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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大病保险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减轻中国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对大病保险的公共物品属性进行界定,并且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我国大病保险供给体系中引入商业保险的必要性,进一步以美国、德国、英国三个典型国家为例,对发达国家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商业参与方式进行了阐述和总结,为我国发展大病保险体系中的商业参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下:明确大病保险领域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管控;建立基础医疗保险数据共享机制。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然而,在重大疾病的保障方面,目前的基本医疗仍有所缺失。对于大病患者而言,医疗费用负担往往较重,极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因此,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正式起锚。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物品应是这样一种物品,即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他人对该种物品消费的减少。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比,有三个显著不同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首先,具备效用不可分割性的公共物品应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不能遵守谁付费、谁受益原则。大病保险具备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因为凡是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民都要求投保大病保险,不存在谁付款谁受益的问题,产品的最终所有权在政府。
其次,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某种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其他使用者消费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大病保险也具有这一特征,因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生病后都可以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而这并不会影响其他参保人拿到应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再次,受益的非排他性指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使用者排除在该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大病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一种,虽然在技术上确实存在排他的可能,但就全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来讲,这种技术排他是不可取的,有悖于社会发展的公平原则。结合以上分析,大病保险是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而究竟应由谁来向社会公众供给公共物品,也成为学界许久以来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的特性,市场在供给公共物品时存在失灵的问题,所以应当由政府来提供。然而,市场在供给公共物品时产生的“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总能依靠政府得到很好的解决。从政府自身来讲,一方面,政府内部官僚组织的特性,往往使得其在供给公共物品时缺乏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及其组织人员虽然按照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需求来提供公共物品,但他们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样可能会滥用权力,甚至产生“寻租”行为。
从公众需求角度分析,公共物品也有必要引入市场供给,因为现实中的某些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超额性的。对于这部分超额需求,单凭政府的力量难以满足,因为政府着力供给的公共物品,主要是用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或多数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公共需求的。当部分成员无法通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满足自身需求时,他们就会选择“直接付费”方式,即通过市场交易来满足其超额公共需求,这也就为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因为此时这类公共物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营利组织介入其供给符合自身的“经济人”动机。
在超额需求的驱使下,营利组织通过市场机制进入到公共物品的供给行列,再经过一系列价格与竞争机制的作用,既能弥补市场中超额公共需求的供给不足,也能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利润。而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方面,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范围不断增加,使得政府难以配置有限的资源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同时,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与完善,政府大包大揽一切公共物品供给的做法,不仅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产生严重依赖,还将抑制市场供给和发展的空间,使一些原本已具备供给者条件的企业难以进入消费市场,这样无益于资源的整合及优化配置。
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与市场都不可能依靠单一的力量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而应该通过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发挥合力,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缺陷,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所以,针对大病保险这种公共产品,尝试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到大病医疗保险的供给之中,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提高。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探索出相对成熟的适合各自国情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大病保险方面也积攒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发展我国大病保险体系有借鉴意义。根据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险体系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发达国家医保体系主要有三种典型模式: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如美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如德国)、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如英国)。以下分别以三种典型模式的代表国家为例,简要介绍其运作情况。
1.美国: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美国是发达市场主导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其医疗保险体系的主体基于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私人医疗保险服务,主要通过多数公民的自愿参与以获得健康保险,政府只负责医疗照顾65岁以上的老人、贫困线以下的穷人、急诊病人以及其他特殊人群。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由政府医疗保险计划、非营利性医疗保险组织、商业医疗保险和管理式医疗保险四部分组成,其中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了超过60%的美国人口,主要由雇主为雇员购买。
同时,美国政府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府医疗保障计划的运营管理服务,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美国已经有一半的州政府将其主办的医疗救助、医疗看护项目的理赔、结算等环节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在保障大病方面,美国医疗保险体系中虽没有专门设置重大疾病保险,但其医疗保险制度中设定个人医疗负担封顶线、降低个人自付比、开展医疗救助等措施均体现了保障大病的设计原则。不过在面对那些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投保时,美国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是不可避免地显示出其公平性差的弊病。
2.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以结合,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强制介入医疗保障,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正是采用这种社会医疗保险方式来覆盖全体国民。德国的《社会保险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要求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再由依法设定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自2007年开始,所有的德国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到目前法定医保覆盖的人群已达总人口的90%,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人群仅占其中的10%。不难看出,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是其医疗保险体系的主体,而商业健康保险只是处于补充或替代的位置。
3.英国: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英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典型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即由政府通过税收筹集医疗基金,将这些基金用于创办医疗机构,所建公立医疗机构的经济来源全部来自政府支持,保证向本国居民提供无偿的医疗服务。英国医疗保险体系由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NHS)、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三部分构成,其中作为当今世界最著名的国家医疗保障模式,覆盖率达到99%的NHS,在运行几十年后,也显露出包括缺乏绩效激励机制,医院工作效率低下,医疗服务等候时间过长,医疗矛盾尖锐等缺点。
为此,英国政府也开始努力探索并尝试NHS的商业化经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NHS,并对商保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资质和提供的服务相匹配。这样一来,英国所实行全民保险为核心的国家医保制度,保证了大病患者看病无后顾之忧,不会导致因病致贫,而另一方面高收入人群对于医疗保险所提出的更高需求也可以通过自愿选择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
1.明确大病保险领域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合理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完善政府管理监督机制
首先,在引入商保机构参与到大病保险体系中时,要保证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动摇。其次,科学合理定位大病保险各主体其角色分工,因地制宜,发展最适合本地区经济、人口、发展水平的保险模式,对于降低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保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政府一方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制定更完备的大病保险政策,对其中筹资水平、保障范围、支付方式等关键问题加以明确界定;另一方面,要对大病保险体系中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过程加以有效监督约束,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权益。
2.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管控,促进大病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一方面政府需在进入机制上严格把关,健全大病保险招标制度,规范招标程序,对有意进入的商保机构,全面审核其经营资质和管理绩效,对其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禁不正当竞争,保证招投标流程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对大病保险市场的退出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采取有效的激励惩罚措施,对经营不好、信用不佳的保险公司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以维护大病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与良性运转。
3.探索建立基础医疗保险数据共享机制
整合相关行业医疗数据资源,建立我国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支持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制约机制,有效解决医疗风险管控难题。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商业健康保险评价体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从而使大病保险体系中的商业健康保险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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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行业开放的逐步深入,可以明显感受到保险行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因此,研究高校保险学专业人才需求的现状,了解保险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对指导高校保险学的专业定位以及课程设计有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保险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当代社会下客户对于商业保险的需求
(一)更加诚信、全面的服务
正如上文所述,“产品竞争多、服务竞争少”是客户普遍反映的问题,也是客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拒绝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为了占据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不断顺应市场、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均推出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但是,根据对不少客户的电话访问以及上门走访,多数客户反映:由于保险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没有专业人员的讲解或者相关业务领域的律师等人员的解读,对于一些免责条款、承保范围等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些保险业务人员为了顺利签单,常常只是就某项产品的好处进行阐明。在投保后,很少有业务员主动向其解释有关保险的日常注意事项等内容。这些源自客户的口述向我们传递除了他们内心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对他们更加有益的保险产品,还需要有全面的、专业化的服务,需要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能够提供更加诚信的服务。
(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保险合同
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使得保险产品越来越细化,推出的时间也缩短了很多。但是,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在与客户的交谈中值得思考的。为了保证工作的效率,保险合同中绝大部分为格式条款,只有极少数的地方可以由投保人与承保公司进行协商,而且通常可协商部分对于投保人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由于投保人的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于同一保险产品可能有着不同的需求,因此在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上需要做出的调整也不一样。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通过网络平台推出了各种便捷的投保手续办理,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格式合同是一种通用的做法,但是并不具有针对性,很容易丧失一批以年轻人、企业为中心的客户群。也就是说,当下客户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以及保险合同。
(三)对保险产品更加详细的了解
随着物质文化条件的不断增长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以及企业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中国的居民大多属于“储蓄型”,从理论上来讲保险行业应当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小型城市的投保率依旧较低,尤其是以居民为投保人的投保率。不少居民对于保险持怀疑和排斥态度,他们认为保险的欺骗性较高,身边有关“发生事故不赔付”的现象较为普遍。分析这些潜在客户流失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保险产品的不了解,没有意识到购买保险对于其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工作等带来的益处。同时,由于当下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较多,对于一些知识水平较低的居民来说,他们不能够理解这些险种的涵义以及其承包的准确范围等内容。因此,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客户需要对保险产品有更加详细的了解。只有让潜在客户对于保险产品有着透彻的了解,才能够挖掘更加广阔的市场,形成客户群。
二、如何满足当代社会背景下客户对于商业保险的需求
(一)提供全程化服务,树立保险公司“诚信”形象
1.按照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合同签订时以及保险合同签订后提供全程化的服务
全程化的服务对于中小型城市的客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经济发展以及思想开放程度的限制,一些客户对保险行业持怀疑态度,一旦保险业务人员的服务有所缺陷就会引起客户的怀疑,尤其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目前,像大都会保险集团、纽约人寿保险集团这些国外大型保险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开发更为广阔的客户群,除了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还建立了规范的、人性化的解说服务以及咨询服务平台。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打消客户的疑虑,我国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合同签订时以及保险合同签订后,分阶段、分层次的提供全程化的服务,将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方式予以规范化。在保险合同签订前,要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向其详细介绍相关保险产品,通过典型理赔案例展示、保险产品收益计算与对比、类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推荐等方式抓住客户的心理和真正需求,为客户提供细致、全面的投保前服务。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保险合同内容、承保范围、承保条件以及理赔标准,将专业化的保险合同生活化。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可以按照不同险种、不同类型客户等分类标准建立QQ群、微信群等进行后期的咨询与讲解;也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为客户解答疑惑、并推荐新的保险产品,在满足客户对于服务需求的同时,拓展更为广阔的客户群。
2.通过各种方式树立保险公司“诚信”形象
为了满足客户对于服务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树立“诚信”形象。首先,规范保险业务人员的行为与用语。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等公司对于保险业务人员的规范用语开展了专门化的培训。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语言不规范引起理解上的歧义,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另一方面是通过这样专门化的培训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素质,为公司树立严谨、亲和的形象,为客户提供诚信服务。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媒体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某市一级保险公司为了树立公司“诚信”形象,通过开展“信守承诺、我们在行动”的大型公益活动,公布公司理赔状况、邀请一些长期合作客户和大多数潜在客户参加公益活动,通过客户之间的交流来间接地宣传公司的形象,挖掘潜在客户群体。最后,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除了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人员的共同努力外,还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规范予以监督。
(二)完善保险合同的签订,加强其针对性
1.不断完善保险合同的签订,使保险合同更加具有针对性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一直被誉为是“霸王条款”,也因此很多客户提出了不满,认为有些条款不能满足其投保需要,这也是目前普遍的状况,尤其是在人身保险当中。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以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使保险合同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可以协商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做充分的解释,给客户充分考虑的空间;针对免责条款,需要按照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做详尽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除了不能够变更的格式条款以外,认真拟定协商部分内容,并就特殊问题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会。
2.加强保险行业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服务系统建设
网站是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门面,观察各大保险公司的网站,我们可以看到为推销保险产品提供服务的一般为在线客服。但是,缺乏现场版的解答、真实生动的演说使得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带有很多疑虑。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多平台的服务体系,比如事先录制好的产品风险讲解、产品合同签订流程讲解、理赔程序讲解等各种平台,配合客户的语音服务、视频服务,不仅可以为客户签订合同提供完善的前期帮助,还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合同签订服务。
(三)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市场客户培育力度
1.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实务中,一些客户反映:之所以不能够详细的了解产品,是因为保险业务人员功利性太强,一味的想要签单,在没有对保险产品进行详细讲解的情况下,我们不愿意续保或者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为了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知悉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市一级某保险公司为例,该保险公司一方面通过提供保险法、保险销售技巧、心理学、营销学等课程来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业务人员除了学习业务范围内的保险产品,还要对整个公司的保险产品有一个详细的学习与了解。同时,该保险公司还通过情景模拟(即对新推出的保险产品在内部销售人员之间进行模拟讲解和推销)、群体性演讲(即每次保险公司开会由特定的保险业务人员轮流主持和讲话)等措施来监督、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其对客户详细介绍产品的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2.加强市场客户培育力度
正如上文所述,“机构开设多,市场培育少”是当代社会保险行业存在的现象。从客户需求角度来看,保险行业作为服务行业,不仅要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强市场客户培育力度,增加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的途径。一方面,通过微博、朋友圈、公司网站向客户及时、高效的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为客户节约时间。可以采用文字形式,也可以采用视频形式或者各种flash动画形式,满足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详细情况的了解,尤其是理赔的各种程序。另一方面,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媒体引导客户,加强保险意识,向其宣传各种保险产品的情况。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监管机构作为权力机关,具有更强的信服力度,可以为保险行业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提供更多的信用保障。
三、结论
在当代社会大背景下,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服务型企业,要想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就需要有更多的客户群,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将服务、产品、专业化的业务人员融为一体,另辟蹊径,避免走“大众化”路线。
1两种保险的共性和区别
商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共性是:它们都是为了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存在的一种方式,都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并且保险资金完全是由投保人个人支付。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是国家作为责任人强制性要求企业员工订立的相关保险合同,并且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2商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2.1化解社会养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退休人数迅速扩大,国家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时,社会相关医疗服务设施跟进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的财政负担。如何有效地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职工养老资金不断“造血”,已经成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双方资源平等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钱生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造血”问题,有助于化解我国社会养老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总投资达6.01万亿,全行业投资收益率达3.6%,仅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个百分点。到2013-02,保险行业的投资达到了7.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了“钱生钱”的优势,科学地利用了人员、营业网点和精算效率等。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2推动保险公司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商业保险也在迅速发展。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业保险深度为3.7%,保险密度为165美元,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发展规模和效率都处于初期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完善,而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人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跃的因素,养老已经成为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个性化的养老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可以为不同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从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对于个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筹措资金,使其不断发展壮大,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数
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是投资防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观念都在改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加关注整个周期内的生命财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没有了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养老保险成为了每个企业员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业保险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加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所以,在当今社会,商业保险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保证个人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职工晚年生活的质量。
3结束语
在国外,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结合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它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虽然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还比较短,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职工观念也在不断转变,保险市场也在不断完善。这说明,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有一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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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迫切需要大量的保险人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成为商业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可谓十分广阔,既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难的问题,又可以使商业保险行业自身拓展发展空间,可谓二者相辅相成,起到了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作用。由于中小企业受到企业自身规模的影响,在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合理应用可以为中小企业转嫁风险,降低企业风险系数。下面从几个方面对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中的现阶段的应用与未来的发展方向做简要的分析。
一、保险公司需提高自身的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
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的风险管理企业,经营着各种与风险保障相关的产品,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要求商业保险经营企业必须要具备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和丰富的技术经验,借以可以熟练的为中小企业挑选适合企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在商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和产品正在趋于成熟。商业保险可以为中小企业制定风险管控系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保险公司需根据中小企业行业发展的不同需要,设计出多种风险保障建议,供中小企业参考,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险给予的保险服务,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借以保障企业的信用等级的提升,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帮助。在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与风险保障的同时,商业保险行业自身也拓展了行业发展的空间,为商业保险成功进驻中小企业打下良好的伏笔。
二、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商业保险在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中有以下几个成熟的险种。首先,中小企业办理融资手续时候的保险,包括抵押物的财产、担保方保障、借款人的意外伤害等几个保险方向。其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保险,包括企业财产、机动车辆、出口信用、货物运输、国内贸易信用、产品质量、建筑安装等多个品种的商业保险。第三,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联系的周边保险,包括雇主责任、团体人身伤害、公众责任、养老等方面的商业保险。第四,特殊商业保险,包括计算机、危险品运输、物流责任、物流保货、雇员忠诚担保等几个方面的商业保险。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挑选适合自己企业特点的保险品种,管控风险,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提高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对称水平。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帮助企业与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合作,达到为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三、保险行业需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新的险种
保险行业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行业的发展要与所处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在新产品、新科技、新材料方面的广泛应用和开发,产生了原有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保险需求。随着新的风险的产生,对保险行业自身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保险产品必须要开发新的险种。首先,保险产品作为服务行业,必须以满足消费需求作为发展的首要标准。其次,满足个性消费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必须方向。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不断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对老产品进行更新和改革,开发新产品,完善老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改革的产品有:产品责任、营业中断、设备损坏等方面的险种。另外,还可以针对企业特点,摒弃老旧的思维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新的保险品种。例如,企业技术改革、企业法人责任、企业设备更新、商业信贷履约、产品研发责任、产品研发试制等方面的险种。
四、保险行业要改善自身服务中小企业的态度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客户,风险发生的几率较大,由于保险条件的欠缺,从而遭受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在商业保险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想打开中小企业这个发展空间,就必须从提高自身服务做起。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保险评估,周到的服务,配合企业排除隐患,提高防损能力,改善中小企业承保条件不足的问题。在中小企业的保险过程中实行专员管理制度。在保单签订之前尽量做好担保建议、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服务。帮助企业与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对中小企业的保单提供跟踪式服务,增加对信用好的老客户的优惠政策,适当放宽条件。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增加抵御风险,防灾防损的能力,使中小企的顺利运营,起到提高效率,减少损失,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为其改善融资条件,提高融资能力。同时,作为商业保险行业自身也可以从中获得效益,得到发展,拓宽企业前行的道路。
五、结束语
综合以上,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求商业保险企业在原有险种改善的基础上,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为中小企业制定和研制与之发展相吻合相适应的新的保险品种,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扩宽商业保险企业发展的道路,达到共赢的目的。
国家政府针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在2003年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至今已过去十二年,在这十二年时间内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发展,对我国农村居民的卫生医疗环境造成危害。
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发展现状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去的集体经济形势逐渐开始瓦解,原有的合作医疗模式由于制度问题无法再执行下去,农民失去了医疗服务的保障。在1980年我国还有70.2%的农村有合作医疗,但是到了1990年这一年全国具有合作医疗报站的农村只占总体的3.9%。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因病致贫,据不完全统计调查一些农村因病致贫的人数占村庄总人数的88%,那段时间的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卫生医疗的困境,提出“要创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确定了农村合理医疗制度的相关方针,次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三年之后,随着《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2008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到现在全国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了8.55亿,参合率提升到了97%。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利于吸引农村参加保险。由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对商业保险企业的非议,让商业保险得不到农民的信任,部分参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农民对保险企业的操作存在疑虑,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费用的影响。例如,农村政府支付管理费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额的管理费用,不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就难以展开。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运行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难以准时到位,因此,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条件。如果政府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到位,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度。
3.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长期持续发展。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商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现在的合作模式,给商业保险企业留下的盈利空间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业保险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在新农合中引进商业保险,并且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让商业保险企业还要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这种情况还得不到有效的证实,需要长时间观察。
三、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支持法案,点明商业保险企业在新农合中的位置,创建定时更新的厘定费率的制度,为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工作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2.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费用,同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根据现有的人均医疗保险数额,再结合商业保险的相关信息,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这项费用的推算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当地的政府单位和监督机构一定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3.全面提升专业服务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注重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特点,注重加强信息管理、客户维护、基金完整和医疗风险控制这几个方面的管理力度,优化传统的理赔流程,增强医疗服务的效率。综上所述,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模式,无疑是一种多元化商业发展的体现,在提升我国农村卫生医疗环节的同时,还促进了我国商业保险多途径的发展,盘活了我国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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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和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学已发展成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显要课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保险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商业保险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因为商业保险具体来说指的就是人身保险。商业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营利性的保险关系,这种保险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依照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它能起到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的作用,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保障。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1、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者。
社会保障对于我国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涉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面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社会保障应该是面面俱到的,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对于社会报险主要采取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政策,所以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2、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和社会保险一样具有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关系是人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因为它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影响着我国的财政负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底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所以投资的效益受到影响是必然的。
二、商业保险正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我党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为它关乎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在清楚地认识了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之后,我国还应当正确看待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有补充作用、提高作用和扩展作用。
1、补充作用。
就单纯的社会保险而言,其满足不了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这就需要其他的保障来对其进行补充,而商业保险就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很好地补充。尤其是对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商业保险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许多西方国家已无力负担高额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其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负担,他们在不断地探寻着新的出路。而商业保险的发展和运作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因为它的运作和发展在丰富社会保险体系层次的同时,还能满足多元化的需求。
2、提高作用。
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效率有着很好的提高作用。现收现付、部分积累是我国目前社保资金运行的模式,但在现在,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不断加重,社保的基金已经严重的不平衡,这对于社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社保体系在支付中遇到了极大的危机。但是有了商业保险的参与,社保体系中资金运行效率能够有效提高。目前我国养老基金分配情况大致是企业负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对于效益较差的企业,再让其负担高额的保险费用,其负担必将大大加重,这将影响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
3、扩展作用。
除了补充作用和提高作用之外,商业保险还具有扩展作用。对于社会保障而言,其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险却针对的是劳动者,所以对于尚未成为劳动者的普通公民,其保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普通公民,我国也给予了一定的其他社会保障,比如社会救济、城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等,所以其具有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商业保险不同,因为其营利的性质,使得它是普适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支付相应的保险资金,无论男女老少皆有权力参与到商业保险中来,而且由于商业保险资金运行渠道更加广阔,能够为人们带来较社会保险之外的更多扩展的保障。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综上所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对于今后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对于体系不断的优化和进一步的提升。而这也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抓住当下的时间,清醒并充分的认识到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向前,同时为社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国家政府针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在2003年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至今已过去十二年,在这十二年时间内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发展,对我国农村居民的卫生医疗环境造成危害。
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发展现状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去的集体经济形势逐渐开始瓦解,原有的合作医疗模式由于制度问题无法再执行下去,农民失去了医疗服务的保障。在1980年我国还有70.2%的农村有合作医疗,但是到了1990年这一年全国具有合作医疗报站的农村只占总体的3.9%。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因病致贫,据不完全统计调查一些农村因病致贫的人数占村庄总人数的88%,那段时间的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卫生医疗的困境,提出“要创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确定了农村合理医疗制度的相关方针,次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三年之后,随着《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2008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到现在全国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了8.55亿,参合率提升到了97%。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利于吸引农村参加保险。
由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对商业保险企业的非议,让商业保险得不到农民的信任,部分参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农民对保险企业的操作存在疑虑,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费用的影响。
例如,农村政府支付管理费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额的管理费用,不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就难以展开。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运行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难以准时到位,因此,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条件。如果政府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到位,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度。
3.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长期持续发展。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商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现在的合作模式,给商业保险企业留下的盈利空间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业保险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在新农合中引进商业保险,并且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让商业保险企业还要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这种情况还得不到有效的证实,需要长时间观察。
三、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支持法案,点明商业保险企业在新农合中的位置,创建定时更新的厘定费率的制度,为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工作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2.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费用,同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根据现有的人均医疗保险数额,再结合商业保险的相关信息,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这项费用的推算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当地的政府单位和监督机构一定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3.全面提升专业服务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注重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特点,注重加强信息管理、客户维护、基金完整和医疗风险控制这几个方面的管理力度,优化传统的理赔流程,增强医疗服务的效率。综上所述,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模式,无疑是一种多元化商业发展的体现,在提升我国农村卫生医疗环节的同时,还促进了我国商业保险多途径的发展,盘活了我国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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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多元企业文化的相互碰撞,组织所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冲突对于组织来说不可避免,因此如何做好冲突管理工作不仅仅关系到组织的效率问题,而且关系到组织的兴衰存亡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冲突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案例:
事件背景——学生会换届竞选
事件时间——2012年6月8号晚
事件主角——部门部长,参加竞选的本部门部员A同学和B同学,准备跳槽到本部门的C同学
事件内容:8号晚上我系举行新一届学生会换届竞选,竞选的对象是针对有意向要竞选各个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同学;考核的内容分为上台演讲PPT,问答,以及平时表现三部分,综合以上三项成绩再由主席团及各个部门部长讨论确定下一届新的部长,副部长的成员。A同学和B同学都是生活部11级的新生,两个女生同时竞选生活部的部长,A同学平时做事情效率高,敢于发表意见,不过缺乏和其他人的交流;B同学平时能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人际关系处理得很不错,有创新想法,不过在气势上相对较弱,比较没法信服大众;C同学是其他部门的成员,也同时来竞选生活部的部长,C同学乐观向上,胆大,能力尚未考察,不过据其原本部长表述,她平时表现不错,不过对准备跳槽的这个部门没有一定的了解。
A,B,C三位同学同时竞选部长这一职位,A同学属号召力强的类型,B同学属踏实肯干的类型,C同学为两人的共同交集,不过缺乏对部门的了解,最终决定挑选A同学当部长,B,C同学当副部长;可是C同学不服气,她认为自己可以担任部长一职,并且僵持不下;B同学的人际关系比较好,倚靠着同班同学的支持,她也不愿意让出部长一职;相反,A同学比较不计较这些,她愿意尊重学生会的决定,必要时可以让出自己的职位,不过她也相信并且希望自己能够积极争取这个机会。因此ABC三位同学产生了极大的矛盾,最终由部长出面解决了这件事情,按照之前的决定执行了这项人事安排。事情由此得以解决。
二、冲突发生的原因
这个冲突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层次上的冲突,三位同学为了同一个目标而产生了实质性的,相互依赖性充当了冲突的催化剂,即如果一方的行动妨碍了另一方目标的实现,冲突就会产生。但是,相互依赖性不是直接引起冲突的充分条件,只是引起冲突的必要条件。冲突是否发生还取决于其一般原因----彼此差异性。
首先第一个原因是认识上的差异:就A和B,C同学在认识上的差异在于A同学对权利这种东西比较不在意,她属于尽人事,听天意的类型,B,C同学比较看重权利,认为应该先有实权然后做事。就认识上这一点来看,我比较倾向A同学的态度,我认为权利和做事的积极性不应该划等号,这样就相当于为了做事而做事,那么就算是“当官”了也不会是一个体恤下属的好长官。第二个原因是角色上的差异,当自己的对角色的期望和自己的能力、行为相矛盾的时候,冲突就产生了。上述事件中,A和B同学同属一个部门的部员,有先天优势,即对部门的认识较为深刻,对部门的内务也较为熟识,无需再重头熟悉一遍,如此一来方便做部门的未来规划。C同学属跨部门竞选,她对其能力各方面都有相当的自信,自认能担任好部长一职,不过对现任部长来说,这虽然是一个机会能够给自己部门注入新鲜血液,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恰恰作为“外人”的C同学有可能也是最能发现部门内存在的弊端以及解决办法的人才,但这也将会是一个挑战,因为对新人来说,一切都得重头再来,这当中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是难以计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冲突就产生了。
三、冲突管理流程、相关利益人、冲突解决的策略与方法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要保持的是A,B,C三位同学之间的竞争的冲突,因为这个冲突是积极的,竞争会给整个团队带来利益,能够促进团队的进步;要避免的冲突是A,B,C三个同学自己暗地里针锋相对,明争暗斗,不要出于利欲熏心使得三者之间把矛头指向对方,这样只会让事情愈演愈烈,对整个集体也毫无进取可言。
(一)、确定利益主体
冲突的利益主体有三股人。一是最终做决定的现任部长及学生会的高层,二是参加竞选的候选人,三是帮腔的候选人的同班同学等局外人。第一类人和第二类人是事件的关键人物,而其他人则属于旁观者,抱着隔岸观火的态度在看待这个事件,但同时他们也会是促使事件愈演愈烈或就此停歇的关键人物。
(二)、价值观分析及关系人的态度
在这个冲突中的争论点主要就是具备什么样才能的人才有资格担任部长一职,从部门部长的角度来说,出于团体的利益,部长选择了回避的态度,不针对三位中的任一同学,也不明确表明站在哪一方,而是从旁观察,适时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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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选者的角度来说,三人的意识形态存在差异,A同学在冲突中采取妥协和回避的策略,她尽量避免冲突双方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进而影响到双方的关系甚至是周遭人群,必要时她愿意作出退让。B同学采取的是合作以及克制的策略,B同学虽然也对部长一职很青睐,不过她没有明说,而是通过其他代言人的阐述,通过靠自己在同学中的影响力,间接得到支持者,打算从而影响决策的进行,另一方面,她也和A同学保持合作的关系,并没有做出贬低他人的事情;C同学的做法则但是人之常情但较为偏激,她不服从决策,不但没有与其他两位竞争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反而一味地抵抗上级,不服从命令之外,也不愿意和上级进行沟通,讨论这当中的利弊,从而协调其中的关系,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三、评估团体的利益
心理上的不平衡是导致利害关系的关键因素,只有确定同一个目标才能够在一个团体里共事,彼此之间的心结只有解开了才能够真正做到合作无间,而不是笑里藏刀,背后捅一刀。
部门的部长和学生会高层最终才是这个事件的决策者,要解决这个事件,首先是排除无关因素,即停止各种流言蜚语以及拉帮结伙的行为,考察一个人是从这个人本身出发,考验其能力以及各方面为人处事,而不应该被别人的言语误导,当然,在某些程度上,别人的意见也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其次,秉持着一种公正公开的态度,做到决策能够服众,又是对团体最有优势。
四、制定冲突管理计划
树立积极的冲突观:(1)正视冲突的存在,(2)重视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正确理解和进行冲突管理(1)管理,而不仅是控制或解决冲突问题(2)冲突管理还包括积极地诱发建设性冲突,如利用冲突产生竞争,由竞争产生动力,动力带来利益上的收效。(3)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事件中,决策者一开始就意识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但是并不立马做出武断的决策,而是见机行事,随机应变,观察一段时间后才做出判断。
提高沟通技巧:沟通的方式是顺利沟通,消除冲突的前提,而沟通的技巧则决定了沟通双方消除冲突的程度。(1)真诚待人(2)相互理解(3)彼此信任。作为决策者,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思维模式,从对方的出发点去着想,才能取得对方的信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换位思考,同时,也要充分认识自己,只有认识自己才能知己自己,百战不败。再者,倾听也是沟通的一项,倾听要主动,既然是听,就是要让别人能够敞开心胸,大胆倾诉,所以要避免心不在焉以及过多地发表意见,特别是那些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脱口而出的想法,这样往往会在不经意间伤害到倾诉者的心。
五、我觉得的有建设性的决定
事件的核心人物——部门部长,首先应该对三位竞选者都做一定的调查以及一段时间的观察,确定其适合的任务,然后对三人单独进行面谈,调节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A同学,应该肯定其做事的高效,以及对事情的独特见解,鼓励她在人际交往方面应该更加大胆主动,就像她的形式作风一样,一个好的领导者也必须要有足够的胆量以及历练。对B同学,应该肯定其交际能力,外向的性格往往能够更快地搜集到各种信息,也很有创新意识,但是如果想要有领导风范,还是必须树立属于自己的威严来。对C同学,她更需要的是鼓励以及激励。应该劝导她不要心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凡事都要慢慢来,循序渐进,更何况她现在也还只是一个新进成员,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只要不断努力,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
另外,应该对三位同学强调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合作对团体起的作用,只有把内部关系疏通好,才能够协调各个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干活不累。
案例背景介绍
这个冲突案例是源于本人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真感,发生在大一担任学生会工作的时期,现作为此门课程的案例分析。鉴于描述之便和不对他人造成影响之虑,特将冲突过程中涉及的人物真实姓名隐去,并以字母代之。为了便于了解案例,现在将主要人物作简单介绍。 A君:冲突主体之一,担任学生会外联部干事,负责外联的外务工作,有一年的学生工作经验
B君:冲突主体之一,担任学生会外联部干事,负责外联的内务工作,有一年的学生工作经验
C君:冲突次级团体之一,担任学生会外联部副部长,有两年的学生工作经验
D君:冲突次级团体之一,担任学生会外联部内务组组长,有两年的学生工作经验
案例
刚刚进入大学,每个人都想在这个新的环境里开始一段美好的新生活,对于每个人,无论过去是什么样,现在都是一个新起点。大家都通过参加各种组织社团或者学生会来提高和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很多学长学姐都说外联部是学生会里最能锻炼人的地方,也是有更多机会能让象牙塔里的我们接触社会的部门,所以进入外联部的竞争格外激烈,是近二百多人里最后留下35人。A君,B君都通过了三轮的选拨进入学生会,并已经工作了一年,在大一最初的竞争中,A,B君分别在外务组和内务组里担任相关的工作,并且都表现出色,分别担任小队队长。曾经有过一次拉赞助的合作经历,当时B君是作为“外援”去帮助A君所在小组拉赞助的,B君主动承担了小队的很多事物,写策划,跑赞助„„,B君尽心尽力,可是事成之后,A君不但没有感谢B君之意,还把功劳全部拦在自己所在小对。B君和A君在性格上迥异,A君性格非常外向,处事圆滑老道,是交际型的人;B君性格比较内向,做事耿直认真,是实干型的人。因此,虽然合作的结果是非常好的,可是过程中并不愉快,A,B双方配合不默契,A君只唱高调不做事,并且事后功劳全被A队领了,B君也未向领导说明,结果以出力不讨好,生闷气而告终。
一年之后„„
A,B君在工作上都表现非常出色,分别负责外联部浓墨重彩的2个主打品牌活动,《黑眸子》杂志和主持SHOW。且组织内部现在正赶上换届的时候,A,B君都有意竞争部长之位。但是组织内部的危机也出现了,因为赶上换届,外联部人手严重不足,老部员几乎都退出学生会,而新生还未进校,正是青黄不接的时候,部长也形同虚设,成了挂名首脑,副部长C君和D君连同A,B君是部里所剩无几的主力劳动力。由于人手和资金等各方面的因素使得两个主打品牌活动必须流产一个,而权利主要是C君掌控,C君和A君私下的关系非常要好,所以事情的结果是只做A君负责的“主持SHOW”活动,B,D君不但心血付之东流,还被分配去A君手下工作,而A君此时已经把B君视为部长之位的竞争对手,处处挤兑B君,D君之前和B君一起工作非常愉快,深得B君信任,现在自己所有心血和努力的活动也被取消了,打算退出学生会,最后内务组的人也没有了,只剩下B君一个人,B君工作负担很重却也没有之前的动力了。因为与A君一次工作性质的摩擦,当最后一根稻草压下来时,B君再也无法容忍,矛盾迅速升级,冲突爆发„„
B君不在积极做事,并也提出了退出学生会的申请,最后由于外联部内部已经一盘散沙,内外务组也相互对立,加上学院老师的压力,最终部里的两个活动都没有做成„„这是外联部最失败的一次记录。而由于B君退出竞争,A君理所当然当上了外联部部长。
案例分析
产生冲突的本质是因为当两个或者更多人试图在同一时间争夺同一空间时,由于这一“空间”的稀缺性,所以导致了对立和竞争。而这个“空间”可以使物质上的,心理上的,
①隐私上的,或者其他任何只允许一种见解,结果或者个体存在的领域。 下面从以下几个
方面简单分析此案例:
1)产生冲突的本质
在此例中,A,B君的冲突本质是目标和价值之争。A,B君都在某种程度上以自己的利益为基而确定目标,所以才会不赞同工作中的某些程序或者方法,对将要做什么也会产生意见上的分歧。虽然A,B的共同目标——外联部的绩效最大化——但是在这个目标的背后,A,B都在更大的程度涉及个人的责任、风险和利益,这才是他们真实的声音,所以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工作之中的利益出发点不同,从而埋伏了冲突的种子。而因为价值产生的冲突是很主观的,是一种对与错的争论,B君从心里事实上并不接受A君的处事方式,所以当A君在第一次忽略B君贡献时,B君就“记仇”了,在B君的价值观里A这么做是错误的,B君对A君的角色期望与A君实际的行为发生了落差,所以产生了不满,但是如果换在性格外向的A身上,他可能并不在意,甚至这本身就是无意的疏忽。这件事情中,B君没有说出自己的不满,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一个次要的问题阻碍了现在手头问题的解决,我认为我们可以暂时把之前的问题搁置一下,集中注意力去解决现在手头的主要问题,或者先花点时间把旧问题解决了,再开始新的问题,这取决对冲突的对立方怎样性格的人。重点在于一次应该只处理一个问题。
2)人物的性格分析
A君是一个性格外向,有些风风火火但是处事又很圆滑的人,而B君则是一个性格内向,做事风格谨慎,细致,周全的人。他们是2中完全迥异的性格,在表面上看他们的性格是对立的,很容易产生对立的交集,事实上,如果沟通到位的话,性格的对立点往往也可以把它变成互补点。在整个冲突过程之后,A,B君最大的问题就是根本没有沟通,所以才使得问题和矛盾被积累,以至于最后激化到爆发。而且即使在爆发以后,AB两人也没有人做出挽回。再最初A,B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和平的交谈或者愿意顺从得到解决。但是在很多时候,很多人都认为解决冲突最佳的方法,那就是合作。这个方法是没错的,但是如果只是盯住合作这一个方法,势必就会忽略掉其他的方法。这种做法本身就是狭隘的。实际上,这种过于直接的方式不一定每次都奏效,有时候往往会加重参与者的恐惧。大多数人参与到冲突中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两种情绪:害怕或者讨厌。在此案例中,B君没有说出自己的想法而选择委曲求全,事实上就是这种情绪所导致的。
3)冲突的发展
事情的起因是由于A君处理不当,没有考虑到B君的感受,但是当B君对A君产生不满时,并没有即使交流和沟通,而且在涉及原则的问题上,B君也没有采取回映措施,而是采取了回避策略,不仅使自己在心里对A君积怨,而且还使得内务组和外务组之间产生误会。如果B君在事态发展初期就间接的向A君表达不满,也许事情到最后不会是不可沟通的地步。A,B君都忽略了彼此是要长期一起工作的,彼此依赖程度很高。相互依赖性是冲突形成的客观基础,相互间的依赖意味着对对方拥有一定的权力,如正式的职权﹑对某项资源的
②控制权﹑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其他权力等。 所以避免冲突的最好办法就是沟通。
在外联部内部出现危机时,事实上是A,B君关系的关键点,此时AB君既可以向事态糟糕的方向走,就是事实本身那样,也可以向好的方向发展,采取沟通,合作。因为双向依赖引起冲突的趋势是最大的,但它同时又具有减少冲突的趋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在相互作
③ 用过程中存在着进行协调的可能性。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如果A君真的已经把B君视作竞
争对手,那么合作是很难做到的,毕竟这是一个零和博弈,非赢即输。最好的结果,也是A,B中有一个人能妥协让步,这样也许到最后至少可以有一个活动能圆满做完,并且2人也因为活动做得成功而分别担任正,副部长。
4)冲突发展的内外部推力
冲突的升级表现为三种形式:问题的扩大化、冲突涉及到个人私利或颜面、平衡性被破坏,双方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
在这个案例中,C,君作为副部长,并没有察觉到冲突的升级和组织内部的沟通问题,并且组织内部的结构也不合理,过于对立的分工本身就容易使大家产生部门本位主义,C君与A君关系密切,在处理两个活动选择的问题上,应该避免瓜田李下的可能,至少应该给B君一个安慰性的解释。在事情恶化之后,C也为能作为调解的仲裁一方来挽回损失。而D君是B君在外联部一起工作的伙伴,也是信任的人,但是D君也没有做一些调解矛盾的措施,D君消极的离开方式也会对B君产生一定的影响,还有可能进一步加深了矛盾,把A与B的个人矛盾上升到了内务和外务组的矛盾,在组织内部形成对立。
由于选择性注意、信息过分负载、职位差异、聆听技巧贫乏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也会增加相互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在外联部内部,由于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使得权利过于集中,这些都增加了沟通中信息自由交流的障碍。
相互依赖性充当了冲突的催化剂,当一方的行动妨碍了另一方目标的实现,冲突就会产生。在A,B君最后竞选部长之位时,从某种程度上说,AB分别负责的主打品牌活动都是一次展现各自能力的机会,如果活动能够出色完成,也是一个战胜竞争对手的筹码。所以彼此的行动都会妨碍对方目标的实现。但是并不是说相互依赖性一定会导致冲突的发生,事实上,相互依赖性不是直接引起冲突的充分条件,只是引起冲突的必要条件.冲突是否发生还取决于其一般原因----就是之前提到的性格、价值等的差异性。
案例的启示和反思
通过自己的经历和对冲突管理课程的学习,对于处理和应对冲突的一些基本方法已经有了了解,但是我想,这个学习的过程将是无限反复的,是学与习的过程。通过反思,我最大的收获和感悟是,在我们遇到冲突的时候,最先做的一定是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只有保持冷静才能更好的帮助双方看清冲突最简单、最基础的方面,而不是它神秘可怕的一面。冲突的确值得注意,但是我们不能害怕或者逃避冲突。
关键性的第二步就是要理顺冲突一步步产生的过程,从中分析自己和对方可能拥有的选择,并选择最优的策略。冲突过程中的对立双方,其实也可以看成是一场斗智斗勇的博弈。当在处理冲突时是需要技巧的,比如积极地去反对。并不是一定要一团和气,而是要有礼有节。在冲突结束之后才是握手言和的时机。事实上,当人们在冲突中尽情地、创造性地发表各自的观点时,很可能彼此的相处比冲突发生前要融洽的多。有时候,我们常常倾向于不把竞争、愤怒和反对等“负面”的反应当回事,实际中,并没有什么天生的负面反应。只要处理得当,条件适宜,人类的任何行为都可能是恰当又有效率的。如果忽视任何一种人类正常的反应,都会限制资源,并减少可能性。
第三步,可以借助表格或者SWOT等分析方法,分析一下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选择,以及预测可能会有的影响和结果。现实有时候的确是尴尬的,我们很容易就陷入一种非赢即输的竞争状态,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输赢的竞争手段在解决问题上的确是有效的,就像案例中提到的那样。但是他们也会带来具有破坏力的副产品。输赢的比赛往往是一剂人际关系的毒药,并影响到组织内部的协调和沟通。而且非赢即输的格局很可能变成一种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和后果的折磨。就像案例中的A、B君,即使A君似乎获得了最后的胜利,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目标,但是结果其实是不如人意的。也可以尝试改变这种非赢即输的格局。
第四步,选择一个最好的策略。
最后一步,评估冲突中的表现和反应,可以参考一些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心理标准、法律标准、政治标准,总结并反思。
参考资料
①摘自《冲突管理培训工具》 【美】 杰克●戈登
②摘自林丽钦老师《冲突管理》课程PPT
③摘自林丽钦老师《冲突管理》课程PPT第二章冲突成因分析——如何分析冲突的客观基础——双向依赖的定义
④表1摘自《冲突管理培训工具》 【美】 杰克●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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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文化联系密切,它们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影响,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对语言有制约作用。我们在教授语言的时候,如果脱离的语言背后的文化内涵,那我们教给学生的就是一些没有任何意义的符号。因此,对外汉语教学既是语言的教学,又是文化的教学。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由于教师和学生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会产生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文化冲突。对对外汉语教学中文化冲突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它可以帮助汉语教学工作者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解文化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文化冲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学汉语的塔吉克斯坦人数越来越多,文化冲突也不断增加。我们逐渐感受到了两个国家的文化交融与冲突。本文就如何避免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文化冲突进行了系统地探索分析。
关键词:对外汉语教学;文化冲突;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位于中亚东南部,东与中国新疆接壤。塔吉克斯坦是个宗教传统深厚的国家,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穆斯林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6%,其中多数属逊尼派,逊尼派占穆斯林人口的85%。塔吉克斯坦的穆斯林有一个特点:它们不但认为自己在文化上属于伊斯兰,而且也特别强调他们传承了古老的波斯文化,所以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民族共同体。其余居民也有信奉____、犹太教、东正教等。各个教派教旨各有不同,宗教禁忌也有差别。
文化因素贯穿整个对外汉语教学的过程,针对文化冲突问题,建议教师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教师应充分了解和尊重他国文化。对外汉语教师不仅要熟悉中国文化,而且要了解塔吉克斯坦学生的文化背景。这样,在教学中才能理解塔吉克斯坦学生的母语文化以及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心里习惯等,更好地对塔吉克斯坦学生进行汉语教学。
第二,教师应激发学生对中国文化的兴趣。兴趣是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对中国文化有了兴趣,学生学习起来就会事倍功半。相反,让学生学习没有兴趣的东西,结果往往是事半功倍。许多文化冲突都是由于塔吉克斯坦的留学生不了解中国文化而产生的,例如,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一次,一名塔吉克斯坦的留学生送给自己的老师一个塔吉克斯坦的工艺品,老师出于礼貌,也送给了学生一件礼物,这就使得那位塔吉克斯坦的学生非常不解。所以,要尽量让学生了解中国文化,才能尽可能减少在学习生活中的困扰。从而可以更好地学习汉语。
第三,教师应对两国文化进行适当的对比分析。对比分析法是对外汉语教学中一种常用的方法,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本国母语文化和目的语国家文化的异同,有利于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差异所在,同时有利于帮助学习者克服学习上的心理障碍。塔吉克斯坦学生有他们自己的文化背景,在教学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将中塔两国文化进行对比,了解两国文化的异同,从而更好地了解汉语。
第四,教师应引导学生多阅读。要激发学生阅读报刊杂志的兴趣,并且积累有关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知识,尤其应该引导学生读一些最新的国内国际动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让学生了解当今的中国。此外,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在阅读报刊文章时,遇到不懂或者不理解的中国文化时,可以自行查阅资料解决,这样自己解决的问题映像会更深。
第五,教师应客观地对待文化冲突。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文化,客观地看待跨文化交际中出现的文化冲突,不要戴着有色眼镜。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会引导着学生来学习,所以,教师首先要端正自己对文化冲突的态度,要把它当做是跨文化交际中的一个过程,而不是对待其他文化的偏见。
总之,文化因素是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汉语教师要明确教外国人说汉语不仅仅是教授语言知识,更要让留学生认识和了解中国文化中精华和优秀的成分。这就需要对外汉语教师提升自己的素质,让学生通过了解中国文化的方法来消除学生在学习汉语中的心理障碍,更好地适应在中国的学习环境,并且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留学生常常因为文化差异而带来语言学习的“负迁移”。刚来中国的塔吉克斯坦留学生常常不能适应中国的生活,除了语言不通以外,更重要的是文化因素的影响。因为文化的不同导致中塔两个的心理思维方式不同,价值观也有所不同。所以,一定要重视跨文化交际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跨文化交际关键是要理解和尊重他国文化,与学生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掌握和熟悉其语言和文化背景,了解他们可以提及以及不愿意提议的范围。如塔吉克斯坦学生大部分都是穆斯林,对饮食非常注意。所以,对外汉语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就应该重视这一点,尊重学生的饮食习惯,从而增进彼此间的信任感,成功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在当今的大环境下,对外汉语教学已经不单单是进行语言教学,更多的是要进行文化上的教学。对外汉语教学“首先是一个跨文化交际的行为,其次才是一个教授汉语的行为。”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文化的冲突和碰撞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要承认这种文化的差异性,认同文化的多元性。塔吉克斯坦的文化与中国文化有着很大的不同,我们要做到在尊重他国文化,理解他国文化的基础上,具备跨文化交际的技巧,让留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尤其是了解中国的文化。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文化冲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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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会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认识,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文化,因此在思维模式方面必然存在差异,这一点在东西文化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造成中西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究其根本,就是因为中西双方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背景,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行为等多方面的差异,甚至是冲突,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跨文化交际与中西文化冲突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跨文化交际与中西文化冲突全文如下:
【摘要】在中西跨文化交际中,文化冲突的事例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交往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培养跨文化交际的能力,避免文化冲突。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文化差异、文化冲突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深入,西方社会的人和事物越来越多地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域、跨民族、跨文化的经济和社会交往将会与日俱增,这就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与西方人接触和交往的机会,这对于加深我们的西方社会的理解是一件好事,但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是来自陌生的文化和国家,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与我们迥然不同的人,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文化冲突的现象。
在中西跨文化交际中会出现的文化冲突有很多种,在这里我们不可能一一叙述,只能列出比较常见的几种。
1.1隐私方面的冲突
中国人的隐私观念比较薄弱,认为个人要归属于集体,在一起讲究团结友爱,互相关心,故而中国人往往很愿意了解别人的酸甜苦辣,对方也愿意坦诚相告。而西方人则非常注重个人隐私,讲究个人空间,不愿意向别人过多提及自己的事情,更不愿意让别人干预。因此在隐私问题上中西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例如:中国人第一次见面往往会询问对方的年龄,婚姻状况,儿女,职业,甚至收入,在中国人的眼里这是一种礼貌,但在西方人眼里则认为这些问题侵犯了他们的隐私。
1.2时间观方面的冲突
西方人的时间观和金钱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它们非常珍惜时间,在生活中往往对时间都做了精心的安排和计划,并养成了按时赴约的好习惯。在西方,要拜访某人,必须事先通知或约定,并说明拜访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经商定后方可进行。而中国人则属于多向时间习惯的国家,在时间的使用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不会像西方人那样严格的按照计划进行,西方人对此往往感到不适应。
1.3客套语方面的冲突
中国人注重谦虚,在与人交际时,讲求“卑己尊人”,把这看作一种美德,这是一种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礼貌现象。在别人赞扬我们时,我们往往会自贬一番,以表谦虚有礼。西方国家却没有这样的文化习惯,当他们受到赞扬时,总会很高兴地说一声“Thank you”表示接受。由于中西文化差异,我们认为西方人过于自信,毫不谦虚;而当西方人听到中国人这样否定别人对自己的赞扬或者听到他们自己否定自己的成就,甚至把自己贬得一文不值时,会感到非常惊讶,认为中国人不诚实。
1.4餐饮习俗方面的冲突
中华民族素有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交际场合和酒席上,热情的中国人常常互相敬烟敬酒。中国人宴客,即使美味佳肴摆满一桌,主人也总习惯讲几句“多多包涵”等客套话。主人有时会用筷子往客人的碗里夹菜,用各种办法劝客人多吃菜、多喝酒。而在西方国家,人们讲求尊重个人权益和个人隐私,所以他们不会做强人所难的事。吃饭的时候,绝不会硬往你碗里夹菜,自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他们也不会用各种办法劝客人喝酒,不会非要你喝醉了为止。
造成中西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究其根本,就是因为中西双方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背景,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行为等多方面的差异,甚至是冲突,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有哪些主要的原因。
2.1思维模式存在差异
文化会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认识,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文化,因此在思维模式方面必然存在差异,这一点在东西文化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西方文化的思维模式注重逻辑和分析,而东方文化的思维模式则表现出直觉整体性,这一点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思维的特征。由于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往往特别重视直觉,注重认识过程中的经验和感觉,在交往中也往往以这种经验和感觉去“以己度人”。与西方人的思维模式相比,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模式具有明显的笼统性和模糊性,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可以解释为识别和简化对外界事物的分类感知过程。从本质上说,思维定势往往忽视个体事物的差别,夸大与另外某一社会群体相关的认知态度,常常带有感情色彩,并伴有固定的信条。在所有的定势中,有些定势是正确的,而有些则是错误的,会直接影响跨文化交际,造成交际失误。
2.2行为规范各不相同
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就是指被社会所共同接受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简单的说,就是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一种规范。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套用自身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来判定对方行为的合理性,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常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坏的结果。比如说中国人轻拍小孩子的头部表示一种友好,而在西方国家,这是一种极不尊重小孩子的做法,父母会对此非常愤怒。所以说在跨文化交际中是否能够正确地识别和运用行为规范是保证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要保障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就必须理解对方的行为规范,尤其是什么行为是被禁止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遵循入乡随俗的原则。
2.3价值取向不同
人们的交际能力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必然与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特有的价值体系,这套体系能够帮助人们区分美与丑、善良与邪恶,这就是人们的处世哲学、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但是它不能脱离具体的文化而存在,每一种文化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种文化认为是好的,另一种文化可能认为不好,但是它们在自己的文化体系内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绝不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标准先进,而另一种价值标准落后。以中西文化为例,在中国文化中,人们推崇谦虚知礼,追求随遇而安,不喜欢争强好胜,同时社会风气也往往封杀过于突出的个人,正所谓“行高于众,人必非之”。在中国文化中,集体取向占据主导地位,追求个人发展被视为是一种严重的个人主义,必然会受到谴责。而西方文化则非常崇尚个人主义,“随遇而安”被看作是缺乏进取精神的表现,是懒惰、无能的同义语,为社会和个人所不取。人本位的思想根植于他们心中,人们崇尚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实现个人利益,并且认为个人利益至高无上。
2.4语用迁移造成影响
人们对遇到的现象、事物和行为的评价和解释是建立在本身文化的基础之上的,在跨文化交际中也同样如此,因此往往会造成交际的障碍,其根源就在于忽略了语用的迁移。文化不同语言的使用规则就会不同,一种文化的标准规范只能在自身中按其特定条件加以解释,而不能以此为规范来描述另一种文化,否则必然会导致跨文化交际的失败,其深层原因就在于人们缺乏对社会语言差异的敏感性,会无意识地进行语用迁移,而这种后果有时会很严重,甚至会招致巨大经济损失。我国的羊绒制品在国际上评价颇好,北方某厂曾出口一种“双羊”牌高档羊绒被,商标被译成英文Goats,结果销路特别不好,原因就在于在英语中goat这个词除了本意“山羊”外,还有“色鬼”之意。有了这样的英文商标,无论这种羊绒被的质量有多好,用起来多舒服,那些妙龄女子、家庭主妇也不会愿意把它铺上床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们与西方的交往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很多文化方面的冲突,直接影响到了跨文化交往的效果,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极有必要在实际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3.1授课教师要转变观念
在我国目前的教学体系中,外语教学多半只在课堂上进行,教师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如果教师只把重点放在语法和词汇教学上,学生就不可能学会语言的实际运用,也无法获得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因此,授课的教师必须要转变自己的观念,切实认识到文化冲突的危害性和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教师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文化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把握英语文化知识教育的量与度,以及教学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3.2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
一直以来,大学的英语教学侧重点都放在了语言知识的传授上,而忽略了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改进教学方法,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对课堂教学中的文化教学加以控制,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电影、投影仪、互联网等)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外还可以举办一些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培养出具有较高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人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改进教学方法时,一定要使新的内容与学生所学的语言知识紧密联系,并与语言交际实践紧密结合。
3.3重视非语言交际能力的培养
非语言交际也是一种重要的交际方式,指的是在特定的情景或语境中使用非语言行为交流和理解信息的过程,它们不是真正的语言单位,但在生活和交际中有时候却能表达出比语言更强烈的含义,一些特定的非语言行为往往代表着特定的含义,在跨文化交际中必须加以重视。中西文化背景下的非语言文化内涵差异非常大。例如,中国人信奉“沉默是金”,认为沉默里含有丰富的信息,甚至“此时无声胜有声”,而英语国家的人对此颇感不舒服。西方人交谈时,听者一般都会长时间注视对方的眼神,以示听者的认真和对说话者的尊重,但是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因为中国人不习惯于对方长时间地盯着自己看。
3.4引导学生广泛接触西方文化材料
在大学里,英语教学的课时非常有限,但学生在课余有充分的可支配时间,因此不能仅仅依靠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来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教师要引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广泛阅读西方英语文学作品、报刊杂志和时事评论等材料,从中吸取文化知识,增加文化素养,拓宽西方文化视野,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另外,有外教的学校还应充分发挥外教在西方文化传播中的作用,他们是活的文化教材,让学生直接与外教交流,听外教做报告或讲课,其言传身教会对学生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
[1]许果、梅林,文化差异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8卷第6期,121-123
[2]顾江禾,东西方文化对比小议。《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学报》,2001年第22卷第4期,279-282
[3]华厚坤,试论跨文化语境下的大学英语教学。《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年第6期,153-154
[4]吴锋针,中西习俗文化“冲突”。《绥化师专学报》,2003年第1期,90-92
[5]程晓莉,英语跨文化交际教学的思考。《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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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文明冲突的过程中,我国传统文化遭遇现实困惑,主要有民族信仰、道德、理性和人文等内在精神的失落,有文明素质低级化、庸俗化趋向以及全球化过程中的 西化 趋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不仅是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贯穿古今,更是贯穿着整个世界的历史。身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传承中华文化,不断发展与延续这些神奇而美妙的文化则是我们这些中华子孙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之一,只有不忘历史,才能真正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的传统民族艺术开始与现代文明产生冲突,面对这种状况,我们该怎样做呢?本人将在此就该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前言:传统民族艺术,即指在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发展历史中所逐渐形成的能够代表这个民族或国家的一项艺术特色。尤其是在中国,因为我国的民族数量丰富,所以,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中,所形成的民族传统艺术精粹更是丰富而多彩。但是由于传统民族艺术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社会的文明发展,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已经越来越明显。
传统民族艺术是通过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而逐渐缓慢积淀所形成的,既是我们国家的瑰宝,更是我们国家引以为傲的财富,但是由与其形式较为保守而老旧,而无法跟上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而现代文明的发展,却是一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发展速度快而迅猛,内容更新快而迅捷,所以,这两种文化相互冲突是可想而知的。那么,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本人将对此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性质上的差异
传统民族艺术是一种传统文化,是一种在思想上、行为上都有着自己的特色的、有着自己的要求的一种文化,是长时间的发展而形成的,是人们心中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但是,现代文明只是在新世界的展开过程中所形成的,只是一种为了摆脱传统文化中的“糟糠”而提出并得以发展的文化,其发展的时间短而快。所以,这两种文化在性质上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冲突的出现也就是必然的。
(二)生活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渗透以及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人开始侵入少数民族的生活领域。面对新鲜的事物与思想,各民族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开始跟随现代生活的发展步伐,而逐渐地开始抛弃自己原有的一些传统民族艺术形式,而只是把这些艺术当做是赚钱的工具,最终导致传统民族艺术的流失,使得国家失去了一项引以为傲的“瑰宝”。导致我们的现代文明在生活上与传统民族艺术出现冲突。
(三)思想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始深入人心,如何发展中国经济,如何提高中国综合实力以及军事实力则成为了每个中国人所关心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开始忽视了中国传统民族艺术的发展与保护;面对如此强烈的物质需求,使我们的精神领域开始出现腐败、俗化,而消磨了我们原有的传统民族艺术的思想,最终于传统民族艺术开始出现思想上的冲突。
(四)行为方面
每一个民族都拥有属于自己本族的行为,是自己所要遵循的规定。但随着现代文明在少数民族的深入和影响,一些民族开始变得不满足于传统艺术的发展速度,开始放弃自己本族的传统艺术,而开始兴起了现代文明中的一些快餐文化,淡化了传统艺术中的一些有利的因子,导致了传统民族艺术在行为上与现代文明间的冲突。
由此看出,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并不小。那么,面对现在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相互和谐发展是全社会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促进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的相互和谐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强烈要求,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去完成这项任务呢?我们要怎样做才能够让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和谐发展呢?本人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
(一)加强政府对传统民族艺术的保护
要做到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和谐发展,最为根本的前提就是要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传统民族艺术的保护力度,实施一系列的奖励政策,来鼓励少数民族对本族艺术的保护,并可以通过对该艺术人才的选拔,将传统民族艺术搬上国家性的舞台,同时让现代的“文明人”看看真正的传统民族艺术,让所有人都领略到传统民族艺术的精髓。
(二)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发展相结合
虽然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有冲突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没有相互关联之处。那么,我们在现代文明发展过程中,就可以利用这些相互关联之处将二者结合起来,发展真正地拥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明。例如,中国传统民族中的文字与现代书写的融合,传统民族的建筑风格与现代建筑的相互结合,再如将传统的民族服饰融合到现代的服装设计上等等,通过这些形式的融合,不仅能够促进传统民族艺术的保留与发展,更能够在世界上展现出真正的属于中国的美。
(三)加强传统民族艺术的教育
想要将传统民族艺术真正地传承下去,就一定要做到紧抓教育。因为,教育人类之本,通过教育,才能够让下一代认识到、并传承上一代的知识成果。那么,为了能够让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相互和谐发展,就一定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建立起与传统民族艺术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对于传统民族艺术的认识,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培养出符合社会文明发展要求的人才,为社会文明发展与传统民族文化的相互和谐发展的建立培养出更多建设性人才。
现代文明之所以与传统民族艺术相冲突,还有一大原因就是传统民族文化与现代生活相互分裂,而使得现代人无法感受到民族传统艺术的气息与渲染,而少数民族的人们也无法适应现代生活所带来的冲击。所以,我们可以将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的生活相互结合起来,使二者融合为一体,这样既能够不断地促进现代人对传统民族艺术的认识与接收,还能够帮助少数民族适应现代的生活,逐步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
(一)建立民族传统艺术保护区
当然,面对各族文化发展的同时,也绝对不能够忽视传统民族艺术的保留,因为这些都是国家的瑰宝,是不可以流失的,是要不断传承下去的。那么,当地的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民族传统艺术保护区的形式,将一些即将流失的艺术保护起来,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做到及发展了现代文明,又传承了民族传统艺术。
(二)传统民族艺术对于现代文明建设重要性
传统民族艺术是我们国家不断发展过程中先人留给我们的遗产,更是整个社会的瑰宝和文化中的精华。虽然在现在看来,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之间显得冲突不断,但是若没有传统民族艺术为基础,我们又将怎样发展起现在所谓的“文明”呢?所以,本人认为,传统民族艺术对于我们的现代文明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1)传统民族艺术为我国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我国的现代文明是从“五四运动”中所提出的“反对儒家文化”所开始的,但是这里所说的“反对儒家文化”并不是指要抛弃传统,而是要“去其糟糠”,也就是说,我国的现代文明是在传统民族艺术的“去其糟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然后再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引入,毛邓思想的提出,一直到今天的“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试问,若没有这些传统的民族艺术的保驾护航,这些先驱们要怎样找到这样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的呢?所以,传统民族艺术为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思想的基础与保障。
(2)中华民族传统艺术是中国的代表:现代文明不论发展的多么辉煌,多么成功,它始终无法成为中国的代表,因为它是全世界的一个发展趋势。但是,传统民族艺术不同,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就比如说一提“京剧”,有谁不会想起中国?一提起“丝绸”,有谁会怀疑那就是中国呢?所以,传统民族艺术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他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3)中华民族传统艺术为中国现代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在中国现代文明建设中,正是因为传统民族艺术中所表达出的思想与情怀,为我国的建设者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思想保障,不断地维持着他们的思想,使其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从而保证了我国发展的持续性以及发展方向的正确性。若没有这些民族传统艺术的思想约束,我们还能够建设出现代的中国吗?
民族传统艺术是我国发展的思想保障以及软实力培养的前提,所以,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重视传统民族艺术的发扬与传承是极其重要的,且更是必要的。
总结: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由于性质以及发展速度间的差异,导致二者难以平衡发展,但是,二者能否得到和谐发展又切实地关系到了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经济的建设。所以,要如何才能够促进我国传统民族艺术与现代文明建设间的相互和谐发展就成为了现代专业人士们所应该努力去探索的问题。我相信,通过我们各界人士的努力,一定能够出去他们之间的冲突,最终达到共同发展,为我国的建设提供更为强而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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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伦理的反射和投射被称为新闻伦理,其本质内容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其中从事方向主要包括:编辑、采访、管理和出版等,而此行为要通过相互关系的有效调整来规范。但是,由于媒体工作者在心理上或者思想上容易出现懈怠的情绪,长期以往,会导致在新闻传播中出现一系列失范伦理的行为。解决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是每一位媒体传播工作者都应该积极应对的。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市场秩序的无规范性对新闻传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媒体人,要时刻坚守社会主义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人民提供新闻服务。本文对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未来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1.1 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与新闻真实程度的伦理冲突
以周克华新闻为例,其前任妻子、恋爱中的女朋友、母亲、孩子,甚至连曾经的同学和乡亲都因此事遭到曝光,让我们认识到舆论力量的可怕之处。目前,媒体技术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媒体良性思维却没有得到发展。媒体工作者有义务以及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还原最真实的新闻,但是当公民隐私与新闻的真实性呈现发生伦理冲突时,新闻工作者应该首当其冲保护以及尊重公民的隐私权。现阶段媒体方面容易把新闻传播侧重点放在吸引广大群众眼球上,不断的挖掘新闻的卖点,往往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为了构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媒体工作者应该致力于还原新闻的公正性,从而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
1.2 新闻传播中,职业道德与隐性采访的伦理冲突
以记者暗访某男科医院为例,媒体首先接到了消费者对这家医院的举报,于是将茶水冒充尿液到此家医院进行尿检,医院的监测结果是在茶水冒充的尿液里存在炎症。从此项报道中,我们发现媒体工作人员并没有真实而又客观的去呈现事件的实际情况,而是采取主观制造新闻的办法,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针对于此次采访,记者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尿液到该医院进行检测,如果出现检测结果异常,媒体再进行相关报道才更具有客观性,也增加了报道的说服力,并合理的引起卫生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关注。由此可见,社会道德与新闻传播伦理之间的关系紧密。在新闻传播中,媒体工作者是以主体地位存在的,因此,记者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这样才能为群众引导正确的新闻取向。另一方面,隐性采访是作为采访的辅助手段和工具存在的,应该把握其尺度,维护隐性采访的公共利益原则。
1.3 新闻传播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伦理冲突
目前,媒体行业通常应用的管理机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这就将其经济效益摆在了首要位置。由于受到市场激烈竞争的冲击,新闻工作者往往不能够遵循新闻伦理,甚至以无中生有的态度去挖掘新闻,同时以煽情的手法来制造新闻或处理新闻。这就对新闻的分析、公正、平衡和客观原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藐视。新闻传播不应该与娱乐传播混为一谈,不能只是一味的增加受众的感官刺激,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使新闻的品格以及格调进行提升。
1.4 新闻传播中,新闻报道为首与扶危救难的伦理冲突
以南昌市北京东路窨井无井盖新闻报道为例,在无盖的窨井旁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一名妇女摔伤。一些居民便在窨井旁边放置了一些杂物作为警示提醒。但是某网站的媒体相关工作人员为了可以拍摄到居民避让窨井的照片,将杂物挪去,该项新闻传播中,新闻报道为首与扶危救难就发生了伦理冲突。新闻照片的拍摄角度方面也许会增加一些警示说服务,但是它并没有从人性化以及安全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也缺失了最基础的职业道德精神,这样的社会良知缺失的行为在媒体行业中是不提倡的。
2.1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正义原则
针对于新闻传播活动。新闻工作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在于维护最根本的社会正义,同时其道德指向坐标是正义感追求的方向。伦理学的有关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的理论之一就是正义,作为一名合格的媒体人一定要坚持正义的职业素质,这也是其所要坚守的底线,这样才能使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得到还原。
2.2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隐匿原则
媒体相关工作者具有为消息源进行保密的权利被称为新闻隐匿权,倘若未经消息源允许,媒体绝不能将消息源透露给第三方,这也是媒体人员所要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媒体的新闻隐匿权主要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一定条件下,要以最适当的方式对消息源进行描述;其二,相关媒体工作人员要对不可求证或匿名证人的匿名消息持有警惕态度,并全面对该消息进行调查,确保消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其三,对于比较单一的匿名消息源,媒体不能够持有依赖的态度,力求多方面求证该消息其他信息源。
2.3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适度原则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因此,媒体的发展情况能够对社会舆论导向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舆论的指向标准时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如果发生伦理冲突情况,媒体工作者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对负面的新闻报道要充分考虑报道的尺度、角度和量度等方面,并从中寻找该新闻的正能量。此外,媒体工作者要在保障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还应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新闻媒体对一系列的社会现象的评论与揭示应该对其平衡点进行把握,不能一味的制造舆论压力与政治压力,并兼顾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避免发生集体失语和传递消极信息的情况发生。
2.4 媒体工作者要时刻坚守避害原则
目前,由于媒体更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因导致其过度的迎合受众,使得部分受众的情感天平收到了不同程度潜移默化的影响。媒体工作者进行暴力或血腥的新闻相关报到时,要引导群众看到该新闻事件仍是存在正能量的,保证与社会源源不断的传达正能量。此外,媒体工作者进行暴力或血腥的新闻相关报到时也也要积极应对伦理失范的问题,坚持最小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和仁爱原则,使新闻传播更加符合新闻传播的法规和伦理,从而对新闻传播伦理冲突问题进行有效的改善,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对新闻传播伦理冲突进行解决的关键是媒体工作者,其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原则。媒体是作为一个社会生活组成的重要部分存在的,同时对于媒体工作者也赋予了更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媒体工作者进行相关新闻信息播报时,要从人们群众的利益出发,引导其正确而理性的新闻舆论走向。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冲突以及应对策略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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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于人有着不同的意义,而人对于宪法又有着不同的认识与追求,这些“不同的意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追求”造成了彼此的相互矛盾与冲突,这便是宪法价值的冲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全文如下:
什么是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这是本文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对二者进行合理的界定,才能以此为基础去合理地探究宪法价值冲突本身及其相应的解决机制。
“价值”原为经济学上的语汇,例如“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等,用以表示产品对人而言的要求、有用与相对稀缺。据国外学者考证,这一范畴引入哲学、人文科学之中,始于19世纪下半叶赫尔曼•洛采所创立的价值哲学。[9]自此以后,“价值”成为一个伦理性的概念,用以表达人们的某种需求或对事物的相关评价。按照哲学界的一般说法,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与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10]由此可见,价值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表征着作为价值主体而言的人的主体性意识,同时也代表着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契合程度。
价值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审美价值、法的价值等,法的价值只是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那么,什么是宪法价值呢?这是研究宪法价值冲突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宪法价值作为法的价值的一部分或者特殊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应当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去理解宪法价值。对法的价值,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
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认为:“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着这种必要性)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之为‘法律价值’……各种法律价值的总体,又被抽象为所谓的‘正义’。”[11]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在解释“价值观”时指出,“价值因素包括:国家安全,公民的自由,共同的或公共的利益,财产权利的坚持,法律面前的平等、公平,道德标准的维护等”。[12]
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法的价值是标志着法律与人关系的一个范畴,这种关系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作用或效用和人对这种效用的评价。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功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13]
有的学者认为:“法的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就是,法律的存在、属性、功能以及内在机制和一定人们对法律要求或需要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通过人们的法律实践显示出来的。……法的价值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的内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如果主体没有法律需求,法的价值就是若有若无的,更谈不上评价法的价值问题。第三,要有法律实践这一重要环节。”[14]
有的学者认为:“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求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15]
有的学者认为:“严格意义的法的价值应该是指在法的功能与作用之上的,作为功能与作用之目的的之上目标与精神存在。只有法基于自身的客观实际而对于人所具有的精神意义或人关于法所设定的绝对超越指向,才是最严格的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以法的物质存在为基础的精神存在,是以法的知识体系为基础的超知识范畴。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16]
对法的价值的描述与界定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因为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哲学中的核心问题,涉及到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文化传统,因此对法的价值下一个完全精确的定义显然是不明智的。[17]不过,为了研究的方便,仍应对法的价值进行界定,笔者认为,最后一种观点更具有合理性并加以采用,即认为法的价值是指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基于以上对法的价值的认识,结合宪法作为法的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宪法价值是指以宪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宪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关于宪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具体而言,宪法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
第一,同价值的概念一样,宪法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由人对作为客体的宪法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宪法,而是以人作为宪法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宪法无论其内容或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宪法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
第二,宪法价值表明了宪法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也就是说,宪法的价值意味着它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代表着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例如,在宪法中经常提到的自由、正义、秩序、人权等,都是人们为了生存、合作所必须确定的一种理想状态。
第三,宪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的追求。宪法价值的研究不能只以现行的实在宪法为限,它还必须采用价值分析、价值判断的方法,来追寻什么样的宪法才是最符合人的需要的。这种追求就是所谓的“绝对超越指向”,是指宪法价值在主体处理主客体关系时对于主体始终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指导和目标意义。“绝对”是指宪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其极致的性质;“超越”是指人总是无限地接近宪法价值,并在这种无限接近中得到发展,也是指宪法与宪法价值的实现状况总是无限地接近于理想的状态;“指向”是指宪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等含义。
根据上述对宪法价值概念的分析,宪法价值系统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体系。因为,宪法对于人有着不同的意义,而人对于宪法又有着不同的认识与追求,这些“不同的意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追求”造成了彼此的相互矛盾与冲突,这便是宪法价值的冲突。
宪法价值冲突或者是指宪法价值准则、观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化;或者是指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情形;或者是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实施之间冲突所蕴涵的价值对立状态。
首先,宪法价值冲突指的是宪法价值准则与宪法价值观念本身固有的矛盾。宪法价值准则是人们将其固定化了的、具有一定共识性质的关于宪法价值的原则、目标等。宪法价值准则代表着人们的价值期求,也是人们评价一定宪法现象的价值标准,其内容非常复杂,人们的认识也不尽统一。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公认性质,作为现代宪法的价值准则,其中至少包括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等。宪法价值准则是人类生活中逐步固化与精炼形成的基本观念。人类活动的多目标性,既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类社会的必然。
多种目标就意味着多种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这些选择与追求之间会存在某种冲突是必然的。这些矛盾一旦体现在社会的实际生活之中,他们就成为了社会现实的价值冲突。宪法价值观念是宪法价值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和存在形态,是指人们对于宪法价值的认识。宪法价值观念如同其他法的价值观念一样,包含着人们对特定价值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两大部分,人们对宪法价值的理性认识,一般以学说、理论的形式出现。例如,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不同地域的人往往有着宪法价值观念上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一般是对特定宪法价值的感性认识上的冲突;不同法学流派的法学家们往往也存在着宪法价值观念上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一般就是对宪法价值的理性认识上的冲突。
其次,宪法价值冲突也表现为不同的价值主体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这是由宪法价值主体的意识性与多元性所决定的。只要价值主体是有意识的,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甚至同一价值主体自身就会产生在价值上的矛盾情形。就不同主体来说表现为相互之间在价值问题上的不一致、互相矛盾。就同一主体来说,则表现为在相关问题上的迟疑不决、自相矛盾、彷徨痛苦、无所适从等。除了人的意识属性会导致价值冲突之外,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同样是价值冲突的根源。由于人有意识存在,人又以多元的状态存在,人与人之间、群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乃至人与社会之间都会产生价值上的矛盾情形,从而构成价值冲突。这些价值冲突如果是与宪法相关或者是存在于宪法的某个方面与环节,就形成了宪法的价值冲突。宪法价值冲突如同其他价值冲突一样可能是不同主体在观念上的分歧,也可能是在认识上的差异,还可能是选择上的对立,也可能是同一主体在这几个方面的难以抉择。
最后,宪法价值冲突也大量地存在于不同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实施之间。不同的宪法制度之间会存在着某种价值冲突,这是难以避免的。市场经济宪法规范与制度的价值必然不同于计划经济宪法规范与制度的价值;民主社会宪法规范与制度的价值必然不同于专制社会宪法规范与制度的价值。当不同性质的宪法规范与制度并存或相互作用、相互转换的时候,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的价值冲突就会表现出来。从宪法制度意义上说,市场竞争的宪法规范与制度首要保障的是自由、效率等价值的实现,而社会保障的宪法规范与制度更侧重的是公平、秩序等价值。在宪法规范上,有些针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侧重于保障公民权利及其实现,而有些针对社会管理的规定则侧重于公共秩序而对公民权利予以适当制约。在同一宪法制度中也会存在价值冲突。这是因为一个宪法制度,乃至一个宪法性文件中,所调整的都不是单一的社会关系,涉及的也不是单一的价值主体,所追求的都不是单一的价值目标。所以,在同一宪法制度之中也会有规则之间的价值冲突。宪法制度、规范等都蕴涵和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遵循和追求着特定的价值目标。从宪法自身的表述到对社会纠纷的解决,都有着价值上的取舍,价值冲突当然存在其间。
本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从法的价值的角度来界定宪法价值的概念。笔者列举了国内外几种对法的价值的理解和表述,并采用了其中我国学者卓泽渊的观点,从而进一步得出了宪法价值的概念,即指以宪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宪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关于宪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宪法价值冲突的存在及其基本含义,即指宪法价值准则、观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化;或指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情形;或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实施之间冲突所蕴涵的价值对立状态。从而理解宪法价值冲突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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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朱福惠.宪法价值与功能的法理学分析.现代法学,2002,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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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营销(Balancing marketing)是以消费者的情感为基本出发点的,对企业而言,实施平衡营销的关键在于发现消费者的角色冲突点,并努力为该冲突营造一个有效的解决平台,实现消费者“短暂”的角色平衡和情感补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角色冲突中的“平衡营销”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对消费者因角色冲突而产生情感补偿心理的分析,为企业营销活动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活动领域——角色冲突中的“平衡营销”。对平衡营销的诉求点和理论架构进行了一些简要分析,并为企业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角色冲突 平衡 后现代主义营销 情感
在社会心理学中,“角色”是指与某一特殊位置有关联的行为模式,代表着一套有关行为的社会标准。一个人的角色反映了他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在同时扮演着几个不同的角色,对一个人来说可能她既是母亲、妻子又是公司员工。然而人们所扮演的众多角色并不都是协调统一的,大多数的情况是彼此矛盾的,当这些角色对他的要求不一致时,或者当人们对同一个角色有着几种不相容的期待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
当角色冲突发生时每个人都希望能够防止角色缺位,从而实现角色之间的平衡,然而在现实中这种因角色冲突产生的角色缺位是很难弥补的,通常一个角色的履行是以牺牲另外角色的履行为代价的。并且这种角色之间的失衡往往会给主体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因而他们会试图通过某种方式、手段来补偿因角色缺位带来的情感上的愧疚感,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角色平衡。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消费者进行情感补偿时,他们会更在意通过他们采取的行为所带来的象征意义和消费体验。
社会心理学家证实这种情感上的愧疚以及所采取的补偿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人们普遍怀有渴望实现角色平衡的愿望。然而对广大的消费者来说,这种渴望角色平衡的心情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任何事情都无法实现矛盾的绝对统一。但是从企业营销的角度而言,任何尚未满足的愿望都具有市场价值,因而如何为消费者提供这样一种实现愿望的平台或途径,即使是短暂的,也将意味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企业为弥补消费者因角色冲突所引发角色失衡的种种努力就是本文所论述的重点——平衡营销。
2.1 平衡营销的诉求点
企业平衡营销的关注点在于消费者如何在角色冲突中实现自己对于情感的责任,并最终实现消费者情感上的补偿。平衡营销之所以将着眼点放在消费者的情感上,是因为在消费者所扮演的众多角色中,在情感方面的角色,比如亲情、爱情等,所受到的约束多集中于社会伦理道德,其柔性较大,没有具体物化的标准;但是对于工作和其他社会责任而言,其必然要受到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约束,呈现出明显的刚性。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角色冲突时,人们往往会选择牺牲柔性的角色,而尽量不触碰刚性的角色。过分的挤压导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所表现出来的角色缺位是对于情感的亏欠。
社会心理学家发现,二战后人们在感情方面的缺位表现得更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女权意识、女权运动的崛起,社会结构和社会角色安排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社会认知架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传统社会伦理习俗和社会责任依然具有强大的力量,这些传统因素对于人们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绝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亡,这就导致人们一方面在享受社会变化带来的“权力”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背负着社会习俗的沉重包袱艰难前行。这就使得人们在情感上往往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对职业女性来说这种情况尤为突出。她们一方面是员工,需要实现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又必须履行自己作为妻子、母亲、子女应尽的义务,性别的安排使得职业女性们在尴尬的两难境地中徘徊不前。
2.2 平衡营销的理论基础
后现代主义营销强调企业对消费者的关注,因而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也主要是运用阐释主义的研究范式。该范式更多的强调消费者行为的主观性和象征性,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产品提供的情感利益或消费者体验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后现代主义营销的出发点与平衡营销的诉求点是基本一致的。这是因为企业的平衡营销也强调企业要更加的关注消费者,而不是竞争对手。并且现代企业的种种营销努力都在试图塑造消费者的忠诚度,然而研究发现基于传统4P组合模式下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是难以维系消费者忠诚度的。只有在一定的感情与认知的基础上,消费者才会形成相对稳定的态度。事实上,强烈的感情依赖和较高的认知度才是构成顾客忠诚或品牌忠诚的两个关键因素。这也正是平衡营销的基本出发点,虽然它也注重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但它绝不局限于产品本身所带来的实际意义,而是更加强调产品所传承的象征意义。并通过这种象征意义的表达,来弥补消费者角色上的缺失,最终获得情感上的补偿。因此,平衡营销是在后现代主义营销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后现代营销的具体化。
对企业而言,实施平衡营销的关键在于发现消费者的角色冲突点,并努力为该冲突营造一个有效的解决平台,实现消费者“短暂”的角色平衡和情感补偿。比如一些厂家在八月十五开展了消费者为家人亲自做月饼的活动,此活动一开展,立刻受到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职业女性的欢迎,她们认为这种特殊方式,虽然自己累点,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平时因为工作无法照顾丈夫、孩子的亏欠心理。
在平衡营销的具体实施中,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发现消费者的角色冲突点:
(1)职业。
职业本身就决定了该职业所必需承担的责任,从事某项职业的人必须履行自己对于该职业应尽的职责。这就使得人们有时为完成自己的职业责任而不得不陷入角色的冲突中。因此,企业可以从各行业的不同性质出发,研究该行业的职业特点,寻找可能发生的冲突点,从而进行平衡营销。
(2)性别。
虽然通过妇女解放运动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传统的习俗依然没有完全打破,女性在追求其价值的过程中,相对男性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一方面他们要完成自己在工作、人际关系方面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履行自己作为妻子、母亲的义务,社会对于女性的期待使得她们在角色冲突发生时,要背负更多的情感债务。相对而言,男性的在情感方面的角色并没有被社会过分的强化,因而男性在情感方面表现的会更加从容一些。对企业而言,要想成功地开展平衡营销,必须要对男女在情感方面的差异有深刻的把握,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自己的营销活动。比如职业女性为自己的丈夫买礼物可能更多的夹杂着自己因为工作没有做到一位妻子应尽的义务,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补偿。而丈夫给妻子买礼物,恐怕更多的是出于对妻子的爱或者是心疼妻子的过分操劳。
(3)家庭地位。
在家庭中,个人所处的家庭地位决定了他自己对于家庭应当承担的家庭责任的大小。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他们对自己的家庭定位是相当清晰的。一旦当他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实现自己对家庭应尽的责任时,或者是没有达到对该责任的期望,就会使得个人对家庭其他成员产生一种愧疚感,而这也正是企业进行平衡营销的基础。现在家庭中,家庭成员往往分散在各地,对子女而言,这种地域的阻隔使得他们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无法履行。由此就会引发他们在情感上对父母的深深愧疚。如果企业能通过某种途径来帮助子女们满足他们在情感补偿方面的需求,那么势必会引发消费者对于企业的强烈感情依赖和较高认知。
此外,企业在进行平衡营销时还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平衡营销是以消费者的情感为基本出发点的,它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建立在消费者的情感基础上,因此与消费者产生情感的共鸣将成为平衡营销的关键。这就要求企业要将自己的情感定位准确的传达给消费者,在消费者心中发生强烈的认知感。其次,发掘消费者的角色冲突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很多的因素,这就要求企业综合考虑消费者在社会、家庭等方面所扮演的各种角色,从而对消费者进行准确的定位,并以此实施有效的营销方案。最后,企业的平衡营销虽然强调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来说更多的是象征意义,但是任何产品和服务都是以质量作为保证的,离开质量企业的一切营销努力都将注定失败。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强自身对质量的管理和改善,因为消费者情感的传递是建立在质量的基础上,离开了质量保证,情感也将不复存在。
1 王长征.消费者行为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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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冲突是指某渠道成员从事的活动阻碍或者不利于本组织实现自身的目标,进而发生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分销渠道的设计是渠道成员在不同角度、不同利益和不同方法等多因素的影响下完成的,因此,渠道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营销渠道冲突的文化环境因素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渠道冲突及其形成原因的研究很多,说明渠道冲突问题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向进行的,其中,内部因素也就是渠道成员内部相互间引发冲突的基本原因,如利益、权力等;而外部因素则是渠道所存在的外部宏观环境,如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文化环境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外部宏观环境的重要一面,营销渠道也会受到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 渠道 渠道冲突 文化环境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营销渠道管理在企业营销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越来越被看成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一个战略要素。于是,有了“渠道为王”、“得渠道者得天下”的说法。
西方学者对营销渠道的理论研究较早,主要集中在渠道结构和渠道行为两个领域,而渠道冲突是行为领域的一重要研究对象,因为任何渠道有合作也有冲突。透过国外渠道冲突及其管理理论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界定在相对成熟的市场体系内,或者植根于超级组织体内部来进行(Michman和Sibley,1980)。即意味着对渠道系统进行研究时,只重点研究组织和成员自身的行为,包括竞争、冲突、合作以及关系等,而忽视了宏观环境(如经济、文件、政治、法律、社会价值观等)。
有的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但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更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这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以典型西方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为基础的营销渠道理论在地理和文化上的局限性。事实上,营销渠道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中,它们必须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运作,而这些外部环境又时时影响着营销渠道管理。这些环境因素很多,其中一重要因素就是社会文化环境。西方学者对于我国市场的具体环境研究不多,这需要我国的研究人员自己来认真研究各环境因素。
渠道成员之间要进行合作,矛盾或冲突就难以避免,Stern L. W.和EL-Ansary A.就说过渠道合作与渠道冲突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谁也离不开谁。企业要做好自己的渠道就必须认真研究渠道冲突。国外对渠道冲突的定义有很多,比较权威的是Louis W.Stern和Adel I.EI-Ansary(1996)提出的定义,他们认为渠道冲突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即某个渠道成员发现其它某个或某些渠道成员正在阻止或妨碍自己完成目标。
导致渠道冲突的原因有很多,如传播误解,渠道成员不同的目标和有分歧的专门化功能,以及联合决策过程的失误;不同的经济目标,渠道成员不同的意识形态;不恰当的渠道结构;不同的感知、领导风格、销售付款条件和目标等。许伟波总结了企业渠道冲突的根源主要来自于客观成因、直接成因、环境成因和现实成因4个方面(见表1)。
导致渠道冲突的原因很多,除了以上介绍的大量有关内部因素的研究以外还有一些是研究其外部因素的,也就是环境因素。任何渠道都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环境之中,这些环境是存在差异和不断变化的,所以,营销渠道的环境研究至关重要。从广义上讲,环境由营销渠道存在的所有外部非控因素组成。Rosenbloom将众多的外部非控因素大致分为经济环境、竞争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和法律环境五类。他认为环境对所有渠道参与者和目标市场都产生影响,有渠道成员参与者(生产者和制造者、中间商、目标市场),也有非渠道成员参与者(服务机构),并建立了关系模型。他指出渠道经理在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时,必须考虑所有的渠道参与者。Michman和Sibley(1980)曾经提出关于渠道成员行为的整合概念模型,他们认为环境因素也可能导致渠道冲突。
西方渠道研究者们针对环境的不同要素做过相应的研究。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相关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加大,国内学者们也逐步对此展开了研究。国内企业的渠道环境的确十分复杂,连国际上著名的美国Boston咨询公司从跨国公司的角度说:中国的分销通道令人头痛。正是我国营销渠道环境的复杂性为企业的渠道冲突提供了沃土。
环境的范畴很广,而每一大类又包含很多具体的因素。通过分析、整理国内外的一些研究资料现将环境因素及其内涵归类如下(见表2)。
由上可见,导致渠道冲突既有内部的因素,又有外部环境的因素,而文化环境也是外部环境中的重要一项。关于文化的定义很多,例如:Hall(1959,1976);Hall and Hall(1990);Hofstede(1980,1991);Trompenaars and Hampden-Turner(1998)。其中,德国著名学者霍夫斯蒂德(Hofstede,1980)认为,所谓文化就是一个群体(如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共同拥有的、不同于另一个群体的思维方式。一般而言,同一文化中的个体或群体倾向于相同的价值观、相同的思维方式和相同的行为方式,而不同文化中的个体或群体在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方面则有较大的区别;同一文化中的人们容易沟通,不同文化中的人们则较难沟通。一些渠道分析师如Janeen Olsen和Kent L.Granzin等认为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渠道结构的主要因素。
过去几十年来,全世界许多国家有很多研究人员都赞成这一观点,也因此针对社会文化环境及其影响展开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源于进行跨国营销时面临的一些渠道问题。Buzzell就注意到不同的消费者购买习惯对国际营销者选择的和目标消费者想要的渠道结构的类型产生影响。有很多文章是从整体上分析不同国家的文化体系对渠道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具体的某个文化特征。如Wadinambiaratchi研究了日本、土耳其、委内瑞拉、埃及、印度和热带非洲这六个地方的消费品销售渠道,发现其渠道结构有很大的不同,他认为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它们有不同的社会、心理、文化和人文背景。Hall、Knapp和Winsten在大不列颠和北美,Guirdham在西欧,Galbraith和Holton在波多黎各,Baker在热带非洲,诸如此类对分销渠道的研究结果都说明了以上结论。
而在具体的文化特征方面,Dubois指出价值和社会组织是影响渠道的关键因素。有些研究人员针对文化相关因素对渠道内部关系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如早期的Rosson和Ford(1982),他们选择了二十组加拿大生产厂商和他们在英国的分销商作为研究对象,认为他们的关系如何受制于地理、社会和文化差距因素。然而,文化差距并没有特别地纳入研究,因为这些研究对象所处环境的文化距离是相同的。但他们也指出文化差距这一障碍可通过频繁地沟通和相互作用加以克服。再后来,Johnson,Sakano和Onzo(1990)对70个美国出口商和他们在日本的分销商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推断出一种非抑制状态会减少这种美日渠道间的冲突,并用社会心理的因素来解释这种现象,也就是日本文化所特有的标准和价值。
此外,Kale and McIntyre(1991)提出了一个文化特征对渠道的影响评价模型,并期望其他的研究跨文化渠道关系的人员来采用它。他们借用了德国著名学者霍夫斯蒂德(Hofstede,1980)的文化理论中概括出的文化的四个维度,即个体主义、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躲避和夫权主义,将其应用于国际渠道研究中,提出了跨文化渠道行为理论。他们认为在国际营销渠道中,渠道成员在文化上的差异将影响渠道关系的建立、渠道关系建立后渠道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渠道效率的评价。
他们觉得在评价文化对渠道行为的影响时应选择一些基本的特征变量,然而,这是一项相当复杂、烦琐和高投入的工作,需要更多人的合作研究。Jean-Emile Denis总结了文化对分销决策的影响,他从习惯、价值观、社会组织、标准和个性特征五个维度对渠道的结构、成员关系和内部行为等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Bert Rosenbloom结合美国的具体社会文化背景,从人口年龄、种族结构变化、教育趋势、家庭或住户结构和妇女地位的变化五个方面分析了对渠道可能产生的影响。
1 Stern L.W.,EL-Ansary A.,Marketing Channel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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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冲突的文化环境因素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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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Culture conflict)是指两种组织文化在互动过程中由于某种抵触或对立状态所感受到的一种压力或者冲突。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文化冲突问题的研究中,多数学者探讨的对象是指不同组织形态的公司文化之间相互排斥、对立的演变过程。它包括企业内部由于工种、背景不同引发的冲突,也包含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因社会观念、民族区域的不同而产生的冲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技哲学相关论文:当代“两种文化”冲突的意义在科学与人文之间。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当代“两种文化”冲突的意义在科学与人文之间全文如下:
摘要:科学已经获得的辉煌胜利是以往任何一种知识体系都从未获得过的。这些胜利也催生了唯科学主义的观点。但是随着科学获得越来越大的权威,对这种权威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了。科学与人文这“两种文化”的冲突,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科学;人文;唯科学主义;两种文化
Abstract:The glorious victories that science has already achieved has never been done by any other knowledge system before. These victories has also produced the viewpoints of Scientism. However, with the more and more authority science obtains, suspicions on this kind of authority begins to appear as well. The collision between the two cultures, which are science and humanity, has great impact and significance.
Key words: Science; humanities; Scientism; Two Cultures
近几百年来,整个人类物质文明的大厦,都是建立在现代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身边的机械、电力、飞机、火车、电视、手机、电脑……,无不形成对现代科学最有力、最直观的证明。科学获得的辉煌胜利是以往任何一种知识体系都从未获得过的。
由于这种辉煌,科学也因此被不少人视为绝对真理,甚至是终极真理,是绝对正确的乃至唯一正确的知识;他们相信科学知识是至高无上的知识体系,甚至相信它的模式可以延伸到一切人类文化之中;他们还相信,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得到解决。这就是所谓的“唯科学主义”观点。[i]而80年前那场著名的“科玄论战”,则至少为此后中国社会中唯科学主义的流行提供了某种象征。[ii]
正当科学家对科学信心十足,豪情万丈,而公众对科学一见钟情,虔心顶礼之时,哲学家们却也没有闲着。
哲学家的思考往往是相当超前的。哈耶克(F. A. Hayek)早就对科学的过度权威忧心忡忡了,他认为科学自身充满着傲慢与偏见。他那本《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初版于1952年。从书名上就可以清楚感觉到他的立场和情绪。书名中的“革命”应该是一个正面的词,哈耶克的意思是科学(理性)被滥用了,被用来反革命了。什么是革命?革命就是创新,反对创新,压抑创新,就是“反革命”。哈耶克指出,有两种思想之间的对立:
一种是“主要关心的是人类头脑的全方位发展,他们从历史或文学、艺术或法律的研究中认识到,个人是一个过程的一部分,他在这个过程中作出的贡献不受(别人)支配,而是自发的,他协助创造了一些比他或其他任何单独的头脑所能筹划的东西更伟大的事物。”[iii]
另一种是“他们最大的雄心是把自己周围的世界改造成一架庞大的机器,只要一按电钮,其中每一部分便会按照他们的设计运行。”[iv]
前一种是有利于创新的,或者说是“革命的”;后一种则是计划经济的、独裁专制的,或者说是“反革命的”。
哈耶克的矛头似乎并不是指向科学或科学家,而是指向那些认为科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人。哈耶克认为这些人“几乎都不是显著丰富了我们的科学知识的人”,也就是说,几乎都不是很有成就的科学家。照他的意思,一个“唯科学主义”(scientism)者,很可能不是一个科学家。他所说的“几乎都不是显著丰富了我们的科学知识的人”,一部分是指工程师(大体相当于我们通常说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部分是指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及其思想的追随者。有趣的是,哈耶克将工程师和商人对立起来,他认为工程师虽然对他的工程有丰富的知识,但是经常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考虑人的因素和意外的因素;而商人通常在这一点上比工程师做得好。
哈耶克笔下的这种对立,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对立。而且在他看来,计划经济的思想基础,就是唯科学主义——相信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世间一切问题。计划经济思想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它幻想可以将人类的全部智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超级的智慧,这个超级智慧知道人类的过去和未来,知道历史发展的规律,可以为全人类指出发展前进的康庄大道。哈耶克反复指出:这样的超级智慧是不可能的;最终必然要求千百万人听命于一个人的头脑。[v]而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如今世人早已经领教够了。
面对科学获得的越来越大的权威,如果说哈耶克1952年的《科学的反革命》是先见之明的警告,那么斯诺1959年的《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就是顺流而下的呼喊。[vi]
斯诺(C. P. Snow)1959年在剑桥做了一次著名的演讲,取名《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他当时认为科学的权威还不够,科学还处于被人文轻视的状况中,科学技术被认为只是类似于工匠们摆弄的玩意儿。这倒很有点象中国古代的情形——工匠阶层是根本不能与士大夫们平起平坐的。斯诺是要为科学争地位,争名份,要求让科学能够和人文平起平坐。他的这种主张,自然在随后的年代得到科学界的热烈欢迎。
从那时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0多年,斯诺去世(1980年)也20多年了。历史的钟摆摆到另一个端点之后,情况就不同了。斯诺要是生于今日的中国,特别是那些以理工科立身的大学中,他恐怕就要作另一次讲演了——他会重新为人文争地位,争名份,要求让人文能够和科学平起平坐。
哈耶克的上述思想,可以说是有大大的先见之明。在哈耶克发表他这些思想的年代,我们正在闭关自守,无从了解他的思考成果。就连7年后斯诺发表的演讲,我们也几十年一无所知。而近20年前,当我们热烈欢迎斯诺《对科学的傲慢与偏见》的中译本时,实际上是从唯科学主义立场出发的。
科学既已被视为人类所掌握的前所未有的利器,可以用它来研究一切事物,那么它本身可不可以被研究?
哲学中原有一路被称为“科学哲学”,这是专门研究科学的哲学(类似的命名有“历史哲学”、“艺术哲学”等等)。这些科学哲学家们有不少原是学自然科学出身,是喝着自然科学的乳汁长大的,所以他们很自然地对科学有着依恋情绪。起先他们的研究大体集中于说明科学如何发展,或者说探讨科学成长的规律,比如归纳主义、科学革命(库恩、科恩)、证伪主义(波普尔)、研究范式(库恩)、研究纲领(拉卡托斯)等等。对于他们提出的一个又一个理论,许多科学家只是表示了轻蔑——就是只想把这些“讨厌的求婚者”(极力想和科学套近乎的人)早些打发走(劳丹语)。因为在不少科学家看来,这些科学哲学理论不过是一些废话而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价值,当然更不会对科学发展有任何帮助。
然而后来情况出现了变化。“求婚者”屡遭冷遇,似乎因爱生恨,转而开始采取新的策略。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策略至少有如下几种:
1、从哲学上消解科学的权威。这至迟在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理论(认为没有任何确定的科学方法,“怎么都行”)中已经有了端倪。认为科学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别的学说(甚至包括星占学)也应该有资格、有位置生存。
这里顺便稍讨论一下费耶阿本德的学说。[vii]就总体言之,他并不企图否认“科学是好的”,而是强调“别的东西也可以是好的”。比如针对“科学不需要指导——因为科学能够自我纠错”的主张,他就论证,科学的自我纠错只是更大的自我纠错机制(比如民主)的一部分。诸如此类的论证,当然是和他的“怎么都行”的方法论一致的。他的学说消解了科学的无上权威,但是并不会消解科学的价值。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人,知道科学并非万能,并非至善,只会更适当地运用科学,这将既有助于人类福祉的增进,对科学本身也有好处。既然如此,费耶阿本德当然也就不是科学的敌人——他甚至也不是科学的批评者,他只是科学的某些“敌人”的辩护者而已。
据说作为一个哲学家,“不怕荒谬,只怕不自洽”,似乎费耶阿本德也有点这样的劲头,所以宣称要“告别理性”——我想应该理解为矫枉过正的意思,不可能真正告别理性。为什么要矫枉过正呢?因为自从科学获得了巨大的权威以后,不仅“只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当然很可能会认为科学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就是许多人文学者,也在面对科学的时候日益自惭形秽,丧失了平视的勇气。他们经常在谈到科学的时候先心虚气短地说:我对科学是一窍不通的啊……;而不少科技工作者或自命的科学家,如果谈到文学的时候,却不会心虚气短。有的人甚至对人文学者傲然宣称:我的论文你看不懂,你的论文我却看得懂。所以,有些“傲慢与偏见”,事实上是双方共同培养起来的。
再说,“理性”也可以有不同的定义,这就要用到分层的想法了。技术层面的理性,谁也不会告别,因为这是我们了解自然、适应自然、改善生活最基本的工具。费耶阿本德要“告别”的“理性”,应该是在价值层面的一种“理性”——这种“理性”认为,自然科学是世间最大的价值,而其它的知识体系或精神世界,比如文学或历史等等,与之相比则是相形见绌、微不足道的。由于现代科学在物质方面的巨大成就,它确实被一些头脑简单的人认为应该凌驾于所有的知识体系或精神世界之上。
2、关起门来自己玩。科学哲学作为一个学科,其规范早已建立得差不多了(至少在国际上是如此),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承认,在大学里也找得到教职。科学家们承不承认、重不重视已经无所谓了。既然独身生活也过得去,何必再苦苦求婚——何况还可以与别的学科恋爱结婚呢。
3、更进一步,挑战科学的权威。这就直接导致“两种文化”的冲突。
科学已经取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且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也掌握着绝对优势的话语权。而少数持狭隘的唯科学主义观点的人士则以科学的捍卫者自居,经常从唯科学主义的立场出发,对来自人文的思考持粗暴的排斥态度。这种态度必然导致思想上的冲突,就好比在一间众声喧哗的屋子里,一位人文学者(比如哲学家)刚试图对科学有所议论,立刻被申斥:去去去!你懂什么叫科学?这里有你说话的地方吗?哲学家当然大怒——哲学原可以研究世间的一切,为什么不能将科学本身当作我们研究的对象!我们要研究科学究竟是怎样在运作的、科学知识到底是怎样产生出来的。
这时原先的“科学哲学”也就扩展为“对科学的人文研究”,于是“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建构论”等等的学说就出来了。宣称科学知识都是社会建构的(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少数人在房间里商量出来的),并非客观真理,当然也就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这种激进主张,理所当然地引起了科学家的反感,也遭到许多科学哲学家的批评(比如劳丹就猛烈攻击“强纲领”)。著名的“科学大战”[viii]、“索卡尔诈文事件”[ix]等等,就反映了来自科学家阵营的反击。对于喝着自然科学乳汁长大的人来说,听到有人要否认科学的客观真理性质,无论如何在感情上总是难以接受的。
索卡尔诈文事件的意义,其实就在于通过这样一个有点恶作剧的行动,向世人展示了,人文学术中有许多不太可靠的东西。这对于加深人们对科学和人文的认识,肯定是有好处的。科学不能解决人世间的一切问题(比如不能解决恋爱问题、人生意义问题……等等),人文同样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双方各有各的使用范围,也各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在宽容、多元的文明社会中,双方固然可以经常提醒提醒对方“你不完美”、“你非全能”,但不应该相互敌视,相互诋毁。我想只有和平共处才是正道。
如果旧事重提,那么当年围绕着斯诺的演讲所发生的一系列争论,比如“斯诺—利维斯之争”,[x]在今天看来也将呈现出新的意义。十多年来,国内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界的人士也没有少谈“两种文化”,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科学和人文,这两种文化不仅没有在事实上相亲相爱,反而在观念上渐行渐远。而且有很多人已经明显感觉到,一种文化正在日益侵凌于另一种文化之上。
眼下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工程管理方法之移用于学术研究(人文学术和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理论研究)管理,在于工程技术的价值标准之凌驾于学术研究中原有的标准。按照哈耶克的思想来推论,这两个现象的思想根源,也就是计划经济——归根结底还是唯科学主义。
科学本身已经取得了并且还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就,这是无可否认的。“科学的负面效应”这种提法也是不妥的,与其说“科学的负面效应”,不如说是滥用科学带来的负面效应。因为科学本身迄今为止是非常成功的,几乎是无可挑剔的,问题出在认为科学可以解决人世间一切问题的信念和尝试——这就是唯科学主义和哈耶克所说的“理性滥用”。
改革开放以来,科学与人文之间,主要的矛盾表现形式,已经从轻视科学与捍卫科学的斗争,从保守势力与改革开放的对立,向单纯的科学立场与新兴的人文立场之间的张力转变。这一判断或许并不十分准确,但无疑是富有启发性的。
中国的两种文化的总体状况比较复杂。一是科学作为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科玄论战的矛盾基础依然存在。二是中国的科学基础仍然薄弱;但是唯科学主义却已经经常在社会话语中占据不适当的地位。三是科学及技术尚未发挥足够的作用,但是技术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等)却已经出现。
在西方,学术的政治或意识形态色彩比较淡,讲究的是标新立异,各领风骚三五年,因此各种新奇理论层出不穷,原在意料之中。对于“建构论”等学说出现的原因,也应作如是观。上面想象的场景,当然带有一点“戏说”色彩。但是,这些在西方已经有二十多年历史的学说,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首先,科学——以及人类的一切其它知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类谋幸福,而不能伤害人类。因此,人们担心某种科学理论、某项技术的发展会产生伤害人类的后果,因而要求质疑,展开讨论,是合理的。毕竟谁也无法保证科学永远有百利而无一弊。“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其实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正,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其实也是这个道理。无论是对“科学主义”的质疑,还是对“科学主义”立场的捍卫,只要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事实上都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
其次,如今的科学,与牛顿时代,乃至爱因斯坦时代,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一个最大的差别是,先前的科学可以仅靠个人来进行,一个人在苹果树下冥想,也可能作出伟大发现(这是关于牛顿的这个传说最重要的象征意义之一)。事实上,万有引力和相对论,都是在没有任何国家资助的情况下完成的。但是如今的科学则成为一种耗资巨大的社会活动,要用无数金钱“堆”出来,而这些金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广大公众有权要求知道:科学究竟是怎样运作的,他们的钱是怎样被用掉的,用掉以后又究竟有怎样的效果。
至于哲学家们的标新立异,不管出于何种动机,至少在客观上为上述质疑和要求提供了某种思想资源,而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了协调科学与人文这两种文化的关系,一个超越传统“科普”概念的新提法——科学传播——开始被引进。科学传播的核心理念是“公众理解科学”,即强调公众对科学作为一种人类文化活动的理解和欣赏,而不仅是单向地向公众灌输具体的科学和技术知识。事实上,这既符合“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介绍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主体属性原则,也契合了传播学中的贴近法则和创新法则。这一理念必将为进一步发展的受众市场所支持和证明。
另一方面,“科学知识社会学”等学说,在兴起了二十多年后,大致从2000年开始,许多这方面的重要著作被译介到中国学术界。2001年,东方出版社出版了五本这方面的西方著作:《知识和社会意象》(布鲁尔)、《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语境性》(诺尔-塞蒂娜)、《科学与知识社会学》(马尔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巴恩斯)、《局外人看科学》(巴恩斯)。在此前后,江西教育出版社也出版了《书写生物学》、《真理的社会史》、《科学大战》等著作。已经出版中译本的至少不下十几种。
与此同时,在中国高层科学官员所发表的公开言论中,也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对理论发展的大胆接纳。
例如,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2002年12月18日的讲话中说:
我们要努力破除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迷信,撕破披在科学技术上的神秘面纱,把科学技术从象牙塔中赶出来,从神坛上拉下来,使之走进民众、走向社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掌握一般的科技知识,开始关注科技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影响,关注科技的社会责任问题。……而且,科学技术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庞大的社会建制,调动了大量的社会宝贵资源;公众有权知道,这些资源的使用产生的效益如何,特别是公共科技财政为公众带来了什么切身利益。[xi]
又如,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前不久的一次讲话中认为:
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引导而被滥用的话,也可能带来危害。在21世纪,科学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加强科学伦理和道德建设,需要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紧密结合起来,超越科学的认知理性和技术的工具理性,而站在人文理性的高度关注科技的发展,保证科技始终沿着为人类服务的正确轨道健康发展。[xii]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这是中国科学界、学术界在理论上与时俱进的表现。这些理论上的进步,又必然会对科学与人文的关系、科学传播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2002年年底,在上海召开了首届“科学文化研讨会”(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办),会后发表了此次会议的“学术宣言”,[xiii]对这一系列问题作了初步清理。随后出现的热烈讨论,表明该宣言已经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xiv]
[i] Scientism通常译为“唯科学主义”,其形容词形式则为scientistic(唯科学主义的)。
[ii](美)郭颖颐:《中国现代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1900~1950)》,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135页。
[iii](美)F. A. 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3,108页。
[iv]《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108页。
[v]《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89页。
[vi] 此书最新的中译本:(英)C. P. 斯诺:《两种文化》,陈克艰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vii] 保罗·费耶阿本德的著作被引进中国,已经有三种:《自由社会中的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告别理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viii] 关于“科学大战”,可参阅(美)A. 罗斯主编:《科学大战》,夏侯炳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
[ix] 关于“索卡尔诈文事件”及有关争论,可参阅(美)索卡尔等:《“索卡尔事件”与科学大战——后现代视野中的科学与人文的冲突》,蔡仲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x] 关于“斯诺—利维斯之争”的事后评述,可见于本文注6《两种文化》中科利尼的长篇导言;斯诺本人对利维斯的抨击,可见于《两种文化》的另一个中译本(纪树立译,三联书店1994)中所收入的斯诺“利维斯事件和严重局势”一文。
[xi] 载2003年1月17日《科学时报》。
[xii] 载2002年12月17日《人民政协报》。
[xiii] 柯文慧:对科学文化的若干认识——首届“科学文化研讨会”学术宣言,载2002年12月25日《中华读书报》。
[xiv] 围绕着这份宣言,出现在网上和纸媒上的各种讨论和争论,已经形成了大量文献。即将于2003年秋季召开的第二届“科学文化研讨会”(北京大学哲学系主办),将对这些讨论和争论进行回顾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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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下半叶,大学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理念和以效率为核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席卷了整个公共部门,在“大市场,小政府”的理念的推动下,西方国家高等教育与研发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流向高等教育系统的资金逐渐减少,西方学者将院校及其教师为确保外部资金而进行的市场活动或具有市场特点的活动,概括为“学术资本主义”。伴随组织变革的推动,高校教师越来越像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涉足市场化的商业活动,从以知识为目的的学者、以专业理想为志向的学人转向了以买卖系统知识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本家。内在角色的转换与外在角色的期待将高校教师置于一个陌生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学术职业环境中,大学教师时常陷入迷茫、无奈、痛苦、纠结的内心矛盾之中。
角色冲突是指发生在角色扮演者所扮演的同一个角色内部的矛盾,这种冲突是由角色本身包含的内在矛盾所造成的。大学教师角色冲突是指大学教师在扮演教育者、研究者和服务者等角色时的内心冲突。在学术资本主义的背景下,大学与市场的界限日益模糊,大学组织在社会服务的职能上衍生了创业的职能,大学教师作为学术资本主义的核心要素,教师参与社会服务职能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学教师在积极履行原有教书育人的本职角色时又增加了新的期待角色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教师角色演变的历史与大学社会职能的拓展是一个协同发展的过程。
传统的学者角色是以学科专业为中心的“学术人”,努力追求以学问为乐趣的境界,以学术为志向,以做学问为生存方式。在学者向创业者的角色转变中,学者身份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是与社会资本进行交换的“符号资本”。从校外看,他们类似于产业中的技术研究人员和小企业资本家的角色;从校内看,他们不过是知识生产车间和专业化生产岗位上的一名普通雇员,他们热衷于参与市场活动,以知识为资本在市场上寻找项目和资金时,学术商业化倾向和短期利益倾向明显,物质上的刺激成为大学科研人员的最大动力,他们寻找商机、展示专长并进行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商业冒险。他们积极地从事商业经济活动,包括教学顾问、企业顾问等职业。
大学教师是一项学术性的职业,每一个以学术为生存方式的学者要关注自己的学术志向,超越纯粹实用目的为学术而学术的价值旨趣,在学术共同体内,通过成果的发表得到同行的认可以便获得学术声誉和学术职衔,他们希望有灵活的工作时间和享有高度的专业自主权,大学教师理想的角色是以学术为生命、以学术为志向,其内在逻辑要求教师具有安贫乐道的献身精神。然而伴随着学术职业环境的外部变化,学者的学术环境和生存环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外部问责、绩效和战略管理等企业管理的理念引入大学管理后,大学尽管可以为教师抵制或缓解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一定压力,但大学面对社会的压力不可避免地促进了教师对自我角色进行重构。
认识论哲学认为高校教师追求的是高深学问的客观性,以闲逸的好奇为旨趣,因此要摆脱一切价值的判断,强调“学术的客观性”和“价值自由”;而政治论哲学则认为探讨深奥的知识不仅是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它还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大学不能摆脱价值判断,它强调“政治目标”和“为国家服务”。高深知识是高校教师工作的对象,同时也是知识加工的原材料,而高深知识是包含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各种活动的共同要素,“知识材料,尤其是高深知识材料,处于任何高等教育系统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在学术资本主义的背景下,大学里出现的新的知识流(new circuits of knowledge),即知识成为需要被转换成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原材料,在校内外都有了更广泛的流动。由于技术理性至上和工具理性至上使然,高校教师关注的是知识如何转化为知识资本,如何发挥知识在实际社会领域中的应用价值,强调知识成果的公开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高校教师更高的科研生产力是衡量知识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绝对量化指标。两种迥异知识哲学主张需要教师扮演的角色很难达到内在的统一,高校教师的角色冲突就凸显出来。
学术资本主义对传统高校教师的角色认知造成了冲击,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上述角色冲突呢?笔者梳理归纳出以下原因。
面对政府拨款的相对减少,大学积极地寻求自身的变革以响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是高等教育摆脱现实困境的抉择,如何发挥大学在社会中的引领作用是高校关注的焦点,利益相关者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期盼和问责机制的建立是外部驱动因素,学校间竞争的加剧和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服务购买者意识的增强,相关企业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要求学术资本化后的科研人员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通过专利申请实现知识的私有化来排挤竞争对手扩大市场的份额。
高校教师群体是以知识的传播、知识的探索、知识的生成为工作对象,以学术为志向的群体。当前我国大学老师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引入了分类评价,把大学老师分为教学型、科研型以及教学与科研兼备型三种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考核。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大学都是以追求行政效率为出发点,形成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机制。美国学者Campbell和Slaughter 在文章中解释说,从事经济研究的大学教师很快就能积累学术成果的数量、收入和威望,而其他学科的教师只能投入教学,从而越发没有时间从事科研和创造成果。高校教师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也愿意改变行为和角色来寻求外部经费和科研资源,以此获得成功、收益和声誉,主动或是被动地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与市场联系紧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应用研究”,相对而言教学活动在大学中处于不利地位。
克拉克通过研究发现,“高等教育组织的心脏是各门学科和事业单位之间形成的相互交织的矩阵”。大学被看作是可转让知识的主要来源,完整的科学知识被人为地划分为互不相通与交融的学科门类,学科之间的藩篱不断强化,此时的知识分子由于知识的分化越来越商业化、功利化、市场化和有机化,围绕学科建制组成的基层学术组织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往往是有限的和理性的。缺乏在“大科学”时代以问题、项目为导向的跨学科、协同式研究的意识,条块分割的学术组织之间沟通的制度成本很高,学术心脏地带难以被激活,专业分工的细化,导致了大学教师把自己的视域仅仅局限在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不同学科门类间的限制性及封闭性日益彰显。
如何解决大学教师的角色冲突,通过自我角色的调适减轻学术资本主义浪潮对大学老师传统角色定位所带来的角色冲突,重塑大学教师的角色认知是必要的和紧迫的。
大学首先需要回归教书育人的本位功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大学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宽松的学术文化环境,充分赋予基层学术组织人员对学术事务的自主权,加强教授治学的作风建设。
大学老师应该加强对自我多重角色的认知能力,增强自我的角色意识,现代的大学教师已经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的学者,开始和社会、政府打交道,形成了“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态度。教师的“成绩不再被限定为首先通过出版而获得;相反它至少是部分地由市场及市场性的活动的成功来衡量”,高校教师不得不离开学生、实验室、教室,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新的知识并开拓市场,对于自身的角色地位、角色行为规范有一个正确而清晰的认识,理解与体验其自身的角色扮演,从而形成稳定而深层的角色观念是大学教师角色观念转变的必然要求。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教师的知识和技术支持,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大学教师的智力资源,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大学教师智力资本的参与。
随着大学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大学对大学教师评价偏向于学术活动能否带来市场价值,用获取项目和资金数量和质量的多少来评价大学老师,这迫使大学老师离开自己熟悉的教学和学术领域。高校应该意识到,大学教师首先是以教师的角色而存在的。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捍卫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原则而不被市场化活动左右,维护大学在引领社会发展中的良好形象,担负起社会的批判者、社会的良心、道德的楷模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担负起为社会服务的角色。不同的学者在获取资源、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方面存在差异,资深学者更容易把自己的知识、技术、名声转化为商业利益,而年轻学者为了得到现行体制的承认,增强自己在学术共同体中的话语权,为职称、终身制等目标而付出巨大努力。他们所拥有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不足以支持其从事学术资本活动,他们直接从市场上获取的资金支持和科研资源有限。美国学者Stuart和Ding在研究“学术资本主义”行为在科学家的社区的传播路径的时候,指出创业和商业的机会往往是最先眷顾资深的、有名望的科学家。因为这些科学家的名声对他们工业领域的伙伴最有吸引力,也因为这些科学家已经功成名就,而不需要顾及别人的反对或批评。
面对学术资本主义的浪潮,我们在守望传统大学理念的同时需要重新审视大学组织的变迁,大学教师从校园走向社会,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从学者变成创业者的角色转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每个人都要面临选择,如何在角色转变的矛盾和冲突中,在重构自身的角色身份时获得在学术资本主义环境下的生存之道,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既能维护大学的基本使命,又能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这是每一个大学教师进行自我身份角色的定位时应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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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以与本国机场具有物理联系为据确定航空器纳入排放交易规则的标准,尽力扩张成员国国内法域外效力。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的管辖权冲突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 要: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触发了各国就全航程排放的管辖冲突,成为国际碳减排规则的新问题。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看,原因是各国就确立各航段空域排放管辖的标准认识不同,是国家减排行为边界国际法依据模糊和个别国家对气候谈判诱导试图的共同产物。 据此,应明确领空内排放由主权国属地管辖,公海上空排放则根据气候变化公约确认是否突破航空器属人管辖而采普遍管辖或保护性管辖;对欧盟单边性意图,应集合贸易与减排国际法制度效力加以应对。
关键词: 欧盟; 航空碳排放; 裁决要旨; 管辖权冲突; 国际应对。
论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的管辖权冲突—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说起
一、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要旨与问题提出。
2009 年 12 月 16 日,美国航空业协会与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共同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署,反对英国以执行欧盟 2008/101EC 号指令为名从 2012 年开始将美国航空业纳入其国内的 EU-ETS, 并认为该指令违反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行政法庭初审后于 2010 年 7 月 8 日作出初审裁决, 原告方于2010 年 7 月 22 日上诉至欧盟法院,在听取原告、国际航协等国际组织①、英国等 13 个欧盟国家、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委会意见后,以 C-366/10 号案件裁决(下称“《裁决》”)裁定欧盟指令符合国际法,其中有关航空排放的法律适用及欧盟指令内容对国家的排放管辖认定等裁决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 裁判规范选择有意甄选用于审查其单边措施的法律依据,以区域性国际组织人格独立、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规避了对其航空排放规则不利的国际法规范。一方面,认为欧盟各成员国而非欧盟组织是 《芝加哥公约》 缔约方, 该条约不能成为审查2008/101 EC 号指令合法性的依据, 而 《京都议定书》 关于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实施航空减排规则下的义务主体为主权国家, 原告的 (即判决中的“IATAand others”)主体不适格因而不得援引。
另一方面,认可美欧 2007 年签订并于 2010 年 6 月被欧盟理事会 2010/465/EU 号决议修改的 《天空开放协定》(Open Skies Agreement)和国际习惯法是审查 2008/101EC 号指令效力的有效依据, 相关国际习惯法包括:国家享有领空主权、公海不属于某国管辖、不得影响公海飞越自由,否定了初审法院对“公海上飞行的航空器由登记国专属管辖”是国际习惯法的结论。
其次, 在认定欧盟 EU-ETS 调整范围时混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有意将航行与排放行为割裂来证成其管辖权。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将离开和到达欧盟国家机场的所有航空器纳入排放交易, 该规则调整范围延伸至公海上空和非欧盟国领空内碳排放, 有侵犯它国领空主权及公海飞行自由之虞,而《裁决》125 段裁定: 离开和到达成员国机场构成了超出航空器国籍国领空范围并处于欧盟境内的事实,欧盟法对其适用则未侵犯它国主权,同时《裁决》140 段认为:EU-ETS 将航空排放纳入时没有设定排放上限因而未造成公海飞越的限制, 唯一的要求是提交与其排放量相等的排放额度。 《裁决》128、138和 155 段进一步分析:2008/101EC 号指令要求航空器提交排放额度涵盖全航程排放量(包括公海和第三国上空排放),其正当性在于《京都议定书》对欧盟的减排要求和《天空开放协定》中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因而其必须将减排力度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方能履行义务,规制全程排放量目的在于削减总体碳排放量而促进环境保护。
再次,否定参与 ETS 的航空排放额度具有税费的性质。 原告方主张欧盟指令是对航空财产和燃料耗用的征税行为,违反美欧《天空开放协定》第 11条中燃料税费豁免规定。 《裁决》143 至 147 段中认为:排放额度提交目的上并非增加财政收入,实施方式上未对航空燃料消费逐吨收费因而有别于税费。 航空器可根据基期数据分得一定数量的排放额度,只要实际排放量未超过该额度即可而剩余指标可在欧盟市场交易,这是推动减排的市场基础手段而非经济性税负, 甚至可能成为航空业的赢利点,且指令对欧盟和美国的航空器平等适用符合协定中非歧视性原则。
由此可见,《裁决》判定最强有力理由是欧盟有对全航段排放的管辖权力,《京都议定书》和《天空开放协定》从目的和实施效果上将管辖范围扩至全航程排放,并刻意与航空税费相区别,但是 EU-ETS是否成为航空业的经济负担是实然性问题[1],可否管辖境外空域是应然性问题。 航空器“离开和降落”于境内机场即成为欧盟“环境居民”而遵守其航空管理规则(包括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单边地排除国籍国属人管辖、 第三国对过境航空器的属地管辖; 以航空排放纳入机制是市场手段而排除适用《天空开放协定》的“税费豁免”,这是对法律关系种类的甄别而非拓展法律关系适用范围理由的证成。
因此,《裁决》 就欧盟管辖境外排放的观点值得商榷,但这种以“离开和降落”为依凭调整全程排放的单边行为会引起与航空器国籍国、过境国管辖权冲突,且这种冲突也具有深刻的国际法根源。
欧盟法院的裁决是对 2003/87EC 号指令中航空排放交易欧盟立场在具体案例中的细节性阐述,《裁决》 折射出的管辖冲突来源于该指令中排放交易规则适用对象和范围、排放指标分配、提交程序和计量等制度源点,致使欧盟成员国与国籍国、第 3 国就领空内排放和公共空域排放产生管辖权争议。
(一)ETS 适用对象设定规则形成冲突的本源。
欧盟法以与本国机场具有物理联系为据确定航空器纳入排放交易规则的标准,尽力扩张成员国国内法域外效力。 2008/101EC 号指令第 1 条 3(a)(b)通过扩大 2003/87EC 号指令中“排放”的外延将航空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第 1 条 3(b)(r)段将“受调整的航空排放”(attributed aviation emissions)解释为适用于 3 类航空器:境外飞入欧盟、盟内机场飞出和盟内机场间飞行,凡符合该条件的航空器不论国籍且从起飞到降落全航程的排放量均纳入EU-ETS,国籍国、欧盟国和第 3 国领空以及公海上空的排放包括在内。 只是在 2003/87EC 号指令附件1《指令适用的行为范围》解释“航空”的第 2 段(a)至(j)规定了 4 类例外:一是军事、公务、海关、警务、科研、训练、调试飞行设备及(EEC)2408/92 条例规定的公共服务飞行等特殊航班;二是核定载重量低于5 700 千克的航空器;三是以 4 个月为一周期,连续3 个周期平均飞行少于 243 航班/周期, 或年均 CO2排放量低于 1 万吨;四是过境但未在欧盟着陆的航班[3]。 可见,大部分跨境航班特别是国际航空公司所辖航线均被收罗其中。
(二 )排放指标交易技术规则是冲突的直接诱因。
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竭力扩大适用范围的努力具体体现在技术性规则中,也就是排放额度分配与上缴要求、航空排放量的计算规则上,据此可见,欧盟以间接“垫高”航空器参与交易体系的计算基数而扩展管辖权的制度设计非常明显。
“排放贸易引起的一个特别问题是排放量的初始分配,这在经济理论上和政治领域都非常具有争议”[2], 根据 2008/101EC 号指令对第 3 条 c、d 项修改, 航空排放量以欧盟航空业 2004—2006 年平均排放量为基准值,2012 年允许排放量为基准值的97%, 允许量中免费分配 85%、 拍卖 15%;2013—2020 年均允许排放量为基准值的 95%,2013 年开始免费分配比例降为 82%,15%用于拍卖,剩余 3%为新进入经营者预留。 经营者免费分配比例方面,以各自 2010 年拥有航线的乘客和货物数量 (换算为“公里吨”单位)占全行业总量比例确定,这对运行效率高的航线及经营者较有利。 根据该指令附件4,航程排放量=燃料使用量×燃料排放系数,燃料用量计算方面,为该次飞行加油后油缸存量———为下一次飞行加油后的油缸存量+为下一次飞行加油量,如无法具体量化计算则采用标准计量法,可见地面作业燃料使用也计入在内;燃料排放系数计算方面根据燃料种类排放而分别计算,燃料排放系数以 IPCC2006 年发布的指导手册确定,且 IPCC 可修正或根据最新实验数据调整排放系数。 如此一来,根据分航班、分燃料的排放数据得到各航空经营者一定期间内的排放量,并需提交等量的排放指标。
为新进入者预留的指标和经营者要获得免费分配指标, 需在年度分配开始前 21 个月向主管国提交飞行数据(单位:公里吨)以便欧盟确定分配方案,指令附件 4 规定数据计算方法为:飞行距离(起飞地与降落地间大圆弧长+95 公里)×负重量(货物+航空邮件+乘客重量)。 经营者从 2013 年开始每年 4月 1 日提交其航空器排放量等同的指标,获得分配指标少于实际排放部分需在市场上购买,剩余则可出售获利或依法储存以便调入下一减排计算期。
(三)域外协调规则增大了冲突协调的难度。
欧盟注意到其规则与它国减排措施的交互影响, 并相应地作了协调域外减排制度的规则安排。2008/101EC 号指令增加的 25a 段规定的相关规则有 3: 一是双边协商以寻求欧盟法与该国减排制度兼容,二是欧委会修改指令以豁免特定国家航空业被纳入 ETS, 或者其建议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修改,三是如达成全球性减排协定,欧委会将审查指令存在的合理性,即此时可进行实质性修改。
EU-ETS 将以全航程燃料用量为基数计算排放量和以总航线负重来分配指标,体现了欧盟法对航行全程的适用效力。 《裁决》认为“离开和降落”使欧盟对航程总排放获得完全管辖,燃料是作为计量基础而非增加燃料的经济负担,经营者只需依法提交相应量的指标而未限制飞行自由。 结合航空经营实践和国家管辖权、 国际空间法及碳减排国际法等,排放覆盖起飞国、降落国、过境国领空和公共空域(主要为公海上空),无可避免与这些空域的管辖规则发生关联。
《裁决》判定:“离开和降落”的事实使国际航班须就全程排放行为服从欧盟指令,管辖范围延伸到对公海上空和非欧盟国家领空内的排放。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最多的强制减排义务,率先于2005 年施行排放交易而多数国家尚未施行类似制度。非欧盟国家航空器被纳入 EU-ETS 时,根据属人或领空属地管辖其制度均不强制限制航空排放,制度内容上欧盟管辖主张势必与非欧盟国和公共空域制度形成管辖冲突:
(1)欧盟与国籍国冲突,欧盟对在其境内排放的管辖与航空器国籍国的属人管辖冲突,就国籍国境内的排放则同时与它国属人管辖和领空属地管辖冲突;
(2)对在非欧盟国家领空内的排放,与第 3 国领空属地管辖冲突;
(3)由于公海上空排放管辖规则缺失,该部分排放的冲突问题尚不清晰。
“温室气体减排是一个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需要一个全球性的‘政府’来提供这种界定、执行和监督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全球性公共服务’”[4],冲突产生根源是在国内减排措施存在国别差异时,部分国家单边调整国际贸易中的连贯的跨境排放过程,自然会引发各国法律间的抵触,这在绿色贸易壁垒和国际双重征税中已有体现,并且有向国际海运蔓延的趋势。
欧盟行为遭到美、俄、中、印等许多国家强烈反对, 在莫斯科召开的航空碳排放特别国际会议上“全球 29 国的与会代表发表联合宣言,提出了反对欧盟单方面向他国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税’的具体措施”;“国际航协表示欧盟碳排放交易单边做法必须改变”,“国际民航组织在 2010 年的大会上通过了一些碳交易原则, 希望在此基础上在 2013年建立一个全球碳排放体系框架”。
可见,各国对欧盟自行实施 EU-ETS 无异议但反对将外国航空器纳入其中,航空排放由国籍国专属管辖的声张是主要呼声,而欧盟法院《裁决》以“离开和降落”来获得全程排放管辖的阐释反映出欧盟的普遍管辖主张,核心问题是“环境居民”身份标准。 因此,应根据现行航空国际法中不同航段空域的管辖规则,结合碳减排国际法来讨论国家领空与国际公共空域内排放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之道。
(一)航空排放管辖权冲突的分空域解析。
气候变化背景下碳空间稀缺性增强使排放从自由行为逐步被纳入法律调整,学界多将排放视为自由、权利,兼具物权和国家发展权品格,“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强调其私权色彩和经济性,凸显其可转让性;而发展权属性则强调其基本人权色彩和一定的不可转让性。 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公平正义原则,为作为发展权的碳排放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排放源对碳空间的利用是事实依据,航空排放即是对空域碳空间的使用,国际航空排放的管辖冲突正是在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连接通道上,即该种使用行为的法律归属为何,主体在何国法律上具有排放权利与义务。
1.领空内排放的管辖权冲突解析。
领空内排放包括在欧盟国和非欧盟国领空排放。 第一,欧盟与国籍国的冲突是《裁决》最值得关注之处,以航空器的国籍获得为逻辑起点,当在欧盟内排放时,欧盟国领空主权对国籍国管辖构成属地性限制,“一国主权包含着国家对于领土上之一切人与物行使优越之权力”[9]。 当前,双边性航空协定是调整国际航行服务的主要渊源, 对航线经营、营销服务、税费互惠等列有规定,减排等环保问题作为例外情形规定,贸易义务在减排问题上的公平适用也要顾及环保价值,“发达国家在国内碳价机制中实施边境碳调节措施,将产生其与多边贸易机制发生矛盾之虑”。
欧盟指令是履行其强制减排国际义务的举措,EU-ETS 既要履行京都体制下义务,又要符合“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而不片面加重无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负担,可见欧盟法将境内空域的排放纳入 EU-ETS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二, 欧盟指令适用于国籍国领空内的排放,同时与其属人管辖和领空属地管辖冲突;欧盟主张在第 3 国领空内排放的管辖则与该国领空属地管辖产生冲突。 航空器此时对碳空间使用过程发生于国籍国和第 3 国领空内而与欧盟并无实质联系。
《裁决》识别审查欧盟法的国际法时认可《芝加哥公约》“各国对其领空享有主权” 为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其认为航空排放纳入机制对其未违反,欧盟未将过境航空器纳入 EU-ETS 体系, 可见欧盟未就盟内空域排放坚持属地管辖。 《裁决》反复提及“离开和降落”、“使用欧盟机场” 等体现航空器与欧盟的物理联系,说明在排放管辖也未采纳登记地为管辖权成立的连接点, 国籍国属人管辖权也受到欧盟否定。
《裁决》以环保价值的维护而排除了属人、属地管辖,阐述 ETS 与美欧《天空开放协定》中“税费”的区别时,《裁决》认为:经营者义务是提交等同于全部排放的额度且存在盈利的可能,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资助的一项研究显示:“按 15 欧元/吨的二氧化碳价格计算,美国航空业到 2020 年可增加 25 亿美元的利润收入”[11],环保目标使其欧盟法符合《天空开放协定》,从而否定了国籍国、第 3 国的管辖权,这在排放法域树立了获得全程管辖的新规则。
2.公海上空排放的管辖冲突解析。
欧盟指令适用于公海上空排放时与航空器国籍国属人管辖冲突,不得主张对公海上空的主权已成为国际法规则,但对其碳空间使用的管辖无条约法或国际习惯法可遵循。 公海航行的船舶由国籍国专属管辖得到了《联合国海洋法》确认,但其上空的航行则缺乏相应的管辖规则,欧盟法与该空域既无空间联系也无国籍联系,是一种对大气利益普遍管辖的主张。 《裁决》第 106 段否定了公海上空飞行排放管辖类推适用船舶公海航行的规则,否认“公海上空航空器由国籍国专属管辖” 是一项国际习惯法,英、德国提交的意见中也持同样看法。 《裁决》倾向于认为公共空域排放处于管辖空白,航空器利用盟内机场的事实足以纳入 EU-ETS 中,《裁决》 坚持认为:环保目的是欧盟取得管辖的最有力支撑。
总体看来,欧盟指令和《裁决》观点将非欧盟空域排放纳入排放交易机制,虽然初期大部分指标免费分得, 但将大部分处于境外的航段排放纳入会“垫高” 航空经营者在欧盟法上义务总量和免费分配基准量。
(二)航空排放管辖权冲突的国际法溯源。
经过分空域的管辖冲突分析,欧盟的管辖主张显示出超越属人、属地管辖的意图和对公海上空排放管辖的片面主张, 排放问题上持普遍管辖立场,这反映出现行国际法体系对航空排放规制的乏力。
第一,气候变化国际条约的自身缺陷是问题之源。 一方面,“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确切内涵以及“共同”、“区别”界限模糊 ,根据 《框架公约 》前言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及第 3 条第 1 段“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 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的规定,航空器国籍国、第 3 国虽暂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对自己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掉以轻心”,共同责任为片面的普遍管辖主张留下国际法空间。
气候谈判困境、碳关税[13]和航空排放纳入等一系列围绕碳排放国际制度产生的争议, 都源于对“共同但有区别”内涵以及践行模式认知差异。 另一方面,UNFCCC 体制致力于全球性减排协定的达成,确定各国减排义务类型与数量是核心,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缔约国义务的边界、先减排国家转嫁减排成本的单边措施等问题存在法律盲区,《京都议定书》第 3 条第 2 段:“附件 1 所列缔约方应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但是国际民航组织推动相关条约法形成的进展缓慢。
第二,国际社会对碳减排管辖的法律确信差异较大。 一方面,碳排放与领空、航空器国籍的关系看法不一,现行国际空间法和航空法都未直接涉及碳排放问题;IPCC 报告等公信力较高文件描述了全球气候恶化的科学事实,气候变化加剧开始影响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法律性质的认知,但就航空使用的碳空间是属于特定国家还是全球共有还存在看法不一,随着全球碳空间稀缺程度加深,开始出现将温室气体视同为大气污染的立法倾向。 另一方面,缺乏公共空域排放管辖的国际实践,《裁决》 否认“公海上飞行的航空器由登记国专属管辖” 具有国际习惯法效力即是明证。 因此,碳减排的国际法调整仍然是一个时代性课题,部分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并主张对域外碳空间管辖主张有引导国际习惯法走向的意图。
第三,排放管辖冲突的国际法协调的机制尚不成熟。 减排国际争议往往与国际贸易形影不离,为保持国家国际义务的整体一致性,WTO 解决贸易争端时需要参照其他专业性国际法规则作为判定“武断地”、“歧视性的”、“变相扭曲国际贸易” 的依据,碳排放问题上航空与气候变化国际法是其规则适用的重要基础。 首先,航空与气候变化国际法在排放问题上法律本位有别,航空法旨在减少航空经营限制、保障国际航行自由,经济负担减量化是首要目的,气候变化国际法旨在限制航空排放,二者对排放管辖是否构成领空主权和国籍国管辖的环境例外认知不同。 其次,WTO 规则可能成为转嫁减排成本的制度漏洞,GATT1994 第 20 条前言和(b)、(g)项对单边措施主要是形式性要求,其适用于减排行为时含义并不明确也无先例可循,专业性规则自身也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
(三)现行国际法体系下管辖权冲突的走向虽然国际社会强烈反对,但鉴于条约法薄弱和习惯法缺失,从欧盟角度看,EU-ETS 域外适用具有减排和金融创造双重价值, 是发展碳虚拟市场、支撑欧元的战略性工具, 能拓展新能源市场空间,因而冲突问题的走向较为复杂。
一是,欧盟可能去除管辖的涉外因素,从规制航空排放行为转为规制盟内航空设施。 引发管辖冲突的缘由是主要排放行为发生于盟外空域,在欧盟法院的裁决中始终将航空器使用盟内机场作为航空排放纳入机制的事实基础,如欧盟将管辖对象转为将成员国机场纳入 EU-ETS 体系中, 保持计量规则不变,由机场向航空经营者转嫁排放成本则能回避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 这与美国 2009 年《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要求国内进口人(而非直接对出口方)提交排放指标的做法相同,可维持指令不变但增强限制措施隐蔽性, 利用 WTO 与 UNFCCC 体制协调机制的法律空白①。
二是,欧盟可能回避与它国领空主权的直接冲突,将管辖范围从全航程变为欧盟领空及公海上空排放。 将 EU-ETS 管辖范围限于欧盟境内以及公海上空,在确定总排放量和指标分配而采集燃料用量与航程数据时进行技术性处理,规避与它国的领空管辖的冲突,降低实施难度并降低在产生贸易争端时被裁定违反 GATT 第 20 条前言和(g)项的风险。三是,欧盟可能作出管辖让步,但放弃性的可能性较小。
在欧盟指令及其管辖在国际法上有限合理情况下,其可能有三种缓兵之计:
(1)暂缓执行,减小引发即时性贸易争端的可能;
(2)根据指令中与域外规则协调的规则,通过双边谈判对反对联盟逐个击破,
(3)在国际航协协调达成新排放协定并对指令作出修改。
总体说来,转换管辖对象和适当调适管辖范围是二选其一的做法,二者均可与适当的管辖让步方式配合适用,更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调整实施方式与进行双边、多边的外交努力齐头并进,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管辖权冲突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协调,但冲突范围和主体力量对比会呈现动态性。
本质上左右排放管辖冲突和欧盟态度的决定因素在于 EU-ETS 的先进性、欧盟对盟内空域排放属地管辖的合理性和贸易与减排关系的复杂性上,从 2008/101 EC 指令中与域外减排制度协调规则可以看到,欧盟此举是通过贸易限制手段激活《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在国际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形成全球性减排协定的规定,最终目的在于推动碳减排国际法的前进步伐。
欧盟法引发的排放管辖冲突是内国法②的减排规定差异的必然结果,根植于国际空间法、航空法、气候变化国际法与 WTO 规则自身的不足及相互间协调的脱节。 欧盟碳税案警示我们:环境问题与贸易问题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对同一环境贸易问题内国法的异质性规定,先进规则对落后规则的制度势能冲击,促成单边排放管辖措施成为国际习惯来解决“碳泄漏”等敏感问题的做法已露出冰山一角。
根据本文对欧盟法与《裁决》辨析,笔者认为:解决排放交易体系下管辖冲突问题根本在于全球性减排协定的达成,但在此之前必须坚持:
(1)坚持各国管辖减排行为的属地主义和国际贸易中跨境排放分段予以管辖,对由于商品、服务排放引发的国际争端应优先采取贸易争端解决手段, 防止单边措施直接侵入国际减排制度;
(2)欧盟内航段占全航程比例较低及免费分配规则,且欧盟对该航段排放管辖具有合理性,允许航空经营者就盟内航段的排放参与排放交易,在不过重加大经营负担前提下避免对欧盟法的过度反应, 并为国内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累积制度经验;
(3)加强与对欧直航机场所在国的双边经贸合作与减排合作,适当改善欧盟法继续发展对本国国际航运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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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论认为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变化都是必然的、合乎规律发展的结果。它或者否认偶然性的存在;或者把偶然性说成是由于人们对事物的无知所产生的主观观念;或者把偶然性归结为必然性。这种理论由于否认偶然性,发展到极端就导致宿命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历史必然论”与“历史选择论”的冲突与整合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历史必然论”与“历史选择论”的冲突与整合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属于“历史必然论”,这一理论没有为人的“选择”留下充分余地。美国经济学家诺思利用“理性选择原理”提出了一种“历史选择论”。本文认为“选择”具有偶然性成分,历史叙述应当重视政治人物的个人选择在历史上的作用。但宏观历史是千百万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长期“选择”的结果,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改变这一“选择”,所以完全是“必然”的。在对宏观历史的看法上,“历史必然论”与“历史选择论”实质上是一致的。
关键词:马克思 必然 诺思 选择 一致
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更,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它决定了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将经过一系列必然阶段走向共产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一种“历史必然论”。远在马克思之前,世界历史上就出现过不少有名的“必然论者”,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就是这样的人物,他的信徒在很短时期就占领了从印度起到西班牙止的广大地带。十九世纪以来,由于“唯物史观”的广泛传播,马克思也成为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必然论”者。有人认为,历史由人的活动所创造,社会活动的参加者都是有血有肉有思想并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的活生生的人,所以历史归根到底由人“选择”所决定。美国经济学家诺思发现了马克思理论的一些缺陷,他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阐明,社会结构和经济、政治制度,都是经济人在特定资源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不同的“选择”形成了不同的制度结构。“历史必然论”没有为人的“选择”留下余地,所以不能合理解释纷纭复杂的社会历史。
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后记中,诺思批评马克思说:马克思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没有认识到(西欧)“经济增长并不是必然的”。我们把诺思的历史观称为“历史选择论”。历史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还是取决于人的“选择”?容易看到,象近代西欧的稳步崛起和几千年来中国长期维持小农社会状态等宏观历史现象,很难说是由某些偶然因素造成的,应当认为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但是另一方面,人们也明明认识到,一些具体事件,包括十分重大的历史事件(例如中国的““””),它们并不完全根源于一般社会生活条件,可以说主要是政治领袖“个人选择”的结果。在当时的环境下,政治领袖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结果历史就会与实际过程大不相同。从这一观点看,历史就取决于人的“选择”。可见,历史现象中既有完全必然性的事物,也有取决于人的选择的事物,所以“历史必然论”和“历史选择论”都包含有部分真理。也许我们可以借用黑格尔的思想,把“正题”和“反题”中正确的成分统一成为“合题”,从而得到全部真理。
我们知道,人们在行为(活动)前大都有一个思考和选择的过程,不同的“选择”或决策,行为结果大不相同。人们活动影响的范围,主要取决于活动者在社会等级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古代一个农民的活动范围往往不超过其出生地周围10公里,所以其决策和活动的影响十分有限;现代人联系和交往的范围虽然已经大大扩展,但普通百姓的决策和活动至多也只能影响他的家庭、亲朋和与其交往的少数人,很难对社会或“历史”有什么影响。地位显赫的政治人物(历史人物)就大不相同了,他们的活动大都对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毛泽东决策和发动““””,就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生活,可以说大大“改变”了历史的进程;美国总统克林顿曾经否决已被国会两院表决通过的不再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法案,这一决策也影响到千千万万(中美两国)普通百姓的生活,因而也影响了历史的进程。
科学的历史理论,应当对“个人选择”的作用和影响予以说明。借用“机会成本”的概念,也许有助于说明人们如何作出选择。人们在决策时都要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经济学把这一比较和决策的过程称为“权衡取舍”。在“权衡取舍”时,人们往往不仅要对某一选择的直接成本和直接收益进行比较,而且还要在不同选择之间(不同选择的代价之间,不同选择可能的收益之间)进行比较。显得经济学把作出一种决策时被迫放弃的那些选择中那个最好的选择(所能得到的收益)称为“机会成本”。简单地说就是“成本就是为了得到而必须放弃的东西”。机会成本并不是实行某种决策所实际付出的成本,而只是一种放弃了的可能性。社会运行中都有许多难以确定的变量,实际情况很象多人对弈或打牌(博弈论),最后结果不仅仅将取决“行为人”单方的愿望,还却决于“相关人”的反应,所以人们在作出决策时就需要对情况发展的可能性作出估计;另外,即使已经发生的情况,人们收集的信息也往往是不完整、不确切的,所以在作出“选择”时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片面性,事后看来人们并没有作出最好的“选择”。
总之,“选择”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当几种决策的“机会成本”差不多相等时,决策就会发生困难,这时微小的信息差别就会导致决策改变,以决策为基础的行为也就相应发生改变,这样,作为行为结果社会历史,也就不完全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记得一位学者在说明经济学在分析社会历史事件中的作用时,把有研究价值的事件分为“常规事件”和“历史事件”(意即“非常规事件”)两类,他认为,在常规事件中,人们的行为大都表现出理性,所以具有较高的可预见性,在解释这些事件上,经济学显得得心应手;但是历史学家注意的大都是非常规的“历史事件”,在这样的事件中,人们的行为大都表现出很强的“非理性”,以“理性选择”为基础的经济学在解释这些事件上往往就显得无能为力。
这位学者对“常规事件”和“历史事件”的划分是有价值的。但是在“历史事件”中,“非理性”因素也许并不象这位学者设想的那样普遍,经济学看来,在分析人的行为时借助于“非理性”,往往是研究者无能的表现。严格说来,历史事件的真正特殊性不在于人们的行为由“理性”转变为“非理性”,而在于影响人们决策的外部环境变化太快,间隔一小段时间甚至只有几个小时,人们能够收集到的信息就会发生很大变化,结果有人很快得到了新信息,决策的“约束条件”增加,他们就根据新“约束条件”作出决策并采取行动;而另一些人却没有获得新信息,仍然根据原来的约束条件决策并采取行动,于是二者就会出现反差很大的举动(行为)。
快速变化的信息在时间维度上流动的速度不同,使历史转折关头表现出许多偶然性。在“历史事件”的研究中,人们很难把握信息传播的时间维度,因而无法用约束条件的变化解释历史过程参加者的行为,于是就把一些不易解释的行为归咎于“非理性”。当然,在历史急剧转折关头,某些人或者某一“社会群体”短时期内作出“非理性”选择也是可能的,因为突发事件往往直接影响人的情绪,而情绪就具有非理性的特点,并且还具有很强的感染性,当许多人被某种共同的情绪所感染时,群体行为就会大大偏离于“理性选择”。“”“破四旧运动”中“红卫兵”的许多狂热举动,就与当时特定的情绪感染有关。但是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毕竟很少。阐明历史的因果关系,我们不能过多地求助于“非理性”。
晚年的恩格斯认识到过去对历史过程的表述(历史必然论)过于绝对化,于是提出了一种“历史合力论”。这一理论认为,社会人都参加了历史的创造,历史是所有人共同作用的过程,是许多作用力合成的结果。现在看来,这一观点是颇具说服力的。它不仅能够解释普通百姓的决策何以很难影响历史,而且还可以解释政治人物的决策何以都对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社会人的利益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所以其决策也相互冲突,于是一部分人的活动往往被另一部分人的活动所抵消(相互抵消)。
普通百姓的决策之所以很难对历史产生什么影响,正是由于他的活动被相反的活动所抵消。当方向相反的力量相差很大,因而不能相互抵消时,未被抵消的力量就会持久地推动社会向着合力的方向或快或慢运行。由于历史运行的总的方向和动力是无数力量相互拖拉决定的,单个力量对其产生的作用就往往微不足道,于是在历史哲学家看来,它就具有完全的必然性。政治人物的决策和活动却有很大不同,往往并没有一个“相反”的决策和活动能够将其抵消,例如毛泽东关于““””的决策就不能被任何相反的决策所抵消,于是这些决策和活动在历史上的作用就表现得非常突出。当然,政治人物的决策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仔细分析这些决策,可以发现它们也都是政治人物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探明特定的约束条件,是阐明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关键。不过,个人的约束条件往往与许多偶然情况有关,史实撰写者历来十分重视偶然性因素对政治人物决策的影响,在其著述中给予十分突出的位置;但是理论工作者(历史哲学家)对偶然性因素至今还缺乏系统研究(甚至还未受到重视),在探讨重大历史事件的原因时总愿意用历史必然论予以解释,结果往往出现教条化、公式化倾向。例如,许多人在论述““””发生的原因时,没有看到毛泽东个人思想的一贯脉络这一历史的“偶然因素”,只从历史宏观环境说明“”发生的必然性,似乎没有毛泽东,中国也会发生这一运动一样。这一结论当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在对历史的看法上,经济学家与史实撰写者大体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历史由人的“选择”所决定;而社会学家却往往与历史哲学家的意见一致,他们都是“历史必然论”者。著名学者杜森贝里(j.duesenberry)曾经用一句巧妙的警句指明了选择论和必然论的关系,他说,“全部经济学研究的是,人如何进行选择;而全部社会学研究的是,人为什么没有任何选择余地。”
但是“选择论”和“必然论”并不象初看起来那样对立。就每个个人来说,他在重大关头“如何选择”无疑对其命运有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不同的选择决定不同的命运。把这一原理扩展到社会历史,也可以认为历史是由人们的“选择”决定的。但是选择都受制于客观环境条件。如果客观环境条件所决定的“选项”简单、明确,某一选项在使人们获得效用最大化的结果上具有显著突出的优势,事前和事后都感到这一选择是唯一可行的,这一选择就具有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历史选择论”和“历史必然论”就趋于统一。
在“历史选择论”看来,近代初期千千万万的西欧人致力于发展商品市场,必须由他们面临的特定环境条件予以解释,而在环境条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自然地理条件。根据诺思的研究,西欧小范围内环境差异大导致基本产品差异大,各地存在明显的比较利益;西欧降水丰富而且均匀,河流密布,一年四季都适合通航,水路运费低廉,不同地区有差异的产品能够实现交换。产品交换的盈利吸引人们致力于发展商品市场。对于西欧人来说,随着人口的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人们选择发展商品市场具有必然性。从“历史选择论”的观点看来,千千万万中国农民“选择”小农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具有历史必然性。中国的气候条件使得粮食作物可以依靠天然降水,所以单家独户完全可以生产和生活,于是很早就形成了小农结构。
中国农民世世代代维持小农经济,也可以用特定条件下的“理性选择”予以解释。中国环境差异小,在文明本部从东到西约1500公里范围内,气候条件相同导致基本产品相同,没有交换必要;虽说南北方向气候差异大导致产品差异大,但南北方向没有通航河流,只能通过陆路运送产品。
古代条件下陆路运费大致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一般产品根本无法承受,所以交换无利可图。在古代中国的客观环境条件下,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需要,所以社会就一直维持小农经济状态。中国历史上不乏个人特点相差很大的帝王,不管他们作出了怎样的决策(选择),能够给具体的历史事件带来多么重大影响,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却几千年不变。说到底,小农结构完全取决于千千万万普通农民在特定自然地理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而与政治家的“个人选择”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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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满族的清朝取代汉族的明朝取得了支配中国地位,清朝统治者在保持满贵族优先前提下,很大程度上采取了汉化政策。但一些研究辽金元清史的学者认为,清和辽金元一样属于征服王朝,汉化深度和速度均逊于北魏等渗透王朝;清室只推行对自己有利的汉化措施,并尽可能保留本族文化,并非全盘汉化,而是双向进行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满汉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多民族文化发展的集成,历史上满、汉族的文化冲突与融合是中华民族丰富、灿烂文化的缩影,汉族的发展影响了满族,满族的发展也影响了汉族。中华民族的子集不是汉族、满族、回族,而是一个求同存异,共同认同中华,但是风俗各异的联合体。
关键词:中华民族 文化史 汉族 满族 冲突融合
中华民族历史的演进,离不开中华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华文化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一个自我禁锢的系统,汉人、苗人、羌人、匈奴人、突厥人、鲜卑人、党项人、吐藩人、女真人.....还有台湾的“原住民”,他们都是中华民族祖先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正因为中华各族文化相激荡,所以才有苏武牧羊,有昭君出塞,有岳飞“精忠报国”,有文天祥在伶仃洋边的感叹...., 所以才有万里长城横亘中国大地,才有中国文化内容的生气勃勃、气象万千。
满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从宋代开始,“半游牧”的满族的先人女真族就与中原腹地的“农耕民族”的汉族开始了争夺与反争夺、控制与反控制的冲突和斗争,开始了思想文化、意识观念的交锋,有仇恨也有和睦甚至和亲,中华民族的血脉就这样杂交、优选地生存着和发展着。明代末年,当满洲上层阶级祭出“七大恨”、 披坚执锐地以旋风之势征服大江南北、情绪高涨的南下,当八旗取得对中国这片土地的统治时,古老灿烂但积弱不振、低迷徘徊的“农耕”汉文化必然地与有进取意识的满洲“游牧”满文化发生尖锐冲突。
1、在精神思想领域上的交锋。
十七世纪,汉族人口为“八千余万,满洲民族人口只有三百余万,满洲人以绝对少数人口统治一个有着绝对多数人口的文化深厚的古老帝国,有随时被消化掉了的危险,当然十分恐惧”①,所以满族统治阶级提出“崇尚满洲”的治国原则,而压服汉族人民的民族抵触意识必须导致冲突。戴明世所著《南山集》,曾用明王朝末代皇帝朱由榔年号,还引述方孝标所著《黔贵记事》,称赞方所记吴三桂的事正确。结果戴明世寸桀而死,全族屠戮。方孝标已死,剖棺锉尸,儿子孙子一律处斩。为《南山集》做序的知名作家方苞也几乎被绞死。胤祯时期,礼部侍郎(教育部副部长)查嗣庭在江西主持考试时,因试题中有“维民所止”一句,被认为是故意砍掉“雍正”的头,查自杀后仍被锉尸,所有的儿子被斩。
礼部尚书(教育部长)沈德潜写了一首《咏黑牡丹》诗歌:“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句,乾隆误会是影射清王朝以异族夺得朱明皇位的逆词,令剖棺锉尸。徐述夔去世多年后,1778年乾隆皇帝在徐的遗著《一柱楼诗集》中读到“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读到“举杯忽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抛半边”、读到“明朝期振奋,一举去清都”的句子,认为他是“显有兴明灭清之意”,遂将其剖棺锉尸,后代问斩。“文字狱”真实地反映当时满族贵族对汉族的民族情感很敏感,内心也是惧怕汉族的民族情绪高涨,所以文人往往因为文字的误会而遭受体罚或者丢了性命。
在行政管理上,尽管使用汉人,但是不敢赋予汉人以实权,甚至在思想内心深处对汉族官员处处揣测和提防。尹嘉铨曾经担任大理寺卿(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自称“古稀老人”,“为王者师”,弘历认为荒.唐狂妄,乃将其绞死。在精神上使汉族屈服,就是要将本民族地位置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上,在精神领域培养顺民意识,才好顺顺当当地统治国家。
2、民族文化心理上的冲突。通过重修或编写文献典籍,淡化汉民族意识。清政府在编纂《四库全书》时提出:“凡宋人之于辽、金、元,明人之于元,其书内记载事迹,有用敌国之词”者,在《四库全书》中要“夷之改彝,狄之改敌”。鲁迅对此有过评价:“`贼"、`虏"、`犬羊"是讳的;说金人的淫掠是讳的;`夷狄"当然要讳,但也不许看见`中国"两个字,因为这是和`夷狄"对立的字眼,很容易引起种族思想来的”②。精神思想上的禁锢和文化意识上的阉割,导致汉民族的许多知识分子要么整天埋头在传统的八股文、科举之中,专心致志从事考据,在古书堆里当不需要想象力和理解力的“学者”,清代学术研究有许多成果,文字考据学巨著较为突出。
3、民族传统习俗的冲突和压制。顺治初年,清王朝下令汉民与满族一样蓄发,易衣冠,概从满洲制。“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③,由束发留辩改变民族习俗入手在精神上征服汉人;强调学习满文满语,天聪八年,皇太极命令将汉文官名、城邑名一律改用满文,“嗣后不许仍袭汉语旧名。.....若不遵我国新定之名,查出决不轻恕”。并要求满族官兵恪守祖宗规矩,“言语衣服骑射之事”不可轻废。“入关后曾把满文满语列为官方语言文字,要求新进的翰苑名臣都要学习满语满文,召见时以满语奏对。八旗兵操练时也只讲满语,雍正还曾命令侍卫、护军都只讲满语”④,要求汉族在服装式样、礼仪方式甚至一些生活习俗上放弃汉族传统而沿用满洲传统。
清统治阶级削弱汉文化和有关的汉民族传统意识,遭遇到汉民强烈甚至是激烈的反应。历史记载:满洲八旗兵下江南宣布“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命令时,嘉定、江阴军民发出“头可断,发决不可雉”,士大夫更是陷入长时间的“士可杀不可辱”的辩论中,王夫之就坚持认为华夏之大防是第一位的:“不以一时之君臣,废古今夷夏之通义”⑤,他还说“非我类者,不入我伦”,甚至提出对强行推行满洲定制的“夷”“狄”--“不入我伦”者要开杀戒:“杀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⑥。
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相互影响和学习,共同发展早就存在,汉族悠久的文明、深厚的文化内涵一直吸引满洲人以及其先人,女真族元好问就是汉体诗写作的名家,而满族入关以后更以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和吸收汉文化。正式要求停用满文的上层人物是慈禧太后。
1、文化典籍的翻译,是满族吸收汉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努尔哈赤在1616年建立八旗制度的时候,就重视在汉族的文明宝库里寻找自己民族缺乏的文化科学技术。他重视将汉族的文化典籍翻译成满文,设置了翻译汉文的翻译机构。他要求满族翻译家达海等人翻译《明会典》、《素书》、《三略》、《武经》、《洪武宝训》、《大学衍义》、《资治通鉴》、《通鉴纲目》等历史、哲学、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图书,还翻译了《三国演义》、《西厢记》、《金评梅》等文学名著。入主中原后, “ 1651 年在科举考试中设立翻译科,应考者限于旗人子弟,雍正元年设立翻译乡试,乾隆4年开始举行翻译会试”⑦。
许多的汉族政治、经济、军事、哲学、宗教、文学、伦理、教育等书籍被翻译成满族文字,必然在满族人的政治、社会、人伦等方面产生影响,潜移默化地改变 “半游牧”的满族的文化心理。努尔哈赤曾经引用过《论语》训戒诸王“世守孝悌之道”;皇太极也引用过《武经》中良将爱兵的议论,教育诸王诸贝勒要爱兵,要“体恤士卒”关心士兵;清王朝崇尚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康熙“重用有名的理学家李光地、汤斌,刊行《性理大全》、《朱子全书》,还把朱熹请入孔庙,`配祠十哲之列"”⑧。汉族的《三国演义》对满族影响很大,清人王嵩儒在《掌固拾零.译书》中说:“本朝未入关之先,以翻译《三国演义》为兵略”。据说,皇太极就是用《三国演义》中的“反间计”,借崇祯皇帝之手除去明方主帅广东人袁崇焕。清人蒋瑞藻在《小说考证拾遗》中认为 “本朝羁勒蒙古,实是利用《三国志》一书。当世祖之未入关也,先征服内蒙古诸部,因与蒙古诸汗约为兄弟,引《三国志》桃园结义事为例,满洲自认为是刘备,而以蒙古为关羽”。汉族的关羽逐渐成为满族崇奉的神祉之一,张贴满族家家户户门窗,是为汉文化影响满族习俗的佐证。
2、学习汉家经世谋略,仿汉制建国家政权。
满族八旗与汉军八旗朝夕相处,满汉之间早已相互影响。而汉族儒生士大夫入仕清廷,更是满族吸纳汉族文化重要途径。归降的汉官汉儒对汉传统文化、道德规范、典章制度、礼仪习俗都耳熟能详,当他们为清王朝“左右赞襄”时,便将汉文化灌输到满族文化系统内。清朝仿明制建立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及三院(都察院、理藩院、内三院)是采纳汉官宁完我的建议而设立的,清政府是绝对集权在皇帝的手里,政府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皇太极改后金汗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国人朝拜的旧制为“南面独坐”,也是为汉官所推动。
3、满汉民族驻防杂居,文化习俗相互影响。
满族入关,八旗分兵把守泱泱中国国土,满族形成大分散、小聚集的局面,满族与汉族在杂居中逐渐吸收和顺应汉民族的文化习俗,汉族也同样受到满族的影响,广州市的西关地区是广州民俗的集中缩影,而西关的满洲窗、骑楼等又是广州民俗的象征,满洲窗竟因为满族八旗驻防广州成为近代广州民居民俗的特征,可见满汉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已经基本不分你我。杂居影响最明显的在以下几方面:
语言文字的改变。满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清初诸帝曾再三训示满族要用满语、满文和祖宗之制、之习俗,但是入关后与汉族杂居、混居,至康熙末年,甚至盛京(沈阳)地方已经出现因“旗民杂处,以至满洲不能说满话”⑨,汉族也受满族影响,如北方人常说的“埋汰(赃)”、“急眼(着急)”、“特勒(不修边幅)”、“柯岑(不害羞)”、“寒惭(脸红)”、“嘎喇(角落)”、“斜乎(厉害)”、“稀罕(喜欢)”以及广州的著名点心“萨其玛”等都是满语的保留。
满族姓氏的改变。 “满族姓氏繁多,据《皇朝通志.氏族略》中记载有六百四十六姓,又记谱外三十三姓’⑩”。满族的姓氏来源或以部落为姓,如叶赫部落称叶赫纳喇氏(又为“纳喇氏”);或取自山川、河流、某地域的名称,如居住宁古塔地区的叫“宁古塔氏”、乌苏里江边的叫“乌苏里氏”;使用女真旧姓,如 “粘”姓满族、又如“完颜氏”、“瓜尔佳氏”、“钮咕噜氏”、“那木都鲁氏”、“舒穆禄氏”等;还有赐姓和冠汉姓者,如明朝汉族对投降或被俘的女真或满洲人赐姓:“麻子帖林儿”改“王麒”、“阿哈出”改“李善诚”(11)。其实满族先人女真进入中原后,早就既使用本民族姓氏也使用汉族姓氏,在《金史》附录的《金国语解》里,载有女真与汉族姓氏的对应关系:“完颜,汉姓曰王。乌古论曰商。徒单曰杜。女奚曰郎。兀沿曰朱。蒲察曰李。颜盏曰张。温迪罕曰温。石抹曰萧。奥屯曰曹。孛术鲁曰鲁。移刺曰刘。斛勒曰石。纳喇曰康。夹谷曰仝。裴满曰麻。尼忙古曰鱼。斛准曰赵。阿典曰雷。阿里侃曰何。温敦曰空。吾鲁曰惠。抹颜曰孟。都烈曰强。散答曰骆。呵不哈曰田。乌林答曰蔡。卜散曰林。书虎曰董。古里甲曰汪。......(12)”;还有一些随名字为姓者。
目前满族基本上使用了汉姓,如:爱新觉罗(肇、金、罗、德、洪、依、海、艾、铁)、依尔根觉罗(赵)、佟佳(佟) 、瓜尔嘉(关、白、汪、鲍)、马佳(麻、马)、盛佳(沈)、兀扎喇(吴、乌)、委赫(石)、富察(富、傅)、索卓罗(索)、纳喇(那、南)、宁古塔(宁、刘)、赫叶勒(何、赫)、尼玛察(杨)、良嘉(粱)、果尔勒斯(高)、舒穆禄(舒、宿)、钮咕噜(纽、郎)、齐佳(齐)、喜塔拉(祖、图、希)、他塔喇(唐)、完颜(汪、王、完)、西林觉罗(鄂)、鄂佳(鄂)、扎库塔(张)、库雅喇(胡)、阿克占(雷)、扎思乎里(贾)、萨科达(仓)、徒萨(徒)、宏佳(宏)、锁吉(锁)、鄂托(曹)、沙垃(沙)、库奔(库)、惠何(惠)、英佳(英)、洪额奇(洪)、伊喇厘(李)、墨尔迪勒(孟)、白额吉吉特(白)、文扎(文)、巴约特(高、巴)、万琉哈(万)、朱舍狸(朱)、郭洛奔(郭)、乌苏里(武)、伊图玛(伊)、余乎鲁(余)、尼玛哈(于、俞)等等(13)。
满族妇女不裹脚,皇太极曾明令禁止裹足,今天的汉族也取消了裹脚的传统陋习。满族旗袍因能显示妇女身材窈窕、婀娜多姿的风韵所以被汉族接受,它的曲线美使它成为中华民族的女性服装代表又被世界所接受。满汉杂居影响和改变了满汉风俗习惯.
4、满族学习和研究汉族文化取得杰出成就。
由于满族的乾隆皇帝爱好汉族民间的皮黄演唱艺术,在北京举办戏园子祝寿,通令徽班进京,形成中国今天的国粹---京剧艺术。满族上层学习汉族文化形成了一种风气,《啸亭杂录》记载:当时“士大夫家几上,无不陈《水浒传》、《金瓶梅》以为把玩”。玄烨皇帝精通汉文,更精通儒家系统的各种经典,“在清代,康熙称得上是个手段高明眼光开阔的皇帝。他不只研究儒学,甚至乐于接近__徒,研究基督__....康熙皇帝懂得,理学仍然是统治中国人民思想的有力武器”(14),还写了《理学真伪考》, “闻上在宫中,亲为东宫讲授四书五经,每日御门之前,必令将前一日所授书背过,务精熟贯通而已,士大夫家不及也”。“他的孙儿弘历仅汉文诗就写了伍万余首,以数量而言,在全世界都要算第一位”(15)。满洲正黄旗纳兰性德号称是满族的第一位大诗人,清末文豪梁启超认为他的《饮水词》:“容若小词,直追李主”(16)。《八旗文经》也提到:“纳兰容若工书,秒得镫法,临摹飞动”。
《八旗通志书目》刊载了五百余种满族文士所著的经、史、子、集著作。民国初年成书的《八旗画录》收录了从顺治至清末的八旗画家二百九十多人,其间享有盛名者颇众。满族学习汉族文化的成就有:用汉文注释解释满文语法、读法、书法及造句法的《清文启录》、《初学必读》、《虚字指南》以及《清文典要》;康熙主持编修的《数理精蕴》、《白象考成》、《皇舆全览图》等有很高的科学价值;昭链的《啸亭杂录》记载清代前期的制度、礼仪、事件、人物、杂记,为研究满蒙史的参考书;富察墩崇的《燕京岁时记》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写成的关于北京的岁时风土书,曾被译为不同文字的外文译本;女作家科德氏写的《琴谱》、完颜悦姑的《花摞闲吟》、库里雅令文的《香吟馆小草》、西林太青的《天游阁集》。
满族创作的“清音子弟书”,在沈阳、北京流传,是今天的京韵大鼓的前身。满族学习汉文化,还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造诣,如乾隆的“五阿哥”(第五子)永琪是一位数学家,他的八线法手卷内容丰富细致,尽管不是用A、B、C、D而是用甲、乙、丙、丁为表现手段,他的方法和今天的几何三角大体相同。永琪算法精湛,他的孙子奕绘的算法也有极高水平。左都狱史拉布墩是既懂外国语又回修理洋钟表的能手。西方石膏绷带没有进入中国时,满族的外科接骨术流行于北京,乾隆年间的伊桑阿是一位正骨专家。清朝满族好学汉文化,造成清代学者嗜书,用情于书的风气并推动整个中华学习文化、崇尚学问的风气,清代中华民族文化鼎盛发展,大型类书《古今图书集成》与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分别在雍正、乾隆年间推出。《古今图书集成》书名为康熙所赐,康有为称其为“清代第一大书,将以秩乎宋之《册府元龟》、《太平御揽》、《文苑英华》,而可与明之《永乐大典》并竞弘富(《古今图书集成》跋)(17)”。《四库全书》编撰历时十七年,《四库全书》四部不仅收汉民族学者著作,而且收少数民族及亚欧学者著作,成为中国古代最庞大而完备的知识世界。《古今图书集成》是现存类书中收罗最博、规模最大的。
满族热爱中华祖国,“道光十三(公元1833)年,英军闯入虎门,满族将军哈丰哈发炮驱赶,逐走英军。道光二十一(公元1841)年,英军攻陷虎门,进占内河,满族将军阿精阿与副都统英隆率八旗兵死守炮台。咸丰七(公元1857)年十一月十三日,英军犯境,八旗兵拼死巷战,死伤甚多,是次战役有音德、和智、乌云额等一百三十八名满族士兵战死。虎门炮战,满族将军关天培血染战袍,同时有满族军官达里保率满族官兵誓死杀敌,最后全部投井殉难。为反抗皇朝的统治,满族人民也同汉人一起投入红巾军起义,满洲正白旗地伊牛栏宝为此光荣献身”(18)。
满族开疆拓土,为形成和巩固中国今天的地域和文化版图做出了巨大贡献,柏扬先生认为满族“……最伟大的成就,在于满洲人的清政府为中国开辟了广袤的疆土。东西汉两个王朝和唐王朝都曾为中国增加了一百七十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但不久就行失去。而清政府为中国增加的领土,超过从明王朝承袭下来的中国领土的四倍。(19)” 清朝“已是一个拥有一千三百余万方公里的庞大的超级强国,在世界历史上,面积仅小于蒙古帝国,但比蒙古帝国属下的元帝国,要大两倍。(20)”
在满族统治下的清代中国,各民族的交往融合超越历史上各朝代,在中国北方,以满、汉、蒙的融合为核心,满、汉、蒙、回、达兀尔、鄂温克、鄂伦春族进行着大规模的有声有色的文化交流;在西南,“改土归流的推行,打破了土司制度封闭的重重壁垒,建立起西南少数民族与内地的密切联系。(21)”满族以喇嘛教为中介,将一条具有宗教色彩的意识形态纽带,将满、藏、汉、蒙,将青藏高原、蒙古高原与中国内地空前牢固地联系在一起。重新回到中国怀抱的疆域,既加强民族和睦又强化控制,在北部,设立蒙古库仑办事大臣,在西北,设立伊犁将军、西宁将军、西南设立驻藏办事大臣,十分有效地建立政权委派官员行政管制。收复台湾,恩泽“海外”,满、汉、蒙、回、藏联系的强固,更使中国文化色彩斑斓,在空前的民族融合大潮中,绵延万里的长城已失去它的作用。乾隆皇帝对“秦人北筑长城,畏其南下,防之俞严,则隔绝俞甚(22)”的措施,提出批评。“中华民族的子集不是汉族、满族、回族,而是华北、东北(满洲)、西北、巴蜀、荆楚、吴越、(塞北)蒙古、新疆(突厥)、西藏这些以地域划分的人群和子文化。中华民族最终是一个求同存异,共同认同中华,但是风俗各异的联合体。(23)”
周恩来谈到满族问题时曾经说过:“第一件,把中国许多兄弟民族连在一起,把中国版图确定下来了。第二件,增加了人口,发展到4 万万人,给现在的6亿5千万人口打下了基础。第三件,清朝同时采用满文和汉文,使两种文化逐渐融合接近,促进了中国文化的发展”(24)。今天关于岳飞、文天祥是否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的争论,将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排斥在中华民族之外的汉族沙文主义是十分有害中华民族团结和睦的,事实上,正是在清代中华民族文化才高度成熟,满汉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文化的冲撞与融合,以及共同发展说明中华民族文化是多民族文化的集成,中国文化史是多民族文化发展的共生体。
①(柏扬《中国人史纲》P812)
②(见《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
③(《东华录》顺治朝,卷5)
④(20)(17)(21)(23)(《中华文化史》)
⑤(《读通鉴论》卷14)
⑥(《春秋家说》卷3 )
⑦(见《满族大辞典》)
⑧(14)(《纳兰性德和他的词》
⑨(《康熙起居注册》
⑩(18)(见汪宗猷《广州满族简史》)(11)(12)见何晓明《姓名与中国文化》(13)(《满族社会历史调查》(15)(22)(20)(19)(《中国人史纲》)(16)(饮冰室文集)(24)(见宋强、乔边等《人民记忆50年》“周恩来谈满族和日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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