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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
论文摘要: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意义重大,但光靠企业自身的努力远远不够,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除了企业自身的积极主动之外,还需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本文通过对安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分析,结合现行的财税政策,提出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措施。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本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更是如此。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小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9%以上,并且创造了我国GDP的60%以上份额,上缴国家税收占到总税收收入的50%,在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中,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到75%,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意义重大。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低迷的情形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必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尤其是在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提供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就显得很有必要。安徽作为中部地区一个不太发达的农业大省,也有很多的中小企业,在促进安徽经济发展,吸纳安徽富余劳动力和人才就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面临许多困境,急需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便在促进安徽经济在中部经济中的率先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现实意义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随后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来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面临着能否生存的风险,特别是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更弱。目前,受世界性经济萧条大环境的影响,我国部分省份已经出现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倒闭破产的现象,部分企业勉强维持生存。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必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安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了14.6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为7,913户,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面临自主创新能力不够、核心竞争力不强、融资难、贷款难等许多难题,严重制约了安徽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安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经济总量不大,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发展速度较慢;二是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层次方面档次低、能耗高、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综合竞争力较弱,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中小企业实力较弱,资本积累不足。目前安徽中小企业平均负债率大概在60%左右,少数企业甚至超过100%,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以粗放经营为主,资源消耗过大,非物质要素对企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行促进安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评析
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构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随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体到安徽而言,从目前的财税政策来看,虽然安徽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也有些相应的财税激励措施,但是与其他国家、国内发达省份系统全面的财税政策与措施相比,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下就目前安徽中小企业能够享受的财税政策做一简要分析:
(一)2006年8月29日,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安徽省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要求,推进《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的实施,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安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安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中,在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
(二)2008年2月25日,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要建立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建立财政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此外,要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同等待遇。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09年2月2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要求国家和安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在创新型企业先试先行,并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企业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等等,把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但是,目前我们还未看到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办法。因此,结合安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适时提出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三、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当前安徽中小企业的发展既面临国际经济环境不景气的不利影响,又面临自身资金、技术薄弱、发展势头受限的被动局面。改变这种现状,增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动力,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一)真正建立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不得随意变动和挪用,力争到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省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要力争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财政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多种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二)真正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两税合并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增加了部分费用的扣除;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修订后的部分税收条款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我们应当清楚地了解到,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基本上带有适用对象的普遍性,所以对于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意义不大。要想真正推动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必须在税收政策的实施方面加大对扶持对象的税收优惠力度,只有在这种差别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目前,可以考虑在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面加大费用扣除力度,加速资本折旧力度,减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增加扣除,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额,减轻企业税负,做到让利于企业,增强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积极性。
(三)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所在,实施创新的主体显然是企业富有创新积极性的人才,因此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要出台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支持教育人才培训与科技人才需求的共享对接、建立有力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制度,为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周平.我省13万中小企业遭遇“钱荒”[N].安徽市场报,2008.9.5.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财教(2008)144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3]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意见的通知.科策(2009)12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15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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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成果只有进入了实际的应用阶段,形成了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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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大都经历了从放任到保护再到促进这三个阶段。由于各国(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它们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也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是基本一致的,即努力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援助和税收减免等,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主要遵循以下两种思路,即自由竞争思路与政府干预思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地区)是典型的“小政府、大市场”,它们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比较有限,因此它们在财税政策方面遵循的是自由竞争思路;而日本、韩国等为促进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较多,实行的是政府干预较强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它们在财税政策方面遵循的是政府干预思路。而我国无论是从地域还是从文化等方面来看,与日本、韩国等非常相似,因此,我国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尤其是日本和韩国等在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如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的照顾。此外,还要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型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细化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实施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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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平均利润率趋近于零,中小企业只有创新才能取得竞争优势。正因为如此,中小企业从来都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美国高新技术企业75%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的。但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创新面临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模仿者的跟进以及技术扩散所产生的外部利益,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市场供给不足。为了增加供给,新企业所得税法大幅度地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地把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但税收政策工具在实施过程中有时候会无效甚至出现设计者不期望出现的结果,即逆向调节问题,需要谨慎地予以关注,并不断地进行政策调整。
就收益实质而言,亏损结转属于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是就税法权力而言,亏损结转又可以被视为税收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可见,我国税法对企业亏损补偿采取的是后转制。根据后转制,纳税人前期亏损可以抵消后期所得(以五年期为限,且不可中断计时),但纳税人前期所得不得抵消后期亏损;换言之,解缴入库的税款是不可以退库的。可见,亏损后转的政策效应取决于企业收益的稳定性、时间效力和强度。亏损后转是税法授予纳税人的一项普适权,并不是专门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其所独有的高风险性,该政策工具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由于收益的单一性和高风险性,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基不稳,收益波动大,不规则性强,亏损不能抵补的风险大。因此,仅就该政策工具而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会对其技术创新产生负激励效应。不仅如此,亏损后转还有可能导致其他税收政策工具失效,如出于纳税成本考虑,企业通常会理性地控制正、负纳税义务状态,刻意地安排研发支出时间,使前期出现亏损,后期出现盈利,而不管这种安排是否符合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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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工业总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都占较大比重。中小企业不仅为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发挥着巨大作用,而且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旺盛的创新活动,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最基本的原动力。
中小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随着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的深化,在与大企业的激烈竞争中,中小企业却暴露出明显的弱势。由于遭遇了原材料成本上升、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人民币升值和从紧货币政策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目前正面临困难。据官方统计数据,2008年上半年共有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但融资难却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先天性问题。在各种融资方式中,银行信贷是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中小企业有天生的劣势,即一方面,中小企业尽管有些资产总额较大,但负债率高,因此企业拥有处置权利的自有资产少;另一方面,企业拥有的资产往往不符合银行对变现能力、保值能力的偏好,抵押率不高,所以。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通常不愿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融资难已成严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及近期提高纺织业等企业的出口退税税率。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企业感到税负较重,而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的贡献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是非常重要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府应该施展组合拳: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程度,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种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补贴,即财政贴息的方式,另外一种是通过政府投资公司直接投资中小企业。
近年来,财政部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政府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施展组合拳,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措施。逐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财政部相关统计显示,2006~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6年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约700亿元,占全国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总额的22%。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的188家担保机构,约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5%。
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扩大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府在财税政策上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非常及时的。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受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而且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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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当前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对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国与世界接轨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国际经济学相关理论指出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作为贸易出口国,往往必须具备领先于其他国家较为先进的技术,因为只有技术创新,拥有了新产品与新工艺,才能保持其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具备出口的潜质,因此,对于出口国而言,国际贸易的进行是其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
作为贸易进口国,由于国际贸易所存在的技术溢出、转移或扩散,势必会对进口国技术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果贸易双方人才、设备等技术水平差距过大,更会激发进口国去适应外来的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在知识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中,世界网络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形式,从静态角度出发,我国的技术创新的发展势必会提高自身的出口潜力,因而增强其国际贸易水平;同时,从动态角度出发,国际贸易的开始势必会给我国现存技术带来一定的冲击,从而给其技术创新带来动力。因此,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互相促进的关系,但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其技术创新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利用外来技术大力开展自身的技术创新,为其经济飞跃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是由传统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演进的过程,其中有两条主线尤为明显:一是从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二是从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从传统贸易理论开始,就对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不仅依赖于具备各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需要关注如何组合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这是最早的把技术作为生产要素的提法之一,这种技术可以在固定的生产要素条件与一定的规模下实现产出最大化以及产品多样化,而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以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这种技术所带来的绩效,即劳动生产率。多数古典经济学家意识到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早在19世纪早期,Torrens(1844)就意识到在知识与国际交流加剧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发展应该只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Mill(1848)对基于技术发展的国际贸易的条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Bloomfield(1978)系统分析了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并认为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对技术差距理论中涉及的要素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将有关国际贸易中技术的概念进行了总结。古典经济学家对于技术的定义显然与现代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对于技术的理解相对来说比较狭隘,认为技术就是提高劳动者能力和设备水平,从而实现生产率的提高。
虽然众多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贸易发展中存在技术的影响,但在理论发展中对于技术创新的见解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分工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分工的改善可以带来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斯密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劳动的分工,会对国家的贸易模式及经济增长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斯密绝对成本理论基础上,把国家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归因于贸易所带来的外在技术创新。
因此,这两个学派最主要的分歧在于,斯密一派认为技术创新是源于劳工分工的内生变量,而李嘉图一派则认为技术创新是贸易所带来的外生变量。虽然,古典贸易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个时期,但是对于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分歧,没有明显的界定,所以在古典贸易理论中对技术本身缺乏系统的定义,导致技术在贸易理论中被纯粹的认定为外生变量,即便如此,古典经济学家对于国际贸易过程中有关技术的认知在日后其理论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之后的很长时期中,国际贸易理论发展中技术方面的演进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的发展,虽然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对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贸易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理论再将技术创新引入到国际贸易理论当中。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中,由古典贸易理论中所提出的技术的重要性被忽视,新古典贸易理论是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以生产禀赋差异对国际贸易进行研究,而忽略了贸易中各国间存在的技术差异,其中以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H-O模型)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
H-O模型主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不同的要素禀赋及不同产品的生产函数角度阐述其对贸易产生的决定性作用。它与之前古典贸易理论的区别在于:古典贸易理论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而新古典贸易理论将贸易与经济增长分成两个独立的概念,忽略了技术在贸易模式中的重要性。实际上,H-O模型把经济增长排除在其模型之外,关注的只是贸易的静态层面,单考察了生产要素差异所带了的比较优势,而忽略技术之间的扩散对贸易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由于H-O模型对于贸易中技术因素的忽视,从而使技术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过程中很长时间处于迷失阶段。
直到20世纪中期,众多学者又逐渐开始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经济增长的贸易条件即技术因素重新被纳入贸易理论模型的研究中。随着新禀赋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将R&D(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知识视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禀赋之一,同时强调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将技术同样视为国家重要的禀赋之一。国际市场存在的竞争越发激烈,新产品不断增加,外生的技术差异虽然在经济增长中产生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内生技术创新对于经济进一步增长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使众多学者从外生技术对贸易的影响转为更深一步的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其模式的变化。
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主要在具有相似要素禀赋的发达国家中,由于各个国家在产品各个环节所存在的差异,从技术创新以及传播的角度研究贸易的产生及其所带来的贸易模式的变动,为技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发展奠定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理论兴起,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转变为以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开始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Krugman(1979)开始将技术引进到贸易模型中,进一步研究了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里所指的技术创新还局限在外生的,无法对其产生的原因作以解释。
20世纪80年代所产生的内生增长理论与国际贸易相关领域的融合,为之后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之后贸易理论研究超越之前静态层次的研究,使得技术成为贸易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重要纽带。随着21世纪的到来,企业异质贸易理论成为当今贸易理论的代表,即新―新贸易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由Melitz(2003)提出来的,主要是在企业异质性、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基本假定下,以微观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国际贸易对具有不同生产率企业之间资源配置效应的影响。
由于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优胜劣汰的选择使得拥有高生产率的企业步入出口市场,而低生产率的企业只能淡出出口市场,与此同时,同一行业内的资源也将低生产率的企业流向高生产率的企业,使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及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从而使整体行业生产率及整体经济实现增长。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贸易理论研究步入一个崭新的领域,为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解释,企业为了追求高的生产率及利润必定会加大技术创新的步伐。由于该理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模型框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但该理论为今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开拓了一个崭新的思路。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对发达国家相比,作为经济与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新产品进入市场,必定会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地位造成很大的冲击,本土企业若想继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就务必开展技术创新,赶超外来的先进技术水平,以此与外来竞争者相抗衡,因此,国际贸易间接地成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其次,国际贸易开展的过程中先进的出口国在将新产品传输到我国的同时,也将其产品所具有的工艺与技术水平传递过来,由于技术溢出的发生,给我国同行企业带来了模仿的契机,在模仿先进技术的同时,使我国技术创新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第三,如果先进出口国本身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领先技术水平,我们在引进这些产品以后本身就具有了先进技术设备,这可以称为有形的技术创新。
与此同时,在引进先进技术产品的同时会要求具有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企业员工经过培训之后吸收了外来先进技术,这就相当于给本土企业带来一定隐形技术创新;第四,由于我国与世界接轨,国际贸易过程中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同时会影响我国积极改善创新的内外部环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企业而言,为了更合理的使用先进技术往往需要企业在组织管理方面做出相应的创新及转变,这就意味着国际贸易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创新意识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第五,在起始的贸易谈判阶段,先进的出口国为了使进口国更加全面与详细的了解产品特性,促成贸易实现的目的,出口国会在合理的限制内演示产品性能,若交易失败,出口国的技术已经产生一定的技术扩散,而这种扩散也会一定程度的给进口国带来技术创新;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是贸易双方技术传播与创新的最直接方式,进口国在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中不仅会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同时还会从人力资本、生产水平等其他方面认识到自身与出口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从而引发进口国的再次适应性创新。总而言之,上述的各种方式都会增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我国在开展国际贸易的同时,掀动自身的技术创新,一方面可以逐渐减少对此先进技术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加之我国自身的二次创新,很有可能领先于国际市场上同产品的技术水平,成为产品垄断供给者。
因此,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不仅能够吸收外来先进技术,激发自身的技术创新,从静态层面上看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增加自身的技术存储量;更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从动态层面提高了我国技术创新意识,提高了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了创新制度环境的形成,为今后我国步入发达国家之列甚至赶超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与技术水平呈高幅度的增长,而出口能力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贸易的出口国一般具有领先于其他国家的技术,因此,国际贸易对于作为贸易出口国的中国有关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首先,从静态层面来说,我国只有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才更有可能拥有新技术与工艺,这才具备出口产品所必需的条件,因此,我国为了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就会充分的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才能保持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其次,从动态层面来说,出口贸易必将会带来一定的技术扩散,我国的技术优势会在对外贸易的进行中逐渐丧失,因此,我们将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放任其流失而无作为,在技术丧失的同时会逐渐丧失其出口国的技术优势以及出口地位,
另一种是持续的开展技术创新,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的出口地位加大创新的力度,以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制胜,当然,我国遵循了后者选择;第三,在贸易双方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出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国反馈回来的市场信息,寻找产品技术的不足改进技术,开展新的技术创新;第四,我国作为贸易出口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的贸易利得为之后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经济保障,同时,技术领先国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在资金强有力的保证下,技术领先国为了保持这种优势,更加激发了其对于技术创新的动力;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作为技术传播与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虽然可以给进口国带来先进的技术,看似是出口国技术的流失,实际上是出口国传播的次核心技术,这种技术在本国经济中已经明显落后,因此,适时的转移次核心技术从而获得可观的回报对于出口国进行核心技术的创新提供经济后盾。总而言之,我国在进行对外贸易的同时更要保持自身的先发优势,持续开展技术创新,适时的将逐渐淘汰的新技术转换成国际贸易中的利得,对于我国积累资金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纵观国际贸易理论中技术的演变,由最初肯定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到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经历了相当长的迷失阶段,直到今天,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柱之一,是我国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的源动力。不管是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新贸易理论,都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具有一定的肯定,在这里,我们只着重探讨了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而事实上,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是相互依存的,两者之间存在有互动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技术创新提高了我国新产品的研发水平,改变了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因此产品技术含量更高,品种更加的多样化,是我国作为出口国占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因而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二,技术创新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善我国国际分工的地位,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促进我国工农业的大力发展,导致分工专业化,更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三,技术创新提过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与产品核心竞争力,而一国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与自身优势上,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扩大我国产品价格等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生产技术与产品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地位;
第四,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模式的创新,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结果,他们迅速的改变着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与效益,网络技术创新更加剧了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因此,技术创新反作用与国际贸易,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进行就是在两者之间相互促进中飞速发展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的技术创新,还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国际贸易,都是促进世界整体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为了世界整体竞技水平的提高,一方面需要各国扩大国际贸易范围,技术本身就是最为稀缺的经济资源,而国际贸易的开展使世界可以分享技术提高整体社会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积极开展本国的技术创新,为节约稀缺的技术资源,分享资源作出努力。国际贸易的开展基于共赢的理念,达到了世界共享资源,提升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最后,对我国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要兼顾短期与长期的经济利益,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国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国情,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大程度上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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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不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需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还成为了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目前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度大、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力度小及其自身缺陷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本文欲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以便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优惠手段单一、优惠目标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歧视和限制
现行增值税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且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达不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不合理,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其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同时,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使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税收负担,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这些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极为不利。
(二)现行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1 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主要是以下税收政策规定造成的:
1.优惠税率仍然过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2.折旧年限规定不切实际。外资企业多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严,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3.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返还已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
(三)现行税收征管政策中存在有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38号)中制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工业,商业为7%~20%,建筑安装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业薄利多销、利润率低的实际;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所得税,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对税法已明确的“对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可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等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能落实。这都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在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指导、放宽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一)美国
美国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创造了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50%以上的劳动就业机会。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1.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已从46%降为33%,最低税率降为15%;2.美国《经济复苏税法》规定,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5%,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3.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4.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5.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6.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地方税。
(二)法国
法国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较多的国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中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中小企业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资,这部分所得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3.新办小企业在经营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可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
(三)日本
1963年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降低中小企业的法人所得税税率,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而年度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降为28%(大企业的税率为37.5%);2.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实行设备投资减税;3.对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采用初期折旧32%;4.准予中小企业设置“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英国
英国为了给利润少的小企业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2000年4月起,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五)韩国
韩国于1996年颁布《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明确规定了若干促进中小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1.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二减半”(前3年免税,后2年减半征税);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减免所得税、财产税及注册税;3.中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按购进额的30%抵免所得税;4.中小企业因债务人的欠款而陷入困境的,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各国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
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比较系统。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中小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比较系统。
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应定位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而且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通过完善税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改进税收征管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的“新、精、特、优”产品;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安排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指导中小企业搞好社会化分工协作,实现市场功能互补、产业结构合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一)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和管理办法,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健全增值税运行机制急待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1.扩大一般纳税人征收范围的比重。
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中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商业经营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企业对会计核算暂不健全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提高其会计核算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小型企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其自行选择纳税办法,可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纳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重,适当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才能真正革除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
2.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已采纳各地的调研建议,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了销售货物和服务业务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照顾;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仍然显得过高。对部分确无记账能力仍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小型企业,也应该进一步调低增值税征收率,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3%;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二)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或法人所得税法的条件已成熟,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在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时,应充分体现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1.降低中小企业的优惠税率。
顺应国际上多数国家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适度调低,可以降低到24%或25%,其中对困难较多、利润较少的中小企业,应继续制定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具体建议是:年应税所得额未满1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未满2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以扶持中小企业中积累较少、扩大生产经营困难较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两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应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改革的重点是:
(1)取消“计税工资”的不合理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列支;
(2)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
(3)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据实税前列支;
(4)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也应同样享受,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是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1)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可以减免,对生产领域新办的中小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
(3)给予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支持;(4)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
(5)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对其按规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允许税前列支;选择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并入股东个人所得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以体现对小企业的关怀照顾;(6)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三)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执法公平、方便纳税、节约中小企业纳税成本方面,必须做到:
1.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
2.大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
3.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4.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
5.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征收方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6.对少数中小企业纳税上的非故意差错,只要其依法补缴税款,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7.适度下放地方各税的减免权,对那些税源固定、税收收入较少的地方税种,均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掌握,以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扶持,促使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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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不规范、不成熟的破产体制很容易使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争取到破产指标再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或将较优良的资产合法地偿还给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内部操作,在制定破产预案时人为调整资产负债率,实施破产过程中增大破产费用,降低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费用后,银行债权的清偿率已接近于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高科技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辨析了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轨道对企业成长能力影响的差异性,并检验了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的作用关系,以及创新资源在二者关系中起到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银行债权治理对公司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具体而言,探索式技术轨道对企业成长能力的贡献率高于利用式技术轨道;相较于利用式技术轨道,银行债权治理对探索式技术轨道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创新的关系中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
根据组织双元性理论,相较于利用式创新,探索式创新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拓展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成长[1]。然而,受制于资源瓶颈,诸多企业不得不放弃探索式创新带来的成长机会,而选择创新投入较低的利用式技术创新[2]。银行债权人不仅是公司融资来源,又是重要的外部治理主体,其极具特殊性的双重身份使得银行债权治理机制能够调节企业的资金获取规模,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效果产生影响。因此探索银行债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诸多文献围绕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类型[3]、融资结构[4]等与创新的关系展开研究,但尚未将银行债权治理机制的独特作用从融资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进行有效剥离。并且大量文献忽视了研发投入不能折射出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客观事实[5]。技术轨道则凝结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历史经验,并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演进方向[6]。基于此,本文以技术轨道为切入点,在识别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对企业成长性影响差异性的基础上,检验了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之间的关系,以及创新资源在二者关系中起到的中介作用。以期丰富银行债权治理和技术创新理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提供依据。
2.1 技术创新轨道:创新范式与技术轨道的整合
Dosi最早将技术轨道定义为是某一特定的技术范式所暗藏的技术未来的演进路径[7]。Malerba和Orsenigo认为技术轨道综合了四个技术要素:技术机会、创新收益、技术积累、技术专有[8]。柳卸林认为技术轨道反映了企业所有可能的技术发展方向[9]。可见,技术轨道是解决技术创新问题的有效模式,凝结了企业创新经验,并能够折射出企业的技术创新潜力、创新收益以及未来发展路径。
双元性技术创新代表了两类不同的创新范式。探索式技术创新是企业通过搜索、创造和试验等方法获得新知识,开发出新产品,以满足潜在的客户需求[10]。探索式创新能够引领企业流程、组织和生产方式发生变异,帮助企业不断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及时定位市场机会,为促进企业成长准备条件。然而利用式创新则注重对已有技术、知识的提炼、推广,以拓展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但过度注重利用式创新的企业会沿着现存技术轨道进行不断自我强化,造成环境适应性降低 [11]。
若将技术轨道视为企业采取的技术范式和技术演进路径的整合,技术创新轨道则剥离了技术轨道概念中的历史成分,其所诠释的是为解决技术问题和满足新客户需求,企业所选择的技术策略。因此,技术创新轨道是对企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和发展规律的总结。探索式技术创新轨道以开发新产品、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为导向,具有较强的市场张力,反映了企业利用新知识,创造新产品的创新能力。采用探索式技术创新轨道的企业创新投入较多,创新风险和收益较高。而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多以实现产品功能多元化,满足当前客户需求为目标。所以,在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运行的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风险水平较低,企业成长潜力较为有限。综上,探索式和利用式创新轨道代表了两类不同的技术范式,其在创新导向和技术积累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表1),这种差异决定了探索式技术创新将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成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探索式技术创新轨道对企业成长性的贡献程度高于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
2.2 技术创新转轨:银行债权治理对资源瓶颈的突破
由于资源限制、制度限制等原因,当后发企业变换技术轨道时,会对技术风险产生较强敏感性[12]。当企业由利用式创新向探索式创新转轨时,为满足新客户的需求,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新产品研发。当创新资源不足时,企业应对创新风险的能力随之降低,并削弱了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的动机和能力。另外,不完全契约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决策者出于对既得稳定收益的依赖性,可能会放弃高风险高收益的探索式技术创新,进而导致技术转轨动力不足。所以,企业通常会“锁定”占据主导地位的利用式技术轨道,并沿此演进 [13]。因此,企业对技术轨道的路径依赖性,以及企业的资源和制度限制共同催生了决策者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的惰性,大大削减了转轨动力。
银行债权引入企业契约网络后,将通过资源扩充和制度优化两种途径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和创新转轨。首先,债权融资增加了公司决策者的可支配资源规模,经理人可以将资金资源直接配置向技术创新活动。再者,企业将债权融资进行合理配置,并产生资金盈余,决策者可以利用该部分盈余弥补探索式技术创新产生的巨大资金缺口。此外,债权人为公司带来的偿债压力以及对公司采取的一系列监督、干预行为能够约束公司决策者私利行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14],促进技术创新质量。这种对公司原始治理制度安排产生的优化作用避免了决策者的私立挖掘和非效率投资,进一步增强了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使得银行债权人有充足的信心为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银行债权治理能够促进企业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且创新资源在二者关系中具有显著中介作用。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按照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了从属于信息技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和办公机械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为高科技上市公司。选取2009~2012年作为研究期间,对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了连续4年的持续观测,在剔除ST类公司、变量数据不全的公司、未连续经营的公司之后,共获得有效样本为261个、有效观测值为1044的平衡面板数据。
公司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面板数据由作者在中国知识产权网手工搜集所得。其他数据来自于国泰安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CSMAR)。本文对主要变量数据进行了Winsor异常值处理。
3.2 变量设计
(1)技术轨道:本文选取企业技术专利申请情况来刻画技术轨道。发展过程中,当企业享受到特定技术轨道带来的优势后,便会沿着该轨道不断完善相应技术[15],并在该技术轨道上申请专利,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国《专利法》,与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较强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以,发明专利以研发创造新产品、新服务为导向,反映了企业搜集、整合新知识和技术经验的能力和质量。因而选取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来刻画探索式技术轨道。相较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在产品外形、结构上提出的新技术方案,重在满足既定客户需求,并不以新产品研发为目标。所以,选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刻画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
(2)创新资源:选取研发支出比例衡量企业的创新资源投入情况 [4]。
(3)银行债权治理:选取银行借款比例作为银行债权治理的操作变量。本文认为,银行借款比例不仅能够有效剥离银行债权人的治理效应,体现出债权人独特的审核治理、监督干预等治理优势,并且能够反映债权人带给企业的偿债压力,进而衡量出对经理人起到的约束作用[5]。
(4)其他变量:选取销售收入增长率率来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并选取股权集中度、两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名称及释义见表2。
模型中,α、β、λ、μ、δ为回归系数,ξ为回归残差项,c为截距,Control为控制变量组,Tetryi(i=1,2)代表探索式技术轨道(Explor)和利用式技术轨道(Exploi)。模型1主要用来探讨不同技术轨道对公司成长性的差异化影响,模型3、模型4、模型5用来检验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之间的中介作用。
4.1 双元性技术轨道贡献识别
探索式及利用式技术轨道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见表3。模型M1a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成长性,解释变量为利用式技术轨道。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利用式技术轨道回归系数均为0003,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利用式创新对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较为微弱。证实了利用式创新以满足已有客户群体为导向,不能帮助企业实现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因而对企业成长的贡献不明显。
表3 双元性技术轨道对高科技公司成长性的贡献识别
M1a GrothM1b Groth
Exploi00030003
(073)(1.37)
Explor00004 00008***
(1.49)(370)
R20040005500410032
F/Wald检验F=445P=0000Wald=5722P=0000F=481P=0000Wald=5722P=0000
Hausman检验RERE
注: ***、**、*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内为T或Z检验值;Hausman 检验:P小于005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否则拒绝原假设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E)。篇幅限制常数项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未给出。表4、表5同
表4 银行债权治理对双元性技术轨道的影响
M2a ExploiM2b Explor
Debt0279*00390875***-0149
(172)(058)(3.20)(-108)
R20019003100500013
F/Wald检验F=3.28P=0002Wald=1385P=0003F=643P=0000Wald=2009P=0002
Hausman检验FEFE
在模型M1b中,解释变量为探索式技术轨道。随机效应模型中,探索式技术轨道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边际贡献为008%,且通过了005水平显著性检验。表明探索式技术创新有利于企业获得持续成长能力。这一研究结果证实了处于探索式技术轨道的企业能够有效整合新知识,并不断基于发明专利开发出新产品,满足潜在客户需求,为企业成长提供动力。相较于利用式技术轨道,探索式技术轨道更有利于高科技公司成长性的提升,假设H1得证。
4.2 银行债权治理对技术创新转轨的影响
银行债权治理对高科技上市公司双元性技术轨道的影响见表4。在模型M2a中,被解释变量为利用式技术轨道。固定效应模型中的银行债权治理变量对利用式技术轨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回归系数为0279,T统计量为172。表明银行债权治理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资源投入,并能降低代理成本,提升了决策者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研发出更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满足已有市场需求。
在模型M2b中,被解释变量为以发明专利刻画的探索式技术轨道,此时,解释变量银行债权治理回归系数为0875,T统计量为3.20。与利用式技术轨道相比,银行债权治理对探索式技术轨道的边际贡献高出06个百分点。表明债权融资的引入极大地扩充了企业的创新资源规模,缓解了资源瓶颈问题,使企业有动机和能力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探索式创新。因此银行债权治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转轨,选择对成长性具有更强贡献力的探索式技术创新。 4.3 创新资源的中介作用
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关系中起到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见表5。模型3中,回归结果显示,银行债权治理变量回归系数为001,显著性水平为01。即银行债权治理与创新投入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说明银行债权治理能够增加决策者向探索式创新活动配置的资源总量。模型4中,被解释变量为探索式技术轨道,解释变量为创新资源投入。解释变量回归系数为7398,Z统计量为222,表明创新资源与探索式技术轨道之间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创新资源投入越多,高科技上市公司越能够在探索式技术轨道上研发更多的发明专利。
模型5中,被解释变量为探索式技术轨道,解释变量为银行债权治理和创新资源投入。此时,创新资源对探索式技术轨道的贡献依然显著,回归系数为7277,Z统计量为219。然而,银行债权治理变量回归系数不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Z统计量仅为-078。表明创新资源变量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的关系中具有完全中介作用,即银行债权治理对探索式技术轨道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创新资源这一中介变量实现的。当银行债权治理水平上升时,公司决策者的可支配资源规模和配置效率上升,向探索式创新活动提供充沛的资金资源成为可能,强化了公司决策者选择探索式技术创新以促进企业持续成长的动机。
本文以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利用式和探索式技术轨道对公司成长性贡献以及银行债权治理对两类技术轨道的影响,并检验了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关系中起到的重要中介作用。研究结果显示:首先,探索式技术轨道对公司成长性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促进作用明显高于利用式技术轨道。其次,相较于利用式技术轨道,银行债权治理更有利于企业选择探索式技术轨道。最后,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创新关系中具有显著中介作用。
本文的管理启示在于:第一,银行债权人已由创新厌恶向创新包容或创新支持转变,企业应构建积极的银企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债权融资来缓解企业资源瓶颈,促进企业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第二,银行债权人应认同探索式技术创新是推动企业持续成长,保障银行资金收益稳健性的重要动力。银行应进一步优化贷款契约设计,完善贷款预警和监督体系,提升债权治理机制带给企业决策者的行为约束效应,促进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银企共赢。
【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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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科研体制改革轰轰烈烈进行的今天,政工职称凸显的局限性表现传统评价模式已经 失灵 、单一的工作方式效益不高等,其评价方式的陈旧导致政工干部不能随着事业发展实现自身的价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政策扶助的政工干部职称激励方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把握政策,调整待遇。待遇是一个实际问题,是思想政治工作后继有人的动力。在政工人员待遇普遍较差的情况下,承认他们的劳动价值并给予相应的认可和回报,把“有形”或“无形”,“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利益机制的激励,为政工干部提供一个施展才干、实现价值和抱负的良好工作环境,是做好政工工作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政策;激励;政工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用生命和鲜血凝结成的科学理论。江泽民同志最近强调:“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决不是可有可无,无所作为,而是必不可少,大有可为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生产力,是生产力诸要素中“人的要素”的保证和基础,是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活跃、最有潜力的生力军。然而,在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或偏见,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和“生命线”作用感到怀疑,政工人员潜能劳动得不到认可或接受,政工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无法与经济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职称激励,政策扶助。政工专业职称的评聘虽是“迟到的春天”,但仍给政工人员温暖感和吸引力,使思想政治工作兼职化、业余化的现象减少,但“弃政从技、弃政从商”以及专业技术干部不愿向政工部门流动的倾向仍较严重,缩小政工系列与工程系列职称差异是稳定和发展政工队伍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严格规定评审范围,特别要对兼职政工人员参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该评的人员不能参评,而不该评的人员却可参评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评审工作有失公平;二是让事业和科研单位的政工人员享受与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相同的待遇。这不仅是事业和科研单位政工干部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企、事业、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已开展了13年,在实行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人员评聘职称也已实施了8-9年,而一般事业和科研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显然是不公正的。政工人员的评聘范围应与工程及其他系列相对应,以便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善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
一要应尽快推行政工系列评聘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制度,在全国评审一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对其中特别优秀者,给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专家待遇,使他们在工资、补贴、住房、医疗等面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和提高。二要缩短晋升时间上的差异。在晋升、评聘各级职称的时间上,政工系列应与工程和其他系列相对应,解决目前晋升时间较长的问题;同时,自1993年始,工程系列评聘职称已转入正常化,每年评审1次,政工系列应与之相对应,改目前每两年评审1次为1年1次。再则,在职称评审条件方面,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衡量政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既非单纯注重学历、资历、职务,也不应把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作为唯一的衡量尺度,而是将“软、硬”件和业绩、能力有机结合,以适应政工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避免造成人为的过失和差异。
在业绩上,应体现实际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一要注重德、能、勤、绩和工作质量、数量、责任及专业工作时间,特别应考虑“知与会”、“说与干”的差别,权衡“干与混”、“专与兼”的份量,对直接在基层“摸爬滚打”的政工骨干和中坚力量应给予重点认可;二是应制定一个与工程系列相对应的政工人员分档次的荣誉性奖项,如政工人员获省、部级专项荣誉奖,可比照工程系列奖项等级列人业绩范围,作为资历破格的条件;三是对一些真正有影响,有价值的论文、文章,可酌情评定“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社会促进发展奖”,并与自然科学的奖项相对应,以此提高政工奖励的含金量,增强政工系列与工程系列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促使政工人员深入探讨、研究本专业知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善有实质性的内容。
一是在论文方面应与工程系列同等看待,对正常晋升的政工人员,可对其代表作提出要求,但不应对所发表的论文增加额外的规定;对学历破格的政工人员,也不应增加他们发表论文的负担;二是在论文或代表作的评价上,应充分考虑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心理学的特殊性。“花开花落”、“涨潮退潮’,等自然现象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和规律性,但人们的思想德行、心理行为却因人而异,其理解角度各不相同。因此,应慎重、公正地评价各种政工系列论文;三是应正视现实情况,并考虑历史原因。在现实政工队伍中,有相当比例的专职政工人员来自70年代参加工作的军转干部,这些人在学历方面有一定的差距,要求他们取得更高的学历较为困难,然而他们在知、会、说、干、写方面有相当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此类政工人员要给予理解和体谅有条件地增加评审条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尽快缩小和弥补政工专业人员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分配差额是极有必要,对于长期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可考虑套用机关行政工资标准,也可用专业工龄、专业岗位补贴的办法弥补或缩小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差距,以提高政工人员从业的积极性和政工队伍的稳定性。
提高政工人员待遇。政工工作是培养人、教育人、帮助人,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与教师、护士属同一性质。因此,提高长期从事政工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合理的,对于从事政工工作满30年以上的人员,也应与中小学教师一样享受100%退休费的待遇;由于政工工作性质特殊,可考虑对政工人员实行类似于教师、护理人员教龄、护龄补贴之类的照顾方式,以提高政工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使政工工作真正成为社会崇尚的职业和人们羡慕的专业,增强政工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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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需求的增长导致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规模扩大致使高等教育经费供给的紧张,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出台,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的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以及政府一系列相关资助政策文件的发布,我国高等教育阶段逐渐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免、减”等多种形式共存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现今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系统中的核心,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主方法和手段。尽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基本得到完善,但仍然有政策本身系统性的不足、执行中的失衡、执行手段的不到位等缺陷。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管理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从而完成学业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它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教育目标和“科教兴国”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失学”。国家助学贷款首先要解决高等教育成本中产生的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同时还要考虑高等教育成本的可持续发展问题[2]。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1999年出台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试行)》、2000年出台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下发《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00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2007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2009年下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配套办法等最新文件不断调整规定及其内容而形成的。尽管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得到完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各种问题出现,探讨如何改进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助学贷款政策本身的系统性
公共政策实施困难,首先要考虑的是该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政策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执行的情况。一是调节机制不健全。助学贷款政策涉及教育、财政、金融等多个职能部门,集体、个人、家庭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各个部门又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律。想金融部门的规律在于盈利。对于贷款他们迫于政府的政策外,还看到了作为资助高素质人才在信誉和利息及回收方面不会有大的风险。但是从政策推出至今,现今高校毕业生没有经受起考验,一些地方高校已经停止了高校助学贷款。
二是政策与政策环境缺乏整体性。公共政策是环境的产物,政策环境是影响政策运行的基础。政策与环境的统一有助于政策的实施,反之则会阻碍政策的运行。我国现行的助学贷款采用的是个人信用贷款模式,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存在信用的空白,国家助学贷款依傍的市场运行机制和信用体系相当薄弱,这就使得助学贷款面临着极大的违约风险,回收、违约率低下。
三是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缺陷。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有效性常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会受到影响,同时因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机构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执行的效果缺乏明确的标准,难以认定和划分执行者的职责,赏罚不够明确,导致各执行机构之间以及机构内部办事拖沓,而主管部门除了公开批评外也没有其他行之有效办法。
(二)助学贷款政策执行手段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运行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助学贷款是政府部门选择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选择,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的干预特点。因而导致助学贷款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异化和变形。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失信惩罚机制不力,让学生在守约与违约之间留下大片空白地带,失信成本低廉。与其他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证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法律制度上明显不健全,包括法律规范、行为准则在内的助学贷款政策等。尽管现行的助学贷款政策中多处有信用制度建设的规定和处罚,但这些制度无论从数量还是结构及内容上都体现为制度供应不足,且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处在行政规定的层次上,并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
二是政策宣传方面不到位,致使政策无法发挥准确的引导机制。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大多集中在边远贫困地区,而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信息不畅通,那些农村家庭大多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的政策。
(三)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执行过程中的不平主要是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城市与农村之间,东西部之间、大型城市和中等城市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执行的广度、强度和深度都呈现出不均衡性。而这种不均衡将影响到政策的公平。助学贷款财政利息由政府支付,这样对于教育部直属高校来说获得财政补贴是有保证的,但对于经济弱势的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本来就短缺,贴息的实施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负担,而成为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阻碍。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错综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国家助学贷款必然使社会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关系进行重大调整,随之而来的不只有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也有政治的长期稳定[4]。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保障性工作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法律法规,不仅为助学贷款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法律化、固定化的必然趋势。国家关于学生资助的政策,已经由《高等教育法》作了概括性的总结。法律较政策而言,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以给人们合理的预期,同时,政策多由原则性规定组成,法律则由规则组成,明确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更加有效地调整学生助学贷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立法,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法律化或者以法律形式实施新的助学贷款制度,是助学贷款体系的基本框架确立以后,完善具体助学贷款制度所必需的。
完善助学贷款立法,有利于保障国家教育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国家教育权是国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要求,国家教育权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各类人才,推进科技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然而经济困难在影响着学生学业完成的质量,同时威胁着他们能否完成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习,也就是说,对学生的资助,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另建立完善信用的法律保障体系,就是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的广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核心是在于大学生的信用,而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条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必须同时满足货币资金商品化、金融实体法人化和金融行为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大学生的信用不可能只是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加重要的是需要建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管理的完整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的制定上。
(二)加强助学贷款各主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建设
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中发生利益冲突时,政策法规等往往成为各利益主体维护自身利益,争取自身利益的策略或武器。也就是说,助学贷款形成了一个利益博弈的特定“场域”。建立利益诉求渠道,扩展利益表达空间,让国家助学贷款的各利益主体银行、高校、大学生等有一个表达利益的制度平台,建构起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沟通快捷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各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公共决策过程。这也是一个社会走向稳定和繁荣的底线。也就是说,助学贷款政策中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让潜在的隐患无法自然消解。“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矛盾,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想对方施加压力的方式和手段。利益表诉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如果不开启诉求的渠道,矛盾不得到解决就会日积月累,从而形成更严重的矛盾危机。”
(三)加强助学贷款各利益主体的协调制度建设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政策执行手段的单一性与助学贷款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单一的政策手段已难以全面解决助学贷款的各种问题,因此要求政府在进行执行手段选择时,必须注重发挥政策手段的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可持续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就可能很不稳定”。这个政策手段体系的精髓就在于倡导个利益主体的协调与配合。行政手段在这个陪合体系中起到主导地位,同时,应将法律手段、教育手段、经济手段、宣传手段纳入这个配合体系中,充分发挥政策手段的作用和优势。行政手段应该作为政策的稳定器,避免成为政策波动的振荡器。经济手段应当成为稳定国家助学贷款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稳定器,避免出现惜贷不贷的状况。宣传手段应当成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效传播的推进器,避免变成政策传播缺位的情况。
(四)高校在学生贷款后的管理
首先,高校应将诚信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学校必修课。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贷款学生信用意识的好坏影响着贷款的是否按时偿还。我们应注意到这一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但这些措施还不够,诚信教育大多停留在口头上,虽说也进了宣传橱窗,有些省份也编了诚信读本,但基本上都是短暂的,不到位的,效果也不好。教育的效果是和教育的时间成正比的。我们各高校都在说要加强诚信教育,但是却没有该怎样加强诚信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应当把诚信教育单独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学校的必修课范畴,让诚信教育进课本、进课堂、进思想、进习惯。其次高校要实实在在地建好专职队伍。最后高校协助银行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的工作,由于贷款毕业生的流动性比较大,银行很难对毕业学生进行跟踪。因此只有通过熟悉学生的培养单位高校来进行跟踪和个人信息的更新。
对高校助学贷款,事关广大贫困家庭优秀子女的入学问题,事关高等教育平等问题,事关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问题,所以,必须花大精力把助学贷款工作做实、做好。同时,还必须将助学贷款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层次。同时考虑到现阶段高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学后教育的可负担性和开放入学机会,政府和高校应该将重点放在扶贫性的学生资助项目而不是竞争性的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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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是新疆传统的游牧民族,在长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中,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严酷的自然环境、游牧经济的脆弱性,游牧经济已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民族政策的引导下,游牧民族走向定居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游牧民族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疆游牧民定居政策实施现状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概述了游牧民定居政策实施六十余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果,90%的牧民实现定居,游牧民在生活方式、基础设施、文化教育、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改观。同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对策:鼓励定居牧民开展多样性的生产方式,并对定居牧民做相关的培训和实施政策优惠;加强对定居牧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定居牧民创新能力;引导定居牧民自主的种植高产牧草,推行圈养;引导定居牧民主动学习,积极接受现代化的文化。
一定的地域造就特定的风土人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新疆气候以半干旱为主,造就了新疆的生产方式自古以来以游牧为主;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善游牧民生活状况和推动牧业现代化,党和国家开始推动实行牧民定居政策,经过六十余年的努力,使牧民定居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1、逐水草而居,定期转场
新疆的传统生产方式是游牧,新疆北部则以哈萨克族牧民为主,生产方式是逐水草而居放牧牲畜。住在可以快速拆装的毡房里,随着水草的变化而移动自己生产生活的地点。每年四月从冬牧场向夏牧场转场,十月浩浩荡荡地从海拔较高的夏季牧场向秋季牧场迁徙,并最终到达百公里外的越冬地,像他们这样的传统转场生活已经延续了近3000年。在古代汉文史书中,就把游牧民族政权曾形象地称为“行国”,其立国之本就是逐水草游牧养畜。
2、生产地域相对固定
新中国成立以前,夏季牧民没有自己固定的牧场,往往赶着牲畜逐水草而移动,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牲畜和财产损失严重;新中国成立以后,牧民翻身做主人,分得自己的牧场,哈萨克牧民尽管还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但转场的地点则相对固定,分为明显的两个地点即冬牧场和夏牧场;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党和国家开始制定定居政策,推动牧民定居,牧民生活地域固定化,夏季沿着固定的路线移动较远,秋季则回到定居点过冬,定居点有完备的生活设施和牲畜的棚圈大大提高了抵御灾害的能力;伴着而来的是各项配套设施,方便牧民生活,提高了牧民生活质量。
3、文化以伊斯兰文化为主
新疆游牧民都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但游牧民的宗教信仰又和定居民族的伊斯兰信仰有所差别,游牧民由于居住不定、经常搬迁,所以没有固定的礼拜寺和经文学校,就是冬牧场里的不固定的经文学校也寥寥无几。游牧民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同时,还继续保留着一些古代宗教习俗,其中有一些已与伊斯兰教的习俗融合在一块。但现在生活方式、习惯礼制多以伊斯兰形式为主。
自20世纪50年代牧民定居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包产到户政策实施的背景下,新疆1986年召开的“加快发展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新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确定了牧民定居的方向,[1]“提出了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并且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分散、小集中、有利于生产的思想指导下安排定居的原则,还作了规划部署。”[2]新疆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牧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生活方式的转变
随着游牧民定居政策的事实,牧民的方式由原来的逐水草而居到现在的定居,牧民改变以前全年游牧的生活方式;游牧民定居后居住条件由砖瓦结构的房子代替传统的毡房,抵御自然灾害的程度明显增强,舒适程度显著提高;由原来的购买生活用品困难,精神活动匮乏,到现在可以定期赶“巴扎”(集市),参加文化集会等;少年儿童由原来很少接受学校教育到现在适龄少年儿童集中学习;党和国家实施的游牧民定居政策正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改变着牧民的生活方式,丰富定居牧民的生活。
2、基础设施的转变
党和国家游牧民定居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了对游牧地区的投入,在牧民定居点兴建相关配套设施,解决定居下来牧民的居住、饮水沟渠、牲畜棚圈,公路、学校、用电、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的建构,现已形成“三通”、“四有”、“五配套”、“三化”、“两不转”[3]目标。国家为扩大资金来源和技术支持,实施的对口援疆政策,新建的牧民定居点实现了环境优美,规划合理的牧民居住小区,幼儿园、学校、社区健身中心、文化中心各项设施一应俱全,牧民可以就近享受现代化的生活方式。
3、文化教育的转变
传统的游牧生活,使得牧民文化生活比较单调,文化资源相对匮乏,文化教育普遍较低,素质难以跟得上社会发展速度;党和国家游牧民定居政策实施以来,在牧民定居点建成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和场地,定居点牧民在享受传统文化生活方式的同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文化生活方式;为丰富定居牧民的文化生活,各级政府还不定期的组织电影放映队、文艺演出队等到牧民定居点演出。定居点建成设施齐全的幼儿园和学校,牧民子女可以就近入学,学习文化知识;为保证学校师资国家和自治区开展了“特岗教师”、实习支教、“双语计划”等,这些教师为牧民定居点带来了现代化的教育方式和文化素质,甚至是生活方式。随着文化教育定居的牧民素质显著提高。
4、思想观念的转变
随着党和国家实施的牧民定居政策的逐步落实,定居牧民对定居受益越来越多,思想观念也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改变;认识到只有定居下来才能融入现代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只有定居下来才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只有定居下来才能稳产增收;只有定居下来才能享受国家社会发展的有益成果。随着游牧民定居政策的实施,牧民通过学习和实践认识到通过现代化的畜牧业生产方式,能够改良牲畜品种,提高畜产品质量,达到增收目的。从而形成“学习推动发展,科技达到增收”的思想观念。
1、生产方式单一,生活水平较低
牧民定居政策实施以来,“90%的牧民实现定居”,[4]和以前相比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改观,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同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单一,生活水平较低,游牧民定居下来没有较快适应固定类型的生产方式,还是以放牧为主,其他生产方式效用发挥明显不足,增收渠道少,家庭收入提高不明显。 建议党和政府根据游牧民定居地的实际情况,鼓励定居牧民开展多样性的生产方式,并对定居牧民做相关的培训和政策优惠,如开展特色旅游,传统艺术品加工,畜产品深加工等;以达到“愿意定、定得住、渠道广、增收多、生活好”的目标。
2、思想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足
定居下来的牧民,大部分保留着以前的生产生活习惯,对新事物新技术往往持怀疑的态度,对党和政府持依赖态度;思想观念保守,对现代技术对生产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在生产生活中创新的能力和创新的意识严重缺乏。
希望党和政府重视定居牧民思想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足的问题,通过有意识地引导和宣讲,使定居牧民了解社会发展需要,使思想观念适应社会发展;同时加强对定居牧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定居牧民创新能力,使定居牧民认识到创新带来的益处,并致力于生产创新。
3、环保意识滞后,环境破坏严重
对党和国家牧民定居政策实施依赖,随着牧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定居下来的牧民放牧空间较之以前变小,为了追求收入,牲畜数量不减反多,这就造成了草场破坏严重,草场植被稀疏,沙化严重,大风天气沙土弥漫;抗雨水冲刷能力严重降低,草场上沟壑纵横。严重影响了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党和国家应加强环保教育,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政府在核实草场载畜量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放牧牲畜的数量。并引导定居牧民自主的种植高产牧草,推行圈养,减少对草场的过度使用。
4、文化设施分散,效用发挥不足
牧民定居政策实施后,政府兴建了一批学校、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但数量较少,学校、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配套设施达不到需要。这些设施往往只有在乡镇才比较齐全,距离大部分牧民定居点较远,难以利用。中学以上的学校远离牧民定居点,牧民子女往往要到离家几十里的地方学习,增加了学习难度和牧民负担。
文化先进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体现,政府应开展种类多样的文化活动手段,如广播电视展示、移动书屋等;引导定居牧民主动学习,积极接受现代化的文化,如主动到图书室借阅书籍等。
自20世纪50年代实施牧民定居政策以来,党和国家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牧民定居政策经过60余年的发展和实施,尽管其中还有些客观困难,但牧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观,牧民生活正在奔小康的道路上前行,牧区社会和谐程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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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同阶段的人才激励策略
企业的竞争力依赖人的竞争力而存在,如何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激励人才,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就显得更具有基础而核心的重要性。企业也只有留住人才,才能充分获得人才红利,提高企业的效能。如何利用合理的,可操作的激励机制以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效益成为当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民企如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世界经理人》邀请了战略咨询经验丰富的展略达咨询和展略达资本公司创始人兼CEO王伟、深圳市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云平、深圳金丰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创始人高志红、深圳市七彩通硅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秀泉作为沙龙嘉宾,与环球资源企业事务总裁兼《世界经理人》出版人裴克为一同探讨这一话题。
企业在初创时期,如同大海中的一只小舢板,自身的资源和抗风险能力都非常弱。这一时期的企业核心资本往往只有“人”。因此,如何在初创期制定合理的人才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沙龙的与会嘉宾对此有精彩的分享:
王伟:创业者可大体分为技术出身的和销售出身。对技术出身的创业者,往往容易对市场的敏锐性和市场定单的把握性不够,导致在创业早期的经营定单、财务预期等出现问题。对销售出身的创业者,刚成为CEO前期往往情况很好,但到发展的中期下去了。
所以创业者一定要找一个合伙人或者高管团队,一定要有一个补充。像乔布斯当年创立苹果的时候,他其实就是找到了很多技术型的人员,但是以他为主,他本身就是销售人员。
另外一点,初创企业的人才策略,还需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相适应。如果这家公司对客户的价值是因为他的技术,不管卖多少钱,客户也会要。他的核心人才就是技术人员,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很豪华的团队,就是关键的几个技术人员。
相反,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没有技术性的产品,它其实价值的存在理由是因为销售能力或者解决方案特别棒,你其实就应该在销售这一端有一些很顶尖的人。当你有10块钱的时候,你拿8块钱激励一个人就行了,如果是豪华团队,你8块钱激励8个人,可能这8个人都留不住。
另外一方面,我经常形容创业期相当于冲浪一样,因为帆板比较小,浪过来要躲,不躲就完蛋了。企业做大以后像航空母舰,浪来了也还是按照既定的航行和轨道去走,不会去躲。作为创始人来讲,一定要对自己失败的承受能力有充分的估计,而不是说先对胜利的冲动做高估。
最后,我们从资本的角度来看,我们经常会选择一个主心骨。所有成功的企业,像苹果,乔布斯是主心骨,像腾讯的马化腾。这些人的股权一般占到60%,并且是有张扬性格或者有进取心的人,这个人要搭配另外一个风格不一样的人,但也不能有根本性的冲突。
杨云平:我认为每个老板进入创业阶段,不管是技术出身还是什么出身,像赌 博一样,赌的话有可能达到预期,有可能比预期还差。如果没有达到预期,老板一是要坐下来跟每个人做沟通,大家同舟共济,一起来渡过难关。如果有人选择离开,这表明价值观不一样。
高志红:做技术出身的,可能刚开始出来是先搭台子,把框架先做好。做销售更讲究的是做事,以业绩为导向。但是到中期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创业者可能不是很擅长管理,很多问题就出来了。另外,创业期豪华的团队我认为没有必要,创业期往往是一个人当两个人用,甚至当三个人、四个人用。否则对于企业来说人力成本太高了。
初创企业人才招聘需要多元化,不能完全以创始人的偏好来决定。职位必须要具备一些特性,比如像西游记是一个团队,孙悟空那种人我们很需要,他能力很强,但是像猪八戒、沙僧那样我们也需要。因此我们会做测试,包括有测试表,大概分析出来他是什么性格。
杨秀泉:我也是做业务出身,我本身是做手机保护套,包括平板电脑之类的保护套。我旗下管理五个公司,不大,都是小公司。我觉得选择合作伙伴,首先要选择对方的三样:
第一是价值观,就是思想品德方面,是做人的根本;
第二是管理水平,不要说一个孙悟空会72变,猪八戒会36变,他无法看出哪个是妖精、哪个是好人,孙悟空可以看出来,我认为合作伙伴管理水平可以相差一些,但是不能相差太大。就像俩夫妇,如果相差太大就不能够继续走到未来。李老板选择跟股东的合作,股东之间的水平一定是要相当;
第三是方向,方向就是对我们要做的产品的预见性和判断性,这也考验了股东的水平,如果只看到未来三天发展,有的看三个月,一个人看到未来一年甚至两年的发展,这也要看每个人的知识层面。
选择了核心团队之后,团队内部的组织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小公司里面必须做到一个中心为忠,两个中心为患,三个中心天下必乱。最关键、最重要的事情一定是董事长说了算,这是我的建议。董事长可以一票否决或者一票通过的,其他股东只是协助,董事长会征求股东的意见,但是不管怎么样,还得有人说了算,小企业必须有很强的执行力,董事长说干嘛就干嘛,这是我的观念。
增长阶段的企业正处于上升期,业务的快速增长也带来对人才的更高要求。民营企业往往会忽略核心人才的培养,导致企业发展受人才制约,后劲不足。同时,在此一阶段老板的决策管理风格也会影响到核心人才的表现。
王伟:增长阶段的一些企业家会采取“利润分享”的模式来激励员工。但这利弊皆有。首先我先说挑战,如果利润的分享过于“平均”,可能会导致一些很高绩效的人会跑掉。因为中国人的人性是这样的,假如说他自我认知对公司价值80%,你只给他20%,虽然你给了他,他还是会跑掉,这种方式可能会变相赶人走。
第二个风险是什么呢?公司的采购、销售、品质等在当年做的绩效的表现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不能够按照部门强制分配,而是需按照绩效分配。绩效非常重要。
另外在透明性管理方面,有些老板会将核心数据公开给很多员工。但有一些数据是提供给层级一或者层级二的,意味着底层员工没有必要了解这些数据,了解的数据越多,对他的想法或者关注力反而不是一件好事。会导致中层和底层的这些人天天管高层的事情,该干的事没干。
所以老板对员工可以分享一些价值观,分享一些公司的成长,可以分享他应该要具备的能力的培训,我觉得这是可以的,很多数据过于复杂反而会导致一些问题。
杨秀泉:在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分红模式一定要兼顾“可持续发展。所有的利润必须要能够抽掉20%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资金。第二有关透明化管理,一些部门的核心人员,他了解的是本部门的情况,其他部门只是了解一些皮毛,如果其他部门的数据也对他公开,他也不一定相信你。最简洁的方式是公开本部门的所有费用和绩效。
高志红:我也认为利润需有一部分作持续发展之用。另外老帮将数据公开,往往是即便这个数据是真实的,但员工仍然不相信。之所以不信任还是因为参与度非常低,很多东西他没有经历,很多费用只是你告诉他,但是他没有经历。他如果参与度很高,他会比较了解真实的情况。
杨云平:我更倾向于奖金的形式来激励员工,因为比较简单,比如说今年达到200万,我奖你20万,这样比较直接。
企业不断壮大,在行业内确立领导地位之后,往往会谋求上市。这个阶段的人才激励往往与“股权”相关。但这个阶段的“股权激励”与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并不相同。如何去设计和实施,需要非常专业的考量。
王伟:通常来讲,要上市的话,外部资本往往要进入,否则估值就可能出现问题。
第二个,高管及普通员工整体占股的百分比需要合理确定。拿15的百分比对高管来讲是合理的,但是普通员工整体占20个百分比是过高了。
第三个,出钱方的资金来源需要设计,到底是高管和普通员工他自己现金掏钱,还是说公司给一个配比,你可能掏90%,我公司贷款给你买,还是拿薪酬避税来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解锁,我给你这个股权,你可能未来需要有一个退出的机制。因为很多老板也是担心,你一旦进入了以后,假如说你跟我理念不合,业绩也没有达到,不断跟我在董事会上叫板,会出现很多问题,我怎么办?会有一个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前提是会有一些约定,绩效的问题,包括重大的战略决策发生分歧的时候,投票权的规定等等。
杨云平:我觉得企业发展壮大,不管上不上市,都要走股权激励。而且需要找有经验的公司进行咨询,让他们做企业顾问,否则可能会出现很多纠纷问题。
高志红:关于期权和分红,我认为不要一次性给,而是是每年给一点。这样可能比较好一点。这样一是可以让核心员工留下来,另外一个可以兼顾企业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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