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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二元制度和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不足,这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全文如下: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小康”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与减负的迫切要求。当前,农民收入虽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速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落后的制约,相应地农民收入增长也就受到一定制约。“路”与“富”的简单关系,足以说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可见,只有增加其供给,才能为新阶段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入WTO后,农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基础和战略地位面临新的挑战,国家粮食安全系数期待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状况,形成新质的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农业农村增强自身“体质”和“体能”,实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短板”。因此,加快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在农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方针政策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其内涵主要是指要多为农民创造、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可见,增加其供给,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中的形象,体现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的新重点。
公共产品的规定性、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与否,对其有效供给和达到结构优化会起到重要影响。从实际看,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农村自身的原因,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体制原因。但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相关体制这种“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合理性。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
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并且,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及其界限不明确,本应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等,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使得在各级政府财力一定和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历史欠账。
因此,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二是以实现两种供给制度的并轨为目标,以坚持城乡供给的统筹为原则,对城乡供给逐步实行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四是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类别、范围,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产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把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划归政府承担,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平等。
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性与创新。我国过去的财政体制,是一种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要彻底破除传统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及其框架下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由“重城轻乡”的传统型公共产品财政供给体制和制度,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现代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转变。其中,一是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其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事权和财权,使两者相对称、相统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使资金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确实实现投入向以农村为重点的转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完善农村财政体系。
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缴税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税外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为向农民提供一定公共产品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性、准制度性筹资手段,而农民交费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一定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成本支出。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
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这种税费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安排,既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不该由农民来负担而由农民来负担的问题仍未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一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
二是要进一步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制度,及早实现一些公共产品由政策性提供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农民负担为政府负担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其城乡统一的、单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税费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让农民真正在公共产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还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体制、融资体制、公共决策制度,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建立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推进制度性改革,进行体制和制度系统创新,构建新的供给体制和制度外,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切实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加快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须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战略内涵、意义和迫切性,切实实现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要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将其具体体现在增加供给的各项内容、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要彻底纠正只重视个人消费、不重视社会福利,只重视生活物质质量、不重视生活综合质量,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社会发展,只重视人的经济关系、不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传统发展观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影响,以及思维方式、习惯和定势的束缚;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搞好各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强大推动力,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增加和发展。
加大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要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政策。要积极进行农村政策的完善与创新,尤其是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发展和供给的配套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农业、农村,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农投入政策,加大扶贫政策的力度,增加对农业的补贴,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把各种支农资金的使用与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结合起来。要在使城市对公共产品需求继续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情况下,逐步把农村公共产品领域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的重点。
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理论支撑。目前,我国对公共产品、公共财政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既是实践问题,也面临许多理论问题。如我国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界定及分类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提供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公共财政体系的科学构建等理论问题,都尚未完全解决。只有以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理论为指导,才能对各类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分别提出科学、正确的具体思路、措施和办法,加快其发展。因此,要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结合我国实际,积极进行公共产品及相关理论的研究、探索与创新,加快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经济学,加强对实践中各种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从而为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与政策选择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为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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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促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公共体育产品 供给 社会主义
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而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机组成部分,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是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差距过大。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上的不平等,农村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严重滞后。2005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我国体育场地主要分布在校园,占总量的67. 70%,而广大农村地区仅占8. 18%,场地设施的这一分布结果导致农村缺乏甚至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匮乏的体育场地设施,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需求。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区域不平衡。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为地方性公共体育产品,多由地方政府供给。
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地方领导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呈现出严重的区域不平衡,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状况要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
(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结构失衡。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公共体育产品如健身设施和健身知识等供给严重不足,但能够反映和满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政绩”和“利益”的需要的大型体育场馆如“一场两馆”或“两场一池一馆”等和竞技体育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过剩,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总体供给结构失衡。
(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乏力。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部分省市农村体育场地数量与第四次普查数据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不足,被调查的许多区县农村内没有固定的体育经费,致使部分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荒废或被挪用。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我国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状况。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也是一样,存在严重不足。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特性。由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在供给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无法通过收费弥补供给成本,致使私人部门不愿意或根本不会提供足够数量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从而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体制。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一直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绝对主体。在社会公共体育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这种“政府包办”的单中心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已不能满足多样化与多层次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现实情况下,由于体育行政部门把竞技体育成绩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形成了竞技体育产品在非意愿选择下的过分供给,其他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供给就显得力不从心。
(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机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主要由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供给决策机制以及筹资机制等构成。制度外的资金筹集机制在加重了农民负担的同时,导致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严重不足。由于这种制度外筹资机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情况下,常常演变为乱收费行为,加重了农民负担。
(一)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 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系。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需要,在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基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严重短缺的事实,应把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把解决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放在优先解决的位置,加快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实施多主体供给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国家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的同时,应坚持以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为主,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部门参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
(三)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方式,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方式,实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主化。应该允许农民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各类社会组织,使其真正能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组织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并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同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村政治制度向农民本位的回归。在发展农村体育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体育参与意愿和权力。逐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形成农民体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将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状况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公共体育产品的监督,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此外,要加大对边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企业,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同时提供公共体育产品,采用共用、共管模式。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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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多层次、多方面地提高他们的信息需求满意度,培育造就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而公共图书馆旨在通过向全体公民提供各种表现形式的文化知识信息服务,以此来满足公民获取学习资源、享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公共图书馆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只有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素质,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总体上提高新时期农村的建设。在现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城乡的经济差距较为严重,这种现象的出现和农民的素质以及文化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在农村建设公共图书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现象进行改进。本文主要对公共图书馆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系进行论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新农村 文化建设
文明社会的标志就是公民享有一定的文化权利。但是在我国的农村,一些农民的思想意识还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对于基本的现代文化生活没有充分享有,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建立公共图书馆可以对新农村的文化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有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文化建设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才能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水平。
上,积极地引入一些经济项目,而忽视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地方进行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文化设施的设置。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对农民的身心健康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沟通人际关系,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可见这些方面的意义是经济类的活动无法实现的。农民的意识要超前,接受社会发展的最前沿信息,跟上时代的步伐。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乡风的建设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另外,现在农村所具有的文化资源和新农村的目标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公共的文字图书馆或者在音像图书馆的建设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有些农民对于知识的渴望较为强烈,但是书籍的市场价较贵,出现了农民看书难的问题。因此,这种问题亟待解决。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建设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新农村建设中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小康社会的建立。因此进行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能够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整个农村的全面进步。同时,由于农村的人口众多,加强图书馆的建设,可以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对社会秩序的完善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工作转向农村。
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努力处理好农业、农民和农村三者的关系,同时新农村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文化是民族之魂,特别是农村文化的建设,可以起到固化、整合作用。所以,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另外,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关系。进行农村的文化建设可以对农民的思维和习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该如何开展?公共图书馆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怎样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新农村又需要什么样的新文化呢?笔者认为,应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图书室、文化站等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开展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可采取指派图书馆主要业务部门直接挂钩乡镇图书室负责业务指导或跟班学习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培训和指导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文化现状,热爱农村文化工作,关心农民文化生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激发农民进行文化建设的热情,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
(二)普及网络知识,建设共享工程的网络平台。当前,应大力普及网络知识,让农村少年儿童了解网络,学习网络技术;应设立新农村建设网站平台,建设万村书库工程,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引导农民及子女掌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服务农村、建设农村。
(三)构建田间文化乡镇图书室,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人。一方面,开展图书室、阅览室、文演室、健身室等不同档次的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创建各种民间文娱团队,开办田园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采取“托管式”的方法,派专业人员分片管理,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人。其中,可按照“政府推进、社会主办、多方参与、群众自助”的基本方略,从实际出发,坚持国办、民办、多元筹资办馆的原则,依靠社会力量,采用引导鼓励、资助、扶持等多种办法,兴办形式多样、方便群众的基层图书馆(室),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教育的需求。
(一)加强农村图书馆建设,逐步形成网络
整个区域图书馆之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封闭、各自为政、协调困难的局面。如农村图书馆隶属于乡镇文化站,因文化站工作范围宽泛,加之不少地方经费不足,政策不到位,农村文化队伍待遇低且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图书馆难免沦为其附带的职责,导致了一些农村图书馆难以为继。由于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县级公共图书馆对农村图书馆的扶持与帮助显得非常有限,可以说是有力使不上。因此,体制不顺和合作机制创新的缺乏己影响了图书馆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农村图书馆的发展。 1.加强村图书馆(室)的建设
村图书馆(室)是农村图书馆的基础。它是直接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沿阵地,是公共图书馆在农村的延伸。对于它的建设要从本村实际出发,结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特点,有的放矢,创办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色的图书室。本乡镇、村工农业生产专业户中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的用书应当成为当地图书室重点收藏用书,要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藏书体系,真正满足本地区农民的需求。
2.逐步实施图书馆(室)网络建设
农村图书馆(室)网络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首先要制定具体的规范,要完善基本设施,规范基本制度;其次,县、乡、村三级都要重视农村图书馆(室)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添置设施、设备、购入图书。
(二)建立实施“图书交换流通工程”
目前,在不少地方,图书馆把藏书视为各自私有财产,只藏不用,不注重发挥其效益,不仅不利于公共图书馆建设,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公共图书馆要积极转变观念,要在定位服务农村上下一番工夫。应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乡镇图书馆为分中心,村图书馆(室)(文化站)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图书信息服务网络。走下去,了解农民朋友想看什么书,并根据其需求,把书送到各乡镇甚至各个村,让村级图书室与全县各级图书馆进行图书流通,让各级图书馆馆藏图书与农民朋友实现“零距离”,把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这样既节省了资金,也拓宽了服务面。
(三)普及网络知识,缩小数字鸿沟
目前,在互联网的普及和利用方面,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差距非常大。农民由于所受教育程度有限,利用数字化信息资源的技能较低,难以在网络环境下获取信息,这会造成新的贫穷。农民作为最需要得到信息保障的信息弱者,缺少利用网络信息服务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这一社会群体的信息保障仍然必须由公共图书馆这一机构来实现。
公共图书馆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具体的建设中,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由于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所以必须要在农村实现文化信息的共享。这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关键,这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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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构建新农村社区图书信息服务中心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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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观念在婚姻家庭、金钱、教育、生活和法治等诸多方面都已发生很大变化,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一直相对滞后.,跟不上农民观念文化的要求,导致农民处于一种文化的"饥渴"状态,只有及时认识农民观念发生的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农民观念的变化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的思想不断发展变化,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本文基于农民的思想变化的视野,分析探讨农村改革文化事业的发展道路和措施。
关键词:农民;公共文化;思想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精神文化领域还处在严重缺钙的状态中。很多农村的公共文化设备不够健全,农民没有健康的精神文化娱乐场所,这也是社会不够安定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关于金钱、教育、道德等方面的想法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民的这些想法和观点有积极的,也有消极,对于积极方面的想法,我们要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加以拓展,对于消极的观点,更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加以积极引导。本文就是从这些不断变化的观点和方法的视角分析现代农村中的公共文化开展情况。
1.现代的农民有关嫁女儿、娶媳妇的想法喜忧参半。
关于婚姻方面,农民的想法和观点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积极的方面主要是现在的婚姻观追求的是自由恋爱,没有买卖婚姻。以前,在农村主要还是考媒婆说媒去完成找老婆的终生大事,很多对夫妻结婚之前还没有见过几面,彼此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性格认识还够充分,结婚之后经常出现吵架,夫妻关系不够稳定,离婚率相对比较高,现代社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农村人口不断向着城市转移,年轻的壮年人口不断进城打工,还有通过高考进入城市就读的农村大学生进入城市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适龄青年相互接触的机会不断增多。自由恋爱成为现代农村婚姻观的主流,女方不再只看男方的家庭条件,更多注重的是男方的能力水平,以后承担责任的意识,更多的关心的是男方的精神抱负,追求的生活方式。家人也随着年轻人想法的转变,也在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对女儿的终身大事还是尊重女儿的意见,充分考虑年轻人的想法。婚姻观方有积极的变化,但还是存在消极的一面,主要变现为陈旧的传统观念还没有彻底根除。
2.现代农民的对于孕育下一代的想法不断转变。
农民在旧时代是社会的最底层,很多时候他们的婚姻是以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婚姻的幸福感不强,对彼此的依赖感不强,对婚姻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孕育下一代还是以生男儿为主流。只有有了儿子,生活才有希望,以后的养老主要还是靠儿子。同时儿子也是延续宗谱的主要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的老了以后有了社会保障,医疗有了全面的维护,以后不再需要儿子赚钱防老,生育理念不断转变,生男生女都一样,以后的养老不在是儿女的经济压力。人们自由选择生男儿还是生女儿。这是生育观积极的方面。
3.现代农民关于钱财方面的想法不断恶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追求金钱的思想进一步弥漫,拜金主义在一些人的价值观里占据绝对的优势。农民这个群体也存在着这种问题,很多时候失去了以前的淳朴憨实,开始不断追求金钱,不在顾及手段。从前的农民主要还是以自己自主的小农经济维系生活,这种方式虽然不能出现很多大富大贵的家庭,但是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运作也是很有能力的。他们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对于金钱的看法不是很重,更多关注的是亲情友情的处理。社会充满了人情味,没有人与人之间简单粗劣的关系。现代很多领导和成功人士都标榜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主要还是想说明自己重情重义,对金钱看的很单。然而,他们也没有仔细思考过他们标榜的农民形象也在不断衰退。农民也是这个社会一员,随着八十年代开展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已经转变为一种基于生产为基础的商人。商人的“唯利是图”在他们身上也能找到影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不断进城打工,城市里那些不良的金钱观污染着他们的心灵。这些就造成现在很多农民关于金钱观念的不良思想。
1.积极更新思想,跟上农民的想法。村级的公共文化建设是我们党在农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思想在不断变化,作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桥头堡和主阵地。公共文化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民思想变化而不断调整建设方向和途径,这是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和灵魂。
2.村级的公共文化建设要进一步符合农民的需求。农民也需要精神追求,他们对文化事业的渴望也是十分强烈的。这时候政府的公共文化建设如果还是假大空的花架子,只会将农民引向一些不良的文化娱乐之中,失去了引领农村文化的意义。公共文化需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宣扬社会的正能量,反对那些低级趣味的不良文化。鼓励农民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正面思想,这是基层公共文化事业主要的工作和任务。
3.基层的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关注农民积极思想的引领。现在很多时候,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很多不良思想的侵蚀,他们又缺乏必要的防御思想准备,很容易被负面的思想所侵蚀。这种负能量需要基层的公共文化宣传堡垒进行化解和消除。有针对性的开展反对低级趣味的文化宣传,说明其中的不良后果,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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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以公共选择、协同学等理论分析、阐述我国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的理论和实证依据,揭示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的途径、方法、模型;探讨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的现代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为国家开发和建设中西部山区农村经济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公共选择 山区农村 经济 协同发展
山区迫切需要科学地开展综合开发。农民拥有充分的主体性,广泛而深刻的参与性,使得农村改革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绩效良好,既体现了让农民提高收入的政府治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农民也对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和社会多方利益主体得益显著增加。但是各种矛盾的产生导致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一、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矛盾及其成因
1.山民的贫困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权利缺失
权利缺失,是从资源匮乏和机会缺乏角度理解的,有剥夺与排斥之义。农民的权利贫困则是其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权利、机会的缺乏所致。恶劣环境下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济波动、社会混乱状态下,山区农村贫困者的脆弱性更易受到冲击。经济、政治和社会诸领域被边缘化;土地产权处置、资源分配、就业、教育、医疗、社保都无发言权,少有受尊重(如盲流、泥腿子、农民工等称谓)、被禁止利用新的经济机会(如只能被局限在脏、重、累、险工作领域)。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二元结构,进城农民工只能在条件差、工资低的次级市场上寻活计,是城市的编外国民,很难实现市民化的成功。
2.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权利缺失与发展的制度性陷阱的形成
导致“三农”问题的根由是农民的权利贫困,不能与市民平等享有诸种发展的实际权利。事实存在的各种农民负担重、被多名目的乱收费、土地权益受侵害等基层政府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使得农民新一轮贫困的外在不利因素较多产生,都渊源于农民的权利贫困,成为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走上全面小康社会的制度性陷阱的根源。
二、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模式
1.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开发的山地生态化产业集群模式
基于中观经济学范畴的山地资源系统开发,山民有权和机会回归各主体地位,各利益群体利益协同,知识和方法协同,各资源横纵向协同,短、中、长期时间协同,空间协同,方式方法协同,体制与机制协同,科学和技术协同,是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的本质意义。
按照协同发展的实际需要,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过程中,整体规划与宏观调控,制订有利于整体协同与引导控制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控制参量”,建立必要的区际协同发展组织协调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协同系统“自组织”的形成与顺利推进,以保证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要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跨地区产业的互动与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既要避免和消除村民主体被排斥在外,也要避免地方政府所主导形成的重复建设和产业趋同而缺乏竞争力,造成资源浪费。地区协调发展过程中,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协同性加强,通过产业互动实现区际互动,实现“五个统筹”。区域协调机构的有效性取决于协调机构具有超省市行政区组织的权力。超越行政区经济桎梏,以市场和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的纵向、横向联系,实施国内、国际区域的联合开发与合作,因为西部山区广泛存在着与国际交界的地缘区域。政府可建立超省市行政区的组织协调机构予以指导、协调,使产业组织间有机协同。否则难以全面有序和稳妥高效地推进区域合作的发展、区域市场的建立,具体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新建的专门协调机构履行有关职责。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基于公平、效率和充满利益主体活力的城乡空间协同,才是符合城乡空间发展序规则的基本要求的。
2.循环山地经济开发融合的模式
这是基于不同类型下的山区人地关系结构类型,因地制宜,既能发挥区域优势,又实现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和谐关系构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开发过程中,为了不走城市的生态环境被污染和破坏的老路,应该在规划时,特别考虑到:由传统山地经济开发模式向新型生态、循环山地经济开发模式转变。区域发展规划中,从产品制造——资源开发——货品消费——终端治理,都不应将三废品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因而影响到人/动植物类,而是一开始就应从物流管理上采取“回收物流”的作业流程,使其废物利用,循环一利用——再循环——再利用。
产业组织内部的物流管理,产业组织之间、各利益群体、各区域之间横纵向上,则采取供应链管理模式,使内源和外源都达到最佳境界,实现时间、空间、结构、环境、效益、公益、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的最佳配置,以及最优结果。
3.山区农村经济开发的协同管理
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竞争力是巨大的,只是尚未将其潜能发挥出来。低成本、差异化、要素管理协同,可实现山区农村山地资源系统开发的实物产品价值、供旅游观光的产品美学价值与产业经济质量提升。基于中观经济学范畴的山地资源系统开发借助山体的垂直立体分布及其地面上的动植物、叠山美、石山美,以及四季和二十四节气更替等所能发挥的景观、景区和景点,结合人文地理,从山地审美角度,开发旅游、休闲、度假的经济形态,将山地产品的物理性与审美特征和效果体现出来,在城市产能产品过剩、乡村环境生态化以及人们向往空气清新、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的条件下,非物质的经济品比物质化产品更有较高价值。
在山地资源开发系统中,将山地资源系统开发的物质形态与其非物质形态结合与联结,采取“种一养一殖一畜一牧一渔一农一林一科一工一贸一城市规划建设一体化”发展模式,可实现山地区域的优化发展。
三、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机制
1.山地农业经济资源开发结构优化及其驱动力
实现山地农业经济资源开发与山地人地关系系统结构优化,取决于外部驱动力、内外部交互作用的驱动力、内部驱动力环境变量的交互作用。特别是人地结构类型I、II、III、Ⅳ的递升型变迁,更需要四种力的共同驱动才能突破贫困落后山区的发展瓶颈,改进其发展性状。
(1)外部驱动力
目前的逆向流动,我国山区和山民似乎成为我国城市和市民的“殖民地”,发达区域的人流、物流、资流、信息流、技术流和服务流不断流向山地,各层面上的制度安排、体制、宏观政策、中央和地方各层级的税收变化和输入,常在宏观上改变森林、矿产、能源、土地等权属关系、人口数量素质及价值观。公正公平和安全可靠的产权关系,改善山地基础服务设施,推动人们采用新技术、新工具、新品种,使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发生聚变。
(2)内部驱动力
因体制和机制设计使然,越偏远贫困山地如果没有外力驱动,缺乏足以诱发山农留守家乡土地劳作和生活的利益机制,他们宁可选择到城里参与市民建设大都市,而非“新农村建设”,只能在一定外力寻引下,内部驱动力才可转化为结构进化的促动力。
2.单一型向复合型开发的山地人地关系
山地拥有丰富的水、矿产、森林、动植物和土地等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甚至起着某种决定性作用,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取决于社会经济资源对自然资源的作用效率。现代社会中资源的概念迅速扩展,人们对复杂问题的理解和思维方式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资源与人口、经济、环境、生态等越来越明显地交织在一起。
不同山地区域的山地资源体系的结构、功能有所不同,它们影响甚至决定着该山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与水平,根据特定的山地区域发展目标和资源基础,在各类资源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的研究基础上,综合分析各类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布局、开发利用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生态问题,深入研究山地区资源与人口、环境、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自然资源本身的规律,社会经济资源布局与配置优化方式,提出跨区域、跨学科、跨部门和跨时期的资源总体战略、优化配置、高效合理利用、循环再生、有效管理等可实施的总体方案。按照利益共享、时间同步、空间统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开发有序、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主体功能分区,编制城乡统一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进行农业区划,推进各具特色功能区的差异化发展。
综上所述,要想摆脱诸多困境并且重构全新的现代性时空,唯有将制度化的国家观念和市民社会下的社区发展,即山区农村区域发展的权利保障、组织主体性发展置于到同一性构建中,农民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利益主体、价值主体和政府、企业形成参与式发展网络,农民有权构建自己的生活世界和社区公共领域。使农民具有决策主体性,具备充分的发展主体的发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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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服务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品质的内在价值诉求。而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则是推进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城乡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结构非常复杂,差异性极大,对这个课题的有效解决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公共服务面临的公平问题,并尝试寻找解决公平问题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农村 公共服务 公平问题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要供给主体,为满足农民需要、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面向农村提供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服务。针对农村的社会结构、发展理念、生活方式、现代化程度低等特殊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及其运作有很大的特殊性。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存在地域不均等、城乡不均等、群体不均等等问题,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改进和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的公平问题包含分配问题、排他问题和消费选择问题。这三类问题是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的存在,在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公平性方面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政府公共投入分配的不公。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到公共交通、公共水利和生活设施的建设,都需要政府的投入。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无论是供给项目还是供给量方面都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在不同地区、不同的乡村之间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主次和先后顺序都是很难解决好的问题,导致了村村之间发展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
其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不公平。在一些公共服务项目诸如教育、医疗等实施收费中存在着不公平问题。对于一些政府提供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如果没有一个完备公平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情况任何人都不会理解的。政府对于城市的公共服务投入多,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越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环境。而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是由农民自己负担,政府的投入很少,很多诸如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都是由农民自行集资建成的。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公共服务项目乱收费问题越发严重,这是公共服务项目收费不公平的突出表现。
其三,二次分配惠顾偏失。作为政府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按照罗尔斯提出的“差异原则”,公共服务的提供理应要照顾和补偿最少受惠者的需要和利益。然而,在现行的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安排上,最少受惠者所得到的二次分配不尽人意。这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先性上,例如许多普通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从而被排除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之外,政府公共服务往往优先惠顾到那些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另一方面体现在实施同等收费的公共服务项目中,没有设置必要的补偿机制,忽略了农村人口购买力差异的同等收费制度,使得最少受惠人获得的利益更少。
其四,消费选择待遇不公。公共服务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方面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当前的中国,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内容有限,在服务内容的选择上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这些缺乏消费选择力的消费者处于被动,即使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即使他们不需要,也无力退出,只能和那些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共同付费,导致其生活继续贫困。这种在消费选择的不公正待遇,是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突出困境。
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公共服务的不公平问题,很大原因在于政府方面。由于政府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公共组织自身结构的缺陷,致使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偏离其“公共性”的一面。从政府治理方略和制度安排来看,造成上述公平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由于我国在建国初期一直比较注重发展工业,而且往往是以效率为优先的发展理念,而我国是农业大国,致使农村公共服务在供给量方面出现严重的不足。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一般为10%左右,而我国只有3%左右。由此可见分配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因此供给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服务的提供,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性公共服务的提供。但实践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乡镇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无形中将一部分本应由国家负担的支出转嫁给了农村居民。
政府自身的治理结构,决定了从公共投入的分配到各项公共服务的具体安排,再到各类有偿服务的监管和惠顾对象的确定,因此决定了公平与否。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几乎垄断了公共服务的提供,由于缺少竞争,使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差、效率低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对于这些问题,还需从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的机制入手,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公共服务收费的管理制度和补偿制度的不完善和缺失。目前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收费的收费体系包括政府服务机构,公共事业单位收费和市场供给主体,在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权限、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方面却缺乏权威的制度规范,致使不少购买力严重不足的农村人口享受不到起码的公共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问题有多种表现,也有其复杂多样的具体原因。与此相关,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也应当是多方面的。各级政府必须围绕着解决政府和社会、市场、企业的关系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在政府体制改革中选择服务型政府的取向已成为一种共识,各级政府都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也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
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有序供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这是解决公平问题的根本出路所在。改变行政专断化的服务决策模式,建立民主化的服务决策机制是这一制度变革的实质。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二是公共服务的类型,建立分类供给的制度,其中包括确定服务类型的供给主体,是政府或者市场还是二者皆有。四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公共服务,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供给的相关制度,确定支持范围、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通常的观念认为,在城市中修路、建校、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理所应当由政府“买单”,而农村的这些事情很大程度要由农民自己解决。公共财政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要向城市和市民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也要向农村和农民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让农民享受到与市民一样的待遇。因此,应当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因此,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公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逐步加大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逐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量
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确保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和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城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城区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行公共服务廉洁性评估制度创新,力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科学化,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了源头预腐能力。
市场供给是按照其固有的按“谁付费,谁享用”的原则提供服务供给的。这种本质不公平的原则实际上是向有购买力的富人倾斜,特别是在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为了改善这种不公平,弥补市场自由供给的缺陷,顾及弱势者或缺乏购买力的穷人,政府应该加大公共财政对弱势者或缺乏购买力的补贴救助。以上的政府补贴救助表现在当今农村在上,就是政府要首先建立和完善低保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教育服务等方面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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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而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机组成部分,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是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
(一)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 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系。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需要,在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基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严重短缺的事实,应把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把解决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放在优先解决的位置,加快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实施多主体供给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国家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的同时,应坚持以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为主,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部门参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
(三)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方式,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方式,实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主化。应该允许农民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各类社会组织,使其真正能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组织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并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同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村政治制度向农民本位的回归。在发展农村体育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体育参与意愿和权力。逐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形成农民体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将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状况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公共体育产品的监督,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此外,要加大对边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企业,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同时提供公共体育产品,采用共用、共管模式。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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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要供给主体,为满足农民需要、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面向农村提供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服务。针对农村的社会结构、发展理念、生活方式、现代化程度低等特殊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及其运作有很大的特殊性。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存在地域不均等、城乡不均等、群体不均等等问题,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改进和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问题有多种表现,也有其复杂多样的具体原因。与此相关,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也应当是多方面的。各级政府必须围绕着解决政府和社会、市场、企业的关系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在政府体制改革中选择服务型政府的取向已成为一种共识,各级政府都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也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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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信息技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互联网科技革命带来了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改变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数量惊人的网民开始形成一股重要的力量参与和影响着中国政治和公共政策。网络参与成为我国当前民意表达、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与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现代科技和网络发展的突飞猛进,网络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发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笔者从公民言论自由界定,特征入手,分析利弊,立足其现状和法律规制缺陷并结合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实际情况并作简要分析,从而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规范网络言论自由,构建网络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国民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现代政治文明提出一些设想。
(一)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
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具有交流便捷、促进信息透明化,促进自由、追求真理,深化民主,打击腐败等特征,逐渐成为我国公民日常生活中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以及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 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特征
第一,广泛性。一是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主体十分广泛即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资源,相互交流;二是网络言论主题内容广泛即人们进入网络可以无所不言。
第二,隐密性。网络言论的匿名性特征实质上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保护,这种保护会极大的减少表达者在表达时的后顾之忧[1]。
第三,迅捷性。即新的网络交流工具的出现,使人们一改传统书信,电报等通讯方式,几乎可以足不出户或者通过手机就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
第四,非理性。在虚拟网络中,网民通常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发表言论时常常基于当时对某一主题的感性认识,有时甚至是盲目的,这种缺乏理性判断而又激烈的情感宣泄其结果往往具有伤害性,因此也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比较重要的有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主要缺陷
1,从立法角度看,立法层次低,制定主体混乱。我国众多的网络管理制度多是行政性规范和地方部门的规章,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目前法律规定中普遍存在问题是未能构成严谨的科学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低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欠缺一定的民众参与性。
2,从法律实施及救济途径看,我国政府往往采取单一严厉的措施,网络言论自由缺乏一定的尊重和保障。当前,政府对于网络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就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往往采取关闭封锁的手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并积极参到国家政策决策过程中。
(一) 公民参与趋于多元化形式,尤其是网络民意异常活跃。现阶段,我国的普通民众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是政治生活日益多样化和透明化,整个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过程。[3]
(二) 公民参与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尽管我国公共制政策制定法制化进程还不尽完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健全,但是通过《价格法》,《行政复议法》等的制定过程,都能感受到公民的积极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如果缺乏全民的参与,必然就得不到民众的拥护,就很难去评估公共政策的实效。公民逐步通过一定形式参与了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公民就能够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而目前实际情况是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水平仍然较低。
1.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体系来看,对于听证制度,由于缺乏法定程序,参证人员不透明等因素,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民众对此争议比较大。而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制度等似乎更是让民众可望而不可及。
2.从政府自身管理来看,未能或不愿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进而无法实现民众与政府的有效互动。
3.从民众参加公共政策管理形式来看,越来越多的民众更愿意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该形式虽然具有广泛,高效的特点但也存在不少弊端,影响着参与进程。
(一)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1,网络言论的立法主体应该更加具有民主性和明确性,制定的法律规范内容要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构成科学严谨的法律体系。
2,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必要采取多种更具针对性而非单一的管理措施,在尊重和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地进行管理,并依法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3,制定完善的法律以保障公民的网上言论自由。这里所说的“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即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从各个法律层面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4,制定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规章的制定有利于增强互联网行业从业者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此外,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进而促成网络言论自由制度体系的构建,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强化政府与民众的有效互动
积极搭建政府信息交流公众平台,让民众的网络言论在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下正确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合理地表达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构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管理局面。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网络言论自由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民意异常活跃并影响着公共政策制定。但由于我国自身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政府自身管理的漏洞,公民参与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水平较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定体系来规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从而有效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形成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管理局面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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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金融工程建设是价格风险管理的现代手段。随着农产品期货投融资功能的日益增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将成为今后几年我国农村金融工程建设的战略重点。为此,应该科学规划与设计农产品期货。
关键词:价格风险管理;农产品期货;农村金融工程
Abstract:Risk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a systematic engineering and financi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modern tool to manage the price risks. With the increased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functions of the futur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market should become the strategic focu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financial engineering. Therefore, the futur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deserve a scientific plan and design.
Key words:price risk management;futur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rural financial engineering
一、引言
我国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都较大,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又决定了其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农业风险管理在我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价格是我国农业面临的重要风险
农产品价格风险是指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超过了农民的预期,而对农民造成收入损失的一种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经历了物价总体水平较长时期低迷以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2007年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5%, 11月份为6.9%,创下11年来新高。据专家分析,食品价格仍是推动CPI指数上扬的关键因素,而食品价格上涨的根源又在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价格的攀升(参见图1和图2 )。
农产品价格上升对于农业和农民来说是好事,但因其未来走势存在不确定性而导致了农产品的价格风险。一方面,农产品现货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存
天生不足,使农业生产为“蛛网困境”所困扰[1](卢建锋,2003)。在单一的现货市场条件下,农业生产者只能根据当前的现货市场价格安排生产。农作物生长周期一般较长,如果本期价格较高,则下一期的产出可能增加,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价格必然下降,价格下降又会引起新一轮的产出减少和价格上涨,如此反复构成了经济学上“蛛网模型”所描述的情形。结果会导致农民预期收入降低,特别是受现货价格信号的误导,造成农业生产资源配置失当。另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较长,价格波动幅度大,使得小农生产方式被强化,农作物种植的规模效益难以实现。美国期货专家海尔奈莫斯教授[2](1955)认为,农作物种植是最具风险的业务。
目前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被严重分割,农民户均可耕地面积只有5~8亩。农户为分散市场风险而作出的理性选择使本来就条块分割的土地进一步划整为零,土地的规模经营受到压制,规模效益难以实现。再加上农产品价格上升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大或更大幅度的上涨(实际上,农产品价格上涨往往是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农产品供给减少再加上需求拉动所致),缩小了其可能的获利空间,甚至可能出现更大幅度的亏损。
(二)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是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现代手段
可以把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和开发、农产品期货甚至包括订单农业在内的风险管理手段统称为农村金融工程,它是金融工程学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金融工程的创始人之一芬那蒂认为,金融工程是金融学家借助于工程学的方法对金融变量进行数学描述,对各种金融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对市场风险进行计算和控制,从而对金融系统进行优化处理。农产品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约定按照一定的价格、约定的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买卖一定数量农产品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严格地说它本身不是金融行为,但它作为一种价格风险规避手段,建立在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上,将有力地推进农业资源的空间配置和优化,促进农业资本证券化和农村金融深化。因此,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是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现代手段,同时成为了农村金融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对上述两方面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作用机理研究不够;二是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金融功能的研究不足,没有把它放在农村金融工程建设战略重心来规划和设计。因此,笔者主要侧重于这些方面的分析。
二、农产品期货市场:我国农村金融工程建设的战略重点
可以预见,随着农产品期货的投融资功能日益增强,并凭借其品种设计与风险规避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领先地位,农产品期货市场将成为今后几年我国农村金融工程建设的战略重点。
(一)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定位
期货市场是期货交易而形成的各种供求关系的总和。对应于现货市场的两大固有缺陷,农产品期货市场有着两大基本功能,即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
1.期货市场能利用其价格发现功能,帮助农业生产走出“蛛网困境”。
对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理解和界定在理论界有多种表述。萨谬尔森认为,“期货价格在理论上等于对期货合约到期日的现货价格的条件期望”[3],用公式表示为:Ft=E(St+1/It),式中,Ft表示到期日为t+1的期货合约在t时期的价格,E表示期望,St+1表示到期日的现货价格,It表示t时期的信息。该公式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即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期货价格反映了t时期所有的信息,期货价格应该是对到期日的现货价格的条件期望,期货价格出现随机波动的特征。当Ft≠E(St+1/It),表明t时期的信息没有充分反映到期货价格上,市场参与者可以利用额外信息来预测St+1,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来获得额外的利润,直到重新恢复相等。
与之相近的还有另外一种表述形式,即期货价格是对期货合约到期日的现货价格的无偏估计。用公式表示为:ST=a+bFt,T+Ut,式中ST表示交割日的现货价格,Ft,T 表示交割日为T的期货合约在t时期的期货价格,Ut 表示误差项,当随机干扰项Ut 为白噪声序列,各序列相互独立且都服从正态分布Ut ~N(0,δ2),且a=0,b=1,则满足无偏估计。这个定义表示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期货价格应该融入了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过去和未来的价格信息。Hoffman[4](1932)则认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指期货价格能够提前反映出现货价格未来的变动趋势。此外,还有人认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特指期货市场所具有的通过公开竞价而形成的,能够表明现货市场未来价格变动趋势的功能与机制。通过公开竞价而形成具有预见未来现货市场及其变动趋势的价格,是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核心内容[5](刘迎秋,1996)。
总之,在期货市场上,人们买卖的是未来的货物,所以那些能够引起未来价格变化的因素特别为市场参与者所关注。参与期货交易的人数越多,市场所能了解到的影响未来价格变化的信息就越多,由此形成的期货价格也就越接近未来货物的真实价格,这就是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与现货价格相比,期货价格更具有生产指导意义。
2.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能为买卖双方避免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农业生产向规模化、计划化方向发展
据卢建锋(2003)的调查显示,在国内16,948个实行农产品订单采购的公司中,有高达38%的公司因风险问题而取消了订购合同。引入期货交易机制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约束条件。为避免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做套期保值交易,这样,价格风险从现货市场转移到期货市场,由那些愿意而且有能力承担风险的期货投机者来承担。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只有借助这种机制,我国农业生产才有可能走出盲目性和分散化的困境,向计划化、规模化的方向稳步发展。此外,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引导物流、调节供求、降低仓储费用等方面,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农产品期货市场投融资功能日益显现
托马斯.A.海尔奈莫斯(1959)在其文集中详细描述了农产品期货市场投资者是如何通过拥有套期保值存货,对基差变化进行投机而盈利的。除此以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产品期货交易是农业企业融资的重要前提,尤其是目前农户获得银行信贷存在抵押品制肘的情况下,其意义非同小可;农产品期货也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通过资产证券化增强其流动性;成熟的农业概念企业还可借此上市融资;农产品期货市场因其以小搏大的投机性可成为投资的理想选择场所之一;金融机构可以农产品期货市场为基础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②;如此等等。应该说农产品期货的融资功能随着期货市场深度和厚度的不断增强正在逐步深化。
近年来,市场人士在分析期货商品的时候,除了充分发掘其商品属性外,已越来越关注其金融属性。除金属和能源等品种外,投资者对农产品期货品种金融属性的关注度大大提高。如从2002年开始,国外很多大型的基金,包括索罗斯,开始大规模投资商品期货,以回避美国通胀美元贬值带来的风险,就是利用了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互相连动的关系。
目前,全球的商品基金也已经开始撤出黄金、原油市场,部分基金增加了农产品的基金持仓,像罗杰斯的农产品基金持仓由4%增加到10%,而其原油的持仓曾一度大幅度下降。目前全球范围内对通货膨胀的忧虑不断加剧,当大豆等农产品出现紧缺时,基金大举购买的欲望就持续膨胀,选择大豆等期货品种作为保值投资对象,就成为回避货币贬值的重要手段,进而使农产品期货的商品属性趋于淡化,更多地表现为金融属性和博弈属性。在国际基金眼中,农产品期货的投资价值仅次于金属品种。据了解,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稳固投资期货市场共有15个指数基金,其中规模最大的是高盛公司的商品指数(其次为道琼斯IIG商品指数),其11.6%的资金是投资于粮食期货市场的③。
(三)我国农村金融工程建设的战略重点选择
农村金融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农产品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市场风险规避方面的特有优势,农产品期货市场投融资功能的不断强化,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产品的科学定价与品种设计正是走在我国目前金融工程最前沿的,可成为领跑金融工程的标杆。而其技术手段包括定价技术、产品设计技术及其它风险规避技术正是我国目前整个农村金融所欠缺的,故从农村金融的长远规划出发,以农产品期货的发展为契机,以农村金融产品开发为核心,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目标正是我国农村金融工程应有的战略。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在包括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产品期货等在内的农村金融工程建设中,农产品期货市场将日益成为其战略重点。
三、我国农产品期货的规划与设计
(一)建立与完善农产品期货的价格调节机制
现实中,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效率会有差异。要有效利用期货市场真实、客观且具有超前性的价格发现功能,以指导粮食生产、销售和进行市场调控,增强经营、调控的主动性,健全期货市场的定价机制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影响价格发现的主要因素有:交易成本的高低;交易者在现货交易中的定价原则与对期货市场的认同度;商品本身属性的差异(如可否存储,是否具有季节性等);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结构(如是否有相应交易品种的现货生产商和加工商,以及参与者的多少);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等。许多学者利用协整检验和套利检验等方法对我国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的大豆、小麦等期货品种进行了实证研究,计量结果显示,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已基本发挥,但存在着相关经济主体对此功能的认识和利用问题,以及由于大户操纵等原因导致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关系的扭曲和价格的过度波动问题(高铁生、朱玉辰[6],2005;王赛德[7],2004)。
为确保农产品期货定价的前瞻性,必须关注资金规模及其流向。高铁生等(2005)曾借鉴证券市场资金流入比例测算的方法,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金流入种类和规模作过预测,预计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居民储蓄存款、国际游资等都将有较多资金流入我国期货市场,规模将达到460.89亿元,并根据当时农产品期货占我国期货市场的比例推算,认为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金增加将推动其交易额和交易量大幅上升。目前,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都非常充裕且流动性强,这是农产品期货发展的有利条件。因此,对资金市场的流动性做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科学测算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资金规模和投资偏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密切,特别是近年来国外的指数基金给国内市场价格带来了较大影响,使市场波幅大幅提高。在国际基金眼中,农产品期货的投资价值仅次于金属品种。因为农产品交易量大,同时,除供求基本面外,美元走势、全球物价走向都是影响其价格走势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容易炒作”。为此,国内期货市场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平抑农产品价格波动。自2007年年初以来,国内商品期货价格高攀,价格波动也愈加明显,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需对基金投资带来的价格波动保持警惕。
(二)合理确定上市品种,科学规划农产品期货的发展规模
上市品种的多少决定了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所影响的领域和范围,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从而也影响着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应尽快推出那些条件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继续探索适合小品种期货运作的交易模式,认真研究畜、禽产品的期货交易模式,适时推出生猪、黄牛等品种的上市交易。Hieronymus,Scott,Wills(1952)曾经研究过活牛饲养业务的套期保值问题,托马斯.A.海尔奈莫斯于1964年则进一步研究了活牛期货市场的必然性,而生猪期货交易在美国则更是有了近80年的交易历史。我国曾出现了猪肉价格的较大波动,而我国的饮食有偏重猪肉的习惯,所以有必要对这一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对生猪的市场供求关系及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科学预测,并以这一品种的产业链条整体为对象,对其风险规避与价格发现的技术手段做出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而生猪期货的推出可能是较为有效的措施。据2008年01月08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我国目前郑州期货交易所的生猪期货合约设计基本完成,将采取养殖场、屠宰厂、批发市场多点交割方式。这也意味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选择、交割方式等的市场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
在上市品种选择上,既要考虑品种的商品属性,也要考虑其金融属性;要加强市场调查,既要关注国内市场,也要关注国际市场;既要关注以往经验更要对未来市场发展合理预测。在确定上市品种时可运用如下指标进行综合性的量化分析:现货价格波动率,进出口量/现货消费量比率、现货规模、比较优势指标等。
(三)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农产品期货的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农业基础本来就非常薄弱,经不起过度投机的风险,因此,必须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
第一,西方国家发展期货市场,大多是先立法,后建交易所[8](王曙光等,2007),而我国至今未出台专门的期货法,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健全期货市场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第二,农产品期货上市目前采取的是多部门参与的品种上市审批制度,这不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过渡到核准制,以确保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第三,完善交易规则,以提高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
(四)培植参与主体,规范参与者行为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专业性要求高度组织化的中介组织和多层次的流通网络的配合。我国农业生产以小农经济为主,更加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植真正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参与主体。据对京郊农村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调查显示,合作化程度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加强农民的话语权,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规模效应。这种组织起来的农户如果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将极大提高其运行效率和价格发现效率,对农业风险规避效果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9]。同时,农产品期货市场效率的提高,也有助于增强农民自组织的意愿。
有“意识”的市场主体的参与还可以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减少投机行为,有助于避免我国证券市场曾一定程度存在的、部分上市国有企业的过度“包装”问题,控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机风险。这实际上也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规范化的重要基础。应该说,农村金融工程的建设有赖于专业化组织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以及其它农户金融意识的提高。
四、结论
目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农村金融工程建设是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现代手段。随着农产品期货投融资功能的日益增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应成为今后几年我国农村金融工程建设的战略重点。为此,应建立与完善农产品期货的价格调节机制,科学规划农产品期货的发展规模和上市品种,完善交易规则并建立健全农产品期货风险防范机制,培植参与主体、规范参与者行为。
注释:
① 图1与图2均来自农业部网站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信息中心;定基指数,以2000年为100计算。
② 2007年4月2日,交通银行正式推出“得利宝•浓青——五谷丰登收益优化”系列理财产品,这是该行推出的首只挂钩农产品概念的理财产品。该系列产品的投资宗旨为分享基础农产品的牛市成果。系列包含1年期、2年期、3年期三种期限,产品每年观察一次,充分分散客户的风险,到期保证100%的本金,更加安全稳妥。“得利宝•浓青”系列连接标的为德银小麦收益优化指数、德银玉米收益优化指数、德银食糖收益优化指数。
③ 数据引自2007年9月22日上海金融报
参考文献:
[1] 卢建锋,论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J].经济问题,2003(4):35-36.
[2] 托马斯•A•海尔奈莫斯.汤姆期货文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7-172.
[3] 童宛生等.中国商品期货价格形成理论与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38.
[4] Hoffman,G.Wright,Future Trading Upon Organized Commodity Markets in the United States,Philade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1932.
[5] 刘迎秋,现代期货大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51.
[6] 高铁生,朱玉辰.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与产业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32-67.
[7] 王赛德.中国小麦期货市场效率的协整检验[J].财贸研究,2004(6).
[8] 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466.
[9] 曹冰玉.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分析[J].经济地理,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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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对社会总产品中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需要的部分进行了阐述,从整体和供给的角度研究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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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研究及其当代启示全文如下:
目前进入改革发展攻坚阶段,在城乡居民享受公共产品与服务差异日趋扩大的严峻形态下,探讨我国转型中公共产品理论的政策制定问题提上日程。加上目前西方学术界对公共产品的偏颇之见,使得考察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尤为重要。本文系统梳理了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公共产品理论,力图达到真正理解,使之引导当代公共产品研究的新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与物质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要使社会再生产继续下去,必须源源不断的输出劳动力。劳动力再生产有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种手段。全社会的消费与社会再生产是同时运行的过程,要使得社会发展正常运行,国家管理必须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蓄水池,必须在社会生产中在消费资料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进行扣除。
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对社会总产品中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需要的部分进行了阐述,从整体和供给的角度研究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马克思明确表述了对集体的劳动所得的这部分社会总产品,应先做出两方面的扣除:一是进行再生产方面的扣除,包括劳动者的生产资料部分、追加生产的部分和应付不幸事故部分。二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部分的扣除,包括学校、医院、保健设施等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和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由此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公共产品理论,是以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作为公共研究的逻辑起点的。
从唯物史观角度,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以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需要为基点,强调要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考察公共产品的本质及其核心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满足社会共同利益需要是公共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根本属性
目前,西方学者萨缪尔森把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减少的产品。于是,人们习惯性的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作为判断公共产品的标准,认为公共产品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殊不知,这些特征只是产品所具有的物质技术特性,它抛开了公共产品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混淆了决定公共产品的根本原因与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公共产品的根本属性在于其能满足社会共同利益需要,即能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或大部分成员的需求,实现他们的共同目的并使他们共同受益的这类事务,因此才在其消费过程中体现非竞争性等特征。这种消费特殊性不是市场失灵产生的,而是来源于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共同免费享有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供给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条件
有些私人产品也具有一定的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性质,那它们是公共产品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共产品不仅需要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这一根本性质,还要以整体形式供给。只有那些既满足社会共同利益需要,又满足整体供给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才叫公共产品。
政府通过财力形式直接供给,是整体供给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马克思以水为例进行说明供给方式与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在西方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用水不仅是生产也是工业发展的共同需求,因此其供给方式可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家组成联合的市场手段形式供给。而在亚洲一些国家,政府不得不执行经济职能调节用水问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体供给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三)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具有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大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制度所想获得的利益大小有关。在供给量上,马克思主义认为限制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决定性因素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即社会总产品中所能用来满足共同需求量的份额,所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到“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的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同时,在特定历史阶段,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为实现特定目的而作出的财政支出在某个方面的倾向性,也会影响公共产品的供给量。至于其他因素只能影响,但不能改变这种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相关著作虽未直接使用公共产品一词,也没有专门论述公共产品的专著,但曾在不同场合对包含有公共产品蕴意的那部分社会总产品的本质特征、范围、供给来源和供给方式及政府责任等问题做了论述。加上后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的这些观点的继承和发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公共产品的内涵及其本质特征
马克思未直接提出并界定公共产品,但对其供给目的做了相关阐述。首先,立足于国家职能、社会稳定和政治统治的角度解释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目的。认为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政治统治才能持续,社会才能稳定。其次,立足于满足社会共同需求方面来揭示公共产品供给目的,认为除了直接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对社会总产品进行扣除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求,造福人民。最后,立足于社会发展规律角度揭示公共产品供给目的。认为无产阶级运动坚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可见,公共产品能够满足社会共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社会进步使人得以全面发展不难看出,公益性是其本质特征。 (二)公共产品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在社会总产品分配之前要进行必要扣除,用来应对一些意外发生的事故、灾害的后备及保险基金,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还有与生产关系不直接的一般管理费用,例如学校、医院、运输业、保健设施等共同需要。同样,毛泽东也认为,政府应当体恤灾民,建立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同时兴修水利、绿化荒山、修建道路和发展电话网络事业也应在公共产品供给范围的发展规划当中。其实,社会主义公共产品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仅限于上述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三)公共产品资金来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公共产品是资产阶级吸干了无产阶级最后一滴血所做的对剩余价值的扣除,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社会主义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则是通过税收、公债、社会捐助等手段筹集来的,是对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最终被用作了社会主义的后备基金、国家保险以及一般管理费用,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
(四)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及政府责任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家的铁路条件,阐明了公共产品通过“国家让国家承包商来经营”的方式。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文章中,马克思分析比较了东西方节约和共同用水的供给方式,阐述了“私人企业家联合供给”和“政府举办”两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总之,马克思提出了三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即政府供给、政府和资本家混合供给、市场供给。此外,马克思还揭示了资本家自愿供给的慈善虚伪性。基于国家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府在实施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共产品供给中担负主要责任。
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制定正确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问题无疑尤为重要,而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恰恰为实践中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直接方法论的指导,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处理好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保持供需平衡
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力水平与公共产品服务水平密切相关。公共产品依据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三个阶段,也相应定位为满足生存的公共产品、满足发展的公共产品和满足享受的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是丰富民众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基础,而充分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也会反过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致力于经济建设,通过宏观调控和公共政策等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
其次,在经济飞速发展背后,收入差距拉大、医疗和社会保障体制在部分地区与人群中缺失等问题也影响着社会公平的实现,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应通过社会调查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征求人民的真实需求偏好,作出合理的公共产品政策规划,使公共产品资源发挥最大功效。
(二)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马克思强调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必须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有的责任和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而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提供纯粹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自己主要职能。我国人口众多需求巨大,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再者,某些民生问题令人堪忧,福利性安排弱化,教育住房成本逐年增加严重,这些都意味着公共需要供给远远不够,公共需要制度远不合理,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政府“退出不该管的领域,进入该管领域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为更是刻不容缓。
(三)有助于我们做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补充的公共产品模式的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并非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且有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与当年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相差甚远。因此应在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来选择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社会主义秉着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宗旨,能够以人为本,集中财力办大事,而政府恰恰就代表着公共利益且有足够财力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实现马克思提出的“整体性供给”。因此,维持社会存在的共同利益部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部分的这类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供给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总之,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不仅科学阐明了公共产品的发展规律,还与社会主义市场紧密结合,对构建当代中国特色公共产品理论体系和正确做出公共产品决策方面有着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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