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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抚州市现有的5家国债承销机构对国债销售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地市分行额度管理形式,对于未完成营销任务的国债销售机构,其未销售部分由各地市分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承销。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实行省分行统一管理销售额度,地市分行不承担具体国债营销任务,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国债由省分行统一出资承销。上述两种管理措施直接导致营销人员的国债销售收入差异明显。如采取地市分行承销模式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每销售1万元国债,营销人员分别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6.22元和3.81元,而这3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完全呈现出逆向态势。采取省分行统一承销模式的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不给营销人员支付个人营销酬金,这也是2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量排名靠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债销售激励机制未有效与个人酬金挂钩,使营销人员对国债营销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后续国债的销售,因而,固化了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的反比趋势,增加了影响国债发行的非市场性因素。#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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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国债政策性包销制度导致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大量未售出国债,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对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国库现金存款定价机制,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具有SHIBOR实时利率浮动2%以内进行协议竞标存款的操作权限。对此,建议逐步放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限制,允许持有一定数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债投资,畅通被动持有国债的投资渠道,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抵消国债承销政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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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调查反映,以基金投资和黄金投资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权重大幅上升。随着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年收益率偏高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出,迅速改变了“金边债券”为城乡居民投资理财首选产品的局面,国债销售与理财产品销售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统计,抚州市国债销售总量从2005年的565.80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6157.60万元,增长lO.88倍。然而,其理财产品的销售形势则是2005年抚州市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额为1.49亿元,2009年猛增至195.70亿元,增长131.34倍,国债所占比重却从2005年的3.66%下降至2010年上半年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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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2005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仅为565.80万元,人均购买国债1.53元,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0.18%。近年来,随着经济总量增大和财政政策导向顺势调整,国债发行和销售规模均呈现快速扩容的态势。2009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达到6157.60万元,销售量为2005年的10.88倍,人均购买国债额增长到15.79元,占2009年抚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20%。另外,国债销售增幅大大高于同期抚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见图1),这就充分体现了“金边债券”的价值,同时,也反映出国债在城乡居民投资主体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由于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导致国债销售主体下达给分支机构的销售计划也逐年增加。但是,从抚州市各销售主体近两年来的销售率分析(见表1),各类国债销售率均低于40%,且销售率随着国债持有年限的增长而降低。因国债销售率低位徘徊,导致销售主体被动用大量自有资金垫付所持有的国债,销售主体被动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和政策环境,因而,直接影响了国债销售主体对国债营销的积极性。
调查反映,以基金投资和黄金投资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权重大幅上升。随着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年收益率偏高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出,迅速改变了“金边债券”为城乡居民投资理财首选产品的局面,国债销售与理财产品销售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统计,抚州市国债销售总量从2005年的565.80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6157.60万元,增长lO.88倍。然而,其理财产品的销售形势则是2005年抚州市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额为1.49亿元,2009年猛增至195.70亿元,增长131.34倍,国债所占比重却从2005年的3.66%下降至2010年上半年的0.25%。
国债销售形势的持续下滑固然有国债产品收益定价、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等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但就作为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才是影响国债销售主体销售国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在政策环境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成熟的条件下,唯有通过畅通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来缓解目前国债销售过程中遭受非市场因素带来的冷落现象,才能真正达到国债发行成本最小化和发行方式最优化的目标。
从2009年以来的数次国债发行中,均将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合二为一,两者的手续费确定为7%,这部分手续费是商业银行承担国债销售任务的主要推动力。在商业银行致力于改变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其中间业务收入,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也是商业银行获取中间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并未对商业银行扩大国债销售总量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反而出现了国债销售总量与银行实际收益成反比的不利局面。
从抚州市各家商业银行2009年一2010年上半年国债销售的情况分析(见图2),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2009年以来分别销售国债3797.00万元、1451.34万元、1340.00万元、776万元及600万元,在各家商业银行除去销售宣传、纸张、人工等费用后,上述5家国债承销机构每销售1万元国债得到的收益分别为67.26元、62.2元、65.76元、65.66元和66.87元。不难看出,图表上并没反映销售总额越多收益越高的态势,究其原因在于各家商业银行销售环境、系统改造、网点布局、人员培训、销售对象等条件不同,导致国债销售成本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但财政部则是将各类国债销售主体的手续费统一核定为7%,这样势必会动摇国债销售主体的销售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对下一轮国债销售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抚州市现有的5家国债承销机构对国债销售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地市分行额度管理形式,对于未完成营销任务的国债销售机构,其未销售部分由各地市分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承销。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实行省分行统一管理销售额度,地市分行不承担具体国债营销任务,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国债由省分行统一出资承销。上述两种管理措施直接导致营销人员的国债销售收入差异明显。如采取地市分行承销模式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每销售1万元国债,营销人员分别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6.22元和3.81元,而这3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完全呈现出逆向态势。采取省分行统一承销模式的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不给营销人员支付个人营销酬金,这也是2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量排名靠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债销售激励机制未有效与个人酬金挂钩,使营销人员对国债营销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后续国债的销售,因而,固化了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的反比趋势,增加了影响国债发行的非市场性因素。
在以往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往往是国债销售的主力军,因为大多数百姓对国债投资有一定的认知度,认为投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可抵押或提前支取,营销人员对国债产品的推荐和引导能对国债销售对象产生较强的驱动效应。而且,国债市场购买主体的年龄层次普遍偏大,对保险、基金、黄金、国债以及品种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难于决策,银行营销人员对金融理财产品优、劣势特征的介绍,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的决策能起到导向作用,在此时,支付给国债营销人员的个人酬金则成为决定国债销售重要的非市场性因素之一。调查发现,抚州市各商业银行营销人员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差异较大(见表2)。以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为例,该行营销人员销售1万元理财产品获得营销收益为20.00元,代售保险产品的营销收益为16.00元,吸纳1万元储蓄所获得的营销收益为2.00元,而在国债销售任务采取省行统一管理模式下,国债销售任务不纳入对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营销人员个人也得不到任何营销收益;再以工商银行为例,销售人员营销1万元国债,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也是低于其他理财产品的营销收益,因而,营销收益激励制度的设计促使高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对国债产品的“挤出效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日臻完善,品种繁多的基金、黄金、保险以及个人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且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也产生了个性化和多样化。长期以来信誉度高、收益稳定、品种限期单一的国债已不能完全满足各种投资需求,当年的“金边债券”其独特的优势将渐渐地被新的理财产品所代替。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扩大国债投资群体,建议在国债产品的设计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等方面,应摒弃指令性任务、政策性包销和期限结构简单等政策导向,通过疏通利益分配机制、优化产品设计和畅通国债投资渠道规避阻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性因素。
2009年以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国债主要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三种。从文中表1可以看出,1年期国债最受个人投资者青睐,持有期限较长的3年和5年期国债因期限长、流动性差而销售冷淡。但3种不同期限的国债其发行手续费则统一为7%。从理论上说,财政部门发行期限较长的国债其成本相对偏低,反则国债销售成本高而利用率低,从客观上造成财政部门国债发行成本和频率增加的现实难题。为此,建议建立国债期限和发行手续费之间的浮动匹配机制,即5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高于3年期和1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通过调整不同期限国债的发行手续费来推动中、长期国债的发行,从而提高营销人员对中长期国债营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国债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债期限种类的设计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喜好投资者的需求,采取长、中、短期相互结合的国债发行比例进行灵活调整,针对当前市场的需求,可适当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比例,如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多种期限的国债种类。同时,要及时了解百姓投资理财的特点,适时调整国债发行频率,如根据每年第一期国债销售火爆的特点,可在每年的一季度加快国债发行频率,到下半年的9、10月可适当放缓发行频率,从而达到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和发行频率的目的。进一步丰富国债品种,财政部门需要对应债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应债主体设计特色国债品种,例如在农闲时发行农村特色国债,年底分红派息和投资回笼资金较多时发行短期贺岁国债等等,以更多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可将长期国债利率与国家通货膨胀指数相结合,适当考虑保值补贴,有效消除投资长期国债者的后顾之忧。
3.国债发行手续费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之间国债承销比例和销售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按照统一标准支付发行手续费势必影响承销比例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销售积极性,在地市和县乡网点较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国债营销成本要高于集中程度较高的其他商业银行。因此,建议对国债承销总量大、贡献大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发行手续费管理,借鉴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适当提高国债承销总额较高机构的手续费标准,充分调动承销机构和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
国债政策性包销制度导致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大量未售出国债,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对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国库现金存款定价机制,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具有SHIBOR实时利率浮动2%以内进行协议竞标存款的操作权限。对此,建议逐步放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限制,允许持有一定数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债投资,畅通被动持有国债的投资渠道,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抵消国债承销政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
[1]高坚.中国债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刘霞.从双鸭山市凭证式国债销售状况看农村国债市场开拓[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梁国平,徐德华.农村国债市场发展思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国家金库深圳市分库.凭证式国债的创新方式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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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销售形势的持续下滑固然有国债产品收益定价、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等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但就作为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才是影响国债销售主体销售国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谈影响国债销售因素及其负面效应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论文正文]
浅谈影响国债销售因素及其负面效应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1.国债销售规模快速扩大
2005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仅为565.80万元,人均购买国债1.53元,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0.18%。近年来,随着经济总量增大和财政政策导向顺势调整,国债发行和销售规模均呈现快速扩容的态势。2009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达到6157.60万元,销售量为2005年的10.88倍,人均购买国债额增长到15.79元,占2009年抚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20%。另外,国债销售增幅大大高于同期抚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见图1),这就充分体现了“金边债券”的价值,同时,也反映出国债在城乡居民投资主体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国债销售率低位徘徊
由于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导致国债销售主体下达给分支机构的销售计划也逐年增加。但是,从抚州市各销售主体近两年来的销售率分析(见表1),各类国债销售率均低于40%,且销售率随着国债持有年限的增长而降低。因国债销售率低位徘徊,导致销售主体被动用大量自有资金垫付所持有的国债,销售主体被动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和政策环境,因而,直接影响了国债销售主体对国债营销的积极性。
3.国债销售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调查反映,以基金投资和黄金投资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权重大幅上升。随着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年收益率偏高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出,迅速改变了“金边债券”为城乡居民投资理财首选产品的局面,国债销售与理财产品销售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统计,抚州市国债销售总量从2005年的565.80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6157.60万元,增长lO.88倍。然而,其理财产品的销售形势则是2005年抚州市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额为1.49亿元,2009年猛增至195.70亿元,增长131.34倍,国债所占比重却从2005年的3.66%下降至2010年上半年的0.25%。
国债销售形势的持续下滑固然有国债产品收益定价、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等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但就作为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才是影响国债销售主体销售国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在政策环境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成熟的条件下,唯有通过畅通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来缓解目前国债销售过程中遭受非市场因素带来的冷落现象,才能真正达到国债发行成本最小化和发行方式最优化的目标。
1.国债销售总量与销售主体手续费收入不相匹配
从2009年以来的数次国债发行中,均将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合二为一,两者的手续费确定为7%,这部分手续费是商业银行承担国债销售任务的主要推动力。在商业银行致力于改变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其中间业务收入,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也是商业银行获取中间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并未对商业银行扩大国债销售总量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反而出现了国债销售总量与银行实际收益成反比的不利局面。
从抚州市各家商业银行2009年一2010年上半年国债销售的情况分析(见图2),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2009年以来分别销售国债3797.00万元、1451.34万元、1340.00万元、776万元及600万元,在各家商业银行除去销售宣传、纸张、人工等费用后,上述5家国债承销机构每销售1万元国债得到的收益分别为67.26元、62.2元、65.76元、65.66元和66.87元。不难看出,图表上并没反映销售总额越多收益越高的态势,究其原因在于各家商业银行销售环境、系统改造、网点布局、人员培训、销售对象等条件不同,导致国债销售成本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但财政部则是将各类国债销售主体的手续费统一核定为7%,这样势必会动摇国债销售主体的销售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对下一轮国债销售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2.国债销售与个人酬金间未形成有效激励机制
抚州市现有的5家国债承销机构对国债销售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地市分行额度管理形式,对于未完成营销任务的国债销售机构,其未销售部分由各地市分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承销。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实行省分行统一管理销售额度,地市分行不承担具体国债营销任务,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国债由省分行统一出资承销。上述两种管理措施直接导致营销人员的国债销售收入差异明显。如采取地市分行承销模式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每销售1万元国债,营销人员分别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6.22元和3.81元,而这3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完全呈现出逆向态势。采取省分行统一承销模式的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不给营销人员支付个人营销酬金,这也是2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量排名靠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债销售激励机制未有效与个人酬金挂钩,使营销人员对国债营销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后续国债的销售,因而,固化了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的反比趋势,增加了影响国债发行的非市场性因素。
3.国债与其他理财产品的营销收益存在较大差异
在以往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往往是国债销售的主力军,因为大多数百姓对国债投资有一定的认知度,认为投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可抵押或提前支取,营销人员对国债产品的推荐和引导能对国债销售对象产生较强的驱动效应。而且,国债市场购买主体的年龄层次普遍偏大,对保险、基金、黄金、国债以及品种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难于决策,银行营销人员对金融理财产品优、劣势特征的介绍,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的决策能起到导向作用,在此时,支付给国债营销人员的个人酬金则成为决定国债销售重要的非市场性因素之一。调查发现,抚州市各商业银行营销人员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差异较大(见表2)。以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为例,该行营销人员销售1万元理财产品获得营销收益为20.00元,代售保险产品的营销收益为16.00元,吸纳1万元储蓄所获得的营销收益为2.00元,而在国债销售任务采取省行统一管理模式下,国债销售任务不纳入对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营销人员个人也得不到任何营销收益;再以工商银行为例,销售人员营销1万元国债,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也是低于其他理财产品的营销收益,因而,营销收益激励制度的设计促使高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对国债产品的“挤出效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日臻完善,品种繁多的基金、黄金、保险以及个人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且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也产生了个性化和多样化。长期以来信誉度高、收益稳定、品种限期单一的国债已不能完全满足各种投资需求,当年的“金边债券”其独特的优势将渐渐地被新的理财产品所代替。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扩大国债投资群体,建议在国债产品的设计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等方面,应摒弃指令性任务、政策性包销和期限结构简单等政策导向,通过疏通利益分配机制、优化产品设计和畅通国债投资渠道规避阻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性因素。
1.建立国债发行手续费浮动匹配机制
2009年以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国债主要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三种。从文中表1可以看出,1年期国债最受个人投资者青睐,持有期限较长的3年和5年期国债因期限长、流动性差而销售冷淡。但3种不同期限的国债其发行手续费则统一为7%。从理论上说,财政部门发行期限较长的国债其成本相对偏低,反则国债销售成本高而利用率低,从客观上造成财政部门国债发行成本和频率增加的现实难题。为此,建议建立国债期限和发行手续费之间的浮动匹配机制,即5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高于3年期和1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通过调整不同期限国债的发行手续费来推动中、长期国债的发行,从而提高营销人员对中长期国债营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国债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2.优化国债结构,丰富国债品种
国债期限种类的设计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喜好投资者的需求,采取长、中、短期相互结合的国债发行比例进行灵活调整,针对当前市场的需求,可适当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比例,如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多种期限的国债种类。同时,要及时了解百姓投资理财的特点,适时调整国债发行频率,如根据每年第一期国债销售火爆的特点,可在每年的一季度加快国债发行频率,到下半年的9、10月可适当放缓发行频率,从而达到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和发行频率的目的。进一步丰富国债品种,财政部门需要对应债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应债主体设计特色国债品种,例如在农闲时发行农村特色国债,年底分红派息和投资回笼资金较多时发行短期贺岁国债等等,以更多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可将长期国债利率与国家通货膨胀指数相结合,适当考虑保值补贴,有效消除投资长期国债者的后顾之忧。
3.国债发行手续费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之间国债承销比例和销售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按照统一标准支付发行手续费势必影响承销比例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销售积极性,在地市和县乡网点较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国债营销成本要高于集中程度较高的其他商业银行。因此,建议对国债承销总量大、贡献大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发行手续费管理,借鉴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适当提高国债承销总额较高机构的手续费标准,充分调动承销机构和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
4.允许地方国库尝试现金管理操作,吸引国债持有银行竞标国库现金存款
国债政策性包销制度导致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大量未售出国债,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对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国库现金存款定价机制,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具有SHIBOR实时利率浮动2%以内进行协议竞标存款的操作权限。对此,建议逐步放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限制,允许持有一定数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债投资,畅通被动持有国债的投资渠道,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抵消国债承销政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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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可持续发放规模的“度”,是一个可变的量,和国民对国债的认知程度、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市场发育程度等都有关联。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国债的流通性与增发空相关间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国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国债金融工具功能的发挥,并逐渐成为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的发展历程。论述了由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国债流通性不断提高,拓展了国债发行空间。分析了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高度流通性的国债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国债流通性市场化金融工具
论文正文:
国债的流通性与增发空间
我国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失灵现象的反复出现,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国民经济循环的不规则化,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设想难以兑现,在2002年和未来一段时间里,还不得不继续增发国债。因此,提高流通性以拓宽国债增发空间,便成为攸关经济增长全局的大事。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20多年来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到招标发行几个阶段,国债市场发展初见成效。随着国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债发行规模呈快速增长之势(见表1)。1981年发行第1期国库券时,还没有市场经济概念,发行时采取了行政摊派、财务扣款等一些非市场化举措,遭到群众抵制,虽然发行规模不大,但发行一年比一年难。当时国库券条例还规定,国库券“不得自由买卖”,投资人购券后只能持有到期满。持券人的变现需要与没有公开流通市场的现状产生了矛盾,便滋生了黑市交易。1988年国家在7个城市开展国债转让试点,初步建立了国债二级市场,但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覆盖面小、地区之间有较大差价、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黑市交易并未完全消失。直至1991年国债二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步趋于规范时,黑市交易才自行消退。
国债流通性的提高,可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并开设国债交易系统为界线,自此开辟了新的、市场化的国债发行和流通渠道。国债由一级自营商承购,并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网络向广大投资者分销;而后又从承购包销转向招标发行。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形成了以可上市国债的公募招标为主,以向特定发行对象私募和在银行柜台销售不可上市的凭证式国债为辅的发行体制。国债流通也日趋活跃,国债现货交易和国债回购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也大幅度增长(见表1):1981-1988年,年发行额由48.66亿元增至188.36亿元,年均发行额75亿元;1989-1993年,年发行额由226.12亿元增至381.32亿元,年均发行额310亿元;1994-1997年,年发行额由1028.27亿元增至2411.79亿元,年均发行额达1700亿元;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年发行额由3808.77亿元猛增至2001年的5004亿元,年均发行额突破4370亿元。形成了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并存,国债流通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上海、深圳交易所市场共同组成的市场新格局。
20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建设的主要成就之一,是提高了国债的流通性。市场为已发行的债券提供出让转售的机会,国债持有者在需要资金时能卖出变现,资产富裕者在选择不同金融资产组合时把国债也作为选择对象,短期的和不确定的闲置资金也能投资于国债,社会资金融通增加了渠道和灵活性。这表明,不断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活跃程度,是扩大国债发行量空间的方向。
国债可持续发放规模的“度”,是一个可变的量,和国民对国债的认知程度、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市场发育程度等都有关联。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育程度高、流通性强、变现容易,因此国债的发放空间大;而我国的国债市场尚处于从创建到发育的过程之中,国债市场的封闭性、参与国债交易的局限性、可交易的国债量的稀缺性,使国债增发空间相对狭小。因而,迫切需要研究如何改进改善国债市场,使之从封闭的市场逐渐发育成长,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活跃的、规范的、稳定的、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充分实现国债筹资、融资功能,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服务。
促进与提高国债市场的发育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债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它的发行规模和其它金融资产一样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增值性。国债利率一般略高于储蓄利率,其增值性对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二是安全性,国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风险性小,被称作金边债券;三是流通性和变现性。流通性强的金融资产容易为投资者接受,那些对灵活具有偏好的投资者会选择变现性强的金融资产。国债前两个方面都不弱于其它金融资产,拓展增发空间的关键是提高流通性。
资产流动性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促使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哪一类经济实体,所拥有资产的流动性越大,其效率就会越高,机会就越多,收益也越有保障。金融工具流动性可以从到期日、便通性和金融力三个方面考察它的内涵。这三个概念均与金融资产有关,如果将货币作为“零到期日”资产,依各类资产变现为货币的程度,可以形成一条以“零到期日”为时间(横轴)起点、以货币为各类资产起点(纵轴)的资产流动性曲线,这与金融市场上债权资产越临近到期日,其流动性也越大的道理相一致。而不同的货币资产、准货币资产、其它各类资产之间互换的难易有着区别,从而形成不同的便通性;至于金融力,是就某个实体以市值表明的净债权资产(包括对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来说的。
不能说单个经济实体持有的净债权资产越多,就表明其金融力越大,进而其资产流动性越高,因为这要取决于其所持资产本身的流动性大小;但完全可以说,整个经济体系内的债权资产(当然是良性的)越多,亦即金融资产越多,规模越大,那么,整个经济的综合金融力就越大,经济的流动性也越大。国债资产除了到期偿还时存在资产与货币的互换外,其余的变现完全是在流通市场中实现的。流通市场中的国债越多,交易方式越丰富,功能作用越广泛,吸引的参与者也就越多,能够利用国债交易的频率也就越大。惟其如此,国债与货币互换也才越容易,国债本身的流动性也就越大。如果国债由此成为一种仅次于货币的准货币资产,它将成为重要的储蓄资产,并因其高度流动性而在某种程度上替代货币,可能会因为资金的极易变现而“挤掉”一部分货币发行;此外,由于国债发行总额受公共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以及公债规模限额的限制,可以减少因货币发行的较大“随意性”而导致的政府对经济运行干预的“不当性”,进而使“货币的内生性”更加突出。
国债发行市场是以自愿、平等、互利的债权债务契约关系为依托的。国家作为筹资者与作为投资认购国债的投资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是行政上的附属关系,而是一种以债务债权关系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因而国债发行必须建立在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基础上。没有这种自愿平等互利契约关系的基础,国债的循环运行就会受阻,发行计划很难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自由买卖基础上,市场化的国债买卖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或者是财政部将国债直接卖给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出售,即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国债的间接发行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在各种国债发行方式中,竞价拍卖最能体现市场竞争规则,最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我国由于市场参与者数量有限,竞价不充分,当拍卖标的为利率时,往往会抬高利率;当拍卖标的为价格时,则压价过低,从而增加国债发行成本。
我国在1995年至1997年间曾加大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比重,但因为发行成本高,效果不理想。从财政分配范畴分析,国债利息最终是由纳税人承担的,但税收负担人与债务利息享有人非完全对称,因而国债发行利率的高低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价格问题了,还牵涉税负及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在目前尚无法很快做到国债发行利率低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下,其中的国债利息好处应由居民个人享用,而非财富直接创造领域外的金融中介机构。所以,在国债发行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之前,国债发行对象主要定位于居民个人的状况也难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近几年以凭证式国债为主体,面向居民个人销售,不仅充分满足了个人投资需求,于财富的公平分配也是必要的。在条件尚不充分情况下的招标发行,不仅极易助长利率的高昂,而且中标承销商的惜售行为,也使个人难以买到债券,较高利率的好处基本被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这就可能发生普通纳税人的财富转移到金融中介机构的现象。
国债流通市场的职能是为已发国债提供再行转让的机会,由此形成一种流动性,使国债持有者在急需资金时能卖出变现,并使新的投资者和资金富余者有投资选择的机会,从而使短期和不确定的闲置资金也能投资于国债,使社会资金融通有更多渠道和更加灵活,客观上扩大了债券市场的容量,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信用工具功能和融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场所。在发达国家,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金融投资意识的增强,买卖方式的多样化,国债流通市场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参与者越来越多,不仅有本国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也有国外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交易市场网络不断扩大与完善,交易规模不断增加。如目前美国国债二级市场有50-60个国债品种在交易,不仅存在现货交易,还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回购交易,每天的交易额高达3000一3500亿美元,国债的流动性仅次于货币。
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是互为依存的。只有一级市场发行了国债,二级市场才有可流通的筹码。而如果没有流通市场,中长期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其发行就会受阻。如果建立了公开流通市场,允许其流通转让,尽管债券期限较长但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以变现,人们也会比较乐意持有,也能够促进中长期国债的顺利发行,有利于满足国家财政资金的周转需要,从而使那些拥有短期富余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购买中长期国债,扩大一级市场的参与者范围,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不同层次和不同闲置时间的资金,有利于扩大发行市场规模和丰富债券的品种结构。而且,流通市场扩展了国债的投资面与投资机会。那些无力参与发行市场或错过投资机会的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二手券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要;在国债流通市场上,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及众多的场外市场和柜台交易,使更多的人接触了解国债投资,进而了解国债发行情况和国债投资的特点,起到一种提供信息和宣传的作用,可以直接影响国债投资行为和发行市场的运转。
我国历来只把国债作为财政工具看待,认为国债的功能只是弥补财政赤字。财政赤字是不得已的,因而运用国债功能也是被动的,在认识上仍旧把缩小财政赤字、缩小债务规模作为努力的目标。而许多发达国家已把国债功能从财政领域拓展到金融领域,国债市场是货币市场的市场,中央银行通过买人和卖出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国债市场的利率升降已成为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风向标。国债已成为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
发达国家把国债作为金融调控工具,是在国债发行已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国债的流通性也有了很大提高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流通调控是宏观金融政策的主要内容,但其实施是以货币市场为传导场的,而货币市场又与国债市场交织。因此,有效地发挥国债市场的功能,基点在于深刻认识货币市场在传导和扩散货币流通调控政策效应中的功能与作用。从整体上看,拓展和完善国债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拓展和完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整体功能的高效发挥,部分依赖于国债市场的充分有效,并进而影响货币流通调控的效果。
三者之间的传导机制是:国债市场,特别是其中的现货短期国库券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完善情况,影响着货币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货币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又影响着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货币流通调控的效果。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表明,货币市场是货币流通调控操作的基础市场。货币流通调控的效应传递需要货币市场作为信息载体,并且依赖货币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进一步使货币政策效应扩散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各国的实践表明,货币市场越发达,货币流通调控的预期效应和实际效果越吻合。各国在调控货币流通的操作中,都十分注重利用公开市场业务,在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利用市场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但货币流通调控要达到预期效应,货币市场上必须有足够种类和规模的信用工具。美国之所以选择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主要的货币流通调控工具,是因为美国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有弹性的国债市场。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有的国家如日本、意大利、比利时等达到100%以上。其所以能容纳那么多的国债,就是因为发达的国债市场已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市场子市场。
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也需要对国债功能作进一步的拓展。目前我国国债流通性不高,国债市场发育度低,与国债功能拓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国债市场的规模还相当小。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在50%以上甚至超过100%,我国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原来在10%以下,近年才提高到15%左右。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国债市场远大于股票市场,美国每天国债市场交易规模是股票交易规模的7倍左右,日本达到几十倍。我国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发育度都不高,尤其国债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规模小、发育度低的国债市场难以承担起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
2.国债期限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是3-5年的中期国债,长期品种少(1),短期国债只在1994、1995、1996年少量发行过。而流动性最强的短期国债的是发达国家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主体。它的缺位,使国债市场患上流动性低的先天不足症。 国债市场参与者定位偏低,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国债市场参与者定位影响国债发行的品种和方式选择,若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发行可流通国债的比例会较高;若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则对国债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
在国债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国债的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即参与者主体实现了机构化,国债市场的发展吸引着更多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而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较低。例如美国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我国1997年、1998年和1999年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8.12%、82.21%(不包括增发1000亿元和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38.60%. 国债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需要有包括现货与期货的发达国债市场,然后才能通过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互补,提高流动性,形成短中长期的市场利率序列。我国自1995年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后,迄今未恢复。 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市场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
在不同市场之间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流动性。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他们的资金较充裕,买入债券后倾向于长期持有,资金趋同性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换手率相当低。到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有所好转,托管的每一元国债换手1.8次,而交易所国债市场该年的换手率为19.3次。
国债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分支,参与者包括供方和需方,资金需求者以一定的成本(包括利息和交易成本)获取一定时间资金的使用权;资金供给者通过让渡一定资金的使用权获取收益。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供给方资金充裕,而交易需求方主要是弥补金融机构头寸不足,需求弱于供给;交易所国债市场的主体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商业银行不允许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资金供方实力有限,而交易需求中相当一部分是弥补短期资金不足,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这样,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分处于两个市场,形成分割,降低了流动性。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经济运行中也越来越强调用市场化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从实际出发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致力于探讨如何提高国债流通性,发挥国债作为金融工具的新功能,为增发国债创造市场条件。针对当前国债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债流通性的主要措施有:
1.调整提高可流通国债的发行比例。
近年发行的国债中,面向个人不进入二级流通市场的凭证式国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是因为国债市场化程度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成本降不下来,反而使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有了低发行成本的优势,财政部门愿意多发。而且有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乐意在投资组合中有不同流动性的搭配,愿意持有一些利息回报高于银行储蓄而流动性较低的凭证式国债,每次发售都一抢而空。这样,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停不下来,但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其比重可以适当降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比重可以适当提高。同时,银行间市场的记账式国债,可以考虑通过指定银行的柜台交易转让,使之成为面向个人的可流通国债。 国债发行对象逐步转向机构投资者。
不同投资者对国债流通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活跃的国债二级市场主要是机构交易商之间的市场,这是由国债市场的性质决定的,即它是货币市场的分支,国债流通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交易。在西方,由于国债与商业银行信用有密切联系,而且个人收入大多以非现金性的金融资产为存在形态,尤其是以金融中介机构中的存款、基金等形式存在。所在,国债也大多被机构持有。个人直接持有国债的份额一般不超过10%.1994年日本长期国债的这一份额为2.4%.美国个人的持有份额1981年为16%,1993年下降到10%,其余全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所持有。以机构持有为主的市场结构,无疑是这些国家国债能够顺利实行拍卖发行的保障条件。同时,这也决定了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我国国债发行对象应逐步向机构投资者转移,这是提高国债流通性和拓展国债金融工具功能过程中的必然变化。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互补并形成统一市场,因此需要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在种类上丰富了许多,包括国内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趋同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不断增多,从1997年的27家,到1998年的118家,再到2000年底的600多家。
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扩大了市场规模,而且通过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缓解了市场资金供求不协调的矛盾,推动了市场发展和交易活跃,也意味着两个市场割裂的局面将被改变。但应该指出,近年来推进的交易主体扩大是单向的,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交易主体,至于对交易所的国债市场来说,主要是硬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主体的扩大受到限制,两个市场分割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市场流动性受到限制。 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我国现在的国债以中期债券为主,期限结构单一,缺乏短期债券和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今后在国债期限设计上要有长远规划。要合理安排国债的发行与偿还期,除充分发挥国债的筹资功能外,有意识地发挥国债的金融功能,如为市场提供利率基准和流通工具。应加快发行结构调整,满足不同操作需要,在增发国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分布的合理国债结构。要增加短期国债的发行,为市场提供流通工具。短期国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滚动发行,具有流通性强、交易量大、安全性好的特点,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操作对象。
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活跃,与债券构成中缺乏短期国债品种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也要增加一些长期债券,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利率较低的状况下,多发一些长期债券有利于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采取渐进步骤把分割的债券市场连通起来。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两个市场分割不仅使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同,而且债券的收益也不同,有时相差还比较大。发达国家通常把国债市场收益率作为市场利率的基准,我国两个市场的国债收益率差距大,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
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必要改变债券市场间的分割状态。
改变彼此间的分割,并不等于变分设的市场为统一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功能有差异。自从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国债市场,另组银行间国债市场之后,两个市场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功能,两个国债市场的区别见表2.
大多数国家进行大笔国债交易是在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因为债券买卖除资金筹措调度之外,还要考虑资产结构调整,内容复杂,数额巨大,不适宜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集中撮合竞价成交,而适合用场外询价方式。在两个市场功能有差异的状况下,保持两个市场分开的格局,更有利于适应不同需求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两个市场有分工,但是可以创造条件把两个市场连通起来,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发行市场的连通是容易的,只要发债主体采取类似1999年记帐式五期国债同时在两个市场发行的做法,两个市场就有了相同的国债品种。而流通市场的连通则相当难,难在两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不一样。
如今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了,可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仍不许商业银行进入,其出发点是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以此构筑一道防火墙,其实限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关键在于执行严格的监管,不宜简单地用割裂市场的方式来达到监管目的。但现实情况是不准进入的规定必须执行,连通便显得十分困难。连通的最根本的阻力在于限制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规定。
变通的办法可以设想让信用社联社、城市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等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因为它们的身份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渐进方式证明连通的有效性,有步骤地让国有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样,投资者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交易,就把国债流通市场连通起来了。流通市场的连通还有一些技术问题,如需要建立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颁布实施以及实券国债的停发等措施的推出,表明国债的统一托管已经实现。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可以通过各自与对方进行系统联网来延伸其交易系统与功能,或各自对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进行改进,以实现两个市场之间的连通。比如,交易所应在交易系统中添加大宗交易的功能,以满足大机构进行大宗交易的需求以及避免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银行间市场应对其报价系统和报价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造,以降低询价难度,提高交易的效率。
国债存量在各种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较低时,国债市场的金融功能是有限的,流通性必然受到限制。提高国债流通性,拓宽增发国债空间之后,国债发多了,有了一定规模的国债存量,国债流通的活跃才有基础,债券市场才能在货币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2000年,我国发行国债连同以前年度的国债余额为12300亿元,占当年GDP的13.76%.2001年国债余额增加到15608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提高到16.3%.这样,国债存量规模的扩大,将有利于国债作为金融调控工具功能的发挥。而国债市场化的发展,国债流通性的提高,又能够使国债因容易变现而逐渐地成为仅次于现金的准货币,投资者更乐意持有国债,进一步拓宽了国债的可增发空间。这时候,宏观当局对于积极财政政策是继续实施还是适时淡出,便有了更大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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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建国以来,市场形势一直是“供不应求”,连许多生活必需品都必须凭票证供应,更有一些商品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方能享用。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开放极大的增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主动性,使我国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得到了释放,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供求之间的差距也随之不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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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发1000亿国债的通货膨胀效应
进入98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显着的变化,其集中体现就是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回落。针对这一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大胆采用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经济增长。这一重大举措显然是一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对我国经济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增发国债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使我国“软着陆”的成功化为乌有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增发国债时我国的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以全面认识其经济影响。
早在年初,新上任的朱就提出了必须确保98年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的目标。这一指标的制定是有其科学依据的,它实际上包含了三个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尽快扭转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趋势、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以及缓解国企职工下岗待业增多的问题。从当时的经济形势来看,我国国民经济刚刚成功的实现了“软着陆”,大多数人都认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即将展开,而且1997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仍高达8.8%,98年8%目标的实现应该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然而,实际情况是98年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速度都在7%左右,大大低于人们的预期,也严重的影响到我国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最终导致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出台。
因此,分析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分析增发国债对经济的影响,必须首先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回落这一现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影响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主要是投资、消费和出口。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回落,直接原因就是投资乏力、消费疲软、出口受阻,而导致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内市场形势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是我国经济增速回落的主要内因。
我国自建国以来,市场形势一直是“供不应求”,连许多生活必需品都必须凭票证供应,更有一些商品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方能享用。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开放极大的增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主动性,使我国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得到了释放,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供求之间的差距也随之不断缩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对生产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显现,供给的增长速度超出了需求的增长速度。
这一“量”的变化逐步积累,到1998年最终体现为“质”的变化,即主要商品大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买方市场来临。不可否认,形成这样的格局是我国改革的一大成就,是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丰硕果实,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和新的起点,在长期内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加强了企业的市场约束,促进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作效率。但这一变化,在短期内却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从存量上看,消极影响主要体现为大量在卖方市场期间兴建的企业,由于习惯于供不应求的市场形势,没有认真的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生产效率低下,产品成本过高。这些企业在买方市场中必然会出现产品积压严重、面临停产或破产的局面。事实上,由于我国多年来投资缺乏应有的效益约束,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非常严重,这类企业为数不少,它们的停产破产必然会减缓国民经济的增长。从增量上看,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也会使得企业对项目的预期利润下降,从而减弱其投资动机,投资的减少也会使得国民经济增长减缓。企业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也会增加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使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下降,这就使得大多数人减少了当期消费,加剧了需求不足的状况。
分析卖方市场还必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买方市场同西方国家的买方市场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我国买方市场的结构性特征很强,并不是全面的产品过剩。表现在已经出现的供过于求或供求平衡的局面并不巩固,有些产品和服务项目的缺口仍比较大,如部分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还有一些产品则经常处于波动状态,如部分农产品;同时也有一些产品并不是绝对的供大于求,而是由于生产厂商在设计制造中没能考虑消费者的实际要求,导致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比如农村市场对家用电器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但目前的家电设计却无法适应农村的情况。因此,我国的买方市场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买方市场,在总量失衡的背后隐藏着经济结构的矛盾。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兼顾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两个方面,方是适合我国目前经济状况的明智措施。
其次,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逐步显现,也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进出口额连年高速增长。但是,我国的出口产业由于长期由政府垄断或扶持,导致产品竞争力低下,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地域结构不尽合理,大量出口的是竞争力低下、种类与周边国家雷同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也集中于周边国家和美国。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亚洲和世界经济形势带来了严重的冲击,许多周边国家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它们不仅直接减少了从我国的进口,还通过本国货币贬值间接的侵蚀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
亚洲以外的许多国家经济也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世界经济增长进一步放慢,使得我国出口形势进一步恶化,出口增幅大大降低。出口受阻也必然对我国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起到不良的影响,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由于我国奉行人民币不贬值的汇率政策,出口增幅减缓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较为现实的出路是扩大国内需求,同时对出口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改革,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长期内根本性的解决问题。
另外,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主要是人民收入水平上升减缓: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国企职工下岗待业现象增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缓慢,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甚至还略有下降;粮食购销体制的调整尚未到位,广大农民从农副产品调价中所获利益有限;农村乱收费现象没有得到解决,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低下等。
我们必须把积极财政政策放在我国的经济形势这一大背景中来考虑,思考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下滑、消费和出口需求都出现疲软时增发国债的具体效应。
货币供给量大于流通中的货币需求量是导致通货膨胀的直接因素,要分析增发国债的通货膨胀效应,也必须从分析其对货币供求的影响入手。因此,对我国目前的货币供求状况不能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其焦点在于:我国目前是否出现了通货紧缩?
所谓通货紧缩,指的是由于货币供给量小于货币需求量,使得物价总水平下降的情况。历史上最严重的纸币通货紧缩发生于美国大萧条期间,物价水平在6年间下降了20%。导致通货紧缩的原因是美国政府没有对暂时出现资金短缺的商业银行给予足够的支持,反而减少了基础货币投放,听任大量的银行因储户挤提而破产。
在基础货币供给减少的同时,又有大量的银行破产退出了商业银行体系,再加之仍在营业的银行出于预防挤提的目的自动提高了备付金率,导致了商业银行体系货币派生倍数降低,结果出现了严重的货币供给不足,美国经济连年负增长。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同当时的美国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消费需求严重不足、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等,特别是我国的物价上涨率也破天荒的出现了负数。
根据这些现象,是否就可以断定我国目前出现了通货紧缩呢?这是不妥当的,确定通货紧缩的出现必须从其本质入手,对货币供给量和货币需求量进行比较,判断货币供给是否确实低于货币需求。按这种思路进行分析,我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存在所谓的通货紧缩,原因很简单:货币供给并不低于货币需求。
首先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来看。我国中央银行自1996年以来多次采取了扩大货币供给的措施,如取消贷款指令性计划、多次降低利率、降低法定备付金率等。取消贷款指令性计划,实际上是将在法定备付金率所允许的范围内发放贷款的权力下放给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不再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也是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量;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则更是增大商业银行体系货币派生倍数的有力杠杆。所有这一切都表明,目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很松的,中央银行正在力图增加货币供给。
其次,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践来看,目前的货币供给也是能够满足货币需求的。今年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各银行的超额备付金率都很高,6月末,国有独资银行超额备付金率为9.1%,其他商业银行的超额备付金率为16%。有人据此认为,超额备付金率过高必然使得商业银行体系的货币派生倍数下降,从而降低货币供给,无法满足经济中的货币需求,从而导致了通货紧缩。对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深入的认识,应该看到,超额备付金率过高固然会降低货币供给,但却不一定会使货币供给低于货币需求。同时,超额备付金率过高本身就是货币需求不足的重要表现。
大萧条期间,美国商业银行也普遍出现了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的情况与之是没有可比性的,主要是两种情况下导致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原因是大不相同的。大萧条期间美国商业银行的超额备付金率之所以高,是出于预防储户挤提的需要的,而储户挤提则又正是因为货币供给不足。
由于美国当时没有由政府担保的银行保障体系,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增加基础货币供给,这样,每一家银行为避免破产而采取的措施——提高超额备付金率——却反而增加了它们破产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货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提高自身超额备付金率的行为加剧了货币供给不足,使货币供给量大大低于同期经济对货币的需求量,从而导致了通货紧缩。而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原因却与此大相径庭。从存款方面来看,是居民储蓄存款持续高速增长,这与储户挤提的货币供求背景正好相反,反映了我国当前居民的货币需求已经得到了满足。
从贷款方面来看,则是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也不愿意过多的发放贷款,即“惜贷”。这一现象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前所未有的,它的出现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当前市场需求严重不足有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和银行的市场性和效益约束也不断增强,其经营目标日益集中到经济利益最大化上,并从这一目标出发,根据市场形势,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
在目前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的经济形势下,企业不愿贷款及银行惜贷,就是他们根据自身利益作出的选择:企业不愿贷款,是因为需求疲软,难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盲目申请贷款可能导致损失;银行惜贷的原因也是如此,银行同样考虑到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很难保证贷款项目的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到贷款的还本付息,盲目发放贷款也会导致损失。这样就导致了商业银行超额备付金率过高的情况,它反映了企业部门的货币需求相对于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能力已经大大下降,商业银行为适应这种情况也有意识的控制了贷款规模。因此,企业的货币需求也是得到了满足的。
综合起来看,我国居民和企业部门的货币需求都已得到了满足,不存在货币供不应求的情况,因而也不存在通货紧缩,目前的物价水平下降,可能用买方市场中竞争加剧来解释更为适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我国的经济形势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但货币供给并不紧张的情况下,增发国债对货币供求会有怎样的影响呢?我们可以分别就增发国债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两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这一次增发的1000亿国债,是向各商业银行发行的。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认购国债,必然要以减小贷款规模为前提,因而政府取得国债收入会使货币供给量下降,政府运用国债收入进行支出时又会扩大货币供给。货币供给量在时间上表现为先降后升,在政府将全部国债收入都用于支出的情况下,下降的幅度和上升的幅度是一样的。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商业银行系统有着大量的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也苦于这些资金没有稳妥的投向,不能够创造利润,它们在认购国债时,必定是以这些超额备付金来进行认购。商业银行以超额备付金认购国债,不需要减小自身的贷款规模,因而也不会降低货币供给量。
政府在取得国债收入之后,就通过增加政府支出的方式加以运用。通过政府支出,企业和个人取得了货币收入,相当于中央银行增加了基础货币投放,直接增加了货币供给。但是,如果企业和个人把这些货币收入存入银行后,又转变为银行的超额备付金,货币供给的增加效果就会很不明显,而银行是否扩大贷款取决于银行和企业双方的决策。如果政府扩大支出后经济形势向好,投资项目的预期利润就会比较高,企业才愿意申请贷款,银行也才敢于放贷。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微观经济主体对这一政策的反应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次增发国债在发行时不会降低货币供给,国债收入在运用时则会增加货币供给,所以,其对货币供给必然是起着促进作用的。促进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政府运用债务收入的效果。
增发国债对货币需求的影响机制则比较复杂。由商业银行以超额备付金认购国债,对货币需求不存在任何影响。但政府用国债收入进行支出则会有效的增加货币需求。首先,政府支出本身就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会直接增加货币需求。当然,这只是政府支出作用的一个方面,政府支出扩大货币需求的效应更显着的体现在政府支出通过直接增加社会需求,带来工资和利润的增加,刺激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拉动相关产业,间接增加社会需求。
同时,通过发行国债的办法筹措资金。而且发行国债只是部分社会资金的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是分散的购买力在一定期限内集中到国家手中。但增发的国债最终是否能真正起到刺激有效需求,重新启动经济的效果,还取决于国债的最终投向及其经济影响。
本届政府增发的1000亿国债是向商业银行发行的。面对商业银行发行国债,政府筹资的潜力极大,而且很符合我国的现状。鉴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非盈利性资产增大的现象,对商业银行发行国债有利于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化解金融风险。显然会使商业银行受益。同时政府的收入也得到了增加。
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新增的1000亿国债将用于国家预算内基础设施性建设专项投资。具体地说,这笔资金将定向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蓄粮库、经济适用房六个方面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增加直接投资,刺激国内需求,还能通过补充和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为银行扩大贷款创造条件。此外还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结构失衡问题。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是缩短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根本选择。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刺激国内需求。
由此可见,只要发行国债的收入在用于支出时有的放矢,投入到正确的、当前急需解决的经济项目上,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投资质量,那么这1000亿国债必然会取得可喜的经济效果。
总的来看,增发国债必然有着通货膨胀效应,但考虑到目前物价持续走低的经济现实,却不一定会引发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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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的一般处理来看,根据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人所保留的控制资产的极力大小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的程度,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所有权真实转移,受让人承担风险的情形下,认定为“销售”;二是在所有权未真实转移时,转让人保留了实质风险的情形下,整个交易被认定为“担保融资”,因此,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被确认为担保融资下的“提供担保物”处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的所得税问题初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的所得税问题初探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借款人(通常也是整个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把特定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以便后者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在这个环节产生的税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起人转移资产行为在税法上的性质,属于“销售”还是“担保融资”?二者的税负后果完全不同。
第二,由于所转移的资产通常是能够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银行贷款、长期租赁合同或者特许权合同,这些资产都属于应收账款,可以统一简称为“带息债权”。转让带息债权在确认转让收入或者计税成本时会产生一些特殊的问题,如转让收入是否需要分解为利息收入和债权本金收入,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是否计入计税成本等等。
第三,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安排有一些特殊的对价方式,如发起人保留在所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其功能是发起人为交易提供的信用增级或者担保。税法上如何认定这一特殊的对价?是否影响到对转让行为的定性?如何进行计量?
上述问题,有些(如一、三)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问题,有些(如二)则是金融债权的典型特征。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对应收账款、特别是金融债权的转让缺乏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因此上述问题都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集中反映出来。相应地,探讨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税务处理,不仅有助于交易当事人确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税负成本,同时也能够逐步廓清金融产品的税务规则。同时,它也提供了一个观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是否能够实现税收中性、公平、效率等目标的视角。为此,笔者将结合我国当前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对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环节的税法问题作一探讨。
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的一般处理来看,根据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人所保留的控制资产的极力大小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的程度,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所有权真实转移,受让人承担风险的情形下,认定为“销售”;二是在所有权未真实转移时,转让人保留了实质风险的情形下,整个交易被认定为“担保融资”,因此,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被确认为担保融资下的“提供担保物”处理。
从理论上说,这两种认定方式所引起的税法上的后果完全不同:“销售”是一种典型的应税行为,可能发生流转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一系列纳税义务;“提供担保物”不是一种典型的应税行为,通常不发生流转税或所得税问题,至多因为担保物或者相关权利证书的转移占有而发生印花税或者契税问题。
在我国目前进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发起人的资产转移行为确认为“销售”,而非“担保融资”,并且规定:“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上述规定非常简单,没有考虑资产转让环节可能存在的各种技术上的、细节上的差异。例如,转让人可能保留次级权益,从而承担所转让资产上的大多数风险。此外,《通知》似乎也没有关注到我国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的是“信托”方式,以“信托”方式进行的资产转移与一般意义上的“转让”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采用信托SPV作为融资载体时,发起人是把资产“信托”给受托人;相反,如果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C)作为载体,发起人通常是把基础资产“出售”SPC。这两种不同形态下的资产转移行为是否应适用同样的规则,颇值得深入研究。
在美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判断一项交易到底是出售还是担保融资时,坚持的是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的标准,即根据具体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实际情况来认定,而不是根据交易声称的法律形式。借助于判例的积累,美国税法上明确了一系列需要考虑的因素供税务机关判断,如应收账款的购买价格是否固定,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能被明确辨认,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是否收到了转让通知,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利益和风险由哪方享有和承担,买方是否具备处置应收账款的权力,收取债权的成本和税收负担是否由买方承担,等等。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明确了“转让行为”作为“销售”确认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则,“应收账款转让”似乎不涉及流转税,因为它既非营业税的应税税目,也非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应税税目。因此,《通知》中就贷款资产转让没有提到营业税。同时,为扶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通知》又豁免了证券化交易所有环节(包括发起人转让资产环节)的印花税。这样,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就只剩下所得税问题,需要确定转让收入与计税成本。
应收账款的转让收入一般比较直观,即转让方收取的全部对价。不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转让收入确认有一个特殊的问题:转让方保留的次级权益如何确认?以建设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以下简称“建元信托”)为例,建行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共获得30.2亿元的对价。其中,29.3亿元属于受托机构对公众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收入,9000万元为受托机构对转让方(即建设银行)定向发行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标价。基于该次级权益,建设银行一方面可以享有被转让信贷资产在偿付了公众投资人后剩余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被信贷资产因为原始借款人不能足额还款而发生损失,这些损失也由建行银行的次级权益来吸收。
由此在税法上提出的问题是:对于转让方建设银行而言,究竟是以30.2还是29.3亿元确认转让收入?这里实际上涉及到另一个问题:转让方保留被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究竟是取得的一笔转让收入,还是表明其中一部分资产没有转让?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保留被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意味着转让方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承受该资产上存在的风险,这将产生非常复杂的“真实销售”问题。简言之,按照财政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转让方需要根据其承担风险的实质性程度来决定有多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次级权益意味着几乎保留了全部的风险,则资产不得终止确认,收到的全部款项也只能作为负债,不作为收入。如果属于“持续涉入”,转让方必须按照持续涉入的程度持续确认一部分资产。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次级权益的存在可能导致相关款项不能完全计入转让收入,或者,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还需要确认相关的负债。
笔者以为,从效率目标考虑,税法在转让收入的确认问题上宜简化处理。理由在于:第一,如果发起人的“转让”行为在税法上已经被界定为“销售”,则基于次级权益的存在而重新争论“真实销售”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这个问题更适合在交易的税收定性层面来综合考虑,而不是在收入的计量环节上来争论。第二,资产支持证券通常被视为对基础资产的不可分的权益,次级权益证券与A、B、C这些优先级证券之间的差异只是受偿顺序有先后之分,没有与具体资产组成部分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可能无法明确划分出哪部分资产没有转让,哪部分资产已经转让,只能认为所有资产都转让出去,而所收到的全部利益(包括次级权益)都作为转让的对价,构成转让收入的一部分。这种情形与公司转让资产时获得部分现金对价、部分股票对价的情形类似。因此,笔者建议,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宜将次级权益对价直接计入转让收入。
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转让的基础资产都是能带来现金流的资产,性质上属于带息债权。在转让日,该债权可能已经孳生出一部分利息,由于尚未到计息日,因此转让方尚未实际确认利息收入,原始债务人更没有实际支付利息。在证券化交易中,由于该部分应计而未计的利息金额比较大,因此在确定转让收入和计税成本时都需要考虑是否对该利息进行确认。
依然以建元信托为例,建设银行转让抵押贷款30.2亿元,贷款合同的加权平均利率约为5.3%,每月产生利息约为1325万元。假定原始贷款合同规定的计息日为当月30日,支付日(或扣款日)为次月5日。进一步假定证券化交易下贷款的交割日为2005年12月20日,因此,当该批贷款转移给受托机构时,其已经产生了(但尚未确认)20天的利息约850万元(即1325万元的三分之二)。那么,建设银行在12月20日收到的转让收入中,是否需要分解出应计利息的对价以及贷款本金的对价两个部分?另一方面,建设银行在确定所转让贷款的计税成本时,是否需要把这部分应计利息考虑在内?
1.转让收入的分解与利息确认
如果把转让收入分解为利息对价和本金对价,两种对价收入在税法上的定性有所不同。转让收入中的利息收入部分通常属于一般利息所得,但债权本金转让的收入则属于资产处置所得,即资本利得。在实务处理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以及《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规定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分解,分别确认“股权转让收益”与“股权持有收益”。
从理论上说,利息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提供融资者的一项应计收入。当转移应收账款时,如果转让日该应收账款已经孳生了一部分利息,该利息属于转让方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信用所应取得的收入,尽管转让方在财务上尚未确认,原始债务人更没有支付。该利息的存在提升了应收账款的价值,它通常也会反映到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上。因此,从理论上说,应收账款的转让方从受让方获得的对价可以分解为对应收账款中所含利息的支付和对债权本金的支付两个部分。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从我国目前的征管实践出发,为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不宜进行收入的分解或单独确认利息收入。
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一国税法区别一般所得与资本利得(特别是长期资本利得)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就需要对带息债权的转让收入进行分解。反之则没有必要。鉴于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不区分一般所得与资本利得,区分利息收入与资产转让收入没有实际意义。
第二,在市场交易条件下,人为地分解转让收入很难做到合理分配。
虽然从理论上说,受让方支付对价时会考虑到债权中已经孳生的利息这一因素,但其对价中究竞多少是对利息的支付并不容易确定。带息债权如同债券类金融工具,其价值由市场平均收益率来决定,并反映特定时点的供求关系。受让方支付的对价通常并不等于“债权本金十已孳生的利息”之和。此外,还要考虑到原始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风险。
一般来说,考虑到利息与本金在数额与支付时间上的差异,其偿还风险可能是不一样的。诸如此类的因素,将导致分解转让收入、单独确认利息的税务处理非常复杂,还不能够保证得出合理的结果。在这个方面,我国股权转让所得区分“转让收益”与“持有收益”的实践已经有深刻的教训。这也说明,一项制度设计可能理论上很完美,但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结果只是徒增纳税人的负担。
第三,在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为了简化利息问题,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明确规定,所转让的标的是贷款资产在指定交割目的本金部分,不涉及这些贷款已经孳生的利息。对于购买了该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投资人来说,其获得的是交割日之后抵押贷款新产生的利息。因此,交易合同直接对带息债权的利息进行了剥离,这样,转让方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是转让债权本金的收入,从而避免了分解收入的困难。
当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分解带息债权的转让收入尽管从所得税的角度看没有意义,但它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定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尽管“应收账款”转让不是营业税的应税税目,但利息收入却是金融业的营业税应税项目。一旦进行收入分解,就产生相关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目前《通知》对资产转让环节没有提到营业税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免除转让环节的营业税?这里显然存在着政策上的疏漏需要弥补。
2.计税成本与利息确认
根据上文的分析,如果所转让的是带息债权,且不单独确认利息收入,则在确定所转让资产的计税成本时也不考虑已孳生的利息问题,而是以债权的账面价值(本金)作为计税成本。这样,转让债权获得的全部对价与债权本金之间的差额构成转让所得,其中虽然包括利息所得与债权转让所得两个方面的成分,但为操作便利,不进行分解确认。
实践中,当资产证券化试点交易借助合同对带息债权的利息进行剥离后,这个问题就更清楚了,被转让债权的计税成本就是债权的本金额。
与一般的债权转让相比,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如何确认转让方因保留次级权益而在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
转让方保留应收账款的次级权益,意味着转让方对该部分资产在本息的偿付上后位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但是,这种后位受偿对转让方也可能是有利的。由于优先级证券的利息率一般都会显著低于基础资产的收益率,基础资产下的收益在偿付了投资人的本息后,最后剩余的部分都归于次级权益的持有者,它通常会大于次级权益持有人按照自己的权益份额在整个资产支持证券中的比例应享有的收益部分。在这种情形下,是否应当把这些未来可能获得的超额收益贴现到当前,从而增加转让方的转让收入呢?
笔者以为,不应当将这部分或有收益贴现计入转让收入。理由有三。
第一,如前所述,利息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意味着它只能在其未来发生时确认,而不应提前确认,否则,就会产生理论上的悖论。对此可以用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如果我们用贷款合同的利率作为贴现率,那么未来本息收益贴现到当前就是贷款本金额,因此根本不会产生收益。另外,从实践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并不要求银行贷款下的利息收入在发放贷款时就进行确认,而是在各计息期间逐一加以确认。
第二,从纳税人实际负担的角度考虑,税收课征原则上采取的是现金制或者收付实现制。为未来收入纳税不符合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次级权益最终能否获得足额偿付并不是确定的。次级权益作为借款人(它同时也是发起人和资产转让方)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担保,蕴涵着风险。如果基础资产未来的偿付状态不理想,现金流不足支付投资人所持证券的本息,次级证券持有人可能颗粒无收。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税法上既然不会允许转让方将或有损失在当期扣除,自然也不能要求纳税人将或有收益计入应税所得。
依照前面对应收账款转让税务处理一般原则的分析径路,计算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个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发起人转让资产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下:
1.建元信托项目
建行转让的抵押贷款本金余额为30.2亿元,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共获得30.2亿元。其中,对公众发行的A、B、C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收入29.3亿元,建行另获得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标价为9000万元。这些对价全部作为转让收入。因此,建行转让贷款资产的收入为30.2亿元,计税成本为30.2亿元,二者相等。建行转让该批信贷资产的应税所得为零。
2.开元信托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转让公司贷款本金为41.7亿元,发行开元证券A级:29.2亿元;B级:10亿元;次级证券2.5亿元,合计41.7亿元,全部作为转让收入。因此,国家开发银行转让贷款资产收入为41.7亿元,计税成本为41.7亿元,二者相等。国家开发银行转让该批信贷资产的应税所得为零。
上述计算结果给我们一些很有益的启示。
如前所述,在资产支持融资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的行为在税法上定性为“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在理论上税负可能有很大差异。如果借款人被认定为用该应收账款进行担保融资,即以该批抵押贷款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基本上是一个无税交易。但一旦被认定为“销售”,则将产生一定的纳税问题,这就导致证券化融资的税收成本高于担保融资,可能造成融资行为的扭曲。因此,《通知》把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认定为“销售”曾引起人们的担忧。
但是,本文的分析与计算表明,在澄清了应收账款转让的所得税规则之后,以资产进行担保融资与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借款人来说税收成本是一样的。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豁免了交易环节的印花税,同时规定受托人承接贷款资产项下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因此,即便将资产证券化交易下的基础资产转移认定为“出售”,课以所得税纳税义务,也未必会给实际的借款人(即转让方)带来更高的税负。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特别是资产转让对价的合理安排,让资产的“真实销售”达到与“担保融资”同样的效果。
由此引申出的另一点启示是,只要税收规则明确,给人以合理的预期,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交易行为,自主地实现“税收中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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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如何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及立法和执法不完善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文章着重阐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应法律措施。
【论文正文】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浪费现象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结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措施作一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或依据法律取得的财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国家不可能直接经营或操纵国有资产的运转,而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由特定的主体来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相应的权利。
在我国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经济管理和所有权管理两种职能的行使采取的是合一形式。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职能转换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政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但从我国实际看,仍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政府部门仍可凭借双重管理职能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干预,国有资产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其次,尽管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资产管理局,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总体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状态,造成事实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局面。第三,在国有企业中,一方面是上级主管部门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是所有者实际处于空缺状态,资产管理不到位,致使国有资产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国有资产受到巨大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的国有资产流失量高达五六百亿元,八十年代以来累计流失6000亿元以上。[1]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直接影响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
(1)对国有资产低价交易、折股或任意将国有股转为法人股甚至个人股。如某企业国有资产原值近六百万,加上现有的资金、材料等,总资产净值约为1500万元,但在转制资产评估中,评定的资产净值仅有65万元。某家公司在改制时共募股1292万元,其中国家股1116万元,个人股176万元,1993年该公司在红利分配时将个人股红利率提高到55%,把国家股红利控制在7.5%,500万元红利分配额使国家股少分红348.2万元。据统计,去年排除国家股不上市的因素,国家股流失达五个亿以上。[2]
(2)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时,由于评估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准确评估,被无偿使用、占用情况尤其严重。无形资产是国家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所取得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通过转让、使用许可获得增值。因此,对无形资产低估或不估,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
(3)在中外合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从而使国有资产在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中所占比例下降,国家权益受损。据报道,1994年全国一万家实行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中,就约有七千多家未进行资产评估,按全国资产平均升值率54%推算,中方国有企业出资额少算了300亿元。[3]同时,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度存在漏洞,一些外商则利用在企业中所控制的购销等权力,通过“高价进,低价出”等手法,向境外转移利润,侵吞国有资产。在我国外商大多是以机器或设备进行投资,据统计,有些省、市商检部门在对外商投资设备进行鉴定时,发现几乎全部存在虚报设备价格现象,一些设备作价高出国际市场一倍或几倍。如某市一外商报价为262万美元的设备,实际价值仅为50万美元,高出实际价值五倍多。[4]
(三)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企业亏损严重,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有三分之二存在明亏或者潜亏。1991年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亏损额为1000多亿元,如果加上企业挂账及企业潜亏,总计可达2500多亿元。[5]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些企业的承包者、经营者、租赁者和领导管理者对企业资产任意支配、侵吞和浪费,甚至通过各种手法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所有,结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责权不清,生产效率低下,资产设备浪费严重,企业大量亏损。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负债率约为70%,流动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6]由于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制度,企业亏损没有人承担责任,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损失。
(2)国有资产账外资金数额相当惊人。由于国有资产占用单位管理不严,大量国有资产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国有资产。仅1994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产权界定就查出账外资金470亿元,重估资产后增值7340亿元。[7]由于大量账外资金的存在,公款私存、公款消费、回扣、贪污等现象更为严重,国有资产大量转入个人手中。据统计,在我国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中,仅个人回扣一项就不少于500亿元。[8]
(3)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国家税款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但从我国税款征收情况看,纳税人偷漏税款问题却十分严重。据统计部门分析,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体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国有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我国每年因此流失的国家税款达1000亿人民币,相当于政府在12年内所欠下的全部内债。[9]另外,由于走私行为的大量存在,我国每年损失的税收也在600亿元以上。
(四)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虽然已制定了一些法规,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无法为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1)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健全。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大多只是部门规章,都是以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缺乏力度,有些不明确、不配套,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如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授权、法律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者的制裁等尚无明确规定。另外,在某些法规中虽然提出了有关制度,如“国有股代表的委派和对国有资产的报告制度”,但配套法规至今尚未出台。
(2)对国有资产应有的监督保护不力。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否则,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可避免。在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可以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审计机构的监督、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监督。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有些机构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验资证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再从企业内部看,监事会的监督实施也远远不够。由于企业中的国有股代表尚不明确,一些公司或企业中国有股代表缺位,对国有资产的流失难以控制。
(3)对国有资产的执法保护十分薄弱。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方法,在实践中对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没有及时进行制裁,追究应负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流失难以有效控制。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求管理主体明确、职责分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组建:
(1)宏观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具体是指政府。但由于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因此应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交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专门行使,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则应专门行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这一原则在我国已基本确立,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具体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的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
(2)宏观经营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与其他国家相比,数量大、范围广,因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行使所有权也存在较大困难。可以依据我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以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行使。关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可以采用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形式,这些设想在我国已得到体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
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01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一九九六年二月,全国首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华星集团正式运作。该集团由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汽车贸易总公司等八家大型物资企业为纽带组建,集团以出资者的身份成为成员企业资产的投资主体,对成员企业实行股权管理。当然,这些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还可以依据产权关系向下发展自已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形成控股体系。
(3)微观经营主体。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具体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需要由企业最终实现。
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可以改变国有资产主体不明确的现状,是防止与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但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转,仅仅分清国有资产的主体还显然不够,还必须明确这些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并使其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它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资格,对国有资产主要行使组织协调、资源配置及监督管理的职能,它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立法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国务院或授权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其职权看,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主要负责产权登记统计,财产清查,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管理国家财产。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它是构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法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是经营者,对于企业,它则是国家出资者的代表。从其职权看,应主要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管理,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为了不影响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般不应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与所属企业只有基于投资、控股、参股基础上的产权纽带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它应根据国有资产的出资额来参与经营决策。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并以国家投入的资产及其增值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超越权限或失职渎职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管理监督体系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及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二)健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严格而又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是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前提。从我国来看,由于缺乏完备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既难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产计算评估办法。这种评估办法应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尤其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计算评估办法应充分考虑无形财产的特点,并根据其类别的不同加以区别。
其次,应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在我国有权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商检机构、审计机构及专门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应当允许这些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对国有资产进行估价,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环节上流失。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划归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商检机构主要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鉴定,因此,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高价进,低价出”侵吞国有资产,以及防止我国企业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只能基于有关部门的指定或委托和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评估,这就很难真正发挥其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作用。因此,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应实行一种强制评估制度。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强制评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实现,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对不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应当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三,应当有计划地对我国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考虑到我国国有资产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分步实施。但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另外,除我国境内的国有资产外,我国境外的一些企业也占用了大量的国有资金,并通过其经营形成一定数量的增值资产,这些资产当然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对这些资产也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制度
国有资产是我国公有制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我国目前实际看,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国有企业,不论实行何种经营责任制,都要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承包合同,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紧密联系起来,明确企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杜绝企业的短期经营行为。对发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2、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评价和考核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对国有企业的财产保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健全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盈亏和报废问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相应解决办法,对违法行为应给予必要处罚。
3、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经营的最基本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渐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领导体制,形成企业内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约束机制。尤其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法人财产及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另外,在国有企业经营者、领导者离职、离任时要认真实行审计制度,对其经营失职行为及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制裁,并及时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
4、认真清查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账外资金,坚决取缔“小金库”,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一定制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是加强金融方面的监督管理,有关金融单位如银行、信用社等,应对各单位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但为了保证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允许企业事业单位保留一定的交际费及招待费用,可以使其制度化,公开化,列入单位的公开账。
5、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在实践中应严格执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制裁偷漏税的行为。同时应积极宣传我国现行税法,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
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应当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目前应尽快由全国人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它应体现以下原则:
(1)国有资产不可侵犯原则。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国有资产管理法》中也应有所体现。按照这一原则,必须分清哪些是国家财产,哪些是企业法人财产,而且必须以合法的方式把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法人的财产。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定义,范围及国有资产的转化作出明确规定。
(2)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在于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考核和增值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应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考核检查办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等。
(3)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共同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如果两者产权界限不清,就会妨碍国有企业真正享有自主经营权。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法》必须按此原则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规定。
其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监督体系。从外部监督体系看,要明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等实施监督的法律责任,使之在验资或评估的过程中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者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内部监督体系看,应创造实施法律监督的各种必要条件,如尽快明确企业中国有股的代表者,以便使之能够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有权地参加管理监督。
第三,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保护,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对于侵犯国有资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国有资产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民事和经济责任,尤其有必要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返还国有资产,并对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
[1][8][9]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1期《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及对策》。
[2][3][4][5]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7期《国有资产流失忧思录》。
[6]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3月16日。
[7]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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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略论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完善全文如下: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深入,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还是中小企业的改组、联合、租赁以及拍卖,都牵涉到产权的变动,必须依赖资产评估业的规范操作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日益壮大。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造成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评估资格也相对应地有三种: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按其本部门、本专业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资产评估办法。这种状况形成了多部门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多部门设置资产评估机构,以部门的管理职能承接评估项目,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并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者有之;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者有之;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者也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从传统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我国资产评估模式。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要使资产评估工作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统分有序、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用图式表示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级(省、市、县)资产评估分会→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管理体制中各层次的职责是:
1、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职责。
在全国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国有经济份额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特点,利用这个中心来从总体上配合国家的宏观管理,将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区别开来。管理中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资产评估的宏观管理,如制定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等。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中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由国务院发布后施行。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为资产评估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则,引进外资参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原则要求等,形成资产评估工作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资产评估业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就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国务院全权负责。
2、 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
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分会。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目前采取的分行业管理,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做法缺乏科学根据,应当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业务资格考试,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首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和实施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本级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纳入监控之中;第三,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
主要是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具体工作规范,组织评估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其所评估的项目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全权负责。
(二)新型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构造。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可以在财政部现有的财产评估司的基础上建立。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设立。这既符合精简机构的要求,也具有可行性。
理由是:
(1)二者性质相同,均属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服务性中介行业;专业知识要求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些差异。事实上,目前有许多资产评估业务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
(2)二者的职业道德标准相同。“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它同样也是资产评估业的生命线。
(3)管理要求相同。二者都强调行业自律管理,管理手段也相同。(4)二者合并设立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三)提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推进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的科学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程度决定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水平,而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与否则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2)能灵活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问题
;(3)能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和运用相关信息;
(4)能综合运用多种知识和技能;
(5)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因此,要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使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不仅掌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艺流程、市场营销、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还精通本专业的方法体系和理论。
此外,还要建立一个适应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形式要求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明确资产评估的方法,作为资产评估人员据以执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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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特勒给大市场营销下的定义为:为了成功地进入特定市场,在策略上必须协调地施用经济心理、政治和公共关系等手段,以取得外国或地方有关方面的合作和支持。此处所指特定的市场,主要是指壁垒森严的封闭型或保护型的市场。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潮和政府干预的加强,是国际、国内贸易中大市场营销存在的客观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淘宝网市场营销论文范文:基于单身经济的网络营销效应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营销的观念和网络营销的理论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熟知和掌握。使用网络营销理论分析了淘宝网的“光棍节”营销效应。阐述了基于单身经济的网络消费者的特点,分析了以单身群体为核心的光棍节的营销效应。在肯定光棍节网络营销效应的同时提出了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单身经济 网络营销; 光棍节。
“单身经济”这一概念是由西方经济学家麦肯锡提出来的,最初定义为“单身女性经济”。目前单身经济概念已经扩展到具有相似特征的人群。随着社会经济网络化、全球化的发展,适婚单身男女数量的不断增加,单身经济在娱乐、社交、养老等方面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网络营销是在虚拟市场,以网络消费者为目标群体展开营销活动。网络消费者参与主体大多数为青年男女,其向往个性化和自由的消费方式。这部分群体具有收入高、无家庭负担的经济优势,这为网络营销提供了需求源保障。单身经济下网络消费者呈现以下特点: ( 1) 网络消费者兴趣爱好广泛,以自我为中心乐于尝试新鲜事物。( 2) 这部分网络消费者拥有较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能够购买满足他们需求的个性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3) 网络消费者能够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掌握和获取商品的信息,理性地分析比较。网络环境下使单身群体和网络消费者特点重叠,更加有利于电商企业以单身群体为目标用户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精明的电商以此为契机,围绕这部分消费者展开营销活动,使网络营销取得了重大成就。
单身群体以其超前的思想观念和消费意识促使了单身经济的迅速崛起。而淘宝网的光棍节活动就是以单身群体为核心展开的一系列网络营销活动。
光棍节网络营销活动以单身群体为中心,重视这部分消费者需求,使网络消费者在营销过程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改变,而电商企业的营销策略也由传统的被动、消极地适应消费者开始向积极、主动地与消费者沟通和交流转变。
1. 电商以单身群体为中心展开网络营销活动,更容易获得眼球经济.
眼球经济也被称为注意力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注意力就是获得一种持久的财富。网络经济环境下,眼球和注意力在强大的媒体社会变成了一项经济资源,在这股强大力量的推动下,眼球经济比任何时期都要活跃。电子商务网站更需要眼球,只有点击率才是网站价值的集中体现。同时,这种点击率也成了网民和网络购物者的一种消费指向标,因为网络购物者消费心理更倾向于“大众消费”。
而电子商务企业也可以从这种消费指向标中准确地把握市场走向,从而合理地分配利用资源,获得利润的最大化。淘宝网的光棍节活动就是以单身群体为核心展开的一系列网络营销活动。从经济学角度说,单身群体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很多,负担相对较少,没有来自家庭和婚姻的经济压力,削减了经济活动中的成本。淘宝网正是抓住了单身群体收入稳定,具有较强的购买力,又具有个性化需求的特点展开营销活动。这就要求电商企业善于抓住噱头和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造势,获得了包括单身群体在内的网络消费者的广泛认可。电商企业通过“半价包邮”“单身快乐,红包派不停”等活动,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引起网络消费者兴趣,获得眼球经济。
2. 淘宝网光棍节低价的促销策略,促使销售量急增.
淘宝网 2011 年首次借淘宝商城展开“光棍节”促销活动,单天销售额为 1 亿元,而 2012 年光棍节销售额达到 191 亿元。历年光棍节销售额如图 1。
电商们借用此次活动创造了一个销售历史。光棍节能够成为电商的盛宴,虽然离不开商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精明的市场策略,更取决于商家善于利用网络平台,借助网络平台而发动的网络营销活动。网络消费者虽然比较喜欢超前和新奇的商品,容易被新的消费动向和商品介绍所吸引,但是价格的作用仍然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当价格降幅或者是促销活动的优惠力度超过这部分消费者的心理界限时,消费者也会改变购物原则,做出购买决策的。虽然说网络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之前会进行理性思考,对商品的质量、价格、规格进行比较,但是光棍节的促销活动也会打破其原有购物的习惯,使其产生冲动型购买行为。
3. 光棍节社会影响广,促使传统店家开拓网络销售渠道,产生联动效应.
光棍节在刺激了大量的电商销售热情的同时,也使传统店家看到了电子商务的魅力和网络销售的巨大前景,纷纷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其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增加销售量。光棍节网络营销活动还促使其他电商平台纷纷加入促销活动,产生联动效果。京东商城、当当网、苏宁易购、国美、亚马逊、腾讯易迅网等多家电商网站都利用光棍节深远影响,纷纷利用各自平台展开促销活动,使各自的销售量急增,获得社会关注度,扩大品牌知名度。
4. 光棍节营销活动减少了广告投入,树立了电商企业的品牌形象.
淘宝网通过广告、SNS 等各种途径展开全方位整合营销推广。首先,利用病毒式营销快速传播的特点,以单身群体为中心在网络消费者之间迅速传播,利用网络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与分享进行广泛传播,使光棍节促销活动广而告之。其次,利用 SNS,以网络社群积累的人际关系网为基础,利用这部分群体具有稳定性强、粘度高、传播力度广的特点,扩大光棍节和淘宝网的知名度。网络社群成员享有发言和信息对称的权利,而且消费者更愿意相信社区成员的声音,达到口碑相传的效果。再者,利用微博营销。淘宝网利用微博聚集的人气,在天猫新浪官方微博上推出的 11. 11 网购狂欢节小专题活动达到宣传推广的效果。最后,淘宝店家主动加入营销推广活动,利用店家资源,减少广告投入。2012 年光棍节活动首次突破淘宝范围,联合天猫和聚划算两大事业群共同出击,仅天猫参与光棍节活动的店家就超过了 1 万家。入驻店家对光棍节活动有了更多预期,愿意拿出资源做当日的促销,达到借力营销效果。除了天猫商家手机发送促销广告外,商家还在自家天猫店铺采用海报进行促销,直接锁定目标人群,相比投放的范围大、覆盖面广,投放更精准。以上营销推广活动刺激了网络消费者参与的激情,同时减少了淘宝网的广告投入,降低了活动成本,树立了淘宝网电子商务企业的品牌形象。
5. 光棍节网络营销活动提高了整条供应链的协同运作能力.
光棍节网络营销活动能够顺利展开并取得不菲的成绩,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提高了整条供应链协同运作能力。首先,电商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为淘宝天猫赢得了更多的销售额。在IT 系统方面,天猫推出了基于云平台的订单处理平台,提高了云商户的日订单处理效率。其次,为了保证光棍节活动顺利进行,天猫为光棍节促销活动准备了相应的流量储备,以避免页面无法打开、无法支付的情况。再者,物流方面,天猫与 EMS,顺丰、申通等国内九大物流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了与物流公司的信息对接,做到货品从包装到送达,全程数据都掌握在天猫手中,实现全方位的物流数据分享,帮助快递企业全面提升运营、服务及资源分配能力。
1. 单身经济群体具有不确定和不稳定的风险.
单身群体虽然充满生命力,带动了“单身经济”,但是也面临着“单身经济”带来的风险,例如这部分群体更注重自我享受,容易产生盲目购买。网络消费者容易受电商的网络促销活动的影响,产生冲动的购买行为。在冷静思考过后或者收到货品之后,发现购买行为是没有必要的,可能会把不满转嫁到商家身上,影响商家的信誉,同时也会影响商家的顾客满意度。
2. 商品促销力度大,凸显网络经济中的“柠檬效应”.
网络经济环境下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柠檬效应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存在提供了先决条件,造成逆向选择,即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劣势的选择,使得质优价高的商品遭到淘汰,而劣质价低的产品逐渐充斥市场,导致市场萎缩或市场不存在。柠檬效应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提出。光棍节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淘宝网推出的网络营销活动,大部分店家都会运用低价经营策略,吸引网络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冲动,增加商品销售取得利润,反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 而对于少数提供高质高价的商家,他们往往会被消费者所抛弃,出现有质无量的窘态。
3. 商家的仓储、物流、客服等环节成为电商开展促销活动的瓶颈.
阿里巴巴集团没有预测到当天流量过高使电子商务系统平台的开放性和稳定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致使页面无法正常打开,影响了消费者购物体验,降低了店铺销售额。除了页面等技术问题外,光棍节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怠慢顾客的行为。例如大量订单使卖家发货速度缓慢,阿里旺旺过于繁忙,买家的咨询和沟通被怠慢,引起买家的不满。除此之外,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流成为检验电子商务环境和质量的标准之一。淘宝网光棍节网络营销活动给物流公司带来巨大压力,除了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等五家物流公司承接淘宝网快递业务外,EMS、宅急送、顺丰也开始与淘宝、天猫达成了网购快递协作。即使是这样,光棍节当日巨大的销量还是远远超过了各大快递公司的承受力。虽然一些小型快递商家也加入了物流配送,分担“爆仓”的压力,但是有些订单还是只能推迟一周甚至一个月后才能发货。在配送的过程中除了暴力分拣大家公认的问题外,还存在配送缓慢效率低下,配送员态度恶劣等等一系列问题。显然电商企业物流质量的高低已经成为电商企业新的竞争点。
4. 光棍节活动期间网上价格体系混乱。
光棍节活动期间,除了淘宝网参加以外,聚划算和其他的电子商务平台也加入了这次活动。各个店家对同一产品、相近相似的产品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因此出现了同一品牌价格不同甚至相差甚大的情况。网络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价格混乱,消费者往往刚下订单,却发现另一家同一品牌价格更便宜。
虽然这种价格混乱的现象促生了网络比价系统的产生,但是网络比价系统只能给消费者比较价格缺乏对产品服务等增值价值的比较。许多电商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跟一般店铺区别开,但是网络比价系统却把这一优势排除在比较之外,使得网络市场上“柠檬效应”现象越来越严重。
1. 鼓励网络消费者理性消费,建立合理收支规划.
光棍节活动期间,促销活动吸引了单身群体的眼球,使他们在享受低价带来的购物快感同时产生盲目购买的行为。这既降低了消费者网络购物体验,也造成了浪费。以单身群体为中心的网络消费者需要建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对待网络促销活动,合理规划网络购买行为,理性消费。
2. 第三方平台承担起审核和监督的职责,建立良好的诚信商务交易环境.
电子商务环境中,网络消费者要与其不完全了解的卖方进行交易或者购买不熟悉的新产品,需要第三方平台或中介提供意见,因为其意见具有中立、客观的特点,更容易被网络消费者信服。其次,第三方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在活动中可以提供信誉保证。
第三方平台通过发放数字证书来验证交易者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数字证书起到了中介的信誉保证作用。
最后,第三方平台有匹配买卖双方的作用,还可以根据双方支付和索取意见使特定的买卖双方进行区域或者全球性匹配。在电子商务市场下,使匹配效率得到提高,匹配人数和匹配范围不断扩大,可以有效地缓解或者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三方平台对商家的资信、诚信以及服务进行实时监督,发现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及时给予惩罚,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同时对其他店家给予警示。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加强买卖双方的信息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网络经济中的“柠檬效应”。
3. 加强协调机制,完善整个供应链协同能力.
电子商务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一个企业和一个企业的竞争,而是一条供应链和另一条供应链的竞争。电子商务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整条供应链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同运作,整合各成员的资源优势,从而提升整条供应链的竞争力。首先以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为核心,为整条供应链其他企业提供平台、核心技术和交易标准等,促进系统内各种资源整合,协调各企业的联系。其次,以消费者为目标,充分认识到消费者的作用,针对用户,整合交易、搜索、社区、通讯等一系列互联网应用集合式发展。再者,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电信服务商也可以通过整个链条的优化,获取远远超过依靠自己的竞争力才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物流企业,充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高业务处理自动化程度,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减少基层工作强度,使他们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收益,提高管理效率。金融机构提供的非现金支付方式的电子支付模式,提高支付的灵活性和便捷性。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从促进产业发展角度进一步加深银企合作程度。
4. 各个店家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关注消费者需求,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竞争加剧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自身特点,消费者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而消费者的选择也决定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和发展。利用网络技术,掌握消费者信息,积累电商智慧,才能使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真正持久的竞争优势。各个店家可以在网上建立客户反馈机制,掌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对产品的要求等,以便提供更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因此建立以消费者信息为基础的数据库,开展数据库营销就变得非常重要。围绕数据库资料以客户为中心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顾客建立持久关系,留住顾客,使客户满意,使客户忠诚,进而使客户不再转向其他竞争者,使得电商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服务的竞争,使客户与电商企业建立起信赖关系,达到预期的促销目的。各个店家在为消费者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诚信经商,以诚信赢得客户的信赖。
综上所述,光棍节能够成为电商盛宴,关键是电商以单身群体为中心,根据其消费心理调动单身群体的购买欲望,进而将其转化为实际的购买行为,促使电商销售量的增加,它是一次成功的网络营销活动。正是通过这种持续的、电子商务各方积极参与的,促销和宣传及时、得力的网络营销活动,吸引了网络消费者的眼球,扩大了电商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使消费者对该项活动产生了预期,促使其销售量大幅增加,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参与活动的电商企业日益增加,使一项网络营销活动产生了联动效应,达到了网络营销的效果。虽然在活动期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必然会建立一个由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开放、协同、共荣的电子商务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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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从传统资产证券化角度着手,介绍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定义、特点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选择及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后续涉入法
(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证监会定义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形成融资关系,而是企业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自有优质资产独立出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获得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偿付本息的一种融资形式。
其受益凭证有明确的期限和稳定收益率,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受益凭证可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其作用在于向投资者明示风险收益差别;优先级受益凭证享有优先分配基础资产收益的权利;该融资方式主要特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的颁布,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标准。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视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在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视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是以控制权转移为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前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发起人控制,则视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三)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出发,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提出了“部分销售”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发布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发起人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发起人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发起人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在《规定》中将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几种方法融为一体,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首要判断标准,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既没有保留也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若发起人保留了控制权,则根据后续涉入程度进行会计确认,采用后续涉入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范了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仍然存在内在的缺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国应该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各种方法的使用标准以减少方法选择上的随意性。
其次,细化各种方法的具体要求。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规定》中仅仅给出了95%的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质量因素,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指南中加入定性因素,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的,在金融分析法中需要职业判断来界定“控制权”,在后续涉入法中对“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的确定同样如此,而我国会计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所以,细化对这种职业判断的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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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重要的交易机制,它从引入到现在虽然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但做市商制度在规范债券市场,活跃债券市场,以及提高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上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研究做市商制度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应用做市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转型期,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改革,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交易的重要金融中介,其制度的完善,将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面临着外部条件发展不足、自身能力不够等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建议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为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做市商也应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能力,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企业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
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环境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金融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2.1 债券市场的发展缺少适合的大环境,面临许多制度上的阻碍
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和政府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而表现在中国债券市场则是债券市场仍面临着政府管制过多、制度限制过多的问题,而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债券市场也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市场的基础作用抬升到市场的决定作用,本身即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债券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一级市场有所发展,二级市场没有完全成型,严重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目前,中国国债与金融债券的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作为一级发行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之后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时,大多数债券在各子市场间是被限制自由流通的,因而二级市场发展很有限。二级市场发展不足,导致债券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相应债券的发行。
2.3 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单一
中国债券市场虽然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和制度上的限制,中国的发行主体仍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品种以国债和金融性债券为主,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数的比例很少。债券品种过于集中,限制了债券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系统风险性,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2.4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不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提供平台发展规模小,投资者得不到实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
2.5 做市商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不活跃
做市商作为证券经营法人,通过证券的连续买入卖出,来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做市商是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做市商数量仅为20家,还有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做市商力量十分不足,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活跃。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要改变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现状,债券的交易程序必须不断完善,需要很好的中介将投资者与债券产品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做市商则在这个交易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3.1 增强债券流动性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尤其是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能力,能够促成交易的迅速形成,从而提高了债券的流通速度,增强了债券流动性。
3.2 保持债券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本身有利于减少个股买卖之间的价差,具有缓和由于买卖指令不均衡而造成的价格波动的作用。
3.3 推动价值发现
做市商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搜集债券的有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积极反映到债券价格上,推动债券的价值发现。
3.4 抑制证券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操纵者有所顾忌,担心做市商会抛压,从而抑制对证券的操纵。
做市商对于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我国的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确立以来,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开始的8家做市商发展到现在的23家做市商。
从2009年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做市商做市情况公告可以看出,。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最优报价次数增长了19.53%,成交笔数增长了57.79%,做市债券总指数增长了42.07%,而做市不合规情况下降了98.58%。做市商的做市规模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很好的促进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完善。
表2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www.pbc.gov.cn
从整个做市商市场进行双边报价的券种类型看:2009年央票买卖报价量合计达36.74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74.27%;政策性金融债报价量8.37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16.92%;国债报价量1.99万亿元,占比2.46%;中期票据报价量1.01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2.04%;普通金融债、次级债和企业债等其他券种报价仍不活跃,合计仅为0.15万亿元。
表3 2009年各类型债券报价量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www.nafmii.org.cn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时间有限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①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卖出来获取利益。但是,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很有问题,面临许多政策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到市场对其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就债券市场的具体现状来看,目前发行的债券品种单一,其中国债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债等比例较低。而且由于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部分债券产品回报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做市商作为中间环节,由于可供交易证券产品不足,投资者交易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影响了做市商功能的发挥,以至于中国目前的做市商发展很有限。
②做市商自身交易积极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做市商有接近20家,而证券公司只有3家,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是作为一种长期投资,交易动机并不强烈,所以并不是最适合成为做市商。而且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做市商的获利机制及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保障,缺少良好的市场引导,导致做市商缺乏做市动力,而只是力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保证基本的利益,回避风险,顺势交易,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③做市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既没有提供更好的政策法规鼓励和维护做市商的发展,对其的规定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没有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环境。
与中国现行的做市商制度相比,发达国家在繁荣的金融市场背景下,有着非常完善先进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美国对做市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及做市义务,保证了做市商质量及其做市积极性。同时也不断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发挥做市商活跃市场的功能。纳斯达克市场还将远程通讯技术、电子交易技术和网上交易技术与报价、交易结合起来,报价逐渐向电子报价、网上报价演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就不断推动了整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随着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国也必须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活跃整个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从而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1 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提供良好做市空间
放宽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增加债券发行品种,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机制,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政府应降低债券发行的门槛,给企业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丰富债券品种,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债券市场,增大市场交易量,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空间。政府还应加强相应制度法规的健全,规范做市商制度,保证良好的做市环境。
4.2 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做市商发展
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发展不健全,且做市商自身的做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应该调整做市商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给做市商更多的机会,并给予如税收优惠、手续费减免等鼓励措施,调动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发挥其活跃市场的功能。
4.3 做市商发展专业化,做市具有针对性
在国外,每个做市商并非负责对所有的证券进行做市交易,而是负责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证券。虽然,现在国内的做市商也并非全面做市,但专业性仍然不够。做市商制度应该加强专业性,对整个做市商系统进行专业划分,让每个做市商都有专有的证券交易方向,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还可以进行针对性做市,通过对投资人证券投资意向的调查了解,对证券投资人进行归类分类,最后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交易,可以大大的促进投资人与证券产品的衔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4 将做市商制度与当今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提高整个做市商系统的运行效率
欧洲的MTS市场、美国的纽约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世界著名的交易市场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制度,让交易更加迅速快捷且准确,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推动市场的繁荣。中国虽然做市商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但也应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向国际靠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4.5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市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良好和自由的市场才能给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挥空间,政府应该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减少政府控制,更多的交予市场去管理,发挥市场的调配功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去完善做市商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市商制度的本身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展整个资本大市场,形成一个互利协调的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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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及其调整作为国际税法的基本问题,是当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面临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和作用不断增加的同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困难性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各种复杂繁琐的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就变成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其管理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等等变得尤为重要。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自身的特点、问题和定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能够有效的建立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反避税系统,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最好的发展机遇,促进了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涌现于市场,由于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跟缺陷,同时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和无形性,让更多的跨国公司为了扩大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实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将高税负税转为低税负税,虽然这种做法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所得税税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水平的进步。对此,我国针对于这种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予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治理是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所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或者是国内的相关企业通过对本企业的商誉、技术秘密、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各方面的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内部或者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最终达成交易价格,促进交易成功。无形资产交易与传统有形资产交易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无形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垄断性,针对于交易价格和交易趋势并没有相关可以参照考虑的标准,从而想要在无形资产交易找到可比交易异常困难。其次,无形资产交易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与有形资产之间相互联系,拆分进行交易比较困难,往往无形资产交易都会与有形资产相互捆绑进行交易,从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达成最高的交易价格。最后,无形资产交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无形性从而它也就有了一定的经济寿命,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条件的不断变化,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会随着变化,造成无形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
2.1、国家政策不够规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虽然出现了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但是我国税收管理局针对于这种现象进行了反避税的全面管理,目前,就全世界而言定价制度严格管理的国家排名中,我国仅次于日本和印度,排名第三。虽然我国排名比较靠前,但是从图表一种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够规范、不够全面。
2.2、无形资产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够明确,无形资产的规定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虽然我国2011年提出“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概念,但是我国对于无形资的定义与外国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对无形资产采取列举的方式规范无形资产的范围。针对于跨国公司的营销活动,如何判断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提升,如何提高其价值等各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对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在国际上却被规定为固定资产,我国国内和国外针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别,无法与国际达成相同的规定标准,在资产交易中必然会造成税务的纠纷问题。
2.3、无形资产转让后的制度匮乏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垄断性,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后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部门对其进行调整以便达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和无形资产日后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日后经济效益仅仅只是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估值,估值往往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节,这既维护了我国的财政利益、保障了市场经济,更促进了关联企业与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公平化合理化,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步发展。
3.1、独立管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由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我国别的纳税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融合一体的管理达不到有效的管理措施,然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要对其进行独立有效的管理,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3.2、明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
针对于我国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国要改变这一现象,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应在掌握其共性进行规定,以往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无形资产是不正确的,使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系统的漏洞,不易于管理,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制度的规定
我国无形资产交易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价值估算组成,价值估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估值与实际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要根据这些差异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可以规定几年为一周期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核定进行调整,或者税务局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具体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达成有关企业与无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存在普遍问题和解决策略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有利于我国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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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和新的课程标准的实施,体育教学作为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在素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而且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体育教育与其他的学科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协调、同步合作,共同促进了学生们德、智、美、体、劳的全面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体育教育的协同效应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素质教育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如何培养出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也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事情了。体育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教育过程中与德育、美育和智育都有着交叉,好的体育教育,离不开与这些因素的融合和接洽,所以说,要充分发挥体育教育在素质教育的作用,做好与德育、美育、智育之间的协同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引言: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被广大教育者和家长们所忽视,但是体育教育存在的意义却是不容置疑的,体育不但能够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大脑工作效率,还能帮助人们良好品德的培养,可以说体育带给人们的好处良多,那么,发展体育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素质教育中包含着德育、美育、智育、体育等要素,他们本身相互区分,却又紧密相连,发挥这几大要素的协同效应,是提高体育教育水平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素质教育的发展的重要任务之
(一)协同理论
要想了解体育教育的协同效应,我们首先应当熟悉“协同”这一理论。在上世纪60年代,德国著名理论物理教授赫尔曼哈肯教授在对激光进行研究时,概括出了这样一个理论观点:不同系统中的子系统的性质虽然千差万别,但其在宏观结构上的质变行为,即由旧结构突变为新结构的机理却是类似或相同的,它们都遵循某种共同的规律。这就是协同理论的雏形。
协同效应是协同学中最重要的原理之一,其含义是指在复杂的大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协同行为所带来的能量或者作用将远超子系统自身所带来的能量和作用,通过协同行为,从而使整个系统趋于统一和联合。这个原理的意思,其实就是指系统具有整体的规律性和有序性,这种特性是由各个子系统的协同作用所共同影响和产生的,这种协同的效应适用于任何一种复杂的整体系统。
(二)体育教育的协同
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这个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本身具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则,在这种教育体制的结构的影响下,除了其本身所必须具备的体育知识与训练方式之外,还存在着与德育、美育、智育这些教育因素的契合点,在进行体育教育时,不应当将其完全的割裂开来,应充分发挥其相互所具有的协同关系,通过使体育教育这一整体系统与其他诸如德育、美育、智育等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效应,使体育教育乃至整个的素质教育都能被带动起来,更加完善的、快速的发展。
(一)体育与德育的协同效应
德育主要重视对人才的思想品德进行优化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点,这一教育理念贯穿于我国数千年的教育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德育是道德教育的关键所在,其关乎未来学生的人格和思想品德的形成。但想做好德育,并非一定要拘泥于思想品德的专门教育,与体育进行协同作用,也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两者本身就是联系密切的,是可以相互促进和发展的。
体育是德育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人体是承载一切知识、技能、观念、社会意识的基础,只有健康的身体,才能作为思想和道德的载体,可以说,德育的前提,是以体育为物质基础的。同时,体育本身在教育过程中,也无时无刻地进行德育的渗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体育有助于学生坚忍不拔意志的形成,体育高强度的训练和对人体潜能的激发,都需要学生从心理和生理上对困难加以克服,只有坚持不懈的训练和努力,才能最终完成训练内容,在比赛中挥洒自如。第二,体育教育有利于学生进取意识的培养。我们都知道,体育本身具有竞争性,在一些体育赛事中,除了高超的体育技艺和健康的身体外,一个积极进取、求胜心切的态度也是必要的,但又因体育能力的养成是循序渐进的,只有扎扎实实地训练,稳定心态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这也有助于学生务实、不急功近利的良好品质的养成。第三,体育是一个集体化特别明显的教学科目,其很多体育项目都是需要集体的合作和团队的协同作用才能完成的,这有利于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团队观念的形成,能使其充分地认识到自身在集体中的价值,并且通过对其他人的比较,还能够更加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自己,另外,作为集体的一分子,学生又能使其组织性和纪律性得到提升,从而间接的与集体队友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体育与美育的协同效应
所谓美育,是指人们通过对事物美的感知,从而使自身的审美观得到正确地树立,然后激发人们在生活中对于美好事物的向往和创造的欲望,是一种以重在培养人们心灵的情感教育。体育和美育都是素质教育下两大重要的子系统,二者相互区别,却又紧密相连,相互影响,二者通过协调行为,能够大大地提高各自以及整体素质教育的效率和效果。
体育有助于优美体型的形成。在体育教育中,利用正确而科学的教学方法,并且加以坚持,是能够很完美的塑造出一个健美、匀称的体型的,人体的健康的肤色、坚实的骨骼、流畅的线条以及强健的肌肉都是人体的美感的体现,这让人在拥有健康的身体的同时,还能使自身得到“美化”。这也正是“健美”一词的含义,因“健”而“美”,才是真正的人体美。
体育本身所带来的竞赛技巧和运动员的体育能力,都能为自身和观赏者带来美的视觉体验。我们刚刚提到,美育着重于对人们审美观的树立,其实这也是体育的一种教育目的。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观赏性,人们通过对体育运动的观赏,能够从中获取充足的审美体验,很多体育项目都有这样的作用,比如篮球,其华丽的运球技巧、精准的投篮、激烈的对抗、让人热血沸腾的扣篮以及观众高声的欢呼,都透着一种让人不忍割舍的独特魅力;体操比赛中,则带给观众一种婀娜、柔和、灵巧、妩媚的美等等,这些运动都是美的实体表现,无不带给人们视觉的享受和审美的盛宴,是体育与美育的完美结合。
(三)体育与智育的协同效应
智力也就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以及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对实际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的一种能力。所谓智育,也就是对于人们智力的培养和教育。简单说明,智力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表现出来的观察、记忆、想象、分析、推理等思想行为的综合表现。我们都知道,大脑是人们意识思维的载体,同样也是智力的物质承担者,一个人的智力发达与否,也与这个大脑的主人的身体健康程度息息相关。相关的研究表明,经常进行体育锻炼,有助于脑细胞的成长和发育,并且使其富有活力,从而能够更加机敏的、准确地对机体进行协调和指挥,使得工作和学习更加的有效率。可见,体育对于人体智力的影响是巨大的,经常进行体育活动的身体能够有助于智力的发育,同样,智力对体育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反作用。运用科学的训练方法和体育知识能够使运动员的训练效率和竞技能力得到提升,所以说,二者是紧密相连,互相作用的。这种相互关系,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体育锻炼有助于大脑的生长发育。相关研究表明,运动能够促进大脑相应中枢的发育,使中枢神经系统和大脑皮层的工作能力得到改善,从而使神经的灵活性和均衡性以及大脑皮层的工作能力得到综合的提升。
其次,体育有助于人体疲劳的恢复。目前,学习和工作的压力无时不困扰着人们,长时间的学习和工作往往使得人们疲劳不堪,通常来讲,持续的工作和学习超过两个小时,大脑的工作效率就会下降,以至于学习工作任务不能充分的完成。有研究表示,如果在大脑过度负荷,并且感觉疲劳时,适当的体育运动有助于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所以说,体育运动对日常的工作生活还是十分有利的。
(一)科学合理的制度制定
制度的制定和推广,是体育教育协同效应发展的前提和依据。首先,教育者应当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不断的研究和尝试,总结出一套合理可行的教学方案,使体育能够与其他教育形式完美契合,然后以制度形式加以落实。其次,设立专门监督评估机制,对体育教育协同效应中产生的负效应加以规避。通过定期的评估监督协同效应的效果,进行分析和研究,以确保体育的协同效应的正效应得到最优化。
(二)提高对体育教育的认同程度
在传统的教学理念中,“重文轻体”是被广泛认识的思想,很多学校的体育设施或陈旧不堪、或长期不使用,使得体育教育变成了空谈。这要求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素质教育的真正涵义,通过加大对体育的重视,并且做好与其相匹配的协同教育,使体育的协同效应最大化,使得素质教育的目标得以贯彻和落实,真正的培养出,全面的、综合素质高的体育人才。
体育与其他几种教育形式同是素质教育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不可代替性,但是它们又相互关联,相辅相成。所以,如何使体育与德育、美育、智育的协同效应发挥到最大化,使人才得到综合的多面的发展,是教育者必须要研究和考虑的内容,只有将体育教育这种协同效应充分的发挥和运用,才能使我国的素质教育事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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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挖掘固定资产潜力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目标。企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让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本文对当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分工导致出现管理脱节。目前,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资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是分开进行的,这种体制是企业内部职能分工形成的,本身也符合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但是问题出在分工协调上容易出现本位主义。投资计划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由于管理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衔接不顺畅,管理脱节情况普遍存在。经常出现计划部门缺乏对资产全面的把握、业务部门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存量情况知之甚少、财务部门对资产帐实情况实物把握不清等问题。此外也会造成项目上报审批不及时、不该购置的重复购置、急需购置的又没有资金等问题,造成了企业资金的极大浪费。
第二,投资计划部门未对投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目前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程序比较规范。但如果没有投资计划部门严格调研审批,没有全面考虑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方面,就会造成固定资产购置以后出现闲置和效益不高。由于存在完成上级公司下达指标的压力,计划部门对于资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流于形式,造成很多项目达不到可研报告的效益目标,造成投资无效益或者效益低下。资产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的开工、建设和验收竣工参与程度不够,财务部门也未对整个项目或购置进行总体控制,这使得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了解停留在账面的基础上,对于资产账面和实物的变动情况无法全面掌控。
第三,资产管理流程亟待完善。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经历项目立项、可研分析、预算、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上级投资指标,造成集中在年末结算的现象。固定资产只有在购置和项目竣工之后才会移交到资产管理部门去,资产管理部门在整个过程中毫无主动权。财务部门在转资的时候要对固定资产明细进行分类、对设计费、监理费等期间费用进行分配,客观上给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带来时间上的压力。固定资产细化不足将会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困难。此外,企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在更换岗位和离职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资产清点移交程序,且缺乏有效约束,容易出现帐外固定资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第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亟待加强。完善体制建设,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长期以来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无人认真监督管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产流失等经济损失。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企业配有专职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账目。但部分资产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缺少严格的监督。有些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只管理资产账面,对于实际中的资产去向等并不明确。上述因素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日常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得固定资产难以实现动态管理。
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策略
第一,企业内部应该成立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存量管理水平。企业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地检查,增强管理人员对销售企业的运营流程的了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考核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应该将固定资产其从计划、财务、审计、预算和管理多方面的管理职能都纳入到综合性的管理体系之中来,并按照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将之划分为监督报告层、实物装备层、投资决策层等等。资产管理部门要确定为决策层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是真实的、可靠的。在日常管理中强调动态管理的重要性,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认真分析盈亏原因。资产调动要经过严格的手续,每一项固定资产都有专门的台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现场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如果固定资产闲置下来,应该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投资决策部门报告那些有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投资决策部门对于存量的可用的固定资产统筹安排,可以为企业减少固定资产重复投资开辟一条道路。
第二,投资和管理协调机制要健全。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等权限交由不同的部门办理,责权利在制度上明确,在形式上分开,在执行中相互制约,避免某一部门利用权力代办全部工作,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并与各单位的考核机制相结合。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合理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进行处罚。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应该转变观念,从回报收益的角度来确立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建设期之前就进行完备的投资收益分析。变粗放式控制为集约式精细化控制,通过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效益性,防止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这样不仅能节约项目建设的资金成本,还可以对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要建立投资约束制度。由于近年来企业盲目投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企业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进行约束。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在经营考核中是被忽略和忽视的,这使得很多计划投资部门认为争取投资和项目是自身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在项目建设的时候可以考虑进入一项成本项目,也就是资产占用费,对资产的占用应该采取有偿的方式,那些新增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地面设施建设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该收取高额的资产占用费用,当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新项目投资的时候,可以将资产占用费用从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固定资产占用就从无考核变为有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新建投资项目产生一定的约束,可以将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在理性范围内。另外,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从而充分调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总而言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该是一个整体,是投资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有机结合过程,二者不应该割裂,并且需要有效的一套监督和管理机制作为辅助手段。要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责任制。将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纳入到经营者业绩考核当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资产管理不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给予严格的处罚;对于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企业变革管理模式、进行体制变革已成为大势所趋,从根源上减少固定资产的低效和浪费是我们管理的目标,企业应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管理应该以此为依据,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程立.浅谈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J].科技创业家,2012.
[2]杨秀霞.浅谈强化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J].企业导报,2013.
[3]赵鹏宵.开发企业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研究[D].东北大学,2011.
[4]万韵.浅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1.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还没有得到全面的提升,对其投资成本管理的能力也只停留在初步的控制管理上。卷烟制造企业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问题。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对卷烟制造企业进行再生产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卷烟制造企业要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仔细研究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提高卷烟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最大化地实现企业利润。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概述和特点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概述。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投入资金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用以进行再生产的经营活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从根本上来讲是企业进行的扩大再生产活动,它对企业的生产产品的规模、品种、规格、质量等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主要包括:生产技术的革新、改进,生产规模的扩建和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效应,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进一步积累企业自身发展的经验和水平,这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是一个长时间的投资计划,需要运用科学恰当的方法对要投资项目的预期效应做出判断和分析,判断其投资后的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投资是有否可行,投资是否有必要。企业在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时,还需要全面考虑投资风险、货币时间价值、资金成本和现金流通等各个方面。
2.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
2.1固定资产投资的变现能力不强。因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大多是器械设备、厂房等可见物质,其价值在采购和建设初期就已经赋予了固定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如果投入具体的生产,其用途就不容易被转变,在企业所有的投资形式中,固定资产是变现能力最低的一种。
2.2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占用时间长。因为获取固定资产因而实行的全部资产支出都包括在资本性支出的范围内,在建设期内投入的资金,一般要用相当长的时间才可以把其价值收回,而这部分资金在生产制造类企业资产中通常又占有较大的比重,对企业的资金周转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卷烟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现状
1.卷烟制造企业生产设备资产使用率不高。
1.1规模化生产模式还未形成。生产制造类企业,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会采用规模化生产。在卷烟制造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条生产线生产几个产品的情况,这样需要采取分时生产安排。在生产一个品牌转向生产另一个品牌时,设备要停机处理。当品牌转移过于频繁时,会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低下。此外,卷烟制造企业的生产厂规模普遍较小,规模化生产还没有形成,也是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低的其中一个原因。
1.2生产设备还未达到满负荷的状态。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大多采用属地纳税原则,卷烟工厂在兼并后虽然取消了法人资格,但税收问题还是牵制着企业的发展,卷烟生产安排会影响到各工厂所在地的税收。为了兼顾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往往要兼顾各地方实际情况,这样不但使得本来可以集中安排生产的却要安排在规模小的生产厂进行生产。一方面由于生产技术达不到工艺标准,需要进行技改投资。另一方面,造成设备投入了却得不到满负荷生产,使得设备的使用效率总体不高。
1.3生产方案有待进一步改善。在卷烟制造企业中,由于生产软盒包装的设备与生产硬盒包装的设备不能相互利用。如果生产安排不均衡,过分考虑各地经济增长需要,制定生产方案时受到制约,通常会出现软硬盒生产安排不平衡的情况,导致一部分设备和工人闲置的情况出现,也会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低。
2.固定资产投资缺乏中长期规划。
这里所说的中长期,是指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在现实中常常出现一次资产的投入,远未达到预计的使用年限,就发现适应不了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再改建或者扩建。最典型的就是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的一般设计使用年限最低也是四十年。但在现实中大部分房屋建筑通常只用了二十多年就要推倒重建。这看似是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现时的财务效益,但从中长期来看这是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中长期规划,也存在过度投资的情况。就卷烟制造企业而言,这些投资从现时的角度来看,都是符合发展要求的,但在行业产量总体减少,结构稳步提升的发展趋势下,继续扩大产能,容易造成未来产能过剩。
三、卷烟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控制的途径
1.建立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卷烟制造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要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来建立,从工艺标准、产能等多方面设定阶段性目标,使投资规划能充分满足战略发展需要。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制订要充分兼顾已有投资,以充分提升资源使用效率、降低投资成本、顺应企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建立,能够对发展过程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加以引导,能够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进行评判,能够有效地解决过度投资、资源浪费的情况。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建立,可以有效的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2.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组织架构。
卷烟制造企业在实施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管理层要全方位了解和研究整体的市场运行情况,真实有效地掌握市场动态,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做出决策。要仔细论证投资方案,详细排查潜在的投资风险,还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资金成本和现金流通等各个方面的情况,才能做出有效可行的投资决策。要做出这样的投资决策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投资决策组织架构作为保障。投资决策组织架构应该涵盖各个层级、各个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架构中每一个环节的人员,都要能够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要营造优良的企业内部环境,提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组织架构,才能发挥组织保障,才能杜绝过度投资和盲目投资。
3.提升现有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
卷烟制造企业目前的设备状况可以用设备先进、产能充裕来描述。但由于企业规模化生产模式还未形成,或者是生产计划安排不妥当,导致设备使用效率不高。出现这种状况时,不是要加大投资,而是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要坚定推进规模化生产。通过规模效应提升生产效率,不仅能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此外,卷烟制造企业要盘活闲置资产,要把闲置资产中不能够再投入使用的及时进行处置和变卖,可以继续投入使用的要充分盘活投入再使用,以提升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由此一来,不仅能够把废旧的固定资产转变成资金收入,有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同时也使企业的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
四、结语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到其经济效益的实现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其投资成本实行合理科学的控制更是企业正常运用的基础,因此,卷烟制造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其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企业员工要不断强化固定资产的责任感,管理层要重视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盘活现有资产,提升企业经济发展效益,才可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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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是企业内部最为重要的部分,只有将资产管理做好了,其才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1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必要性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钢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中国的钢铁行业都采用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其突出表现为重规模、重速度、轻管理。以粗钢产量为例,2002年粗钢产量只有2亿~3亿t,而目前粗钢的产能已高达10亿t左右,然而市场需求量仅为6亿t左右。在世界包括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钢铁行业的下游行业普遍景气度不高,市场需求持续疲软。与此同时,在原材料方面,中国钢厂对原料价格没有定价权,完全受制于矿山;而销售方面,海外市场萎靡、出口疲软,而国内销售竞争惨烈。在这种内外交困情况下,钢铁企业必须内部深挖管理潜力,盘活并有效利用存量资产,通过各种手段加快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缩小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率,不仅提升企业管理效能,更对提高钢铁企业的生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具体目标
资产管理的目标就是充分发挥其静态和动态效应,实现最大盈利,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强化资产的效益观念,充分认识到管好用活各种资产的重要意义[2]。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保证生产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地储备各种生产资料,以减少物资材料及产成品的积压和损失浪费,节约成本费用支出,加速资金周转。资金管理既要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又要节约、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在加速周转中不断增值,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3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措施
3.1清理存货和旧账,盘活存量资产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企业置留存货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生产或销售的经营需要,另一方面是出自价格的考虑。但过多的存货要占用较多的资金,并且会增加包括仓储费、保险费、维护费以及管理人员工资在内的各项开支。因此,存货管理就是尽力在各种成本与存货效益之间做出权衡,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3]。清理旧账主要是清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往来账款、存货库存、结算资金、对外投资、经济案、往来账款、存货库存、结算资金、对外投资、经济案件和经济纠纷。对资产情况进行摸底,清理长期挂账问题,处理长期库存,压缩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
3.2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
首先加强资金过程管理。在目前的不利环境下,钢铁企业应下大力气加强资金筹集、资金运用、利润分配的整个理财过程的管理。重点是强化筹资管理,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全面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其次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货币资金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直接投入使用,是企业资产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主体[4]。企业置存货币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交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的需要。货币资金的多少需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予以科学确定。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之间做出抉择,以获取最大的长期利益。
3.3建立资产控制制度,加速资金周转
建立企业资金控制制度,一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二是保证资金的有效性。企业可以设立内部银行,减少银行存款沉淀。实现公司统一结算,有利于企业内部集中财力于各部门之间统筹安排,合理调节资金,引导资金流向,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降低银行贷款和利息支出[5]。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流动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它的流动和运动,反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为:货币形态—实物形态—货币形态,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理论上来说,每周转一次,资金都会增值。流动资金的占用状况和周转率既反映了流动资金的利用效率,又反映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自我生存、发展能力的大小。加速采购资金的周转。企业应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消耗计划,降低原材料消耗量和储备量;所需的原材料尽可能就地、就近采购,以减少保险储备和在途占用的资金;加强原材料的发放和保管工作,尽量缩短卸货、验收、入库的时间,以减少资金占用的时间;加强仓库管理,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定期清仓查库,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以减少超储占用的资金。加速生产资金的周转。尽可能地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采用先进的高效率的机器设备,缩短产品的生产周期;组织均衡生产,合理用料,减少在制品的储备量。加速产成品资金的周转。加强市场调查,开辟和扩大市场,尽快把产品推销出去;加速产成品的检验、入库和包装工作,严格执行定货合同,按时发运,以减少库存积压,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简化供货和结算工作手续,及时收回货款。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评估和考核体系
以公司各个部门作为考核单元,对其占用或者控制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产成品、原燃料、现金流等)的占用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对于充分使用或者控制资产的单元给以激励,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的单元予以督促和鞭策。改变资产管理只是财务部门职责的认识,促使其他各相关部门树立资金观念、利息观念和效益观念。首先要明确考核单元,即企业内部的各个管理部门及子公司,明确各自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职权范围。其次要明确考核内容,即各考核单元所能控制和使用的资产。资产要保证全覆盖,且每一份资产只有一个责任单元,明晰界限和责任,避免考核流于形式。然后确定考核目标,按照各单元的资产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分类并设定目标。最后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考核激励措施,根据各单元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需要提出的是,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还应把市场变化、抢抓商机等因素考虑在内。既要保证资产使用率高、资金成本低,又不能因为考核而限制了其他买卖行为。
5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对资产的管理水平,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面对的管理学课题,对于举步维艰的钢铁企业尤为重要。产能严重过剩,使得钢铁企业无法掌控原燃料成本,也无法掌控销售价格,努力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将成为很多钢铁企业的重要任务。钢铁企业应全面梳理和剖析该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设定整改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措施,配套相关体系和政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短期来看,将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一、中小企业资产的理论概述
(一)资产
我们所熟知的资产的定义中必备的三个要素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且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即资产是一个部门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这个部门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二)资产折损
资产折损是指资产价值的下降与损耗。无论在企业核算还是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折损都指: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
(三)企业资产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简称EAM),其目标是提高资产可利用率、降低企业运行维护成本,核心是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优化企业维修资源,进而合理安排企业计划及相关资源的活动。企业通过提高设备的可利用率(即是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可增加收益,通过优化安排资源得以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资产管理,不仅应保持静态核算(即主要考虑的是资产的实物价值),还应在此基础上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即主要考虑的是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从资产的申购、领用、维护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
二、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资产管理能够从根源上解决资源过度消耗浪费问题,减少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减少在资产流动的过程中资金流向不明确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能够保障资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及长期的可靠性,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为企业提升资产控制保驾护航,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存在会计假账、违规违纪、财务造假等问题、企业如果不从根源上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很难在今后的国际发展中生存,所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非常重要。
三、中小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中无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
由于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的限制,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中并未独立设置资产管理部门,而是由财务管理部门兼管。然而,财务管理部门只能将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进行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只是对资产的价值进行了清查、折旧、统计汇总等工作,而资产的实物管理,如资产的采购、调拨、存储等工作还是由事业部门掌控。这样就人为地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开来,也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割开来,而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管理即使在财务部门的管辖之下进行,各部门彼此间也有着非常抵触的情绪。
(二)中小企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严重
对于某些中小企业来说,每年花费不菲的审计费进行年报审计的目的只是对有意合作的企业出示的一种证明。而在每年例行的年报审计中,对于资产的盘查,总是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因此,“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普遍存在。现行资产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在发生资产增减变动过程中,应当按照“先资产账、后会计账”的顺序进行登记,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期望审核关卡前移,进而控制资产无序购置与随意处置。但在中小企业中,有相当数目的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往往是补充登记资产账。
(三)中小企业中资产处置机制不完善
首先,资产报废的标准不明确。具体来说,对于资产报废的标准是选择使用年限的多少还是使用性能是否符合生产使用,均无明确的尺度,因而使得许多未到使用年限或是仍有残余价值的资产提前报废,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无疑是浪费与雪上加霜。其次,缺少监管机制。资产处置工作涉及到价值的评估、拍卖、招标、收益清缴等方面时,暗箱操作情况较多。
四、完善中小企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查清资产底数,控制资产增量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想实现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二者结合,首要任务即是查清资产进而控制资产投资,提高投资回收率。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因此,控制再生产再投入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查证资产底数时要达到过程实、账目细、方法新的要求,减少工作量,节约人力成本,提高查证速度,加快资金运转,增加准确性,完善财务决策所用基础材料。因此,中小企业要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产的基础上,开展经济评价,进而避免重复购置不必要的资产和闲置原有可用的资产,以免造成浪费。
(二)严格编配标准,调控资产使用
在资产的使用中,对资产的现有存量、增减变动、各个环节配备等情况要进行真实、准确、及时的记录与报备。其次,对于中小企业资产的编配标准要科学,不能因为融资困难而一味地降低配置标准。最后编配标准要合理,要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形式的组织结构要求和特点进行配置,以生产制造业中小企业为例,应该对其生产工艺特点合理地做出各种形式的资产的最佳配备方案,从而使每一项并不充足的资产在各自的位置上发挥效能,实现最重要的物尽其用。进而实现不同功能和领域资产的集中管理。
(三)完善资产处置机制,改进资产评价体系
资产评估是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最佳契合点,因此完善资产评估机制就成为了资产处置机制中的首要环节。而资产的评价是保障资产安全使用和其拥有价值的量化体现。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但是目前现行的资产评价体系单一,不能支持财务管理目标中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因此在不同性质的行业间,应该建立一致的量化评价标准,这样,群落化的发展会使其从中获得非常大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大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机会并提高其生存能力。
五、结束语
中小企业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检验的标准是实践,实践要围绕着经济效益而展开。资产的有限增长,与要求不断增长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差距,这就决定了要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节约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降低经营成本,以合理、有效的经济活动,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少投入”只是一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物尽其用同样能达到“产出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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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企业之间的贸易交往量也逐渐增多,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财务活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固定资产会计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固定资产会计监管
一、主要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方法
(1)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计量方法为历史成本法。
(3)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产品。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本集团意图出售而暂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12.5—25年)分期摊销;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拟开发产品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
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该集团为生产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在购建期间利用专门借款进行购建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净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该集团,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①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物业出租。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直线法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③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以实际已提供的劳务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以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服务已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④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资金本金、货币资金存款和适用利率计算,并以时间为基准确认。
(6)所得税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预售房款部分按照国税(2006)31号文在扣除项目期间费用后按照20%计算利润率后再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其他收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试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固定资产一直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固定资产的有效处理离不开会计核算的有效支持。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成本核算不真实、核算标准较低、制度有待完善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成本核算不真实
成本核算不真实是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反映事业单位所消耗的真实成本,即由于事业单位自身并不从事生产活动并且也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其会计核算中并不计提折旧,这导致了其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价值往往一直是购买时的原价,这会很大程度上导致其成本核算不真实,最终使得其固定资产的应用效率无法得到提高。
(二)核算标准较低
核算标准较低是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无法有效提升的关键。由于根据我国相关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其相应的设备单位价值无法得到真实的体现。即相同设备的核算标准事业单位往往是低于企业的。除此之外,核算标准较低还体现在了许多固定单位的大宗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这严重的影响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更新与换代。
(三)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许多事业单位在其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上仍然有待完善。例如许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往往过于随意,并没有严格的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且往往还存在着没有经过批准就自行对于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问题。除此之外,制度又带我完善还体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会忽视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例如许多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并没有设置明确的使用年限,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的随意性比较大,甚至有些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都得不到合理的处理与折旧,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优化的重要阻碍。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完善核算制度、提高核算标准、提升核算真实性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进行了分析。
(一)完善核算制度
完善核算制度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的基础与前提。众所周知在完善核算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注重对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事业成本进行合理的核算,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除此之外,在完善核算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在核算时应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核算标准,从而确保相应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具体的损耗程度和真实的剩余价值,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提高核算标准
提高核算标准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虽然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理规则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是仍然需要进行一步的提高核算标准。例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在提高核算标准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持续的接近企业化管理,并且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因素来参照企业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除此之外,在提高核算标准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于达不到核算标准的固定资产来以低值易耗品来管理,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减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并且有效提升其核算精确性,最终能够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效率的持续提升。
(三)提升核算真实性
提升核算真实性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的核心内容之一。通常来说在提升核算真实性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注重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即这一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的各类固定的资产使用报废年限,同时也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报废申报程序和报废申报手续。除此之外,在提升核算真实性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注重定期清查并且定期盘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借鉴企业会计的做法,例如可以通过增设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方式来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可靠性和精确性的不断进步。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持续进步和事业单位发展速度的持续加快,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清晰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有效进行来促进我国事业单位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浅谈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摘 要】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它的固定资产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所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重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很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造成了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可靠性较低,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做了简要分析,并且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会计
固定资产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影响不言而喻,只有做好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企业才可以准确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从而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发展规划,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这,就需要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准则,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下面,笔者将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始,为企业如何提高固定资产核算质量提出有效策略。
一、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缺少可信度和相关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与自身的生产费用息息相关,所以固定资产的折旧关系到企业的费用,这就要求企业能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折旧方法,来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以及进行固定资产的年限判定。但是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标准的折旧方法或者说折旧年限,这就容易在进行实际折旧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各种人为造成的问题,而在新的会计标准下,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视程度更加的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工作,这样才能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具有意义,核算数据更加准确,才能有参考价值。但是问题又来了,如何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和规范,是进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大问题。
2.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难度比较大
在我国的资产交易中,并没有完善透明的方式进行,并且在交易市场中,并没有健全的市场价格机制,这就导致资产在试产中的价值混乱,即使是相同价值的资产,也有可能会是两个不同的价格,还有就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进行制约,所以就不能保证交易合同的公允性,这就造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少客观的材料。并且,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和生产技术更新,导致的价值贬值,需要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进行计量,还需要其他部门共同认定,造成计量难度大的问题。
3.关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能做到十分准确
在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核算中,非常容易出现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很难界定哪些是固定资产的维护性支出。并且如果会计人员没能够深刻掌握新标准的情况下,会在后续支出的核算出现诸多问题,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格核算出错。
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1.切实完善会计核算准则
在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必须要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准则,并且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严格按照准则进行核算工作核算工作,才可以保证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同时,还要注重会计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严格遵循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并且,只有具有专业的核算能力,才能很好的胜任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并且还能够有效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重要的是,能够从核算的结果中,了解到企业的经济情况,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2.建立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
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为资本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注重资本交易的安全性。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资本交易的安全合法性,为资产的减值确认以及计量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保证资本市场交易的的规范性,同时还可以有效增强资本市场的可操作性,促进会计资料准确性的提升。
3.完善企业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要重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过程中的重要性原则。在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量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性质和规模的确认,然后结合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造成影响的大小程度,来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此外,还要考虑这种支出方式对企业影响的长久效用,如果企业的收入、费用或者资产总额中的大部分都用于这种支出,那么这种支出方式一般就是资本化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会计方法以及核算程序进行核算工作。
4.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审计监督作用
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中,缺少不了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参与,这不仅可以保证核算的效率,还能确保核算的准确性。第三方注册会计师以严谨的职业态度进行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取充分、真实的数据材料,才能够对被审计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行准确的评价,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真实性。并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这样对会计审计的效果将会有质的提高。
三、总结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在企业的发展中,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有效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评估,加强企业对自身资产情况的了解,从而促进企业对自身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的提高,这样就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此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准确把握,可以促进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这样,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甚至实现资产的增值,不仅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还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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