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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依法建校的若干意见》后,依法治校的观念也逐步在各个高校中宣传开来。高校作为传播知识和教书育人的中坚力量其管理和行为的法制化理念对学生和教职工起着示范和指引的作用。高校管理特别是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是维持学校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高校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学校行政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有些学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原因在于学校是国家委托的行使教育权力的机构与国家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所以理应高于学生行使管理人的职责。而有些学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学生自费就读学校提供宿舍、食堂、师资双方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认为两者兼而有之,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学校和学生的两队法律关系即行政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学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法律却赋予了它一定的行政职权,受国家的委托对学校进行管理。其次,两者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两者关系的订立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而民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自愿原则。那么明确了这两对法律关系就明确了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着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以此就可以对存在的高校立法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明确界限,属于行政行为的由行政法调节属于民事行为的由民法调节,真正做到管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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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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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个体的心性觉解、人格提升是道德修养所要推崇的某种境界,而达此境界的道德修养方法、途径及其过程在本质上则既受制于人们生活所依的微观生存处境,更受制于人类发展所处的宏观社会形态。放宽到这样一个认知框架下来谈道德修养,目的在于将作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之传统方式的道德修养置于一个恰当的社会语境进行讨论,以给予其道德社会学的重新关注,而不是褊狭地将其嵌套在某种既定话语下进行传统式的个体道德解读。由此看来,道德修养与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尚不为学界关注但却兼具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伦理学问题。任何企图脱离社会生活历史进程的道德修养,无异于自我放逐和自我边缘化。伴随人类生活公共化与异质化的演进,原本植根于同质性社会形态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体系已欠活力,顺应现代社会异质化与公共化的转型之势,从封闭走向开放,以构建一种合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生活方式语境中的道德修养理论,乃是笔者想要言说的重要理论旨趣。
时至今日,社会转型的发展语境已经成为我们讨论一切中国现象,包括道德修养现象无法摆脱的时代背景。按照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理论,我们可以将社会转型理解为是一种需要接受“灵魂的分裂”的挑战及对挑战的回应过程。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社会转型的挑战已成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经验事实。以社会存在方式及其变迁的历史眼光鸟瞰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灵魂的分裂”情景中所直接承负的诸多挑战,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佐证。
首先,依附性的“臣民人格”遭遇个性张扬的挑战。在与传统伦理文化和人格范型相适应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中,民众个性在整个社会格局或者说漫长的封建社会演变中是个隐形而不彰显的存在体。产生并服务于封建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同质性社会结构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文化,无论是其原生形态,还是秦汉以后的流变形态,本质上只是一种奉行人身依附关系的、塑造模具式系列道德人格的宗法等级道德修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传统社会虽有本质差异,但在道德修养方法和途径策略上已然还是以一种国家伦理的“独特权威”继续强化着经过改良过的种种新型依附关系。由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所推动的中国现代化所带来的,以个性张扬和人的解放为特征的异质性转型社会,打破了同质性社会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之间的可通约性格局,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不可通约性的文化特征。换句话说,传统的依附性道德修养范型或系统对现代人的约束力日渐式微或近乎塌陷。异质性社会由于削弱甚至消解了外在于具体道德主体的唯一性、权威性规定,使道德主体得以赢得独立性人格以及自由价值的认知与判断空间,从而打开了传统道德修养被禁锢的封闭之门。
其次,内向性的“尽心知性”遭遇公共领域的挑战。作为传统道德修养根基的儒家伦理之目的在于追求个体之德的圆满,所谓“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劝学》)的“慎独”境界。与传统社会私人领域独大的状况不同,现代社会的政治民主、经济自由与文化多元不仅造成了德沃金所说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显界分,而且促成了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张。广阔的“公共空间”使现代人在自由与个性得以充分彰显的同时,发生着与私人领域之外的人、物、事之间更为密切的公共关系。然而如何与陌生环境共生、与不同人群共存、与时间流动共进?传统的以纯粹追求自我人格的心性觉解,或者片面局囿于对熟人领域的道义承诺为宗旨的“尽心知性”内向性道德修养体系已力所不及。人们生活世界所显示出的公共取向和公共意义,极大地拓展了人们对道德修养的认识论视域:在公共生活日益扩张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独具的个性、卓越的私人美德,而且更加迫切地需要基于现代公共生活要求,符合个体社会身份与公共角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美德。诸如:基于政治参与所需要的正义感,基于人际交往所需要的平等、诚信、宽容、明礼守法,基于公民身份所应当具备的爱国主义、法制意识等等。显然,这种认识论的转向再一次撼动了囿于狭小私人领域的“尽心知性”的内向性道德修养的根基,从传统相对封闭的私人领域走向开放广阔的公共领域已成当代中国社会道德修养的选择路径。
最后,“成圣成贤”的精英道德遭遇公民道德的挑战。既推崇“天人合一”道德人格形上境界,又诉诸日常生活礼仪纲常,具有相对成熟和完备规范架设的,发端于传统同质性社会的中国道德修养体系,对于完善和拓展少数社会精英分子个体精神家园无疑有其一定的道德修养价值。但是,这种以“成圣成贤”为个体境界的精英道德修养,既放逐或远离了仅以谋求有尊严地活着的广大民众道德主体的普适性资格,更遭遇经济成分多元、社会职业多样、地位差距拉大、价值取向多元的当代中国转型社会中所成长起来的公民道德的挑战。公民道德对“成圣成贤”精英道德的挑战既表现为对传统道德修养体系的怀疑、动摇,更积聚着一种建构合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生活方式道德修养体系的深刻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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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学辞典在当代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综合到分类、从借鉴到原创的转换历程,由此也折射出中国当代美学近30年间的学术进程:对西方美学的认识逐渐深入,对中国古代美学资源进一步开掘,将马克思主义美学向前推进。辞典编纂中所存在的问题,折射出美学自身的发展困境。在世界美学的大背景下,国人极力凸显中国美学的独特地位与丰富资源,此举也反过来影响美学辞典的编纂风格,并在电子信息时代酝酿着更大发展。
关键词:美学辞典 中国当代美学
从1981年译介苏联学者奥夫相尼柯夫的《简明美学辞典》,到2007年邱明正主编的《美学小辞典》(增订版)出版,美学辞典在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综合到分类、从借鉴到原创的转换历程。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在这近30年的时间跨度中,各式各样的美学辞典有将近20部之多。
中国当代美学的学术进程,也由此得到鲜明展现与不断推进。
美学辞典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可大致作以下概括:
第一,从无到有。1981年,《简明美学辞典》中译本出版,这也是第一本中文版的美学辞典。五年后,由中国人自己编纂的《美学辞典》[1]才正式面世,并由此走向兴盛繁荣之路。美学辞典的出版在1986—1995年间最盛,共出版了12部,而这也是当时的辞书热在美学领域的反映。
第二,从简到繁。《简明美学辞典》出版时,收词只有235条,全书不到27万字。十年后,《哲学大辞典•美学卷》出版,收词增加到2200多条,字数近120万。再过十多年,《中华美学大词典》(第二版)的收词达约3400条,全书字数近178万。
第三,从综合到分类。早期美学辞典,多着眼于对基本美学理论的介绍与解释,尚缺乏对具体部类的细致划分。1987年《文艺美学辞典》出版,开始将重点放在文艺美学的基本理论上,试图对研究领域及辞典的适用范围作体系内的进一步限定。此后,遂有《诗歌美学辞典》《当代世界美学艺术学辞典》以及《当代西方美学新范畴辞典》等划分更为细致、关注重点更为明确的专科辞典。
第四,从借鉴到原创。美学辞典的编纂初期,多是依照西方学术理念来筛选范畴、阐释概念。内容上虽然也中外并收,但中国美学所占比重与其在世界美学界的实际分量并不相称,如《美学辞典》里的中国美学术语只有36条,占全书的1/18强,所以这些辞典也就谈不上有多少中国特色。直到《中国古典美学辞典》出版,才试图将关注中心对准美学研究中的“中国经验”,力图发掘出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资源。该辞典“基本上涵盖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各个领域,也突出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特点”[2]。这项工作也得到后来的逐步推进,如成复旺主编的《中国美学范畴辞典》主要以蔡钟翔主编的中国美学范畴丛书为基础,以精简的形式更全面地反映中国美学的范畴体系,字数上超出《中国古典美学辞典》达9万之多;而林同华主编的《中华美学大词典》则着意“以宗白华先生倡导和奠基的中国审美文化和审美理论为特色,表达中华民族地大物博、山川俊美、思想丰富、历史悠久的文化结构”[3],力求全面反映中国美学史。由此,把美学史看成审美文化史、审美理论史、技术美学史以及艺术审美史之四者综合,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美学,极力凸显中华民族丰富的审美文化遗产以及当代的审美文化硕果。范围之广、篇幅之巨,均远超前人。
当代中国的美学辞典,其编排体例一直注重信息检索的速率以及信息利用率。这既表现在条目编排常按学科体系分为基本理论、中国美学、西方美学以及具体艺术门类等各个部分,也表现在同时设置部首索引和音序索引,兼顾专业研究者和普通的美学爱好者的使用需求。所不同者,是总体信息含量的大小以及辞典编纂背后所隐含的学术理念、学术观点,而这直接影响到内容的筛选范围以及对词语、命题的解释。可以说,美学辞典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其实也浓缩了中国当代美学在这近30年间的学术进程。
译介第一部国外美学辞典时,中国美学处于十年内乱之后的复苏期。那时候的美学研究、审美活动似也负有解放思想的重任,人们亟需一本像样的美学辞典作为明辨美丑、探究美学问题的指南。但《简明美学辞典》只收常用美学词语235条,显然篇幅过小且不能面对当时中国的现实问题,由此遂有《美学辞典》应运而生。后者只重点收录有重要地位的美学家、流派、专著以及在某个艺术领域对美学有重大贡献的人物,还有一些常用美学术语,而忽略在世的学者及其著作,所以全书只有673个词条。
此后十年,进入美学辞典编纂的高峰时期。所出辞典中,—部分是供中等以上文化水平的读者和广大美学爱好者参考查用的,另一部分则兼顾学术性与知识性,并积极吸收美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美学研究的学术进程,在此得到更加集中的展示。姑举其中几例:
其一,对西方美学的认识逐步深入。《美学辞典》问世时,国内学者对西方美学的一些最新成果还了解不多,诸多条目(如“结构主义”、“信息论美学”、“接受美学”等)都属较早引进的西方学说,且对这些概念的剖析也尚不深入。该辞典对于西方自古希腊至当代的所有美学思潮、艺术流派,仅以38个术语条目和151个人物条目作扼要介绍,对20世纪西方美学的阐释尤显薄弱,甚至对于当时西方美学界正在发生的从文学研究到文化批判的转向,竟然只字未提。这些都与西方美学的实际情形不大相称。
蒋孔阳主编的《哲学大辞典•美学卷》中,与西方美学相关的条目有近700个,更别说在“美学原理”部分还有专门介绍。该辞典所涉范围既有时代、思潮、流派,也有学说、术语、人物、著作,此外还有美学会议、研究机构以及相关学术刊物,视野已经大大拓展。
出版于1996年的《当代西方美学新范畴辞典》,虽将筛选范围框定在20世纪初到七八十年代,而且是当代西方美学领域中业已成熟的22个流派,但各类术语与命题达到480多条,总字数达64万。对于这些学派常用术语的辨析多能厘清其来龙去脉,甚至勾勒其在特定语境中的特定用法及含义。这为学界同人研习当代西方美学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编纂者之所以能掌握这么多材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80年代以来美学界大胆引进、译介了数以百计的当代西方美学名著,且有《美学译文》《世界艺术与美学》等丛书或期刊相继译介了许多当代西方美学资料。
其二,对中国古代美学资源进一步开掘。如前所述,国人撰写的第一部美学辞典,对于中国古代美学资源并未予应有的重视,虽然也涉及一些中国美学术语,但无论是内容的筛选还是概念的辨析,都显得视野狭窄或阐释简略,尤其是对《周易》中的美学思想未能充分开掘。《哲学大辞典•美学卷》则收录与中国美学相关的名词、学说条目将近440条,人物、著作、刊物条目300多条,对于“拙”、“自然”、“观物取象”、“立象以尽意”、“才胆识力”等此前人们重视不够的范畴或命题都有论及。
至于《中国美学范畴辞典》,因为有中国美学范畴丛书作基础,故能集众家之长,对中国美学的诸多概念都能作出沿波讨源的辨析,譬如其中的“妙悟”、“雄浑”、“自然”、“文质彬彬”等。但该书在编排上却将范畴和命题混在一起,以致或多或少消解了范畴的普适性与命题的情境约定性之间的差异。
其三,将马克思主义美学向前推进。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一直非常重视。20世纪初期,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就已介绍到中国。60年代,学界曾围绕《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十年动乱期间,学术研究空寂,而80年代又恢复既往的讨论,并且学术研究开始走向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道路。“有的继续向‘反映’论深化,有的向‘艺术生产’发展,有的向‘主体论’拓展,有的向‘形式论’努力,有的向心理学逼近,有的向‘读者反映和接受理论’靠拢,有的着意在‘批评方法’和‘术
语概念’上翻新。”[4]在众多的讨论中,学界对于“美的规律”、“尺度”等核心概念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这些情形在美学辞典中也有反映。例如,《美学辞典》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的思想作扼要介绍,但对其中的“尺度”、“物化”等核心概念并没涉及;《哲学大辞典•美学卷》则不仅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主要人物及经典著作,而且对其中的“尺度”、“物化”、“美的规律”等词不光有词源学上的考证,还着重介绍了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学界普遍感到美学研究已经进入高原状态,很难再有多少实质上的推进。中国文论的“失语症”以及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化,成了学界普遍担忧与热议的话题,虽然问题的提出常从“文论”着眼,但谁也不能否认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美学领域。
在此大背景下,美学辞典编纂热也逐渐降温,十年间的出版数量只及前一个十年的一半,并且其中对于西方美学部分,除了更多的知识性介绍以外,在学理上的推进并不让人乐观。对中国美学资源的进一步开掘,则是这段时间的突出成果,而这当以《中华美学大词典》的编写为主要标志。
该词典初版于2000年,两年后再版。不仅在篇幅上远超此前任何一部美学辞典,而且在内容的选择上也有不少新的举措,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对民族资源的重视以及对审美文化之边界的拓展。以往的美学辞典,不论是中西合璧的还是专论中国的,一直都着眼于正统的、主流性的作品、概念和思潮,而对民间的和少数民族审美文化中所呈现的积极因素重视不够,《美学辞典》虽然也涉及民间艺术,但仅有几个词条。90年代中后期关于“失语症”的那场广泛而热烈的争议,使美学界深刻认识到华夏美学资源的宝贵之处。唯有最大限度地开掘出本民族的美学资源并对它们加以现代的整理与阐释,才能使中国美学具有自己鲜明的族群色彩。这既是剖解中国文论“失语症”这一难题的上佳途径,也可将古代文论、古代美学的现代转化落到实处。出于以上考虑,编者在美学辞典中大力搜罗中国古代与现代、庙堂与民间、人文与自然、汉族与少数民族等等各类美学资源,并赋予美学研究以文化研究的品性以致走向“审美泛化”的做法,也就显得很自然了。该辞典的美中不足之处,在于对美学人物的选择略嫌宽泛。
美学辞典在中国,可以说曾经经历了一段饶有意味的历程。编纂初期,以译介起家;此后的繁荣,多停留于知识性与学术性的复杂纠葛之中;再后的降温,也是美学研究由热到冷的真实显现。以美学辞典的编纂为切入点,来展示甚或回顾中国当代美学的学术进程,这既非最佳视角,也非笔者能力所及。因为中国当代美学的实际进程,要远比前面所说的复杂。
单就改革开放之后的近三十年来说,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美学研究成就最为卓著的时期。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在美学思想的立足点上,加强了对马克思《巴黎手稿》的美学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在学科的问题空间上,除了引入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悬而未决的问题外,进一步扩大到审美心理、审美教育、审美范畴、审美文化等问题;在研究范围上,除积极推进美学原理的建设外,大大拓展了西方美学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开辟了中国美学史研究的新领域,同时,文艺美学、心理学美学、接受美学、当代人类学美学等新学科也逐步得到健全和发展,建筑美学、服装美学、企业美学、医学美学、影视美学、都市美学、生态美学、计算机美学等新课题也越来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索;在学术层次上,近年来开始延伸到对‘实践美学’的反思乃至于对学科合法性等问题的思考,显示出元美学的某种理论气质,展现了百家争鸣、多元发展的学术格局。”[5]在新世纪,更有“日常生活的审美化”、“环境美学”以及美学的边界问题等层出不穷的新论争。如此异彩纷呈的学术进程,不一定每次变换都能在美学辞典中留下印记。所以,以美学辞典的编纂为视角来展示或回顾,注定会遗漏一些重要信息。
至于美学辞典编纂中的是非成败,也很难有一定的标准来加以衡量。是追求大而全,还是追求小而精?是追根溯源杂列众说,还是举其大要点到即止?这中间的“度”实难把握。此外,对于美学术语与范畴的每次解释都是一种新的阐释,这中间也没有标准答案或最佳操作范式。其魅力在此,其教训也恐在此。
但不管怎么说,美学辞典曾在中国美学的当代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普及美学知识,使对于审美活动的思考深入到大众当中,也表现在促使学界对整个学科的基本问题、学科体系都进行一番深入追问。这中间既有经验也有缺憾,有时候是因为编者所处时代资讯不够通达而导致,有时候则是美学辞典作为工具书囿于自身的学术品性而不能随意追赶热点问题而造成。但更多的是因为辞典编纂背后的理论支撑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美学辞典编纂中所存在的问题,其实只是美学自身的发展困境之缩影而已。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审美对象的繁复性以及审美意识的不确定性与美学辞典的科学性、明晰性之间,向来有着不大容易协调的难题。尤其是在当今,随着信息传递的日益便捷与媒介多样化,审美风尚时时更新,审美观点与审美趣味也日新月异。审美活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向更广阔、更深入的范围渗透,但美学研究已经成为越来越少的坚守者所愿意思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再去编写一部知识介绍性的美学辞典,似乎意义已经不像二十多年前那样重要。今后的美学辞典,似乎应在学术的深刻性上以及更深入地开掘中国民族与民间的美学资源方面下力气,而网络化时代也为新型的美学辞典之编纂提供了不少便利。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有各式各样的美学资源数据库,其信息含量之丰富、检索方式之便捷都超越于以往时代,那应该是一种崭新意义上的“美学辞典”。
[1]?本文所说的《美学辞典》,均指王世德主编的《美学辞典》(知识出版社1986年出版),并非A.A.别利亚耶夫等的《美学辞典》(东方出版社1993年出版)。
[2]?周来祥,王杰.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评《中国古典美学辞典》.学术论坛,1992(3).
[3]?林同华主编.中华美学大词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4]?马驰.艰难的革命: 马克思主义美学在中国.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郑元者.上海美学研究发展报告(1978-1998)∥郑元者.美学心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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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论社会转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协调作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伊斯兰教伦理准则是以《》和“圣训”为依据的,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穆斯林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等。
关 键 词:伊斯兰文化;伦理道德;宗教与国际关系;中东社会
论文正文:
论社会转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协调作用
伊斯兰社会秩序不仅依靠法律治理,诸多问题还需由伊斯兰伦理道德来调节。伊斯兰思想作为伊斯兰社会的主流文化,“伊斯兰教的伦理观着重阐述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是以《》和‘圣训’的训诫为依据的”[1]46,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伊斯兰伦理因为穆斯林平日耳熟能详而不难理解,但实践起来却很不易。
伊斯兰倡导严格的伦理道德标准,“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形式,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120伊斯兰伦理道德发挥的社会作用是规范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及处理矛盾,通常包括人们彼此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社会的关系。伊斯兰社会的协调是在法律、教律与自律的约束下,在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下进行,道德原则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宝已成为伊斯兰社会的共识。社会协调是通过协调工作,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各种组织之间存在的问题或矛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所节制,对他人利益有所尊重,以便使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3]44伊斯兰教认为,营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营造人与安拉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延伸。伊斯兰教充分重视伦理道德修养的内涵,通过穆斯林完成伦理道德实践,致力于把人的思想和宗教修养推向至善至美的境界,从而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善。从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形成到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原则,其主体都是人。“道德也是存在秩序的,道德秩序不仅可以使个人完美化,同时也有助于整肃社会风范。”[4]126一般来说,只要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协调理顺了,社会稳定就有了相对的保障和基础。
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向善的宗教道德控制机制的本质是约束,它是人们以善恶评价方式进行社会调节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完善的一种实践。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必须发挥其社会导向和调节功能,而这最终取决于人们是否愿意遵守和无条件服从。法律在形式上可借助国家权力得以制定和实施,但若不是以人们的意志和服从为前提,其强制程度可能十分有限,甚至会软弱无力。只有把“强制”当作一种自觉和责任,并内化为义务,法律实施才能奏效。伦理道德通过舆论压力及其制度措施给予个体以道德强制,能促使外在的他律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自我约束,从而强化人们对自己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因此,伊斯兰伦理道德准则是社会稳定、富有活力的黏合剂。
伊斯兰教义反复要求穆斯林心中须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会促使人们自觉保持良好的伦理道德素养,并规范自身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思维模式首先要维护伊斯兰教的和谐,维护伊斯兰大家庭和穆斯林兄弟间的和谐,从道德的基本理论、规范和活动等三方面做起,达到和谐的社会道德水平。伊斯兰伦理道德在处理人与人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问题时起整合作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都受到宗教思想的指导和制约,总是在一定的道德关系中表现自己的道德行为,并不断调整个人行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原则,离不开行为规范的调节,伊斯兰伦理道德具有协调和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功效,譬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上下级关系、集体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等等。法律则不然,它没有义务负责调整这些关系,法律的特点是强制性和他律,伦理道德的特点是教育、自律和协调性的道德价值取向,他律与自律属于外表与内里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当然,法律也是保障伦理道德有效实践的有效手段。
与伊斯兰教产生之前蒙昧时代人们奉行的价值观相比,伊斯兰教倡导的文明生活有明显的进步意义。蒙昧时代人们敬拜偶像、恃勇好斗、炫耀高贵,而伊斯兰教向社会注入一些高尚的新价值观,主要反映了宗教与伦理道德的价值。伊斯兰伦理道德是个动态系统,它来自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在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具有非凡作用,其协调性和功能性十分突出,如穆斯林团结互助、平等、自由、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仁慈心等。“道德是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调节体系,它通过观念、习惯系统、行为和品质规范系统,理想和信念系统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使其趋向一定的利益目的。”[2]146体现伊斯兰伦理道德调节功能的有两点:一是道德水准的普遍尺度;二是道德的内容规范。
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人们从一出生便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中学习规范,并逐步社会化。正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个人逐渐成长为社会人并积累道德素养,即学会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的个人行动,做到行动自律。所谓社会化,也就是学会如何做人,掌握社会规范,时时规范、约束和校正自己的社会行动,正确处理和调适人际关系,使个人融入社会之中。作为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具有支配和控制人们行动的特征,它表现在:事先有能力规范、禁止预期发生的不良行为。
伊斯兰伦理道德学说在塑造个人品德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它甚至具体规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宗教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关系、心灵的关系,过去这种关系是在现实的虚幻映像中(借助于一个神或许多神,即人类特性的虚幻映像)寻找自己的真理,现在却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在我和你之间的爱中寻找自己的真理了。”[5]233日常生活离不开语言,伊斯兰教倡导说话和气,对语气、音调和言语都有明确的具体指导,要求穆斯林说话语言温和、音调平缓,《》指出:“有人问敬畏者说:‘你们的主曾降示什么?’他们说:‘他降示善言。’”[6]14:16:30“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6]14:16:125善言能够代表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程度,在与人交谈时首先以平等与平和的态度,出口善言,每个人都是安拉的奴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都必须相互尊重,尽关爱之责,尤其是对身份低微的人,更要注意谦虚和善,不能呵斥与粗暴。《古兰别强调对孤儿、贫民等弱势群体说话态度要和蔼,《古兰出:“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6]4:4:8“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虑;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真主,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6]4:4:9据文献记载,穆圣平日说话声音平和,词句真切,他的贤明、仁慈、公正和爱民等高尚品行感染着周围人,于是道德模仿、暗示和服从等其他道德影响方式潜移默化地成为穆斯林竞相效仿的对象,在促进伊斯兰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伊斯兰道德的社会功能通过调整人的行动得以体现,或提倡,或劝诫。伊斯兰教禁止相互嘲笑,要求相互见面应主动向他人问安或祝安,不失礼节风范。据圣门弟子讲,穆圣曾告诫人们:“人要慎言,不慎之言将使言者陷于火狱,其深度如天地东西之间的距离。言语在你说出之前由你控制,一旦说出,你被它控制,所以要看守好你的舌头。或许一句话夺去你的幸福,招致灾祸。”通读《》,明显感觉到穆圣大量使用劝导句和警世句,他告诫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要注意培养积德行善的道德品质,还要远离骄奢淫逸、以强凌弱和损人利己等恶习;他赋予道德极高的社会意义,认为道德是伊斯兰民族存在、发展和延续的基础,是人道之本质,更是人生价值所在。只有当社会道德得以加强、道德水准达到一定高度时,穆斯林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才能得到改善。因此,每个人都务必独善其身,不断充实、完善自身,这样人与人才会和睦相处,个人与社会才会融洽,社会才会变得和谐有序。穆圣处理人际关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原则和教诲,对穆斯林始终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对于社会稳定有所裨益。
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个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社会由个人组成。因此,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受社会制约,承担其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并在社会中活动。个人一旦脱离社会和集体,就丧失了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虽无需承担义务,但也无权享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各种权利。社会对于个人的制约力量成为一种必然,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无条件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社会与道德的个人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如产生矛盾是可协调的,个人的道德生命只有借助于社会舞台才具生命力。换言之,社会与个体的关系表现为:社会“既制约个人又驱动个人,既超越于个人之上又蕴含于个人之中”[7]295。
伊斯兰伦理道德的运行是社会调控与个体自省、他律与自律的统一,社会的良治不只限于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实践,正确的人际关系还需维护人的尊严,关爱他人。伊斯兰教历来重视宗教的社会性,制定了规范信徒行为和互相间关系的法律,《》便是最权威的立法经典。伊斯兰道德理念在社会中的充分展现,表明信仰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两者关系的不断整合。就宗教社会性而言,由于宗教制度化的设置,往往保证并维系个人信念得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从而构成一个稳定的体系。以____为例,尽管在基督____发展史中,宗教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张力无时无刻存在,二者互相纠缠、补充和争斗,教会法的起源和发展是基督____性的要求,但同时又与此种紧张关系相伴随。[8]105针对基督____中的经验教训,伊斯兰教恰到好处地处理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看到,个体与社会之间较协调地相互发展,呈彼此互动的制度化关系,在其社会性层面上促使社会的神圣使命落实在历史和社会行动之中,同时也能够以其严格的宗教制度保证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与互动。
伊斯兰伦理道德教化的作用对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道德是构成人内在本质的精神,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人的意志、理智和情感的有机结合。伊斯兰伦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关于“善与恶”的问题,世界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对伦理学或善理论往往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概言之,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意义定位善本质,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9]第三类伦理学重点关注的是人性美德,本文所阐述的伊斯兰伦理道德大都属于此类。穆圣引导的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覆盖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领域,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成就人性品德,同时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道德及包含于其中的价值观念、人格理想、规范准则、选择和判断机制,则是这个有机系统中特别重要的组成因素”[2]146,它是构成社会教化的重要因素。
伊斯兰社会追求人类道德和公正,为维护社会的整体而约束个体的行为规则。社会道德是人们实践的产物,一旦形成,其后又成为制约人们进一步活动的客观条件,成为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强弱与否完全取决于社会教育与个人约束程度,在不同的社会里,人类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如把谋杀、自杀、贪污、行贿、受贿、强奸和堕胎等行为看作是罪恶;再如家庭形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民具有类似的‘道德感’,即‘浅层’的关于什么是正确和谬误的基本概念的最低限度道德。如果这就是普世文明的含义,那么它既是基本的又是根本重要的。”[10]43人类具有的那些相通的基本价值观,恰恰证明普世性价值属于人类永恒的价值。人们需要建立一种人道主义道德关系,建立一种获得内心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求得到更多关心和浓厚的人情氛围,以自我完善的心态对待他人,并从他人那里得到同样礼遇。
伊斯兰社会伦理道德所具有的良好社会教化作用,提升了伊斯兰教的声誉。在社会实践中,宗教信念、伦理和道德最终内化为穆斯林个人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使其社会协调功能具有实用价值。“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3]32-33道德的定义规范了道德的本质、方面、特征、评价的手段、职能和作用。道德是社会现象中的一个系统,包括道德意识、关系和实践活动等三方面,三者互为因果,互相联系、渗透和促进,使全部道德现象显现出有机关联、不断变化的结果。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合理性和群体性特点,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具有互补性,从而使社会保持一种长期稳定发展的状态。社会道德的实践归根结底有赖于群体中个人道德的实践,这就要求社会道德原则上必须与个体需求和有可能达到的道德水平相符合,任何个人的道德实践总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道德状况的影响,人的社会属性要求个人必须遵循社会道德的要求。每个穆斯林生来就处于一种既成的伦理道德关系之中,这表现在个人、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活动中,显示人们的动机、观念和良心,道德的行为将受到赞赏,而不道德的行为则受到谴责。
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不但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形式,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穆斯林的价值追求。他们渴望生活在有秩序的环境之中,而伦理道德规范即是这种价值追求的产物。因此,伦理道德一经产生便具有秩序理念,它作为一般的、普遍的社会调控手段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促使社会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状态。
穆斯林十分重视“两世观”,他们将在末日审判中看到自己生前的所作所为,所以他们对伦理道德秩序十分崇尚和偏爱。“道德—秩序—拯救”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内在逻辑,个人的道德实践尤受重视,在伊斯兰文化中,伦理道德通过宗教信仰获得较高的社会意义。在认知心理范畴中,由于对安拉的敬畏,人们怀着十分复杂的心理暗示,无条件地服从安拉的安排,相信安拉对敬畏者的安排:“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故我因他们所作的罪恶而惩治他们了。”[6]9:7:96对不敬畏者和不行善者则惩之灾害、穷困和患难。即使是在个人独处的非道德场合,人们的一举一动也无时不在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评价之中,能够免于道德约束与评价而构成私人生活空间的场合几乎不存在。
道德修养是穆斯林既改造外部客观环境、又改造自身心性的活动过程,道德修养的境界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的问题。“境界实际指的就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的阶梯上所处的位置,即具备的道德觉悟程度,等等。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就是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良心的标志,就是道德修养实现最终目的的标志。因此,讲道德修养,必须讲道德境界。”[11]309遵守社会公德和惩恶扬善的观念,时刻警诫人们要恪守教规是教化穆斯林民众的一项宗教功课,它能协调社会矛盾、缓解人际关系和改善社会风气。如果一个人专心做好事,不做坏事,关心和善待他人,以信仰和道德为基础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做力所能及的善事,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被营造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融洽的社会。在良好的伦理道德环境中,人们的生活秩序井然有序,友好往来,氛围轻松,安居乐业,尽享和平与快乐。宗教的伦理道德功能尽显优势,既能调节社会矛盾,又成为养育穆斯林精神素质的摇篮。
穆斯林信徒在社会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既要完成个人思想修养的内在超越,又要完成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塑造,因为社会生活从来都以人际关系为纽带,而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地位。每个人不仅要对个人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这就是伦理道德实践具有极大社会性的表现。穆斯林的道德行为,由其内在的道德素养、情感和意识所控制的,伦理道德风气的形成由社会所决定,受到生活实践的影响,如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在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当然,伊斯兰伦理道德并非永恒不变,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和内容等随着时代和需求变化而不断变化。
理想是道德的灵魂,道德秩序总是把社会引向理想的层次,具体包括生活幸福、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等,同时也包括人类追求崇高精神价值的超越性。尽管在不同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道德秩序,但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以及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需求决定了共同的精神理念存在,如正义、秩序、利益等。[7]7良好的伦理道德体系是论证伊斯兰教理论的佐证,可以证明伊斯兰教是崇高的、高尚的,是有益于人类生存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秩序属于利益关系的产物,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关系的处理表现为一种道德秩序。“伊斯兰教的伦理观是以行善为中心的宗教伦理观,伦理道德问题在伊斯兰教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起着维护穆斯林的纯正信仰的作用。”[12]140生存概念应该是人的本质价值所构成,但是它存在着两难:一方面它必须面对社会生活的世俗性,另一方面它要相信宗教理论所描绘的美好的虚幻性,而这些基本信仰和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相矛盾。但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观作为巨大的社会和精神财富,确实赢得了人心,早已内化为穆斯林的思想意识和品质、思维和习惯,滋养着穆斯林的心田和情感,纯洁优化了伊斯兰社会的生存环境,成为穆斯林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和获得美好幸福生活的希望,具有精神调节的重要作用。倘若伊斯兰社会缺少伦理道德,便是一个巨大缺失,也不能构成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通过上述道德尺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道德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就其社会性而言,它对于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之所以能够顽强地延续下来,并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凸现了它与社会秩序的趋同性。由于它与现代法律的特性有着共同的社会对位基础,因而两者存在相当多的一致性,这恰好激发了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与法律的融合与渗透,从而也呈现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和社会现实意义。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穆斯林既要守法,更要遵守道德,守德必须先守法,守德与守法二者并重。道德心理是道德存在的深层次决定因素,是社会道德要求在人的心理上的反映和积淀。道德心理在存在形式上包括道德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维和习惯等因素,但在实质内容上则表现为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正义感和幸福感等。[7]183在社会伦理道德运行机制中,蕴含于伊斯兰道德内涵中诸如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核心价值,昭示人类在进行社会治理时的理想追求和目标,成为穆斯林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标准,同时也制约着他们的行为取向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生成。
伊斯兰社是以伊斯兰文化为轴心的社会,伦理道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信主独一”是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定力,这种定力既是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文化素养定力的宗旨。伊斯兰教把伦理道德纳入信仰中加以强化和实践,这种价值标准使道德观和道德行为有了特定的意义和范畴。对穆斯林而言,现世生活都须围绕宗教信仰而生存和发展,敬畏安拉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
(一)伊斯兰伦理道德认知基于敬畏安拉
伊斯兰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体现在认主独一方面。伊斯兰伦理道德首先具有神圣性原则,即敬畏安拉,这是规范人的行为之准绳。穆斯林将这一原则规范奉为道德义务和纲纪,成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内容和精神支柱。通过日常对安拉敬畏感的培养,促成穆斯林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的敬畏感,两者相辅相成。穆圣在创建伊斯兰社会时给予伊斯兰伦理道德极高的社会地位,他说:人类的幸福在于良好的道德,人类的不幸在于道德破坏。我被安拉派遣就是为了完善人类的道德。伦理道德的完善有两条路,一条是信主独一,另一条是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道德意识是指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个人社会心理要素和伦理意识。道德意识首先是信念,信念突出体现在坚持维系社会规范体系和习俗。伊斯兰伦理道德与宗教理论紧密结合,伊斯兰神学理论为建构社会规范和秩序的思想理论资源,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为必须规范在神学体系范畴之内。在伊斯兰教早期,宗教对整个社会都有较强支配作用,其社会功能和作用相当大程度上以伦理道德为基石。宗教信仰体制、礼仪制度、禁戒和惩罚都须以伊斯兰伦理道德为准绳。
伊斯兰伦理道德包括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扬善抑恶;二是平等慈悲;三是自我觉悟并在道德上提升的同时帮助他人提升道德。伊斯兰社会之所以建立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其动因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普遍准则,伦理道德目的之一在于发挥其主体性功能,以应然的方式能动安排、协调及规范穆斯林日常生活的秩序。由于道德在日常生活中大众化的广泛实践,当人们在能动地安排并规范自身行为时,这种主观自觉的道德行为就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规范性力量,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广泛应用的有序的行为模式框架。
在社会生活中,诸如立法的依据、法的伦理蕴含、司法的道德要求、守法的基础,皆与伊斯兰道德紧密关联。换言之,法律已经延伸到更加宽泛的文化背景之下,它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审视、评价和批判。伊斯兰道德只有在与人的社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的道德行为才具有社会意义。在道德生活中,一切社会价值观念都需根据道德准则指导人们应该如何行为,很大程度上,穆斯林的伦理道德实践、思考或思想行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界限早已发生互动或转换,实际上已经难以割裂。
伊斯兰神学思想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之一是为现实社会生活服务,它把原本世俗的伦理道德行为与神学理论紧密结合,将人的世俗行为及其举止纳入到宗教规范下,使之具神圣的约束力。伦理道德本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一旦将其纳入宗教神学体系范畴,便上升为调整人与神关系的高度,它所达到的目的便是伊斯兰伦理道德应用于社会的高明之处,其奥秘全部涵盖在具有威慑力的神学体系之中。
(二)伊斯兰伦理道德是社会主流意识
任何社会若要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都需借助某种协调力量,伊斯兰伦理道德就扮演了这种重要的社会角色。平等、公正、道德、向善、仁慈、济贫、忠诚和关爱他人等伊斯兰思想,都是协调社会关系及矛盾的杠杆,伊斯兰信念、观念、情感亦是协调剂。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个人的心理财富,化为个体德行远远不够,必须作用于社会才具实用性价值,具有创造社会和谐的意义。由个体德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促使整个社会道德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形成一个相对有道德秩序的生存环境。
伊斯兰伦理道德对规范现实社会秩序具纲领性和指导性作用。作为一种客观化的社会要素,它不仅要求社会成员践履,而且还是统治者用来规范民众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规范及其原则是社会物质条件的产物,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社会才能正常运转,人与人之间才能顺利交往。若要保持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维持其正常运转,必须制定一些伦理道德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他律,同时更是一种自律,它由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群体共存的需要,伦理规范必须要解决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之间多重关系,适时调整社会结构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伊斯兰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行善抑恶,伊斯兰教功修就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过程,贯穿于人的生命始终,它所产生的信念和能量对稳定社会秩序明显有益。客观地说,伊斯兰教对穆斯林而言,是一个强化民族自律且约束力很强的宗教。伊斯兰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流思想意识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造就和谐的人文环境,同时被赋予文化精神内涵,其价值观被穆斯林广泛推崇。
人的道德优劣与否能够进行社会评价,固定化的道德规范便体现了具体尺度,并以善恶、对错、合理与否作为评价标准。一般来说,善恶之间有明确的分界,道德判断是应然的判断,道德尺度的内涵能够清楚把握,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意识也能够培养和塑造,道德实践活动就是培养和塑造的必要过程。于是,道德的意识、理想、判断和品质势必带有强烈的伊斯兰道德标准和指导性,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便体现在了社会习俗规范体系中,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调节人们的行为,成为颇有裨益的社会风尚。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同样重要,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会促使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二者相得益彰,相济(意为相互有益处)提升。
整个伊斯兰社会体系建筑在伊斯兰教教义基础之上:政教合一、宗教与社会伦理道德合一、神权与世俗合一、教俗不分,于是世俗的伦理道德与宗教伦理道德并用不分,世俗中含有宗教,宗教种涵盖世俗。由此,伊斯兰伦理道德涵盖在社会生活中则是必然的了。伊斯兰伦理道德的传统思维影响着人们判断大部分事物,在现实生活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却具有舆论强制性,这种舆论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具有无比的力量。
在伊斯兰伦理道德为社会主流意识的社会里,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法是道德的权力支柱。法是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强制化、条文化及制度化的产物,而道德则是人们的自觉行动。很大程度上,穆斯林内在意志的磨练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层面,也基于法律和道德二者的约束力。“伦理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旨在协调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群体共生存所必需的。”[13]67稳定的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维持政治和社会体系的安全。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一种持续稳定的社会构成要素,它很大程度上维系并强化了宗教的生命力并作为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存在,无疑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因素,能够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对社会所起到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通过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社会协调关系的梳理,我们发现它不仅在历史上对中东伊斯兰国家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当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对协调当代社会各种矛盾提供了理论支持。无论这种比较是否恰当,但有一点是没有疑义的,此次事件波及的中东国家众多,产生的政治震动极大,影响极为广泛,持续的时间较长,由于事件还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如何进行客观和恰如其分的评估尚需时间。
当前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离不开本地区历史、宗教、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爆发的原因有内因,也有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归根到底,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主要是内部问题,内因是主要的。西亚北非社会严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如政治上需要改革和调整;经济上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民众迫切需要解决诸如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收入分配不均和高官腐败等具体问题。值得指出的是,面对西亚北非国家存在的上述不和谐局面,伊斯兰伦理道德倡导的和谐观是始终不变的,它对稳定社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中东国家在社会转型中需要伦理道德观的推动力,伊斯兰精神对于凝聚民众的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东社会无论如何变化,伊斯兰价值观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民众诉求始于改善民生,症结在于政治和社会系统需要进行改革,这是一场因一系列国内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综合性政治危机。
伴随着利比亚局势持续动荡和战火纷飞,中东地区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峻性摆到了世人面前,美国和北约作为外部力量打着联合国安理会的旗号,将利比亚的内政问题演变为一场利比亚战争,它们以推翻卡扎菲政权为目标,并在利比亚作战,值得中东各国深刻反省。“要和平、不要战争”是西亚北非人民的呼声,对此,只能遗憾地说,如果没有外部军事势力的干预,或许中东地区会更和平。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论大小应一律相互平等,各国内政问题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解决,这一国际关系原则早已是国际共识,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动用军事行动手段加以解决。美国和北约发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战争,支持扶植利比亚反政府武装,这是公然干涉他国内政,不尊重利比亚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超出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范围,属于典型的强权政治行径。
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到新的十字路口,其未来发展趋势取决于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虽然西亚北非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但是民众尚未做好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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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美学辞典,其编排体例一直注重信息检索的速率以及信息利用率。这既表现在条目编排常按学科体系分为基本理论、中国美学、西方美学以及具体艺术门类等各个部分,也表现在同时设置部首索引和音序索引,兼顾专业研究者和普通的美学爱好者的使用需求。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美学辞典与中国当代美学的学术进程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 :美学辞典在当代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综合到分类、从借鉴到原创的转换历程,由此也折射出中国当代美学近30年间的学术进程:对西方美学的认识逐渐深入,对中国古代美学资源进一步开掘,将马克思主义美学向前推进。辞典编纂中所存在的问题,折射出美学自身的发展困境。在世界美学的大背景下,国人极力凸显中国美学的独特地位与丰富资源,此举也反过来影响美学辞典的编纂风格,并在电子信息时代酝酿着更大发展。
关键词 :美学辞典 中国当代美学
论文正文:
美学辞典与中国当代美学的学术进程
从1981年译介苏联学者奥夫相尼柯夫的《简明美学辞典》,到2007年邱明正主编的《美学小辞典》(增订版)出版,美学辞典在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综合到分类、从借鉴到原创的转换历程。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在这近30年的时间跨度中,各式各样的美学辞典有将近20部之多。
中国当代美学的学术进程,也由此得到鲜明展现与不断推进。
美学辞典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可大致作以下概括:
第一,从无到有。1981年,《简明美学辞典》中译本出版,这也是第一本中文版的美学辞典。五年后,由中国人自己编纂的《美学辞典》[1]才正式面世,并由此走向兴盛繁荣之路。美学辞典的出版在1986—1995年间最盛,共出版了12部,而这也是当时的辞书热在美学领域的反映。
第二,从简到繁。《简明美学辞典》出版时,收词只有235条,全书不到27万字。十年后,《哲学大辞典•美学卷》出版,收词增加到2200多条,字数近120万。再过十多年,《中华美学大词典》(第二版)的收词达约3400条,全书字数近178万。
第三,从综合到分类。早期美学辞典,多着眼于对基本美学理论的介绍与解释,尚缺乏对具体部类的细致划分。1987年《文艺美学辞典》出版,开始将重点放在文艺美学的基本理论上,试图对研究领域及辞典的适用范围作体系内的进一步限定。此后,遂有《诗歌美学辞典》《当代世界美学艺术学辞典》以及《当代西方美学新范畴辞典》等划分更为细致、关注重点更为明确的专科辞典。
第四,从借鉴到原创。美学辞典的编纂初期,多是依照西方学术理念来筛选范畴、阐释概念。内容上虽然也中外并收,但中国美学所占比重与其在世界美学界的实际分量并不相称,如《美学辞典》里的中国美学术语只有36条,占全书的1/18强,所以这些辞典也就谈不上有多少中国特色。直到《中国古典美学辞典》出版,才试图将关注中心对准美学研究中的“中国经验”,力图发掘出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资源。该辞典“基本上涵盖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各个领域,也突出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特点”[2]。这项工作也得到后来的逐步推进,如成复旺主编的《中国美学范畴辞典》主要以蔡钟翔主编的中国美学范畴丛书为基础,以精简的形式更全面地反映中国美学的范畴体系,字数上超出《中国古典美学辞典》达9万之多;而林同华主编的《中华美学大词典》则着意“以宗白华先生倡导和奠基的中国审美文化和审美理论为特色,表达中华民族地大物博、山川俊美、思想丰富、历史悠久的文化结构”[3],力求全面反映中国美学史。由此,把美学史看成审美文化史、审美理论史、技术美学史以及艺术审美史之四者综合,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美学,极力凸显中华民族丰富的审美文化遗产以及当代的审美文化硕果。范围之广、篇幅之巨,均远超前人。
当代中国的美学辞典,其编排体例一直注重信息检索的速率以及信息利用率。这既表现在条目编排常按学科体系分为基本理论、中国美学、西方美学以及具体艺术门类等各个部分,也表现在同时设置部首索引和音序索引,兼顾专业研究者和普通的美学爱好者的使用需求。所不同者,是总体信息含量的大小以及辞典编纂背后所隐含的学术理念、学术观点,而这直接影响到内容的筛选范围以及对词语、命题的解释。可以说,美学辞典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其实也浓缩了中国当代美学在这近30年间的学术进程。
译介第一部国外美学辞典时,中国美学处于十年内乱之后的复苏期。那时候的美学研究、审美活动似也负有解放思想的重任,人们亟需一本像样的美学辞典作为明辨美丑、探究美学问题的指南。但《简明美学辞典》只收常用美学词语235条,显然篇幅过小且不能面对当时中国的现实问题,由此遂有《美学辞典》应运而生。后者只重点收录有重要地位的美学家、流派、专著以及在某个艺术领域对美学有重大贡献的人物,还有一些常用美学术语,而忽略在世的学者及其著作,所以全书只有673个词条。
此后十年,进入美学辞典编纂的高峰时期。所出辞典中,—部分是供中等以上文化水平的读者和广大美学爱好者参考查用的,另一部分则兼顾学术性与知识性,并积极吸收美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美学研究的学术进程,在此得到更加集中的展示。姑举其中几例:
其一,对西方美学的认识逐步深入。《美学辞典》问世时,国内学者对西方美学的一些最新成果还了解不多,诸多条目(如“结构主义”、“信息论美学”、“接受美学”等)都属较早引进的西方学说,且对这些概念的剖析也尚不深入。该辞典对于西方自古希腊至当代的所有美学思潮、艺术流派,仅以38个术语条目和151个人物条目作扼要介绍,对20世纪西方美学的阐释尤显薄弱,甚至对于当时西方美学界正在发生的从文学研究到文化批判的转向,竟然只字未提。这些都与西方美学的实际情形不大相称。
蒋孔阳主编的《哲学大辞典•美学卷》中,与西方美学相关的条目有近700个,更别说在“美学原理”部分还有专门介绍。该辞典所涉范围既有时代、思潮、流派,也有学说、术语、人物、著作,此外还有美学会议、研究机构以及相关学术刊物,视野已经大大拓展。
出版于1996年的《当代西方美学新范畴辞典》,虽将筛选范围框定在20世纪初到七八十年代,而且是当代西方美学领域中业已成熟的22个流派,但各类术语与命题达到480多条,总字数达64万。对于这些学派常用术语的辨析多能厘清其来龙去脉,甚至勾勒其在特定语境中的特定用法及含义。这为学界同人研习当代西方美学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编纂者之所以能掌握这么多材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80年代以来美学界大胆引进、译介了数以百计的当代西方美学名著,且有《美学译文》《世界艺术与美学》等丛书或期刊相继译介了许多当代西方美学资料。
其二,对中国古代美学资源进一步开掘。如前所述,国人撰写的第一部美学辞典,对于中国古代美学资源并未予应有的重视,虽然也涉及一些中国美学术语,但无论是内容的筛选还是概念的辨析,都显得视野狭窄或阐释简略,尤其是对《周易》中的美学思想未能充分开掘。《哲学大辞典•美学卷》则收录与中国美学相关的名词、学说条目将近440条,人物、著作、刊物条目300多条,对于“拙”、“自然”、“观物取象”、“立象以尽意”、“才胆识力”等此前人们重视不够的范畴或命题都有论及。
至于《中国美学范畴辞典》,因为有中国美学范畴丛书作基础,故能集众家之长,对中国美学的诸多概念都能作出沿波讨源的辨析,譬如其中的“妙悟”、“雄浑”、“自然”、“文质彬彬”等。但该书在编排上却将范畴和命题混在一起,以致或多或少消解了范畴的普适性与命题的情境约定性之间的差异。
其三,将马克思主义美学向前推进。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一直非常重视。20世纪初期,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就已介绍到中国。60年代,学界曾围绕《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十年动乱期间,学术研究空寂,而80年代又恢复既往的讨论,并且学术研究开始走向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道路。“有的继续向‘反映’论深化,有的向‘艺术生产’发展,有的向‘主体论’拓展,有的向‘形式论’努力,有的向心理学逼近,有的向‘读者反映和接受理论’靠拢,有的着意在‘批评方法’和‘术
语概念’上翻新。”[4]在众多的讨论中,学界对于“美的规律”、“尺度”等核心概念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这些情形在美学辞典中也有反映。例如,《美学辞典》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的思想作扼要介绍,但对其中的“尺度”、“物化”等核心概念并没涉及;《哲学大辞典•美学卷》则不仅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主要人物及经典著作,而且对其中的“尺度”、“物化”、“美的规律”等词不光有词源学上的考证,还着重介绍了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学界普遍感到美学研究已经进入高原状态,很难再有多少实质上的推进。中国文论的“失语症”以及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化,成了学界普遍担忧与热议的话题,虽然问题的提出常从“文论”着眼,但谁也不能否认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美学领域。
在此大背景下,美学辞典编纂热也逐渐降温,十年间的出版数量只及前一个十年的一半,并且其中对于西方美学部分,除了更多的知识性介绍以外,在学理上的推进并不让人乐观。对中国美学资源的进一步开掘,则是这段时间的突出成果,而这当以《中华美学大词典》的编写为主要标志。
该词典初版于2000年,两年后再版。不仅在篇幅上远超此前任何一部美学辞典,而且在内容的选择上也有不少新的举措,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对民族资源的重视以及对审美文化之边界的拓展。以往的美学辞典,不论是中西合璧的还是专论中国的,一直都着眼于正统的、主流性的作品、概念和思潮,而对民间的和少数民族审美文化中所呈现的积极因素重视不够,《美学辞典》虽然也涉及民间艺术,但仅有几个词条。90年代中后期关于“失语症”的那场广泛而热烈的争议,使美学界深刻认识到华夏美学资源的宝贵之处。
唯有最大限度地开掘出本民族的美学资源并对它们加以现代的整理与阐释,才能使中国美学具有自己鲜明的族群色彩。这既是剖解中国文论“失语症”这一难题的上佳途径,也可将古代文论、古代美学的现代转化落到实处。出于以上考虑,编者在美学辞典中大力搜罗中国古代与现代、庙堂与民间、人文与自然、汉族与少数民族等等各类美学资源,并赋予美学研究以文化研究的品性以致走向“审美泛化”的做法,也就显得很自然了。该辞典的美中不足之处,在于对美学人物的选择略嫌宽泛。
美学辞典在中国,可以说曾经经历了一段饶有意味的历程。编纂初期,以译介起家;此后的繁荣,多停留于知识性与学术性的复杂纠葛之中;再后的降温,也是美学研究由热到冷的真实显现。以美学辞典的编纂为切入点,来展示甚或回顾中国当代美学的学术进程,这既非最佳视角,也非笔者能力所及。因为中国当代美学的实际进程,要远比前面所说的复杂。
单就改革开放之后的近三十年来说,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美学研究成就最为卓著的时期。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在美学思想的立足点上,加强了对马克思《巴黎手稿》的美学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在学科的问题空间上,除了引入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悬而未决的问题外,进一步扩大到审美心理、审美教育、审美范畴、审美文化等问题;在研究范围上,除积极推进美学原理的建设外,大大拓展了西方美学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开辟了中国美学史研究的新领域,同时,文艺美学、心理学美学、接受美学、当代人类学美学等新学科也逐步得到健全和发展,建筑美学、服装美学、企业美学、医学美学、影视美学、都市美学、生态美学、计算机美学等新课题也越来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索;在学术层次上,近年来开始延伸到对‘实践美学’的反思乃至于对学科合法性等问题的思考,显示出元美学的某种理论气质,展现了百家争鸣、多元发展的学术格局。”[5]在新世纪,更有“日常生活的审美化”、“环境美学”以及美学的边界问题等层出不穷的新论争。如此异彩纷呈的学术进程,不一定每次变换都能在美学辞典中留下印记。所以,以美学辞典的编纂为视角来展示或回顾,注定会遗漏一些重要信息。
至于美学辞典编纂中的是非成败,也很难有一定的标准来加以衡量。是追求大而全,还是追求小而精?是追根溯源杂列众说,还是举其大要点到即止?这中间的“度”实难把握。此外,对于美学术语与范畴的每次解释都是一种新的阐释,这中间也没有标准答案或最佳操作范式。其魅力在此,其教训也恐在此。
但不管怎么说,美学辞典曾在中国美学的当代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普及美学知识,使对于审美活动的思考深入到大众当中,也表现在促使学界对整个学科的基本问题、学科体系都进行一番深入追问。这中间既有经验也有缺憾,有时候是因为编者所处时代资讯不够通达而导致,有时候则是美学辞典作为工具书囿于自身的学术品性而不能随意追赶热点问题而造成。但更多的是因为辞典编纂背后的理论支撑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美学辞典编纂中所存在的问题,其实只是美学自身的发展困境之缩影而已。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审美对象的繁复性以及审美意识的不确定性与美学辞典的科学性、明晰性之间,向来有着不大容易协调的难题。尤其是在当今,随着信息传递的日益便捷与媒介多样化,审美风尚时时更新,审美观点与审美趣味也日新月异。审美活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向更广阔、更深入的范围渗透,但美学研究已经成为越来越少的坚守者所愿意思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再去编写一部知识介绍性的美学辞典,似乎意义已经不像二十多年前那样重要。今后的美学辞典,似乎应在学术的深刻性上以及更深入地开掘中国民族与民间的美学资源方面下力气,而网络化时代也为新型的美学辞典之编纂提供了不少便利。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有各式各样的美学资源数据库,其信息含量之丰富、检索方式之便捷都超越于以往时代,那应该是一种崭新意义上的“美学辞典”。
[1]?本文所说的《美学辞典》,均指王世德主编的《美学辞典》(知识出版社1986年出版),并非A.A.别利亚耶夫等的《美学辞典》(东方出版社1993年出版)。
[2]?周来祥,王杰.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评《中国古典美学辞典》.学术论坛,1992(3).
[3]?林同华主编.中华美学大词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4]?马驰.艰难的革命: 马克思主义美学在中国.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郑元者.上海美学研究发展报告(1978-1998)∥郑元者.美学心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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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上,遵义会议顺应了当时中国革命发展的需要,解决了当时最迫切的领导问题,成为中国革命的历史转折点。而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在没有共产国际干预的情况下,完全独立自主解决党内重大问题的伟大成功。因为遵义会议在未取得斯大林认可的情况下确立了毛泽东的实际领导地位,这在斯大林时代各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前所未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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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历史作用初探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逐步创立了关于发展红色政权的理论,开辟了适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形成。革命的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引起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恐慌,调集大军“围剿”红军和各苏区。党内主要领导的“左”倾教条主义错误致使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红军被迫进行战略转移。
从一系列失败的教训中,中国共产党人开始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面临的问题,才能赢得胜利。在党和红军生死存亡的关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制定和实行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从根本上统一了全党全军思想,凝聚了全党全军力量,最终战胜了强大的敌人,取得了长征的伟大胜利。长征的胜利推动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考,使他们认识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性,从而加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产生以来,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1]党的“二大”在列宁的指导下,提出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良好开端。
然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缺乏深刻认识,只会照搬照抄,从而犯下右倾错误,导致了大革命的失败。到了土地革命时期,受共产国际影响,教条主义开始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针对党内出现的这种错误倾向,毛泽东在1930年5月撰写了《反对本本主义》一文,旗帜鲜明的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2]但是毛泽东代表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确方向,不仅没有为当时党的领导人所认识,反而受到了批判和排挤,被解除了在红军中的领导职务。
到了第五次反围剿斗争,由于当时党内主要领导人坚持左倾教条主义,不顾敌我力量的悬殊对比,实施错误的军事战略,用阵地战代替运动战和游击战,致使红军在战斗中节节失利,红军主力遭受巨大损失,苏区范围日益缩小,中央根据地面临重大危机,中共中央被迫进行战略转移,向湘西进发,开始了悲壮激昂的苦难征程。
长征开始后,中央红军连续突破敌人三道封锁线,然而负责军事指挥的李德等人却奉行逃跑主义,一味退却、消极避战,多次错失歼敌良机。湘江会战后,中央红军由出发时的8.6万多人锐减至3万余人,中国革命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
1934年8月,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的无线电联系由于叛徒出卖被迫中断。这次意外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国共产党人开始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来解决中国革命的问题。“惨痛的教训使全党同志逐步冲破教条主义的思想枷锁,重新考虑这个革命究竟怎么搞的问题。以遵义会议为转折点,开始了建党以来第一次空前持久的思想解放运动。”[3]
1935年1月,中共中央在遵义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着重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经验教训,纠正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批判了第五次反“围剿”和长征以来博古、李德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以及博古在总结报告中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辩护的错误观点。会议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红军作战的基本原则,否定了博古关于第五次反“围剿”的总结报告,取消博古、李德的最高军事指挥权,由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周恩来、朱德指挥军事。又成立了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军事指挥小组,负责长征中的军事指挥工作。
遵义会议顺应了中国革命发展的需要,解决了当时最迫切的领导问题,成为中国革命的历史转折点。
长征之前,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更多的是就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斗争理论如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来进行探索。长征开始后,许多新的问题又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如何实现革命战略大转移的改变;如何获得少数民族群众对革命的拥护与支持;如何纠正“左倾”和“右倾”错误,增强党内团结等。这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都无法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现成的答案,需要中国共产党人自己去解决。正是在长征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不断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首先,在长征途中,通过胜利和失败的对比,毛泽东所代表的正确方向逐渐为党内的多数同志所认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始形成。
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和精髓。正是在长征中,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战胜并最终取代了教条主义。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和长征初期的失利用惨痛的教训证明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为党内大多数同志所认同,长征用事实说明了“实事求是”的重要性,在实践中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指导地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地位的确立,巩固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全军中的核心地位,使长征最终以我们的胜利和敌人的失败而告结束。从此,坚持实事求是就成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准则。
其次,长征中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
“遵义会议在未取得斯大林认可的情况下确立了毛泽东的实际领导地位,这在斯大林时代各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前所未闻的事件”。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在没有共产国际干预的情况下,完全独立自主解决党内重大问题的伟大成功。 独立自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显著特征,是衡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标准。它要求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独立自主原则的成功实践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反对王明的右倾投降主义、抵制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提供了有力保障,使中国共产党能够卓有成效地建立与发展抗日根据地,独立自主地开展敌后游击战争,赢得了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第一次伟大胜利;并为建国后正确处理国际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推动了毛泽东思想的成熟,从而加快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第三,长征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在革命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的新发展。群众路线的提出本身就是中国国情的反映,虽然它的提出是在长征前,但正是长征使群众路线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无根据地、无后方、无依托,甚至连最终目标都不确定的战略大转移中,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才能冲破敌人的围追堵截。长征中,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土地革命,发动群众,建立革命的地方政权;在民族问题上,积极宣传和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长征时期群众路线的伟大实践,不仅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不仅是长征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使党保持旺盛而不竭的动力,也为党实现从“关门主义”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转变、实现全民族抗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就之一。”[5]
遵义会议结束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在党内的统治,由于时间紧迫,只是着重解决了当时最为迫切的领导机构问题和军事问题,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毛泽东在一次政治局会议中谈到博古时就曾经指出:“遵义会议纠正了他的错误,然而没有指出宗派主义、冒险主义,这个问题是路线上的错误。”[6]
长征胜利后,中国革命开始由国内战争向民族战争转变。华北事变后,中共中央纵观全局,把长征与抗日联系起来,提出了一系列正确主张和决策。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召开会议,确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解决了遵义会议上没有来得及解决的政治路线问题。
长征的胜利,使中国革命取得了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造了重要的历史条件。长征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过去党内历次错误的根源,在党内实现了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统一。与此同时,毛泽东先后写下《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实践论》、《矛盾论》等重要著作,及时地回答了中国革命所面对的重大问题,奠定了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在思想上解决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根本性问题。
“长征扮演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理论成果从形成到成熟的关键一环的角色。”[7]成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转折点。在总结长征胜利以及中国革命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从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直接促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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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各行业、社会各阶层在资源拥有、素质高低、伦理观念、风俗习惯等千差万别、纷纭复杂,特别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情况日新月异。面对这种不同于小国寡民的复杂、多变现实,效力及于全国和全体国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只能采取一种高度抽象、原则性强的方式做出规定,才能保证其普遍性和稳定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治进程中行政规定之功能定位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法治进程中行政规定之功能定位全文如下:
摘要:行政规定不仅不是行政法治的负资产,而且在行政法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在行政法难以兼顾实质公正的情况下,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缓和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流变”行政现实的冲击行政法安定性难以自保时,行政规定能够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当自由裁量成为当代行政的无可幸免时,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行政规定又具有促进多层级、开放性行政规范体系形成和行政制度创新等促发行政法治演进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行政规定 克服成文法局限 制度创新
行政规定1在我国历来被当作治理的对象看待,很少从正面阐述其功能,特别是其对于行政法治的可能贡献。不仅作为这一词最先来源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就是从将行政规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加以监控的角度做出规定的,而且行政法学对此的研究更是从这一角度集中了多半的精力2.为什么会这样呢?
分析其原因,主要恐怕有二:其一,行政规定是我国行政领域最为广泛的现象之一,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乱象”。不仅制定主体多、层级繁、制定程序缺损、适用范围不清、表现形式繁杂和法律性质与地位不明,而且行政机关确实常常借此扩张权力、攫取私利和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其二,行政法学者常常对行政规定具有一种深深的警惕与怀疑。
问题是,其一,虽然这些研究是必须的而且也没有否定行政规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若不对其积极作用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定位,难免会导致对其认识和研究的偏颇,甚至过多聚焦弊端强调控制而影响其正常功能的发挥,也使学术研究与行政实务严重脱节。其二,行政规定并不是个新东西,向行政法治转轨之前宪法和组织法就已经规定。《宪法》(1982)第89条和第90条第二款以及《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1979)第59条和第61条规定中的 “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其中除了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具有外部效果的抽象行政行为外,基本上可以纳入行政规定范围。显然,当时并非从行政法治角度对此予以规定的,在推行行政法治的今天,对其功能重新认识和定位,就势所必然。
下面我们将分别循行政规定对于行政法治实行的功能和对于行政法治演进的功能两个进路探讨。
(一)成文法的困窘与出路
“很清楚,一个现代国家的‘立法者’不可能制定一套齐全的规定。所能期待于他的,至少在某些领域,只能是宣布一些原则,一些多少带普遍性的规定。为了制订必要的、比较具体规定,他必然要信赖行政当局的活动。” 3 虽然这是勒内·达维德先生对世界各国一般情况的描述,但同样非常适合于中国。
一方面,成文法本身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法律之所以能够担当限制专断权力的重任,主要原因在于其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明确性等优点和典型特征。但这些优点和典型特征中常常潜伏着法——尤其是成文法——的致命不足。
为了达到普遍性要求,不得不舍弃对个性、特殊性的考虑,而塞听个别正义的诉求;为了保持法的稳定性,不得不大量采用抽象、概括、原则性的语词,不得不忍受刻舟求剑式的尴尬;为了追求整体的明确性,而不得不像希腊神话故事中铁床匪达马斯特斯那样,对欲由法律调整的现实进行切削与拉伸。或者干脆使用弹性很大的基本原则或模糊的语言来填塞,而任由执法或司法官吏去解释。这恐怕有违法治的初衷。
如果说法律的这些“硬伤”在司法领域还不明显,可以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消解, 4那么,在行政领域就严重、复杂得多,仅通过所谓的“行政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国家,立法机关所面临的任务是如此之多和如此复杂”,“在专门的政府管理领域中,有些立法活动要求立法者对存在于该特殊领域中的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完全熟悉,因此由一些专家来处理这些问题就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的立法议会来处理这些问题要适当得多。由于诸于此类的缘故,现代立法机关常常把一些立法职能授予政府的行政机构、授予一个局或专业委员会,或授予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5 基于同样的原因,我国的宪法和组织法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问题是,行政法规与规章虽在某些方面比法律有所具体化,但整体上仍然患有法律的痼疾。6这时候,依赖行政规定将其进一步具体化,甚至补充其不足,就成了不二的选择。
另一方面,中国本身的具体情况加剧了这一局限性。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各行业、社会各阶层在资源拥有、素质高低、伦理观念、风俗习惯等千差万别、纷纭复杂,特别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情况日新月异。面对这种不同于小国寡民的复杂、多变现实,效力及于全国和全体国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只能采取一种高度抽象、原则性强的方式做出规定,才能保证其普遍性和稳定性。否则,就可能要么非常臃肿、要么脱离实际、要么以偏概全,或者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要将他们适用到具体对象上,迫切需要行政规定作为媒介。
(二)行政规定:实质公正的兼顾
行政法规范更多注重普遍适用,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对待,较少往往也无力关注到个案的特殊情况。由此,在适用中难免产生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行政法实践中,出现这种状况的根由同样存在,甚至更烈。
首先,此乃成文法自身局限性的产物,形式法治的代价。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德性是整体的,法律规定是普遍的。惟其为整体和普遍,个别处难免疏漏百出,差错多见。而公民的行为则都是个别的。” 7 对个案的特殊情况,在法律中找不到相应的指引,从而带来作为整体的形式公正与个体的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与对峙。
其次,中国行政法理论和立法有一种将行政法治局限于“合法”的倾向,而将“合法”又作为与“合理”相对应的狭义概念来理解,同时,其中的“法”又多意指法律、法规等高位阶的行政法规范。行政复议法将如此“合法”和合如此之“法”作为审查重点,行政诉讼法更是几乎将其作为唯一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偏爱按照“大法”行政,而不顾及行为是否契合具体情况的要求也就不奇怪了,在个案中牺牲实质公正也就在所难免了。
如何解决?与其将其全部托付给执法者个人,不如更多依赖行政规定。正如小平先生所言:还是制度靠得住些。8制度更具有恒常性,只要是能在制度范围内解决的,哪怕仅是对问题有所缓解,还是尽可能依靠制度。就行政法领域来说,要解决或者缓解高位阶行政规范所追求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对峙,出路就在于充分利用行政规定。因为行政规定并不是法规范的翻版,而是根据一定行政法规范,结合一定领域、地域、事项、主体和时期的比较具体的情况制定的,更能吻合一定时、空、人、事等变项的要求,为当下具体个案提供更能契合具体情况的指引。从而,既贯彻了法规范的要求,又满足了个案公正的要求,最大限度兼顾到行政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
(二)行政规定:法安定性的维护
“行政法规的约束对象十分广泛,而且具有流动性”, 9 这就意味着行政法不仅难以形成统一的法典,而且受到调整对象“流动性”的影响,不得不时常加以改变。从而影响行政法的确定性、稳定性、权威性与调控能力,最终损及行政法的安定性。而安定性本身是正义的一部分,是法的生命之所在。10 因此,我们必须缓解行政法 “流变” 的现实与法安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将两者之间的张力保持在适度范围内。
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一方面,我们应坚持法的安定性,保障法在逻辑上的自恰与连续,不致蜕化为应付一时之变的权宜之计。否则,“人们在为将来安排交易或制定计划的时候,就会无从确定昨天的法律是否会成为明天的法律。” 11 另一方面,我们所面对的又是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我们必须在运动与静止、保守与创新、僵化与变动无常这些彼此矛盾的力量之间谋求某种和谐。” 12 具体到行政法领域,就是一方面修改确实过时的法规范,但又不可能实时与时时更新,因此,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要高度重视行政规定的作用。
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源相比,行政规定并没有太高的安定性要求。因此,行政规定就可以因应行政现实的“流变”,相对快速地变迁;同时,行政规定又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依据——至少是不违反行政规范——制定的,从而又可以保证其与整个行政法体系的和谐,维持行政规定自身的相对统一、连续与有序。这样,就可以极大地降低复杂多变行政现实给行政法安定性带来的威胁,而又不会置行政活动于失范状态。
(三)行政规定:自由裁量空间的压缩
“现代国家行政职能的扩大和多样化大大增加了行政机关裁量的机会,它通过行政活动的所有过程,涉及一切行政领域。” 13 现代社会的复杂多变,为行政权的全面介入提供了契机,立法机关的“无能”,又使这种全面介入变成现实。为此,立法机关采取了两种应对措施:其一,制定高度抽象、概括的法律,给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留下充裕的选择余地;其二,干脆委托行政机关制定有关领域的法律规范,只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标准——有时仅仅只是以立法目的作为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在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留下广阔的自由裁量空间。本文重点讨论执法裁量。
我国目前对执法裁量的监督主要有两个途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两者的监督力度都非常有限。不仅审查标准(明显不合理或不公正)适用面非常狭窄,且因其抽象性强而很难真正落实,而且两种监督都是事后监督。更不用说行政领域还存在大量法律真空地带了。
面对行政自由裁量问题,行政机关必须根据立法目的、结合个案情况,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做出合理选择。然而,个案情况总是千变万化、纷纭复杂,哪些是应予考虑的因素、哪些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以及哪些是不应考虑的因素等等,并不容易厘清。即使是对同一个案件,在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眼里,也会在考虑因素的权衡取舍上有不同倾向,更不用说当今中国行政人员执法水平的悬殊和种种非法因素的影响了。由此,难免会出现同一案件由不同主体处理、同样案件由不同或者同一主体处理时的结果不同,以及同类案件之间在处理结果上存在巨大的反差等等乖谬现象。其后果难免不是执法不公、滋生腐败和影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法治背道而驰。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日本的芝池义一教授指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对有关大量且反复进行的行为,事先规定行政厅必须依据的实体的、程序的标准(裁量标准)。这是合乎目的的。” 14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制定“裁量标准”,将行政自由裁量应予考虑的因素事先明确下来,让行政机关在做裁量判断时有可以依据、参照的标准。而在确立这类“标准”上,行政规定是能够大显身手的。
首先,行政机关有权这样做。宪法、组织法赋予了行政机关为实施法规范而制定行政规定的权力,同时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行政机关就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为保障裁量权公正、合理地行使,以行政规定的形式确立裁量的具体标准。
其次,行政机关也有能力制定这样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经常直接与大量的个案打交道,能够从纷纭复杂、变化万千的行政现象中总结、积累、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通过行政规定的形式将其规定下来,作为下级或本级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自由裁量权时判断、选择的依据,并对有关相对人的行为提供指引。如果说处在第一线的行政机关不能做这件事,想象不出还有哪些主体更适合、更胜任这一角色。
有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裁量标准,并通过行政规定予以公开,就可以增强公众对行政裁量行为的预见性,牵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与任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查机关也可以借助这些标准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进行事后的监控,而不至于无从着手;同时,也给行政机关进行事中的“自律”提供了契机。行政机关有了裁量标准,就可以减轻个案经办人员摸索的负担和素质参差不齐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主观任意在裁量行为中的作用,也有利于行政首长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裁量行为的公正性和同类行为的前后一贯性,也提高了行政效率。实质上,这是从以往对事后的、外部的监督方式的过分倚重,转变为对行政机关事中的、自律的方式的兼顾,使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更大程度地纳入法治轨道。
(一)制定行政规定的哲学解释学诠释
制定行政规定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是一种具有立法创制性的行为还是仅为一种解释性的行为?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其在行政法治之制度变迁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就现有宪政框架而言,似乎只能承认其是解释性行为,因为我们不承认规章以下其他行政规范的立法创制地位。然而,即使是法律解释也是一种创制性的行为。
按照哲学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要理解文本并做出正确的解释,解释者并不是仅仅从文本中就能获得。海德格尔告诉我们:“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的无前提的把握。” 15具体而言,解释者的社会环境、历史情况、文化背景、传统观念和物质条件,成见,以及理解之前的假设等等共同决定了理解,甚至可以说理解和解释就是这些理解的前结构面向未来的“重复”。16伽达默尔进一步明确指出,理解既是历史的,同时又是现代的,是以理解的前结构为基础,结合当前的可能性对未来做出的筹划,是文本作者的历史“视域”与解释者现有“视域”的融合。
为此,才会产生有意义的新的理解。17具体到法律领域,“具体化的任务并不在于单纯地认识法律条文,如果我们想从法律上判断某个具体事例,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地还必须了解司法实践以及规定这种实践的各种要素。” 18也就是说,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法官或行政执法官员并不是机械、单纯地适用法律于案件事实,“而是一种唤醒意识,阐释说明,因而更详细确定规范,并且或多或少对内在于普遍规范中的意识内涵加以塑造或继续形成(具体化)之过程”,是“一种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目光往返来回’的‘不断交互’的过程”。19因此,法律的理解与解释,本身就是一个立法者与适法者的“视域”不断融合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文本予以创造性理解与解释的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执法与司法乃是一种具有立法创制性的活动。
虽然上段分析的是将法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时的情况,但同样适用于依据行政法规范制定行政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范制定行政规定的过程,就是对行政法规范的理解与解释过程,是以行政机关在相应领域积累的经验、形成的惯例、拥有的物质和技术以及持有的观念等为前提,结合当下的情景和面对未来达成行政目的的想象,创设规范的过程。决不是对作为依据的行政法规范的简单重复,也不能还原为原有规范,而是一种新的规范——以不与依据规范相抵触为限度。更不用说上位阶规范缺位时行政机关自主制定行政规定了。因此,行政规定乃是行政机关所创制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源性规范以外的一种行政规范。
(二)多层级开放性规范体系的形成
其实,上文已从哲学解释学角度给我们勾勒出了一个多层级开放的规范体系图景(见图):
法律、法规或规章 现实 情 境-1 ←↑
行政规定 现 实 情 境-2
↑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结合现实情境-120(包括理解的前结构、当下的情景和未来的想象),制定出行政规定;面对具体案件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规定,结合现实情境-2(主要包括理解的前结构和具体案件事实),制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规范与现实情境的“结合”是一个“不断交互”的过程,故图中用方向相反的双箭头表示。如果以规范调整范围的大小和具体化程度不同为标准,可以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称作宏观规范,调整范围覆盖全国或一省等广大领域,多为一般性规范,具体化程度低;行政规定则为中观规范,调整范围主要为特定的地域或具体的行业等较小的领域,具体化程度较高;具体行政行为则为微观规范, 21调整范围最小,具体化程度最高,已特定到具体个案。这样就形成一个从宏观,经中观,到微观的多层级规范体系。
然而,这样一个多层级规范体系,并非自成一统的封闭王国。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时要结合行政经验、惯例、物质和技术条件、行政观念,以及当下的情景和面对未来达成行政目的的想象等现实情境。这些现实情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仅所面对的客观形势在不断地变化,而且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在不断接触新的具体事实,做出有针对性的行政决定,积累新的经验等。这一切又可能构成修改、发展原来的行政规定或制定新的行政规定的现实情境。也就是说,上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实情境-2又可以作为新的考虑要素提炼和融入到现实情境-1中。这样,行政规定就可能随着现实情境的变化而不断地演进。同时,对于行政规定中成熟的、可以适用于更广泛范围的规范,也可能通过法定程序为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所吸收,转化为宏观规范。因此,行政规定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高位阶规范向行政事实开放,以及行政事实向高位阶规范收敛的交汇点,两者通过行政规定相互作用,彼此调适。因此,这是一个因时而化的开放体系。
行政规定,不仅在多层级规范体系的形成和开放过程中起到枢纽和转化装置的作用,而且还为行政法治演进创新相应的制度前提。
(三)行政法治演进之制度创新
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分为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前者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包括习惯、个人偏好、礼貌习俗以及共同体自己创制并由第三方以组织方式在其间执行的正式内在规则;22后者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设计出来、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规则。23具体到我国行政领域,内在制度主要为行政惯例、行政经验、行政机关的偏好、行政伦理规则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章程等,往往是作为制定行政规定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理解和解释相应依据性规范的理解前结构发挥作用的;而外在制度则主要是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成文规范。
内在制度是一种自发自组织的制度,允许以试错方式创新,并以共体内临界多数的自愿接受而成其为规则。因此,它能够比较好地应付社会交往复杂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人们常常对此影响处于无知状态的时候,能够因应外部的挑战而自发地做出调整。24在这种意义上,类似于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而外在制度则不同,因其是“由拥有政治权力的领导机构根据宪法设计出来的,并由他们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因此,变革外在制度需要政治行动。外在规则的变革取决于集体抉择。……它的发生要比自愿性决策更难。” 25面对变化的环境的挑战,尤其是具有“流变性”的行政现实的挑战,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外在制度常因其刚性、滞后和缺乏预见性而与现实发生“基本的冲突”。同时,固步自封的外在制度还会与因时而化的内在制度发生冲突,影响内在制度功能的发挥。即使能对那些僵硬的外在制度做出改变,往往也会因其强调步调一致而“痉挛性”地发生。也就是说,相对于极具融通性的内在制度而言,面对变化的外界环境的挑战,诸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外在行政制度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
如何消除或缓解外在制度的局限性?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主要是在现有制度限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受调控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等。不过这一药方难以应用于行政领域。我们则谋求从制度本身来克服局限性,以期更具恒常性。
“在许多国家里,司法系统已变成了另一个改变规则的机构,因为法官们创造性地解释着法律。” 26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变革路径的启示:这是一种渐进式变革模式,既能因时而化,又能够避免急剧变革的震荡。但就行政领域来说,其外在制度非常庞杂,能实际进入司法审查领域者不过是冰山一角,且受我国司法判决不能作为先例适用的掣肘,因此司法变革模式在这里效果非常有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释法来舒缓或克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外在制度的局限性呢?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无疑具有类似于司法的创造性释法功能,而且基本上可以覆盖面到全部的外在行政制度。然而,在我国具体行政决定同样没有先例功能,姑且不论行政承办人员的释法水平能否胜任,因此这条路也是走不通的。分析至此,该是行政规定粉墨登场的时候了。
宪法和组织法赋予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定这类中观规范的职权,是行政领域独有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恐怕应归功于行政规定的独特功能。根据前文所述,我们知道,行政规定不仅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优点:有较强的具体针对性,其制定是结合一定的现实情境对作为依据的外在行政制度的创新。现实情境发生变化,行政规定也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而且克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就能够有效地缓解、消除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并可通过其将内在行政制度作为理解前结构,转化为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准外在行政制度, 27从而有效地化解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之间的冲突。
同时,由于行政规定在行政规范体系中处于中观规范位置,在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宏观规范稳定的情况下,其与时俱进的渐进变革,并不会危及整个规范体系的稳定。每一次此类变革都只是局部的,人们只需要付出极低的学习成本就能掌握与适应;这是一种在高层次规范和价值框架内的制度变迁,并不会影响人们对主流规则的利用,符合制度经济学的所谓“路径依赖”原理。因此,行政规定实乃我国正式制度所安排的实现行政制度创新和变迁的契机,是因应行政调整对象的流变性而设置的具有自我反思功能的制度装置,是行政法治演进之制度创新的枢纽。
* 作者:陈骏业,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原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①“行政规定”一词用法最先来源于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文取该法所用之本意,指行政机关制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具有外部效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 我们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内对标题中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定”的文章做了检索,从1979年起到笔者检索日(2006-4-23)止,共有60篇,其中以监督控制为重点的占32篇,其余绝大多数基本上是研究行政规定的性质、法律地位、概念等的,从行政法治角度肯定行政规定积极作用的专门研究尚未看到。
③〔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页。
④其实,成文法的不足,通过本来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也是很难消除的。我国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为名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明证。实际上,各地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甚至基层法院,也制定了大量的用于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不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但事实上却起着司法解释同等的作用。
⑤111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0页,第326页,第326页。
⑥一种情况是立法机关在有关的领域没有立法,而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这种行政法规、规章是用来代替法律的,在弊端上与法律同质;另一种情况是通过行政法规、规章细化法律,但在实践中,很多细化并不“细”,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内容是对法律的重复、照抄。这恐怕也是缺乏、远离相关实践的一种无奈!
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⑧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⑨〔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
⑩参见〔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314〔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第92页。
15〔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76页。
1617参见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91页以下,第594页。
18〔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阐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24页。
19〔德〕亚图·考夫曼:《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吴从周译,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91页。
20笔者将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定时所面临的理解的前结构、当下情景和未来达成行政目的应考虑因素的想象等统称为“现实情境”。不一定准确、恰当,但为叙述和行文方便而已。
21在不少西方人眼里,法官制定法规范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美国前联邦大法官霍姆斯先生曾言:“我毫不犹豫地承认,法官必须而且确实立法,但他们只是在间隙中这样做”(转引自〔美〕本杰明·卡多左:《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2页)。将其应用行政执法领域当无问题,同笔者在前文中论述的行政机关在面对具体事实时的创造性释法是一致的。在这里,笔者不只是指行政官员在具体案件中创设的规范可能影响今后的有关案件的处理,更是指对当下案件而言已起到的规范性作用。
2223242526参见〔德〕柯武刚等:《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共同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9页以下,第130页以下,第473页以下,第480页,第482页。
27考虑到行政规定制定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其“政治权力”性质很淡,姑且将其称为“准外在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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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民族国家起源之标准理论颇受争议。其中之一在于南美洲人的独立奋斗,以及美国独立革命先于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如荷兰与英国,似于19世纪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认同。而意大利之统一,为基于人种/语言之民族主义运动范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族主义与世界现代化进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典现代化理论认为,世界现代化进程就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内容。其开始年代大致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兴起。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考察一下世界现代化进程和民族主义的历程就会发现,二者的产生和发展几乎是同步的。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本文想在这方面做初步探索。
[关键词]:民族主义 世界现代化进程
我们考察现代化的内容时,按社会形态的领域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部分。而每一个方面又包含三个层面: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其中观念层面是最根本的、最可靠的〔1〕。我们这样认识现代化的话,其开始年代就不应简单地认为是18世纪末(工业革命开始的年代),而应追溯到文艺复兴时代。正是此期为工业革命奠定了制度和观念基础,如欧洲近代的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等都源于此。
文艺复兴之后的16世纪,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西欧出现了一批民族君主国家,如英、法等国。这些民族君主国的诞生与文艺复兴有什么关联呢?文艺复兴的一个重大后果就是人本主义思想的兴起,它刺激了人们追求现世幸福,打破了基督教对物欲的禁锢,商业活动因此在西欧活跃起来。从事商业的市民阶层由此兴起后,开始反对大封建主对他们的束缚和压榨,于是他们和企图扩大自己权力、削弱封建主的国王联合起来。这样就产生了民族君主国。如英国国王亨利七世在1505年授权组成“贸易商行”及1600年伊利莎白女王授权组成“东印度公司”。国王依靠商人获得财政上的支持,而商人则攀附国王,获得商业特权,攫取更多的利润。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勾结、互相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君主国建立初期,国王依靠的并不一定是本国商人。英国国王直到贸易商行建立,仍依靠汉撒同盟,汉撒同盟几乎控制着英国最重要的商业贸易。而这一点与民族主义是相冲突的。由此可见,此时的民族君主国,在政治上是君主专制,在经济上是少数商人垄断贸易,整个社会的本质是官商勾结的“国王家天下”,还不存在“民族主义”。
垄断贸易虽使少数商人暴富,国王财政有所保证,但却并未提高普通人的收入。从长期来看,无论是依赖外国商人,还是依靠本国商人,垄断贸易总会限制更大规模和更有利可图贸易的展开,而这对国王的收入也是个损失。因此,关注普通人利益的反垄断的自由贸易成为时代的要求,也得到国王的同意。
自由贸易兴起后,国王从本国商人那里得到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它当然责无旁贷地要保护本国商人们的利益,协调其间的关系。这就是重商主义的由来。一般认为,自由贸易和重商主义是矛盾的,而在民族君主国时期却是一致的:自由贸易是国内政策,在竞争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国民财富的最大化,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重商主义则主要是指对外政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保护民族产业、防止黄金外流,也对增加国民财富起了重要作用。英国正是率先实行这种双重政策,才成为第一个民族国家。这样,国王和本国普通商人紧密结合在一起,国家不仅是国王的国家,也是普通商人及其与他们有联系的广大阶层的国家。至此,民族君主国才有“民族主义”的内涵。
民族君主国的“民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内涵,即是个政治共同体,而少有种族和文化认同的涵义。福特雷认为,外国人定居于英国并享有和英国人同等特权,英国将受益无穷,而外国人很想成为英国人,因为英格兰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比任何共同体更加美好。〔2〕由此可见,外国人无论何种族、何文化,只要加入英国这个政治共同体,就可成为此民族平等一员。
民族主义最早应该出现在英国,它对经济现代化的意义可以从英、荷兰一兴一衰的比较中得出结论。荷兰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大半个世纪执世界贸易牛耳,其后走向衰落,除了战争失败的因素外,我们还要挖掘深层因素。荷兰摆脱西班牙独立后就成立了共和国,但是这个共和国是一盘散沙。它是由各个独立的城镇的商人们组成的松散的联盟,其中央会议很少开会,而且争吵不休,难以形成统一、有效和连贯的政策。荷兰共和国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和民众在行动和观念上都没有多少联系。这样的政府难道能在战争中获得彻底的胜利吗?能为经济的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吗?它与民众和国家紧密结合的英国有着巨大的差别。一句话,那就是荷兰还没有民族主义,不能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17世纪和18世纪末的荷兰人没有选择现代化道路。他们没有迷恋于持续的增长,也没有注重定向问题──即成为‘西方理性主义专有的’标记的精神问题。他们却保持着┉┉经纪人的理想。换句话说,他们不是一个民族。”〔3〕
民族君主国诞生后,它们为领土、霸权、经济利益、王位继承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角逐。为此,各国政府都鼓励科技创新、海外探险、发展工业、重商主义等,这些政策都为后来的工业革命准备了必要的条件。由此可见民族君主国对现代化进程的积极意义。
这样看来,民族主义在渊源上是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它循着人本主义→市民阶层兴起→民族君主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路线前进。这条路线是一条现代化的路线,即为观念现代化→制度现代化→物质现代化的一个体现。
一般认为,近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是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出现的。但是我认为,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与后世的民族主义有质的差别,为了与其后的民族主义相区别,我就称之为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
在革命中,人们推翻了以前效忠的对象──君主。在欧洲列强的围攻中,法国人产生了新的效忠对象──祖国。这个祖国在人们眼中已不是以前君主的国家,而是每个有责任感的社会成员(即公民)的国家,这是他们在政治上的认同。因此我认为,法国大革命产生的民族主义只有政治内涵,与文化认同、种族认同关系不大。国外也有些学者认为,法国大革命“跟民族感情或民族原则并无多大关系,甚至是相冲突的。”〔4〕
由上可看出,这种政治认同感实质上就是法国大革命所宣扬的“主权在民”。它当然是源于卢梭的思想。西方政治思想史有两条路线,一是源于英国的自由主义,它强调的是“贤者政治”,另一条就是源于法国卢梭的“民族主义”,即主权在民思想,它强调的是全民参政。这两种思想体系是现代化进程中政治观念的核心。前者侧重于机会平等,后者侧重于绝对平等。虽有差异,但都是对个体价值的尊重,在政治实践中两者往往是互补的。如英国19世纪的几次议会改革,实际上就是“主权在民”对“贤者政治”的补充和修改。1871年后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则是“贤者政治”对“主权在民”的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和英国的民族主义有直接的联系,他们有近似的地方,也有所区别。英国民族主义崛起后,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在经济和军事方面,让自负的法国人感受到英国咄咄逼人的气势。七年战争的前夕,即1750年前后,在英国的影响下,民族主义开始在法国崛起。“英格兰是法国引进民族观念的源头,即新的──民族的法国意识形态。”〔5〕
英国的商业兴国对法国人影响很大。法国是一个贵族的国家,贵族们一般来说都鄙视商业,崇尚高贵,即保卫国家才是他们的天职,是最高尚的职业。然而面对英国这个商业帝国,问题不是有没有保卫国家的热情,而是怎样保卫国家。英国的经验就是要他们从事商业。商品经济的大潮不可阻挡,国家的财富已经与从事商业的大众的利益结合在了一起,只有国富才能提供保卫国家的必需手段。这样贵族们的传统价值便遇到了挑战,在法国掀起了一场关于贵族参与商业的争论。
当然,大部分贵族继承了传统的价值观,认为商业和贵族并不相容,商业和贵族的关系只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目的就是尽快离开商业界。他们还认为从事商业虽然可以使国家更富裕,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来保卫国家免遭侵略,商业在军事和政治上都是没有意义的。显然,这些贵族们无视商业给英国带来的政治和军事上的巨大成功,只是陶醉在贵族们以前的荣耀中,顽守已有的社会地位和利益。阿贝?夸耶则代表了那些识时务者的看法,“商业已经成为国王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商业已成为“政治利益和均势的真谛。商业不再是个私人问题,而是为国家效忠服务”〔6〕受其思想影响的一批贵族投身于商业,成为后来的“新贵族”。
处于第三等级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虽然在经济上很富有,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还要承担国家大量的赋税义务;而那些没落的旧贵族却享有特权,虽然没落却居高位,也不用纳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们对此当然不能容忍,于是掀起了打倒旧贵族的法国大革命。在革命进程中,虽然一派比一派更激进,但其打倒旧贵族的宗旨没有改变。
可见,法国大革命虽然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但同时也是一场民族主义运动的继续。尤其是在革命受到列强武装干涉后,其民族主义倾向就爆发了。
这样,英、法在19世纪都建立了近代政治制度,而法国的“民族主义”当然功不可没。先进政治制度的建立为经济的顺利发展扫除了障碍。英、法正是在此阶段完成了工业革命。
然而,法国大革命中所产生的“民族主义”却轻易地被转换成另一种民族主义。正如前文所述,“民族最重要的涵义,是它在政治上所彰显的意义”〔7〕。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民族主义被理解为种族认同、语言认同或文化认同,这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越来越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随着19世纪的逝去,民族主义的性质起了变化。它起初是一种人道的、宽容的信条,这种信条不是建立在各种民族主义运动相竞争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手足之情这一概念的基础上。但是,在19世纪后半世纪,它变得愈来愈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8〕。
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兴起于法国革命和德国统一这段时间里,其内容为1821年希腊起义,1830年比利时摆脱荷兰统治,意大利的统一运动,其高潮就是德国统一。受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俾斯麦用“铁血”手段统一了德国,这在民族主义的内涵转换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从此,民族主义便彻底转向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这是两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一个必要条件。
以德国为代表的狭隘民族主义几乎主导了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上半期历史发展的整个进程。而德国的民族主义却是受法国影响而产生,“一个外部事件,即法国军队的长驱直入,将浪漫主义精神转变为德国民族主义,并最终将其变成了德国精神。”〔9〕
1806年法国入侵德国之前,一批出身下层社会的有才华的青年,希望通过接受大学教育获得学位来进入上层社会。但是他们被贵族们拒之门外,穷困潦倒。他们将其困境归咎于启蒙的理性,因为理性扼杀了个性即人的个体价值,阻塞了他们通向上层社会的道路。于是他们反其道而鼓吹反理性和个性,形成了一股浪漫主义精神。
然而,这种浪漫主义所鼓吹的个性只是这些知识分子的个性。他们的浪漫主义在本质上是为自己进入上层社会服务的工具。当法国侵入德国时,他们就号召平民支持他们驱逐侵略者,这只不过是利用平民获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即利用民族主义运动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他们构筑的国家理想里,他们应该是全民利益的最高代表,因此也应是位居社会上层的最高统治者。在这里,浪漫主义虽然转变成了民族主义,但正因为从浪漫主义转变而来,德国的民族主义才与极权主义融为一体。
在德国民族主义对经济腾飞的贡献中,费里德里希?李斯特功不可没。他的理论“重新确定了经济向国际竞争和增长的方向发展。”在其理论影响下,德国开始大规模的修建铁路,兴办现代企业。而经济的发展又使民族主义在各阶层蔓延,“长久以来局限于大学和知识分子之中及官僚政治内外的民族主义,象野火般传播蔓延,把德国资产阶级传统的谦卑燃烧成灰,并以经济抱负点燃了它的精神”,“海洋不再仅仅是我们商业的公路和国民经济的哺乳母亲,而且还是我们同各民族角斗的战场和新自由的摇篮”。〔11〕
当然,狭隘民族主义除了受到法国民族主义和本国特殊政治环境的影响外,它还有其他原因,如“非国家民族主义运动”、富有民粹精神的文化复兴运动及生物学上的族群性理论的影响等。〔10〕
这样,德国的民族主义与极权主义、种族和文化认同及经济腾飞融为一体,使其极具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
德国的民族主义反过来又影响了英、法的民族主义。德国狭隘民族主义在其1870年战胜法国后的大陆霸权和19世纪末咄咄逼人的经济扩张,改变了英法的较为温和的民族主义,他们也开始向德国的民族主义靠拢。而欧洲的民族主义又刺激了亚、非、拉的民族主义,在这方面最成功的就是日本。
正是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在全球的蔓延,才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如果说18世纪是英国的民族主义领导的世界, 19世纪是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领导的世界,那么20世纪则是德国的狭隘民族主义领导的世界。
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民族主义能否认为是现代化的内容呢?对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问题。
狭隘的民族主义无疑应为许多灾难负责,但是不应因此而无视它的积极意义。狭隘民族主义在推动种族平等方面功不可没,日俄战争中日本获胜就是极好一例。此种沙文主义、军国主义化的民族主义破坏了自由主义的传统,使各国政府关注与扶持规模庞大的民族企业,以便于与他国竞争,这使垄断成为可能,正是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第二次科技革命。狭隘民族主义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在二战以后,美苏争霸推动了科技的长足发展,形成了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
看来,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是把双刃剑,它既推动了现代化进程,又带来过不幸。从价值理性来说,我们不能苟同,它不是现代化进程的应有之义;从工具理性来讲,我们又不能否认它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1〕尹保云:《经济现代化的三个层面》,载《现代化研究》(138─147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里亚·格林菲尔德:《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3〕同上,第115页。
〔4〕Maurice Block,‘Nationalities, principle of’in J, Lalor(ed.),Cyc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Ⅱ, p.939.
〔5〕同〔2〕,第182页。
〔6〕同上,第178页。
〔7〕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8〕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6页。
〔9〕同〔2〕,第217页。
〔10〕同〔7〕,第123—125页。
〔11〕同〔2〕,第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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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丢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道德失范问题的法律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以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及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却频繁地爆发了一系列刺痛国人良知的道德恶性事件,本文希望从个案切入,探究道德失范问题的形成原因,并从“道法合和”
的古代法律思想中寻求解决建议。
【关键词】法制; 道德失范; 法律道德化。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一处五金城里被两辆面包车先后4 次碾过,7 分钟有18 人路过,却无一人伸出援手,最后被一拾荒阿婆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永久离开人间。
类似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从围观跳楼、旁观溺水到冷眼无视凶案等等,洛阳性奴案、李阳家暴案都无不令人扼腕,无情冲击着古老礼仪之邦的文明底线。缘何在政府高层努力推动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大力重构社会主义新时期核心价值体系的大背景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道德嬗变和道德滑坡现象呢?
( 一) 道德权威弱化。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事业、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道德在中国政治文明和传统法律文明形成中,一直扮演着核心角色,从早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援礼入法”、“礼法结合”再到“礼法合一”,无不突显道德在社会统治中的非凡意义,古代法律制度在“阴阳合和”的辩证思维方式的指导下进行设计、建设,逐渐形成“礼法”传统,因其神化君权、强化王权而深受封建集权统治者的欢迎,道德便成为了国人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以礼为核心,法、术为手段的统治制度随着封建制度在中国数千年的延续而融化在国人思维里。然随着封建制度的终结,新政权的诞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中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理念、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正不断而又茫然地走向转型与发展,道德的在社会统治中的核心地位亦逐渐边缘化,具体体现如下:
( 1) 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带来上层建筑的调整,致使原有的适应那种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并发展的时间尚短,与其相适应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观念、规范仍处于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这就形成了一个道德空场。
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拓宽了人们交往活动的范围,也瓦解了传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熟人言论在个体生活中的监督弱化,人们的道德要求容易因此放松,也正是由于社会的开放性,使得各种文化思潮、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传统秩序内产生激烈碰撞,令人们无所适从,甚至背道而驰; 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现象的了解更加理性,“自然报复”论不再成为人们约束自我的内心力量,从而一定程度瓦解了道德自律权威。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使道德的主客观环境更加复杂化,道德滑坡有着更大的可能性。
( 2)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集权的计划经济要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型,个体自由必须得到凸显,才能增强市场的活力,那么相应的个人利益就应由被压制变为充分尊重和合法保护,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实际的价值取向明显多元化。但当道德主体意识增强却又没有健全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矛盾。人们往往是见利忘义,只是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约束常常被抛之脑后。在法律、体制和道德还不足以很好地约束和引导利益主体的利益行为的情形下,在强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在个人利益在这种转型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行为必然会出现一定时期的震荡,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成为现实。
( 3) 博弈成本的大小。
道德观的形成是通过博弈的方式产生的。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社会中的种种制度安排客观上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过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就如案例二所呈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本应在公平基础上的博弈变得严重的不公平,博弈的作用被极大地异化,成为权力者玩弄权术的工具,这样,好的公共道德是难以树立的,只会以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取而代之,难怪人们大呼“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
( 二) 法律权威尚未完全建立。
传统道德权威在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及博弈格局改变的冲击下已慢慢流于形式,在人们膨胀的认知欲和征服欲的引导下,社会以进步为目标,“崇尚个性”、“追逐自由”的观念甚嚣,人在追求权利的过程中是不愿意受到的约束的,致使思想意识日渐混乱、行为举止更无章法,这就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来约束和规范,这种权威就是“法”。但法更倾向于约束行为而不约束思想,即使法作为外在强制权威得以树立。但为何近代以来的中国,价值体系会全面崩溃,观念危机日重一日? 是什么原因致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却没有使法律成为新的权威呢?
( 1) 法律在社会管理中角色不凸出: 我们现代化进程欲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以保障人民对自由的追求和权利的实现,在这种政体之下,“人人是法律的臣仆”,法超越于政治之上,对最高权力进行限制、对社会形成普遍的约束,成为权威,应突出“法律具有最高性”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政治体制也日渐民主,但封建集权思想仍有残留之迹,权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状并未彻底消除,党政一体,三权分立也名不符实,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法律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也就难以超越于政治之上而取得权威性。
( 2) 国家法与习惯法形成冲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加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使中国形成传统综合性法律思维,讲求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文化冲突中的融合,形成“诸法和合”的格局。但近代以来,分析性的思维方式,使人们逐渐习惯用分析的态度对待法律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往往认为灵活性会破坏统一性,使得广大的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法治进程举步维艰,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这又影响到了法律权利性的树立。
( 3) 法律体系冗杂: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立法趋细趋多,部门划分愈加分明,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立法过于强调条文的制订、法律程序也异常复杂,不用说平常百姓,就连专业法律工作者都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时候,那法律到底是法官、法学家手中的宝典,还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信条呢? 由于过于专业,令寻常百姓在诉讼面前无所适从,只得求诸相关人士,无形中增加权利保障成本,甚至衍生出腐败、欺诈等现象,令百姓“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焉”,所以令人目不暇接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得不到完全的落实。
( 4) 法律制度落实缺位: 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深化,成绩喜人,但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似乎对现实的法制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满。这种矛盾在于,“成绩”是指立法上的,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规模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不满”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强烈的“术”的意味。所谓“术”,就是对法的“灵活”掌握、“灵活”运用,通俗地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是一套,实践中做的又是另一套。
旧的权威已失,新的权威未生,新旧交替之际,价值观念混乱,人就像汪洋中失去舵手的小船一样失去了前行的方向,随波逐流、盲目乱撞,各种社会问题纷至沓来。现今道德沦陷状况愈演愈烈,为社会统治和社会和谐埋下不利因素,所以在法律至上原则的指导下,对现行政治体制做彻底的改选,改选成真正的权力多元、分权制衡的民主制度,使法律成为不受政治的束缚而成为真正的价值权威。并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重塑“法”的价值。
由于历史的延续性以及文化的独特性,我们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今天,必须重新审视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的作用。
道的思维方式是综合性的,并以阴阳和合的观念指导中国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数千年,在其引领之下,法律与道德是和合的、法律内部诸法是和合的,法律对正义的诉求既不愿受形式之限,又不愿受实质之限,形式与实质也是和合的。但在西学东渐后,道德、法律走上分析之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则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道德失范行为,法律不予过问; 法律制裁行为,道德亦不予谴责。所以国人对目前的道德危机应寄予充分的重视,欲“抚大厦于将倾”,就不要将道德、法律分开来对待。也许美丽的花园之国新加坡在应对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的道德法律化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国家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由于道德、法律都共同反映了人们对建立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的追求,在调节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合性,加之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渊源,使得道德法律化有了可能性。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在道德规范功能弱化的现实中,道德法律化是适应社会情况发生了客观变化的需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是我们知道,法律毕竟不同于道德,道德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道德法律化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或者说在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期,道德只能借助法律资源作为一种援助,但非长久之计。
理想的状况应该是符合正义和道德的法律内化到个体内心中,就是将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关怀在法律上体现出来,否则法律本身是否“合法”就会受到质疑。同时法律的基本理念必须蕴涵着普遍主义的道德考虑,法律应该接受道德的检视,从而使道德和法律统一起来,使得经济秩序和社会交往都井然有序。总之,从长远眼光看来,我们还是要从底线伦理开始培育道德,而不能放弃道德。
[1]朱长根,谭英 . 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 法制与社会,2007( 5)。
[2]焦国成,王易 . 当前社会道德状况和公民道德建设[J]。 新视野,1996( 3)。
[3]孙立平。 道德滑坡的社会学分析( J)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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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龙大轩。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M]。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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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通常是指从威权主义或极权主义等其他各种政治体制转变成自由民主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治权威的组织方式可能会出现本质上的改变。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科学民主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人类从远古走进21世纪的今天,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与科学有所交涉,因此,科学与每个普通公众的生存和权利都有关系,并非科学家或其他少数人的专利。科学的民主化不仅是科学本身发展的反映,而且也是科学活动日益社会化的体现,几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民主化都已成为发展科学技术、制定科学技术政策的重要标准与尺度。推进科学的民主化,不仅影响着科学的健康发展和科学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对于民主理念的启蒙、科学精神的弘扬及公众素养的提升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从我国近代以来科学民主化的历史语境、历史演进和历史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地推翻了清王朝,封建君主制度被推翻,但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并建立了新帝制。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康有为上书黎元洪总统,请求把孔教定为国教,明确载于宪法。这些现象的发生并非偶然,它表明帝制思想,以及中国传统社会旧的保守势力、风俗习惯、心理积习、思想信仰等远远不是一场政治革命就可以根除的。1915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使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中国的民主政治还未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要请“德先生(Democracy)和赛先生(Science)”来救中国。
新青年派认为,“民主与科学既是新文化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两大动力。一方面,假如没有共和的民主制度,科学便不能发展,另一方面,假如没有科学的思想作指导,那么共和的民主制度也不可能巩固。”[1]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封建专制观念残余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德先生”和“赛先生”在中国实践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政府不支持、法律和政策不配套、经费不充足等“形而下”的问题,而是影响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传统文化中异化的儒家理念的“形而上”问题,即八股式、教条式的被认为是“正统思想”的孔学,以及孔学所渗透的道德、礼教、生活等问题。因此,应彻底改变人们头脑中的异化儒家思想,启发人民的民主理念,铲除养成中国人“奴性”的封建礼教,培养广大人民的独立人格,使其从旧观念和旧礼教中解放出来,理解并接受现代民主理念,推进科学的民主化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出路。
第一,科学民主化的兴起。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后,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受到西方思想、知识、文化的熏陶,高举“科学”和“民主”的大旗,掀起了一场旨在改造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革命――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对于科学精神和民主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以及创立了“科学社”和《科学》杂志的留美知识分子胡明复、赵元任、周仁、秉志、任鸿隽、杨铨等,对于普及人们的科学知识,引起人们的科学兴趣,训练人们的科学思维,弘扬民主理念和科学精神发挥了巨大作用,促使中国公众的思想得到空前解放,还为新思潮的传播开辟了道路,推动了中国自然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科学民主化的推进。
20世纪30年代后,教育家陶行知提倡“科学下嫁运动”,即把科学传播给工农大众,科学民主化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原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和延安自然科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创办了《科学通讯》和《中国科学》两种期刊,成为我国科学工作者交流的媒介。1950年8月22日成立了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科普协会),以“普及自然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科学技术水平”为宗旨。全国科普协会为新中国的科普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从1950年8月到1958年9月,科普协会以电影、展览、墙报、画廊等形式进行科普活动,参加人次超过10亿。1958年至1966年,中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虽然期间受到“反右”三年自然灾害的困扰,但整体而言,不论是科普讲座还是大规模的群众性科学实践活动,都能紧密配合当时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很受公众欢迎,科学的民主化进程在这一阶段得到了很好的推进。
第三,科学民主化理念的变革。
20世纪8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公众理解科学”运动,促使科学民主化理念发生了变革。公众理解科学明确提出,每个人都需要对科学事实、科学方法、科学的成就以及科学的局限性有一定的了解。此外,公众理解科学,使公众不再像以往传播中只是被动的接受,现在还有对科学项目中科学原理的询问、对其可行性的置疑、以及请其做出必要的解释等权利。这些在过去科普中被认为是天方夜谭的事情,在公众理解科学中却被视为理所当然。这种情形的出现,是科学民主化的必然结果。
第一,科学民主化唤醒了科学家的人文良知。
随着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精神的传播,人要求自由、公正和尊严。“在唤醒科学家社会责任感方面,爱因斯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地提醒和告诫科学家们仅仅关心科学是不够的,关心人的发展才是一切科学和技术上的奋斗目标。”[2]科学在本质上是追求至善的,关注现实、关怀社会,特别聚焦于解决人类福利的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全球变暖、食品安全等问题都需要运用科学技术加以解决,这些都时刻提醒科学共同体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要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人文关怀绝非口号,而是体现在当下科学家的实践活动中的。
第二,科学民主化保证了科学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违背科学求真务实精神的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李醒民教授在题为“应该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反科学思潮没有看到科学的深层涵义即科学精神,这为商品社会中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物欲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而科学精神正是上述各种极端主义的有效解毒剂。”[3]而弘扬科学精神作为推进科学民主化的首要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更希望科学精神的具体内涵为公众所理解,并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公众的心灵之中。同时也使公众打破思想中固有的科学是万能的、科学家是神仙的神话,尊重权威但不迷信权威。
第三,科学民主化健全了科学的运行机制。
随着科学民主化的推进,我国先后创办以“科学社”为代表的科学团体、《新青年》和《科学》等期刊、中国科学院和科普协会的创立以及为提高公众科技素质而确立的科教兴国战略,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科学运行机制不断发生着改变,走向了社会化、法制化。科学民主化意味着普通大众应与科学专家有同样的参与科学事务的权利。使科学共同体的内部交流转化为科学共同体之外的科学探讨,促使公众自发、自愿参与科学传播实践制度和文化层面创新,实现全民参与的高效运行模式。
第四,科学民主化使公众理性理解当代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其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开始呈现出来,使公众对科技工作者和政府失去了信任。例如,近些年来颇受争议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温室效应、转基因食品问题等,不只是与学术相关的,而是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科学的民主化,既是科学走向社会化的必须,也是要藉由民主的程序来挽回公众对科学丧失掉的信任,为科学的社会合理性提供依据与支持。”[4]因此,科学共同体有义务帮助公众理性的理解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确保大多数公民都应该有充分的、平等的机会来对最理想的结果做出评定。
恰如史蒂芬?耶利所言,“我并不认为草根代表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什么,但是它意味着,这是一种重建信赖的制度性安排,它为受社会尊敬的科学提供了最好的前景”。[5]科学的民主化不仅推进了科学知识的普及、科学思想的传播、科学技术加快转化为生产力,还提升了公众的整体素养,不断革新着社会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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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的字源来自民主,通常指的是一个独立经济体社会的统治阶层成为控制社会的政治实体后,统治阶层进行的制宪和其控制的政党为普选进行的民主参选人的实质差额提名。但是在一般人与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解中,民主化通常是指从威权主义或极权主义等其他各种政治体制转变成自由民主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治权威的组织方式可能会出现本质上的改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中的问题及教训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兴起的全球民主化浪潮席卷许多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改革虽风起云涌,但大多数国家并未实现和平发展、稳定繁荣的预期目标。 相反,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倒退,普遍深陷民主化困境。 审视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中的问题,剖析深陷引发问题的原因,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纵观 20 世纪后期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并不尽如人意,普遍出现政局动荡、国家分裂、经济衰退、社会混乱、民生凋敝、腐败丛生、恐怖势力猖獗等问题。
(一)政局动荡、国家分裂、社会混乱
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主要效仿的是西方的多党制、竞争性选举。 为争夺权力,朝野政党展开激烈角逐,导致政局的持续动荡,国家分裂,民族凝聚力散化,社会陷入严重混乱之中。 亚洲的菲律宾、印尼、孟加拉、斯里兰卡等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民主化过程中,危机频发,动荡不止,尤其是泰国,政治纷争不断,自 2006 年至今,已更换多位,2013 年 12 月后,反对派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一度导致严重的社会混乱。 中亚的乌克兰,在“橙色革命”后,国内矛盾丛生,武装冲突不止,国家面临分裂,社会陷入混乱之中。 非洲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 发生政变更是司空见惯, 仅 20 世纪 90年代,就先后发生近 10 起政变。 2003 年,非洲的科摩罗、中非、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毛里塔尼亚、几内亚等国,一年内陆续发生 8 起军事政变,有人称之为非洲的“政变年”. 拉美的阿根廷、巴西、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都曾在民主化进程中发生过军事政变, 其中厄瓜多尔最为频繁, 仅 1997 至2007 年的十年间,先后更换了七位总统。
(二)经济衰退、民生凋敝、腐败丛生
发展中国家希望引入西方民主模式能给他们带来经济的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但事实并未能如其所愿。 相反,民主转型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导致经济的持续衰退,甚至停滞不前,民众生活日趋贫困。 如中亚的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坦,2003 年起先后爆发了所谓的 “玫瑰革命”“橙色革命”和“郁金香革命”,但“颜色革命”并未能促进其经济发展,使百姓生活因此而好转,却普遍陷入通货膨胀、经济衰退、民生凋敝的漩涡中;爆发“阿拉伯之春” 的西亚北非国家, 同样陷入经济困境,其中利比亚损失尤为惨重,国家的经济活动基本停止。 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 同样深陷经济衰退或停滞的泥沼,人民生活较民主转型前更加贫困。 此外,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不但使经济陷入困境,而且也未能有效遏制腐败,相反腐败问题更加严重。 如菲律宾被称为亚洲“民主的窗口”,但腐败已成为其标签;印度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典范,但印度的腐败举世公认;而印度尼西亚的腐败几乎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西亚的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被民主化”后更是迅速腐败,在“透明国际”2013 年腐败程度排行榜上,这些国家均排在全球最腐败国家的后十名之列。 从透明国际公布的 2013 全球贿赂地图看,腐败最严重的仍然是非洲、中亚、东南亚、拉美等实行民主化改革的发展中国家[1].
(三)民族仇恨、暴力冲突、恐怖活动猖獗
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 政局持续动荡,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秩序失控,导致部族、教派及利益集团之间暴力流血冲突不断,恐怖势力频繁制造事端。 2008 年 9 月,印度佛教和____发生连续数周的暴力冲突,造成约 20 人丧生。 2009 年 11 月,菲律宾因家族争夺省长引发政治仇杀,57 人殒命。
2010 年 6 月吉尔吉斯斯坦南部爆发种族暴力冲突事件,伤亡逾千人。 2010 年尼日利亚不同利益集团及宗教派别流血冲突,致使数千人死亡。 2011 年 6月,埃及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使千余人受伤。 2014年 2 月 18 日,乌克兰政局动荡,引发暴乱,首都基辅冲突区域成为一片火海,官方确认示威者与警方在激烈冲突中造成至少 26 人死亡[2],至今仍处在持续动乱中。 泰国自 201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4 年 2月 23 日,由于政局动荡,发生暴力袭击,据其公共卫生部官方统计, 已造成 17 人死亡、739 人受伤[3].
此外,布隆迪、卢旺达、肯尼亚、伊拉克、阿富汗等国,不同宗教信仰派别之间经常发生残酷的暴力冲突事件。 持续动荡的发展中国家,也成为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 从亚洲到非洲、拉美,恐怖势力活动最为猖獗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等国,恐怖事件频发,犹如家常便饭。
发展中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在推进民主化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 但从宏观视角考察,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缓慢,埋下社会动荡的祸根
民主化改革应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虽然穷国也有可能实行民主,但一般来说,民主更有可能在富国获得成功。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如果你想造就民主, 就请促进经济增长。 ”从发展中国家来看,民主化改革之前,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民众生活窘困,因此,人们期望通过剧烈的社会变革来改变生活状况和自己的命运。
但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选择了“以民主促发展”的道路,期望通过民主化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 结果事与愿违,民主化不但没有带来广大民众生活质量的改善, 反而使之不断下降,让民众陷入绝望,引发强烈不满,产生对抗情绪。 这就很容易被政客蛊惑和煽动,成为政党角逐的工具,使社会陷入持续动荡之中。 此外,由于经济低迷,民众生活困苦,又往往易于导致饥饿的民众以选票换面包,政客则以金钱换取选票,出现严重的政治贿选。 而政客们一旦当选,则又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恣意挥霍,激起民众更大的愤怒,使整个社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二)“激进式”民主化策略,违背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
民主化策略方式的选择不是任意的,需要遵循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本国的现实条件出发,准确把握民主的时机和方式,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但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大多选择的是“激进式”民主化道路,这与其客观现实条件并不相符。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但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而且社会结构呈现为“哑铃形”,权贵阶层与贫苦农民阶层两极分化,各自利益诉求的巨大差异,往往更易于产生矛盾和对立,甚至爆发冲突。 如东南亚的泰国,农民选举出来的,中产阶级选民并不认同,而中产阶级选出的领导人,农民不承认,由此,政府与反政府之间冲突不断,恶斗不止。
此外, 民主需要公民普遍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充分理解和认识民主的意义,形成对民主的广泛共识。 但从发展中国家看,教育普遍落后,各阶层民众受教育程度较低,政治素养不高,政治认知能力有限,民主意识普遍淡漠,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未形成对民主的统一共识,往往被政客操纵、利用,成为其玩弄政治手段的工具,导致政权合法性危机。 可见,不顾客观现实条件,违背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急于求成的“跨越式”“激进式”民主,最终可能导致民主的挫折或失败。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民主政治出现了问题,主要是那里的激进民主化所致”.
(三)“移植”西方民主模式,脱离本国国情
任何民主都有其适合的条件,西方的选举民主制度不是民主的唯一方式,一些发展中国家不顾及本国国情, 一味简单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和政党制度,注定难逃失败的厄运。 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其思想文化条件、历史传统及其经济发展水平等基础之上的,是历经几百年的发展逐步形成的。 西方民主制度虽然符合西方国家的国情,但并不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相适应。 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大多既无民主的历史传统,也缺乏西方民主所必备的思想文化、经济社会条件,民主的土壤贫瘠。 如果在这样的土壤上,“移植”、推行西式民主模式,其结果或者难以存活,或者导致“劣质民主”. “民主的种子不是任意撒播都可以生长开花的,只有适合于本国的国情,并深深扎根于本国国情的深厚土壤中,才能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尽管发展中国家的历史传统、经济状况、思想文化条件、 民族价值观等与我国存在巨大差别,但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其民主化进程中的问题与教训,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始终注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其民主化过程中,之所以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产生对抗情绪,出现严重的社会动荡、秩序失控,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民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 这启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始终注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展开,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制度、体制创新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因为只有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真诚拥护,才能筑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群众基础。 如果经济发展缓慢,甚至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难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即使建立了某种形式的民主,也难以保证长治久安。 当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并不是要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反,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
尤其是当今时代,人们的思想日益活跃,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日渐增强,民主意识彰显,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更加强烈。 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的民主权益,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概括地说,就是要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走以发展促民主的道路,实现二者的科学发展,协调推进。
(二 )社 会主义 民 主 政治 建 设 ,应立 足 现 实 ,循序推进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之路充满了坎坷和曲折,甚至遭遇‘民主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民权利的急遽扩大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最大承载能力,形成了权利超速现象”.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循序推进。
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就是要从我国的历史传统、思想文化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价值观等实际出发, 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要从中国传统优秀政治文化中吸取营养,又要以人民群众鲜活生动的实践为源泉,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形式,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化道路。 循序推进,就是要在保证社会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的实行除了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外,还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在动乱的社会里,无法实施真正的民主”[6]124. 坚持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出发,精心谋划,科学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分期、分阶段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 我们应当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不能无所作为,但也必须考虑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急于求成,草率行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灾难。 此外,应注重培育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形成科学的民主价值观,达成对民主的广泛共识,并逐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拓宽参与途径,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稳妥、审慎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民主模式
发展中国家推进民主化,之所以会落入“民主陷阱”,其直接原因是由于脱离实际,照搬西方民主模式。 “民主并非一项出口商品;它不能像棵玫瑰一样从一片文化土壤移植到另一片文化土壤。 它需要得到与当地条件相适应的细心照料和调整”[9].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坚持走自己的路,可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民主模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走自己的路,就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前提下,遵循民主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 民主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政治中的积极有益的成分, 如西方的权力制约机制、监督体制以及司法制度中的合理做法等。 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通过博采众长,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自信。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具有本质的区别。 西方民主模式虽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但也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并非具有什么“普世价值”,不应把西方民主作为标准范式,用以衡量、评价本国民主。
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输出民主的实质是推行新殖民主义,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其霸权地位,获得垄断利益。 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吸取发展中国家推进民主化过程中的教训,既要坚决抵制任何外部强加的民主,又防止“移植”外来民主。
[1]“透 明 国 际 ”公 布 2013 全 球贿赂地图 :四 分 之一的人曾行贿英美腐败增加[EB/OL].[2013-07-11]
[2]张喆。基辅广场血腥一日:乌克兰骚乱致死 26 人,俄全力助乌维稳[N].东方早报,2014-02-20(4)。
[3]马勇幼。暴力让泰国局势更加恶化[N].光明日报,2014-02-25(8)。
[4][美 ]塞缪尔·亨廷顿。第三 波-20 世 纪 后 期 民 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98:4.
[5]郑永年。反思民主是为了中国更快、更好的民主化[EB/OL]. [2008 -02 -27]
[6]邱 慧 青,郑 曙村。 发 展 中 国家 的 “ 民 主 化 失 灵 ” 表现、原因及教训[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2)。
[7]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M].北京:人 民出版社 ,1994:168.
[8]房宁。从实际出发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J].求是,2013(23):36.
[9][美] 霍华德·威亚尔达。 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7.
意大利着名政治家马基雅维利早就指出,不可能在那不勒斯建立和佛罗伦萨一样的政体,这是政治体制本身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同所决定的。 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熊皮特也认为,他所主张的竞争式民主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路径。
【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中的问题及教训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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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科学发展观解决了当下我国在发展过程中的困惑和认知偏差,极大的推进了作为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展的科学认知。科学发展观是当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极大的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地位
科学发展观概念的提出已经十年有余,但其对于中国当下发展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仍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继续探讨其内涵及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对于中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和加快马克思中国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科学发展观是近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伟大的创新,同时它也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和理念,与时俱进地提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性认识和回答,为当下中国发展实践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理论的创新,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从中国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世界的发展趋势,对中国的现实发展进行了反思与批判,创造性地提出的发展理论。科学发展观是当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在修改的新党章中描述得更加清晰:“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发展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是一个重大课题。新中国历代国家领导人,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江泽民、胡锦涛等都致力于发展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成了当代中共党人必须解决的课题。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实现中国更快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和社会发展必须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经济的各领域、各行业要协调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这些观点是科学发展观重要的理论来源。
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理论来源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思想。通过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邓小平正确的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实行改革开放,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聚精会神搞好经济建设。
邓小平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思想发展实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识的一次飞跃。江泽民同志着眼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求实现全面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可以说,科学发展观在理论思路、基本概念、语言表述中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
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反思,在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明确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科学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发展方向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和谐发展道路从价值观上进行了贯通,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做出了独特的理论贡献,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新飞跃,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最新形态。
社会主义的发展思想升华到科学发展观既是一种内在的逻辑,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科学发展观以其对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科学回答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把对发展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用中国本土化语言的形式对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思想做出了高度概括,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转化为中国形式的又一范例。以人为本概括简明,但思想内涵丰富,充分体现并深化拓展了马克以人为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使这一科学理念不仅文化底蕴更加深厚,而且更加富于中国民族特色。科学发展观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中的“科学”二字是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科学发展中的“科学”二字不是科学主义的,而是对科学主义的扬弃。
第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内在的包含着新型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经验“现实的人”的重视,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追求的目标。
第二,“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目标。科学发展观描述的价值目标是基于人和自然相互协调的可行性选择,而不是根据人自身的目的预设的社会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观包含的价值观念重塑了与人的终极发展相适应的价值目标、理想和信念体系。
第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摈弃了人类利用智慧征服自然来满足私欲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人类与“共在”的自然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重塑了人、人类社会在发展中的新型关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在同一个概念中得到了统一,既倡导了马克思主义新型的人文精神和人文价值,扬弃了科学主义思想指导下反人文价值的倾向和见物不见人的物化原则。同时,对于发展理念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也恢复了科学精神的真正权威。科学发展观内在的包含着科学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维范式的创新,从而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理论提升。
【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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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主线。纵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其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基于马克思文本的实践诠释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基于对理论及实践创新成果的再创新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基于实践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综合创新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综合创新三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党的成立和不断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推进和发展的过程。作为一个科学命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究竟是什么时候正式提出的,由谁最先提出,它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值得进行深入的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产生了两次历史性的飞跃,形成了四大重要的理论成果,两大理论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它们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众所周知,随着十月革命的炮声,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越来越多的中国先进分子所接受。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行了艰辛探索。
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正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他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说:“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的其他一些领导人也在讲话中运用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反复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历史和实践证明,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巨大进步的致胜法宝,同时也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不断得到坚持和发展。所以我们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在中国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一)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1935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实际领导地位,标志我党在政治上走上成熟,党中央领导才真正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性。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探索中,坚持一切从中国国情和革命实际出发,大胆地进行理论创新,形成了毛泽东思想。从1928年开始,为解决大革命失败后如何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问题,毛泽东先后发表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等文章,初步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思想;1930年针对教条主义发表《反对本本主义》,从思想方法和认识路线上对中国革命道路进行初步探索,形成了独立自主、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思想雏形;长征胜利后发表《实践论》等著作,从哲学上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42年在延安整风中,发表《反对党八股》等文章,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1945年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正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实现。[3]
(二)邓小平理论
主义建设与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这一飞跃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仍处在进一步的发展之中。邓小平理论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中国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判断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对新时期如何建设一个思想上、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新阶段特征,提出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么样发展等重大时代问题,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赋予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勇气和求实精神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怎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第三次理论飞跃,体现了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精神和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四)科学发展观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意义
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走和平发展道路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伟大事业的新局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经过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实践具体相结合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必定以科学的态度,创造性的态度,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不断以新的理论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理论创新,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这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和理论武器。
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实践中注重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来,我们党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实际,把握时代脉搏与特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实践,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既富有科学性、系统性又具有显著的本土性,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实践具有强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如我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本土性特征的具体显现。
在人类社会迈入充满希望与挑战的新世纪之际,中国共产党将继续认真学习、全面研究我们党的历史,并结合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曲折历程进行反思,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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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建设、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结构的变化、制度控制手段的法律化等等,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都在摆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发展,法治社会的最后形成是社会转型的终极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转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经济结构比重也进行了调整,传统的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经济体系转变为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为辅的经济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依托传统经济结构而产生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我国民族瑰宝的一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情感,在新时代下保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对此,笔者分析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民族体育文化面临的危机,并试图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寻找新的文化含义,帮助其重新焕发新的活力。
【关键词】社会转型;民族体育文化;变迁动力
前言
我国幅员广阔,民族众多,有着丰富的民族体育文化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业效益占经济效益中的比重下降,加上外来体育文化活动的冲击,我国传统民族体育文化影响力越来越少,许多珍贵的民族体育文化由于缺乏传承和宣传,正在面临消失的危险。
1.社会转型影响民族体育文化变迁的因素
在传统社会形态中,社会变迁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一次大型的灾难或者战争都可能导致大规模的迁移,由此,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也会发生改变。民族体育文化是基本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产生的,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改变而改变,因此社会变迁对民族体育文化有着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如果人们能够在社会变迁后及时改变传统体育文化中的内涵,为其融入与新时代相符的精神特质,就能够使体育文化得以常新;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固守传统,不愿意汲取新时代和外来文化中的精华为自己所用,就容易使传统体育文化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最终因为无法适应新的时代而被淘汰。
2.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变迁和传承的动力
2.1丰富民族节日内涵。民族节日是民族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每一个特定的民族节日都包含了人们浓厚的感情,传统的风俗习惯和特定的文化意义。例如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中秋节中人们不管身在何处都要与家人团聚,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月饼,赏圆月;而七夕节因为牛郎织女的传说而笼罩上了一层动人的爱情光辉,因此成了青年男女们谈情说爱的节日。由此可见,民族传统节日中包含着许多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了解了民族节日,就是了解了中华民族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感情。不仅是汉族,许多少数民族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节日,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傣族的泼水节,壮族的歌节等等,这些节日中体现了各民族独特的风俗人情,是富有生命力的文化遗产。遗憾的是,当前社会由于受外来节日的冲击,许多民族节日正在消失。当代青年人更喜爱热闹而时尚的外国节日,却不屑于了解中国传统民族节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赋予传统民族节日新的含义,使其变得更加多元化和时尚,以此来吸引年轻人的目光。比如国家可以在大型传统民族节日中举办相应的体育文化活动,如在七夕节举办单身男女相亲活动,在中秋节举办全国圆月摄影大赛等等,通过活动的影响力来宣传传统民族节日,使得更多的人了解民族节日背后的内涵和文化底蕴。除此以外,还可以设立传统民族节日研究部分,对民族节日涉及的文化背景,相关人物进行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帮助民族节日树立更加扎实的文化支撑。
2.2巧妙利用民族节日开展旅游业。这项措施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发展尤为有利,不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增进该民族节日的影响力,提高选宣度,还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下面笔者对于具体发展措施进行详述:首先,以少数民族旅游业为卖点的地区可以大力挖掘当地独一无二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资源,找出该节日最为传统和著名的活动,将其发扬光大,成为旅游活动的一部分。如内蒙古可在7,8月份开展草原赛马比赛,云南西双版纳可开展拨水相亲大赛,这类依据少数民族节日而形成的独特活动由于只能在当地感受,因此会受到游客的欢迎,同时主动宣传。其次,在民族节日传统活动演变成当地旅游项目的一部分后,一些时尚的元素就会主动融入传统民族节日中,甚至由于全国范围内游客的了解和参与,还会增添其他民族的一些活动元素。长期以往,民族传统节日就成为了兼容传统与时尚,具有民族性和开放性双重特点的特色民族体育文化。
2.3加快民族类高校建设。学校不仅是培养致力于民族传统文化研究人才的园地,更是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苑,当前我国专业的民族高校数量较少。发展势头不猛,导致民族体育文化类研究人才比较缺乏。为了改善目前的研究现状,国家教育部门应该大力扶持民族类高校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新的民族高校,在高考时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度的优待。在民族类高校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在课堂上着力体现我国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培养学生对于民族文化的热爱和兴趣;此外,应该设立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既注重传统体育项目的练习和继承,也在文化背景上进行深入了解。民族高校的教材编写应和普通高校区别开来,其首要任务是保证教材的民族特色和传统特点,鼓励学生开展以实用为目的的实地学习研究,增加教材中实践的比例。只有民族类高校改变了现在尴尬的发展现状,才能够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继承和研究上提供足够的支持,才能为民族节日的变迁和革新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可以说民族类高校能否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族节日未来的去向和命运。
3总结
在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要避免民族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两种极端的错误思想,既能够开放地汲取国外发展经验,实现取长补短,也要保留自己民族文化中的精华,使其推陈出新。总观全文,在社会变迁的视角下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前景有着巨大的可行性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洪,李博.关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现代体育发展,2010(2).
【摘要】文章认为分工水平的提升是浙江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转型的关键在于利用分工促进机制。而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推进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范围、提高社会知识水平与降低协调成本,从而提高分工水平,使得浙江经济从之前以部门分工为主的县域经济向以产业链分工为主的城市经济过渡。最后,文章得出“县域经济转型依靠内在的产业转型与外在的都市圈经济辐射”的启示。
【关键词】浙江省;县域经济;城市经济;转型;动力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新世纪以后,浙江“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空间布局分散”(低、小、散)的县域经济正在经历“成长的烦恼”,面临转型升级路径锁定的困境,给浙江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滞缓、高端要素短缺、公共服务能力薄弱等。因此,浙江县域经济亟须转型升级。2014年,浙江人均GDP为72967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1878美元),跨越10000美元,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这一发展阶段对浙江经济形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城市经济以集约集群集聚与高端高质高效的优势无疑成为理想的经济形态。因此,我们很有必要研究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的动力机制。
二、浙江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新趋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市场化、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推进,浙江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呈现新趋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城市经济发展效率超越县域经济;二是县域经济融入都市区发展;三是发达县(市)进入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期。这些表明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已成必然趋势。
(一)城市经济高效发展,成为驱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导性力量
随着城市化重心从小城镇向大中城市转移,各类生产要素和产业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经济快速、高效发展。2012年①,11个设区市GDP达16479.67亿元,占全省的47.74%,人口仅占31.77%,而58个县(市)②GDP达18038.49亿元,占全省的52.26%,人口却占了68.23%。11个设区市的经济发展效率远远高于58个县(市)。而且11个设区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财政总收入分别占全省的52.74%、56.34%,占据了半壁江山。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城市群和都市区为载体的城市经济将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力量。2013年杭甬温三大中心城市市区集聚了全省17.18%的人口,却创造了33.35%的地区生产总值。
(二)都市区和城市群逐渐形成,县域经济融入都市区发展成为新趋势
都市区和城市群的形成增强了县(市)与中心城市的经济联系,促使县域经济从支撑城市经济发展为主向接受城市经济辐射为主转变,促使区域空间结构网络化发展。目前,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逐渐成形,将近50%的县(市)已被纳入网络化城市体系中。杭州都市区吸纳了临安、富阳、德清、桐乡、海宁和绍兴等6个县(市);宁波都市区吸纳了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等5个县(市);温州都市区吸纳了瑞安、永嘉、乐清、洞头、文成、平阳和苍南7等个县(市);金华-义乌都市区吸纳了东阳、浦江、兰溪、武义和永康等5个县(市)。这意味着这些县(市)必将受到城市经济的辐射,外围县(市)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将成为趋势。城市经济正在一步步“吞噬”县域经济。
(三)发达县(市)进入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服务化趋势不断增强
“四换三名”①、“退二进三”等一系列产业转型升级措施促使各种城市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转型,产业结构服务化趋势不断增强,县(市)服务功能不断提升。2013年,绍兴县、义乌市、慈溪市、嘉善县等22个县(市)人均生产总值跨越10000美元(见表1),迎来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商贸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信息产业等产业快速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和就业人数比重持续上升。以义乌市为例,从2000—2013年,义乌市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从43.5%持续增长至57.05%。发达的商贸服务业提高了义乌市服务其他县(市)的能力。此外,部分县(市)以“智慧城市”为抓手促进“生产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带动了信息产业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产业结构服务化趋势。
三、分工视角下的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动力机制
浙江县域经济呈现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并非偶然。因此,我们很有必要研究其转型的动力机制。如此,一来可以更好地推动浙江县域经济转型;二来可以为全国其他县域经济提供发展的参考。
(一)概念界定
县域经济是农村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成果,本质上是农村工业化与以小城镇(建制镇)为重心的城镇化在县域空间上融合互动促使县域产业分工所产生的特征鲜明的经济形态。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导产业,县域功能以生产为主;二是县域城市化水平不高,空间集聚度低,产业布局分散,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三是县级行政区划为经济发展的空间依托,县城与中心镇往往是县域经济增长极;四是区域分工水平比较低,以部门间分工或区域产品分工为主,缺少产业链层面分工。城市经济伴随城市化进程而发展,本质上是集聚经济,是分工与集聚在地理空间上互动所产生的具有较强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的经济形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推动力,农业现代化是重要的支撑力;二是在集聚与分工的互动中,生产性服务业从第三产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主导产业,城市以服务功能为主;三是城市人口以非农人口为主,城市化水平比较高,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比较强;四是产业链分工水平高,城市之间分工明确、错位发展,都市圈经济是其演化发展的高级形态。由上可见,从分工角度来看,县域经济是一种以部门分工为主的经济形态,而城市经济是一种以产业链分工为主的经济形态。因此,从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可以理解为分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也就是说,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是经济形态的转变,分工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经济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而不是行政区划的调整②,更不是县域经济的“消灭”。
(二)动力机制分工
从县域与区域两个层面作用于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县域层面,分工深化提高个人或企业专业化水平,引起市场规模扩张与分工网络扩展,推动人口集聚、产业集中,提高县域空间集聚度,促进服务业大发展,进而推动产业转型,带动县域空间结构与功能的转变。区域层面,分工深化使得中心城市经济能级提升,使得城际之间分工协作、经济联系密切,增强了县域与中心城市的融合互动,促进都市圈形成与发展,基于明确的城市等级体系与密切的城际经济联系,县域经济受城市经济辐射而转型。因此,转型的关键是利用促进分工演进的机制。基于贝克尔和墨菲(BeckerandMurphy,1992)[1],杨格(Young,1928)[2]与杨小凯(1998)[3]等人的研究,分工受到交易成本、市场范围、社会知识水平与协调成本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与信息化是县域经济转型的促进机制。市场化有助于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消除市场壁垒,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扩大资源配置范围,促进区域分工。城镇化推动人口、产业等资源向城市集聚,提高空间邻近程度,加快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的传播与分享,提高社会知识积累水平,降低生产活动的协调成本。工业化推动制造业发展,为服务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为城市化提供基本动力。信息化释放空间与时间对资源配置的约束,扩展了市场空间与容量。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正是在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与城市化的作用下,浙江县域经济呈现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
1.动力机制Ⅰ:市场规模扩张与分工网络扩展。亚当?斯密最早提出“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的观点即“斯密定理”。阿林?杨格(Young,1928)充分肯定“斯密定理”,并深化了这一观点,认为“分工一般的取决于分工本身”,即分工与市场规模之间是相互影响和决定的一种网络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市场化深化县域分工,推动分工网络形成与扩展;分工深化提高市场化程度,扩大市场规模。市场化从广度与深度两个层次提高分工水平。在广度层面,市场化促进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扩大了资源优化配置的空间范围,直接推动市场规模扩大和区域分工深化;在深度层面,市场化明确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消除市场准入限制、行业垄断等各种市场壁垒,改善了经济活动所需环境。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是一个市场化深化的过程,是一个市场规模扩张与分工网络扩展互促互进的必然结果。20世纪80年代,浙江率先实施农村工业化,开始市场化取向改革。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市场化进程,推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农村工业化与市场化的互动开启了县域经济支撑城市经济发展之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浙江经济呈现出两个发展特征。一是各类商品和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相应的商品与要素市场逐步建立,区域市场体系逐渐形成,区域贸易流量大大提高,典型地表现为各类专业市场的快速崛起、扩张与国内外贸易量上升。二是在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下,县域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条件,依托区域市场体系,融入区域产业分工,建立自身的产业体系,这不仅推动了浙江区域产业结构的形成,也固化了区域产业分工体系。进入新世纪,信息化以其强大的渗透力、影响力融入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提升提速市场化进程。各类专业市场在信息化的作用下,无论是规模还是功能都得到极大地提升,分工网络进一步扩展,县域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目前,随着义乌小商品城、余姚中国塑料城等专业市场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贸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
2.动力机制Ⅱ:人口集聚、产业集中与县域空间集聚度提高。县域空间集聚度的提高能深化县域层面分工,推动产业转型,进而带动县域空间结构与功能的转变。钱学锋、梁琦(2007)[4]认为分工与集聚之间的内在联系乃是通过报酬递增作为媒介而实现的。也就是企业为获得递增的报酬必然会集聚。贝克尔和墨菲(BeckerandMurphy,1992)[5]在《劳动分工、协调成本和知识》一文中指出分工不仅受市场容量的限制,更受到协调分工的成本以及社会知识水平的限制。只有在不存在协调成本或者协调成本相对较低而市场又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分工才会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人口与产业的集聚或者说城市化的推进加速知识积累,缩短空间距离,方便经济主体之间信息交流,大大降低了生产活动的协调成本。综上所述,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即县域空间集聚度提高的过程就是县域层面分工深化的过程,就是县域产业转型的过程。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是以建制镇为重心的城镇化向以县城与中心镇为重心的城市化演进的过程,表现为人口、产业等资源从向建制镇集聚到向县城与中心镇集聚。工业化为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推进城市化;城市化则为工业化提供空间依托。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中,人口、资金、技术、产业等各类经济资源向县(市)地理空间集聚,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长,产业种类也不断增加。县域空间集聚程度的提高使得需求多样化,引起中间产品需求扩张,进而深化了县域层面分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使得县域产业结构服务化趋势不断增强。20世纪80年代,浙江以小城镇为重心的城市化与农村工业化的互动推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乡镇企业与专业市场的融合互动导致产业集群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在该城镇化战略的指引下,浙江经济出现“弱市强县”与“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90年代,浙江省政府不失时机地提出以中小城市为重心的城市化战略。中心城市开始快速发展,城市经济崛起。县域经济进入自身产业结构调整期,开始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但对城市经济的支撑作用并没有减弱。2006年开始,浙江率先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自此,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互动得到加强,使得县域经济受城市经济辐射效应越来越强。
3.动力机制Ⅲ:都市圈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都市圈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都市圈以集聚能力强、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二是具有发达完善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周边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交通通达性高、信息交流通畅;三是圈内城市之间产业分工明确、职能互补;四是圈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商品与劳务自由贸易,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强。可见,都市圈的形成与发展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在区域空间互动发展的结果。这是因为:市场化消除市场壁垒,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商品劳务自由贸易,是都市圈形成与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级要素与高端产业向中心城市集聚,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与辐射能力;信息化统筹提升工业化、市场化与城市化,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短城市之间空间距离,扩大了市场规模,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而且加速了知识积累,进一步深化分工,最终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成熟都市圈由强大的中心城市、紧密的城际联系与清晰的城市等级体系的构成。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在空间上的融合互动,促使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与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形成。随着“七线两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城市化的集群化、网络化发展趋势日渐明显。“十二五”时期,浙江四大都市区、三大城市群的中心城市积极推动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功能,提高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的产业梯度,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县(市)则主动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因地制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消费性服务业;中心城市与外围县(市)之间以交通、信息通道等基础设施为依托实现链接。这些规划都将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的融合互动,最终实现中心城市拉动县域经济转型。
四、启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与市场化的影响下,区域分工水平不断提高,县(市)与中心城市之间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一体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浙江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应坚持“强县战略”与“都市圈战略”双轮驱动转型。在“强县战略”指导下,深化县域内部分工,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转换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在“都市圈战略”指导下,深化区域层面分工,城市化重心从中小城镇向大城市倾向,促进高级要素、高端产业等资源向中心城市集聚,提高中心城市集聚与辐射能力,将县(市)纳入都市区发展。深化县域内部分工关键在于以城市化与信息化优化工业化,重点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主动力在于县(市)城市化的推动作用;政府作用则在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针对性地实施“招商选资”,延长产业链。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快推进县(市)城市化,提高县域空间集聚度,合理发展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与信息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以“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为着力点,努力提高企业、产业发展平台与社会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与管理、营销等环节的信息化;三是提高经济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区域甚至全球分工,围绕主导产业承接中心城市或国际转移产业,采取“补链式”招商引资,提高生产迂回度,提高中间产品生产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深化区域分工关键在于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新型城市化与信息化融合互动,重点在于明确县(市)区域地位,主动力在于新型城市化的引领作用;政府作用则在于扩大区域合作范围,加深区域合作深度,努力消除区域壁垒,实现地方政府共赢。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硬环境”与“软环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二是创新区域经济管理体制,构建区域协调机构,消除行政区划与体制机制对都市圈发展的限制;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构建“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城市等级体系,同时要重点提高中心城市经济能级,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以城市经济反哺县域经济。
【参考文献】
[3]杨小凯.经济学原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钱学锋,梁琦.分工与集聚的理论渊源[J].江苏社会科学,2007(2):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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