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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 WTO 是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中小企业尽管规模小,凭借充沛的人力、旺盛的企业精神与市场灵活性,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相对来说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有限,财力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欠缺,技术能力不足,市场信息匮乏,经营管理水平低落,也造成企业体质薄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提升电线电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电线电缆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被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它存在缺乏国际竞争力的问题,本文对电线电缆行业所面临的困难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线电缆企业 发展现状 国际竞争力 对策
目前,全球电线电缆市场规模已超过1000亿欧元,其中,中国的电线电缆行业在全球电线电缆行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并且在2011年中国电线电缆企业的产值已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但是,相较于欧美地区的电线电缆行业来说,我国的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还是呈现大而不强状况。
一方面,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规模迅速壮大,产销量达到世界第一。2011年,中国电线电缆工业销售产值11438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近年来,电线电缆行业还是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之中,是机械工业中仅次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产业,其年总产值已占到GDP的1%~2%。
另一个方面,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整个行业面临四个方面的困境:
一是发展中国家以更低的劳动力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来争夺低端制造业,导致产能严重过剩。据统计,现有我国电线电缆生产企业8000余家,从产品结构来看,90%左右的电线电缆企业主要从事中低压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其生产设备工艺简单,从而导致电线电缆产能严重过剩。鉴于这种情况,我国现有的经济产业政策已经明确把新上电线电缆项目规定为限制类项目,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电线电缆行业必须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其产品技术性能不断提升的要求及市场需求变化。
二是发达国家重回高端制造业,采取措施推动制造业的回归与复兴,增大了产品的竞争压力。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开始反思虚拟经济过度发展的弊端,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而夯实实体经济基础,首要的就是振兴制造业。由此,发达国家纷纷提出“再工业化战略”,试图实现从“产业空心化”到“再工业化”的回归,这是一个建立在持续创新基础上新的制造业格局与形态再造的过程,特别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尤其值得线缆行业的关注。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目前集中度不高,行业整体竞争实力不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国内电线电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4000多家,虽然企业数量众多,但敢于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并在电力电缆主要用户的招标中能够取得大订单的企业并不多。只有少数优质大型企业的增长速度高于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从而成长为行业龙头。质量为王,品牌取胜已成为电力电缆市场的竞争法则。
三是国内劳动力成本等生产要素成本持续上升,企业利润被压缩,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由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电线电缆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且多采用价格竞争手段,压价竞销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企业利润偏低。业内有超过40%的企业遭遇过低于成本价中标、同行恶意压价等不良竞争的经历。同时,电线电缆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国内生产的大部分产品为中低端电线电缆产品,因此,很多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总的来看,国内电线电缆制造业的盈利能力低于机械行业平均水平。
四是国内电线电缆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从区域上来讲,欧美公司一直在全球电缆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着核心技术。从产品上来讲,环保成为近年来全球电缆制造商所共同面临的外部压力与发展趋向,美国、日本、欧洲在环保型电缆的研发和制造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生产技术也比较成熟。欧盟制定的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
而反观国内线缆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跟不上,市场创新缺乏,管理制度缺失等等无不阻碍着电线电缆企业的发展,这也是国内电线电缆行业难以形成自己的具有国际品牌的根本原因。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对于电线电缆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若电线电缆缆企业难以生产出符合要求、符合标准的电线电缆产品,势必将遭到淘汰。
从影响我国电线电缆企业竞争力的各种因素来看,电线电缆企业要想扩大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电线电缆企业须实施以创国际品牌为重点的国际化战略。品牌是电线电缆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的突出表现及其物态转化,企业要顺应时代的高速发展和科技的迅猛发展,要深刻认识到实施品牌战略是现阶段争夺市场份额,求得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手段之一,通过学习和了解国内与国际企业发展的形势,审时度势,及时抓住机遇,实施本企业的品牌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推进本企业的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战略须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实施以创国际品牌为重点的国际化战略。电线电缆企业要想打造国际性品牌,必须要从企业内部开始,立志培育企业自身的国际品牌,这不仅需要企业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还需要具备品牌国际化的经营战略。
(1)企业要进行产品创新,树立国际品牌。电线电缆企业的品牌国际化,要以创新的形象进入国际市场,增强自主创新和独立研发的能力,积极吸收高新技术和高技术人才。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是企业生产的动力之一,如何把握消费者的需求,是一个品牌能否走向国际化的关键。同时,一个国际化的品牌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文化,一种深层次沟通,企业需要把品牌注入丰富的文化内涵,将文化融入品牌之中。
(2)国际品牌本土化经营。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背景存在着巨大差异,品牌跨国经营的标准也注定不同,因此,品牌国际化的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将国际品牌进行本土化经营。国际品牌本土化首先体现在品牌文化的本土化,为使品牌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要充分研究当地的民俗风情、生活习惯及消费方式等文化特征,在保持中华文化的同时,适当加进当地文化的元素,以求与当地消费者进行更有效地沟通,完成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有机结合。
(3)采取灵活多样的国际化发展模式。国内电线电缆企业在品牌国际化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国际化发(下转第263页)(上接第261页)展模式,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发达国家市场是非常成熟的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国际性品牌众多且实力强大,有些公司已经经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品牌在市场与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非常稳固,要打入该市场必然不容易。但是在发达国家市场中,竞争规则和消费习惯成熟,市场规模庞大,经济利益可观,如果能在那里树立企业的品牌信誉和形象,就能顺利把产品推向全世界,很快被全世界所接受,实现品牌国际化,成为一个强势的全球品牌。二是进入以东欧等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中国家的进入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没有发达国家高,本土化压力小,消费者的忠诚度也没有那么高,许多消费行为正在形成中,同时市场上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先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风险较小。三是进入欠发达国家的市场。欠发达国家的进入门槛最低,对质量的要求也较低,消费者的品牌概念弱,市场容易进入,代价低,费时短。
基于以上三种模式,电线电缆企业要慎重选择适合自身的品牌国际化路径,这对于企业实施品牌国际战略具有重要的作用。
2.电线电缆企业应采纳以全球供应链为重点的国际化。全球化供应链能适应全球市场快速反应的要求,实现在供应链的各环节上即时出售、即时生产和即时供应,也就是在需求信息获取和随后所做出的反应尽量实时地接近最终消费者,将消费者需求的消费前置时间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创造条件。
3.电线电缆企业要推行人才国际化。电线电缆企业推行人才国际化战略就是要从战略高度构建人才国际化,进行企业人才体制改革,尽快从主要参与国内人才竞争变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从使用性人才竞争上升为开发型人才竞争,通过系统的体制机制创新,使人才的整个链条与国际接轨。
4.电线电缆企业要实施集团化战略。要走出国门,必先强大自己。大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催化和媒介作用,而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又为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大企业集团是一种先进的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必然产物,是工业与现代化达到一定阶段共有的经济现象。在经济发达国家,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成为国家的经济命脉。
大企业集团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手段现代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要更有力地开展国际竞争,必须形成一批由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要在新形势下抓住一切机遇,努力形成和发展壮大一批的跨国公司。这就必须在电线电缆行业中发展一些龙头企业,大企业,对外有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民族品牌,对内可以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加强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的调整升级。
总之,企业推行国际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不存在完全可以效仿的模式,但是国内电线电缆企业可以研究世界著名企业国际化的过程,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创新,强化国际化的经营理念,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培育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1] 高瑞德.我国电线电缆市场的质量监管问题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09(1)
[2] 王家梁.“八大问题困扰电线电缆行业”[J].电气技术,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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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不仅仅关系到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会对那些会产生一定污染、对环境保护产生一些危害的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对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解决对策探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而设立制定的一系列的贸易机制称作为绿色壁垒。但是发展中国家对其的定义却不大相同,发展中国家称其为:以环境保护为借口,间接或直接限制出口国生产的措施。由此,通过定义我们便可看出,由于对绿色壁垒的定义的不同,绿色壁垒的受益方也是不同的。
由于生态灾难的日益加剧以及环保理念的逐渐提倡,“绿色壁垒”便应运而生。但是,绿色壁垒的使用往往背离了它的初衷,它被众多发达国家所利用,以环境保护和国民健康为幌子,冠冕堂皇地进行立法和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限制进口产品贸易。发达国家常常以环境问题为借口,改变贸易条约机制,为保持本国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的威胁,原料丰富和劳动力低廉的优势也无法展现,并且对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于是,这种形式的“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当中越来越流行起来。
1.绿色壁垒的隐蔽性
许多发达国家声称要保护自身环境和国民健康,实质是想利用这一借口限制其他国家出口,实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然而,近年来食品问题不断涌现,使食品进出口的国际标准更为严格,检验项目愈加繁多。国民关注度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为绿色壁垒提供了“保护障”,让绿色壁垒从表面看起来非常合法化并很有必要。
从形式上来看,绿色壁垒是非关税壁垒,并且从表面上来看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而这一立法正是出于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和人们自身安全等人道主义的考虑,容易获得民意支持,促进立法的顺利展开。相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多边环保协议和规则,在国际贸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国际贸易有关文件便是GATT和WTO。这两个文件为绿色壁垒的合法化提供了屏障。在这种以绿色壁垒为主要工具的保护措施下,出口国往往要承担更多经济和技术上的压力,限制了出口贸易。但是,种种国际国内法律的“保护伞”下,这一切看似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从而形成以技术为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壁垒。
2.绿色壁垒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不仅仅关系到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会对那些会产生一定污染、对环境保护产生一些危害的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对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面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落后的现状,这一政策的实施无非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生产的成本的同时减少了产量。另外,绿色壁垒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潜在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存在相当大的人为因素和其他外在因素。因此,绿色壁垒很难达到其初衷,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它往往被发达国家所利用,而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产品销售和自身国民经济的增长,不惜牺牲刁难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全球137个国家采用绿色壁垒政策,全球3746种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着绿色壁垒的影响。而中国更是以每年70亿美元的代价应对绿色壁垒带来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不断变化,对绿色壁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科技进步的同时,全球生态危机逐渐严重,由发达国家制定的绿色壁垒标准也不断上升,要求出口国必须达到新的绿色标准。绿色壁垒是打着保护环境以及人身健康的幌子,关系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科学生产、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并且随着绿色壁垒相关法律或规则的不断完善,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随着产品领域和生产链的扩大,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出口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强化环保标准,加强生态研发
首先,作为出口国,应当积极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与生产技术,确保人类和生态环境免受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以及监督体制。其次,出口国厂商应设立单独的研发机构,致力于减小污染,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出口国产品在与进口国产品竞争时显现出巨大的优势。出口国要结合选择的国际市场的目标,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调整生产理念和原料配方,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国际绿色壁垒的标准,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完善国际贸易沟通机制,建立真正绿色壁垒
如上文所说,很多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抵制进口商品,保护自身国民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本着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原则,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国可以利用自身在国际事务上的优势,开展一系列的外交政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与发达国家沟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壁垒而非只是保护自身国民经济的幌子。再一方面,我国要带领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投入到环保事业中去,与其他国家进行技术上的指导与交流,增强合作关系,加强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意识。
我国更应该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应让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提倡科学发展,践行环保理念,履行国际贸易准则和环保公约的国家,除此之外,我国还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调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在国际上,不仅仅维护自身利益更为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着想,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3.积极利用WTO解决绿色壁垒争端
自2001年我国“入世”,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享有更多地权利,我国也有更多地途径去解决应对绿色壁垒。因此,若想建立一个真正平等、开放、互惠的国际贸易平台,仅仅单靠一国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WTO这样的国际组织出面协商,在组织内部达成共识。而且,目前与绿色壁垒有关的争议大多是由WTO解决,但是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仍不完善,无法从根本上扼制发达国家采用绿色壁垒的进出口政策。但是,由现在的国际形势来看,WTO就绿色壁垒这一进出口政策召开国际性会议是完全有必要的且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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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目标消费者及公众对于某一特定事物心理的﹑生理的﹑综合性的肯定性感受和评价的结晶物。人和风景,艺术家,企业,产品,商标等等,都可以发展成为品牌对应物。我们在市场营销中说的品牌,则指的是狭义的商业性品牌,即是公众对于某一特定商业人物,包括产品﹑商标﹑企业家﹑企业四大类型商业人物的综合感受和评价结晶物。——摘自兰晓华著《品牌管理》
品牌战略的关键点是管理好消费者的大脑,在深入研究消费者内心世界、购买此类产品时的主要驱动力、行业特征、竞争品牌的品牌联想的基础上,定位好以核心价值为中心的品牌识别系统,然后以品牌识别系统统帅企业的一切价值活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企业品牌战略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企业品牌战略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研究全文如下: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也衍化成了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竞争,而科技的快速发展使产品趋于同质化,这就使得竞争已不再局限于质量、成本、人才,而是上升到了品牌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的竞争。企业品牌战略是基于其自身的条件以及外部环境,创立自主品牌,将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以获取品牌高溢价能力与差别利润的企业经营战略,也以此来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增强品牌竞争力。
1.我国企业品牌竞争力现阶段基本情况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企业品牌意识开始意识凸显,创造出来不少著名品牌。随着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国家在政策上的鼓励,不少有实力的企业纷纷“走出去”,进军国际,中国品牌慢慢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外消费者信任。但根据2013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对全球领导力、品牌忠诚度以及市场占有率三项指标评出的2013年世界500强,其中美国占有232个,法国占有47个,日本占有41个,而中国仅有中央电视台、国家电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联想、海尔等25个品牌入选[1]。虽拥有“世界工厂”称呼,但我国显然还是“品牌第三世界”。
2.我国企业品牌发展与经营不足
我国的品牌总数多,但是国际知名品牌少,国际上影响力不够。中国品牌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外部环境杂乱,侵权现象严重,很多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现象令人担忧,而中国企业又有自我保护能力低,市场监管乏力,广告依赖性强等缺陷。几年前兴起的一股声势浩大的山寨之风给中国品牌的形象与口碑迎头一击,“中国制造”在国际上的形象走低[2]。这从侧面反映我国某些行业人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心态,迫使很多知名品牌为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增加了成本却收效甚微。
3.我国品牌与国际品牌差距巨大
根据2014年英国品牌顾问公司的品牌价值名单,美国苹果公司以1047亿美元蝉联全球最具品牌价值榜首,位列中国第一的中国移动通讯以318亿美元世界排名13,不及苹果公司的30%。2013年我们的国航、南航与东航三大航空公司销售收入之和不及美利坚航空公司的20%。同时,曾有一项面向全球的品牌知名度的调查表明,发达国家消费者对中国品牌的认知度普遍较低,最高的联想也仅31%[3],这反映了中国企业品牌的国际化程度、年销售收入与创利能力远低于国际知名品牌。
4.产品质量不高,品牌形象竞争力弱
品牌的基础是质量,品牌能否成功建立,能否拥有持续的生命力,质量是第一步,没有高质量就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可。进入国际市场后,某些中国企业由于产品质量较低,创新能力又不够,曾导致我国产品因质量问题而招牌被砸,商业纠纷不断,且企业危机公关能力不强,对事件的反应速度慢,导致企业形象严重受损,这对品牌的塑造打击是巨大的。另一方面,我国还是有部分产品无论质量还是技术含量,在国际上都不输于同类竞争品的产品,可是市场份额却远远比不上,这是因为我国品牌形象塑造不强。
1.企业的品牌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有些企业品牌意识淡薄,定位不明确,只看重产量与贸易总量的增长,安于租用国际知名品牌进行贴牌生产,对创建品牌与用品牌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认识严重不足。同时,我国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产权意识淡薄,导致国际市场上经常发生我国品牌被抢注的情况。商标被抢注后我们再想使用自己的商标,就必须得用高价向注册方购买;如果不想购回,重新创造新的商标,意味着我们要舍弃原先辛辛苦苦打下的基业,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与精力,这也为那些有潜力的品牌国际化带来了阻碍。
2.研发投入力度不够,缺乏创新与自主核心技术
企业必须通过对新产品的研发,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才能使品牌拥有更强的竞争力与生命力。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着在品牌技术上投入力度不够、研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落后、质量差、互相模仿严重,只顾引进技术而不善于对其进行吸收创新等问题,缺乏创新是我国品牌生命力不强的一个软肋。目前我国的自主品牌由于核心技术缺乏,没创新能力做后盾,生产出的产品附加值不高。我国曾经有很多优秀的“老字号”品牌,由于缺乏创新,最终被市场淘汰。我国每年的新增品牌很多,但能够顽强发展,长期生存,对市场又能产生影响力的屈指可数,平均生命力只有短短几年[4]。
3.企业规模小,管理理念落后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规模小,资产不雄厚,投入和研发投入与生产要素比例不高,品牌竞争力不强,加上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凭借雄厚的资金、技术与经验,短时间就能基本占领市场,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运营举步维艰。管理理念的落后也是我国企业的硬伤,经营竞争性意识落后,国际化经营手段欠缺,对品牌价值提升的重视度以及创造自主品牌意识严重不足,对于企业品牌管理不够重视,浅显地认为品牌管理只是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而已,这其实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包括对品牌策略的制定以及品牌形象的策划,对品牌的全球管理,品牌危机的反应速度和品牌公关等。
4.国际经营急功近利,忽视企业长远发展战略
国外很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广泛施行全球化经营战略,这需要长期的积累与实践才能得出经验,这并非只是单纯贸易战略,而是涉及投资、生产、贸易、管理的一种集成策略。相比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出口能力与营销能力的强势,我国出口企业的品牌还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些企业不重视品牌的可持续发展,盲目扩张品牌,品质下降,这些行为简直就是自毁品牌。创品牌和品牌的推广到品牌展现影响力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积累,需要长期的投入,这样就与很多企业短期就要效益的思想背道而驰。这种思想也影响了企业对品牌的培育,使得我国知名品牌更难形成。 5.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水平落后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浪潮席卷而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高超的信息化水平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跨国品牌的品牌竞争力赖以存在的基础,而这对于进行外贸业务的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来说尤其重要。很多国际公司的虚拟经营战略就是建立在高度运营的信息网络基础上,这是一种技术信息共享、联合开发的互利动态网络型经济组织,利用他人生产、销售、开发等。而现阶段,我国的很多企业无法很好地运用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性,说明我国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增强品牌战略意识,选择品牌战略
依靠品牌战略提高竞争力,企业首先就要提高品牌战略意识。品牌的塑造和发展是企业必须经历长期的奋战,投入大量精力,加上一系列的措施共同作用才能成功的。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要将品牌战略塑造为首要目标,渐渐摆脱贴牌生产,直到自主品牌的树立。企业在选择品牌战略时,应该先考虑自身的实力,要对品牌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在品牌的延伸上也要理性选择,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战略,并协调好品牌战略与其他战略间的关系。
2.严抓质量关,提高竞争力
产品优良的质量是一个企业立足的根本,是一个品牌不断延续的生命。品牌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就在于产品质量上的可靠,以及优质的售后,消费者的信赖产生于此。创造名牌与维持名牌均离不开优良的产品的高质量,我国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环节把关做好,积极推广ISO9001标准,让生产出来的产品满足国际标准。只要有了好的口碑与公信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就能对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产生正面的影响。
3.加大科研力度,提升出口品牌的创新力
一个企业能否夺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保持较强的市场生命力,明显就体现在它的品牌的创造能力。如果说质量是守护品牌的盾,那么创新就是开发市场的剑,是品牌不断发展下去的最好的方式,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创新开发新技术,用持续不断地创新来丰富品牌内涵,巩固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质量上的可靠,优质的售后,才能让企业站得更稳,走得更远,这是品牌不断发展与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4.加大对品牌的管理与影响力的维护
创名牌和保名牌是品牌战略的两大主要内容。创名牌可利用一个好的机遇,在很短的时间能迅速崛起,但要想品牌走得远,就要采取措施保住品牌住口碑。对于品牌的维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手段,捍卫和保护好自己的名牌商标不受侵犯。对于知名度高的商标,要持续开发新产品来保持曝光率,为商标信誉不断注入活力。对于品牌的管理,企业应坚持创新,用心发掘客户的需求,走以消费者为导向的经营模式,发挥广告的效能,推广品牌中影响力,促进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消费者与品牌的良好关系,避免品牌形象稀释和短期效应。
5.着力打造品牌的东道国本土化策略
对于打造国际化品牌,有一点要非常注意就是文化的差异性,因为一个知名企业即算在国内做得风生水起,当决定走出国门那一刻起,不注意文化的差异将寸步难行。品牌国际化也算得上是一种文化行为,是企业在更多国家实施东道国本土化的过程。如同Coca-Cole在华的中文名称定为“可口可乐”一样,能迅速带来认同,销量大增。中国品牌要对东道国当地的文化、民俗、消费者偏好等做一个全方位详细的调查,认真选择与确定中国品牌的当地本土化的适当名称,迅速融入当地文化与习俗,取得当地居民的信任,带来自身的快速发展。
6.组建现代化专业团队,优化企业管理层
品牌的竞争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人才的竞争,要想建设出一流的品牌,生产出一流的产品,企业就要把人力资源的构建纳入品牌战略,打造出一支强悍的品牌战略管理团队,需要有谙熟国际惯例、专业知识过硬以及精通外语、对现代管理熟稔的通才。对于这种团队的建立,企业要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开发人才,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国外先进品牌技术人员和那些对品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也要积极引进,充分发挥人才对于品牌的自主创新、品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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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的多边反垄断框架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尽管在现有的WTO文本中尚没有关于国际反垄断的协议,但是对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的规制已初现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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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企业经营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垄断现象也日益突出。自从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消除后,跨国公司滥用国际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更加普遍,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和公平竞争。
区域经济组织正在积极寻求合作,世界贸易组织也正在考虑将竞争政策纳入WTO体系,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判断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探寻对这种滥用行为的控制制度。
关键词:国际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
论文正文:
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
一、国际竞争中垄断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带来的严重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国际领域中的竞争日趋激烈,国际性限制竞争行为也日益增多。卡特尔、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力以及具有限制竞争性的企业合并等受国内竞争法规制的主要行为在国际领域不断凸现,严重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开展。
WTO以条约形式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对各国政府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了严格的限制,消除了世界经济交往中存在的传统障碍和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但是却为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市场上取得市场支配力提供了可能性,也为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源。
不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目的都在于损害或消灭已经存在的竞争者;或者通过提高、强化市场壁垒,阻止和排斥潜在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市场,这显然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的发展,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总体福利。
基于上述行为对国际贸易市场的严重影响,各国都在积极寻求双边或多边合作以规制各种垄断行为,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法合作双边协定;一些区域性组织,尤其是欧盟,致力于成员国竞争立法和执法合作。目前最有效的成果是联合国贸法贸发会议主持下达成的《一套多边协议的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原则和规则》。
从1980年至今己有20余年历史,这是竞争法合作领域唯一普遍适用的多边文书、唯一完全多边的竞争框架。尽管如此,都没有对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涵义和判断标准作了统一详细的诠释,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的《竞争法框架》、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初具雏形的WTO协议的多边反垄断框架中都给出了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
(一)OECD《竞争法框架》对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的认定标准。
OECD的《竞争法框架》明确规定:“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独立地实质性地限制或者减少市场中的竞争,则该企业就是拥有支配地位的。只有当一个企业在特定市场中所占有的份额超过了35%时,才能被认为处于支配地位。根据一个市场中的经济形势,一个占有35%以上市场份额的企业既可以被认定为支配企业,也可以被认定为非支配企业。这种市场形势主要包括该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其竞争的企业的市场份额、他们扩大自己市场份额的能力,以及新企业进入该市场的可能性。”由此可见,OECD认为一个企业在一定市场中只要具备了长期性和危害性两个因素,就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另外,市场份额也是重要的认定标准,35%作为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指标,但并不一概地认为超过35%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该《框架》第5条规定支配企业的行为包括:“对其他竞争企业的进入或现存竞争者的扩张制造障碍;将竞争企业排挤出市场。其中,禁止那些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显著的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如果一企业对新企业进入市场制造障碍或抑制现存企业的竞争性能够有利于提高该企业的经济效益,或者它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利益,则该企业的这类行为不在本款第二节的禁止对象之列。”可以看出,OECD直接从行为方式入手,通过对行为后果进行分析,考虑其最终是否有利于实现竞争法的目的来判断企业行为的合法性。
(二)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1、《管制商业性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的多边协议》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1980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的《管制商业性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的多边协议》,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WTO体制下的一系列新协议,对限制竞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该协议明确规定:“企业不得牟取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不得在市场中采取下述行为:①在市场中采取掠夺行为,如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击垮竞争者;②订立歧视性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③以合并或合资经营方式获取企业的控制权;④采取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企业惯用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⑤限制转让竞争性产品或其他产品的销售;⑥以买方受让其产品作为卖方供应某种产品的条件等。
2、.联合国贸发会议《竞争法范本》对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的认定标准。联合国贸发会议《竞争法范本》(以下简称《范本》)是联合国贸发会议有关竞争法和竞争政策问题的系列文件之一,该法律范本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为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起了指导作用。该《范本》的第一章明确规定:”本法旨在控制或消除企业之间进行的限制进入市场或不适当地限制竞争而对国内和国际贸易或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限制性协议或安排、合并和收购、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二章第1条第2款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单独或与少数其他企业联合处于控制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市场的状态。”
由此可见,联合国贸发会议强调了控制性,即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控制作用,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提及市场份额等因素。该《范本》在第四章中具体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禁止滥用或者牟取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企业单独支配市场、企业联合支配市场和企业限制市场进入自由或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另一类是视为滥用的行为,包括:掠夺性定价行为、歧视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转售价格、限制专利产品进口等。
综上所述,联合国贸发会议《竞争法范本》的规定考虑的比较全面,既规定了直接认定为滥用的行为,又规定了推定为滥用的行为,使立法具有确定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是值得借鉴的。
(三) WTO协议的多边反垄断框架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尽管在现有的WTO文本中尚没有关于国际反垄断的协议,但是对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的规制已初现雏形。根据WTO协议中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主要表现在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服务贸易垄断企业如金融行业和电信行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分别在《关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控制制度。
(一)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结构主义规制方法和行为主义规制方法:
1.结构主义规制方式,是指通过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控制使之保持合理的市场结构目标的反垄断控制制度。这种理论认为,当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说明其所在的市场很可能是一个集中的市场。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即确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违法,需要采取分拆企业等手段减少市场集中度,使市场恢复竞争状态。为了维护有效竞争,反垄断法不仅规范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而且调整市场结构。
2.行为主义规制方式,是针对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的不公平或不利于竞争的行为进行控制的制度。根据这种方式,反垄断法针对的对象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不是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集中的市场结构。
结构主义控制制度以日本为代表,欧盟及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采用了行为主义控制方式,美国在采用结构主义方式的同时也采用行为主义方式,在两种方式之间摇摆。我们认为,由于国际市场波动性较大,市场结构的衡量标准也很难及时得到确定,因此,行为主义标准更能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如何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督促WTO各成员国竞争执法。根据GATT第23条的规定,WTO各成员竞争执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在以下两种情形,将导致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1)如果一个成员国的行为明确违反了GATT或者WTO协定下的义务,其他成员可以对其提起“违法之诉”。对于竞争执法而言,因为处于垄断地位的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金融服务者、电信服务者所进行的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以及作为政府支持下的进出口数量限制手段或者“灰色区域措施”的进出口卡特尔行为,都是WTO规则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如果成员国对上述行为没有禁止,造成了其他成员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其他成员可以对其提出“违法之诉”。(2)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成员国的措施没有与WTO的协定相抵触,但如果成员国采取的措施造成了其他成员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其他成员仍可以根据GATT的规定提起“非违法之诉”。
2.成员国竞争执法合作的规定。在现行WTO规则中,有一些零散的涉及成员国竞争执法合作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各成员在涉及竞争执法中应该进行磋商以及相互提供有关信息。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第9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认识到,除属第8条范围内的商业惯例,服务提供者的某些商业惯例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根据《TRIPS》第40条的规定,当一成员的国民或居民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被该另一成员指控有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时,该另一成员应该给成员磋商的机会。
综上所述,国际竞争领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控制制度还不完善。作为最具影响力的WTO规则没有对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整,仅仅只是针对外贸、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三个领域中具有垄断地位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定,除此之外没有涉及。其次,由于目前WTO体制尚无系统的竞争规则。零散的规则无法禁止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必然会导致各方利益在现有规则中得不到全面平衡的保护。另外,WTO作为国际组织,其规则是关于成员方权利义务的框架,不能直接适用成员国境内的个人企业。当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构成贸易壁垒,如果该行为在WTO规则禁止的范围之外,则很难通过WTO尚无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处理。鉴于此,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制度需要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协调和合作,以维护世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各国贸易往来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各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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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全球化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印证了环境污染无国界的说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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