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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现阶段,审视并努力构建中职学校与学生间和谐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方权益,解决两者间纠纷,实现依法治校,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辨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量。中职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
【论文关键词】法律关系;校园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在我国,随着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日渐攀升,校园伤害事故逐渐成为影响学校工作和困拢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侵权学生家长或受害学生家长往往不问任何理由均把矛头指向了学校。由于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学校已经难以完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有些学校为了规避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竟然采取了限制甚至取消自认为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修的实验、实践课或体育活动课,这与开展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是显然相悖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人大2001年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人大2006年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但是,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民事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制订法律。因此。这些规范显然难以对法院的审理具有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应社会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教育立法的规定和精神,对在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意义重大。
中职学校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律上,对于中职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明确。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该论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就在一定时间或范围内代替家长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权就自然转移给学校。因此,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要被监护人遭受或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学校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得到实现,从而使他们得到生存和发展,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的保障。”“因而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人学校求学,送人医院就医,不仅是履行其监护职责,也是履行‘公法’上的法律义务。”,“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时的当然监护人。
该论主张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可以成为按受监护人委托履行一定监护职责的被委托人,监护人与被委托人既可以由书面形式确定相互关系,也可以是一般口头约定而成立。学校一旦正式接受未成年学生入学,未成年学生实际上已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学校已经接受了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因此.学校和家长之间实际上已经存在委托关系。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就是监护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学校对学生应当负有监护职责。其理由是:
从现代学校的功能来看,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特殊的保护职责。这种保护的重要性仅次于家庭,学生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的工作对象是未成年学生,这就是学校这种教育机构与非教育机构工作职责的本质区别,学校必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保护。面对容易受外力伤害,身心发展水平较低,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学生,教师对他们应该有类似的家长般的责任,这种特殊保护可以理解为部分监护。
3准行政关系论
该论的直接理论依据是l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说。该说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与公共团体是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对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负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这一理论为学校获得对学生概括的支配权提供了依据,即学校是负有教育目的的,提供专门服务的行政机构,只要校方认为自己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符合教育目的,就能任意地对学生课以各种义务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受行政一般原则的约束,与之相应的,学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义务,而无法获得司法救助。这表明“高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行政组织,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它与学生之间部分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属于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
4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论
根据《教育法》第5条之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学校履行教育职能是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其理由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特别权力关系,也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综合评议以上四种观点,较少有人赞同准行政关系论与监护关系论这两种观点;相反,对委托监护论与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论,赞同者较多,但争议较大。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中等职业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理由如下:
5.1学校的职责与监护的职责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差别。
我国《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学校除了对学生进行教育外,还应当负有保护、照顾和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职能:一是教育职能,二是管理职能,三是保护职能。在这三项职能中,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服务于教育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则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这种基于教育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与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职责具有本质上的差别。监护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专人保护其利益.监护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没立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陷,着眼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管理和保护”是区分学校职能部门与法律意义上监护职责的关键。当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有其特定的范围,而不是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都要将学生的一切活动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使学校这种为教育教学目的而实施的辅助管理、保护无限放大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范围。
5.2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权处理其财产等。而学校则不具备对未成年学生行使只有其监护人才有权行使上述行为的资格。
监护又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事实上,家长将未成年人交给学校时,并没有将监护职责中的权力部分转移给学校,如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管与处分等,只是把监护的义务推给学校,一旦发生事故强求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这明显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即使是家长将监护职责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学校,对学校也是不公平的。
5.3学校承担监护职责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说,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监护责任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第39条、《教师法》第8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第16条以及《意见》第160条等法律规定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只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并没有规定学校的监护责任。依照上述规定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只能说是对法律的曲解。
也有学者试图根据《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认为家长与学校之间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这也是毫无道理的。我们知道,“监护责任的转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对学校而言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对监护人而言是责任的减轻,学校与监护人都应该慎重考虑。”然而,委托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但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根本不可能、也不愿意与家长达成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定的监护关系是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个序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是按血缘关系亲疏的顺序来排列的,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列入法定监护人范围的未成年人的亲属,只要具备监护能力,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监护义务,如不履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与被监护是《民法通则》133条设定的法律关系,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在对本条款进行解释的时候提道:“之所以否定监护义务的存在是因为.认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监护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其一,认定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人校以后产生监护权,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这样认定。其二,监护权的成立,要么是法定,要么是指定,除此之外没有监护权产生的根据。其三.监护权转移,需要有转移的手续,即在当事人之间订立监护权转移的合同,该合同根本不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本条款是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
5-4学校不具备担任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能力。
家庭履行监护是1:1或N:1的形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或在一定情形下替代未成年人父母对该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学校对学生的保护是1:N的形式,学校每位教师一般要负责教育管理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学生.他们不可能时时处处像家长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照顾每一位活泼好动的未成年学生,保证他们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因此,要求学校为数甚少的教师对为数甚多的学生承担监护责任难免不合情理.事实上也难以做到。
5.5学校不具有充当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经济条件。
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讲.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昂贵的成本.是不可行的。因为,要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聘任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育和照管学生的教职工,全面改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在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这一系列条件是难以实现的。
综上所述。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基于教育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即法律的调整内容.中职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确定学校的法律责任、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能够按照教育本身的规律做好教育工作,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保障学生在优美、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里愉快地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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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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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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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障碍已成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首因,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其身心健康、个人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卡耐基说过: “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 , 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 , 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 ” 。可见 , 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社会适应能力的 综合体现。对于大学生来说 , 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大学生活的需要 , 更是大学生走 向社会的需要。 人们常用孟子的那句话来强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 人和”。 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 就崇尚“和为贵”,讲究为政仁和、为人谦和、民风醇和、家庭和睦,强调正心、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大学生活三年,最棘手的问题莫过于人际关系的处理。怎样把握好良好的心理,如何使 自己能更好地进行与人际交往,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这对我们大学生活以及以后融入社会 舞台是相当有必要的。当然,选择人际关系心理学这门选课,除了出于自己的兴趣,还有一 个原因就是希望自己能在课堂学到东西, 能正确和周围的人相处, 建立自己完善的人际关系网。
人际交往, 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上的关系,反映了 人们在交往中关系的深度、密切度、协调性等心理方面的联系程度。人际关系是 依靠人际交往而建立的,人际关系通过交往表现,又通过交往实现。社会这个大 的环境下, 人际交往能力与人际关系状况是现代人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人 们在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的同时,更需要高品质的人际关系。不可否认,人际关系 关系到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处事的境地甚至是人生的成败! 人人都希望自己能有 一个美好的人际关系世界, 都希望能拥有多一些朋友, 并与他们保持真挚的友谊。
通过课程的学习,我整理了一下我的人际关系。总的来说,我的人际关系应该算是不错 的。虽然比不上那些交际能力强的人结识的朋友多,人脉宽,但我认识的人也不少。而且只 要是和我认识的,关系比较熟的,大都可以说是和我成了好朋友的了。我觉得我的人际关系 网络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只有过一面之缘的,萍水相逢的普通人;二是和我在同一个 生活圈里的,关系熟络的,交往较好的朋友;三是和我关系密切的,交情深厚的知心朋友。
我对自己现在的人际关系还算满意。但是,我的人际关系网散布范围小,且 漏洞大。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并一一为之做一定的评价。首先,谈谈 我人际关系好的一面:
第一,与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相当好。这主要是与我个 人的性格有关。我的性格虽然有点内向,但是脾气好、与人相处和善,所以只要 是我认识的人,关系不会变差。当然在这一点上,我可能还需努力。我始终记得 一句话: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
第二,与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能喜 悦共享、 互帮互助。 所谓喜悦共享, 我想, 并不能与周围任何一个人做到这一点, 可能只限于要好的几个朋友。 但有一点我可以确定:我总是把积极的一面带给大 家,于是乎,我从外界接受的也是积极的、健康的一面,这对我的情绪培养和处 事态度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朋友,我会积极伸出援手。 相反,当我遇到困难时,同学、朋友也会全力帮助我。
第三,与朋友、同学等社 会关系肝胆相照、合作处事。当然,这个是建立在诚信待人、友善交往、互相尊 重的前提下。当然我的人际关系网有很大的“漏洞” ,需要进行“修复” 。
具体来 分析一下:
第一,对一些看法、做法难以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我认为 一个普遍现象, 这种普遍现象也落在了我的身上。可能是因为文化差异或者生活 环境不同所导致的。
第二,对一些敏感、尖锐的话题,我可能会伤害朋友、同学。 这一点得从我自身出发, 可能是我的原则性比较强,这种原则性可能出于正义之 道,但它阻碍了我的人际交往。总的来说,改变自己才会改变人际关系。
通过一整个学期对人际关系心理学的学习, 对于人际交往我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以往对 于人际交往关系只是一知半解, 现在通过学习, 我可以更好的处理我的大学真的是人际关系 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我遇到了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同 乡之间,舍友之间以及个人与班级、学校之间的关系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我努 力去适应与改变。对于一个在校大学生来说,我的人际关系并不如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复杂, 相对的我都人际关系网散步范围小,仅限于同学、老师、朋友和亲人。大学生的社交能力普 遍较弱,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生活的圈子小,能接触到的人群有限。我们对人际关系的追求 往往带有较多的理想化色彩。
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任何事情,任何 决定最先考虑到的就是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不顾及他人。以自我为中心共 性决定了我们有的时候缺乏交往技巧,不易融合。在大学校园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 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环境,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在生活节奏 不断加快,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更是如此。 培养良好的人际效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 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 成功的人际交往是一种智慧和能力。不懂得必要的社交知识,不善于运用交往的艺术, 在生活中就会举步维艰。人际交往的全部奥秘在于把握分寸感,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和 不同的情况灵活掌握。
交往的主动性
人们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而是双方都是活动的主体。
交往的互益性 交往的条件性
在人际交往中,首要的条件是双方所使用的符号必须相同或相通,这是交往发生的必备 条件。人际关系的沟通手段,不外乎听、说、读、写几种。听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却往 往容易被人忽视。如何去听,怎样才能听懂对方的话,尤其是怎样从对方的立场去聆听,这 就是“听的艺术”。生活中要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在我看来处理好人际关系需要做到以下 几点,要遵循五个原则:正直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和换位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
2、真诚原则
3、宽容原则
4、互利合作原则
5、理解原则 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
6、平等原则
首先,切勿以自我为中心。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定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大部分人 的利益与需求,而不是我个人的需求和利益,善于在适当的时候做出自我牺牲。要常替他人 着想,在别人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只有付出才能得到回报, 现在在别人困难的时候帮一把,到时候自己遇到挫折了才会得到回报。其次,在与人相处的 时候要善于表达和倾听。常言道: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表达主要是指要善于表达自己 观点、看法和建议,在表达自己的时候需要注意用词恰当,不可独断。倾听别人可以使自己 更好的了解对方,进一步与其交往和沟通,要善于接纳别人的建议,适当的自我反省。要柔 和的接受事物,作到坚定而不固执,冷静而不冷漠,稳重而不失去激情。
然后,要与人平等 交往,尊重他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因同学的出身、家庭、经历、长相 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而对人“另眼相看。 而应该正确估价自己,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 ” 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得根据自己的特点去改变,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和人 交往, 相信就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从而在生活这个舞台上绽放 光彩。 我的人际关系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 因此, 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善。
第一, 从自己开始入手,做好自己、改善自己,树立一个良好的个人形象,这样才能在别人面前展 现优秀的自己。
第二,用真诚交往的态度和热情去结识新的朋友。主动和热情地待人,热情 是最能打动人、对人最具吸引力的特质之一。
第三,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去对待对方。自己如 何对待别人,别人也会以相应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自己。
第四,容纳别人不足的宽广胸怀,人 无完人,学会接受别人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去发现别人的优点和好的一面。要多点站在对 方的立场和角度思考一下,设身处地地为他人想一下。
第五,学会正确地妥善地处理好各种 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总而言之,我会用热情和诚意去打动别人,只有这样才能交到真 心朋友,这就是我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在交往过程中要勇于吸收他人的长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形成健康心理的重要源泉。大学生在校期间人际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身心愉快,从而促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一、大学生交往障碍种种
大学生以专业分班级、以学科分院系,班级和院系是他们生活的团体,一个单纯的高中学生上大学后,若不小心被别人鄙视或被拒绝于团体活动之外,而他又不善于交往,不在改变中得到提高的话,就有可能进入孤独、压抑的境界,从而可能困扰大学四年的生活,甚至影响未来的行为。 大学生由于阅历较浅,一般都缺乏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经验。大学生的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他们一方面在本能状态驱动下渴望融入集体,另一方面他们又习惯于后天养成的惟我的行为模式,有时他们适应不了,接受不了,理解不了同龄人之间那种平等的争吵、合理的冲撞和正常的磨合的自然法则,因此客观上群体包容不了他们;主观上自己也容纳不下群体。
主要症状①自我封闭:生活在自己的世界,对外界的事物不适应或不感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②容易冲动:对于身边发生的一点点小事常会以过激的行为去解决。但是,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处在冷漠、疏远的人际关系中,他们心情不愉快,有时还产生敌对、憎恶的态度,从而导致攻击性行为,有损身心健康。
二、 大学生交往障碍的原因
影响大学生交际问题的原因很多,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1、社会人口政策发展及家庭生活的影响。新人口政策下的家庭生活往往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这些孩子聚在一个集体里,会出现中国特色的人口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家庭不仅存在‘纵向”关系,而且还存在“横向”关系。 “横向”关系体现为每个家庭基本有两个孩子以上,邻里之间的孩子相互串门。小伙伴在嬉笑玩耍中避免不了受伤挂彩,吵嘴哭鼻子,但是孩子们在做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了竞争与合作,形成人际观念。自从我国实施“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中国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横向”关系没有了,孩子享受的是“纵向”血亲(爷奶、父母)带来的呵护甚至溺爱,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荣誉感与合作精神;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缺乏坦诚的心态和理解偏激等等。小伍上大学了,没过多久,他觉得宿舍太窄,班级无聊,独自在校外租房,又把一个来自西北的女学生招来同居,他免费供她吃住,她则每天洗衣做饭,陪他睡觉,说不清是小两口儿还是主仆关系。这消息传到了小伍的家乡,母亲觉得孩子闹腾得太过分,于是打来长途电话兴师问罪。没想到孩子挺着脖颈蛮有理: “你们从小对我娇生惯养,我又不会洗衣做饭,一个人怎么生存?”。 “一叶知秋”,从小伍的家庭可以看出当代校园的新问题。
2、校园环境的影响。
大学具有比较开放的学习环境,生活在其中的学生吸纳多方面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矛盾。与中学比,大学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强调的是个人的兴趣与发展。中学时期住宿比较集中或居家,每天的安排有固定的规律,班主任也一任数年,天天相见。熟悉的面孔、相似的语言、习俗,构成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跨进大学,周围的人来自不同地区,素昧平生,语言、习俗各不相同,要靠自己的交往能力来适应这个环境。大学是走向社会的桥梁,大学生可以与社会人员交往,可以自由上网吧甚至在宿舍中直接上互联网。
3、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最明显的时期之一,若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不能正确地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就会影响一生。大学生在校园里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大学生可以钻研浩瀚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在广阔虚拟的Internet空间里漫游。糟糕的是迷恋游戏的同学,在“反恐”、 “传奇”等界面中不能自拔,忽视同学、朋友、老师之间的人际活动,因为实际的远不如虚拟的精彩。这样的大学生如果自控能力弱小,就会觉得自己不顺,甚至对别人出手。另外,不注意人际关系培养的大学生,在激烈竞争社会中喜欢单打独干,易于自我封闭,不善与人交流合作,以防止自我暴露和竞争力的丧失。小灵是个文静内向的学生,以较高分数从乡下考入大学,刚开始满怀激情,但不久后发现自己不知道怎样与别人交流,看着别人开开心心地谈天说地,高高兴兴地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她感到心理极其紧张和不安,甚至不愿意在人多的地方出现,曾有不如回家算了的念头。
从认知心理学方面理解,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来自经历与感受。与他人交往的经历就像输入大脑的信息,交往时所产生的感受好像一个软件包,经过当时的加工处理与实施则组合成文件。像小灵及那些常一个人在家里的孩子们,中学时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平时极少与他人接触,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与人交往的客观环境,缺乏与人语言交流的能力,所以形成不了与人交往的经历和与人交往的现实感受,因此也就无从形成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这就使得他们在大学校园相对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感到手足无措和缺乏信心。
三、提高大学生交际能力的建议
根据内因主导外因的辩证思想,要提高大学生的交际能力,首先要设立必修课程,以求改变他们的思想;然后,发展针对个体的信息咨询活动,做到“点、面”结合。
1、设立交际与心理的专业必修课,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教育。
每个人都有发现别人内心秘密的欲望,一般来说只有敞开自己的心扉,才可能走进别人的心里,主动向别人示好是取得思想上的沟通、感情上融洽的第一步。交往的过程中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通过角色置换来看待问题,也许你会得到前所未有的理解。同时要明白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意见和按照自己意愿去生活的权利,不要强制改变别人,尊重他人,不过高要求别人,以豁达心胸与他人合作。室友的好友来访,热情接待,休息时间,切勿大声喧哗,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的。
2、发展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心理咨询的作用。
学校心理咨询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性格日趋成熟与稳定,其价值观,世界观基本成型,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但也可能易趋固执、钻牛角尖。一些学生虽然平时不愿意与身边的同学交流,但对心理咨询却有一定的需求,他们可能从学校心理咨询老师那里得到解释和慰藉。在目前“校校通”和“舍舍通”的条件下,建议学校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采用“不见面、不记名”的文字、语音同步咨询服务,以便能使该项工作能得到广大学生的喜爱,成为学校的现代教育品牌之一。
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形成学生、家长与老师的教育合力。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教育经历中显得尤为重要,孩子的情感、认识及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是以寄宿为主,对于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家长并不能及时了解,学校和家庭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摘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就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类型和特点做了简要的探讨,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克服人际关系困扰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
大学时代是人际关系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大学不同于高中,大家只顾着忙于个人学习。到了大学,同学们普遍参加了社团,有的同学去校外兼职,总体来讲,进人大学会遇到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同乡之间、异性同学之间以及和校外人员之间的关系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有的同学因为处理不当,心情很郁闷。更甚者有的同学因为人际关系紧张,精神压力很大,导致不同程度的心理病症。许多同学由于不知如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经常为之苦闷。所以,找出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原因,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大学生几年大学生活和未来事业的成就,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类型
(一)内心想与人交往却不懂如何交往。此类学生不同程度上都有人际交往中的自卑、不善言谈、交往不主动等障碍。这类学生内心非常渴望与同学交往,但又缺乏人际交往的基本技巧,不懂得如何与人相处,甚至说话和行为方式让人产生反感,比如总是讲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打探别人隐私,不注意说话方式等,这些都会造成周围的同学不愿意和他交往,因而缺乏朋友,感到特别孤独。
(二)对人对己要求较高,追求人际关系的完美。没有人是完美的,这是许多人都懂得的道理。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大学生以完美的标准去衡量他人与自己,这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中常常即不能接纳自己,也不能接纳别人,在与人交往时显得比较苛刻,自己友善的行为没有得到别人的回报就对人际关系产生失望心理,对别人的期望值较高。还有的同学拿高中同学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同学,总是认为现在的同学没有高中的同学好,经常和高中的同学联系,而忽略了身边的同学,这又加重孤独心理。
(三)不懂得如何和异性相处。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和异性相处的渴望逐渐增加,有的同学和同性相处得比较融洽,但是由于害羞、自卑等心理,导致在和异性相处时出现一定的困难,比如不敢主动和异性交往,和异性讲话会紧张,有了喜欢的异性不知道如何处理等等。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表达爱,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拒绝爱,这些都会造成许多的困扰,严重影响自己的心情甚至同学的心情。还有的同学在谈恋爱的过程中不懂得把握异性的心理,总是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误解对方的行为,造成许多的误会,继而出现争吵,甚至分手,导致心情低落。
(四)家庭经济贫困影响到人际交往。有的同学家境贫寒,甚至学费都是贷款或者缓交的。而现在的大学生讲究物质消费,同学朋友之间经常一起出去吃饭唱歌等,维持人际交往状况需要一定的费用。特别是如果有在谈恋爱,要给对方送礼物等等,这笔费用会更大,这就造成了矛盾。一方面,大学生的经济不独立,另一方面,人际交往又需要一定的费用。许多同学为了避免出现这一矛盾,干脆自我封闭,不去和人交往,以免让别人知道自己囊中羞涩,影响到自己的自尊心。而这种情况又导致别人不愿和他交往,成为大学生人际交往中一个重要问题。
二、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几个特点
(一)性别差异。女生比男生更容易产生人际关系的困扰。一般来讲,女生的心思会比男生更细,对事情考虑更多,更容易“小心眼”。大学生宿舍关系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宿舍人际关系好坏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就笔者的实际咨询经验来看,女生因为宿舍关系闹矛盾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同学要远远多于男生,甚至因为分摊水电费,谁打扫卫生,谁先洗澡等问题都会发生冲突。而男生相对来讲心胸会更加开阔,对生活小细节不会太在意,同宿舍同学相处起来比较简单,出现矛盾的机会也较少。当然,这也和生源类型有关,比如有些文科类的学校女生较多,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多于男生。
(二)生源类型差异。一般来讲,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容易受到人际关系的困扰。来自农村的同学进入大城市,面对许多新鲜的事物,会有些不适。消费能力大多不及城市同学,用不起好的电脑和手机,穿不起好看的衣服,特别是来自偏远农村的一些贫困生,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不敢主动和人交往,怕被人拒绝。
(三)人际关系困扰具有隐秘性。许多同学人际关系产生困扰,但是不容易被发现。进入大学,一个辅导员带几个班,任课老师下课就走,许多存在人际关系困扰的同学又表现得很安静,很难被发现,大家也只是会认为某某同学很内向,除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许多有人际困扰的同学自己默默承受孤独感,不愿敞开自己的心扉,家人、老师都难以发现他内心的困惑,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影响到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人际关系困扰的原因
(一)许多大学生中学没有住过集体宿舍。进入大学之前,他们一般只需要关注学习,其他事情由父母代劳,生活自理能力差,习惯于受家人照顾。进入大学后,集体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规则,比如打扫卫生等事情大家需要轮流来做。有些同学在家里没做过,来到大学也不愿意做这些,容易和同学产生摩擦。还有的同学把宿舍当成在自己家一样,随心所欲,不顾及其他同学,晚上想玩到几点就玩到几点,不管有没有吵到其他同学。再加上缺乏沟通,很容易因为这些琐事导致同学之间出现隔阂。同学们来自不同的地方,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同,需要大家互相体谅。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很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
(二)身份和角色的转变导致人际困扰。中学时他们还是个“孩子”,受到父母老师的呵护。到了大学,许多事情都要自己来做,没有家人的照顾,老师也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也没有精力对每位同学做到嘘寒问暖,许多事情都需要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包括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也要积极主动才能赢得良好的人际关系。许多同学还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来关注自己,还希望像以前一样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心,一旦不能实现,就产生失落心理,觉得自己突然之间不被人重视,自我价值感降低。
(三)性格上的缺陷造成人际交往的困难。有的同学很自大,不把周围的同学放在眼里,在和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不顾及别人的感受,我行我素,说话做事都很自我,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周围的同学避而远之,找不到朋友。有的同学因为各种原因比较自卑,比如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好,家庭经济状况不够好,学习成绩不够好,来自农村等等。自卑心理导致他们不敢主动和同学交往,怕受到拒绝,而使自己的自尊心更受打击。还有的同学性格比较内向,又缺乏人际交往的技巧,不知道怎样和别人展开对话,说了几句就没话了,所以干脆不开始谈话,导致朋友越来越少,越来越感到孤寂。如果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调整好自己,还能弥补人际交往的不足,如果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只会让自己离大家越来越远。
四、克服人际关系困扰的对策
(一)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完善自身的性格。性格是一个人稳定的态度体验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是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性格是改善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在因素,不良的性格严重影响人际关系,妨碍人的成长与进步,十分有害于身心健康。大多有在人际交往中存在问题的大学生,性格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过分自大或者自卑、自卑与自负的双重人格等,对于人际关系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性格上的缺陷会妨碍与同学的正常交往,导致同学之间缺乏应有的了解,造成关系不融洽,一旦与人发生矛盾又不能很好地处理,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自己要进行自我总结,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自己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个人性格,克服不良个性特征的制约,培养高尚的人格品质。
(二)学习人际交往能力,成为善于与人交往的人。人际交往能力的缺陷,也是影响人际关系的原因之一。存在人际关系困扰的大学生往往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有的同学迫切想和别人交往,但却不知如何去做,甚至不懂如何开展一场对话。在和同学交往的过程中,经常弄巧成拙,反而让大家离他越来越远。于是听之任之,这就失去了进行人际交往的机会。要想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应该掌握一些具体的人际交往方法,比如如何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学会谈论一些别人感兴趣的话题,学会微笑等等。还要关注一下班级里人际交往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同学,学习他们是如何和别人打交道的,从而让自己也变得更加善于与人交往。
(三)主动与人交往。有许多同学尽管与人交往的欲望很强烈,也学习了一些人际交往的技巧,但是却跨不出第一步,总是等待别人来主动和他交往。如果别人没主动和他交往,就认为是别人没把他放在心里,没当他是朋友,也就懒得再去理会别人。因此,虽然他们周围有许多同学,却仍然感到很孤独。要想赢得朋友,同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必须做主动的一方,多尝试。主动与人打招呼,主动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主动参加班集体活动,主动性越强,就会赢得越来越多的赞扬以及越来越多的朋友,成为一个人际关系良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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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重要的支持源,是影响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是个体心理正常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人际交往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往活动,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人的心理健康。人际关系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要外部环境,是其大学生活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证。每个人都希望生活能充满阳光,都希望友谊能天长地久,都希望人情能温馨美好,但生活总是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我们总会发现曾经多么亲密的朋友、多么幸福的伴侣最终却分道扬镳、形同陌人。 虽然寝室是大学校园的最小单位,寝室生活构成了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良好的寝室同学关系不仅体现在寝室卫生环境,而且表现为良好的寝室文化,寝室成员之间的团结友爱,这些都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何才能避免人际冲突的发生及人际关系的破裂,是困挠着每一个大学生的现实问题。
影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和谐的原因如下:
1、外部因素
(一)、不同个体的差异
在宿舍中,每个人都是有着不同个性的个体,他们来自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经历和习惯,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这些差异就很容易导致不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缺乏交流技巧
人际关系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和谐的人际关系需要科学的交往知识和技能。当今大学生无不是一路从书山题海中拼杀出来,几乎没有闲暇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进行和谐的人际交往,学习交往的技能技巧,他们的人际交往知识和技能是来源于自身原始的、经验性的,他们对人际交往的技巧、造成人际冲突的原因、面对人际冲突的应对方法所知不多,也不知如何处理和解决。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当中,大学生往往凭自我感觉,凭情绪和自我经验来处理各种人际问题,这样就很难适应新环境下复杂的大学生活,很多情况下反而会造成人际冲突,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社会影响
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使道德观念被弱化,人们的诚信度不够,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也受到了质疑。而没有诚信就很难进行良好的沟通,也就不会有彼此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更不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其次,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在宿舍中,它表现为强调自我,以自我为主,忽视宿舍其他人的需求,一旦这种需求发生矛盾,就很容易导致人际冲突。再次,社会生存原则使当代大学生面对着就业压力,在学业等各方面充满着激烈的竞争。对于宿舍内人员来讲,他们通常来自于同一专业,甚至同一班级,竞争性可想而知,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人往往不择手段,这种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的争斗,增加了人际冲突的可能性。
2、内部因素
(一)、自卑心理
进入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一切都需要学着去适应。学习上,有些人在从前可能是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班级里的佼佼者,很可能在大学里就排在了后面。生活上,从一切由父母照顾变成了什么都要自己去处理和适应。同时,看到周边与自己同时入校的伙伴在学业、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取得一些骄人成绩的时候,那种强烈的自我失落感就产生了。另外,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及自身的某些生理缺陷等原因,也可能使大学生发出“由一条‘龙’变成一条‘虫’”的感叹。感叹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自卑,并因此给正常的大学宿舍成员之间的相互交往带来不良影响。
(二)、自傲心理
由于很多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都有过一段辉煌的中学时代,在家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老师眼中是学习的“尖子”,在周围同学心目中是被羡慕的“才子”,有的人入学后在某些方面还取得过一些成绩。在伙伴眼中,是很优秀的,他们一直生活在源源不断的鲜花、掌声和赞美中。这种结果,使大学生形成了一种优越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移植到大学生宿舍,就很难使宿舍成员间达到和睦的平等相处。
(三、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由于嫉贤妒能,不愿意别人超过自己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情绪体验。嫉妒者因心灵巨大的创伤或某种无法补偿的缺陷,无力或不敢与强者竞争,或因为怕吃苦而不想与别人竞争,又容不得别人的优点与长处,害怕别人超过自己,心理上发生矛盾,失去平衡,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贬损别人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在人际交往中,掌握好交往的尺度,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人际关系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尽量避免争论。人与人之间的争论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争论往往都以不愉快的结果而结束。事实证明,无论谁赢谁输都会很不舒服。赢者当时可能获得一种心理满足,但很快会被人际关系恶化的阴影所笼罩,一时的满足心理会变得烟消云散。输者的心理挫折感更加强烈,往往会演化为人身攻击,对于人际关系是非常有害的,争论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第二,不要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会使他人的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受损,尤其是一时面子上感到难堪。有时候只要稍稍改变一些方法,变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为间接的暗示和提醒,效果会好得多,这就是所谓的“坏话好说”的艺术。
第三,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当人际关系产生障碍的时候,承认自己的错误是明智之举。虽然承认自己的错误是一种自我否定,但是,承认错误会使自己产生道德感的满足;另外,承认自己的错误是责任感的表现,对他人也具有心理感召力,在此情境中的人际僵局会因此被打破。
第四,学会批评。不到不得已时,决不要自作聪明地批评别人。但是,有时批评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学会批评的艺术是维护人际关系的重要策略。卡内基总结的批评的艺术是很值得借鉴的:批评从称赞和诚挚感谢入手;批评前先提到自己的错误;用暗示的方式提醒他人注意自己的错误;领导者应以启发而不是命令来提醒别人的错误;给别人保留面子。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一种渴望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们心理正常发展,保持个性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每个人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是你要有所改变,要有强烈成功的愿望,针对自己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相信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渐学会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摘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交往人际关系
卡耐基说过: “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 , 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 , 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 ” 。可见 , 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对于大学生来说 , 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大学生活的需要 , 更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需要。人际交往是每个大学生不可缺少的 “必修课 ” , 大学生通过交往、沟通、交流感情 , 建立友谊 , 切磋学问 , 探讨人生。大学生的交往效果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
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
圈。大学生们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大学生处于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他们心理正常发展、个性保持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会产生各种问题。认知、情绪及人格因素,都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受挫,就可能表现为自我否定而陷入苦闷与焦虑之中,或因企图对抗而陷入困境,并由此产生心理问题。
一、 大学生人际关系不适的表现
仔细分析,大学生人际关系中的困惑、不适可以分为以下5类情况:
第一类:缺少知心朋友。
这类大学生通常多能正常交往,人际关系也不错,但自感缺乏能互吐衷肠、肝胆相配合默契、同甘共苦的知心朋友,为此,有时不免感到孤独
第二类:与个别人难以相交。
这类大学生与多数人交往良好,但与个别人交往不良,他们可能是室友、同学或父母等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人,由于与这些人相处不好,常会影响情绪,成为一块“心病”
第三类:与他人交往平淡。
这类大学生能与他人交往,但总感到与人相处的质量不高,缺乏影响力,没有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多属点头之交,没有人值得他牵挂,也没有人会想念他,他们难以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类同学多会感到空虚、迷茫、失落。某高校06级一学生,因同学关系不好,倍感孤独、压抑,最后离校出走。 第四类:感到交往有困难。
第五类:社交恐惧症。
这类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特别敏感、害怕,极力回避与人接触,不得不交往时则紧张、恐怖、心跳加快、面红耳赤,难以自制,总是处于焦虑状态。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在大学生之间有某些因素影响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它们一般是个体自身难以选择和避免的,称为客观因素;还有某些因素特异性地影响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即个体的心理感受起了决定性作用,称为主观因素
(一) 客观因素。
1. 时空接近。大学生人际关系形成和存在的根本条件就是大学生个体的时空接近。
2. 态度相似。虽然态度是个体内部心理方面的,但个体之间的态度相似与否则是客观的。
3. 需求互补
4. 外表相悦。人际吸引的最初动力就是外表相悦。
5. 个性吸引。有的大学生给人的感觉很愉快,其相貌不一定出众,但亲合能力很强,不妨称这样的大学生具有更大的人格魅力或个性吸引。
(二) 主观因素
1. 人际安全。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能否适应,关键在于个体感受到的人际安全的程度。
2. 人际期望。人际期望就是个体对人际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心理、行为的预期和愿望。
3. 人际张力。
4. 人际报复。
三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对策
(一)、优化人格。
(二)、加强指导。
(三)、提升校园文化建品位。
人们常用孟子的那句话来强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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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需要,对于提高我国大学生自身素质也有 一定的帮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对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1.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我国高校虽然为各专业的学生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再加上大学生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对法律基础课这类公共课都不重视,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的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走上犯罪歧途。
2. 学习法律的主动性明显缺乏。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和教育、宣传的局限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受到惩罚的案例,让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这样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 大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
注目的焦点。还有2002年1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案,说明当代有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这有利于引导、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 培养宪法意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
2. 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灵活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关注、热情和兴趣。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或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例又有深层理论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方法之一。
3. 优化教师队伍。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等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构建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
4. 让学生自觉学习法律,强化道德自律。大学生只有通过自觉主动的学习,才能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首先要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是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
【摘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作为中国未来社会的脊梁,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素质,但目前的大学生是法治常识较为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尚未确立等。因此,本文在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提出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
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素质的强弱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力军,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步发展,因此,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调研时也发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多种问题,概括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
(一)法律意识淡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法律观念影响着新生代大学生建立现代法制理念。同时在很多地方滥用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些现象,对大学生的法律情感产生的负面的影响,导致部分大学生抵触法律教育。目前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这些法律知识尚未转化为法律素质,法律信仰。很多学生知道法律是保护权利的,但是对于权利的理解是一种感性的认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处于茫然、惧怕和怀疑的态度。买到假货时总是自认倒霉,而不去寻找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学之间发生冲突时不用正当的解决方式,往往是头脑一热,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明明知道闯红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还是去违反。目前大学生犯罪率的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的薄弱,因此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迫在眉睫的。
(二)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人们通过在学习和实践当中所获得的法律认识,法律思想观点等。主要有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法律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等内容。法律知识的浅薄直接影响着法律意识的高低,没有法律知识就不能产生对法律现象的正确理解和合理的评价。目前我国依法治国有效的成果及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知识水平仍是欠缺。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法律基础》等课程,但是这些课程的学时有限,学生们在有限的学时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对法律基本概念,法律的本质作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都只是停留在表面。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学生对法律法规表现出很冷漠的态度,对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不够了解,对学习法律知识不感兴趣,从而对法律产生消极的态度。
(三)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崇拜和坚定的信念,并其尊重和以此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是法治的根基,是法治国家的意蕴和必由之路,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的形成依赖于法律文化的形成,而法律文化存在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矛盾运动中,法律文化在这这个阶段,呈现出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法律信仰的缺失,这种信仰的缺失主要体现在,许多大学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和对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则表现出不信任的态度3。从而在刺手的法律纠纷面前不知所措,因而导致法无用论的思想,甚至对法律产生排斥的心理,有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理念
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是一项政治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非常强的综合性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这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要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的权威观念,使学生对法律的权威性认同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并从自身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积极维护法律。
(二)加强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有多种渠道而课堂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高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学生们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这显然违背“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因此学校要重视课程教育,改进教学方法,针对大学生的思想,《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学生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社会实际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参观监狱,组织参加法律演讲、讨论会、法律大讲堂,“模拟法庭”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的去进行法制教育,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
(三)树立法律信仰
如果法律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仰,法律就会失去稳定性,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中国要走向法治化,法律必须成为公民的基本诉求和价值判断标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尤其是在青少年大学生成长阶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理性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有法治精神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参考文献:
[1]董和平主编.宪法学[M].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07:182.
[2]卢鹏.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激情犯罪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3-27.
[3]王茁宇.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的反思与探索[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5.
[摘要]本文从描述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存在的现状的出发,详细阐述了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
1 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存在的现状
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和健全的阶段,法律面对社会的剧烈变革会表现出滞后性,自然就会存在法律漏洞。法治建发止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国家要实现法律制度建设向法治理念的转变,就需要我们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对待法律出现的漏洞,我们无需回避,而是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漏洞意识。所谓“法律漏洞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漏洞和法律漏洞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现存法律漏洞的看法和态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漏洞知识和法制观念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主干课程,它注重知行结合,在传授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视“规范”向实践的转化,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引导大学生由他律走向自律,化理论为德性、化理论为行动,以法律为底线、以高尚的修养为最高境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增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课堂教学受限,导致大学生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甚至不具备法律漏洞意识
当前,中国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且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现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专业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教材中没有开设法律漏洞的教学内容,没有正面讲解相关的知识。
2.2 社会消极文化影响,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和法律漏洞意识的缺失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懂得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缺失法律漏洞观念,对法律出现的盲点,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3 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漏洞意识
作为高校大学生,受传统意识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和漏洞意识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学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心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从而会因为一些法律上的漏洞而对法律产生怀疑。
3 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缺失存在的原因
3.1 学校领导和教师没有引起重视
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在普及高校学生法律文化,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学校的法制教育计划基本没有一个全局性的统筹性的整体规划。高校领导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是开设的公共课而已。部分教师在教育内容选择上,长期存在以下两种偏向,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全面实施。
3.2 教材缺少法律漏洞知识的内容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没有法律漏洞意识教育的版块。教师就谈不上如何组织教学,培养法律漏洞意识。在高校法律基础教学中,部分授课教师没有深刻领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简单地认为该课程是“法学入门”课,在授课过程中只注重具体的法律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漏洞意识、法律素质及法律与道德的教育,忽视了学生健全理性人格的塑造。这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曲解了该课程的性质。
3.3 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
法律知识的匮乏是造成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缺失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要具备法律漏洞意识,首先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而社会的进步与现行法律的滞后,就必然要求我们的大学生要对我们的法律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认识。客观上,大学生整体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的教育课程安排中,中小学阶段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正式的法律课程从大学阶段才开始。在大学开设道德与法制教育课程,其目的就是要使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的道德与法律素质,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但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学生认为该课程不是自己的专业课程,对将来的就业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大学生只有在不断获取法律知识的同时,不断将其内化并外化为社会要求的行为,不断对自己进行道德与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才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为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人才。
3.4 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
高校学生来自天南海北,有着不同的地域文化内涵和底蕴,也带来了地区间思想和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加之社会环境中一些人际关系和宣传媒体的作用,特别是非法音像制品,报告杂志、网络的传播和误导,使个别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没有法律漏洞意识,想钻法律的空子,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学生不关心政治,不关心法律,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不知道用法律法规来维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学生虽然没有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但在深层次里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一旦在适当的环境和条件下就可能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集注:论语[M].上海:中华书局,1941.
[2]陈大文.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若干思考[J].荆州师专学报,199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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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未来,他们肩负着建设未来的使命。然而,在当今的大学校园里,不少大学生却存在着人际关系方面的困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对于大学生人际关系的研究日益成为心理学研究所关注的焦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如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可以从大学生的整体来研究他们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相对于大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而言,他们对人际关系有不同的观念与看法,影响人际交往的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影响人际交往障碍的主要原因有认知因素、情感因素和经济因素,要解决这些障碍,就要从这几个因素分析,另辟奚径,,不仅有赖于教育观念的转变,更依赖于教育教学活动模式的变革。还要加强人际关系的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注重人际交往的技能培养,重塑个性。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今后事业发展与人生幸福的基石。
【关键词】:大学生 人际交往 人际关系 心理
一、人际关系的定义
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大学生的人际关系是指大学生在其所处的特定学习生活与社会实践环境中建立起来的心里联系。
人际关系有不同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有:
1.人与人之间相互认知,因而产生的吸引或排拒,合作或竞争,领导或服从等关系。
2.指在某一段时间里与某人经常保持的社会接触。
3.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借由思想,感情,行为表现的相互交流,而产生的互动关系。
4.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更广义的人际关系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过程方面亦是社会关系。
5.人际关系可说是人与人之间,在一段过程中,彼此借由思想、感情、行为所表现的吸引、排拒、合作、竞争、领导、服从等互动之关系,广义的说亦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社会关系。
6.人际关系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
二、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心理效应
1、首因效应
在人际交往活动中,我们会很重视开始接触到的信息(包括容貌、语言、神态等),至于后面的信息就显的不是那么重要了,这种心理称之为首因效应。首因效应启迪我们一方面要给他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另一方面又要在以后的交往中纠正对他人第一印象的不全面的认识。
2、近因效应
近因效应,是指最近一次交往的印象对我们的认识所产生的影响。最近一次交往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最深刻的印象。一般而言,熟人之间的交往近因效应会发挥较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平时应该注意给人留下良好的最近印象。
3、光环效应
又称晕轮效应,是指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从对方的某个优点而泛化到其他有关的方面,由不全面的信息而形成完整的印象。光环效应往往对恋爱的双方起更明显的作用,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
4、投射效应
投射效应是指在交往的过程中,我们总是假使他人和自己有相同的倾向,即把自己的特性投射到他人身上,从而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有时候,我们对他人的猜测,无形中透露的正是自己。所以,我们不要瞎猜别人的坏处,不要那么小心眼,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5、刻板效应
刻板效应是社会上对于某一类事物或人物的一种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在人际交往中,我们有时会把对某一类人物的整体看法强加到该类的每一个个体上而忽视了个体特征。刻板效应有利于总体评价,但对个体评价会产生偏差。比如,农村来的同学认为城市来的同学见识广,而城市来的同学认为农村来的同学见识狭隘
三、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就是在各种场合都要尊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自暴自弃。尊重他人就是要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格和价值。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2、真诚原则
只有诚以待人,胸无城府,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才能收获真正的友谊。没有人会喜欢虚情假意,多少夸夸其谈都会败下阵来。
3、宽容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甚至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这时候我们就要学会宽容别人,不斤斤计较,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先犯我,礼让三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陷入人际纠纷,这样我们会浪费很多时间,同时也变得很自私自利变得很渺小。
4、互利合作原则
互利是指双方在满足对方需要的同时,又能得到对方的报答。人际交往永远是双向选择,双向互动。你来我往交往才能长久。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既要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又要深化感情。
5、理解原则
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理解就是我们能真正的了解对方的处境、心情、好恶、需要等,并能设心处地的关心对方。有道是“千金易得,知己难求”,人海茫茫,知音可贵啊!善解人意的人,永远受人欢迎。
6、平等原则
与人交往应做到一视同仁,不要爱富嫌贫,不能因为家庭背景、地位职权等方面原因而对人另眼相看。平等待人就不能盛气凌人,不能太嚣张。平等待人就是要学会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只有平等待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
四、人际交往的影响因素
1、心理因素
人际交往的心理因素包括认知、动机、情感、态度与行为等。认知是个体对人际关系的知觉状态,是人际关系的前提。人与人的交往首先是感知、识别、理解开始的,彼此之间不相识、不相知,就不可能建立人际关系。认知包括个体对自己与他人、他人与自己关系的了解与把握,它使个体能够在交往中更好地、有针对性的调节与他人的关系。动机在人际关系中有着引发、指向和强化功能。人与人的交往总是缘于某种需要,愿望与诱因。情感是人际关系的重要调节因素,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感体验,如满意与不满意、喜爱与厌恶等,人们正是根据自身情感体验不断调整人际关系。情感直接关涉着交往双方在情感需要方面的满足程度,即心理距离。可以说,情感是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往往被当作判断人际关系状态的决定性指标。态度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变量,每时每刻都在表现某种态度,态度直接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形成与发展,例如态度与偏见、歧视的相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人际交往。
2、客观因素
(1)时空接近,是大学生彼此了解和认识的前提,也是人际吸引或人际互斥的基础。只要大学生日常生活的时空充分接近,他们之间就必然产生人际关系,那些时空接近而素无往来的大学生之间并非没有人际关系,只是人际关系较为疏远;少有交往却相安无事,说明他们之间的人际相处很好。就如升入大学后与以前的同学朋友联系较少,并不是人际关系消失了,而是不在同一空间交往少了。
(2)态度相似, 是个体内部心理方面的,但个体之间的态度相似与否则是客观的。个体之间有更多的共同观念和意趣,容易相处和交流;态度迥异,个体之间难以找到共同的话题,相处、交往多有冲撞,如不注意调整自己的行为,往往使人际关系失谐。
(3)个性吸引,有的大学生给人的感觉很愉快,其相貌不一定出众,但亲合能力很强,不妨称这样的大学生具有更大的人格魅力或个性吸引。乐群、外向、幽默、风趣是吸引他人的个性特征。有的大学生具有使人生厌的个性特征,如自私、势利、古怪、无聊等。
3、主观因素
(1)人际安全,所谓人际安全是指个体在人际相处和交往中对自身状况保持有利地位的肯定性体验。诉说人际关系不好的大学生往往人际安全得不到保证,感到自己被别人欺负、愚弄或嘲笑,也可能是担心自己的弱点或劣势会暴露出来。因此,在特定的环境及人际关系中条件性地局促不安,担心别人询问自己,也不敢主动与别人交往。大学生在感受不到人际安全的情境中,将会自我防御性地退缩或回避。
(2)人际期望就是个体对人际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心理、行为的预期和愿望。这些预期纯粹是个体的主观意愿,实际上是一种投射心理。人际距离决定人际期望的价值,人际距离越近,个体的人际期望价值越高。大学生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中有不同内容、不同价值的期望,虽然人际期望常常是自发的、内在的和无意识的。人际期望与个体的人际关系状况密切相关,几乎所有人际关系不良都是个体人际期望造成的。
(3)人际张力是指个体在特定人际关系中所体验到的一种心理紧张状态。只要处于这种人际情境之中,个体就强迫性地感受到紧张、压抑、无奈、无能为力或表现为冲动、偏激、难以克制。人际张力越大,个体越难适应这种人际关系。一旦脱离某种人际情境,相应的人际张力就自行解除。然而,大学生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不是随便就能摆脱的,所以有些大学生深受人际张力之苦。人际安全、人际期望、人际张力都是个体对特定人际情境的主观体验,三者是互相关联的。人际张力和人际安全是相对的,人际安全是个体人际适应的条件,人际张力是个体人际障碍的诱因,而人际期望是人际安全、人际张力的基础,或者说是内在过程。
五、人际交往的主要障碍及其原因
1、主要障碍:
人际交往障碍是指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别人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个体为此感到苦恼,明显影响个体正常生活的一类现象。这种障碍不但影响个体的人际状况,而且使个体的整个精神方面都受到消极影响,产生自卑、孤独、自负等情感。交往障碍的不利后果是使个体形成条件性的交往不能。由于大学生个人心理健康不同,人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因素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障碍。大学生常见的交往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认知障碍在大学生的人际交往中表现突出而常见。
人际交往的目的在于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是在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以诚相见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而有的大学生却常常忽视平等、互助这样的基本交往原则,常以自我为中心,喜欢自吹自擂、装腔作势、盛气凌人、自私自利,从不考虑对方的需要,这样的交往必定以失败而告终。
(2)情感障碍是另一常见障碍。
情感的好恶决定着交往者今后彼此间的行为。交往中感情色彩浓重,是处于青年期大学生人际交往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主要有:嫉妒与自卑;自负与害羞、孤僻等。
(3)人格障碍是另一种常见的人际交往障碍。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各种心理过程中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包括气质、性格等。人格的差异带来交往中的误解、矛盾与冲突,人格不健全可直接造成人际冲突。如不同气质类型的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胆汁质的人性情急躁,言谈举止不太讲究方式,这会使抑郁质的人常感委屈和不安,造成双方的互相抱怨和不满。而相同性格类型的人(同是内向性格或同是外向性格)也很难相处融洽。
2、其主要原因:
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成为人际关系障碍的直接原因有人知因素、情感因素、经济因素等。
(1)认知原因:偏差和投射是由人际认知而造成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主要方面,其内在机制是人际期望。
(2)情感原因:造成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情感因素较多,最为常见的是自卑和自负,其内在机制是人际安全。
(3)经济原因:大学生的经济状况也会影响个体的人际适应。其中有两种极端情况——清贫与富足。清贫的学生常出现的人际交往障碍有人际羞怯、人际逃避等;富足的学生常出现的人际交往障碍有唯我独尊、自我中心、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等。
六、解决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的对策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一个强烈地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塑造健康的身心和形成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要条件。因此,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问题紧迫,措施如下:
1、优化人格
改造不良人格,培养和优化良好人格,这是建立和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第一步。
(1)充分利用榜样人物的示范作用。社会学习理论强调榜样在性格行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学生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利用榜样任务的影响往往能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同时应该遵循“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原则,教师应该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性格,成为学生性格发展中能够直接模仿的榜样。
(2)提高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其自立行为。自立是个体从自己过去依赖的事物那里独立出来,自己行动、自己做主、自己判断、对自己的承诺和行为负起责任的过程。研究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学校的教育是影响学生自立的主要因素。家长和教师对孩子做好事情的能力常持怀疑态度以及包办、代替太多,亦不利于自立意识和自立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者和抚养者应大胆放手让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事情,提供其独立解决问题的机会,采用民主讨论的方式帮助其做好事情,并对其自立意识和行为进行鼓励、认可和赞赏。同时,学校要树立学生的全面发展观,除了抓好学习外,也要注重包括自立在内的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3)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其自尊水平。自信是个体对自己的能力和自我价值判断的感受;自尊是个体对自己的价值感、重要感的情感体验。两者都是个体自我意识的重要方面。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自信和自尊水平:一是教师、家长和学校应给予学生更多的成功体验,而非挫折教育;二是教师和家长要给予学生更多的期望、鼓励和赞赏,以代替中国传统教育中过多的挑剔、批评和指责;三是帮助学生分析、发现自身的优点和长处,改变把自己的缺点与别人的长处进行比较的习惯;四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缺陷与不足,强调与自己过去比较所获得的进步。
(4)培养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强行为。自强是个体不断提升自我,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努力进取,克服困难的一种人格动力特质。个体的成就的动机对自强具有直接的预测作用,高成就动机的个体往往具有高自强意识。此外,父母抚养方式、家庭气氛对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强行为也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学校教育工作者来说,在培养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强行为上,既可以创设情境,让学生通过努力获得成功,也可以给学生适当的挫折或者失败体验。可以在归因上进行训练,训练学生把失败的原因主要归为自身的不努力,把成功归为自身的坚持和勤奋。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完成困难性任务,在实践中养成学生不怕困难、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大学生一定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正所谓“吾日三省乎吾身”,发现和总结自己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培养热情开朗、积极果敢、自信宽容等优良品质,形成良好的人格魅力。同时,要善于向那些人际关系好的同学学习,使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步提高,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当然,人格的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学生只有在实践中反复地总结,不断地修正自己,才能日趋成熟。
2、提升校园文化建品位
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不仅能够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而且有助于大学生之间正常的人际交往。举办各种讲座联谊会和其他形式的活动,可以为学生提供众多人际交往的机会。这就使大学生既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又在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的群体氛围中协调、感受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使他们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为他们的人际交往向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其他对策
导致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的原因是很多的,仅仅依靠大学师生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家庭和社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的角度来说,要让孩子有一个健康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美好并学会爱;对社会而言,要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并尽最大的可能减少贫富差距,从而使大学生们能及早走出心中的阴影,满怀信心地投入到正常的交往中去。
七、结束语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以上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参考文献:
1、《高职大学生心理素质模块训练》 陈娜、徐颖主编 航空工业出版社
2、《人际交往心理学》 刘晓新、毕爱萍主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3、《当前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问题研究》 姚晓燕 甘肃高师学报 第8卷第1期(2003)
4、《试析大学生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 罗建华、梁斌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03年第3期
5、《当代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特点、障碍及对策》 张治库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8卷第1期
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人际关系网中,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依存于人际交往。人际关系的好坏往往是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而开放的社会则需要开放的社会交往。特别是在学习、成长中的大学生来说,人际交往是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老乡之间、室友之间、个人与班级以及和学校之间等错综复杂的社会交往,构成了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系统。因此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
大学学什么?除了知识外,最关键、最基本的是人的能力,大学生应该培养各种能力,如:人际交往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掌握信息能力、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等等。其中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必定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就涉及到了社交能力的问题。大学生进入学校的那一刻就已决定了其交往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大学校园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环境,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更是如此
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圈。我们大学生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我们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我们这个年龄正处于一种渴往与别人交往、渴往得到别人的理解、希望有一批真心朋友、希望与身边每个人关系融洽的心理发展时期,只有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才会拥有充实感、幸福感、安全感。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很难想象一个无法融入到周围群体中的人要如何生活,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会产生各种问题。认知、情绪及人格因素,都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受挫,就可能表现为自我否定而陷入苦闷与焦虑之中,或因企图对抗而陷入困境,并由此产生心理问题。
我们知道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2.23 凶杀案",主犯马加爵,由于与同学产生了一些小矛盾,而走上杀人的道路。这件事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此,我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要正视和解决不愿交往、不懂交往、不善交往的问题,塑造自身形象,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现在的大学生很多都在人际交往中存在困惑及不适,具体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缺少知心朋友。这类大学生通常多能正常交往,人际关系也不错,但自感缺乏能互吐衷肠、肝胆相照、配合默契、同甘共苦的知心朋友,因此难免感到孤独和无奈。
第二类:与个别人难以交往。这类大学生与多数人交往良好,但与个别人交往不良,他们可能是室友、同学或父母等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人,由于与这些人相处不好,常会影响情绪,成为一块“心病”。
第三类:与他人交往平淡。这类大学生能与他人交往,但总感到与人相处的质量不高,缺乏影响力,没有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多属点头之交,没有人值得他牵挂,也没有人会想念他,他们难以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类同学多会感到空虚、迷茫、失落。
第四类:社交恐惧症。这类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特别敏感、害怕,极力回避与人接触,不得不交往时则紧张、恐怖、心跳加快、面红耳赤,难以自制,总是处于焦虑状态。与人交往,甚至在公共场所出现,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件极其恐怖的任务。
产生这些人际交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个人性格及为人处世的方法所导致的。例如有些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在与他人交往时我”字优先,只顾及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而不考虑别人。在与他人相处时,不顾场合,不考虑别人的情绪,自己高兴时,就高谈阔论,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不高兴时,就郁郁寡欢,谁都不理,或是乱发脾气,根本不尊重他人,漠视他人的处境和利益。这样的人就会导致周围人的厌烦,以致大家都分别疏远他。又如有些人嫉妒心比较强,能 够坐在这里的,大家都是通过高考这拥挤的羊肠小道的幸运者,一帆风顺,优越感,自然而然的滋生。但进入大学校园情况就不一样了,中学的优秀者云集在一起,我们有的同学不能够保持优秀,学业上优越地位的失落,很容易产生忌妒心理。轻者出现内向,躲避,重者出现精神妄想,自杀甚至犯罪等。
想要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如:平等、正直、宽容、诚信、互助等。这些都是良好的人际关系所必须遵守的,如果一个人做不到这些最基本的原则也就不可能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左右逢源,游刃有余,需要一颗宽容的心,需要真诚,需要积极交往的主动性,塑造很好的个人形象,善用各种交际手段,克服社会知觉。因此对于大学生来说要努力做到:(1)克服社会知觉中的偏差; (2)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模式; (3)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增进个人魅力; (4)培养主动真诚交往的态度;(5)锻炼提高人际交往能力技巧(善于结交、善于表达、善于倾听、善于处理各种矛盾)。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们心理正常发展、保持个性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每个人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是你要有所改变,要有强烈成功的愿望,针对自己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相信就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渐学会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最后,我想说,从某个角度上来讲,良好的人际关系,只有自己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用诚实,宽容和谅解的原则,树立自我良好形象,形成集体中融洽的关系,并积极向外拓展自己的交际面,不断赢利他人和社会赞誉,获得更好的人际交往圈,才能最终辅助人生走向成功的大道。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积极的人际关系会提高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而大学生人际关系却不容乐观,虽然渴望与人交往,并得到他人的理解,但是由于受交往能力、交往经验不足等因素的限制,大学生经常在交往中受挫,不仅体验不到交往的乐趣,反而频添烦恼;此外,部分大学生心理上有闭锁的倾向,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想法,逃避与人交往,对人际交往充满了困惑与不解。这些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王艳红等[1]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大学生80%的心理问题与人际关系有关。可见人际交往问题是大学生所面临的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之一。
对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刻不容缓。团体心理辅导作为助人的一种普遍且有效的预防与干预方式[2],成人团体心理咨询已经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3],具有感染力强、效率高、涉及面广等特点,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游戏、角色扮演等活动方式,创造一种融洽、信任、凝聚力强、支持、温暖的环境和气氛,使成员通过彼此真诚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了解自己、悦纳自我,学会欣赏别人、理解别人、关心别人,掌握交往的基本礼节,提高交往的自信心,提高主动交往的意识,克服社交焦虑、人际敏感,增强人际交往能力,改善心理健康等。近10 a来,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已成为高校心理辅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一些综述,并提供一些建议。
1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研究现状
1.1 团体类别
当前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辅导从辅导内容上主要涉及改善社交焦虑[4]、人际态度和抑郁状态[5]、克服人际敏感、改善两性交往[6]、改善人际关系、提高社交能力[7-8]、改善大学生心理健康[9]、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10]等;其服务模式则主要为发展性团体,即团体成员均是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无明显心理障碍的大学生,他们对人际交往均存在一定心理困惑,但怀有强烈的改变愿望,并能够按照团体约定坚持完成整个团体活动;辅导形式除了男女大学生混合的一般团体外,还有针对专门的女大学生团体采取的不同辅导方式[11-13]。
1.2 研究对象选取与研究工具
人际关系团体中的研究对象多数为本科生以及少数高职生[14],成员通常是有着共同人际关系问题的同质性团体。研究对象一般有2种主要筛选方式:一种是在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之后,结合数据分析的结果与访谈法进行筛选符合入组条件的被试[5];另一种则是通过公开海报招募,成员自愿报名参加人际关系团体[15]。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中使用的测量工具,如交往焦虑量表(IAS)、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焦虑自评量表(SAS)、自尊量表(SES)、交流恐惧自陈量表(PRCA)、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多是从国外引进的。
1.3 研究方法
大学生人际团体心理辅导研究多采用问卷法、访谈法与实验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大部分实验设计采用前后测实验组、控制组设计。研究者通常将被试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实验组成员接受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对照组则不作任何干预,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是具有共同人际交往困惑的同质性团体;也有诸多研究未设置对照组,如张翠红等[16]的大学生社交焦虑团体辅导研究,王卫平等[9]对人际交往团体训练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罗贤等[17]对大学生社交焦虑团体辅导及疗效因子的分析研究。有些研究在实验组安排中与以往的研究有所不同,如王慧等[18]在团体心理辅导对大学生人际交往影响的效果评价中选取了2个实验组,其中一个实验组为有着一定交往困惑的成员,邀请了2名人际交往良好的学生作为榜样共同参与,使实验组成为一个异质性团体;李凤兰等[5]在研究人际交往团体辅导对改善大学生抑郁状况的研究中,将被试随机分成人际交往团体辅导、户外运动以及对照组3组,其中前2组为实验组。此外,王平等[19]使用Meta分析技术,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咨询进行了整合研究,以对其效果做出评估,是对以往研究的一次突破。
1.4 效果评估
近年来,有学者陆续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效果进行了研究探讨,主要使用客观量表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辅导效果作出评价,并证明了其在提高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改善社交焦虑、改善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有着显著成效。但是这仅仅是辅导带来的短暂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邢秀茶等[20]在对大专二年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团体心理辅导后9个月进行追踪研究发现,团体心理辅导有着长期的加强和巩固作用。黄雪梅等[21]在2 a后评估了团体心理辅导改善大学生社交能力的效果,指出无病例反弹,效果很稳定。但江琴[22]指出,在大学生在团体辅导后3个月,团体辅导的长期效果在交往焦虑等指标上并不显著。
2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研究的不足
2.1 团体种类有待继续扩大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主要为发展性团体,而基本没有治疗性团体。对于存在严重人际交往障碍的部分大学生,应采用治疗性团体进行治疗。所以辅导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学生选择不同的团体,将治疗性团体与发展性团体有效结合起来。
人际关系团体中选取的大学生多是本科生,忽略了对高职生的辅导。高职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大学生群体,其心理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应该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特殊大学生群体的人际交往状况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依据这些人群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人际关系团体并进行辅导是必要的,如贫困生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网络成瘾大学生群体等。师生关系对大学生有着重要影响,国外有研究者对师生关系进行了为期25 a的研究[23]。可见师生人际交往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因此,还要加强师生交往团体的研究。此外,家长与学生之间交往团体也不容忽视。应将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渗透到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每一个领域,使大学生从人际交往中体验到乐趣,同时实现人际交往团体的应用价值和研究价值。
2.2 团体领导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人际关系团体辅导中,团体领导者是整个团体的灵魂,优秀的领导者常带领团体发挥最好的效能;领导者的行为对团体辅导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24],足见团体辅导者的重要性。领导者的人格特质尤为重要[25],领导者所采取的干预措施以及领导技能也会对团体心理辅导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队伍中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专业人员较少,跨专业人员较多;且国内团体辅导者的辅导水平有着较大差距,许多辅导人员专业训练不足,经验不够丰富,已成为制约团体心理辅导发展的一大因素。因此,团体心理辅导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完善自己的人格,加强自身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理论,丰富自身的团体辅导经验,进而更好地为学生、为社会服务。
团体领导者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于那些不适合团体或对团体产生破坏力的成员,领导者要能够即时识别,并对其进行个别辅导,将个别辅导与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结合起来,这样会比单一的人际关系团体辅导模式更为有效。
2.3 研究工具和方法有待深入探索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中所采用的客观量表多数是从国外引进的,并不一定适合中国大学生。因此,心理辅导者在日后的研究中要评估各种量表对我国大学生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尽可能掌握心理测量的相关理论和技术,编制一些适合测量我国大学生人际关系的有效�量表。
总的来说,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中的研究方法还十分单一,有很多研究方法还没有被使用,希望能够突破以往的几种研究方法,有一些新的尝试,不只是重复以前的研究方法。多数实验设计重复以前的设计方法;有些实验设计只有实验组,缺少对照组,使研究者无法确定实验效果是否由实验处理所引起的;人际团体辅导中采用的前后测实验组、控制组试验设计均是自然实验,并没有对额外变量进行有效控制,不像严格的实验室实验那么严密,在此情况下评价其效果显得较为牵强。如何做到避免额外变量的影响,同时又不会影响实验的外部效度,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2.4 效果评价要不断改善
效果评估不能只局限于使用客观量表和主观问卷进行前后测的整体评估,研究者不仅要对人际关系团体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还要考虑每一个单元活动的效果,甚至是每一个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活动目标。同时,不断改善效果评价体系,将一些非书面语言技术结合到问卷评估过程中,以获得更为客观的效果评价。
研究者在效果评估中采用的主观问卷调查,让领导者对自己的领导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团体成员报告团体给其带来的变化,以及对团体效果作出主观评价。但是,主观问卷中的开放式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研究者难以评分,不同的评分者会给以不同的分数,使得效果评估带有一定主观性。因此,将主观问卷标准化是需要研究者努力的一个方向。
除此之外,关于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的长期效果研究远远不够,即使有为数不多的追踪研究,却在是否有长期效果这个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因此要加强长期效果的研究,对研究的效果进行追踪。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的结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结束,辅导者仍然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对成员进行后续的辅导,以及如何拉长辅导效果的时效还需要不断研究、完善。此外,基本没有对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效果评价进行心理机制解释的研究。
3 大学生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研究建议
3.1 加强团体咨询师的专业培训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对领导者的要求较高,领导者要具备良好的人格特质、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不合格的领导者会直接影响团体效果,甚至对成员造成伤害。所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养和专门训练才能胜任。如今,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不够高已经成为制约学校心理健康和团体心理辅导发展的主要因素。随着心理咨询的不断普及、开展,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心理咨询师不仅具备从业资格,还必须接受行内继续教育以及培训活动,并增强了管理的规范性等。这样,团体心理咨询师的“专业门槛”得到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高校心理咨询队伍将会使学校心理健康和团体心理辅导更有效、更科学地开展。
3.2 完善研究方法和实验模式
若只局限于问卷法和实验法,在研究方法上没有突破和创新,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的研究势必会原地踏步,停滞不前。在未来的发展中,研究者应将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访谈法、个案法等各种方法有机结合应用到人际关系团体辅导研究中。在选择被试和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时,还可以选择一些合适的生理指标,如皮肤电、脑电、血压等,或结合其他技术,做出更加全面、科学的判断。因此,研究方法多样化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未来的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必须要有严格的实验设计,在较为严格的实验设计中进行辅导,对额外变量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保证辅导的科学性以及实验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同时,研究者要不断丰富实验设计的类型,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前后测实验组控制组设计。
3.3 团体与个别辅导有效结合
尽管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有许多优越性,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有着自身的缺陷与不足。不同成员的个性不同,人际关系问题严重程度不同,团体情境中的个体差异难以照顾周全,个体的问题有时难以得到适当的处理。因此,在团体辅导之外,可以结合利用个别辅导对个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人际关系团体辅导并不是适合每一个人,有些人可能会在团体中受到伤害或阻碍团体的发展,尤其是那些社交障碍、人际焦虑过高、过分自我中心的学生等不宜参加团体。当辅导者在团体情境中发现这样的个体后,就要即时鼓励这些成员转为个别辅导。咨询师在个别咨询过程中,可将有着相似人际困惑或问题的大学生组织起来进行团体心理辅导,以节约时间、提高咨询效率。
总之,积极将团体心理辅导与个别有机地结合,不仅对群体性、发展性问题有效,对个案心理障碍的了解和治疗也有帮助,二者的结合会更有效地解决大学生的人际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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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质不仅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市场经济研究框架中,法律观念、体制以及理论的调整与变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权力的运行是法律观念下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市场经济竞争下公平、公正是其法则要求。本文主要是从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方面着手,对市场经济法律观念进行深入化探究,以安全、信用的法律观念来保障市场经济安全运行。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改革研究
一、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一)市场经济概述及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市场规律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调节作用,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诸多方面的影响,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它既能起到利益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能有效的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自我调节,但由于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且滞后性的特征,又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国家必须对市场经济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调控与政府行政管理的结合,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制度的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传统的经济发展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还有待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秩序面临着一定混乱的局面。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财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市场行为关系到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护
1.完善立法。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对促进经济社会规范化运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关于经济发展的民法已达40多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发展秩序以及调整市场化行为,为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供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制定了较多的法律,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系统化的民法法律,这限制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经济行政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制定的行政法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法律也存在着可操作性差、不规范、不公开等方面的缺陷。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规范,转变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能,制定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法律规范。
2.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是主要的执法机构,市场交易秩序的完善能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以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应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行政,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严格加强执法,能促进良好的执法环境建设。
二、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探析
(一)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条件———以权力为本的法律观念
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着本质上是区别,市场经济并不是仅仅受到行政权利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受到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影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市场经济主体要不断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让企业真正的享有自主运营的权力,减少对国家的依赖,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形势和竞争规律,有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自主权,确立以权利为本的观念,着力完善民事立法与经济立法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创造条件。
(二)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要求———公平、公正的法律观念
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包括:竞争参与的全面化、竞争规则的公正性以及竞争过程的透明化、竞争结果的有效性。计划经济体制是对上级要求的绝对服从,对个体则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排斥,计划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其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市场经济中的一些问题是由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来决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消费活动也受到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影响,市场经济中不公平、不公平的竞争导致市场经济不能平稳的发展。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是对“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更新和增加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分析经济建设中的不足,借鉴其他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法律观念的建设,并将其中优秀、成功的经验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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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能够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具有可靠的理论依据,能够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和保证。本文在明确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提出若干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化发展的建议,旨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标准是加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笔者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研究”这一课题的讨论,表明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的指导意义,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法制化进程做出合理化建议。
一、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相关部门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依据和遵循的,经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秩序,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过程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必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列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实施的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对工程建设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以行政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指导性地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行政性、科学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工程建设相关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强制性、原则性的约束;相关法规是针对法律层级的细化,将相关法律约束具体细化,在细节方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有效实施。第二,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横向与纵向分析,虽然在具体要求标准和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修改全过程进程监督和指导,所以,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影响和指导意义是贯穿全程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各个程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主要通过技术层面对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设标准能够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弥补,尤其在工程建设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方面,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自我调节能力,最终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第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为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具体参照标准,促使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是法律法规的主要参照对象。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应用。所以,法律法规能否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发挥时效性,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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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功利化的教育观念、传统伦理文化的负面因素、基础教育中法律教育薄弱不无关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供大家参考。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
2.法制观念淡薄
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
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
3.法律知识不足
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 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
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
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
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法律素养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形成良好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维护权益的需要。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在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过程中,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而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令人担忧,因此必须从国家民族长远利益和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的高度上去认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在历代封建社会“法”与“法律”是并用的。在现代中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但在一般情况下,把所有法统称为法律。但在西方文献中,含有“法” 、“法律”词义的词更为复杂。西方学者认为,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指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和“法律”的出现维护社会公平,而且含有“裁判”的功能,象征公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快速发展,只有法律的强制性才能保证国家
强制力,规范社会行为,以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社会行为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大学生不仅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要求,也是自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
一.什么是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即为对法律的崇敬,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法律,民主,现代化是三个不可分离的词语,有法律才有公平,才有民主,有公平和民主才有现代化。因此法律素养是人们必须具有的素质修养,也是当代青年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修养。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现阶段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满足自己愿望,甚至利用网络进行炫耀。诸如社会出现过的李启铭等之流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依然叫嚣“我爸是李刚”等之类的话语,郭美美之类的拜个富豪“干爹”大肆炫富等,还一度受到高校大学生的追捧,体现大学生对金钱和财富的迷恋。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崇尚权钱交易,认为有了权利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
2.规则意识差
对于大学生而言,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则意识差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较多,且明知故犯,有的甚至为了目的不择手段。规则意识差在观念上以自我为中心表现为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膨胀。对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视若无睹。
3.法律知识缺乏
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大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大学生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士法律知识。例如江西南昌大学的王某与男友黄某某发生矛盾,认为两个人不可能生活在一起,遂产生先毒死男友,然后自杀的念头,并付诸行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张某杀人碎尸案;中南大学杀人案;复旦大学研究生饮水机投毒案等,有的在校女大学生甚至抛弃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据调查显示,近几年在校女大学生犯罪,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占到70%,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滋生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1.自身心理因素影响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能力较差,喜欢用批判、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大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对法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
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
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 、“自我完善”,受不良习气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从而陷入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造成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忽视自身精神文明自我培养。还有就是贫困差距导致心理失衡,目前因家庭困难造成经济紧张而陷入困境的大学生在大学里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每年全国有26.4%的大学生支付不起学费,13.5%的大学生甚至连生活费都有问题,高额的学费和生活开支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而贫困大学生心理负担尤甚。经济的窘迫使他们的心理特别自卑敏感,他们不愿让同学知道他们的情况,只能苦闷压抑,一旦有什么事伤及他们自尊,导致心理失衡,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例如我们知道的,上海大学大学生小董看到室友出手阔绰,心理失衡盗窃室友手机,电脑。自卑、敏感的偏激的心理,大学生由于缺少生活阅历、交往经验,而自尊心又过强,在与同学交往的过程中受挫,形成多疑、自卑、敏感的性格,遇到冲突时,容易采取极端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兰州理工大学张某与同学因为琐事发生口角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连捅同学三刀。报复泄愤心理,矛盾发生时做出过激行为泄愤报复。大学生不成熟的爱情观往往容易受外界影响,西南大学某女大学生被爱情骗子抛弃后,痛不欲生的她,举起手中得刀,北京师范大学女大学生因爱上“黑道”老大,因包庇罪而无法回头。这些错位的价值观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四.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模式,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增强其法律意识。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崇尚法律,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隐藏着到的关切,寄托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大学生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他是否体现了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现代正义观的要求。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从自身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型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该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应在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包括大学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并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一方面对违法违纪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创建校园法治文化,开张法制教育活动,形成校园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减少校园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4.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宣传
利用网络的形象生动的特点,有目的地进行灌输法治思想文化,强化对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版权法、专利法等,逐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5.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神圣使命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法律至上的地位,推进依法执政,提高立法质量,树立法律权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提高
大学生必须增强自身法制学习观念,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做到行为守法,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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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发展,更是经历了一个“牺牲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利用农业剩余剥夺了农民的劳动和财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农业产业政策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农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对经济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被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法律是一种非常有约束力的制约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政策;问题;法律的对策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优势的产业,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工业生产,但是对农业生产还不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逐渐开始进入了一个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依然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措施来对其加以改进,其中,法律措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1.1 农业政策与农业立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我国在农业上出现的问题却一直都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党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立法也在逐渐的完善和进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基本法、农业法律法令、农业法律规章、地方性的农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
1.2 我国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 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粮食的直补资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知道了种植面积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这和粮食直补扩大种植面积的目的是完全相背离的,这也使得其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在不断的减小和弱化,再加上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小,所以在实际的作用上也就更小,各个省和各个地区粮食直补的政策和标准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如果补贴的数额比较小,就无法很好的起到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作用,而有些地区在粮食种植的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很多都是种多种少都是一样的补贴,所以对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了很大的影响。
1.2.2 农业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明显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一直都对城市的土地有绝对的主导权强制性的补偿措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特征,很多倍征地的农民都存在着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土地资源的情况,农民只是得到了非常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农民正常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在政策制定和土地保障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培训政策存在的问题。农村的科技推广工作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大支持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薄弱,20世纪的80年代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农业科技人员业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培养和发展的,但是人员的数量还是十分的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有技术但是不能推广的情况,农民还是在依靠自身的经验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这也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迟得不到提升。
1.2.4 农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发展时间,我国也逐渐进行了税费改革,这也改变了以往农民必须要缴纳农业税的时代,我国的农业税收存在着滥收费的现象,这也给我国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最近几年,这些现象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在征税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政府垫付,这也造成了一些拖欠现象。大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中央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发展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一些农业政策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不同,对不同的地区使用一种政策,这样也使得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些政策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2.1 重新确定立法目的,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新农业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 注重农业立法的及时调整、完善。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美国的农业立法就分为“永久立法”和“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保证根据形势的需要对永久立法进行修订,其效力在执行期内生效;但在临时立法到期后,新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或没有及时作出修改,永久性立法将自动生效。这一机制保证了美国农业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得到调整。我国的农业法律调整可以借鉴这一点,我们可根据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在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范吸纳群众的意见,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2.3 加大农业执法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监督力度。完善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经济生活中“有法可依”,但经济本身更是法制经济,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法律执行中的过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效果。农业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农业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难的现象。如有些违法追究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而有些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执法责任由多个部门来执行,就存在着执法力被弱化的现象。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监督部门,把农业执法权统一收归到这个部门,从而有效地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过多互相推i}的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税收取消以后遗留下来的税收执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仍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欠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继续进行有序地征收。
2.4 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改善我国的农业司法状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各个地区基层都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起和城市一样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支持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来代表农民说话,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农民的话语权通过这种组织渠道得以表达。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基础产业,这一地位是任何其他产业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处理,法律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处理中一定要重视法律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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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煜。政府采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3]张建中。政府采购分析[N].经济参考报,2007-11(1)。
[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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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教育往往只注重文化课和专业课知识的学习,容易忽视文体活动在中学阶段对青少年学生身心素质的培养。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广,人们对中学生中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意义越来越重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强民族学校文体活动开展提高学生心理适应能力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够帮助到大家:
加强民族学校文体活动开展提高学生心理适应能力
西盟佤族自治县是地处西南边陲的一个小县,当地民族主要为佤族、拉祜族、傣族等,其中以佤族为主。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的其他民族人员纷纷迁入,并定居于此,如汉族、彝族、白族、哈尼族等,虽然以佤族为主,但民族结构复杂,少数民族学生占绝大部分。由于社会变迁及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等原因,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呈现出继承与变迁的矛盾。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在不断的改变这固有形态的价值观,给民族价值观带来了很大冲击,又呈现出多对价值观的矛盾。
民族学生是民族地区未来的栋梁,在当前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发展的时期,中学生既是受益者,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受害者”。因为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同时,人们的价值理念变迁过程中往往导致年轻的中学生们没有继承和吸收正确的价值观,却形成了奢靡、懒惰、贪娱、厌学等不良习气。因此,学校教育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及时的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培养学生良好价值观的形成,提高学生心理适应性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本次课题组的调查研究来看,运用“中学生心理健康综合测试”,通过对195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统计显示26人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54人有可能患了某些心理疾病,77人显示心理方面有了一些障碍,23人大致属于健康的范围,但应引起注意的是,仅有15人显示心理非常健康。本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虽然绝大部分学生心理没有严重的问题,但对于新事物的适应能力较差,整体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1、心理适应性
适应是个体通过不断做出身心调整,在现实生活环境中维持一种良好、有效地生存状态的过程[1]。民族地区的中学生心理适应能力主要是指学生个人与环境取得协调一致的心理。心理适应能力是人的一种综合性心理特征。包括智力特征,但主要是指各种个性特征结合起来,适应周围环境的能力。学生心理适应性主要体现在学习能力,处理知识信息的能力,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处理自身所面临或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在学习生活中处理与同学、家庭、社会、教师等方面关系的能力[2]。
本课题组通过对150名学生抽样调查分析,学生心理适应性总体情况及各民族学生的心理适应性水平普遍较高,心理适应性很强的占2.67%,适应性较强的占58.67%,适应性一般占38.66%,在抽样调查的学生中没有出现心理适应性较差和很差的学生,这说明学生心理适应能力都在一个较好的范围内。经过调查,虽然学生的总体心理适应性较好,但与社会适应性、学习适应性的调查呈现出矛盾的一面。社会适应性、学习适应性也是学生心理适应性的内容,但几份调查比较发现,对学生总体的心理适应性的调查可能呈现了学生的一种“心理假象”,由于传统民族文化乐观、随意等的成分的影响,学生表面看似适应能力较好,但对社会适应性、学习适应性的调查却发现并不乐观。
2、社会适应性
社会适应性,起源于达尔文进化理论学说“适者生存”一词,民族学生对于社会适应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自理能力、适应新环境能力、与老师同学交往能力、适应新学校管理方法的能力等。
经过调查,各年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差异不明显。对民族异质进行比较,除高一年级彝族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与佤族学生存在显著差异外,其他各民族进行比较均不存在显著差异。总体的情况是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较差,且高年级学生学生与低年级学生比较,社会适应能力并没有提高。
3、学习适应性
学习适应性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调整自身,积极主动适应学习环境,通过自身原有知识经验来获取知识,获得能力的过程。民族学生学习适应性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在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效率等方面。
通过调查学生对学习有一定的兴趣,但学习目标不明确,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效率较低。对学习方面的困扰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如家庭、社会、学校、教师等。学校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比如劳逸结合、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等。
传统教育往往只注重文化课和专业课知识的学习,容易忽视文体活动在中学阶段对青少年学生身心素质的培养。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广,人们对中学生中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意义越来越重视。对于我们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来说,由于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往往在学习方面找不到成就感,开展文体活动就尤为重要,它是培养学生自信心的一个法宝。能歌善舞、爱好运动是我们这些民族学生的共同特征,哪怕学习成绩不理想,只要他们一走上歌舞台或运动场,马上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充满了自信心和表现力。
文体活动的开展,不但是学生健康身体、愉悦心情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缓解沉重学习负担的方法,同时还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文体活动能使校园充满生机、活力,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开展文体活动能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培养民族学生的自信心,帮助学生建立集体荣誉感,使他们具有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
1、文体活动合理开展
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合理开展文体活动,是推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体活动合理有效的开展,可以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展课外活动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基石。 (1)以人为本,以生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学校教育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学生真正的视为教育的主体,不断满足学生多方面的需求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生为本”就是学校要把学生作为生存和发展之本,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办学理念和教学理念要从“教学生”转变成“培养学生,为学生服务”。学校要从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入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刻的认识到文体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转变传统观念,重视体育课程的开发和质量,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转变形式为主的文艺活动,在开展活动中要让学生体会到“娱而有感”,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文体活动的开展要树立健康快乐成长理念,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文体技能的内容和方法体系,有效开发文体教育功能。本着健康快乐成长的理念开展文体活动,以活动促进学生培养情感。
(2)激发学生积极性
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全面地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学生采取个性化教育,即充分尊重学生个性的发展。个性化的发展主要依托于创造力的发展,而创造力发展的关键在于是否充分地使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进行学习[6]。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里多开展文体活动,积极贯彻新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引导、激发学生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活动的参与和磨练,长见识、得乐趣,从而掌握运动技能和艺术技能,提高能力和水平。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念,要“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文体活动中充分发挥文体活动的优势,激励、唤醒、鼓舞学生,以信任为前提让学生自主筹办各种活动,不包办代办。
(3)发展特长教育
提高学生心理适应能力,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实施要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转变观念,营造素质教育的氛围。文体活动合理有效的开展,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发挥学生的个性,还为素质教育的推进铺筑了一条通往全面发展的轨道。民族地区中学生的文体活动就是张扬个性、发展特长的活动,通过文体活动,能使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我们要进一步拓展教育的空间,以目标构建内容,促使学生发展特长,从而开展有特色的体育、文艺教育活动,提升教育质量。民族地区文体活动的有效开展,还要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多种多样的民族体育、文艺使民族个性也得到充分的发展,也是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方式。
(4)教学相长全面发展
教学相长,要处理好课程、教师、学生的交叉运动过程,要处理好学生的期待效应和课程的动态生成过程。“教”与“学”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文体活动,要以提高文体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为先导,面向全体学生,满足广大学生完善人格、学有专长、技能发展的要求,并满足个体选择发展和心智水平提高需求,开展师生互动,坚持教学相长,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通过“教”与“学”的关系提高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
(5)全体学生共同参与
参与式文体活动是以学习者的发展为中心,在自然轻松的学习氛围中,以分组活动的学习方式,通过自由的学习行为,自主的探究精神,合作的学习态度,体验活动的乐趣,体验成功和发现自我价值。所以全体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能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独立自主的能力和合作态度,在活动中学会合作。在参与式的文体活动中,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在合作过程中的适应能力。在民族地区学校开展文体活动,需要全体学生共同参与,要充分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合理配置文体教育资源,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在自己喜欢的活动方面展示身手,从而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2、文体活动内容的丰富
文体活动的开展,能达到课内外相结合的目的,有利于学生良好品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欣赏、创造美的能力。因为问题活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是美育的延伸和必要的补充,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文体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大型的文艺汇演外,音乐、美术、体育课外活动小组,以及与生活、科技相结合的文体小组活动都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在西盟佤族自治县的民族学校(以西盟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为例),就开展着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出以下建议。
(1)丰富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体育是文化的一部分,是身心文化。体育除发展知识、技能和体力外,还把人的情绪、态度、理想也作为教育价值的取向[7]。开展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竞争性的体育文化活动,不仅是体育课程的丰富,还能激发学生的健康意识,还是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丰富。按国家课程标准按质按量开展体育课程,完成体育课大纲规定的内容,不以文化课程紧等任何理由占用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并在体育课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学校民族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等。比如在开展传统体育活动,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等活动的基础上,发展一些民族体育活动,比如民族操等,并把每届民族运动会持续开展下去。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文艺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艺育人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陶冶学生情操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因此,学校要充分意识到文艺活动的功能,实现文化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文艺活动能以一种暗喻的形式来表现人的生命体验和生命意志,是一种人格精神和生命意志的外化,通过文艺活动学生能拓展自己我价值追求和体验生命的意义[8]。在民族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还可以发掘民族地区特有的“生态文艺”,通过民族地区生态文艺与活动的结合,能使民族学生的人格精神和生命意志外化,更能促进学生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形成,提高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等的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心理适应性的提高,还可以达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民族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要结合学校的音乐、美术、劳技等课程综合开展。 首先,要保证音乐、美术、劳技等课时要求。每周每班一节音乐课、一节美术课、一节劳技课都正常开展,并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在这些课程的教学中要注意美育的功能,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感受文艺的熏陶。
其次,做好节日宣传活动,组织好节日文艺晚会,充分利用祖国和民族的传统节日,开展各种各样的文艺活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如:利用五四青年节、元旦节开展文艺晚会,利用六一节做好儿童向少年转变的教育活动。
再次,利用课余时间开设好文艺兴趣小组活动,充分利用边疆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特点,在学校里开设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如,高中年级的舞蹈、歌唱、美术特长班,初中年级的舞蹈、歌唱兴趣小组等。
3、文体活动中提高学生人生观、价值观
开展好文体活动,对中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同学们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在民族学校中开展文体活动,能使学生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他们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进步。能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文体活动,教师对教学投入积极情感,在活动中与学生保持密切的关系,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到平等,促进学生保持愉快的学习心境。不仅能促进师生之间的关系,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开展文体活动能促进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意义和目的的根本观点,它决定着学生的道德品质及其一生的发展;价值观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需求所表现出来的评价。对于中学生来说,他们的学生生活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主要时期。在我们民族学校中,学生们都非常喜欢文艺和体育,他们能够在活动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体现,能够很好地展现自我,彰显个性。所以在文体活动中,学生能寻找到自我的人生价值,能够体会到丰富多彩的生活,感受到人生的意义;学生还能在文体活动中寻找到自己在课堂学习中体会不到的展现自我的舞台;能够培养学生正直、善良、诚实、勤奋的性格,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会善待他人。有了正直、善良的品格,他们就能立于人生的大舞台。
(3)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我们民族学校里,由于民族学生所占比例众多,各民族学生之间由于语言、生活习惯、习俗存在差异,学生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比较复杂,各民族学生之间甚至会产生矛盾。而在文体活动的舞台上,没有民族之分,大家都可以在文体活动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才能,大家都尊重有才艺、有特长的学生,甚至能把各民族的优秀传统融合在一起。无论是在文艺晚会的舞台上还是在体育比赛的运动场上,各民族学生都能很好地进行配合,晚会中能把佤族的拉祜族的和傣族的舞蹈整合在一起,编排出赏心锐目的节目;运动场上,谁有能力谁上场,绝不会因为民族关系而坐冷板凳。所以,在我们民族学校里,文体活动能帮助各民族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寓教于乐的心理健康活动
民族学校的学生具有其特殊性,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提高到一个新层次,要注重其有效性,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形式和措施,把这样一个受教育的特殊群体引导到我们既定的教育目标上来,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决不是让学生玩一玩,乐一乐而已的问题,它能有效的提高我们对民族学生的整体管理和教育水平。
(1)增强凝聚力,便于老师引导
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是民族学校学生非常感兴趣并乐于参加的一种形式,在活动的进行中加强了解和沟通,能有效的抵御不良影响,减少压力,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产生很大的凝聚作用。
(2)加强互相沟通
民族学生有着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观念,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也是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作为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老师,学校教育要让他们进行沟通。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和排演文艺节目都能起到沟通的作用。老师在与学生的沟通中,能很快了解和掌握学生群体中的各种信息,便于及时的为他们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3)稳定学生情绪
在民族学校中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举办文艺晚会、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运动会等文化学习比赛和各种集体项目的体育比赛等,可以使各民族学生之间的隔阂、误会消除,加强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理解与配合,加强凝聚力、亲和力。
(4)促进学习和提高理解能力
有组织有目的地让他们参加丰富的文体活动,了解各民族的语言艺术和文化传统,对民族学生提高学习兴趣,提高理解能力,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1、充分提高中学生对课外文体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各班把开展中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计划,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把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加强对课外文体活动的管理与指导。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认真研究,精心设计,积极探索符合本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的活动内容与方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实施方案科学有效,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成中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
3、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文体设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要求,不断改善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的条件,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4、加强安全保护工作。在开展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从活动计划的安排、文体设施的检查、活动内容的选择、活动过程的控制以及指导教师的选用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5、加强舆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中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利用每天下午课余时间。形成不少于一小时的文体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活动内容贴近学生生活,活动形式采取兴趣小组或班级之间、年级之间的各种比赛活动等。
7、建立评比表彰制度,促进中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全面持久地开展下去。校领导大力支持学校团委年级组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为他们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在周一升旗时亲自进行点评和颁奖,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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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简称,亦称思想工作或思想教育。它是一定的阶级和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转变人们的思想和指导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重视和强化中职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政治思想工作是人才培养的关键,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其思想品德情况,因此,学校需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特别是中职学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更需要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来教育和培养学生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精神、爱国主义精神,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态以及良好的自律能力。
在我国的大部分中职学校中,据调查统计,许多学生缺乏个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相当的淡漠,很多学生缺少一定的精神寄托,对学习、未来等感到苦闷、迷茫,尽管有很多学生对我国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有一定的认同感,但是很容易受到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另外,很多中职学校的学生比较懈怠,不愿意靠自己的勤奋努力来获得成功,主动学习的能力较差,容易出现较多的心理问题。因此针对这些情况,中职学校需要重点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所以,中职学校需要重视和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深入和广泛的思想政治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向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发展,建立完善的教育理论体系,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
(一)强化党的理论知识教育,建立全面的政治理论教育体系
要强化中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首先需要积极地开展深入而广泛的有关党的理论、党的建设、党的指导思想等理论知识的教育,强化在中职学校的党建工作,让学生积极地参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马列主义等重要思想,通过党的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等,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激发学生对政治学习的热情,让学生从理论上,情感上都更进一步贴近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这对学生树立远大的目标和理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等都有很大的帮助。
要深入广泛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工作,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同时成立一些政治学习社团或者多种多样的思想政治理论交流活动等,利用现代科技如互联网技术,让更多的人学生参与到自身思想政治交流中,这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政治思维习惯,积极的生活态度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学校教育要关注学生特长,鼓励和积极引导学生
基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如缺乏信心、情感冷漠等,老师需要从思想政治的角度来鼓励和引导学生,多和学生谈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同时关注学生的特长,鼓励和欣赏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学生出现问题时,要让学生正确对待,明白犯错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改正,那才是最好的;也不要因为年少的一点无知和冲动,就否定自己的所有。老师在政治思想教育上,首先老师需要明确和注重举行科研活动。为拓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全体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的情况,开展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课题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撰写论文。为把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学校要定期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
另外,中职学校必须坚持不懈地举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坚持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一是要举行升旗仪式,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责任心。二是要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共青团员参加烈士陵园扫墓献花圈活动,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让学生积极的参加学生自身组织演讲比赛和文艺表演等丰富多样的活动,营造爱国主义教育的氛围。
(三)努力完成安全维稳任务,打造健康和谐校园
在中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维护学生治安秩序,创造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中职学校,需要在坚持和强化“文明和安全同行,学习和守法共存”等原则的基础,同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以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为抓于,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工作,组织和依靠,人师生员工,切实维护学校稳定,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中职学生需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实践党员标准,积极靠拢党组织,为党组织输送更多的新鲜血液。另外,在班级的安全文明建设中,中职学校还可以通过开展“创安全文明新班,做文明安全学生”等主题的竞赛获得来激发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等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育,引导学生规范日常行为。
(四)完善学生自治建设,发挥团委团支部作用
强化学校自治组织建设。当前,很多中职学校在相关的自治组织建设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在中职学生的自主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存在组织文化缺失,制作不健全,学生自主组织参与性不高等现状,从而导致许多学生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中职学生成长发展的需求。因此,中职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水平。要加强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可以首先通过加强学校老师和相关部门在学生自治组织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力量和领导参与等来实现。另外,可以通过公开竞选等方式,选择和提拔比较优秀的学生来担任团支部、班委会、团委会和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干部,从而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力度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政治思想工作是人才培养的关键,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其思想品德情况,然而在我国的大部分中职学校中,许多学生缺乏个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相当的淡漠,很多学生缺少一定的精神寄托,对未来等感到苦闷、迷茫,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甚至反社会的思想,因此,中职学校需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来教育和培养学生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精神、爱国主义精神,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态以及良好的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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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行为是以伤害另一生命的身体或心理为目的的行为,即对他人的敌视、伤害或破坏性行为。包括身体、心理或言语等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能耳闻目睹一些攻击行为,每个人似乎都知道什么是攻击行为,可要对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不容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攻击行为与人格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攻击行为是指任何形式的有意伤害或损害另一生命的行为,而另一生命是力图避免这种遭遇的就攻击行为的发生机制,约翰.多拉德曾提出了著名的挫折/攻击假说,强调受挫经常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性。后来贝尔科维茨修正了该假说,认为受挫只是导致攻击行为的预备状态,而内驱力和外部刺激的结合最终导致了攻击行为的发生,强调攻击行为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国内关于攻击行为研究主要集中于学龄前儿童、青少年的欺负行为研究和精神病人攻击行为临床研究等,然而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攻击行为向校园渗透,打架斗殴现象屡有发生,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本文拟以生活事件为外部影响因素、人格为内在驱力开展大学生攻击行为研究,其中生活事件主要包括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受惩罚、丧失、健康等与大学生成长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人格是认知、情绪与行为反应模式的统一,是先天遗传与后天教养相互作用的产物,行为遗传学家David Rowe认为人格只有中度遗传,后天环境刺激会对人格产生强烈影响,尤其非共享环境对人格影响最大,造成了个体之间的最终差异。研究假设包括生活事件等外部刺激会引起攻击行为的发生,人格在攻击行为与生活事件间起中介作用等。
本研究采用整群随机取样法,从青岛市某两所高校抽取学生450名,涵盖大一至大四,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31份,有效率95. 8%。其中男生228人,占52. 9%,女生203人,占47 . 1 %;大一157人,占36.4%,大二141人,占32. 7%,大三86人,占20.0%,大四47人,占10. 9%;文科209人,占48.5%,理科222人,占51. 5%;本科199人,占46.2%,专科 232人,占53.8%。
使用工具主要包括三个量表,采用SPSS13. 0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等。
(1)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该量表由刘贤成等(1987)编制,适用于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生活事件发生频率和应激强度的评定。共有27个条目,6个构成因子,即人际关系(与家长、老师及同伴的关系)、学习压力、受惩罚(受到的惩罚及批评)、丧失(亲友生病、去世,或个人丢失大宗财物)、健康适应(健康状况及对周围环境的适应)和其他因子。量表总分越高,生活事件造成的压力强度越大。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 93。
(2)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 -RSC)。由钱铭怡、武国城、朱荣春和张辜(2000)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基础上进行再修订而成,最终确定48条项目。该量表包括4个分量表,分别为E(内一外向),P(精神质),N(神经质)及L(效度量表或掩饰性量表)。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3。
(3)攻击行为问卷(BPAQ)。该问卷由Buss和Perry于1992年编制,江西师范大学倪林英于2005年参考修订,问卷共23个题目4个维度,即愤怒(攻击行为情绪因素)、身体攻击、敌对(攻击行为认知因素)、言语攻击(包括讥讽、诽谤等)。采用五级评分,总分越高,表示个体攻击行为倾向越严重[00。该问卷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5。
二、调查结果
1.攻击行为在性别、类别、年级变量上的差异
表1显示攻击行为得分在性别、年级变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女生的攻击行为总分高于男生,攻击行为总分随年级上升,大四学生得分最高;类别变量上,专科学生攻击行为总分显著高于本科生。
2.攻击行为与生活事件、人格的相关性
攻击行为总分与生活事件总分及神经质因子呈显著正相关,攻击行为总分与内外倾、精神质、掩饰性因子呈显著负相关,生活事件总分与神经质因子呈显著正相关,与掩饰性因子呈显著负相关。
1.不同性别学生攻击行为特征分析
在性别变量上,本研究显示攻击行为无统计学差异,且女生的攻击行为总分高于男生,这与王健等关于高职院校女生攻击行为研究结论吻合,但与聂衍刚、陈洪岩、罗贵明等研究结论不同,这可能与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结构及其区域文化特点有关。通常女孩被鼓励担当善解人意、合作的关系型角色,但随着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加大,家庭在女孩成长教育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倾向于其果断、独立、竞争、冒险、勇敢等人格品质的培养,女生的竞争性、攻击性等较以往大大提高。尼克.克里克和詹妮弗.格罗特皮特也认为,女孩与男孩同样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只是表达方式不同,不可低估女孩的攻击倾向。发展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男性与女性在心理上的相似远远多于不同,要避免因角色刻板印象而导致的认知偏差。
2.不同年级学生攻击行为特征分析
年级变量显示攻击行为不存在统计学差异,但攻击行为总分会随年级而升高。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性是人的一种本能,每个人身上都会产生攻击性能量,近似水压,当这种能量增长到一定水平时就需要通过某种形式倾泄出来,以社会接受的方式(努力学习、工作)或以不令人愉快的方式(攻击、自杀);习性学家康拉德.洛伦兹也认为,攻击如能量水压系统,需要适时适当释放才会缓解。
以上理论从某种程度上都解释了随年级升高学生攻击行为得分上升的现象,学生自身能量系统增长,若无定期有效地释放途径(如竞技类体能运动项目等),其能量便以攻击行为等形式表现出来。同时,随着年级升高,学生对校园环境、纪律、规则的熟悉也增长了其懈怠、投机心理,行为约束力下降,攻击行为发生概率提高,因此需要加强攻击行为认知干预,消除攻击行为可能带来的好处等。
3.本、专科学生攻击行为特征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本、专科大学生的生活主题及注意力方向存在不同,专科生主要生活主题是如何不挂科、正常毕业、人际交往等;本科生注意力往往与继续深造有关,如考研、考公务员等,学习动力大。本研究显示对攻击行为有很强预测力的生活事件是“受惩罚及批评”,此事件发生概率总体是专科生多于本科生。
以往研究表明攻击行为多与宿舍日常生活、人际交往[[I9]等有关,而这也正是专科生更关注的方面。本研究对样本中发生过攻击行为的学生进行了后续访谈,发现其大多学业成绩不理想,但极彰显自己的个性。根据埃里克森人生发展八阶段理论,青年期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建立自我统一性,包括学业自我统一性等,因此学业成绩长期不理想的个体易陷入压抑、消极的情绪状态,也更容易发生攻击行为,以此证明自身的价值,即“我可以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以维护自己的尊严与个性。对这部分学生需要加强引导,创造其价值表达的多种平台,同时注重课业辅导,并激励其学业成功,注重学生非攻击性行为表达,提高其情绪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增进利他与亲社会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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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效能感:指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某一行为所进行的推测与判断。班杜拉对自我效能感的定义是指“人们对自身能否利用所拥有的技能去完成某项工作行为的自信程度”。班杜拉认为认为除了结果期望外,还有一种效能期望。结果期望指的是人对自己某种行为会导致某一结果的推测。如果人预测到某一特定行为将会导致特定的结果,那么这一行为就可能被激活和被选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大学生自我效能感、完美主义及可能自我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我效能感( Sense of self - efficacy) ”一词由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1977 年提出,主要指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达到某种结果的预期,属于人们对自己实现特定领域行为目标所需能力的信念或信心。已有研究表明,自我效能感往往会影响个体的学习成绩、心理健康以及学习动机等。
完美主义( Perfectionism) 是一种力求完善、完美完成任务的人格特质。早期的完美主义主要测量个体对自我的过高要求,即个人标准。后来的完美主义内涵呈现多元化趋势,如Frost 等人认为完美主义包含担心错误、个人标准、父母期望、父母批评、行动疑虑和条理性等6 个维度[6]; 訾非将完美主义分为积极完美主义和消极完美主义两种倾向,并分别编制了积极完美主义量表和消极完美主义量表。
可能自我的概念首先由Markus 和Nurius 在1986 年正式提出[9],主要指个体如何思考其潜力和未来形象的自我概念或有关未来定位的自我描述,即想要成为的自我( 希望自我) ,可以成为的自我( 预期自我) 和害怕成为的自我( 恐惧自我) 。Higgins的自我差异理论( Self - discrepancy theory) 认为,个体自我概念包括3 个部分: 理想自我( Idealself) ; 应该自我( Ought self ) ; 现实自我( Actualself) [10]。现实自我指个体自己或他人认为个体实际具备的特性的表征,理想自我指个体自己或他人希望个体理想上应具备的特性的表征,应该自我指个体自己或他人认为个体有义务或责任应该具备的特性的表征。理想自我和应该自我称为自我导向( Self - guides) 或自我标准。自我差异( Self - discrepancy)指现实自我与自我导向之间的差距。因此,狭义的可能自我,主要是指Markus 等人提出的“预期自我”,而可能自我概念里的“希望自我”和Higgins 提出的“理想自我”含义接近。目前,已有研究者尝试编制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问卷[11],也有研究者致力于研究可能自我的相关概念与心理健康以及自我效能感的关系。杨昭宁等人认为,自我概念是影响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12],严秀英等人则认为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落差与学习能力效能感存在显著相关[13]。
以往的研究多探讨可能自我的相关概念对自我效能的影响,而对完美主义与可能自我的关系则鲜有研究; 此外,不少研究人员编制量表或问卷来对个体的理想自我或可能自我( 狭义) 等概念进行定量描述,但很少有人研究这些观念如何体现在个体对自己某一科目考试的成绩预测上。本研究拟对自我效能和完美主义与可能自我的关系进行分析,试图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出深入的探讨。
1 对象与方法
1. 1 对象
从湖北省十堰市某师范学院大一年级语文教育专业的8 个班级中随机抽取4 个班级,集体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问卷198 份,剔除规律作答以及未完整作答的问卷5 份,有效问卷为193 份,男生27 人,女生166 人; 班干或系干57 人,普通同学126 人。总有效率96. 5%。
1. 2 方法
自我效能感的测量采用Schwarzer 等人编制、王才康等人翻译修订的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量表信度、效度良好。完美主义的测量借鉴中文Frost多维度完美主义问卷中的个人标准以及消极完美主义问卷中的极高的个人目标与标准部分的项目。可能自我概念里的想要成为的自我( 希望自我) ,可以成为的自我( 预期自我) ,为了和自我差异理论里面的相关概念相一致,分别称其为理想自我和可能自我。理想自我和可能自我的测量主要借助于学习者对某一门具体学科( 儿童学习与发展心理学) 的期末考试的成绩预测。
具体程序是,在该专业学生期末考试前的两周( 2014 年6 月13 - 15 日) ,要求被随机抽取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儿童与发展心理学任课教师统一发布的期末考试复习大纲( 考试题型、知识点分布)和对整个学期的所有已经学习课程的统筹规划,来预测两个分数:
第一,你觉得你的“心理学”课程可能考多少分? 第二,你希望你的“心理学”考多少分? 第一个分数标志为可能分数( 可能自我) ,第二个分数标志为希望分数( 希望自我) 。为了方便学生预测自己分数,研究采用区间估计的形式,要求学生只要预测自己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所在的区间即可,比如说,学生觉得自己的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在哪一个分数段,0 ~ 10 分还是10 ~ 20 分,以此类推。
在数据处理时被试的希望分数与可能分数主要以预测分数所在分组区间的组中值来代替。被试在预测希望分数与可能分数同时填写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 10 个项目) 和完美主义量表的极高的个人标准维度部分( 9 个项目) 。为了便于被试作答和统计分析,两个问卷都采用李克特4 点量表计分,1分表示完全不正确; 2 分表示有点正确; 3 分表示多数正确; 4 分表示完全正确。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再登记被试的该科试卷的实际分数,界定为现实自我。
1. 3 统计处理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7. 0 进行分析和处理。
2. 1 相关分析
将193 名被试的实际分数、可能分数、希望分数、自我效能感以及完美主义等指标进行皮尔逊积差相关分析。被试的实际分数与自我效能总分以及完美主义总分相关不显著。可能分数与希望分数相关程度最高,为0. 581; 自我效能总分与完美主义总分的相关次之,为0. 530; 其余指标两两之间的相关程度多在0. 2 ~ 0. 3 之间。可能分数和希望分数的高相关表明个体在对自己的学业成绩作出预测时,自己的希望与理想往往以现有的能力为基础,自己觉得自己可能考的分数低,自己希望考的分数也不会太高。
自我效能总分和完美主义的高相关也似乎表明了这个特点,也就是一般自我效能感强,个体对自己的要求和期望就会较高,反之亦然。然而,可能分数与自我效能总分的相关只有0. 291,希望分数与完美主义总分的相关只有0. 222,两个相关尽管在0. 01 水平上显著,但从表面数值上看,毕竟属于较低的相关,似乎说明个体的可能分数与自我效能总分的关系以及希望分数与完美主义总分之间的关系可能还受某些未查明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它们的直接关系的程度受到了较大的影响。2. 2 因子分析王才康等人研究认为,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只
有一个维度[15]。完美主义量表里极高的个人标准分量表尚无研究者对其维度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然而,在实际研究中发现,利用现有的大学生样本,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和完美主义极高的个人标准分量表是可以尝试着进行更深层次的维度探索的。2. 2. 1 一般自我效能感因子分析对193 名被试的数据对一般自我效能感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对相关矩阵进行巴特利球体检验,结果显著( χ2 =467. 671,df = 45,P = 0. 000) ,KMO 值为0. 851,说明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项目得分与自我效能总分的相关在0. 525 ~ 0. 672 之间,均在0. 01 水平上显著,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共同度在0. 322 ~ 0. 681 之间。经过Promax 斜交旋转,根据特征值大于1 的标准,划分为两个因子,共解释48. 851% 的方差贡献率。因子一包括项目5、2、1、4、3、10,反映了个体在解决问题时的自信心和坚持性,因此,命名为“自信与坚持”。因子二包括项目9、8、7、6,反映了个体在解决问题时的冷静心态和变通特征,所以,将该因子命名为“冷静与变通”。
2. 2. 2 完美主义( 极高的个人标准) 因子分析
对193 名被试的数据对完美主义( 极高的个人标准) 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对相关矩阵进行巴特利球体检验,结果显著( χ2 = 516. 591,df = 36,P = 0. 000) ,KMO 值为0. 818,说明适合进行因素分析。项目得分与完美主义( 极高的个人标准) 总分的相关在0. 497 ~ 0. 738 之间,均在0. 01 水平上显著,每一个项目的共同度在0. 406 ~ 0. 692 之间。经过Promax 斜交旋转,根据特征值大于1 的标准,划分为两个因子,共解释54. 532% 的方差贡献率。因子一包括项目8、9、2、3,反映了个体在制定目标时追求比别人更高、更强的倾向,因此,将该因子命名为“优于他人的标准”。因子二包括项目6、5、7、1、4,反映了个体制定目标时惧怕失败或者绝对的完美主义观念,所以,将该因子命名为“绝对观念倾向”。
2. 3 独立样本t 检验
2. 3. 1 “是否是班干”独立样本t 检验本样本中班干或系干57 人,普通同学136 人。对班干或系干以及普通同学在实际分数、可能分数、希望分数、自我效能总分、自信和坚持、冷静和变通、完美主义总分、优于他人的标准、绝对观念倾向等指标上进行独立样本t 检验。两个样本方差差异不显著。总的来说,班干或系干同学在各项指标上得分都比普通同学要高( 绝对观念倾向因子除外) 。在可能分数、希望分数、自我效能总分、自信和坚持、优于他
2. 3. 2 “自我效能感”独立样本t 检验将193 名被试按照自我效能总分从低到高排序,选择前52 名( 27%) 被试组成自我效能感低分组,后52 名( 27%) 被试组成自我效能感高分组。对低分组和高分组在实际分数、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等3 个指标上进行独立样本t 检验。低分组和高分组方差差异不显著。自我效能感得分高低对实际分数没有影响,而对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的预测上产生影响。自我效能感得分低的学生预测的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都低,得分高的学生相反,低分组和高分组对可能分数和希望分数预测的差距在6分以上,在0. 01 水平上显著。
2. 3. 2 “完美主义( 极高的个人标准) ”独立样本t检验将193 名被试按照完美主义( 极高的个人标准) 总分从低到高排序,选择前52 名( 27%) 被试组成完美主义感低分组,后52 名( 27%) 被试组成完美主义高分组。对低分组和高分组在实际分数、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等3 个指标上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低分组和高分组方差差异不显著。完美主义( 极高的个人标准) 得分高低对实际分数没有影响,而对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的预测上产生影响。个人标准低的学生预测的可能分数以及希望分数都低,个人标准高的学生相反,低分组和高分组对可能分数和希望分数预测的差距在6 分以上,在0. 01 水平上显著。
受测大学生中班干或系干预测的可能分数比希望分数与普通同学高3 分左右,差异显著。班干或系干在自我效能总分、自信和坚持以及优于他人的标准等方面也优于普通同学,而在实际分数以及冷静与变通、完美主义总分、绝对观念倾向等方面和普通同学差异不显著。这似乎表明班干或系干在某些学科的学业成就上和普通同学相比优势并不明显,冷静和变通维度得分差异不显著,也反映了这一特征。但是,他们的可能分数和希望分数比普通同学高,说明相对于普通同学来说,班干或系干对自己的期望值比较高,而且较为自信,这一点也可以从自信和坚持以及优于他人的标准二者得分差异显著上可以看出。
本研究完美主义的测量借鉴中文Frost 多维度完美主义问卷中的个人标准部分的项目以及消极完美主义问卷中的极高个人目标与标准部分的项目。理性情绪疗法的创始人艾利斯提出[15],个体的情绪是由其观念引起,理性的观念引发理性的情绪,非理性的观念引发非理性的情绪。非理性的情绪有3 个特征: 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以及糟糕至极。在绝对观念倾向维度里有这样的项目" 如果我不给自己定下最高的标准,我很可能沦为次等的人","我厌恶做事不能做得最佳"。这些项目具有明显的非理性观念的倾向。受测大学生中班干或系干与普通同学在完美主义总分上差异不显著,在绝对观念倾向上差异也不显著,似乎说明班干或系干尽管在优于他人的标准上得分比普通同学高,但是并未影响总体的个人标准,也未造成非理性观念的明显差异。
自我效能感低分组在可能分数与希望分数的预测上都比高分组的低,均值之差都达到6 分以上。自我效能的定义就是指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达到某种结果的预期。因此,自我效能感低分组的预期可能分数比高分组低,原因是比较明确的。而自我效能感的影响因素中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自己成功与失败的经历,因此,低分组的被试可能经历更多的失败导致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偏低,较低的自我效能感又影响到他们对学业成就的期望。但在实际分数上低分组尽管比高分组得分低了2 分以上,但是差异未达到0. 05 水平显著,这似乎说明,自我效能感低分组的实际成绩并不差,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自信心方面。
完美主义低分组在可能分数与希望分数的预测上都比高分组低,而在实际分数上差异不显著。这似乎是因为完美主义者主要表现在个人标准上,高个人标准的个体必然会有更高的个人期望值,从而导致其希望分数更高。不过这种对自己成绩的更高的期望是在他们对自己能力的预判的基础之上的,如果预测自己实力较低( 可能分数低) 而对自己提出过高的期望( 希望分数高) ,这种理想自我与可能自我的反差可能导致个体的焦虑倾向。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样本容量以及取样代表性的问题。研究者只抽取了某师范学院中文系的部分师范类同学,只收集到193份完整的数据资料,这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期待以后研究时能够取得更大的样本,并且能鼓励被试对更多的科目成绩进行预测。第二,在分数估计时,为了让学生方便,采用了区间估计的形式,而且这种分数段是人为确定的( 10 分为一段,如40 ~ 50分) ,这也可能会影响估计的精度,也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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