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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农业发展摆脱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也由提高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颁发了各项农业政策,促进、鼓励农业发展。其中,农业补贴政策是对农村、农业、农民而言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是国家总体农业水平最明显的体现。因此,探究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国家农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农村建设的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说,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农”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而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本质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较为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科技也较为落后,国家针对这些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希望能够改善现状,全面了解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关键。
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都存在许多问题,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国策的变动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从以前农产品短缺、农产品供求不平以及农业收入低下等现象中走了出来,开始步入正轨。随着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的目标,从旧时期的增产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以农民利益为先决考虑因素。其次,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农民生活质量的倒退。再者,新时期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粮食的保护看作极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粮食保护价保障基本的农业收入。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政策并不能为农民的收入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国家又先后发布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等等农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然而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农业补贴,农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过于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家颁布这些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实际影响,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国家投入过大而收入甚微的情况。实际上,在农业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民也有了不同类型的分化,目前农村存在大量的农业雇佣以及农地租赁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业政策实际效用的因素。
要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同质化带来的为题问题,必须理清不同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关系。就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我国主要的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另一类是针对农业资源的补贴。针对这两个类型,本文浅要谈谈其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与影响。
2.1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即针对相关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平衡,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强制规定部分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而这一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情况下,农民会适当的扩大这一类型农业产品的生产,用于扩大农产品的供应量。而扩大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对农田的需求量增大,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说,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则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生产还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弹性较大,对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并不会因为需求扩大而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用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收入并不会有实际性的提高。
2.2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主要指的是针对相关的农机具的补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机械器材也越来越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提出相关的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机具市场,带动了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农机具购买量的提高极为有可能引起相关的农民用机械代替人力,以便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就会降低,而另一部分拥有良好的机械操作水平的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农机具补贴属于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一种,这一补贴类型与农民种植农产品的面积相挂钩,农机具补贴带来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对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土地资金的变化从而又影响了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的水平收入。当然,随着机械的不断引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有可能带来一部分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下降之后放弃农业生产而选择其他行业,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带来农业生产的滞后。
结合上述论述,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并不存在很大的现实意义,很多补贴政策都提高拥有土地资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而对范围更广的普通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政策调整,更好的完善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首先,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种植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能够从根本上获得农业收入的增加。另外,针对劳动力获取收入的那部分农民制定对其有利的农业政策,这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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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尤其是中国的农业发展,更是经历了一个“牺牲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利用农业剩余剥夺了农民的劳动和财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农业产业政策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农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讨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对经济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被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法律是一种非常有约束力的制约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政策;问题;法律的对策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优势的产业,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工业生产,但是对农业生产还不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逐渐开始进入了一个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农业依然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措施来对其加以改进,其中,法律措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1.1 农业政策与农业立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我国在农业上出现的问题却一直都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党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同时也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为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农业立法也在逐渐的完善和进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基本法、农业法律法令、农业法律规章、地方性的农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
1.2 我国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 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粮食的直补资金多数情况下都是知道了种植面积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这和粮食直补扩大种植面积的目的是完全相背离的,这也使得其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的作用在不断的减小和弱化,再加上投入的资金也相对较小,所以在实际的作用上也就更小,各个省和各个地区粮食直补的政策和标准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如果补贴的数额比较小,就无法很好的起到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作用,而有些地区在粮食种植的政策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很多都是种多种少都是一样的补贴,所以对农民自身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了很大的影响。
1.2.2 农业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政策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制度明显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一直都对城市的土地有绝对的主导权强制性的补偿措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特征,很多倍征地的农民都存在着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土地资源的情况,农民只是得到了非常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农民正常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在政策制定和土地保障机制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2.3 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培训政策存在的问题。农村的科技推广工作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大支持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薄弱,20世纪的80年代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农业科技人员业都是在这一时间段培养和发展的,但是人员的数量还是十分的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有技术但是不能推广的情况,农民还是在依靠自身的经验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这也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迟得不到提升。
1.2.4 农村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发展时间,我国也逐渐进行了税费改革,这也改变了以往农民必须要缴纳农业税的时代,我国的农业税收存在着滥收费的现象,这也给我国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最近几年,这些现象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在征税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政府垫付,这也造成了一些拖欠现象。大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中央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发展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方面一些农业政策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不同,对不同的地区使用一种政策,这样也使得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些政策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也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2.1 重新确定立法目的,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新农业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 注重农业立法的及时调整、完善。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美国的农业立法就分为“永久立法”和“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保证根据形势的需要对永久立法进行修订,其效力在执行期内生效;但在临时立法到期后,新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或没有及时作出修改,永久性立法将自动生效。这一机制保证了美国农业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得到调整。我国的农业法律调整可以借鉴这一点,我们可根据每五年制定一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一次,在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范吸纳群众的意见,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2.3 加大农业执法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监督力度。完善立法,是为了让我们经济生活中“有法可依”,但经济本身更是法制经济,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法律执行中的过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效果。农业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农业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难的现象。如有些违法追究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而有些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执法责任由多个部门来执行,就存在着执法力被弱化的现象。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农业执法监督部门,把农业执法权统一收归到这个部门,从而有效地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过多互相推i}的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税收取消以后遗留下来的税收执法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仍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欠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继续进行有序地征收。
2.4 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改善我国的农业司法状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司法体系的建设,各个地区基层都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起和城市一样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支持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来代表农民说话,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农民的话语权通过这种组织渠道得以表达。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基础产业,这一地位是任何其他产业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改进和处理,法律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处理中一定要重视法律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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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法律就是调节器、化解器,只有宽严相济,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相关方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宽严相济政策及其外在表现,分析了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现实意义及其制约瓶颈,并提出了在行政执法中以“结合说理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总结办案经验,汇编典型案例”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后还就“把握三个环节”、“注重三个方面”来强调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尺度把握。
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宽严相济瓶颈尺度把握
论文正文:
试析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坚持的策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但是,在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中往往被忽略,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一)宽严相济政策源于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处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尤其应当注意严格与严厉。宽严相济的“济”,是指救济、协调、结合。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二)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外在表现
行政违法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在行政执法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较之在刑事司法中也有所区别。
1.“宽”的主要表现
不以违法处理,本来作为违法处理的行为,根据规定,将其从违法范围中去除;不予处罚,行为已经违法,且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但是根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监禁,行为已经违法,并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或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规定,不需要到劳教所或拘留所执行,事实上,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降低处罚,行为已经违法,根据规定,基于某种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严”的主要表现
对拒宽违法人员追罚,本来宽缓处理了,但是违法人员拒绝履行义务,将被重新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情节加码,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时充分考虑情节的轻与重,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对突出违法行为重处,根据社会现状,对一些社会反响强烈、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适时修改规定,加大打击力度,这是动态的,在劳教适用范围和标准上表现极为明显。
宽严相济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法律就是调节器、化解器,只有宽严相济,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疏通各种社会怨愤,由此而获得长治久安。数量上的差距,说明行政违法行为比犯罪行为更加“贴近群众”,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更加需要转变过去单一“从严”、“从重”观念,充分考虑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对违法行为进行有力处罚,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社会法治进程不断深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公安机关必须在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才能使违法人员“心服口服”,从而减少行政诉讼和复议数量,进一步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的需要
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处理违法的职能是相互交织的,存在相互衔接和相互统一的关系,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了,行政执法中没有宽严相济,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现象。如果行政执法中也宽严相济,这就使得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违法和犯罪时能够有一个统一标准作指导,更加有利于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
在当前的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存在模糊地带。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执法理念落后
少数民警轻视违法人员权利,传统的执法陋习没有摒除。只注重处罚,忽略了教育;只看到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
(二)经济利益驱使
当宽严相济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一些执法办案单位往往选择维护经济利益。如办理涉赌、涉娼等行政案件时,即使违法人员系主动到案,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减轻处罚。然而,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取罚款,执法办案单位往往省回避主动到案的情节。
(三)追逐考核指标
绩效考评是指挥棒,战果是硬道理。一些执法办案单位为了完成指标,在自由裁量权内往往就高不就低。如对未遂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视为情节较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为考核行政拘留涉娼人员数,执法办案单位往往都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在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的政策确立以后,要实实在在的贯彻执行,不使其虚置,笔者认为,作为执法者,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和个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结合说理执法,转变执法理念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法治理念和国家立法都在不断向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向发展,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和《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都体现出了国家法治发展的趋势。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必须适时转变,在严格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更加尊重公民的权利,在具体执法中充分考虑各种从严和从宽的因素,切实做到宽严相济。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比较繁杂,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比较多,而宽严相济要求执法者必须灵活引用,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基础。要通过开展大练兵、离岗轮训、网上学法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选聘兼职法制员,完善执法审核考评机制,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的严厉程度与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从程序和实体、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两个方面提高执法质量。
(三)总结办案经验,汇编典型案例
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进行搜集、总结、归类、汇编,建立典型案例库,以生动的案例来精确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民警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提供直观的参照标准,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认识上和执行中的偏差。
宽严相济是“宽”与“严”的对立统一。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反映了当前刑罚趋于宽缓的走向。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也必将逐步倾向于宽缓。作为指导原则,行政执法中的宽严相济,理所当然要遵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一)把握三个环节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因案制宜的原则,从把握三个环节入手,加以贯彻执行。
1.行为定性环节
行政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构成认定和处罚标准,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相近性,而相近的两个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却不相同,甚至同种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处罚结果也不相同。因此,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定性必须要准确,否则,容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不公正的处理,也会让宽严相济大打折扣。如,殴打他人、结伙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标准有着很大差别,稍有不慎,定性不准,处罚结果则明显不同。
2.法律适用环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大量条款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处罚,比如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何为“情节较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综合考虑主客观方面的因素来选择适用不同的处罚档次,做到轻重有别,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3.作出处罚决定环节
对于同一条款、同一档次的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仍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对于寻衅滋事并且情节较重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在十日至十五日之间选择拘留的期限,并且可以在一千元以下选择罚款数额,这个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过程同样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二)注重三个方面
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定的宽严相济情形不容忽视,应当维护违法行为人的权利,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
1.法定情形应当“宽严相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九条等,均作出了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凡是具备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法定情形不明显的,在收集证实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时候,一并主动收集证实法定情形存在的证据。绝不能打马虎眼,更不能一味地为了打击处理而忽视行为人的权益。
2.严禁隐藏法定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明确规定,对主动投案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会人为地隐藏这两种情形。比如出于经济利益需要、打击处理指标考虑等等。有的违法人员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办案单位仍然将其当作传唤到案来办理,在查破经过中,仍然反映是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有的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实后,办案单位并未算其立功,仍然是“原汁原味”的处理。市局检查涉娼卷宗时,发现了分局有的办案单位存在没有减轻对主动投案违法人员的处罚的问题。
3.杜绝以偏概全
在某一时期对某一类行政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之处罚,对于某些违法人员,如果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其在接受惩处的同时能够积极改过自新。当前“涉车”违法行为相对高发,而且此类行为极易从违法转化为犯罪,危害性比较大,群众反应强烈。为此,省公安厅出台了《办理“涉车”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加大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力度。但是,这是特殊时期采取的非常办法,并非长此以往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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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文章结合江苏实践,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指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并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以湖北省荆州市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了荆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政策建议。政府的新农业政策引导力度、农民的职业素质、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经营主体建设的规范运作等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1.41万km2,常用耕地面积46.8万hm2,土地流转面积10.1万hm2,农业人口430.9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持政策
2.1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文件。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系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2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政府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2.3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政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2.4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荆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3.2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0.5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6.67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3.33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23.33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3.3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2.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73%,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75%;荆州市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9.15%,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3.34%。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3.4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5.8亿元,按交易量返还3.5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1.5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1.6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6.67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2.67 万hm2。
3.5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8.12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1.30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16.05%;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5.88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72.39%。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313.93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133.33 hm2,马铃薯26.67 hm2,大棚蔬菜23.33 hm2,大棚西瓜33.33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13.33 hm2,其他蔬菜66.67 hm2,获纯利180万元。
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171.87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1.87 hm2,种植规模173.74 hm2,中稻种植153.74 hm2,早晚连作面积20.00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持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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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宽严相济政策及其外在表现,分析了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现实意义及其制约瓶颈,并提出了在行政执法中以“结合说理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总结办案经验,汇编典型案例”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后还就“把握三个环节”、“注重三个方面”来强调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尺度把握。
关键词:行政执法宽严相济瓶颈尺度把握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坚持的策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但是,在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中往往被忽略,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处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尤其应当注意严格与严厉。宽严相济的“济”,是指救济、协调、结合。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行政违法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在行政执法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较之在刑事司法中也有所区别。
不以违法处理,本来作为违法处理的行为,根据规定,将其从违法范围中去除;不予处罚,行为已经违法,且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但是根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监禁,行为已经违法,并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或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规定,不需要到劳教所或拘留所执行,事实上,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降低处罚,行为已经违法,根据规定,基于某种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拒宽违法人员追罚,本来宽缓处理了,但是违法人员拒绝履行义务,将被重新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情节加码,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时充分考虑情节的轻与重,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对突出违法行为重处,根据社会现状,对一些社会反响强烈、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适时修改规定,加大打击力度,这是动态的,在劳教适用范围和标准上表现极为明显。
宽严相济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法律就是调节器、化解器,只有宽严相济,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疏通各种社会怨愤,由此而获得长治久安。数量上的差距,说明行政违法行为比犯罪行为更加“贴近群众”,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更加需要转变过去单一“从严”、“从重”观念,充分考虑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对违法行为进行有力处罚,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公安机关必须在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才能使违法人员“心服口服”,从而减少行政诉讼和复议数量,进一步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处理违法的职能是相互交织的,存在相互衔接和相互统一的关系,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了,行政执法中没有宽严相济,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现象。如果行政执法中也宽严相济,这就使得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违法和犯罪时能够有一个统一标准作指导,更加有利于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
在当前的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存在模糊地带。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少数民警轻视违法人员权利,传统的执法陋习没有摒除。只注重处罚,忽略了教育;只看到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
当宽严相济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一些执法办案单位往往选择维护经济利益。如办理涉赌、涉娼等行政案件时,即使违法人员系主动到案,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减轻处罚。然而,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取罚款,执法办案单位往往省回避主动到案的情节。
绩效考评是指挥棒,战果是硬道理。一些执法办案单位为了完成指标,在自由裁量权内往往就高不就低。如对未遂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视为情节较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为考核行政拘留涉娼人员数,执法办案单位往往都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在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的政策确立以后,要实实在在的贯彻执行,不使其虚置,笔者认为,作为执法者,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和个体素质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法治理念和国家立法都在不断向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向发展,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和《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都体现出了国家法治发展的趋势。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必须适时转变,在严格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更加尊重公民的权利,在具体执法中充分考虑各种从严和从宽的因素,切实做到宽严相济。
行政执法比较繁杂,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比较多,而宽严相济要求执法者必须灵活引用,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基础。要通过开展大练兵、离岗轮训、网上学法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选聘兼职法制员,完善执法审核考评机制,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的严厉程度与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从程序和实体、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两个方面提高执法质量。
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进行搜集、总结、归类、汇编,建立典型案例库,以生动的案例来精确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民警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提供直观的参照标准,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认识上和执行中的偏差。
宽严相济是“宽”与“严”的对立统一。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反映了当前刑罚趋于宽缓的走向。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也必将逐步倾向于宽缓。作为指导原则,行政执法中的宽严相济,理所当然要遵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因案制宜的原则,从把握三个环节入手,加以贯彻执行。
行政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构成认定和处罚标准,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相近性,而相近的两个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却不相同,甚至同种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处罚结果也不相同。因此,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定性必须要准确,否则,容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不公正的处理,也会让宽严相济大打折扣。如,殴打他人、结伙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标准有着很大差别,稍有不慎,定性不准,处罚结果则明显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大量条款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处罚,比如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何为“情节较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综合考虑主客观方面的因素来选择适用不同的处罚档次,做到轻重有别,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对于同一条款、同一档次的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仍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对于寻衅滋事并且情节较重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在十日至十五日之间选择拘留的期限,并且可以在一千元以下选择罚款数额,这个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过程同样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定的宽严相济情形不容忽视,应当维护违法行为人的权利,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九条等,均作出了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凡是具备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法定情形不明显的,在收集证实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时候,一并主动收集证实法定情形存在的证据。绝不能打马虎眼,更不能一味地为了打击处理而忽视行为人的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明确规定,对主动投案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会人为地隐藏这两种情形。比如出于经济利益需要、打击处理指标考虑等等。有的违法人员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办案单位仍然将其当作传唤到案来办理,在查破经过中,仍然反映是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有的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实后,办案单位并未算其立功,仍然是“原汁原味”的处理。市局检查涉娼卷宗时,发现了分局有的办案单位存在没有减轻对主动投案违法人员的处罚的问题。
在某一时期对某一类行政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之处罚,对于某些违法人员,如果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其在接受惩处的同时能够积极改过自新。当前“涉车”违法行为相对高发,而且此类行为极易从违法转化为犯罪,危害性比较大,群众反应强烈。为此,省公安厅出台了《办理“涉车”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加大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力度。但是,这是特殊时期采取的非常办法,并非长此以往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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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冲刺阶段,有必要对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补贴的理论和经验进行研究分析,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瓶颈”,找出我国农业补贴的基本点、出发点、落脚点,对我国已经采取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最后提出中肯有效的政策建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有效的农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形势并借鉴国外的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十分重要。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因此为保障民生,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措施――农业补贴政策。
一般意义上,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狭义的补贴,即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1]
我国农业补贴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二是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三是补贴方式具有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少取、多予、放活成为2004年后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原则, 补贴目标也从保证粮食安全到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并重, 农业补贴政策逐渐与世界接轨。具体政策有:农业税减免,2004年3月,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 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2004年地方取消农业特产税, 同年进行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2005年, 全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4年以来, 各地积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 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百亿资金, 用于主产区种粮农的直接补贴;2004年, 中央财政安排了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 对农民使用小麦和大豆的优良品种提供补贴;政府对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供直接补贴。在2008年中央安排40亿元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的标准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亿元资金,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2006年在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改革启动后, 中央财政又单独增加补贴资金, 用于稳定农民种粮收益。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
3.1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
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为政策由很多部门共同推出,部门之间协调起来十分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同时,有的地方官员有时会中饱私囊,导致农业补贴不能真正的发放到农民手里,让政策变成为一个摆设,从而不能减轻农民负担。
3.2补贴方式和结构不合理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降低了补贴的政策功效。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2]俗话说,教育为本,只有从根本上帮助农民,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带给农民,让农民能够自己致富,才能实现更长远的补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3补贴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
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我国的农业补贴通常是在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措施”。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监管不力,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影响了补贴政策整体功能的发挥。
4.1改善中国政府农业补贴政策的取向。
一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生态工程建设。包括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森林防护体系建设等。三是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四是提高农民收入。主要通过税费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费等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给农民全方位的补助。
4.2建立与完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采取的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建立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政府利用倾斜政策加大财政、金融、保险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力度。[3]扶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例如增加网络销售的渠道,招募微商,协助销售,制定相关的政策扶植农业龙头企业,让龙头企业带动地区发展,带动当地的农民共同致富,建立健全农业收入的再分配机制,缩短贫富差距,真正做到惠农。
4.3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实现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
同时,国家要设立一定的部门对农业补贴资金的到位状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农业补贴的资金,要确保其能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手里,其次,财政要对各项补贴进行效益跟踪与评估管理,确保政策的高效,同时也要检验哪些补助对于农民来说是有效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并根据补贴效果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4.4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组织补贴力度,推动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创新
一是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贴力度,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建立有地区特色的农业企业,对农业进行集体户经营,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二是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发展补贴资金,将农民组织起来,对其进行培训,将传统农民培育成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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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问题上,我国早就提出过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中共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极其引人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于我国农业问题及政策的思考全文如下:
1、农业人口在中国人口构成中仍占据大多数。
农民安居乐业的问题,农村社会的安定问题,是中国社会整体能否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国家关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农业投资增大,政策向农民倾斜,大部分农民增收,得到实惠,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很快很好,这是成绩,非常难得。
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已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民的主业是农产品种植业。近年来随着各项农用生产资料(包括电力、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处理)、农民生活资料以及农业用工佣金的快速上涨,尽管农产品的价格也在快速上升;但仍难以抵消上述价格的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大量农民流出土地,进入城市寻找货币收入,一方面造成城市中严重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造成一些农村中农田的荒芜化以及土地兼并问题。
由此发生一系列衍生经济和政治问题,不容忽视且亟待从理论上研究、规划,政策上解决。
2、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向资本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民面临着失去“两个市场”的危险:
一个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据媒体报道,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国内市场70%的份额已经被外国豆类产品所占有),另一个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外销的境外市场(据报道,如,中国传统出口蔬菜及其加工品的港澳、日本、韩国和欧洲市场,现在正在被进入中国的外资农业企业出口品逐步替代)。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商品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当代世界经济中出现了重要的新现象,石油、粮食等重要国际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表明:
在现代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资本市场体系中,决定商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根本因素,并不是短期的直接市场供给需求曲线(不是市场决定价格),而是国际金融资本的远期期货投资(金融资本投资决定价格)。
如果听任中国农民失去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趋势继续发展,社会政治和经济后果会非常严重。第一,在国际农业及金融资本巨头操纵下,中国将失去内、外两个市场上的农产品定价权。
当前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市场定价权已经丧失。据有关统计资料,由于目前大豆及其加工品70%依赖进口,至少导致2000万豆农利益直接受损,还导致大豆产品定价权完全丧失,致使其价格暴涨。
据有关方面统计,豆类品价格在2007年翻了一番以上,同时带动有关饲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成倍上涨,加速了国内通货膨胀。间接使中国消费者蒙受损失,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生活日益陷入贫困困境。
农产品销售竞争失败,势必导致小农户面临破产困境,弃房卖地,堕为流民,成为外部农业资本竞争下的牺牲品。前两年豆农已破产不少。有关报道和资料表明,目前一些地区的棉农、奶农也面临类似的危机。
3、在加入wto以后,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对外部资本开放度和本国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在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自由竞争的背景下,由于中国农民的作业方式和生存状态,基本仍处于传统式自营耕种的分散小农经济状态下,个体小农户对农业产品的分散自发性销售,难以对抗境外农产品的价格竞争,更难以对抗来自境外的农业投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生产能力。传统小农经济本身既无能力保护本国农民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又缺少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空间的有组织力量;因此在国际农业竞争中陷入劣势的不利地位,乃是必然的。
个人认为,我国农业亟须探索和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思路。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听任我国农业始终处在无序化、分散经营的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上,那么这种旧式小农经济是否有能力面对国际上农产品全球化生产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国农业改革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改革方向是通过土地承包政策,获得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的增长,从而解决国民衣、食短缺和农副产品匮乏的问题。在第二阶段(90年代),随着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经济形态由实物经济完全转型为货币化经济。
然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改革和开放,农业、农产品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当前,我国农业改革必须面对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竞争和倾销的挑战。国家应设计规划未来农业政策的长远战略目标,应当考虑如何形成中国农业经济的资本化、集约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面对两个市场的新型组织形态。通过国家农业政策的引导,帮助和支持中国农民保护和占有国内外市场份额,保证我国农民获得稳定、持久的农业经济收益;这也应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根本性课题。
实际上,参考外国的农业政策经验,我们会注意到,无论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对农业一直在实施有长远规划的保护性和组织化政策。其主要政策措施之一,即是通过建立资本化、市场配套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包括组织各种农产品同业协会),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支持,实施农业资本密集化作业,提供农业产品品牌保护,提供国家农产品市场补贴和产业政策扶持。同时,日、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地区始终对本国本地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的农业实行巨额财政补贴。
4、我国主流经济学界似乎至今还没有认识到中国农民有失去“两个市场”的破产化危险。
甚至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例如认为进口农产品就是“进口土地”,只要出口农产品(哪怕主要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就是增加就业,甚至还有人主张将中国的粮食安全完全依赖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应。
实际上,外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利用中国廉价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生产农产品出口,在取得自身市场份额的同时,也挤占了中国本土农民在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的商品份额(任何市场空间都是有限的);其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并不足以补偿由于市场竞争失败而破产的中国本土农户的失业数量,更无法弥补国产农副品在国际上长久失去传统市场空间所造成的远期损失。
中国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失败,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未农业改革以后,国家至今缺乏农业经济有必要进一步改革,从而改变落后现状的远期规划、新政策设计和构想。另一方面,国外农产品(特别是与民生关系最密切的粮油产品)在中国畅通无阻的市场控制和倾销策略,也是发达国家开拓和整合全球农产品市场的长期战略性政策实施的结果。
如果我国的长期农业政策,依然维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业改革第一阶段)的水平和方向:认为中国农业可以长期或永久地置于非资本化、非有组织市场化的传统分散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并在这一着眼点上,继续强调所谓农业政策的“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变”,我个人认为:这不是有政治远见的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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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能繁母猪浮动费率和浮动保险金调整机制,以控制道德风险,但可操作空间有限,运行有困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 1,000元,并且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 7 成”。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 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治理的规定,搞好饲养治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母猪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在云南能繁母猪保险实践中,特别是 2009 年底和2010 年初,云南能繁母猪市场价值低于 1,000 元,但从稳定农村社会和保护农民利益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还是按照每头能繁母猪赔偿金额依然 1,000 元,这导致大量养殖户( 主要是规模养殖户) 对生病的能繁母猪采取不治病的道德风险,导致大量能繁母猪死亡。如果按照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只能“见死即赔”。另外,进口种猪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当地种猪,但保险金标准却和当地种猪一样。如云南省江川县的“斯洛克种猪”大约价值10,000 元,但由于浮动费率调整运行机制不能健全,保费也是 60 元/头,保险金也和当地能繁母猪一样,只有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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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政策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始,国家就开始推行农业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发展。虽然当时农业财政投入较少,但对于薄弱的农业经济还是起到了恢复发展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由于国家对农业采取了统购制度,所以农业财政投入也就相对减少。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农村得到了国家较多的农业财政支持。现行的农业财政政策就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财政政策涉及到农村农业生产的许多方面,覆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众多领域。随后,我国又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了促进农村改革的进程,农业财政政策也做出了适当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虽然对于农业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一直保持增长趋势,但农业农村经济仍然远远落后于城市,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2004年党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农民增收作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党中央的要求,我国农业财政政策重新做出有利于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调整。
几十年间,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革,每一次的调整都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虽然,时至今日“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农业财政政策的不断尝试已经在努力使这个问题尽量缩小。
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只有不断发现政策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和调整,才能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就是在不断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中,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虽然目前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但它服务农业的宗旨几十年来一成不变。
虽然建国以来,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保持了总体不断提高的趋势,但和农业的贡献相比、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财政投入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根据1950年到2000年的农业税收数据可知,50年来,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贡献最大的区域是农村、贡献最大的产业是农业、贡献最大的群体是农民。然而农业财政的支持力度却相对小得多,综合支持量仅为2%。跟许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从1996年至1998年这三年的数据看,美国的对农业给予了9.5%的支持量,日本的农业综合支持量更是高达41%,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也高达34%。同时,农业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也较低,并且还出现了下降趋势,1978年农业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3.43%,2000年又降到7.75%。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的农业财政支出虽然在总量上有所提升,但不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横向对比,还是从历史的角度纵向对比,所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都较低。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已经出现了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迅速发展的缺陷。
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中,关于农业财政支出的结构设置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合理性,致使农业财政投入的收益率不高。在我国的农业财政支出中,大约有60%的资金用于农口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及人员工资,只有不到40%用于了农业生产,但这40%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不够密切。由于对农业科技进步及教育的投资不够,农民的素质得不到及时提高,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农村的推广受到限制,就会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农业财政政策下,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实行农产品价格干预补贴。这种补贴方式对于农业生产者即农民来说实惠并不多,受益较多的反而是消费者。现在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的30%左右用于粮价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其中的大部分直接补贴到流通环节,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还不到一半。因此,农业财政补贴方式存在不合理性,直接限制了农民增收。
根据我国农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弥补,以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首先,应该提高农业财政投入资金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使投入与产出成正比,改善农业贡献率高而投入不足的现状。其次,压缩不必要的农业财政支出,比如将投向农口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用转投到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方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再次,改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农业的补贴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环节,或者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直接享受到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惠。
正视农业财政政策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坚持农业财政政策直接服务农业发展的原则,将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增收作为政策的目标来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措施调整农业财政政策中不合理的成分,我国的农业财政政策很快就会将农业推向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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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坚持的策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但是,在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中往往被忽略,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行政违法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在行政执法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较之在刑事司法中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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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 教育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导大学生了解形势,认识社会,关注国家、民族命运和人类文明的重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形式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门课程突出将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特点,着重培养大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灌输式”、“说教式”的传统教学方法显然已不能满足这门课程的教学要求。本文将针对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参考成人学习理论,对创新“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设计与实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成人学习理论;教学研究
“形势与政策”课是国家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是一门十分注重理论教学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对于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部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纳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004年和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建设得到了重视,在课程规范化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尤为受到关注,但对于课程教学方面的讨论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根据一些研究者开展的关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效性研究,仅有不足四分之一的大学生对教学效果表示满意,目前课程教学依然以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为主,教学效果甚微。[2]2015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发挥实践环节的育人功能,创新推动学生实践教学;坚持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创新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等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如何创新教学方法和组织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主动性,提高其学习效率及对理论的运用能力是符合当下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要求的重要议题。
一、成人学习理论
成人学习是一种改变由经验形成知识和行为的学习过程,是认知结构组织与再组织。成人比儿童具有更多的经验,对理解新鲜事物并掌握其认知结构具有更强的能力。成人学习有四个法则。第一,效果法则:成人在愉快的环境和氛围中学习,效果最佳;第二,联想法则:成人更愿意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强化对认知对象的掌握;第三,有备法则:成人往往在有需求的时候才会选择学习,强调学习的目的性;第四,练习法则:成人需要通过大量实践练习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印象。成人在学习过程中更愿意接受指导性学习,更愿望交流、反馈,主动性和参与性突出。当成人的兴趣和经验得到满足时,其学习动机就会被激发出来。大学生已属于成人的范畴,成人学习理论可以适用于“形势与政策”教学实践中,根据成人学习的法则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满足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有利于激发其学习动机,提高教学实效性。此外,美国学者埃德加·戴尔提出的“学习金字塔”模型也能给予“形式与政策”课教学设计很好的启发。按照运用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所学内容的比例(详见图1),直观地展示了不同学习方法的学习效率。他指出,学习效率在30%以下的方式都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包括“听讲”“阅读”“视听”“演示”,而学习效率在50%以上的都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包括“参与讨论”“做中学”或“实际演练”“向别人讲授”或“立即在实际中使用”。由此可见,学习方法不同,学习效果大不一样,教师的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
“教社政[2004]13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就是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3]紧接着,“教社政[2005]5号”文件明确了“形式与政策”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的定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中4门必修课承担着基本理论的教学任务,而“形势与政策”课则承担着将理论与现实对接的重要任务,着重培养大学生应用基本理论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教学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最新国内外热点难点焦点事件的解析,帮助大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将知识内化成为思想,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实现健康、全面的发展。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不仅在传授知识,更在传授方法,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学会用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方法观察形势,用因果联系挖掘事物的本质,了解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把握形势发展与政策制定的必然趋势,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做到真与善的统一。[2]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更加需要重视学习者的主体性,更加需要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强化其对方法的应用体验,帮助其实现知识的内化,并获得审视判断形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说教式”“灌输式”的传统教学是很难有效达成本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而成人学习理论的观点与实现“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目的的要求较为吻合,增强课程的参与性、实践性、互动性,改变学生原来由经验形成的知识结构和行为,全面提升“形式与政策”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组织
在成人学习理论的指导下,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学习需求,明确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任务和目的,可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两方面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和实施,增强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一)教学内容的组织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所涉及的教学内容多而广,时效性强,课程时间跨度大,但每个学期安排的课时却很有限。因此,精选教学内容是上好“形势与政策”课的核心环节。根据成人学习法则中的联想法则和有备法则,大学生学习更愿意接受与他们现实生活贴近,特别是与他们成长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程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更多地回应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与大学生切身相关的问题引导到当前社会、国家发展形势,从分析形势具体到解读政策,最后教育落脚点仍然要落回到大学生摸得着、够得到的实际生活中。授课教师要善于选取现实中的案例,尤其是大学生身边人身边事,以小见大,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同。政策解读不接地气,不但达不到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遭到大学生的抵触。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从选定主题开始,即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和主要内容,然后以此作为内容主线,筛选各类翔实的支撑论证素材。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学习金字塔中不同学习方式的学习效率排序,“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尤其是要开展师生互动教学,因此,教学素材的数量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如图表、视频、翔实的数据和完整的案例,这样才能满足不同教学方法对素材使用的要求。此外,“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时政性,教学素材必须来源于正规的官方媒体和渠道,是国家和社会对外正式公布的数据和事件,能够正确代表国家和社会主流的观点,切不可随意在网络中搜索、下载未经证实的素材内容。
(二)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活动组织实质上是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主动作用教学内容的过程及其方式。时间和空间都极为有限的传统课堂教学活动已不能满足目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求。学习金字塔中更为高效的团队学习、参与式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方式需要不断拓展课堂教学的空间和时间。因此,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活动应充分利用高校的现有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体,辅以网络课堂、实践课堂,形成立体化的教学模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利用互联网延伸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微话题讨论、优秀视频和读物推荐、学习成果分享、教学答疑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教育还要与校园文化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在广泛接触社会的实践中增强对国家、社会发展变化的感性认识,加深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思考。课堂教学应着重发挥主导教学的作用,以教学主题引导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形成层次丰富,内容联系紧密的教育活动链。同时,还要注意及时收集学生在参与各个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问题,在课堂教学中给予充分的分析与评述,倡导、鼓励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价值取向,及时指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的观点,进一步巩固和升华教学成果。建立立体化教学模式符合“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目标的要求,也符合具备成人学习特点的大学生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提高本门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王包泉.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与教学研讨会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7):116-117.
[2]苏琪.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效性研究[D].太原:山西农业大学,2014:14-15.
[3]周树辉.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开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127-129.
[4]林钻辉.成人学习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创业课教学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4(5):128-130.
[摘要]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来看,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课程建设方面,有一系列关系亟待理顺。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自身独特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需要组合多种教学方法。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学问逻辑教学逻辑教学方法
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为帮助大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要决策。目前,“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笔者提出了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一、“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逻辑基础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从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开设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高校已经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规定了学时、学分,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或学工部、宣传部)组成一支基本的教师队伍,每学期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的“教学要点”为教学内容。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已经具备一门课程的基本形态。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发展态势总体是好的,但在课程建设方面也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课程管理不规范、教学工作不适应、课程教学效果有待增强等问题,[1]尤其表现在“教学内容流动变化大”“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等方面。[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要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已经提上了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议事日程。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014年冬季学期,上海大学开设了“大国方略”选修课,由10余位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教学团队,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视角向学生深入解读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学生讲授世界变化进程中的中国故事,进一步理解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开拓了当代大学生视野,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中国梦和中国道路,增强青年学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大国方略”课程开设以来,在学生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社会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在学生的课后随堂反馈中,我们感受到“大国方略”是有益的尝试。借鉴上海大学开设“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改革。
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与教学逻辑
从课程与教学论的视角看,一门课程涉及教学什么、何时教学、如何教学等问题。其中,课程与教学内容的编制必须考虑两个基本因素:一是作为教学内容的“学问的知识结构、系统、逻辑”;二是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认知方式、结构、过程不同。[3]有学者把前者称为课程与教学内容的“学问逻辑”,后者称为“教学逻辑”。本文中的“学问逻辑”包括“当代社会生活经验”,“教学逻辑”内含“学习者经验”。[4]“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通知》的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等。由于“形势与政策”课时效性强,需要紧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全国统编教材不同的是,它没有固定的教学内容和教材,各高校基本上是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每年两次下发的“教学要点”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有的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只局限于每年“两会”、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和重要文件颁布时,主要是向学生解读会议和政策的重要精神。从课程编制的逻辑来看,“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学科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科学、学问为依据引申出来,并反映“当代社会生活经验”。但是,“教学内容动态变化”,“学科建设方向不明确”,不利于“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发展。事实上,“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并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
2015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2015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重大活动和热点难点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深入阐释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主线、改革任务,深刻认识大国关系演变态势,宣讲“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重点,关注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全面理解中国外交战略布局,等等。上述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高校学科分类目录中的大部分学科,属于多学科、跨专业的范畴。那么,如果我们把“形势与政策”课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不是可以解决其“学问逻辑”的问题呢?即使这样,照搬“学问逻辑”作为“教学逻辑”来应用,也未必妥当。要使学问的知识逻辑“加工”成“学科构成”的逻辑,就必须考虑学生的认知发展、心理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认知发展阶段、“学习者经验”不同,人们的“心智运算”的结构在质上就不相同,于是出现了具备其固有特点的掌握知识的“认识逻辑”。[5]因此,“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如何厘清“学问逻辑”,并实现“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上海大学讲授“大国方略”课程的10多位教师中,有学科专业背景深厚的校领导,有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有教学名师,也有在学界颇具名望的专家教授。授课成员的学科背景各异,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历史学、哲学、国际关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他们从聚焦青年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集体备课,针对当今大学生的认知方式、特点及“学习者经验”,进行团队教学。“大国方略”教学内容贴近社会现实,内含“当代社会生活经验”,如“中国梦,谁的梦”“中美真的能坐在一张椅子上吗”“中国高铁驶向何方”“中国能第一口咬到‘苹果’吗”“我们会被全球化淹没吗”等,引领学生熟悉本课程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去分析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大国方略”讲授时注重从问题切入,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解析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教学采取课前网络采集问题、课中讲解并现场提问、课后深度评析的方式进行,全程以问题作为线索统领框架,按照问题的不同领域分类,依据问题的深入程度分层,讲授时如层层剥笋,展现出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教学魅力。“大国方略”课程通过教学过程中“学问逻辑”和“教学逻辑”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以问题为导向,从多学科研究角度,基于“学问逻辑”的视角,紧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结合“教学逻辑”,向学生阐释这些关乎国家发展的大问题,这是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中内容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与构想。
三、“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方法的运用策略
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恰恰是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不多。在高校课堂上,填鸭式、灌输式的讲课方式依然存在,而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尚未全面推广。尤其是广大教师对于教育资源有限,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在当前乃至今后仍将是高校教学的重要教学环境等因素缺乏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的研究。上述现象也同样存在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领域。《通知》要求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灵活运用多样的教学方式。然而,当前“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大多以大班授课为主,并以在大礼堂组织报告会、录像教学转播或班团组织活动等形式作为辅助形式。一个教师几乎承担了全部的课堂活动,面对100多名学生,教学内容缺乏活泼新颖的宣讲材料,甚至采用照本宣科式“一言堂”的授课方式。如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与当代大学生接受信息的多维化、接受手段的多样化以及思维方式的多元化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如何增强教师教学方式的适用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等,已成为广大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教学方法问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从课程与教学论的一般意义上讲,教学方法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师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专门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综合。[6]
教学方法除了要体现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即指向实现特定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学方法受特定课程内容的约束。“我们并不否认‘一般教学方法’的存在,但是,这些教学方法的一般要素与规范要真正对教学过程起作用,还必须与特定的课程内容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反映了特定课程内容的内在要求,这是一般教学方法的具体化过程,这种具体化是深刻的质变过程,而不是在各种具体课程内容中简单地对一般教学方法进行‘贴标签’的过程。”[7]二是教学方法还受到教学组织形式的影响。教学组织形式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策略。显然,班级授课和个别化教学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不完全一样的,甚至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也会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如果某一课程的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话,其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会有别于课堂理论教育的组织方式,教学方法也会因此有所不同。上海大学开设的“大国方略”课程,每星期1次,每次3个课时,其中,2个课时采用“项链模式”讲授,1个课时进行现场答疑,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项链模式”授课方式的特点在于,由1位教师作为课堂主持人,另外1-2名教师作为嘉宾,联袂授课。课堂上,主持人把握课程与教学内容的主题、控制教学节奏,构成“项链”的基座;嘉宾教师根据所讲授的内容,应用其特有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演示法、提示法等),像“钻石”一样镶嵌在“项链”上,通过深入阐释课程内容,并根据学生课堂反应,回应学生的问题。不同的教师承担不同的功能,有各自的教学任务,彼此配合,相得益彰。课外学生通过登陆Blackboard网络教育平台、上海大学BBS论坛及微信等进行学习反馈。考核以学生即时表达感受、撰写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等确证理解和阐述观点,教师分析点评,用循环式随堂反馈取代一卷式期末考试。“大国方略”课程把教学形式与考核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是一个整体,教师是一个团队。“大国方略”课程的成功表明,教师的教学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个人讲授,而应该是一个团队的集体行为。
目前,“形势与政策”课采用的“一人一班一学期”教学模式是建立在每位教师都是百科全书式人才的假设基础上的。如何建立专兼职教师共同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长效机制,以解决“形势与政策”课的学科综合性强与教师专业背景相对单一的矛盾,提升为学生解疑释惑的能力,更有效地传播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这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2015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做到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为此要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这为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教师,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坚持把专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制,努力建设一支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8]另一方面,教学方法不是以独立于教师之外的实体形态存在的,而是教师内在素质在教学活动中的一种外化。[9]教学方法的文化制约性,是教学方法个体性的自然延伸,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教学方法。“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特定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能体现教学思想、展现教学能力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形成特有的教学风格。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多学科性和跨专业特点,教学活动往往是组合了多种教学方法才得以开展的。如果教师仅以一种教学方法为追求,排斥其他教学方法,而不是根据“形势与政策”课的具体教学内容,通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内容有机地组合起来,效果必然不会很好。因此,“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还应当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运用和整合运用。
参考文献:
[1]叶忠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3(8).
[2]王包泉,王民忠.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6).
[3][5]钟启泉.现代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265,266.
[4][7]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91,211.
[6]马云鹏.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260.
[8]王包泉,隋俊宇,刘姝.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及发展趋势[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7).
[9]徐继存等.课程与教学论问题的时代证明[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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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而作为农业经济管理的前驱,政府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领导和推动农业经济管理建设是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重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现状
(一)专业定位模糊,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应以职业能力、岗位需求为核心,而目前高职院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设置核心课程时,普遍没有深入企业调研,缺乏对各农业企业管理、营销等岗位及岗位群的深入剖析,不了解实际企业管理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岗位技能。由此导致专业定位比较模糊,课程设置特别是核心课程设置的主观性强,主观地认定应学习哪些知识和掌握哪些技能,课程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课程设置仍然没有摆脱“学科体系”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比较晚,一开始都是在摸索中前进。早期的高职教育都是以学科本位为主要特征,就是强调学科的独立性与重要性,注重在校教育与课堂教学,教学内容严重脱离生产生活实际。现在很多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依旧没有摆脱这种模式,课程设置大多沿用传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三段式结构,强调知识结构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理论学习,轻视学生技能的培养。这就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适应性与创造性,与企业的用人需求完全脱节,从而导致学生很难就业。
二、基于现代农业的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一)专业核心课程构建思路
首先,针对本专业毕业生的首次就业岗位(群),分析对应的工作领域(业务范围);其次,由工作领域分析各工作领域包含的工作任务(行动领域);第三,通过对行动领域的分级、归纳、整理、排序,得到本专业典型的基本工作任务(基本行动领域);第四,通过对基本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进行分析,得出毕业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知识和专业技能),这是开发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主干课程体系的基本依据;最后,按照职业能力形成的逻辑关系,从简单到复杂、从专项到综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开发本专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主干课程体系。
(二)基于现代农业的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1.课程设置。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的规格与质量标准,通过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职业能力分析,按照职业能力形成的逻辑关系,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建构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以下几部分:公共学习领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财经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形势与政策、经济数学。专业基础课学习领域:现代农业基础、经济学基础、公共关系、消费行为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核心课学习领域:农村统计、管理技能训练、农村财务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与策划。实践课程学习领域:商务礼仪与形象设计、市场调查与分析、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产品网络营销、沙盘对抗、顶岗实习。拓展课程学习领域: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践、农业政策法规、现代推销技术、沟通技巧、逻辑思维与口才训练。
2.专业核心课程分析。农村统计这门课程能让学生理解统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统计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技能;会简单统计农业企业的一些原始资料;能熟练地撰写统计报告。本课程是进一步学习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农产品营销策划等专业课程的基础。管理能力训练是经济管理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管理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能使学生正确理解管理的概念,掌握管理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初步具有解决一般管理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管理素质,为以后学习其他专业管理课程打下基础。农村财务管理课程是经管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与实训,使学生了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基本内容、方法体系及影响因素,掌握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的计算和应用方法,为筹资决策、投资与资产运用决策和资金分配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设置对于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让学生形成农业企业战略管理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营销管理能力与财务管理能力等。本课程是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支撑,对于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形成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与管理两个顶层关键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农产品营销策划掌握营销管理的基本理论,具备营销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与执行、公共关系与谈判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各类营销策划能力,具有市场调查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是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通过三年示范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重庆经济管理方面的行业号召力,转变学生传统观念和意识,突破体制及政策障碍,搭建农业院校学生和农业企业及农村基层的畅通的就业渠道,将本专业打造成为重庆现代农业企业基层管理和营销人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乡镇村社等农村基层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在西南地区领先的示范专业。
一、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研究的突破
(一)县域农业经济政策的研究还在深化
现在,县域农业经济的形势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县域农业经济容易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因此,这就对县域农业经济的管理提出了更加完善的要求,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方针还在不断深化。
(二)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
1.现在,县域传统农业的规模在缩小,农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所以,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应该确保能够运用在每个环节中,从而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在流通环节应该加强农产品的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人们进入了知识时代,人们在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生态理念深入人心,而且,农业是自然和经济共同的产物,所以,农业经济与环境是密切联系的,所以,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农业是关键,现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农业经济管理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3.现在,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也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但是,农产品具有特殊性,所以,县域在进行农业贸易的时候,应该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
4.在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的理论中,呈现出了土地报酬下降的形势,在知识经济中,知识的成本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积累越来越多,这对农业经济管理产生了一定的问题,现在,人们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很多新的管理方法会应用到农业经济管理中,这对处于递减规律的农业经济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二、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相关政策分析
(一)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应该突出特点
现在,农业经济面临着压力,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经济的发展,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而且,我国的三农问题比较突出,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的发展方面,考虑农业经济发展的可行性,使农业经济能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县域农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而且运用针对农业发展问题的对策,突出有特点的管理方案,从而能够使农业经济管理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强化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团队建设,提高农业经济管理的能力
在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对相关学科的改革,从而建立一个高标准的管理队伍,从而能够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特色化,这样的团队成员可以由不同学科的研究人员构成,从而能够实现知识的迁移,从而能够实现农业经济的合理化管理,能够在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分清主次,按照流程管理,而且,在进行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理论,在实践中对农业经济管理理论进行扩充。
三、结语
现在,经济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的时候都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这对县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农业经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发展国际市场时一定要慎重,现在,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研究领域在扩大,县域农业经济管理学科逐渐朝着国际化的趋势发展,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领域扩展到食品学科,县域农业经济政策的研究还在深化,通过对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研究,应该通过突出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特点,强化县域农业经济管理的团队建设,提高农业经济管理的能力,从而实现县域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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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业大国来说,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想方设法促进国家农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中,农业经济管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事业不断发展,农业经济发展也逐步朝着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迈进,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变革了传统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模式。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极大的进步,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进步基本满足了农产品的供求平衡状态,也促使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拓宽了农业增长方式。然而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仍存在一定滞后性,这就对农业经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视程度,从而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经济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1.1农民群体信息化意识薄弱
由于农业种植区大多为偏远地区,农业种植区信息技术与教育水平有限,种植区的农业种植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民群体的信息化意识较为薄弱,直接导致他们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接受程度不高,对先进的信息技术及农业技术设备了解程度较低[1]。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中的实践者,因此农民对农业经济信息化技术的接受程度很大程度地影响着农业经济信息化技术的实施程度。农民的信息化意识薄弱问题,直接导致农产品的销路不畅,阻碍了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对农业的发展也有着恶劣的影响。
1.2缺乏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专业人才
就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而言,现有的信息化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可是由于农业种植区大多位于偏远地区,条件较为艰苦,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专业人才大量流失,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难以融入到农业生产与发展,间接造成了农业经济信息化管理的滞后。
1.3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较为落后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不仅是对农业的发展与创新,也是对政府行政职能的检验。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大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投资比重,但基于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实际状况来看,资金投入仍略显不足。资金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网络无法覆盖整个农业发展体系,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信息化水平。
2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策略
2.1加强对农民的信息化教育
培养农民的信息化意识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关键。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农民信息化意识薄弱问题,对其进行信息化教育与培训,在培训中大力宣传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农民群体的农业信息化意识,让农民亲身体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便利性,丰富农民的农业信息化知识。从提升广大农民群体的信息化意识出发,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2.2培养信息化人才,提高人才待遇
培养信息化人才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前提。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绝大多数产业的革新与发展都以人才为主导。针对农业经济信息化管理过程中缺少专业人才问题,应加强对信息专业化人才的重视,加强现代信息化专业性农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曰而且在人才培养的同时提高人才待遇,通过提高农业信息化专业人员的薪资与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农业信息化相关专业人才前来就业,减少专业性人才的流失,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2.3健全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健全基础设施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基础。没有完备的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就无法推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因此,在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深刻认识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加大农业信息化的投资比重,健全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大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扶持力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适当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让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到农业信息化竞争之中,加快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速度。
2.4加大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力度
信息技术的研发是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措施。加大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力度可以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紧扣科学技术发展的脉搏[3]。相关部门可以在推广传统高收益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对其进行创新,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生物工程、种植等农业生产方面,开展多元化的信息化技术研发工作,使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与农业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
3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管理的效率,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视程度,针对农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科学合理地提出解决办法,提升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4]。
我国人口众多,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保障,农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单纯依靠人力管理,很难跟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能使现代农业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发展,使我国农村经济更加繁荣、更具特色。
一、发挥政府职能,做好农业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
农业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发挥职能,宏观调控,统一指挥。首先,政府部门要充分掌握各地区、各部门中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专业人才,通过调配和补充专业人才使各地区人才水平保持平衡,并采用激励措施调动农业经济管理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其次,加大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专项管理资金和监督部门,杜绝出现挪用、乱用、贪污等现象,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农业信息化的专项建设,使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最后,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更加快速发展,例如:为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技术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加大为农村建设的宣传活动,改变大学生和高技术人才的就业观念,使其为农村信息化建设尽一份力或鼓励大企业对农业项目进行投资,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加强信息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和传媒优势
农业信息化建设目前只是局部发展,没有形成整体统一发展,各个部门和各个地区之间农业信息交流沟通力弱,很难达到资源共享。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首先,针对农业信息化网络建设制定相关制度,例如,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设立监督部门,确保信息安全等;其次,要和软件公司和社会媒体进行合作,要求软件公司定制相关管理软件帮助农业信息化更加快速发展,利用社会媒体与公司寻求合作,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使得信息获得更加准确、快速、方便;最后,农业信息化建设必须设置相关部门专门负责农业信息管理网络信息的网站制作、信息服务、信息收集等工作,形成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为其他部门、社会提供更专业的信息采集,加强农业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世界的沟通与联系。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民信息意识的专业素养
信息化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如何运用、运用的好与坏归根结底是由农民对信息化的了解程度、实施程度决定的,因此,要想农业信息化更好地发展,必须提升农民信息意识的专业素养。首先,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由专人负责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培训班,定期组织农民进行信息意识的培养,向农民普及信息知识、信息知识对农业管理有什么好处、如何使用相关设备进行农业信息化管理等知识,让农民了解信息化的基本内容;其次,举办农业信息化的相关竞赛活动,激发农民学习和参与活动的兴趣,选出优秀的选手,并让其对其他农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弥补各自的不足,使其相互合作,共同进步;最后,各地区之间派技术骨干相互学习,交流和沟通,取长补短或选取优秀农民代表进行参观学习,向本地区宣传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典型。
四、建立示范基地,扭转农村信息化建设缓慢的局面
各地区、各区域之间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政府要多关注不同地区的情况,善于利用典型的宣传作用,对一些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高的地区要建立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措施,为大部分农户建立一个信息化环境,使其方便查询、接受农业最新信息和政策,使其依据信息管理获得利益。示范基地的成功给其他地区的农户带来信心,其他地区也会纷纷效仿,实行信息化建设,政府尤其要重视一些基础差、条件差的地区,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现代化农业。通过建立信息示范基地,带动其他地区一起发展,有点连成线、线连成面,提高农户农业信息化意识,注意信息的采集和输出,改变传统农户信息闭塞、农户单干、经济亏损等情况,使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利益最大化的局面。
五、结语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的产物,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政府必须发挥职能,做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和传媒优势,减少网络运营的费用,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利益,达到宣传的效果。农民不仅需要掌握种植技术,还需要具有信息意识,懂得利用网络搜集、利用信息,只有这样,农业信息化才能更好地建设,农业经济才能更好地发展。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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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农业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章旨在分析远程教育与传统农业教育的特征,探索远程教育与传统农业教育融合的新思路。
[主题词]远程教育;传统农业教育;新思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远程教育应运而生,它是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系统教学和通信联系的教育形式,是构筑新时期人们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而传统农业教育,主要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要形式,教师和学员同时出现在同一时间地点的教育手段。
一、远程教育的特征
1.提供平等机会
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条件的差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肯定会存在某种教育机会失衡现象。而远程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可直接实现农村、牧区平等的教育机会。现代远程教育突破了学习空间、学习时间的限制。教学光盘播放、卫星教学收视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补偿了地域间的差别。通过这些手段实现的资源信息共享,使得农村农牧民获得相同的信息和服务,应用于日常的生产实践中。
2.共享优质资源
教育资源作为构成教育系统的基本因素,是指教育系统中支持整个教育过程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实现一定的教育和教学功能的各种资源。从广义上讲,教育资源通常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现代远程教育能够让所有的农牧民获得优质教育信息资源。采用光盘技术、计算机教育平台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将最新的农业科学技术,供农牧民享用,有利于改变农村"信息贫瘠"的现象,共享优质信息和资源,满足农牧民生产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的效益。
3.教与学在时空上相对分离
远程教育是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融合共同承担教育与教学信息的传递的教育模式。教师与学生在时空上相对分离,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和学生通过双向通信技术实现教与学行为的联系,是其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根本特征。这一特征使现代远程教育在农业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二、传统农业教育特征
1.时间固定
传统农业教育是在特定时间,有专人组织的教学模式。在春播、秋收后,农牧民聚在一起学习相同知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城乡,种植业与畜牧业侧重点不同,安排的课程有显著差异。传统农业教育以传授知识为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2.面对面教学
教师和学员处于同一物理空间,师生面对面连续进行教学,基本通信媒介是教师的语言。师生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接触,可相互探讨,得到好的学习效果。但它存在一定缺点,课堂教学中,学员被动听教师讲课,优秀资源不能共享,教师不能照顾到每个学员。
三、远程教育与传统农业教育的融合
传统农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的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二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才能充分的利用教育资源,科学地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从而提高农村的社会生产力。
1.在传统农业教育中开展适度的远程教育活动
传统农业教育是建立在班级授课制基础上的教学模式,其产生与发展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于教育资源和教育要素的供求关系。班级授课制的优越性是在短时间内使学习者获得大量系统、扎实的科学知识,从而扩大教育规模,其最大局限性是难以实现因材施教。为使远程教育活动融入传统农业教育,我们应构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型的教学环境。创新型教学环境有利于创设多种情景,使许多深奥、抽象的知识生动、形象,便于学习者提高学习效率,利于激发学习兴趣。总之,在传统教育中引入远程教育,可在保持传统面对面授课制的基础上,更好地因材施教,它优化了传统教学环境与学习环境,有利于学员的知识获取。
2.在现代远程高等教育体系中要渗入适量的传统教育活动
远程教育是教与学在时空上相对分离的虚拟教学环境。学员在远程学习过程中,由于自律、人文意义的缺失等问题,会影响学习效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现代远程高等教育中要加入适量的面授教育活动。当然,远程教育的缺陷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的存在,正是它的本质特征及其优势与不足决定了它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样,正是传统农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的不同特征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现实框架与发展趋势。总之,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是传统农业教育与远程教育并存的教育体系。二者的融合既是传统农牧业教育的改革,又是完善远程教育的必由之路,需要更深层次的探索。
1高等教育强国的内涵与特征
对于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内涵,蔡克勇先生界定为“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提供的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能够基本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在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中所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其主要有以下5个特征:①高等教育强国必须是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很高的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②高等教育强国必须有很高的办学质量,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骨干支撑,能影响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③高等教育强国的高等教育必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高的贡献率,能够成为该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的创新源、成果库、智慧库和人才库;④高等教育强国的高等教育必然有很强的国际吸引力,能够为人类进步、世界文明和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⑤高等教育强国必然有一个强有力的教育保障体系,形成了教育投入多元化和办学层次与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在6%以上[3]。
2高等农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类型、开放的高等教育体系[1]。高等农业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人才、科技领域的“顶梁柱”,更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保证。因此,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不容忽视的关键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高等农业教育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高等农业教育有明确的行业针对性和得天独厚的特色与优势,能够统筹教育和农业产业(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效地培养出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高级专门人才和新型农民,开发转化率高的农业先进技术,从而发挥高等教育强国在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巨大作用。
3目前我国高等农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3.1总体发展规模不大
据有关统计,截至2005年4月,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794所,其中涉农(林)高校252所,占14.41%,独立设置的农林本科院校38所,占2.12%;英国有15所大学设有与农业和食品相关的学系,有81所农学院,每县都有农学院;日本的4年制本科大学有604所,设有农学部的大学有56所(内含农学类学部60个);美国每个州至少有1所设置在综合大学内的农学院,全国与农业有关的大学和学院1188余所,其中与赠地法有关的大学或学院105所,1916年赠地学院招收的学生数量占全国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1/3[4-5](表1)。说明中国高等农业教育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3.2整体结构布局不优化
对于中国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高等农业教育目前所处的战略地位优势不明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需求不相匹配,一方面表现在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速度相对迟缓、尤其是农林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缓慢;另一方面表现在中国社会发展尤其是“三农”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人才和科技方面的强烈要求。对于高等农业教育内部而言,其整体结构布局和内部布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中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东西部教育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的发展明显滞后;②高等农业教育的不同院校间发展不均衡、不同学科专业发展不均衡等。
3.3综合发展水平不高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高等农业教育也相应得到了空前发展,高等院校招生规模得到了逐步扩大,而生源质量一直偏低,处于高等院校招生中的劣势地位。同时,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大量人才从农村涌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农村和农业人才匮乏,由此出现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率不高的问题。2004年我国科学技术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8%,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70%~80%[6]的水平。
3.4资金投入不够
在师资队伍方面,由于农业院校的专业面向相对较窄,且农业研究相对薄弱,导致高等农业教育师资从数量到质量都存在不足问题;在财政投入方面,2006年教育部直属的4所农业高校教育经费总拨款为11707.42万元,不足一个重点理工科大学的教育经费拨款,4所农业院校平均教育经费为一个理工科大学平均教育经费的30%。而众多地方农业院校,由于是地方政府拨款,所能取得的拨款经费则更少[5];在硬件条件方面,因农业院校的资金投入不足,其教学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明显不足。
4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的策略
4.1提高思想认识,统筹高等农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高等农业教育要面向“三农”发展的需要,以质量提高为主旨,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结构上,要优化类型、层次和布局结构。国家要重点建设好几所世界一流的重点农业大学,省(市、自治区)要重点支持一批地方农业院校;稳步发展本科生教育,逐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按需适度增加社会需求较大专业的招生量,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在确保普通学历教育基础上,发展函授、自考、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满足农村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协调好高等农业教育地域的平衡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农业高校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增加高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布点。在规模上,高等农业教育要坚持立足“三农”,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实现科学发展。在质量上,明确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在效益上,农业高校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深化内部改革,理顺校内关系,提高办学效益[7]。
4.2创新发展模式,满足高等教育强国建设需求[8]
为了能适应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将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概括为“教育发展三要素、服务方式多途径”,简记为“3+X模式”。将政府、学校、社会作为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的3个核心要素,将“学校+企业”、“学校+政府”、“学校+企业+政府”、“国外学校+国内学校”等多元合作办学方式作为必要补充。
4.2.1科学协调发展要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政府、学校与社会都应该努力办好教育,以教学为中心,为人才培养服务;以科研为主体,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并将为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学校的办学地位需稳中有升。加强学科建设、保持专业特色,加强科学研究、倡导社会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巩固办学地位。②政府的角色需改变。在举办权方面,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举办者;在办学权方面,政府应把权力交给学校,让学校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自治的权力;在管理权方面,政府可以依靠法规和制度进行管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③积极吸纳社会有益力量进行有效办学。④建立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学校要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的支持和赞助;政府要在发挥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有益力量参与办学;社会力量更要主动参与到促进学校办学的行列中。
4.2.2积极拓展服务途径。目前,农村所需的高级人才培养及科研社会服务主要是通过国办高等农业院校进行的,途径相对单一,开放式的、终身化的教育和服务类型相对较少。可以采用以下途径进行巩固与发展:①巩固高等农业院校的主体地位,建立开放教育及服务学院。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局限在以培养高考入学学生为主的方式尚不能满足农村人口比重大的现状。因此,建立开放教育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在培养好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同时,也面向不参加高考进行学习的学生(学员)。②发挥社会办学优势,建立社区学院。社区学院的建立,更能方便农村基层人员从事学习和接受教育培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③由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基层基地和教育转换中心等教育科研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有成教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中心等丰富的教育资源,但其师资队伍、教学基本设施等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仍有差距。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加强高等农业院校与基层基地间的联系,并吸纳社会办学力量补充资金,在企业建立若干实习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形成师资队伍优、教学设备强、实践基地好的新格局。
4.2.3合理采用发展模式。为适应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需要,高等农业教育应该在发挥高等农业院校优势的同时,依靠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吸收社会办学力量,走产学研战略合作的道路,创有效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3种模式:“订单”模式、“学校+基地”模式、“政府+学校+社会”模式。
4.2.4完善健全保障机制。要完善并健全农业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成立专门的协调组织机构。高等农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应成立由各级政府主管的专门部门即高等农业教育综合服务办公室,负责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的高级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技术推广工作进行研究、协调、部署和督导等。②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为了保障高等农业教育能有效地服务于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应该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政府、学校和社会在该工作中能发挥好各自的作用提供制度约束。③采取对高等农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在国家的教育政策中,要对高等农业教育实行政策倾斜,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事务管理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国家要鼓励社会力量在高等农业教育事业中的投入,允许高等农业院校吸收有效的社会力量开办民办学校等。
5结语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重视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问题事关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全局。因此,积极针对目前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现状,认真总结和分析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实现高等农业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宏伟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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