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相关的共5个结果: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具有简明、统一和和法定性特点。其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仔细斟酌招标过程文件,规避不平衡报价,注重评标阶段报价合理性审查。
关键词:军队工程;计价清单;招投标;造价控制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广与应用,军队工程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逐步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转变,这一计价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也相应改变了工程招投标规则、评定标规则、合同的操作模式和具体要求等。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成为军队建设单位亟需解决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是指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标底根据预算定额、市场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在评标中只起参考作用。相对于传统的定额加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以下一些显著特点: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有别于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材料价差、独立费,最后再取费得到总造价的方面。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确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可避免各投标人因预算人员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相差甚远的弊病。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适用于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中标的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以及工程变更价的确定和费用索赔的处理。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
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建设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施工条件和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
二是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
三是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既要使投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
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为此,应抓住以下关键点:
一要明确单价包含范围。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经常会对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范围和内容提出疑义,强调报价中未含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要求增加单价或变更原有报价。因此,应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在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全者,图纸和引用规范正确,其报价视为包含”的条款,防止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的随意曲解,明确投标报价应该包含的内容,分清责任。
二要规范变更价格形成机制。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区别规定工程变更按照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工程变更价格,有效杜绝投标单位试图利用随意增加变更来达到抬高工程单价的目的。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工程变更,其工程量增减变动在15%(含)以内,且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含)执行清单中的原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的或超出上述约定的按规定程序计算并经审计后,按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综合单价;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经审计后的综合单价×(中标总价÷标底总价)×100%”的条款即可。
三要防范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计算工程量清单时,难免会出现计算错误,投标单位往往想通过对少算工程量的清单项目报高价,来达到在实际结算时多获得收益。因此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2%(含)以内的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超出2%(不含)以上者,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提出,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调整,其综合单价不变,招标人调整后作为合同签订依据,一次包死。非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时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不予调整。”通过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防止投标人报高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揣摩建设单位心理,对清单上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取消或变更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为此,应注意采取以下对策:
一要设立标底。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若没有编制标底,可用各投标单位的报价的平均数作为该项目的标底。
二要制定指导价。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也可以任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但规定在总报价低于标底时,各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指导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里关键在于指导价的确定是否合理,能否做到同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杜绝暴利,同时又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利润,防止建设单位过分压价。在评标分析时,评标小组可以借助指导价分析报价差异的原因,甚至用以估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三要做足前期工作。招标单位必须把前期工作做足,深化设计,在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上将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详细说明,明确价格差距较大的各项贵重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认真计算工程量,确保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算细、算准,防止多算或少算工程量。对于某些确实无法事先详细说明的项目,可考虑先以暂定价统一口径计入,日后按实调整,从而堵死招标漏洞。对于暂定价格部分,待具体实施时,预先做好预算并进行审查,做到心中有数。
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只看总造价而不看每项单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为此应注重以下要点:
一要抓住主要项目。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工程数量的弊病,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
二要比较工作内容。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方案,不看工作要求的缺点。如刷乳胶漆子目,刷两遍与刷三遍的单价是不同的;用高档牌子与用一般牌子的单价也应该是不同的。
三要增加报价澄清程序。由于不同的施工工艺、不同的建筑材料会引起造价不同,为保证评标合理、公正,以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并参照国际惯例增加清单报价澄清程序,给投标人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要注意方案与报价的有机联系。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摘要:本文就现阶段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问题 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施行,它的实施改变了过去建筑产品价格,依靠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局面,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过实践已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就探讨一下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而事实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和定额套错;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这些错误为以后结算的争议留下了隐患。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造成纠纷扯皮。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很多施工合同未能详细约定,仅仅是模糊的几点原则,因此成为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如果一个企业的定额水平高,它的报价就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竞争中就占有较大的优势;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定额水平低,它的报价就缺乏竞争力,在竞争中取胜的机会就少。因此清单报价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企业定额水平的竞争。长期以来,施工企业都是以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计价,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定额,报价不能真正反映单位的个别成本,从而使得清单报价缺乏竞争性。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是从当前各地的情况来看,造价管理部门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一些本位利益群体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导致价格失真。另外,仅仅采用刊物进行价格信息的发布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和对造价预警的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
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它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必须寻求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适应清单计价的要求。
建设单位要重视标前准备工作,适当放宽编制清单时间,以便让编制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核对,提高准确性。此外,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知识更新,有针对性的举行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研讨班,让他们通过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合同中要明确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等的调整方法。要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健全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合同备案,使施工合同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对于合同中出现的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要及时予以更正,避免合同纠纷。建立一套解决合同履约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解决机制,以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现行的国家或地区的定额是以社会平均成本来计价的,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的个别成本,体现企业的差异性。当前由于施工企业编制定额的经验和技术力量还相对比较薄弱,相关的造价数据积累较少,一时难以形成自主报价的内在条件。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编制经验和做法,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帮助企业培训定额编制人员;逐步引导企业搭建企业基础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定额含量及基价水平;不断完善定额缺项内容,把搜集到的新材料、新工艺项目列入企业定额子目中,逐步建立起能真正反映自身综合实力的企业定额体系。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大部分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其计价活动,但他们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较难全面获得最新信息。因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信息服务职能。第一,可以考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程造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机制,并通过一定的管理、监督、反馈、激励措施,力争使采集到的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市场实际。第二,充分发挥造价信息网络的作用,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第三,可以通过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类与编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类与编码体系,最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清单计价创建良好的信息平台。
应该看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重大转变,但这种模式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各种配套制度有待改进。因此,需要各级部门和广大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环境,以此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不断的向前发展。
[1] GB 50500-2008,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S].
[2] 王国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中的问题及应对对策[J].建筑经济,2004,(2).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13清单计价规范既是一种计价的技术规范,又是一种管理规范。该规范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讲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从发包商的角度来讲,要承担因工程量的误差带来的风险,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讲,要承担由于计价的疏漏或者错误而带来的风险。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清单计价模式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清单计价模式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影响
财政投资项目主要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由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投资、债券等方式而兴建的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财政投资的项目通常具有投资额度高、建设规模大、影响面广等特点。
按照现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对于财政投资的项目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3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布实施,有利于规范建设财政投资项目,有利于工程管理和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也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该文结合13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分析其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造价以及财政评审工作的影响。
13版清单规范于2013年7月实施,是工程计价规范继08清单计价规范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新计价规范与以往的旧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1 13计价规范既是融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统合性规范
原有的规范更多的侧重于计价技术,是一种技术规范,其核心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行为。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是融计价技术和工程管理为一体的规范。新规范包涵了工程从招标投标阶段至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计价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工程的各个计价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效机制,是一本更综合、全面、实用性更强的规范。
1.2 13计价规范的专业划分更精细、责任划分更明确
在专业划分方面,与08清单相比,13规范将原有的六大专业进行了细化,新增了“构筑物”、“爆破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三个专业,同时合并了08规范中的建筑与装饰专业,调整为现行的九个专业。
在责任划分方面,与08清单相比,13规范对于承、发包商双方之间的责任做了更为明确的划分。同时将原有规范中比较模糊的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阐释。例如对暂估材料等的处理方式做了详细的阐述。另外13计价规范对于计价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补充。
2.1 明确了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依据
13清单计价规范不仅明确的规范了项目的计价行为,而且从招标控制价、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款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和争议处理等方面,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行为,有利于监督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有利于项目的管理,有利于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2 增强了评审工作的操作性
13清单规范在项目特征的描述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可以避免因清单项目特征不全面而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问题,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报价平台,更加合理的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及最终的竣工结算价,从而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确保结果的合理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单价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较有力的依据,增强了财政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
2.3 对项目的评审提出更高要求
13清单计价规范既是一种计价的技术规范,又是一种管理规范。该规范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讲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从发包商的角度来讲,要承担因工程量的误差带来的风险,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讲,要承担由于计价的疏漏或者错误而带来的风险。作为中间环节的评审工作,应公平、公正,评审工作既要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也要维护投标单位的权益。
13清单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标底给招投标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规范了招投标工作,净化了市场环境。同时13清单计价的实施,也规范了评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操控的现象。因此,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应根据图纸仔细地核实清单工程量,明确项目的特征,掌握相关市场的价格,并适当地考虑企业的合理利润,科学合理地确定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规范价款调整,同时要依法、依规处理产生的争议,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建设项目代建制的逐步推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当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评审的关口不断前移,尽量尽早的介入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评审中,重点加强事前评审,以审为重点,尽早掌握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主动权。同时应当重视事后评审,以评为重点,主动参与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价工作中,针对建设项目评审阶段的重点,具体量化评审指标,不断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造价控制。
清单计价模式下,应将造价控制贯穿于财政投资项目的整个过程,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造价控制。
3.1 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主要从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着手。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确定和生成的主要阶段,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造价。研究表明,设计阶段对造价的影响占工程造价的75%以上,因此应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同时要实施限额设计,提高设计人员对造价控制的主动性,将造价控制的目标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中。招投标阶段是项目审核中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使用资金,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应当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招投标阶段的控制力度。
3.2 事中监督
审核人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定期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审核和验收,同时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投资跟踪,将工程的实际支出和目标值相比较,认真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纠偏,防止资金浪费,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3 事后审核
在工程项目的竣工阶段,审核部门应从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工程投资三个方面对工程进行逐一审查。在审查中应重点审核工程的结算,根据图纸及相关资料,认真核算工程量,同时要认真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合乎规定、工程的相关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材料的价差和用量是否正确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是否合理等。
在13清单的实施过程中,要使财政评审部门尽早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审核、控制工作,使造价控制由被动变为主动,更好的发挥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效益。
综上,13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的相关评审工作,应将13计价规范更好的贯彻在实践中,使财政投资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投资的社会效益。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科研工作中的地位日益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尤其是科研工作中形成(自创)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本文将对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无形资产;计价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科研单位在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科研工作中的地位日益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尤其是科研工作中形成(自创)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本文将对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针对我国当前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计价的上述缺陷,我认为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采用成果决定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p#分页标题#e#
这种处理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1、符合配比原则。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经过评估后进入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没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成本直接进行科研成本中,不再转出,只是在科研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
2、遵循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原则。由于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果具有经济价值,通过评估入账后,必然会在未来使用过程中创造出收益,因此只有将其相应的费用计入资产项目,才符合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原则。
3、避免虚增资产,没有开发价值的无形资产,预期也不可能给科研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如果虚增资产价值在财务账上,必然造成资产不实,给科研单位的保值增值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将来涉及到资产核销时,手续也很复杂。
4、能公开反映科研单位的财务状况,避免对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如国家相关机构及单位负责人产生误导。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科研单位在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科研工作中的地位日益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尤其是科研工作中形成(自创)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本文将对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1、政府资助,国家对科研单位的正常运行、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承担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
3、社会捐赠;
4、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5、其他合法收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