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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不仅仅关系到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会对那些会产生一定污染、对环境保护产生一些危害的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对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解决对策探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而设立制定的一系列的贸易机制称作为绿色壁垒。但是发展中国家对其的定义却不大相同,发展中国家称其为:以环境保护为借口,间接或直接限制出口国生产的措施。由此,通过定义我们便可看出,由于对绿色壁垒的定义的不同,绿色壁垒的受益方也是不同的。
由于生态灾难的日益加剧以及环保理念的逐渐提倡,“绿色壁垒”便应运而生。但是,绿色壁垒的使用往往背离了它的初衷,它被众多发达国家所利用,以环境保护和国民健康为幌子,冠冕堂皇地进行立法和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限制进口产品贸易。发达国家常常以环境问题为借口,改变贸易条约机制,为保持本国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的威胁,原料丰富和劳动力低廉的优势也无法展现,并且对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于是,这种形式的“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当中越来越流行起来。
1.绿色壁垒的隐蔽性
许多发达国家声称要保护自身环境和国民健康,实质是想利用这一借口限制其他国家出口,实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然而,近年来食品问题不断涌现,使食品进出口的国际标准更为严格,检验项目愈加繁多。国民关注度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为绿色壁垒提供了“保护障”,让绿色壁垒从表面看起来非常合法化并很有必要。
从形式上来看,绿色壁垒是非关税壁垒,并且从表面上来看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而这一立法正是出于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和人们自身安全等人道主义的考虑,容易获得民意支持,促进立法的顺利展开。相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多边环保协议和规则,在国际贸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国际贸易有关文件便是GATT和WTO。这两个文件为绿色壁垒的合法化提供了屏障。在这种以绿色壁垒为主要工具的保护措施下,出口国往往要承担更多经济和技术上的压力,限制了出口贸易。但是,种种国际国内法律的“保护伞”下,这一切看似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从而形成以技术为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壁垒。
2.绿色壁垒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不仅仅关系到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会对那些会产生一定污染、对环境保护产生一些危害的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对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面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落后的现状,这一政策的实施无非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生产的成本的同时减少了产量。另外,绿色壁垒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潜在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存在相当大的人为因素和其他外在因素。因此,绿色壁垒很难达到其初衷,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它往往被发达国家所利用,而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产品销售和自身国民经济的增长,不惜牺牲刁难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全球137个国家采用绿色壁垒政策,全球3746种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着绿色壁垒的影响。而中国更是以每年70亿美元的代价应对绿色壁垒带来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不断变化,对绿色壁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科技进步的同时,全球生态危机逐渐严重,由发达国家制定的绿色壁垒标准也不断上升,要求出口国必须达到新的绿色标准。绿色壁垒是打着保护环境以及人身健康的幌子,关系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科学生产、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并且随着绿色壁垒相关法律或规则的不断完善,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随着产品领域和生产链的扩大,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出口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强化环保标准,加强生态研发
首先,作为出口国,应当积极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与生产技术,确保人类和生态环境免受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以及监督体制。其次,出口国厂商应设立单独的研发机构,致力于减小污染,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出口国产品在与进口国产品竞争时显现出巨大的优势。出口国要结合选择的国际市场的目标,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调整生产理念和原料配方,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国际绿色壁垒的标准,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完善国际贸易沟通机制,建立真正绿色壁垒
如上文所说,很多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抵制进口商品,保护自身国民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本着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原则,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国可以利用自身在国际事务上的优势,开展一系列的外交政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与发达国家沟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壁垒而非只是保护自身国民经济的幌子。再一方面,我国要带领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投入到环保事业中去,与其他国家进行技术上的指导与交流,增强合作关系,加强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意识。
我国更应该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应让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提倡科学发展,践行环保理念,履行国际贸易准则和环保公约的国家,除此之外,我国还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调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在国际上,不仅仅维护自身利益更为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着想,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3.积极利用WTO解决绿色壁垒争端
自2001年我国“入世”,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享有更多地权利,我国也有更多地途径去解决应对绿色壁垒。因此,若想建立一个真正平等、开放、互惠的国际贸易平台,仅仅单靠一国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WTO这样的国际组织出面协商,在组织内部达成共识。而且,目前与绿色壁垒有关的争议大多是由WTO解决,但是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仍不完善,无法从根本上扼制发达国家采用绿色壁垒的进出口政策。但是,由现在的国际形势来看,WTO就绿色壁垒这一进出口政策召开国际性会议是完全有必要的且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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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将其组合的目的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并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可将D/A、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此一来,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笔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须通过进出口双方协商。另外,对于不同的情况,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交易习惯不同等,进出口双方就可以采用组合支付方式来结算,将上述所说的其中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我们常见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款与托收结合等。还要注意的是,灵活的将支付方式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运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贸企业要透彻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运用得当,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费用,更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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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作战是改变未来信息化战争形态的一种全新作战样式,无人化装备已经成为国家间军事博弈的重要力量。加快我军无人作战力量建设,确保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已成当务之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无人作战方式带来的争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无人作战作为未来战争的主要模式,已经广泛的受到各国的关注,在现如今高科技技术的背景下,诞生了许多无人武器装备,这些装备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无人机,但是这种高科技装备的使用引发了许多争议,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研究无人机的发展及其在实战中遇到的问题,来归纳出无人机所遇到的伦理问题。
【关键词】: 无人作战 无人机 伦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军事力量的较量己经逐步进入白热化阶段,谁能在军事领域取得突出的进步,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占得有力的位置。在这种环境下,战争的形式就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战争的手段也不断在更新。从旧时的单兵作战模式到现今的无人作战模式,从以往的短兵相接到现在的运程打击,这些作战方式的改变无不体现着科技的发展,推动着军事领域不断向前。但是无论战争文化是发展或是退步,它终究是一台“纹肉机”,数千年的历史里己经无数次证明了战争的残酷性,战争带给我们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思考,随着科技的发展也愈演愈烈。支持战争的人希望通过战争取得更多的物质资源,但是如何能使战争获得支持,如何能在减少军队人员伤亡的情沉下获得战争的胜利,则成为各位战争领导者、将军们、科学家们一直走在这条看似辉煌的“康庄大道”上。
科学的发展是为人类谋求更多的福利,军事技术在服务战争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军事科技开始服务于民用行业。但是军事技术其目的是服务于战争,其本身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层面,无人机在战争中的应用造成了机器打人的不对称打击,在最大程度上引发了伦理道德的争论。
无人机这个概念第一次被提出是在1911年由英国的卜德尔和皮切尔两位将军提出的,他们向当时英国军事航空学会提出建议:“研制一种不用人驾驶,而使用无线电操纵的小型飞机,使其能在敌方某一目标上空进行投弹。”这一建议很快被英军事航空理事会认同,并开始投入资金进行研究,进过科学家们十余年的努力探索,在1927年,人类史上第一架“喉”式单翼无人机在英国海军“堡泉”号军舰上成功进行了试飞。“喉”式单翼无人机的问世,在世界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空中力量。
到了三十年代,英国己经生产了120架无人靶机,并把这种无人机称为“蜂工”。英国在无人机研制上的捷足先登,使得美国人也不甘落后。美国研制的第一款无人机被取名为“凯特琳飞虫”。到了1939年,又研制出了一种单翼无人机,取名为R P-1。随着珍珠港事件的发生,美国军方开始大量订购这种靶机,其中OQ-2A靶机981架、OQ-3靶机9103架、OQ-13靶机3518架。这在当事时间空中订单中属于前所未有的。
时至今日,世界上研制出的无人机己经多到近百种,我国在无人机的研制中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其中广为熟知的是中国第一代无人机“长空一号”、中国翼龙无人机。而美国如今大量投入战场的则是全球鹰和死神无人机。这些新式战争武器的出现加速了战争的进程,也使他们成为了世界瞩目的焦点,焦点的存在价值即使他存在争议,但其具有足够的利用价值,能够获得丰富的利润,便可以自行忽略其争议的部分,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大肆宣扬无人机的好的原因所在。
无人机的首次使用是在越南战争中,美军用无人机作为侦察机应用于实战,到了1961年美国首次将“火蜂”无人机投入到战斗中,作用于战役战术侦察。从1961你那到1975年,“火蜂”先后在越南南部、北部,以及我国南部实施了3135次战斗飞行,其中成功飞行2873次,一举奠定了无人机在战场中的威名。
进入21世纪以来,无人机已经大大超越有人作战机的地位,在伊拉克、阿富汗战争中都展现出了其优秀的系能和作战能力。以美国为例,在2002年,美军使用“捕食者”无人机成功摧毁阿富汗南部地区“基地”组织的一个隐蔽场所,造成了1名基地高级将领的死亡。在之后几年间,美军先后派出多架无人机携带导弹,深入了6个国家进行追杀恐怖组织的头目。到2011年为止美军总共己累积多大7000架无人机,为其全球战略进行部署。
据统计从伊拉克战争爆发到2007你那,短短四年间美军使用无人机数量从最开始的十几架增加至七百多架,这足以看出无人机在现代战争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在阿富汗战场上,美海军陆战队就拥有1200多架无人机,从最简单的无人遥控玩具型无人机,到重约380磅的微型飞机,种类繁多。到目前为止美军动用无人机攻击最多的目标是巴基斯坦境内,目标位与阿富汗接壤的部落地区武装势力。在2011年10月份就至少有了名“哈土尼网络”派成员被无人机炸死。
之所以无人机广泛的被使用在战场,除了其性能的优越性外,费用的降低也是其被选择的原因之一,例如美国空军的最新型MQ-9“死神”无人机与造价约3.5亿的F-22隐形战斗机相比,价格要低廉很多。根据美国国防报告资料显示,自2000年以来,美国不断加大对无人机的投入,截}(2010年己增至1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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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纳税人的利益仅仅等同于金钱利益,似乎纳税人自由处分权利是没有障碍的,但是考虑到纳税人基本权利对抗的是国家权力,如果无原则地做出让步,最终被伤害的还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违背了引入税务争议ADR的本意。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税务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
税务争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主体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持有异议,从而在两者之间所呈现的一种对抗状态。税务争议的解决即是化解这种对抗状态,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恢复正常的税收秩序。传统的税务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这些途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前置条件、时间过长等因素,纳税人已经不能单靠它们及时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对纳税人利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纠纷解决机关工作效率的考虑,我们有必要在税务争议传统解决途径的基础上,尝试引入一种新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使其成为传统争议解决途径的有益补充。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ADR”),也叫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其概念源于美国。美国1998年《ADR法》中将其定义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任何主审法官宣判以外的程序和方法,在这种程序中,通过诸如早期中立评估、调解、小型审判和仲裁等方式,中立第三方在论争中参与协助解决纠纷。”[1]
ADR的出现,为现代纠纷解决的法律理论注人一股新鲜血液。但是,正如学界认为,美国是普通法国家,不重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没有行政诉讼的称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诉讼都归人民事诉讼。税务争议虽然发生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受到具有强制效力的税法的约束,但由于该类争议解决已被归人民事领域,[2]所以适用ADR解决税务争议具有天然上的优势。而中国的法律制度更接近于大陆法国家,有着比较明确的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各自应用自己的纠纷解决规则,如民事领域的调解、和解等制度不能适用于行政领域这种思想[3]已成思维定势。在此背景下,ADR能否适用于税务争议解决领域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笔者对税务争议传统解决途径进行分析后发现,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着自身短时间难以克服的缺陷,需要引进一种更加高效、公平的解决税务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在法律实践的边缘地带迅猛发展,反映并促进着一种时代理念和精神变化—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冷战”走向协商,从价值单一走向价值多元化,从胜负之争走向争取双赢的结局。这不仅是文明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4]而在ADR受到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肯定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关注并研究这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尝试将之引入税务争议解决领域。
(一)ADR的基本原理
1. ADR的概念及特征
ADR原来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5]从此可以看出,ADR是一个总括性、综合性的概念,是对各种纠纷解决过程或者解决途径的概括。一般认为,可以从对法院审判或判决的替代性、当事人的自主合意和选择、解决纠纷的功能等三方面对ADR进行界定,[6]ADR是指纠纷各方自主选择的非通过司法途径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中,并不排斥第三方的协助,而这正契合了美国1998年《ADR法》对于ADR的定义精神。ADR的法律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司法性。ADR本身并不排斥争议解决过程中司法机关或准司法机关的介入,且往往这些机关的介入会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非司法性主要是指纠纷的解决最终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正式的复议决定结案,结案形式一般是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后一方撤诉或撤回复议申请,或者在有关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后由权威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在此意义上,也可以把ADR理解为一切正式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以外的所有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其范围是很广泛的。
(2)可选择性。ADR本身并不排斥传统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出现,是让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多元化,更加符合现代法治发展趋势。除在个别情况下出于效率等因素的考虑,需要强制性地将ADR前置以外,大部分情况下争议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是否采用ADR来解决争议,充分尊重争议各方的意思自治,这样也有利于最终争议解决方案的执行。
(3)平等性。ADR的介入需要以纠纷各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为基础,如果各方不平等,且力量对比差异很大,强势一方对于纠纷的解决根本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那么各方之间就没有谈判或调解的余地,ADR自然没有生存的空间。这也是ADR最初的兴盛出现在民事领域的主要原因。民事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而且不涉及公权力的处分,按照私法自治的精神,当事人完全可以适用ADR解决纠纷。而本文所探讨的税务争议ADR则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是公权力,受到诸多原则的限制,除依法律规定外,税务机关不能像私法主体一样自由处分法律授予的权力,而且依传统认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税务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双方力量对比差异很大,这也是传统研究不赞成税务争议适用ADR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简单地根据公权力不能随意处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力量对比差异很大就笼统地认为税务争议不能适用ADR是盲目的,没有注意到具体的税务争议领域问题的复杂性、细微性,没有注意到适当引入ADR去解决税务争议也是符合税法的立法本意的,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公权力被随意处分的问题。笔者会将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税务争议解决领域所遇到问题、体现的优越性加以具体论述。
2. ADR的类型
ADR包含了司法途径之外所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分类方法及本身的类型是丰富多彩的。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或中立第三方可将ADR分为以下几类:[7]
(1)法院附设ADR。即司法性ADR.此种ADR的显著特征就是法院主持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调解或和解。此种ADR区别于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程序,是一种独立的ADR程序。[8]即如果在此程序中纠纷得不到解决,仍可进入诉讼程序,两个程序由不同的法官主持。从主持者的角度来看,这也区别于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体制中的调解。
(2)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构。即行政性ADR.这种ADR的主持者不是行政机关本身,而是行政机关设立的附属机构,如我国附设于工商局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附设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都具有这种机构的性质。
(3)行政机关主持的ADR。即使在民事领域,我国行政机关以调解者身份出现也并不鲜见。而在行政争议领域,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调解者也是法律规定应有之义,如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调解的规定即是一例明证。
(4)民间团体主持的ADR。即民间性ADR.这种ADR是由民间自主发起或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支持、由民间发起的机构或者性质比较松散的组织,如我国的人民调解、美国的邻里调解中心等。
(5)中介机构主持的ADR。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所主持的ADR会越来越多地出现,成为官方性或半官方性ADR的有益补充。
3.行政争议ADR的认可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对于ADR的研究及应用多限于民事领域,而少有触及行政争议的解决,涉及税务争议的更少。虽然有学者在对ADR的研究中也谈到ADR已经适用于行政领域,但却缺少深入的论证。[9]须承认,ADR首先兴起并普及于民事领域,但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行政纠纷解决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适时引入ADR.令人欣喜的是,行政争议ADR已被法律实践及理论研究所重视。立法方面,如美国在1990年通过(有效期5年)并于1996年重新通过的《行政争议解决法》,该法的目的即是“授权和鼓励联邦行政机关适用调解、协商、仲裁或其他非正式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迅速的处理”。[10]1991年10月,美国总统发布了第12778号行政命令,要求司法部实施民事司法改革计划,而ADR就是其主要组成部分。该行政命令还指示“诉讼律师应该合理地试图在提起诉讼前快捷地解决纠纷。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是可行的,争议应该通过非正式的磋商、谈判及和解,而不是通过任何正式的或已经形成固定结构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ADR)程序或法院程序加以解决”。[11]研究方面,学者纷纷著文倡导在正式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12]中引入调解及和解机制。[13]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和解,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已被我国当前立法有限度地采纳。诚然,这种法律实践具有政治考量,但也契合了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符合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公法私法化的趋势。可以看出,ADR进入行政争议解决领域已经具备实践及理论基础,行政争议ADR已成为一种趋势,这为在我国建立税务争议ADR提供了指导思想,税务争议ADR渐露端倪。
(二)税务争议ADR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争议ADR是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通过双方独立谈判或者在第三方的调解协助之下达成妥协以解决税务争议的过程。其途径包括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当中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和解、调解、仲裁等。税务争议ADR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税务争议ADR需要以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为前提
税务机关在税务争议ADR过程中做出妥协,包含了对公权力的处分。在引入税务争议ADR、提高争议解决效率、注重实体正义的同时,也不能违背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否则将会导致税务争议ADR滥用、权力寻租等负面效应。
2.税务争议ADR需要纠纷各方能够自由处分权利或权力
如果把纳税人的利益仅仅等同于金钱利益,似乎纳税人自由处分权利是没有障碍的,但是考虑到纳税人基本权利对抗的是国家权力,如果无原则地做出让步,最终被伤害的还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违背了引入税务争议ADR的本意。尤为敏感的是税务机关是否能够自由处分权力?从近期国内的立法看,法规已慢慢认可税务机关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的权限范围内自由处分权力,可以与纳税人达成和解或调解,但是这种认可是与现代ADR发展趋势的契合还是政策的权宜之计,尚无定论。由于允许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和解,与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存在较大的冲突,因而此种趋势一出现即遭到诸多质疑。
3.税务争议ADR不排斥且往往需要第三方的协助
税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己对税法的理解和判断做出一种解释,而两者皆以己方的利益为出发点,难有交集。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的介入能够给争议各方带来一种相对中立的观点。当然,对第三方的中立性没有一个绝对的要求,完全取决于争议各方能否接受第三方给出的解决方案。能够充当第三方的主体很多,包括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民间团体、中介机构等。
4.税务争议ADR需要以纠纷各方的自愿选择为基础
没有自愿选择的基础,很难保证争议各方能够达成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即使勉强达成一个方案,也难以保证该方案能够有效执行。引入税务争议ADR本身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争议解决效率的考虑,如果因为没有自愿的基础而带来更多的麻烦,显然违背了引入税务争议ADR的本意。
5.税务争议ADR的结果既可具有强制性也可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复议法规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而在复议机关进行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了强制性,一方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另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税务争议ADR的理论支撑
1.公私法融合的趋势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起源于古罗马,最早进行公私法划分的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即涉及城邦的组织结构,私法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14]后经查士丁尼下令编写《法学总论》而把这种划分思想从理论上确定下来,而且确定了公法与私法的范围,即“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利益”。[15]
在传统理论中私法与公法是截然对立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公私法融合是指私法调整手段与公法调整手段的逐步结合,[16]其主要表现为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在私法公法化趋势下,由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私法日益受到公法控制,私法的传统概念、制度和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按照传统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已由新的法律关系所调整,私法的价值取向已由原来的个人本位转变成了社会本位,调整方式也由原来的纯私法调整转变成为混合型调整。[17]在公法私法化趋势下,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衰弱,依靠原来的方式进行管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被部分地或间接地引入了公法领域,私法关系向公法延伸,[18]公法充分借鉴私法领域的概念、规范、理论基础、法律关系以及私法纠纷解决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水平。
2.税法的私法化趋向
在近现代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大背景下,税收在本质上反映了公私两类法权的相互交易、相互促进的现代宪政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19]建立在宪政文明基础上的现代税法,也呈现出强烈的私法化趋势,尤其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更有特殊性。税法大到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小到税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无不流淌着私法的血液,体现着私法的精神。
(1)课税依据的私法化。国家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是其征税的合理性前提。税收是购买公共产品的价格—这种税收交换论已为多数现代化国家认同。
(2)税法概念范畴的私法化。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税收立法中,已经大量借用了民法中的概念,如税法对纳税人的确定,以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为依据,税法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解释与确定必须与民法相一致;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企业、财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抵押、担保、赔偿、不可抗力等概念都来自于民法,这极大地丰富了税法的理论资源和学科内涵。
(3)税法原则的私法化。诚实信用原则虽起源于私法,但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民主进程的加快,它的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论在税法理论或税法实践中,都采纳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官根据这一原则做出的判例已经不是少数。
(4)税收法律关系的私法化。长期以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上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权力关系说”。1919年《德国租税通则》制定后,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 Albert Hensel)提出了租税法律关系的性质为公法上的租税债务关系的崭新理论,指出行政权不应在这种关系中具有优越性,应最大限度地受法律制约,行政机关和私人具有对等性。
(5)税收法律制度的私法化。税法与私法理论和理念上的契合,为税收法律制度的移植奠定了基础。仅以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例,税收优先权制度来自于民法中的优先受偿权,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撤销权制度是从《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代位权制度、撤销权制度移植而来。此外,纳税担保制度、纳税人合并或分立时的继续履行和连带责任制度、纳税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都是对民法中有关制度的借鉴。
3.税收程序法的私法化体现——税务争议ADR
税法私法化不仅涉及税法理念的转变、理论层面的整体思考,而且涉及制度层面的设计。在税法私法化趋势下,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同私法法律关系有着很大的相同性,现代税法越来越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双方的平等性以及对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在税务争议发生后,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均有着较为强烈的对公平及效率的追求。当法治发展到实质法治原则阶段后,尤为尊崇争议各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更加注重保障争议各方选择的权利,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由争议各方自由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法律只需为当事人的选择提供有效的保障。
税务争议ADR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税法私法化为基础的,如果税法没有出现私法化的趋势,税务争议各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税务争议也就不存在私法争议的特征,也就没有进行和解、调解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税务争议ADR也是税法私法化的体现,它使税法私法化在税收程序法领域也有了相应的法律效果。而长期以来,在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正是由于在程序领域无法与“权力说”划清界限才产生了“二元论”。
(一)法治原则对于税务争议ADR的要求
现代法治理论遵循两个路径发展:一个路径是继续形式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传统,另一个则是试图修补形式主义法治缺陷的实质主义法治理论。形式主义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能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指引。20世纪50年代以后,学者开始关心实质法治问题。1959年印度德里法学家大会所通过的《德里宣言》就包括实质法治价值取向,其中明确提出“法治不仅要保障和促进个人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且应确保个人合法期望与尊严得以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20]
实质法治看到了法治的本质,更加符合现代法治发展理念。具体到税务争议解决领域,由于法治社会价值呈现多元化、社会主体纠纷解决模式需求多元化、税法呈现私法化趋势,更需要合理分配利用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建立以诉讼和复议为核心、ADR为辅助的争议解决模式符合实体正义要求,契合了现代法治的精神。法治之核心精神在于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滥用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允许使用ADR解决税务争议会不会导致税务机关权力滥用,最终伤害到纳税人权利?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权力寻租普遍,税务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税务争议ADR中该如何运作?是否会违背引入这一机制的初衷?笔者认为,引入税务争议ADR并不背离法治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而是对法治原则与时俱进的发展和完善,税务争议ADR以法治原则作为根本指导思想。本文所期望的是以法治原则为基础,建立起一套符合时代形势的税务争议解决模式,而不是通过ADR压抑人们的权利诉求,最终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法定原则下引入ADR的可能性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确定和征收的依法进行,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税收的确定和征收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违法进行税收的确定和征收,却不能保障纳税人对此争议要求保护的权利,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只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由此可见,税务争讼制度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原则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21]当前中国税法实践中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都是十分重要的权利救济制度。但是由于税收法定原则的严苛要求,使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权限主要体现在除纳税争议外的其他税务争议中,而在纳税上发生的争议几乎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似乎也就同时失去了适用税务争议ADR的空间,如《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笼统地从形式上限制了税务机关在纳税争议上自由裁量的权力。当然这一规定也是基于一种十分理想化的假设,即纳税人应纳税收的各个方面都是确定的,证据是充分的。而在税务实践中,满足这种假设的情况是很少的,如果税务机关恣意核定、强制征收、不能进行有效举证,必然会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违背税法和税收法定原则的。事实上往往存在一种可能性,即纳税人确实存在应缴税款但没有缴纳,税务机关也已经知晓这一事实,但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来给出一个确定的数额,同时,税法往往是比较原则的,经济情况又具有很大的复杂性,税务机关在无具体法律规定可依的情况下,会倾向于采用法律授予的“核定”的权力,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收。但由于税法的专业性、复杂性,往往容易引起更加复杂的问题,核定不谨慎,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浪费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而此时,就给税务争议ADR留下了适用的空间。
1.税收协议——税务争议ADR的主要表现形式
税收协议是指税法上各种与纳税问题有关的协议。总体上来说,由于受税收要素法定和税务合法性的约束,税务机关只能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只能依法纳税,改变法定义务的税收协议在税法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有学者认为公法上的契约关系更符合法治的要求,对税务机关凭借行政权力所建立的命令服从关系心怀反感。但德国学者Tipke Lang认为,课税权力服从关系并非只是稽征机关的恣意,而是在法律之下的服从关系。如果允许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订立契约,或允许法院进行调解,则将无法达到课税的公平。合法性和公平性禁止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订立违背法律的协定,或进行非法的同谋与合作,所以反对任何形态的税收协议。[22]不过,在不改变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税收协议还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肯认,只不过不同的税收协议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而已。[23]
学界将税收协议分为四种形式:税收担保协议、纳税人之间就承担税负而达成的协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事实难以查清时签订的协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针对关联企业的预约定价。对于第一种和第四种形式,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由于税务机关的行为受税收法定原则的限制,因此除了法律直接规定和授权之外,税务机关不能指令纳税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或者违背法律规定与纳税人达成法律之外的预约定价安排。对于第二种形式,按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法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税务机关无权变更,纳税人也不能随意变动。而第三种形式则接近于纳税上所发生的税务争议ADR.[24]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事实难以查清时签订的协议,主要因为在税收稽征实务中,有时查清一个事实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它既需要税务机关的大量付出,也需要纳税人的通力配合,对双方来讲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为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才有可能就收入金额、必要费用等达成协议,以免除双方今后的争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就课税事实的妥协,而不应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就某种税法上的效果进行合意。税收法定主义的范围只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归属、课税标准等法律评价,确定课税事实是否发生不在其内。[25]故税收协议是纳税上税务争议ADR的主要表现形式。
2.程序保障——引入税务争议ADR的税法依据
税收法定原则能否得到良好的体现,不仅取决于其实体内容的完善,程序保障也必不可少,因此税收法定原则还要求有良好的程序设计。程序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完善的规定。这样既可以使征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意识。二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程序法及税收实体法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关于程序保障原则,即使在税法研究较为发达的日本也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26]但其基本含义告诉我们,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程序性保障,税务争议ADR不是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在尊重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一种合法的妥协,以有效解决税务争议。税务争议ADR不是对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的任意选择,而是在充分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经过理性思考,依法做出的一种法律抉择,争议各方可以选择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选择税务争议ADR.无论进入怎样的争议解决程序,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各方尤其是纳税人的权利都是受法律保障的,而不是对权利或权力的恣意处分。
(三)依法行政原则对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税务争议的解决既属于税法的研究内容,也属于行政法的研究内容,并且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行政法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依法行政原则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规范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税务争议适用ADR,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和解、调解,在现行法律规定上已经有限制地被允许,但仍有一定的障碍,如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已明确鼓励和解撤诉,但是法律还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
(四)各国对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1.美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如前所述,美国适用ADR解决税务争议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1925年以前,美国法院对ADR一直持排斥态度,ADR被接受始于1925年《联邦仲裁法案》的颁布,蓬勃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进入90年代得到广泛的支持。在推动利用ADR解决纠纷方面,美国行政当局一直不遗余力。1991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行政命令,规定律师在合适的案件中应该建议当事人使用ADR . 1992年,美国司法部发布了《联邦法院诉讼中替代性纠纷解决适用指南》。1995年,美国司法部发布了《促进更广泛合理地运用ADR方法》的行政命令,该命令的宗旨在于更广泛、合理地运用ADR,以使所有美国公民获得正义并使得涉及政府的纠纷获得更有效的解决。1996年10月,总统签署了《行政争议解决法》,允许行政部门利用ADR解决其合同纠纷,承诺政府机构遵守仲裁协议的约束。1998年10月30日,总统又签署了《ADR法》,该法要求每个联邦地区法院应该允许所有的民事案件使用ADR.正是因为诸多的ADR程序以及美国法院较为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使得美国只有不到5%的起诉案件真正到达审判程序,甚至从量上而言,ADR“反客为主”,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27]
2.英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英国的ADR历史悠久,其最大特色在于设置了大量的法院外纠纷解决机构—裁判所,而裁判所所解决的纠纷就包含了税收纠纷。裁判所通常是根据议会法律设立的,它们是作为某些行政运作的组成部分而设立的,所以往往也被称为行政裁判所,但就行为和组织而言,大多数裁判所实际上是司法性而不是行政性的,具有类似法院的职能。裁判所被认为是司法性的根本理由在于,裁判所是独立的,对于任何特定案件的裁决,裁判所都不服从行政干预,任何接受外来影响所做出的裁决都是无效的。裁判所制度的另一特征是,它的程序是对抗式的,同法院一样,是在两种主张的对抗中居间裁判,而不是自己主动调取证据处理案件。同时,裁判所具有专业知识,如其中的所得税专员即由税法专家出任。专业化裁判所能够更为熟练和迅速地处理各种专门案件。但根据普通法,裁判所要受到法院的监督,在大多数案件中,议会都赋予事务争议当事人对任何法律问题从裁判所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3.法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在法国,通过ADR解决税务争议与通过行政司法机构或普通司法机构实施的法律诉讼在解决税收争端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根据法国现行法律,税务争议根据其争议事项的不同性质可划分为四类:一是由税基确定引发的;二是关于税款缴纳的;三是由税务行政机关越权行为引起的;四是有关税收法律责任的。对征纳双方由于税基引发的争端,除了通过最为常见的由上级税收行政机构实施复议来解决之外,法国税法还规定了两种ADR机制:[28]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予以减免法国税法规定,在直接税方面,纳税人可以因自身经济困难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应支付罚款的请求,税务机关对是否给予纳税人减免上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国议会专门通过立法设立了争议解决委员会,职责是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请求问题向税务机关提供咨询意见。纳税义务可以得到减免的另一种途径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协议”减免只适用于纳税人应支付的罚金,而不适用于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本身;这种减免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人应支付的罚金数额的义务(但不包括延期支付的利息),作为对价,纳税人则于协议生效时放弃其对已承担的纳税义务提出诉讼的权利。通过达成协议这种类似于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税务争议,在法国税法上被认为具有终局的效力。同时,法国税法对达成协议的程序做出较为灵活的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可以在税款交纳之前或之后主动向对方提出达成税收协议的请求,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
(2)税务咨询机构的仲裁咨询机构的功能在于预防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或者对该争议事项提供仲裁。“直接税与营业税地方委员会”和“地方税收协商委员会”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组织。前者由地方行政法院的法官、税务机关派出的具有相当于主要税收调查官地位的人员以及纳税人代表共同组成。该委员会主要针对有关税务争议的事实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后者由地方税务机构的主任官员,隶属于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的税务总局派出的三名官员、三名纳税人代表、一名公证人以及普通法院的一名法官共同组成。该委员会主要针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印花税征缴过程中,对有关交易价格的确定或估算方面发生争议时提供咨询意见。
(一)转型期社会的特征
当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从法律角度来看,即是从政治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变。在政治国家,法律是实现公权力的工具,权力把法律当作自己的奴婢,权利是权力对公民的一种施舍;市民社会,其经济表述是商品社会,其政治表述是民主社会,其法律表述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法律控制公权力,权力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和服务,[29]权力应该尊重权利,权利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监督。从法学角度来看,转型期社会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转型期社会权利救济需求增加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关系多元化,社会主体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越来越多,甚至动辄引发“群体性事件”。虽然税务争议出现大规模争议的几率比较小,但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增强,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以及税法体系的完善,纳税人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寻求有效的权利救济,便是一种很经常的选择。救济权是救济权利的权利,是最后的权利。如何使纳税人最后的权利得到保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仅仅靠法院及复议机关维护税务机关权威的思想显然已落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法院及复议机关的中立性及公正性尚且不言,案件本身的数量亦足以引起“诉讼爆炸”。所以,我们需要对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做更多的思考。
2.纳税人对传统争议解决途径存有疑虑
当诉讼或复议的机制出现某种障碍,诉讼和复议的结果表现出不确定性时,纠纷主体会对诉讼或复议产生规避的心理,从而表现出“厌讼”倾向,对司法权威或复议机关的复议产生怀疑。当前税务争讼中存在的复议前置、维护税务机关权威等制度和思想即是纳税人权利救济的障碍。尽管有学者反复强调需要对饱受诟病的复议前置制度进行重构,[30]但重构之路障碍重重,纳税人权利救济亟需保障,在此情况下另辟蹊径,引入税务争议ADR,无疑是一种兼顾效率及公平的选择。#p#副标题#e#
(二)中国调解传统的影响
1.中国具有调解传统
调解,是指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调解是传统中国法律生活中最经常、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古中国最具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其内涵之丰富与深邃远非其他司法形式可比,是中华民族亘贯古今、最具有生命力、也最为世界所注目的法律传统。[31]根据学者研究,中国传统调解十分成熟,形成了受理纠纷、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等一般程序,包括官府调解、官批民调、民间调解等形式,遵循着息事宁人、道德教化等主要原则。[32]
2.调解传统与当代解决纠纷的思维
一定时代纠纷解决思维的形成,受显型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要素的影响,但隐型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对纠纷解决思维方式的形成起决定作用。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存在显型和隐型两个层面上的分离,即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与西方国家别无二致,但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的变革却极其缓慢,并没有迅速跟进显型层面的进步。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庸思维是纠纷各方惯有的一种思维方式。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思维方式是复杂的,纠纷解决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介入,法律判断因此有了比较大的讨价还价的空间,司法者及纠纷解决各方原本应具有的法律思维难以显其个性。属于经验层面的法律规范、制度与其背后所承载的价值与文化不相协调,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随着现代法治思想的发展和完善,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中庸思想与西方ADR相结合,似乎这种调解传统又在慢慢地显示出它自身的优势。
3.调解传统与现代ADR的契合
当我们去研究ADR并倡导将之引入税务争议领域的时候,应当关注中国的调解传统。传统调解与现代ADR皆希望通过一种非正式的手段解决争议,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争议双方之间独立或在第三方协助之下达成和解,或者在权威机关的协助之下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都比正式的判决等纠纷解决方式能够节约社会资源;都具有比较旺盛的生命力。
在中国古代,调解是保障人伦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工具。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儒家教义,统治者所向往的社会目标是宗法等级社会秩序的和谐。古代诉讼制度的纠问化倾向和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也增加了调解对民众的亲和力。尽管中国古代调解具有单一的价值取向,但它在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并恢复其中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上,具有不可抹杀的作用。而现代ADR虽然和古代传统调解具有很大的形式相似性,但其着眼于权利的救济和保障,而非一时的息事宁人,用一种既有文化底蕴、又富现代生机的形式告诉争议各方:人们在权利上的斗争和斤斤计较并不一定有利于实现和保护权利,某种程度的忍让和和睦交往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秩序的和谐和权利的真正实现。
(三)税务争议ADR的现实作用
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特征以及中国所具有的调解传统,是笔者认为中国当前社会应当引入税务争议ADR的重要理由,当然,税务争议ADR本身的现实作用也值得我们重视。
1.减轻争议解决机关的负担及争议解决成本
有学者指出,ADR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法院出于缓解诉讼压力的动机推动的,但ADR的意义绝非仅与“诉讼爆炸”相联系,其价值也不仅限于降低诉讼成本。否则,一旦“诉讼爆炸”的事实被否定,ADR的价值和必要性也会随之受到质疑。减轻诉讼压力、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并不是ADR产生和发展的唯一原因,现代社会和当事人在利益、价值观、偏好和各种实际需要等方面的多元化,本质上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多的选择权。因此,即使在诉讼压力并不明显,法院的诉讼程序运作良好,或者社会主体并不积极利用诉讼的情况下,ADR也仍然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33]我国行政诉讼尤其是税务行政诉讼从数量上来讲实在称不上是“诉讼爆炸”,[34]但ADR还是受到争议各方的欢迎。出现这种现象,有转型社会过程中的政治考量,同时也是争议各方对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选择的一个体现。
2.便利人民接近正义
为使法律所宣言的权利从“本本”之上落实到生活之中,各国扩大对国民的正当程序保障,正当程序保障条款呈宪法化、国际化发展趋势。不仅法律规定之“可诉”领域以及诉讼主体范围全面扩张,各种限制公民诉权的理论学说被重新检讨、修正乃至放弃,国家也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为国民提供切实可行的权利救济渠道。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的改革措施被学者冠以一个响亮的口号—“接近正义”。而本文所倡导的ADR即属于“接近正义”改革的范畴。[35]
3.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ADR的解决较之法院的判决能够提供经过深思熟虑的创造性解决方法,其纠纷解决过程强调意思自治,未经当事人合意,不得发表有关纠纷的一切信息,在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与和解服务时,中介机构作为中立者为双方保守秘密。其主要程序是调解,采用非对抗形式,由双方分别阐述自己的主张,调解人认为其论点不明确时,可要求做出说明。
(一)我国税务争议ADR的立法现状
从目前我国对于税务争议解决的法规及政策来看,我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是有一定的宽容度的。近年来的立法,逐步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引入了和解及调解机制,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引入了和解撤诉制度。[37]
2007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 28号),提出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调“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依法进行调解”,并总体地给出了“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调解原则。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人民法院要通过行政诉讼案件和解实践,不断探索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多种结案方式,不断创新诉讼和解的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和解工作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ADR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的认可,将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机制正式纳入到了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38]
2007年4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定义、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协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使行政争议ADR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更使得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行政案件和解工作的上海有了一个专门的行政和解规范。[39]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其中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和解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第50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该规定又对行政复议过程中一定范围内的调解的合法性[40]予以确认。
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第3条指出,在被告“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原告的自愿申请撤诉。司法解释确认了原告自愿撤诉和行政诉讼和解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41]对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和解后的撤诉予以程序性保障。
上述文件,虽带有政治考量的痕迹,但亦契合了现代法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税法私法化发展的趋势,为税务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也为税务争议ADR的建设和完善打开了突破口。
(二)我国现行税务争议ADR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具体统一的立法
从当前法律体系来看,立法中并没有明确采用ADR这种表达方法,对ADR这种名称的使用多出现在理论研究领域。类似ADR的一些争议解决方式比较分散地出现在各种法规当中,从整体上笼统地构成一个ADR体系,缺乏具体统一的规定。如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和解、调解,在《行政复议法》中几乎没有被提及,而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种没有上位法支撑的立法的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上位法进行修改,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位法的立法。
《行政诉讼法》仍然对行政诉讼过程中适用调解持否定态度,基本处于禁止状态。而和解与调解有很大的共同之处,一方面大力鼓励和解,一方面又禁止调解,很让人费解。和解与调解都是以纠纷各方能够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或权力为前提的,笔者认为,在能够接受和解的权限之内,接受调解的空间是存在的。当然,我国法律目前明确规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禁止适用调解,我们在修改法律之前需要对法律予以尊重,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作出一定的修改,使之符合现代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趋势。
2.税务争议ADR参与主体单一
在目前的税务争议ADR实践中,参与主体除纠纷各方外,很少有比较专业的第三方有效介入,多数为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和政府关系密切的主体在主导税务争议ADR.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些专业中介机构因其多不具备政府背景,因而所出具的意见很难被较为强势的税务机关所接受,税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还有比较强烈的排斥情绪。
(三)完善我国税务争议ADR
针对我国税务争议ADR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在现有体制基础上,整合和完善原有规范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经验,使之系统化、理论化。
1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一项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当前我国关于税务争议ADR的规定还比较零散,需要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需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和解、仲裁规范等,最高人民法院也需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必要的时候最高立法机构可以考虑制定《税务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所有税务争议ADR相关的规定集中到一部法律之中。
2.发挥律师在税务争议ADR中的作用
税务争议一旦发生,由于税法本身之专业性,不是靠生活常识就可以进行简单判断的,当事人很容易陷入迷茫状态,此时,律师等中介角色往往是争议当事人的第一个倾诉对象和知情者,律师给出的税务争议解决方案,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思路和决策。因此,充分发挥律师等中介角色在税务争议ADR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律师在税务争议ADR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模式从税务律师的业务实践来看,可以把税务争议分为四个阶段,即税务稽查、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目前,律师已经从形式上入到税务争议的各个阶段,但所起作用甚微,形同虚位。在引入税务争议ADR以后,税务律师需要在传统业务实践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律师谈判。税务稽查阶段,律师可以受纳税人委托与税务机关进行谈判。税务稽查本身并不表征被稽查的纳税人就一定存在税收违法问题,但税务稽查会对纳税人的正常运营、公众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而且由于税务问题专业而复杂,税务稽查短时间内无法结束。律师可以利用税务知识及从业经验与税务机关进行谈判,如果存在问题,可以与税务机关在受托权限内达成妥协,以早日结束稽查,恢复纳税人正常运营。
第二,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与律师谈判不同的是,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在纠纷的处理上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的地位。但对纠纷的处理仍然是将纠纷转型,在纠纷的转型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充分的信息资源,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任何一方不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的让步。在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阶段,律师首先接受纠纷双方的委托或是法院的指定,对纠纷进行法律上的限定,调查有关证据材料,初步了解案情,确定双方争执的焦点;然后提出评价意见,对纠纷在诉讼上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尽可能追求接近判决的结果;最后,可以中介机构的身份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纳税人行为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为税务争议的解决提供参考方案,或者作为复议、诉讼代理人在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向复议机关或法官发表中立性法律意见,促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调解。在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的纠纷解决范式中,律师依据法律对纠纷进行预测和评估是整个纠纷解决过程的核心环节。纠纷能否通过ADR解决,取决于纠纷当事人对律师提供的评价意见能否接受。
无论是律师谈判还是律师作为纠纷解决的第三人,律师的行动一方面是依据法律的规定限定和评价纠纷,另一方面又促使当事人放弃法定的权利而寻求实际利益。对当事人来说,权利维护与实际利益的矛盾冲突往往令当事人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律师促使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外途径解决问题,是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帮助当事人寻求权利与利益统一的结合点,使这个结合点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符合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
(2)律师介入税务争议ADR的评价理念若司法权威的信仰危机导致纳税人在纠纷解决的方式上选择了税务争议ADR,那么人们崇尚法律权威的结果,必然使人们在利用税务争议ADR时对税务争议ADR提出特殊的要求,纳税人期待在税务争议ADR中能获得与法律规定相当的结果。即使未曾遭受争议解决效率折磨的纳税人,也不一定要求亲身经历争议解决的过程或准确地理解争议解决过程的含义后才利用税务争议ADR.如果税务争议ADR能提供法律规定相当的结果,当事人会欣然选择。在律师参与的税务争议ADR中,律师面对纠纷有足够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判断和衡量,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预测,这就是ADR的评价理念。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从而使律师对于纠纷的评价意见更可能“接近正义”,这是纠纷当事人所期盼得到的信息。借助律师对纠纷解决做法律上的预测和评价,主观上迎合了纠纷当事人对法律权威的信仰需要。这种需要是当事人在利用ADR时急切之所在,并且,越是崇尚法律权威,这种需要就越为迫切。因此当事人对ADR评价性作用的需求,是对法律权威的间接寻求,集中体现了法律权威在税务争议ADR中的地位和作用。[42]
当然,就整个社会而言,在纠纷的解决中以法律为主导,体现法律规则的价值评判标准,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这种客观的要求,使ADR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的重视。并且由于评价性理念的运用,为律师参与税务争议ADR提供了理论基础,甚至促使税务争议ADR的整体格局向具有评价性的方向发展。
3.引入税务争议仲裁机制
仲裁多出现在商事领域,非常灵活,只要争端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并且这种同意要以仲裁协议作为承载,仲裁机制即可启动,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43]它是一种可以产生公共效果的私人程序。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可诉诸于仲裁,只有具有可仲裁性[44]的争议才可诉诸于仲裁。某一特定问题究竟能不能通过仲裁加以解决,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此做出的规定,或一国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做出的认定。[45]
目前,可仲裁事项呈扩大化趋势,涉及公法领域的部分争议不再是仲裁的禁区。在税务争议救济程序中,案件审理者的独立性经常受到纳税人的质疑,而仲裁程序对纳税人来说,更能彰显程序上的公正,更容易被接受。因为仲裁程序中,纳税人有权选择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按照现有法律和已有约定审理税务争议。[46]受上述趋势及因素的影响,部分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自接受国际税收仲裁后,也通过国内立法规定允许采用仲裁解决特定的税务争议,[47]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税务争议ADR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建立一套有效的税务争议仲裁体制。
税务争议ADR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法治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手段来达到,只有综合运用各种纠纷解决手段,才能使整个国家达到法治状态。有关税务争议ADR的立法会越来越完善,强调依法办事就必然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在充分利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传统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引进、建立和完善税务争议ADR,使传统纠纷解决途径与现代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有效提高税法执法和守法水平,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1]该定义的原文为:A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includes any process or procedure, other than an adjudication by a presidingjudge, in which a neutral third party participates to assist in the resolution of issues in controversy, through processes such as early neutral evalua-tion, mediation, minitrial, and arbitration. Se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1998,Sec. 651. (a)。
[2]熊伟:《美国联邦税收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3]在笔者论及的税法领域,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中能否适用调解及和解的问题,论者多持否定态度。如认为“不适用调解原则”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之一(参见徐孟洲主编:《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7、486页);认为“税法是一种强行性法律,对税收债务不承认和解”(参见杨小强:《论税法与私法的联系》,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第36页)。
[4]刘艳:《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5]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6]前引[5],第139页。
[7]前引[4],第17-18页[8]前引[4],第16页。
[9]如在前引[5]一书中,范愉教授仅在该书139页简单提及ADR的纠纷已扩展到行政争议领域,在261页、268页提及ADR的应用包括“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且多局限于“与民事责任相混合的行政纠纷”。
[10]杨建生:《基于美国ADR对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思考》,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6期,第54页。
[11]蔡从燕:《美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9页。
[12]主要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3]相关内容文章如蔺耀昌:《行政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6页;陈光宇:《税收和解制度浅议》,载《税务研究》2007年第9期,第71页;潘春兰:《行政复议适用调解方式的正当性与可行性研究》,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66页;黄学贤:《行政诉讼调解若干热点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11期,第43页。文著颇多,不一一而论。
[14][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15][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6页。
[16]徐孟州、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第54页。
[17]赵勇、周柯利:《私法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60页。
[18]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
[19]周地:《浅析税收与宪政关系》。
[20]炽亚:《国际法律学家会议发表德里宣言》,载《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59年第5期,第33页。
[21][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17页。
[22]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70-71页。转引自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
[23]前引[22]刘剑文、熊伟书,第122-123页。
[24]前引[22]刘剑文、熊伟书,第122-123页。
[25]前引[22]刘剑文、熊伟书,第122-123页。
[26]前引[21],第63页。
[27]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245页。
[28]李滨:《法国税收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载《涉外税务》2006年第4期,第49-50页。
[29]徐显明:《社会转型后的法律体系重构》,载《文史哲》2000年第5期,第56页。
[30]熊伟:《税务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91页。
[31]胡旭晟、夏新华:《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20页。
[32]前引[31],第23-26页。
[33]前引[5],第177-178页。
[34]据统计,1994年至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共发生1399件税务行政诉讼案,其中77%发生在2000年以后,年均120件左右。参见陈晶晶:《纳税人习惯法律救济手段》,载《法制日报》2007年2月7日第7版。
[35]参见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36]前引[27],第250-251页。
[37]在税务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到目前还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有论者认为,和解和调解属于不同的制度,行政诉讼和解是一项现行行政诉讼法所包容的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广泛的制度空间,行政诉讼和解不等于调解,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适用调解。参见梁凤云:《行政诉讼和解并未遭遇制度瓶颈》,载《法制日报》2007年5月13日第2版。
[38]周佑勇:《行政诉讼和解的法制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24日第5版。
[39]李bin*:《行政诉讼和解若干问题探讨—上海高院〈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评析》,载《法学》2007年第9期,第142页。
[40]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支撑,这种合法性更大程度上是给了行政机关和解和调解的实际权力,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仍然是值得研究的,笔者也对此持保留意见。只是此种纠纷解决模式契合了多元化纠纷解决体制的发展趋势,笔者姑且将之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而对其合法性的深究略过不提。
[41]前引[37]梁凤云文。
[42]林应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10期,第61页。
[43]韩迎:《论国际税务争议的仲裁解决方法》,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8页。
[44]可仲裁性是“国家出于公共政策之考虑,对所有可提交仲裁解决之事项限定一个范围,从而排除那些国家认为因公共政策之原因只可提交本国法院解决而不可以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See Alan Redfern&Martin Hunter,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Arbitration( Second Edition),London : Sweet&Maxwell Publishers, 1991 , p. 137.转引自曾皓:《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仲裁解决方法》,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湖南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第2页。
[45]赵秀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载(时代法学)2005年第2期,第90-91页。
[46]前引[43]。
[47]前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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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国际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融资重要性
在我国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金融总量开放度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贸易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既是我国金融深化的结果,又反过来促进了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推动了我国的贸易进一步深化。然而,我国的金融深化与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并不对称,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较高,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较慢,开放水平较低,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贸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情况
1.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受阻的原因。一是企业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新一轮汇率改革才刚刚起步,在汇改之前,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贸易金融的重要性,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尚不会以金融手段为贸易避险;二是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乏,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甚至挪做他用。四是银行内部问题,各大银行虽然都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但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观念、体制、流程、产品和人员还不适应该项业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员。
2.各层面都在大力推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近几年各家银行都加快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的拓展力度。中国银行2009年底的贸易融资余额约为240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35%左右,其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超21亿美元,居全球首位,旨在建设国际一流银行,行先后获得海内外权威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国际业务”、“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奖项;建设银行连续两年获得了《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标志着建行在贸易融资产品创新、服务技术和风险控制走在了同业的前列。国家越来越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针对日益严峻的对外贸易形势,2009年的“金融国九条”明确指出“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畸形发展。基于其广泛用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业务。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投资依旧占主导地位,即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高回报导致了很多畸形的金融现象,特别是资金的投资预期回报率与房价的涨幅挂钩度越来越高,经营环境的恶化导致资金逐步由实体经济流入房地产市场。大多数企业和个人都在固定资产上过度投资,且其资金来源越来越依赖银行融资,甚至民间融资。一些地方的金融环境过于宽松,以温州为例,温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国内一直名列前茅,过去的几年里,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让大量的贸易流通型企业获得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之外的大量资金和额度,帮助温州的许多贸易型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家不到1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拿到近3个亿的额度,且全部为担保方式。只要有足够的贸易业务的支撑,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融资需求,这就是国际贸易融资能够突破企业自身限制的一个有利条件。也就是基于此,大量的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做大流量,做大贸易量。
三、银行如何有效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1.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1)适应业务定位的变化,树立科学的风险经营与管理理念。一是针对国际贸易金融发展规划中的行业定位、客户定位及产品定位,明确和细化业务准入标准,通过市场细分,有选择地介入重点行业和目标客户,使风险的控制目标不受经营风险区间的变化而有所降低。二是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将评审工作的重心从风险识别逐步向风险评价过渡。三是加强与市场对接,建立有效的市场调研与沟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授信政策和调整评审标准,合理引导营销取向。此外,不断提高专评审人员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逐步形成“专家型”评审。
(2)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加强与同业的广泛交流,通过借鉴先进的风险理念及操作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3)加强贷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对大宗商品价格、行业景气度等保持及时跟踪。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较强的担保方案。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
3.结合市场实际和客户需求。在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区分其目的是首要的。对于非融资需求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低,理应优先发展。对于改善现金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并结合其上下游客户的实力,进行选择性发展。
4.加快产品创新。分析交易链各环节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研发适应市场的贸易融资新产品。将贸易融资产品与结算、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工具等进行组合,为客户量身定做“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5.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定期对操作、营销及管理队伍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培训,促使基层人员主动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培育一支专业化的操作、营销和管理队伍,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1.1强化英语教学
英语是从事国际贸易人员必须掌握一项基本语言,高职院校大多数学生英语底子较差,特别是在听说能力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在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如商务英语口语、商务语言听说等课程,学生不仅在这些课程中学到英语技能的同时,还可以学到外贸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积累个人社会经验,同时学习到基本的商务交际理论。另外,在课后还需要同学加大口语的练习力度,如多举办些英语角、英语演讲比赛、观看英文电影等方式。
1.2传统的教学模式
首先,教材相对滞后,大多数教材中的国家贸易理论部分还是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的,相比,现在我们进入21世纪,国家贸易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规范、国际贸易摩擦呈现多、杂、深的特点,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现下,我们将这些变化趋势引用到我们的教学中,如何让去做?是国际贸易教学必须突破的问题。有优势的高职院校最好能用自编教材,现在的教材内容的滞后使得教学内容远离国际贸易的现实。前面提过,因为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哪怕是最新的教材都会有些滞后。鼓励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自编教材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2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2.1开展“模拟国际贸易”的实践教学
在课堂上,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流程中的不同角色,加强流程认识,这样可以使学生们对社会更进一步的接触,熟悉并更快的掌握国际贸易的业务技能,这样对自己从事国贸工作有初步了解,同时打下坚实基础。例如教学软件模拟。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有国际贸易教学软件,软件中包括业务操作、单证练习、在线考试、知识网站及在线帮助等几个方面组成。在进出口业务操作中,我们将不同的同学分为不同的角色,如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的相互配合,这样的才能提高学生的动手的积极性,让学生知道每个外贸环节的具体步骤。
2.2将案例教学融入到课堂中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没有形象的告知学生如何去做,而且书本上的内容与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学生会产生乏味心里以至不感兴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并影响学习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他的答案随时由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操作性非常强的课程,如果仅靠教师在课堂上采取老师讲、学员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这样的授课方式,那么最后只能在测试时才知道,而且学到的都是死知识。所以我们要把案例教学法多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如信用证、贸易术语等章节。
2.3师资力量的培养问题
从事高职院校国际贸易教学的任课教师大多数是刚毕业的,他们存在理论知识非常的丰富,但是实践操作技能却显不足,甚至有很多上了多年国际贸易课的教师都没有企业培训的经历和实际外贸的操作经验,这样的授课水平和能力很难为社会培养出既懂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所以,我们要尽量把教师送出去,请进来,鼓励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2.4积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以赛促学
通过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后,学生有多种职业资格考试可供选择,如全国单证员考试、全国报关员考试、全国外销员考试等,通过这些职业资格考试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3总结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经济实体,而且每年的进出口总额还在不断上升,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还需要大量的国际贸易人才,我们高职院校应该抓住这样的机遇,提高我们自身的实力,掌握经贸业务的职业技能,具备经贸业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实践能力,我们才能受到企业的青睐。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要在今后不断的提高实践教学水平,这样高职的国际贸易教育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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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国际化的不断发展,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跨国公司在关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上所考虑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相似,而一个国家所制定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也往往相互牵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进行系统调研,明确国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职业教育中,明确专业的实际内涵,确定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更是建设科学课程体系的出发点。在高职院校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必须要依托市场调研,对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当前市场的真实需求,知晓国家的政治需求以及当前的岗位欠缺情况。这样既能明确发展形势还能明确国贸实务的真实对应岗位,通过不断分析岗位信息,分析岗位的实际工作过程,从而更为准确地确定工作任务、教学重点,实现人才培养最终目标的准确定位。一般来讲,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涉及的岗位较多,比如外贸谈判业务、签单跟单业务、单证制作业务、货物报关与报检等。这些岗位在选择工作人员时,重视的更多的是个人实践能力以及实践经验,需要参与工作的学生们可以敏锐地把握不同的市场信息,同时还要具备高沟通、高协调、高营销、高语言能力,可以同各国商户进行正常交流或者商务谈判。以某高职院校为例,通过细致的市场调研,分别从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报关公司请来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本院自己的专业教师共同组成国贸实务课程研究小组,统一进行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要求学生切实掌握实务理论、懂得贸易交往惯例、独立进行商务磋商、签订贸易合同、具备报关能力等,同时还要求其拥有良好的外语、计算机、人际交往等能力,这些能力皆在日后的实务课程中通过实践教学而掌握。
二、发挥专家的指挥作用,通过典型工作进行贸易领域分析
学院需要在调研之后,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过程,对典型工作要进行系统研究,当典型工作被确定之后,对相关工作领域的工作范围、工作情境、职业标准、能力需要等进行分析,这是实务课程构建的基础性环节,更是专业课程设计的依据之一。例如,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时,分别设置外贸业务实操、国际货运代理,这两个操作性较强的岗位任务群,依照它们各自的工作过程顺序构建体系,从而满足岗位职责执行要求,让学生能够适应多个不同岗位,同未来就业充分相连接,实现以成功就业为方向的培养目标。
三、保证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提炼各个岗位的能力要求
在构建实务课程体系的时候,根据专业的特点设置职业岗位、典型工作,对课程进行系统研发,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课程设计者要深入研究典型工作的,找出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内在关系,为学生真正创设出一个方便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专业领域。在根据典型工作设计实务核心课程结构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依照工作的过程以及职业人才成长规律进行有效的排序,遵循课程设置的教育价值原则;二是将工作过程当作导向进行实务课程设置。因此,可以将专业核心课程分成两部分,分别是典型职业课程直接转化而成的实务课程以及通过分析整合而成的实务课程。一般来讲,分析整合课程就是典型职业工作课程讲授前需要设计的基础课程,或者是在完成典型工作之后,进行的系统提升、补充强化课程等。
四、编纂专业教学方案,对专业课程的授课标准进行有效开发
所谓贸易实务专业授课标准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更是明确教学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在教授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课时内容进行有效整理,那么授课标准就是整理的关键依据之一。在专业教学指导体系中,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实训地点、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考核内容等。一般来讲,以上述院校为例,教学指导体系主要包括了学生基本素质培养标准以及专业能力、通用能力、核心能力、拓展能力课程等,并且学院还根据社会专职资格证书考试设定与之相对应的教学课程,比如报关员证、报检员证等。同时,实训课程占整体考试比例的55%左右,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通过各类实训内容让理论充分在实践中体现出来。
五、建立课程管理监控体系,对实务课程要及时进行调整
通常,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体系的建设并不是一次性就能建设成功,在各项方案确定之后,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课程监控、课程评价体系,要及时同用人企业与实习毕业生进行联系,对其进行评价和反馈。首先,学院要保持同外贸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收集企业最新制定的生产要求、发展理念等,并且要根据企业的反馈做出及时反应,保证课程方案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另外,学院应定期同实习毕业生交流,注重意见的吸收。很多高职学生在接受教育之后会进入到社会中接受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考核,他们能否适应社会、能否符合单位标准、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是否有规划,这些都是课程体系构建的参照标准,对国贸实务课程的教学体系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已经在探究工作过程的基础上,对高职院校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我国的高职院校要不断完善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体系,将重点从理论研究中脱离出来,重视实践,体现出实务课程的操作性、实践性。这样才能凸显出技能培训,让学生学习到可以在未来工作中切实应用到的知识,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输送更多人才。
一、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
1.电子商务消费的观念误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广大消费群体只能透过网络中以图片效果和视频呈现为主的商家宣传手段对各种商品进行一一甄选,对电子商务产品的实际质量和使用价值都存在一丝顾虑,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产品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基于此,电子商务消费的群体比例依旧占据消费群体总量的少部分,可见,消费群体并不是十分热衷于电子商务;此外,电子商务消费的支付方式属电子网络的管辖范围,比如支付宝支付、银行卡直接支付、微信支付、请求他人代付、信用卡支付等,在网络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前提情况下,消费群体对电子商务的排斥心理随之增强,具有普遍性、感染性等显著特点。
2.国际贸易发展中的规章制度问题
第一,单据的真伪问题。现如今,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迅速,单据的真伪问题随之产生,单据的真伪逐步发展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大法律问题,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阻碍。除各种单据的真伪问题以外,如何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与解决中运用各种单据资料,已然被社会各界视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所面临的重要法规问题。第二,材料的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的贸易过程中,书面材料多是以互联网传输的形式进行交接的,以互联网途径进行书面材料的传输较交易双方的书面文件以及书面材料缺乏参考性和安全性。与此同时,现有的规章制度并未对具体的书面材料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国际贸易的书面材料形式中会产生较多的不安全行为和问题。第三,认证的要求问题。据国际法律规定,国际贸易的“电子签名”制度必须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电子签名”必须是由代码和符号共同组成的,并进行加密操作,如此一来,“电子签名”的密钥便具备了唯一性和安全性。但是,在电子商贸的现实交易过程中,国际规章制度并没有对“电子签名”的密钥进行硬性规定,因此,大部分国家对认证要求的规定已然存在差异性。第四,网络的合同问题。网络合同是国际贸易进行公断的重要依据,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具备一致性,但是,由于各种不同规章制度的限定,国际贸易双方的文件传递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和地点差异,进而导致网络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缺乏一致性。因此,必须制定出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遵循并遵守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3.国际贸易发展中的物流配合问题
各国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管理的高度统一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所关注的重点内容。新型的国际贸易体系必须借助电子工具和网络技术的大力支持,就物流资料来说,简单的单击鼠标不能完成物流管理的复杂活动。物流管理涉及了多个流程环节,比如产品的运输、产品的储存、产品的装卸以及产品的保管等。除此之外,物流管理的具体细节还包括运输货物的交通工具、保管货物的设备容器、物流场站建设以及仓库建设、通信网络构建等。新型国际贸易的物流管理是以运输连接手段为支撑主体的,因此,目前匮乏的物流管理机制亟待整治。
4.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安全运营问题
当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已然形成了以信息流为核心、以资金流为形式、以商品流为主体的全新物流体系。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安全问题涉及于运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规范与践行的安全问题、物流传输与产品管理的安全问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安全问题以及国际贸易认证签订的安全问题等。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对策
1.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
电子商务模式不仅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使得国际上以国家和民族为发展贸易界限的传统贸易形式得以优化和升级,整个世界逐步发展成为“地球村”,因此,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是迎合国际贸易未来发展趋势的必然需求。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主要是转变消费群体传统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以及消费方式,深化对全球性贸易模式和电子商务贸易的科学认识,正确处理传统消费方式与电子商务消费的关系,以此凸显消费群体观念理论在国际贸易创新中的进步性与时代性。
2.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的创新
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仅对规章制度的创新有积极的影响作用,而且对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加强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的创新,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二是强化政府辅助意识,使国家政府成为国际贸易的支撑与保障;三是加强规章制度的约束性与权威性,使规章制度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唯一的行为标准。国际贸易规章制度的创新不仅加强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而且能够有效实现电子商务贸易的国际性。
3.国际贸易发展中运营机制的创新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行为中,实现运行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基础技术的研究与进步,有效的运行机制必须注重经营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强化国际贸易中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加大网络技术的投资。此外,注重学习与借鉴经验也是实现运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手段,以此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利用运行机制的流畅性与结构性提升国家或区域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实现运行机制的创新还需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借用网络的时效性与及时性实现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信息技术性,进一步提高国家或区域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4.国际贸易发展中安全管理的创新
加强国际贸易创新,不仅要利用有效的手段推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需要加强国际贸易管理,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问题上使之进行接连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实现国际贸易发展中安全管理的创新,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规;其次,安全管理的创新必须体现在电子技术的层面上,例如实现交易行为中的身份认定、加强交易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机制、实现安全协议的安全认证、引进现代密钥密码技术手段;最后,吸纳并培养国际贸易中的复合型人才,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特性有深刻认识,全面掌握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以此保障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降低贸易风险。
三、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已经高度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与现代互联网软件技术之间互相支持,使电子商务技术逐渐发展成为未来国际贸易发展平台的中心,未来的国际经济发展将以电子商务为桨,国际贸易为舟,组成全新的、新型的贸易模式,使国际贸易的发展前景更为光明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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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中仍存在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各国为刺激经济增长和保护就业,贸易保护主义再次风行,且呈现出新特点,致使全球经济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工业部门国际贸易对就业的影响
H-O-S定理指出开放贸易会使一国出口部门的产出得以扩张,并因工资提高而吸引国内生产要素跨部门流入;而进口部门的产出会呈现收缩态势,并因工资下降而引起生产要素流出。后来的研究者基本上是沿着H-O-S定理所规范的理论逻辑,在各种不同的假定条件下,分析国际贸易对要素就业的影响。中国学者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多把研究对象限定为中国工业部门国际贸易对工业部门内部的劳动就业量的影响,其原因在于:第一,H-O原理作为现代要素禀赋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用于解释产业间贸易问题,中国作为低收入国家参与产业内贸易的总量并不多;第二,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流动相对更加自由,因而比其他产业部门的劳动就业更具弹性;第三,统计数据相对完备。国内现有的文献可以分成两类,其一是从国家层面上说明中国工业部门对外贸易对部门内劳动就业的影响,其二是把实证研究的对象放在地区或者省级层面上。
(一)国家层面上的研究
总体而言,在国家层面上的经验研究都支持我国工业部门对外贸易能够拉动就业增长,出口和进口对就业增长的拉动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效应。杨玉华利用中国1978年~2004年的工业部门数据,借鉴并使用附加了贸易变量的C-D生产函数进行计量检验,得出结论认为,1978年~2004年间,出口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呈现逐渐增强的态势;同时,进口对就业的冲击也呈现逐渐增强的态势。[1]而若从贸易总量上看,根据蒋荷新的研究,国际贸易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呈递减趋势。出口拉动就业、进口冲击就业的效应不仅可以在工业部门总体上得到验证,在分部门的检验中也同样成立。[2]盛斌、牛蕊检验了1997年~2006年中国工业部门贸易流量对就业的影响,认为对不同技术水平的工业部门而言,出口总是拉动就业,进口总是对就业造成冲击。[3]明娟等人通过系统GMM方法对2001年~2008年的制造业数据进行检验,结论是制造业出口每增加1%,将引起制造业吸纳就业增加0.1%。尽管如此,不同技术水平工业部门的国际贸易对就业影响的差别仍然值得重视。[4]叶霖莉使用广义矩估计法对2001年~2008年的动态面板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技术程度越高的工业部门,出口贸易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越大,而进口贸易对就业的冲击越小。[5]在总量的研究中有两个方向性的问题值得探讨:第一,贸易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是否存在阶段性差异;第二,进口贸易对就业是否只存在冲击效应。对于第一个问题,研究者多是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阶段划分依据,并且在实证检验中得到一定证据,如蒋荷新、[2]温怀德和谭晶荣[6]的研究。对于第二个问题,王燕飞、蒲勇健认为,在考虑经济增长和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工业品进口对第二产业就业造成冲击,但对总体就业表现为拉动效应。[7]喻美辞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认为中国从发达国家的进口存在一定的R&D溢出效应,这种效应增加了整个制造业部门的就业,但是受到本土企业技术吸收能力和投资回报周期的影响,进口对就业拉动效应的显现存在一定的时滞。[8]
(二)区域或省级层面上的研究
研究国际贸易对就业的影响在空间上的差别,目的是能够有助于国内产业转移背景下区域贸易政策的制定。李永杰、张华初对1979年~2006年广东省的数据进行了检验,得出结论认为,广东省出口每增加1%,其城镇就业就将增加0.76%,而进口每增加1%,其城镇就业将减少0.77%。[9]尽管这一结论和其他学者关于全国或者其他地区的研究存在数量上的差别,但结论在定性上并没有显著不同,类似的结论可见于李永杰、刘欣[10]和黄菊英、蒙西燕[11]的研究。张亚斌、王颖把湖南省进口贸易对就业造成冲击的原因归结为该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12]温怀德、谭晶荣认为,东部地区出口对就业拉动作用在减小,而加入WTO后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对就业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主张出台鼓励相关外贸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政策。[6]
二、服务业部门国际贸易对就业的影响
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尤其是美国、英国、德国所显示出来的经验,在工业化完成以后,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显著上升,服务业的产出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吸纳就业量占全部就业量的比重都将出现大幅度提高,同时服务贸易额的增速及其在对外贸易额中的比重也将凸显。这样,在中国逐步向工业化后期过渡的进程中,研究服务贸易及其对就业的影响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我国目前有关服务贸易对就业影响的实证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周申、廖伟兵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为界,对中国1997年~2000年和2001年~2004年两个阶段的数据进行检验,认为服务贸易总体上对就业有拉动效应,服务进口偏向资本密集型部门,对就业产生了冲击效应。[13]赵成柏对1982年~2006年的数据进行了检验,认为服务贸易与就业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服务出口每增加1%,就业量将增加0.338%;但与工业对外贸易不同,服务的进口也对就业有拉动效应,但比工业进口的就业拉动效应要弱得多,其原因被推定为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部门。[14]范爱军、李菲菲对1982年~2010年的数据进行了协整分析,认为服务贸易进口每增加1%,就业量将增加0.069%,这高于服务出口的拉动效应(0.039%)。[15]这些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可能是数据选择及统计口径的不同。同时也要认识到,中国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需要一段时间的政策调整,相关的效应显现可能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期,因而分析短期数据未必能够甄别经济运动的真实逻辑。就中国“入世”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来看,现代服务业部门是开放的主要领域,而在中国现有的劳动就业结构下,有限度地开放这些领域对总体就业所造成的冲击应该是比较小的,而进口高端服务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完全有可能拉动就业以更大的幅度增长。
三、国际贸易结构对就业结构的影响
国际贸易结构对就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考察:其一,工业或服务业内部不同行业对外贸易量的变化(即工业或服务业内部对外贸易结构的变化)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其二,三次产业综合对外贸易结构的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周申、杨春梅对1992年~2003年的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在考察期内,资本密集品出口对就业的拉动效果显著低于劳动密集品出口对就业的拉动,这样在资本密集品出口所占比重增加的情况下,出口贸易的整体就业拉动能力会下降;综合来看,在考察期内,纯贸易结构引起的就业下降超过3000万人。因此,研究者主张注重发展劳动投入系数较大的行业。[16]范爱军、刘伟华检验了出口贸易对劳动力跨产业流动的作用,认为从长期看,出口贸易对第一产业就业有冲击效应,从而出口贸易实际上推动了第一产业劳动力的流出,但流入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这样第二产业实际上形成了对第一产业就业的负扰动。[17]王燕飞、蒲勇健认为,1980年~2006年间,农产品贸易对第一产业的就业影响不显著,但促进了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更进一步,对外贸易产品结构的升级总体上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转移。[7]阚大学对1985年~2006年的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2003年以后,第一产业对就业产生冲击效应,第二产业贸易的劳动就业效应在减弱,第三产业的平均贸易就业弹性高于第一产业,所以第三产业国际贸易对拉动就业仍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主张应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贸易。[18]国内关于贸易结构对就业结构影响的研究,在理论上其实并未超出配第-克拉克定理所包含的范畴。在开放条件下,产业结构的变动势必影响到贸易结构的变动,这样内涵于产业结构变动的就业结构变动必然与贸易结构变动相关联。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研究结果基本上支持了以下观点,即贸易结构的优化实际上推动了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因而综合性的政策主张是积极发展低技术、劳动投入系数较高的产业贸易,从而实现增加就业的目标。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受劳动者收入、地域、政策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部分研究中利用贸易结构偏离度指标来分析就业结构与贸易结构之间的关系,这一方法是必须谨慎对待的。
四、贸易模式对就业的影响
加工贸易因其规模巨大、涉及就业人数众多而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民族工业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加工贸易因其“两头在外”、利润摊薄而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但不可回避的是,加工贸易对积累贸易盈余和解决低技术劳动就业有着突出的作用,尤其是其就业吸纳效应对解决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就业问题更具现实意义。在国内已有的文献中,研究贸易模式对就业影响的文章较少,并且几乎都是以加工贸易为研究对象。王怀民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和商务成本的提高使得东南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比较优势,在外部需求因西方经济危机等影响而减少的背景下,加工贸易的发展愈加艰难,所以主张适时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及其配套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进一步降低其成本。[19]乔晶、刘星对2000年~200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加工贸易出口利用外部需求扩大市场带动就业,并且拉动了关联产业的就业,但随着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升级与转型升级,加工贸易出口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减弱;加工贸易进口主要是指企业从发达国家进口先进的机械设备,这会引致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从而对就业造成冲击,随着我国技术消化能力的增强,这种负面影响在弱化。[20]童永霞对中国东、中、西部15个省市近年的加工贸易与就业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西部的加工贸易就业效应最突出,贸易就业弹性为0.985,高于中部(0.92)和东部(0.96),其原因被推定为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更加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而就业拉动效应显著。[21]
五、贸易开放度对就业的影响
用进出口贸易额指标测算其给就业量带来的影响,只能为判断贸易流量对增加或减少就业提供依据,却不能直接说明开放贸易本身是否有利于解决就业。研究贸易开放度对就业的影响,是站在更加理性的角度,以就业为标准对自由贸易的优劣进行价值判断。国内研究中涉及整体贸易开放度的测量时通常是用对外贸易依存度(可分解为出口贸易依存度和进口贸易依存度)指标来实现的,而在涉及某一产业的贸易开放度的测量时,一般是采用出口导向和进口渗透两个指标来实现,这些指标的构建方式没有本质区别。胡绍玲、刘旭对中国32个工业行业1998年~2003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出口每增加1%,可以拉动就业增加0.19%,而进口渗透对就业的影响不显著。[22]许统生、涂远芬对1995年~2006年的省际数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贸易开放度的提高在总体上对就业有拉动作用,中部地区出口开放度拉动就业的效果(出口贸易依存度每增加1%,就业将增加0.7028%)高于西部和东部,而进口贸易开放度对就业的冲击以东部地区为最强(进口贸易依存度每增加1%,就业将减少0.816%),其原因被认为是东西部地区产业技术能力的差距造成贸易对就业效应的差异。[23]余官胜、马颖对1978年~200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了检验,认为贸易开放对就业主要是通过要素禀赋对就业产生间接影响,如果区域人均资本量较高,贸易开放会减少就业,否则贸易开放可能会增加就业。[24]
六、简评
以上所述的文献绝大多数都是采用计量分析方法,希望运用已有的贸易理论,通过对中国数据的检验为定性判断提供实证支持。在已有的研究中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出口贸易拉动就业,进口贸易对就业有直接的冲击效应。总体上来说,研究者普遍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但承认对外贸易对就业的直接拉动作用在弱化。今后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应该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探索:第一,中国的对外贸易处在世界贸易的序列中,伴随世界贸易格局的变换,中国对外贸易格局变化对国内就业会产生什么影响;第二,尽管已有少量研究涉及到技术问题,但是贸易导致的技术变迁对就业会产生什么影响仍值得进一步研究;第三,研究者一般是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贸易理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这些政策的提出或者有随意揣测之嫌,或者多少显得有些突兀,今后的研究应加强对已有政策的系统评价和政策偏误纠正研究;第四,有关国际贸易对就业影响的实证研究不应只局限在得出两个变量之间关系的具体参数估计,而应当以扩大就业为目标,研究在现有的劳动就业结构下,国际贸易发展的战略性新思路。
一、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规则受到的影响
国际贸易规则制订和变化的特征决定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不断开拓出新的领域。
低碳经济下,一批新颖的贸易壁垒诸如“碳关税”、“碳标签”等都将随之诞生,发达国家将会把通过把国际贸易和低碳相关联作为收货利益的一种途径。世界范围内的欧盟国家和美国都已经开始实施这种手段,将碳排放制度与贸易活动相结合,建立了“碳关税”等法律法规。通过对碳减排能力较弱国家出口到本国的货品征收“碳关税”,这样可以达到维护本国或者本地区行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碳关税”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对象的,即那些未和发达国家使用一样的碳减排制度的贸易合作伙伴。以美国为例,美国能源相关部门就有对外发出声明,对于那些不注重碳排放量计量的国家将收取“碳关税”,这种以碳减排为原有构建新贸易壁垒的思维理念非常巧妙,它一方面树立起保护环境的道德旗帜,另一方面有效的达到了保护地方产业的目的。如果“碳关税”政策最终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则全球碳减排权贸易将会迎来新的爆炸性的局面。“碳标签”则是由英国领先推出的新贸易壁垒。它是指通过产品标签的形式将产品从生产到回收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显示出来,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清晰的看到产品的碳排放信息。现阶段,包括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在内的多个国家都已经逐步在推广碳标签。一些国际大型连锁超市包括沃尔玛等也对它们的供应商提出要求实施碳标签。碳标签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出口产品,在未来将会逐步扩展到国际贸易范围中。但是对于碳标签的制定和标准应当雨来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贸易组织进行统一商定,而不能是有单个国家制定的单边贸易措施。
(二)国际自由贸易的非歧视原则和无条件互惠原则受影响
低碳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幌子,缩小自由贸易市场的供给能力,违背国际贸易的非歧视原则和无条件互惠原则。霸权稳定论提出的理念中指出霸权国如果能够通过遵守基本规则对各国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制约,这样不但可以废弃现有的规则或者反对采用本国不支持的规则,而且还可以在新规则的制定中成为主导性的角色。而如果霸权国在霸权体系中能够获得的边际利益出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他们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权利就会弱化,进而影响国际体系的稳固,甚至霸权体系出现坍塌。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体系出现不平衡且新兴国家发出挑战是霸权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霸权国家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政策的调整使得国际体系恢复到平衡状态,具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是挖掘成本增加的原因并消除,诸如采取措施对新兴的挑战国进行经济或政治削弱甚至摧毁。其次是少承担国际义务,这也是美国政府现阶段采取的重要手段,其涉及到低碳经济的相关制度就包括绿色条款、社会条款、排放标准条款等。再次霸权国将不稳固的霸权体系作为资源来拯救衰落中的霸权。以美国为例子,自从世界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美国愈发不加掩饰的以“接受美国的规则”作为救援或者救济其他国家的条件,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逐渐演变成维护本国利益,削弱其他国家实力,实现本国政治目的的重要手段。
(三)保护环境是国际贸易规则框架建立的主要思路
低碳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将会不断提高将环境与贸易相结合的速度,环境问题也会逐步主导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GATT是国际贸易的全球管理和协调组织,它在初始时期对环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程度一直保持警惕的态度。而随着时间的进展,和环境相关的贸易纠纷事件数量呈上升的趋势,GATT所持有的观点也随之发生改变。自从20世纪世贸组织成立后,环境和稀缺资源保护就被正式定位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为了能够同时实现保护环境和满足各个发展水平国家的需求,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就此成立。发达国家对于现存的WTO的规则均持有保留态度,他们认为该规则没有明确的可以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措施,该规则需要再一次的修订,或者至少要以环境保护为视角进行重新解释。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中设立的有关碳排放与控制贸易的制度《2007年美国气候安全法案》中则对于单边贸易采取了限制措施,对于进口涉及到的产品时需要承担国际碳储备配额等,但是该法案又列出了三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免承担这些配额,包括和美国实施相似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的出口国家;出口国经联合国的认证属于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国在法案特殊清单中。很显然,这种例外政策没有完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给其他国家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害。
(四)低碳经济将引起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
低碳经济的显要特点即是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发展低碳经济势必对于国际贸易的格局产生影响,具体我们将从以下两方面分析。首先是商品贸易格局的调整。传统能源,包括化石能源、其他资源等将逐步下调他们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相应的,新能源、材料占得比例则会呈上升趋势。生产以及消费过程中能耗高、排放量高、污染严重的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占的比例会呈下降趋势,反之低碳商品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其次是地区贸易格局的调整。发达国家基本已经实现了从高碳经济转型为低碳经济,由于他们对于低碳技术和商品的掌控,决定了他们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将处于优势地位,而其他仍发展高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则必然的处于劣势地位。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很大程度上将面临着接受被动减排义务的困境,导致高碳商品受到极大的制约。新兴国家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发展低碳经济将会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
二、重塑国际贸易规则情况下中国面临的挑战
由于中国的劳动成本较低,发达国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保护本国的环境等将初级产品制造厂址都选在中国区域,并且大量的初级工业产品和原材料也都选择从中国进口,这样就导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前几位。根据多方的数据统计,中国碳排放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受到的国际碳减排压力也逐渐增强。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中国在世贸组织的地位也不断的提高,贸易顺差呈持续扩大趋势。此外,在全球产业的区域划分中,中国成为各个国家产业耗能较高、排放技术强和各类污染的避风港。因此低碳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会给中国带来更艰巨的挑战,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中国外贸出口陷入困境
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发达国家不断违背WTO规则,削弱中国的出口产业,给中国的外贸出口再次带来困境。《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对于美国减少碳排放的标准进行了定义并列出了详细的减排措施。依照此法案,美国有可能通过恶性边境税的调整干扰中美正常国际贸易。一旦美国采用这种方案,其他欧盟国家一定会跟随其后,这样非常不利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维护。
(二)中国会陷入更加激烈的贸易规则话语权争夺之战
发展低碳经济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掀起了全球范围内争夺能源技术等支配权的战争。现阶段,对于低碳经济进行全力支持的国家几乎全部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能源使用技术位于世界前列,对于能源的依赖性也不断弱化,同时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方面都对它们形成威胁。以欧盟国家和美国为例,它们之所以支持低碳经济,主要目的是想要弱化本国对于世界煤炭、石油大国的依赖性,而将重心放在开发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通过这种举措可以有效的弱化这些能源大国对于本国的制约能力,从而影响这些国家在世界贸易规则中的话语权。从该角度进行观察,低碳经济将会成为世界各国国家之间进行博弈的有效手段,这对于世界的利益格局将带来不小的影响。
(三)低碳贸易标准的实施严重影响中国经济贸易
随着低碳贸易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中国的经济贸易受到了更为严重的影响。例如,美国以及一些欧盟大国借由支持低碳经济的名义对中国出口货物征收“碳关税”,显而易见,这就是借由环境保护的名义对本国的产业进行地方保护。再者,低碳贸易标准也可以被当做非关税壁垒。“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神偷到中国出口、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它们将对中国经济贸易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尤其当国际新能源技术发展成熟并投入市场时,这种影响会更加深远和恶劣。比如,中国产品从生产到出口的每个环节都会受到碳排放指标的限制,这将给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带来非常大的挑战和压力。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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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起始于重商主义经济学说,其后经过亚当·斯密、大 卫·李嘉图、李斯特、赫克歇尔、俄林以及当代的里昂惕夫、克鲁格曼、杨小凯等人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独立分支而获得了持续而又卓有成效的进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中的跟单要求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运用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不同的结算方式,根据提交商业票据与否又分为跟单与非跟单两种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际贸易的透明性,杜绝作假的发生,缓解了国际贸易中货物与资金流通不顺畅的困难,将两者稳定配合相互作用,促使贸易双方拥有更加稳定的信任感,并由此降低贸易双方的风险概率。国际贸易结算一般联系到贸易融资,参与贸易的货品常常被视为抵押到各个融资机构的商品。但基于贸易和融资行为在许多时候都紧密结合,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透明性,国际贸易中大都选用跟单要求。近年来,国际贸易中跟单结算有减少的趋向。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与融资结算中有跟单要求常常会导致双方产生较为复杂繁琐的问题,但这些困难的形式使得融资向较为严谨的方式发展,将货币与实际互相分离,一定程度减轻部分阻碍,使国际贸易拥有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跟单方式在较大程度上大大加剧了维持成本与期间费用,资源的耗用大大超过了非跟单结算方式。但即便如此,严谨复杂的跟单方式,有时也难免有部分票据造假,交易欺诈等情况的产生。伴随着全球经济较为迅猛的整体发展,国际贸易交易活动促进了世界经济实力整体向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的防御与控制也引起了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目前,全世界国际贸的7成由跨国公司经营,产生的GDP超越了全球的5成左右,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系统中拥有举足轻重的比例,国际贸易中跟单结算也成了一个明显特征。
二、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来源
跟单行为是在贸易过程中,通过订单重要内容向贸易客户传导进展近况,严格监控每一步实际发生的流程,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谨细密的保障,跟单员在贸易发生期间,作为联系企业与贸易客户双方甚至多方的紧密纽带,跟单员的工作在贸易中尤为关键。
(一)跟单信用证制度本身存在风险
按照以往国际贸易的规范模式,在贸易发生时操作人员只需保证各份单据之间数据值内容能相互证实,各类凭证之间内容相互符合,随后出口企业即可领取银行保证的货款,若产生其他原因,银行一般都不予考虑,根据习惯,银行等金融企业对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标准性等任何形式都没有任何监督检查形式,并且不负任何单据的任何形式的责任。这种情况下银行对单据凭证的存在意义就只是在单据的表面形式进行检查,对单据的实际意义并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在许多时候,银行对风险的产生也不能避免,欺诈行为也容易钻空子。
(二)出口商与运输业间产生的风险
利用各类制度缺陷,一些出口商通过造假单据凭证进行销售,或购入一些不存在、数量不足齐、质量缺陷严重、规格参差不齐的货物,甚至进行一些单据货物价值与实际货物价值完全不等比的混淆贸易行为,这类行为在以往的国际贸易过程中也屡见不鲜,造成了价值不菲的损失。
(三)我国信用证法律条款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的案例反复证实,我国跟单信用证条款存在一些缺陷容易导致风险。特别是在我国进出口商的和外商之间存在关于跟单信用证的风险问题,由于我国缺乏法律支持,处于被动形态。
三、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贸易合作伙伴需谨慎选取
跟单信用证风险的产生,大多由于对贸易合作对象的不了解,特别是对方信用记录的查证不清。查证信用记录要注意的是:
(1)执行合约的效率以及方式方法;
(2)以诚信手段进行贸易合约的执行情况调查,包括企业是否进行客户服务信用记录的档案登记是尤为重要的,一定时期内进行再次审核也是不可忽视的。对合作对象的资金信用调查方法多种多样,可选择调查银行记录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的相关调查取证团体与证实机构;也可选择在实际业务案例中进行调查,一般都会选择与驻外机构合作调查,或者在网络系统上进行考证联系。
(二)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各条款单据
企业必须严格谨慎地对整体的单据条款以及各类凭证,对运行期间涉及到的双方条例进行系统审核,在最基础层面避免与预防造假数据产生的企业损失。企业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合作商,严格审查信用证号码、运行日期、提单排码等相关内容,做到参与双方仔细严格参与每一个极小的环节,甚至在检查验收时也必须加派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与取证。
(三)必须附有商品检测条款
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作后,为了防止合作方延迟甚至拒绝发出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现象的发生,企业可以要求合作商在交易进行时展示当地政府核实检测的商品质量检测证书,或企业指定的合作方所在地的第三国相关机构出示的证实证书,在各个方面有效地进行欺诈行为的防御控制。
(四)提高贸易双方业务人员专业素质
国际关系日渐融洽,国际贸易行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市场日新月异不断发展变化,这使得业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对自身专业素质有不断提高的要求。参与贸易的双方应当在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业务熟练,熟悉各项操作,这在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的防控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实践的推动,贸易方式也拥有更加多种多样的变化,一旦相关从业人员对市场局势的观察能力不足,缺乏用宏观发展的眼光进行辨证判断,在国际形势下特别容易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害。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拥有端正的品德与辨证宏观的视野,更要提高在各类运输、保险、买卖过程中任何细节的知识与技能,必须将这些技术运用与操作娴熟,国际贸易中的跟单欺诈风险才能在根源处被防控。
四、结语
国际贸易跟单行为具体业务中,参与交易的双方必须全面的预测并控制给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增强防控的能力,即使在风险的发生后也能及时地进行弥补,也就是要求拥有良好的弥补措施,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应当对交易中的国际条例以及自己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剖析,严格执行。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日渐强大,交易内容越来越多样化,交易方式越来越丰富,国际贸易中的跟单风险也越演越烈,企业必须在各方面强调防控跟单风险的意义,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局势,严格把控每一个交易关卡。
一、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式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原因
1.维系和提升竞争力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也逐步重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部分国际大公司明确要求其贸易合作伙伴必须具备电子化运作技术,由此可看出国际贸易电子化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我国企业也应当革新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手段,以适应国际贸易大环境。同时,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加速信息资源在国际间流动的速度,消除了贸易双方时空的限制。因此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资源的跨国传递和信息全球共享,能够有效的提高交易效率、增加贸易机会、增强企业竞争力[3]。
2.应对新型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凭借经济、信息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如:美国通用、日本索尼、美国时代华纳等国际大公司,通过将业务转入互联网来排除那些不能实现电子商务的合作伙伴。我国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与国际大公司的合作机会,就必须革新国际贸易电子化,满足国际大公司的要求,这无疑是中小企业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外在动力。
3.降低营销成本。
国际贸易双方借助互联网可直接进行沟通洽谈,大大降低了时间、人力成本。而中小企业本身资源、规模就存在一定的限制,借助网络信息服务,可以直接接触到国外潜在客户,大大的增加了贸易机会。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了中间商那部分支出,中小企业只需要支付廉价的网络通信费用即可获得相关的贸易信息、管理相关的贸易单据,极大程度的节约了交易成本。
4.降低存货、节省成本和存储费用。
国际贸易电子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增加了对产品信息的掌握能力,一旦产品出现更新或者市场出现变动,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通知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生产计划调整,大大增强了中小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以及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能够缩短贸易双方的订货周期,通过网络交流签订产品供销合同,能够很明显的降低企业库存数量,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库存成本。
二、案列分析
(一)公司概况
我国某中小民营企业,拥有外贸经营权。前期该企业主要开拓国内市场,并最终占据了80%发市场份额。之后该企业开始开拓国际市场,其电子化运作环节包括三个阶段: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交易前和交易中的分界点是合同的签订;交易中与交易后的分界点是合同的执行完毕。
(二)电子化运作的方式
a)在交易之前,该企业主要对寻找潜在的合作客户,通过沟通洽谈,选择出有意向的客户并经相关谈判最终促使合同的签订。这个环节,该企业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供货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国际搜索引擎搜寻采购信息。在获得新老客户采购意向时,利用飞信、MSN等几乎零成本的实时聊天工具进行具体的商谈,对于无法通过电子化方式完成的工作,如定样品、修改样品等,再进行出差,总的来说基本实现了各个环节的电子化。此外对于合同签订需要双方盖章生效后才算完成,双反可以依靠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b)交易中的运作方式,这个阶段主要是备货、填制单据、安排货运、报关、货款结算。其中安排货运已实现了从网上安排取货通知,报关阶段也实现了“电子通关”。c)交易后的运作方式,该阶段主要是进行核销退税,等核销单退至本企业后,利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网上核销,但退税的相关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状态。总的来说,该企业在有的环节实现了电子化,有的环节实现了半电子化,一小部分还是人工操作。
三、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理想模式探讨
(一)理想模式的建设思路
中小企业要想实现全面电子化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支持国际贸易电子化运作的配套系统;二是以全面电子化为基本特征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型。根据以上两个支持条件,创建一个“四链合一”的理想运作模式。金融链是自动根据合同内容对银行发来电子信用证进行确认;政务链是EDI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向外经贸局申领到电子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商务链则是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沟通交流。
(二)实现理想模式的路径分析
1.政府层面的支持。
首先是政府应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通过制定或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再次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逐步推进电子化在国家贸易中应用,另一方面统一不同单位的商品代码、单证代码等以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最后是提高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流程的电子化程度,确保各部门间数据的共享性。此外还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以提高国际贸易电子化流程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效率。
2.企业层面的工作。
首先是树立贸易电子化理念,一方面国际贸易电子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必须要有务实精神;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要有竞争意识、发展意识,积极为贸易电子化做准备,不应当被动的遵从相关政策。其次是完善组织内部结构。要实现贸易电子化理想模式,企业必须要完成自身国际贸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并不断改进完善组织结构。最后是改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的改造不能只停留在单个的业务流程,必须是对各流程之间的复杂交互作用。企业不仅需要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还要建立起合理的业务流程。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网络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既改进了传统国际贸易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的缺点,又推动了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发展。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运用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否脱颖而出,创造经济效益。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维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更应当顺应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操作,并通过理想模式下的电子化系统,来实现国际贸易的自动化、便利化和高效化,节省成本和人力成本,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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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方式的议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者的教育方式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
教育者的教育方式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二者的关系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处的地位、各自的作用及其相互联结的互动状态,是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一个体现”。从主客体关系而言,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主体,受教育者是被教育和被接受的客体。但是,随着文化多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的社会化,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主体客体关系逐渐被式微即二者的主体客体关系逐渐被模糊,因此,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受教育者的认同也不容被忽视。但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往往只重视受教育者的整体要求,导致个体教育的迷失,最终导致教育者的教育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协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协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作用是让受教育者理解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惯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不协调: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能适时真实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但由于受到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影响,最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内容不能及时地出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严重阻碍了受教育者接受新知识和认识社会变化的能力,促使受教育者与社会实践相分离,也减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能真实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主要是教育技术的单一性即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太单一和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不适用社会发展要求。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主要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灌输式教育方式是“一种有效的思想教育方式”,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上的需要,其弊端逐渐显现。
二、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重要性
1、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和教育的普及化方向发展,大部分青年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而青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再生力量,对未来中国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能否加强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把青年教育好,而高校是党和政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深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这些转变意味着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转变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有利于促进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提供智力支持,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最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高校不仅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要场所,也是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一方面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授业解惑的过程。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发展,还有利于受教育者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参与全球化的能力逐渐提升,科学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运用能力逐渐加强,但是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忽视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些变化,仍然以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进行教育,这一方式严重阻碍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科学运用社会发展成果和结合社会变化,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下出现了一系列互联网教育方式,如慕课、翻转课堂、微课。本文对这些教育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并阐述了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应用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慕课;翻转课堂;微课;市场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需要,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需要,许多高校开设了市场营销专业,然而市场营销作为一门实践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学科,单纯的理论教学不能相应的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需要,也在教育和企业之间划了一条代沟,如何填补企业需求与教育之间的沟壑,是市场营销专业教育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微课、翻转课堂、慕课等依托互联网进行的新教学方式,为市场营销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新教育方式
MOOC英文单词为MassiveOpenOnlineCourse,即大规模的开放型在线课程,是大数据时代下新兴的课程模式。M代表的是规模,传统课堂教学空间局限了学生数量,而慕课只要想学就可以使用;Open代表的是开放,即没有权限,只需注册用户,就能进行慕课学习;O代表在线,只要在拥有网络的空间和时间下,随时随地学习;C代表课程,界定了慕课的本体涵义是课程。翻转课堂或“反转课堂”英文是“FlippedClassroom”。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老师三尺讲台上讲授,学生课桌前听讲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课题。通过查阅文献、小组合作、科学研究、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共同研究和解决课程学科中遇到的问题和自己想了解的知识,从而实现知识和能力的内化。“微课”顾名思义就是微型、微小的课程,“微”主要体现的是内容上只是某个教学环节或某个教学知识点,以及时间的短小,“微课”持续时间一般都为十分钟,但微课本质上仍然是课程,是一种情景化、故事化、模型化的随时随地学习的网络视频课程。
二、当下市场营销教学
多年来,由于我国传统教学模式的根深蒂固和应试教育的存在,改革的步伐举步维艰,教师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的传授以教材为蓝本的知识,教师还是习惯于三尺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讲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目的是应付各个阶段的考试,然而市场营销是一门实战性和挑战性以及综合性高的学科,需要学生不仅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石,更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和强大的心理素质和高超的应对能力。
三、新教育方式应用的路径研究
(一)以《商品学》商标模块教学为例的微课路径
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基础性学科,其授课内容丰富而繁多,包括经济学、统计学、商品学、消费心理学、管理学、会计学等领域。市场瞬息万变,营销“压力山大”。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不能生搬硬套教科书中的内容,要尽可能扩宽学生视野和知识广度。市场营销专业的特殊性,传统的黑板、粉笔加PPT演示的教学模式根本无法让学生感受到现场营销商战案例中的实际体验。[1]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商务礼仪、公共关系、企业形象设计、商品学、商务谈判等课程仅仅靠老师的说讲和PPT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微课成为最佳选择。《商品学》商标模块的讲授既需要讲解基本设计原则,更需要给学生展示大量的商标,让学生真正透彻的懂得商标的设计原理,大量的商标靠课堂学时是不够的,就需要我们借助微课,将商标内容视频化,体现在微课里。学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随时随地的学习。
(二)以企业市场调研为项目的翻转课堂路径
翻转课堂模式下,课堂是师生互动和对话的场所,也是提出问题和解答疑惑的场所。市场营销教育中,基于项目的学习是有效开展翻转课堂的重要手段和前提,项目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课程内容和兴趣选择研究问题,通过搜集并阅读文献资料、实地考察调研等手段,增进对该问题理解的深度,得出结论,并以研究报告(或其它产品)的形式提交出来。[2]企业实习、市场调研、营销实习、会计实习是市场营销教育中主要由需要学生实践的项目,这些实习内容就可以转化成翻转课堂形式,例如消费者对某一牙膏品牌的满意度的调查为项目,学生根据此题目自己查阅资料,收集文献,并设计问卷,进行实地调查,撰写项目报告。通过这一项目,学会并实践了企业市场营销调研模块知识。
(三)以《广告学》的广告设计模块为个案的慕课路径
借助MOOC,教师课堂上不再因繁重的知识系统讲授而困扰,繁多的市场营销理论可以通过制作视频和观摩其他高校视频来体现,而课堂则主要用于学生分享心得体会,研究和解决问题。比如在讲授《广告学》广告设计模块中,普遍存在着“偏重理论,缺少设计,和轻视欣赏”。这种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无法满足课程要求,使学生虽然学了众多广告理论却不会应用,不会设计,更难以具备企业所需要的广告策划能力。引入MOOC教学模式,要求学生量化和优化收集生活中的广告,在广泛欣赏的基础上学习知识,先看百家,完成线上作业,才能设计一家,在分析百家中学会甄别优劣,专业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最后安排学生进行广告设计,提高学生的策划技巧和设计能力。这样的MOOC教学模式,把原本讲授基础理论的学时用来了教师指导和学生设计,学生不仅能学会基本知识,更能提高设计能力,满足企业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然.“慕课(MOOC)”教学模式在高职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5(10):152.
[2]刘锋.基于项目学习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市场营销学》课程为例[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4(12):61
[摘要]初中学生处理问题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愿家长、老师干预,有些事情甚至不愿让同学知道,表现出一种“小大人”的特点。他们在人格尊严上有了一定的需求,渴望社会、学校和家长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
[关键词]初中学生 教育方式 方式分析
初中的学习是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关系着他们能否顺利的走进高中。家长们往往都有这样的疑惑:我的孩子在小学时成绩一直都挺好的,没下过八、九十分,怎么一到初中就这么差了,连考及格都这么困难?其实,初中的学习也不是那么难,只要掌握好了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特征,再加上正确的学习方法,就能有出色的成绩。
初中正是人的一生的“过渡时期”,有的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时期”,“青春叛逆期”。这一阶段的学生不再像小学时那么听从家长和老师的话,也不同高中学生那样有独立的思维,他们正处于独立思维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初中学生生理上一系列的变化,他们的内心世界逐渐复杂,开始不太轻易表露思想,不再喜欢和家长或老师沟通,不愿家长、老师知道自己的内心想法,更多地是和同龄人或比自己大一点的孩子交流。初中学生处理问题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愿家长、老师干预,有些事情甚至不愿让同学知道,表现出一种“小大人”的特点。对于家长或老师的指责,他们往往反应激烈,有的是“不让我做,我偏要做”,有的则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这时的他们硬的不吃,软的不听,很让家长和老师头痛。与此同时,他们在人格尊严上有了一定的需求,渴望社会、学校和家长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这对教育他们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此为楔点让他们接受教育,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我是在初中任教,所教学科又是学生比较头痛的数学,所以经常需要找学生聊天与谈心,下面,我就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问题一: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一般反映在上课不集中注意力,喜欢做小动作,作业不能独立或按时完成,这在各个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从初一到初三课程内容逐渐增加,学习负担逐渐加重,有的学生能巧妙地安排时间应付自如,显得较轻松自如。有的学生忙于应付,感到越来越吃力,就会放弃,干脆不学。还有部分学生需要老师随时随地的督促,老师抓得紧,成绩就上去了,老师放松,成绩就直线下降。虽然初中学生的思维已经有独立性,但他们同时还保留有孩童的部分特征,使得他们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虽然思想上想做,但意志力不够,不能坚持。比如:当看到考试不及格时,伤心难过,下定决心好好学,三天过后,一切就又恢复原状。
问题二:过度“自尊”。
在数学课上,有这样的情况:大部分同学都在做老师出的习题,有几个学生抄了题目后就无所事事。于是问了其中一个同学,为什么不做题,他说不会。单独给他又示范了做题的方法和步骤,可这位同学做题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他的同桌是一个学习成绩不错的学生,我问他:你怎么不问一下你的同桌,他会给你讲的。这位学生低头不语,我猜测性的又问了一句:你不好意思问?他点点头。其实这样的学生很多,特别是学习较差的学生。他们中有很多人也想学,就是因为基础太差,听不懂,又害怕别的同学笑话他们“什么也不会、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问”,所以就把问题积压下来。更有甚者,见到别的同学问题,就会在旁边冷嘲热讽。他们害怕问题,因为这样可以暴露出他们不懂、不会的一面,他们一时的“自尊”,成为他们学习中最大的障碍,阻碍了他们攀登的步伐。
问题三:缺少关爱。
现在是大班级教学,一个班人数较多,老师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能随时随刻注意到每一位同学。学生希望能有人来关心和理解他们,他们对别人的评价十分敏感。如果他们感受到了漠视或者是压抑,就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不听讲、做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等等。现在很多家长由于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只是训斥孩子,不能坐下来和孩子平等的、朋友般的谈心和聊天。而初中的学生对父母还是有着依赖性的,他们希望从父母处得到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尤其当他们在各种新的生活和学习任务面前感到惶惑的时候,特别希望得到父母或老师的关照。相比小学和高中阶段,初中学生内心体验到的孤独感在这个时期比较多。
针对初中生的这些特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身教重于言传
这一点我感触颇深:课堂上,为了节省时间,在书写解答题时,最后一步没有写完,只写了“答……”。然后对学生说:老师为了节省时间写了省略号,你们在作业本上可不能这样写,必须写完整。结果交上来的作业,很多学生照着学,最后一步写的是“答……”。哭笑不得的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要想让孩子做到,老师和家长必须先做到。不仅在教授知识时如此,就是在课下的一言一行,学生都有模仿的可能。家长的言行对孩子生活和学习习惯的影响就更大了。俗话说:“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班主任的风格就是一个班的风格”,这话就是对身教重于言传的最好诠注。
2.重过程大于重结果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同样,在学习中也是如此。数学是一门较难的学科,部分学生学起来比较困难,虽然已经很努力了,但还是不能取得好的成绩。这时,就不能再指责学生了,应该尽可能多的帮助、鼓励他。在别的学科中,也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家长和老师不能只看重学习的结果,更要看重学习的过程,这样才能让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
3.降低要求,逐步实施
不要给孩子制定他们一时无法做到的计划或要求,可以将要求分解,先从简单的、基础的做起,一步步实施。曾经看过一个世界马拉松比赛冠军的采访,在介绍经验时他说:他没有把马拉松看成是一项长跑,而把它分成了很多段,每一个目标都是很容易到达的,这样就不会感觉到累了,跑起来当然也就轻松了。学习如同长跑,要让孩子感觉到目标就在前面,只要再跑几步,就可以到达。这对孩子学习信心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比如,先让学生将作业的字迹写工整,再要求每次弄懂、做对几道题,下来是错题的订正。
曾有一位心理学家说:“人生最大的欢乐与最大的满足,最强烈的进取心与内心最深处的宁静感,莫不来自充满爱的家庭和集体。”关于初中学生的问题还有很多,只要抱有一颗爱心,站在他们的位置上去思考问题,就一定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大均.初中生心理素质训练教学指导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黄煜峰,雷雳.初中生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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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财经类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主干课程,它具有很强的理论综合性和实践操作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贸易实务》是以进出口贸易专业基础理论和外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课程,是学生获取外贸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讲述国际贸易基本理论知识,还要将理论应用于实践,逐步提高学生的贸易操作技能。当前,尽管高职院校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也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例,但是还是有很多院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仍然像是两条平行线,理论与实践没有真正结合。理论教学中加入大量案例分析,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应用分析能力提高,但是在案例分析讲解过程中,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基础差,自主学习能力不足,难以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有很多都是教师讲解为主,学生理论应用能力并没有真正提升。笔者经过多次教学实践,结合自己实践操练,初步探索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有效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让学生教中学,学中做,教学做合一,提高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同时,进出口实践操作能力得到锻炼。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过程中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提高;对即将要从事的岗位有更深的了解,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得到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
一、理实一体化教学内涵
理实一体化简单来说就是指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是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于一体的一体化课程模式。理实一体化教学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有效融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加强学生技能技巧培养;学生中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实操能力。这一教学模式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有利于高职院校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实一体化教学改变了传统以教师为主体的知识讲授法,教师作为教学的引导人,除了教授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进行及时的示范、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合理设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锻炼操作技能。以知识讲授为载体,岗位能力培养为目的,让学生边听边做,边做边学,学生的学习兴趣高涨,自身能力得到提升。其次,理实一体化教学更注重学生学习主动性,强调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小组分工合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实操任务,巩固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了实践操作能力。这种模式下,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再次凸显,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创新、合作精神,教学质量提升。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是理论的应用。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教必须以企业工作过程、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把整个课程分解为企业中各项工作任务,分配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参与企业工作,解决工作任务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与小组同学一起讨论,共同完成。
二、国际贸易实务理实一体化教学实践探索
《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分为两大项目: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笔者根据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特点,将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分别划分为14项典型工作任务和11项典型工作任务。这些工作任务都是围绕国际贸易的四个模块进行的,即贸易前的准备工作、贸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通过外贸业务流程展开教学,在理论知识讲授上引入大量内容贴近的案例,鼓励和引导学生运用已学知识来进行案例分析,采用平时考核的方法来激励学生,让学生成为主体,自己解决问题。同时,在知识的巩固阶段创建不同的情景,让学生分小组扮演出口方、进口方、服务部门、管理部门等不同角色,通过情景模拟和外贸实训软件运用逐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培养锻炼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
(一)贸易前的准备工作。
学生分小组成立进出口贸易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成立需要5个人左右,分别负责进/出口部、单证部、仓储部、人事财务部、总经理部,便于以后工作开展。教师总体上协调,保证都找到贸易伙伴。要求小组内注意协作,出口贸易交易前要选定市场、制定经营方案、建立业务关系等。在了解基本程序后,给出一种产品,就此产品来做交易。这个阶段主要要求学生用心做产品描述,在这个实训周内每天要求做5个产品描述,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通过实训室软件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产品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开发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根据市场调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进口公司在交易前要对国内外市场做出调查,搞清楚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情况。同时做好进口成本核算(后续价格核算具体分析)和进口许可审批。双方为交易做好准备。
(二)贸易磋商。
建立业务关系后,进出口双方就合同所有条款进行磋商。这些条款磋商是国际贸易的核心部分,笔者改变了以前先理论知识讲解,后整体实训的方式方法,在课堂理论讲授的同时进行实务操作。在理论中进行实践,实践中利用理论。通过大量案例列举将理论和实际有效结合,同时结合实训室现有操作软件,模拟交易条款。笔者将合同的每项条款磋商列为一个学习情景,一开始让学生明确学完这一情景需要达到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从而有的放矢的去学。比如磋商合同标的物条款,笔者先把标的物条款拆分为三项任务,即品名品质条款、包装条款和数量条款。在品名条款部分,通过大量实物名称(比如咸宁的各种特产,桂花糕、桂花酒、赵李桥砖茶、白云山毛尖、通山麻饼等)来讲授品名的表示方法;再要求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说出每种命名方法举出几个例子,本组说的时候,其他小组作为裁判;分享各个地方特产引发学生兴趣的同时掌握了货物品名条款,学习理论的同时应用理论。在这三项任务分项完成后,再来做单元的课堂实训。课堂实训在传统的知识测试基础上,加入了案例分析,再现交易情景,让学生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通过这种理论和实践交替进行,有效融合的方式,锻炼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也让学生在小组学习的过程中体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养。
(三)合同的签订。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这个阶段主要让学生识别不同的合同形式如: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协议等等。样本展示后,各外贸公司间自行拟定合同文本,交教师审核。作为之后履行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好之后,进出口双方就要开始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出口方要做好备货、落实信用证、租船订舱等工作;进口方要做好申请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等工作。这个部分我们可以充分地利用Simtrade实训软件,让学生熟悉各职能部门,按照进出口贸易流程,逐步处理模拟外贸业务。在整个实训过程中,教师监督并指导学生操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反馈和评价。
三、国际贸易实务理实一体化教学有待完善之处
随着时代发展,教材和现有网络资源中很多案例已经过时,但大部分教师缺乏一线工作经验,拿不出新的案例。同时有些书本知识已经脱离现实,在互联网时代,支付平台越来越多,而教材中讲授的就只有基本的几种。虽然教师知道有其他方式,但是不能很好地跟学生讲解。因此,要进一步做好国际贸易实务理实一体化教学就要深入企业,不仅仅是去企业参观访问。把最新的贸易行情、贸易资讯带给学生,更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将自己顶岗经历转化为各个案例,让学生转化为职场人去处理问题,职业能力得到提高。其次,成立自己的外贸公司为每位学生提供相对应的岗位实践。由于外贸公司特殊性,一般不同时接纳多名实习生。这样学院就不能像其他专业大批量为学生提供岗位实践,而学生要真正实践是离不开岗位实践的,这就促使我们要成立自己的外贸公司,在教师的带领下运营自己的外贸公司,更好地做好理实一体化教学。
国际贸易概论的学习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重要,通过此课程不仅能够让学生对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有大致的了解,还能培养学生对贸易事件的敏感性。但是这门课程内容比较难、比较枯燥,导致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概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内容相对落后。
国际贸易概论这门课程倾向于动态的发展,导致此学科在教材建设方面的难度相对而言比较大。国内许多学者在新教材的编写上非常积极,大概2-3年就有新教材出版。但是在组织编写、修改讨论直至出版发行这几个阶段所用的时间也是相当长的,这段时间内可能会有大量的新政策和新规定发布,所以无论学者怎样跟紧形势与政策的发展,也不能及时填补这段时间内的空白。
2.教学方法单一。
经过研究发现,大多数学生对课堂所讲的内容不感兴趣,导致课堂的氛围比较沉闷,但是有的老师依旧照本宣科,有什么讲什么,自顾自讲,虽然理论知识传授到位了,但是学生能不能理解却没有得到重视,导致学生对课程失去了兴趣,无法达到课堂互动,课堂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该及时改进教学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课堂效率。
3.缺乏实践学习。
许多院校在国际贸易概论课程中大多沿袭的是旧的教学方式,也就是侧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实践的重要性。在一个学期内,实践学习的时间所占比重与理论知识学习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学校在实践所需的设施也不完善,经费比较紧张,所以未能达到实践教育的目的。老师本身也存在缺陷,大多数教师没有参加过国际贸易相关的工作,并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所以不能较好地传授实践知识。
4.考核形式单一。
目前,考试成绩往往被作为衡量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唯一标准,这种考核方法过于单一,考试的内容大多数都是书本上死记硬背的知识,虽然编写成各种各样的题型,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学生们只要肯下功夫背书,就能考试过关甚至得到优秀。长此以往,学生会失去对这门课的兴趣,不会对它投注太多的精力。
二、国际贸易概论教学方法改革
1.探究式教学方法。
探究式教学方法是从老师自身开始的,首先老师针对某一个场景提出相关的问题,组织学生自主完成或者交流合作完成解答,然后老师对解答进行点评,进一步提出新的问题来激发学生的想象力。这种教学方式可以避免学生对课程内容感觉到乏味,进而可以使他们在课堂上表现得更积极。举个例子来说,教师在关税的课程里,可以穿插时下热点或者视频提出相应的问题,如什么是关税、关税包括什么等等。第一,学生应该用自己学过的专业知识自主思考问题,或者在网络上查询类似此问题的内容然后由教师组织交流合作;第二,学生们学会通过问题进行总结进而纠正自身的错误;第三,在学生自我评价完毕后,教师要公布正确的答案,并且对学生的结果进行正确的指导,最后提出新的问题供学生们思考。这样首尾相接的方式有利于解决问题,进而学生所学的知识就能轻松掌握了。而且学生会感觉是通过自己不断地努力解决了问题,既学到了知识,又增加了自信。
2.专题讨论法。
在教学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课程中不包含的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是当下学生需要掌握的,有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中的相关内容,所以教师应该以专题的形式让学生进行研究讨论。例如俄罗斯在2012年8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教师可以针对这一事件设计一个专题,让学生讨论俄罗斯为什么要加入世贸组织,在加入的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等等。经过专题讨论,学生不仅能养成思考的主动性,还能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进行解答,完美地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3.案例教学法。
它具有引导或者启发学生的作用,教师在讲授比较乏味的理论知识时可以穿插一些案例,使学生们不会感觉到知识的枯燥,积极参与到课堂良好的氛围中。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这些年里,对外贸易领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与其他国家的矛盾也增加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列举一些和内容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口头或者视频介绍案例的大背景,然后探究与案例相关联的政策或者签署的协议,展开研究和讨论,进而提出解决的方法,潜移默化地将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和我国贸易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教学的效果就会显著提高。
4.互动讨论法。
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教师有时可以在学生身上学到知识,学生也可以是老师,老师也可以是学生。老师不要在课堂上一味地灌输知识,要把课堂适当地交给学生。传统的教学只是教师问、学生答的模式,应该转变为学生自主提问、教师解答的模式,这样更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以供学生们讨论思考,如果学生理解困难应该加以指导,做到老师和学生的想法互相融合。
5.辩论法。
教师可以组织一场辩论赛,两组学生针对某个知识点各持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学生们对于此知识点的理解将会变得更加透彻。例如,针对对外贸易政策有关知识,教师可以针对某一问题提出正反两面的观点,指定两组学生分别进行辩论,以大众投票的形式决出胜负,教师也可以参与其中,并设定一定的奖励。这样学生就能根据自己的观点积极准备有关的资料,不但能使学生更熟悉理论知识,而且能促使他们形成团队意识并提高表达的能力。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国际贸易概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并寻找有利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方向改进。对课程进行改革才能让生涩难懂的课程内容变得简单易懂,使学生乐于接受,进而为国家培养出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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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一般分属于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为此就产生了不同的财产贸易术语,即所谓的差异化性能,并给国际贸易保险带来了一定的技术差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主要消费市场分析
(一)美国
1、进口贸易现状在当下观赏鱼市场的横向比较之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观赏鱼市场。约有10%的人饲养观赏鱼,人数约达1000万人,其中又有40%的水族爱好者拥有数个水族箱。如今,饲养热带观赏鱼已成为美国宠物产业中的第二大产业。在1993年到2000年这段时间,根据FAO给出的美国平均进口额数量已经达到了6923.3万美元,占世界平均总金额比例的24.13%,高居世界各国同时间段内平均进口贸易额榜首。美国观赏鱼进口市场中,亚洲大约占进口贸易额的90%,而南美洲约占10%,主要供应国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巴西及菲律宾。主要进口的观赏鱼种类是淡水鱼种,像孔雀鱼、霓虹灯占了进口贸易数量的40%,这跟大部分美国人都热衷于观赏淡水鱼有很大的关系。政府为了鼓励观赏鱼中淡水鱼种的引入对进口淡水观赏鱼不征收关税,而海水鱼却要征收15%的关税,这有效的刺激了淡水观赏鱼向美国国内的流入。
2、出口贸易现状据FAO给出的数据,美国在1993—2000年间的平均出口额已达1458.9万美元,占世界平均总出口额的8.16%,仅次于新加坡。由此可见,美国既是观赏鱼进口大国,也是重要的出口大国。美国观赏鱼养殖产业大规模的培育品种优良的野生捕获品种,并将其出口至欧洲的部分国家和日本。美国观赏鱼的主要出口方向是加拿大和日本,都分别占总体出口贸易额的28%,其余一次为墨西哥及中国香港等。同时,美国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地理优势,从亚洲和南美洲国家进口观赏鱼在出口到其他国家。利用亚洲和南美洲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利用自己的市场地位,赚取期间的贸易差价。
3、比较优势作为历年观赏鱼贸易进口额最高的国家,美国依然在试图发展和完善自己的观赏鱼产业。无论是从关税控制调整上,还是努力打开国内市场上,这种内外呼应的贸易方式,刺激着美国观赏鱼市场去活动。除了政府的支持外,经济优势又是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是发达国家,并在世界经济中占有十分强势的位置,人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自然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提高而提高,进而影响到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需求。正是因为这种需求,越来越多的美国家庭开始向观赏鱼市场投入资金,建立自己的水族箱,奠定了美国庞大的观赏鱼贸易需求市场的基础。同时,美国两面靠海,西临太平洋,东临大西洋,海水资源十分丰富,这也造就了美国有条件在观赏鱼市场中竞争。所以,美国能够成为观赏鱼国际贸易市场的领头羊之一的结果一定是必然的。
(二)日本
1、进口贸易状况日本是世界观赏鱼第二进口大国。日本的进口量自1992年起倍增,到1996年占世界总进口量的比重增至23%。在日本观赏鱼需求呈现稳定增长后,目前需求呈现停滞状态,2000年的进口占世界比重下降到13.4%,进口金额平均下降速度为6.9%。日本出口平均增长速度2.5%,具有占世界总出口量4.7%的稳定出口比重。据FAO给出的1993——2000年的观赏鱼贸易数据,日本以5437.1万美元的平均进口额,占世界同期平均贸易进口额的18.95%。由此可见,日本出口市场比较成熟和稳定。日本进口的观赏鱼主要来自于新加坡、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等,近年来美国和巴西所占比重也正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主要进口鱼种包含孔雀鱼、红鼻鱼、七彩神仙鱼等。
2、出口贸易状况日本是冷水性鱼类、金鱼和锦鲤的最大出口供应国。日本引进中国的金鱼品种,精心研究培育,开发出了琉金、佐金、日本兰寿、皇冠珍珠等出口热销品种。日本人经过100多年的努力,改良原产于欧洲的锦鲤,成为日本的国鱼,并向欧美、东南亚、港台等出口高价的锦鲤。在1993——2000年期间,日本观赏鱼平均出口贸易额已达820.7万美元,占世界平均出口贸易总额的4.59%,位居世界第四。而在2007——2009年间,日本的贸易进口额已达2402.2万美元。
3、比较优势如今,日本国内观赏鱼文化和产业十分发达。日本经过自己研发的观赏鱼品种精美且新颖,像日本的锦鲤,最早是从中国国内引进的鱼种,经过相关科研人士的创新,延伸出了许多全新的品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外销至它国。同时,日本国内每年进行各种展览会、评选会,奖赏鼓励当年最优良的品种,促进观赏鱼养殖业的发展。又由于日本是亚洲的一个岛国,多面环海,又因海洋性气候,营造了十分优越的观赏鱼养殖条件。
二.国内观赏鱼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
(一)国内观赏鱼发展现状分析
相比较美国、日本、新加坡这些观赏鱼贸易大国,中国的观赏鱼产业正处于缓慢发展阶段。1993~2000年,中国平均进口额74.6万美元,平均出口额300.4万美元,分别占世界进出口平均贸易总额的0.26%和1.68%。平均出口名次14位,平均进口名次21位,观赏鱼外贸地位不高。在FAO给出的2007——2009年间的数据显示出,中国的进口贸易额达70.6万美元,依然保持在原来的水平,而出口贸易额达506.5万美元,较1993——2000时间段净增观赏鱼出口贸易额近200万美元,但是相比较他国的贸易额发展速度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是世界上最早饲养观赏鱼的国家之一,据传,从西周时期开始,已有人在野生鲫鱼中挑选出其中的变异品种,即金鱼,专门饲养观赏,所以说中国是金鱼的故乡。16世纪中叶,金鱼传入西方,深受欧美各国青睐,被称之为“东方圣鱼”。由于受地理、气候及传统习惯的制约,目前我国观赏鱼养殖仍以金鱼为主,因此主要的出口观赏鱼种就是金鱼[1]。而近几年来,金鱼已是世界性养殖品种了。除此之外,十几年前在国内兴起的锦鲤养殖业亦已初具规模,年产量达数十万尾;从国外引进热带鱼和名贵珍稀品种的工作正在推行,尽管热带鱼饲养历史不长,但在观赏鱼市场上是一个亮点。
(二)国内观赏鱼市场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在各类市场的国际贸易总额均处于整体上升的态势。然而,在观赏鱼的国际贸易市场中,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并不突出,并且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针对中国观赏鱼的贸易现状,相对于美国、日本、新加坡,本文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
1、政府不够重视如今,在中国并没有建立像国外那样正式且成系统的观赏鱼养殖中心,涉及观赏鱼产业的大都是观赏鱼销售市场,规模不够,含金量不高,主要以批发、零售以赚取盈利为目的。在观赏鱼进出口贸易政策上,政府至今没有给出能够刺激中国观赏鱼逐步迈向国际贸易市场的战略性计划。同时,政府亦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及时拨出资金,支持观赏鱼业加快发展。而在美、日、中,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组织规划,管理观赏鱼产业的发展,并大力开展相关活动,给予观赏鱼养殖户补贴,增强的产业内的竞争力和积极性。而在中国并没有相关的组织引导产业的发展和走向。
2、技术不够先进近几十年来,国内观赏鱼养殖技术主要靠农民的摸索,虽然有所发展,但进步不大。我国大大小小各个地方的水产品研究所有上百个,但是都没有针对观赏鱼养殖开发的专业研究所,在食用鱼养殖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观赏鱼养殖技术依然没有太大的起色。同样是以养殖金鱼和锦鲤为主,日本从中国引进鱼苗后,利用自己先进的设备,创新意识极高的人力资源,研发了一个个精美的新品种并销往国外市场。而中国的金鱼,据统计,出口的合格率不到5%,根本原因在于技术不够硬。
3、地理位置不够优越,环境污染严重受气候,地理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观赏鱼资源并不够丰富,比较受市场推崇的仅有金鱼,亚洲龙鱼,近些年发展开的锦鲤等。同时,由于国内工业化企事业单位较多,越来越多的水域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侵蚀,工业废水直接注入河流的现象屡禁屡犯,海水富营养化的现象越来越多,这让中国渔业养殖的资源进一步的缩小。
4、观赏鱼文化宣传不够观赏鱼一词虽然早已被人熟知,但是观赏鱼文化在国内消费者间普及度不够。很多人并不知道哪些鱼是观赏鱼,哪些鱼不是观赏鱼,而观赏鱼养殖的好处很多人也不曾了解。因此,观赏鱼市场需求在国内的扩张便成为了一个难题。由于需求不足够,很难带动整个市场的运作,导致国内观赏鱼产业对国际市场的需求也不够,所以发展速度较缓慢。
(三)发展前景展望
虽然,中国国内的观赏鱼市场不够景气,也并没有成功挤入国际贸易的前列,但是,我们依然要以积极的行动去改善。中国虽为出现观赏鱼养殖较早的国家,但在国际贸易市场中也还算是新人。所以,我们的进步空间和潜力还是巨大的,并值得我们去深思下一步的战略。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因此旅游市场的发展一直是突飞猛进的,并且在近些年来一直处于发烧发热的状态。因此,作为未来的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中国的观赏鱼市场可以结合旅游业共同发展。比如新兴建立一个集观赏鱼养殖、贸易,互动式体验为一体的大型观赏鱼培育中心。中心内部,可以提供鱼苗领养,水族观赏等一系列创新活动。一方面可以帮助拉动国内观赏鱼的营业额,另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观赏鱼文化,并重视观赏鱼产业。国内市场稳步发展才有基础到国际市场中去竞争。因此,当下的国内观赏鱼市场,首先应当接受到政府的支持,包括资金、战略和组织规划等;其次,要发展良好的养殖基础,无论是设备、资源和环境上都应当去重视;再次,如今的观赏鱼市场需要创新人才的流入,给整个产业注入新的能源,带来新的想法,进而研发属于我们自己能够占据国际市场的鱼种;最后,可以适当的调节关税政策,像美国和新加坡一样,利于观赏鱼资源在国际上的流入流出。前方的困难虽然很多,但是要想好好发展好中国的观赏鱼产业,并且能尽早跟上世界前列的节奏,还是需要国内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共同努力。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教学方式
每一阶段的教学我们都应该注意知识点的链接,在国际贸易法中对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学习之前,我们应理解国际贸易支付法律的具体内容。因为保证函的提单诈骗和信用证的支付手段有紧密联系,因此可以先通过对提单的含义、内容性质的学习,再加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内容。倒签提单的含义是在货物已经装运到船上后,托运人有权向货物承运人取得由承运人签订的符合信用证规范的确定日期装运的已经装运提单,提单中所记录的装运日期必须要在实际装运上船的日期之前。预借提单指的是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还没有将无货装运上船时,托运人为了保证提单上的签发时间和信用证上规定的时间相吻合,有权向承运人获取在货物装运前签订已经装运的提单,简单来说就是记录的装运时间要在实际装运日期之前。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在是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手段的背景下形成的,信用证通常会规定好货物装运上船的日期。因为在国际贸易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货物的交换时间守时是合同的必要条件,货物装运上船的也直接影响交货日期。银行的协定付时要求提单与信用证两者间的内容相符,并规定卖方的交货提单上的装运时间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能够完整结汇,托运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向承运人出具保证函。请求承运人签订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的装运提单,同时向承运人保证如果在日后因为延期交货等因素被收货人索要赔偿时,卖方承担这笔赔偿责任。在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卖方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函是恶意保证函,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在日后承运人赔偿收货人索要金额时,承运人再根据保证函向卖方索要这些赔偿时,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遇到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如期装运货物的情况下,正确的解决方法应该是修改信用证,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二、共同海损的教学方式
共同海损的教学中我们仍然要注意内容之间的衔接性,应该在承运人规章制度以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章节的内容讲解后,进行对共同海损的学习。引导学生去理解共同海损的含义、构成要素以及涉及的范围和与单独海损相比较其优势在哪。我们还应通过国际贸易实务清楚地认识到,共同海损是用来规定保险人责任的,我们首先应该确定风险的类型,属于一般外来风险或是特殊外来风险,来自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其次确定损失类型,属于单独海损或是共同海损;最后确定保险种类,进而判断保险人的责任。
三、保险人与承运人责任承担的教学方式
保险人与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教学内容应该在国际货物运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保险内容之后。在对保险人与承运人责任这一方面内容的教学时,我们不应直接地进行外贸管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学习,可以先通过一些综合性的国际贸易实务例子训练,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对国际贸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处理能力。大部分学生在分析保险人与承运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存在这样的错误思想: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承运人本该承担赔偿,反之亦然。我们通过一些综合性的实例分析可知,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人并没有直接关系,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是由海牙规则与提单规则等法律决定的,同时保险人的责任承担是根据投保险种的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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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困扰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因内、外部原因的影响而引起的在某一时期出现的焦虑与烦恼、迷茫与疑惑、低沉与沮丧等不良反应的心理状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决心理困扰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如今的大学生正趋于年轻化,18岁就读大学已经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处于发育时期的他们,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突变,性机能趋向成熟,性心理逐渐苏醒,加上外界性信息的刺激,性意识逐步形成。此时引起了心理上的明显变化,在纷繁复杂的内心世界开始涉及和思考——交友择偶,友谊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萌发了对恋爱的向往和追求。这时他们的性心理发育是否健康,对促进他们的生活、学习、心身健康和全面发展以及恋爱的成功与今后婚姻家庭的美满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多数的青年人都是在初中至高中的时候,身体开始发育,性器官趋向成熟,他们开始关注与自己性别相关的体形特征。几乎所有男生都希望自己身材高大,有肌肉,音调浑厚,拥有男性磁力,以吸引女性的关注。而女性几乎希望自己长得漂亮,身材苗条,乳房丰满,音调柔美,希望多一点男生被自己吸引,最好可以像某位当红的女星,千姿百态,体态完美。当中很多的人在青春期间因为吸收过剩或者肌肉形成让自己看起来跟同学格格不入等产生自卑心理,突然不想跟异性交往,甚至讨厌异性。出现青春期的忧郁,闷闷不乐的心情转变,喜欢呆在课室或者家里,不跟外界交流接触。
求学时期青少年恋爱了,很多家长更害怕的是孩子会否有性行为,特别是女孩的家长。如果发现孩子有迷失自我情况时,要心平气和地跟孩子沟通、聊天,跟她一起分析她的感情,看她的“恋爱”是只是对对方有好感,还是真的爱上了对方。告诉她,爱情是一个愿为对方付出全部、对方也给自己承诺、且是一种稳定的感情,这才是爱情。只是一方索取的感情,不叫爱情,特别是当对方要求你付出、比如发生性关系而你又没做好准备时,可以拒绝,如果对方以不发生性关系就是不喜欢他为理由的话,这不是真的感情,更不是爱情。同时告诉她现在她不成熟、不独立,承担不了成年人养育孩子的责任。
由于身体发育逐渐完善,对性的好奇心理,当中很多人表示初中就接触色情影片,有得甚至是小学5、6年级就看过了。大多数都在网吧,有的表示是不小心点进色情网站,有的是因为无聊好奇心作祟。他们第一次看都觉得恶心不安,不想再看;有一部分人的同学把影片带到学校或者外出的时候播给他们看,所以很多都是缺乏正确的性知识,让他们觉得只有色情影片才能学到性知识,有得人甚至看上瘾去强奸犯罪,所以说通过不正确的渠道认识性知识对青年人的伤害不浅。
据某网站展开的一项针对高校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状况”的调查报告出炉。该调查历时两年,开始时间为2007年9月,调查对象为北京、长春、成都、南京、南宁、武汉、重庆7个城市的8万余高校学生,包括在校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调查结果显示:60%左右的学生持性解放观念,70%以上学生对婚前性行为及未婚同居等行为持宽容态度。14.4%的未婚高校学生承认有过性行为,而在首次性行为中采取避孕措施的为47%,在性行为中每次都采取避孕措施的只有28.7%。调查显示,平均13.1%的大学生已发生过性行为,其中男生17.6%,女生8.6%。他们开始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9.51岁,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性行为发生率最高。且存在少量商业性行为。
在某一场演讲中有一位医生这样说:“「性」对动物来说,目的仅是为了传宗接代,纯粹是肉体快感的享受;对人类来说,应是心理层次,彼此分享心灵的快乐,美满的婚姻及爱情,应是身心和谐,灵肉一致的。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可能要面临未婚生子或早婚的问题,但无经济基础,个体人格又尚未成熟,如何去面对现实问题的挑战;若是选择堕胎,手术意外可能会造成不孕结果,甚至是有生命危险的威胁;另外,婚前性行为也要注意性病感染的问题,不要逞一时之快而造成终生的遗憾。”
那青少年应该如何面对性困扰呢?首先要尽量远离诱惑,随时要警觉心有无逾矩,并适时转移注意力,将精力升华朝运动、文字、艺术方面发挥。性是人生中美好的,但太早享有,如摘取未成熟的水果,形同破坏,且味苦涩。爱对方,就要尊重她,珍惜她。人生要如倒吃甘蔗,甜美留在后头才是。彼此尊重,信念纯洁友好,这样的异性交往才会友谊长久稳定。
生命是美好的、珍贵的,性行为是神圣的、不是随便的,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要轻易尝试性行为。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考试前和考试时表现出一定的紧张和亢奋,是一种正常现象。可以调动身体的能量,使人把精力都集中在所要进行的活动上,可以使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但是,过度的焦虑则是一种心理问题。中小学中,学生面对考试过度焦虑的问题并不少见,其成因往往与学习有关,有的是因为老师、家长或自身的期望值过高,难以实现而焦虑;有的是因为学习任务过重或成绩不理想而焦虑;还有的是因为面对的考试很重要而焦虑……其成因虽然不一而足,但是往往使学生表现出紧张、着急、担忧、害怕、心烦意乱等外部特征。其影响是消极的。
如何帮助学生解除过度焦虑的困扰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节期望水平
某些学生由于自身的期望与结果相去甚远而焦虑。对此,教师要通过谈话交流引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帮助其正确认识成绩和名次的真正含义,鼓励他们以积极的态度去争取自己力所能及的目标。既不轻易地否定自己,也不过高地估计自己,而要保持中度的期望水平。
在这方面教师和家长首先不要对学生提过高的要求。
二、进行学法指导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注重学法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一方面,帮助其养成好课前预习,课上大胆提问、发言,课后及时复习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要经常组织学习学生介绍自己的学习方法,让思维与思维碰撞,观念与观念交流。使焦虑的学生能有所启迪。
三、引导合理宣泄
对心理过度焦虑的学生,教师要会同家长及时给予帮助。要引导学生敞开心扉,合理宣泄。因为宣泄是解除焦虑的非常有效的方法。正如培根所说:“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诉,你将被分掉一半的忧愁。”因此,教师和家长要真诚地做一位好听众,倾听往往是最好的帮助。
四、塑造自信心理
对那些因为成绩不理想而心理焦虑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尤其要用赏识的眼光看待他们。表扬其优点,肯定其点滴进步。南京聋哑学校校长周弘曾这样说过:“孩子的自信源于家长的自信。”家长和教师要相信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把目光从注意自己的不足转移到注意自己的长处上来。在考试前或考场上出现怯场时,要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我紧张,别人也紧张。”“别人能行,我也能行!”
五、注意劳逸结合
在毕业考试或升学考试前夕,教师不能搞“题海战术”让学生打“疲劳战”,不能让学生处于一种智力超负荷的高度紧张状态。不仅如此,还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因为体育锻炼不仅能有效地调剂机体各系统的机能增强大脑兴奋和抑制过程的协调性,还能消除紧张状态和压抑感。在家庭中,家长可以让孩子在学习之余欣赏音乐、阅读课外读物,或者陪同孩子到户外散步、锻炼……这些都是消除过度焦虑的有效方法。
关注青少年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解除过度焦虑的困扰,这是学校和家庭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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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歌低吟倡导绿色生活从个人角度来说,就要在思想上重视,树立不浪费的理念,在认知上要有一个崇尚绿色生活、弘扬绿色文化、践行绿色发展的思想;要在行动上配合,做到节俭行事,无论是 光盘行动 还是日常衣食住行,都要把勤俭节约、反对浪费贯穿生活全过程;要在生活中监督家庭成员,形成绿色生活的家庭氛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决污染倡导绿色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2016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雾霾污染是两会关注的热点之一。雾霾频发是大自然对人类发出的警告,治理雾霾不能只是“等风来”,选择科学的发展方式才是正确的应对措施。“绿色发展”是指导我国现在和未来发展的科学的发展方式。坚持绿色发展,必须要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十分必要和重要,这种理念的普及与否关乎绿色发展能不能有效落实。本文在分析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普及这种理念的几种途径。
关键词:雾霾污染;绿色发展;理念;普及
雾霾是一种典型的环境污染现象,它已切切实实危害着人们的健康,成为降低广大民众幸福生活指数的一大因素。面对雾霾的侵袭,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备受推崇的科学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的理念,凝聚了我们党这些年来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深刻体认,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1]然而,现实社会中,绿色发展理念并没有深入到公众的观念之中,绿色发展也并未得到广泛地落实。只有普及绿色发展理念,使这种理念社会化、大众化,才能有效的落实绿色发展。
一、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的必要性
(一)是提高公众对绿色发展理念认知度和践行度的重要途径
绿色发展理念一经提出深得人心。然而,现实社会中,只有领导层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认知程度比较高,社会大众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很低,仅仅处于“知道”的层面,对于这一理念的深层次含义是不了解的,这将直接导致绿色发展的理念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落在实处。在人们对于绿色发展理念一知半解的时候,他们自然不会自觉地、有效地践行这一理念。人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绿色发展的践行度不高,符合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的行为很少。这些问题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化、大众化程度不够。因此,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化刻不容缓。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坚持绿色发展,必须要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的实践可以证明一个道理:要想把党的政策变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首先要给人民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一,是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知度和践行度
积极倡导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相关知识,可以增强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将绿色化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之中。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无疑是增强公众绿色发展意识的重要途径。公众了解了绿色发展理念的内涵与外延之后,自然能理解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正所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人一旦内心认同绿色发展理念,就会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就会自觉地践行绿色发展模式。所以,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在提高公众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知度和践行度上具有不言而喻的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是关键因素之一。当前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特别严重,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大障碍。如何平衡经济和生态,达到双赢的效果,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件伟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意识,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可以约束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行为,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的途径
在普及绿色发展理念,使绿色发展理念大众化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绿色发展理论的宣传,又要把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生产、生活之中,使其变成社会大众的观念。
(一)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和教育
1、运用多种方式对绿色发展理念进行广泛宣传
实现绿色发展,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要通过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意识到绿色发展不是“别人的事”,而是“自己的事”。[2] 首先,大众传媒对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播媒体要肩负起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强化人们的生态危机意识,引导人们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3]其次,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也可以通过专家宣讲,举办专题研讨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一方面,要特别要重视对领导干部开展系统的绿色发展理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使其成为绿色发展理念忠实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另一方面,对社会大众进行宣传时,宣传的内容应该简单易懂一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载体使宣传的形式灵活多样。
2、把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到学校教育
卢梭曾说:“人的成长依赖教育。”[4]学校教育是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相关知识的重要阵地。绿色发展理念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生态意识。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阵地作用,大力开展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绿色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这就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绿色发展理念教育读本或教材,充分发挥课堂的渠道作用使绿色发展的理念、知识渗透到学生的头脑之中,培养他们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通过加强学校教育,促使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化。
(二)开展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关的实践活动
针对民众绿色发展意识与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存在脱节的情况,政府可以组织举办相关实践活动,让广大民众以自己的亲身参与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活动时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这样才能调动群众参与实践活动的主动性。政府在活动中可以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样可以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另外,民间环保团体既可以帮助和配合政府开展生态、环保工作,又可以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到沟通的作用。因此,政府也应该大力支持这样的民间团体,给予他们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其在全社会提倡符合绿色发展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公众通过亲身实践不仅可以提高公众的绿色发展意识,而且也可以为为绿色发展政策的推出和实践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的社会认同。
(三)构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
要使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化、大众化就必须有保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理念与法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行动。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社会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需要建立保障绿色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这样做既体现出政府对这一发展理念的重视,同时又可以引起公民的关注与重视。加强绿色发展法制建设,制定一套完善的绿色发展法规框架,并且严格执行。比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等。除此之外,要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公民养成绿色消费习惯。
四、小结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雾霾的频发再次验证了这句话,人们呼吸一口清新的空气都变成了一种奢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人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效益的后果。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所追求的一种理念,一种道路。绿色发展理念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社会各领域全面协调、不给后代留任何难题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社会。[5]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是有效落实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范伟.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现实意义[N].学习时报,2015.11.
[2]龙雪静.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贵州[N].精神文明报,2015.12(2).
[3]谷红,胡遥虹.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加快生态江西建设[J].求索,2008(2).
[4]卢梭,[法].爱弥儿,彭正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M].2005.
[5]邹冠秀,王连芳.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绿色发展理念的先进性探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绿色发展的基本含义,阐述了实行绿色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提出了强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对策建议。首先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已经被破坏、被污染的领域积极开展治理,优化局域生态空间;其次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低碳试点,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第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关键词】 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必要性;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一项重大发展理念和重要发展目标纳入“十三五”规划,是我们党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基础上,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再认识,是顺应国际潮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新理论成果。走绿色发展之路是未来发展大势所趋,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而绿色发展正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推进和落实,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由理念转化成了党执政兴国的具体行动,是引领中国走向永续发展、文明发展的新道路。
一、绿色发展的基本含义
绿色发展,从行为方式上看,就是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降低能耗和物耗,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相协调。究其实质,它包含了更为深广的发展理念。归结起来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含义和要求:永续、节约、循环发展,清洁、低碳、安全发展。
永续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和基本目标,人类不但有意识地追求现世人的幸福,更期望后代子孙万世永存更加幸福。幸福的基础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类资源。确保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是后代子孙对现世人类的基本要求。资源分为可再生和不可再生两大类。面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唯一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超出其可再生的速度;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超出其技术代替的周期。超出了这两个度,人类就会面临资源危机,断送子孙后代的生存之路。节约发展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环境是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的空间,是吸收生产和生活排泄物的场地。由于环境存在着生态阈值――生态可承受的限度,其承载能力、涵容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一旦人类活动超过环境的可承载限度,必然导致环境污染。因而清洁发展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为什么要实行绿色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绿色发展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唯一正确选择。实现绿色发展,既是外部世界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方式的逼迫,更是我们自身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西方国家利用气候变暖学说,联合许多濒海国家、海岛国家等,在国际社会上对我国发展给予不断打压,逼迫我们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方国家开始炮制各种各样的中国威胁论来遏制中国发展,其中之一就是环境威胁论――气候变暖学说。气候变暖导致地球极端气候频繁,旱涝、低温等气候灾害加剧,最严重的是将会出现全球性淡水、粮食危机,将淹没沿海大量低洼土地,许多城市被淹没,一些岛屿国家将面临灭顶之灾。人类生存普遍受到威胁。
气候变暖的后果如此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他们将气候变化的元凶强加给中国。这种情况下中国只有以下三条路可走:第一条是你继续大量使用化石能源,但你得拿出真金白银(缴纳巨额碳税)去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第二条是干脆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但后果是在你没有找到可替代能源的情况下,经济衰退,发展停滞;第三条路是充当无赖国家,不履行国际义务,在国际上失信于他国,被世界孤立,甚至被世界讨伐。
以上三条路都是行不通的。世界发展趋势逼迫我们只有狠下心来,自觉加大力度,转变发展方式,依靠科技创新,闯出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不断减少化石能源的绝对使用量,优化能源结构,最终达到低排放、零排放的战略目标,走出国际围堵圈。
其次,绿色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反思中国30多年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跻身于世界经济大国的行列。但西方世界300年工业化道路中缓性出现的矛盾在我国一时间内集中爆发,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严重危及到我们的发展质量和社会稳定,向我们的发展方式甚至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刚刚结束,2012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便发表文章《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宣告了粗放型发展模式的结束。但经济发展是有惯性作用的,所以经过三年调结构的阵痛后,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下定决心正式庄严宣誓,要以绿色发展的模式替代以前的发展模式。以来,习在正式会议及场合先后60多次论述、批示要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三、强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美丽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实现这一梦想,必须强力推进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住进一步恶化的势头。
首先要治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已经被破坏、被污染的领域积极开展治理,优化局域生态空间。在治理领域要以解决饮用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找准污染源头,对症下猛药,坚决遏制各类污染继发,为治本赢得时间和空间。
其次要治本。在生产领域要做到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低碳试点,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在生活领域要转变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平时的衣食住行都要讲节约、节能、无害化处理、循环使用,将绿色消费理念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最重要的是创新体制机制,坚决遏制甚至打击粗放型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强化政府导向,对各级政府实施生态建设责任考核,真正发挥“指挥棒”的作用。二是加强法治建设。研究制订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施重罚。只有让破坏者得不偿失,受到严厉惩处,破坏行为才能被制止。三是完善经济政策。在这些所有政策中,建立体现出对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支持和鼓励,对破坏、浪费行为的惩罚和遏制的完善的政策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文颖.二氧化碳减排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清华大学学报,2004.06.
[2] 宋寒亮.低碳立法中的激励措施探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2.
[3] 王志刚.绿色贸易壁垒文献综述.商业经济,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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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化,国际贸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任何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流时,必须要了解、掌握不同结算方式的适用条件,任何一种对某一方绝对有利,而对另一方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结算方式最好能够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过度使用和推广,在口常结算中企业必须要对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管理和防范,以便寻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保障双方利益。
一、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汇付结算中,无论哪种汇付形式,出口商均承担的是主要风险,所以对于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也就是出于降低出口商风险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
(一)慎用赊销和货到付款
前文己经提及到赊销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影响,特别是当货物离开后,出口商一旦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可能就会遇到进口商恶性拖款或者不支付事件,导致大量货款无法追回,影响出口商融资再发展。所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好采用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尽可能的降低结算风险。
(二)估量准确预付比例
预付定金是汇付结算中比较常使用的结算方法,出口商对于预付定金比例的设置也是一门精深的学问,过高进口商非但不接受还有可能导致结算失败,过低又显得定金如同鸡肋一样食之无味。一般情况下,预付定金按照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或者参照发达国家的根据运输距离的费用来设置预付金额,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出口商的基本利益,又可以在不触及进口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牵制其活动,敦促其尽快完成余款支付。
二、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主要考验的是进口商的信用度,结合前一章节对托收风险表现形式的分析,因此可以认为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其实就是对进口商的防范,主要针对点是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在地的各项交易习惯和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首先,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化市场中,我国企业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大家庭中,盲目地选择一些合伙伙伴,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看到有些企业忙于扩大规模的动机,介绍一些根本不了解或者刚成立的公司,欺骗出口商的货物及钱财。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每次跨国合作时,务必提前做足功课,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息,看清楚合作协议的每项要求,不要因为单纯利润而对国家、社会、自身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其次,国际贸易交流中,出口商对于进口商的挑选是十分有必要的,按照美国一份调查显示,客户群中有60%的新客户是由老客户带来的,所以对于出口商来说,建立一个客户的信用档案,给信用好的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这样既可以维护好与信用优秀客户之间的合作,又能够促使老客户主动介绍新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门专业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人员从合作前期调查、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避免钱财损失。
三、信用证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管理除了必须实行的提高信用规范外,还需要其他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防范。
(一)认真调查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信用情况
现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多是通过互联网挑选合作商和开证行的,所以国内的出口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和银行并不熟悉,有些国外进口商偷偷隐瞒出口商私自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出口商结算,或者要求一些我国企业不容易实现的条款。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合理谨慎地挑选进口商,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这些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比如通过驻他国办事机构、行业协会等;其次,确定好进口商后,要求对方选择信誉有保证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往往这种银行对自身信誉更为重视,对待存在明显欺诈性软条款的信用证开具更为慎重,降低开证行和申请人相勾结欺骗受益人或出口商利益的概率,避免出口商被欺诈或者陷入被动局面。
(二)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一定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盘查,核实其是否和合同一致,信用证内是否含有隐藏限制条款,一旦发现立即令对方给予修改;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真伪、冒信用证同时及时告知对方进行整改出示的印章给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伪造、假,以防后期给自己带来隐患。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信用证风险,笔者认为最佳方法是逐渐推行统一的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对基础的信用证内容给予一定的规范和提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条款另加说明,这样既能够降低进出口双方因信用证软条款印发的各种风险,又可以在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完善、全面、规范的信用证格式,推进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国际贸易交流活动中的应用。
四、银行保函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一)提高进口商和银行的信用防范
根据银行保函的概念,对银行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强对保函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提前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誉和诚信情况,对过往该进口商的业务状态进行考量,以避免后期进口商以没有支付能力而影响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时间;二是加强对担保银行风险的防范,作为第二性风险方银行的资信调查在银行保函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细节,当进口商财务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或者余额时,银行就必须依照保函规定代为支付这些金额,所以担保银行的风险防范是降低银行保函风险的前期必要准备工作。
(二)提升保函技术操作能力
银行保函业务的应用己经深入人心,保函的口常操作和处理也多以计算机为基础设施,围绕互联网展开。所以,在口常处理银行保函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一旦保函的时间、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生成,透过计算机发往进出口双方的速度是非常快速的,不像之前传统纸质文件存在一个缓冲时间,因此银行人员在对保函进行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认真,充分理解相关的各个要素。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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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电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4]耿思尧.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策略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5(04)
一、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贸易主体的影响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大批向世界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虚拟”企业。这种虚拟组织由很多的公司与企业交叉联合从而形成了一个合作组织的形式,以便完成作为一个公司、企业难以承担的市场性功能。从功能与效果上来分析的话,其作用已经大大的超出了过去单个公司与企业,甚至能够迅速的向全球范围内进行扩展,但从资本关系上来讲却不具有强迫各个公司、企业发生联系的权力,相反却因为承担了某些信息功能后具有了某种的实体性。对于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就意味着以这类的虚拟组织作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它是利用了开放的系统动态网络去组合寻找资源与联盟,从而实现了“虚拟性经营”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玉多样化方向发展的新趋势。
2.对贸易成本的变动
任何参与贸易的主体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中介平台在贸易中都会自觉地参加到产品流通中来,从这一点来看贸易的双方不单单是用技术材料产品来满足市场,同时还要运用包装运输营销等活动来实现产品的价值 所以这样的过程中成本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保持获利的手段 企业对于降低利润的需求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电子商务的出现很快就得到了贸易双方的广泛认同,正是因为其对于成本的节约有着明显作用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国际贸易企业扩大了视野,需求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广泛的互联网络获取信息,并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咨询保证确定信息的可靠性,然后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实现面对面的与贸易对方取得联系并实现直接的考察 传统的交易双方所形成的文件和资料都是数以万计的,在这样的交易中文本成本已经高的离谱了 所以电子贸易的数据性就成为了节约这一开支的重要手段 文件和信息的电子化很明显可以节约纸制文件的成本,也方便了双方在洽谈中的文件往来 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文件电子化也提高了保密程度。
3.对贸易税收的影响
电子商务经济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税收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发生的地点给税收带来了困难税收的基本标准主要是依据当地税务制度而定的,电子商务支持的国际贸易其方式决定了交易行为发生在网络上,交易人所在地交易发生地无法准确划分,从而产生了无法确定此次交易的税款应当有谁来征收的尴尬 有人曾测算,因为交易地点的约束不合理造成逃税的金额占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的18%甚至更高。
(2)税收部门很难准确的了解交易的细节和相关信息税收的标准是交易的账目和凭证报表等,传统的税收依靠的这些资料都是书面的报告,然而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所有的账目和信息都是电子形式的,而且这些电子表格都可以随时更改这就给税收工作带来了无据可依的状况。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动企业的信息化,电子商务在一个国家内的应用和发展非常的有依赖于这个国家中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从目前来看,在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销售金额的80%是在美国发生的,美国之所以在竞争中取得了如此的优势地位,与其资金、技术的高投入与完整信息基础的设施建基础是分不开的。当前,在美国已基本建成了一条由地下光缆、海底光缆与通信卫星三者共同组成的海陆空三位一体的高速网络通讯。电子商务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发展与推广也是和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的。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就是企业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一进来。
2.转变观念,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
伴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如此快速之下,网络时代对于每个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网络在发展中必将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以及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造成比较大的冲击,这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是经常遇到的,对于企业来说,网络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但是对于企业信息化来说,要想在国内企业完全实现,还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的融入到全球数字化竞争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机会地参与到全球经济的快速运行中去,分享国际分工带来的巨大利益。我们必须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在企业与行业内部大力宣传网络信息花在未来经济竞争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促进企业领导层能够尽快的转变观念,充分的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活动,构筑起推进网络贸易发展的新思潮。
3.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1)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投资,为外贸电子商务的竞争力注入新鲜的血液。
(2)积极主动的去参与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合作活动,快速的国际市场进行接轨。
(3)尽快的融入到全球网上支付体系中去,提高资金的跨国流通效率,研究各个银行在网上支付系统中的兼容性和协调性,确立并执行跨行、跨国网上支付综合解决方案。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就像银河系一样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快速地提高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个国家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必须要积极主动的去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一些经验,逐步的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安全技术比较差的问题,完全可以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与基础设施,去开拓国际业务。事实上来说,这些对话活动不但会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出台与制定,还能够决定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且能够有效的加强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各个国家的电子商务国际性水平。
三、结论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的发展的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它能够有效的深化国际分工,提高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重新调整整个国际市场的格局,利益分配更贱均衡,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与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子商务开始应用在国际贸易之中是新世纪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历史性潮流,在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它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思想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的机遇和挑战。为了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更有效地参到国际市场的大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取更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必须要高度的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趋势,认真的研究和探索网络贸易本身的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深远影响,以便有效的采取积极对策与有力的措施,培育和发展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力争让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中赢得优势与主动权,保持我国在经济领域的快速和健康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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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好转,国际贸易如今正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任何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流时,必须要了解、掌握不同结算方式的适用条件,任何一种对某一方绝对有利,而对另一方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结算方式最好能够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过度使用和推广,在口常结算中企业必须要对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管理和防范,以便寻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保障双方利益。
一、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汇付结算中,无论哪种汇付形式,出口商均承担的是主要风险,所以对于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也就是出于降低出口商风险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
(一)慎用赊销和货到付款
前文己经提及到赊销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影响,特别是当货物离开后,出口商一旦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可能就会遇到进口商恶性拖款或者不支付事件,导致大量货款无法追回,影响出口商融资再发展。所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好采用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尽可能的降低结算风险。
(二)估量准确预付比例
预付定金是汇付结算中比较常使用的结算方法,出口商对于预付定金比例的设置也是一门精深的学问,过高进口商非但不接受还有可能导致结算失败,过低又显得定金如同鸡肋一样食之无味。一般情况下,预付定金按照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或者参照发达国家的根据运输距离的费用来设置预付金额,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出口商的基本利益,又可以在不触及进口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牵制其活动,敦促其尽快完成余款支付。
二、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主要考验的是进口商的信用度,结合前一章节对托收风险表现形式的分析,因此可以认为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其实就是对进口商的防范,主要针对点是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在地的各项交易习惯和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首先,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化市场中,我国企业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大家庭中,盲目地选择一些合伙伙伴,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看到有些企业忙于扩大规模的动机,介绍一些根本不了解或者刚成立的公司,欺骗出口商的货物及钱财。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每次跨国合作时,务必提前做足功课,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息,看清楚合作协议的每项要求,不要因为单纯利润而对国家、社会、自身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其次,国际贸易交流中,出口商对于进口商的挑选是十分有必要的,按照美国一份调查显示,客户群中有60%的新客户是由老客户带来的,所以对于出口商来说,建立一个客户的信用档案,给信用好的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这样既可以维护好与信用优秀客户之间的合作,又能够促使老客户主动介绍新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门专业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人员从合作前期调查、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避免钱财损失。
三、信用证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管理除了必须实行的提高信用规范外,还需要其他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防范。
(一)认真调查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信用情况
现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多是通过互联网挑选合作商和开证行的,所以国内的出口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和银行并不熟悉,有些国外进口商偷偷隐瞒出口商私自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出口商结算,或者要求一些我国企业不容易实现的条款。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合理谨慎地挑选进口商,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这些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比如通过驻他国办事机构、行业协会等;其次,确定好进口商后,要求对方选择信誉有保证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往往这种银行对自身信誉更为重视,对待存在明显欺诈性软条款的信用证开具更为慎重,降低开证行和申请人相勾结欺骗受益人或出口商利益的概率,避免出口商被欺诈或者陷入被动局面。
(二)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一定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盘查,核实其是否和合同一致,信用证内是否含有隐藏限制条款,一旦发现立即令对方给予修改;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真伪、冒信用证同时及时告知对方进行整改出示的印章给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伪造、假,以防后期给自己带来隐患。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信用证风险,笔者认为最佳方法是逐渐推行统一的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对基础的信用证内容给予一定的规范和提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条款另加说明,这样既能够降低进出口双方因信用证软条款印发的各种风险,又可以在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完善、全面、规范的信用证格式,推进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国际贸易交流活动中的应用。
四、银行保函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一)提高进口商和银行的信用防范
根据银行保函的概念,对银行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强对保函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提前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誉和诚信情况,对过往该进口商的业务状态进行考量,以避免后期进口商以没有支付能力而影响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时间;二是加强对担保银行风险的防范,作为第二性风险方银行的资信调查在银行保函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细节,当进口商财务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或者余额时,银行就必须依照保函规定代为支付这些金额,所以担保银行的风险防范是降低银行保函风险的前期必要准备工作。
(二)提升保函技术操作能力
银行保函业务的应用己经深入人心,保函的口常操作和处理也多以计算机为基础设施,围绕互联网展开。所以,在口常处理银行保函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一旦保函的时间、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生成,透过计算机发往进出口双方的速度是非常快速的,不像之前传统纸质文件存在一个缓冲时间,因此银行人员在对保函进行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认真,充分理解相关的各个要素。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2]张冬青.我国林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策略与技术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4
[3]刘电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4]耿思尧.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策略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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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表演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2004年正式招生。下设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啦啦操、服装表演与设计四个专业方向。随着健美操专项运动的发展和更新,很有必要加强对表演专业健美操专项课程的现状和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方经济学中的参与式教学方式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西方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探索新的教学方式迫在眉睫。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采用参与式教学方式可以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参与式教学;能力培养
西方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是西方人研究经济问题的总结,是研究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的科学。这门课程作为一门理论课程具有抽象性、系统性、对数学工具的依赖性等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特点,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困难,学习积极性不高,使得这门课程的及格率不高。但是西方经济学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例如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会计学等课程都需要扎实的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因此,提高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新的教学方式迫在眉睫。
(一)参与式教学方式的概念
参与式教学方式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生为中心,采用灵活多变、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使学生能深刻地理解、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这种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营造一种平等、快乐、健康的学习气氛,并且实现了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统一,引导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利于改变目前很多学生“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扔笔记”的现状,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与式教学方式的理论依据
1.心理学的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关系的理论。心理学将人的需要分为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外在性需要所瞄准和指向的目标或诱激物是当事人本身无法控制,而被外界环境所支配的。内在性需要的满足和激励动力则来自当事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学习本身。当事者可从工作或学习活动本身,或者从完成任务时所呈现的某些因素而得到满足。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的关系是:(1)当外在激励强而内在激励弱时,工作或学习变得枯燥无味。当事者将自己的工作或学习只看作是外在激励的推动。(2)当外在激励弱而内在激励强时,工作或学习变得有趣、有意义和有挑战性。(3)当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均弱时,工作或学习变得索然无味,并缺乏具有诱激力的报偿。(4)当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均强时,工作或学习变得引人入胜并具有颇富诱激力的外偿。参与式教学法能够加强学生的内在激励,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由于内在激励来自学习的趣味、意义和挑战性,学生便能克服困难,从学习中获得乐趣和满足。在参与式教学法中,来自教师的表扬和鼓励,也使外在激励加强。在这种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都得到加强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效率会得到显著提高。
2.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决策者,人们往往会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中选择最有利的行为。但是,每个人在智力和认识备选方案的能力上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在备选方案的有利性和自己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参与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自我设计,根据自己的兴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形式
1.正规的参与教学法。该方法是小讲课和分组活动的结合。先由教师小讲课然后学生进行分组活动。分组活动可以采用多种灵活方式,以小讲课的内容为核心进行实战演练,通过学生之间的互评或者是教师评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小讲课所学的内容,并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正规的参与式教学法以学生和内容为中心,鼓励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最终制定出项目的研究或实施方案。
2.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融入参与式教学法的元素。这种方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参与式教学方法的结合,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开放式的教学内容。本科教学通常是向学生讲授有定论的问题,有些教师在课堂上注意给学生介绍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或者是老师正在研究的问题,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思考问题。(2)提问式的讲课。在授课的过程中鼓励学生提问题,问题可以由其他学生回答也可以由教师回答。(3)无标准答案的习题。多做这种习题有助于学生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4)论文形式的考试。教师可以进行考试改革,变闭卷考试为写小论文的方式,题目可以学生自己定也可以是老师研究方向的问题。
大学教育不仅要交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参与式教学方式与传统的“填鸭式”式的教学方式相比较具有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参与式教学方式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学会查找资料,阅读资料并进行思考、演练,每一个过程的参与都让学生最大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优势,同时文献收集和阅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语言表达能力都得到了锻炼,最终形成自己的创新能力。
(二)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参与式教学方式不仅有利于学生牢固的掌握专业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促进学生的心智成熟。当学生获得教师及同学的鼓励和肯定的时候,必然会收获成功的喜悦和满足,从而建立强烈的自信和表现的欲望。
(三)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参与式教学方式中的分组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从开始收集资料到资料的整理汇总,小组成员需要配合完成,对于极富个性和急于在心理上独立的大学生来说这就是学会与他人相处和共同完成任务的锻炼机会。
传统的教学观点认为老师和学生之间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一定比学生知道的多,教师一定是正确的。而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老师或者不同的学生看法可能不相同。学生对老师不再是盲从,他们对问题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且这种见解有可能具有合理性。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参与式教学方式能让学生和老师很好地交流,学生能从老师那里学到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老师能够从学生那里吸取新鲜的血液,能够课程内容的深化。
三、西方经济学中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应用
(一)让学生讲授部分课程内容
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书本上的知识都是由教师来教授的,而参与式教学方式中,教师可以选取适当的内容让学生来讲授,这部分内容要求相对简单并且是非重点内容。例如微观经济学绪论中的第4节经济学的发展历程,这一节不是重点内容而且适合学生自学。可以将班上的学生分成4组,分别负责重商主义、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凯恩斯革命四个阶段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进行书本之外的资料的搜集,要学生了解每一个阶段产生的历史背景、代表人物、代表人物传记、理论观点、理论的合理性和缺陷等等,然后每一组制作一个课件,派出1个代表讲演10分钟。完成之后先由班上其他同学对作业进行评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给出每一个组的成绩。这种学习方式学生是很喜欢的,因为这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学习中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在西方经济学中适合这种教学模式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消费理论、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等等。
(二)学术前沿问题介绍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已经形成比较固定的系统,但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产生出新的理论和观点解决新的经济问题。我们现在给二年级的本科生所教授的西方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而现今的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所谓的非主流经济学发展很快,有取代主流经济学的势头,所以在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中仅仅介绍新古典经济学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的问题是西方经济学开设的课时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太多的学术前沿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介绍可以在大三开设中级西方经济学课程当中教授和讨论。
(三)经济理论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高校从事了多年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每次第一堂课我都会给学生讲明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好处,这虽然有一些实用主义的影子,但是一门课程在实际生活当中能够有用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而且这种方法要贯穿全部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比如在微观经济学中讲授弹性理论的应用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去超市调查哪些商品经常打特价,而哪些商品价格几乎不怎么变动,哪些商品经常在一起搭配销售等等,然后分析其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在成本理论中介绍机会成本的时候,可以让学生讨论在生活中这个概念的应用,比如大学毕业以后学生是参加工作好还是继续读研究生好呢?引导学生使用机会成本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最佳选择,也让学生对于人生中的得失有积极的正确的态度。在讲宏观经济学时,可以要求学生关注每年和每季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了解这些数据背后的经济意义。在通货膨胀理论这章讲到通货膨胀的再分配效应的时候可以让学生思考今后到底应如何理财。总之,要让学生知道经济学是一门非常有用的科学,他们会非常庆幸自己在大学学过这门课程。
(四)热点经济问题讨论
热点经济问题讨论是经济学的高级运用,通常要涉及很多章节的内容,这也是学生最感兴趣并且反映最强烈的部分。根据我多年的授课经验,这种方式最能够激发学生的表现欲和创造欲,学生的观点也是五花八门的,这对老师有较高的要求。比如在讲失业理论的时候就可以引导学生讨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分析背后的原因,以及引导学生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这一和自己息息相关的问题的方法。
总之,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系统性、理论性、逻辑性很强的课程,要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教与学的和谐统一,要将参与式教学方式融入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西方经济学中的参与式教学方式探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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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体制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后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就倍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高度重视,统计数据和事实表明学生的心理健康关系着他们学习、生活,成长的方方面面,因此,作为一线教师更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解决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健康"的新概念,即"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躯体疾病或残缺,而是要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都处于完好的状态。"要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整体素质,不可忽视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
1.厌学心理。厌学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对学习厌学反感,甚至感到痛苦,因而经常逃学或旷课。有厌学倾向的学生,对学习存在认识偏差,一方面他们认为学习成绩好坏对自己未来发展和理想实现并无多大关系,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学习能力低下,把自己看成学习上的失败者,常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学习活动,不愿意做作业,不认真听讲,只是在教师和家长的压力下勉强学习,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到的是恐惧或厌恶。
2.考试焦虑心理。表现为害怕考试考不好,影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担心影响自己的前途,也担心受到家长的责骂,因此出现考试焦虑的心理
3.学习压力。虽然学习压力并不是心理问题的唯一原因,对于某些类型的心理问题来说,可能也与学习压力无关,而是由其他方面的压力所诱发的,但很多时候都把原因归结于学习压力。对于教师而言,对于学习压力的性质、类型、影响要有明确、科学的认识,并掌握一些有效减压的方法和策略。
4.挫折压力。具有挫折感的有些个体会表现出一定的攻击性,能引起自尊心的降低,出现自卑、敏感、焦虑抑郁、闭锁等反应。或者以特殊的行为方式逃避,如酗酒、上网成瘾等,或者出现情感冷漠,产生自杀倾向。
面对中小学生诸多的心理问题,应如何解决呢?我主要从家庭、学校角度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家庭层面
1.要形成优良的家风。优良的家庭氛围是家风形成的基础,(www.fwsir.com)是培养孩子正直、诚实、友爱、善良、宽厚的保证,这样才能形成孩子健康的人格。
2.不能过分娇惯和溺爱孩子,要真正关心孩子,了解孩子的想法,真正了解孩子在想什么,真正需要什么,帮助孩子走出心理困境,使孩子健康成长。
3.要正确看待孩子的学习成绩,家长不要对子女的期望过高,一次成绩的失误不代表孩子成绩永远不好,因此在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时,应给予安慰和鼓励,而不是责骂。
4.要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父母因感情不和吵架或发生婚变,都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父母要正确对待婚姻,好好抚养自己的孩子。
(二)学校层面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学校一定要把心理健康课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排入课表,选配专兼职教师任教。
2.办好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3.建立中小学生心理档案,准确地掌握和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特点及现状,进而为学校的科学管理提供心理学依据,这样有助于学校对中小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4.广泛宣传。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站、班队会、手抄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学会疏导和调节自身情绪,培养良好个性品质,锻炼心理能力。
可见,引发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针对不同的个体,分析其心理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做到"对症下药",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困境,使之健康成长。
曼丽琴。浅谈中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其应对策略。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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