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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开拓发展。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我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协会在自律监管过程中存在着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及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我国应尽快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进行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证券业协会 自律监管 社会治理
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证券监管属于政府部门监管与证券业中各个组织的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其中证券业协会是自律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①在加强社会治理的视野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这就对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我国证券业协会成立20多年以来,秉承其“自律、服务、传导”的宗旨,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其在实际中起到的作用,与理论探讨的应有职能相差甚远。现今我国证券业协会在自律监管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缺乏独立性
我国证券业协会被定性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依照该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时,需取得其审查同意的这个业务主管单位,实际上便是中国证监会;各地证券业协会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时,填报的业务主管单位也是中国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这使得证券业协会在设立之初就缺少了应有的民间性和独立性。
此外,我国证券业协会机构的负责人多采用行政任命方式,从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选任或由行政编制人员兼任。《证券业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和兼职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第四十三条规定,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这种人员任命传统和规定使得证券业协会对证券行政监管部门形成了特有的附属和依赖,难以发挥其自律监管职能。
(二)缺乏权威性
我国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力。证券业协会2002年颁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批评、会员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六种处分,可见证券业协会对于会员最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其会员资格。而实际情况是在证券业协会成立的20多年历史中,从没有因自身调查而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发生,对违规会员的惩戒权多是由我国证监会行使,证券业协会更多是发挥着服务和传导职能,相比之下自律监管职能非常薄弱。
证券业协会有权通过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行为准则、资质标准以及组织与管理规范来对证券业进行管理。但证券业协会历年来制定的行业标准,大多是在证监会已有的规则下做出的细化规定,缺少以维护行业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的行业标准。这就使得协会更多时候成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延伸,缺少应有的自治和权威。
(三)缺乏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业协会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但并没有规定其它的解纷解决机制。199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交易引起的争议必须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同年,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申请仲裁者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证券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实践中我国的证券争议解决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就使得仲裁地只能选择北京、上海和深圳。由于该机构仲裁程序复杂,对于证券类纠纷专业性不强,这都增加了争议解决的成本,故每年鲜有证券争议方选择此种纠纷解决方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其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求我国能够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基于此,我国证券业协会应结合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一)通过立法保障证券业协会的独立地位
不同于西方的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尚短,发展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发性因素,更多是由政府有意识建构的结果,我国证券业协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设立起来的。这种先天的不足造成了其属性的不明确,缺少作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这就要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明确证券业协会的独立法律地位,规范其职权和功能,从而厘清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与证监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在证券业协会的人员任命上,也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现有规定做出调整,使协会的人事安排脱离行政属性,实现人员任用上的自主独立,这样才能为协会职能上的自律监管提供保障。
(二)在制度设计上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赋予证券业协会监管权威
拥有有效的惩戒机制,我国证券业协会才能发挥真正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协会目前针对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只有关于资格的处罚规定,缺少经济处罚措施。资格处罚的做出涉及证券行业各方利益,从决定惩处到处罚的做出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若只给予批评、惩戒等处分,不足以达到威慑、惩戒的目的,惩处弹性不足。设立合理的经济处罚恰好能够避免资格处罚的上述缺陷,增强证券业协会违规处罚威慑力。
在设计完善协会处罚方式与力度的同时,也要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协会有相应的处罚权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应代表证券行业及其组成会员自身利益,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制定有助于保障证券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业规范,树立起协会在自律监管领域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同时也要求作为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中国证监会能够适当下放监管权能,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分工协作,更好的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管理功能。
(三)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行业内部的纠纷解救机制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自商品经济发展历来,就在各国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其特有的技术性和复杂性,使得证券纠纷在行业内部解决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行业外部的仲裁机构,多年来对于证券纠纷解纷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另一方面,证券纠纷双方如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由于法院中案件过多,办案人员不足,且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大量的证券纠纷案件拖而不决。这些现实都急需我国建立起证券行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最适合的第三方解纷主体,可以参照发达证券市场国家的相关经验,设立适合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争议仲裁机构。该机构的设立不仅要求通过相关法律赋予证券业协会解纷权能,还需要相关主体制定具体的证券行业争端解决规范,赋予证券业协会在行业内部解决纠纷的制度保障。在证券业协会中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有助于行业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① 万建华主编.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23页.
② 孙昌兴,秦浩.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法治研究.2009(10).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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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人们对自然的破坏力已远超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至此,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开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环境管理等多项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正在进行的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加以预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时期,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投资影响环境的相关问题,从环境监督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国际投资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环境污染;环境监管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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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永远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为我们拉响警报。在己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是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但它们在具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行政监管的缺失、商家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试图挑衅食品安全的底线。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流程来讲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个部分,即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阶段(事前监管)和商家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政监督阶段(事后监管)。
食品安全许可是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新资源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审批、特殊营养(强化)食品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用洗涤剂与消毒剂、食品用产品的审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发放等九大类。上述九大类许可又可以按照其行为内容分为产品类许可和生产及经营条件类许可两大类。
所谓食品安全监督,是指在食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依法享有食品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干预和控制的行为。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和《食品安全法》对此都有专门的章节规定。
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相对人的进行监督管理领域,我国一般采取两种手段,一种是对食品安全采取分段式监管,这种监管强调对食品安全许可的监管要覆盖从地头到餐桌的每一环节,其中监管部门包括农牧、卫生、质监、工商、食监、药监、商务、粮食、城管等多个部门。另一种是品种监管模式,即与专业人士展开合作,由具有专业素养的监管人员分别负责食品的监管。通过聘请医药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积极参与到食品检验检测中,从技术上严格把关,实现食品、药品给予有效的专业监管。
监管机构都是行政部门,即存在着多部门监管的职能管辖和各级别行政部门之间的级别管辖分工。而从我国目前设立的诸多负有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职责的机构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存在着诸如机构重叠和职能分离等缺陷,不利于监管目的的实现。
所谓食品监管机构设置的横向分离问题是指: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即在行政系统内部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由一个行政机关负责审批,而食品安全监督则由许可审批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法。例如,保健食品的审批、发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日常监督在卫生部门。这种情况无疑是对保健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这项完整的工作分了家,出现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督分离的脱节现象,由于两个部门规定的不一致,给审批工作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在同一行政级别中,食品安全许可审批与实施监督的这种横向分离体制在一定范围里形成执法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多部门介入的结果不是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往往是事与愿违地导致食品监管执法相互配合的脱节,甚至严重降低了监管的效率。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不面对多元监管部门,无端增加了许多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多元化的监管部门,使得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加大、监管成本高而监管效果反而低下、时效性欠缺达不到监管的真正目的。更有甚者,在大大降低行政效率的同时,各个监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造成行政系统内部矛盾丛生。
我国食品安全许可实行所谓多级审查制度,即食品安全许可审批机关往往是食品安全监督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提高审批机关的等级,强化食品安全的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部门保护主义,实现中央统一的宏观调控职能。
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多级审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之后的监督却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实践证明,仅仅提高许可审批机关的级别,并不能有效地在下级监管机关和食品生产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隔离带,相反,出于地方政绩的需要或碍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熟人情面,具体实施食品监督检查处罚职能的基层监管机关往往会怠于监管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导致放纵违法。
目前,在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九大类食品生产企业同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这就导致重复许可的存在。
各级监督机构为了补充各级政府投入的不足,往往实行有偿服务,加上食品安全许可的审批和后续监管有行政收费和监测收费的利益驱动,使得各级审批部门不依照法律的规定,争抢食品安全的审批。有的审批机构为了能让许可申请单位能在自己的机构进行申报,擅自降低标准发放许可,甚至越权审批。使得这项审批工作出现了混乱。使得相当一部分完全不符合安全许可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形成市场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
2011年初,舆论把大众的目光又再次聚焦在了食品安全问题。3月的“瘦肉精”事件,4月的“染色馒头”事件,6月的“地沟油”事件和8月的“问题血燕”事件,舆论的矛头开始指向食品监管机关,老百姓不满食品监管机关的执法不力,纷纷质疑包括所谓“国家免检产品”等在内的执法合法性、合理性。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行需依托良好的监管技术,对检验检测手段有较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因此在机构设置中应当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检验检测设备的先进程度与食品监督的专业性相匹配。然而实践中,在很多技术性事项上,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执法人员专业性程度较低,一旦面对技术含量较高较复杂的案件时往往难以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例如“三氯氰胺毒奶粉”事件,以行业通用的“凯氏定氮法”能检测出食品中的氮含量,但却无法甄别出含氮物质是真正的蛋白质还是“伪蛋白”,这就给企业在乳制品中以添加高含氮量化合物冒充蛋白质留下可乘之机。
如前所述,虽然几经调整,我国业已形成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该模式形式上看起来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但实际上无法真正解决监管权力在不同的行政机关间的人为划分,导致食品安全许可监管缺位、交叉、重叠甚至是越权。
具体说来现行模式存在如下弊端:一是在基层的具体实务操作中,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有时候是难以截然分开的,这样模糊的界限势必使得执法部门的职能管辖分工无法明确,所谓分段监管首先在“分段”上就遭遇瓶颈,无法操作。二是分段监管的背后,其实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长期形成的各自为阵、权力交叉,这样多头监管容易造成没有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进而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执法部门往往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遇到好处就蜂拥而上,遇到责任就退避三舍,造成要么越位监管要么缺位监管的窘境。三是食品安全监督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分段监管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在检测水平、技术实力和资金配给上存在较大距离,违法企业往往前往技术较薄弱的行政区域注册完成检验,利用这一差异进行规避。四是分段监管模式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模糊、用语抽象概括,实践中难免导致职能交叉和空白,难以实现从食品的供应、生产、流通、消费直至回收,各环节环环相扣,分段监管的监控目标。
在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一般采用事后惩罚这一补救措施,主要以年检和定期检查为主,十分单一。
年检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惯用手段,通常是以行政许可相对人自我申请与陈述为主。而常理下,行政许可相对人是不会自己揭露自己违反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因此企业一旦恶意造假,那么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就如同虚设。另一方面,一年一次的定期检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可以很容易的通过突击来通过相关的检查,使年检制度失去保障食品安全的设立初衷。近年来,一些连续多年通过年检成为所谓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的食品相继被媒体曝光,也正说明了年检制度无法实现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真正起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条件。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基本法为统领、以管制法规为主干、以具体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庞大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②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还存在着不少漏洞。例如,虽然食品生产企业因违法受到追究,但在具体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企业往往利用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谋求减轻责任。而部分食品监管机构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妥协,减少了对违法食品生产商的相关处罚,致使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明显低于守法成本,从而加剧了其违法的机会主义倾向。
另一方面,相较于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责任追究有完备的实体和程序规定而言,对主导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规范却是少的不成比例。即使在认定责任的情况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待完善。例如:尽管《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实践中由于缺乏进一步具体的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的问责力度大打折扣,甚至有监管者因违法机会成本低而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执法机构设置的合理布局是该机制良好运作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监督组织的设置既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分布状况,又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活动空间和活动规律,两者都是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的设置的关键因素,二者能否保持协调,决定着该机制能否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置: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被赋予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行政机关太多,工商局、卫生局、质检局等都是监管主体之一,这样监管环节多而繁琐,执法效率低下。况且监管机关彼此间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调成本高且决策时效性差,这是我国食品监督能效地下、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改革的关键在于模式的创新。仅仅依靠提高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等级来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难见成效的。只有建立一个权威的监管机构来对各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进行统一、长效、全面的监管,从而减少地方政府与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之间的利益关联,才能调动各级食品监督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真正保障人民吃上放心食品。
合理布局监管机构是食品监督机制良好运行的另一重要保证。监管机构的设置应全面权衡食品安全行政相对人的分布状况,鉴于基层监管机关深入实践第一线,对食品生产企业最为了解,对行政相对人执行行政许可证的情况最为熟悉,因而我们应以基层监管机关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力主体。
为提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效性,我们在设置食品监管机构是还应当注意合理规划和调整其内部监管资源分配及结构设置,以提高基层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为重点,即监管部门的类型、级别、数量的设置要根据该监管区域内申请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企业类型和企业数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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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经历了模拟手工代替(1984~1994年)、单机版会计核算(1994~2005年)和网络集中核算(2002年至今)三个阶段。尽管目前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内部控制,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是缺乏独立的会计风险管理部门。目前,从总行到基层行,会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主要由会计部门负责组织,从管理体制上来讲,会计部门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会计风险评估工作独立性难以保证。二是控制活动不严密,技术防范手段落后。部分内控措施未有效嵌入集中核算系统中,无法从根本上防范人为的操作风险。比如,操作员普遍采用代码加口令认证方式登录集中核算系统,操作员代码公开,无法避免操作员循环使用口令和相互借用操作员代码和口令的情况。三是内部监督未完全到位,较易引发风险隐患。目前,虽然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均增设了事后监督部门,与原有的内审部门监督、纪检部门监督等共同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但这些监督均为事后监督,存在时效性不强的问题,不利于及时发现资金风险或业务差错。同时由于内部监督的手段仍沿用传统的做法如仍以账簿、凭证检查等方式为主,而且对会计的监督行为主体又分散于会计、事后、纪检、内审等多个部门,存在监督手段落后,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不利于对会计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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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营模式是否科学是证券公司能否立足于激烈市场的重要依据,经营模式的完善是我国证券公司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中的问题,简述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的不稳定性,分析我国证券公司在内部运作和外部的结构的情况,对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的完善提出有效地措施,建立更加健康和稳定的证券经营模式。
关键词:证券公司 经营模式 思考
经营模式是证券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指的是证券公司的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内容、交易的模式、交易的渠道等等,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满足公司在采购、营销等方面的调节和控制。经营模式是我国证券公司能够成功经营的核心理念,只有当证券公司有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其才能够实现不间断的盈利,在盈利的基础上壮大自己的规模,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当证券公司能够充分掌握和了解现金的经营模式后,才能够使公司走向正轨,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1.1、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的经营模式一般是通过经纪业务和自己营销的业务来盈利的,经营的周期比较显著,而且波动比较大。从经营模式的角度来分析,我国证券行业的外部结构是我国证券公司能够获利的主要途径,我国证券公司是依靠经纪业务和自己营销的业务来获得利润的,而这两种业务与市场交投的活跃程度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的证券市场会有一定的周期性,是繁荣与低沉交替进行的,当证券市场没有其他的业务往来时,就会导致经营模式的周期性波动。
1.2、我国证券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的商业结构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证券公司的大型的业务呈现出剧烈的波动现象,其波动与股票市场的波动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的证券市场没有自身的业务模式。我国的财富管理模式还有待深化,低迷周期的资金管理几乎不存在。我国证券公司自身存在行业与外界的结构不能有机的统一,制约了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不稳定性。
2.1、我国证券公司要积极完善弱周期的经营模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深化,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出现了扩展的现象,出现了一批弱周期的经营模式,在对资金进行管理时,是向期货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直接的投资带来的利润和发行上市带来的收益不多。向期货公司收费中介费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证券商家都想要按照自身的经营模式,向弱化的周期经营模式扩张,实现经营的强周期和弱周期的平衡发展。
2.2、我国证券公司要对不同的外部结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积极调节内部的结构,实现各种经营模式的发展
经纪业务是给投资者提供便利的交易模式,提供投资的咨询,对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可以通过具有差异化的服务获得一定利润,经纪业务的核心在于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大规模的销售,在经纪业务上要降低成本,调节内部结构,创造出新的运营模式,建立与客户挂钩的模式。
投资的业务指的是证券的销售和兼并等,这种方式的经营模式体现在优秀的投研能力上,我国证券公司要提高自身的投研能力,在管理方面采取创新的理念,实行岗位定薪的方法,实现投研人员的薪水与其能力挂钩。强化投行业务的发展,其经营模式是实现提供服务来收取费用,盈利的主要因素在于要有大量的业务,要开展交叉式的经营。我国证券公司要开展投行业务,对于那些已经占有较大市场规模的证券商家可以继续保持其份额,提高公司的公关水平,强化资源的利用能力,积极拓展业务,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证券商家,可以进行高投入,将大量的人才引进,努力扩大市场的份额。
2.3、我国证券公司要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资金的有效调控
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仅要受到业务开展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上,因此,我国的证券公司要加强资金的调动能力,证券公司要建立抵御风险的政策,正确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盈利的可能性,确保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稳定性。
现在,我国的证券公司比较多,证券公司要制定科学的经营模式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的商业结构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证券公司的大型的业务呈现出剧烈的波动现象,因此,在制定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时,要积极完善弱周期的经营模式,我国证券公司要提高自身的投研能力,在管理方面采取创新的理念,实行岗位定薪的方法,实现投研人员的薪水与其能力挂钩。对不同的外部结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积极调节内部的结构,实现各种经营模式的发展,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资金的有效调控,从而促进我国各类证券公司的发展。
【对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思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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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1]百度百科.股指期货[EB/OL].[2009-12-17].http://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张寅.中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及防范机制——以宏观层面的监控为视角[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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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1]百度百科.股指期货[EB/OL].[2009-12-17].http://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张寅.中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及防范机制——以宏观层面的监控为视角[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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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是指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即消除证券市场交易双方的国籍界限,监管在本国或国际证券市场的各种上市证券的活动。目前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主要是通过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全球协作三种形式进行。证券监管双边合作是指双方就监管技术性、法律性问题开展交流和协作,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等双边协定来实现。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法律困境与出路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而后者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它已然不只是一种趋势,而是正在上演的事实,其激烈之程度或许也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所谓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使资金在国际上自由流动,集中表现为以证券为载体的资本在证券发行、交易、清算、投资、结构等各个市场与行业领域、跨越国界的自由流动。①不难理解,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包含着一个国内外市场间的双向过程。
以我国为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量公司在香港、美国、新加坡、伦敦等地上市融资,“红筹模式”②红极一时,包括以国有控股公司和大型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大红筹”,如移动、联通和蒙牛、无锡尚德、新东方等;也包括以高科技网络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红筹”,如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底,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规模达到1602.48亿美元。
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QFII制度的建立与发展。2002年11月5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正式推出。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9月底,我国已经批准了多达88家QFII,包括瑞士银行、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高盛公司、摩根大通银行等。③。
证券市场国际化对满足投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对各国证券监管体系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证券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频繁地跨越管辖边界,利用不同证券市场的“灰色地带”逃避监管。
(二)金融危机。
2008年金融危机给各国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也进一步让人们意识到加强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金融衍生交易的泛滥和政府监管的松弛,现有的监管机制无法满足日新月异、日益复杂的金融交易市场的监管需求,也难以管制由于全球网络通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隐蔽性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可以说,危机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推动力,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和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便是力证。
(一)国际合作形式。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是指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即消除证券市场交易双方的国籍界限,监管在本国或国际证券市场的各种上市证券的活动。目前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主要是通过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全球协作三种形式进行。证券监管双边合作是指双方就监管技术性、法律性问题开展交流和协作,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等双边协定来实现。
在区域合作机制上,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差异,证券监管合作深度亦相去甚远。欧盟因其高度一体化而成为证券监管区域合作机制的典范。其他如北美证券管理协会、东亚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等合作层次较低。证券监管全球协作是指各国通过签订多边监管合作协议来加强对证券跨国发行、交易行为的监管。目前形成了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国际证券交易所联盟(WFE)等为核心的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平台。与此同时,在WTO的框架下,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金融审慎监管例外原则等,也促进了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实现。
(二)IOSCO框架。
国际证监会组织(简称IOSCO)是证券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证券市场规则的制定者。1998年通过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⑥概括说明了证券监管的总体框架,包括对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运营的中介机构、证券发行人及集合投资计划的权益销售、管理和运营等的监管。同时,文件明确了在该框架下的监管目标:1.保护投资者;2.保证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3.减少系统风险。⑦2002年,为使成员间能够提供“最充分的有可能的互助”,通过了《多边谅解备忘录》,该文件是IOSCO的纲领性文件,是证券监管的第一个多边协议,旨在促进各国证券监管者提供互助、交换信息,共同打击跨境证券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WTO框架。
WTO的价值目标在于克服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金融贸易是现代服务贸易中的重中之重,论文格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自由化。WTO对其成员方最为重大的影响在于:其要求成员方在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金融审慎监管例外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各自国情做出具体承诺,从而促进国际证券市场的自由化。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有关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等多边规则倡导金融业自由化,实现成员方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安全、金融稳健的目标。然而,各国金融体系的千差万别,WTO框架下的证券监管合作基本处于原则性规定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纵深发展,中国证监会十分重视开展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无论从双边合作体系的构建,还是在IOSCO地位提升角度看,我国证券监管合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在双边合作上,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底,中国证监会已经与世界主要国家47个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⑨我国也在积极寻求区域合作,《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均包含了证券监管合作的内容。⑩多边合作上,1995年中国证监会加入IOSCO.2002年10月,国际交易所联合会(WFE)接纳上交所、深交所为正式会员。2007年我国成功加入IOSCO《多边谅解备忘录》。
2009年IOSCO批准中国证监会加入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国际证券监管标准的实际制定者,这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认可,也意味着我国在国际证券监管中话语权的增加。在WTO框架下,我国的有关承诺11均已兑现。截至2009年9月底,我国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9家,如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等;12资参股基金公司33家,如上投摩根、国投瑞银等。然而整体而言,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发展水平低、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监管合作水平较低、层次不高,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与障碍。
(一)各种合作形式的困境。
1.双边合作可操作性弱。我国的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主要是通过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形式进行,形式较为单一。从内容上看,多为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弱。并且,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大多没有包含IOSCO《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10项原则。而司法互助协定在证券监管上的作用有限,一方面因其事后性,而证券监管机制更偏重于事前预防;另一方面,因机构职能分工问题,其效用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之间的配合程度。
2.区域合作未取得实质进展我国虽然与同盟就证券监管合作达成了共识,但合作内容仍然停留于联合声明,只有框架性协议而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
3.全球协作上,我国在IOSCO、WFE等国际组织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IOSCO和WFE等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原则、标准和指南等文件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内化为国内法的程度也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全球协作的效用。
(二)法律规范困境。
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法律规范困境表现为:一是法律授权内容空泛、规范效力层级低;二是规范体系混乱,监管权限不清,运行不畅。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明确法律依据来自《证券法》第179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法律层面仅此一条。具体规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15效力层级较低。相比之下,美国制定了《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行法》和《国际证券执行合作法》,通过专门立法对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进行了规范。
从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看,国债、金融债券的发行仍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管理,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客观上仍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确和主体多元化的问题。正如新任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所言,证监会似乎只是“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并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不难发现,第179条也仅简单地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监管合作,并未规定具体的权限范围和行使方式,内容空泛。
(三)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及其监管困境。
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监督管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很难想象,在一个证券市场发展水平不高、监管法制落后的国家,其监管国际合作水平却能达到很高的层次。甚至可以说,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法制状况在根本上决定了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发展水平低是不争的事实。证券市场监管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内幕交易、操作市场、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仍然大量存在。这在根本上决定了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发展水平,也是我国最为重要和根本的困境所在。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如何解除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中的诸多困境乃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理顺法律规范依据,构建顺畅合作通道。
理顺我国监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的规范依据、提高规范依据的效力层级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但从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立法现状出发,无论是专门立法规范监管合作或是修改《证券法》专章专节加以规范短期内都难以实现。因而,笔者认为,较为折中的办法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我国证券监管合作进行具体规定,包括我国证券监管合作的原则、目标,监管合作主管机构及权限,监管合作形式,监管合作主要内容以及监管合作的程序性事项等。
同时,应当授予证监会一定程度的规范制定权,对特定具体事项进行规范,保证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监管合作规范,更灵活地开展监管合作。构建顺畅的合作通道是证券监管合作有效开展的保障。由于各国法律的多样性和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以及监管架构的地域性,在监管合作中,必须有大致统一的工作程序,包括国际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协查、调查工作指引、案卷资料移交、调查工作底稿编制标准、办案人员往来与享受豁免权利等。进而,通过IOSCO等国际组织加以落实。
(二)深化多方位监管合作机制。
如前文所述,我国证券监管合作机制的主要问题在于合作层次低、可操作性差。进一步深化多方位证券监管合作机制、提高监管合作水平是必然选择。在双边合作上,笔者认为,欲图扫清障碍、使合作规范更具操作性,难度较大。因为导致“原则性规定为主、可操作性不强”的根本障碍并不在于“立法技术”,而是由法律价值取向差异、法制水平差异造成具体操作中的难以契合与衔接。加之以主权国家权威的维护,很难形成实质性的妥协。因而,从根本上看,需要通过长期的国际交流,逐渐形成监管操作上的需求和共识或可改变这一状况。在区域合作上,笔者认为中国应该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进一步推动证券监管区域合作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当然,在对象选择上需要以证券市场的关联紧密程度为参考标准,市场关联度越高,合作监管的需求越大。
全球协作的深化是完善我国多方位监管合作机制的重心。一方面,因为IOSCO等国际组织在国际监管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应当继续积极参加IOSCO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和管理,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国际话语权。另一方面,IOSCO等组织发布许多文件应当说对各国的证券监管都大有裨益,而我国在这点上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学习深度不够、应用不多。因而,学界、实务部门和监管机构都应当大力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厘清哪些内容是我国可以采纳和借鉴的,哪些内容我国是不能采纳或需要抵制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
(三)构建多层次监管合作体系。
从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观察,目前我国政府较为注重官方形式的监管合作,而未能充分发挥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在推动监管国际合作中的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成为WFE的正式会员,但我国证券业协会尚未加入“国际证券业协会联合会”,证券行业的非官方交往仍存在一定障碍。因而,建议在保持官方监管合作的同时,加强非政府性质的监管合作,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自律功能,构建多层次的监管合作体系。这是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四)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加强监管法制水平建设。
证券市场被称为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晴雨表”,而我国的证券监管手段较为政策化,“政策市”特征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障碍。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法制水平在根本上决定了监管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因而,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设公开、透明、运行有序的证券市场,完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大力打击和惩治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有序运行为目标,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不断完善多层级监管体系,是走出困境、提升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水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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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可以很清楚地找到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要针对前面提及的四个原因逐一进行改进。由于利率市场化问题,涉及到的广度和深度超出本文的分析范围,故不作分析。针对其他三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充实小企业融资市场资本。央行可以通过增发基础货币,增加货币的供给,促使一部分新增发货币进入小企业融资市场,但是该方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过剩的流动性会造成通货膨胀,扭曲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降低经济运行效率。 通过强制手段促使资本流入到小企业融资市场,是最常见的方式,例如贷款援助,即国家在财政预算中划拨出一部分资金,由特定机构在许可范围内直接向小企业贷款。
正规化非正规金融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非正规金融,是指尚未被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个人、金融组织及其融通行为。未被法律认可的金融活动并不意味着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不同于不被法律法规认可的金融活动。正规化非正规金融,可以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国家对此类金融活动的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及普及推广,就是我国正规化非正规金融的典型举措。
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袁增霆等人通过对3 1省市区调查问卷的分析,得出了两个悖论,第一个悖论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小企业比欠发达地区面临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对于这一悖论的解释,袁增霆等人认为是东部地区太多的大企业挤占了小企业的信贷资源,这一解释是正确的。大企业对小企业融资资本的挤占,问题就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即使是大企业也很难通过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因而大企业也更加倾向于向银行贷款,这样就会挤占小企业的贷款额。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使大企业更加容易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减少对小企业融资市场资本的挤占。
2.降低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完善征信制度,全面详实地记录小企业的资金往来,成立和扶持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和担保机构,专业化的经营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转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袁增霆等人提出的第二个悖论就是:样本企业资信等级较高但仍然表现出融资难。对于这一悖论.袁增霆等人认为,银行针对小企业的放贷行为是不唯评级信息而只唯不良率的。他们的这种解释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正是由于我国的征信制度和评级制度不完善,不具有公信力,才导致了这种现象。因而,我国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征信制度和评级制度走向成熟。
鼓励小企业进行集群融资,包括横向集群融资、纵向集群融资和园区集群融资。横向集群融资,是指处于生产链条同一环节或相近环节的若干小企业集合起来进行融资。纵向集群融资,是指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不同环节的若干小企业自行集合起来或依托链条上某一大企业而集合起来进行融资。园区集群融资,是指某一园区内的若干小企业集合起来进行融资。(下转第36页)(上接第36页)
3.减轻小企业税负,增强小企业内源融资。在所得税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小企业的所得税税负较重,而像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小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大企业的一半;在增值税方面,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为6%和4%,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基准税率17%,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使得小企业的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为了能够为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亟需改革现行税法,并对小企业的划分进行重新调整。税负的降低,减少了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小企业的利润,这样,小企业就可以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缓解了对外源融资的依赖。由工信部主导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台后,将为小企业创造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4.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自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政策来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面对日益增长的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些政策由于种种问题的存在而明显力度不足。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各种限制,导致了试点与推广的缓慢,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国家对小企业融资十分重视,但是由于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决策者往往在出台扶持政策的同时,又设计了种种关卡因此,要通盘考虑政策的效果来制定相应的政策,不可限制太多,阻碍其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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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固然是国内外包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也是因为IT技术方面成本高,出于降低成本考虑而易于首先选择外包的缘故。同样是IT系统,当涉及银行核心业务时,如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数据备份,银行出于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很难选择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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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为了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跨国银行的活动依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制的组织机构及权限划分。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银行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基本可以将跨国银行的监管体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一元监管体制与多元监管体制。一元监管体制是指由国家的一个法定机构专享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管政策,统一进行监管活动,其中,英国是推选一元监管体制最为典型的国家。英国《银行法》将银行监管权高度集中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 多元制是指两个以上的机构享有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共同执行监管政策。
就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而言,属于一元监管体制。2003年,我国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如前所述,从整体上看,一元监管体制需要较好的运行环境,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统一;(2)经济发展比较平衡;(3)居民人口不太多;(4)监管人员素质比较高。与上述条件相比,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体系不完善,不适合实行单一监管体制。然而,我国却采用了单一监管体制。看起来,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实践与理论并不完全吻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从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我国是个单一制国家,在跨国银行监管上,只能实行一级监管体制,而不可能实行两级监管。这是我国国家结构的基本要求。其次,我国是个大国,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统一监管是银行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元监管体制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的秩序,而且所产生的体制成本相对较低。第三,虽然我国实行一元监管体制,但中央监管机构下设了众多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根据其授权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监管,满足了人口大国对银行监管的需求。从总体上讲,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基本上适合中国的实际需要。
在新形势下,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从世界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经验及趋势来看,我国应就以下方面改革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首先,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协调机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因此我们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对证券业、保险业及银行业负责监管。但从世界金融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己成为一种潮流,而且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银行业市场会进一步开放,更多的跨国银行会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多数国家的银行己经开始混业经营,这给我们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借鉴综合监管体制的经验,对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的国情和现实使我们不能冲破现有的体制框架,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协调,建立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以克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关于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央银行的协调机制,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银监会负责银行业监管,并与证监会、保监会保持密切的协作监管,并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第二监管机构间的监管信息及时交流机制。第三监管机构间的联合调查及采取行动的机制。第四与国际间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
其次,完善有关银行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和《商业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外资银行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这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不能断言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己无完善必要。实际上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根据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法律上对下列制度进行完善:(1)分业经营虽然有利于金融业的稳定,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全能银行(混业经营)己经成为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商业银行法适当取消或弱化对分业经营的限制。(2)在取消分业经营限制的基础上,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机制与综合监管机制。例如,证监会是否有权对银行的行为进行调查等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3)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弱化其国家机关的性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提高其监管协调效率。(4)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程序。程序是体制运行的基本保障,监管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程序所构成的监督与管制过程。可以说,没有适当的程序,就没有适当的监管。目前,中国跨国银行监管程序总的来说比较粗糙。例如,银监会对外资银行的调查权有哪些及行使程序如何,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调查权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的边界模糊,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透明度,这与WTO的透明原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从法律上进一步具体规定监管的程序及提高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将成为中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的重要议程。
第三,应当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虽然自律管理不是监管体制正式的制度安排,但自律组织是监管的传导机构和监管运行的协助机构,自律管理不但可以减轻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压力,弥补监管的不足,而且可以对银行业稳定发挥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无法实现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讲,自律性约束是金融风险监管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银行自律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两个银行法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自律制度不仅缺乏正式的制度安排,而且急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加强银行业自律有两个突出的现实意义:(1)在市场经济中,主体自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银行业的自律是实现银行业市场自治的重要路径;(2)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是当前银行监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加强自律则是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自律应当是中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关于加强自律的路径选择问题,应当考虑三个制度上的措施:一是为银行业自律提供更高层次的制度安排,用法律形式将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确定下来,将其纳入正式监管制度的范畴;二是适当参照香港的做法,考虑赋予银行自律组织适当的自治性监管职能,如调查会员间的纠纷等;三是提高银行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监管体系中真正发挥正式监管主体之外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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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对过剩人口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稳定与发展。从表1可以看出,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存在着相对过剩人口问题,但由于当时国家不承认社会主义有失业,所以这一时期的相对过剩人口更多地是以隐性失业的形式存在着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相对过剩人口问题就突出地暴露出来了。
1.从劳动供求关系看。劳动力供大于求是形成相对过剩人口的直接诱因。因此,相对过剩人口的状况可以直接从劳动供求关系中反映出来。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就业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显示,2006年我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 500万人,而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 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达到1 400万人,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预测,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 000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只能新增4 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达1 000万人左右,相当于欧洲一个中等国家的总人口。
2.从城镇失业率看。城镇失业率可以最直观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相对过剩人口状况。从表2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失业率曾出现过短暂的下降势头,即从1980年的4.9%降到1985年的1.8%,下降了3.1个百分点。但自1986年以来,我国城镇失业率便呈现出长期上升的态势,即先是从1986年的2.0%上升到1996年的3.0%,再从1997年的3.1%上升到2002年的4.0%,2009年的4.3%。需要说明的是,表2中的城镇失业率只是我国的登记失业率,不包括城镇公开失业但没有登记的人员、国企下岗人员及城镇隐性失业人员,如果把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在内的话,目前我国的城镇失业率应该在9.4%以上。
3.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被马克思称作潜在的相对过剩人口,它构成城镇相对过剩人口的长流不息的源泉。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中期,加之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导致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达4.97亿人,其中大约2亿人分别就地或外出转移至非农产业。所以,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尚有近3亿人没有实现转移。按照目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我国农业生产尚需近1.8亿劳动力,可见,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数约为1.1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3.5%。由于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是大势所趋,所以可以肯定,我国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还将持续减少,由此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继续增加。
4.从固定的相对过剩人口看。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固定的相对过剩人口是指“陷于需要救济的赤贫的境地”的那部分人口,他们处于相对过剩人口的最底层。马克思把这部分人口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流浪者、罪犯和妓女;第二类是有劳动能力但丧失信心的无业人员;第三类是孤儿和需要救济的贫民的子女;第四类是衰败的、流落街头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上述四类人口在我国无疑是存在的。据统计,2009年我国受到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达150万人次;同年,全国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人员94万人;2002年,全国从事卖淫活动的“三陪”人员约为2 000万人;2009年我国共有农村贫困人口4 759.3万人,城镇贫困人口2 347.7万人(农村和城镇居民中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此外,2009年我国8000多万各类残疾人中无就业能力的劳动年龄人口预计不少于2 000万人。剔除上述数字中存在的重复统计的数量,我国固定的相对过剩人口的数量估计达8 000万人以上。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数据,目前我国相对过剩人口的规模估计在2亿人左右,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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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创意产业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现今动漫产业已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而是与邻接产业相融合,具有多样化、复合化特征的全新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与周边产品,这几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虽然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已经从最初的几百家发展到了5600多家,动漫产量也已超过13万分钟。而许多企业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创作和制作方面,在宣传推广周边产品经营与开发方面还缺少许多的经验与认知。一部动漫作品的成功并不仅仅在于收视率上的成功,更在于将动漫中的卡通形象作为一个品牌进行开发和经营周边产品。因此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就显得由为重要。只有注重开发与宣传动漫周边产品,才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业价值。日本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日本,有40%的动漫产值是衍生产品创造的。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然后销售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借助其成熟的产业链条,使中国的原创动画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的进行播出和授权销售周边产品。
关键词:营销策略 动漫 周边产品
一、动漫周边产品市场状况
动漫周边产品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它既是动画、漫画的一种延伸,也是动画、漫画文化的一种延伸。是指以动画、漫画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后开发出来的产品族。包括以动漫游戏为特色的扭蛋、模型公仔、食品、饰品、服装等实物产品,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周边产品将动漫形象定格,然后栩栩如生的制作出来,这给玩家带来的是惊喜;给厂家带来则是利润。这个产业链在为动漫厂商带来动漫以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动漫同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推动着整个产业共同向前发展。
目前的内地动漫市场99%以上被日本占据,据统计,在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而我国原创动漫,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所占比例只有11%。在国内,动漫爱好者大多是14岁至30岁的青年,青少年喜欢动漫的原因有很多,而14岁以上的青少年却很少有人喜爱国产动画,据调查显示有16.54%的学生表示喜欢国产的,其理由无非两个:一是爱国,二是国产的有教育意义。而占65.3%的学生都表示喜欢外国的。不同性别的人群对动漫产品的消费类型也不一样,据调查,男生买游戏的人占到了59.6%,而女生在购买动漫日用消费品的则占到了56.5%. 动漫产品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游戏,服装,文具再到食品,动漫无处不在。现今动漫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根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表明,其14-30岁的青年每年的动漫周边消费额就可超过100亿元,整体来看整个动漫周边的消费市场是极为可观的。
二、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营销策略
日本是动漫产业大国,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并在全球都享誉盛名,年营业额高达230万亿日元。日本动漫画可以说已经登上了中国动漫市场的首席。长期以来,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左右着中国不同年龄动漫迷们的视线。特别是动画片,不要说对亚洲的影响了,就连欧美也十分推崇。特别是近5年来,日本在动漫制作中所运用技术早已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在世界动漫产业中,无论是在动画还是周边甚至是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漫产品在全世界的盈利和生产总值排名越来越靠前,在日美等国都成为支柱性产业。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动漫消费市场.约有4亿青少年,但是动漫产业才刚刚启动,自主创作动漫产品的能力很弱,因此借鉴日本动漫周边产品在我国的发展经验用来发展我国动漫周边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价提供播放权到网上资源共享
周边产品作为动漫产业链比较末端的一条,常常仰赖于其原动漫形象的受欢迎程度。成熟、发达的日本漫画和动画产业也必然为后续周边产品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当动画片走红后,不仅能收到来自各地的电影电视放映版权费、影像制品的出版费,动画片中的人物还可一一被商品化,制成各种玩具进行海外销售,而后者的收益最为可观。因此,大力发展动漫画产业就显得由为重要。
日本动漫十分重视向国外输出产品,我国早期的动漫市场竞争对手又非常少,因此日本动画才得以一举攻入我国内地市场。日本外务省先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到动画片的播放版权,再将这些购来的动画片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
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日本国内电视台播出费所无法满足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打造日本的国际形象,弘扬民族精神。其低廉的价格曾一度使许多亚欧国家放弃自己制作动画,转而去购买日本动画,使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约有60%是来自日本。中国已成为日本动漫产品的最大输出国。
1980年,日本经典动画《铁臂阿童木》以免费赠送的形式提供给中央电视台播出,从而开始了日本动画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历史,这个由日本著名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造了阿童木的形象,曾经一度使无数青少年立志投身智能机器化领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又向我国输出一批包括《聪明的一休》、《圣斗士星矢》、《机器猫》等作品,从而大大提升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竞争力,仅80年代我国进口并播出的日本动画就高达几十部之多,占进口动画片总数的50%之多。进口动画片通过在电视台的大量播出,扩大并加深了日本动画形象在国内的市场知名度,使许多日本动漫形象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人物。从而带动了进口漫画、音像制品,图书玩具等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据统计日本每年从中国市场获取的收益要以亿元来计算。
到了今天,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有更多观看日本动画的渠道,例如网络、手机。随着动漫爱好者的不断增加,网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渠道,目前中国网民数量高达2.53亿人,跃居全球首位,而网上有关动漫的网站和论坛更是随处可见。2006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达到1000万元,增长比重约为25%,07年达到2500万元,增长率高达150%,照此趋势2010年网络动漫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亿元。
图1 网络动漫的市场规模及增长速度
动漫爱好者可以在网络上自主为原创动漫加入字幕,上传提供免费共享,从《机器猫》、《忍者乱太郎》、《灌篮高手》、《足球小将》、《EVA》到今天的《火影忍者》《海贼王》这些经典动漫在网上随处可见,多到数不胜数。且上传时间与日本首播时间相差不到一天。动漫爱好者们再也不必拘泥于电视,极大的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从而扩大了日本动漫的在国内的影响。从商业角度来看也加大了动漫迷对日本动漫及其周边产品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由此开创一个全新的动漫时代 。
(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方向销售周边产品
具统计,截止到07年底,我国动漫周边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就高达6亿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周边消费市场。可是现今中国动画的面向层却都是一些低龄儿童,在国内虽然给12岁以下儿童创作的动漫作品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却几乎为零,创作者普遍认为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因此造成了对于12岁以上的动漫创作为零的局面. 动漫所必然带来的一些相关的周边,比如公仔,模型、文具等这些可以和动画或漫画联系起来的周边产品,消费面却窄的可怜,以为动漫周边产品的开发不外忽是一些图书、音像制品、钥匙链、手机链、服装等,没有进行市场考核,就将其所有商品全部生产,费时费力却收效甚微。除了一些很小的孩子,几乎不会有更多的人来选购。
这就与日本观念截然不同。日本的创作者认为:好的动漫作品不仅要注重社会效益,更应该重视商业效益。所以在作品创作之前,通常会对动画片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准确定位后,要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特点确定销售方向,不仅要把握好观众的喜好,还要考虑这部作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带来的收益有多大。甚至在动画播出后,也会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反应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其周边产品所要开发的重点,而并非所有类别的周边产品都会在动画播放后推出。日本的动漫面向的是所有喜爱动漫的人,可以说每个年龄阶层的人都有合适自己的动画作品。而这其中又以青年人居多,因为这个群体不仅在思想上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群体比较有购买能力,因此成为了动漫周边产品的主要消费群。漫画家们认为动漫不应只属于小学生,动漫爱好者也不应只局限于小学生,动漫应该是跨越国界跨越语言跨越年龄而存在着的。
因此,漫画家们在创作上会考虑到观众群的划分,哪些是给小孩子看的,那些是给青少年看的,哪些是给成年人看的,针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创作出不同题材的作品。从而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消费需求的周边产品。
(三)周边实体店及网上拍卖的发展
现今最常见的动漫周边销售方式就是周边实体店以及网上拍卖。
现在很多动漫产品店都非常火爆,在大型的周边店不但能购买到与动漫相关的书籍、海报、碟片、人物模型、游戏配件等,还能订制到COSPLAY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日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现状,大规模推广并普及动漫实体店,使开店的投资成本尽量减少,进货渠道尽量稳定,货源尽量充足,并且紧跟动漫流行趋势。让动漫周边产品店可以尽可能的正规化。使更多的周边产品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
而网上营销则解决了许多动漫迷的烦恼,许多动漫迷都不懂日语,想去日本购买周边又很费时费力,并且花销很大。网上订购周边产品就相当省事了,这样不仅省去了时间又解决了语言不通的烦恼,并且对日本公司而言,又可以节省成本何乐而不为,由此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买方式。
(四)高品质限量版周边产品问世
动漫周边的发展给日本带来的,是每年上万亿日元的收入,而给世界带来的,则是人们对日本文化更多的认知。动漫产业已成为了日本主要的产业支柱,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好转,精神享受、娱乐休闲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由此呈现一派繁荣。人们消费的品味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升华为情感的渴求和心理上的认同。据统计04年有关部门宣布,未来几年中国动漫周边市场将具有1000亿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动漫周边产品都是在日本生产的,通常做工简单、价格低廉的周边产品,即使是在日本国内销售也极有可能是在我国加工制造的;只有一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手办、电子产品,才多半是在日本国内生产的。
日本在动漫玩具开发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为了使周边销售的更好,日本推出了限量版高端周边产品,把一个动漫形象打造成生动活泼的造型,从材质到上色,从造型到神态,从整体到细部都是非常之完美。日本正版周边都比较精致,再加上打上限量版的招牌,尽管产品价格不菲,但仍有消费者疯狂购买。是许多动漫迷们趋之若鹜的产品。
(五) 形象授权
形象授权是一种全方位的动漫文化产品授权,不但给予被授权方以独家产品代理经营权,而且包括产品宣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出版权及其形象延伸的产品生产权等。动漫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虽然原创作品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只有拥有高品质的动漫形象才能在周边产品的开发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虽然日本的动画是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我们播放,在网上也可以看到盗版的动画作品,而且很多人都是从看盗版漫画才开始接触、了解、喜爱日本漫画的,可以说中国的动漫画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被盗版动漫打开的。所以对于中国的盗版动漫画,日本并非全然痛恨,也不想一味追究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动漫中的卡通形象可以被别人随意使用,日方就是依靠周边产品版权垄断这一点赚钱的。像皮卡丘、机器猫这样耳熟能详的卡通角色的形象版权,每年就能从中国动漫市场获得近6亿元的收入,超过了整个动画业的制作产值。据统计,日本每年以动画片形象制成的相关周边产品的授权收入有2万亿日元左右。
例如《四驱兄弟》是一部针对小学生的动画片,这个年纪的小孩大多活泼好动,并且热衷于自己动手。就动画片本身来说,算不上经典。但是就其周边产品的开发来说,绝对是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为配合《四驱小子》的动画在中国的播放,日本相关企业授权给奥迪公司进行动画中出现过的相关四驱车的生产。奥迪公司通过买断其片中车体造型版权,大量生产四驱车玩具,宣传动手拼装模型,引导并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拼装车模。在全国开展数家专营店销售动画中形似的车体,专用电池、马达、润滑油等利润及其丰厚。并模仿动画剧情在专营店开展全国性四驱车比赛。结果参赛人数异常火爆,使得国家体育总局也不得不加入其中。由此奥迪公司一跃成为拥有70%的赛车市场占有率龙头企业。
而国内漫画领军企业的漫友文化则是利用从众多日本知名漫画家手中购买了的数百个动漫形象版权进行相关周边产品的市场营销,探索动漫周边的运营之道。确立了以期刊带动图书、以图书带动周边产品开发的循环式产业运营模式,目前,通过品牌授权,漫有文化以开发并推出蕴含家居、服装、礼品、玩具、文具等五大类,共计上百个品种的产品。使漫友杂志逐渐成长为市场价值最高的漫画杂志。
(六) COSPLAY的推广
动漫爱好者进行的动漫角色扮演真人秀,又称Cosplay。它多数改编自日本的著名动漫画。来自日本的
cosplay原本是动漫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演出活动,融合了动漫、服装设计、舞台表演等众多元素。为大多数青少年所推崇。在日本cosplay的表演一般没有任何剧情,只是简单的服装展示,所重视的是服装道具台风动作等要素。
cosplay进入中国后,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设有cosplay社团,随着国内喜爱cosplay的人越来越多,cosplay在国内也进行了不少的改善,拥有日本所有动漫产品授权的日本著名动漫服饰品牌costar也在中国发售了正版的日本动漫服饰。目前,许多社团开始转型为专业社团,并开始尝试走商业化路线,以成为形象代言的角色为发展方向。Cosplay不再是没有剧情的服装展示,而是大多拥有丰富的剧情,利用动漫人物本身众所周知的行为和性格特征进行全新的编排。
三、日本动漫周边营销给我们的启示
(一) 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是动漫周边销售发展壮大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开拓出“漫画——电视——电玩——玩具”四层循环式销售互动系统,使四者同时收到广泛的商业效果。形成周边产品开发和营销都较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日本动画几乎都改编自漫画,经由长年人气积累之后的TV动画化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的结果,动漫的人气积累后,又由动漫延生出OVA,真人版电影。然后再小说化,游戏化。紧接着销售其动漫周边产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从漫画到动漫,然后再到动漫歌曲,小说,真人版电影,手办,抱枕,衣服,文具等各种不同的周边产品。已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条,拥有充足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一系列的产业链,正是我国动漫未来所应该借鉴的。
产业链开发是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产业链还处于初步摸索阶段,经营模式尚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周边产品也尚未完全开发。再加上盗版的影响,使得很多动漫企业因此难以回收成本。本身的投入还没完全回收,因此不能给予动画制作组多少报酬。制作组的经济回收低,便会使制作人员的热情下降,甚至于放弃动画制作。因此使得动画产业发展缓慢。 今后应着力构建成熟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并重视动漫产业链的作用。
(二)培养优秀的原创人才
目前世界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音像业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在这条长链上,需要大量化多样化的动漫业人才。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生产出优秀的原创动画以及原创动漫形象。
动漫产业的人才培养极为重要,日本政府在推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不但给予宽松的政策,而且在宣传政府政策时也尽量营造适合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国动漫人才的需求正处于严重紧缺状态。目前原创动漫人才的匮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全国动漫从业者不到1万人,动漫人才严重缺乏。中国动漫缺少的不是制作人而是创作人才。动漫的创作离不开丰富的想象力,成功的漫画,自然是出自于思维广泛的漫画家之手。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受传统教育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喜欢取材于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动漫创作一直停留在简单的故事叙述上,导致故事内容陈旧,与现代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喜好相脱节,从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顺从、统一的传统心理。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漫人才的培养。而且国内现有的职业漫画家都普遍比较年轻、大多缺乏创作经验和丰富的想象,知识的积累程度又不高,更重要的是没有认真创作动漫的态度。作品一般比较幼稚,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偏好。即使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因为资金分配等的问题无法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大规模营销。
(三)扩展周边产品的营销群体
据调查,现今成人动漫消费群正在成为动漫消费的中坚力量,中国每年仅玩具市场的成人消费需求就高达近500亿元。
目前中国的动画及周边面向的普遍是低龄儿童,低龄儿童这一消费群体的购买能力是很低的,他们一般都是由父母去购买,而由于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很少有家长会去主动购买周边玩具,由此造成了周边产品的销售“赤字”。一但效益回收出现问题,就没有人愿意再制作更多的周边产品。因此我们应极力改变这种状况,努力试图打破把动漫消费群局限于儿童的这种传统观念。作出合适不同年龄阶层的人需求的动画作品及周边。
(四)设计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
动漫周边产品的投资回收周期短且商业回报率极其高。如果一部影片受欢迎的话,这些周边产品就能为制作商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在创作一部动漫作品前,必须考虑动漫作品的形象能否做成出色的动漫周边。
以《奥特曼》为例,《奥特曼》播出后,销售商便在此基础上,又创作出一系列的奥特曼动画,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销售效果显著,《奥特曼》、《迪加.奥特曼》、《帝拿.奥特曼》、《赛文.奥特曼》等,这些动画每部都推出了不同的奥特曼的造型周边,小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有的孩子更是每个系列都又收藏。是经销商赢得了丰厚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和高质量的品牌其周边产品才能越发强壮。
四、结束语
从日本动漫周边的营销可以看出,动漫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面向全体民众,让其参与进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且顺应市场规律,加快完善动漫产业链条的步伐,才是我国动漫周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动漫周边则是动漫产业模式中的主要赢利部分,制造业又是我国的主要优势产业,我国拥有动漫周边的制作优势,加大动漫周边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既可以进一步增加就业,又可以增强动漫相关原创人员的创作能力与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国动漫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张莉霞.动漫产业出口额超钢铁,动画渗世界[N].环球时报,2005.05.12
2.张亮.日本动漫产业启示录[J],南风窗.2003
3.殷俊、谭玲.动漫产业[M].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4.赵永新.动漫衍生产品营销[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5.王冀中.动画产业经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6.赵路平.国内动漫衍生品市场的现状与前景[J]. 文化产业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93):159-161
7.秦喜杰.中国动画片的产业经济学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134)
8.续慧.动漫广告迎来(N).北京商报.2007-09-12
动漫市场营销战略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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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大学生要如何进行体育锻炼是高校值得思考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对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快速提高,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却出现了问题。一个民族的生命力是否旺盛,也体现在广大的少年儿童身上。他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身心是否健康、他们的体魄是否强健、他们的意志是否坚强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而我国现在中小学生的体质状况却令人堪忧。“阳光体育”就是让青少年儿童更加阳光的参加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为树立学生的终身体育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对于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部门在2006年联合进行了一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表明我国中小学学生的肥胖率在持续增高,城镇儿童的超重率达到了13.25%,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第一大因素。除了肥胖率,视力不良率也有所上升,小学生31.67%,初中生58.07%,高中生76.02%,大学生为82.68%。其中视力不良的初中生成为各学段中涨幅最大的学生群体。我国青少年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而少年儿童各种身体素质如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和身体机能的水平却在不断下降。
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通过查阅大量有关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和观察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从相关的角度来探讨如何科学、正确的来指导少年儿童在阳光体育运动中的活动,并确定学生对阳光体育运动中比较感兴趣的活动内容及对学生体质的影响。
一、吸引学生走向操场。
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就是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85%的学生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
身体素质是运动能力的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是提高运动技能的前提。少年儿童处于这个长身体、增素质的关键期与敏感期的特殊生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能否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对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课余体育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运用各种身体练习和多种方法,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为目而进行的多种形式内容的体育教育活动。阳光体育运动就是课余体育的一种形式,也是学校课外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内容和手段。课余体育也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少年儿童健身活动基本形式,具有突出的特点、多元化的功能以及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与体育课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校体育的任务。
二、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体育课作为实现现代学校体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体育课时间有限,每周不过2—3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体育课还不能独立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因此,体育课必须与课余体育相互配合,而阳光体育运动又是课余体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与体育课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共同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发展。
在学校中广泛开展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需要,是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和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目标之一。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多彩,为能在青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提供了最基本、最便利的组织形式。
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阳光体育运动的内容丰富多彩,远远超过了体育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从娱乐性活动、健身性活动到竞技性运动项目等,无所不包。而它的组织形式也非常的多样化,可以个人活动、小组活动、班级活动,也可以年级甚至全校的方式进行,还可以共同兴趣小组、各种学生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四、强调规范性与自主性。
阳光体育运动中的某些活动形式是学生必须参加的,如:早操、课间操等,属于强迫性体育活动,它对于统一确保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体育教育具有规定性的作用。但是阳光体育运动中的绝大多数活动形式是属于学生自愿参加的乐趣性很强的自主性活动,学生可以根据兴趣来选择。
五、强调的学生主体性和教师的辅助性。
学生在课余体育中较少收到体育课堂那样的限制,活动自选,发自内心,倾情投入,展现自我。教师只是起到一个指导咨询的辅助性作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才能,表现兴趣,发挥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良好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运动才能、组织才能和创造才能,并且使学生主体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六、选用正确的运动方法,增强学生体质。
选择的活动方式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年龄、个性、特征,灵活多样、富有趣味性地进行运动,这样才能够积极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乐在其中,轻松愉快地自觉进行锻炼。
青少年的身体比成年人要小,但绝对不是成年人身体的缩版,因为青少年在机能方面跟成年人相比较而言,还未完全发育成熟,两者具有质的差别。生长发育是从微小量变到根本质变的复杂过程,是在体积增大的过程中,完成结构和机能的分化和成熟[2]。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在此阶段会出现第二个生长发育突增期,对处于这个特殊生理阶段的青少年儿童进行运动指导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骨骼
青少年儿童的椎骨尚未完全骨化,髋骨是由髂骨、坐骨和耻骨以软骨连接起来,到15~16岁才愈合,股骨还存在骺软骨,承受压力的能力比成年人差,维持足弓的肌肉和韧带也较弱,因此在进行力量的练习时,一般在10岁以前不宜进行负重练习,可采用抗体重的一些练习,如徒手跑、跳等。12~13岁之间可增加一些抗阻力(如拉橡皮筋)或哑铃等的力量练习。15岁以后,才可进行较大重量的力量练习,并应以动力性练习为主。且青少年的骨骼骨化未完成,易变形,脊柱的生理弯曲较成人小,缓冲作用比成人弱,故不宜在坚硬的地面上反复进行跑跳等练习。
(2)肌肉
12~15岁,青少年儿童的肌肉体积和力量增长速度加快,这一年龄阶段的少年,可采用一些阻力和较轻的负重练习来发展肌肉力量。15~18岁,肌肉体积和力量增长的速度最快,在练习中,可以增加阻力或负重,以有效地发展肌肉力量。但对儿童来说,由于肌肉的纤维较细,肌纤维的张力小,加上支配肌肉的神经中枢的兴奋强度和维持高度兴奋的时间比成人差,对持久而紧张的肌肉收缩更容易疲劳。因此,对他们应采用动力性的力量练习,最好采用动静结合的方法。
(3)营养
青少年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体育锻炼会消耗较多的能量,因此,要特别注意营养物质的补充,营养对少年生长发育无论在形态、机能和智力方面都会产生一时性和永久性的影响。
(4)心血管
一般青少年对强度较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运动,如60米、100米和200米跑,各种活动性游戏,徒手操及哑铃等力量性练习有一定程度的适应。而对一些长时间紧张性运动、重量过大的力量性练习及对身体消耗过大的耐力性练习等,则不宜过多采用。在安排青少年的运动负荷时,练习的强度可以稍大一些,但间歇次数应多,密度不应太大。13~14岁以后,心血管机能逐渐接近成人水平,可以承受更大的运动负荷,但也要注意循序渐进和区别对待。
(5)神经系统
青少年儿童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做动作时不协调、不准确,易出现多余动作,建立条件反射快,消退的快,重新恢复也快。年龄越小,皮质抑制过程越弱,而且不完善,分化能力也就差。根据其神经中枢的发育特点,在教学与锻炼中应注意下列问题:a、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意志品质的培养和组织纪律的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b、在教授各种活动内容时可多采用直观形象教学方法,如示范动作、模型等,多用简单易懂和比较生动形象的语言或口诀等形式的讲解,年龄越小的学生越应该引起对直观教学法的重视;c、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安排短暂的休息,使学生的情绪饱满,精力旺盛,不易疲劳;d、活动的内容要生动活泼和多样化,中间可穿插游戏和竞赛,避免单调、重复;e、青春期神经系统受内分泌腺活动的影响,会使稳定性暂时下降,表现出动作不协调,少女更为明显,应注意区别对待。
在少年儿童进行体育运动时要注意特殊生理阶段的身体特征,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营养、骨骼、肌肉、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等方面不同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合理的选择运动内容。结合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特征,选择合理、正确的运动方法,并结合丰富的内容和多样化的形式,不但吸引了学生走向操场、走向健康,更有效的提高了少年儿童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兴趣,增强了体质,使学生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结果,2006
[2]任晓凤. 浅谈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J]. 训练百科, 2004, 5: 38
[3]运动生理学[M]. 北京: 人民体育出版社, 1995, 366-381
[4]运动训练学[M]. 北京: 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0, 225-230
课外活动是学校在教学计划和教学课标外,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当然也有学生自发组织的课外活动。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生活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课外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体育课的延伸和补充,是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有力保证,是丰富学生生活、发展学生个性的最好空间和手段,也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健身习惯的好途径。在教育系统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地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已受到社会的重视。 体育锻炼的目的是增进体质健康,但要想科学地安排体育锻炼,提高锻炼效果,避免伤病事故,就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同时还要注意体育锻炼的最佳时间及正确的体育项目。
要做到科学的课外锻炼所需遵循的原则如下:
1自觉性原则
自觉性原则是课外体育活动的优点之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是这样的,有了兴趣就有了目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觉性。这样才能自觉积极地投身于锻炼活动,要求明确“生命在于运动”的科学道理,同时锻炼过程中务必做到意念专一,抛出一切杂念。
2适量性原则
适量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要有适当的生理负荷,并在渐进的基础上有节奏地加大,并应随着人体机能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上体育课时,则出现了“体质好的吃不饱,体质差的吃不了”的现象,课外体育活动的锻炼就能明显的克服这一现象,但在运用实施中也应该注意两点:第一,通过锻炼中的生理测定和锻炼后的自我感觉,做到勤而行。第二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运动负荷量、强度和间隔。
3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针对进行,不要千篇一律,强行统一。这一点正合乎了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特点。学到了自己想学喜欢学的内容。同时这也是课标内容设计不到的,也是上课教学所达不到的。但在锻炼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认真制订锻炼计划,严格执行,适时调整。第二最好的锻炼形式是独自锻炼,能够切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若参加集体项目的活动,则应注意自我调节。
人们适应的锻炼时间各有不同,有的人喜欢清晨进行晨跑、太极等活动,有人喜欢晚饭后散步跳舞,我认为对于学生来讲,最重要、效果最好的锻炼时间是下午的上完课后5.30左右。环保专家研究证明,下午的空气质量较清晨好。人体经过一天的学习、工作后,无论在生理和心理能力上都进入到了最佳状态,适合进行负荷较大的体育运动。在这一时间段运动会大大提高锻炼效果。
对于体育项目的选择有许许多多,人们的兴趣也各不相同,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这样可以确保运动的时间与效率。另外,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也很关键,有助于我们弥补不足,完善身体条件。例如臂力不足的可以练习哑铃,打打羽毛球排球等等。
开展科学的课外体育锻炼,塑造健康青春的体魄是当代大学生不可忽视的任务,在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们一定要进行体格的加强,做一个由内到外都充满魄力的人。
摘要:学校教育是影响学生终身体育的重要时期,高等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最后阶段,对加强大学生终身体育教育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方面,谈对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大学生;终身体育;培养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身心发展为根本宗旨的今天,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是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在教学中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对大学生终身进行体育锻炼的培养。
一、满足大学生对运动的多方面要求,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培养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是实现终身体育的前提和基础。要在体育教学中培养大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以及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选择与确定体育活动内容就显得十分重要。体育课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有兴趣的,而且能够选择一两项来进行身体锻炼。但是,由于传统的体育课的教学时间固定,内容单调重复,缺乏新意,学生不能自由选择教学内容和进度,学生渐渐对体育课的感受性降低,慢慢失去了兴趣。体育教学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满足大学生对运动的多方面要求,在有效提高身体素质的前提下,给大学生以较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课程设置上要灵活,开设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必修体育课、任选体育课以及体育理论,满足学生多方面兴趣爱好的需要。在课程内容和时间的设置上,学生可以随时自由选择,自己决定上课的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进度和锻炼方式等,以基本上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体育活动,主动锻炼身体,学习体育知识,养成锻炼习惯,在运动中获得快乐,得到乐趣,激发体育锻炼的兴趣。
二、加强学生自我锻炼能力的培养
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养成与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的意识、习惯和能力的重要方面。大学生只有在学校期间打下自我科学锻炼的基础,形成终身体育观念,我们的全民健身运动才能得以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知道,大学期间的体育锻炼主要以自我锻炼为主导与体育老师的指导相结合。
在体育教学中着重培养大学生的认识能力,使学生真正懂得体育锻炼的意义、作用和有关的体育知识,充分激励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大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大学生锻炼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在体育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大学生能在独立锻炼过程中,对练习的次数、运动时间、运动强度、动作的自我纠正等有较好的自我调控能力,主动积极的锻炼,从而使大学生自我锻炼成为真正的自主活动,身心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发展,这对以后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终生受益。这也符合现阶段“体育与健康”所提倡的:学生能够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学习体育的基本方法,形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教学方法的多元化,使教学效果更加突出。
1、转变教学观念,使锻炼由被动变为主动。
当今的教学观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生动活泼、创造性的进行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对教师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观念上要有转变,在教学过程中强调以大学生的“学”为主,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变,充分挖掘大学生的学习潜力,使他们从被动的学习状态变为积极思维、主动实践。从教师的教授、指导到同学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指导练习,培养主动探讨学习和怎样学会的能力。教师应该给大学生更多选择的权力,让他们对于“学什么、学多少和怎样学”享有发言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学习方式,有自主选择、自主练习、自我评价的空间,使大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更好地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采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
体育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体育教学目标采用的教学活动方式和手段的总称。在体育教学中,传统的体育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法、探究法、范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自主学习教学法等。但随着现代化多媒体教学逐渐渗透到各学科里,多媒体也引进到体育教学的课堂,体育方法的改革也随着教学教育的现代发展而紧跟时代不断推陈出新,其科技含金量不断增加。
体育教学可利用现代化设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如教师在一节课中交替使用讲解示范,并利用多媒体平台进行教学。这样,体育教学方法的合理交叉使用,使教学方法呈现出多样性。又如,现代多媒体的体育教学方法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是用光、声、音像等多种手段取代传统的言传身教的教学方法,作为体育科目,特别在体育理论课上,教师可以利用现代技术和教学方法,更加形象、生动的进行讲解、示范和演示,并将近期发生的体育事情更直观地搬上讲台。如体育保健知识、奥运知识、各项大型比赛等体育信息、知识,及时传播给学生,充分体现现代技术教学的应用,发挥其整体功能。因此,丰富的教学方法培养和激发了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使他们由被动锻炼变为主动锻炼,从而获取更多的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的全过程,教学效果比以往更加突出。
三、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为学生终身体育培养建立良好的基础
体育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终身体育教育意识,并努力更新知识,建立新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由过去的侧重传授运动技术转变为加强现代化体育科学理论与方法的传授;由“技术型”向“智能型”转变,由传习运动技艺向终身受益的体育教学转变。教师成为大学生进行体育实践的组织者,大学生科学锻炼的咨询者和指导者。在体育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善于应用多样化教学手段,多媒体、网络信息化进入课堂,发挥学校体育的多种功能。在教学中,教师能够因材施教,使的大学生身体得到全面的发展。同时,把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与为大学生终身体育打基础有机地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克服只重视身体锻炼能力的培养而轻视科学体育理论指导的思想,结合身体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教学,加强课堂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加深学生对终身体育的理解,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的正确观念、兴趣、习惯与能力,特别强调培养他们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的能力。在学校体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改革的今天,体育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为大学生终身体育的培养建立良好的基础。
总之,终身体育不仅是人们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族体质的需要,更是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终身体育思想指导下的学校体育,不仅对学校体育作用、目的以及对教师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对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教材产生深刻的影响。体育教育对大学生实施了终身体育锻炼的培养,能更好地发展学生从事体育活动的能力和学习的主体积极性,使大学生在学生时代学会有“一技之长”或有“多技之长”,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的目的,从而养成并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和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宋为民.学生终身体育锻炼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河北体育学院学报,1999.2.
[2]李素玲.学校体育教学应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河北高教研究,1996.1.
[3]贾卫国.浅谈大学生体育兴趣的培养.体育研究,1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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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学生自主就业的趋势化发展,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是众所周知,创业不是容易的事情,它对创业者有着极高的要求,所以如何在这场创业战中赢得胜利,关键还要看创业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如何进行创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世纪是一个创新的世纪,未来社会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作为社会向前发展的源动力,必须与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战略性问题尤为重要。那么,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该如何提高我们的自主创业能力呢?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
1、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是形成和推动创业行为的内驱力,是产生创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是高校创业教育的重点。首先要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知识、智慧和胆识去开创能发挥个人所长的事业。要使广大学生认识到,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就必须强化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创业意识是创业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必要准备,是人们从事创业活动的强大内驱力。对于每一个希望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都必须首先强化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2、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大学生要创业,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要真正实现创业目标还要有过硬的本领。专业知识就是对某一领域内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掌握的专业知识越多越深,创业活动就越能有效地开展。所以我们首先要掌握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培养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关键是培养自己对学习的兴趣爱好,学好用好,做到自主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把外在的学习变为内在生命的需求,把外在的科学文化知识内化为自我生命成长的养料,使自己永远保持一种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一种快乐学习的成功心态。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活动也很重要,大学生要想创业,最重要的是大胆行动起来,利用大学几年的时间和有利条件,做好未来创业的知识准备和能力储备。一方面,积极利用大学图书馆、阅览室、创业讲座、创业指导教师等有利资源学习和掌握有关创业知识理论;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校内外创业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创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是成功创业者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开拓创新是创业的灵魂和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一个优秀的创业者必须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充满了竞争和风险,创业者要使自己的创业实践活动获得成功,必须重视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能力是创业者在管理上的体现。管理活动贯穿于组织运行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仅是组织正常运行的前提,也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够让合伙人、周边员工心甘情愿地跟随自己去为理想而奋斗。只有感召力和创业者的影响力才可以激励团队和自己一起前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有非凡的决策能力。
4、提高人际协调能力。
培养社交能力,借力打力觅捷径。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还需要培养自己的人际协调能力。因为包括创业在内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意识地培养社交能力是获得他人和社会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往人们总是强调自主创业,但如今这种观念正在改变,人际关系在创业中的作用逐渐加大,人脉圈日益成为创业信息、资金、经验的“蓄水池”,有时甚至在商业活动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神奇功效。 目前“朋友经济”在招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5、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提高合作能力,趋时避害形成合力。大学生创业项目要获得成功,离不开一个好的创业团队。创业成功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经验,如管理知识、营销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甚至产品技术知识。而大部分青年大学生没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更是匮乏,很难做到全才。因此懂技术的有必要找一个懂管理的做搭档,懂管理的也有必要找懂技术的做搭档。创业者在组建团队的时候必须选择志同道合而且能独挡一面的精兵强将加入团队,明确团队成员职责。作为团队的领导者——创业者还必须掌握沟通技巧,学会倾听、感化和商谈,来保持与巩固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6、提高创业心理素质
在创业前毕业生还要做好心理准备,面对创业,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本领奉献给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感到由衷的高兴;另一方面也常常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在求职前要避免理想主义,从众心理,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不怕挫折,积极参与竞争,勇敢地迎接挑战。
创业是艰苦的,不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而且还有失败的可能,所以在创业过程中拥有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十分重要。当代大学生基本上都出生在改革开放年代,物质条件比较优越,经历的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单一过程,生活阅历浅,社会经验缺,对风浪和挫折体验少,尤其是独生子女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差。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创业心理素质;大学生更要自觉加强对创业素质的训练与培养,从而正确了解自己,正确认识社会,认识到创业的艰难,形成谦虚、豁达、坚韧不拔的创业心理素质。
7、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念
科学的创业观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一是实事求是,二是系统思考,三是辩证分析,四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就是要认清客观的创业形势,现在大大小小的企业有很多,社会可提供的创业岗位是有限的,如果不能降格以求,只想“暴利企业”结果就会让人失望。“系统思考”就是对自己的知识能力、自身素质、职业取向、职业适应性等,进行全面思考和定位,找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锲入点。“辩证分析”就是面对比较严峻的创业形势,不要悲观失望,创业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并存。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为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提供了潜在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实行的持续稳定的改革措施,使人们逐步接受并开始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与时俱进”就是创业观念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而变化,不断创新、不断求索,不断追求。
摘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球性的学生创业热潮开始登陆中国。1998年5月,清华大学举行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3月,清华大学学生科技创业者举办了第二届创业大赛,这次大赛诞生了“易得方舟”“视美乐”等学生公司。在1998年到2000年间,许多学生创业者投身到了网络产业中,并经历了一次泡沫破灭的洗礼。在那之后,大学生“自主创业”进入了相对平稳的状态。2006年,前程无忧网展开了一项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调查报告的首题为:“你是否有创业的冲动?”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4%的大学生选择了“没有”一项。
关键词:创业 大学生 投身
引言: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非常普遍,美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重就高达20%~23%。而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还不到1%。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3%,远低于一般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如何才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土壤?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计划大赛”,不啻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创业计划大赛”往往是优秀学生创业者诞生的摇篮。所谓创业计划,有的学校称商业计划,是让参赛学生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服务撰写创业可行性报告,并由学术界和企业界名流当评委,选出优胜者。在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一些获胜的可行性报告最终可能获得风险投资。“
为努力促进大学生创业,有必要从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就业的高度入手,通过社会、政府、高校与大学生自身等群体的共同努力,努力培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指导等措施,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创业知识,进一步出台健全完善的支持政策,不断促进大学生创业。
首先,政府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主要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经济手段者,如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者,如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法律手段方面,如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的修改、保护知识产权等。在努力落实现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有待根据大学生创业实践出台符合当地的创业政策,努力从开办创业园区、政策场地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确保落实,以从政策上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比如江西省就出台了针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享受与下岗工人自主谋业同等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高校有必要在创业课程设置与创业指导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以努力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与创业水平。大学生创业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不仅突出了素质教育的内涵,而且体现了创新的教育模式对大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从而高校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开设与创业相关的讲座会教学。比如如何把握商机,如何融资,如何写创业计划,如何承受压力等等。并且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模拟创业、实践考查公司企业的运作,进行丰富多样的案例教学。使用学习从理论上,实践中真正了解创业的全过程。
再次,社会有必要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公众舆论环境,形成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就业的公众舆论环境,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在具备良好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大学生自身创业水平与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环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单单的满足于来给别人工作来体现自身的价值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了自己创业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了,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来体验自己创业的快感和激情,另外也能更好的体现自身的价值。因此更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然而,并非每个自己创业的人都能成功,甚至有些人因此而遭受破产的困境,所以说,如何选择创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那么,到底怎样选择创业呢?该选那个项目作为我们的创业梦想呢? 创业的过程我们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不论你的具体情况怎样,如果你要创业、要选择创业项目,必须遵循这样几个普遍原则:
1.选择创业的项目就像搞对象 ,而创业的感觉可以同初恋相比。
选择创业项目的重要可以同搞对象相比。任何项目的本身,有一个怀胎、孕育、出生、发育的过程,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创业者对一个具体项目,有一个认识、理解、通透、把握的过程,这是一个历史过程。由此决定了创业的过程是人与项目长期相互融和的过程,也决定了选择项目必须立足长远。
2.选择创业项首先是选自己
选择创业项目需要四个字:“知己知彼”。知己,就是清醒地审视自己:优势、强项、兴趣、知识积累与结构,性格与心理特征等。知彼,是对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稳定的、恒久的、潜在的需要。只有选择自己的优势项目,自己的强势项目,自己感兴趣的项目,以及自己专业知识所熟悉的项目,我们才能先别人一步,才能更接近成功。
3.选项要花功夫
不妨我们来举个实例。有一个人,当过一周时间的世界首富,他就是软银公司的孙正义。他大学毕业后从美国回到日本,选出了50个创业目标,用一年时间逐个进行考察,写出了几尺厚的资料,最后选择了做软件。既然选择目标事关人生,就不可随随便便,必须要经过一个充分的论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舍得花时间、花力气,要能够静下心,认真调查研究,寻找事实根据。孙正义的例子让我们看到了认真选择创业项目的重要性。
4.选项要有特色
选择创业的项目一定要有“根”。就是项目生命的根子、生存的权利、活下去的条件。可以表示成四句话:别人没有的;先人发现的;与人不同的;强人之处的。 “别人没有的”,可以是某种资源与某种特定需要的联系,可以是某种公认资源的新商业价值。一个走亲戚的人发现附近的山上有白色的土,可以制做陶器,他进一步了解到附近有铁路。于是他买下这块下面有陶土的地,把土凉干磨成粉――卖起陶土来了。 再比如,“强人之处的”。一个项目中不论哪个方面,哪怕是一点:高人一筹、优人一档就是根。比方说成本,谁能想到“世界500强”排名第一的是一家叫沃尔玛的零售企业。它能够把管理费用控制在销售额的2%。据说,他们总部的办公室像卡车终点站的司机休息室,可见他们为降低成本而努力的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在自身具备足以创业的技术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技术不断发展完善,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应的技术优势;有必要认真学习相关创业知识,积极调整心态为创业做好充足的心理与知识准备,在自己创业前可通过模拟创业或实习为创业积累相应的
经验;有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多方寻找风险投资与融通资金;组建具有相应能力与水平的创业团队,以有效克服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在创业取得一定进展后有必要把握时机做大做强,而在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挫折时,也有必要积极应对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以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在促进社会就业的同时,为科技创新与提升科技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小结:自主创业需要各方面的知识积累,还需要社会经验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意识。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有成功也有失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自主创业。因此,笔者认为,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要多一些理性。创业仅有兴趣和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受到资金、人际关系、政策及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制约。创业的话题应该是永恒的,但创业的选择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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