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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而如何做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如何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档案管理工作较为复杂繁琐,因此推行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探讨在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相关措施,以促进档案工作更准确、有效地进行,使档案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措施
档案管理工作较为复杂繁琐,因此推行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档案的主要工作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利用等,档案资料的形成主要是在日常的零散工作中,而且在很多单位中,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是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各自为战,并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不同部门档案间无法形成联系,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效率较为低下,因此,为提高档案工作效率,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势在必行,而如何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档案的种类繁多,从载体方面说,有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从形式上来说有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等,因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在健全的、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之上,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但都要以《中华人发共和国档案法》为基本的指导原则。首先,应当加大对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投入,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馆,将各部分的档案全部存放在档案室,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码,对纸质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盗、防虫蛀等工作,降低档案资料的损耗,以充分延长其寿命,同时要建立科学的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检索和使用。其次,要建立有层次的档案工作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公文质量的好坏与档案工作息息相关,因此要做好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就首先要做好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工作,实际工作中,要提高公文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保证公文用纸的质量,一方面要保证纸张的尺寸规格要统一,同时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统一规定,例如排版方式为横排版,装订线在左侧等;其次,对于制发公文的签发手续要严格执行,要确定审批的公文是否有审批权限,如无则不能制发,在制发公文时要检查公文的标题是否有误,主送单位与抄送单位、落款是否有误等;再次,公文的字迹要清楚,并能够保证持续不褪色,以利于长期保存。
档案工作推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重复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无序性是最常见也是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立卷归档时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即归档的文件以本单位、本部门或直属上级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可最大程度的保证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最大化、检索简便化,可以说是给档案工作的“瘦身”原则,将不符合立卷归档要求或者重复的文件进行剔除,从而使档案的管理更有效率。在实际工作中,“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实施时要注意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为防止档案管理的无序性和混乱,应当在立卷归档时把握好文件的时效性,即保证予以立卷归档的都是已经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对未完成的不予归档;第二是为降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应当主动区分在形式和作用等方面有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第三是要在降低文件信息冗余度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档案资料完整性,在保证不混入无用文件的同时,也要防止应立卷归档文件不被排除在外,造成损失。
的双重目的,常是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共同存在,因此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是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档案的形成一般是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得到的电子文件,需要储存到硬盘、光盘、软盘等介质中,这些不同种类的存储设备使用年限有很大差别,同时同类存储设施之间由于质量方面存在差异,其使用寿命也不尽相同,尤其是软盘,其使用寿命在1年到10年之间不等,因此给档案的管理带来困难,为使其符合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应当在选择储存设备时严格把好质量关,防止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档案文件的丢失和损坏,并定期对档案文件进行转存,以确保档案能够持续保存,同时应当将软盘远离电磁场,并做好防尘和防潮处理,并尽可能保持温度恒定。
相对于电子档案而言,纸质档案的立卷工作受到的影响因素更多,其中案卷的装订质量等问题对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实际工作中要提高案卷的装订质量,并结合科学的立卷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档案的分类和检索,有利于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声像档案是相对于文字档案而言的,是将重要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信息以声音、图像、录像等形式保存下来的资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声像档案资料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相对于文字档案来说,声像档案对于时效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做到形成的档案文件及时归档,以免资料流失,实际工作中应当将声像档案从收集到归档、保存、使用的全过程做好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对有重要保存价值的资料要及时备份等。
综上所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管理方法上都必须要把握为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服务的原则,从多方面、多个角度入手,使档案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探究如何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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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衡量标准,是国家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体现。职称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各项政治经济待遇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职称的聘任工作,对于促进基层央行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央行中级职称聘任难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自1993年工资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分支行一直实行着双重职业路径的晋升模式,工资待遇就高执行。但是在基层行由于管理岗位职数少、职级层次,对于多数员工来说,很难在管理方面有所成就,因此沿着专业技术生涯的路径向上晋升成为主动的、必然的选择。1994年以来,随着职称考试制度的实施,基层央行中级职称人员比例急剧增加,并在1998年达到人民银行总行最初核定的聘任控制比例数。2005年总行虽然对专业技术职务定岗比例进行了调整,但中级职称聘任难问题依然存在,并成为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结合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现状,对中级职称聘任难的成因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89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5人,中级职称人员301人,初级和无职称人员173人,中级职称人员占比达到62%。从机构层次看,中心支行机关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1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99人,初级和无职称人员58人,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为58%;所辖县支行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18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02人,初级和无职称人员115人,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为64%。
依据职业生涯管理理论,每个人的职业生涯都要经过几个不同的阶段,它不因一个人在某一组织中谋得一职务而始,离开该组织而终。它是一个人一生中所占据的一连串不同职位而构成的一个连续的终身的过程。职业生涯发展的成败,密切关系到个人的自我认识评价、尊严和满意感。
职业生涯包括成长阶段(0-14岁)、探索阶段(15-24岁)、确立阶段(24-45岁)、维持阶段(46-60岁)和衰退阶段(退休以后)。其中确立阶段是职业生涯的核心阶段,它又包括三个子阶段:尝试子阶段(开始工作-30岁)、稳定子阶段(31-40岁)和职业危机子阶段(41-45岁)。
从未聘人员的具体情况看,92%的未聘任人员年龄分布集中在45岁以下,其中56%的人员又集中在31到40岁(稳定子阶段),29%的人员集中41到45岁(职业危机子阶段)。
这部分人员已经具备了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达到较高的技能水平,职业目标较为明确,职业信心也较为坚定,对于自身进步的要求较高,有较强烈的晋升愿望,一旦目标不能实现,可能会导致员工对自己最初的职业理想与自身职业发展现状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价,思考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为此必须付出何种代价,通过仔细衡量对职业发展做出必要的调整,从而过早地进入职业维持阶段。
虽然学历不等于能力,但是从总体情况看,工作能力和学历水平呈明显的正相关,学历越高自学能越强,适应工作能力越强。
从中级职称人员现有学历情况看,如图2所示,其中“平均”为全辖所有员工的学历分布情况。可以看出,80%的中级职称人员平均学历水平在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中专以下的不足5%。
从机构层次看,机关中级职称人员平均学历层次在大学本科以上,县支行中级职称人员平均学历层次在党校大学以上,均高于全辖人员的学历分布平均线,反映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平均学历水平高于全辖平均水平;而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的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仅为5%,均低于全辖平均水平。
从第一学历,剔除2005年以来新入行大学本科学习员不具备中级职称考试资格因素后,如图3所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第一学历水平呈明显的正相关关(专科人员比例低于中专学历人员主要因为人员数量较少,人均占比较大),其中第一学历中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中、高级职称水平的平均为90%,第一学历高中以下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平均为45%,只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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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是一种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的将规划一计划—预算结合在一起的系统控制方法。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项目预算就是项目开始前对项目费用的计算,包括人工,材料,等等.一般在工程开始前投标中是一个主要指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地质勘查单位推行项目预算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对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涉及项目库管理、设计审查、资金进度、绩效审计等诸多环节。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质勘查项目的进度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行科学有效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各项经费的使用行为,有利于强化财务调控手段,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提升地质勘查单位的科学发展水平。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部门颁布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地质勘查项目资金进行的组织、分配、协调、监督与检查等管理活动。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包括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竣工决算和检查分析等内容。预算管理活动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地勘项目有效实施和顺利运行的经济保证。预算管理是各地质勘查单位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加强预算管理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有利于提升单位战略管理能力。战略目标通过项目预算加以固化、量化,项目预算的执行与战略目标的实现成为同一过程。对项目预算的有效监控,将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
其二,有利于完成项目发展目标。通过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地质勘查单位的发展方向具体化。明确各自的责任及其努力方向,综合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勘查活动,有效促进项目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三,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控制转变。项目预算管理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可以实现财务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1、合法合规原则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细分,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的资金计划与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各项收支政策进行管理,并在法律赋予的部门职能范围内编制。具体来说:其一,勘查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要合法合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取费范围和标准。其二,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要符合我国国土资源调查的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综合预算原则
项目预算应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做好当年财政拨款和地方匹配资金的统筹安排,将地勘项目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勘查项目预算。在项目预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收支的两条线管理,对单位地勘项目内外部的各项资金与收入统一管理、协调安排,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取消收支挂钩的预算审查方法,将地勘项目依法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与其它预算资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对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严禁在项目预算之外挂有其它的收支项。
3、科学论证原则
推进科学合理的地勘项目预算管理,首先预算收支规模的预测和方向要科学。要依据单位自身承揽项目能力,结合勘查项目的构成与实际支出需求,合理申报项目,妥善安排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不盲目立项。其次,预算编制的方法要科学。
1、项目预算的编制
作为预算管理的起点,完整的项目预算编制通常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预算编制说明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工作地区的基本条件、预算编制依据、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年度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等。其它应予以重点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 1)预算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勘查项目的主要任务和要求;预算设计方案的选择;实现设计预算的措施;预期的地质勘查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预算中有关其他经费来源和外协经费支出的说明。
( 2)设计预算表格的主要内容。项目设计预算表分甲、乙两类表式。其中:甲类包括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项目设计预算表、单项工程费用标准构成表,单项工程费用标准构成表包括地形测量、地质测量、物化探、探矿工程等;乙类则包括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项目设计预算表和项目外协工程量表。
2、项目预算的审查
项目预算的审查是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管理部门的技术专家要对项目预算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和最终确认。项目预算的内容审查通常应包括:预算编制说明、编制方法、编制内容、预算标准、费用的数据计算与勾稽关系等。
预算内容审查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 1)认真分析项目的立项概算内容。尤其是项目设计确定的实务工作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算标准的说明、技术指标与项目预算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2)预算不得重复或遗漏。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工作项目目录甲类)、费用项目目录乙类)进行编写,注意每项工作内容的逻辑关系和费用预算,不得出现重复或遗漏。
(3)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要完整。预算表的编制格式和编制方法必须符合编制要求,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要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预算的执行
项目预算的执行环节是对预算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支出的过程,是项目实施单位为实现设计预算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而提供的资金支出保证。项目预算的执行最能体现预算的约束作用,其主要内容与要求有以下几点。
(1)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足额及合理地拨付项目预算资金,保证调查队伍的工作需要。务必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充分发挥预算资金零余额账户的管理效力,规范资金的支出与结转行为。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做好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有效结合。
( 2)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效力。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体现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和合理性,上报的财务报表数据要以实际发生并报销的支出为依据,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单独核算。
( 3)在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若地质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有时需要相应地调整经费预算。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备案后才能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4、项目预算的检查分析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是保证设计预算任务实现、加强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促进单位项目资金的分配与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评价机制,对预算执行和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1)项目预算检查分析的主要内容。预算政策的实施情况,项目预算标准的水平如何;项目预算资金的拨付、分配、执行与设定目标的完成程度;地质勘查成果与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竣工决算报告的内容与预算性经费结余的情况。
(2)项目预算检查分析的主要形式。当前,预算执行的检查形式有定期检查分析、专题检查分析和典型检查分析。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其一,比较分析法,衡量实物工作量,检查项目工作的产出情况。比如,填图的图幅数或是钻探的工作量等。其二,指标分析法,指标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结合项目预算的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综合确定地质勘查项目的效益。如矿产勘查的效益与矿产开发的效益综合测算,再按照比例分配,确定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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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展廉租住房试点的城市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的渠道仍比较单一,且资金供给存在极不稳定的特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推行廉租房REITs融资模式的SWOT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文章利用SWOT模型对廉租房REiTs融资模式的优缺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推行廉租房REITs融资将对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短缺、商品住宅价格非理性上涨等问题起到缓解作用。最后建议应该及时地推出相关的法律和配套政策,加快人才培养以及提高资产池收益率等。
关键词:廉租房;SWOT;REITs
论文正文:
(一)REITs
REITs,即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英文“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的缩写,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1960,第一只REITs在美国诞生,经过50年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大约有480多家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6050亿美元。
REITs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按照组织形式分类,可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契约型还可细分为单位型(包括合伙制)和基金型;按照投资人能否赎回分类,可分为开发型、封闭型;按照资金投向分类,可分为权益型(EquityREITs),抵押权型(MortgageREITs)和混合型(Hybrid REITs)。在美国,REITs类型和结构、投资范围和发展等主要受相关税法演变的影响,目前美国的REITs一般采用三种基本的结构形式,即传统结构、伞形合伙结构和下属合伙结构。在日本,普遍采用的结构是公司型REITs,上市交易的REITs都属于公司型,它首先成立一个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公司,发行投资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购买并管理房地产,SPV公司必须自己负责房地产的管理和经营,或者将管理和经营职能外包给第三方。新加坡和香港REITs则是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然后用所融资金购买房地产或者相关资产(例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EITs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必须聘任信托管理人管理REITs,同时聘任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房地产及相关资产。我国目前筹备在天津和上海试点推行REITs,其中上海是债权型的REITs,即融资方只是把物业收益权抵押担保,而不需要出让股权的融资方式,主要由央行和银监会主管;而天津是股权型REITs,主要由证监会主管。
(二)国内廉租房融资现状
从开展廉租住房试点的城市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的渠道仍比较单一,且资金供给存在极不稳定的特征。同时在融资环节中也暴露了以下几个问题:
1、地方政府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中占了很大比重,被称为“第二财政”,而廉租房不仅涉及到土地的低价转让,而且还需要一部分的财政补贴,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廉租房建设往往积极性不高。同时对拉动地方GDP的考虑,地方政府也更倾向于一般房地产的开发。
2、廉租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资金缺口严重。廉租房是为我国最贫困人群建设的住房,“9000亿元安居计划”提出未来3年,计划通过廉租房解747万户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87万户通过实物配租解决,460万户通过租赁补贴解决。这方面的总投入约为2150亿元。而国家财政中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渠道并不稳定,常常会由于特点原因被挤占。近几年我国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抚恤支出的增长较前几年有所减缓,致使社会保障对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也十分有限。
3、金融工具有限,市场化融资机制发展滞后。其他发达国家基本已经由政府直接投资转变为政府引导下的民间投资作为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而目前我国廉租房资金大多来自于政府财政,可用于吸收社会资金的金融工具十分有限。
SWOT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的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通过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来清晰地确定被分析对象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加以调整方法、资源以保障被分析对象的实行以达到所要实现的目标。
(一)机会(opportunities)
1、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建设资金的需求量大。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将建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2012年再建1000万套,今后五年预计能够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资金方面,除中央政府补助1030亿元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外,将更广泛地利用社会资金。
2、国内市场民间资金充裕,投资渠道较窄。改革开放为我国居民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民间资本的力量日益强大,根据20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3.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1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1.8万亿元,增加12.0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0.9万亿元,增加8.4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7.9万亿元,增加7.9万亿元。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高风险产品占主要地位,可交易品种大约80%为风险较高的股权类产品。低风险产品虽有流动性较差的国债及少量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债,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市场规模较小。因此,有侧重地发展低风险的REITs,可以使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架构趋于合理,同时又能满足民间投资的需求。
3、保险资金面临投资压力,急需长期稳定投资领域。受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市场成熟度及容量所限,中国保险资金投资长期遇困:投资配置无法多元化,缺乏长期投资产品,投资收益无法保持稳定。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上半年,受资本债券市场低迷影响,中国保险资产平均投资收益率从2009年上半年的3.44%降到1.93%,不仅低于同期CPI,甚至低于同期存款利率。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以及REITs投资收益稳定的特征,都符合保险资金投放的要求,能为其开辟新的投资领域。
(二)威胁(threats)
1、REITs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一方面目前我国缺乏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只涉及证券投资活动,而REITs在本质上应属于产业投资资金。另一方面,国内也缺乏基金上市和税收相关法律。美国法律对REITs的财产性质、资产运用、收入结构、收益分配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从而对其业务性质做出了强制性约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为REITs在国内的推出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2、房地产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首先是我国房地产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开发商缺乏严格的信息的披露制度将会影响信托计划的推行,或者导致上下环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其次是REITs运行框架(见图1)内缺乏有效的内控和制约机制,以及框架外缺乏第三方的监督。最后是目前国内还缺少成熟的富有经验的信托投资机构和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不成熟会给廉租房REITs的推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优势(strengths)
1、认购门槛低,便于吸收中小投资者,从而拓宽廉租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在美国,通常合股性质的公司会要求股东的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5000美元,但对于REiTs来说,每股只需要10美元-25美元,较低的认购门槛扩大了REITs的融资范围。在中央政府力主调控房价、廉租房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缺口的形势下,REITs为民间资本开辟了全新的投资领域,同时相对于直接投资于不动产,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REITs承担有限责任,还可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房地产的规模收益。
2、收入来源稳定,风险低。廉租房运营后的收益有政府的财政补贴作为其信用支持,相对于一般地产项目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REITs基金还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系统风险。
3、提高地方建设廉租房积极性,缓解商品住宅价格的非理性上涨。通过吸收社会化的资金参与廉租房建设,REITs可以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分散相关风险,更重要的是能提高各级政府建设廉租房的积极性,增加主动供给,缓解城镇商品住宅价格的上涨压力。同时由于社会上部分刚性住房需求得到满足,住宅需求市场出现结构性分化,从而使今后的调控政策更具有针对性,促使房地产开发和住宅投资趋于理性。
4、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巨大的民间资本存量,以往是推动房地产等资产市场的持续牛市的主要原因,当资本市场出现拐点或收益不确定时,一部分资金又从资本市场进入商品市场,而食品市场又存在刚性需求,所以极易引发通货膨胀。资本具有逐利性,当市场流动性过剩时,合理地引导资金转向廉租房REITs,将能有效地降低经济内在风险,同时能满足廉租房领域资金需求。而当信贷紧缩时,REITs又由于其融资范围广的优点,可以避免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骤减。
(四)劣势(weaknesses)
1、收益率较低。目前深圳、上海和天津将廉租房租金定为1元/平方米/月,海南和部分省份甚至将廉租房租金定为0.5元/平方米/月,一般廉租房年租金回报率还不到1%。与其他物业资产打包后回报率不到4%。我国3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是4%,一般企业债的收益率较同期国债收益率高1-2个百分点.如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要实行REITs融资,每年还会按REITs产品市值的0.5%-1%向信托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管理费.因此,只有收益率达5.5%以上,项目才有实行REITs融资的可能性。
2、流动性不足。目前在国内与基金相比,信托贷款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等的流动性远弱于基金,而且大多数在投资期内是无法提前赎回的,而且转让手续十分繁琐。按照现有的转让模式:加入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要转让手中的信托合同,必须由投资者自己寻找买方,双方谈妥后,再到所购买信托产品的信托投资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正是这种滞后的流动体制,阻碍了信托产品的发展。
3、政府权限不明晰。廉租房由于其福利性特点,在提供建设用地、制定廉租房标准、审批入住资格等环节都需要政府的统一负责,并提供租金和税收方面的补贴。目前廉租房的经营和收益由政府主导,但其权限范围尚未清晰限定。政府过度干预信托市场将会造成信托管理机构只负责信托产品的发行和资金的管理,缺乏房产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决策权,市场主体地位缺失。因此,政府在REITs融资模式整个运行过程中权限过大,必然会限制其进一步发展。
我国廉租房建设一直存在巨大住宅需求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而同时充裕的民间资本又碍于国内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大部分涌向房地产市场,推高了城市商品住宅的价格,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利用好民间资本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扩大住房供给,缓解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压力。REITs由于其自身优点能很好地解决廉租房融资困难的问题,但在目前的法律和金融环境下,REITs的推行将会面临法律和政策的一些障碍,需要妥善出台相关专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保障其长远健康发展。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针对REITs的管理办法,对REITs的定义、组织结构、设立条件、经营运作、税收制度、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等进行规定,并充分结合其他适用REITs的法规,为REITs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推出明确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避免REITs出现重复征税。如1960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案规定:如果REITs将每年度盈利的大部以现金红利方式回报投资者,则无需缴交公司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对REITs和股东的双重所得课税。
第三,加快REITs组织结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国外REITs运作成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由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的专业信托投资机构负责经营,国内应尽快培养既熟悉基金证券业务,又精通房地产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
第四,将廉租房和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有较高回报的物业进行打包,提高资产池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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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即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的缩写,一般译为生产者延伸责任。单纯的EPR仅是一种关于环境保护的理论对策而已,在被国家认可后,即可转化为一项环境公共政策,得通过多种多样的政策工具加以实施。
1.中国的EPR政策的责任落实条件现状。(1)发育不足的市场经济。中国存在着严重的地方性市场分割。分割性地方市场阻碍了市场要素和市场信息的自由流动,也给EPR政策的推进造成了诸多困难。因为EPR政策的推行势必要投入大量的环境专用性资产,有些环境专用性资产可以转让,有些则很难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会形成企业或社会的沉没成本。在分割的市场体系下,这种沉没成本无疑会放大,这必然也会反过来影响企业或社会对环境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使得环境专用性资产的投入相对于产品废弃物的产生量更为不足。(2)准法治化的政府系统。目前,中国政府仍然掌握着主要的资源配置权力,权力和市场尚不能有效地加以区隔。这使得在推行EPR政策时,该准法治化的政府系统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诸如政府的经济增长和劳动力就业的现实目标对EPR政策的消极影响、国家特定的资源产权状况决定的政府法律地位偏移对EPR政策的消极影响等。(3)衰弱的市民社会。在传统上,中国是没有市民社会的,国家和政府的触角几乎充塞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空间。并且,长期以来我们也没有能够着力培养之,虽然近三十年有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举国努力,但尚不足以生发出坚实的市民社会基础。直接表现为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社会动员机制仍然相当薄弱,民间自治组织的生发土壤非常贫瘠。这导致中国EPR政策无法与社区动员机制和自治机制相衔接,更无法形成促使生产者履行EPR政策项下责任的社会压力。而且,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而中国的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徘徊在0.50左右,表明中国缺乏中产阶级的成长土壤,这也印证着中国市民社会的衰微。收入结构与消费结构有密切的关系,低收入群体的理性消费模式就是低端消费和超低端消费。而低端和超低端消费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对产品的品质没有太多要求,即使该产品不符合EPR政策目标。
2.中国的EPR政策的责任落实保障手段落空。如果说欧日美等国家或地区在推行EPR政策时所面临的或大或小的困难可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加以消解的话,则中国面临的困难要严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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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税收征管现状与经济形势发展的不对称性,致使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造成征管质量低下,重复劳动过多,征管成本加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增强税收征管能力的浅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我国当前的税收管理机构是按“征、管、查”的职能和属地化管理方式设置的,由于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以及专业化分类,加剧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了税收流失问题。本文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同时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思路,对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作用和实现专业化管理的途径进行论述,为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税收专业化 管理体制 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多种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并存与需求,社会经济规模和企业经营范围的迅速扩大,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提高,多种电子商务和跨国经营的大量出现,这些无不呼唤着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为顺应社会的不断需求,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
本文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同时结合税收专业理论知识,通过详细论述探讨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作用和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途径这两个方面,为增强税收征管能力在理论上提供一定的帮助。
所谓税收专业化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组织架构优化组合实施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以达到加大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提高征管质效、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员素质的目的。因此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国家税源监控都有一定意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作用大致可归类于以下几点:
(一)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可促进经济发展。
由于税收征管现状与经济形势发展的不对称性,致使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造成征管质量低下,重复劳动过多,征管成本加大。而专业化的征管查格局,则以大型数据库和广域网为依托,实现数据的高度集中处理和共享,更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二)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可强化各类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这些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管理对象的明显差异,必然要求税务部门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科学划分管理对象,准确把握管理规律,分别制订管理办法,有效配置管理资源,合理调配管理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但是现在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不同的纳税人仍然采取相同的征管模式,进行千篇一律的纳税服务,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等现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浪费,同时还影响不同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此需要依托法律法规,对各类税源加强管理,完善税收专业化。
(三)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人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和专业化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各方面专业人才,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人力资源。通过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实现“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征管质效”的管理目标,从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四)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可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由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与分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很多同类企业分别归属于不同管理员管理。由于管理员的业务技能不同,极易形成管理力度不同,标准不一,成效各异的现象,不利于提高管事的效率与质量。通过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征管方式变革),可以提高征管的专业水准,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五)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可化解执法风险。现阶段每个税收管理员有自己的“责任田”,独管一片,由于每个管理员的业务熟练程度、能力强弱不同,遇到征管问题特别是风险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单兵作战,无法发挥团体力量和业务素质强的管理员优势,形成征管合力,导致征管不到位带来执法风险。通过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征管方式变革),可以有效化解管理员的执法风险。
从上述五个方面可看出,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是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执法的需求。而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专业化管理队伍。
推行专业化管理,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首先要加强廉政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加强爱岗敬业等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税收专业化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次要根据不同的税收专业管理岗位,结合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点,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重新组合,进一步把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好,把广大干部的潜能发挥好;接着要注重干部能力培训,在干部培训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培训,专业化管理需要的是专家型人才,每个单位要定向培养出一批专家型人才,使其在专业化管理工作中大显身手。同时在培训中我们重点要在提高实战能力上下功夫。要创新培训手段和方法,建立相对固定的培训实践基地,注重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式,增强干部的感性认识和动手能力。要加强与审计署特派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交流沟通,聘请富有审计、会计、税务筹划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担任兼职教师,促进信息资源及工作技能的共享。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数量精干、类别齐全的税收专业人才队伍。
(二)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专业化税收服务,达到税收帕累托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行专业化管理的关键是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做到管理中有服务,管理中有指引,管理中有合作。对大企业,着重在引导纳税遵从、培育做优做强上下功夫;对中小企业,着重在提升办税能力,降低涉税风险上做文章。
具体来说,对大企业,考虑其生产经营复杂、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跨区域经营有纳税遵从的主观意愿等特点。
对中小企业,考虑其数量众多、规模不大、流动频繁、会计税法知识参差不齐等特点,按照行业管理、集约化服务的思路,主要致力于强化税基管理、日常监控评估和分类纳税辅导。
对个体零散税收,考虑其数量众多、规模小、账务不健全、纳税额少等特点,继续推进电话申报、网络申报,主要致力于税户管理、定额管理等。对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考虑进行免税,积极落实国税、地税联合征管及委托代征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体护税协税网络及社会化服务机制。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
以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三分局为例,分局在年初选出25户重点税源企业,然后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充分依托《税易07》信息平台,采集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按月进行评估,分析税收增减变动原因,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形成分析预测报告,确保税收收入均衡、平稳入库。二是实行重点税源对口联系制度,每月定期走访重点税源企业,与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进行交谈,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往来、税收增减等情况,预测税源变化趋势。三是税收管理员按月采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数据,掌握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建立完整规范的征管档案资料,提高重点税源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程度,将重点税源业户的基本情况、征收入库,税源分析、信息传递等均实现微机化管理。四是根据企业能耗、物耗变动情况,将企业税收收入与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督促其自查自纠,及时依法足额缴纳税款。四是选调业务骨干实行定岗定员管理,明确其职责权限,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五是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跟踪监控管理,设置稽查预警信号,作为移送稽查选案建议,实现对重点税源的专业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四)建立信息平台,强化部门联动。
在税收专业化管理中,必须做到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有机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合力效应。同时,要密切部门协作,及时与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党政部门相互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确保了税收征管第一手资料真实、完整,实现对税源的联合控管。
要真正做到税收专业化管理在做到以上几点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 要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导我们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中,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各基层税务所(局)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式。只有这样,才会使税收专业化管理收到应有的效果,达到我们的目的。如果搞“一刀切”,既使再好的管理办法,也难以奏效,甚至会出现更多的问题。
2. 要搞好调研,认真总结,适时调整。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没有现成的经验,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修正,适时调整,最终使我们的专业化管理方式适合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税收的丰富实践是无止境的,理论探讨也是无止境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创新的鲜活实践,不仅需要税收理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从理论上进行研讨,更需要在第一线从事税收实际工作的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进行研讨和总结。
一、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二、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当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由收入的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然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纳,这样将个税税源控制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给扣缴义务人,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无法全面掌握,使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在源泉扣缴方法下人们获得的是税后收入,主要关心自己最终拿到多少钱,倒淡化了自己被扣缴了多少税、将来这些税款怎么使用,这就降低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自行申报则拉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以及更好地行使和维护纳税人权利。
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后,纳税人自行申报时只需将个人取得的上述五种收入进行加总,进行费用的扣除,再选择相应的税率即可算出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在实现环节征税,实行代扣代缴制,保证了国库的收入,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而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在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即合同双方取得相应的权力的同时缴纳税款,即强化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力,又实现了税款的征收,实现了税收的高效率。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减少了个税应税项目,减少了征收管理的范围,降低了工作的强度,就可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用到监管的其它方面,可以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更好的效果。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发挥其有效作用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个人的收入情况,即有效地实施税源监控。理论上讲规定个税自行申报,有助于培养纳税意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但现阶段立刻全面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应率先在国家公务员中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然后在大型企业、上市和控股公司以及垄断型行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中推广,当老百姓的平均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税收制度可以向全民“自行申报”扩大。
家庭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相同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更好的实现收入、税负的横向公平。在一些发达国家,个税的申报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额。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的。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观念非常重,对家庭行为的调节成为调节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基本点,因而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允许将家庭部分支出如孩子的教育支出、家庭总人口的医疗支出、保险及养老支出纳入扣除范围,以鼓励夫妻合并申报。但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要克服两个难点:一是会削弱或扭曲目前广泛实行的代扣代缴制度,二是税务机关还暂时做不到对纳税人的家庭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尽管如此改革会增加征管的难度,但税制的这种改革方向更能体现 “以人为本”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资调整情况及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对生活费用扣除额是否应该采取一刀切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议。实事求是来讲,中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允许各地区确定不同的生活费用扣除额,不应该搞一刀切。但问题是一旦允许各地区生活费用扣除额进行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那时法律上允许存在搞一些地方差异。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种,为了保证税政、税权的统一性,也为了尽可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公平,统一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是相对正确的做法。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家庭负担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险、养老等重要支出,以家庭人口数量为系数,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如果我国的税制设计真正实行应税收入重新界定、并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全新的税率体系。应将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加总,仍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收入越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越多,从而使中低收入者负担较少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负担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现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应确定为25%-35%为宜。借鉴国际经验,税率的级数不应超过5档。可以考虑两档税率或实行三档税率,实行两档税率分别是10%和25%;实行三档税率分别是10%、2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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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陪审团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陪审团制度全文如下:
陪审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代,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根本目的是让没有相互关联的,甚至是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普通民众,用最本真的良知与正义感来判断既定的犯罪事实,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防止因为法官的权威或者是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司法专断,确保法律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保证司法公正。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而阶级意志带有明显的狭隘性,陪审制度是一种司法民主化的产物,能够吸收大量的非统治阶级意志参与到法庭的审判当中,将司法民主推广到非统治阶级当中,是广泛接受非统治阶级的良知与社会正义感参与到司法机制中的重要手段。
现行的陪审制度有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实行的陪审团制。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实行的是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享有决断权,由陪审团和法官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定罪和量刑;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所规定的“参审”制,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实行的是由普通民众作为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混合审判庭参与案件的审理,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从前苏联引入的,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但在运行中存在不足,亟待改革与创新。
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前提下,2009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10年3月在全省全面推行。河南省高院首创的“人民陪审团”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引发了人们对于公众如何在现行的机制下参与到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中的思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这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反思与改进。
(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简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时,突破了我国现有的陪审员制度中成员精英化的特点,将士农工商各个阶层中高素质的人才接纳到陪审团中。同时,建立完善的陪审团成员数据库,对陪审团的成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约束,确保陪审团成员的整体素养,保证陪审团的成员能够代表最广泛的民意,使陪审团成员成为普通公众与国家司法机关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对于列入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人员,河南省高院培养他们作为陪审团成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陪审团成员对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认识,增强其感情认同和职责的认知,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公正廉洁的陪审意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团参与的案件精挑细选,严格选择适合人民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使人民陪审团的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高效。在审理之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询问公诉机关的意见,并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使人民陪审团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面的权益。人民陪审团多参与刑事案件的审判,以及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其目的是让更多的民意参与到法律制度中来,发挥人民陪审团在司法与世情、人情之间的桥梁作用。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团制度高效运转,河南省法院建立了完善的运行机制,规定人民陪审团成员的选取要符合随机概率。参与审判时,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要形成书面意见,可以是一致意见,也可以是多种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流于形式,更注重实质,在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当中,法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团的建议,并将陪审团的意见记录在案。假如陪审团与法庭意见相左,法庭必须充分考虑陪审团建议中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因素;如不采纳,必须给予合理解释。裁判生效后,要将裁判文书复印件送至人民陪审团成员。
(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值得借鉴的经验
1.保证司法审判的最大民主性
法在古代有惩恶扬善之意,在西方语系当中,法有公平与度量的意思,所以,欧美国家的法院多以天平为标志。以天平来作为司法的标志,是最贴切不过的了,它以法律为度量,衡量的是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冲突。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当权益为少数人所有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团作为维护司法民主的重要保障,广泛地吸收了来自各个阶层群众的意见,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的判断与意见会帮助法官作出更加公正的审判,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民主。
2.充分考虑民意,法律制度下的法与情相容
自古以来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所谓的道,就是民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然而,作为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普通公众而言,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往往是基于人情的判断,因此,往往会出现法与情的冲突。以世俗的伦理道德为基准,对违法案件有一个法律之外的判断,是人民陪审团存在的基础。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照猫画虎”式地运用法律教条,势必会使法律失去了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存在感,引起普通公众对法律的误解。人民陪审团作为法律与人情的桥梁,法庭参考他们的意见,使得法律既不失公允与威严,又充分考虑人心所向,不妨害民情,增强了审判的社会认同感。
3.以民心树立司法权威
中国人讲究以德服人,威信的树立,从来都是根植于他人的崇敬与信服,绝不是畏惧和胆怯。司法的权威也不是依靠暴力机关的威慑与恐吓来实现的,而是源于公众的认可与接收,民心所向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人民陪审团制度最大程度上接纳了普通公众参与到司法审判过程中,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吸收了更多的人在生活中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这样通过一种非正式的、更加有效的渠道来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且以法律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不仅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更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树立了法律的权威。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不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加快了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其中也有一些不足,值得改进。
首先,陪审团制度的确立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做后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加强相关法律建设,使得人民陪审团制度有法律依据。
其次,为了加强陪审团成员的素养,使陪审团制度高效运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每一名陪审团成员能够胜任陪审工作。
再次,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要建立严格的参审程序,规范的参审程序是人民陪审团行使权利的保障。
最后,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多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制度、程序、法律三重的保障下,应当增加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陪审团制度人民调解的作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就是从普通群众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供人民法院裁判时作为重要参考。在这个过程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人为本,采取了合理科学的做法,使得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法制的框架下最大程度上参与到司法民主之中。人民陪审团制度是重视司法民主化建设的成果,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司法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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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货币作为货币演进的最新形态,与传统货币相比,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电子货币取代传统的银行券和硬币作为主要的交易和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发展趋势。本文解析了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原理,并就我国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提出了新的想法。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1发行原理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部分企业发行,本文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1.1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时,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该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基础货币并没有减少。
1.2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但商业银行能否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费时,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在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1.3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债务凭证,用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支票,企业或个人用本票或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而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该电子货币就可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所以,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这时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
2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2.1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电子货币
参照目前的电子货币和支付系统,可设计出如下的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企业到商业银行注册账户,并留下书面凭证。商业银行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如2%)把加密的电子货币借贷给企业A。企业A凭借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到网络上向客商B购买虚拟物品,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在接受A的请求后,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向客商B提出A的购买请求。客商B接受后,由商业银行对A的电子货币的密码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密码后加密的电子货币转移给客商B。如此类推,到最后,当用户N凭借商业银行的原始电子货币在线提出兑现请求后,商业银行要求企业A偿还债务。企业A除了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这里只是其中一条发行链,当然商业银行还可以广发电子货币债券凭证,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铸币税即利息。过程见图1。
当然,该过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①电子货币网络安全系统;②电子货币的无限分割。目前,解决这两个难题的系统设计应用的安全工具和技术主要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如智能卡和密码技术。
图1
2.1.1防窜改的硬件设施
在一个单纯依靠算法而没有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系统中,如果要阻止客户2次消费一个货币是不可行的。因为客户可以在支付前备份它的计算机的全部状态,然后在支付结束后重新恢复他的计算机的状态,这在一个单纯的离线系统中只能发现客户2次消费结果而不能阻止违法行为。为有效阻止2次消费行为,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的模型与一般离线电子货币模型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由银行提供给每个客户的,以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形式存在的“监视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于客户充当监视者和银行的中间人,协议的构造必须保证:①没有监视者的同意,客户不能消费货币;②监视者不允许客户有多次消费行为;③客户隐藏所有监视者和银行之间交互的信息。
这些要求使银行即使得到监视者也不能跟踪客户的支付。尽管在这种模型中又加了一层保护,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费的良方。因为这些设备不是真正防窜改的,它里面的内容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仍可被攻击者读取,而且离线电子货币是以双重模式工作,即高额交易在线确认,小额交易才离线确认,这已经将2次消费的损失进行了限制。因此,考虑到提供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这种技术已引起争议。
2.1.2密码技术
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已应用到的密码技术主要有零知识证明、比特承诺、分割选择技术和盲签名技术。
(1)零知识证明。其思想是:证明人向验证人除了证明一个陈述是正确之外,不泄露任何信息,无论验证人采取任何攻击方法。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零知识证明尤为有用,如身份证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证明知道他的密钥而不泄露密钥、知道某些信息的证明,如客户在支付时证明他知道货币的内部结构、加密消息的有效性证明等都要应用零知识证明。
(2)比特承诺。承诺方案是许多密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甲方向乙方承诺一个比特串而不泄露它。在随后的一个时间,乙方打开这个比特串时,协议可以保证该值就是甲方承诺的比特串。
(3)分割选择技术。它是电子货币正确性的零知识证明的一个工具,流程是:在取款时,客户向银行提供2 n(n是安全参数)个嵌有客户身份信息的电子货币,银行随机选择n个揭示其内部结构,银行验证这 n个的正确性以后,对剩余的 n个进行盲签名;在支付时,商家应用上述方法去验证货币中隐含的客户的部分身份信息,使得2 次消费就暴露客户的身份。尽管该技术的应用保证了系统的安全,但过多的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影响了系统的有效实施。于是产生了针对它的单项技术,即客户为获得银行的签名,只提交一个电子货币,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应用该技术的系统具有同样的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从而增加有效性。
(4)盲签名技术。由Chaum引入的盲签名技术,主要是保护电子货币用户的隐私。与一般的签名方案相比,一个盲签名方案是一个签名者和签名接受者之间信息交互两方协议。它允许接收人得到一个消息的签名,而签名者却既不知消息又不知对消息的签名结果。目前已应用的方案有由Chaum提出的基于RSA签名的盲签名方案和由Okamoto提出基于Schnorr签名的盲签名方案。
2.2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务凭证换取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以法币以外的货币或代币来进行交易,在此前提下,可设想发行债务凭证,并以此来交换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不过,由于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较大,下面仅以债券为例说明:
商业银行发行债务凭证,公司A、B、C——向银行提出申请,以等面额的公司债券进行交换,A、B、C分别获得不同序列号的债务凭证。由于商业银行的债务凭证具有比公司债券更小的风险,可以与A、B、C——约定借贷期限和利息率。公司A获得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后,可用来向B购买原材料,A、B互换债务凭证。当到约定的期限后,商业银行凭借序列号向A、B、C——索取本金和利息。不过,这种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必须在签约的客户间流通,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扩大其应用范畴依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1 梁立俊.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影响央行货币发行权的会计分析[J].上海金融,2006
2 由建勋、徐永红、王海明.电子货币的发展对金融业影响透彻[J].金卡工程,2007
3 王 剑.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与监管策略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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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廉租房建设一直存在巨大住宅需求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而同时充裕的民间资本又碍于国内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大部分涌向房地产市场,推高了城市商品住宅的价格,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利用好民间资本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扩大住房供给,缓解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压力。REITs由于其自身优点能很好地解决廉租房融资困难的问题,但在目前的法律和金融环境下,REITs的推行将会面临法律和政策的一些障碍,需要妥善出台相关专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保障其长远健康发展。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针对REITs的管理办法,对REITs的定义、组织结构、设立条件、经营运作、税收制度、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等进行规定,并充分结合其他适用REITs的法规,为REITs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年度盈利的大部以现金红利方式回报投资者,则无需缴交公司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对REITs和股东的双重所得课税。
第二,加快REITs组织结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国外REITs运作成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由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的专业信托投资机构负责经营,国内应尽快培养既熟悉基金证券业务,又精通房地产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
第三,推出明确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避免REITs出现重复征税。如1960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案规定:如果REITs将每
第四,将廉租房和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有较高回报的物业进行打包,提高资产池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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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要探索一条联防群治,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风险防范之路,从案件的预防到措施的落实,从人员的选配到岗位的设置,从整章建制到日间操作规范,从风险责任追究到内部管理强化,整体构筑立体式多层面风险防范安全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过去的风险防范主要以部门防范为主,没有全局一盘棋观念,缺乏整体联防意识,体现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今的风险防范强调整体防范,以联防群治为主线,从“人、物、技、联”等多层面进行防范,做到事前预测、事中监测、事后检测,确保支行从资金、发行基金到人、财、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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