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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之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治安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社会治安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一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会治安的重要性,提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的要求,对各项具体内容都做出了明确指示,因此,本文从各项具体要求出发,阐述笔者所认为的浅薄观念。
关键词:立体化;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社会治安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从这些要求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
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什么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对于现代管理模式是十分常见的描述,立体化,意味着要多层次,全方位。那么如何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将是这一点要求的立足之本。
(一)多层次
社会治安是需要多个部门来协调配合达成的,比如110接警中心与交警,派出所之间的指挥关系。然而,想要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必须确立有多少层次来构成该立体化的体系。
第一,基层。基层是面对治安问题等突发状况的维护者,因此,保证基层人员充足,素质过硬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在招收基层执行人员时,标准要相对于其他岗位做一点改变,对于专业知识需要过硬,而对于法律就更需要精通了。基层人员处理治安问题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基层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不同的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持社会安定的治安目的。基层的组织机构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思想的先进性,跟上社会的步伐。基层的工作人员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为基层治安组织属于第一线的组织,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快速反应层。快速反应层在现如今的体系中已经实际运用了很久,110接警中心一直担任着这样的一个角色,每天庞大的信息量在接警中心流转。因此,110接警中心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地位与职能就不必再做过多的改变,继续依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即可。
第三,决策层。决策层一直以来都是属于幕后人物,在通常的社会治安活动中并不曾看见他们的身影。尽管如此,决策层也是必须存在的,该层人员可以由地方高层组成,在重大疑难问题出现之时,决策层自动组成并指导基层与快速反应层快速高效地执行任务,这就是决策层的主要职能。需要注意的是:三个层次的格局并不是永不变化的,只是在现如今的技术能力以及有限的资源面前,这三个层次的设立是最为合适的,我们甚至可以期待技术的革新使得层次产生巨大的变化。
(二)全方位
第一,预防机制。社会治安主要的对象依旧是平民百姓,因此,预防的重心也将放在基层组织。预防该类问题需要贯彻群防群治这一方针,因为社会治安所涉及的利益绝大多数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在百姓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面对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时知道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护该利益。因此,宣扬法治精神与普法活动还应继续,且必须更加地面向基层而非面子工程。此外,还应该对治安问题多发段加强巡视,对经常触犯社会治安的人员重点教育,重点关注,争取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第二,处理机制。预防只是为了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但如果完全依赖预防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就变成了“游击战”的顽固性疾病了。所以,除了预防机制,我们还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的处理问题的机制。在现如今的体系下,处理此类问题可以说90%是由公安系统来完成的。近年来,公安系统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做出了许多改变,各地都开始征召协管员来帮助警察处理案件。一方面提供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这个举动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方法。然而,处理机制并不能单单在案件发生之后的环节中加强,还应该在案件发生之前就有相应的措施,例如,在各个街道,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力保无死角全方位监控,并保证每个摄像头全天工作,完好率百分百,这样一旦治安问题出现,就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追踪,解决问题。老百姓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政府部门如何防范,如何应对,他们只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效率有多高,效率高于预期值则心满意足,如果效率低于预期值,那么依照老百姓的思维,往往会剑走偏锋,走向偏激的道路,对社会治安构成影响。
第三,善后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及时有效的处理会减少人民和社会财产的损失。然而,即使解决了问题,损失的财产却是实打实的摆在了那里,那么如何善后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关卡。以现如今的思维观念,损失的财产,能追回的尽量追回,而对于追回困难或无法追回的财产,似乎只能咬牙跺脚认栽了。社会集体的财产的损失暂且不谈,毕竟是集体,集体的财产自有集体来抉择。人民的财产损失了尚有全部或部分没有追回,怎么办?目前的做法说通俗点就是谁造成的损失谁来赔,赔不完自己想办法。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无异于更大的损失,也是更大的安全隐患,面对追不回的损失,有的人选择了放弃,有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途径,有的人则选择了以牙还牙。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我国国民的思维模式,这对于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一种挑战。因此,有效的善后是防止该类事件发生的办法,这虽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杜绝,但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肯定的,而主要的方法就是思想工作,进行思想工作,一方面,引导民众对相关问题采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进行心理干预,保证受损害的民众在身体、财物受损之后,不至于心理受到创伤。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一直是各国重点治理的对象,不为别的,就因为这几项犯罪涉及到人类安全与健康人。在我国,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这几十年,涉黑,邪教,黄赌毒交替发生,近几年,恐怖活动在我国也有发生,这不得不使我们深思,到底是犯罪分子无孔不入,道可通天,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出现了什么问题。对此疑问,究其原因,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上出现了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首要的就是依法办事,其次才是严厉打击。
(一)依法办事
法律的作用有很多,调整作用,保护作用,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保护作用。违法犯罪活动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因为这些活动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在有时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而有关法律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活动而设立的。法律要求惩罚违法犯罪活动,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侦察审理犯罪活动时的准则,这些规定并不是单纯的为了保护违法犯罪分子仅剩的基本权利,更是为了保证法律处罚的违法犯罪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而不是因为徇私等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这就是为什么需要依法办事。法律的规定容不得任何人僭越,我国历史传承留下来的许多思想是不符合现代法律思维的,但是这些思想深入人心经常会知道人们在合法的本意之下做出违法的举动,这是导致违法行为的常见原因,而要践行依法办事这一准则,上述原因是最大阻碍,而要清除阻碍,就必须让现代法律思维深入人心,让人们养成先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而不是从伦理道德判断是非,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则要简单的多,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一切违法行为都应予以惩处,但切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方法来处理,因为用违法的方式处理违法的行为依旧是违法的。法律赋予了民众权利,也赋予了公安,检察系统工作人员侦办违法案件的权力,但我们在看到权力的同时不能抛开法律规定的义务,权责统一才是依法的真正涵义,忽视或侧重任一方,都会增加办案过程不公正的可能性,两者并重才能保证公正与效率兼顾。除去上述的要求,还有最后一点要求,我们必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的地位不能搞特殊,既不能高于他人的地位也不能贬低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执法人员的个人权利。执法人员是国家的尖刀,提升尖刀的锋利才能无网不破。
(二)严厉打击
违法犯罪活动是对个人,集体或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权利的侵犯,尤其是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属于及其恶劣的行为,在全世界是被公认的恶性犯罪,因此,在世界各国,一旦发现该类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查处。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国法律的规定中自由裁量权的比例相对较多,因此,对于严厉一词的理解也就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了。严厉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的严厉还是超出法定刑范围的严厉才算是真正的严厉,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需要结合上一条依法办事来确认了,严厉打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打击犯罪的活动,那么结论显而易见,打击犯罪,最严厉的处罚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至于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是否合适,自有专家评论。基于以上观念,笔者认为,既然要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重视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那么首先重视执法队伍的权利以及义务的统一,给一线执法队伍足够的信心足够的动力去打击犯罪的同时提醒执法队员守法的意识,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至于惩罚犯罪分子自有法律的规定,而且对于惩罚的力度已经无需讨论。所以,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成功率和破案率的主要原因仍旧在执法人员身上,更因为原因在执法人员身上,所以,合理扩大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才是决解问题的关键,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缩小权利的同时扩大了义务,使得执法人员面对犯罪行为被各种限制性条纹规章禁锢了手脚,因而错失了良机。
三、结语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基础牢靠才有可能事半功倍,社会治安问题自从社会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为此想破了脑袋,不过不管处于什么时代,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长治久安,只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也在进步,方式方法也在进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重要的就是在完善的基础之上利用现有的技术,而基础就是法律和制度,技术则是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长期的社会稳定,才能保证人民生活安康。
摘要: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更会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关键词:精神病;肇事肇祸;社会治安;综治
随着时代的发展,精神健康问题已经逐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并且关注的程度和讨论的热度也越来越高。曾经有人做出预言,二十一世纪人类将步入精神疾病时代。此话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细想一下却不无道理。人类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精神疾患的发病率不断提升,精神疾病患者对于社会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于精神疾患的预防以及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对于现代社会,特别是对于社会的治安来说显得异常的重要。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因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而引发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在我国频频发生,比如精神病患者伤人、破坏公物、寻衅滋事等行为对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也成为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工作。
一、精神疾病概况
(一)精神疾病的概念
精神疾病是指因精神活动紊乱为主要症状的疾病,狭义上指精神功能严重受损,自省障碍,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与保持对现实的适应接触,造成对本人与社会严重影响或妨害的状况,即精神病。精神活动紊乱,就会出现各种精神范畴的异常症状,例如感知障碍的错觉、思维障碍的联想障碍、逻辑障碍、妄想、情感障碍、意识障碍等。各种不同的精神异常症状组合,就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精神病。
(二)精神疾病
现全世界患精神病者人数惊人。一般来说,平均一百个人中就有一位精神病患者,该病属于常见多发病。根据我国统计数据,精神病不但发病率高,而且呈上升趋势。以上海为例,1958年上海市普查精神病发病率仅为2.8‰,然而在此之后的数据一路扶摇直上。到了2010年,根据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的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已达16.39‰,且每年都以0.3‰的速度递增。除此之外,各种心理障碍的发病率也已超过5%,本市每年发生精神病人严重肇事和肇祸事件都近百起。
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现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发布数据表明,中国内地各类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亿,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约为1600万,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据公安部统计,2010年我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6万起,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在刑事案件以外,因精神病患者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几乎在我国每天都在发生,而发生地点也没有固定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攻击他人、损坏物品等一些肇事肇祸行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上海,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所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中心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所做的全面调查示,这一年中上海市共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病例1068例,肇事事件占54.4%,多余肇祸事件,极端恶性伤人事件仍为极少数,主要病种是精神分裂症,占73%。在处理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事件中共动用警力1951次,影响了上海的总体治安环境和市民的安全感。
三、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影响
在过去,精神健康问题往往被社会所忽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不仅是医疗卫生部门较为忽视的一环,也同时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空白地带。在当今社会上,精神疾病患者常常被标上“不正常人”的标签,人们也常常会对精神疾病患者流露出异样的眼光,更有甚者对其嫌弃、侮辱。虽然诸多的法律都给予了精神疾病患者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权利,但是社会在接受这些法律和执行这些法规、规章的时候都总显得那么力不从心,执行力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虽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减轻甚至免于处罚,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关照,但这恰恰又成为社会上不少民众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后“无法无天”逃避罪责以及享受不公平待遇的诟病与不满之所在。虽然精神疾病患者在社会中仅仅是小部分人群,但在其危害状态的突发性往往会令管理者措手不及,特别是对于上海这样人口密度极大的城市,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会严重威胁本地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之所以难,是因为精神疾病患者自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控力。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管理不善非但会引起局部的治安事件,甚至还会上升到社会矛盾,严重影响治安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还对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带来不便,更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四、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性质
(一)危害对象的不特定性
在很多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更像是一种自己情感的宣泄,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指向性,见人伤人,见物毁物,使人猝不及防、措手不及。比如在2015年11月底,上海一小区内的一名男性在和父母发生争执后,突然情绪失控,抄起小区内的灭火器、砖头肆意砸向停放在旁的车辆,共有多达17辆车被其砸毁。由此事件可见,有些精神病患者并没有特定的攻击对象或破坏目标,而是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正是这种漫无目的的行为和侵害目标的不可预知性,使得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难以预料,难以防控。
(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
在发病期间,精神病人往往会如脱缰的野马一般情绪激动,不受控制。主要表现为下手没有轻重,不分场合,伤害程度大,性质非常恶劣。比如2012年在上海市原闸北区临汾路附近,发生了一起曾有精神病史的男子恶意行凶的案件。该男子在马路上见到有过往的车辆便捡起路边石块砸毁车窗玻璃,并毫无征兆地用手中匕首向车内人员捅去,共有两辆过往小轿车受害,造成1死3伤的后果。从此事件中不难发现,精神病患者极有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丧失理智,从一个有正常思维的智人变成一个"兽性大发"没有任何情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的"野兽"。这并不是说精神病患者都是非常凶残和可怕的,而是想以此来说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可控、不可预知。不得不说有些时候精神病患者的伤害能力非常之强,造成的恶劣影响的范围非常之广,对社会造成的安全威胁非常之大。
(三)危害时间的不可控性
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并不是一直都处于精神紊乱的状态,而是间歇性地出现失去理智、精神紊乱的状况。换言之,有些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发病的时期与正常人无异。在实际中,管理者处于尊重人权的角度考虑,并不能对未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做过多的限制措施,但是精神病患者可能随时会发病,一旦发病必将令人猝不及防,造成许多肇事肇祸的后果。特别是对于未有过精神病史的患者而言,何时发病并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更加难以预料和防控。比如在2011年3月曾一度轰动全国的上海机场杀母案件,刚刚留学回国与母亲团聚的儿子,怎料刚见面就在机场残忍地将自己的母亲用刀杀害。而在此之前,儿子就曾和母亲说他一直觉得有人在和他说话,母亲意识到了儿子在精神方面的问题,正打算等他回国带他做检查,熟料还未等到检查和治疗,儿子就在机场突然发病,母亲以及机场的安保人员毫无防备,终使惨剧发生,令人扼腕。
(四)危害行为的反复性
虽然我国精神病治疗手段不断提高,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充分的治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治疗后即使被认定已经康复的精神病患者也有可能再次犯病并再次做出肇事肇祸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有不少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治愈出院回归到家里居住生活后,或许是由于没有得到良好的护理和正确的监管,或许是由于接触了新的刺激,极有可能使病情再次复发,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隐患,严重影响了周围邻里和社区的安全感。近年来,上海也不乏出现那些病情反复的、愈后复发的精神病患者再次肇事肇祸的案例,而且其多次的肇事肇祸的行为也一定的连续性和相似性。
五、规范性建议
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的趋势,如何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害行为进行防控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治安的一大难点。上海在2014年新修正的《精神卫生条例》中不但写明了精神卫生工作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还需要公安、司法行政这样的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但是在上海现行的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中却从未提及该部分内容,因此建议,在现有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应当加入对精神病患者的社区治安防控的内容,具体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中的第八条:“乡镇、街道综治委履行下列职能”的八条职能中,补充第九项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精神病患者的社区治安防控工作,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根据上述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所在学校和单位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伤害自身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卫计、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并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正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的特殊情况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所以建议在上海综治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严格防范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社区综治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精神病患者信息的专门跟踪管理,使针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防控措施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预防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不是某一部门的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而是要多部门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努力。希望上海的综治工作部门能严肃得认识到这个问题并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安宁,为上海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的、法制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在各个方面需要的面对的难点都逐渐浮现出来,针对现今企业制度不断的改革,企业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也需要结合执法理念对工作进行合理的改进,使企业可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促进企业实力的提升。
一、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完全发挥部门职能,在部门职责的义务上也有所疏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作为公安部门的下属机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无法与公安部门工作达到执行协作效果,并没有展现其存在的意义。而因部门工作的性质,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职业素养,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简单的矛盾纠纷与排查类工作,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法起到执法的效果,使工作过于形式化。
二、现代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
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提高对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宣传教育对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手段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在法治上的错误观念进行纠正与教育,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落实到实际当中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制度,由此可见,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是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制定相应的制度时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从而使综合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使工作可以切实的落到实处,发现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批评与惩办,对于知情不报的相关人员一定进行严格的查办。
三、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策略
企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只有一个部门的开展是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社会治安工作是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只有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才能起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一)当前,倡导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工作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企业,实现其长久健康发展也是职工及其家属们的殷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订并颁布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政方针,提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总思路,并要求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实现新的突破。针对企业的具体综治工作,本人认为应首先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二)树立抓治安必先抓防控的理念,持续增强社会治安驾驭能力抓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要首先认真落实好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分担制度,把防控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周密构建企业内部的治安防控机制,把整治刑事犯罪、构建防控网络、监视重点管制对象(包括各类不稳定、有劣迹人员)、把握重点控制目标(包括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消防场所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打造出企业综治工作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强力打击刑事犯罪即指完善案情分析机制,抓住案件特征,总结发案缘由,实施周密有效的防控手段,不留死角,不出遗漏,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去抓,最终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广开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舆情信息通常所说的“舆情”是指“舆论情报讯息”,仅在密切把握舆论情报的详细内容时,方有可能主宰稳定的局面。打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平安企业,第一条件就是一定先构建出周密完整的情报信息联络网络系统,将收集情报信息工作作为首要性工作去突出抓好,并且特别注重抓好情报质量的提升工作。其一是要广开信息联络途径,强化并整合各路信息的获取方式,深人进行保密信息通道建设,尽力搜取隐蔽性、萌芽性、防范性的高价值信息。其二就是应强化各路信息的分析判别工作。依托主导部门的综合信息收集功能,实现各协调配合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互为补充,共同研究,实现信息全面及时共享,达到由过去的从属配合向主动积极管控的根本性转变。其三是周密做好各路信息的接受应对过程。依照所获情报的紧张情况,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挡应对机制,且实施稳妥应急预案进行响应,进而达到精准控制和处置。
(四)解决矛盾要从调节处置开始企业各级党组织基层单位要本着对企业、对员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为企业党政分忧、为员工家属解难,对工作中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首要基础工作。
(五)树立“应急”必须先实现“快速”的理念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快”字。
(六)树立抓维稳必须先抓评估的思想主要是针对企业治安和企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经济效益和稳定风险的“双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由综治办牵头,公安、保卫、纪委、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负责,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企地纠纷、人员分流、资源整合、职工子女就业、信访突出问题、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容易激化矛盾、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等突出问题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结语
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需要结合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开展。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发展中的一项维护良好环境的必备条件,虽然现在的企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并结合国家规定与企业制度,积极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端正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态度,加大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从而促进企业可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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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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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全文如下:
阶层认同决定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和行为取向,共同的阶层认同容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和行为取向。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所有解释变量中,认同阶层是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人们自己的认同阶层更易于形成相对一致的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认识。调查表明,越是将自己认同为上层阶层的人,就越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较小;而越是将自己认同为最下层阶层的人,就越是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严重。尤其是那些主观上把自己归结为社会最低层的人员,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例如,当我们调查社会公众“在同事或邻居因特殊事情邀请其参加集体上访时”个人所持的态度,结果显示,处于认同阶层的最低层的被调查者有37.4%持参加态度,明显有别于其他阶层。说明这部分人群更容易引发各种突发事件,其行为潜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这意味着,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客观阶层中那些贫困的人更容易参与和支持社会冲突。
人们往往认为,客观指标所标定的贫困阶层最容易抱有对现存社会的不满和产生激烈的社会对抗行动。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客观阶层中的底层在解释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这个变量时,并不具有统计推断意义;而更具有统计推断意义的解释变量是“认同阶层”。人们对贫富之间冲突程度、干群之间冲突程度、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冲突程度、劳资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等,都与人们的认同阶层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人们社会冲突意识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整个社会处于温饱线以下的时候,贫困人群是非常庞大的社会群体,贫困是非常普遍的社会感知,因而客观的贫困群体会对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产生重要影响;但当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们普遍处于小康生活状态时,认同阶层就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解释人们态度和行为的指标。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认同于哪个社会阶层,就会从那个社会阶层的立场出发来思考整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目前国家快速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认同阶层应当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指标。
通过主观阶层认同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到,即便是将我国大城市市民的主观阶层认同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而且,这种向下的“偏移”并不是一种整体结构的偏移,只是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例如,在美、法、德、意、澳、加、日等发达大国中,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均在55%以上,连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也都在55%以上,较高的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均达到了70%以上,即便是较低的韩国亦达51%;而这一比例在我国的大城市却仅为46.9%。与此同时,国际比较中的另一个明显差异是,我国城市公众中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低于5%,较低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低于3%,较高的韩国为9%,意大利为8%,印度为7.5%;但在我国的大城市,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群比例达到了14.6%。
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明显“向下偏移”的倾向表明,我国即便在城市社会中也还远未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占主体的社会。这个结果的产生可能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形成不同于一般国际发展经验的曲线,即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没有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特殊因素和一些新因素的影响下,继续朝着差距扩大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特殊因素包括,非技术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财富积累速度的加快等;新因素则包括,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快速提升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收入的影响,以及信息成本快速降低导致的组织结构网络化变化和中等管理阶层重新分化。
社会中间层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即认为庞大的中间阶层可以在社会高层与社会底层之间起到“缓冲层”的作用,使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缓解。在社会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的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更趋稳定,更不容易受较极端思潮的冲击。因此,我国城市公众中间阶层的阶层认同相对缺乏,以及自认为处于社会低层的人数相对偏高现象,潜藏着一种发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人们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所处位置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冲突倾向,从利益的损失到实际的冲突行动之间还需要一些中间环节。根据统计分析推论,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那些认为自己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人、认为自己未来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人、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人、认为当前人们的财产占有不公的人,都普遍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社会冲突会趋于严重。
因此,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政策举措。另外,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提高其生活满意度,也是减少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4、社会分化的两极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
调查中发现,“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者都认为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过去人们较多地注意“迅速致贫”者的社会冲突心理,认为那些具有“相对剥夺感”者更易于形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意识。但通过深入研究可发现:“迅速致富”(“在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者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
造成生活快速富裕的人群也有较强社会冲突意识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在快速的社会结构变动中,尽管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好处这一观点,但多数人都对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满,希望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使收入差距更加适度合理;在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中,富裕阶层也对自身财富的安全产生担忧。其次是因为人们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调查结果显示,最高层人员中有35.4%的人不同意多征有钱人的税帮助穷人,还有13.6%持无所谓的态度,两者相加约有一半的社会高层人员不支持多交税以帮助穷人。
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其中,有5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排名第一;有55.4%的被调查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共识。按照客观社会阶层和主观认同阶层这两种不同分层标准得出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处于最高层和高层的人员约有一半左右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人员中,约有70%左右的人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城市公众产生改革开放中干部获益最多这种看法,与不同职业群体实际收入状况的比较结果并不一致。公众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主要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市场风险越来越大,“下海”已不再是“发财”的代名词,相比之下,公务员成为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可以不断提高、生活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比较完备的职业;二是某些官员中严重的腐败问题以及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犯罪金额的曝光,在民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干部在公众中的形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城市面临着两个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一是失业下岗问题,占被调查者的70.4%;二是腐败问题,占被调查者的54.7%。这项调查结果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多数城市公众都认为,当前我国劳资冲突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有两个比较醒目的结果:一是对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冲突问题感受最强烈。调查者在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四种类型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时,认为私营企业中劳资冲突最为严重的人数最多,这与我国私营企业用工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现实原因有关。二是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判断对其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最为显著。分析表明,对“国企管理者与劳动者”冲突的判断,是影响人们对整体社会冲突感受的最重要因素。这可能是因为国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且人们对国企劳动关系冲突的心理承受程度比其它类型企业要低。
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劳资冲突看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符合常识判断的因素,如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较低、自我认同阶层较低的人群以及近年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人群,都更倾向于认为当前劳资冲突问题比较严重;也有一些值得注意和容易忽略的新因素,如教育水平较高者、年龄较轻者和居住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人群,对劳资冲突问题更为敏感。
人们对劳资冲突强度的判断越高,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就越低,他们越可能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并对整体社会冲突程度作出较高的判断,在实际的行为倾向上,他们也越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冲突行为来处理矛盾和纠纷。随着人们教育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劳资冲突问题将更加关注;而在现实中,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损害劳工利益,从而导致劳资冲突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如何有效地调整劳资关系,解决劳资冲突,将是保持未来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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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营销是一种能辨识、预期及符合消费的社会需求,并且可带来利润及永续经营的管理过程。绿色营销观念认为,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要顺应时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注重地球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实现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及生态环境利益的协调统一。从这些界定中可知,绿色营销是以满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绿色需求管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的绿色市场营销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旅游饭店实施绿色营销策略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分析绿色营销策略基础上,阐明在新世纪饭店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的必要性,并指出应从建立绿色企业文化,设计绿色组织机构,推出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进行饭店绿色促销等方面实施绿色营销战略。
关键词:旅游饭店 绿色营销 策略
21世纪是可持续发展的世纪,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关注资源与环境保护。绿色时代的到来对世界各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饭店业也不例外。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政策上、法律上对我国饭店的经营行为作了规范,要求饭店必须实现营销绿色化;国际环境保护的潮流也对我国饭店产生重大冲击,要求饭店按国际环境标准从事营销。实施绿色营销是21世纪国际营销战略的大趋势,也是我国旅游饭店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绿色营销这一概念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的。关于绿色营销,各企业对之尚未有统一的规范,理论界对它的确切定义也未有统一的表述。归纳起来各种观点都认为绿色营销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是对企业自身而言的,即微观层面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其二是对全社会而言的,即宏观层面的,涉及道义问题。可见,利益和道义决定了绿色营销的动机和行为的多层次性。
从道义层面来看,绿色营销强调在营销过程中注重地球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全社会的全局利益,促进宏观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而不是只着眼于企业本身。从利益层面来看,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符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在竞争中获取差别优势,从而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相应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绿色营销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1 有利于旅游饭店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销路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追求物质享受,过度地消费自然资源将加深这个星球和人类自身的危机。以保护环境为特征的绿色消费正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世界各国连年掀起绿色消费的高潮。饭店通过绿色营销,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绿色产品,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饭店占领市场,使饭店发展前景更广阔。
2.2 可以营造绿色文明,促进旅游饭店企业塑造绿色文化
绿色营销可以推动新型的绿色文明的发展,绿色文明是一种以追求环境与人类和谐共存和发展的新型文明。通过绿色营销的活动,可以协调“企业——保护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使经济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至于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和威胁,而是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通过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旅游饭店企业家得到良知的安慰和道义的满足,旅游饭店成员也会为自己是其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和满足,而消费者也会由于自己的绿色消费行为,帮助了饭店绿色营销的最终实现而感到满意。饭店业通过实施绿色营销使全体员工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并在此观念指导下实施绿色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在饭店业内部营造清洁、绿色、环保、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身心健康,更有利于培育饭店业“绿色文化”。
2.3 有助于旅游饭店提高经济效益
绿色营销的过程就是饭店努力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尽可能减少污染环境或不污染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化经营的过程。通过这种过程,饭店可以从比较深的层次来考虑技术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饭店经济增长的质量。同时,随着消费者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购买绿色产品成为时尚和趋势,通过实施绿色营销则有利于饭店占领市场、扩大饭店的市场份额。
3.1 创建绿色企业文化,培育饭店业员工绿色意识
绿色意识即是“保护环境,崇尚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识。创建绿色企业文化是饭店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的先导,是培育员工绿色意识的重要工具。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中所形成的为广大员工共同遵守的奉行的价值观念、基本信念和行为标准,具有导向、约束、凝聚、激励、辐射等功能。绿色企业文化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促进资源持续利用;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以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系统思考为原则,综合考虑饭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基本特征。绿色企业文化要求饭店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及社会生态平衡。饭店业实施绿色企业文化能最大限度地凝聚饭店业员工,使他们牢固树立绿色意识并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饯行绿色企业文化,为饭店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提供重要的人员保障。
实施饭店绿色企业文化,第一要积极造就企业模范人物,模范人物是饭店员工学习的榜样和动力。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饭店中贯彻企业文化突出的员工,并要大力进行表彰和宣传。第二,要创立饭店企业文化礼仪。要在饭店中创立工作惯常礼仪、纪念性礼仪等。第三,利用内部非正式沟通网络。创立饭店业绿色企业文化要发挥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积极构建饭店业内部非正式沟通网络,使饭店业员工更好地接受绿色企业文化。最后,要在饭店业内营造饭店绿色企业文化氛围,使广大员工能真正溶入到绿色企业文化氛围中去,培养自己的绿色意识并真正贯彻绿色意识。
培育饭店业员工的绿色意识同时还要求饭店业员工要转变两种观念,一是旅游业是无烟工业,不会污染环境,二是环境投资会增加饭店负担,影响饭店经济效益。创建绿色饭店先期需要较大的投资,高额的投入又使得饭店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偏高,这对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都难以承担。饭店绿色之路似乎是赔钱的买卖,但事实并非如此。实施绿色管理是创建绿色饭店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和替代原则,可以使饭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优化。
3.2 设计绿色组织结构
设计绿色组织是饭店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的制度保障。由于环境责任需要组织内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因此需要各部门间的紧密合作与交流。在饭店外部,饭店与顾客、供应商的关系不仅是产品供应与消费的关系,而且更是交流与合作的关系,都需要可持续发展,都需要重视环境绩效,所有这些都要求饭店对旧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以使饭店的组织结构更加柔性化、网络化和决策权的分散化。加强绿色管理,饭店应在董事会设置环保董事,具体负责有关环保方面的一些事务,定期进行环保分析,监督环保经营战略与目标的落实,为公司雇员和管理人员提供环保培训;设立“绿色经理”或可持续发展小组,以负责管理饭店的环保政策与实践。
3.3 推出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
推出绿色产品饭店的主要有形产品是客房产品和餐饮部供应的菜肴和饮料。因此,推出绿色产品主要是指推出绿色客房和绿色食品。
(1)开辟“绿色客房”。
“绿色客房”是指讲究环保的客房,当然客房的物品应尽量包含“绿色”因素,如床单毛巾最好是纯天然的棉织品或亚麻织品;肥皂宜选用纯植物油脂皂;另外客房应摆上一两盆植物,使客房有生气、有春意。同时引导入住客人成为资源的节约者、环境的保护者。客房使用的物品要尽可能地反复使用,把一次性使用变为多次反复使用或调剂使用;延长物品的使用期,推迟重置时间,凡能修理的就不要换新的,决不要轻易丢掉,可将有些用品及其包装当作一种日常生活器具来设计,而不是用完之后一扔了之。如饭店为客人一天一换床单、毛巾等棉织品,为此饭店每天有大量的床单、毛巾等棉织品要洗涤,用水量大大增加。而在不影响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客人反复使用床单等用品,从而减少用水量和对水的污染。
(2)创办“绿色餐厅”。
第一要使用“绿色”蔬菜。肉类和其他绿色食品,即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蔬菜、食品。为确保“绿色”蔬菜、肉类的供应,应借鉴麦当劳、肯德基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生产基地,一个地区的几家饭店可联手开辟;二是不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及益鸟、益兽。传统菜肴中因珍稀动植物而扬名的,应研究出它的替代品。
(3)提供绿色服务。
所谓绿色服务,是指饭店提供的服务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宗旨的,并能满足绿色消费者要求的服务。绿色服务不仅体现在产品被消费时而且还包括提供产品和产品被消费之后。以饭店客人就餐为例,在客人点菜就餐时,餐厅服务员在推荐、介绍菜肴时不能只考虑推销产品,为企业盈利,还应考虑到客人的利益,力求做到经济实惠、营养配置合理,资源不浪费;向客人推荐,提供绿色含量高的菜肴、饮料,在就餐后,必须根据环保要求对快餐容器等进行有效处理,使之不污染环境。若客人有剩菜还必须提供周到的“打包”服务。有些饭店还提供代客保管剩酒的服务,供下次消费饮用。
(4)进行饭店绿色促销。
绿色促销,就是有利于环保、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促销方式。绿色促销与传统促销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饭店绿色促销增加了许多“绿色特性”。它通过媒体传递“绿色”产品及“绿色”饭店的信息,引起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要求及购买行为。在绿色促销中,绿色广告、绿色公关、绿色人员推销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同传统的广告、公共关系、人员推销等有所不同。一是绿色人员推销。绿色饭店产品多是新产品,很多消费者一开始并不认同。推销人员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宣传饭店产品的功能及其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并可当场回答消费者的提问;二是绿色广告。绿色广告同其他广告相比更强调饭店产品的“绿色”特性,宣传饭店的绿色形象,把绿色产品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刺激消费需求;三是绿色公共关系。绿色公关是树立饭店及产品绿色形象的重要传播道路。在绿色营销中,饭店应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显示自己在绿色领域的努力,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饭店形象。绿色公关能帮助饭店更直接更广泛地将绿色信息传送到广告无法达到的细分市场,增强饭店的竞争优势。
1 卢勇.论饭店的绿色营销[J].旅游学,2002(3)
2 刘景志.北京饭店业的绿色工程[J].现代酒店,2002(4)
3 常志勇.论绿色营销[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3)
【我国旅游饭店实施绿色营销策略初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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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这个概念,实在是很有些“中国特色”的,若要追溯其源,大概是80年代初期国内各地(尤其是一些中型城市)短期职业大学兴起的产物。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是很少有人使用这一名词的,即使有也与我们所理解的内涵不尽一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职业教育相关论文: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全文如下:
摘要:目前,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着新的社会形势。因此,要大力发展高职教育,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搞好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加大高职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深化高职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高职教育;形势;定位;措施
科技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变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我国的高职教育面临着多重压力,如何使我国的高职教育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以满足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焦点问题。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给高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杜会对人才的需求将继续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高职教育将发挥着直接为社会、经济服务的重要作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职教育将成为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将越来越直接。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知识型、创新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教育不能满足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还要改变传统的实用技术型培养目标.达到技术培训与科技应用相结合的水平,既保留职教特色,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高职教育要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真正培养新时代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型人才。众多发达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与社会发展速度越快.生产过程及消费中的科技水平越高,人们依赖于高职教育的期望值越高。离开技术的支持,生产和消费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没有高职教育的大发展,再多、再好的科技成果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难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
(二)知识不断更新,学习伴随终身
知识更新加速.是信息社会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国际权威机构调查认为,当前人类科学知识是每三至五年增加一倍。因此.学生必须不断地学习、接受新知识.这就意味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到的知识在毕业时就可能发生老化、过时的问题。所以,学生毕业并不意味着受教育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学习的开始。否则,注定会被飞速发展的社会所淘汰。此外,高科技的运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过程中人力投入逐步减少,将使就业竞争日愈加剧。这就迫使人们不断加强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因此,作为高职教育教给学生的除必要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的学习方法,所以,使学生学会学习是二十一世纪高职教育的重要课题。作为高职教育.必须由单一的知识、技术传授转向交给学生如何获取知识与掌握技术的方法.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竞争,促使市场运行越加规范
经济全球化的运行速度在不断加快.国际间人才转移和智力流动在提速.人才的竞争同经济竞争一样,已由国内、局部的竞争转变为国际间、全方位的竞争。经济领域的竞争,其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就把握竞争的主动权,谁就具备竞争的优势。因此.各行各业对员工尤其是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日益提高,用工行为更加理智。求职者能否被聘用,或从业者能否被继续聘用.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人才的竞争将促使教育的不断改革和持续创新成为必然。这将是高职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同时也是历史赋予高职教育伟大而光荣的使命。
(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将是知识经济运行中的必然趋势
走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相结合之路,加强学生实用技能的培养.促进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融合,是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最有效的途径。企业、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是知识经济的主力部门,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高职院校大力开展与企业、科究机构合作机制,一方面能提高学校、企业、科究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能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体.是知识和科技成果开花结果的田野,也是高职教育的服务对象:高职教育又是知识和科技成果通向企业、通向生产一线的桥梁。只有这三方通力协作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三方的有机结合将是一种必然趋势。
(一)确定适应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
高职教育要办好、办出质量.形成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育观念是第一步。高职教育要改革创新,形成新的办学理念.要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有机结合。教学体系的确立,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化学生的整体素质教育,要加强学生终身学习的教育。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人本教育显得日益突出.教育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国的高职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生具有健全人格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办学理念的定位.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观、素质教育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思考。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人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人文素质教育,要把人文素质内化为学生的品质.体脱在丰富的人文科学知识.对人类对民族命运的关注和责任感以及高尚的人格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确定服务于社会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是一种职业特征鲜明的高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特征。由于高职教育的特定职能,人才培养目标要区别于学术型、研究型而定位于培养生产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技术应用型人才强调的是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既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及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因此,高职教育要定位于“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必须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依据培养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社会发展及个人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T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因此,高职教育就是为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同时.肩负着对一线劳动者不断更新观念的教育和提升整体素质的任务。其关注的焦点是尽可能提高劳动者适应社会发展与技术变革的能力,以满足社会对就业者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个人职业生涯的进一步发展搭建一个坚实的平台。
(三)职业及职业能力的准确定位
职业定位。高职教育肩负着不断更新、提升一线劳动者素质的任务。高职教育属于能力为本的教育.它是为学生进入现实和未来市场就业或创业准备的教育。面对市场需求和新经济的挑战,培养出的学生应定位在就业有一定优势、创业有较强能力、继续学习有扎实基础、发展有广阔空间的位置上:立足于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探索创新的知识型劳动者。
职业能力定位,职业能力的培养.要突出职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其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体现在i个方面,即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应掌握相关职业的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并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分析、处理、解决一线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基本完成上岗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的各种准备.这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区别,、职业能力结构由两个方面组成.即个体的一般素质和个体所处的职业岗位相结合。能力应该是从业者的基本知识、职业技能和从业态度所形成的一种综合素质,是完成某种岗位任务的基础。因此,职业能力不单单是操作技能力或动手能力.而是综合的就业能力。
(四)专业建设的合理定位
高职教育就是为市场提供合格的实用型人才.它和人才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后备军,同时,市场需求也制约着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和专业建设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一个人、一所学校.其发展的空间已打破了地域的界限.当地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内涵也随之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因此,高职教育要根据市场变化来设置专业.使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要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预测.不断调整办学方针和专业设置,及时增设社会需要的新专业.调整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旧专业,加强与企业的广泛合作.使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更具开放性、科学性、针对性。高职教育要快速发展.首先其专业建设必须符合市场的需求,紧密联系社会各行业,实现单一的学科教育向学科综合化、模块化教育转变,以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五)课程设置的科学定位
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社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而进行。由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课程方案必须是开放的、面向市场的,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深入实际,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共同构建开放的课程方案,突出职业性。突出职业性必须以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课程设置从现实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出发.要遵循实用、实践、实效”的原则。教学内容的选择以应用为主旨,根据现代的人才观、教学观,结合生产、管理实践.强调基础理论的应用与加强实用技能的训练。要在课程结构安排上实现宽基础、多方向的活模块课程结构,做到专业渗透与交叉,从而使课程设置面向不同的职业岗位与岗位群.既有职业性又兼顾适应性。
在课程结构方面.主要体现在知识理论上要“够用为度”,职业技能上要“适用为本”。高职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注重实践教学。学生必须参加大量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及动手操作技能,以全面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在课程管理上.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在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中.突出课程的重点和层次,使课程更加现代化和综合化。在补充、更新和选择教学内容时.要体现职业能力要求而形成课程体系。这种体系应是打破学科型的教学模式,建立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教学体系。所以,依据市场设置专业.突出特色办好专业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提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目前.在社会上的一些人中间还存在着不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着传统文化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陈旧落后观念的影响。在教育内部也存在着重学科性人才的培养,轻职业性人才的培养,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的现象。要提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加大高职教育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转变社会上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把技能型人才视为宝贵的人才,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就是社会需要的人才,从而使人们对高职教育的作用有比较清楚地了解。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发挥专长的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通过政策导向转变人们对高职院校毕业生认识上的偏见。要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表彰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先进个人和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上形成重视提高劳动者技能。尊重技能型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增加高职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职教育是以政府或举办者出资.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职业教育法》颁布已经十余年,从高职教育投资体制运行的结果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形成保证高职教育投资体制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大政府对高职教育的直接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对高职教育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逐年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
目前,各级政府是大多数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者.应该履行政府的职责.要解决同一地区由于隶属关系不同而造成的教育投入不平衡的问题,尤其应提高地、市属高职院校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增强地方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充分体现教育投入与产出的相对公平。
二要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建设.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有效结合。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经验,由国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强化行业、企业和学校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责权利关系。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地支持高职教育的发展,形成校企间稳定、互利的办学机制。三要允许高职院校实行弹性学费收费标准.在高职教育步入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逐步放开对高职院校的收费限制。收费标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设置上限和下限,设置下限是保证高职教育的必要投入,防止为争夺生源出现恶性竞争:设置上限是保证高职教育的正确导向,约束不正当的收费行为。此外,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对高职教育的社会投入,包括社会捐赠和民间投资,并不断拓宽社会投入的范围和领域。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国家应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促使产、学、研形成利益共同体,达到真正的合作,建立起最佳的运行机制。根据高职教育的特色,只有通过与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才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办学功能,有效地服务企业,这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正确途径。学校和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通过不同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即利用学校与产业、科研单位等各自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特点来看,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而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仅靠课堂教学是很远远不够的.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来培养。产、学、研合作教育应包括:在专业建设上,建立由用人单位的专家、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建设研究,适时开发新专业,使学校的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与行业、企业的有机衔接。学校开设课程要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设置,真正实现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融合在一起。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此外,职业院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最新科技成果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使其尽快转化为课堂教学的内容.从而使教学内容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通过产教结合,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推广新技术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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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的教育改革力度越来越深入,在新课程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从而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差异性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采用差异性教学模式,能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差异性教学模式对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如何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信息技术作为现代学生应当具备的基础技能,对于学生的综合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作用。因此在初中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的开展应当受到高度的重视。而初中阶段的学生由于其实际基础知识积累以及个性化发展的差异,学生在信息技术学习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因此教师在教授信息技术课程时要注重课程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差异化。
进入初中阶段的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传授,教师课程的讲授主要在于办公软件的有效使用以及相关电脑技术的拓展教学。而初中阶段学生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后,其本身的知识基础以及相关的学习兴趣都逐步的产生了差异性,因此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也应当注重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所以现阶段在信息技术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初中计算机教师要在注重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保障学生的差异化学习,即下保底线,上不封顶,进而促进学生获得最适合自己的个性化教学,保障学生的综合发展。
文章主要对初中阶段如何实施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进探究,为了能够对文章的探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前提以及相关的切入点,文章在本节首先对初中阶段学生的个性化与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进行分析,进而保障文章整体分析的有效性。
初中阶段的学生虽然还处于成长的初期,但是其实际的知识储备以及学习的兴趣已经养成,同时由于其个人经过多年的教学熏陶,其对于自己的认知以及学习的基础都产生了个性化的特征,所以学生的个性化特征对于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效果的发挥有着显著的影响。学生基础技能的个性化差异是初中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开展的必要前提,初中信息技术的教学最为基本的教学目标是保障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而面对来自不同小学、不同计算机学习背景的学生,其信息技术技能提升的空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讲,初中信息技术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的特点来安排课程教学的实际方法,以保障学生在基础技能掌握的前提下获得更好的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个性化养成是初中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的重要参考依据,信息技术课程虽然不作为学生升学考试的科目,但是课程教学工作的开展对于学生综合发展有着显著影响,因此初中信息技术教师要根据班级学生实际学习兴趣的分布来合理的安排个性化的教学内容,以保障学生能够高效率的对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有效学习。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初中阶段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对于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有着显著的影响,同时在初中阶段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开展个性化教学对于学生的综合发展有着显著的必要性,因此文章在这一节根据实际的教学经验,对初中阶段实施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的基本策略进行探究。
1、开展综合性的基础技能探究课程,保障初中阶段学生基本信息技术的有效掌握
初中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并不是指所有学生都可以任意的按照自己的基础和兴趣进行学习,在课程教学时教师首先要保障基础教学内容的有效讲授,以促进初中阶段学生能够获得要求中的实际技能。因此在差异性教学课程开展时,教师首先可以在课堂上对基础的计算机技能进行深入的讲解,并布置相关的课程内容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互相的探究学习,以促使学生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深度掌握基础技能。这种模式下,初中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的教学底线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学生能够按要求顺利的掌握基础技能并打牢学习的基础,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达标,后期课程差异性教学的开展才能获得最为有效的保障。
2、分小组进行答疑式教学,保障不同基础的学生都能获得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
由于初中阶段学生之前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的背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整个信息技术课程学习的基础也会存在很大的不同。从学生这一方面的特点来讲,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将学生分成各个学习小组,并通过基础知识统一讲解、个性化答疑、师生互动探究的方式来在课堂上对不同小学的信息技术学习做出指导。例如在《用计算机制作板报》这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将具备一定word基础的学生分成一个学习小组,采用按照模板进行自主探究的方式来让学生开展自主化的学习,而对于word基础相对较弱的学习小组,教师就可以采用现场演示、学生提问、教师答疑等方式来进行直观的指导。在后期的强化巩固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邀请word技术掌握比较好的学生对自己的同学进行指导教学,促进这部分学生进行知识的深入巩固。在这种差异性教学方法的使用下,初中阶段的学生都能够获得最适合自己的技能教学模式,进而课程学习的有效性也能够被显著的凸显出来。
3、结合学生实际学习兴趣和基础,制定个性化教学内容促进学生获得更高的技能强化
除了基础教学内容外,教师本身以及教材的拓展与赏析部分还有更多有趣的技术可以提升学生综合的信息技术技能,因此在初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学习的兴趣以及前一阶段学生学习的实际特点来开展好个性化教学内容的传授工作。因此在课程教学的后期,信息技术教师就可以有选择的在课堂上安排两至三个信息技术技能的教授活动,让学生有选择的进行课程的听课并根据课程的主题内容进行训练,教师在课程中主要做好技术的详细讲授以及答疑的工作,保障学生在差异性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根据个性的差异来获得不同技能的学习,进而充分的促进学生信息技术技能的强化。
初中阶段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的差异性以及个人兴趣的个性化发展促使信息技术差异性教学的有效开展。因此在整个初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一线的教师要对班级学生的实际特点以及教学的情况做具体的分析,在保障基础教学内容有效传授后,从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方面开展好信息技术的差异性教学,以使得学生能够通过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在基本技能提升的前提下不断的获得自身个性化的发展,凸显信息技术教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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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源于拉丁文。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和邓小平社会主义观差异的诠释学维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和邓小平社会主义观差异的诠释学维度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都主要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由于二人的接受视阈不同,由此形成他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解的许多差异。我们可以站在哲学诠释学的立场,借鉴它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就毛泽东和邓小平社会主义观形成差异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并借此说明科学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关 键 词】毛泽东/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理解/诠释/差异
正如哲学诠释学所指出的那样,任何理解和解释都有其自身的诠释处境,任何理解和解释都有历史性和有限性,任何理解和解释也都有未完成性和开放性。这给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中国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就是毛泽东和邓小平等人对科学社会主义不断理解、诠释、运用的过程。本文运用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立场和观点,通过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运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理解和诠释差异的形成原因以及继承关系进行分析,同时也借此说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一
社会主义观主要是指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观念。毛泽东、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都来自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诠释。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他们设想未来的理想社会是: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消除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生产按预定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采取从社会储存中直接供应的方法进行消费品的供应;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国家将逐步消失;人将获得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方面,他们一再强调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私有制,“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39页),“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93页)。并一再强调:“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676页)。即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来认识和发展这一理论,不要把它教条化,这是一个重要原则。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主要是以社会主义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为前提的,是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情况推论的,但现实的发展超出了他们的设想,社会主义首先不是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了胜利。这种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探讨的理想的社会主义是有所不同的。
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认为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而对于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诠释,毛泽东、邓小平都坚持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之中一些基本原则,如:在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问题上,在政治上都强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都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的基础,按劳分配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分配形式。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都强调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但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诠释,毛泽东、邓小平在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也产生了一些明显的差异。总的说来,毛泽东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以平均主义为特征、以实现平等为目的、带有空想色彩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他看来,平等是脱离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抽象原则,平等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不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在于社会道德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改变,这带有明显的伦理社会主义的色彩。
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经历曲折和失误,归根到底是由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搞清楚。他结合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点,赋予社会主义观以新的内容: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是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其根本途径就是发展生产力,可以说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建设社会主义。
二
哲学诠释学认为,历史性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无论是理解主体之本人还是作为被理解和诠释的文本,都内在地镶嵌于历史之中。人们的历史特殊性和和局限性是无法消除的,因此,人们的理解也无法逃脱这一历史特殊性和局限性,这就是理解的前结构。对于接受主体而言,不可能事先就把那些使理解得以可能产生的前见与那些阻碍理解并导致误解的前见区别开来。承认理解的历史性,就承认了理解者前见的合理性。这种前见是构成理解的基础和前提。一切解释都是在前理解的基础上达到的新理解。
根据哲学诠释学这一重要理论,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理解和诠释的前见不同,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虽然都主要是直接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但是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我们注意到,毛泽东社会主义观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实际上来自于其理解的前见影响,这些前见造成了毛泽东对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大量误读。“前见”也即“接受视阈”,毛泽东的接受视阈极大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毛泽东自幼熟读儒家“四书五经”,后又遍读“二十四史”。毛泽东真正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是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也就是说,当他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已经成年,他所接受的传统思想和传统教育已经在他身上扎下了根。这样,传统文化、传统思想就构成了他接受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前见。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思想不仅是影响毛泽东选择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影响到他把平等、平均作为衡量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从其一生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发展就可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早在1919年,有志于改变中国社会穷困面貌和救民于水火的青年毛泽东即提出了“新村”计划,为未来的中国社会绘制了美好蓝图:“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制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起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454页)毛泽东用了十数个“公共”组织概括了“新村”的社会模型。这些组织包揽了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娱乐各个方面,“新村”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实行完全的平均分配。
在另一篇文章中,毛泽东用“圣域”来表达这一理想,并描绘道:“如世但有君子,则政治、法律、社会制度及多余之农、工、商业,皆可废而不用。”(85页)可见,无论“新村”还是“圣域”,都强烈地表达了毛泽东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体现了他的政治抱负和终极价值目标:消灭差别,实现平等。对于毛泽东身上体现出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1958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同全国妇联党组的谈话中说:“毛泽东讲过两次,家庭是要消灭的。他提到康有为的《大同书》。”(39页)这表明毛泽东把共产主义理想和康有为的《大同书》联系起来。而这一认识在毛泽东发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着更生动的表现。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社会主义思想与理论史上,人们通常都把“公社”同共产主义的组织形式联系起来。人民公社特点就是“一大二公”。所谓的“公”一方面是公有化的程度高,甚至于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以至于个人财产也收归公社所有;另一方面就是积极倡导实行供给制,供给制被毛泽东看作是共产主义因素加以提倡。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所有制解决以后,(人民公社)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的问题。过去实现供给制,过共产主义生活,二十二年战争都打胜了,为什么建设共产主义不行呢?(1011页)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公平原则,在社会主义时期就必须开始实行,否则,就是“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也就是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
公平、平等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也是共产主义奋斗目标之一,问题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实现它。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只有发展生产力,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创造现实基础。而要是在没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去勉强实行社会公平的目标,“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9页)。可是,在毛泽东看来,实现平等从根本上不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在于社会道德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改变。而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却惟恐它有碍于道德与人际关系的改造,最终难于实现平等。这种认识明显地带有中国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印记。当然,这不是说,毛泽东不曾认识到生产力的重要性,事实上,在理论上,他对此也有过不少强调。但是,在情感上,在实践上,他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个前提条件的实现,使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平等”的认识发生了偏离,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
与毛泽东相比,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最根本特点,就是完全按照唯物史观,把公平看成一个取决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历史范畴。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概括进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与马克思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思想一脉相承,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继承和发扬。而这一新理解的产生是由邓小平的新视阈影响的。比较毛泽东而言,邓小平少年时代就远赴欧洲,在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比较多地受到与中国文化传统完全不同的西方文化的影响,这使得他能够以更宽广的眼界和更理性的态度来审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他在法国勤工俭学6年间,阅读马克思主义的一些重要著作,如《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等,还积极参加旅欧共青团组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讨活动,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定了马克思主义信仰。
1926年1月到1927年春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期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立志改造中国之后,更自觉地致力于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改造中国文化传统,这就使得邓小平对中国传统文化更多的是一种批判性继承(毛泽东也强调这一点,当时由于其接受视阈的限制,尽管其在理论上重视,而在实际做法上却未能完全践履),尤其是他通过对毛泽东晚年失误的总结,洞察到中国封建主义文化残余的严重危害。邓小平曾指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领袖,中国革命是在他的领导下取得成功的。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116页)在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充分吸收养料的同时,又以全新的现代意识对传统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样是对“平等”的认识,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116页)。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64页)。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155页)。而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对于发展生产力,邓小平不仅反复说明“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这一基本立场,而且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首要任务、中心任务、根本目的是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363页)。正是邓小平对传统文化批判的继承的立场,使其不仅纠正了毛泽东因受传统文化影响而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理解的偏差,而且进一步促成了马克思主义这种西方文化精粹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全面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通过上面对毛泽东与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理解和诠释,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诠释却更能接近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真实。道理很简单,邓小平对西方文化的接受,无论是从感性的层面还是从理性的层面来讲,都比毛泽东具有更广的接受视阈。这种多重视阈有助于邓小平在接受和诠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时有更多的比较和选择,从而产生新的视阈融合。
三
如果说,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接受视阈”或曰“前见”对他们在理解和诠释社会主义时发生差异有其必然性的话,那么,根据哲学诠释学“视阈融合”的观点,毛泽东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都有合理性。“视阈融合”认为,诠释者与诠释文本各有不同的视阈,而理解的过程正是两种视阈不断调整和不断融合的过程。这种融合的过程无论是对诠释者,还是对经典文本而言,都将产生新的意义。因此,可以认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理解都有合理性。
既然是两种不同视阈的融合,因此,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毛泽东与邓小平的当下视阈是怎样一种状况。毛泽东时代,国际环境十分严峻,先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对立。1957年11月,毛泽东在《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中国有句成语: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我认为目前形势的特点是东风压倒西风,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力量对于帝国主义的力量站了压倒的优势”(321页),就是对此形势的概括。后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军备竞赛几度使对抗升级;社会主义阵营内,中苏从合作走向论战、对抗,使新中国的整个国际环境更加严峻。
1970年5月,毛泽东还讲;“新的世界大战的危险依然存在,各国人民必须有所准备。但是,当前世界的主要倾向是革命。”[9](584页)在这种战争与革命的时代,毛泽东在处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时,首先必须考虑的是国家的安全。即使是70年代主动与美国改善关系,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对付苏联的威胁。这种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歧与对立,使得毛泽东对帝国主义战争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演变的威胁抱有很深的戒备心理。
应该说毛泽东还是非常重视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关于交往普遍化和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早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明确地表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10](1325页)1956年,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43页)并将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从“做生意”扩展到了“向外国学习”这个更广泛的领域。在向外国学习的同时,他又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要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就必须坚持一方面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搞建设,把立足点放在自己一边,另一方面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争取外国的支持和援助,但这不能以附加任何不公正的条件为代价。
理论的接受与实际的行为毕竟是不同的。鉴于毛泽东接受视阈中的国际环境与个人的因素的影响,在处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方面,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具体制度中的某些合理因素重视不够,在实际中过多地强调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忽视了两者在经济上的统一与互补,对资本主义缺乏一种历史的、辩证的科学分析,因此,在实践上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有限的,以至于在客观上造成了一种“闭关自守”的状态。
与毛泽东相比,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接受视阈显然有很多不同。他在法国勤工俭学6年,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感性认识使得他在接受视阈上更能切近马恩对资本主义的论述。他在第二次复出后又出访欧美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它们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发达的经济有着直接的体验和认识。在他重登历史舞台领导中国社会变革的时候,时代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时代主题已从过去的革命与战争转变为和平与发展。
二战以来冷战局面的结束导致了国际政治格局的新变化;新科技革命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一体化进程,促使各国之间努力调整自己的内外政策,这给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这就是邓小平面临的局势,邓小平认识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尽管在社会制度方面有本质不同,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方面也有很大差异,但社会主义制度要战胜资本主义制度,中国要获得迅速发展,要赶上世界的先进国家,“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模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73页)。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不能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作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正如邓小平所说的,“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330页)。邓小平接受和诠释的当下视阈,使他在认识和处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方面,能够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关于交往普遍化和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在他第二次复出后就提出,要扩大进出口,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对外经济关系。1976年粉碎“_”后,他又不断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必须善于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要以世界先进的科技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1980年,他正式使用“对外开放”的表述。
1985年,邓小平在同坦桑尼亚副总统姆维尼谈话时说:“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行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16页)可见,邓小平准确地抓住了当代世界发展的实质:在迅猛发展的世界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从世界全局观察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见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改革开放的社会,同属改革开放的世界,二者在改革开放中竞争、渗透、共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市场经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应当实行和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要赢得对资本主义的优势,必须使自己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更高。
总而言之,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当下视阈使他们接受和诠释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时,体现出不少差异,这种差异,就是一种视阈融合。
四
理解和诠释无法避开历史性,但是历史并不是静态的一堆历史事实,正如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所谓“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正是从实际效果史的角度立言的。因此,研究毛泽东和邓小平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不能不充分考虑他们在理解和诠释马克思主义并且运用于中国建设的实际效果。
虽然,就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的理解而言,仍然具有合理性,但当其将此理论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的过程中,其效果却并未能达到毛泽东的预期目标,比如毛泽东发动““””,就是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确保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理论实际上是把革命的原义和转义混为一谈,在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已经建立起来以后,还要去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从理论上是错误的,从实际效果来讲,也使天下大乱,给党、国家、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谈到毛泽东发动““””时说:“对于‘“”’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毛泽东同志的错误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错误。”[12](34页)站在诠释学的立场来看,产生误读是必不可免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正读”。相较而言,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诠释,从其实际效果而言,其对社会主义的诸多认识,显然更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也更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
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基本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际准。2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巨大成就证明,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更有真理性。也正是从实际效果史的立场出发,我们既不回避毛泽东晚年造成的失误甚至错误,但更要肯定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要不然,我们会完全走到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去,变成没有是非的价值评判。
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深化的,它表现为一个真理的发展过程。绝对真理性的认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无不受着当时实践条件的制约,只能达到那个时代可能达到的程度。我们不能要求前人给我们提供今天实践发展所要求的理论,正如我们无法为后人提供终极真理一样,但每一代人都必然会承担起时代赋予他们的理论任务,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推向前进。
通过上面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差异,我们既从诠释学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做出了合理的理解,但更重要的是带给我们的启示。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个发展的体系,它远没有终结。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本身就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杜,1990.
杨继绳.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上卷[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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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毛泽东外交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
[10]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1]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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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及完善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及完善全文如下: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一系列抽象的原则?规范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宪法在实施前还是处于应然状态,不过是一种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还没有对现实中的社会生活场景起作用,因而无法对具体的社会关系进行约束调整。要使宪法这种规范文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要想宪法从抽象的精神理念或行为范式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进而对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进行实际的调整,就必须让宪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其运作方式是将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宪法主体的具体行为。
(一)宪法自身的缺憾
首先是我国的宪法研究起步迟,发展时间短,法制基础比较薄弱,走上正常法制轨道时间短,十年“”及左倾思想的因素,我国宪法理论研究一度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国家生活纳入法制轨道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全面展开。在这样短期之内很多方面不可能兼顾,这样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也就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具体化为法律,也就是说宪法在制定研究过程中就由于发展的制约和历史的因素存在不完善的方面。如宪法不能像其他法律那样进入诉讼。
(二)宪法意识淡薄化
我国的宪法意识谈薄化。中国宪法意识不是产生于中国本土,而是西风东渐的舶来品,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根本就没有权利、平等、民主、自由的立锥之地,更谈不上中国社会能够自发地形成作为国家根本法律的近代宪法和宪法意识,中国宪法意识的外来性决定了它的非自觉性。过去的封建统治早已把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深深植根于广大民众的意识之中,因此,我们国家的宪法意识必须从外界灌输,这就在根源上使得我们国家的宪法意识淡薄化。
(三)宪法监督机制的缺陷
宪法监督机制是在宪法实施中的一种保证宪法实施的装置或制度。宪法监督是宪法发挥其功能的重要保证,这一制度的内容也是非常广泛,具体包括违宪审查、合宪审查、宪法解释、法规备案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宪法的实施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不得不承认,我国现行宪法监督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我国现行宪法监督模式是立法机关监督,我国人大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其行使宪法监督权,已经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和缺陷。
针对我国目前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的现状和特点,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首先,现行宪法监督体制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司宪机构。现行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会再加上各专门委员会三个层次有机结合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但事实上,不管人们从理论上如何论证其优越性,全国人大及其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运作方式、职责范围决定了由它们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这种监督充其量只是以宪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权力机关的监督,不能真正实现司宪职能。
至今为止,我国未曾有过处理违宪案件的客观事实,便是最好的说明。因此设立违宪审查的专门工作机构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在全国人大会下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的特殊职能,协助全国人大及其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开展违宪审查的日常工作。
其次,增强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监督宪法实施的自觉性执法人员宪法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好坏,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监督的质量。我国宪法监督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执法人员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宪法监督之间是成正比的。有些审查监督,对违法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提出修改意见,与审查人员的法律素质好坏,法律知识水平高低直接有关。在我国目前的普法活动中,要致力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执法工作人员来说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把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切实抓好。
最后,弥补违宪行为处理措施上的欠缺,依现行宪法监督机制对于违宪行为的处理手段只是变更或撤销违宪的法令、法规,而对于违宪法令、法规的制订者却没有任何处理措施,这就好象只是被动地去解决麻烦,而不是去防止麻烦。这很难发挥法律的教育、警示作用,在实践中也很难防止类似的或更多的违宪法令、法规的出现,这不能不说是宪法监督制度在设计上的又一重大缺失。建立完善一整套的违宪处理措施,并且将其制度化、法律化,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不光要在源头上完善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更加要让违宪的行为和人付出代价,以此来促进宪法的正确实施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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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呈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及协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我国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深化。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也呈现出了逐步扩大的势态,两者之间的协调也越来越远,从而给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了重大影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会计改革和税制的改革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
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在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一)核算原则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因此企业每期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而税法对会计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3)重要性原则。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
(二)收入费用方面差异
(1)收入。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均不相同。
(2)支出。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范围均不相同。
(3)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
(1)二者的职能不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其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3)二者遵循的核算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4)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
(四)会税差异产生的影响
(1)增加工作难度。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增加了会计和管理工作成本。
(2)增加企业负担。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多交税金,有失公平原则。
(3)降低经济效率。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此问题。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明确。所以,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
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出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如可能涉及影响到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内容之一,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定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制度。 (二)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税法目前应降低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此外,对于存货成本计价的规定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取消。
(三)开展促使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
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全面发展,为两者的协调提供理论基础。
(四)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和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能使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实现税法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
(五)加强互动宣传
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而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使会计和税务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和我国“税会关系”的现象入手,就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方面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间的差异,探讨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既要从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体系的角度考虑,还要从税收法规的需要考虑。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其它方面的探讨并不全面,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及对策涉及到理论上和实务上的方方面面,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能因为两者的目的,原则不同,而片面追求或夸大两者的差异;也不能因为两者存在密切联系,而无视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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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一般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为创造发明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探索、认识未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热点的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文章对1997-2002年国家社令科学基金(体育学)立项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近三年来立项数量和资助力度逐年上升,为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良好条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是历年来主要的立项项目,重点项目和自筹基金项目则相对偏少;地处北京的单位立项数为最多,占有较大的地理优势;大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经济学、少数民族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管理、体育概论、体育市场是历年来的研究热点,奥林匹克研究、体育社会学、体育信息学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的基金研究项目,它面向全国高校、社科院、党校、党政机关的科研部门、军队院校等五大系统,被社科界视为衡量科研实力和科研组织能力的重要标志。就体育学而言,被单列为一级学科且列入申报范围的时间较晚。1997年首次设立“体育学”类,并资助了一批有关课题的研究项目,之后每年均有立项课题,这无疑对提高我国体育社会学科的研究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国家最高级的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指南和立项资助基金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本学科研究的热点,现状及发展方向,因此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体育学类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了解本学科的研究发展动态,为科研选题提供导向,为学科建设决策提供参考,为发展和完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提出有关建议。
2.1立项数量年度统计分析
1997-200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体育学类项目共126项(见表1)。
表11977~2002年国家社科基金体育类项目统计一览
立项类别19971998199920002001 2002合计
重点项目0000224
一般项目1512917232197
青年项目52125823
自筹基金项目0000112
合计201410193132126
从表中的各年份的立项情况看,除1998年、1999年数目下降外,近年来立项数量增长较快,2002年已达到32项,2001年与2002年则几乎相同。从项目类别分布来看,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为最多(分别为97项和23项),是历年来申报的主要项目,重点和自筹资金项目则偏少(分别为4项与2项),且从2001年才开始立项。据有关报道,2002年国家社科基金有突破性增长,比2001年的6000万元增长了4000万元;比1998年2600万元几乎增长了三倍;2003年国家将继续加入投入力度,这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2.2立项单位排序分析
从表2的数据上看可分为三个层次,国家体育总局立项数量最多,达17项,占立项总数的13.49%,为第一层次;居第二层次的为各老牌体育学院,包括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院、武汉体院,其立项数量与各大体院的实力排名基本一致,居第三次层次的是其它体院及师院体育系,其中清华大学代表了普通高校非体育专业。从单位所在地来看,由于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机构在北京,因而地处北京的单位占有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共占32项,占总数25.39%。由于争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许多单位都非常重视,并纷纷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如对本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给予相应的配经经费资助,这些良好的激励机制为今后的申报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表2项单位排序一览(立项数量为3项以上的单位)
序号单位立项数量比例(占总数)单位和住地
1国家体育总局1713.49%北京
2北京体育大学129.52%北京
3上海体育学院9 7.14%上海
4武汉体育学院8 6.35%武汉
5天津体育学院7 5.56%天津
6成都体育学院7 5.56%成都
7中国人民解放军5 3.97%广州
体育学院
8哈尔滨体育学院5 3.97%哈尔滨
9华南师范大学4 3.17%广州
10吉首大学 3 2.38%长沙
11清华大学 3 2.38%北京
2.3项目主持人所属单位系统分布
表3项目主持人所属单位系统分布一览
序号单位立项数量比例
1体育学院5946.83%
2普通高校体育专业3225.39%
3机关及科研单位2318.25%
4普通高校非体育专业75.56%
5军队院校53.97%
从表3项目主持人所属单位系统分布来看,体育学院为最高,共59项,占46.83%,普通高校体育专业居第二,为32项,二者合而为一,代表了高等体育院校最多的立项项目,共91项,占总数的72.22%,这与高等院校在体育科学研究中,研究队伍的素质,研究的资源及水平都占较大优势是相吻合的;其次为各体育机关(主要是体育局)及各省市科研机构,共23项,占总数18.25%。2.4主持2次以上项目的学者、项目名称及一些重要项目内容的分析
表4主持2次以上项目人员情况一览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成功立项2次共有8人,这些研究人员大都是在学术上有较大的建树或在某学科处于领先研究地位并影响较大的学者或专家。一些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引起了中央领导人的关注,如秦椿林教授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于善旭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立法的研究》受到李岚清副的重要批示,奥林匹克研究受到了世人的极大关注,如《举办2008奥运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21世纪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研究》,《奥林匹克改革对当代国际体育与中国体育的影响》,《奥林匹克运动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效应研究》,《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北京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开发战略的研究》等,一些战略研究类项目在科学规划体育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2010年我国竞技体育发属战略研究》,《2010年中国社会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体育可持续性发展研究》。
2.5立项项目的研究主题内容及热点分析
2.5.1选题的主题内容频度分析
在所立项的项目中出现频度较高的主题词有:大众体育17项,体育产业17项,奥林匹克10项,体育社会学9项,体育经济8项,体育概论、少数民族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管理各7项,全民健身、体育市场各5项,体育信息学、体育史各4项,说明这些主题内容是目前体育学的研究热点。
2.5.2选题的主题内容动态分析:
从主题内容分布可以看出,大众体育、体育产业是历年来研究热点,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与国内外同行研究的主流基本一致,大众体育是全民健身工程以来深入研究的一项领域,体育产业则是近年来新兴研究领域,并与国家经济增长点与体育可持续性发展有关,因而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另外,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概论、少数民族体育等都是历年来申报的重点内容之一,也说明此类研究一直来受到研究者的青睐;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主要表现为奥林匹克研究(10项),体育社会学(9项),体育信息学(7项),这主要原因首先与中国举办2008年奥林匹克及奥运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带来巨大影响有关,这种趋势在今后几年中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另一方面,由于先进科学技术不断运用于体育科学研究领域,因而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进行体育及运动竞赛管理,得到了广泛地重视。
3.1国家社科基金的立项项目与资助力度将逐年进一步加大,这不仅有助于体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且为各单位申报课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3.2从立项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分析表明,非体育专业普通高校立项数量偏少,也是个薄弱环节,可加强与体育院校的纵向合作力度和与高校其它专业的横向合作,这些合作也是国家在合作攻关重大课题方面所欠缺的和提倡的。特别是有关2008年奥运会一些重大课题,光靠体育研究人员已不能完全胜任,必须加强与其它专业研究人员的合作攻关。
3.3吸引高水平的其它专业研究主持人(历年为零)是今后一项重要任务。
3.4大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经济学、少数民族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管理、体育概论、体育市场是历年来的研究热点;奥林匹克研究、体育社会学、体育信息学是近三年来新兴研究热点;而西部体育、农村体育、体育法制、社区体育等虽在国家社科项目中立项数量较少,但却是国家体育关注的重点和方向之一,应引起足够重现。
3.5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应注重紧扣其指导思想,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研究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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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材设置的缺憾、学校和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教师教育手段的滞后以及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是影响当前大学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因素。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课程建设,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课程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的投入,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改进教学方法,营造校园法治文化,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育渠道。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又概括,既枯燥又乏味,达不到教学目的。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百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许多大学生都不明白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采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1],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05方案”将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德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代理、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2]
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教育效果,关键在教师。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缺少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学校应加大投入,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根据教学需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防止学生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有效地将法治理念教育延伸到课外,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经费预算上,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理念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条件。在校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的课外教育活动机制。在校外,要与地方团县委、禁毒办联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层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一对一帮救活动”,到监狱、法院、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假期见习,把学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教育实践中,巩固学习效果。
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教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要避免灌输式、填鸭式,采用启发式、开放式的互动教学,采取理论精讲、学生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改进教学评价环节,完善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构成。应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减少纯粹记忆性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法治理念评价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构成上要改变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分数构成状况,提高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
采取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要把主导性与学生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参与度,使其从内心上确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采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同举例教学区分开来,选用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疑难性,提供各种处理意见、方案,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思维空间,引导学生分析、讨论,不断追问,层层深入,将学生观点引向正确的法治理念上来。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时,要注意遵循多样性和相关性原则,选取最适合教学、最具说服力和吸引力的素材,切忌搬家式地堆砌文字,适度插播视频资料。要注意同传统教学相结合,适度运用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学生积极自主地进行法治理念体系的构建。
丰富多样的载体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增强剂。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载体作用。一般认为,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播载体是现代教育载体的基本类型[4]。为了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有效内化和强化学生在课堂中所接受到的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的信息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校园文化之中。
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首先要创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制定体现人文精神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宿舍管理、奖罚等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以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学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创建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其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可以借鉴司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模式,开展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可以针对国内外重大和突发法律事件,邀请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演讲或座谈;还可以引导学生开展法治事件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课题研究等自主性活动。再次,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宣传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组织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可以通过校报、简报、黑板报、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条幅、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内涵和要求;还可以由专人负责建设法治BBS论坛,占领网络教育阵地。
[1]姜志远,周玉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4):9.
[2]王静.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育[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2):45,46.
[3]林国平.“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途径之研究——基于期望理论视野[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5):555.
[4]王升臻,张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几个理论问题[J].理论与改革,2004,(5):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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