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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沿革 地下文物 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
论文摘要:介绍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以及层次,从地下文物、历史文化村落、旧城整体格局、历史街区等方面论述了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对城市的发展建设以及历史文脉的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正文:
当前,各城市已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特开展2006年一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近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延续的重要手段,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研究。
1历史沿革与价值评价
1.1历史沿革
据考古发掘证明,在旧石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先民已在太原一带繁衍生息。太原城建于公元前497年的春秋时代,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网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 500年。
1.2价值评价
1)古文化遗址—黄河文明的摇篮。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义井、许坦、光社等新石器文化遗址。
2)九朝古都—称雄天下的龙城。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晋阳古城遗址、晋祠、天龙山石窟、金胜村春秋大墓、晋源王郭娄睿墓及晋源区的众多唐代墓葬。
3)晋祠—中华文化的瑰宝。晋祠以极其珍贵的古建群、自然山水,雕塑石刻及其有机结合,积淀着2 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在中国建筑史、雕塑史、园林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4)石窟艺术—蜚声中外的珍品。天龙山石窟以其“天龙山样式”的佛教造像模式在世界石窟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龙山石窟为国内罕见的道教石窟。这两处石窟群均位于风景优美的国家森林公园内,与山间众多的历史遗迹形成集林、泉、洞、寺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山。
5)古寺坛庙—传统文化的繁荣。市区内现存的地上文物古迹中,宗教及文化建筑占了最大的比例。其分布之集中、规模之宏大、技术与艺术精湛足以反映出古代太原市宗教文化繁荣的盛况。
6)近代建筑—近代历史的缩影。太原不仅是历史悠久的古城,也是近代较早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在现代革命史上,太原有着重要的一页。现存的近代建筑如孙中山纪念馆、山西省国民师范旧址、山西省立一中旧址、山西大学堂、山西银行、督军府旧址、山西省咨议局、阎氏家族住宅、徐永昌公馆及晋祠别墅等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
2保护的框架
2. 1保护的指导思想
1)保护历史遗产是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振兴的大事;
2)保护历史遗产是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魅力、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3)保护历史遗产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产业的必然要求。
2.2保护的指导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绝对离不开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特色的营造,应从城市整体的角度考虑保护策略和手段,力求从整体上营造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
2)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文物古迹组织到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这是最好的保护手段,而不只是简单的划定保护区。
3)保护和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城市规划手段,使文物古迹保护成为城市发展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其带来不可替代的效益。
4)可操作性原则。达到引导和控制城市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以及城市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活动的目的。
2. 3保护的层次
太原文化遗存承载着典型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层次应该逐层深人:1)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行政区划范围,总用地为6 988 kmz o 2 )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市六行政区范围,总用地1 460 kmz o 3 )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明清城墙以内范围,总用地9.32 kmZo 4)历史文化街区:共有三片,即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坝陵桥街区。5)文物古迹保护区:主要是市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统称。
3近期保护的重点
3. 1地下文物的保护
1)地下文物分布状况。
根据史料记载及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地下文物分为三区。a.北区:南起化学材料厂,北至河底村、西堰村,东靠铁路,西至上兰村。这一区域有古化石地点、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汉、宋、明古墓和古城址关隘。b.西区:南起晋祠镇,北至呼延村,东临汾河,西沿西山一带。有大面积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春秋战国至明清的墓葬群。其中的晋阳古城遗址范围根据有关史料记载和目前掌握的资料可定在北起风峪沟,南至南城角村,东起东城角村,西至古城墙遗址。c.东区:南起武宿,北至新华化工厂,东靠东山,西到南坞城村。这一区域又分为两个小区,北区汉、宋、明、清墓分布较多;南区主要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商周两汉墓葬。
2)地下文物的保护。
a.在本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拓展方向的确定应避开地下文物分布三区。b.根据地下文物的不同使用性质和历史价值,将保护区域分为一般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时要特别注意严格报批制度。c.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晋阳古城实施保护和试挖掘,新建太原博物馆。
3.2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存富集的古城镇,包括晋祠镇、晋源镇、赤桥村等应划定为全市历史文化遗存重点保护区,控制建设,保留特色,发扬光大。近期要根据村落的现状用地规模、地形、地貌及周围环境影响因素,确定它们的保护范围、层次、界线和面积;根据保护范围内建筑的现状风貌、规模年限、考古价值等情况,对建筑进行保护整治;根据村落的街巷现状格局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整治要求;针对核心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采取具体保护整治措施;基于保护角度,对村落建设规划中与历史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规划内容进行适当深化调整。
3.3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1)城市传统格局。太原旧城始建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于明洪武九年扩建直至现在的规模。城周二十四里,共开八门。旧城范围约为现在的迎泽大街、建设路、新建路、北大街范围。城内道路呈“井”字形格局。
2)保护对策。a.疏解旧城居住人口,提升旧城文化品位。禁止成片的房地产开发,降低开发强度,缓解历史城区保护的压力。b.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利用保护区内的建筑和设施,使保护区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c.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内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保护与利用的合理关系。d.调整历史城区的用地结构,减少居住用地,增加三产用地。e.保护空间视廊。f.太原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名城魅力主要靠迎泽区和杏花岭区来展现,这两个区要独立定位,把两区建成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9.加强对双合成、六味斋等老字号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3. 4历史街区的保护
近期重点保护的历史街区分别为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和坝陵桥街区三个街区。文庙街区范围为东到崇善寺街东侧,西到太原师范学院西侧及省公安厅,南起侯家巷南侧,北到上马街。钟楼街街区范围为北起察院后,南到姑姑庵和中校尉营,西起食品街,东到柳巷北路。坝陵桥街区范围为北起坝陵北街,南至新民北街,西起裕德东路、三墙路,东至坝陵路、同成路。按照((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其中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7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文物保护单位46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 6历史建筑的保护
1)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包括两种类别: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单位中的文物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在主城区范围除2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有文物单位24处,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20处。
2)保护的层次。历史建筑紫线划定包括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风貌协调区是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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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挖掘并且评判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途径和必经环节,职称评审在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方向,职称评审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中的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提要:职称评审对文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的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广州为例,简要分析文博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教育、外语政策、论文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文物博物;职称评审;继续教育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一是稳定了博物馆的专业队伍;二是提高了博物馆干部队伍的素质;三是提升了博物馆专业形象。实践证明,文博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综合改革的深入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现有的职称评审制度的一些弊端也暴露出来。现以广州为例,简要分析博物馆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部门规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评审条件之一。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是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然而,从广州近年文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继续教育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近几年的文博职称评审工作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看,个别单位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开始时不做硬性要求,到了职称评审工作中后期又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由于当年参评者已经错过继续教育时机,在有关部门的默许下,大家直接交费买来继续教育合格证,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2007年以后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虽然固定下来,但无论从培训的形式还是内容上看,基本是处于“走过场”的水平。已报名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并缴费者,有的找各种理由没有到现场参加学习考核,迟到早退现象十分普遍,不认真对待。负责培训上课的老师也不认真严谨,课堂秩序往往很差。
至于专业科目内容,近几年开展的文博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有《文艺欣赏》、《语言表达与文化交流》,这两门专业科目的适用对象包括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音乐、艺术、新闻、出版、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针对性不强,专业科目的名称、内容方面和文博专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个人选修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更加不规范。根据规定,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除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绝大部分的学时需要用个人选修科目来填补。而个人选修科目文件没有做任何要求,其灵活性、随意性很大,甚至不少单位直接给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继续教育证明,蒙混过关。
根据《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209号):“每门课程的培训学习时间要求不少于三天”,可近几年文博专业继续教育每门公修课的培训时间都是两天,而2011年的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4月15日一天就培训完了。继续教育公修课的培训,实际执行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有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应的政策规章。
广州近几年文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2000年广东省文化厅拟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其中,高、中级评定标准中关于外语的要求及条件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而广州市文博专业职称评审外语政策所依据的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技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外语在当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并且目前广州地区文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的高、中级任职资格中,对外语的要求仍然没有变动,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职称外语。这样,对文博专业职称评审的外语要求不一致。
除初级职称外,评审中、高级职称都有论文、著作方面的硬性要求,且要求申报人员公开发表在有国内、国际刊号的专业期刊上,或者有专著书号的出版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甚至成为职称评审的先决条件和主要依据,这使得不少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难荷重负。一些期刊便应作者要求扩大版面,有的改刊期为月刊、甚至为旬刊,有的把小开本改为大开本,有的增加印张,有的办起了年刊或增刊,而有的则出版各种形式的论文集,如《广东文化艺术论丛》、《广州农讲所纪念馆论丛》、《广州文博》就属于典型的此类论文集。
不可否认,对于每一篇职称评审论文,作者都倾注了大量心血,是作者思维劳动和智慧的结晶。但是迫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制造”出来的职称论文质量值得商榷。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写作的论文,不是专业论文,更像是工作报告、总结、介绍类、文学类等文章;有的论文则东抄西拼,雷同之处很多,有剽窃之嫌;有的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请枪手代写代发论文。由此可见职称评审论文质量之一斑。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2011年4月《关于印发修订〈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规定:“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是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号为CN、ISSN,公开出版的专著书号为ISBN。”“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是指在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在图书、报纸)上发表的独立撰写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著作,是指出版书号为ISBN的个人专著或个人著作,多人合作撰写的专著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申报副高以上的论文必须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副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在同一期刊内发表两篇(含)以上的论文,只算其中一篇。”也就是说,出现在ISBN书号里的论文,无论是参加重要会议而形成的会议论文集;还是一本书里有一个章节或者几个章节是自己完成的,只是该书不是自己的专著,甚至该书的作者列表上都没有自己的名字,仅仅在后记里写明本书完成情况,这些都不能算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这种对职称论文的要求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广州文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执行的随意性较大、政策缺乏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认定)方面。
近年来,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广州先后出台了《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号)、《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99号)》、《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说明》(穗人评中心函[2009]1号)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等文件。《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号)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虽然不同时期的文件对获得硕士学位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描述文字略有差别,但书面通知的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三年”是毫无疑问的。而广州市2007年、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职称认定政策则执行广州市人事局“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口头通知。直到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又接口头通知,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初次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仍执行原政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由两年改为三年。
职称认定政策明确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是指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才可以认定相应职称。而2000~2005年之间,有不少已经认定职称的人员,并不是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的专业是法律、经济、中文、艺术,照样认定了文博专业的初级职称。
职称认定政策也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而有些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函授毕业生或者结业生,也认定了文博专业的相应职称。
《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但对于通过全国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经济师、会计师等,首次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时,有的并没有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事行政部门都审核通过。职称评审政策的执行随意性较大,执行政策不严谨。
少数申报人提供申报评审材料时弄虚作假,违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主要有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书,以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等。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而广州地区近几年文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少单位都有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不乏一些在财务、人事、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甚至办公室的一些专职水电工也来参加文博专业职称评审,有的还通过了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此类参加申报评审者,无一不是靠提供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材料来蒙混过关的。
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有的申报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学历鉴定证书。而有的由于各种原因,直到职称评审工作的最后期限,申报人都提交不了经学历鉴定部门鉴定的学历鉴定证书,无法核实该学历真实有效。可即使这种情况,这类申报人员也同样通过了职称评审。
对于继续教育方面,尤其是个人选修科目的证明方面,弄虚作假的现象则更加普遍。有的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直接花钱换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证书;对于个人选修科目,很多人自行在继续教育证书上随意填写继续教育活动名称、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学时,而单位不予审核就直接加盖公章了。
个别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时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甚至有包庇、纵容行为等。譬如前文提到的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此类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每个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时都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基本可以杜绝。至于个别单位的包庇、纵容行为,比较常见的做法有前文提到的单位给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参评者出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默许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也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必要的条件。年度考核原本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年度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年度优秀员工。但实际考核工作中常存在“按需分配”现象,谁晋升,谁优秀,风水轮流转、甚至领导指定等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形同虚设,与考核初衷是南辕北辙。根据广州近几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个别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一旦出了纰漏,申报人所在单位一般都会出面调停,尽量为申报人开脱。
避免文博专业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要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加大职称改革的宣传,认真严格地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使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1]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Z].2010.1.1.
[2]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12.4.
[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Z].2007.4.23.
(作者单位: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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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会遗留下具有历史性以及艺术性,并且有一定科学价值的遗物或者遗址,这就是文物。文物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最为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对文物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对历史研究工作以及发掘民族文化底蕴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是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最为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研究历史,发掘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彰显民族精神、教育后人等都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文物保护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保护文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祖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指示和办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有关于文物保护的条款。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又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样就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文物意识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民众性多方位旅游活动的兴起和旅游业的迅猛超常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飞速提升,正在向世界级旅游强国迈进,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愈为突出,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谐共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1、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
无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寻古探胜、求知求新,进而达到增长知识、愉悦心情,是广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之绝世,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我们要重点以开发历史文化为主要元素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中国的旅游业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海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效应。
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的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应对于大量的文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缺少经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与保护而惨遭毁灭。文物既然能为旅游区(点)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旅游景区(点)就应该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生动鲜活地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
3、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认识,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监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与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
三是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懈工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会“曾经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充满生机。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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