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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社会学的创始人是法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因为他最先提出和使用了“社会学”这一名称,并且力图把它建设成一门研究社会的实证科学。自此,西方社会学在研究人类社会上开创了实证主义流派且在19世纪英、法、美等国形成了实证主义或者科学主义的社会学研究。然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视角来解释社会就能得到新的发现。基于对社会的不同假设和审视,19世纪的德国形成了人文主义或反实证的方法论,这一社会学研究模式流行于整个欧洲大陆。在社会学研究中,实证主义精神和人文解释这两个不同视角构成了社会学研究的两个“极端”,并且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互补关系。
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开创者,他坚信对待社会的研究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运用准确的研究方法,他致力于构建关于社会的实证科学。同为法国学者的迪尔凯姆也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和《自杀论》被公认为实证主义的经典之作。
在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和任务的讨论上,孔德从社会学作为一门实证意义上的关于社会的科学这一观点出发,把社会学关于社会的论述严格得同神学和形而上学关于人和社会的思辨区分开来。在他看来,神学将人看做是与动物有本质区别的另类,是神或天命的创造物;而形而上学则脱离现实,把社会解释为人类离职或个人理性意志的产物。[1]孔德认为,社会学在研究社会时也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正如物理学或化学研究物质世界时所运用的严格的科学方法那样。为此,孔德在论述社会学研究方法时首先提出了观察法和实验法,这两种方法都是自然科学所常运用的研究方法,他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论述和归纳充分展现了其把社会学建设为一门实证科学的思想和努力。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他把发生在社会层面上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正是这些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写道:“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且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2]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作为事物来看待和研究,即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事实,如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都应该被看做事物,同样也可以被直接地加以观察和客观地加以测量,正如物质的变化可以看作是对外部刺激的反应,同样,人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对外部刺激的反应,即人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对社会事实的外界强制作用的反应。[3]迪尔凯姆继承和发扬了孔德的科学实证主义方法论思想,主张自然科学为榜样,通过对经验材料进行观察、归纳、分析、预测和检验这样一些步骤,对社会想象作出客观的说明和解释。此外,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一书开创了西方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先河。同时,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也主张对人口与犯罪、工业化等社会问题作经验性的社会调查。20世纪二三十年代崛起的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也十分重视社会调查研究,取得了大量关于城市社会的经验研究材料;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美国社会学界形成了一种风气,即特别强调数量化、模型化的分析方式,相继有布劳、邓肯、霍斯曼、科林斯、西蒙、兰德等学者采用数理分析方法进行了系列的社会学实证研究。换言之,实证主义方法论在西方社会学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从整体来看,孔德的社会学无疑是处在社会学发展历史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从科学分类出发对社会学与自然科学进行比较,以此来提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韦伯所处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社会学的形成时期。韦伯将社会学建立在对社会行动作“解释性的理解和因果性的说明”之上,他曾给社会学下过这样的定义:“社会学(就这个多义词在这里所表达的意义)是指这样一门科学,即它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出因果解释。”[4]因此,韦伯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人的“社会行动”,而“理解”成为了社会学研究社会行动的主要方法。
理解是在研究者的解释意图与解释对象之间的一个循环互动,因此,理解与解释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见解则代表了社会学领域中人文主义的主观方法论的一般主张,他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试图深入理解社会行动以便对其过程及影响作出因果解释的科学。韦伯的哲学观和理解社会学主要来源于狄尔泰以“理解”为核心的精神科学和李凯尔特以反自然主义的历史和文化的科学观为核心的新康德主义哲学。韦伯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现象含有社会成员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主观理解,即社会事实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他反对把人的行为客观化、定量化的实证主义倾向。
现象学派对人文解释有了更大的发展,一切社会科学研究或解释性理解其本质上都包含着价值倾向性,研究者应该关注他们与被研究者以及与生活世界之间的意识活动,对社会现象要进行深度描述,研究者还要深入现象的内在联系之中。他们认为采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结果是展示了一幅歪曲社会生活的图景,这种方法往往把人类行为主体描绘成外界刺激的被动应答着,而不是其自身社会生活的积极创造者。这一流派强调在探寻当事人意义建构的过程中,研究者应该长期在当地与当事人生活在一起,通过亲身体验以了解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他们自己是如何解释性理解对方的。社会个体对外部世界不仅仅是作出反应和回答,因而他们不仅仅是被动者,而是一个个行动者,他们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创造出自己的意义,构成自己的现实,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社会现实是由意义来加以构建的,社会世界是社会行动者的感性认识和主观释义的结果,而不是由存在于社会成员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实体组成的,事实上,意义正是行动者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建立和重新构成的。
众所周知,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是一个实证主义哲学家,尽管社会学源自于社会哲学,但是从孔德、斯宾塞开始就能够看出社会学同实证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学从建立之初就是一门为重新组织社会而服务的实证性科学。
在实证主义占主导的形势下,社会学很明显地属于经验科学,人们很大程度上把搜集有关社会信息的活动等同于社会调查,正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社会学领域里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方法论形成于19世纪英、法、美等国,而法国社会学家孔德和迪尔凯姆更是直接地表达了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和主张。他们认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除了研究内容不同外,是没有多大区别的,其研究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他们还认为人们能够而且应该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或实证的方法,去研究和说明社会现象,发现并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然而,社会规律性和自然规律性有着相同之处,也有着不同之处。社会规律性主要表现为统计规律,即总体的规律。社会研究所关注的正是有许多个人组成的总体的行为倾向或发展规律,而不是个体行为的规律性。[5]实证主义的社会学方法论认为,大量的社会现象是随机现象,而统计学是专门研究随机现象的数学工具,它提供了一系列研究随机现象的数量化方法。因此,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能较好地寻求大量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演变规律。在韦伯看来,社会现象不仅取决于社会规律,而且也是人的有意识行动的结果。使用实证的方法或自然而科学所遵循的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是合理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实证的方法不足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要引入直接理解或投入理解的方法,即研究者通过自己的感受和体检,通过对自己的理解,来重构他人的体验,来理解他人的行为,来阐述或解释他人行为及其形成的社会现象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演进,实证主义的思想内容也改变着它的表达方式,如后来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和库恩的范式概念、科学发展阶段论等,则进一步地修正和改造了早期的经验实证主义。目前,大多数社会调查研究仍遵循着实证主义的研究传统,人们大量地运用实证的方法,特别是运用统计学的方法,以寻求探讨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在韦伯的影响下,一些社会学家从另一个角度批判了实证主义观点,反实证主义学派提出了许多令人深思的观点,他们给社会学的发展创新做出了巨大贡献。实际上,对实证主义坚持怀疑和反对的社会学家,大多数只是反对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或者反对滥用数量分析方法,他们并不是反对以经验事实为依据来建立和检验理论的实证原则,因为社会学要想成为科学,就必须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
在社会学研究中,不容置疑的是,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研究方法在特定的情形下各有所长,有其主次之分,二者该是对立统一的互补关系。纵观社会学发展历史,大部分的社会学家都是在介于这两大传统之间来进行研究的。因此,在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过程中,将两个视角的研究传统及其具体的研究方法如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有机地加以整合运用,并且在不同的研究阶段形成主次、互补等关系,这才是应施之措。正如法国学者雷蒙·布东所言:“社会学越发展,任何统一方法论的企图就越明显的注定要失败。偏重定量方法和偏重定性方法一样都是不合理的;否认数学在社会学上的重要性和不承认社会学的广大领域和许多问题似乎不应该期望数学的巨大帮助一样都是不合理的;认为社会学家应该永远以具体描述社会现象为目标和否弃一切也许得不到抽象模式的研究一样都是不合理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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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知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视越来越普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企业财权安排的经济学解释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企业财权安排的经济学解释
企业财权是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如何合理地安排企业财权是企业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持续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使“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受到强烈挑战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思路和方法。
企业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其内容包括哪些?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对企业财权的概括,有《公司法》规定的投资权、融资权、财务预决算审批权、资产处置权和财务分配权;有郭复初(2001)提出的筹资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有伍中信(2001)提出的筹资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资金调度权和其他财权;有李连华(2002)提出的出资者终极财权、企业法人财权及其被分割所形成的明细财权。
事实上,由于企业财务活动的复杂性和企业财务主体的多元性,企业财权是一个具有多维度的概念,其内容不是能用几项权能所全部概括的。我国根据各项财权的内在关系,将企业财权划分为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大类。其中,财务收益权是指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折旧费、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剩余的要求权;财务控制权是指对企业财务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既包括合同控制权,也包括非合同控制权。两者的关系是:财务收益权是安排财务控制权的主要依据,而财务控制权则是实现财务收益权的重要保证。可见,企业财权的这种划分,对于我国研究企业财权安排和企业治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财权是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企业所有权是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性质和内容看,无论是企业剩余索取权还是企业控制权,其核心都表现在财务方面,即企业剩余的表现形式是财务收益,企业控制权的核心是财务控制权。这是因为企业财务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的中枢神经,是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所以掌握了企业财权,控制了企业财务,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就等于牵住了“牛鼻子”。可见,一个企业如果缺乏必要的财权,就不可能与市场建立密切联系,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一个企业如果缺乏必要的财权,就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其权益也就难以维护。所以,各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许多战略性决策和权利安排基本上都是以财务为基础的,都直接与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有关。
值得指出的是,企业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显然不同于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是等价概念,通常是指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张维迎认为,财产所有权是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结果,把两者区别开来对理解企业财权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杨瑞龙和周业安认为,对一个企业合约来说,财产所有权是订立合约的必要前提,而企业所有权则是它的真实内容或客体。
可见,参与企业合约签订的前提条件是签约人必须对其财产(包括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拥有明确的产权,而这种产权交易的结果则形成了包括企业财权在内的企业所有权。然而,目前有的学者把企业财权和财产所有权混为一谈,认为“企业财权是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能”,甚至有的学者还认为“企业财权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财产权或物权”。显然,这些观点的提出并不利于我国研究企业财权安排和企业治理问题。
何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中外学术界有诸多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应符合以下四条标准:一是必须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二是必须分享企业剩余;三是必须承担企业风险;四是必须分享企业控制权。符合这四条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目前主流经济学中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
其主要包括:
①出资者,既包括国家和自然人两个终极所有者,也包括企业出资者。出资者向企业投入了权益资本,就要以股利的形式分享企业剩余,也要以其投入的资本额承担企业风险,同时还要保留对企业必要的控制权,如经营者选择权、收益分配权和重大决策权等。
②债权人,尤其是银行。银行作为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向企业投入了债务资本,就要以利息的形式分享企业剩余。尽管本金和利息都具有固定支付的特征,但由于银企双方的利益非均衡性、目标不一致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信贷环境的不确定性,就会导致企业的“后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从而使银行也存在着收不到本息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银行必须通过信贷合约、破产机制等制度安排来参与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以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约束。
③职工,包括一般职工和经营者。他们都为企业投入了人力资本,需要从企业剩余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也要承担报酬减少和失业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他们参与企业控制权的分配。正如布莱尔所说,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使职工要承担特定的投资风险,特别是与人力资本相关的风险。
因此,职工有较强的动机来监督企业资源的有效使用。④政府。其为企业提供了“公共环境资本”(包括制定公共规则、优化信息指导、改善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就要从企业剩余分配中获得税收。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剩余不确定,政府也要承担税收风险。所以,政府应当取得相应的企业控制权。此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还有与企业具有专用性契约关系的大客户和大供应商,他们都为企业提供了较稳定的“市场资本”。由上述可知,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均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由各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这就意味着企业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而不是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这就是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基本思想。
随着社会经济知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视越来越普遍,如英国的《Hamper报告》、美国的《商业圆桌会议公司治理声明》、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公司治理规则均强调,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大量事实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要比那些不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签订了以相互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合约的企业要比那些不签订合约或签订了合约但不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基础上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更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反映了以知识经济为时代背景的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变革的客观要求(“单边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和企业的发展模式(各利益相关者长期稳定合作),是对“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强烈挑战。因此,企业财权安排作为企业财权分配的合约或契约制度,应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可见,一种有效的企业财权安排应该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而且这两种权利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对称分配的。
1.分散对称性。
主要表现为:①企业财权应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②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企业的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都是对称分配的。这就意味着在企业财务方面要建立一个共同治理机制。如果把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就意味着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被剥夺。无论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都属于这种情况。目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就是因企业财权过度集中于经营者所致。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财权安排受到制度环境和谈判力(即当事人的财富、知识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财权安排的分散对称分配并非一定是均衡的,有时可能倾斜于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可以预见,随着财务资本社会化和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力资本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企业财权安排的倾斜对象将从财务资本所有者转向人力资本所有者。不过,企业财权安排的倾斜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倾斜过度,就会给企业理财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侵蚀企业利益、出资者资产流失、财务决策短期化和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等。
2.状态依存性。
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状态依存”,即企业处于不同经营状况时,就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结构。对此,张维迎曾作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分析:若企业处于“w+r
可见,企业所有权安排是动态的、相机的,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对立统一。企业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其安排自然也具有状态依存性。事实上,经济学家们对企业财权安排的状态依存性的解释就是依据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这一特征揭示了企业财权安排与企业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即不同的企业财务状况对应着不同的企业财权安排。因此,应在企业财务方面建立一个相机治理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最薄弱的环节是当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银行尚未发挥相机治理作用。
3.层次性。
企业作为各利益相关者所缔结的一组契约,按其签约人的身份和委托代理关系,可分为两层合约:第一层合约由外部利益相关者(出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等)与企业经营者签订,其内容主要涉及两者之间的企业所有权分配;第二层合约由企业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签订,其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企业所有权分配。与此相适应,并结合企业的组织结构,可将企业财权安排的对象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经营者、财务部门和一般职工四个层次。企业财权安排就是在这四个层次之间展开的。
目前,我国有的学者将企业财务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专业财务三个层次,这种思想在“资本雇佣劳动”逻辑下无疑具有创新意义,但不符合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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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是在目标与如何达到目标而达成共识的过程,以及增强员工成功地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论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区别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论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区别
我们嘴上讲的是“绩效管理”,实际上心里想的、手头做的是“绩效考核”,不信,看一看案例:“王君给我们的启示”
王君最近情绪糟糕透了,坐在办公室,冲着墙上那张《××年度销售统计表》不断运气。这也难怪,全公司23个办事处,除自己负责的A办事处外,其他办事处的销售绩效全面看涨,唯独自己办事处的作犬牙状,不但没升,反而有所下降。
在××公司,王君是公认的销售状元,进入公司仅五年,除前两年打基础外,后几年一直荣获“三连冠”,可谓“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也正因为如此,王君从一般的销售工程师,发展到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办事处副主任,最后到了办事处最高长官——办事处主任这个宝座,王君的发展同他的销售绩效一样,成了该公司不灭的神话。
王君担任A办事处主任后,深感责任的重大,上任伊始,身先士卒,亲率20名弟兄摸爬滚打,决心再创佳绩。他把最困难的片区留给自己, 经常给下属传授经验。但事与愿违,一年下来,绩效令自己非常失望!
烦心的事还真没完。临近年末,除了要做好销售总冲刺外,公司年中才开始推行的“绩效管理”还要做。
王君叹了一口气,自言自语道:“天天讲管理,天天谈管理,市场还做不做。管理是为市场服务,不以市场为主,这管理还有什么意义。又是规范化,又是考核,办事处哪有精力去抓市场。公司大了,花招也多了,人力资源部的人员多了,总得找点事来做。考来考去,考的主管精疲力竭,考的员工垂头丧气,销售怎么可能不下滑。不过,还得要应付,否则,公司一个大帽子扣过来,自己吃不了还得兜着走。”
好在绩效管理也是轻车熟路了,通过内部电子流系统,王君给每位员工发送了一份考核表,要求他们尽快完成自评工作。同时自己根据员工一年来的总体表现,利用排队法将所有员工进行了排序。排序是件非常伤脑筋的工作,时间过去那么久了,下属又那么多,自己不可能一一都那么了解,谁好谁坏确实有些难以的区分。不过,好在公司没有什么特别的比例控制,特别好与特别差的,自己还是可以把握的。
排完队,员工的自评差不多也结束了,王君随机选取6名下属进行了5-10分钟考核沟通,乌拉!OK!问题总算解决了,考核又是遥远的下个年度的事情了,每个人又回到“现实工作”中去。
看到这桩案例,不知道你有何感想,但有一点恐怕大家都会想到:“这样的绩效考核到底有什么好处?这算不算是绩效管理?”
从人力资源部来讲,王君上交到人力资源部的考核表基本上都放在了文件框中,并且很可能被遗忘掉!考核内容是人力资源部费尽心血,不知耗费了多少脑细胞苦思冥想出来的,但到了各级管理者手中,它象一个死程序、死循环一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在重复使用着。
从员工来讲,年复一年的、重复撰写的工作总结,公司和管理者根本就没有仔细看过,考核真的是一种“形式”,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手段”,只要别出错,结果差不到哪里去,平日再用力,不如年底一锤子。只要年底努把力,考核结果准不错。干活不如把上司的脉,做人比做事更重要。
从管理者来讲,平时工作已经够忙了,人力资源部还要插一杠子,如果公司废除考核或将考核权交给人力资源部,那将是一件极为开心的事情。
但从实际上来看,王君所在的部门运作的不是很好。他的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他们对谁应该做什么不是很清楚,造成有些事没有人做,而另外的事大家又重复做;同一个错误重复发生,致使每个人都感到了手足无措,但是好像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而大多数情况下,王君对正在发生的事都不太清楚,他只知道他很忙,他的员工也很忙,经常忙得“不知道为什么忙”。
在上面的案例中,王君错误地认为绩效评价就是绩效管理,而绩效管理就是填表和交表。
因此,要想使绩效管理成功,必须对一些常见的错误概念有清醒的认识,因为这些错误概念能使最好的经理晕头。
绩效管理不是:简单的任务管理;
· 评价表;
· 寻找员工的错处,记员工的黑帐;
· 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 经理对员工做某事;
· 迫使员工更好或更努力工作的棍棒;
· 只在绩效低下时使用;
· 一年一次的填表工作;
· 绩效考核;
· 对事不对人;
绩效管理是在目标与如何达到目标而达成共识的过程,以及增强员工成功地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该过程是由员工和他的直接主管之间达成的承诺来保证完成,并在协议中对下面有关的问题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 期望员工完成的工作目标。
· 员工的工作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
· 以明确标准说明“工作完成得好”是什么意思。
· 员工和主管之间应如何共同努力以维持、完善和提高员工的绩效。
· 工作绩效如何衡量,即绩效标准是什么。
· 指明影响绩效的障碍并提前排除或寻求排除的办法。
实际上,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几个重要的构件:目标/计划、辅导/教练、评价/检查、回报/反馈,仅盯住系统的一个构件,是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
绩效管理不是一个什么特别的事物,更不是人力资源部的专利,它首先就是管理,管理的所有职能它都涵盖: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因此,绩效管理本身就是管理者日常管理的一部分,想躲都躲不开;难怪有不少管理者在接受绩效管理的培训后发出感慨:“管理者不做绩效管理,还能做什么!”
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交流过程,该过程是由员工和他的直接主管之间达成的协议来保证完成。
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不仅强调达成绩效结果,更通过目标、辅导、评价、反馈,重视达成结果的过程。
通过上述两大循环,我们不难发现,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它在绩效管理中投入的精力应该是最少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的将绩效管理理解为绩效评价,更不能将绩效管理看作是一件孤立的工作,认为它只是反映过去的绩效,而不是未来的绩效;认为它与管理者日常的业务和管理工作毫不相干,与员工发展、绩效改进、组织目标、薪酬管理等工作没有联系,它仅仅成了一种摆设,这样人们认为它毫无意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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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实证主义出现,实证主义具有客观性和可证实性的特点,实证主义的出现,不仅对西方现代科学有深远意义,另外西方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实证主义也具有重要的影响。正因如此,所以我们在探究实证主义同西方心理学联系的时候就能明白,为什么西方的心理学有科学主义的趋向,为什么会有人文主义的趋势。笔者将从以下的四条进行探究:第一,实证主义怎么来,第二,实证主义同西方心理学联系的缘由,第三,在实证主义出现后的西方心理学的不同,第四,在西方心理学研究的趋向。
西方心理学在独立之前长期孕育于哲学母体中。文艺复兴运动之后,随着自然科学发展的高歌猛进和日益成功,对心理学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在19世纪中期,天文学、解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等多门自然科学已获得巨大进步,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信奉实验的方法,这就使得一些学者意识到,若要摆脱哲学的束缚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必须把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引入心理学,将它建设成为一门实验科学。然而,科学心理学只出现在1879年,科学心理学正式成立的里程碑事件是冯特实验室的正式设立。在德国的社会历史下,同时在科学和哲学的影响下,西方科学心理学得到创立。实证主义出现的时代,西方拥有各种哲学派别,而恰恰是实证主义深刻影响了西方的心理学,而且形态各异的实证主义促进了心理学的传播发展,下面探究其原因。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产生背景,这种背景就是相同的哲学思维背景。在同时期的洛克和休谟的思维影响下而产生了孔德的实证主义。洛克拥护“白板说”,人生来没有任何的感觉经验,人的任何知识以及感觉全凭其后天的学习的经验与能力,这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相对。但是这一点却与孔德的观念有契合点。在西方,马赫主义以及其他流派明显的会有贝克莱和休谟的思想的影子,而贝克莱和休谟的思想主要还是以唯心主义为主。在西方,哲学的起源来源于古希腊的思想,同时,受到经验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共同的哲学思想是实证主义与西方心理学能够有利的契合。
其次,是实证主义才使得西方拥有独立的心理学,实证主义才有自己的哲学方法论。西方的心理学,积极地在其中使用客观事实的研究方法,才使得西方心理学能够独立于其他学科,而使自己单独的成为一门科学。实证主义为后期的西方心理学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对其具有深远的影响,另外,实证主义促进了西方心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它也成为了西方科学研究方面主要的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孔德(1798-1857),继承了古代和近代西方哲学中经验主义的传统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认为实证就是指能为事实所证明的、确实的、实在的、有用的东西,而所谓科学就是指对人们所经验、经历的事实与现象的描写与记录。世界上只有人们亲身经验的事实和是确实可靠的。科学的任务只是研究和记录“是什么”,而没有必要去探讨“为什么”。在孔德看来,真正的实证精神用对现象的不变规律的研究来代替所谓原因。他坚持把知识等同于经验观察,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一切科学知识都必须建立在经验证实的基础上,要把科学应用于哲学和社会。他从不可知论和现象论出发,建立其实证主义体系,以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孔德把知识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神学阶段——以知识的虚构为基本特征,以信仰和神来解释万事万物;(2)形而上学阶段——是神学阶段的变态,追求本质、终极知识,绝对性和因果关系;(3)实证阶段——以科学为基本特征,尊重经验事实,通过观察和理性的力量,研究可观察现象之的关系。
虽然冯特的实验心理学并没有对实证主义有明显的影响,但是,19世纪出现的实证主义却对冯特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意义主要体现在,韦伯等人将物理与心理学结合,以准确数据来研究心理学,以实验为方法,这样的方法恰恰符合实证主义。冯特主要以经验为主,强调经验的重要性,对于这一点,马赫与其是一致的观点。冯特在对心理学的研究中,对心理学元素的研究影响了马赫的思维,对其接受“世界要素说”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冯特的基础上,铁钦纳接受了马赫的思维,可以在他的研究过程中看出这种影响,例如在研究对象和目的方法上,都可以体现出马赫的思维。在铁钦纳的研究中,他的观点是以经验为基础,而他这种以经验为主的思维主要是受阿芬那留斯以及从属经验代替了冯特经验的影响。在马赫的“世界要素”说的起点上,铁钦纳对意识拥有更详细的分析和解释,结合元素论,由此产生了心里要素说。为了体现更加严格的实证主义,然后再结合可观察性,通过对实验更为严格的控制,同时,也有相当高的要求,通过这种严格的控制,使心理学内容更加明确,以此表示出明确的结果,这样的方法将心理学更加具有科学化,更加具有说服力。
行为主义出现的里程碑式事件是1913年华生发表的《行为主义者心目中的心理学》,这也表示实证心理学的运用在西方达到最为广泛的阶段。华生的观点是:意识是没有价值的,行为才具有参考价值,不要以主观的意识为研究对象,将物理学中的实验法应用在心理学中,真正的把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心理学是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斯金纳的思维受到了华生激进行为主义的影响,另外他的思维还有实证主义与操作主义的影子,他的观点是,心理可以反映行为,由行为探求心理,行为的可观察性使得心理能够得到直观的控制与反应,这样,就可以将环境与心理的关系直观化为行为与环境的关系。斯金纳不认为有机体有内部的心理过程,认为其只具有行为,这是一种具有极端性的行为主义。
后实证主义哲学是在新物理学、科学历史主义、科学证伪主义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科学思潮。进入20世纪中期之后,西方科学哲学界出现了一股重新认识的方法论价值意义的新运动,涌现出了像科学历史主义范式论、多元方法论、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等流派。理论先于经验观察,一切观察都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之下进行,观察与实验也只有在一定的理论关系中才有实际的意义。传统科学观的危机发生以后,理论的前提假设也需要有相应的变化。这些新科学观点极大地影响了心理学界对学科领域内重大理论问题的重新认识和思考,进而也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即如何重新从学科水平上讨论实证心理学的评价标准问题。为了更好地研究人类的精神、心理等非实证性的“意义”问题,进而确立及重建一种更适合于心理和行为研究的新的科学观和方法论,目前后实证主义哲学普遍将科学实在论、科学解释学和社会建构论作为自己的元理论基础和评价标准。
现今,科学心理学不断发展,已然成为研究的主流,但是这种主流却是单一化的,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不仅仅只有一种,心理学诞生的时候,研究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各种不同的主张,例如不,布伦塔罗的意动心理学,它代表了早期的人文主义心理学,他认为人的知觉受意识控制,所以知觉可以反映人的内部意识,这是与科学心理学持相对的观点。另外,精神分析和人本主义心理学都是人文主义心理学的分支,这些都是与科学心理学相对的理论观点。另外,格式塔主张元素主义,梦境来源于心理,梦是心理的反映,通过对梦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人的内在心理。这与人本主义契合,人的梦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重视人的心理、本性、意义、价值。以现象学和释义学为基础的人文主义心理学,认识到了意识在心理学中的作用,认为人的价值应得到重视,对人的心理进行研究要以特定的背景为基础,才能准确分析,运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强调以问题为出发点,不能以方法为中心。从这方面来看,实证主义对西方心理学具有重要意义,它能验证心理学观点的科学性,同时,对人文主义心理学也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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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远程教育的教学和考试工作,国家教育部委托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承担湖南大学远程教育各教学点的2002至200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工作。这是国家首次利用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开展考试。此次考试考纪很严,使作弊者无机可乘,大大维护了远程教育的严肃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远程教育中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的区别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远程教育中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的区别全文如下:
[摘要]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认识就可能落后,就可能阻碍教育实践的开展,这在集体教学与个别化教学的矛盾冲突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从对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概念分析入手,引入了集体化教学的概念,改变了对教学组织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的传统看法,在理论上使远程教育的集体教学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得以融合,在实践上为解决远程教育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以期对远程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供理论和实践上可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集体教学;集体化教学;个别化教学;个别教学;远程教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素质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为适应社会对大量人才的需求,教育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改革,以求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效益,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对人才更强调量的要求,教育在组织形式上不断进行调整,引入了工业领域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形成了班级授课制这种集体教育形式。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已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数量的进一步要求,再加上社会生产对在岗工人素质提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条件下,以时空分离为特征的灵活的远程教育形式应运而生,随着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规模效益和灵活性等潜力进一步显现。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的经济结构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以往的少品种、多规模转向了多品种、高质量,人的创造性受到空前重视。再加上近年来社会民主化运动的兴起,社会公平已被视为一种现实目标。远程教育中的大规模集体教学形式因其缺乏人性化而受到广泛批评,关注个性的个别化教学被广泛地提了出来,教学思想也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了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条件下,电大开展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学模式。核心是减少集体教学的形式、强调个别化教学、突出学生能力培养。但这种改革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大困难,具体表现在目前构建的模式不少,但可推广的不多,不少模式普适性差、教学效率低、成本高,学生参与性不强。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不能有机衔接,在同一时空的大班集中实行个别化教学是不太现实的。个别化教学强调尊重学生个性,更适合于开发学生的能力,这种教学常常在小组或个别的条件下开展,但个别化教学比较费时,教学效率也较低,更为严重的是它需要大量消耗师资资源来缩小师生比。这与远程教育的高规模效益是相矛盾的。另一方面,在教学实践中,教师既要考虑教学效率,还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在教学设计上增大了成本,在教学运用中难以协调群体和个体的关系。
远程教育的规模效益要求其教学采用集体教学形式,而开放、灵活、质量又要求其强调个别化教学,这二者的协调与否是进一步推进远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本文仅从二者的传统概念入手,对其进行再认识,力求从理论上找出契合点,在实践上探索出合适的教学方式。
在传统教学中,集体教学是指一种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师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将一定数量的学生集中起来,在同一时空中进行面授教学,其核心是一个教师对群体学生进行教学。这种形式的教学效率较高,一个教师可以同时对多个学生教学;教学成本低,在短时间内可进行大量知识的传授,但这种教学形式容易忽略学生的个性及学生能力的培养。
个别化教学不是一种教学形式,而是一种教学思想,其核心在于强调尊重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理论上这种思想可以融入任何一种教学,但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对其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个别教学和小组教学上,在集中教学中运用很少。同时对几十个学生进行教学,而且要适合每一个学生的风格,在理论上是不太可能的。在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的实践中,这种教学思想适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但传授知识的效率低,整个教学活动的教学效率也较低。
在传统的集体教学实践中,教师通常是以整个班集体中的中等状况水平的学生为基准,抽象出一个虚拟的学生进行教学(这样班上的优生和差生就容易被忽略),然后再用个别化教学的形式对这些被忽略的学生进行补救教学。这种结合方式本身就孕育着一种教育的不公平,是以牺牲一部分学生的利益来满足整体的教学目标,虽然后来进行了个别化补救教学,但却增大了这部分被忽略学生的成本和心理负担。另外传统的集体教学为了提高教学的效率,教师常常以知识教授为主,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学习动机难以激发,教学效果相对不高。
教育是社会的一个部门,它要担负为社会培养合适劳动力的责任,因此高效率地培养人才是其首要任务,从这一点上讲,教育效率是教育追求的首要目标。教育效率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时间里培养的学生的数量,二是培养的学生的质量,其中包括培养的学生的规格。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公平也是教育追求的重要目标,教育公平的核心就是每个学生都获得发展,不能以牺牲一部分学生的利益来谋求另一部分学生的发展,但公平不等于平均,不等于让每个学生获得同等数量的教育资源。这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比如有几个饥饿的人在分一个饼,有的人胃口大,有的人胃口小,如果将饼子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要求他们都吃完,则胃口大的人可能就没有吃饱,而胃口小的人可能就会吃撑着。这对每个人公平吗?从这个角度讲,公平体现着个别化,或者说个别化是实现公平的手段。
因此,效率和公平是现代教育所追求的两个基本目标。但在实践中这二者很难融合,讲究效率就需要扩大规模,则公平难以维持;讲究公平,就要缩小规模,实行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则效率难以兼顾。
人们一般认为,集体教学是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其和小组教学、个别教学构成了我们常说的三种教学组织形式,其内涵通常指在同一时空对学生群体进行面授教学。这一内涵将其外延局限在班集体,而其适合的教学策略也被人们局限在知识的讲授上。在实践中教师如果采取这种教学组织形式,通常是以假设的学生为对象进行教学,学生群体规模越大,学生差别越大,则学生个性越难以满足。
个别化教学是一种教学思想,其基本含义是满足学生的个体需要,在理论上其可以适用于任何教学组织形式,但在实践中这种教学思想却主要被运用于个别教学币n/J组教学。由于人们认为个别化教学主要用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实践中,很难在集中教学中同时进行个别化教学,因此,个别化教学与集体教学的结合往往是以弥补教学的形式出现的,而且在集体教学中还隐含着一个教师进行教学的前提。
要实现教育的效率和公平,就必须将集体教学形式与个别化教学思想结合起来。我们知道,个别教学是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它通常指一个教师教授一个学生的教学形式。如果我们将教师概念扩展,那么个别教学就可以包括多个教师教授一个学生的教学组织形式,如果从个别教学组织形式中抽象出其基本内涵。
即关注学生的个性,根据学生的个性进行教学,就形成了个别化教学思想,这种教学思想就超越了教学组织形式的局限,可以在集体教学和小组教学中体现,只要是尊重学生个性的教学,不管是在哪种形式中,都叫个别化教学。
在集体教学、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三种教学组织形式中,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是相对的,小组教学界于二者之间,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可以被划人集体教学的范畴。抛弃集体教学的形式,抽象出其实质,则我们就可以将集体教学定义为,不专对某个学生的教学。与原有含义相比,这个含义有四点不同:
(1)教师的概念拓展了。对群体的教学可以是一个教师进行,也可以是多个教师进行。
(2)在时空上进行了拓展,不再对时空加以限制。这种教学可以是同步的,也可以是异步的;可以在一个空间开展,也可以在多个空间开展。
(3)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拓展,可以是针对知识的教学,也可以是针对能力培养的教学等。
(4)和个别化教学实现了统一。不专对某个学生的教学,实质上就是对每一个学生的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只照顾一部分学生的个性而忽略另一部分学生的个性,也就是说要照顾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这正是个别化教学的要求。
如何在集体教学中照顾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呢?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个性包括了许多方面,每一个学生的个性之间必然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即他们都存在共同的个性特征,因为他们都生活在共同的文化环境。如果教师在教学上针对这些共性特征进行教学,那么集体教学和个性化教学就能很好地结合起来。
由于这个概念是从集体教学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中抽象出来的,这就自然超越了教学组织形式的局限,成为一种教学思想。为了不破坏原有的教学组织形式的体系,我们把抽象出的“不专对某个学生的教学”称为集体化教学,其本质是一种教学思想,而将原来的集体教学的概念依然看做是对群体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由以上的分析,就可以将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融合转化为集体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融合。集体化教学就可以理解为对学生群体个性特征共性的教学,对每一个学生而言,就是针对其一部分个性特征进行的教学。而个别化教学就是针对每个学生的全部个性特征所进行的教学。由此集体化教学和个性化教学都作为教学思想与教学组织形式相分离,从而形成了教学组织形式与两种教学思想相对应的体系。
集体化教学与个别化教学都可以38丽丽藕ii厢适用于三种教学组织形式,集体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随着学生个性中的共性多少可以进行相互转化。如果共性较少,这时就倾向于集体化教学,如果共性较多,就倾向于个别化教学。从这个角度讲,集体化教学思想和个别化教学思想没有严格的界限,其区分只是相对的。下面我们对这两种教学思想与三种教学组织形式相结合的几种形式进行简要的阐述。
(1)集体化教学的集体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主要是教师在对待群体学生的条件下所采取的针对学生个性特征的共同点所采取的教学形式。集体规模越大,则个性特征的共同点越少,教师进行教学的难度越高。
(2)集体化教学的小组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属于集体教学形式,只是学生群体数量较少,而且可能具有互补性。
这种群体的个性特征的共性可能大也可能小。因而其界于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之间。
(3)集体化教学的个别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与教师和学生一对一的面对面教学有所不同。这种教学在形式上表现为个别教学,实质上是集体化的集体教学的一种特殊形态。比如学生在家里收看教师的电视讲座。或者学生在家里使用某种课件。从形式上看,学生与媒体或者说学生通过媒体与教师是一对一的关系,但是从教师的角度看,他是通过媒体面对许多学生。他仍然是依据学生个性特征的共性来进行教学。
在这种条件下,师生之间也有交互,学生对教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传递信息,教师对学生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一个共同的印象,再针对学生的共性通过教学进行反馈。这种反馈一定是针对全体学生的,如果是针对部分学生,那就不是集体化教学了。
(4)个别化教学的集体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实质上和集体化教学的集体教学形式是一致的,在集体教学的形式下,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只能实现部分的个别化教学,即教学只能满足其个性中带有共性的方面。共性的多少决定了其满足的程度。
(5)个别化教学的小组教学形式同样,这种教学形式实质上和集体化教学的小组教学形式是一致的,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只能实现部分的个别化教学,学生个性特征的共性的变化界于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之间。
(6)个别化教学的个别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是教师对单个学生的教学,可以是一对一的教学,也可以是多对一的教学,教师针对特定学生的具体特征组织教学,因材施教。学生的个性特征基本得到满足,这是实现个别化教学的最好形式。
以上引入了集体化教学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引入可使我们重新认识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从而使在集体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教学思想上得到融合。也使三种教学组织形式在教学思想的基础上有可能得到统一,这将影响远程教学中的教学观念和教学策略。
1.新的远程教育教学观念
对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重新认识将带来对远程教育教学观念的一些变化。
(1)对集体教学组织形式认识的变化。我们通常认为集体教学就是在一个时空内的群体教学。而在远程教育条件下,由于时空分离,集体教学的形式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以至于一些形式还以个别教学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教师在网上对若干个学生进行教学,每个学生通过一台电脑听教师讲课,表面上看是个别教学,实质上是集体教学。又比如,教师制作教学软件包,然后将教学软件包发放给学生,学生在家里通过软件包进行学习,表面上看这是个别教学,实质上也是集体教学,因为教师是针对学生群体开发的软件包。
(2)在集体教学中引出了集体化教学的思想,从而使教师的教学重心发生了转移,为在集体教学中实现教育公平创造了条件。在远程教育中,集体教学是基本的教学形式,在传统的教学设计中,教师往往是以学生群体的中间部分作为参照来设计教学,从而使边缘的学生受到忽视,造成不公平现象。这种教学只能激起少数学生的学习动机,教学成效受到限制。
有了集体化教学的思想,教师的教学重心就可转移到寻找学生群体的共性上,以学生的共性作为参照来设计教学,这就有可能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动机,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效。
(3)由于引入了集体化教学的思想,使在集体教学中实现个别化教学成为可能,个别化教学也可由原来的单纯的弥补式教学融入集体教学之中,从而大大提高教学效率。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能力培养受到空前重视,个别化教学被寄予厚望,但人们在探索中发现,这种教学思想最适合于个别教学形式,在集体教学中实施个别化教学不仅会导致教育的不公平,而且教学效率也不理想。集体化教学思想的引入恰恰给集体教学形式与个别化教学思想找到了一个契合点。
2.新的远程教育教学策略
当今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效率和公平问题,而效率问题是第一位的,即如何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快速地培养大量的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远程教育是信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教育形式,其巨大的规模效益、开放和灵活的特征,使其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集体教学应该是其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其教学策略应该以此为基础融人个别化教学的因素。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远程教育的教学策略应该具有的几个基本环节。比如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曾经热播的“易中天品三国”节目。虽然三国演义的故事家喻户晓,一般人也认为相关节目没什么新鲜内容,可当人们不经意地正好看到这个节目时,发现三国演义还有另外一种演绎方法,于是心中为之一震并欲罢不能了,不少人在节目播完后还会主动到书店购买关于三国的各种书籍进行阅读。在这个例子中,很多观众刚开始对这个节目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而且易中天也不是特意为某几个群体讲授,但他用其充满文化底蕴的独特视角触动了每个观众心目中的民族文化情结,从而使每个观众自发地以自己的方式来了解关于三国的知识。
在远程教育中也是一样,我们知道,远程教育中的学生主要以成人为主,成人的学习动机是多样的,其兴趣也是多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生活在同一个文化氛围中,都或多或少地具有本民族的共同的人格特征。因此,远程教学可针对学生群体的共同特征进行集体教学,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引导学生进行个别自主学习,然后再针对学生自主学习中的问题,适当地进行个别教学。即远程教育的教学策略可包括三个基本环节:集体教学环节,个别自主学习环节和个别教学环节。公务员之家
(1)集体教学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任务是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首先要明确教学群体的范围,然后对这个教学群体的特征进行分析,找出其共性,再根据这个共性特征选择最能激发其兴趣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个别自主学习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在学生兴趣被激发以后,引导学生去自主探索与集体教学内容相关的知识。
(3)个别教学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学生在个别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遇到问题后,学生就会与教师沟通,教师应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学生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认识就可能落后,就可能阻碍教育实践的开展。集体化教学概念的引入,改变了我们对教学组织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的看法,在理论上使远程教育的集体教学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得以融合,在实践上为解决远程教育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本文试图通过以上的论述。对远程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供理论上可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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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4世纪的下半叶,具有人文主义情节的三大运动悄然而生,也就是所谓的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以及罗马法的继受,推动近代自然法的产生。起初,自然法学派,将人类社会预先设置在一个其认为是先验地而且合理的结构之中,当然,理性的社会经验却一步步揭开了它的“面纱”,从而法学界里种种法学流派应运而生。此种认识观在立法方面看来,实际上为法制建设塑造了人人平等和私权利不可侵犯的重要理念。但是这些理念在拥有裁量权的司法者看来,认为其是缺乏确定性内容的问题,正好令正义观落入有裁量权的法官手中,所以自然法学派的观念实则也是有缺陷的。①于是产生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其形成于19世纪,如今学术界公认其开创者是英国法理学家奥斯丁,后继者哈特则在奥斯丁观念的基础上,对分其进行了发展,从而形成了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其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奥斯丁的观点是将法理学的研究锁定在实在法的基础上,他否认法的延展性价值或本质。奥斯丁说过:“法之存在是个问题。而法的优劣性,又是另一个问题。”②显然,这体现了“不可知论”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在其之后,凯尔森开创了纯粹法学,他将价值世界与事实上的世界分离开,纯粹的研究法律的本身。接着,新分析法学派的哈特,因其深受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影响,所以强调对语言上的逻辑形式和客观上的法律现象进行分析。
鉴于支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理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有别于自然法学派,他们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而法律的价值评价则是另一回事情。只要是实际存在着的,我们就应当视之为法,就算它不符合主流的价值观,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的“恶法亦法”观念。总的来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于研究法律自身的性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特征在于:“它们重视的是法律的结构与形式,而不是它的社会内容和道德规范;审查的是法律制度本身,而不是它的规范是不是正义。”③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认为,一项规则只要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律程序制定、认可和公布,就是法律,即使有些法律不符合道德标准,也称之为法律。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区别于自然法理论的学派,主要观点是“分离命题”,也就是主张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相互分离。事实上它们并不是说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一点关系,而是认为在逻辑上法律与道德是相分离的。法律之所以会存在并不是因为有道德的存在,相反,道德的存在也不是因为有法律的存在。因此,法律之所以有效力,并不是因为道德,而是因为事实存在。④
我们都知道,法律与道德分别对应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问题,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不具备必然的联系。所以说,价值判断无法推导出事实判断,从而说明了“法律应该是什么”到“法律是什么”是不能推导出来的。恶法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我们无法用对错来评价这个论点,但是我认为这个观点在当下中国的法制建设来看,还是有益的。况且我们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到,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一体化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当然,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一个社会只有法制化,才能使其规范化,才能实现法的基本价值,即秩序价值,这是当前中国最为缺乏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价值属性。那么何为法治中国呢?又要怎样来建设法治中国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我看来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地位,这是我们当下中国人所缺少的素质;其次,我们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因为人民有法可依是个前提条件,由于法律是会随着时代变迁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加以完善,符合当时当地的情形,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当然一个法律出来,由于具体问题的多样性与多变性,我们不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只能保证绝大多数的公平。只有在秩序价值有保障的前提条件下,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保证。那么,这个问题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知道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主张事实与价值相分离命题,在具体的案件上,他们判断的时候,首先要对案件进行事实判断,只看它是否有违法之行为,参照法律条文来判别案件,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角色,不能带有主观的感情色彩。只有在事实判断成立的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价值判断,本文论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是符合现代国情的,这样做的好处是预防冤假错案的产生。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而大多数学者只对自己关注和感兴趣的问题有所投入,却有很少的人对一个争议性问题真正投入时间研究,多数人都是自己研究自己领域的,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发展与进步。本人认为,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大家对于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还未形成统一的共识。自然法认为在考虑法律是什么的时候,还要考虑法律应当是什么。实证主义法学家认为,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用于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体系。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注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是价值判断。而法律是否应当满足道德正义,不论好坏都是有效的,人们都应当接受法律的统治。⑤
本人认为这对树立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说形式法治可能会牺牲个案正义,但在当下的中国,首先应当确立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不可先行实质判断,也就是价值判断,否则会出现“司法者”转变成“立法者”的角色的困境,这有违法治的根本目的,反而会转变为人治社会。因为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可以随时代变迁的,在不同的时代我们对正义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有些人会以正义的视角去钻法律空子。本人认为这一点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对我国法制建设最为重要的意义,它可将法作为一种信仰深入人心。
在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是前提条件,最基础的是我们要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也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我们需要法律在形式上具有正当性,即:人们所遵循的法律必须是合法机构制定以及依照合法程序颁布的,只有经过严格的起草程序,才可以避免内容上的缺陷,不完备的法律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最终会浪费司法成本。当然,如果法律经过了合法程序制定,但是未经合法机构颁布,那么它的权威性也难以建立。⑥在推动法律完善和修改方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就会体现出它的优势,其与自然法学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强调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该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社会现实变化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也应当作出修改,让人们有法可依。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作为一个主流的法学流派,必然也有它存在的价值,其为更好地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它的相关理论也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最大价值在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加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这是目前中国法治中最缺乏的要素。法官在司法判决时应当遵从形式法治,切勿先行道德判断。在有些案件中可能会牺牲个案正义,但是在当下的中国,确立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信仰应当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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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论文是对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做出的的结论性总结,是对理学方面现象深入分析的结果。撰写理学论文目的在于,在数学、物理学、统计学、地理地质、农林学等相关理论指导下,从宏观和微观的两个角度,分别对社会生活中的理学现象加以深入分析,继而得出理性的结论,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解决方案,不断扩充理学领域的学术理论,扩大理学研究范围和领域,可以学以致用,去解决社会理学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撰写理学论文可以使作者开拓思路,提高认识水平,论文将体现出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同时,一篇优秀的理学论文还可以使作者的学术成果、具有开创性的思想观点得以展示和传播,与理学界同仁、广大读者互相借鉴,有助于扩大作者的知名度以及在业界、学术界的影响力。
1.立法解释和立法一样,都具有一定的僵化性,且观察我国的法律解释实践,相对于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立法解释出台的数量可谓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行政解释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较有特色但却含义模糊的一类。且不说这里行政解释究竟指的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解释其做出的法律规范还是在其行使职权时对适用法律法规做出解释,都必然不符合权力分立的原则,不利于我国法治的进步。
3.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凡属审判工作或检察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但在现有的司法解释中,绝大多数的司法解释都是没有针对具体对象和具体案件的抽象解释,是对一般性法律问题的解释,而非适用过程中出现具体问题。甚至于有些司法解释规范了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司法解释比立法以及立法解释更加详实,更多的成为指导法院的实际工作的规范。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已超越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普遍,然而却并无法律相关的程序规制,长此以往必然损害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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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新的风向标,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从概念内涵、产生缘由、发展过程、重要作用等方面对协商民主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协商民主主要强调平等的公民是其直接参与的主体、公共政策必须要通过公共协商,在这过程中进行讨论、交流,形成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共识。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发展,推动了西方社会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关注,我国学者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将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相结合进行研究,涌现出一大批的着作、论文和译着,推动了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党的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在的基础上做出新的政策发展部署,标志着我国将协商民主的发展纳入到新的议程中,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背景下的民主形式,在产生的渊源、构成的路径、参与的主体、实践的形式、发展的层次等方面存在不同,而认真厘清二者的差别,有利于中西方学者更进一步地研究协商民主,有利于为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具有学理性和政策性的建议,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协商民主主要兼顾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追求民主的最大公约数。回顾西方协商民主的发展轨迹,有其特有的渊源,如埃尔斯特说“:协商民主的概念、实际应用与民主本身有着同样悠久历史。它们都是公元前5世纪在雅典产生的。”[1]
西方协商民主的形成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民主,城邦主要有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会、元老院等民主协商机制或形式,古希腊的公民通过这些形式定期地进行集会讨论公共事务,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但这种民主的形式被称为“直接民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出现,主张实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利益,而直接的民主无法满足“公意”的实现。因此,代议制民主代替了直接民主,建立了“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空间的民主政府”[2].
20世纪末期,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打破西方国家原有的社会结构,“跨国公司和多边组织发展成为民族国家之外的国际行为主体,如何实现民族国家之外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民主制度安排,以及世界各国内部文化多元化发展,价值观与道德冲突,如何在政治生活中包容边缘化的文化、族群等问题”[3]对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出了重大的要求和挑战。代议制也越来越不适应当时的政治现实,需要另辟蹊径,寻找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来克服它们的局限。1980 年美国政治学家毕塞特率先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开启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先河,西方学者通过研究协商民主来应对代议制民主的局限以及回应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所带来的挑战。总之,西方协商民主的发展主要是对西方社会发展的一种“反观”,一种反思性回应。
虽然协商民主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被传到中国,但那只是作为一个民主发展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有其自己的渊源。
(1)文化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自古追求“和合”“中庸”“民本”等协商思想,同时中国传统政治中也出现了一些协商形式,如“乡校”等,这些传统资源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本土化的支撑。
(2)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马克思主义统战思想的指导,中国共产党团结各党派共商国是,稳固政权建设。最典型的是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
(3)实践根蒂。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是从实践经验中不断总结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强的实际运用性。如历史上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新中国成立前的政治协商以及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证明。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经过统一战线组织到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所要求的。
民主,自古以来就是人民所追求的共同价值,是人们所要争取实现的目标,从古希腊雅典城邦到当今全球化的世界诸国,都有不同的民主表达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20世纪末,是西方社会对其代议制民主发展缺陷的补充,因为“代议制民主的制度设计存在着内在缺陷。它在投票时无法真正参与政治决策,而只是简单的数学统计,以及易于形成侵害少数权利的多数暴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代议制还面临越来越棘手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平等、种族差异及宗教冲突等问题”[3].同时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研究趋向于决策型、治理型、政府型这三种形式,通过协商民主发展对代议制民主进行修复,完善民主的程序、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范围,强调通过平等的对话来规避冲突,保证公共理性形成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自从建党以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共吸收人类的有益政治文明成果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民主形式,具有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中国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产生和形成期: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旧政协到1949年的新政协。(2)基本思想奠定期:1949 年到 1954 年。(3)进一步发展时期:1954年到1966年。(4)正式确立:1978 年至今”[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形成的产物,也是新时期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从协商实践发展中不断总结而来,主要是以人民政协为主要的载体,“它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的政治制度相联系,以协商讨论为特点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4].
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协商,要求公民参与协商的最大化。但是,西方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其参与的主体各不相同。西方协商民主的组织者不是政府和政党,主要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如“美国杰斐逊研究中心的公民陪审团实验、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的民意调查实验、美国之声的 21 世纪城镇会议”,主要通过这些组织获取公民声音或者意见建议。西方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是公民的直接参与,强调决策时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共识,采取集体决策,这样协商的结果才具合理性。
西方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更强调的是公民,通过协商使公民的价值偏好发生偏转,形成集体决策,强调的是公共政策的公共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织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表现”[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下创立的新民主形式,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推动者和组织者。
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国各领域得到发展,产生了许多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扩大了协商民主的价值,加快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壮大了我国民主建设力量。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目前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是政协委员,虽然政协委员是来自各领域的代表,但它是一种间接的参与,参与主体的范围受限,同时政协委员都是各行业的精英人才,目前中国的协商民主或许有些偏精英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的代表人员,其参与主体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西方民主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是在不同的国情基础上发展的,因此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西方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主要有:
(1)公民陪审团。公民陪审团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雅典城邦,是具有公民身份资格的人参与审判的模式。现如今的公民陪审团主要是普通公民以陪审团成员的身份参与法院案件的审理和对法律问题的事实进行审查。
(2)市镇会议。居民可以通过市镇会议参与当地的政治生活,与政府对话,进行各种各样的争辩,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政治决策民主化。
(3)民意调查。运用问卷、走访等科学的统计与调查方法,就某一社会问题对民众进行询问,掌握其态度变化和倾向。民意调查在西方社会占据重要的位置,是西方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实践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的这些实践形式覆盖面广,涵盖不同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上到国会议员,下到普通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公共协商。
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丰富,不同的实践形式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
(1)国家层面协商。国家层面的协商主要通过人民政协开展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少数民族就重大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征求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化。
(2)地方层面协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协商形式种类多样,主要有“民情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会或议政会”.人民群众通过这些协商形式进行倾听、对话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极大体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3)网络协商。网络协商打破传统的时空限制,人民只要利用网络就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更为直接,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也涵盖中央到地方,突破时空限制,但是目前还未能够实现大规模公民的平等参与。
协商民主理论发展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社会,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其二者发展的层次却不同,主要表现在理论层次和实践层次。(1)理论层次: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诞生是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和回应全球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是对自由民主的一种批判,是西方民主理论发展的一个新方向,理论上不断出现新的成果,理论层次发展较好,为更好地发展协商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2)实践层次:因为其兴起就是对社会发展的一种反观,但它并未真正替代代议制民主,还处于民主发展的边缘化层面,协商的参与主体、协商的内容、协商的层次受到较大的局限,西方协商民主实践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独特优势,不管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得到较大发展。理论上吸引了学术界广泛关注,2007年首次使用“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写进党的报告,并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含义,协商民主理论从国家层面不断推进,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践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协商民主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协商民主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涵盖了各行各业各领域,协商的形式由中央到地方也在不断创新,并特别注重基层协商,要求发展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发展已上升到国家的制度层面,产生以国家为中心、四面开花的实践效果。
两种不同社会背景下发展的协商民主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新的风向标,其发展是“建立在发达的自由民主之上的,它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根植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8];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中特有和独特的优势,是“根植于中国独特的历史与现实的政治资源之上”[9].但是二者的内在精神价值相同,都是追求平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协商,充分发挥公民的民主权利。上述分析二者的不同是为了更好地看清两种不同协商民主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同时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优势之处,加强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等方面的建设,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水平,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M].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2.
[2]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28.
[3]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
[4]陈惠丰。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高健。两种不同的协商民主[J].山东社会科学,2014(2)。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7.
[7]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4.
[8]俞可平。协商民主: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N].学习时报,2006- 11- 08.
[9]金安平,姚传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J].新视野,2007(5)。
【中国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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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是我国传统工艺美术和建筑艺术的装饰材料,是釉陶中的一颗明珠。千百年来,它不仅在美化人民生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与各国人民的交往中充当了友好的使者。
然而,关于琉璃的历史、构成分以及与材料、玻璃的区别,人们所知甚少,常常是把玻璃、琉璃、料器三者混为一谈。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人们对琉璃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
中国琉璃工艺,是在土陶制品不断向前发展的驱使下,结合我国炼丹术对物质变化及色相研究的成果逐渐形成的。
五帝时期,水力便利、林木茂盛的山西曾是制陶术的发祥地。据《史记?五帝本记》和《纲鉴》记载说:“虞舜者,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陶河滨,河滨之器不苦窳(yu)。”黄河之滨,制陶术很快遍地开花。
公元前十六世纪到前三世纪的商周时期,我国开始出现了上釉陶器(粗瓷)。被称作原始瓷器。到了西汉晚期,人们用低温烧制成功了一种含铅的釉陶,这种釉陶的胎质为普通陶土,胎作红色,釉面呈绿色、黄色或黄褐色。与原始瓷器比较,这种釉陶烧成温度低,容易操作,制品色彩 丰富,十分华丽,这就是早期琉璃。
琉璃工艺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我国人民对铅化合物长期研究的结果.
一方面,我国人民早在几千年前便对铅有了一定的认识, 殷代末纣王时我国便会炼铅。碳酸铅 ,早在古代就被用作白色颜料。铅的熔点很低,为327.5%。铅的许多化合物,色彩缤纷,近代常用作各种颜料。如铬酸铅是黄色颜料,硫化铅是金色颜料,至于黄丹(氧化铅)呈黄色,红丹(四氧化三铅)呈红色,方铅矿(硫化铅)呈蓝色,也为人们所了解。
另一方面,秦汉以来,我国封建统治阶级梦想长生不老,于是,炼丹术应运而生。
炼丹术可以说是原始的化学。在炼丹过程中,人们逐渐积累和丰富了关于物质相互作用的宝贵知识,各种炼丹专著相继出现。我国古代人民,正是在了解和掌握铅化合物变化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对各种矿物质颜料的知识,创造出了色彩绚丽的琉璃釉,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琉璃工艺。
琉璃釉的出现,使我国陶器在色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对我国瓷器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它在釉药方面的配制,对我国瓷器尔后的锦上添花起了极大的启发和推动作用。
宋代以前的瓷器,还只是青、白、黑三种单色,直至宋朝,才出现了青、红三彩瓷,而琉璃三彩狮,唐代早已出名。从时间上看,琉璃三彩釉比较瓷釉最少早三、四百年。
元以后的明朝时期,瓷器的上釉技术有了大的革新,大量的三彩、五彩瓷器如青花、祭红、五彩、斗彩等,成为举世闻名的瓷器。而清代康熙晚期至雍正年间色彩柔和的粉彩瓷器,却或多或少有追求琉璃釉色自然匀色的趋向。
综上,我国瓷器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闻名的成就,除了我国有适合制造精细瓷器的优质高岭土外,更重要的是受琉璃釉药配制方面的启发,在技术方面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改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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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分为四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限研究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明确确定了其自身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享有抽象的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是1981年全国人大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然而如果认真考究,就会发现其并不能为司法解释“立法化”提供法律依据。
(一)1981年6月全国人大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决议》虽然授予最高法院对法律解释的权力,但我们发现该决议是1981年作出的,因此当时适用的是1978年《宪法》,而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只具有制定法令的权利,而无制定法律的权利。
因此1978年《决议》的位阶最高只能是法令。而法令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对其他部门的法律解释权限作出规定的。但是,会不会存在全国人大会把自己的法律解释权限授予最高法院的情形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全国人大会要想把法律解释权授予最高法院的话,其自身首先必须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从1978年《宪法》看,当时的全国人大会只有解释法律的权利,其当然不能把该权利转授给最高法院。从上述分析可知,1978年《决议》不能成为最高法院享有抽象性司法解释权的合法性基础。
(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此规定能否作为最高法院对法律进行抽象解释的依据呢?
首先,该条规定的是“在审判过程中”,何为审判过程中,一般的理解是法官在法庭调查、双发当事人质证、法庭辩论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争讼作出裁判的过程。而且司法权具有被动型,即当事人不主动提起诉讼,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法律解释作为司法权派生的权利当然也具有被动型,根据这种对审判过程和司法权的理解,最高法院是不能主动对法律作出抽象性解释的。
其次,“具体应用法律、法令”中的“具体”应作何种理解?笔者认为,具体是与抽象相对的一组概念。该条中的“具体”应当是指与具体的诉讼相联系的,把具体的法律条文应用到特定的案件之中以解决其争议。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是不具有重复适用性的。而最高法院作出的很多司法解释具有抽象性,如同法律一般,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可以反复使用。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未给最高法院主动的,抽象的司法解释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一)完善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
目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尽管有违法之嫌,尽管存在种种弊端,但对其大刀阔斧的改革是不可能的事,也不利于现在法律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就需要有一种折中的办法,既要保证司法解释在现阶段的效率,又要客服其弊端,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判例制度,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作用。
如何做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从司法权的角度,最重要的是“同案同判”。能做到“同案同判”的,最重的就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判”的自然正义,但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也不承认判例作为法律的渊源,因此对判例如何生成,对法官有怎样的约束力,如何让法官利用判例审理案等问题,还需要我们作更深入的研究。但是,判例相对于抽象性司法解释而言,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抽象司法解释,便是个案审理之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超越了司法界限,当判例法院遴选公布部分案例为判例时,并没有改变自己在这些案例中已经阐明的法律观点,因而没有超越案例本身来发展法律。
(二)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独立
我国的司法系统具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但是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院之间只是一种监督关系,并且这种监督只是一种审判监督,事后监督关系。但现实的情况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很多会请示上级法院,而最高法院有时也会发布一些批复之类的司法解释,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独立审判,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
司法权作为一种审判权,理所当然的包含了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官依据个案对具体法律条文作出解释的权力,但像上述的请示制度,批复等司法解释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也不利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提高法官素质和审判能力,更成为法官规避责任的手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尊重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且我国已在山东珠海法院进行了改革试点。相信我们的司法改革必定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让法院法官摆脱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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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全文如下:
作为一种世界万物的解释原则,所谓目的论(teleology),指以目的为依据解释事物的特性或行为。在西方哲学史上,目的论解释肇始于苏格拉底,系统化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以后,目的论原则一分为二:一是神学的外在目的论,成为宗教神学的重要理论内容和证明上帝存在的重要论证;二是理性的内在目的论,为科学(尤其是生物学)所接受,至今仍在环境哲学等领域起作用。
目的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富特色,对后来影响最大的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要么对此关注不够,要么产生一些误解。在参与翻译《亚里士多德全集》(尤其是自然哲学部分)的过程中,笔者愈益觉得有系统探讨这一问题的必要,也积累了一些想法,现扼要呈献给学界诸君,期望得到专家指正。
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是一个内容丰富、论证充分的系统理论,由自然目的、技术目的和理性目的三部分构成,其基本性质是一种与神学目的论有本质区别的理性内在目的论。限于篇幅,本文不全面详述有关内容,只重点讨论几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目的学说的根据;目的与目的因的含义及关系;亚氏目的学说的主要内容;亚氏目的学说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目的学说,有其理论的和历史的两方面根据。
从理论上讲,他所规定的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哲学家的任务决定了他必然要提出目的学说。
按亚氏的说法,哲学起源于“好奇”(thaumazo),即不理解不明白而又想知道,要追问为什么,寻找所以如此的原因。这样,就产生了哲学。因此,哲学研究的对象就应该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原和原因,尤其是最初的、第一位的原因。在他看来,这些第一位的根本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他说:“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应该通晓所有的这些原因,并运用它们——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1998a22~25)也就是说,哲学要研究根本原因这一目标,决定了哲学家的任务必然是:考察事物的四种原因,回答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是此物而非他物、为什么能运动变化、主了什么东西而如此这般等各别学科无法回答也无权回答的问题。
亚氏进一步认为,在这四因中,如不认真研究目的因,就无法深刻理解其他三因。因为首先,从目的因与质料因的关系看,“尽管这两类原因都要被自然哲学家研究,但尤其要研究的是目的因。因为它是质料的原因,而并非质料是目的的原因。”(200a33~35)其次,从目的因与形式因、动力因的关系看,由于三者由“常常可以合而为一”,所以,如不研究目的因,就很难把握形式因和动力因在事物存在及发展中的决定作用。正因如此,美国出版的《哲学百科全书》才断言:“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根源于他的目的因和形式因相同一的观点。”[1]
从历史上看,亚里士多德对前辈的失望也决定了他必然提出目的学说。
在《形而上学》A卷等处,亚氏系统评析了先哲们的哲学观点。在他看来,前人对事物原因的探讨至少有两大根本缺陷。一是重质料因轻形式因和动力因,绝大多数人都在质料问题上争论不休,虽然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戈拉讲到动力因,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使用了形式因,但都说得不正确。二是用必然性来解释一切,忽视目的因。尤以德谟克利物为甚,他把“自然的一切行为都归结为必然性”(789b2~3)。客观地讲,亚氏的第二条批评有些苛刻,因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提出了目的论学说,亚氏不该断然否定。或许是因为他们的目的论观点与亚氏的想法不合拍,才导致他得出“柏拉图也只使用了两种原因,即形式因和质料因”(988a10~11)的结论。
总之,事物的特性行为需要用目的来解释,哲学应该研究目的和目的因,而前人们又没重视这一解释原则,所以亚里士多德就自觉地担负起了建立目的学说的重任。
二
要探讨亚氏的目的学说,首先必须剖析他使用的两个核心概念:目的和目的因。
“目的”一词,亚氏用的是telos.按利德尔斯各脱合编的《希英大辞典》的解释,telos在希腊文中含义甚广,大致可归为六类:达到了目标,某事物或某行为的完成和实现;有计划的目的,主要的问题;兵士的身体;最高状态,长官(地位),充分权力的拥有;应当交纳的税务;进入神秘状态而实现的圆满性,秘传。但是,最基本的意思还是“终极、完成、实现、圆满”。英文常译为purpose或end。亚氏虽然经常使用telos,却没专门系统地界定过它的含义,倒是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十六章中详细规定了与telos同词根的中性形容词teleion的含义。按他的分析,teleion主要有四方面的意思:不缺任一部分,或者说,在它之外无任一部分;从能力上讲,就是做得尽善尽美,没什么能超过;在自然范围内,什么也不缺欠的能力也叫teleion;具有了目的,达到了终点的东西,因为在此时,它什么也不缺,什么也不在它之外。在列举了这四层含义后,他总结说,按teleion自身的本性来说,指不缺什么、没什么超过及它外无物,其他含义皆从这三层意思推演出来。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上述三层意思中,“不缺什么”是“完全”,“没什么超过”是“完美”,“它外无物”是“完整”。弄清了teleion的基本含义,就可更准确地把握telos的意思。概括而言,在亚氏的哲学用语中,我们中文译为“目的”、“终点”的这个telos,就是完全性、完美性和完整性。事物追求目的,就是追求这种完整性和完美性,因为目的就是终点和结束,也就谈不上完全、完美或完整。所以,亚氏和柏拉图都反对“无穷倒退”。
“目的因”却是个词组,亚氏的正规用法是to hou heneka einal, 也经常简化为hou heneka、heneka tou或干脆就是heneka.这个词组的中心词是heneka,意为“为了……的缘故”、“就……而言”、“为着……而”。如果把整个词组直译为that for the sake of which a thing 或for the sake of which, 也意译为final cause. 中文的“目的因”,就是根据final cause转译的,既已约定俗成,本文也就沿袭这一称呼。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to hou heneka einal 所为了的telos 就是“善”。他说:“这个目的,个别而论是第一事物的善,一般而论则是整个宇宙之内最高的善。”(982b7~8)中文译为“善”的这个词,主要是亚氏所使用的agathos(他有时也用kalos)。Agathos的基本意思是“好”,但用于不同的对象场合,又有“好”的不同表现。在《荷马史诗》中,agathos主要指人的英勇、高贵和正直;用于道德领域,指品行高尚,有德性;用于能力方面,是水平高、能力强的意思;用来修饰体魄,指身体健壮有力;用以形容事物,指种类优良等。Agathos本是形容词,但在亚氏用作哲学术语时,一般在前面加中性冠词,并相应地将它变成中性形式,成了to agathov,即“好的东西”。可见,不能因为中文把agathos译为“善”就望文生义地把它局限在伦理意义上作狭隘理解。相反,在亚氏那里,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都要追求agathos,都以此作为自己活动的目的或终结。
亚里士多德并不满足于对“目的”作上述的一般规定。他进一步指出,虽然万物的活动都有那个“所为了什么”的目的因,都在追求agathos这一美好结局,但是,由于偶因搞得半途而废、残缺不全的现象是大量存在、不足为怪的。就是在达到了目的的活动中间,不同事物所实现目的的程度、途径和方式也不是整齐划一的。此外,agathos本身也有不同的等级(仅从词源上看,也存在原级、比较级和最高级的不同)。对这些不同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就构成了亚氏目的学说中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目的学说的重点,也是他着墨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部分是自然目的论。除了在《物理学》第二卷中给予集中论述外,他还在《论天》、《论动物的部分》、《论动物的产生》、《形而上学》、《政治学》等著作中的许多地方谈到了这个问题。本文的考察,主要以《物理学》为依据。
他明确指出,自然不会无目的或不必要地做某事,它的所有行为和过程都是趋于或为了某种目的。为什么自然有目的?这是亚氏首先要论述的问题。在《物理学》第二卷第八章,他集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论证。
第一,用不相容的选言推理证明,从否定自然现象的和谐与秩序出于巧合和自发推出它们由于目的。他指出,自然中存在着大量和谐及秩序井然的现象,如降雨使谷物生长、冬季常下雨夏天总炎热、动物的门齿锐利以便撕咬臼齿宽大以便磨碎食物等。这些现象只可能由两者择一的原因引起,即要么出于巧合或自发,要么出于目的因。但它们不可能出于巧合。“因为这些以及所有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总是如此或通常如此地生成着,没有一个由于巧合或自发”(198b34~35).“既然这些事物不是由于巧合,也不是由于自发,那么,就应该是为了什么。而所有这些事物又全都是由于自然而存在着,即使与我们意见不同的人也会承认这一点。因此,目的因存在于那些由于自然而生成和存在的事物中。”(199a5~8)。
第二,用类比推理证明,从技术产品有目的推出自然产物有目的。他认为:“一般说来,技术活动或是完成自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或是摹仿自然。所以,如果技术产品有目的因,那么显然,自然的产物也有目的因。因为无论是在自然产物里还是技术产品里,后继阶段对先行阶段的关系都是一样的。”(199a16~20)。
第三,用省略的复合三段论证明,从自然是形式推出自然有目的。他指出:“既然自然一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质料,一是作为形式(morphe);形式就是目的,其他的一切都是为了这目的的,那么,形式也就应该是这个目的因了。”(199a32~34)
亚氏的这三个论证虽不复杂,更谈不上精致,但却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它们反映出了亚氏目的学说的特点。首先,他的目的学说以对现象世界(包括技术活动)的观察和追问为基础,而不是先验建构的产物。其次,他把目的视为由前后相继的各阶段构成的整个过程的终点本身,而不是过程之外的什么存在。最后,形式就是目的,就是事物活动所追求的本质和完满性,获得形式与现实目的是一致的。
既然自然有目的或目的因,那么,这种目的是什么?又源于什么?换言之,自然目的是否含有意识的成份或是否源于意识的支配?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准确理解亚氏的思想及其与其他目的论者的区别。
笔者认为,亚氏强调自然有目的意思,在于表明自然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统一体,其构成的各部分或活动的各阶段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趋于整体或过程的和谐运动,这种运动的根源,在于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内在能力,而不是说有一种自然以外的意识或自然之内的理性在推动。笔者的这种断定,有以下主要依据:
其一,把事物区分为“由于自然”和“由于技艺”两大类是亚氏自然哲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而区分这两类事物的依据,就是看其是否有内在的动变根源。凡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在自身之内具有动静根源,只有由于技艺的人工产物才是人的意识和力量作用的结果。
其二,亚氏常常是把自然和思想这两个概念对应使用的,因而不可能反过来又让思想去支配自然。例如他说:“由于自然或者由于思想的结果所发现的事物必然适应于目的因”(1065a27)。他这里讲的“由于思想的结果”,指本文后面要说到的技术目的。
其三,亚氏明确指出动植物的目的因是无意识的。他认为,目的因的情形“在其他动物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它们不懂技术、不作研究、不加思考地劳作着”(199a21~22),“如果看不见运动者有意图,就不承认有目的因存在,这是荒谬的”(199b26~27)。
最后,当代一些著名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专家也肯定他的自然目的无意识的作用。W.D. 罗斯认为,亚氏的自然目的是一种无意识的目的。[2]D.J.阿尔蓝指出,亚氏“认为一个过程可能是有目的的,但这并不是意识选择的结果”[3]。M.格列勒说:“亚氏的heneka tou本身并不是一个目的概念,因为目的行为要涉及到有意识的选择,但自然却不是有意识的。”[4]
对于亚氏的算自然目的学说,黑格尔曾站在理性辩证法的高度,作出过这样的总结:“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思想是,他把自然理解为生命,把某物的自然(或本性)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其自身即是目的,是与自身的统一,是它自己的活动性的原理,不转化为别物,而是按照它自己物有的内容,规定变化以适合于它自己,并在变化中保持自己;在这里,他是注意那存在于事物自身的内在目的性,并把必然性视为这种目的性的一种外在的条件。”[5]黑格尔的这种评价,虽有自己思辨哲学的痕迹,且不无拔高之处,但基本精神却是符合实际的。亚氏的自然目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不仅否定了僵死的必然性观点(如德谟克里特)、机械的外力作用论(如因培多克勒的“爱恨”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而且也直接排除了神力创造世界、神意安排万物的外在的目的论(如柏拉图),从而用一种新的方式来解释自然及其和谐的秩序。
除重点讨论自然目的外,亚氏也在不同的地方阐述了其目的学说的另一内容,即技术目的或行为目的。
如果说自然目的的研究的对象是那些自然产生和存在着的事物现象,那么,技术目的的讨论范围,则是那些人为产生的事物以及人本身的行为活动。因此,技术目的学说双分为两方面内容:技术产品的目的;行为活动的目的。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以思想支配为特征,以人为主体,都是人的意识选择作用的结果,因而都与无意识参与的自然目的相区别。但它们也有差异,即实现目的的方式不同。
在技术产品中,人的目的是通过意志作用于被制作的对象——产品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人的意识与目的的现实之间需要一个物的中介来联系或沟通,人通过把自己的意志物化在他物中来实现其目的。例如,人造床的目的是安寝,而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床这个中介才能实现。
但人的有些行为活动却不是这样,它的目的性直接实现在活动过程中或过程结束时,无需借助他物的中介。譬如散步的目的在于健康,只要人正确进行并坚持了这种活动,健康的目的就会实现。
由于技术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亚氏没花过多精力来讨论,我们也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自然目的还是技术目的,都是亚氏观察、分析和研究具体事物和行为的结果,只是他目的学说的断面性内容,远不是全部。作为探根溯源的形而上学家,他并不满足于对目的问题作局部探讨,而是要穷究下去,找出自我完善,具有普遍适应性和必然性的最终目的。这一企图,从他对目的和目的因的界定中就能看出来。他说:“如果某一事物进行连续的运动,并且有一个运动的终结,那么,这个终结就是目的或所为的那个东西。……但是,并非一切终结都是目的,只有那最好的终结才叫目的”。“所谓,‘所为了的东西’,就意味着是最好的东西,因而就是其他事物想要达到的目的。”(194a29~33,195a24)可见,亚是把最好的东西作为最高、最终的目的来探讨的。按他的看法,一般的终结虽在相对意义上也是目的,但在整体和过程中,只是一个环节、一个部分或一个层次。所以,它们不可能全部具有目的所蕴含的那种完全性、完满性和完整性,因而也就不可能成为事物最终的之所为和之所向。寻找绝对的、至善的最终目的,是亚氏目的学说的根本任务。
这个最终目的,就是追求至善的理性目的。对理性目的的阐述,集中在《形而上学》第十二卷6~10节,即人们习称的“亚里士多德神学”部分。在那里,他利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前几卷中得到的某些结论,主要从运动者和被运动物、潜能与现实、质料和形式等范畴的关系进行论证,从而得出了理性的对象和追求的目的是至善、完全的现实性或神的结论。
他这样论证:凡产生的东西都有运动的属性,而运动一般地讲是永恒的,因为一切运动都在时间里,时间是无始无终、永恒存在的。但是,真正永恒的运动只是天体所进行的圆形运动。任何运动都具有运动者,圆形运动也不例外。由于这种运动是永恒的、第一的,它的运动者也必定是“永恒的,是实体和现实性”(1072a20~25)。这个运动者和其他运动者有两点根本区别。其一其他运动者在运动他物时自己又被别物所运动,这个第一动者则“只运动而不被运动”。因为它是没有潜能、没有质料的完全现实性和纯形式,不存在从潜能向现实转化的问题,而运动却是“潜能的事物作为潜能者的实现”(201a11)。其二,其他运动者(尤其是机械运动的动者)几乎都以某种方式直接作用于被动物,从而引起运动,但第一动者不这样,它是作为欲望和思想的对象,被其他事物所追求而引起运动的。
在亚氏看来,这个最初的动者就是真正的善,最好的东西,因而是一种绝对必然的存在。接着,他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善”的性质和作用。
首先,“善”是欲望的对象,也是思想的对象。区别只在于:“欲望的对象显得是善,思想的对象是真正的善”(1072a27~28)。
其次,“善”是事物运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因。因为它“不仅是事物所为了目的,也是某种行为所为了的目的”(1075b1~4)。“每种技艺和每种研究,每种行业和职业,都被认为是以某种善为目的;正因如此,善被正确地宣称为是万物追求的目的”(1094a1~3)。
再次,“善”既作为秩序本身又作为秩序的安排者而存在。他说:“我们必须考虑善或至善怎样在整个自然中,是作为分离存在的东西还是作为秩序本身?或许两者是。就像军队一样,它的良好状态依靠秩序和首领,但更多的是靠后者。因为秩序要依赖首领,而不是首领依赖秩序。”(1075a11~16)
最后,“善”是最高的原则(arkhe)。在驳斥了恩培多克勒等人把对立当做最高原则之后,他提出:“在一切事物中,善是最高的原则”。(1075a37)
从他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善”既是运动的最初动者,也是事物追求的目的,还是事物的最高本质,目的因、动力因和形式因三者在“至善”这里得到了真正的、完全的统一。亚氏明确承认,这个至善就是神。因为审总是善的。并且,由于思想的现实性就是生命,而神恰恰就是这种现实性,所以,生命也就属于神。神的本质的现实性就是那种最善的和永恒的生命。(参见1072b25~30)
上述这些,就是亚氏理性目的思想的基本内容。简言之,理性的对象或追求的目的是至善,即最好的东西、完全的现实性、永恒的必然存在、神。这就是黑格尔极力推崇的“最高唯心论”,也是人们常说的亚氏神学。
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对后来西方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复杂的多方面影响。它既是中世纪神学理论家(尤其是托马斯·阿奎那)建立神学目的论的思想源泉之一,又通过康德、黑格尔等人的继承、改造和发挥,成为内在理性目的论。其中的自然目的思想,对后来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和生物哲学、环境哲学等也有影响。限于篇幅,本文不讨论这些影响,只针对人们的某些误解,扼要谈谈亚氏目的学说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从总体上说,亚氏目的学说是一种理性的、内在的目的论,神学目的论则是一种非理性的、外在的目的论,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具体一些讲,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上:
第一,前提不同。亚氏目的论的前提是唯物论的,神学目的论的前提是创世论的。虽然亚氏在形而上学的深层问题上,有摇摆于唯物论和唯心论之间的倾向,但是,在他那里,世界原生、物质永恒的唯物主义基本前提是坚持了的。正如罗斯所说:“如果有人问这样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是否把神当做世界的创造者?那么,答案肯定是:他没有。对他来说,物质不是产生的,而是永恒的,他极力反对世界是创造出来的观点。”[6]正是这种根本前提的不同,决定了亚氏目的论和神学目的论的其他一些差异。
第二,主体不同。亚氏论述的目的,其主体在事物和人或人的理性,也就是说,是自然事物和人的行为活动以及人的思想意识本身具有目的,不是给予的、外加的。神学目的论则不同。由于世界万物(包括人)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事物和人具有目的,归根到底源于上帝的安排,真正的主体是上帝,而不是事物和人。
第三,目的不同。亚氏建立目的学说的目的,是为了提出一种不同机械决定论的解释原则,以突出事物自发和谐、有机联系的特性,强调人及其理性的伟大。神学目的论不是这样。作为一种理论,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目的现象的说明,追根溯源,证明上帝的存在及其全知、全能、全善等性质。恩格斯曾对神学目的论作过如下讥讽性评判:“根据这种理论,猫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吃老鼠,老鼠被创造出来是为了给猫吃,而整个自然界被创造出来是为了证明造物主的智慧。”[7]
第四,神的性质不同。如前所述,亚氏在讨论理性目的时,也讲到了神。但是,正如黑格尔所说,亚氏的这个神,只是具有内在活动性、完全实现了的、至善的思想或概念的代名词。[8]换言之,亚氏的神,是哲学神、逻辑神、理性神。从《形而上学》第十二卷的论述来看,亚氏对神的主要规定是“善”和“生命”,而这两个属性,都是从“思想”(理性, nous)的特性中推论出来的,不仅没有宗教神学中神的作用和特性,甚至也没有哲学神秘主义中神的影子。神学目的论的这时则要神圣得多、“伟大”得多。他不仅创造一切,也主宰一切。
总之,目的论不是铁板一块,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也不是铁板一块,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概念出发,认真研究,才有可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判。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编:《思辨之幸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
[1] 《哲学百科全书》第1-2卷,“亚里士多德”条,161页,英文版,1972。
[2] [英]W.D.罗斯:《亚里士多德》,186页,伦敦,英文版,1977。
[3] [英]D.J.阿尔蓝:《亚里士多德哲学》,33页,牛津,英文版,1957。
[4] 转引自[英]W.K.C.谷思里:《希腊哲学史》第6卷,109页,剑桥,英文版,1982。
[5]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灵》第2卷,309~3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6] W.D.罗斯:《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第1卷,150页,牛津,英文修订版,1953。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449页。
[8] 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294~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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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主要是以“怒”为文眼,《茶花女》则以“悲”为主线,两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杜十娘与茶花女比较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杜十娘是明代冯梦龙编撰的《警世通言》中的名篇《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女主人公,茶花女是19世纪法国作家小仲马《茶花女》中的主人公玛格丽特,不同地域的两者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处境和境遇,她们都是当时国家首都社会底层的名妓,都遭遇了不幸的爱情,两部文学作品通过她们的生活经历展现了当时时代的社会文化风貌。本文抛开两部作品的文学价值比较,将主要通过对比分析她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及各自的经历,力求比较中西方的文化异同,并尝试分析产生这些异同的原因。
关键词:杜十娘 茶花女 中西方文化异同
杜十娘和茶花女在生活上的遭遇和结局极为相似,两个人在肮脏的职业外表下拥有纯洁的心灵,地位卑微却人格高尚,作品都通过描写二人的苦难际遇,有力控诉了社会的黑暗。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二人身处不同的国度,文学作品所展示的两个人物的形象、生活遭遇和处世态度等细节也有所不同,但这些无疑都直接描摹和间接反映了二人所处的不同社会的宏观背景和不同背景之下特有的文化内涵,本文将着重从对杜十娘和茶花女的一些描写中揭示、比较和分析中西方文化的某些异同。
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和《茶花女》作品的简介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出自于明朝冯梦龙的《警世恒言》,主要讲述一代名妓杜十娘与李甲的爱情悲剧:在长久的妓女生涯中,杜十娘积攒了许多珠宝,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在遇到李甲之后,便认定李甲,想方设法为自己赎身后与李甲一道回家。李甲因惧怕家中老人,二人只好暂时南下江南,不料途中遇到阴险小人孙富,他以千金之价从李甲手中购得杜十娘。杜十娘在得知真相后悲愤交集,大病后将自己百宝箱中的珍奇珠宝抛入江中,最后自己也纵身一跃跳入江中。
《茶花女》主要讲述的是巴黎名妓玛格丽特与外省青年阿尔芒之间美丽动人的悲剧爱情故事。玛格丽特貌美如花,因钟爱茶花而被称为茶花女。玛格丽特出身卑微却因貌美吸引了众多的青年驻足,在巴黎过着奢侈却如同行尸走肉般的生活。阿尔芒与玛格丽特在巴黎的街上偶遇,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之后阿尔芒向玛格丽特表白了自己的心意,但并未被接受。后来二人离开巴黎,来到乡下居住。阿尔芒的父亲请求玛格丽特离开自己的儿子,但是毫不知情的阿尔芒认为自己遭到了背叛,所以他极尽所能地羞辱、折磨玛格丽特。玛格丽特最后得病并在弥留之际留下自己的日记,解释了所有的真相。
二、杜十娘和茶花女所处社会背景的比较
杜十娘身处明朝万历年间,社会处于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之下,当时的商品经济已经勃兴,但社会思想还十分禁锢,如科举是主要的仕途出路,男婚女嫁仍然包办,一切社会行为仍然遵循较为严格的封建等级观念;茶花女身处法国七月王朝时期,当时法国的资本主义飞速发展,封建经济逐渐没落,公民享有平等自由的人权,虽然玛格丽特在出身贫苦的情况下去做了妓女,但在一定意义上她拥有人身自由。然而,无论如何,两个人都摆脱不了悲惨的宿命,究其原因是由二人所处的中西方具体的生活背景和时代背景所造成的。
(一)杜十娘和茶花女所处的具体生活背景
杜十娘生活在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明代,自由爱情是不被允许的,当时的男婚女嫁必须遵从宗族法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杜十娘聪慧美丽并渴望爱情,但她即便倾国倾城也不具备正常的婚嫁条件,其社会职业决定了她被买卖的命运,在外人眼里她“水性杨花”,她存在的价值便是供贵族荒淫享乐,被老鸨作为赚钱的工具,尽管她一直想摆脱这种非人的生活,但她以一己之力是绝不能撼动几千年的封建根基的,不会改变当时人们固有的对于她职业的看法,不会改变当时的社会文化图景,而这些因素却间接或直接地导致了杜十娘最终沉江殒命的悲惨结局。
茶花女生活在法国的七月王朝,资本主义高度发展。虽然妓女无论在法国还是中国都处于社会底层,但法国的妓女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下已经拥有了人身自由,不像杜十娘那样属于老鸨,不用在老鸨的逼迫下去接客。但在当时的法国,出身贫寒、失业、饥饿等多重因素使得玛格丽特只能“自愿”接受贵族资产阶级的玩弄与蹂躏,整个社会文化仍然体现了贵族资产阶级的意志和他们所制定的各种教条,而这也在他们的各种言行中得到了体现。作为资产阶级卫道士的阿尔芒的父亲迪瓦尔,他苦心教导儿子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去,为了达到目的,他单独和玛格丽特交谈:“你们两个人套上了一条锁链,你们怎样也砸不碎……我儿子的前程被断送了。”这些言语是架构在当时的社会道德之上,直逼得玛格丽特哑口无言,她无法继续坚持己见,不得不离开自己钟爱的阿尔芒,回到刚刚跳出的火坑。
在杜十娘和玛格丽特的爱情生活中,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强大力量主宰着她们的命运,尽管她们想要改变命运,打破生活中桎梏她们的枷锁,获得真正的自由和爱情,但当时的社会文化是不允许她们做这种改变的,而这也是二者为什么命运相似,都最终走向死亡的原因。中西方的生活背景造成杜十娘和茶花女同样的悲剧命运却又展现着微妙的不同,杜十娘的沉江是化希望为绝望,是在绝望之余不得不以死去昭示所有的背叛,而玛格丽特在死亡的过程中还带有希望,希望自己的日记能够让阿尔芒释然对自己的愤恨,希望阿尔芒的未来有一个光明的前程。
(二)杜十娘和茶花女所处的具体时代背景
杜十娘生活在明代,明朝末期的资本主义萌芽促进了人对金钱名利的追求,但当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仍然影响深刻,见利忘义、背信弃义必定遭到唾骂,这也是为什么在杜十娘死后李甲不能善终的原因之一。同时,封建根基仅靠一个弱女子是无法撼动的,封建文化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基调,这是杜十娘在逃离老鸨的魔抓后又必然会出现孙富的原因。杜十娘沉江殒命的结局也使人们认识到,反抗社会习俗必会有死亡。虽然杜十娘的命运无力回天,但是其反抗精神也暗示着封建社会中情感的力量终会战胜利益的诱惑。
茶花女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当时的法国,金钱当道,物欲横流,人际关系冷漠。虽然当时法国宪法明文规定人人享有平等自由的人权,但事实上,法国还存在上等人和下等人的等级观念。比起杜十娘,玛格丽特不用在任何人的威逼利诱下去接客,她在当时的法国名噪一时,但作为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妓女仍然受到各种轻视和虐待。 玛格丽特与杜十娘一样敢于放弃所有而追随自己的爱情,不同的是,杜十娘藏起百宝箱与李甲私奔,李甲家人不同意,她还是毅然跟随李甲南下,玛格丽特变卖所有财产与阿尔芒私奔,最后却为了挽回体面家族的“荣誉”,甘心放弃爱情,成为上流社会的牺牲品。同样的死亡结局中,杜十娘和玛格丽特带着不同的怨恨和期冀走向死亡,这些事实都离不开二人所处的时代背景的差异,玛格丽特永远不会像杜十娘一样被买卖,她所做的是出于心甘情愿,而杜十娘的命运却始终被一种无形力量所左右,这是二人所处的具体时代背景差异所造成的。
三、中西方文化异同的分析
下面就对作品中所反映出的一些文化和由文化引起的差异进行简要分析。
(一) 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异同
杜十娘的故事产生于中国明代,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金钱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追捧,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开始受到冲击,传统的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受到挑战,人的价值、尊严和良知都可以标价而被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杜十娘身份低微,急于从良改变社会地位,她没有告诉李甲自己有百宝箱,是不想让自己的爱情被贴上金钱的标签,她呼唤的是一种不为金钱所左右的爱情,这也体现了明代中后期以“情”反“理”的雏形。当时,女性在男权社会中还是处于从属地位,在跳出老鸨的火坑后,李甲把她卖给孙富,似乎是在展示一个恶性循环的圈子,无论如何富有,杜十娘从未属于自己,先是归老鸨所有,后归李甲所有,最后由李甲转卖给孙富,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从属地位,根本不存在话语权。
茶花女生活在19世纪的法国,拿破仑政权崩溃后,社会动荡不安,但与中国封建社会相比,至少在形式上是人人平等自由的,玛格丽特所做的一切源于自己的意志,无人逼迫。《茶花女》着力描写阿尔芒与玛格丽特的爱情悲剧,意在批判当时资产阶级的社会风气、家庭生活和贵族生活的糜烂。玛格丽特在当时的法国,无人敢评判其社会地位的低下,虽然她只是斡旋在贵族男人中间的交际花,但是最起码人格独立,行动自由。
由此可见,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会表现在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中。中国自古以来受儒教的影响,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作为从属地位的女性根本没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话语权,社会文化赋予每个女性特定的身份和角色,如果逾越这种身份和角色就会被这个社会所不容;西方的文化以“个人”为中心,注重个人的自由与平等,所以玛格丽特与阿尔芒才会有一段不被打扰的乡下爱情生活,但个人自由平等同社会地位平等不能划等号,贵族出身的迪瓦尔仍然看重家世的传承,在人人享受自由的法国社会背景下还是干预儿子的爱情生活,但总体来说,较之杜十娘,玛格丽特最起码还有自由,在当时的法国社会还有一定的话语权。
(二)关于各种价值观念的分析
1.爱情观。杜十娘和玛格丽特都是名妓,拥有美貌与金钱,但在腐化堕落的社会中她们都保留着纯真的一面,渴望纯洁的爱情,幻想有一天和相爱的人过上正常的生活,杜十娘的“久有从良之志”和玛格丽特的“我从前不得已要过的那种生活,不要再把我投进去”等表述都体现出了她们的这种心智,她们不愿受命运摆布,不甘于受凌辱,她们敢于追求,在挑选男人上经历多种考验,虽然她们最后死亡的结局也正是这些男人带来的,但不同的是,李甲主动把杜十娘推向死亡,而阿尔芒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玛格丽特在病痛中走向死亡的。
2.价值观。明代商品经济文化的发展改变了当时固有的社会地位,对于财富的追逐成为人们最大的价值观,而茶花女所处的法国社会也同样是金钱至上,这也直接导致了杜十娘和玛格丽特的悲剧命运:李甲为了金钱把杜十娘卖给孙富,阿尔芒则认为由于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玛格丽特背叛了他们的爱情。冯梦龙和小仲马都将当时的社会描述为金钱社会,中国的商品经济造就了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法国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迪瓦尔出面干涉儿子的爱情,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阿尔芒动用家庭的金钱),在金钱面前,李甲的爱情变质,而在阿尔芒兰看来,玛格丽特是为了追求金钱才使他们的爱情变质。因此两部作品在这种价值观的反映上是有相同点的。
3.作者的人生观。冯梦龙处于封建思想较为森严的明代,杜十娘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作者个人思维的认知体现。作者虽然排斥当时的社会,但他也无力改变,所以也就出现了杜十娘反抗封建社会却必死无疑的结果。小仲马的茶花女更多的是站在道德的层面去批判,阿尔芒与玛格丽特二人都对真挚的爱情充满向往,但是这爱情却被虚伪的道德所毁灭。作者用玛格丽特的死来赞颂其无私的精神,同时也让更多的人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慰藉。
综上所述,两部小说有相似的题材,两位主人公有相似的经历,但经过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不同背景的作者的描写,呈现了不一样的文化内涵,细细品味,这其中既有文化中相吻合的一面,同时也有文化中相冲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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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翻译是为旅游活动、旅游专业和行业进行的翻译,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翻译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释性翻译在旅游文本翻译中的作用相关论文。文章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解释性翻译在旅游文本翻译中的作用全文如下:
旅游文本作为游客获取旅游信息的有效途径,在旅游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文本是旅游业发展中重要的一种宣传和推广手段,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历史、地理、宗教、民俗风尚、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旅游文本的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符号的转换,更是文化内涵和思维模式的传递和交流。旅游文本往往带有本族语多重文化色彩和表达习惯,其翻译若只是用忠实于原文的翻译准则来要求就不一定成功(李德超,王克非)。恰当的旅游文本翻译,能更好地让外国游客了解中国文化,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播和旅游业的发展。
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会给旅游文本的翻译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翻译作为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手段,承载着沟通和桥梁的作用。由于中西方语言、文化存在巨大的差异,中英文的旅游文本在词汇、布局和风格上大为迥异。在旅游文本的翻译中,解释性翻译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用以解决翻译中所面临的文化空缺现象和不可译现象。
解释性翻译作为一个术语和翻译方法已经被广泛接受。作为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解释性翻译是解释源语文化的重要途径。纽马克认为解释就是翻译(As a last resort, explanation is translation)。解释性翻译,即在翻译时对所译内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是对语言意义的解释和对背景知识和文化的说明。解释性翻译可以通过适量的添加或删改在源语作者和译语读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跨越不同文化造成的鸿沟。解释性翻译是直接将缺失的信息融入译文中,是一种隐性填补文化缺失的方法。解释性翻译分为解释性增补法、解释性替代法等。何慧刚指出,解释性翻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解释性增补。它是指当原语中词语的理性意义在译语中出现词汇空缺,其联想意义也近乎空白时,译者保留原语中词语的形象,而将其深层次意义以补充的形式进行解释性翻译。添加补充部分可以解释原文的比喻含义,文化特征或文化背景以及原文的省略部分。
解释性翻译的另一种类型,是解释性替补。它是指当词汇在原语和译语中的理性意义相同,但联想意义完全不同,不能按照字面理性意义翻译而应该用解释性替代的方法翻译原文。解释性翻译是一种特殊的增益手段,用于补偿翻译中语言和文化的缺失,但解释性翻译并不意味着译者可随意增词、任意解释;解释性翻译必须遵循四条标准:通顺、适度、情节和文体。解释性翻译必须在遵循四个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便是胡译、乱译。
旅游文体的翻译,不但要传达源语信息,而且要能吸引游客的兴趣。旅游资料的功能是通过对景点的介绍、宣传,扩展人们的知识,激发人们旅游、参观的兴趣。因此,旅游文体翻译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传递信息来吸引旅游者。翻译旅游文本,译者要考虑到译语的可读性及读者的接受效果。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在旅游文本的英译过程中,有很多文化缺失和不可译现象。解释性翻译能有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宁夏西部影视城的旅游文本英译为例,谈谈解释性翻译在旅游文本中的应用。
宁夏西部影视城俗称镇北堡西部影城,因以古时屯兵的镇北堡两座废堡为基地而得名。镇北堡西部影城富含影视文化,在此拍摄了《牧马人》《红高粱》《黄河谣》等获得国际大奖的电影及《大话西游》《新龙门客栈》《锦衣卫》《刺陵》等200部脍炙人口的影视片,许多蜚声国际影坛的中国影星由此一举成名故而镇北堡西部影城享有“中国电影从这里走向世界”的美誉。作为中国古代北方小城镇的缩影,镇北堡西部影城“借影视艺术之体,还民俗文化之魂”,集中了大量中华传统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再现了我们祖先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战争方式和娱乐方式。这里被游客评为“中国最受欢迎旅游目的地”和“中国最佳旅游景区”,并被宁夏回汉乡亲誉为“宁夏之宝”。西部影视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但是景区内旅游文本的翻译值得商榷。
旅游文本的翻译,涉及到的不仅是语言的翻译和转化,更为重要的是其文化内涵的传递和交流。旅游文本的英译最重要的是译文能使译入语读者产生和源语读者同样的感受。在西部影城中,有很多内容是非常具有西北特色的文化民俗,还有一些中国特色的文化或现象,这些都是外国游客不熟悉不理解的。因此,在文本的翻译过程中,解释性翻译是必不可少可的一种方法。本文将从景点名称、景点介绍和展览资料三个方面的翻译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请看以下实例:
1.景点名称
(1)牛魔王宫――Niu Mo Wang Gong
分析:牛魔王宫是一座典型的过去富裕人家的院落,有多部电影在此拍摄,最有名的就是周星驰的《大话西游》。而外国游客不一定了解或知道这部电影,这种直接使用拼音的方法会使外国游客不知所以。此处可以加入解释性增补,因此,试译为“Legendary Bull’s Palace”或“Palace of Bull King”.
(2)百花堂――Flowers Hall
分析:此译从字面上来看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影城中的“百花堂”其实是一个独特的动态艺术展厅。它是张贤亮为迎接在银川市举办的第十三届“金鸡百花”电影节而亲自设计。步入百花堂就能感受到影视艺术的视觉冲击力,令您目不暇接,“百花堂”内部100台电视机同时播放在西部影城拍摄由明星大腕主演的影视作品。其名来源于中国的电影百花奖。将百花堂直译为Flowers Hall,会让游客以为是和鲜花有关系的地方。而且中国电影百花奖对外国游客来说也很陌生,其联想意义基本上是空白的。因此,建议以直译和解释性翻译相结合,从而使外国游客明白它的意义。试译为:Flowers Hall ― Exhibition of Great Chinese Movies and Movie Stars 。 (3)古丰轩酒楼――Gu Feng Tavern
分析:“古丰轩酒楼”,是2000年拍摄《浴血残阳》时搭建的,它的特点是同一建筑有四个不同的门面,分别是“祥瑞酒楼”“如意当铺”“兴泰诚九号客栈”“长胜赌坊”。在古丰轩酒楼的内部却是“一个房间,四面墙”。它的可塑性很强,美工师根据剧情的需要仅用三合板就可以隔出几间房屋,所以又被剧组反复利用。直译的名称毫无特殊之处,无法达到吸引游客的目的,也没有展示出这一景点的神奇之处。试译为:Gu Feng Tavern―A Magic Building,既保留了原来的汉语名称,又能提醒游客这座建筑不同一般,吸引游客去探寻秘密。
2.景点介绍
(1)“幸运之门”的中英文文宣
“这道城门被影视界誉为“幸运之门”。城门中轴线正对贺兰山第二高峰,与其遥遥相对。风水先生曾预言:“此处必出帝王将相。”果真,有了西部影视城以后许多影视界的影帝影后从这里诞生。正对的贺兰山峰形似卧佛,游客朋友穿过“幸运之门”,就会“迎门见佛”,吉祥如意。”
This gat es are film and television industry as the “lucky the door.”Gates of the Helan Mountains,the axis is the second peak,with its distant relative to be.Mr Feng Shui had predicted:“here must be out of emperors.”Really,there are.After a number of film and television studios in the western sector of the actor actress was born here.Being the shape of the Helan Mountains supine Buddha,visitors to firends through the“luck of the Gate”will be “Towards the door jianfo”, good luck!
分析:此段英译文里除有不少低水平错误:如主谓不一致、搭配不当、时态语态错误、拼写错误、并列结构连接不当之外,更突出的问题是,译文没有考虑英文旅游文本和文体的特点,忽视了文化差异,原文中很多内容是外国游客所不熟悉的内容,诸如“贺兰山第二高峰”“卧佛”“迎门见佛”,但译文都没有对此做出解释或说明,不符合目标语读者的阅读期待,也不符合翻译的目的和要求。在这一段介绍材料中,重要的信息是“幸运之门”的含义以及它的地理位置和特殊意义。因此,如能利用解释性翻译将这些不为外国游客所知的文化和习俗信息转换成他们能够理解和懂得的内容,能更好地宣传和展示这些极具西北特色的旅游景点。
试译为:This Gate is named“Door of Fortune”in Chinese film and TV industry.The axis of the gate is opposite to the second peak of Helan Mountain which looks like a Buddha lying.Master Fengshui predicted that"It is the place to produce great men."This prophecy is fulfilled now: many Chinese movie stars won their greatest awards with the movie which shot here. It is also the fortune door for tourists because the local people believe that seeing Buddha at the gate will bring big fortune.
(2)“知之门”的中英文介绍材料
“西部影城作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展示了“文化是生产力”的理念,处处闪耀着创意、设计、策划的智慧光芒。“两座废墟有艺术加工变瑰宝,一片荒凉经文化妆点成奇观。”在倡导“创新发展”的今天,到这里浏览或许会给你某种启迪。”
As a 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Demonstration Base, the City has fully demonstrated the conception of“Culture is Productivity”,shining with wisdom of creativity,design and planning.A Wasteland has turned to treasure with artistic polishing,and two ruins have created wonder through cultural decoration.Today, under the prevailing conception of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tour to the City will give you some inspiration.
分析:这段译文完全忠实的传达了原文的信息,但是对于外国游客来说,这段文字会让他们摸不着头脑。这段文字对中国游客来说没有任何理解上的困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和要求。这段材料要表述的重点是“文化是生产力”,文化能够创造奇迹;西部影城的崛起就是文化的力量。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让游客了解影城的发展是其背后的文化底蕴作为支撑就已经足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智慧光芒”“创新发展”对于译文读者都是陌生的内容,可以删减。 试译为:“Culture is Productivity.”Zhenbeibu is a good exemplifier of this slogan.The wasteland becomes a famous attraction and the ruins create wonder under the polishing and decorating of culture. Where there is culture,there is miracle.
3.展览资料
“大美为善”展厅中的中英文文宣。“风水”是中国一门古老的学问,逐渐发展成今天的“堪舆学”。古时朝廷和民间修筑任何建筑物都要“看风水”,王??和郑?^修建所有的要塞当然也都请过“风水”。风水术士走遍贺兰山山麓,选中今天镇北堡西部影城“明城”这个地方,说这里有一条“龙脉”从贺兰山延伸下来,有“卧龙怀珠之势”,于是王??和郑?^决定将要塞修建在此,命名为“镇北堡”。
Fengshui,an old Chinese philosophy,gradually develops to geomancy science nowadays. In the ancient times,any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of both imperial court and common people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fengshui.Wang Xun and Zhen Qi had certainly invited feng shui maser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fortresses. Feng shui master searched around piedmont of Helan Mountains and finally chose the place at“Ming Dynasty Fortress”left as Zhenbeibu Western Film Studio nowadays. He said that there was a dragon vein extending from Helan Mountain,forming the posture of “a lying dragon embracing a pearl”.Therefore,Wang Xun and Zhen Qi decided to built fortress there named “Zhenbeibu”.
分析:此段译文忠实地翻译出了原文的内容,但是会造成外国游客理解的困惑。“龙脉”被译为“dragon vein”, “卧龙怀珠之势”则被译为“a lying dragon embracing a pearl”,这两个部分的翻译会让译文读者产生误解。 “dragon”一词在西方文化中代表一种邪恶的会喷火的怪物,而在中国文化中则是皇权和地位的象征,是吉祥如意的意象。而在风水学说里,“龙”是指山的起源之处和脉络,代表了山脉的起伏走向,由山顶蜿蜒而下的山梁叫“龙脉”。“卧龙怀珠”则有蓄势待发之意。这里不能直接进行语义翻译,否则会造成误解。在翻译时对“龙脉”及“卧龙怀珠”进行解释说明是非常必要的。
试译为:Fengshui,an ancient Chinese theory, gradually develops into geomancy. In ancient China, fengshui is the essential part of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fortress was no exception. The fengshui master searched around the foothills of Helan Mountains and chose the location at the place of“Ming Dynasty Fortress”.According to the fengshui master,this location was being stretched from the peak of Helan Mountain and was surrounded by water,which means great power and high status in ancient cultures.Actually,the water just refers to the channels for floods. Therefore,the fortress was built here and named “Zhenbeibu”.
旅游文本的翻译,不仅是语义的翻译,更是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此类翻译客体之信息性强、目的明确等显著特点,需要翻译时以“忠实”作为首要准则,即将源语内容准确、全面地传达给译文读者。但由于各国的制度、文化、宗教、风俗等各有特色,各国都具有一些独有的特色语言,如果单从语言层面上将原文逐句译成外文,译出来的语篇看似“忠实”,但未必能准确、完整地传达原文内容,甚至会令读者不知所云,产生误解,因而有必要对译文进行加工,即作解释性翻译。语言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增译和加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宁夏西部影城是宁夏乃至中国颇有特色的人文景观之一。在这里融汇了中国西北地区特有的风俗和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文化经脉。旅游文本的恰当翻译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也能够提升景区的形象和价值。但是景区内的标示、简介、展览资料等外宣文本的翻译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这种独特的文化景观在翻译的过程中,仅仅忠实是不够的,需要译者经过对原文的理解、加工后,克服了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准确地把原文所包含的信息传达给目标语读者,也就是在“忠实”原则下对原作进行二度阐释,不作刻意求工的美化,但使语言和语境浑然一体,而这是解释性翻译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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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是研究无机自然界和包括人的生物属性在内的有机自然界的各门科学的总称。由对自然的观察和逻辑推理自然科学可以引导出大自然中的规律。假如观察的现象与规律的预言不同,那么要么是因为观察中有错误,要么是因为至此为止被认为是正确的规律是错误的,超自然因素是不存在的。顺着传统用法,自然科学可被理解为生物科学(涉及生物学程序),并以区辨物理科学(涉及宇宙的物理及化学法则)及化学科学。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自然科学的经验基础与解释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经验与陈述的关系并非归纳或演绎的逻辑关系,因此科学的经验基础就构成一个难题。仅仅把科学看作命题体系的观点不能解决这个难题,同时经验主义的平台也不能提供任何通道。科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活动,惟有语用学和解释学的平台才能为这个难题提供解决方案。科学的实践性、公共性、主体间性、情境性为理解库恩的范式理论提供了线索:自然科学具有解释学的基础。劳斯进一步主张:自然科学本身就是解释学的事业,科学是不断重构的叙事。科学的解释学与客观主义形成对立,而这并不必然使科学滑入相对主义。伯恩斯坦提出了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方案:解释学本身就为这种超越提供了资源,解释学循环恰恰对科学范式的开放性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经验基础 语用学 解释学 叙事重构
自然科学被公认为经验科学,但是,科学哲学家对“什么是经验”、“如何进行检验”等问题并没有统一的意见。波普尔把经验基础问题界定为“关于个别陈述的经验性质以及如何检验它们的问题”。([1],30)经验基础问题涉及经验(或观察)与基本陈述(或观察命题)的关系、陈述与陈述的关系这两个层面的问题,它构成科学哲学的基础性的问题。
逻辑经验主义预设了某种中性经验或者说无主体的经验以及描述这种经验的中性语言。逻辑经验主义处理经验与陈述的关系的典型方式是逻辑原子主义式的,基本经验或原子事实与基本陈述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以此为前提,它用形式逻辑的方式处理基本命题与理论命题的关系,提出其科学检验和科学划界的原则即证实原则,主张科学理论与基本命题之间存在着归纳证实的逻辑关系。作为其弱化形式的概率论仍然坚持中性经验和中性语言的设定。
波普尔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判集中于基本命题与理论命题的逻辑关系层面,他对归纳主义的证实原则的驳斥在逻辑上是无可反驳的:任何普遍的科学的理论命题都是不能由有限数量的观察命题得到证明的。经验与陈述的关系这一层面并非波普尔的主要关注点,但他对此也有所反思。他认识到经验与陈述之间并不存在类似于陈述之间的逻辑关系,经验与陈述之间存在着一个似乎不可跨越的鸿沟。经验并没有直接的证明作用,“陈述只能由陈述从逻辑上加以证明”。([1],31)“由于要求基本陈述和其它科学陈述具有客观性,我们将剥夺了我们自己本来希望把科学陈述的真理性还原为我们经验的任何逻辑手段。”([1],33-34)简言之,一切基本命题(或观察陈述)的真值是无法从经验上予以确证的,所谓科学的检验——基本命题对理论命题的证明或证伪——就丧失了原有的基础。
拉卡托斯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一书中对经验基础问题作了富有启发的分析。他指出,独断证伪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的基础包含两个错误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理论命题和观察命题之间有着自然的、心理的分界。第二个假设是:观察命题是由事实得到证明的,正确的。实际上这两个假设对逻辑经验主义同样有效。拉氏驳斥了这两个假设。他认为,观察命题与理论命题并非如通常所以为的那样直接来源于中性的、纯粹的经验,观察渗透着理论预期,观察命题以更高层次的理论为背景。针对第二个假设,拉氏指出,“观察”命题的真值是无法明确决定的,“任何事实命题都有不能由实验得到证明,命题只能由其它命题导出;不能由经验来证明陈述,‘就象不能用敲桌子来证明陈述一样’”。([2],21)他进而断言:“因而,我们既不能证明理论,也不能证伪理论。软的,未经证明的‘理论’同硬的,业经证明的‘经验基础’之间的分界是不存在的:一切关于科学的命题都是理论的,而且都是不可避免地可错的”。([2],22)
科学的可错论无疑为怀疑主义、非理性主义敞开了大门。那么,如何实现可错论与科学合理性的调和呢?约定主义的策略似乎不可避免。波普尔既承认科学理论的可错性,又试图坚持科学的批判理性。他必须决定如何把受检验的理论与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区分开来,背景知识中的理论将获得“观察的”地位,作为检验其它可怀疑理论的基础。波普尔强调背景知识在科学活动中的地位并承认其约定性:“批判永远不会从无开始。…讨论问题时我们总是承认(但愿只是暂时地)各种不成问题的东西,它们暂时为讨论这个问题而构成我称之为背景知识的东西。在我们看来,这种背景知识很少始终绝对不成问题的,它的任何一部分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受到挑战”。([1],205)批判总以特定时空下的背景知识为前提,并保留着对这些背景知识提出上诉的权利。科学知识的增长就处于这种约定与批判的循环之中。但无论如何新理论总是以其真值不确定的理论为基础,因而这样建构的理论大厦归根结底是缺乏基础的。拉氏很幽默地表达了这种怀疑:“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骄傲地拒斥了这种逃避主义:他敢于不减可错论之威,且又敢于以大胆的、冒险的约定主义政策毫无教条地避开了怀疑论。他完全知道所冒的危险,但他坚持人们必须在方法论证伪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作出某种选择。他提出了一场几乎没有希望赢得的战争,但声称说参加这场游戏比放弃这场游戏还是要好些。…有人甚至会说,方法论证伪主义与独断证伪主义的不同就在于它是空讲可错论!”([2],41)
可错论、约定论和对背景知识的实用主义的强调都是由科学的经验基础问题导出的合理结论,是对科学的理解的一种进步。而波普尔之所以有“空讲可错论”之嫌疑,其根源在于他仅仅局限于陈述间的逻辑证明(或证伪)层面,而放弃了对经验与陈述的关系作出合理说明。鉴于经验与陈述之间的逻辑鸿沟,任何回避而不予解释的科学合理性理论都是空中楼阁。
那么,科学的经验基础问题究竟能否被解决呢?答案是;在经验主义的平台上该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经验主义的根本性难题在于,它导致了唯我论的困境。经验主义所谓的经验不过是个人化、私人化的经验,而这种经验并非是主体间有效的:我的经验不同于你的或他的经验,所谓的经验检验也就不是主体间有效的。因此,摆脱该困境必须引入主体间性以及语言的公共性。当我用私人语言说“这朵花是红的”的时候,别人无法理解“红的”代表着什么感觉;而当我用公共语言说出这句话,并得到大家的认可时,这句话才变得有意义、主体间有效了。因此,惟有在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平台上经验基础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或者说该问题不存在了。经验主义考查命题是否为“真”,而在新的平台上则考查命题是否“有效”。这涉及科学观念的根本性的转变:科学是一种实践活动,其主体不是单个的科学家而是科学共同体,科学理性也是情境性的。
正如阿佩尔所言,“在分析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科学哲学的兴趣重点逐渐从句法学转移到语义学,进而转移到语用学。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3],108)语言哲学的语用学转向彻底地了转变了我们看待科学的方式,科学的实践性(活动性)、主体间性和情境性或者说局域性都能在语用学的平台上凸现出来。语用学把句法学与语义学纳入对语言的整体性的语用分析之中,分析对象由名词性的“语言”变成动词性的“言语”。“言语”是一种活动,奥斯汀说“说话就是做事”。把语言视为言语行为同把科学作为活动来理解是一致的,科学本质上是一种由技术兴趣引导的介入世界的活动而非静态的知识。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不存在私人语言,语言总是公共的。同样,科学语言和科学活动总是在共同体中发生并获得有效性,科学的主体不是单个的主体而是共同体。“真”为“有效”所取代,“有效”即主体间有效:在主体间得到一致认可。维氏的“语言游戏说”把语言、生活形式和世界理解视为一个整体,各个“语言游戏”只具有家族相似性而不可通约。科学本身就是一种语言游戏,它同时还是在更广阔的日常实践的语言游戏中展开的。科学的情境特征和局域性可由此得到说明。以此为背景库恩也就好理解了。
如果说前库恩时代科学哲学的主流把科学作为既成的知识来考察的话,那么库恩的范式理论则是把科学作为一种活动来考察的一座里程碑。他在《发现的逻辑还是研究的心理学》一文中表达了这种取向:“我们都关心获得知识的动态过程,更甚关心科学成品的逻辑结构”([4],265),“要分析科学知识的发展就必须考虑科学的实际活动方式”([4],267)。
库恩对经验基础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并对波普尔的证伪逻辑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波普尔所谓的认识逻辑名不副实,因为它只局限于陈述间的逻辑关系而忽略了对陈述与观察之关系的探讨。在波普尔看来,理论要成为科学的,只能通过观察陈述而被证伪,不能通过实际观察。库恩认为,这种逻辑的证伪并不能给认识逻辑提供基础,而认识逻辑的规则及其逻辑要求“已不单是意义的符号关系。它要求认识论家和科研工作者把理论所导出的句子不是同其他句子相联系,而是同实际观察或实验相联系。这就是卡尔爵士‘证伪’一词必然引来的后果,但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他却始终保持沉默。…当一种业已公认的理论不是面对实验陈述,而是面对实验本身时,逻辑在什么条件下才要求科学家放弃这种理论呢”?([4],280)库恩很清楚,波普尔不能、他自己也不能为观察与陈述提出一种通常意义上的逻辑,在这个层面上,逻辑是无效的。他阐明,“提这些问题目的是要表明逻辑尽管是科学探索有力的、最后总是不可缺少的工具,但人们也有某种可靠知识在形式上并不需要逻辑。同时我还要提示,逻辑证明的价值并不是为了逻辑本身,只是在条件需要而且需要到一定程度时才有。”([4],281)这乃是对科学理解中的逻辑迷信的破除。
那么库恩针对上述经验基础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呢?他指出:“我曾引进‘范式’这个词以强调科学研究依存于具体事例,它可以跨越理论内容同理论应用之间的鸿沟”。([4],281)库恩强调范式作为范例的意义,他认为,科学共同体承认的合乎范式的范例是具体的题解。 “共有事例即以发挥一般都归之于共有规则的认识功能。事例发挥这种功能时,知识的发展不同于知识在规则支配下的发展。”([4],313)作为范例的科学范式是一种具体的题解活动,科学家通过一系列题解活动的示范和训练而习得他所在科学共同体中科学活动如何进行的知识。科学的语言、概念和理论在具体的题解活动中、具体的科学实践中被赋予意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理论化离开了活动便无法理解。因此,经验与陈述的连结要在特定的具体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去寻找,唯有参与特定科学共同体的科学游戏,才能理解经验与陈述在该科学范式中的特定连结。归根结底,经验与陈述的关系不是一种逻辑关系,而是一种非逻辑的活动关系;经验与陈述间的鸿沟是靠“活动”来跨越的,具体的实践活动是连结二者的中介。
库恩的范式理论既不是指向单个科学家的活动,也不是指向无主体的知识增长的逻辑,而是考查科学共同体的实际活动。范式可以粗略地等同于科学共同体。科学有主体,但既非先验主体也非自我封闭的经验主体,而是现实的科学共同体。科学知识的有效性以能否在科学共同体获得主体间的认可为基准。而对于赢得这种认可来说,经验证实或证伪是不充分的,论辩、说服、修辞、宣传、权威甚至权力都在现实的科学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学共同体首先是交往共同体,它是科学得以可能的条件,其中进行的意义沟通和理解使得科学语言和活动获得特定的意义。阿佩尔指出,“自然科学家的实验共同体总是表现为一个指号共同体。而这种主题间性水平上的沟通决不能由某种客观科学的方法程序来取代,原因就在于这种沟通是客观科学之可能性的条件。”([3],71)“一个交往共同体的存在是一切在主体-客体维度中的知识的前提;这个共同体本身乃是对世界材料的客观描述和说明的主体间性元维度”。([3],73)
科学活动也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语言游戏同特定的生活形式与世界理解相联系,科学范式之不可通约不过是语言游戏之不可通约的合理结论。科学的语言游戏植根于特定科学共同体的实践活动。不存在中性语言,语言与经验世界相互耦合于特定的实践活动或者说生活形式中。逻辑分析在这个层面上是无效的,对这种经验与称述之间关系的把握需要深入地考查并理解特定的科学实践活动乃至作为其背景的更为广泛的生活世界。语言与世界的这种耦合关系可以说明科学范式的不可通约性。“为什么理论之间或是语言之间的翻译如此困难?因为,正如经常议论到的,各种语言以不同的方式把世界说成各种样子,而且我们没有任何道路去接近一种中性的亚语言的转述工具。…学习一种语言或一门理论就是学习描述世界,该语言就是随着这个世界而起作用的”。([5],362)
科学家总是在某个科学共同体中从事科学活动,总是从属于某个范式。库恩的范式由形而上学信念、理论框架、选择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标准构成,不同的范式中的科学家是在不同的世界中工作的。不同的范式构成不同的科学世界,其中的科学家面对着不同的经验问题和理论问题及其相互连结。因此,科学家的工作本质上也是解释工作,其从属的范式构成他解释、理解世界的前见。范式是历史地形成的,既有的,构成科学家置身于其中的情境(当然情境不局限于自主的科学共同体),科学理性也只有置于情境之中才能得到真实的理解。对库恩而言,不存在不依赖于特定的科学范式和文化的、所谓客观的事实的宇宙。实际上胡塞尔早就揭露过科学的客观主义假象,他认为关于表面上客观的、由事实构成的世界的知识,实际上先验地植根于前科学的世界之中。科学分析的可能的对象,是事先在我们原本的生活世界的现实中形成的。哈贝马斯指出:“胡塞尔正确地批判了客观主义的假象。这种假象用合乎规律的、结构化的事实的自在现象蒙蔽科学,掩盖这些事实的构造,从而使人们无法意识到认识和生活世界的利益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6],123)世界如何呈现依赖于主体的特定的实践活动,依赖于主体所属的科学共同体和生活形式。
对科学活动的主体间维度、公共性、不可通约性、情境特征以及局域性的揭示,一幅新的科学形象浮现出来。科学的解释学维度昭然若揭。科学无本质。科学总是文化的、历史的产物,科学的形象并非静止的、普遍的。正如夏佩尔所言,“在科学中不存在任何神圣的、原则上免受修改或摈弃的东西:所谓事实是如此,理论、概念问题、方法、思维方式,甚至包含在一些所谓免疫的‘元科学’概念群中的‘科学’定义也如此”。([7],446)库恩赋予范式过强的约束性,然而,即使在同一范式中也存在着不同解释之间的竞争。用解释学来区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还有意义吗?
在伽达默尔那里,解释学经历了本体论转向,理解成为人之存在的基本状态,这样,解释和理解的普遍性得到了确认。自然科学同样是解释学的事业。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以及科学的文化研究都揭示出了自然科学的解释学维度。“科学的知识也像一切知识一样,涉及对某人揭示(诉说)某事。科学探讨意义,这些意义就是体现在语言中的、在经验中修改和实现的,并在实验室的特定的实践中和科学文献及文化中传递的社会存在物。…科学有某种与其自己的(历史的)令人信服的判断和论据有关有历史空间或‘此时此地’。解释学哲学为把历史和文化重新引入自然科学哲学提供了哲学基础。”([8],9)
狄尔泰把解释学方法作为区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根据。查尔斯﹒泰勒(Charls.Tailor)继承了这种区分,他坚持: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天然就是解释学的;自然科学的对象没有意义,对不同的文化是一样的,不依赖于人的解释,因而解释学在自然科学中是没有位置的。库恩的范式理论表明,自然这本大书并非没有意义。恰恰相反,具有不同范式的科学共同体以不同的方式理解和解释着自然界。在与泰勒的争论中,库恩表明了其解释学立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一样,其中没有某套中立的,文化中立的范畴,自然对象或行动能由这套范畴来描述”。([9],21)“我的观点一直是如此:任何时期的自然科学家乃是基于一套概念,当代的实践者从他们最近的先辈那里继承下这套概念。这套概念是历史的产物,包含在文化中,当前的实践者通过训练进入这种文化;对于非共同体成员来说,仅仅通过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理解其它思维模式的解释学技艺是不能进入这种文化的。同时,我已作为特定时期的科学的解释学基础提到过它。你们可能注意到,它非常接近于我曾经所谓的范式。”([9],22)
库恩强调了自然科学的文化历史性,科学范式是与特定的文化和历史相联系的,一种范式就是在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对自然的一种解释。因此库恩反对泰勒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所作的简单区分:自然科学中没有解释学的地位。他认为自然科学研究同样需要解释学的解释。不过,他仍然相信可以从解释学角度去区分这两种科学。他认为,范式更替确实意味着解释和理解自然的新方式,具备解释学的基础。然而,追求一种新解释并非促使这种转换的产生的研究者的自觉意愿。与之相反,新的解释却是人文科学游戏的自觉目标。因此,他坚持其早期的观点:自然科学区别于其它科学的地方在于,自然科学有支持常规的解题研究的范式,而人文科学不存在范式或常规科学时期。“自然科学尽管要求我所谓的解释学的基础,但他们本身不是解释学的事业。另一方面,人文科学通常如此,它们别无选择。”([9],23)
劳斯(Rouse)的解释学立场比库恩更为坚决和彻底。与泰勒相反对,在承认自然科学也是处于历史与文化中的需要解释的事业的立场上他与库恩是一致的。劳斯认为:库恩坚持,在遇到外来的、不熟悉的文化或本文时,存在着一种特征性的解释行动,而进入一种外来文化或本文的方式基本上不同于我们或多或少毫无问题地生活于一种文化(包括我们自己的科学文化)中的方式。劳斯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即使在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熟悉的文化中仍然存在着竞争的意义解释问题。“传统是由对传统的不同解释的冲突构成的,这种冲突本身有着一个易受相互竞争的解释影响的历史。”([10],615)他认为,在库恩所谓的常规科学时期同样存在着经常的对范式的解释,常规科学的共享实践就包含着对实践的多元解释。
劳斯在《科学的叙事重构》一文中指出,自然科学的历史演变总是伴随着科学的叙事重构。共享历史的科学共同体成员总是微妙地、竞争性地用不同的方式理解以往的科学研究并筹划自己的研究工作,都希望自己的叙事能为更多的共同体成员所接纳,从而主导共同体的研究方向并确定自己的研究地位。“科学研究是一种社会实践,研究者由此构造叙事情景,过去的研究通过这种叙事情景被理解和认同,而进一步研究的重要可能性被筹划。这个叙事领域展示了对该领域的连贯的、共享的理解和在不同的筹划、解释威胁下的不连贯之间的持续紧张。”([11],179)劳斯主张解释的普遍性,“以解释学循环为特征的解释,以及理解与自我理解的纠缠,并不划出一个行动或探究的特殊领域,而是使事物清楚的一个普遍特征”。([12],55)他坚持解释学并不构成区分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依据:“我主张,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都不能形成一个天然的类别。...所有的学科为一个内在发展历史以及与其它科学领域和社会实践的互动的历史所形成。...不同科学的成功实践总是已经并将继续避开方法论者所施加于其上的限制和类型学(typologies),这些方法论者提供一门科学为了成功必须如何的最新描述。”([12],56)
劳斯坚持科学本身是历史的偶然的产物,并将随着历史的进程而产生变化,科学没有不变的本质;他反对任何全球性的(global)、普遍化的科学合法化叙事,他坚持科学是局域性的(local),隶属于特定的文化传统和历史阶段;科学的可靠性并不依赖于全球合法化,科学的局域性并不削弱科学的可靠性。
自然科学的解释学反对自然科学的客观主义的理解,尽管这种客观主义的自我理解促进了近代科学的发展。不过,反对客观主义是否必然滑向相对主义?如何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伯恩斯坦认为,解释学提供了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途径。“伽达默尔提醒我们,在传统、历史和语言属于我们以前,我们便属于传统、历史和语言。我们无法摆脱效果历史的动力学力量,后者决定了我们将生成为什么。”([13],212)历史、传统和成见并非人类理性的限制,而是本质上理性有限的人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前提。库恩的范式不可通约性并不意味着范式的绝对封闭和自主性,仅仅意味着不能把特定范式的标准强加于其它范式,因为不存在超越的标准。不可通约性恰恰要求开放性。对特定的文化、传统和科学范式的隶属恰构成理解其它文化、传统和科学范式的可能性条件,构成这种理解的本质特征的是解释学循环。因此,解释学追求的并非是封闭和自足,而是开放性和相互理解。而惟有在与古老本文、外来文化的遭遇中才能促进自我理解和自我超越。“科学共同体使用的理性和论证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并且指导科学活动的标准和规范从本质上说来是开放的。人们对于解释在科学活动的每个阶段的认识已经有所发展,并且在观察和理论之间的任一固定的分界上开始探询。”([13],216)
1. 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纪树立编译,三联,1987。
2. 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3. 阿佩尔:《哲学的改造》,孙周兴、陆兴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4. 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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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
7. 夏佩尔:《理由与求知》,褚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8. R.P.克里斯:“解释学与自然科学:导论”,《哲学译丛》1999年第1期。
9. T.S.Kuhn:“The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s ”,in David R.Hiley,James F.Bohman and Richard Shusterman(eds),The Interpretive Turn:philosophy,science,cultur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1。
10.Joseph Rouse,The Politics of Postmodern Philosophy of Science,Philosophy of Science, 1991,Vol.58。
11.Joseph Rouse,The Narrative Reconstruction of Science,Philosophy of Science, 1990,Vol.33。
12.Joseph Rouse:“The Interpretation in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 in David R.Hiley,James F.Bohman and Richard Shusterman(eds),The Interpretive Turn:philosophy,science,cultur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1。.
13.理查德.J.伯恩斯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郭小平译,范进校,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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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司法秘书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要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司法秘书与其他行业秘书的区别》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进入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加快,中国也逐步进入了科技化、现代化、信息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与此同时,司法部门的工作更趋复杂化,司法部门更需要大量的政治素质高、法律知识熟练、司法实践能力较强的秘书人员。本课题的研究着重从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的工作程序、保密制度、人际交往的范围、个人素养方面的区别展开论述,目的是为了弄清司法秘书工作应具备的真正素养,从而有利于未来司法工作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司法秘书;行业区别;发展需要
【论文正文】
“秘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秘书”一词的出现最早始于汉代。《汉书。叙传》记载:“游博学有俊才……与刘向校秘书。每奏事,游以选受诏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当时所谓“秘书”,既非指人,也非指事,而是指宫中秘藏之书籍。“秘书”一词,随着历史的发展,由物及人,变成中国古代朝廷中的一种官职。东汉桓帝开始设立“秘书监”,曹操为魏王时设“秘书令”,此后设“秘书丞”、“秘书郎”等,均为“典尚书奏事”在官职,负责掌管典籍、机要文书。南朝梁设“秘书省”,开始作为国家的一种行政机构,此后历代封建王朝皆沿袭。自先秦到清代,“秘书”一词,除指宫中秘藏之书和掌管机要文书在官职外,第三种涵义是指:用隐语预决吉凶,对未来作出预言的讖讳图录等书籍。国外不同的国家对“秘书”一词也有不同的涵义。在一些欧美国家行政长官即称为秘书。在日本,,秘书有两种涵义。一是引用英文的词义,指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日常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如内阁官房长官的中文译名可为“首席内阁秘书”。另一种是更广泛的涵义,凡是“帮助上司处理各种事务的人员”,皆为“秘书”。
综上所述,国外“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有三层意思:一是指主管某一部门工作的负责人;二是指帮助上司处理各种事务的助手;三是指管理机要性公文的、担任记录的人员。现代,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在我国,秘书这一概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已从单纯的“文科服务型”向着“综合管理型”演变。它是一种职务,一种职业,也是一种工作机构。秘书,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职务名称,从整体上讲,其涵义是:掌管文书,辅助管理并直接协助领导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政务、事务的人员。
秘书工作已远远超越了“秘密文书”的工作范畴,向着综合型、管理型、辅助决策型转变。秘书的设置向着两个相反的方向演变,一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副业单位服务的秘书工作愈分愈细,出现了各种侧重面和专业性质不同的秘书和秘书工作。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秘书高效、迅速地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秘书和秘书工作向着综合、集中、高效、一人多能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质:情况复杂、合成性强,要求快速决策、灵敏反应、统一协调、合力致胜。司法秘书和秘书工作发展更日趋向着集中、综合、高效的方向变化。不同行业的秘书工作有共同的特点,也有不同的特点,这是由不同行业秘书工作的性质决定的。
1 不同行业秘书工作的相同点
现代秘书工作的性质,无论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是在群众团体工作其性质都是相同的,他们的工作都是辅助于、服务于领导的,他们有的是领导的智囊团,有的是领导的得力助手,也有的是为领导生活服务的专职人员,是一种职业的称谓。秘书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其工作是从属于、服务于领导的。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秘书工作的范围就延伸到哪里。秘书尽可能地为领导在生活上、工作上当好助手,尽量减少领导因为琐事而浪费的精力,以提高领导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是作为一个秘书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秘书,无论是什么行业,他们从事的工作,大部分都是在办公室里处理一些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和非程序化的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也从事一些基层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与本专业有关的信息,提出两种以上预测方案,帮助领导论证,供领导决策时选择方案。由于秘书处于特殊的工作岗位,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秘书经常接近领导,了解领导的工作想法,也深知领导的工作权限,接近领导最前卫的工作,许多工作都是在预测之中,在没有执行之前都处于保密阶段,因此作为秘书都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那就是忠于领导,执着于自己的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的制度和纪律,清政廉洁,勤奋工作,不图名不图利,这是所有秘书都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2 司法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任务
司法秘书工作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和党领导下的政权机构的创建和发展,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机关伴随着革命政权一起诞生,司法秘书工作性质与过去任何历史时期的秘书工作有着根本的不同,也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秘书工作,具有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特性的崭新的工作机构。
2.1 司法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之一。司法秘书工作,与其他行业的秘书工作相比,既具有秘书工作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性。其性质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阶级性和政策性
作为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司法秘书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要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司法秘书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司法秘书,涉及司法机关的机密文件,了解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出入于领导机构并参与一些重要的决策活动,催办贯彻领导的决策。这一切都决定了司法秘书工作的政策性极强,作为司法秘书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与党中央在政策上的一致性,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1.2 辅助性和管理性
秘书工作,历来从属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一个部门,相对于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而言;秘书部门或秘书人员,总是处于辅助性的从属地位。秘书工作的全部内容只能是对领导工作起辅助、参谋作用。秘书在处理任何问题的时候,都只能根据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精神办事,而不能代替领导作决定。秘书可以对本部门、本机关的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问题,提供方案、意见,但这些方案、意见只有经过领导研究决定采用之后,才能作为领导机关的决定、决议去执行,秘书或秘书机构绝不允许超越权限,替代领导做决定。司法秘书工作部门不是决策机构,不行使决策权,但是是权力层和职能层的枢纽机构。上对领导决策层要提供信息、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下对职能机构负有管理、督导的责任,推动各个工作、环节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贯彻执行领导的决策意图,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2.1.3 综合性和协调性
司法秘书部门是各级领导机构的参谋和助手,这一地位也就决定了秘书工作的综合性。司法秘书机构不同于侦察、治安、预审等业务工作部门,不是仅仅承担某一项、某一方面的工作,而是要管大事、管全局,了解全面情况,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在领导与职能部门之间,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起联络和协调的作用。掌握和传递各种信息,辅助领导进行全面管理工作。司法秘书工作机构不参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但它协助领导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适时地协调上下左右的工作。司法秘书除沟通上下,协调各业务部门以外,还需要担负起本系统与其他各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
2.1.4 事务性和机要性
司法秘书部门,除参与政务,还要负担起机关内的大量日常平凡的事物工作。诸如:收发、登记、公文处理、安排会议、接待信访,甚至领导的生活等等事务工作。秘书工作的“细”“繁”“忙”“杂”,就是其事务性的表现。关于秘书的__问题各行各业都有要求,司法秘书涉及法律当事人的生命财产问题,所以司法秘书工作在保密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司法工作本身已具备相当的机密性,而司法秘书更在相当程度上触及到司法机关的内部核心机密,所从事的工作相当一部分是机要工作。所以,司法秘书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保守秘密是司法秘书的重要品质。
2.2 司法秘书工作的任务 司法秘书工作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秘书及秘书部门,是司法机关的枢纽,是司法各级机关领导人员的耳目、助手和参谋。其基本任务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建国后,1951年7月,政务院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作出了《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机构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是“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重点应放在协助首长研究政策、处理政务方面;但同时要把日常行政工作和机要事务工作组织安排好,使各项工作按照有条不紊地顺序进行”。改革开放后,1985年1月,中央办公厅召开的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上,根据新时期的新特点,为了使秘书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司法秘书工作必须实现的四个转变。
2.2.1 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划策 办文办事,是秘书部门的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包括文书处理工作、会务工作信息资料处理工作、信访工作等等,还要随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类工作,琐细而繁杂,但又十分重要,必须做好。但是,作为现代化的秘书,更重要的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懂全局,议大事,勤思考,善决断,随时注意各个时期、各个领域的动向问题,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提议案,充分发挥秘书部门的参谋、智囊作用。
2.2.2 从单纯收发传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
司法秘书工作部门是上下沟通的枢纽、联系左右的桥梁,准确、快速地传递信息十分重要。特别是司法战线,情况复杂,作战区域广阔,如果秘书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就可能贻误战机,给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秘书部门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上,必须做好信息的综合处理工作,尽可能地为领导提供有效信息、综合加工处理过的信息,以便领导高效迅速地利用信息作出决断。比如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析、初步的判断、综合整理及写出提要等等,不要把各种原始信息一股脑地推在领导面前。总之,信息的收集要充分,传递要迅速,处理要精确,反馈要及时。
2.2.3 从单纯凭老经验办事转变为实现科学化管理
现代化的社会,要求现代化的效率。司法现代化的秘书,必须改变单凭经验、习惯的办事模式,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在技术手段上逐步实现办公用具的现代化。
2.2.4 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
司法秘书工作的辅助性,决定了固有的被动性。要变被动为主动,必须不断提高秘书工作的预见性和前期性,充分发挥秘书部门的积极性和创见性,如秘书人员可以根据对领导活动的预见,对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工作任务加以估计,预先作出安排,秘书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根据过去、现在的情况对未来作出规律性的预测,提前安排好工作,把服务工作做在前面。
3 司法秘书与其他行业秘书的区别
从以上司法秘书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中可以看出其本质属性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如果将司法秘书和其他行业的秘书相比较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接下来从司法秘书的工作程序上、保密制度上、人际交往上、个人素质上进行深入探讨。
3.1 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工作程序上的区别
其他行业秘书对繁杂的工作任务,通常是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和急缓程度来进行办理的。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作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类是紧急的重要的工作,优先办理;第二类是重要但不紧迫的工作,可以放在第二步程序中处理;第三类是急迫但不重要的事情,可以放在时间充裕的时候办理;第四类是不重要且不紧急的事情,可以放在最后处理。除司法秘书之外,其他行业的秘书工作程序都是本部门自己制定的,日常的工作是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的,非程序化的工作是秘书随机选择处理方法的。而司法秘书的工作程序则是比较特殊的,一方面是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办公室迎来送往、收发文件、组织会议等);另一方面是关于处理各类案件材料的管理、上报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处理。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不看事情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处理事情要客观,不能主观臆断;看问题和判断问题要科学,不能凭感情用事。所有的工作都要体现法律的尊严,,辅助领导办案要追求司法独立;给法官提供审判材料要力求公平、公正;审判的结果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处理问题要注意适度性。
3.2 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保密制度上的区别
保密,对于各行各业的秘书来说,是最基本的纪律要求。保守秘密包含着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军事秘密、保守商业秘密、保守工程机密等,尤其是保守国家秘密,是秘书工作的原则之一。司法秘书的工作是以法律为宗旨的,以法律为依据,根据法律的变化而变化。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司法秘书更讲究保密原则,它们与一般的__不同。一般行业的秘书人员,他们的__可能是对公司内部的机密文件、资料或商业机密等予以保密;但对于司法秘书人员来说,更注重工作内容的保密性,因为其内容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问题,在没有公开开庭审判之前,司法秘书对自己所保管的所有资料,绝对要守口如瓶。受司法保密原则的约束,司法秘书对开庭前将要出席的人员,如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律师、证人等,都要严格保密。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司法保密原则一般所针对的是刑事诉讼中的整个侦查、预审和庭审阶段。对案件的保密,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证人或受害人的人权和安全问题。
3.3 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人际交往上的区别
在其他行业的秘书工作中,无论是程序化的工作还是非程序化的工作,经常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同平级领导研讨,还要注重下级同志的知情权。秘书的交际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可以和隶属单位上级机关的领导交往,也可以和平级机关的同志进行交往,同时还可以和下级机关交往;而且可以和不相隶属机关的领导、同志交往等等。这些交往中是没有绝对的禁忌的。司法秘书在工作中的人际交往范围除了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可以与其他人交往之外,关于案件材料处理工作中与人交往的范围有其特殊的范围圈,必须按照法律的程序,该回避的回避,该交往的交往,在与案件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交往,否则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
3.4 司法秘书的个人素养
无论从事什么行业的秘书工作都必须具备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其他政治、法律、社会、心理等知识。秘书是综合能力很强的工作人员,从事这一行业都要具备相当的全面素质才能胜任其工作,一般来说,只要熟悉本行业的工作就可以了。然而,从事司法秘书工作则不同,这一职业对个人的素养要求相当高。首先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忠于党、忠于人民,而且还要熟悉各种法律知识,懂得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程序,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因为它所涉及的交际对象是一些特殊的人群,一旦做事不规范,或者不准确,都会玷污法律,伤害当事人。
3.5 社会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对秘书工作和秘书从业人员的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司法秘书人员自身的能力和其他方面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更高。因为他们的工作对象是一些特殊的人群,要能从法律上做到公正、公平,必须首先熟悉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秘书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因此司法秘书必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秘书专业知识、社会学知识、哲学、心理学、言语交际学等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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