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国债规模首先受什么的制约相关的共108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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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由读文网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炉温,供您参考。
一、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意愿与倾向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80份。问卷结果显示:
(一)农村居民购买意愿较强,倾向购买凭证式国债
被调查对象中,选择“希望购买国债”的占69.48%,选择“不购买”的占30.52%。导致部分居民不购买国债原因依次为“没有闲置资金”(26.55%)、“购买不方便”(41.80%)、“收益率不高”(19.77%)、“其他”(11.88%)。对于国债品种的选择,85.86%的居民选择凭证式,10.69%的选择记账式,3.45%的选择电子式。
(二)农村居民难以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购买满足率较低
被调查对象中,31.03%的居民选择“能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而68.97%的居民“不能及时获悉”。在对“如果你购买过国债,你认为满足率如何”的回答中,选择“买不到”的占比62.07%,“难以足额买到”的占比37.93%。
(三)农村居民倾向投资短期国债,对收益率存在较高期望
问及“您希望购买何种期限的国债(可多选)”问题时,选择“1年或1年以下”、“2年”、“3年”、“5年或更长期限”的分别为40.69%、31.38%、17.76%和10.7%。问及“您希望国债的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多少个百分点”,占63.10%的农村居民选择“1%—1.3%”,24.48%的选择“0.60%—1.0%个百分点”,仅12.42%的选择与国债发行实际利率相近的“0.2%—0.6%”。
二、制约农村地区国债发行的因素分析
(一)农村地区国债承销主体缺失
我国国债承销团成员为40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没有承销资格,导致农村地区国债销售主体的缺失。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收缩,邮政储蓄银行承销份额比例偏小,国债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区。同时,现行的政策不允许其他金融机构代销、包销商业银行承销的国债,国债进入农村地区困难。农民购买不便除网点设置等的硬件束缚外,还包括国债发行量有限、发行方式单一、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二)国债期限、利率等设计不能满足农村投资需求
由于目前央行调整利率频繁,导致农村地区储蓄存款和投资行为短期化现象明显。而我国发行的国债期限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品种相对单一,不适应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动特点,缺少短期(如2年以内、6个月以上等)以及超长期(5—10年)国债。近年来,投资国债与储蓄存款的比较收益递减的,有的仅比储蓄存款高0.5%左右,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国债收益率相对较低。
(三)国债提前变现损失较大,可用于质押使用的范围有限
国债如果提前支取,除计息受损失外,银行还要收取本金1%的手续费,对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变现损失较大。据调查,各家国债销售银行只接受本行售出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而农民基本上是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不接受国债质押,农民急需用钱时一般选择卖出国债。
三、农村地区国债市场拓展思路
(一)改革承销机制,吸收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为承销团成员
适当降低国债承销的门槛,放宽条件,使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获得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或者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部分国债投资品种的准入门槛。将国债发行额度适当向农村倾斜。同时,在政策上应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承销的国债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销、认购和包销,扩大国债销售主体与市场覆盖面。
(二)改进国债品种设计,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需求
从发行机制上作出安排,规定金融机构在承销的国债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在农村市场发售。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国债承销比例,直接提高国债在农村地区供给规模。增加2年以内、6个月以上的期限品种和适度增加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同时,可根据通货膨胀率和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研究实行浮动的利率计息方式,适当提高国债利率。在品种设计上,可设计由农村金融机构专门承销、具有一定利率优惠的农村特别国债。(三)对农村国债市场发展给予适度政策支持,促进国债的销售
一是可以结合地方政府为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而出台的奖励措施,将农村国债销售纳入奖励项目范围。二是对在农村地区办理国债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可以免征营业税。三是建立国债跨行查询机制为基础,解决农民国债跨行质押变现难的问题,扩大国债使用范围。四是可借鉴商业汇票式样,设计可背书转让的凭证式国债,增强流动性。五是可借鉴银行本票式样,设计大额可转让凭证式国债,满足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农户持有和变现国债资产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服务手段,确保国债发行信息的畅通
一是国债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措施,对在农村地区国债宣传服务较好的银行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商业银行可通过任务分解的方式促使基层行提高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并将该任务与其绩效目标挂钩,促进基层机构销售国债的主动性。三是发行机构应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公布国债发行信息,使农村居民及时知晓。四是强化农民工特色理财服务,畅通农民工国债购买渠道。相关银行网点可在相关工地、企业开设国债销售柜台,方便农民工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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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债下乡”是金融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受到农村居民的欢迎。但当前国债农村地区发行量少与农村市场需求量大矛盾突出,此现状不仅与农村地区的购买意愿、购买潜力不相匹配,而且对整体国债发行市场的稳定性和预期可持续性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本文就农村地区居民国债购买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此为基础对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问题就如何拓展农村国债市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债农村地区市场拓展
从发行机制上作出安排,规定金融机构在承销的国债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在农村市场发售。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国债承销比例,直接提高国债在农村地区供给规模。增加2年以内、6个月以上的期限品种和适度增加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同时,可根据通货膨胀率和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研究实行浮动的利率计息方式,适当提高国债利率。在品种设计上,可设计由农村金融机构专门承销、具有一定利率优惠的农村特别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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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以结合地方政府为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而出台的奖励措施,将农村国债销售纳入奖励项目范围。二是对在农村地区办理国债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可以免征营业税。三是建立国债跨行查询机制为基础,解决农民国债跨行质押变现难的问题,扩大国债使用范围。四是可借鉴商业汇票式样,设计可背书转让的凭证式国债,增强流动性。五是可借鉴银行本票式样,设计大额可转让凭证式国债,满足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农户持有和变现国债资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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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债,就是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信用行为。国债在现代经济中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近年来大量发行国债,拉动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对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起了重大作用。那么我国国债发行额到底是多少才是适度的,深入探讨我国经济的这个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方便起见,选取如下一些主要影响因素:GNP、城乡居民储蓄额、财政赤字、国债还本付息额、基本建设支出。为了了解这些因素与国债发行规模的影响关系,采用多元统计的因子分析方法,测定各因素对国债发行规模的影响(见表1)。
因子分析:从宏经济的角度出发,选取六项指标分别为y-国债发行额、X1-GNP、X2-城乡储蓄额、X3-财政赤字、X4-国债还本付息额、X5-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X6-5本建设支出,原始数据如上表。
在第一因子中,X1、X2、X4三项指标有较大的载荷,这些都从国债信用的角度描述国债情况,所以称为国债信用因子;‘在第二因子中,X3、X5有较大的载荷,这主要是从国家财政住处的角度描述国债,所以称为国债支出因子。根据因子得分系数和原始变量的标准化值可以计算每个观察量的各因子的得分数,并可以据此对观察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旋转后的因子表达式可以写成:
Factorl=0.886Xl+0.829X2+0.588X3+0.907X4+0.362X5
Factor2=0.328X1+0.472X2+0.647X3+0.411X4+0.921X5
我们运用SPSS软件对上面数据进行逐步回归分析(文后图形是逐步回归分析的结果),得到了影响国债规模的显著因素是X4和X5,得到的回归模型是:Y=1.015X4+1.034X5-12.575
由回归分析可以知道该模型用于预测还是比较好的。
衡量国债规模是否适度有三个指标:1)债务依存度。它是指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一般认为的国际警戒线为15-20%,而中国的为25-30%。2)国债偿债率。它是指一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可用公式表述为:国债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支出额÷当年财政收入总额)×100%。偿债率的国际公认警戒线为22%。3)国债负担率。它衡量的是一定时期的国债累积额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情况。可用公式表述为: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余额÷当年GDP)×100%。这是衡量国债规模最为重要的一个指标。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发达国家的国债累积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GDP~45%,这是公认的国债最高警戒线。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的综合评价:负担能力指标看,我国的国债规模并不太高,仍有进一步增发的空间,而从偿债能力指标看来,我国的国债规模已经过高,如果不控制国债规模的话,将会带来很大风险。所以,必须及时压缩,以防范财政风险。不同指标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因主要有:
1.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大量以政府财政信用潜在担保,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隐性债务。因此,计算国债负担率时如果考虑隐性债务,我国的“综合负债率”将会大大提高,实际应债能力需要向下调整。
2.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明显偏低。这是导致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偏高、债务承受能力相对弱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以上分析可见,我国国债规模的总体水平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但是其增长速度过快,需要加以控制。为了防范债务风险。缓解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过高的压力,应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严格清理各种预算外收入,优化国债结构、缓解近期偿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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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如果提前支取,除计息受损失外,银行还要收取本金1%的手续费,对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变现损失较大。据调查,各家国债销售银行只接受本行售出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而农民基本上是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不接受国债质押,农民急需用钱时一般选择卖出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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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经济中,国债发行的适度规模是受多个层次和方面的因素影响和决定的。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经济增长率、经济周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财政收支状况、社会投资规模以及金融的发展程度等等,这些宏观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国债适度规模的大小。从微观层面上分析,国债自身情况是一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如国债的管理水平和结构状况,包括:国债期限安排、品种搭配、偿还方式、应债来源以及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及使用范围,这些因素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债适度规模。下文分两个角度来讨论影响国债适度规模的因素——促使国债适度规模扩大的角度、制约国债适度规模的角度。并利用实证的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对影响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影响因素做出计量分析。
财政政策是影响国债规模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例如,如果政府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必然要扩大政府的支出,这会导致政府发行国债规模的扩大。相反地,如果政府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那么财政赤字的缺口就会缩小,那么国债规模也会相应的减小。比如2007年以来,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处于低谷,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政府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实行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扩大赤字、增发国债用来增加政府投资。特别是进入2009年,随着政府政策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国债年度发行规模已达到历史性的1.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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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改变现有的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利率市场化。现在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方式采用平价发行方式,利率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收益预知,基本上不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不代表市场利率,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而从西方的一些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看,通常采用贴现发行方式,即发行价格低于国债面值,券面不标明利率,到期时,由国家财政按面额偿还,发行价格与面额之差即为利息,发行价格采用招标方法,由投标者公开竞争而定,国债利率代表了合理的市场利率,灵敏地反映出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因此,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市场变化,采用灵活多样的招标方式,在固定利率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城镇消费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实行浮动利率,真正体现市场的调节作用,缓解供求矛盾。此外要调整现有的计息方式,将单利计息改为以复利计息且定期浮动,增强计息的科学性。
第二,增发短、中、长期凭证式国债,丰富国债投资品种。目前,我国国债市场上的凭证式国债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仅有2年期、3年期、5年期几个品种,品种偏少且期限单一,对投资者来说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充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美国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与管理模式与我国的凭证国债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的储蓄国债一般为长期债券,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认购国债,债券收益率水平较高,计算方式相对灵活,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我们可借鉴一下美国储蓄国债的种类及发行方式,适当增发10年、20年、30年长期国债,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市的发展,还可为财政更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增发短期国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短期国债既是一种融资工具,又是一种被中央银行利用来作为调节市场和调节经济的工具,目前,短期国债在我国还是空白,要适当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短期国债,增加国债发行次数,采用每周发行和每月发行的方式,形成一种每天有发行,每天有兑付的良性循环,缓解偿债高峰的集中出现,解决以往国债发行初期供不应求,发行后期供大于求,发行机构被动持有的局面。
第三,实现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的网络化管理。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管理方式落后,发行、兑付效率低下,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投资者购买和兑付凭证式国债,解决现在国债购买兑付不灵活的局面,要加强凭证式国债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一方面,实现同城同行国债发行、兑付的通购通兑,投资者可以在承销机构的任何一个销售柜台购买、兑付,不受地域限制,从而打破原有的国债发行、兑付网点固步自封的僵化局面,另一方面,积极开辟网络购买、电话银行、薪金自动投资、柜台交易等新型的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产品,通过开展非柜台购买业务,拓宽国债发行、兑付渠道。
第四,继续扩大国债承销团的范围,培育和加强承销团成员在国债市场中的骨干地位,促使国债投资主体多元化。从1994年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机构由原来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发行机构已经发展到现在的40家近8万个发行网点,尽管如此,仍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不能将国债发行机构延伸到地处偏僻的农村牧区,在许多农村牧区形成很多发行盲点,农牧民购买国债难已是众所周知,为此建议放宽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限制,将一些资信好、资本充足的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吸引到承销团成员当中,充分发挥发行网点多购买方便的优势,防止出现发行盲点。此外,要积极开办二次买卖业务,利用柜台交易,吸此更多的投资者。把企业闲置资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变为凭证式国债的投资主体,改变现在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随着投资工具的多元化,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造成很大冲击,凭证式国债只能立足于根本,从自身的性质出发,充分发挥储蓄国债的优势,为国家筹集更多的生产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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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改变现有的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利率市场化。现在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方式采用平价发行方式,利率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收益预知,基本上不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不代表市场利率,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而从西方的一些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看,通常采用贴现发行方式,即发行价格低于国债面值,券面不标明利率,到期时,由国家财政按面额偿还,发行价格与面额之差即为利息,发行价格采用招标方法,由投标者公开竞争而定,国债利率代表了合理的市场利率,灵敏地反映出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因此,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市场变化,采用灵活多样的招标方式,在固定利率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城镇消费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实行浮动利率,真正体现市场的调节作用,缓解供求矛盾。此外要调整现有的计息方式,将单利计息改为以复利计息且定期浮动,增强计息的科学性。
第二,增发短、中、长期凭证式国债,丰富国债投资品种。目前,我国国债市场上的凭证式国债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仅有2年期、3年期、5年期几个品种,品种偏少且期限单一,对投资者来说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充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美国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与管理模式与我国的凭证国债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的储蓄国债一般为长期债券,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认购国债,债券收益率水平较高,计算方式相对灵活,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我们可借鉴一下美国储蓄国债的种类及发行方式,适当增发10年、20年、30年长期国债,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市的发展,还可为财政更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增发短期国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短期国债既是一种融资工具,又是一种被中央银行利用来作为调节市场和调节经济的工具,目前,短期国债在我国还是空白,要适当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短期国债,增加国债发行次数,采用每周发行和每月发行的方式,形成一种每天有发行,每天有兑付的良性循环,缓解偿债高峰的集中出现,解决以往国债发行初期供不应求,发行后期供大于求,发行机构被动持有的局面。
第三,实现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的网络化管理。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管理方式落后,发行、兑付效率低下,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投资者购买和兑付凭证式国债,解决现在国债购买兑付不灵活的局面,要加强凭证式国债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一方面,实现同城同行国债发行、兑付的通购通兑,投资者可以在承销机构的任何一个销售柜台购买、兑付,不受地域限制,从而打破原有的国债发行、兑付网点固步自封的僵化局面,另一方面,积极开辟网络购买、电话银行、薪金自动投资、柜台交易等新型的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产品,通过开展非柜台购买业务,拓宽国债发行、兑付渠道。
第四,继续扩大国债承销团的范围,培育和加强承销团成员在国债市场中的骨干地位,促使国债投资主体多元化。从1994年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机构由原来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发行机构已经发展到现在的40家近8万个发行网点,尽管如此,仍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不能将国债发行机构延伸到地处偏僻的农村牧区,在许多农村牧区形成很多发行盲点,农牧民购买国债难已是众所周知,为此建议放宽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限制,将一些资信好、资本充足的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吸引到承销团成员当中,充分发挥发行网点多购买方便的优势,防止出现发行盲点。此外,要积极开办二次买卖业务,利用柜台交易,吸此更多的投资者。把企业闲置资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变为凭证式国债的投资主体,改变现在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随着投资工具的多元化,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造成很大冲击,凭证式国债只能立足于根本,从自身的性质出发,充分发挥储蓄国债的优势,为国家筹集更多的生产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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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债规模进一步膨胀,因此,不免使人们产生了一些担心:现有的国债规模是否过度了?这样的国债规模是否会造成沉重的偿债负担从而影响到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是学术界和实际决策部门普遍关注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对此作出理性而准确的回答,不但要对中国现在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还要通过对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经济指标的国际比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本文就通过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来分析一下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及合理走势。
通过以上对四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关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1、西方国家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负担率较高,与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国家年度国债规模发行绝对量较大,但与其年度巨额财政收入相比,相对量显得较小。以美国为例,1993年的财政收入高达11535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财政收入仅有4398亿元人民币。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22倍。二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长,因此,国债发行时间也早,尤其是以发行中长期(10-20年)的国债为主体品种,因此,历史累计额较大,比较起来,其国债负担率自然比较高。2、从上面判断国债规模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很难简单讲,中国国债规模是大了还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个让人们较易接受的事实是,中国国债规模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宽松而财政债务重负的矛盾当中,即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严峻的一面。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既要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反周期调节作用,又要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政府债务问题而陷入信用危机和财政危机。3、从动态趋势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经历了自1994年以来的以30%多的速度急剧扩张,正面临者巨大的压力和与日剧增的风险。今后的若干年内,只要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突变,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增长中的“微调”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考虑到国债总量政策的惯性作用,未来几年要压缩国债发行规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客观要求,但国债发行规模要想连续保持这几年的增长势头也是难以维继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增长中的“微调”,而且,这种“微调”只能建立在“振兴财政”和“优化国债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即要在提高“两个比重”的或国家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国债规模。同时,要继续调整国债政策,规范国债市场,优化国债结构,是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得到较好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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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债发行的历史,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建立时,为了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在1950年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分5次发行了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建设资金,从1981年起重新开始发行国债。
从第三阶段至今,我国国债规模不断增至,截止到1995年,共发行了8种内债,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国债余额总计72044.51亿元,其中国内债务71410.8亿元,国外债务633.71元,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15.24%,而2005年至2010年,国债余额占GDP比重都在16%以上,国债付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除了2009年为1.95%以外,都在2%以上。
发行的国债最终所要消化的主体是国债的投资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广大国民。国债不能强卖强买,要投资者能够主动接受,在国债发行之时就要根据市场供求原则考量投资者的需要量,由于一般情况下用以与国债进行比较的是储蓄存款,所以这里的需求量主要由两个因素,一个是储蓄存款规模,另一个是债券市场规模。只有有了与国债规模相配比的储蓄存款规模及能够允许国债顺利流通的债券市场,由此确定的国债规模才是可接受的。
(一)储蓄规模。由《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的我国国债构成中大约有99%是国内债务,这里只关注中国国内的储蓄存款。
计算得出,从2005年至2011年,中国的储蓄存款都在国债余额的4倍以上(2007年为3.3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储蓄存款规模很大,足以吸收现有的国债规模。从这一点看来,我国现有的国债规模尚在可接受范围。
(二)债券市场规模。完善的金融市场是资本流通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为国债的发行和流通提供很好的基础。而债券不仅可以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且信用程度高的国债作为“金边债券”,其利率也对金融市场有着很大影响。所以可以通过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国债规模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对国债市场数据进行处理后发现:2005年国债发行额为7042.00亿元,国债现货成交额为2780.63亿元,当年总的债券成交额为28367.85亿元,即国债现货成交额占发行额的39.8%,占总的债券成交额的9.8%。到2011年,债券成交额为216349.52亿元,是2005年的7.6倍,说明债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而同年的国债发行额为17100亿元,国债现货成交额为1253.32亿元,即国债发行额是2005年的2.4倍,成交额仅为2005年的0.45倍,国债现货成交额占发行额比例为7.3%,占总的债券成交额的0.6%。
通过国债成交额与债券流通额的比较,从2005年至2011年,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有了很大的程度的扩大,而国债规模也有了较大的扩大,然而国债现货成交额不增反减。说明相对于债券市场的发展而言,国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但是如何去利用这个空间是仍待思考的问题。
(三)与财政收入增长率及GDP增长率的比较。假设一个国家永续存在,如果国债余额增长率超过了财政收入增长率,则最终会导致这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依赖于国债收入;如果国债余额增长率超过了GDP增长率,则最终会导致这个国家的国内产生被政府占用越来越严重,导致市场完全由政府操控。所以国债增长率应当小于或等于财政收入增长率和GDP增长率。
根据对2005年至2011年的数据分析得出,从2005年至2011年,以2005年为基期计算的国债平均增长率只有2007年和2009年超过了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和GDP平均增长率。特别是到2011年,国债平均增长率只有6.7%,而同期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5.0%,GDP平均增长率为17.8%,所以可以认为我国现在的国债规模还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在2007年审计风暴中,国家审计署发布的49个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告详尽地向公众披露了这些中央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存在着很大规模的问题资金。而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2006年财政收入小于支出1662.53亿元,即出现了财政赤字。虽然从2005年至2011年,只有2007年出现了财政赤字,但是从审计风暴中审计出来的各种经费滥用以及违法挪用情况来看,比较之下不得不怀疑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与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之间的联系。如果财政资金能够利用得更加合理和有效率,把不正确地被使用的部分财政资金用到需要发国债来筹集资金的项目上去,国债的必要规模就没有那么大了。
国债的发行最主要的原因是维持国家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需要之内,国债的发行规模应该不算太大;而对于国家实行经济干预政策而发行的国债,并不值得提倡,故而不应作为国债规模扩大的合理性理由。
通过国债余额与储蓄存款余额的比较,债券市场国债规模与债券总规模的比较,以及对国债余额平均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GDP平均增长率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债规模仍处于可控制状态。但是考虑到现有的很多财政资金不合理利用情况,也可以看出国债规模其实并不需要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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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偿债率是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反映了国债发行规模与财政收入是否相适应。这一指标越高,表明以前所发国债对财政形成的压力越大,反之则越小。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国债规模及其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自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规模日益扩大。国债政策在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极大贡献。同时,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大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担忧。本文以国际上通用的指标来衡量国债规模,认为目前我国国债规模已经偏大,对目前国债规模应持谨慎态度。文章最后提出一些措施,以防范国债规模风险。
关键词:国债规模;国债依存度;国债偿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风险防范
论文正文:
我国国债规模及其风险防范
国债政策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被各国用以调节经济。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加大了国债的发行力度。事实表明,近几年的国债政策在拉动投资、扩大内需、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国债对GDP增长贡献1998~2002年国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分别是1.5%、2%、1.7%、1.8%和2.0%.与此同时,加大国债发行力度使得国债规模迅速扩大,5年来我国累计发行国债22577.6亿元(加上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总量达到29177.6亿元),平均每年发行4515.5亿元,年均增长28.56%,2002年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更是创下5946.30亿元的历史新高。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大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担忧。
从世界各国管理国债规模的实践来看,一般都采用国债依存度、国债偿债率和国债负担率来判断一国的国债规模是否合理。
(一)国债依存度
国债依存度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量占该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了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在我国,国债依存度有两种计算口径,即国家财政国债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我国的国债由中央财政发行,国债收入归中央财政控制使用。因此,我们在用国债依存度来衡量国债规模时采用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更为合理。从表1中可以看到,1994~2002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分别为:64 84%、75 72%、85 89%、95 23%、121 86%、96 69%、84 37%、84 67%和87 63%.这些数据表明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非常高,中央财政支出资金来源很大部分依靠发行国债,这必然会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其中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国际上关于中央财政对国债依存度的警戒线是25~30%,我国的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远远高出世界公认警戒线,表明我国的国债规模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国债偿债率
国债偿债率是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反映了国债发行规模与财政收入是否相适应。这一指标越高,表明以前所发国债对财政形成的压力越大,反之则越小。从表1中可以看到,1994~2002年我国国债偿债率分别为:6.65%、12.56%、17.09%、21.04%、22.74%、15 66%、11.59%、11.74%和13.05%.很多学者都主张我国的国债偿债率应控制在8~10%,可见我国的国债偿债率已经超过了公认的安全线。
虽然国债偿债率已经呈现出向安全线逐步接近的趋势,但是我国近些年由于国债规模的膨胀,加上新发国债期限较短,还本付息的支出负担日益沉重,偿债压力会进一步扩大。一般来说,国债本息是必须无条件偿还的,刚性很强。在我国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困难不能得到根本扭转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发新债来还旧债,后果是国债规模越来越大,极大地加剧了国债的规模风险。
(三)国债负担率
国债负担率是指某一时期国债余额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国债负担率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大致相同。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左右。因此,我们应推算我国合理的国债负担率在20%左右。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1994~2002年国债负担率分别为:4.89%、5.64%、6.42%、7.40%、9.91%、12.85%、14.56%、16.28%和18.8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债负担率比较低,似乎可以说明国债规模还不够大。
事实上,我国举债的历史比较短,不能够将我国的国债余额与西方发达国家国债余额作简单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余额是经历上百年时间积累形成的。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国债负担率增长较快,2002年国债负担率是1994年的3.86倍,1994年到2002年间国债负担率平均年增长率约为18%,大大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如果长此以往,我国财政将会不堪重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国债偿还率已经远远超出国际安全警戒线,而且国债负担率增长很快,表明我国国债规模已经偏大,面临着较大的国债规模风险。为此,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和防范国债规模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理界定国债使用方向,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
首先,国债资金应优先投向那些瓶颈性产业和部分生产建设性项目,以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短缺,避免重复建设。国债资金应支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引导银行、企业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领域投资。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应确保国债资金的投入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大政府的偿债能力,实现国债规模的均衡发展及自身良性循环。其次,要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对于已经开工的国债项目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严禁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确保国债投资的高效率。针对目前我国国债一些投资项目效率差的情况,需要在资金使用方面加强管理。这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者的使用责任,保证项目的质量。
(二)加快财政改革的速度,降低国债偿债率和国债依存度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有所改善,但我国的财政收入仍然较低,处在世界较低水平。财政收入低制约了国债偿还能力,使得国债规模风险比较突出。要降低衡量国债规模风险的两大指标———国债偿债率和国债依存度,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必须加快财政改革的速度。首先,必须完善流转税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努力扩大关税在筹集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大力压缩无税区和低税区。其次,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费改税”,逐步将预算外和体制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再次,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减少税收流失,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三)加强国债期限结构管理,优化国债偿还期限结构
国债总额不是一次偿清的,对政府财政形成最直接压力的是每年的还本付息额,只要政府每年都能够坚持正常的还本付息,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借债。因此,合理地安排国债的期限结构,使得国债还本付息在年度间均匀分布,避免出现集中偿还年度,可以大大化解国债的规模风险。我国国债大多为3到5年的中期国债,10年以上的国债品种相当稀少,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分布。这样的期限结构使还本付息过于集中,容易出现偿债高峰,也不利于国债资金的长期有效使用和合理安排,使国债调节经济的功能难以发挥。同时也难以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要求,影响国债的筹资。所以,我国应增加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的发行,改变目前单调的期限结构。在发行国债时要考虑国债所形成的偿还期限结构,实现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和均衡化,使国债每年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规律相符合。
(四)促进国债市场化,提高国债流动性
国债的可持续性发行规模与国债市场的发育程度有关。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育程度高、流通性强、容易变现,从而国债发行空间较大。反观我国国债市场,其正在培育的过程中,相对比较封闭,流动性差,使得国债发行空间狭小。因此,建立一个适合规范的、流动性高的国债市场,将有利于实现国债筹资、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国债的规模风险。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完善国债的发行制度。大力发展国债拍卖这一发行方式,以降低国债发行成本,提高国债发行透明度,加快国债发行市场化进程。建立国债的滚动发行,提高可流通国债的比例,以利于中央银行实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其次,将分割的债券市场连通起来。目前,我国可流通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在两种市场间债券和资金不能自由流动,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而且两个市场的收益率也不尽相同,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不利于传达货币政策的意图。所以,使资金和国债在各个债券市场间可以互相流通的要求显得很迫切。可以考虑有步骤地允许信用社、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债清算系统和托管系统,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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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可持续发放规模的“度”,是一个可变的量,和国民对国债的认知程度、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市场发育程度等都有关联。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国债的流通性与增发空相关间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国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国债金融工具功能的发挥,并逐渐成为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的发展历程。论述了由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国债流通性不断提高,拓展了国债发行空间。分析了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高度流通性的国债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国债流通性市场化金融工具
论文正文:
国债的流通性与增发空间
我国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失灵现象的反复出现,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国民经济循环的不规则化,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设想难以兑现,在2002年和未来一段时间里,还不得不继续增发国债。因此,提高流通性以拓宽国债增发空间,便成为攸关经济增长全局的大事。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20多年来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到招标发行几个阶段,国债市场发展初见成效。随着国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债发行规模呈快速增长之势(见表1)。1981年发行第1期国库券时,还没有市场经济概念,发行时采取了行政摊派、财务扣款等一些非市场化举措,遭到群众抵制,虽然发行规模不大,但发行一年比一年难。当时国库券条例还规定,国库券“不得自由买卖”,投资人购券后只能持有到期满。持券人的变现需要与没有公开流通市场的现状产生了矛盾,便滋生了黑市交易。1988年国家在7个城市开展国债转让试点,初步建立了国债二级市场,但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覆盖面小、地区之间有较大差价、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黑市交易并未完全消失。直至1991年国债二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步趋于规范时,黑市交易才自行消退。
国债流通性的提高,可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并开设国债交易系统为界线,自此开辟了新的、市场化的国债发行和流通渠道。国债由一级自营商承购,并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网络向广大投资者分销;而后又从承购包销转向招标发行。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形成了以可上市国债的公募招标为主,以向特定发行对象私募和在银行柜台销售不可上市的凭证式国债为辅的发行体制。国债流通也日趋活跃,国债现货交易和国债回购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也大幅度增长(见表1):1981-1988年,年发行额由48.66亿元增至188.36亿元,年均发行额75亿元;1989-1993年,年发行额由226.12亿元增至381.32亿元,年均发行额310亿元;1994-1997年,年发行额由1028.27亿元增至2411.79亿元,年均发行额达1700亿元;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年发行额由3808.77亿元猛增至2001年的5004亿元,年均发行额突破4370亿元。形成了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并存,国债流通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上海、深圳交易所市场共同组成的市场新格局。
20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建设的主要成就之一,是提高了国债的流通性。市场为已发行的债券提供出让转售的机会,国债持有者在需要资金时能卖出变现,资产富裕者在选择不同金融资产组合时把国债也作为选择对象,短期的和不确定的闲置资金也能投资于国债,社会资金融通增加了渠道和灵活性。这表明,不断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活跃程度,是扩大国债发行量空间的方向。
国债可持续发放规模的“度”,是一个可变的量,和国民对国债的认知程度、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市场发育程度等都有关联。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育程度高、流通性强、变现容易,因此国债的发放空间大;而我国的国债市场尚处于从创建到发育的过程之中,国债市场的封闭性、参与国债交易的局限性、可交易的国债量的稀缺性,使国债增发空间相对狭小。因而,迫切需要研究如何改进改善国债市场,使之从封闭的市场逐渐发育成长,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活跃的、规范的、稳定的、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充分实现国债筹资、融资功能,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服务。
促进与提高国债市场的发育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债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它的发行规模和其它金融资产一样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增值性。国债利率一般略高于储蓄利率,其增值性对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二是安全性,国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风险性小,被称作金边债券;三是流通性和变现性。流通性强的金融资产容易为投资者接受,那些对灵活具有偏好的投资者会选择变现性强的金融资产。国债前两个方面都不弱于其它金融资产,拓展增发空间的关键是提高流通性。
资产流动性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促使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哪一类经济实体,所拥有资产的流动性越大,其效率就会越高,机会就越多,收益也越有保障。金融工具流动性可以从到期日、便通性和金融力三个方面考察它的内涵。这三个概念均与金融资产有关,如果将货币作为“零到期日”资产,依各类资产变现为货币的程度,可以形成一条以“零到期日”为时间(横轴)起点、以货币为各类资产起点(纵轴)的资产流动性曲线,这与金融市场上债权资产越临近到期日,其流动性也越大的道理相一致。而不同的货币资产、准货币资产、其它各类资产之间互换的难易有着区别,从而形成不同的便通性;至于金融力,是就某个实体以市值表明的净债权资产(包括对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来说的。
不能说单个经济实体持有的净债权资产越多,就表明其金融力越大,进而其资产流动性越高,因为这要取决于其所持资产本身的流动性大小;但完全可以说,整个经济体系内的债权资产(当然是良性的)越多,亦即金融资产越多,规模越大,那么,整个经济的综合金融力就越大,经济的流动性也越大。国债资产除了到期偿还时存在资产与货币的互换外,其余的变现完全是在流通市场中实现的。流通市场中的国债越多,交易方式越丰富,功能作用越广泛,吸引的参与者也就越多,能够利用国债交易的频率也就越大。惟其如此,国债与货币互换也才越容易,国债本身的流动性也就越大。如果国债由此成为一种仅次于货币的准货币资产,它将成为重要的储蓄资产,并因其高度流动性而在某种程度上替代货币,可能会因为资金的极易变现而“挤掉”一部分货币发行;此外,由于国债发行总额受公共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以及公债规模限额的限制,可以减少因货币发行的较大“随意性”而导致的政府对经济运行干预的“不当性”,进而使“货币的内生性”更加突出。
国债发行市场是以自愿、平等、互利的债权债务契约关系为依托的。国家作为筹资者与作为投资认购国债的投资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是行政上的附属关系,而是一种以债务债权关系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因而国债发行必须建立在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基础上。没有这种自愿平等互利契约关系的基础,国债的循环运行就会受阻,发行计划很难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自由买卖基础上,市场化的国债买卖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或者是财政部将国债直接卖给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出售,即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国债的间接发行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在各种国债发行方式中,竞价拍卖最能体现市场竞争规则,最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我国由于市场参与者数量有限,竞价不充分,当拍卖标的为利率时,往往会抬高利率;当拍卖标的为价格时,则压价过低,从而增加国债发行成本。
我国在1995年至1997年间曾加大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比重,但因为发行成本高,效果不理想。从财政分配范畴分析,国债利息最终是由纳税人承担的,但税收负担人与债务利息享有人非完全对称,因而国债发行利率的高低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价格问题了,还牵涉税负及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在目前尚无法很快做到国债发行利率低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下,其中的国债利息好处应由居民个人享用,而非财富直接创造领域外的金融中介机构。所以,在国债发行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之前,国债发行对象主要定位于居民个人的状况也难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近几年以凭证式国债为主体,面向居民个人销售,不仅充分满足了个人投资需求,于财富的公平分配也是必要的。在条件尚不充分情况下的招标发行,不仅极易助长利率的高昂,而且中标承销商的惜售行为,也使个人难以买到债券,较高利率的好处基本被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这就可能发生普通纳税人的财富转移到金融中介机构的现象。
国债流通市场的职能是为已发国债提供再行转让的机会,由此形成一种流动性,使国债持有者在急需资金时能卖出变现,并使新的投资者和资金富余者有投资选择的机会,从而使短期和不确定的闲置资金也能投资于国债,使社会资金融通有更多渠道和更加灵活,客观上扩大了债券市场的容量,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信用工具功能和融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场所。在发达国家,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金融投资意识的增强,买卖方式的多样化,国债流通市场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参与者越来越多,不仅有本国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也有国外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交易市场网络不断扩大与完善,交易规模不断增加。如目前美国国债二级市场有50-60个国债品种在交易,不仅存在现货交易,还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回购交易,每天的交易额高达3000一3500亿美元,国债的流动性仅次于货币。
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是互为依存的。只有一级市场发行了国债,二级市场才有可流通的筹码。而如果没有流通市场,中长期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其发行就会受阻。如果建立了公开流通市场,允许其流通转让,尽管债券期限较长但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以变现,人们也会比较乐意持有,也能够促进中长期国债的顺利发行,有利于满足国家财政资金的周转需要,从而使那些拥有短期富余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购买中长期国债,扩大一级市场的参与者范围,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不同层次和不同闲置时间的资金,有利于扩大发行市场规模和丰富债券的品种结构。而且,流通市场扩展了国债的投资面与投资机会。那些无力参与发行市场或错过投资机会的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二手券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要;在国债流通市场上,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及众多的场外市场和柜台交易,使更多的人接触了解国债投资,进而了解国债发行情况和国债投资的特点,起到一种提供信息和宣传的作用,可以直接影响国债投资行为和发行市场的运转。
我国历来只把国债作为财政工具看待,认为国债的功能只是弥补财政赤字。财政赤字是不得已的,因而运用国债功能也是被动的,在认识上仍旧把缩小财政赤字、缩小债务规模作为努力的目标。而许多发达国家已把国债功能从财政领域拓展到金融领域,国债市场是货币市场的市场,中央银行通过买人和卖出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国债市场的利率升降已成为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风向标。国债已成为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
发达国家把国债作为金融调控工具,是在国债发行已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国债的流通性也有了很大提高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流通调控是宏观金融政策的主要内容,但其实施是以货币市场为传导场的,而货币市场又与国债市场交织。因此,有效地发挥国债市场的功能,基点在于深刻认识货币市场在传导和扩散货币流通调控政策效应中的功能与作用。从整体上看,拓展和完善国债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拓展和完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整体功能的高效发挥,部分依赖于国债市场的充分有效,并进而影响货币流通调控的效果。
三者之间的传导机制是:国债市场,特别是其中的现货短期国库券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完善情况,影响着货币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货币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又影响着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货币流通调控的效果。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表明,货币市场是货币流通调控操作的基础市场。货币流通调控的效应传递需要货币市场作为信息载体,并且依赖货币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进一步使货币政策效应扩散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各国的实践表明,货币市场越发达,货币流通调控的预期效应和实际效果越吻合。各国在调控货币流通的操作中,都十分注重利用公开市场业务,在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利用市场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但货币流通调控要达到预期效应,货币市场上必须有足够种类和规模的信用工具。美国之所以选择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主要的货币流通调控工具,是因为美国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有弹性的国债市场。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有的国家如日本、意大利、比利时等达到100%以上。其所以能容纳那么多的国债,就是因为发达的国债市场已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市场子市场。
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也需要对国债功能作进一步的拓展。目前我国国债流通性不高,国债市场发育度低,与国债功能拓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国债市场的规模还相当小。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在50%以上甚至超过100%,我国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原来在10%以下,近年才提高到15%左右。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国债市场远大于股票市场,美国每天国债市场交易规模是股票交易规模的7倍左右,日本达到几十倍。我国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发育度都不高,尤其国债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规模小、发育度低的国债市场难以承担起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
2.国债期限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是3-5年的中期国债,长期品种少(1),短期国债只在1994、1995、1996年少量发行过。而流动性最强的短期国债的是发达国家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主体。它的缺位,使国债市场患上流动性低的先天不足症。 国债市场参与者定位偏低,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国债市场参与者定位影响国债发行的品种和方式选择,若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发行可流通国债的比例会较高;若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则对国债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
在国债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国债的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即参与者主体实现了机构化,国债市场的发展吸引着更多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而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较低。例如美国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我国1997年、1998年和1999年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8.12%、82.21%(不包括增发1000亿元和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38.60%. 国债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需要有包括现货与期货的发达国债市场,然后才能通过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互补,提高流动性,形成短中长期的市场利率序列。我国自1995年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后,迄今未恢复。 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市场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
在不同市场之间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流动性。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他们的资金较充裕,买入债券后倾向于长期持有,资金趋同性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换手率相当低。到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有所好转,托管的每一元国债换手1.8次,而交易所国债市场该年的换手率为19.3次。
国债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分支,参与者包括供方和需方,资金需求者以一定的成本(包括利息和交易成本)获取一定时间资金的使用权;资金供给者通过让渡一定资金的使用权获取收益。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供给方资金充裕,而交易需求方主要是弥补金融机构头寸不足,需求弱于供给;交易所国债市场的主体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商业银行不允许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资金供方实力有限,而交易需求中相当一部分是弥补短期资金不足,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这样,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分处于两个市场,形成分割,降低了流动性。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经济运行中也越来越强调用市场化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从实际出发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致力于探讨如何提高国债流通性,发挥国债作为金融工具的新功能,为增发国债创造市场条件。针对当前国债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国债流通性的主要措施有:
1.调整提高可流通国债的发行比例。
近年发行的国债中,面向个人不进入二级流通市场的凭证式国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是因为国债市场化程度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成本降不下来,反而使不流通的凭证式国债有了低发行成本的优势,财政部门愿意多发。而且有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乐意在投资组合中有不同流动性的搭配,愿意持有一些利息回报高于银行储蓄而流动性较低的凭证式国债,每次发售都一抢而空。这样,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停不下来,但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其比重可以适当降低,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的比重可以适当提高。同时,银行间市场的记账式国债,可以考虑通过指定银行的柜台交易转让,使之成为面向个人的可流通国债。 国债发行对象逐步转向机构投资者。
不同投资者对国债流通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活跃的国债二级市场主要是机构交易商之间的市场,这是由国债市场的性质决定的,即它是货币市场的分支,国债流通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交易。在西方,由于国债与商业银行信用有密切联系,而且个人收入大多以非现金性的金融资产为存在形态,尤其是以金融中介机构中的存款、基金等形式存在。所在,国债也大多被机构持有。个人直接持有国债的份额一般不超过10%.1994年日本长期国债的这一份额为2.4%.美国个人的持有份额1981年为16%,1993年下降到10%,其余全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所持有。以机构持有为主的市场结构,无疑是这些国家国债能够顺利实行拍卖发行的保障条件。同时,这也决定了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我国国债发行对象应逐步向机构投资者转移,这是提高国债流通性和拓展国债金融工具功能过程中的必然变化。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互补并形成统一市场,因此需要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在种类上丰富了许多,包括国内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趋同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不断增多,从1997年的27家,到1998年的118家,再到2000年底的600多家。
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扩大了市场规模,而且通过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缓解了市场资金供求不协调的矛盾,推动了市场发展和交易活跃,也意味着两个市场割裂的局面将被改变。但应该指出,近年来推进的交易主体扩大是单向的,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交易主体,至于对交易所的国债市场来说,主要是硬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主体的扩大受到限制,两个市场分割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市场流动性受到限制。 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我国现在的国债以中期债券为主,期限结构单一,缺乏短期债券和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今后在国债期限设计上要有长远规划。要合理安排国债的发行与偿还期,除充分发挥国债的筹资功能外,有意识地发挥国债的金融功能,如为市场提供利率基准和流通工具。应加快发行结构调整,满足不同操作需要,在增发国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分布的合理国债结构。要增加短期国债的发行,为市场提供流通工具。短期国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滚动发行,具有流通性强、交易量大、安全性好的特点,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操作对象。
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活跃,与债券构成中缺乏短期国债品种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也要增加一些长期债券,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利率较低的状况下,多发一些长期债券有利于降低长期筹资成本。 采取渐进步骤把分割的债券市场连通起来。可流通的国债分割为银行间和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市场,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降低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两个市场分割不仅使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同,而且债券的收益也不同,有时相差还比较大。发达国家通常把国债市场收益率作为市场利率的基准,我国两个市场的国债收益率差距大,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
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提高国债流动性,无论对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必要改变债券市场间的分割状态。
改变彼此间的分割,并不等于变分设的市场为统一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功能有差异。自从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国债市场,另组银行间国债市场之后,两个市场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功能,两个国债市场的区别见表2.
大多数国家进行大笔国债交易是在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因为债券买卖除资金筹措调度之外,还要考虑资产结构调整,内容复杂,数额巨大,不适宜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集中撮合竞价成交,而适合用场外询价方式。在两个市场功能有差异的状况下,保持两个市场分开的格局,更有利于适应不同需求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两个市场有分工,但是可以创造条件把两个市场连通起来,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发行市场的连通是容易的,只要发债主体采取类似1999年记帐式五期国债同时在两个市场发行的做法,两个市场就有了相同的国债品种。而流通市场的连通则相当难,难在两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不一样。
如今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了,可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仍不许商业银行进入,其出发点是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以此构筑一道防火墙,其实限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关键在于执行严格的监管,不宜简单地用割裂市场的方式来达到监管目的。但现实情况是不准进入的规定必须执行,连通便显得十分困难。连通的最根本的阻力在于限制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规定。
变通的办法可以设想让信用社联社、城市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等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因为它们的身份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渐进方式证明连通的有效性,有步骤地让国有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样,投资者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交易,就把国债流通市场连通起来了。流通市场的连通还有一些技术问题,如需要建立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颁布实施以及实券国债的停发等措施的推出,表明国债的统一托管已经实现。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可以通过各自与对方进行系统联网来延伸其交易系统与功能,或各自对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进行改进,以实现两个市场之间的连通。比如,交易所应在交易系统中添加大宗交易的功能,以满足大机构进行大宗交易的需求以及避免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银行间市场应对其报价系统和报价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造,以降低询价难度,提高交易的效率。
国债存量在各种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较低时,国债市场的金融功能是有限的,流通性必然受到限制。提高国债流通性,拓宽增发国债空间之后,国债发多了,有了一定规模的国债存量,国债流通的活跃才有基础,债券市场才能在货币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2000年,我国发行国债连同以前年度的国债余额为12300亿元,占当年GDP的13.76%.2001年国债余额增加到15608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提高到16.3%.这样,国债存量规模的扩大,将有利于国债作为金融调控工具功能的发挥。而国债市场化的发展,国债流通性的提高,又能够使国债因容易变现而逐渐地成为仅次于现金的准货币,投资者更乐意持有国债,进一步拓宽了国债的可增发空间。这时候,宏观当局对于积极财政政策是继续实施还是适时淡出,便有了更大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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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国债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集中在一点,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换句话说,影响国债规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国债规模国际比较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债规模急剧膨胀。本文引用国际上国际上公认的衡量国债规模的四项指标,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些指标状况,对我国的国债规模进行了理性的比较分析.最后,得出了关于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一些基本结论。
【论文正文】
我国国债规模国际比较分析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债规模进一步膨胀,因此,不免使人们产生了一些担心:现有的国债规模是否过度了?这样的国债规模是否会造成沉重的偿债负担从而影响到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是学术界和实际决策部门普遍关注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对此作出理性而准确的回答,不但要对中国现在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还要通过对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经济指标的国际比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本文就通过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来分析一下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及合理走势。
国债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范畴,它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财政收支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断与确定一国的国债是否适度不能仅仅看国债本身的绝对值,它不能准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应债能力与财务负担状况,而必须用被国际上公认并经常使用的指标和经验数据来对各国的国债规模进行考察,并依此对中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断。而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国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
(1)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余额/年度GDP;
(2)借债率=当年国债发行额/GDP;
(3)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财政支出;
(4)偿债率=还本付息额/财政收入。前两个指标是从国民经济大局角度考察国债规模,而后两个指标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来考察国债规模的。对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具体比较分析
(一)对国债负担率的比较。
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国债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集中在一点,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换句话说,影响国债规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内生产总值。那么,考察国债的相对规模最有意义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国债负担率。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都有大幅度的扩大,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债务规模(国债负担率)都几乎翻了一倍,不过,在经济发达程度相近的国家中,债务规模有很大差别。有的国家的债务规模只相当与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国家超过了120%(比利时)。而发展中国家的国债负担率则大都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对国债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
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并在与国外的这一指标进行比较时,不能仅看数量上的对比关系,还必须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则有可能对我国的国债取向产生误导:
其一,随着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债负担率亦出现了较快增长的趋势。1980年仅为1%,1990年为4.8%,1995年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长的势头非常的迅猛。
其二,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基础之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应债能力比较强。而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发展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国家的财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也仅为20%左右。因此,从整体上讲,我们对债务的承受能力比国外要相对弱一些,债务负担率不能简单的和国外进行对比。
其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国债的累计规模之所以年能达到今天这样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计下来的结果。而我国举债的历史不长,从1981年发行第一批国债至今,也不过20年的历史,但我国的国债规模按目前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债余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30%左右)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甚至会赶上有着较长举债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
其四,各个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债务管理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进行债务规模的国际比较时要充分考虑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一般的,证券市场越发达,对国债规模的承受能力也将越强。一美国为例,1995年的国债余额约为3.6万亿美元,国债负担率达51%,但由于美国政府债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政府债券市场,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一直较为通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政府债券是证券市场中流动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数证券中介机构和美国居民都青睐政府债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虽然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到1998年仅有8.2%,但考虑到我国的财力集中程度和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因素,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在近期内不易过高。
(二)、对借债率的比较。
国债借债率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当年GDP对当年国债增量的利用程度。西方发达国家的借债率一般在3%…10%,而中国的借债率1994年是2.5%,1998年是4.09%,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使与借债率较低的法国、英国和加拿大等相比,也要低2-3个百分点,这说明从国民经济全局来看,我国的年度国债发行规模还是存在一定的空间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从1994年起,中国的国债增长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大体在25%--30%,远远超过了GDP8%左右的增长速度,所以,借债率这一指标肯定还将不断攀升。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的状况,维持在8%左右,只有日本、英国和西班牙等少数财政陷入困境和失业率较高的国家在90年代初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三)债务依存度的比较。
国债依存度是任何一个国家考核国债规模是否适当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值财政支出依靠债务收入来安排的程度,用公式表示为国债依存度=国债年度发行额/财政支出。就法律或制度的意义看,至今为止我国国债只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不能发行公债的。这样,依靠国债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即国债依存度这一指标对中央财政才是有意义的。
所以。我们在作比较分析时,实际上是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即年度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之比)与西方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来作对比。我国的债务依存度是非常高的,1998年度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分别高达29.65%和71.12%,几乎高出日本、英国和美国的3-10倍。目前各发达国家的债务依存度一般在10%-20%之间,日本政府即使在最困难时期债务依存度也不过37%。显然,我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体格局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一半以上要依赖发行国债,不仅与政府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长此以往,恐怕难以维继,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各国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编制方法不同,在对国债依存度进行比较是,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
第一,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这个计算指标中,“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仅包括政府预算内支出,而在当前政府收支被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占相当大比重的政府收支游离在政府预算之外,保守的估计,预算外收支至少占全部收支的一半,而且中央预算在整个政府预算中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是被低估了,具体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被高估了。
第二,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完全相同,比如债务利息的规模已越来越大,但尚未编列在预算支出中 ,使帐面上的中央财政支出小一块。又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被高估了一块。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严重偏高就得出要立即压缩国债规模的结论。但不管这个指标被怎样高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则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引起警觉,绝不能掉以轻心。
(四)偿债率的比较。
国债偿债率是指一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债务收入的有偿性,决定了国债规模必然要受到财政资金状况的制约。因此,要把国债规模控制在与财政收入适当的水平上。这一指标,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是8-10%,我国在1994年以前,由于国债的发行规模不大,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债务支出的也就不多,偿债率较地,如1990年不过是6.5%。但从1994年起,国债的发行规模剧增,由此导致的债务支出总额迅速上升,国债偿债率从1994年的9.6%迅速攀升到1998年的22.4%,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
通过以上对四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关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
1、西方国家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负担率较高,与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西方国家年度国债规模发行绝对量较大,但与其年度巨额财政收入相比,相对量显得较小。以美国为例,1993年的财政收入高达11535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财政收入仅有4398亿元人民币。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22倍。
二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长,因此,国债发行时间也早,尤其是以发行中长期(10-20年)的国债为主体品种,因此,历史累计额较大,比较起来,其国债负担率自然比较高。
2、从上面判断国债规模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很难简单讲,中国国债规模是大了还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个让人们较易接受的事实是,中国国债规模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宽松而财政债务重负的矛盾当中,即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严峻的一面。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既要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反周期调节作用,又要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政府债务问题而陷入信用危机和财政危机。
3、从动态趋势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经历了自1994年以来的以30%多的速度急剧扩张,正面临者巨大的压力和与日剧增的风险。今后的若干年内,只要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突变,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增长中的“微调”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考虑到国债总量政策的惯性作用,未来几年要压缩国债发行规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客观要求,但国债发行规模要想连续保持这几年的增长势头也是难以维继的。
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增长中的“微调”,而且,这种“微调”只能建立在“振兴财政”和“优化国债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即要在提高“两个比重”的或国家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国债规模。同时,要继续调整国债政策,规范国债市场,优化国债结构,是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得到较好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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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繁荣是应用技术和理论研究的共同兴盛,近代西方科学的兴起很大程度上与重大的科学理论被发现有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中华科学文化衰退的制约因素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近代中华科学文化衰退的制约因素探析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中华科学文化在古代曾经领先于世界,对于世界科学进步起者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到了近代却落后于西方,这是一个至今没有圆满答案的问题。 本文从中国传统文化、政治制度和科学研究方法等方面分析制约近代中华科学文化发展的因素。
[关键词]近代中华科学文化;衰退;制约因素。
中国社会五千年历史中有过辉煌的创新与发明,四大发明在世界文明进程中极大推进了各国发展的步伐。英国著名的科学史家李约瑟说过:“中国在公元3 世纪到13 世纪之间保持了一个西方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中国古代的科学文化“往往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特别是15 世纪之前更是如此。”中国人对科学技术有着卓越的贡献,“要是没有这种贡献,就不可能有我们西方文明的整个发展历程。因为如果没有火药、造纸、印刷术和指南针,欧洲封建主义的消失就是一件难以想象的事”。[1]萨顿在厚达4000 页的专著《科学史导论》中,从古代一直研究到公元14 世纪,他列举了大量的科学家名字,而中国科学家就有249 人。但是,中国的科学文化的繁荣只是相对的,特别是到了近代,中国的科学文化落后于曾向自己学习的西方。中国人开始摆脱“一向以自己为中心”的姿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中国的科学文化为什么得不到持续的繁荣呢?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科学文化繁荣的同时,中国传统的文化、思维方式、科学研究方法等方面都严重地束缚着我国古代科学文化的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虽不绝然否定科学和技艺的作用,甚至还包含了某些科学方面的知识,但却是贬低科学的实用价值的,中国传统文化关注的是国家政务,轻视对自然的探索。儒学事实上就是如此,它认为科学和技艺只是“小道”,“雕虫小技”,解决不了人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君子不可沉溺其中,君子应潜心于仁义道德的研究。《新唐书·方技列传》说:“凡推步、卜相、医巧皆技也,——小人能之。”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而且认为技艺会使人玩物丧志,于国事无,并把它归于不道德的功利行为,从而也抑制了技艺的研究发展。而中国自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专制政策以来,儒家经典获得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权威,春秋战国时代那种学术自由、“百家争鸣”的气氛荡然无存。历来的统治者又都把科学技术诬为“下九流”、“奇技淫巧”。道学也具有反科学主义的特点。
道学追求回归自然,但它不主张探索自然和改造自然,这就必然不推崇科学技术。可以说道学创始人老子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反科学、反理性主义体系,他的“无为而治”看似进入超脱一切的境界,本质上这是一种“绝圣弃智”、“绝巧弃利”、“绝学无忧”[3]的蒙昧主义的纲领和“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的愚民国策。佛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虽然蕴涵着一定程度的理性思想,但是,基本上具有非理性本质。禅宗吸取老子“不言之教”的思想和道家悟性直观思维传统,主张以悟性思维顿悟本真的佛性并且不立文字地去洞察世界的本质,从而具有浓重的非科学特质。
作为中国古代封建政治产物的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生了重要作用,但是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所以只能培养出背诵经典章句,善于文辞而缺乏实学的人才。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是闭门穷经,“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且做学问只是注释、考据先贤的著作,极少创新。他们把毕生的精力埋于古籍堆中,只继承不创新,只完善不突破,思想受古经束缚很大。到了元明之际,科举考试内容仅限于八股文,内容局限于“四书五经”,完全排斥了科学技术内容,使古代科学技术的成果得不到继承和发展。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终生致力于国家政务,自然知识、生产技术等科学技术为他们所不齿。这不仅摧残了知识分子的身心健康,更严重的是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程朱理学”的兴起,更加深了对人们心灵的摧残。封建的纲常名教严重地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也束缚了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我国古代是官本位的社会,除了做官,大部分游散于民间的知识分子(士)和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下的,他们由于行走于国家政权之外,科学研究是得不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的,所以很大一部分研究开展不下去。比如说墨家,墨家的阶级基础是手工业生产者,除了一部分手工业者积累起了充分的财富而参与政治生活等之外,另有一部分手工业者则因拥有财富而有条件从事与手工业、商业等有关的独立的学术研究,进而推动了这一时期科学技术的发展。可惜的是,战国之后,手工业者由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上没有大的实力,所以,已无能力研究与他们手工业有关的科学了,这样,墨家及其传统在后世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况且,墨家一直受到儒、道、法诸家的摈斥,在中国传统文化演进中几乎中断、绝响。
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与他们科学的研究方法密不可分。西方科学注重分析,在研究一个具体事物或事物的某一局部时,总要把它从错综复杂的联系中分离出来,独立地考察它的实体和属性。中国传统科技则与西方科技截然相反,注重整体思维缺乏个体逻辑分析,是注重综合,注重从整体上把握事物。
这一整体思维方式是以忽视部分乃至否认部分和部分之间的区别而强调由整体分解出部分、进而由整体的性质来决定部分的性质,这就必然要以思辩和直觉来维持。人们往往不通过逻辑推理的过程来看待自然界和自然现象,而是借助于直觉洞悉自然,而这种直觉往往与日常经验或类比推理联系在一起。一旦对自然现象提出的疑问与人们的直觉相悖,或者超出了人们所能直觉的范围,这时人们往往就会否定这一疑问,而不是进一步加以研究。
这种整体性在中国的医学、农学、天文学,甚至中国的逻辑学中,则表现出一种没有经过逻辑分析的总体观念。所以中国科学文化中对大自然的理论性认识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古代科学一直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自然科学体系。中国传统科学研究往往由于缺乏形式逻辑及其分析的研究必然带有思辩性和猜测性,这显然不利于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古代科学技术向近代科学技术的转化。
科学的繁荣是应用技术和理论研究的共同兴盛,近代西方科学的兴起很大程度上与重大的科学理论被发现有关。能量守恒与转换定律等三大理论的发现,揭起了近代西方科学大发展的序幕。但是中国的研究往往与生产、生活密切联系,而进一步的理论则是无人问津。中国古代注重对人与社会的研究,忽视对人、社会以外的大自然的研究。儒家始终抱定一种坚定的态度,“认为只有人与人的社会才值得研究。”[5]道家甚至认为“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在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只有彻底地杜绝机械、机事、机心,才能使全社会还朴归真。墨家虽然研究了大量的光学、力学、数学等问题,且这些工作大都是开创性的,但是,它也不重视对自然的一些普遍问题的研究,而注重的是社会上发生的实际问题,如技术问题,这就是说,它也没有自己的自然哲学,即对自然界根本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哲学。
同时我国发达的兵、农、医、艺四大实用科学传统,都是为现实的政治伦理和社会生活服务的。如天文学的研究,历代王朝都设立专官观测天象,修改历法,而历法的制定和修改与皇权神授的政治目的相联系,把天象作为社会人事变迁的重要征兆。科学著作基本上也是看到什么就记下什么,对看到的事可以想些什么就很少有人去探究了。农学著作主要是记述生产经验,很少提出规律性的认识;天文学主要是记载观测数据及观测到的现象,对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原因就不再追究,以至于哈雷慧星从春秋到清末被记录31 次,但发现其出现平均周期的却是十七世纪科学家哈雷;医药学也是经验的汇编,缺乏自身的理论体系;而《齐民要术》、《梦溪笔谈》、《天工开物》等重要著作都是百科全书式的实用科学著作,对科学理论却极少涉及。
实用理性的知识趣味,决定了中国人对自然奥秘的探索,主要是来自于那些经验的实用技术,以直接满足日常生活和政治统治的需要,但是并不热心于没有“急功近利”的公理系统,以及仅仅为证明理论的科学实验,这恐怕不能不说是中国近代科学落后于世界潮流的重要原因之一。重技术、轻理论的学术传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古代科学向高级形态的发展。
科学追求的是事物的根本道理,科学精神即自由探索的精神、理性的精神、追求真理献身真理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批判和大胆创新的精神。西方近代科学精神赋予理性至上的权威,在科技方面表现为大胆假设,细心求证,而且科学发展重视以实验为主,所谓科学实验就是对假设理论进行检验。实验的过程不但可以检验其正误,往往还可能提升或推翻这个理论。正因为这些文化传统,西方人士比较习惯大胆假设,小心论证,因而产生了许多重要的、革命性的成果。相反,中国科学的发展由于缺乏科学论证的态度而最终不能实现向现代科学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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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重要的交易机制,它从引入到现在虽然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但做市商制度在规范债券市场,活跃债券市场,以及提高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上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研究做市商制度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应用做市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转型期,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改革,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交易的重要金融中介,其制度的完善,将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面临着外部条件发展不足、自身能力不够等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建议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为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做市商也应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能力,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企业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
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环境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金融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2.1 债券市场的发展缺少适合的大环境,面临许多制度上的阻碍
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和政府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而表现在中国债券市场则是债券市场仍面临着政府管制过多、制度限制过多的问题,而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债券市场也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市场的基础作用抬升到市场的决定作用,本身即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债券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一级市场有所发展,二级市场没有完全成型,严重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目前,中国国债与金融债券的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作为一级发行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之后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时,大多数债券在各子市场间是被限制自由流通的,因而二级市场发展很有限。二级市场发展不足,导致债券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相应债券的发行。
2.3 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单一
中国债券市场虽然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和制度上的限制,中国的发行主体仍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品种以国债和金融性债券为主,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数的比例很少。债券品种过于集中,限制了债券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系统风险性,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2.4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不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提供平台发展规模小,投资者得不到实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
2.5 做市商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不活跃
做市商作为证券经营法人,通过证券的连续买入卖出,来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做市商是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做市商数量仅为20家,还有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做市商力量十分不足,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活跃。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要改变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现状,债券的交易程序必须不断完善,需要很好的中介将投资者与债券产品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做市商则在这个交易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3.1 增强债券流动性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尤其是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能力,能够促成交易的迅速形成,从而提高了债券的流通速度,增强了债券流动性。
3.2 保持债券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本身有利于减少个股买卖之间的价差,具有缓和由于买卖指令不均衡而造成的价格波动的作用。
3.3 推动价值发现
做市商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搜集债券的有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积极反映到债券价格上,推动债券的价值发现。
3.4 抑制证券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操纵者有所顾忌,担心做市商会抛压,从而抑制对证券的操纵。
做市商对于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我国的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确立以来,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开始的8家做市商发展到现在的23家做市商。
从2009年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做市商做市情况公告可以看出,。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最优报价次数增长了19.53%,成交笔数增长了57.79%,做市债券总指数增长了42.07%,而做市不合规情况下降了98.58%。做市商的做市规模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很好的促进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完善。
表2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www.pbc.gov.cn
从整个做市商市场进行双边报价的券种类型看:2009年央票买卖报价量合计达36.74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74.27%;政策性金融债报价量8.37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16.92%;国债报价量1.99万亿元,占比2.46%;中期票据报价量1.01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2.04%;普通金融债、次级债和企业债等其他券种报价仍不活跃,合计仅为0.15万亿元。
表3 2009年各类型债券报价量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www.nafmii.org.cn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时间有限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①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卖出来获取利益。但是,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很有问题,面临许多政策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到市场对其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就债券市场的具体现状来看,目前发行的债券品种单一,其中国债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债等比例较低。而且由于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部分债券产品回报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做市商作为中间环节,由于可供交易证券产品不足,投资者交易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影响了做市商功能的发挥,以至于中国目前的做市商发展很有限。
②做市商自身交易积极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做市商有接近20家,而证券公司只有3家,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是作为一种长期投资,交易动机并不强烈,所以并不是最适合成为做市商。而且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做市商的获利机制及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保障,缺少良好的市场引导,导致做市商缺乏做市动力,而只是力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保证基本的利益,回避风险,顺势交易,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③做市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既没有提供更好的政策法规鼓励和维护做市商的发展,对其的规定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没有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环境。
与中国现行的做市商制度相比,发达国家在繁荣的金融市场背景下,有着非常完善先进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美国对做市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及做市义务,保证了做市商质量及其做市积极性。同时也不断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发挥做市商活跃市场的功能。纳斯达克市场还将远程通讯技术、电子交易技术和网上交易技术与报价、交易结合起来,报价逐渐向电子报价、网上报价演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就不断推动了整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随着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国也必须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活跃整个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从而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1 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提供良好做市空间
放宽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增加债券发行品种,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机制,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政府应降低债券发行的门槛,给企业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丰富债券品种,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债券市场,增大市场交易量,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空间。政府还应加强相应制度法规的健全,规范做市商制度,保证良好的做市环境。
4.2 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做市商发展
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发展不健全,且做市商自身的做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应该调整做市商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给做市商更多的机会,并给予如税收优惠、手续费减免等鼓励措施,调动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发挥其活跃市场的功能。
4.3 做市商发展专业化,做市具有针对性
在国外,每个做市商并非负责对所有的证券进行做市交易,而是负责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证券。虽然,现在国内的做市商也并非全面做市,但专业性仍然不够。做市商制度应该加强专业性,对整个做市商系统进行专业划分,让每个做市商都有专有的证券交易方向,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还可以进行针对性做市,通过对投资人证券投资意向的调查了解,对证券投资人进行归类分类,最后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交易,可以大大的促进投资人与证券产品的衔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4 将做市商制度与当今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提高整个做市商系统的运行效率
欧洲的MTS市场、美国的纽约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世界著名的交易市场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制度,让交易更加迅速快捷且准确,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推动市场的繁荣。中国虽然做市商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但也应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向国际靠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4.5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市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良好和自由的市场才能给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挥空间,政府应该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减少政府控制,更多的交予市场去管理,发挥市场的调配功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去完善做市商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市商制度的本身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展整个资本大市场,形成一个互利协调的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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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将下放由高级法院行使的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收回,这被认为是我国司法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实现了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的平稳过渡。但是,现行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定仍然存在一些影响这一程序良性运作的弊端,对此如不加以重视则不仅是程序正义无法实现的问题,还大大增加了死刑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如何革除这些弊端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死刑复核监督制约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进行参与和实行监督。生命权对于每位公民来讲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措施。因此,为了统一、慎重地适用死刑,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的过程中,却产生了较多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作出死刑判决或裁定并且普通程序已经完成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1}本文主要以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程序{2}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死刑复核程序中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切实有效和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供参考。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从第235条至第240条共用了6个条文言简意赅地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关于死刑复核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之争
首要的问题就是:死刑复核程序是行政性质的程序还是审判性质的程序。有的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批准”,类似行政程序,但也有的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不同于一审、二审、再审等审判程序的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具体设计、构造乃至价值的取舍。
主张死刑复核程序为行政程序的理由主要是在启动方式上,我国死刑复核程序采取的是下级法院主动报请核准的方式。而这种法院系统内部主动报请、复核的方式不同于典型审判程序的“不告不理”原则,违反了司法权的被动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该程序符合行政权“主动性”的特征,从而类似于行政审批程序。
但是,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是审判程序。原因是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而且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方式来看,死刑复核程序位于《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的第四章,位列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之后,审判监督程序之前,可见它的性质在立法上应界定为审判程序而不是行政程序。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核死刑案件有专门的审判组织,即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即死刑复核程序是审判程序。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而结合《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书面审理加提审被告人的方式来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而这种不开庭审理的方法使得相关各方,如控方、辩方都无法充分地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当事各方的主张、观点也不能很好地为最高人民法院所知悉。而且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级别最高,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多数情况下只能主要通过审查下级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其出具的法律文书来进行死刑复核,而这显然是不利于发现案件真实情况的,而这种单方审查的方式,也有违刑事诉讼控、辩、审三方参与案件的基本构造,从而较容易使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不准确的裁定。
(三)复核期限的不确定性
在我国,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明确的复核期限要求。这固然可以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死刑案件的不同情况从容不迫地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但是同时又使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存在了一定的随意性。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对法定最高刑――死刑的复核程序,不可一味追求高效率。但正像其他审判程序一样,作为一种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限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工作更加科学和复核的结果变得更加可以预期。
(四)死刑被核准后,执行过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这就产生了处决过快的问题。对于被告人来说,7日内其基本无法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来不及利用更多的救济程序,如申诉。而对人民检察院来讲,也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对复核的结果进行监督。相比之下,在美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有多次寻求救济的机会,许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最终都未被执行死刑。{3}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从权力制约权力以及权利监督权力的角度出发,有必要从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和被告人辩护权两个方面入手,探讨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和完善。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但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权。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240条第2款的规定,这就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法律监督权对审判权进行权力制约,是防止审判权被滥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组织建设,解决人员短缺问题
首先,要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建设,增加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人员配备,并且要着重强化承担死刑复核工作的检察员的个人专业素质,以应对十分繁重的死刑复核监督工作。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设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来承担此项重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从组织上、人员素质等各方面为死刑复核监督做好准备。
(二)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下级检察院、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
作为监督者,必须要充分了解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目前的死刑复核工作基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单方面完成,但这种单方性的程序可能令检察机关无从了解复核的开始和进程,更谈不上进行检察监督了。因此,为了获知全面的监督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同时,在检察一体化原则的指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合作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另外,还需要注重同辩护人的联系,从不同的角度全面了解案情,为死刑复核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应及时对死刑复核结果进行监督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种审判程序,理应有特定的期限。这样也便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工作进行监督。但目前《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复核的期限。另外,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执行的期限过短,容易导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来不及”监督的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密切关注死刑案件复核的进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及时对死刑复核结果进行监督,以防出现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1.受理申诉、控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通过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的申诉和控告来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
2.下级检察院主动备案审查
下级检察机关对于死刑案件的相关材料应尽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并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相关的调查等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死刑案件,应当按规定主动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4}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监督案件办理的途径之一。
4.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在特定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有权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5}如果发现死刑复核程序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有违法情况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甚至追究相关职务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改革审理方式,逐步建立开庭审理的方式
目前的书面审理的方式应逐步变更为开庭审理的方式,只有这样,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从而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科学的裁定。
(二)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该项制度主要能过指定辩护制度加以体现,但指定辩护的对象主要限于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或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群体{6}。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并未被纳入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这显然是与死刑本身的严重性是不相匹配的。为此,有必要建立对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帮助这些被告人更好地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增加关于非律师辩护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可见,根据该规定,辩护人有可能参与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但是立法对辩护人的身份作了限制,即无论是当面听取意见,还是提出书面意见,对象仅限于“辩护律师”,而非律师辩护人则无权参与案件的审查。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死刑案件被告人都有能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应对所有的被告人一视同仁,不应因其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能力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增加关于非律师辩护人参与案件审查的规定。
(四)保障辩护人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
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1月27日《关于律师参与第二审和死刑复核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不同于第一审和第二审的特殊程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可否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不能按照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中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有关规定办理。”到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有限参与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关于其性命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更是如此。因此,在死刑复核期间,要保障辩护人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人的职责得到充分的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法律所设定的公平和正义的目标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总之,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对于一项决定人的生死的权力,即死刑复核权来说更是如此,而权力的制约机制,无非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监督权力两种。检察机关和辩方的参与,也是诉讼程序控、辩、审三角结构的必然要求。本文正是分别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两个角度出发,论述了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的监督机制,其最终目的,是希望对死刑复核权的正确行使,严格控制死刑数量,慎用死刑。
{1}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二版,P511。
{2}以下简称死刑复核程序。
{3}相关的制度设计及数字见 李奋飞:《美国死刑冤案证据剖析及其启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4}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匮乏。
{5}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613条的规定。
{6}关于法律援助对象,见《刑事诉讼法》第34、267、286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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