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遏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推进刑事司法的民主化乃至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面临司法理念、证据制度和社会舆论等障碍,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一,司法理念障碍。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模式上曾经长期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刑讯逼供合法化。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制度及“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长期存在,其作为我国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自己就成了人民的敌人;既然与人民为敌,那么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权毫不留情地打下来的时候,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只有乖乖承受的份儿。”
其二,证据制度障碍。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后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不良风气,但是在证据制度上又无相应的惩戒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只有极少数、极个别的确遭受了刑讯逼供,绝大多数都是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如果这种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任由被告人随意胡编乱造,其后果只是刑讯逼供的事实得不到认定,而不会追究其责任,将非常不利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也会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与司法成本。
其三,社会舆论障碍。当一起带有极大民愤性质的案件发生时,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呼声可能铺天盖地,社会的这种呼声可能会给公、检、法带来一定的压力。反贪侦查部门为破大案,加上目前我国侦查技术有限,侦查人员很可能借助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取证,如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因为有罪证据是非法获得的而予以排除,不予起诉、定罪,不仅新闻媒体无法接受、认同,社会大众也难以接受。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审查更为严格和规范,传统由供到证的反贪侦查模式不断受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侦查取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证人当庭翻供、翻证的情况增加,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增多。”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以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
反贪侦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4条关于搜集证据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作为一种取证手段,之所以在现代刑事诉讼法中遭到禁止,主要原因是刑讯逼供损害了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双重价值目标。二是禁止采用暴力或者变相使用暴力手段取证。三是禁止采用非法威胁的方式取证。例如:“不能以追究近亲属的法律责任为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威胁取证,因这种审讯方式伤害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家庭人伦,属于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威胁取证,应属于法律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四是禁用欺骗的方式取证。如不能以虚假承诺骗取口供。五是禁止非法诱惑取证。如不能诱惑无犯意的人做出犯意表示而后以其供述认定其行为。六是禁止非法指供。如禁止将证人证言或同案犯供述等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阅读。
2. 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送押,羁押期限的规定和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第一,严格执行传唤、拘传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一般情形下,传唤、拘传时间应在12小时内,特殊情形下,应在24小时内。同时规定不得连续传唤、拘传且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传唤、拘传期间未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饮食、休息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刑讯逼供。
第二,严格执行拘留、逮捕的送押规定。
针对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新《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为杜绝“外提”,从空间上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新《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三,严格遵守羁押期限的规定。
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将职务犯罪案件拘留和审查逮捕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14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1日~3日。如果延长报请逮捕,就必须有批准延期羁押的法律文书,否则就属于违法羁押。违法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人身自由,属于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人权,且司法经验表明,在违法羁押状态下取供,极易诱发虚假供述,因此,违法羁押状态下所取口供,应属于非法手段取证。
第四,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这一措施,检察机关既要善于使用,又要慎重使用。适用指定居所应有四个限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检察机关的办公区域执行。否则,所获取的证据将可能被排除。
3. 规范讯问过程及笔录制作。
首先,反贪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执法:讯问全程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地点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应在看守所讯问。如未被羁押,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而指定地点一般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程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意见;笔录的内容不能大于录音录像的范围等。
其次,应注意规范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的起止时间要规范、准确,如果讯问过多次,要注意笔录上的讯问时间和次数不能颠倒;注意讯问笔录前后内容的统一,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时间、次数、数额、情节等不一致的情况;对那些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供述,如“好像”“可能”“五六万”等应加以明确;避免电子笔录制作造成语言的雷同,不得采用粘贴方式制作;文字的表述要符合实际情况;讯问笔录应当按原话记录,不能按自己的语言和书写习惯记录。
1. 转变侦查人员执法观念,消除抵制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侦查讯问的监督和制约,促使侦查人员在讯问时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摒弃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口供的做法,而侦查人员在该制度建立之初往往对此持抵制态度,直接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要真正建立和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侦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意识,切实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录音录像“非全程”和“非真实”等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一是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犯罪嫌疑人跨入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终于其离开检察机关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二是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3. 明确法律地位,严格落实和规范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固定讯问结果、防止翻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重要言辞证据应当多次予以固定,并善于运用亲笔供词固定重要言辞证据;注意录音录像与笔录的一致性,特别是内容实质上的一致性,防止出现矛盾,否则该证据将予以排除;甄别非法取证与政策教育、侦查策略等合法取证的界限。
1. 做好出庭准备,规范出庭行为。
一是应加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培训,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为理论研究课题和业务培训课程,并通过设计模拟法庭和训练,提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对技巧和应变能力。二是模范履行法定程序和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辩护人,出庭作证语言要言简意赅,主要证明搜集证据的合法性,以便法官和控、辩方快速领会,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认定取证方法是合法的。
2.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侦查取证规范化的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公诉部门与反贪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诉引导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公诉人应当加强与反贪侦查人员的沟通,组织反贪侦查人员旁听自身所办案件,使其增强庭审意识,了解庭审步骤和举证质证答辩技巧,预判和掌握辩方可能发难的方向和主要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对,为日后出庭作证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检法的沟通协作。检察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法院就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条件、步骤、程序等制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以规范指导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3.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是提高出庭侦查人员人身保护的科技含量。如与法院协商,在法院单独设立证人后台作证系统,通过闭路电视和对讲机进行发问、举证和答辩。必要时,将侦查人员头像打上马赛克,对其声音进行变声处理。二是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检法应当达成共识,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家庭成员等)加以保密。
1.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
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翻供、翻证的焦点进行事前预防和制定应变措施,让侦查讯问工作经得起质证。反贪部门应注意从四个方面搜集、固定证据,证明自身取证的合法性:“一是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未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是注意搜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医院检查证明等;三是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材料,如提讯证应注意填写完整等;四是注意固定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提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证据。”
2. 做好证据的事后补正。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予以明确。非法证据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严重违背司法理念,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事后补救得以修复,因而不具有可逆性和可补救性,不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可能,始终不具有证明能力,一经发现应当一律排除。而瑕疵证据,如笔录记录有错误、笔录缺乏相关人员的签名等,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通过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其原有的证据合法性瑕疵得以消除,就具备了证据资格,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经过补正的瑕疵证据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那些虽然经过补正,但是仍无法排除虚假证据可能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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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特定的刑事案件能够引发网民热议,基于多种原因,给司法公正带来双重影响。司法机关需积极寻求实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积极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公开;努力避免网络舆论消极影响,多种手段应对网民质疑和权力干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媒体舆论对于司法的介入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他可能成为转移焦点。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更替频繁又快速,司法不再只是要求旁听和观看,甚至是可以进入其中监督诉讼。正是现代渠道的打通,让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解读量增大,同时由于非专业出身,往往对案件的主观个人印象借由新闻、网络及群体的力量扩散,对司法诉讼程序产生一定的误解,也往往造就对司法审判的不满度增加,同时关注度的上升,也无形中增大了不少审判的压力。
从马加爵案开始对于大学生案件关注度加深,对于案件的报道也让传媒见缝插针。对于这类案件,当代社会在媒体、舆论传播中,有几个共同点:首先,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独生子女问题一直饱受议论。而大学生案件往往是独生子女,心里不成熟,社会压力,往往会扭曲心态等等,一直是诟病的后话。媒体的别有用心,往往会放大对这一群体问题的探讨,深入到社会问题上。开展话题讨论,突出在道德,而非法律。有才无德往往是讨论的热点。其次,随着公众对于司法关注度普遍提升,在诸如对于“李某某案”,和“我爸是李刚”等,渲染的不是诉讼过程,而是在未审理之前的舆论分析。对于“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等等,往往借此博取眼球,使得案件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恶性影响,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案件的评价。
再者,在媒体报道的同时会过于放大其中一个点,来博取眼球和关注。在双方的贫富差距,或者奋斗的感人史,往往会加大对被害者的同情同时放大犯罪嫌疑人的罪过等等。往往造成舆论的一边倒,对于法律的评价往往在后,通过其他渠道诸如论坛、贴吧、微博等发表观点,抨击当代法制,这是不理智的也是热点案件制造的社会效果之一,审视当代法制。法学问题可以反映社会现象,但是毕竟司法审判不是社会问题探讨,不能向后续报道或者系列节目一样,层层剖析具体的演变历程,而注重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这一点却往往是舆论媒体所忽视的。
法与道德,一直是法学界比较学理性基础性的关系在当代,媒体对于刑事案件报道的介入,往往混淆了两者的具体界限。关注的不是案件的审理结果、过程,往往是案件以外的作为非案件审理标准的细枝末节(身份、关系等)。同时,对于法律的公众评价,由最浅薄的“杀人偿命”出发,伴随着传统的道德观念,而往往忽视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的框架结构。这不利于中国当代的法治发展。
在《认真对待权利》的第一章,德沃金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法理学问题的核心问题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在德沃金看来,从法理学问题的核心中排除道德原则问题”,这种做法“只能产生进步的幻觉,而法律中的那些真正重要的原则问题并未受到触动。”我们并不能否认道德的具体规制作用,它将行为方式内化为人行动的内心确信标准,从这点上说,它是高于法律的。
法律是外在的形式化,很多都是从道德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德沃金看来,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实质上涉及到了价值判断问题,由此总结道,无论是法律实证分析法学还是现实主义法学,都忽视了法官判决的正当理由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在对法律与道德的研究上,实证法学派更偏向于法官是可以理性的从事价值判断的,虽然价值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正如舆论报道刑事案件一样,从价值的角度出发,也从价值的角度监督,他们取舍的往往是道德层而的价值,容易忽视刑事框架性构造程序,诸如法院的独立审判、证据采纳的种类等等实质性的程序性的问题。而盲目的提倡道德的缺失或者道德素质下降等问题,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没有涉及到法律最本质的根源性的东西,违法和守法本就是相对的两种概念。同时,道德的标准上升到法律只是盲目的评价,不能提高法律的原则问题。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再提出建设法制的问题,过于盲目和肤浅。
在《网络犯罪研究》-书中提到,“①在社会舆论对网络行为正负而评价十分重要,舆论一方而对于违背基本道德要求的网络行为予以否定,批判,另一方而要注重对于网络个体思想、道德观念的生成,提出一个网络文化论。”
道德的规制作用在今天,要渗透到网络时代之中,传媒人、网络人等,都要有一定的白律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正确的评价对于公众司法的督促作用,否则负而评价往往会催生很多的新媒体时代下的犯罪。
法律与道德的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应对舆论对于司法案件的介入,如何在保障本国的司法框架模式的前提下,减少对于正当司法程序的干预性,而更好的维护审判的公信力是近代一个重点的研究课题。加强媒体人和网络人的双重白律性,在报道客观事实的同时,少一点偏颇,少一点煽动性,主观色彩的发挥是个性,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的层而,往往容易致命。所以,建立良好的舆论监督机制,自律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渠道。
在热点或者重大恶性案件中,由于报道的案件性质的恶劣性要做到及早出击,正而回应。立法层而我国目前也在对新闻自由进行一定的规制,可以对于新闻自由的程度、损害具体结果等方而进行规制。同时,我国建立的刑事司法框架,对于刑事侦查、证据审理、法院审判的二重性,也应该加强自律。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程序,也在向公众普法,普的是具体的程序法。从而使社会树立对司法的信心,提升审判的公信力。
①杨正呜网络犯罪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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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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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患者实施健康教育的工作实践,证实了选择在介入术前、介入术中和介入术后三阶段,采用正确的健康教育方法,提高了患者对介入性诊疗意义的认识,缓解了患者对介入诊疗的恐惧心理,能使患者身心处于最佳的状态下配合完成介入诊疗手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健康教育对于心脏介入导管室护士的必要性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 针对健康教育在心脏介入导管室护理中的运用,探讨加强健康教育对心脏介入患者康复的重要作用。方法 选取2013年2月—2014年2月于该院择期进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286名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方法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用常规健康指导,观察组进行三阶段健康教育。
心脏介入是用于诊断和治疗的一种新型心血管疾病技术,它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穿刺体表的血管,用数字减影连续投照,把一种特定的心脏导管送入心脏,来进行心脏病的诊断和治疗,是一种安全、创伤小、成功率高的诊治方法[1]。心脏介入导管对护士的要求很高。需要护士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健康教育宣传和细致的护理,才有利于手术的成功和患者的康复。在患者住院期间,护士往往是实施健康教育的角色,而对于心脏介入导管室的护士来说,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对于患者来说,导管室是一个陌生环境,心脏介入导管手术是一个未知的手术,而且又没有家属的陪伴,心里不免有很多的担心和彷徨,所以患者不仅希望对自己的介入诊疗过程有所了解,而且也希望护士能够为患者提供细致周到的照顾以及较好的心理安慰,因此,健康教育对于进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2]。对此,该研究选取该院于2013年2月―2014年2月于该院择期进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286名患者为研究对象,对这些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于该院择期进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286名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方法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有143人,其中有高血压病史135例,糖尿病史84例,有吸烟史的212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156例,高中以下130例;观察组患者的平均年龄70.35岁,男性患者有78名,女性患者65名,对照组患者的平均年龄为71.03岁,其中男性患者77名,女性患者66名,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对照组患者在术中进行常规健康指导和教育,只在手术过程中给予患者基本的指导,将手术过程中的体位、手术的基本过程等常识性手术健康知识对患者进行告知。
观察组:观察组患者在进行常规健康教育的基础上,加上健康教育阶段。健康教育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术前进行访视,二是在术中进行健康宣传教育,三是在术后进行回访:
第一阶段:在进行介入诊疗手术之前,整理通俗易懂的介入资料,可采用图片宣传册、知识问答题、患者须知提示牌等形式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手术前由护士收集患者的相关资料,包含以往病史、过敏史、以往治疗史、该发病情况、患者心理需求、患者医疗费承受能力等,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病室,向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病情的解说,让患者和家属消除心理上的顾忌,了解介入诊疗的目的和意义,对整个手术过程作一个初步的解说,指导患者术前的一些注意事项,嘱咐患者术前保证充足的休息,用最好的状态进入手术室,以期达到最好的手术配合效果[3]。
第二阶段:在介入手术中,从患者进入导管室开始,护士应该提前到达,把患者的相关信息与病房护士核对好,并嘱咐患者家属在导管室门口等候。当患者到达导管室门口,陪同患者进入导管室,并告诫患者不要害怕,自己会陪同患者进行手术,并告诉患者如果有什么疑问或者不适要随时告诉导管护士,用正确的心态面对手术[4]。开始操作时,护士要陪伴在旁,告诉患者配合医生操作,不要害怕。如果患者因介入材料感到恐慌时,护士可让患者放松心情,保持镇定,自己可做一些抚摸,让患者感觉到关心,缓解紧张情绪。
第三阶段:手术完成后对患者病情、心理状态等各个方面进行询问调查,做好记录,协助患者处理好伤口,注重保护好患者隐私,与医生一起护送患者回到病房。然后详细的给家属讲解手术情况,告诫家属一定要关爱患者,注意多饮水,多吃有营养的食物,尽早下床活动,保证充足的休息,按时服药,定期复查等,并告诉患者有任何不适及时通知导管室护士[5]。
做完这几步,导管室护士要继续护理工作,定期到病室进行回访,探视患者恢复情况,了解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听取患者的诉求,观察患者的伤口愈合程度、肢体活动情况等等,调查患者对导管室护士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护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详细的记载,以便对以后的诊疗工作有所借鉴,加强完善本院的健康教育[6]。
1.3 统计方法
该研究中所产生的数据均采用SPSS18.0软件包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值检验,计数数据采用χ2检验,P<0.05则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7]。
两组患者护理前的焦虑抑郁状态和睡眠质量没有存在明显的差异。经过健康教育的患者的观察组,焦虑抑郁状态较对照组有明显的减低,患者的睡眠质量得到了提高,并且在对医护人员的护理工作满意度也有着明显的提高。患者的抑郁焦虑情况、睡眠质量、以及对医护人员护理的满意度与对照组的患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经过对比发现,观察组的患者因为受到了比较细致的健康教育,所以术中恐惧心理明显少于对照组患者,配合度明显优于比对照组患者,术后恢复也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详细结果见表1和表2。
结合该研究结果可以得知,经过护理,观察组的143名患者的焦虑状态(59.95±4.99)较护理前(68.41±4.99)有明显的好转,患者的睡眠质量得到了提高,从原来的(10.28±2.92)下降到(7.09±0.61),并且在对医护人员的护理工作也表示非常的满意。赵芳,张玉细等人的研究中[8],通过家庭健康教育来干预心脏介入手术后患者遵医行为、遵医服药知识知晓率以及患者的心理状态,对研究对象经过6个月的家庭健康教育干预,94.8%的患者消极心理状态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遵医服药以及药物相关知识知晓率由干预前52.33%上升至干预后97.92%,遵医率明显得到提升。且患者规律清淡饮食规律休息由干预前50.77%上升到干预后的96.89%,由此可见在心脏介入护理中的运用健康教育能够明显提升护理效果,健康教育对于进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患者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教育需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通过良好的护患沟通来消除患者导管室这一陌生环境的恐惧,使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有效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从而促进疾病康复。手术当天,导管室护士应该在介人导管室的门口接诊,做好患者基本资料的核对工作,和病房护士做好交接班,嘱咐患者陪同家属等候在导管室门口,并与护士随时保持联系。向患者进行自我介绍,说明自己导管室的护士,患者在导管室的护理工作全部由自己负责,可以将手术中出现的不适以及需求随时传达给护士。护士要对患者的睡眠、饮食等情况进行询问和了解,对术中的体位配合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嘱咐患者不要随意变换,否则可能导致意外。
在介入操作过程中,由于介入材料对血管产生刺激,很多意识清醒的患者会感到害怕,在恐慌状态下,患者出现血管痉挛、呼吸加速、血压上升等现象,此时,需要护士通过轻握患者的手、抚摸患者额头、指导患者深呼吸等方式来安抚患者,使其放松心情,从而缓解由于紧张害怕造成的不良现象。介入术后完成后,护士应该配合医生对患者的穿刺口进行妥善处理,做好保护患者隐私、保暖、护送等工作,对患者及陪同家属讲解术后体位、饮食、活动等要求,争取患者的积极配合,并说明导管室护士在术后三天内将有一次访视。导管室护访视过程中,要对患者的心电图、肾功能、凝血功能等结果进行详细了解,仔细询问和观察患者穿刺部位的愈合、肢体运动、足背动脉搏动等情况,收集患者对导管室护士的护理工作建议,并仔细记录,用于客观评价健康教育效果和加强健康教育护理质量[9]。
护理观念和护理模式的转变,临床护理不再局限为对患者疾病的护理,而发展为对患者身心的全面护理。通过有效的健康护理,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起到积极作用。健康教育在心脏介入性诊疗中的运用,对患者的手术和护理效果有着明显的提高。并且健康教育的护理需要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护理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提高护理的水平。术后的护理工作是治疗的重要任务,除了对病人进行身体物理上的护理,还应该重视对病人进行心理护理。应该病人营造一个清静舒适的环境,让他们放松的进行治疗,这对患者的术后恢复有极大帮助。
心理方面应该常常鼓励安慰患者,每天检测和询问病人血率血压值,同时做好记录并进行分析,指导患者多喝水,喝水少量多次,按时吃饭,补充营养,要注意充足的休息,有必要应指导患者进行普通锻炼。护理人员要在术后严密监测患者的恢复情况,如有出血、血肿等情况出现应及时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嘱咐病人听从护理人员的指导,不可以擅自做主。良好的健康教育工作,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既能提高患者对心脏介入性治疗意义、方法及过程的认识,有效的缓解患者对于介入性治疗的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还能使患者在接受治疗时的状态是最佳状态。同事还能改善护患关系,使患者对护理人员产生较高的信任度,促进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护理工作进行的更加融洽、全面。
作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与护理改革的新内容,护理健康教育的质量与水平的提高是重点内容,能够合理建立病人健康行为,关于心脏介入导管室护士健康教育体系需要在临床实践中不断的完善结合实际内容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改,从而使得介入治疗与健康教育中的医护患三者达到最佳配合状态,从而使心脏介入治疗与护理的健康教育水平得到提升。
总而言之,导管室护士采用三阶段健康教育方法对心脏介入性诊疗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不仅能够使患者对心脏介入性诊疗的目的、方式、意义有全面的认识,从而使患者的恐惧心理得到缓解,避免产生不良情况,使患者在最佳的状态下完成诊疗手术,而且又能拉近护患之间的距离,使护患关系更加和谐,患者对治疗的信任度和信心得到增加,配合度更高。可见,健康教育对于进行心脏介入性诊疗的患者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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