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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中最重要的是人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新时期,要不断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加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那就必须时刻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为此本文分析了宪法监督的概念及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制度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宪法监督的建构
一、宪法监督的概念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机关按照法律授权,遵循法定步骤来监督、检查有关宪法的执行,对那些违背了宪法的行为并做出裁决。广义的宪法监督既包括对特定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对广大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宪法实施的监督[3]。本文论述的我国的宪法监督是指广义的宪法监督,既监督主体不仅仅限于特定机关还包括公众。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宪法监督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但是根据已有的操作状况看。全国人大会的每次会议每年仅仅为一次,会期仅有一周而已,在此短短的时间内进行违宪审查确实很难呢进行。而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但须履行宪法所赋予其的二十多项职权,也是无暇顾及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监察、督促其的实施,立法法也对关于违背了宪法而对其进行的核查做了粗略的规定,但却都没有相应的法律适用或者对宪法诉讼问题的规定。
(三)宪法监督缺乏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机制我国宪法对于违宪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就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法律后果了,违宪主体也就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了。很显然,宪法对违宪主体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的规定过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对于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违宪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宪法及有关法律并未作出任何规定。
三、中国特色宪法监督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对于宪法的监督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就是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二是效仿西方国家,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查违宪。对于第一种方案笔者较为支持,即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根据宪法及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履行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宪法监督职权。因此采用此种方式不会违背宪法,也无需修改宪法,同时也保护了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减少了改革的阻力。而设立的机构是全国人大下设的专门机构,性质上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最终的违宪审查权力还是归属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也应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宪法委员会的程序、人员录用的资格、组织的行使、责任等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宪法委员会制度化。
(二)违宪审查之人民法院的建构关于建立专门的一个法院机构来审理违宪的案件,虽然学界对此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普通法院型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设立违宪审查机关。因此我建议依据我国的人民法院的审理制度为蓝本,以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的诉讼审判单位,建立一个专门的审理违反宪法的法庭即违宪审查法庭。这样不仅节约改革成本,而且有参照,更易进行。因为我国目前法院的法官的业务素质还不是很高,处理案件的能力有限,对于更加专业的违宪审查应对力不足,所以从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为最佳。以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诉讼单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结果。这样一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三)完善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宪法救济制度是指宪法条文可以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权利受侵害主体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宪法权利受侵害者必须确认侵害其权力的主体行为已经通过了违宪审查机关即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认定其行为违宪,拿着宪法委员会出的违宪裁决和自己的申请去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宪审查法庭在审理后应对受侵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救济,如:采取措施停止有关机关或人员加以实施侵害申请主体的相关的宪法上的权利,积极保障受害人的宪法上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恢复并损失严重的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在社会上积极的加强宪法的宣传推进宪法意识的培养,从而改正某些错误的认识。
四、结语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持其作为根本法的地位和其的效力,维护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督,更是是对实现人民的利益的一种切实的维护。
[参考文献]
[1]王洁.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建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2]黄龙霄.探析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之道[M].北京:法制与社会,2014.06.
[3]汪小越.宪法监督模式的比较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3.
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通常被束之高阁,很少被应用于生活中。要加强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就必须加强宪法与社会民生之间的紧密联系。基于此,本文即从宪法视角,对劳动权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劳动权在宪法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研究,进而深入探讨加强我国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劳动权;宪法视角;法律;劳动保障;基本权利
劳动权作为构成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但维护着公民的尊严,而且是公民依法行使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每阶段宪法在劳动权方面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然而,当前我国针对劳动权的具体实施却依然处于落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不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劳动权的实质,这对我国劳动权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从宪法视角对劳动权进行研究,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
一、宪法视角下劳动权的基本内涵
宪法最为国家最高法,其主要对国家机关、公民、体制机制等根本事项进行规范。劳动权作为宪法的一个构成部分,简而言之,就是对劳动领域中的基本秩序进行规范。所以,宪法视角下的劳动权即具有宪法的优位性与基本性等方面的共性,还具有专门规范劳动部门等方面的特性。其中,宪法规范中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宪法对人权实施保障的逻辑出发点。宪法对人权进行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劳动价值。而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核心就是对公民劳动权的保障,因此,只有对劳动权进行有效地保障,才能够促使广大公民在公平公正、有尊严、有经济保障的环境下谋求发展。所以,宪法视域下的劳动权应该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状况,对宪法中的劳动秩序进行改进与发展。[1]
二、当前我国劳动权在宪法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后的宪法劳动权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宪法领域中的劳动权保障问题依然很多,尤其是我国宪法中涉及到的劳动权保障相关规定,仍然处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发展阶段。陈旧落后的劳动权制度保障体系,使得劳动领域中的诸多新兴问题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难以满足新时代公民的劳动发展要求。同时,虽然我国进行过四次宪法修改活动,但依然未促使宪法深入到民众的生活当中,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未能得到切实的改革,落后的劳动保障制度局面没有改善,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劳动权益的合法诉求与强有力的保障。
(二)不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受“宪法委托”这一功能影响,使得我国制定出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讲过于片面或粗糙。比如,在1994年制定出的《劳动法》,其在拘束力与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实质性效力非常有限;在团结权、民主权、管理权等一些高端劳动权利方面,虽然也制定了宣示性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以,这种缺乏实质性意义的劳动权规范,根本无法有效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2]
三、加强我国劳动权宪法保障的路径探析
(一)健全宪法中劳动权条款规定
作为法律效率最高的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本与基础,具有广泛性、根本性与最高性的特征。所以,宪法规范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其规定内容的效力性。建立健全宪法中有关劳动权的具体规定,能够有效促进宪法体系中劳动权保障体制的严谨性、完整性、协调性以及分明性。比如,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立法是确保宪法规范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只有加快推进《保险法》、《就业法》、《合同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大力改进我国宪法中的劳动权法律保障体系,促使各方面的劳动关系得到科学高效的保障。
(二)构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诉讼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对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犯,致使公民向司法机关对其提起控诉的一项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仅可能会受到平等主体的侵犯,而且有可能受到来自国家公职权力的侵犯。尤其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领域中的劳动权,其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需要借助于国家权力加以实施,因此,构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不当的国家权力干预,确保公民的合法劳动权得到全面保障,最大程度的发挥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效力。[3]
(三)增加政治决策中的劳动者代表
提高政治参与度是确保劳动权落到实处的核心与关键。从目前我国宪法的发展状况来看,必须摆脱将劳工群体视为社会发展的“被动接受者”的错误认识,而应清醒认识到劳动群体是社会发展“主动参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劳工群体的权利,科学增加劳动者代表人数,确保社会各界都能聆听到劳工群体的合法诉求,使得劳工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积极保障劳工群体的合法劳动权。
[参考文献]
[1]徐爽,王深.中国宪政框架下的劳动权保障研究———以历部宪法中的劳动权条款为分析对象[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02).
[2]邓炜辉.论宪法结构中劳动权的立宪保护义务———以世界55部宪法文本为考察对象[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9).
[3]项贤国.劳动权的宪法释义及其救济机制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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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保障已是法治国家的统一之举,而对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各个国家针对教育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平等权是权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权同样是科学、文化和社会权中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两者的结合更是宪法应给予重点规范的地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从宪法角度谈教育公平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教育公平的内涵《辞海》对“公平”是这样定义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教育公平有法律上的保障。但在现阶段,我国教育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
【关键词】
教育公平、策略、教育现状、教育不公平
公平,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分析任何一件事都要从实际情况,一定的周围环境考虑。那下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有关教育公平的现状。
一、从当今社会上的不同阶段来谈谈教育公平的现状:
1、学前教育阶段
起点公平,指的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即竞争的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许多严重的公平问题,这些不公平是使学前儿童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部平衡,影响儿童接受正规义务教育的质量,制约着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国民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少数地区的一些托幼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使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已“权力”和“金钱 ”衡量尺度,即已幼儿家长拥有的社会资源、职业以及经济状况为标准。同样的教育机会与资源的享用却要要不同的代价来换取,这对幼儿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按家长的经济状况选择收费标准不同、档次各异的幼儿园、也使幼儿幼小的心灵过早的感触到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与交往的不平等。
2、义务教育阶段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
农村学生比起城市学生受教育机会少,享受的教育资源也非常有限,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2)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主要是东西部资源分配不均。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不论是师资、设施、培训机构,还是信息来源都优越于西部地区,对于处在偏远农村或西部的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3)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资源配置的失衡
由于重点学校占有的教育资源远远比普通学校多很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所谓的“起跑线”上,择校费就是再昂贵,也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分数上达不到所谓“择优”的那个标杆,不得不争着将孩子送往重点学校。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已经被教育部明令废止,但实际上取而代之的“实验中学”仍然被各种光环所笼罩,在投资、贷款、师资、基建、招生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令广大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择校热演变成教育不公的最突出表现之一,于是巨额的“择校费”应运而生且水涨船高,让众多家庭苦不堪言。
(4)女童与男童在受教育时的期望不同
女性教育参与机会的不平等是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持久而衡新的话题。女性教育问题集中在西部的边远贫困地区,主要表现为入学接受教育的女生数量不多。在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和义务教育后没有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明显要高于男生。这也是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意识而导致的对女童的不公平,这主要是针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城乡或者东西部地区的教育不公平还体现在课程的设置上。大家都知道新课改教科书的编写者几乎都是北师大、南京师大、华东师大的专家编写。尽管在调研时也去了一些农村学校了解情况,但是内容大部分是面向的城市文化。这对于具有农村文化的学生来说是很难与课本文化相融合的,从而导致考试的失利,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主要就是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学习成绩不好不能进重点只能进普通高中的学生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进了重点的学生也有不公平现象,重点高中实行的是分数档次与学费档次匹配。而且即使进了重点学校后也存在不公平现象,实验班、普通班教师配备不一样,各种教育资源的利用程度也不同,学校领导对实验班同学的期望高关注也多,而普通班同学就享受不到如此待遇。
4、高考教育阶段
高考考试就是平等的分配不平等权利的过程,是调节社会分工的“天平”,不论是科举制,还是今天的高考制,实质上是脑体分工的手段,也是社会各层上下流动的通道,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平衡器,公平则是判定考试结果是否有意义的准心。计划录取体制人为地制造了地位、成分、阶层之间的差距,以省为单元组织录取,不同省份录取标准差别较大,尤其是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录取标准倒挂,形成教育不公平的“马太效应”,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的价值基点是教育均等。在制定招生政策中,存在城市价值取向,没有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状况和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差异,没有拉开档次,区别对待,便形成了较大的不公平性。比如说陕西省城乡存在不平等,不论是教育机会还是教育过程中资源都是分配不均的,但是高考录取分数线是统一的,这样对于农村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其次,在入学机会的分配上,国家不是依各省实际参考人数分配录取名额,而是依据高校向其所在地录取较多名额和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原则,使高校较多、高教资源丰富地区的入学机会多、入学率高。
5、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方面体现在东西方地区差异上。比如北京、南京、上海研究生导师有名望,国家建设基金多,国家课题多,论文好发表,出国机会多,发展前景好。北大、清华培养的毕业生大都出国了,对个人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就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了。
另一方面城乡不公平由课程所反映的同质文化来表现出来,学历越高同质文化的筛选功能越明显,城市学生数量明显高于农村学生。性别歧视贯穿教育的始终。对于女研究生社会是一种消极排斥的态度。女博士已是个贬义词了,一提起女博士人们会说“灭绝师太”又老又丑、呆板木讷、嫁不出去、不会做家务等等。和女强人一样被视为社会上的怪物。这样公平吗?而有些用人单位会因女研究生毕业工作后会马上考虑婚育问题而以种种理由拒绝女研究生的就业。 总之,纵观学生从幼儿园上学开始到研究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评职称始终存在地区差异与性别歧视和同质文化。这三个方面贯穿教育始终,而教育公平的三个层次同样贯穿教育始终。
二、分析教育不公平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1、对小康社会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小康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建设,并非是哪一部分人的建设。而占人口总量80%的农村人口实现不了小康,就不能称其为小康社会。农村落后的原因很多,其中教育层次不高是重要原因。
2、教育公平的缺失明显影响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力,加剧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贫富差别和社会发展差别,使后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与改造进展缓慢。如今,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甚至中西部之间的社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发展的许多条件较差,特别是教育条件较差这一条,明显导致了两地人的文化影响力和社会发展力的不同,教育不公导致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不合理,引发很多社会矛盾,有些矛盾呈激化趋势。
3、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有无自由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动态开放的社会稳定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教育不公直接影响上述五项机制的建设。只有扫除教育领域中各种不平等状况,才有可能有效调节社会各层面的利益关系,拉近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4、教育不公还会引发其它一些不良影响。如教育不公,造成很多农村青少年不能得到良好教育,引发对党和各级政府的不满;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对立;一些特权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利益,引发群众对腐败的不满;一些青少年辍学后,无所事事,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等等。
三、研究制定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策略
1.政府方面
对于城乡以及区域之间教育经费投入的差异性,政府应明确职能,在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尽快的建立公平、公正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仅要加大在财政方面对整个教育的投入力度,而且要加大对弱势区域及农村的扶助力度,以减少城乡、区域之间的基础教育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政府应有效的约束东部发达地区,发达城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对其制定教育经费投入上限;而对于中西部和农村制定相应的教育经费投入的最低限度。只有政府承担起了对教育的责任,时刻坚持三大原则,才能确保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这是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能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学校方面
首先应当取消所谓的“重点中学”制度,取消区分等级学校的简单做法,把力量转移到建立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上来,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应加强投入,努力增强薄弱学校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实现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的均衡发展。在硬件方面,应对教舍进行改建,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每个学生在安全、幽静的环境中成才。另外,学校应当购买必要的教师教用设备,保证教师授课的基本需求。在软件方面,学校应当适时的培训在职教师,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建立起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校长和教师之间,应适时的进行相互交流,分享优秀教学资源,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同时,全日制公办学校应积极主动的吸收流动儿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流动儿童教育机制,避免出现流动儿童就学困难等教育不公平现象。
3.学生方面
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学效果的优劣全体现在学生这个教学主体上。对于学生,教师应当排除差异,公平对待。由于学生存在家庭背景、经济及个体差异,难免会出现小部分弱势学生。对待这种学生,应当积极给予关注和关怀,使学生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使基础教育在各学习主体之间得以均衡发展。此外,要使得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得考虑生源均衡的问题。由于每个家长对自己的子女都给予殷切希望,想方设法让孩子到最好的学校去学习,这就使得某些学校出现“人满为患”,而其他一些学校则出现“门可罗雀”的现象,这样不仅加剧了基础教育的巨大差距,还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所以针对这种现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积极的政策,比如:就近入学、划区域入学等,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增进教育的公平性。
四、总结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教育公平必将是我国教育事业今后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教育公平是社会教育的本质之一,它是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诚然,现在的教育不公现象必然存在,但,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应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实践观,成为我国教育政策制定时的重要原则,成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王雪梅、张玉霞等《法与教育公平》,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2】唐琼《论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
【3】《今日财富》期刊,杂志社出版社,2007年第4期
【4】常秀娟《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思考》,基础教育研究、2006年教育公平
【5】曲翠平 《我国教育问题研究》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1).
【6】李启迪 《教育公平要从细节入手》.校长参考,2006 (2)
摘要: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就目前看来教育公平问题贯穿于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中,存在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具有较大的思考价值。分析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的措施是本文的重点。面对已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我们应当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关键字:教育公平 城乡差距 教育投资
正文:
1. 背景
功能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泛指构成某一社会系统的要素对系统的维持与发展所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并且进一步认为,既然是影响,则既包括积极的影响,也包括消极的影响;既然是作用,则既可能是促进的作用,也可能是阻碍的作用。日本教育社会学家柴野昌山较早探讨了教育负向功能问题,他以默顿的“正向功能、负向功能”及“显性功能、隐性功能”这两对功能概念为基础,构建了学校教育功能理论的分析框架,将学校的教育功能分为四大类,即显性正向功能(A)、隐性正向功能(B)、显性负向功能(C)、隐性负向功能(D),从而在理论上表明了负向教育功能和正向教育功能同时存在于教育功能系统之中。【1】
学校教育,作为一个教育实体而存在,产生了巨大的积极效应,促进了个人的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说人才流失问题、生源不均、教育观念保守、高校大规模扩招、片面最求升学率等问题。本文所关注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
2.社会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分析
2.1教育起点不公平
教育的不公平表现在教育起点的不平等。起点平等是指教育机会平等、入学机会均等。这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尤其是指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1.1地区之间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东中西三大地理格局,东部经济发展的水平高、速度快。而中西部地区,位于内陆,经济外向性差,不够发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教育的起点不公平。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教育投入不均。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政府和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较高;而西部贫困地区更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且教育观念落后,因此教育投入相对较少。
2.1.2城乡之间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需受到九年的义务教育。然而在一些农村及偏远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很难得到保障,适龄儿童辍学率较高。在2000年的一项数据调查中发现:我国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5年【2】。农村教育经费有限,不仅师资力量极度缺乏而且基础设施落后,教学环境恶劣与城市相差甚远。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到城市务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也愈发突出。据了解,有些地方学校为了保障本地学生能够充分享受到教育资源,人为地设置“门槛”来加大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择校费”、“赞助费”问题屡见不鲜。调查显示,城市的重点中学以及高等院校,在入学机会上不同家庭背景和家庭收入存在明显差别,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其子女在入学竞争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重越来越高。另外,由于偏远落后地区仍存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
2.1.3民族之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共占全国总人口的8%。我国民族分布及集中又分散,大杂居、小聚居。从整体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较为偏远。不同的民族有着自己特色的民族文化,而各民族集聚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思想观念也有差异。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教育的起点不平等。少数民族既要维护他们自身的文化特色,但为了个人在社会上的发展,又要遵循主流文化,这无形中给他们增加了学习负担和心理干扰。
2.2教育过程不平等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各地对学校师资的投资力度也不同,这也就导致了各个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不平衡。而教师队伍的良莠不齐,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自2004年提出新课改至今,第一批实行新课改的地区,如山东、宁夏、广东、海南。这几个地区不论从国家财政投入还是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上来看,都占有绝对优势,新课标所提倡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这些观点有更深的群众基础。而像四川、甘肃、广西、贵州、重庆、西藏、青海这七个省市,2010年才实行课改,2013年才有第一批新课改的学生参加高考。新课改并不是绝对的正确合适的教育范式,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其突出强调的重视学习过程的评价方式,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各地对新课改的重视程度不同,自然不能保证教育过程的平等。
就各省内部来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格局,也不可能保证城乡之间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待遇。近年来,国家在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做了一定的努力,比如鼓励支教、农村教师特岗招聘,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等措施,但效果却不明显,农村教师的流动性还是很大,这从一定程度上是违背教育的连续性规律的。很多老师在农村也就呆一到两年,一届学生没有带完就离开学校了。
从课程内容上看,存在过于追求教学内容上的统一的问题。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忽视了不同省份、城市和农村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差别,课程设置未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单纯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使农村学生很难适应学科教学内容的深度、难度,导致学生逐渐丧失学习兴趣,甚至辍学。以高中地理来看,新课标指出,要重视地理教育手段的信息化,重视多媒体的综合运用,增加学生对3S信息技术的了解。这一教学要求的实施需要高水平的硬件条件。在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为学生提供机房,实际操作GIS、遥感的相关软件,更有甚者提出了Ipad进课堂的教学方式。而这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是难以实现。
2.3教育结果不公平
结果平等是指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教育质量的平等。这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通常,接受大学教育被视为结果平等的目标。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由于之前起点和过程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农村学生在结果上的不平等,即由于客观存在的教育质量上的差别导致高考中的不公平竞争,最终使能够进入重点高校的农村生源少之又少。近年来,根据各重点高校公布的数据显示,农村生源的比例不断下降。以有关部门对清华大学2010级新生的抽样调查为例,其结果显示农村户籍的学生比例仅为17%,而同年全国高考考生中。农村生源的比例高达62%。即使是像中国农业大学这样以面向农村招生为主的高校。在2011级新生中也第一次出现了农村生源低于30%.仅占28.26%的现象。【3】据教育学者杨东平的研究显示,目前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第二、三类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专科学校、职业院校等。也就是说,在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的子女所占份额逐渐减少,而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普通高校却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和贫困生。
除了历史上形成的城乡教育差异,还存在着一个制度性因素,即目前的高考加分、保送、自主招生等政策对农村学生也越来越不公平。高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度,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被分配的名额多而且分数线底,导致更需要接受教育的落后地区高分考生落榜。重点大学名义上对所有学生都是公平的,但在政策设定上却不自觉地将农村学生边缘化了.在城乡、重点与非重点的二元格局下,普通中学的寒门学生既不能在分数上与城市重点学校的学生竞争,更难以获得原本用于“兼顾公平”的推荐名额。因此,在普通中学读书的农村学生,基本上与重点大学无缘。
3.教育公平的措施
3.1资源合理配置利用
政府对教育资源的调节不力,同时缺乏应有的认识。我国教育资源自身就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而有的区域还以“等要靠”的态度对待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果就造成了在同等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较差的现状。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教育资源均衡化只有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产品这一公共属性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
3.2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要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应加入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协调区域之间的教育投入,努力促进区域教育的平衡协调发展。中央政府应加强对教育欠发展区域的教育的投入,加强调控并对地方政府建设高校的行为做出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区域间教育发展的规划,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的同时,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学校,为教育事业争取到更多的经费。
3.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就是要不断完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政策,并把社会政策提供的制度性保障落实到社会各个具体领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培养每一个公民;加强特殊教育,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及贫困家庭的学生。完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教育的发展,统一管理教师队伍,统一安排学校教育经费,从而给落后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
针对择校择班的现象,可以通过立法加强引导。河南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5】像河南这样的做法值得鼓励。增加硬性约束,是削减择校之风的有力举措。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出台更细化的规定,明确擅自区分重点与非重点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规者的惩戒机制,同时把学校管理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强化约束力。
3.4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的教育问题是关键。因此在国家政策上要向农村倾斜,改变传统的“城市中心”取向。【6】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对农村实行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政策,对所有的适龄儿童实现了入学机会上的平等,但是当前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农村教育的效率问题,真正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去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把改善农村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财政投入上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资,解决农村教育因经费短缺所出现的问题。另外,在重点高校自主招生、高考加分等政策方面,也要向农村倾斜,努力增加农村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机会。对此。教育部在2011年11月22日发布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高校自主招生应向农村地区中学或考生适当倾斜。
参考文献:
【1】王等等、焦瑶光.教育负向功能研究及其启示.【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7,1
【2】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和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1
【3】清华农村生源比重不大,连续多年下滑[EB/LO] /2011/0819/154657.htm1.2011-08-19.
【4】赵梦静.对我国教育公平的认识和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9,(6)
【5】周继坚.维护教育公平仍待多管齐下.【J】.课堂内外:教研论坛,2012,5:16~16
【6】董凯.从“重点高校农村生源比例下降”现象谈教育公平.【J】.理论观察.2012,2: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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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决不能忽视家校合作的作用。在实践中,通过家校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是学校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心理健康的大学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加强与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迎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大学校园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象牙塔,我们大学生正在环境适应、学习适应、人际交往、性与爱、就业与创业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心理压力和冲突。近年来,因为上述问题处理失当而引发的个人悲剧日益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让人不禁直呼——“大学生究竟怎么了?!”
本学期,我们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科学地从客观环境、主观环境入手,针对学习、人际、恋爱、网络、休闲、就业方方面面来分析和排解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是一门非常有实际意义的课程。总的来说,大学生较之社会人士、老年人、中小学生等人群,有一定自制力但仍易意气用事、有一定主见但仍易盲从和被煽动、自信自负却又常常怀疑自己偶尔自卑,这样的心理特点,使引导世界观、人生观、爱情观的正确形成显得格外重要。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明白了无论是心理健康问题还是良好的心理素质,都是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和长期积累形成的。生物因素是个体心理发展的基础,也是我们最难改变的因素,也是精神病是一种病、精神病需要吃药的理由。在所有因素中,家庭因素是影响最大的、意想不到的深远的——大凡成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问题,或多或少总带有其童年的体验和遭遇痕迹,早期所经受的较大的挫折或创伤,可能会压抑在潜意识中,在日后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个体的心理障碍。所以家庭作为主要的早期个体活动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里,不少都经历了悲惨的童年。外号“发狂的月光杀手”的美国杀手阿尔伯特费什:叔叔是宗教狂热分子,生母患有幻视幻听的顽疾,费什被送到孤儿院,时常因犯错而被脱衣服受到老师鞭打。他甚至有一个朋友跟他讲吃屎喝尿等虐待方法,这些无疑成为一个诱拐儿童并杀而食之的疯子杀手最刻骨铭心的启蒙教育„„次之家庭因素,还有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对个人心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而当面对我们自身的一些心理问题,我们不是无计可施的。首先,身体健康有利于心理健康,加强运动锻炼可以发泄自身的不良情绪,有助于磨炼大学生的意志、发展个性,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甚至治疗某些心理缺陷,如孤僻的人可以多多参与像足球、排球、篮球这样的团队项目;容易急躁、感情易冲动者则宜选择太极拳、射击、远足等要求耐心和坚强毅力的项目。
其次,立足于大学学习特点,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作为学生,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自己的专业,要自主地根据个人兴趣、需要、特长组织学习,逐渐把对老师和课堂的依赖转化为自主学习。并且,大学生的学习不仅仅在于掌握知识,更在于培养科学的思维和独立的思考、探索创新的精神。
最后,如果遇到想不开的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学会倾诉。当我们把压力、困惑说给家人和朋友听之后,他们的支持会成为一个阻碍压力发展的缓冲器,或者,也可以请教心理咨询师,无需害羞,将心中之魔放出以求良策。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无论是大学生自己,还是校方、家长和社会,都予以大学生心理健康足够的重视。毕竟,只有心理健康、心理素质过硬的人,才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肩负起较高的社会期望和社会责任,才能建立与他人的良性互动,成为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我认为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就是对生活和学习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心理咨询,是指咨询员运用心理学的知识,通过询问等方法解决其心理困惑。心理咨询事实上是帮助来访者实现心灵再度成长的过程。那些认为只有心理有病的人才会去心理咨询的观念是不对的. 总之,心理咨询是指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在心理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并企求解决问题的来访者提供心理援助的过程。 通过这学期对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学习,我对心理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首先是对心理学的发展史有了一定了解,然后是学习了一些团体活动的知识,并且在参加活动课的过程中体会到了很多人生的知识,在团体活动中大家彼此敞开了自己的心扉,积极的参与到了集体的活动中,在此中再一次体现了集体的力量„ 在心理咨询的活动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我们的心理咨询的模仿有时会让人感觉像节目表演,但是大家真诚的心却又不能不让感动,初它让我体会到了那种帮助别人的喜悦。 活动课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形式,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它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激情,活跃课堂气氛,真正达到育人效果。学生在实实在在的活跃的生动的并且有一定新意的活动中受到教益和启迪,促进知行的结合。学生在主动参与教学过程中,激发了感情,明白了道理,情理凝结,形成了信念之后,进而需要在行动中表现自己。此时教师要引导、鼓励学生把健康高尚的情感向外投射,为他们提供展现自己行为的机会和场所。 这学期我还参加了我们学校的心理协会---沁心港湾,这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大家在一起共同努力,不仅学到了很多心理方面的知识,还为其他同学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务。特别是今年的5. 25活动更是深深的感动了我,老师与同学们的亲密交谈让同学们,还有我有懂得了很多很多„„而且在这里我可以把在心理课上学到的知识付诸与实践,让我学而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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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小论文,是教师课堂教学心得、感悟的有效承载体和重要展示台。教学活动贵在总结、重在实践、精于应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数学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生活中,处处都有数学的身影,超市里,餐厅里,家里,学校里………都离不开数学。我也有几次对数学的亲身经历呢,我挑其中两件事来给大家说一说。
记得三年级,有一次,我和妈妈逛超市,超市现在正在搞春节打折活动,每件商品的折数各不相同。我一眼就看中了一袋旺旺大礼包,净含量是628克,原价35元,现在打八折,可是打八折怎么算呢?我问妈妈。妈妈告诉我,打八折就是乘以0.8,也就是35*0.8=28(元)。我恍然大悟。我准备把这袋旺旺大礼包买下来,可是,妈妈告诉我,可能后面的旺旺大礼包更便宜,要去后面看看。走着走着,果然,我又看见了卖旺旺大礼包的,净含量是650克,原价40元,现在也打八折。这下,我犯了愁,净含量不同,原价也不同,哪个划算呢?我又问妈妈。妈妈告诉我35*0.8=28(元),40*0.8=32(元),一袋是628克,现价28元,另一袋是650克,现价32元。用28/628≈0.045,32/650≈0。049,0.049>0.045,所以第二袋划算一点儿,于是,我们买下了第二袋。通过这次购物,我知道了怎样计算打折数,怎样计算哪种物品更划算一些。
记得四年级,有一次,我和一个朋友出去玩,朋友的妈妈给我们俩出了一道题:1~100报数,每人可以报1个数,2个数,3个数,谁先报到100,谁就获胜。话音刚落,我便思考怎样才能获胜,我想:这肯定是一道数学策略问题,不能盲目地去报,里面肯定有数学问题,用1+3=4,100/4=25,我不能当第一个报的,只能当最后一个报的,她报x个数,我就报(4-x)个数,就可以获胜,我抱着疑惑的心理去和她报数,显然,她没有思考获胜的策略,我用我的方法去和她报数,到了最后,我果然报到了100,我获胜了。原来这道数学问题是一道典型的对策问题,需要思考,才能获胜。到了六年级,我也学到了这类知识,只不过,更加难了,通过这次游玩,我喜欢上了对策问题,也更加爱思考,寻找数学中的奥秘。
数学,就像一座高峰,直插云霄,刚刚开始攀登时,感觉很轻松,但我们爬得越高,山峰就变得越陡,让人感到恐惧。这时候,只有真正喜爱数学的人才会有勇气继续攀登下去,所以,站在数学的高峰上的人,都是发自内心喜欢数学的,站在峰脚的人是望不到峰顶的。只有在生活中发现数学,感受数学,才能让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果你做一个有心人,并且善于总结,总能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互规律。这不,今天,我在做课外习题时,就有了下面一个小发现。
最近,老师刚给我们讲解了有关等差数列的计算方法,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为:1+2+3+4+5……+97+98+99+100=?老师讲解的算法为: 1+2+3+4+5……+97+98+99+100=(1+100)*100/2=5050,当时,我觉得自己已经听懂了,心想以后碰到这类题目我也可以做了。
但是,在做到具体习题时,事情的发展并不如我想象的那么简单。今天,我在做习题时就遇到了一只“拦路虎”:1-3+5-7+9……-1999+2001=?
咋一看到这道题目,我首先就懵住了,后来,强迫自己冷静下来认真思考,终于理出了一点头绪:这是等差数列,要求出答案,只要把加的部分和减的部分求出,再求差就行了,即,1-3+5-7+9……-1999+2001
=(1+5+9+……+2001)-(3+7+……+1999)
但是,在计算1+5+9+……+2001,以及3+7+……+1999时我犯了难,因为它与老师的例题不相同,此时,我才感觉自己没有真正理解老师讲授的方法,于是我不得不重新学习老师的例题,并竭力回忆老师讲解的过程:1+2+3+4+5……+97+98+99+100=(1+100)*100/2=5050中,该公式的基本算法应该为:(首项+末项)*数列个数/2;对于从1开始的并且数列之间的差为1的数列而言,其数列个数为最大的数,那么,对于不是从1开始,并且数列之间的差不是1的数列如何计算数列的个数呢? 我陷入了迷茫之中。
这时,爸爸进来了,见我在思考问题,便也加入进来。爸爸循序渐进的启发我:
1)1、2、3、4…·8、9、10总共有几个数?
2)2、3、4…·8、9、10总共有几个数?
3)0、1、2、3、4…·8、9、10总共有几个数?
4)2、4、6、8、10总共有几个数?
5)6、8、10总共有几个数?
在我计算出结果后,爸爸又要求我分析它们之间的规律,并用公式来表达计算结果:
经过好一会儿的脑力激荡,我终于理清了头绪,找出了计算数列个数的基本公式:即,
数列个数=(末项-首项+差)/差,
采用该公式,可以验算上面几道题的计算结果:
1)1、2、3、4…·8、9、10的个数=(10-1+1)/1=10
2)2、3、4…·8、9、10的个数=(10-2+1)/1=9
3)0、1、2、3、4…·8、9、10的个数=(10-0+1)/1=11
4)2、4、6、8、10的个数=(10-2+2)/2=5
5)6、8、10的个数=(10-6+2)/2=3
这样等差数列和的计算公式可以改写成:
等差数列的和=(首项+末项)*[(末项-首项+差)/差/2]
于是,习题答案很快就计算出来了:1-3+5-7+9……-1999+2001
=(1+5+9+……+2001)-(3+7+……+1999)
=(1+2001)*[(2001-1+4)/4/2]-(3+1999)*[(1999-3+4)/4/2]
=2002*[2004/8]-2002*[2000/8]
=1001。
做题目时,只要肯思考,任何题目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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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在初中语文教学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想提高初中议论文教学的质量就必须进一步加强逻辑分析,这是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学生阅读和写作议论文的能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初中语文重要教学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初中议论文范文1000,供大家参考。
出水的芙蓉,亭亭玉立,极尽妍姿;经霜的苍松,勃勃精神,独具风采;出岫的白云,悠悠行空,飘逸流韵;历世的峭石,默默无语,淡泊忘我。
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天然是种朴素;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挺直是一种朴素;云无心以出岫,鸟倦飞而知还,无心是一种朴素;壁石立千仞,无欲则刚毅,刚毅是一种朴素。
真正的好诗,不是苦吟得来;真正的好画,不是修饰得来;真正的好歌,不是假声得来。真正的美人,并不依靠脂粉;真正的作家,并不依靠词藻;真正的贤者,并不依靠贴金。
丑,是天生的,不是你的错误,何必耿耿于怀?乖,是你的性格,是你的人格力量所在,何必忧心忡忡?天生一副笨嘴笨舌的样子,是你的本色,绝不可扭其天性以迎流俗;天生一副多情善感的样子,绝不可违背内心以示坚强;天生你耿介之性,绝不可让流言来改变你;天生你同情之心,绝不可让骗局来消融你;无论如何,不必让人家一个眼色来动摇信念;无论如何,也不必让面前几个铜板来改变形象。彩虹有彩虹的美丽,白云亦有白云的韵致;大树有大树的风采,小草也有小草的可爱。山鸡披上孔雀的羽毛,不是西施;小鸭学着天鹅的嗓子,也永远成不了歌王。风度,让自然来体现吧,忸怩作态永远体现不了魅力;让本性来体现吧,装模作样更将是丑态毕现。
柑桔与柚子嫁接,变成的是另外一种植物;驴子与马杂交,变成的是另外一种动物;沐猴而冠,人非人,猴非猴;牛头马面,牛非牛,马非马。保存朴素,就是保存本色,就是保存自己的基因与血型,就是尊重自己,永远成为自己。
谎言,终有识破的时候;伪装,终有揭穿的时候;粉饰,终有褪色的时候;骗局,终有露馅的时候。
一副木椟不会比一粒珍珠更珍贵,一只瓶子不会比一份美酒更诱人,一片羽毛不会比一双翅膀更有用。
一句谎言不会比一份真情更动人,一种面具不会比一副肝胆更有力,一件服饰不会比一颗真心更温暖,一身皮囊不会比一颗灵魂更重要。
真理是朴素的,真情是实在的,真正可以交际的心灵世界应该是素洁而实在的。
当浮华给予我们过多欺骗的时候,我们感到朴素的自信;当虚伪给予我们过多悔恨的时候,我们感到朴素的可爱;当假意假情给予我们过多伤害的时候,我们感到朴素的可敬。
朴素是一份力量,它抵抗一切外来的侵略永葆自己;朴素是一份感动,它抵达人的心灵深处感动人心。所以,我爱朴素,不爱虚华,正如我爱的是你的本身,不爱你身体里的硅胶或装上去的“芯片”。
雨是风的痕迹,风是雨的信息,彩虹则是风雨后的美丽。
——题记
一滴水、一条小河经历了奔腾曲折、峭壁险隘的历程,体验了暴风骤雨、驾帆破浪的辛酸甘苦,最后汇入大海,衬出无尽苍穹的一片透蓝光辉,展现出一种水去云舒的美景。
也许,在大海看来,一滴水是卑微的,但它守护着心中的彩虹,最后终于汇入大海,使大海更广博,更蔚蓝。
心中念着卑微,我们总是难以想象那美丽的蝴蝶是由那难看的毛毛虫变成的,总是难以想象“千里之堤”会“溃于蚁穴”,总是难以想象那小不点的蒲公英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其实,生命从来就没有卑微与高贵之分,卑微只是人们强加的想象而已。当被人们定义为卑微的事物开始守候心中的彩虹时,生命就一定会变得美丽而高贵!
当画师在昭君的脸上点上一颗痣时,国色天香就不再美丽,却铸就了一座传之千古的“青冢”。在封建社会里,昭君只是一个地位卑微的宫女,可她却凭着不屈而高傲的心,守候着她心中的彩虹。“一去紫台连朔漠”,卑微的她却成就了大汉帝国几十年的休养生息、韬光养晦。
或许在汉武帝的眼中,司马迁只是一个地位卑微的史官,再蒙他的“恩赐”成了一个宦官,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目光望着司马迁,可他仍执着,最后创作出了被鲁迅赞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开创了中国史学的先河。当他一心守候自己心中那美丽的彩虹时,一座中国史学上的石碑已经筑成。
曲小雪,一个普通的美国留学生。在那个拥有巨大财富与势力的银行家爱德华眼里,她再卑微不过了。可就是这个在爱德华看来是卑微的留学生,用自己的身躯支起了自己的尊严,最后她赢了。那个所谓高贵的爱德华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这个“卑微”的中国人赔了5250美元。小雪不屑,撕碎的美元,抛向天空。那一刻,异国的上空却升起了一道中国人尊严的“彩虹”。
或许,在许多人眼里,他们都是卑微的,但他们不卑不亢,守着自己心中美丽的彩虹,最终让人们刮目相看。是啊,生命没有卑微,只要你拥有生命,并竭力去守护自己心中的彩虹,你的生命就会因此而变得美丽而高贵!
让那些自命高贵的人睁大双眼来看清你吧……
在《麦田的守望者》书中,霍尔顿说:“我希望有一天,我住在一个悬崖边,悬崖下面是大海,悬崖上面是一片碧绿的麦田。每天都有小孩子在那里玩耍。我会站在麦田边上守望,不让小孩子们摔下悬崖。”在我心中,麦田是良知,是朴实,是回归人之初性本善,至真至善的道德。
天空蔚蓝,麦田滴翠。我看见道德的麦田里,一个个守望的身影。那是最美教师张丽丽“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取舍之心;那是感动中国的郭明义捐助千万贫困学子的一片赤诚;那是在惊涛骇浪之中挽救无数游泳者生命的全国道德模范郭文标的崇高人格。
同样在道德麦田守望的,还有国学泰斗季羡林老先生。那些喧嚣的岁月终于沉寂,那些浮躁的时光终于平息。曾经““””十年的动乱劫难不曾让他的道德、良知泯灭,曾经跌宕起伏的岁月不曾让他的坦诚改变。曾经的少年,今日的大师,心有良知璞玉,笔下道德文章,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留得十年寒窗苦,《牛棚杂忆》艰辛多。守望道德,是东方大儒的学者风范;坚守道德,是我们所无悔追求的名人风骨。
但是,在物欲纵横、纸醉金迷的当代社会,多少人退出了那片碧绿的麦田,去追赶城市喧嚣的脚步。当社会下层务工人员的住所和赖以为生的摊位被强拆硬扒时,那些横暴的公安、城管和拆迁队退出了道德的麦田;当“明哲保身”,怕“李刚的儿子”“碰瓷的老太”的“中国式过马路”的路人光天化日下对被车撞伤者视若无睹时,他们退出了道德的麦田;当凭“染色剂馒头、瘦肉精猪肉、三聚氨胺奶粉”牟取暴利时,那些眼红心黑的生产厂家退出了道德的麦田;当救起落水人员的英雄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时,那些悄悄离去的被救人员,退出了道德的麦田。
然而当一所所小学建起山区孩子们眼中,沉睡已久的渴望被点燃,我读懂了社会各界公益人士的麦田的力量;当网络上“最美乡村教师”“心灵富豪”“锁道医生”那令人热泪盈眶的道德模范帖子铺天盖地,我读懂了每个人心中都有那片本性的麦田。
我看到越来越多的人赶来守望。
站在春的渡日,麦田里春风和熙,麦田朝气蓬勃地疯长,依旧是那碧空清湛,在明媚的阳光下闪耀。穿过紫槿,穿过木棉,我和大家一起从道德这片社会文明之源的麦田里打马而过。麦子抽穗抽节,流泻的阳光像金色葵花,会有多好看呢,我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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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创业者必看的10部企业文化电影
没有人会说,做一个创业者很容易。每一天都似乎有一百万个障碍摆在路上。仅仅反对意见和预算问题就足以使普通人打出白旗投降。
但你不是一个普通的人:你是一个创业者。这意味着即使是艰难的时候,你还是照样要前进。
然而,当整个事情变得不可逆转时,你需要休息一下,寻找一些你迫切需要的动力。既然如此,还有什么比看电影更好的寻找灵感的方式呢?
无论它是一个感人的冒险故事,是玩世不恭的喜剧,还是发人深省的纪录片,电影都可以鼓舞和激励一个疲惫的创业者。
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为你提供了每一位创业者都需要看的10部电影:
这是另一部每个人都必须至少看一次的电影。席尔维斯特·史泰龙(Sylvester Stallone)编写并且主演了洛奇·巴布亚(Rocky Balboa),这个想要和重量级拳击冠军阿波罗·克里德(Apollo Creed)并肩站在擂台上的,却最终还是失败者的故事。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即使整个世界都在告诉你,你永远不会有成功的机会,你也要继续战斗。竞争的精神可以让你走得更远。而且我不相信你听过比尔·康提(Bill Conti)的经典配乐后会不为之感动。
1987年,导演奥利弗·斯通(Oliver Stone)凭借戈登·盖戈(Gordon Gekko)(迈克尔?道格拉斯饰)的座右铭“贪婪是个好东西”,使他成为了电影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人物之一。这部电影将目光聚焦在巴德·福克斯(查理·辛饰)为了像戈登·盖戈一样有钱,而做的那些非法且不道德的决定上。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它提示你不要只是为了钱就出卖自己。记住,做一个企业家不仅仅只是为了变得富有而且出名。
主角杰里·马奎尔(汤姆·克鲁斯饰)拥有一切:一份前途光明的事业,很多朋友和一个漂亮的未婚妻。然而有一天,他顿悟到:体育经纪人不应该只是盯着客户的“钱景”,而且还应该知道如何照顾他们。杰里·马奎尔失去了一切并且随后开始了夺回他失落一切的旅程。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当你追逐梦想时,需要在个人成长和专业提升这两方面都水到渠成。杰里·马奎尔最终学会了这宝贵的一课。
即使你不是一个创业者,也要看看奥森·威尔斯(Orson Welles)在1941年的这部杰作。这部电影以报业大亨查尔斯·福斯特·凯恩(Charles Foster Kane)的生活以及他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为中心,查尔斯·福斯特·凯恩是以威廉·伦道夫·赫斯特(William Randolph Hearst)为原型的一个虚构的人物,然而直到最终,查尔斯·福斯特·凯恩才开始明白什么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虽然创建成功的企业是每一个创业者的目标,但是却不是生活中的唯一目标。
这部电影是根据克里斯·加德纳(Chris Gardner)的真实故事拍摄的,对于创业者来说,威尔?斯密斯(Will Smith)在2006年出演的这部电影是最感人的励志电影之一。如果你观看克里斯·加德纳(Chris Gardner)和他的儿子努力追求梦想而却没有被感动,那么我真的会感到困惑了。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尽管无家可归并且一直为了供养他的儿子在奋斗,克里斯?加德纳仍然从未放弃过他的梦想。激情和牺牲是每一个创业者必须愿意接受的东西。
不管你是不是一个棒球迷,都可以欣赏布拉德?皮特(Brad Pitt)塑造的奥克兰运动家队(Oakland A)的总经理比利?比恩(Billy Beane)的形象。因为球队没有给球员的财政支出,比利?比恩必须发掘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竞争。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电影里的比利?比恩也必须创新。并且,他也体现了创业者最著名的特征之一:弄清楚如何让事情变得更好。与此同时,比利?比恩从不听取反对者的意见并且从不放弃他的想法。
它的入选毫不奇怪,《社交网络》是一部在2010年时上映的大片。毕竟,每个人都想要看看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是如何从一个哈佛大学的学生成为世界上最流行的社交媒体网络的创建者的。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无论它是不是被过分夸大了,这部电影都会让观众更好地了解,如何通过表现出灵活、百折不挠这样的品质来使创业企业成功。我每一次看这部电影时,它都会激励我成为一个更好的创业者。
这部电影是根据戴维麦米特(David Mamet)获得普利策奖的剧作改编而成,这部电影探索了竞争极其激烈芝加哥房地产界。《拜金一族》(Glengarry Glen Ross)针对人们只是为了在事业上的成功就愿意忍受谎言和背叛进行了深入分析。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不幸的是,商业世界有时是很残酷的,即使只是一个销售人员,你也得学一些东西在其中自处。这部1992年的电影恰恰说明了商业世界到底有多么邪恶。
这是一部在1999年发行的,为电视而制作的电影。它再现了美国领先的科技中心的起步阶段,以及比尔·盖茨(Bill Gates)和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最终崛起。这部纪录片风格的电影将微软和苹果创始人的生活以一种令人感兴趣的方式呈现给观众。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创业者们仍然在从这两个标志性的“海盗”身上寻找灵感。这部电影也确实提供了学习指南。
这部迈克·詹郅(Mike Judge)在1999年导演的喜剧把目光聚焦在彼得·吉本斯(朗·列维斯通饰)身上,他最终发现他是多么讨厌一边坐在隔间里,一边接受来自他令人毛骨悚然的老板比尔·蓝伯(盖瑞·科尔饰)的命令。
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因为每一个创业者都讨厌为别人工作,并且有时甚至会为了被解雇而采取极端手段:当然,我不是在暗示您挪用公款,因为那样做可能会导致坐牢。
1.创业者必看的十部励志电影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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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由于各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教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当代世界激烈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需要依靠教育,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进一步适应当今世界的要求,我国教育也应吸取西方教育的精华,从而完善自身。
关键词:教育 理念差异 中西方
目前,在校大学生对于学校的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能力需求之间的关联性存在质疑。无论是中国教育还是西方教育都有所长有所短,通过对比,找到对方的精华部分进行学习与改革,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明智之举。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探析。
一、中西方课堂教学方法的差异
在中国,课堂属于老师,老师在讲台上涛涛不绝的讲课,学生认真的听讲、记笔记,对课本的答案和教师的答案深信不疑,是一种倾向性的灌输式教育。学生和老师之间缺乏紧密沟通,造成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牢而不固。“中国衡量教育成功的标准是将有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没问题,‘全都懂了’,所以中国的学生年龄越大,年级越高,问题越少; 西方教育的标准是将没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有问题,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连老师都回答不了了,那算是非常得成功,所以西方的学生年级越高,越富有创意,越会突发奇想。”除了课堂气氛和老师对学生的要求不一样外,中美两国老师的教学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中国老师更多的是教授学生知识。我们对于老师的评定也是:“传道”,“授业”,“解惑”,和“学高为师”等等这样的字眼。可见在中国教育中,知识本身的重要性。但是美国老师希望教给学生的如何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而非知识本身。基于不同的目的,教学的方法也截然不同。中国的课堂,老师以教授知识为主,学生需要更多的是对知识的记忆和应用。然而,在美国课堂上,老师是引导学生思考和表达的,是以学生或学习者为主导的课堂。老师并不是课堂上讲话最多的人,老师只是提供话题和引导讨论的人。学生是课堂上发言和参与讨论的主体。[1]
西方教育大都是基于人文思想展开的,从小开始培养人的实践和分析能力,鼓励思想的自由,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引者,往往像朋友一般和学生一起去探讨问题,对于学生的疑问,经常一指图书馆,让学生自己去寻找资料,自己做出判断,尽可能的不去影响学生的自主思考。它最大可能的保护了人类创造力的根源――思想的自由和自主。如何让学生在课堂上感觉开心,使学生能够积极投入学习,这在西方是老师常常思考的问题。同时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堂积极发言,学以致用。教学方式的不同导致了老师或者学校对于学生评价的不同。中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美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是否具有不同于他人的观点。[2]
二、中西方教育理念的差异
中国目前的境况是:人们狂热地追求学历,把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孩子从一进学校就被鼓励要刻苦学习,导致竞争激烈,负担加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西方注重的是人性的“自由、平等、发展”的理念,他们的基础教育不会强迫孩子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的确,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尊重孩子的天性,让他们在自由成长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去思考问题,如何去更好的学会创造。在中国,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方式是教师们追寻的目标。而在美国,问题本身并不重要,一个问题往往被反复讨论,并寻找出不同意见来进行比较。所有这些不同,究其根本在于中美两国教育理念的不同。在中国教育理念中,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学生掌握知识。而美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思维。去问任何一个美国教育者,他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批评性思维。麻省国际学院的院长,布兰达芬博士,一个从事教育工作36年有余,曾担任过高中老师,校长,大学校长的教育家,在多次与笔者的交流中讲到:美国教育从学生上幼儿园的第一天起,到大学毕业,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3]
三、中西方教育观念及思维模式的差异
东方教育的目的以增加知识为主,视知识比创造力重要。在中国,老师们认为创造力是―种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坚固的基础知识。而西方教育的目的是寻求高层认知能力的学习,老师帮助学生自主学习,提问,批判性的思考,建构、挑战知识。西方的教育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社会作准备。而我国的教育重视文化基础课,学生学到的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知识比大多数国外学生多,而且中国学校的管理相对严格,要求学生在上课的时候精神集中,这种教育理念在继承优良传统、掌握知识、规范行为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合上述,我认为中西方教育各有特色,各有短长,我们应该站在自我超越的立场上,反观中国传统教育的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西方教育的精华,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更好地适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培养出更多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魏少敏;现代学习理论及中西方教育差异[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6期
[2]周慧;中西教育观之比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3]李朝春;教育观念创新与创造性课堂教学[D];华中师范大学 ; 2000年
【摘 要】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关键词】传统文化;家庭教育;异同
前言: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国传统家庭教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维系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天下之本在于家,家齐则民安。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豪门官僚还是庶民百姓,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为了处理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的和平稳定,需要特别重视家教,可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传统家庭教育在形成中国人的个性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传统家庭教育之真谛,在于用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教育其子弟,诸如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国家、尽职尽责、重义轻利、不畏强暴、热爱和平、同情弱小、诚实忠厚、克己节俭、待人以礼、注重节操等,都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古人积累的这些优良而成功的家教思想和方法,有几点尤其可为今天的家教提供有益的借鉴:
1、传统家教注重德才兼备。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教子做人,其次才是教子做事。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品德教育,教子女如何做人,是传统家教最突出的特点。传统家庭教育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
2、引导教育子女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诸葛亮告诫他的外甥、儿子要立志,要“淡泊明志”,“志当存高远”。嵇康在《家戒》中说“人无志,非人也”。司马光指出了为子孙积攒钱财的害处,他认为如果为子孙积财,使子孙只知有利、不知有义,那么积财只会招来子孙游手好闲、不知上进。这种鼓励子孙自立、自强,劝说父母不要为子女积攒钱财的家庭教育传统,在有识之士中间,颇为流行。
3、传统家庭教育强调慈爱与威严并重。韩非对此有一个总结,他说:“慈母有败子”,这个“慈”当然不是一般的慈爱,而是一种溺爱,溺爱会毁掉子女。颜之推总结了家庭教育的经验,认为亲子之间应该有严肃的一面,也应该有慈爱的一面,两者皆不可少。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4、身教重于言教,教在不言之中。特别强调父、兄在遵守道德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同时尽到教育子女、训导子女的责任。曾子杀猪的故事,所讲的就是曾子以履行自己的诺言为榜样,教育儿子要诚实守信,不得妄语。在中华家庭教育的历史上,此类重视身教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西方家庭教育
1、让孩子学会独立。大部分西方家长认为孩子具有自我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孩子自己动手并从中获得各种知识,学习各种技能,甚至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孩子能做到的,就让他自己做,这是对孩子的尊重。许多国家的家长都很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例如在美国,孩子从幼儿阶段就在不断认识劳动的价值。孩子要自己动手修理、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送报扫落叶铲雪等活计。
2、给孩子自由。西方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因此对孩子是否成名成家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人。而孩子一旦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轨迹,成功也是自然而然的。反观很多中国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使孩子学习好,在生活上照顾的无微不至,学习之外的事情孩子可以什么都不做。这样孩子得不到锻炼,从学校走出来就缺乏最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其实孩子是树,阳光、水和空气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给孩子自由,让他自由生长,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3、鼓励孩子创新和探索。西方家长对孩子所做的种种探索行为往往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鼓励孩子在生活中提出不同的见解,并对其中的疑问进行积极的探索。即使家长认为孩子的某一行为并不具有积极的效果,他们也不会过多地干涉,而是让孩子在自己进行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孩子拆了家里的闹钟,若能装回,多数家长会称赞孩子,若是装不回,许多家长会与孩子一道把闹钟装上,甚至鼓励孩子再拆、重装一次。但是遇到同样的情况,中国家长很可能对孩子的探索活动用“胡闹”“乱来”“不可能”等类似的话否定掉,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孩子的创造力。
此外,亲近自然,重视慈善事业,相信每个人都可以“Make a difference”等等西方的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中西方家庭教育理念中有很多共同之处,如:都对孩子倾注了全身心的爱,都重视孩子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都能够与孩子经常沟通等等。总之,家庭教育要注意与孩子之间的平等,要尊重、信任、宽容、鼓励孩子,要重视感情交流并且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育方法要随孩子的年龄的增大而不断改变。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参考文献】
[1] Charlotte, Mason, 2004. The Home Education Handbook of Charlotte Mason [M]. Beijing: Development Press of China.
[2]Haim, Ginott, 2002. Parent-Child Conversations [M].Beijing:Jinghua Press.
[3]Karl,Welter, 2002.Karl Welter's Educational Law[M].Beijing:Jinghua Press.
[4]Tin, Jennifer, 2005. Lock John's Family Education [M].Beijing:Xinhua Publishing House.
[5]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____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齐欣,赵田丰.中国教育调查[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7]杨冰.细节成就孩子一生[M].北京: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8]曾仕强.家庭教育[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6.
[9]赵忠心.中国家教之道[M].南宁:广西科技出版社,1991.
【摘要】教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教育反映出不同的社会文化内涵,地域差异以及文化差异造就了教育的不同形式。中西方学校教育制度的差异培养出具有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从发展创新能力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学生容易偏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以及因害怕出错而习惯于固守规范。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趋势,我们应该如何扬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则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挖掘中西方文化在教育观念上的具体表现,追究其存在差异的根源。
【关键词】中西方教育;教育观念;哲学根源
社会的竞争,知识和智能的较量已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更多的是意志、心理状态和做人的比拼。中西方教育存在诸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根源在于教育目的的差异。而教育目的的差异又是源于中西方传统哲学思想和教育理念的不同。从这些差异中,我们可以找出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由于中西方文化传统和文化传承方式的不同,因此中西方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上也着有很大的差异:
(一)教育宗旨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所谓“文以载道”、“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也”是其最好的解释。中国古代的教育即是通过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官吏既而来为政治服务的。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西方教育则与中国大相径庭,它们的教育自成体系,与政治的关系比较松散,其培养人才的宗旨在于掌握、使用科技技能。
(二)教育体制的差异
传统的中国教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应试教育,强调“分数”,考试是唯一的评价标准,所培养的学生缺乏想象力,缺乏主见和创造,这是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西方的教育体制则是倾向于能力教育。其特点是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一个重视创造性思想的社会做好准备。
(三)教育理念上的差异
首先是知识观差异。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比较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重视伦理、讲究道德、遵循共同准则是中国教育的特点。而西方文化教育则强调个人价值、尊重学生个性,更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其次是教学方法的差异。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重视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死记硬背。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探究的能力。而西方在教学方法上则关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立思考、独立探究和动手能力,注重学生独立意识和创造性的培养。第三是师生关系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师生关系方面,历来是注重“尊师敬长”,教师的权威地位在每位学生的心中深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学生只是听命、服从于老师。而西方教育则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平等,如果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主导”地位,那么学生则占“主体”地位,在这里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威,只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管理者,学生的主体性受到尊重。
(四)教育内容上的差异
傅斯年认为,由于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结构(性质)不同,所以形成了中、西方教育内容上的不同。中国是一个政治型的国家,其教育内容首先是为政权、为政治服务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的教育重视人文学科而轻视科学技术的传统。而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工商立国,加之它们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抽象思辨的民族思维方式,它们的教育内容也就以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为主。
二、通过以上中西方差异的分析引发出的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中西方教育观念存在的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首先是对西方教育思想加以“扬长弃短”
中西方教育思想渊源上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明显的差异。19世纪末我国自开始学习西方教育制度以来,已经反反复复对西方的不同国家、不同教育思想进行学习和借鉴,以用来解决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引进和学习国外教育经验时,常有“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国家移植过来后或许会变得面目全非、以致效果甚微或无效,究其原因在于中西方两种文明的教育思想在根源上即存在差异。因此,这在学习西方的教育理论时给了我们启示,我们在移植时必须要考虑它在中国这块土壤基础上的生长环境,我们既不能被中国国情束缚思维,也不能比葫芦画瓢、盲目引进西方教育思想,而是要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教育背景的基础上对西方的教育理论加以“扬长弃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正是我们以史为鉴的目的。
其次是中西方两种教育观念的优化结合
纵观中西方教育观念的种种差异,我们应该更清醒的认识一下我国的传统教育,与西方国家的教育相比,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反之而言西方教育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他们的教育也同样存在许多弊端。而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两者的反差是何等的巨大,现在我国独生子女所占比例已经相当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生子女将在儿童中占绝大多数。独生子女的长处是情感及教育占优势、智能与体格发育较好、知识面广等;同样也有任性、自私、孤僻、高傲、不合群、依赖性强、独立生活能力差等短处。而做家长的也往往对他们存在着过分注意、过分顾虑、过高期望、过于关怀等心理的和行为的特点。鉴于独生子女及其家长的这些特点,我觉得更有必要借鉴以上西方教育的积极方面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加以取舍,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具有时代特征、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最优教育方案,这样中国的未来才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P112-115
[2]傅斯年:傅斯年全集[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P6
[3]吴林富:中国教育管理论[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P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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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临床药师对100例危重患者进行药学监护的总结、分析,探讨临床药师在危重患者的治疗过程中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100例危重患者药学监护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 通过临床药师对危重患者进行药学监护的总结、分析,探讨临床药师在危重患者治疗过程中的作用。 方法 选取2012年1月~2013年4月宝鸡市人民医院各科室重症监护室入住超过24 h的100例危重患者进行登记,对患者的病情、药物的选择、治疗后的临床效果评价、患者用药教育、不良反应监测及干预措施等方面实施全程药学监护。
药学监护是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实践,临床药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负责患者与用药有关的各种需求并为之承担责任[1-2]。宝鸡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已开展药学监护工作几年时间,积累了一定经验,通过实践证明药学监护对于患者和临床医生均有很大帮助,本文就临床药师对100例危重患者药学监护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在临床药师能在以后的临床药学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帮助。
1.1 一般资料
选取宝鸡市人民医院各科室重症监护室入住超过24 h的100例危重患者,其中男61例,女39例;年龄1~97岁,平均(71.03±11.09)岁,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72例,占72%。排除监测48 h内死亡患者。
1.2 方法
临床药师每周参与医疗大查房时,对各临床科室危重患者进行登记,再通过医师工作站、PASS合理用药系统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诊断、过敏史等一般信息进行登记,对患者选用的药物、相关检查等治疗情况进行登记,然后再结合患者病情开展药学监护工作。临床药师实施药学监护患者的诊断主要为:糖尿病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上呼吸道感染、癌症、肾功能不全、心肌梗死、肺部感染、支气管炎、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败血症、电解质紊乱、消化道出血、肝炎、低蛋白血症、胸膜炎等。临床药师对该100例危重患者进行药学监护的重点内容主要有:选用药物的用法和用量、患者的依从性、治疗后的临床效果、不良反应的发生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临床药师还要对护士对较特殊药物的给药方法与途径;医师选用抗菌药物,尤其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依据;多种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用药频次及合理性进行记录和分析。
2.1 临床药师药学监护内容
患者:药物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相关检查;护士:给药方法;医生:用药依据;药物:相互作用。
2.2 用药种类和频次分析
药学监护的100例患者选用药物共涉及17类147种,以心脑血管、泌尿、消化、中枢神经、呼吸、血液系统药物,调节电解质药物,抗感染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以及营养药物使用种类或频次较高。
3 讨论
3.1 药学监护患者的特点
药学监护对象的主要为老年患者、癌症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电解质紊乱患者等。老年患者常同时并存在几种疾病,又同时服用多种药物,而临床医师多为专科医生,在非专科治疗用药物治疗方面存在着困惑及有待完善的问题。目前癌症发病率逐年高增,我院危重患者中癌症患者比例很高,手术结合放化疗是癌症治疗的常规手段,但不良反应大,患者身体情况是否能承受,如何评测癌症治疗方法的合理性和提升患者的满意度,也值得临床药师的关注。
3.2 药学监护要点
3.2.1 提醒医师严格掌握药品适应证,坚决杜绝无指征用药 临床药师在对患者进行药学监护的过程中发现,泮托拉唑钠使用次数最多[3-5],该药为质子泵抑制剂,通过特异性地作用于胃黏膜壁细胞,降低壁细胞中的H+-K+-ATP酶的活性,从而抑制胃酸的分泌。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黏膜病变、复合性溃疡等引起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但我院临床医师存在给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梗阻性黄疸、肾功能不全、病毒性脑膜炎等疾病的患者,及饮食不佳或较为消瘦的患者选用该药的情况,药师提醒医师注意选用该药的适应证,以免因无指征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3.2.2 指导护士按照规范操作配制药品 例如替考拉宁为糖肽类抗生素[6-8],其配制过程与一般药物不同。药师在对患者进行药学监护过程中,有护士反映该药配制后有泡沫产生,通过对护士配制给药全过程的了解,临床药师告知护士,该药正规配制方法为:3 mL注射用水缓慢地注入含替考拉宁的瓶内,轻轻转动小瓶,直至粉末完全溶解,如有泡沫形成将瓶放置15 min,直至泡沫消失;将液体完全吸入注射器中,再加入到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与0.9%氯化钠复方注射液或腹膜透析液中。整个过程护士的动作应轻柔,以免因泡沫的形成延迟患者的输液治疗时间。
3.2.3 注重药物相互作用 如医师给予1例诊断为2型糖尿病肾病的患者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皮下注射)+格列美脲片(口服)。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一种双时相(预混)人胰岛素[9-10],其含有30%可溶性门冬胰岛素,与常规可溶性人胰岛素相比,这部分门冬胰岛素能迅速起效,因此可以在更接近用餐时(餐前0~10 min)给药;另外70%为精蛋白门冬胰岛素,其作用特点类似于中效人胰岛素,所以此药品既可以控制餐后高血糖,亦可以控制空腹时血糖。格列美脲属于磺脲类促泌剂,属于第三代的促泌剂,除了促进胰岛素分泌外,还有增敏的效果,能够增加机体对胰岛素的敏感性。由于两药的作用机制,两药联用,易引起低血糖。所以临床药师建议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联合二甲双胍,降糖效果明显,低血糖反应明显减少。
会抑制肠道正常菌群致菌群失调,并损伤肠黏膜屏障导致腹泻及消化道出血。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均可诱发抗生素相关性腹泻,如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酶抑制剂类、碳青霉烯等,药师应对选用上述各类药物的患者进行药学监护。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尤为突出,顺铂对肾功能损害很常见,可使用利尿剂缓解,此外还易引起听力障碍,尤其是儿童使用此类药物时,要更加关注此类不良反应。蒽环类抗肿瘤药物表柔比星,常见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较容易在临床被发现,但是此类药物对心脏毒性也较大,不易被发现,所以需要密切检测患者心电图。
3.2.5 指导患者选择正确的服药时间 对于伴有糖尿病的危重患者,易出现“三峰、两谷、夜间低”的现象,很多患者容易发生夜间低血糖,且不易被察觉,所以晚上胰岛素和口服药的用量应减少,如果使用一日一次的长效胰岛素[11-13],最好早上注射。
我院危重患者以老年患者和肿瘤患者较多。对于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老年危重患者,用药品种多,较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而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师的指导尤为必要[14-16]。肿瘤患者所用药品普遍不良反应较重,临床药师需要配合医师在保证患者生命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临床药师与医师利用大查房这一有利的时间一起参与患者的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用药方案;特别是对老年患者,根据其病理、生理特点,在经验用药的同时,进行微生物学检查,根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特别对安全范围小的药物,应严格监测其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临床药师在对患者进行药学监护时,可以及早地发现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如患者口服药物的用法用量、护士的给药途径、医师选用药物的合理性以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等,以便及时与医护人员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付诸实施,获得效果,给患者更优的药品治疗方案[17-20]。 通过对100例患者进行药学监护,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临床药师的工作能力,更能及时发现患者治疗期间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临床药师对患者实施全程的药学监护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效果、避免和减轻不良反应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我院目前临床药师人员较少,并且参与临床医生用药方案探讨阻力较大,自身能力和知识有限,对患者的药学监护还相对肤浅,在未来工作中,还需多总结,多学习。
100例危重患者药学监护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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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国家的出现导致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而行政法也是宪法实现具体化的主要途径,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与宪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在运用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甚为突出。行政国家的出现更导致了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而行政法也是宪法实现具体化的主要途径,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权利的桥梁。第三,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自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所以,政府不得不设置大量的行政机构和人员来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这种行政权扩张的趋势,西方学者将之形象地称为“行政国”现象。
行政国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自由法治国时代“守夜警察”的角色,政府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来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另一方面,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比如就业、环境、教育及医疗等领域,使得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为民众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和养老金的职责,这是行政道德所在,也是国家目的使然。所以,现代行政的特点是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并存,而给付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的重心,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国家的重要理念。
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来,各国法学家从各自的国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例如,英国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基于英国宪政史的这一特点,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这一论述揭示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 指导性作用,在英国极具代表性。美国的法律传统受英国的影响较大,其宪政建设始终贯穿着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并直接推动了美国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即认为:“行政法是法治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规定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政府活动的法律。”可见,在英美国家,学者依据其独特的宪政历史背景和实践模式,普遍地强调了法治原则下宪法价值、理念对行政法的指引作用。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十分明显,行政法被公认为公法的一支。基于法国宪政史的特点,公法学家莫里斯?奥里乌指出:“只有存在足够发达的‘行政制度’时,才能有真正的行政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法与国家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德国近代行政法学的开山始祖奥托?麦耶则在其鸿篇巨著《德国行政法》第三版序言中提出过“宪法消亡,行政法存续”的名言。毋庸置疑,这些论断都是法、德两国独特的宪政实践的产物。日本行政法的发展曾经深受德国的影响,因而学者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理解也有类似的表述。例如,和田莫夫就认为:“行政法处于宪法之下,发挥着手段性、技术性的具体作用。”盐野宏也认为:“行政法,可以直接认为是关于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由此可见,诚如台湾学者城仲模所言:“行政法系具体之公法,亦为宪法之试金石”,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更强调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相对独立性。很明显,这与英美国家学者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我国学者大多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置于整个法律体系当中进行比较。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宪法是母法、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首要渊源;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具体化,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的部门法。不过,近几年来,这种主流的观点受到了少数学者的质疑甚至反对。例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从形式功能定位的角度来看,行政法虽然以宪法为依据,但行政法不应该是宪法的简单扩展和延伸”,“行政法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形式意义的部门法”。行政法学者叶必丰教授则以“部门法的存在以特定利益关系为基础”和“部门法的划分是对全部法律规范的分解和综合”为由,提出“宪法同行政法、民法一样,都是处于同一层次的独立部门法”的观点。尽管这一认识尚待进一步论证,但最终又有学者撰文将宪法的概念定位于“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并认为“宪法首先是法,其次才是根本法”。
除了上述研究视角之外,我国学者还就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联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已故著名宪法学家龚祥瑞教授生前曾指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只是一些空洞僵死的纲领和一般原则,至少不能全部地见诸实践。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行政法将无从产生。”老一辈行政法学家王名扬教授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宪法是静态的法律,行政法是动态的法律,二者互相配合,互相需要。”青年学者陈端洪先生也指出:“行政法与宪法的联系最为密切,因为都直接关心公共机构与权力,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被统称为政治法,行政法被称为动态的宪法,是宪法发展到‘行政国’与‘福利国’阶段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见, 就“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与前提、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实施”而言,我国学者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
杨海坤教授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指出: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除了从属关系、部分重合关系以外,行政法对宪法还有补充、发展关系。这一挑战性的观点尽管没有遭到过任何有力的批驳,但笔者一直思索着这一观点是否经得起理论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本文的探讨即是这一思索的延续。我们认为,对宪法与行政法内在关系的探讨与揭示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我国行政法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出了幼稚期正朝相对理性化阶段迈进。这是行政法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纪之交,党和国家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抉择,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迎来了无数新的机遇。作为现代宪政最重要法律支柱的行政法,其发展不可固步自封,必须自觉地在宪政理念的支配、引导下求得更深入的发展。毋庸置疑,行政法发展的转折时期已经到来。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重新审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对于我国宪法尤其是行政法在新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我们看来,对这一关系的揭示既要考虑到域外行政法的发展及其演变,更要立足于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具体实践。基于此,本文通过考察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所产生的双重影响,试图说明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行政法不仅是宪法的具体化,而且对宪法自身的发展也起到了补充、完善和推动作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积极影响,努力推动中国宪政的生成与实施;同时,竭力减轻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消极影响,为中国宪政的发展清除障碍,从而实现宪法与行政法之互动关系的良性发展,为法治国家的形成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及运作进行规范,行政法所关心的则是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的合法性。因此,宪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及方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宪法与行政法关注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二者之间除了从属关系与部分重合关系之外,还存在补充、发展关系,具体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还有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
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指明了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成为行政权运行的指导原则,诸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宪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防范公民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宪法的两个基本功能。从防范公民权力而言,对行政权的控制无疑成为重中之重,因为在当代,行政权最为强大,也最易侵犯公民权益,所以,各国宪法中均以规定政府基本运行规则为己任,授予行政职能范围的同时,也是对行政权限的限制,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不仅要求我们要对行政权进行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要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其积极行政,为民众提供福利,这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因为这是经济社会生活所趋。大量委任立法的出现和行政程序日益扩张,使我们必须对行政权的积极功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民主与自由很有可能被给予厚望的行政权所毁灭,用宪法所确立起来的宪政制度是我们防范的屏障,宪法的价值和功能需要我们去发现和发展,以指导社会生活的变化。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今日的社会,人民不再依赖传统的基本人权,而是依赖“分享权”。这个新兴的“分享权”唯有依赖公民权力的介入,方可实现其功能。新式的服务行政与传统的干涉行政并存的行政法结构的改变,符合社会法治国家的宪法理念,随之导致人民法律感情的转变。现代人民对法律的感情,除了仍然要求公民行使权力须遵循一定的界限,使人民的自由形成其权利外,人民亦要求国家有法的规范存在,当人民遭受不幸时,国家能够施以援手。此种对人民不利的救助,在以往不论是属于神学、哲学、或是历史学的讨论范畴,现今都已成为法律问题。此等以法律形式来解决的个人问题,变成了行政法的内容,而且多以金钱给付的方式予以人民救助。民众对于这种法律的感情是如此的强烈,使得立法者不得不采取立法手段予以解决。所以,行政立法大量增加,行政任务也因此扩张,形成社会整体秩序的一部分,以解决国家生活所遭遇之困境。
3、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其深入发展是推动宪法修改的重要源动力。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立法如此,立宪亦如此。成文宪法的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及预测能力的有限性,都注定了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就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行政法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因而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的发展是有很大作为的。
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民众不仅要求参与民主制度权利的实现,还对自身权益(诸如劳动、接受教育、享受优质的环境等)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这些有赖于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而这些是宪法所办不到的。行政法是将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予以具体化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与提供服务是其价值所在。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完善与更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违宪的嫌疑。那么,行政法实践到底能在多大限度内发展宪法呢?可以认定,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发展及推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宪法的发展绝不能仅仅拘泥于表面的文字,它理应包括依照宪法精神的发展。因此,在把握宪法原则与精髓的前提下,即使行政法的发展突破了某些文字,也不能简单地视之“违宪”,更不能以所谓的“良性违宪”为名替其“粉饰”,而应当肯定地认定其“合宪”。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了这种最高效力的实践价值。通过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运作,我国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有望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中国宪政时代的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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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才艺和技术的统称,词义很广,后慢慢加入各种优质思想而演化成一种对美,思想,境界的术语.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书法、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美术“对艺术100年历史的误读与偏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术”这一学科名称,在中国已存在和使用了100年.做为一个专门学科,无论是正式的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在中国都明确指向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具体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四大门类.这已经是家喻户晓和熟练使用的词语和概念。
做为一门学科,“美术”这一名称不论是学术研究机构和专业团体,还是艺术教育及普及、出版传播和商业等领域,在冠名的使用上都已成为不可替代的学科名称。但由于“美术”和“艺术”做为一百年前从西方输入的外来语它们都源于同一英文单词“art”,在正式的书面表达和对艺术文献原文的翻译上存在着普遍混乱现象,而在西方及世界许多国家的辞典解释和实际运用中,“art”从来就没有象中国一样把它明确指向表示“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的概念范畴。从语言学和词源学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尽管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我们并不在乎它的含混性,也从未出现过大的歧义,但问题在于中国的视觉艺术所面临的艺术发展状况和现实与100年前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和信息社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当代视觉艺术和艺术教育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美术”与正处于困惑中的“美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术”做为一个专门学科名称不论从具体使用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应用性上显然已无法承载它所涵概的范围和当代艺术的发展状况。
因此,有必要对“美术”这一学科概念及它的使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疏理,使它从中国100年对艺术的误读与偏离中解脱出来,踏上科学和健康的发展轨道,这已经是当代中国艺术和艺术教育所面临的紧要问题。
“美术”一词来源于英文“art”,再往上溯,英文“art”又是来源于拉丁语的“ars”。当代出版的由牛津大学和商务出版社主编的《牛津现代高级英汉辞典》(1987年版)是这样对“art”进行解释的:
① 美的事物的创造和表现;艺术,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儿童艺术、风景画艺术等。
② the fine arts;美术,包括绘画、雕刻、建筑、音乐、舞蹈等。
③想象力及个人鉴赏比精确计算更为重要的事情;人文学科,如历史文学、教学演说等。
④诡计、诈术、巧计、策术、魔术、妖术。
从《牛津现代高级英汉辞典》的解释中,显然未将“art”指向今天我们所理解的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而“the fine arts”(美术)则包括了绘画、雕刻、建筑、音乐、舞蹈等各个艺术门类。而英国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art”这一条目又是这样解释的:
“用技术和想象力创造可与他人共享的审美对象、环境或经验。艺术一词亦可专指习惯以所使用的媒介或产品的形式来分类的各种表现方式中的一种,因此,我们对绘画、雕刻、电影、舞蹈及其它的许多审美表达方式皆称为艺术。”
“艺术亦可进一步特指一种对象、环境或经验作为审美表达的实例。例如我们可以说“这张画或壁毯是艺术”。传统上,艺术分成美术(the fine arts)与语言艺术两部分。美术(the fine arts)一词译自法语“beaux-arts”,偏重于纯审美的目的,简单说即偏重于美。“
从西方对“art”的词语解释来看,将“art”做“美术”(the fine art)解,是一个涵概面很广的形容词性质的词语,即:美的艺术。而未指向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及工艺四大门类的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不论是“美术”还是“艺术”,这两个专门名词实际上都是从国外引进的外来语。直到中国清未洋务派运动对西方工业文明开始引进,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历史,不论是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上都从未出现过类似英文“art”(艺术)或“the fine art”(美术)的概念表述和中文字样。中国古籍中也只有“绘缋之事”、“刻削之道”、“锦绣文采”等类似术语的运用。
中国古籍中“艺”的概念与西方的“art”(艺术)在传统的狭义表述上有共通之处,那也只限于“艺术”这一概念的技术层面,与我们今天理解的“艺术”或“美术”没有直接的关联,如古籍中,“藝”等于“蓺”,意为种植之技。《说文解字》中说:“周时六藝,盖亦作蓺,儒者之于礼、乐、射、御、书、数,犹农者之树蓺也”。中国古籍中的“藝”又等于“术”(術),引伸为技术、技艺,这和西方“art”源于拉丁语的“ars”,泛指作学问和专司具有文化涵意的手艺工作很相近,此“艺术”表示一种可学的而非本能的技巧和特殊才能。实际上在古代的西方,象木工、外科医生、烹饪术、建筑术均包含在艺术中,艺术的全部形式大约有400余种。[1]这种对艺术的理解持续了相当长时间。
古希腊时期,尽管创造了许多杰出的艺术品,但当时人们并不是用今天我们看待艺术的眼光看待它们,而是将其当作一种高超的技巧的结果。中世纪时期,艺术有两种含义,一种以是文科艺术,包括:修辞、逻辑、格律和语法;一种是高级艺术,指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四大学科。这其中一些,在当时被称为自由学科。然而,所谓自由学科并未包括绘画、雕刻、和建筑,很象中国古代周时的“六艺”学说。文艺复学时期,艺术是一种高超技巧的观念又得以重新恢复,但是艺术家当时仍是被视为工匠。虽然达·芬奇等具有广泛人文知识的全才式艺术家大量涌现,绘画、雕塑和建筑等造型艺术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但由于在他们的实际创造行为中,艺术研究与科学研究很难分开操作,并且又都是按着契约者的表现要求和完成期限来工作,因此仍未具备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艺术”或“美术”做为一门感性创造学科的特质。
直到17世纪,艺术这一术语才有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含义,即“美学”上的意义。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者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中,艺术就包括了绘画、雕塑、建筑、诗歌和音乐,后来则进一步形成了优美的艺术(the fine arts)和实用艺术(applied arts)的区别,而所谓“优美的艺术”并不单纯以技巧和实用功利为其特色,而是一种精神意义的“美”的艺术。这种观念在西方一直延续至今。
不论从今天辞典的释义还是从东西方艺术历史的发展史实来看,不管艺术是局限于技术的层面,还是纯精神意义上的“美”艺术。西方先哲们难道是出于疏忽还是有意让后人为难,竟从来没有从空间、感性和媒介等特质上对艺术的种类进行说明和分类,或者确立一个叫做“美术”的学科概念。这也真叫中国人难免陷入困惑之中。
实际上,在西方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把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美术”叫做视觉艺术。从书面文献的表达和口头表达,从学术研究机构到学术团体再到艺术教育,“art”始终是一个涵概诸艺术门类的总称(这里包括纯精神性的“美术”(the fine art)也包括实用艺术及各类艺术的变体,从来没有一个类似于我们指称为视觉艺术的“美术”这样一个名称概念。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只有中国把“art”即做“艺术”解,又做“美术”解,并应用于不同的学科范围来使用。那么中国人为什么置本来属于西方的学科概念在定义和使用上的事实与不顾?而在概念的运用上把艺术划定为涵概各艺术门类的一级学科,把“美术”划定为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等视觉艺术的二级学科?这有其深刻而客观的历史原因。
我们知道,由于中国古文的坚涩难懂,加之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与西方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19世纪末,中国人引进西方文化的时候在翻译外来的人文学科概念和词语上遇到了相当大的障碍。因此,中国早期的许多人文学者便采取了一种迂回变通的方式,从邻国日本引入了大量的汉字词汇,而这些汉字词汇则是日本人对西方相关词语的翻译。这种词语的输入与19世纪末中国开始引进西方工业文明正好同步。而对于从未接触过西方工业文明的封建中国,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必须从学习和教育开始。于是西方的艺术学科也便同时输入进来。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中国人幡然领悟到西方科学文化的强大,于是中国人开始重视科学,关注经世致用发展实业的实用知识。在“西学东渐”的理念下,中国西式的“新学”如雨后春笋般萌发出现。1867年,洋务派为推行“洋务运动”,开始大量引进西方技术,大举开办新式工厂和对西方技术进行学习和研究的“新式学堂”。由于“新式学堂”引进的数理化、医学、生物、工学等科目大多与图画有关,(如算术要使用图形,地理要使用地貌,医学和生物则需要解剖图与标本图样,工程建筑更离不开建筑绘画与设计图。)于是从科学和实业的观点认识到“美术”为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生产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1902年创办的我国最早的两江师范学堂及后来的许多类似的实业学堂,都培养了大量的能“画图”的工艺人才,而这些学校则都是仿照当时日本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学模式,并聘请日本教员来执教,教授的课程包括:西洋画、用器画、图案画、雕塑、解剖学及艺术史等课程。
日本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和技术,是在“明治维新”时期,比中国早三十多年,当时“明治维新”时期的历史背景与中国非常相象。由于当时图画类的科目完全从属于工业技术,是为了培养产业后备军所需要的技能。日本人把本来属于西方艺术科目下的视觉艺术表现称之为“美术”则不足为奇了!事实上早在“明治维新”时期,“美术”的汉字词语就已经出现在日本工业学校的教科书和教学中。那末是谁后来把“art”译成“美术”两个汉字?又是出于什么具体的想法现在已无法做具体的考证。我们只能从当时日本从西方引进“美学”而把在西方本意为“感性学”的“aesthetics”译成“美学”的原因上找到一些理念上的依据。[2](关于“美术”与正处于困惑中的“美学”纠缠不清的关系,本文作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加以详尽论述。)日本人肯定是把西方人将“art”做“the fine arts”(美的艺术)解的内容做了直接的汉字简化翻译,加之对西方传统“感性学”的误读和理念上的偏差,在学科的概念使用上含混地加以运用直至后来恐怕是不得已而为之地加以延续并指向了与“图画”有关的视觉艺术了。
不论是把西方的“感性学”译成“美学”还是把“art”译成“美术”,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不仅包含着词源学上的误读,更表现了审美文化的偏颇,同时也表现出东方人片面狭隘的价值取向。这主要反映在东方人对外来文化的理解上通常只是以形式与方法两方面介入和把握对象,即只吸收其技术及方法,而其思想和精神一般是不能考虑吸收的。中国的“洋为中用”的“用”字正是泛指技术与方法之意,而日本的“和魂洋才”的说法(意指“东洋道德、西洋艺术)与中国也是同出一辙。
那未无论是日本的“明治维新”还是中国的“洋务派运动”,在一个急需西方的技术来增强国力的功利思想背景下,日本人把本来表示为纯精神性和欣赏性的艺术,即“美的艺术”理解成“美的技术”并将“美术”的简化词语应用到工科的视觉表达上,这种误读和偏离显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中国人在19世纪末并不仅是从日本引进了西方的技术文明,许多人文学者亦曾接触了大量的西方文献,并在“新式学堂”里也聘请了许多西方人来授课,那未中国人为什么未加分辩和详细考证就全盘照搬了日本人的观念呢?这除了以上中国人对外来文化与日本人有着相同的功利色彩和狭隘的东方思想观念外,语言上的障碍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今中国的人文学科70%的专门词语都来自于日本的外来语,[3]以及在对西方文化的翻译史上严复严译后来败给日本人的史实就是很好的证明。
1900年,“百日维新”后在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并大办实业工厂和实业学堂的同时,许多人文学者也远赴国外学习。这对于迫于经济文化落后压力下的中国也是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最初是在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的梁启超之命东瀛,并不懂日文的他接触了很多日文书籍。由于日文是由假名和汉字组成,他多少也能看个大概,后来回国之后,不懂日文更不懂西文的梁启超在日本人的帮助下译了大量的西方文献,其中许多词语大都是日本人对西方相应词语的翻译。由于在中国古文里很难找到相应的词语,所以梁启超只能原样照搬日本人的翻译了,并很轻易地把诸如:民主、科学、政治、经济、自由、法律、哲学、美学、美术一类词介绍给中国读者,已至延续至今。
1901年,大学者王国维亦远赴日本留学(东京物理学校),回国后在武昌农学校任译授,并翻译了大量的西方学术著作,其中大量的学术名词都是从日本外来语直接借用过来的。尽管留学欧洲并深切了解西方学术思想的严复有其中国特色的译法,但王国维则主张借用日本已有的译语,强调新学语的输入。一来他认为方便可行,二来避免了严复严译中的“古雅”的“自我作故”。于是在王国维的大力倡导下,严复对西方思想的译法败给了日本人的译语,从此日本外来语大量进入汉语之中,成为中国人日常语言和学术用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中国牢牢扎下了根。
中国最初对西方工业文明的引进,由于重视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生产的功利主导思想和狭隘的东方民族心理,在引入西方艺术思想的概念上,便造成了“美术”对“艺术”的第一次误读和偏离,把在西方直至当代一直被理解为具有“纯审美”的精神特质内容的“美的艺术”限制在“美的技术”。“美术”的概念和名称并由此延续至今。
“新文化运动”时期,蔡元培等人开始意识到近代工业文明一味追求物质欲望与情感生活匮乏的弊端,于是把席勒极力推崇的古希腊所具的的完善人性的培养和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人格的自然完美和关注精神陶冶的理念结合起来,并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提倡美育才是吸收外来文化融会贯通的正确方式。这使中国的视觉艺术在继续采纳“新学”的同时,从“美的技术”又回归趋向于“审美”的“美术”概念上来。但是,这种“以美育代宗教”,即以美育代替道德训诫和人伦教育的思想从现在来看本身就是值得怀疑。它把本身具有“自律性”的艺术引导到社会伦理的层面上,这本身便违背了艺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和做为一种感性文明的重要特征。实际上蔡元培先生对“美术”概念的进一步明确,当时也没有把它限定于视觉艺术的范畴,他早期运用“美术”这个术语也包括了诗歌和音乐等诸多艺术形态,还是相当于今天我们理解的“艺术”的概念范畴。问题在于,新文化运动时的“美术”概念,从某种程度上对后来中国艺术的发展和对艺术的价值定位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即中国艺术一直以来无法摆脱的对政治、社会伦理、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依附性、工具性和功利性。而没有将艺术导向感性文明的正确发展轨道,这便造成了“美术”对“艺术”的第二次偏离。
解放初至70年代末,由于政治的原因,中国的视觉艺术狭隘地独尊前苏联的理念,西方发达国家的艺术理论与实践受到坚决的抵制和排斥。由于明确地强调艺术的工具性,为政治和实用服务,使苏式自然主义的艺术表现方式和职业技能第一的观念全面统治了中国的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同时,视觉艺术完全从艺术学科中分割出来,并确定了“大美术”的概念,将视觉艺术划分为国画、版画、油画、雕塑、工艺五大学科专业,并全面地推广至中国社会及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领域。而“”的十年,频繁的_运动和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完全隔离于世界文明和艺术发展潮流之外,在批判“封资修”的口号下,实用功利的思想,甚至发展成完全为政治服务的“样板戏”、“样板画”,艺术在感性、个性表现和创造性精神的本质特征完全丧失。这是“美术”对艺术的第三次偏离,也是最远离艺术本质特征的偏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长期封闭的大门终于向世界敞开,国外特别是西方的艺术表现形态和思想蜂涌而入,艺术界逐渐认识到艺术的人文特征以及感性和创造性的本质。但由于历史长期积淀的原因,强调职业技能和实用目的艺术体系和自然主义的艺术表现方法因广泛的社会基础仍处于主流地位。尤其在艺术教育上,徐悲鸿的法国新古典主义的写实主义思想与前苏联的具象写实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工作者难以逾越。直至今日,许多大专院校及社会办学的视觉艺术学科(甚至包括现代艺术设计学科)依然延续着这种所谓“美术基础”的单一技能表现方式。而在艺术人才目标的培养上依然固守着严格的学科专业划分及职业技能教育模式,缺少与其它艺术及相关学科的联系与综合,更缺少从人文性、主体性、创造性等艺术特征角度对艺术人才进行培养教育。
这种偏离艺术本质特征,重技术、轻艺术的现象不知何时才能彻底改变!特别是从未来人才的发展、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值得每一位有责任的艺术工作者和艺术教育工作者警醒和深思,否则我们仍然会偏离在违背艺术自身发展规律和艺术本质特征的轨道上,而误国、误民、误人子弟!
“美术”时艺术的误读和偏离,究其历史的原因难免让我们感到震惊和沉重的历史负担,让我们积重难返!从1898年梁启超亡命东瀛开始翻译西方文献到1902年的“新式学堂”以科学和实业的观点引进技能性的“美术”教育,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如果100年前中国没有日本这样的一个近邻,也许我们只能使用严复严译的概念或根据我们自己对西方文化的研究和考证来理解西方思想及学科概念,并应用于艺术等领域。
或者,一开始我们没有把“art”译成“美术”而是仅已译成“艺术”或象西方一样把我们理解的“美术”一开始就叫做“视觉艺术”,同时把研究人类感性文明的“感性学”不是译成“美学”,不在单一的“美”的感性方式上留恋往返,那么今天艺术的发展结果会是怎样?再如果,我们没有因为政治上的原因把前苏联“老大哥”请进门来而狭隘的独尊其为政治和实用服务的理念,那么结果又会怎样?中国的视觉艺术的发展是否会像今天一样面临这么多困惑而积重难返。这些问题不仅反映在我们的艺术创造和艺术教育领域,也反映在中国人文学科的方方面面。这个问题太大,越想越沉重,越想越可怕!同时,也是摆在中国人文学者,包括我们艺术工作者和艺术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
[1]美国著名的美学家托·门罗认为,在古代不仅绘画、音乐、戏剧、文学是艺术形式,而且美容、整形外科、美食、服装、理发、刺绣、酿酒、烹饪术、香料制造、畜牧业等都属于艺术形式。
[2]日本“明治维新”在有选择地学习西方科技文明之后,也意识到西方文艺思想对文艺启蒙的重要性。日本许多人文学者从西方引进“美学”作为文艺启蒙的突破口,传播人文科学思想,但未能及时消化。最初日本人西周把一本《aesthetics》译做《善美学》,强调“善就是美”、“和就是美”、“节度与中庸就是美”。中村兆民译介了维龙的《aesthetics》,把在西方本意为“感性学”的“aesthetics”译成“美学”。在序论中,他将艺术方法分为“摹拟美人之迹”、“务求其似真”和“将感慨表露于外”来阐明艺术本质,强调娱乐人心,使人的气质和品格趋于高尚为目的的“雅艺”。这些都说明日本人在接触西方人文思想上浓厚而狭隘的东方色彩。
[3]从词源上考证,中国在社会和人文科学方面的汉语名词70%是从日本输入的,并且都是日本对西方相应词语的翻译。如:政治、革命、政府、党、方针、政策、理论、哲学、原则;还有经济、科学、商业、干部、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法律、文学、抽象、美学……数不胜数。“艺术”和“美术”也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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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对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将有助于教育工作者观念的更新和经验方法的改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1000字的心理健康的大学生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正在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强烈,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知识爆炸性地增加,迫使人们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人类进入了情绪负重年代”,人们的观念意识、情感态度复杂嬗变。作为现代社会组成部分,在大学院校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对社会心理这块时代的“晴雨表”,十分敏感。况且,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还有他们自己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对新的学习环境与任务的适应问题。对专业的选择与学习的适应问题,理想与现实的冲突问题,人际关系的处理与学习、恋爱中的矛盾问题以及对未来职业的选择问题等等。如何使他们避免或消除由上述种种心理压力而造成的心理应激、心理危机或心理障碍,增进心身健康,以积极的、正常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当前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预防精神疾患和心身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就成为各高校迫切的需要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心理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上的任何形式去适应,也就是说,遇到任何障碍和因难,心理都不会失调,能以适当的行为予以克服,这种安定、适应的状态就是心理健康的状态。衡量心理是否绝对健康是非常困难的。健康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分界线。一般判断心理是否正常,具有一下三项原则:其一,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正常的心理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客观环境具有一致性。其二,心理与行为的统一性。这是指个体的心理与其行为是一个完整、统一和协调一致的过程。其三、人格的稳定性。人格是个体在长期生活经历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个性心理特征的具体体现。而心理障碍是指心理疾病或轻微的心理失调。它出现在当代大学生身上大多数是因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的矛盾等出现,时间短、程度较轻微,随情境的改变而消失或减缓;个别则时间长、程度较重,最后不得不休学甚至退学。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表现在心理活动方面如感觉过敏或减退、体感异常、错觉、幻觉、遗忘、疑病妄想、语词新作、意识模糊、紊乱的心理特点和难以相处等等。行为方面和焦虑、冷漠、固执、攻击、心情沉重。心灰意冷,甚至痛不欲生等。
二、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
1、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
心理素质是主体在心理方面比较稳定的内在特点,包括个人的精神面貌、气质、性格和情绪等心理要素,是其它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学生求知和成长,实质上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过程。教育提供给学生的文化知识,只有通过个体的选择、内化,才能渗透于个体的人格特质中,使其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个过程,也是个体的心理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心理素质的影响。学生各种素质的形成,要以心理素质为中介,创造意识、自主人格、竞争能力、适应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要以心理素质为先导。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状况,是抗拒诱惑、承受挫折、实现自我调节的关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们心理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与否。
2、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驱动学生人格发展的基本动力
心理健康教育与受教育者的人格发展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个体人格的发展水平。一方面,学生以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接受的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环境信息、社会期望等来逐渐完善自身的人格结构;另一方面,客观存在的价值观念作为心理生活中对自身一种衡量、评价和调控,也影响着主体人格的发展,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转化为人格特质,从而使人格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不是消极地附属于这种转化,而是在转化过程中能动地引导受教育者调整方向,使个体把握自我,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认识评价,从而达到心理优化、健全人格的3、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开发学生潜能的可靠途径
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潜能开发是相互促进、互为前提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二者的协调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激发受教育者的自信心,帮助主体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自我,从而实现角色转换,发展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最终使潜能得到充分发展。
三、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现状
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更关系到跨世纪人才的培养,一项关于当代人主要素质的调查表明,当代人的素质不能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最欠缺的是心理素质,具体表现为意志薄弱,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适应能力和自立能力,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缺乏自信心,依赖性强等。究其原因,与教育不重视人的心理素质的培养与塑造有关。在大学生中,有人因自我否定、自我拒绝而几乎失去从事一切行动的愿望和信心;有人因考试失败或恋爱受挫而产生轻生念头或自毁行为;有人因现实不理想而玩世不恭或万念俱灰;有人因人际关系不和而逃避群体自我封闭。
大量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大学生发病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心理障碍,精神疾病已成为大学生的主要疾病。具体表现为恐怖、焦虑、强迫、抑郁和情感危机、神经衰弱等。我校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每年有大量大学生心理素质不良,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土木水利学院 2002级学生入学第一年便因心理问题休学4人,他们四人分别因为:1、追求女生遭到拒绝而情绪不稳定;2、长时间怀疑同学背后议论自己、鄙视自己,因而不敢面对别人;3、对生活目标丧失信心,低糜消沉,抑郁;4、狂躁不安,行为异常。最终都不能继续学业。常见的大学生心理问题还表现为环境应激问题、自我认识失调、人际关系障碍、情绪情感不稳、感情适应不良等。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一个心理健康的人能体验到自己的存在价值,既能了解自己,又接受自己,有自知之明,即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和优缺点都能作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的、非份的期望与要求;对自己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也能定得切合实际,因而对自己总是满意的;同时,努力发展自身的潜能,即使对自己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处之。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则缺乏自知之明,并且总是对自己不满意;由于所定目标和理想不切实际,主观和客观的距离相差太远而总是自责、自怨、自卑;由于总是要求自己十全十美,而自己却又总是无法做到完美无缺,于是就总是同自己过不去;结果是使自己的心理状态永远无法平衡,也无法摆脱自己感到将已面临的心理危机。
心理健康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上的任何形式去适应,也就是说,遇到任何障碍和因难,心理都不会失调,能以适当的行为予以克服,这种安定、适应的状态就是心理健康的状态。衡量心理是否绝对健康是非常困难的。健康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分界线。一般判断心理是否正常,具有一下三项原则:其一,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正常的心理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客观环境具有一致性。其二,心理与行为的统一性。这是指个体的心理与其行为是一个完整、统一和协调一致的过程。其三、人格的稳定性。人格是个体在长期生活经历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个性心理特征的具体体现。而心理障碍是指心理疾病或轻微的心理失调。它出现在当代大学生身上大多数是因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的矛盾等出现,时间短、程度较轻微,随情境的改变而消失或减缓;个别则时间长、程度较重,最后不得不休学甚至退学。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表现在心理活动方面如感觉过敏或减退、体感异常、错觉、幻觉、遗忘、疑病妄想、语词新作、意识模糊、紊乱的心理特点和难以相处等等。行为方面和焦虑、冷漠、固执、攻击、心情沉重。心灰意冷,甚至痛不欲生等。
心理素质是主体在心理方面比较稳定的内在特点,包括个人的精神面貌、气质、性格和情绪等心理要素,是其它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学生求知和成长,实质上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过程。教育提供给学生的文化知识,只有通过个体的选择、内化,才能渗透于个体的人格特质中,使其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个过程,也是个体的心理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心理素质的影响。学生各种素质的形成,要以心理素质为中介,创造意识、自主人格、竞争能力、适应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要以心理素质为先导。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状况,是抗拒诱惑、承受挫折、实现自我调节的关键。
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与他们自身所处的心理发展阶段有关,同时也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大学生一般年龄在十七、八岁至二十二、三岁,正处在青年中期,青年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智与情感的冲突、独立与依赖的冲突、自尊与自卑的冲突、求知与辨别能力差的冲突、竟争与求稳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特别是当代大学生,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竟争中取胜,几乎是全身心投人学习,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应试教育、生活经历的缺乏使这些学生心理脆弱、意志薄弱、缺乏挫折承受力,在学习、生活、交友、恋爱、择业等方面小小的挫折足以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甚至离校出走、自杀等。从环境因素看,竟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速,使人产生了时间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个人对生活目标的选择机会增多,难以兼顾的矛盾加剧了内心的冲突,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焦虑感。凡此种种,对变化的环境适应不良而出现的各种困惑、迷惘、不安、紧张在明显增加,社会的变革给正在成长着的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冲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强烈、更复杂。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紊、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造成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失衡状态。心理素质低劣的人自然不能适应高速度、高科技、高竞争的环境,心理负荷沉重便容易导致各种心理疾病。所以大学生在学生过程中应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做到心理健康:
1、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有了学习兴趣就能够自觉地跃入浩瀚的知识海洋里邀游,拼命地吸取新知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境,大学生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愉快开朗的心境,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当遇到悲伤和忧愁的事情要学会自我调节,适度地表达和控制情绪,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喜不狂、忧不绝。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情绪状态、正确的自我观念、恰当的自我评价、完整的个性结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择业心理,应该符合社会的要求,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对环境有适应能力。倘若具备了以上素质,则我们的心理健康不成问题,则一定能在学业和事业上取得一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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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和民族的振兴发展,因此,国家教育工作的地位十分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国家安全教育1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中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国家安全教育在高校进行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到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谐。高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前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 安全教育 意义
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注重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已经日益成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应当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结合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明确教育要求,努力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为国家保持经济军事优势的同时,也扮演着危及国家安全的角色,如破坏势力通过技术窃密危及国家安全。全球化中发达国家还引发人才争夺战略,导致发展中国家大量人才流向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安全与人才外流现象都很严重,科技安全形势严峻;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传播快捷与自由交流带来方便,使传统意义的文化继承在全球化模式下失去原有空间,国家和文化边界正在消除,而文化生存是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一旦文化遭遇威胁,必然给国家带来危机。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有挑战就有应对。
二、当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现状
国家教育部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积极健康,但也有迹象表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尚很薄弱。
第一,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模糊。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领土、情报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价值取向多元,原则性衰减。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呈多元态势,虽其价值取向主流积极向上,但功利色彩较浓厚,实用享乐主义为大多数学生推崇。这些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无疑会削减主流价值的原则性,最终导致社会价值的散乱,使国家精神意识方面的安全面临消解危险。
第三,安全教育研究水平落后。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三、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1.高校要提高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思想认识
目前,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国家安全意识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高校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
2.结合“两课”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机制
(1)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与政策”课结合
目前高校普遍开设《形势与政策》课,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加强以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这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性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情况通报,而是一种政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在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的宣讲中,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增强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
(2)国家安全教育与“法律基础”课相结合
把宣讲《国家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项内容。使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作斗争。构建以国家安全法制教育为主干、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相配套的教育内容体系,把国家安全教育与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3)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注重把国家安全教育由课堂延伸到课外使国家安全教育与课外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比如,举办《国家安全法》图片展览、宣传板报或知识竞赛,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作当前国内外形势报告,以及组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夏令营或利用暑期开展包括《国家安全法》在内的普法宣传活动等,都是在课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良好形式。
3.开展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教育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不仅要在教育的内容体系、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还要在不断深入加强三个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一是结合军事训练,使学生初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国防教育相结合,利用学生军训进行国防教育的有利时机,拓展国防教育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大学生入学后首先要进行军事训练,这成为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一个良好的切入点。这一层次主要是在新生入学后,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从而在他们的头脑中初步建立起国家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自我教育,使学生主动深入了解国家安全法律。这一层次主要针对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来实施。在高校内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组织,并采用学生参与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实现自我教育。如华北电力大学在2000年组建了大学生安全保卫委员会,在大学生中开展日常的安全知识自我教育且形成了规模,每年两次规范的安全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国家安全专题讲座,使学生对国家安全知识有了系统的了解,同时还组织各个班级治保委员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个班都有部分国家安全意识较高的学生,并且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大型活动带动整个学校师生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知识。
三是结合毕业教育,使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这一层次针对毕业生来进行。即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通过学校邀请、国家安全机关派员作隐蔽战线形势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他们在今后工作中,时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摘 要:国家安全教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不容乐观,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生意识不强、教育途径单一、非传统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高职院校应从提高认识、加强总体安全观教育和拓宽途径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教育实效。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1994年8月,中共中央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强调:“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1]。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2013年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国家安全指导思想;2014年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完善国家安全法规;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却不容乐观,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淡薄、教育途径单一、非传统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因此,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已迫在眉睫。
一、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概述
(一)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由“国家”和“安全”两个概念组成。“安全就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状态,既包含没有外部威胁的状态,也包括没有内部威胁的状态”[2]。安全有主体,当安全主体为国家时,便构成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危险也没有内部危险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涉及传统安全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以及核安全等十一大领域”[3]。其中政治、军事、国土等安全为传统领域安全;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社会、生态、资源、核等安全为非传统领域安全。当前,传统领域安全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内部威胁与外部威胁并存。2014年《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最受关注的国家安全问题是暴力恐怖和社会稳定,国际上大国战略的竞争、美俄欧盟对华政策及领土、海洋权益的争端等都成为中国重要的安全威胁。”[4]
(二)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是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知识为内容,对全体国民的思想和行为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客体包括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社会从业人员等,其差异性决定了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不同。例如,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侧重增强国家认同感、爱国主义情感、国家安全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则侧重与专业教育结合的能力提升方面的教育。
当前,国家安全教育战略地位不断上升。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重视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5]。2015年国家颁布新《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工作,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国家观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6]
(三)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国家安全知识对高职学生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施以相应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应包含认知、意识、能力、行为四个层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第一,通过国家安全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获得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基本认知;第二,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产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情感;第三,通过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养成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相关意识;第四,通过责任感教育、国家安全法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应对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具备应对国家安全威胁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能力。
二、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总体状况不佳。从教育层面看,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7]从学生层面看,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知片面、意识淡薄,还停留在军事、国防、情报、间谍等传统安全和局部认识层面。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从学校层面看,部分高职院校管理者的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受到当前和平形势的影响而有所淡化,认为高职院校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德育工作可有可无。学校领导层面的认识偏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国家安全教育当成任务和指标来完成,甚至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在出现问题和危急情况时,才关注此项工作,致使学生很难形成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自觉行为习惯。从学生层面看,高职院校生源主要是普高生(大部分高考分数达不到本科录取分数线)、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和3+2分段制高职生(前三年在普通中专学习,后两年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学习),与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自卑心理强、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动力不足、理想信念缺乏、文化基础薄弱,整体上缺乏对国家安全基本知识的认知。同时,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使学生感到陌生和遥远,进而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的职责,与己无关。 (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不强
高职院校囿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养的局限性,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重视程度较之本科院校更为不足。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不强,国家安全意识薄弱。由于高职学生缺乏国家安全基本理论知识,仅将其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国防安全和国土安全,认为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或只有战争年代国家安全才显得急迫、才需要去维护的片面认识,使学生不能自觉地将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责任联系起来,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使学生在处理与国家安全相关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
(三)高职院校的国家安全教育途径单一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国家安全教育仅限于教师在学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等课堂讲授一些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途径单一、流于形式、枯燥乏味,这对于个性鲜明、思维活跃、自我约束力稍弱的高职学生来说没有吸引力,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因此,探索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通过知识竞答、剧情表演等校园文化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途径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显得十分迫切。
(四)高职院校学生“非传统领域安全”教育缺乏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以军事训练、国防教育、保密教育、政治教育等传统领域国家安全问题为主,对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社会、生态、资源、核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教育缺乏。但伴随着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非传统领域的安全愈发重要。近年来,涉及非传统领域安全事件爆发频率上升明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愈来愈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大,国际非传统领域安全事件对我国造成的影响愈加频繁。如中东政治局势恶化,影响到我国的海外投资、能源安全、海外中国公民安全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思考
(一)增强高职院校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的认识
新时期国家安全维护不仅需要国家建立机构,制定战略,完善法律,也需要发挥教育作用,使公民树立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院校数量与学生数量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提高高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将对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应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技能人才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二)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冷战结束前,国家安全主要指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的传统领域国家安全,这一时期,军事安全几乎成为国家安全的同义语。冷战结束后,人口老龄化问题、生态危机、气候变暖、贫富分化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9・11”事件、“非典”事件后,此类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经济、信息、文化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与政治、军事、国土等传统领域的安全同等重要,国家安全由“传统领域国家安全”转变为“综合国家安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8]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既要继续重视传统领域国家安全教育,还要重视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教育,实施以“总体安全”为特征的国家安全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三)优化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途径
1.国家安全教育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结合。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均有与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政策、国家安全观等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因此,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之中,是加强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
2.国家安全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是进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源和载体。以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为依托,举办与国防、保密、环境安全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国家安全宣讲团、环保协会、军事爱好者协会等有影响力的社团,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如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情景剧表演、国防电影赏析等,将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融入到科技、文化、社团、班团活动等,提高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效。
3.国家安全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依据《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展开学生军事训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前所有高职院校都将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是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队列、匕首操、战地救护、实弹射击、军事理论、野营拉练、紧急集合、礼节礼貌、内务卫生等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增强学生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国防意识和军事技能。同时,通过对国防历史、军事思想、周边安全环境、军事技术等军事理论问题的讲解,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军事安全的总体状况,增强忧患与危机意识。
4.国家安全教育与职业素养教育相结合。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较长,且大多为顶岗实习。大多数高职院校学制为3年,针对这部分学生学校采用2+1模式,即大学第一年、第二年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大学第三年去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习。五年一贯制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年限总共只有2年,针对这部分学生一些高职院校普遍采用1+1模式,即一年在学校学习,一年去企事业单位参加顶岗实习。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学生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都不在学校,对于这段时间的国家安全教育应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其中渗透维护国家安全教育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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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分析探讨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共性和差异,从中获得启示:我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应积极纳入法制轨道建设,推进其教育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应以新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其内容的先进性和全面性;应坚持多管齐下,推进其教育途径的多样性和发展性。
关 键 词 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法制建设;新安全观
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将其视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程。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社会制度、国情和文化习俗的不同又有很大的差异。
一、各国均重视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但中国起步较晚且尚未健全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许多国家就把国防教育的法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制总体建设的规划中。如美国专门制定了《1947年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普通军训与兵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国家安全教育提供了组织、人力、物力保障。俄罗斯通过法律规定,20-70岁的公民,不分性别,均需接受法定的国防教育,同时还规定,16-60岁的男子和16-55岁的女子,均需接受民防义务训练,对大中学校的学生,则根据《宪法》把国家安全教育和训练列为正式课程,并把军训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瑞士1944年《民防法》,有效保证了国家安全观念的树立,以后又几经修改并补充了与之配套的17种法律、法规,使民防工作的训练、经费、工程、队伍使用和物资储存等方面,都有法可循,既保证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与战备工作的实施,又促进了国家安全教育效果的落实。
相比较而言,中国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法制体系建立较晚且尚未健全。最初我国只有《宪法》有相关规定,之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增强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直至200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家安全教育在各级学校才得以相继开展并逐步深入。目前我国虽已经初步建立有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体系,但过去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些已不适应当今国际国内新形势,不适应中国未来的发展要求,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且我国仍缺少对开展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等有具体要求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各国国家政治目标决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中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内容相对滞后且不完善
中外各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自身发展的情况所决定的。从共性来看,各国均强调对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参与技能的培养,都希望把学生培养成为关心国家荣辱、效忠祖国、能为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会通过历史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通过文化精神教育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的认同感、成就感;通过国情教育强化青少年对国家安全环境的认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通过国防教育增强青少年保卫国家安全的防范意识。
当然,中国和西方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和基本国情不同,对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指导原则就有差异,有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
从教育目标上看,中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均为国家任务、政治目标服务,都特别重视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教育。美国强调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推崇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强调美国在世界的主导地位,希望培养对美国政治制度忠诚,遵纪守法,具备防范意识及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的后备人才,以保证美国在全球经济、政治各领域的需求;英国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复兴英国的民主、公民社会和发展一种新的国家认同感,即建立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法国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促使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年轻人形成基于明确的或现代普世价值基础上的统一的民族文化观念。[1]中国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强调的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倡导世界和平,追求发展,因此以造就高素质的“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培养青少年的国家责任意识和国家民族利益至上思想。
从教育内容上看,当前许多国家主张分阶段系统地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法国小学教育中就突出强调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及公民对国家和统治者的效忠等较为系统的政治知识教育,在不同学习阶段,设置有着不同的教育主题,目的是帮助学生尽早发现共同生活的价值,增强责任感;英国不仅在中小学重点培养学生对不同民族、地区、宗教和种族的认知与认同,增强国家意识,还全面开展现代竞争意识、科学意识、自强意识、面向未来意识的教育,注重责任感和人性的培养;美国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都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技能和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公民认知和行动能力的提升,并将信息素养教育、环境教育,国防素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国际合作意识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渗透在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和社会教育中,且各阶段都有具体的内容标准,层层递进。[2]中国的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以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为主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在高中阶段,以基本的社会制度、人生价值以及法律等内容为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在大学阶段,以世界观、社会政治观、国家安全观和系统的国防安全法律知识为教育内容。这种模式下的国家安全教育观念简单滞后,内容不够完善且各要素间缺乏关联性,使得学生在面临现实问题时很难用多角度、多学科领域的知识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多元化教育是各国普及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中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方式的持续性和全面性有待提升
为提高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实效性,许多国家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中心,以社会教育为辅助,形成了由家庭、学校、社区及大众传媒组成的“立体网络”。 在家庭教育方面,韩国和日本家庭尤其重视对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比如,韩国家长善于以传统节日为契机,让孩子参与庆祝或祭祀活动,从小就接触韩国传统文化、学习传统礼仪,以免受到外国文化的不良影响;日本家庭常常强调作为岛国的资源匮乏、防御困难等因素而进行防灾抗灾教育和能源紧张演练活动,无论收入高低,都会在生活上要求孩子精打细算、自我约束和管理,培孩子的危机意识。此外,为了增强孩子的国家荣誉感和民族忧患意识,韩国、日本的父母都会主动带孩子去参观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俱乐部等,了解历史、国情和一般的军事知识。
在学校教育方面,众多发达国家都在学校课程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教育和国防教育,并辅之以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等活动,使青少年获得对国家安全问题的基本认知、正确态度和情感体验。比如美国的中小学课程总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军事、国家安全知识,课外活动项目也多与国家安全事业相关,设有“候补军官军校”培养未来国防人才,在许多中小学开设“核知识”课,使青少年跟上核时代的步伐;英国从2011年开始所有中小学日常全面实行“绿十字互联网安全守则”教育,以提升学生的网络分辨能力和抗诱惑力,假期则组织夏令营参观军队,以引起中学生对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兴趣,增强学生的防患意识,吸引青年学生参军;德国学校没有专门开设国防教育课程,但会请德军派人到校介绍国家安全情况,与学生讨论有关问题。
在社会教育方面,许多国家强调全民齐抓共管思想,发动各阶层、各部门的力量利用活教材和环境形象,对公民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瑞士在各地普遍成立军官与士兵协会、公民协会、射击协会等官方或半官方的国家安全教育机构,同时,编发《民防手册》,从小孩到老人都人手一册,做到人人皆知;美国注重环境熏染作用,通过政党政治活动宣扬爱国主义,经常举行“美国精神”演出、“落日仪式”“国殇日”纪念活动、三军军乐团表演等,提醒人们居安思危;韩国向游客开放DMZ(边境非军事区,即俗称的三八线韩国一侧),让本国的青少年了解韩国人曾经的伤痛,感受战争的残酷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贵。此外,许多国家还通过创作各种历史、政治、军事题材的文学作品,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本国青少年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越南、泰国和朝鲜等国每年都计划拍摄5至10部反映国家安全问题的影视片,并在全国各地电视台上映;美国的大众传媒业已形成一个很大的网络系统,利用通讯信息工具、好莱坞大片等时刻宣扬“美国第一”的思想。
当前中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学校德育课堂教学、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校级和班团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途径进行。学校的教育活动主要是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公开场所,有领导、有组织的显性教育方式直接向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通过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主题班会、宣讲报告会、军训、社会实践和网络互动活动开展组织教育,培养学生爱国情感及国家安全意识。虽然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也利用各种纪念日和民俗节日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但尚未走上规范化、持续化的轨道。相比之下,中国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组织方式比较简单粗糙,形式化较为严重,且家庭教育明显不足,学校、社会教育重复、无层次、脱轨现象比较严重。
四、启示
通过中外比较,我们可以找到本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不足和缺陷,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更有成效地对青少年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
(一)纳入法制轨道建设,推进教育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随着各国对国家安全教育战略地位的重视不断加深,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立法保障,将愈来愈成为一种趋势。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只有纳入法制轨道,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重视,才能保障其广泛、持久、正常地实施下去。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强调要做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因此,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尽快出台和完善与新时期国家安全教育形势相适应的相关法律及一系列具体规章。各省市自治区也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方法及对相关教育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法规,从而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国家机关、学校和社会组织、个人应认真学习、宣传相关法律,加强执法监督,构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质量监控、检查评估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明确各类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质量标准,确保国家安全教育有法可依,依法落实,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以新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内容的先进性和全面性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我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必须紧跟发展趋势,在教育观念上贯彻和体现党的最新理论成果,逐步摆脱传统国家安全观念的束缚,代之以更新、更完善、发展型、综合性的国家安全观念。因此,在制定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培养目标时要坚持战略性与使命性相结合,实时性和前瞻性相结合,认知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面对国际国内的安全形势,在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等方面达到应用的规格和要求。在教育内容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特点: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但不用其替代国家安全教育;以新安全观为指导,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使青少年在学习过程中强化对国家安全内涵、重要性、安全要素、威胁来源及国家安全实现途径的完整认知;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内容学段整合,避免重复和“倒挂”,逐渐形成既符合本国国家安全战略要求的,又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内容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与时俱进,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需要。
(三)坚持多管齐下,推进教育途径的多样性和发展性
从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比较中我们能够看出,许多国家在教育方式途径上努力寻求多样化,力求避免形式主义和空泛说教,善于将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充满人情味的话语和生动的活动,将教育内容内化到受教育者的价值观中,为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对于加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大有裨益。中国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是长期的、终生的,只有让受教育者长期处于被感染和熏陶的环境中,才能起到显著效果。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合力作用,科学安排教育活动,在坚持显性教育的前提下,重视隐性教育的拓展运用,走好“结合、渗透”的路子。[3]
首先,在家庭教育中,必须重视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常规化和生活化。家长要提高自身国家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榜样的力量对孩子施加影响,经常将爱国情感、危机意识、法纪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教育渗透在家庭言论、行为习惯和文化氛围中,使孩子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体验中受到教育。
其次,在学校教育中,应坚持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知识性和相融性,既要保证显性德育课程的系统性和专业性,让青少年学生直接感受和接受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影响和社会主义主导意识形态,又要有计划地把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渗透于各学科教育之中;坚持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长期性和实践性,做到常抓不懈,将不同的教育内容与各种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结合国家和社会的纪念活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把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渗透到学生“第二课堂”和日常行为训练中去。
第三,在社会教育中,应注意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组织性和开放性。社会教育没有固定的形式,一般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在社会教育方面缺少有力的监管,难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配合的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格局。对此政府应该鼓励民间社团的建立,加强社区职能,让社区和社团成为宣传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力量,主动配合社会各界,抓住有利时机和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活动,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此外,社会教育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数据时代不仅可以通过书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全面渗透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更要主动利用新媒体优势,占领舆论阵地,改造和优化媒介环境,抵制错误思潮和腐朽文化,扩大主流思想文化传播影响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国家安全观,提高青少年公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使其成为国家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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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子是我们比较喜欢食用的的果品,甜腻可口,营养丰富。很多人还喜欢在冬季吃冻柿子,别有味道。柿子营养价值很高,所含维生素和糖分比一般水果高1—2倍。一天吃一个柿子,所摄取的维生素C基本上就能满足一天需要量的一半,而且还能预防心脏血管硬化呢,所以吃些柿子对人体健康是很有益的。
有一天,住在院桥的乡下亲戚带来了一大袋的自种的本地柿子,黄黄硬硬的,像一块块圆石头。我问妈妈:“这么硬怎么吃啊?”妈妈回答说:“一般农民为了让柿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伤,延长存放期,增加柿子的食用价值,就会半生半熟就摘下来,放上一段时间就可以吃了。”我不禁感叹:“要这么久啊?”妈妈说:“不过,也有办法让柿子早点成熟的。”妈妈把方法告诉了我,我立刻动手做起了实验。
我先把九个黄柿子和五个成熟的红苹果放在一起,用塑料袋装上,扎紧袋口,作为实验组。还另外拿了九个黄柿子也用塑料袋密封起来,但是没放苹果,作为对照组。我每隔24小时观察一次(晚上七点),室内气温平均在25左右。
过了三天,我发现其中有一只柿子碰上去有点软了,拿出来一看,妈妈说:“这只熟了可以吃了。”为什么其他柿子都没成熟呢?我仔细一看,原来这只柿子的皮受到了一些损伤。又过了四天,实验组里的大部分柿子如火一样鲜红,摸起软软的,吃一口,啊,真甜!如同蜂蜜一样,而没苹果的那袋才软了一些,颜色还是黄黄的好象营养不良似的,身子硬硬的,更别提吃了,嘴里的涩味还很重啊。不过可以当皮球玩,嘻嘻。
柿子和许多果子一样:生果子又硬、又涩,熟果子却又甜、又软。这是因为在果子成熟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化学变化。生果子挺硬,是因为它含有许多果胶,这些果胶大部分是不溶于水的,象石头似的整天绷着脸,怪不得生果实的组织硬而且脆。但是,在成熟的过程中,这些果胶都逐渐转变为能溶于水。于是,果子也随之变软了。象柿子、杏子、香蕉、桃子,都有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由硬变软。再说涩,涩主要是因为果子中含有大量的可溶性单宁物质(鞣酸),这种物质有很强的收敛性,使你的舌头感到涩涩麻麻的,那可不好吃,而且对健康也不利。成熟以后的柿子所含的单宁酸是不溶淤水的,吃起来就不再有涩味了。同时鞣酸被氧化了,转化为糖份,也就不涩了,这时我们都很爱吃。
那么为什么苹果会加快柿子的成熟?因为水果也会呼吸的。苹果会释放出大量的乙烯气体——柿子的催熟剂,促使柿子成熟。我从网上查看了很多资料,原来这一切都是乙烯在搞怪。你们一定想问乙烯是什么东西吧?我告诉你,它是一种调节生长、发育和衰老的植物激素,在所有的植物组织都会自行散发的挥发性气体,极微量的浓度就会影响植物的生理变化。只是随着器官的发育阶段不同,其含量有些差异。很早以前中国人就知道将点燃的香柱放入盛装香蕉的容器,因为香柱不完全燃烧也会产生乙烯,这样就可以促进香蕉的成熟。后来经科学家研究证实,空气中乙烯的浓度只要大于千万分之一,就有催熟的功效。而放入少量成熟的苹果以后,苹果和柿子被摘下来以后依然能不断呼吸,继续成熟。而世界级的乙烯制造者——苹果能更多地制造乙烯,因此更快地促进了柿子的成熟。
塑料袋的作用也功不可没,一方面可以促使产生的乙烯不断增多,保持了一定的浓度;另一方面密封的空间可以让里面的水果不能正常呼吸(缺养),从而由此就分解了果实里的一部分糖,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部分酒精,这种变化就会促使可溶性单宁物质变为不溶性,所以成熟后的柿子就香甜可口了。
而受伤的柿子更容易自身呼吸,促进成熟,这也是以前经常用的在生柿子上插入牙签似的小木条,来加快成熟的落后方法。
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如果不想水果成熟得太快的话,就不要水果混装和塑料袋密封。我外公家曾经收到过水果篮,当时收到十分高兴,可放了几天拆开一看,大部分的水果都太成熟烂了心,这就是几种水果互相作用的结果,所以记得拿到后扯掉外面封着的塑料纸,透透气,使得可以较长的时间吃到新鲜的水果。
通过这次实验,我知道了乙烯能给有活性的水果带来早日的成熟,当买来的柿子很涩或香蕉很青的话,可以把它们和苹果放在一起,让它们加快成熟。按照一定的科学方法存放水果,能常吃到新鲜的水果。但如果时间放太长烂了可不好,所以如果要用快速成熟法的话,一定要注意时间哦!
实验的动机与目的:早在三年级的时候,我就从电视上知道太阳光是由七种颜色:红、橙、黄、绿、青、蓝、紫的光组成。要是能把太阳光分解成七种颜色,那一定很美丽。于是我问爸爸,怎么分解阳光,爸爸说要把阳光射到三棱镜上,才能把阳光的七种颜色分解开。可是我们家没有三棱镜,我只能无奈的摇摇头。一周前,我发现了一个怪现象:把一根筷子斜插到有水的碗里,筷子竟然折了,而我把它拿出来时,它又是好好的,咦,这是为什么呢?爸爸告诉我这是光的折射现象,那么能利用水把阳光分解了呢,我都很感兴趣,想亲自实验一下,看看能不能把阳光分解了。
试验用品: 镜子一面,清水一盆,A4打印纸一张。
试验经过:试验是在晴天有阳光时进行的。具体的试验步骤是:
(1) 拿一个脸盆,放入约3/4的水,让阳光射到水中。
(2) 手持镜子,倾斜地放入水中,让阳光射到镜面上。
(3) 手持A4打印纸,把通过镜面反射的阳光投射到打印纸。
(4) 改变镜子与水的倾斜角度,观察打印纸上阳光的不同分解效果。
试验现象观察:平常我们看到的柠檬黄色太阳光,竟然被成功地分解成七种颜色:红、橙、黄、绿、青、蓝、紫。当改变镜子与水的倾斜角度时,七种颜色的宽度也在发生改变,而且宽度和亮度也有关系,越宽越暗,越窄越亮,我还发现这七种光的宽窄不一样。
实验现象分析:太阳光是一种复合光,由多种颜色的光波组成,当光从空气射入水中,或者由水中射入空气中,都会发生折射现象,不同光波折射角度(折射率)不同,于是在这个试验中阳光便被分解了。
实验结论:太阳光是由七种颜色:红、橙、黄、绿、青、蓝、紫的光组成。
门外有人敲门或摁门铃,只听得见声音而看不见人,贸然开门,有时会有麻烦。为了安全起见,现在有些房子的房门上安装了楼宇对讲和电视监控设备,这样,便不开门也能看到门外的人了。
楼宇对讲和电视监控设备,由安装在门内和门内两部分组成。装在门外的部分,有摄像头和专用扬声器。摄像头内装有光电装换镜头,能将景物图像转换成相应电信号输出。扬声器一身兼两用,设计成具有送话和受话双重功能。安装在门内的部分,是电视监视器和电话机。电视监视器也可用家中现有的电视机。室外和门内的设备,要用电缆线连接起来。
当有人在门外敲门时,摄像头就会将来人的影像射录下来,通过电缆线把图像传输到门内的电视监视器。于是,监视器的荧屏上就会显现出来人的图像。在这个时候,通过电话机和扬声器,门内的人和门外的人可以互相对话、沟通,这样,就能准确地分辨出门外来的人了。
楼宇对讲和电视监控设备,既可安装在单独的大门上,也可以安装在有成千上百个房间的整幢住宅、办公楼、机关的进出总门上。按照大楼内的各个房间编号,在总门外安装相应编号的按钮,通过电脑中心连网后统一管理。有人来到总门外,只要摁下某个房间的按钮,电脑就会把来人的图像和声音的信号送进这个房间,让主人联络后分辨。如果主人同意来人进门,电脑就会发出指令,开启总门,让来人进来。电脑还能将来人进门时的时间记录下来,以便查证,更好地起到了安全防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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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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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问题全文如下:
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为先,人们都在思考这句话的含金量,而我们所看到的是“为了孩子能进名校,家长托关系、找门路,不惜举家迁移,不惜付高额‘赞助费’;孩子们也疲于参加补习班,学‘奥数’,练英语,考证书……‘择校热’高温不退,已成为教育公平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突出表现”,这不得不思考公平在哪?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在受教育权上的平等问题?笔者认为,受教育权公平是指男女、种族、民族、区域上的平等以及对残疾人的特殊人文关怀,是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不仅应享受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而且在教育结果上也要一定的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既是一个原则,又是一个理想,同时也是一个过程。
(一)国际法方面的规定
受教育权宪法平等的内容在国际公约和国际性文件中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儿童权利宣言》等。《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宣告:“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规定“教育是我们世界的全体男女老幼和各个民族的基本权利”。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论坛上通过了《达喀尔行动纲领》,明确把全面扩大和改进幼儿、尤其是最易受到伤害和处境最不利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确保2015年使所有儿童,尤其是女孩、处境困难的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都能接受并完成良好和免费的初等义务教育;确保通过平等取得学习必要知识和生活技能机会的方案满足所有青年和成人的学习需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人人都能学好,使所有受教育者都能取得公认的、可衡量的学习成果,尤其是在读、写、算、基本生活技能等方面作为教育目标。以上规定表明,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这些国际法上规定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都在为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而努力奋斗着。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能否有尊严的生活,能否实现其他相关的基本权利。因此,平等地保护受教育权是联合国各成员国和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是一项国家义务。
(二)区域性的有关规定
姚云将美国高等教育法治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1492年-1861年的“移植模仿时期”,1862年-1957年的“特色创建时期”,1958年到现在的“逐步完善时期”。虽然这只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历史阶段划分,但是它可以说明美国的教育在逐步完善,而且把教育看成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国家每年的雅思和托福考试就是一例,有着相当多数的人不惜一切通过教育去实现他们的“美国梦”。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在美国主要体现在判例中,诸如“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地方教育委员会”、“斯威特诉培恩特判决案”、“麦克劳林诉俄克拉荷马判决案”、“普莱赛诉弗格逊判决案”等典型案例,向人们昭示“隔离但平等”的理论违反宪法和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公民不仅要实现政治上的平等,更要实现社会权上的平等,这种社会权上的平等其中一方面就体现在受教育权上应该平等。
巴西联邦共和国1988年的宪法规定了教育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和家庭的责任,是靠社会合作来促进的。教育的目的是要充分发展人,培养个人履行公民职责并使人们能胜任工作。墨西哥1998年修订的《宪法》第3款规定:“公民拥有受教育的权利。”第4款规定:“国家提供免费教育”。埃及1923年把教育机会均等写入宪法。1971年埃及公布的宪法中保留了此原则,并且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的原则以及国家的义务。”印度1950年的宪法规定了在未来10年,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联邦政府在初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作为协调机构,对欠发达的邦提供财政援助。同时,在宪法中规定了作为公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成为取消公民进入任何国立教育机构的权利,或从国家基金中获取资助的权利,以及国家应特别关心并促进低弱阶层的教育经济利益。事实上,我国历来也非常重视教育工作,比如“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
宪法第46条第1款做了明确规定;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等。此外,我国政府还积极承担国际义务,将致力于发展和促进人权状况的努力置于国际人权的舞台上进行合作和交流。比如全国人大会于2001年批准了1997年签署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2001年6月27日,该《公约》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仅是政府的国内法义务,而且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国家义务。
通过国际公约和国际性的文件以及区域性的规定,笔者认为:一是受教育平等权应该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性的文件,在现有的法律中或者未来立法中得到落实和贯彻;二是作为发展中的国家,在经济上虽然还比较贫穷,但是在教育上“穷不能穷孩子”,为了发展经济,教育作为后盾,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宪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受教育平等权。特别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要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平等的接受免费教育,政府不惜一切代价为他们提供条件,甚至把接受教育作为一种义务进行强制性规定。
那么,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宪法》中第19条、23条、24条、33条、46条和48条对受教育权都进行了或详或略的规定,但是对于受教育平等权却没有进行规定,我们只能从这些现有规定中推定,但是,这种推定的效力如何呢?不言自明,一旦发生受教育权这方面的纠纷我们很难在宪法上得到救济。如果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的受教育侵权就能够在宪法上找到依据;三是应该在宪法上对弱势群体和区域、城乡受教育平等权进行规定;四是对受教育权的平等观念、教育经费、违宪责任在宪法上予以规定;五是对受教育权侵害的,能够在宪法上赋予请求权,并且使这种请求权能够通过宪法进修救济。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些政策都是针对实践中的一些西部孩童的受教育问题而及时制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教育不公平现象仍存在,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区域、城乡受教育的不平等
当前,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受教育者享有的教育权益差距明显存在,并有拉大趋势。在教育年限、教育投入、教育水平、教育设施等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平等。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扩大,教育政策中长期存在的“城市取向”仍然在发挥惯性作用。笔者来自农村,深深的体会了农村和城市、西部和东部以及西部发展较快的城市之间的不平等,不管是农村的师资力量还是教育经济补助都没有城市的雄厚。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不同省市学生、城乡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就是教育的地区不平等和城乡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据相关数据显示:现在,城市人口拥有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分别是农村人口的3.5倍、16.5倍、55.5倍、281.5倍、323倍。如果继续循环下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将会继续涌向大城市。相关资料显示:城乡分割办学制度使农村儿童一开始就处于劣势,从而使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高考。
(二)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平等
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以及进城务工民工组成。他们的子女常因交不起课本费、学杂费而辍学。城市里的学校要收取跨区费、营养费以及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些都决定了弱势群体的子女不可能与城市里的学生站在平等的起跑线上。除此之外,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上也不平等,正常儿童基本上普及了义务教育,而特殊儿童很多不能上学,即使有的能够上学,也往往受到一些人的歧视,这些不完善的地方都需要我们在宪法和法律上明文规定。
(一)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性文件中的规定应在我国立法中体现
德沃金指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所以,当一国的财富分配像甚至非常繁荣的国家目前的财富状况那样极为不平等时,它的平等关切就是值得怀疑的。”之所以把平等关切视为一个国家政府的美德,是因为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政府。1966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肯定人人受教育权的同时,其第13条规定了政府有能力承担的保障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
政府对公民的义务教育承担绝对法律责任,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而义务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形式,政府只是有条件地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但是,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国情,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出现了许多弱势群体以及一些残疾人,我们也应该在立法中进行规定,使他们能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我们的政府不仅仅是要关注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平等问题,还要关注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教育收费问题
(二)教育平等权需通过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加以实现
有人从受教育权的属性上分析受教育平等权的宪法诉讼和宪法救济。他们认为受教育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在自由权的层面及形式平等方面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审判规范进入诉讼程序,其理由在于自由权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具有可诉性。一国所有公民,至少是同一地区所有公民,在受教育权的享有和行使方面应保证形式上的平等,它是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对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考察美国实践中的表现,美国法院就经常利用其《宪法》第14条的平等保护条款,审判种族歧视等各种侵犯受教育平等权的教育纠纷案件。
如果作为社会权,则不具有可诉性,其理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方针条款而存在的,具有太强的政策性。但是笔者认为任何问题都不能太绝对化,应该辩证地看待。宪法也是法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要求在宪法上更应该体现。受教育平等权问题是一个宪法问题,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借助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来实现。我国现行《宪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示或者暗示它不得进入诉讼,相反在我国宪法序言中以及《宪法》第5条等都规定了宪法是可以进入诉讼的。
比如“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必须”一词就表示着如果侵犯了宪法的基本权利就需要追究其责任,受教育平等权就包含在其中。古老的法彦“有权利必有救济”则告诉我们“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一些判例法国家的经验,把权力诉讼与救济纳入到宪法上来,从根本上废除各种形式的非平等保护的措施、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宪法权利与宪法救济的角度来实现受教育不平等的问题。
(三)国家需要修正分配平等的理论与政策
从本质上来说,平等问题是一个分配的问题,它不会自动发生在自由和公正上,我们前面的所述都渗透着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平等保护只能依靠政府与政府的资源平等分配才可能实现。如果国家政府对城市中小学分配了太多的教育资源,而对农村的中小学分配很少的教育资源,
那么不平等的问题将会永远得不到改变。德沃金指出:“分配平等主要是两种,第一种平等是福利平等,其要求是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者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如此就做到平等待人;第二种平等是资源平等。宪法规定的权利其实就是一种资源,即权利资源,在资源分配上必须体现平等,这种权利平等就体现于资源分配平等上,它要求国家在分配平等政策上做到福利平等与资源平等。”因此,国家需要修正对农民工的分配平等政策,一视同仁地关怀与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
受教育平等权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永恒的追求,它既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性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权利。因此,我们就不得不认真对待这项权利。作为我们的一种权利,我们将不会放弃;作为一种美德和义务,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借鉴国际公约和国际性文件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对我们受教育的平等权在立法和一些具体的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也许这样,受教育不平等在宪法上才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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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宪政司法救济十分微弱,效力极为有限,因而完善宪法救济制度十分紧迫。在仍然采用现行的由全国人大提供宪法救济的救济模式前提下,需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全文如下:
【文章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人权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公民都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形式来保障和实施人权,因此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详细分析了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的发展现状,总结了有关观念、立法、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宪法救济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人权保障;宪法;救济
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丰富,对人权的保障也在历史的进步中发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就是一国人权保障和发展水平的标尺。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是还存在这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给政府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1991 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每年至少发表一份有关中国人权的白皮书,介绍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现实状况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并阐明中国政府在人权和人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与观点,这表明我国政府肯定了和开始重视人权方面的问题。我国宪法于2004 年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第一次把人权写入宪法。我国人权保障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与强大的生命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国家公民权力始终不偏离保障人权的轨道,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可能侵害予以事先的预防与事后的救济。
宪法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方式。
当公民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制度保护自己的法律权利。但是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又有一定的区别:司法机关依据规范性文件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主要依据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宪法是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根本性依据,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宪法,就很可能出现这样的后果:司法机关越严格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公民的宪法权利就越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为公民提供针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救济制度。这种救济制度就是宪法救济。宪法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它在人权保护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人权意识的逐步强烈,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逐步重视,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观念障碍
公民宪法意识是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在公民心理上的如实反映,因此,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运行情况。现行宪法实施20 多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遵守执行宪法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确实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公民的宪法救济意识不强。这就需要加强普及宪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要重视和执行宪法,全国人民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论/文/网LunWenData/Com]
要理解宪法的权威和实施不是与己无关,而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一是要深入学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让宪法深入人心,并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二是全体公民都应接受宪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形势、结合各项工作进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宪法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宪法舆论氛围,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立法缺失
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宪的意图就是在于,切实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是如何将应然意义上的权利理念转变成现实中的具体权利,我国的法制建设目前还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同时,尽管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权利救济权有很多,比如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但却没有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这也说明了我国制宪的不成熟性。
此外,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它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并使违宪的法律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从法理上看,建立这种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该救济方式可以使公民宪法权利在受到法律的侵害时得到保障,从而使权利救济体系逐步完整。
第三、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理论不足
《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就规定: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理法庭之有效救济。我国目前已建立比较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即司法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民事调解与仲裁制度等,但现有宪法救济制度仍存在不少空白与缺陷。我国现行宪政制度尽管预计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能违反宪法,因而主要从保障国家宪法秩序的层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的监督和审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还没有从正面为公民权直接提供宪法救济的角度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第四,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制度弊端
在我国的权利救济系统中,人大部门、政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都享有权利救济的使命和权力,但是司法救济的一些缺陷,让民众反而放弃了司法救济。这些缺陷主要包括:救济程序繁琐,诉讼时间较长;诉讼费用较多,经济成本太高;司法腐败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司法判决的执行不力,导致司法权威无法得到维护等等。由于中国历来是一个行政强权的国家,因此,选择政府救济的人数高于人大和检察院。
当前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方面的制度是缺失的。宪法中的权利规范首先是一种价值宣示,表明国家在人权保障上的基本立场,但是,具体的权利还必须依靠一个权利救济机关来具体行使。公民普通权利的救济可以依靠普通法院来实施,但是,涉及到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侵害的时候,谁来救济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在制度上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与宪法救济机构,所以,宪法在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作用不大。
在我国现阶段,宪政司法救济十分微弱,效力极为有限,因而完善宪法救济制度十分紧迫。在仍然采用现行的由全国人大提供宪法救济的救济模式前提下,需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第一,进行宪法救济程序的专门立法。程序先于权利,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现行立法应当规定对人权保障进行救济的各个环节如何运作,如果不加规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宪法救济的障碍。
第二,设立专门的宪法救济机构。根据立法的规定,在我国,提供宪法救济的机构主要是全国人大会。但是由于人大的精力有限,应当在全国人大之下成立专门协助全国人大会进行宪法救济的、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
第三,完善人权宪法救济的基本立法工作。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将人权纳入到保障体系,但条款笼统,原则性有余,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细化人权的具体内容,并具有直接的、可以援用的司法效力和宪法依据。
第四,建立完善的立体化的人权保障宪法救济机制。现行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实践中证明难以实行,使得很多违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现有体制的宪法监督机构,是目前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总之,我国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一个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救济体系将会建立起来。在今后国家各项立法过程中,会更加注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且将适时地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以宪法为依据进行废、改、立,加以必要的充实、调整、完善和细化,从而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法律轨道。[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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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宪法学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方法论上的,主要基于一种纠正的思维,其学术使命是要矫正国内宪法研究的过于理念化和笼统化的做法,适当引进分析实证规范主义的精神而又不至于完全坠入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纯粹法学故辙。一方面着意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又不否定法律之外的价值研究,中心是以“规范”来连接二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规范宪法学的方法与意义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规范宪法学的方法与意义全文如下:
摘要:林来梵提出的规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补正当前宪法学研究的种种偏向和走神,力求免入俗套而后积弊难改。借助规范宪法学的思路,本着实证的规范宪法科学研究态度,主张清晰而深刻的看清我国现行宪法的种种缺点和实施难题,既有实证规范精神亦有超越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具有实际而积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规范宪法学;方法;意义。
论文正文:
林来梵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明确提出规范宪法学研究范式。规范宪法学的提出给“大大咧咧”“莽莽撞撞”(林来梵语)的当代中国宪法学注入一股清新的空气,也泛起了个别犀利的批评与不屑。
当认识并且采信这个理论或者方法时,我们又应该进一步了解规范宪法学目前的研究进展状况,以便把握自己的学术途径和路数。
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是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理想这两个层次提出的,那就是“在理论上首先确认权利规范在整个宪法规范中的价值核心地位,其次进而追求宪法规范向‘规范宪法’的升华。”具体而言,这两个层次的基本内容表现如下:
所谓第一个层次,即“我们必须让宪法学返回规范,具体地说就是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致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立足于这一立场,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该在于探究宪法规范,而考量那些围绕着这一轴心展开的其它宪法现象则只是为完成上述任务服务的次阶任务。换言之,它的‘终极关怀’不在于考量规范背后的那些现象,而在于探究规范本身;它恢复了规范科学所应有的本来面目,并力图围绕规范形成思想。我们姑且将这种宪法学称之为‘规范宪法学’”。显然,林来梵不满于当代中国宪法学的浮躁于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附庸的论说。
在他看来,法学包括宪法学首先是关于制度的科学。脱离对具体制度的考察,不能算是法学。恢复法学本来面目,就要“返回规范”。
对此,如对人权的研究,如果停留在观念思想的考察,那么和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就难有区别和意义。法学研究者必须“围绕规范形成思想”,把法学做成真正的精致的社会科学而不至于空洞化。为此必须反对一种错误倾向,漂浮在所谓的价值理念研究上,过多地言论“法治”“民主”“宪政”“分权”等,形成所谓的“大词法学”和“高级理论”,过少地关注本来是安身立命之本的法律规范。林来梵指出:“基于此,宪法学的门槛被一降再降,政治学和法理学等其他社会学科即使以‘粗放型’的宪法问题研究,也就足以轻易取代了宪法学的劳作,这不得不说是我们‘宪法学之悲哀’,这种情形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以至于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的地位受到私法学者的质疑,所以才有梁慧星教授提出的“私法优位论”,以及徐国栋教授所提出的“民法宪法同位论”。虽然法学和政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也曾说,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迟早要变成法律问题,但是究竟着重点和角度是不同的。
张义清教授认为,做宪法学要有自己的一把“大刀”,就是掌握方法论,其基本思路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这也就是林来梵反复强调的“方法论的觉醒”。
在第二个层次上,规范宪法学要始终坚持价值性和理想性,摆脱纯粹法学的套路,避免以C.施密特(CarlSchmitt)为代表的德国规范主义宪法学(国法学)遭到了纳粹的利用而沦为“政治的婢女”的教训。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等所复出的“政治宪法学”可以说是一种倒退。规范宪法学认为,“……简单地说,就是一种体现了立宪主义精神、并具有规范实效性的宪法规范,但在笔者看来,它不仅是宪法规范的一种理想类型,而且也是宪法规范的一种理想形态;它不仅具有最高法的效力(validity),而且也具有最高法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它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方法论、或曰一种单纯的规范科学,而是一种拥有一定理论内涵的知性体系。而且由于其方法论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在理论上得到了自我的救济,这种体系实际上可拥有相对自足的结构。”林来梵并不是简单地强调极端的规范主义研究,搞法条主义或者法律拜物教。强调以宪法规范为主要的、核心的研究对象,并不是要排斥其他。而是围绕实定宪法秩序及在此基础上适度保持宪法学方法论的开放性。对此,林来梵明确指出:“根据日本原‘京都学派’宪法学家们的观点,这一‘宪法现象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要素:1.宪法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2.宪法意识:其中包括宪法学说、宪法思想以及人们的宪法感觉等;3.宪法制度:指的是根据宪法规范、并为了将宪法规范付诸实现而被组织出来的国家的代表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地方政权机关等机关装置的有关制度;4.宪法关系:围绕规范、意识和制度三要素所展开的特定社会关系。”
在上述四大要素中,宪法规范显然乃处于轴心的地位,而其它三大要素则基本上均围绕着这一轴心而展开。
相应地,《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中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首先,确立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分为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三个层次。其次,落实规范宪法学的价值核心———宪法的权利规范,具体研究1982年宪法的各种公民权利(《宪法》第33条至第56条)。再次,规范宪法的生成条件———宪法保障机制,论述宪法规范有待于升华为“规范宪法”才能获得实效性,并进而值得予以彻底保障。最后,规范宪法的制度保障,包括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司法独立的实现模式等。
规范宪法学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方法论上的,主要基于一种纠正的思维,其学术使命是要矫正国内宪法研究的过于理念化和笼统化的做法,适当引进分析实证规范主义的精神而又不至于完全坠入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纯粹法学故辙。一方面着意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又不否定法律之外的价值研究,中心是以“规范”来连接二者。
形成“事实—规范-价值”的研究套路。他认为,中国宪法学“没有意识到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应为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因如此,直至世纪之交的今日,在面对宪法现实时,‘苦闷派’必然继续苦闷下去,而‘苦斗派’也注定需要苦斗”,原因就是没有明白这个研究套路,抓住核心研究对象即规范本身。对此,提出宪法解释学的韩大元教授也颇有同感,指出“我国宪政历史的主要教训恰恰就是‘重现实需求轻视规范’的意识。一方面,片面地强调社会政治的必要性,有意或无意形成了轻视宪法的潜在意识。当宪法文本与现实状况出现冲突的时候,习惯于规范让位于现实,宪法文本与现实的冲突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规范与现实的矛盾,过去我们主要依赖于或习惯于修宪权的运用,这种‘重修改轻解释’现象的存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宪法思考方式的封闭性与教条性,同时反映了轻视规范价值的宪法认识。”就其学术性格而言,笔者认为,实际上还是一种中国传统式的中庸之道,走中间的规范来串起事实和价值两头。
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了规范宪法学的巨大而及时的理论意义。对此,笔者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
第一,对于宪法学者而言,林来梵的规范宪法树立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他认为“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学界仍未在整体上达至一种可称之为‘方法论上的觉醒’之境界”恰恰针对之的一个提醒和不满。把法学做成像法学的样子,而不要使“政治学和法理学等其它学科即使以”粗放型“的宪政研究也就足以轻易地替代了宪法学的劳作”。林认为是由于主要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总的来说,我国迄今的宪法学方法有很多,但最显著的方法就是这种解说性的方法。
解说性的研究简直不能是叫研究,沦为被鄙视的注释法学和概念法学。这种套路注定不可能有太多的创意,在理论上难以有整体的创意和建构。二是个性化研究的不足。从林来梵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看出,其著作和以往的教材式的书是不相同的。个性化实际是表面,内在的反映的是思想和研究角度和方法论的迥异。林来梵不仅是在方法论本身有批评和纠正,而且是它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就这点来说,即使不同意林来梵学说的人也有借鉴之用。
第二,对于宪法学派而言,林来梵意在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学说,他提供一种以规范为核心的,兼顾事实与价值的宪法学研究范式,救弼当下宪法学的贫瘠和问题。至于这个学说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被发扬光大,自成一系,要看林来梵的后续研究及其拥护者的跟随研究状况。尽管如此,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和韩大元的宪法解释学一样,毕竟是一种学派的努力。虽然对于它们的种种批评和质疑很多。例如,关于规范宪法学与宪法解释学的关系如何厘清和错综的主张影响到二者的确立问题。规范宪法研究的现实基础也受到怀疑,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使宪法神秘化,宪法的频繁变更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不是在虚空的理论体系中独自哀唱?传统的宪法研究也许是现实的一种无奈的消极的反映。这样,宪法学的研究就此出现了争议和派别的分化。这种问题和争议本身就是宪法学的发展。
第三,对于宪法学科而言,规范宪法学显然在学科意义上格调高于韩大元的宪法解释学。规范的分析有法律实证分析和社会实证分析之别。以规范为中心,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韩大元基于宪法的解释来理解宪法现象,在理论视野上有高下之分。传统的宪法学研究处于解释主义和简单的意识形态的说明和拥护,完全丧失本身理论的价值,所以也不必追求方法论的创新。规范宪法学的展开和唱扬则是一种“背叛”性尝试和“标新立异”。
但是也应该看到,规范宪法学还主要是方法论上提出新见解,就学科意义,其最大的贡献在目前看来还只是批评和指出新路,至于在这个新路上能否有真正的成果和里程碑式的进步。我们拭目以待。
[1]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梁慧星。必须转变公法优位主义观念[N]。法制日报,1993-01-21(3)。
[3]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J]。法学研究,1994,(4)。
[4]韩大元,林来梵,郑磊。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的对话[J]。浙江学刊,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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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宪法保障析论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宪法保障析论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也明确了党在政治体制改革探索中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诸多方面,需要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的帮助方可实现。同时,也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宪法的保障。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基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故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第5条。自此,依法治国上升为宪法规范,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依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保证国家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宪法中的依法治国理念从多个方面促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并推进国家治理在规范化道路上行进,其中主要体现在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上。
“任何称为民主的国家都承认,国家权力来自该社会成员,即由人民赋予的。人民把权力赋予国家的最基本的方式是,人民通过选出的代表机关进行立法,用法律确定国家机关的职权,使国家权力取得合法性。据此,可以得出确立国家权力限度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即国家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1]在限制国家权力方面,“宪法既起着授权作用,也就包括限制权力的作用在内了。”[2]34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67条则对立法权的行使进行了细化。宪法以及依据宪法制定的立法法中对立法权的设定和规范,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在司法和执法方面,鉴于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在治理过程中,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各项事务,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对此宪法第三章第七节专门对作为国家审判、检察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设置和职能作了规定。这些都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的肯綮所在。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大量的行政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对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都做了规定。宪法中关于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和职责,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都是依法行政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规定。
“维护和扩大公民权利,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最重要的任务。”[2]129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我国宪法不但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在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里,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权理念入宪对于国家治理意义重大。人权保障与国家治理具有很大程度的关联性。“国家治理”区别于以前经常提到的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的主体更为多元,所以国家治理具有更强的公共性。我国公民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基本政治权利都属于人权范畴,只有通过宪法对于人权的保障,才能真正有效实现这些权利。
将人权保障理念引入宪法会促进国家治理的治理主体和对象更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参与各项治理活动,并会让治理的内容更为清晰。从而更好地在国家治理进程中,消除不同阶层的隔阂与分歧,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国家治理必须秉持公共理性,人权的公平正义性是保持治理公共理性的基础。保障人权是现代治理理念的核心和最终追求的价值。“以人权作为社会政治原则,也就意味着采取以法律设立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来建立社会政治秩序并促进其有序与和谐。这种治国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在承认和保护个体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设立、配置和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谋求社会的有序发展。”
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规则,是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发挥效能的基础性架构和根本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制度体系。国家治理靠的是法律和秩序,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尊严,就是维持国家范围内各种利益的总体平衡,这是国家治理的最低要求。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说明了“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4]同时,也确立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作为其它法律立法的依据和最高法律规范的地位。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有相当多的制度创新,而这些创新中有些可能和旧有的法律制度相抵触,或是偏离社会发展的应有轨道。这两方面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建设带来危害。有关旧制度对创新的抵触,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对于法律修改和废除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便可以改废旧法,从而将有益国家治理的创新内容确立为法律制度。宪法及其下位法能通过各类预防和救济规定来解决探索过程中出现中的这类问题,确保国家治理的正确方向。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需要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唯此,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所有行为才会具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法律依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国家制度建设的巨大成就,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成就。这一体系将分散化、非系统、无体系、缺制度的传统治理模式改变为具有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特征的治国理政的总体系,并作为治理指南对国家各方面事务进行具体规制。可以说,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纲领,领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建设法治中国作为核心内容,摒弃了以前运动式、会议式的治理方式,用完整的体系将国家治国理政的方略纳入法治轨道上推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大的创新力,在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治理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推进,是保证中国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5]这些治理领域所构筑的“五位一体”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中,宪法从本源角度为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治理道路做了导向性注解,确保了法治中国建设正确的航道,从而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经济层面,宪法第6条到13条确认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表明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善用权力保障经济体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一规定表明,我们的生活资料分配原则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合理的分配。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宪法确认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度、自然资源及公共财产的国家保障制度、国家调控下的市场配置制度。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产生影响,宪法对于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恰是保证这种转变处于一种理性的进路,使其在轨道上运行。宪法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分配制度的规定,能确保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避免因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全球经济萧条导致部分制度失灵而出现的国家治理失败的风险,为了经济的长期繁荣打下稳定的基础。
在政治建设层面,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中国社会的阶级基础及领导力量,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阶级构成,也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导力量。全球化时代,改革开放条件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外部错误思潮难免涌进,出现腐蚀和企图瓦解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的萌芽。宪法通过确立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的重要地位,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方向。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条规定体现了国体和政体的政治属性和政权的阶级属性,表明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权力来源和组织形式。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能够充分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国家权力属性特点。
在文化建设方面,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应该看到,多年来我国缺乏对宪法文化权利的理论研究,一定程度上导致立法对文化权利的忽视。公民所应享有的文化权利在宪法文本中应当被视为一种法定权利,但是由于宪法文本的缺陷,保障机制及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文化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还无法完全实现。但是宪法的宏观规定是充分保障公民科学研究和文化活动等学术自由的根本原则,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是促进文化体制建设的根基。
在社会建设方面,作为我国具有最高效力位阶的规范体系,现行宪法对社会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引,保障社会建设平稳有序地进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他法律所调整的则只是一般社会关系。我国现行宪法对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一些尚未规定的社会权利还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宪法上的社会权具有特别的价值,它是普通的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的立法依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这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更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界影响的不断加深,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出全球化、整体化的特点,并演变为生态危机。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自然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将生态保护纳入宪法秩序的范围内。《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为了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国家先后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
为禁止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刑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违反水资源法规,非法猎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矿产资源法,违反森林法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6]《宪法》第26条也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些规定体现了生态保护在宪法中的地位,也为国家治理中的生态治理定下了基调。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注国家治理各项事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成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特点。宪法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念、制度和方向的保障,以此积极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科学治理和有效治理。这种保障的意义从静态角度而言,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动态方面,宪法为国家治理的细则化规定提供了空间弹性,使得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可以稳中求新,达到阶段性的最优状态。
从宏观角度而言,宪法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高屋建瓴且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使得国家治理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从微观角度而言,依据宪法制定的各类下位法,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为国家治理的具体措施提供了细节保障。因此,通过宪法的保障必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裨益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当然,现行宪法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或许有失细致,但是毕竟为下位法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最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定直接体现了相关事务在宪法中的地位,为国家治理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宪法如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体系的开放性与适用性,从而与国家发展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宪法规范,使其最大程度地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正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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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建国以来,市场形势一直是“供不应求”,连许多生活必需品都必须凭票证供应,更有一些商品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方能享用。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开放极大的增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主动性,使我国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得到了释放,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供求之间的差距也随之不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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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发1000亿国债的通货膨胀效应
进入98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显着的变化,其集中体现就是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回落。针对这一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大胆采用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经济增长。这一重大举措显然是一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对我国经济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增发国债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使我国“软着陆”的成功化为乌有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增发国债时我国的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以全面认识其经济影响。
早在年初,新上任的朱就提出了必须确保98年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的目标。这一指标的制定是有其科学依据的,它实际上包含了三个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尽快扭转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趋势、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以及缓解国企职工下岗待业增多的问题。从当时的经济形势来看,我国国民经济刚刚成功的实现了“软着陆”,大多数人都认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即将展开,而且1997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仍高达8.8%,98年8%目标的实现应该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然而,实际情况是98年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速度都在7%左右,大大低于人们的预期,也严重的影响到我国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最终导致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出台。
因此,分析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分析增发国债对经济的影响,必须首先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回落这一现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影响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主要是投资、消费和出口。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回落,直接原因就是投资乏力、消费疲软、出口受阻,而导致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内市场形势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是我国经济增速回落的主要内因。
我国自建国以来,市场形势一直是“供不应求”,连许多生活必需品都必须凭票证供应,更有一些商品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方能享用。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开放极大的增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主动性,使我国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得到了释放,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供求之间的差距也随之不断缩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对生产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显现,供给的增长速度超出了需求的增长速度。
这一“量”的变化逐步积累,到1998年最终体现为“质”的变化,即主要商品大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买方市场来临。不可否认,形成这样的格局是我国改革的一大成就,是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丰硕果实,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和新的起点,在长期内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加强了企业的市场约束,促进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作效率。但这一变化,在短期内却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从存量上看,消极影响主要体现为大量在卖方市场期间兴建的企业,由于习惯于供不应求的市场形势,没有认真的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生产效率低下,产品成本过高。这些企业在买方市场中必然会出现产品积压严重、面临停产或破产的局面。事实上,由于我国多年来投资缺乏应有的效益约束,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非常严重,这类企业为数不少,它们的停产破产必然会减缓国民经济的增长。从增量上看,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也会使得企业对项目的预期利润下降,从而减弱其投资动机,投资的减少也会使得国民经济增长减缓。企业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也会增加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使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下降,这就使得大多数人减少了当期消费,加剧了需求不足的状况。
分析卖方市场还必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买方市场同西方国家的买方市场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我国买方市场的结构性特征很强,并不是全面的产品过剩。表现在已经出现的供过于求或供求平衡的局面并不巩固,有些产品和服务项目的缺口仍比较大,如部分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还有一些产品则经常处于波动状态,如部分农产品;同时也有一些产品并不是绝对的供大于求,而是由于生产厂商在设计制造中没能考虑消费者的实际要求,导致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比如农村市场对家用电器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但目前的家电设计却无法适应农村的情况。因此,我国的买方市场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买方市场,在总量失衡的背后隐藏着经济结构的矛盾。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兼顾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两个方面,方是适合我国目前经济状况的明智措施。
其次,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逐步显现,也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进出口额连年高速增长。但是,我国的出口产业由于长期由政府垄断或扶持,导致产品竞争力低下,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地域结构不尽合理,大量出口的是竞争力低下、种类与周边国家雷同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也集中于周边国家和美国。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亚洲和世界经济形势带来了严重的冲击,许多周边国家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它们不仅直接减少了从我国的进口,还通过本国货币贬值间接的侵蚀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
亚洲以外的许多国家经济也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世界经济增长进一步放慢,使得我国出口形势进一步恶化,出口增幅大大降低。出口受阻也必然对我国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起到不良的影响,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由于我国奉行人民币不贬值的汇率政策,出口增幅减缓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较为现实的出路是扩大国内需求,同时对出口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改革,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长期内根本性的解决问题。
另外,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主要是人民收入水平上升减缓: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国企职工下岗待业现象增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缓慢,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甚至还略有下降;粮食购销体制的调整尚未到位,广大农民从农副产品调价中所获利益有限;农村乱收费现象没有得到解决,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低下等。
我们必须把积极财政政策放在我国的经济形势这一大背景中来考虑,思考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下滑、消费和出口需求都出现疲软时增发国债的具体效应。
货币供给量大于流通中的货币需求量是导致通货膨胀的直接因素,要分析增发国债的通货膨胀效应,也必须从分析其对货币供求的影响入手。因此,对我国目前的货币供求状况不能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其焦点在于:我国目前是否出现了通货紧缩?
所谓通货紧缩,指的是由于货币供给量小于货币需求量,使得物价总水平下降的情况。历史上最严重的纸币通货紧缩发生于美国大萧条期间,物价水平在6年间下降了20%。导致通货紧缩的原因是美国政府没有对暂时出现资金短缺的商业银行给予足够的支持,反而减少了基础货币投放,听任大量的银行因储户挤提而破产。
在基础货币供给减少的同时,又有大量的银行破产退出了商业银行体系,再加之仍在营业的银行出于预防挤提的目的自动提高了备付金率,导致了商业银行体系货币派生倍数降低,结果出现了严重的货币供给不足,美国经济连年负增长。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同当时的美国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消费需求严重不足、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等,特别是我国的物价上涨率也破天荒的出现了负数。
根据这些现象,是否就可以断定我国目前出现了通货紧缩呢?这是不妥当的,确定通货紧缩的出现必须从其本质入手,对货币供给量和货币需求量进行比较,判断货币供给是否确实低于货币需求。按这种思路进行分析,我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存在所谓的通货紧缩,原因很简单:货币供给并不低于货币需求。
首先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来看。我国中央银行自1996年以来多次采取了扩大货币供给的措施,如取消贷款指令性计划、多次降低利率、降低法定备付金率等。取消贷款指令性计划,实际上是将在法定备付金率所允许的范围内发放贷款的权力下放给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不再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也是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量;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则更是增大商业银行体系货币派生倍数的有力杠杆。所有这一切都表明,目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很松的,中央银行正在力图增加货币供给。
其次,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践来看,目前的货币供给也是能够满足货币需求的。今年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各银行的超额备付金率都很高,6月末,国有独资银行超额备付金率为9.1%,其他商业银行的超额备付金率为16%。有人据此认为,超额备付金率过高必然使得商业银行体系的货币派生倍数下降,从而降低货币供给,无法满足经济中的货币需求,从而导致了通货紧缩。对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深入的认识,应该看到,超额备付金率过高固然会降低货币供给,但却不一定会使货币供给低于货币需求。同时,超额备付金率过高本身就是货币需求不足的重要表现。
大萧条期间,美国商业银行也普遍出现了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的情况与之是没有可比性的,主要是两种情况下导致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原因是大不相同的。大萧条期间美国商业银行的超额备付金率之所以高,是出于预防储户挤提的需要的,而储户挤提则又正是因为货币供给不足。
由于美国当时没有由政府担保的银行保障体系,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增加基础货币供给,这样,每一家银行为避免破产而采取的措施——提高超额备付金率——却反而增加了它们破产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货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提高自身超额备付金率的行为加剧了货币供给不足,使货币供给量大大低于同期经济对货币的需求量,从而导致了通货紧缩。而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原因却与此大相径庭。从存款方面来看,是居民储蓄存款持续高速增长,这与储户挤提的货币供求背景正好相反,反映了我国当前居民的货币需求已经得到了满足。
从贷款方面来看,则是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也不愿意过多的发放贷款,即“惜贷”。这一现象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前所未有的,它的出现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当前市场需求严重不足有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和银行的市场性和效益约束也不断增强,其经营目标日益集中到经济利益最大化上,并从这一目标出发,根据市场形势,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
在目前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的经济形势下,企业不愿贷款及银行惜贷,就是他们根据自身利益作出的选择:企业不愿贷款,是因为需求疲软,难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盲目申请贷款可能导致损失;银行惜贷的原因也是如此,银行同样考虑到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很难保证贷款项目的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到贷款的还本付息,盲目发放贷款也会导致损失。这样就导致了商业银行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情况,它反映了企业部门的货币需求相对于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能力已经大大下降,商业银行为适应这种情况也有意识的控制了贷款规模。因此,企业的货币需求也是得到了满足的。
综合起来看,我国居民和企业部门的货币需求都已得到了满足,不存在货币供不应求的情况,因而也不存在通货紧缩,目前的物价水平下降,可能用买方市场中竞争加剧来解释更为适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我国的经济形势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但货币供给并不紧张的情况下,增发国债对货币供求会有怎样的影响呢?我们可以分别就增发国债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两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这一次增发的1000亿国债,是向各商业银行发行的。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认购国债,必然要以减小贷款规模为前提,因而政府取得国债收入会使货币供给量下降,政府运用国债收入进行支出时又会扩大货币供给。货币供给量在时间上表现为先降后升,在政府将全部国债收入都用于支出的情况下,下降的幅度和上升的幅度是一样的。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商业银行系统有着大量的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也苦于这些资金没有稳妥的投向,不能够创造利润,它们在认购国债时,必定是以这些超额备付金来进行认购。商业银行以超额备付金认购国债,不需要减小自身的贷款规模,因而也不会降低货币供给量。
政府在取得国债收入之后,就通过增加政府支出的方式加以运用。通过政府支出,企业和个人取得了货币收入,相当于中央银行增加了基础货币投放,直接增加了货币供给。但是,如果企业和个人把这些货币收入存入银行后,又转变为银行的超额备付金,货币供给的增加效果就会很不明显,而银行是否扩大贷款取决于银行和企业双方的决策。如果政府扩大支出后经济形势向好,投资项目的预期利润就会比较高,企业才愿意申请贷款,银行也才敢于放贷。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微观经济主体对这一政策的反应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次增发国债在发行时不会降低货币供给,国债收入在运用时则会增加货币供给,所以,其对货币供给必然是起着促进作用的。促进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政府运用债务收入的效果。
增发国债对货币需求的影响机制则比较复杂。由商业银行以超额备付金认购国债,对货币需求不存在任何影响。但政府用国债收入进行支出则会有效的增加货币需求。首先,政府支出本身就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会直接增加货币需求。当然,这只是政府支出作用的一个方面,政府支出扩大货币需求的效应更显着的体现在政府支出通过直接增加社会需求,带来工资和利润的增加,刺激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拉动相关产业,间接增加社会需求。
同时,通过发行国债的办法筹措资金。而且发行国债只是部分社会资金的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是分散的购买力在一定期限内集中到国家手中。但增发的国债最终是否能真正起到刺激有效需求,重新启动经济的效果,还取决于国债的最终投向及其经济影响。
本届政府增发的1000亿国债是向商业银行发行的。面对商业银行发行国债,政府筹资的潜力极大,而且很符合我国的现状。鉴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非盈利性资产增大的现象,对商业银行发行国债有利于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化解金融风险。显然会使商业银行受益。同时政府的收入也得到了增加。
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新增的1000亿国债将用于国家预算内基础设施性建设专项投资。具体地说,这笔资金将定向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蓄粮库、经济适用房六个方面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增加直接投资,刺激国内需求,还能通过补充和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为银行扩大贷款创造条件。此外还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结构失衡问题。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是缩短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根本选择。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刺激国内需求。
由此可见,只要发行国债的收入在用于支出时有的放矢,投入到正确的、当前急需解决的经济项目上,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投资质量,那么这1000亿国债必然会取得可喜的经济效果。
总的来看,增发国债必然有着通货膨胀效应,但考虑到目前物价持续走低的经济现实,却不一定会引发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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