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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突破养老瓶颈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999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汹涌而来的白发浪潮对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尚未形成完善体系的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近年来,江西省奉新县在大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现行居家养老体制与老年社会发展未能配套跟上、为老服务手段与人口老龄化速度不相适应、居家养老需求与服务功能不相匹配等关键性症结,如何突破养老的瓶颈,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确保两个到位。
一是对养老服务工作认识到位。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配合,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乡镇(社区管委会)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采取一季一调度的办法,解决创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村级(社区)实行书记或主任负总责,村(社区)老年协会常务副会长具体抓管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终有总结,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二、狠抓两个建设。
一是抓好硬件建设。居家养老点要选在人口集中、场所属于集体的村部或空闲的学校等地,且要求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同时各养老服务中心要配齐配全活动所需的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项目经费,从而保障经费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二是抓好软件建设。活动中心必须建立本村(社区)老年人活动档案,便于掌握老人情况。县民政、老龄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评比,对抓得好的点要给与适当奖励,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三、强化两个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管理服务人员保障。县政府应安排1-3名公益性岗位,挑选一些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同时,民政、老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组织2-4次培训活动,提升管理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二是活动后续经费保障。对已开办的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县财政应每年安排3万元;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点,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维持中心生存和发展。也可以采取乡镇拿一点、村级(社区)出一点、有关单位捐一点的“三个一”办法筹措资金,着力改善中心建设条件。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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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剧,城市社区面临着新一轮的改革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从“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和单位逐渐发挥出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价值和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城市社区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社区是国家结构最基层的社会单元,是城市的细胞,社会的基础。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搞好社区工作,是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生活素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服务四化的文明社区。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
城市社区管理是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力量而受到普遍重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仅英、美等发达国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予以重视。我国从1983年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后才开始兴起。近二十年来,虽然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已取得很大成绩,显示出传统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首先,在职能上,社区不能只限于贯彻上级政府的指意,对居民实施行政管理,而应该作为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并向上级组织反映民众意愿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次,在体制上,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人口大移动,户藉与居住人员的分类现象日益显现,给社区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也使原有的居委会数量增多,功能不全,不能真正成为居住地人群的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再次,在管理能力上,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老、弱、妇组成的状况,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经过专业培训,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济的管理人才来充实社区的管理。社区干部经过调整、招聘、选举充实了一批文化程度较高,经过培训的优秀年轻人。基本完成了社区体制改革的要求。城市社区真正成为现代城市的基础组织。
二、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探索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要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现状为出发点,从建立现代化城市的需要和与世界接轨的高度来考察。在加强和改善城市社区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指导思想,推行以服务为中心的行政职能,理顺关系,完善社区的组织体系着手,逐步建立新型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1、树立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这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众所周知,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人这个中心。因此,在社区管理上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上,重视与社区成员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这是体现了社区管理的指导思想问题。只有在管理上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才能最终实现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心理归属,真正做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明确指导思想,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提高人的素质,一手抓改善人的居住环境。人的素质,是个综合概念,它通常包含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文化与思想)素质两个方面。开展社区健身工程,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健身活动,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健身锻炼,打击邪教巫说的毒害,以提高居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群楼文化、老年文化、节庆文化等社区文化活动,组建业余文娱队伍,少年宣传队,不定期的开展文化宣传活动。针对社区居民老龄化现象,建设老年活动室,成为老年居民的活动中心。寓教于乐,融合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心理素质。提高了人的素质,就提高了社会管理的品位,打下了社区管理的坚实基础。所以,要把它作为加强和改善社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
居住环境的优化,同样是刻不容缓的。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生态环境和可持继发展问题。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谐、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十分必要。社区治安环境和治安秩序好坏,也直接影响居民居住质量。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就保证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在提高居民法制观念的同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队伍,是社区稳定和安全的保障。
2、推行以服务为中心的行政职能,城市社区行政职能应以管理为中心还是以服务为中心,一直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社区建设起步较早的英美各国,行政模式普遍从管理行政转向服务行政,现在,社区行政职能只是管理的观点已不合时宜。强调服务行政,对改善居民生活质量,都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居民福利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可持继发展,都起到关键作用。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城市社区处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总体而言,有纵向的关系和横向的关系两个方面。
纵向关系,主要是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对社区实施全面领导,街道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对社区办的事务,放权由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而言,它并不是一级行政性单位,它开展工作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而只能依靠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群众自觉参与。因此,民政部提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从而做到职责与权利的统一。
4、建立与完善社区的组织关系,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是加强社区管理的组织保证。社区的组织体系一般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层)和社区党组织等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最高的民主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经过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诸如社区居委会的组成、社区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社区财政收支的预算与决算等等均需由代表大会选举或审议,形成决议方能生效。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决策作用,才能最大限度的吸引居民关心社区,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与参与精神,把社区真正看作是自己的家园,爱好家,管好家,建设好家。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知名人士等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聘请产生,主要职责是:
(1)讨论社区内的重大事件,并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下,对其进行解决。(2) 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4)代表社区居民提出搞好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5)对不称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提出罢免、撤换的建议。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区各级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发展,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通过组织下派、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吸收到社区工作队伍中,增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生机和活力。社区管理得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素质的高低,因此,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是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真正发挥“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的作用。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各方,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才能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社区党组织应由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组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凝聚力。同时,也要研究解决好扩大覆盖面的问题,如何发挥在职(即生活在社区,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离退休党员)党员的作用。目前,有些社区已开始重视,但尚停留在建立档案的工作阶段。
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照遍大地,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的指引下已取得丰硕成果,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随着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更处于领先的地位。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建设好城市社区,就能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的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城市社区的管理,是城市基层工作的基础;是一种自我管理,属自治型管理模式。但在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与职能不相适应,使得社区自我管理的法定职能弱化,居民对社区管理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与手段不相适应;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求与实际工作保障条件不相适应, “责、权、利”无法统一等等。
城市社区管理的目标定位究竟是什么呢?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社区硬件设施的建设是必要的,但软件设施更重要。社区建设的目标之一,是要建设一个基于中国优秀传统之上的守望相助、尊老护幼、知理立德的现代文明社会,成为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从目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分析,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加强对社区的管理,而且还要确定社区管理的目标定位并使之成为现实,使社区变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型社区。因此,应在实行自我管理的前提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不断强化社区的组织、协调、凝聚职能,将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有序、服务功能配套、治安状况良好、社区环境优美、居民和谐相处的新型社区。
一、实行居民自治
社区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首先是自理,自己管理自己的居住环境。从自理到自治,从自我教育到自我管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社区是居民共同生活的地方,应该体现居民自身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社区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是广大社区居民。因此,片面地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情的观念是错误的。当然,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投入必要的财力给予扶助和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但绝不能依赖政府。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将来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的财力支持,主要是通过政府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的。所以对社区来说,要从一切由政府部门下达指令转到居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上来确实有些困难。目前在一些社区,政府仍有很强的行政干预作用,实行居民自治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居民之间还有陌生感,缺乏参与意识,缺乏自治的能力和必要的心理准备。而且多年来,居民似乎习惯了依赖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令,居委会也成了政府的代言人,成了政府的“腿”和“嘴”。因此,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做主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
二、治安状况良好
一个社区的治安状况良好,就会让居民有一种安全感。居民对社区有了安全感之后,就会对生存环境产生良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就社区管理而言,要想谋求社区的发展,首先就得保证社区的稳定,就要全力构建社区长效治安防控体系,比如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机构、队伍,加强对失足青年和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并积极开展相关调解工作等等。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生动而形象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二是采取多种手段,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掌握社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对策,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三是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矛盾协调机制,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三、服务功能配套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逐步完善配套的社区服务功能,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是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的前提。社区服务的目标应定位在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上,使居民感到方便,所需的服务都能在社区内找到。社区服务不等同于商业服务。商业服务是按照市场竞争原则,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盈利为目的;社区服务则应,以满足居民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以无偿、低偿为主,部分实行有偿服务。比如,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将各种资源有机地加以整合和共享;或者成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低偿的生活服务,或者为无收入者提供无偿服务。
四、社区环境优美
社区环境优美,不仅是社区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作为社区居委会来说,要让所辖区域的居民住得舒适、愉快,就应该在优化社区环境上下工夫,常抓不懈。重点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坚持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节水保源工作,增强居民的社区意识,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二是积极开展社区绿化活动。配合城市建设,积极动员单位、居民开展拆围补绿、破墙透绿、辟地造绿、见缝插绿、户户植绿等活动,形成常年见绿、春色满园的优美环境。三是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防治,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保障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四是加强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社区残疾人生活出行提供方便,努力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
五、居民和谐相处
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不仅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一环,也是社区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程。社区不是家庭,没有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社区也不是单位,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但社区应该相信眼泪,应该同情弱者,应该具有更多的人情味,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给更多的人以关怀和温暖。如果说社区环境优美是给居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居民和谐相处的定位就上升到了心理的层面,这是在社区管理中突出社区和谐主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实现居民和谐相处这一目标,就应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建立大范围、多层次的志愿者服务制度,并实实在在地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尤其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更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做到不冷落、不放弃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促进社区内家庭、邻居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努力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区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在社区里找到温暖。居民的法制意识。二是采取多种手段,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掌握社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对策,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三是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矛盾协调机制,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三、服务功能配套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逐步完善配套的社区服务功能,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是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的前提。社区服务的目标应定位在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上,使居民感到方便,所需的服务都能在社区内找到。社区服务不等同于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是按照市场竞争原则,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盈利为目的;社区服务则应,以满足居民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以无偿、低偿为主,部分实行有偿服务。比如,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将各种资源有机地加以整合和共享;或者成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低偿的生活服务,或者为无收入者提供无偿服务。
四、社区环境优美
社区环境优美,不仅是社区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作为社区居委会来说,要让所辖区域的居民住得舒适、愉快,就应该在优化社区环境上下工夫,常抓不懈。重点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坚持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节水保源工作,增强居民的社区意识,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二是积极开展社区绿化活动。配合城市建设,积极动员单位、居民开展拆围补绿、破墙透绿、辟地造绿、见缝插绿、户户植绿等活动,形成常年见绿、春色满园的优美环境。三是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防治,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保障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四是加强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社区残疾人生活出行提供方便,努力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
五、居民和谐相处
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不仅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一环,也是社区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程。社区不是家庭,没有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社区也不是单位,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但社区应该相信眼泪,应该同情弱者,应该具有更多的人情味,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给更多的人以关怀和温暖。如果说社区环境优美是给居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居民和谐相处的定位就上升到了心理的层面,这是在社区管理中突出社区和谐主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实现居民和谐相处这一目标,就应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建立大范围、多层次的志愿者服务制度,并实实在在地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尤其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更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做到不冷落、不放弃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促进社区内家庭、邻居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努力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区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在社区里找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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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的整个社会结构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都是受到了改革开放的不断加强的影响,同时市场经济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计划经济下那种单纯地提供居民居住的模式,早已经满足不了城市社区的发展,如今的城市社区已经发展成为了社会上各种信息聚集、融合和传播的中心点,是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一个新的场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城市社区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管理 管理主体 管理信息化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城市社区建设, 至今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社区管理问题也凸现出来,文章运用调查研究、文献资料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历史背景,针对各个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对策。
进入21世纪,我国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城市人口的增加等新情况均促使城市居民脱离了单位制的束缚,从而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而且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居民利益的逐渐多元化,这客观上使城市社区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并凸现原有的城市社区管理已经滞后于城市社区的发展,因此,社区管理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影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但这也为改进城市社区管理提供了契机,我们必须针对目前社区管理的实情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推进城市社区的发展。
一、社区的概念
(一)“社区”一词的来源、发展及定义
“社区”一词是个外来词,由国外传入中国。这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传入中国是在1932年底,当时燕京大学邀请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他在讲学过程中用到“社区”一词。1933年费孝通等一批青年学者将“社区”一词译为我们今天所说的社区。
所谓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①
(二)中国社区的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城市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步伐,传统的单位制逐渐被打破,我国城市基层管理经历了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体制变迁。20世纪80年代,由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出现许多情况和新问题,单位制和街居制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开始引进“社区”概念并推进社区建设。1986年民政部首次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由此引进了社区概念,1991年,民政部又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1998年国务院确定民政部在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意在推动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此后,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高潮,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大城市纷纷进行社区建设的制度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
二、社区管理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单位制被打破,社会生活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社会结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需求,社会组织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日益趋于多元化,因此,社区制度被引入中国,但社区制发展还不成熟,产生了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管理主体方面,管理方式方面。
(一)关于社区管理主体的问题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扮演者“掌舵人”的职能角色,要在宏观层面上对社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各项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社区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发展。
(1)“政社不分”,对社区事务直接干预和包揽过多过细,导致政府角色、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政企分开”、“企社分开”观念已经被政府和企业接受,但在社区建设中至今未能较好地实现“政社分开”,政府对社区的许多社会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和包揽,而不是指导与支持居民委员会。②“政社不分”导致了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越位和缺位,一方面,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应有的职责和权限,“以政代社”、“以政干社”现象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政府未能扮演好自己的管理者角色,未能善尽自己应有的职责。
(2)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准政府”色彩浓厚。
在社区管理实践中,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同一级政府已经没有多大区别,整日疲于应付大量事务性工作,反而弱化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职能,“准政府”色彩浓厚。
(3)“服务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未得到较好的落实。
政府应当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服务,但由于“服务理念”未得到较好的落实,对社区的服务做的不到位。而且在管理实践中,政府部门并不注重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没有从“人”出发,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
总的来说,在我国的社区管理中,政府仍然是主导者,街道和居委会在政府主导下展开社区事务的管理和进行社区服务,但新公共管理要求积极发展NGO来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在现实情况中,我国社区中的NGO的发展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关于社区信息化管理的问题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求政府的政务运作方式也要进一步的发展。目前,社区的信息化建设普遍不足,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政府对社区信息化建设投入的资金过少,或者对社区信息化的维护做的不到位,经常出现网络方面的问题;政府出台的政策相对滞后,跟不上实际情况的发展,导致政府财政支持的缩减;对信息化的管理仍采用原始的管理方法,使信息技术不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社区信息化建设主体单一,政府运营成本较高。其主要原因是:
1、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法律、政策上的支持。
目前,国家和地方的信息化发展很快,但信息化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而且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也没有出台,对社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带来较大的影响。
2、缺乏专业的社区信息化管理人才。
随着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系统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政府从事社区信息化工作的人员要求也从仅要求技术背景向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过渡。而目前国内这方面的人才属于紧缺状态,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3、企业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受阻。
“近几十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各高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层出不穷,而大部分政府部门既缺乏建设资金,又缺乏精通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更没有信息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上有时显得无所适从。”③而企业作为社区服务的主体之一,并没有机会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发挥自己的力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分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必须针对这些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症下药”,解决这些“疑难杂症”,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社区建设。
(一)努力发展社区多元管理主体
目前,我国社区管理的主体仍然是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的其他组织如NGO,它们的发展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从西方国家的社区管理实践来看,NGO也是社区管理和服务主体之一,它能沟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缓解社会冲突,所以必须加强NGO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下就如何完善社区管理中的三方主体提供一些对策。
1、解决政府方面问题的对策
(1)在社区管理实践中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
第一,“政社分开”是目前的重要任务,要解决好政府与各组织之间的功能重叠问题,实现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社区管理;第二,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职能,使政府承担起宏观管理的职能;第三,政府在社会领域中转变职能,一要下放部分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的权力,做到“小政府、大社会”;二要加强对社会领域财政支持的力度。
(2)明确界定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与职责。
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与职责,加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培养,要求政府部门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的事务,就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下委派,而应该由自己解决,政府部门所要做的只是加强对社区管理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3)加大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学习“服务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理论的实践,加强监督力度。
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服务理念”,政府是社会的服务部门,政府从民众的利益、需求出发制定政策,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应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新的理念的宣传与培训,指导他们在工作中的实践,并建立监督机制,可以聘请民众担任监督员,对工作人员的执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2、加强NGO的培育和发展
首先,制订和完善鼓励扶持NGO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包括资金、项目、场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等;其次,加大NGO人才的培养力度;最后,提供NGO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居民对NGO的认同感。
3、社区管理主体间关系的协调
目前,在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对社区的事务仍有较多的干预和直接地包办,街道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而居委会则成了街道的“腿”,社区自治受到限制。 将来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政府不再对社区事务进行直接的干预和包办,转而对社区进行宏观上的指导,街道办事处则负责对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不是向社区委派行政任务,而居委会则独立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社区真正实现自治,同时,要积极发挥NGO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二)切实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1、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
政府应该加快制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有效地支持信息化的建设,使信息社区建设有法可依,并且制定统一的标准,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引用和培养社区信息化管理的专业人才。
针对国内缺乏信息化管理人才的状况,可以从国外引进先进人才帮助社区进行信息化的建设,并带动国内信息建设人才的成长。在各个大学设置与社区信息建设、管理相关的专业,加大这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满足国内的人才需求。
3、吸引企业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减少政府的运作成本。
由于信息化非常强调技术性,一个政府部门无论从职能还是体制上,都不可能单独培养一个队伍来进行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因此技术外包就成为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手段。政府实行总体统筹负责制,对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在招标的基础上按市场机制承包给企业来建设、运营,政府负责支付运营维护费用,其它费用在资源、政策外包基础上支持企业自筹。这样就可以节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成本,又能使企业加入到社区服务中来。
四、总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时间还不长,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因此,问题也比较的突出。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不断的总结经验,找到城市社区管理的良策。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努力发展社区多元管理主体,推动NGO在社区的发展,积极协调好政府与街道、居委会和NGO的关系,发展社区民主自治,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切实地推动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社区中的独特的作用。我们应该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很好地推动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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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日东,叶亚庭.信息化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J].上海信息
[摘要]现代城市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是其重要功能,而社区管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但是,居委会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职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制度保障、工作方式转变、促进居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
[关键词]居委会;居民自治;工作方式
一、当前居委会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普遍问题
居委会的职责、作用和地位说明了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与管
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但是,我国城市居委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客观要求。
1.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其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需配备专业工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和完成的工作,很明显,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交由居委会去做,是无法完成好的。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并且没有遵循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从法律的角度、从客观现实的角度分析,以居委会目前的性质地位和能力,要承担起责任、办好事确有难度。
(3)不合理的选举和考评制度。按照《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但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居委会委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这无疑是把居委会视作本部门的下属机构,把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作为职能部门的员工,反映出目前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意识还是很薄弱。
(4)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一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工作条件差。根据民政部的资料,各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普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仅如此,全国大约有3.6万个居委会没有办公用房,另有1.2万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不足10平方米,二者约占全国居委会总数的10%以上。二是居委会规模的设置滞后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的规模一般在100—700户范围内。这是根据当时城区的建筑状况和通讯手段而定的。然而,时至今日,高楼林立的居民小区比比皆是,原来几百盒的居住空间已经缩小为一两栋高楼;电话、电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手段已经普及,原来必须由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走家串户通知的事情,现在可以电话、电脑进行。但现在许多居委会并没有配备上相应的办公设施,造成工作效率很低。
2.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这三个功能重叠的组织形式之间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
3.社区参与严重不足。居委会的生命力在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最核心体现也是社区居民参与。可见社区居民参与非常重要,因为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再丰富的物质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利用。更重要的是居民比居委会更了解自身需要,有他们的参与,社区问题解决会更有效率。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彼此间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疏离感,居民对社区共同利益关心较少,社区意识不强,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而传统的参与模式过于狭窄死板,无法提高居民的认同意识。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离退职工、下岗职工逐渐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政府把更多的职能回归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下沉到社会基层部门,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接能力。
2.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而对居民来说,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让他们混淆居委会的角色地位,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再加之居委会与其他一些政府组织之间的定位模糊甚至错位,导致居民对居委会信赖度越来越低,就更没兴趣了解居委会了。
3.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还规定“不设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对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其开展工作。”所有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却是居委会的行政性倾向特别明显,政府对居委会工作事务的干预包括了从人员配备等重要事务到居委会日常琐碎的宽广范围。
4.工作超标超限,浮于表面。当前很流行“××进社区”,把社区当作筐,什么工作都往里放。譬如,不少政府部门现在都热衷于搞什么“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活动,做到最后,这“某某工作”似乎真的成了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了。还有的社区居委会因为做这样的“某某工作”有了成绩,成了学习的榜样,参观取经者纷至沓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也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天天忙于迎来送往,介绍经验。而各政府部门往往带有任务观念,提要求、下任务到社区,立完牌子、放下资料、建完档案就完事。有时把工作进社区当作工作创新、上台阶的突破口,对社区居委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使社区居委会超标准超负荷工作。
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普遍滞后,县区级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问题远未解决,造成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
5.工作方法不够科学。目前造成的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
一个原因是社区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现在社区居委会简单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区居委会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填写报表、资料汇总等简单事务性工作,工作量虽然大效率却很低。办公设备利用不充分或不够用,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是会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办公资源的浪费;有的居委会由于条件所限,只配备了一两台电脑,就限制了工作的进行。
6.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自身
情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居委会双方的关系,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
(二)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如前所述,居委会承担的下
派任务过重是居委会的突出问题之一。逐渐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各级政府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再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
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矛盾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的途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三)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
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
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四)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一方面,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居委会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另一方面,还应该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除了少数专业性的全职人员可以拿工资外,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
(五)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居委会的发展动力
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1.各级政府在出台一些便民利民政策时,建议采取社区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确保政策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2.对社区的重大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方法
意见。例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逐渐由社区群众自己来掌握,并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其中,居住在本社区应当是首要的条件,因为只有居住在本社区,他才具备了当选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他才能够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并根据本居住区的特点与居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开展社区活动。
另外,真正由居民选举的管理者应向社区居民负责,其工作应由社区居民来监督和评价。
3.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
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4.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5.居委会还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多组织社区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六)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1.在所有城市住宅小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主要因为居委会是政府的影子,政府的意图和信息要通过居委会才能传达到社区,其重要职能也是身为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取代的。
2.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开诚布公地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探索试行并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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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设计是针对眼睛功能的主观形式的表现手段和结果。与视觉传达设计的异同,视觉传达设计属于视觉设计的一部分,主要针对被传达对象即观众而有所表现,缺少对设计者自身视觉需求因素的诉求。视觉传达既传达给视觉观众也传达给设计者本人,因此深入的视觉传达研究已经关注到视觉的方方面面感受,称其为视觉设计更加贴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视觉设计在城市旅游网络服务中的应用相关论文。文章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浅析视觉设计在城市旅游网络服务中的应用全文如下:
城市旅游是指以现代城市为依托,以城市丰富的自然景观和特有的人文景观为吸引要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旅游方式。随着全球旅游业的发展及推动,中国国内旅游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化产业,旅游产业支柱作用也更为明显。2014年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内容显示,2013年,国内游客3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国内旅游收入26276亿元,同比增长15.7%。旅游业在质和量的发展上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旅游资源的整合及旅游产品的开发也呈多向度发展。作为新兴旅游方式的城市旅游,更是未来提升城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之一。
1.1 城市旅游作用
旅游业,有着“无烟工业”之称,具备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优势。它是未来城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之一。
1.2 城市旅游宣传形象
城市如果缺乏鲜明、独特、整体性的旅游形象,是难以吸引旅游者的,城市形象的建设势必成为城市旅游发展的重中之重。例如,江城武汉、春城昆明、日光城拉萨等。这些城市的宣传中,无不将地方特色与城市形象紧密结合。城市形象是城市内在本质与外部文化在城市表现形态上最客观、直观地反映。这种反应能对旅游者产生心理影响。城市旅游与信息产业息息相关,就广义而言,城市本身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我们常可以看到以城市特色旅游为题材的广告或宣传片在影视、报纸杂志、互联网进行播出。这些,皆为树立城市形象推广城市旅游发展为目的。
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的稳定式增长及互联网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应用已逐步渗透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就目前而言,互联网传播是城市旅游宣传推广的最好渠道之一,包括城市宣传,形象树立、景区推介、旅游服务等功能。与此同时,城市旅游发展原有的传统商业模式在互联网规模和技术的冲击下,逐渐发生了新的变革。各个城市、旅行社、在线旅游运营商纷纷推出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在线城市旅游产品和服务。
2.1 互联网传播的特点
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传播媒介,从其传播方式和应用方式而言,其特点包括:
1)迅捷性强,互联网媒体传播速度快捷,信息来源广泛,互联网媒介可以随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同时互联网媒介的刷新更换功能比传播媒体的信息传递速度更胜一筹。
2)传播性广,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信息传播和信息接收的全球化。这一特征,更有利于宣传城市的旅游品牌和形象建立。
3)多媒体化,在城市旅游形象的传播中,多媒体信息展示可以更好地将城市形象以可视化、直观化传送多感官信息展现给浏览者,让其通过互联网更为直观地感受城市特色和形象。
4)交互性功能实现,交互性是互联网媒体的最大优势,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单向信息传播,而是信息的互动传播。
2.2 通过互联网提升城市旅游发展的竞争力
信息是城市旅游发展的关键,旅游城市的选择主要是由城市信息传递而引起的旅游者兴趣完成。旅游信息化建设有两个基本思路,一是基于旅游者先验性信息需求的满足而构建旅游咨询系统。二是基于旅游者对于旅游服务信息化的要求而增加信息化手段在旅游服务中的应用。
2.3 城市旅游服务在互联网应用的表现
城市旅游服务在互联网应用是由浏览到点击的进一步行为。其表现主要包括“览”“游”“食”“住”“购”“娱”几个方面。例如,访问者通过浏览网站了解旅游目的地城市相关信息,通过旅游门户网站搜寻该城市车票机票预订服务、通过网站预定住宿场所、制定旅游行程安排、搜索该城市特色饮食,并通过页面进行操作完成服务。
由浏览到点击,由点击到操作的系列应用行为,需要功能开发和设计人员就视觉设计和行为设计进行仔细研究。应用界面的载体是HTML页面,在应用的视觉设计中,需要遵循页面设计的规律性。使用者通过用户界面来与计算机进行信息传递。并得到最终应用结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界面直观、信息明确、数据详实、处理迅速等特点。
3.1 基于用户使用的设计思考
优秀的应用界面应该是直观的、为用户熟悉的界面。应用的视觉元素需要符合大多数使用者的操作习惯。作为用户界面设计者而言,应该在应用程序设计的开始,就予以足够重视。目前,国内城市旅游应用开发商在设计过程中很注重应用的开发技术及业务功能,而往往忽略了使用者对用户界面的需求,影响应用的易用性、友好性。对于大多数用户而言,用户界面就是他们对一个产品的全部了解。
3.2 设计原则
以功能实现为目标的界面设计。最基本的性能是具有美观性与功能性,通过界面设计,将信息顺畅明确地传递给用户,是其存在的基础与价值,由于用户的知识水平和文化背景具有差异性。因此,界面应以通俗化,客观化来传递信息。在国内两大旅游门户网站去哪儿网、携程网的首页设计中,均将旅游服务应用放置于首页最核心的部分,通过左侧菜单栏,将应用以列表形式展现。方便浏览者直接使用该应用服务。
3.3 应用功能与视觉设计结合探讨
在确定应用功能后,页面的视觉设计值得界面设计者思考。
(1)视觉元素统一性。
应用界面涵盖了视觉传达元素的大部分内容。包括界面布局形式、界面主色调、字体类型、字体大小、字体颜色、界面交互方式、界面功能分布、界面输入输出模式。应用界面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元素不符合使用习惯、都将会降低使用者的认可度,甚至导致使用户放弃使用。围绕基本视觉元素所要达到的界面设计目的是让用户能够产生信任感、提高应用效率、同时易于操作使用。统一性是优秀界面必须具备的特征。在实际应用中,很少会在一个界面中完成信息提交和处理,这个过程通常会在两到三个页面的操作中完成。所以必须保证视觉元素的统一性。
(2)特色图形创新性。
图形元素的视觉表现形式在互联网旅游应用中不光是由点线面组成的几何或抽象图形,更应该是具有象征暗示应用意义的图形图标或城市特色的创意图形再加工。这种再加工,将应用的功能性与艺术性、创意图形与城市形象相结合,这种结合的优势显而易见,可让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城市特色或城市文化的象征,使旅游者在使用中形成新的认知。
(3)用户需求差异性。
界面设计必须围绕用户为中心,本文第二章说过,城市旅游应用不外乎“衣”、“食”、“住”、“行”、“游”几方面,按用户需求进行界面设计,具有很大的主观性。由于使用者角色的知识水平、文化层次、个人喜好、操控方式等千差百异,所以对界面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性。必须先从调查用户自身特征开始,将不同特征用户群体的要求进行综合处理,再有针对性地分析其界面需求。只有明确了用户角色,设计人员才能在需求中理出脉络,平衡设计与需求的界面关系。
(4)样式设计简洁性。
应用界面样式设计简洁目的是要让用户容易理解、便于使用、并能减少用户发生错误选择的可能性。过于繁琐的样式设计,包括无用功能设计和使用较少的应用功能设计尽可能地避免。让使用者直达目的或直接使用,会让其对应用产生信任感。
例如,城市旅游应用中的“行”的应用,其目的是为了快速到达城市,在用户需求分析中,不外乎通过飞机、火车、汽车(自驾游的“行”以路线选择为主)等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行”的选择在互联网应用中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的相关票务系统应用中。所以在界面设计中,应以最快方式将最真实的票务信息和最详实的价格数据通过文字形式进行显示。因为这才是使用者所关心的。而其他功能则尽可能地减少视觉体现和空间面积。所以在界面设计的过程中要非常明确地体现网站的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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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在全国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相关代表提出,中国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由此确立。然而已退休的职工(即所谓的“老人”)和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即所谓的“中人”),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但养老金需要支付。2012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24859亿元。空账的规模有多大,怎么解决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资源枯竭型城市养老保险“断保”现象产生的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力的流动性加大,企业中出现了参保职工“断保”问题。本文主要对造成企业参保人员“断保”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此为阜新市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养老保险;断保;成因
所谓“断保”,就是指已参保职工在与企业关系发生变动后中断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断保”人群的主体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卜岗、失业,并因再就业困难而无法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随着传统的国企职工参保群体受国家开展国企“减员增效”改革的影响,中断缴费群体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阜新市作为煤炭资源枯竭的城市,经济转型是其唯一出路,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企业职工“断保”问题,无疑会阻碍阜新市的经济转型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10、2011、2012年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5057元/人、38713元/人、42503元/人;沈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1525元/人 、41525元/人、48835元/人;大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4617元/人、49730元/人、54820元/人,而阜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5354元/人、33110元/人、33110元/人,(表一)阜新市职工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更远远低于大连、沈阳等较发达地区,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中处于较低层次。(图一)阜新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难以长期供给养老保险费用。
图一:2010-2012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图 来源:辽宁统计年鉴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随着CPI不断上涨,市民实际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在有效调查者296人中只有122人认为养老保险缴纳对齐消费支出无影响,而超过55%的人受养老保险缴纳的影响,(图二)。阜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消费压力相对比较大。此外,对于那些以前是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其进行补缴时,需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他们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收入不稳定,滞纳金加大了其续保的难度。
图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对消费支出的影响 来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题调研)
(二)对政策了解不够
在理想状态下,养老保险理应受到最广大市民的关注。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所调查的296位企业职工里,超过60%的人对其一般了解,而仅有1%对养老保险非常了解(图三)。此外,部分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误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只要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使阜新市很多年轻人产生了“自己还年轻,无需着急投保,只要日后缴费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的错误观点。还有很多企业的下岗职工片面的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已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缴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加,并以此计发养老金。因此,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些均反映出阜新市企业职工对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的忽视,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的误区而“断保”。
图三: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断保、续保的了解程度 来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题调研)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
一是用工单位规避缴费义务和责任不愿为重新就业职工续保,这一现象特别针对流动就业群体。据调查部分中小规模私营企业普遍存在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拒绝向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的非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的规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的良性运作。
(四)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影响
外地参保人员断保后大部分养老关系仍保留在我市。他们中一部分是由于不了解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一部分人员是少部分省市没有完全执行养老保险转移规定,不接受本地户籍在外地打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使得来我市务工的外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或返回原籍后,养老关系无法随同转移。在中断缴费人员且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断保人员中,有l,3是因无法转移和不实行一次性结算,被动将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我市的。
(五)阜新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不到位,续保的手续不够简化
经调查发现,66.8%的调查对象更换过工作,并有59.4%的调查对象因为更换工作对继续投保产生影响。就目前而言,异地缴纳保费这一行为还未能实现,部分职工放弃本地的工作到外地发展,由于缴费时间与地点尚不能因人制宜,迫使他们放弃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而产生“断保”的现象。
面对阜新市“断保”问题的不断多样化、规模化,政府必须深入分析企业职工“断保”现象的成因,并就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法律政策,才能有效遏制“断保”问题带来的危害并提高阜新市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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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力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社区音乐舞蹈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关键词:文化,体系,服务,研究、音乐、舞蹈
社区音乐舞蹈文化服务体系研究
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系是指社区音乐舞蹈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新型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系的架构主要由组织体系、业务体系、设施体系等组成。组织体系主要是指组织机构和文化队伍。包括社区文化专职人员、文化职能部门、专职群众文化机构文化(群众艺术)馆或文化站,以及社会力量。
业务体系主要是以服务为目的,以活动为核心,开展音乐舞蹈文化的组织、辅导等业务工作。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二是专职公共文化事业机构的专业服务。三是社区自身群众文化服务。社区根据居民构成、地域特色,举办特色活动。各城市举办的各种社区文化艺术节、舞蹈节、演唱会或其它形式多样的休闲、娱乐活动等,就是全方位搭建平台、展示交流、的服务方式。开设常态化文化惠民举措,保证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益。此外,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建立社区艺术网站,开展数字化网络服务,也是不可或缺的现代化服务方式。
设施体系包括社区文化中心和室外活动场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场地,是社区开展各种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场所和依托。一是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应包括图书室、电子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文艺排练室等。二是室外活动场地,包括社区内的街心公园、空地、文化休闲广场等。三是资源共享场地。主要是驻社区的单位内部活动场地、单位门前空地,以及处于闲置状态但可以开发利用的设施场地等。
加强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力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我省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达49.19%。社区音乐舞蹈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艺术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有待优化。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有待完善。做好社区音乐舞蹈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河北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区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逐步推动艺术与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协调发展。健全和完善社区音乐舞蹈文化服务体系思路如下论证:
1.设施机制整合创新
十七大的报告中提到了“社区资源整合与共享”,就我所处的唐山市路北区为例,辖区内有街道11个,社区127个,中小学78所,大小公园约20个,大型歌舞团、文化场馆5个,简单罗列下如街道办事处活动中心、学校操场教室、公园广场场地资源优越;各种专业人员、爱好者以及学员人才资源丰富。2013年,路北区组织各街道迎新文艺汇演20余场,整合了资源、凝聚了人心。此外,河北省年度社区文化艺术节初步实现了全省的艺术资源整合调配;通过资源的整合,进一步的互利共享,从而解决艺术事业发展的诸多问题,也是推动我省音乐舞蹈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发展必要手段。
文化场馆改造,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健全。大力加强文化场馆基础设施建设,使众多文化馆、艺术馆、大剧院得以修缮。2010到2011间,河北省博物馆完成了新馆建设、旧馆改造工程;实行了文化惠民“三贴近”政策,收到了显著社会效益,为今后的修缮举措做了铺垫。同时,网络化发展,使得音乐舞蹈各艺术门类形象化传播,为社区服务增设新平台。
近两年间我省分别推出了十台大戏惠民生――河北省优秀剧目展演活动;普通群众唱主角――河北省群众文艺展示活动;繁花似锦展精彩――河北省优秀文艺作品展览展播活动;文化惠民春满园――各市文化艺术展演展示活动。让全省大众都能领略到传统文化艺术的魅力,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社区文化中心运营管理模式,包括自主管理、授权管理;定期调研机制、联合用人机制、完善群众需求,推进音乐舞蹈社区文化信息工程发展。
2.群文辅导培训构架趋于完善
(1)加强基层团队辅导力度,区域协调、城乡结合,树立民间团体带头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艺苑、城市广场文艺演出交流、群众音乐舞蹈艺术团体的不断出现,融合了地区差异,涌现了又一批先进集体和音乐舞蹈文化带头人。
(2)舞蹈培训多样化发展,社区音乐舞蹈阵地化建设。各类社区文艺培训班蓬勃发展,群众艺术馆艺术辅导项目覆盖区域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群文团体热爱群文活动、投身文艺事业、形成特色群文团体,涌现高端技术人才。形成业态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发展进程。
(3)根据人才类型进行因材培养,实现人才创新,壮大创新人才团队的队伍。
3.社区场馆与社区文化品牌特色持续发展
社区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演艺集团等单位多极化发展,形成了文化生活圈、前沿艺术圈、商业演艺圈,树立品牌形象,更好的深入群众。并且,形成可持续性配送原则,“送激励、送机会、送培训”,拓展了品牌阵地,聚焦重点资源,促进人才发展,形成音乐舞蹈、文化艺术持续、创新发展。
构建社区文化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课题,社区音乐舞蹈文化发展是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的关键。加强社区文化艺术建设,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培育音乐舞蹈文化特色,健全创新机制,使社区文化服务体系特色化、风格化发展;促进社区资源共享,整合活动场所,加强社区与各单位共联共建,共创社区文化艺术品牌;提升音乐舞蹈文化底蕴、积聚文化人才,完善艺术培训机构,促进社区音乐舞蹈传播,使社区音乐舞蹈服务体系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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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事业要变革传统的餐饮管理模式,与时俱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成本预算控制
首先依据当地市场周边环境和客流量状况,做足充分地市场调查,并查阅自助餐饮管理的相关历史资料,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接着开始完成预算编制目标,将自助餐厅管理计划目标可计量化,合理确定各预算指标,编制最终预算方案,形成以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指标组成的预算评价体系,逐步分解为每月、每日的具体、可量化成本控制指标;然后,执行预算任务,严格控制厨房的生产情况、人员服务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等关键节点,全局把控资金流动脉搏;最后,执行预算评价反馈,依据预算执行报告,纠正不合理、不正确的预算评价指标,予以改善,并且用以正确处理自助餐厅发展各关键节点的关系,协调各方权益。正确的预算管理有利于餐厅从全局入手,加强对生产和经营成本的控制,形成价格优势。
二、淡化价格,加强服务,形成差异化
这两年,餐饮业以及自助餐饮以价格为主旋律恶性竞争之风骤然兴起,而且愈演愈烈,给消费者普遍的感官感受是,价格是利好消费者,然而自助餐厅相关人员的服务却也跟着下降了,消费者反而诟病不断,许多餐饮经营者掉进“先降价格,再降服务”的恶性循环中去。自助餐饮管理者需要认识到,竞争市场下,消费者需要的是价廉的商品以及良好同等的服务。21世纪将是服务的时代,人们在享受的同时,更看重的是服务,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深层次的创新服务。注重服务质量管理,才能最终赢得客户和效益。自助餐厅以牺牲服务质量来降价,是不可行的,这样会失去更多消费者。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加大服务的投入,给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
三、细处入手,加强沟通,把握客户心理
自助餐厅与传统的饮食方式差别较大,树立服务意识,正确把握顾客心理,才能营造良好的餐厅形象,更好地持续的为餐厅带来利润。顾客喜欢自己选择不同菜品,享受寻找新奇的食物,却又免不了多拿错拿。此时,餐厅服务员需要应积极引导顾客消费,例如:服务员对于餐厅招牌特色要积极引导顾客品尝,避免错拿;对于食量大的顾客,温馨提示健康饮食、适量品尝,例如:高热量的食物应该浅尝辄止,海鲜适可而止。针对不同人群,设置特色取餐吧台,例如:针对肥胖者的减肥瘦身吧台,食物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在节日期间,在相关团购网站上或门店前举办主题活动,通过线上到线下的营销策略,积极保持与顾客的参与和互动,提高顾客的认可度。
四、产品创新,建立成本优势
世界在不断变化,社会在不断创新。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律是:创新能够驱动发展,固守终将面临社会的淘汰。尤其对于当今消费者餐饮需求的不断变化,消费口味的不断改变,消费者消费理念的不断提升,餐饮业尤其是往往一成不变的自助餐饮业更需要不断创新,紧随消费者的动态需求。产品创新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①原料创新:突出原料创新,扩大原材料的采购范围,打破传统食材采购观念。
②食材搭配创新:充分发掘食品原材料的不同种类的利用价值,研究中西方不同菜式结合的风味,创造出美味可口的新菜式。
③口味创新:第一,调料的创新,据消费者反映,大多消费者自主选择调料,搭配不出自己想要的口味,总是差强人意,自助餐厅可以在调料搭配服务上创新;第二,菜肴口味创新,依据季节周期性不同,调整菜肴的口味,从原料本身和复合原料以及烹饪技术的不同,创新满足消费者不同季节的不同口味。
④色彩与形态创新:自助餐饮可以考虑在一些消费者消费的较少的菜品中,利用色彩的直接视觉效果,结合原材料的固有色彩,使菜肴和谐悦目;也可以竭力塑造菜品的外观,美化修饰,使就餐者食欲大增。自助餐菜肴的创新,可以使原材料成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因此,自助餐的管理者们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扩大原材料采购范围,收集成本低、利润高、品质好的货源,结合季节性消费者口味需求,发掘食品原材料的多种利用价值,调整菜肴口味,创造出可口适宜的新菜式。
企业规模以大中型餐饮企业居多。业态以酒店、餐馆和集体食堂居多。经营范围以中餐居多。问卷填写者主要为餐饮企业厨师长或厨师,文化程度以大专程度居多。见表2、表3。
餐饮业食品安全控制现状
在大中型餐饮企业中,37.1%的企业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控制,但多数企业食品安全控制人员仍由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担任。餐饮企业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均需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业HACCP相关知识涉及较少,企业培训档案多交由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控制人员统一保管。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保存不当、不完善,从业人员对培训内容掌握不牢,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因而企业培训成本高、任务重等实际问题。调查对象中仅24.3%的企业餐饮企业后厨分区完善,大型企业和酒店执行比例可达30%,中西餐混合经营的企业执行比例达46.7%,餐馆仅19.2%,经营中餐的企业仅15.8%。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专区专间分界不明确,专间设施设备不完善,分区流向不合理等实际问题。
餐饮企业对于原辅料的采购多数建立相应的查验、索证制度。60.0%的餐饮企业能够完整记录包括供货商经营资格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标识记录、进货记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记录、采购合同在内的查验内容。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企业重视原辅料采购、索证,大中型企业往往选择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原辅料供应商,对购进的原辅料由厨师长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凭经验把关;在索证方面,中小型餐饮企业由于采购量有限、原料成本控制等原因,索证执行有难度。多数餐饮企业指出本企业未使用或偶尔使用食品添加剂。问卷填写者中64.3%能正确指出只有列入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按使用范围和限量,才是安全的;27.2%指出烹调过程中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只能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2.9%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可由经验丰富的厨师或厨师长凭经验来控制添加剂用量。这与实地考察和访谈所得有所出入,在实际烹调过程中,多数企业常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人、专柜、上锁管理尚不严格,由经验丰富的厨师或厨师长凭经验来控制添加剂用量。仅少数受访者能正确指出凉菜加工过程操作规范,其中中西部地区企业厨师和厨师长正确率为25.9%,东部地区企业厨师和厨师长正确率为62.5%,东部地区正确率高于中西部地区(χ2=7.328,P﹤0.05)。受访者中仅8.6%能完全正确指出鲜榨果汁和果盘的制作规范应在专间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刀具、砧板)及容器、可使用食品添加剂调配,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8.6%无生食海产品(刺身)专间,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实地考察和访谈中发现餐饮企业对于凉菜、刺身、鲜榨果汁和果盘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的制作仍存在分区分间不明确、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55.7%受访者能完全正确指出餐用具清洗消毒相关知识,东部地区正确率(81.3%)高于中西部地区正确率(48.1%)(χ2=4.601,P﹤0.05)。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餐用具清洗消毒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大中型企业虽配备相应的消毒器具和设施,但未完全做到正确规范实施清洗消毒。不少企业反映清洗消毒方法落后,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部分企业清洗消毒设施形同虚设,仅按监督部门要求标注分区,并未按规范投入使用。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态度
餐饮企业和受访者重视食品安全控制,92.7%受访者认为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控制非常重要,中西部和东部地区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4。69.1%的受访者认为在餐饮企业应设立检验部门对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26.5%认为检验部门的设立应视企业规模而定。实地考察和访谈发现目前仅有少部分星级酒店设立检验部门对原料、半成品、成品、人员及餐饮具等进行微生物及理化检验和监测。受访者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最重要的是原辅料的安全性,其次是成品、半成品贮存和餐用具清洗消毒。71.4%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在原料采购验货时建立感官检验标准供企业严格执行。
讨论
本次调查涉及全国中西部和东部7省、直辖市,涉及各类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包括酒店、宾馆、会所、餐馆、小吃店、食堂和快餐店等多个业态,经营范围涉及中西餐、火锅及混合经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涉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人员配置及餐饮服务全过程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现状。调查发现餐饮业缺乏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岗位职责不明确,餐饮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下,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这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在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标准或操作规范的实施,从而可能导致不安全事故[4]。多数餐饮企业重视对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但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成效差,难以在长期之内保持一定水平。调查发现餐饮服务场所设施不合理,企业自身也普遍反映建筑设施并不能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或受限。由此企业可能存在不具备相应卫生设施、条件的前提下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如没有加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专门卫生设施而擅自扩大经营项目,或是超经营能力承接大型宴席等,极易造成加工流程紊乱、食品交叉污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5]。
调查发现餐饮业加工各环节存在不同程度非规范操作的情况。按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应建立完善原辅料查验、索证制度。然而餐饮企业原辅料采购查验缺乏可依据的标准,经验性、随意性较强,且采购索证执行力度不强。餐饮食品原料主要来自于农业及畜牧业,分散式、低科技、密集型的种养结构,不科学的施肥、灌溉、杀虫、饲养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餐饮原料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化学性污染。原料从“农田”直接到餐桌,不经检验,不易索证,化学污染问题不能有效控制[6]。很多省对制定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食品应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且化验单上必须载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等。由于制定的索证种类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达不到一致,使“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的每个环节及每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很难索证,餐饮业作为食物链消费终端,由于所使用食品原料种类繁多、购买数量不等、进货渠道广,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难度更大,难以做到细节化[7]。此外,企业自身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等,由于受检验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卫生质量复检,对即使不合格、违规加入非食用物的复合添加剂等也无力判定,最终导致经营者对食品是否合格心中无数。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易出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8]。高风险品种如凉菜的加工缺乏符合要求的分区,消毒设施和规范操作流程。餐用具清洗消毒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消毒设施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的需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显示多数中小型餐饮企业不具备完善的消毒设备,该类型企业的餐饮具大肠杆菌检出率高于50%[9]。
针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存在问题,建议如下:(1)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预防性监督工作中需加大生产经营硬件和软件的严格管理,重点针对经营高风险品种所需空间布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2)急需健全和完善适用于与经营规模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加工操作规范,如原料采购检验标准等。(3)餐饮企业应依法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依据自身经营规模和范围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检验部门,提高企业内部监管能力。(4)政府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鉴别能力,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餐饮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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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责任到位,养老保险专属服务机构升级,社会保障模式趋于多元化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媒体宣传,创新养老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模式问题。
关键词:国外;国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分析
1.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1.1.1瑞典瑞典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式原则,同时,瑞典也对每一公民实施终身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每位公民从出生开始就纳入国家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死亡。1913年,《全国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瑞典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案所规定的内容,普通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缴费义务与享受养老基金的权利。对于那些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养老金费用的公民,政府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救济,但是享有政府救济的公民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情况属实。瑞典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全面并且历史悠久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3个层面,即国家基础养老基金、国家附加养老基金和部分养老基金。然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严重的问题。1960—1980年,短短的20年,瑞典国内劳动生产率从5%下降至1.6%,1982年,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除此之外,1974—1984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由22万增加到30万,同时,面对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瑞典对于养老金制度开始实施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现收现付制度模式改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政府及法律部门将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向新的制度模式,现行的养老金模式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制度、工作单位养老金与商业养老金3方面组成。
1.1.2德国德国是一个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1957年《农民老年援助法》的设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老年保障制度设立,这项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一些比较独立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社会改革法》标志着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救济层面转至社会保险领域,农民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利而不再是一些硬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在德国,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特点为农民设立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3方面。主要是满足农民当中一些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妇女的生活需求[1]。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补助与个人缴费两部分。作为投保人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标准是一致的,对于相关企业规模不再考虑的范围之内,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用由所在企业的农场主承担,保险费的金额为农场主保险费用的一半。
1.1.3法国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实施的。1952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61年疾病、生育、残疾被列入到了保险范围。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又加入了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补充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所针对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济来源是由国家补助、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的。农场主与农业工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保险费用,其中,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此外,法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农民纳入一般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又针对农民设置了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1.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2.1养老基金的公平性较高以上3个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瑞典和德国,养老费用的缴纳由国家、雇主、雇员3者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农民在养老保险资金费用上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法国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不同收入农民设置不同的名义账户,即每位公民,即使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农民都可以享有最低的国家养老金补助。
1.2.2建立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外部分国家为了体现出农民的特殊性,将农民从公民的群体当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待。如瑞典政府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田间劳动,在日常的农产品收入中,农民所缴纳的税费相对比较低,不足以弥补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所以设定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2]。
1.2.3保障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上述3个国家都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设立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回顾瑞典将近200年的养老制度,发现90%以上的农民选用的第一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则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还开设了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即根据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维护了公民权益的公平性。在德国与法国,在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实施时期,政府部门淡化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之间的公平性,由于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具有不等性,使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重,最后矛盾激化,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制定。因此,模式的多元化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1.2.4注重法律保障上述3个国家所建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农村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武器。在瑞典,一些公民被强制性地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法国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根据农民生产收入水平与生活需要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目标明确的制度为农民合法权益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问题分析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补助的基础养老基金与个人养老补助基金相结合的两种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养老保险意见指南上明确规定国家及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进行维护与监督
(1)基础养老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与原则,每位公民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平均为55元/月。根据东西部地区生活水平与经济来源的收入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补贴政策为自助补贴的50%;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是全额补贴政策,这些补贴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支付[3]。各个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实施全额发放政策。
(2)个人养老补助基金。各个地方的政府为每位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设置了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位农民自身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资助、企业等相关公益组织资助、集体补助与个人支付等,这些资金以个人财产进入到每位受益人的账户。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根据每位农民具体的收入水平而定,一般政府每年给每位农民的资助大约为30元,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代替村民上交所有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那些投保比较高的村民,政府可以给出适当的奖励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规定。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南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集体补助的来源一般是当地的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补助,这些补助的标准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决定的,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资助的力度比较大,而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不会存在集体资助这项内容。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根据每位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设置了不同的自身投保档次。一般设置在100~500元,每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各个地区本着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次进行缴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国务院2009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文。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引导与实施方面无法律可依,进而使得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降低,同时,也因为法律对于社保养老的立法层次较低,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4]。
(2)资金筹备困难,支付水平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再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筹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的大部分开支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主要的社会保险资金依靠政府与中央财政部门。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单一,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和普及,致使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模糊认知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
3国外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这表明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重,如果农民在合适的年龄不参与新农保制度,会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法制化、强制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位农民养老保险得以保障实施。
3.2建立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多种不同模式养老保险支柱的设立为不同需求的农村人们解决了更高层面的生活需求问题。回顾国外的养老制度历史,我们发现有将近90%以上的农民的第一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不断开设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选择,即根据自己个人身体的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
3.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各个时期相关的农业政策与管理机制密切关联,并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47-52.
[2]叶明.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构建路径[J].乡镇经济,2008(6):61-65.
[3]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12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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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英英.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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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正在面对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危机。人口老龄化水平的迅猛提高,必将对我国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斯诺(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H.L.A.Hart)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11.7%、10.5%、9.4%、8%、8.4%、6.7%,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8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15.4%,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4%。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经办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保证足够经费投入;完善基层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村社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使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农民参保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简化参保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使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和高效,人本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更不断的问题,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间的衔接转移,并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在转移接续中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心理上的顾虑;加强对经办管理的执法监督,杜绝各种违背政策设计及其精神的行为,防止风险性和人为性基金流失,使农民利益受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以检查评价政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精神解释宣传,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低和对社会保险知识难于理解问题,经办服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农民理解政策设计及其精神,切实提高农民政策认知水平。具体说,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经费投入,以解决宣传中所需的设备购买、师资雇佣、耗材消费等资金困难;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优势,让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始终发生在身边;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村办培训班,对农民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辅导,着力讲解给付水平、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等,彻底算好农民的保险利益帐;发挥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优势,在系统培训后利用各种便利时间向农民普及参保知识;加强专职经办队伍建设,尤其是经办人员的宣传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政策宣传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层代言人。
(五)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水平
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提高基层政府及其经办人员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形象,不断获得农民的普遍信任,这是提高农民政策认同的有效途径。具体说,一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执行人,要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经办业务素质,在认真解读和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身边的政策解说员和服务员,并耐心地帮助农民排除各种疑问和顾虑,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并主动支持政策建设;二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要改进政策执行方式,切实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出发,不搞急躁冒进而片面追求高参保率和高基金积累率,“注重政策的循序渐进,对农民参保多动员宣传,不搞附带性‘捆绑式’参保”,以防造成农民利益损失;政策执行要公开透明,相关保险信息如银行利率、补贴标准、养老金数额、基金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公开,保证农民知情,接受农民监督;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在基金管理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基金安全的顾虑;加强基层反腐力度,净化基层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
中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可行性分析
1政府方面:财政及政策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已经初步具备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的能力。除了财政给予支持以外,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于“三农”,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减免农业税,建立农村医疗合作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当然政府并不只是制定框框架架的条例,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实践。例如:2005年用于农业的国债资金为376亿元,占国债项目基金的比重达34.2%,同时在医疗改革上又投入32亿元,还安排了122亿元的扶贫资金等。
2农民方面:部分农民具有了一定的担保能力及意愿
人均收入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接受教育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不再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这些传统的模式,而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有了迫切的需求,并不断得到强化。农民劳动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他们逐步迈向小康社会,同时,再加之他们现在又具有一定的非劳动收入,就更呈现锦上添花之态。虽然这些不是所有农民都具有的情况,但是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是不成问题的,因此,部分农民具备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民政部1992年1月3日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2004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是这两部法律又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它性质的不明确增加了各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难度,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条例,再鼓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的发展特色制定一定的地方性法规,使它们相互辉映,中央和地方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及监督管理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虽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管理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是由于县级管理过于分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不齐,这样很难保障基金能够得到很好的投资。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逐步提高管理级别,除了进行县级管理以外,还要由此逐步过渡到各省、市或社区的市。在各个省市或者由社区的市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大量的基层工作人员,降低工作运行的成本,而且有利于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得到规范化的管理。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使中国在近期内还不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按照由部分到整体、由差别到统一的发展思路,分对象、分阶段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避免“一刀切”。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应着手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而西部地区仍先实行家庭养老的模式。
结语
目前,虽然在经济方面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它并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反而加快。因此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市地区经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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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发展,是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认识,就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阐述,并由此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保与原城市养老保险的融合,如何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衔接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基础。总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不是非常全面,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会成为死角,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这也是逃费现象的导火线。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的这种制度是有地域、行业、身份之分的,而且个人的权益分配也不是太合理,从而影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金的公平顺利进行。再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率也不是非常合理,收缴率偏高,这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缴费的效率。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研究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不良影响,改善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来说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
在如今的这种法制社会,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资金收缴,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这一现象时,首先要将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最大限度地阻止非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另外,依据外国许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顺利的案例来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收缴的重要保障。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让正常的资金收缴具有法律权威的保护,而且用法律手段惩罚逃费现象更能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当然,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层次也要相应提高,从而引起更多人的重视。逃费人员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也要有足够的力度,起到警示的作用,要具有确保他们不会再犯的权威性。因此,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是解决逃费现象的有效对策。
2.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
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能够给人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缴费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达到公民自觉缴费的效果。首先,制定的制度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的制度还需要具有普遍性,让所有公民都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所制定的制度也要具有广泛的覆盖性,才能服民众。当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要让公民的老年有所保障,才能让他们从心底里愿意为自己的老年投资。另外,养老保险收缴的资金要适度,需要缴纳的资金要在他们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压力,久而久之,这种制度必然会引起民愤,也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更不能让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要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的现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收缴制度,才能保障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监督管理制度
有了健全的法律以及完善的收缴制度的支持,还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相关的执行人员,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执行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时,要加大稽查监督制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公正地处理逃费现象,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制度。其次,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信息化管理,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收缴资金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然后收缴双方也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计算机能存储的信息也是非常庞大的,可以节省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再者,在这种监督管理机制中,也要有相应科学适当的奖惩制度,鼓励遵循制度的人,也大力惩罚逃费的人,这样,可以有效激励更多的人遵守相应章程,降低逃费现象发生的频率。
三、结语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是我国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确保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公民养老的最大保障。同时,我们还需要将有效的解决逃费现象的对策尽快地落到实处,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有效手段,可以保障我国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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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在保障退休职工老年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了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保险改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证社会的秩序,我国早在20世纪的80年代就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我国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中,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幅度比较大的就是企业职工保险,所以,当前社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来说更加健全。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也开始关注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机制的改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的开展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机关服务单位员工队伍的健康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险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状况研究
现代社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凡是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均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养老金,一般直接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支付。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对机构的改革及事业单位的转型提供了帮助,改变了参保人员靠单位养老的观念,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不过改革的进度较缓一直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出现的问题
1.地区政府各自为政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中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所以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政策、适应对象、保险费用、养老金的转移程序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2.统筹层次低,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缺乏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性较低,一般仅为县级单位。加之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与统筹层次关系密切,由于各省、市、地随着养老金需求总量不断增加,在当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地区政府在处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调,在此期间大量人员的提前退休及退休待遇的提升等都成为了影响因素,这就导致很多地区入不抵触出,资金收支矛盾日渐突出,致使抗风险能力不断下降。
3.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员工缺乏参保、缴费的意识
虽然中央及地区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不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比较低,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在利益面前往往只顾眼前,不考虑以后的,所以就拖着不缴费,这最终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导致大量退休员工在离职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极大地消弱了基金的保障效果,甚至造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
4.“双轨制”、“待遇差”影响社会秩序
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却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保险待遇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对现在的保险制度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强化其抗风险能力
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的建立,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健康的成长,使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得到提升。应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使各地区受保对象、范围、缴费标准、发放形式等得到统一,强化基金的调剂性,打破职工跨区域调动的阻碍。
2.社会保险工作各环节应引入激励机制
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缴费时限直接挂钩。通过对企业社保方式的学习,为工作人员建立实名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3.强化基金征缴
增加基金的获取途径、对基金的征缴力度予以增强,使基金得到有效积累,做好员工的退休审批审核工作,降低不必要的养老金支出。要求所有员工入保,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
四、结语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制约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对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健全,采用机关、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均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总体上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养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开始了尝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经过反复实践与总结,我国在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丰富的经验,但整体上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节奏,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明显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二是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虽然全国进行养老改革试点,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质性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滞后的局面,不仅阻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同时还阻碍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因此亟待通过新的方法来解决应对。
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纵观改革之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整体性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而精心筹划的改革方案也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这样一来,虽然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但仅仅是尝试而已,没有法律的支撑力,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实施就非常困难了。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进展不顺利。
(二)保险覆盖面窄,抗风险能力弱。
针对全国各地情况的不同,各地制定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改革范围、参保人员等的区别,造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片面性,在试点地区并没有将党政机关人员囊括进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沿用旧的退休办法,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很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承担的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同时地区试点是通过县、市推广的,其统筹层次较低,无法发挥维护稳定和调剂功能作用。
(三)部门职能交叉现象较严重。
在国家机构改革以后,社保人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转移到社保部门,但养老退休金仍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和批发,这样就形成了职能部门的交叉管理现象,职能分离极易发生矛盾和问题。此外,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作前提,相关部门的力量就显得十分薄弱,从而给各种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使得征收力量严重不足。参保单位积极性不强,再加上基金筹集法律支撑不健全,被迫选择差额拨付的方式,导致离休人员无法及时获得退休金。(四)个人账户出现挤占的问题。资金筹集面十分狭窄,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影响,导致养老保险账户收入实际不足以支撑养老金的支出。为了填补账户空白,将个人账户的基金挪用。这样就造成了实际个人账户形同虚设,账户没有积累,更谈不上保值增值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主要靠政府在维持,政府的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政府主导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制定保障性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实施高效管理。二是加大社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是相当大的,甚至占到财政支出的40%,而我国仅仅在10%之间徘徊,显然这个比例是较低的,应当持续上行。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由政府来承担,所以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支出也是必然的趋势。
(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单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要,养老保障制度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性、灵活性俱佳,可以应对多重风险,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多重目标。在设计上,应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和补充养老保险部分。通过两个层次的保障,使退休人员能够拿到原工资水平的75%左右,较企业替代率略高,以体现对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的倾斜。
(三)当延长个人账户给付期限。
目前个人账户给付期限是10年,依据是我国人均寿命为70岁。然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之中。如果在退休后10年将个人账户提完,那么以后的养老金提取就要由国家账户基金来承担,这样一来,国家维持基金账户就会有很大的压力,所以适当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是切实可行的。
(四)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经营管理。
养老保险资金是一笔高质量的资金,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高其应用效率。然而,养老保险模式实施时间跨度很长,在这个时间内必然会造成养老保障基金的贬值。对此,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投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养老保障基金的经济效益,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适当运用投资工具,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养老保障基金的规模。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瓶颈。但是它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向小康社会前进的一个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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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我国处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一系列的社会政策亟待完善,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民的最根本权利和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国内需求增长缓慢和居民储蓄水平居高不下,成为我国面临的最严重的人口和经济增长问题。2010年我国政府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为继续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将扩增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从而促使我国市场总体规模上升至世界前列[1]。在影响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多方因素中,养老保险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之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使其成为一种平衡公民生命周期内福利水平的手段,其对居民消费、居民储蓄都将产生重要影响。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一位65岁以上老人的人均开支是年轻人的3倍。2000年,日本老年人消费占其总消费市场的24%,美国和法国的老年人消费也均占其本国总消费市场的20%左右。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虽然有限,但城镇老人的工资收入、赡养费、退休金等在2000年也已达4000亿元。据保守估计,我国仅退休金一项2020年将达28150亿元,2030年将达73200亿元,体现出相当可观的购买力。老人的需求和整体购买力将构成未来中国消费市场的重要部分[2]。在老年消费已开始启动并逐渐升温的情况下,老年人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老年消费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研究老年人的养老保险与其消费的关系,探索养老保险对老年消费的影响,从而有效开拓老年消费市场,对于满足老年人有效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及促进老年产业的有序发展等都将产生重要作用。
二、文献回顾与述评
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受到各国学者的关注,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证分析,各自总结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和结论。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养老消费与储蓄之间的经济关系成为学者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国内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经济疲软、内需不足及居民的高储蓄现象已引起众多国内学者的关注。一些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进行研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侧重于使用全国的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主要观点是认为养老保险有助于提升居民消费、减少储蓄,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樊纲、王小鲁采用实证分析法,结合养老保险覆盖率、交通、城市化等因素构建了消费模型,最终的研究结论是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存在正相关,其对消费的影响率在0.4%左右[3]。张继海采用2002~2003年针对辽宁省居民(城镇户口)开展的家计调查数据,通过回归模型分析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对其自身消费支出的影响,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基金对其消费支出有显著性正向影响,与许多学者提出的试图通过完善养老保障体制来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政策主张相符[4]。虞斌、姚晓垒采用2001~2009年我国近30个省份的调查数据建立生命周期函数模型,实证分析了养老保险对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结论表明,养老保险基金对居民消费行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其消费支出会随着个人养老金账户数额的增加而增加[5]。李晓颖、陈梦真分别在生命周期假说的基础上构建了计量模型,定性分析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养老保险支出对居民消费有显著性正向影响[6-7]。谷雪通过建立反馈动态模型分析指出,我国当前的养老金赤字问题将使居民平均消费率由40%持续下降至32%[8]。何立新、封进、佐藤宏采用倍差法排除了其他改革的影响,通过我国1995~1999年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分析养老保险基金对居民家庭储蓄率的影响效应,结果也证明了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9]。蒋云赟通过代际核算方法研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居民储蓄是否存在挤出效应,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基金对居民储蓄具有不太明显的挤出效应,即对居民消费有一定的促进影响,建议通过完善我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来促进其消费[10]。
(二)国外文献综述
随着消费函数理论的完善及研究方法的精化,国外学者在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上也不断积累了很多研究经验,与此有关的研究多是在Modigliani提出的生命周期理论基础上开展的。大部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都得出了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有正向显著性影响的结论,也有少量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与生命周期假说不符或认为养老保险对消费的正向影响并不显著。Melvin研究了1972年美国养老金增加对消费的影响后指出,居民的消费支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易耗品的消费,其支出会随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而显著增加;另一种是非易耗品的消费,其支出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无显著关系[11]。Barro曾在1974年指出,子女从老人手中获得的部分遗产会抵消养老保险基金对消费的影响效应。5年后Barro又通过16个国家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最终的结果却表明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不太确定,研究数据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表明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确定[12],即Barro在前一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补充新的数据及资料又延伸出了新的结论。Hubbard以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居民的跨期消费模型(20岁工作—65岁退休—80岁死亡)分析了居民消费与其自身退休金、养老保险税率等变量之间的关系,指出养老保险税会因其流动性约束的存在在居民不同的消费阶段内产生不同的影响效应,即从侧面反映出养老保险基金能促进中老年居民的消费,但会抑制年轻居民的消费[13]。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在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关系上观点还未统一,一部分学者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能起到显著的促进效应,另一部分学者却持相反意见,认为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因不同因素的影响而会产生不同的关系。而国内学者主要观点是养老保险能促进居民消费。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社会背景的区别。国外的研究多基于经济发达、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完善的社会背景,而我国处于经济发展中且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二是方法与数据的有效性差异。国内研究多是基于现成的小范围内的调查数据,而国外研究多是基于连续的、大型的面板数据。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还是借鉴了国外学者积累的理论与实证基础,从中吸取了一定的经验。但基于我国国内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加之我国居民的消费意识、储蓄动机与国外居民有很大差异,所以国内目前的研究成果还无法为我国今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证依据。
三、数据分析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笔者所用数据为2011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研究目标是考察养老保险变量对城镇老人消费产生的影响效应,研究对象是50岁以上老人。考虑到调查数据中可能有部分高龄老人因无法准确回答与本问题相关的情况如家庭年收入、消费支出、养老保险费缴纳等数据,会影响实证分析结果的有效性,所以在2011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删除了部分资料不完整的样本数据。最后,根据研究需要,筛选后纳入分析的样本量为430户家庭的2579人。
(二)变量设定与模型选择
调查数据依据老年人是否在岗而分成了劳动老人和退休老人两个小样本,目的是分别考察养老保险变量对两种不同生活状态的老人的家庭消费产生的影响及其差异。其中样本1的主体是劳动老人,主要是指有工资收入来源的老人家庭(不包含个体私营户),可用样本数量为230户;样本2的主体是退休老人,主要是指已正式退休且能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家庭,可用样本数量为200户。样本1选取家庭消费支出(量化为货币)作为研究的因变量Ct,包括家庭的食物消费支出、日常消费支出、耐用品等非连续性购买消费支出;选取养老保险类型、个人特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家庭资产、现金、房产价值、家庭规模)和社会特征(所在省份、城区类型)作为自变量。根据上述变量,可以建立因变量Ct与各自变量Xt(t=1,2,3,…,n)之间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为:Ct=β0+Σβ1npendn+Σβ2nagen+β3Xt+ε(1)式中β0~β3和ε都是模型中的未知参数,β0为回归常数,β1~β3为非标准化条件下的偏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pendn为一组参保类型虚拟变量,以未参保家庭为对照组,分析拥有不同养老保险家庭消费的区别;agen为一组年龄虚拟变量,以控制生命周期对家庭消费的影响;Xt为个人、家庭及社会特征,代表所有可能影响到消费的变量。样本2中被调查老人主要以退休后的养老金为收入来源,其消费模式及与养老保障的关系与劳动者有所不同,同时参考样本一中的回归结论减少了变量个数。因变量仍然为家庭消费支出(量化为货币)Ct,包括家庭的食物消费支出、日常消费支出、耐用品等非连续性购买消费支出;自变量包括养老金水平、退休类型、年龄、健康状况及家庭特征(包括家庭资产、房产价值、家庭规模)。根据上述变量设定回归方程为:Ct=β0+β1pensiont+β2retirementt+Σβ3nagen+β3healtht+β4Xt+ε(2)其中,β0~β3和ε都是模型中的未知参数,β0为回归常数,β1~β4为非标准化条件下的偏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pensiont为养老金水平;retirementt为退休类型;agen为一组年龄虚拟变量,以控制生命周期对家庭消费的影响;healtht为健康水平;Xt为家庭特征。
四、回归结果分析
(一)养老保险对劳动老人家庭消费的影响
方程(1)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模型1是加入所选全部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模型2是在剔除不显著的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第一,从回归结果可知,不同的养老保险类型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最明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次之,商业及其他养老保险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无养老保险的家庭消费相比,享受政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家庭消费显著较高,参加商业及其他养老保险的家庭消费无明显差别。其原因可能在于劳动者认为现有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及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不知能否保证未来的养老消费,而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保障水平。第二,年龄对劳动老人的家庭消费也有一定的影响。除年龄段在56岁~60岁老人的家庭消费显著下降外,其他年龄段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未对老人家庭消费产生影响。原因可能是56岁~60岁的老人刚好处于退休前后,有大量的空闲时间从事家庭生产活动,从而减少了在外的消费活动。第三,家庭资产、家庭规模显著促进了劳动老人家庭消费支出,与之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家庭资产代表家庭收入水平,即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家庭消费支出越多;家庭规模代表家庭成员的数量,家庭成员越多,家庭消费量越大,这与实际生活是相符合的。而健康状况与老人家庭消费支出存在负相关关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人家庭消费支出,原因可能是老人健康状况不好会导致长期的医疗支出增加,相应地老人会节省日常消费支出。房产价值对老人家庭消费支出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及家庭资产和家庭规模产生的影响大,而其他变量暂对老人家庭消费支出未产生影响。
(二)养老保险对退休老人家庭消费的影响
方程(2)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是加入所选全部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模型2是在剔除不显著的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第一,从回归结果可知,养老金水平、家庭资产、家庭规模与退休老人家庭消费支出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养老金水平越高、家庭资产越多、家庭规模越大,其家庭消费支出就越高。年龄、房产价值这两个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未对退休老人的家庭消费支出产生影响。第二,不同的养老保险类型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只有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对家庭消费存在显著性影响,其他类型养老保险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据调查统计可知,享受政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人的养老金水平最高,稳定有保障,能显著促进家庭消费支出。退休类型对老人家庭消费有显著性影响,提前退休或内退的老人家庭消费高于正常退休的老人家庭消费,原因可能是提前退休和内退老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优于正常退休的老人家庭,他们在生活上更享受一些。第三,健康状况对退休老人家庭消费有显著性影响,这与劳动老人家庭消费支出相反。这与目前的社会状况是相符合的。随着夕阳产业的发展,退休老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在保健、医疗项目上的选择也很多,这些都会促进退休老人家庭消费的支出。
五、基本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第一,回归结果表明,养老保险类型、家庭资产、家庭规模及健康状况对老人家庭消费均产生了显著性影响,能促进老年家庭消费支出;部分变量如年龄、房产价值对不同类型的老人家庭消费产生的影响存在显著性差异,部分变量未对老人家庭消费产生影响。第二,年龄和房产价值主要对劳动老人的家庭消费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对退休老人的家庭消费无明显影响。这表明消费的生命周期理论目前只存在劳动期的老人身上,而退休老人仍保持传统的消费观念。第三,养老保险类型对劳动老人和退休老人家庭消费都存在显著性影响,但不同种类养老保险产生的影响又有显著差异。除政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老人家庭消费的促进效果较明显外,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基本对家庭消费无影响;政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退休老人家庭消费的影响大于其对劳动老人家庭消费的影响,即政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确实起到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有待提升。这种具有等级性的养老保障水平对老年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被保障水平低的这一阶层“稀释”掉了一部分,显示出老人家庭消费可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退休消费困境”。
(二)政策建议
第一,在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宣传,转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这是促进老年消费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一直比较保守,尤其是退休后收入水平急剧下降的老人,储蓄动机更强了。但正是这些传统观念浓厚的居民容易产生对政府的信任。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信任,让居民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从而降低预防性储蓄,提高其消费倾向。第二,继续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彻底实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合并统一,体现养老保障在保障水平上的均等化,这样才能促进老年消费进而带动老年产业的发展,让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能真正起到“养老大众”“保障大众”的作用,让老年人能安心消费。第三,我国老年消费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养老保障体系的制约。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就必须继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使养老保障水平与老年服务价格水平保持一致。同时,要积极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界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据功能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第二种是科研型的事业单位,第三种是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拨款不同,又可以将其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基础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1951年通过。在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框架。其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且个人基本不负担养老费的缴费义务”的内容,此思想指导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工作运行多年。1993年国家开始进行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城镇企业在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年12月,全国人事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健全“三个制度”的概念,即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来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理论铺垫,以使事业单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颁布,使得全国养老保险事业得到了统一管理,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的深入创造了法律与机制的条件。目前,事业单位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国营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制度改革后招考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都已经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施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统筹的社会化管理。同时,全国除辽宁、山西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外,其他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依然沿用原有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现在加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人数是1800万,约占全部事业单位3153万人的57%。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1.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我国进一步提升科技实力,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集中力量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不仅迅速摆脱了非常贫穷的经济状况,而且改变了极端落后的社会面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这些都与我国事业单位的作用发挥密不可分。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机制、体制出现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如:政事不分、机构臃肿、人才流动困难、不能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动力等消极因素,改革的要求愈来愈迫切。只有尽快消除不良因素影响,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尽快尽可能的解放事业单位的生产力,才能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
2.做好养老保障关系到现代社会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是形成“以人为本”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养老是马斯洛“人的需求”理论中的第一层次的需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截至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83岁,每个人都会老,如果按现行60岁退休年龄来计算,每人平均还有15年的养老时间。因此,如何高质量地享受人生的老年阶段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是复杂的配套工程,包含了组织机构的功能职责、管理体制、人事、经费投入等多个方面。它们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与工资、医疗、职称等制度一起构成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它的好坏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早在十七届二中全会,国家就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对于事业单位的分类作出了原则规定:即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来做好适用范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工作。因此,必须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空账”、城镇及新农合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待遇水平等问题的产生,将我国养老保险“碎片化”格局缺陷突显出来。城乡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分别适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致使各项制度被分割开来独立发展。地区之间差异也较大,不仅造成了保障水平的不公平,而且实质上造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制约了劳动力的有序、有效和合理流动,从而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要求应运而生。现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方向是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必须改革以适应全国的趋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人员众多、范围广大、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退休养老新模式,逐步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养老的筹资机制,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完全依赖国家财政的被动局面。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内容。2009年初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下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下调至与企业一致。同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在广东、上海、重庆、浙江、山西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试点,时至今日,上述地区的改革是雷声大、雨点小,推进艰难。人们普遍采取观望的态度,要求国家政府机关单位一并参与进行养老制度改革。由于改革中产生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经测算大概有10%的减少。如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待遇水平一定会受到影响。以天津为例,2013年企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差额762元。新疆自1994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走过了21个年头,分别在县级、地市级、省级层面进行了分步推行,取得成果后又逐步扩大范围。全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呈现多层次、范围广、口径宽的特点,
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养老保险改革实践
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的工作战略重心转向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全面改革和发展的崭新历史时期。教育被摆在了优先发展的地位,国家明确提出: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以培养地区急需的应用型、技艺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正好适应上述变化和趋势的客观需要。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采取多种规格、多种学习年限,各具特色,促进经济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指导方针。于是自己举办大学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加速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投资少、收效快、实用性、地方性强的高等职业教育便应用而生。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更需要率先加强,进一步发展地区性高等教育势必提上市政府的工作日程。198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特别是财会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的现象,决定创办乌鲁木齐职业大学。1985年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设立。学校实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自主择业的办学思路。学校体制为“国有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当时学校以借款5万元,初始员工15人的状况,招收4个专业6个班300名学生开始创业。作为全疆第一所高等职业学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提高教学质量这个中心”,依托办学体制优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依靠学费和社会集资的办学经费筹集机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自建校开始到1994年之前,由于办学思路正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得到快速发展,从基础设施、招生规模、教师队伍等方面都呈现快速增长的局面。国家政策的支持、办学实行收费制度和政府财政给一定的扶持,学校教职工工资待遇在当时较其他高校优厚,学校建设初期由于教师队伍比较年轻,没有涉及养老退休事务。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1994年学校根据《乌鲁木齐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组织全校151名教职工集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文件规定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按“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具体缴费办法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单位离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比例30%(含30%)以下的,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提取;离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30%以上的,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提取,单位按月向统筹部门缴纳关存入开户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提取比例每年确定一次,全年不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按月代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税前提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的给付与原退休费计发标准相衔接,给付项目为:退休费、补助费、生活补贴、各种津、补贴。上述项目由市人事局统筹部门按月拨付。没有列入统筹的项目由原单位支付。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当年没有退休人员,依照文件要求学校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提取养老保险金,缴纳了20万元。2004年10月1日起新疆统一调整单位缴费部分为20%。个人缴费部分新疆规定:1996年按3%、1998年按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随工资增长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04年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7%,2006年个人缴费部分达到个人工资总额的8%。至2007年12月,全校共有337人参加养老保险,31人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2008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建立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合并后学校共有退休人员241人,学校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拨款单位,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全部纳入财政拨款,原职大退休的31人,仍在社保渠道领取养老金,两者中间待遇差额从财政渠道给予补足。
四、经验总结
从上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退休养老工作实践来看,可总结如下:
1.由于建校初期确立的自收自支、“国有民办”的办学体制定位,学校的灵活发展和教职工队伍的年轻化,使学校有良好的经济收入,养老包袱也比较轻,当时从思想上,人们对于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较容易接受,没有太多的异议。大家认为只要国家政策对路,有利于学校不断发展壮大,教职工的收入及养老金都会有保障。正确的制度措施也会使事业单位主动减少冗员,主动增收节支。这也将是我们进行下一步改革的一个宝贵经验。
2.在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单位缴费与待遇发放没有挂钩,保费缴多缴少退休时的养老金都一样,而与同时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比较,特别是与一些像银行、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相比,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退休人员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也较他们明显低,单位就是想多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没办法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别说这些大型国企还有企业年金的支持。
3.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与原乌鲁木齐成教院合并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再产生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与原乌鲁木齐成教院的200多退休人员一样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但要注意的是,2008年以前的原乌鲁木齐职大的31人的养老金发放,本应与两校合并时也转入财政负担,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实现。虽然两者之间养老金待遇没有差距,但是还有发放渠道不同的区别,“碎片化”的管理形式任然存在,人为的割裂一个单位的养老保险状态,增加管理成本。
4.根据市政府及人社局、社保局的安排,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养老金发放走财政渠道后,原职大教职工自1994年至2008年缴纳的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封存。当时学校缴费已达到15年的领取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要求,现在已缴费教职工的权益如何处理?当前根据国家及事业单位发展趋势来看,又有可能重新投入参加养老保险,那么,中断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都是下一步学校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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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运行,造成较大的待遇差,更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有损社会公平,破坏社会和谐,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之前在公众认为严重不公平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度下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缴费型,例如企业;一种是非缴费型,例如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可以看出两种养老制度模式所覆盖的人群与对应的单位、身份、职业有直接关系,适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费率和操作形式上也不同,而且差距较大。如果将两种制度模式下的养老金水平作比较,容易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在这种制度模式下,企业职工在职缴费而退休后却得到相对偏低的退休金,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时不需缴费,在退休后却得到高于前者很多甚至翻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主体,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比较而言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而养老金并轨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内容当中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等等,这些都体现出“公平正义”原则,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退休养老金并轨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发展生产力,对广大劳动者起激励作用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人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热潮愈演愈烈,这很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福利待遇好,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却找不到紧缺人才,大批优秀人才不得已才进企业,不心甘情愿的搞技术,踏实工作,不能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很难也是不情愿的,这是因为他们是在两个并行的轨道上运行的,相互之间没有联系,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为了进企业只有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要么一般不流动,有的又由于下海经商或重大变故而担心他们养老问题得不到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这样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对广大劳动者而言更起不到全面的激励作用。而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出台,很可能会助推全社会人才流动和社会活动的新一轮激发与优化配置,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的优势减少,吸引力会相对降低;另一方面也会打消一些在体制内工作,想转行却因害怕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而“老无所养”的工作人员的顾虑,让他们感觉到去哪里都有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使得一些人更自主的选择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或其他行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看到在企业或其他行业搞技术,搞实业一样有当下的幸福,也有尊严的未来,能够静下心来干技术、搞创新、搞实业,这样全社会人才更能得到自主优化配置,社会生产力自然全面提高。而且退休费计发办法也将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能够更加全面的体现全社会广大工作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当然《决定》的出台并不是一蹶而就的,而是经历不同历史阶段,不断论证、改革才有今天的成果。同样,虽然有了《决定》的政策性指导,但是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善,还需要一步步实践与加强。目前,国家大的改革政策已经印发,但一系列配套措施并未出台,下面就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提一些建议。首先谈谈在具体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当中所涉及到、考虑到的建议。
1.应该在一个统筹范围内,例如以地市一级养老保险机构作为一个统筹范围,建立一套与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够实现互通往来、上传下发有关通知、业务办理等功能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网络系统可以委托国内知名信息化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完成;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建议携带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在职人员情况表,离退休人员情况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人社部门审批的在职职工工资审批花名表,离退休费审批花名表等;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建议准2015年第5期下旬刊(总第589期)Time备的材料:派遣证、招工手续、安置介绍信、调动登记表等用工手续人社部门的增人计划卡,本人档案,之前参保过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参军、上学、失业、入狱、出国等原因办理离职、辞职、辞退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暂予保留,在其重新就业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予以划转,继续投保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5.工作人员有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应持有人社部门有关的调动手续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转移,其原有的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保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本息之和)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完的,其余额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制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连续工龄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用来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可以作为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接下来谈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此次养老金并轨的确是公众期盼、众望所归,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也明确主张“尽快改革投资体制”,并实施“名义账户”。有关经济学家曾做过估算,分别以通胀率(CP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四项为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过去20年来遭遇了天量的福利损失,分别为近千亿元、5500亿元、3277亿元和1.3万亿元。这主要由于投资体制始终缺位,规模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躺’在银行里睡大觉跑不赢通货膨胀,多年来处于贬值风险之中。据了解,目前我国超过3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有三分之一是活期存款,其余的都是中短期的定期存款,基金收益不明显。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关系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及养老保险制度平衡渡过退休洪峰的关键因素,关乎亿万民众的“老有所养”,因此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运营是必要的。虽然近年来国家重要文件中“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和拓宽投资渠道”等提法虽已司空见惯,但在实际当中,中央建立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投资与现行政策的冲突问题仍未解决。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下的问题,他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诸多问题的最重要根源。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单位多达2000余个,绝大多数仍然分散在市县一级,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状态管理。因此,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点较多,出现违纪违规和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所难免。例如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应立法先行,国家应尽早制定《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条例》,科学的、规范的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方案限制。20多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几乎没有明显变化,基本上都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虽然也有引人注目的突破,以2012年的广东省为例,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经营1000亿元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这笔投资当年的年化收益率就达到6.72%,2014年末,有专家预测,该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4年所持十个股票平均涨幅超过30%。这些突破虽广受赞誉,但那既是创新也是无奈,这些做法只是以国务院特批的形式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政策尚不明确,还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具有推广性,那么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突破法律限制和保值增值的双重压力,我们期待国家尽早出台明确的、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政策法规。具体到投资方案现在主要流行的有四种可供参考:
1.由唯一的国家法人机构作为全国账户基金投资运营主体;
2.统一由多家机构委托管理;
3.多主体单一机构管理;
4.多主体多基金投资机构管理。前两种方案受到人社部、财政部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青睐,地方财政则倾向于后两种方案。此外还建议国家审计署在2015年应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彻底摸清各级统筹单位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对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行为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养老金的真正并轨,他是构建和谐社会、利好国计民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正能量,是中国经济改革成果惠民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至上而下积极稳妥推进,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及相关制度、政策、法规,为国民的健康幸福及国家的和平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力保障。
一、成因分析
1.内控意识薄弱
部分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存在重视外部监督忽视内部控制的现象,把会计内部控制当做对自身的约束,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一些机构认为内控就是规章就是制度,并没有真正从内心贯彻内控意识和安全防范。
2.会计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会计的业务上加大了培训力度,但是由于会计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加上事业单位经常忽视会计人员思想、职业修养、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得整体而言,会计的内控自律意识淡薄。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内控效率。因此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同时,部分事业单位认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相对企业的内控工作内容少,便忽视了对内部会计人员的技能培训。这样,许多内部控制人员,由于入职后没有接收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训练,职业风险意识薄弱,导致养老保险的会计内控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影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稳定健康。
3.内控制度不完善
目前,许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用现行的规章条例作为会计内控制度,没有一个专业系统化的会计内控制度;另外,一些事业单位虽然在单位内部也建立了一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所建立的制度并不完善,只涉及了养老保险会计工作的一小部分,并不能使会计内控的功能达到充分发挥。许多重要环节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会计内部控制。当在实践环节中发现问题时才考虑修复漏洞,控制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实时控制。
4.执行不力,缺乏制约
一些事业单位虽然对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内控制度和体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也有较好的意识,但其内部在制度执行和监督方面缺乏力度。同时以国家和社会两方面为主的外部监督方面,也缺乏相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标准,互相之间的信息沟通也较少,导致很难对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形成有效监督。其结果就是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并不重视制度的执行,有章不循。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不存在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监督班组,这样使得养老保险的内部控制未能在监督下更加有效的落实。
二、解决措施
1.提高内控意识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应首先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提高风险意识,纠正自己在认识上的偏差。第二要加强单位养老保险负责人员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意识。采用多种措施和宣传手段,增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意识的氛围,提高整个养老保险办理环节中涉及的所有会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第三,通过提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培训,提高保险经办人员的整体素质,注意养老保险内控制度的建设,业务和职业素质两手都要抓。此外,采取多种方法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的保险业务经办环境。
2.立足于防范,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事前监督,不仅是对整个业务操作的合规检查,更重要的是监督位置的提前,预见问题及时分析,遏制苗头的蔓延;遇到问题及时拿出可行的改进措施。事业单位必须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一方面要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前提下对本部门的各人员各职权进行科学合理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机制,各个环节的保险经办业务人员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由单位领导亲自监督或授权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同时,会计内控的监督应该做到交叉监督,不能权利集中,从制度上杜绝权利集中导致管理失控的现象。
3.提高经办人员职业素质
在养老保险内控管理中,制度建设往往治标不治本,究其根源,只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才是从根本上实现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更要使其做到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从意识层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同时,还应该对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系统的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基础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从而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另外应该注意提升会计人员监督执行意识,会计人员应在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涉及工作内容的法律法规的事项,必须依法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制止和惩罚,避免未来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强化职业道德和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质量。
4.健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作为养老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控审计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制度化的内部审计也是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审制度也须得到加强,必须确保其执行时的独立性。采取独立审计的常规监督模式,定期审计,以确保对养老保险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平衡。采用严格的监督也能使得会计信息更为准确可靠。作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是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各类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凭证原件,账本,报表等,通过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从而实现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掌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反馈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据此及时改进完善制度,长此以往还能使单位的财务工作事半功倍。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5.加大惩戒力度,实施责任问责制度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内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个人或集体要给予严惩,经济处罚外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举报至司法机关。根据责任大小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建立连带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制,对监督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对检查人员追责;整改不力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处罚,建立问责制。在具体工作中,事业单位领导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适当的奖惩制度实现内控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行为约束,多渠道保障会计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更应该不断加强,应贯穿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人员,整个过程,还应该伴随着改革的脚步继续在实践中深化提高,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和更新,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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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是近年来我国谈论得比较多的话题,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个人,都时刻关注着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选题背景
200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33%,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尽管人口老龄化体现了医疗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但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使各国的社会保障系统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在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上。千百年来,中国养老模式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即要家庭成员承担在经济上供养老人,生活上照料老人,精神上慰籍老人的责任。而在中国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小家庭益居于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家庭养老资源不断缩减,随之家庭养老供给能力急剧减弱。以上的种种现实问题必将对中国养老体系带来重大冲击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未来战略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对于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寿险需求方面的研究,考虑到商业养老保险是寿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求水平与寿险需求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可以参考影响寿险需求的因素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国外学者认为影响人寿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收入、利息率、保险费率等,在Berekson(1972),Browne,Kim(1993)的研究中,将家庭结构,赡养率作为解释变量,得出赡养率与寿险需求正相关的结论。在国内学者中,杨舸(2005),田澎(2005),叶建华(2005)应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对首先需求进行实证研究,他们认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和寿险业自身的发展是寿险需求增长最主要的原因。叶桂君(2008),海琳娜(2008)选取了目前保险市场上两款较有代表性的产品,通过对其年金给付、寿险保障和投资分红等特点进行分析,为在老龄化时代养老保险产品的选择提出建议。此外,魏华林(2009),李金辉(2009),在其著作中也分析了影响寿险保险需求的因素,并对美国1970~2004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影响美国寿险需求因素的模型:LN(LP)4.2541.207LN(RGDP)1.268LN(ADR)0.607AR(1)其中LP为人均寿险保费,RGDP是人均实际GDP,ADR为抚养系数。根据以上模型,得出实际人均GDP与人寿保险需求之间呈正相关,抚养系数对人寿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正影响,人寿保险需求的一阶滞后对当期人寿保险需求有正向影响。在此模型中抚养系数的系数大于人均GDP的系数,魏华林与李金辉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的社会传统,由于美国崇尚自由,老年人的赡养主要是依靠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而不是依靠家庭养老。
三、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现状
(一)商业养老保险概念界定
国际上通行的的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是指个人在工作期间为养老所进行的出现以及投资,在退休后将其积累所得以年进化的方式提取,欧美一些国家的通常做法是为个人建立养老计划,我国的第三支柱主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对投保人的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为投保人提供稳定现金流。产品形态包括DC型的投资连结险、DB型的传统商业养老保险、分红险以及万能商业保险等,包括个人年金和团体年金,以下对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分析。
(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是作为企业经营性补充保险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艰难时期。我国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的主要形态是为企业提供企业年金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定位的主要销售对象一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这使得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必须与企业年金竞争,随着企业年金的逐渐发展,两者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近年来,企业年金对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显著,自2005年以来,团体商业养老保险规模急剧萎缩,从2005年的595亿元下降到了2011年的37亿元,尽管在2012年略有回升,但其总保费仍不到100亿元。
(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个人商业年金发展比较滞后,需要追溯到1982年,到2000年,我国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逐步被确认为职工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表格1中看,虽然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近年来已经处于上升势头,但从绝对份额,仍然不是很高,在2011年才刚突破10%,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
四、商业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研究的是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以往学者对保险发展情况的研究,一般用总保险费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所以本文也选取了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用prem标表示。
(2)解释变量:①经济发展水平。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情况下,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才会增加。本文选取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用GDP表示。②老龄化程度。参照之前学者的研究习惯,本文也选取了老年人口抚养比作为衡量社会养老负担的指标,用odr表示。③通货膨胀程度。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在交了保险费之后,过上几年甚至十几年,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才开始领取年金,所以可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本文选用的是以平均消费价格衡量的通货膨胀情况,用i表示。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的样本数据的时间范围是2001~2012年,如表格2所示。在中国,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是指个人年金保险和团体年金保险,所以本文所用数据为个人年金和团体年金保费之和,其中团体年金保费和2012年个人年金保费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2001~2011年个人年金保费数据来源于《中国人身保险监管与发展报告》。通货膨胀率来源于IMF数据库,老年人口抚养比和GDP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三)单位根检验
在对时间序列运用最小二乘回归分析之前,应该考虑时间序列是否平稳。只有时间序列数据平稳,才能进行回归分析,否则可能导致伪回归。为此,采用ADF检验对经济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经检验,ln(prem)、ln(GDP)、odr、i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没有通过单位根检验,是非平稳序列,但是他们的一阶差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了原假设,因此这些序列都是I(1)。
(四)实证模型
之前学者经常采用双对数模型对寿险保费变化进行研究,商业养老保险与寿险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对数线性回归模型的估计系数的经济意义是弹性,即在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当解释变量变动1%,被解释变量变动的比例。例如GDP的估计系数可以解释为当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当GDP变动1%时,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变动的比例。对于老年人口抚养系数、通货膨胀,考虑到其本身单位有变化比例的含义,所以不选择对数处理。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在此模型下,对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GDP增加1%,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增加0.78%。由此模型的判决系数和F值也可看出此模型的显著性高,且能够解释90%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变动情况。再对此模型的残差作单位根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因此此模型是(1,1)阶协整的,即GDP增长与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五)结论
从以上结果看出,只有GDP对商业保险保费增长有显著的正影响,而老年人口抚养系数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为什么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老龄化程度却没有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增长呢?本文认为,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国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动力不足:从个人角度看,居民参保的意识和意愿不强。这主要是因为一直以来我国居民习惯于依靠政府、企业、家庭来养老,同时,我国居民更多地愿意购买股票基金等短期高风险产品,或存入银行、购买国债等进行长期低收益投资,没有购买保险进行长期投资的意识。又由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采用税后收入,这与投资股票没有区别,而保险产品的投资又受到保监会的监管,所以利率相对较低,而流动性相对较差,这使得很多人不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而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上,各养老保险商品大同小异,保单条款和给付责任都十分类似,产品同质化严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期又过短,还有一些为趸缴保费,需要投保人短期内投入大量现金流,这使得一般工薪阶层很难接受,这些都降低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以上种种导致了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基本养老金缺口大的基础上,我国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不足的后果。
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建议
基于我国养老金市场基本情况,本文给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两点建议:推动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社会关注度还是实际销售的份额都远远不足,仍然需要是税收政策的支持,一个切实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很好的激励个人加入商业年金。对个人免税或延迟缴税是国际上普遍的激励政策之一,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虽然税收延迟可能会牺牲部分当前的财政收入,但是,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的提高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从而改变了个人过分依赖政府养老的现象。丰富年金产品种类、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单纯靠政策推动商业养老年金并不能获得长期持续的发展,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提高供给能力和效率,改变目前我国养老金市场上产品种类单一,产品条款和给付责任大同小异,无法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需求的现状。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及商业养老保险以的协调性发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运用协调度模型对我国多个省份近年来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进行了分析测算。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的还处于比较偏低的层次,而且不同区域间的差距异常明显,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本文所说的协调性发展,久而久之,就会阻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各地区之间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添砖加瓦。
一、不同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模型实证分析
(一)协调度模型
1、协调度以及协调度模型。本文笔者指出,协调度具体是指度量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度的应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中,还体现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此外,在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当中也有一定的涉及。就协调度的计算模型来说,有很多的方法去进行计算,各种计算模型之间有利也有弊,本文论述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协调性发展,主要运用的就是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该模型既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也涉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此外,它还论述了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度,由此可见,正确、科学的理解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以及发展。
2、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判别以及等级划分。21世纪的今天,为科学的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程度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将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度分为10种,又将10种类型的数值介于0到1之间,在参考了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0—0.09的分为极度失调衰退型,0.10-0.19的分为严重失调衰退型,0.2-0.29的分为中度失调衰退型,0.3-0.39的分为轻度失调衰退型,以此类推,0.8-0.89的分为良好协调发展类,0.9-1.00之间的分为优质协调发展类。
(二)实证分析
1、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就本文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而言,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独立性以及针对性,只有这样,选取出来的指标或者数据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的需要。为此,我们在选取数据的时候必须要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这两个系统的实际特点,在参照其他研究者指标使用情况的同时,综合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的深度进行分析。值得重视的是,本文所选取的指标或者数据必须始于《中国统计年鉴》,这样选取出来的数据才会更加的可信,更加的科学,此外,数据最好是近年来的数据,本文选取的就是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2年的数据以及来自于中国保监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或者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的结果也更加的让人信服。
2、协调度测量的相关步骤。上文谈到,协调度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本文根据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相关步骤做了如下总结:首先,要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对上文我们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有利于消除数量级以及量纲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针对具体的标准化方法,本文主要用正向指标进行论述,用文字叙述则是:指标的标准化=(指标的原始值-最小指标的原始值)(/最大指标原始值-最小指标原始值);其次,利用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可以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针对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三者重要性水平差不多的情况,我们可以赋予各指标相同的权重,也就是0.33;再次,再利用相关公式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度。本文取两者之间的协调度为K=2;然后,再利用廖重斌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采用线性加权法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程度,在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两者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作用,本文笔者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将两者的权重分别取值为0.3以及0.7;最后,利用以上求得的各种数据,根据有关公式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发展协调度,最终实现研究的目的。
二、实证的相关结果分析
(一)省级区域的数据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静态的分析。根据协调度划分的相关标准以及等级,再根据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均值,我们就可以将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度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西藏为极度失调衰退类、福建为中度失调衰退类,相反的,北京为良好协调发展类,上海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广西、江西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内蒙古、贵州、河南、海南等地为濒临失调衰退类,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为勉强协调发展类,黑龙江、山东、湖北以及广东等地为初级协调发展类,江苏、四川为中级协调发展类。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属于濒临失调衰退类的有6个省份,属于勉强协调发展的有9个省份,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的有7个省份。由此可见,中国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度差异比较大,就全国而言,属于可以接受的协调度区间的省份有20个,不可接受的有11个,这表明我国整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属于勉强可以接受的类型,它还需要国家以及政府的不断努力,不断的去提升。
2、动态分析。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至2011年,我国有21个省份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处于上升阶段,其中最为明显的地区就是广西、四川以及重庆,有人会有疑问,为何这三个省份的发展会如此显著,究其原因,是三个省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相比较而言,全国有大概10个省份的发展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全国的水平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上升,当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始终要快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
(二)四大区域之间的数据的实证结果以及相关分析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将我国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以及西部四个区域,再结合协调度模型相关的计算,可以得出四个区域2006年至2011年之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性发展的相关数据。数据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就东部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十分的稳定,数据大多在0.77-0.99之间,不管是哪一年,其协调发展的水平都要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属于中级协调发展类别;
2、就东北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数据大多在0.26-0.77之间,各年间的波动也很大,属于濒临失调衰退期;
3、中部地区即使在2009-2011年的发展协调度略有下降,但总体还是十分稳定的,这表明中部地区是属于中度失调衰退型;
4、就西部地区而言,处于2009年之外,其他各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属于轻度失调衰退类。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性发展不容乐观,它还需要国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更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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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是科技与金融,两者的结合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而金融服务创新是金融发展不竭的动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服务创新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国内的经济发展已经和世界接轨,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随着金融深化的不断加剧,银行客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客户的知识水平越来越高,他们掌握了更多的金融知识,因此对于金融服务的鉴别评价的能力也越来越强,这种情况下,银行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了,客户现在对于金融服务业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融资的收益和成本上,他们也同样要求金融服务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可以节省时间并尊重他们,这样,客户对于金融服务业要求的提升,银行就只有通过创新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才能拥有更多重视长久的客户,来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如今客户的主动权也越来越大,客户在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就是说,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的时候有了更大的可选择空间,银行若想吸引客户,只有通过不断的进行服务创新。
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建议
1立足市场及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服务业之所以要进行创新的原因,说到底还是为了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客户的要求,为此,金融服务业在进行创新的同时,应该立足于市场及客户,这样才可以最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金融服务业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当然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也是无可厚非的。客户是金融服务业得以生存的最根本保证,而客户的要求则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息息相关的,因此,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必须根据市场要求进行创新,积极开发出符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和客户的需要。一旦推出的金融产品有市场、有客户、发展前景可观,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使之尽善尽美,成为吸引客户的“亮点”;反之则要尽快转型,发展其他的金融产品。只有这样,随着市场和客户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创新,才可以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并可以取得很好的发展。
2提高员工素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银行这个最为普通的金融服务业中,柜台是对外服务的窗口,与客户的接触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密切的,可以说在客户心目中,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如何完全是取决于柜面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为此,加强柜面人员的服务管理,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金融服务业进行创新的重要方面。首先,是要加强对员工的金融知识的教育。客户在选择某种金融产品时,很多时候,对这种金融产品是一无所知的,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成为了客户获取信息的最直接的对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员工自身的金融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客户咨询的金融产品,或是想办理的某种业务,工作人员对客户的询问表现的一无所知的话,只会引起客户的反感,从而造成客户的流失,那么对于该银行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利用培训班、网络学习等形式,带动员工学习各种新业务、新知识的热情。使得员工可以熟练掌握金融产品的相关知识,对于客户的询问可以对答如流,并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提升竞争实力。这才是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最根本目的。其次,还要强化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银行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足够的金融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热情的服务态度。要让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或是购买金融产品的同时,可以保持一种愉悦的心情,这才是拥有忠实长久客户的最佳途径。为此,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工作人员树立一种正确的工作观念,增强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求员工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主动热情工作观。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认识,才能指导员工的实践,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创新。
3完善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制度创新。一套有效的金融服务机制,是增强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保障。因此,要进行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创新体制,则会成为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创新组织建构和制度依托,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则是当务之急。只有为金融服务业培养出一批这样的人才,才可能适应目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各种要求。当今社会,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已经开始进入快节奏的氛围之中,客户要求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面对这种要求,金融服务体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满足客户的这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体制,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从而满足客户的各种新的需要,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从而顺利实现金融服务机制的创新。
国内金融服务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1银行的经营压力加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应用到金融服务业中,促进了金融工具盒融资手段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复杂化,使得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要求也加强了,由此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压力。
2模仿和借鉴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形式主要是吸收、模仿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虽然这种创新的速度很快,可以快速的为国内的金融服务融入新的元素,但这种创新是建立在外国的经验之上,很多内容其实是不适合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的,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应该建立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现状,这样才可以真正满足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由此,应该大力发展国内原创性的创新,对于外国相关经验的借鉴,应该适量,坚持批判继承的态度。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国内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创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工作的日益繁忙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对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忠实长久的客户,金融业的创新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总之,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争取客户的角度,国内的金融服务业创新都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简单阐释了金融创新的几个途径以及创新过程中存在的挑战,这些内容相对来说是不全面的,仅仅只能从一个侧面来反映出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创新道路,相信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一定会在人们的不懈努力下,极大的拓宽创新的途径,促进金融服务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林洁(2009)运用面板数据验证了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出口以及进口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关系[5]。陈恩、黄桂良(2010)以香港地区为样本,认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6]。Y.J.Cui和F.Y.Shen(2011)根据中国1997—2010年数据对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7]。这些研究为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本文将商业存在模式引入金融服务贸易,根据1997—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服务贸易相关时间序列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分模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说明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即本国金融机构在国内为境外消费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些内容主要记录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服务贸易账户中的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子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自1997年开始按照IMF颁布的《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的原则编制,其中统计了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国际贸易额。跨境交付形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数据可以由这两者的相关数据整理获得。我国自2001年入世后,金融服务(包括保险和金融项目)贸易取得重大进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达227亿美元,保险服务贸易额15亿美元。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额增长迅速,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资本方面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所以增长较为缓慢,并且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大的增长。
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进行的金融服务,与上述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不同的是,相关数据无法在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直接获得。由于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所以可以通过考察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来反映我国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状况。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在华外国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性机构资产总额增长236%。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1家银行在华设立209家代表处;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37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45家分行)、2家合资银行(下设7家分行,1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6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94家分行。外资银行在我国27个省(市、区)50个城市设立机构网点,较2003年初增加30个城市。同时,共有6家外资法人银行分行获准在其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支行。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境外收购和设立分行为主,如工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澳门诚兴银行等的股权。截至2011年,我国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设立6家海外机构,参股2家境外机构;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105家海外机构,收购(或)参股10家境外机构;8家中小商业银行设立14家海外机构,2家中小商业银行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8]。
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境外消费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由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如对非居民消费者提供的金融服务;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金融服务是一国自然人居民到非居民所在地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这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其他两种,不仅在中国发生的概率小,在整个世界也相对小一些。根据历年国际贸易统计报告显示,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两种模式在实际中所占份额很小,分别为10%~15%和1%~2%,而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分别占35%和50%。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以商业存在及跨境交付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进行测度。1997—2011年金融服务贸易额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并存在顺差趋势。
模型建立与样本数据
为检验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构建包含商业存在及跨境交付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模型为lnGDP=β1lnNM+β2lnFI+μ(1)式中:GDP———经济增长;NM———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FI———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β1,β2———待估计的系数;μ———随机扰动项。变量取对数主要是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的异方差,但并不改变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在指标的选取上,经济增长以国民生产总值表示。根据上文的分析,NM以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额之和计算;FI以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之和表示。数据来源于1997—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中国金融年鉴》并经过计算整理。由于样本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数据的平稳性,为避免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所导致的“伪回归”,采用协整检验来说明其长期均衡关系。最后,进行Granger检验,验证变量之间的前因后果的推动关系。分析过程借助软件Eviews60进行。
模型检验与数据分析
平稳性检验。由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动态路径不仅有可预测的成分,还含有随机的成分,容易产生单位根,导致伪回归,因此本文采用ADF法检验法(Dickey&Fuller,1981)进行平稳性检验[9]。该方法通过在回归方程右边加入因变量的滞后差分项来控制高阶序列相关。为了对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及存在的单位根作检验,可根据参数α,β和γ是否为零的假设进行检验。方程中加入p个滞后项是为了使残差项εt成为白噪声序列。最优滞后长度p可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确定,选择AIC和SC为最小的滞后阶数。由于ADF统计量的分布是非标准的,可用Mackonnon临界值进行判断。变量lnGDP,lnNM,lnFI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看出,虽然时间序列LGDP、LMN和LFI是非平稳的,但其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可以进一步判断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
协整检验。时间序列回归前需检验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从经济上而言,协整关系表明经济变量之间短期受随机扰动项影响可能偏离均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回到均衡状态。本文是多元变量的检验,因此采用极大似然法(Johnansen&Juseli?us,1990)进行检验[10]。可以看出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对于GDP都存在着正效用,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长1单位,将带动GDP034单位的增长量,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长1单位,将显著带动GDP188单位的增长量。
Granger检验。由于协整检验仅仅是对变量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检验,而因果关系还需以Granger(1969)的检验方法进行判断[11]。其基本思想是:变量x和y,如果x的变化引起了y的变化,x的变化应当发生在y的变化之前。即如果说“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则在做y对其他变量的回归时,x的滞后值能显著地改进对y的预测,就认为x是y的Granger原因。根据AIC准则确定各变量滞后阶数为2,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结果看,lnNM是lnGDP单向的Granger原因,lnNM是lnFI单向的Granger原因。
结论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在样本区间内是非平稳的,但变量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它们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各变量通过长期均衡关系相互影响。结合协整方程结果,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效应,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加1单位,将引起经济增长034单位的变化,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每增加1单位,将引起经济增长188单位的变化。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单向原因,并且促进了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增长。
综上,金融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国际经济交易中90%以上是金融交易”(张小锋等,2009),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加强。因此,应调整服务贸易政策,完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12],同时改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软环境,最大化地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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