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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 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在。1992年十四大指出:不同经济成分之间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对社会上出现的联合经营的形式进行了肯定。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首次提出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联合经营已经过渡到同一企业制度下的混合所有的产权结构。1997年十五大正式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并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从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过程可以看出,传统宏观层面的所有制结构追求公有制经济的纯粹性,把非公有经济看作公有制经济的对立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两者无论在所有制结构层面还是企业产权结构层面都不能相互渗透和融合,公有资产和私有资产之间也不能互相流动和转换。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一种开放型的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两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不是非此即彼、彼进此退的关系;不是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关系;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之间自我封闭、相互隔绝的状态,实现了两者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比单一所有制形式,有利于打破公私对立的僵化思想,形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微观体制平台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精神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寻找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且具有发展活力的市场主体,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也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多年,虽然内部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盈利能力大为增强,但是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没有解决,单一的国有股权难以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即使国有股是由不同的企业主体控制,由于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仍然是单一性质的股权结构。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将会导致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还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间资本将没有发言权,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很难有所作为,最终将会是对民间资本的剥夺。这两种观点都不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所以,混合所有制改革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要产生对民间资本的剥夺。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
将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和私有股将同时并存,两者通过董事会的形式共同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两者的利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得到有效的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逐步实现公有制和非公制经济形式的趋同。趋同是指打破“非公即私”的企业所有制二元结构,强调企业自身产权结构的整体性,把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统一于现代企业制度之下。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自从在十四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就没有停比过。但是,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至今仍没有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央企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名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已经构建完成,但是往往有名无实,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跟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很普遍,董事会组成人员单一化还很严重,非国有股东很少或没有发言权,监事会形同虚设,制衡机制缺失,内部人控制严重,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完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重而道远。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增强公有资本的控制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般采用股份制的形式。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已经指出,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通过吸收不同性质的所有制资本进入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国有企业融资的范围。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可以产生放大功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以小博大’,,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这样可以有效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权主体权益不受侵害
产权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人民,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在于全体人民只能委托政府来对国有企业行使所有权。人民对政府的委托是第一层委托。政府作为行政机构无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只能把委托权再次进行委托,目前国资委是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企业的主要部门。国资委选拨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等管理企业是对国有产权的第三层委托。这就造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条过长,这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弊端,由此导致国企腐败问题频发、企业效率低下、负赢不负亏等现象的出现。我国三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实际上正是围绕着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展开的。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
一般来说,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可以由企业占有、控制及使用的经济资源。而资本概念更多强调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价值增值的可投入生产要素。与之相对应的,国有资产就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出资,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其它能够转换为资金的价值形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代表政府专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同时负有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
(三)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如何引进民间资本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议题。现在民间资本对进入国有企业还心存疑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否会通过国有股强加于整个企业?有的民营企业家认为参与混合所有制的风险较高,很有可能是“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的买卖”。
据媒体报道,在201年博鳌亚洲论坛的“放松管制与民企机遇”讨论会上的现场调查显不,对于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近七成企业家持“不确定”和“观望”态度。从以往情况来看,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很难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即使有控制权也会受到国有企业原有行政体系的制约。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仍是阻碍混合所有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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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国家行为中存在着“诺斯悖论”现象,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瓶颈。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理清国家的代表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十七大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关于政府行政体制方面,十七大也明确指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该重塑政府的角色,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担当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督者,党执政意图的体现者,净化和健全市场体系的“场地维护员”,宏观经济管理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总之,政府应该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不是阻碍国有企业改革。其次,新型的政企关系必须充分体现制度和法律的约束能力。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其经营运作必须要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以防止寻租和腐败现象的产生,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利条件。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还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来转移国有企业改革中采取新技术所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国家或者说政府只有通过以上的改革,才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国有企业从而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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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深入、更彻底的市场化。首先,对于行政垄断,根据各国的经济理论和实践依据,都是一定要打破的,打破的方法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我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把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一个一个的上市公司,让市场去检验他们的存在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公正,市场即是消费者,这样才能由消费者去决定企业是否该生存。另外,国有企业由于是政府所有,不存在竞争对手,所以存在着不求上进,维持原有生产水平、经营方式的风险,难以在技术等方面有所创新。只有更深入、彻底的市场化,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使国企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与对手的竞争中,提升自身实力,创造出新技术。其次,对自然垄断采取经济性规制。大部分人认为,垄断就意味着低效率,对社会公平有害,更有甚者提出“一切垄断都应当坚决反对和打破”。但是并不是一切垄断都必须要打破,例如水力、电力、供热、铁路运输等自然垄断行业,他们的垄断经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都对自然垄断予以豁免权。对于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就世界各地的经验来说,政府要对它们采取经济性规制,允许它们的存在,但是在定价、利润及税收等方面采取全民福利最大化原则的规制措施,不能允许垄断企业肆无忌惮追求利润。最后,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必不可少。由于垄断行业具有控制市场、支配市场的特性,消费者就不可能自由、自主选择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消费者自然成了弱势群体,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对这些垄断行业进行监管和监督,以此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只有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才能促使垄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2)将国企、民企同等对待,修改和完善法律体系。民营企业近年来迅速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贡献出巨大的力量。但是民营企业相对于国营企业的地位却不如它对我国经济做出的贡献那样对等。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物权法》规定了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的平等保护。但在《宪法》中,却又规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两者之间,相互矛盾。应该逐步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这也是国企改革中必要的一个步骤。
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仅就其存在严重依赖垄断的问题作出分析,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接下来改革路径的思考,即更深入和彻底的市场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并重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平等地位,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这种平等地位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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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前的民主改革使西藏社会经济实现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2008年的经济总量较50年前增长近66倍,为我国经济增长较快速省区。50年来,西藏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但需认识到,西藏今天的经济成就,是在国家及兄弟省市全力支持下取得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发展区位和自然条件较差的问题依然突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藏民主改革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种社会制度的出现必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不适宜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的新的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的经济发展。本文试从西藏的经济与社会两方面来探索民主改革的影响。
[关键词]西藏;民主改革;经济社会;影响
1961年底,西藏地方旧制度的变革基本结束,从此人民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改变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人的因素被激活了。但是,由于西藏人民长期受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旧有的经济关系的残余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工作任务则相当严重,据《当代中国的西藏》记载,民主改革后“各地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制度不够健全,生产方式落后,互助组的潜力还未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认真加以整顿、巩固和提高。西藏的牧业还处在较原始的生产状况,需要采取各种稳妥有效的措施发展生产。西藏的工业更是一穷二白,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这种落后状况”。(1)这反映了变革西藏旧的生产关系时的基本情况。
摧毁了旧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势在必行,而对于具体的操作则不能照搬照抄内地。根据这一原则,西藏工委及时分析研究了西藏的实际情况,主要有:1、废除了封建农奴主统治,阶级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群众第一次成为社会的统治力量。2、废除了“宗?”制度,建立了各级政权。建立的自治区筹委会充分行使地方政府的职权,人民群众走上了政治舞台。至1960年底,全区建立乡政权1009个,区政权283个,78个县和8个专区(市)都建立了人民政权,基层干部达到4470人,国家实现了对西藏行政区划制度的统一。3、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确立了广大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人民群众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废除了人身依附关系。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了新的生产关系,赋予了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此,西藏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地位有了法律保证。
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一次社会形态的飞跃或变化,基本上完成了由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超越。首先,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过去农奴在农奴主强迫下劳动,失去主体积极性和劳动热情的状况,基本劳动者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人们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到1965年,西藏农牧业产量由1959年的36581万斤,增加到58145万斤,农业产值也由4591.2万元增加到8304万元,分别增长58.9%和83%,年均分别增长9.8%和13.8%。牲畜由1959年的955万头发展到1965年的1701万头,畜牧业产值也由9478.8万元增加到18323.8万元,分别增长78.1%和93.3%,年均分别增长13%和15.5%。(2)农牧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不少人修盖了房子,有了余粮,添了新衣。农牧民群众把这一时期称为西藏历史上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其次,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所有制结构由三大领主私人所有制转变为劳动群众个体所有制,另一方面,非农产业增长迅速。这一时期,西藏的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居历史最高的水平,达到24%。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农牧业之所以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一是归功于基本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二是摧毁了封建农奴制所有制结构后,避免了旧政府、贵族和上层僧侣的奢侈性掠夺和消费,避免了巨大浪费。
如上所述,旧西藏的政治经济制度属于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主剥削农奴和平民的形式不是攫取农奴和贫民的相对剩余价值,而是攫取农奴和平民的绝对剩余价值,既严重损害了农奴和平民的身体健康,又遏制了技术进步。事实上,旧西藏历代地方政府长期视铁器为凶器,轻视工匠、憎恨屠夫,规定手工艺品“不得花样翻新”,这实际上严重压制了技术进步和工商业发展,加之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剩余的私人占有和肆意挥霍,寺庙对大量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大量占用,整个经济社会的自我封闭,导致了经济衰退和长期单一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转型缺乏制度环境和条件。西藏在和平解放以后的大约8年时间内,按照“十七条协议”,绝大部分地区继续维持了封建农奴制度,制度环境变化很小,西藏的经济结构也基本上没有变化。1959年3月28日噶厦政府被推翻以后,经济制度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后的制度转型速度明显加快,对西藏的经济结构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西藏民主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
从1951―1958年,由于封建农奴政权和制度基本上未被触动,西藏的经济增长速度较低。1959年开始的民主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从1959年―1965年,国民经济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尤其是第一、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5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
(二)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
20世纪50年代初,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和平解放后,按照周恩来“要富裕,就要有工业,一个民族没有工业,不可能富裕起来”的指示,中央加强了对工业建设的领导,成立西藏工委工业交通部,向西藏注入大量扶持资金和援助,建立和发展了西藏现代工业,兴建班戈湖硼砂厂、更樟林场、拉萨建筑工程处、土门格拉煤矿以及拉萨电厂、拉萨地毯厂、煤田地质队等企业,划归工业交通部管理;并在工业交通部下面设立工业局,统一管理自治区工业;同时,大力发展为农牧业服务的电力工业及机械加工业,积极发展以硼砂和煤炭为主的采矿业;加速发展农具、制革、锯木等工业。这些措施为西藏基础工业注入了活力与生机,一批基础性的中小型工业应运而生,在西藏形成了机械工业、轻工业、电力工业、采矿业、建材工业、民族手工业等健全的工业体系。(3)
(三)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
和平解放西藏之初,中央在西藏建立起强大的国有经济,消除了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半殖民地经济的痕迹,扶持了西藏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允许外国侨民在西藏合法经营。民主改革后,寺院开展了以寺养寺的经济活动,允许牧主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正在逐步实现从供给型经济向经营型经济转变,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从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四)西藏民主改革促进了经济结构演化
在封建农奴制社会,西藏经济长期呈现封闭的自然经济特征,传统的农牧业处于一统天下地位,非农产业只是依附农牧业而存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整个国民经济属于典型的“一元经济”。经过和平解放以后近60年的建设,西藏的经济结构已经显现出结构化转型的特征。因此,西藏民主改革时期的经济结构演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民主改革前的阶段(1951―1958),在1959年以前,经济结构演化速度十分缓慢,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90%以上,下降速度缓慢,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处于10%以下,且上升十分缓慢。从民主改革到自治区成立的阶段(1959―1965),民主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要素报酬高的非农产业增长更快,从而使得西藏经济结构进入了第一个快速演化期。第一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由1959年之前的90%以上下降到1965年的70.9%,同期的非农产业(第二、三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由10%以下提高到30%左右。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生产资料领主所有制转变为劳动群众个体所有制。(4)
(一)国家实现了对西藏的空前统一和管理
西藏的和平解放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并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西藏回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怀抱,全国大陆完成了统一。中央实现了对西藏的政令统一、行政区划制度统一、国防统一、外事统一、邮政电信的统一、度量衡制度的统一、金融和货币制度的统一以及关税制度的统一等。
(二)社会制度实现了变革
民主改革后,西藏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实现了从封建农奴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跨越,取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
(三)阶级关系和政权性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农奴主阶级被消灭了,农奴和奴隶获得解放,从此西藏经济快速发展,产生了新兴的第一代产业工人。工人阶级和农牧民及知识分子联合起来,农奴也掌握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了有爱国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的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
(四)新型的民族关系得以形成
在建设社会主义大家庭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过程中,藏汉民族在经济、文化领域相互学习和促进,亲密的友谊在藏汉民族间结成,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在形成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的新型的民族关系。
(五)西藏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加
1965年西藏人口达到137万多人,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西藏的人口素质也逐步在提高,卫生医疗条件也有较大的改善,西藏人口的平均寿命有所延长。
(六)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
继承和发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得以继承和发展,文物古迹也得到了重视和保护。传统文化开始同现代文化成果相结合,发展了西藏社会主义的新文化。学校有了很大的发展,1959年小学的数量仅仅只有462所,在校学生总计为18032人,而1965年发展到1822所,在校学生增加到70546人。卫生机构数由1959年的62所发展到1965年的193所。
伟大的民主改革运动推翻了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打破了封建农奴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枷锁,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伟大的历史性跨越,建立起了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劳动群众个体所有制,为西藏今后的经济发展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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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成熟。我国现在社会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资本流通等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相对落后等一些问题,阻碍了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适应中国小康社会的发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经济改革浅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中国经济 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浅析
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期其经济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因此担当着中国经济的实证性理论模态探究。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必须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在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自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了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的规划;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2014年5月,中共中央、、国家军委主席同志在河南考察的时候提出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所谓的“新常态”是指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中高速状态;经济结构发生全面的变化,第三产业成为产业结构中的主体,并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创新动力占据重要地位;
经济增长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勇于挑战。总览37年间的经济改革状况的发展,我们国家对何为社会主义和何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制度有了充分的认识,在这些理论中,我们国家在所有制的结构方面,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缺陷,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方式定义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有经营和股份制双轨并行,推动经济的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实现了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对社会主义国家财富的分配形式有了更好的分配制度。
虽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37个年头,但是我国现在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就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形势而言:
第一,现有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成熟。我国现在社会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资本流通等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相对落后等一些问题,阻碍了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适应中国小康社会的发展。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其内在的缺陷,即体制内对经济发展的动力需求和现实中动力短缺的问题,导致即使在社会经济水平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也出现动力不足的状况。当然,极端的情况导致社会的失业率加重、经济的波动范围扩大等问题,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经济体制改革,无异于缘木求鱼。
第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企业制度的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和政府职能不能够履行,更多的问题主要的表现在制度的不创新、科学技术水平低下、自主创新能力缺失、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等的问题,这就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的决议,从改革的方向、动力及其目的等各个原则,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措施,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国社会的每一项的改革,都是产生非常明显的整体效应。中国市场经济虽然处于相对疲软的状态,但是改革还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中国改革的速度相对以前来说更加的平稳和温和,经济的总额度为8.3万亿美元,这也就是说现在的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与90年代初相比较,中国经济必须更加的注重自己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不能任性发展。
由此,新一任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并应对与此,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意见,给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为中国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一国领袖的卓见远识和做出的正确的决策,也会推动经济体制的改革顺利进行。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研究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国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和经济建设规划做了新一轮的调整,借此契机,中国的经济大改革来开了帷幕。改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吗,得到了全国全党人民的衷心拥护,新任同志指出:“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实干精神,引领着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决定与实际践行。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从分配制度到资源共享、从市场独享到资本流通的转变,将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合理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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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园林工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园林工程的有效建设,对于城市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在园林工程的经济管理中,工程的绿化造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园林工程整体的经济管理质量有极大影响。做好绿化造价管理,是促进园林工程有效实施与价值发挥的关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园林工程绿化造价的经济管理意义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通过对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概述的引证,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存在的形式、特征及特点,指出影响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因素,分析园林绿化工程造价与园林工程施工经济管理的关系地位,以及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在园林工程施工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如何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 园林绿化 工程造价 园林工程 施工经济管理
随着园林工程行业的快速,园林工程得到了社会大众与专业人士的认可。园林工程,将园林所具有的特点与现代化的技术加以结合,构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园林工程施工技术体系与管理科学理论。同其它类型的建筑工程一样。园林工程的经济管理问题,对于园林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管理都有着极大影响。关注绿化造价的意义,是促进园林工程经济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方法。
1.1有利于园林工程施工建设导向优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逐渐成为了施工企业获得施工权利的重要指标。只有对工程造价掌握能力强的企业,才有更大的机会成为园林工程的施工企业。园林工程的投资者会根据施工企业的绿化造价规划决定自己的投资方法以及规模,从而有利于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如果绿化造价工作做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造价上的一点点念头,都会让经济利益出现较大不同。
1.2有利于夯实施工企业经济管理基础
一个正确的决策,会促进经济管理质量的直线上升。但是,一个正确决策的产生,需要以有效的经济管理工作为基础。经济管理工作贯穿于园林工程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份正确且合适的工程造价规划,对于园林工程经济管理工作有极大影响。绿化造价工作质量得以保障,就会让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正确。
1.3有利于园林工程决策制定与资金利用
园林工程施工的开展,需要得到投资者的支持。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支付这样的工程预算,是否觉得值得去支付这笔工程款项,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决策。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利益的风险机制对于经济管理工作的影响日益突显出来,资金对于投资的控制主要发生在内部约束方面。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因素的变化,需要对投资者的筹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做好绿化造价工作,才能让园林工程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让园林工程在经济管理体制下得到有效建设。
1.4有利于利益分配与产业结构优化
园林工程造价的高低,与施工企业以及国民经济相关部门之间分配有着重要联系。在经济环境中,园林工程的绿化造价同样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造价调节的过程中,园林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受到影响,更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园林工程的造价具有多层性,是关乎整体工程的造价体系。科学合理的绿化造价,能够促进投资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园林工程产业结构优化。
2.1加强工程前期造价管理
首先,在工程前期,要做好工程投资的估算工作。投资决策时期的绿化造价工作,对于工程造价工作有着指导作用。投资估算只要经过审核与批准,就会成为园林工程建设施工投资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目标。因此,投资估算工作是否准确,对于园林工程的项目决策以及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合理编制园林工程的投资估算,有利于绿化造价意义的实现。
其次,加强设计概算精准度的提高。将绿化造价作为园林工程设计时期造价工作的依据,需要对投资估算进行细化。工程的设计单位需要对技术与经济的关系进行辩证处理,促进工程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的协调合作。用经济原理去指导技术工作,用技术工作去丰富经济管理工作的内容,从而使园林工程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降低成本,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最后,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要开展公平与公开的投标竞争,从而让广大设计单位在考虑工程技术与园林美观度的同时,也关注绿化造价问题,让园林工程方案更加经济。在园林工程设计过程中引入招标环境,会加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竞争机制。一个真正优秀的园林工程设计方案,不仅要具有吸引人心的美观度,更要有可行性高的经济性。
2. 2加强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投入量是极大的。园林工程具有自然性与艺术性,也正是因为如此,工程的施工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失控出现的机率较大,如果无法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很容易让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经济管理者要严格要求施工者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加强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施工相关的记录与数据进行收集,从而有利于施工单位利益的保护。除了践行合同的条款,经济管理者还应当做好工程总价管理、材料价值控制以及工程价款支付管理等工作,促进绿化造价意义的体现。
在工程的结算阶段,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公正与合理编制,以等级区别不同的工程,针对不同工程的不同报价进行区别化整理,从而让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总工程量一致人,保护好施工单位的利益。
综上所述,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监督与协调工程,本着实现园林工程的预定目标,对社会生产活动以及工程的施工工作进行有效地计划与组织。做好经济管理工作,就要关注绿化造价工作的意义,利用有效的方法开展园林工程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让工程造价工作与经济管理工作都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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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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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及其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始终伴随着处理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走过,期间各方围绕如何对待资本主义产生了不断的争论。文章就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及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的经过、论点及影响作一梳理。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共有四类:一是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即南京国民政府公有、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官僚私有的工商业、金融业等经济;二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金融业等,当时又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英美等国家资本主义在华企业;四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即“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1]541、670,在中国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每接管一城市,即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废除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华特权。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由于美英等国家宣布管制中国在其管辖区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对美英在华财产针锋相对地实行了管制、冻结和没收等政策。
这些对待官僚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在当时的我们党内、工农群众和进步知识分子间没有明显分歧。但是,怎样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却不时发生争论或政策偏差。
由于中国人“对资本主义印象最深的是它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而对它在历史上有过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的一面,印象并不深刻了。因为他们是在受剥削、受压迫、被奴役、被侵略的痛苦回忆中认识资本主义的”。因此,很多人对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资本主义都不知不自觉地怀有排斥心理。
尽管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明确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但是,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的过程中,石家庄、邯郸、阳泉、焦作、运城等多地发生了乱抓物资、乱抢机器和私人财物等破坏民族工商业的行为,天津、北平等地发生了工人分店铺、斗老板、过高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待遇等现象。东北解放后,“党在东北对私人资本主义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虽然经过长期争论……未能正确解决”。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再下令制止和纠正“左”倾倾向,对广大党员干部、军队指战员等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区分科学社会主义与农业社会主义、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等思想教育,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封原样”接管城市、谨慎对待工人工资福利要求等政策。
在筹建新中国过程中,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4]1430,主要表现为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的“左”倾思想。
为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会后,刘少奇赴天津视察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关于团结资本家、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讲话,“基本精神是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的本意,是要稳住民族资产阶级,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
同年5月,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一份电报中,批评东北、天津等地党员干部允许工人向资本家提过高要求、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只说资本家的坏话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讲联合等“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5]428,毛泽东赞同该批评并将电报批转各中央局、市委和野战军前委。中共中央的纠“左”努力和刘少奇“天津讲话”,对天津工商业生产、社会生活的恢复重建和南方城市的接管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党内一些人对其提出异议,尤其是刘少奇对东北的批评引起东北局书记高岗等不满。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半年多时间内,因战争、灾荒对生产的破坏,加上资本家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导致新解放区物价连续四次大上涨,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我们的政策是要与资产阶级“争利”、资产阶级要求划分国营和私营范围“我们不允许”、“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6]51、71等。
在对1950年3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左”倾言论的批语中、在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毛泽东、刘少奇等都对这些错误思想给予了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如何调整公私关系》等社论,批评了部分国家经济工作人员缺乏与私人资本主义长期合作的思想。由于部分不法资本家乘机大施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1952年初,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发起了“五反”运动。
运动掀起后,全国各地普遍地出现了对资本家打击过重的“左”倾现象,一些人又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再次对这些言论给予了批评。1952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酝酿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此后直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在党的引领下,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统一于限制和改造中,主要争论转向如何改造、如何快速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概括来看,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七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广大工农群众及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等之间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生的分歧和论争,其要点是:
第一,是否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筹建新中国、平抑物价、“五反”运动中,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不仅在广大工人、士兵中,因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对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了解,出现拆分资本家机器厂房、批斗资本家、向资本家提出过高工资福利等现象,而且在党政干部、舆论界和知识界中也不断有人发表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言论。例如,1949年5月,中共中央曾批评一些地方“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资本家还有任何好处。
在党内思想上只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捣乱性……强调限制资本主义……只强调和资本家的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7]318-319。在1952年“五反”运动中,一些人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中宣部主办的《学习》杂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连续发表许立群、吴江、艾思奇、于光远等人的文章,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在当时具备的积极性,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不加分析,一笔抹煞”,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反动的腐朽的一面”。
由于他们当时在宣传理论第一线,他们的思想倾向直接影响到新意识形态的建立。对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给予了批评,中共中央责令并批准中宣部、《学习》杂志社刊文纠正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
还必须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对中国中央政府中非共产党人比例过高、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等也表示不满,对毛泽东、刘少奇等表现出不信任。这实际上也是不赞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行保护、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
第二,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制定了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但在如何利用和限制、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等问题上,在党内外都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毛泽东同刘少奇在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政策上也“小有歧异”、“不尽一致”,毛泽东“在强调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一面”,而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
早在1948年10月,毛泽东、刘少奇等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张闻天向中央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十分重视。毛泽东看过刘少奇对该提纲的修改后,特地写信给刘少奇,称赞其对提纲“修改得很好”,但建议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阐明“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但其语境是阐述“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地位,并强调允许存在和发展的“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且“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
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讲话,尤其是1949年春的“天津讲话”,强调利用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语调更为明显。他说:“我们党对资本家是又联合又斗争……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还是斗争呢?今天的重点是联合……不要把重点放在斗争上”;“在城市里发展生产,第一是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第二是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10]78、93。刘少奇在讲话中甚至说了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等话(诚然,这是针对当时民族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有一定的作用而言的――编者注),以致毛泽东、邓小平、薄一波等认为用词不妥,后来高岗等用以诋毁刘少奇,在““””中更成为刘少奇的“罪状”。
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由利用和限制发展为利用、限制和改造,且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加快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倾向。即便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陈云等仍强调要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尤其是私营工业。1955年3月,陈云强调:“必须看到,私营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发展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现有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通过排挤还是竞赛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的态度有所不同。1953年夏以前,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强调“排挤”和“替代”,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强调利用和限制。1949年6月,刘少奇提出要“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使之逐渐地在广大范围代替私人商业”。
同时,毛泽东也在多场合表示,要排挤和替代私商,引导私营批发商把资金投向其他有益的事业,尤其是工业。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中共中央提出不仅要“消灭投机商业”,而且要“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逐步缩小私营商业”,但仍坚持“尽量发展私营工业”[13]354。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国各地出现加速改造、彻底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趋势。但是,同年9月,陈云认为:要继续“让私营零售商业多做一点生意”,“对(私营――引者注)批发商的限制也要有区别、有步骤地来搞……不要挤掉……要让他们继续搞下去”[11]444。1955年1月,陈云初步总结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经验后坚持认为:“一部分批发商现在能存在的,让他们继续存在……二批发也可以让其继续存在”,“这些私营批发商的存在,在现阶段对我们有利,我看再不要去挤他了”;城市和农村集镇的零售商更要“让他们在原有岗位上维持下来”,“如果挤掉他们,会引起造反;如果转业,转什么,也成问题”。他还指出,过去几年,“有些批发商转了小工业”,但是“几年来成绩不大”,“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商业转工业是不行的”[11]557、567、564、559。
然而,1955年底和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陈云的上述思想没能得到实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基本主张是利用和限制,但党内除了在着重利用还是限制上存在认识分歧外,就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也存在不同认识。当时,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挤垮一些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处理公私关系上,明显地歧视私营工商业”[2]99,纷纷在价格、税收、金融、生产资料等多方面限制、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
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五反”运动中,这一“左”倾错误思想、言论和做法更为明显。相比之下,刘少奇、薄一波等倾向于通过提高公营经济的经营效益、和平竞赛来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和限制。1948年9月和12月,刘少奇先后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不善于经营管理经济,不善于在经济上和别人(资产阶级和富农――引者注)进行和平竞争,那我们就会要失败”,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必须在和平的合法的经济竞争中”取胜;“用对待封建主义的办法对待资本主义是错误的,那么对它实行什么办法呢?和平的经济竞争……所谓经济竞争,就是不以行政手段为主……是在大体上相同的条件下,看谁经营得好”[10]15、51。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增加税收、缓解“五反”运动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1952年底,国家财政部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经周恩来批准后决定实行新的税制。新税制为了保税,取消了对合作社征收营业税打八折、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了简化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由于准备不够充分、宣传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等原因,新税制的推行引发了物价波动和部分地方干部、群众的不满。这引起毛泽东等高度警觉,尖锐地批评“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新税制得到资本家的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2]242-243。1953年夏,全国财经会议对新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第四,能否赎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中国有无必要、能否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国内甚至中国共产党内都有不同看法,“有人说,苏联并未实行这种制度,所以我们也不必实行”[10]52,有人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应当马上直接加以没收”[11]591。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14]688,“中国可能比俄国更多地、更长时期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10]52-53。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完成后同资本家共事“麻烦”,将资方人员包下来是“包袱”,一些工人抱怨“资本家过去是经理,现在还是经理”,等等。针对这些看法,毛泽东、刘少奇和陈云等在一系列场合予以批评,强调“资本家的机器是财富,但是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这种财富不下于机器那种财富”,把民族资产阶级接收下来,“决不能讲是包袱,而应该讲是财富”[15]83、40、51、84。
第五,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及模式的影响,加上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认识的偏颇,1953年夏,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当时中国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当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要在十年到十五年使资本主义绝种”[16]255。同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14]666。1955年10月,毛泽东继续强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17]141。
但是,陈云等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并不等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完全排除自由市场。1955年11月,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之际,陈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座谈会上提出:“允许有些工厂不公私合营”,“有百分之七十公私合营了,就可以说基本上全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11]591-5921956年春夏,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刚过,陈云等就发现改造过于集中、过于求纯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新困难,他们一再强调要允许非公有制工商业继续存在,要继续发挥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作用,甚至提出要允许不合格、草率组建的公有制工商业退回公私合营或私有制。例如,1956年5月和7月,陈云提出,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由于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企业的,应当批准他们退出”;交通运输方面,“现有高级社在还本付息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退为初级社”[15]77、38。
同年7月,他还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计划范围内搞个社会主义自由市场,恢复过去私人经营的一套……比如百货,可以分好多种,由私商来管,大的搞批发,小的搞零售”;我国不要同苏联那样“大小生产都纳入计划”,要“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15]50、86。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又正式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改革思想。
1956年初,鉴于社会主义改造过快、过粗和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毛泽东等也提出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要让资本主义地下工厂转为地上工厂,允许华侨来大陆投资办企业,一百年都不没收等。但是,相比而言,毛泽东主要是从策略上考虑继续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陈云主要是从战略上探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共同发展。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内外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争论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
第一,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等系统地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一理论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其中,有些观点就是在党内外的论争中不断得以完善的。
譬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9年春之前,毛泽东、刘少奇等都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3]161毛泽东在会议做结论时也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
[18]386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坚持认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4]1432。然而,东北、平津解放后,党员干部和革命群众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方面不断发生“左”倾错误,党内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经过长期争论”而“未能正确解决”[7]318,且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仍异常艰巨。在批评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左”倾错误的基础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于1949年春改变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
刘少奇1949年春在“天津讲话”,中共中央1949年5月发出的《关于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错误的指示》等都强调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性。同年7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中说:“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19]1952年夏,随着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民主革命遗留问题的基本完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重新提出,“在打到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6]231。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论才得以完善。 第二,催生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战略策略方针之一是“不要四面出击”。
该方针就是毛泽东在批评当时我国一些人错误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而提出的。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我们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20]。
第三,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在百废待兴、内忧外困的背景下,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内既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又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党领导中国人民发挥了主人翁的作用,有效地执行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其重要表现在于政治上坚持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尤其是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贯彻执行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经济上利用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两个方面都同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紧密相联。
如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内外不断发生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
但是,在接管城市、平抑物价、“五反”运动等过程中,每当出现违背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现象,各级党和政府都坚持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指导,及时分析问题,妥善应对,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适当减轻私企负担、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工订货等维持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思想情绪,缓和了失业现象,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不断逐步转入正常轨道。在社会主义改造的三年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等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纠正着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特别是对待资产阶级的“左”倾倾向,从而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彼此之间通过思想上的碰撞取得了认识上的共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见,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在伴随着反对、防止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右倾错误中走过的。
第四,纠正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萌生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不断强调组建产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等都要吸收原工商业者参加,公方代表和改造后的企业负责人要树立同“资本家”长期“共事”的意识,要把原工商业者当做“财富”,充分发挥他们善于管理企业、熟悉经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15]51、84。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还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速度的急躁冒进、隔断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与商业的关系、打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原来的业务关系、把小资产阶级的手工业和商业当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营商业经营范围无限扩大等错误做法。
所有这些归结起来都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争。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人的正确主张,不同程度地纠正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正式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是,由于受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国际局势等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其弊端也马上暴露出来。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一些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陈云很快察觉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于是大胆地、及时地提出了不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允许商户退出不合条件的商业合作社、划分国营和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等设想。
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上,陈云将这些构想概括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先驱。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社会各界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分歧和争论,论争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当今中国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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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按人口平均的实际福利增长过程,它不仅是财富和经济机体的量的增加和扩张,而且还意味着其质的方面的变化,即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创新,社会生活质量和投入产出效益的提高。简而言之,经济发展就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持续高级化的创新过程或变化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问题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开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新时期经济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1)经济规模稳步提升,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贸易规模快速提升,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出口国。(3)黄金与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应对经济风险能力显著提升。(4)中国积极加入全球及区域经济组织。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推动,中国的综合国力也显著提升。
虽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GDP却排世界九百多位。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我国历经30余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也暴露了一些经济问题,衍生出一些社会问题。
(一)收入差距扩大化。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化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收入差距扩大。自从中国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制定先发展沿海地区,后发展内陆地区的战略。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独立于内陆地区的沿海经济体。相反,中西部地区资本集聚缓慢,加之引进技术较为困难,经济发展速度较慢。(2)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工人工资应该按照工人的劳动量来决定,即按劳分配,这样也就不会出现行业间的工资较大落差。但目前的情况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整个生产要素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争取工资提升的实力,而土地和资本在行业外不均等的分布,导致了过分集聚资本的行业收入高,福利待遇好。
(二)生态环境问题被人们忽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过分强调经济的发展,导致生态环境被忽视。改革开放以来,各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采取粗放型增长的经济政策,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提高,但我国经济规模与质量,还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落后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在经济发展中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使人们不重注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带来了数次生态灾害。但值得注意的是,科学发展观逐步转变人们对待经济增长的看法,从而使得经济增长的概念在未来有可能与经济发展的内涵相同,进而逐步治疗粗放式增长的后遗症。
(三)“三农”问题仍然严峻。“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是“三农问题”的一般说法,仔细分析起来,其实就是在说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的问题。1985年开始,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农村,最终导致了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尽管农村收入水平是增加的,但是由于城市增加较快和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特别是实行市场化经济将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放开后,不少农民家庭就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的情形。归根结底,农民的苦是有限的收入造成的。
在众多问题之中,经济问题是基础,民生问题是根本。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提高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一)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马克思告诉我们:“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区域经济结构不协调拉大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其中,优化产业结构,使产业合理布局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优化产业结构和和合理布局产业,不仅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能很好地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国家要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
(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家园。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告诉我们:人类和环境是共存的互动的同一体,人离不开环境。因此,我们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也要搞好生态文明建设。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的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生态自然的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因此,我们在搞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保护环境,防止出现环境反人化现象,威胁人类的生存。要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的家园。
面对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在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的关键期,我们发展的途径一定要切实从外延式或者粗放型经济的发展为主转向内涵式或者集约型经济的发展为主的路子,从数量型经济转入到质量型经济上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
(三)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是中国革命历史的主力军,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和决定力量。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是人口大国,任何时候都要立足于解决国内吃饭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可能有城镇的发展和繁荣,也难以支撑工业化和城镇化。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要切实解决好“三农” 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胡锦涛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关系,为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实现农民收入增长与粮食增产同步,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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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融合存在的问题与机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历史潮流。通过混合所有制,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结合起来。通过资本融合实现资本的最大效率,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目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予以解决。本文旨在梳理政府国有资本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目标追求不一致
国有资本的先天基因决定了其更多关注长期回报和社会责任。民营资本则以经济利益作为其投融资等各种运作的基准。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结合,不同资本所有者代表在事关企业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决策依据、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如决定某项投资,民营资本所有者唯一的依据就是项目经济效益,决策目标单一,容易拍板。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代表在履行国有资本管理职能时,超过一定额度的投资则要经过国资委审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根据专业能力进行决策判断,影响了决策效率。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导动力缺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现实情况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导动力并不足。民营资本希望进入的领域,大都被国有资本控制,而面向全部资本开放的领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看,有积极性参与混合的民营资本,通常是一些势单力薄、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希望借力国有企业解决企业生存问题的民营资本,如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中国建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有其可复制的一般规律,但其成功的个性特征也非常明显,即公司董事长长期国有企业管理实践所显现的独特管理才能,并被组织部、国资委等管理部门高度信任。在“中国建材”整合民营水泥企业时一些吸引民营企业主的优惠做法,一般国有企业负责人可能就会担心遭到国有资产流失指责而不敢为。 由国有企业主导并购,易被是否可能存在资产贱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困扰,国有企业缺乏与民营资本并购融合的主动性。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量大个小”、势单力薄,资本实力弱,担心与国企“混合”后在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失去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同样缺乏混合动力。
(三)资产定价和国有资产评估的市场化程度低
通过国资股份减让、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形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必须重视资产定价,保护国有资本。合理的资产定价行为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对国有资本保护的措施。我国传统资本密集型企业面临市场不景气、银行信贷收紧挑战,整体经济表现为结构转型和去杠杆化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维持企业发展是必然之路。问题的核心在于股权的估值,也就是国有资产的评估问题。
目前国有资产的转让在程序上基本实现了公平公开原则,但靠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为国有资产交易的依据,在社会诚信度整体较低、中介机构不规范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容易被低估,造成隐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由于目前的资产评估通常是对单项资产进行估价,对国有企业的品牌、技术、渠道、市场地位等无形资产,还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难以体现国有资产的整体价值。
(四)国有资本管理存在行政化和激励不足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但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实际运行看,在副总经理的选用上,地方政府尚能给予公司比较大的自主权,采取由公司董事会聘用报组织部门备案的做法。但在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管的选用上,通常由组织部门和国资委任命,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国有资本管理的代表,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这种由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任命公司高管的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市场竞争,还极有可能出现与《公司法》相抵触的情况。
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融合,存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动力源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形成一套健全的机制。包括达成国企国资改革的共识,放开竞争性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消除混合后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目标追求上的不同,使二者价值追求一致;形成合理的国有资产评估和资产定价机制;建立公开市场化的国有产权交易等。
(一)放开竞争性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
就功能而言,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当然,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可以存在,其存在的目的应与民营资本没有两样,即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是否保持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取决于国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这些国有资本经营带来的效益,应当让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全体受益。在竞争性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需要限定国有股权的比例。
对优势不明显、不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可以国有参股或国有股有序退出。如“青岛双星”、“青岛碱业”等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特别激烈,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身份,在用工成本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对于此类企业,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转让股份等形式逐渐退出。
(二)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机制和程序
国家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发挥民营资本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灵活性方面的优势,最终做大国家的实体经济,而不是民营资本的短期套利,规范的国有资产评估是平衡国有资产买卖双方的重要环节。
在对国有企业品牌、技术、渠道、市场地位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中,一要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规范;二要确定并遵循国有资产定价的基本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未拥有垄断性资源或特许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评估企业价值时所依据的企业经营效益可以主要看财务指标,对拥有垄断性资源或特许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即使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评估时也应充分考虑此类资产的特殊性,给予充分溢价。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层激励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竞争性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要求的组织体系。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由社会精英组成的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使公司在重大问题决策上能够吸收更多智慧,使决策更加科学。实行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度,依法聘用企业经营管理层,改变由国资委、组织部任命经理层,可能出现与《公司法》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改变用人上的政企不分,使企业经营管理层更加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2.员工持股与管理层激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实施员工持股,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合作,可使不同利益的矛盾得以协调,将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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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国所得的课税一直是各国影响国际投资的重要工具。所以说国际资本的流动既受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调节,又受各国政府政策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所影响,要真正实现稀缺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就应使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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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所得税制改革
进入新的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曰益明显。世界统一的大市场正在形成,生产要素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经济的曰益全球化带来了所得的曰益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征收的国际效应不断增强,其所得税政策和制度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交往的曰益扩大,至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正以不可逆转之势迅猛发展,而源于80年代中后期的世界所得税制改革则与此相伴而行,揭示出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对此进行研究并对世界所得税制改革作一前瞻性思考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国际化的高级形式。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国际性金融市场的形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国界限制已经消失,世界范围内统一的大市场趋于形成,跨国公司立足于全球范围内来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实施在全球范围内最佳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物质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与人类消费需要无限性的矛盾客观上要求从全球着眼来优化资源配置,所以说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可逆转。
经济全球化是在国际经济交往曰益扩大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经济交往尽管很早就有之,但其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殖民地国家相继独立,跨国公司发展迅猛,第三世界国家政治独立,形成了世界性的对外开放。国际经济交往的曰益扩大导致跨国所得的曰益增多,如何加强对跨国所得的征收成为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体现。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所得成为各国税收管辖权行使的交叉点。作为资本输入国,也是所得来源国,凭借地域管辖权对跨国所得课税;而资本输出国,则凭借居民管辖权对跨国所得课税
二战后,国际资本的流向既表现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表现为发达国家间的相向投资。发达国家具有资本输出和输入的双重地位,当然更侧重于资本输出国的地位,此时单纯依靠商品税来维护国家权益和取得财政收入曰益显示出局限性。因此改变税制来适应新变化已成必然。所以说所得税率大幅度提高,所得税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仅是适应其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国际化进程中维护国家权益的需要。但是发达国家所得税主体地位的确立在经济交往中也导致了国家间财权利益矛盾的曰益复杂,进而成为阻碍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因素。
因为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征收必然导致纳税人承受的税负过重,即国际重复征税。对外投资本身就会承受比国内投资更大的风险,且会发生一些在本国经营中不会发生的成本,重复征税更加大了这种阻碍力。前述如果是在发达国家之间投资,同是高所得税率国家,这种矛盾就愈加突出。当然,国际组织着眼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通过制订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来协调国家间的所得税征收矛盾,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它的作用仍受制于国家间税收协定的签订和作为居住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时对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法的选择。
如果居住国采取除免税法和抵免法以外的方法,如扣除法、双率法等,就不能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即使采取抵免法,在收入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会导致跨国纳税人承受比本国为重的税负,从而不利于投资者将资本投向高于本国税率的国家,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既然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还存在,即使程度较轻,但对国际经济交往的阻碍作用就不会完全消除。
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决定了所得税在其税收体系中地位的差异性。前述发达国家所得税占有主体地位,且在部分国家如美、曰等则基本上是一统天下的格局。发展中国家所得税征收范围则受到限制,而且为弥补投资环境上的欠缺,吸引国际资本的流入,发展中国家普遍在涉外所得税上实行了优惠政策。
同时世界上还存在着一些没有开征所得税或者征收比正常水平为低的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避税地,使得国际间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差异很大,这种特征在80年代中后期税改前尤为突出,这种差异对资本要素的流动产生了诱导作用。首先表现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因为所得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从而不能不成为其跨国投资活动中着重考虑的因素。
在构成投资环境诸因素中,如果其它的因素差异不大,税负差异的诱导作用就会大大的增强。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的税收竞争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另外,所得税负的国际差异被跨国纳税人所利用,通过税源的转移来减轻其跨国所得税负,且税负差异越大,跨国逃避税行为就越甚。
这直接造成税收权益在国际间的非公平分配,因为很多所得或税源的创造地并不是其税款的交纳地。比较而言,避税地就成为所得转移的重点所在。所得的非正常转移表明了资本要素的非正常流动,其后果是影响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悖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对经济全球化的正常进程产生了干扰作用。为防范避税,高所得税负国家大多为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制定周密而细致的反避税法规来防范和抑制逃税活动。
但这又会对跨国公司或投资者的经营活动产生可能的干扰作用。如世界各国对转让定价的调整大多采用事后调整的办法,既给税务当局带来繁重的工作量,也易和纳税人发生争端。因为调整的方法和依据完全符合征纳双方的利益是非常难的。西方国家税收实践中反映出的调整价格难定,税务机关为获取充分、详尽的资料调整转让定价,对纳税人提出的举证要求有时难免过于苛求,纳税人疲于应对的问题已说明了这一点,且已使西方国家颇感处于一种两难境地。规定过严不利于跨国公司经营,影响国际经济发展;规定过宽则无异于放纵逃避税,同样会损害有关国家的权益,破坏国际税收公平原则,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经1986年改革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由50%降到28%,公司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则由46%降至34%,这在西方国家中是很低的,它引导了国际资本流向的变化,不仅美国投资者而且是外国投资者将海外投资投向了美国,90年代初,美国已由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变成净资本输入国。
继美国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进行了所得税制改革,其改革的举措与美国并无二致。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率降低,无形中对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压力,因为那些发达国家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采用的外国税收抵免机制将会使本国的投资者在高税率国家投资承受较重的税负,从而不利于其吸引外资,所以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国际资本,也必须将税率降至不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样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税率都趋于降低,而且这种趋向一直在延续。
如卢森堡1998年1月1曰起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边际税率由50%降到46%,同一时期,罗马尼亚将工资所得税最高税率由60%降到45%;英国将公司税税率从33%降到30%。曰本上议院于1998年3月31曰批准了政府本年度的税改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降低了公司税税率。据统计,以公司所得税率看,从1986-1998年,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的名义税率都降低了,降低幅度通常在10个百分点甚至更多。
所得税率水平的降低导致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税率水平的趋同。仍以公司所得税率看,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介于30~40%之间。这种趋同性反映出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
它是经济曰益全球化的必然反映。90年代初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建立,各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正不断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区域空间得到了拓展,这极大的促进了商品和资本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在曰益融合的全球性经济中,各国政府所着重考虑的是如何增强本国的竞争实力,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税收作为内在于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因素不仅不应成为障碍,而且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高低悬殊的所得税率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障碍,所以对其改革是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它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1、使国际重复征税矛盾趋于缓解,可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更加深入的发展。
随着各国所得税负的减轻,跨国纳税人承受的税负在减轻,而且在税收协定网络不断扩展,各国普遍采用抵免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条件下,因各国所得税负的差异缩小,使得国际重复征税基本上不复存在。
因为前述抵免制下在受资国税率高于资本输出国税率且差异较大时,仍会存在重复征税的矛盾,它会对跨国投资者投资地点的选择产生干扰作用,即从税收角度考虑不愿到高于本国税率的国家去投资,但这种消极影响随着各国所得税率差异的缩小而大为减弱。
2、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弱跨国纳税人从事逃避税活动的动机,从而有利于税收权益在国家间的合理分配,有利于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动,进而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
跨国纳税人进行逃避税活动主要是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间税制差异也是促使跨国纳税人逃避税的诱因。
因为所得税负的差异意味着可获利益的差异。所得税负差异越大,所获利益的差异就越大,为获取大的利益也就置于冒大的风险。在经济曰益全球化的情况下,各国所得税负的高低悬殊会诱使跨国纳税人的逃避税活动愈演愈烈。而在世界所得税负不断趋同的情况下,跨国纳税人从事逃避税活动所获利益的差异就会趋小。
在当今各国主权意识增强,注重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加强对涉外税收管理的背景下,纳税入就会对从事逃避税活动所冒的风险与所获取的利益进行权衡,冒较大的风险而获取较小的利益差额就不会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选择。如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获取的税收利益如果不大,却会受到利润转出国的检查和监督,并可能引致与税务当局之间的争议,承担税务当局所提出的举证责任,提供税务当局所要求的资料,增加其成本开支,这就会得不偿失。如果跨国纳税人的逃避活动能够减少,经济要素的流动就会更多的体现市场机制的要求。
3、有利于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的贯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跨国所得的课税一直是各国影响国际投资的重要工具。所以说国际资本的流动既受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调节,又受各国政府政策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所影响,要真正实现稀缺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就应使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当然市场体系的建设在各国并不一致,对残缺的市场机制实施合理的补充调节也是必要的。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或体系要发达和完善的多,且投资环境较为完备,而发展中国家则有很大的欠缺,所以其所得税率低于发达国家是较为合理的,是属对投资环境欠缺的一种补偿,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或相同的国家,所得税的趋同就会减少税收政策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作用,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
所以说经济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税收政策的协调。世界所得税制的改革则体现了这种要求,优惠减少、税制趋同的倾向会使税收中性的作用曰益显现,从而更有利地推进经济全球化。
展望新的世纪,经济的曰益全球化客观上要求世界所得税制改革要曰益体现出对它的适应性。预测未来的世界所得税制发展趋向,会朝着税负稳定、税制趋同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所得税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税基的扩大而不断提高,贯彻公平原则,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客观要求也会促使其所得税地位的上升,而发达国家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将会回归到合理的区间,两者间所得税地位的差异会趋于缩小。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所得税制趋同性会更为明显。
90年代以来,以发达国家为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正曰益增强,区域性税收一体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其中欧共体已走到了前列。如果说90年代以前,欧共体税收一体化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关税和增值税上,90年代后则开始逐步协调所得税制度,并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均衡性决定了税制的差异仍是主流。各国所得税制更因受制于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收入水平和征管水平制约而主要表现为差异性。而且各国主权意识的增强,所得税征收矛盾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所得税负担的趋同过程,也就是差异不断缩小的过程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将随着各国经济曰益紧密的融合而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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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1] 。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工师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工师全文如下:
1、推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觉悟提升
政工师在国有企业中是负责着国有企业员工的思想动态的,是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的,同时还需要积极的贯彻落实党的政治思想和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政工师同时还通过各种的教育培训、文化构建等丰富的活动来提高企业员工的内在觉悟,同时挖掘企业员工的内在潜力,激发出企业员工的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从而通过企业员工的内在觉悟来提高和推动整个国有企业工作的蓬勃发展。
2、增强国有企业凝聚力
国有企业中的政工师可以通过自身的工作来增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政工师的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与人打交道的,是给企业员工做思想工作的,是单位的协调和纽带,通过政工师的工作可以充分的调动本部门和相应部门的力量,协调员工彼此之间的恭喜,并且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来最大限度的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激发国有企业员工的潜能来发挥他们的创造力,给国有企业员工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相互尊重和积极沟通的良好工作氛围。并在此基础上打造出来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状态,增加国有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
3、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是可以推动着国有企业迅速发展的内在源泉和不竭动力,是通过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热情和创造性的精神动力源泉,而国有企业的文化就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国有企业的政工师是通过自身的工作来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服务的,是可以帮助国有企业进行夯实文化建设的基础和骨干,通过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和国有企业的各种积极向上的活动来不断的将国有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宣传和贯彻,并最后落实于各项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去,把国有企业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有企业的发展中来。
4、宣扬以人为本思想
在国有企业中,当前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只有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人的作用,才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向上发展。国有企业的政工师要时刻的宣传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时刻谨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虽然科学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但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变化,依然是国有企业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政工师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要把国有企业员工的利益当成政工师的言论行为的最高标准。在国有企业中,要根据自身及其企业的发展,来不断的培养企业员工并开拓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养。在政工师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身形象和修养,以较高的人格魅力来感染国有企业员工,在国有企业内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要仅今年牢记时刻帮助企业员工解决困难,宣扬以人为本理念,让企业员工对我党的政治思想、路线和方针有着明确的认识。
1、保持原则
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每个人的文化背景和工作水平的不同,必然会造成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分配问题的出现。如很多人是只挂虚名不工作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来积极的处理这些问题。首先要有着工作原则,解决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政工师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认清事实,敢于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其次还需要讲究务实性。对于在国有企业中此类问题所涉及的人员要积极的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以此来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务实性,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招贤纳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人才的共同努力,而人才素质的高低也是影响着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于人才的吸收引进和培养。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进行编制相应的人才引进方案和机制,来为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时根据引进人才的经验来不断的完善人才引进方案。对于吸收引进的人才,要根据相应的培养方案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不断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同时还需要加大对于人才的管理,要把正确的人放到正确的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的发挥自己的长处,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加大创新力度
国有企业只有时刻保持着创新的力度和热情,才能够紧跟时代潮流,赶上时代步伐。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加大对于改革内容的创新,要在保持着思想政治原则的情况下来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应用,从而避免了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发生。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宣传,使国有企业员工都能够充分的了解改革的内容,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工师要在改革的过程中勇于冲锋,要充分的发挥自身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的对改革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创新,通过采用新载体来进行宣传,引导着改革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
4、不断的学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环境。要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必须要不断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国有企业的政工师面对的环境比较复杂,企业员工的思想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要想彻底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不断的学习,学习他人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式,来为我所用。同时,还需要虚心向他人请教学习,要向书本和实践多学习,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够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够提升自身能力。政工师通过不断的学习,不仅开拓了视野,而且增加了知识,丰富了经验,极大的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所涉及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政工师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学习和创新,加大对于人才的吸收和引进,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来充分挖掘出企业员工的潜力,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来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才能够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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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资源税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我国资源税改革已基本明确方向,即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 宏观经济 影响
(一)资源税收法律层次低 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以法律形式来体现,即通过税法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真正意义的资源税税法,以暂行条例为依据,法律层次和水平低,弱化了资源税的法律执行效力。另外,资源税名义上为共享税,实际上除了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且收入完全归中央之外,其他资源税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完全归地方政府支配。这种分税制的管理模式随着资源的日益耗竭,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现在的资源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一,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
由此可见,从量计征的资源税课税方式资源禀赋差异考虑不充分,调节深度不足。一方面,从量计征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度、地理位置、开发技术难度的不同。
第二,资源税征税范围狭窄。目前的资源税税制只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资源税,而对于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没有征税,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使利用资源和平的下游产品的比价不合理,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第三,资源税的税率过低。我国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只反映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并且资源税税率没有与资源的利用挂钩,导致资源税在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缺陷 一方面,资源税征管办法不明晰、不规范导致资源税税源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由于税费并存,费挤占税的现象严重,征管部门的增多,加大了企业协调的难度和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征管力量和手段落后。
税务部门缺乏对资源税的专项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机构,税源信息监控体系的缺失,导致资源税调控能力严重不足。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著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通过调节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资源税制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一般会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因而会减少投资。当对的使用征收资源税时,资源的价格就会提高,使用资源的企业必须使用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资源的需求量减少时,就会促使生产企业彩先进设备提高开采率。从这一角度讲,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企业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资源税改革会从税收政策导向上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将会产生明显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效应。
[1]刘生旺.资源税改革的有效性分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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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碚.资源与环境约束下的中国工业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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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志安.现行资源税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偏差及矫正[J].税务研究,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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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资源税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我国资源税改革已基本明确方向,即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 宏观经济 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着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二)资源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资源税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 通过调节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资源税制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一般会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因而会减少投资。当对的使用征收资源税时,资源的价格就会提高,使用资源的企业必须使用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资源的需求量减少时,就会促使生产企业彩先进设备提高开采率。从这一角度讲,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企业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资源税改革会从税收政策导向上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将会产生明显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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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中国的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也理所当然地包括了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然而,政治改革在中国何以发生、其发生的内在依据以及政治制度供给的主体是什么?本文采用不同于传统的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从政治制度供给的视角来分析中国政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及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政治改革的发生,首先要产生一定的政治制度需求,但并不是有一定的政治制度需求,就一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政治制度供给;或者说,政治制度供给并不一定完全满足政治制度需求,也可以理解为潜在的政治制度供给不一定成为现实的政治制度供给。
原因主要在于政治制度需求与政治制度供给存在社会收益与个别收益的差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制度需求是制度服务的接受者的需求或社会需求,是在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而且这里的制度收益通常指制度的运行收益,制度成本也是指制度的运行成本。与制度需求不同,制度供给一般是制度决定者的供给,它是由制度决定者生产和提供的。制度供给虽然也是在制度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的,但它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而是制度的个别成本和个别收益。“不仅如此,决定制度供给的个别成本也一般不是指制度的运行成本,而是指制度的变革成本”。制度的运行成本和变革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运行成本是指维护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运转而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是在该制度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行之后才产生的费用;变革成本则是为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所必须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过渡成本。一旦一种制度或制度结构建立起来,变革成本就会终止,运行成本随即发生。
既然制度需求是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而制度供给是由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决定的。由于制度的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与个别成本、个别收益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其社会净收益与个别净收益之间也必然存在差异和矛盾。当新制度的预期社会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制度接受者或社会成员产生新的制度需求时,只有新制度的个别潜在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个别净收益,即制度变革者感到有利可图时,才会提供新的制度安排,这时政治制度供给才能满足政治制度需求,政治改革才能发生。否则,虽然新制度的预期社会净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社会净收益,但新制度的预期个别净收益小于或等于原有制度的个别净收益,这时推行政治变革对制度供给或决定者来说显然是不划算的。在此种情形下,潜在的制度供给不会形成现实的制度供给,虽然社会有政治制度的需求,但政治制度的供给者往往缺乏制度供给的意愿和动力,政治改革当然难以发生。因此,“制度变革与其说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是取决于制度供给”,政治制度变革是在社会政治制度需求的前提下,政治制度的供给者或决定者主导的政治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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