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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全文如下:
摘要:目前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准则有以规则为基础的美国会计准则和以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准则。两种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应用价值、适用范围、规范基础等方面,会计准则的调整问题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关键词: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规则导向
2001年11月,美国最大的能源业巨子-“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事发,它让安然公司不复存在,让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分崩离析,安然事件余波未平,美国上市公司又爆发出一系列极具震撼力的财务舞弊丑闻,从而引发了纽约股市大跌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巨大恐慌。为此,在美国各界的督促下,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加快立法进程,试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制度性漏洞。
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基本奠定了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审计发展和公司治理及证券监管框架,特别是对美国会计监管、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会计和审计准则制定提出了重大的改革措施,其中与会计准则制定有关的热点问题就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是否要转向以原则为导向?该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FASB也于2002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和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现行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不难肯定,美国会计准则一场大的变革即将发生。事实上,这也是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甚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面临的问题。
(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制定的演变过程
纵观历史,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次变革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在1934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以前,美国会计可以说是相当自由的。针对1929年股市崩溃及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美国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其中1933年的证券法是针对证券初次发行制定的。(1)SEC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威,但自成立以来,它一直把这种权利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并鼓励民间职业团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对会计准则制定活动的干预迄今为止相当少。
1.会计程序委员会(1938~1958年):
1938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由21位任期一年的委员组成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在1939~1959年的20年间,CAP共发表了51份《会计研究公报》,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具体实务问题。由于CAP发表的ARSs主要是对现行会计处理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缺乏前后一贯的理论依据,并允许会计方法程序的过分多样化,其强制性和权威性也不够,而导致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普遍批评,使其在1959年不得不停止工作。
2.会计原则委员会(1959~1973年):
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取代了会计程序委员会。APB由18至21位委员组成,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少数来自工商界、政府部门和会计教育界。APB把制定会计实务处理的指南或文告作为工作重点,在1959~1973年间,它共发表了31份意见书。此外,它还发表了一些代表APB对会计与报表的基本问题观点的报告,但并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内容。然而,APB的工作仍然不能令会计职业界和工商界满意。外界批评APB只是对实务问题采取“救火机”的工作方式,而忽略了基本会计理论研究,从而使它的意见书缺乏理论框架而出现了不一致。另外,APB无法对经济环境变化作出正确反应并无力抵制某些外界集团的压力。
3.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3~):
由于外界批评的加剧,SEC公开指责APB的“意见书”导致误解。于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3年6月30日宣告成立。在组织上,FASB脱离AICPA的直接领导,而归属于由9个职业团体的代表组成的财务基金会(FAF),(2)保证了表面上、事实上的独立性。FASB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会计问题,回顾前任机构制定的准则公告,并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准则及其解释文件等。由于CAP和APB在工作中受到批评之一就是制定会计准则缺少理论依据,FASB在建立之初,就把理论的研究作为本身的任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根据研究的成果先后发表了7辑《财务会计概念说明》,对财务会计行为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财务报表要素以及各种要素的确认计量等问题。
然而,就制定机构而言,FASB这样一种组织体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典型的莫过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特别是当一个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政治或商业利益而妥协,结果是准则的制定过程漫长,而最后公布的准则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又大打折扣。对于这种情况,美国参议员梅特卡夫和众议员莫斯早在1975年就尖锐指出:美国的会计界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全由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左右,其结果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完全受上述势力的影响而未能履行其职责、未能发挥其预期的职能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一项重大的改革内容就是建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由其行使会计准则制定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权、监督权和调查惩戒权,以及其他能够提高职业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的权利。
(二)《萨班斯法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和会计、审计诉讼法案的日益增多,CPA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企业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甚至能够与会计实务问题相对应的会计标准,从而导致美国会计准则日趋繁杂而具体,会计准则逐渐演化成“会计规则”,偏离了会计原则的发展方向,甚至一些会计准则或规则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与基本会计原则相背离或者矛盾的情况。
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准则超负荷”(standards overload)现象。(3)“准则超负荷”对于会计实务、财务信息使用价值及管理决策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企业会计人员和CPA只是一味地迎合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或者为了钻准则的空子故意忽视)经济交易的实质,从而在对某些交易的处理上丧失了基本的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要求;报表使用者可能难以理解过分复杂的财务报表或其它披露资料。可见,准则超负荷现象导致准则的遵循成本大于可获得的收益。
美国这一以“规则”为基础(Ru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的缺陷在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暴露。例如:安然公司不恰当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进行会计造假。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
安然公司为了能为它们高速的扩张筹措资金,利用SPE成功地进行表外融资几十亿美元。但是在会计处理上,安然公司未将两个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导致1997年至2000年期间高估了4.99亿美元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美国现行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拥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尽管造成华尔街众多公司舞弊案的原因是多样化的,规则导向准则还是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暗示改革美国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转向以“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堵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漏洞,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之举。
从美国会计准则的历史看,我们是否可以这么说,1973年以前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奉行的是“原则导向法”,1973年成立FASB以后至《萨班斯法案》出台之前采用的是“规则导向法”,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则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对“原则导向法”的回归。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准则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是一个定理群,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定理组成。
第一,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不论权利怎样安排,都能实现当事人的财富最大化,适当的机制能够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交易费用,不同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需要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产权安排。
第三,由于制度本身的产生不是无代价的,因此,产生什么制度,怎样产生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当然,科斯假设零交易费用的“第一定理”只不过是为正交易费用世界的分析做铺垫。斯蒂格勒也认为,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宛如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之所在,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费用,会计准则合约安排也不例外,要确定资源培植的最佳方式,就必须考虑到交易费用。
会计交易活动是在会计准则这一产权制度下发生在企业内部因受托责任而引起的一种管理交易活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交易活动的成本即交易费用也不相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只有一种会计准则所引起的效率大于它所需要的交易费用时,这种准则安排才能进行,即准则的优越性取决于其在运行中所支付的准则费用的高低。因此,一切会计准则存在的合理性都取决于它是否能将交易费用降至最低限度,交易费用的大小对于会计准则的安排起着决定性作用。
尽管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的历史已达65年之久,美国的资本市场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然而,近期暴露的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现行的准则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导致交易费用过高,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恶意违背市场规则、管理当局蓄意舞弊,审计师和公司治理明显失败,投资银行家、证券分析师虚假误导。人们不得不对准则制定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规则导向法下,会计职业界人士难以跟上理论界的最新进展,会计准则难以使用且颇费成本;原则导向法使准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并且职业判断使用的增加将能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实质,更少的例外也能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可以减少上市公司打“擦边球”、钻规则漏洞的现象,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这种不完全性虽然受到有限理性和时滞的客观限制,但更多的是出于利益均衡的需要,这在规则导向下尤为突出。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各利益相关方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各自的要求一每个人都想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而准则制定机构本身也是这一博弈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它也是有自己效用函数的“经济人”,其效用主要表现在准则制定上的垄断权与权威性。
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为了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为了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缓解各方对准则制定机构的抵制力,以保证各方都能接受博弈的结果),只有通过将经济业务事先考虑周全并规定得事无巨细,通过庞大的准则体系达到这一要求。所以,可以这么说,交易成本的扩大是规则导向下为了均衡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对此,乔伊、米勒在1984年就持否定态度,认为美国会计“花费过多,评价过高、过分,并不那么实际”,认为它所走过的道路并不一定带有普遍意义(FrederrickD.S.Choi&Gerhard G.Mueller,1984)。
(二)制度变迁理论与会计准则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用于约束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从总体上讲,制度相对稳定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出现修订和调整,或干脆被一种新的制度所取代,这就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诺斯指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取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
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还存在潜在利润的话,就意味着这种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制度非均衡的出现,意味着出现了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和基本动力。但变迁的发生还取决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成本分析。只有预期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人(企业或政府)才会去推动制度变迁,一项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制度变迁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影响经济发展诸要素中被人们长期忽略的制度因素。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而且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产权制度。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会计制度的改革,为什么要制定会计准则,达到制度均衡状态。
反观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其体系繁杂而具体,(4)包括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发布的问题解释、AICPA和SEC发布的有关会计准则等。其中许多都是根据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这种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如今已是弊端尽露,因为它导致规避行为,弱化职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CPA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直接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可见,美国的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达不到帕累托最优,这种制度安排已经到了不得不变革的紧要关头。当然,从现行制度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的过程,所需花费的代价是昂贵的,但只要转变到新制度安排达到的总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费用,变革就必然会发生。
值得指出的是,看似庞大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其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比,会计准则的覆盖范围狭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合作伙伴通过战略联合、合资经营、合作合伙制企业或组织“特别目的实体”进行经营活动,从而化解或优化风险分配。但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对这类经营活动或者不要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或者只做很松散的报告要求,对于一些已作出承诺而尚未执行的义务也不要求企业报告,以至于给企业造假的机会。
第二,美国财务报告体系只要求企业披露其资产、负债、盈利和现金流的风险,而对于越来越多的因使用金融工具引起的风险,没能将有关会计准则置于风险与报酬的概念的基础上,投资者无法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
第三,美国会计准则还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确认,从而造成了资本成本过高、巨大的内部交易收益以及经理对财务报表的扭曲等结果。所以,从现行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看,其变迁也是符合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的。
其实,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变迁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将占据未来会计准则发展的主流,这在欧盟各国、澳大利亚已经有了明显的表现。(5)
(三)原则导向法与规则导向法的综合比较
从所掌握的材料看,没有哪个文献对“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有过清楚而权威的解释。通常认为[1]:原则导向法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原则规定,更注重经济交易的实质,很少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为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规则导向法则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细致的会计规定,对适用范围有较多的限制,同时还配套有详尽的解释和运用指南。据此,我们尝试着通过下表列示出两种导向的主要区别点,以加深对两种导向模式的理解和应用。
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作简单比较可以发现它们的几点不同之处:
(1)准则的内容相差太多。国际会计准则仅包括了39个具体准则和18个解释公告;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截止到2003年5月15日共发布了150个具体准则,数量几乎是前者的4倍
2)准则中叙述语言的明确程度不同。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确认一项租赁为融资租赁时要求“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租赁期等于租赁财产的估计经济寿命的75%或更多一些;在租赁期开始是最低租金的现值,应等于或超过出租人租赁开始时租赁财产公平市价,高于出租人保留的和预期可获得的任何有关的投资减税额的90%。”
(3)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不一样。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两部分组成;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则分成4级,分别有:第一级,FASB准则公告和解释、APB意见书、AICPA会计研究公报;第二级,AICPA的行业审计与会计指南、FASB的技术公报、AICPI的见解声明;第三级,FASB的紧急实务委员会研究报告、AICPA的实务说明;第四级,AICPA的会计解释、FASB的执行指南、普遍认可或接受的行业会计实务;内容繁杂而具体。两者差异如此之大,不难肯定美国调整会计准则导向的种种举措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还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间可能遇到的问题有:
1.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加大,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由于缺少一一对应的详细会计规则,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提高,需要其更多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必须要向社会公众和CPA解释其处理会计事项的依据所在。公司必须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一个具体的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对于诚信度高、职业判断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职业判断的增加的确会增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职业判断的滥用,为会计操纵留下更大空间。
所以,原则导向模式对会计监管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注册会计师以什么标准来鉴证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他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这样,报表编制者和CPA有没有达到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所需的专业判断水平就成了一个摆在眼前的问题。我们认为,美国会计职业人员的素质是较高的,但如果报表编制者与CPA共谋欺骗SEC等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话,事情一旦暴露,将比安然事件带给美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更富震撼力。因此,在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同时,对整个会计职业界进行诚信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优点,但在其执行过程中除了要求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外,还必须有健全的公司制度、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实施的是“萝卜”(激励机制)加“大棒”(约束机制)的政策。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股票期权成为倍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青睐的报酬方式,但它也使高官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甚至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以抬高股价。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约束机制的基础,然而在其付诸实施过程中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规则导向下,公司治理结构尚有如此不完备之处,若转向原则导向,这些缺陷连如何衡量都将成为一个问题。而且,按照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更易引起民事纠纷,律师和法官要根据什么标准作出裁决?我们认为,尽管美国从国会、SEC到FASB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向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体系转变的愿望,准则制定模式由“规则导向”完全改为“原则导向”的可能性不大,(6)最终将会是“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相结合的会计准则,并且变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准则制定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会计准则涉及不同集团或人士的利益,一些有权力的机构和团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直接干预准则的制定,以期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后果。如:FASB的一位早期委员David Mosso就提出:“准则制定是一个政治化过程,其中存在着讨价还价和互相让步,事实上是一种权力游戏。这一游戏的关键在于企业收益,即根据特定需要来报告企业的收益。在这一环境下,准则制定者仅仅只能设立充分必须的规则,以制止这些规则达成权力平衡。”在变革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承受比平常更大的压力,协调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寻找各方面相关团体接受的准则,这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倾向,并不会因为准则导向的转变而消失,那么如何看待导向转变过程中和运用中存在的这一永久话题呢?
4.美国现行庞大的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向原则导向过渡,则是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实际问题。
这个问题起码包括这样几点:
第一,FASB基于规则导向法下发布的7辑概念公告,如何按照原则导向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修订?评估美国的行为能否促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开发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能否减少美国会计准则的详细水平和复杂程度?
第二,与规则导向法并存的庞大的“准则条款解释”是否仍然必要?原则导向法下不能过多“解释”的特征,又如何处理“解释”的范围问题(哪些该解释,哪些不该解释)?还有谁有权对根据原则导向生成的会计准则作出“解释”(现行的解释部门众多,有FASB、AICPA、SEC和紧急问题工作小组等)?
第三,是先立后破,还是先破后立?也就是说,要全面采用原则导向法的会计准则,必然要研究是新制定的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还是先对现有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来进行修订,两种方法的衔接和过渡将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第四,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原则导向法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需要解决困扰美国会计的环境性问题,即安然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所谓“核心问题”或“根本性缺陷”,这就是“从根基上反映资本市场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反映对于个人及其公司改进财务成果压力的根本性缺陷”,否则,即使是导向再好的会计准则,也无法彻底根除会计违规机制的特有土壤。而这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问题,单纯靠会计是无能为力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制定公布了企业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涉及关联方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我们认为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应该继续走规则和原则相结合的道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做根本性改造)为核心,在其指导思想下继续制定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建立起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具体说,对“特殊性”、“关键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宜注重“规则”,以防止企业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而对于“一般性”、“通用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则可以考虑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来制定会计准则,尽量重原则一些,轻规则一些。当然,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应该是互补、互助的关系,不管是具体准则还是基本准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系统,两者都处在不断地变化中,并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展,它们始终又是相互依存的。
(1)G.J.Benston,Corporate Financial Disclosure in the UK and USA(Saxon House for the ICAEW 1976)
(2)这9个职业团体分别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美会计师协会、财务分析师联盟、美国会计学会、证券业协会、以及三个非盈利组织。
(3)美国会计学家Belkaoui把准则超负荷问题概括为:1.准则公告数量太多;2.准则规定过于详尽;3.通用目的会计准则无法满足诸如财务报告需要;4.准则要求过量的披露或过于复杂的计量程序。
(4)据统计,美国所有公认会计原则厚达4530页。正如FASB主席Robert H.Herz在2002年12月12日指出的,FASB没有充分关注披露的内容过多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特定会计方法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在会计准则中允许太多的例外、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过于灵活、披露内容不恰当等等。
(5)欧盟各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宣布自2005年起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美、欧会计监管部门也于2002年10月29日宣布,双方将在2005年之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6)2002年9月2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在讨论原则导向法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认为,除非监管者(如美国证监会)愿意认可实务中可能出现相佐的情况,否则原则导向法不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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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1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2.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如果该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②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1.2.3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下面公式计算:
公式: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3借款费用的披露
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借款费用包括:①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②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③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⑤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而适用于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很明显,可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存货。澳大利亚、南非、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2.借款费用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
2.1扩大了核算的范围
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而其他的资产不允许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均可以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加以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2.2新准则不再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
旧准则在强调“借款费用”概念的同时,还强调“专门借款”的概念。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强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企业为固定资产建设取得了专门的借款,即强调借款用途的确认。
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将专门借款的概念作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个内容加以处理,该准则在涉及专门借款的同时还涉及一般借款的处理。
2.3对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工程的支出款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不允许进行资本化。
新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其计算方法与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2.4明确了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旧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5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
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 新旧会计准则街接
3.1会计科目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对借入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资本化的金额进行了单独规定、对借款费用扣除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在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当增加与核算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增加与核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相关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
3.2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新、旧准则的变化,在增加了相应科目的同时,就需要增加与其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3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因为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3.4折溢价摊销方法的改变
一方面,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更接近实际,处理更精确;另一方面,使处理方法更统一,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3.5衔接办法
旧准则,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作追朔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更加规范,也更加合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会计人员也只有充分把握该准则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消化吸收该准则的内在物质,准确地贯彻执行借款费用具体准则,才能提高贯彻新准则的质量,切实搞好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石银平,黄国良,《借款费用》准则的超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邓勇,新旧借款费用准则对损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影响,商业会计,2007年03期
[3]安庆钊,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效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4]夏鹏《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财会月刊,2006年22期
[5]赵霞,借款费用准则解析,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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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原则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人类交际的一个重要特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礼貌原则议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礼貌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国际商务信函中不可忽视的语用原则。商务信函中的礼仪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场所的生活质量,形成最佳职员道德,树立公司形象,而且对创造利润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当前国际贸易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懂得国际商务礼仪越来越重要。为了实现达成商务合作的目的,需要遵循礼貌原则,使之语气委婉,措辞得当有助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关系。然而不同文化中的不同礼貌原则是商务信函中做好生意不可缺少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商务信函;礼貌原则; 文化差异
Abstract: Courtesy is the symbol of human civilization,and this is pragmatic principle which has to be followed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rrespondence. Business etiquette is based on the theory that good manners are cost-effective because they not only increase the quality of life in the workplace, contribute to optimum employee moral, and embellish the company image, but they also play a major role in generating profit. An atmosphere in which people treat each other with consideration is obviously one in which a customer enjoys doing business. Also ,most importantly, a company with a well-mannered high-class reputation attracts—and keeps—good people. In order to be contribute to establish relations with two sides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It must follow the politeness principle ,tone and phrase your comments tactfully. Yet , different politeness principles in different cultures are indespensible for conducting successful in commercial correspondence.
Key words:Business letter; politeness principle;culture difference
一、引言
21世纪是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世纪,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愈加频繁,国际贸易事业发展迅猛。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务信函在中外企业的沟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比口头交际更准确、更有说服力、更经济、更有效率(发送信息给更多的人),也更正式。“一封好的商务信函,可以带来截然不同的效果,使你所要表达的意思焕然一新,给对方深刻的印象,是您的职业道路畅通。一封彬彬有礼的商务信函能够直接影响贸易双方关系,能帮助企业树立职业道德形象,能促进贸易双方合作进程。通常,商务信函撰写适合采用简单易懂的词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际的过程是跨文化交际。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文化传统,因此,在书写国际商务信函时必须了解本国与异国的民族文化差异,并设法使这些差异在书写过程中消失,同时在目标与中找到准确的词语。
二、商务信函中的写作原则
商务英语信函作为国际国际沟通的重要方式,在写作时务必要精心准备。Bobby D.Sorrels在《Business Communication Fundamentals》一书中总结了6个C的原则,即:“简洁,准确,清楚,文采,体谅及连贯。”在此基础上,国内的学者也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1年以陆墨珠,庒学艺和周耀宗为代表提出了今天普遍认可的7C原则。即礼貌原则(Courtesy),清楚原则(Clarity),简洁原则(Conciseness),正确原则(Correctness),具体原则(Concreteness),体谅原则(Consideration),及完整原则(Completeness)。其中,商务英语写作中礼貌原则构成了商务沟通技巧中的原则基调,是商家最主要、最锐利的武器之一。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 等人提出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认为在所有语言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应尽量地表示礼貌(maximize the expression of polite beliefs)和尽量减少不礼貌的表达方式(minimize the expression of impolite beliefs)。这一原则对商务英语写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吸收Grice研究结果的基础上,Leech在《语用原则》(Principles of Pragmatics)一书中系统的提出了“礼貌原则”理论。认为礼貌原则应该包含(1)策略准则(Tact Maxim):让对方受损最小,受恩最大;(2)宽宏准则(Generosity Maxim):让自己受益最小,受损最大;(3)赞誉原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少贬低对方,尽量多自己;(4)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减少对方的分歧,尽量增多和对方的一致;(6)同情原则:尽量减少厌恶对方,尽量扩大同情对方。然而Brown&Levinson也表示,礼貌原则具有一些普遍性。在众多的礼貌原则中,Lakoff提出了说话人可以遵守的三种不同的礼貌原则:第一,不要强求人;第二,给对方留余地;第三,增进相互之间的友情。
三、不同文化的礼貌原则
不同语言的礼貌原则是有差异的,顾曰国教授提出汉语言文化礼貌原则中有尊重(Respenctfulness)、谦逊(Modesty)、态度热情(attitudinal warmth)和文雅(refinement)等四个方面,1992年又提出汉语文化的礼貌原则是:(1)贬己尊人准则:顾曰国教授认为中国式礼貌的最大特点是”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这条准则指谓自己和自己相关的事物时要“贬”和“谦”,指谓听着或与听者相关的事物时要“拾”和“尊”。(2)称呼准则:这一准则指人们出于礼貌,在相互称呼时要按“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序”的传统来体现人际交往中的社会关系。(3)文雅准则:在汉文化中“彬彬有礼”被认为是懂礼貌、有教养。其基本内容是“选用雅语,禁用秽语,多用委婉,少用直言”。避免提及使人不愉快或难堪的事物。(4)求同准则:指注意对方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尊重对方的“面子”,使交际双方在诸多方面力求和谐一致。当不得不批评别人或发表不同意见时,可以采取:“先礼后兵”,“先褒后贬”策略。(5)德言行准则:指在行为动机上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尽量增加他人的益处;在言辞上尽量夸大别人给自己好处,尽量少说自己付出的代价。这些礼貌原则在商务信函中对中国人从事国际贸易也具有指导意义。中国人觉得自尊是一种礼貌,而西方人则认为是一种不诚实,因而在交往过程中难以沟通,甚至造成误解,因此更需注意不同语言文化间的语言表达方式。在商务信函的写作中,讲究礼仪的原则,说话不可随意冒犯他人,要尊重不同文化中人们的语言习惯。例如通常,如何向商务伙伴传递坏消息,在美国,一般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委婉的语气、积极的意义的词语来表达。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一般都用直接的方式;而像日本、中国这样高语境文化则讲和谐、重面子,方法间接委婉,拉丁美洲避免传递坏消息。在不同的文化中,表示礼貌的方式方法,以及人们的判断标准都具有差异性。西方人对于赞扬,一般都以“thank you”表示接受,她们认为,欣然接受对方的赞扬可以避免损害对方的积极面子,因而是礼貌。而对于我们中国常常会用:“哪里、哪里”,“过奖了”,“差远了”等来应答表示被夸奖人的谦虚。可见西方国家重视个体观念、独立精神,这种概念包括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的独立。
四、结语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商务信函不仅是实现沟通的媒介,也是建立友谊、吸引客户的手段。“君子不失于色于人,不失口于人”的古训,意思是说,有道德人待人应该彬彬有礼,不能态度粗暴,也不能出言不逊。礼貌待人,使用礼貌语言,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优良传统。礼貌还是人类交际中言语谦恭、得体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由于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互相影响,礼貌必然不断改变。语言的礼貌包括有分寸、有礼节、有教养、有学识,要避隐私、避浅薄、避粗鄙、避忌讳,概括“四有四避”。因此,在商务信函写作中,遵循礼貌原则,做到及时回函,语言得体尊重对方,不卑不亢,保持良好的礼貌而高尚的心态认真写作,从而保证商贸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不同国家商务信函中开头和结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国注重高效率和快速行动的文化特征,阿拉伯的信件反映了注重身份、地位、关系和好客的文化特征;日本的信件反映了谦逊,礼貌,间接和关系等文化特征。我们应该充分注意文化对商务英语写作的影响以及礼貌原则。
参考文献:
[1]柯静,王绪论:《商务英文信函中礼貌原则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07-12,(527):182-183
[2]黄亚兰:《礼仪在商务拜访中的重要作用和技巧探析》[A]
[3]王旎铌:《浅谈国际商务英语函电中的礼貌原则》[J].铜仁学报学院学报2011(2):98-99
[4]高东军:《中英礼貌原则及礼貌用语的文化差异》[A].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09-10(5):8-9
摘要:本文介绍了Leech的礼貌原则,并试图用例子阐明礼貌原则的六大准则在商务沟通中的应用,以揭示礼貌原则如何有助于提高商务沟通技能,促进商务活动能够更加顺利地得以进行。
关键词:礼貌原则;商务沟通
一、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语言架设了人类进行沟通的桥梁,商务活动离不开语言交际活动。商务语言运用得得当与否,往往直接影响到商务沟通的成败,直接影响到经济利益。因而,在商务沟通中如何得当地运用商务语言,在激烈的竞争中抓住商机,实现既定经济目标,显得颇具意义。为此,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都会尽量遵循礼貌原则,以便促成商务合作,在营造友好的谈判气氛同时,不卑不亢地最大程度地追求并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二、礼貌原则综述
美国语言学家Grice(1975)指出,人们在言语交际中为了使会话得以顺利进行,都会遵循合作原则。但是,人们在现实交际中往往会不遵守,甚至刻意违反合作原则。为了解释此类现象,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在吸收了Grice提出的"会话含义"(及言语交际的 "合作原则"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地推断验证,1983年在他的《语用学原则》一书中提出了 "礼貌原则"理论,用以补充和完善Grice的合作原则。他认为,在言语交际过程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应尽量地表示礼貌,并且尽量避免使用不礼貌的表达方式。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更应该遵循礼貌原则。这有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促进贸易合作。
Leech的礼貌原则包含了六项准则,每个准则下又包括了两个次准则。具体如下:(1)得体准则(Tact Maxim):尽量少让别人吃亏(minimizing the cost to the others),尽量让别人多得益(maximizing the benefit to the others)。(2)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尽量少让自己得益"minimizing benefit to self),尽量多让自己吃亏(maximizing cost to self)。(3)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少贬损别人(minimize dispraise of other),尽量多赞誉别人(maximize praise of other)。(4)谦逊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少赞誉自己(minimize praise of self),尽量多贬损自己(maximize dispraise of self)。(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minimize dis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maximize 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6)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尽量减少双方的反感(minimize anti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尽量增加双方的同情(maximize sym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三、礼貌原则在商务沟通中的运用
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遵循礼貌原则,处处为对方考虑,保留对方面子,可以促进商务合作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下面将以实例阐明礼貌原则六大准则在商务沟通中的具体应用,及其所能产生的交际效果。
3.1 得体准则的运用
( 1 ) I would be pleased if you could lower the price.贵方若能降低价格,我们将非常高兴。
( 2 ) I would be pleased if you should ship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你方若能尽快发货,我们将非常高兴。
在以上例子中,说话者运用模糊表达"I would be pleased if",礼貌地向听话人提出他的请求。如果没有运用上该模糊表达,说话者提出的请求会让对方感到被施加压力,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听话者会觉得他接下来的行动是出于说话者的要求,是应说话者需要去采取行动,显得受制于人。而加上"I would be pleased if",就可以避免使听话者产生上述感受。说话者巧妙地说 "如果你能...,我将非常高兴。",显得是有求于听话人,让他感觉受到重视与尊重。说话者巧妙地"尽量少让对方吃亏",这遵循了礼貌原则的得体准则,同时也为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铺平道路,让对方心平气和最大可能地接纳自己的想法。
3.2 慷慨准则的运用
(3)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t me when you need any further information.若还需要任何信息,请务必告知我们。
(4)When any of the items illustrated in the booklet interests you, 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let us know. 宣传册上有任何您感兴趣的产品,请务必让我们知道。
在上面两个例子中,说话者使用when引导的从句让听话人获得了最大的作决定的自由,让对方感觉自己不受约束,听得舒服,行动也自由。说话者向对方表示他可以提供任何(any)对方需要的信息或产品,显得"尽量多让自己吃亏,少让自己得益",遵循了礼貌原则的慷慨准则。慷慨原则的运用,能给对方留下好印象,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需求随时都可以得以满足,有利于取得听话者的信任,有效促进了商务目的的实现。
3.3 赞誉准则的运用
(5)Your price is a little bit high. 你方的价格有点偏高。
在以上例子中,说话者使用了a little bit(有点) ,削弱了对对方价格的否定程度,挽救了对方的面子,也就使得听话人在心理上和在面子上都比较容易接受。说话者"尽量少贬损别人",正是遵守了赞誉准则。直接批评对方的不是,很容易使得双方的交谈陷入尴尬的局面。赞扬准则的使用可以有效地缓解这种情形。每个人都有渴望得到别人认同的心理,多多少少都会喜欢别人的称赞,因此,恰当的使用赞誉的言辞可以在满足对方心理需求的同时,赢得对方的好感和信任,从而促进商务沟通的成功。
3.4 谦逊准则的运用
(6) We regret to bring you so much inconvenience. 很抱歉,给您带来这么多不便。
在该例子中,说话者强调自己给对方带来so much inconvenience(这么多不便),这是在"尽量少赞誉自己,多贬损自己",遵循了谦逊准则,这样可以更容易博得听话者的理解与包容。适度的贬损自己,还可以降低别人对自己的抵触心理。反之,过多的赞誉自己,夸夸其谈,吹嘘自己,会给对方形成难以信任的印象,不利于双方业务关系的建立。
3.5 一致准则的运用
(7)I do believe that the quality of your shoes is good, but unfortunately your prices appear to be on the high side. 我相信贵公司的鞋子品质优越,只是价格似乎有所偏高。
在该例子中,说话者先使用"I do believe"(我确实相信)强调他认同对方鞋子的质量没有问题, "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也同时"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 "。说话者巧妙地使用了"but" "appear to be" 来削弱对对方价格的否定程度,使得听话人在心理上更易于接受。这恰恰符合了人们渴望得到别人认可的心理,有利于沟通的有效顺利进行。
3.6 同情准则的运用
(8)We are terribly sorry to hear that you have had trouble with your new machine.听说贵公司的新机器出了点问题,对此深表遗憾。
(9)Much to our regret, we have to cancel our order for this good.很遗憾,我们不得不取消订单。
在例(8)中,说话者使用"We are terribly sorry"(很遗憾/抱歉)"尽量增加双方的同情", 对对方产品出现问题表示了自己同情,让听话人能深深体会到说话人对自己的理解,这可以拉近双方的距离,促进商务沟通的进行。在例(9)中,说话人使用"Much to our regret"(很遗憾)"尽量减少双方的反感",毕竟是要取消订单,对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不乐意的事,说话人这么说可以让对方感到他本人也是不乐意的,以便取得对方的理解,大大程度上削弱了彼此的"反感"。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同情准则的适当使用,可以说是双方沟通的润滑剂。
四、结束语
Leech的礼貌原则在商务沟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遵循礼貌原则,以对方为中心,能为对方设身处地地考虑,这样才能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礼貌的商务语言可以使对方感受到说话人对其观点、权利的重视,有助于迎合对方心理,从而能促进愉快和谐的商务沟通的进行,促成和扩大商贸往来。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若能在掌握商务业务知识的基础上,熟练和恰当地运用礼貌原则,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商务沟通技能,促进他们的商务交际更加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1983.
[2] 何兆熊. 新编语用学概要[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3] 尹小莹.外贸英语函电.[M],西安文通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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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
从党的十二大召开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立法工作全面展开,在此期间,我国立法或者修改法律100多件。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法律、法规基本含盖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工作报告中宣布,党的十一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二十多年过去了,重温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回顾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制建设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实践密不可分,与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执政智慧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比如说劳动法律的起草,最早颁布的是《劳动法》,直至1997年才制定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至此劳动法律的框架基本建成,劳动法律基本完备。1996年我国才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不顾实际,当时就制定一部完备的《劳动合同法》是难以想象的事情,无论是立法本身,还是立法后的执行过程,都难以想象。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当劳动合同制度的丰富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劳动合同关系中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凸显的时候,为了调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协调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建立于1996年,当年由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并没有直接制定《社会保险法》,通过十几年的实践,在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保险体系后,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了《社会保险法》。
有幸见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深深地感悟到三十几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开放的新经验,这些成就就体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摘要】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之所以能够替代人治成为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在于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具有不同于人治的特性,如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因此,法治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对此,以中国为例,谈谈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
【关键词】法治;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社会治理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并将之写入宪法,从而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在此方略指引下,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并逐渐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法治实践客观上存在着不少障碍与阻力,法治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原因不仅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还有对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观念困惑和误区。显然,现阶段继续深入讨论“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并不多余,只有从理论上真正厘清这个重大问题,才能消除观念上的消极因素,切实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法治内涵的确定
要准确全面地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法治的内涵,严格地说,现代法治理念主要还是来源于西方,但又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 在此基础上,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至上。这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早在美国建国初期,潘恩便指出,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英国学者戴西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非常形象地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即将明确稳定的规则作为“规矩”来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不可分割,在法治社会,正当的法律都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期望,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这也为民众遵守规则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法治的实质就是以人民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
第二,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探讨法律在价值上的正当性的最早主张。尽管学理上也曾有“遵守法律,即使恶法亦然”的说法,但其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普遍适用性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并没有否定良法的重要性。既然法治是依法治理,那么,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效力。当然,良法的理解和判断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它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制定完备,即法律应当是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大体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且各项制度相互之间保持大体协调的制度体系;二是法律应当有效规范社会生活,并在制定过程中吸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参与,进而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一般公平、正义的观念;三是法律应当保持内在的一致性,立法者应当不断通过修改、补充等方法来使法律符合社会的需求与时代的发展。
第三,人权保障。人权一般指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18),其中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人权是人在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中地位和权利的“总和”,其中包括社会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10](P30)在此意义上,人权实质上就是人的主体地位象征,而法治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的基础上,才能肯定人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法律的存在才具有合目的性。在我国,人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集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保障人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构建法治社会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福祉,因而法治也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其重要内容,而人权的保障状况也成为在现代社会中区别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当然,保障人权在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政府的侵害,从而规范公权,这也是法治的内在含义。
第四,司法公正。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适用才能发挥其效力,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具文,这就是霍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law in book)转化为“现实中的法”(law in action)的过程。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司法公正固然需要司法的独立和权威的保障,需要体现出实体上的公正,此外还不能忽视程序公正,即司法必须在法律程序内运作,必须展示出一套法定的、公开的、公正的解决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的程序。
第五,依法行政。在法治社会中,最高的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政府因此也必须依法行政。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主动性、扩张性等特点,一旦失去了约束,将严重威胁处于弱势一方的公民合法权益。二是为了保证公权力自身的廉洁和高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中不难看到,一旦公权力失去制约,其不仅会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侵犯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而且,对这些公共资源的破坏,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能远远大于对个别公民权益的损害。三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公权力都是根据民众的意志产生,由民众所赋予的,民众对于自己所赋予的权力,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制约权力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规则控权,因此,法治的核心就在于有效地控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任何政府的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法无明文允许即为禁止,公权力的内容、行使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工、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四是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五是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六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七是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询私枉法,失职读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付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六)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三、我国建设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47]共和国经过60多年的风雨兼程,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崛起于世界的东方。但一个崛起的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政治文明的大国,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大国,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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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1)利用校园电视广播。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相关的电视广播宣传节目,每天特定时间开播,每次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中某一方面的宣传,这有效地弥补了原先法治宣传教育时间短、次数少、范围小的缺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2)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当下开通微博、微信的大学生数量惊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仅具有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点,还能很方便地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对了解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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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能力是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体现,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活动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已经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非煤矿山是一个高危行业,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矿山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矿山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矿山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矿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车间、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矿山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通过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的建设,将大力完善矿山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矿山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矿山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矿山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矿山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
对于任何生产工作,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应急机制。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一、预案编制要常规化、系统性,并要及时更新;二、要把预案编制列入工作质量考核范围;三、要经常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再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同行业兄弟单位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最后要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评估,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的推行
在矿山企业推行应急管理,要建立三个保障体系,即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就是要确立各层面的负责人,能担当起自主管理领导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工作成效;同时要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标准化。目标体系就是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工作的推进中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目标。考评体系就是要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方法、考评内容,注意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推行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这样的风险管理应该是集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公关四位一体的体系。在矿山企业推行应急管理中,人员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人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人才的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应急管理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
矿山企业推行应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体现全员管安全、全员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业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基础创建;二是在紧急时刻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三是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摘要】本文针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灾难与事故,从电力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关系、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以及应急管理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优势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提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电力;安全;应急管
引言
2010年3月初,新疆伊犁地区220kV皇林Ⅰ、Ⅱ线由于发生雪崩灾害,造成5基铁塔损坏严重,造成伊犁电网与新疆主电网分网运行达两个多月。面对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大的严峻形势,新疆有关电力企业坚决贯彻新疆电力公司的应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恢复重建任务,保障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电力安全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可靠供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电力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电力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
对于任何生产工作,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应急机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一、预案编制要常规化、系统性,并要及时更新;二、要把预案编制列入工作质量
考核范围;三、要经常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再发现问题。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最后要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的推行
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要建立三个保障体系,即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就是要确立各层面的负责人,能担当起自主管理领导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工作成效;同时要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标准化。目标体系就是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工作的推进中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目标。考评体系就是要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方法、考评内容,注意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推行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这样的风险管理应该是集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公关四位一体的体系。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中,人员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人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人才的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应急管理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
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体现全员管安全、全员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业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基础创建;二是在紧急时刻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三是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束语
以上是对电力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点理解与认识。当前电力供需仍然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威胁始终存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等,这都将对电力安全构成威胁,就需要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对事故的分析预测,提高事前预防,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切实做到安全工作真抓实干,让安全推动企业的深化改革和保证经济的腾飞。
摘 要: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根本,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具有经济和精神双重效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更好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有必要在企业生产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而切实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
一、前言
国际劳工组织调查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130多万工人死于安全事故或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疾病,而且这个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安全生产问题是全世界的难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伤死亡率更是要大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2003年全国工伤事故将近16000起,死亡人数超过13万人,这个数目触目惊心,尽管与交通事故等其它事故相比,工伤死亡人数不算最多,当如果以万人死亡率来计算,工伤可以成为威胁我国人们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杀手,其中又重要集中于煤炭、化工以及建筑行业,这些行业由于作业危险、生产过程中接触危险的材料、生产工艺复杂,导致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部分,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而且造成人们恐慌,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1.制定管理手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企业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环节多、任务重,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导致很多制度建设跟不上,有的工作没人做,有的工作没有明确责任,缺乏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有的生产项目人员都是临时从各个部门抽调过来,任务完成后再回到各自岗位,这种临时性的工作和人员安排造成很多安全生产难以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企业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手册,通过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推进项目进行,管理手册是将安全管理加以提升、规范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通过管理手册对项目目标进行分解,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目的、意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术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方针、具体实施内容、应急救援、作业规范、规范文件等内容纳入。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将管理手册印制并发放到企业员工手中,方便各部门、项目组成员沟通。
2.设定目标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将考核对象具体化,项目内容细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表分发至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表在项目小组定期会议上也可以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与标准工资挂钩。各分厂、部门根据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分别拟定出本部门分解考核的细则,交给项目小组备案。由项目小组制定出各分厂、部门的评分表。为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可以建立激励制度。根据辖区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利用奖励金建立激励制度,推进项目进展。如在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辖区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项目投入经费后,企业可利用剩余的奖励金制定奖励办法,按照各成员及部门贡献进行划分。除设置集体奖外,还可以设置部门突出贡献奖和个人突出贡献奖,以激励项目组成员和部门。
3.确立项目管理团队
由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而仅靠安全生产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推动项目幵展的,往往造成行政管理和企业实施脱节,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落实责任,保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执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项目。为保证责任落实,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将包含企业所有的部门代表,不单单只是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涉及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幵安全专题会议,小组负责人负责会议的召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
4.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企业本身的事情,也是当地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研判,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把最容易出事的环节、最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最容易忽略的地方作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测监控,落实人员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严格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把处罚关口前移,对重大隐患盯住不放,加强督查,尤其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易燃易爆物品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遵守国家法令、严重违法、屡屡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严罚严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制度,加大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新职工的培训力度。鼓励企业把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到安全文化的层次,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按照安全生产装备最急、安监队伍最盼、安全监管最实用原则,加大安全监管装备的资金投入,切实防范事故的发,努力控制事故总量。
三、结语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长久以来,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不规范,很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都形同具文,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流于形式,有检查时注意几天,没有检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主要精力用于获得经营利润上。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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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这是区别于其它教育最本质的特征,高等职业教育也被称为职业能力的教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以就业为导向探讨统计学教学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以就业为导向探讨统计学教学模式全文如下:
摘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应用技术学院的主要职能。专科教育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合理调整统计学教学的培养方案,以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以提高岗位竞争能力为目的,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统计学课程的学习,极大地提高就业能力。
关键词:就业;统计学;教学模式
高等院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中,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专科学院的主要职能。统计学教学必须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根据社会需求和社会现状对统计学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结合当前社会应用技术类人才短缺和就业形式严峻的特点,在统计学教学中,在此认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统计学课程的特点是既有理论又有实践, 既讲方法又讲操作, 既要讲授理论知识又要涉及现行制度及其变革态势,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中要注重展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点,着力提升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首先深入社会、行业、企业调查研究,获取来自统计岗位的一线资料,根据统计学所针对的职业岗位群,先分析其所需要的若干项主要能力,来设计统计学中重点要详讲的章节,使学生既要有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有充分的职业技能、较高的统计学软件应用技能。以“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的一线岗位的应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确立“基础知识够用,动手能力强,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根据统计类专业人才职业岗位需求分析,总结出适合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习的统计学软件有: Excel、SPPS、SAS等。
(一)理论联系实际。
首先让学生熟悉各个统计岗位的工作流程及要求。其目的在于深化和提高孕生对行政、事业、企业统计以及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 进一步明确微观统计与宏观统计的关系, 微观统计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这种做法既加深了学生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开拓了学生的眼界。
活动接触甚少,因而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存在障碍, 通常感到抽象和空洞,而且主动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带领学生走出去,通过到实际部门的考察、调研可以极大地缩短课堂与实际的距离,有效地促进和深化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为此,我们组织了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考察的课程实习, 而且每次实习尽可能在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更广泛地了解不同企业,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并且鼓励学生去寻找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他们站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进行积极的思考。比如选择了从事市场调查的四川四方信息咨询有限
(二)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又一个重要手段。
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案例教学法属于实践活动的真实模拟,由于案例所描述的大都是来源于复杂的实际生活的真实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讲解,一方面它可以将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起来,既可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又可使学生在课堂上就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案例的解决方案往往不是唯一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案例教学在经济统计学课程教学中具有其特殊意义,在于本课程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该课程主要是以企、事业单位为研究对象,而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都离不开统计,无论是传统的统计方法,还是现代统计方法都是市场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必不可少的有效工具,这就要求课堂教学必须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而案例教学则特别强调运用理论来指导实际,运用理论模型来分析实际问题。
(三)通过论文导读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性很强,不同于专业基础课程,它是未来经济管理类专业人士应该具有的知识,单纯的理论和计算将有悖于本门课程教学的宗旨,如何把它与学生各方面素质结合起来,在教学中加入了一个新的教学环节———学术论文阅读。因为任何一篇有关经济数量分析的学术论文都综合了语文、数学、计算机、专业知识等方面,阅读是一种观摩、学习、借鉴的创新过程,对学生知识面的拓宽大有裨益。
(四)课堂仿真,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为了让统计专业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为生动的感触,以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增强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广泛适应性,课题组采用了现场模拟教学的方式。教师采用了多媒体辅助教学系统,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分析软件的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教学内容,在电脑网络教室模拟出统计分析实战环境,为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提高学生。
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由于统计常常是在高维空间讨论问题,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离不开复杂的计算, 在学生的实践环节中,不一味追求高级统计软件,选择了软件EXCEL, SPSS、SAS。第一个阶段,利用软件EXCEL根据每种方法的步骤,一步一步计算, 最终得到结果。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加深理论认识的过程。根据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的工作,在实践的第二个阶段选择了国际最著名的统计软件SAS,学生利用软件SAS从易到难,逐步掌握了SAS技术。掌握多种统计软件必将对学生今后从事数量分析和量化管理工作大有帮助,也大大增强了学生的岗位竞争能力。
在教学工作之余,要当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导师.首先使学生意识到只要能体现自身价值的岗位就是好岗位,其次引导学生就业时要摆正位置,不要好高骛远、盲目攀比,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第三,引导学生认清职业发展和现实待遇之间的关系。一些工作岗位可能条件比较艰苦,现实待遇不高,但却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未来社会的职业岗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岗位能力要求的内涵也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丰富的过程。专科学生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并站稳脚跟,除了具备必要的岗位知识和专业能力外,还应在实践教学环节时,有意识地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如开拓精神、市场观念、管理技巧、团队精神、人格魅力)和行业规范、国际标准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教育等,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把培养学生的岗位竞争力贯穿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 1 ] 雷敏。 应用多种初中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J ]. 统计教育, 200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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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严建文。 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建构和变业指导研究[ Z].第十届全国心理学学术大会,上海, 2005
以就业为导向探讨统计学教学模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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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重要的内容和基础,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基本保障。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是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影响,根据结果采取一定的内部控制应对策略来抵御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财务风险为导向的医院内部控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求得生存与发展,是摆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面前的新课题。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控制力度弱,可能导致医院的财务风险大大增加。本文以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为例,分析其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并对其做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财务风险 现状 探讨 内部控制
医院的正常运行不仅能满足当地群众的看病需求,同时也能推动当地的经济建设。但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医院的财务状况往往具有较大的风险。如何有效规避这些风险,在此笔者也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建立。在眼科中心,管理人员认识到了财务部门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这些内部控制机制虽然不能给医院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它能规范权力运行、促生内在制约力,有利于医院的长期稳定发展。尽管从短期来看,它可能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而增加运营成本。但值得庆幸的是,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机制已经有了正确的认识,从而在医院的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
(2)内部审计发挥了作用。内部审计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从而控制医院的财务风险。正因为它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1号)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医院设置了内审部门,且使其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眼科中心的情况是,该部门由医院法人代表直接领导,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从而使财务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
(3)财务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公立医院作为社会的公益机构,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社会职能,比较注重医疗活动,而轻视经济管理。但在当前的市场化改革浪潮中,医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只有这样,医院才能规避财务风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庆幸的是,从眼科中心的财务工作人员的情况来看,财务风险控制意识比较强,能较为客观地进行财务风险的识别与分析。
(4)财务风险的基础建设较好。在财务风险控制意识比较强的情况下,医院财务风险相关的基础建设也比较到位。首先表现在,财务工作人员及其岗位的分配比较合理。医院在对相关的岗位和人员进行配置时,会结合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能力、责任意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使具有较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工作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因而基本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其次,财务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了职责。[1]医院在设置财务内部的相关岗位时,认真分析了岗位应该承担的职责,并充分考虑了岗位之间互相约束、互相制衡的要求。最后,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的工作流程基本合理。这表现为,能严格按规定程序采购物资设备、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入出库手续和付款申请审批手续等。总之,医院的财务基础建设较为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控制医院的财务风险。
(5)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近几年,由于来院就诊的患者数量大大增加,医院通过不断改变诊疗场所的布局和优化流程,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服务。在此情况下,大多数医院在其内部推行信息化建设。就眼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现状来看,已建成覆盖各部门的医院信息系统。但某些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这样就使财务部门在核对相关数据时,耗费较多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所以,信息化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
(1)继续提高医院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医院的高级管理层应强化这种观念,即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对于医院的重要作用。不过,这还不够,还必须让医院的其他管理人员,也意识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高级管理层应组织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针对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进行研究和讨论,统一各级管理人员的认识。在多数管理人员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机制重要性的前提下,医院便可着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使完善后的机制得以更好地运转,医院必须吸收自身和其他医院的经验成果,总结失败教训,从而提高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眼科中心可以根据去年我国颁布实施的财务风险控制规范,来健全或完善本医院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一定要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否则,就很难达到财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具体来看,本医院可以从各部门的财务风险和相关业务活动的财务风险两个方面来着手,也就是说,对各部门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找出可能引发风险的节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2]不仅如此,医院还应对各种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严格区分。例如,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从而大大细化财务管理活动的程序,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3)强化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需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医院必须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医院的营业收入大于营业支出。财务工作者必须对这点有深刻的认识,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更加重视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因此,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
(4)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队伍的建设。从前文的叙述可知,眼科中心财务人员的素质、能力相对较高。但是,在此基础上,医院仍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通过定期的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对培训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力不仅能胜任其所在的岗位,还尽可能使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做出较大的贡献。在提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持续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必要的时候,医院甚至可以吸收外界的优秀财务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增加本医院的财务管理实力。在优秀的财务管理团队的管理下,财务风险就能进一步得到控制。
(5)完善信息化建设。医院的管理人员应继续完善各部门的信息建设,保证医院的财务数据信息能真实有效地传递给财务工作人员。为此,管理人员应了解各部门之间,有哪些地方衔接不到位。管理人员只有了解了相关情况,才能制定相关的完善措施,从而为完善信息化建设做好准备。[3]从前文叙述的情况来看,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使各部门的工作能平稳、安全地交接给下一个部门。所以,管理人员应在这个方面下足功夫,尽可能地使各部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样就能大大降低医院的财务风险。
本文对汕头国际眼科中心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做了一番论述,主要介绍了五个方面的建设成果,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五点强化措施。希望通过文章分析,能为我国医院内部控制质量的再次提升做出有益分享。
[1] 文芳清.加强医院内控管理防范医院财务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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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一种复杂的感情,与友谊等情感有本质性的区别。本文通过对爱情的概念、本质及其产生、发展过程的分析,提出爱情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的观点,主张学校应引领大学生直面爱情心理畸变的消极因素,树立正确的爱情观,预防爱情心理的偏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爱情心理解读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解读《边城》中翠翠的爱情心理
内容摘要:《边城》是沈从文小说的代表作,借船家少女翠翠的爱情悲剧,凸显出了人性的善良美好与心灵的澄澈纯净,有着极高的审美价值。人教版第五册节选的三至六节,集中写出了主人公翠翠的生活在遇见傩送、天保之后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个健康、明亮、虔诚的姑娘开始捕捉内心深处那流动的情窦,表现出了不加修饰的生命本色。翠翠在她人生道路迈出的第一步,就混入了一丝淡淡的愁绪,预示着结局的悲剧。这是沈从文生命意识的体现。
关键词:翠翠 细节 爱情心理 生命意识
《边城》是沈从文小说的代表作,是我国文学史上一部优秀的抒发乡土情怀的中篇小说。它以20世纪30年代川湘交界的边城小镇茶峒为背景,描绘了湘西地区特有的风土人情;借船家少女翠翠的爱情悲剧,凸显出了人性的善良美好与心灵的澄澈纯净。沈从文以其特有的诗意笔触,捕捉并描摹出了一个山野少女灵动微妙的情思流露,展示了她从少年走向成熟的人生画卷,轻灵而细微。翠翠的爱情成为《边城》中最迷人的乐章,有着极高的审美价值。
《边城》所表现出来的主题,不仅仅是对乡村那自然环境中充满生命野性的讴歌,而且是人在孤独与无奈中的本体诉求。小说主人公翠翠的生活在遇见傩送、天保之后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个健康、明亮、虔诚的姑娘开始捕捉内心深处那流动的情窦。
人教版第五册节选的三至六节,正是写出翠翠和二老傩送邂逅,少女暗暗的痴迷、幻想与心神不定。二老对于翠翠就是诱惑,懵懵懂懂引发她的情感,点燃她的希望,却又使她飘飘荡荡无处归依。翠翠的这种情感,既无凭据,也没回音。可在寂寞的天地中,爱已经不顾一切地弥漫开,心神也在寂寞之上飞旋。少女一向紧闭的身心,此时也如花蕾,在烟雨中将开未开。
此时在翠翠心中生长的爱情的最初模样是飘忽不定的。少女的羞涩,不可知的未来又让翠翠不敢敞开心扉。于是,这个灵秀、乖觉、明慧,清纯的少女表现出了不加修饰的生命本色。在她人生道路迈出的第一步,就混入了一丝淡淡的愁绪,预示着结局的悲剧。这是沈从文生命意识的体现。
《边城》三至六节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细节来解读翠翠最初的爱情心理:
“自然既长养她且教育她”,翠翠美丽聪慧、天真活泼。任由自然天性,翠翠成长为纯洁无瑕、快乐无忧的大自然的“精灵”。在爱情来临时,她自然本真得如山野间的小花。
小说的三至六节都描写了同一场景或风俗——端午赛龙舟。从时间上看,分别是当前的端午——两年前的端午——上年一个端午——眼前的端午。上一年的端午毫无印象,现在的端午是为了怀想两年前的端午,唯独两年前的端午甜而美。根源恰在于那个特定的时间,戏剧性地遇见了热情、善良、帅气的二老傩送。
二老热情地邀请翠翠到自己家(“点了灯的楼上”)去等爷爷,翠翠以为他让自己去“有女人唱歌的楼上”,于是就轻轻地骂二老“你个悖时砍脑壳的”!二老非但没有生气,反而让自己家的伙计拿着火把送翠翠回家。翠翠知道自己误会二老后,“带了点惊讶”。
在这个端午里,傩送有意盛情邀约,翠翠无心误会二老,两人在有意与无心的错位中相识,没有任何功名利禄之心,如诗如画。翠翠最初的爱情具有如此婉约经典的东方爱情之美。
“翠翠对祖父那一点儿埋怨,等到把船拉过了溪,一到了家中,看明白了醉倒的另一个老人后,就完事了。但是另一件事,属于自己不关祖父的,却使翠翠沉默了一个夜晚。”
端午里的故事何以让翠翠当时沉默不语?翠翠自小父母双亡,和爷爷相依为命。年少的心事诉与谁听?边城原始古朴的民风,加上少女的孤寂和羞涩,让翠翠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时,只能选择沉默。但是爱情的种子却在她的心里深深埋下。
三.爱是爱屋及乌的执着
作为老船夫的孙女,翠翠应该见过很多人。可是,翠翠为何独独对一个拿着火把的伙计记忆犹新呢?这一细节值得我们细细玩味。
第一次:翠翠想起自己先前骂人那句话,心里又吃惊又害羞,再也不说什么,默默地随了那火把走去。(第四节)
第二处:有人扛凳子从身边过去,翠翠认得那人正是去年打了火把送她回家的人,就告给祖父:“爷爷,那个人去年送我回家,他拿了火把走路时,真像个山上的喽罗!”(第五节)
第三处:人过了小溪上小山时,翠翠同祖父在船上望着,翠翠说:“爷爷,看喽罗上山了啊!”(第五节)
看来,这原因得从源头找。“喽罗”是二老家的伙计,并且正是“喽罗”的出现才使翠翠对捉鸭子的青年的看法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从之前对二老的误解转变为对二老的愧疚和感激。从这个意义上说,“喽罗”何尝不是翠翠爱情的红娘呢?
看来记得“喽罗”,其实是对二老朦胧好感的确定指向。真可谓“爱屋及乌”呀!
祖父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所在,因为今天太高兴一点,便不加检点笑着说:“翠翠,假若大老要你做媳妇,请人来做媒,你答应不答应?”翠翠就说:“爷爷,你疯了!再说我就生你的气!”
祖父话虽不再说了,心中却很显然地还转着这些可笑的不好的念头。翠翠着了恼,把火炬向路两旁乱晃着,向前怏怏地走去了。 (第五节)
上年的端午,爷爷和翠翠开“假若大老要你做媳妇”这样的玩笑,但是翠翠很生气。羞涩的翠翠多次在爷爷面前表现出对大老回避的言行,是因为她的爱情世界已经被二老占据。翠翠的爱是故作矜持的娇嗲。
“翠翠,端午又来了。……早上大老同一群人上川东去,过渡时还问你……”翠翠还正想起两年前的端午一切事情哪。但祖父一问,翠翠却微带点儿恼着的神气,把头摇摇,故意说:“我记不得,我记不得,我全记不得!”(第六节)
时隔两年,翠翠对二老相思成灾,连回忆都成了如此美妙的事情。美妙的连爷爷打断她的回忆就很恼。在对比反衬中,翠翠对二老的喜爱更是心无旁骛的专注。
听到爷爷提“假若大老要你做媳妇,请人来做媒”,“翠翠着了恼,把火炬向路两旁乱晃着,向前怏怏地走去了”;听到二老家的伙计说“二老说你在河边大鱼会吃你”,“翠翠一句话不说,只是抿嘴笑着”。一“恼”一“笑”的对比,体现的是翠翠对二老傩送的执着。
爱情一旦明了,就需要表达。爷爷无法理解翠翠的情感世界,翠翠也不可能主动和爷爷沟通。少女的爱情怎样宣泄呢?以下细节写得极其精彩:翠翠一面听着一面向前走去,忽然停住了发问:
“爷爷,你的船是不是正在下青浪滩呢?”(第五节)
爷爷的小渡船怎么明明就在眼前,怎么可能转眼到六百里外的沅水中部的青浪滩呢?这不是痴人说梦吗?聪慧的翠翠怎么可能如此幼稚呢?回看前文,才知原因。因为二老在青浪滩。二老就像伊甸园的那个苹果,时刻牵引着翠翠。翠翠的心思随他而舞动。翠翠痴人般的呓语,“身在茶峒心在青浪滩”的痴情,让人怎能不动容!
为了早早地看到迎婚送亲的喜轿,翠翠还爬到屋后塔下去眺望……静静地把船拉动起来。(第六节)
请祖父坐在船头吹《娘送女》曲子给她听……躺在岸上的翠翠同黄狗也睡着了。(第六节)
翠翠为什么对迎婚送亲这么热衷呢?因为翠翠要让自己的爱情找到一种依附。迎婚送亲的喜轿恰恰是翠翠爱情的内在映射和外在观照。
迎亲的队伍荡起了层层涟漪,吹皱了翠翠心田的一泓春水。懵懂的爱情,翠翠心向往之,但她只能在孤独中苦苦追求。这种没有回应的爱情让翠翠如此甜蜜,又如此痛苦。
总之,翠翠在《边城》中从未言明过她的爱情,甚至连她的心思也是那样微妙而朦胧。而且由于父母早亡,爷爷年老,翠翠身边没有可以倾诉的人,对爱情美好而隐约的期待只能悄悄地藏在心底。少女的心思,原始古朴,纯真执着。这恰恰是翠翠最初爱情的模样。
正如沈从文先生表达的创作理念:“我要表现的本是一种‘人生的形式’,一种‘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翠翠的爱情在湘西宁静的世界里也显得恬静而优美,是沈从文对人性的自然表达。它虽然没有梁祝的惊天动地,也没有柳梦梅和杜丽娘的生死缠绵,但它却倾倒了无数痴男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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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赋予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新的使命和挑战。从目前来看,高校辅导员是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一线力量,是和大学生最为接近的管理者。因此,对辅导员思政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普及,网络已经逐渐成为当代大学生生活与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环境下对于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及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都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如何在网络环境导向下开展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每一个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者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从当前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并详细探析了在网络环境导向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措施。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是大学生可以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对于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有了更高的要求[1]。因此,了解当前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探析在网络环境导向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和成效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网络环境导向下的大学思政教育方面还存在的诸多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缺乏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教育的观念
虽然当前我国的大学网络覆盖率以及达到100%,甚至很多高校的实现的全面的无线覆盖,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思政教育观念的影响,这种新型媒体只是改变了大学生基本的认知方式或者成为一般的社交工具,却没有影响到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大学师生对于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思政教育的想法特别缺乏,思政教育工作没有做到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网络环境的变化,这严重制约了大学思政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效果的呈现[2]。
1.2大学生思政教育缺乏网络平台
与当前网络覆盖率越来越高,应用越来越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的高校思政教育工作却没有一个有效统一的教育平台,而很多的高校辅导员也无法通过网络的途径对学生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于大学生进行思政教育还是停留在传统的课堂说教,灌输教育的阶段,这种单一教育方式对于高校的思政教育水平提高有着非常大的限制,也不利于学生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
1.3网络思政教育制度不够健全
虽然在我国对于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时间比较早,但是对于这一块的研究多数着眼于对于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比较突出的有如何组织大学生利用网路平台开展有益的网络文化活动,并就如何避免不良的信息对学生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而至于如何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大学生的思政教育的研究就非常的缺乏,这就导致在网络思政教育的制度方面非常的不健全,有些领域甚至出现的空白的情况,因此这也是造成我国网络环境导向下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不顺利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针对上述网络环境导向下大学生思政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下面是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的一些建议措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提升高校思政教育队伍的网络文化修养
大学思政教师以及辅导员是大学思政教育开展的实施者,其在开展思政教育工作时对于网络信息的应用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思政教育网络应用水平的高低。因此,网络环境导向下加强大学生思政教育必不可少的就是加强对他们的网络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大学思政教师以及辅导员的网络信息水平,促进其可以有效的将思政教育与信息网络技术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网络信息时代的全新的育人理念[3]。
2.2加强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
提高大学思政老师进而辅导员网络信息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要加强校园网络等硬件的建设,努力构建一个有效的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将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日程,以提高高校网络建设的总体水平。同时,注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取得了巨大发展,其相对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有着比较大的优势,因此在开展网络思政教育平台的构建时一定要注意对于这些新媒体的利用,将这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提高网路思政教育平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另外,在网络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加大投入维护的预算,确保网络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给大学生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3健全网络思政教育制度
通过加强对网络思政教育方面的研究,不断健全网络思政教育制度,以给网络思政教育提供一个可靠的制度保证,并且在此基础加强立法,再结合高校的相关规定使得高校的网络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以、有章可循。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大学的网络行为自律,网路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只有加强大学生的网络自律,运用新媒体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才能更好促进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的开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思政教育是大学教育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前网络信息时代下,需要合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以促进大学生思政教育水平的提高,主要措施有提升高校思政教育队伍的网络文化修养,加强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以及健全网络思政教育制度三个方面,这必须要引起广大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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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当今经济活动多样复杂性的特征明显,而国际投资在其中的地位显现出逐渐提高的趋势,与之相伴,国际投资领域发生的争端也日益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只有保证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妥当,才能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国家与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既得到了适用,同时也受到了挑战。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国际投资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国际法上,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领域之一,国际投资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它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选择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个分歧就是关于是否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争议。随着各国经济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双边投资贸易与多变投资贸易在全世界的迅速发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似乎已经被人们所忽略,由于投资者对东道国法律的不信任,转而选择其他争议解决办法。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
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的理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认识。目前,充分理解该原则需要我们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的外国投资者是指有着普通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有着特殊身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外交代表,外国公使等不适用该原则。
(2)国际法上,对“用尽”一词作何解释。在我国学者看来,“用尽”一词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对于需要解决的争端必须使用完东道国所有可以适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二是解决争端是必须充分、正当的使用东道国国内法中所有可以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救济手段。
(3)对于“当地救济”的理解,当地救济就是指东道国国内法院或行政机关对争端所做出的法律救济。该救济包括行政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如果争端的解决是通过国际或国家间的区域性法院或者争端的解决包括了自由裁量的措施,那么该法律的适用就不算是当地救济。
(4)对用尽当地救济的充分、合理理解。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当地救济的效力, 承认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以及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律来解决争议。并且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发生争议之前他们被认为是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救济方法的。
(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必定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此理论依据,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在此主要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即属地管辖权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1)属地管辖原则
所谓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外国人只要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他就处在了该国的管辖范围内,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该国的管辖,并且也要服从该国的管辖。但是该规定也有例外,特殊身份的外国人不受该属地管辖的约束,例如外国代表,外国公使等。那么属地管辖权作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外国人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该国就自然有权管辖他在该国的所有行为,或者说该国内法对该外国人的所有行为就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该外国人一旦在该国产生争议,首先应道适用该国的救济方法,只有当该国穷尽一切而不能解决该纠纷时,才可以诉诸于其他解决办法。该原则不仅适用东道国的外国人,而且也用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尊重。这样才可以充分体现各国属地管辖权的主权独立,不受干扰的原则。也只有国家充分保障并实施其熟读管辖权,并且该权利得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充分尊重与支持时,国家的信任度才会被外国人所认可,当发生争议时,外国人才会寻求并相信东道国的救济方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才会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
(2)国家主权原则
属地管辖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是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同时,属地管辖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不能缺少的内容之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性质要求国际上各个国家间互相尊重彼此的属地管辖权,当外国人在另一国遭受侵害时,应当首先适用该国的国内法救济。这样国家主权这一原则才充分体现主权的至上性和平等性,当然这要以国际上各个国家质检的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为前提,进而充分保障当地救济原则的实施,进一步确保国家主权受到应有的尊重。
(一) 在外交保护权中的适用
外交保护是指当一外国人在非本人国籍国,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时,并且依照该居住过国内法无法得到救济时,该外国人的本国要求该外国人所在的居住国给予一定救济的权利。在当今这个国际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有义务对在其本国的外国人给与一定外交保护,同时这也是一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这种判断是依据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而得出的。但是,当发生争议需要该外国人的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时,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的该外国人必须要有本国国籍,而且具有该本国国籍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从收到侵害到问题最后的解决,整个过程都要有具有本国国籍,这就叫做国籍继续原则。
第二就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具体体现。当该外国人在居住国侵害发生争端时,必须在用尽东道国的所有可以救济的方法之后,才可以寻求本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外交保护,此时该外国人的本国是代表该外国人个人而向侵害国请求予以一定补偿的。在国际法上,各个国家的国民都受到来自其本国的属人管辖权的支配,使得有外交保护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外交保护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它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由该受侵害的外国人申请,也就是说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二) 在多边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适用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双边投资协定,多变投资协定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面对新事物的冲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呈现在其中,近年来的多边投资协定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传统国际法上,对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原则是“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然而现在对此的适用原则是“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也就是说早期的国际社会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默认首选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只有当东道国明确放弃适用时,才可以选择其他的争议解决办法。
在解决国际争议时,发到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主张在解决争议时应首先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只有在东道国不能给予一定救济的时候才可以寻求其他的国际救济方法。发达国家的主张正好于此相反,他们排斥当发生争议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来解决,而是主张适用国际上的解决办法。然而双边投资条约的制定与发展正体现发达国家的这种立场,他们倡导对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适用国际解决方法。因此,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条约做出这样的规定,明确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或者对于是否适用东道国的救济由外国投资者自由决定。中国,尤其是近年来制定的双边投资协定,把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选择国际仲裁并列起来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其实是对用尽当即救济原则的间接回避,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利于适用东道国法律救济,而且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有着不利的方面。发达国家之所以会选择订立这种双边投资协定,是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法不信任的一种思维模式。
随着国际投资的日益繁荣,国家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到底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持己见,但是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成为现如今争论的焦点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把原始的“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改为 “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这种规定明显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况且根据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来判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中国所不能放弃的,我们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继续的保持并支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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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受伤,这属于工伤范围之内,这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积极的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工伤保险就是最为具体的体现。但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本原则予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本文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伤保险 类型 基本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工伤问题比较严重,而有效的处理工伤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而工伤保险的推出及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伤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良好进行,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概述展开,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所为工伤保险是指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是强制实施的,可以促使局面享受基本权利,可以给工伤职工提供物质上的救助,促使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工伤情况发生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象范围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能受伤。为了有效的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健康,工伤保险的提出,要求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都有效。
其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生存能力、自我财产可能因为生产劳动而遭受损失。单纯的精神弥补是无法补偿劳动者损失,这就要求工伤保险进行物质上的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具有赔偿性。
其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职工受伤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对职工工伤予以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就要有效落实。所以工伤保险还具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同时促进生产活动安全性的提高,为促进社会良好发展,国家不断进步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目前,我国对工伤保险的分类主要是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依据,职业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2.1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雇主责任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又受伤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直接赔偿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受伤工人的索赔。雇主责任保险的有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要求雇主责任保险的落实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支付工伤工人的费用。当然,在实际落实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常常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索赔款项过多、工伤责任问题。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根据工伤工人受伤情况来判定工人是否属于工伤,如若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或雇主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索赔款。总体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经历自保、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后,其落实科学性、合理性更强。
2.2社会保险
通常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事宜。这使得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为工人投保。也就是雇主在雇佣工人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为工人投保,确保工伤人员受伤,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种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起到统一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使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因为工伤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促进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但要想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工伤保险一定要遵循基本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
3.1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经过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转变而来的。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落实,可以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无论责任在于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有效落实,有效的保障了受伤工人受伤期间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实施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民的有效举措,因为其充分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并增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2雇主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雇主或用人单位交付,这充分的体现了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支配工人进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经济利益,那么雇主或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受伤,劳动者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之一是雇主缴费非常必要,非常可行。
3.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其应当充分体现在工伤工人身上。一旦事故发生,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工伤保险最为首要的内容。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要求补偿、预防、康复这三个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此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保障工伤工人的权益,促使工人在受伤期间不需要对生存和生活问题予以担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落实的根本目标。为了增强雇主或用人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体现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然实现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满足工伤保险的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促使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之,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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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每个心理都在追求爱情所带来的幸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爱情心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红楼梦》中,宝黛爱情是这部巨著的主要部分,对宝黛爱情的研究,是红学研究的一大问题。本文用爱情心理学观点对宝黛爱情进行分析,分析了爱情的产生、发展和成熟以及性欲萌动、婚姻提起,阐述爱情、婚姻的整个过程。
主题词:爱情;心理;探幽
一、美的相吸,一见钟情
瓦西列夫认为爱的初始在于对“形象的感知” “当我们直观我们的情欲对象时,我们感觉到她的存在这件事本身给我们带来喜悦和幸福”。费尔巴哈也认为:“爱情能够让人直观它。”这里对形象的感知也好、感觉也好、知觉也好,其实都是说爱的对象的知觉性。能否产生爱,从对方的直觉感知就可以判断出。曹雪芹是怎样写宝黛一见钟情的:“两弯似蹙非蹙詈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餍之愁,娇袭一身之病,累光点点、娇喘微微。”这种外表美的形象出现在生活于女孩子堆中的贾宝玉面前时,潜意识中美的形象,突然崩出,于是顿悟了,这就是心目中所想象的异性在个别人身上得到印证。难怪宝玉会说:“这个妹妹我见过”并且立即产生了爱的火花。从直觉判断出黛玉是“闲静时如姣花似水,行动处弱扶风”的一种病态美,真可谓“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免不了一见上就喜欢。
性爱的直觉性是对异性想象在无意识中的反映,一见钟情者,当对方的外貌气质等想象中的异性美相符合时,不免会赞叹:“啊!太美了”以至大吃一惊。黛玉见宝玉就是如此。起先黛玉听母亲说过宝玉“玩劣异常”,有了一点印象。来贾府后,贾母又介绍说宝玉是一个“孽根祸胎”“混世魔王”。当黛玉一见到:“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目若秋波。”黛玉见这一闪闪发光的美的人物,惊叹“倒象在那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宝玉的出现唤醒了黛玉潜意识中异性的形象。接着宝玉问黛玉有没有玉,当听了没有时便发作起“痴狂病”来,摘玉就摔,骂道:“什么罕物,连人之高低不择,还说不准通灵不通灵呢?如今来了一位神仙似的妹妹也没有,可知这(玉)不是好东西。”黛玉没想到一见面就在宝玉心中占有在如此神圣的地位,受到贾府“天之骄子”如此倾心的爱恋。
宝黛的第一次相会,美的形象,无不使他们各自成为心中的恋人。一见钟情,开始点燃爱的火焰。
二、宝钗插入,爱情迷惘
恩格斯:“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是产生性爱的重要原因。” 貌美,是引起男女爱情的的首要条件。瓦西列夫也认为男女之间的爱情始于性的相吸。
宝钗的出现,黛玉便有了“悒郁不念之意”因此,宝黛这种“日则同行同坐,夜则同行同止”的童年生活和初恋的感情蒙上一层阴影。再加上小性儿的黛玉,“愚拙偏僻,视姊妹弟兄皆出一意”的宝玉,两者碰在一起,至此他们的爱情走向猜疑、试探、口角的死胡同里,进入迷惘状态。
第八回,“比通灵”露出宝钗“一对”之意 ,黛玉怪道:“早知他来,我就不来了。”这里明显的含有嫉妒意,宝钗在,黛玉就不能出现。。
“在爱情上最初的一蹩往往只是一颗火星,长期的观察才能点燃情感的火焰,形成燎原之势。”第十七至第十八回,黛玉是怎样恼火宝玉丢了送给的礼物的:“我给的那个荷包也给他们了,你明儿在想我的东西,可不能够了。”说毕,赌气回房,将前日宝玉所烦他作的那个香袋――才做了一半――赌气拿过来就摔。
小小荷包,实在是情人所赠礼物,送与他人是对情人的背叛,是对情人感情的亵渎。黛玉知道怎不恼火?爱情中特别是处于初恋疑惑时期,往往从一件事上推断出对方情爱感情。宝玉“把衣领解了,从里面红袄襟上将黛玉所给的那荷包解了下来,递与黛玉瞧道:“你瞧瞧,这是什么,我那一回把东西给人了?”
宝玉对黛玉是真心的,否则不会把荷包放去里面,贴在心上保存着。当宝玉说(故意气黛玉)要奉还荷包,且掷向黛玉怀中时,黛玉越发生气起来。声咽气堵,又汪汪的滚下泪来,拿起荷包来又剪。黛玉是又气、又急、又怨,气得是宝玉奉还荷包不领情,急得的是自己错怪了宝玉,因而说不出话来。怨的是宝玉既知我的心意,又故意奉还荷包气我。初恋期,恋人的每一个眼神、每一句急促的话,都可能催发爱情的想象引起猜疑。
宝玉妹妹长、妹妹短赔不是以后,笑道:“你到哪里我跟到哪里。”这是第一次对恋人的爱的表白。这场无明火的迸发,使得情感之火越烧越旺,爱情由疑惑走向猜疑、试探和口角。
三、性意萌动,钟情怀春
在性和生理逐渐成熟的时期,爱情是有纯精神的性质,表现为情感友谊形式。如果说宝黛的初恋,是在从小青梅竹马和少年童稚基础上过来的,既有童年,少年的戏耍,也有逐渐成熟时的友谊,那么随着身体的发育,性功能的成熟,一个具有性欲的人出现了。
人类的生物性,社会性构成的爱情的基础。性驱力和性能力是爱情意识萌发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即爱情的物质基础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欲。
看《红楼梦》宝黛是怎样涉及性心理的。早在初恋时,宝玉就闻到宝汊身上有一股奇香,便要讨吃。其实这奇香正是情窦初开的少女的体香。十九回,宝玉闻从黛玉袖口中发出的幽香,闻之醉魂酥骨。这”幽香”乃女儿天然之香。意大利一位心理学家马汝认为:“男女到了成熟的年纪,在广义的性生活开始时,异性的体臭充满着性的刺激。”宝玉好吃口红,实际上在寻找一种性欲刺激。
而作为性意识的真正萌动,还是在看《西厢记》等传奇角本之后。“古今小说,邢飞燕,武则天传奇角本,真真这是好书。”这些书专写男女恋爱,至情至性。“你要看了,连饭也不想吃呢?”宝玉看了急忙向黛玉推荐。黛玉接过书来瞧,从头看去。“越看越爱看”可见一对男女在怀春之时,春意萌动之际,稍微一触,性欲大发。黛玉“自觉词澡警余香满口,虽看完了书,却只管出神,心内还默默记诵,”对于一个在严酷封建束缚下的少女,被压抑的春心放开以后,便像游曳在从未涉及的爱河里。果然有趣。偷吃禁果以后,获得一钟至高无上的快感。宝玉急迫地把它记下来:“我就是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黛玉听了,立即因情发而抖起羞涩的反映:“不觉带腮连耳通红,登时直竖起两道似蹩非蹩的眉,瞪了两只似睁非睁的眼,微腮带怒,薄面含嗔。”娇羞的少女被撩拨起性欲时,羞愧难当。“呸,原来是个苗而不秀,是个银样蜡枪头。”这里黛玉怂恿宝玉追求。这一对自由恋爱的少女,在暂时丢开一切尘世烦恼时,感到着实快乐,天地间只有黛玉和宝玉,沁芳桥下汩汩流水,大观园里落红成阵。这一片美景,荡漾着一片春心。
宝玉和黛玉唤发春情是通过古今小说和传奇故事。自由恋爱和大胆追求,爱情进一步走向成熟。
四、爱情力量,改变生活
莫里哀:“爱情是一位伟大的导师,教会我们重新做人。”《红楼梦》中,王熙凤说黛玉在宝玉面前如同一盏“美人灯”。这盏用忠贞爱情和善良的心,用眼泪和心酸点燃的小灯,照亮了宝玉生活的道路。
《情爱论》:“当一个人确定在爱着的时候,他完全不可能想到要在肉体上同他的所爱的对象结合。”贾宝玉这个公子哥儿们,不免受封建正统阶级思想的影响。也有不规的脾气。如宝玉有吃胭脂的习惯。第23回吃金钗儿嘴上的胭脂,24回吃鸳鸯嘴上的胭脂。对待女孩子有时也表现出的脾气如端阳宝玉回园,开门动作迟了就踢丫环――袭人。所以这些都不是在黛玉身上发生。宝玉在黛玉面前是相当规矩的,从不曾冒犯过黛玉什么。“着个神仙似的妹妹”心中挚爱的情人,宝玉对她从不会产生任何邪念。三十三回,宝玉挨打,黛玉来看他,哽噎着说:“你可都改了吧!”这是既是黛玉对宝玉的体贴,又是对他的希翼。宝玉回答说:“你放心”也是宝玉对待女子持同情态度这一思想的坚定,后来,宝玉吃胭脂的习惯也好,打人骂人的习惯也好都被改了,这正如莱蒙托夫所说:“用全部精神力量使自己的心上人变得更美,帮助他克服缺点。”也就是说,宝玉不仅对女孩子有进一步的尊重和同情,而且对爱情关系采取了更严肃的态度。
正是这一盏美人灯,使宝玉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感到一种美。精神境界有所升华,有了一股向上的力。他们的爱情不仅有共同的理想、兴趣、共同的好恶,而且爱情是专一的、纯洁的,这就是爱情的力量。
六、爱情议论,婚姻提起
宝黛爱情,从他们一见钟情始,就被贾府人们所注目。第二十回,宝钗、宝玉、黛玉、史湘云四人玩笑,林黛玉咬舌学史湘云对黛玉笑道:“……我只保佑着明儿得一个咬舌的林姐夫……”,这“林姐夫”指的是宝玉。二十五回,凤姐笑道:“吃茶吃水,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黛玉脸红了,凤姐又道:“你别做梦了,你给我们家做了媳妇,少什么?”指着宝玉道:“你瞧瞧,人扬儿门第配不上,根茎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关还玷辱了谁呢?”这种把吃茶意指女子受聘出嫁当作玩笑来开,实在不是。不仅王熙凤等上层人物这样议论,就是下层人也肯定了宝黛爱情和婚姻。六十六回,尤二姐、尤三姐、兴儿的议论:“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只是他(宝玉)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如果说下人的议论不能决定婚姻的话,至少可看出宝黛两者的爱情关系以及婚姻的发展。不仅这样,宝黛他们自己也希望爱情缔结成婚姻。四十五回,宝玉去看黛玉,带着大箬笠、披着蓑衣。黛玉看见后不觉笑了:“哪里来的渔翁?”后来宝玉说:“我送你一顶。”黛玉说:“我不要它,戴上那个,成个画儿上画的和戏上扮的渔婆了。””渔翁”和“渔婆”之说,显然暗示着婚姻关系。
脂评戊本夹批二十五回,王熙凤曾对黛玉来玩笑说:“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么不给我们家做媳妇儿?”说:“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批书人皆仪定一般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岂其不然,叹叹!”庚辰本批说:“二玉之配偶,在贾府上下诸人,即观者,作者皆为无疑。故常常有此等点题语,我也要笑。”
从脂评中也看出,按爱情发展线索宝黛这一对有情人将终成眷属。
参考文献:
[1]朱一强.《爱情心理学》。
[2]歌德.《诗与真》。
[3]瓦西列夫.《情爱论》。
[4]曹雪芹.《红楼梦》。
大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青春期,生理基本成熟,心理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爱情充满着向往,并以各种方式进行爱的体验;但是在大学的特定文化背景下,大学生的恋爱属性又区别于社会青年,大学生在爱情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因此,通过合理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有利于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
大学生爱情观爱情心理长期以来,大学的教育更多地注重专业知识的传输、思想道德的提升,对于大学生个人的心理发展关注程度较低,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无法排解,郁积为心理问题,必然会影响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发展,严重地还会危及他人的安全,影响学校的和谐与稳定。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大学生受爱情与性的问题困扰较大,因此爱情心理教育势在必行。
一、高校爱情现状及问题
1.恋爱普遍化
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年龄在17~23之间,据有关调查显示曾经恋爱和正在恋爱的比例达69.19%,青春期的大学生对爱情充满向往,并积极的追求,在生理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很多学生纷纷坠入爱河,大学中谈恋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且向低龄化发展。
2.恋爱过程公开化
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千百年来人们给予爱情美好的赞誉,传统的恋爱方式比较温婉、含蓄。社会发展到今天,更加开化和包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更加开放,大学生必然受到社会思潮的影响,加之青春期的强烈需求,在恋爱方面的行为和方式更加公开,对恋爱关系不隐晦,情感表达方式大胆、直接。
3.“性”知识缺乏
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是一个敏感的字眼。长期以来,“性”的禁锢和封闭以及性教育的落后,使大学生们对“性”产生了极大的神秘感,受大众传媒的影响,获得的一些不科学和零碎的性知识,对性一知半解,这种性无知和性困惑产生一些心理矛盾冲突和不正当的性行为,严重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大学生生理早熟和心理滞后现象,导致对爱的掌控能力较低,恋爱成功率低,甚至发生恋爱悲剧。
4.恋爱动机多样化
爱情是人类的美好情感,是人生中的重要的情感体验,青年大学生向往美好的爱情体验,但是由于自身和外界的影响,往往有不同的恋爱动机。应该说绝大多数大学生恋爱的动机是出于爱情,动机是积极的。也有一部分是出于生理上的需要,性冲动成为恋爱主要诱因;物质上的需要也是动机之一,恋爱关系中,相互依赖,同时也进行着各种交换,良好的家庭背景和发展前途往往成为恋爱的关注点,个人的虚荣心和攀比心理得到满足;还有一些人,仅仅是出于弥补心理的空虚与孤独,甚至是出于“单身没面子”的心理,去谈恋爱。动机不良往往会导致恋爱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恋爱关系不稳定,道德责任意识缺乏,甚至矛盾冲突发生恶性事件。
二、形成大学生爱情心理问题的原因
1.家庭因素
家庭对个人的人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为人处事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待爱情和性的方面,在中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谈“性”色变,父母对孩子关于性的问题一般采取回避甚至欺骗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性知识缺乏;也有一些父母向孩子传达的信息是性肮脏、丑恶的观念,导致孩子长大后对性的鄙视和回避;单亲家庭的性教育缺失和歪曲也会导致孩子认知的偏差。因此,新时代的父母要掌握合理的性教育方式,像孩子传达正确科学的信息。
2.学校因素
首先,进入高校后,大学生拥有了更加宽松和自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习上的压力减轻了,课余时间也更多了,空虚无聊的时光需要有人共享;加上远离父母只身在外情感需要有所依托;高校中对恋爱没有明文的禁止;大学生集体活动多,业余活动丰富与异性接触机会多;以上这些因素成为大学生谈恋爱的推动因素和条件。
其次,高校对大学生的爱情心理教育重视不够,在恋爱观教育中往往只是灌输道德准则,忽略了人性关怀,造成大学生在恋爱中遇到问题迷茫无助。不少高校缺乏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缺乏系统的教育内容,很少开设针对大学生恋爱问题的课程。
3.社会因素
首先,在国家政策方面,2001年教育部对参加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2005年教育部废除了“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基于这些政策背景,大学生结婚已经成为合理合法的行为,谈恋爱更是无可厚非。
其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多种文化和价值观影响着大学生的爱情观的形成,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不良社会思潮。同时,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在大学生的生活中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一些错误、虚假、庸俗的信息未经过滤就传播出来,对辨别能力不高的大学生有着不良的影响。
三、爱情心理教育的内容与对策
1.在高校中普及爱情心理学知识
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在某种意义上讲爱情是人生的必修课,爱是需要学习和培养的。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期的青年大学生更加需要了解爱,学习爱。因此,在高校中唤起学习爱的意识普及爱情心理学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学生迫切的需要。比如让大学生深层次的理解爱的内涵、学习如何爱、了解恋爱的心理、爱与性的关系、爱情与婚姻等内容,对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乃至今后婚姻家庭的幸福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2.加强性教育
性作为人的一种本能,是一种自然生理现象,贯穿于人的一生。是人类的一种正常的生理需要,还是爱的升华和表达。性本能是人的自然属性,但人的这种本能要受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的制约。在现实中,许多大学生由于性知识的缺乏,对性的误解,导致悲剧屡屡发生。树立正确的性意识对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中不能忽略和回避性教育,应该把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知识传输给学生。学校应该开设相关的课程,科学严肃的把相关知识教授给学生。
3.倡导积极健康的恋爱方式和行为
青年大学生谈恋爱本身是合情合理的,之所以引发很多问题是因为对恋爱的方式和行为不正确的选择和处理。在高校教育中不应该回避和一味否定,而是应该倡导积极、健康的恋爱方式和行为,使爱情真正成为一道美丽的校园风景。
4.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正确引导
首先,在社会层面应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保障作用,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用健康高雅的精神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帮助大学生辨别道德界限,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其次,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完善健全人格,加强爱情观和性知识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举办一些学生喜欢的知识讲座和活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情感咨询热线等为学生服务。再次,要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家庭氛围和家长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父母应该与时俱进的转变观念,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注重孩子的情感教育,关注孩子的情感变化,进行积极地引导和教育。
总之,社会、学校的教育要形成合力,共同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伟雄,王庭照,林传军.大学生恋爱观教育浅议[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12)
[2]李承宗、甘雄.大学生恋爱动机的心理学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8,(8)
[3]岳莹.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与引导[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
[4]贾晓明.学习建立亲密关系:大学生恋爱心理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3,(6)
[5]李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价值观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J].广州师院学报,2000,(12).
【摘 要】 数不胜数的诗人、作家或热情讴歌赞美,或理性分析批判,总结出了一个又一个爱情的真谛,但对爱情这一奇妙的现象背后的心理学原因解释得似乎并不深刻。本文总结归纳了社会心理学中最值得关注的四个爱情理论,对这些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必要的阐释,并对这些爱情理论所表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说明。
【关键词】 社会心理学; 爱情理论; 评述; 意义
1 情感两因素理论
情感两因素理论(Two factor theory of emotion)由美国心理学家Stanley Schachter & Jerome E. Singer(1962)提出,因此又叫做沙克特-辛格理论(The Schachter- Singer theory)。这一理论提出后被广泛地接受。该理论认为情感主要由心理上的唤起(physiological arousal)和认知因素(cognitive factor)所决定[1]。这个理论提出了一个情感经历模型(见图1),此模型取决于对心理刺激做出的反应的认知。这个理论下,个体通过感觉器官感知特定的情感对象,由此衍生出了一种自发唤起。伴随着这种共同刺激的模式是一个特殊的认知,这种认知允许个体根据已有的经验和自己感知效果的具体特点来解释交互式的感情状态。此理论同时也提及了反馈机制的显著性,过去的经历为个人理解和定义他的感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在对他们的理论进行了进一步推测后,他们还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辅助性命题。
如果个体对于自我唤起没有合理的解释,他就会基于已有的认知来定义他的感情。
如果个体对于自我唤起有某种合理的解释,他就不会基于已有的认知来定义他的感情。
在相同认知的情况下,个体只会基于心理的满足感,对情感经历做出反应。Elaine Hatfield & Ellen Berscheid( 1974)年所进行的一项引发争议的对浪漫爱情的分析认为,激情洋溢的吸引力来自于(1)身体的欲望(2)对方是引起你欲望的人。这一观点被看作是情感两因素理论的应用。同年进行的一项关于恐惧是否会增加性吸引力的研究也有力地支持了这一理论(Donald Dutton & Arthur Aron,1974)。他们在温哥华的一个公园的两座桥上做了一个有名的实验,结果证实了恐惧增加了吸引力[2]。
然而,两因素理论容易产生一个曲解,那就是错误归因(misattributions),在解释我们感情发生的原因时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即唤起也可以来自错误的源头。当唤起的源头不止一个时,如果忽略了其他令人兴奋的影响时,就会带来错误归因,从而产生错综复杂的问题。
错误归因最典型的例子是激感转移(excitation transfer),当一个刺激引起的欲望与另一个刺激所引起的欲望结合在一起时,若其中任何一个刺激被忽略时,唤起就会被认为是第二个刺激所引起。我们并不知道究竟是那个刺激引起欲望,或是二者兼有。
当进一步研究后发现了一个好的消息,错误归因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错误归因和激感转移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一个限制是由时间流逝引起的,激感转移能够被最初的唤起和接下来的情感反应之间长时间的延迟消除。因而随着最初唤起的消失,不会产生错误归因。另一个限制是由归因的明晰性带来的,如果激感转移取决于错误的归因,那么了解最初的唤起的真实原因可能会终止这一过程。一些研究人员甚至质疑,来自某些源头的唤起会激发一些不相干的情绪反应,在这一过程中的错误归因的必要性受到质疑。他们认为,其中只牵涉到一个简单的反应形式(response facilitation)过程。换言之,只要有唤起存在,不管它来自何处或我们怎样加以解释,我们对这种情形的主导反应就会被激起。
2 Zick Rubin的爱情理论
心理学家Zick Rubin(1973)提出浪漫爱情包含了需求的依恋(attachment)、关爱(caring)和亲密(intimacy)这三个成分的爱情理论。需求的依恋是指得到伴侣关爱、亲近和身体上的接触的需求。关爱包括与自己同等地重视伴侣的需求和幸福。亲密包括与伴侣共同分享想法、欲望和感受。 Zick Rubin根据这一定义编制了一个量表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估对他人的态度;结果他发现,这些量表为他的爱情理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持[3]。之后,Hatfield & Precher又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更为详实的爱情量表以反映人们在描述朋友和爱人关系时的不同。这些量表可以反映出思想与爱情的关系,并且思想与爱情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如果我们花很多时间取向对方,我们就会感觉更爱对方;如果没有很多地去想对方,我们的爱可能也不会更多。相反也是一样,人们越爱对方,就会越想对方,见表1。
另外,在浪漫关系中,人们经常将伴侣理想化,对伴侣建立一种善意的、大度的认知,强调他们的美德而弱化他们的缺点。人们经常以一种积极的幻想(positive illusions)尽可能好地描述自己的伴侣。这种幻想混合了对伴侣的现实认识和完美伴侣的理想看法。他们并不忽略伴侣现实中的缺陷,只是认为这种缺点没有像别人所感知的那样强烈。在浪漫的恋爱中人们对爱人的理想化和赞美程度倾向于顶峰,人们忽略或重新解释那些关于爱人不好的信息。
3 爱情的三元理论
三元理论(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婚姻专家Robert Stemberg(1986)提出。该理论认为爱是一个多维的体验。把爱情划分为三个成分:亲密(intimaty)、激情(passion)、承诺(commitment)。亲密包括了热情、理解、交流、支持及分享等特点,该成分是感情上的;激情则是以身体上的欲望为特征,常表现为对性的渴望,从伴侣处得到满足的任何强烈的情感需要都属于这一类别,该成分是动机性的;承诺包括将自己投身于一份感情的决定及维持感情的努力,该成分是认知性的[4]。Robert Stemberg认为组成爱情的这三块基石能够组合成不同类型的爱情。
Robert Stemberg认为爱情关系中的“温度”来自于亲密,“热度”来自于激情,而承诺所反映的则完全不是出于感情或性情的决定。在Robert Stemberg的理论中,每个成分的程度会由浅到深,如果将这三种成分描述成两个人分享的爱情三角形的三条边的话,三角形可能呈现各种大小和形状,爱情也将变得复杂多变。如果单纯考虑三种不同成分的强和弱两种形态的简单组合,爱情将产生以下类型,见表2。
这三个成分中,激情被认为是最容易产生变化的,也是最不好控制的,很多时候我们也会发现自己对别人的欲望急剧上升,然后迅速消失,很难有意识地掌控这些变化。那么浪漫爱情中高程度的激情的持久性也值得研究。三元理论如此清晰地界定三者,只是为了说明亲密、激情、承诺这三个成分中的同等重要性。而现实中三者往往比三元理论所表现的要更为高度关联,很难把它们划清界限。然而,这一理论为研究不同类型的爱情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分析框架。无论是否完全正确,它确定了许多婚姻中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的爱,让我们有更为宽广的视角加以研究。
4 依恋理论
早在20世纪60年代Bowlby就对依恋进行过细致的研究。依恋理论最早用来解释婴儿与养育者之间的情感联系。Cindy Hazan & Phillip Shaver(1987)将这一想法用于考察成人依恋关系的研究,提出成人依恋是指个体与当前同伴形成的持久的情感联系(曹亮、马伟娜,2007)。他们在研究依恋关系时仍然使用发展心理学家在孩子们身上得出的三种依恋分类。即安全型(secure)、焦虑矛盾型(anxious-ambivalent)和回避型(avoidant)。安全型的人对情感的亲密和相互依赖感到很自在;焦虑矛盾型的人是粘性的、占有性很强,寻求更多的亲密和安慰,而这常常超出人们所愿意提供的范围;回避型的人则不喜欢依赖和亲近[5]。
在爱情中,研究发现安全型的依恋类型与爱情的三元理论中的三个成分有着正面的联系。安全型的人能够体验到高度的亲密、激情和承诺,安全型的依恋也与较高程度的性爱和自发之爱,以及较低程度的游戏爱情相联系[6]。总之,安全依恋与更为丰富的浪漫和友伴爱情的经验相关联。相形之下,另外两种类型的人体验更低的亲密、激情和承诺。
随着依恋研究的逐渐深入,人们认识到这个常规的依恋类型的划分相对于实际过于简单化了。依恋研究专家Kim Bartholemew(1991)提出了一个更为复杂和科学的依恋类型理论,即四个类别的依恋理论,见表3。
Kim Bartholemew将这四个经过修改的风格描述成不同依恋风格。从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总体评价的相对积极、相对消极出发,发现这会导致他们在亲密关系中有不同的表现。现在研究人员普遍接受了他的两个观点,一个是关于依恋风格和自尊之间的联系的观点。另外一个是根据“自我”和“他人”的人际交往效果来思考这两个维度是有意义的。即从“对亲近的自在性”和“对遭抛弃的忧虑”来思考人际交往的效果[7],见表4。
依恋理论将四个风格看作是分离的、纯粹的四种类型进行讨论,然而现实中并不表现得那么泾渭分明。这就遇到了与讨论三元理论时相同的问题,在亲密、激情和承诺都表现得非常高或者非常低时,不同类型的爱情很容易被区分开来。但是当三者表现得忽高忽低并且交叉出现时,分类就变得模糊不清了,甚至失去了它的意义。很多时候依恋的四种类型相互间是显著关联的,同一个人可能在安全型和不安全型里都能找到自己的影子,只是更倾向于某一类罢了。
然而,由于这四种分类非常精当,因而仍被广泛使用。20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人员只提到三种依恋风格,而现在他们常常提到四种,但将其作为“忧虑”和“自在”得分的一个方便的区分,而不是当做其中毫无关联的截然不同的区分。最大的区别可能在于“安全型”的人和不是安全型的人(对遭到抛弃有着较高的担忧或对亲近有着较低的自在性的人,或者两者兼有的人)。
5 理论的意义及启示
5.1 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研究爱情四种理论都是社会心理学研究视角的拓展,社会心理学从单纯地关注认知、思维、决策等理性过程的维度向人类感情、关系等感性课题研究的拓展。这些理论对爱情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科学的论证和总结。虽然研究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是由感情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即人们倾向于根据自己的体验来判断其研究价值和意义。但是这些令人赞叹的大胆探索显然为人们科学认识感性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5.2 对于人们重新认识爱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爱情古已有之,不管是古希腊时期崇尚的“柏拉图式的爱情”,中世纪未婚骑士与已婚贵妇之间的“优雅之爱(courtly love)”,中国封建时期“包办之爱”,还是现代社会的“自由之爱”,都可以发现,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的爱情是截然不同的。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爱情能否持久,通过怎样改善爱情中的关系来维持更为持久而甜蜜的关系,爱情与婚姻有着怎样的关联,影响爱情变化最为基本的因素有哪些以及怎样影响,爱情世界中有着怎样的亲密关系的博弈等等。这些复杂而现实的问题正是这些理论所涉及和关心的,并且以打破传统的方式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这正是这四种理论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美]莎伦.布雷姆等,著.郭辉,肖斌,刘煜译.亲密关系[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
2 贾茹,吴任钢.论罗伯特•斯腾伯格的爱情三元理论[J].中国性科学,2008,3.
3 曹亮,马伟娜.依恋研究简述[J].社会心理科学,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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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Rule%of%Illegally%Obtained%Evidence)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的规则。”其本质是对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为有效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彰显程序价值,确保司法公平正义的证据规则。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一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言辞证据,法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仅不得采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而且都负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这对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维护程序公正有重要意义。
但是同时该制度的出台似乎让犯罪嫌疑人和“污点证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给其翻供、翻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便利,特别是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由于证据搜集、固定相对困难,借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案件可能会随之增多,无形中会放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导致侦查人员在侦查理念、取证方式等方面出现诸多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应站在一个更为宏观、更为全面的立场去审视该规则,要正确、理智、辩证地对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将非法证据排除的理念融入侦查人员的血液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也是定案的根据,相应来讲,证据制度就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证据制度的重中之重。”正如樊崇义教授所言:“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依法办案,都是必须做的一件事,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为典型的美国为例,自联邦最高法院1914年通过的威克思诉美国联邦案首创证据排除法则后,曾先后通过1961年的马普案、1966年的米兰达案等著名判例,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14年产生,但真正执行也是近60年的事情,即从20世纪50年代的‘正当程序革命’开始,重申了‘人权保障原则’而全面展开。”
新《刑事诉讼法》在吸收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用“五条八款”(第54条至第58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规则和执法人员非法取证的法律责任,确立了比较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而言,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明显,在我国实行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中,它不仅告知办案人员如何搜集和运用证据,也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和救济。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应用将对反贪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要保障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质内涵,是积极应对的前提。从反贪侦查的角度,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正确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一是如何界定“非法”问题。“非法”有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所取得的证据有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笔者认为,关键是紧紧抓住是否存在非法行为侵犯了被取证人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把一般的程序违法的证据统统称之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二是“等非法方法”的内涵和表述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把“非法”界定为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仍不够明确。关于“等非法方法”一般包括:暴力取证;精神折磨的方法取证;用不人道的方法获取证据;使用药品取证等。
其二,非法证据的类型。非法证据的类型包括非法言辞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种。非法言辞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非法实物证据包括物证和书证。其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适用绝对排除原则;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即物证和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在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以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能否补正或合理解释为条件对非法实物证据实行附条件排除,是由实物证据客观性强、当前我国取证条件不完备以及同刑事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三个因素决定的。
其四,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就告诉我们,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即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均可以排除非法证据。
其五,非法搜集证据的法律责任。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违法搜集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里的侦查人员,当然也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
其六,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新《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当事人等的申请、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法庭裁定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值得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高度重视的是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该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就意味着一旦法庭认为有需要,侦查人员就必须出庭,对自己搜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证。
以下从微观的角度,通过典型案例——宁波章国锡受贿案,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案情简介:2011年3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章国锡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 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过2011年4月11日、2011年5月11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11日4次庭审,最终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审查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审判前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将其中70000元的指控予以排除,最终只认定6 000元,判被告章国锡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原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受贿案件,却因为主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将控方提供的被告人审前的有罪供述予以排除,而在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舆论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被誉为2010年7月‘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尽管这起案件让“写在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具有标杆性意义,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也值得反思。比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发现、认定、排除难等问题,都极具现实意义,但是有一个问题显然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反贪侦查中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一,非法取证的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两种非法取证行为:使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强制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下文笔者试从探讨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以管见本案的非法取证问题。关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笔者认为要判断一个案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甄别。
第一,要判断是否存在“刑讯”,即通常所说的“暴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就是指“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但是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讯”缺乏具体的规定,“刑讯”手段多种多样。笔者认为,“暴力”不仅仅指使人肉体上感到痛苦,还应当包括长时间使人疲劳、饥饿等肉体或精神折磨,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的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的威胁、引诱、欺骗等。
第二,要明确暴力的程度以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伤害的程度。在本案中,根据法院的调查,章国锡只是在右上臂存在一个2厘米的伤口,但是法院仍然据此认定反贪侦查部门存在暴力行为。由此可以判断并非只有在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才能认为存在暴力,只要是造成身体伤害,哪怕是轻微的伤害,也可以认定存在暴力行为。
第三,暴力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身体伤害,还应包括精神伤害。精神伤害是不能通过伤口等明显生理特征显示出来的,所以不能仅仅从身体反映出来的物理特征来判断暴力的程度和伤害程度,只要是反贪侦查部门采取了前文所列的那些方式(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地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地威胁、引诱、欺骗等)来进行询问或讯问的,不管这种暴力达到什么程度,都应认定为刑讯逼供的行为。
在本案中,根据法庭调取的证据,章国锡的身上有伤口,而反贪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立案、违法传唤、违法拘留、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正当异地羁押、涂改笔录、威胁被告人家人逼供以及对章国锡实施各种精神折磨等行为, 并且其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获取章国锡的有罪供述。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其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按照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要求控方举证,控方就应当举证,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其中包括侦查人员出庭。在本案中,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控方侦查人员却拒绝出庭,而是提交了侦查人员签名的《关于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的说明》,证明自己合法,没有违法,这是不行的。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当庭质证,侦查人员就应该出庭。拒绝出庭,控方就应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三,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讯问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申请法庭调取审讯录音录像,控方却违背证据规定的要求而拒绝出示。控方不出示审讯录音录像就很难证明审讯笔录是依法取得的,因此可以排除该审讯笔录取得的合法性。
在反贪侦查工作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遏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推进刑事司法的民主化乃至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面临司法理念、证据制度和社会舆论等障碍,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一,司法理念障碍。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模式上曾经长期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刑讯逼供合法化。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制度及“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长期存在,其作为我国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自己就成了人民的敌人;既然与人民为敌,那么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权毫不留情地打下来的时候,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只有乖乖承受的份儿。”
其二,证据制度障碍。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后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不良风气,但是在证据制度上又无相应的惩戒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只有极少数、极个别的确遭受了刑讯逼供,绝大多数都是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如果这种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任由被告人随意胡编乱造,其后果只是刑讯逼供的事实得不到认定,而不会追究其责任,将非常不利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也会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与司法成本。
其三,社会舆论障碍。当一起带有极大民愤性质的案件发生时,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呼声可能铺天盖地,社会的这种呼声可能会给公、检、法带来一定的压力。反贪侦查部门为破大案,加上目前我国侦查技术有限,侦查人员很可能借助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取证,如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因为有罪证据是非法获得的而予以排除,不予起诉、定罪,不仅新闻媒体无法接受、认同,社会大众也难以接受。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审查更为严格和规范,传统由供到证的反贪侦查模式不断受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侦查取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证人当庭翻供、翻证的情况增加,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增多。”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以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
反贪侦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4条关于搜集证据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作为一种取证手段,之所以在现代刑事诉讼法中遭到禁止,主要原因是刑讯逼供损害了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双重价值目标。二是禁止采用暴力或者变相使用暴力手段取证。三是禁止采用非法威胁的方式取证。例如:“不能以追究近亲属的法律责任为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威胁取证,因这种审讯方式伤害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家庭人伦,属于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威胁取证,应属于法律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四是禁用欺骗的方式取证。如不能以虚假承诺骗取口供。五是禁止非法诱惑取证。如不能诱惑无犯意的人做出犯意表示而后以其供述认定其行为。六是禁止非法指供。如禁止将证人证言或同案犯供述等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阅读。
2. 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送押,羁押期限的规定和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第一,严格执行传唤、拘传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一般情形下,传唤、拘传时间应在12小时内,特殊情形下,应在24小时内。同时规定不得连续传唤、拘传且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传唤、拘传期间未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饮食、休息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刑讯逼供。
第二,严格执行拘留、逮捕的送押规定。
针对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新《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为杜绝“外提”,从空间上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新《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三,严格遵守羁押期限的规定。
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将职务犯罪案件拘留和审查逮捕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14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1日~3日。如果延长报请逮捕,就必须有批准延期羁押的法律文书,否则就属于违法羁押。违法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人身自由,属于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人权,且司法经验表明,在违法羁押状态下取供,极易诱发虚假供述,因此,违法羁押状态下所取口供,应属于非法手段取证。
第四,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这一措施,检察机关既要善于使用,又要慎重使用。适用指定居所应有四个限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检察机关的办公区域执行。否则,所获取的证据将可能被排除。
3. 规范讯问过程及笔录制作。
首先,反贪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执法:讯问全程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地点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应在看守所讯问。如未被羁押,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而指定地点一般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程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意见;笔录的内容不能大于录音录像的范围等。
其次,应注意规范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的起止时间要规范、准确,如果讯问过多次,要注意笔录上的讯问时间和次数不能颠倒;注意讯问笔录前后内容的统一,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时间、次数、数额、情节等不一致的情况;对那些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供述,如“好像”“可能”“五六万”等应加以明确;避免电子笔录制作造成语言的雷同,不得采用粘贴方式制作;文字的表述要符合实际情况;讯问笔录应当按原话记录,不能按自己的语言和书写习惯记录。
1. 转变侦查人员执法观念,消除抵制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侦查讯问的监督和制约,促使侦查人员在讯问时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摒弃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口供的做法,而侦查人员在该制度建立之初往往对此持抵制态度,直接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要真正建立和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侦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意识,切实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录音录像“非全程”和“非真实”等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一是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犯罪嫌疑人跨入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终于其离开检察机关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二是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3. 明确法律地位,严格落实和规范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固定讯问结果、防止翻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重要言辞证据应当多次予以固定,并善于运用亲笔供词固定重要言辞证据;注意录音录像与笔录的一致性,特别是内容实质上的一致性,防止出现矛盾,否则该证据将予以排除;甄别非法取证与政策教育、侦查策略等合法取证的界限。
1. 做好出庭准备,规范出庭行为。
一是应加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培训,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为理论研究课题和业务培训课程,并通过设计模拟法庭和训练,提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对技巧和应变能力。二是模范履行法定程序和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辩护人,出庭作证语言要言简意赅,主要证明搜集证据的合法性,以便法官和控、辩方快速领会,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认定取证方法是合法的。
2.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侦查取证规范化的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公诉部门与反贪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诉引导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公诉人应当加强与反贪侦查人员的沟通,组织反贪侦查人员旁听自身所办案件,使其增强庭审意识,了解庭审步骤和举证质证答辩技巧,预判和掌握辩方可能发难的方向和主要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对,为日后出庭作证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检法的沟通协作。检察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法院就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条件、步骤、程序等制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以规范指导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3.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是提高出庭侦查人员人身保护的科技含量。如与法院协商,在法院单独设立证人后台作证系统,通过闭路电视和对讲机进行发问、举证和答辩。必要时,将侦查人员头像打上马赛克,对其声音进行变声处理。二是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检法应当达成共识,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家庭成员等)加以保密。
1.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
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翻供、翻证的焦点进行事前预防和制定应变措施,让侦查讯问工作经得起质证。反贪部门应注意从四个方面搜集、固定证据,证明自身取证的合法性:“一是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未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是注意搜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医院检查证明等;三是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材料,如提讯证应注意填写完整等;四是注意固定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提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证据。”
2. 做好证据的事后补正。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予以明确。非法证据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严重违背司法理念,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事后补救得以修复,因而不具有可逆性和可补救性,不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可能,始终不具有证明能力,一经发现应当一律排除。而瑕疵证据,如笔录记录有错误、笔录缺乏相关人员的签名等,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通过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其原有的证据合法性瑕疵得以消除,就具备了证据资格,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经过补正的瑕疵证据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那些虽然经过补正,但是仍无法排除虚假证据可能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策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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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横向联合以实现多维交互式信息服务与资源共享。数字档案馆进一步发展需要将用户的网络交流需求和情感需求作为出发点,完善用户的互动性体验。因此,各数字档案馆纷纷建立档案博客和网络社区等用户间的交互平台,以吸引用户参与信息交互与资源共享。档案博客的建立为档案学研究提供交流的平台,使研究者能够把握住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动向,是档案界用来传播档案知识的一种新的方式,对于档案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以用户为导向的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信息服务的根本定义、主要内容、技术实现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数字档案信息服务,从根本上提高了用户服务的价值空间,拓宽了服务渠道,与科技接轨,创造了跨时空的服务可能,将数字档案馆的服务推向一个新层面。并提出了建立档案馆数字化平台的建议,指出只有把档案资源融入一个全息数据库,建立信息高速通道,才能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信息检索服务。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数字化档案馆的筹建与实现比较早,1996年美国研究机构就依托目的性研究项目尝试建构全息服务的专业型数字档案馆,美国最大、功能性最强的是2002年运营的西北数字档案馆。我国数字化档案馆的研究与探索受技术的多方限制无疑是非常落后的。事实上,传统的档案检索理念已经无法提供优质服务,更谈不上以用户为导向。传统档案馆存储的纸质档案多数为孤本,一旦破损或丢失,将无法供用户检索,且一个用户使用,其他用户就无法使用,毫无共享性可言。另外,受地域限制,不到当地档案馆实地检索,就无法获得信息,这也造成了经济和时间成本的巨大浪费。传统档案馆提供的信息服务是单一的、局限的、有多种弊端的,已经无法适应这个信息整合、数据挖掘、科学检索的电子化时代的要求。在此前提下,研究以用户为导向的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是非常必要且迫在眉睫的课题。
数字档案馆,是指将馆藏有价值的纸质资料,通过动态的计算机技术加以识别、录用、分析、整合成电子信息,用网络形式将信息高度共享化,并集管理、查询、发布、挖掘信息技术于一体,将数字档案馆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电子化信息平台和海量资源仓库。而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正是数字档案馆价值的延伸和增值。档案馆的核心功能是检索,数字档案馆就是要为用户全面实现这一功能,并提供人性化的主动服务。用户不用亲临档案馆,就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查询大量相关档案信息,且同一档案信息可以为众多用户同时提供检索服务。另外,针对不同层次的用户也可提供初级与高级的检索服务,以适应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更好地获得信息资源,以供学术之需。数字档案信息服务从根本上提高了用户服务的价值空间,拓宽了服务渠道,与科技接轨,创造了跨时空的服务可能,将数字档案馆的服务推向了一个新层面。
信息服务遵循易用性原则,为用户提供最简单、最便捷的检索方式,在此原则上,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咨询参考服务。用户来档案馆检索,都是因为有各种各样的目的和需求,档案馆应该本着易用性原则,提供多种检索引擎,用最简单的方式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和需求,让他们感受到人性化服务的本质;
2.借阅服务。档案信息完成电子格式的共享后,这种借阅服务的价值功能就会被无限延伸,读者不借用原件,就可以把需要的档案信息下载存储,并在自己家里或工作所场阅读和利用;
3.知识服务。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也更加高级、更加多元化,这就需要数字档案馆针对这些高层次的用户提供专业化知识服务。包括根据用户需求,调出信息源,并以信息源为中心,提供相关档案信息检索,并借助软件,进一步帮助用户挖掘相关信息和资料,加以整合,提炼出更有启示功能的信息条目。为这个知识经济社会提供更多辅助功能;
4.网络服务。数字档案馆的利用方式是依托网络实现的。所有的档案信息资源应该以数据库的形式上传到该数字档案馆的网站,只有这样,国内外的用户才能无差别地进行信息检索和利用,实现数字档案馆的开放性服务目的。另外,档案馆的介绍、宣传、近期活动都可以在网站主页上公示,全方位地实现网络服务。
1.计算机技术与档案管理自动化。利用计算机进行档案自动编目和自动检索,档案自动全文存储与检索,档案业务辅助管理、计算机辅助立卷,档案自动标引、文档一体化等等;
2.引入多媒体技术,全方位再现档案信息。除了平面信息的电子化外,声音、图像等重要信息也要在多媒体技术的介入下得以保存和电子化。这就需要借助多种软件工具,打破传统档案的单一性和局限性,将档案信息多元化地保存下来;
3.虚拟技术与档案馆生存空间虚拟化。虚拟技术也称虚拟现实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模拟某种时空环境,使人们在这一虚拟环境中感受到真实环境,从而省去置身环境所需的投入和风险。
为提供最优质的信息服务,档案馆数字化集成平台的建立,是目前最需要完成的课题。多年来,我国档案馆各自为政,即便建成数字档案馆,也是依托于本档案馆的优势,而无法和其他档案馆的信息高度整合,形成完整的高速信息通道。未来,我们应通过网络整合、建立局域网等方式,使档案信息进入一个统一的大型数据库,以提供更好的信息与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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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即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甚微时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反之,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很大时,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文章在论述重要性原则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其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并指出运用重要性原则需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 重要性原则 成本会计 运用 职业判断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 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一) 重要
性的判定从会计角度看, 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 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 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 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 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 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 就属于重要项目; 从数量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因而也是重要的。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从会计是企业适应生产发展和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这个角度来看, 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会计核算又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 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 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 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让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 有助于简化核算, 节约人力, 提高工作效率,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 虽然越详尽的信息越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 影响决策。那些对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对其决策更为重要。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更充分地体现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制定基础,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在基本准则中对于重要性原则定义是模糊的, 如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但对重要性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如何把握重要性水平, 从而正确披露会计信息,只能通过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作出的主观判断加以确定。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置
对于制造费用, 如果发生在基本生产车间, 必须先通过专门的账户“制造费用” 进行核算, 月末再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进入“生产成本” 账户, 而如果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 则可以不用通过“制造费用” 账户核算,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原因是相对而言基本生产是重要的必须详细反映, 辅助生产是次要的可以简化反映。
在给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 一般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专栏, 但若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很多, 可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成本项目; 若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 可增设“燃料和动力” 成本项目等。再如, 若企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较高, 使得直接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低, 则可不单设“直接人工” 成本项目, 只设置“直接材料” 和“加工成本” 两个成本项目。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直接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1.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计算简单, 但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 因此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时, 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 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及其计划单位成本, 计算为各车间、部门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劳务数量应分配的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之间的差额, 由于对成本计算影响较小, 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可不再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摊, 而直接增加或冲减管理费用。
3. 顺序分配法, 是指个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是按照受益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 受益少的排在前面, 先将费用分配出去, 受益多的排在后面, 后将费用分配出去。这里的排序就考虑了重要性原则, 本质就是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时只计算影响大的费用, 不计算影响小的费用, 受益少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多的) 在前面,向所有受益对象分配费用, 包括分配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少的) 在后序分配,不向前序分配费用, 因其提供给前序的费用少显得不重要,所以只需将该辅助生产车间原来的费用加上前序分来的费用向后序及外部的受益对象分配费用。这种方法适宜在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有明显差距时采用, 此时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 价值低,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否对完工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小, 就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而把本月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 而且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 为简化核算, 在产品可以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 不计算其他加工费用, 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且各月费用发生较均衡, 则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年初在产品成本确定。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相差不大, 算不算各月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影响不大, 因而不用费时费力地计算分配, 既简化了核算工作, 同时又反映出了在产品占用的资金。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已经接近完工, 根据重要性原则, 可以将月末在产品视同完工产品分配费用。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确定, 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该方法下每月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在产品不负担, 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在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和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条件下, 由于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本就小, 在产品分不分脱离定额的差异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不必计算分配在产品应分的差异而直接按年初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联合产品是企业的主要产品, 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销售价格较高。因此, 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对联合生产成本进行分配以计算出各种联产品成本时, 应采用比较准确、详细的方法进行分配和计算, 常用的有实物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销售价值分配法和可实现净值分配法等。而副产品是指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 价值比较低,对企业的收入影响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分配联合生产成本时, 通常是将副产品直接按一定标准计价, 然后从联合生产成本中扣除即可计算出主要产品成本。副产品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副产品不负担联合生产成本法、副产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法、副产品按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计价法等, 都属于简化处理的方法, 计算较粗略。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 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 账户借方, 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 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的贷方, 这样“制造费用” 借贷方之差, 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 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 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 科目中, 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 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 简化了核算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六)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装修支出以及修理支出, 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 不再采用预提或是待摊的办法。费用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不管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在企业管理部门还是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 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都是直接做入“管理费用”账户, 这点不同于以往的会计处理。以前是按照费用发生地点进行费用核算, 如发生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 计入“管理费用”, 发生在生产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笔者认为这是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即因为这种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对企业成本核算影响不大, 为了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将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尤其是当这种后续支出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时, 按照原来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处理更是显得麻烦, 而采用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就简化得多。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 成本核算运用重要性原则需要注意防止滥用重要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重要性标准离不开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 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1〕费伦苏.对重要性原则内涵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2〕金未.重要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J〕.发展研究,2006(4).
〔3〕欧阳清,万寿义.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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