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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买什么,国际市场就涨什么;中国卖什么,国际市场就跌什么,针对这一特殊怪局,本文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国际贸易;定价权;大宗商品
1 前 言
“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的定价权,几乎全面崩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010年5月16日直言,“中国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缺失”。姚坚做出如此激烈表态的最大依据就是连年落败的铁矿石谈判。“铁矿石谈判由年度定价转为季度定价后,以现价结算,中国钢企按2009年进口量全年要多付700多亿美元。”在2010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商务发展论坛上,姚坚算了这样一笔账。从2002年至今,进口铁矿石价格已经由不足30美元涨到150美元,而钢材价格仅由2000元左右涨至目前的4400多元。“在国际市场中,虽然我国占65%的铁矿石进口量,但是没有发言权。” 姚坚表示,事实上,不仅是铁矿石,石油、铜、粮食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也面临类似局面:供需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海外收购遭遇阻力,对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只能被动适应。进入21世纪,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渐渐出现了“中国买什么,国际市场就涨什么;中国卖什么,国际市场就跌什么”的怪现象。虽然我国进口量非常大,但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定价权已经“几乎全面崩溃”。由于缺少定价权,中国在“买”的方面不得不多付钱;更令人痛心的是,中国在“卖”的方面也是屡现“肥水外流”。稀土便是最好的例子。“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话道出了中国稀土大国的地位,不过这一资源优势并未被利用,反而遭遇了贱卖。我国拥有超过全球50%的稀土资源储量,并占据全球90%的市场份额,但1990—2005年,中国稀土出口量增长近10倍,平均价格却跌至1990年时的一半。“中国因素”成为世界市场的热点,但这显然是尴尬的“被热点”。如何解除“中国买什么,国际市场就涨什么;中国卖什么,国际市场就跌什么”的怪局,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已经成为再也无法回避的事实。 2 国际定价权缺失的主要原因
2.1 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病
一是决策机制老化。国有企业传统的风险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国际市场瞬息万变的考验。二是行业管理缺位。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稀土就被列为我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还设立了国家稀土办公室。但是,实际情况是稀土的采矿权归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出口配额归属于商务部,部门衔接的不顺畅造成了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另外,配额发放的倾斜和局部不公,再加上个别地方乱采滥挖,造成了中国是世界稀土供应的垄断者,却在国际市场定价问题上失语的局面。三是政府各部门缺乏协调。我国政府各部门和进口企业没有形成统一对外的格局,出现了多家采购、内部竞争、互相抬价、外商获利的局面。同时也造成了进口企业只知道到国际市场购买商品,缺乏参与和调控国际价格的主动权和积极性。
2.2 行业集中度低导致无序竞争
行业集中度低是当前影响我国原料市场话语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贸易主体过多、平均规模较小,企业在谈判能力方面很难与国际大集团形成对抗。以铁矿石为例,我国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与力拓、必和必拓和淡水河谷三个主要跨国集团形成同一级别的对话。同样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厂家之间不惜低价竞销,使我国无法掌握定价权。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我国的焦炭等行业。“因此,商务部提出通过行业协会整合行业集中度,再辅以国家扶持,形成行业龙头,从长远来看非常必要。”
2.3 信息不对称
目前中国在大宗商品的谈判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急需解决,那就是中方的意向常常暴露在商家尤其是国际炒家的眼下,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我们不了解他们的机制和信息,他们对我们却是一清二楚。2004 年的大豆风波即是如此,当年,在得知中国大豆采购代表团即将前往美国采购250 万吨大豆后,国际炒家联手将CBOT 大豆期货价格从220 美元/吨力推到391 美元/吨;但合同签署完毕后,期价最高下跌了125 美元/吨,最终造成了国内一半大豆压榨企业的倒闭。
2.4 产能弹性缺失
运转产能弹性的缺失并非仅限于钢铁行业。作为稀土资源大国,中国在稀土领域定价权的旁落同样受制于产能弹性不足。2009年,国际稀土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国内各媒体纷纷指责国内资源型企业的“稀土贱卖”。在国际需求大减之际,国内稀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非但没有及时减产、停产,反而提出国家收储以维持企业运转。大型央企五矿集团也正是在此时南下江西,收编了两家稀土分离企业,并在金融危机全程满负荷运转。好在全球经济迅速走出低迷,稀土价格在2010年快速攀升,否则,真不知五矿要如何面对满负荷生产出的库存。
无论作为资源需方或是供方,中国企业在产能运转率方面似乎都缺乏一定的弹性。这就直接造成了在市场向好时,企业快速扩产满负荷生产,过度竞争造成全行业利润微薄;市场一旦下滑甚至持续低迷时,企业只能适量减产,却慎言停产,必要时借助政府之力拉动需求。正是这样缺乏弹性的工业产能,让中国无论作为供方还是需方都面临相对于交易对手的过剩问题。解决之道,恐怕绝非将100家企业整合为2~3家、在国内建立期货市场这般简单。因为,即便国内只有1家钢厂,7亿吨产能如不能弹性运转,面对市场的变化,三大矿仍有底气漫天要价;即便上期所开设了铜、铝、铅、锌、钢铁等所有的金属期货,具有反映和放大供需关系的期货价格仍然不能反映中国的利益。
2.5 期货市场发育不完全,缺乏国际定价中心
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和提高市场流动性三大职能。目前,我国有3家期货交易所,只有10个交易品种,而美国商品期货市场则有多达 348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稀少、市场规模小、市场开放度不高、市场参与者有限等因素制约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使之难以发挥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作用。目前,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基本上掌握在几大期货交易所手里,国际石油价格的确定主要由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期货价格决定,国际农产品价格主要以美国芝加哥期货价格作为参考,国际金属价格主要参照英国伦敦期货价格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大宗商品进出口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外国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或预测我国的库存状况及采购时间、品种和数量,利用期货市场进行炒作,抬高价格,赚取巨额价差。此外,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风险规避,这就使我国企业进口面临的价格风险绝大部分由自己承担。
3 积极争取国际定价权的对策
目前,针对供求之外的不确定因素,我国在大宗能源类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各种看似“非理性”的溢价或折价,我国应在更高的理性层面采取相应对策。
3.1 改革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体制
大力推进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打破流通行业的行政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尽快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增强企业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逐步让大宗商品的价格由市场特别是期货市场来形成,进出口决策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决定。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外低价购买大宗商品,然后进口到国内。政府从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灵活管理和调控市场。当前要完善市场法律体系,特别要建立反暴利、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 尽快建立和完善期货市场
目前在上海、大连、郑州三大期货交易所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类大宗商品的期货交易市场,发展避险工具,通过远期合同化解价格风险。
要尽快把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理顺期货品种上市程序,适度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使期货市场能根据市场需要及时推出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的石油、铁矿砂、钢材、农产品等大宗期货品种,并适时推出国债、外汇等金融期。货品种,有效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增强我国对大宗商品定价的“发言权”,力争使我国成为某些大宗进口商品的全球定价中心。
3.3 加强政府的有效协调与指导
尽快成立专门机构,或通过行业协会,收集国际市场信息,跟踪国际利益集团与国际炒家的动态,消除我国进出口贸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强对大宗商品国际采购的宏观指导。要协调好国内各大进口商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联手采购影响和压低国际价格,使得我国获得与进口需求相匹配的国际价格的参与权重。政府应重视对重要资源性商品信息的开发并服务于国内企业,努力消除国内企业在参与大宗能源类商品国际市场定价过程中的信息劣势。
3.4 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并建立战略储备
国家应帮助和引导企业及时根据国内需求和国际价格行情的变化,自主、灵活地确定进出口数量。在采购过程中,既要避免分散采购导致内部竞争使外商获利,也要避免集中采购导致商业机密泄露引起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对大宗买卖,必须在高度保密情况下统一策划,采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模式与具体策略,特别是要把现货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组合买卖,规避市场风险。要积极通过国际投资等方式,参与大宗商品国际基地的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价格波动的影响,保证大宗商品的安全供应。
3.5 实施企业联盟,争取国际价格谈判优势
从整体上看,中国在某些大宗产品上是国际大买家,但由于有太多企业从事这方面的国际贸易,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定价的联盟,国内单个企业的声音很容易被湮没。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价格卡特尔” 体系,是规避国际大宗产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和保卫中国经济安全的有利武器。
大宗商品实施集中采购是在海外建立价格卡特尔的有效途径,这样可以使行业内各个企业统一协调和自律,团结起来进行联合议价,打破各企业在国际市场各自为政的格局,避免由于相互竞争而竞相提高进口商品价格,实现利用数量上的优势来换取在价格等方面的谈判优势,并最终规避进口价格波动风险。中国作为需求和消费大国,更需要由几家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建立一个联盟,由这个联盟负责海外集体采购原料。价格卡特尔是一种有效的规避价格风险的行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考虑其合法性问题,不能与国内外的反垄断法等约束竞争行为的法规相冲突。可主要通过行业协调、企业自律来实现,尽量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
参考文献:
[1]顾列铭.中国如何拥有国际市场定价权[J].中国外资,2006(2):50-51.
[2]王万山,伍世安.我国争取大宗进口物资国际定价权的基本策略[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6(5):14-18.
[3]诸永,贺婷婷.国际铁矿石贸易结构和定价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物价,200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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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问题向上反映更容易获得解决”的心理,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案件管辖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可以定期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社区、关企业、机、学校等场所,开展案件管辖法律知识宣传,让群众了解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从而使群众在举报时选择正确部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案件线索是开展反贪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当前的基层反贪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线索少,发现难,成案率低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解析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并立足基层反贪工作的实际,从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角度提出对策,从而为解决基层反贪线索匮乏这一突出问题建言献策。
【关键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原因;对策。
找出原因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结合基层反贪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贪污贿赂案件本身具有隐蔽性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在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贪污贿赂犯罪的实施者大多是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责,这就为其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他们在实施犯罪前都会经过精心的预谋和策划,通常会对犯罪手法进行精心设计,对犯罪后果进行伪装、掩盖,以逃避侦查打击。
二是侵害对象的隐蔽性。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或单位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这是其与一般刑事犯罪以个体为侵害对象的显著不同。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很少人能意识到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是自身权益。因此也就很难积极主动的来检举、揭发这类犯罪。上述这些无疑都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被发现的难度,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反贪线索的获取。
(二)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在当前的基层反贪工作中,群众来信举报仍然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来源和渠道。反贪部门缺少和公安、信访、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信息联动,造成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不畅,反贪线索流失的情况。
此外,在当前网络信息化背景下,反贪线索还是主要依靠群众来信举报的方式,没有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中如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在反腐宣传和线索收集中的作用,导致线索获取渠道较为单一。
(三)就案办案,缺乏深挖窝、串案意识。
反贪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在获得一个案件线索后,便急迫地启动案件的初查工作。待初查结束后,为尽快突破嫌疑对象,办案人员往往仅针已经获得的线索和嫌疑对象本身问题而采取审问和相应侦查措施。这样的一种办案思维和办案方式完全停留在就案办案的层面,缺乏对案件线索系统性、整体性、长远性的经营。殊不知当前腐败案件的发生具有群体性、行业性等特点。在案件查办中缺乏深挖窝、串案意识,已经与当前的反贪工作形势不相适应了。其结果必然导致案件线索匮乏,办案效率低下。
(四)办案人员“等、靠、要”思想严重。
在基层反贪工作中,“等、靠、要”的情况非常普遍。案件线索很少是由办案人员去主动收集、获得的。其原因一方面是主观上我们的办案人员缺乏从日常工作、生活中收集案件线索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客观上我们的基层办案人员缺少必要的、系统有效的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分析线索的能力较为欠缺,因此也就难以从日常生活、新闻媒体、其他部门等的海量信息中获取对反贪办案有用的案件线索。这一“等、靠、要”的被动收集线索的模式是造成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重要原因。
(五)举报人更倾向于向上级反映问题。
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往往考虑更多的是向哪个部门反映更容易解决问题,而很少从违法犯罪管辖的角度考虑。受传统的“越往上,越重视,问题越容易解决”认识的影响,举报人在掌握到一些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后,更倾向于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每年基层反贪部门办理的相当数量的案件,都是上级纪检检察机关移送交办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反贪部门线索的获取。
线索是案件的生命线。如何解决当前基层反贪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线索少,发现难,成案率低这一突出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提高办案成效,推动反贪工作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加大反腐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因此,人民群众是我们反贪工作的力量源泉。依靠人民群众,打一场反腐的人民战争是我们开展反贪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反贪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对此,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反腐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腐败不仅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同时也是对每个个体自身权益的侵犯,从而增强群众在反腐倡廉运动中的主人翁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同时办案人员要对群众的检举、揭发做出积极回应,用实际工作取得群众对反贪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部门联动,发挥网络作用,多来源、多渠道收集线索。
当前,腐败案件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更好的揭露和打击腐败,基层反贪部门需要加强同公安、信访、税务、工商、银行、审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可以通过设立专线、派专人走访、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其他部门就案件信息进行联系、沟通,畅通案件信息移送渠道,确保有关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移送反贪部门。同时,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当前发现和打击腐败的新利器。近些年,不少腐败分子都是首先被网络曝光,然后纪检、检察机关介入而被查处的。因此,作为基层反贪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在收集案件线索中的作用,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如设立专门的举报网站,利用QQ、微博、微信等现代交流通信技术,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
(三)转变办案思路,深挖窝案串案。
当前,腐败案件已经向纵深发展。对腐败案件的查处,也已经由过去的对个案的查办发展到深挖窝案串案。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解决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问题,办案人员必须摒弃以往就案办案的思路。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掌握不同行业系统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对每一线索深挖细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由个案向类案扩展,力争查办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这样不仅能够扩大办案成效,而且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基层反贪工作中突出存在的线索匮乏问题。
以我院查处的一起国企老总受贿案为例,在该案件基本事实查清以后,办案人员并未鸣金收兵,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线索,同时结合以往办理过的同类型案件,认为有关行贿人必然存在向该企业其他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为抓住战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加大办案力量,乘胜追击,最终牵出了其他八人共七件的行受贿窝案串案。实践证明,深挖窝案串案是扩大案件线索,开辟反贪办案新战场的有效途径。
(四)提升业务素质,增强自行发现线索能力。
过去那种“等、靠、要”是一种被动的线索收集方式。它过分依赖外部,在外部线索不充足的情况下,往往使我们的反贪工作陷入被动。基层反贪部门应从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出发,使他们树立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增强反贪部门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使反贪部门牢牢把握住反贪工作的主动权。为此,基层反贪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办案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搜查取证技巧、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办案人员自行发现线索的职业敏感性和业务能力。作为办案人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要做一个有心人,能够积极主动的同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接触,多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从人们的街谈巷议中,从新闻媒体海量的信息中发现案件线索。
(五)普及举报知识,加大办案力度,以实际成绩取信于群众。
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问题向上反映更容易获得解决”的心理,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案件管辖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可以定期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社区、关企业、机、学校等场所,开展案件管辖法律知识宣传,让群众了解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从而使群众在举报时选择正确部门。此外,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反贪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同时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我们的反贪成果,扩大基层反贪部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以实际成绩取信于群众,获得群众对基层反贪的信任和支持。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基层反贪部门一直处于反贪的前线,是反贪工作的排头兵,其地位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基层反贪工作开展的好,我国反贪工作就能取得较大的成绩。反之就会影响到我国反贪工作的成效。
但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基层反贪工作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所探讨的反贪线索匮乏问题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和棘手的问题。它已经影响到基层反贪工作的持续开展。作为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从基层反贪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当前存在的这一问题,从而开创基层反贪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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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中共各路军队刚进入东北时,就认识到东北匪患的严重性。中共东北局及各省委都发出关于部队剿匪的指示。但因与国民党军队战事紧迫,使绝大多数部队投入正面战场,剿匪工作没有达到效果。到了四平保卫战之后,国共双方出现短期的和平局面,使部队能够投入到剿匪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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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46年5月至1947年5月,东北民主联军由战略防御转变为战略进攻。这一过程中东北民主联军经历了其塔木、“三下临江、四保江南”等战役。本文从史料和具体战例分析入手对转变原因进行了论述,详细阐明了组织领导、根据地建设、战略战术三个方面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东北解放战争 防御转变进攻 原因分析
【论文正文】
一、正确的形势分析与组织领导为部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1946年6月1日,中共东北局发出《关于四平保卫战后东北形势与任务的指示》。《指示》分析了严重的形势,指出,敌占四平、长春一线并向两侧伸展后,由于各地群众尚未普遍深入发动起来、根据地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加之土匪、民团乘机蜂起,群众中特别是战区和近战区群众存在严重的观望态度,部分党员干部中的和平观念未彻底克服。因而,“形势是异常严重的”。《指示》还对作战方针、兵力部署、军工生产提出了明确意见,对各地区的党政军工作适应新形势起了指导性作用。
6月6日,国共双方达成东北停战15天协议。后因国民党军队新的进攻未能准备好及受到中原战场的牵制,实际停战延续了4个月。这是共产党与国民党谈判中技高一筹的表现。6月16日,中共中央给东北局发出指示,为了统一领导,决定以林彪为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兼政治委员,以彭真、罗荣桓、高岗、陈云同志为东北局副书记兼副政委,并以林、彭、罗、高、陈五人组成东北局。这一指示体现了一切工作以确保战斗胜利为中心的原则。
7月3日至1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东北中央局扩大会议。会议文件于7月7日正式公布,题为《东北的形势和任务》,也称《七七决议》。决议指出:必须克服和战问题的混乱思想,准备以长期的苦斗争取和平。一切游离不定及侥幸取得和平的想法,都应扫除干净。要坚持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正确方针。以后的形势发展充分证明,《七七决议》对统一东北地区全党全军的思想,指导对敌斗争,起到了重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这次东北中央局扩大会议是东北全党工作的一次重要转折,它给以后东北战争局势的转折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为部队提供了有力的后方保障
1.清剿土匪。早在中共各路军队刚进入东北时,就认识到东北匪患的严重性。中共东北局及各省委都发出关于部队剿匪的指示。但因与国民党军队战事紧迫,使绝大多数部队投入正面战场,剿匪工作没有达到效果。到了四平保卫战之后,国共双方出现短期的和平局面,使部队能够投入到剿匪工作中。1946年6月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剿匪和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地方武装进行彻底整顿,对反革命分子和杀害我之干部的叛变分子要采取坚决镇压政策。6月11日,黑龙江军区发布《关于剿匪命令》,提出:各县要联合进行剿匪,剿匪除奸与发动群众配合起来。12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又发出了《剿匪工作指示》,要求主力部队参加剿匪工作,并于16日划分了各主力部队和各军区的剿匪区域和后方根据地工作区域。中共东北局决定将主力部队以师或旅为单位划分工作区,又确定了各军区后方根据地区域。自此,标志着中共中央东北局全面开展了根据地的创建工作。
2.建设农村根据地。中共东北局广泛发动干部下乡的热潮,克服干部中的错误思想,强调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并确定以能否深入农民群众为考察共产党员品格的尺度,一切深入农村者给予奖励,不愿到农村去的给予批评。到1947年底,共有一万两千名干部下乡。在此期间,194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给各分局及省委发出了《关于深入进行群众土地斗争的指示》,明确了使雇农、贫农和中农结成巩固的联盟,照顾富农,分化地主阶级,集中力量打击大汉奸、恶霸、豪绅、大地主、土匪头子的政策。
这一庞大的干部队伍充实到农村根据地建设,按照指示精神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摧毁了农村中的封建堡垒和国民党的社会基础,并在斗争中培养了大批农村干部,成立了农会和其他群众团体,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改造了村政权,组织、武装了十二万民兵。工作中,政治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发挥了极大地作用。1946年7月3日《东北日报》以《发扬马斌式的群众工作》为题发表社论,介绍了马斌在松江县做群众工作的典型经验,总结了做群众工作的方法。1946年7月11日,中共东北局党刊创刊,林彪亲自定刊名为《群众》。下乡干部利用二人转等东北群众喜欢的宣传方式,宣传保卫土地、当兵光荣。翻身农民踊跃参军,地方兵团源源不断补充兵力,每个主力师充实到一万人左右。
三、在正确的战略方针指导下,运用灵活的战术使部队在实战中得到充分的锻炼
1.围点打援战术。国民党军队为了摆脱南北受敌的不利局面,于1946年12月中旬,发起了对南满以临江为中心的解放区的进攻。为了配合南满保卫临江,北满民主联军决定南下松花江,这就是东北民主联军一下江南作战。北满民主联军集中主力3个纵队和3个独立师,于1947年1月5日向松花江以南出击,6日,三师出其不意地包围其塔木要点的国民党军新一军113团一个营。6日拂晓,一师经过急行军,到达其塔木和沐林河之间的张麻子够一带,准备打击从九台增援其塔木的国民党军113团。东北民主联军用三个团和一个师部警卫营,共十个营围歼国民党新一军113团,歼敌200余人,俘虏800多人,团长赵迪被击毙。这场战斗运用了毛泽东军事思想中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的作战方法。围点打援战术在解放战争后被评为解放军十大军事原则。
2.步炮协同战法。1947年2月18日,北满民主联军二下江南作战,东北民主联军第6纵队在炮火支援下,对德惠守敌发起进攻。德惠战斗是东北战场上第一次大规模步炮协同作战。德惠之战打了3天,以东北民主联军未能攻破结束。虽然,德惠之战东北民主联军没有取得胜利,但是战后总结了丰富的步炮协同作战经验。在此后的战斗中,东北民主联军战斗一次,总结一次,使每名指战员掌握步炮协同作战方法。
参考文献:
[1]丁晓春,戈福禄,王世英.东北解放战争大事记[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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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汉.罗荣桓元帅[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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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劲光.肖劲光回忆[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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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主要存在两种人口统计数据来源途径。其中一种为统计人口普查与抽样调查。可靠详实的人口统计数据,是对人口形势与科学决策进行正确判断的前提与基础;另一种则是日常统计工作报表,像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与生育统计、公安部门人口户籍变动统计等。由于统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极大的提高了我国人口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水平,然而,也存在我国人口统计数据不准确与不可靠现象,本文主要对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1模糊的人口迁移概念
所谓人口迁移,其实就是人口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大规模移动现象,基于人口迁移有着较为复杂的界定,时期与职能部门的不同,对迁移人口界定也存在一定差异性,期称谓也较为杂乱。
多样的称谓。现阶段,我国很多关于人口迁移的文献与研究文案中都有关于迁移的文学术语,常见的人口迁移包括:暂时性迁移、非户籍迁移、流动人口、永久性迁移、户籍迁移以及暂住人口等,这些称谓都可以从一定角度对人口迁移进行定义,而且各定义间具有相互融合现象,像户籍迁移与永久性迁移其实就有着某种交集,而两者又具有一定差异性,根据人口学定义,移居迁入地一年以上为永久性迁移。
不统一的人口迁移时间限定。根据全国性人口普查,我国在1987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并未对迁移实施时间限定,而全国人口普查在1990年限定迁移时间为迁移原住地超过1年,之后的中国人口普查中,更改一年的迁移时间至半年。此外,在某一地区的公安部门明文规定,离开原居住地超过3日就被定位迁移性人口,出发于自身工作需求,计生部门紧紧统计到达现住地或离开原住地超过30日的外迁人口。
分散的人口迁移空间限定。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中,对我国迁移人口来源地进行全面调查,1990年全国性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来源地进行细化调查,使其细化到县、区、市,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进一步细化,开始对乡镇街道一级进行普查,跨县迁移是对县市区一级进行统计,而在调查现住地方面仍然比较混乱。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与1990年人口普查,调查现住地是细化至县市区一级,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调查中,也对乡镇街道一节进行了细化调查。全国户籍管理中,相关公安机关只要有户口变动,那么就会有登记。
因此,对于户籍人口迁移来源地和现住地,都可以进行基层户籍登记地的细化。针对暂住人口的等级,可细化其来源至市级、县级,不存在现住地统计信息。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中,并没有涉及到区、县内的迁移,对于跨县迁移需要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对于现住地的调查也可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
1.2人口迁移不统一数据采集内容
通常全国人口普查与人口抽样调查均为专门组织的调查活动,由于该调查本身极具特殊特性,且对人口资料的搜集相对也比较全面,所?项目比较多。自我国展开1%人口抽样调查之时,对人口迁移资料进行搜集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表现在选取调查项目中,同时还在调查内容方面体现出来。虽然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从其工作职责出发,他们所调查的人口迁移信息要比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信息小很多,然而,相对来说,在涉及我国人口迁移统计内容及项目方面,公安部门要比计生部门少,这种不统一的人口迁移统计数据采集内容,最终会导致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差。
2.1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
因为不断完善的国外覆盖全国社保体系,也未受限于户籍制度,因此,国外在定义人口迁移时较为纯粹,比如,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要求对人口迁移予以界定时,要尽可能的与国际相接轨,另一方面,要尽量从人口学角度对迁移目的属性、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进行考虑,而且还要考虑到迁移后的户籍制度。根据现阶段我国人口有着多样的迁移称谓,必须进一步规范于统计实践中,因为各人口迁移称谓使用频率,可以定义为:在不同地区间的人口移动或者流转,都被叫做人口迁移。
根据我国户籍制度,对我国几次较大规模人口迁移普查与调查进行借鉴,有效结合目前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人口迁移调查,主要参照系为流入地或者迁入地居住时间,对有迁移行为的人口进行具体分类,见表1。
2.2对采集人口迁移数据进行进一步规范
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最终目的表明这类调查中有着极为丰富的人口迁移调查内容,而且所设置的调查项目也比较合理科学,可以满足研究与管理人口迁移工作之需。然而,很多必要人口迁移资料仍然不足,像人口迁移过程中迂回迁移与回迁的信息资料、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等。所以,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在采集人口迁移数据时,除了对自身工作之需予以考虑外,还要尽量接轨于统计部门所收集的资料,实现数据共享。
2.3形成数据采集“一张网”,实现数据共享机制
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作为可以实施采集人口迁移数据的重要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予以充分利用的前提下,一方面相关部门采集数据一盘棋,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部门“一张网”模式。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空间与时间内搜集人口迁移的数据资料,将其制作为全国人口迁移强度与规模的面板数据,又能够保证人口数据采集质量。这样方便了对我国人口迁移因果关系的探讨和对内在机制的理解。根据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相关数据库予以补充与完善。此外,通过数据库资料也能对抽样调查与人口普查中数据资料进行检验和修正。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依照管理之需与工作职责,做好明确分工。
总之,只有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同时进一步规范采集人口迁移数据,通过此类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解决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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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独立公投是指2013年3月21日,英国苏格兰政府首席部长萨蒙德宣布,苏格兰将于2014年9月18日举行独立公投,以决定苏格兰是否脱离英国独立。萨蒙德当天在苏格兰议会宣布这一公投日期。根据苏格兰选举委员会的建议,公投的问题设计为“苏格兰是否应该成为独立的国家”,答案选项为“是/否”。萨蒙德说,“苏格兰的未来将由苏格兰人民来决定。”苏格兰政府当天向苏格兰议会提交独立公投法案,内容涉及公投的具体安排,包括公投日期和开支等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及原因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中世纪早期(传统上认为是公元 843 年)至 1707 年,苏格兰曾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然而从 1603 年起,随着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去世, 苏格兰的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王位成为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 逐渐形成了共主邦联。
国王乔治四世于 1822 年对苏格兰的访问以及随后格子呢的兴起加强了苏格兰人特殊的民族认同感。 这种认同感被许多人认为是割裂了圣公会和罗马天主教统治的高地与长老会统治的低地, 从 1688 年的光荣革命一直持续到18 世纪, 其间经历了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叛乱 ,《禁止法案 》(包括历史上着名的“禁裙令”)的颁布以及随后由地主领导的“高地大清洗”运动。
从 19 世纪中期开始,关于苏格兰事务的权力下放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但对恢复完全独立的支持仍然极为有限。 1853 年,一个亲近保守党的为维护苏格兰权力的全国性联合会首次发起要求成立苏格兰议会的地方自治运动。
此次运动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与爱尔兰进行比较, 因为爱尔兰从英国政府得到了比苏格兰更多的支持。 起初的运动逐渐扩大了它的政治诉求并且很快开始得到自由党的支持。 为了增进苏格兰的利益, 表达对英国议会的诉求,在1885 年苏格兰事务大臣的职位和苏格兰事务部被重新设立。 然而到了 1886 年,时任英国首相威廉·格莱斯顿准备推行《爱尔兰地方自治法案》,许多苏格兰人比较了地方自治给予爱尔兰人的优惠,认为已不适合继续维持现状。 不过当时并没有立即制定的急迫性,尤其是当《爱尔兰地方自治法案》在下议院遭到否决之后。
当《苏格兰地方自治法案》于 1913 年被首次提交议会时,它的进程与《1914 年爱尔兰地方自治法案》一起被第一次世界大战所打断, 随后则进一步地被复活节起义和爱尔兰独立战争蒙上了阴影。 然而,苏格兰事务部在 20 世纪 30年代被迁移到了位于爱丁堡的圣安德鲁大厦。
1921 年 ,在新芬党的影响下 ,苏格兰国家联盟作为一个团体最早在伦敦成立, 以谋求苏格兰独立。 该联盟于1926 年创办了 《苏格兰独立报 》并于 1928 年帮助格拉斯哥大学民族主义联盟发展形成了苏格兰的民族党 (英文名称为 National Party of Scotland), 其目标就是使苏格兰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休·麦克迪尔米德是苏格兰的民族党的创始人之一,他是一位倡导苏格兰文学的诗人。 其他的文学支持者包括埃里克·林克莱特和尼尔·冈恩,尽管其他人像约翰·麦考密克和罗伯特·格雷厄姆与工党也有联系。 该党与前保守党成员于 1932 年组成的地方自治组织苏格兰党(英文名称为 Scottish Party)进行合作,在 1934 年合并形成苏格兰民族党(英文名称为 Scottish National Party)。
起初, 苏格兰民族党支持在联合王国的框架内建立一个分权的苏格兰议会来进行地方自治, 而不是追求完全的苏格兰独立。 这实际上是采取了折中政策,既不像苏格兰的民族党那样支持完全独立, 也不像苏格兰党那样成为分权主义者。 然而该党迅速向苏格兰的民族党初始的立场转变,即支持谋求完全独立。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期对苏格兰民族党来说可谓处境艰难, 这是由于随着意大利和西班牙法西斯主义与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成形, 非民主的民族主义势力在欧洲逐渐兴起。 苏格兰民族党与国外民族主义者充满嫌疑的相似性使其很少被主流媒体所关注, 这让它更难得到人们的支持。 但与欧洲大陆的伪民族主义或是极端民族主义组织不同, 苏格兰民族党并不是仇外民族主义者。
《苏格兰协约》是向联合王国政府寻求地方自治的请愿书。 它由约翰·麦考密克于 1930 年首先提议,1949 年正式成文。 这份请愿书最终由两百万人共同签署(根据 1951 年的人口普查,苏格兰的人口是 510 万人),但它却被主要政党所忽视。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 1950 年,苏格兰民族主义者从威斯敏斯特教堂盗走了命运之石(在 1296 年,英格兰的爱德华一世入侵苏格兰夺走了它, 同时还掠夺了苏格兰南部其它重要的国宝, 并将其存放于英格兰的威斯敏斯特教堂。 之后的 700 年里,它作为爱华德宝座的一部分供每位新君在加冕仪式上端坐)。
完全独立或是争议性更少的地方自治的设想在 1960年以前再没有进入过主流政治, 直到那年时任英国首相的哈罗德·麦克米伦在南非开普敦发表了着名的 “变迁之风”演讲。 这次演讲标志着去殖民化运动在非洲的开始和大英帝国的结束。 英国遭受了 1956 年苏伊士运河危机的国际性耻辱,显现出它已不再是二战之前的那个超级大国。 对于许多苏格兰民众来说, 这排除了一个继续留在联合王国的首要理由也象征着曾盛行的帝国主义以及曾辉煌的苏格兰统一党的式微。 自此以后, 苏格兰统一党的支持率逐步下滑。
在 1967 年汉密尔顿补选中意外胜出的维尼·尤因使苏格兰民族党获得了一个议会席位。 这给苏格兰民族党带来了全国性声望,导致了爱德华·希斯 1968 年《珀斯宣言》的发表和吉尔布兰顿委员会的设立。
1970 年苏格兰东海岸北海油气田的发现进一步刺激了关于独立的讨论。 苏格兰民族党成功地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名为“这是苏格兰的石油”的运动,旨在强调石油的发现会使苏格兰艰苦挣扎中的非工业化经济和它的民众受益。 在 1974 年 2 月举行的大选中,7 名苏格兰民族党议员重返议会。 工党确保绝对优势的失利促使他们重新认真对待投票。 而在随后的 10 月份选举中,苏格兰民族党甚至比早先的那次表现地更为出色,赢得 11 个议席并获得了苏格兰地区超过 30%的票数。
同年 1 月,保守党政府委托其首席经济学家加文·麦克科隆起草《麦克科隆报告》分析苏格兰独立的可行性。 他得出结论, 石油将给独立的苏格兰提供一种欧洲最强大的通货。 报告接着指出官员建议政府大臣们如何使苏格兰民族党陷入不利境地。 该报告后被移交给即将就任的工党并被作为秘密封存起来, 因为工党政府害怕苏格兰民族党的声望急剧上升。 当苏格兰民族党根据《2000 年信息自由法案》得到这份文件时,它才于 2005 年为世人所知。
由哈罗德·威尔逊领导的工党以仅领先 3 个席位的微弱多数赢得大选之后, 苏格兰民族党议员向其施压要求成立苏格兰地方议会, 这在吉尔布兰顿委员会的结论公布后增加了可信性。然而反对者要求针对这一议题举行公投。尽管工党和苏格兰民族党双方都支持权力下放, 但在两党各自内部支持则是分裂的。 工党被分裂为赞成分权的一方和保持完全的威斯敏斯特中央政府的一方。 在苏格兰民族党这边, 则分裂为只是视分权为取得独立的垫脚石的一方和害怕分权可能真的有损于最终目标的一方。
哈罗德·威尔逊的辞职使詹姆斯·卡拉汉接过了领导权, 但他的微弱多数优势逐渐被一些补选中的议席丢失所侵蚀,并且政府变得不那么受支持。 1977 年工党与自由党达成了约定, 并与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民族党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允许举行关于权力下放的公投, 作为交换它们应支持政府以帮助延长政府的任期。
在苏格兰, 公投的结果是微弱多数支持分权 (52%比48%),但该公投的一个条件是为了有效全体选民的 40%应该投赞成票。因此,在 63.6%的投票率情况下,仅有 32.9%投了“是”. 从而《1978 年苏格兰法案》在议会 301 票赞成 206票反对的情况下于 1979 年 3 月被废除。 随着公投的结束,法案的支持者打着“苏格兰说是”的旗号举行了抗议活动。
他们争辩 40%规则是不民主的, 公投的结果证明建立议会合法。 支持“否”的活动家们则回击说选民在公投之前就已被告知公投本身的失败与选 “否” 是一样的。 因此得出36.4%没投票的选民是完全态度冷淡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苏格兰民族党在抗议中取消了对工党政府的支持。 随后保守党提出了对工党的不信任动议,苏格兰民族党、自由党和北爱尔兰统一党纷纷表示支持。 该动议于 1979 年 3 月28 日投票通过,强行进行 1979 年 5 月大选。 撒切尔夫人最终赢得了选举,事实上结束了“战后共识”. 工党首相詹姆斯·卡拉汉曾将苏格兰民族党的这一决定描述为“投票给圣诞节的火鸡”. 苏格兰民族党在 1979 年大选中只赢回了 2个议席,导致了其党内富有争议的“79 集团”的形成。
1979 年以后的保守党政府执政期间 ,“苏格兰议会运动”组织建立,最终出版了《1989 年权力声明》。 该组织随后演变为苏格兰宪法大会。 大会形成了跨党派的权力下放共识, 尽管保守党拒绝合作并且苏格兰民族党在认为大会不希望把独立作为一个选项的情形下退出了讨论。 反对分权和建立苏格兰地方议会的观点主要为保守党所坚持, 他们认为会造成向苏格兰独立的“灾难性的急剧下滑 ”,并会给支持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提供组建政府的途径。 1997 年 5月前时任英国首相的约翰·梅杰在 1997 年大选期间发起了口号为“72 小时挽救联盟”的运动。
工党赢得了 1997 年大选, 苏格兰事务大臣唐纳德·杜瓦赞同建立苏格兰议会的提议。 公投于同年 9 月举行,74.3%的投票者支持分权计划(占选民总数的 44.87%)。 英国议会随后通过了《1998 年苏格兰法案》,允许建立一个选举产生的制定大部分地区内部政策的苏格兰议会。 1999 年5 月, 苏格兰举行了其地方议会的第一次选举,7 月苏格兰议会召开了自 1707 年先前议会被废除以来的首次大会。
苏格兰议会是一院制的立法机构, 所有苏格兰议会议员在议会中享有平等地位。 在苏格兰议会选举中,每位投票人可投两票。第一票在代表他们的选区的候选人中推选。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将获得席位,这称为“最多票数当选”制。 选区议会议员总共有 73 人。 第二票在称为苏格兰议会地区的更大选区投给一个政党或一名个人候选人。 一共有八个苏格兰议会地区。每个地区在议会中有七个席位。在每个地区, 政党根据他们赢得的选区席位数目以及他们在第二次投票中获得的票数获分配席位。 获选就任这其他 56 个席位的议员称为区域议员。 这个投票制度称为“单一选区两票制”. 女王任命由议会提名的一位苏格兰议会议员为首席部长,他是议会占多数席位党派的领导人。 所有其他的大臣都由首席部长任命或免职并一起组成苏格兰地方政府。
工党的唐纳德·杜瓦成为苏格兰的首席部长,同时苏格兰民族党成为主要的反对党。 在各党派的支持下,由苏格兰民族诗人罗伯特·彭斯创作的主张平等的《无论何时都要保持尊严》作为苏格兰议会开幕式的演奏曲。
苏格兰议会对一切与苏格兰相关的非英国议会保留事务享有立法权,并有有限的权力调整所得税。 如果某些议题被认为更适合英国中央立法机构处理, 苏格兰议会可以通过立法许可动议将事务交回威斯敏斯特处理。 自 1999 年起,苏格兰议会制定的法律方案与英国其他构成部分(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相比违背了公共服务的规定。 例如,享受大学教育和养老服务对苏格兰本地民众是免费的,但对于来自英国其他地区的民众却收取费用。 另外,苏格兰还是英国首个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地区。
苏格兰民族党在为 2007 年苏格兰议会选举发表的宣言中许诺要在 2010 年之前举行独立公投。 获胜后苏格兰民族党控制的苏格兰地方政府出版了一本名为 《选择苏格兰的未来》的白皮书,概述了苏格兰未来的可能选项,当然其中包括独立。
面对这一情况,苏格兰工党、苏格兰保守党以及苏格兰自由民主党联合抵制将独立作为一个选项的公投。 首相戈登·布朗也公开反对这一独立选项。 三大政党形成了反对独立的卡尔曼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权利下放进行了复审,考虑了所有阻止独立的宪法条文。
2009 年 8 月 ,苏格兰民族党宣布 《2010 年苏格兰公投法案》将会成为其 2009 至 2010 年度立法方案的一部分,详述这一可能进行的独立公投的问题和实施办法。 根据计划,该法案将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彭斯之夜”公布,而公投则建议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圣安德鲁日”举行。 不过法案没有希望通过, 由于苏格兰民族党作为少数政府的地位以及所有主要政党的反对。 2010 年 9 月, 苏格兰政府宣布在2011 年选举之前不会举行公投。
随着苏格兰民族党在 2011 年选举中的胜利,他们获得了苏格兰议会绝对多数的席位。 首席部长亚历克斯·萨蒙德陈述了他打算于 2014 或 2015 年举行公投的愿望。 同年 11月 10 日, 现任首相戴维·卡梅伦考虑由联合王国主导公投的计划,以“阻止苏格兰民族主义者设置符合他们自己的期限、问题和时间”.2012 年 1 月 ,政治家们激烈讨论了苏格兰议会是否有权力举行独立公投。 寻求改变苏格兰宪法地位的公投将不会在法律上约束英国议会,因为在英国公投只是咨询性的。
中央政府指出根据《1707 年联合法案》被威斯敏斯特授予的权力没有被下放到苏格兰议会,因为按照《1998 年苏格兰法案》的规定,宪法是联合王国议会保留的权力。 任何时候,威斯敏斯特都可以修改《苏格兰法案》,更改苏格兰议会的权力; 之前威斯敏斯特就修改了法案以维持苏格兰议会议员的人数,否则它就会随着 2005 年英国大选苏格兰议员的减少而减少。 苏格兰事务大臣麦克·摩尔和首相卡梅伦暗示他们希望英国议会下放权力举行公投, 但不同意苏格兰民族党的时间表和相关安排。 亚历克斯·萨蒙德和他的苏格兰民族党坚称苏格兰议会已经有权力实施公投, 不再接受来自威斯敏斯特的威权。
2012 年 5 月 25 日 , 苏格兰民族党发起了支持苏格兰独立的运动,同时建立了一个组织来代表赞成在 2014 年苏格兰独立公投中选择独立的党派、团体和个人。 萨蒙德在爱丁堡举行的“是的,苏格兰”运动启动当天,呼吁苏格兰民众签署支持独立的宣言。
同年 10 月 15 日, 来自英国中央政府和苏格兰地方政府的官员就独立公投达成了一项协议。 双方政府解决了最后的一些议题, 由首相戴维·卡梅伦与首席部长亚历克斯·萨蒙德共同签署了历史性的《爱丁堡协议》。 该协议为将于2014 年秋季举行的投票铺平了道路。 此次公投关于苏格兰是否离开英国只提供“是/否”选项,并且允许 16 和 17 岁的民众参与投票。 英国中央政府授予苏格兰议会有限的权力在被称为“第 30 款”的机制下举行这次合法公投。
2013 年 11 月 14 日苏格兰议会通过了 《苏格兰独立公投法案》,允许苏格兰人投票决定苏格兰是否应该成为独立的国家。 26 日,苏格兰政府发布了长达 670 页的名为“苏格兰的未来”的白皮书。 萨蒙德将其描述为“已发布过的为争取独立国家的最全面蓝图”,并认为它展示了政府“不是把寻求独立本身作为终结, 而是作为一种将苏格兰变得更好的方法”. 而“在一起更好”运动的领导人阿利斯泰尔·达林将其描述为“充满了虚假的承诺和无意义的断言。 我们得到了一张不知亚历克斯·萨蒙德将如何支付的政治承诺的愿望清单,而不是一个可信可行的计划”.
对于其原因的分析可从文化研究的方法入手, 以下列出苏格兰寻求独立的 11 点主要原因:
(一)英国在发达的西方世界中是发展最不均衡的国家之一。 其经济增长过分集中在伦敦以及英格兰东南部的狭小区域。
(二)尽管有分权,英国仍是西欧最集权的国家之一。 曾有一种戏谑的批评说威斯敏斯特是苏格兰权力下放背后的实际驱动者。 自苏格兰议会出现后,威斯敏斯特更是变本加厉。
(三)英国公共服务的本质和方向。 当前的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向那些企图贪占公共医疗资源的美国人和其他外国私人公司打开了大门, 引起了苏格兰当地民众的不满。
(四)英国政治的特点。 自 1945 年以来工党的四次执政时期中只有艾德礼一届政府成功缩小了不平等差距, 其他三届---威尔逊/卡拉曼、布莱尔、布朗领导的政府反而扩大了贫富差距。
(五)苏格兰的贫困规模 、医疗状况的紊乱需要根本性改变:四个孩子中就有一个生活困苦,以及西欧地区最低的平均寿命等。 因此许多苏格兰民众不免会追问难道联合王国政府不应为此负责吗, 有没有独立后将改变这种状况的可能性呢。
(六)人们或许不会仅基于北海石油税收就支持独立 ,但将苏格兰与挪威进行一下对比也是有益的。 北海蕴藏有可供今后 30 到 40 年的石油储备, 让它直接使苏格兰民众受益岂不是更好。
(七)外交政策和国际事务。 近几十年来,英国已经成为世界的“问题儿童”,欧洲的“麻烦制造者”,美国的“跟班”,外交冒险的“主战分子”.
(八)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 在苏格兰存在着核武化和军事化的争议,未经当地民众同意强行实施。
(九)对欧态度。 英国的欧洲怀疑主义使其对欧盟的影响减弱。 一个独立的苏格兰会被法国和德国视作欧元的热衷者,允许苏格兰人直接代表苏格兰的重要利益:农业、渔业、石油工业以及更多其他产业。
(十)苏格兰的舆论场最近今年遭受了其主流媒体萎缩的影响。 部分原因是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部分是由于媒体的监管制度。 而独立的苏格兰将会给其民众创造一个能反映和表现他们文化的舆论环境。
(十一)保守党执政。 由于苏格兰人很少投保守党的票,所以在其看来只要保守党当政,都会有合法性危机。 分权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它也不可能解决,因为这不是法律上的原因而是政治上的原因。不过也伤害了苏格兰工党。当年工党给吉尔布兰顿委员会作证时,工党代表团被问,如果不得不从中左派的苏格兰和保守党的英国两者择其一, 会选择哪一个。 他们毫无保留的回答选择后者。 现在仍囿于此。
不得不承认联合与独立的争论是精深而微妙的。 就民族主义者而言, 独立会让苏格兰得到一些也会失去一些东西。 在联合王国的管理下,有集中的资源优势也存在着风险和劣势。 而在联合主义者中则存在有国家分裂的悲观情绪,认为独立不可避免。 相信广大的苏格兰民众能权衡利弊,用手中的选票表达自己的态度,做出对苏格兰未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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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差错产生原因及更正技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按照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予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则属于此类错误。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例如,企业购入的五年期国债,意图长期持有,但在记账时记入了短期投资,导致账户分类上的错误,并导致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分类也有误,即少计提累计折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3)会计估计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多估计或少估计了预计使用年限,从而造成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本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末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期末时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项。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时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己实现的收入。例如,在采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应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企业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即确认为收入,则为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例如,工业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将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计入了当期损益,则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9)滥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为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采用不当方法,或确定不当比例。滥用此两项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l0)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错。例如,错记借贷方向、错记账户等。
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尽管很多,但差错的更正即账务处理可以从3个标准来考虑。一是差错的发现时间,可以分为日后期间(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差错和当期(当年年度内日后期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发现的差错。二是差错的所属期间,可以分为属于当年的差错和属于以前年度的差错。三是重要性,可以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即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标准一决定了应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现了会计差错立即进行更正处理。标准二、三则决定了应更正哪一会计期间的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3个标准,可以形成7种具体的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有同有异。
(1)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立即调整当期相关项目。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当年度的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无论会计差错是否重大,均可直接调整当期有关出错科目。例如,2001年12月,发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10000元,则发现时应做如下分录,并调整相关项目: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2)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也是直接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对于该类会计差错尽管与以前年度相关,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相关科目,而不必调整发现当年的期初数,所以处理方法同(l)。
(3)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调整发现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则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因为是以前年度的重大差错,涉及损益的与本期利润无关,不涉及损益的也只影响本期期初数,这样处理可及时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重要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也不妨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例如,A公司2001年9月发现2000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到管理用固定资产,金额为600万元,2000年应提折旧100万元,2001年应提折旧75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3%,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经分析,上述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其中2001年末计提折旧75万元为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两年的差错要求作出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6,000,000
贷:在建工程6,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0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3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0,000
借: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67,000
盈余公积一法定公益金33,500
贷:利润分配一本分配利润100,500
借:管理费用750,000
贷:累计折旧750,000
(4)日后期间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视同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因此更正方法同(1)。
(5)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重大或是非重大)。报告年度是指当年的上一年,由于上一年会计报表尚未报出,故称上一年为报告年度。由于该会计差错发生于报告年度,无论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6)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其处理方法同(5)。因为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将属于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这样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7)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于该类会计差错,由于不是发生在报告年度,故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而是将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调整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因此其处理方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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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任何案件的审判都必须以证据审查为基础。作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民事证人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事证人制度不够重视,致使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伪证以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证言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妨害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准确评判当前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构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人制度体系很有必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民事证人制度民事诉讼证据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或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向法庭所做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描述性和确定性的特征。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共同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证言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言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二是证人证言为正确审查判断其他证据提供有力手段。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普遍重视证人证言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在立法上,对证据问题重视不够,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法典。近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出现了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的明显趋势,在诉讼中弱化了法官主动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改为主要由诉讼当事人双方举证。这样,中国证据制度立法上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在证人制度方面,暴露的问题更为突出。关于证人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不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人制度体系。在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强烈呼吁和共同努力下,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是我国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规定证人制度的司法解释,它的实施,对证人的资格、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作证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对证人的询问规则等作了相应规定,初步形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基本符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但从实践中看,《规定》对证人作证的具体方式、程序、证言生效规则及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缺陷,尤其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虽然《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次重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实际情况却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总体来看,我国民事证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现象:
第一,证人出庭率低,普遍适用书面证言。在各地开庭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普遍很低。有学者于2004年分别在北京、内蒙、河北随机选择了五个基层法院作为调查对象,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这五个法院中,得到判决结案的样本共计为1780个,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为169个。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又分别对其中四个法院2001年和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进行了统计,2001年四个法院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分别为:7.9%、7.6%、5.2%、4.9%;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分别为:11.6%、13.1%、14.6%、9.8%。虽然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比率与2001年相比有所提升,但从总体来看,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仍然很低。
1.不愿卷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愿与“官司”有牵连,不愿参与诉讼,认为别人“打官司”与自己不存在利害关系,为别人作证是多管闲事,正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在法庭或当事人要求其出庭作证时,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出庭,有时即使勉强出庭,态度也不严肃、不认真,草草应付了事。
2.害怕作证后受到打击、报复。通过笔者在工作中了解发现,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是因为害怕遭到其证言不利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不敢作证。特别是在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自身缺乏安全感的地方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证人出于保护自身和亲属的安全,不敢出庭作证。
3.证人不愿意因作证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有的证人缺乏嫉恶如仇、爱憎分明的正义感,认为作证对自己没有什么好处,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时间、精力,有时还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所以不愿意作证。
4.证人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一种情况是证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亲属、朋友或同事等关系,作证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或者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作证对自己产生不利后果。那么,证人就会置法律义务于不顾而不愿作证。另一种情况是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过节,如实作证会对其有利。那么证人就会存在侥幸心理而作伪证。
1.立法内容中证人的权利义务显失平衡。承担义务必须赋予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律在要求证人承担作证义务的同时,应赋予其与承担的义务相对等的权利。如果只强调义务,而没有必要的权利保障规范,或者规范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实践中无法操作,必然导致证人的权利义务失衡,从而影响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损失补偿规定不够明确具体。《规定》第54条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方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强调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明确了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利,这是该规定的进步之处。但是,规定只提出补偿证人的合理费用,但对合理费用的具体范围没有确定,对证人获取经济补偿的具体程序也没有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由败诉方承担证人费用的裁判几乎没有。
第二,未规定证人在特殊情况下拒绝作证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证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如果缺少该规定,绝对要求知道案件事实的所有人作证,可能会影响社会、家庭的伦理道德关系,从而影响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可能因证人的作证行为而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还可能因证人的作证行为使证人的职业形象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形象。
第三,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不力。如果证人如实作证后,由于其作证行为而使自己及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由谁应该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怎样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国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使证人缺乏安全感,面临作证义务时顾虑重重,不愿意作证或不愿意出庭作证。
第四,对证人作证缺乏强制性规范。《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没有规定如果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不遵守法律规定进行作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因而,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是否作证,完全成为了证人的自愿行为,法庭毫无约束力,如果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不合作,不愿意作证,法庭也没有办法,当事人也由于知情人的拒绝作证而承担败诉的风险。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案件知情人是否作证就成为一种可以规避的义务,案件知情人不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情况就无法避免。
第五,对证人证言生效条件的规定不够严格。《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又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规定了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几种具体情形,从该规定看,除了规定了几种具体的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又有一款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的规定。以上规定看似全面具体,实则存在漏洞,首先,如果证人因几种特殊情况不予出庭,那么应由谁举证,具备怎样的证据条件就可以不予出庭没有明确规定,其次,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的规定给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寻找借口提供了合法的法律依据,如果证人不愿意出庭,就可以找各种理由进行规避。因此,从某种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证人制度在实务中仍形同虚设。
另外,从立法角度而言,对证人的主体资格设置也不够严谨科学。
1.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制度的认识不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司法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目前部分司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证人制度的准确贯彻落实,反映在具体案件中,就是对证人证言的重要性相比较其他种类的证据重视程度不够,对证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够积极、不够重视,具体表现为:
首先,部分法官由于诉讼传统的影响,在审理实务中重视书面证据而忽视证人出庭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是书面证言经过法庭的当庭质证,和证人在法庭当庭陈述的证言是一样的,具有相同的证明效力,所以,对证人出庭不够重视,要求也不够严格。
其次,由于有些法院司法人员有限,法院的案件累积比较多,而法院对法官年终进行结案率的考核,法官为了较快的办结案件,提高结案率,有时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可以省去向证人送达的时间,在法庭审理中也可以省去证人的陈述时间、省去向证人的询问质证时间,也可以避免由于证人证词可能出现的反复、矛盾而引起的审判期限的延长,也可以避免由于证人的出庭而引发的经济补偿麻烦等问题,从而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这种片面追求效率的做法,由于不重视证人出庭的作用,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
再次,在少部分法官的潜意识中,将证人作为审理案件工具来看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要求证人如实尽其作证义务,对其权利的保护缺乏足够重视,不尊重证人,有时甚至随意呵斥证人,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证人远离法庭,而且会引起连锁效应。现在,司法改革趋向于法庭审理的公开化,司法文书的透明化,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对司法审判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之一,但这种趋势没有充分注意到证人的特殊性,部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证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证言的内容缺乏必要的保密,也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2.司法投入严重不足。受国家经济条件和财政体制的制约,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部分欠发达地区,司法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直接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的落实,有的地方甚至连证人出庭的交通费和误工费都无法落实,证人因出庭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就更无从谈起,直接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3.少部分法官存在腐败现象。司法公正的核心是审判公正,而审判公正的核心是法官要有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职业素养,公正的司法裁判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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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将其组合的目的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并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可将D/A、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此一来,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笔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须通过进出口双方协商。另外,对于不同的情况,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交易习惯不同等,进出口双方就可以采用组合支付方式来结算,将上述所说的其中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我们常见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款与托收结合等。还要注意的是,灵活的将支付方式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运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贸企业要透彻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运用得当,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费用,更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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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全文如下:
尽管我国对受贿犯罪一直保持着严打高压的态势,但犯罪势头依然不减,形势相当严峻。根据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10年10月26日发布的本年度全球腐败指数评估,我国的“清廉度”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8位。这样的评估是否准确当然可以探讨,但至少说明,我国的腐败问题仍较为严重。受贿作为腐败犯罪中非常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出现而出现,其明显特征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个毒瘤,危害极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危及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呈现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受贿犯罪量急剧上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受贿犯罪的立案数量还是收受金额,都呈现不断向上“飙升”的态势。就受贿犯罪的立案数量而言,根据相关年度的《中国检察年鉴》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994年为36 471件,2000年为45 000件,2010年为115 420件;就受贿犯罪的收受金额而言,20世纪80年代初期,受贿上万元即是足以轰动社会的大案要案了,到了80年代后期,受贿犯罪金额呈逐渐上升之势,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再到几十万元。进入1990年代,受贿犯罪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上百万元的案件。跨入21世纪,受贿犯罪分子的贪婪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受贿金额达千万元已不算什么新闻了。
(二)受贿罪的案发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
从司法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受贿犯罪案件看,受贿罪的案发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即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作为担负着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职能的重要公共权力部门,因为手中握有分配各种资源的重权,成为不少投机分子的行贿对象。行贿者或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或为了寻求“靠山”和“保护伞”,进而达到日后捞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绞尽脑汁地利用金钱甚至美女等种种手段,拉拢腐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一些私欲膨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经不起各种诱惑,肆无忌惮地出租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职务利益化和权力商品化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行贿者把手伸向了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表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受贿犯罪,已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各种权力机关渗透,打击受贿犯罪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局面。而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商业、外贸、建筑、房地产、证券、期货等行业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长期以来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成为行贿者轮番“进攻”的目标。行贿者或为了获取非正常的高额利润或为了不法之财,通过金钱等各种利益向公职人员“购买”自己所需的经济资源支配权。如不法分子为了骗取巨额贷款,不惜重金行贿金融部门的公职人员,建筑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用巨资行贿具有工程发包话语权的公职人员,证券期货投资者为了获取内部交易信息,用重金行贿掌握交易内幕的公职人员,等等。这些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确实让不少公职人员头晕目眩并彻底失防,从而导致经济管理部门成为受贿犯罪的重灾区。
(三)受贿犯罪主体日趋复杂
随着受贿犯罪范围的增大,受贿犯罪的主体也日趋复杂,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受贿犯罪主体的“身份”复杂。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受贿犯罪的主体基本上为自然人,之后又出现了法人受贿的情况,且出现了自然人、法人共同作案的情况。在自然人中,既有普通的公职人员,也有党政领导干部。在法人中,既有机关、事业法人,也有企业和社团法人,既有公有单位法人,也有私营企业法人。
2.多个犯罪主体一同犯罪增多。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是同一行贿人为谋取同一利益同时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从当前查处的受贿犯罪案件看,查一件案带出一批案,查一个人牵出一批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为配偶、子女、亲友甚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增多。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降低犯罪风险,或通过暗示行贿人将贿赂直接送给特定关系人,或以间接地将利益输送给特定关系人开办的公司、酒店等方式,大肆收受贿赂,而自己却假装不知情。
3.犯罪主体的职务越来越高。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犯罪主体中以领导干部居多,其职级涵盖各个层次,而且涉案的高职级领导干部呈越来越多趋势。根据相关年度的《中国检察年鉴》统计,由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中,1994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 827人,其中厅局级88人,省部级没有;200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 600人,其中厅局级184人,省部级7人;201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3 743人,其中仅省部级就有15人。
(四)犯罪形式更为多元
随着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变换作案手段,受贿犯罪行为表现形式日趋多元。具体地说:
1.精心选择作案方式。受贿人在接受行贿时不仅精心选择地点和时间,而且一般都采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的一对一、面对面的暗中交易方式。这样,即使行贿方事后检举和交代,受贿人也可以通过死不认账来达到逃避惩罚。
2.打着合法的旗号进行受贿犯罪。受贿犯罪人为了规避风险,千方百计地为非法行为套上合法的外衣,或以顾问费、劳务费等所谓的劳动报酬名义收取钱财,或以赌博赢钱的方式收受好处,或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谋取利益,或将物品作为试用品收取的形式得利,犯罪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3.采取长线投资策略。行贿人行贿一般都出于眼前的既得利益,但也有为数不少的行贿人基于长远的利益考虑,选择与手握重权者甚至官场上的“绩优股”交“朋友”,进行超前的感情和利益投资,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尽情收益。而有些手握重权的公职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也乐于与大款结交“朋友”.由于贿赂双方不是为了眼前的即时的利益进行交易,隐蔽性非常强。最后是接受非物质性受贿。有些受贿者充分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接受出国考察、解决亲戚就业甚至色情服务等五花八门的贿赂,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五)犯罪追诉难度大
虽然受贿犯罪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党和国家一直打击的腐败现象,但由于侦查和起诉受贿犯罪的难度较大,犯罪黑数难以估计。有学者作过调查统计,我国公职人员的腐败发现概率约在10%-20%之间,且发现者中又仅有约6%—10%的受到法律追诉。受贿犯罪黑数多,固然有打击受贿犯罪的立法滞后、法制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于受贿犯罪的隐蔽性强和犯罪分子的抗控性强所造成。受贿犯罪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极大的隐蔽性正是其特征之一。受贿犯罪人多为权重位高的公职人员,他们大多人脉资源丰富,通晓法律,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加上他们都是在力求稳保官位的前提下,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不义之财。所以,他们一方面十分注意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追求即使被检举也不易被指证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收受贿赂之前往往就已设计好应对策略,贿赂双方或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和认罪,或制造伪证蒙混过关,或通过种种关系网编织保护伞等,从而增加了受贿犯罪的追诉难度。具体而言,一是体现在寻找犯罪线索难。由于犯罪分子手段狡猾诡秘,犯罪线索本身就很难被发现,加上不少单位和领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一旦遇到往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予配合。二是体现在寻找犯罪证据难。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与受贿双方之间存在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害关系,保护对方即保护自己,损害对方即损害自己,故造成了司法机关取证困难。
从上面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受贿犯罪案发案率高。在国家多次打击的同时,为何还有漫延之势?对此,必须找出原因以寻求合适的法律对策。
(一)不良需要
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有原因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理或心理的需要。需要是有机体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其通常以意向、愿望和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论文格式动机和人的行为密切地联系着。而且,以活动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需要越强烈、越迫切,由它产生的活动的动力作用就越大。一般而言,动机是有意识的,由需要的而产生,需要的水平不同,动机水平也就不同。需要是一种主观状态,也是客观需求的反映。需要时产生行为的原动力,欲求不满是激起人们活动的普遍原因。
学者马洛斯指出:需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需要多层次的。他还认为,这五种需要时逐级上升的。当低一层次获得满足后,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就能成为驱动行为的动力。
不过马洛斯的需要多层次论的机械性导致无视了主体的能动性,带有一定的机械主义的色彩。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按照需要的起源可以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自然需要是人与生俱来的,反映的是人对延续和发展它的生命所需的客观条件需求。
社会需要则是在自然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所特有的需要,这些需要时维持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交际过程中形成的。人的个体需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按照需要的对象不同,需要又能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前者是指衣食住行及性的需要,后者指要求友谊、荣誉、事业等精神上的满足。物质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精神需要则是推进社会前进的助推剂。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的心理活动的不断向前发展。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被逮捕后,其提供的认罪书中主要提及到他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放松了对个人的学习改造,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全文中他讲述了他最初和爱人刚结婚时候的心理,以及后面担任一方大员时候的心理转变过程。通过对认罪书详读,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在党培养教育多年的政府高级官员在不良需要的引导下,由于缺乏足够的自我约束使得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人民的儿子孔繁森,他在另外一种积极向上的需要引导下,奉献自己的终身给了人民。尽管他不幸因劳积疾在任上逝去,然而他是用生命书写了史诗般的传奇经历将会流芳于世。
需要是把双刃剑,既能激发个体从事积极的活动,也可以推动人去实施消极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受贿犯罪的需要和普通犯罪的需要相比,既有相同的特征,也有其单独的特点。至少有一个自身的特点即他们在满足自我需要的时候采用的手段、方式不恰当,或者违反了法律。
公务人员实施受贿犯罪,与其需要结构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受贿犯罪的主体不良需要的产生,是受其错误的认识,消极的情感与不良个性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在生物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关系上,低级的、生理的需要,甚至是情欲占有重要的地位,能够压倒社会需要;在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的关系上,对物欲和金钱的强烈占有欲望,常常使腐败者不顾一切的实施受贿行为;在精神需要上,他们是空虚的、阴暗的,十分狭隘和自私自利的。所有这些构成需要方面的畸形发展,形成其特有的需要结构。
(二)性格缺陷
“人物的性格不仅表现在他在做什么,而且表现在他在怎么样做。”一个人的犯罪心理和其犯罪行为特点与其个性特点密切相关,是其个性特点在特殊领域的反映。个体的犯罪意思不是一天形成的,其有一个漫长的由量变到质变的形成过程。形成犯罪意思是有他原有的心理素质和思想基础的。在其心理方面,性格起着重要作用。性格是指个人对实现稳定的态度习惯了的行为方式。
性格是指贯穿于个体整个行为过程中具有稳定倾向的、经常表现的心理特征,绝不是指某些偶然的、暂时的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故性格特征是个体具有典型与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他的生活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性格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生物、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制度、文化和心理等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体性格形成的因素不尽相同,所以形成的性格亦是良莠不齐。性格有缺陷的人在认知等方面表现的更为被动感知、更易受到暗示、盲目模仿等;在情绪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薄弱放纵自我等。据研究表明,存在此性格缺陷的人更容易误入歧途。例如中投行湖南分行副行长戴开敏案件,就是由于她存在自私、贪婪、权力欲望过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性格缺陷,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从其事例中,不难看出在自私、贪婪、权力欲望过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性格缺陷是罪容易产生犯罪的内在心理因素。不过,以上不良性格只是多数犯罪分子所具有的,并非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如此。
因而,在相同的情况下,有人实施公务员受贿腐败行为,而有人却选择了其他的合法途径,这与个体内部的心理因素直接相关,尤其主要与个人心理倾向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有关。公务员犯罪者受到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的长期影响,逐渐内化为敛财、贪婪的犯罪心理,因此,揭示犯罪者得性格特征对于探求公务员犯罪产生的性格上的原因,防范受贿犯罪是很有意义。
(三)意志薄弱
意志是指自觉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行为,从而克服各种困难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意志是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现象,它是从内部的意识事实向外部行为转化的过程。意志对人的行为的调节、控制,这本来就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而且意志对主体活动的控制和调节又表现为意志对主体能动创造性的巨大影响。
坚强的意志品质是克服困难、抵制诱惑,完成各种有目的活动的重要条件。坚强的意志品质主要有: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力等四个方面。其中,自觉性是指个体在行为中具有明确的目标,并充分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品质;果断性是指是一种明辨是非,迅速而合理地采取决定,并实现所作决定的品质;坚韧性是指在执行决定时能坚持到底,在行动中能长期保持充沛的精力,坚韧的毅力,勇往直前,顽强地克服达到目的途中的重重困难方面的品质;
自制力是指能够完全自觉、灵活地控制自觉情绪,约束自己行为方面的品质。与坚强的意志品质相对应的是薄弱的意志品质,其表现为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抗诱惑的免疫系统弱等特征。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质时还应当与其意志活动内容进行有机的联系,只有在符合正当社会价值取向意志行为中才能真正体现出真正的坚强意志品质,否则只能成为不当的意志品质。因为当公务员进行受贿犯罪的时候,若以其坚强的意志品质作为保障,其顽强的破坏力对国家和社会的伤害要比意志力弱来的更加强。因此在强化公务员个人意志的时候更要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
日益增长的受贿犯罪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这关系到执政党或政权的性质、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向这一类生死存亡的问题。那么,怎样来预防受贿犯罪呢?笔者对此有以下观点:
(一)“高薪养廉”,抑止不良需要
“高薪养廉”制度,现在已经成为众多致力于反腐败学者所探索的课题,亦是广大民众茶余饭后争论的话题。支持者认为国家应当通过大幅提高公务人员的的待遇水平,使得他们在物质基础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丧失受贿犯罪的必要。反对者认为,现在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已经够高,并且现实生活中,如果进行工资折合兑换的话,我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国外而言已经是不错的高薪了。笔者认为,单纯的“高薪养廉”是不可行的,虽然世界上有些国家,例如新加坡采取了“高薪养廉”政策并取得相对不俗的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新加坡的社会环境、经济实力、民众思想等方面和我国目前现状对比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据统计,我国在行政支出这项费用上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在2010年我国的行政事业支出占当年行政支出的19.03%,并且每年以23%的速度增长。
而在行政费用支出中2008年全国公车出行和吃饭就分别达到3000多亿和3700多亿,仅此两项消耗就占了2006年税收收入的17.8%.而在新加坡这两项支出费用大多都是由个人埋单。假如单纯的以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而不进行有效的抑制住行政支出中不必要的费用,那结果是要么直接向民众提高赋税,要么削减政府在其他民生方面支出,否则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庞大而不必要的行政费用支出。社会将因此再一次面临不公平的分配问题,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
(二)提高人格修养
公务员犯罪时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环境中发生的决策性行为,它是社会环境与个体选择结合的产物。预防公务员犯罪的根本是公务员犯罪的心理预防。公务员犯罪心理预防的过程,也是公务员完善自身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其作用在于增强公务员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情境做出符合人民利益、符合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选择。
通过大量的受贿犯罪案例分析,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主要有以下几种腐败心理:贪婪心理、挫折心理、从众心理、攀比心理、交换心理、侥幸心理等。犯罪分子的不良需要时这种腐败心理所产生的根源。现实生活中个体的性格、意志、气质、信念这几种因素,本身并没有好坏与优劣之分,只是个人的主体因素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所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选择的方式是否恰当、合法而已。
例如,一个意志力相当强的人,在其拥有强烈的贪婪心理时,只要其以合法且适当的方式获得大量财富,我们就不能对其进行谴责,相反我们还应当对其行为进行赞赏。尽管通过对受贿犯罪人员的调查时我们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在人格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并且这种缺陷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方面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但是如果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并不会导致其产生犯罪行为。
社会成员健康的人格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对于社会成员的人格发展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而公务员预防犯罪的核心目标就是使国家公务人员养成健全的人格。所以,预防犯罪的基本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环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科学、公平、正义、讲究法制、充分尊重个人的价值,能够充分满足个体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劳动,创造出经济财富,并且建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反对不通过劳动来获取物质财富,反对享乐主义。同时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协调统一关系,而不是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相对独立的外在力量。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规范与文化是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价值观向吻合的。这一途径是与社会预防措施是相一致的。
随着社会成员的由“生物个体”向“社会个体”的角色转变,社会成员的逐渐形成了较为清醒的自我意识,并发展了整体的人格结构。国家公务人员人格的形成亦是如此之过程。公务员自我意识的形成标志着他的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修养和自我控制的形成。
自我修养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我观察、自我评价上进行的自我审视、修正和完善的主观活动。对公务员而言,首先,榜样的标杆作用和群众的评价是自我认识和修正的坐标;其次,实践检验和锻炼是发现和充实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最后,经常自我反省自我批评是加强自我修养的特殊方式。公务员必须善于自我修养并且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只有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力,才能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冲击。自我调节是对自己意识的自我克制。公务员作为特殊的主体,应当更加善于自我调节。他们必须善于通过适当调节自己情绪来释放自己的情绪;善于调节自身需要来避免内心需要所导致的措置与冲突;善于进行自我行为调节来减少受挫感;善于进行自我兴趣调节,使自己的兴趣不断得到升华,从而不停留在低级的物质需要和生理需要。
(三)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
掌握社会规范、接受社会文化是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因此,社会成员必须通过学习和接受规范与文化,将获取的文化和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内在的价值准则和人格核心观念。对于公务员而言,要想其远离受贿腐败的心理动机,必须让他们学习国家的有关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接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社会成员传授和学习文化与规范受影响最大场所是家庭。家庭在社会成员的生涯中不仅代表着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社会教育机构、一个社会控制机构。所以在家庭教育中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健康的人格,家长必须要注意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和文化修养、制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采用适当的教育方式等。同时还应加强公务员家庭中的另外一半的培养和监督。例如海南省儋州市妇联就举行了以“当好贤内助、更要当好廉内助,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的活动。
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只有在社会中劳动和工作后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和形成。对于公务员而言,单位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经常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非常重要,因为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工作技能,更能巩固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随着科技的越来越发达,各种传媒应运而生,社会上的多元文化得到一个汇合点,此时政府应当把好导向标,稳定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核心文化,在稳定社会的同时亦能把握住公务员思想动态的脉搏。
本文结合我国实践,分析了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认为人格修养的提升是基础,只有将个体的各项素质真正的提升,才有可能消除人的自私性和贪欲,使人们树立起廉洁奉公的意识,才能从主观上切断受贿犯罪产生的根源。人是社会的人,在提升社会个体的人格修养时,就必须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以传承汲取文化养料来提升个人的人格修养。经济的增长可以有效的解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高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之间的矛盾,能有效抑制犯罪需求的生成。完善法制建设,可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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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学生的发展。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个体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一些学生成了所谓的 问题学生 。分析问题学生产生的根源,找出问题的症结,选取恰当的策略,促进学生的发展是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问题学生产生的心理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3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一个教育类节目《变形记》。这个节目让我感受颇深,节目中的一些主人公大多是一些不爱学习,喜欢吃喝玩乐,沉迷于网络,甚至欺负同学,打骂父母的学生。我们通常把出现这些问题的学生叫做"问题少年",这些学生如果不进行教育,任由发展,不仅会毁了他们的人生,甚至会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一边看节目,我一边思考和反思,为什么生活富裕了,我们的孩子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了造成孩子出现问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下面我谈一些浅薄看法。
中国家长的心态就是不能让孩子吃一点苦,受一点罪。所以孩子成了家长的掌上明珠,他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长期的生活模式让他们养成了不良习惯,他们对父母产生了依赖,失去了对生活的责任心和独立性,同时在心里也产生了一种不合理思想,他们认为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当父母稍微做的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就开始埋怨,与父母对立,甚至打骂父母,更不用提什么感恩父母了。
节目中的易×就是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的溺爱让他形成了很多坏习惯,因为妈妈不小心把他的裤子弄湿了,他就对妈妈大吼大叫,甚至还要打妈妈。而生活在偏远山村的李×却和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家境贫寒,自己从未穿过新衣服,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只有爸爸,每天爸爸为了生活走三个小时的山路去耕田,李×每天照顾自己的起居,正是因为这样,李×知道爸爸为了养活自己的辛苦,所以李×很懂事也知道感恩,知道自己有责任为这个家和爸爸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当她和易×互换来到城里,易妈妈要给她买新衣服的时候,她却自己偷偷地跑到男装区,用乡亲们给的、仅有的30元零钱给自己的爸爸买了一件衣服。李×的懂事给了城市爸妈很多感动,我想他们在感动之余也应该思考一下自己的问题所在。
中国的家长对孩子都有一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来教育孩子,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但是大家往往忽略了孩子自己本身的感受,总是一味地追求大人心中孩子的成长方向。而当孩子达不到他们的要求时,很多家长采取粗暴的方式对孩子进行他们所谓的教育。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家长的打骂教育让孩子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同时也通过模仿,从父母身上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当他们不满意的时候,就会打架或者乱摔东西,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节目中的姚×是一位公子哥,每天除了打游戏就是睡觉,爸爸看到他这副模样很是生气,一天晚上喝酒回家看见姚×正在打游戏,二话不说就打了起来,当然姚×很不服气,最后连电脑也摔碎了。而当姚×来到一个山区住在农村的爸妈家的时候,由于顽皮,弄丢了邻居王奶奶的一件衣服时,农村爸爸安慰他说:"没事,就一件衣服而已。"而农村妈妈却在孩子睡午觉的时候,偷偷地拿走家里仅有的40块钱,走了2个小时的山路到镇上买了一件和王奶奶一样的衣服,还给了王奶奶。后来姚×知道了非常感动,知道了自己犯错误给妈妈带来了什么。同样是孩子犯错,后者的无声教育却让孩子懂得担当和责任。
需要是人的活动积极性的源泉,也是人生活和学习的动力。马斯洛的层次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要,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些孩子从小就生活在蜜罐里,富裕的生活让他们衣食无忧,而一些家长又不懂得让孩子接受挫折教育和吃苦教育,他们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穿的衣服是名牌,用的是苹果手机,带的手表也是好几千元的。他们的物质需要父母都可以满足,那还要自己奋斗干嘛?孩子们失去了自我实现的需要,当然也就没有了学习动机和向上的动力,厌学也就产生了。
节目中有两个城市"公子哥",他们在山区里看到一个残疾的小女孩,她双脚不能走路,却依然快乐地生活和学习,当他们问道小女孩的梦想的时候,小女孩问答说:"自己要努力学习,长大做一名医生,治好像她一样生病的孩子。"这两位"公子哥"开始反思,作为一名残疾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而作为手脚健全的他们却每天碌碌无为。他们的反思说明他们已经成长了,至少他们有了自己的梦想,有了自己学习和奋斗的动机。
归属感是指个人感觉被别人或被团体认可与接纳的一种感受。认同感是指人对自己及自我周围环境有用或有价值的判断。人无论怎样都需要被肯定,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得不到被人承认的境地,就会出现很多我没用、我没价值的判断。青少年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自尊心的需要,他们渴望得到同伴的接纳。而一部分孩子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加上老师的批评指责、父母的打骂,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和没用的人,在班集体中他们得不到尊重和认同,慢慢地他们就把自己边缘化,开始厌学、逃课、打骂同学、顶撞老师。更有甚者,和社会上的一些小流氓在一起,做一些违法行为。
周×是一个一到学校就睡觉的学生,他讨厌老师,讨厌同学,刚来到农村的一个小学校的第一节课就开始了睡觉。正好碰到第二天就考试,可是他一个初一的学生考六年级的数学试卷仍然是不及格。这让老师非常头疼,一个偶然的机会,老师听到他在打饭的时候在哼英语歌曲,而且发音非常标准,于是老师就在音乐课上,让他教同学们唱英文歌。周×从来没有当小老师的机会,他教得非常认真,山区的孩子学得也特别认真,下课后,大家也都围着他身边,一副崇拜的样子。就是这次机会让周×感觉自己还是有价值的,同学们是这么喜欢他,而他也开始一点一点地改变,变得爱学习了。其实,孩子的改变就是一瞬间的事。
当我们的家庭或班级中出现问题学生时,我们家长或者老师大多数觉得是孩子的问题,其实我们不知道一个问题孩子背后肯定有一个问题家庭或者老师。希望我们的家长和老师多关心一下孩子的心理,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请相信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育的家长和老师。
洋子。走进孩子的心[J].家庭与教育,2003(05)。
浅谈问题学生产生的心理原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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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失范”是指旧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被普遍否定,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处在一种规范真空的社会状态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当网络仅用于军事、教育领域时,它离我们的生活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当人们通过电子邮件相互问候,通过Oicq聊天,在网上购物、获取新闻信息的时候,它就和我们密不可分。我们的某些社会行为被搬到了网上,大家在网上交往、学习,就形成了一个新“社会”一虚拟社区。在这个新社会中,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正在逐渐形成。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在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网络道德的失范。如恶意域名抢注、网络盗版、垃圾邮件、网络垄断、网络腐败等不道德的丑行。虽然,道德在本质上不是经济资本,也不可能作为直接的经济资本来使用。然而它却从来不乏价值资源的意义,甚至也能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发挥巨大效用。
人们与网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网民低龄化也成为一大趋势,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和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网络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就总体而言,青少年好奇心、好胜心强,精力旺盛,渴望丰富的知识,需要平等的交流。而网络正以其独特、新奇和神秘的世界吸引着广大的青少年。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人群的年龄段在25-30岁以下的占了74.59%,而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者占了70.11%。[1]如果我们的社会对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处理不当有可能影响青少年德性的形成,甚至导致青少年犯罪。所以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给我们的素质教育带来了新的思考,越来越受到德育工作者的关注。目前,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情污染和暴力问题的出现
色情污染是指通过互联网上传播黄色淫秽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侵蚀网民的思想,甚至引起网民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互联网不乏色情和暴力的内容。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2]而另一项统计表明,60%的青少年是无意中接触到黄色信息的,而接触过网络上黄色信息的青少年90%以上有性犯罪的行为或动机。[3]在美国,色情淫秽之类早已泛滥成灾,如今在互联网作恶更加猖獗。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一项调查说,美国多数家庭电脑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录像;电子公告板储存的数据图像有4/5含有淫秽内容。[4]由此可见,网络的色情污染已经无处不在,无奇不有,严重腐蚀着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另外,暴力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也不容忽视,多用户地牢游戏存在着严重的暴力倾向,而众多的游戏玩家正是在这种刺激和充满诱惑力的游戏中暴力倾向得到加强。有研究显示,长期沉溺于互联网会使得人变得孤僻、脾气暴躁,攻击性增加。色情和暴力对于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成型的青少年而言,危害是很大的,甚至有可能会促使青少年的暴力和色情犯罪的增加。
2.网络恐怖和欺诈的出现
在网络上通过提供制造恐怖的信息和发恐怖件来敲诈、勒索的事已不少见。1997年3月,比尔·盖茨连续收到4封e-mail恐吓信,要他赶紧交出500万美元,否则他和妻子都性命难保。[5]在网上,象这种恐怖任何人都可能碰到,万一碰上一个恐怖邮件,就会让你惶惶不可终日。如同现实生活中常会有骗子骗人钱财一样,网络也时刻有陷阱在等着你。网络骗子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成熟及人们的麻痹心理,从事诈骗活动,你随时有可能成为骗子们的猎物。1998年8月,西北某银行被网络骗子骗走80.6万元;1998年9月某市以银行被人用虚拟账号提走现金26万元。[6]网络欺骗成为一部分人获取财富的手段。同时,网络除了钱财的欺诈以外,也存在着情感的欺骗。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青少年渴望交往和关爱的心理,设计情感陷阱,让一些无知的少男少女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甚至利用情感欺骗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1997年,某化名为“网络罗密欧”的男子,利用互联网,选择少女网友进行各种手段的引诱、蒙骗,使得她们外出会面,进而实施性侵害。该男子被判入狱,他在法庭上的话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对没有成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7]
3.网络病毒和攻击的蔓延
病毒同样是网络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自从第一个蠕虫病毒发现以来,病毒就与计算机如影相随,现在病毒爱上了传播速度极快的网络。从CIH到“爱虫”,到现在的“库尔尼科娃”病毒,每一次都给网络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病毒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触目惊心。而网络攻击和谩骂正在成为互联网的一种风格,黑客的攻击也到了“谈黑色变”的地步。众多的黑客以摧毁别人的站点为乐。而在互联网的聊天室和BBS,人们随意发泄自己的不满并报复着漠不相识的人。这种随便的侮辱和谩骂,故意的挑衅,使得网络空间充满火药味。这些都无时无刻不在污染着互联网的环境。
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也包括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生活方式。目前,之所以在互联网的发展中会出现道德失范的现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两个原因:弱化的“自律道德”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一)弱化的“自律道德”
自律道德是指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主要是受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支配,而不是外部的规范。其道德判断具有主观性,是道德发展水平趋于成熟的主要标志。在互联网,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将会导致人们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自律道德弱化,并因此而造成网络道德失范。
1.互联网的不太友好及自由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环境能够影响我们的行为。当人类面临着一种新的环境时,他们首先是寻求对环境的控制。在互联网,有很多的因素会导致一些人血压升高,火冒三丈。上线速度太慢、等待的时间太长、相互交流时获得信息量的减少都会引起人们情绪的变化。计算机专家吉米·西摩(Jim Seymour)在写给《个人电脑杂志》的文章中抱怨到:“哎,最近上网真是见鬼,要想接通互联网服务商就得反复拨电话,下载文章得等待好长一段时间,有时电话掉线,下载总是进行到一半时不得不从头再来。”[8]互联网这种“虚拟社会”对个人而言是很难控制的。环境可以利用却不可以控制对人类而言是不小的打击。这些环境因素增加了道德意识的弱化。另外,网上免费电子邮件的提供带给人的不仅仅是便利和快速。同时它也能引起足够的混乱。在网上,人们可以轻松的发送匿名邮件。而发送多少,发给多少人电子邮件,发送的形式和内容完全取决于发邮件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愤世妒俗的人可以用很小的代价在互联网上制造足够大的混乱。所以,如果缺少必要的道德约束和自主的道德意识,网民的行为很可能会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2.网络和现实的分离
“人人平等”似乎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实现。“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首先,网络的本意是要营造一个公正、真实和平等的网络环境和秩序。面对网络,“平等身份”的获得实际上是以一种“身份的丧失”为代价的。人成为了一种“虚拟实在体”——真实的人面对着虚拟的社会。网络和现实的分离使得现实的人与网络的人存在一种悖论:网络或多或少的导致了一种人格和自我意识的分离。在网络中人们可以逃避来自群体的压力,虽然网络身份的获得对人本身的道德行为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还未可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网络机制的制约力量太过薄弱而造成的自我膨胀、虚假自我和道德意识的弱化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这么认为,网络“平等身份”对网络道德的维护是及其不利的。另一种是由“平等”造成的不平等,即导致网络技术强权的出现。对网络的熟悉程度将会决定你在网络中的地位,通常初学者(菜鸟)会受到老练网虫的轻视。在聊天室里,你仍然有可能会象现实中一样受到别人的冷落和歧视。现社会中拥有技术和金钱优势的个人和集团对网络实行强行控制,有可能导致技术强权的出现,这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和通信自由都极其有害,也就由所谓的网络“平等”造就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另外,网络与现实的分离也给一部分人提供了发挥才能的机会。在网络的安全性挑战中,有的黑客入侵别人的网站并非为了钱财和蓄意破坏,而是为了寻找刺激,显示才能与技巧,以满足一个人的成就感,在网络这种个性化的环境中,黑客对难度越大,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目标特别想发起攻击。一旦他们成功的侵入别人的电脑,他们这种自我成就感的体验就会得到加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有自我表现的需要。当一部分人在现实中得不到表现的机会和别人的认同时,他们会寻求另外的途径来满足这种需要。网络这个精彩的世界在消除现实身份差别的同时,为了寻求表达提供了丰富的空间。相应地,当这种需要与道德相矛盾时,人们自身的“道德感”才是行为的决定因素。在缺少一种评价机制的条件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我们也可以发现,由于素质教育暂时还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现实的道德并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并没有达到科尔伯格所提出的后习俗水平,这使得人们的网络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3.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的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一旦人们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就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等问题,结果便导致人们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最初心理学家对去个性化的研究是采用匿名的方法(这与网络的环境很相似),使个体意识不到自己与他人的差别,这时个体的行为很少受个性的支配,而倾向于跟整个群体的行为保持一致。另外,个体在极端自我卷入状态是,暂时的心理活动因高度集中于外界事物而导致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极度降低。津巴多(P.Zimbardo)认为,去个性化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9]辛格(J.E.Singer)等人的研究很好的证明了以上的假设。当用匿名的方法引发被试的去个性化状态时,与可识别的实验条件相比,被试在有关色情问题的讨论中明显的使用猥亵语言。[10]
在互联网中,人们都是在匿名的前提下与人交流的,对于网络另一端的个体我们都知道得很少,性别、身份、社会地位及兴趣爱好等等个体的信息都是未知的,网络的时空分离使得一切有关个体的隐私信息都可以隐藏,你也可以同时以多种身份和角色参与网络活动,这很容易引起去个性化状态的出现。再加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网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的内在价值标准及态度,这种自我卷入的水平很高,现实的规则和个体的内在标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显得无能为力。所以,由于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匿名的存在和高度的自我卷入导致行为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降低,也就很难期望网民表现出道德行为。
(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他律道德”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他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客观性。由于互联网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他律道德”。
当人们处在现实社会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和组织规则等)中,现实的规则对个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网络的虚拟性,消弥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原本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逐渐失去效力,这就给个体提供了逾越规范和释放现实生活压力的空间,自我也能获得更多的表达机会。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平等身份”的获得,将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现实社会的“他律道德”是建立在规范和权威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个体触及社会的规范及他人的利益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压力和自我良心带来的拷问,也就是必须考虑到道德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他将会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察行为将带来的压力自己能否承受,然后才决定是否实施行为,这就要求他对大多数的信息进行分析。然而在网络空间,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责任之外的其他人很难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措施。此时道德行为的维护也仅仅表现为行为者本身的“道德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可以随意解释其行为来为自己辨护。互联网正面临着道德评价体系的缺失,个体在互联网的行为很少会被人评价,即使有评价,其道德约束力和现实压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他律道德”在网络空间就很难形成。大多数人在这种缺少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表现出与自己性格与现实身份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自律道德”弱化和“他律道德”难以形成最主要和关键的因素是网络中缺少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网络中的个体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再加上网民在现实中的自主道德意识存在问题,网络环境在此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网络的道德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远不够成熟,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是网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许多的网络道德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网络的防御机制存在问题,给许多心怀不轨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网络黑客大多数是处于对网络安全的挑战。网站与黑客一直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如果在网络自身的安全建设中能够走在技术的前面,有效的阻止“有害数据”的入侵,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防火墙和过滤技术,这种技术在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时是非常有效的。一般的过滤软件会有效地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封锁,防火墙技术对进入系统的文件进行检测,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并进行杀毒处理。二、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所谓口令设置就是对一些重要的软件和文档实行口令保护,同时也可以用加密技术对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这能给你的邮件加上数字签名从而使你的收信人可以确信邮件是你发来的。加强互联网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网络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制定出网络法律
很多网民之所以在网上胆大妄为,是因为在网络的言行不需负任何的责任。当网民的道德意识水平不高,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时,只要有少许的环境因素的诱导,很可能会导致人的行为的失常。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民在上网时高度的自我卷入,所以在不太友好的气氛中,不道德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来。网络法律的制定已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条例以及电子通信隐私权法》等,1997年12月我国公安部也颁发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1]2000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获得通过。[12]这些网络法律的制定为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3.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加强监督
由于网络的真正的走入大众的时间还不长,对于网络中个体相互关系的确立与维护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人们处在这种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转型当中,一切还没有适用过来,新型的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也就有一定的难度。道德规范对于道德本身的发展起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由于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着道德批评的不系统和不完整、道德理想环境的模糊和不存在道德权威而缺乏建设性的力量等问题,也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最初的网规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则,如TCP/IP协议。目前,网络的使用者自发制定了一些网络道德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中,提到的“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偷盗,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等条款,[13],具体地规定了人们在网上的行为。南加利福利亚大学也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型: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和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14]同时网络可以通过一种网络身份的确认来增强道德规范的制约力量,即个体进入网络之前必须先作出遵守网络规范的承诺和澄清违反网络规定时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即增加道德成本。否则就取消其上网的资格。在这种规范之下安全有可能使网络道德良性发展。
4.培养网民自主道德意识
网民的道德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网上的道德行为,对于网民的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就成为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从本质上讲,理想的道德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人们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要求,是一种“道德感”的培养。由于网民各方面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主要是网民道德责任感的培养,由于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然导致网民在网络的接触中遇到前所未有的道德认知冲突,当一个人具有了强烈的道德修养愿望,并具了自我修养的能力时,道德认知冲突能够增强网民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另外网络的道德论坛也可以增强网民的道德推理能力,在一种平等的讨论式的环境中,人的道德意识的提高相对容易得多。
5.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
互联网应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可以对学校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产生显著的影响。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网络道德教育都有独特的优势。传统的道德教育是一种说教式的灌输,内容枯燥,过于抽象,学生很难内化。网络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图文和语音功能,使道德教育变得生动形象,容易理解。并且学生也可以以参与式的身份来讨论一些道德问题,发表自己的道德见解。另外在网络也可以采用公正团体策略,增加网络的凝聚力,提高网民的道德认知能力,减少网络不道德的行为。
[1]中国青年,2001年第6期第2页
[2]楚丽霞.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德性的创造.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第25页
[3]孙少晶.网络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青年研究,1999年第7期第36页
[4][5][6]丁杏、丁军强著.网络经济.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207页
[7]王睿、刘明波.谈青少年网民心理安全,2000年第4期47-48页
[8][美]Patricia Wallace著、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9][10]章志光主编.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5-336页
[11]楚丽霞.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德性的创造.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第27页
[12]中国青年,2001年第2期第2页
[13]戴黍.网络伦理:现状与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8页
[14]严耕、陆俊.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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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超期是高校图书馆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结合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工作,从读者和图书馆两方面剖析超期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措施,以期减少超期滞还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现象的产生原因及改进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借阅超期是目前高校图书馆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图书馆的图书管理造成麻烦,也影响了其他读者的利益。为了有效控制借阅超期的现象,本文通过对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了解了造成超期的原因,为图书馆的图书管理方式提出了一定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借阅超期 原因 改进策略
(一)读者借阅超期的现状
图书馆本身有相关制度敦促读者还书,许多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一天将被罚款0.1元/册,为了保证部分读者的需要,也制定了续借的相关制度。尽管制度十分完善,但是处罚力度不够大,随着物价上涨,有时书本价格远远超过读者超期一年的罚款。
(二)读者借阅超期所造成的影响
首先,读者借阅超期对图书馆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借阅超期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这部分图书进行处理,这使得本就工作量繁重的图书馆加重了负担,图书馆需要耗费更多的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其次,借阅超期对读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失。一方面,借阅超期的读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不仅给读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又使读者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读者与图书馆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借阅超期使得需要这本书的读者不能及时获取资源,影响了其他读者的阅读权益。
读者借阅超期有可能是故意超期,也可能是过失超期。故意超期是指读者明知归期以至却仍不办理还书手续,造成此种现象的情境有三:其一,书籍对该读者十分重要,借阅时间已到期但图书馆并无复本,又不能续借,只好违章推迟还书;其二,对每天0.1元的罚款并不在乎,未考虑到超期归还对其他读者的影响;其三,有的书在市场上很难买到,读者为了长期占有图书故意谎报丢失。过失超期不同于故意超期,首先读者本身是无意于故意拖欠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记错归还日期,或者因学习工作忙碌忘记归期所致。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意外情况,如图书被盗或是不慎遗失,无法如期归还图书。
(一)制定有效的超期处罚的规章制度
第一,制定有效的超期罚款制度。超期罚款作为一种手段在广大图书馆中得到普遍的运用,在长期的实践来看,这种方法确实行之有效,因此,科学地制定逾期不还的制度十分重要。由于目前超期借阅的罚款并不高,即使是超期一年,罚款金额也不及文献的价格,由此造成读者为自身学习方便故意长期不归还。可见,适度上调罚款标准十分必要。第二, 限制违规读者的借阅权利。适当限制超期不还的读者的借阅权益可有效减少逾期不还的现象。对于逾期不还情节严重的读者,暂停其外借权力,让读者为了以后的借书权益得以实现不得不及时归还图书。第三,坚决执行借阅超期的处罚制度。制度制定以后不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认真执行借阅超期的处罚制度,不仅是对工作的认真,也是保证其他按规定还书的读者的公平。严格执行处罚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图书的私自占用,也维护了广大读者的权益。
(二)完善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
图书馆是以服务大众为首要任务的,因此图书馆有义务为读者创建良好的借阅环境,完善硬件设施。例如设置双屏,借阅窗口一面面向工作人员,另一面让读者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借阅信息,尤其是还书日期,避免过失超期的现象。现阶段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也给图书管理带来便利,读者只需下载某APP即可收到借书到期提醒,还可以从中阅读新闻、图书馆通告、新书推荐、预约到书通知等,这些服务不仅能够减少超期不还的现象,还极大地给予了读者方便。
(三)做好读者入馆教育的工作
高校图书馆的借阅对象主要是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读者进行教育,如发放读者手册,开学期间对学生进行上机教育,积极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教育读者形成良好的品德,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让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当然,这种教育是不能够一劳永逸的,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制度规定,对于超期不还的读者在履行罚款制度以后还要接受教育,让其真正了解到超期不还给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造成的种种影响。教育工作在解决图书超期不还的问题上很有意义,不能只是走过场,形式主义,只有将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减少图书超期不还的现象。
(四)开展友情提示图书应还日期的服务
由于部分读者是因为忘记图书的应还日期而导致过失超期,图书馆本就是以服务为第一要义,应该与读者之间友善沟通,因此为了帮助读者及时还书,在各个服务窗口开通友情提示的服务对读者还书很有帮助。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公告提醒读者,某些资料借阅紧张,督促其及时还书,以保证图书的利用率。
借阅超期是图书馆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控制该现象,管理者不能仅仅通过罚款制度督促读者还书,还要透过现象分析本质,从根源入手,以友好的方式提醒读者还书,鼓励读者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和支持,保证图书馆健康良好地发展,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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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港口物流企业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港口物流领域的竞争烈度,使得港口物流企业在传统物流服务领域的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港口物流企业可在提供基础性物流服务的前提下为客户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通过深度介入客户的供应链业务运作来有效掌控并整合客户的供应链资源,进而将客户企业的生产、物流及销售环节整合为一体。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服务国际贸易视域下港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服务国际贸易视域下港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分析
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现代港口物流业获得快速发展空间,国际分工体系的深化要求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全球化优化配置。作为全球化物流网络系统的重要枢纽,港口物流业有力支撑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50.1%,较高的外贸依存度标示着国际贸易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决定作用。
为此,我国应大力发展港口物流经济,努力提高物流增加值,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港口物流的吞吐量,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李正,2013)。通过创新港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可以优化外向型企业的全球市场布局结构,增强其满足全球客户持续改进需求的能力。港口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传统单一的海洋货物运输业务模式,通过发展终端配送和流通加工等新港口物流业务的方式来拓展物流服务内容和物流服务模式,进而提高港口物流服务效率,为客户企业打造立体化物流增值服务和一站式物流增值服务。再者,作为先进产业组织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物流业有力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当前对外贸易中的低附加价值型产品仍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占据较高比例。我国低端产业若要实现向高端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对支持其供应链系统的物流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以满足高端产品对提升物流服务品质的新要求。通过实施现代港口物流产业战略,将有助于实体产业企业获得专业化港口物流服务并降低国际物流环节的运作成本,从而为其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战略的落实提供国际化物流支持。作为链接海陆运输的关键性物流节点,港口物流起到了支撑全球供应链运作的枢纽性作用,成为支持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深度解析并重新定格港口物流企业的发展战略,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外向型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实力。
二、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的问题
(一)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产业链战略问题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基于产业链整合的系统化综合物流服务功能尚不健全,缺乏为客户企业提供支持其国际贸易业务的一站式物流服务的能力。在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客户企业的国际物流需求要求港口物流企业将其社会物流与企业内部物流整合为一体,并为其提供包括原材料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及销售物流在内的一站式物流服务。但是,由于港口物流企业难以深度介入客户企业的产业链系统中,并且其收集并整理客户企业产业链中的关键信息以用于制定个性化物流服务方案的行为受到客户企业的猜忌而难以落实,从而制约港口物流企业为客户企业提供其所需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导致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港口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影响了二者的利益一致性,从而制约了双方在港口物流领域合作共赢目标的达成。
其二,制约港口物流企业落实其产业链战略的关键在于港口物流产业链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性。在合作机制构建方面,港口物流企业与外向型客户企业之间的互选机制缺位使得港口物流企业难以有效控制其产业链战略中的合作伙伴风险;港口物流企业与外向型客户企业之间的互评机制缺位则使得港口物流企业无法甄别其产业链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从而难以及时防控产业链合作风险。在运作机制建设方面,港口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使得合作双方难以排除因信任匮乏而引起的隔阂风险。在分配机制建设方面,港口物流企业难以评估其所提供的综合性物流服务总成本及其衍生价值,故难以有效确认双方合作收益分配方案。
(二)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联盟战略问题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缺乏选择港口物流联盟合作伙伴企业的有效手段。受市场竞争压力约束,港口物流企业为谋求短期经营绩效而盲目选择合作伙伴,从而削弱其在参与物流联盟的过程中对合作伙伴选择的自主权。在作出物流联盟决策的过程中,港口物流企业的被动式行为策略使其更多重视扩张联盟规模以取得短期市场优势地位,忽视对物流联盟的运作效率及联盟成员结合度的考量。这使得港口物流联盟仅具有规模优势而无质量优势,从而为港口物流联盟的破产埋下伏笔。
其二,信息不对称性制约港口物流企业控制港口物流联盟运营风险的能力。港口物流联盟成员企业间存在以实现本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隐匿信息行为。这使得联盟成员因对合作伙伴企业的关键信息缺乏有效认知而做出错误决策,进而影响整个联盟难以达成有效的合作契约。凝聚联盟力量的基础性契约的问题导致联盟运营机制缺陷暴露,进而增加联盟成员采取利己主义的可能性,从而诱使联盟解体。
(三)基于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信息化战略问题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与外部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功能不健全。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港口物流企业之间既存在合作诉求,亦存在竞争欲望。这使得各港口物流企业在做出建立信息交互关系决策的过程中持犹豫态度,从而严重制约港口物流企业的国际物流信息共享水平,进而妨碍国际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究其根本,在于港口物流企业的业务运作所涉及的当事人众多,由此决定了港口物流需求的多元化特征。多元化的港口物流需求要求港口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差异化的信息技术服务,由此导致港口物流产业的信息化战略受阻。且由于国际贸易各参与方的既有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存在显著差异,且各方均试图主导并独立建构海洋物流服务平台,由此导致海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重复性建设问题严重,导致有限资金被浪费在低技术水平的重复建设。
其二,港口物流信息孤岛效应导致港口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被封闭。当代国际贸易中的港口物流具有港区分工细化和物流网络复杂等特点。港口物流系统内各企业形成独立物流信息系统,但各环节信息沟通不畅,各层面数据交换与共享存在诸多问题(杨丽香等,2013)。在较高港口物流强度和较多物流货物品种的运作环境下,缺乏有效互联互通的多个港口物流信息系统的并行制约系统间协同运作效能,进而妨碍港口物流企业的运营效率的提升。虽然我国主要的港口物流企业在港口物流信息化领域投资巨大,但我国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与国际物流迅猛增长的现实要求相矛盾,至今仍存在信息化服务水平低于国际化物流客户企业的业务需求问题。
三、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
(一)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产业链战略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可延伸物流产业链以提高国际物流客户企业对港口物流服务的体验水平。港口物流企业以港口为基地,并通过港口物流路网和港口周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着力开拓供应链物流服务,将港口物流服务延展到客户企业产业链的各环节中。具体而言,港口物流企业可将客户企业所需的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及配送等物流功能集成为一体化,使得港口物流业务从客户企业所需物流服务的重要一环升级为满足客户企业全方位物流需求的一站式物流服务,从而达到港口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的双赢局面。
其二,港口物流企业应当强化区港联动层次,提升港口物流通港效率。港口物流企业应紧密依托港口周边物流园区,在物流园区传统的物资集疏功能基础上积极开发区域经济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功能和流通加工功能,以增进物资在港口物流园区内的价值增值。港口物流企业通过推动港区联动业务的方式从时间和空间层面提高其服务外向型企业的能力。
其三,港口物流企业应积极参与港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港口物流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使其为外向型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功能及其物流运作效率达到国际化水平。这要求港口物流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港口物流系统,打通港口物流从签约接单到货物通关等诸环节业务内容,并据此为客户企业提供港口货物的报关与报检、金融保险或代收货款等综合性港口物流增值服务,以有效提高客户企业对港口物流服务的满意度。
(二)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企业联盟战略
其一,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加强与承运人企业的联系,推动港货联盟战略的有效落实。从港口物流企业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港口物流领域的竞争烈度,使得港口物流企业在传统物流服务领域的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港口物流企业可在提供基础性物流服务的前提下为客户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通过深度介入客户的供应链业务运作来有效掌控并整合客户的供应链资源,进而将客户企业的生产、物流及销售环节整合为一体。
其二,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加强与港口物流客户企业的联系,推动港航联盟战略的有效落实。世界贸易的规模化使得企业对港口物流外包的需求日增。港口物流企业通过接受企业物流外包业务的方式来促使客户企业将其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进而降低企业在港口物流领域的成本支出,提高物流业务的专业化运作水平。具体而言,港口物流企业可以采取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港口物流企业与承运人企业的交叉持股,为实现港航联盟内部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共沾提供所有权保障。借助交叉持股模式,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承运人企业的最新决策动向,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联盟内部控制权与激励机制失灵问题,降低联盟内部的交易成本并提升联盟运作效率。
其三,港口物流企业可以加强与物流园区间的业务联系,推动港区联盟战略的有效落实。作为外贸货物的重要集疏中心的临港工业园区及临港物流园区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基地,也是港口物流企业的主要客户源。港口物流企业应当加强与港口物流园区的业务关联性,通过系统安排在临港工业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的网点布置来优化港口物流企业的物流网络布局结构,形成以临港工业园为基地的港口产业集群。港口物流企业亦可借助临港工业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的成熟配套物流设施来提升其物流服务水平,增进外向型客户企业的物流服务体验度。地方政府可采取给予税费优惠和提供资金和市场开发支持的方式来有效扶持其发展,通过激活港口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和辐射效应的方式来促进产业集群链条向国际化市场的延伸(梁子婧,2012)。
(三)服务国际贸易的港口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战略
其一,港口物流行业协会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协力建设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信息平台为港口物流主管部门对港口物流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支持,从而促进港口物流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具体而言,物流信息平台资源聚合的重点是将海关、银行、动植物检疫等部门的国际贸易相关信息整合进入物流信息平台中,并将企业信息平台无缝接入到海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中,实现商流及物流在国际供应链层面上的资源整合。这要求贸易参与各方通力协作,集中优势资源完善支撑国际贸易的国际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以破除横亘在各国港口物流业务间的制度和技术差异鸿沟。
其二,港口物流企业应当与客户企业达成港口物流服务标准规范。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要求港口物流企业提高港口物流业务的信息规范化水平。为此,港口物流企业应建立统一物流技术规范,以促使各港口物流企业的孤立信息资源的整合,以增进港口物流信息平台为港口物流企业及其客户企业提供标准化物流信息服务的能力。在定制港口物流信息平台资源整合计划的过程中,港口物流企业应首先制定规范的信息接口标准,以实现港口物流企业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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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在全国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相关代表提出,中国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由此确立。然而已退休的职工(即所谓的“老人”)和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即所谓的“中人”),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但养老金需要支付。2012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24859亿元。空账的规模有多大,怎么解决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资源枯竭型城市养老保险“断保”现象产生的原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力的流动性加大,企业中出现了参保职工“断保”问题。本文主要对造成企业参保人员“断保”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此为阜新市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养老保险;断保;成因
所谓“断保”,就是指已参保职工在与企业关系发生变动后中断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断保”人群的主体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卜岗、失业,并因再就业困难而无法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随着传统的国企职工参保群体受国家开展国企“减员增效”改革的影响,中断缴费群体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阜新市作为煤炭资源枯竭的城市,经济转型是其唯一出路,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企业职工“断保”问题,无疑会阻碍阜新市的经济转型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10、2011、2012年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5057元/人、38713元/人、42503元/人;沈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1525元/人 、41525元/人、48835元/人;大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4617元/人、49730元/人、54820元/人,而阜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5354元/人、33110元/人、33110元/人,(表一)阜新市职工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更远远低于大连、沈阳等较发达地区,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中处于较低层次。(图一)阜新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难以长期供给养老保险费用。
图一:2010-2012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图 来源:辽宁统计年鉴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随着CPI不断上涨,市民实际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在有效调查者296人中只有122人认为养老保险缴纳对齐消费支出无影响,而超过55%的人受养老保险缴纳的影响,(图二)。阜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消费压力相对比较大。此外,对于那些以前是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其进行补缴时,需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他们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收入不稳定,滞纳金加大了其续保的难度。
图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对消费支出的影响 来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题调研)
(二)对政策了解不够
在理想状态下,养老保险理应受到最广大市民的关注。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所调查的296位企业职工里,超过60%的人对其一般了解,而仅有1%对养老保险非常了解(图三)。此外,部分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误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只要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使阜新市很多年轻人产生了“自己还年轻,无需着急投保,只要日后缴费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的错误观点。还有很多企业的下岗职工片面的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已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缴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加,并以此计发养老金。因此,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些均反映出阜新市企业职工对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的忽视,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的误区而“断保”。
图三: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断保、续保的了解程度 来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题调研)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
一是用工单位规避缴费义务和责任不愿为重新就业职工续保,这一现象特别针对流动就业群体。据调查部分中小规模私营企业普遍存在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拒绝向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的非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的规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的良性运作。
(四)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影响
外地参保人员断保后大部分养老关系仍保留在我市。他们中一部分是由于不了解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一部分人员是少部分省市没有完全执行养老保险转移规定,不接受本地户籍在外地打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使得来我市务工的外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或返回原籍后,养老关系无法随同转移。在中断缴费人员且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断保人员中,有l,3是因无法转移和不实行一次性结算,被动将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我市的。
(五)阜新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不到位,续保的手续不够简化
经调查发现,66.8%的调查对象更换过工作,并有59.4%的调查对象因为更换工作对继续投保产生影响。就目前而言,异地缴纳保费这一行为还未能实现,部分职工放弃本地的工作到外地发展,由于缴费时间与地点尚不能因人制宜,迫使他们放弃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而产生“断保”的现象。
面对阜新市“断保”问题的不断多样化、规模化,政府必须深入分析企业职工“断保”现象的成因,并就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法律政策,才能有效遏制“断保”问题带来的危害并提高阜新市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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