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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众多,这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也是西方在初识中国时所产生的第一印象。对于这一印象,西方旅行者、商人、传教士以及学者等均多有阐述。从他们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西方对中国人口问题的认知。当然,这种认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中西交流的深入,在18世纪中期,西方对中国人口的看法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也应看到,这种变化是同西方人口思想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总体来看,人口数量与生活资料的关系是18世纪人口问题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人口数量与生活资料如何保持“均衡”,人口“增殖”是如何发生的?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当时讨论的焦点。18世纪以前的西方游记或书信在描述中国时。往往将土地幅员、物产丰富同人口众多联系在一起,其潜台词就是:“中国本身的财富就能养活自己。”这种人口与生活资料的相互适应实际上是人口“均衡”思想的早期萌芽。但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有关中国人口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的看法逐渐发生改变,马若瑟神父认为:“尽管(中国)土地辽阔肥沃,却不足养活其居民。必须四倍于此的土地才能使他们生活如意。”这其中就明显含有“人口数量超过生活资料”的思想。而此种“增殖”思想正是魁奈在《中国的专制政治》中最早阐述了的。魁奈在考察中国人口状况的基础上,认为“无论在哪里都是人口多于财富……人口的增殖总是超过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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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即使很健全,如果没有单位领导的鼎力支持就无法得到有效地执行,无法发挥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会计法》对各个企业的管理者的会计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在油田企业的财务内控实践过程中,务必要提高企业管理者贯彻践行《会计法》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以确保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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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IX组态软件开发的电站实时监控系统实践表明,该系统运行可靠,能够满足客户的使用要求,充分体现了IFIX组态软件在自动化综合监控领域的强大功能。IFIX组态软件的应用能够缩短系统的开发实践,使开发工作人员拥有更多的时间学习其他专业软件,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开发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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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是指一定组织为开展业务及培育人才的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使员工不断更新知识,开拓技能,改进员工的动机、态度和行为,使企业适应新的要求,更好地胜任现职工作或担负更高级别的职务,从而促进组织效率的提高和组织目标的实现。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政策的不断深化推进,大量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超临界、超超临界等高参数大容量机组陆续投产,电力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运行也由原分专业、分车间管理向主机集控、辅机集控甚至主辅控一体化发展。运行职工技术素质直接关系到机组甚至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而培训能够提高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能够保证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为此,进一步加大运行培训力度,改进运行培训模式。加速培养符合当前发电要求的运行队伍成为各发电企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基于以上运行培训存在的不足,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考其他先进企业的经验,尝试通过细化培训需求、制订系统培训计划、采取多样的培训方式、建立有效培训评估体系及培训激励机制、建立内外结合的培训师队伍等方面对运行培训模式进行改进,从而提高运行培训效果,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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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是临床上较为常见一种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主要是由于血中胰岛素绝对或相对不足,导致血糖过高,从而引起脂肪和蛋白质代谢紊乱,临床上出现多尿、烦渴、多饮、多食,消瘦等症状,严重的有可能发生血管、神经等系统或部位的慢性并发症以及酮症酸中毒等急性并发症。近年来,我国糖尿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其中发病的主要是2型糖尿病患者。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糖尿病人的增多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生活方式的调整。对于糖尿病人而言,患病后的护理及日常生活中的预防十分重要,为此,有必要对糖尿病的护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加强巡视观察,严密观察用药的局部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使用方法及治疗目的、注意事项,防止自行调节;微量泵输液为专用通道,尽量不与其他药物共用一条静脉。一般留置针在5d即要更换,避免长期输液造成静脉炎和穿刺局部炎症。加强工作责任心,操作规范化,要熟悉微泵性能,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和各键的设置,了解注意事项,并对常见的问题有高度的认识。及时清洗泵表面污物、残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防止腐蚀机器,用后由专人保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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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是知识、情报、信息的传播中心,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所以,高校必须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大力抓好图书馆的建设,以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与深化。
利用通信网、计算机网的多功能与用户连为一体。用户接入呼叫中心可以选用电话、TP电话、传真、计算机,呼叫中根据所存的用户资料,定期向用户发布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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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发展可以定位于内涵发展,也可以定位于外延发展;可以是坚持主业经营,也可以多元发展;可以立足于国内市场,也可以放眼于国际市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企业界及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在于企业的主业经营与多元化经营问题。就我们可以借鉴的国外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来看,主业经营有其优势,但劣势也是明显的;另一方面多元化经营也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药,盲目的或为追求短期效益而进行的多元化已使许多声名显赫的企业陷入困境,如韩国的起亚,我国的巨人等,足以引起为戒。因此究竟哪一种定位适合于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我们不可一概而论,而应该在充分了解两种经营方式的特点及所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从企业本身的实力、能力,所处的行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所面对的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找出最适合其发展的方向,恰当地为其定位。除了发展方向外,投资经营定位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须认真考虑即投资经营规模,确定恰当的投资规模将对企业规模效益的形成及抵御风险能力的形成均有重要意义。
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将对企业未来生存发展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投资活动必须慎重进行。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投资经营的目标。企业的投资目标应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引申出来,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这里的长期发展战略应是在全面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基础上寻找未来最适合自己发展的商机。企业应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其核心目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一目标会演化成一些具体的形式如成长性目标、市场占有率目标、协同效应目标等。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理性的投资经营目标应不脱离自身的能力、实力,并能与内外环境相适应,这样可以用它来指导选择投资方向,进行投资定位,确定合理的人、财、物的流向。这里切忌单纯追求短期效益而误入歧途,只有当短期效益能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相协调时才是可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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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是专有的品牌。品牌是用以识别生产或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拥有者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定,享有品牌的专有权,有权要求其他企业或个人不能仿冒,伪造。这一点也是指品牌的排他性,然而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没有很好的利用法律武器,没有发挥品牌的专有权,近年来我们不断看到国内的金字招牌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尴尬局面:“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100多个品牌被日本抢注,180多个品牌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如此等等人们应该及时反省,充分利用品牌的专有权。
2.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由于品牌拥有者可以凭借品牌的优势不断获取利益,可以利用品牌的市场开拓力形象扩张力,资本内蓄力不断发展,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品牌的价值。这种价值我们并不能像物质资产那样用实物的形式表述,但它能使企业的无形资产迅速增大,并且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3.品牌转化具有一定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品牌创立后,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品牌资本可能壮大,也可能缩小,甚至某一品牌在竞争中退出市场。品牌的成长由此存在一定风险,对其评估也存在难度,对于品牌的风险,有时由于企业的产品质量出现意外,有时由于服务不过关,有时由于品牌资本盲目扩张,运作不佳,这些都给企业品牌的维护带来难度,对企业品牌效益的评估也出现不确定性。
4.品牌的表象性。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不占有空间,但它最原始的目的就是让人们通过一个比较容易记忆的形式来记住某一产品或企业,因此,品牌必须有物质载体,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物质载体来表现自己,使品牌有形式化。品牌的直接载体主要是文字、图案和符号,间接载体主要有产品的质量,产品服务、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占有率。没有物质载体,品牌就无法表现出来,更不可能达到品牌的整体传播效果。优秀的品牌在载体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如“可口可乐”的文字,使人们联想到其饮料的饮后效果,其红色图案及相应包装能起到独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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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动汽车、信息产业、新一代移动通讯和三网融合产业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一步明晰,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是滨海新区适应国际产业转移趋势,加速经济科技变革、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增强综合实力、提升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新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正确分析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与优势,确定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与目标,处理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上的摆布和发展时序上的安排,将是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败的关键。
在原有行政体制下,功能区产业定位不清晰,经济的空间聚集不是以其内在机制和产业的关联为基础,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机制尚未形成。造成的结果是,功能区各自孤立发展,致使新区企业之间产品关联度不高,产业之间难以形成互动,直接影响集聚效应的发挥。此外,由于功能区与城区在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切块分头的发展模式,致使滨海新区整体空间结构不清,布局松散,土地低效使用。开发建设呈现“遍地开花”的特征,以大规模的土地投入、资金投入支撑经济高速增长,延续了以往的粗放型开发模式从而降低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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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就是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并明确他们以及经理层的责任,让他们各司其责,形成高效地的制衡机制,以便于更好地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提供执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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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被国人看重,也被国人遗忘。
中国有着悠远不断的道德发展史,中国人也因古老的伦理道德文化而被赞为“东方礼仪之邦”,对于道德领域的思考一直是中国儒家文化的血脉所在。老子的《道德经》的主旨就是言“道”言“德”,“道”与“德”无疑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然而,中国儒家的道德,长期被统治者当成是实现社会整合和社会教化的基本手段,以至后来,经过“独尊儒术”的形式革命和宋明理学兼容丛林法则的努力,中国的道德逐渐流变为一种单纯的社会教化手段,最后中国传统道德终于步入封建旮旯——吃人的礼教。
马克思把道德定义为“一定社会的价值规范总和”,从这一说法分析,“道德”自有其物质基础,而不单纯是精神领域的产物。因而“道德”的内涵有了拓展,外延也更加辽阔。
然而,道德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状却不为乐见。首先,大多数人对于社会主义道德概念的界定也有着莫衷一是的懵懂,对于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也有着“动机论” 和“目的(结果)论”的差异。其次,它被排除在市场利益与条规制度之外,成为号召型的、政治性的“道德任务”与“道德政治”。再者,对于道德实施的制度性探索甚少,在理论上的支持更是不足,操作性极差。道德建设的任务艰巨且紧迫。
“道德银行”这一探索性机制的提出与实践,并以此为契机引起的争论,对于道德的重新定位及社会道德建设、对于大众提高对道德的重视都不无裨益。这也正是该实践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主要原因。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的转型期,道德问题正变得日益迫切和突出,而目前中国的伦理学界本身却显得相当软弱乏力、脱离社会现实、迷信教条、经常找不到真正的问题而沉溺于一种糟糕的自我复制。
学术研究上,伦理学的范围包含了道德。而在很多人看来,“道德”(moral)与“伦理”(ethics)常被用作同义词。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何怀宏教授认为,这对同义词具有清楚的词源根据:“伦理”源自希腊文的ethos一词,“道德”源自拉丁文的“mores”一词,两个词所表示的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
但艾伦·格沃斯(Alan Gewirth)指出:“道德”与“伦理”所表示的虽然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但是,个人或群体的伦理或道德,不仅仅在于他们习惯上或风俗中的所做所为,而且在于他们思想中认为什么是合适的、正当的行为,什么是出于道义必须履行的行为。
他认为道德包含有一种不可逃避的规范因素。但是,如果说,一个人可以不加思索地做出某种习惯上或风俗中的行为的话,那么,伦理学却总是要牵涉到对有关行为的反省评价和规定。即使在谈到“习惯性道德”的时候,它也决非仅指习惯本身——那种有规则地反复出现的行为次序,而是还指行为者起码是含蓄地持有的观点。
可以说,伦理学就是人们对于行为规范或者说正当性的反省。“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问题,就在规范伦理学中占有其中心和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另一位伦理学家彼彻姆(Beauchamp)也说,就其最广泛的和最为人所熟知的意义而言,道德涉及到有关正当的和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各种类型的信念。
再简略地用中国古代一个基本的道德字“仁”的音形,来进一步说明一下这两个特点。“仁”形为“二人”,亦即道德一定是在二人以上的关系中发生的,一定是在对他人有影响的行为中体现的,鲁滨逊独居荒岛时所做的事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有了星期五就有道德问题了。当然,是不是只对他人才发生道德问题,对其他生命以及自然就不发生道德问题还可讨论,但毫无疑问,道德决不是仅仅自我的事情,它一定关涉到他人、他者,关涉到社会,所以,我们可以说,道德总是关系到他人,道德主要是一种社会道德。道德判断首先并且主要是对行为的一种判断,由此我们也才能构成对一个人品德及其品格的总体判断,一般的道德理论也都试图要对人的行为产生某种影响。
当进入平等观念居支配地位的现代社会之后,道德面对的是所有人,是其内心信仰和价值观念相当歧异的所有人,道德于是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其主要任务不再是造就品行高尚的君子,而是使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合乎某些基本的行为规范,以使他们不至于相互之间动辄动武,诉诸“丛林规则”而使社会崩溃。现代道德关注的重心不再是注目于高度,而是注目于广度。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比较起来,将可能越来越缺乏道德英雄、圣徒,缺少出类拔萃、光辉灿烂的东西,但却有广泛的、数量的、平均性的东西作为补偿。
“道德”一词的意义,涉及到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规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正是要确定人们可据以行为正当或价值善恶的标准,而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有着大量的争论,现代人远未达到古人曾经达到的某种一致。在这方面,格沃斯介绍说:一些哲学家认为,一个判断或行为准则,只要满足了一定的形式条件,就是道德的。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必须满足了一定的实质性条件,才能使判断或行为准则成为道德的。所谓形式上的条件指的是,一个判断或准则的拥护者必须把它们视为是可以被普遍化的、规定性的判断或准则,或者说,必须把它们视为已摆脱了任何价值和权威的判断或准则。所谓实质性的条件指的则是,道德上的判断和行为准则,除了与判断者或行为者有关之外,还必须与整个社会——至少也得与某些人 ——的利益或福利有关。这就将把我们带到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分歧,即义务论和目的论的分歧。在此,不再作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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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经济学界的研究热点。既有的研究主要沿袭新古典经济学范式,将农民工受雇的企业作为一生产函数,从企业利用中国“人口红利”、追求成本最小化(主要是劳动力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逻辑而导致的农民工权益受损、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频发等问题切入,着力于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民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对工作关系控制过程的研究[1],需要探究企业等经济组织内部劳资双方的互动关系。为此,上述研究的不足在于:未能纳入制度因素以及交易成本,从企业制度或经济组织运作的内在逻辑展开分析,进而抓住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交易成本经济学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纳入企业分析。
交易成本产生于劳动交易过程,劳资双方均是成本负担主体。不论是合同签订之前的搜寻、谈判、签约等经济行为产生的事前成本,还是合同签订之后为保障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等发生的事后成本,均涉及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自然成为双方的经济互动行为成本。市场经济是效率型经济,作为“经济人”,节约交易成本是行为主体的自发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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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会计相关性的要求,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构建了行政单位三大内部报告体系———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经费支出报告和对应关系报告,并探讨了相应的实施策略,从而为构建我国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提供了一个有益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将行政单位的内部报告研究仅仅限于行政单位内部财会信息的报告研究,而对其他内部非财会信息的报告问题没有进行具体研究,并且研究方法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也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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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境、基础与优势分析,提出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略、时序和路径选择,对于区域中长期规划和地区发展战略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滨海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时空耦合
随着中央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动汽车、信息产业、新一代移动通讯和三网融合产业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一步明晰,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是滨海新区适应国际产业转移趋势,加速经济科技变革、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增强综合实力、提升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新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正确分析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与优势,确定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与目标,处理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上的摆布和发展时序上的安排,将是滨海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败的关键。
国有企业为主的所有制结构,造成产业本地化能力不足,产业链延伸受限。大多数外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其产品关键性零部件和原材料或者通过国际供应链供应,或者于东道国的相关企业采购,使得外资企业形成“两头在外”的局面,生产和研发的本地化程度比较低,技术扩散效应有限,本地企业很难纳入到全球分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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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格哈德卡斯珀在论文《宪政》(Constitutionalism)中提到:“宪政有描述性和规范性的两个内涵。描述性内涵是说它被用来指代历史上,人们为逐求各项权利、自由等的制度性承认的奋斗;规范性内涵的意思是它包括了美国宪法中政府的必要特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内政治论文范文:强国梦与宪政之路—蒋介石在1943年。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3年,岁次农历癸未。回顾上一个癸未年——1943的中国,看看当时统治者的言行,或能在尘封中觅得若干历史智慧。
通常认为,1943年前后,蒋介石和他的国民党最为风光的成就是在外交上。跻身“四强”,消除了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一个长期被侵略、被压迫的国家说来绝非小事。国民党和蒋介石本人,当时就曾这样大事宣扬。
这些事的来龙去脉怎样?1942年年元旦白宫对中国驻美大使胡适说:“可告知蒋先生,我们欢迎中国为四强之一。”同年10月10日,民国国庆,英美两国都发表声明放弃根据不平等条约取得的在华特权(英国有所保留,不放弃香港、九龙)。无论从那个角度看,中国被称为“强国”乃至“四强之一”,都是名不副实。受难百年,依旧积贫积弱,专制,腐败,令人心痛脸红。尽管如此,这件事仍然不失为中国军民长期坚持抵抗日本侵略的成果之一。但在看到这一面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相关的国际背景: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极力想将中国扶植起来。他们打的算盘,一是支持中国抗战,有利于战争全局;二则希望催生一个民主和强盛的中国,有利于稳定战后亚洲的秩序。
以此为背景,这一年里蒋介石及其领导下的国民政府确实在外交上风光一时。当时接连有四件大事:
第一件事是1月11日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在华盛顿签字,中英同名条约同日在重庆签字,完成了美英放弃在华特权的法律手续。国民党藉此大肆宣扬,说一举解决了国人力图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百年之痛。
实际情况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不平等条约取得的特权已逐步收回。开其端的是北洋政府。1921年11月开幕的九国华盛顿会议,讨论的就是中国要求全面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各项主要议题,都有程度不等的进展。1919年五四爱国运动中掀起轩然大波的山东问题,在这个会议期间经过36次谈判,于翌年1月31日达成协议,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司法主权的收回,也是由北洋军阀打赢第一仗的。1926年,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方要实施建设大上海计划,把租界周围的中国地区建设成为模范城市,作为要求取消外国租界的基础。5月5日宣布自任凇沪商埠督办,而请著名学者丁文江出任总办,全权管理上海,实行这一计划。丁文江实际任期只有8个月,其出色建树之一,是亲自与上海领事团的代表——英、美、日领事反复谈判,于8月31日签订了《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一举把租界当局属下的会审公廨收回,成立江苏管辖的上海临时法院。1总之,除了汉口、九江租界由群众自发行动收回的特例(时间也是在上海收回会审公廨之后的1927年1月5日和6日),无论执政的是北洋军阀、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通过谈判逐步收回主权的,情况并无二致。
又以关税自主权的收回为例,1925年10月26日开始北京政府和13国的代表开关税特别会议,至11月19日已经基本达成协议,承认中国享有关税自主权,从1929年1月1日起生效;条件是中国政府同时裁撤祸国殃民的厘金。就在这时,实际控制北京的冯玉祥战败,政局动荡,会议停开。26年2月复会,4月20日直系和奉系军阀联手又把段祺瑞赶下台,谈判又被迫中止,功亏一篑。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双方又回到谈判桌上,终于在1929年2月起实现了关税自主。
这些外交成就是历届政府和颜惠庆、顾维钧等职业外交家多年努力的结果,不能完全归功于国民党政府。
更令美、英和国民党政府尴尬的是,汪伪政权和日、德、意等国已经抢在他们前面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迫使他们不能不改变留待战后再行解决的初衷,宣布立即取消不平等条约。
第二件事是1942年底至1943年6月,宋美龄历时七月的北美之旅。
这位“第一夫人”长得漂亮,能说会道,加上珍珠港事件后,美国人民反日情绪高涨,她四处演讲、活动,对争取美国人民同情和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起了良好作用。在一个民主国家,民间的同情与理解绝非小事。从1882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排华法案开始,美国一直在移民和取得美国国籍等方面歧视和限制中国人。宋美龄访美期间,正值美国朝野正在推动废除排华法,她的活动也有助于有关法案在国会顺利通过。经过她的交涉,罗斯福还答应了不少援助中国的要求。她和罗斯福的会谈,还就战后中国和亚洲不少问题取得了共识,为后来的开罗会议作了铺垫。
第三件事是1943年10月29日中国驻苏大使代表中国政府与美英苏三国外长一起在保证世界普遍安全的《莫斯科宣言》上签字。这个宣言倡议战后建立联合国,建立世界安全体系。美国人费了不少唇舌,才说服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让中国排在美英苏之后签字,正式忝陪四强末座,从而为成为联合国发起国和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奠定了基础。
第四件是1943年11月的开罗会议,短短4天,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多次会谈。《开罗宣言》郑重宣告:“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这无疑是一个重大成就。
不过,在表面的光华后面,蕴藏着深刻的危机。一个专制、腐败的政府不可能真正成为对世界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强国。美英(主要是美国)不过出于策略上的考虑,支持抬高中国。对蒋介石和国民政府,他们不放心也看不起,内心充满鄙夷。
罗斯福早就对国民党政府的“腐败与无效率”极为不满。开罗会议期间,他便对儿子坦言:“蒋尽管缺点很多,我们还得靠他。”而邱吉尔根本看不起蒋介石,对同蒋介石的会谈非常勉强。会议期间,蒋介石狮子开大口,要求美国提供十亿美元的贷款。而1942年,美国已经给中国提供了5亿美元的援助,这笔钱等于当时国民党政府全年收入的一倍。蒋提出这个过份要求后,美国财政部长私下大骂蒋是“他妈的骗子”,“让蒋介石那帮人跳长江去死吧!”2美国政府和国会没有什么人同意提供这笔贷款。当美国官员将实际情况通知蒋介石时,蒋氏居然称若得不到及时的援助,他的政府半年内将垮台,并以不派远征军赴缅甸和不修机场等威胁。美国国内一片骂声,说蒋的行为无异于勒索敲诈。
由于名不副实的“四强”之一的蒋介石政府不能承担重任,为换取苏联在对德战争结束后出兵打日本,1945年2月4日至11日举行的雅尔达美英苏首脑会议上,他们又达成了损害中国主权的秘密协定。
又如《租借法案》,美国提供给英国和苏联的租借物资,完全交由英、苏本国政府自行处理;而对中国,却有一个附加的条件,物资的处置必须在美国代表的监督下。无他,因为国民政府腐败,臭名昭彰。
到下一年,国民党军大溃退,日军横扫湘、桂,直逼贵州,美国政府干脆旧话重提,让美国将军统率全部中国军队!那里还有什么“四强”的影子?
1943年,墨索里尼垮台了,欧洲法西斯彻底失败已指日可待。美军在太平洋也节节前进。同盟国如日中天,唯独蒋介石及其政府在走下坡路。
关键在内政。那么,这一年中国内部有哪些引人注目的事件?蒋介石对内政又有什么考虑?
当时有两件事在海内外闹得沸沸扬扬。
一是突然浮出水面的大灾荒及因而引发的封报事件。
1942年冬到次年春天,河南、广东大灾荒,导致3000万河南人死了300万,广东也饿死300万,都占当时全省人口的十分之一,狗吃人,人吃人,惨不忍睹。
问题的严重性最初是被美国记者察觉的,他们欲披露此事,蒋介石摇头不信,对灾荒轻描淡写,说“有灾也不会太严重”。所以会饿死那么多人,就是由于“最高领袖”不相信,不但没有及时采取救灾措施,还照样征粮! 1943年2月1日,《大公报》以《豫灾实录》为题报道了大灾荒。王芸生奋笔写就《看重庆,念中原》,第二天作为社论刊出。蒋介石看了勃然大怒,亲自下令将《大公报》停刊整顿三天,王芸生应美国政府邀请赴美,已经买好机票,也不准成行。
另一件事是高官大贪污。当时几乎无官不贪,高官更带头贪。身为行政院院长兼中央银行总裁的孔祥熙便是一个活标本。
1942年国民党政府利用美国贷予的5亿美元,提出一亿美元为准备金,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储蓄券”,规定按20元购买1美元储蓄券,抗战胜利后凭券兑换美元。当时美元的黑市价已经是110元兑1美元,孔祥熙一面下令停止出售美元储蓄券,一面则由其部属出面,利用职权将尚未售出的350万美元储蓄券按官价购进,归入他的私囊;还有799万5千美元的储蓄券则由中央银行其他人员购进私分。
1943年,当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傅斯年提出质询,监察院院长也提出弹劾时,蒋介石竟一面利用新闻检查制度封锁新闻,一面通过他的侍从室拿走全部材料。蒋介石派遣侍从室主任陈布雷说服傅斯年,以国家利益为藉口,力图把丑闻隐瞒下来,说一旦公开腐败案,日后恐再难得到美国的支持。蒋介石还请傅斯年吃饭,极力拉拢,冀图让傅斯年相信,他会认真处理此案。蒋的真实意图是不了了之。此事一拖再拖,经过傅斯年等人反复抗争,直至1945年,才迫使孔祥熙下台。既然“最高领袖”对贪污大案持如是态度,上行下效,各级政权的腐化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灾害和贪污,都不奇怪,任何国家和政府都会经常碰到。问题是在不同政治制度下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结果。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亚马蒂亚·森有个论断:“饥荒从来没有发生在以下国家:独立,经常举行选举,有反对党提出批评,允许报界自由报导、并可对政府政策是否明智提出疑问而不受严密审查的国家。”3道理非常简单,在民主、自由社会里,某一届政府不关心人民疾苦,甚至不管人民死活,人民就要通过选票让你下台让贤。河南旱灾惨剧实质是人灾,是剥夺新闻自由和政治独裁专制的恶果。贪污能否彻底遏制,同样取决于有没有政治民主、分权制约和新闻自由。这些都是宪政问题。
当时没有宪法,只有国民党自己制定的所谓《训政时期约法》,规定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离民主十万八千里!1938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弄了一个咨询性的国民参政会,规定只有“提出建议案”、“提出询问案之权”;也可以讨论“政府对内对外之施政方针”,但通过的决议是可听可不听的;也不承认国民党之外的政党存在,连中国共产党的“参政员”也只能以文化团体代表的资格参加。4
当时,独裁专制统治造成的全国性的官员腐败和严重的通货膨胀,招致民怨沸腾。美国政府对此非常不满,国内的批评更连绵不断。共产党、民主同盟等反对党固不待言,就是国民党内,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的呼声也非常强烈。国民党西南联大区党部的党员教授蒋梦麟等就曾召开会议,公推冯友兰拟稿以区党部的名义致信蒋介石,要求国民政府为收拾人心而开放政权,实行立宪。信中写道:“睹一叶之飘零,知深秋之将之。”“昔清室迟迟不肯实行宪政,以致失去人心,使本党得以成功。前事不远,可为殷鉴。”据说,蒋看罢“为之动容,为之泪下”。5
在内外压力下,国民党政府已经非变不可。1943年9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十一中全会,在开幕式上蒋介石说:“战争结束的时间,决不会超出我本年春季所说的两年之内。”因此,要讨论如何建国的问题,“而政治建设的基础,就在宪政的实施。”“宪政实施以后,本党还政于民……在法律上本党应该与一般国民和普通政党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法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之下,享同等的权利,享同等的义务,受国家同等的待遇。”6他还有多次谈话都谈到宪政,这表明他确实在考虑这个问题。
不过,他所讲的宪政理论上有许多荒.唐之处,而实践上更是依旧肆意践踏民主和公民权利。
1943年,蒋介石发表了两篇重要论著:《中国之命运》、《中国的经济学说》。学界认为这是蒋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回答。判断他的《中国之命运》,应该有一个标准。他不是说要实行宪政吗?从政治上说,最好的标准就是学界公认的宪政理论。
宪政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以此为目标建立一套政治和法律体系。它有几个基本要素:1,公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财产、通信等自由权利。2,国家权力分立和互相制衡。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使之既能有力地管理好公共事务,又不致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3,宪法至上,并有严格的宪法司法、违宪审查制度。4,实行法治,司法独立。5,各级政府民选,层层成立议会,地方自治,政治生活民主化。
《中国之命运》追求什么?要中国人“事事以民族为本位”,“以忠孝为根本。为国家尽全忠,为民族尽大孝”。与此同时,重申“中国人民老早就有了很大的自由,不须去争。”“无论在战时或战后,一片散沙一样的‘个人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在其他讲话中,蒋介石更一再高呼:“民族至上,国家至上。”其实,在冠冕堂皇的“国家”、“民族”后面,他的内心独白是“朕即国家”,服从我就是服从国家。这是与宪政完全背道而驰、为专制统治服务的理论。
《中国之命运》还声色俱厉谴责:“世界上那一个国家的政党,有从事武力和割据的方式,来妨碍他本国的国家统一,而阻碍他政治上进入轨道的?这样还不是反革命?……怎么能不祸国殃民?”他实际是在指斥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地方势力搞封建割据。其实,当时的地方势力对保护公民自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云南,在龙云等地方实力派庇护下,西南联大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就得以保持和发展。又如桂林成为战时重要的文化中心,也与广西地方势力李宗仁等的支持息息相关。在政治生活正常的国家里,确实没有政党甚至私人拥有军队的。问题是由于历史条件的汇合,中国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个真正有远见的政治家必须从实际出发,用民主、共和的方式处理相互关系,推行地方自治,逐步消除对立,建立互信,从而逐步实现军队国家化。那时有一个谁代表国家的问题。不能以拳头大小定是非,“军队国家化”不等于大的吞并小的;而应首先致力于地方和全国民主化和自由的保障,通过“共和”的办法逐步联合、统一。这样的制度和相应的政治文化建立起来了,不介入政治的中立化的国家军队的建立,就水到渠成了。蒋介石没有这样的认识和胸怀。
蒋介石口口声声反对封建割据的目的何在,在他的日记里,就说得一清二楚了。他在1943年8月25日的日记中写道:“如果始终要用十个军以上兵力防制陕北,则不如肃清陕北以后,可抽出兵力在后方各地分别肃清”。为此“应先用宣传”,“以澄清国际视听”!7他念念不忘的不是消灭日本侵略者,而是剿灭共产党和地方势力。
再深入一步去考察,这牵涉到中国乃至东方各国统一的道路问题。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是走“联省自治”的道路,还是走武力统一的道路?矛盾十分尖锐。中国人有浓烈的大一统情结,在苏联出于自身利益而介入下(不但提供政治和军事顾问,还给了大批武器和金钱),不幸走上了武力统一的错误道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实,联省自治的实质是在各省逐步民主化的基础上,实现全国共和统一。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下,这既能避免内战,又有利于迫使各地区的统治者为了争取民心,不得不致力地方经济发展和逐步民主化。而走武力统一的道路,带来的只能是内战频仍,生灵涂炭,专制独裁。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结论;东方不少国家还在继续证明这一道理。每当听到一些国家军阀混战的消息,我总是认为他们的军人、政治家和知识阶层没有从历史中学到足够的智慧,还在重蹈中国的覆辙。
这几年史家黄仁宇有个观点在中国知识阶层中影响很大:“蒋介石可以被认为首先给中国制造了一个原始型的统一政府。” “国民党和蒋介石制造了一个新的高层机构。中共与毛泽东创造了一个新的低层机构。现今领导人物继承者的任务则是在上下之间敷设法制性的联系,使整个系统发挥功效。”8要说原始型统一政府的话,袁世凯老早就制造出来了。其实,国民党失败的基本原因之一恰恰是没有解决现代国家的上层机构问题。北伐成功后,将原有的比较接近现代国家的架构给摧毁了。
国民党的基本口号是“以党治国”,突出党权,代替了民主的架构,代替了国会和宪法。国民党实行五院制,不同于现代国家的三权分立。他们规定,五院都由国民党中央的政治会议领导,立法院的权源是党,而不是民。这是一个大的颠倒。国民党的党章规定,有最后决定权。原来最后决定权归孙中山,后来经过反复的较量,蒋介石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被拥戴为“最高领袖”。国内各方面势力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支持蒋介石领导抗日战争,尽可能维持国家的统一稳定。战争时期权力需要相对集中,但蒋介石的权力已经超出这个范围。抗日战争爆发前,他的权力已经不受监督,形成了一个个人独裁的体制,导致国民党内部四分五裂,连绵不断互相厮杀。1931年2月国民党重要领袖和立法院长胡汉民仅因在约法问题上发表了不同意见,就被蒋氏软禁在南京。以此为契机,一批国民党领袖和两广军人于同年5月在广州另组国民政府与南京政府对抗,严厉谴责蒋氏“迷信武力”与“个人独裁”,并且坚持了五年。同一年竟然有三个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分别在南京、广州、上海召开!
蒋不但没有建设起现代国家的上层架构,反而建立和发展了与专制统治相适应的制度。
一是用“手令”决定一切,批个字、写张条子就是圣旨,就是官员任命、财政支出和解决重大事项的依据。
二是建立特务系统,严密控制全社会,特别是知识阶层。最初是复兴社,1938年,又成立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央调查统计局,俗称军统、中统。这一年还成立了一个带特务性质的“三民主义青年团”。
三是建立书报审查制度,严密控制公民的思想和言论。文艺和人文社会科学书籍的出版都必须先将原稿送到国民党各级宣传部或图书审查委员会去审查。在学校则实行所谓训育制度。
四是要求学校乃至全社会“党化、军队化”。在他看来,现代化的社会就是一个军事化的社会。他曾不厌其烦地说:“就是要使全国国民的精神和行动现代化,我们知道现代是‘科学的时代’,所谓‘现代化’者,就是要‘科学化’‘组织化’和‘纪律化’,概括的说,就是‘军事化’。”9
这些制度和机构的建立,使国民政府与现代国家的架构越行越远。秘密逮捕、暗杀、严刑拷打、任意判刑、草菅人命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1935年,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校的学生自治会曾悲愤地揭露: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奠都以来,青年之遭杀戮者,报纸记载至三十万人之多,而失踪监禁者更不可胜计。杀之不快,更施以活埋;禁之不足,复加以毒刑。……‘九一八’事变,三日失地万里,北京大学学生组织‘帝国主义研究会’,清华大学学生组织‘现代座谈会’,此乃约法所许之权利,而政府则解散之,逮捕之。著作乃人民之自由,而北平一隅,民国二十三年焚毁书籍竟达千余种以上。……此外刊物之被禁,作家之被逮,更不可胜计。”10这种状况在1943年没有改变。
在这样的体制下,全国人民强烈要求的反贪污也化为闹剧。
1943年前后的蒋介石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符号,这是当时社会条件、传统弊端在蒋身上的集中体现,又鲜明地体现了他的个性。
当是时,内外的压力,使蒋不能不考虑实行宪政。这是整个世界难以抗拒的趋势。但是,真要实行宪政就要改变原有的体制乃至整个官场文化,蒋介石又没有这样的认识和魄力。
在经济领域,即使在抗战期间,蒋介也把“建国”、“富强”等口号整天挂在嘴边。
国家的富强一直是中国的知识阶层千百年来孜孜不倦的追求,问题是如何才能富强。
严复在1895年后总结洋务运动的失败,就强调富强与贫弱的关键是“自由不自由”。这个总结与现代经济学研究完全是吻合的。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亚马蒂亚·森说:“扩展人类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11
“富强的关键是自由”——而在1943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这个道理。
蒋介石如何考虑中国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他还是延续了传统的思想,将政府的作用归结于“养民、保民”。自管子以降,中国传统思想就是发展经济,养活子民,教民农战。蒋介石在1943年反复强调的是:“经济以养民为本位”;“经济以计划为必要”,“使资本国有化”,“在工业建设方面,必须采取计划经济制度”,并按孙中山提出的办法:“统一而国有之”;由于德国用军事化带动经济发展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特别强调要实现“民生与国防之合一”。12
不但蒋介石这样想,苏联计划经济的貌似成功,德国、意大利法西斯管制经济使国家迅速发展,给中国知识阶层留下深刻印象,甚至马寅初这样的对国民党的腐败持严厉批评态度的著名经济学家 ,某些地方也有类似的看法。他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受过系统的西方教育,对统治者直不讳,经常严厉批判国民党的错误的经济政策,特别是通货膨胀政策。在经济思想上,马寅初坚持自由经济,要竞争,要保障私有经济的发展,但另一面他接受了德国国家经济学的影响,认为经济要有国家的干预,特别是作为一个贫弱的国家,更需要政府的统制。马寅初也同样受到苏联的影响,认为中国的经济要吸取苏联的经验,搞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这在当时的知识阶层颇具代表性。进入三十年代,他就一再鼓吹中国应该实行“统制经济”、“管制经济”。马寅初说:“就现在之情形而论,苏俄之统制经济可谓大告成功”。13
这在20世纪的中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从三民主义提出来开始,实行民生主义,就是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都要由政府来办,甚至还包括土地国有。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学者,反对孙中山的所谓土地国有等政策,后来也有所动摇。把公有作为理想固然有中国传统的影响,但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的反映——已经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它的社会存在很多弊端,穷富差异、种族问题、妇女的权利等等一再困扰人们,侵犯公民自由现象也屡见不鲜。如何去除这些弊端?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的思想家解决不了。两次世界大战及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将资本主义的黑暗面暴露得很充分,如何解决资本主义的黑暗面,这关系到中国建国的选择问题。而这时候苏联大张旗鼓地宣扬五年计划的成就,中国的思想界迷惑了,很多人愿意在经济上吸取苏联的那一套。
就蒋介石来说,他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以德为师”的思想。
他早就对法西斯理论甚感兴趣。1931年5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决定国家大计的“国民会议”。蒋介石在会议的第一天便提出必须在中国建立法西斯主义的统治。他认为当时世界各国政府形式互异,而统治理论不外三种。中国应该选择什么呢?他说:
“第一,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操之者即系进化阶段中统治最有效能者,…第二,共产主义之政治理论……中国亦无需乎此,可断言也。第三,自由民治主义之政治理论……若在无此项历史社会背景之国家行之,则意大利在法西斯蒂当政以前之纷乱情形,可为借鉴。……今日举国所要求者,为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以达到解除民众痛苦之目的。”14
在如此明确的号令下,他的追随者们便掀起了鼓吹和贯彻法西斯主义的浪潮。于是一批又一批党政军大员被派往德国和意大利考察;德国顾问包括柏林警察总监则请进来盘踞军政要津;决心贯彻法西斯主义,奉蒋介石为唯一领袖的力行社、复兴社等组织纷纷成立,而在这些组织推动下鼓吹法西斯主义的书刊如雨后春笋。《法西斯蒂及其政治》、《法西斯意大利政治制度》、《希特勒与国社党》及法西斯蒂小丛书等鼓吹法西斯主义的著作顺利通过国民党图书检查制度大量出版,而其执笔者和组织者竟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室的要员。
1933年1月希特勒上台执政后,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元气大伤的德国竟在纳粹统治下迅速恢复和发展,更令蒋介石赞慕不已。用蒋介石给希特勒密信中的话来说是:“吾两国国势相仿,目的相同”,“德国民众仰赖大(希特勒)坚毅有方领导之力,能于困苦艰难中发奋上进,获取其继承光荣历史而应有之民族地位,良为(中正)之所钦佩也。”15蒋氏对德国顾问关于政治、军事、经济和两国关系的建议言听计从。从1934年开始,在以蒋为首的军事委员会下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后来改组成为国民政府的资源委员会,请以翁文灏、孙越崎等知识精英作智囊。这些技术官僚满腔热情,要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便与德国合作,请德国帮助建设工厂,而以原料偿还。他们的建设思想是要政府投入,搞官办企业。
这就走入了一个误区,客观上对官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实际的结果是发展了以孔祥熙、宋子文为代表的官僚经济。这也是重蹈洋务运动的覆辙,为国民党走向毁灭埋下了伏笔。
当时,马寅初针对国民党的官僚靠垄断、走私、投机倒把发国难财非常愤慨,提出征收临时财产税,“至少要将他们的财产征收一半以上”。作为重庆大学商学院院长和参议员,又是国民党党员,出于爱国、爱党,马寅初不断四处去演讲,矛头直指孔祥熙、宋子文,终于触怒蒋介石。蒋下令要将马抓起来,但又不能明目张胆地逮捕他。爪牙们想出一个办法,“请马院长去前线考察”,实际把他关押起来,其后被转送贵州息烽集中营。迫于美国的压力和各界人士及学生的不断抗议,后来才被放回重庆家中软禁,但还是不准他发文章,也不准他公开作报告。直到1944年这些禁令才被冲破。讲富强,却不准最著名的经济学家讲话,那不是南辕北辙吗?
政治、经济是密切联系、很难割断的。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所谓富强自然只能是黄粱美梦。
1 胡适:<丁文江的传记>,《胡适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2-482页。
2 汪荣祖、李敖:《蒋介石評传》,商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台北版第516-517页。
3 亚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北京版第153-156页。
4 <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国民参政会纪实》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46-47页。
5 蔡仲德:《冯友兰先生年谱初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页。
6 《总统蒋公言论总集》卷二十第261-262页,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7 转引自黄仁宇《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台北版第324页。
8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北京版第295页。
9蒋介石:〈新生活运动第二期目的和工作要旨〉,《总裁言论选集》卷十2276页。
10 〈平津十校学生自治会,为抗日救国争自由宣言〉,《一二九运动》138页,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
11 亚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北京版第42页。
12 蒋介石:《中国经济学说》,《总统蒋公言论总集》卷五第24、26页。
13 《马寅初全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卷第245页。
14 蒋介石:〈国民会议开幕词〉(1931年5月5日),《申报》1931年5月6日。
1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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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由于受西学影响,朦胧地把知识分子与知识阶层区别开来。如称知识分子为“学界分子”,称知识阶层为“知识界”等。直至 1921 年(辛酉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才正式用“知识分子”,和“知识阶层” 两词。1933 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明确规定知识分子是一个社会阶层,属于“脑力劳动者”。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1949年知识分子的几种路向选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949 年在中国历史上是“天翻地覆慨而慷”的一年。众所周知的结果,共产党在 1949 年 10 月1 日建立了新中国,而国民党不得不黯然退守台湾,再现了历史上的“金陵王气黯然收”.历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历史的洪流裹挟下,个人不得不做出抉择。在改朝换代的易辙之际,他们注定要进行一次地震般的分化与聚合。为了找到最终的安身立命之地,他们有的北上,有的南下,有的西行入川,有的东渡台湾,有的避居香港,有的漂流他国。大变局下的个人选择多种多样,个中原因因人而异。家国情感,主义理念,个人恩怨,道统气节,气质个性无不影响着他们的抉择。
本文试图归纳当时知识分子的几种路向选择,并探究选择背后复杂的原因。1949 年知识分子的路向选择是关乎一生的重要抉择,毫无疑问,他们必定反复权衡、多方思量,今天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再现他们抉择思考的过程,只能借助于有限的资料去还原那段短暂复杂于他们却是刻骨铭心的历史,但对他们的选择并不做任何评价。本文将 1949年知识分子的路向抉择分为五种情况,分别是留在大陆,迎接新政权;追随国民党,东渡台湾;避居香港;漂流海外;留在大陆,超然于政治,栖身于山野。1949 年前后知识分子在去留间的抉择颇为复杂,其间参杂的因素多种多样,本文不能全部涵盖,只是从总体上加以区分。
在去留之间选择留在大陆的知识分子原因众多,但确有共同的原因,对故土的留恋,不愿意去父母之邦以及对国民党政权的失望和对国民党能够长期据守台湾不报希望。
每一个知识分子都对国家民族抱有深厚的感情,他们不到万不得已是绝不会舍弃生于斯长于斯的热土的。“但个人在时代的转折中怎样自处,仍然需要选择。特别是政权的交替,意味着胜利者将统治整个中国,如不愿接受这种统治,或对其存有疑虑,就必须选择流亡他乡异国。这对于与这片土地有着血肉联系的中国人,尤其是他们中的知识分子,是一个太难以接受的选择。”[1]
即便有一部分知识分子对新政权怀有担忧恐惧,对他们的未来忧心忡忡,他们还是甘冒风险留下来。1948 年 12 月 20日,沈从文在写给朋友炳堃的信中又说:“时代突变,人民均在风雨中失去自主性,社会全部及个人理想,似乎均得在变动下重新安排。过程中恐不免有广大牺牲,四十岁以上中年知识分子,于这个过程中或更易毁去。这是必然的。”[2]
沈从文的担忧直接来自于共产党文艺领导者郭沫若和邵荃麟对自己作品的批判。沈从文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一度神经失常,但还是留了下来,不过从此放弃了文学创作而转向中国服饰史的研究。即便是做过国民党中央委员、行政院长、中共宣布的战犯之一的翁文灏,1949 年出国到法国,1951 年几经辗转还是选择回到大陆,原因很简单,故土难离,不去父母之邦。
对于 1947 年转移到香港的知识分子来说,1949 年是期待的一年。1948 年岁尾,他们乔装打扮,乘舟北上,赶往北平参加新政协会议,迎接新中国的诞生。“这样,1948 年的年尾,中国的土地上,戏剧性地出现了南下与北上两股知识分子的人流,前者人员稀落,仓皇而绝望;后者浩荡而有序,充满了希望。”[3]
他们归途中或歌或唱,或饮酒或赋诗,那种兴奋、激动和对新政权的期待从徐铸成的回忆录和宋云彬的日记中可见一斑。
对于 1948 年底还在大陆的大多数知识分子来说,他们对新时代的到来有自己的看法。知识分子大多对政治有一种超然的态度,他们也都明白改朝换代实属自然的道理。冯友兰当时的考虑代表了相当多人的心声。“当时我的态度是,无论什么党派当权,只要他能把中国治理好,我都拥护。这个话我在昆明就已经说过。当时在知识分子中间,对于走不走的问题,议论纷纷。我的主意拿定以后,心里倒觉得很平静,静等着事态的发展。”
不可忽视的是国民党统治的失败以及对民间言论的高压政策。国统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在国民党统治后期,国民党更是加强对舆论的控制,为此,1948 年查封了多家报社杂志社,如《国讯》《时与文》《观察》等。为《观察》撰文的多是国内知名的自由主义教授,国民党勒令《观察》停刊极大地伤害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心,促使知识分子左转。国民党失败的统治的反向作用让大多数知识分子在国共两党的徘徊间最终选择了共产党,正如谢泳教授在评价储安平1949 年之际的选择所言:“1949 年之际,多数像储安平一样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新政权的评价都是仅止于一般认识,因为它还没有成为执政者。人在连年战乱,民不聊生的烦躁中,常带有某种幻想和错觉,总把美好的希望寄托在后来者身上。”[4]
留在大陆的知识分子心态比较复杂,与共产党有着历史渊源的知识分子抱着迎接新政权的心态,与共产党有罅隙或者与国民党走得很近的知识分子则满心的担忧,相当一部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则持观望的态度,静观其变。
这是留在大陆知识分子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他们超然于政治,既“不去父母之邦”,又远离政治中心,不管“城头变幻大王旗”,他们只是“躲进小楼成一统”,醉心于自己喜欢的学术事业。吴宓的西行入川和陈寅恪的南下广州便是此中的代表。
吴宓的选择动机很单纯,就是为了“保存、发扬中国文化”,述往圣之绝学。武汉解放前夕,吴宓辞去武汉大学外文系主任职务,西行入川,到私立学院讲学,研习佛学。这与吴宓的文化理想有关。
吴宓抱着保存、发扬中国文化之目的,认为中国文化是以儒学为主佛教为辅。故欲明晓中国的精神、道德、理想,必须兼通儒佛。据吴宓 1952 年 7 月8 日忠诚老实运动中所写交代材料所言,“但在当时,只觉得我为理想牺牲实际利益是对的”.可见,吴宓西行入川就是为了便于实践其“保存发扬中国的儒佛文化”的文化理想,这成了他唯一的考虑,为此他可以决绝地拒绝来自各方面的邀请。
在国民党抢救学人计划中,陈寅恪和胡适一起南下,1948 年 12 月 15 日,两人同机抵达南京。
只是陈一到南京,第二天上午便携家眷由南京悄然赴上海,一个月后又转赴岭南大学任教,从此再也没有离开广州。陈寅恪之所以选择学术氛围相对自由的岭南大学是与其一贯抱持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分不开的。这一点从 1953 年陈让弟子汪篯给中国科学院的答复中可以管窥。“我的思想,我的主张完全见于我所写的《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中……我认为研究学术,最重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精神,所以我说: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我决不反对现政权,在宣统三年时就在瑞士读过《资本论》原文。但我认为不能先存马列主义的见解,再研究学术。……因此,我提出第一条:允许中国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我从来不谈政治,与政治决无连涉,和任何党派没有关系。真要调查,也只是这样。因此我又提出第二条:请毛公或刘公给一允许证书,以作挡箭牌'.”从答复中可知,陈并不关注政治,抱着与政治绝缘的态度。无论在何政权下,陈要做的是独立的学术研究,要争的是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再加上并不反对共产党政权,这也就是陈留在大陆却始终待在广州,与政治中心保持距离的原因。
东渡台湾的知识分子多是当时或以后赫赫有名的文人,如胡适,傅斯年,毛子水,牟宗三,徐复观等。“去父母之邦”,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面临着吉凶福祸不确定的未来,内心的挣扎与痛苦旁人难以体会。总结他们赴台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信仰上的差异。胡适、傅斯年等人所持的自由主义立场和共产主义泾渭分明,这导致他们内心并不认同共产党政权。在应雷震所托所写的《〈自由中国〉的宗旨》一文中,胡适更是毫不掩饰地攻击“共产党铁幕之下剥夺一切自由的极权政治”,并幻想“尽我们的努力、援助沦陷区域的同胞,帮助他们早日恢复自由”
文化立场的差异。赴台知识分子相当多是国学大师,对民族文化怀有深厚的感情,多持文化民族主义立场,恪守儒家文化。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属于域外西方的文化,从文化立场出发,内心并不赞同甚至于反对马克思主义。如牟宗三,作为一名比较边缘化的学者,一直以来是跟政治绝缘的,不可能像徘徊于学术与政治之间的胡适、傅斯年一样从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他只会从民族文化的角度考虑,凡是尊孔尊儒的都可以合作相与为善,凡是批孔贬儒的他必拼力而反击。相比于共产党政权高喊的反封建的口号,蒋介石一向标榜的忠孝仁义,对于那些持民族文化立场的知识分子更有吸引力。
与国民党政权渊源颇深,恐不见容于新政权。
胡适、傅斯年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自不待说,也正是因为此,淮海战役后中共宣布的战犯名单上胡适的大名赫然列在“罪大恶极的帮凶们”之首,在1949 年 8 月 14 日,毛泽东为新华社所写《丢掉幻想,准备战斗》一文中,对胡适、傅斯年、钱穆进行了点名抨击和唾骂。再如徐复观,作为国军少将、蒋介石曾经的随从秘书,虽然无缘“战犯”榜单,自忖留在大陆凶多吉少,毅然决然地拒绝了老师熊十力的留在大陆的劝告,随国民党撤退大军仓皇赴台,从此师生二人天各一方,终成永别。
从一而终的愚忠。蒋介石对傅斯年、徐复观等人多有知遇之恩,对胡适更是礼遇有加。士为知己者死,再加上忠臣不事二主的愚忠思想,尽管对国民党政权颇多失望,但还是不忍背弃。
对于既不赞成共产主义,又对国民党政权失望的知识分子,香港倒是可以考虑的选择。香港虽是殖民地,但还是属于中国的土地,文化上和大陆保持割舍不断的联系,无论是空间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离大陆本土较近。香港相对自由的文化空气,相对繁荣的文化氛围,一直就对知识分子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大陆战乱时期,香港就一直为许多处于各种为难境地的人们提供了一座安全的避风港。避居香港的着名知识分子有钱穆、唐君毅、崔书琴、张丕介等人。本文以钱穆为例,来探讨促使知识分子做出选择的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学术门派导致的个人恩怨。
同是治史,钱穆和胡适、傅斯年在治学方法上截然不同。长期在中研院史语所傅斯年手下任职的李方桂谈及此事时说,钱穆搞的历史研究与我们不同,我们或多或少是根据史实搞历史研究,他搞的是哲学,是从哲学观点来谈论历史,因而跟我们搞的大不相同。胡适、傅斯年为首的“新考据派”对钱穆的态度由对钱穆的《国史大纲》的评价可见一斑。“越有年,《史纲》出版,晓峰一日又告余,彼在重庆晤傅孟真,询以对此书之意见。孟真言:向不读钱某人书文一字。彼亦屡言及西方欧美,其知识尽从读《东方杂志》得来.”[6]
在《国史大纲引论》中,钱穆对以胡适、傅斯年为首的“新考据派”也颇有微词,毫不相让。在 1948 年中央研究院院士遴选中,胡适、傅斯年推荐了政见不同的郭沫若,却无一人提名钱穆。由积怨颇深的傅斯年等主持的“抢救学人计划”,钱穆自然不在抢救之列。即便是自行去了台湾,在由新考据派占据的台湾史学界,钱穆还是没有发展的空间,只会继续遭受到因门户之见造成的谩骂、排挤和打压。这就是钱穆没去台湾而去香港的原因。
梅贻琦于 1948 年冬顶着解放军围城的炮火毅然乘机南下,先抵南京,然后转上海赴香港,再由法国到美国。直到 1955 年才回到台湾,继而创办清华大学。
梅贻琦的选择,是基于他对共产党的一种判断,是基于自身所持教育理念的执着和坚守。梅虽然没有做过不利于共产党的事情,甚至可以说,他为了保护学校而保护过共产党员的学生,从而使学校正常的教学不致受到影响。他不相信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认同中国共产党。与诸多当时离开大陆的知识分子相比,梅贻琦的选择更具有代表性,因为他不存在所谓的人身安全的问题,周恩来和吴晗都曾经表示希望梅贻琦留下来,这也代表了当时共产党的态度。但是梅贻琦还是遵从了自己的判断。
梅贻琦主张学术自由,独立思考,他认为在共产党的统治下,万难实现。梅贻琦的学生辈人物,清华校史研究者黄延复认为,梅贻琦离开大陆是他的文化立场和教育理念使然,是梅贻琦对自己的理念和为人原则的执着和坚守。
[1]钱理群。天地玄黄[M].北京:中华书局,2008:225.
[2]沈从文。沈从文全集(18 卷)[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9:523.
[3]钱理群。天地玄黄[M].北京:中华书局,2008:233.
[4]谢泳。储安平与《观察》[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47.
[5]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M].台北: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4:2083.
[6]钱穆。八十忆双亲 师友杂忆[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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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商会成立于1988年,是由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产业的企业组成的民间商会组织,社团法人。主要任务是以企业为核心,以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利用商会的手段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广泛的国际商贸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依照国际惯例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促进企业与国际经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繁荣天津对外经贸事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1928—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对天津商会的整顿改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民党在推定商民运动之初,就对商会持有一种偏激片面的认识,认为商会是由买办等少数人操纵的旧式商会,不仅不支持革命,甚至还勾结军阀与贪官污吏反对革命,必须用严厉的方法加以整顿,希望由新的商人革命组织取代商会。
1924年1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商民部,并于当年底在广州成立了第一个商民协会。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确立了成立商民协会以取代商会的政策。所以,国民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以自己成立的组织取代原有商会。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将整顿改组商会作为整理民众组织的重点。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国民党成为了执政党,认为原有的民众组织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对所有的民众团体进行整理,1928年6月7日国民党第144次中常会通过《各级民众团体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始对包括商会在内的各民众团体进行整顿改组。
政府对商会的改组,导致了工商界与政府的矛盾。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完成政治统一后,开始整理财政经济秩序,试图控制经济,强化统治,增加财政收入。然而,晚清以来,商人群体逐渐成长为一支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与国家权力形成了既冲突又合作的关系,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商人的势力开始受到挤压。
在天津,南京政府为了控制天津的盐税收入,试图通过逮捕天津长芦纲总的暴力方式,削弱商人势力、改组控制旧商会,进而控制天津的工商界及经济命脉。1928年10月19日,国民党当局突然逮捕了天津长芦盐纲公所首席纲总李赞臣、纲总王君直、杨丹忱、郭少岚、李少舫等5人,导致了震惊全国的“长芦五纲总被捕案”。最终,因案件查无实据,在社会各方的重重压力下,南京政府不得不于1931年3月2日对五纲总罚款50万元后释放。但是,案件发生期间,天津工商界的纷扰,为国民政府在天津改组商会、控制商人团体提供了机会。
为了进一步整顿改组商会,鮷南京国民政府在业公会法迅速改组,其余无同业公会组织的行业,凡同业商号满7家以上者,均遵照工商同业公会法迅速组织同业公会”,限制各公会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呈报商会转呈政府立案。
事实上,改组同业公会的法令执行情况并不理想,1930年1月末,离天津商会规定的期限已过了将近一个月,天津社会局局长鲁荡平还在为旧行业公会改组备案的事情致函催促天津商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同业公会改组,国民政府规定了具体主管改组的政府部门、公会成立后制定章程的期限,甚至连公会的印章图记的尺寸和印文都做了要求。
直到1930年12月初,除去天津市银行公会另由财政部约束,尚在等候改组,天津芦纲公所因为特殊情形,暂缓改组,商会所属全部37个行业都已完成改组,天津市商会向市党部呈报了已改组各同业公会名单。
政府改组了同业公会后,又加紧了对商会自治权利的限制,国民政府颁布了《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规定各同业公会在成立或改组前应向党部申请许可,但是各同业公会多在此方案颁布前已完成改组并向政府备案,为此,天津商会派员赴市党务整理委员会请求变通办理,最后委员会决定已备案的公会可以不计,此后新成立公会,都要遵照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办理,此外,委员会还对帽业等16个行业公会章程逐一进行了修正。
两个月后,政府开始直接干涉天津商会选举。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会派人前往津商会,以指导选举为由,明令商会呈报选举日期、会员名录。
1931年,国民会议将于5月在南京召开,各地提前开始选举代表,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商人的选举权,采取间接选举办法,导致“津市纱厂每厂工人恒在三四千人,而商以经理主体人并店员代表合计,则有选权者充其量不过仅四五人,不平孰甚。”天津商会主席张仲元就商民选举权事致电中央党部及国民会议选举总事务所,希望采取直接选举制,使同业公会和商店内的所有人员都有选举权。但却遭到了拒绝。
1931年11月,天津发生了便衣队暴动,天津商会为了安全起见,搬入意租界临时办事处,暂借席业公会会所办公。虽然商会负责人员曾一度辞职,但是经会议议决,除主席张仲元请假休养外,其余一概挽留,一切会务正常进行。但是,天津党务整理委员会却乘机挑动商会内部矛盾,怂恿茶食业同业公会告发商会“内部复杂,新旧不能一致,故屡次发生风潮。近者各执委又均纷纷辞职,所有各同业公会事项,该会以负责无人不能受理为辞,因之各业痛苦无人解除……”,茶食同业公会又在委员会授意下提出商会已名存实亡,影响地方商业“为解除各业痛苦,便利商人运动,计拟依据工商部颁布新商会法第八条之规定,由津市各同业公会联合呈请设立天津市商会分事务所,以资拥护党务进行,振兴党国精神。”可见,天津党务整理委员会希望趁机解散天津商会,重新设立由自己控制的天津商会分事务所。天津商会终于忍无可忍,予以回击,声明“本会内部复杂,新旧不能一致各节,悉属摭拾浮言,并非真相…… 现在一切会务进行如常,毫无停顿”。并将事实一一陈述,同时指责茶食公会不尽义务:“自加入商会后从未缴纳会费、出席会员大会及其他会员所应尽之义务云云……”最后依据商会法驳斥“该同业公会等所拟组织商会分事务所之程序,与商会法之规定显有不合,前已签呈在案”。最终,在天津商会的据理力争下,政府未能如愿解散商会。
政府虽未能解散商会,却依然对商会严加控制,一直明令天津各同业公会将章程呈报天津市党部市党部、社会局备案,而且章程必详细写明公会名称、经营内容、地址、会员条件、公会职员姓名、公会经费来源及征收办法……此外,各公会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造具预算决算清册,并连同主要会务办理情形编印报告,分发会员公布,并呈报天津特别市党部、天津社会局备案。”以便控制各同业公会的所有活动。
伴随着对各同业公会活动的控制,政府开始对各同业公会逐步改组,将旧有的同业公会逐一重新选举并成立,从1933年5月11日至1934年5月27日,天津各同业公会都进行了重组,并向政府呈报了选举情况。所有同业公会完成改组以后,政府认为已经完全控制了各同业公会,天津商会不满权利被架空,就宣布暂停会务,并将“所有本会各部分已办、未办事项,一律暂行封锁,仍由各该原任人员妥慎负责保管,听候核办。”以示抗议。
政府也不甘示弱,随即授意新组成的各同业公会发表宣言,指责商会“结党营私、把持会务、蒙蔽官府、宰割会员,各业商人久已积愤难伸、怨声载道……”又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不信任案,要求“中央及党、政当局依法令饬该会职员即日停职,另由各同业公会根本选举负责职员,组织健全天津市商会……”天津商会和政府相持不下,双方矛盾达到白热化。
从1934年7月初直到9月末,矛盾持续两个多月,商会一直暂停活动,导致商人和政府都深受其害。会务停顿后,“芝加哥赛会征品以及签证海外贸易、辅助法院调查,并证明国货输运国产等事,均已尽行辍废……”更严重的问题是,当时营业税由商会代征。因商会停顿会务,政府改为直接派人征收,调查征收情况时“又未能依法由商会协助办理,以致税方之调查员等不谙商情,诛求估计”,结果“商民既感苦痛,官方亦觉掣肘。”最终,天津银行同业公会等致函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党部、天津市社会局希望迅速解决商会改选纠纷。
迫于压力,政府有所让步,承认了天津商会的合法性,允许其继续行使职责,但对商会选举加以限制,规定“公会委员任期,依法均为4年,惟工年应改选半数,不得连任。”试图通过频繁的人员更迭,使商会和同业公会失去实际作用。导致从1935年年初至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期间,天津商会及各同业公会人员变动频繁。1935年1月末,商会委员第二次选举完毕,当选委员名册被呈报给政府,其中“年光垚,职务:执行委员,年龄37岁,籍贯:保定,新选为旅栈业同业公会代表”;“蒋志林,职务:候补监察委员,年龄49岁,籍贯:天津,新选为转运业同业公会代表……”很多委员都是新人,共计选举:主席委员1人,常务委员4人,执行委员10人,监察委员7人,候补执行委员7人,候补监察委员3人,人员换了一半。1935年3月至1941年10月,各同业公会陆续进行改选补选,从《天津市各业同业公会选举改选补选情况简表》来看,情况与1935年1月的商会委员选举一样。
大部分同业公会反对过于频繁的人员更迭,1936年10月14日天津市社会局抄发训令,处理逾期未改选的各同业公会,认为“兹查历经依法改选者固有之,然逾期改选者实居多数。本局前曾迭经令饬从速改选去后,迄未遵办,似此故意延宕,殊属非是。更查现在会务停顿,负责无人,以及曾经令饬停止现无恢复工作之必要者,亦属不少,亟应彻底整顿,以资解决,而期健全……”,最终决定,市内共80个同业公会,除去银行业、保险业、轮船业、旅栈业、胶皮车业已经依法改选;酒业、棉业已经全部改选;报关业正在筹备改选;报馆业、胰皂化妆品业未到改选之期;电料业、磁业已经另案办理外,其余各业都彻底整顿:一、席业、麻袋业、叫卖业、洗衣业……等9业。会务无形停顿、负责无人、曾经停止活动,一律予以解散。二、转运业、兑换业、商栈业……等5业。成立后已满四年未曾改选一次者,一律予以解散。三、药业、米业、干鲜果品业……等45业。成立已满四年,曾经改选一次或二次,现又逾期未改选,一律停止行使职权,重新全部改选。四、茶食业、房产业、货栈业、玻璃镜业……等9业。成立未满四年,未进行第一次改选,一律停止行使职权,重新全部改选。这样一来,80个公会中有68个都要解散或重新全部改选。
限令大部分同业公会解散和重新选举后,天津市社会局又严格拟定了同业公会会员等级和各等级会员会费缴纳数额,会员定级为:“甲、公会会员:特等1000元以上按照1000万元以上者如银行公会。甲等一级1000元按照500万元以上者如钱业公会,二级900元。乙等一级800元,二级700元。丙等一级600元,二级500元。丁等一级400元,二级300元,三级250元。戊等一级200元,二级150元,三级100元。”;“乙、商店会员:特等100元以上,按照5万元以上者。甲等一级100元按照4万元以上者,二级90元。乙等一级80元,二级70元。丙等一级50元,二级40元,三级15元。戊等一级10元,二级8元,三级6元,四级4元。”会员会费数目:“丁种一级轮船业公会规定会费额400元,二级旅栈业公会300元……”,“戊种一级转运业公会200元……”,“戊种二级商栈业公会100元,货栈公会100元……”。
对于政府解散和重新选举公会、强行制定会员会费等级的行为,各公会会员采取了消极抵制。抵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拒绝加入政府授意新成立的同业公会。导致公会会员锐减,从天津市各行业同业公会成立组织及备案情况表上可知一斑,“货栈业同业公会,民国23年1月(1934年1月)成立,会员家数17,于民国24年1月(1935年)在市党部、社会局、实业部立案”。天津市的货栈数量很多,可是加入公会的只有17家。二是拒绝缴纳商会会费。
1934年至1936年,各行业公会普遍出现了会员欠缴会费的情况,例如:“商栈公会会费原定额200元,转运业公会会费原定额500元,旅栈业公会会费原定额500元。23年、24年、25年均未缴纳会费”其他没加入公会的商人,也是这种情况。以货栈行业为例,很多商人在1936年10月政府解散旧的同业公会后,就没有加入新成立的公会:“晋记货栈会费原定额8元23年未缴费,24年缴费8元,25年未缴费。退会未能准。”,“同华茂棉花栈,会费原定额24元,23年未缴,24年缴费24元,25年未缴”。
对于商户消极抵制的行为,政府于1937年5月28日发出训令决定制裁不加入同业公会的公司和商号,强令各业商店均应依法加入本业同业公会,倘若于限期内仍不加入,即报由主管官署执行罚办,罚办后仍不入会者,请勒令停业。各商号听后惶恐万分,只好迎合政府说“查现代社会无论若何事业,苟无相当团结,恐难图存,”被迫请求恢复同业公会,还将准备加入公会的商号名称、负责人姓名、商号地址开列清单一份,转交社会局备案,请求社会局指定人员成立筹备委员会。
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先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937年7月公布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并开始国大代表选举。1937年6月28日根据修正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施行细则,天津特别市市长张自忠请津商会详细申报登记各同业公会会员以便参加国大代表选举,并于5日内登记完毕。
但是对于政府的要求,“各业公会对于填造表册多持观望”,这一方面是因为卢沟桥事变爆发,时局紧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一直对同业公会采取限制政策。直至7月8日上午仍未办理完毕,商会主席、亲赴市政府请示办法。得到指示,希望商会依然按照限期申报。几天以后,津商会汇总呈送各同业公会及商店会员登记表册至国民大会天津市代表选举事务所,表册上共等级有绸布棉纱呢绒业等54同业公会及永利化学公司等14商店的会员及职员名册。但是原定进行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终因当时东北和华北沦陷区代表选举困难而搁浅。同时由于抗战的全面爆发,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在1928年至1937年期间,对工商界和商会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没有认识到商会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的重要影响与作用,对商会采取了比较偏激的举措。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以后,开始对商会进行种种限制,具体做法有:
1、颁布法令,控制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的活动。
2、限制商人参加政治活动。
3、挑拨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的矛盾,以便趁机插手商会内部工作,解散商会。
4、通过改组商会及各同业公会来架空商会,导致商会会务停顿。
5、干涉商会、同业公会内部选举,使其内部人员更迭过于频繁,从而使其不能顺利行使职能。
对于政府的种种干涉,商会及同业公会采取消极抵制的做法,具体说:
1、暂停会务,以示抗议。2、拒绝加入政府控制的同业公会,导致公会会员锐减。3、拒绝缴纳商会会费。
在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的不断抗争下,整顿改组后的商会并未完全丧失作为民间商人社团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与政府还是既有合作又有对抗。而南京国民政府因为在限制商会的实际操作中遭遇了困难,不得不稍微采取了一点缓和措施,但是商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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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据时代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称为日治时期、日本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密1949 年以来国内对日据时期台湾政治与涉外关系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原始资料难以获得,意识形态与政治宣传对学术的影响较大,加上日据时期台湾官方使用日语,日据台湾史研究成果数量与学术水准受到限制。随着学术交流与精通外语的史学工作者的增多,状况日益改善。2005 年,陈小冲的专书《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成为国内日据台湾史研究的一个代表作。该书在日据时期台湾史的系统性研究方面为大陆学界做出贡献,而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史料的开拓方面还有待加强。在推进系统性研究的同时,资料的发掘也取得进展,如对载有丰富日据初期海峡两岸关系史料的泽村繁太郎所著《对岸事情》一书价值的新发现。
日本据台初期,曾遭遇台民反抗、治理困难等重重困境,日本朝野上下曾有“台湾卖却论”,但终未付诸行动。1898 年后藤新平就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实施改革,使弃台言论逐渐销声匿迹; 同时,中国因连年战争,国力衰退,加之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债台高筑,即使当时日本有意售台,清廷也因国库将罄而无能为力。
1897 年后,台湾总督以陆海军大将充任,除拥有立法、行政及司法全权外,可兼任台湾军司令官。1918年及1920 年,日台当局两度修订官制,“台湾施行律令须以内地法则为原则”,但总督之律令权依然如故。台湾总督名义上受日本主管大臣管制,权力不及朝鲜总督,但在台湾岛内却是“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20 世纪40 年代,台湾即有人指出,这不过是“由外暴之奴化政策而转为内诈之同化政策”。近年来大陆学者对于台湾总督府的文官制度等具体问题又有更为深入的研究,认为台湾总督府虽沿袭日本本土的文官制度,并深受日本本土政治影响,但同时又派生出独有的官僚体系。台湾总督府官僚不但与日本本土官僚享有同样官等,在薪金、住宿、服饰等方面比本土官僚还有更为优越的特权。此间,台湾政治社会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构造。在频繁的官制修订中,台湾总督府陷入了官僚人数膨胀和集团“惰性化”的怪圈。
台湾警察是权力的化身,在日本所有领土和殖民地中,台湾地区的警察密度最高。对于日据时期的警察制度,大陆研究者在大量日文原始资料基础上出版了专书。作者认为,日据台湾50 年的殖民统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警察政治”。日本警察在台湾“番地”的前20 年,是征服“番地”的讨伐者,而后30 年,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有人指出,日本在台警察制度的运作极有效率。它没有简单移植日本国内的警察制度,而是结合当时台湾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有效加以改进。保甲制度的完善可说是这种改进的一个典型例证。日本当局对其在台警察的监督“恩威并施”,大致说来并没有让在台警察“为所欲为”。
“同化”与“皇民化”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途径。在研究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扩张主义政策时,如何认识“同化政策”是个重要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各执己见。例如君岛和彦认为: “皇民化政策的特征,就是完全无视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将其纳入日本的版图并强制推行日本化,不仅进行经济方面的掠夺,而且推行拥戴天皇,抹杀民族的皇民化政策。这就是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黄新宪认为“皇民化是帝国主义时代所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一种同化运动”,皇民化在同化的基础上形成,可被视为同化的一种“深入形态”。而冯玮指出,将“皇民化政策”等同于同化政策,并将其视为“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不仅客观上使日本殖民统治政策及其形式抽象化、空洞化,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统治的实态,更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扩张主义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质。
日本推行同化政策的真实目的是竭力利用“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并寻求某种“共同性”,以维护特权,建立霸权,这也是日本整个殖民统治和扩张的特点。在另一篇文章中,冯玮指出政治“存异”,即强调日本和台湾政治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文化“求同”,即通过灌输“皇道主义”精神培养台湾民众对日本的“认同意识”,是日本在台湾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本质特征。这种特征是漫长的日本“西学”历程的政治结论,同时也是日本在朝鲜和“满洲国”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前导。
关于日本对台“同化政策”的效果,1990 年代初,有论者指出在台湾人民的强烈抗拒下,该政策“无疑遭到了根本的失败”。绝大多数台湾人民虽吸收了部分日本文化的优秀成分,譬如守法、敬业、卫生、礼貌等等,并不能证明某些学者所称台湾人已经日本化,或所谓日据时代台湾文化已与大陆形成差异性。也有观点认为日本对台湾民众的同化不可忽视。有论者以雾峰林家为例,指出二战时期在日本高压之下,部分台湾民众不得不改变前期刚性角色,逐步地、被动地沦为日本体制内顺从的“皇民”。
在当时历史背景下,这样的妥协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变节; 强权迫使下的屈从,并不意味着对固有民族和文化传统的背叛。然而,它却确乎是一道深刻的伤痕。有论者指出,日本的统治措施破坏了一部分台湾同胞的信仰和生活习惯,造成了他们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误解和偏见。经几十年的同化,民众心理的变化是复杂的,有对固有文化的坚持,也有对异族文化或多或少的接受或认同,更有对祖国情形的疏离感。国民党政权在1945 年接收台湾之前,对台宣传并未充分考虑到经过长期的同化后,台湾民众的心理与思想已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有效宣传的缺失是导致台湾光复后很快就浮现出种种危机的一个内在原因。
大陆学术界的早期研究认为,所谓“皇民化运动”,既是以暴力为主、欺骗为辅的手段强迫台湾同胞同化于日本,同时又是在“内台如一”的幌子下对台湾工农大众加紧奴役与掠夺。后来的研究则更为细致,认识到皇民化运动在不同时期侧重点的不同。1895 年日本殖民当局采取渐进措施,对台湾人进行“皇民”意识的培养; 1937 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他们以激进措施,企图在强化台湾人“皇民”意识基础上向其灌输“皇民奉公”观念,使台湾彻底成为日本帝国的南进基地。1941 年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成立“皇民奉公会”,为将台湾人民训练成“皇民”,以使台湾不但在物资上成为日军南进基地,而且在人文上成为日军南进的支撑点和人才养成所。该会受到台湾民众普遍抵制。但也有部分人逐渐变成亲日情结相当浓厚的“皇民世家”。这批人以日本为奥援,谋取种种特权与好处。光复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没有采取妥当措施处理“皇民世家”问题,此成为光复初期岛内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的一大因素。
有学者将“皇民奉公会”作为“皇民化运动”正式开始的阶段。有人提出异议,指出正式提出“皇民化”目标的,是海军上将小林跻造。1936 年9 月,小林被任命为台湾第十七任“总督”,上任伊始就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统治目标。到“皇民奉公会”成立时,“皇民化运动”已历经5 年余。“皇民奉公会”仅标示着“皇民化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 从目标看,前一阶段重在文化改造,后一阶段重在社会动员; 从实施手法看,前一阶段主要采取威逼高压手段,后一阶段改以强制与笼络、软化相结合; 从运作机制来看,前一阶段“皇民化”业务分解于各类不同行政系统,后一阶段则有专责机构与人员; 从作用对象看,前一阶段只针对台湾本土社会,后一阶段则强调“内台一如”,要求居住于台湾的日本人也要介入。
美国华裔学者荆子馨( Leo Ching) 认为,皇民化之下,“不当日本人是不行的”感觉成为压倒性的存在焦虑与政治欲望。因此,“‘皇民化’在日本殖民主义的一般倾向中,既不是‘同化’的逻辑延伸,也不是突如其来的强化”。对于皇民化运动的效果,大陆学者则认为,在日本殖民者的欺骗宣传下,确曾有一小部分人受到皇民化运动的影响,甚或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从犯”。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个运动是以失败告终的,台湾同胞以坚韧不拔的中华民族精神有力地抵制了日本殖民者的皇民化运动。“多数台湾人无论从表面的生活方式,还是从内在的文化思想上都没有变成‘皇民’,始终还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人”。
台湾人民能顽强抵制“皇民化”运动有深刻的文化上的原因: “台湾人民与中华传统文化有一种牢不可解的文化情结”。当然,皇民化的影响还是有的,并且延续到现当代。大陆研究者对此亦有充分认识,认为“皇民化运动”虽然从总体上讲是失败的,然而也确实造就出一批心甘情愿充当“皇民”的人,其共同特点是以“皇民”自居,且以此为荣。“对日本感恩戴德的亲日情绪使他们心中有一个永难解开的‘日本结’,从而造成他们与普通台湾民众之间存在一条难以填平的沟壑。”
有关皇民化的研究主要是对皇民化运动的概念解读和框架展示。陈小冲利用总督府临时情报部《部报》资料,展示了某些皇民化的具体面貌和实施细节,发现皇民化运动几乎囊括了人生从生老病死到居住、衣着、丧葬、信仰、仪式、娱乐等所有方面。在皇民化运动中,一切“都处于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操弄下,是以将台湾人改造成为大日本帝国臣民作为其终极目标的,即便是讲究卫生等等行为,也不能不染上殖民同化的浓厚色彩,因为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这就是台湾人在向日本靠拢,是台湾人日本化的具体体现”。但有论者认为殖民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建立天皇制政治意识的目的,只是想让台湾人遵循天皇至上、日主台从、日尊台卑的礼治秩序而已,并非真要让台湾人同化成日本人,提高台湾人身份,让台湾人平等地分享属于日本帝国“国民”应有的种种权益。
皇民化运动时期,日本兵中曾有一些台籍“志愿兵”。虽有小部分确是志愿加入,但仍有不少“非志愿”的、被强征的情况。皇民化运动确曾给台湾社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史学研究带有主观性,它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真实。原因不仅在于史料的限制,也在于人们从不同角度的解读。日据台湾史就是这样一段历史。近年来,台湾岛内有人片面美化日本殖民统治,称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是台湾人的大幸”等等。据此,有人指出在“内地延长主义”招牌下,日本在台湾推行的其实是民族差别政策和民族歧视待遇。有人以教育为例,指出作为日本“本土中特殊地区”的冲绳与作为“海外殖民地中特殊地区”的台湾在所享受政策上的截然不同。当然,台湾学界也有学者认识到日本政府对日本人与台湾人的差别政策。之所以有不少学者正面评价日据历史,其中一个原因是日本统治台湾的措施确有欺骗性,如鸦片渐禁政策等。
日据时期,日本在台湾实行鸦片渐禁政策。此间,当局曾对鸦片瘾者进行过三次调查,公布结果表明,瘾者人数呈递减趋势,日人借此在国际上作文章,宣扬其鸦片“治绩”。时至今日,仍有不明真相者认为日本将台湾视为新领土,视台人为“皇民”,确有诚意实施鸦片禁政。长期以来,大陆学界囿于资料的限制,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
1994 年,连心豪指出,伴随着近代以来两次侵华战争,日本精心策划了一场新的鸦片战争。其流毒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并不在英国发起的鸦片战争之下。日本对华贩毒手段狡黠,又为继起的大规模侵华战争的硝烟所遮蔽,因此该问题长期被忽视。日本据台时期,以鸦片专卖制度作为治台重要工具,并以台湾为大本营,向对岸的闽南、潮汕、青岛、大连等地伸张、辐射贩毒网络,这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之张本。在20 世纪初开始的禁烟运动中,各地军阀成立各种禁烟机构,实际上明查暗纵、明禁暗倡,征收鸦片税捐,大饱私囊,闽南地区也不例外。
2000 年,朱庆葆研究指出,鸦片渐禁是出于占领的考虑,使台湾总督府一石二鸟: 日本标榜禁烟,可获国际同情; 出于所谓人道上的考虑,禁而不严,又可获台湾人认可。实际上,该政策早期为财政服务,为开发台湾提供助力; 晚期在战时体制支配下,有力配合了日军全面侵华。这种实行专卖的、宣称以禁绝为目的的鸦片渐禁政策,既能欺骗国际舆论,又可增加财政收入,被日本视为重要的“治台经验”,而将其推广到中国大陆。这与较前台湾著述的看法是一致的。1993 年,台湾出版的《日本过台湾者》一书,即认为鸦片渐禁是“明禁暗放”,渐禁政策表面上日本统治当局强调人道上的考虑,免得吸食者一时受不了禁烟之苦,实则有两项主要考虑因素: 一是如果采严禁措施,势必招来吸食者的抵抗; 二是若采渐禁而专卖制度,年收专卖利益可抵军费等各项开支。
徐振伟也认为,因日本不愿放弃鸦片专卖所带来的丰厚收入,后来虽然表面上采取严禁和断禁政策,但暗地里仍实行渐进。在太平洋战争爆发时,台湾仍有8500 多注册烟民。直到台湾光复前夕,全岛尚有吸食者2000 多人。如果再加上秘密吸烟的人数,实际数字要远远多于上述数字。同时,他从周边国际因素方面加以考察,指出美国在菲律宾的禁烟给日本带来了巨大压力,迫使日本至少在表面上开始大张旗鼓地禁烟,为国际联合禁烟提供了契机。
最近的研究在继续论证、延伸上述观点。此外,李理指出,在日据台湾初期鸦片渐禁政策确立过程中,以水野遵为代表的台湾总督府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六三法”是日本据台初期的基本法,1896 年3 月由日本帝国议会以法律第63 号发布,其最大特点就是确认了委任立法制度,即台湾总督在其管辖区域内,可制定具有与日本法律同等效力的律令,不受日本帝国议会的牵制。“六三法”曾引发日本朝野及学界的热烈争论,也有人为之美化。李理指出,“六三法”争议的真正核心是谁有权来制定台湾的法律。“在整个的争议过程中,台湾人民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他们只是被统治的客体”。台湾总督发布的“紧急律令”的事后追认权要由天皇来敕裁,这意味着天皇对台湾的行政权因不受议会监督而更为有效。日本议会围绕“六三法”的争议,是政党势力与军方势力在台湾统治方针问题上的较量。政党所倡导的“以议会为中心主导台湾统治”的方针,不等于否定台湾是日本的殖民地,更不等同于要把日本宪法实施于台湾。
此类论文还有许多,此处不赘。
对于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效果,不但日本方面多有美化,台湾地区也有不少美化倾向。譬如认为台湾的现代化是日本所奠基,日本人的“改良”使台湾在20 世纪初期逐渐由“化外之地”迈入“现代化”。简立欣撰文指出,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都对台湾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不能刻意忽略清朝在台湾的洋务运动对于日本殖民地经营的影响。台湾洋务运动虽未完全成功,但也为台湾社会及经济奠定了基础。
关于日据时期的少数民族政策,即“理番政策”,是日本为维护殖民统治,掠夺山地资源,而对山地少数民族实行“剿抚兼施”的统治政策。概因少数民族语言问题,有关研究较少。研究主要集中在“理番政策”的残酷性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反映方面。殖民者对原住民在经济上残酷压榨,在精神与文化上严重摧残,激起民众激烈反抗。“雾社事件”后,虽然总督府对“理番政策”进行了调整,但其对山地的经济掠夺本质没有变化。日本的殖民掠夺与清代政府对原住民的经济保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半个世纪的殖民过程中,日本对台湾的“理番政策”根据情势变化有所侧重,以图达到培育“日本情结”,使台湾民众甘愿做日本“顺民”之目的。在日本“理番政策”作用下,台湾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社会文化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的调适与反应。
1945 年台湾光复后,台湾学者主导了台湾原住民的调查研究。1949 年以来,两岸隔绝,客观上限制了内地学者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在此问题上厦门大学林惠祥开创了大陆地区的台湾原住民研究,其学生陈国强著述亦丰。从成果的形式看,皆属整体、宏观概括,这是大陆学者在台湾原住民研究方面的一个特点。近年来,台湾学者出现了片面强调台湾原住民与南岛语族的区域文化关系的错误倾向。大陆学者呼吁“以最新的民族志调查研究为基础,通过多学科整合研究,重建台湾原住民的民族起源、历史与现状、族群关系与国家认同等重要课题,是新时期大陆学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早期武装抗日的史料方面,1970 年代,台湾文献委员会开始对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档案进行整理翻译出版的工作,相继出版一系列档案史料,包括《台湾前期武装抗日运动有关档案》与《台湾北部前期抗日运动档案》等。前书收录了1895—1915 年台湾民族运动的前期———武装抗日部分除罗福星案与余清芳案以外的台民抗日史料档案。后书主要收录了1898 年、1999 年台湾北部前期的抗日运动档案。
日据初期,台湾抗日武装斗争之所以得以坚持和发展,是与它同福建省的密切联系及来自对岸的支持分不开的。台湾总督认识到: “欲收岛民统治之全功,其着眼点不唯在岛内之镇压与民心之收揽,必采取如下方针,即注意对岸福建省特别是厦门的民心,察其趋向,反过来谋求岛民之安堵,以达统治之目的。”这引发了总督府“对岸经营”的政策导向。
面对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者采取了镇压与招降等多种手段。对台湾抗日武装的安抚、诱降早在桂太郎、乃木希典总督时代已出现,那时是小范围试探性的实施。儿玉源太郎时期,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主持下,招降规模扩大。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武装抗日斗争虽为台湾史研究焦点之一,但盖为维护抗日义军的形象,早期抗日斗争中抗日武装集团的“归顺”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被研究者忽略。
2002 年,有研究指出,大规模招降的实施主要是因为日本殖民当局的暴力镇压并未收到多大成效,它不但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也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导致日本国内对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质疑。因此,儿玉、后藤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提出的苛刻的归顺条件,也能照单全收。但这种让步并不意味着日本殖民者的损失,经历“归顺”后抗日武装内部情况被暴露,武装力量削弱。日本殖民者利用时机重新部署兵力,对“归顺”后的武装力量进行讨伐。1902 年林少猫被害,日据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告一段落。
辛亥革命准备时期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在爱国与革命运动中遥相呼应、互相支持,但同时亦应注意到,革命党人不敢公开反对帝国主义,且对统治台湾的日本殖民者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辛亥革命前台湾与大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关系,明显地带有个别的自发的性质。不论是兴中会或同盟会,都没有认真考虑过在台湾开展革命活动的计划。革命党人对台胞的抗日虽十分同情,但不敢公开支持,这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的具体表现。
辛亥革命后,台湾以农民为主体的“驱逐日人”、“光复台湾”武装斗争的新高潮,是在大陆资产阶级革命影响下促成。而罗福星起义,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直接领导的反抗运动。这与过去单纯自发的农民反抗斗争,已有所区别,是属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早期国民党人中,除了孙中山外,还有人长期参加和关注台湾革命,但学界未予公正的研究。陈在正指出,林森在台十余年,并两次参加台湾的抗日活动,这段经历,对其以后的思想、行动都产生很大影响。
一战期间及以后,关于台湾同化会和议会设置运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阶级角度。有学者认为,随着经济力的增长,地主资产阶级开始以改良主义者面貌出现,这是台湾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林献堂是其代表。初期台湾地主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主要在他领导下展开。
对于台湾同化会,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长期流行,如认为: 板垣退助是殖民同化运动的元凶,台湾士绅参与同化会是一味附合日人,同化会是一个只会向日本殖民者磕头作揖的团体等等。对此,陈小冲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板垣倡导的同化是: 在使台湾人靠向日本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待遇,这种观点并不为总督府所接受。板垣的同化论没有在台湾发生作用,说他是台湾同化运动的元凶并不符合实际。林献堂参加同化会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以林献堂等人为代表的部分台湾士绅及青年学生所追求的目标则与板垣大相径庭,这种“同床异梦”导致同化会很快被总督府所分化。
仅一个多月时间,总督府便寻借口将其解散。但1914 年末至1915 年初昙花一现的同化会开创了以合法手段争取政治权利的新的斗争方式,并诞生了台湾民族运动的新的领导者和骨干力量,为日后台湾民族运动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同时,它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总目标的确立。同化会的失败,使台湾士绅和青年知识分子意识到,总督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受压迫的症结所在,而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即“六三法”,使台湾人丧失发言权。由此开始了以撤废“六三法”为近期目标,以设立“台湾议会”为长远目标的斗争。这些是同化会积极的影响。
在1927 年分裂前夕,台湾文化协会领导层内部大体分化为三种力量: 右翼以林献堂、蔡培火等地主资产阶级分子为代表,站在改良主义立场,幻想在日本统治下实现其所谓“地方自治”; 左翼以连温卿、王敏川等社会主义知识分子为代表,主张进行阶级斗争,以彻底推翻日本统治; 以蒋渭水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则介于两者之间,主张以当时实行农工政策的中国国民党为榜样,进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其分裂不可避免。但陈小冲认为,文化协会的分裂并不是一两个人阴谋或篡权行为所导致,而是内部路线斗争的结果。
1927 年成立的台湾民众党是台湾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性质的政党,它曾经历一次大分裂,导致日本殖民者乘机将其取缔,使台湾民族运动受挫。陈小冲认为分裂原因,除日本殖民当局的镇压策略外,最根本的还在于民族运动的内部矛盾,尤其是围绕台湾民族运动中要不要开展阶级斗争这一问题。该党成立之初主张阶级调和,但在台湾工农运动推动下,党的政策逐渐左倾,转而主张在民族运动中同时开展阶级斗争,与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党内稳健派产生根本性冲突,最终导致分裂。
王晓波也指出,民众党成立后,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纲不明确,易遭任意解释而在运动中造成紊乱,于是有“党纲解释案”和“关于阶级问题的态度”之提出。但蒋渭水与彭华英的解释案对阶级问题的态度有根本立场的不同。蒋案认为民众党虽非农工阶级党但却是农工阶级的“代表”,彭案则认为民众党并不代表农工阶级但可“考虑”农工之利益。民众党最后通过了彭案。蒋渭水派为内部团结而在“解释案”上让步,但民众党的运动路线还是在蒋指导下蓬勃发展。此点不能见容于士绅地主阶级,彭为此而辞职,再次显示了林献堂派与蒋渭水派的路线矛盾。
台湾民众党主要人物———蒋渭水信奉中山学说,同时也受到新文化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他的成长与抗争的历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历程,他舍弃富足生活,挺身领导救亡运动,并为之献身的经历验证了这样的历史: 参加民族运动的台湾各阶层人士无论出身、经历、思想有何不同,都在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而探寻出路。这一时期为“日本统治确立后的_运动”,与此前“传统领袖领导下的地方性斗争”不同,这时台湾渐次出现新型领导人物,堪称是“进行整体台湾人民的斗争”。民众党曾展开鸦片反对运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使国际社会关注台湾的鸦片之害,国际联盟调查委员会甚至为此派员到台湾调查,使台湾总督府不敢再一味因循消极放任态度,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矫正和治疗措施。
关于1920 初至1930 年代中期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钟安西指出,林献堂提议摒弃台湾自治的口号,而争取民族自治的实质内容———台湾议会的设置,真实意图是: “以停止撤废六三法来阻绝内地延长,以设置议会来削夺总督权力,在不刺激日本政府下,取得实际民族自治,含着意在言外,绵里藏针的意思”。因感于时势多艰,所期目标难以一蹴而就,须留有进退余地,不便在时机没有成熟时率尔托出真意,招致当局扼杀。请愿者仅在第八次请愿后某些比较有利的时机在舆论上明确提出要求设置独立的自治议会,其余时候均隐约其辞,带有弹性。此次台湾民众在特殊环境下以特殊方式反抗日本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自治的爱国运动虽终告失败,却产生了不可抹杀的意义。
该运动从根本上说是殖民地台湾的知识分子和部分上层人士要求实行民族自决、削弱以至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的_运动,最终实现台湾民众回归祖国的愿望,“从一开始就蕴含了必定要失败的结局”。有人不认同该运动民族自决的目标,认为该运动从本质上说,属于改良主义运动,即使他们的愿望实现,台湾人民仍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地位,充其量如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与真正的民族自治,还相距甚远。
有台湾学者分析参加议会设置请愿的签名问题,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提出怀疑。陈小冲提出不同见解,认为仅摘取几个孤立数字去判断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上广大群众的响应程度和群众对这项运动支持的“持续性”如何。
20 世纪20 年代社会主义在中国大陆与日本大为流行,台湾受此影响,在社会文化界研究谈论社会主义之风亦盛,并进而影响社会与_运动的发展。1926 年至1931 年间以《台湾民报》及《台湾新民报》为战场,文化人陈逢源代表右派,求学大陆的许乃昌、蔡孝乾及台湾社会文化运动健将蒋渭水( 先右后左) 代表左派,在中国未来应该走社会主义抑或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有过延续数年的辩论。
1928 年4 月15 日,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成为台湾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在相当时期内学界对于台共的研究并不深入。台共正式名称为日本共产党台湾民族支部。由于台湾当时是日本的殖民地,共产国际决定台共在组织上隶属于日共,接受日共领导。但因日共党组织屡遭日本政府破坏,台共和日共关系中断,台共实际上更多是在共产国际东方局和中共指导下开展活动的。不仅台共的成立、起落受到中共影响,其瓦解亦然。
1931 年,在陷于“左”倾机会主义的中共影响下,台共开始犯“左”倾冒险主义和盲动主义的错误,羽毛未丰就过早地暴露,最终导致台共的瓦解。台共领导岛内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本质上是中华民族反帝反封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台共与中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研究进一步指出,台共解体固然受中共影响,而中共又受到共产国际在1930 年代急剧左倾的影响,如此链条作用促成台共斗争的失败。台共曾在政治大纲中提出“台湾民族”、“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等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争论焦点和敏感问题。宋帮强指出,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民族论”并不能成立,它是日共忽视了台湾的特殊性而生搬硬套列宁的民族殖民地理论的产物。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独立”的真实内涵是指台湾摆脱日本统治的“独立”,先自我解放,然后再回归祖国。
台湾共产党的成立,适应了台湾人民反日抗殖斗争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台湾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形成的必然结果。虽然台共在台湾存续的时间短,但台共领导的斗争历史,使台湾经历了共产主义思想和运动的洗礼,一代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经受了锻炼,对台湾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台籍精英不断寻求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之途,曾谋求有限的台湾自治,而未能如愿。抗日战争爆发后,部分台籍精英投身祖国抗战,认识到台湾解放的出路在于回归祖国,因而发起复省运动,有文章探讨了其中的探索与转变过程。
关于台湾共产党,近20 年有不少著作问世,如陈芳明《谢雪红评传: 落土不凋的雨夜花》,卢修一《日据时代台湾共产党史》等。此类著作以传记、口述类较多,且多集中在对领导人物谢雪红、翁泽生等人的评述方面。大陆学者也有新研究,认为蔡孝乾与台共的关系尽管只维持了几个月,却影响到谢雪红与翁泽生的关系,加深了翁、谢之间在建党初期就已存在的误解和矛盾,是造成台共内讧的因素之一。1949 年以后,这些内斗严重影响了台盟的发展,伤害了在大陆的台湾同乡之间的感情,造成了长久难以弥合的心理鸿沟。
与台湾民主国相似,日据时期部分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活动曾为“先独立,后回归”而提出“台湾独立”的主张。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台独”理论者出于意识形态需要,对反抗运动史进行片面的解读,认为台湾人追求“独立”的历史可追溯到20 世纪20 年代。他们认为日据时期台湾人与祖国的关系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荆子馨进而提出: “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不是想象的( imagined) 共同体而是幻想( imaginary) 的共同体”。对于此类论断,大陆学界提出不同看法。陈小冲指出,日据时期台湾人开展所谓“台湾独立”运动实际上是“殖民地人民反抗和谋求摆脱殖民宗主国统治的正义斗争”,是针对日本殖民者的,并且所谓的“台湾独立”仅仅是“走向与祖国相结合的一个步骤”而已。
在台湾历史上,曾出现过主张“台湾独立”、“台湾自决”的日据时期抗日自救运动,也产生了战后海外“台独”运动。鉴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及海外“台独”运动的有意混淆,有些人对两者关系产生模糊认识。研究者指出,日据时期台湾抗日自救运动是台湾人民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祖国无力援救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主张台湾“独立”、“自决”的正义解放运动。虽以“独立”、“自决”、“自治”为斗争目标,但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主义”。“台独”运动虽借用抗日自救运动提出的“台湾独立”、“台湾解放”、“自立”、“自决”、“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等口号,但其谋求台湾脱离于祖国之外的意图是与日据时期抗日自救有着本质区别的,两者也没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许维勤亦指出,台胞在大陆所倡导的“台湾独立”的抗日理念,严格地说是限定于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争取独立,而不是抽象的; 这种独立是与争取回归祖国相并列的,二者不可割裂。
另外一些通论性论文也佐证了上述观点,陈在正对台湾人民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的英勇斗争进行了系统梳理。季云飞认为,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形式和内容,随着台湾岛内对敌斗争形势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制于祖国大陆革命形势变化而变化。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斗争的成败与大陆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成败休戚相关。
台湾民众抗日史的通论方面,1987 年向山宽夫用日文写成《日本统治下における台湾民族运动史》,20世纪90 年代末由杨鸿儒等人翻译出版。该书认为虽然台湾的民族运动无法最终胜利,但“日本在台湾的统治之为殖民地统治,台湾人抗日民族运动之为殖民地民族运动,两者皆值得给予极高的评价”。大陆学者安然2005 年在台湾出版了《台湾民众抗日史》一书,继1990 年代薛军力、徐鲁航的《台湾人民抗日斗争史》①之后,再次全景式地展现了台湾民众“孤悬海外”的艰苦岁月,苦守“汉节”的赤子之心。它充分注意到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时刻与祖国命运连在一起,把回归祖国视为历史的必然归宿,这与此前成果的观点是一致的。
它认为日本侵略中国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根源是日本的军国主义野心,日本对台湾的觊觎与其侵略扩张史同步,故该书上限始于14 世纪末,日本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海之时。下限为二战后台湾民众与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做斗争为止。虽然该书主体为日据时期台湾民众的反抗,但前后追溯达四百余年,从较高视野展现出日本侵台、台湾民众抗日等历史问题的历史背景和脉络。并对战后“保钓”运动、“慰安妇”索赔等台胞反抗日本的活动进行了论述。1992 年厦门出版的《李万居评传》是大陆研究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台籍人物的代表性著作。此外,也有一些通论方面的文章。
由于地缘与历史传统关系,闽粤移民台湾的历史绵延数百年。1895 年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住民被认定为所谓“日本国民”。该年日本颁布《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传统闽粤移民渡台的历史进程遭致中挫,台湾社会历史进入以内生性发展为主的新阶段。“日本对台湾的占领及伴随而来的台湾与大陆之被强制分离,很大程度上构成为台湾历史特殊性的原点。”
日据时期在大陆居留的日本籍台湾人,即台湾籍民。这些人大批移居福建,其类型主要有原台湾居民、“归化”籍民与新编入台籍者。关于台湾籍民,日本与台湾学者较早展开了研究,如中村孝志、梁华璜、戴国辉、林满红、后藤乾一等人。他们主要利用日本外交史料馆所藏《外务省记录》及台湾方面档案。大陆相关研究的展开则相对迟缓。
由于台湾籍民除少数散居粤、沪、浙、香港等地外,90%以上都在福建居住、经商,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据时期长期困扰闽台当局的棘手问题。日籍台民作为日本臣民,有别于原本即是日本人的所谓“内地人”,处于“二等公民”地位。但在中国大陆,他们享有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得到日本领事馆的保护,拥有特权。这不但诱发了部分台湾人在大陆的不良行为,还引起闽地不肖子弟的羡慕,千方百计去获取台湾籍,出现一批“假冒日籍台民”。
除了以非法途径取得的台湾籍民身份外,当然还有不少合法的“归化”者。光绪二十九年外务部档存有几则关于“归化”的史料,1992 年,这些史料被台湾史的研究者所发现和利用。当时,“归化”台湾籍民问题已相当严重,不能不引起福建当局高度重视。福建方面想要对光绪二十三年以来所有“归化”者进行清理,并透过中日交涉,确定此后该问题的原则。然而日方坚持独立处置权,对福建当局的建议,大多敷衍了事或干脆拒绝。当时的清政府危机四伏、软弱无力,对于因福建“归化”台湾籍民这种“交涉细事”只得“从缓商酌”。
1990 年代,林真对抗战时期福建的台湾籍民情况,闽台当局的措施、态度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在抗战前夕,厦门的台湾籍民人数为13,000 人左右,福州约2,000 人,加上漳泉地区数百人,全省台湾籍民在2 万—2. 1 万人左右。其中未登记者7,000 - 8,000 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成为交战国,作为“敌国国民”的日本籍台湾人在战争中究竟站在哪一边,引起了关注。出于某种程度的不信任,这些往日特权人物成了日谍嫌疑,被押往内地监视居住。赵国辉《日据时期在厦台湾籍民的司法管辖》一文,指出由于日本从中国获取了领事裁判权,并在甲午战后将其改写成单方权利,加之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日据时期厦门对籍民的司法权完全操控于日本股掌之中。
1937 年以前,由于有治外法权的保护,在福建的台湾籍民确有不少为非作歹者,给人们带来不良的印象。以来自崇安的台湾籍民为主组成的台湾义勇队,在李友邦领导下,开展一系列的宜传解释工作。有论者称“人们改变了对大陆台湾籍民的看法”,“使人们对台胞刮目相看,并冰释误会”; 也有论者称“抱持此看法的人究竟有多少,不无疑问”。陈小冲折中了前述两种观点,认为台湾义勇队的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台湾籍民的形象。但也应看到,台湾义勇队的活动仅限于浙东、赣南、闽北及闽西,其发行的刊物和丛书传播范围也不广,其影响力有限,尤其是台湾浪人活动最猖獗的厦门、福州地区,基本未能触及。
林真指出,造成台湾籍民整体不良形象的政治因素,实乃日本侵略手段产生的效果。台湾总督府为隔断台民与祖国的联系,蓄意制造闽、台人之间的矛盾,使之处于对立地位。抗战爆发后,日本“以华制华”,强征台民当兵,并充当前锋,将厦门华人产业强行拨给台民经营,按日、台、华三等分配口粮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剧了闽、台人的矛盾,引起当地人民的恶感和仇恨,使大多数台湾籍民成为“中日矛盾中首当其冲的替罪羊”。
总之,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台湾期间的畸形产物。虽然有些不法之徒在福建从事非法活动,但绝大多数的台胞与福建人民和睦相处。即使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严密监视下,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与祖国人民一起进行抗日救亡斗争,台湾义勇队即为例证。
台湾义勇队由李友邦集结散居于大陆的台胞组成,可被视为台湾籍民的一个特殊组织形式。大陆学界对于台湾义勇队的研究比较多,但多偏于通俗性论述,深度还有待挖掘。史料方面,《台湾义勇队档案》2007 年由福建档案馆整理出版。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处关于义勇队的资料亦有陆续发表。1939 年2 月,以台胞领袖李友邦为队长的台湾义勇队在浙江金华誓师。义勇队具有正规军编制,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宗旨,转战浙、皖、闽各省,是直接参加祖国抗战、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台胞抗日队伍。① 台湾义勇队在各地区的活动以及与朝鲜义勇队的关系亦有相关论述。
抗日义勇队一开始就受到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与政治上的帮助。李友邦本人始终拥护这一政策,接受中共帮助。中共浙江省委派遣党员在其内部落实党的指示,使中国共产党与台湾抗日义勇队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义勇队的态度则是抱有戒心因而摇摆不定: 政治需要时,便予以支持; 否则便弃之不管,甚至取缔。
对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其他台胞抗日团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台湾少年团、台湾革命同盟会②等组织。对其他组织,如台湾工作团、粤东工作团、闽台协会、国民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等,则很少涉及。日据时期旅居海外的台湾人国籍问题错综复杂。台湾总督府原本规定,1895 年5 月8 日至1897 年5 月8 日的国籍选择期限后,未离开台湾的台湾住民拥有日本国籍,离开者等于放弃日本国籍。但事实上情况极为复杂,如1898 年10 月28 日,台湾总督发布内训第49 号《有关台湾住民户籍处理案》,表明对于情节有“可斟酌之余地”者,可让其入籍。自此开启以漏籍名目申请入台湾籍的方便法门。
2008 年,《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由台湾文献馆组织翻译出版,为该项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往往受制于文字,因此时档案多以古式日文书写,明治、大正时期不少档案还是以毛笔行草书写,不易辨别理解,令研究止于表面。台湾文献馆为发掘整理更多档案,以利于学界,特拟计划,从1991 年甄选专人从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的翻译研究工作,到1996 年出版中译本11 册后,鉴于总督府档案浩瀚,难期竟功,决定选择专题翻译研究的方式,分为教育、涉外关系、邮政、原住民、官制、宗教、殖产、卫生等八项专题。《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即为总督府档案专题翻译中的一部,是《籍民与南进》之后的第二辑,收录了“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中有关籍民及国籍的史料,其中漏籍问题是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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