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孙中山思想的现代价值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道家的上述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其反映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作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人类的以自我为中心主义。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关于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的。本文阐析了道家“知常日明”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揭示了道家“崇尚自然”“崇尚和谐”的现代意义。
[论文关键词]道法自然;生态环境;生态伦理思想
[论文正文]
关于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道家思想认为由“道”生出天、地、人等宇宙万物。道教主张“道法自然”而不是“征服自然”,认为“天道”与“人道”是一致的,同时主张“归真返朴”的人生宗旨.其中具有若干有价值的合理因素。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在很大程度上均是人为因素所引起的。是人性的异化所导致的结果。道教的生态伦理思想,给人类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智慧,在今天愈来愈显其独特的价值,值得认真研究。
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人类自身所造成的。要想摆脱这种危机走出困境,还要靠人类自身的醒悟和能力去加以解决。这其中除了靠发展科学技术、调整社会结构以及对自然保护实行立法之外,还必须从价值取向的角度重新审视与检讨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在20世纪中期,人们为了珍惜和善待自己所生存的外在环境,而创造了生态伦理学这门应用学科。它试图借助道德手段来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取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1923年德国人施韦泽在他的《文明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由于现代技术经济实践的破坏性后果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所以应当寻找科学措施、法律措施,同时也寻找道德措施去禁止人们对自然的一些做法。人类应当从自然的全局出发来认识自己与自然交往行为的正当与否。至此.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形成。尽管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诞生于20世纪中期,但这并非意味着生态伦理思想是现代人的专利。实际人类文化的传统中,尤其是在中国老庄道家文化传统中就存在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这些生态伦理思想是朴素的、直观的,但却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萌动,做了良好的文化铺垫。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通过“道”的范畴体现出来。“道”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范畴。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而道就是这个整体的本原。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因此,“道”是“天地之始一万物之母”。
此外,老子在将“道”视作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总法则的同时,还着重阐发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地道,道法自然。”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常自然。”在“道”家看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道、天、地、人都是自然而然存在着的。它生化万物,而又使万物长养,但不去主宰他们,一切听其自然。
道家的上述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其反映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作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人类的以自我为中心主义。即:既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又强调人与自然不应成为一种对立、紧张的关系。道家的这种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思想.实际上则潜含着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它告诉人类应该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和谐状态。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
1.“知常日明”与尊重自然规律。老子提出的“知常日明”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指,具有了解和把握事物生长变化的内在规律的能力才是真正的智慧。倘若不认识规律,而去乱做妄为,必然会招致凶险的结果。老子曾说“不知常,妄作,凶”,实际上是在两千年前,对人们不遵守客观规律.与自然规律对着干的行为的一种警告。当今生态环境每况愈下,由于乱砍乱伐,导致森林资源日益贫乏,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损害,使环境质量急剧下降。能源的不合理开采与利用,造成了惊人的浪费和损失。这种种恶果的产生,都与人的任意妄为和生态意识、环境意识淡薄有着密切关系。如果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只考虑眼前利益,那么未来是不堪设想的,人类也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更大惩罚。
2.“知和日常”与自然和谐。“知和日常”指和谐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天地万物都包含阴阳两种自然的力能.而阴阳二气的统合又形成冲气。所谓冲气是指由阴阳二气相互交合而形成的一种平衡、和谐的存在,它代表了事物的理想存在状态。因此,老子哲学中.“道”作为万事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是表征事物和谐状态的一个范畴。而“崇尚自然”“崇尚和谐”则是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精华所在。如果人类所生活的自然界的循环系统遭到破坏,使物种遭到灭亡,导致生态失衡,那么人类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从上述意义来说,道家“知和日常”的观念可谓一种高超的生态智慧。
3.“知止知足”与可持续发展。在老子看来,自然作为循环往复的开放系统,和谐乃是维持这个开发系统所应遵循的法则。故人类要想做到尊重自然就必须懂得“知止知足”才能“可以不殆”的深刻哲理,懂得人遇事不可随意而为的道理。所谓“知止知足”.就是指时刻不放纵自己的欲望.时刻使人的欲望与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保持合理的张力。它体现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就是根据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进行适度开发.有限度地索取。当前.环境危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只顾眼前的利益.只顾满足当前物欲的膨胀相关联。正是在这种眼前利益和私欲的驱使下,人们去无节制地乱伐林木.过度地使用地力、开采矿藏、捕捞水产、施放污染物以及过度地自我生殖等等.更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
1.理论意义。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与当代生态伦理学相衔接的可能性。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道家、道教“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精神,这为它与当代奠础于生态学之上的生态哲学相衔接提供了可能性。其二,道家、道教由天人合一的人类学本体论出发的生态伦理思想与传统伦理学相比具有诸多独到之处。
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核在于.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同质性是非实体性的。道是成己、成人、成物又升华己、人、物的善。这可以作为建构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基点之一。道家、道教的生态观和生态伦理思想对发展当代生态伦理学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然.应该看到.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足。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是科学未充分发展前思辨的产物.含有不求改造环境等消极因素。这些局限性和不足只能在当代生态哲学的视野中得以弥补和克服。
2.实践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恶化主要是因为存在这种错误观念和行为:只承认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的主宰和自然的征服、索取者.而不承认人也是自然的呵护者。实际上,大自然不可能有什么主人。人也不可能永远和完全主宰自然。如果说人有优胜于自然之处.那就是他在合规律、合自然的过程中.施展其能动的主体性力量.最终实现其自己的目的.使自然为人类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持续发展。人们若想将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明白善待自然,也就是善代人类自己的道理。而善待自然的举措可以选择种种.但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显得格外重要。而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除建构健全的现代生态意识外.很重要的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开掘瑰宝。从这方面说.道家的生态伦理应属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瑰宝!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时代的演变使得现代壁画与传统壁画有了较大的差异,材料是壁画的载体,随着工业技术的日新月异,新材料的层出不穷,在许多场合,壁画材质本身具有的形态、色泽、质感以及载体本身已经成为装饰审美的主体。自1979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壁画群”问世以来,壁画艺术作品在国内公共艺术中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漫谈现代壁画艺术之美学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壁画,顾名思义就是在墙壁上所作的图画,也有人称为壁饰。壁画这种艺术形式在所有的绘画中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很多人将壁画当作建筑装饰的一种形式,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壁画还能通过其画面所提供的艺术形象,使空间的环境氛围显得生动起来,触动观者的情感和想象,由此可见,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壁画艺术有着独一无二的美学价值,满足人们的视觉需求,调动人们的审美体验。
众所周知,壁画艺术从属于建筑体系,是建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重要构件。它作为一种公众艺术,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壁画艺术不同于单幅或连幅绘画,需要的不仅是个人的投入和创意,而是一个群体或者更多的组合集结成一个团队来共同完成和实现综合性建筑体构件的集体性协作。它往往是鸿篇巨制,是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整体地规划壁画单元与总体建筑等诸多因素的协调关系,以求得整个系统的和谐与统一。
其实,很多人将壁画当作建筑装饰的一种形式,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从壁画所起的环境审美作用来看,它与其外部空间的关系比它与建筑物的关系要显得更密切。建筑艺术的审美创造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空间的组合、结构的安排、材料的肌理与色彩,以及整体的造型来表现,它以建筑科技手段为基础,去建构带有抽象意味的空间围护的形式去实现美,所以与壁画的画面形象缺乏必然的联系。然而,由于画面所提供的艺术形象,使空间的环境氛围显得生动起来,让进入这一空间的人们,通过对壁画的观赏来触动自己的情感和想象,因而对这一特定的空间产生了某种良好的情感体验。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壁画艺术有着独一无二的美学价值,满足人们的视觉需求,调动人们的审美体验。本文尝试研究现代壁画艺术的美学价值和特征,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现代壁画艺术不同于普通绘画艺术
虽然有人认为壁画是绘画起源时的唯一表现方式,如黑格尔就说过:“绘画在起源时只有一个使命,就是填塞墙壁的平面。”然而,当绘画艺术有了长足的发展之后,它就成为一种自由的艺术,和建筑的关系就更远了。壁画是绘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和建筑虽仍保持紧密的外在关系,但这种联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即壁画与城市空间密切相关,和建筑物就变得疏远了。而在艺术创造的内涵方面,壁画却和普通绘画作品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的绘画是通过艺术家令人惊叹的画艺,去展示他们的心灵对世界的独特印象。与普通绘画作品所表达的画家心灵中独特的情感体验不同的是,壁画艺术要求把个人的情感内涵和时代精神、群体心理很好地融合起来,使露天墙壁上的画面,能够和大多数人的心灵沟通,使布置在特定的城市空间中的艺术作品在公众的认同下,成为整个城市或某一区域的集体情感的写照和时代精神的体现。同时,壁画在表现方式上也与普通的绘画艺术有一定的差别。普通的绘画作品尤其是传统的绘画艺术,都追求表现的真实感,强调形象的逼真性,因而创造出来的形象有立体感,空间有纵深感。壁画一般不要求真实的空间深度,而是重视画面对于空间的装饰意义和美化作用。所以,传统的焦点透视的自然型绘画手法,在壁画作品中一般是不采用的;壁画更多的是借鉴浮雕的艺术语言,通过相互避让、重叠或并列的方式来完成画面构图;在表现个体形象时,有时还采用将形象展开的手法,使画面构图与墙体固定不变的特性相适应,能够让所有进入空间的观赏者都能获得最美的视觉效果。壁画的艺术手法和现代绘画有很多相通之处,采用现代绘画的艺术语言,是能够创作出有价值有新意的壁画作品来的。
二、现代壁画艺术对人的精神世界产生一定影响
与其他种类的艺术作品一样,现代壁画艺术也能通过它的特殊的审美意蕴对人的精神产生有益的作用。现代壁画的题材虽有具体生活画面的再现,但更多的是带有明显的抽象意味的幻想性形象,如翱翔于空中的飞天,手擎智慧之星的科技女神,或者是追赶太阳的巨人力士等,它们在激发人的想象力上表现得特别突出。作品形象的“虚幻性”,给观赏者以更大的想象空间,使他们能够最充分地调动自己的联想、想象和幻想,在各自的心目中构造最美好最有意义的意象世界。
此外,壁画艺术更重要的审美功能表现在对空间的美化作用上。这种美化作用不是简单地用画面来点缀建筑物,使得围合空间的遮蔽物变得花花绿绿、热热闹闹。壁画对于空间的美化,主要通过对空间的构成形态在视觉上的改善和意蕴的注入加以实现。所谓从视觉上改善空间的构成形态,是指壁画通过特定的面积、高度、色彩等外在形式对人的视觉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去达到改善空间心理效果的目的。例如在比较紧凑的外部空间中布置色彩鲜艳、明度较高的壁画,就会由于空间的视觉条件的相对改善,给人以扩大空间结构的心理感觉;又如,将较大的墙面划分成几个段落,分别布置面积较小的壁画,或用壁柱等形式将画面分成中心和两翼部分,在中间作画。这样就能在视觉上形成两边向中心收缩的感觉,从而产生空间缩小的效果。壁画还能起到整理空间的作用,对于空间结构过于复杂,四周的城市实体过于繁杂的空间环境,可以通过巧妙的设计,由壁画把它们有机地组织到画面中去,使零乱的空间转化为统一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壁画就具有了协调组织空间的功能。
艺术改变城市面貌的美学功能是通过室外壁画实现的。一般而言,诸多城市采取纪念碑式的壁画题材改变城市面貌,一方面是体现城市艺术感和文化感,另一方面是激发人民为自己所生活的城市而奋斗的理念。比如,墨西哥城的《新民主》以及同在一个城市的壁画《玉蜀黍》,都具有纪念碑的性质,体现了墨西哥城市的文化底蕴和独特魅力。《新民主》是该国著名壁画美术家大卫?西盖罗斯的作品。画家本人也是一位革命家,在国内及阿根廷、西班牙等地进行长期的革命宣传工作。他认为在现代工业和无产阶级的力量不断壮大的时代,应该首先发展壁画艺术,因为它能最为有效地为广大民众所接受。
在《新民主》这一壁画中,西盖罗斯采用了“新现实主义”的表现手法,通过一个挣脱了手上锁链的母亲形象,强烈地表达了人民群众争自由、求解放的崇高理想和伟大实践。画面上的母亲形象是以橙红色暖调构成,鲜红的头盔在灰色的背景中显得分外耀眼,就像一面鼓舞斗志的战旗,要把灰暗的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那双挣脱了锁链的巨手,迸发出无穷的力量,显示了人民大众要冲破一切罗网、勇往直前的气概。壁画用正面的透视角度,给人以一种震撼;画面中央的主要形象具有强烈的冲击感。西盖罗斯的这一壁画,采用粗线条的形象、大轮廓的总体构图和充满动感的人物,在世界现代壁画艺术创作中产生过很大影响。这样的奋发式现代壁画让观者内心激发起一种澎湃的力量,进而愿意为改变自己所生活城市的面貌而不断进取,努力奋斗。
壁画艺术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其布置场所都能为城市的外部空间所接纳,因此能够达到丰富城市空间意蕴的效果。像广州中国大酒家的水泥墙刻线镂金壁画《歌舞庆升平?贸易通四海》、中央美院留学生楼的《新芽》、哈尔滨太阳岛水榭半边廊的《海阔凭鱼跃》等等。这些壁画一般不是以表现深刻细腻的思想内涵见长,而是通过具有形式美感的图案,达到丰富城市空间意蕴的目的。如中央美院留学生楼的室外壁画《新芽》,整体构图是一对刚刚萌发的嫩芽。中心的嫩芽呈严格的对称,但在马赛克的一层层扩展中,左边的芽叶保持了原有的形状,并在不断的放大中形成很强的节奏感;右边的芽叶只放大两层,却把外部的边缘呈带状向上伸展,并在下面与一条连接左边部分的弧形相交。
左右两边芽叶的外缘还布置了不同形态的抽象人像,一个呈跑步状,另一个像是在向上飞升。这样的画面,通过“新芽茁壮成长”的思想内容的表现,形象地阐发了勤奋的道理:学习靠不断地攀登,正所谓“书山有路勤为径”;知识靠不断地积累,只有不断地追求才能有更大的收获。画面上左右两部分从中心的严格对称到外缘的发展变化,表现了同中有异、相辅相成的形式感,把学校这一特定的空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恰到好处地点了出来,有助于人们对校园空间的特质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同时在这个庞大的嫩芽的形象感染下,更引起了人们对校园的美好环境的亲近。
五、现代壁画艺术更追求工艺美表现 一般而言,现代壁画艺术构图明快,笔触粗放,画面重视基本形象特征的刻画,而不是在细节上下功夫。因为现代壁画要让外部空间里不同方位的观赏者都能对它有较好的整体把握,尤其是那些经过空间的行人,在路过这一环境时,有的只看上几眼就离开了,只有特征明确、形象简练的构图才能使人把握壁画的基本形象。如果只是在细节刻画上做文章,很容易让观赏者忽视壁画的存在,使其无法展现作品的美,也不能对空间的构成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此外,现代壁画艺术的制作工艺要求较高。从壁画所使用的材料来看,一般要有坚固耐久的特性,使壁画能长久保存,与建筑物的长期使用寿命相适应。这就要求认真对待壁画制作工艺的每道工序,如色绘壁画的画底子的质量,陶瓷板、马赛克等各种壁画样式所使用的工艺材料与墙面结合的牢度,陶瓷板壁画砖块拼缝网线所需面积占整铺画面的比例等等。如果现代壁画在制作工艺上的质量欠佳,其寿命及艺术审美形象就会容易受到损伤。
总之,现代壁画艺术有着其独一无二的美学价值,它与普通绘画艺术不同,能够对人的精神世界施加影响,还能改变城市面貌,丰富空间意蕴,在工艺美表现方面也更有追求。我们要正视现代壁画艺术的魅力,使其在城市建设中释放出更璀璨的光芒!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民间美术是中华五千年来辉煌灿烂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体现的 本元文化 特质为现代平面设计提供了传统文化的营养,特别是民间美术中造型方式和审美观念等精神层面上的精髓都与平面设计相融合,并提供了启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民间美术在现代平面设计中的应用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为我国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间美术所体现出来的本源文化可以将传统文化的营养提供给现代平面设计,尤其是民间美术中所具备的审美观念以及造型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多的精华,平面设计与这些元素充分的融合能够有效地提升自身的审美性。
关键词:民间美术;现代平面设计;运用价值
从表面上来看现代平面设计和民间美术之间并没有关系,现代平面设计属于现代文明催化下的一种商业化程式,而民间美术则属于传统文化中的一种美学思想,然而在当代设计艺术的构成主义风格以及功能主义方面,现代平面设计和民间美术之间却具有较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民间美术的造型元素、审美功能、使用功能、色彩特征以及象征寓意等方面都与现代设计存在着十分广泛的联系。民间美术以现代平面设计的表现手法和理念充分的结合了起来,而且广泛地运用在了室内装饰、动画、服装、包装以及书籍装帧当中,在现代设计中有效的融合民间美术的各种形式能够使自身的设计艺术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
象征寓意在民间美术的艺术创造中属于一项基本的艺术手法,其主要是通过对某一事物外在特征的借助,从而将艺术家某种深邃的思想寄寓在其中,或者将某种特殊意义的事理表达出来。在民间美术中经常运用象征寓意的方法从而将美好的祝愿表达出来,经过长期的发展,民间美术的寓意方面包含了十分深厚的民族情感,并且将丰富多彩的吉祥图案与相应的稳定的象征寓意形成。比如,团花剪纸就具有团结和气的寓意,牡丹具有富贵的寓意,鲤鱼和莲花结合在一起具有“连年有余”的寓意。在现代平面设计中运用象征寓意虽然无法如同民间美术一样保证任何造型都具有寓意,然而只要与民族传统方面的设计有关,设计师总会将这些民间美术中蕴藏的意义运用在平面设计中,比如民间祥瑞图案“盘长”就在中国联通公司的标志中得到了应用,其主要就是采用相互缠绕的造型寓意着联通公司沟通无障碍以及连绵不断的发展,这就将民间美术的象征性充分的运用到了现代标志设计的理念中。
在民间美术中造型艺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几千年的文化积蓄能够在造型艺术上充分地反映出来,而我国民间艺人独特的造型意识和思维方式、特定的社会文化形成的审美观念是造型艺术的主要来源,现代平面设计如果要想有效地结合民间美术,除了要对民间美术中的精华进行吸取之外,同时要做到真正的创新,这样才能够将与现代审美相符合的作品创作出来。
现代平面设计中已经广泛的运用到了越来越多的民间造型元素,比如,某电视台台标以彩陶上凤鸟的图形为根据,再经过变形以及夸张的手法,采用两鸟相对的方式取代一鸟的图案,这样就通过旋转的翅膀将表现出了很强的动感,从而将主题的完美性很好的体现了出来。这种变形以及夸张的手法主要是吸取传统物象,而并不是刻意的去追求,其最典型特征进行了充分的利用,将一般特征舍弃了,这样就使设计作品的审美力度得以增强。总之,该台标的设计属于在现代平面设计中成功运用民间图形与造型手法的典范。
在书籍的装帧设计以及商品的包装设计等现代平面设计中都将审美功能和使用功能的完美结合体现了出来,并且在设计的过程中直接地借用民间美术中的工艺制作方法、表现手法和构成形式等,这样就使得我国现代平面设计艺术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民族性。这种方式的审美原则广泛地运用在了现代产品包装设计中,比如某果汁就设计了非常有吸引力的包装,其主要的设计图案就是描述具有鲜明的民间绘画形象的两个小孩通过竹竿打果子的一个场景,其中拿着竹竿打果汁的是小男生,而在旁边用布兜兜接果子的是小女生。这个设计图案之所以具有非常强的吸引力,主要是采用活泼以及生动的图案打动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对这种生活产生一种憧憬。
通过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质朴的审美观念是民间美术的一个非常大的特点,现代设计除了要对民间美术造型元素求全之外,同时也要对美进行追求,并且将主题突出出来,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形成和谐与统一的境界。
色彩在民间美术中属于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其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并且具有非常丰富的社会内容,而现代平面设计也对民间美术色彩中的红、黑、白三色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和借鉴。原始社会的“单色崇拜”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民间美术的“五彩彰施”。“阴阳五行说”以及“单色崇拜”是形成民间美术色彩“五色观”的主要来源。将黑白两色作为基础,再加上青、黄以及赤这三种颜色就是所谓的“五色观”,在现代平面设计中运用最多的就是白色、黑色和红色,这是由于这三种颜色具有非常好的视觉效果,也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比如五粮液、郎酒以及茅台等各种酒的包装中就对红、黑、白”三色进行了充分的运用。
人类利用最早的颜色就是红色,红色在我国很多朝代都被看作是国色,从而希望体现国威以及振兴国运,红色在民间活动中被看作是吉祥的象征,而在中国的春节中更是崇尚红色。总之,因为红色具有积极以及热烈的情感,所以被广泛地运用在了现代平面设计中,而且常常被用做体现积极以及鲜明的调子的颜色,而且具有很大的表现范围。设计者在现代平面设计中会对红色进行大面积的借用,从而将设计的象征性反映出来,并且取得良好的审美效果。
在中国很长一段时期中黑色都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之后,就下诏“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而在汉高祖的时期曾经建立“黑帝之祠”。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黑色属于中国古代一种非常受崇拜的颜色。黑色在民间美术作品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在工艺品还是在绘画作品中都会将黑色作为强烈鲜艳的色调中的间隔部分,从而能够取得较好的视觉效果。
“计白当黑”在我国传统的绘画中被看做属于一种典型的应用,一般都是通过对留白手法的利用从而对想像的空间进行发展。黑色和白色都广泛地运用在了民间美术作品中,比如在白底色上直接印刷的各种木板年画等,白色也被广泛的运用在了现代平面设计中作为设计主色调。比如某公司在设计海报的时候就是选择白色作为设计的主调,通过对简单明了的设计手法的利用从而将公司的个性和特色很好的体现出来,在对自身的设计理念进行传达的同时,还能够将白色所拥有的特殊个性很好的突出出来,这样就使得整个作品都体现出了一种非常清晰和高雅的风格。
因此在现代平面设计中充分地运用民间美术的色彩,并且能够有效地结合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这样就可以将更多更好的设计作品创造出来。作为一个具有很大涵盖面的概念,民间美术具有人数最多的享有者和创造者,而且民间美术与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色彩可以最直接以及最快捷的带给人以视觉感,在现代平面设计中充分地融入传统的色彩,可以在彰显个性的现代社会中利用最本质以及最朴素的色彩语言对视觉设计的词汇进行描绘,这样就能够极大的提升和发展现代平面设计水平。对民间美术的运用的最为主要的意义就是其不仅能够对我国的民族文化进行有效的弘扬,同时也能够将更有价值的东西提供出来,从而促进人类的发展,而这一点能够在现代平面设计作品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作为我国传统艺术中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广阔的地域性以及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的一种艺术形态,民间美术在现代平面设计中的广泛应用能够有效地满足现代人对设计作品的要求。总之,在现代平面设计中必须要对我们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积极的传承,并且还要对其他的文化进行学习,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现代平面设计水平的不断提升。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弘扬中 国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传统文化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背景,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丰富资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密切,有利于大学生文化认同和健康人格形成。当前在大学生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面临一些历史和现实问题,将传统文化内容与时代紧密结合,改进传统文化教育形式,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传统文化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是汉文化圈的源头和中心,在宽广的中华大地上,孕育出了博大精深、独树一帜的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祖先创造,经过世世代代几千年的继承和发展,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对世界、社会、人生的看法,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有道、佛等思想的多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大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保证,是党的要求,社会的需要,也是大学生个人成长的必须。教育大学生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民族精神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放置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中。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思想教育资源,与当今时代相结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价值。
1.传统文化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背景。
文化具有连续性,是一个民族无法拒绝的历史传承。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一经诞生,就对人发生作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对个人产生持久深远的影响。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接受文化熏陶,形成与特定文化一致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过程。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经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或多或少接触到传统文化理念,已经初步完成了社会化,具有朦胧的价值判断标准和思维行为取向。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其已形成的思想基础上进行的。
2.传统文化是抵制不良文化渗透的屏障。
社会不良文化是侵蚀、腐化人们思想,对社会发展进步起阻碍、破坏作用的文化。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社会不良文化具有存在传播的土壤。社会不良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诋毁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宣传物质享乐,奢靡浮华;讲求个人中心,崇拜权势和金钱;放弃道德操守,崇尚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抵御不良文化对大学生的渗透,最根本的是弘扬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3.传统文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丰富资源。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大学生的头脑,归根结底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性文化,核心部分是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具有明显的育人功能。它关爱肉体,关心生命,不自虐,不极端,讲中和,讲奉献,设置了提高自身修养,为国家集体服务的人生价值。传统文化认为,个人生命由父母给予,同时承担延续祖宗生命的重任。因此,个体是生命链条中的一环,是生命之树上的枝叶,其价值在于更好的促进大树繁茂。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契合,具有内在统一性。
1.有利于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与欧洲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相对,中国传统文化提倡集体主义。集体是价值的主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原有宗法制集体主义存在各种弊端,完全无视个人利益的极端集体主义已经被否定,但集体主义不会过时,它滋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精忠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中国历史上涌现出许多爱国志士,流传着许多可歌可泣的爱国故事,是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生动的素材。
2.有利于大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培养。
儒家文化的最高理想是“和”,最高理想的实现,依赖每个社会个体知礼守规,道德提升。中国传统文化中先后形成了“五伦”“五常”“四维”“八德”等道德标准。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现阶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脱胎于传统文化,扬弃了传统道德中等级、忠君等封建糟粕,发扬了爱国、勤俭等内容。传统文化为大学生提供了道德的生动解释,以“诚信”为例,流传着许多关于诚信的名言和故事。
3.有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养成。
心理学上的“人格”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可以笼统的称之为“个性”。目前对于健康人格的评价标准一般为: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正确的自我意识;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大学生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刘洋泼熊”“马加爵行凶”等校园案件,凸显了当前大学生群体人格障碍问题。大学生中常见的不良人格倾向有妒忌、偏激、自卑、自我中心、孤僻等。中国传统文化塑造了现实完美人格的典型“君子”,为大学生提供了目标。
1.近代中国历史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否定。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开始了近百年的屈辱历史。中国思想界痛定思痛,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传统文化,力图引进西方文化,寻找救亡图存的出路。在批判的过程中,传统文化中的封建内容被放大,甚至将传统文化等同于封建文化。在这种批判多于继承的历史背景下,大学生对传统文化了解认同程度不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自觉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在传统文化中挖掘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并根据时代发展赋予新的内涵,通过营造校园文化环境、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等传递给大学生。
2.受教育者大学生喜新求异的群体特点。
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大学生处于人生智力发展的高峰时期,思维独立性和批判性显著增强。进入大学校门后,大学生脱离了家庭的呵护,学业压力减轻,开始独立面对社会,并思考人生问题,成人意识增强,渴望证明自己的成人地位。大学生不迷信书本,不拘于传统,相对于已有结论,他们更倾向于经过自身思考,提出新的见解。传统文化作为自古流传的内容,本身并不具有吸引大学生的新奇特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传统文化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利用班会年级会,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3.学校教育体系中传统文化内容缺失。
我国教育体系重技能轻人文、重“成才”轻“成人”的倾向依然非常严重,升学率依然是社会衡量中学教育的绝对标准。在就业率考量标杆下,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越来越向应用型靠拢,绝大都数高校都没有传统文化教育体系。大学生面临就业的激烈竞争,学习的重心大都放在过级、考证、考研等更有实际效用的内容上,对传统文化的关注仅限于兴趣爱好或消遣。各类学校应提高对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传统文化素养。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植根民族土壤,在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养料,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民族品格,自觉抵御不良文化渗透,开拓向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孙中山民族主义的思想文化渊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孙中山民族主义的思想文化渊源全文如下: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发生第二次工业革命,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加稳固,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也逐渐形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为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然而曾经作为天朝上国的中国彻底从世界文明、国际政治体系的中心滑脱到世界格局的底端,被迫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际政治体系中,沦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半殖民地,饱受压迫与欺凌,民族危机日益严重。
作为帝国主义在中国殖民地“代理人”的清政府仍做着他天朝上国、唯我独尊的黄粱美梦,继续实行昏聩的统治,不断盘剥、侵蚀中国的广大民众。面对这满目疮痍的社会环境、交错复杂的社会现实,奉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清廷无疑成为人么内口诛笔伐的对象,社会大众的民族意识逐渐觉醒,民族认同感不断增强,荡涤着整个时代与社会的思想观念。强烈的民族认同与解放观念与西方思想理论在这片摇摇欲坠的土地上发生强烈的撞击。
基于这样的国情与世情,为挽救民族危亡,关于解决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问题的民族主义理论成为晚清时期知识分子的主要研究探讨内容。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代表的改良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都以各自不同的立场对民族主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相较于改良维新派依托于统治者陈旧落后的自上而下的温和改良方式,孙中山将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与西方理论进一步熔铸成为三民主义学说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主义理论,主张以革命的方式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解放、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思想,“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1〕189为昏昏欲睡、一蹶不振的社会带来了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的动力与曙光,其民族主义不仅在实践中具有革命指导意义,同时也丰富与完善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理论。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是东西方文化思想交融复合而成的理论体系与学说,其并不是固步自封、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中国近代革命形势与革命实践不断成长、变化和完善的,逐渐成为中国近代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民族主义学说从理论上讲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属于资产阶级思想范畴。然而作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虽有留洋经历,带有明显的西方文化的烙印,内化到其思想深处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仍在其学说中窥见一斑,尤其在革命初期体现明显。
(一)“夷夏之辨”的传统民族观念
“处于中国传统民族观念核心的‘华夷之辨’因中国几千年的大一统统治局面而基本处于隐含状态,只有在面临少数民族威胁汉族政权、华夏文化正统地位时才会脱离隐含状态而凸现出来。”〔2〕32从中国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在元朝与清朝统治时期,汉民族被蛮夷民族所统治与压迫,汉民族的正统文化受到蛮族文化的威胁与挑战,“夷夏之辨”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议题。大汉族主义倾向明显,强调汉族在各民族中的优越地位,宣传汉族文化的先进性与文明性,一些知识分子高举“华夷大防”的旗帜,期待以此来恢复汉族的中心地位。在清朝末期,国家面临帝国主义欺凌,民族危机严重的情势之下,“华夷之辨”又在知识分子、社会民众中广泛流传。面对尖锐的民族矛盾、深重的民族危机,孙中山在革命初期高举“反满”大旗,在兴中会成立之日起便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联合政府”的口号,“驱除鞑虏”明确的体现出其反对清政府统治,驱除满族的思想。孙中山在革命初期的明确的“反满”倾向,受到了中国传统华夷观念的深刻影响,恢复汉族在政治领域及文化领域的核心优越地位,力主建立以汉族为中心的国家政治权力中心。这一点在革命初期革命派主张建立十八个汉族省的中华民国想法中便可见一斑。并且在对民族主义的论述过程中,认为中国之所以民族主义会灭亡最大的原因归结为被异族征服。
虽然这种反满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狭隘的大汉族主义倾向,但孙中山民族主义中的这一想法与主张也是切合中国社会现实情势应运而生,在革命初期,向受几千年封建压迫与统治的社会大众宣传民主与革命的理念必然是在思想与情感上都很难接受的。然而,面对激烈的民族矛盾,人民群众民族意识和的不断觉醒,适时的明确提出“反清反满”的口号能更好的激发人们的爱国意识、点燃革命热情,为实现民族革命、建立民主国家奠定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以血缘关系位为核心的家族与宗族观念
从古至今,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一直贯穿中国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家本位思想浓厚。孙中山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中便论述到“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1〕 185他充分认识到家族与宗族主义民众生活中的地位,认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而中国人的团结力还没有涉及到国族。正因为家族与宗族观念深入每一个中国人内心深处,因此孙中山意识到家族主义与宗族主义在提高民族意识、恢复民族主义中的重要作用,应加以充分利用。相较于西方的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而在中国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孙中山以传统宗族为连结体,实现家族、宗族向国族的国度;将传统的宗族与家族主义作为凝结整个民族的重要力量与手段,以此来树立民族意识、恢复民族精神、建立民族主义。 (三)中国古代道德伦理与哲学思想
作为一位中国知识分子,孙中山继承与发扬了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与哲学思想中的合理内核,并将其恰切的融入其民族主义学说之中,来恢复民族地位、指导革命实践。古代先贤的“忠孝”、“仁爱”、“信义”、“爱和平”的道德伦理;“兼爱”“修身、治国、平天下”与“大同”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理论中得到较好的扬弃,丰富了其民族主义学说。
孙中山认为这些中国固有的道德哲学,是西方国家无法企及的,在新旧潮流融合撞击的社会现实中,应当被保留与继承下来。“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1〕 244孙中山强调修身、齐家,只有“把中国固有的知识一贯的道理先恢复起来,然后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民族地位才都可以恢复。”〔1〕 250他认为要唤醒民族意识、恢复民族地位,提高国民的个人素质是必由之路。
革命初期,由于资产阶级自身阶级性与妥协性,民族主义并未提出明确的“反帝”纲领,对帝国主义国家一直持有暧昧不明的态度;但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变化,认识的不断提高,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也在不断变化与发展,日臻成熟与完善,从早期极端的“反满”倾向、大汉族主义倾向中逐渐抽离,提出“五族共和论”, 主张建立大一统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并且孙中山也不断认清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不再对帝国主义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提出“反帝”主张,主张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面对一些年轻人受西方世界主义影响、抵触民族主义的情势下,提出要发达世界主义必先巩固民族主义,认为民族主义是世界主义的基础。中国肩负着“济弱扶倾”的使命,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民族平等与解放才是真正的“大同之世”。因此民族主义有其重要作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秉承了中国传统的“天下”“大同”思想,将中国纳入到建立世界主义的核心位置中去。
(一)西方民族主义理论
政治、经济与文化领域之间总是结构性的交互影响着。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在政治上进行压迫、经济上进行压榨的同时,也将其思想文化与意识形态渗透到我国,中国知识分子或主动或被动的受着西方思想理论的熏染。在民族危亡的关键转折时期,对于民族理论的探讨进入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研究视野,在吸收本国民族观念的同时,将其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理论整合,探索适合时代特征与中国国情的民族主义。孙中山在留学日本以及在西方各国家进行演说期间,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对于孙中山民族主义学说也或多或少的产生一定影响。
近代民族主义理论发端于西方国家,理论体系较为成熟与完善,西方民族主义理论认为建立民族国家资本主义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必然产物。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对于民族国家建立的原则、产生条件、民族政权等问题有深刻的论述,这些理论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学说中也有广泛的体现。孙中山认为构成民族的五个要素分别是: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强调“一族一国”。西方民族主义理论认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便是“一族一国”。孙中山在早期对于民族主义的论述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狭隘的种族主义,强调汉族中心,主张民族同化,在面对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客观事实上,强调汉族文化的由于地位,主张以汉族文化同化其他少数民族,以实现“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
(二)达尔文物种起源理论
孙中山对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是极为推崇的,并将其贯穿到其三民主义学说的论述与阐述中。达尔文的进化论主张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物竞天择,孙中山运用进化论的基本观念来阐述民族兴亡、论证民族革命。
孙中山认为自古以来民族兴亡源于天然淘汰,由于这种天然淘汰力的作用,一些民族生存下来,而一些民族则从人类中绝迹了。“但在世界中的进化力,不止一种天然力,是天然力和人为力凑合而成。”〔1〕 197这种人为力在当时的历史环境立下主要是指政治力与经济力。“照自然力中的天然公例说:适者生存,不适者灭亡,优者胜,劣者败。”〔1〕 217孙中山主张面对帝国主义三种力量的共同压迫,更要树立民族精神、恢复民族地位,以实现民族解放,建立共和。
(三)民族自决思想
从革命初期狭隘的具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反满”革命到辛亥革命后期明确的提出“反帝”,从承认帝国主义在华不平等条约到废除不平等条约,从“五族共和”到各民族一律平等,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理论随着革命形势、自身思想意识的变化而日臻成熟与完善。
在民族主义的第四讲中孙中山接受并赞扬了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俄国革命成功,他们一万万五千人脱离了了白种,不赞成白人的侵略行为,现在正想加入亚洲的弱小民族,去反抗强暴的民族。”〔1〕孙中山在革命后期逐渐走出狭隘的大汉族民族主义倾向,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实现本民族民族解放、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的基础上,来“济弱扶倾”实现“大亚洲主义”以及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主义,全世界民族平等、独立、共同发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是外界影响、个人学习和生活经历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价值导向和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则是促使外在体验向内心体悟转化,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元主导能够帮助大学生在价值观反思的迷茫、困惑中形成普遍接受的社会主流意识,最终外化为行动表现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党的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青年大学生是国一个民族的未来,其价值观的形成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我国高校一直坚持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党的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年大学生肩负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中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们面对多种价值取向的选择,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总的看法和最根本的观点,是指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统治地位、起指导作用的价值理念[1]。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化马克思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追求。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为了推翻资产阶级剥削制度,建立一个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才有的专利,而是追求更高程度的实质而全面的民主,马克思主义高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解放、民主权利,建设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代表着人类历史的前进方向。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人能够跳出历史兴衰的循环,其法宝就是民主,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以来,先后提出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促进社会主义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重要论断,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2]。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之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高歌奋进,体现了中国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时代精神是民族发展的潮流和方向,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青年大学生承担着建设祖国未来的重任,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培养青年大学生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3]因此,青年大学生时期是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
(二)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的现状
1.社会环境造成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趋于理性化同时呈现复杂多元化。当今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的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发展迅猛,社会上具有很多诱惑因素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冲击作用,大学生在接触西方文化的同时,也影响到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以及自身的情感表达和思维方式[4]。
2.大学生自身价值选择的矛盾化。大学生处于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价值思维尚未定型。在现代社会中,利益分配格局差别化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的形成,使得在传统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面对价值选择时感到困惑而难以抉择。
3.大学生主体的个性化。大学生正处于成长的特殊阶段,相对过去中学时期的循规蹈矩,他们在认知、意志、情感等方面更注重自己意识的独立性,强调个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形态下,人的价值通过财富的物化关系来表现,在这个过程中,价值观中个体意识也在逐渐形成。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对应。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平台是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这些课程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通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始终保持时代性与先进性。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阵地,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力军作用。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宣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开的手段、公共场所,有领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把爱国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待人和善等价值观融入进不同的教育活动中,在潜移默化中使大学生受到教育。
2.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理论灌输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大学生具有很强的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只有对理论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才能通过理论来指导实践,从而做到知行统一,使大学生成长成才。
3.以网络为载体,重视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大学生作为网络的最大受众群体,深受网络影响,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红色网站”、手机、微博平台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直接或渗透的方式融入各种资讯,使大学生心灵受到震撼。
4.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大学生自身的行为自觉。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互动,因此大学生的自我教育也十分重要,学校通过设计一些活动或环节,让大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通过在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评估等过程中,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自觉地去发现相关的理论来做指导,从而逐渐吸收内化为自己内在的理论修养,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目的。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出现种种问题,其身心发展表现出不平衡,其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如何针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内在矛盾和种种问题有效开展工作以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人文关怀,是解决这一课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重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人文关怀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各高校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了人文关怀的教育理念,其目的是要为大学生提供人文关照,赋予他们有限的个体生命以无限的人文意义本文从思想道德教育人文关怀的内涵入手,强调了人文关怀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并根据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人文关怀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强人文关怀的相应对策,其研究内容对各高校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思想道德教育 人文关怀 大学生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从大学生的实际状况出发,尊重和理解受教育者,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中渗透的人文关怀,值得各高校有关人员广泛关注和进一步的探讨。
思想道德教育可以塑造大学生的道德情操,完善其基本素质。实现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则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实现全面的发展。
1.人文关怀是思想道德教育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生命意义的关注,它源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其核心是强调人的理性、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有诸多观念都体现了人文关怀。例如:注重培养教育对象的自主性、独立性;尊重其个性差异;帮助其塑造自身、发展自身、完善自身等。思想道德教育中加强人文关怀是对思想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的丰富和发展,是思想道德教育发展的内在需要。
2.人文关怀是社会环境变迁的必然趋势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全面转型的新时期,社会不仅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发生了空前的变化,而且在价值观上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迁。为了避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落于下风,教育工作者们应将人文关怀注入思想道德教育中,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发展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对各高校的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网络背景下对思想道德教育人文关怀的需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向前发展,网络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学生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由于各种信息的“狂轰乱炸”,很多大学生患上了心理疾病。信息“绑架了”某些大学生的意识,使他们往往热衷于与虚拟世界交流,忽视了现实生活,在学习的时候缺乏实践性。因此,高校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要以人文关怀关注学生,要引导大学生注重内在的反思和体验,让他们积极地进行自我构建,实现高层次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中人文关怀得到了关注。人文关怀理念的贯彻实施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由于传统教育观念和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人文关怀在得到提高的同时,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教育内容上,重视知识教育,忽视情感教育
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侧重理论知识,忽视情感教育。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往往用统一的标准要求每一个学生,导致学生千篇一律,缺乏个性。从而导致一部分同学因存在情感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而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做出极端事件。例如马加爵事件、复旦大学生投毒事件等,无一不表明大学生人文精神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各高校在道德教育内容上要更多的关注大学生的情感方面的教育。
2.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缺乏人文观念
目前,高校教育工作者承担着教育和管理的双重角色。由于工作量大,往往在管理中缺乏人文精神,对学生的感化也转变到了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重,教育者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没有结合高校大学生素质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味地强调社会价值。“从培养什么样的人方面来看,教育者也存在着缺失‘人文’观念的问题。在教育过程中,过分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忽视学生自身的需要和发展。”这种忽视大学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的做法,显然是缺乏人文观念的。
3.在教育方法上,重灌输,轻交流
在传统的教育中,教育者总是把自身所掌握的信息向受教育者单方向的灌输。在接受完整的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受教育者或多或少受到教育者价值观念的熏陶和影响。但是,这种教育方法忽视了受教育者的心理需求、观念价值诉求。这种单方面的灌输、强制性的传播等教育方法违背了教学概念的内涵。
4.在教育实践上,各种教育力量尚未形成合力
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每个大学生都有自己特定的学习和生活的实践范围,并同时受多个教育环境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要想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人文关怀的发展,就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力量的配合,共同作用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目前,这些教育力量相互脱节、缺乏有效地配合,未能充分地发挥思想道德教育作用。
通过研究高校思想道德教育人文关怀的现状,我们可以从教育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进行全面构建。以期实现思想道德教育人文关怀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
1.构建充满人文关怀的内容体系
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构建人文关怀要遵循教育的内在规律,以“人”为核心,尊重、关心大学生的需要,完善教学内容,坚持理论灌输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要回归大学生的现实生活,从他们的现状出发丰富教育内容,要注重关心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满足他们的需要;唤醒主体意识,塑造独立人格;构建精神家园,引导终极关怀。以培养大学生的自律、自决能力,树立自己的理想。
2.提升教育者的人文关怀素养
“德育人文关怀的精神性价值功能的实现,要求德育实践能够充分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展现德育的人文关怀理念,使德育的实践过程真正地成为充分肯定人、尊重人、关怀人、帮助人、建设人、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过程,从而更好地服务人、影响人、引导人。”教师在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居主导地位,是大学生的领航员。为了使教师全面关怀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各高校应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全面提高教师的人文素质。
3.转变传统教学方式,倡导平等对话式教育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操纵者,受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被改造者。因此,在传统教育看来,教育者的和受教育者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合情合理的。事实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德育主体,在德育实践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参与德育活动的机会也是均等的。并且,无论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平等的主体在从事德育实践活动。”因此,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应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倡导平等对话式教育。
4.优化教育环境、整合人文关怀力量
作为思想道德教育对象的人,其生存、发展离不开环境的影响。大学生生活环境不仅局限于学校,也受家庭、社区、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应该使各个方面形成合力,营造一个全方位的教育氛围。除此之外,同辈群体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和发展中起着其他环境起不到的作用。比如,能对同辈群体加以正确引导,就能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中发挥重大作用。只有优化教育、整合人文关怀力量,才能更好地激发大学生的德性人格,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才会发挥作用。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1代议政体是这一时代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体制,它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对立物,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作用二但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论孙中山的一“直接民权”思想
[论文关键词] 孙中山 间接民权 直接民权
[论文摘要】伟太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创建民国、实行议套政治失败后,提出了国民应享有选举、罢免、创韵、复决四权的直接民权的具体方案,以实现主权在民的伟太目标一直接民权是对问接民权的必要补充.苻告时代发展潮流,具有曼加完备的民主性,这在孙中山的民主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论文正文】
“主权在民’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提出的一个重耍思想,这一思想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因而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根本的内容和伟大目标。对于如何实现“主权在民”,孙中山孜孜以求,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提出了“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的具体方案。这是孙中山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认真研究.‘直接民权”的设想,对于封建文化传统积淀深厚的中国,应该是一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一、“直接民权”的提出
19世纪未2D世纪初,孙中山是中国站在时代前列的最伟大的入物二他怀着改造中国,振兴中华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热情地汲取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精华,结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具体国情,强调要改变中国积弱积贫的落后面貌,必须效法美国,推翻满清政府,废止封建专制,创立共和制度。他指出,中国贫穷落后,被动挨打,人民遭难,都是由清王朝的腐败政治造成的。君主专制是造成罪恶的本原和产生灾难的根本原因。因为在君主专制之下,“国家为一人之产业”,“而民生庶务,与一姓之存亡无关者,政府t而不间二”u;一般的人民群众则无权参与国家政怡,更谈不上监普政府的措施,他们是被排斥于国家政治之外的被统治者,只能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哪还谈得上人民的幸福和国家的富强.他因而得出有民权而兴、无民权而亡. 2(!世纪之中国以争民权为之枢纽的结论一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孙中山确定以美国的政治模式为榜样,以“创立合众政府‘’为兴中会的奋斗目标。同盟会成立后,这种思想更加明确;他指出.由平民革命建立的国民政府,“凡为国民者皆平等的有参与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_‘”’、这实际上就是欧美资本义各国所实行的代议政治。孙中山把这称之为’间接民权,、-
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开始实践孙中山‘·间接民权”的理沦〕但由于中国封建势力的强大、封建传统文化积淀的深厚以及中国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妥协性等各方面的原因,孙中山的实践失败了。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袁世凯继续搞封建专制统治_他惧怕宋教仁真正搞资产阶级议会.便暗杀宋教仁;他用金钱收买和武力威吓手段.迫使国会选他为大总统、之后又随心所欲地解散国会,最后废共和搞帝制‘继袁之后。又有张勋复辟,曹银贿选,至使议员成猪仔、投票为形式,国会变成了“橡皮图章‘’。冷酷的现实使孙中山从’J实业兴国、’的美梦中迅速醒悟过来。他痛心地感到,辛亥革命虽然“去一满洲之专制‘,,却“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w [2)“中国在亚洲首创共和,本总统欲将中国造成新世界,不意事与愿违,以致十年以来,徒去一满清帝国之名,国民受宫僚专制之实,亡清余孽窃据政权、国家将亡、民不聊生,与本总统所欲造之民国大相背谬J.,}3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孙中山决心走‘彻底革命”的道路,寻求中}F}问题的根本解决这是孙中山思想的重大转折。是从旧民主主义开始向新三民主义的转变_
孙中山认为,通过革命彻底清除官僚、军阀政治的统治之后.使国会能完全自由地行使职权_同时,附之以直接民权中国就会出现一种新的气象他说:“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下当自谓能效法于十/’} -r}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吾人今既易专制而成代议政体.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终落于人后;故今后国民.当奋振二.t神于世界.发现一光芒万丈之奇采,啤更进而底于直接民权之域。,}}al对于直接民权,孙中山解释道:国民不但有选举权.而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免的权力。有了这四权,才真正谈得上主权在民。191?年,他将四大直接民权写进《民权初步》一书.强调必须具备这四大民权,才算得上纯粹的民国。1921年,他在一次演说中把人民享有直接民权当作民权主义成立的前提:192年国民党一大期间,他专门就直接民权间题作了系统的论述,并列为大会通过的弋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的重要内容:总之,孙中山认为,实行选举、罢免、创制、复议四大直接民权,人民才算真正行使了主权,而没有四大直接民权,就根本谈不上主权在民。
二、直接民权是对间接民权的必要争卜充
如前所述,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是推崇西方议会政治的。他认为议会政治是欧美人民长期斗争而取得的: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大事由议会通过,才能执行。它体现了人民参政的原则.相对干君主专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种代议政治所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民权。这种间接民权有很大的缺陷.就是人民在选举了议员和官吏之后便不能再行使任何权勺,对侵犯人民利益的议员、官吏以及违背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则无可奈何.没有办法去制约,人民不能直接管理政府:这种代议政治仍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还不是纯粹的l.众民政治”,而且很容易被官僚政客和军阀专权,造成对人民权力的浸犯和对人民利益的危害:
孙中山批判了西方国家代议政治的片面性,他指出.欧美等国在代议制度下.人民所享有的只是一种有限制的选举权。这种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选举只限于选举议员和一部分地方官吏;选举总统和上院的议员,还是间接选举.即由人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去选,这是选举范围上的限制习二是对选举人的限制。西方国家享有选举权的只是少数富有者,即握有大里资产的有产阶级;这种选举制度名义上是普选,实际上为少数人听操纵,是以资产为标准的阶级选举:在这种选举制度’卜.富人总是用资本的势力操纵全国政权,来压制穷人。所以欧美各国二百多年来,全国的权力都操纵在资本家的手里;只有少数人享有幸福.大多数人还挣扎在苦难的深渊之中。荃于这种事实,孙中山得出结论:当今欧美各国人民,所得到的民权还是很少.还未能达到充分民权的目标;这种代议政治,还不是真正的民权。
孙中山激烈地抨击了辛亥革命后中国的代议制度他指出,如果说欧美的代议政体比较中国的专制政体还有些好处的话,那么,这种代议政体的好处,中国一点都没有学到二而所学的坏处却十倍百倍.弄到国会议员变成猪仔议员,污秽腐败,是世界各国自古以来所没有的这真是代议政体的一种怪现象。所以,中国学外国的民权政治,不但没有学奸.反而越学越坏o_孙中山对中国代议政体的抨击,既揭露了军阀、官僚.政客利用国会做1具进行月官发财、贪赃枉法的卑鄙勾当和反人民的反动面目、又批判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局限隆_
在对西方国家代议政治的剖析中,以及在对中国议会沦落到如此地步教训的总结中.孙中山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不再认为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政体是完美无缺的政体.而是认为这种政体流弊多端,不足}1我们听效法,应当以直接民权即人民直接参与来补救。他指出,要在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以革除代议政治的流弊,即一方面实行普选制度,废除以资产为标准的选举制度;同时,以人民集合或全民投票的方式,直接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权。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代议制的局限性,使民主政体为之一新-
三、直接民权代表粉历史发展的潮流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1代议政体是这一时代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体制,它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对立物,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作用二但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代议政治愈来愈显露出其虚伪的本质。这种民主政治只有资产阶级才能充分享有。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则要受到种种限制一因此广大人民群众扩大民主的要求不断增长.他们对资产阶级代议制度日益不满,纷纷要求废除对广大劳动人民民主权利的种种限制,实行更加充分的民权_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当权者开始趋向于在不损害本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扩大一些人民的民主权力,即对人民的要求采取某种程度上的让步政策.以缓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尖锐的矛盾。在这方面,瑞士和美国率先推行直接民权制度:
19世纪中叶,瑞士国内阶级矛盾尖锐激化,广大入民群众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资产阶级腐朽统治的斗争,在民众斗争的压力下,瑞士某些州开始实行由人民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员以及直接创立和修改法律的直接民权制度J后来J这一制度推行至全国并被写人宪法;新民权制度的推行,使曾经是全能的瑞士议会的权力大大削弱.原来的代议政治逐步变为纯碎的民主政治_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一些州也开始采用直接民权制度,规定人民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到1918年扩大到a0个州J直接民砚制度,演美国普通人民的民主权利有所扩大。
和代议制的间接民权相比.直接民权的确立将民主体现得更充分一些。尽管这一民主制度还未达到普遍的程度,但它却呈现出一种扩展的趋势。也正是从这里.孙中山看到了一种新的世界发展潮流,即由间接民权向弃接民权转变的趋势。孙中山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在应当如何向世界各国学习的问题上‘始终以适乎世界之潮流、台乎人群之需要为宗旨,以“取法乎上“为原则。他总是紧紧追踪时代的潮流.站在时代前列引导中国前进日辛亥革命时‘他主张故法美国,建立代议制共和国。当他发现直接民权优于间接民权后、便很快转变了观念,认为最好的民权制度已经不是代议政体、而是直接民权了:他分析道,现代民权最发达的国家首推瑞士。
瑞士人民对行政有选举权、罢免权.选举权可以推举贤才‘罢免权可以改正误选。又在立法方面有创制和复决权,创制权可以补救法律的不完备.复决权可以桥正法律的失误。孙中山称赞瑞士人民有此四权,才是真正的发达民权:他将直接民权视为世界潮流,认为这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他要求中国要吸取西方最新的思想和借鉴最先进的制度,不能做世界潮汰的尾巴,跟在别入的后面爬行.那样将永远落于入后_他呼吁要把最好的民权制度介绍给中国人民,以便使中国后来者居上。他满怀停t,地预言,只要中国学习世界最先进的思想,实行直接民权制度,走在时代前列,“如是数年‘必有一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发现于东大陆,驾诸世界共和国之上矣
四、只有实行“直接民权”才能实现主权在民
孙中山依赖代议政治来实现主权在民的目的失败后、提出直接民权的设想,认为只有实行直接民权.才能实现主权在民。他指出:“权在于官,不在于民,则为官治;权在于民,不在于官,则为民治:} (5)官治,政府的法律制度成了官徐政客的装饰品,有利于自己的就实行、不利于自己的就践踏之。如遇到贤能的人为官,人民还可以得到些好处。如果遇到贪官污吏,人民只有遭受祸害: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代议制是靠不住的,因为在代议制下中国仍出现了比清朝反动统治还要黑暗的军阀统治,所以孙中山强调要在中国推行直接民权制度。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直接民权制度下,人民除享有选举权之外,还享有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只有选举权一项权力,还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他形象地比喻说,只实行选举权,如同最原始的旧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向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即人民除了选举权之外、再有罢免权之后,“对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来,又一面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从人民的自由。”’、〕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去推举和罢免官员。
孙中山认为民权必项有法制作保证,国家的法律直接美系到人民的利益,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因而人民应当有权创制法律一这种权力、叫做创制权、对于立法,孙中山还主张人民要有复决权.他认为国家颁布的法律‘如果有违背人民意志的地方‘人民群众不满意,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以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后的新法律,废止以前的旧法律,这就是复决权孙中山设想,议员、议会官员、政府如果违反人民的意志,侵害人民的利益,普通的人民群众有1a 0}6的人赞成署名,就可以召开国民大会:有says以上的人赞成,就可以成为法律孙中山认为,国民获得了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四权‘就可以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目标了_
无可否认、孙中山提出的直接民权设想,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当时和在他逝世之后的几十年间‘也没有在中国推行J相反。在北洋军阀统治覆灭之后,又出现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但是我们下能因此而否定他的杰出贡献。孙中山是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是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正面引导历史潮流的伟大人物。他把资产阶级民权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_应当承认,直接民权相对于间接民权,包含着更为完备的民主性,具有更民主、更广泛‘更有效的特点_实行直接民权.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民行使选举权,而且人民可以比较容易通过法定的途径和手段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可以通过立法权和复决权,对资产阶级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也可以借此获得劳动人民自身利益的某些保障人民享有罢免权,就可以罢免那些不为他们所欢迎的官员,制约政府官员不能为所欲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为追求主权在民的目标、实现人民对国家的统治.去努力探素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政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既难能可贵又达到了当时应有的高度、至于他的“直接民权’方案没有得以推行,并出现了后来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不能归咎于“直接民权”设想本身J这说明在旧巾国,资产阶级的民主不是太多太虚伪,而是从来就没有过,是封建专制主义势力太强和封建传统文化积淀太深而导致的、因此,认真研究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继承他为民主奋斗不息的革命传统,在今天仍是有积极意义的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家学说是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与历史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与历史价值全文如下:
那么,什么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呢?为了使问题更加明晰和易于集中讨论,本文在此把讨论的范围确定在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特别是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无耻”,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洋务运动。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洋务运动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主权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淫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苏东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6亚里士多德,1963年:《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7中国古籍(部分):《论语》,《孟子》,《荀子》,《左传》,《礼记》,《新语》,《陈政事疏》,《盐铁论》,《商君书》,《韩非子》,《春秋繁露》。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价值观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价值取向,是指企业在追求经营成功过程中所推崇的基本信念和奉行的目标。从哲学上说,价值观是关于对象对主体有用性的一种观念。而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全体或多数员工一致赞同的关于企业意义的终极判断。企业价值观简而言之,企业的价值观就是企业决策者对企业性质、目标、经营方式的取向所做出的选择,是为员工所接受的共同观念。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用毛泽东思想指导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用毛泽东思想指导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全文如下:
许多人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企业家为了多赚钱,自然就会认真地为顾客服务;因此,“为人民币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企业的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利润最大化”。办企业当然要赚钱,但赚钱并不是优秀企业的最终目的。这就像军队就要打胜仗,而打胜仗并非军队的宗旨一样。毛泽东当年明确反对单纯军事观点,一再强调军队不能为了打仗而打仗。同样,企业也应防止狭隘的单纯利润观点,不能为了赚钱而赚钱。如果一心想着赚钱,只是为了赚钱,企业就难以形成统一而明确的奋斗目标,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策。
如果管理者一心想着自己多赚钱,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做出损害顾客利益的事情来,如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虽然一时可能占到些便宜,可损害了顾客,最终必然损害到企业与管理者自己。相反,那些以创造顾客为宗旨的企业,遇到矛盾时,宁愿自己少赚些钱甚至吃点亏,也要处处维护顾客的利益,所以他们才能真正赢得顾客的心,将事业越做越大。又如,如何处理与同行、与合作伙伴、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关系问题,也是企业家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如果企业家一意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便很容易做出以邻为壑、不讲信誉、污染环境、危害社会等错误决策。从一时情况看,企业确实赢利不少,但从长远看,却彻底败坏了企业的形象,为日后的衰败埋下了祸根。一些企业之所以长不大、活不长,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形成价值观,或者企业家提出的价值观没有真正为全体员工所接受。因此,价值观是企业活力的源泉,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企业家树立科学的、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价值观,能够让员工树立起一种精神追求,然后将业务工作与这种精神追求联系起来,进而从根本上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基业长青》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企业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顾客的需求,企业的全部收益,包括员工的报酬、管理者的所得、股东的分红,以及对所在社区的贡献,不过是顾客需求得到满足后所给出的正常回报。所以,只有以顾客利益最大化为宗旨的企业,才能获得最强的生命力。也就是说,为客户创造价值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和依据。
毛泽东不仅提出了宗旨,而且在领导人民军队的长期实践中,始终不渝地贯彻这一思想,引导广大官兵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并以此来指导和推动军队各方面的工作。我军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多次战胜一度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对手,最终成为任何人都不敢轻视的钢铁长城,建军宗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宗旨,体现在企业中,就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特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融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当中,不仅给企业的发展找到了正确之路,而且更好地把企业、员工、顾客、环境、市场和社会等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企业文化的建设当中,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为企业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企业家在制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发展规划时,坚持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运用其中,可以使企业少走弯路,做到事半功倍。
(二)树立共同理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对于企业而言,共同理想的确立,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企业的员工能与企业一起,为了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从而取得最后的成功。比如在世界知名的福特公司,所有的员工有着一个共同的信念,就是“让每一个人都用得起汽车”。在这个所有员工共同认可的理想下,福特公司的员工有着积极的工作态度,他们和管理者为着这个目标共同奋斗,从而使福特公司取得了长远发展。
(三)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在当代中国人民的伟大奋斗中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就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睦互助、奉献社会和勇于竞争。海尔以“敬业报国,追求卓越”作为自己的企业精神,将自己的企业文化很好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创造了“海尔传奇”。所以,在建设企业文化的过程中,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灌输其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是非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企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内部员工中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就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也能巩固企业内部的和谐与稳定,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有几千年辉煌灿烂的法律文明史,曾经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虽然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它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其中也不乏糟粕性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司法制度就一无是处,应该全盘否定,相反其中有许多我们可以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现代价值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一百年来,传统司法制度几乎被视为落后和守旧的代名词而被束之高阁,移植西方法律以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成为法学界的主流思想。反思历史,正视现实,我们会蓦然发现传统司法制度依然具有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即文化认同、补充国家制定法与司法改革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传统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法律移植
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现代价值
肇始于20世纪初的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一百年来,我们沉迷于法律移植的喜悦之中,认为移植西方法就可以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但自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本土资源”学者大声疾呼之后,学仁开始反思我们移植的西方法律是否契合于中国本土文化?是否会产生水土不服问题?为此中国的传统司法制度对建设法治国家而进行的司法改革到底有无价值?若有,又有哪些价值?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不无裨益。
时下存在一种悖论,即过度强调现存司法制度各种问题形成的历史成因,忽视了现实中各种外在社会制度和观念对司法制度的消极影响,从而把现实中的一切司法问题推卸于古人,而忽略对现有制度和观念的批判和改造;二元对立的理解东西方司法制度和法律文明,凡是西方的司法制度就是先进的、文明的、合理的,只要是传统的司法制度就必然是落后的、黑暗的、不合理的,从而在实践上盲目移植西方司法制度,否定传统司法制度,忽视对传统司法资源的创造性改造和对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的本土转化。基于此,探讨传统司法制度对当代司法改革的价值就有其必要性。
法律就其功能而言是用来解决诸多社会问题和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的,但其自身的变革却往往更依赖于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的培育和改造。这一点对于后发国家的法律现代化而言尤为重要。清末修律、国民政府的法律改革之所以最终失败或流于形式,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法律改革者们往往倾向于关注法律自身的变革,而忽视了与之相配套的外在社会环境的改造和培育。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法律变革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成功地处理好了这一问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反思历史,联系现实。窃以为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该从司法制度自身的变革和外部社会环境的培育和改造两个方面着手并使之有机结合起来。
任何司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于社会当中,而是与其外部社会环境处于经常的互动之中。司法制度变革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它对司法变革的推动往往比学理上的争论和道理上的说教来得更为根本、持久与现实。因此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要彻底实现司法改革,必须重视与之相匹配的外部社会环境的培育。具体而言应该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方面,继续深入健全和发展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发达的、自治的“市民社会”,逐步建立起能真正表达并切实维护不同阶层利益的群众自治团体和社团组织;政治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中国的宪政进程,从体制上解决行政权、党委及其他拥有权力的集团和个人对具体司法审判直接或间接的干预,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和依法审判;思想文化方面,大力培育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和法治观念。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中国的司法变革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综合性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通过仅仅抓住某一方面的变革而毕其功于一役。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注重司法制度本身的变革,使之符合并更好的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众所周知,西方现代司法制度已经运行了数百年并在逐步演进中日臻成熟,与世界发展的一般趋势相吻合。而中国属于后发型国家,对于这一人类文明成果我们当然可以有鉴别的拿来为我所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可以完全忽视自己民族的传统司法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移植和法律融合的角度讲,吸收西方先进司法制度的同时不应忽视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孟德斯鸠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
威尔逊也曾说过:“凡法律非能通万国而使同一,各国皆有其固有法律,与其国民的性质同时发达,而反映国民的生存状态于其中……” 这倒不是要否认法律移植的可行性,而是说如果想使法律移植尽可能的达到预期效果,移植时必须考虑移体和受体之间的相似性。如果移体和受体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社会环境方面越相似;两者之间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越相似,功能越互补,法律移植的成效就越明显。另一方面,法律移植的关键在于本土化(即法律融合)。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必须融入受体的法律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功效。史记中有一段记载恰好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一问题:“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从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自身而言,在当今社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些学者认为传统司法制度的很多内容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截然相反,即便有一些表面上看似合理的规定,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却并不执行。有学者曾说:“有规则是一回事,怎么实行又是另一回事”,这样的论断很有代表性。当然这些学者得出这样的观点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他们忽视了一个问题。传统司法本身的制度规定与其实际运作不是同一概念。传统司法制度为什么在实行过程中变成“另一回事”,除了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漏洞之外,恐怕更应该批判阻碍甚至扭曲制度发挥作用的一些法外因素,诸如社会政治体制、传统社会文化,以及一些学者所讲的“社会潜规则”。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以为在今天的司法改革过程中传统司法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司法制度容易得到人民大众的普遍心理认同。
毋庸质疑,我国司法变革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西方运作成熟的先进的司法制度,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移植是不可避免的必然途径,但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能否成活,能否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效,关键在于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能否实现本土转化,能否将其融入中国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之中,为人民大众所认同并自觉遵守。而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司法制度恰恰可以提供一些有益功用和价值。
首先,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都存在于自己所熟悉的传统和习俗之中并以此为基础发展的。传统和习俗不是保守的代名词,它向人们提供了某种身份与认同,提供了一种归宿感和安全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对传统和习俗的认同和依赖远远超过新生事物,并且他们对新生事物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站在传统和习俗的角度和立场上的。其次,中西方司法制度虽然风格迥异,但它们最初是对不同社会所面临的相同问题所做出的解决方式,因此它们存在许多暗合与相似之处。
诸如死刑复核制度、告诉制度、自首制度、军民分诉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证据制度、回避制度、鞫谳分司制度、翻异别推制度、录囚复察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诉讼强制措施等等。这些制度在当代有没有借鉴价值另当别论。至少通过研究、分析这些制度上的暗合与相似之处,通过立足于我们传统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来学习和理解西方的司法制度;运用西方先进的司法制度,结合本国实际,重新阐释和改造我们传统的司法制度。这样可以使我们对移植过来的陌生的西方司法制度有一种认同感和亲和力,使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能更好地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效。
第二,传统司法制度与移植的西方法可以起到互相补充作用。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独特的法律资源优势,西方司法制度也并非就尽善尽美、完美无缺。实际上基于天人相分、个人本位、权利至上等观念建立起来的西方对抗式司法正面临着“诉讼爆炸”的窘境,同时中西方司法实践证明诉讼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争议,有些案件用审判方式解决也不一定最好。而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调解和调停制度,一方面既照顾到当事人要求明辨是非的心态,同时又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之间撇开面子,甚至反目成仇的现象发生。这对西方司法制度恰好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此外,传统司法审判中国家制定法与成例、断例(典型司法案件汇编)相结合;官方成文法和民间习惯相结合的“混合法”模式 也为世人所称道。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在社会生活中有其相当的合理性。人类的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人们的行为也是多层次的,因此想要制订一部囊括调处某种社会关系所有社会行为的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传统司法的“混合法”模式则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模式强调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判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官可比照适用类似的成例、断例;在民间风俗和习惯不违背国家制定法的前提下承认其相对的法律效力。这样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以例补律”,使现有法律体系尽可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另一方面成文法与民间习惯相结合,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又使当事人真心接受判决,易于执行,可以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司法过程中把民间习惯、成例、国家制定法有机联系起来,既有利于补法之不足,又为新的法典编纂和法令制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从西方司法实践来看,很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也都承认习惯的相对效力;大陆法系吸收判例法的经验,英美法系借鉴成文法的立法模式,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上日渐趋同,这些都从侧面反映了中国传统司法中“混合法”模式的合理性。
第三,传统司法制度可以为当代司法改革提供借鉴。
中国有几千年辉煌灿烂的法律文明史,曾经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虽然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它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其中也不乏糟粕性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司法制度就一无是处,应该全盘否定,相反其中有许多我们可以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譬如,古代法官责任制度、调解制度和法官审判可以参照成例、断例等制度在当代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简易灵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今天的司法实践,尤其是在法治各项配套机构和制度严重滞后和不健全的广大老少边穷地区有着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更多的传统司法制度的当代借鉴价值还需要我们在实践和研究中进一步发掘。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毋庸置疑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原因,传统司法制度中能借鉴的东西远无法与西方司法制度相比,但也不能对其全盘否定,一竿子打死。这是因为任何的制度问题和社会问题都有其产生的历史依据,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存在的很多问题,与传统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不能说不无关系。因此通过对传统司法制度的产生、发展、运行及其背后的各种制度和文化因素进行深刻的研究和反思,这样我们就能更全面准确地把握现有司法制度及其外部社会环境的缺陷,明确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从而有选择的向西方学习,而不是盲目照搬,使移植过来的司法制度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更好地发挥出它的社会功效。这一点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继承与创新是时代永恒的主题,对待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如此,对待今天的司法改革依然如此!我们今天进行的司法改革和法律变革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社会工程。正如一位美国学者在回顾西方数千年法律历史时所做出的评述:“(法律的)演变和改革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保留几百年前的某些标准,遵循祖先的某些习俗和传统,是理智的,也是必须的。” 面对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及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错综盘结的复杂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应对,方能逐步推进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的进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后汉书·儒林传下·服虔》:“有雅才,善著文论,作《春秋左氏传解》,行之至今。”现在说的文论不是古代的文论。现代说的文论,狭义上是指文学研究的理论,广义的泛指文化研究的理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巴赫金的对话思想和文论的现代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当代是西方有史以来“叙事”最受重视的时期,也是叙事理论最为发达的时期。尽管流派纷呈、百家争鸣,但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构成了当代叙事理论的主流。国内学界一直聚焦于经典叙事学,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后经典叙事学。后经典叙事学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叙事理论的新发展,出现了多种跨学科的研究派别。本文重点评析女性主义叙事学、修辞性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揭示后经典叙事学与经典叙事诗学之间的多层次对话,并简要评介后经典叙事理论的其他一些特征和发展趋势。
主题词:后经典叙事学跨学科新发展多层次对话
叙事理论(尤其是叙事学、叙述学)(1)已发展成国内的一门显学,但迄今为止,国内的研究存在一个问题:有关论著往往聚焦于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西方经典叙事学,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90年代以来的西方后经典叙事学。(2)正是因为这一忽略,国内的研究偏重法国,对北美较少涉足,而实际上90年代以来,北美取代法国成了国际叙事理论研究的中心,起到了引领国际潮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西方学者面对叙事学在解构主义和政治文化批评夹攻之下的日渐衰微,预言叙事学濒临死亡。就法国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学研究确实走向了衰落。但在北美,叙事学研究却被“曲线相救”,在90年代中后期逐渐复兴,并在21世纪初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3)
究竟是什么力量拯救了北美的叙事学研究?笔者认为这一拯救的功劳首先得归功于“女性主义叙事学”。(4)顾名思义,女性主义叙事学是将女性主义或女性主义文评与结构主义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两者几乎同时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但也许是因为结构主义叙事学属于形式主义范畴,而女性主义文评属于政治批评范畴的缘故,两者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各行其道,几乎没有发生什么联系。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创人是美国学者苏珊·兰瑟。她是搞形式主义研究出身的,同时深受女性主义文评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使她摆脱了传统叙事学批评的桎梏,大胆探讨叙事形式的(社会)性别意义。兰瑟于1986年在美国的《文体》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宣言性质的论文《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5)该文首次采用了“女性主义叙事学”这一名称,并对该学派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创之作。(6)在笔者看来,这些论著在20世纪80年代问世,有一定的必然性。我们知道,从新批评到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文论在西方文坛风行了数十年。但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随着各派政治文化批评和后结构主义的日渐强盛,形式主义文论遭到贬斥。
在这种情况下,将女性主义引入叙事学研究,使其与政治文化批评相结合,也就成了“曲线拯救”叙事学的一个途径。同时,女性主义批评进入80年代以后,也需要寻找新的切入点,叙事学的模式无疑为女性主义文本阐释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分析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叙事学成了美国叙事研究领域的一门显学,有关论著纷纷问世;在《叙事》、《文体》、《PMLA》等杂志上可不断看到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论文。在与美国毗邻的加拿大,女性主义叙事学也得到了较快发展。1989年加拿大的女性主义文评杂志《特塞拉》(Tessera)发表了“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的专刊,与美国学者的号召相呼应。1994年在国际叙事文学研究协会的年会上,加拿大学者和美国学者联手举办了一个专场“为什么要从事女性主义叙事学?”,相互交流了从事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经验。《特塞拉》杂志的创建者之一凯西·梅齐主编了《含混的话语:女性主义叙事学与英国女作家》这一论文集,并于1996年在美国出版。论文集的作者以加拿大学者为主,同时也有苏珊·兰瑟、罗宾·沃霍尔等几位美国学者加盟。
就英国而言,虽然注重阶级分析的“唯物主义女性主义”势头强劲,但叙事学的发展势头却一直较弱。英国的诗学和语言学协会是国际文体学研究的大本营,该协会近年来较为重视将文体学与叙事学相结合,(7)出现了一些兼搞叙事分析的文体学家,但在英国却难以找到真正的叙事学家。法国是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发祥地,女性主义文评在法国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女性主义叙事学在法国却未成气候。这可能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法国女性主义文评是以后结构主义为基础的,与叙事学在哲学立场上互不相容。(2)法国女性主义注重哲学思考,而叙事学注重文本结构。
女性主义叙事学有两个目的:(1)将叙事学的结构分析模式用于女性主义批评,从而拓展、改进和丰富女性主义批评;(2)从女性主义的立场出发,以女作家的作品为依据来建构叙事诗学,从而使叙事诗学性别化和语境化。纵观女性主义叙事学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第一个目的大获成功,但第二个目的却可以说是徒劳无功。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旨在改造脱离语境、男性化(研究对象主要为男作家的作品)的叙事诗学(或叙事语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聚焦于女作家作品中的叙事结构,以为可以借此考虑源于性别的结构差异,改变女性边缘化的局面。但叙事诗学(叙事语法)涉及的是叙事作品共有的结构特征,这跟通常的语法十分相似。
就拿大家熟悉的主语、谓语、宾语之分来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写的句子,句子中的主语、谓语、宾语都是无需考虑语境和性别差异的结构位置。叙事结构或叙述手法也是如此,对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的区分,“间接引语”与“自由间接引语”的区分等等都是对叙事作品共有结构的区分,这些结构与语境和性别无关。为了将叙事诗学性别化,兰瑟于1995年在美国《叙事》杂志上发表了《将叙事性别化》一文,该文对女作家珍妮特·温特森的小说《在身上书写》进行了分析,分析聚焦于叙述者的性别与主题意义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兰瑟建议将“性别”作为一个结构成分收入叙事诗学。她认为“我们可以对任何叙事作品的性别进行一些非常简单的形式描述”:
叙述者的性别可以是有标记的(marked)也可以是无标记的。倘若是有标记的,就可以标记为男性或是女性,或在两者之间游移……虽然在异故事叙述[即第三人称叙述]的文本中,叙述者的性别通常没有标记,然而在大多数长篇同故事叙述[即第一人称叙述]和几乎所有的长篇自我故事叙述[即“我”为故事的主人公]的文本中,叙述者的性别是明确无疑的……我们可以根据性别标记和标记性别的方式(究竟是明确表达出性别还是用一些规约性的方式来暗示性别)来区分异故事叙述和同故事叙述的作品。(8)
在具体文本、具体语境中,“性别”可谓充满了意识形态内涵。但在兰瑟的这种区分中,“性别”却成了一种抽象的结构特征,既脱离了语境,也与意识形态无关,只是成了一种“区分异故事叙述和同故事叙述的作品”的“形式”特征。这毫不奇怪,因为只有脱离千变万化的语境,才有可能建构叙事作品共享的叙事诗学。女性主义叙事学家通过研究女作家的作品发现了一些女作家常用的叙事结构或叙述手法。若这些成分已进入叙事诗学,那么这些研究对叙事诗学就不会产生影响。只是在作品阐释中,我们可以追问究竟出于何种政治文化原因,(特定时期的)女作家更为常用某一结构或手法。但倘若这些成分在以往的叙事诗学中被忽略,那么就可以将其收入叙事诗学,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不过是对现有叙事诗学的一种补充而已。
实际上,绝大多数叙事结构或叙述手法都是男女作家的作品所共享的。尽管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强烈批判经典叙事学无视性别,脱离语境,但他们在分析中却大量采用了经典叙事学的概念和模式。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叙事结构具有双重意义:(1)脱离语境的结构意义(就像“主语”总是具有不同于“谓语”的结构意义一样,“异故事叙述”也总是具有不同于“同故事叙述”的结构意义);(2)叙事结构在具体历史语境中产生的语境意义(不同句子中的主语或不同作品中的“异故事叙述”都会在交流语境中产生不同的意义)。叙事诗学关注的是第一种意义,而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关注的是第二种意义,但第二种意义是一种语境中的附加意义,要了解它首先需要了解第一种意义。正因为如此,叙事诗学为女性主义叙事学提供了技术支撑。笔者认为,女性主义叙事学对叙事学研究的一大贡献就在于展示了脱离语境的叙事诗学如何可以成为政治文化批评的有力工具。
女性主义叙事学是后经典叙事学多种跨学科派别之一。另一个影响较大的派别是修辞性叙事学。(9)有学者认为20世纪中期以来的叙事形式分析有两条主要发展轨迹,一是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性叙事研究,二是源于俄国形式主义的(结构主义)叙事学。(10)但在笔者看来,这两者并非像80年代中期之前的女性主义文评和(结构主义)叙事学那样构成平行发展的两条轨道,而是出现了多方面的交融:(1)叙事学界将关注情节结构的亚里士多德视为叙事学的鼻祖。(2)叙事学家对叙述视角和叙述距离的探讨总是回溯到柏拉图、亨利·詹姆斯、珀西·卢伯克和韦恩·布斯等属于另一条线的学者。(11)(3)热奈特的《叙述话语》这一叙事学的代表作在叙述规约的研究上继承和发展了布斯的《小说修辞学》的传统;布斯所提出的“隐含作者”、“叙述者的不可靠性”等概念也被叙事学家广为采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不少学者的论著中,这两条线倾向于交融为一体,形成“修辞性叙事学”。
在《叙事/理论》一书中,戴维·里克特提出了“结构主义叙事学”与“修辞性叙事学”的对照和互补的关系,认为前者主要关注“叙事是什么”;而后者关注的则是“叙事做什么或者如何运作”。(12)在提到“修辞性叙事学”时,里克特是在广义上采用“叙事学”这一名称,泛指对叙事结构的系统研究。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学”在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结构主义发展势头强劲的法国,而里克特的“修辞性叙事学”始于4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R·S·克莱恩有关叙事的“修辞诗学”。这种用法恐怕过于宽泛。然而,我们不妨借用里克特的措辞来界定我们所说的“修辞性叙事学”:它将研究“叙事是什么”的叙事学的研究成果用于修辞性地探讨“叙事如何运作”。
1990年,具有叙事学家和修辞学教授双重身份的西摩·查特曼的《叙事术语评论:小说和电影的叙事修辞学》一书面世,(13)其最后一章为修辞性叙事学的发展作了铺垫。1996年詹姆斯·费伦的《作为修辞的叙事》出版,(14)该书发展了费伦在《解读人物、解读情节》(1989)中提出的理论框架,成为美国修辞性叙事理论的一个亮点。1999年,迈克尔·卡恩斯的《修辞性叙事学》一书问世,(15)该书很有特色,但同时也不乏混乱。笔者对这些著作均已另文详述,(16)在此不赘。总的来说,修辞性叙事学具有以下特征:(1)聚焦于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交流。(2)采用叙事学的概念和模式来探讨修辞交流关系,同时发展自己的结构分析模式,如费伦的“主题性、模仿性、虚构性”三维度故事分析模式、拉比诺维茨的四维度读者分析模式(见下文)。(17)(3)可能是受布斯的“隐含作者”的影响,修辞性叙事学很少关注作者创作时的社会历史语境,因此与十分关注真实作者之意识形态创作动机的女性主义叙事学形成了对照。但修辞性叙事学家一般关心实际读者和作品接受时的社会历史语境。
另一个关注作品接受过程的跨学科派别为认知叙事学。(18)它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目前发展势头最为旺盛的后经典叙事学分支之一。认知叙事学将叙事学与认知科学相结合,以其特有的方式对叙事学在西方的复兴做出了贡献。认知叙事学之所以能在西方兴起并蓬勃发展,固然与其作为交叉学科的新颖性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其对语境的强调顺应了西方的语境化潮流。认知叙事学论著一般都以批判经典叙事学仅关注文本、不关注语境作为铺垫。但笔者认为,认知叙事学所关注的语境与西方学术大环境所强调的语境实际上有本质不同。就叙事阐释而言,我们不妨将“语境”分为两大类:
一是“叙事语境”,二是“社会历史语境”。后者主要涉及与种族、性别、阶级等社会身份相关的意识形态关系;前者涉及的则是超社会身份的“叙事规约”或“文类规约”(“叙事”本身构成一个大的文类,不同类型的叙事则构成其内部的次文类)。为了廓清这一问题,我们不妨看看言语行为理论所涉及的语境:教室、教堂、法庭、新闻报道、小说、先锋派小说、日常对话等等。(19)这些语境中的发话者和受话者均为类型化的社会角色:老师、学生、牧师、法官,先锋派小说家等等。这样的语境堪称“非性别化”、“非历史化”的语境。诚然,“先锋派小说”诞生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但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并非该时期的社会政治关系,而是该文类本身的创作和阐释规约。
与这两种语境相对应,有两种不同的读者。一种我们可称为“文类读者”或“文类认知者”,其主要特征在于享有同样的文类规约,同样的文类认知假定、认知期待、认知模式、认知草案(scripts)或认知框架(frames, schemata)。另一种读者则是“文本主题意义的阐释者”,包括拉比诺维茨率先提出来的四维度读者:(a)有血有肉的实际读者,对作品的反应受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世界观的影响;(b)作者的读者,即作者心中的理想读者,处于与作者相对应的接受位置,对作品人物的虚构性有清醒的认识;(c)叙述读者,即叙述者为之叙述的想象中的读者,充当故事世界里的观察者,认为人物和事件是真实的;(d)理想的叙述读者,即叙述者心目中的理想读者,完全相信叙述者的所有言辞。在解读作品时,这几种阅读位置同时作用。不难看出,我们所区分的“文类认知者”排除了有血有肉的个体独特性,突出了同一文类的读者所共有的认知规约和认知框架,因此在关注点上也不同于拉比诺维茨所区分的其他几种阅读位置。绝大多数认知叙事学论著聚焦于“文类认知者”对于(某文类)叙事结构的阐释过程之共性”,集中关注“规约性叙事语境”。
在探讨认知叙事学时,切忌望文生义,一看到“语境”、“读解”等词语,就联想到有血有肉的读者之不同社会背景和意识形态,联想到“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的”批评框架。认知叙事学以认知科学为根基,一般不考虑读者的意识形态立场,也不考虑不同批评方法对认知的影响。我们不妨看看弗卢德尼克在《自然叙事学与认知参数》中的一段话:
此外,读者的个人背景、文学熟悉程度、美学喜恶也会对文本的叙事化产生影响。譬如,对现代文学缺乏了解的读者也许难以对弗吉尼亚·吴尔夫的作品加以叙事化。这就像20世纪的读者觉得有的15或17世纪的作品无法阅读,因为这些作品缺乏论证连贯性和目的论式的结构。(20)
从表面上看,弗卢德尼克既考虑了读者的个人特点,又考虑了历史语境,实际上她关注的仅仅是不同文类的不同叙事规约对“叙事化”这一认知过程的影响:是否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直接左右读者的叙事认知能力。这种由“(文类)叙事规约”构成的所谓“历史语境”与由社会权力关系构成的历史语境有本质区别。无论读者属于什么性别、阶级、种族、时代,只要同样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就会具有同样的叙事认知能力(智力低下者除外),就会对文本进行同样的叙事化。就创作而言,认知叙事学关注的也是“叙事”这一大文类或“不同类型的叙事”这些次文类的创作规约。当认知叙事学家探讨狄更斯和乔伊斯的作品时,会将他们分别视为现实主义小说和意识流小说的代表,关注其作品如何体现了这两个次文类不同的创作规约,而不会关注两位作家的个体差异。这与女性主义叙事学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十分关注个体作者之社会身份和生活经历如何导致了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如何影响了作品的性别政治。虽然同为“语境主义叙事学”的分支,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的是社会历史语境,尤为关注作品的“政治性”生产过程;认知叙事学关注的则是文类规约语境,聚焦于作品的“规约性”接受过程。
认知叙事学在发展过程中,建构了多种叙事认知研究模式,对此笔者已另文详述,(21)在此不赘。
世纪之交,西方学界出现了对于叙事学发展史的各种回顾。尽管这些回顾的版本纷呈不一,但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认为经典叙事学或结构主义叙事学已经死亡,“叙事学”一词已经过时;第二类认为经典叙事学演化成了后结构主义叙事学;第三类则认为经典叙事学进化成了以关注读者和语境为标志的后经典叙事学。尽管后两类观点均认为叙事学没有死亡,而是以新的形式得以生存,但两者均宣告经典叙事学已经过时,已被“后结构”或“后经典”的形式所替代。在当今的西方叙事学领域,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后经典叙事学家都认为经典叙事学已经过时,但在分析作品时,他们往往以经典叙事学的概念和模式为技术支撑。
在教学时,也总是让学生学习经典叙事学的著作,以掌握基本的结构分析方法。伦敦和纽约的劳特利奇出版社将于2005年出版《叙事理论百科全书》,其中大多数辞条为经典叙事诗学(叙事语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可以说,编撰这些辞条的学者是在继续进行经典叙事学研究。这些学者以美国人居多,但在美国,早已无人愿意承认自己是“经典叙事学家”或“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因为“经典(结构主义)叙事学”已跟“死亡”、“过时”划上了等号。这种舆论评价与实际情况的脱节源于没有把握经典叙事学的实质,没有廓清叙事诗学与叙事批评之间的关系。(22)
经典叙事学主要致力于建构叙事诗学,而后经典叙事学则在很大程度上将注意力转向了批评实践。如前所述,叙事诗学必须脱离语境来建构,而对作品进行的叙事批评则应考虑社会历史语境。当学术大氛围要求考虑语境时,向批评的转向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就叙事批评而言,确实出现了从脱离语境的经典批评到考虑语境的后经典批评的演变进化。但就叙事诗学而言,则可以说后经典叙事学是换汤不换药。上文探讨了兰瑟力图将“性别”收入叙事诗学的努力。若想进入叙事诗学,像“性别”这样的因素都难以逃脱抽象化、形式化和超出语境的命运。后经典叙事学家自己建构的叙事诗学模式都是脱离语境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模式,从实质上说只是对经典叙事诗学的一种补充而已。通观后经典叙事学和经典叙事学,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三种主要的对话关系:
(1)后经典叙事学家自己建构的结构模式与经典叙事学的结构模式之间的互惠关系:后者构成前者的基础(经典叙事学对“同故事叙述”和“异故事叙述”的区分就构成了兰瑟之“性别”模式的基础),前者是对后者的补充。
(2)后经典叙事学家自己建构的结构模式与他们的批评实践之间的互惠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技术支撑,后者使前者得以拓展(通过批评实践来发现一些以往被忽略的形式结构)。由于这些结构模式是对经典叙事诗学的补充,这一关系也可视为经典叙事诗学和后经典叙事批评之间的互惠关系。
(3)当后经典叙事学家采用经典叙事学的模式来展开批评时,也就出现了更为直接的经典叙事诗学和后经典叙事批评之间的互惠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技术支撑,后者使前者在当前的应用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正是由于后经典叙事批评对经典叙事诗学的大量应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97年再版了米克·巴尔《叙事学》一书的英译本;伦敦和纽约的劳特利奇出版社也于2002年秋再版了里蒙-凯南的《叙事虚构作品:当代诗学》,在此之前,该出版社已多次重印这本经典叙事学的著作。2003年11月在德国汉堡大学举行的国际叙事学研讨会的一个中心议题是:如何将传统的叙事学概念运用于非文学性文本。不难看出,其理论模式依然是经典叙事学,只是拓展了实际运用的范畴。
既然存在这样多层次的对话,应该说后经典叙事学与经典叙事诗学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并非演进替代,而是互补共存。叙事诗学毕竟构成后经典叙事学之技术支撑。若经典叙事学能健康发展,就能推动后经典叙事学的前进步伐;而后者的发展也能促使前者拓展研究范畴,更新研究工具。这两者构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在结束本文之前,笔者想简要探讨一下后经典叙事理论的其他一些特征和发展趋势:
1. 关注文字以外的叙事
经典叙事学尽管在理论上承认文字、电影、戏剧、舞蹈、绘画、照相等不同媒介都具有叙事功能,但实际上聚焦于文字叙事,不大关注其他媒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叙事学家将注意力转向了其他媒介的叙事,转向了文字叙事与电影等非文字叙事之间的比较,转向了同一作品中文字叙事与绘画、摄影叙事的交互作用。美国《叙事》杂志2003年第2期登载了斯图尔特写的一篇专门评论“画中读者”的论文,(23)该文对西方绘画史上各种有关阅读的绘画进行了颇有见地的分析。不少表面上静止的绘画暗示着过去和未来,构成一种令人过目不忘的叙事。
2. 关注(经典)文学之外的叙事
受文化研究和政治批评的影响,不少后经典叙事学家将注意力转向了妇女、黑人、少数族裔作家的作品,转向了传记文学叙事和大众文学叙事。此外,在西方当代叙事研究领域,还出现了另一种新的倾向:将各种活动、各种领域均视为叙事的“泛叙事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后经典叙事学家关注非文学叙事,如日常口头叙事、新闻叙事、法律叙事、心理咨询叙事、生物进化中的叙事,如此等等。这有利于拓展叙事研究的领域,丰富叙事研究的成果。然而,这种泛叙事研究往往流于浅显,真正取得了富有深度的研究成果的仍然当首推小说叙事研究。
3. 对经典概念的重新审视
后经典叙事学家倾向于重新审视经典叙事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例如“故事与话语的区分”、“叙事性”、“叙事者的不可靠性”、“情节”、“叙事时间的本质”、“叙述声音”、“叙述过程”,如此等等。这些探讨有利于澄清概念,拓展和深化理论研究,但也出现了一些偏颇和混乱。(24)
4. 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学术探讨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网上对话成了西方叙事理论研究者日益喜爱的学术交流手段。(25)在NARRATIVE@ctrvax.Vanderbilt.Edu网站上,只要一位学者发表一点看法,提出一个问题,一般马上会得到多位学者的回应,而且往往一个话题会引向另一个话题,不断激活思维,拓宽视野,使讨论持续向前发展。在讨论中出现的偏误,也能在众多眼睛的监督下,及时得到纠正。网上对话是信息时代特有的交流手段,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学术研究方法的重要转变。从传统研究在故纸堆里爬梳到后现代时期的网上无纸笔作业,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形象的叙事进程。不过,互联网上的探讨难以替代书面论著,就目前的情况看,只是构成了对书面论著的一种补充。
2000年美国《文体》杂志夏季刊登载了布赖恩·理查森的如下判断:“叙事理论正在达到一个更为高级和更为全面的层次。由于占主导地位的批评范式(paradigm)已经开始消退,而一个新的(至少是不同的)批评模式(model)正在奋力兴起,叙事理论很可能会在文学研究中处于越来越中心的地位。”(26)理查森所说的“叙事理论”主要指涉后经典叙事学,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理查森的预言很有道理。无论在研究的深度还是广度上,后经典叙事学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当今更是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值得国内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1)国内将“narratology”(法文的“narratologie”)译为“叙事学”或“叙述学”。“叙述”一词与“叙述者”紧密相联,宜指话语层次上的叙述技巧,而“叙事”一词则更适合涵盖故事结构和话语技巧这两个层面。笔者曾将自己的一本书命名为《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001,2004),旨在突出narratology与聚焦于文字表达层的文体学的关联。
(2)国内20世纪90年代出版了不少与西方叙事(述)学相关的著作,但一般均聚焦于经典叙事学,未关注后经典叙事学。进入新世纪以来,情况依然如此。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在与人合著的一部新作中(申丹、韩加明、王丽亚著:《英美小说叙事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将于2005年出版),集中对90年代以来北美的后经典叙事理论展开了探讨。
(3)正是由于这种发展趋势,纽约和伦敦的Rout-ledge出版社将于2005年推出国际上第一本《叙事理论百科全书》(由美国学者David Her-man, Marie-Laure Ryan和德国学者ManfredJahn主编);牛津的Blackwell出版社也将推出国际上第一本《叙事理论指南》(由美国学者James Phelan和Peter Rabinowitz主编)。两本书的撰稿人员均以北美学者为主。
(4)有关女性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文评的差异以及女性主义叙事学对结构主义叙事学之批评的偏误,参见申丹:《叙事形式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评析》,《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有关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话语分析模式,参见申丹:《“话语”结构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话语”研究评介》,《国外文学》2004年第2期。
(5)Susan S. Lanser,“Toward a Feminist Narratolo-gy,”Style 20 (1986): pp.341-363, reprinted in Feminism:An Anthology,edited by RobynR. Warhol and Diane Price Herndl, pp.610-629(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91).
(6)影响较大的著作之一为Robyn R. Warhol,Gendered Interventions: Narrative Discourse inthe Victorian Novel,New Brunswick and Lon-don: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89.
(7)参见申丹:《小说艺术形式的两个不同层面》,《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2期。
(8)Susan S. Lanser,“Sexing the Narrative: Propriety, Desire, and the Engendering of Narratology,”Narrative 3 (1995), p.87.
(9)“修辞”一词在当代西方文论中是个含义十分复杂的词。在解构主义学者的手中,“修辞”几乎成了“解构”或“颠覆”的替代词;在“文化研究”的领域中,“修辞”又转而指涉权力或意识形态关系的运作。后结构主义、后现代语境下的“修辞”一词十分强调语境对话题(内容)之选择的决定作用。但修辞性叙事理论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修辞”内涵,主要指涉作者与读者进行交流的方式或技巧。
(10)(12)参见David H. Richter,“Preface,”in David H. Richter ed.,Narrative/Theory,New York:Longman, 1996, p.IX。
(11)参见申丹:《视角》,载《外国文学》2004年第3期。
(13)Seymour Chatman,Coming to Terms: The Rhetoric of Narrative in Fiction and Film,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14)James Phelan,Narrative as Rhetoric,Columbus: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6.
(15)Michael Kearns,Rhetorical Narratology,Lincoln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99.
(16)申丹:《修辞学还是叙事学?经典还是后经典?———评西摩·查特曼的叙事修辞学》,《外国文学》2002年第2期;申丹:《多维进程互动———评詹姆斯·费伦的后经典修辞性叙事理论》,《国外文学》2002年第2期;申丹:《语境、规约、话语———评卡恩斯的修辞性叙事学》,《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年第1期。
(17)Peter J. Rabinowitz,Before Reading,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James Phelan,Narrative as Rhetoric,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39-141; 215-218.
(18)(20)详见申丹:《叙事结构与认知过程——认知叙事学评析》,《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年第9期。
(19)参见Mary Louise Pratt,Towards a Speech Act Theory of Literary Discourse,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 Sandy Petre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London: Routledge, 1990.
(21)Monika Fludernik,“Natural Narratology and Cognitive Parameters,”in Narrative Theor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ed.) David Herman,Stanford: CSLI, 2003, p. 262.
(22)参见申丹:《经典叙事学究竟是否已经过时?》,《外国文学评论》2003年第2期。该文对将解构主义视为“后结构主义叙事学”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尽管由于哲学立场上的对立,我们不能将解构主义视为一种“叙事学”,但在叙事批评实践中,解构主义和叙事学有可能呈现出某种互补关系,参见申丹:《解构主义在美国》(《外国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以及《〈解读叙事〉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
(23)Garrett Stewart,“Painted Readers, Narrative Regress,”Narrative 11 (2003), pp. 125-176.
(24)参见申丹:《“故事与话语”解构之“解构”》,《外国文学评论》2002年第2期。
(25)参见申丹:《究竟是否需要“隐含作者”──叙事学界的分歧和网上的对话》,《国外文学》2000年第3期。
(26)Brian Richardson,“Recent Concepts of Narrative and the Narratives of Narrative Theory,”Style 34 (2000), p. 174.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和归宿,自人们开始意识到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对待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问题的研究就越发显得迫切起来。然而迄今为止所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研究仅仅是停留在经验认识的层面上,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理论体系并未建立起来。 毫无疑问,在讨论价值范畴的时候一定要将研究行为指向人本身,这是感性追溯理性的必然步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途径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社会形势的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对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途径,即灌输与接受也有了新的特点,亟待重新认识。更重要的是,要顺应信息化的潮流,灌输与接受这两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途径的信息化建设即为必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途径;重新认识;信息化建设
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相关问题逐渐升温,受到相关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本文正是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途径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使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亦能满足现代化的需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主体是指被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满足了需要的一切个人、集体和社会,客体指的是被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其属性和功能。必须强调的是,该概念中的主客体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客体不同,它反映的不是实在对象的实体范畴,而是反映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
(一)灌输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灌输,是指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播和输送先进的思想、科学理论知识,同时引导受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学习并接受先进的思想、科学理论知识,最终满足一定社会所需的思想品德素质要求。在灌输过程中,受教育者不仅能接受到来自教育者的系统的思想、科学理论,也能通过思辨与创新获得一些属于自己的东西。虽然当代人们的思想品德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社会主义思想不会在人们的头脑中自发产生,因此“灌输”这条途径并没有过时。但是,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灌输不再是填鸭式的满堂灌思想,而要有新的理解与新的手段。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渠道越来越多,受教育者接受各种思想、理论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多,这就对实施灌输的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者在充分利用传统教育方式的同时,也要善于利用网络,在网络渠道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抢占先机。微博、贴吧、QQ群等,这些都是现下受教育者接受网络信息常用的传播渠道。教育者要充分利用这些渠道,“见缝插针”地把一定社会所需的思想、科学理论融入到网络信息中,使其对受教育者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接受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接受,是指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从自己所接触到的各种思想、科学理论中,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自身的需要,选择性地接受、认可其中的某一部分,并使其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力。要让受教育者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需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只有外部理论的灌输肯定是不够的。因此,只有让受教育者接受、认可他所接触到的思想、科学理论,并愿意遵循这样的理论指导,自觉地将其落实到行动中,这样的“接受”才是成功的,才能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随着时代的发展,灌输的内容、渠道在增加,受教育者能够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那么受教育者一定要在接触灌输内容的过程中选择性地吸收利于自身成长、符合社会需求的部分。在这个信息时代,受教育者在接受过程中必须学会辨别、区分并选择有用信息,才能改善接受效果,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第一,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在信息化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信息网络为技术支撑,建立全方位的资源共享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灌输与接受渠道。年轻的受教育者们大多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在教育过程中,如果方式过于明显,无论教育内容是什么,他们都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此时,教育者如果能将教育内容、思想等通过网络巧妙地传递给受教育者,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感知教育信息,这往往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并且,通过信息网络,我们还可以实现许多优秀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这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所达不到的。
第二,打造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平台,实现平等互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是有思想、有想法的人,他们会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求话语权,要求与教育者平等的对话。面对高科技时代信息的无孔不入,网络产生的效应是双向的,光堵不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实证明,平等互动的信息平台是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5?12大地震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及时公布救灾情况,各大电视台、报纸、网络都在适时更新救灾报道,这不仅有利于民众及时了解灾情,提供救援,而且,这些畅通的信息让大家看到了众志成城的力量,有了战胜困难的勇气。这种精神的传播对于帮助受灾群众树立信心和呼吁更多援助力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被动,也很难强制,只有主动介入,积极引导,科学灌输,平等对话,才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实现其价值。
第三,加强教育者队伍的信息化建设。驾驭信息网络,能够让教育者站在“潜”的位置,平等的与受教育者沟通交流,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受教育者更易于接受。为此,必须加强教育者队伍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者驾驭信息网络的能力。一方面,教育者应该在教育过程中善于利用网络传递教育信息,将正面的思想理论、科学知识等悄无声息地灌输给受教育者。另一方面,教育者也要善于利用网络发现受教育者在思想上存有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自己的教育内容、方式等,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第四,培养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和控制信息的能力。信息化时代下,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对信息的选择与控制,并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利用比形式上的拥有、占有信息要重要的多。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教育者通过科学合理的灌输培养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和控制信息的能力,使受教育者自觉地接受健康有用的信息,抑制无用有害的信息,对于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不光要教会受教育者使用电子信息设备,还要教会受教育者善于利用电子信息设备通过正确的传播途径获取、辨别并利用信息,提高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和控制信息的能力。
第五,加强对网络信息及其传播渠道的有效管控。这里所指的有效管控不是盲目的扼杀,而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网络监管技术及程序,实施有效的监管。信息化条件下,教育者看到了信息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许多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也抓住了网络“潜”的作用,利用网络传递一些不合法的思想、理论等,破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完善的法律法规、有效的网络监管技术及程序,一方面可以引导受教育者对信息本身和信息传播的选择性接受,督促受教育者主动接受有利的教育信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网络信息传播的违法行为进行管控、惩罚,起到约束公众网络行为的作用,从而肃清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以利于教育者灌输有利信息。对网络信息及其传播渠道的有效监管是灌输与接受这两条价值实现途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有力保障。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摘要:儒家道德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它庞大的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有透彻的理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儒家道德思想是不可缺席的,它将对我国现代化过程中道德危机的缓解及新道德的重建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道德;儒家道德思想;道德危机;当代价值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不同时代与不同阶级,其道德观念都会有所变化。儒家道德思想发源于先秦时期,又经历代大儒阐释,千百年来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从启迪人们自觉立身做人、修身养心,到引导为人父母者积善兴家、教子成材;从劝说为政者“修己治人”、“化民成俗”,到对广大民众“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从对全社会进行积极的道德价值导向,到向人们提出一系列相应的具体行为规范,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族的精神文明智慧,塑造着我们民族的道德取向,给传统中国人提供了稳定的价值支撑和理想认同,是我们的精神宝贵财富。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今天的中国面临的最大和最根本的危机是道德危机,遑论这种看法够不够科学,但至少也道出了当代知识分子对当前中国道德现状的担忧。因为我们确实无法忽视这样一个最直观的事实: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真贪官、假文凭、假冒伪劣商品出产地。每次官民冲突、每座楼房垮塌、每个环境灾难背后无不暴露出巨大的道德亏空。而且,整个社会道德赤字与坏账还在加速积累。最近,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密集爆发,说明中国已经到了要为这种道德亏空付出代价的时期,如果继续忽视道德问题,整个社会都要为此付出更为巨大的代价。#p#分页标题#e#
其实,不仅是中国,全世界都在正在为道德与信仰的沦丧埋单。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世界性的环境与能源问题、跨境毒品交易、国际恐怖主义、局部武装冲突等,都在观照人类的贪婪与自私,折射人类的文化与信仰危机。西方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的初期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但如今其缺陷越来越不容忽视。
尤其是在中国,权利观念还没有深人到人们的潜意识中,但在市场经济的催化下,人们又急于脱离传统文化的束缚,尽管短期之内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但是短短三十年间,中国的道德危机问题就已经积累到了一触即发的境地。
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文化的庸俗化、信仰空虚问题等等,无不促使我们对现代与传统道德文化的关系进行反思。通过讨论西方现代性的框架,一些学者指出:自由、民主、科学等现代观念,虽说是西方现代文明的重要内涵,但也只是现代文明的外壳,是美好生活的外在条件,并非美好生活本身。而要使现代文明成为一个伟大的、普世的、有价值诉求的文明体系,决定美好生活的本质性的东西就需要这些外壳所包裹着的内容,即古代的德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论文正文:
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可以看出,儒家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人格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它通过提高个人自身的道德与人格修养来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曾这样总结自己仁德修养的发展历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夭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还特别强调“自省”对修身养性的重要意义。《论语·学而》中记载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里仁》里也强调“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因而,孔子所阐述的身心修养方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为仁由己”、“修己安人”则是他所倡导的修养方法的基本原则。孟子也同样认为:“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夭下平。‑荀子则提出在礼的制约下“治气养心”,他提出达到善的方法有:“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勇胆猛庆,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蝙小,则廓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这种治气养心术也是一种体现内心和谐的修养方式。通过治气养心,实现善的目的,使主观同客观要求相和谐。而《大学》中则有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强调了修身、正心在人的修养中的辩证关系。因而,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人的身心发展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强调它能够使人产生崇高的神圣感,内心产生和谐的体验,实现主观和客观的和谐,知、情、意、行的和谐,从而达到道德客观要求同主观修养、主观追求的和谐和统一。
以“修身养心”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的心志调节、培育社会主体理想人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当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过度膨胀,利益原则逐渐成为主导,人们无顾忌地索求,失去了修己与内省的精神,导致个人欲望膨胀,人格异化,心理失衡。因而,超越自我的束缚,正确处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培养现代人的高尚人格,提高精神修养,是造就一代身心健康现代人的必然要求。儒家伦理思想重视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强调通过“修己”、“内省”而化除私欲,以义利统一作为修身的基本原则,以道德自律作为修身的基本途径,使人生脱离物欲满足的低级趣味而进入理想人格追求。修身克己,实现道德自律和内在超越,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很显然,儒家伦理思想这种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人身心和谐的追求是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期待、要求相一致的。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事实分为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虽然都是事实,但它们毕竟有自己的特点。从休谟、康德以来所说的与价值相对的事实,实际上都是非价值事实。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事实与价值思想哲学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摘 要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核心问题之一,而“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概念的引入,无疑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由此看到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与联系,进一步得出了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结论。
关键词 :价值事实 非价值事实
论文正文:
事实与价值
在哲学领域,“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导源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将“事实”与“价值”分离,是西方文化的传统。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他认为事实知识可由经验证明,有真假之分,而价值知识则不可经验证明,也无真假之别。同时从事实也推导不出价值,从而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德国哲学家康德关于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并相应把人的认识分为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而且也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这都成为后来新康德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者建立价值哲学的根据。
与此同时,自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截然区分后,西方哲学界也不断有学者(如杜威、马斯洛等)对休谟等人的观点提出质疑。杜威把自然科学方法引进道德评价领域,这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的:“首先是根据道德问题情境提出要加以解决的道德问题;其次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个假设性的价值判断,即关于要达到什么目的的判断;再次是联系道德问题情境对假设性的价值判断进行观念的、符号的分析,并以之指导具体行为,改造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如果行为结果与预期目的相符,那么价值判断便被接受,否则便被拒绝”。这样,杜威就通过所谓的“试验法”把事实和价值联结起来了。当然,杜威等人所探索的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并不成功,至少还如摩尔的追随者所说的那样,他们仍旧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他们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自然主义的研究方式,也没有真正理解休谟等人提出的问题。
当代西方,马斯洛就将科学与人(价值)融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科学人本主义的整体构架。以之为基础,马斯洛就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断裂的事实与价值之间假设起了桥梁。“在马斯洛看来,是与应该的这种互相排斥的古老对立是虚假的对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贯通与统一的,即通过某种‘同时看到是和应该的’、‘统一的意识’来实现与应该的融合统一”。总之,马斯洛认为应该性是由事实性创造的,应该是事实性认识的一个内在固有的方面。“某物变得越‘是’,它也变得越‘应该’”。也就是说,事实之“是”与价值之“应该”本来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对它们的割裂只能使人性受到扭曲。而马斯洛的理论通过对人性规定和生存现实的整合,既肯定了人之“应该”的超越取向,又肯定了人之现实存在作为达到应该的基础环节的意义,从而使科学人本主义成为一种现实的、超越科学与人性、“是”与“应该”鸿沟的理论。
马斯洛的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但马斯洛断言“是和应该等同”,事实和价值融合,关于世界如何的陈述也是一个价值论述,这样把“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完全等同起来,否认二者的区别,把问题简单化,又似乎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所以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的说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从上述观点演变过程来看,笔者认为西方学者坚持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之间有一道“鸿沟”,认为二者无法过渡的观点是片面的。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观点应持这样的观点,即区分价值和事实有重要意义,但将之绝对化则不能成立。因而,可以说事实与价值、“是”和“应当”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用辩证法的话来说,则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事实乃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它都与认识的主体无关;价值则反映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意义倾向,表示“物”对人有用和使人愉快的属性。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于客观的现实的反映是以客体作为反映对象,阐明“是什么”的问题,它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从价值论来看,则是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映对象,阐明“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事实是一种狭义的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除此之外,还有广义上的事实。
正如王玉樑所指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或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客体关系范畴”。由此可见,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事实是客观存在着的实际情况,包括关系在内,但不限于关系;而价值则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其次,从认识论角度来说,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人而异的,而对所有的人一样,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价值作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功能、效应关系,虽然是关系,但价值实际上是因人而异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尽管我们通过分析可得出,事实与价值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始终是相对的。因为上述事实实际上是指除去价值以外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这里的事实是狭义的事实,因为这里的事实中所包含的关系是价值之外的关系。而按照事实本来的含义,事实应包括价值,因为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正如王先生对广义事实的定义,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包括价值和价值关系在内。所以,客观存在的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事实,即“价值事实”。
事实分为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虽然都是事实,但它们毕竟有自己的特点。从休谟、康德以来所说的与价值相对的事实,实际上都是非价值事实。
因此,那些企图通过价值事实来否认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否认事实与价值对立的意义,认为这是一种虚假的对立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实际是狭义的事实的对立,即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而“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事实各有特点,认识和把握这两种事实的特点,是研究价值理论的出发点,价值哲学的历史正是从区分事实与价值开始的,这一点其意义不能低估”。此外,李先生提出的“价值事实”使不少人认为,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一种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事实”指出价值也是一种事实,这就有助于使价值与事实的关系精确化,有助于搞清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这也是有意义的。
既然价值也是一种事实,那么,就不能只看到价值与事实的区别,而看不到二者的联系,所以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
造成西方文化中事实与价值绝对对立的最大根源是“把价值现象严格限定在人的主观认识领域内,否认存在客观的价值现象”。因此,在研究事实与价值联系的时候,就要避免上述的不足。这样才能真正全面看待和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填平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人为设立的“鸿沟”,从而取消事实与价值的绝对分离。
要谈论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不得不涉及“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即能否由“是”推导出“应当”的问题,也就能否由事实推导出价值的问题。
一方面,的确“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导出“应当”,因为主体认识了一定事实(“是”),必然要与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从而就可推导出“应当”。因此,可以说认为价值判断不需要以事实陈述为根据,是由主体决定的,是不妥的。因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主客体的关系范畴”。这种效应是客体对主体的客观的作用和影响,是主客体的相互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由主体决定的,也不是由客体决定的,是由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决定的。
另一方面,由于两种事实的区分,即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的区分,我们可以明白,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绝对分离的,也不是分离得了的,价值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物之间普遍相互作用所引出的“价值事实”。主体的价值取向不仅要从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且还必须以客观事物和规律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缺乏事实根据的价值取向是主观盲动的,必然导致失误。所以,主体在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时,既要了解自身的利益、需要,又要了解客观事实,尽量避免无事实根据的价值决策。
由此可见,“是”可以推导出“应当”,需要一定的中介,即把事实(“是”)与主体利益结合形成的价值判断。这是就自然事实或非价值事实的“是”来说的。事实和价值的统一并不是像某些西方学者所阐释的那样,仅仅在于从“是”可以推论出“应当”,而更在于价值现象本身就是“是”,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价值与事实的统一并不是指价值过程可以外在衔接于事实过程,而是指价值过程和价值现象内在的就是事实过程和事实现象本身。“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导出“应当”,“应当”必须以“是”为根据,即价值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可见,价值是有其事实根据的,这就从一个方面确证了价值的存在。“应当”虽然是规范范畴,是主体的价值选择,不属于客观存在,但主体“应当”如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否则就会导致失误。所以,“主体的价值选择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正确的价值选择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由此不难看出,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就很好的避免了西方否认存在客观价值的现象。
20世纪以来的科学哲学的研究,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显示出单纯强调事实与价值对立的局限。事实上,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都是历史的,也是社会的和文化的建构起来的。
总而言之,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必须把实体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事实区分开来,但二者不是没有联系,这种联系是可以通过“是”与“应当”的相互转化来理解。也就是说“从事实向价值的过渡也每日每时都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由于实践能动地介入实在过程,可能的东西转化为现实,并纳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轨道,理想、价值、规范等等也就密切联系于现实事物”。一句话,事实与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