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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教育事业和教育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严重的问题,因此,加强地方立法,有利于教育执法的改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地方立法的功能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地方立法的功能全文如下:
摘 要:制度创新、立法建制是国家设立教育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可以提高教育法的地位,促进教育法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教育执法的改进和法律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落实和教育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通过法制监督和普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应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为全国性的教育改革和立法探索道路。
关键词: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 地方立法; 教育立法。
2003 年以来,教育部先后与十余个省份建立了主题不同、任务有别的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要求“把试验区工作的重点切实放到制度创新上,把精力放在摸索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1],这表明制度建设———包括机制、体制、法制建设是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然而长期以来,教育立法研究推崇权威、统一的中央立法,重视创制完备、系统的法律文本,忽视立法层次的多样性、立法主体的参与性、立法内容的针对性以及立法和法制运行的关联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年) 》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这就明确了地方立法在教育发展和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在建设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权力推进的现象和观念仍然存在,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地位还不够突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模式一般是以地方建设为主、中央扶持为辅,非常有利于发挥地方教育立法的主动性、灵活性和中央引导的目的性、方向性,尤其对解决长期存在的教育执法薄弱、教育保障体制缺乏等问题大有裨益。当前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如火如荼,为引起对地方立法的重视,本文试对地方教育立法的功能作一梳理。
“综观世界近现代教育史,实质上就是一部近现代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3]我国已经形成了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的教育法体系,“这是改革开放 30 年教育法制建设最重要的贡献”[4]。不过,这一体系在内外系统中都存在严重的不足,需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促使其完善。
首先,通过地方立法对教育法体系进行充实,可以凸显教育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有助于明确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已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多重视对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忽视教育民事关系和其他关系,这也是中央立法普遍性原则的体现。地方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如更多的民办教育,更困难的经费筹措,更复杂的文教风气和当地传统等。地方立法肯定要更多地关注教育民事关系和师生间的教育特殊关系,这必然导致调整对象超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在调整手段上,教育法目前主要是批评教育和要求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而地方立法在法律限度内,可以使用更有教育色彩和综合性质的手段。如各地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采用花样繁多的教育惩戒方式,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确实体现出教育法的特点。地方教育立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方面对中央教育立法的充实,有助于支撑教育法是独立部门法的观点。
其次,地方立法可以改善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当前的教育法体系包含多个纵向层次,地方立法虽然只在教育法体系的较低层次发挥作用,但通过认真研究和改进,无疑能促进教育法的纵向体系进一步理顺和均衡,为其顺利实施和实现提供保障。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及其会通过的法律有 7 部,行政法规不到 100 种①,而地方性法规、规章累千上万,其中政府规章、准规章数目最多,“条例类法规数量较多,实施性法规较少”,“重复立法较多,立法资源配置不尽合理”[5]。这既造成法律体系的凌乱,也产生了不少法律效力可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明确地方立法的职权范围,规范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效力,有利于形成和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互补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有利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立法意图的实现。
再次,地方立法有助于改善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以现行有效的《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单行法为支撑,形成六大块的横向结构。但六大块之间强弱失衡,导致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不一。由中央直接规划并负责的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比较稳定,中央和地方立法都比较完备; 以地方负责为主的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则明显薄弱,地方立法以因循抄袭为主,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得到立法的推动和保障。此外,六大块不足以涵盖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全部,教育立法的空白还有很多。学校法、学生法、教育经费法、终身教育法、考试法等都应在教育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上述领域有些在短时期内根本无法实现全国统一立法,因此需要加强地方的创制性立法,在有条件的地区首先试行,为教育法体系的建立健全打下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教育事业和教育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严重的问题,因此,加强地方立法,有利于教育执法的改进。
教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选择性执法”,可能产生利益的执法领域多方竞争、蜂拥而至,反之则百般推诿、无人负责。比如对各级学校尤其中小学的达标、检查、评比等曾经蔚然成风,学校疲于应付,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而同时,那些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教育法律规范却不能落实,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学生课业负担的减轻在一些地方成了水月镜花,甚至出现投诉无门、行政机关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其次,还存在“应付性执法”。表现为敷衍塞责、走过场、打折扣。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威性和强制力是不言而喻的,然而长期以来从未听闻国家强制力对教育执法的介入,于是“软法”成了教育法的别名,教育法制的形象严重受损。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例,《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地方教师仍很难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该享受的医疗、住房等福利也大打折扣。此类违法现象并不鲜见,然而政府领导却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
教育执法中出现上述问题,固然有立法环节的原因,比如对行政机关职责划分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等,但更主要的是执法意识和执法体制的原因。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依法行政已基本实现,但也存在值得警惕的被动执法、片面执法、消极执法等现象,表明行政人员的执法意识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仅仅是从被迫接受的角度去认识“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地方立法是严格依照立法目标和程序征集、讨论和形成法律规范的过程,必然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培育和养成的过程。给行政人员提供通畅、便捷的意见反馈渠道,使立法专家、普通民众及执法人员有机会充分交流和辩论,必然能为执法提供和谐的公共环境,减少乃至消除执法阻力,促使执法人员主动、全面、积极地依据法理、法意和法律规范执法。地方立法的改进和参与人员的增加不仅有利于教育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有助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边界的明确划分,改变政出多门、有关行政机关都想染指教育执法的局面; 更有助于明确地方教育决策和教育行政的职责范围,改变教育执法中无所适从的局面,为建立教育政策和教育立法协调互补、教育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的体制创造条件。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6]。教育法律救济以非平权性质的纠纷②存在为基础,以损害为前提,通过司法途径( 即提起诉讼) 、行政途径( 即行政复议) 、行政申诉和行政赔偿,以及仲裁和调解途径等达到补救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地方立法在促进教育法律救济的落实方面,发挥了先导的作用,不论是教育司法诉讼的破冰,教育申诉制度的产生,还是教育仲裁调解的开展,都首先得益于地方立法在解决具体矛盾中的智慧创造,然后才有中央立法的制度构建。
就教育诉讼而言,1995 年上海市成立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教育巡回法庭”,为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探索教育司法实践首开先河。此后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先后成立了“教育法规执行室”和“教育法律法规审判执行联络室”。各地方的可贵探索促进了教育司法诉讼的发展。没有地方法院在教育司法中取得的点滴突破,很难设想对受教育权和对教师、学生权益的保护能达到今天的程度,对政校关系、校内关系的研究能取得如此多的共识。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教育司法还相当薄弱,当教师、学生面对学校,学校面对行政机关时,司法诉讼的提起仍是万般无奈的下下之策,独立的行政司法制度在全国的统一建立仍遥遥无期。发挥地方立法的灵活性、针对性强的优势,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进行教育司法诉讼的类型化和制度化改革,必然有利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的实现。
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领域的特别救济制度。《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申诉,但对教师申诉的时效、次数等重要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目前仅有少数地方为落实教师申诉制度制定了专门立法,且已有立法文本的规定也差异悬殊,导致“对教师维权非常有利”的这一良法无法真正落实[7]。只有通过加强相关的地方立法,为教师申诉制度的落实铺平道路,才能把文本上的权利变为真正的权利。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情况更不容乐观,1995 年《教育法》就规定了学生申诉权,但直到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才真正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而各省对其他层次和类别学生的申诉制度仍无规定。各校关于大学生申诉的受理机关、职权、时限、处理效力等的规定也缺乏认真的沟通和论证,许多条文得不到学生的赞同和认可。
难怪有论者说“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发育阶段”[8]。这些空白点正是地方立法的用武之地。由省级立法机关领衔教育行政机构和学生组织,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草拟并通过地方法案,必然能够促进学生申诉制度的真正落实。
教育法律救济中的其他途径如仲裁和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面临和以上二者相似的境况和问题。教育作为以培养人才为己任的事业,作为高素质人才聚集的领域,理应在权利救济上有良好的表现,但现实却是教育法律救济在多数地方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权利。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入手,必然有助于教育法律救济的落实。
教育立法、教育执法和教育法律救济是构成教育法制的实体性和结构性的要素,它们只有在一个适宜的教育法制环境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教育法制监督和教育普法,就是为教育法制这架具备了主要部件和框架的机器提供持续动力和润滑剂的机制。
教育法制监督按监督主体分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大类。国家机关的监督目前最为强势,尤其行政机关的上对下监督及教育审计、教育监察、教育督导已形成相对严密的规则和固定的程序,但由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之长久难免产生上下相维、因循苟且的弊端和嫌疑。信息时代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空前提高,而教育是舆论经常关注的热点话题,由此也成为教育法制监督的便捷、有效方式。信访工作虽有很大加强,但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远不够通畅,这也是地方立法应当有所作为的领域。各地实现群众监督的方式有群众信箱、领导热线、控告、检举、咨询等不一而足,但各种方式的运作程序和反馈机制良莠不齐。教育作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事业和各地方的施政重点,有望在地方立法中率先形成规范和高效的法制监督制度,进而促进教育法律意识的广泛提高。
教育普法对教育法制具有天然的针对性,是普及教育法律知识、培育教育法律意识的有效方式。教育普法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普法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要紧密结合教师职业的特点以及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普法规划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9],由是赋予各地制定教育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职权。比如河南省教育厅下设普法办公室,开通了河南教育普法网; 福建省教育厅则出台了闽教研〔2008〕10 号《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地方立法应在规划和组织这一长期任务上大展拳脚,为推动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不断优化的环境。
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是推进教育发展、落实科教兴国的重要举措,试验区建设的中心和重点是形成长效并可推广的机制、体制和法制。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有利于完善现有教育法律体系、改进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和优化教育法制环境,理应受到充分的重视。
①2008 年 11 月查国务院行政法规库,教育科技类法规共计 227 种,除去失效及被修订者,经笔者分类关涉教育的 计 89 种。http: / /www. lawon. cn/flfg/search. do?method = find_law_db_by_where&law_db_id = 3073.
②平权性质的纠纷适用一般的法律救济。教育纠纷的双方不是平权关系,但又不是法定的上下行政关系。
[1]教育部重庆市共建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高层会谈举行[N]。 中国教育报,2009 -05 -15.
[2]政治局审议通过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EB/OL]。 http: / /news. xinhuanet. com/politics,2010 -06 - 21.
[3]李连宁。 依法治教的探索[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4]杨桂青。 社会变迁中的教育法制———改革开放 30 年教育法制建设回顾与展望[N]。 中国教育报,2008 -11 - 22.
[5]江材讯。 地方立法数量及项目研析[J]。 人大研究,2005,( 11) : 30 - 34.
[6]黄 崴。 教育法学[M]。 广州: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张 丽。 教育法律问题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7.
[8]陈 鹏,等。 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9]教普法办[2007]1 号。 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切实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EB/OL]。 http: / / www. fjzzjy. gov. cn / newsInfo. aspx? pkId= 30907,2008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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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大牧医学院假期实践团对赴中牟爱心家教
暑假来临,为响应胡锦涛向青年学生发出的“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的号召,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认知、实践动手和理论运用能力,河南农业大学决定继续开展假期实践活动。牧医学院特组织一支假期实践团队到中牟直第五小学进行爱心支教。
从7月5日到7月12日,爱心支教团队已经支教八天。在中牟县直第五小学的八天支教过程中,队员通过亲身的接触,与当地学生和教师的沟通与交流,加深了彼此的了解,进一步认识到农村学生的基础教育现状。同时,对于团队的爱心支教,让孩子家长对大学生有了新的认识,也增添了农村孩子对学习的兴趣。
爱心支教团队成员大都是第一次支教,因此团队在支教前特地向小学教师学习教学管理经验。根据小学教师的教学经验,团队又进行了一定改进,加入一些现在流行的幽默元素和孩子喜欢的动画元素,用更为新鲜活泼的方法传播知识。经过多天的教学实践,爱心支教团队的教学也取得不错成成绩,家长普遍反应孩子学习的积极性相比以前增高了不少。
随着支教日子的增加,支教团队和孩子的友谊也逐渐加深。课间时光,队员们领着孩子做游戏、讲故事。有时根据课程安排,在排课较紧的时候,加上一节动画片欣赏课,来缓解孩子学习的压力增加他们对学习的兴趣。甚至有的孩子,在放学后还粘着支教老师,邀请老师到家中作客吃饭。还有一名性格内向自卑的小女孩,队员们用爱心和耐心对小女孩进行特殊教育和疏导,用真诚打开她的心扉,最终让她融入集体,并和支教老师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用真诚之心相对,乡村孩子终会会真正喜欢上支教老师的。
支教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有教学方面的,也有生活方面的。在教学方面,怎样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支教团队一直思考的问题。有很多孩子,在做游戏时很积极,但在学习上却显得没有兴趣。根据这一问题,爱心支教团队要求支教老师在平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兴趣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从兴趣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学习没动力的问题。在生活上,中牟直第五小学没有宿舍,这给支教队员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最后,队员将不用的教室收拾整理后作为宿舍,虽然条件艰苦一点但总算解决了住宿问题。
经过这天的支教生活,队员们深刻认识到:乡村支教不仅是加快新农村建设,也是加强大学生无私奉献、艰苦卓绝、懂得感恩的素质教育。只有深入基层,积极实践,大学生才能真正锻炼自我,可以更好迎接未来社会的挑战,担负振兴中华的责任。同时社会也需要这股最新鲜的大学生力量给人们做出榜样,只有全民动员,社会主义建设才能更快更好的完成。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
用爱心传递爱心
一个有道德、有理想的人,他会努力地学习;同时,一个正在丰富自己知识的人,他的道德修养也会在逐渐地提高。知识与品德应该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对于一个世界观正在形成的中学生,如果不把品德培养放在首位,就很难使之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用的人。元朝的学者吴澄说:“学必以德性为本。”清末的康有为也提出“以德育为先”的口号。我赞成前人的观点和主张。在工作中我是这样做的: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的全部就是为人师表。”1995年7月2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的一篇题目为《一个母亲的抗争》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个孩子,从小崇拜爸爸妈妈。一上学就开始崇拜老师,不再崇拜家长。原因一个是老师知识多了,更重要的是,孩子从人格上不再崇拜父母,因为父母说话总不算数,或者家长自己说的,却经常做不到。”这一段话说得是比较中肯的。在工作中我总是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平时我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那么我本人在工作中首先就早来晚走,经常深入班级。有的学生自习时坐不住凳子,我就在这个时间到教室里备课、刻题,这样做既保持了自习纪律,又为那些坐不住凳子的学生作了“示范”。应该说,教师的一举一动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
从老师的身上,学生们会无形中感到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他们会自觉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约束好自己、管理好自己。
作为教师,有时当我们真心诚意地把你的爱心奉献给有些学生时,你并不一定使他们马上克服缺点、改正毛玻记得刚参加工作时,我对那些平时比较散漫、不够遵守纪律的学生投入很多精力。比如他们犯错误时我不止几次地耐心给他们讲道理;有的学生生病时我从家里给他们拿药、买营养品;有的学生家庭困难,我毫不吝惜地资助他们生活费,可是,在他们身上有时仍然出现问题。我深刻反省,最后发现自己只做了一半工作,还有一半没有做到,那就是对学生的严格要求。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就有“慈”是母亲,“严”是父亲的解释。而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则应该既要当好母亲,又要做好父亲,也就是对学生既要慈爱,又要严管。正如小树的成长,既需要浇灌,也需要修剪。实际上,慈爱是爱,严管又何尝不是爱呢?人云:“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我们教师都应该是君子。因此在情感教育的前提下,对那些经常犯错误的学生,我总是让他们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配以灵活的措施。这样做的结果是,学生们感到他们是生活在充满温暖而又有秩序的集体中。
帮助学生们树立远大理想,并且引导他们为自己的理想去奋斗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对“理想”这个诱人的字眼儿,谈起来容易,让学生们实现起来就困难了。因为在现实通向理想的道路上充满着各种阻碍,学生们只有发扬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才能实现理想的目标。所以作为教师,既要用理想激发学生们去刻苦学习,又要帮助他们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对于每位年龄在十几岁的小学生来说,他们的思想容易波动,情绪不够稳定,遇到困难犹豫徘徊,这些虽然属于正常现象,但却很容易影响他们的学习积极性,那么教师就要经常给他们讲述学习的目的,激发他们拼搏进取,让他们清楚刻苦学习是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经常利用小班会时间或者课余时间给学生们介绍学习方法,与他们共同探讨如何面对人生,面对现实;给他们讲南朝孙康映雪苦读的故事,讲宋朝陈正之勤能补拙的故事,讲顾炎武勤勉好学、终志不懈的故事,等等,使学生始终牢记理想,自强不息。
汉代大思想家王充说:“德不优者,不能怀远。”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传统美德,很多名人、伟人他们在立德修身、治国安邦方面有着感人的故事。像疏食淡饭不改其志的孔子,威武不屈、忠贞如一的苏武,忧乐天下的范仲淹,万古忠义的岳武穆,等等。如果把这些可歌可泣的人物事迹讲给学生们听,足以在思想上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他们走向人间正道。但是这些人物事迹却代替不了学生们的实际行动,因为我们的学生面对的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而且我们的社会即将跨进21世纪,我们的学生即将成为21世纪的青年。新的社会形势和激烈的竞争在等待着他们,各种不同形式的人生观、价值观摆在他们面前,如果不把传统美德教育与社会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们就很难培养出健康而高尚的品德。当然,在学习上他们的进取心也将受到不良的影响。
一个班级具有严肃的纪律是每个学生顺利学习的保证,而活泼的班风又能使每个学生以更加愉快的心情,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严肃的纪律与活泼的班风,二者之间不仅不存在着任何对立,而且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只有严肃的纪律才能创造一个具有朝气的班集体,而在一个积极上进的班集体中,每个学生会更加遵守纪律。所以在我担任班主任时,总要与同学们制定一个切实可行,让每一名学生没有理由不执行的班规,一旦有人违背这个班规,将要受到严肃的批评。与此同时,我又千方百计地创造一个活泼的班风,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意义活动。如演讲比赛、体育竞赛,各类征文活动、学雷锋活动。
这些活动,丰富了学生们的学习生活,促进了他们学习成绩的提高,培养了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如今,在我连续3年担任的班主任班级,总计获20多次市教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奖励。
总之,我认为德育是培养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既需要我们用一句句实话、一件件实事去打动我们的学生,去影响我们的学生,又需要我们开动脑筋,采取积极措施去帮助教育我们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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