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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互联网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修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互联网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全文如下: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但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民的利益还不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文章从隐私权涵义入手,阐述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网络空间中个人隐私权遭受侵害的内容,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互联网;隐私权;对策
隐私就是私人生活秘密,包括身体秘密、私人空间、个人事实、私人生活等。隐私权就是以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现代社会,互联网正在不断广泛并且深刻地影响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信息技术越发展,获得信息就越容易,这些私人秘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被他人取得、泄露的风险就越大。并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并没有一道防火墙,人们可以在二者之间自由行走,使得互联网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在互联网上主体行为的自由性,而且很难对其进行控制,因此在互联网上更容易产生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互联网对个人数据的侵犯主要有两种情况:
1.1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小甜饼”(cookies)之类的追踪软件来追踪对象在网上的行为,收集其兴趣或者其他个人可识别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向用户有针对性的发送广告,或者把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cookies”是网站服务器用来辨别网站用户的一条短数据。宏观世界可被用来追踪互联网用户的习惯,他们的习惯表明他们对某种特定产品感兴趣,因此这些信息能用来直接对顾客推销特定的广告。和那些把会员卡交给顾客以便收集顾客花费习惯数据的超级市场比起来,互联网在许多方面,对众的隐私具有更严重的威胁。不难想象,我们在任何时间登录上任何一家网站,浏览任何一条新闻,选择、比较任何一件商品,都会被别人详细记录在册,这会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
1.2当我们在上网浏览或者购物的时候,总会被要求填写含有大量个人数据的表格,而这些表格中的数据过于详尽,不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还包括个人收入、信用卡号。这时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否超过必要的范围,收集的目的是什么,网站有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这些都是我们难以知悉和控制的。
网络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性以及技术专业性使得对网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规制变得较为困难,这也要求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的网上个人资料保护制度。这其实仍然涉及到一个基本矛盾,即互联网产业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利的平衡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政策倾向。一种是偏重采用行业自律的方法,如美国;另一种是偏重采用法律规制的方法,如欧盟。
我们国家目前尚没有专门保护网络个人资料的法律,仅在几个法规中有一些网民隐私权保护的零星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施行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违反此类规定者,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计算机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这些规定虽然都提到了保护隐私和其他合法活动,但是,并没有给“隐私和其他活动”下一个具体的概念,没有具体表明客体包括什么。而且关于网络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实际侵权人的责任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出现类似的案例时,法院显得束手无策,这极不利于网民的隐私权保护,也不利于规范互联网上的行为。
基于以上现实状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的地位及概念,确立完整的隐私权体系;二是要通过相关的立法建立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定相关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3.1强制性地要求网站提供隐私保护通告,发布隐私政策声明。声明绝不非法收集、披露、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的承诺,特定情况下收集、转移资料的可能性,网站经营者取得个人信息前的通知义务,用户查阅及改正错误资料的权利和程序,用户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网站最方便的联系方式以及与隐私政策声明的链接。
3.2严格把握个人信息,不可不经用户同意而出售个人信息。若想保障网站的信用,就不得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人出售个人信息。即便在网站的生死关头,个人信息也不能成为网站理所应当的私产。
3.3不要将个人信息交由第三人处理。这样做的后果除了破坏网站的品牌形象以外,如果第三方是一些不道德的公司和个人,还极可能造成用户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
3.4网络隐私认证。在该行业组建成立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由这个组织对每个申请获得认证网站的隐私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凡是符合隐私行业指引的网站,可以通过认证,并可以在其网站上张贴认证标志。
3.5不断更新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其一,网站可以研发或使用个人隐私偏好的软件,通过这些软件,用户可以发现哪些是合乎隐私权保护要求的站点,从而决定是否浏览;或者通过这些软件,用户可以了解输入哪些信息不会使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其二,网站应该不断更新技术,防止黑客的攻击。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我们现在属于第二大互联网国家,仅次于美国。我们在享用互联网技术同时,应当重视对隐私权这样的人格权的保护,认识这一现实,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健全我国隐私权保护制度,包括互联网环境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即是迫切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总之,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和关注。
[1]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探[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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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全文如下:
就目前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在全球性信息媒体技术以及信息传输方面互联网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无法取代,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以及其他所有方面几乎都离不开网络,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已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无法分开。而从法律权利义务内容上来说,很多传统意义上的权利内容在网络时代被赋予了全新的内容和特征体现,在针对人们网络权利的保护方面,传统意义上的权利维护已经无法更好的满足新环境下所提出的新要求,就人们的隐私权而言,网络时代由于信息传播速度比现实社会要快得多,肆意的侵权信息以及侵权言论在几秒钟的时间就传遍世界的每个角度,这对于人们隐私权侵犯的严重程度不言而喻,因此讨论网络环境下所形成的全新网络隐私权在民法范畴内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环境下所形成的隐私权和传统隐私权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具备一定的不同,而如何更好的对网络隐私权实现深层次的了解,实现对其权利的保护,首先必须要明确网络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知悉权。知悉权是网络隐私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建立在网络隐私存在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具体而言就是隐私权拥有者有权知悉使用该个人信息的目的、用途以及主体性质等多方面的内容,有权依靠正常的手段了解对其信息进行使用的具体情况。简单而言就是有权知道谁要用其自身的个人信息,用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使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还有使用形式等等。同时还包括该信息内容会不会被再次传播,以及相关信息所涉及到的权利内容等等。相对应就是信息使用者必须要承担告知义务,对信息所有人应该知悉的内容进行告知。
其次是选择权,就是说实际上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可以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情况以及收集内容和范围进行选择,可以禁止或者是许可网站或者是单位个人搜集其个人信息内容的权利,这一内容是可以分割的,也就是说用户可以选择让其使用个人信息的全部内容,也可以选择让其使用个人信息的部分内容。但是在如今的网络社会中,这部分的选择权实际上是最容易被剥夺的,很多网站要求用户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登记,或者是对不完整的个人信息进行补充,依照选择权的规定实际上主动权应该在用户手中,但现实情况下用户只能无条件的输入它所要求的全部个人信息内容,否则不允许进入网站或者是不会提供某些服务,这样所造成的结果只有两种选择就是按照网站要求或者是拒绝进入,用户自身的选择权被剥夺,这对于用户隐私权的保护以及网络规范化是不利的。
第三是支配权,这是网络隐私权的核心内容,用户只有对个人信息享有绝对的支配权,才能更好的实现对其保护。支配权包括对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的合理查询、访问、点击、使用等,并有权对其不利信息、错误信息、遗漏信息等内容进行更正、修改、补充或者是要求删除,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还有一点就是未经用户的许可或者是授权,任何网站或者是个人都不能对其个人信息内容进行传播、使用和公开支配,这些权利内容都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只有确保自身的支配权,在对已经存在的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补充修正和要求删除,确保自身信息使用权限上的合法性吗,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最后,安全请求权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础内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针对侵权所形成的必然结果就是请求权的产生,例如侵权行为中的请求权、合同不能履行中的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等。在网络社会中,用户自身的个人信息虽然受到了较为严格的保护,但是侵害其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还是时常发生,在发展这一侵权结果之后,用户所要行使的就是请求权,一方面用户有权要求侵害器隐私权行为人停止其侵权行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赔偿用户自身所受到的损失,另一方面当侵权行为人继续侵权或者是拒绝赔偿的情况下,用户有权依靠提起诉讼等司法手段来实现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要求侵权行为人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内容。
我国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并没有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范畴,没有对该权利的名称进行正式的确认,一直到《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在民法体系中才第一次正式提到了隐私权。由于出现的时间尚短,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针对侵犯隐私权所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系统性的规定,在单行法或者是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其内容也不多。但是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各类法律理论体系中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我国的民法体系还是有一定的涉及,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依靠对其他民法通则内容规定上的推导和合理适用,还是可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只是这种保护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我国最高院针对民法通则所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以侵害名誉权的内容进行了确定和保护,即将他人隐私内容未经许可进行披露或者是大肆宣扬的行为,这事实上也是将隐私权作为一个特别的名誉权来进行的立法保护。
另外,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当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享有一定的请求权,实现了以上权利内容上的立法保护,而在目前网络社会中,我国针对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在很多方面都是和以上权利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合,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很多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都可以归结为对以上四种权利的侵害,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依照该法律内容来实现对自身隐私权内容的保护。
(一)明确其内容以及民法保护范围
目前我国民法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工作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确隐私权在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明确其地位的独立性。将隐私权的概念单独提出,并和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权利内容在立法上区别开来,并且对其概念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其成为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这也充分体现出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从间接走向直接。而一旦形成这种直接保护,网络隐私权在分类保护上就有了较为明确的立法保护,对其内容也可以比较明确的进行规定。具体针对网络隐私权所应该包含的内容为个人的信息、活动以及空间,而在民法保护范围上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个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健康状态等个人信息内容,其次是个人的经济状况、银行征信、信用卡使用、网上交易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应该是个人在网络上的专属空间,包括QQ空间、博客、微信内容、微博、网络硬盘、网络记事本等,最后就是个人的上网记录,包括网页浏览记录、登陆记录、IP地址等等,这些都应该是网络隐私所应该保护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对网络隐私权实现民法保护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依靠立法对其保护的内容以及范围进行明确,同时还要注意弹性条款的应用,因为网络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同时也是无法预知的,尽可能的在立法的过程中依靠弹性条款对其日后可能出现或者是未知的隐私权内容以及维权方式进行规定。
(二)明确其责任承担方式
这个需要提到两个概念,是美国在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所成功运用的先进经验,就是代理责任和辅助侵害责任,这两种责任方式实际上对直接责任承担的一种补充方式,首先代理责任是指虽然侵权行为并不是自己实施的,但是自己有能力有义务对该侵权行为进行控制而不作为的,并且直接因为侵权行为而获利的,无论该获利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承担责任。而辅助侵害责任就是虽然不是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但是对其行为进行了促成和辅助作用,而当事人本身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这两种责任赔偿方式,因此当有网络隐私侵权发生时,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人、相关网站或网络服务商等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网站和网络服务商主观虽无恶意,客观上也无直接的侵权行为存在,但他们为侵权行为提供设备条件,使得侵权行为发生;从网络技术层面,网站和网络服务商通过设施进行信息传输也只有他们有能力有权利处理传输中的信息;有相当多付费网站可以自网络侵权中获利。综上,当这类网络隐私权侵权发生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代理责任或者辅助侵害责任。但网站、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自己与相关直接责任人之间的约定向直接侵害人进行追偿。
在责任承担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我国 1986《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首要方式,当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对于网络隐私权侵害行为而言,被侵权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如正在传播的关于被侵权人的隐私,非法获取的个人相关私密资料等,可以采取要求停止侵害;
其次是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这是一种对于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是对当事人心里和精神上的一种补偿,也是一种安慰,是一种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第三是赔偿损失。首先,财产损害赔偿。侵害网络隐私权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应承担责任。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财产损失包括因侵权直接致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间接损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间接损失应当认定为确实可以获得但因侵权行为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或者是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获得因侵权没有获得的预期财产利益。其次,精神损害赔偿。网络时代的网络隐私权侵权,对那些造成非常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由于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方面还不够完善,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特殊表现形式,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现在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而不仅仅只看做是一个理论的内容。依靠对网络隐私权在内容以及保护范围上的深刻认识,对相关纠纷以及侵权案件进行正确的及时处理,切实保障隐私权人的合法权利,这对于我国民事立法完善、人们网络行为的立法约束、良好健康网络社会的完善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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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如知名人士、明星等。公众人物,是民法的概念,同时也是新闻学的概念,其实是人格权及其保护中的一个概念。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全文如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今社会对公众人物的隐私生活的好奇心越来越重, 大众媒体与广大人民群众加深了对公众人物的关注。线下,公众人物是一名非常普通的公民,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理应受到保护,然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其他普通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不具有相同性。
(一)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来源于美国新闻史上的一起著名案例,即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我国公众人物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拥有很高知名度,被众人所熟知的社会成员。可以划分成完全目的公众人物以及有限目的的公众人物、政治公众人物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愿以及非自愿公众人物三类。完全目的和有限目的的公众人物在我国学界没有得到认可,虽然公众人物给社会带来影响的程度大小有异,但是公众人物都具有隐私权。政治公众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缩减人格利益的因素并不相同,政治公众人物掌握着行政权力,理应受到公众们的监督,公众人物享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理应受到法律限制。自愿公众人物就是说主观追求上对自己进行放任,而成为了公众人物,或者客观上成为了公众人物,例如高级官员、影视明星以及体育明星等。非自愿性公众人物与自愿性公众人物呈相反性,就是说没有追求和放任自身出名而成为了公众人物,由于一些具有新闻价值事件的发生,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传播成为被群众熟知的与这件事情有相关联系的人。
(二)隐私权的定义
社会上很多学者对探讨了隐私权的定义,例如,艾伦.威斯汀就提出了“信息说”,指隐私权为个人以及团体以及机构作出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和他人进行交流时关于他们自身的信息的权利。而威廉普罗瑟却提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即“分离说”,威廉普罗瑟认为隐私权的中心主旨为个人以及公众之间的分离,不能允许对隐私权进行非法接触。日本学家前田雄二则认为,隐私权应该保护个人生活的隐私和秘密。我国的学者对于隐私权的讨论也相当激烈,很多学者觉得隐私权即应该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不能随便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收集和利用以及公开。学者杨大飞则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能够享用的不具有公共利益的个人活动以及个人信息支配的人格权。本人则比较认同教授王利明的想法,隐私权应为不喜欢与外人分享,让外人得知和干涉并与社会公益不相关的个人事项的权利。
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对社会带来一定影响,公众人物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地位,那么公众人物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都受到了人们的广大关注和极大的兴趣。公众人物有着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因此,公众人物的生活、工作以及言行都与社会公益有一定的联系,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人物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一定的权利以及社会地位,会给权利的行使带来很多限制,隐私权在法律上的保护范围相比普通群众要小很多。
如果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法律方面就会向公共利益一方倾斜。隐私权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有着自控、封闭以及保守的特征。知情权在于公众对各种信息的了解,有着外向、公开以及开放的特征。这两者存在对抗的特点,此类冲突发生公共人物身上就显得更加尖锐与突出。知政权赋予公民参政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公共官员自然不希望那些会降低自身威信的私人隐私曝光被众人得知。为了满足群众知情权的需求,传媒就会更加热烈的报道公众人物的各种信息,稍有不慎,就会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一)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分析
隐私权限制简单的说就是对隐私权行使的内容要在法律范围之内,不能触犯到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益限制了隐私权。美国学家沃伦?弗瑞德曼觉得, 公众人物的工作是仅仅属于他们个人,同样属于公众,也属于社会。公众有权利对公众人物的事业和个人信息进行了解。这种说法强调了公众关注公众人物的工作事业和个人信息是理所应当的,突出了公众人物的隐私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是用以维护社会公益的必然。公众人物的社会地位、职业和个人才能以及日常言行举止都会受到社会群众的关注,产生了较大影响,引导了社会的价值取向,对社会公益有着很大的示范意义。公众人物身上有公共性,可以限制和约束他们的行为举止,起到保证社会公益稳定性的作用。当公众人物和社会公益产生了对抗性,保护社会公益则是必然结果,所以公众隐私权就会受到很多限制。除了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外,也要尽量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公共人物会从财务收益以及社会地位等几个方面得到很多普通公众不能得到的利益,这些利益是普通公众给予公众人物的,那么公众人物的日常言行和举止就要更有新闻价值。公众人物在享用独特权益之时,权利应该与义务对等,尽量满足社会监督与维护公平公正,要满足社会普通公众的兴趣以及需求。
普通公众可以利用知情权用以对公众人物的监督,也许会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产生对抗现象。此类情形中,要对社会普通公众的知情权进行空中,才可以保证社会的安定性,可以增强对不良现象以及不良社会风气的监督力度,促进法制社会的有效发展。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保护
我国当下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起步相对较晚,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还不健全。法律体系还需要完善,立法缺失是现在公众人物隐私权立法保护中的首要问题,同样是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重要问题。《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中并不没有隐私权这一含义,隐私权只是被包含进了名誉权中进行间接的保护。可在相关明文规定中看到相关说明,即用书面和口头的方式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宣扬,会带来很多影响,就可以认为对公民的名誉进行了侵犯,使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公布,就会损害到他人的名誉权,就会以侵害他人名誉权加以处理。实际上,因为立法还不完善,当公众人物和媒体在隐私权上出现纠纷时,由于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不同地区的判决结论也并不相同,就会给法律权威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为权力冲突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公众人物和新闻媒体有关于隐私权的冲突也只是在权利的层面,就是指隐私权和知情权以及隐私权和社会监督权产生的冲突。
贝克汉姆是英格兰著名的足球明星,是世界中著名的公众人物,他的保姆与他终止了雇佣关系,并与贝克汉姆具有保密协议,内容是保姆不能向媒体透漏贝克汉姆的家庭隐私。果不其然,保姆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将贝克汉姆与情人的私密消息用30万英镑的价钱卖给了《世界新闻报》。贝克汉姆的婚外情事件就此曝光,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这一件事也引起了贝克汉姆夫妇的愤怒之火,此后,贝克汉姆用一纸诉状把《世界新闻报》告上了法庭
。贝克汉姆起诉《世界新闻报》的理由是,保姆违背了她与原告贝克汉姆之前达成的保姆协议,违反协议,将原告贝克汉姆的家庭隐私暴露出来,《世界新闻报》不应该把这种违反约定的信息刊登出来,要求法院下令《世界新闻报》停止这件事的相关报道。但是,这件事的结果却是法院驳回了贝克汉姆的诉讼,拒绝的理由为,普通公众对公众人物的隐私的关注已经成为了公共利益的内在需求,因此贝克汉姆作为一名公共人物,具有对曝光的隐私加以隐忍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贝克汉姆的诉讼最后以失败告终。由此可以看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完善。
如今,公众人物的隐私被媒体赤裸裸的曝光在广大公众的视野之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大部分的公共人物在隐私被爆出后,基本选择忍让和沉默,即冷处理,再多只是对媒体进行炮轰,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我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于2011年大S徐熙媛和搜狐网之间的口水论战,曾经在网上掀起了不小的轰动,但是在最后慢慢淡出了群众的视野。
只一味的对隐私权的保护加以呼吁和强调对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对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才是现代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美国的《隐私权法》中指出,立法要对言论自由与隐私之间产生的冲突,首先区分公众人物和非公众人物,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加强对媒体以及言论自由的保护力度。促成公共关注的事件作为决定向哪一方倾斜和保护的标准。就是说,不同的主体享有不一样的隐私权界限,才能对隐私权实行更好的保护,从另一种角度上加强了公共利益的稳定性。
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实行分层级的管理方式,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过程中,要细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氛围,可以划分成中心隐私权、一般隐私权以及可以公开的隐私权,然后对其实行分层式的管理模式,对公众人物自身享有的隐私权以及社会享有的合理知情权加以平衡。
在《隐私权法》内,可以将公众人物设计成独立的主体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公众人物与社会普通公众的隐私权的需求并不相同,要对其进行良好的保护,也要特别对待。立法中,要将将公众人物设置成隐私权保护中的主体,保护好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以及利益。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性和社会地位,在一定的范围中和界限内,加大保护力度,在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立法,将立法具体化和完善化。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被媒体大肆曝光出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因为公众人物身份的特殊性,隐私权受到侵害后,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对社会的影响更加广泛。希望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尽快实现专门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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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一样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营销目的,但在实际操作和实施过程还是有较大的区别。网络营销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互联网,以互联网为营销介质;另一方面它属于营销范畴,是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人教育计算机相关专科毕业论文: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保护。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保护全文如下:
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
互联网上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最严重的情形,包括信用卡信息被盗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家庭信息联系被人利用,受到骚扰甚至被骗,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这么
严重,只是个人信息被企业用于开展各种营销活动,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最近看到国外一个网络营销专栏作家的文章,由于他几乎在每篇文章中都留下了自己的Email地址,以便和读者交流,结果现在每天收到数百封垃圾邮件,2002年7月份每天接收的垃圾邮件是一年前同期的6.5倍!笔者也有同样的感受,在网上营销新观察网页上公布的服务邮箱中每天同样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并且一天比一天多,很显然,这些电子邮件地址被一些非法用户所收集,然后出售或者发送商业广告。这些邮件地址一旦被垃圾邮件数据库收录,必定要影响正常的通信,每天花费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多,同时真正有效的
信息则可能被淹没或者误删。电子邮箱地址被他人任意使用便是典型的用户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例子,当然用户关心的个人隐私远不止Email地址一项内容。
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营销,其前提是对用户信息有一定的了解,比如姓名、职业、爱好、电子邮件地址等等,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对用户信息了解越少,个性化服务的效果也越低。以Email营销为例,我们可以对比两种情况:
(1)发信人对收件人信息不了解,邮件的开头可能是是:亲爱的用户:本站新到一批电子商务系列书籍,如果您有兴趣的话……
(2)当发件人明确知道收信人的信息时,邮件内同可能是另一种情形:亲爱的冯先生:感谢你在3个月前惠顾本站并购买《电子商务原理》一书,该书的作者最近又推出了……
如果你是邮件接收者,对此两种情况,你是不是觉得在邮件中提到你自己的名字会更加亲切和可信呢?大多数情况下,第2种邮件会得到更好的回应,但其前提是用户愿意向该网站提供有关个人信息并愿意接受商品推广邮件。为了制订有效的营销策路,营销人员期望掌握尽可能多的用户信息,但是,商家过多获取用户的个人
隐私已经在某些方面营销到网络营销的正常开展,因为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比较关心,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信息、身份证、银行帐户、信用卡号码之类的资料。
用户对网络个人隐私的关注
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问题早就引起了关注,但在有关网络营销的文章中,系统谈论个人隐私的并不多,更多的为法律专家所讨论,其实个人隐私是网络营销中不可低估的制约因素。法律专家研究个人隐私保护往往从现有法律条文的适用性等方面来阐述,而对于个人隐私如何影响经营活动则很少提及。随着用户用户个人隐私
被侵犯事件时有发生,用户的个人保护意识也更加强烈。以美国为例,调查表明,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程度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仅有5.5%的用户表示不怎么关心个人信息。美国互联网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水平(%代表回答者的比例)
2000年 2001年
非常关心 29.5% 23.1%
比较关心 61.7% 71.3%
不关心 8.8% 5.5%
Source:UCLACenterforCommunicationPolicy,Novermber2001
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影响网络营销呢?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网站要求用户登记很详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该
服务特别有兴趣,很多人可能会选择放弃注册,对商家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个潜在用户。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正因为用户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已经成为企业增加Email营销预算的主要障碍。下面是网络广告公司DoubleClick对于美国营销人员的调查结果:增加Email营销费用的主要障碍(%为回答者的比例)
个人隐私问题 38%
顾客为非网络用户 30%
效果不明显 26%
缺乏资源或实施能力 17%
营销效果报告不可信 17%
没有足够的内部列表 12%
费用太高 4%
操作复杂 4%
以上都不是 11%
N=190,Source:DoubleClick,June2002
另一种情形是,为了获得某个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得不填写个人信息时,往往会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通常又难以验证,这样根据用户在线填写的信息来开展针对性的网络营销服务往往会形成信息的错误传递,造成效果不佳或者起源浪费。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即根据信息适量原则来保证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的和谐。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为了研究用户的上网/购买习惯或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往往需要用户注册,根据不同的需要,要求用户提供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最简单的如在论坛注册,可能只需要一个笔名和电子邮件地址,而在一些网上零售网站则可能要求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甚至还会要求用户对个人兴趣、性别、职业、收入、家庭状况、是否愿意收到商品推广邮件等做出选择,在一些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不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但很明显的是,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
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这就要求在各种注册程序中对于信息选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到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要保证获得的用户信息都有切实的价值,对于可有可无的信息,坚决取消,而对于用户关心程度较高的信息,则应采取甚重的态度,只有到非常必要时才要求用户提供,同时不要忘记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尽可能减少用户的顾虑。
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
互联网上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最严重的情形,包括信用卡信息被盗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家庭信息联系被人利用,受到骚扰甚至被骗,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这么
严重,只是个人信息被企业用于开展各种营销活动,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最近看到国外一个网络营销专栏作家的文章,由于他几乎在每篇文章中都留下了自己的Email地址,以便和读者交流,结果现在每天收到数百封垃圾邮件,2002年7月份每天接收的垃圾邮件是一年前同期的6.5倍!笔者也有同样的感受,在网上营销新观察网页上公布的服务邮箱中每天同样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并且一天比一天多,很显然,这些电子邮件地址被一些非法用户所收集,然后出售或者发送商业广告。这些邮件地址一旦被垃圾邮件数据库收录,必定要影响正常的通信,每天花费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多,同时真正有效的
信息则可能被淹没或者误删。电子邮箱地址被他人任意使用便是典型的用户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例子,当然用户关心的个人隐私远不止Email地址一项内容。
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营销,其前提是对用户信息有一定的了解,比如姓名、职业、爱好、电子邮件地址等等,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对用户信息了解越少,个性化服务的效果也越低。以Email营销为例,我们可以对比两种情况:
(1)发信人对收件人信息不了解,邮件的开头可能是是:亲爱的用户:本站新到一批电子商务系列书籍,如果您有兴趣的话……
(2)当发件人明确知道收信人的信息时,邮件内同可能是另一种情形:亲爱的冯先生:感谢你在3个月前惠顾本站并购买《电子商务原理》一书,该书的作者最近又推出了……
如果你是邮件接收者,对此两种情况,你是不是觉得在邮件中提到你自己的名字会更加亲切和可信呢?大多数情况下,第2种邮件会得到更好的回应,但其前提是用户愿意向该网站提供有关个人信息并愿意接受商品推广邮件。为了制订有效的营销策路,营销人员期望掌握尽可能多的用户信息,但是,商家过多获取用户的个人
隐私已经在某些方面营销到网络营销的正常开展,因为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比较关心,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信息、身份证、银行帐户、信用卡号码之类的资料。
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问题早就引起了关注,但在有关网络营销的文章中,系统谈论个人隐私的并不多,更多的为法律专家所讨论,其实个人隐私是网络营销中不可低估的制约因素。法律专家研究个人隐私保护往往从现有法律条文的适用性等方面来阐述,而对于个人隐私如何影响经营活动则很少提及。随着用户用户个人隐私
被侵犯事件时有发生,用户的个人保护意识也更加强烈。以美国为例,调查表明,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程度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仅有5.5%的用户表示不怎么关心个人信息。美国互联网用户关心个人隐私的水平(%代表回答者的比例)
2000年 2001年
非常关心 29.5% 23.1%
比较关心 61.7% 71.3%
不关心 8.8% 5.5%
Source:UCLACenterforCommunicationPolicy,Novermber2001
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影响网络营销呢?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网站要求用户登记很详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该
服务特别有兴趣,很多人可能会选择放弃注册,对商家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个潜在用户。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正因为用户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已经成为企业增加Email营销预算的主要障碍。下面是网络广告公司DoubleClick对于美国营销人员的调查结果:增加Email营销费用的主要障碍(%为回答者的比例)
个人隐私问题 38%
顾客为非网络用户 30%
效果不明显 26%
缺乏资源或实施能力 17%
营销效果报告不可信 17%
没有足够的内部列表 12%
费用太高 4%
操作复杂 4%
以上都不是 11%
N=190,Source:DoubleClick,June2002
另一种情形是,为了获得某个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得不填写个人信息时,往往会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通常又难以验证,这样根据用户在线填写的信息来开展针对性的网络营销服务往往会形成信息的错误传递,造成效果不佳或者起源浪费。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即根据信息适量原则来保证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的和谐。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为了研究用户的上网/购买习惯或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往往需要用户注册,根据不同的需要,要求用户提供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最简单的如在论坛注册,可能只需要一个笔名和电子邮件地址,而在一些网上零售网站则可能要求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甚至还会要求用户对个人兴趣、性别、职业、收入、家庭状况、是否愿意收到商品推广邮件等做出选择,在一些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不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但很明显的是,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
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这就要求在各种注册程序中对于信息选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到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要保证获得的用户信息都有切实的价值,对于可有可无的信息,坚决取消,而对于用户关心程度较高的信息,则应采取甚重的态度,只有到非常必要时才要求用户提供,同时不要忘记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尽可能减少用户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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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2013年11月26日,联合国通过由巴西德国发起的保护网络隐私权决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浅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今天,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可以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法律有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软件产权进行一定的保护。但是,由于它们本身并不是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而制定的,所以在使用它们对计算机软件产权进行保护时,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这一点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上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一大趋势。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征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它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成果。计算机软件的产生,凝聚了开发者的大量时间与精力,是人脑周密逻辑性的产物。其次,它具有极高的价值。一部好的计算机软件必然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能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还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再次,它具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盗版和篡改利用的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1、计算机软件版权立法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上述特点,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1972年,菲律宾在其版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的软件的国家。在美国,美国版权局于1964年就已开始接受程序的登记,国会于1974年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同计算机有关的作品生成、复制、使用等问题,并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改版权法,明确了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随后,匈牙利于1983年,澳大利亚及印度于1984年先后把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由于软件版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实现软件版权的国际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尚没有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于1978年公布了称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的建议性文件,作为对各国保护立法的一种建议和参考,但在公布后的实践中,该师范条款并未发生多大影响。198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要求参加条约的国家使之国内法律能达到一定的“最低要求”,以防止和制裁侵犯软件权利人权利的行为。但是各国专家普遍认为,缔结新条约的难度较大,且在目前情况下,大部分国家都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只要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的国际公约中,就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在马拉 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TRIPS),其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实物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另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论计算机程序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均作为《伯尔尼公约》第2条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这两个《协议》和《条约》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立法。
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直接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因为一开始计算机软件被认作是一种思维步骤。根据各国的专利法,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但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当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软件运行对硬件设备带来影响时,不能因该整体中含有计算机软件而将该整体排除在专利法保护客体范围之外,计算机软件自然而然地应当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固在日本1976年公布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发明审查标准第一部分、英国1977年公布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方针,及美国1978年对计算机软件发明初步形成的FREEMAN两步分析法审查法则及它们的后续修改中普遍规定:单独的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思维步骤,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软件,若它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作改进,这类软件和设备、方法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专利性。
在国际上,涉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两个,一个是1973年10月5日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1979年6月开始实施的欧洲专利公约,它规定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注重实质,一项同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就可能获得专利。另一个是1976年6月19日签署,1978年1月24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它规定了软件专利的地域性限制:一个软件在他国获得专利的前提是进行专利申请。
3、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在未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之前,人们一直使用商业秘密法对软件进行保护,当现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纷纷将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时,与计算机有关的某些数据和信息仍受商业秘密法的保护。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除美国等个别国家外)。在这些国家商业秘密法的内容散见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侵权法中。但是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何种方法保护并未达成共识,各国法学家在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专门立法中冥思苦想,比来较去。日本、韩国和巴西都曾试图不用版权法,而采用另行制订新法的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他们指出无论采用专利法还是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都是不合适的,力主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但由于美国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日本、韩国和巴西最终仍通过修改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是可能受到侵害的权利人的权利。复制、抄袭或者剽窃是侵害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权利的主要方式,这一点与传统的文学作品权相类似。而版权法的一大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他人非经权利人许可而复制、抄袭、剽窃其作品。因此,将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具有以下的优点:首先有利于满足软件权利人禁止他人非法复制、抄袭、剽窃其软件的要求。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具有的易复制易改编特点,侵害软件权利人的行为十分容易进行。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耗费开发者的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如不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显然不利于促进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
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有利于打击猖厥的侵权活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有利于国内国际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如果这些国家都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则很容易做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而无需再耗费时间、精力订立新的专门的软件保护多边公约。再次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版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构思软件的思想本身,这样其他开发者就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从中得到启发,开发研制出新的软件,促进软件的优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次保护范围广泛。版权法要求保护对象达到的标准不高,只需要具有独创性,因此几乎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最后保护手续简便。最多仅需要注册登记,而且在我国,实行的是软件自动产生版权原则,登记注册手续仅仅是提出软件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而非获得版权的必要条件。
但计算机软件到底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其具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不具备的属性:作品——工具两重性。说它是作品,是指计算机软件可以借助于文字、数字、符号等表现出来,并能用磁带、磁盘、光盘、纸张等媒体加以固定;说它是工具,是指计算机软件一般都具有功能性,都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或达到一定目的。且它都是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实现一定的逻辑运算过程,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字艺术作品的特殊性,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严重缺陷日益暴露出来:1.版权法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现方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但计算机软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思想。软件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是一部计算机软件成功的关键,也是其最有价值的部分,权利人希望对这些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享有较长时间的专有权。可是版权法不保护思想,使其他开发者能轻易的使用这些“思想概念”开发出表现方式不同的软件,这对原软件权利人是极不公平的。2.版权法中没有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价值在于其使用性,而版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法,这是有悖于软件性质的。由于软件具有易复制性,其在私人之间的传递使用,必然造成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份额的减少,从而损害软件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因此,即使是为个人的学习、研究而复制使用软件,也应认定为不合理使用。3.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困难。由于版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不保护的思想之间很难划出一条明显的分界,所以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纠纷难以解决。虽然在国际上有的学者提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来认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但是由于该标准主观性太强,于侵权认定并无多大帮助。
鉴于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着上述严重的弊端,许多学者开始考虑其它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就是这些学者考虑的方法之一。
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对于版权法保护有以下三个比较明显的优点:
第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计算机软件所特有的源代码。源代码也称源程序,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创造的一种特有的书写计算机程序的语言,只要掌握源代码则可对软件开发者的现有软件进行任意的修改,使之成为另一个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由于版权法保护表现方式不同的作品,则非法取得软件开发者源代码而较轻易改编成的其他软件很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这对软件的开发者是很不公平的,但专利法保护,软件开发者创作的源代码,则非法改编成的计算机软件是不受保护的,故在这一点上,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优于版权法的保护。
第二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高。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垄断性,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对强调保护所谓计算机软件思想即软件构思技巧、技术方法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其他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再开发与已取得专利权的软件表现方式或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将被认定为侵权。
第三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比较合理。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明显低于版权法的国际通例——作者有生之日加死后50年(《伯尼公约》)或25年(《世界版权公约》),这比较接近计算机软件的实际经济寿命,且有利于推动科学的进步。但是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仍然有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弊端,这些弊端在实践中体现的特别明显:
1.专利的公开性有悖于软件开发者的意愿。依专利法规定,在受理一项专利申请后,必须将该申请的相关文件向公众公开,其中必然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人所提供的软件思想与表现方式,这正是大部分软件开发者所不愿意做的。
2.取得专利权所应有的“三性”大多数软件并不具备。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是申请的发明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三大条件,但只有极少数的计算机软件能同时具备这些条件,而且专利的三性审查一般是通过专家的评估与检验,计算机软件的三性往往无法被实际测出,这又降低了计算机软件取得专利权的可能。
3.专利权取得的法律手续相对繁琐。申请专利需要续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在专利被批准前,须经过十八个月到三年的审查期限,这与计算机软件高开发、高淘汰的客观情况极不适应。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用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困难重重,所以有的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如其核心——源代码,是符合商业秘密所独具的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三性的。而且适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还具有以下二个优点:第一,商业秘密法没有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因为商业秘密的专有权是靠保密来维持的。只要权利人能保密,则其专有权的保护期就能是无限的。因此,在不泄密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二,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多了两项权利:制止他人披露和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所以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技术。那么,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否十全十美了呢?不,这里仍有两个重大缺陷:
首先,属于商业秘密的,必须是“并非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未披露过的信息(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第39条),但是由于“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的地域性限止,可能导致某项在国外已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国内仍然未被披露,如果据此保护该商业秘密在国内的权利,这对国内的相关业者显然不公平的。对计算机所含有的某些商业秘密来说,也是如此。其次,商业秘密法并未规定反向研究的禁止。反向研究又叫反向编译,是通过对一计算机软件进行反编译,得到该程序的源代码。前面已经说过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是一部软件的书写语言,是软件核心秘密,其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技术资料。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愿公开源代码,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不论软件是否公开,软件源代码都应该做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但是,大部分有关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禁止和(或)获得损害赔偿的行为的立法都没有规定对反向研究的禁止 。
综上,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虽然都有一定的优点,但它们仍旧存在着一系列有待各国立法乃至各国司法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用它们保护计算机软件仍是不成熟的,固各国学者最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慧成果加以保护,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将具有“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信息纳入私权的范围,若不加注意就会出现保护过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但若保护过弱,又达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对知识产权限制与反限制的选择,因此存在一定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使权利中的对峙等现实,知识产权法作为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开发者、所有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如何能统筹兼顾,真正发挥作用,唯有坚持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何能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中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平衡,即平衡的最优化,是立法者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论及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学者们虽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但正是由于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都不能最大效率的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固学者们都趋向于制订一部能最优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
前文已经讲过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主要为其表现方式和思想。尤其计算机软件的思想棗技术构思是计算机的核心。本文在谈到计算机软件思想时曾以源代码为其表现性的一种。源代码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十分重要,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性往往是由所使用的源代码的创新性带来的。而且,使用同一源代码可以写出语句表达不同而功能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因此,软件行业强烈要求保护源代码方面的创造性成果是可以理解的。但版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作为作品的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源代码属于其技术构思,所以从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到美、日、韩等国家的版权法规都有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为了保护自己独自开发出来的新源代码的权利,开发者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采用保密的手段加以保护。但法律并不禁止对计算机软件的反向研究。因此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可靠的,相反在专利法方面,由于计算机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在美、日等国出现了大量利用他人创造的源代码开发出功能相似,但并不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因此,美、日等国已逐步调整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基准,把计算机软件本身的专利问题同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的专利问题区别对待,把源代码本身同利用源代码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别对待,大大放宽了相关限制。最近十多年,在美、日都各有数百项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获得专利权,其中包括不少同源代码有关的发明。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为实现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最优平衡,为实现对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思想的双重合理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应采取版权法与专利的双重模式,即所谓的工业版权法。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国际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立法,但我们推敲各国的相关法律,仍有迹可寻。如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采用的是版权保护方式,但却规定了受保护的软件应是提交登记,这是传统版权法所没有的。如日本版权法规定了“在计算机使用上明知是侵犯他人版权的程序复制品”则使用人也将被视为侵犯程序权之人。 而在传统的版权法中,是没有使用权的,只有在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中,才存在“使用权”。如美国在简单地把软件纳入版权法后,近年又通过一系列判例加入工业产权的内容。事实上,无论同意还是反对以“工业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都从不同方面朝着工业版权保护发展。
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大势所趋,现在笔者就工业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立法所应具有的特点,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1、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软件的表达方式,除此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软件的思想。对计算机软件表达方式的保护是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内容,也是现有法律体制下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大贡献,在工业版权法中当然应该延续下来。对计算机软件思想的保护,历来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从实践来看,对“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做出改进的软件”,其本身的思想是可以因具有专利性而受到工业版权法的保护的。
2、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采取自愿登记制及审查制,要求软件公开。为避免重复开发及有利于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管理,工业版权法应采取登记审查制。即计算机软件只有在经过登记并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工业版权法的保护。主管机关应及时将通过审查的计算机软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供其他软件开发者在开发初期自行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
3、软件开发者有权选择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这是与上面软件的自愿登记制相对应。由于登记审查制要求将软件的相关资料公开。而部分软件开发者并不愿意这样,他们认为公开软件只会使他人更为容易地获得其软件秘密。且因为软件时效性较短,诉讼成本较高,使他们不愿接受登记审查制。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自愿登记制满足了这部分软件开发者的愿望,他们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登记,以取得软件工业版权保护。在不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软件开发者获得的是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4、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审查标准高于版权法,低于专利法。其审查标准为创造性、新颖性与功能性。创造性即软件是由其开发者所完成,这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取得任何有关该软件权利的前提。新颖性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表达方式(某些情况下包括其思想)与其他以取得工业版权的软件有所区别。功能性是指申请取得工业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具备一定的功能,仅仅是程序语句的组合而不具备任何功能的软件不能获得工业版权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规定的软件保护期较短。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生命周期较短,也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不宜过长。工业版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规定以十五年为佳。
6、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权利人的权利包括公开权、复制权、使用权、出售权、租赁权、修改权等。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拥有使用权,即不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软件将构成侵权。根据使用权,软件开发者可要求一份软件只能用于一步计算机,其他任何情况下再次使用均构成侵权。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修改权是一种有限的修改权,软件开发者可以提出对软件的“补丁”或升级版本,但是否使用,由软件用户自行决定。
制定单行的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可能与现今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流行趋势相背,但从长远看,笔者认为这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最终模式。
《知识产权纵横论》 惠永正、段瑞春、郑成思 上海科学文献出版社
《著作权的管理和行使文论集》 国家版权局 上海译文出版社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李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美国专利法判例选析》 张乃根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法律概论》(美)刘江彬 北京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与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应用》丁国威、赵钰梅、李维宜 复旦大学出版社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展望》李建绍 法学评论 1997、1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研究》 曹亦萍 政法论坛 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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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仅局限与经济方面,还体现保护环境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后,在改造自然和发展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与此同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构成了现实威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此,环境保护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务。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1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二个重要的内涵:一是需要,指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将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指人类的发展和需要应以地球上资源的承受能力为限度,通过人类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活动,对发展进行协调与限制,要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与自然环境容量相适应。没有限制的发展,便不能持续。
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社会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的最终目标。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倡导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迫在眉急的。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在人类深刻认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能力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环境保护的。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必须与自然协调才能持续生存。不适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环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竞相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维持较高消费水平的需要。工业生产虽然增长了几十倍,但却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贫困加剧和各国发展失衡的社会矛盾。可见经济要持续发展,社会能够和谐发展,保护好环境是关键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类未来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发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长的消费经济模式,不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造成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
可持续发展是将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应用到作为有机整体的人与自然环境系统。满足人类需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要求人类在尽量减少资源消耗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增长,使系统内部在相互协调的情况下,物质能量的转化率达到最佳效果,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要求人们在消费时,尽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减少自然的负荷,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良好状态,成为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2 环境功能和环境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趁着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或阻延的作用体现了生产力不断提高和自然资源不断开发,社会与其周围环境的联系便日益加深。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利用的对象。主要功能有:
(1)提供人类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能源的源泉,也是各种生物基本重要条件。人类从自然地理环境中开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谷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因而环境资源的多寡、优劣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当人类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自然供给的能力时,便难以维系和持续发展。
(2)消纳和同化人类活动产生的产品,同时也会有一些一时未能被利用的副产品排入环境,成为废物。而人类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也产生各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
(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自然两方面。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
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
(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
(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他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
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
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协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发送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作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是以消除贫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实现,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人为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源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的速度。与以往的历史相比,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无疑是最先进的,但是,环境危机正是在我们拥有如此空前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环境危机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
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48.
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4).
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一、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1.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前提,在保护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将环境保护发展放在第一位,以可持续发展为旅游业发展的长期目标,保障旅游者、环境、经济三者利益的均衡性才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真正目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长远、健康的发展模式,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不仅是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更有着维护环境利益的责任与使命。
2.旅游业的表现形式
旅游业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维护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满足现代旅游者对旅游环境的需求,同时又能达到保护环境,均衡生态系统的目的,将旅游业的表现形式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性
协调性作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形式,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是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首要条件,生态环境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客观的物质条件,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所以协调好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旅游业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社会是旅游业发展的载体,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要保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规范旅游行业的综合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效开发潜在客户资源。
(2)系统性
旅游业所涉及区域广,经营业务多,但都是社会这个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是相通的。就当前旅游业的发展来说,各个人群、各个领域都共同推进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旅游业进行系统性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资源、各个区域对旅游业的促进作用。旅游售票、线路、导游以及旅游消费都是系统性的管理。系统性对旅游业发展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独立的、超前的、单一的旅游发展形式不能形成规范化、系统性的旅游规模,其做法相对滞后,不仅不能满足当前较大需求的旅游市场,接纳大量的旅游人群,而且还阻碍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大众化
在旅游业繁荣发展的今天,旅游早已不再是富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它没有年龄、区域的限制,已成为大众休闲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于传统的旅游来说,出国旅游签证成为限制人们出行的主要原因,出国旅游对年龄、性别以及从事职业等都有严格限制,并且还必须具有较高经济实力的人群才有能力加入出国旅游行列。旅游的限制条件增加,不利于旅游业向良性化,大众化发展。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出国旅游不再成为国人的奢望,出游线路明确、交通便捷、价格优惠等有利因素,使得各国的旅游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就我国而言,旅游业不断趋于大众化,其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旅游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旅游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由于近几年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不仅带动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为旅游开发商创造了较大利益,以致许多旅游开发商为谋取更多经济利益,不进行实地考察,盲目加大了旅游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开垦山林,填湖泊,挖沼泽,造温泉等旅游项目,使得生态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不仅不能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还使得很多有利资源浪费。许多旅游基地都要结合客流量、地理位置、交通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才能真正发挥旅游业的重要作用。对于许多旅游基地开发商来说,这都是较大的经济投入。旅游业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行为,如建立旅游基地、加大宣传力度、修建道路等系统性的行为。
除此之外,许多旅游景点出现商业摊位过多,土地占用量过大(如停车场、房屋等),偷盗野生名贵动植物等不良现象,使得旅游资源浪费,旅游环境质量下降,对旅游景点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使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
2.旅游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较大的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几方面,其一,由于旅游者在旅游地随意扔垃圾、采摘花草等行为为热门旅游基地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加之旅游管理者对景点的环境维护不到位,并且开展一些不适合景点发展需要的旅游活动,使得环境污染受到的污染程度加重。其二,景点附近的环境维护较差,如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生态破坏等使得旅游景点资源受到严重影响,不仅使景点游客数量减少,而且还影响着景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其三,许多旅游景点都有许多商业摊位及商业铺面,由于游客较多,摊位的顾客量加大,产生了大量生活废水、污水、垃圾。对旅游景点的长期发展来说,这些商业将是重大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3.旅游人员环保意识差
旅游者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是旅游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行动者。但就近几年我国旅游市场的反馈中可以看出,游客的环保意识十分薄弱。我国旅游业已成为了大众消费、全民休闲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一直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对此则需充分发挥个人综合素质以及思想道德水平的作用。 旅游人员环保意识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游客乱扔垃圾、践踏草坪、乱采摘等不良行为较普遍。许多游客的自我约束以及遵章守法意识差,对景点旅游资源不重视,故意做出一些有违景区规定并且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这些不利环保的行为都是需要严格制止与约束的。另一方面,乱刻乱划的现象严重,许多旅游景点都存在名胜古迹被刻字或者被乱划的情况,使得名胜古迹遭受破坏,影响其存在价值。所以作为旅客约束自我不良行为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更是我国文明旅游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4.热门景点人满为患
许多旅游景点在旺季旅客供给量远远超过景点游客承载量,许多景点为获得较高效益,出现超额售票的现象,使得交通堵塞、住宿困难、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经调查显示,我国的游客有90%以上都愿意选择旺季出游,因为旅游需要结合季节、气候、时间三大主要因素选择是否出行。对于热门景点的环境问题,有近18%的游客非常重视,45%的游客比较重视,30%的游客处于一般状态,7%的游客漠不关心。对此可以看出,对我国热门景点的环境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游客处于较强的环保意识状态,严重影响了我国景点生态环境。除此之外,景区是幽静清雅的环境,人数过多将产生大量的噪音污染,影响旅游氛围,令热门景点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所以控制游客量将成为热门景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行动,也是旅游业长远发展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策略
1.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协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在进行开发建设的同时还应将环境保护纳入主要考虑范畴,只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做到以下几方面,其一,旅游资源的开发以及旅游基地的建设应在我国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实施,对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严格审批旅游基地开发项目以及基地建设的批文,在保障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的前提下,确保旅游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其二,开发旅游资源应树立起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在建设发展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将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真正确保旅游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三,由于近几年旅游资源开发出现的生态破坏严重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对已破坏的生态资源加强整治力度,尽最大可能修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以上三点不仅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监督控制,还需要旅游基地开发商提高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以保证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加大生态旅游宣传力度,将环境保护放于首位
旅游已成为一种大众休闲模式,加大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已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生态旅游主张的核心是以环境为首要条件,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主要发展趋势则是以绿色、生态、环保为主要方向。目前,城市化发展步伐加快,我国开发新的旅游模式不仅是游客的迫切需求,也是国际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将旅游业向乡村引导,使乡村的生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不仅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还使乡村依靠旅游业的发展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在建立绿色生态旅游的基础上还应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倡人们参与到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的行列中去,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我国拥有大量的旅游景点和生态旅游区,政府应积极鼓励和引导旅游管理部门将生态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开展一些有利于环保的特色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中国旅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道路。
3.加强游客素质教育,提高旅游环保意识
我国旅游业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国民经济带来了更大的契机。我国景点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游客的不良环保行为,提高游客素质,保障旅游质量已迫在眉睫。首先,应加强对游客的素质教育引导,旅游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从事旅游业以及旅游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意识。旅游从业人员应该肩负起引导游客提高综合素质的责任。再次,政府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游客提高素质,遵守旅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游客素质薄弱的问题。除此之外,作为游客,自身应该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一名合格的旅游人员,不仅是现代旅游的客观需求,也是我国新世纪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时代要求。
4.合理规划景点游客数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合理规划景点游客数量是确保旅游环境质量的有效前提,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计划和科学合理的人数规定方案。首先,旅游部门应结合各个旅游景点的实际情况,对游客人数的容纳量进行合理的审查,确定实际容纳人数。再次,通过售票的方式,核定游客人数,在景点规模固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发挥旅游景点的旅游价值,达到经济效益和旅游休闲的双重目的。除此之外,旅游相关部门应针对各个旅游景点制定适合各个景点特征的规章制度,严令禁止,条理清晰,明确规定,保障景区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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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国内旅游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但就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其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污染现象严重等,极大的制约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开展环境保护与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利用长远的眼光看待旅游业的发展,明确旅游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从而实现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环境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分析
从基础定义的角度来看,旅游业为第三产业,主要指的是集旅游景点、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主体为一体的综合性行业的统称。旅游业、环境二者相互影响和作用,资源导向是旅游业最显著的特征,旅游资源依托于生态环境,如果无法保障生态环境的质量,必然也会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干扰。就旅游景点的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其运行效果、吸引力强弱及景点质量均与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直接相关。所以要想实现旅游业的稳步发展,必须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为旅游业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一方面可以促进景区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住环境,另一方面还能够使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中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1.自然生态层面下的旅游资源环境问题
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旅游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首先,水资源污染现象严重,水资源短缺成为一项严峻的问题。国内当前缺乏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案,存在严重开发不当的状况,恶化了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一些含有水景的景区数量逐渐减少,使旅游生活用水的可利用量也明显降低。此外,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水资源污染现象,在旅游景区中很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肆意排放,使大量旅游水资源被污染。
其次,部分旅游地区中存在水土流失的状况,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只关注利益的最大化,并没有注重对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保护,致使原有的地貌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加剧。旅游景区的宾馆、水库、公路等周边地区的水土流失状况非常严峻,不仅破坏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也给景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然后,近年来旅游景区大气污染问题也逐渐被提升议程,同其它环境污染问题不同,大气污染可能会出现跨区域蔓延的状况,影响范围较大,对旅游业造成影响的同时,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气候改变、酸雨及粉尘污染三个方面,人们排放的有毒气体对臭氧层造成极大的破坏,气候温度呈现出不断升高的趋势,海平面也逐渐升高,甚至一些海边旅游景点面临湮没的危险。大气污染物还会通过酸雨的形式对水资源、土地造成污染,长期还会导致景点建筑文物被严重腐蚀和损坏。这与气候和酸雨两大环境污染不同,粉尘污染的危害在于降低旅游资源的整体质量,使粉尘颗粒在空气中进行传播,对旅游者的观赏体验造成极大的干扰。
之后,作为旅游环境问题的一种特殊表现,生物旅游资源的降低也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虽然我国在生物旅游资源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然而因为人们缺乏正确的开发和保护理念,未将生物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导致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锐减。生物旅游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很多珍贵生物的种类快速减少,濒临灭绝,观赏性较强的植物数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森林资源明显减少,我国当前的森林覆盖率比全国水平要低,人们肆意的砍伐和占用林地面积,净化空气的树木明显不足,影响了旅游质量。
2.人文社会层面下的旅游资源环境问题
旅游资源环境问题在人文社会方面也有着充分的体现,不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首先,旅游景区的很多文物破坏、污染状况非常严重。随着游客的不断增多,景区的接客量越来越多,乱写、乱吐痰、乱扔垃圾、违规捕鱼、违规照相等游客不文明的旅游行为都危害了文物古迹。
其次,在一些充满神秘感和少数民族特色风情、文化的旅游景区中,游客并没有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亵渎了当地民俗文化,给当地景区民俗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商业人员利用景区民俗文化来赚取利润,使民俗文化的本质和内涵发生了改变,均严重危害着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最后,旅游景点的民族文化艺术逐渐消退,很多艺术文化朝着低俗的方向发展,无法体现出旅游景点的优秀传统文化。旅游景点在向游客销售礼品的过程中,过分重视礼物的外观和新奇性,礼品所蕴含和代表的优秀民族艺术文化根本得不到体现和展示,旅游市场中充斥着大量劣质的产品。
三、实现中国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应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力度,协调处理环境保护工作与旅游业的关系,通过良好和充足的环境资源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中国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如下:
1.基于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基础就是旅游资源的质量,而旅游资源的关键在于环境,只有确保景点环境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价值,提升旅游景观的效益。自然旅游资源是在长期的积累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所以实施旅游景点的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制定出健全、完善的自然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按照一定的流程循序渐进的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构建出高质量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景点。
应将建设旅游设施与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两项工作整合起来,秉承科学性、计划性的原则和理念,全面贯彻和落实旅游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制定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步骤来开发旅游资源。还应尽量于自然保护区外实施旅游设施建设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景观,理性的开发和规划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保持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出现盲目开发的状况,降低对生态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2.基于旅游企业经营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在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旅游企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旅游企业必须要认识到自身承担的职责,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以发展和动态的视角来开展旅游业务。承运、组织旅游活动的主体就是旅游企业,其在执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时,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一要开拓全新的环保型旅游业务,研发设计出农业、森林及生态等生产环保型的旅游产品,并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科学的挑选和设计,以免脆弱的生态地区再次遭受破坏和污染,在确保旅游景点具有较强恢复能力;二要对旅游时间、人数进行科学的管控和限制,对游客的消费行为进行积极的引导,提升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游客能够自主约束旅游和消费行为;三是增强导游的生态旅游理念和理论知识,将生态环保内容更加有效的传输给广大游客。
作为旅游接待设施的一大主体,旅游饭店在落实旅游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工作中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饭店要将“绿色、生态”作为经营的主要理念。具体对策如下:(1)对饭店生活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回收和利用,降低垃圾的排放量,并在旅游饭店内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的设施和清洁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含量;(2)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现象,通过有效的节水措施来实现水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缓解资源短缺的问题;(3)向游客提供可再生旅游产品,避免使用一次性、污染性较大的产品。
3.基于旅游消费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游客的消费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保障消费行为的规范化和理性化,才能够有效的推动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旅游消费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如下:(1)明确当地旅游景点的风俗文化,将旅游目的调整为感受民俗文化艺术魅力,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在观赏旅游景观的过程中,不要做有损文物的行为;(2)约束自身的旅游和消费行为,将垃圾存放到规定地点,并收集好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避免垃圾对景观环境造成破坏,争做文明旅游者。在收集和处理旅游垃圾的过程中,要按照不同的类型来处理垃圾,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垃圾进行进一步的使用,优化旅游景点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感受;(3)游客要减少一次性消费产品的使用,例如: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碗筷等,这些一次性餐具在较长的时间内很难被降解掉,还会对土壤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使用一些可降解的绿色和环保型餐具。游客要主动参与到有益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推动旅游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均衡发展。
4.基于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实现中国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针对不同地区旅游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出配套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并出台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健全的法规体制的保障下,要基于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来规范和约束旅游资源开发者的行为,严厉的惩治破坏旅游景区环境的行为。
政府机构和旅游管理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旅游企业、游客心中,从而使旅游业向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绿色生态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还要构建一套可行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综合性的分析环境的适应性,创建出全新的生态型旅游区,对旅游区的污水处理、生物保护和地形地貌保护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开发旅游资源时,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适度性的原则,把握好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的重难点,避免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当前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将旅游业与环境保护工作整合起来,实现旅游业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通过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一方面能够优化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还能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应基于整体性的角度,统筹性地把握各方面的要素,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企业经营、旅游消费行为、旅游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作为切入点,使旅游业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从而推动旅游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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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从2012 年以来,大数据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提及的概念。大数据的核心技术在这两年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其商业价值也不断重视,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这一概念中发现了新的发展方向。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向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相关用户的行为习惯,从而使营销行为更加具有方向性与目的性,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
随着信息存储成本的不断下降,大数据分析工具的日益完善,并且很多企业与政府都已经发现大数据的价值,并投入了很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大数据时代中的隐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很多用户相关数据被利用的时候,用户对这一情况并不清楚。大数据技术将个人的生活行为习惯投射在网络中,使得用户失去了安全感,给用户的隐私带来了更大的威胁。
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个人的隐私问题早已经是关注已久的问题之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的弊端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巨大。大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应用完全是基于因特网,而因特网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具有非常显著的区别,具有大众传播方式与人际传播方式的很多特点,比如交互性、及时性、多元性等特点。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中每一个人都是虚拟存在的,信息传播某种意义上处于匿名传播的过程,具有非常隐蔽的特点。
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传递特点使得对于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产生了很多变化,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手段更加智能、隐蔽,侵权的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化,侵权客体的范畴更加扩大,能够造成更加严重与恶劣的影响。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个人隐私的保护手段:告知与许可、模糊化与匿名化被逐渐破坏。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分析个人隐私权利侵害行为的产生与方式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隐私权是一种权利,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在1980 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在《隐私权》的论文中首次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作者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个人自然人都用于决定自己的事情不被外人所知道的权利,也具有不被其他人所打扰的权利。但是对于隐私权的精确定义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定论。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是在学术思考的情况下,根据不同国家的社会风俗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
通常对隐私权的权利属性具有不同思想。部分学者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与财产全相同的地位。人格权有财产并没有联系,一旦隐私权被侵害,被侵害的人在心理与情感上会遭受创伤。但是一旦隐私权与私人的金融信息、工作信息等私密信息联系之后,还会对被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到,隐私权应该包含与公共权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行为以及私人空间所具有的控制与保护的权利。互联网普及之后,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世界的定义则是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受法律所保护,不应被他人非法侵犯、利用与公开。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的工作量与效果是非常困难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手机更加容易,成本非常低廉,但是其商业价值则日益显著。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包换了电话号码、家庭地址、邮件地址、购买记录、收支状况等不同资料。在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渠道被大大扩展。
基于网络传播层面,一旦用户登陆网站,服务器将把用户的登陆名、登陆密码、浏览记录、IP 地址等信息都会暂时保持下来。而用户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Cookie 将会记录用户浏览商品与购买商品的过程。相关网络上也公司通过Cookie 分析用户的浏览习惯与购买行为,统计相关广告界面的点击率,从而调整自己广告面向的范围。这种行为极易导致个人信息的侵权,使得公众在网络活动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个人信息被商家随意搜集与利用,导致公众的个人隐私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在大数据时代,各个国家关于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策略。
立法角度。本文认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权的立方应该考虑两个方面。首先,应该完善现有法律。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给予其明确的法学定义。对不同法律适用领域下的隐私权的侵害责任认定问题在相应的法律条目中给出清晰的规定。对于侵害个人隐私导致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应该给与明确的规定,使得相应的侵权索赔有法可依。其次应该制定相应的网络隐私保护法。
行业自律角度。行业自律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人格隐私保护将会起到极其关键的辅助作用。通过行业内部制定自律公约,对于隐私保护的原则与日常行为规范等给出清晰的解释。尝试进行第三方机构的个人隐私保护安全认证,如果满足网络隐私保护合格标准,将由第三方颁布合格的证书与几号。这一方法与行业自律公约相结合,建立公众信任,实现自我约束。鼓励数据从业人员加大隐私保护技术的技术开发,未雨绸缪,在大数据真正普及之前,建立良好的大数据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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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世界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有计划、有目的的旅游成为了许多人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和旅游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保护生态为宗旨而开发的生态旅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俗博物馆地域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民俗是各个民族及社会群落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稳定的民间文化习俗,是传统文化在地域、时代间的传承。作为保留着大量传统文化艺术的民俗文化,富有很高的精神价值。民俗文化的保护与推广,由于零散而十分艰辛繁琐,博物馆化的保存与利用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面对市场化的环境,民俗博物馆必须处理好文化保护与经济生存两方面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民俗博物馆;地域文化保护;旅游发展;关系分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民俗博物馆的数量非常稀少。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均开始大量地兴建民俗博物馆。尤其在经济发展之后的如今,在消费化的旅游,民俗博物馆更是如雨后春笋一样地出现,在民俗旅游的经济动力及压力倒逼之下,民俗文化的商品化、同质化、庸俗化,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完好的保护与传播。
1.1 当代民俗文化保存传承面临的形势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传承历久而弥坚。但是,近代进来,受到西方文明经济文化的冲击十分巨大。建国以后,在漫长的时间里,又面临严峻的国内及国际形势,文化传承出现断层。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文化传统开始复苏,但是又面临高速的经济发展导致的拜金主义、唯利主义思潮的冲击,同时城市化的发展与广大乡村地区的逐渐凋零,也使得民俗文化自然存在的土壤被破坏。
1.2 当代民俗文化保存传播的主要形式
当前,民俗文化与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播主要依靠以下几种形式:民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民俗文化旅游。民俗博物馆强调民俗风物的保存保护、利用展示与组织特色活动进行民俗文化的传播,常常利用传统文物古建等为依托,如福建闽西的土楼民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往往以至今还存在的社会群落为依托,他们还居住在古来的村落中,按照古老的习俗与生态在生存,这往往也是民俗旅游的一种主要形式。
民俗文化旅游则涵盖面极广,而且往往与地域的自然生态景观旅游相结合。以产业化的民俗旅游业来看,大多数都是以民俗文化村、民俗文化古建等为主要依托开展活动。
当前的民俗博物馆,事实上有两大类,一类是依托文物的传统博物馆,一类是功利性极强的“人造民俗馆”。前者是当前的主体,但是其往往在旅游策划上下的功夫不足,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弘扬传统文化的精神,在运营上往往是低调地等待参观者上门。而在民俗风物展示中,往往也以单调的文物及风物展示为主,缺乏如同生态博物馆那样的“接地气”,使得民俗展示成为了一种抽象的概念,使得参观者无法深刻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
人造民俗博物馆,在底蕴上有很大欠缺,开业时由于宣传与人们的好奇心理,往往能火爆一段时间,之后则客源不断流失,甚至难以生存。传统民俗博物馆,还要担负较重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旅游经营上,所下的精力往往不足,旅游活动组织时往往缺乏内涵,甚至只是以文物撑场面,但毕竟不是个个都是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无法将内涵展示出来,终也只会流失客源,导致经费短缺。而依赖政府,毕竟不是长久的发展之道。
因此,发展旅游、自力更生、生存并求发展,要与落实保护、展示底蕴、提高内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处理文物保护与开拓市场之间的关系。
民俗博物馆作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播的重要途径,应该认识到其不仅仅是单调的保护而展示,还应该将之形成一种文化景观与氛围,并利用民俗旅游进行民俗文化推广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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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会遗留下具有历史性以及艺术性,并且有一定科学价值的遗物或者遗址,这就是文物。文物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最为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对文物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对历史研究工作以及发掘民族文化底蕴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辩证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是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最为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研究历史,发掘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彰显民族精神、教育后人等都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文物保护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保护文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祖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指示和办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有关于文物保护的条款。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又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样就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文物意识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民众性多方位旅游活动的兴起和旅游业的迅猛超常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飞速提升,正在向世界级旅游强国迈进,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愈为突出,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谐共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1、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
无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寻古探胜、求知求新,进而达到增长知识、愉悦心情,是广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之绝世,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我们要重点以开发历史文化为主要元素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中国的旅游业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海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效应。
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的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应对于大量的文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缺少经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与保护而惨遭毁灭。文物既然能为旅游区(点)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旅游景区(点)就应该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生动鲜活地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
3、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认识,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监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与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
三是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懈工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会“曾经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充满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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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类型,社会公众对其利用需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房产档案利用制度与政策还不够健全,因此在利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侵犯隐私的情况。所以如何能够正确处理好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矛盾关系,一直是房产档案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产档案中隐私权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与深化,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也随之带动起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的经济建设进入了重要时期,而房产档案作为一种房产管理凭证,扮演着许多重要的角色。既是房产档案就避免不了要涉及到买房人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买房人的隐私权就成为了重要议题。
[关键词]房产档案;隐私权;保护
当房产作为一项特殊商品在社会上流通后,随之而来的隐私权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在这个信息高度公开化的今天,隐私权的保护对于每个人来见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建立健全房产档案信息服务,更好的保护大众的隐私权,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一) 房产档案信息半公开化不安全
现在的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信息的分享功能也越来越强大,这样从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隐私权保护的难度。我们的私有信息在进过多次转发后就可能变成所有人都能看见的信息,这种消息权限的改变也可以说成是隐私权的侵害。因为它让我们不想被所有人看见的小范围内的信息便成了公有信息。就像许多买房人会加入一些QQ或者微信的看房买房群组,提供给管理他的信息,从而让管理为他推荐适合自己的房子,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隐私权就受到了侵害。虽然买房人只是想这些信息小范围的半公开,但是最终就可能变成公开信息,这样是十分不安全的。
(二)房产档案管理系统安全级别不高
房产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现在还不是一个特别完备的管理系统,它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这也和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有一定关系,对于这个系统,有关部门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了没有人员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与升级,而现如今黑客们的技术却是日益提高,如果系统没有很好地进行保护,让黑客进入了该系统,那么我们的信息就会被泄露出去,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我们的房产信息,以及相关的信息会变成商品,而被在网上进行公开叫卖,这样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三)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如今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存在很多问题,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如果他们监守自盗,将用户信息拿出去贩卖,那么我们的信息将毫无安全可言,隐私权也就受到了侵害。笔者曾在网上搜索购买个人信息,检索到的信息多达数十万条,卖家多以信息准确无误来吸引买家,而且都声称信息来自政府内部,以此来标榜自己,而且每条信息只需几分钱就可以买到。试想如果这些都是真的,那么我们的信息真的毫无隐私可言了。那么我们的隐私就会完全曝光在大众的目光下,这是我们十分不愿意看到的。
(一)解决公众需求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体制进行信息的保护,既要让需要这些房产信息的人能够得到它,又不让房主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这样才能达到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当公众需要这些信息时,应该签署相关的隐私保护协议之后才能拿到这些房主的个人信息。例如就像房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两人现在离婚,购买者就会知道这些信息,而房主不想让这些信息泄露出去,购买者就不能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就侵犯了房主的隐私权。要长期建立健全这种隐私保护制度,才能解决买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冲突,才能让买房人与卖房人都能安心买卖房屋,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房屋交易,又因为房地产是支柱性产业,也就间接地支持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房产档案半公开化建立制度
对于这种半公开化的信息,我国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既满足用户在一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信息以便购买自己想要的房产,又要保护产权人的信息安全。我们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去约束平台信息的发布者,他们有义务为产权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产权人买房时,信息会汇总他们那里,他们应对其需求进行进行满足,并且将他们的信息保存以便后续,并且要为这些信息建议保密机制,真正做到为用户的信息保密。这样用户的隐私权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如果违反了相关制度,也要做出相应的惩罚,绝不姑息,长此以往次才能良性的循环。
(三)升级房产档案管理系统安全级别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档案管理的投资力度,启动专项资金对房产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专项建设。这样的话技术人员才能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对房产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更高级别的加密措施,招聘更多的有技术能力的技术人员来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与升级,这样的话黑客就不容易攻击进来,用户的信息就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样用户才会信任管理部门,才会用信心去买房子,在某种程度上说它带动了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四)提升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对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管理培训,开展学习班,为他们讲授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知道如果知法犯法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并要请有关纪检部门的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调查,真正做到有关人员可以高效的准确无误的完成好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为用户的隐私保驾护航。网站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贩卖信息的清除工作,从源头切断这个利益链条,没有人卖信息,也就不会有提供信息的人员了。这样才是一个好的机制,才能更好地管理房产档案信息,以便更好地服务大众。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隐私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房产档案的管理与隐私权的保护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模式。当它们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满足社会大众对于房产档案信息的需求,又要严格依照法规,对大众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促进房产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得到健康有效发展,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大众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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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重要的支持源,是影响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是个体心理正常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人际交往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往活动,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人的心理健康。人际关系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要外部环境,是其大学生活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证。每个人都希望生活能充满阳光,都希望友谊能天长地久,都希望人情能温馨美好,但生活总是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我们总会发现曾经多么亲密的朋友、多么幸福的伴侣最终却分道扬镳、形同陌人。 虽然寝室是大学校园的最小单位,寝室生活构成了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良好的寝室同学关系不仅体现在寝室卫生环境,而且表现为良好的寝室文化,寝室成员之间的团结友爱,这些都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何才能避免人际冲突的发生及人际关系的破裂,是困挠着每一个大学生的现实问题。
影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和谐的原因如下:
1、外部因素
(一)、不同个体的差异
在宿舍中,每个人都是有着不同个性的个体,他们来自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经历和习惯,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这些差异就很容易导致不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缺乏交流技巧
人际关系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和谐的人际关系需要科学的交往知识和技能。当今大学生无不是一路从书山题海中拼杀出来,几乎没有闲暇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进行和谐的人际交往,学习交往的技能技巧,他们的人际交往知识和技能是来源于自身原始的、经验性的,他们对人际交往的技巧、造成人际冲突的原因、面对人际冲突的应对方法所知不多,也不知如何处理和解决。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当中,大学生往往凭自我感觉,凭情绪和自我经验来处理各种人际问题,这样就很难适应新环境下复杂的大学生活,很多情况下反而会造成人际冲突,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社会影响
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使道德观念被弱化,人们的诚信度不够,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也受到了质疑。而没有诚信就很难进行良好的沟通,也就不会有彼此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更不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其次,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在宿舍中,它表现为强调自我,以自我为主,忽视宿舍其他人的需求,一旦这种需求发生矛盾,就很容易导致人际冲突。再次,社会生存原则使当代大学生面对着就业压力,在学业等各方面充满着激烈的竞争。对于宿舍内人员来讲,他们通常来自于同一专业,甚至同一班级,竞争性可想而知,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人往往不择手段,这种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的争斗,增加了人际冲突的可能性。
2、内部因素
(一)、自卑心理
进入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一切都需要学着去适应。学习上,有些人在从前可能是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班级里的佼佼者,很可能在大学里就排在了后面。生活上,从一切由父母照顾变成了什么都要自己去处理和适应。同时,看到周边与自己同时入校的伙伴在学业、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取得一些骄人成绩的时候,那种强烈的自我失落感就产生了。另外,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及自身的某些生理缺陷等原因,也可能使大学生发出“由一条‘龙’变成一条‘虫’”的感叹。感叹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自卑,并因此给正常的大学宿舍成员之间的相互交往带来不良影响。
(二)、自傲心理
由于很多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都有过一段辉煌的中学时代,在家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老师眼中是学习的“尖子”,在周围同学心目中是被羡慕的“才子”,有的人入学后在某些方面还取得过一些成绩。在伙伴眼中,是很优秀的,他们一直生活在源源不断的鲜花、掌声和赞美中。这种结果,使大学生形成了一种优越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移植到大学生宿舍,就很难使宿舍成员间达到和睦的平等相处。
(三、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由于嫉贤妒能,不愿意别人超过自己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情绪体验。嫉妒者因心灵巨大的创伤或某种无法补偿的缺陷,无力或不敢与强者竞争,或因为怕吃苦而不想与别人竞争,又容不得别人的优点与长处,害怕别人超过自己,心理上发生矛盾,失去平衡,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贬损别人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在人际交往中,掌握好交往的尺度,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人际关系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尽量避免争论。人与人之间的争论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争论往往都以不愉快的结果而结束。事实证明,无论谁赢谁输都会很不舒服。赢者当时可能获得一种心理满足,但很快会被人际关系恶化的阴影所笼罩,一时的满足心理会变得烟消云散。输者的心理挫折感更加强烈,往往会演化为人身攻击,对于人际关系是非常有害的,争论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第二,不要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会使他人的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受损,尤其是一时面子上感到难堪。有时候只要稍稍改变一些方法,变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为间接的暗示和提醒,效果会好得多,这就是所谓的“坏话好说”的艺术。
第三,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当人际关系产生障碍的时候,承认自己的错误是明智之举。虽然承认自己的错误是一种自我否定,但是,承认错误会使自己产生道德感的满足;另外,承认自己的错误是责任感的表现,对他人也具有心理感召力,在此情境中的人际僵局会因此被打破。
第四,学会批评。不到不得已时,决不要自作聪明地批评别人。但是,有时批评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学会批评的艺术是维护人际关系的重要策略。卡内基总结的批评的艺术是很值得借鉴的:批评从称赞和诚挚感谢入手;批评前先提到自己的错误;用暗示的方式提醒他人注意自己的错误;领导者应以启发而不是命令来提醒别人的错误;给别人保留面子。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一种渴望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们心理正常发展,保持个性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每个人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是你要有所改变,要有强烈成功的愿望,针对自己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人际交往,相信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逐渐学会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摘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交往人际关系
卡耐基说过: “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 , 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 , 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 ” 。可见 , 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对于大学生来说 , 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大学生活的需要 , 更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需要。人际交往是每个大学生不可缺少的 “必修课 ” , 大学生通过交往、沟通、交流感情 , 建立友谊 , 切磋学问 , 探讨人生。大学生的交往效果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
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
圈。大学生们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大学生处于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他们心理正常发展、个性保持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会产生各种问题。认知、情绪及人格因素,都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受挫,就可能表现为自我否定而陷入苦闷与焦虑之中,或因企图对抗而陷入困境,并由此产生心理问题。
一、 大学生人际关系不适的表现
仔细分析,大学生人际关系中的困惑、不适可以分为以下5类情况:
第一类:缺少知心朋友。
这类大学生通常多能正常交往,人际关系也不错,但自感缺乏能互吐衷肠、肝胆相配合默契、同甘共苦的知心朋友,为此,有时不免感到孤独
第二类:与个别人难以相交。
这类大学生与多数人交往良好,但与个别人交往不良,他们可能是室友、同学或父母等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人,由于与这些人相处不好,常会影响情绪,成为一块“心病”
第三类:与他人交往平淡。
这类大学生能与他人交往,但总感到与人相处的质量不高,缺乏影响力,没有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多属点头之交,没有人值得他牵挂,也没有人会想念他,他们难以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类同学多会感到空虚、迷茫、失落。某高校06级一学生,因同学关系不好,倍感孤独、压抑,最后离校出走。 第四类:感到交往有困难。
第五类:社交恐惧症。
这类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特别敏感、害怕,极力回避与人接触,不得不交往时则紧张、恐怖、心跳加快、面红耳赤,难以自制,总是处于焦虑状态。
二、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素
在大学生之间有某些因素影响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它们一般是个体自身难以选择和避免的,称为客观因素;还有某些因素特异性地影响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即个体的心理感受起了决定性作用,称为主观因素
(一) 客观因素。
1. 时空接近。大学生人际关系形成和存在的根本条件就是大学生个体的时空接近。
2. 态度相似。虽然态度是个体内部心理方面的,但个体之间的态度相似与否则是客观的。
3. 需求互补
4. 外表相悦。人际吸引的最初动力就是外表相悦。
5. 个性吸引。有的大学生给人的感觉很愉快,其相貌不一定出众,但亲合能力很强,不妨称这样的大学生具有更大的人格魅力或个性吸引。
(二) 主观因素
1. 人际安全。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能否适应,关键在于个体感受到的人际安全的程度。
2. 人际期望。人际期望就是个体对人际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心理、行为的预期和愿望。
3. 人际张力。
4. 人际报复。
三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的对策
(一)、优化人格。
(二)、加强指导。
(三)、提升校园文化建品位。
人们常用孟子的那句话来强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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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障碍已成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首因,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其身心健康、个人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卡耐基说过: “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 , 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 , 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 ” 。可见 , 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社会适应能力的 综合体现。对于大学生来说 , 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大学生活的需要 , 更是大学生走 向社会的需要。 人们常用孟子的那句话来强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 人和”。 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 就崇尚“和为贵”,讲究为政仁和、为人谦和、民风醇和、家庭和睦,强调正心、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大学生活三年,最棘手的问题莫过于人际关系的处理。怎样把握好良好的心理,如何使 自己能更好地进行与人际交往,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这对我们大学生活以及以后融入社会 舞台是相当有必要的。当然,选择人际关系心理学这门选课,除了出于自己的兴趣,还有一 个原因就是希望自己能在课堂学到东西, 能正确和周围的人相处, 建立自己完善的人际关系网。
人际交往, 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上的关系,反映了 人们在交往中关系的深度、密切度、协调性等心理方面的联系程度。人际关系是 依靠人际交往而建立的,人际关系通过交往表现,又通过交往实现。社会这个大 的环境下, 人际交往能力与人际关系状况是现代人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人 们在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的同时,更需要高品质的人际关系。不可否认,人际关系 关系到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处事的境地甚至是人生的成败! 人人都希望自己能有 一个美好的人际关系世界, 都希望能拥有多一些朋友, 并与他们保持真挚的友谊。
通过课程的学习,我整理了一下我的人际关系。总的来说,我的人际关系应该算是不错 的。虽然比不上那些交际能力强的人结识的朋友多,人脉宽,但我认识的人也不少。而且只 要是和我认识的,关系比较熟的,大都可以说是和我成了好朋友的了。我觉得我的人际关系 网络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只有过一面之缘的,萍水相逢的普通人;二是和我在同一个 生活圈里的,关系熟络的,交往较好的朋友;三是和我关系密切的,交情深厚的知心朋友。
我对自己现在的人际关系还算满意。但是,我的人际关系网散布范围小,且 漏洞大。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并一一为之做一定的评价。首先,谈谈 我人际关系好的一面:
第一,与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相当好。这主要是与我个 人的性格有关。我的性格虽然有点内向,但是脾气好、与人相处和善,所以只要 是我认识的人,关系不会变差。当然在这一点上,我可能还需努力。我始终记得 一句话: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
第二,与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能喜 悦共享、 互帮互助。 所谓喜悦共享, 我想, 并不能与周围任何一个人做到这一点, 可能只限于要好的几个朋友。 但有一点我可以确定:我总是把积极的一面带给大 家,于是乎,我从外界接受的也是积极的、健康的一面,这对我的情绪培养和处 事态度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朋友,我会积极伸出援手。 相反,当我遇到困难时,同学、朋友也会全力帮助我。
第三,与朋友、同学等社 会关系肝胆相照、合作处事。当然,这个是建立在诚信待人、友善交往、互相尊 重的前提下。当然我的人际关系网有很大的“漏洞” ,需要进行“修复” 。
具体来 分析一下:
第一,对一些看法、做法难以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我认为 一个普遍现象, 这种普遍现象也落在了我的身上。可能是因为文化差异或者生活 环境不同所导致的。
第二,对一些敏感、尖锐的话题,我可能会伤害朋友、同学。 这一点得从我自身出发, 可能是我的原则性比较强,这种原则性可能出于正义之 道,但它阻碍了我的人际交往。总的来说,改变自己才会改变人际关系。
通过一整个学期对人际关系心理学的学习, 对于人际交往我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以往对 于人际交往关系只是一知半解, 现在通过学习, 我可以更好的处理我的大学真的是人际关系 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我遇到了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同 乡之间,舍友之间以及个人与班级、学校之间的关系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我努 力去适应与改变。对于一个在校大学生来说,我的人际关系并不如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复杂, 相对的我都人际关系网散步范围小,仅限于同学、老师、朋友和亲人。大学生的社交能力普 遍较弱,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生活的圈子小,能接触到的人群有限。我们对人际关系的追求 往往带有较多的理想化色彩。
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任何事情,任何 决定最先考虑到的就是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不顾及他人。以自我为中心共 性决定了我们有的时候缺乏交往技巧,不易融合。在大学校园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 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环境,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在生活节奏 不断加快,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更是如此。 培养良好的人际效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 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 成功的人际交往是一种智慧和能力。不懂得必要的社交知识,不善于运用交往的艺术, 在生活中就会举步维艰。人际交往的全部奥秘在于把握分寸感,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和 不同的情况灵活掌握。
交往的主动性
人们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而是双方都是活动的主体。
交往的互益性 交往的条件性
在人际交往中,首要的条件是双方所使用的符号必须相同或相通,这是交往发生的必备 条件。人际关系的沟通手段,不外乎听、说、读、写几种。听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却往 往容易被人忽视。如何去听,怎样才能听懂对方的话,尤其是怎样从对方的立场去聆听,这 就是“听的艺术”。生活中要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在我看来处理好人际关系需要做到以下 几点,要遵循五个原则:正直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和换位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
2、真诚原则
3、宽容原则
4、互利合作原则
5、理解原则 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
6、平等原则
首先,切勿以自我为中心。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定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大部分人 的利益与需求,而不是我个人的需求和利益,善于在适当的时候做出自我牺牲。要常替他人 着想,在别人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只有付出才能得到回报, 现在在别人困难的时候帮一把,到时候自己遇到挫折了才会得到回报。其次,在与人相处的 时候要善于表达和倾听。常言道: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表达主要是指要善于表达自己 观点、看法和建议,在表达自己的时候需要注意用词恰当,不可独断。倾听别人可以使自己 更好的了解对方,进一步与其交往和沟通,要善于接纳别人的建议,适当的自我反省。要柔 和的接受事物,作到坚定而不固执,冷静而不冷漠,稳重而不失去激情。
然后,要与人平等 交往,尊重他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因同学的出身、家庭、经历、长相 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而对人“另眼相看。 而应该正确估价自己,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 ” 生命的主宰其实就是自己,关键得根据自己的特点去改变,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和人 交往, 相信就一定会找到合适的方法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从而在生活这个舞台上绽放 光彩。 我的人际关系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 因此, 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善。
第一, 从自己开始入手,做好自己、改善自己,树立一个良好的个人形象,这样才能在别人面前展 现优秀的自己。
第二,用真诚交往的态度和热情去结识新的朋友。主动和热情地待人,热情 是最能打动人、对人最具吸引力的特质之一。
第三,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去对待对方。自己如 何对待别人,别人也会以相应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自己。
第四,容纳别人不足的宽广胸怀,人 无完人,学会接受别人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去发现别人的优点和好的一面。要多点站在对 方的立场和角度思考一下,设身处地地为他人想一下。
第五,学会正确地妥善地处理好各种 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总而言之,我会用热情和诚意去打动别人,只有这样才能交到真 心朋友,这就是我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在交往过程中要勇于吸收他人的长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形成健康心理的重要源泉。大学生在校期间人际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身心愉快,从而促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一、大学生交往障碍种种
大学生以专业分班级、以学科分院系,班级和院系是他们生活的团体,一个单纯的高中学生上大学后,若不小心被别人鄙视或被拒绝于团体活动之外,而他又不善于交往,不在改变中得到提高的话,就有可能进入孤独、压抑的境界,从而可能困扰大学四年的生活,甚至影响未来的行为。 大学生由于阅历较浅,一般都缺乏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经验。大学生的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他们一方面在本能状态驱动下渴望融入集体,另一方面他们又习惯于后天养成的惟我的行为模式,有时他们适应不了,接受不了,理解不了同龄人之间那种平等的争吵、合理的冲撞和正常的磨合的自然法则,因此客观上群体包容不了他们;主观上自己也容纳不下群体。
主要症状①自我封闭:生活在自己的世界,对外界的事物不适应或不感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②容易冲动:对于身边发生的一点点小事常会以过激的行为去解决。但是,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处在冷漠、疏远的人际关系中,他们心情不愉快,有时还产生敌对、憎恶的态度,从而导致攻击性行为,有损身心健康。
二、 大学生交往障碍的原因
影响大学生交际问题的原因很多,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1、社会人口政策发展及家庭生活的影响。新人口政策下的家庭生活往往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这些孩子聚在一个集体里,会出现中国特色的人口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家庭不仅存在‘纵向”关系,而且还存在“横向”关系。 “横向”关系体现为每个家庭基本有两个孩子以上,邻里之间的孩子相互串门。小伙伴在嬉笑玩耍中避免不了受伤挂彩,吵嘴哭鼻子,但是孩子们在做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了竞争与合作,形成人际观念。自从我国实施“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中国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横向”关系没有了,孩子享受的是“纵向”血亲(爷奶、父母)带来的呵护甚至溺爱,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荣誉感与合作精神;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缺乏坦诚的心态和理解偏激等等。小伍上大学了,没过多久,他觉得宿舍太窄,班级无聊,独自在校外租房,又把一个来自西北的女学生招来同居,他免费供她吃住,她则每天洗衣做饭,陪他睡觉,说不清是小两口儿还是主仆关系。这消息传到了小伍的家乡,母亲觉得孩子闹腾得太过分,于是打来长途电话兴师问罪。没想到孩子挺着脖颈蛮有理: “你们从小对我娇生惯养,我又不会洗衣做饭,一个人怎么生存?”。 “一叶知秋”,从小伍的家庭可以看出当代校园的新问题。
2、校园环境的影响。
大学具有比较开放的学习环境,生活在其中的学生吸纳多方面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矛盾。与中学比,大学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强调的是个人的兴趣与发展。中学时期住宿比较集中或居家,每天的安排有固定的规律,班主任也一任数年,天天相见。熟悉的面孔、相似的语言、习俗,构成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跨进大学,周围的人来自不同地区,素昧平生,语言、习俗各不相同,要靠自己的交往能力来适应这个环境。大学是走向社会的桥梁,大学生可以与社会人员交往,可以自由上网吧甚至在宿舍中直接上互联网。
3、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最明显的时期之一,若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不能正确地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就会影响一生。大学生在校园里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大学生可以钻研浩瀚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在广阔虚拟的Internet空间里漫游。糟糕的是迷恋游戏的同学,在“反恐”、 “传奇”等界面中不能自拔,忽视同学、朋友、老师之间的人际活动,因为实际的远不如虚拟的精彩。这样的大学生如果自控能力弱小,就会觉得自己不顺,甚至对别人出手。另外,不注意人际关系培养的大学生,在激烈竞争社会中喜欢单打独干,易于自我封闭,不善与人交流合作,以防止自我暴露和竞争力的丧失。小灵是个文静内向的学生,以较高分数从乡下考入大学,刚开始满怀激情,但不久后发现自己不知道怎样与别人交流,看着别人开开心心地谈天说地,高高兴兴地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她感到心理极其紧张和不安,甚至不愿意在人多的地方出现,曾有不如回家算了的念头。
从认知心理学方面理解,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来自经历与感受。与他人交往的经历就像输入大脑的信息,交往时所产生的感受好像一个软件包,经过当时的加工处理与实施则组合成文件。像小灵及那些常一个人在家里的孩子们,中学时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平时极少与他人接触,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与人交往的客观环境,缺乏与人语言交流的能力,所以形成不了与人交往的经历和与人交往的现实感受,因此也就无从形成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这就使得他们在大学校园相对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感到手足无措和缺乏信心。
三、提高大学生交际能力的建议
根据内因主导外因的辩证思想,要提高大学生的交际能力,首先要设立必修课程,以求改变他们的思想;然后,发展针对个体的信息咨询活动,做到“点、面”结合。
1、设立交际与心理的专业必修课,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教育。
每个人都有发现别人内心秘密的欲望,一般来说只有敞开自己的心扉,才可能走进别人的心里,主动向别人示好是取得思想上的沟通、感情上融洽的第一步。交往的过程中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通过角色置换来看待问题,也许你会得到前所未有的理解。同时要明白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意见和按照自己意愿去生活的权利,不要强制改变别人,尊重他人,不过高要求别人,以豁达心胸与他人合作。室友的好友来访,热情接待,休息时间,切勿大声喧哗,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的。
2、发展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心理咨询的作用。
学校心理咨询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性格日趋成熟与稳定,其价值观,世界观基本成型,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但也可能易趋固执、钻牛角尖。一些学生虽然平时不愿意与身边的同学交流,但对心理咨询却有一定的需求,他们可能从学校心理咨询老师那里得到解释和慰藉。在目前“校校通”和“舍舍通”的条件下,建议学校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采用“不见面、不记名”的文字、语音同步咨询服务,以便能使该项工作能得到广大学生的喜爱,成为学校的现代教育品牌之一。
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形成学生、家长与老师的教育合力。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教育经历中显得尤为重要,孩子的情感、认识及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是以寄宿为主,对于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家长并不能及时了解,学校和家庭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摘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就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类型和特点做了简要的探讨,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克服人际关系困扰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
大学时代是人际关系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大学不同于高中,大家只顾着忙于个人学习。到了大学,同学们普遍参加了社团,有的同学去校外兼职,总体来讲,进人大学会遇到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同乡之间、异性同学之间以及和校外人员之间的关系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有的同学因为处理不当,心情很郁闷。更甚者有的同学因为人际关系紧张,精神压力很大,导致不同程度的心理病症。许多同学由于不知如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经常为之苦闷。所以,找出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原因,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大学生几年大学生活和未来事业的成就,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类型
(一)内心想与人交往却不懂如何交往。此类学生不同程度上都有人际交往中的自卑、不善言谈、交往不主动等障碍。这类学生内心非常渴望与同学交往,但又缺乏人际交往的基本技巧,不懂得如何与人相处,甚至说话和行为方式让人产生反感,比如总是讲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打探别人隐私,不注意说话方式等,这些都会造成周围的同学不愿意和他交往,因而缺乏朋友,感到特别孤独。
(二)对人对己要求较高,追求人际关系的完美。没有人是完美的,这是许多人都懂得的道理。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大学生以完美的标准去衡量他人与自己,这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中常常即不能接纳自己,也不能接纳别人,在与人交往时显得比较苛刻,自己友善的行为没有得到别人的回报就对人际关系产生失望心理,对别人的期望值较高。还有的同学拿高中同学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同学,总是认为现在的同学没有高中的同学好,经常和高中的同学联系,而忽略了身边的同学,这又加重孤独心理。
(三)不懂得如何和异性相处。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和异性相处的渴望逐渐增加,有的同学和同性相处得比较融洽,但是由于害羞、自卑等心理,导致在和异性相处时出现一定的困难,比如不敢主动和异性交往,和异性讲话会紧张,有了喜欢的异性不知道如何处理等等。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表达爱,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拒绝爱,这些都会造成许多的困扰,严重影响自己的心情甚至同学的心情。还有的同学在谈恋爱的过程中不懂得把握异性的心理,总是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误解对方的行为,造成许多的误会,继而出现争吵,甚至分手,导致心情低落。
(四)家庭经济贫困影响到人际交往。有的同学家境贫寒,甚至学费都是贷款或者缓交的。而现在的大学生讲究物质消费,同学朋友之间经常一起出去吃饭唱歌等,维持人际交往状况需要一定的费用。特别是如果有在谈恋爱,要给对方送礼物等等,这笔费用会更大,这就造成了矛盾。一方面,大学生的经济不独立,另一方面,人际交往又需要一定的费用。许多同学为了避免出现这一矛盾,干脆自我封闭,不去和人交往,以免让别人知道自己囊中羞涩,影响到自己的自尊心。而这种情况又导致别人不愿和他交往,成为大学生人际交往中一个重要问题。
二、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几个特点
(一)性别差异。女生比男生更容易产生人际关系的困扰。一般来讲,女生的心思会比男生更细,对事情考虑更多,更容易“小心眼”。大学生宿舍关系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宿舍人际关系好坏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就笔者的实际咨询经验来看,女生因为宿舍关系闹矛盾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同学要远远多于男生,甚至因为分摊水电费,谁打扫卫生,谁先洗澡等问题都会发生冲突。而男生相对来讲心胸会更加开阔,对生活小细节不会太在意,同宿舍同学相处起来比较简单,出现矛盾的机会也较少。当然,这也和生源类型有关,比如有些文科类的学校女生较多,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多于男生。
(二)生源类型差异。一般来讲,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比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更容易受到人际关系的困扰。来自农村的同学进入大城市,面对许多新鲜的事物,会有些不适。消费能力大多不及城市同学,用不起好的电脑和手机,穿不起好看的衣服,特别是来自偏远农村的一些贫困生,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不敢主动和人交往,怕被人拒绝。
(三)人际关系困扰具有隐秘性。许多同学人际关系产生困扰,但是不容易被发现。进入大学,一个辅导员带几个班,任课老师下课就走,许多存在人际关系困扰的同学又表现得很安静,很难被发现,大家也只是会认为某某同学很内向,除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许多有人际困扰的同学自己默默承受孤独感,不愿敞开自己的心扉,家人、老师都难以发现他内心的困惑,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影响到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人际关系困扰的原因
(一)许多大学生中学没有住过集体宿舍。进入大学之前,他们一般只需要关注学习,其他事情由父母代劳,生活自理能力差,习惯于受家人照顾。进入大学后,集体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规则,比如打扫卫生等事情大家需要轮流来做。有些同学在家里没做过,来到大学也不愿意做这些,容易和同学产生摩擦。还有的同学把宿舍当成在自己家一样,随心所欲,不顾及其他同学,晚上想玩到几点就玩到几点,不管有没有吵到其他同学。再加上缺乏沟通,很容易因为这些琐事导致同学之间出现隔阂。同学们来自不同的地方,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同,需要大家互相体谅。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很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
(二)身份和角色的转变导致人际困扰。中学时他们还是个“孩子”,受到父母老师的呵护。到了大学,许多事情都要自己来做,没有家人的照顾,老师也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也没有精力对每位同学做到嘘寒问暖,许多事情都需要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包括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也要积极主动才能赢得良好的人际关系。许多同学还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来关注自己,还希望像以前一样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心,一旦不能实现,就产生失落心理,觉得自己突然之间不被人重视,自我价值感降低。
(三)性格上的缺陷造成人际交往的困难。有的同学很自大,不把周围的同学放在眼里,在和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不顾及别人的感受,我行我素,说话做事都很自我,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周围的同学避而远之,找不到朋友。有的同学因为各种原因比较自卑,比如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好,家庭经济状况不够好,学习成绩不够好,来自农村等等。自卑心理导致他们不敢主动和同学交往,怕受到拒绝,而使自己的自尊心更受打击。还有的同学性格比较内向,又缺乏人际交往的技巧,不知道怎样和别人展开对话,说了几句就没话了,所以干脆不开始谈话,导致朋友越来越少,越来越感到孤寂。如果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调整好自己,还能弥补人际交往的不足,如果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只会让自己离大家越来越远。
四、克服人际关系困扰的对策
(一)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完善自身的性格。性格是一个人稳定的态度体验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是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性格是改善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在因素,不良的性格严重影响人际关系,妨碍人的成长与进步,十分有害于身心健康。大多有在人际交往中存在问题的大学生,性格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过分自大或者自卑、自卑与自负的双重人格等,对于人际关系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性格上的缺陷会妨碍与同学的正常交往,导致同学之间缺乏应有的了解,造成关系不融洽,一旦与人发生矛盾又不能很好地处理,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自己要进行自我总结,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自己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个人性格,克服不良个性特征的制约,培养高尚的人格品质。
(二)学习人际交往能力,成为善于与人交往的人。人际交往能力的缺陷,也是影响人际关系的原因之一。存在人际关系困扰的大学生往往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有的同学迫切想和别人交往,但却不知如何去做,甚至不懂如何开展一场对话。在和同学交往的过程中,经常弄巧成拙,反而让大家离他越来越远。于是听之任之,这就失去了进行人际交往的机会。要想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应该掌握一些具体的人际交往方法,比如如何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学会谈论一些别人感兴趣的话题,学会微笑等等。还要关注一下班级里人际交往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同学,学习他们是如何和别人打交道的,从而让自己也变得更加善于与人交往。
(三)主动与人交往。有许多同学尽管与人交往的欲望很强烈,也学习了一些人际交往的技巧,但是却跨不出第一步,总是等待别人来主动和他交往。如果别人没主动和他交往,就认为是别人没把他放在心里,没当他是朋友,也就懒得再去理会别人。因此,虽然他们周围有许多同学,却仍然感到很孤独。要想赢得朋友,同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必须做主动的一方,多尝试。主动与人打招呼,主动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主动参加班集体活动,主动性越强,就会赢得越来越多的赞扬以及越来越多的朋友,成为一个人际关系良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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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的全面保护,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顺利推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环境保护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生活垃圾无序堆放、过量使用化肥等,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问题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农村百姓环保意识淡薄
现如今,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关键原因在于农村百姓文化水平十分有限,对于环境保护内容十分淡薄,绝大部分农村百姓并不了解环保知识,更缺少环保意识,甚至对于环保这个词非常的陌生。错误的认为环保与个人无关,环保是城市问题、是工业生产问题,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1.2过量使用化肥、农药
由于当前农村农民缺少化肥施肥技术,所以在化肥的用量上很难把握得当,化肥的使用率很低,大量使用化肥,导致大量的化肥并没有被吸收,而是残留在环境中,这是导致水体富养化的直接原因。同时,由于肥料没有被合理使用,氮、钾、磷使用的比例不正确,磷肥和钾肥用量不足,氮肥超量,直接造成土壤有机物质含量降低,由于土壤肥力不足,因此出现了板结现象,农村土地严重恶化。国家已经严令禁止使用高毒农药,但是仍然在农村随处可见高毒有机磷、有机氯的使用,此类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使得农副产品受到污染,并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的威胁。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经调查显示在农村只有部分养殖户,将排泄物用作沼气制作,而大部分养殖户并没有对动物粪便做出合理处理,通常只有少部分用作农家肥,大部分随意排放,造成养殖场内外弥漫着恶臭味。在夏天,随着温度升高,这些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会发霉发酵,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直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近年来,国家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如改造旧式公厕、整治排污沟渠,在农村一些脏乱差的环境死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停留在表面上,建设面子工程。另外,农村环保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乡镇缺少环保职能部门,缺少专职人员,环保部门的检测设备不够完备,无法发挥出其自身的检测作用。以上多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2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
2.1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应从小抓起,教育部门应督促中小学校教师加强对学生环保教育,通过各种教学方式丰富学生的环保知识,使学生的环保意识得到提升,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村百姓环保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才能有效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农村环保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贴标语、出板报、媒体宣传等途径,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深农村百姓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农村百姓的环保意识,加强宣传农业环保和生态农业使用技术,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外,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还要对地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改变干部们过于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农村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才能将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落实,进而促进农村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2依靠法律法规,规范农村环保秩序
以前,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虽有很多,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倾向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特别是“按日计罚”“、查封暂扣”等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将使环境破坏者受到一定的震慑,遏制其对环境破坏的行为。在我国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针对破坏农村环境行为执法,要将执法权力集中起来,由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的惩罚,有效开展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另外,做好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避免出现执法漏洞,建立农村环境监督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定期监测农村环境,掌握当前农村环境的变化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村环境污染降低,还百姓一片清新的环境。
2.3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环保能力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需要依靠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障,由此可见,农村经济与农村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农村切记不可一味的追求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环境保护,要找到两者间的契合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首先,加强对人员培训,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村必须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对这些基层环保专职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加强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其次,政府部门要增加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力度,在年度预算中重视起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建设农村环保监测和科研机构。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要加大税收和罚款,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充足,并得到专款专用。
2.4依靠科技,推广环保技术
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农村环境的现状和规律,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制定出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农村环境问题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要充分的发挥出科学技术的作用,首先,建设农村问题科研机构和生态专家队伍,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次,针对农村土壤盐碱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大农村环境的研究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筛选评价农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在保证科学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农村和城市有所不同,城市中可以使用大型污染治理设备,但是农村不可以,只可以使用小而精的环境治理设施,同时要求操作性强、成本小,做好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最后,成熟的农业技术要在农村积极的推广,使农村百姓能够合理的使用化肥,避免滥用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引导农民如何正确使用化学肥料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大力推广和宣传污染处理技术,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增强农民对废物资源再利用的能力。
结束语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尤为突出,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环保能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同时依靠法制合理规范农村环保秩序,提高农村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只有这样农村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农村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当地的生态环境持续雾化,造成了农村地区的极端天气频发,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我国西南部的很多农村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在不断升高。而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地区的农业灾害预警几乎不存在,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往往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民。当前,环境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污染由城市不断向着农村蔓延,由东部逐渐向着西部转移。
2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1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出台独立的保护法规和政策。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农业环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真正的落实到位。
2.2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置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需要建立对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农村建立激励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改进农村改革干部行政考核和任用制度,让那些“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并重视环境保护”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激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理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
2.3依靠科技发展生态农业
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作物新品种”。第二,还可以利用生物研究出能够分解多种有害物质的菌种,高效地消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并积极地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第三,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杀虫剂和杀菌剂,减少“化学性农药”对水源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第四,积极推广“养殖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引导“养殖场”积极建立沼气池,并将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第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2.4加强生态文明村和美丽家园的建设
首先,加强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对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院落开展治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和排放、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加强对“危房、旧房”的改造力度;科学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人、畜”分离,不断强化“村落及其街道”的绿化。通过有效的多形式、多元化的思想文化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环保、卫生、文明素质和意识。其次,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重点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耕地污染,加大荒山绿化力度。有效控制部分荒山的“石漠化”,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如在建水县东南部珠江水系的“南盘江”里,因前几年江岸边的矿业开发及其排污,江里的“渔类和水生物”日渐减少。最后,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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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客户变得越来越重要,谁能掌握客户的需求趋势,加强与客户的联系,有效管理和发掘客户资源,谁就能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客户关系管理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手段,企业不得不尝试在产品研发生产领域之外寻找能够建立自身竞争优势的方法与路径。在此过程中,于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展开对客户关系的管理开始逐渐被广大企业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企业构建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但是仍有诸多企业在企业营销过程中未能意识到对客户关系展开管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也存在有一些企业,虽然意识到了在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但却缺乏实施手段与方式,甚至于实施了错误的方法与策略。
一、客户关系管理的概念界定与内涵
客户关系管理的实质并非是企业对自身客户进行管理,而是企业对于客户所需服务信息的管理。在概念定义上来讲,我们可以将客户关系管理定义为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与客户单向或双向的信息交流分享机制,进而了解客户对于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从而在自身产品研发、生产、推广的过程中做出一系列改变,以便满足顾客需求。在现代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必须予以构建的商业战略。运用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手段,统筹整合企业的市场营销行为,构建以客户为核心的产品研发、生产、营销体系,已经成为了企业获得核心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客户关系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已经不再是一道选答题,而是一道关乎企业发展成败的必答题。通过对客户关系管理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现代企业进行客户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客户信息交流机制的构建。自由市场状态下,顾客即为上帝。因此,上帝需要什么、上帝不满意什么、上帝的想法是什么,诸如以上关于客户思想与需求的揣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无疑应率先予以解答。企业建立客户信息交流机制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其次,对于客户关系管理而言,企业还需对客户市场反馈的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通过对信息的筛选、分辨,企业需明确哪些是有价值信息,哪些是垃圾信息,哪些又是竞争对手散步的恶意干扰信息。再次,企业需要进一步对市场反馈的有用信息进行研究,提炼出有助于改善企业营销管理的关键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最后,企业通过调整发展战略,在参与到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之后,还需对自身战略进行一定的分析与评估,研判其与预想效果的差距,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二、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
通过前文对客户管理概念与范畴的界定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企业进行客户管理的过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同时也是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综合来讲,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企业获得自身核心竞争优势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与环境下,企业开展对自身客户关系的管理已经成为了获得自身核心市场竞争优势与能力的关键所在。在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与市场营销管理模式中,我国企业往往是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发展规划或预判一定程度的市场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模式转变往往相对缓慢,对于市场信息与客户信息的重视程度也十分不足。企业如果想建立在市场条件下的核心竞争优势,往往需要依靠于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但是随着信息爆炸与科技多元化发展时代的到来,企业越来越难以实现自身产品在技术与质量领域的绝对领先。面对克隆技术与山寨模式的双重打击,即便某一企业能够维持自身在产品生产研发领域的科技领先,往往也无法取得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通过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企业无疑能够实现自身发展模式的转变。通过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实现对市场信息与市场需求的进一步的把握,明确市场需求的方向与内容。对于市场竞争形势的准确把握,相当于为企业指明了前进与发展的方向,必将更加有助于企业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2.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策略的科学转变
在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中,传统发展模式下的企业往往是根据自身产品调整营销策略。而在现代市场竞争环境下,市场已经成为了企业能否得到发展的最关键性因素。脱离市场进行的市场营销管理是毫无意义的,在客户关系管理的范畴之外统筹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是不科学的。企业在对客户关系的管理过程中,其行为往往包含多方面因素,既有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也有对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既有对信息的筛选整理,也有对信息的汇总分析。通过客户关系管理,企业可以更加明确的掌握自身产品的推广销售信息,进而及时对生产经营战略做出调整。通过良好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当中,必然能够获得极大助力。
三、我国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
1.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混乱的成因分析
基于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企业目前的市场营销管理存在整体滞后的现象,客户关系管理的水平相对低下,覆盖率水平较低。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也缺乏一定的实施步骤与发展规划。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我国历史发展轨迹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市场化意识并不很强,也未能建立起先进的发展理念。建国以来,受制于我国遭受到的长期战争伤害,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与发展,我国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内,我国企业几乎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单纯的在国家经济规划的指导之下进行生产实践活动。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当中,其市场化意识并不强。与西方国家自创立就于自由市场中摸爬滚打的企业相比较,我国企业的市场化意识层次还十分低下。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而言,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十分匮乏,企业管理也十分不科学。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过于滞后造成的。我国企业的现代企业发展进程大多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距今不过三十余年。对于摸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构建完善合理的客户关系体制而言,时间无疑过为短暂。通过上文对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滞后性的研究论述,我们得以初步总结出我国企业客户关系管理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但是综合而言,当前我国企业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客户信息分享管理机制缺失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现代经营理念也在逐渐建立。我国一些企业率先认识到了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率先开始尝试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在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诸多企业建立了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机制。例如客户信息意见反馈系统、客户投诉系统。与此同时,在营销过程当中,一些企业也开始有意识的对客户信息予以记录,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时采取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的方式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应该说,当前我国企业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形式多样的客户信息收集体系。但是对于所收集信息的处理与应用而言,我国企业还存在有相当大的问题。一般情况而言,在客户信息收集之后企业往往没有对花费大量资源收集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理与应用。信息收集的过程往往是企业员工与营销部门向上级领导展示自身工作的过程,更多的情况下,信息收集的过程只是一种走过场式的行为。在信息收集之后,企业中即没有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处理,也没有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最终,企业因客户信息的处理机制缺失,造成了自身在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的巨大失误。
四、建议与策略
1.建立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
对于企业在对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而言,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客户信息数据库的缺失。因此,在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率先建立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客户信息收集系统,已经可以较为轻易的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面对收集过程中的信息处理与信息丢失问题,企业应率先构建自身的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通过构建自身的客户信息专属数据库,企业可以对客户信息收集的结果进行汇总与整理。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使用时也可以迅速予以调用。更为重要的是,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建立过程,同时也是客户个人专属档案的建立过程。通过对客户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企业可以较为轻易的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予以掌握,对客户在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疑惑、不满予以备案了解。通过数据库的数据分析工作,企业也可以在决策过程中依托较为科学合理的统计数据进行决策。有鉴于此,在对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构建客户信息数据库应为一切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步。
2.构建客户关系管理机构
企业必须构建自身专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机构。当前一些企业在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一系列混乱现象,主要是由于客户关系管理缺乏专人负责,缺乏专业机构负责所导致。对于市场营销部门而言,客户关系管理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内容,而并非是全部内容。即便市场营销部门认真负起了自身职责,其工作所涵盖的管理范围也仅仅只是信息收集、反馈过程,而非是信息的分析整理过程。即便是信息经过了整理,但是其可靠性与稳定性基础之上,信息的保障、分享、保密等问题也仍需进一步予以解决。因此唯有构建客户信息管理机构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客户关系管理问题。通过客户信息管理机构,企业可以明确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实现通过专人专科负责的方式对客户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与此同时,专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机构也可以从事一定的客户信息处理分析工作。例如在营销部门对客户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形式的研究之后,客户关系管理机构就可以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对客户意见进行统计分析。一方面,客户关系管理机构可以将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然后将信息分发至各个单独企业部门,如将客户对产品的改进意见发放给企业产品研发部门,将对产品质量的投诉送达至企业质检部,将对企业客服人员的投诉送达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针对客户所反应的信息及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与意见,进而递送于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决策层,帮助其进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战略决策,最终促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五、结语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已具备了一定市场营销管理意识,并将客户关系管理做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基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在市场营销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关系的管理还存在有一些问题。面对诸多问题,我国企业唯有克服自身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与惯性,构建全新的客户关系管理机制与体系,方能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转变自身意识,重视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研究已经成为了其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唯有将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要素,不断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构建以市场需要为标准的产品研发生产模式,企业才能真正的实现对客户关系的妥善管理。
摘要:优质的客户服务使财产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财险公司吸引客户的不仅是企业的产品,同时也是因为财险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优质服务、而非一般竞争性的服务。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财产保险公司服务;应用
客户关系管理,从管理科学的角度来考察,它源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论,是一种自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管理机制。从解决方案的角度考察,它是将市场营销的科学管理理念通过信息技术集成在软件上,在网络时代的客户关系管理应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一种数字的、实时的、互动的交流管理系统。基于此,财产保险公司现阶段怎样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核心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实施品牌制胜战略。要想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就要整合内外部资源,使经营模式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转移,体现出服务和经营的差异化,客户的满意度逐步提高,才能达到提高财产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问题。
1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1.1制定方案
防灾防损要以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方案、周密详实的实施计划和具备技术特长的专业人员为保障,并根据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防灾防损对策。
1.2重点落实
(1)定期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客户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2)对重要客户和大中型保险标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活动。
1.3特殊服务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主动或应客户要求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例如,收集中长期气象、灾害预报及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协助客户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2财险提高客户服务的方法
2.1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财险公司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现有的客户进行分析,详尽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家庭组成、赔付和投保情况等,清楚地知道每位客户的要求,以便更好的为之服务。根据多方面财险业务的需要,有必要对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多方面入手。首先,找一个突破点,自动区别劣质客户名单和优质客户名单,达到细分客户及服务的目的,实现服务和经营的不同化。其次,建立“黑名单”制度,绝不允许“黑名单”客户在系统内游动。对“多次索赔客户”和“高赔付客户”要建立预警系统。再次,对数据分析,同时借助客户管理系统,对已有客户进行分析,并开发新产品,提高财险公司的智能水平。
2.2对已有的车险客户进行分类
从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出发对客户进行分类。第一种是高满意度、低忠诚度的客户,这类客户主要是投保后多次出险,索赔后大多活动赔偿的客户。这类客户满意自己的投保公司,但是在索赔后只是获得部分赔偿,可能会尝试转投其他公司,这类客户对于我公司来说属于无差异客户,和其他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太大的损失。第二类是高满意度、高忠诚度的客户,主要是驾驶技术好,多次投保,出险风险小,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客户关怀政策来争取和留住客户。第三类客户是低满意度、低诚度的客户,我公司应该对此类客户从实际出发,进行适当的取舍。第四类是低满意、高忠诚度的客户,这类客户主要是索赔记录良好,续保次数较多的客户。此类客户是质量高、效益好的重要来源。
2.3对质量高、效益好的客户进行奖励,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
从我公司的实际出发,建立客户档案,对于那些在保险期间内无赔款、无损失的客户进行奖励。例如召集他们到我公司参观,体验我们的企业文化,或者进行一些优惠活动,建立会员制等等。用以进一步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2.4建立严格、规范、高效的客户投诉管理系统
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高效的客户投诉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第一,明晰客户投诉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权限。目前,有的保险公司虽然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也有客户投诉管理制度,但严格、规范、高效的客户投诉管理系统并没有建立起来。大量对服务态度和业务问题的投诉,在服务专线或基层公司就自我消化、自行处理了,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渠道,导致投诉处理质量不高、信息流失严重以及管理漏洞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为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真正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一套贯穿总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三级公司,由客户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的责、权、利明确的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第二,规范投诉渠道。所有营业单位都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公告投诉电话,告知客户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第三,严格投诉的接受、核实、登记、转交、协调、处理、反馈等受理程序及有关规定,严格《客户投诉登记表》、《客户投诉情况核实表》、《客户投诉转接表》、《客户投诉处理表》的操作规范和时限要求。第四,健全投诉档案管理和分析工作。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后,需要将投诉事件处理的全部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表格、记录等。同时要将客户投诉事件的相关资料录入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中,以便每月填写《客户投诉分析表》,对客户投诉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客户投诉分析表》和分析报告呈报公司经营决策层和有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要针对客户的投诉,与有关部门和所属分支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纠改措施,确保纠改措施有效地执行,以利于客户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服务质量持续地提高。
3结论
在客户管理工作中,客户服务工作是常与客户来往,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工作,它起到公司和客户之间缓解矛盾、增进感情、加深了解进而提高服务的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在服务上的功夫做好了,才有可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转。客户服务工作的好坏代表着一个企业的文化修养、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能否赢得价值客户,不仅是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标准,产品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客户服务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做好客户服务工作需要探索和完善的东西还有很多,需要我们不断积累、不断总结和不断提高,从细致的动作到规范的服务语言和整体表现,因为服务永远都没有止境的!综上所述,我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应该更好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好客户和我公司的关系,把客户放在首要的位置,解决他们的诉求,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就会赢得更多客户的认可,提高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金明,何一.基于客户关系管理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2).
[2]陈滢婷.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营销服务创新的相关问题探讨[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9(1).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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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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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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