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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法律制度选聘制度激励约束机制
【论文文章摘要】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我国上市公司已普遍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实施效果如何,成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选聘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未达到相应的效果,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保护利益相关者的产权,独立董事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独立董事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从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虽然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先后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指导性的规定,但迄今为止独立董事制度还没有形成法规上的强制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均没有关于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这使得独立董事依法行权时极为不利的。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撑,缺乏具体的、可实施的相关规定,对于独立董事的聘任、报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都难以落到实处,影响里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独立董事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完善主要从五个层面着手:(1)修改公司法》。为适应新的情况,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和健康运行,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的作用、职责、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条文,而这些条文是制定有关独立董事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导原则;(2)由中国证监会等部f1制定相关规章,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发表意见的程序以及薪酬等问题做出规定,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规定具体的行政责任;(3)在自律性准则层面上,应该建立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组织可以制定独立董事的执业规范和对不良执业行为的惩罚措施。这样可以增加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4)上市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权的具体内容和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
二、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应建立一套独立的、不受干扰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聘任机制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谁来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权力主体问题,应确保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提名权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怎样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具体程序问题,应确保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具有独立性的独立董事通过合法渠道产生;三是选择什么样的独立董事,解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应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确保所选之人能够有时问、有精力、有能力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在独立董事选聘时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的提使其不受制于管理层,同时还应该包括过硬的业务能力。
中国证监会在其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作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实际运行效果,保证公司所聘任的独立董事足真正独立,与公司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但我国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对这一规定,国内的相关研究表明,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垢病较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最终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产生过程涉及到两个环节:提名和选举。从摆脱大股东控制角度考虑,在提名环节上,必须设立一个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这个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全部或绝大多数由独立董事组成。在选举的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采用累积投票制和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可以保证中小股东在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能选出代表他们意愿的独立董事,即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的投票中可投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乘以所要选举的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这些票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或若干个候选人,每个候选人所得票数单独计算,以得票多者当选。
三、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措施比较单一。关于独立董事的激励,根据经济学上的经济人的观点,如果不给或给予比较少的报酬,则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如果给予独立董事较多的报酬,则容易使其依赖于公司的经理层,从而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应注意激励的水平与形式。但是,若缺乏有效的约束,即使设计出很好的激励强度与激励的形式,效果也不一定好。因此,必须注意激励与约束并举。
在我国,由于独立董事市场尚未建立,控制权市场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决定了声誉激励和控制权激励这两种激励机制的无效性。无疑,经济激励是目前较为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但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业绩都不存在相关性。与西方国家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相比,我国目前独立董事薪酬可能过低,存在明显激励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国外一些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确定其薪酬的高低;在非现金报酬方面,则向独立董事提供股票期权,并且这类公司呈增多趋势。股票期权类薪酬鼓励独立董事以公司股东的方式思考问题,从而减少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独立董事的薪酬总额亦被引入很大的变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采用固定年薪+有限制股票期权,使其薪酬与公司业绩相挂钩,激发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种薪酬方式能够将独立董事与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独立董事在工作时既要注重公司当期的经营状况,又要关心公司的发展前景。我国当前的独立董事大多由董事会靠关系提名、以高薪聘任,使得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独立性备受质疑。因此,不应由管理当局决定报酬的多少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将独立董事报酬与公司短期业绩相联系,使独立董事对公司产生不应有的依附感。
在对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对独立董事施加必要的约束。为防止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大股东董事合谋或结成利益共同体,防止独立董事代理的道德风险和利用职权谋私行为,必须对独立董事施加一定的责任约束,做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容,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少对独立董事行为的衡量标准,没有单独对独立董事责任做出规定,这不利于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应当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责任承担机制,促使独立董事既积极又合理地行使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使独立董事权力成为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动力。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促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避免其形同虚设。对于称职的独立董事,应采取诸如行业禁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等机制措施,达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容,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我国还要建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制度,独董事要向公司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协会就其工作情况提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要考察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满意度,对其所得薪酬合理性进行评价。独立董事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独立董事的工作,根据上市公司对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情况的报告或独立董事发表的公开声明全面评价独立董事,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产生过程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要经常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回答投资者及对公司经营感兴趣的社会公众的质询,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的同时,有效监督独立董事,将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真正置于市场环境之中和社会监督之下,从而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
四、保障独立董事足够的工作时间
实证研究的结论表明,独立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的会议次数越多,公司治理效率越高。深交所2006年完成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执行效果查”的调查结果也显示,9O%左右的独董事工作繁忙,当多项工作冲突时,就有可能导致独立董事降低工作质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相应上市公司工作时间少于10天的独立董事占到22%,工作1015天的占到22%,且独立董事因为工怍繁忙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达到了应到会议总数的5%。虽然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但在实践中,这一要求并没有被严格落实,这导致“休眠”、“半休眠”独立董事现象司空见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指导意见》没有为这一要求制定配套处罚措施。
独立董事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必须了解公司全面真实的情况,包括公司的生产、管理和决策等。独立董事要了解公司状况、参与公司经营,必须以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为前提,工作时间这是独立董事参与工作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一般独立董事在一个公司中花的时间最多估计也就15日,对于了解一个公司的一般情况来讲是不够的,如果按独立董事勤勉标准考察那可能就更不够。对于实际中的独立董事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应该加重其法律责任,参加董事会应该是一个董事的神圣职责,在董事会上可以了解到公司很多方面的信息,同时可以通过自己的意见和投票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独立董事对此应该清楚,但不参加很可能规避责任,因此应该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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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关键词: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改革。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一)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二)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 ” 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 17 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三)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 582 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 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一)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二)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三)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二)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三)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四)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孙宇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初确定。中国新闻网,2007.
[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 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3]王俊秀。三大“药方”治医改病症[N].中国青年报,2005- 7- 28.
[4]江金骐。多数意见支持公立医院公益化[N].华夏时报,2008.
[5]李宗品。医改新方案或年底启动保留的公立医院超收上交[N].新京报,2005- 08-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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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度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就不仅仅是关于资本、技术、信息等传统生产要素的竞争,制度竞争已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人已经注意到,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也存在着制度竞争。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财政政策论文:制度竞争力评价与山东的发展对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表面上看是资本、技术、人才等物质要素的竞争,而背后的机制却是制度竞争。发达地区之所以发达,主要是因为其制度先进。所以,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制度竞争力。但目前尚无人对制度竞争力的测量指标提出明确的建议,本文尝试采用技术市场成交额、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的开支状况等几个象征性指标,对山东与江苏、浙江、广东的制度竞争力进行比较,我们的结论是:山东的制度竞争力逊于江苏、浙江、广东。
[关键词]政府;区域竞争;制度竞争力;评价指标
【论文正文】
在宏观层面上,竞争力理论经历了几次跨越。首先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或绝对成本论,然后是在此基础上由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它将不同国家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后天的生产条件纳入了经济学分析。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发展,也可看作是对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一种发展和延伸。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则明确提出了生产因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援产业的表现、企业的策略、结构和竞争对手等是影响国家竞争力的要素,并且系统地展示了各项竞争力因素的关系。同时,波特还将机遇和政府作为另外两个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变量,指出了政府的制度和政策选择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但是,波特没有把政府和制度作为其分析的重点。
真正把政府和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是以科斯、布坎南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学派,以及以诺斯为代表的经济史学派。他们把制度纳入了经济学分析,并指出制度是比资本、技术、人口、资源更重要的影响竞争力的要素。奥尔森在对通常认为影响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绩效的知识、人口密度和劳动报酬递减、资本等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说,知识的获取途径、人口密度、资本等都不是导致某些国家富裕而另外一些国家贫穷的根本因素,根本的因素是制度和政策。可以说,强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已成为许多经济学家的共识。
由于制度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就不仅仅是关于资本、技术、信息等传统生产要素的竞争,制度竞争已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人已经注意到,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也存在着制度竞争。
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下放,中国各省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赵全军认识到,中国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颇具竞争性的、追逐各自利益的经济人。武建奇也提出了“省际经济竞争的概念”,即各省、市、自治区之间为求得本行政建制区域内的利益增加和经济发展而展开的“争取”活动,其中既有纵向的省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也有省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何梦笔(Hemmann—Pillath)认为,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广阔的地域决定了各地制度的多样性。制度上的差异性就是一场制度竞争的实验。周业安等分折了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结构、性质和后果,并提出了市场秩序重构的建议。冯兴元则直接论证了中国地方政府之间制度竞争的概念、维度、演化及规范思路等。张五常更是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归因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但上述文献都没有提出制度竞争力概念并加以论述。
既然制度是一个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绩效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制度竞争,那么提出制度竞争力概念就是顺理成章的。这就意味着,不同国家和地区因制度不同而存在着不同的制度竞争力。制度竞争力的高低不仅央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当前的经济发展绩效,而且决定着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本着完善山东制度环境,提高山东经济势力的原则,本文仅仅比较山东与经济发达省区的经济发展业绩,重点对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制度竞争力及其经济发展潜力进行论证和评价。由于制度因素构成上的复杂性和隐蔽性,要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制度竞争力做一个精确的评价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本文拟建立起一个制度竞争力分析框架,并通过将山东省的经济发展业绩与经济发达省区进行比较,以发掘出隐藏其背后的制度因素,从而对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制度竞争力给予大致的评价。
二、各地制度竞争的实践与制度竞争力评价
1.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
政府既是制度的制订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制度供应上有着不同的职能。经济管理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来制订的,而地方政府仅仅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理人,仅有制度执行的职能。因而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不仅在制度执行上有了更大自主权,而且还拥有了制度供给的权利。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把一部分法律、政策制订的权力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诺斯悖论认为,政府既有垄断经济权力以增加租金的动机,也有下放经济权力、活跃市场来增加税收的激励。从理论上讲,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政府的制度创新程度取决于租金收入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均衡。而在当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减少政府的经济垄断、下放权力来活跃市场以及对市场活动的保护上。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活跃的地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程度较高。因为在这些地区,政府从激发市场活动中所获取的税收大于政府垄断权力所获取的租金。但在实际上,政府的制度创新活动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如政府声望、政治压力等。
我们认为,政府从事制度竞争的激励主要来自于经济收入。因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投资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毫无疑问,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倾向于成本较低的地方。除了由基础设施、人力资本等因素所影响的成本外,交易成本显然也是影响企业选择投资地点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制度的好坏不仅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的培养有影响,而且还决定着交易成本的高低。一个地区要实现快速发展,就需要吸引更多的企业前来投资,这就需要一个好的制度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吸引投资的竞争从某些方面讲也是制度竞争,各地纷纷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就是一个例证。
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有两个路径,一是执行好中央政府制订的制度。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由中央政府制订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也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秩序和交易成本。比如合同法的执行情况,对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有很大的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利用拥有的自主权进行制度实验和制度创新。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在利用这一权限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制度创新,比如广东顺德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浙江的行业协会和民营银行等。政府的效率不仅体现在高效地提供制度和公共服务,就中国的情况而言还体现在不该做的要坚决撤出来。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旧的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价值观和规范系统失去效力之后,适合于市场经济的新规范尚未建立起来。在经济发展的区域竞争中,哪个省区能够较早地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制度,它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2.现阶段的制度竞争与制度模仿
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一个在放权过程中的制度试验。这种制度试验从改革一开始就大放异彩。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涌现出来的“顺德模式”、“温州模式”、“苏南模式”、“泉州模式’’等,无不是制度试验的结果。在“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的竞争中,“温州模式”最终因为产权更明确而胜出,就是制度竞争的良好案例。这种制度试验,直到现在仍在红红火火地进行。比如四川成都市的城乡统筹改革实验、浙江、嘉兴的土地流转制度实验、广东顺德的政府体制改革等。在个别地方,甚至开始对乡镇长进行直选。正是这些制度实验,推动了中国的改革进程。中国改革过程中的许多新制度和新政策,基本上都是在某个地方实验成功后再推广到全国的。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在一个地方实验成功的好制度,其他地方也会自发地进行模仿,这也客观上促进了好制度的推广、普及。
3.区域制度竞争力评价
在实践中,通常用GDP来衡量某地区经济发展的业绩,这也是各个地方政府极力提高GDP增长的原因。但单靠GDP一项指标,是很难体现某地区经济发展的真实实力的。GDP不仅无法反映产业的构成的技术等级,也无法反映人力资本的蓄积、产业发展后劲、人民生活质量等重要指标,更无法看出本地的制度状况。所以,要衡量某地区的制度竞争力,建立一个客观实用的指标体系至关重要。
那么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有哪些呢?这里我们采用诺斯的说法,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又包括非正式的行为标准。正式制度中的诸多因素,无论是政治法律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都与政府的经济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关。政府的经济职能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制订并执行各类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产权保护和经济合同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二是提供公共物品。这里的公共物品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如交通、通讯、教育、保健等公共设施和条件,也包括一些政策和制度,如社会平等。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教育、科技、医疗保健等各类社会服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得到了普遍认可。例如,森认为,印度的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国的原因之一,就是印度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落后于中国。
虽然有很多具体指标可用来衡量政府的上述两方面职能履行情况,但要设计出一个详细的指标体系,并以此对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政府职能的执行水平进行比较,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关于政府的制度供给情况,不仅要看各项制度的制订和颁布,更重要的是看制度的执行情况。例如,各地对外商投资的优惠制度可谓大同小异,但在这些优惠制度的执行上差别却比较大。而制度的执行状况是一项很难考核和比较的指标。
虽然我们都知道同样的制度在不同地方的执行状况是不同的②,但就目前来看,要用数字指标对不同地方的制度执行状况进行衡量还存在着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本文也不可能获得可靠的数据来进行比较。其次,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虽然有很多可资应用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如,一个地区的公路长度、水电供应、通讯设施、教育、科技和医疗状况等。但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政府的业绩。例如,贫穷地区的政府领导人可能会发现,因为资金短缺,他在公共事业建设上会力不从心。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事业的发展要比西部地区容易得多,这方面的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官员的努力程度。第三,目前的统计分析尚未涵盖表现制度的指标。
非正式行为准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虽然中国文化有很长的历史延续性,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文化差异。通常大家也认为,南方人商品意识更强。显然,地域文化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竞争力。
鉴于资料收集和调查上的难度,本文将采用几个可靠的、有代表性的指标来分析政府的职能。除了几个衡量经济发展业绩的直接指标外,我们拟以技术市场成交额来体现技术水平;以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反映政府在产权保护上的努力;以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考核政府工作的效率;用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的开支状况来反映政府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状况。
由于山东省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长期以来山东省的经济发展也有良好表现,所以山东省也被归入发达省份。但是,山东省的经济发展与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相比,还是有差距的,并且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比如,山东省各产业的资源依赖性更强、企业规模比较大、国有经济成分比较多等。为此,我们希望通过比较四个省份在各项经济指标上的业绩,以发现隐藏在这些经济发展水平和特征背后与制度有关的东西,为提高山东经济的发展潜力指明方向。
要详尽地考察山东和其他各省的制度状况,并进行明确的比较分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很多反映制度状况的指标是难以测定的。所以我们只能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指标,来考量制度的某个侧面。
1.对产权保护的评价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能够有效地保护产权。从私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大致可以看出一个地区的产权保护状况。虽然从表1上看,山东的私有企业发展并不落后,①但山东的私有企业发展一直落后于苏浙粤四省,似乎是一个常识。这一点从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印证,即山东国有企业的个数、总产值和总资产都高于苏浙粤。
如果单从私有企业发展状况上还看不出鲁苏浙粤等省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差距的话,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年底注册登记”这两个指标上,可以更清楚地显示出山东与苏浙粤的差距。在前一个指标上,无论是单位数还是就业人数,山东都低于苏浙粤,仅在总产值和总资产上高于浙江。而在后一项指标上,山东在企业户数和投资总额上都大大低于江苏和广东,在企业户数上略高于浙江,在投资总额上却低于浙江。可见,外商投资更喜欢苏浙粤。投资动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产权保护状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山东的产权保护制度不如苏浙粤三省完善。虽然我们无法对企业负担在各省之间进行比较,但据作者的典型调查,对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在山东还是相当普遍的。相反,在保护私有产权、推动私有企业发展方面,苏浙粤不仅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而且还探索出了一套经验,为国家制定私有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对交易成本的评价
虽然许多人批评交易成本概念有无法量化的缺陷,但大家都不能否认交易成本的存在,而且交易成本的的确确在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据《南方周末》报道,仅仅是因为一个收费站的建立,增加了来往商人的过路成本,使得大量商人歇业,导致河南的一个一度繁荣的商业小镇萧条下来。①由此可见商人对交易成本的敏感,以及交易成本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虽然我们无法用数据指标来计算、表现交易成本,但资本的流向可以作为交易成本高低的风向标。由于资本总是朝着交易成本较低的地方流动,所以,从外商投资情况大致可以看出某地区交易成本的高低。在“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底注册登记”这两个指标上,山东都落后于苏浙粤,可以推断山东的交易成本应该高于苏浙粤。
3.对政府效率的评价
政府效率是反映一个地区制度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由于政府具有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虽然政府要推动经济发展不一定能够取得非常突出的效果,但政府要损害经济秩序,却是非常容易的。而且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府工作人员,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都具有设租、寻租的激励。所以,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政府的效率是很难保证的。由于中国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都不一样,所以,各地政府所面临的约束也各不相同,政府的效率肯定也是参差不齐的。
但是,由于统计数据缺乏和公务员工作绩效不公开,要对政府效率进行评价是非常困难的。这里,我们试图用非税收收入这个指标来“窥斑见豹”地反映政府的效率。和税收收入相比,非税收收入具有随意性强的特征。可以说,政府很容易通过非税收收入进行寻租。所以,非税收收入的高低,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政府的工作效率。山东的非税收收入虽然在绝对值上低于江苏和广东,但在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上,却大大高于苏浙粤,可以说,相对于苏浙粤山东省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随意性更强。
4.对公共物品供应的评价
提供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公共物品,是现代政府的一项不可或缺的职能。许多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市场无能为力的或无法妥善完成的。例如道路的修建,只有政府来承担才能达到高效率。教育、医疗服务的供给,虽然也可以部分地由市场来提供,但如果单靠市场,则无法做到社会公平和公正,很可能导致许多低收入者享受不到必需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所以,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共物品的供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的制度状况。
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物品供给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鉴于基础设施建设评价、比较的困难性,这里不予考虑。例如,要考核交通状况,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长度以及交通建设投资是很主要的指标。但由于各地区面积不同,地形各异,使得这两项指标不能完全反映地方政府的服务。例如,江苏省由于面积小,山地少,交通建设就相对容易,所需投资也较少,所需要建设的公路总长度则不会太大。相反,浙江省虽然人口较江苏少,但面积相对大,山区也较多,公路建设则相对难度较大,所需投资较多,公路总长度也会较长。不能因为浙江省的公路总长度大于江苏省,就说江苏省的公路建设落后。而且,就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而言,鲁苏浙粤之间的差别也不是太大。所以,我们仅对教育、科技、医疗等相对容易比较的指标进行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在财政投资方面,山东除了在社保就业方面与苏浙粤相差不大外,其他方面均表现落后。具体地说,在人均指标方面,只有社保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两项指标,山东高于浙江,在其他指标上,山东全面低于苏浙粤。在教育和科技财政预算支出上,山东的人均指标与苏浙粤相比,也具有显著的差距。总之,山东的公共物品供给水平不如苏浙粤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5.对非正式制度的评价
经济学中的制度不仅包括由政府制订并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由企业、组织等制订执行的规章等正式制度,还包括各种惯例、习俗、宗教等非正式制度。就对人的行为约束和塑造上,非正式制度有时候并不逊色于正式制度。要评价一个地区的制度状况,如果对非正式制度置之不理,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疏漏。经济学家们注意到,改革开放后,广东、浙江等地的经济发展,是无法用传统经济学的资本、人力资本理论来解释的。其原因是,如果用受教育程度来指代人力资本状况的话,在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和浙江的受教育程度并不高,但他们却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显然,当地的文化——即惯例和习俗——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此,我们有必要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之后,再引入“文化资本”概念。文化资本可以定义为,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之外,由惯例和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所造就的经济效应。很显然,改革开放后,广东和浙江的商业文化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也就是说,他们拥有更多的文化资本。
山东虽然地处东部沿海,但在商业文化上,和南方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这一方面表现在商业观念上,即山东人并没有很强的经商意识,看看在山东的济南、淄博等地做小生意的是哪里人,情况就不言自明了。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创新意识上。山东人的中庸意识比较浓厚,不敢为天下先。相反,南方人则更具开创意识。特别是广东人和温州人,他们以“敢为天下先”为荣,他们的商业足迹不仅遍及全国,而且还拓展到了国外许多地方。由此看来,山东的文化资本也不及苏浙粤。 综合以上几个指标,总体来看,山东的制度状况显然不如苏浙粤完善。
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制度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只有在一个好制度框架之下,才可能拥有一个好的经济绩效。所以,经济竞争不仅仅是经济资源的竞争,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是制度竞争。谁率先拥有了一个好制度,谁就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历史的经验无数次地证明了这一点。要提高自己的经济竞争力,首要的是提高自己的制度竞争力。
通过前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制度完善程度上,山东的确与苏浙粤有着一定的差距。这也再次说明,江苏、浙江和广东的经济发达绝非事出偶然,背后有着铁一般的逻辑:它们的经济优势立基于它们的制度优势。中央的很多政策和文件都来源于它们的创新做法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要进一步提高山东的经济竞争力,发掘山东的经济发展潜力,就必须重视提高山东的制度竞争力。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自己的制度环境:
1、.改变政府的执政理念,勇于创新
山东省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也受到山东中庸文化的影响,不敢为天下先,事事以中央文件是从。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关于某种做法的中央文件一旦形成,就说明这种做法已经成熟,可以在全国推广了。也说明创造、发明、实验这种做法的地方,已经领先于全国了。比如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直管县体制,等该体制显示出优越性后,才开始在全国推广。所以,要想获得制度优势,首先要改变中庸的观念,勇于创新。等别人实验成功后再学习别人,就已经晚了。
2、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一般认为,山东的政府是强势政府,这里的意思是,山东省各级政府机构庞大、管理职能多。其实,政府的许多管理职能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
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补救市场失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应主动撤出经营领域,专心于提供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服务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行法律制度,维持社会秩序;二是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打好基础;三是纠正市场偏差,维护社会公平。就目前情况看,山东政府只在履行第二项职能上的表现还算可以。
在履行第一、第三项职能上都不尽人意。从企业债务拖欠严重、市场假冒伪劣不绝来看,政府在履行维护社会秩序职能上的表现是差强人意的。社会公平是市场所无能为力的,在这方面也需要政府有所作为。但目前山东的收入差距之大与全国一样,已引起世人关注,这也说明,山东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现在,中国的政府机构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对社会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许多地方已经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例如广东顺德对政府体制改革的幅度之大,令人惊羡。山东应该及时赶上,在完善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着力提高政府的服务职能,建设现代型政府。
3、保护产权,促进私有企业发展
山东省的私有企业发展已经落后于苏浙粤,所以,今后应该花更大的功夫来保护私有产权,促进私有企业发展。这方面的措施包括增加对私有企业的资金支持、向私有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培育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清理各类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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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2]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由于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盲区,也就无法确立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所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形成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分析范畴和基本语言,从而也难以找到学术对话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点,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整体的学术积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对上述呼吁的回应,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的分析,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诠释和描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路,诚望得到批评教正。[3]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其中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是决定事物面貌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进而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它制约着和决定着其它一切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原理和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着手,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一切社会现象的总方向和把握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它从方法论上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正如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一样,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面貌、存在方式与运行方式,因而也就构成了理解和研究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分析对象!
那么,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应如何寻找切入点,来把握这一矛盾呢?
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中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4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5由此,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因为这最普通、最常见的事实里面蕴含着事物一切矛盾的胚芽;第二,应该暂时抛开这一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其它制度的关系(如社会基本矛盾、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贴近这个基本矛盾本身进行分析,然后再由抽象到具体,即马克思所说的,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由简单到复杂,由“纯粹”地描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过渡到对外部联系(这种矛盾与外部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的全面分析。
另外,马克斯?韦伯也在其社会学研究中采用了一种著名的“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技巧和方法,即:首先在理论上假定社会行动的“纯粹”形态即“理想类型”,在此基础上与社会行动的实际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把握社会领域的复杂性。和马克思有所不同的是,韦伯不大愿意承认这种理想类型的“假定”是有客观基础的,是对具体事物的抽象,甚至认为这种假定是有些“武断”的。7如果抛开其思想的“武断”成分,韦伯恰恰是从他的角度证明, 为了便于对问题的分析操作,暂时假定事物的“纯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质言之,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将首先从比较抽象的层次,在一种比较单纯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去分析其基本矛盾及其运行状况;然后再“跳出”到这种制度的外部,分析其外部联系,即分析这种矛盾运动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特别是它与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关系。
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那么,具体到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来说,它所表现出的“最普通、最常见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叫做君主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一方面,这种制度把君主虚设为“至圣至明”的全能角色,赋与他不受任何外在法律制度约束的、无限的权力,要求他以全能的角色去行使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无法使君主具有能够胜任此种角色的能力,君主的实际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适应。这样,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经验上看,专制制度下的君主都必然会陷于权力与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
这种君主有权而无能、能力与其权力极其不对称的矛盾情况,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说明。从一般情况来看,一切专制君主――无论相对于当时的条件其实际才能如何,都不可能是至圣至明的全才、全能人物,其才能都不可能胜任其“角色规范”的要求;与法治社会相比,仅靠君主的一己之才来对国家实行“人治”总是不够的。具体来说,专制制度在肯定君主一人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独占、在赋与君主以无限的权力(全权)的同时,也就使他背上了无限繁重、超负荷的管理负担。
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8这原本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应有之意。但实际上只有全智、全能的人物才能胜任这种全权职务,现实中的君主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面对无限复杂的政治世界,他的知识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摆脱“无知之幕”;为应付无限繁重的政治事务,其精力、能力也总是有限的,无论君主多么具有雄才大略和精力过人,都注定是不能胜任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9如果舍弃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任何君主在智能方面都注定不能胜任专制制度的要求。明太祖朱元璋号称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他曾狂妄地下令废掉行之已久的宰相职位,并禁止任何人奏请恢复,否则“论以极刑”
。虽然一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个人集权,但以国家事务之繁重,终非一人所能胜任。尽管他“宵旰图治”,据说开始每天处理400多件政事,不久就难以为继,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在身边设置了内阁大学士,协助他处理政务。 内阁大学士起初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性质的职务,后来又演变为实际的宰相,只是碍于朱元璋“金口玉言”的禁令,避宰相、宰辅之名而称“阁臣”、“辅臣”、“首辅”。朱元璋可以说是以自己的方式印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
相比之下,唐太宗一开始就没有这么“自信”,他承认以天下之大,国事千端万绪,遇事应与“百司商量,宰相筹划”,“岂得一日万机,独断于一人之虑也。”尽管他不便公开承认“至圣至明”的皇帝也有“无能”的时候,但已算得上是比较有自知之明了。总之,任何个人的智能对管理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够的,都不可避免地使他陷于“先天性”的无知、无能的境地。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君主“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
所谓相对意义上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是指:君主专制本身不仅不能产生符合全权要求的全能人物,就连当时条件下比较优秀的人物也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君主有权而无能。首先,君主专制既然是一种肯定君主一人独占国家最高权力的“家天下”统治形式,君权在本质上就必然是排他性的,是不能由异姓染指的,故在最高权力的继承形式上,只能采取反智型的君位世袭制(清朝例外)。而在中国皇帝多妻制的情况下,皇子往往不只一人,为了既能保证皇位为一家一姓所私有,又能“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本源”,防止皇室兄弟父子因争夺皇位而同室操戈,自相残杀,只有沿用原来宗法制下辨别嫡庶长幼以定尊卑的做法,采取以嫡长子继承为基本准则的皇位继承制度。
其具体内容是按照“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和“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选择皇后(正妻)所出的嫡长子作为首选继承人,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则是以最年长的皇子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这种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以“贵”(嫡)和“长”(年龄)的硬性标准,把具有继承资格的人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把最高统治者的选择范围压缩在最低范围,以使皇位能在一家一姓内部有秩序地继承,自然无法顾及对君主在才智德行方面的要求,只能公开放弃了那种较少操作性的“贤”的要求(“不以贤”)。
这样的君主继承与“选择”方式实际上是无可选择的,具有明显的反智特征。另外,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运用中,由于有些君主不具备生育能力、皇子短命早夭等原因,造成继承系统的断裂与真空,这时就会采取变通的方式,从血缘关系最亲近的皇室成员中挑选继承人。但这种方法也不可能弥补世袭制的缺陷,因为:从全国的角度看,这种选择方式在范围上还是过于狭隘了,要在这样一个狭小范围内选出在全国比较优秀的统治者,概率还是太小了;从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结果看,选择什么样的君主主要也不是取决于当选者的才德因素,而是视接近权力核心的各种政治集团(如外戚后妃、宦官、权臣)的私利和他们相互斗争的情况而定。
为了各自的狭隘利益,有的当权者甚至“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故意把幼儿、白痴扶上皇位以把持国政。足见嫡长制的一些变通形式也不能改变这种皇位世袭制的反智特点。其次,专制制度下的君主也缺乏正常、健全的政治社会化条件。
君主的全权职务不仅要求他起码应具有正常人的感情和健全的人格,而且必须广闻博见,具有一切最高统治者、政治家的必备阅历和必要感受,才有可能扮演好君主的角色。然而君主至高无上的“超人”地位和专制制度对权力的独占性、排他性又把他局限在一个极其狭小封闭的生活天地内,每天接触的就是那几个女性和心理变态的宦官。所谓守成的帝王“生于宫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未尝知惧”,不仅很难具备过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反而连正常人的感情、心理结构和生活经验都不能具备,以致于出现许多心理变态、行为乖僻之徒,远远不能适应其政治角色的要求。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秦统一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合乎角色要求的君主自然是绝无可能出现,除了少数“马上取天下”的武力开国者以外,继位君主中连勉强够格的君主也不多见。常见的情况是幼儿、白痴、昏庸无道、性格变态之徒占据了皇位,以至于古人感叹,一个王朝几百年中绝大部分君主“非暴即暗,非暗即僻,非僻即懦”。一方面需要最杰出和最有能力的君主,一方面“产生”的却是大量的平庸无能之辈。
当然,这种君主“权”与“能”相互脱节、相互矛盾的问题并非中国的君主专制所独有。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最早意识到君主专制制度的这一内在矛盾的人。他指出,那种由君主以个人的智虑去“独理万机”的统治方式,实际上是“不合乎正义”的:君主虽然拥有治国的全权(绝对权力),但即便是最“贤明”的君主也难免有才智方面的不足,也会发生偏私与失误,更何况世袭制又很容易使失德无能者继位。
所以,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而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托马斯?潘恩也在其《常识》中不无辛辣地说:“君主政治的体制里有一些极端可笑的东西。这个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广闻博见,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国王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而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互相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正是有鉴于君主的权力和他的实际能力之间存在着如此的悬殊和矛盾,潘恩甚至抨击君主制度“常常把笨驴而不是雄狮给予人类”,从而使得这种制度“成为笑柄”。
另外,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如《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一书即以欧洲的史实为例,提出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依赖‘伟人’存在,这个伟人必须是大智大睿,无所失误,而且必须是全心全意协同于国家利益的。”然而具有这样品德和能力的人不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找到”,“相反,专制制度的本质却总是把平庸之辈最终送到权力的顶峰,他们的无知与愚昧又总是以个人喜恶为标准,把国家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可见,这种君权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一切君主专制制度普遍存在的内在基本矛盾。不过,与西欧的情况相比,这种矛盾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身上似乎反映得更为充分和突出。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在西欧君主专制时期,至少从制度上还存着一定的制约君权的组织形式,如英国的初级国会Parliament,法国的三级会议,俄国的贵族委员会,存在着一定的合法反对的舞台,而中国的君权则没有任何外在制度上的限制与约束,中国的君主专制实际上赋与了君主以更大的权力。其次,中西君主专制制度虽然都是实行君位世袭制度,但中国却在宗法家庭制度的影响下,以嫡长制作为其基本形式,采取了一种更加直接了当地“以贵”、“以长”而“不以贤”的方式来选择君主。这就必然会造成君主在权力与能力方面的更大悬殊,使君主专制所固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对称、不适应的情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要么是君主滥用权力,要么表现为君主根本无法运用权力,都会造成严重的统治危机,直接损害统治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既然存在着如此“荒.唐”“可笑”、如此明显的矛盾,然而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延续毕竟又是一个既定的事实,那么,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如何可能的呢?它又为什么会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下来了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历史上的任何现象的存在都不是偶然的、不可理解的。
一种制度或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被一代又一代人所接受,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由于它在历史长河中经过无数次的洗炼、无数次“博弈”而筛选出来的,因而蕴含着某些人类集体智慧。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长期延续,它之所以成为君主专制的典型,原因固然非常复杂,但其中非常重要而又常常被人忽略的一点是,君主制度本身在各种社会条件作用下的运行状况。具体来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作用下,君主专制制度自身也会发育成长出某种调节机制、某种“解毒”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君权的滥用和过度膨胀,弥补君主在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实际运行中调节、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冲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之能够长期维持并发育完备。
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它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两种力量或两种功能――借用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的话说,就是存在着“桌面上的政治”和“桌子底下的政治”:在制度的正面和制度的最初设计层面,表现出的是一种维持、强化君权的力量和倾向,这种力量或倾向力求突破一切束缚和一切障碍,顽强地展现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制度的里面和制度的运行层面,又存在着一种调节、制约君权的力量与倾向,力求从“体制内”约束君权的盲目扩长和非理性、随意性倾向,弥补君主在能力方面的不足。正是由于这两种功能、两种力量的不断摩擦冲突又不断磨合调适,形成了君主制度的现实存在与演变运动。下面,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这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状况。
从君权的维护、强化倾向方面来说,首先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上,一直奉行的最高政治准则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权至高无上,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基于这一原则,专制君主从根本上否定、排斥一切具有稳定性、独立性的制度和机构,一切制度和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君主的意志而废存转移;君主对国家一切事物和全体臣民拥有全面、绝对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可以“言出法随”,对臣民随意进行生杀予夺,而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的制约;君主被称为“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集神权、政权、父权、师权(思想权威)于一身;任何人不得公开怀疑、触犯君主的这种权力和地位,否则就会遭到最严厉的制裁。
这种维护、强化君权倾向的另一表现是,历代封建王朝都公然肯定天下为一家所私有,把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奉为最高政治目标,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性。如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自称始皇帝,其寓意就在于要把天下国家当作私产,“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汉高祖刘邦取得政权后,也得意地对曾经把自己视为无赖的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值得注意的是,当刘邦把天下视为个人产业时,殿上的群臣也都认为理所当然,“皆呼万岁,大笑为乐”。
既然国家属于私产,国事自然就成了“家事”或“私事”。如宋太祖就曾不无得意地谈及自己的养兵之制说,“吾家之事,惟养兵可为百代之利”;明成祖篡夺了其侄子的皇位后,强迫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理由就是“此朕家事”。国家被视为私产,国事被视为家事,也就必然会以满足一姓之私利、维护一姓的“万世一系”统治为根本追求。所以朱熹说汉高祖、唐太宗至多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行其私”;吕留良说秦汉以后的专制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
这样,从任何一个专制君主的主观意愿来看,其内心里决不愿意他人分享自己的“家产”;即使不得已而利用臣下替自己看管家产,也是处处猜疑,层层防范,似乎处于和天下一切人“对立”的状态:“藏天下于筐箧也,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又用一人以制其私”,“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从这种自私自利的狭隘性出发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上的独占性、排他性和内敛性,从而在根本上排斥对政治资源(权力和权利)的分享和参与。
纵观两千多年的历史,可以说,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一切具体制度、具体机构的设置,其最初的动机都是为了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其演变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来源于此。或许宰相制度的演变最能说明问题。
根据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可以说,一部中国的宰相制度沿革史,就是君权不断控制相权的历史。西汉君主抑制相权、实现集权的主要方法先是由内朝而控制外朝宰相,东汉则是由地位卑微的尚书台而控制三公,至唐代则以使职差遣化的宰相来削夺正式宰相的职权,宋代又设三司、枢密院分割牵制相权,明代更公开废除宰相,并故意模糊内阁的职能和身份。最后,到清代则是以更少独立性、更加非正式化的军机处凌驾于内阁之上,处理军国大事。
在机构不断更迭的同时,宰相人数也在变化。汉代前期一般只设宰相一人,后来发展到多人乃至十几人(唐玄宗时就达17人),员额也越来越不固定;宋太祖因为担心宰相赵普专权,“欲置副贰,以防察之”,还专门设立了参加政事一职。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宋代以前,宰相保持了“坐而论道”的传统,可以坐着和皇帝议论政事,从宋代开始只能“立而奏事”;清代内阁大臣则干脆跪着奏事。凡此,均说明君尊臣卑的关系在不断强化。
概言之,从汉朝以迄明清,宰相多由皇帝私臣近幸演变而来,一旦威权既重,组织形态发育成熟,便会蜕变为闲曹,为皇帝身边发育出来的新的宰相机构所取代;以皇权为中心,中国的宰相机构呈现出“波纹式循环发生”状态。就制度的规范层面而言,随着这种循环发生状态的持续,君权的确呈不断扩大之势,相权越来越缺少制度上的空间。所有这些都是“家天下”的利益使然,都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和地位的需要。用章太炎的话来说,都是因为人主“狎近幸而憎尊望者之逼己也。”
此外像人们所熟知的科举制度、官僚制度的发展,以及明清时期特务政治的发达,监察制度的日渐完备,思想控制的不断加强,雍正时期密折制度的盛行等等,也都说明了同样的问题。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换一个角度就不难发现,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确实又潜伏着另一种力量,即:具体体现于官僚机构和官僚制度中的“自主性”倾向。它或隐或现、或强或弱地制约、抵销着君权的膨胀,调节着君权在相对合理化的轨道上运行,与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形成彼消此长的拉锯局面。
关于这一点,也突出表现在以宰相制度为代表的官僚制度方面。如汉代以内朝近侍抑制宰相的权力,到魏晋隋唐时期这些近侍就发展成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成了具有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的宰相制度。在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不能直接向有关部门发号施令,而是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皇帝签字后再交由门下省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封驳退回;诏敕经中书草拟、门下副署方为有效,否则即不得称为“敕”。
宋代前期设计了种种削弱相权的办法,尤其是专设枢密院管军事,防止宰相过问军事。但宰相作为“事无不统”的行政长官,不可能不过问军国大事,到南宋又不得不让宰相兼任枢密院长官,南宋中期后甚至多次出现权相专政的局面。
明代虽然废除宰相,不久即由内阁大学士充当事实上的宰相,担负起行政首脑的职能。明代后期皇帝往往不理政事,有的皇帝甚至长达几十年不上朝,而各种国家机器却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三年一度的科举考试照样举行。
凡此种种,都说明有一种制约、调节君权运动的力量绵亘于整个历史中,对于强化君主的力量产生了持续的反弹。这确实象马克斯?韦伯、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d)以及余英时等学者注意到的那样,即使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制度也会产生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官僚制度一旦产生,就有了“自己的发展运行的轨道,不再随君主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了”,表现出“相当强韧的客观化倾向”,成为君权运行中“最大的阻力”,以至于在历史上君主必须“一再重复地起用私臣、近臣来取代品位既高的相权”。
为什么君主专制制度内部能够发育出一种抑制君权膨胀、调节君权运行的力量?换句话说,君主的“无能”、君主权力与能力之间的不对称状况是怎样导致了上述力量的发生?具体到我们上面讨论的官僚制度的案例就是,究竟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中国君主专制时代的官僚制度会形成这种颇受注目的“自主性”?以往的学者似乎对此未曾详加申论,有必要在此稍加剖辩。
首先,官僚制度本是适应君主集权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了获得最大的集权效果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官僚制度的自主性,这是君主专制制度必须付出的代价。正像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君主事实上是没有能力包揽一切统治活动的,君权是不能单独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志,君主必须借助于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的群体力量、整体力量,即:必须借助于官僚机器的组织化、制度化、有序化的运转,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君主个人在能力上的缺陷。为此,君主必须服从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服从的效率原则和授权原则,设立一定的官僚制度,授予官僚机构和官员一定的职权,制定其活动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并给予起码的尊重。汉文帝有一次出巡时被人惊了驾,便下令对那人从重处罚,廷尉张释之却坚决反对说,“法者,天子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坚持对那人进行了依法判决。
唐代也有类似的记载:有个犯法而不该死罪的人,高祖却“特命杀之”,一位监察御史立即反对,认为“三尺法者,王者与天下共也,法一动摇,人无所措手足,……臣忝法司,不敢奉召!”类似的事例在历史上可谓史不绝书。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个人意志,君主们却又不得不对个人意志有所约束,给予官僚制度以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使之产生某种“对事不对人”的普遍化、客观化倾向,这就是事物的辨证法则在君主专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次,历史上经常出现的君权“象征化”或事实上的真空状态,也有助于此种自主性的发育。由于皇位世袭制常常把幼童、弱智者推上皇位,此时的君权便实际上不能发挥作用。
这种情况固然可能导致最高权力向宦官、外戚转移,但也往往导致另一种倾向,即官僚组织趁机扩展权力、逐渐减弱其对君权的依附性。如汉光武帝倚重由西汉内朝演变过来的尚书台,本为防止大权旁落,直接控制行政中枢,但是后来连续出现君主幼年即位的情况,尚书台最终还是落入外廷大臣的手中。到曹魏时,君主不干预尚书事务已经成了“故事”。魏明帝即位后曾想改变这种状况,一次他的车驾“卒至尚书门”,想要“案行文书”,却被尚书令陈矫拒绝说:“此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
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结果是“帝惭,回车而反”。另外,明代内阁的权力之所以在英宗朝明显上升,直接的因素也是英宗以九岁幼童即位,无法处理朝政,不得不依赖“三杨”以弥补事实上出现的君主权力真空。
最后还要看到,官僚制度之所以发育出抵制君权的力量或“自主性”,儒家思想从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儒家思想固然存在着对君主专制制度的依附性一面,但同时又具有超越它、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它的一面:它采取“体制内“的实践路线,基于”道尊于势“的立场,竭力保持独立的目标和追求,并用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升华现实的君主制度,力求使之成为“行道”之“器”,从而与君主制度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紧张与摩擦。
当儒家思想确立其独尊地位、逐渐成为政治生态中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土壤后,其道德理想、价值取向与行为规范便会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化”为官僚组织的目标、原则和活动规范,使官僚制度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思想源头和归依。
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官僚制度在目标取向、活动规范方面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形成对专制君主的制约、反弹力量。关于这一点,笔者另有专门的文字论及,兹不详论。总之,制度的设计无法保证对君主实际能力的需求,必然发育出相应的调节、校正或制约机制,并且透过儒家政治文化的生态环境获得深厚的思想支持,从而形成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虽然我们主要是通过以宰相为核心的官僚制度的案例加以说明的,实际上,封建社会的许多具体制度如科举制度、君主的教育培养(经筵制度)、谏议制度、考课与官员升迁制度等,都包含着维护、强化君权与制约、调节君权这两种力量、两种倾向的对立统一运动。限于篇幅,只能留待以后详论。
可以说,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就是直接在这两种力量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展开的。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在论及中国的君主制度时,往往提出完全相反的论断,如:有人认为中国是专制主义的典型,有人则根本否认中国存在过专制制度;传统的看法认为从秦汉到明清,君权呈不断加强的趋势,近年来则有人提出新说,认为君权发展的总趋势不是加强,而是不断削弱;甚至有的外国学者本人对中国的君主制度的评价就是自相矛盾的。之所以产生如此歧异,恐怕就是因为缺乏对上述两种力量、两种倾向的整体把握。
以上我们为了研究方便起见,姑且抛开了事物的外部联系,单纯地分析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部矛盾运动及其表现。实际上,现实当中任何政治制度的运行都不是孤立、封闭的自我循环,而是和外部环境不断交换信息、转换能量的过程。从根本上说,经济生活是一切社会政治问题的“终极原因”或“始因”,这种矛盾运动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所以,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基于这种认识,让我们在这里把思路引向制度的外部,去具体考察一下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解释出这种矛盾运动的社会根源或社会动力机制。
首先看一下这种矛盾运动会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功能或整体效应。
从历史事实不难看出,这种矛盾运动所造成的最直接、最明显的结果是,它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内部造成了某种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力量,从而使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了一定的内在(虽然不是外在的)约束、校正和调节机制,增加了复杂因素,减少了风险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弥补了君主制度的先天性缺陷,在一定水准上保证了政治统治的效能。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王朝能够在经常出现幼儿、弱智君主的情况下维持几百年的统治,为什么君主专制制度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
不可否认,在这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两种力量当中,代表对君权约束、调节力量的官僚组织虽然也可能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产生自我服务、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笔者更倾向于余英时等先生的见解:相对来说,官僚制度会更多地表现出“主智”的倾向,理性因素更多一些;而专制君权则更多地表现出反智的、非理性的倾向。支持这种见解的理由之一是,基于一般经验来看,专制制度肯定一人独裁的原则,是梁启超所谓的“独术治群”的统治形式,以一个人的才智应付天下无限多的事务,更容易滥用权力,堵塞贤智者发挥才能,发展出非理性倾向;官僚制度代表群体的力量和智慧,以群体的智慧与君主一个人的才智相比,自然更具有优越性。
其次,从角色的获得方式来看,官僚的身份或角色主要是通过能绩取得的,君主的角色则是通过一种直截了当的反智型的世袭制获得的。在官僚制度的运行中,虽然也不排除裙带关系等非智能、非角色化的因素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官僚制度也不会经常把白痴、幼儿推向行政首长的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官员的行政技能、经验和才智。历史上被皇帝杀掉的宰相不知凡几,但真正因为以权谋私而送命者并不多见。虽然发育成熟的官僚制度也会带来效率低下、文牍主义等弊端,但却由此形成了对专制君权的约束、调节机制,在维护统治秩序的长治久安、保持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与积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那种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就只有消极作用。在维护和强化君权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对官僚制度控制的加强,发育出完善严密的监控、奖惩系统。出于担心“家天下”利益受损的直接动机,君主往往能够对贪污、腐败分子给予毫不留情的惩治,这对官僚制度也未尝不是一种净化机制。
概言之,在评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矛盾运动的作用时,主要应着眼于这种矛盾运动的整体效应,并从这种矛盾的结构或关系中把握这两种力量的实际影响。虽然维护、强化君权的力量与制约、调节君权的力量在性质和作用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实际来看,这两种力量互相冲突、互相制约与互相作用的总结果,却是为君主专制制度增加了复杂性,减少了风险性,较好地实现了一个王朝的长治久安,在一定限度内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下面,让我们接着考察这种内部矛盾运动的性质和社会根源。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般理论,我们当然不难得出结论说,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无疑是地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君主专制制度内部这种矛盾运动当然也可视为统治阶级利益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我们实际上还是没有从国家的一般理论过渡、贯彻到对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具体分析之中,还是没有回答下述问题:既然君主专制制度下各种政治力量、各种具体制度都是服务于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为什么它们之间会发生摩擦和斗争?尤其是,为什么历代君主往往毫不掩饰地把谋求一姓私利作为最高政治目标,公然视国家为私产,而看上去似乎并不顾及统治阶级的整体“公益”?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解决这些看似十分“矛盾”的问题?
正如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的那样,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国家也不过是当时社会状况下“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因此,正如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以他的自我评判为根据一样,判断一个党派也不是看其“言辞和幻想”,而是看其“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同样,也必须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一切社会政治现象。所以,我们在判断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的性质、根源时,以及在判断君权究竟代表哪个阶级利益时,主要是看其客观上执行了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必然性”,维护了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看其主观的意识或声明。
众所周知,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正是顺应了封建生产关系的需要,是当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结果。从实际的社会效应和政治功能来看,正是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这种内在矛盾运动及其调节机制的作用,使封建国家机器能够产出一定的“秩序”、“稳定”这类政治产品,客观上为整个统治阶级所共享,使各级统治者的利益得以实现。比如,历代封建王朝都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宣布保护封建土地财产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宗法关系和纲常等级制度,并通过国家暴力机器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不管统治者本人是否意识到,当他在颁布和实行这些法律时,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合法化,他实际上就是在替整个统治阶级维持秩序,就是在保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君主会因为自身的“无能”而无法起到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作用,君主及其家族的私利私欲、官员的以权谋私有时会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而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运动的作用就在于,形成对各种力量和利益、特别是对君权和君主私利的调节机制,使专制制度发挥更大效能,维持个别统治者私利和整个地主阶级“公益”之间的大体平衡。
另外,从君权的运用形式看,专制制度下君权虽然被标榜为君主一人独占的权力,但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在客观上是不能离开官僚队伍而单独行使和发挥作用的。为了取得官僚队伍的配合与支持,贯彻自己的意志,君主不仅要将权力分解,对臣僚进行层层授权,而且必须使他们能够分享到一定的利益。所以,刘邦在一道求贤诏中宣称要与天下士大夫“共安利”,说“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另外东晋政权在当时就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意指东晋政权实际上是司马氏皇族与士族地主(以王氏家族为代表)的共同统治;而宋代也有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说法。这些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君主和官僚地主集团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利益上的联带或共生关系。
封建专制时代对君主提出顾及“公道”、“民意”的要求,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发育出一定的调节机制,形成内部矛盾运动,提高了统治的整体效能,其深刻的社会驱动力和最终的目的也在于实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相反,如果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调节机制完全失灵,如果这一制度内部对立双方的基本平衡关系被彻底破坏,这就意味着某个政权事实上已经不能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从而因无法获得起码的支持而濒临垮台。
可见,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的这种矛盾运动不过是皇帝和整个地主阶级共同分享统治权力和利益的一种形式,其实质在于维系统治集团中的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大体平衡,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从社会根源上看,这种矛盾运动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即:在总格局上,封建专制制度必然服从和反映封建经济基础的要求,但又存在着某些矛盾或局部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君主的能力与其权力的“不对称”的问题),客观上需要某种机制来调适二者之间的矛盾,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功能,表现于君主专制制度的运行方面,必然会形成对君权的调节、校正和弥补机制,造成两种力量的对立统一运动。
当然也要看到,这种自我调节功能只是君主专制制度运行过程中自然生成演化的结果,并非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动选择创制的结果,因而其“制度化”的程度毕竟不高,只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一定的限度下发挥作用,而且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摩擦成本”,如统治集团内部激烈的冲突等,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其固有的内在矛盾。
综合本文所论,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不适应或不对称问题乃是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
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它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我们只有深入到整个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去把握其内部矛盾运动,并考察这种矛盾运动的具体表现、社会根源,才能从各种复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现象中找到其中的内在联系性与统一性,也才有可能提炼出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本身的语言,填补我们在“中间理论”方面的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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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就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思路。对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研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问题与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法律制度的取向。关于法律实体方面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正义等等;程序方面的价值包括平等与参与、公正、效率等等。效率与公平正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是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明确的核心价值。公平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其一,这种公平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是其必然要求。其二,在基本养老保险运作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2.效率是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次要层次的价值目标。效率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其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推动作用,即效率性;其二,关注点在增进制度运行效率,例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体系成本;打击非法挪用、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此强调的主要是三种功能: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其一,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必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时生活所必需的条件;其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和提高。
2.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帮助社会成员在年老时摆脱贫困状态,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巩固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其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国家经济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不能脱离经济规律和国家政策去空谈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使得社会在有序和稳定的态势下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增长。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到解决。
(一)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相关规定还是相对空泛化,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养老保险法理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立法层次过低的状况与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地位是不相符的。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为数不少,加剧了执行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由政府通过税费形式强制征收基金,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模式。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经济学的溢出效应,[1]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保险。[2]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养老保险存在着缴费年限长、交费数额高的特点。[3]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制欠缺,主要源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2003年全省查出6013个死人冒领走了1143万元养老金。 由于行政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防范基金运作中的侵吞、欺骗等腐败现象。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
(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非规范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储存于相关部门,未与其他基金形成合力,因此,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增值,实践中出现很多阻碍。尤其是基金运营始终处于单独的监督之中,而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独立监管使基金处于风险状态。
(一)在立法上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
使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相一致,立法上应当设置带有惩罚性质的对提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会适当减少的规定,从立法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笔者认为,国家重新立法时应废止相关规定:一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客观存在,据统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平均寿命比正常人要低得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应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而不应把这种待遇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应体现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各种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对这些特殊工种的保护。
二是取消退职的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执行《劳动法》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后再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认为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尚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从立法角度修改相关条款。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街接
注重税法、预算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协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机关紧密相连,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税的征缴依然离不开税法的保障。保险法律体系中五个子项目之间也要注意协调,社会风险制度针对年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五种不同的风险分别建立起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不同的险种。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保障。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加大对侵犯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惩罚力度,应将挪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款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并加重刑罚处罚。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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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企业员工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国家要求强制参保和属地化管理的基础性保险,而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若干年后,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产物。两项保险在政策上依据不同、属性不同,而两者完成方式上的有效衔接,可缓解企业员工因较高的医疗费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从而提升职工的幸福指数。
关键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改革
1.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1998年由国务院颁布,是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变,更好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而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通过用人单位、个人共同缴费,从而建立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在患病就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此项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参保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家法规要求,具有强制性。同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应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参保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颁布至今,国家及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增长情况及保险的账户使用情况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享受形式上,它是针对居民的医疗保健事业,以国家强制,政府承办,费用分担,保障基本。
1.2 保险费用缴纳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打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参保单位缴费两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额度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中,而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参保人员年龄段分比例将企业部分中的一部分入个人账户。医疗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单位缴费减去已记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确定,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以缴费基数为标准进行缴纳。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上限时,按上一年度实际收入为标准缴纳。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医疗保险缴费下限时,按下限标准缴纳。
1.3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国家要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实现快速发展,发展和维护好最广大的人民利益是至关重要的。而要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事业,是为人民生活的更加安康、幸福而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而服务。
2.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在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四年后的2002年联合制定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参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使用范围及费用上限要求,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通过企业自主举办、参加的一种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形式。
按照国家对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险用于负担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的、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或医药费用。
2.2 保险费用缴纳标准
我国在2009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补充医疗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的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账户由企业或行业集中管理使用,用于本企业负担较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补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可以由企业全额负担或由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具体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的,更能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
2.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2.3.1 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吸引和留住劳动力的作用日趋凸显。而与之对应的是劳动力生存和生活的成本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条件好的劳动力向社会保险覆盖全面的企业流动就成了因素之一。
2.3.2 弥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覆盖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所能覆盖的范围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要广泛,可用于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如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后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对特殊人群的就诊及医疗费用等。使用范围还可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用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因病致困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因受统筹基金总额限制,和职工实际医疗需求存在差距,尤其是超过了统筹支付限额的部分,应该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解决此矛盾。
2.3.3 国家允许企业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同时也强化了医患的制约机制及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3.1 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的主要形式是委托商业医疗机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或由企业自办的形式。
3.2 保费确定
因补充医疗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一项非强制性的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负担能力确定参保预算额度,并单独建立账户,单独管理。
3.3 险种确定
企业在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的范围时,应根据保费总额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社保水平情况及企业人员年龄机构等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保障低”的特点,在考虑补充医疗保险涵盖范围时,应对保障较低的范围进行有效的补充,对因基本医疗保障低而降低的医疗保障水平进行有效补充。同时还应对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有效区分人群需要,制定能够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所需的不同医疗保险的需求。
我们国家现有的基本医疗体系,以国家强制、政府承办、保障基本、普遍享受的形式,同时受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影响,只能处在低水平保障的医疗需求。而补充医疗保险是通过保险的共济功能,化解因大病而支出高额医疗费的致贫风险,也为慢性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长期余额不足提供补充保障。
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的企业,对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和运行情况应做定期分析,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参保的思路。作为调整参保人员范围、保险险种及赔付比例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对人员范围的确定,可考虑将员工家属及已退休人员作为参保对象,以增加本企业的吸引力及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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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状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宣传工作的到位会使居民对其了解深入,并且会进一步推进该保险的发展。本文单独对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做研究,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西宁市人均GDP与居民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在逐年增长,随着居民的保险理念会不断地增长,保险方面可支出金额数也会不断地增长,从而保险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地增长。
(一)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如上表中所示,可以明确发现,其如期增长量每年都是增长的,到07年为止,其累计增长率为43.29%,参保人数的基期增长说明居民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重,该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二)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确定为60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6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32家,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到2011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3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4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46家。
(三)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
图1-1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一)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受限
教育水平和月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参保活动。由于居民的教育水平较低,月平均收入较低,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度较低,即使有一定的认识度,因为经济水平的限制,居民的参保意识不是很强烈。
(二)居民选择小型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变化不显著
收入水平限制了居民医疗机构的选择,同时看病花销的大小不同,居民受益的程度也不同。居民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一般会选择私人诊所,其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有经济实力去进行参保,而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教育水平的低。居民的看病花销如果较低,大部分都是自己承担,而当看病花销较大时才会有其余的辅助机构承担经济负担,如此可以看出,在一般的保险中,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补助,所以在个人负担变化情况方面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低水平看病花销居民认为保险没有减轻经济负担,而每年看病花销较高的居民则认为保险明显减轻了经济负担。政府在保障制度方面做的不够完善,使得看病花销比较低的人没有受到比较大的保障。
(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保险发展的好坏与保险的宣传以及其报销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中发现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了解到该保险的居民所占比例较大,但是仅仅依靠朋友、亲戚等途径来了解该保险是不够的,政府和医疗机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保险的知名度低,从而会使居民对其的信任度也不会高,居民的参保意识也会不高,影响该保险的发展。另外,对于报销制度来说,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所了解到的报销制度是模糊的,而通过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所了解到的比较清晰,进一步证实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是使居民了解该保险的最好途径,
(五)保险金发放存在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居民是否对一种保险满意,其中一个衡量标准是保险金的领取。由于居民在领取保险金时总会出现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居民对该保险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的降低会导致居民对这种保险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会使居民在选择保险种类时不会选择该保险,保险的参保人数无法增加,保险就无法良好发展。
(一)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月收入
家庭收入的高低会左右居民参保的想法,想要提高参保率,首先要提高居民的家庭收入。就目前西宁市的市场来看,存在高求职、高空却的现象,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愿意去干比较累的活,而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较高的利润,给员工的工资较低,政府应该增加招聘会的力度,使失业者找到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工资的最低水平,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
其次,对于学历较低的居民,政府需要不定期组织技术学习,使得居民其有一技之长,在目前的西宁市场上缺少有技术的工人,政府如果可以免费提供学习技术的机会,不仅仅可以提高居民的收入,也可以减少空缺的位置。另外,对于有潜能的居民,可以同时加大对其的教育水平,政府需要有成人再教育的培训学习,使居民的学历有所提高的同时知识也在不断增加,这样,居民可以对于一些需要有知识的工作岗位竞争,而用头脑工作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体力工作,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人参加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从而可以增加工资,政府需要举办一些而工资水平的提高会使居民有一定的资金去参保,从而达到参保人数的增加。
(二)适当调整起付线,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一种保险的起付线高低会直接影响居民是否会能够得到保险待遇。目前西宁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50元。由于居民在遇到一般感冒时的费用达不到上述要求,导致很多居民无法享受到保险的效益,建议政府可以适当的放宽保障的起征点或者增加一些优惠条件,例如,当居民们遇到的疾病是普通感冒,那么,在购买药品是时可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低于的这部分市场价格由政府补助;而对于遇到重大疾病的居民来说,则需要及时并且足额的发放保险金,就此次调查而言,应调整一级定点机构起付线,应在100元左右比较合适,从而使得更多的居民减轻经济负担,真正感受保险所带来的好处。
(三)政府和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到该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从政府宣传这方面了解到的比例比较低,政府应该加大宣传,使居民深入了解该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不定期进社区宣讲关于该保险的内容,定期在广场这样人流较大的地方开展关于该保险的活动,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做专题节目,解决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从以上几个渠道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宣传面,从而可以使居民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可以找到提供帮助的地方,不再在遇到一些自身问题时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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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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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是高校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激发教师的创造力,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对现行的职称制度常见模式分析看,职称评审组织应保持组织独立性和学术权威性,职称制度应保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因此,对职称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如职称制度的适用范围、激励根源和激励边界等问题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职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职称评审 制度 改革 导向
我国的职称制度是由旧中国的职称制沿袭而来,期间经历几次大的调整,由上世纪50年代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并最终变为现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评聘结合模式。评聘结合模式是指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时,同时进行职务的聘任。其合理性体现在可以做到能力与级别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级原理。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其一,国家主导的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多变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单位或长期处于高职缺编状态,或长期处于高职人满为患状态;其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成长的规律与用人单位科学设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这种模式在前几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组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成员上升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晋升;其三,由于评聘结合决定了“评”与“聘”的紧密关系,必然使职称评聘的标准在“评”的环节的公正性和“聘”的环节的适用性之间进行争夺和摇摆,由于“评”的环节的组织主体是国家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致使评聘结合实际上是以评代聘。
评聘分开模式。①这种模式可简单总结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其突出特点为: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把专业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聘任权交给单位。由于过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由聘任权,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单位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可以全然不顾来自社会的公正评价。
先评后聘模式。从时间上分开了“评”和“聘”的环节,而且强调先评后聘。这种做法,基本杜绝了用人单位的低职高聘行为,既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又使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灵活度,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发展导向决定人员的聘用。
信息经济学视角下,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能力的评级制度,为人才市场的需求方提供了一种“市场信号”。职称作为人才能力的等级标志,降低了人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有效规避了逆向选择行为,提高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效率。在这种意义上,职称只解决能力的评价问题,不解决人才的使用和激励问题。
把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始于1986年。当时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监事职务试行条例》,开始职称改革工作,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当时实行的初衷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用国家的行政强制力来排除来自各个组织的各种阻力,真正体现社会对“知识分子”这一当时的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尊重。现在看来,当时的这种举措是合理有效的,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所处的社会背景,许多做法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并未把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考虑在内,以至于存在许多与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方面。比如仅考虑了知识分子的激励、尊重和使用,而未考虑人才的流动与合理配置等。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已经司空见惯,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人力资源在全社会合理配置的重要实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职称的市场信号意义就变得十分突出。
从社会学角度看,若要实现职称“市场信号”的作用,职称评审组织应保持组织独立性和学术权威性。组织对员工的评价不仅包含员工的能力因素,还包含了该员工的能力是否与组织的目标相匹配,以及该员工的意愿是否与组织的目标相匹配,甚至还包含了组织文化等非系统因素。因此,客观公正的评价只能由社会机构来作出,并且社会机构评价的组织构成和评价标准应具有中立性和客观性。为保证这种中立性和客观性,除了来自人才市场的客观约束外,还应引入来自政府的行政约束。培育这种具有客观中立性和公信力的评价组织,任务十分艰巨,道路十分漫长,但不能因此而用行政机构取而代之。长期使用行政机构来行使人才评价的权利,一方面会助长这一机构的权力意识,产生寻租;另一方面也会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计划色彩,与市场经济对人力资源的流动性要求背道而驰;此外,由于行政人员作为评价主体,缺少行业学术权威的参与,还容易破坏职称评价标准的学术性和先进性。②至于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一方面取决于评委组成的学术权威性,另一方面取决于评审过程的客观全面,以及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刚性程度。
管理学视角下,职称制度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的发挥,来自于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职称的认知与认同。目前有一种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应废除职称终身制,营造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氛围。甚至有专家认为应把职称评价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设立职称岗位,然后再进行评审和聘任,实际上是“以聘代评”。这种观点同时认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的认同度很高,在职称晋升方面的需求也会十分强烈和持久。如果把职称授予的权力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运用职称杠杆,更好地对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导向和激励,还可以防止职称评审上的“一刀切”。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中科院等单位在积极实施职称制度的改革。③笔者认为,这种“以聘代评”的观点和做法,实际上在动摇整个职称制度的基础,不宜大范围推行。它实际上是要把职称职务化,要把职称评审组织化,要把评审标准混乱化,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和个人对于“职称”的心理认同。职称制度一旦这样运行,长期积累的社会和个人对于职称的心理认同将迅速退化。
由于实践的原因,现行的职称制度,混淆了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标准的本质意义,使得人们对职称评聘工作存在许多误解。这些误解导致人们对职称制度改革方向的几种不同倾向,在具体实践中也产生诸多误区。因此,有必要对职称进行深入剖析,明确职称制度的逻辑原点,进而对职称制度的改革做出设计和展望。
职称作为“学衔”的成色问题。职称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职称作为学术头衔,标志着拥有者的学术贡献和学术造诣,应为专业技术人员所特有,适用于各专业技术领域。首先,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很难有学术性质,特别是行政人员,如果给他们以相应的“职称”,无疑有搭车的性质。其次,非专业技术工作的差别更多地体现在“量”而非“质”,由“政工师”向“高级政工师”仅由量的积累实现跨越,确实是“天使的梦想”,但这种梦想在现实中却司空见惯,足见这种制度的不合理性,最终,这种制度必将演化成类似“年功制”的准论资排辈式的制度。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大量的不具备学术梯级性质的“序列”纷纷对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制”,无疑淡化了作为学术评价标尺的“职称制”的标杆作用,从而降低了职称的“成色”。因此,作为“职称”的序列,应有所限制。高校教师、公立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医生等,其水平和能力确实可用“职称”来进行标识。
职称激励作用的根源问题。激励的反馈模式:任务标准(结果或过程)→观察(过程或结果)→评价→奖励或处罚→强化(正或负)。在此,观察的时长决定了激励的时长,简单的工作是计件,次简单的工作是计时,再次简单的工作则要考察一个月的时间,复杂的工作需要年薪制(因为要考察一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则最难以考察,往往需要长达几年的时间。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几年科研学术活动的阶段性肯定,与社会评价、物质待遇等直接相关。从更深层次上看,职称激励作用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自我实现水平的认知激励。
职称激励的边界问题。职称制度对评聘体系以外的个人很难产生激励作用,如何把更多的人纳入职称激励范围,如何通过职称对个人产生更长效的激励,涉及职称激励的边界问题,也是职称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宏观上看,作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成分民营三资企业中,职称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组织形式间人才流动的鸿沟。微观上看,在实施职称制度的组织内,职称的激励作用也不总是恒久有效。例如,作为职称序列的顶端,“教授”的续激励问题一直都存在。好在近来在逐渐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教授分级”,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一定帮助。
综上所述,职称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人事制度在改革和发展中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只有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寻求解决。但保持职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符号的本质含义,坚持职称评聘的能力导向,是职称制度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作者为湖南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刘文俊:“中国职称制度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2年第4期。
②宋素芝,高百宁:“构建能力导向的职称制度”,《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6年第10期。
③中国科学院:《关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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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从保障公民健康权方面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就意味着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从服务的内容方面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根据公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既有面向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也有面向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施项目化管理,增加针对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基本促进政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必须从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始,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本文分析了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含义和意义,并解析我国公共卫生均等化的政策规定,为相关政策实施人员提供参考。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远不如城镇居民。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远不如城镇居民。为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提高农村居民以及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我国开始了以政府向卫生机构购买服务为核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本文首先阐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含义和意义,综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政策,梳理我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政策。
(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含义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计划首次提出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其补充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除了将财政政策的完善放在首位以外,还将教育、卫生和文化纳入公共服务范畴。2007年,十七大提出: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
此外,国务院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小组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公民健康权角度来讲,健康权是基本人权,每一位居民都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权利。从服务的角度来讲,公共卫生服务是根据政府的财政情况和公民的健康需要所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可分为两类:一方面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卫生服务,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另一方面应面向特定个体的服务,如疫苗接种、慢性病人管理。均等化并不是指每一个人都应该享受同样的服务,而是指根据个人具有平等的获得服务的机会。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分为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自2009年起,制定并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逐渐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服务。到2011年,城乡和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差距逐渐缩小。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趋于完善,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加,重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2]。
(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我国居民健康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讲,分为以下三点。第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改善民生,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健康需要。第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加速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我国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均和贫富差距大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隐患。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提高社会公平性。第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以减少居民疾病负担。卫生部统计中心专家曾指出,我国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的变化趋势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充分的卫生服务可以减轻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3]。
(一)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情况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八十年代,美国政府尝试在较短期限内提高医疗卫生政策的覆盖率,但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困难使该行动很快失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的医疗卫生资金、设备和服务在东西部有较大差距。美国顶尖医院和设施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和远西部地区,西北部和南部地区较差。九十年代初期,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覆盖率,美国制定了六方面的内容和十方面的政策。
(二)加拿大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情况
加拿大的医疗保障体系非常完整,在全国不分地域实现“国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一名公民都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加拿大的每个省都要各自承担本省的医疗服务建设和服务供给。公民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初级医疗诊断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包括门诊、看病、化验、护理和放射等其他诊断方式[4]。
为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进一步详细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考核。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则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项目化管理
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项目化管理,有利于服务的均等化。项目化管理通过确定目标、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考核评估,可以实现工作实效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检查、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糖尿病、精神病、艾滋病和结核病等患病人群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等。截止2011年,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健康档案建档率接近90%,其他人群的档案建立率接近30%。对近5000万的婴幼儿进行了生长发育检查,对2000万孕妇进行产前检查[5],较好的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增加重大疾病及重大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通过增加重大疾病服务项目和重大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减少因昂贵的疾病治疗费用给人们带来的经济压力。例如,对于全体儿童实施的疫苗预防接种,对艾滋病人实行特殊关怀政策,对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政策。对传染力强的疾病加强免疫,使大量传染性疾病得到控制。自2009年开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妇补服叶酸防止胎儿出生缺陷、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和农村改善用水厕所环境等也纳入了实施计划项目。
(三)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必须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强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重要子体系的建设;加强重大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建设;强化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和保健方法;完善医护人员激励政策,尤其是传染病医院和血防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政策
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连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政策是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收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随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深入开展,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差距也逐渐缩小,尤其是农村居民,获得了应有的保障。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出现较晚,由于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我国必须从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始,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本文分析了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含义和意义,并解析了我国公共卫生均等化的政策规定,为相关政策实施人员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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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具有施工期限较长、资金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复杂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工程质量及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社会、行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基本建设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国家财政投资损失浪费,对于单位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本文首先分析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解决的策略,希望能为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无论是对城市建设、还是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呈逐年递增趋势。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及地方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外资及其他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期限长、涉及层面广、资金规模大、会计核算复杂,它对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质量问题等等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文从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希望能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财务管理混乱
一些单位对于基本建设项目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可能出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现象,工程结算及日常财务报销不规范等等现象。在财务人员配置上,出现无证上岗、会计人员身兼数职现象。在工程结算上,存在无合同付款情况,没有经过任何批准程序,擅自拨付工程物资现象;在支出程序上,在施工单位没有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部门也没有审核的情况下就进行付款的现象。在日常费用报销方面,存在原始凭证不规范,没有相关人员签字现象,凭白条、假发票入账,或者报销无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的费用,销售凭证后未附收据或进账单,付款凭证后无附件或只有支票存根等现象也经常发生;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没有按照国家及单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存在没有提供完善报销资料就进行报销的现象。一些单位因为缺乏监督和制约,公物私存,私物公存,甚至借用他人账户转移收入、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于材料、设备等物资并不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也没有对其进行检查核算,因此就不能有效控制计划采购或定额用量、质量以及价格,对于财产安全与完整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乱摊费用,超概算支出
主要表现在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关于待摊投资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通常会将一些不应该出现在基建中的费用非法强行的列在支出中,比如有些基建单位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滥发奖金和实物,没有按照标准和范围列支费用,同时,由于无论是按照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还是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控制数,现行的标准是2002年的标准,制定当时就偏低,物价上涨的因素一直没有考虑,十多年来CPI基本上都维持在3%左右,而概算定额一直没有变化,诸多原因,造成超概算现象比较普遍。
(三)竣工财务决算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全
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和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最终依据。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进行决算的编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竣工财务决算的组成内容缺失,许多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没有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不能直观的反映工程面貌;二是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不全面,主要是审计、稽查、财务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在说明中反映,不能全面的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三是在存在超概算、动用预备费等情况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和审批。
(四)竣工决算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部分单位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认为只要完工结算就可以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了,特别是对往来款项没有清理、项目档案没有归集、结余资金不予考虑,这样就为财务决算的编制带来困难,这样不经清理的财务决算报表势必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移交的真实价值。
(一)加强制度、职业道德建设
基本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从项目建设的前期、建设、款项支付、决算、审计验收,一直到资产移交,进行全过程制度控制,使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有制度可依。并且,如果能够从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加强提升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那么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以及增加企业的效益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加强会计人员“八大行为准则”的学习,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单位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了保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那么就要不断健全有效的会计监督控制体系,内部监控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使财务审批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明确岗位责任制,杜绝由于个人问题对整个监控体系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对企业的内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途径达到更好地管理。另外,建立基本建设单位筹资、投资内部会计控制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执行相关的制度,从而大大减少投资和相关筹资造成的资金浪费现象,并且要对财务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提高财务水平,并充分发挥作用。
(三)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全面审查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要加强国家审计部门的力量,通过审计监督具有的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和监督特有的权限,严格科学地审计的程序,及其一定的法律法制权威和威慑力,对各专业监督部门的监督结果实行再监督,确保所有的项目在竣工后都能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使国家审计机关高层次的审计监督作用能够完全发挥出来,对一些内部审计监督代替国家审计监督的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
(四)竣工结算期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1.处理好竣工项目中的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其后续工作进行完善,处理好各项财产物资、材料设备等债权债务。对于各项资产一定要认真核对,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作以处理,坚决杜绝只图一己私利而作出擅自挪用财产物资的行为。如果对财产物资处理后仍有结余,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
2.基建收入的合理监管。基本建设项目完全竣工后,要进过严格的验收才能批准进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的收入包括以下几类,分别是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等。通过基建收入的结果才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盈利以及偿物偿还情况作出判定,所以,要对基建收入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对税款进行缴纳,税后的收入将由建设单位作出安排,具体的使用也一定要以国家的相关的财政法规为基础作出合理的安排。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有着很大的作用和价值,和工程建设最终是否能够顺利完工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应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对其不断强化,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分析和研究,使财务管理发挥出其最大的价值,从而提升建设工程的实际效益。
[1]张淑红,姜文华.管窥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J].山东纺织经济,2006(06).
[2] 肖力.初探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J].财经界,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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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发展,是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认识,就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阐述,并由此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保与原城市养老保险的融合,如何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衔接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基础。总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不是非常全面,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会成为死角,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这也是逃费现象的导火线。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的这种制度是有地域、行业、身份之分的,而且个人的权益分配也不是太合理,从而影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金的公平顺利进行。再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率也不是非常合理,收缴率偏高,这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缴费的效率。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研究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不良影响,改善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来说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
在如今的这种法制社会,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资金收缴,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这一现象时,首先要将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最大限度地阻止非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另外,依据外国许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顺利的案例来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收缴的重要保障。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让正常的资金收缴具有法律权威的保护,而且用法律手段惩罚逃费现象更能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当然,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层次也要相应提高,从而引起更多人的重视。逃费人员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也要有足够的力度,起到警示的作用,要具有确保他们不会再犯的权威性。因此,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是解决逃费现象的有效对策。
2.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
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能够给人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缴费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达到公民自觉缴费的效果。首先,制定的制度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的制度还需要具有普遍性,让所有公民都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所制定的制度也要具有广泛的覆盖性,才能服民众。当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要让公民的老年有所保障,才能让他们从心底里愿意为自己的老年投资。另外,养老保险收缴的资金要适度,需要缴纳的资金要在他们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压力,久而久之,这种制度必然会引起民愤,也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更不能让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要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的现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收缴制度,才能保障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监督管理制度
有了健全的法律以及完善的收缴制度的支持,还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相关的执行人员,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执行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时,要加大稽查监督制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公正地处理逃费现象,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制度。其次,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信息化管理,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收缴资金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然后收缴双方也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计算机能存储的信息也是非常庞大的,可以节省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再者,在这种监督管理机制中,也要有相应科学适当的奖惩制度,鼓励遵循制度的人,也大力惩罚逃费的人,这样,可以有效激励更多的人遵守相应章程,降低逃费现象发生的频率。
三、结语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是我国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确保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公民养老的最大保障。同时,我们还需要将有效的解决逃费现象的对策尽快地落到实处,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有效手段,可以保障我国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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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许多企业非常重视应用内部控制来加强内部管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与计算机的普及,企业已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使其内部控制也面临新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实际相符的内部控制显得迫在眉睫。所以企业应从企业基于会计电算化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出发,探究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策略,以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关键词:企业;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策略
在实施会计电算化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及管理环境发生巨大改变。而内部控制与企业财产物资的完整与安全息息相关,只有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因此,基于会计电算化探究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于会计电算化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在会计实务中应用以计算机为主的电子信息技术,这就是会计电算化,它是由计算机代替人工实现记账、算账、报账、查账以及统计、分析、判断会计数据信息以提供决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具备存储容量大、运算速度快、检索查询快捷、数据高度共享、准确分析数据等特点,不仅能大量节约时间、人力、物力,还冲击着内部控制[1]。基于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是预防、发现并纠正系统错误、故障、舞弊等的重要途径,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几项原则:一是遵循分离不兼容权限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电算化会计系统的权限,避免操作人员通过不法操作使企业遭遇损失;二是遵循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监督系统操作人员及其输入、处理、输出数据等行为,同时明确企业每一名人员的义务、责任,充分发挥约束与监督作用;三是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因为企业的会计工作与财务安全联系密切,只有遵循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管理、控制软硬件,才能避免企业流失机密性的资料;四是遵循内部防范的原则,加强对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监管、控制,避免出现个人垄断的现象。
二、企业基于会计电算化加强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分离会计职能与其他职能,保持部门的独立性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承担的主要是交易记录职能,它应与企业使用信息、组织业务的部门保持相互的独立性,以便分离其职能。一是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执行所有交易,信息系统、会计部门都不能干涉;二是由业务部门正式书面授权对新的业务应用软件进行开发,或改变企业既有的应用软件;三是指定业务部门行使资产的监管权,信息系统、会计部门只能拥有完成工作所需的资产,而由业务部门负责保存其他业务资产;四是在错误日志中如实记录交易数据中发生的错误,并及时将其反馈到业务部门进行纠正,信息系统、会计部门的人员不能擅自对错误的交易数据进行纠正。
(二)加强和完善程序操作控制,确保信息处理质量
企业应严格制定上机操作规程,对机房内的工作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过程提出具体的程序操作要求。一是企业无关人员切忌随意出入计算机机房操作;二是录入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各种数据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且具备真实的、完整的原始凭证;三是录入数据的人员如果对数据产生疑问,需及时进行核对,切忌擅自修改;四是计算机机房工作人员切忌擅自将任何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他人,不能随意将外来的软盘带入机房;五是一旦发现数据输入有误,应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纠正,包括编制补充登记、改正冲正负数的凭证等;六是操作人员在计算机开机之后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且每一周、每一月都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当然,这一系列程序操作控制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要随着企业经营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只有通过详尽、完备的程序操作控制制度,才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确保信息处理质量。
(三)完善档案管理及控制制度,防范新的系统风险
对传统的手工操作来说,会计信息以账、证、表等形式存储在纸质上,由人工完成收集、处理会计数据的工作,并编制会计报表,查询会计资料也是以纸质档案为基础[2]。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一些记录大大减少,很多经济业务、会计凭证等都依赖计算机进行输入、查询或阅读,且信息源自数据、程序,存储在各种各样的磁性介质上,一些业务或信息处理职能依靠计算机进行阅读。此时如果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极易出现不经批准就擅自更改数据的情况,且改动数据之后不会有任何痕迹留下,导致电算化会计系统面临新的问题及风险,务必要完善档案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一是严格履行接触控制,只允许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人员接触数据的存储介质,且安排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明确规定档案的归档与借阅制度;二是严格控制环境,落实防磁、防潮、防火、防尘等安全措施;三是加强后备控制,打造一支高素质企业财会科技队伍,为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提供支持。
(四)加强会计电算化内部审计,保证内部安全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基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控制对信息提出更高的可靠性要求,需要企业严格复查各项经济业务,避免发生舞弊、错误等行为。一方面,审计人员要查实记录的内容及事实,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查实记录的资料,一旦发现失误要及时纠正。通过两方面复核查实,企业管理信息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及记录的真实性等得到保障。同时,企业还应加大对审计人员的监督、评价,真正做到查漏补缺,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质量与水平。二是加强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应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使其在高层决策机构或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且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数据及其处理系统,将安全控制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应明确企业是否制定了与计算机硬件、程序、数据文件及数据的传送等有关的安全规定,不仅要检查企业处理站的计算机设备,还要检查其他的计算机终端、外围设备等,严格检测软件、系统等的可靠性,以保证内部安全控制。
(五)进一步落实病毒防控工作,增强网络的安全性
在网络环境下的电算化会计系统运行与维护中,企业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系统病毒进行防控,增强网络安全性[3]。一是尽量在不需要本地软硬盘的工作站中使用无盘工作站;二是应用计算机服务器网络杀毒软件对病毒进行实时监控与追踪;三是在网络服务中使用防病毒芯片等硬件来防治病毒;四是企业财务软件应捆绑或挂接第三方反病毒软件,提高软件的防病毒能力;五是针对外来传输的数据或软件实施病毒检查工作,严禁在业务系统中使用游戏软件;六是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防病毒产品应及时升级。不管是一般环境还是网络环境,基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控制,都需采取上述措施落实病毒防控工作,并积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包括计算机知识培训、会计知识培训等,从而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研究及实施。特别是在对付网络环境下令人恐惧的黑客攻击时,不仅要采取有效的病毒防控措施,还要充分发挥出社会的力量,致力于从道德、法律及技术等方面加强防范,进一步完善与强化会计电算化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
三、结语
虽然基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控制出错率较低,但错误依旧会发生,需要企业不断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使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会计事业的基础上能够有序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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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秀洁,李敏,李倩.浅析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实施[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02):76.
[3]陈绍宇.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与完善[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65-67.
1我国当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内部控制框架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规范体系,它是企业达成目标的指导框架,该框架规范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概念以及实施程序等内容。我国内部控制的第一个行政条例就是在1997年5月颁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在这之后,我国又于2000年7月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要求内部控制的法律《会计法》,该法律体现了会计内部监督的理念,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财政部门相继颁布了10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有《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试行)》等,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在2006年的时候发布了《中央企业全民年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CICSC)于2006年7月正式确立,该委员会确立之后的第二年就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一次提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整体框架。随后我国在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2010年4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两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就这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就由此而生。它简要明了,结构合理、方法科学,正符合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CICSC)所倡导的基本规范体系。
2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与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
2.1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在1929年美国AAA(会计师协会)和FRB(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会计报表的验证》中,首次提到内部控制这一名词,1992年美国的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一个由经理以上阶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过程,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使企业达到运营效果,与此同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这就是COSO委员会认为的内部控制。在COSO委员会在1992年9月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明确提出了支撑内部控制的框架五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以及监督,这五元素共同构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各元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
2.2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是渗透于企业各项活动中的行动,企业风险管理所涉及的人员是整个企业的员工,不分阶层,一个企业要想茁壮成长就必须要将风险管理过程应用在每个部门和每一位员工身上。企业风险管理既可以从企业的总体对其进行分析,也可以从单独的部门对企业有一定认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目标。构成企业风险管理的八要素分别为:内部环境、目标制定、风险反应、风险评估、事项识别、信息和沟通、控制活动和监督。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风险反应,它主要分为四类:减少风险、共担风险、规避风险与接收风险四类,企业应对每一个重要的风险都要考虑相应的风险反应方案。
3从企业内部控制走向全面风险管理———3C全面风险管理框
在企业中实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新时期下的环境所导致的,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中,风险管理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近年来,由于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薄弱而引发的事件不再少数,所以,建立我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成为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我国在2004年由COSO委员会颁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这一框架的发布迎来了全面风险管理时代。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这一规范中,能够明显看出,我国由原来的理论框架已经逐渐走向了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2010年4月,我国又相继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在2012年进一步完善了该条例,要求实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要对企业本身进行自我评估,并相应地作出自我评价报告,交由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企业正在从内部控制走向全面风险管理。我国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首先,管理者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对企业所涉及的风险要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去应对,同时,还要加强道德与行为准则体系建设,适当地激励或是约束企业员工,建立一套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除此之外,要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定战略目标的时候,要考虑企业自身能够承受的风险数量。在以上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企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将目标—风险—管理这三个体系结合在一起,构建3C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在3C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具体要实现以下五个目标,分别是:保护企业不因灾害事件遭受损失;达到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目标;保证信息沟通以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效率的运营;遵守法律。3C全面风险管理初步分成三层,还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细分。
制定3C全面风险框架的目的就是将风险整合起来进行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为例,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主要是为顺应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要求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出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随着中国电信这个大集团的不断发展,该公司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那么相对应的风险程度也就越来越高,所以,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公司决定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的过程中,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完全按照国家的政策执行,并且不断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切实地推进五项集中管理,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主辅主附分离、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和建立有效支撑公司战略的内部运营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来满足了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的要求。此外,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还要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以此来确定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还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团队,将整体的风险管理策略传递到各个部门中并予以实施,总之,要将系统论的思想重新进行考量,并且切实地应用到电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以此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能够上升,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风险管理包含了企业内部制度,同时,二者之间又形成了新的目标—战略目标,这是企业的最高目标。实际上,企业风险管理具有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目标设定、风险评估、风险应付和事项识别,它们成为了我国企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未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企业为了适应当前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应该将全面风险管理切实地应用到管理活动中,与此同时,企业要根据ISO发布的《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加强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带进新的发展阶段。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全面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发展的必然方向,构建3C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是企业的必然选择,这样既能够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控制又能够建设内控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和不必要的重复,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势必在不久的将来应用到各个企业的建设之中。
【摘 要】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及企业的重视,在我国,随着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成功施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对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和提升公司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内控规范是个系统性工程,应提高对内控体系认识,扎实推进内控规范实施过程,建立健全内控责任机构,将内控规范要求与公司现行经营管理要求相结合,提升内控体系效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
一、关于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保证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用以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内部控制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也可以说,企业只要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活动。此外,内部控制活动还出现在企业内的各个阶层与各种职能部门中,它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授权和指挥购货、销货、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查、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评价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企业作为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离不开内部控制,没有一个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其经济活动就不能取得预期效果。而且,近些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不断扩大,企业越来越关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加强内部监督和治理,建立对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监管和评价的有效机制,并形成一个健全完整、运行灵活的控制网络系统,以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更好的进行。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内部控制标准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所有的控制都存在于各个管理人员零星的自主活动中,无法依据系统化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内部管理。大量的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因而内部控制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控制体系,既是企业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以及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断产生新的变化,企业为了减少决策失误,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尽可能避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应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具体来说,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构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激发各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使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协调一致,使企业实现保值、增值。二是遏制腐败的需要,薄弱的内部控制是兹生企业领导人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目前已发现的贪污腐败事件也正证实了这一点。企业的权利过于集中,如果企业的内控不严,就会给贪污、挪用单位资产等非法行为提供机会,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经济利益授意、指使甚至强令其手下员工办理一些非法事项,从而损害单位利益。三是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会计信息的关注主要基于其个人利益目标以及对其政绩、声誉的影响,如果企业内控不严,则企业经营者提供给企业所有者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被扭曲。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与债权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债权人所获取的会计信息也可能是虚假的。四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近几年来,通过改革、改组、兼并、资产重组和加强管理等,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仍然不强,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利润增加不明显,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仍然不注重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几点做法
1.高度重视,有效推进内部规范工作的实施。
人作为企业的主体,也是企业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最先从根本上提高自身对内部控制的认识程度。只有企业各级人员认识上得到了提高,企业各个业务部门、人员才能真正贯彻企业的各项制也只有提高认识,才能增强自觉性,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对于很多民营中小型企业和内部人控制较严重的企业来说,它们或许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因为他们大多对会计不太熟悉和不太重视,他们更看重的是业务,会计的作用更是被老板所代替。有的企业存在内部控制,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也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面对这些问题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必须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必须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得到全面实施。制度是确保流程控制法制化的关键,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只有建立有效的制度,明确控制流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内容和关键点,才能把内控制度真正落实。构建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首先是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其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最后是一套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3.优化内控环境。
有了领导的重视,有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还需要有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必然受到组织结构、职工胜任能力及忠诚度、分权与责任表达、预算与财务报告、组织牵制与制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控制环境是对控制程序和控制技术的选择及其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大类,我们一般说的都是内部环境。要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树立先进管理思想,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现代管理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并通过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确保企业全体员工都明确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②要培育遵守制度的企业文化,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企业也要成为法治企业,无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是最基层的企业员工,都应当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以制度为标准检验经营管理的对错和效果,发挥其保护、监督、制衡的作用。
③优化组织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在设计时,应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利益明确规定,既要防止权力重叠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一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
④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抛弃个人经验主义的一些东西,以谦虚的态度,从先进同行那里学习管理中的好制度、好方法,还要善于从书本上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方法,敏于观察、勤于思考,总结和制订适合自身管理和发展的内控制度。
4.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要对企业控制环境总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企业的资产、资金的合理配置;对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保证企业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对企业各生产经营业务实施控制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企业的资金落实、到位;对企业建立信息系统、获取及传递信息等信息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企业内部监督主体状况、内部监督机制的设置情况、内部监督活动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企业的财务控制落到实处。
5.充实内控人才储备,提高人员工作水平。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发布,我国大多数的市企业都有加强内部控制的强烈需求,涉及的就业人数也大大增加,但是我国目前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储备却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人力资源管理是合理配置和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以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活动,在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对于内部控制而言,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和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品行。信息化环境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员工不但要熟悉业务,还要掌握软件系统的操作。可以建立员工培训机制,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员工更具工作责任感,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逐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此外,企业还应该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来约束企业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绩效评价、激励机制,防止掌握企业重要信息资源的人才流失以及相应的信息资源损失。
参考文献:
[1]孙娜.该如何理解内部控制[J].财会学习,2006年第9期.
[2]于海洁.如何加强企业内控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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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往往是无意识的或依据的是国外大公司的模式。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模式有利于企业提高绩效,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房地产企业发展成为我国支柱产业,政府对的调控政策不断出台。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存量房增加,经营、财务风险在不断增加。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房地产行业正式进入了增值税时代。房地产行业将面对更为复杂的内部外部经营风险。本文从房地产企业内控制概述出发,结合增值税的特点,对内控制一些应对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营改增;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房地产企业内控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是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是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控制体系。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度是以专业的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监管和防范风险为目标,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房地产企业数量多、资质低、竞争激烈。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整个过程存在经营风险。营改增后不仅是税种上的变化,同时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十分重要。第一,建立良好的内控制能对整个项目各阶段实施监督,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内控制能够监督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是否高效,能保障企业的经营效率,保障企业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三、房地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只注重具体开发的工作,管理上缺乏战略意识、对中长期的发展没有规划。某些地产企业还停留在“抢地”就能赚钱,毫无经营风险意识。适合企业自身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不会在短期就能产生经济效益。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如果缺乏长远眼光,不会重视这项工作,甚至它的的建立产生怀疑,不愿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或者只是让内部控制流于形式,降低了防范风险的能力与经营水平。
(二)缺乏风险意识,疏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许多房地产企业是抢到地后,迅速开发建设和销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很轻视。房地产企业往往只会重视外部因素,对于因为自身内部控制的缺乏而带来的风险因素考虑的很少。近些年在房地产企业只在盲目扩张,忽视了因缺乏内控制建设而带来的管理缺陷。
四、增值税后内控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营改增将地产企业带入增值税时代,这不仅是简单税种的变化,它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内部管理要由粗犷转向精细。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共同谋划、积极应对,做好风险内控,项目流程的各环节,要求予以规范化。这能使企业平稳过渡达到最终降低税负、促进发展的目的。
(一)完善好内部环境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必须有效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履行相应的责任。营改增后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内部设内部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是很必要的。房地产行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要实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力资源政策。另外,还要加强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应该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重点强化营改增后的内部风险意识。“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企业价值高于员工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企业价值”这是万达的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工程及合同的控制建安成本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最大(约占40%)、跨越时间最长、涉及单位最多的。营改增后房地产的税率为由5%上升至11%,能否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成为降低税负关键。关键控制点:首先要在工程招标时,要求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其次,在签订各类工程合同时要增加相应发票条款。最后,营改增过渡阶段后的建筑合同成本是否上涨问题,建筑企业主要项目人工成本费用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势必导致成本增加。所以选择的建筑企业必须能对其建筑人工成本目标有效控制。
(三)加强资金营运的控制房地产企业资金营运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资金安全,保持各环节资金的周转和高效,保证资金的的供求达到动态平衡。由于营改增后税率的增加,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税率为11%比较营业税高98%。以成交价100万元的房屋为例,营改增前营业税为5万元,营改增后需缴纳销项税9.91万元,可见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才能达到企业资金的动态平衡。项目在房屋竣工决算后,进入销售为主的阶段,增值税大部分为销项税,而企业所得税、土增税继续在地方预交,所以后期对资金需求较大。企业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定期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既保证税款的交纳又要避免资金冗余。
(四)加强制衡与监督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涉及到房地产相关诸多行业,能帮助企业达到一体化、多元化的战略目标。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变得更复杂,将会遇到更多的问题。首先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其次,部门不相容的岗位要分离,定期内审,对于业务岗位定期(集团内部)轮换。最后,拓宽监督举报渠道。
(五)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员工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是财务人员、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专用发票的保管、不能抵扣销项税的费用、项目各阶段税收风险管控。
五、结束语
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它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房地产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燕.解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2).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每一个企业的壮大和有序运营都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也是不可缺少的,作为企业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了企业发展中每一个阶段决策的制定和实行,并且需要随着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它不仅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同时它也是实现企业内部的监管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必然途径。但是,在目前的企业管理中,却没有充分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仅仅是受内部控制体制的影响,同时也与企业中的员工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需要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以便于更好的发挥出内部控制应有的作用,不断地提高企业自身的各项能力,从而更好地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一)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
在我国的企业管理中,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人事变动都是由管理人员全力控制的,但是个人或者少数人看待问题的角度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这种模式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公平公正的处事态度,即使部分公司采取设置董事会等类似的机构来实现公平决策,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仍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对于风险的判断能力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全局性。
(二)经济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在的企业对于风险的管理的重视相较于往年来说有所提高,但是这种风险管理的制度却是不全面的,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革中,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少有企业会单独的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专业的风险预测和监管,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对于经济风险的抵抗和控制能力,无法实现企业的效益。
(三)监督管理有漏洞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主要是通过明确的上下级的职责与权利为基础来进行的,并相应的承担了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同时相关的监管制度是不健全的,这种不健全不仅表现在执行的力度不彻底,同时还体现在没有将这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身上。因此,这种企业内部的责任监管工作的效率就停留在了表面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自身的管理隐患。
(四)市场风险评估不全面
在信息化发展的影响下,电子商务等多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大的改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同时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企业需要面对的是世界各地区实体店或电子商务的竞争,这极大地加剧了企业的运营风险。虽然部分企业对于经济风险的管理意识有一些提高,但是大都局限于财务部门的管理和控制,但是应对外来的经济风险能力仍然有待提高。
三、构建经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新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系统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应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构建成以内部管理为重点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应由制度控制系统、预算控制系统、考评控制系统和激励控制系统组成。这种系统涉及到的内容和作用都是比较大的,不仅可以实现明确的职位分工的作用,也可以很好的进行员工对外经济活动的范围的界定,同时,还能通过公平的考核制度很好的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工作氛围,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充分的发挥它的预见性,实现有目的的进行企业风险的预测。可以通过现阶段的企业各部门的数据汇总和市场的变化进行分析,从而帮助企业制定后续的发展路线,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风险,这个过程必须长期的坚持下去,并适当的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很好的发挥出它的效果。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等内容构成。其中,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风险管理能否有效的前提。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通常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风险预警系统。因而,在实际的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相关部门的设置,同时,配套的监督管理工作也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并慢慢的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健全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影响企业风险的因素是比较多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市场需求、管理水平、政策调整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问题一旦出现就会表现得比较明显,因此,需要客观的进行该系统的建立。必须要本着真实、准确和全面的原则来进行风险预警指标的制定,同时也需要选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数据进行企业全方位的分析从而做出判断,为后期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性的意见。
(四)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作因素。信息化程度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竞争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能保证企业财务预警机制有效运作,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及时完整的经营结果数据,企业管理当局可以依据这些数据,与预先设定的财务预警指标进行比较。当有超出或低于预警指标的情形发生时,就表明企业财务状况不良,企业管理当局应及早依据预警指标所代表的经营内涵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判断,以防止财务危机的继续恶化。组建管理信息系统,要重视需求分析。需求分析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规划,因此,要充分动员企业各个职能部门、还可以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做好软件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匹配。在基础工作方面,数据的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包括所有材料、物资、产品的数据编码,现实数据和历史数据的衔接以及数据信息规范化等工作。
(五)重视相关人员的选拔和培养
企业的财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因此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要非常谨慎。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专业的人员招聘工作,重视相关的专业技能的考核和资质的审核,同时正确的价值观和较好的职业素养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考核之后,需要在上岗之前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和企业文化的灌输。设置公平的升迁考核制度,通过会计人员实际的工作表现和效率进行综合的评价,为员工之间的良性竞争提供有利的环境,以此来带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健全仅仅是为了约束和引导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才是实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我们的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和公平对待每一个员工,对待消极怠工和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是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根本途径。
四、结语
通过对现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经济风险管理的全面分析,可以发现和总结一些不足之处,并且可以有针对性的将这些弊端进行改进。不断的加强公司管理阶层对于经济风险的管理意识,同时也需要不断的进行企业文化的营造,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以便于更好的实现和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设置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有理由相信通过做好上述的几点要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新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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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 教育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导大学生了解形势,认识社会,关注国家、民族命运和人类文明的重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形式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门课程突出将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特点,着重培养大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灌输式”、“说教式”的传统教学方法显然已不能满足这门课程的教学要求。本文将针对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参考成人学习理论,对创新“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设计与实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成人学习理论;教学研究
“形势与政策”课是国家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是一门十分注重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对于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部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纳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004年和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建设得到了重视,在课程规范化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尤为受到关注,但对于课程教学方面的讨论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根据一些研究者开展的关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效性研究,仅有不足四分之一的大学生对教学效果表示满意,目前课程教学依然以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为主,教学效果甚微。[2]2015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等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如何创新教学方法和组织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主动性,提高其学习效率及对理论的运用能力是符合当下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要求的重要议题。
一、成人学习理论
成人学习是一种改变由经验形成知识和行为的学习过程,是认知结构组织与再组织。成人比儿童具有更多的经验,对理解新鲜事物并掌握其认知结构具有更强的能力。成人学习有四个法则。第一,效果法则:成人在愉快的环境和氛围中学习,效果最佳;第二,联想法则:成人更愿意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强化对认知对象的掌握;第三,有备法则:成人往往在有需求的时候才会选择学习,强调学习的目的性;第四,练习法则:成人需要通过大量实践练习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印象。成人在学习过程中更愿意接受指导性学习,更愿望交流、反馈,主动性和参与性突出。当成人的兴趣和经验得到满足时,其学习动机就会被激发出来。大学生已属于成人的范畴,成人学习理论可以适用于“形势与政策”教学实践中,根据成人学习的法则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满足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有利于激发其学习动机,提高教学实效性。此外,美国学者埃德加·戴尔提出的“学习金字塔”模型也能给予“形式与政策”课教学设计很好的启发。按照运用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所学内容的比例(详见图1),直观地展示了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效率。他指出,学习效率在30%以下的方式都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包括“听讲”“阅读”“视听”“演示”,而学习效率在50%以上的都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包括“参与讨论”“做中学”或“实际演练”“向别人讲授”或“立即在实际中使用”。由此可见,学习方法不同,学习效果大不一样,教师的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
“教社政[2004]13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就是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3]紧接着,“教社政[2005]5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的定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4门必修课承担着基本理论的教学任务,而“形势与政策”课则承担着将理论与现实对接的重要任务,着重培养大学生应用基本理论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教学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最新国内外热点难点焦点事件的解析,帮助大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将知识内化成为思想,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实现健康、全面的发展。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不仅在传授知识,更在传授方法,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学会用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方法观察形势,用因果联系挖掘事物的本质,了解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把握形势发展与政策制定的必然趋势,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做到真与善的统一。[2]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更加需要重视学习者的主体性,更加需要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强化其对方法的应用体验,帮助其实现知识的内化,并获得审视判断形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说教式”“灌输式”的传统教学是很难有效达成本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而成人学习理论的观点与实现“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目的的要求较为吻合,增强课程的参与性、实践性、互动性,改变学生原来由经验形成的知识结构和行为,全面提升“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组织
在成人学习理论的指导下,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学习需求,明确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任务和目的,可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两方面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和实施,增强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一)教学内容的组织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所涉及的教学内容多而广,时效性强,课程时间跨度大,但每个学期安排的课时却很有限。因此,精选教学内容是上好“形势与政策”课的核心环节。根据成人学习法则中的联想法则和有备法则,大学生学习更愿意接受与他们现实生活贴近,特别是与他们成长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程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更多地回应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与大学生切身相关的问题引导到当前社会、国家发展形势,从分析形势具体到解读政策,最后教育落脚点仍然要落回到大学生摸得着、够得到的实际生活中。授课教师要善于选取现实中的案例,尤其是大学生身边人身边事,以小见大,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同。政策解读不接地气,不但达不到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遭到大学生的抵触。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从选定主题开始,即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和主要内容,然后以此作为内容主线,筛选各类翔实的支撑论证素材。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学习金字塔中不同学习方式的学习效率排序,“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尤其是要开展师生互动教学,因此,教学素材的数量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如图表、视频、翔实的数据和完整的案例,这样才能满足不同教学方法对素材使用的要求。此外,“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时政性,教学素材必须来源于正规的官方媒体和渠道,是国家和社会对外正式公布的数据和事件,能够正确代表国家和社会主流的观点,切不可随意在网络中搜索、下载未经证实的素材内容。
(二)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活动组织实质上是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主动作用教学内容的过程及其方式。时间和空间都极为有限的传统课堂教学活动已不能满足目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求。学习金字塔中更为高效的团队学习、参与式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方式需要不断拓展课堂教学的空间和时间。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活动应充分利用高校的现有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体,辅以网络课堂、实践课堂,形成立体化的教学模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利用互联网延伸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微话题讨论、优秀视频和读物推荐、学习成果分享、教学答疑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教育还要与校园文化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在广泛接触社会的实践中增强对国家、社会发展变化的感性认识,加深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思考。课堂教学应着重发挥主导教学的作用,以教学主题引导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形成层次丰富,内容联系紧密的教育活动链。同时,还要注意及时收集学生在参与各个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问题,在课堂教学中给予充分的分析与评述,倡导、鼓励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价值取向,及时指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的观点,进一步巩固和升华教学成果。建立立体化教学模式符合“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目标的要求,也符合具备成人学习特点的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提高本门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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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钻辉.成人学习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创业课教学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4(5):128-130.
[摘要]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来看,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课程建设方面,有一系列关系亟待理顺。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自身独特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需要组合多种教学方法。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学问逻辑教学逻辑教学方法
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为帮助大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要决策。目前,“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笔者提出了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一、“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逻辑基础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从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开设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高校已经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规定了学时、学分,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或学工部、宣传部)组成一支基本的教师队伍,每学期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的“教学要点”为教学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发展态势总体是好的,但在课程建设方面也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课程管理不规范、教学工作不适应、课程教学效果有待增强等问题,[1]尤其表现在“教学内容流动变化大”“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等方面。[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要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已经提上了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议事日程。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014年冬季学期,上海大学开设了“大国方略”选修课,由10余位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教学团队,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视角向学生深入解读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学生讲授世界变化进程中的中国故事,进一步理解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开拓了当代大学生视野,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梦和中国道路,增强青年学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大国方略”课程开设以来,在学生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社会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在学生的课后随堂反馈中,我们感受到“大国方略”是有益的尝试。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改革。
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与教学逻辑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一门课程涉及教学什么、何时教学、如何教学等问题。其中,课程与教学内容的编制必须考虑两个基本因素:一是作为教学内容的“学问的知识结构、系统、逻辑”;二是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认知方式、结构、过程不同。[3]有学者把前者称为课程与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后者称为“教学逻辑”。本文中的“学问逻辑”包括“当代社会生活经验”,“教学逻辑”内含“学习者经验”。[4]“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通知》的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等。由于“形势与政策”课时效性强,需要紧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全国统编教材不同的是,它没有固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各高校基本上是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每年两次下发的“教学要点”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有的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只局限于每年“两会”、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和重要文件颁布时,主要是向学生解读会议和政策的重要精神。从课程编制的逻辑来看,“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学科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科学、学问为依据引申出来,并反映“当代社会生活经验”。但是,“教学内容动态变化”,“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不利于“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发展。事实上,“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并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
2015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2015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重大活动和热点难点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深入阐释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主线、改革任务,深刻认识大国关系演变态势,宣讲“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重点,关注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全面理解中国外交战略布局,等等。上述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高校学科分类目录中的大部分学科,属于多学科、跨专业的范畴。那么,如果我们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不是可以解决其“学问逻辑”的问题呢?即使这样,照搬“学问逻辑”作为“教学逻辑”来应用,也未必妥当。要使学问的知识逻辑“加工”成“学科构成”的逻辑,就必须考虑学生的认知发展、心理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认知发展阶段、“学习者经验”不同,人们的“心智运算”的结构在质上就不相同,于是出现了具备其固有特点的掌握知识的“认识逻辑”。[5]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如何厘清“学问逻辑”,并实现“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上海大学讲授“大国方略”课程的10多位教师中,有学科专业背景深厚的校领导,有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有教学名师,也有在学界颇具名望的专家教授。授课成员的学科背景各异,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历史学、哲学、国际关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他们从聚焦青年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集体备课,针对当今大学生的认知方式、特点及“学习者经验”,进行团队教学。“大国方略”教学内容贴近社会现实,内含“当代社会生活经验”,如“中国梦,谁的梦”“中美真的能坐在一张椅子上吗”“中国高铁驶向何方”“中国能第一口咬到‘苹果’吗”“我们会被全球化淹没吗”等,引领学生熟悉本课程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去分析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大国方略”讲授时注重从问题切入,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解析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教学采取课前网络采集问题、课中讲解并现场提问、课后深度评析的方式进行,全程以问题作为线索统领框架,按照问题的不同领域分类,依据问题的深入程度分层,讲授时如层层剥笋,展现出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教学魅力。“大国方略”课程通过教学过程中“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这些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中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
三、“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的运用策略
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恰恰是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不多。在高校课堂上,填鸭式、灌输式的讲课方式依然存在,而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尚未全面推广。尤其是广大教师对于教育资源有限,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在当前乃至今后仍将是高校教学的重要教学环境等因素缺乏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的研究。上述现象也同样存在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领域。《通知》要求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灵活运用多样的教学方式。然而,当前“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大多以大班授课为主,并以在大礼堂组织报告会、录像教学转播或班团组织活动等形式作为辅助形式。一个教师几乎承担了全部的课堂活动,面对100多名学生,教学内容缺乏活泼新颖的宣讲材料,甚至采用照本宣科式“一言堂”的授课方式。如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与当代大学生接受信息的多维化、接受手段的多样化以及思维方式的多元化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如何增强教师教学方式的适用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等,已成为广大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从课程与教学论的一般意义上讲,教学方法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专门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综合。[6]
教学方法除了要体现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即指向实现特定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学方法受特定课程内容的约束。“我们并不否认‘一般教学方法’的存在,但是,这些教学方法的一般要素与规范要真正对教学过程起作用,还必须与特定的课程内容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反映了特定课程内容的内在要求,这是一般教学方法的具体化过程,这种具体化是深刻的质变过程,而不是在各种具体课程内容中简单地对一般教学方法进行‘贴标签’的过程。”[7]二是教学方法还受到教学组织形式的影响。教学组织形式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策略。显然,班级授课和个别化教学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不完全一样的,甚至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也会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如果某一课程的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话,其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会有别于课堂理论教育的组织方式,教学方法也会因此有所不同。上海大学开设的“大国方略”课程,每星期1次,每次3个课时,其中,2个课时采用“项链模式”讲授,1个课时进行现场答疑,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项链模式”授课方式的特点在于,由1位教师作为课堂主持人,另外1-2名教师作为嘉宾,联袂授课。课堂上,主持人把握课程与教学内容的主题、控制教学节奏,构成“项链”的基座;嘉宾教师根据所讲授的内容,应用其特有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演示法、提示法等),像“钻石”一样镶嵌在“项链”上,通过深入阐释课程内容,并根据学生课堂反应,回应学生的问题。不同的教师承担不同的功能,有各自的教学任务,彼此配合,相得益彰。课外学生通过登陆Blackboard网络教育平台、上海大学BBS论坛及微信等进行学习反馈。考核以学生即时表达感受、撰写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等确证理解和阐述观点,教师分析点评,用循环式随堂反馈取代一卷式期末考试。“大国方略”课程把教学形式与考核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是一个整体,教师是一个团队。“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表明,教师的教学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个人讲授,而应该是一个团队的集体行为。
目前,“形势与政策”课采用的“一人一班一学期”教学模式是建立在每位教师都是百科全书式人才的假设基础上的。如何建立专兼职教师共同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长效机制,以解决“形势与政策”课的学科综合性强与教师专业背景相对单一的矛盾,提升为学生解疑释惑的能力,更有效地传播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这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2015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做到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为此要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这为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教师,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坚持把专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制,努力建设一支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8]另一方面,教学方法不是以独立于教师之外的实体形态存在的,而是教师内在素质在教学活动中的一种外化。[9]教学方法的文化制约性,是教学方法个体性的自然延伸,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特有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往往是组合了多种教学方法才得以开展的。如果教师仅以一种教学方法为追求,排斥其他教学方法,而不是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的具体教学内容,通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内容有机地组合起来,效果必然不会很好。因此,“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还应当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运用和整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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