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如何认识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及基本走向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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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纪正处在大发展和大调整的变革时期,英语已成为国际交往和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经历了曲折的改革历程,最终确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英语教育体系。这为我国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英语教学目的的变化。自元代起我国就出现了英语教学的影子,但是英语教学的系统化、体系化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实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12个教学大纲和2个课程标准,历次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对英语教学目的都有不同的要求。在50年代的教学大纲中,外语教学目的是单纯的培养阅读能力;60年代大纲的一大进步是提出了对学生听说读写译能力的培养;70年代的大纲在强调听说读写译的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80年代的大纲删除了翻译能力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口头、书面运用能力以及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90年代首次提出了注重学生的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90年代末随着对所学语言国家的了解,大纲上都明确提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2000年的两个大纲提到了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把外语教学和学生的终生发展联系起来,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精神。2011年修订的《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中提到: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是,通过英语学习使学生形成初步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促进心智发展,提高综合人文素养。这样的英语课程总目标,既体现了英语学习的工具性,也体现了其人文性。
课程教学灵活性与自由性的问题是指结合具体情况对语言教学进行适当的取舍和调整的问题,包括教学方法、教材的选取与安排和教学媒介等。课程教学的灵活性和自由性实则是鼓励学校和老师根据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学校类型和不同的学生对象适当的调整教学方法,选取教材的内容和教学方式,做到因材施教。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课程,是注重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相统一的课程。课程在改革历程中对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将学生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也出现了由研究教学方法转向研究学习方法的一种趋势,从而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对英语的情感以及跨文化意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掌握终身教育的基本技能。多样性的评价方式也以学生作为主体,将学生的学习结果以及认知和情感态度等学习过程纳入评价,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与自信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设计不仅注意全面性和全体性,而且注重发展差异性、持续性,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这里说的课程个性化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设计出符合中国特色的英语课程。20世纪我国英语基础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其根源是没有立足于我国现状以及英语在我国是外语这一基本国情;二是课程个性化的问题实际上是因材施教的问题。教师与学生角色的转变要求教师注意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即个性,针对不同程度、特点的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开发潜能。
从“吃透教材”到“开发教材”的转变。以往,教师把教材作为唯一的资源,视其高于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吃透教材,教好教材”成了对教师的最高要求。结果是:教师被扼杀了自主的精神和创新的能力,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教学不能从实际出发,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英语课程改革过程中,新课标要求教师参与课程设置,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课程资源、搞好校本课程。由“教好教材”到“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教好学生”不仅会促进教学改革,还会有利地促进教师的发展。
综上可以发现我国基础教育英语课程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21世纪我国基础教育英语在教学目的、课程目标与内容以及教材观三方面所做的改革,是顺应课程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也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其总的趋势是朝着灵活性与开放性、科学性与完善性的方向发展的。这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双重性质。希望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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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务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事务工作人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中职金融事务专业证券投资课程教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灵魂所在,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金融涉及到的领域大到国家意志的决策,小到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和综合实力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强大程度。随着时代发展,为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行业的变化,培养高职院校的金融类人才迫在眉睫,《证券投资基金》是此类专业的重要课程,如何进行教学改革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
1.1 教学方法、方式不够丰富
教学的形式上,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板书,即使有多媒体教学,形式也相对单一,照本宣科的灌输型的教学方式居多,在理论层面讲解得较为详细和全面,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技能方面有严重欠缺,使得学生成为“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这导致了许多学生在课堂上提不起兴趣,没有把理论变成实际的技能。
1.2 教材陈旧,未与时俱进
脱胎于大学专科教育的高职高专教材,没有从中提炼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本身特点的实际应用性,仅是换汤不换药地延续着大学专科教育的理论性的东西,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一些教材还停留在相当落后的时期,一些新的金融事物没有出现在教材中,与社会的实际发展严重脱节,这导致了学生在踏入社会进行实际操作时,会感到现实与理论的巨大差距。不利于学生快速融入就业环境。
1.3 学校内外实际操作的空间仍需扩展
作为应用性、工具性很强的学科,《证券投资》的教学一直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资金、软硬件等问题,导致学校内部的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进展迟缓或者干脆中止,学生的实践机会减少,学校外部的实践基地,大多不成规模,零零散散,仅靠一些老师业余时间的开拓或洽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容乐观,学生的锻炼机会减少,无形中受到了限制。
2.1 因材施教,分类施教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将理论型知识和实际应用型知识分门别类,两者并重,根据理论和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为此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共同发展。
2.1.1 基础理论教学概述
目前,此学科的理论知识方面主要囊括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点、种类、投资操作、绩效评价等,作为此课程的基础性理论,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至关重要,占总课时的六成左右,在课堂上,授课者应让学生透彻了解、理解此课程的基础性知识,讲解相关理论的运作原理,锻炼思维方式,从课程的学习中,增强对基础性理论知识的掌握,升华到理念和思维方法上来,加强职业道德观念,为以后在此行业安身立命打下良好基础。
2.1.2 实践内容教学概述
通过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让学生有机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切身感受实际的业务的操作流程,通过社会实践,切实感受到本课程的魅力,通过岗位职责的学习加强责任心,从过实际操作加强课程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从而更积极地学习。基金的交易方式(发行、申购、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的监管、营销和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等都会在此过程中得到极大的“直观性教育”。
2.2 创新教学模式、改革陈旧教学方法
如果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足以支撑学科的良性发展,必须探索现时代背景下新的教学模式,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课堂不只局限于教室内,“三个课堂”的教学手段值得积极尝试和探索。
2.2.1 课堂教学:“第一课堂”培养是理论根基
课堂教学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在课堂学习中,也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除了课堂上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包括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理论教学以鲜活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校内的模拟主要以学校内的实验室为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些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模拟操作,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外的实践基地以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为主,通过参观和参与实际操作,加深对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过程的理解,增强实务能力,第一课堂实行开放式办学,不仅能整合资源,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还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化理论为技能的能力。
2.2.2 重视新媒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给金融教学带来了良好机遇,通过互联网、公共微信帐号、QQ群、微博、博客等一系列的新媒体工具,师生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流探讨,不断吸取最新的课程资讯和前沿知识,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趣味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先进性。
2.2.3 通过模拟实践,以“第三课堂”提高技能
模拟交易大赛,以接近实际操作的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一些学校举办的模拟金融操作大赛、校内外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和金融有关的模拟大赛等,都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和锻炼作用,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是知识的最终目的,在各种形式的实践中,学生对本课程的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
自古以来,各位教育家都提倡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这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合培养,只有掌握了不同学生的情况和特点,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与最优。
有的人适合做实践,有的人适合进行理论的研究与突破,对金融学科而言,可以从这两个大的方面入手,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教学实践。
对于第一种学生而言,要给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对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操作和各种模拟实践大赛的锤炼,不断提高他们的动手、动脑能力,培育营销的观念,促使他们成为实际操作的高手。
对于后者,更多地属于思维沉稳、心思缜密、喜欢思考的类型,要加强深度的理论教学,培养目标为投资顾问、理财规划师等。在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理论深度和宽度的吸收学习,结合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使他们对理论加以升华,从理论的角度洞悉基金运作的规律,对基金的营销、管理、规划等了然于心,既有助于个人的投资,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为所在机构服务,提高自身竞争力。
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的核心课程,对它的教学方式、授课手段、实践操作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教学实践,探索出一条适合高职院校教学的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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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是高校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激发教师的创造力,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对现行的职称制度常见模式分析看,职称评审组织应保持组织独立性和学术权威性,职称制度应保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因此,对职称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如职称制度的适用范围、激励根源和激励边界等问题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职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职称评审 制度 改革 导向
我国的职称制度是由旧中国的职称制沿袭而来,期间经历几次大的调整,由上世纪50年代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并最终变为现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评聘结合模式。评聘结合模式是指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时,同时进行职务的聘任。其合理性体现在可以做到能力与级别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级原理。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其一,国家主导的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多变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单位或长期处于高职缺编状态,或长期处于高职人满为患状态;其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成长的规律与用人单位科学设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这种模式在前几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组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成员上升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晋升;其三,由于评聘结合决定了“评”与“聘”的紧密关系,必然使职称评聘的标准在“评”的环节的公正性和“聘”的环节的适用性之间进行争夺和摇摆,由于“评”的环节的组织主体是国家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致使评聘结合实际上是以评代聘。
评聘分开模式。①这种模式可简单总结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其突出特点为: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把专业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聘任权交给单位。由于过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由聘任权,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单位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可以全然不顾来自社会的公正评价。
先评后聘模式。从时间上分开了“评”和“聘”的环节,而且强调先评后聘。这种做法,基本杜绝了用人单位的低职高聘行为,既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又使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灵活度,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发展导向决定人员的聘用。
信息经济学视角下,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能力的评级制度,为人才市场的需求方提供了一种“市场信号”。职称作为人才能力的等级标志,降低了人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有效规避了逆向选择行为,提高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效率。在这种意义上,职称只解决能力的评价问题,不解决人才的使用和激励问题。
把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始于1986年。当时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监事职务试行条例》,开始职称改革工作,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当时实行的初衷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用国家的行政强制力来排除来自各个组织的各种阻力,真正体现社会对“知识分子”这一当时的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尊重。现在看来,当时的这种举措是合理有效的,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所处的社会背景,许多做法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并未把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考虑在内,以至于存在许多与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方面。比如仅考虑了知识分子的激励、尊重和使用,而未考虑人才的流动与合理配置等。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已经司空见惯,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人力资源在全社会合理配置的重要实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职称的市场信号意义就变得十分突出。
从社会学角度看,若要实现职称“市场信号”的作用,职称评审组织应保持组织独立性和学术权威性。组织对员工的评价不仅包含员工的能力因素,还包含了该员工的能力是否与组织的目标相匹配,以及该员工的意愿是否与组织的目标相匹配,甚至还包含了组织文化等非系统因素。因此,客观公正的评价只能由社会机构来作出,并且社会机构评价的组织构成和评价标准应具有中立性和客观性。为保证这种中立性和客观性,除了来自人才市场的客观约束外,还应引入来自政府的行政约束。培育这种具有客观中立性和公信力的评价组织,任务十分艰巨,道路十分漫长,但不能因此而用行政机构取而代之。长期使用行政机构来行使人才评价的权利,一方面会助长这一机构的权力意识,产生寻租;另一方面也会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计划色彩,与市场经济对人力资源的流动性要求背道而驰;此外,由于行政人员作为评价主体,缺少行业学术权威的参与,还容易破坏职称评价标准的学术性和先进性。②至于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一方面取决于评委组成的学术权威性,另一方面取决于评审过程的客观全面,以及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刚性程度。
管理学视角下,职称制度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的发挥,来自于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职称的认知与认同。目前有一种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应废除职称终身制,营造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氛围。甚至有专家认为应把职称评价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设立职称岗位,然后再进行评审和聘任,实际上是“以聘代评”。这种观点同时认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的认同度很高,在职称晋升方面的需求也会十分强烈和持久。如果把职称授予的权力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运用职称杠杆,更好地对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导向和激励,还可以防止职称评审上的“一刀切”。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中科院等单位在积极实施职称制度的改革。③笔者认为,这种“以聘代评”的观点和做法,实际上在动摇整个职称制度的基础,不宜大范围推行。它实际上是要把职称职务化,要把职称评审组织化,要把评审标准混乱化,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和个人对于“职称”的心理认同。职称制度一旦这样运行,长期积累的社会和个人对于职称的心理认同将迅速退化。
由于实践的原因,现行的职称制度,混淆了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标准的本质意义,使得人们对职称评聘工作存在许多误解。这些误解导致人们对职称制度改革方向的几种不同倾向,在具体实践中也产生诸多误区。因此,有必要对职称进行深入剖析,明确职称制度的逻辑原点,进而对职称制度的改革做出设计和展望。
职称作为“学衔”的成色问题。职称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职称作为学术头衔,标志着拥有者的学术贡献和学术造诣,应为专业技术人员所特有,适用于各专业技术领域。首先,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很难有学术性质,特别是行政人员,如果给他们以相应的“职称”,无疑有搭车的性质。其次,非专业技术工作的差别更多地体现在“量”而非“质”,由“政工师”向“高级政工师”仅由量的积累实现跨越,确实是“天使的梦想”,但这种梦想在现实中却司空见惯,足见这种制度的不合理性,最终,这种制度必将演化成类似“年功制”的准论资排辈式的制度。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大量的不具备学术梯级性质的“序列”纷纷对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制”,无疑淡化了作为学术评价标尺的“职称制”的标杆作用,从而降低了职称的“成色”。因此,作为“职称”的序列,应有所限制。高校教师、公立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医生等,其水平和能力确实可用“职称”来进行标识。
职称激励作用的根源问题。激励的反馈模式:任务标准(结果或过程)→观察(过程或结果)→评价→奖励或处罚→强化(正或负)。在此,观察的时长决定了激励的时长,简单的工作是计件,次简单的工作是计时,再次简单的工作则要考察一个月的时间,复杂的工作需要年薪制(因为要考察一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则最难以考察,往往需要长达几年的时间。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几年科研学术活动的阶段性肯定,与社会评价、物质待遇等直接相关。从更深层次上看,职称激励作用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自我实现水平的认知激励。
职称激励的边界问题。职称制度对评聘体系以外的个人很难产生激励作用,如何把更多的人纳入职称激励范围,如何通过职称对个人产生更长效的激励,涉及职称激励的边界问题,也是职称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宏观上看,作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成分民营三资企业中,职称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组织形式间人才流动的鸿沟。微观上看,在实施职称制度的组织内,职称的激励作用也不总是恒久有效。例如,作为职称序列的顶端,“教授”的续激励问题一直都存在。好在近来在逐渐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教授分级”,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一定帮助。
综上所述,职称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人事制度在改革和发展中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只有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寻求解决。但保持职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符号的本质含义,坚持职称评聘的能力导向,是职称制度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作者为湖南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刘文俊:“中国职称制度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2年第4期。
②宋素芝,高百宁:“构建能力导向的职称制度”,《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年第10期。
③中国科学院:《关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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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教育领域逐渐形成了两大研究中心:一是教育政策研究;二是教师教育研究。在一定意义上,教师的质量就是教育的质量,教育的差距归根结底是教师的差距,而教师质量的提高过程,归根结底是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完善过程。在我国教师教育处于历史转型的过程中,教师教育管理也正面临着来自教师教育内外的双重挑战,新的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势在必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成立以来,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六次改革,每次改革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特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仍然产生了许多问题,为此根据问题提出了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解决措施:一是改变管理观念,相应放权实现学校办学的自主化;二是使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职责,弄清各级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
教育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和,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得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它对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有直接的影响。它涉及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其外延包括以教育领导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课程管理权力几经变革,经历了高度中央集权、扩大地方权限、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权力下移与地方负责等几个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也经历了六次变革,由于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形成,所以主要有高度集中、自我封闭、垂直领导等特点。虽然说在时代背景下它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教育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就逐渐暴露出来,从而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这样对教育管理体制的缺点改革就势在必行。
1999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程改革目标。我国各个地方主要采用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它真正的实质是以乡为主,由各级县、乡、村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体制也出现了弊端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试行)》,明确提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进而,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三级课程的制度和模式就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正式而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现在我国各个地方主要采用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它真正的实质是以乡为主,由各级县、乡、村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体制也出现了弊端。现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属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一种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和地方管理适当结合的制度。隶属关系表现为: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同时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隶属同级政府,体现了一种从属制。这样就把前面的基础教育管理的体制优点结合了起来,抵消了不足之处。这种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为:一是关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二是对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作用进行了调整,提出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三是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树立责任意识。
1. 学校管理缺乏自主管理权
我国在开初由于国家集权,实施的主要是垂直领导。对于学校来说,学校的事物几乎就全部都由政府决策,学校只是执行政府命令,是政府的附属物。后来虽然说经历了中央“放权”,对学校而言是建立一个政府的宏观管理,有利于去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但是政府和学校关系没有改变,仍然是直接的行政管理,从本质上看,仅仅是单纯的管理权限的变化,不过是换了一个管理机构而已。因此,学校拥有极其少的自主管理权,让学校的本质去为统治阶级服务,而不是从学生本身的身心健康出发,使学校成为了一个冷冰冰的为国家输送所需人才的机器制造厂。
2. 学校的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比较单一
当前,我国的学校办学主体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国家和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参与度很小。由于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单一的国家和政府办学很难调动办学的积极性,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就面临严峻的考验。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是必然的趋势,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可以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让学校教育扩大影响和减少国家的财政危机。
3. 各个教育行政组织机构间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
科学合理分配各个教育行政组织机构间的职责是搞好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在教育行政机构与学校的关系上,从我国建立起,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大多数都是直接干预学校的教学过程、学校管理过程的情况十分严重。导致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工作和任务繁冗复杂,该负有的职责落不到位导,这是没有理清职责而导致的问题。
1. 改变管理观念,相应放权实现学校办学的自主化
为了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就必须对基础教育管理观念进行改变。观念上的改变首先是要根据现实社会的需求,因为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既源于社会需求也受社会制约,教育带有各个时代社会的特点和要求,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性质。其次,要创设基础教育的新目标,让教学走在发展的前面。对于政府就需要对学校放相应的权力,由以前的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除此之外,应该发挥政府的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激励学校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础教育面向社会,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2. 使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
要进一步拓展学校的投资渠道,实现投资和融资的改变,这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国家应该积极鼓励地方学校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促进学校吸引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来投资。学校也应积极主动到社会上拉拢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资金来源,形成多元化局面。
3. 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职责,弄清各级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
从三级课程的例子来说,他们都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各自都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相应责任。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国家有相应的职责。虽然设计国家课程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但是国家要落到实处,地方政府特别是学校也有相应的职责,同样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也一样。所以不同部门有各自的承担责任,各自的侧重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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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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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一直以来就是技工院校教学的一个指导思想,面临新的变化、新的机遇以及新的挑战,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技工人才,当前教学改革中关于英语教学的改革不可忽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高校职称评定制度既关系到教师的发展,也关系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高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扩大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关键词] 高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体系;职务与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主权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6).
[2]严春友.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断想[N].中国教育报,2008-09-12(5).
[3]杨兴林.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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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实施评价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才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选拔、培养、流动、使用等方面,都体现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及改革设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
实行了多年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近年来显现的弊端越来越多。这些弊端的存在和长期得不到根除,已经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1.陈旧过时的评审手段,变相鼓励造假。目前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依然按照实行了多年的条条框框进行评审,要求参评者有论文、有著作。实际上,就是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对于申请评定职称的人,他们应该是了解的,要考核他们的真实能力、水平,并不是很困难。可是,假论文拿来了,假著作拿来了,居然还都能派上用场。原本知道某些人不该评上中、高级职称,为什么不坚持评审原则呢?道理很简单,评职称和用人是两回事。你说张三的论文是花钱买的,不该评上副高职称,那张三就会举报李四的著作是假的,李四就该评上正高职称吗?这样一来,也许连评审委员会一帮人的“老底”也会被揭发出来,大家脸上都不好看。还是全都睁只眼闭只眼吧!于是,造假之风日盛。
2.职称变成了“待遇”,与使用人才严重脱钩。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他们屈从于“官本位”的高压,对于能够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者,一般全可以享受副高职称。以此类推,高级行政领导,一律全享受高级职称。没当上官的工作人员,熬够了年头给个中级职称就算混得不错了。职称评审的领导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要求他们公平公正,那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他们占着高级职称本身,就是典型的不公正。职称一旦和职务紧紧挂钩,就失去了职称存在的意义。这样做,职称的贬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即使是称职的领导,甚至各方面评价都不错的高级领导,绝对和获得高级职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让行政领导头顶高级职称的“帽子”,是职称评审的悲剧。
3.职称的“近亲繁殖”让职称评审走进了死胡同,最终无路可走。绝大多数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优中选优,更不是宁缺毋滥。他们居然怕浪费了“名额”,以“破格”的名义,降低职称评审标准,把根本不够标准的人,突击拉进中、高级职称队伍。趁此机会,一些评审“要员”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不少庸人、弱智、低能者纷纷获得了中、高级职称。除了在同学聚会的饭桌上有了吹嘘自己的“资本”,社会上增加了许多遭人“白眼”的冒牌货色。职称几年评审一次,评上的人素质却越来越差,可就是这样,仍是照评不误,职称评审能不走下坡路么?
4.中高级职称沦为“低能者”的代名词,是这个时代的悲哀。谁也不否认,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才辈出应该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人们发现,那些有高级职称的人,全是一些“吃吗吗香,干啥啥不行”的主儿,而没有高级职称的人,既是实干家,又是饱学之士。那这样的职称评审结果,就不是很可笑的事情了,那将是极其可憎了。社会不公真的到了那样的程度,那将是危险的。
1.打破由本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再报上级单位批准的旧制度。将职称评审的权限移交给市、区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统筹进行评审、安排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将职称名额向社会公布,评审面向社会的职称申请者,并让获得职称的人,很快获得能够发挥自己作用的岗位。
2.制定各类职称的严格评审标准,让评审条件与社会需求同步。取消明显可以造假、不容易识别其真伪的著作、论文等条件,更多地注重申请职称者近年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更应注重面对面的考核。新的职称评审,就是推动人才的进步,获得中高级职称的人,应该在各方面超过本行业同类职称中的佼佼者。评审的重点是把好关口,做到宁缺毋滥。
3.打破职称的终身制。时下的情况是,一朝获取职称,就会终身受益。啥事全都不会干,一算收入真不低。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职称应该是在岗在职时的称谓,工程师、教授、主任医师等等,离开了工作岗位、调离了原来的岗位,或者在其岗位却没有发挥职称的作用的,应该限时免去原有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不在其位,就应立即废止,工资待遇,可享受向下浮动一个级别等次。只有极少数有过特殊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终身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其宗旨就是去伪存真、实事求是,要让职称升值很不容易,但职称真正获得了大众的尊重,乃民族之大幸也,离国家真正强大起来,也就不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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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阻力是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要阻力因素;阻力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合理的应对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阻力,可将其转化为动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此起彼伏的课程变革浪潮,“课程领导”作为一种新的管理观,逐渐步入了课程研究的视野,推动着教育者用新的视角重现审视课程变革中理论与实践的相关问题。我国20世纪末启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整体方案中虽未直接提出“课程领导”这一概念,但在课程政策的制定、课程结构的顶层设计、课程内涵的阐释等方面为“课程领导”创设了条件。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走过15年的光景后,弱化课程管理,凸显课程领导,对于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在厘清“课程管理”和“课程领导”内涵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实行“课程领导”的条件、现存问题,为全面推动课程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提供策略参考。
一、“课程管理”与“课程领导”释义
“课程管理”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人员对课程的各个运行环节所采取的规划、指导、决策、监督、协调等措施,包括对课程生成系统的管理、课程实施系统的管理及课程评价系统的管理等。[1]240“课程管理”强调对既有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的维持,借助行政权力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自上而下的管控,更加强调“课程管理者”的权威地位。[2]而在“管理观”下,涉及的课程设计、课程编制、课程审定、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几乎完全由课程专家和课程管理者来完成,学校只需按照“课程管理者”所划定的权限照章行事,对课程相关事务作出整体安排。校长和教师对于“课程管理者”提出的教育理念、课程政策、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要忠实地认同和执行,较少被赋予或享有进行课程调整、设计和开发的基本权利。“课程领导”是课程领导者发挥影响力和信赖权威,促进成员彼此合作,落实课程发展的行为和历程。[1]257“课程领导”作为“课程管理”概念的发展,强调对既有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的变革与创新,是行政权力拥有者、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课程利益相关者合作进行课程决策和创新的过程。[2]其中每一个课程利益相关者都是课程的领导者,均拥有课程创生的权利和责任。“课程领导”尊重课程利益相关者在课程实施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尊重学校、校长和教师对教育理念的理解,引导他们参与课程决策和课程建设与开发,进而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课程实施过程。可见,“课程领导”更体现了权利的分享,强调政府行为与专业行为相结合,使得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化,凸显内驱力,学生受到了更多关注。
二、实行“课程领导”的政策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开始前,我国大陆地区的课程管理始终处于中央统一管理的高度集权阶段,课程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地方和学校鲜有参与课程管理的权力。基于国家发展需要和当时的历史条件,为保障教育质量、方便管理与评价,国家出台并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指令性,要求地方和学校“忠实执行”,课程实施是自上而下逐级推行的过程,学校处于被动执行国家课程要求的位置上。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过分统一集权的弊端逐渐凸显,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此后建立了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打破了一版教材统天下的局势。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这体现了“中央—地方—学校”分散管理的课程体制的逐步过渡。2001年,第八次课程改革中的国家纲领性文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打破了运行几十年的课程管理体制,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标志着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正式形成。“三级课程管理”作为制度设计,标志着国家对课程管理权力的下放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地方和学校在课程管理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他们不再是课程简单被动的执行者,而是允许“创造性地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即地方和学校可以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状况以及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生需要等,决策如何把国家课程方案转化成具有一定地方和学校适应性的有效课程实施方案。“三级课程管理”制度中确立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种课程形态,并无高低、主次之分,但地方和学校所具有的课程建设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肯定。这意味着地方和学校不仅可以在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课程管理和决策,并可在国家划定的课时空间中,组织发动课程利益相关者进行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规划和开发,以反映并满足地域文化特色和学校的课程实际需要。三级课程管理不仅能把国家课程方案的总体精神充分落到实处,还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和适应了我国各地和学校极大不平衡的实际状况。三级课程管理体现了课程权利的分享,推动课程实施由“忠实取向”转向“创生取向”,课程决策的主体更加多元,注重倾听各种利益相关人士的声音。此外,在学校课程中教师拥有更多机会,能够把对教育的理解和实践经验运用到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之中,进而全面激发他们创生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可见,课程管理权力的逐级开放,能够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适应,为“课程领导”的实现营造了制度空间、自律和自主空间,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变忠实执行课程为自觉创生课程,使得“课程领导”成为可能。
三、实施“课程领导”的现实困境
“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推行,虽然在制度上给予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总体要求进行学校课程整体规划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权力和责任,但在实施中仍有待完善。
(一)学校课程规划权需实质性落实
由于传统的管理观念和工作惯性,绝大多数地方以“指导”为名,出台了省、市、县义务教育和高中的“课程指导方案”。其中,对于普通高中课程规划的“指导”直接集中到了省级教育部门,具体指导学校每一学科应开设哪些课程模块,导致国家直接赋予高中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成为虚谈,最终改革的进步意义演化为从改革前的全国一张课程计划表发展为改革后的每省一张课程计划表,每个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特别是学生发展需要规划设计课程的改革指向基本落空。
(二)学校课程规划和建设能力有待提高
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一些放权的地方学校虽拥有了一定的课程规划和建设权力,但长期以来由于校长和教师并未接受过系统而专业的培训,有关课程规划建设的基本知识、技术方法和有关策略较为薄弱,导致学校的课程规划依据不足、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够、对学生的适应性较弱等问题,反而影响了课程的实施和学生的发展。在教育部组织的多次调研中发现,一些校长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规划学校课程是自己的应然责任,也不知道如何把国家课程方案转化成学校的课程方案,不知道如何进行课程开发……上述问题均反映了相关人员对自身课程角色与功能的定位模糊、专业能力和行动力的匮乏。
(三)考试评价制度一致性有待提升
我国的考试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以高中课程改革为例,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创新性人才,国家课程方案规划了大量的选修课程,并为高中学校自主开发校本课程预留空间,引导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方案。但高考方案仍总体上坚持统一性考试的原则,即“统一的考试科目设置+统一的考试内容+统一按分数录取”的模式,导致各地特别是学校不得不把国家赋予的自主规划学校课程的权力放置一旁,继续跳进“跟着高考走”的圈套,“以考定教”。综上所述,如果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仍以较大的历史惯性在现实中发挥作用,如果与学校利益攸关的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完全跟上,如果学校的课程建设能力尚有较大不足,真正意义的“课程领导”将难以发生。
四、实现“课程领导”的有效路径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深水区,课程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遇到一些发展瓶颈,如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改革动力不强、学校的课程建设能力薄弱、课程实施水平不高等问题越发凸显。但在总结15年间取得的成绩和改革经验时发现,“课程领导”在课程改革进程中有着重要的贡献,可作为改革纵深发展的着力点。上海市于2010年启动了“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得到了51所学校和1个区域的积极响应和参与,该项目以学校课程计划编制、学科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课程评价等方面为切入口和突破点,把课程实施的主导权交给学校或区域,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的规划、建设与实施。这一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实施体现了“课程管理”向“课程领导”的转化,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唤醒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课程意识,形成“领导共同体”,激发其可能的创造性,使其成为课程实施的主体力量,实现课程改革自上而下推进与自下而上创生的互动。北京市海淀区借助“翱翔计划”,在14所小学尝试开展“学校自主排课”的试验,极大激发了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每一所学校都在主动尝试适应本校实际需要的课程设计和规划,教师团队协作进行校本课程的研发与应用。此外,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学校能充分认识到课程建设的专业特性和重要性,通过大学-中小学伙伴协同,主动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引领和评价诊断,实现“课程协商”的多方对话交流;一些学校意识到课堂是课程改革的前沿阵地,改革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形式,更应该扎实到教学中去,通过尝试探索新型适切的教学设计与方法、学习与评价等促进教学与学习的可持续发展。不可否认,传统的“课程管理”为课程提供了秩序和一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弊端逐渐显现,如学校被置于服从和执行的位置,缺乏民主和自主发展的动力,多元的课程诉求声音被无视,长此以往改革注定是机械浅薄或消极应付,甚至失败。学校是见证课程改革实现与否以及成败与否的场域,只有充分激发学校的内驱力,相信并尊重学校的创造能力,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专业发展支持,形成主动参与改革的动力机制,才能引发深度改革并走向成功。因此,为实现学校的“课程领导”,当务之急是在“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和考试评价制度配套改革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赋权”和“增能”两大策略。
(一)赋权:课程改革深化的外部保障
深化课程改革需要实现多层面课程领导的运行系统。省、市、区、学校、班级等各级课程场域利害与共的持有者,应践行各自合乎法理的角色,协同合作,为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设计最适合的课程,高效完成课程发展的专业任务。[3]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步建立了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赋予了学校更多的课程自主权,学校具备了实现“课程领导”的制度条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同时,按照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合理地实施地方制定的课程计划,与此同时,应充分信任学校,把国家赋予学校的权利真正放归于学校,激发校长和教师的潜能和创造力,鼓励他们面向学校现实和需要、基于共同愿景对课程教学进行合理规划并自主决策,相信他们对教育和课程有正确的理解和实施能力。此外,根据深化课程改革的形势需要,可以考虑进一步解放思想,下放更多的课程自主权,鼓励学校进行更为大胆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尝试。例如,允许学校突破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的壁垒,在课程整合维度探索学校的课程规划与设计;允许学校创造性地达成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对有关学科中意义相关的内容进行统整,避免学科课程间相关内容的简单重复,增强课程的纵横联系,提高课程实效,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时间和空间。
(二)增能:课程改革深化的内部动力
课程领导是专业觉醒的能力表现,课程的有效开发与实施是教育质量的生命线。“权力的关键是能力,离开了个体的能力,权力无从谈起,也无实现的可能”[4],因此,“赋权”的前提下要为“增能”提供支持,切实提升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能力,形成专业共同体,积累实践智慧,改革的深化才能得以实现。关于为课程实施者“增能”,笔者有如下思考。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性,尊重教师的基本权利和成长需求,把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作为课程改革的生长点,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只有当所有教师都成为领导者,实现替代式领导时,教育的革新才有可能真正发生。[5]第二,为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必要支持。在思想层面,通过针对性培训、研修课程等,帮助校长和教师唤醒课程意识,深刻理解教育的本质和价值追求,理解学校教育中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要素间关系以及各要素与校长、教师、学生之间乃至与学校整体环境条件之间的基本关系,建立全新的认识与发展蓝图。在实践层面,对校长和教师设计与实施的课程进行诊断与指导,如帮助他们掌握课程设计和开发的技术路径及理论依据,对他们的课程规划、建设和实施的行动进行诊断与科学指导。第三,鼓励学校开展课程改革的行动研究。为实现校长和教师的身份认同,实现改革“局外人”向“局内人”的转变,在规划学校发展、育人方案、课程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行动中,要进行合作协商,专业对话与互动,积累实践智慧,推动以学习为中心的课程建设与改革,用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解决课程改革与实践中的问题,形成“审议文化”[6],凸显解决课程问题的民主、协商与研究。第四,发挥校长在课程领导中的助推力。校长应与教师对学校未来的长远发展和学生培养达成共识,营造积极开放的氛围,建立学校课程发展的愿景,推动教师整体的专业成长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共同体的力量,促进教师自发性学习和研究,树立专业责任感,发挥每一个个体的能力,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勇于接纳不同“声音”并作出明确的决策。综上,课程管理走向课程领导是必然趋势,但其发展速度和成熟度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放权的速度、程度以及相关保障措施,也取决于学校校长与教师的课程领导的觉知与能力。课程领导是对学校以及校长和教师专业地位的认同,是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也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走向深化的重要标志。
大多数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学业负担的归因和对策等方面,对学业负担本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时至今日,尽管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与领域对课业负担进行了大量的阐述,但对课业负担这一概念仍然缺乏统一认识,尤其是面向实证研究的操作性定义。事实上,对学业负担进行确切的界定是认识和研究“学业负担”这一问题的必要条件。
一、学业负担的概念
和学业负担相关的还有学习负担、课业负担等概念,尽管学业、学习和课业这几者之间有不同的内涵,但这几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指向的都是中小学生由于学业引起的负担,因此这里我们笼统地称为学业负担。
(一)已有学业负担的界定
学界对学业负担这一概念的界定非常丰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学业负担开展研究,得到了不同的认识。根据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有关学业负担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是一种主观感受。早在1987年就有研究者提出学业负担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每个学生由于其学习能力不同,承受的学习量也不同,因此每个人对学业负担的感受也不一样。基于这种观点,对学业负担的研究立足于对承担者的调查,如郑逸农等在针对高中生的样本调查中就发现,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的高中生“学习负担”就有所差异。根据这种观点,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对中小学生主观感受的调研及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自我报告的分析。第二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客观存在的学业负担,并不针对某个具体的承担者,它是教育实施者(如学校)施加到学生身上统一的可以量化的客观物,如规定的学习科目、上课时间、作业及考试等。对学业负担本身不进行价值判断。根据这种观点,对学业负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对不同类型、阶段的学生的学习任务及投入的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三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感受。这种观点认为学业负担既有客观属性,也有主观属性。有研究者认为,分析学生的学业负担的具体内容时,应该包括以学习时间和数量为代表的客观负荷,以及对学习的态度和喜欢程度为代表的主观感受两大类。可见,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不同,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进行界定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研究者提出要将学业负担作为一个问题,从事实的表层到深层、从事实到规律、从事实到价值逐步深化与升华。
(二)对学业负担的重新界定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很多研究者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进行了综合性的深入探讨。本文正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和中小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进行以下新的界定。学业,对中小学生而言,实际就是他们的学习。而学习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人类个体以个体经验的方式对人类经验吸纳、加工以认识和适应生存环境的过程都是学习。这里我们将学业负担这一概念放在“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背景下考察,它指的是中小学生在中小学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下,中小学生通过听讲、练习、探究等各种不同方式,从而达成获得知识、技能等学校教育目标的行为过程。这里的学习有可能发生在学校之外,但它不包括由学校主体之外的社会教育机构,中小学生家长及学生自身对学校教育目标之外的学习行为,如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类辅导班、特长班等方面的学习。负担也是一个极其广泛的概念,它指的是人们在达成目标、实现任务、履行责任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承载和消耗。对于中小学生而言,目标、任务和责任等都主要和学业有关,是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数量、学习精力、情感投入以及压力感受的复杂函数方程。作为个体的中小学生对学业的承载和消耗的体验,和学校的教育目标、学习任务、学习难度、学习时间等客观因素直接相关,同时也与中小学生对学校教育目标、任务和责任的价值判断,自身的素质、学习动机及学习能力等主观因素有紧密关系。根据以上对“学业”及“负担”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分析,我们将“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定义如下:中小学生在承担学校教育的学习任务,达成学校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所承载的生命消耗及承载个体对这种消耗的认知和感受。
二、对学业负担的解读
根据以上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这一概念的界定,我们需要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进行重新解读,分析其基本内涵。
(一)学业负担的内涵
首先,学业负担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学习就必然会有学习任务的承载和学习时间、个体精力的消耗。因此,对中小学生而言,只要在学校开展学习,学习个体就会有学业负担。其次,学业负担也是一种主观体验。不同的学习个体因为对学习任务的主观认识、价值判断不同,及受自身素质、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对学业负担的认识和感受具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具体说来,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中小学生达成学校教育目标所要承担的学习任务及由此带来的生命消耗。学习任务是中小学生在学校实现教育和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学习任务主要表现为中小学生在学校学习中需要完成的学习课程,需要完成的课程作业、测评,需要达成的学习目标等。中小学生在承担学习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生命消耗,而生命消耗主要表现为中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时间消耗和身心投入。第二,中小学生在承载学习任务达成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对其时间消耗和身心投入会产生一定的主观体验。这种主观体验,和学校学习任务对学生而言的难度、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和心力的程度有关,也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学习能力尤其是他们的学习效果密不可分。从认知和感受而言,个体对学业负担的认识最终落脚于个体的主观体验。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学业负担的认识需要观照到中小学生的个体差异。
(二)对学业负担的认识
如何对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进行深入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学业负担的监测和评估,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教育部明确提出将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和评价作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前面有关学业负担的概念界定和内涵分析,结合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状况的评价指标框架,我们认为,对中小学学业负担的认识,既包括了对学校层面有关上课时间、作业时间、课程教学、考试、测验等客观因素的测量和评价,也包括了对中小学生个体对学习任务、学习难易程度,对学习的自我效能感等方面的主观体验和个人感受。客观层面学业负担的认识主要包括对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和任务量的测量。学习时间包括学生在校学习的统一时间,也包括中小学生在学校外,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校教育目标的必要时间。学习任务指的是中小学生在学校需要学习的各类课程,需要参加的各种教学活动及其这些课程、活动所需要完成的作业、测验和考试等。相比而言,主观层面学业负担的分析和判断要复杂得多,个体对学习时间长短的认知,任务难易程度的判断等,这些都受到中小学生个体的学习意愿、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开发一定的评价工具和分析模型对主观层面的学业负担进行评估和分析,是当前学业负担研究的一个难点问题。反映了认识学业负担的主客观维度及相互关系。由图可见,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客观层面的学习时间和任务量成正比关系,一般而言,学习时间越长,任务越重,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越大。但与此同时,学习时间和任务量并不直接决定中小学生对学习负担的主观感受———同样的学习时间和任务量,不同的学习个体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学业负担感受可能并不一致。一般而言,学习能力越强,学习效果越好,学生感受到的学习压力越小。由此可见,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反映了学校内外、主客体、主客观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关系。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认识,既要从整体上、宏观上把握国家、社会、学校层面对中小学生在教育目标、学习任务上的具体要求,又要从个体上、微观上深入了解中小学生的价值观念、学习效果,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联动分析。有学者认为学业负担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多元主体和多重逻辑的复杂问题,因此必须运用复杂性思维去驾驭它,以整体的、辩证的、发展的眼光去解析学业负担的内涵与构成。
三、学业负担问题的归因及解决策略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一直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如何看清学业负担问题的实质、产生原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学业负担问题的产生原因
有学习就会有学业负担,因此,学业负担本身并不会必然成为问题,学业负担问题的出现,产生于两个原因:其一,中小学生承载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在绝对量上超过了中小学生的身心承载能力,在普遍意义上给中小学生带来了过重的学习负担;其二,学习个体在主观上感受到学习时间太长、任务太重、效果不好等而产生负面的情绪体验,并由此产生某种疾病或心理偏差,如视力减退、厌学情绪、考试综合症等。国家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的培养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教育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形成了系列的课程标准。中小学校根据这些目标和标准,科学制订学校层面的教育目标体系和课程体系,并设计相应的学习任务。从这个角度而言,基于国家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学习任务,不会从绝对量上超过中小学的身心承载能力。因此,由第一个原因引起的学业负担问题,其实质是部分地区或学校,对中小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学习时间、学习任务的绝对量使中小学生难以承载。倘若学生学习任务太重,学习时间过长,由此造成的身心疲劳程度在休息后也难以调整和恢复,并产生某些身心上的负面影响,则称之为学习负担过重。学业负担问题产生的第二个原因实际是学生在主观上认为学业负担过重,它是以后果———学生感受到的心理负担为依据,而不是以其原因———学习时间、学习任务的存在为依据。在学习过程中,中小学生需要对自己的情绪与行为进行调试和控制,尽管如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然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体力与心理上的疲劳。一般而言,这种身心疲劳程度在休息后可以得到恢复,不影响身体或心理健康,学生对学习负担的感受并不是负面的。但如果中小学生对学习负担的判断是负面的,不愿意进行学习,或者由于其学习效果不好,对学习产生无能为力感等不良感受,这些都会让中小学在心理上对学业负担产生负面的情绪体验,从而形成对学业的心理负担。
(二)学业负担问题的解决策略
针对第一方面的原因,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标准量和现实量的问题。所谓标准量,指的是中小学生在教育目标和学习任务在量上的标准体系的确定,如学生的学习时间、课程量等学习任务的具体规定。所谓现实量,指的是通过对地区和学校学业负担的客观因素进行科学测量和评估,得到学业负担在量上的实际情况。因此,针对这方面的解决策略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监测体系对学业负担的现实量进行测量,并根据学业负担的标准量比较分析,对地区和学校中小学生在学业负担量进行准确测量与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使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尽管影响学业负担的因素是多元的,而且各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但是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并建立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以当前课程改革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为依据,对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研究,建立学业负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不同地区的学生群体之间的经济、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差异,学习同样的课程内容其负担有所不同,在研究区域学业负担时应将学生的背景因素考虑在内,有必要建立学业负担的区域评价模型。可见,我们不能简单认为解决学习负担问题的途径就是减轻当前中小学生的学习任务。学习任务从其客观特性来看基本上是一个常量,过分和随意减少学习任务,会导致达不到应有的教学要求,大多数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并不会超过预警范围。学业负担的因素大体上讲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教育因素,以上主要是针对学业负担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学业负担问题的策略。解决学业负担问题就要优化学业负担,应综合协调内外部因素,重点考虑内部因素,即改革课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等,方可实现学业负担的最优化。问题的解决更多依靠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层面,如学习动力的引导,教学方法的适合,教学效果的提升,以上这些因素都和教学效能密不可分。所谓效能,指的就是达成目标的程度,而教学效能指的就是学习过程中学生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学生通过学习达到目标的程度越高,教学效能越好,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越强。在一定的任务常量下提高教学效能,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其一,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动力。教学动力是教师的工作动力、学生的学习动力以及这两者相互作用形成的合力。表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完成学习任务的主动性,任务的主动性增加,意味着学习任务更多地是学习者主动选择的,其学习时间或消耗时间更多地是学习者主动投入的。这种主动性的增加,使学习者较少地感到学习是个负担,从而使学习者在主观上认为学业负担下降。其二,提高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指的是个人对自己在特定的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种行为的期望。它包含两部分:结果期望和效能期望。结果期望是指个体对某一行为可能导致某一结果的推测;效能期望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一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当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期望不断得到肯定的结果,他会对学习有更积极的体验。其三,提高教学效果。好的学习结果对自我效能感起到正向的作用,并使得它进一步影响学生的主动投入。教育主体要处理好学生完成学习任务与身心全面发展的关系,注重通过提高学生的学习素质来促进其学习,而不是盲目增加学习任务。因此,解决学业负担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增效———教学效能的提升。教师作为学校的教育主体,需不断增强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改革课堂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减负”提供必要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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