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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运河是中国东部平原上的伟大工程,是中国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的水利建筑,为世界上最长的运河,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在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遗产廊道和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遗产廊道和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全文如下:
摘要:遗产廊道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区域化趋势和绿道思想结合的产物,不仅强调了遗产保护的文化意义,而且强调了其生态价值和经济性。
我国有着丰富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但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还缺少遗产廊道这个层次上的架构,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类似于重要遗产如大运河的保护。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既是保护众多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的需要,也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建设高效和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的需要,同时更是进一步开展文化旅游的需要。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宪章》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宪章》、《内罗比建议》、《华盛顿宪章》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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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李 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俞孔坚(19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生态等;
李迪华 (196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景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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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月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正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制定好的城市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问题是如何保证规划变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能使规划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划中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需要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专门论证后方可做出而对该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有明确的规定其一半以上的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将规划变更纳入合法程序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将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一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卜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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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管理是指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对自然风景区或其他风景区的生态旅游线路,实行以生态系统保护为目标的管理决策过程。生态旅游管理的目的是在向旅游者提供满意的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长时期地维护旅游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和美学价值,维护旅游区的生态系统不受旅游业及其相关活动的过度干扰和人为破坏。由于生态系统是生物要素和环境要素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所以,生态旅游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环境要素和与其相适应的生物要素进行有效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自然保护区采用生态旅游的管理方式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之后本文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事关我国环境的发展建设,早期由于政府不够重视,宣传不足,民众对自然保护区知之甚少,但是实施生态旅游开发战略之后,民众自然保护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提高环保的意识。
自然保护区采用生态旅游的管理方式来进行管理,这对自然保护区来说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如下:
1.1 能够为自热保护区建设筹集相应的资金
根据权威部门调查,我国绝大部分自热保护区都缺少将建设资金,平均下来每个自热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大约有60%的资金缺口,而管理方面的费用每年有26%的缺口。正是因为自热保护区的建设资金非常缺乏,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自热保护区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设备极其缺乏,这使得自热保护区一直以来都未发展起来。究其原因,正是由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过于落后,而生态旅游管理方式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因此融资渠道更多,能够为自热保护区创造更多的收益。通常情况下,生态旅游管理所需用资金,主要来源于私自投资、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自热保护区自己出资等,而管理过程中所获得收益,也是按照上述这个顺序来进行分配。也正是因为如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个人原因投资自热保护区,进行生态旅游开发。
1.2 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热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涉及到非常多的产业,如果一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成功,则其周围的产业也会带动起来,比如交通运输、宾馆、餐饮、产品制造等。这样当地的民众就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创业或者就业,这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1.3 生态旅游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旅游并不同于普通形式的旅游,生态旅游融合了环境教育、管理等,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开展的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的调动民众环保的积极性,也能够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的意思。如果每个自热保护区都能够实施生态旅游管理模式,我国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一定会全面的提高,景区环境将不会被恶意破环,也能够有效的解决自热保护区经济发展,环境损坏的问题。也正是如此,自热保护区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1.4 有利于提高自热保护区的声誉
尽管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建立了自热保护区,但是因为政府对此重视不足,同时未能进行大量的宣传,再加之,我国当时的民众并没有过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绝大部分人对自热保护区并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但是实施生态旅游管理之后,更多的旅游者会进入到自热保护区中观赏、游玩,通过不断的宣传与传播,自热保护区会被更多的人熟知。这样不仅有利于自热保护区实现经济效益,也能够让自热保护区实现社会与生态效益,三者达到有效的协调。
2.1 注重保护、旅游开发要以保护为基础
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以保护为主,尽管生态旅游管理自身就是一种积极性质的保护,但是因为广大的民众对生态旅游并没有深入的了解,而且我国现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即使是生态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破坏当地环境的问题。因此这就要求自然保护生态旅游开发务必要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并能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旅游活动的开发要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换言之,经济效益必须要以生态效益为前提条件。
2.2 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内部的功能区
为避免旅游活动对保护对象造成的破坏,同时也为了对游客进行分流以及使旅游资源得以优化利用,进行生态旅游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应合理制定功能分区。一般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游憩缓冲区(又叫分散游憩区)、密集游憩区及服务社区。核心区是严格受保护的区域,应严禁各种资源开发活动,仅供观测研究;分散游憩区是少数分散的游客游览的对象,只允许步行或独木舟一类的简单交通工具进入,游客的规模有严格的限制;密集游憩区是游客集中活动的区域,只对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作适当限制;服务社区是游客休憩的集中场所,各类交通工具均可通过,但应位于保护区边缘或外部比邻区。功能区的划分应做到:随着自然保护内容的增加,游客人数越来越少,而对游客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功能区的这种分流作用对自然程度高的地方起到了较理想的保护作用。
2.3 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规划的目标就是实现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及其环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同时使保护区的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因此,规划前必须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进行详查、分析与评价,并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提出规划的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及具体目标。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要根据生态旅游市场的需求及特点,进行生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并选择适当的开发模式;根据生态旅游产品的特点进行保护区内旅游建设规划,包括景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强调适当建一些生态餐饮业、生态旅馆和生态商店。
2.4 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和管理体制
尽管有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法规,但很多部门仍各行其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章盲目开发的现象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存在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个执法不严问题。很多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出于眼前利益或自身考虑,对上述现象任其自由发展,导致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鉴于此,国家应借鉴国外治理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处理好立法和执法二者的关系。同时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欠妥,多方介入生态旅游业的情况严重,如何组织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是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开发,还是由多方组成开发联合体?这些问题国家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一个合适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可知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并不简单,生态旅游管理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环境保护,这样自然保护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才能够统一。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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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诸多研究领域的关注。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民族传统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从档案的角度研究如何以建档的方式对非物质的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无形变有形的创造”和如何对“创造成果”进行保护的一些设想及相关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无形的但又是活态的方式存在,这似乎与档案不着边际。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了解,以及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运用档案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可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档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珍贵的宝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处于濒危状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迫在眉睫。档案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在保护非遗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笔者结合日常工作阐述了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和实际利用。
关键词: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
我国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连续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又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后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展开保护工作,并公布了本属地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其生命力,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协助和配合。例如确认环节需参考档案馆现存资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性;立档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系统的记录,并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保护指用各种具体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些都与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配合。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干区在2007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在2009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设立了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其详细表述,包括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实质是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该类档案建立的基础是大面积的普查工作,收集线索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现状。江干区文化馆对全区进行大面积普查,共普查线索6000余条,立项250余个,建立了普查数据库。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两类: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二是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及在宣传和保护该项目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该档案重点信息为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和论证、保护计划等。为后期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其灵魂。非遗档案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传承。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正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建立传承者档案包括:(1)传承人及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2)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其特点。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利用文化馆现有的展览室,定期举办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配合以图片及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江干区文化馆在2014年开设展览6期,参观人数达到1200多人,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文化馆利用系统、规范的馆藏档案,辅之以相关的各种记录,既可为非遗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素材支持也可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编研成册并出版公布,这既是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江干区文化馆编辑出版《皋亭山传说》书籍两种。以皋亭山传说为原型,创编舞蹈《桃花流水图》和《皋亭望月》参加市级演出。
3.提供全新利用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档案提供利用应采取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开发馆藏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档案,使利用者获得各种感官体验。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现档案工作综合效益,提升档案工作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档案的保存,更重要的是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并增强兴趣,激发民间文化的发展活力,使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得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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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相关论文全文如下: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14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珍爱环境就是珍爱生命,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还自己一个碧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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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便随即提高。而文化旅游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直接方式,已经成为了多数人钟爱的精神享受之一。但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将视线从以往仅是欣赏名胜古迹转移到精神上的享受。这就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憾繁荣昌盛的景象。在这种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憾不但成为了旅游的热点,更成为了旅游业时刻关注的对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旅游的灵魂就是文化,在文化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事项。要想立足于文化旅游事业做好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必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两者之间的关系弄清楚,同时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具有充分的了解。有鉴于此,本文对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财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的渊源流传,同时也能带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经济的机构。因此,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前提下,通过文化旅游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给我国带来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面的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体现了我国居民从单纯的物质享受转变为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在文化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色,通过文化旅游可以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也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发扬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过来可以大大的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实文化旅游的内容,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的丰富
文化旅游注重对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欣赏和学习,其主要作用在于满足我国居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例如传统的节日、地方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特殊文化礼仪等等,都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这些财富的存在,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提升了地方旅游产业的等级,由传统的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由传统的物质享受转变为精神教育。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丰富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文旅游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由于之前的内容单一或者是地方特色限制,往往形成的规模比较小,居民对于文化旅游的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精神层面的享受也比较单一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可以延长文化旅游路线,扩大文化旅游的范围。例如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的结合,将革命老区串联在一起,让居民可以在旅游之中感受党从创立到发展再到建国的奋斗历程,体会新生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居民对于我党以及我国未来的信心。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下的文化旅游规模的扩大,其现实教育意义远远的超出了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可以长久发展,保持兴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改变了原有文化旅游的意义
原有文化旅游主要是感受地方著名文化的特色,实地的去接受相关文化的教育,丰富自己的视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化旅游意义也变得多样化。少数民族特殊习惯和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多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民族之间紧密的联系;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保护可以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工艺技术的保护可以传承我国传统艺术,展现我国先辈的超人智慧。
由文章的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规模以及意义等方面的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显而易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只有将工作做到位,才能切实的保护这些财富,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档次。
(一)以文化旅游保障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而且代价比较高的工作,除了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探索、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层面的工作需要做到位。很多地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相反,我国也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旅游来宣传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居民甚至是国外居民来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传承。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的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进行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集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部分的资金支持,比如一些博物馆或者纪念馆的建设,或者是对于某些传统工艺产业提供支持等,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去。
(二)改变部分文化旅游产业的功能,提升社会效益在其中的地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部分产业可以改变传统的功能,而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以及保护。而其中缺失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的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来弥补。
(三)注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倒退
文化旅游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地方的开放以及自然人的流动,这期间由于种种不文明行为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可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进反退。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加强检查的力度,保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留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内容的丰富、规模的扩大以及意义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又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宣传以及物质支持,因此利用文化旅游为契机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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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这种数据仓库技术可以让继电管理系统的数据来源变得更加广泛,并且具有开放性与先进性,使继电保护变得更加方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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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维度;人文理念
论文摘要: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维度可以是多元的。应当注意历史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历史文化遗产陷入可能同时被简单处理与被过度消费的双重险境。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必须确立人文价值优先的理念,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和谐共处,最终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其特定的时空形态渗透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进而跨越当代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资源,内含着现实社会中个人都难以比拟的精神生命。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消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共同任务,而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是确立正确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观,因为“价值观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
一、初始价值与衍生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衍生现象
一般而言,人们都不会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疑问,因为凡是被列入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名单的,都已经符合某种价值标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中对世界遗产的界定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成为世界遗产的的核心标准。至于这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具体内涵,《公约》中并没有进一步阐明。笔者认为,所谓历史文化遗产的普遍性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即为全体人类所共同信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当然,每一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无不又带有鲜明的民族个性,甚至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模仿的民族文化特征,才使之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物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征,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创造出来之日开始就被赋予某种特定的价值。这也符合人们对于文化本质的理解。梁启超先生认为:“文化者,人类心智所开启的有价值的共业也”。不仅如此,而且“遗产的文化价值本身是无形的、多面的,它包括审美历史、精神、社会和符号等因素。文化遗产的初始价值在于它能够满足和实现创造者的某种目的或需要,如建造长城旨在抵御外族进犯,开凿龙门石窟旨在阐释佛教义理,建造紫禁城则旨在彰显皇权规制。当然,严格意义上说,长城或紫禁城在它最初被建造、并按照建造者的需求发挥作用的时期,还不是“历史文化遗产”,“遗产”者,“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当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存在被称为“遗产”时,它已经被纳人历史的视野,具有了初始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衍生价值,诸如唤醒历史记忆、启迪创造心智、激发生命激情、感悟信仰超越、体验审美愉悦等等。显然,历史文化遗产所能够体现出来的这些价值功能,并不一定是它的初始价值,而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情境变迁,不同时代的人们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构建的新的价值关系。例如今日人们登临长城,多以感怀历史、观览风光为主,重在感受长城形态气势之俊伟磅礴。当然,这种衍生价值依然离不开其初始价值的支撑,正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的时空重叠现象,又进一步化生出历史文化遗产特有的精神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具有价值衍生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文化遗产与人类之间存在的主客体相互建构关系。一方面,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已在”的客体,对人类的思想情感产生着持久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另一方面,人类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不断调整和更新着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依据当下的主体需求,重新定位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自身的价值内涵。在这一双向建构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形态上的改变(或保持)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为关键的乃是时间因素,时间长度本身对于文化遗产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换言之,文化遗产的年代愈久远,其衍生的历史价值就会愈增加,反之亦然。更为实质的意义还在于,文化遗产的时间变量还在于它意味着人类主体的自我变迁,在这种变迁过程中,人类会将自己身处其中的时代精神投射到历史文化遗产上去,从而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发现前所未有的新的意义和价值。正如传统的儒家经典——六经——同样也是文化遗产,在传统宗法制社会中,人们视其为“修齐治平”的圭臬,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受到西方价值体系影响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则认为六经是禁锢人民精神的枷锁,而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当下人们在言及六经时,就会更多地发现其作为中华文化元典的原创价值和历史影响。特别是在面临全球化时代可能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市场化趋向引发伦理失范等现实问题的时候,人们通过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会发现六经中还具有维系民族命脉、彰显人文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不久前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题材与主题(击缶、读经、汉字、书法、丝绸之路、京剧昆曲等)的创意赢得了巨大成功,也昭示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开放性与衍生性,仍然能给当今人类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精神愉悦。
二、核心价值与附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实体存在具有惟一性和确定性,但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则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多种阐释和解读。比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不仅具有体现秦代科技水平、军事思想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展示生命力量、体态造型的美学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层面的人文价值,而且具有价值连城的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从不同层面和视角所呈现出来的价值维度,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而且这一结构形态愈复杂,价值维度愈多样,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就愈高。
但是,在这种多维度的价值结构中,每一种价值之间并非是互相并列或可以简单相加的,其中有一些是决定历史文化遗产基本性质与功能的要素,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核心性价值,而有些则是人们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功能所逐渐附加于其上的价值意义。例如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于2000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大会上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是什么?毫无疑问,还是在于它能够防洪和灌溉,造福于成都平原。没有都江堰在水利灌溉方面的独特功能,整个都江堰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失去了依托。至于与之相连的“二王庙”、安澜桥与飞沙堰等等景观,其文化历史价值也都源于都江堰的核心价值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孔府孔庙孔林的核心价值在于向历史和未来昭示着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不朽。这是“三孔”文化遗产不同于故宫或其他古代纪念性建筑群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历史文物的观赏性、教育性,作为文化遗产的附属价值,都是与其核心价值相联系的,而且也是它的初始价值。
不过,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初始价值,既有关联又并不完全等同。有些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初始价值,如上述都江堰水利工程即是一例;但许多时候,由于文化遗产价值的历时性变迁和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主动建构,即适应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主体的当下需求,赋予或发现文化遗产具有某种新的价值特征,并逐渐把这种新的价值特征视作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如万里长城,其军事价值是它的初始价值,也曾经是它存在的核心价值,但是进入当代社会,其军事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今天的人们更看重长城在激发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及艺术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这样,万里长城的当下核心价值乃是其综合性教育价值,而不是其原初的军事价值。当然,这种教育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初始价值的现代衍生价值,与历史上长城的初始价值是密不可分的。
三、共存与冲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困境
如果从人类社会历史河流的不可切割性角度来思考,“当代”一词的含义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历史文化传统始终与当代人共生共存于同一个时空中.共同构成了“当代”的文化系统与景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历史”与“现代”割裂开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并时常陷入一种“存在或毁灭”的困境中。这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
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看,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思潮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文化遗产很可能被作为旧的历史传统的象征而受到质疑、否定和批判。例如,雷峰塔曾是杭州西湖的著名文物古迹,《西湖志》中这样赞美“雷峰夕照”:“孤塔岿然独存,砖皆赤色,藤萝牵引,苍翠可爱,日光西照,亭台金碧,与山光倒映,如金镜初开,火珠将附。虽赤城枉霞不是过也。”但是鲁迅先生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主义价值观出发,曾把雷峰塔视作封建专制、扼杀自由的文化象征物,对塔的倒掉的态度是:“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基于同样的价值取向,鲁迅先生对于长城、京剧、中医等中华民族文化遗产都表示了某种的否定和批判。毋庸讳言,思想文化界精神领袖的这种态度,影响波及蔓延到政治、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建国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后,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破四旧、立四新”成为““””期间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浩劫。我们当然理解鲁迅先生等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激烈态度的理由,也许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特定时期文化变革与进步的必然选择。这里只是以此说明,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总是能够与当下社会的主导价值和谐共存,长相共处的。
其次从现实功利层面看,历史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些冲突。在许多时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往往被消极地理解成“为过去付费”,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往往认为,不应当让历史文化遗产阻碍社会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而在二者之间出现某种冲突时,就会牺牲历史文化遗产。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北京市交通和加快城市建设,决定拆除北京旧城墙,尽管这一决定受到梁思成等专家的反对,但北京老城最终还是难逃被拆除的厄运。至今一些人士提到此事还是痛心疾首。特别是到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今天,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所谓“市长”与“专家”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例如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建设工程中,尽管对三峡库区大量的历史文物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或保护,但对于具有不可复原性的某些历史文物来说,即使在发掘后进行了迁徙或重建,其遗产价值都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
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开始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目前,一门旨在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价值的学科——文化遗产经济学一已经悄然兴起。这种理论强调,审视和评价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除了美学或精神的维度外,还具有经济维度,特别是在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可消费性,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于是,文化遗产就成了一种可以增值或升值的文化资产、或文化资本。基于这种市场化的消费拉动与利益诱致,维护、开发文化遗产成为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愿意为之乐此不疲的大事,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名义下,他们积极组织规划、筹集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护,有的甚至不惜进行商业化包装,千方百计申报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来此进行“文化消费”。于是,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下子从“包袱”变成“财富”,从老古董变成摇钱树,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这种基于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延续来说,其祸福利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与现代社会消费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未因此消失,相反,可能潜藏着严重的因被过度消费导致文化遗产资源更加稀缺的危机。这就需要认真思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指导思想或基本理念问题。
四、人文本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基本理念
概而言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正如文化遗产经济学者所说的,我们不否认文化遗产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我们更关注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凝结和体现着人的目的与意志,代表着人的类本质力量,广义地说,它是一种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现象。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艰辛历程,表达着人类追求真善美的足迹与成就,作为文化遗产.它们犹如一滴滴水珠.汇聚形成了人类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之河,更为重要的是,在近代社会里,它做为人类保持历史记忆与生命延续、体现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方式,被视作“和基本人权相关联”,“对一个社会的长久健康是绝对必要的’”。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人文价值属性正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基于此,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就应当确立人文价值本位的基本理念,即无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保护、抢救,还是进行旅游开发或市场消费,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人文需求,包括历史、宗教、美学、伦理等方面的多维需求。具体而言,这种人文价值本位理念体现以下几点:
1.人文优先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追求与关照,是人文价值理念的优先体现。即首先用合乎人性的思想原则。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满足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特别是当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能影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弃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而维护其人文价值。即使是为了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要着眼于其人文价值的展示,使人生活环境向更加人道、更加和谐的状态发展。比如,对祭祖、庙会等民俗,是几千年来民族传袭下来的生活风习,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强烈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些习俗优先从人性的角度理解并满足人的需求,就是对人的生活原则的最高尊重。
2.人文生态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与传承都与特定的人文环境休戚相关,是民众生存发展的一个点或一个载体,集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艺术与审美等于一体,形成自主互动的人文生态系统,构成人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人文生态的保护开发原则,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看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一事项或代表事项,忽视与其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保护与开发。比如,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是以苗族中的独角苗的生活内容建起的保护独角苗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可以看见他们的茅草顶居民住房,老年妇女坐在门口的织机前织布,背上还背着孩子;走崎岖的路,还可以看见苗族姑娘背水的情景等完整的苗族人的生活历史与场面。这是人文生态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体现。正如博物馆专家马克·摩尔所谈到的:“生态博物馆是一面镜子,当地的民众可以在这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文化、认识自己的文化、接纳自己的文化,并为自己的文化骄傲和自豪。作为游客来说,游览以人文生态原则保护开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能真切地感受到真实完整丰富的人文意义和浓郁的人文风情,而非历史文化遗产的碎片。
3.人文秩序原则。“人群秩序、国家秩序、自然秩序,这些哲学上的重要课题在世界遗产中会频繁出现”。可以断言,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渗透着被创造、传承到创新的人文秩序。比如,中国的皇宫,以南北为中轴线,座北朝南;宫外有城,城城包围;整个建筑分为前朝和后廷两部分,前朝与后殿的建筑规制上,表现了一种方正均衡空间秩序观、等级分明的政治秩序观及内外有别的伦理观。再如北京的天坛、地坛的建制与位置等反映了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的宇宙秩序观。我们今天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坚持的人文秩序原则,一方面让人们充分了解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既定人文秩序,把握既定人文秩序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满足人们不断地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追求的生存发展的秩序需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与保留不是盲目的、无序的,而是人有目的、有秩序地创造与传承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应遵循这一人文秩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生存秩序发展需要,而不是机械地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
4.人文持续原则。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人持续发展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蕴涵着人生存发展的全部秘码。“人类的进化也是以物化的方式才得以巩固、保存、积累和延续的”,这种物化的方式,既“表现为人自身自然的人化印迹,如直立行走、手的形成、脑的发育、发音器官的改变等”,也表现为人类创造、传承的客体历史文化遗产,即便“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也大多与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对应关系,并通过遗传稳定延续下来”“。这些物质形态也不乏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如敦煌壁画,“壁画的内容大多数是佛教题材。也有不少壁画描绘中国占代的各种社会生活,如帝王出行、官员礼佛、弹琴奏乐、歌舞百戏、农耕捕鱼、冶铁酿酒、摔跤射箭、比武竞技、结婚送殡等等”””,生动形象地表达了人的天赋、才能、情感、个性,展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风貌。“壁画中所描绘的建筑。内容更为丰富。有以‘极乐世界’形式出现的大量宫殿楼阁,还有寺院坛塔、城池关口、宅院草庐、梯架桥梁等。结构真实,描绘精细,与窟檐和石窟结合起来,便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建筑资料史圳,是现代建筑设计的灵感源泉。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人文持续原则,就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人的持续发展上的生命基因和精神动力,以及历时性的人文状态在现实与未来中共时性展开;以人文的视角关心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守住人类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根,而不是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现代人私有独享的急功近利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人文理性应当高于技术理性,并不是用人文理性简单地否定或代替技术理性,也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通过对人文理性的张扬,从人的道德性及思维自由的本质出发,确立一种能指导和驾驭科学技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用的人文理性。这样,才能使技术理性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人文主义的轨道,而不失去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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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权划分及为保证行政管理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总称。所以,从本质上说,行政管理体制就是一个国家的政体及其管理制度的集中反映;从运行状态上说,它就是种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等有机构成的一个管理系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年行政管理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耕地保护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耕地保护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耕地资源急剧减少。虽然我国从1986年就颁布实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严重侵占了农用耕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又实行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系列耕地行政保护管理制度,以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该体制运行10年来,虽然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在遏制违法用地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我国耕地保护目标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从我国近几年耕地保护的现状来看,基本上完成了上述目标:2009年—2013年,我国耕地面积分别为20.31亿亩、20.29亿亩、20.29亿亩、20.27亿亩、20.27亿亩,均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控制目标,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
2.我国耕地保护的现状
一是耕地总体质量水平堪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显示,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总体偏低:在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四大类别中,中等地占52.9%、低等地占17.7%,两类合计占总耕地面积的70.6%。
二是新增耕地质量堪忧。2010年—2013年4年期间,全国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159.25万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137.36万公顷,合计净减少耕地面积21.89万公顷。这期间减少的耕地实实在在的减少了,但增加的耕地在质量上令人堪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对56个城市开展的例行督察发现,有47个市的1215个项目(批次)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补充耕地,或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涉及面积15.3万亩(1.02万公顷);有45个市将一些现状为住房、工厂、水库水面等建设用地认定为耕地,涉及面积10.74万亩(0.716万公顷)。据此,我国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增加的耕地质量(甚至数量)状况可见一斑。
1.我国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构成
第一,在中央层面,形成了对地方政府领导、监督、督察“三合一”的耕地保护管理制度。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进行领导或监督。内设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等15个司局。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66名。
(2)国家土地总督察。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
(3)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关系。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和西安局共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360名,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外单列。第二,在地方层面,形成了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人事垂直管理体制。
(1)市(地市级)、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而非组成部门),其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截至2012年末,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省级32个,地市级442个,县级2819个。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有行政人员68692人(其中处级6162人、科级50431人),直属事业机构19121个、实有人员181468人。
(2)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3)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截至2012年末,我国乡镇级国土资源管理所25502个,实有131173人。
2.我国耕地保护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主导违法用地2005年至2013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涉及耕地面积合计为20.04万公顷,其中地方政府占2.67万公顷、占比12.7%,村组占2.02万公顷、占比9.6%,企业事业单位占11.65万公顷、占比55.4%,个人占4.7万公顷、占比22.3%。从数据上看,地方政府直接违法用地占比不大,但从国土资源部2008年以来每年发布的《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来看,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涉及数量较大的违法用地行为都与当地政府有很大关联,很多都是地方政府主导。2014年3月12日发布的《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尤其指出,通过2013年对全国48个城市2012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例行督察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2.38万个问题,涉及土地面积20.12万公顷,地方一些市、县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综上,粗略估算,与地方政府有关联的违法用地涉及耕地约占总量的60%以上。以2005年实行的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界点,2000年至2004年五年间违法用地涉及耕地面年均2.32万公顷;2005年至2013年9年间违法用地涉及耕地面积年均2.34万公顷。两相比较,体制改革前后年均面积减少比例仅为0.86%,基本未有改善。尤其是在以省以下体制改革后的头三年,这种情况更为糟糕:2005年至2007年违法用地涉及耕地面积年均3.77万公顷,比改革前的2000年至2004年年均面积增加62.5%。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实行的以省以下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未能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现象。
(2)“大的管不了”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对违法用地具有较强震慑作用,但土地督察只是事后监管,是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既定事实下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促其整改。违法用地的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但地方土地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大的管不了、小的管不好”的问题。县级和乡级党委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是目前我国违法用地的主要特点。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以县级土地部门为例,其领导班子由市级土地部门任免,但是市级部门要事先征求县级党委的意见;而同时,县级土地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人员调动等仍由县级党委政府决定。因此,对于县级土地部门来说,市级土地部门管着“官帽子”,县级党委政府管着“钱袋子”,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土地部门的处境比较尴尬,实际工作受到地方的掣肘,增加了日常工作的协调量。此外,即使对于设区的市,作为市级土地部门的直属分局,区级土地管理分局实际工作中在制止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行为上,也很难以完全严格执法,很多时候要考虑到土地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与当地政府的协同和配合。
(3)“小的管不好”目前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中,一般设土地规划、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土地执法、矿产管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多个内设机构,土地执法在人员配合和资源调配上只占整个土地管理部门很少的一部分,体制力量薄弱,由此造成:一是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地位较低,难以适应现阶段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亟需加强和改革;二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对村组为主导的违法用地和个人建房建厂违法用地方面力不从心,缺乏强制手段。个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私自建设小厂房、驾校培训场地、农家乐、农村住宅等情况发生时,土地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的程序是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罚款并责令拆除,如违法用地行为人对土地部门的行政处罚不理会,则土地部门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自身缺乏有效地强制制止手段。在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土地违法占用耕地事实已经发生,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因此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在违法用地发生的初始阶段难以进行及时有效地制止,造成违法用地“小的管不好”。
1.进一步强化国家土地督察机制
我国2006年开始筹建土地督察体制,2007年“边组建、边工作”全面推进督察工作,对耕地保护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因为在督察工作中,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省级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而这一“暂停”所造成的后果是任何地区经济发展都难以长期承受的,对地方政府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但是由于土地督察制度还在建设滞后,尚待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丰富督察手段,完善督察制度,提升督察效力,强化土地督察对地方政府的督察和制约力度。
2.改革省以下土地管理体制
一是将省级以下国土管理部门调整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人、财、事、物统一归地方政府管理,但不再负责国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是借鉴国家土地督察体制的成功经验,实行土地行政管理权与土地执法监察权相分离,将省级以下国土执法体制从国土管理部门中独立出来,建立直接对省级政府负责的国土执法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既负责直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含农村村民私建类违法用地),同时负责监督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即设立省级国土执法监察总队,可与省级国土管理部门同级并可由省级国土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总队负责人,但在市级、县级分别设立与国土管理部门同级但完全独立的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同时赋予国土执法监察机构对省以下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的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如可提请省级政府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等。如此调整改革,既能强化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遏制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行为,又避免了整个土地管理系统实行彻底垂直改革所带来的编制、经费、人员安排等阻力。
三是针对农村村民私建类违法用地行为,鉴于其个案占用耕地面积小、但案件数量多等特点,可将该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委托给乡镇政府。3.逐步推广国土公安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国土公安警察队伍体制,解决国土执法“小的管不好”的问题河南省在这方面的探索比较多,该省洛阳市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成立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为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支队全部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主要负责保护全市国土资源,依法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该省的商丘市于2011年、巩义市于2012年、平顶山市、林州市、济源市于2013年先后成立了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其他省份如江西、甘肃、内蒙古等多个省份和自治区也相继探索成立了类似机构。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该类机构成立以来,在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用地、有力地打击了土地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收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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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的保证其发展,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森林防火方面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林业资源保护在相关的管理经验方面是存在着很多不足的情况的,同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好的分析,这样才能更好的找到解决的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的管理措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森林与水、土壤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人类赖以存活的基本物质条件。森林可以维持人类生态系统协调性,净化大自然空气质量,其林业资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卓越贡献。但是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林业资源保护面临威胁,森林失火不断发生。基于此,本文将探讨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措施相关问题。以期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贡献力量,提高人们森林防火意识。
关键词: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林业资源是城市发展建设中重要物质基础保障,源源不断的林业资源以木材的各种需要形式运送到城市建筑工地。比如,土建施工,道路桥梁施工,建筑施工都离不开林业资源的支持。但是由于人们不断追求经济利益,以至于降低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各种乱砍乱伐现象不断滋生,严重破坏生态发展与平衡。保护林业资源工作被提上日程,所以本文首先论述林业资源保护相关问题。
1.1 林业资源管理理念探究
林业资源管理成为近年来平衡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成为建设节约型经济型社会的热议话题。市政有关单位要求相关林业资源管理单位大力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强化提高管理措施,严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程序。获得开采林业资源所有权的企业,一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可持续开采,做到开采度、剩余度、发展度三者兼顾。一定排除因追逐经济利益,而进行全部开采的现象。禁止企业私自出售林业资源,避免各类因人为原因而对林业资源造成不可弥补性伤害。虽然林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林业资源可再生速度缓慢,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可以发展成熟,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林业资源管理,提高保护意识。
1.2 提高林权企业对资源进行合理支配
我国对于林业资源开发一般采取的方法是将林业所有权转让给有资质有竞争能力的企业,企业通过递交标书,市政进行招标演示与比对,在考虑经济性、合理性、可持续性基础上慎重选择企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之后,签订承包合同。所以提高林权企业合理支配林业资源是市政单位必须监督一项重要内容。林权企业应明确林业资源具体运营措施目标,进行合理规划使用资源。在不影响企业宏观结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微观轻处理。保证林业资源既满足社会供求量需求,又能做到开采与续种完美结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张弛有度进行。为国家与社会减少经济损失,降低林业资源管理风险。
1.3 我国林业资源的探索道路十分坎坷
改革开放前,我国打着大力发展经济与工业的旗帜,全社会都投入到如何加强经济管理建设与提高工业化水平的建设队伍之中,对林业资源没有给予及时重视,造成林业资源管理缺失,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利益,破坏林业结构,大量过度开采木材,而后续播种工作不及时,造成当地严重污染,水土地表流失情况严重。林业管理局因缺乏正确指导,缺少监管单位监督整治,出现工作态度散漫,工作积极性不高,私自出售开采木材现象。直到经济复苏之后,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才走上正轨,相关管理措施大力出台,监管单位严谨管理监督,林业管理局与企业明确各自职能、明确各自管理范围,进行正能力管理。可谓,经过一波三折,种种困境,才提高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深化林业资源使用条例。直至今天,林业资源合理开采使用工作稳步前行。
1.4 及时借鉴先进理论,加强保护资源意识
有关资料显示,借助航拍仪拍摄了俄罗斯与中国地表的绿色植被覆盖率情况,航拍画面显示,俄罗斯四分之三的地表都是被满满的绿色覆盖,而中国覆盖率严重不足,绿色地表缺失情况严重,保护林业资源,加强绿色地表覆盖率工作不容乐观。所以,有必要去借鉴俄罗斯以及绿色地表覆盖率高的国家,研究他们的先进管理理念,吸取精华管理经验,这些国家是如何提高全社会的林业保护意识,怎么保证开采与可持续发展协调进行,借鉴先进理论,结合我国林业资源实际情况,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我国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个人素质显著提升,但是对于偏远地区人们保护林业资源意识薄弱,重点是林业所处位置往往都是偏远地区,所以应大力加强偏远地区保护林业资源知识,做好保护宣传工作。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任务,因为其突发性和爆发性,一旦失火,损失将无可估计。绿色的森林是人类的母亲,人类的祖先从森林中称霸,继而走向文明。森林是人类生存充要条件。保护森林,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责任,是当今最有意义的公益事业。
2.1 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
为了抨击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一些激进的标语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普及的本意是坚决控制火源、杜绝违规森林用火,提高广大群众的对森林防火的关注。 有一个美好的出发点,但标语只是口号,类似标语所述行为也是违法的。先从根本说起,用法律来制裁当事人,必须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有执法部门执行,事实上,个人财产有很大差距。按照现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的多少,不是按财产的多少来决定的,不会因为当事人钱多就多罚,虽然实际执行中参考与财产。但是,只有刑罚中的没收财产附加刑才可能没收其财产,而且也可以只没收一部分财产。现实中执法机关追缴的违法物品是不能作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然后从其原因分析。
2.2 强化对森林防火的认识
加强领导森林火灾突发性强、 爆发力更是恐怖处置起来复杂之极, 耗资巨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最为环境工作的重点,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整个民族的命脉,事关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个重大的隐患来预防。
2.3 落实防火责任
加强防火控制要切实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都实行彻底。各责任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重大事件之列,建立合理谨慎的预防方案,建立健全制度、高效工作、信息灵敏、反应迅捷、 是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尽善尽美,领导人必须对其行为完全承担其后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刻刻施压。
2.4 切实改进森林防火预案和应急预案
落实与完善相应制度、时时刻刻严密监控,形成指挥统一、功能完善、反应迅捷、高效运转的的森林防火运行制度。
2.5 实行防火教育制度
在宣教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反复宣传与不间断宣传相结合、持续宣传与突击宣传相结合、专业化宣传与公众化宣传相结合、普及化宣传与针对性宣传相结合、基本性宣传与创新性宣传相结合、难点宣传与易懂宣传相结合等。在防火宣教上应该加强政策和刑法宣传,贯彻警示教育、普及学校教育、突出通俗易懂教育、突出人道宣传。
本文首先对林业资源管理相关问题进行叙述,重点论述了预防森林防火的一些必要基本措施,通过本文的阐释希望可以为相关文章的撰写提供一定的素材,可以有效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相关知识,从而有效预防森林防火,避免给国家社会造成经济损失与浪费。
[1] 宋旭斌.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4).
[2] 线锦锋,江东恒.分析林业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的策略[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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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与故障管理系统在整个电网工作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继电保护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系统进行检查,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与统计,并根据这些信息所反应的问题进行改善与处理,对维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较大,导致劳动生产率较低。所以,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改善这一状况,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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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历遗产必不可少的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城市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为此,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间的关系,得出历史文化是现代城市的基础与重要内容,进而分析了当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以促进两者之间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城市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为了顺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但在城市建设和更新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城市文化的地方特色,使城市的历史文化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和保存。这不仅是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根基,更是其内在品质和内涵的体现。
1历史文化为特色城市的基本
由于城市特色是指该城市为区别于其他城市,而表现出的外在特征与内在气质,因此,贯穿于城市发展始终的历史文化,是展现城市特色魅力的有力法宝,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依据。同时,历史文化也集中表现了城市的内涵,如:历史文化遗产可展现该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其超越民族、超越国界的精神财富,从而增强国际吸引力。此外,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也是一座城市的财富,是一座城市的品牌与个性,是建设、创造现代城市的基础[1]。如:著名的绍兴沈园,虽是一座小园林,且亭台等建筑亦十分普通,然而绍兴沈园正是依靠它自身的文化浓郁气息,将近半个世纪以来,吸引了无数骚客、文人,至今游人不断。
笔者经研究发现,城市特色是构成该城市物质环境与社会文化的总特征,能够充分反映出城市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个城市的长期存在,说明了它对社会、自然的适应能力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因此,城市的独特之处,标志着它的社会水平与能力。而部分历史城市出现了衰落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且社会水平也无法满足变化需求,从而丧失了存在优势,例如:过去比较发达的古河沿边城镇,无法适应河道、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成了荒芜的小村庄。
2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
2.1经济水平与历史保护
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城市不仅是文明的起源地,还是文化的产物,且城市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与人文创新息息相关。因此,现代城市是发达经济与现代文明的聚集地,而不具备文化水平的城市无法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对人类而言,通过长期的积累,历史文化逐渐成为了遗留至今的宝贵财富,所以城市的一片瓦、一块砖都有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反映着城市本身的思想、社会与历史的变迁[2]。这也表明,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是象征特定时期文化特色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2精神需求与历史保护
当今社会,有许多游客仍热衷于参观中世纪城镇,仍喜欢看古遗址、古城堡,以了解历史时期的文化,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中世纪的城镇展现着平淡、古朴的生活情趣,充分显示了那个年代独有的文化与城市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作用与贡献在于,它能留传、保存并发展历史文化,为后人了解文化发展史提供依据。此外,中华民族有着独具魅力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持着强有力的感召力与生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各民族的自尊心,有助于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3],因此,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历史遗产,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历史文化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1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文化破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建设性破坏。即相关部门在改造旧城的过程中,打着开发城市建设的幌子,肆意破坏城市历史遗产,并用推土机等设备大面积铲除历史建筑物,使历史文化受到致命损害,并失去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②不能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如:在北京市,胡同的存留问题倍受争议,为改善胡同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决定完全拆除胡同、老四合院等建筑,然而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却使北京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与个性[4]。
3.2解决方案
为构建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和谐关系,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分层做到以下三点:①保护文物古迹。这就要求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需特别注重保护历史环境,从而体现该城市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②保护特定历史街区。即在城市改建时,对于具有完整历史风貌的个别街区,需尽量保存原真历史文化遗产,以维护该城市的典型特色,维护居民生活环境的延续性;③保护历史名城。由于我国的历史名城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且历史名城的风貌、现状格局,具有历史特色,存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历史街区[5]。因此,不仅要保护古城的实体历史遗产,还要保护其原生态的、无形的文化,从而发扬特色区域中的民族精神。
4结论
综上所述,保护我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市各级政府及所有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其中,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从而让市民自觉提高珍爱历史文物的意识。此外,政府还需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任务落到实处,避免为后代人留下历史遗憾。
参考文献
[1]叶炳辉.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宣传推动重要性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2012(11):40-41
[2]蒙雪琴.“城市与文化、文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外国文学.2012(1):155-155
[3]周健.提升城市文明的内在动力:市民归属感和幸福感[J].宁波通讯.2012(19):40
[4]康红梅,徐苏宁.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与城市规模的互馈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2(5):325-328
[5]许文娟.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适应性研究[J].价值工程.2012(29):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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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与历史学相关的论文:
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沿革 地下文物 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
论文摘要:介绍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以及层次,从地下文物、历史文化村落、旧城整体格局、历史街区等方面论述了近期内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对城市的发展建设以及历史文脉的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正文:
当前,各城市已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特开展2006年一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近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延续的重要手段,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太原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研究。
1历史沿革与价值评价
1.1历史沿革
据考古发掘证明,在旧石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先民已在太原一带繁衍生息。太原城建于公元前497年的春秋时代,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网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 500年。
1.2价值评价
1)古文化遗址—黄河文明的摇篮。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义井、许坦、光社等新石器文化遗址。
2)九朝古都—称雄天下的龙城。与此相关的文物古迹有晋阳古城遗址、晋祠、天龙山石窟、金胜村春秋大墓、晋源王郭娄睿墓及晋源区的众多唐代墓葬。
3)晋祠—中华文化的瑰宝。晋祠以极其珍贵的古建群、自然山水,雕塑石刻及其有机结合,积淀着2 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在中国建筑史、雕塑史、园林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4)石窟艺术—蜚声中外的珍品。天龙山石窟以其“天龙山样式”的佛教造像模式在世界石窟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龙山石窟为国内罕见的道教石窟。这两处石窟群均位于风景优美的国家森林公园内,与山间众多的历史遗迹形成集林、泉、洞、寺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山。
5)古寺坛庙—传统文化的繁荣。市区内现存的地上文物古迹中,宗教及文化建筑占了最大的比例。其分布之集中、规模之宏大、技术与艺术精湛足以反映出古代太原市宗教文化繁荣的盛况。
6)近代建筑—近代历史的缩影。太原不仅是历史悠久的古城,也是近代较早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在现代革命史上,太原有着重要的一页。现存的近代建筑如孙中山纪念馆、山西省国民师范旧址、山西省立一中旧址、山西大学堂、山西银行、督军府旧址、山西省咨议局、阎氏家族住宅、徐永昌公馆及晋祠别墅等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
2保护的框架
2. 1保护的指导思想
1)保护历史遗产是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振兴的大事;
2)保护历史遗产是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魅力、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3)保护历史遗产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产业的必然要求。
2.2保护的指导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绝对离不开城市整体历史文化特色的营造,应从城市整体的角度考虑保护策略和手段,力求从整体上营造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
2)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文物古迹组织到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这是最好的保护手段,而不只是简单的划定保护区。
3)保护和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城市规划手段,使文物古迹保护成为城市发展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其带来不可替代的效益。
4)可操作性原则。达到引导和控制城市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以及城市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活动的目的。
2. 3保护的层次
太原文化遗存承载着典型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层次应该逐层深人:1)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行政区划范围,总用地为6 988 kmz o 2 )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太原市六行政区范围,总用地1 460 kmz o 3 )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明清城墙以内范围,总用地9.32 kmZo 4)历史文化街区:共有三片,即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坝陵桥街区。5)文物古迹保护区:主要是市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统称。
3近期保护的重点
3. 1地下文物的保护
1)地下文物分布状况。
根据史料记载及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地下文物分为三区。a.北区:南起化学材料厂,北至河底村、西堰村,东靠铁路,西至上兰村。这一区域有古化石地点、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汉、宋、明古墓和古城址关隘。b.西区:南起晋祠镇,北至呼延村,东临汾河,西沿西山一带。有大面积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春秋战国至明清的墓葬群。其中的晋阳古城遗址范围根据有关史料记载和目前掌握的资料可定在北起风峪沟,南至南城角村,东起东城角村,西至古城墙遗址。c.东区:南起武宿,北至新华化工厂,东靠东山,西到南坞城村。这一区域又分为两个小区,北区汉、宋、明、清墓分布较多;南区主要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商周两汉墓葬。
2)地下文物的保护。
a.在本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拓展方向的确定应避开地下文物分布三区。b.根据地下文物的不同使用性质和历史价值,将保护区域分为一般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时要特别注意严格报批制度。c.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对晋阳古城实施保护和试挖掘,新建太原博物馆。
3.2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存富集的古城镇,包括晋祠镇、晋源镇、赤桥村等应划定为全市历史文化遗存重点保护区,控制建设,保留特色,发扬光大。近期要根据村落的现状用地规模、地形、地貌及周围环境影响因素,确定它们的保护范围、层次、界线和面积;根据保护范围内建筑的现状风貌、规模年限、考古价值等情况,对建筑进行保护整治;根据村落的街巷现状格局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整治要求;针对核心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采取具体保护整治措施;基于保护角度,对村落建设规划中与历史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规划内容进行适当深化调整。
3.3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1)城市传统格局。太原旧城始建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于明洪武九年扩建直至现在的规模。城周二十四里,共开八门。旧城范围约为现在的迎泽大街、建设路、新建路、北大街范围。城内道路呈“井”字形格局。
2)保护对策。a.疏解旧城居住人口,提升旧城文化品位。禁止成片的房地产开发,降低开发强度,缓解历史城区保护的压力。b.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利用保护区内的建筑和设施,使保护区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c.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内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保护与利用的合理关系。d.调整历史城区的用地结构,减少居住用地,增加三产用地。e.保护空间视廊。f.太原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名城魅力主要靠迎泽区和杏花岭区来展现,这两个区要独立定位,把两区建成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9.加强对双合成、六味斋等老字号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3. 4历史街区的保护
近期重点保护的历史街区分别为文庙街区、钟楼街街区和坝陵桥街区三个街区。文庙街区范围为东到崇善寺街东侧,西到太原师范学院西侧及省公安厅,南起侯家巷南侧,北到上马街。钟楼街街区范围为北起察院后,南到姑姑庵和中校尉营,西起食品街,东到柳巷北路。坝陵桥街区范围为北起坝陵北街,南至新民北街,西起裕德东路、三墙路,东至坝陵路、同成路。按照((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古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其中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7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文物保护单位46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3. 6历史建筑的保护
1)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包括两种类别: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单位中的文物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在主城区范围除2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有文物单位24处,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20处。
2)保护的层次。历史建筑紫线划定包括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风貌协调区是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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