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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1.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被公认是规范网络秩序的最有效手段。为了让网络运营商和网民适应实名制,同时保护网民个人隐私,可以允许网民在身份验证通过后用网名发帖。迄今为止,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邮箱、论坛、博客甚至视频实行实名制,成为全球贯彻实名制最彻底的国家之一,这也使得韩国成为网络安全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从2009年开始,韩国增加适用“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在实行互联网实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的范围。 我国未来网络实名制的道路如何设定,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2.制定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也是法律控制体系中的重要部分,200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并于次年3月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了加入该公约的互联网行业从业者的种种自律义务。倡导“网络媒体也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切实把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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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探讨了言论自由与政府名誉权的冲突问题,并提出运用宪法保护和解决机制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府名誉权;冲突;解决
言论自由对于维持民主政治制度是不可缺少的。在现代,言论自由的范围已受到极大扩充,形式和方法是多样的,不仅仅是口头表达,同样也可以是新闻报道、网络发帖、诗歌传播等等。
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公民法制观念和当家作主的欲望的膨胀,公民的言论自由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然而不可避免的是,言论自由将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刑法的诽谤罪。目前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尽管确实的言论可以为诽谤指控辩护,如果发表的言论损害了个人而并未给公众带来利益,那么即使言论完全正确,发表言论的个人仍然可受到刑事处罚。这是针对侵犯到公民个人名誉权的问题,但现今越来越多的案例触及到了政府名誉权问题。
目前,在法律没有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誉权的相关问题的前提下,针对新闻媒体的言论,许多政府机关会采取“事先限制”的单方面措施来避免名誉权的受损;而对于个人的一些言论(例如秦中飞案例)会采取事后单方面的没收相关言论信息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停止传播,降低影响。“事先约束”原则在西方是一个古老的原则,曾经也被用于限制某些新闻、出版媒体的言论自由,然而由于其对新闻媒体的限制可以是单方面决定,具有任意性,而当事人又没有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因而目前在西方国家“事先约束”原则已经遭到摒弃,禁止使用。
虽然言论自由与政府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但建立法治社会,实现宪政社会的趋势显示:政府不应为了保护自身名誉而限制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给公民的根本权利。人生活在社会中的根本技能是言论,不仅因为人能说话,更因为人有思想。公民能否平等参与国家发展事务的标准之一就是言论能否得到充分自由,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依旧有申诉、辩解、对国家事务发表看法的言论自由权。历史的发展证明,给予公民宽松的言论自由度,将有利于国家事务的合理平衡发展;将有利于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对贪污腐败的有效遏制。应当承认“,权力导致腐败”是人的天性使然,任何掌握公权力的人都有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的理性动机,因而控制公权力是任何良性体制所实现的重点目标。然而,政府机关之间的监督,官员之间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必然走向变质,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才能真正发现问题。从孙志刚到佘祥林再到唐福珍,从“躲猫猫”到“毒奶粉”,近年来[下转第231页]中国取得的每一点制度的进步都发端于媒体的披露、来源于网友和公民的声讨、谴责和建议。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尤其是那些揭露政府工作问题,谴责官员行为的影响到政府形象的言论,长久的遏制和压抑最终将会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喷发。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就必须接受民众提出的质疑、批评,甚至抨击,这是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忍受的义务。
其次,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言论自由是公民抒发自身的不满情绪亦或是建议,目的还是为了寻求政府能够引起重视,进而有所改进和更正。我们不能为了维护自身的政府形象就限制言论。政府还是应该从自身出发,尽量避免由于公众的言论,特别是一些错误言论对政府形象的损害。
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同人同情况不同对待,往往是民众不满的主要方面。原本公民能参与的决策事项就不是很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还不能透明,即使不存在不公正现象,对于每个公民而言,仍旧心存怀疑,导致不满。政府的信息除了关乎民生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以外,政府官员的基本情况、工资收入、出国培训以及个人对待民生问题的观点、个人的主要事实政绩也应该公开。这并不是其个人的隐私,而是涉及到该官员的职业胜任问题,涉及到民众的监督问题,涉及到政府的公信力问题。我国在这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例如处级以上干部每年需要申报个人财产,公派出国申报等等。但笔者认为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些申报只是向上级,而并未向全民铺开,甚至人大代表都不知道。除此之外,在选举人大代表、选举行政机关首长等的时候,只知道他的简单履历,至于他本人的政绩观点,他到底代表了哪些阶层人的利益,他能为百姓谋哪里福祉我们却是浑然不知,甚至连这人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这样选出来的代表群众不信任也是有理可寻。因此,政府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以消除隐匿而带来的不必要的冲突。
例如,在上文所提及的秦中飞一案中,秦中飞所做的词中有些隐喻,部分是事实,部分有出入。那么对于有出入的这部分事实就应该及时向公众澄清,在传播还不广、影响还不深、民众还在怀疑这些传言的时候就应该向公众说明真相。时间性对于政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针对政府的言论有失偏颇,但民众却很容易站在政府的对立面,认为一定是政府或其公职人员的失职或错误导致的。2008年的杨佳袭警案,网民们有超过五成都断定公安当初作出了对杨佳不公正的处理才导致其走上极端,甚至有人把其奉为英雄。由于少部分官员的行为的前后不一致致使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最终导致了这种黑白颠倒的思潮的蔓延。由于目前社会处于一个结构的转型期,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至关重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得老百姓相信政府的决策有利于他们是我们今后更好发展的前提。
公众广泛的参与决策有助于政府作出的决定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期望。问卷调查、听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投票等都是公众参与的形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闭门造车,拍脑袋想决策只会与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
言论自由的扩大,显示了法治社会的进步,也体现了公民意识的增强。公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政治地位的现实感受和应有认识,它代表人类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的、定型的、系统的认知。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民的法制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于一些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还有待加强;同时针对国内外复杂的关系背景以及政治利益斗争,因此出现了将言论自由滥用、扩大利用的情况,导致社会矛盾的升级。笔者认为,在言论自由与涉嫌侵犯政府名誉权的关系上应以和谐与宽容作为首要原则。宽容是指允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简介,给予耐心公正的容忍。对于行政政府来说,要将不同的利益诉求都吸纳到制度内来表达,并在此基础之上,确立不同利益的协调机制和权力的救济机制,以体现宪政体制的统合能力。一个开明的政府,必须要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和审时度势的能力。宽容本身意味着一种开放性,人与人之间需要宽容,人与国家、政府之间也需要宽容精神。另一方面,和谐对于一个迅速发展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和谐应该是任何一种秩序运行的终极目标,是秩序的高级层次和表现形式。因为和谐不必像秩序那样需要借助于外在的、强制性的技术手段来保证服从,而是不同的生命体、物种种群之间在调试和修正行为方式的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一种“自足状态”。和谐与宽容是公民与政府共享的终极目标,也是宪政生态主义的价值取向,言论自由既是公民的根本权利,也需要公民以和谐与发展为目的的来实施。言论自由不仅需要得到宪法的保护,更需要得到政府的配合以及公民的自觉积极履行。随着法制的完善,政府执法水平的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的提升,相信言论自由能更好的在法治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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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十年来,我们在收获自由贸易顺差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环境容量的减少和中国人民享受清新环境权利的锐减也是显见的,特别是面临世界气候变迁和低碳减排的压力,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积极研讨科学应对的策略,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环境福祉的双赢。
贸易促进了经济发展,加入WTO后通过贸易增长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此后中国的贸易增长是十分迅速的。这从如下的数字变化中可得到佐证:2001年的出口总额是22024.4亿元,2002年是26947.9亿元,2010年是100987.5亿元。与2001年相比,十年间的增长幅度是359%,平均年增幅达到了18.4%。进口总额方面,2001年是20159.2亿元,2002年是24430.4亿元,2010年是89269.1亿元,总的增长幅度是343%,较2001年平均增幅也是18%。进出口贸易额对经济增长(以GDP指标为参考值)的贡献率更是保持在了近四分之一的高位,即约9%的GDP平均增长率中的25%是由进出口贸易拉动的。2001年的进、出口贡献率分别是15%和13%左右,2002年到2010年的平均进、出口贡献率分别为26%和28%,其中2003最高值达到了60%以上。
与此同时,中国人享受的环境福利在减少。环境福利是人类除了基本生存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追求清新空气和洁净水源等环境权的需要,且要保证代际环境权的公平与可持续。统计发现,加入WTO后中国的能源消耗大增,污染排放也在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经不存在轻度碳排放的省区。与美国相比,同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经济体,中美双边贸易因为差异互补而使中国保持了十余年来的贸易顺差,同时,中国也被指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有关研究数据显示,1994-2001年的内涵污染条件指标平稳增长,2001年达到顶峰,随后有变小的趋势。中国在加入WTO后从美国获得的进口内含污染量增大,出口内含污染量减小。美国则相反,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拓展和国际贸易分工合作模式的调整,美国因进口他国的货物和服务而造福本国人民,将大量满足本国发展需要的制造工厂转移到了其他国家,也将大部分的碳排放转移到了其他国家。相反,中国却成了“世界工厂”,且随着贸易顺差的扩大,承担了大量为满足其他国家人民生活需要的碳排放。
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将环境因素引入其中矛盾就愈加激烈。症结在于人们总是难以平衡长期与短期利益、阶段性经济增长与可持续环境受益、人民物质享受与环境福利之间的关系。
第一,阶段性经济繁荣需要警惕污染扩大化的趋势。环境库兹涅茨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呈倒U形关系,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认为美国的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或是其他国家的人均GDP达6000美元时),污染才有可能改善。然而,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长期趋势与库兹涅茨曲线并不一致,即普通能源消费的是稀缺的可耗竭资源,二氧化碳的排放随着人类生活水平提高而不断增加,这种刚性有时会导致环境的不可修复,即超过了环境阈值导致生态系统崩溃,致使环境容量大幅度下降。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依然没有达到库兹涅茨拐点,现阶段若一味追求环境目标而忽视经济发展是不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
第二,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总效应受损。国际贸易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相伴而生的环境效应未有定数。贸易中的环境效应被分解为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规模效应三个方面。结构效应是基于比较优势理论专门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他的比较劣势产品,使得该国的产出结构发生变化。技术效应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偏好绿色产品和清洁环境导致的环境友好技术的外溢,生产单位产品的社会总环境污染降低,一般为正效应。规模效应是贸易带来经济增长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一般而言,经济增长多少,污染物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加多少。中国的经验数据显示,比较优势集中于相对清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劣势集中在污染较多的资本密集型、土地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产业,进出口贸易增长及贸易顺差带来的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均为负值,且远远超过技术效应引致的正面影响,因而,现阶段的贸易顺差带来的环境效应为负,即环境污染增加,环境总效应受损。
第三,进出口产品结构性矛盾引致环境恶化。有数据研究证实,中国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石油加工业、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工业等高碳排放行业,出口的产品多源自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服装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中、低碳排放行业。比较进出口的完全碳排放强度,出口转移到其他国家的污染要远远小于进口带给国内的污染,且随着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必然加剧这种进出口结构效应的环境负面影响。基于目前的进出口格局,出口并不是引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相反,是进口增长导致了国内环境污染扩大化的趋势。
第四,跨境污染使中国成为“洋垃圾”的天堂。贸易自由化使得污染从发达国家流向了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成为了污染密集型产品的避难所。那些有着较高环境标准的发达国家,一方面为迎合国内企业界获得选票支持,政府宁愿执行较低的环境标准,致使世界整体的环境标准就低而不就高;另一方面,为了讨好激进环保主义者们,他们又频频声讨发展中国家的低标准带来的平均环境福利水平的降低,要求提供相对统一公平的环境标准和竞争环境。出于全球环境福利水平的最优考虑,世界各国都在找寻解决跨境污染内部化的途径。基于合作博弈理论的国家间一致行动计划要求合作体内部各成员国在废气排放或污染转移方面必须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成本,通过国际财政转移或是双边关税减低来分享国内消减污染的成本。然而,收益分配不均条件下的国际合作困难重重,国家间正式协定又需要高额的交易成本,治理跨境污染问题的有效国际合作路径一直都在探索之中。
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面临着经济持续发展的压力,又不得不肩负着保护本国环境和全球环境福利的责任。在以经济发展为必要约束的条件下,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贸易带来的经济利益,合理规制以减少贸易中的环境损失。
国家已经明确“十二五”期间将加强结构提升和产业发展,这是一个大好时机。我们可以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通过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带动和保障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实现这种结构性转变和调整,需要配套出台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平衡“三驾马车”的协同效应,特别是平衡进出口贸易中的结构性效应和规模效应。一方面是要鼓励“两高一资”产品的进口,提高进口产品的污染减排量。通过技术创新带动有竞争优势的环保产业的发展,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可再生能源等新兴能源,降低能源进口数量和对外依存度;培育有特色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运输、服务等产业。另一方面通过系列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提高相关行业和产品的环境标准门槛,并配合环境税等经济手段来实现“灰色贸易”向“绿色贸易”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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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的故事有很多,相信每个人阅读之后,都有很多不同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狼的相关书籍读后感,分享给大家!
在我们大多数的人印象中,狼是一个冷血、残暴,让人感到恐惧的动物,在没真正的读懂狼的世界的时,我曾经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后来真正的了解狼后,才发现狼身上有很多值得我们敬畏的精神?尤其是在当今竞争尤为激烈的环境中?狼的忠诚、交流、合作、坚韧是一个团队成员必须学习的精神,是教导人们默契合作的楷模。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句古训则告诉我们危机感的重要性,狼之所以能存在于自然界这么久,并且成为无法为人类所征服的动物,正是因为他们时刻有着危机感,努力把自己变得更强大,在狼的领导世界里,它们崇尚“能者居之”,这就更加促使它们不断的学习,变得强大?最终成为自然界的强者?
从狼性中,我们领悟到了狼性文化,它是企业文化中一枝独秀的创举,是一种带有野性的拼搏精神。狼其性:野、残、贪、暴。自古以来就与几千年的孔孟中庸之道格格不入。而现代精神的许多成功实例已经证明,中庸之道的"人性″、"理性″已经不符合时代的步伐,只有大胆的想像,大胆的实践,大胆的探索,才能使科技发展,才能推动社会进步。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呼唤狼性!我们也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更好的去适应时代人才的发展需要,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
看了《狼性》这本书后,知道了狼的信条:强者生存,卧薪尝胆,不惧失败,讲究策略,众狼一心,鼓励个性,狼亦钟情,善于交流,充满好奇。我想这个信条就决定了狼的品质,这也是狼族延绵生存了一百多万年的原因了。
那么,狼究竟有什么品质呢?
我认为野是狼品质的最精髓最简短的概括。具体的表现是狼个性的自由,独立,桀骜不驯,敏锐快捷,坚韧,果断,不屈不挠等。然而这丝毫不妨碍他们的团体作战能力。他们凭借敏锐的嗅觉,发起勇往直前的攻击,遭遇失败不屈不挠的态度,协同对敌的精神,这就是他们之所以成为强者的原因。他们呈现的品质如此的迥异于其它动物,却与人类的品质如此相似。外加上它们是肉食动物。这也就成为了人类批评,敬畏,喜欢的狼原因了。就因为人类与狼作为强者,品性如此的接近,使我更能清楚地看到自身的不足,我缺乏狼的独立,坚韧,不屈不挠。除此之外,我认为狼有谦恭的态度,不管对手多么弱,它也要对对手做一个详细的观察了解。对手多么的强它也凛然不惧,不示弱。狼对自身了解是多么的准确,既不妄自菲薄,也不才大志疏。对自身在狼群的地位的多么的满意,积极的奉献。这些都是我缺乏要学习的。
然而,最重要的我认为狼的智慧更加值得我学习。狼的智慧:强的心态,坚韧不拔,专注目标,不畏挑战,勇于冒险,团结合作,发现机会,善于观察和沟通,从失败中学习,好奇好学。学习这些智慧足以使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变的强大。试问我们自身有狼面对困难时的坚韧,锁定猎物的专注,明知对方强大仍勇于进攻意志吗?我们有狼紧跟并详细观察猎物,不断地发现机会,向队员发送信息,策划攻击策略和路线团体合作精神吗?我们有狼从失败中学习,对新鲜事物好奇好学的态度吗?我想这些我都没有,这也是我更加要学习实践的方向。通过这方面的加强我想八月份完成开户数八个,有效户四个的目标是没有问题的。
以貌取人,何其哀哉。
今天早晨看了沈石溪的一则故事《狼种》。在看的过程中一种悲愤的情绪充满我的胸膛。大灰是一只具有返祖现象的狗,外表长得非常像狼。就因为它可怕的外表,虽然它在警犬学校里表现优秀,但是所有的警署却不选择它,即便是一些急需看门狗的管理站也不要它。最后马戏团因为创新表演的需要,没花一分钱把它作为一只狼养在了马戏团里。
作为在马戏团挑大梁的台柱,大灰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吃的不如别的动物演员,住的是铁笼子。而且因为主人对它的偏见,哈巴狗们也趁机欺负它,在表演的时候被众哈巴狗们咬得遍体鳞伤,却无人给它做主,最终落得了被剪掉狗指,带嘴罩的下场。即便是这样,它仍以警犬对主人的绝对服从要求自己。
在这样的状况下,负责训练它们的川妮带它们进行一次远距离外演。在去的过程中,车出了问题,司机去找外援。川妮和它的小动物们呆在一起。危险就这样来临了,雪豹靠近了他们。而川妮却带着有色的眼镜抵制着大灰,对于它的警报置之不理。直到危险尽在眼前,别的动物提示了,川妮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结果悲剧却已无法遏制。在危机关头川妮甩掉小羊,求助她溺爱的哈巴狗,狗熊,可这些动物并不能给她带来切实的帮助。只有她平常冷落的大灰在看到她被追赶时表现出极大的着急与愤慨,而且在川妮不经意地喊出大灰时,它义无反顾地挣断了栓它的绳子扑向了雪豹。但是被剪掉爪指、带着口罩的它又怎么会有好果子吃呢?故事我就看到这里,我不知道后面迎接大灰的是死亡,还是功成圆满最后得到主人的亲睐。但是我却被大灰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主人的那种服从与忠诚感动了。看到这个故事,在感动之余,我也在悲悯着大灰的执着,痛斥着川妮的偏见。大灰的优秀应该有绚烂的人生,但是却因为川妮的偏见却让她活得如此卑微。得到救助的川妮如果大灰因此而死了,她应该为自己的龌龊行为而忏悔一生吧!真是以貌取人,何其哀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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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乐园》是当代日本著名小说家渡边淳一的小说作品。作品讲述的是一场悲剧性的婚外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都市生活和当代日本人的种种心态。作品情节生动曲折,真切感人,文字优美。本书在日本出版后曾长期雄踞畅销书排行榜榜首,改编成同名电影和电视剧上演后家喻户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老水手的心理历程—《苦舟子咏》读后感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浅谈老水手的心理历程—《苦舟子咏》读后感全文如下:
[摘要]:《苦舟子咏》是英国19世纪湖畔派诗人柯勒律治的一首长诗。全诗是一个充满了奇幻之美的的航海故事。全诗探索人生的罪与罚问题,诗人把热爱宇宙的万物泛神论思想和基督教思想结合起来,宣传仁爱和基督教的赎罪思想。诗中的水手的心理活动刻画得细致入微,水手杀掉信天翁表示他拒绝社会给他的礼物,他除掉了深爱自己并代表超自然的事物,也就除掉了对这个世界的感情,最后水手内心发生转变,以新的态度对待自然,为此他才得以解脱出来。
[关键词]:老水手;道德;内疚;痛苦;赎罪
Abstract: “The Rime of the Ancient Mariner” is one of Samuel Taylor Coleridge’s masterpieces. It is a long poem, telling a story in the form of ballads .The poem can be approached as a dream voyage to another realm, as a story of sin and expatiation, or as the quiet essential representation of the alienated isolated modern individual.
塞缪尔·泰勒·柯尔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1772年10月21日生于英格兰西南部德文郡一个乡镇牧师的家庭。9岁丧父,被送往伦敦基督慈幼学校上学,熟读希腊、罗马文学。19岁入剑桥大学,与骚塞相识。当时两人都同情法国革命,但又都害怕革命暴力,于是设想去美洲建立乌托邦社会。计划失败后柯尔律治移居英格兰部西部湖区,致力于写诗,并与华兹华斯结成密友。他憎恶资本主义城市文明和冷酷的金钱关系,于是远离城市,隐居于昆布兰湖区,寄情山水或缅怀中世纪的宗法社会。他们创作出歌颂大自然的或美化宗法制农村生活方式的诗篇,以抵制丑恶的资本主义现实。因此被称为“湖畔派诗人”。
1798年,两人合作出版著名的《抒情歌谣集》。同年他与华兹华斯兄妹到德国留学,被康德的哲学和耶拿派的诗歌理论和创作所吸引。回国后继续居住于湖区,与华兹华斯保持往来。柯尔律治年青时代即患有风湿痛等多种疾病。为求镇痛他长期服食鸦片竟至上瘾,故健康大受损害。
晚年他贫病交加,1834年7月25日逝世于海格特。柯尔律治的作品以真的细节描绘超自然的神秘事物,令人甘愿暂时不去考虑普通情理而信以为真,并在领略到一种怪异的美的同时获得教益或良知的觉醒。柯尔律治的创作实践和理论建设,不仅影响过他的同时代人,也影响了包括和他政治态度相左的拜伦、雪莱和济慈,而且,对于时至今日的诗歌艺术探索者,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他在英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是浪漫主义思潮的重要代表。
《苦舟子咏》是柯尔律治唯一一部完整的长诗。这部长625行的叙事谣曲是一个神秘恐怖的浪漫故事:一名老水手对一个赴结婚宴的客人讲述了他自己的可怕的故事。客人想走开,赶快去赴宴,却为老水手眼中的特殊表情所吸引住,不得不站在那里把这个故事听完了。老水手和同伴们坐了一艘船出海去。一路上很平安。然后遇到了一阵暴风,暴风过后,这位水手却无端地射杀一只了航海者认为好运象征的信天翁。
因此,厄运又降临了。船驶进静海中,那里没有风也没有浪;太阳如火如荼地照耀着。海水绿绿地满载着腐物。船停在那里不动,老水手被视为这次厄运的造因者。水手们都渴得要死去,仿佛有一只船要驶进救他们却又消失不见了。那是一只幻船,水手们一个个都死在甲板上,每个死者的眼光都注定在这位杀死信天翁的水手身上。全船的人,只有他没有死。后来,他对于自所做的恶罪觉得悔恨。于是天使们可怜他的悲苦,使死尸们站了起来,仍去做水手们的职务。他们开上了帆。虽然没有风,船却渐渐地移动。于是,这船一直驶到了老水手的故乡。一个领航者离了海岸,出来迎接。但在他到这船之前,它却突然地沉下了,留下了这位老水手在海波中与死神挣扎着。他被领航者所救。后来,他一想起那时受的言之不尽的痛苦,便不能忍。他的心在体内烧着,一直到了把这可怕的故事说了出来,方才觉得舒服。
“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道德重要规范。“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它既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又是资产阶级道德的重要内容。这一口号的提出不仅在政治上曾经起过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而且在人类道德发展史上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它否定了人身依附关系,肯定了人身自由;否定了等级特权,肯定了人的平等;否定了把人不当人的非人道主义的博爱思想。
一句话,肯定了人的尊严、价值以及个人对幸福的追求。所以,它对个性的张扬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人们挣脱禁欲主义、蒙昧主义、等级主义的枷锁都起到了巨大的革命作用。 西方基督教的万物泛神论主张神无处不在,万物都是神的表象。这种主张认为:上帝就等于万事万物;任何个别事物就是上帝;世上的事物实际上都是虚无的。 在这两种思想的支配下,作者把信天翁认为是基督教的使徒。老水手无端地射死了信天翁,表示他拒绝社会给他的礼物,他除掉了深爱自己并代表超自然的事物,也就除掉了对这个世界的感情。老水手违反上天的指意,违反自然规律,射死了无辜的信天翁,必然要受到惩罚。于是,灾难来了:风停了,船无法前进,阳光酷热,水手们口干舌燥。这时候,有人指责老水手——“你怎敢放肆,将神鸟射死!是它引来了南风。”此时,老水手开始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他开始不断地感到内疚。
心理学认为,在道德情感系统中,羞耻感是其中的一个元素。毕达哥拉斯要求人们对自己言行进行反省以后,就应该在内心里对卑劣的行为感到羞耻、悲哀和恐惧;对善良行为感到欣喜。沙莆慈伯利认为,道德上的善恶主要取决于感情系统中的羞耻感。他说:“凡出自不公正的情感所作的,就是不义恶行和过失;如果情感公正、健全、良好,并且情感的内容有益于社会,而且还是以有益于社会方式施行,或有所感动,这就必定在任何行动中构成我们所说的公平和正直。”不义、恶行和过失将引起人们的羞耻感。羞耻感是个人的自我道德意识的一种表现,表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动机和道德品质的谴责时的内心体验。
良心是羞耻感的的主要作用机制,常表现出焦虑、羞愧和内疚等情绪。道德焦虑是一种复合情绪。其中,痛苦和畏惧是主要构成“因子”。但它仅以避免外在处罚为目的,是低级形式的羞耻感,可又是羞耻感发生的基础。那么,羞耻感的真正作用是什么?是内疚,只有内疚才是高度的主体意识的产物,它激活潜在的思维和力量,专注与对过失的懊悔和追悔的行为,促进个体的心理成熟。如果个体内疚匮乏,那他将对道德不屑一顾,达不到“有羞知格”的认识。
同时,羞耻感要以自尊为前提,一个没有自尊的人是不会知耻的,更不会自责。自尊体现了对自我社会话的切近,没有自尊的防卫,就不可能有自责的意识和行为的发生。老水手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知耻,惭愧和悔恨。老水手真是由于良心发现才深感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惶惶终日,不断自责自己。
事态进一步发展,在他忏悔和祈祷下挂在脖子下的鸟掉下来了,但是同行的水手都因为缺水而一个个地死去,只有老水手一个人活着。这似乎是上帝对他的又一个惩罚。他一方面觉得自己的罪行深重,导致了其他水手的死亡——痛苦;另一方面在茫茫大海中,一条船上就他孤零零的一个人——恐惧。于是他的内心又经历了一场痛苦与恐惧的考验。良心是每个人自身内部的道德评析,是自己对自己行为道德价值的认识、认知、判断、态度、感情、体验、意向、意志、动机等一切心理反应活动。老水手不断对自己惊醒良心谴责。良心的基本因素是感情,感情是对需要的体验,是心理的动力因素。它一方面产生良心的认知因素,推动自己去判断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则产生良心意志因素,推动自己做出改过迁善的选择。在行为过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有影响和评价作用。对于履行了道德义务并产生了好后果的影响和行为,它便于进行自我谴责,使人感到内疚、惭愧和悔恨。这种自我谴责,往往能形成一种力量,促使人们改正自己的行为。
后来,老水手虔诚地祈求海蛇破开魔法,他才获救得以回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生活中不免发生道德过失。道德反省就是通过对道德过失的追悔,从而激励人们采用新的道德行为去补救已经酿成的道德不幸,并且通过对道德过失的觉醒为将要开始的道德行为提供罗盘。道德反省的实质在于主体对自己已作的道德选择进行批判性的分析,是在主体已经体验到自己的道德行为存在着过失的情况下,从而进行的对自己内心的深刻反思。通过反思,要为今后的行为提供新的路线和方案,明白来者可追,逝者可补。在今后的行动过程中,要用千倍的补偿替代原有的损失;通过反思,主体对自我发展和自我需要与社会道德的系统会领悟得更加深刻。
故事的最后,老水手回到了家。于是出现了开篇的那一幕:他极力拉住去赴婚宴的人,让他们听他讲这个离奇的故事——他想寻找听众,承认自己的错误,说出自己的故事,解除内心的痛苦——赎罪。尽管老水手已经虔诚忏悔,但还是有种负罪感难以释怀,于是他渴望被人理解,宣泄出来以排除内心的痛苦。生活也是这样,当我们遇到困难、痛苦的时候,不要封闭自己,找一个忠实的听众,把自己的苦恼说给他听。这是一种释放压力的好方法。
总之,柯尔律治的这首诗歌以神秘、怪诞著称,其中的心理描写可谓是典范!诗歌探讨了罪与罚、善与恶,生与死等哲学问题,宣传了一切生物皆上帝听造的教义。但诗歌的真正价值并不在故事本身或它所包含的哲理上,而在以造型艺术的精确性和音乐的流动感为读者创造了一幅幅神奇的海洋画面:时而风平浪静,沉寂安宁;时而风暴骤起,一片喧嚣。在写作此诗时,柯尔律治并不熟悉大海,但他能凭借想象,使真实的情形与幻想的景象互相交织,把平凡的细节与诗意的象征融为一体,充分显示了瑰丽奇特的想象能力。在诗艺上,长诗将英国民歌的自由与古典文人诗的谨严冶于一炉,炼就出适合表达浪漫主义情绪的活泼自然的诗体,而长诗的音韵与节奏之美,也表现了诗人能让文字进行歌唱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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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谣言、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谣言、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谣言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在谣言上集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在谣言规制上,若采用过度严苛的规制政策,则会导致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的行使与思想市场的形成。在谣言规制上如何寻求谣言规制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与界限,是政府规制谣言所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与此同时,谣言在一定意义上也扮演了民意信息反馈的作用,政府只要妥善利用,就可以成为弥补正式信息途径不畅的补充。
【关键词】谣言 言论自由 知情权 寒蝉效应 规制.
【论文正文】
现实生活中、虚拟空间的网络上到处充斥着形形色色、穿着迷惑外衣的谣言,有时扮演茶余饭后的谈资,有时犹如被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充当罪恶的急先锋,有时还能在战场上创建功勋。每天每时每刻谣言都会以新面孔、新情节、新噱头在上演和传播。谣言长久以来就和消极、负面意义联系起来,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扭曲且具有强大破坏性的社会现象。但“作为心理现象的谣言,不仅具有时代性,更蕴含着文化编码。……不同的文化模塑出不同的社会心态,不同的社会心态亦造就出不同的谣言”。①谣言本身也是一个“场域”,契合了当代社会多重因素,为分析中国现实社会中某些问题提供了一种角度、一种方法。透过谣言,可以对某些价值趋向作出判断,在权力和立法技术上对当下政策作出一种诠释。本文试图通过传播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来探寻谣言及其背后的社会心理,同时对当下政府规制谣言的措施进行评价和探讨。
(―)作为信息的遥言.
谣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任何历史时期和文化形态中。在文字出现之前,口 口相传就成为人类交往、通讯的唯一手段,故被戏称为“最古老的媒介”。由于谣言的过分流行,导致其真实含义迷失在媒体信息与文献资料的汪洋大海中。彼得森和吉斯特认为谣言是在群众间针对某个对象、事件或是符合大众兴趣的问题,而流传开来的一种说明或是未经证实的解释。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则认为谣言是一群人议论一桩重要而扑朔迷离的事件过程中所产生的即兴问题。卡普费雷则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②尽管这些概念的表述不同,但共性则都认为谣言是一种信息。
谣言发韧于口传、闲聊、纸质媒介、BBS讨论区、网站留言板、个人博客、实时通信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其起源却通常无法查证。网络等新媒体特有的匿名作用,对谣言传播推波助澜,扩大了谣言影响范围,使其来源不明的特性更加明显。尽管谣言的表现方式不一,但谣言也具有一些共性的特点。
1.信息性。谣言首先是一种信息,信息从字面意义上可理解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确切信赖的情况消息。不仅包含着事物的实在状态而且也代表着人们对该事物的认识。谣言不仅透露出事物的状态,更多的也是一种主观认识或判断。谣言与信息的区别也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相信。
2.不确定性。谣言的不确定性表现在来源不确定、事实不确定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谣言并非必然就是虚假捏造的慌言,而是在谣言传播之时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例如,在重大人事任免之前所传播的信息,有些也被事后证明确实属实。谣言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它包含了真实的事实碎片,通过人们认识社会所具有的潜在的知识链接点,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认识。
3.公共性。谣言具有共享性,不特定多数人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同一则谣言的相互传播,并不会减损信息的价值。民众正是在信息共享中看到和自己息息相关的利益牵连,才会孜孜不倦地参与到信谣、传摇的过程中。谣言的公共性表现为非官方性,即谣言并非通过官方在正式场合所发布出来。
4.传播性。谣言是动态的,而非一种静止的状态或结构。若无传播,谣言只会淹没在铺天盖地的信息中。人们在接触到谣言后往往采取多点交叉辐射、接力传递的方法,不断加人自己对谣言的理解,夸大、缩小或改变谣言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细节,使得信息会出现三种形式的失真:削平、锐化和同化。
本文无意纠缠于谣言的概念,同时也坚信瑶言是只可描述,而不可定义的;谣言只是一种未经证实的,或没有明确事实依据,公众在短时间之内难以区分其真伪的社会舆论或传闻。
(二)谣言的产生途径.
谣言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反映着谣言所在时代的社会问题与群体心理。“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具有传染性”并造成了群体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现,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人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也正是基于共有知识,加上谣言通俗易懂,降低了接受的难度和传播成本。熟人社会也导致了谣言传播的低成本,增强了传播者的可信赖性。而且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人们对于传播谣言的基本态度就是这并非违法行为。
谣言能迎合不明真相者的心理需求,社会公众对所传播事件未知和人们的好奇心是促成谣言产生的关键因素。在日常生活当中权威媒体和政府扮演着提供信息,满足民众知情权的最重要的角色。信息范围可谓包罗万象、事无巨细,但权威媒体和政府提供信息却要受太多的局限性,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等,因此不能及时快捷地满足民众全方位对信息的要求。谣言通常是在官方对某些议题的说明模糊、不确定甚至虚假时开始流传。奥尔波特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x(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④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除重要性外,内容诉求及表达方式对于接受群体应当具有可接受性。谣言传播除了谣言本身之外,还需辅以社会环境、传播者、信谣者等特定因素。
1.社会环境。法国学者勒庞认为传统的宗教、政治及社会信仰的毁灭和技术发明给工业生产带来的巨变是引发传统社会进入现代转型的主要原因。⑤各个时代都有各种谣言粉墨登场,即使是法治健全的当代社会,也不能幸免。其产生有一个共性,个人焦虑或者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状态中,对社会没有信任感,同时社会转型与秩序紊乱也加剧了谣言产生与传播的幅度与广度。谣言是社会环境投射的影子。⑥谣言的爆发与民众的利益得失有关系,当民众感到利益得不到足够保障时,谣言往往应运而生。
2.传谣者。传谣者当中既有对信息缺乏正确判断与分析的非理性行为,也有理性与功利的行为,对谣言中的信息要素进行有意识地增加、删减、润饰。2011年3月,日本地震海啸核泄漏引发抢盐闹剧,“这里面不排除小商家和不良批发商散布谣言,引起不明真相的市民哄抢,导致市场供求紊乱后,出现部分超市断货后引发更大的恐慌。”@在社会变迁前,散布谣言的大多是那些在社会变革中利益遭受损失的群体,其试图通过散发谣言来发泄对社会不满,也包含一部分企图利用社会动荡获取利益的群体。
谣言之所以被转述、被感染主要是因为谣言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价值,能满足传谣者的某种需要。“性兴趣是产生许多流言蜚语与大多数丑闻的原因,焦虑是我们常听到的恐怖威胁性谣言的动力,希望与渴望产生白日梦式的谣言,仇恨产生指责性的谣言与诽谤。”⑧或是支持某种疑虑,或是证实某种惧怕,或是表示某种希望,等等,即谣言的传播者能在谣言上寻找到自己所渴望追求的信息或现象。一言以蔽之,人类的任何需求都可能给谣言提供动力。
3.信遥者。某一谣言的传播范围有其限制,由于过滤性选择认知规则发生作用,它只会在有类似想法的人中传播,主要对易受影响的人起作用。谣言在传播过程中总是试图借助信息的筛选、过滤和取舍塑造受众的认知,使得接受者容易把经过自己改编、歪曲想象后的幻觉与真实混为一谈。谣言的传播起点一般都是某人多少有些模糊记忆所产生的印象,在该印象得到肯定后,就会引起相互传染(无论传谣者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日本海啸造成的中国购买食盐风波,主要是基于SARS期间对于板蓝根等消炎抗菌药物抢购的前车之鉴。信谣者自身所固有的“前见”将影响其接触谣言输人形成的判断,谣言是在既有认知框架内进行解码。
民众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既充当了信摇者,同时也扮演了传谣者的角色。民众在传播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理性是有限的,由于其涉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即使是经过充分的、审慎的理性思考,其判断也会出现偏差。当谣言与在先的认知结构越匹配,重合程度越髙,就越有可能被认可与接受。在人们的意识结构深层,往往有一些普适性的沉积物,它们是普遍的偏好,是社会成员的共有知识。因此,可以说以最终态势所出现的谣言,属于“集体智慧的结晶”,其所包含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宗教动机、诉求、愿望、仇视目标甚至表达方式都是集体民众的创造,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这也是集体无意识的流露与表达。
流言止于智者,古人对于谣言往往是通过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来增强对谣言的免疫力。《吕氏春秋?察传》有关传闻的讨论,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辟谣理论之典型论述:“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闻而审则为福矣,闻而不审,不若无闻矣。”但这并非在任何社会都行得通。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无需考虑个人智力品质。在现今社会,有知识的人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接触新生事物也较快,反而是最容易受谣言影响的群体。加之民众的盲从心理,很难让一个正常的人在危机时刻作出正确的判断。
(一)谣言与言论自由的合理界限.
"表达,究其本义,是将人们内心的思想、观点等表现、显示、公开出来,为他人甚至社会所知悉、了解。”?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保障通常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国家除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随意干涉之外,同时还要保护言论自由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便利的交通与通讯设施既为信息共享提供了平台,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廉价的传播手段。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果政府和权威媒体没有承担起传播真实信息的责任时,那么民间以及非正式的传播手段就会粉墨登场,来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是民众对于信息的渴求,通过掌握信息为下一步的反应作出判断。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新媒体以其便利的优势乘虚而人,再加上民间媒体易介入性,以及对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新媒体审查机制的欠缺,使得新媒体成为滋生谣言的温床。同时,灵活无序的网络传播,短信的群发、转发使得谣言传播的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强,当然社会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多。听到谣言的人再在周围的人群中进行传播、转移,再加上一些人的渲染,于是这种不确切的消息就会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到处蔓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表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我们需要保护虚假说法”,“为诚恳而犯下的错误辩护是十分必要的”。⑩鲍威尔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中提出:“依照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不存在类似于虚假思想这样的东西。无论一个观点看起来多么有害,要纠正它并不依赖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良心而是依靠其他观念与它竞争。但是,关于事实的虚假陈述却毫无宪法价值。无论是故意撒谎还是疏忽过失都无法促进社会无拘无束、健康和完全公开地辩论公共问题。”?
言论自由是一种公共选择或社会选择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和前提条件,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先在。?
言论自由不仅应该保护主流意见和观点,也应该保护少数的、边缘的和非正统,甚至错误的意见。言论自由意味着应当允许人们说错话,真实与虚假往往是一线之隔、一念之差,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根据人们发表的观念和信仰是否是真理、流行或者具有社会效用。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陈述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要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们必须允许在表达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言论。?如果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所讨论的每个问题以至于每个细节都必须有了完全了解之后才能发言,那么这个社会也只能是无话可说、无人敢言。只要民众在发表言论时不是故意或恶意利用言论伤害他人、危及社会安全或有重大过失并从中获利,即使他们的言论损害了他人的某些利益,也应当受到宪法的保障。“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对谣言的过分限制,必然会压制对公共事件与任务的讨论,并严重影响到言论自由与民主氛围的形成。
(二)谣言是知情权的另类实现.
谣言的背后还涉及到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即知情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作为法律概念是美联社编辑肯特?库佩在1945年提出的。1946年第一次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宣布:“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追求的所有自由的基石。”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知情权是基于人的自然和社会本性的需要的权利,它是先于法定权利存在的社会道德与习惯权利,是“人皆有之”和“人该有之”的权利。
信息在现今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会并同时决定下一步行动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国家对于信息发布处于垄断地位,公民对于信息的接受处于被动地位。国家权力运作的不透明,导致政治生活具有了封闭性,民众对此无从得知或知之甚少,由于匮乏其他信息来源途径,因而也无法判断自己所接触信息的对错。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公共选择理论表明,保守信息秘密比信息公开对满足政府官员以及特定利益集团的隐秘目的和诉求有更强的激励性。
在民众的信息生活中,存在着某种我们至今尚未完全意识到其全部重要性的有关信息权的矛盾意识:一方面,民众习惯于对强势传媒保持着传统信息路径的依赖;另一方面,当正常的信息传播权被传媒放弃时,信息生活领域便会出现权力真空,而对以往传媒权力的反抗亦会应运而生。?社会群体对于信息的需求远远大于主流媒体所提供的信息量,政府或官方的权威信息尚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诉求时,受个人好奇心的驱动,民众一般会寻求信息提供者的替代者,谣言就会应运而生。“有需求就有市场”,谣言便成为了“信息”的补充来源或唯一来源,如幽灵般地出现在渴求信息之时。至于谣言所反映的信息是否“真实”,能否得到验证,这无关紧要,也没有人去关注谣言的来源、形式、真实程度。谣言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间出现了,恰当地满足和反映了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群体心理、期望甚至想象。
单纯从功能角度来看,谣言在传播的同时,也满足了群体对信息的求知欲望,甚至提出了与主流媒体所提供的截然对立的信息,而这恰恰会降低正式渠道宣传的信任度和可接受程度。谣言是对话语权的一种争夺或者自我反抗,是对国家作为唯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质疑,也是对主流媒体垄断信息的巨大冲击。基于此,卡普费雷得出“谣言是对权威的一种返还。……谣言是一种反权力”⑩的结论。
谣言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应激反应,尽管具有种种的“恶”,但其对于社会变迁中产生的新的权利、利益诉求,以及既有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反馈’客观上都能起到一个信息传播的效用。能够揭露秘密,提出假设,引起民众的热情或恐慌,犹如一个引起强大爆炸的导火索,使得政府不得不开口澄清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也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信息沟通提供了一个途径。从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在对民众知情权的满足上,谣言扮演着一个另类的信息提供者的角色。
(一)谣言管制与寒蝉效应.
寒婢效应,原意是指蜂在寒冷天气中噤声,现在则在政治、法律与传媒等领域中广泛地被使用。特别是在讨论个人思想、言论、集会等基本权利时,由于人们担心遭受国家刑罚,或是无力承受预期耗损,就必将放弃行使正当权利,导致公共事务无人关心。谣言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反权威性,是一种“反权力”,这就导致社会当局往往要用舆论宣传及各种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反对谣言。规制谣言也构成了政府工作的分内之事,其对于“谣言”、“造谣”、"虚假信息”的立法态度基本是全面否定的。
以“谣言”作为关键词在国家法规数据库中进行搜索,258篇法律规范文件中出现“谣言”。从规范的等级上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谣言也大都在禁止性、义务性的规范中出现,也有在法律后果中出现。与谣言接近的关键词为“造谣”,在国家法规数据库中出现的次数为242次,以“虚假信息”为关键词在国家法规数据库出现的法律规范篇数为518篇。谣言规制基本是采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包围战。
从规范的范围上看,谣言不仅涉及现实生活的物理空间,而且还涉及网络虚拟空间。《邮政法》第37条与《电信条例》第57条分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和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对于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造谣、排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虚假信息,破坏国家安全、扰乱金融秩序或俳谤他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约束的对象上看,谣言不仅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被管理一方,而且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例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对于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诱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
从规范的层级来看,从内部处分、行政处罚到刑罚惩戒,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效力由低到高的、惩罚力度由轻到重的系统的、完整的惩戒体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罚款、拘留等。2009年7月20日,杭州“5 ? 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作家熊忠俊便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利用网络大胆质疑杭州“5 ? 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湖北鄂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刑法》第105、181、221、378条规定,以造谣、俳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分别进行相应的刑事制裁。2006年8月15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
的短信,因内容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被牵连其中。? 2011年9月,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微博和空间里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劳教两年,后被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劳教决定。?上述公民行为明显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政府对公民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态度。
对常态社会与公共应急事件期间的类型化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都规定在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
规定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国语?周语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政府往往视谣言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旦出现了谣言弥漫现象,政府快速地反应,尽早将其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这就导致政府规制对于谣言在时间上的趋近性、判断上的追随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单一顺应性。国家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多公布事实,使得民众减少相信谣言的倾向。除了事中公布信息之外,现行法律制度对于谣言的规制更多是采用事后惩戒方式。
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现出政府对谣言规制的严格态度,促使发表言论的人在发表言论之前就陷入过度自我审查的漩涡中。这会导致人们不愿意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愿意与别人分享自己的观点与判断。言论自由就是为了维护思想市场的存在,而寒蝉效应则会妨害真理的产生,同时也无益于国家对民意的了解,进而会影响民主的进程。“我们的社会需要的不是‘寒蝉’缺席,而是将寒蝉效应维持在一个最佳程度。” ?过度地采用压制手段,会造成对言论自由的不当钳制。
(二)寻求言论自由与谣言规制之间的平衡.
英国思想家密尔认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如果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个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失掉了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言论自由与谣言规制之间存在一种张力,两者必须寻求一个均衡点,寻求一个短暂的平衡。桑斯坦对于均衡的信息和明确的纠正就能消灭虚假谣言表示怀疑。?他认为,事实经验的缺乏、情感和偏见导致了谣言的滋生、传播和影响力的扩大,然而,仅靠保持言论自由和法律管制之间的平衡来消除遥言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公众有权质疑批驳任何报道和政府公告的真实性,这导致政府信息的可接受性大打折扣。当谣言横行之时,政府不得不及时地公开信息、积极辟谣,但此时也极易形成一种二律背反,某种程度上反而强化了公民对谣言进一步加深印象。
尽管如此,规制仍然是必不可缺的,对谣言规制的主要力量在于政府。政府对待谣言的规定中反映着互为冲突的两种利益的平衡,“一方面是自由表达的价值,一方面是国家为支持管制而推进的利益(所谓‘均衡价值’)”。?政府对谣言的平息,一是要尽量做到及时进行信息传递,二是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以防媒体、民众对信息自行夸大或歪曲。没有什么方式比政府公开真实的信息更有说服力。在河南杞县核辐射的谣言传播中,一个居民对记者说:“当时听有人说辐照厂要爆炸,我们就跟着跑出来了。
后来听政府说没事,就又回来了。杞县毕竟是自己的家乡啊!没有危险谁愿意往外跑?原来是虚惊一场!要是政府早点说没事就好了,不管出现什么情况,老百姓最相信的还是政府。”?
制止谣言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直接指出其荒谬之处,并进行反证。当谣言发挥一定作用的时候,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对其进行干扰,进行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息公开,从而改变谣言内容。如《地藤预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国务皖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政府要树立自己的权威,就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一致的、可靠的信息。如果隐瞒信息、信息不实和用虚假信息愚弄公民,不仅会导致产生更多毫无权威的信息发布源而且会失去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加大百姓的恐慌心理程度,从而失去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机。当政府的认知框架无法有效应对现代法律规制活动的知识挑战时,其不完备的信息能力必然将导致基于遥言的被动型规制。
政府规制往往是在谣言话语的冲击下展开,不少制度安排是应对谣言冲击的回应型产物,政府对于谣言规制也被简缩为“冲击——回应”的被动过程,形成基于谣言话语的压力型规制、被动型规制。在当下社会,政府要做的就是加强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沟通,促进社会良性互动,通过充分、有效的途径让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增加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政府对于谣言的规制往往被媒体话语涵盖的范围所局限。这导致政府解决问题的思路是一种逆向思维,从结果寻找原因。由于主流媒体基于体制的束缚,很容易出现“集体失语”,或者缺乏足够的信息甄别能力导致信息失真。这些都会误导政府对谣言处理的反应。
如果认真研究谣言,把谣言作为治理社会的信息来源,查漏补缺,不失为了解民意的一个渠道。政府对待谣言的态度应当有立场性的转变,从被动型规制转向主动吸纳,从压力性规制到动力性沟通,从事中规制、事后规制转移到事前规制上,同时把谣言作为发现民意、沟通交流的一个途径。对于政府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持政府运作的透明化与社会信息反馈机制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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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谣言也是一种言论。所以有人认为,造谣传谣虽有不妥,但言论自由包含了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法律不应限制。这种观点,既缺乏严密论证,在实践中也对社会福祉无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打击谣言看言论自由及其限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从打击谣言看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全文如下:
谣言,古已有之,在信息时代则更加普遍。从二战时期开始,就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部分国内研究者对谣言作了相对狭义的界定。比如,刘建明教授认为,“谣言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事实描述,并带有诽谤的意见指向,因此,它不是中性的传闻,而是攻讦性的负向舆论”.①在这种研究视角下,核心问题是如何防控谣言,规避其社会危害。但实际上,有些谣言也有事实内核,只是在传播中被歪曲或夸大。譬如,“非典”疫情初期,广东民间“不明病毒致命”等传言不胫而走。后来证明,这些谣言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事实依据。在动机上,人们也是为安全考虑,主观恶意较小。这样的谣言就不能同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画上等号。
所以,也有学者采用广义、中性的视角来定义和研究谣言。比如,卡普费雷就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辟谣的信息”.而且,不能将“未经证实”等同于虚假。②在研究谣言危害之外,这些学者也关注谣言的正面社会功能。比如,胡泳认为谣言具有社会抗议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社会的安全阀。金屏以“非典”时期谣言为例,证明谣言是“民众自发寻求问题解决对策的方式之一”.③。所以,在对待谣言问题时,有必要区分“广义的谣言”与“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前者有真有假,有故意为之,也有环境使然。它的传播有一定的社会原因,比如信息公开不够等。政府可通过这种谣言来了解民众诉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而后者,则是政府和全社会打击谣言的主要目标。每个民众也有义务做到不故意造谣,尽量不传谣。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谣言也是一种言论。所以有人认为,造谣传谣虽有不妥,但言论自由包含了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法律不应限制。这种观点,既缺乏严密论证,在实践中也对社会福祉无益。
首先,言论自由主要是保护“意见”表达。即便是不正确的意见,也可以在言论的自由竞争中促进真理完善,有正面价值。但虚假事实则会干扰理性判断,破坏人们理性决策的基础。比如,虚假财经消息会让投资者判断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在电影院谎报火警则会引发骚乱。这都说明传播虚假事实危害颇大,故意为之更是错误,不是言论自由的保护目标。
其次,言论自由主要保护的是涉及公共问题的言论。言论自由的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就认为,不受限制的言论应该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公言论”,与此无关的“私言论”则不应该有此特权。④比如,“秦火火”编造“李双江之子非其亲生”的谣言就不应受保护。李双江虽是公众人物,但其儿子是否亲生,委实与国计民生无甚瓜葛,而且明显伤害了李双江的名誉权。比较损益,不难看出,此种造谣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笼统地说“言者无罪”并不妥当。
而且,在互联网UGC服务(UserGeneratedContent,用户创造内容)兴起之后,我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有了很大提高。而谣言等不当言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如果无视言论是把双刃剑的事实,将其拔高到凌驾于其他权利之上,并非当下最佳选择。当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不能滥用。这种限制只是为了解决言论自由权与其他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利益衡量的办法,来判断对各种权利应给予何种程度的保护,而并非因为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限制言论自由需要进行利益衡量,也并不是在个案当中就事论事,而应当有一致的原则。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二、人人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a.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⑤这一条款所确立的原则,在讨论包括治理谣言在内的限制言论自由的相关问题时,都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这一限制条款,学术界普遍有三点理解:(1)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2)限制的目的必须正当,只能是旨在保障条款中所列的两种权益;(3)限制必须是”必要的“.在探讨治理谣言问题时,这些原则也非常重要。
限制言论自由必须”由法律规定“,除了要有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公开的法律,还要求相关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晰易理解,也就是说,一个公民应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见到特定情形可能会发生的结果。具体来看谣言问题,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造谣罪“,但在《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都有条款可以处理造谣行为。下面,重点针对诽谤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A.诽谤他人。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246条对诽谤罪做了规定,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诽谤罪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却相对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清晰一致的标准。而2013年9月9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这些问题作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比如,有三种情形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括”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和”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
上述行为均反映出行为人具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主观故意“,而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⑥另外,对于”情节严重“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也做出了更明确的解释。这也使得权责边界愈加清晰,可以更好地兼顾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
B.扰乱公共秩序。
不实的谣言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特别是那些关于天灾、险情、疫病、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的谣言。虽然不是每个谣言都出于恶意,但也确有一些人为了吸引眼球、为了好玩而故意编造谣言,造成恶果。法律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规定。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也要求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如果是道听途说信以为真,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都不应该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比如,2013年8月26日,安徽砀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友于和玉在微博上称”事故造成16人死亡“,当地警方认定其属于散布谣言而将其行政拘留。但这个处理方式受到一些质疑。从主观方面来看,于和玉没有自己捏造假数字,在被辟谣之前也不知道数字有错,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这样的行为应该属于过失传谣,批评教育即可,不宜用过于严厉的处罚。所幸的是,随后警方也确实撤销了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致歉。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与诽谤罪的解释类似,这条也明确了必须是”故意“造谣传谣才能构成该罪。当然,对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在实践中依然可能不够明晰。对于网络谣言造成实体场所秩序混乱的,可以根据闹事的人数、时间等判断严重性。但网络秩序与实体场所秩序又有不同,如何才算是网络秩序混乱,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我国法律中与谣言有关的罪名还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这些罪名的主观要件也都是出于故意,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加以传播的,才能定罪。
限制言论自由权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在考虑实行此类措施时,国家有义务仔细考虑各种可能的选择。⑦所以,在治理谣言问题上,也要酌情判断。对传谣者的限制应宽于造谣者,对普通民众的限制应宽于有较高注意义务的人。除了刑法,也要依靠道德自律、民法、行政法等多种约束力量达到治理目标。
第一,过失传谣不能用《刑法》打击。造谣是有主观故意的,目的就是干扰人们的理性判断,对社会危害较大,处罚应该比较严厉。而传谣是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有时可酌情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根据注意义务不同,也要对传谣者区别对待。比如媒体、记者、公职人员、专家等,他们担负着为全社会提供准确信息的职责,人们对其信任度很高,应该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若他们传播虚假事实,会有更多人误信为真。所以,应让其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
第三,通过非法律手段治理谣言,双管齐下,能取得更好效果。比如,危机事件中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压缩谣言生存空间;在污染、食品安全等公共议题上,有责任感的专家学者和网民通过科普辟谣,使得公众辨别谣言的能力得到提升;在谣言被识破后,对造谣传谣行为予以舆论谴责,可以警醒人们增强道德自律意识,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发表言论。法律只是约束行为的底线,而提高全社会的谣言”免疫力“,才能更好地规制谣言,防其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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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王》里面的故事非常的多,每个小故事都告诉了我们深刻的道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故事大王读后感,分享给大家!
我在图书馆借了本《故事大王》的小人书,妈妈一看就笑着说:“怎么借了本小人书呢?”我马上说:“别看是小人书,小故事也有小道理,我讲给你听听。”
比如说《小兔接电话》里的小兔台德特别热爱劳动,可是有个坏毛病,做事总是丢三落四,在接电话的时候总是忘记电话里说了些什么,弄得爸爸妈妈哭笑不得伤透脑筋。后来爸爸想了一个好办法告诉台德,以后接电话的时候,取来一张纸,写下电话的内容,就不会把事情搞错了。
小小故事,告诉我们做事情都要动脑筋找方法,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故事大王》这本书里有着许多精彩、有趣的故事,这里面的故事个个都有着它的道德,这本书里面不仅有许多知识,而且还有一些搞笑的故事。这里面有着不认母亲的阿桑、热心的小动物等等。戴维是小偷吗?这个故事让我的印象特别深刻。这个故事讲的是:戴维是个讨人喜欢的孩子,小朋友都愿意和他玩儿。可是有一天,小朋友都不和他玩儿了。戴维很伤心,他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慈祥的老奶奶知道了,安慰他说:“放心吧!我会帮你把事情弄明白的。”事情是这样的:那天老奶奶去商店买东西没带够钱,老奶奶让戴维去她家取钱。戴维高兴地去了。可是当戴维拿着钱从老奶奶家走出来的时候,被安迪看见了。安迪心想:老奶奶家没有人,戴维肯定是……
这时佩克来了,安迪就把这件事告诉了佩克。佩克听了,说:“我正想去找戴维玩儿呢,没想到他是小偷。”于是,佩克就去找其他小朋友玩儿了,他又把这件事情告诉了那些小朋友,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小朋友们都知道了戴维是小偷这件事,所以他们都不和戴维玩儿了。老奶奶在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叫来了安迪,说:“你为什么不先问问我,就认定戴维是小偷呢?是我让戴维帮我回家取钱啊!”安迪听了,红着脸说:“都是我不好,害得戴维被冤枉,我去向他道歉。”小朋友们知道后,都来向戴维道歉,说他们不该随便说他是小偷。戴维笑了,他又能和小朋友们一起玩儿了。这个故事告诉我,想问题、做事情一定要有根据,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道听途说。我喜欢《故事大王》这本书。这本书让我得到了许多道理。
《故事大王》里面的故事非常的多,里面的主题包括有:封面故事、动物狂想曲、民间讲古等,我觉得最有趣的是封面故事的外星狗传奇,因为它的故事题材非常的特别而且故事的内容也写的非常的生动,故事主要是诉说一只外星狗因为飞行船燃料不足而迫降在地球,他在地球的期间未了寻找燃料而交到了许许多多的好朋友,也因为是好朋友,所以当他补充好燃料时也招待那些朋友回他的家乡玩,但在回家乡时出现了一些小状况不过到最后他们还是很平安的到达了。
不过里面有一则非常好笑的故事,叫乌龟先生的烦恼,主要是再说一只乌龟因为是光头而羡慕其他的有头发的动物,直到有一天他突发奇想,去把山羊的胡须用强力胶黏在头上这样就有头发了,但是在睡觉时这才发现因为有了头发所以无发缩回龟壳里,经过几个晚上他感冒了,当医生他治好以后再也不会羡慕别人有头发了!
这本书里也有一些流传下来的传说例如:朱元璋画像、一个比一个本领大、好鼻师,其中我觉得最神奇的是好鼻师,就是在某个县城里有位青年叫张阿明的,他从田里回家,突然瞥见水池中有两只大白鹅在游来游去,但走着走着却遇见一位老婆婆在找两只大白鹅,张阿明就说他的鼻子很灵敏一闻就知道两鹅在那了,于是就带她到水池旁找到了鹅,不过这件事在城里很快就传了开来,有一天皇帝招见了张阿明,因为皇帝的金印不见了所以要他帮忙找一找,一想到危机的处境就走了几步,结果看到了左右丞相,就说左也死右也死横竖都得死,很巧的是他们偷了金印准备夺取王位,一听到就跟张阿明说金印埋在那,结果真的挖到了于是皇上就赏了他一件长衫,但是有一天他在运送一百个铁桶时谁知道绳子一断水桶打到了好鼻师,结果扳开水桶一看竟然爬出千千万万只的蚂蚁,从此以后大家都说蚂蚁是好鼻师的化身。
我觉得这些故事是里面最有趣的,但是我觉得这本书的缺点是里面很多的图而且几乎都很大张让大家几乎没有想像的空间我觉得的这是可惜的地方,好处是里面有很多的故事而且在最后面也有让别人投稿大家对一每一期的故事感想,其中里面的每一则故事都是不同的人所写的,但是里面的人几乎都是当代的名作家,只不过这本书已经是很早以前的书了,但是我觉得像这种书已经很少看到了所以我觉得这本书还值得大家去阅读的。这本书是二年级老师送给我的,我也给哥哥看过了,哥哥对这 本书也有很高的评价,所以我觉得这本书很值得大家一看的,而且我跟哥哥到现在都还看不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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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斯泰的《复活》是其晚年的代表作品,一方面,在对当时社会的罪恶和腐朽反动的国家、法律、教会制度的揭露上,很难找出另一部作品有这样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它宣扬了赎罪、拯救灵魂、禁欲主义、“不以暴力抗恶”、“道德自我完善’等观点,宣扬一种属于托尔斯泰自己的宗教“博爱”思想,人们称之为“托尔斯泰主义”。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人性的善与恶相关论文:《复活》读后感,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复活》读后感
看《复活》花了我很长的时间,开始看的时候我觉得这本小说有点儿枯燥并打算不再看下去了,但是从第一部的中段开始,故事的情节开始深深地把我吸引住了。
这个故事的情节其实很简单,描述了原本心灵纯洁的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在诱奸了玛丝洛娃以后抛弃了她。后来他们又相遇在法庭上,由于玛丝洛娃被诬陷为杀人犯,引起了聂赫留朵夫心灵中善良的一面开始复活。觉醒的聂赫留朵夫为了弥补他所犯下的错误,帮助玛丝洛娃洗脱她的罪名。而在这个过程中,聂赫留朵夫接触了许多他平时都瞧不起的低下阶级的人和奴隶,发现了许多非常不人道和不公平的制度,更发现了自己在堕落的期间是那么虚伪与令人讨厌。而且也发现玛丝洛娃因为自己当年所做的那件事而沦为妓女却不知羞耻。
通过聂赫留朵夫的努力,他不但让自己心灵美好的一面复活了,也帮助玛丝洛娃改过自新。 虽然说整个故事时间发展并不长,作家只是写了聂赫留朵夫帮助玛丝洛娃撕脱罪名这一件事。但是这短短的一个故事里穿插了许多不同人的不同故事,以反映当时在沙皇统治时期人们的生活在不同的阶级有着天渊之别。小说可以成为一本名著且深受大众的喜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并使列夫?托尔斯泰成为名作家,我认为在于她所描述的故事,还有要表达的主题。书中所描述的内容决不是作者自己凭空的想象,他通过描述这样一个故事使我们看出在当时阶级观念是如此的可怕。从书中的人对待这位有身份有地位的聂赫留朵夫公爵的态度以及对待农民、犯人、佣人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阶级关念。
在这个故事的开始,首先出现的是沦为妓女的玛丝洛娃被诬陷为杀人犯,然后在法庭上与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在法庭上相遇了。男主人公的良心开始不安,在审判中插入了聂赫留朵夫回想起自己对玛丝洛娃所做的事,看到玛丝洛娃由那个纯洁的女孩,变成现在的一个毫无羞耻的妓女。主人公开始犹豫是否要向玛丝洛娃承认自己的罪过,并给予补偿。是呀,的确对于所有那些有地位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很难抉择的事情。想想看,你有钱,有地位,别人看见你都敬你三分。不要说那个年代,直到现在,有谁不想这样一直保持下去。
他这样做等于自毁前途,于是聂赫留朵夫放弃了这个念头。但是当玛丝洛娃被判服15年的苦役时,一直沉迷于荣华富贵之中的聂赫留朵夫人性中纯洁善良的一面在沉睡多年以后终于复活了。
可是让聂赫留朵夫失望的是当他向玛丝洛娃认罪时这个女人已经对他的热情异常的冷淡。这时的聂赫留朵夫终于意识到当年所犯下的错误是如此之大,他对玛丝洛娃的伤害又是如此的深。要是你是当时的聂赫留朵夫,你会怎么做呢?是决定放弃这个计划继续过他的花花公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生活与一位公爵的女儿结婚,还是低声下气的去到处求人帮着玛丝洛娃并已娶她来弥补所犯下的罪过呢?以聂赫留朵夫当时的地位与名声要找关系并不难,但是为了一个现在已沦为妓女的女人值得吗?是的,选择放弃的确是个很好的决定,你可以假装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但是试问这样你的良心还好过吗?在心灵复活的初阶的聂赫留朵夫的确想过这样的问题。然而在他自己的一起“灵魂大清洗”即自我反思以后,他开始意识到自己从当上军官以后过的生活是那么的肮脏!反思以后的聂赫留朵夫对贵族的看法完全改变的了。他开始意识到这些人是多么的虚伪,为了讨好那些上层的人说一些阿谀奉承的话。然而看到这里,令我深思的是如此多年来,人性的虚伪还是改不了。现在为了升官发财的人们还不是一样说一些讨人喜欢的话或给钱收买别人?当人们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恐怕并不觉得自己的做法是那样的可耻、卑贱吧。在第一部分的一章里有着这样的一段对话:
“聂赫留朵夫‘不论你说的多么难听,也说不出我心里是什么滋味,你想象不出我觉得对不起你,心里有多么难受……’
玛丝洛娃‘我觉得对不起你……’她恶狠狠地学着他的腔调说。‘那时候你倒不觉得,去塞给我一百布卢。那就是你出的价钱……’
玛丝洛娃‘你是想拿我来拯救你自己,你今生拿我寻欢作乐,来世还要拿我来拯救自己!……’”
是的,当人犯错的时候的确很难意识到对人和事的伤害又多大,身体所受的伤害可能还有办法可以改正过来,但是心灵上的伤害才是伤到的最深之处。要想改变一个人的心灵是困难的,而复活所描写的正是人性善良的一面得到释放的故事。正是一个人由恶变善的过程。
对我而言,这一句话总结得十分精确:“每个人身上都具有各种各样的本性的胚胎,有时表现出这一种本性,有时表现出那一种本性;有时变得面目全非,其实还是原来那个人”
我们可以通过第二部来了解那些当权的“大人”是如何欺压老百姓的。对于那些被判错的犯人,和那些由于无缘无故而被人关进监狱的人,当权者表现的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好心的聂赫留朵夫尽心尽力地帮助这些人,可是要想想一个国家里有多少的人是被受诬陷的,单凭他自己的力量又能改变多少呢?令我觉得尤其可怕的一幕是,在聂赫留朵夫告诉农民要把自己的田分给他们的时候。差不多没有一个人愿意接受,不是他们不想要,而是因为他们都认为没有一个人会做出这样的事,大家都猜想这是老爷所设的陷阱,为的是想进一步剥削他们。这时的聂赫留朵夫被大家当成是一个怪人,承受着这样的压力,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被人当成了异类。他与以前的好鹏相遇,却发现有着远大理想的朋友也变得那样庸俗了。人性恶习的感染是如此的恐怖。同样是原来那个人,但是思想却和你以前所见的截然不同了。
聂赫留朵夫的心灵复活也不是那么顺利的,在他去求玛丽艾特的时候,自己又陷入以前的那种日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中,恶果的种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也开始有点萌芽。是的,在我们的心灵还没有完全成熟的阶段或者已经成熟的阶段,也是很难抵挡这些诱惑的,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用某一种力量来控制自己。恐怕比坏行为更可悲的是产生坏思想。第二部所见的事最好的一个总结就是一切关于正义、善、法律、宗教、上帝等等的话不可能是空话,为的只是掩盖最无耻的贪欲和残忍。
对于“真正的上等社会”这一个解释是我最欣赏的一段;对于那个游手好闲、穷奢极侈的柯察金永远都不会理解这个词并非形容富有的人家,而是形容那些靠自己的双手给自己带来劳动成果的人。
诚然,有钱并不代表一切,靠自己双手争取回来的东西。虽然你是有权活或富有的,说就是衣食无忧,但是或许你心里是空虚的,因为你所做的事都是违背自己的良心的,这种行为在潜意识中便成为了一种恶习。心中所追求的不再是正义和大众的利益,所需的只是金钱而已,所以谁也不会关心事情的真相。所有的行动都是按照上级的指令,为的只是想保住自己的乌纱,原因仅此而已。
在故事的最后,聂赫留朵夫成功地为玛丝洛娃洗脱了罪名,并使其所受的惩罚改判成流放。第三部很短,但是蕴含的哲理是最多的,聂赫留朵夫也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他从帮助那些可怜的人洗脱罪名的期间终于明白到了,社会和社会秩序大体上能够存在并不是因为有这样一些合法的罪犯在审判和惩罚别人,而是因为尽管败坏到如此地步人与人还是互相怜惜、互相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护的。
“我们抱着一种荒谬的信念在生活,认为我们自己就是自己的生活主人,人生在世就是为了享乐。可是,要知道既然我们被派到世上来,就是奉有某某的旨意,有所为而来的。”对于这句话,对于信奉上帝的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解释。在现今的社会,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关系,看上去我们每一个人是一个个体,但是事实上我们却又是一个整体。很简单的解释就是我们都是人类而不是别的。一种互助互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就连动物也能够理解和去执行,为什么我们拥有高智商的人类却无法做得到呢?恐怕世间上很难分辨人的善与恶,因为没有一个定义去划分出这两种不同的人,即使有,也是自己对事物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而造成的。世间上的事物都会有正负两面,而且人也不会有完美的人。上帝说人有罪恶,那么说我们都应该从善。时间的流逝使我们的观念都改变了,善与恶已经无法再以从前的标准来区分。随着社会高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这样越拉越远。由一个总体而分成了一个个小的单位,就是这样,人之间的关系只建立在以一个人为中心向外扩张的状态上了。
人性的复活指的是对自己进行反思后改过自新。有了新的思想就会有新的看法,对于善与恶的区分自然也不同。真正高尚的心灵恐怕是需要多次的复活才能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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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是同学们都学习过的课文,充分描写了修筑青藏铁路的困难和修路工人们不遇难退缩的精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铁路修到拉萨去读后感,分享给大家!
前几天,我们学习了《把铁路修到拉萨去》这一课,我感触很深。
这篇课文讲述了青藏铁路风火山隧道段的建设者们在高寒缺氧,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施工条件异常艰苦的情况下,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克服了一个个世界级难题,终于将风火山隧贯通。文章歌颂了西闻建设者的智慧,力量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记得那是今年寒假的时候,我和爸爸一起来到游泳馆游泳。
来到游泳馆,无走上跳台,对爸爸说:“爸爸,这次一定要打破我的200米纪录。”爸爸说:“加油!下水吧!”
去继续游着,听见爸爸在旁边喊到:“200米!”我高兴极了。可是我刚才游出50米,腿就开始麻木了,游到270米时,我就想再游下去我一定会失去知觉的,干脆就放弃吧!
当我想要上岸时,爸爸却挡住了去路,在水下给我用手捂给我做了一高山,也就是指青藏高原,随后又做了一个火车铲土的形态,意思是说:青藏铁路的建设者们的精神是什么?我想:当然是坚持不懈了!青藏铁路的建设者们那么艰苦的环境都克服了,我这一点小小的困难能算得了什么呀?
于是,我咬着牙,继续游着,忽然,觉得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在促使着我前进,游着游着,我竞躺在水面上睡着了。
当我醒来以后,爸爸告诉我,我已经游了800米,我揉揉眼睛,发现自己并不是在做梦,我便大声叫喊起来:“我成功了!成功了!我击打着水面,欢呼着。
前天,我学习了“《把铁路修到拉萨去》”这一课,让我明白了“坚持就是胜利”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天路”必将印在我的脑海中,那踏过“天路”,翻山越岭的火车必将驶进我的心灵,使我终生难忘……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是由《触摸风火山》与《青藏铁路走过的地方》这两篇文章综合而成。充分体现了修筑青藏铁路的困难和修路工人们不遇难退缩的精神。
文章记叙了在高寒缺氧,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施工异常艰难的情况下,西部建设者们攻克了了一个个困难极大的国际性技术难关,创下了世界铁路建设奇迹。作者将筑路大军修建铁路、开凿隧道时遇到的困难一一列举出来:难以控制温度,常遇恶劣天气,凿洞极度缺氧……但是,这没使筑路大军后退,他们反复试验、观测,经过多次失败,制服了逞凶一时的“老虎”。风火山,这只巨大的拦路虎一次次地下了高傲的头!
是啊,把铁路修到拉萨去,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可是,就因为筑路大军们顽强的毅力,创造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奇迹,让青藏铁路这条“铁龙”成功的到达“雪域圣城”——拉萨!
读完这篇文章,我深受感动,正是因为修路工人有着勇于克服困难、不遇难退缩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才会让这条“铁龙”继续向前。现在的西部,应该已经甩掉了穷帽子,将再也不会与世隔绝,因为一条伟大的铁路,将它与外世链接在一起。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这篇文章讲了2001年10月18日,我国打算从格尔木开始,一直到达拉萨,修一条长长的铁路,中途经过风火山,遇到了许多难题,却 都在指挥人员的精心策划下一一化解,随着修建铁路工程的延伸,遇到了问题也就越来越多,但工程指挥人员毫不退缩,终于,用了一年的时间,打通了这条主干 道,将铁路修到了拉萨。
青藏铁路,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建筑,对祖国,甚至世界的影响都很大,功不可没。但在它的背后,有着辛酸感人的一个个故事。老一辈建设者献出了青春和热 血。如今,为了加快西部的建设,新一辈建设者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一定要把青藏铁路修到拉萨去。
青藏铁路的建设异常艰巨。冻土层、恶劣天气和极度缺氧是摆在建设者面前的三道拦路虎。深厚的冰渣子比石头还硬,筑路大军打隧道异常麻烦,再加上恶劣天气的 扰乱和极度缺养的折磨,队员们个个胸闷气短,头痛腿酸,工作效率迅速下降。怪不得一些西方媒体预言:中国人要在这样不良的土质上打隧道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读了这篇文章,我明白筑路大军在修铁路时,遇到了许多困难,比如天气,温度,供氧不足,等等,许多难题,我们的指挥人员想尽了一切办法,终于仅此而已了一 条通往拉萨的铁路,因此,我们要学习他们那种不畏艰难险阻,不向困难低头,敢于向困难叫板的精神,在荒凉恶劣的高原,多少年轻的生命永远场面在白皑皑的雪 山下,还有多少人执着的奉献着自己的热血和青春。为了同一个信念,“铁路修到拉把萨去”!他们舍小家,为大家,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历史,书写了不朽的传 奇。他们就是凭着顽强的精神,成功地打通了1338米的大隧道,把铁路修到了拉萨。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习他们那种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勇于创新、吃 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遇到困难不退缩,要勇敢地去面对,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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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一曲至爱美好的英伦恋歌
《傲慢与偏见》的作者简·奥斯汀常被二十世纪的文学评论家们和文学史家们誉为真正伟大的英国小说家,因为她使英国小说更臻完美,因此她的小说是最具经典意义的小说。
简·奥斯汀是世界上为数极少的著名女性作家之一,介于新古典主义和浪漫运动的抒情主义之间的“小幅画家”和“家庭小说”家,文学评论家眼里堪与莎士比亚在不朽性方面相提并论的英国作家。她的作品在英国小说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但惋惜的是,凡是在历史上有所成就的人总是不会长寿,这位伟大的女性只活了42个春夏秋冬。
读了这部作品,让我知道了原来在遥远的欧洲不仅有罗密欧与朱丽叶那样悲壮的爱情,像莎翁那样的古典哥特式的美,原来也有市井家,回归生活的美。简单,精致,如同“两寸牙雕”,却窥视出了整个社会。
小说中一个恃才傲物放荡不羁,一个聪明美好却心存偏见,千回百转,历经种种心灵涤荡,最终静静地含露绽放。
这个故事发生在贝内特先生的五个女儿身上,因为贝内特先生没有儿子,按照当时的法律,他们死后家产须由远房内侄柯林斯继承,因此把五个女儿嫁到有钱人家,成了贝内特太太最大的心愿。
小说的开篇既说出“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样的单身汉,每逢新搬到一个地方,四邻八舍虽然完全不了解他的性情如何,见解如何,可是,既然这样的一条真理早已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人们总是把他看作自己某一个女儿理所应得的一笔财产。”
达西先生,就是上述的有钱单身汉之一,但是我对他的看法刚开始和伊丽莎白一样,对他心存偏见,认为他是拆散简和宾利先生的罪魁祸首;认为因为他才让威克姆先生失去牧师的职业;认为他身上的贵族气息使他过于高傲。就在小说中一切的人物关系都处于僵局之时,威克姆和伊丽莎白的妹妹莉迪亚结婚了。小说中的误会全都解开了,简和宾利,伊丽莎白和达西也都在了一起,小说总算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也使贝内特太太的夙愿得偿。
但是在爱情美好的背后又蕴含着什么呢?
没有经济能力的女性在当时的金钱社会中得以舒适生存的唯一办法是,出生前就挑个名门旺族,但这仅凭机缘,更多不幸出生于普通家庭的,便只能向生活屈服。可悲的是,她们从不发现这是社会的弊端,而一直认为是自己出身贫寒。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就像是花瓶,等着有一天被一位出手阔绰的人买走,仅凭运气,与感情无关。
这便是那一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婚姻怪圈只是她金钱至上的一个体现。社会的不平等性在成了那一时代的婚姻典型,享受爱情是一种奢侈,“现实、生存、理智……”这些词汇在每个人的头脑中如电影般不断地重复放映,每时每刻提醒你:钱、钱、钱……
虽然这部小说写于19世纪,但是书中折射出的许多爱情观,婚姻观在现在的社会仍耐人寻味。作者认为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但毫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毕竟婚姻是实实在在的生活,而生活离不开物质,所以,在小说中,作者通过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结合描绘了自己理想中的婚姻,那就是既有爱情作为基础,又有物质作为保障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
扰扰尘世,做人不易;茫茫人海,佳偶难见。然而没有爱情不要勉强人结婚,只要人品正直,追求美德,不放松向喜之心,不苟且、贪图一时之利欲,追求两心之和谐、相应,运用彼此的智慧,克服心灵上的缺点,终得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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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樱花的巷秘密》是杨红樱的新书,樱花巷里人潮熙攘,从南巷子口一直涌到北巷子口,满树的樱花令人欣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樱花巷的秘密读后感,分享给大家!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名叫《笑猫日记-樱花巷的秘密》。它是著名的童话作家杨红樱写得。
这本书主要讲了在这个落叶飘飞的深秋,樱花巷里那些枝丫干枯的樱花树竟然一夜之间花开满树。往日宁静的小巷因此变得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看着樱花树下熙熙攘攘的赏花的人群,看着装扮成樱花小精灵的菲娜,看着被迫到“起跑线加油”喝“聪明汤”、扎“聪明针”的孩子们,我好像跌进了一个奇怪的梦里……是蜜儿那副神奇的眼镜和万年龟的隐身术,让“我”和球球老老鼠推开了一扇探寻真相的大门。
看了这本书大家一定会想世上的骗子非常多谁也辨别不出来。
前几天,我和弟弟、爷爷一起去了新华书店,买了这本书。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秋天到了,樱花巷里挤满了人,樱花树上开满了樱花,这使笑猫和球球老老鼠觉得不可思议,它们决定要去樱花巷看看。到了樱花巷,人山人海,老老鼠停的被人们踢来踢去,但人们都以为它是个球球。它们看到人们都挤在一家买花圈的小摊前,抢着买花环,原来,是这个花仙小精灵,这是菲娜。它们在往里走,看见了一家名叫"起跑线加油战"的房子,它们还看到了安琪儿和她的妈妈,她的妈妈带她去扎"聪明针",去喝"智慧汤"。笑猫和老老鼠去了蜜儿家,借来蜜儿的眼镜,万年龟也帮它们变成隐身术,于是它们找到了真相,那些孩子也不用受苦了。但又一家诈骗组卖起了壮元作业本,价格昂贵,但那些执迷不悟的家长们也买了,老老鼠看出来这个自称"贾博士"的人以前是卖假老鼠药的,笑猫和老老鼠又一次找到真相,晚上,它们跟着两个骗子到了他们家,老老鼠带着它的子子孙孙大闹他们的家,这个骗子把他们挣到的钱还给了那些家长。
这本书告诉我要踏踏实实做人,不能挣不干净的钱,不能亏了良心。
这本书是杨红樱又出的新书叫做《樱花的巷秘密》,里面讲了很有趣的事。
1.樱花小精灵 2.起跑线加油站3.遇见安琪儿4.聪明针和智慧汤5.又见马小跳6.蜜儿的眼镜7.原来是卖棉花糖的8.姜和可口可乐 9.救救安琪儿10.骗子最怕真相11.万年龟的隐身。
主要内容是:在深秋开放的樱花,在这个落叶飘飞的深秋,樱花巷里那些枝丫干枯的樱花树竟然在一夜之间花开满树。往日宁静的小巷因此变得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看着樱花树下熙熙攘攘的赏花的人群,看着被迫到樱花巷里来喝“智慧汤”、扎“聪明针”的孩子们和疯狂抢购天价“状元作文本”的家长们,笑猫感觉自己好像跌进了一个奇怪的梦里。凭借蜜儿那副神奇的眼镜和万年龟的隐身术,笑猫和球球老老鼠终于推开了一扇探询真相的大门……
这部作品用轻快而夸张的笔触,引导小读者们透过热闹喧嚣的表象去探寻世界的真相,故事里既闪耀着思想的锋芒又饱含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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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信息技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互联网科技革命带来了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改变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数量惊人的网民开始形成一股重要的力量参与和影响着中国政治和公共政策。网络参与成为我国当前民意表达、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与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现代科技和网络发展的突飞猛进,网络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发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笔者从公民言论自由界定,特征入手,分析利弊,立足其现状和法律规制缺陷并结合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实际情况并作简要分析,从而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规范网络言论自由,构建网络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国民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现代政治文明提出一些设想。
(一)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
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具有交流便捷、促进信息透明化,促进自由、追求真理,深化民主,打击腐败等特征,逐渐成为我国公民日常生活中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以及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 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特征
第一,广泛性。一是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主体十分广泛即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资源,相互交流;二是网络言论主题内容广泛即人们进入网络可以无所不言。
第二,隐密性。网络言论的匿名性特征实质上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保护,这种保护会极大的减少表达者在表达时的后顾之忧[1]。
第三,迅捷性。即新的网络交流工具的出现,使人们一改传统书信,电报等通讯方式,几乎可以足不出户或者通过手机就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
第四,非理性。在虚拟网络中,网民通常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发表言论时常常基于当时对某一主题的感性认识,有时甚至是盲目的,这种缺乏理性判断而又激烈的情感宣泄其结果往往具有伤害性,因此也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比较重要的有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主要缺陷
1,从立法角度看,立法层次低,制定主体混乱。我国众多的网络管理制度多是行政性规范和地方部门的规章,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目前法律规定中普遍存在问题是未能构成严谨的科学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低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欠缺一定的民众参与性。
2,从法律实施及救济途径看,我国政府往往采取单一严厉的措施,网络言论自由缺乏一定的尊重和保障。当前,政府对于网络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就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往往采取关闭封锁的手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并积极参到国家政策决策过程中。
(一) 公民参与趋于多元化形式,尤其是网络民意异常活跃。现阶段,我国的普通民众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是政治生活日益多样化和透明化,整个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过程。[3]
(二) 公民参与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尽管我国公共制政策制定法制化进程还不尽完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健全,但是通过《价格法》,《行政复议法》等的制定过程,都能感受到公民的积极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如果缺乏全民的参与,必然就得不到民众的拥护,就很难去评估公共政策的实效。公民逐步通过一定形式参与了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公民就能够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而目前实际情况是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水平仍然较低。
1.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体系来看,对于听证制度,由于缺乏法定程序,参证人员不透明等因素,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民众对此争议比较大。而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制度等似乎更是让民众可望而不可及。
2.从政府自身管理来看,未能或不愿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进而无法实现民众与政府的有效互动。
3.从民众参加公共政策管理形式来看,越来越多的民众更愿意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该形式虽然具有广泛,高效的特点但也存在不少弊端,影响着参与进程。
(一)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1,网络言论的立法主体应该更加具有民主性和明确性,制定的法律规范内容要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构成科学严谨的法律体系。
2,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必要采取多种更具针对性而非单一的管理措施,在尊重和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地进行管理,并依法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3,制定完善的法律以保障公民的网上言论自由。这里所说的“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即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从各个法律层面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4,制定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规章的制定有利于增强互联网行业从业者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此外,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进而促成网络言论自由制度体系的构建,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强化政府与民众的有效互动
积极搭建政府信息交流公众平台,让民众的网络言论在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下正确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合理地表达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构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管理局面。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网络言论自由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民意异常活跃并影响着公共政策制定。但由于我国自身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政府自身管理的漏洞,公民参与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水平较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定体系来规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从而有效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形成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管理局面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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