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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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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是由一国政府提供的保险或保证,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证”,具有强烈的政策性,非盈利性等鲜明的特征。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提出,我国加速了海外投资的步伐,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实现国内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利契机。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健全,导致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阻碍我国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发展。本文将在分析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法律的对策。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相关联的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正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和挑战。我国也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领域,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多部门也在政策、融资等方面给予我国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更多支持。但是,在适应各项目东道国的多元政治、法律环境时,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不健全,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国海外基础设施投资。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对策。
海外基础设施投资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参与他国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该投资主体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和世界第一贸易大国。贸易顺差所积累的巨额外汇储备,以及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产能过剩,使得中国有必要并且有能力大规模参与海外基础设施投资。
2014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规模稳中有升,其中新签合同额约1917亿美元,约合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7%,成绩斐然,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监管缺位
我国对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监管,大部分处于审批阶段,并且审批阶段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机制。对于对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事后监管问题却没有任何规定,参与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大多为国有企业,监管的不到位,往往导致国有资产不能被有效利用,甚至出现大量国有资产被侵吞等问题。有关研究表明,海外投资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监管,对于一个主要以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国家而言,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监管体系对于保护境外国有资产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政治风险
我国参与的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大都集中在亚非拉国家,投资东道国在经济、政治、文、民族等方面千差万别。有些国家还处在转型阶段,国内政策多变,我国参与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在中途停工,后续赔偿得不到;不少国家深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困扰,国内局势动荡甚至战争不断,对我国在建项目的安全,参与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极大威胁;有些国家因为金融动荡,进行外汇管制,造成工程款无法汇到投资母国,对我国的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链构成威胁。
(三)海外投资保险滞后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投资母国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旨在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减少本国海外投资企业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对于分散海外投资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针对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投资指南》对海外投资保险做出相关的规定。由于《投资指南》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致大部分中国企业所进行的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仍游离于海外保险机制之外。加之,我国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大都集中在在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往往政局不稳、政策多变,加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滞后,使海外投资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面临破产。
(一)建立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审批与监管制度
制定相应的法律,用法确定海外投资立项标准,明晰审核的相关责任,防止滥用职权的现象产生;设立专门的海外投资审批机构,来解决现有的多头机构审批的繁琐,来防止政出多门,达到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审批条件,通过审批条件的导向作用,促进对投资者向风险较小的东道国进行投资,合理地规避风险;加强对海外企业的监管并加大制裁力度,来管控海外投资的风险,引入第三方监管,促进监管常态化,并积极打击海外投资腐败,对不按规定进行企业产权登记和报送资产财务报表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对外投资的资格。建立与完善海外投资审批与监管制度,对确保我国海外投资适度、避免国有资产私有化和减少海外投资风险有着深远意义。
(二)建立与我国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设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来单独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确定承保机构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使承保机构的经营和监管相分开,使运作得到有效监督,不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海外投资保险的服务和质量;积极与国际接轨,完善与MIGA公约的配合,利用现有与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改变传统的单一投保模式,逐步建立双边为主、单边模式为辅的投保模式;确定合格投资、投资者的标准,以较为宽泛的标准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在所承保的险别方面应包括政府违约险,因为在我国承建的海外基础设施大都是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承建合同,一旦政府违约,我方将受到极大的损失,只有政府违约险纳入海外投资保险范围才会最大程度保障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
(三)加大对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
海外基础设施投资是综合竞争力实力的较量,没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财力基础,必将制约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可通过采取相关支持性政策,壮大企业实力,提高其竞争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对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提供的支持性政策可以是多方面的,其中资金支持和提供投资服务是两个主要的方面。
提供资金支持,是指能够使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得到资金或者是解决暂时性资金困难的措施。政府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创造条件、通过税收减免来减轻投资者的纳税负担等措施都将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提供投资服务,是指投资母国政府发挥政府自身优势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如提供投资东道国信息情报,为企业与东道国谈判提供协助性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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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和欺诈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证券市场既是一个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机会市场。投资者如能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获取利益的机会就会很大。反之,获利的机会就小。对证券投资者来说,他们是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凭着对各种公开信息的理解、辨别、判断作出投资选择并承担获利或损失的风险。内幕交易行为人利用身份的便利,凭借掌握的一般投资者所不知道的证券信息获取实际利益,是一种典型的不公平交易,这会导致其他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不利于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实践证明,证券内幕交易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形成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如何利用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行为,将我国的证券业导向健康发展之路,是经济界和法律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内幕交易危害甚巨。依法规制证券内幕交易,确立证券内幕交易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官在差价法和获利法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证券内幕交易的损害赔偿数额;通过强化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法完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禁止制度,是解决证券内幕交易问题,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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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较少,主要是规章和规则。从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来看,全国人大会的证券立法虽然有3部,但因为调整范围较窄,如《证券法》仅调整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法》仅调整公募基金。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不多,证券市场急需的证券法配套法规如《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证券公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现行体系中主要是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较少,严重影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二,有些证券法律机制的构造不够合理,甚至会造成实施上的障碍。法律本质上是政策的反映,许多法律问题的讨论其实涉及政策问题,但法律机制本身也有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如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作为证监会内设的独立机构,它所行使的审核和证监会核准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够明确的。
第三,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严重不规范现象,影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如市场结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够规范,导致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实施。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区别,而(《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股票交易的规定,没有根据这种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制定,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困惑和困难。
第四,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作用较大,自律陛规则或合同规则的作用较弱。通常将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法定型和自律型两种,但不管哪一种监管体制,都离不开自律。我们将基于公权制定的规则称为法律规则,基于私权、并通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规则称为自律性规则或合同规则。在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中,自律型规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行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中,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则不仅数量相对较少,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尤其是,法律规则和合同规则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区分,导致合同规则基本上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空间。
第五,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在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根据2000年3月颁布的立法法的要求,部门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但立法法》颁布以后,证监会以证监会令形式颁布的规章只有26件,大量的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而证监会颁布的数以百计的规范陛文件中,在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需要及时清理,进行废止或修改。
第六,制度成本过高。健全、明确、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固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如果法律制度的设计不科学,不仅发挥不了促进市场发展的应有作用,还有可能大大增加市场成本。例如,在制度设计中,动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就会增加市场成本。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多。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从总体上说还存在审}比.觇定多、监管觇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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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保证国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因此,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一直不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益扩大,普通百姓参与证券投资的比率也越来越大,证券市场的起伏与百姓的生活日益相关,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逐渐引起了大家的重视。最新的“法与金融学”以及“法与财务学”研究成果表明:对投资者保护越差的国家,金融市场就越不发达,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差;上市公司数量、公司市场价值越小,上市公司融资权益成本越大,难度越高。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的交易的一方对对方并不充分了解,经济主体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非对称的。信息的不对称在证券市场上尤为严重,我国股市信息供给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披露虚假不实信息等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存在于控制上市公司实力雄厚的大股东与散户之间,也存在于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监管者之间。投资者常常因为虚假信息而做出逆向选择,损失惨重。信息披露不充分也导致投资者因为未无从得知公司真实状况而对投资犹豫不决,进而增大了上市公司融资难度。市场监管者由于信息有限也很摸清股市状况,这对政府宏观调控以及对股市走向预测造成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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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信息化是企业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针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出现的常见问题,提出投资控制的原则和重点,通过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明确目标,多方面采取措施做好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实现更好的效益。
关键词:建设项目 投资控制 动态 全过程
1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概念与构成
1.1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概念
在质量、时间等限定的要求下,建设单位通过一定的人、财、物等投入,按照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相关流程,以完成固定资产建设为目标的任务称之为建设项目。在国内,当前建设项目即为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有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两类。从项目活动的内容来看,建设项目有着约定的开工及竣工时间,其最终目标即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建筑物的建成。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最终须满足事前约定的使用功能,并符合事先拟定的工期、质量、成本和配套资源等相关条件。建设项目投资是指为满足约定的相关功能及使用需求,或者取得预定效益,投资方在建设项目上所投入的其实施全过程所需资金行为。为能够实现拟定的投资目标,使得投资目标尽可能约束在约定的范围里而实施的相关工作称之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结算等各阶段实行各种动态检查,如果发现与投资目标产生偏差,及时地予以纠正调整,始终控制项目投资在预先设定的限额内,从而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能够成功实现,使得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建设项目也因此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将工程经济与工程管理相结合起来。包含了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再到开始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投入所需资金的经济行为。
1.2建设项目投资的构成
建设项目投资的构成相当庞杂,项目支出贯穿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金类别多样化,既有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又有造价咨询、编制节能报告、环境报告、招标代理等各类服务费用,还有政府收取的消防、防雷、白蚁防治等等各种规费、税费以及预备费等,在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过程中需要重视每个环节,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作用。
2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问题分析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分为前期、中期、后期,里面包含了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以及验收交付等阶段。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技术的不断更新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建设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不仅影响着建设方、承包方的经济利益,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中会存在不同的问题。前期投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主要包括了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等阶段的投资管理工作。此阶段会发生设计深度和经济性不够、概算编制存在疏忽、招标文件的编制深度不够等问题。中期投资管理主要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监理的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方面工作的投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中期是项目工程具体的实施阶段,常见问题有:图纸会审工作流于形式、设计变更不合理、工程签证手续不完善、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工作不细致等。此外,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因素、政策调整等都会对工程投资控制产生影响。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后期阶段主要包含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阶段、交付环节。此阶段主要问题有:因施工问题影响竣工验收或竣工后未及时办理交接,致使项目不能投入使用,影响建设项目的综合投资效益。
3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策略分析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按照实施进展顺序包含了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的管理工作。不同阶段的投资管理重点也不一样,须要全面充分地把握这几个阶段才能确保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投资控制管理在策略上必须要坚持成本最低化、全过程投资管理、动态投资管理等原则,重点要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设置明确合理的目标、按阶段做好全过程投资管理工作,并且要主动出击,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
3.1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原则
(1)成本最低化。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要尽可能地控制工程投资,降低项目成本,以此来节约资金。但成本最低并非要无限度地降低成本,更不是仅以降低成本为目的。而是在实现项目功能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进度、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合理地降低成本,在理性的基础上实施投资控制。
(2)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要考虑项目建设及运行全过程,而非其中某一段过程,要从决策选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入手来全面控制项目投资。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又包含了全方位投资控制和全员投资控制这两个方面。在整个投资控制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例如:材料的价格、人工费、机械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等都需要考虑到,做到不疏漏,抓住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细节,全方位控制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审计等参建各方都参与进来,通过全员参与,各方协同努力,将控制项目投资的意识贯穿于各自得工作。譬如施工单位应避免返工、窝工及不合理变更等,针对工程成本的降低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建议;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时要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方案;监理单位要控制好工程量变更及设计变更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真正做好建设单位的项目帮手。
(3)动态投资管理。建设项目具有独一无二性,不同业主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设项目设计、地质条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不同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建筑产品具有单件唯一不可重复性的特点,因而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以往工程经验可以直接照搬;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变化、政府政策的调整、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突发事件等等,这些因素共同使得建设项目的投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因此,投资控制管理就不能教条化,要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细化投资管理计划,密切跟踪项目进程,要及时把握项目实施发生的成本实际值,并与计划值进行比较,找出偏差,及时纠正,实行动态管理。将项目的计划投资额进行细分,给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配置一个合理明确的限额;其后对这些分部分项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值进行监控,并将其与分配限额相比较,检验二者间是否有偏差。若没有偏差,则正常地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若存在偏差,则须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纠偏。通过设定工程限额管理各分部分项的实际投资,实现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除此之外,在进行动态投资管理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相比一般项目而言,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多、牵涉范围广、受外界环境影响大。也正因此,计划投资额一开始很难划分得比较精准,需要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时调整改进。二是收集数据要及时、准确、完整,从而便于比较计划值与实际数据,合理控制投资。三要采取有效合理的控制方法,从而能更好地对存在的偏差进行调整控制。
3.2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重点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行为,是在满足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基础上,兼顾可持续发展、社会意义等进行的投资管理,同时也是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所需费用最省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既有大量常规性工作要做,又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性事件需要处理,为提高投资管理效率,避免重复性劳动和疏忽,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对投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要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各项投资控制任务、管理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组建专门机构,专人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
(2)设置明确合理的目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归根结底是对投资目标的控制,事先需要设置一个合理目标,并在实施中将其与实际投资作比较,从而及时发现、调整、控制偏差。而控制目标也绝非是静态不动的,根据建设项目实施周期长、突发情况多、专业面广等特点,要对建设项目分阶段的设置目标,细化管理要求。此外要根据项目特点预先做好相应判断,事先仔细考虑会对项目投资管理造成影响的各种情况和因素,这些情况和因素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对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会带来多大影响,发生这些情况又该怎样应对等等,通过事先大量的细致详实的准备工作能够更好地准确估算项目投资。同时,设置的目标要科学并能够实现,不能定得太高,如果很难达到或者根本达到不了,必然会影响参建人员的工作热情,目标的设定要科学合理,能够激发参建人员的积极进取精神,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力,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激励措施,对投资目标控制好的部门及员工进行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3)按阶段做好全过程投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实施全过程之中,要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如设计阶段可采取限额设计、标准设计、设计监理等办法优化设计,控制建设项目的总体投资;施工阶段则充分发挥监理及跟踪审计作用,紧紧抓住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要素确保建设项目此阶段的综合投资效益;竣工交付阶段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早交付使用,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益等等。当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尽善尽美地按部就班做好,就能较好地实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理。
(4)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投资管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为了更好地取得成效,须从技术、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着手来降低项目成本,管理投资。要重视设计方案的比选,选择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基础上经济最合理的设计,或者选择同等投资额基础上功能更完善的设计。要动态管理项目投资,按阶段不断比较项目实际投入值与原先指定的计划值之间的差距,严格审查把关,认真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中的工程量变更签证。要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分析,减少各种不必要额开支等等。总之,投资控制管理是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整体投资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投资控制与质量、安全、进度等一系列工作密不可分。只有认真做好各相关工作,将投资控制理念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才能够使得项目投资控制达到较佳水平。
参考文献
[1]乐云2010建设项目前期策划与设计过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刘津明2004建筑技术经济天津大学出版社
[3]吴现立,冯占红2004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4]成虎,丛培经2001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一、国内公路工程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
1.政府部门一手包办了公路工程建设全部活动的管理
包括最初的立项、审批,到后期的具体设计与实施,再到最后的工程养护。在这样一个封闭的运行系统中,内部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运作不协调、系统运行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2.目前项目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较为严重
特别是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利益主体往往只考虑眼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顾一切从施工企业中获取较多的利润,缩减一切成本,甚至不惜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来建设项目,导致项目无法达到质量要求,产生劳民伤财的质量事故。在市场竞争加剧和越来越规范化的市场建设中,承包商如果继续恶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导致自己经济利益蒙受损失,甚至会导致其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面临破产威胁。在现实的工程施工中,因缺乏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而造成巨大财产生命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
3.交通部门作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主要管理者
同时承担着管理者、建设者的角色,这就容易导致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等情况的发生。导致风险产生时,没有人愿意出面管理和承担,只能眼看着风险越来越大,达到无法控制的地步,造成严重的损失。在这类工程施工中,如中途运营发生风险,在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损失。随着目前公路建设筹资、融资方式的越来越多样化,加上政府只能的逐渐转变,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已越来越重视程序的规范化以及法治观念的重要性,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必将被重视起来。
4.缺乏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对风险管理的长期忽视导致不管是政府相关机构还是项目的管理者、实施者都没有意识去建立专门机构来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也很缺乏。
二、国内公路工程投资风险管理的程序
1.建立公路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模型
公路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连续的过程。结合相关的具体情况,运用一些大型的高风险项目的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分别从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控这五个阶段来建立风险管理模型。
2.识别风险
识别风险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风险识别需要按照特定的步骤来进行,采取先进的方法逐层次地分析各种现象,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识别项目风险是贯穿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并非一次性完成,要随着工作的开展后,不断重复地进行,并且结合实际,随着补充可能遗漏的风险。一般来说,公路工程项目风险识别的过程如下。
(1)搜集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
(2)现场调查法。
(3)建立风险清单。
(4)识别各种风险因素推测其结果。
(5)计算风险发生概率与风险损失后果。
(6)建立风险事故树。
(7)征求专家意见。
(8)解释风险识别。
3.风险分析
分析风险主要是指分析风险产生背后的原因和风险的属性,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做准备。
(1)熟悉和了解项目风险清单上的已被识别的风险。
(2)分析风险属性,并归类。
(3)对风险进行层次分析,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4.评价风险
评价风险的过程实质是一个给项目投资风险分等级并进行排序的过程。常用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调查、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CIM模型法、敏感性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等。
5.应对风险
应对风险是指在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很据已经识别和分析评估的风险结果,来研究如何应对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在公路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实践中,人们往往采取风险避免、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自留、风险预防和风险利用这几种风险应对策略。
三、结论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公路工程建设则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代表。公路建设有着自身的复杂性,产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本文立足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风险类型,提出了我国目前在公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并给出了风险管理的具体程序,包括建立模型、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付风险等。较好地运用风险管理,能够明显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和损失,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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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经济发展的主推动力,投资具有先导作用,并能带动经济增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原则
(1)投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高效、低碳、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性和强制性越来越强,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对能源产业节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电力行业排放指标的标准越来越严格。
(2)投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业主的发展方向。大型火电项目一般都由国企承担。按照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坚持做强做优主业,严把投资方向关,严控在效益差的区域投资,严控非核心业务的投资。电源产业是发电集团的核心业务,应不断提升主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投资必须符合企业投资能力。资金链风险可能从两个方面造成,一个是企业内部,另一个是国家货币政策。一旦国家货币政策紧缩,银行压缩信贷规模,企业的资金就无法流转,建设项目就要停止,生产经营就不能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就难以为继。
2、大型火电项目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投资战略和规划。包括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的编制、滚动调整及其实施评价。
(2)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机会研究、立项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以及监督考核等投资周期的全过程管理。
(3)投资计划和统计。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季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计划执行以及投资分析。
二、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几个主要阶段及目标任务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
该阶段对工程造价和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有关资料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影响的可能性只有10%。前期工作中,项目法人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抓住影响项目造价的主要外部因素;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比较多个厂址建设方案,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要全面准确,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设计阶段
项目一经决定,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控制造价的关键。一般情况下,设计费只占建设工程全部费用的2%左右,但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却高达70%以上。初步设计决定工程建设的规模、产品方案、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及使用功能,形成设计概算,确定投资的最高限额。项目管理者通过方案比较、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选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
3、招投标阶段
该阶段是工程投资管理的重点环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通过招投标,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以及施工合同等,是影响投资管理控制的直接因素。施工招标是招投标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竞争机制,可缩短工期、降低施工造价、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更好地实现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综合管理目标。
4、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的关键阶段,是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该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若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控制,轻则返工返修,重则无法正常投产或报废,因此,要将质量管控置于所有目标的前列。二是工程进度管理。项目工期延误越长,形成的费用支出就越多,因此,改善项目进度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措施。三是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及投资造价会产生直接影响。频繁变更会打乱正常的施工程序,造成诸多的返工和浪费,形成人工与设备材料的损失,是项目投资管理中需严加控制的负面因素,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5、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是指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并经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或通用计价规则的规定,据实计算施工中的实际工作量(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编制形成经济文件,以确认该项工程最终实际投资的经济行为和管理过程。竣工结算的原则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项目法人可聘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协助完成此项工作。竣工结算阶段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工作量、调整人工和材料价差、处理合同纠纷,这三方面工作对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后评价阶段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与控制工程投资有关的工作,就是项目后评价。通过对工程建设从立项到竣工的全部环节的分析,总结在工程投资控制和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找出引起各阶段工程投资失控的原因,制定和修改管理措施,进一步改进项目法人的管理水平并形成制度化的良好规范,促进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形成闭环、螺旋上升。
三、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控模式和程序
1、大型火电项目投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大型发电集团投资管理模式大多是三级管理,即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实体二级公司、发电厂(项目公司)三级单位的管理模式。投资实行集中管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集中管控指集团公司通过战略、规划、计划以及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后评价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管控和统筹;分类管理指不同类别的投资项目执行不同的管理规定;分级负责是指集团公司本部负责战略管理、资源配置和投资决策,二级单位负责投资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是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项目进行决策。集团公司设立的计划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计投委会)是集团公司常设的投资议事机构,对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计投委会通常设在计划部门。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是投资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职责有:依据公司治理情况,相应建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投资决策制度;编制、上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经批准后的战略规划;编制、上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准确完成例行或临时性投资统计数据、信息的上报与公布;开展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2、大型火电项目投资管理和计划管控程序
大型发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和后评价五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投资实行分级负责。集团公司负责战略管理、资源配置和投资决策,二级单位负责投资的组织实施和经营管理,三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开工和建设。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立项批复,组织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备案)所需的环评、稳评、能评、水资源、土地、接入等专项研究报告。投资决策请示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二级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开展组建项目公司等工作。项目公司组织工程开工、建设。二级单位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二级单位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计划部门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计划。根据项目现场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集团公司经营情况,年度内对投资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每年底,二级单位组织三级单位开展项目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分析,审核后向集团公司报送分析报告和投资项目统计年报。
四、完善大型火电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措施及实例分析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计划类管理制度是根本
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健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目前汉川公司已形成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基建管理制度”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其中,计划类管理制度共九项,分别是: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付款管理制度、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工程技经管理制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分析及控制管理制度。汉川公司严格执行招标管理制度,严格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首家推行单位,标书编制得到国电集团肯定并在内部推广;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每份合同均严格履行谈判、审核会签程序,并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价款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另行委托手续。同时,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做好项目划分、费用归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审核建安工程施工产值。做好合同台账、价款支付台账、建安工程产值报表等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2、充分发挥基建工程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财务信息系统的作用
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和设计院全面推行基建MIS和P3工程项目管理。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完成了二级网络进度计划;三、四级进度计划(标段控制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分标段把整个项目施工作业进行层层分解;加载各类资源;建立反映项目实际安排的逻辑网络;标明关键路径;并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主线,关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所有条件(施工图交付、设备到货、和其它标段接口等)。实现了对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四控制”的动态管理。基建MIS和办公自动化相结合,合理设置审批环节,精简工作流程。强化执行,明确责任,加快公文和各类审批单等文件的流转速度,促进基建工作高效推进。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了计划口与财务口之间项目划分和费用归口的统一。
3、加强与各部门、各专业分工协作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文字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录入、统计、核对,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专业较多。前期项目进展情况需联系综合部;里程碑计划、各级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需联系工程部和关注工程现场;主辅设备到货、甲供乙供材料、备品备件入库等情况需联系物资部门;资金支付需要走财务信息系统,资金到位、建贷利息和部分其它类费用需联系财务部;工程产值的确定需要工程部、监理、造价咨询几个专业审核,结算时还要通过工程审计单位审定。团结协作和密切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工程管理制度,与领导、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团结共事,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内耗”,实现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优化。
4、持续开展设计优化
建设期内,加强同设计院的沟通,在确保设计图纸按计划交付的前提下,督促设计院做好设计优化工作,加大施工图纸会审力度,力争将设计问题解决在图纸交付承包商之前,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经过优化设计,汉川某厂5#机组概算投资比初步设计节约5.27亿元,降低年运行费用约3460万元。
5、推行造价控制管理模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单价、施工图控制工程数量的造价管理模式。施工过程中与造价咨询公司同步核对工程量,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施工过程中清单漏项和工程量调整部分在合同中都有相关条款严格界定,必须按制度执行。虽然开工以来,物价及人工工资发生了较大涨幅,但由于各项工作做得较细,各主标段的预计结算造价均可控制在造价目标及合同价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造价的变更或设计修改。汉川某厂2×1000MW工程批准概算静态投资705127万元,动态总投资735715万元,上级部门下达的造价控制目标动态投资为669888万元。目前估算各标段结算情况,工程造价约为659203万元,比批准概算减少76512万元,降低10.39%;比造价目标减少10685万元,降低1.59%。第一台机组工程批准概算动态总投资427912万元,目前估算各标段结算情况,工程造价约为392341万元,比批准概算减少35571万元,比造价目标减少10685万元。
6、科学编制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的编制按照概算表二深度(有合同的则按合同价)从紧从严编制,有保有压、突出重点标段。原则上保证重点标段施工进度的资金要求。同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理的起扣点及扣回比例,及时全额扣回预付款,减少资金占用。
7、努力降低财务费用
通过合理调配资金、减少资金的滞帐时间;通过与多个银行谈判、多方竞争,使用长短贷结合及减少提前付款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利息支出,最大限度地实施承兑汇票,进一步消减建贷利息支出。
五、结语
投资管理在大型火电项目建设中十分重要,建立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投资管理体系是提高行业管理水平、顺利达到投资目标的必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要确立正确的投资管理理念,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项目投资进展,及时修订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目标实现,为项目投产、效益“双达标”奠定良好基础。
1.影响矿山项目投资主要因素
矿山工程施工受地点和矿体所处位置特殊、复杂多变、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特征和不可预测性较大等特点,导致矿山工程造价构成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素复杂。露天矿山工程主要包括露天爆破、采装运输、选矿、尾矿、总图及公用设施等;地下矿山工程主要包括井巷开拓、供水排水、排泥、通风、提升运输、井下充填、砌筑工井下安装等。井下矿山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冒顶、坍塌、透水等发生。(2)施工位置固定性。由于矿体位置的固定,矿山工程项目选址会受到约束,由于通常地处山区,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地形地势复杂,矿床地质情况多变。随着生产不断开展,设备和人员转移和位置变化。(3)施工难度大。深部的围岩压力、变形、岩爆等,施工难度特别大且复杂多变。因此,矿山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特殊性和复杂性极大。
2.有色矿山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分析
国内矿山企业工程项目投资造价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2.1投资造价控制“重进度轻造价”
长时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矿山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赶进度,为了争工期,省时间,快投产,为控制投资埋下隐患。为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投资翻番等现象。
2.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缺乏先进性和竞争性
国内的矿山工程领域采用的计价模式主要是定额计价模式。从工作方法上来看,从业人员根据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套用定额,求得直接费,再根据直接费套用取费费率进行计算,调整价差后,得出造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定额计价模式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时候不利于政府和企业职能的转变,不利于充分进行市场竞争和利于企业发展。
2.3专业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偏远山区人才缺口大。矿山企业尤为突出,由于地处偏远地区,面临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国内矿山生产企业中拥有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太少。很多时候项目人才缺乏,满足不了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需要。有很多的矿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或者工程管理部门,工作内容依然是落后的,有些人员的专业性没有得到发挥。很多报价和招投标工作都粗狂式进行,或者行政干预大。
2.4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相关法律不健全
国内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内许多领域法律法规体制都存在着很多缺陷,矿建行业亦是如此,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工程造价受地域、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等,很多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够到位和不够健全。因此,加强和完善建筑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
2.5费用全过程综合管理和控制意识薄弱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全过程造价费用控制相对薄弱。大多数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重点放在施工进度款审核、变更和结算中,但对项目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足。建设单位往往从自身意愿出发,对投资控制偏紧,容易造成估算不足。设计单位容易因为设计保守,容易导致造价偏高。监理单位往往专注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由于一些原因,很难介入项目造价和费用管理。现场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往往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比较重视,但对造价顾及得较少,尤其涉及变更、签证时,不能有机的把施工质量、进度、工程造价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
3.矿业企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对策
笔者就矿山工程建设中,如何更好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进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体如下。
3.1准确编制项目标底
制定科学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标的编制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相关参与专业,如矿建工程、井下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专业编制标书人员积极配合、相互沟通,避免发生脱节和疏漏。标底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熟悉图纸,积极参加招标答疑会。为了,让施工单位更加公正公平地编标、参与投标,防止施工和决算过程中,发生扯皮等现象。.做好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及评标程序。
3.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管理
做好甲供材料和设备管理是关键。科学合理组织采购,建设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采购部门共同参与,坚持科学采购原则,力求质优价廉的原则。大型的设备订货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和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等。科学约定和要求设备材料进场后货物验收、接货确认、签字等环节上的工作要求。
3.3严格管理设计变更签证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修改设计文件。需要发生设计变更之时,需要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家参加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纪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
3.4做好项目合同约定落实和竣工决算
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做好制度执行和落实。竣工决算审计是费用控制最后一道关口,是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防治违法违纪的重要手段;使工程建设投资造价达到最佳的经济性、合理性。审计人员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
4.结语
矿山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是一项业务复杂性高和技术性强的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矿山工程投资和费用控制,既能达到节约项目工程投资、缩短项目工期的目的,又能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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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同时要利用风险控制,在项目投资管理中进行有效的应用。从而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能够稳定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特点,分析项目前期和建设期的投资管理要点,在此基础上,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分为5个BIM管理模块,并明确了输入输出和功能要求。最后基于PDCA循环管理原理,通过四个步骤构建BIM投资管理方案,实现投资计划、实施、检查、偏差纠正与预警等功能一体化,从而有效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目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BIM系统
0引言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数据信息为输入,通过仿真模拟技术构建多维数字化模型,尽可能还原建筑工程的真实信息[1]。相比传统的CAD技术,该技术通过多维模型实现项目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管理,可为规划、设计、施工、造价等各环节提供一体化协同工作平台,使节约能源、管控成本、提升效率等目标在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得以实现[2]。可见,BIM技术的这些特性使其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具有很大优势,是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方向之一。国家一般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巨大,投资额常高达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且项目建设期长,可见投资控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投资控制贯穿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试运行及结算决算全过程,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复杂的、不确定的科学管理系统。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庞大复杂、项目参建方多,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后期运营接口交错,从而给投资控制带来很大挑战。针对影响项目投资的各个关键环节,在投资控制全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4]。利用BIM系统可对工程各个阶段和环节的信息进行一体化管理,有效实现全面投资管理,掌握资金实时情况,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减小投资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偏离,使其在合理范围内。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要点
基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自身规律,遵从阶段性投资管理和总体投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将项目的策划、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划分为前期阶段,将项目实施、试车、竣工验收阶段归为项目的建设期。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离不开项目费用的控制,因此应加强变更管理,对资金的投入做详细记录和分析,比对计划投入和实际投入,及时纠正偏差,最终实现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5-7]。
1.1项目前期的投资控制
流域规划的投资控制分析比较,应采用多方案比选,选择合理的开发方案。在分析、论证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阶段,应重视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经济效益评价,重要指标要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评价。勘察设计阶段是项目前期阶段中关键性投资控制节点。以公开(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单位,有利于促使委托单位在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和提高投资效益。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单位应充分吸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等阶段的成果,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使概算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1.2项目建设期的投资控制
对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要充分考虑工程特点,便于施工、减少干扰、利于管理等。分标方案确定后,识别招标条件,主要要核实征地移民、物资供应、图样提供、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已经落实,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避免为赶进度增加工程成本,并减少工程索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建设期投资处于关键环节,是对前期工作的检验,也为后期运营提供了良好的财务环境。合同管理、投资管理需全员参与,要做到加强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审核,严格合同立项和合同审核,重视现场签证管理等。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BIM投资管理模块设计
基于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要点,结合阶段性和总体性投资控制相结合的思路,构建资金计划管理模块、工程索赔管理模块、工程变更管理模块、完成支付管理模块、监察审计管理模块等5大BIM一体化协同平台管理模块,实现全面、闭环的投资管理。基于BIM系统各模块之间的相互关联,可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动态的投资控制功能,对比资金实际使用与资金计划,自动分析偏差,为各参建方投资控制和决策提供快速、有效的依据。根据BIM一体化协同平台各功能模块的实施目标即可构建出在整个投资控制过程中数据的输入输出和基本功能需求。
3BIM的投资管理方案实现
基于PDCA循环管理原理,将BIM技术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应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建立BIM一体化协同平台,使项目相关人员可实时、动态地了解、掌握投资控制等信息。第二步,利用设计、采购、施工等进度安排,通过BIM平台编制投资计划,实现投资与进度合理匹配。第三步,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做好记录。第四步,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偏差比对,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在实施过程中纠正。
3.1一体化协同工作平台构建
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为基本管理对象,依靠计算机网络通信,构建一体化协同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各任务的有效管控。为确保项目信息在工程各个阶段、各参与主体、各部门之间有效、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利用,构建一整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集成控制系统,进行跨地域、多参与方的一体化协同管理,共享信息资源,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分解资金计划、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完成支付、监察审计等5个管理模块,明确各工程参与方以及部门的职责,分析各模块之间的数据流动需求,系统采用B/S架构,实现界面管理集成化。应用层包括各功能模块,且实现各模块之间信息通信,高效地进行信息处理与加工。终端用户可通过Web浏览器实现信息的传输、查看和录入等,数据同步发送到服务器端进行集成和处理。
3.2多维模型下投资计划
(1)利用软件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BIM模型。随着工程各阶段的推进,信息不断完善、细化、具体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视化、信息化模型也逐步完善,达到了与建造实物工程几乎一致。
(2)利用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相关软件或BIM平台集成的模块,根据工作分解结构将项目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对各个工作包合理地预估工期,构建时间列表,使其有效地按工作大纲进行组织,优化配置各项任务所需的资源,并优化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和时序,以甘特图形式直观展示。
(3)将信息化、可视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模
型与之前确定的进度表和投资控制表关联起来,形成空间和时间上的多维化模型,直观展示施工进程、投资控制情况。
3.3投资控制实施情况跟踪与监督检查
认真做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各阶段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实时、动态地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投资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收集项目进展、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信息资料。投资跟踪与检查等相关内容应及时发布在BIM模型上,保证其他工程人员可以查阅、补充。
3.4投资偏差与纠正
投资偏差与纠正的实施主要由业主单位的计划部门牵头,联合业主单位其他部门和参建单位,共同参与。投资偏差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投资纠正等措施,需要在BIM模型上发布,并设置预警功能。
4结语
本文简要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项目前期与建设期间投资控制的特点和要点。在此基础上,根据BIM一体化协同平台各功能模块实施目标构建出在整个投资控制过程中数据的输入输出和基本功能需求,遵循PDCA循环管理原则,构建BIM一体化协同平台5大投资管理模块,实现全过程投资信息的录入,动态比对实际投资与投资计划,分析纠正投资管理偏差,实时分级分享资金流信息等,可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解决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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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费用控制的定义
由于建设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建设投资费用控制管理成为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的活动,它有着较为广泛的涉及面,相对较长的周期性,并且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是指专业投资控制单位在受到业主委托后,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依据《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合同》,并通过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以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为主线,辅之以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协调建设项目中各方的投资控制活动。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十分明确,就是将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现状探讨
2.1依照我国现有的建设市场管理体制,很难做到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有效的管控。
项目建设全过程通常由五个阶段组成: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目前的建设项目中鲜有通过专业投资费用控制服务团队来对每一个阶段和所有阶段的整体投资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在设计阶段时,往往是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绘制蓝图,进而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用于施工,目前通常由具备实力的第三方来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费用,并对设计方案的优劣作出专业咨询与判断。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程监理主要负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费用、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等,但由于行业体制的限制、工程监理人员相对较低的专业素质等原因,致使项目的监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仅能够关注到工程质量控制,而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有所忽视。在我国,项目代建正在逐渐摸索与推广过程中,原因在于大多数代建单位专业人员是从工程监理转化过来的,达不到投资控制专业团队人员的素质要求。
2.2在我国,一部分地区已逐步开始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目前在我国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开始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例如上海市就已经明文规定,对于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多数已经意识到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的积极意义,也大多采用并实施全过程项目投资控制而在浙江省等地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服务则方兴未艾。
3、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费用控制管理的意义
首先,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实施投资费用控制管理能够有效的将整个建设过程贯穿起来,并且能够在全局高度来控制建设项目的总体投资情况,从而有效规避了建设项目的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等现象,这不仅能够提高投资效益,还大大减少了因工程款问题导致的行业间的相互拖欠问题,对保证社会稳定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颇有成效。其次,作为专业的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管理团队,其能够很好的借助自身专业水平来协助业主处理好项目建设中质量、进度与投资费用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业主考虑,替业主参谋。再次,作为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管理专业团队,能够从专业角度协助业主编制项目建设投资开支一览表,从而实现项目投资全程的清晰透明操作流程,对传统建设项目中的腐败现象形成严厉的打击,这不仅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另外,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管理专业团队能够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来协助业主对其它被委托单位应实施的义务和应担负责任进行有效监督与监管,并且督促各相关建设主体单位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解决了传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推卸责任和扯皮现象发生,对于不作为的相关单位进行警示与处罚,同时也避免了各施工环节中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通过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可有效规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控制并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费用的方法分析
建设项目投资费用的管理与控制过程贯穿于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与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在此过程中应体现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特性。项目投资费用控制是在保证工程质量效果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杜绝三超现象发生,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而取得最优化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项目费用成本控制,通常指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发,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只有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得好,且控制方法运用的合理及时,就能够使工程项目获得预期的经济效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控制并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费用:
4.1重视建设项目前期的费用估算工作,坚持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即涵盖了建设项目从规划、建成到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环节,其先后有序,不可越过。建设项目具备规模大、涵盖面广、工作量繁多、协作条件复杂等特征,因此在开展项建设项目前期,应组建施工小组,逐一捋清工作程序,并且切实落实每一程序环节。按照建设程序的划分,从编报项目建议书开始,分阶段事先定价,上阶段控制下阶段,层层控制,尽可能做好初步投资估算。并随着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深化,到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定要重视与各方的技术交流,以此来控制建设初投资。同时,做好建设项目的调查研究,要通过各项数据研究来分析行业费用行情,并从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结合参照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定额、费用项目的政策性调整以及工程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项目费用前期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务必要遵循“科学合理,精打细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可行性研究与技术经济资料分析来尽量优化方案以降低投资总额。对编制的投资估算方案则要进行反复讨论与研究,通过不断优化来达到最佳成果;在投资方案的费用项目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执行,既要考虑基本建设静态投资,又不遗漏其他动态投资,尽量做到实事求是的估算投资,这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指导意义。在项目建设中,扎实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能够成为控制建设投资费用的基本依据。
4.2在设计阶段进行严格的投资费用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总费用的80%取决于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则仅占工程造价的1.2%左右。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确定后,其项目总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工程设计,因此投资控制者应重视并主要控制设计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可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投资:首先,严格审查设计概管理锦囊算,若发现其额度超出所批准的投资估算,则应立刻与设计院沟通,找出原因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通过调整概算来争取项目的科学经济合理性;其次,可通过与设计院签订节约与设计费挂钩的新型合约,通过实施设计奖惩制度来提高设计者制定最优化方案的积极性,从而有效避免了设计方不顾成本而随意加大安全系数、增加投资费用的情况;再次,进行公正合理公开的设计招标,通过竞争机制来保证每一设计阶段的经济核算。在设计过程中执行限额设计是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设计初步阶段,各专业设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设计任务书的设计原则、建设方针以及各项经济指标,还需要熟悉了解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的比选,进而才能将初步设计造价严格控制在限额内。通过实施动态管理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只有越早变更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若设计阶段发生变更,则业主只需局部修改设计图而避免了施工过程中较大的变更,大大节约了投资费用。在设计阶段进行投资费用控制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管理,虽然表层意义上是控制估算、概算、预算,但实际上却能够通过这些来实现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投资费用的目标。
4.3坚持工程招标制度,平等竞争,选好施工单位
工程招投标作为实施建设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与经济实力。通过对传统行政分配建设任务进行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能够为选择实力雄厚的施工队伍奠定基础。另外,在招标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平等竞争,客观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严格杜绝抵制私下交易等行业不良现象。在招标书要明确列出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工程款支付方式,技术质量要求,实物工程量清单,物资供应方式,施工组织体系、措施保证,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在开标日当众开标,依据“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社会信誉高”为标准,选择最优施工单位。这能够有效的将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文规定,并明确划分出经济责任制。只有选准合适的施工单位才能促进建设工程项目以更好的质量、更少的投资来按时快速的交付使用。
4.4在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投资费用控制
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需要通过施工阶段来进行物化,将方案付诸于行动并变为现实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转换过程中,需要将不断地进行资金投资,可以说在整个建设项目过程中,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因此合理确定资金筹措的方式、渠道、数额、时间等问题,并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的数量和时间,也对降低投资费用起到控制管理的作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均对项目施工格外关注,虽然相较于设计阶段来说影响程度较小,但其费用数额还是十分可观的。可通过按进度来进行拨付合同款、并管理变更、签证等措施来进行项目费用控制与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依据各个阶段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情况来确认工程进度款,对合同已经明确规定的工程款进行拨付。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要求每一份变更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以及几何尺寸等原始数据,而非笼统的签注并认可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至于现场签证所签署的合同外费用,则要求其必须具备原始丈量数据、简图、洽商等原始资料的支撑,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影像资料。并联合监理单位、造价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参与现场签证,避免事后补签情况的发生。
4.5在竣工结算阶段进行投资费用控制
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是控制投资费用的最后阶段,若把握不好就会前功尽弃。除合同约定的总价包死外,都需要按竣工图纸、签证、洽商等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量的重新计算与核实,而不是单单计算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和造价。在实际中,项目建设单位多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就会委托相关的造价咨询机构来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控制与管理,造价咨询机构与监理单位共同分阶段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量、价等进行核算、以杜绝无依据可循,通过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或者依据清单居家规范来及时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从而维护项目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造价咨询机构的介入使得结算阶段较好地避免错算误算工程量等情况的发生,能够有效控制并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由于竣工决算阶段是工程投资费用控制的最后阶段,对工程投资控制的余地已相对较小,其重点是根据承包合同约定,与承包商对已完工程实事求是地办理工程结算,即对承包商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的重点是竣工图纸、技术经济签证单、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完备性,以及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取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时,委托单位应向被委托的中介机构详细解释施工合同中有关价款结算条款的内容,使审核者能够准确把握合同内涵,真正做到竣工结算的合理与真实。
4.6坚持严格的财务计划管理,做好投资费用的总体控制
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财务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能够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忙而不乱并始终处于有序状态。对所有工程费用均应依据施工图纸及概算预算按进度来调整费用控制计划,坚持月初有计划,平时有分析,月终有总结。在工程建设处紧要关头要结合资金情况适时召开工程投资分析会议,及时报告资金动态和费用控制情况,并按概算内容和项目逐一对照,分析费用超节原因,结合实际情况与各部门配合来共同加强费用控制。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较高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国家颁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还要侧重财务工作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分析。从设备材料的选购、费用计划的编制、采购验收、收发料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等方面,均按规定的审批报销程序办理。在具体支付每一笔费用时,财务部门严格把好费用审核关,对照费用计划、合同、工程形象进度、预决算资料、验收意见,核实无误后,凭完备的手续方能予以付款。这不仅能够保证工程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还能够预防整个工程发生重复支付或者疏漏支付情况,在节约投资的前提下,保证了工程建设对资金合理和必要的要求。
5、总结
总而言之,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运用技术、经济与合同手段来对项目决策、设计准备、建设实施及竣工决算各阶段进行系统科学的控制和管理。项目管理者要结合每个阶段的自身特点来控制其重点,以此做好各阶段的投资费用控制与管理工作,以最少的投资来获取最大经济社会效益,真正意义上实现价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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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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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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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有效地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引言
足够的资金是电力基建工程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项目投资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乎企业生存发展,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必须加强重视。以往投资管理中将重点工作放在了投资规模、计划编制上,缺乏前期及后期的预测分析,而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以至于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现象频频发生。也有单位投资收益缺少良好的可持续性,或方案选择不合理,都会影响到最终收益。因此,在电力基建工程中如何科学投资显得无比重要。
一.电力基建工程中的项目投资管理
电力基建工程是指为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而开展的一些基本建设,对建设所需费用进行预估、规划、分析、限制、查对等一系列行为就是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相关,应当根据实际用电量、客户规模和数量、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投资方案。项目投资通常需围绕以下4个指标进行:①建设性。又可细分为项目作用、前提条件、供电可靠性、负荷增长率等;②经济性,包括成本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效益三个指标;③技术性,一方面是指智能化,以及设计、运营方面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是指技术的推广性;④风险性。包括经济、行业等宏观形势,也包括地区差异化、环境污染等微观差距。
二.各个阶段的项目投资管理
2.1决策阶段
此环节为基础,需详细全面地了解项目地点、规模、标准,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信息,并认真分析其可行性。可行性研究通过后进行投资估算,控制总限额。基建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有缺乏专业人才、责任主体不明确、盲目投资等,应尽量避免这些问题发生。
2.2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本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是保证设计成果的高质量。电力基础建设可以邀请多家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设计,然后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以提高设计的质量,取得良好效果。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问题进行分析,保证设计方案的优化性,做好工程预算和资金缺口的分析。2.3施工阶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设计和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变更原因、工程量增减、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进行分析,论证变更的必要性;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严格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对因施工条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而发生的工程量变化进行的现场签证,建立完善的现场签证手续。
三、实际案例分析电力基建工程中的项目投资管理
(一)A地区电网建设现状
A地区110kV变电站负责周边8.5Km以内的供电,2009年地区110KV容载比为2.15,用电总量达68.4亿千瓦时,最大负荷750兆瓦,网供电量占了近一半,约为34亿千瓦时。在政府的带领下,该地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国道的开通,使得该地更为繁荣,但同时用电量也骤增。加上不少企业纷纷建立,用电负荷较大,已有条件难以满足正常供电。A1站地处该区东北部,临近国道,担负着国道附近村庄和企业的供电。某建成的钢铁企业开始了新项目,用电量达58.2MVA,计划2011年9月开展二期项目,用电量约为86MVA。而且周围还有其他水泥厂、食彭淑华国网福建长汀县供电有限公司福建长汀366300品厂、瓷砖厂等,预估2010年A1站总供电量要达到82.9MVA,2011年要达到114.6MVA,2012年要达到128.3MVA。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A地区国道开通后,交通量明显增长,而且建材、铸造等行业兴起,需要更多电量。单某钢铁企业两期项目就需要144MVA,还有其他各类企业工厂需要用电。而该地区10kV供电线路较多,因难以实现大负荷地供电,必须将A1站改建为110kV变电站。另外,为满足供电需求,A1站要与另一条110kV线路共同发电,而10kV线路较长,输电过程中会有很多消耗。而且该地以单电源供电为主,电网结构较差,难以满足双电源要求,极易出现安全事故。若A1站改建成为110kV变电站后,可接入65MW负荷,使得供电半径大大缩短,电能质量明显提升,输电过程中各种损耗也大幅减少。此时再与其他110kV线路联合供电,可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基于以上两点,建设110kVA1站十分必要。
(三)项目投资计划
2009年该站规划面积4600m2,采用全户内式结构,计划建设3×60MVA、110/10kV有载调压双绕组变压器,进线路为110kV架空建设,出现为10电kV缆,10kV配电装置则采用开关柜。除了主变设备,其他所需均为新材质无油设备,一方面可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减少污染。A1站110站kV建设预估总投资为5380万元,其中A1变电区2810万元,线路投资2145万元,通信投资250万元,其他部分185万元。于2009年开始建设,到年终建成投产。根据目前情况,假设此工程第一年现金流量为500万元,年增长率为10%,今后5年内的现金流量分别为500万元、550万元、605万元、666万元、732万元,此后每年按10%的速度增长,到第10年将达到1179万元。根据公式计算项目内部收益率,其中Ft表示项目第t年末的净现值流量,i*表示方案的内部收益率(IRR),N表示项目使用寿命。经初步估算,内部收益率高于当期贷款利率,说明本项目投资合理。而且该工程投资中主要是公司参与,电费按低压端收取,电价为0.7096元/KWh;而如果该项目由客户参与投资,则电费按高压端收取,电价为0.6796元/KWh。两者相差0.03元/KWh,估测A1变电站每年可售出5亿千瓦时电量,则只考虑电价差收入,4年内投资便可收回。
(四)项目效益分析
2009年12月,A1110kV变电站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建成3台60MVA变压器,实际投资5380万元。2010—2014年的实际售电量分别为42500万千瓦时、48865万千瓦时、60326万千瓦时、66745万瓦时、74850万千瓦时。可见,其实际运行效果要好于预期,取得了良好效益。
四、结束语
电力基建工程在当前社会意义重大,是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建设和运营成本升高,企业盈利越来越困难,经济压力有所增加。在满足用电需求和用电安全的前提下,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项目投资进行科学管理。项目决策、设计和施工是三个重要阶段,尤其决策和设计两环节,直接影响着最终经济效益,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以免出现盲目投资、错误投资等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投资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房地产投资却有着比较大的风险,为了尽量避免或者是减小房地产投资的损失,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投资采取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从而为开发商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一个合理的依据。
一、房地产投资风险以及它的基本特征
所谓房地产投资风险指的是房地产的开发商对于房地产的未来抱有太多的希望而忽视了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从而导致所投资的房地产的实际收益与投资商所期望的收益产生了负偏差的结果。这不仅包括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范围,还包括由于投资过程中存在着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开发商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基本特征包括:多样性、综合性、补偿性、变现性与激励性。对于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的回收周期比较长。一般在三到五年内都会收回投资,但置业投资的回报一般需要等八年到十年才能收回资金;第二,对于房地产的投资效果还应该要考虑在组合投资的状况下投资的风险与其收益之间的联系。如果对房地产进行大量投资,可能造成负债经营转变成债务危机。不管是对置业的投资还是对开发进行投资,所需要的资本基本上都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是上亿元。即便在前期就投入了全部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样也会让相当多的投资者望楼兴叹;第三,由于一些自然条件限制了房地产,这对于建筑物的进度、质量以及投资的方向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偏差;第四个方面,房地产行业的变现性比较差;第五个方面,对于房地产的投资需要具有专业的经验和知识才能行。因为投资房地产所涉及的程序和领域比较多,并且如果直接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还离不开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因此这也就使相当一部分人员在投资房地产时受到了限制;第六,房地产投资涉及到相当多的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例如消防、人防等方面。
二、对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加强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对房地产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就是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的风险管理措施,从而保证以较低的耗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最终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对房地产项目实施风险管理为全面、合理地处置风险提供了可能性。并且能够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各种风险对策的成本以及效益加以比较,从而得到对策的最佳组合。房地产的风险管理能够促进投资主体的科学化、合理化,并减少决策的风险性。
三、关于管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相关策略
(一)在对房地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的基础上,积极预测房地产的需求
从当前来看,对于房地产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是当今房地产投资活动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对房地产进行分析时还少不了导向的分析。这个分析包括了对需求确定性的有关预测和分析。当前时期我们房地产要对市场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才行。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企业要明确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当前时期很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的体制机制,通过多个渠道来收集与市场有关的技术、环境、项目信息以及产品的需求信息等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而为产品项目的开发和相关技术的改造升级提供第一手较为准确的资料。借助于科学论证,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实行单一或者是多元化的经营策略。企业要及时地抓住变化的时机,避免由于投资项目的绝对化和僵化而造成的风险。
(二)在准确把握房地产波动周期的基础上及时选择入市的时机
因为房地产周期性波动时市场关系的运动的结果和方式同时还是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房地产的周期也要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的波动方向相一致,但是在波动的时间和强度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要依据房地产周期波动的特点开发房地产的有关特征,对于房地产的投资时机最好选择在房地产周期复苏的前期。对于在不同的时期内,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的波动周期也应该要及时掌握。在处于不完全的市场时,投资者选择最佳时机首先要弄清楚宏观经济的相关变化周期,并且还要正确认识房地产各个周期的划分特点和方式。并且能够及时预测和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这样才能够认真分析出房地产的市场需求类型并预测它的变化趋势。
(三)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
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的各个方面相关性越大,这种组合就越不能降低风险;如果它的各方面的相关性较小,那么这种组合就越能降低风险。从风险分散的角度上来看,如果处在同一个投资项目中,就要尽量避免替代物业之间的紧密性和配套性的物业组合在一起。而对那些非要结合在一起的配套的物业应当只按照物业的容量来进行配套开发,条件是不能够超越容量配置。
(四)对于新技术要准确预测,避免由于技术因素造成的风险
必须要加强设备的安全性。避免因为设备的损坏而造成的各种事故的处理费用和相关补偿费用,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对施工人员灌输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某些精密仪器的定期检查,避免因计算失误造成损失。企业中一定要留住高技术人才,这样就能防止建筑生产力的短缺和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进而就能够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来保证投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防止工期浪费。
四、结语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投资项目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虽然房地产投资会带来损失,但是我们如果能够及时有效识别房地产投资中的风险因素,并通过严密的风险评价办法来进行有效的评价,并且还要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那么。房地产的投资风险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的。即便不能完全避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房地产的风险管理还是可以更上一个台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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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是以法律基础知识为核心,也是高职思想政治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增强高职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目标为目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基础”课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相连,实践教学是其非常重要的环节。研究性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针对特定问题亲身实践探索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一模式由研究课题的提出、组织学生实施、学生具体实践、共同交流总结等环节构成。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最后评价应注意全方位、综合性并贯穿全过程。
关键词:实践教学;研究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意义
2015年7月27日,中宣部、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计划》强调,要“努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调研报告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简称“基础”课)一般在大学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导论篇”。这门课程的最大特点是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相连,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息息相关,所以尤其应重视实践教学。就课程性质而言,“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和重要环节,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习这门课程要求大学生必须做到知行结合,对各种规范要求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因此,“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不应该只是对理论教学的说明和补充,更不能纯粹为了完成这一教学环节而流于形式,而应该实行更具挑战的研究性教学模式。“基础”课的研究性实践教学是指在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期间,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力求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进而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实例考查、问题探讨、社会调研等方式,对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问题进行自主探索和研究,使学生在实践当中受到更直接更深刻的教育。这是一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并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知行统一的实践教学活动。总而言之,“基础”课的研究性实践教学不仅仅是一个教学环节或一种教学手段,而且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和必须具有的重要教学内容,对实现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目标
目前,在各高校具体实施方案中,“基础”课实践教学一般由课内、校内和校外的活动组成。就其具体教学形式来说,大多会采用课内的讨论、辩论、演讲以及观看视频等,课外的参观考察、访谈、社会调查、参加志愿者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是对传统的以课堂、教材、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教学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实践教学的目标不够清晰或目标层次偏低;只把实践教学当作点缀或任务在做,使得实践内容脱离教学目标或缺乏对实践内容的深度思考和挖掘等[1]。就其本质而言,实践教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也就是重在参与、体验、行动。但不能止于这个层次,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或升华。因此,“基础”课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目的应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主动思考、勇于探索、努力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力求让学生在考察实践、调查研究、独立锻炼与相互合作的过程中亲身体会书本的理论,以更好地了解自身、认识社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它以培养学生针对特定问题亲身实践探索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一教学模式,要求大学生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锻炼与收获:一是要学会用研究的方法主动思考并积极参与和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问题研究;二是要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动脑、动手,亲身实践,主动设计、参与、搜集、分析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尝试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三是要联系所研究的问题,对比、反思自身的观念、态度及行为,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2]。
3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基础”课研究性实践教学要实现上述目标,真正成为与理论授课相互促进的“第二课堂”,最重要的是要把组织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3.1组织实施的主体在研究性实践教学中,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对于整个教研室来说,在理论课程正式开始以前,就应组织全体授课教师集体讨论,详细制定并修改完善研究性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案;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位教师则负责具体组织学生严格按照教研室所制定的方案逐步实行。
3.2实践课题的提出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应提前组织教师集体讨论,根据“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门别类地归纳、编写相关实践课题供学生选择。为更好地实现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可以让大学生亲自参与这一过程。如在某些教学单元中,教师可以先布置命题范围,然后引导学生去发现并提出问题,设计出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教学效果会更显著。总体而言,所设计的研究课题要从解决当代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出发,是大学生感兴趣又迫切需要进一步了解、思考、研究的,并且是本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和关注的主要方面,要做到有的放矢。以湖南大学为例,关于适应大学生活的问题,我们设计了“大学新生不适应新人际环境的典型案例分析”“关于大学生作息时间的调查与分析”“大学生逃课现象的调查与分析”等课题;在理想这个主题方面,则设计了“名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理想的调查与研究”“大学生理想现状的调查与研究”“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结合的个案分析”等;在爱国主义方面,“我的爱国情、爱国心、爱国行”“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对青年大学生的影响调查研究”“大学生国家民族意识的调查研究”等都是不错的选题。此外,“大学闲暇生活调查”“校园法治面面观”“大学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调查”“校园网络文明调查”“大学生诚信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大学生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调查”“长沙城市主要交通道路人、车违章统计调研分析”“两地书?母(父)子(女)情”“何为低碳生活”“大学生网络交友状况调查”“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大学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剖析”“大学生消费现状的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也都很有特色。
3.3组织学生实施教师组织学生对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应尽量避免单个学生独立进行,而是要大力倡导和推广小组形式。湖南大学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通常是由学生自由组合形成研究小组,小组成员以4~5人为宜。在分组时须特别注意,一个小组的所有成员应是同一个专业班的同学,这就需要教师在学生自由组合的同时要及时宏观调控,以避免后期出现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在装订、存档以及成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体的研究选题应由小组民主讨论确定,组长也须经民主推选产生。课题实践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内部应有明确分工和合作要求,每一项具体任务都应明确落实到个人。如谁负责资料收集、谁负责问卷或访谈主题的设计、谁负责撰写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谁负责打印排版最终稿件等等。以小组形式开展研究性实践教学,不仅能使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也能使他们的研究能力、实践水平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得以提升。
3.4学生具体实践各课题研究组成员在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后,拟定详尽合理的研究计划,选择确定恰当的方法,积极开展社会实践与课题研究。比如,有的研究小组走出象牙塔,深入社区或农村,面对面采访社区居民、村民或郊区新市民,亲身感受民情民风;有的研究小组穿梭于学校教学楼、食堂和宿舍之间开展问卷调查或深入网吧暗访,了解大学生如何利用网络;有的小组直接在校园论坛或社交网络上进行调查,收集数据资料;有的则走进福利院、养老院,为孤儿和老人们带去欢乐与慰藉的同时,思考着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为这些群体服务;有的走上街头,观察记录公共生活中人们的公德意识与不文明行为;有的召开班级讨论会,交流各自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会与思考;有的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庭审,感悟领会我国的法治精神……各课题组努力调动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力,为完成实践研究课题坚持不懈地努力行动。
3.5共同交流总结“基础”课理论授课结束之前,教师可利用课堂时间或另外安排课余时间,让各课题组汇报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体会。在集中汇报之前,各课题组应对实践过程进行集体讨论,认真总结,利用相关软件对问卷数据和其它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湖南大学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除要求学生提供调研报告作实践教学的成果外,还要求各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撰写和提交心得体会等。汇报时各课题组除了制作PPT讲解调研报告外,还可以制作电子相册或者微电影等,把实践过程中所拍摄的图片、视频、录音以及问卷调查结果等都通过多媒体设备生动形象地向大家展示出来。最后,由教师作总结与点评,指出各课题组的成绩与不足,并提出各组以后可更一进提高与完善的建议。
4研究性实践教学的评价
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最后评价应注意全方位、综合性并贯穿全过程。既要综合考核大学生们对待研究性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参与热情,又要考察他们能否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去,并在问题提出和解决过程中主动获得新的体会和感悟。不但要评价学生们最后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关注学生们在参与过程中的投入与表现,尤其是检查与评价学生在开展分工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和感悟。评价者可以是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即教师,也可以是学生个人或课题研究小组等。在评价方式上则可多样化,如对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质量的评价与对研究小组的最后汇报、成果展示的综合表现评价要相联系;对整个研究小组的综合评价与对各个成员的独立考核要相结合;既要有定量考核,又要有定性评价;既要让学生集体互评,又要有教师综合考核等等。以湖南大学为例,对于“基础”课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实践过程方面的分数,二是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方面的分数。实践过程方面的分数是评价学生对于研究性实践活动的参与态度和是否全身心投入、团队分工协作情况以及最后是否全部提交了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之外的所有其它材料(如实践计划、小组总结、个人心得等)。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方面的分数则是对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本身质量的评价。既包括对论文或报告这一最终成果的形式方面(如字体、字号、页面设置等格式)的考核,也包括内容方面(如课题论证的逻辑性、严谨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价。具体操作上,教师先对各研究小组的这两方面进行评分,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成员的具体表现以及在团队中的贡献来确定其成绩。
最后,教师还可将学生在研究性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纳入课程考核内容,以此可以很好地弥补“基础”课考核单一的不足。跟以往单纯的卷面考试不同,此类考核更能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各项能力。无论是实践研究的选题、调研,还是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的写作、提交,自始至终,整个过程都能很好地锻炼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如资料收集和查阅的能力、社会实践和调查访谈的水平、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调研报告撰写的水平等,收获是很大的。此外,以小组形式进行研究性实践,对于提高和加强大学生的民主思想、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不无裨益。而且,这一实践研究过程同时也是学生自我学习、自我反省、自我德育的过程,从而更好地实现了“基础”课的总体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建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整体改革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2):82-84.
[2]贺俊燕.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的探索———以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10(5):143-145.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3)活跃课堂气氛,改革授课方式。传统的法律授课方式往往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难以调动学生进行积极思考,课堂效率较低。因此,授课老师应当在法律素养的课堂中充当引导者而不是决策者的形象,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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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是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前大学生规则意识现状不容乐观,知行分离,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课论文,供大家参考。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设计、将案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方法。它是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真正让学生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当前,大学生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大学生犯罪占全社会刑事犯罪的17%。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浙江大学周一超杀人案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说明现行法制教育模式没有真正让大学生们懂法、守法。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会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因此,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刻不容缓。法律基础课是高院校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枯燥的条文变得生动,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达到正确理解和准确运用法律知识的目的。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
三、应注意的问题
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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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逐渐提升,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在逐步进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现有的家庭教育法律
《婚姻法》对家庭关系中的父母教育职责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总则部分提出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提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中,抚养强调的是经济和物质上的义务,教育强调的是心理和精神上的义务。同时,该章还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一章规定,即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国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强调的是父母的教育义务,是基于监护制度上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相对零散,并且多为引导性规定。我国自古便有家事内省的传统,这些方针性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法文化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对家庭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缺乏健全的追责与救济制度的家庭教育法律越发显得苍白无力,大量儿童被伤害案件的调查分析结果印证了这一说法。
2我国家庭教育法律存在的问题
2.1家庭教育内容不科学
在不少儿童被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心理扭曲和手段残忍使受害儿童受伤严重,不少受害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匮乏,使一些本可避免或伤害程度能减轻的情形没能出现。以安徽天明小学校长杨某性侵小学生的案件为例,杨某被指在12年间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12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受侵害的学生也不是少数,然而杨某的行为却没有及时被发现,年幼的女童大多不懂或不敢向家长反映,少数女童向父母透露的只言片语,也被大意的家长忽视。纵观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学业教育上,其他生活和养成教育依旧是薄弱环节]。例如,性教育依旧像亚当和夏娃的禁果,被家长难于启齿,孩子不主动提及,鲜有家长会主动进行性教育,即使对于主动发问的孩子,很多家长也会选择用回避或者遮掩的方式回应。我国目前涉及家庭教育的法律,仅在原则上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至于如何教育,教育什么,教育的效果检测,没有更加详尽的法律规定。
2.2监护人时而出现实际缺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留守儿童就是典型的例子。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的挑选与考察,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对留守儿童而言,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是父母,而实际监护留守儿童的是其他亲友,在外的父母教育无力,一旦实际监护人教育无心或教育无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便出现空档。
2.3教育缺失后的追责制度不完备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大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子女在政治上、思想上、品质上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诲;二是积极地为子女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良好的条件和机会;三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义务。如果父母没能很好的履行这些义务会如何呢?对于受教育义务而言,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提供了违反其的救济,即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婚姻法》,如若父母未能很好的管教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未履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父母对于子女的安全教育问题,和其他思想、品质教育一样,仅属于道德层面和家庭内部问题,未能做好安全教育的家长,也仅在事发后得到一声叹息,没有追责制度来约束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
3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制
对于家庭教育问题,如果说讨论是法律调整还是道德调整是方式问题,那么讨论由社会介入还是家庭自治便是维度的问题,儿童被伤害是一个需要多方式、多维度解决的问题。在各种方式和维度中,从法律层面着手,对当前零散的家庭教育法律进行规制,不仅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也是当前形势下完善家庭教育最有效率的方式。
3.1明晰家庭教育的内涵
我国法律虽明确指出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但是对于家庭教育一词的内涵未作明晰规定,如何界定父母有没有教育孩子?如何界定父母是否教育好了孩子?这些问题不仅对于法律领域是个难以界定的难题,对于教育领域,也是个难以界定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他难,我们就不去界定,以致于在道德自律效果不佳的情形下,作为道德最低限的法律也无章可循。《婚姻法》所指的父母的家庭教育义务,仅为原则性规定,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明确家庭教育义务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比如应该包括安全意识教育、性教育等等。尽管有观点认为,法律不能事无巨细的什么都规定,比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广泛争议,但是法的引导作用,首先需要通过文字的法律条文公布于众,再潜移默化入人心,切实发挥作用。通过法律规定家庭教育的具体内涵,能有效引导家庭教育内容趋于科学化,也能令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家庭教育内容的合理性。
3.2改变对家文化的曲解
对于家的描述,如“家是温暖的港湾”、“家丑不可外扬”等,体现了社会对于家的理解,家是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很多家庭事务需要在家庭内部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意通过外部途径。这些观念的形成和沉淀已久的中国式家文化以及面子因素息息相关。在这种家的观念之下,儿童的抗伤害能力培养,成为家庭的主要职责,社会培养被弱化甚至被忽视,一旦家庭职责缺位,儿童受伤害的几率大大增加。一旦伤害发生,对于可能会影响家庭声誉的案件,一些家庭会选择隐瞒,而一些家庭成员间的伤害案件,往往被认为是家事而自行解决,并未递交到有关部门。就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要求受伤害儿童的家庭不得隐瞒受伤害事实并不合适,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告发可能引发对儿童的二度伤害并对整个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不告发则让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避制裁,危害更多的儿童。目前法律能做到的是,通过规范社会组织的立法,让更多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改变多数家庭对家文化的曲解,使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举报犯罪嫌疑人,避免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法律的天平在家庭利益与社会正义间进行均衡,这种曲线手段会更加人性化与合理化。
3.3监护人缺位的补救
留守儿童是社会城市化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可以用必然二字形容,这种现象带来的实际监护人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看似必然,实则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实际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时,法律是否应该有所作为,对监护职责做出一个让渡或委托,让能真正履行它的人,作为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重合的监护人。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让法定监护的人以利相导,让其主动、积极地履行监护义务。法律顺势引导,而不是视而不见或强迫接受,对于留守儿童等类似监护人缺位的情形,是有效的补救方式之一。
3.4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责
家庭教育的内涵明晰之后,也为家庭教育缺失的追责,提供了前提,但是光有前提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细致的法律为追责提供依据。主要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第一,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未造成严重伤害的,由民法进行调整,追究有法定教育义务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该情况的起诉人可以是未成年人本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至亲,甚至可以扩大范围,授权一定的组织和机构对该行为进行起诉,以保障家庭教育的充分实现。第二,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刑法进行调整,可以考虑纳入到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与遗弃罪进行合并,精神遗弃,同样也属于遗弃的一种。在追责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对未教育和教育明显不足进行明确界定,以防有法而难以适用的情形出现。同时,何谓因未教育或教育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伤害,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每每有儿童被伤害案件曝光,都会引发一次民众愤慨与谩骂的大爆发,要求严惩加害者的意见不断出现,公众的积极发表意见体现了民众对社会事件的关注,这是民众权利意识提升的表现之一。但是,在民众把目光集中投向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同时,是否可以拓宽视野,将目光也投向本原,投向我们的家庭,让家庭回归家庭,让家庭承担起其应有的教育职责,用法律规制家庭教育,补足道德自律的缺口,但愿今后儿童被伤害案件越来越少。
一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1.原辅料、品控、环境、规程控制是决定食品品质的源头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个人认为其根源在于企业自身诚信缺失,进而造成公众对企业信任度大大降低。而信任危机源于食品自身的品质,只要控制好食品使用的原辅料,控制好操作环境与操作规程,保证食品本身的品质过硬,就不必惧怕任何机构的检验,也就不会产生轰动媒体的任何信任危机。对原辅料的控制可以在上游源头上从根本解决食品的品质问题,从而使得食品的安全与品质得到根本的保障。原辅料的生产、运输、存储都应在合适的设备中与适合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原辅料的处理流程亦应避免任何污染的可能,在操作规程方面应严格实行保质期与标准食品处理操作规程,以保证食品质量的万全。食品的生产环境应该比药品的生产环境更加严格,我国的多起食品案件的产生都是因为环境因素引发的,因此,定期的严格、规范、安全的杀菌技术的使用是食品品质的必要保证。有报道说,目前应用物质的第四形态——等离子体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的杀菌在我国的食品工业生产中被认为是较为可行且安全的环境保证措施。提高食品的品控人员对于食品的关注度,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包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配料过程、成品包装等现场过程以及实验室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品质控制与管理。
2.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是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自从我国的食品工业出现全面的信任危机,包括媒体在内的我国监督、管控部门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自身都在寻找破解信任危机与解决信任危机症结的钥匙。笔者认为,其实这把钥匙就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本身的道德底线。一家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爆发轰动媒体的食品案件是迟早的事情,而一家有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不仅会将精力不仅放在拓展市场、促进销售等方面,还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抓食品安全生产方面,这样的企业出现负面事件显然几率很低。诚然,“利己”可以做为企业生产的目的,企业可以为“利己”而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这一点天经地义。但是,任何食品企业都不能将“利己”做为企业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些将“利己”当做企业生产唯一目的企业必然会在“利己”的基础上不择手段,当“利己”已经“损人”时,“利己”就变成了无道德底线的“利己”。任何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在保证“不做恶”的基础上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而才能在企业的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全方位地以道德为保证,生产出符合健康标准的绿色食品。找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容易,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我国各级部门形成全面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建设诚信生产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与食品安全立法惩戒。
二、信任危机下的食品安全监督思考
1.食品安全监督势在必行——食以安为先
食品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给整个食品工业形成极难逆转的信任危机。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铁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食品安全更应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2.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得到落实
众所周知,对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相应监管职能,也是保证国民健康安全的最基本的义务。一旦食品监管关卡失守,国民的健康将无法得到保障。我国虽然在中央以及各部委分设了诸多食品监督机构,并且省市县亦有相应延伸机构,但是,从近年来看监督工作未见显著成效,质量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几成燎原之势。我国民众在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之时,不由引发媒体对我国的各大监督职能机构的拷问,做为食品安全的监督机构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监督职责,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危时刻放在心,但是近年来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以严峻的事实给社会予以否定的回应。面对现今的食品安全,只有扎实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改革,相应监管职责确实得到履行、落实,方能给予社会正能量的信心。
3.加大力度实现有序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以纳税人的资金设立的为纳税人服务、代纳税人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对于这些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尽职、认真、严格地执行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序监督责无旁贷。然而,食品监督目前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虽然号称各部门“齐抓共管”,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各部门均未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认真监管,多部门的责权不仅存在着相互交叉而且还存在着部分缺位的严重现象,这种监管现状必然使得我国的食品监督处于一种松散放任的态势之中。为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作为食品监管的各部门必须严格划分监管权责,实行出现问题一票否则制,将食品安全与其自身岗位挂勾,一旦出现渎职、未认真监管的行为则一究到底,不但负责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要下课,相关的直属领导者亦应承担责任。与目前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单纯曝光企业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一定要将问题企业与监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者与无良企业一起进行曝光,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监管,大力提高食品监督工作效率。
三、信任危机下的食品立法思考
1.高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应尽快立法遏制毒害食品报道频现报端,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就必须尽快通过立法遏制食品安全的恶化趋势,否则必将积重难返。世界学者目前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又一严峻的世界性问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食品立法软弱无力,对于食品的违法犯罪处罚整治力度偏轻,食品违法犯罪成本相对于其非法所得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非但食品违法屡禁不止,而且大有泛滥之势。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挑战,我国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国家立法,着重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通过立法角度加强建设,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正在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违规者有法可惩。
2.食品安全立法应全面覆盖源头与餐桌
食品从农作物的种植到变成原辅料,再从原辅料的采购到工业化过程,最后从工业包装到百姓的餐桌,整个过程从源头直到最终的餐桌都必须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管控,对于源头违法的从源头就掐住,对于过程中违法的绝对不能再让其流向最终餐桌。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全面覆盖源头、最终餐桌以及整个过程,才能最终将食品安全问题消弭于无形之中,才能最终还百姓一个真正健康、绿色、洁净的能够摆上餐桌的食品。
3.食品安全立法宜用重典
乱世用重典。我国的食品安全现在正面临着一个“乱世”,各种毒害原辅料五花八门、各种花样层出不穷,各种加工环境甚至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纷纷登场,各种危害健康的劣质食品集体亮相。针对种种乱象必须施以重典,对于违法现象必须提高执法与打击力度,使得食品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提高到一个令罪犯们望而生畏的高度,唯其如此,方能有望遏制住我国目前的食品乱象。今年“两会”期间,多次谈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立法问题,将食品安全形容为“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他表示,政府应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并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强调“要实现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的法规,严格的标准,严厉地制裁违法行为的手段!”为此,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坚持“乱世用重典”的从严、从重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关乎十亿民众的生命安全,大而言之对于民族的存亡续绝亦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仅靠食品企业的道德底线已经不能保障,我国近期高发的食品案件,无论是中小食品企业,还是曾经头顶光环的大型食品企业,在“不作恶”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上已经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受伤害的无辜的民众数以亿计,因此,必须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国家也应该推出更加严厉的制裁法案、赔偿细则与罚治措施,使食品企业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唯其如此,才能解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还公众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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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发展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贯彻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从授课内容的专题化、专题的意识形态观点、专题内容的学科角度、专题的理论密切联系实际问题、专题的深度和广度、专题内容的连续性、专题反映的教育思想及专题与课本内容如何协调等方面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
专题化教学高校开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近十年来,在教学的过程中,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针对这门课的改革和创新显得越来越迫切。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愿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磋商。
1授课内容的专题化
所谓专题,《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专门研究或讨论的题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行专题化教学是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这都有待于教学实践的继续探索和及时检验。笔者认为,这门课的专题应该宽泛化,即每一专题可以包含许多选题,并且以课本内容为依托重新规划,分出几个大的专题。这种划分的优点是授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改变目前内容的零碎化。笔者认为,应该划出至少8个专题的内容:一,正确认识和对待大学新阶段;二,培养大学生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三,坚持爱国主义的中国精神;四,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五,传承优良道德传统,注重道德实践;六,学习法律基础,树立宪法权威;七,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八,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塑造完善人格。这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基本的学科理论,为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这8个专题,无论研究的对象、研究的范围、研究的领域都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密切。我们应尽力从多方位、多学科、多角度开展教育工作,保证教育工作的质量,实现教育目的。
2专题内容要体现主流意识形态观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意识形态领域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可动摇。信仰是人们的精神支柱,没有信仰就没有精神依托。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已成为我党和我国人民的唯一信仰。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密切和加深,各种错误思潮正侵蚀青年学生们的头脑,腐蚀他们的灵魂,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这一信仰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甚至没有信仰或有错误信仰,或者正确信仰受到威胁。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许多挑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主战场。教学内容中,每一专题都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而不应当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那么,这门课的教学如何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有些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这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要与中国的社会实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使科学的理论内化为人们的思想观念。同时,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我们要批判错误的社会思潮,人们正确的思想观念总是在同错误的思想观念的斗争中形成的。社会无非存在三种意识形态:旧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新的意识形态。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复杂。虽然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思想观念,但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地位。意识形态是思想的问题,也是政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这是坚定不移的。
3专题内容要反映一定的学科角度
每一种社会存在都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比如,我们制定宪法,宪法的政治意义在于把人类社会的民主制度法律化,说明人类社会如何走向公民社会,阐述公民、国家、社会的建立,即国家与公民如何分配权利。宪法的法律意义,说明宪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它是治国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法治的基石。诸如此类。每一专题都会有多个选题,每一选题都可以选择不同的学科角度。哪个学科角度更符合我们的教学实际?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探索的。社会发展变化太快,教学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专题教学要有一定学科理论,不可漫无边际地理论拼凑。
4专题应体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特征
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一大特色。没有实际的思想教育是空洞的说教。在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社会问题变化多样,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变化迅速。怎样联系实际才是我们的重点呢?笔者认为,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最好是刚刚发生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要突出、典型,而且影响比较大。现实问题可能反映我们的工作在许多方面是错误的。比如,农民种植蔬菜,有时会供过于求,有时会供不应求。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方面可能是我们农民的个人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及时给农民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正确的指导,致使种植带有盲目性。当然,也可能由于自然灾害。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有主要原因。总体看,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思想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对现实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通过现象找出事物本质,对以后的工作起到警示的作用。在此例中,我们使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等。我们找到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些社会问题还可以成为判断政府是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评价政府政绩的一项指标。再如,社会道德问题。道德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但现实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选择和划分专题时要把一般的道德问题与现实突出的社会道德问题区别开来。当下中国政府采取的惩治腐败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就是我们需要迫切关注的社会问题。总之,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时间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社会问题是设计好专题的重要因素。
5专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专题教学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掌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往课程的理论体系是讲理论、列举实例去说明理论的正确。但是,当前的专题教学就大不同。如何把握深度和广度呢?笔者认为,专题的内容既要符合课本内容的基本要求,又要抓住课程内容的主题思想,以此为基础来进行专题的深度和广度的扩展。比如,大学生的人生价值,我们可以从多方面选择专题:其一,人生价值与生命的意义;其二,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其三,大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与人生价值关系密切,那么,选择哪些内容既符合我们的实际需要又理论结合实际最密切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题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比如,专题的内容涉及的理论渊源、学术争议的程度、现状、发展前景、意义等。专题的深度和广度是我们专题教学的核心内容,掌握它们,意义非凡。
6专题内容应有一定的连续性
思想修养本身就是思想意识和观念的一种修养过程。虽然,我们把这门课程分为几个专题,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孤立地对待每个专题。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制意识的教育。无论哪个专题,我们都是希望每个学生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虽然人生不平凡,但是,我们都要对社会、家庭、国家负起责任。遵守社会秩序,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每一专题阐述的内容不同,但目的都一样。所以,专题之间互相联系,有时互相贯通。第一专题的内容:青年学子进入大学,是人生里程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是人生新的认识过程、实践过程、规划过程。第二专题的内容:大学是以培养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为目标,没有理想信念的人生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和人生的航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第三专题的内容:坚持爱国主义的中国精神,爱国主义是一个人对祖国的一种情感,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自己?祖国的存在和稳定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个人与祖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爱国主义在今天具有新的内容和含义。第四专题的内容: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祖国的繁荣昌盛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人生与祖国的命运相连。第五专题的内容:弘扬优良道德传统,注重道德实践。我们的祖国历史上崇尚以德治国,今天,我们虽然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方略,但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以德治国仍然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第六专题的内容:学习法律基础,树立宪法权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第七专题的内容: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应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单靠国家的强制执行不行,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才能实现。所以,完全以德治国行不通,依法治国需要国家与公民的共同努力。第八专题的内容: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塑造完善人格。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学生培养成有知识、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格的逐步完善。整个课程的专题之间互相联系,印证着道德与法律是治国的两种重要手段,相辅相成,二者不可缺一。社会秩序的稳定,需要社会规范的约束,更依靠具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的人们的自觉遵守。
7专题要反映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等思想教育的内容
授课内容的专题化,并不是简单地将原课程内容分为法律和道德两个部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健康、有理想、有文化、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单纯掌握某种知识。当然,没有知识谈不上是有素质的国民。知识需要内化,才能达到学习知识的目的。之所以把本课程设计成几个专题,显然是因为这些专题涉及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希望学生通过社会科学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社会实际问题考察,坚定意识形态领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远大理想,做一个有道德、守纪律、对社会有用的人,从而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专题化教学要全面反映思想教育的内容,不可偏颇[1]。
8专题与课本内容要协调进行
课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性与系统性。专题的选题和内容一般是从课程内容中选择性地单列一个或几个内容。所以,专题必须是课本的内容,而不能离开课本的基本内容去选择其他内容。但专题有自己完整的设计体系,可以不受课本内容章节的限制。专题的教学方法与以往的教学方法可以相同。专题也可以使用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多媒体教学、课后实践、布置作业等诸多方法。毕竟,我们是开设一门课程。这些方式和方法也在探索中,如何协调这些内容,需要改革实践。专题化教学不能改变教学目的和任务。
总之,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尝试专题教学具有现实意义,在实践过程中,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姜清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J].中国林业教育,2008(4):51-53.
摘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为增强教学实效性,改变以往包班式教学、直线灌输、师生互动性不足等教学状况,从教学理念的倡导、教学内容的设计、教材方法的运用、教学材料的选取、教学语言的表达、教学环境的控制六个方面着手,增强该课程的教学实效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探索
一、教学理念的倡导
教学理念是教师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也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教学理念指导着教师的全部教学活动。因此,倡导什么样的教学理念,直接影响着教学内容的设计与教学各个环节的实施效果。
(一)倡导平等对话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基础课教学是一种主导性的“独白”式教学,即通过老师个人直线式、单向式地传授课本知识,陈述理论条框给学生,以促进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相应改变,而较少顾及学生的个体心理需求。“学生言语的主体逐渐演变为权威言语的纯粹接收者,学生的言语行为以及其中蕴含的探索与质疑精神也随之流失。学生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老师的‘真言’。”[1]这样的教学彰显不出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培养不了学生的创造性,甚至还会压抑学生反思和批判的人性意识,故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下简称“基础课”)教学倡导的教学过程不再是一种单向性的知识传递,而是在双向互动中师生精神相遇的过程,即师生作为独立的精神主体,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前提下,围绕教学内容展开平等对话和交流的过程。彻底改变传统的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精神上的互动和交流的教学模式。而在此过程中,学生走进老师的精神世界,教师也在对话中走进学生的精神世界,两者达到精神共生相融的境界。
(二)倡导“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基础课归根到底是一门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课程。在整个教学环节与教学过程中,“以生为本”是最根本的教学理念。“以生为本”就是要因材施教,在教学实践中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学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基础课教师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的教师威严至上的教学形象,实现师生互爱、平等对话,坚持以学生利益为本,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其次是转换角色。教师不仅仅是施教的主体,也是受教的客体,通过师生的相互学习,互相促进,达到角色互换的共生和谐。最后是转变行动。教师要真正做到“以生为本”就必须转变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实践安排是否合理、科学,是否遵循学生认知与发展规律,都是教师在实施教学行为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以学生为本”是素质教学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学生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基础课教师应该学会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体发展,学会倾听每一个学生的情感诉求,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来安排课程的内容教学和实践活动。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教学内容设计是教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内容的设计过程也是教师认真分析教材、组织教学内容、合理选择并安排教学内容的表达或呈现的过程。教师必须重视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内容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因此,教学内容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
1.教学内容的设计要围绕教学目标来展开。任何教学设计都是为实现教学目标而服务,教学内容的设计更要体现教学目标,因为教学内容是教学目标的载体。教师在处理教材时要看哪些内容最能体现教学目标,选择它并围绕它进行教学设计;哪些内容与教学目标关系没有那么密切,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不讲或少讲,在教学设计中可暂时搁置。只有这样,设计才能突出中心。如在理想信念的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因此,教学内容就要围绕如何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进行教学设计,可通过相关概念或定义的讲解、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论依据的陈述、学生自我的反馈等内容来展开,形成一个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教学内容体系。
2.教学内容的设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围绕教学目标进行的内容设计,一般来说都体现了教学重点。教学内容设计还可以专门针对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来进行。针对重点的设计突出了重点,针对难点的设计则可以解决难点,重点、难点的处理艺术是教学内容设计的技巧所在。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设计只有遵循重、难点设计,才能更好地实现短时间内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如在理想信念的教学内容设计中,把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作为整章内容的重、难点可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大量经典论述,把马克思主义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立场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理论的升华。所以,要讲好、讲透教材,就必须突出重点、难点,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科学地安排教学进度。
3.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以学生为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思想,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和认知的规律,处处围绕学生进行。此外,还要树立点拨和启迪观念,通过点拨去启迪学生思维,使其理解教学重点,化解教学难点,从而掌握教学内容。如在基础课理想信念的教学内容设计中,教师应遵循由浅入深、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知规律,通过导入具有典型性的人物事例先给学生一个感性认识,再通过层层点拨和推进,上升到理想内涵的学习,最后提升为学生自我认知与自觉实践,即让学生在认知接受上不产生抵触心理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教学的深入。
三、教学方法的运用
加强对高校基础课教学方法的研究,要运用集约化思维模式,进一步探索专题式教学及课程改革工作。一方面,重点解决了学生公平地共享本课程教学资源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认同度与综合评价;另一方面,则有效提升本课程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推动教师对教学内容的深度把握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由“教书匠”向“学者”转型。
1.钻研教学方法,打造教学方法“十位一体”。“十位一体”的教学模式是指将课堂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专题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基础课教学的心理学方法、基础课教学的艺术化方法等10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优化整合,灵活运用到每堂课中,运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新颖的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深入思考。
2.采用新媒体技术推动教学手段现代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学手段不断更新,教学方法也朝着现代化的趋势发展,主要体现在教学手段的不断现代化和教学模式的技术化。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给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限制,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空间等一系列新媒体技术成了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新载体。将现代化媒体技术用于课堂教学,有助于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静止的理论动态化、复杂的问题形象化。新媒体建立的网络交流平台给学生提供了参与教学的互动机会和课后交流机会,学生的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但现代化技术也具有两面性,教师在用新媒体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把握分寸,避免新媒体教学的过度化(即机器取代教师),并在教学过程中警惕新媒体的负面影响,即“绑架思维”。新媒体是现代技术发展的产物,它革新了传统教学模式,但也容易导致课堂教学被“绑架”,过度的使用新媒体容易使教师的教学被多媒体操控,过度的偏好易导致教学“泛化”和“虚化”。而学生的思维一旦被多媒体束缚,探索能力就会降低。因此,在强化新媒体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同时也要警惕新媒体过度化带来的教学危机。
四、教学材料的选取
为了丰富教学内涵,教师往往需要在备课的时候收集和教学内容相关的外围资料,如典型事例、语音视频、调查数据等。因此,基础课教学材料的选取必须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鲜明的教育意义,并要慎重思考和反复论证其合理性。为此,教师在选取教学材料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取贴近学生情感需求、体现时代特征的典型材料。大学生思维活跃,具有鲜明的时代个性和丰富的情感诉求。因此,教学材料的选取首先要符合大学生的认知需求和时代发展的特征。个别老师往往习惯选取自己认为具有价值的教学素材,却忽视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学生的需求。这样,在大班教学时就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在选取教学材料时,要结合课本知识,多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接受喜好,多关注社会近期的热点和焦点。这些具有鲜明时代感和贴近学生生活的材料既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延展课程内容。如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可以选取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节目作为教学素材,这些节目文化性与科学性并重,政治教育性和社会时代性也很强,选取这类教学材料可以促使学生更多地关注社会动态和社会发展问题,并能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材料的选取应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首先,教学材料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选取的材料要有严谨的科学根据和明确的背景出处。少数教师选取的材料是网络随意传播的“三无材料”(即无发布时间、无发布机构、无发布认证),导致材料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因此,在选取教学材料时,教师要对所选取的材料负责,尽量选取权威媒体发布的有官方认证的材料。其次,教学材料选取的合理性还体现在视频材料的时间长短、文字篇幅长短的截取。有些教师选取的视频材料或文字材料过于冗长,重点不突出,使整个教学过程复杂、刻板。故教师应尽量选取短小精悍、内容突出集中的影音材料。而对于大型影片及报告材料,节选其具有代表性的某个部分即可。总而言之,教师选取材料必需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把材料关,做到不传谣、不造假、不歪曲。
3.教学材料选取应规避争议与敏感话题。大学生刚进入大学学习,各方面的价值判断能力和思辨能力尚未完全形成,容易受到教学内容的影响。因此,教师在选取课外教学材料时,应尽量避开目前学界和社会具有较大争议和政治敏感性的话题。究其原因,一是教师对于敏感话题的把控能力难以保证;二是学生的理解水平和辨别能力不足,难以理解和消化。
五、教学语言的表达
1.教学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基础课的教学方法既要有科学性,也要有艺术性。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往往忽视了基础课教学艺术方法的运用,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缺乏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慧曾指出:“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2]145教师上课时的语言魅力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一个愉悦的感受,而且要通过语言背后的力量把枯燥的知识通过富有艺术的语言表现出来。在基础课的教学改革中,教师的语言魅力被摆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而这也是今后基础课教师自我形象展示的一个重要环节。夸美纽斯说过:“一个教师,他的声音便像油一样浸入学生的心里,把知识一起带进去。”[3]156教师把人格魅力融入活的语言,带进教学课堂,本身就是一门艺术。但在表达语言艺术性的同时,还要兼顾理论知识的严谨性,防止情感的过度泛滥和语言的艺术夸张。在与学生的交流中,也要注意语言的分寸,多鼓励,少批评,禁止使用挖苦或讽刺的语言,以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2.教学语言表达的感染性。在基础课教学中,教师如果只采用生硬的说教方式,而缺乏语言表达的感染力,极易使学生产生乏味和枯燥感。如果学生体会不到知识讲解的激情和语言的生动,就难以对理论知识产生共鸣和认可,更谈不上接受这些知识。列宁曾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4]117因此,教学语言的感染性会给学生带来真情实感的体验,会让外在的规范和观念变成学生内化的知识需要。鲁迅先生讲课的声音并不抑扬顿挫也不慷慨激昂,但他的每句话、每个字都充满感情,使学生觉得意味深长、引人入胜,每一个接近过他的学生都感到有一种信念的力量浸透在自己心里。基础课的老师在谈到人生理想、科学信念及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等伟人事迹的时候,更应该注重语言的感染性,让学生从教师的语言中真切地感受到伟人的光辉形象和历史的厚重感,哪怕是简单表述伟人的名字也要注意语言的轻重和情感的收放,通过语言的细微之处感染学生、打动学生,让学生从内心情感上产生共鸣。
3.教学语言表达的科学规范性。基础课教学是一个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学习过程。部分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不注重教学语言表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整个课堂教学过多地使用生活用语和网络用语等,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生硬的理论知识变得通俗化,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原著的经典论述,削弱了理论本身的科学规范性。因此,教师在进行经典原著教学时,必须注意教学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勿走向“庸俗化”的表达误区,弱化经典原著的语言魅力和语言科学性。
六、课堂教学环境的控制
课堂教学环境是“教学环境的一部分,是课堂教学活动中,对师生认知、情感和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是一种狭义的教学环境。具体地说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集体的整体精神状态表现以及学生个体所感知到的班级人际关系、课堂规范、班级学风、课堂气氛和教师期望等方面影响其学习的精神表现”[5]256。积极的课堂教学环境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不同专业混合的大班教学、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多样性等问题,给基础课老师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科学化地把控和优化课堂的教学环境。
1.善于调节课堂气氛,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课堂教学是一个双向性的互动过程,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少数老师存在把控课堂教学环境的动力意识不强,课堂授课过程弱化,忽视学生的接受情绪,致使课堂气氛单调,学生注意力和学习热情减弱,从而影响了整个课堂教学效果。美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说:“人性最本质的愿望就是希望等到赞美,赞赏能传递一种积极的信息。”[6]55-58因此,不吝赞赏是良好课堂环境建构的有效方式。通过观察发现,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上课注意力和主动性都明显增强。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氛围。
2.掌握处理课堂突发问题的应对技巧。此处所讲的突发事件是指教学过程中产生的诸如课堂纪律、学生情绪、学生心理等一系列影响课堂教学环境的突发问题。不同专业学生的个人素质、学习自控能力、学习认知能力存在差异。通过课堂观察发现,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课堂纪律、学生情绪掌控能力较弱,需要教师掌握一定的应对技巧,使影响教学质量的一切不良因素最小化,确保整个大班教学环境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在教学实践中,面对上课不集中注意力的学生,教师可以通过改变教学节奏、增强互动提问等方式来控制。从个体出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对课堂环境突发事件的掌控,不仅需要教师从宏观层面关注大课堂问题,也需要从个体学生心理变化、情绪变化等微观层面加以考虑。
3.优化教学过程的心理环境。课堂教学环境是由教师和学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可以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是一个相互作用、双向反馈的动态过程。一旦形成这种情绪、情感状态,便能形成一种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学生的态度、行为和学习效果。基础课教学重点解决大学生的认知问题,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变化是做好这门课教学的重要方面。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变化的矛盾期,会产生各种心理情绪问题,在课堂教学的管理中能看出学生的整体心理素质情况,因此,对基础课老师而言,更细致地关注学生的心理环境也是重要的教学环境控制能力之一。如在理想信念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更关注学生的接受心理和认知心理的变化,把宏观的知识体系通过心理暗示、心理激励、心理反馈等隐性教学融入学生的内心情感中,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以达到教学质量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姚本先,刘世清.教育交往中的语言困境探讨[J].课程.教学.教法,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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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捷克)夸美纽斯教育论著选[M].任宝祥,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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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威廉•詹姆斯集[M].王俊人,陈亚军,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
[6]田慧生.教学环境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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