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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经迈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二十一世纪,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普遍应用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标志之一,网络已成为继传统四大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外的第五大新生传播力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广告法规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21世纪是一个以互联网营销为主的网络时代,数字营销理念的不断深入大大加速了网络广告的发展速度,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网络广告形式,但是由于网络广告内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欠缺,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俱增。在数字化营销趋势下,如何逆转网络广告的扭曲是一个长远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网络广告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只有国家、行业、消费者齐手奋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违规广告比较越来越少,网络广告必将朝着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
关键字:数字营销 网络违法违规广告 国家 消费者 行业 逆转扭曲
正文: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兴媒体传播工具不断涌现,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传统的广告形式已经不能全方位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以互联网整合营销为主,以创意视频、动画游戏、手机应用、网络电视为补允的数字化立体营销平台—数字营销登上了广告时代的舞台。
数字营销按照客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还可跟踪每个客户的销售习惯和爱好,推荐相关产品。数字营销借助丰富的产品信息互联网可以提供当前产品详尽的规格、技术指标、保修信息、使用方法等,甚至对常见的问题提供解答,用户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查找产品、价格、品牌等, 提供巨大的产品展示和销售的舞厅,使客户提供几乎无限的选择空间。 数字营销以低廉的成本优势在网上发布信息,代价有限,将产品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可缩短分销环节,发布的信息谁都可以自主地索取,可拓宽销售范围,这样可以节省促销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前来访问的大多是对此类产品感兴趣的客户,受众准确,避免了许多无用的信息传递,也可节省费用,还可根据订货情况来调整库存量,降低库存费用。
此外,数字营销还具备多媒体、跨时空、交互式、拟人化、超前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由于利用了数字产品的各种属性,数字营销在改造传统营销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特质。
数字营销趋势下,网络广告成为了数字营销的主打形式,在互联网上,数不胜数的网络广告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横幅广告、弹跳式广告、文本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式广告、病毒视频、网站互动等等,网站广告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实时性和可控性、直接性和针对性、双向性和交互性的特点,符合消费者的个性需求。随着网络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和旗帜广告的创意的复杂化,网络广告完全可以用作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的手段。
随着网络广告影响的不断扩大,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网络广告形式,前景非常光明,但是由于网络广告内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俱增。
1. 网络“牛皮藓”问题泛滥。在网络上,一些小窗口的广告接二连三地跳出来,“牛皮藓”广告表明狂轰乱炸,暗地里以障眼打法、移花接木等手法让人防不胜防,它始终跟随鼠标的移动而移动,严重影响受众的浏览速度。
2. 真实性问题。这主要是针对网络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传播的广告信息夸大其辞,例如上海一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减肥药无任何批准文号,工商人员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这家公司在网上自设平台,对经销的“减肥系1号”、“祛斑2号”等纯中药系列胶囊进行广告宣传,并设置“专家门诊部”链接,张贴“专家组”讨论病例的照片,还把多名消费者使用其产品所谓前后形象照片进行对比,附上“使用心得”。该网络广告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规定
3. 侵犯受众隐私权的问题。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留下许多真实的个人资料,有些网站把此当作商品卖给某些广告商或企业,致使消费者隐私面临极大威胁;另外垃圾邮件广告泛滥,严重影响了受众的情绪。国家明文规定: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违者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市民因此也有望摆脱“垃圾邮件”的骚扰,然而网络广告发布人对国家的法律视若无睹。
4. 不公平竞争问题。某些经营者违反公平、诚实的原则,利用网络广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5.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问题。一些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发布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网络广告,中国的网民青少年占绝大多数,传播此类有悖健康文化的广告,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6. 违反行业广告规定的问题。比如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烟酒等类似产品不能做广告,但在网络上烟酒广告广泛存在。
7. 侵犯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的违法现象突出。网上有些非法入侵者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并把窃取的信息作为自己的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广告,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肖像权问题体现在滥用名人肖像广告,有些企业事先没取得名人同意,而把其肖像用于企业的商业广告宣传。
8. 网络广告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游戏、商业招投等领域,但是网络违规广告却相对集中于金融类和医疗类。其中金融类广告违法比率占66%,医疗类广告违法比率站17%,网络广告主要集中的领域与网络违规广告密集的领域成反比,体现负相关性,
网络违法违规广告泛滥成灾,为什么这样的网络广告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最深层次的、最本质的原因。现在广告收入超过网站营业收入的一半,这笔经济来源几乎成了支持网站生存发展的命根子,尽可能多的争取广告投放自然而然地成为网站追求的目标。据一位在网站从事网络广告推销业务的人士透露:发布一条涉嫌违法的医药广告一般可以获得比合法的网络广告高两倍的收入,发布性生活用品的广告所获收入更可以达到3-5倍。在这样的高额利润面前,不少网站置道义于脑后,视法条而不顾,铤而走险导致网上违法广告泛滥。
2. 网站发布广告难以监管,中国目前缺乏高效的监测手段和过硬的监管队伍。网络的无限性影响着网络的检测性和精准定位,网络广告无地界、国界,确定管辖难、适用法律难、调查取证难、追究责任难。例如,一个违法广告的发布,违法者很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甚至分布在全世界,如何认定其构成违法?适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怎样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这是一个相当艰难的问题,当工商管理局人员面对每天天文数字般的网页,目前还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去浏览、保存页面。在监管缺少很好的技术手段的情况下,非法网络广告发布者更是有恃无恐。
3. 中国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国家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有明确的管理,但是对网络商业化广告没有专门化的管理,现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大众传媒和户外广告而制定,网络广告的约束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维护。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违规广告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其广告费用的多少进行罚款,本质上难以消除此类违法违规网络广告对网民造成的侵害和困扰,所以不能根本山消除网络违法违规广告的存在。
4. 网民维权意识的淡薄。当中国网民受到网上类似流氓软件或者欺诈性信息的侵害后,大多数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正是由于网民维权意识的淡薄,才增长了网络违法广告主、网络违法广告发布者的火焰。
数字营销时代,如何把握时代趋势,实现网络广告时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呢?应该以制度为支撑,行业内部人士的积极配合,消费者的自身行动,从而减少网络违法违规广告的数量,绿化网络环境。
第一: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完善国家相关网络管理法律制度。针对目前网络广告宣传广、方便快捷、价格低,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特点,违法违规广告受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弱的现状,相关政府应不断依据客观实际的变化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当前,应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并要客观分析当前网络违规广告的现状,出台新的网络广告的相关管理条例,通过严肃、权威的国家法律来降低网络违规广告主的火焰,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开发高新技术建立网络高科技检测体系,培养高素质、高强度的监测队伍。网络信息浩如烟海,且隐含的违法广告信息需要专业的人员才能看出,网络广告传播的无限性、复杂性使得监测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监管设施较为落后,借助21世纪数字时代的洪流,开发新技术,培养专业人员,进而实现网络广告的可监测的大幅度提高。
第三:,加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意识。要从自我教育入手,抓好学法、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告从业者懂得广告行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体会职业的神圣;制定行规、行约,并坚持执行,对违反汗液规则的单位坚决进行处罚;开展行业评价、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平时监督;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和审查工作,制止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的出现。
第四:应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开设多方位讲座,向向消费者传播正确的网络违规广告自我维权方法,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第五:应借鉴国外成功之立法经验,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广告市场管理经验和人才,利用外国比较先进的管理技术应用到我国的网络广告管理进程中,通过外国技术人员与中国相关技术人员的交流,吸收先进的经验,传播给中国各区域的网络管理工作者,促进我国网络广告环境的整体优质化。
21世纪数字化营销在不断发展着,网络广告作为数字化营销的主体,规范其市场秩序,净化其广告环境,这需要多方位的长期性的努力,要实现成功逆转网络广告的扭曲,需要政府、个人、企业三方的配和及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违规广告比较越来越少,网络广告必将朝着一个良性健康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广告道德与法律规范教程》 《 广告法规管理与道德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在这个传媒行业发展迅速的世界中,琳琅满目的广告是接踵而来,各种各样形式的广告有些让人们赏心悦目但是有些广告让人深恶痛绝。比如现在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口罩广告”“吊胃口广告”。 看电视剧时,人们有时候喜欢剧中的某个角色,想看看扮演者是谁,但是片尾的演职人员名单常常被广告覆盖。人们管这类广告叫“口罩”广告。不少观众在看电视剧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电视剧快要结束时突然插播广告,还打上“下节更精彩”的字幕。等了半天广告播完,才发现接踵而来的不是精彩剧情而是片尾曲,人们管这类广告叫“吊胃口”广告。
有些观众在看完电视剧后就会有自己的心理预期,把角色和演职表上的人员一一对应,再从个人的认知角度对剧中人物进行评价和品读,这其实是欣赏电视节目的一部分,被广告遮盖后观众们很是恼火。片尾曲也是电视艺术创作的一部分。只要一听到片尾插曲,还有些观众会想起电视剧的精彩剧情,片尾的音乐、画面和字幕都是作品,被广告遮盖后大大减少了观众的热情觉得很不可思议用句调侃语总结这俩段长长的话“广告里插播电视剧”是给当今影视剧播广告的的最好评价了。
但是现在广电总局下发的这个通知可谓是人人拍手叫好呐。《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公布于广电总局官网上,对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做出明确管理办法,“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依据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对于这项规定我认为比较好,如果时光倒退10年的话,那时候传媒行业没有现在如此发达,影视剧中只有极少部分的广告但也仅限于是在节目的最后附属,不会出现遮盖角色和演职表,片尾的音乐、画面和字幕的情况。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告商们需要为自己产品做广告,一个电视台一天播放节目的时间也不过24小时,每个广告商都希望自己的广告被放在黄金时段,金牌节目,时下最火的影视剧中,所以这一切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就悄发生了。起初大众没有把这样的商业行为当回事,但是在片尾曲的字幕上广告渐渐往上移动做出了越来越过分的举动最后居然遮盖了一些关键字幕。严重影响了观众收看影视剧的心情,所以抱怨声越来越来大。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属湖南台最为典型。比如说最近的《倾世皇妃》一集中四次广告,可恶的是序幕结束后,剧情还没开始就一段长长的广告。剧情结束又是长长的广告,有时不知道剧情结束了,等了20多分钟广告结束后才知道白等了。通过用这种方式来插广告,吊观众胃口从而提高本台的收视率、增加电台的收入,这种行为让观众很气愤。
不仅是观众,电视剧制作者也为“禁播令”的出台叫好。“这类广告严重侵害了电视剧创作、演职人员的合法署名权,也破坏了大众日常审美体验,早该禁了。”知名电视剧编剧钱林森表示,禁播这类广告很有必要。当然,也有人对禁播能否有效表示怀疑。各种广告禁播令已有很多,但效果不佳,广告的数量和质量都没有在“禁播令”后有明显改善,“规矩立得虽好,就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电视媒体从业者徐先生坦言,任何电视节目都有成本,禁播广告后肯定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说不定,以后明着来的广告少了,暗着来的植入广告就大行其道了,同样会影响观众的审美。
影视剧本身就是一门艺术的体现,鞥是一种艺术的升华,比如说长篇的大型历史剧,反应的是一种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影视剧结构,但是片头,片尾的超时广告,让人们感到电视剧仅仅不过是人们娱乐消遣的一种工具而已。有时候影视剧也会出现错误,往往会反映在出现人们的语言上,有些人们看电视剧就是为了看字幕,但是有些出品商为了播字幕广告省去了下面的字幕,而观众们看影视剧也只是听听而已,对于里面的错误也就那么带过了。由此可见广告播放的形式会对人们的收看效果有很大关系,民族影视业忧与形色。两位前辈的话也也应该让我们思考到当今社会的利益关系大众的审美体验和电视台的收入那个更值得人们关注。任何电视节目都有成本,而养活电视台那么一大家子人给是靠一些所谓的王牌节目,金牌主持人么,未必,广告占其中的一大部分,限制广告的播放肯定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明着的广告少了,那么暗着广告会增加么。节目的质量会不会降低呢?可谓广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不管以后的电视行业,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但最起码现在《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是对广大观众是一个好消息,影视剧是一个让人们很好的了解过去,知晓当下,遐想未来的一平台,让人们感受到原来世界也不大,人们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调节自己,电视本来就是服务业的一项产物,本着观众是上帝的原则来服务大众,既然广播总局下发的通知是大中的新生那么各个电视台都应该广泛响应不能够出现“规矩立得虽好,就怕执行起来空有雷声不下雨”。
还荧屏一片纯净,大家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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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近年来已成为各大城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由于目前我国会展业尚处于粗放型经营阶段,有关会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会展业的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会展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在获得大幅度发展的机会的同时,也遇到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特别是围绕着社会公平所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威胁,这些不利影响和威胁程度同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成正比关系。因此,如何基于公平公平的理念,建立社会政策与法规体系,避免经济政策左右一切,使社会公平程度的提升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形成一种同步化的状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健康发展,成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公平;社会政策与法规与法规;社会发展
公平一般具有三种理解,第一,公平即平等,第二,公平即是公平本身,第三,公平即机会平等,从总体看,公平的类型分为三个环节: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序列:从操作来看分为原则公平,操作公平和结果公平,从过程来看分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是在自由、平等、共同合作等理论依据的基础之上,强调“给每个人他所应得”。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公平具有重大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就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而言,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密不可分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平和社会政策与法规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公平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依据。缺少了公平理念,社会政策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公平还是社会法规得以实行的前提条件,缺少公平,社会法规将不具备现实意义。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公平毕竟只是社会安排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一种基本的规则,它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能在社会现实中体现出来。就社会层面而言,公平必须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体系才能够具体地得以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公平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化,公平的社会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来实现的。“如果我们真正关心社会正义,我们就要把它的原则应用到个别的或者整体的产生贯穿整个社会的分配后果的亚国家制度上去。”
一、中国现阶段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问题
我国现代社会政策与法规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与实践,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同经济政策相比,社会政策与法规在中国社会当中的地位极不对称 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就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似乎是一直认为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经济发展几近成为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的代名词。经济政策几乎成了压倒一切的基本政策。社会政策、社会法规与经济政策三者之间呈现出严重的不同步和不平衡。同经济政策相比,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政策与法规起步较晚,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21世纪初,社会政策才开始得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认同。而且,即便是在今日,社会政策与法规无论是就其受重视的程度,还是其贯彻的力度而言都是不能和经济政策同日而语的。
中国社会已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很难进入“主流社会”,处在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而在社会“强势群体”的一方,又往往存在着一系列诸如职业意识缺乏、角色感不强、社会责任感欠缺(如纳税意识不强)的问题,其许多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社会群体间的不协调情形,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焦虑现象严重等等,使社会安全受到影响,并使社会运行效率和发展的质量明显降低。
(二)政策的整体化、系统化程度还很不够,同一性较弱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主体部分尚未形成。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拥有系统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政策与法规得以系统建立的最为重要的标志。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尤其是1993年以来,中国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其他许多社会政策与法规相比,由于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巨额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问题、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协调问题、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认同问题、社会保障运作专业知识的积累及运作技术的形成问题等等。所以,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难以在短时期内顺利地迅速确立。
由于缺乏必要的整体性、体系性和同一性,目前,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不仅不可能有效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发展条件、维护社会公平,而且还会使原有一些仍有价值的和新形成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以及面临着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
(三)缺乏规范性
中国现在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明显地存在着不规范的特征,这特别的表现在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中的不规范:一是多方参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问题上,有着明显的缺陷。在制定社会政策与法规时。理应让多方人员参与,尤其是应当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便是不公平的,并使相关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缺少了起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二是公开性方面做的不够。现在在制定社会政策与法规时,对于相关的信息的披露是不够的,往往没有对全社会公开。这就造成同某项社会政策与法规有直接关联的社会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相关信息占有的匮乏,从而使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决策者和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直接对象在信息占有方面出现一种严重的不对称,进而使这些相关的社会群体更加难以有效地参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过程。三是在技术手段上也做得很不够。比如,难以做到相关信息收集的充分化和准确性,而且也缺乏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后必要的评估机制和修正机制。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这种不规范性,从总体上使得中国目前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缺乏长远的考虑和必要的稳定性,易于多变,随机性过强。
(四)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过大
现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中国已有的许多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得不到落实,有关社会政策与法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度很低。比如,中国目前尽管也有各种类型的权益法,如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等,但是这些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得不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国目前“应然”与“实然”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之间过大的差距还表现在,一些基本的或“次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往往缺乏相应配套和一致的具体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来具体实施,因而这些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便程度不同地流于一纸空文,“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距离自然拉开。许多具体的政策同基本的社会政策与法规诸如宪法、劳动法之间有时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形。
二、中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趋势及努力方向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研究应与实践中的公平相结合。
(一)以现代的公平理念作为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立足点,防止两个极端现象的发生
作为现代公平理念具体化的社会政策与法规必须同时防止两个方面的问题,否则社会政策与法规便是片面的,便会造成不公的现象。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过大的贫富差距问题。过大的贫富差距意味着社会的不公,是需要通过社会政策与法规来予以解决的。中国现阶段正处于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调剂及其他种种原因,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公认的警戒线,造成了社会的种种不稳定的因素,并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严重地危及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还不重视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实施,那么,中国社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中国社会来讲,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刻不容缓。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平均主义的、高福利化的问题。中国现在虽然不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但是,由于传统的平均主义等种种因素的强固存在,由于如今为数众多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对于公平的强烈诉求,更由于前两者因素十分容易合二为一,因而在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与法规时有可能会引发某种早熟性的高福利化的现象。
(二)既要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又要维护其基本的权利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状态,保证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当中所应当具有的生存底线。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不断增进。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同样应当成为社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应当看到,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状况如何,既反映出社会成员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处境如何,也是造成社会成员未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条件。其一,拥有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平等融入社会的最为起码的条件。只有在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的条件下,社会成员才谈得上平等的融入社会,进行平等的社会互动,关注、参与社会事务,才谈得上消除社会隔离,消除某些社会群体的边缘化现象,实现社会融合。其二,拥有基本的权利,也是社会成员形成基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潜质而言,其差别并不很大。只要社会能为之提供起码的义务教育和基本的职业培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会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够具备基本的谋生和发展的能力。社会政策与法规是公平理念的具体化。公平的基本含义是“给每个社会成员所应得”。这里所说的“应得”不只是社会成员指望社会的无偿赠与,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成员应当通过自己对于社会的实际贡献而取得的一种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当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还原为“个体人”的基本权利。这一点,对于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来说尤其重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三十年间,中国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也注重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但是,当时所说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比较抽象的“群体”、“阶级”的权利。对于这样一种基本权利的维护尽管在当时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于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维护难以真正地落实;另一方面,这种做法有时会以轻视甚至是严重损伤“个体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从而使社会政策与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王霞.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J]. 青海社会科学 , 2005,(03)
[2] 黄昌洪. 当前我国实现社会公平中的问题和对策[J].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2005,(02)
[3] 吴忠民. 关于促进社会公平的几个重大问题[J]. 社会保障研究(北京) , 2005,(01)
[4] 石静, 胡宏伟. 社会公平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J]. 社会保障研究 , 2009,(04)
摘要:《教师法》是教育政策与法规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项法规,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
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师法》的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为突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场地位打下了基础,更要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以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教师法 教育 教师 法规
《教师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 大事,也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众所周知,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中 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建设,努力完善教育制度,加 大师资投入,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我国教育改革和发 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体现为制定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教育 事业已经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中《教师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在 我国的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提出,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 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因而《教师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就必须抓紧抓好,在师范院校开设相 关课程,让广大师范学生通过学习《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学会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自觉在以后的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进而提高全民的教 育质量。
《教师法》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职业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能面面俱到的 进行讲解,因此只是从概括的角度,简略地叙述一下该法律所体现的教师的地位,对其中所 作的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解释,并结合具体实践和生活实际,探讨目前教师在 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便我们这些师范院校学生在 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能够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显而易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工作,从深层 次来讲,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制定《教师法》等法规是建 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宏大教师队伍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体体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
①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教师法》的规定,也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而对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付出的劳动,对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以法律 的形式向社会说明教师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较高的社会待遇。
2.《教师法》的制定,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同教育的质量密切 相关,为此,《教师法》对教师资格、聘务、职任、培养与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旨在提 高师资的质量,以确保教育的质量,这也是教师职业赢得社会尊重的保证,是教师社会地位 的具体体现。
3.《教师法》的制定,推动了人们的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教师法》 ①《教师法》第三条的颁布及其他有关教师配套法规的出台,为明确教师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用法律法规来使 社会了解教师作为人才群体应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推动人们尊师重教、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理念,并由此转化为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师工作,使教师真正成为 最受人们尊重的职业。
教师既然享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那么他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教师法》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 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②,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 平”③等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教育发展的还很不平衡,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 教育战线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教育 内部也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 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和法律纠纷,如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 多;一些教师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部分学生由于缺少法律知识, 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等等。目前我们作为一名学生,与教师接触的时间不可谓不长,而 为人们所熟知的,便是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我们身边甚至是自身都有可能经历过,下面就 是一则实例:
2001年5月14日下午,岳阳县某学校的杨老师让学生姜某(13岁)上讲台默写英语单 词。因姜某默写不出,便被罚站,在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杨老师顺手打了姜某两耳光。 后来几天,姜某出现举止反常的情况,被医院鉴定为患上“精神分裂症”,被打事件为诱发 原因。9月7日,姜某家人以杨老师体罚学生为由将学校和杨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药 费和精神损失费共76万元。
其实,近几年来,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也反映出教师队伍中素质不高者大有人在。《教 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也有“体罚学生的,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④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禁止 教职员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社会上甚至还发生有素质低下的男教师猥亵女学生的事 件,其罪恶行径令人发指。
以上的这些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因此,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进行普法 教育。尤其是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典范,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教师法》的内 容和精神,领会它的深层含义。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育活动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对于教 育活动的参与者,都应该对《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 所了解和学习。作为师范院校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多学习教育法规,这样在以后的教育活动 中遇到各类问题,我们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后再走上教师的工作岗 位后,我们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牢记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编:《教育法导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罗敏:《教育举案说法》【M】成都时代出版社2004年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
【4】 人民教育编辑部:《教师法》【M】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5】 崔景贵: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法理审思与法治策略【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①《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
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
③《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
④《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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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体的人,其本质属性是一种 关系的存在 ,只有在 关系的存在 中,一个有理性的人才会意识和思考自己生命存在的真实性及其意义、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真实性及其意义、自我和他者寄身于其中的人类社会整体与外在于人类同时又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人居条件和物质资料的自然生态系统之间关系的真实性及其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道德典范的伦理价值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道德典范可以把道德行为具体化、形象化,具有促进德育的功能。但是从康德先验哲学角度来看,道德模范不具有伦理价值,甚至对德育还有反作用。康德的实践理性观点是一种元伦理学观点,尤其适用于已经具有形式思维的大学生德育。因而,有必要分析康德论证的合理性,并对大学生德育中的道德模范的价值重新进行评估。
关键词:德育;道德模范;先验;实践理性
德育,也称道德教育,重在养成道德信念,形成道德行为的习惯。宽泛地说,全部人生都是德育的阵地。狭义的德育是指学校的道德教育,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日常生活、人际交往为基础,同经过选择的人类文化,特别是一定的道德观念、政治意识、处事准则、行为规范相互作用,经过自己的感受、判断、体验,从而生成道德品质、人生观和社会理想的教育[1]280。其中,道德典范可以把道德观点和行为具体化、形象化,产生一种感染力和影响力,有效促进德育。但康德对道德典范的伦理价值提出了批评,实在是有悖于我们的常识。在这里,从学校德育角度,结合康德的伦理学对道德典范进行先验分析,考察道德典范在大学生思想政治课中的伦理价值与作用。
我国教育向来重视德育,黄济认为:中国的传统教育,可以认为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伦理本位教育,因而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教育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例如,儒家经典《论语》就是一本孔子和弟子们的对话录,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道德教育内容。再如,《大学》开篇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文治武功同样突出的王阳明认为“古之教者,教以人伦……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3]。概言之,中国传统教育一直强调政治、伦理、教育的三位一体,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
西方教育不是一种伦理本位教育,德育和智育、美育、体育等是并列的。黄济认为,西方道德教育主要有理性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几种思潮。其中,背后的支撑是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分殊。理性主义属于唯理论,功利主义偏向于经验论,实用主义旨在调和唯理论和经验论,而存在主义过于强调个人自由,偏向非理性主义。理性主义道德观注重道德自律,功利主义道德观强调他律。这和中国哲学中“义”和“利”的分殊是基本一致的。
中西德育定位的差异源自其哲学思维方式的不同,中国哲学主要思考的对象是人,这个人指的是社会的人,“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其核心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秩序,这其中大部分涉及伦理道德。反之,西方哲学的思考对象在于物,核心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人和物之间的统一关系,通常叫认识论;另一个是物的本源的探讨,通常叫本体论。进一步而言,中国伦理,特别是儒家,核心理念“孝”和“仁”都和人情有关,强调伦常感情、情理协调,这是以世俗生活为本的体系;反观西方伦理,诸如柏拉图、康德,尤其是基于____义的体系,则强调高于人世间的关系、律令和规则,注重理性和感性的分离,甚至是理性控制感性。因而,中西伦理差异在于,一个强调情(欲)理交融,一个强调情(欲)理差别[5]86。
两种哲学传统的差异性,显示其有互补性的可能。我国现代教育立足于中华文明传统,重视伦理的教育,但很少对道德模范的伦理价值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以及严谨的逻辑论证,这是我们的一大缺憾。西方人重视理性分析和论证,对道德模范进行过系统的思考和分析,诸如康德的学说,对我们的德育工作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康德哲学是西方哲学的一颗明珠。他认为,道德模范的作用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其伦理价值是存疑的。这种观点对于盲目推崇道德榜样的行为,无疑是一剂清醒剂。其观点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道德典范的正面作用仅在于经验层面,没有上升到形而上学层面。“好的样板(示范性的转变)不应当充当典范,而只应当充当合乎义务的东西的可行性的证明。”[6]也就是说,榜样只有对道德原则进行证实的作用,并不能确立道德准则。例证只能起鼓舞作用,把道德律先天规定的东西用经验的方式表达出来,变成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以此增强道德信念。但是,确立准则的应当是理念,即形而上的道德自律,而不是经验现实中的道德榜样,因而道德典范没有什么伦理价值。
其次,道德典范通常没有现实的可行性,哪怕是至善的化身――耶稣。即使耶稣“把这些人从永恒的堕落中拯救出来,这样的思想必然会引起我们的心灵对他的赞叹、爱和感激……但是,他自身却不会是作为可供效仿的榜样,因而也不会是作为一种对我们来说如此纯洁的、高尚的、道德上的善之可行性和可达到性的证明。”[7]因为至善的概念来自于理性所先天设定的道德完满性概念。一方面,完满性是个超验的东西,超验的东西不在经验范围之内,不具备认识论价值,因而,没有可效仿性。另一方面,康德意义上的上帝,属于道德神学的范畴,道德推导出神学,而非由神学推导出道德,至善化身耶稣是道德理论的结果,而非促进道德的原因,因而,没有现实的可行性。
再次,道德典范有时候反倒具有消极作用。“对于道德,没有什么比举例说明更为有害的了。因为,任何举出的例证其本身在事前就须对照道德原则来加以检查,看它是否值得当作原始例证,也就是当作榜样它并不增加道德概念的分量。”[8]此处表达了两个观点,首先,道德例子有可能起反作用,引起被教育者对道德典范的反感。其次,道德原则是道德榜样的前提条件,没有道德原则在先,根本不能提出合适的道德例子。道德典范并不具有促进道德概念的力量是因为道德原则属于理念,是先天的,而道德典范属于经验,是后天的,后天经验的东西在理论上当然不能促进理性理念。
最后,道德的力量是由内至外,而非由外至内。换言之,道德动机不是来自于外,即榜样的作用,而是来自于内,即内在的道德动机,也称之为道德义务概念。“为儿童树立一些行动作为高尚、慷慨和值得赞扬的模范,以为通过灌输某种热忱就会获得他们对这些行动的好感,这完全是适得其反”[9]213。因为儿童还没有明确的道德原则,未接受良好德育的成年人也是如此,想利用情感来唤起其道德义务,没什么作用,因为,“原理必须被建立在概念上,在一切别的基础上只能造成一些暂时的冲动,它们不能使人格获得任何的道德价值……”[9]213更为严重的是,感性冲动往往是易变的,一旦道德原理建立在感性经验上面,极有可能使得道德标准变成模棱两可。
三、对道德典范的先验分析
那么康德何以会提出这种看似违反直觉的观点?这跟康德的元伦理学或形式伦理学立场有关。
首先,形式伦理学不在经验讨论范围中。形式伦理学独立于经验,讨论普遍的、必然的道德规律,超越具体的历史条件和族群,适合于全人类。其基本道德法则为“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的立法原则”[9]39。这个法则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它立足于理性的逻辑的一致标准,而不是借助于经验而有效。相对而言,经验的东西都是特殊的、具体的东西,往往难以具备普遍性,强行对之进行归纳,由于“休谟问题”的阻碍[10],其可靠性也是存疑的。康德以绝对律令的先验形式突出了理性主宰、统治、支配人的感性作为、活动、欲望、本能这一道德行为的特征[5]66。在形式伦理学体系内,道德典范是经验个例,不具备普遍必然性,因而没有重要性。
其次,具有伦理价值的是道德法则或道德律。道德律令必须具有四个特征,(1)不能借助于经验的感受性,感受性没有普遍性。(2)进一步而言,一切经验(质料的而非形式的)原则最终可追溯到感受性上。(3)道德法则只能是形式的(先天的),而不能质料的(或经验的),这样方可达到一种普遍性。(4)形式的法则出自自由意志的德性,这实质上是一种自律,与之对应,幸福原则求助经验,是一种他律。“幸福原则……永远也不能充当意志法则的那样一些准则……因为,对这种幸福来说,它的知识是基于纯粹经验素材上的,因为这方面每个判断都极其依赖于每个人自己的意见,加之这意见本身又还是极易变化的。”[9]48因而,道德典范会指向一种感受性,由(1)和(2)可知,道德典范是一种自爱或幸福准则,不符合伦理法则的要求(3)和(4)这两条。
最后,形式道德律的前提是先验自由。自由概念是批判哲学的拱顶石,自由构成了理性人的德性基础,也是伦理价值的基石。自由分为两个方面,消极的自由指的是独立于经验因果链条,积极的自由是一种自由意志或者自律。自律适应于经验意义上的人吗?答案是:不适应。具有自律的人不是针对思辨理性来说,而是针对实践理性来说,对应于思辨理性是现象的人,而实践理性是本体(智性)的人。康德揭示了人之为人在于具有“自由意志”,其“伦理本体”地位远在任何个体感性幸福、功绩和事业之上。具体到道德典范,其伦理价值取决于自律的意志,而非意志的结果,因而其伦理价值不是依据其效应或结果,而是依据自律的动机。自由概念推导义务概念,义务概念推导动机概念,动机概念推导德性概念,所以,以道德典范来谈德性无异于缘木求鱼。
康德侧重于从道德动机来讨论德性行为,这种观点往往被称之为道德动机论。与之相反,功利主义则善于从道德行为的后果来谈德性行为,又被称之为道德效果论。道德典范更适合于效果论而非动机论,那么如何调和动机论与道德典范的冲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分析大学生道德心理发展状况。
依据道德心理学理论,道德心理发展有三个要素: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先知后行,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后果,所以,道德认知在德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起源于皮亚杰发生学认识论,并由柯尔伯格加以完善的道德认知理论认为,青少年在后习俗水平阶段,也就是第6阶段,已经能够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可以根据良心做出相应的行为[1]293。以此类推,作为已经成年的大学生,完全具备接受抽象形式思维的道德认知能力,更容易接受普遍必然的伦理原则。由这个道德心理事实,我们可以对大学生德育中的道德典范的价值做出如下评价。
第一,依据大学生道德认知状态,大学生具有接受抽象伦理原则的认知条件,进行道德认知教育的条件是十分成熟的。所以,可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一方面可以锻炼大学生的形而上学思辨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树立一种客观、全面的伦理价值体系。这在当代功利主义价值观大行其道的教育环境中尤为重要。
第二,道德认知教育中,不能把道德典范的作用盲目提高,甚至是把道德典范完美化、神化,这是极为不妥的。因为,考察德性不仅有效果论,还有动机论的维度。从动机论角度来看,完全有可能存在一种动机不纯但效果很好的行为。可见,道德典范不一定具有伦理价值,具有伦理价值的事件也不一定是道德典范。
因而,在形而上学层面,要清醒地意识到道德典范的伦理价值并不大,道德典范的德性来自先验的形式律令,从逻辑顺序来看,自由意志是因,道德典范是果。在具有形式伦理学认知条件的大学生群体中,就道德典范而言,分析、辨明道德典范的伦理价值的源头应该占相关德育的主体位置,而列举道德典范以进行激励应该占相关德育的次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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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道德状况一直都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要点,教师的道德情况也是不容忽视的。当前小学教师是否已经认识到信息伦理道德的重要地位;如何唤起小学教师的信息伦理道德意识;如何提高小学教师的信息伦理道德水平,这些都是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学教师伦理调查现状及原因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该文通过对江苏省内南通、苏州等城市小学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问卷调差,分析当今小学教师伦理发展现状,比如目前的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整体状况良好,教师们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较好,教师们跟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较好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等等,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教师们对学生的校外情况关注度还不够,“家长”型教师还普遍存在,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度还不够等。最终为探讨小学教师伦理发展受限制的原因,从而寻求发展,促进教师伦理发展和推动视角伦理建设提供重要的依据。
伦理一般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而教师伦理,社会普遍认同它是“专门研究教师、学生、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关系及如何正确处理这种关系的学问”。中国教育的先祖孔子开了教师伦理道德研究的先河,总结和概括出了以“仁”为最高准则的教师伦理道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教师伦理已发生改变。就目前形势看来,教师伦理道德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综合发展,基于此,我们做了关于小学教师伦理调查。
该项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运用自编问卷调查来自南通、苏州等地的小学学生及学生家长,调查结果用spss等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共计发放并回收学生问卷135份,家长问卷78份。
2.1.1 教师职业道德整体状况良好
该项调查,发现我们调查的城市小学教师伦理的发展状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绝大多数家长对当今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表示满意,而且也重点关心孩子的品德修养;90%以上的家长坦言与老师平时并无礼尚往来的情况,除却平时逢年过节的短信问候。
2.1.2 教师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较好
从我们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老师能够对学生做到不偏不袒、一视同仁;老师们基本上能够做到经常关心学生的睡眠、闲暇等情况,87%的家长反映孩子的老师经常关心学生的性格、脾气等心理健康状况;老师基本能够做到很少公开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排名,教师们做到尊重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
2.1.3 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
调查发现,80%以上的家长表示自己愿意帮助老师做一些事情;同时,老师也重视学生家长的意见,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时的表现状况;对于教学课堂上的伦理状况,超过70%的学生表示满意;78%的学生表示老师在策划班级集体活动时能够以自己的意见为主,适当参考学生积极有效的意见;67%的学生表示老师们较少拖堂。
2.1.4 师生关系融洽
超过70%的同学表示自己所在班级的同学关系是比较融洽的;89%的学生认为老师还是很喜欢自己。我们对学生成绩的好坏、学生担任班干部以及不担任班干部老师是否能够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及觉得老师对自己喜爱与否进行spss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并无太大差异。60%以上的学生在学校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老师,其次是班级同学。
2.2.1 对学生在校外的情况关注不够
在调查中,当问及“孩子的老师主动与自己沟通主要是因为哪种情况”时,89%的家长均表示老师是为了告知学生在学校的情况,仅有11%的老师是为了了解学生在家的情况,而家长的教育方式是否恰当,几乎没有老师告知。
2.2.2 “家长”型教师大量存在
66%的学生觉得自己的老师像家长,只有17%左右的学生把老师当成自己的朋友和兄弟姐妹;甚至还有10%学生认为自己的老师像领导。
2.2.3 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度不够
超过50%的同学表示在学校遇到困难时会向老师以及班级好友同学求助,但是还有比部分同学选择谁都不说,体现出对教师的信任度还不够。
2.2.4 不能稳妥帮处理业余爱好与学习的关系
在分析担任班干部学生与普通学生对“老师是否支持你的业余爱好”这一问题的结果时发现:成绩一般或者不好的学生基本上是“不确定”,而担任班干部的同学对此回答则是“完全支持”或者是“比较支持”。
2.3.1 缺乏合理的教师伦理规范
中国传统的教师伦理规范由于受到封建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推崇的一直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教育伦理规范。作为一种非理性的存在,他要求学生对教师有一种说一不二的服从,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缺乏一定的教师伦理规范。
2.3.2 缺乏清晰的教师伦理知识
很多老师认为“为了学生的发展”是自己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之一,但显然,老师仅仅用这样的价值观来规范自己的教学活动是不够的。这些老师仅仅是关注到功利价值观层面的东西,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那么一切都是有道德,都是符合教师伦理的。显然这种观念是不对的,教育学生是需要讲究方式方法的,经常听到某某学校的学生被教师打伤了,某某学校学生自杀了之类的负面教育新闻,在这些事例中均体现了教师伦理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2.3.3 “功利主义”社会期望的深远影响
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以及人们对教师教育的期望,关注的大多是教师指导学生的应试能力以及教师教学能力,分数第一,智育第一的功利主义评价标准日益成为主流,严重影响教师伦理道德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教师很难不得不考虑将自己的绝大部分精力放到学生的文化素质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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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设计作为构建当今城市面貌的文化载体之一,具有重要的信息传播功能,且作品所传递的文化信息对公众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公共艺术设计在某种意义上承担着文化传播和教化育人的重责,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的传播、“审美”文化的传播、“公益”文化的传播以及“地域特色”文化的传播等四大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生态伦理意识下的公共艺术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公共艺术发展历程,分析公共艺术设计中的相关案例,来诠释公共艺术的社会效益,旨在探索当代社会背景下的公共艺术发展之路,提出设计师在公共艺术设计中应当关注的伦理生态问题,并由此给出若干建议,来指导设计师的公共艺术设计创作。
关键词:生态;公共艺术;设计
随着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从而也促使了人类生态觉悟的产生,设计师开始从根源上解决设计对能源和环境的影响,探究有效适应及结合自然过程的设计形式。设计作为一种创造与规划人类生活环境的最基本活动,它在协调人、社会、与环境三大要素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设计活动中,如何来平衡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了当代设计师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公共艺术设计更是体现这一要素的重中之重。论文通过阐述公共艺术的起源来让人们知道它的源头活水,透过它的发展来展示它的精彩过程,穿过它的源末教会人们如何去认识和利用所谓的真正公共艺术之美。
公共艺术一词的提出,观其字面公共二字凸显眼前,是为大众服务,被大众所理解与认可的,它所反映的是大众的共同意志。而公共艺术设计则是对公共艺术的深层次思考,它所要体现公共大众的审美情趣,传达公共社会的主导思想,本质上是人类思想解放在艺术上的必然反映。
公共艺术起源于最早的岩画壁画,这些壁(岩)画一部分画在露天的岩石上,更多的是洞窟的岩壁上。壁画内容丰富,形式富于变化,色彩多样,生动的再现了史前人类的生活景象及艺术想象力。考古学家经过大量研究,按照艺术风格和时间的不同把这些壁画分成了三类:旧石器时代壁画、地中海壁画和简图式壁画。
旧石器时代壁画隐蔽于山洞深处,暗不见光的壁画,所以它的用色主要有黑色,红色和赭色;又因为它出现于公元前四万年到公元前一万年,时间的局限性造就了它的画面主题都是些自然界的动物,画面没有人的形象。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约公元前六千年到公元前四千年前,地中海沿岸壁画出现,其发展到了一些并不是很深的洞穴里,光线较容易照到,画面中不仅仅是动物的形象,人物也陆陆续续出现在画面里。时间飞逝,光阴已然,约公元前四千年到一千年前,简图式壁画横空出世,即青铜时代晚期的遗址。此壁画不失以前的丰富多样,却多了曾未有的自然和简化,画面人物动物应有尽有,同时具备了一些典型的抽象符号,充满活力,是被认为是人类早期艺术抽象画的重要一步。从此壁画从隐蔽的岩洞内走向被众人接受的外部空间,公共艺术的生涯走向世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艺术也伴随着社会的脚步不断前行,而作为主导者的设计师们,思想,价值理念逐渐发生变化。从注重形式性到后来的注重功能性,种种变化和发展都是随着时代的潮流而不断变革。当代中国呼称要建设“美丽中国”,这一新词的出现不仅仅是对生态环境单方面的呼吁,更是对人类,对社会各个角落的呐喊。作为设计师的我们,设计思潮与方法不得不着眼于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关系,在设计过程中的每一个决策都充分考虑到环境效益,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于是“绿色设计”一词笼罩在设计上空。设计者们在设计中尽可能考虑到如何缓解环境负担、减少原材料、自然资源使用的观念,因为它涉及到“绿色材料”的选择与管理,公共设施的便利性、公共建筑对水、土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它的发展足以表明公共艺术设计在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的同时还要保证环境平衡这一重要需求。
意大利实业家奥雷利在他的著作《未来的一页》中这样说:“现代人类是远非完善的,我们已经有了惊人的成就。我们把知识、力量和影响推到了前所未闻的高度。但我们也一直在愚弄自己,认为自己已经进入物质丰裕和永久安乐的新世纪,不需要进行变革和以极大努力去调整我们周围的环境。结果我们仍然得不到发展,而落后于现实。唯一有效的拯救方法,是集中我们的力量,要学会在我们创建的一个崭新的、奇妙的、并非完全人为的世界中协调地生活下去。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所以要求设计者们的不仅仅是去顺应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那种观念上的变革,放弃那种以设计在外观上标新立异为宗旨的习惯,而将设计变革的重心真正放到功能的创新、材料与工艺的创新、设计的环境亲和性的创新上,以一种更为负责的态度与意识去创造在生态环境中的最新公共艺术形态。
传统上,人们往往把公共艺术理解为公园里的英雄塑像,商业街区常年陈设的艺术品或者是政府大楼前富有装饰性的浮雕。我们今天论述的公共艺术已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艺术范畴。公共艺术的发展对于现代的人具有空前的影响,不仅影响到人类的视觉感官,还深刻影响到人类的精神世界。今天我们以我国著名的“活水公园”为例来阐述在生态环境的影响下,公共艺术的表现形式与内涵。
活水公园的生态艺术是典型的后现代艺术,后现代艺术催生了公共艺术的形成。虽然提及到后现代,但是我们还是切实地从公共主题、公共关怀、公共审美与公共开放中探讨公共艺术中的公共性问题。社会问题是艺术主题,艺术焦点也是社会焦点,这是当代艺术的典型特征。水是生活生产的的重要资源,水生态与民众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但是水资源是有限的,一味的浪费和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匮乏。污染使水成了砍伐生命的利斧,成了生命进程的公害。活水公园是一个水生态保护的主题公园。水的主题意义,对水资源的认识、珍惜和保护是活水公园面临的最迫切公共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这座城市所有人的生存安全。艺术的直接介入,体现了艺术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公共时代的艺术主题更加社会化,公共化,所以公共艺术时代也是艺术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的时代。
活水公园的公共关怀:活水公园的艺术是公共关怀的艺术。公园内置环境保护教育中心,免费向公众进行生态的环保宣传,告诉人们保护水。爱护水就是保护、爱护我们自己,普及提升了水生态保护的全民意识。活水公园的整体造型仅仅围绕环境保护概念,用艺术造型语言告诉人们水是有生命的。在轻松愉悦的审美中完成对文化、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认识。活水公园用艺术的形式将关怀、关爱之情,物化在一个个亲切的造型之中。每一个细节设计都强调与人的亲近、亲和,在选择材料时也尽量避免人造物,多采用本地产的各类石木,卵石等原生态的环保材质。活水公园的审美共享性:活水公园整体造型像一条溺水而上的游鱼,具有与人类相关的生命意象。
以水为主线的视觉空间造型,突出了当代审美的共性。最具特征的是活水公园的创作观念当代性,它的主创人是一位来自美国的环保行为艺术家――达蒙女士。达蒙女士本身就是一位观念艺术家,而且她的环保观念是建立在对公众的关怀、关爱的基础之上的。而将水作为具有生命的主题来对待的观念,更具有当代艺术的前卫思维,所以活水公园的艺术的典型的公共观念艺术。
本文从当代社会生态艺术的角度阐述了公共艺术的发展,全方位地展现了公共艺术在时间及空间上的流动,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设计师们精心留下的触笔,如果以生态,自然的眼光去观看它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和它们和谐相处,未来将是多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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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的哲学》中客观地描绘了一系列好坏不一的_和非基督_此从表面看来它是一篇非话语主导的小说。但是在深层意义上,小说却是以基督的新价值、新视角来塑造其人物形象的。这体现了老舍对于来自西方的基督爱恨交加的矛盾情感与态度。这种矛盾情感在中国现代作家那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老张的哲学》的爱情悲剧看封建伦理道德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对王德与李静,龙凤与李应两对年轻人的爱情悲剧的分析,对悲剧背后体现的封建伦理道德关系进行阐述,对中国传统的社会心理结构进行深刻的艺术分析,从而进一步剖析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对美好人情和人性的摧残压迫,达到较为全面的理解老舍笔下悲剧人物命运的效果。
关键词:老张的哲学;爱情悲剧;封建伦理道德
《老张的哲学》是老舍早期的代表作,反映了老舍创作初期的思想与艺术追求,表现了作家独特的艺术创作潜力与价值观。
李静与王德自幼就相识,二人可谓是朝夕相处,自然日久生情。 他们年幼的时候,李静说笑话给王德听,而王德转转眼珠又把她的笑话改编一回,说给她听。等长大后,他们还似幼年相处的那样亲热,然而他们不自觉地在心的深处多了一些东西,爱情的种子就这样在两人之间悄然萌发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规范下,‘男女授受不亲’是老中国儿女必须遵守的一条日常守则,‘存天理,灭人欲’是其思想行动的指南。在这一伦理体系中,男女纲纪森严,男女两性自由交往被视为不合礼法的行为,儒雅君子大有谈‘性’色变之态。老舍笔下传统的男女角色就是封建伦理意识的传承者与实践着,他们迷迷糊糊生存其中,不以为喜,不以为悲,只觉得从来如此,天经地义。”[1]李静的姑母便是封建伦理道德践行者的典型,她自以为对李氏祖宗负责任,对于侄女的婚姻大事,她的意见是:“儿女不能有丝毫的自私,所谓儿女的爱情就是对于父母尽责。李静不能嫁王德,因为他们现在住在一处,何况又住在自己的家里。设若结婚,人家一定说他们是‘先有后嫁’,是谓有辱家风。老张虽老丑,可是嫁汉之目的,本在穿衣吃饭,此外复何求!况且嫁老张可以救活叔父,载之史传,足以不朽!”[2]在姑母“处世哲学”的耳濡目染下,李静自然而然的受姑母的熏陶和影响,况且在传统孝道的指引下,李静不可能弃他的叔父于不顾,虽然她的心属于王德,但为了救叔父,她在姑母的安排下,既无挣扎,又无反抗,听从命运的摆布坐上车子去和老张拜堂。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封建伦理道德对人心的腐蚀有多么严重,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赵姑母把侄女嫁给一个比她大很多的人做妾,在她看来这才是合规矩的,也是最完美的,既能帮李静找到名正言顺的婆家,又能抵了她兄弟欠下的债。直至王德在婚礼上大闹,李静心里才有了一丝丝希望,但因王德父母在封建“冲喜”思想观念的指导下给王德安排了亲事,李静最后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她觉得人生已了无生趣,便随她的叔父死去了。
从小李静便受到封建伦理观念的熏陶,她不敢反抗,也从没想过反抗。其实在我看来,假如李静能与王德私奔到外地,然后二人共同努力赚钱还欠老张的债,那结局应该是很美好的吧。但封建伦理道德绝不允许他们这么做, 假如她真的和王德私奔了,想必不会被我们礼教之邦所容,全家人都定会受社会的指骂。因此一对有情人最终阴阳相隔,抱憾终生。
相比王德与李静,老舍在《老张的哲学》中对龙凤与李应的爱情的刻画着墨较少,在我看来,龙凤与李应的爱情悲剧更多的应归咎为李应的胆小怯懦。李应在得知龙树古答应将女儿卖给孙八做妾时,大脑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他一会想去找王德,一会想杀老张,一会想和龙凤私奔,但最后这一个个念头全被他否决了。正在这时,他远远地看到龙凤向他走来,但怯懦的李应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躲了起来,而没有上前叫住龙凤,就这样他错过了心爱的女子,错过了一辈子的幸福,他自己没有勇气面对这一切,便抛下一切事务远走他乡。
当然,李应的怯懦很大程度上也源于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根深蒂固。他上过几天学堂,但这个学堂正是老张这个封建乡绅办的,而老张正是孙八与龙凤买卖婚姻关系的极力促成者,主人公之间彷佛被一根无形的线彼此牵连起来。本来龙树古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孙八的,但老张对他说:“有这么好的姑娘,你给她说个婆家,至少得一千元彩礼,把债还清,再由姑娘的力量给你运动个一官半职的,这不是一条活路?再说,收彩礼是公认的事,并不是把女儿卖了。你愿意守着饼挨饿,我就没有办法了!”这里老张利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终于说动了龙树古。我们可以看出老张是龙凤与李应爱情悲剧的直接推动者。
龙树古虽然答应了老张的提议,把女儿嫁给孙八,但最后婚礼前夕,龙树古还是带着龙凤先躲开了,他答应老张卖女儿是想先借孙八的彩礼钱把老张的债还清。龙树古是虔诚的_,他不是传统封建伦理道德的信奉者,因此他能够随机应变,不至于委屈了女儿。而李应这个封建伦理道德的遵循者却独自一人出走,失去了与龙凤结合的机会,令人叹惋。
总的来说,《老张的哲学》的爱情悲剧是封建社会下伦理道德的悲剧,有其独特的阶级性和时代局限性。通过对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的理解时代环境下主人公的无可奈何同时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传统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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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人类的价值观、道德观也随之产生了新的变革。网络技术造就了全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它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延伸。现实社会中的时空界限被打破,现实社会所具有的特性在这里被扩大,网络社会的开放、自由、互动等特性使人自身的文化特质,如主体性、多元性等进一步突显出来,对于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文化发散功效是一把双刃剑,文化与网络技术的联结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负面影响,它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道德认知角度的我国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还对人类的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具有互动、自由和开放的特点,突破了现实社会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人们的文化特质向着多元化和主体化的方向发展。网络技术和社会文化结合形成的网络文化,能够促进人的身心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网络伦理问题,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
随着社会发展,网络伦理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类型和特点,由于网络伦理自身的特性,导致其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认知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双重标准,引发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网络环境及网络主体对网络道德认知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基于道德认知角度,对网络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网络道德认知在解决网络伦理问题、规范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期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一)道德认知是网络伦理形成的基础
网络技术、人与网络社会、人与人间的关系是构成网络伦理道德的三大要素,人们主动加入到网络交往活动中,在网络技术的作用下,这些交往活动将不同地区的人们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网络社会。现实伦理和网络伦理的主体都是人,网络只是一种载体,伦理道德的主体并不是网络。在网络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交流,网络道德的本质就是人在网络活动中的具备的道德规范,网络主体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都建立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做好道德认知培养工作,才能形成健康的网络伦理道德观。
(二)网络伦理影响着道德认知的形成
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管理模式比较松散,缺乏监管机制,自由性强,仅依靠道德自律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因此必须要重视人们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在网络社会中如果缺失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责任感,必然会导致网络社会混乱。网络伦理的自律性要求人们必须加强对自身道德能力的培养,根据道德自律原则来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这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中,各地文化和多种道德观相并存,多源性的网络道德必然会引发道德冲突,改变甚至同化了传统理论观念,网络社会陷入失范、混乱无序的状态。此外还会影响人们的网络道德观,对道德主体认知产生种种影响而造成的矛盾冲突,导致人们的道德感受和行为产生偏差,因此必须要正确的引导人们道德认知,不要因为网络道德多样性而导致人们道德认识混乱,避免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
(一)道德意识的冲突与裂变
1.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能够相对自由的发表言论,充分释放内心的想法,强调自我,展现个性,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于真实的自己。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自由无政府和无中心特点明显,网络行为主体将自己作为网络道德行为的判断者,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忽视法律和社会传统规范,使得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2.缺失道德责任感
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认知在网络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网络社会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一系列的虚拟交往。隐匿性、虚拟性和互动性是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从而使得传统伦理对人们交往活动的约束力减弱。人们在网络社会释放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隐藏的本性,降低对自身道德的要求,沉迷与网络中虚拟的身份,道德认知能力下降,从而导致网络主体丧失道德责任感。
3.主体情绪浮躁及文化霸权主义蔓延
网络社会对多种信息的监控力度较弱,缺乏对信息发布者的限制,不断产生大量的网络信息,让人们眼花缭乱,网络行为主体长期受网络资讯的影响,很容易产生精神上的焦虑、疲乏,最终使人们迷失自我,导致主体情绪浮躁。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交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占据大多数的信息资源,西方国家的信息输出量较大,便于向其他国家传递本国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从而导致文化扩张,形成文化霸权主义。
(二)道德行为的脱轨和失范
1.网络犯罪现象猖獗
信息技术是网络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科学技术不断改革更新的飞速变化中网络技术也不断经历着飞跃式的变化,然而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功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进而导致网络漏洞的出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不良的犯罪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屡治不止。不法分子根据网络特点和缺陷借助一定的网络工具和先进技术对他人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和侵犯,诸如病毒传播,盗取和篡改信息等,造成个人或者政府等部门重要信息的泄露和破坏,带来不良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还有一部分网络犯罪组织借助网络平台利用论坛,贴吧,邮件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传播电脑病毒、发送垃圾邮件破坏系统或散播谣言等举动,由此来达到这些组织既定的商业或政治目的,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不便,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顺利的发展和繁荣,是值得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2.网络言行随意放纵
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不同的是,其不存在真实的主体,人们的言行不会受到社会舆论和监督的影响,主体间的约束力降低,人们不必担心是否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标准,使人们长期压制的欲望、本能和冲动得到释放,追求快乐最大。人们的外在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的不受限制,网络行为主体就会出现为所欲为、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
(一)传承和发展传统伦理内涵,将网络伦理和实现传统伦理结合起来
网络社会依靠网络伦理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其在传统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和传统伦理而形成了网络伦理体系,同传统伦理体系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传统理论体系,其在构建网络伦理体系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必须恪守传统伦理道德,在继承中扬弃,在扬弃中发展。要基于网络伦理的基本特征,对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承中要注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原有的运行机制,整合传统伦理资源,不断探究和创新,发现新的网络伦理元素,使网络伦理体系的建设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侧重人的全面发展,调整网络技术和人的关系
传统伦理道德指的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是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能够维持社会秩序,是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体现出定型化、体系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同传统伦理不同,网络主体的道德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网络伦理规范的发挥,具有非定型化和非制度化的特点。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以人为本,将网络主体作为重点,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结合,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有效的解决网络伦理问题。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水平的网络主体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社会,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
(三)坚守人文道德,体现人文情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作为网络的主体,人们要严格遵守和发扬人类社会所普遍推崇的人文操守及其基本规范,传承人文凝聚精神,提升人文道德涵养和道德认知水平,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人文涵养,有效的避免人性在数字化和符号化的虚拟网络社会中被扭曲和异化的情况。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客观的评判各种道德现象,形成正确的道德态度和意识,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坚守自己的准则,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鄙视不洁、不善、不义、不道德的行径,不接触不道德、不合理的事物,不随波逐流,发扬人的尊严价值,不断提高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彰显人文关怀。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定制符合我国国情的针对性对策
国外一些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很早就对网络伦理进行了研究,有着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理论体系。美国学者罗伯特?维纳早在1948年就提出了计算机伦理问题,经过不断发展,成立很多网络伦理道德研究组织,并专门颁布了四部法律,采取限制成人网站、公布黑名单、明确分级等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外,德国也创建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方便了警察进行网络调查,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而我国网络伦理研究起步较晚,在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现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不能盲目的套用,还要加强同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共同努力,各国联手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是网络文化和道德结构的多元化,改变了人的道德认知取向,这就要求人们提高道德自律能力,认识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意识,创建并维护良好的道德氛围。还要完善和健全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对网络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将网络伦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了解民意,做好网络调控工作,保障网络规范、健康、有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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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伦理危机的出现,除外部因素以外,内因是商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尤其是大学生商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商业伦理教育的缺失既加剧了诚信危机,又妨碍大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形成与提升,同时危及商业信用,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了解企业的各种道德丧失问题,强调了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过分析了解给出了几点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重视,从而改善商业伦理道德教育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提高了。由于企业家和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片面追求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对产品质量的不负责,从而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是物质相对比较充裕的年代,人们在满足了基本需求之后,更加注重了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所以对于企业出现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但是在追究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后,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不仅仅是经济法律问题,更是关乎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道德问题。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提高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所以,进行商业伦理学的教育以提高其伦理道德教育质量是势在必行的。
商业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主要涉及管理学和伦理学两个方面,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它将伦理学的一般原则与管理学的理论相融合,以商业活动中组织与组织、个体与个体、以及组织与个体之间的伦理秩序与规则为研究对象,试图寻找出可以普遍适应工商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从而更好的指导工商行业的运行。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其实就是通过大学开设的这些关于商业伦理学及其相关的课程来进行的。
1.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蕴涵着对经济主体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趋利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所以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必要符合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所以在企业进行激烈的竞争的同时,必须保持平等竞争、等价交换,没有信用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淘汰。所以要建立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能缺少一个良好的商业道德体系。市场需要道德的维持,道德也促进着市场的有效运行。
2.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企业是一个盈利组织,他们经营管理主要目标是节省成本,提高利润。而道德行为其实对社会交易成本有着很大的影响,是值得企业关注的内容。假设一个企业没有很好的恪守商业道德,虽然可以暂时盈利,但是很可能也会得到其他企业同样的对待。长此以往,企业之间只会越来越不信任彼此,极大的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会让交易行为变的复杂。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恪守商业道德,营造一个道德良好的社会,企业之间彼此信任,则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摩擦,使得交易活动变得更有效率,这对于企业而言是共赢的行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应该要恪守商业道德。
3.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健全大学生人格的需要。
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应该首先从大学生中间开展,大学生是未来的企业领导人,他们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决定了未来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还可以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高知识分子,更需要的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接受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替社会培养更优秀的人才必不可少的课程。
1.建立有效完备的信用考核制度、完善法律制度,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效完备的信用考核制度可以评价一个企业的信用程度,作为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一个评价依据,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也帮助企业找到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点。除了有效的制度,还需要把法律作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的强有力后盾。法律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最基本的规则与保障,任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都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惩戒。法律是道德的根本保障,没有法律的威慑,道德机制的约束力是完全不够的。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考核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提高全民的道德修养,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提供社会环境。
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的道德宣扬,使公民更能理解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了全民的道德素质,帮助人们区分商业活动中对和错的行为,避免了公民触犯法律的几率,道德也可以帮助法律中有缺陷的行为做出决定。企业有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就不能肆意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抑制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如果将商业伦理道德编入员工手册及招聘条件中,将会使企业员工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提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市场环境,还对社会起着重要的影响。
3.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
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首先要确立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的目标体系。由于高校培养的人才不仅是技能型的、知识型的,还必须是道德型的,所以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目标至少要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目标:第一层面,大学生首先要掌握课本介绍的关于商业伦理的基本理论和模式。对现有的理论进行熟悉,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内容,能对各种商业伦理理论和模式进行区分。第二层面,学生可以通过已经掌握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对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锻炼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通过确定商业伦理道德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成果评价,我们希望可以构建出可以培养中国财经院校大学生良好商业伦理道德的教育体系。
浅析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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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析论曾子以孝为核心的伦理思想成功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关键词:曾子伦理思想孝
论文摘要:曾子是孔门弟子中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上承孔子,下启思孟学派,曾子的思想以伦理为核心,除了他的“孝”的思想外,在道德修养的内在自觉、君子人格与豪杰气象,以及从贵义到仁义等方面对后来的儒家学者也都有着重要影响。
论文正文:
浅析论曾子以孝为核心的伦理思想
曾子是孔子最优秀的弟子之一,是得到了历代学者认可的对儒学的传承做出积极贡献的学者之一。曾子的思想也以伦理为核心的,直接渊源于孔子,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不仅思孟学派直接源于曾子,而且后世以“一贯之道”理解孔子思想,也是曾子首开其端。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学术界对曾子思想的研究与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本文有鉴于此,力图以《曾子》十篇为基本文本,从承志谕道的孝敬论、内省重行的修养论和宏毅守礼的人格论等三个方面论述曾子的伦理思想,揭示曾子伦理思想的主要特征和历史地位。
在历史上,曾子以孝称著于世。孝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孔子以恢复周礼为矢志,其伦理思想是建立在家庭道德基础之上,孝就成为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考《论语》论孝有17处,以孝梯为仁之本,表明孔子对孝的极大重视。作为孔门弟子,曾子的孝的思想直接源于孔子。
曾子论孝坚持了孔子的观点。孔子以“敬”为孝的核心内容,认为它是人养父母和养其他物的根本区别。曾子也说:“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论语·子张》)因此,曾子所论之孝,其涵义与孔子思想基本一致,而特别突出了和阐发了“敬”的涵义。
他说:“所谓孝也,民之本教日孝,其行之日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投,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在此,他提出了孝德的这样几个基本要求:养、敬、安、久、卒。孔子讲“色难”、“不敬何以别乎”。曾子继承了这种观点,并在敬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为孝应该做到养而能敬、敬而能安、安而能久、久而能卒。
曾子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曾子大孝》)孝的主要内容就是尊亲、不辱、能养。尊亲者扬父母之名;不辱者,不陷父母于不义;能养者,克己奉亲,而“敬”则是其精神实质,无论尊亲、不辱还是能养,都必须贯穿一个敬字。“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曾子立孝》)由此,曾子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孝敬的基本内容,对孝的精神实质做出了较全面的发挥。
第一,敬养。
勿庸置疑,孝敬父母最起码的要求是要养其亲,但是,正如孔子所说,至于犬马皆能有养,唯有敬才是对父母之孝。故曾子也认为,孝养父母不是简单的养,而是要养之以敬,要做到使父母感到安逸、舒心,长久如一,直到父母死后也应如此。敬养的实质是诚于心,时刻将父母放在心中,故孔子有“游必有方”之说。所以曾子认为父母在时应该不计较官职的高低“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韩诗外传》曾记载曾子的话说:“吾尝仕为吏,禄不过钟釜,尚犹欣欣而喜者,非以为多也,乐其逮亲也。既没之后,吾尝南游于楚,得尊官焉,堂高九初,攘题三围,车毅百乘,犹北向而泣涕者,非为贱也,悲不逮吾亲也。”《庄子·寓言》也记载曾子说“吾及亲仕,三釜而心乐;后仕,三千钟而不泊,吾心悲。”乐与不乐,就在于能否奉养、敬爱父母。若能,虽禄不过钟釜,犹欣欣而喜;若不能,在虽堂高九初、禄富三千钟,也无法有真正的快乐,因为父母既没,他们再也不能享受这种成果,自己纵有高官厚禄,也无法再对父母尽孝。
第二,敬志。
在曾子思想中,养父母之养不仅仅是养其口体,更要养其心志。他说:“孝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日,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乐其心者,即要让父母心情偷悦,尊敬父母的意愿,不违背他们的意志。乐其耳目者,就是要照顾好父母的饮食起居,使他们的身心愉快。曾子在这里特别强调了一个“忠”字,是要以诚敬之心对待父母的意思。故曾子又说:“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以道。”(《曾子大孝》)孝的精神是敬,而敬则要求“先意承志”,即尊敬并且继承父母的意志。当然,他没有忘记承志的前提,那就是必须符合“道”。“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而不逆”(《曾子大孝》),“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优之,父母所乐乐之。孝子唯巧变,故父母安之。”(《曾子事父母》)一言以蔽之,乐父母之所乐,忧父母之所忧,自己的喜怒哀乐唯父母的意志为转移。孝敬父母不是简单地为父母提供生活的必需品,也不等于是尽力供养父母,而是要守礼、要敬、要忠。礼的作用是使其力做到恰到好处,敬的意义是使对父母的孝敬发自本心。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就能够让父母甘食安居、心情愉悦,这就是敬志。
第三,敬体。
曾子认为身体发肤是父母给予的,是父母身体的延续,所以这里的“敬体”不仅是对父母身体的担忧和敬重,还包括了对自己身体的敬重,如果损残了自己的身体那等同于是对父母身体的损伤和不孝。《孝经》开宗明义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曾子也强调:“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曾子大孝》)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我们的身体也是父母身体的延续,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惜自己的身体,就是对父母起码的孝敬。
曾子这一思想深受孔子的影响:“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之不敢忘也。’……故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一举足不敢忘父母,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也。一出言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于己,然后不辱其身,不忧其亲,则可谓孝矣。”(《曾子大孝》)要孝敬好父母首先要珍惜自己的身体,不做冒险的事情,不要让父母为自己担忧,举手投足间都时刻记得要保护自己身体的完整,“故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埃命,不兴险行以徽幸;孝子游之,暴人违之;出门而使,不以或为父母忧也;险涂隘巷,不求先焉,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曾子本孝》)曾子直到老的时侯都在小心注意白己的身体不受毁伤,快要死的时候见自己的身体保存完好才放心。
由于西周以来宗法制度的确立,孝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道德规范,孝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礼记·祭义》说“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孝经》更是将孝视为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曾子的伦理思想也有同样的观点,他说:“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曾子大孝》)在曾子看来孝普遍地存在于宇宙之中,是世界上最普遍、最永恒的道德,也是其他一切道德的基础。他把孝看作是高于一切的东西,突出了孝在人伦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孝作为统领一切人伦道德的根本、个人道德行为的价值准则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纲领。这就是不仅认为孝具有真理价值上的绝对性,而且还具有行为规范上的极大的普遍性和永恒性。这种观点鲜明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之上、传统伦理道德建立在家庭道德基础之上的基本特点。
由于曾子将孝看作是诸德之本,因此,践行孝德,就不仅仅是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子女,更是要做一个遵守社会道德的好人。如何做一个有德的好人?曾子阐述了自己的道德修养理论。他的道德修养理论中有很多观点和方法,都被后来的儒家学者继承和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内省”、“慎独”、和“忠信”。
曾子秉承了孔子儒学的基本精神,始终把道德完善看做是一个学者的终极追求,因此,他对自己要求严格,时时检讨、反省自己的言行。这就形成了他道德修养的第一个重要思想,即注重内省的修养方法。《论语·学而》记载的:“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所谓三省只是一种例举,并非说是仅仅对这三件事进行反省。但是,在此,至少说明曾子认为这三件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就特别例举。忠是对人尽职尽责,信是对人诚实不欺,习是对知识的执着追求,对一个人而言,这是三种重要的德行。故曾子经常对自己这三个方面的行为进行反省。“日旦就业,夕而自省,思以没其身,亦可谓守业矣。”(《曾子立事》)他将这种反省的方法作为自己每天的必修课程,旦夕惕警,终生持之以恒。
曾子常常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对自己的言行要求很高,《荀子·法行》篇中记载了曾子“反求诸己”的道德修养原则,“无内人之疏而外人之亲,无身不善而怨人,无刑已至而呼天。内人之疏而外人之亲,不亦远乎!身不善而怨人,不亦反乎!刑已至而呼天,不亦晚乎!”总得概括起来是“三不”原则。一是不要疏远自己的亲人而亲近外人。如果一个人连亲人都不珍重只顾着亲近、馅媚于他人,那就是亲疏、里外不分了。二是不要因为自身没有做好而埋怨别人,不要一旦有事情发生首先就想者埋怨和怪罪他人,那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相反的只会使事情更糟还会影响与他人交往的感情。三是平常就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招致刑罚时再哭天喊地后悔。
曾子要求一个人应该勇于自己承担责任,认为人要不断的发现和改正自己的不足,要与人为善,不要轻易怀疑别人,不要说他人的过错,要成他人之美,宽容待人。“君子不先人以恶,不疑人以不信;不说人之过,成人之美;存往者,在来者,朝有过,夕改,则与之;夕有过,朝改,则与之。”(《曾子本孝》)
曾子道德修养第二个重要内容是“慎独”。他指出,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因为身处人群之中,时刻受到他人的监督,好像有很多双眼睛注视着自己,好多双手指着自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但是,在一个人独处的时候,脱离了他人的监督,思想上就容易松懈,放宽对自己的要求。另外,人们在大是大非面前或者面对重大的事情往往不难把握住自己,根据道德的要求做出正确的选择,但是在一些细小的事情上,却通常不能将自己信奉的道德贯彻到底。因此,他强调在道德修养上要谨微慎独。他谨微慎独的自律方式可以总结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先思后行。
曾子认为平时做事应该小心谨慎,不要武断、鲁莽行事,在做任何决断之前要先对做此事的过程及后果考虑周全,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思想与行为一致才能尽可能的达到自己的目的。“君子虑胜气,思而后动,论而后行,行必思言之,言之必思复之,思复之必思无悔言,亦可谓慎矣。”(《曾子本孝》)在曾子看来,谨慎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要冲动,不能意气用事,而要进行周密的思考和对可行性的严密论证,凡做事无不能对人言,不仅胸怀坦荡,而且不授人以柄。
第二,博学无患。
曾子每天都要检查自己当天所学的内容加以复习,以求更好的掌握。只有博学多知才会在处理问题时能选择更好的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作为储备,会因为无知而做错误或不妥的决策。谨微慎独不等于谨小慎微,后者通常表现为胆小怕事、目光如鼠,而前者则是在对道德原则有深刻的把握的基础之上的一种严格自律。所以,谨微慎独必须以对道德原则的把握为前提,这就需要努力学习包括学习道德知识。“君子博学而屏守之,微言而笃行之,行必先人,言必后人,君子终身守此恺恺。”(《曾子本孝》)人只有在认知到足够的事物基础上才能尽量避免自己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有了足够的是非辨别能力才能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才能更好的使自己更好的把握好白己。
第三,不越于度。
谨微慎独并非什么事情都不做,或者纯粹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而是对道德原则的坚守,换句话说,就是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一个人独处,无论是面对重大的事情还是细微的小事,都要做到坚持道德原则,不越于度。曾子时刻注意自己不做有违自己身份的事情,他甚至在临死前发现白己睡的是大夫才能用的席子,仍坚决要求换掉。曾子的自律非常严格,几近苛刻的地步,他认为君子要时刻注意把守君子之度,高度要求自己做到“恭而不难,安而不舒,逊而不馅,宽而不纵,惠而不俭,直而不径,亦可谓知矣”。(《曾子本孝》)
曾子要求君子修养上的“慎独”并不是清高的与世隔绝的生活在自己理想的精神世界,只是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要保持好独立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与之皆黑;是故人之相与也,譬如舟车然,相济达也,己先则援之,彼先则推之;是故,人非人不济,马非马不走,土非土不高,水非水不流。”(《曾子制言上》)所以,“与君子游,乎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与小人游,贷乎如人鲍鱼之次,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是故君子慎其所去就”(《曾子疾病》)因此说,曾子讲的慎独不是要独善其身,谨微不是临事不决,而是无论大事小事、不管同游还是独居,都要严守道德的原则与要求,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曾子道德修养的第三个重要内容就是注重忠信。和孔子一样,曾子也非常重视道德实践,主张言行一致,言信于行,行重于言。他认为语言可以通过行为得以检验和体现,君子要做到言行一致,不说不切实际的话语,不做与自己身份相违背的事情。“言不远身,言之主也;行不远身,行之本也;言有主,行有本,谓之有闻矣。”(《曾子疾病》)他说:“不能行而言之,诬也;非其事而居之,矫也;道言而饰其辞,虚也。”(《曾子立事》)要做到内外一致、表里如一有这样几层要求,一是要讲真话,不能坑蒙拐骗、必须实事求是;二是要说到做到,不说自己做不到的空话、大话、假话。
所以,曾子认为,检验言行一致的方法就是看自己的言论是否与自己的行为相符合,言信于行,行是检验言语是否真诚的关键。他说:“人信其言,从之以行,人信其行,从之以复;复宜其类,类宜其年,亦可谓外内合矣。”(《曾子本孝》)语言的可信度是通过行为来检验的,而行为的可信不是仅仅看某个偶然的举动,而是要看其一贯的行为,因此,能够在行为中始终践履自己的言语(实则是思想),这才称得上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曾子杀氨的故事就说明来曾子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是这样做的。
言信于行就是要坚持“言之必可行”,所以,评价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和道德素质的高低关键不在于他说了什么,而是在于他做了什么,是怎么做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曾子认识到,行比言更加重要,更能够真实地反映一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因此,曾子不但要求说话要实事求是,做事脚踏实地,还要求说话要有主次,做事要有目标和分寸“言必有主,行必有法”,更主张少说多做,先行后言:“且夫君子执仁立志,先行后言。”(《曾子制言上》)行动是思想的实践,不需要过多的言语加以强调,人们可以通过一个人的行为活动而了解他的内心想法,所以说话要少,做起来要扎实;行动要比别人早,说话要比别人晚。他认为君子如果能做到言而有信,后人则会赞赏他,效仿他。人要成就一番事业也必须从这些小事做起。“行无求数有名,事无求数有成;身言之,后人扬之;身行之,后人秉之;君子终身守此惮惮。”(《曾子本孝》)
从根本上说,语言和行为都是内在道德品质的外在表达,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语言和行为有矛盾,那么,语言反映的就不是他的真实的品质,反而说明这个人的虚伪。道德既是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又是人的内在素质,还是人的现实的活动,因此,道德在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只有落实在行动上,才是道德修养的最终完成。故曾子在道德修养上强调言行一致、言信于行、行重于言,符合道德修养的本质要求。
曾子伦理思想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关于理想人格的理论。孔子是以“君子”为理想人格。在曾子的言论中,“君子”一词使用的频率很高:仅《曾子十篇》这5699字的篇幅中,“君子”一词即出现71次;《论语》引曾子之言中的“君子”一词出现了5次。曾子对君子的道德要求极高,他认为这是个人修养的极限,也是他终生追求的理想人格。
众所周知,儒家的理想人格就是圣人和君子。圣人是尽善尽美的完善的理想人格,君子则是现实生活中有德之人的范型。孔子就从未以圣人许人,而积极鼓励人们做一个有德的君子。曾子也继承了孔子的这一思想,把君子做为理想的道德人格。但是,他的君子人格形象和孔子提倡的君子有许多差别,是对后者的继承和发展。孔子宜扬的是谦谦君子,而从在曾子言论中可以看出曾子是十分主张君子应时刻秉持正义,弘扬大义,要有坚毅的责任心能担当起大任。这是曾子对孔子思想的发展。曾子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他提倡不以贫富论英雄,要有强烈的道义感,要坚持正义于天下。“故君子不贵兴道之士,而贵有耻之士也;若由富贵兴道者与?贫贱,吾恐其或失也;若由贫贱兴道者与?富贵,吾恐其赢骄也。夫有耻之士,富而不以道则耻之,贫而不以道则耻之。”(《曾子制言上》)君子坚守和追求的不是富贵与贫贱,而是道义。若道因富贵而兴,则君子耻于贫贱;若因坚守贫贱而兴道,则君子耻于富贵。君子所安者不是富贵后者贫贱,而是道,若不符合道,则无论富贵还是贫贱,都为君子所不耻。曾子的这种义取天下的精神是无条件的,无论在任何困难的境况中都应该坚持的“义”。
曾子的思想直接源于孔子,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因此,他提倡的君子人格,仍然有鲜明的孔子思想的痕迹。在孔子的思想中,君子是恭敬谦让、诚信守礼的人格形象,在曾子思想中,君子也有这种特点。
第一,与人为善。
君子虽然有鲜明的善恶是非观念,但是,他并不以此为傲,更不以此骄人,而有一种宽容的胸襟和善良的情怀。他说:“君子己善,亦乐人之善也;己能,亦乐人之能也;己虽不能,亦不以援人。”孔子讲己欲立而立人,曾子在此是对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发挥,以欢欣的态度对待他人之胜于己,而绝不心怀妒忌。他又说:“君子好人之为善,而弗趣也,恶人之为不善,而弗疾也;疾其过而不补也,饰其美而不伐也,伐则不益,补则不改矣。”(《曾子立事》)“君子不先人以恶,不疑人以不信;不说人之过,成人之美;存往者,在来者,朝有过,夕改,则与之;夕有过,朝改,则与之。”(《曾子立事》)曾子要求君子与人为善,不先人之恶,不说人之过,只要改正了,就是好的。
第二,恭谦守礼。
与人为善不是一味的做老好人,而是在坚守礼的前提之下的一种博大宽容的胸怀。所以说,“君子义则有常,善则有邻;见其一,冀其二;见其小,冀其大;苟有德焉,亦不求盈于人也。”他认为,君子对他人不能求全责备,责己以周,责人以约,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人劝善,如果对他人太苛刻,要求太高,则无法促进他成就善德。但是,这种态度必须坚持礼的原则:“君子恭而不难,安而不舒,逊而不诌,宽而不纵,惠而不俭,直而不径,亦可谓知矣。”(《曾子本孝》)君子恭逊而不馅僵,宽容而不纵容。恭逊是为了鼓励其进德,宽容是为了感化其改错,而对一切不符合礼的原则的行为,君子绝不轻贷。“夸而无耻,强而无惮,好勇而忍人者,君子不与也。”这一点,在《说苑·说丛》中记载的曾子的一段话说得很清楚:“押甚则相简也,庄甚则不亲。是故君子之押足以交欢,庄足以成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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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规范是观念和道德的规范。它要规范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从观念和道德层面上规范人们从事科技活动的行为准则,其核心问题是使之不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环境)和生命健康,保障人类的切身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科技伦理作用再认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关于科技伦理作用再认识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活动方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直接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科技活动对整个社会起到负面和消极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必须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对科技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使科技活动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科学技术 伦理危机 科技伦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 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
[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吕耀怀,科技伦理:真与善的价值融合,道德与文明,2001。
[5]吴恒斌,关于科技伦理与法的思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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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价值通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利他性来体现,尤其是在中国社会,对个人伦理道德教化的根本目标是培育和树立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而当代大学生承担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重任,肩负着振兴国家和民族的使命,其有无社会责任感或社会责任感的强弱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兴衰,更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视域下大学生责任感培育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实现伟大中国梦重要力量的大学生,在价值多元化、信息网络化和信仰自由化的今天,普遍存在着社会责任感缺失、家庭责任感缺失和个人责任感缺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在马克思伦理学相关理论指导下,通过净化社会环境,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倡导言传身教,营造关爱的家庭氛围;完善德育模式,增强社会实践教育;提高自我认知,增强教育能力,是培育大学生的责任感的有效路径。
大学生是民族振兴和富强的希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承载着“中国梦”蓝图实现的重任。大学生责任感的强弱世界关系到其未来的发展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建设。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风云变幻,95后的大学生群体处于价值多元化、信息网络化和信仰自由化的大环境中,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责任意识淡薄。因此,在进行专业知识教育和实践培养的同时,大学生责任感的培育也不容忽视。
(一)马克思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学说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实现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马克思阐明了人和社会关系的三层内涵。首先:个人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相互依赖。社会由个人组成,并为个人的成长发展提供保障,而个人活动又促进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其次,人与社会具有独立性,无法替代。任何一个社会个体都有其独特性,有其独特的社会利益需求和价值实现;社会的总体利益代表的是社会成员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最后,个人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最终达到个人与社会和谐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 马克思自由与责任的关系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2]。人是自由的人,因而也是有责任的人,自由和责任相生相伴。首先,自由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当个体在自由选择行为的同时,也自由选择了责任,责任是自由与必然性的统一。其次,责任大小与自由程度呈正相关。在无自由的状态下,个体可以免除责任;但当个体运用自由进行选择时,个体必须承担选择的后果和责任。最后,避免极端,反对责任无限论和无责任论。人的责任是有限的,会受到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三)马克思人的价值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学说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3]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由片面到全面、必然到自由的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是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历史的进程的一个时期。人的自由发展和价值实现表现为个体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并有能力对自身的行为活动负责任。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方面包括人的自由选择能力的提升,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表明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的增强。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是和个体承担的责任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自由与责任关系和人的价值与社会责任关系的学说,对于我们培养大学生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主要是其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社会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设计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道德准则。[4]个目前,一些大学生整体公德意识薄弱,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不惜牺牲社会整体利益,违背道德和良心。他们的这些行为往往导致社会资源的重复和浪费,阻碍社会和谐有效发展,甚至危害社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家庭责任感的缺失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和家庭收入的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物资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大学生炫富现象层出不穷,沉迷于安逸的生活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度宠爱,必然减少了大学生在家庭中应承担的责任,而家长则过多地承担了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家庭环境和成长模式,促使孩子在价值角色中相对固化,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庭之间角色并没有相应地转变,导致大学生对家庭责任的承担从意识层面到实践层面都没有很好地履行。
(三)自我责任感的缺失
很多大学生沉浸在安逸的生活中,不思进取,缺乏对自身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更有甚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大学生自我责任感缺失的表现。很多大学生过于追求个人理想,完全脱离了社会的现实。他们对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没有深刻的认识,没有将个人理想寓于社会理想之中,没有理顺个人价值实现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关系。这样就导致了大学生功利主义的思想,责任感严重缺失。不少95后大学生对除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毫无热情,在与他人相处过程中或者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多以“自我”价值与意识为中心,在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选择上倾向于后者。
(一)净化社会环境,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人处于社会中,因此,个人社会责任感的形成与所处的社会整体文化和道德环境密切相关。党的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的提出,对当代95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新闻舆论是思想文化传播的主要渠道,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各尽其责的强大力量,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社会要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的优势,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改善社会环境中的不道德现象,有效运用网络、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等大众主流媒体进行社会主义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的传播,传播社会正能量和社会正气。激励大学生追求真善美,远离假恶丑,使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自觉承担起作为社会一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 倡导言传身教,营造关爱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整个个体教育系统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目前的大学生大多是“95 后”独生子女,物质生活丰富,从小便在祖辈、父辈的百般呵护下如温室花朵般成长,加之现代重智育、轻德育理念的教育制度,使得家庭教育往往只关注子女考试的成绩,对成绩以外的事务,家长往往全部包办,使得孩子有了依赖性。
父母要转变家庭教育的方式,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孩子独立、自强的意识,增强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生存能力。在对孩子进行知识学习、智力开发的同时,注重品格树立和责任的培育。在家庭教育中还应重视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孩子通过学习和模仿父母日常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为个人的品质,增强爱心和责任心。要让孩子认识到责任的重要性,要对孩子进行尽职教育,即教育孩子要做一个称职的子女、负责任的子女,进而使孩子自然而然的产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
(三)完善教育模式,增强社会实践教育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的组织机构,是建立在一定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组织体系,专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5]但是,大学生德育教育在高校的培养中普遍不完善,尤其是在偏理工类和专业技能类的大学中更是突出。高校德育教育工作亟待改进和完善。
要做好高校德育教育工作,首先必须要推进德育模式的改革。一直以来,高校的德育教育都是以德育课程的形式来实现的,但德育教育枯燥而乏味,达不到实际的德育效果。高校应当建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三维”教育体系,使德育育人工作贯穿于高校教育的始终,创新德育教育模式,营造良好的高校德育氛围。其次,充实大学生时代责任感教育的内容。高校教育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教育内容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特征。最后,德育教育除了课堂授课,还可在课外的社会实践中进行,如通过参观革命烈士故居、纪念馆,拜访优秀中共党员和先进人物,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大学生身体力行,在奉献中收获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提高自我认知,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的,主要注重的是大学生的德育教育。但是,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大学生毕业后能否经受得住社会的考验和历练?能否在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三观”?这有赖于大学生自身自觉的价值认同。因此,在高校的德育教育中必须以学生是否具有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为衡量德育成功与否的标准。
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首先应注重自身学习。文化知识修养和道德修养往往是密切相关的。知识的匮乏是一些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主要原因。只有渊博的知识背景,才能理性地进行思考,才能够形成趋善避恶的道德标准,内化为自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指导个体的社会行为。其次,提高自我评价能力。只有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基础上,才能对自己进行有效的教育。通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得学生把个人发展与国家兴旺联系起来,培养学生高度责任感意识。最后,学会自我调适。当前大学生处于风云变化的社会变革时期,既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艰难挑战,又要不断完善自身以适应社会变化。大学生的心理负担较重,只有具备自我调适的能力,才能在各种竞争中百战不殆,才能坚守内心的责任意识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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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 ,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 ,系统地阐述了集体主义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以及正确处理同志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准则 ,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伦理道德观评述及运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伦理与道德作为人类文明的基本因子,是指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社会价值形态,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形成了功利主义、权利至上、公平公正、社会契约、推己及人等伦理道德观。任何社会任何组织要想长期生存,不仅需要遵守法律,同时还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观。如何正确理解、把握、运用这些伦理道德观,有效指导、规范人们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特殊的管理学意义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伦理道德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并不对伦理与道德加以区分,但在严格的学术话语中二者却并不完全相同。西方文化中,伦理的最初意义指灵长类生物的持久居留地。人作为万物之灵,在本性中存在一种悖论:既是群居的动物,又有个人自由意志。如何协调群体性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使人的行为既合理而又可以预期,从而持久地居留,便产生了伦理。于是,伦理的原初形态或自然形态就是风俗习惯。在一定的风俗习惯下形成的个人的品质气质就是道德。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话说,“德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
中国文化中,“伦理”就是关于“伦”的理性和原理。用最简洁的话语诠释,伦理就是“人理”;道德就是“得道”。伦理,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单个的人成为一个具有共同体本质的人,用管理学的话语说,就是单个的人成为“组织人”的理性与原理。这些理性与原理,当走出思维与意识,而具有意志与行为的意义时,便是所谓的“道德”。得到了“道”,便具有了“伦理上的造诣”,也就有了“德”。可见,东西方文化对伦理、道德的定义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处。
理解了伦理与道德,结合中国文化与实际,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必须正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权衡利弊,有的放矢,对建设节能环保、富强、高效、和谐的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具有核心价值功能和长久指导作用。
1.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这是一种完全根据行为结果即所获得的功利来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道德观。中国民间流行的一句谚语可以非常生动地描述这种道德观的基本精神,即“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2.权利至上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才是善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只要是人就应当平等地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生存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不是某个权威赐予的而是人与生俱有的。政府法律和各级管理者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是是否真正贯彻“执政为民”思想的试金石。
3.公平公正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管理者不能因种族、性别、个性、国籍、户籍等因素对部分员工歧视,而那些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薪酬的行为是善的。所谓公平公正主要是指支付薪酬的依据应当只是员工的技能、经验、绩效或职责等因素,而不是其他各种似是而非的因素。
4.社会契约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按照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和员工都能接受的社会契约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就是善的。这种道德观实际上是功利主义道德观的变种,能大幅度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5.推己及人的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所追求的结果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无怨”的“和为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合作”、“和谐”、“双赢”的结果。老百姓经常说的“仁者爱人”、“仁、义、礼、智、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该观点的集中体现,是儒家道德观的高度概括。
1.功利主义。
当今社会,持有这种道德观的人不在少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功利主义道德观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该观点存在的问题和要义,我们得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的目的。
(1)我们得考虑到: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可能采用了不公平、不道德甚至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手段。
(2)只是规定了对(下转297页)(上接289页)大多数人有利,而没有规定所得利益如何在相关人员中分配,很有可能产生利益分配的不公。
(3)所谓“最大利益”是“最大福利”,如果将利益理解为财富,那么它们便不是一般的物质财富,而是能带来幸福的财富,因此,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富指数和幸福指数矛盾甚至相悖的利益,不是“功利”的目标和内容。
(4)功利主义的核心是“有用性”。它不只是对象对主体或者财富对个人或社会的有用性,同时还指个人对组织和社会的有用性。个人在有用性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将自己与社会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功利主义道德观的正面力量。
2.权利至上。
尊重人权当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思想。但保障的程度必然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过高的保障期望也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我们着重理解运用以下两个方面:
(1)“权利”是从西方文化中移植的概念,在英语中,权利即是“right”。“right”传到日本,被翻译和理解为“权利”,中国文化从日本移植了这个概念,它的基本意义是“正确”和“正当”。
(2)权利是相互的,“肯定自己是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是“法”的绝对命令,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构成“权利”的基本内涵,否则权利会演化为自私自利和任性放任。
3.公平公正。
这种观点理论上完全正确,但在实践中问题十分复杂。例如农民工、临时工、非正式工以及种族、性别、国籍歧视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更重要的是,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虽然相关联,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片面地以政治公正的要求取代经济公正,会导致政治上权利关系的公正与经济上义务关系的不公正,甚至可能使企业经济运行陷入困境。片面强调基于简单平等的公正公平,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正,并可能重新回到历史上的“大锅饭”。
4.社会契约。
美国公司在中国的雇员,与美国本国的同等技能、同等绩效或同等职责的员工相比,工资待遇差别可能有5~10倍之多。但这些行为通常并不被认为不道德,而视为正常至少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契约的深刻局限性。该观点具有很强的情景特征,在很多场合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与合理性无关。而且,契约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哲学家已经多次指出,许多东西,比如人格、道德、婚姻家庭是绝对不可以契约的。契约主义的泛滥,会导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
5.推己及人。
中国儒家的道德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流传了几千年,具有与时俱进性和鲜明的民族时代特点,在中国知识分子和普通人民大众中影响极其深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人人皆知的做人道理和绝大部分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许多成功的管理者在决定管理行为时,都学会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他们十分重视对上级的“忠诚”,对下属的“仁爱”,对朋友的“义气”和“诚信”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在实践中,由于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伦理道德观的运用不可能“从一而终”、“一成不变”。组织或个人必须根据具体事情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挑选高道德素质的员工,建立道德守则和决策规则,充分发挥伦理道德观的正面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组织、个人的行为,才能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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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伦理的反射和投射被称为新闻伦理,其本质内容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其中从事方向主要包括:编辑、采访、管理和出版等,而此行为要通过相互关系的有效调整来规范。但是,由于媒体工作者在心理上或者思想上容易出现懈怠的情绪,长期以往,会导致在新闻传播中出现一系列失范伦理的行为。解决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是每一位媒体传播工作者都应该积极应对的。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市场秩序的无规范性对新闻传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媒体人,要时刻坚守社会主义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人民提供新闻服务。本文对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未来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1.1 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与新闻真实程度的伦理冲突
以周克华新闻为例,其前任妻子、恋爱中的女朋友、母亲、孩子,甚至连曾经的同学和乡亲都因此事遭到曝光,让我们认识到舆论力量的可怕之处。目前,媒体技术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媒体良性思维却没有得到发展。媒体工作者有义务以及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还原最真实的新闻,但是当公民隐私与新闻的真实性呈现发生伦理冲突时,新闻工作者应该首当其冲保护以及尊重公民的隐私权。现阶段媒体方面容易把新闻传播侧重点放在吸引广大群众眼球上,不断的挖掘新闻的卖点,往往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为了构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媒体工作者应该致力于还原新闻的公正性,从而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
1.2 新闻传播中,职业道德与隐性采访的伦理冲突
以记者暗访某男科医院为例,媒体首先接到了消费者对这家医院的举报,于是将茶水冒充尿液到此家医院进行尿检,医院的监测结果是在茶水冒充的尿液里存在炎症。从此项报道中,我们发现媒体工作人员并没有真实而又客观的去呈现事件的实际情况,而是采取主观制造新闻的办法,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针对于此次采访,记者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尿液到该医院进行检测,如果出现检测结果异常,媒体再进行相关报道才更具有客观性,也增加了报道的说服力,并合理的引起卫生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关注。由此可见,社会道德与新闻传播伦理之间的关系紧密。在新闻传播中,媒体工作者是以主体地位存在的,因此,记者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这样才能为群众引导正确的新闻取向。另一方面,隐性采访是作为采访的辅助手段和工具存在的,应该把握其尺度,维护隐性采访的公共利益原则。
1.3 新闻传播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伦理冲突
目前,媒体行业通常应用的管理机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这就将其经济效益摆在了首要位置。由于受到市场激烈竞争的冲击,新闻工作者往往不能够遵循新闻伦理,甚至以无中生有的态度去挖掘新闻,同时以煽情的手法来制造新闻或处理新闻。这就对新闻的分析、公正、平衡和客观原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藐视。新闻传播不应该与娱乐传播混为一谈,不能只是一味的增加受众的感官刺激,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使新闻的品格以及格调进行提升。
1.4 新闻传播中,新闻报道为首与扶危救难的伦理冲突
以南昌市北京东路窨井无井盖新闻报道为例,在无盖的窨井旁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一名妇女摔伤。一些居民便在窨井旁边放置了一些杂物作为警示提醒。但是某网站的媒体相关工作人员为了可以拍摄到居民避让窨井的照片,将杂物挪去,该项新闻传播中,新闻报道为首与扶危救难就发生了伦理冲突。新闻照片的拍摄角度方面也许会增加一些警示说服务,但是它并没有从人性化以及安全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也缺失了最基础的职业道德精神,这样的社会良知缺失的行为在媒体行业中是不提倡的。
2.1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正义原则
针对于新闻传播活动。新闻工作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在于维护最根本的社会正义,同时其道德指向坐标是正义感追求的方向。伦理学的有关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的理论之一就是正义,作为一名合格的媒体人一定要坚持正义的职业素质,这也是其所要坚守的底线,这样才能使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得到还原。
2.2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隐匿原则
媒体相关工作者具有为消息源进行保密的权利被称为新闻隐匿权,倘若未经消息源允许,媒体绝不能将消息源透露给第三方,这也是媒体人员所要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媒体的新闻隐匿权主要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一定条件下,要以最适当的方式对消息源进行描述;其二,相关媒体工作人员要对不可求证或匿名证人的匿名消息持有警惕态度,并全面对该消息进行调查,确保消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其三,对于比较单一的匿名消息源,媒体不能够持有依赖的态度,力求多方面求证该消息其他信息源。
2.3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适度原则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因此,媒体的发展情况能够对社会舆论导向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舆论的指向标准时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如果发生伦理冲突情况,媒体工作者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对负面的新闻报道要充分考虑报道的尺度、角度和量度等方面,并从中寻找该新闻的正能量。此外,媒体工作者要在保障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还应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新闻媒体对一系列的社会现象的评论与揭示应该对其平衡点进行把握,不能一味的制造舆论压力与政治压力,并兼顾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避免发生集体失语和传递消极信息的情况发生。
2.4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避害原则
目前,由于媒体更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因导致其过度的迎合受众,使得部分受众的情感天平收到了不同程度潜移默化的影响。媒体工作者进行暴力或血腥的新闻相关报到时,要引导群众看到该新闻事件仍是存在正能量的,保证与社会源源不断的传达正能量。此外,媒体工作者进行暴力或血腥的新闻相关报到时也也要积极应对伦理失范的问题,坚持最小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和仁爱原则,使新闻传播更加符合新闻传播的法规和伦理,从而对新闻传播伦理冲突问题进行有效的改善,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对新闻传播伦理冲突进行解决的关键是媒体工作者,其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原则。媒体是作为一个社会生活组成的重要部分存在的,同时对于媒体工作者也赋予了更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媒体工作者进行相关新闻信息播报时,要从人们群众的利益出发,引导其正确而理性的新闻舆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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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富裕,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各种伦理危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现状的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大学生科技伦理状况。对8所高校的779名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明显缺失,主要表现在学术道德和对科技社会效应认知两方面。对此,大学生自身加强认知的同时,高校也应更加重视对学生科技伦理观的教育和培养。
关键词大学生 学术失范 科技伦理
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发达的物质文明。但随着高科技引发的食品安全、能源、环境、交通、网络等问题的出现,科技道德问题的日益凸显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大学生作为人才储备和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对大学生科技伦理状况的研究愈发受到重视。然而现实是当今大学生在学术伦理道德的认知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许多大学生在论文写作、科研项目上存在严重的抄袭、作弊、造假等现象。同时,大学生对科技伦理效应的关注相对欠缺,其认知亟待提高。
科技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科技是人类探索世界客观规律过程中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然而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何使用,由何人来掌控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所以需要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新时期下,大学生的科技伦理道德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术规范的了解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二是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即目前高技术引发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能源、交通、网络等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状况。
(一)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大学生科技伦理的现状,本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个案采访为辅的方式,在导师指导下自行设计问卷。通过实地发放问卷,再利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个案采访则更深入了解被调查者对科技伦理的态度与认知。
问卷设计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被调查者自然情况,据以分析不同的因素对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影响程度。二是学术伦理,了解被调查者本人对其自身及周围学术道德失范的态度与认知。三是被调查者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了解大学生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的关心程度和对待科技伦理的态度。
(二)研究样本说明
本项目以江苏省普通公立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学院的本科生为调查对象。以方便和随机的方式选取8所学校,每所学校发放100份问卷。在发放问卷时尽可把握性别和年级的比例。其中研究生比例设置为30%,但由于部分学校无研究生,所以在最终数据有所差异。另外每所学校专业调查对象至少包含3个学科。问卷发放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进行,共计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79份,有效回收率97.4%。
调查对象中,女生占50.6%。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占数据总数的12.5%、67.9%、19.6%。其中专科一至三年级的比例分别是1.0%、7.2%、4.3%;本科一至五年级的比例分别是19.1%、21.4%、16.4%、10.2%、0.8%;研究生一至三年级的比例分别是9.1%、5.8%、4.7%。调查对象涉及10个主干及部分其他学科:哲学(1.5%)、经济学(8.6%)、法学(4.7%)、教育学(2.4%)、文学(6.8%)、理学(9.4%)、工学(42.7%)、医学(10.5%)、管理学(9.6%)、艺术学(2.6%)、其他(1.0%)。
(一)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状况
对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状况的探究,问卷主要从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以及对学术不端的认知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1.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
问卷通过调查大学生的学术论文写作情况来初步了解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8.7%的大学生用规范格式写过学术论文。在论文格式上,有47.8%的大学生使用过中英文摘要,关键字的使用比例为67.1%,参考文献86.5%,脚注3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只有15.5%。从结果可以看出,过半数的大学生没有用规范的格式写过学术论文。在论文必备的格式要件中,参考文献和关键字的使用程度较高,而中英文摘要、脚注以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较少被使用。这反映出当下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认识不足。
问卷还对老师和学校对大学生学术规范的教授和培养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12.8%的学生曾听老师详细讲解过学术论文规范写作的相关知识,大致讲解过的有37.6%,只是提到过的有29.8%,从没讲过的占19.8%(下图1);在学校是否开设学术论文规范写作的课程、讲座等相关活动上,经常举办的占9.9%,偶尔举办的有41.1%,从未有过的是10%,而学生自己不知道有没有的占到39%(下图2)。由此可以看出学校提供给大学生学习学术规范的资源较少,对学生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同时学生了解学术规范的途径少,自我学习的意识不强。
2.大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
首先,我们通过调查大学生身边学术不端现象的存在情况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体把握。调查的结果显示,有25%的学生认为身边学术不端现象较为普遍,62.8%的学生认为存在一些,11.2%的学生觉得很少存在, 1%的认为身边不存在学术不端现象。再具体涉及到大学生学科竞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学术研究中的挂名现象,25.9%的学生认为存在并且很多,67.1%的认为存在但是少数,6.9%的认为不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在大学生中广泛存在。这提醒我们要重视对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尽量预防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其次,在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危害的认识方面。有52.2%的大学生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会浪费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有81.4%的大学生认为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有70.2%大学生认为会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79.5%的大学生认为会造成学术虚假繁荣。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现象的危害有着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再次,面对身边存在的学术不端现象,大学生如何对待?我们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16.4%的学生平时较为关注,46.6%的很少关注,35.6%的只是听说过,而1.4%的没有听说过。在对考试抄袭和作弊的态度上,40.8%的大学生是坚决抵制, 48.5%的大学生表示可以容忍但自己不作弊,10.7%的大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这样的结果让人担忧,大学生普遍不关注身边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身边考试抄袭和作弊也是一个平和的态度。这样的结果和对于学术不端的危害的认识上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深刻的意识到了学术不端的危害,另一方面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既不关注也不抵制。这表明我们需要推动大学将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来抵制学术不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最后,问卷从大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以及减少学术不端的措施的认知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原因选项中,63.3%的大学生选择了“评价制度等有不合理的地方”,68.9%选择了“人们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规范于不顾”,74.8%的选择了“人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不强”,45.1%选择了“相应的法律的惩罚措施不够”。措施选项中,75.4%的学生选择了“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66.1%的选择了“用教育来提高学术道德和强化学术规范意识”,55.6%选择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64.4%的选择了“完善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这样的结果也说明了大学生普遍赞同学术不端出现的原因是因为评价制度等有不合理的地方、人们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规范于不顾、人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不强、相应的法律的惩罚措施不够。要解决这种情况,需要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用教育来提高学术道德和强化学术规范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二)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
下面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当代大学生对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现状。
1.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整体状况
关于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整体状况,问卷中采取了相对简明的问题设计,从大学生对科技伦理的了解程度以及重视程度入手。调查结果显示,52.1%的被调查大学生不了解科技伦理,46.7%的大学生表示只是听说过,只有1.2%的大学生对科技伦理很了解。另外,96.7%的大学生认为科技伦理对于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活动以及社会的作用很重要。由此可知,虽然绝大多数的大学生不了解科技伦理,但是他们心里还是有相对明确的价值判断,认为科技伦理对于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活动以及社会的作用很重要。
2.大学生对科技伦理具体问题的认知状况
我们从现实生活出发,从生态伦理和信息伦理的角度,了解大学生对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关注程度和引起这些生态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大学生对高科技引发的网络安全、道德问题的关注程度和认知。调查结果(如图3)所示,59.2%的大学生表示经常关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36.2%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听说,只有4.6%的被调查者不太关注。对于环境污染的诱发因素,19.8%的被调查者认为人们的环保意识差, 14.6%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只重视自身发展忽略环保,31.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54.4%的被调查者认为人口膨胀,54.4%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还有2.6%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有其他因素,如法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等。
对于高科技引发的网络安全、道德问题,39.9%的被调查大学生表示经常关注,54.2%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听说,5.9%的被调查者不太关注。关于沉溺网络社交以及身份虚拟化对人道德、情感的影响,50.2%的被调查者赞成网络让人肆无忌惮,逃避现实,49.8%的被调查者则认为网络社交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如图4)
由以上的调查数据可知,大学生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度较高。在导致生态问题的诸多因素中,过半数的大学生认为人口膨胀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是主要原因。与生态伦理相比,人们对信息伦理的关注程度要低一些,当问及网络社交与道德情感的关系时,被调查者则出现了巨大的分歧,赞同与否定的观点各占一半左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整体偏低。在学术道德上,过半数的大学生从未写过学术论文,同时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欠缺认识。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当今大学生学术研究意识的缺乏。另外,大学生学术不端现象较为普遍且存在关注度低、容忍度高的问题。过半数大学生在明知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下仍对其持放任和纵容的态度。在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上,从现实生活出发,大学生对由科技引发的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度较高,但对信息伦理的关注度较低,且在处理道德与网络的问题上出现较大分歧。
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培养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大学生要通过学习与经验交流提升自身科技伦理道德修养,一方面需要学校通过安排课程、举办讲座等活动为培养大学生的人文情怀,提高大学生的科技伦理意识资源提供资源保障;最后还需要发挥社会自身的宣传和净化作用,给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此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带动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提高。
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现状的实证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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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法规变革背景下的化妆品宣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得到跨越式发展。销售额从1980 年的3.5 亿元[1]增长到2014年的1 825 亿元,且一直保持着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然而多年来立法滞后、监管不足、安全事件不断及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广受社会诟病。
2014 年11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继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两部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 。结合以往法规、标准的要求及化妆品行业现状,可以发现这两份草案有诸多新亮点。其中特别针对化妆品宣称,尤其是功效宣称制定了具体条款。草案规定功效宣称需要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并对功效验证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由此可见政府对整治化妆品虚假宣称的决心。上述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净化化妆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初步探讨了化妆品宣称的定义、分类及主要原则,以期帮助化妆品市场各方参与者更好地了解法规对此的监管方向。
化妆品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产品宣称的行业。宣称的独特性、针对性、覆盖面直接决定了产品的销量。因此,成功的化妆品品牌无一不是宣传推广方面的行家。化妆品宣称贯穿了整个化妆品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并与化妆品广告、原材料、测试等产业息息相关。对品牌经销商而言,产品宣称是与消费者沟通、促成购买行为的第一步。对消费者而言,它能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和功能,从海量商品中有效筛选出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目前我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对化妆品宣称界定的范围为通过标签、市面展台布置和广告,以文字、名字、商标、图案、数字或其他形式明示或暗示地传递化妆品产品特点或功能。化妆品宣称与广告密不可分,不少发达国家除了政府立法监督机制,日化和广告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机构对宣称规范的制定和审查监督也起着重要作用。
市场上常见的化妆品宣称大体可以分为3 大类即安全性宣称、功效性宣称以及无法归为前两类的其他宣称。它们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产品和品牌的特点,力求形成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差异化优势,最终目的是促成消费者的购买。
2.1 安全性宣称
顾名思义,安全性宣称即是反映产品安全性的宣称,目的在于打消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顾虑。常见的如“不刺激”、“不致敏”、“敏感肌肤适用”和“皮肤专家实证安全”等。由于近年来化妆品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等事件屡有曝光,不良反应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化妆品安全性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消费者追求适合自身肤质的个性化护肤潮流方兴未艾,让具有“专为敏感肌肤定制”等宣称的化妆品大受欢迎。化妆品的安全性宣称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成为购买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今业内不少广告经常过度强调产品“安全”,以至于在消费群体中形成了一种误区,一定要选用宣称“安全”、“无毒”的化妆品。而事实上所有的化妆品都应以保证安全性为上市前提, 《化妆品卫生规范》也明确要求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同为经正规渠道上市的化妆品,除非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否则很难判定某个产品比别的产品“更安全”。由于测试样本量的限制和人的体质差异,没有一种产品能保证对所有人都绝对安全。对已经过科学的安全评估而得以上市的产品,不排除在个别使用者身上出现不良反应。由此可见,“安全”一词并不是一个值得大肆宣扬的特点。当然,消费者的这种潜意识也从侧面反映了对产品的不信任,值得业界深思。
2.2 功效性宣称
功效性宣称是介绍化妆品功能和使用效果的宣称。它能让消费者直观地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展现产品卖点的重要途径。功效宣称一般分为产品功效和成分功效两类。
产品功效即宣称终产品的保湿、美白、防晒、遮瑕、润泽、柔顺、抗衰老等功效。值得关注的是,两份草案都对产品功效宣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规定功效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未经验证的功效应当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3,4]。成分功效即宣称产品所含成分的功效,如“植物油分令秀发绽放光泽”。但过度调强成分功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产品也有所述功能的印象,常有误导之嫌,如宣称“丹参,中医常用于活血化瘀”。为此《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草案中第24 条第2 项专门做出规定,禁止“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
功效宣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业界常用的有感官体验、研究数据、图示、文献引用、他人推荐证明等。功效宣称是化妆品行业中最为常见也最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宣称类型。普通消费者对专业知识和法律缺乏认识,经常成为虚假功效宣称的受害者,此类宣称顺理成章成为新规草案的关注焦点。
2.3 其他宣称
“其他宣称”区别于安全性和功效性宣称,其形式和内容极其多样化,笔者归纳列举了部分较具代表性的类型。
1) 配方特性:意在表述产品配方所具有的某些特点和性质。如“蕴含天然植物成分”、“高纯度维生素C”、“90%高山泉水”、“无硅油”等。
2) 专利:一般表现为利用发明专利体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利宣称常附属于功效宣称。
3) 品牌故事:以讲述品牌历史的方式体现品牌的深厚底蕴和浪漫情怀。如“100 年前,品牌创始人偶然发现……”、“为了纪念心爱的人,创始人创立了……”等。
4) 灵感来源:这种宣称与品牌和产品本身没有直接联系,而是通过联系或套用社会或科技热点引起人们的关注。科技方面如“得益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启发”、“研究发现,雾霾中含多种对肌肤有害的物质”等;流行元素如祛痘广告“痘痘去哪了?”、彩妆广告“不管蓝黑还是白金,我们都有”等。
5) 情感共鸣:通过在受众中制造心理共鸣,打动人心。如“体验奇迹”、“开启美丽之旅”、“你想变成T 台上的她吗?”等。
6) 社会伦理:意在体现企业和品牌的社会责任感。如“生产过程尊重自然环境”、“每购买一瓶产品,都会帮助出产那种原料的贫穷部落”等。需要指出的是,在西方用的较多的“不经动物实验”宣称,在中国却鲜有耳闻。但随着替代性实验的发展、法规的进步和社会意识的提高,可以预见未来此类宣称将成为主流方向之一。
对于化妆品宣称所要遵循的原则,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规定,学界也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在欧洲,欧盟委员会总结发布了6 条化妆品宣称必须遵守的原则。在中国,化妆品的宣称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不管宣称的原则如何表述,其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营造良好的商业秩序,让所有企业都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让消费者从这种竞争中受益。考虑到我国的法规现状和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化妆品宣称需要满足3 条主要原则即真实、合法、公平公正。
3.1 真实
真实性是化妆品宣称应当遵循的最根本原则。它要求宣称内容必须客观地传播产品和品牌的真实情况。如果宣称虚假不实,则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令其利益受到损害。
化妆品宣称的真实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宣称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二是这种真实性背后有相应的支持材料。受思维模式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消费者更关注商品本身的实用性能和价值。这决定了中国的化妆品宣称更注重于向消费者承诺使用产品带来的实际利益,也即产品的功效,而这正是较易出现与真实性原则不符的方面。总体而言,但凡在宣称中谈及产品功效,所用的支持材料应以功效测试报告为主。目前在我国这项要求的满足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自律,相信在法规正式施行之后它会从政府层面以强制的形式确定下来。
认识真实性原则还要求注意合理把握艺术化修饰的程度。对化妆品广告而言,虚假夸大宣传和艺术化修饰的区别是一个长期困扰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难题。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而合理的艺术创造是广告的活力源泉所在,无论中外都难以用一个标准化的尺度去界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且应着重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
3.2 合法
合法性原则要求化妆品宣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常见的违背合法性原则的情况是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如抗炎、抑菌等。很显然,医疗术语已经超出了法规对化妆品的定义范围。还有一些情况较为隐蔽,例如非育发类产品宣称防脱发功能就违反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的规定。
由于法律的空间和时间属性,宣称的合法性又具有属地和时效特征。如“SPF50”在中国是不允许宣称的,但在一些国家又是合法的。又如美白产品原属于普通化妆品,但现在已经被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管理。
3.3 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原则是市场经济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下,市场中各方参与者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力,创造最大化的社会财富并享受与其贡献相称的社会利益。然而在现实中可以看到不少化妆品广告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这一原则。如“不含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被明令禁止添加到化妆品中的,任何化妆品都理应不含这类物质。这一宣称无形中贬低了其他合法上市化妆品,同时可能引发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担忧。又如一款烫发产品宣称“获药监局批准”,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卫生许可批件是所有烫发产品上市的前提,而该宣称无形中给消费者“该产品得到监管部门的认证”的印象,当然它同时也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因为法律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
可见,破坏市场公平公正不但会损害消费者、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还可能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但由于其专业性和隐蔽性,它的规避更多地要靠企业和行业的自律。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化对化妆品宣称管理的趋势下,无论是监管部门、化妆品业界、媒体广告界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化妆品宣称,以便更好地把握法规方向,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地是,由于信息表达方式的灵活多样,各类宣称之间有时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甚至可能出现一句话中包含若干种宣称类型的情况,这无疑给消费者的理解和政府的监管带来了更多挑战。
鉴于化妆品宣称的多样性和专业性,片面地依赖政府管理势必大大增加政府的行政执法成本。对此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审查制度,依托日化和广告等行业协会设立半官方或独立的自律审查委员会,同时强化消费者组织的事后监督作用。这样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有利于减轻政府监管的负担、实现监督审查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还能够在确保合理限度内的商业言论自由的同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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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一直认为:中国民间最重视的道德,第一是孝,第二是义。孝与义同时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最根本原则。什么是义呢?金庸说:“不管《三国演义》还是《水浒传》也都强调:不但讲友谊,还讲义气,友谊主要源自感情,义气则包含了理智的判断。即使和一人感情并不深厚,但为了应当这样做才合道理,往往会作出重大牺牲,那就是所谓义气。”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关键词]郭靖 孝 义 纠结和嬗变
[论文正文]
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
《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现代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本文结合小说人物郭靖的成长经历,从传统文化出发,认为郭靖在金庸小说人物中是最具有传统文化意义的人物形象,是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孝敬父母师长、忠于君主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核心。对父母的孝,一方面是因为父母为儿女生命的来源,另一方面是儿女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应行孝道。孔子把孝悌这种感情和行为当作仁的根本,是区别于动物的最基本的特性。而忠是由孝推衍延伸出来的。
金庸先生也说“‘孝’是绝对的。对无论是多坏的父母也必须尽孝道……所谓的‘孝’属于纵向型的道德,是非常强力的。”金庸小说中的孝,因其主人公多为孤儿,故对师长格外感恩和尊敬。即使对岳不群这样的反面人物,令狐冲对其抚育之恩也始终不敢忘记,也不因其无义而不孝。中国人历来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尊师传统,“对于徒弟学子而言,师父与父亲处于同样尊崇的地位,要像尊敬父亲一样来尊敬师父。”[2]所以笔者认为郭啸天、黄药师、杨铁心、成杰思汗、江南七怪、哲别师父、洪七公及马钰等在郭靖眼里都是“父”的形象,与郭靖都是纵向型的伦理道德关系,郭靖都要对他们行孝道。在小说里郭靖并不因启蒙老师江南七怪武功低劣、地位卑下而失恭敬之心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孝在郭靖身上的展现在小说中随处可见。但最集中的表现却在为父亲报仇,为师父报仇上。“报仇”在现代现实社会当然不容许,但在武侠小说的幻想世界和传统社会里,却是基本的道德责任。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说:“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吴霭仪也说过:“在看武侠小说时,我认为不应以现实眼光看‘报仇’,而是要从象征的观点看,把‘报仇’了解为世俗社会指定的道德责任及权利。郭靖‘报父仇’的目标,根本就是‘做个好男儿’,履行社会义务的一部分。”最重要也是尽孝。
小说至始至终都围绕复仇去展开情节,杀段天德,杀完颜洪烈是小说中的关键情节。另外当江南七怪在桃花岛遇害后,郭靖面对爱情和师父两难选择时,主人公的心理天平一下子就倾斜了。虽说郭靖误认为黄药师是杀师父的仇人,不是黄蓉所为,也只有牺牲爱情,成全孝悌。因为在传统社会里爱情是个人的行为,而孝悌则是道德伦常。另外在传统社会里,对晚辈来说,“孝”就是“顺”,也就是常说的“孝顺”。按照父亲的遗命,郭靖必须要跟杨康好;按照杨伯父的遗命,必须娶穆念慈为妻;顺着成杰思汗的意思,必须娶华筝。这些有些做到了,有些没有做到,但郭靖都尽力而为,因为在他心里孝是根深蒂固的,不打折扣的。
金庸一直认为:中国民间最重视的道德,第一是孝,第二是义。孝与义同时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最根本原则。什么是义呢?金庸说:“不管《三国演义》还是《水浒传》也都强调:不但讲友谊,还讲义气,友谊主要源自感情,义气则包含了理智的判断。即使和一人感情并不深厚,但为了应当这样做才合道理,往往会作出重大牺牲,那就是所谓义气。”按照曹布拉的说法,在金庸小说中,义气流灌小说的始终,“义气成了金庸小说人物的集体无意识”;义气同时在维护传统社会起着中坚作用,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孝道对繁衍种族,维持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义气对忠诚团结,进行生存竞争有重大作用。”[5]对此,读金庸的小说深有感触,《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郭靖是一个义盖云天的大英雄,浑身都倾注着义的精神。
但郭靖身上所表现的义与一般武侠身上的义不太一样,虽然有一些墨家任侠的味道,但融入更多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在《神雕侠侣》里,郭靖反对杨过与小龙女的恋爱,是因杨龙的师徒之恋,违背了他所认为的伦理道德原则,也就是义的原则,故而大加反对。更加不同的是,笔者认为郭靖在不同时期分别展现不同意义的义。
主要有三个层次:
一、早期主要展现和传统游侠身上一样的义,“结私交,讲义气,重然诺,轻生死,言必信,行必果,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史记.游侠列传》这种在文本中有多处表现,但最突出的地方是《射雕英雄传》中郭靖与黄蓉相遇时最精彩。黄蓉在张家口出场时装扮成衣衫褴褛的少年男子的模样,郭靖被假象迷惑,代她付了肉馒头钱,她却以肉馒头喂狗。接着又点了几十碗菜,冷后又倒掉,重新再点热菜。折腾了半天才从饭馆出来,又喊肚饿,要进当地最高档的长庆楼。然而郭靖毫不计较这些,只觉得她谈吐不凡,见多识广,真诚爽朗,于是和她十分投契,竟然一见如故。临别时郭靖竟然赠以貂裘。
二、在早期和中期所表现出的兄弟义。按照金庸先生所说:“传统上,中国人认为兄弟比夫妻之情更重要,有古谚说:‘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不可续。’……中国人说义结金兰,通过一种仪式,异姓朋友结拜为兄弟,在家立誓:‘虽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在西方社会中,只有热烈相爱的恋人,才会立誓同死。但在中国这个重义气的社会,友情比爱情更受重视。”[6]所以郭靖广交朋友,广交异姓兄弟,杨康、拖雷、周伯通都是他的义兄弟。并且在其心中,兄弟义比爱情、亲情更重要。从两个细节很容易看出来,在同时面对杨康和黄蓉时,使黄蓉醋意大发,在心里嘀咕郭靖心里只有他的好兄弟;在同时面对故人之子杨过和郭芙时,便决意砍断爱女一臂赎罪。
三、在后期所表现的为国为民之大义,也是义的最高层次。发现岳飞的遗书之后,郭靖陡然找到了真正的抱负和理想,找到最有价值的义。郭靖在领导蒙古人抗金战事中,经过极艰难的考验反省,他终于确立了“为国为民”为终生目标。《神雕侠侣》中郭靖在襄阳曾对杨过说:“我辈练功学武,所为何事?行侠仗义、济人困厄固然是本分,但这只是侠之小者。江湖上所以尊称我一声‘郭大侠’,实因敬我为国为民、奋不顾身地助守襄阳,……只盼你心头牢牢记着‘为国为民、侠之大者’这八个字,日后名扬天下成为受万民敬仰的真正大侠。”
一个人一生要做出多样选择,一个道德完人更是如此。郭靖在成长为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的过程中,内心的纠结也是很多的。但喝着传统民间伦理的乳汁长大的郭靖,虽然愚笨,却能够始终固守着传统伦理道德原则,致使金庸先生对郭靖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获得很大成功。
前面已说过当爱情遇到孝,爱情、亲情遇到兄弟义,郭靖都会牺牲黄蓉母子,成全孝和兄弟义;即使兄弟义违背道义原则,对杨过也会大义灭亲。当然小说主人公郭靖的纠结远远不止这些。前面已经说到成杰思汗、哲别师父对于郭靖是“父”的形象,拖雷是郭靖的结义兄弟,但当兄弟义、孝与民族大义(为国为民之大义)发生冲突时,郭靖做选择时也是很纠结的。虽然说复仇是行孝,但同样是复仇,杀段天德是多么的决绝,杀完颜洪烈又是多么的犹豫和纠结。郭靖“一想到‘复仇’二字,花刺子模屠城的惨状立即涌上心头。自忖父仇虽复,却害死了这许多无辜百姓,心下如何能安?
看来这报仇之事,未必就是对了。”孝与义是何等的纠结。但无论如何,为了“为国为民侠之大哉”完美伦理的完成,牺牲亲人,甚至自己都在所不惜。小说中有一个细节:郭襄几次遇到危险,郭靖都没有援手,他在干什么呢?答案很明显,当然在践行为国为民之大义。还有,黄蓉原想到最后关头他俩可借汗血宝马脱身,郭靖坚决反对,黄蓉只好长叹道:“我原知难免有此一日,罢罢罢,你活我也活,你死我也死就是!”最终,郭靖像乔峰一样地舍生取义,在襄阳城上空完成了传统伦理道德完美范型的伟大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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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神话中很多故事都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科技道德品质。赫刺克勒斯的传说便是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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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古希腊罗马科技伦理神话科学技术道德善
论文摘要: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活跃期,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雏形。它深受古希腊神话的影响;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其核心;对后世科技伦理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和作用。
论文正文:
浅析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研究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活跃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如泰勒斯、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诞生了众多学术流派。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正是在这片丰沃的文化土壤上孕育发展的。基于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对人生的哲学思考,学者们提出了朴素的科技伦理思想,形成了该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理论框架。纵观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雏形。研究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我们认识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现状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古希腊神话折射了当时人们朴实的宇宙观、自然观,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朴素的科技伦理思想。马克思说过:“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古希腊罗马时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把对自然征服的渴望寄托于想象。神话中的神和英雄就是由想象创造出来的征服自然的化身。人们借助神话中神和英雄的力量达到征服自然的愿望。而在现实生活中,科学家是征服自然的杰出代表,这些神话故事反映的其实是现实生活中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征服自然的事迹。
1.赞扬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的精神
征服自然造福人类是科技伦理的重要准则之一。这一准则最初体现在古希腊神话中提坦神普罗密修斯盗取火种送给人类的传说中。普罗密修斯为了帮助人类征服自然,违抗了众神之父宙斯的禁令,盗取天火给人类,教会了人类使用火种。这引起了宙斯的愤怒,于是宙斯命令火神赫淮斯托斯和强力神克刺托斯以及暴力神比亚将普罗密修斯钉在高加索山的峭岩上,让鸳鹰每天啄他的肝脏,直到后来被大英雄赫刺克勒斯解救出来,才重获自由。普罗密修斯在明知盗取火种会触犯禁令的情况下,仍不顾个人安危,要为人类送去福社的行为,正是古希腊人对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精神的颂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火”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武器,代表了一种知识技术,学会了使用火,就学会了改造自然的重要技艺。普罗密修斯盗火的行为,正是科学技术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的最初体现。
2.歌颂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道德品质
古希腊神话中很多故事都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科技道德品质。赫刺克勒斯的传说便是典型代表。赫拉克勒斯在婴儿时代就表现出了无畏的勇气,当两条毒蛇爬向他母亲阿尔克墨涅时,“他两只手各握着一条蛇的脖子,用力一捏,就把它们捏死”。在他面临人生的十字路口时,抵制住了“堕落的享受”女神的引诱,接受了“美德”女神的劝诫,“他决定走‘美德’的路,而且不久就有一个使他为善的机会”,只身去喀泰戎山猎杀凶猛的狮子。为了给人类带去幸福,他接受了国王欧律斯透斯的苦差,要完成困难重重的12件大事。他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做到了,最终升格为神。赫刺克勒斯在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含义深刻,他的事迹是古希腊人同大自然不懈抗争的一个缩影。他勇敢机智、坚毅不屈,为了人类的幸福,勇于献身。这些勇敢的行为体现了当时古希腊人在改造自然中高尚的科技道德品质。
3.体现出征服自然团结协作的优秀思想
团结协作是科技道德规范之一。这一规范在古希腊神话中有充分体现。比如伊阿宋为了恢复他的王位继承权,被他的叔叔拍利阿斯要求去取金羊毛。获取金羊毛的难度是难以想象的,于是伊阿宋在造船手阿耳戈斯的帮助下造了一艘叫做“阿耳戈”的大船,然后邀请了希腊著名的英雄来参加这次盛举。这些英雄们为一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相互帮助,团结协作,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在美狄亚的帮助下,终于取得了金羊毛。又比如,在墨勒阿革洛斯猎取卡吕东大野猪的故事中,他召集了众多的英雄来完成此事。在整个打猎过程中,“有些人布置网罗,有些人放出猎犬,别的人又寻觅野猪的脚迹”。不管是著名英雄,还是普通猎手,人们各有分工、彼此配合,为人类除去了大害。由此看出,古希腊人在同自然斗争中,是十分推崇团结协作精神的,不管你是多么杰出的英雄人物,都要在团结协作的前提下才能退到征服自然的目标。
4.倡导征服自然的创新精神
创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也是科技伦理思想的重要准则。古希腊神话故事中已经朴素地反映了这一科技道德思想。在拍耳修斯的故事中,他奉父命去割下众怪之父福耳库斯的第三个女儿墨杜莎的头。墨杜莎是一个头上盘着许多毒蛇的怪物,谁看见她,就会立刻变成石头。拍耳修斯从赫耳墨斯那里借得了青铜眉碗当他来到墨杜莎熟睡的地方时,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发挥创造精神想到了一条妙计。他背对墨杜莎站着,将青铜盾举起,从发光的盾牌中看见了墨杜莎的形象,于是趁机割下了墨杜莎的头。这个故事充分体现了古希腊人的聪明才智,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能够勇于创新。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学技术具有直观性、经验性、猜测性的特点。当时的哲学家探讨有关科技道德的问题,只能出于对自然界直观的、经验的认识,那时的科技伦理思想,更多的是散见于当时哲学家、科学家的各种论述中。
1.数是道德的根源
毕达哥拉斯认为:“万物的始基是‘一元’。从‘一元’产生出‘二元’……从完满的‘一元’与不定的‘二元’中产生出各种数目·一于是创造出有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既然数创造出了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万物,因而道德也是由数创造出来的。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建立的关于数的哲学体系中,数是一切事物的根源,代表万事万物的本质。数被抽象成脱离客观事物并先于客观事物的存在,一切客观和非客观的东西都是由数而生。因此,道德也必然以数为基础,在本质上是数的派生物。正如徐少锦先生所说:“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的宇宙观、人生观、道德观建立在对数的神秘理解基础之上。他把数与道德联系起来,企图从数学知识中引出道德知识,用数学说明道德。”毕达哥拉斯把道德归属于数,蕴含着以数为代表的科学知识派生出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2.美德即知识
苏格拉底比毕达哥拉斯前进了一步,提出“美德即知识”。他说:“我们不是说美德是一种善吗……但如果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那么我们认为美德即知识就将是对的”。他认为美德和知识是一致的。他说:“正义和一切其他德行都是智慧。因为正义的事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而好的,凡认识这些事的人决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凡不认识这些事的人也决不可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所以,智慧的人总是做美而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而好的事,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在苏格拉底看来,人只有具有知识,才具有道德,一个人是否有道德是以是否有知识作为依据的。他所指的知识既包括道德知识,又包括自然知识。罗国杰先生认为:“他把科学的真知和道德的真知看作一回事—都是知识”。苏格拉底所指的正义和道德行为的内涵,已经由对人的一般的道德品质要求扩展到了泛指一切事物美好的本性。正义的事和道德的行为,都是美好的、善的,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到这种美好,选择去做它,那么这个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相反,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些知识,就不能去做正义的和道德的事。一切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关的技术、经验都可以称为技术知识。一个愚昧无知的人,不会认识到善,更不会用善的知识去为人类造福。因而知识是与善联系起来的。
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家们没有明确而直接地提出知识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他肯定了知识的道德功能,认为愚昧的人没有道德,只有具有知识的人才有道德,知识是美德的基础,美德从知识中来,知识与美德具有同一性。苏格拉底看到了知识对道德的作用,但也片面地夸大了这种作用,这是不足取的。
3.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
柏拉图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思想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与发展。柏拉图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善的理念派生出来的,善的理念是一切的基础。他说:“这个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是好东西,但它却是更好的东西”。在他看来,科学是对真理的理性认识,也是由善的理念派生出来的,科学和真理是从属于善的理念的,善的理念比科学和真理更有价值。他强调:“因为我已经告诉过你多次,说善的范型是最高的知识,所有别的东西,唯有利用善的范型,才能变为有用和有益的……没有善的范型,则其他任何的知识或财产,都于我们毫无益处……如果我们没有美和善的知识,一切其他事物的知识有任何的价值吗?一定没有。”从柏拉图关于科学、真理和善的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没有善的知识,其他一切知识没有任何价值。
4.自然是决定人快乐和幸福的根源
德漠克利特的观点与柏拉图的观点不同。德漠克利特提出了原子论的观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原子构成,认为灵魂和精神也是由原子构成的。他从唯物主义的路线出发,解释自然规律与人生伦理的统一。他认为原子是决定人生怡然自得和幸福的原因。他说:“太阳和月亮是由同样的原子构成的,这些原子是光滑的和圆的,灵魂也是由这种原子构成……生活的目的是灵魂的安宁……灵魂平静地、安泰地生活着。”德漠克利特从原子论出发为自然观和伦理观找到了唯物主义的基础,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他认为宇宙是和谐的,是因为构成宇宙的原子分布是平衡的。伊壁鸿鲁继承了德漠克利特的思想。他认为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他说:“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宇宙的性质,而是生活在对那些关于宇宙的寓言所说的事的恐惧之中,对于这个人来说,排除对所谓最主要的事物的畏惧,就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人没有自然科学的知识就不能享受无疵的快乐。”他明确指明了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自然科学知识,就认识不到宇宙的性质,认识不到自然规律,因而无法从宇宙的变化规律中体会到人生的快乐。这就是说人应该去积极探索自然、认识自然规律,获取人生的快乐。
卢克莱修进一步发展了伊壁鸿鲁的思想。他说:“是一个希腊人(指伊壁鸡鲁)首先敢于抬起凡人的眼睛抗拒那个恐怖。”他认为认识自然运动规律是理解幸福的前提。他在《物性论》里论述了物的存在本性与道德的关系,认为物质是永恒变化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他说:“竟然看不见自然为她自己并不要求任何别的东西,除了使痛苦勿近,叫它离开肉体,除了要精神享受愉快的感觉,无忧无虑。因此,我们看见我们有形的生命所需要的东西根本很少,只是那些能把痛苦去掉,又能撒下一些欢乐的东西。”这就是说自然只是为了人们精神愉悦,而并不要求别的东西,如果人们追随自然的本性,就不应该去追逐名利、财富。人们之所以出现道德缺失行为,是因为没有认识到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本质,没有从构成万事万物的原子运动中理解幸福的含义,自然规律与人的道德相互联系,人们只有理解自然万物的运动规律,才可能实现精神的愉快,获取人生幸福。
5.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
亚里士多德批判继承了前人的科技伦理思想,他不同意柏拉图把善当作是科学技术的来源的观点,而认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他说:“每种技艺,每种学科,以及每种经过考虑的行为或志趣,都是以某种善为其目的。”亚里士多德是从人的行为的目的来阐述他的这一观点的。他说:“由于行为,技艺、科学的种类繁多,所以它们的目的也种类繁多。”这里,人的行为不仅指一般的人类行为,而且包括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他认为这些行为产生了种类繁多的技艺、科学,而这些技艺和科学通过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又表现出种类繁多的目的。技艺、科学的目的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而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追求善的。这就是说这些种类繁多的技艺、利学的目的也是直求善的。
6.重视科技道德修养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家、科学家都十分重视科技道德修养。德漠克利特提倡勤奋好学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大部分天性不能干的人,由于练习而变成能干”。他认为要敢于说真话,提倡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说真话是一种义务,而且这对他们也是更有利的”。他甚至比较明确地提出了追求真理、刻苦钻研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任何艺术,任何科学知识,都不能不经研究而获得。”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位著名的科学家明确地提出了追求真理、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一个坦诚的人,一个爱真理的人,他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中是真实的,而在差距悬殊的事情中就更为真实了;他唾弃虚假,不但因为它是可耻的,并且因为它本身。”亚里士多德提到的“爱真理”、“真实”、“唾弃虚假”,即是说人应该热爱真理,应该求真务实,不应该弄虚作假。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面对攻进城里的罗马士兵利剑仍然进行数学研究,将生死置之度外毫无惧色,不幸被杀害,体现了科学家献身科学的崇高品德。这种献身科学的科技道德精神,是他良好的科技道德修养的表现。卢克莱修也强调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还必须用推理认识天的规律和面貌。”这里说的用推理认识天的规律,指的是科学家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实际、实事求是,要有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
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家、科学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都是依据当时的生产实践和对自然界的质朴认识,围绕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论述的。每一个流派对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都有自己的见解,无论是从探究科学技术与道德的根源上,还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上,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
1.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贯穿这一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始终
纵观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探讨贯穿该时期科技伦理思想发展的全过程。
最早认识到科学技术与道德有联系的是古希腊数学家、天文学家泰勒斯。他看到了科学技术中蕴含的善的意义。在泰勒斯的雕像上刻有这样的铭文:“去寻求一种唯一的智慧。去选择一种唯一的善”。这里“寻求智慧”与“选择善”是统一的,“寻求智慧”也就是寻求知识,包括寻求科学技术知识。这即是说寻求科学技术知识与选择善是一致的。毕达哥拉斯的“数是道德的根源”、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德漠克利特的“原子是决定人生怡然自得和幸福的原因”、伊壁鸿鲁的“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和卢克莱修的“认识自然运动规律是理解幸福的前提”等观点,说明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至始至终都在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2.从不同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都以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为中心,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二者的关系。
(1)从根源的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毕达哥拉斯学派是从数是道德的根源上说明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该学派认为宇宙万物由数构成,由此推论道德也是从数中产生的。在毕达哥拉斯那里,“数”是潜在的科学技术。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和谐的数目,数目本身就包括了各种各样和谐的特性,它派生了道德。柏拉图是从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上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善的理念是超脱一切客观现实和主观意识之外的世界的本原,是知识和真理产生的原因。在柏拉图看来,善的理念派生出科学技术知识。他说:“科学和真理可以认为像善,但还不就是善;善比科学和真理有一个更高尚更荣誉的地位……善必定是不可思议的美,它是科学和真理的作者”。柏拉图将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都归结为一个虚幻的善的理念,这是错误的。
德漠克利特是从原子的运动变化是道德的来源上解释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原子是构成世界的本原,灵魂、精神、意识和道德都是由原子构成的。伊壁鸿鲁是从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上阐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没有自然科学知识就不能享受无暇的快乐。
卢克莱修继承和发展了伊壁鸿鲁的思想,他是从自然运动规律的角度出发阐明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探讨了自然的本性与道德的关系,从自然运动变化的科学规律中看到了道德的意义。
(2)从目的的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从思考科学技术追求的目的出发,提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观点,第一次将科学技术和善的关系问题从目的论的角度上明确提出来,这是认识上的飞跃。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的角度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比前人和同时代人前进了一步。以往人们即使提出二者具有某种联系,但论述得较为粗浅。“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就较“数是道德的根源”以及“美德即知识”更加明确,更加理论化。因为不管是毕达哥拉斯的“数”,还是苏格拉底的“知识”的论述,都是潜在地指科学技术,但还不明确,不具有确定性。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使这一理论规范化、系统化了。
亚里士多德还批评了柏拉图的理念论。柏拉图认为有一个超脱一切客观存在的抽象的善,它派生一切。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善,这个善是客观的,并非抽象的。他说:“善对于每一种事业或每一种技术看来都是不同的。战术的善不同于医术的善,其他各种技术也莫不如此。”他提到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合理性。他还将善和幸福联系起来,认为“行为善的顶点是幸福,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他将幸福作为“行为善”的归宿,即在改造自然的科技实践中去追求善,才能达到幸福。这就抛弃了过去那种形而上地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
从毕达哥拉斯的“数是道德的根源”开始,后经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再到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这些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诸多后世哲学家、科学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都可以在这一时期找到雏形。
英国哲学家罗吉尔·培根认为,智慧能使人脱离愚昧无知,能使人行善避恶,知识和道德是统一的。他说:“道德哲学是一切科学的目的,是一切科学之王,因为只有它教导精神善良。”他明确提出道德是一切科学的目的,即是说科学技术是追求善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思想。他进一步指出:“理性是正确意志的指南,并使意志得救。为了行善,要了解它;为了避免作恶,要识别它……没有比研究智慧更值得的了,因为智慧能驱除愚昧无知。”由此看出,他强调理性的重要。愚昧无知的人没有理性,认识不到善,因而无法做善的事情,理性的人才有智慧,才能做善的事情。罗吉尔·培根将知识与行善作恶联系起来,探讨了善与知识的关系,也可说是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观点的传承。
波兰科学家哥白尼自幼攻读古希腊经典著作,深受古希腊文化的熏陶。他认为:“虽然一切高尚学术的目的都是诱导人们的心灵戒除邪恶,并把它引向更美好的事物,天文学能够更充分地完成这一使命。这门学科还能提供非凡的心灵欢乐。”哥白尼强调一切高尚学术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心灵摆脱邪恶并且趋向善良,肯定了一切高尚学术的道德作用。他认为天文学是最有道德价值的,能够给人带来快乐,是善的。天文学能提供非凡的心灵快乐,就是一种道德的行为,是追求善的。哥白尼的这种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深受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影响。他阅读了许多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等人的哲学著作。他说:“在我每天晚上向我妹妹念的读物里面,有些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卢克莱修这本书对于每个还没有被我们时代的精神所完全征服的人,对于每个能够从旁观的角度去观察当代和评价当代人的精神成就的人,都会产生一种迷人的作用。”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技术应该造福于人类,不能为人类带来灾祸。他强调:“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他认为,只懂得科学技术的本身是不够的,必须将为人类带来福社这一伦理原则融人到科学技术的应用中,科学技术应当将有益于人类作为主要的奋斗目标。关心人本身、为人类造福,这是善的行为,在他看来科学技术应该追求善的目的。他指出:“技术进步的最大害处,在于用它来毁灭人类生命和辛苦赢得的劳动果实”。他看到了科学技术可能会对人类造成的巨大危害,晚年积极奔走,为不滥用科学技术大声呼喊。如在对待原子弹问题上,他发表了著名的呼吁制止核战争、谋求世界和平的《罗素一爱因斯坦宣言》。这些观点和事例反映出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科技伦理思想具有一致性,都认为科学技术应该以善为目的。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后来的科技伦理思想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科学技术决定道德论,这种理论认为,科学技术决定道德的发展,只要科学技术发展了,它的道德水平就自然会提高。它把科学技术看做是道德的决定因素,各种社会意识、风俗习惯都受制于科学技术。这种思想在理论上是受到毕达哥拉斯“数是道德的根源”思想的影响。毕达哥拉斯认为“数”决定一切,也决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毕达哥拉斯“数是道德的根源”的观点,是科学技术决定道德论最早的理论来源。
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西方不同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在理论上都受到它的影响,它是整个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理论之“源”。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正是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科技伦理思想的状况,对于我们研究近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和规律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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