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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提交议案,称重开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重开国债期货。此议获得期货界人士的场内外呼应。
此后不久,官方媒体亦发表文章,同样认为重启国债期货交易的时机已经成熟。
时隔16年,中国内地重启国债期货呼声再起,自然引起海内外证券市场的高度关注。但据《财经》记者了解,国债期货重启的思路目前尚不清晰,目前具体方案并未成型。
“重启国债期货没有时间表,现在停留在重启方案的讨论阶段,国债期货交易中诸多关键难题如何解决,意见仍未统一。”一位接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的人士表示。
不过,中金所已经组织人力就国债期货重启开始研究方案,一旦方案成型,即将上报有关部委。
1992年,国债期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展开,但由于监管不力、产品合约设计缺陷、市场条件不成熟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发生了 “327国债事件”,对金融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国债期货初期试点遂宣告失败。
此后,恢复国债期货的呼声间或出现,但是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当下国债现货市场发展、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取得较大进步,利率市场改革进入最后阶段,业界均认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
然而,中国国债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个别监管机构对国债期货风险认识尚存偏见,是否重启国债期货态度一直不明确,重启一再搁置。而国债二级流通市场割裂,也成为制约当前国债期货重启的障碍。
接近中金所的人士表示,中金所目前正在就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涉及到的具体困难进行研究讨论,具体包括合约设计、交割制度、交易场所、参与主体等多方面问题。
他明确表示,目前的进展没有媒体报道得那么乐观,重启面临许多难题,最大的障碍是部委之间的协调。部分监管机构对国债期货出于风险考虑,仍持谨慎态度,很大原因是国债期货曾经有试点失败的经历。
发生“327国债事件”,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国债期货市场过分投机、风险增大、市场秩序混乱。
关于合约标的选择,一位接近中金所券商人士认为,五年、十年期国债流动性较好,有较为活跃的现货流通市场,中国可以此作为标的设计期货合约,作为试点推出。
以十年期国债为例,截至2011年4月4日,国债存量为156只,存量票面总额59615.45亿元,其中十年期38只,票面总额15970.08亿元,十年期票面总额占存量票面总额的26.79%,在二级流通市场,十年期限国债交易最活跃。
在交割制度安排方面,目前仍在讨论采取何种交割方式。2010年2月,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出台,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细则实施。该规则指出金融衍生品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
所谓现金交割即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目前只有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实物交割,在此模式下,每种国债期货合约允许交割的券种并不是仅限于一种券种,而是以某种标准的虚拟券为交割标的,只要到期期限符合规定的一揽子债券都可以作为交割的标的进行交割。
此前国债期货试点失败,与交割制度设计不合理有密切关系。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可仿照国际通行做法,先推行单一券种的实物交割,等试点成熟后,再逐渐引入一揽子债券作为交割的标的。
此外,按中金所思路,若国债期货重启,将实行场内交易,在中金所进行交易,便于监管。市场参与方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但这类机构投资者受到来自各自监管机构严格的业务限制,如不解决进入交易所交易问题,将会极大限制国债期货交易的活跃性。#p#分页标题#e#
上述接近中金所人士认为,合约涉及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是交易主体能否顺利参与到期货交易中去,将涉及到相关部委利益的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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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提交议案,称重开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重开国债期货。此议获得期货界人士的场内外呼应。
此后不久,官方媒体亦发表文章,同样认为重启国债期货交易的时机已经成熟。
时隔16年,中国内地重启国债期货呼声再起,自然引起海内外证券市场的高度关注。但据《财经》记者了解,国债期货重启的思路目前尚不清晰,目前具体方案并未成型。
“重启国债期货没有时间表,现在停留在重启方案的讨论阶段,国债期货交易中诸多关键难题如何解决,意见仍未统一。”一位接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的人士表示。
不过,中金所已经组织人力就国债期货重启开始研究方案,一旦方案成型,即将上报有关部委。
1992年,国债期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展开,但由于监管不力、产品合约设计缺陷、市场条件不成熟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发生了 “327国债事件”,对金融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国债期货初期试点遂宣告失败。
此后,恢复国债期货的呼声间或出现,但是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当下国债现货市场发展、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取得较大进步,利率市场改革进入最后阶段,业界均认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
然而,中国国债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个别监管机构对国债期货风险认识尚存偏见,是否重启国债期货态度一直不明确,重启一再搁置。而国债二级流通市场割裂,也成为制约当前国债期货重启的障碍。
接近中金所的人士表示,中金所目前正在就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涉及到的具体困难进行研究讨论,具体包括合约设计、交割制度、交易场所、参与主体等多方面问题。
他明确表示,目前的进展没有媒体报道得那么乐观,重启面临许多难题,最大的障碍是部委之间的协调。部分监管机构对国债期货出于风险考虑,仍持谨慎态度,很大原因是国债期货曾经有试点失败的经历。
发生“327国债事件”,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国债期货合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国债期货市场过分投机、风险增大、市场秩序混乱。
关于合约标的选择,一位接近中金所券商人士认为,五年、十年期国债流动性较好,有较为活跃的现货流通市场,中国可以此作为标的设计期货合约,作为试点推出。
以十年期国债为例,截至2011年4月4日,国债存量为156只,存量票面总额59615.45亿元,其中十年期38只,票面总额15970.08亿元,十年期票面总额占存量票面总额的26.79%,在二级流通市场,十年期限国债交易最活跃。
在交割制度安排方面,目前仍在讨论采取何种交割方式。2010年2月,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出台,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细则实施。该规则指出金融衍生品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
所谓现金交割即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目前只有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实物交割,在此模式下,每种国债期货合约允许交割的券种并不是仅限于一种券种,而是以某种标准的虚拟券为交割标的,只要到期期限符合规定的一揽子债券都可以作为交割的标的进行交割。
此前国债期货试点失败,与交割制度设计不合理有密切关系。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可仿照国际通行做法,先推行单一券种的实物交割,等试点成熟后,再逐渐引入一揽子债券作为交割的标的。
此外,按中金所思路,若国债期货重启,将实行场内交易,在中金所进行交易,便于监管。市场参与方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但这类机构投资者受到来自各自监管机构严格的业务限制,如不解决进入交易所交易问题,将会极大限制国债期货交易的活跃性。
上述接近中金所人士认为,合约涉及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是交易主体能否顺利参与到期货交易中去,将涉及到相关部委利益的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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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改变现有的国债发行方式,国债利率市场化。现在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方式采用平价发行方式,利率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收益预知,基本上不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不代表市场利率,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而从西方的一些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看,通常采用贴现发行方式,即发行价格低于国债面值,券面不标明利率,到期时,由国家财政按面额偿还,发行价格与面额之差即为利息,发行价格采用招标方法,由投标者公开竞争而定,国债利率代表了合理的市场利率,灵敏地反映出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因此,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市场变化,采用灵活多样的招标方式,在固定利率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城镇消费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实行浮动利率,真正体现市场的调节作用,缓解供求矛盾。此外要调整现有的计息方式,将单利计息改为以复利计息且定期浮动,增强计息的科学性。
第二,增发短、中、长期凭证式国债,丰富国债投资品种。目前,我国国债市场上的凭证式国债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仅有2年期、3年期、5年期几个品种,品种偏少且期限单一,对投资者来说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充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美国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与管理模式与我国的凭证国债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的储蓄国债一般为长期债券,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认购国债,债券收益率水平较高,计算方式相对灵活,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我们可借鉴一下美国储蓄国债的种类及发行方式,适当增发10年、20年、30年长期国债,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市的发展,还可为财政更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增发短期国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短期国债既是一种融资工具,又是一种被中央银行利用来作为调节市场和调节经济的工具,目前,短期国债在我国还是空白,要适当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短期国债,增加国债发行次数,采用每周发行和每月发行的方式,形成一种每天有发行,每天有兑付的良性循环,缓解偿债高峰的集中出现,解决以往国债发行初期供不应求,发行后期供大于求,发行机构被动持有的局面。
第三,实现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的网络化管理。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管理方式落后,发行、兑付效率低下,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投资者购买和兑付凭证式国债,解决现在国债购买兑付不灵活的局面,要加强凭证式国债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一方面,实现同城同行国债发行、兑付的通购通兑,投资者可以在承销机构的任何一个销售柜台购买、兑付,不受地域限制,从而打破原有的国债发行、兑付网点固步自封的僵化局面,另一方面,积极开辟网络购买、电话银行、薪金自动投资、柜台交易等新型的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产品,通过开展非柜台购买业务,拓宽国债发行、兑付渠道。
第四,继续扩大国债承销团的范围,培育和加强承销团成员在国债市场中的骨干地位,促使国债投资主体多元化。从1994年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机构由原来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发行机构已经发展到现在的40家近8万个发行网点,尽管如此,仍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不能将国债发行机构延伸到地处偏僻的农村牧区,在许多农村牧区形成很多发行盲点,农牧民购买国债难已是众所周知,为此建议放宽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限制,将一些资信好、资本充足的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吸引到承销团成员当中,充分发挥发行网点多购买方便的优势,防止出现发行盲点。此外,要积极开办二次买卖业务,利用柜台交易,吸此更多的投资者。把企业闲置资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变为凭证式国债的投资主体,改变现在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随着投资工具的多元化,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造成很大冲击,凭证式国债只能立足于根本,从自身的性质出发,充分发挥储蓄国债的优势,为国家筹集更多的生产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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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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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995年,我国曾推出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一度非常活跃,然而当时现货市场和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国债期货并没有发挥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功能,反而沦为了投机者操纵市场、赚取高额利润的工具。“327”事件发生后,交易所和证监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市场,但仍不能遏制投机狂潮,国债期货交易被迫停止。距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已有20年,在这20年里,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经济环境与以前有了很大不同。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这是金融市场逐渐成熟的结果,也是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完善债券的发行、交易、风险管理环节,完善债券市场结构,健全债券市场功能。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利率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我国实行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达到了放松利率管制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市场化影响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在稳步推进,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随着我对外开放的推进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市场化的利率让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大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方式也比较单一,缺少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是一种简单、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债券市场较为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体系基本上都包括债券发行、交易和风险管理三级市场,国债期货市场更是对市场定价和避险具有关键作用。利率市场化为国债期货交易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债合理定价,而国债期货的推出又有助于规避利率风险,降低市场主体的风险水平。本文回顾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成果,分析了市场主体面临的利率风险,探讨了国债期货对利率风险管理和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lw54.com收集整理了巨大的进展。2003年2月,央行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996年6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首先放开,由拆借双方自主决定,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起点。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率先在货币市场取得突破,并且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1996年,财政部采用价格招标方式发行国债,标志着国债发行利率开始市场化。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利率实现了市场化。1999年9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财政部首次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我国债券市场上实施的基本上是市场化利率。
1998年,央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2012年6月,央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又将这一下限调整为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这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稳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外币贷款利率,2000年9月,央行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1999年10月,央行批准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试办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初步尝试存款利率改革。2004年10月,允许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人民币存款利率向下浮动,不设下限,但不能上浮。2005年,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放开。2012年6月8日起,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22日,央行又将这一上限调整为1.2倍。2015年2月28日,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扩大到1.3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相比,境内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步伐相对较快。2004年11月,放开期限在1年以上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类,利率风险可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期限不匹配风险,它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头寸重新定价期限(对浮动利率而言)和到期日(对固定利率而言)的不匹配。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长短期存贷款利差的缩小刺激了居民对短期储蓄存款及企业对长期贷款的需求,导致银行资产的长期化和负债的短期化,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负缺口较大。而且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资产较多,面临着较大的重新定价风险。
在计算资产收益和负债成本时,即使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时间相同,但是如果存贷款利率的变动不一致,也会影响现金流和收益利差,这就是基差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对资产负债组合价值的影响。一般而言,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期限的延长逐渐上升,但经济周期的变化可能导致短期利率高于长期利率,影响以短期存款来为长期贷款融资的盈利能力。
期权风险来源于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隐含的期权。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商业银行的客户有权提前取款或提前还贷,利率调整使得净利息收入降低,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
从已实行利率市场化国家的经验来看,放开利率管制往往导致利率升高,影响宏观金融的稳定性。利率波动的加剧对长期面对利率管制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是严峻的考验。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关注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管理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通过回购合同和远期债券交易锁定某一期间内的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性加大,必然会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在利率市场化后,如何识别、衡量和管理利率风险对金融市场主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债期货能够规避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在期现货市场间的反向操作,投资者可避免利率波动造成的资产损失。期现货市场间的反向操作,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交易都有促进作用,而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会促进国债的发行。同时,国债承销商可通过套期保值降低承销国债的利率风险,提高承销国债的积极性,促进国债发行市场的发展。期货与现货市场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国债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国债期货合约的买卖是通过公开竞价持续进行的,期货的价格和交易量会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决策的依据。供求双方能够准确分析市场动向,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公开、权威和连续预期的交易价格,真实反映社会供求状况。在市场化的价格下,不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反映了不同期限的市场利率水平,为各类金融资产定价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推进了国债利率市场化。
我国基准利率体系已初步建立,主要以Shibor和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核心,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参考。国债期货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促进基准利率曲线的形成,完善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体系。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主体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来看,国债期货能够有效的规避利率风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避险工具。国债期货是随着利率市场化和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并发展的,而国债期货的推出又有助于国债利率的市场化和完善基准利率曲线,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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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2)证券业协会。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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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在进行了一年多的仿真运行后,于2013年9月6日正式启动。2013年国债的走势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9月6日至11月6日,基本维持区间震荡行情;第二阶段开始于11月7日央行暂停逆回购,当天国债期货下挫0.42%,随后展开两周的加速下跌,连创新低,市场情绪较为恐慌;第三阶段是11月下旬至2013年底,收益率呈现高位钝化,国债期货进入震荡走势。2014年国债期货在定向宽松和经济下行背景下,走出了一波趋势性上涨的牛市。11月21日,央行宣布非对称降息刺激债期价格再上一个平台,但风险偏好的增加导致股债跷跷板效应较为显著,年末资金面压力和IPO集中发行令债期价格回吐降息后涨幅。
国债期货上市以来价格波动率绝大部分时间在0.1%~0.3%之间,最小为0.07%,最大为0.54%。从持仓加权价格来看,日度价格波动率均在0.4%以内。从全部合约运行情况来看,合约在临近交割日时,由于流动性变差,容易发生极端波动,波动率最大达到过0.5%以上。
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国债期货日度总成交在3~5千手左右变动,持仓量则逐步增加至1万手左右。2014年11月1日,中金所宣布下调国债期货保证金至1.5%,债期活跃度大幅提升,持仓量在11月迅速攀升至2万手,成交量则达到1万余手。2014年12月国债期货日均持仓量超过2万手,12月9日成交量24598手,创上市以来新高。从日度交易活跃度来看,新品种上市初期,成交持仓比维持高位,2014年以来则在0.5附近波动,与国际成熟市场水平较为一致。当重要经济数据发布或者影响流动性的重大政策出台,交易活跃度有短期提振,反映国债期货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应较为灵敏。
国债期货成交与持仓始终集中在主力合约上,主力合约的持仓和成交占比多在90%以上。从合约持仓变动情况来看,主力合约基本提前一个月完成换月移仓。
2012年是经济筑底的过程,国债收益率经历了先下行再上行的V型走势。2013年各项数据显示经济处于弱复苏格局。长短期国债利差整体下行,收益率曲线呈平坦化上移趋势。
2013年6月份资金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面经历了极端行情,回购利率迅猛飙升,创历史新高。背后影响因素除了6月财政与准备金缴款,外汇占款下滑以及季末考核压力,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央行对流动性调控的强化导致了金融机构的不适应。进入2013年四季度,金融机构外汇占款余额的回升、财政存款投放等因素也使得央行对释放流动性的操作把控更加严格,11月份国债收益率加速上行。
2014年1~1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9.08万亿元,同比多增6707亿元,信贷规模较稳健。虽然信贷增长保持稳健,但2014年全社会融资规模呈现收缩。1~11月社会融资总量为14.76万亿人民币,同比少增1.32万亿;其中新增人民币信贷9.08万亿,占比62%大幅回升,同比多增6707亿;而非信贷融资规模却仅有5.66万亿,相比去年同期的7万亿显著下降。2014年11月末M2余额同比增速降至12.3%,较去年末下降1.3个百分点;M1余额同比增3.2%,较去年末放慢6.1个百分点,M2与M1之间的剪刀差扩大,资金活化程度进一步下降,通过扩张货币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效应在递减。
2014年以来,外汇占款增速持续放缓,11月外汇占款增加额回落至21.66亿人民币,央行口径全年新增外汇占款不到8000亿人民币,8月起因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影响,新兴经济体开始出现资金外流、货币贬值,涉外收付款差额同时也由顺差变为逆差。
2014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会议反复强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央行依靠再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PSL)、定向的准备金率降低、定向降息、中期借贷便利(MLF)等一些创新性工具来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年初至今短端货币市场利率明显回落,但贷款利率以及理财产品收益率仍处于相对较高的位置。2014年前三季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04%,高于2013年全年6.95%的平均水平。11月下旬央行调降了存贷款基准利率,也再度下调了正回购中标利率,但随后货币市场利率仍未有明显下行。12月份至今,货币市场利率和国债到期收益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上涨。央行在调降存贷款利率的同时,也扩大了存款利率的上浮范围,资金价格仍是易上难下。2014年末资金价格再现紧张,股市上涨带来的资金需求上升、人民币贬值导致资金外流以及年末考核需求令货币市场利率大幅飙升。面对脆弱资金面,为避免刺激股市和加剧汇率波动,央行屡次暂停公开市场操作,回避全面降准,通过SLO和MLF续作平滑年末流动性。2015年热钱外流带来的股债资金争夺效应将更为显著,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弥补流动性缺口在所难免。
2012年央行分别于6月8日和7月6日实施降息,于2月24日和5月18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首次实施不对称降息以支持实体经济,流动性全年较为宽松。
2013年进入二季度后,央行逆回购操作的频率和量明显减少,流动性开始逐渐收紧,流动性紧张在6月和12月形成高峰,2013年全年货币政策呈现偏紧态势。
2014年以来央行依靠创新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公开市场操作逐渐淡化。尽管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与货币市场利率出现下行,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无明显改善,理财产品收益率依然居高不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迫切性仍强。在需求增速下行、通缩压力增加的环境下,资产价格下跌与债务风险隐忧将增加货币宽松的空间,2015年一季度在流动性推动下股债双涨的局面有望维持。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常态”特征的表述,降息后股市一路飙升,而社会融资并无实质性好转,货币政策不倾向于全面宽松,对稳健的货币政策提出“松紧适度”的要求。未来降准的驱动因素主要在于对冲性需求。目前地产销售呈现企稳迹象,根据地产销售和投资周期,明年二三季度有望看到整体经济的企稳,届时货币政策或将转向中性。
对于2015年的国债期货行情来说,可以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来看。上半场在相对宽松的资金面和政策支撑下,国债期货有望延续2014年的强势,股债双牛可期,下半场则不确定性增加。总体来看,以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无风险利率下降过程尚未结束,在托底政策下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下行空间较2014年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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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属于利率期货的一种,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避险工具之一。我国早在1992年就推出了国债期货的试点交易,但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国债期货交易出现了严重问题,历时不足三年就草草收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时隔18年后,国债期货又有望重新回归市场。文章结合当前中国的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对我国能否顺利重启国债期货交易做出研判,并对我国重启国债期货交易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国债期货是以政府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债期货作为一种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金融期货品种。早在1992年,为了活跃国债现货市场,我国就曾推出过国债期货试点。但由于合约设计的缺陷、监管不完善等原因,国债期货交易爆发了一系列违规操作事件,导致被证监会叫停。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重启国债期货交易的呼声日益强烈。2012年2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启动了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经过为时一年多的试运行,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基本完备。
我国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已较为成熟,但仍存在不足。从国内外发展国债期货的经验来看,国债期货的推出和发展需要有成熟的国债现货市场作支撑,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国债自1981年恢复发行以来,国债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债发行规模及国债余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2012年,我国国债余额约为7.8万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86倍,国债容量已非常庞大。从国债发行方式和品种期限结构来看,目前,我国财政部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国债市场化发行机制,并对多个关键期限的国债品种采用定期滚动发行制度,形成了长、中、短期相互搭配的12个期限结构,使得我国国债连续期限的收益曲线初现端倪。从国债现货流动性来看, 2011年以来我国国债现券换手率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差距仍十分显著。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国债期货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国债现货价格——利率的自由浮动。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2012年6月,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金融机构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的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下限则为基准利率的0.8倍。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同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至此,我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贷款利率已初步实现市场化,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奠定了基础。
监督管理框架已经基本健全。经验表明,在合理的制度规范下,国债期货的基本功能才得以有效发挥,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说明我国期货市场上实行的如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在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对市场检查、关联账户认定、异常交易认定、交易专网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建立了市场运行的预警、监测和监控,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机制,为重启国债期货交易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国现阶段重启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国债期货交易相对于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而言要更加复杂,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监管者都需要慎重对待。本文也提出几点政策建议以作参考。
进一步完善国债现货市场。国债期货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其发展都离不开发达的现货市场的支持。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颇具规模,但是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应当继续扩大国债现货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政府未来应该定期,均衡以及滚动地发行国债,增量发行长期和短期国债,完善我国国债的收益曲线;另一方面需要打破市场分割,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今后,监管机构应通过技术手段消除交易上的壁垒,实现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的自由交易,提高国债的流动性。
加强国债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是国债期货市场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的保证。我国在推出和发展国债期货时,应当借鉴国外成熟期货市场的管理经验,构建一个由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和行业协调组织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证监会作为监管体系的核心,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交易所作为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中介,应自觉遵守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设置合理的交易规则,并对交易所内的所有交易活动行使监督、管理以及保障等职能;期货行业协会作为监管部门和从业者间的纽带,应协助政府部门工作,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对于维护期货市场稳定、确保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及推动期货市场国际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也成为判断期货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当前我国期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比例过低,现阶段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国内应及时出台各类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规定,比如,明确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的内容条款及参与方式,立法明确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基金试点业务及相应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应渐进地为金融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松梆。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分布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应该鼓励这些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使其成为我国国债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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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995年,我国曾推出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一度非常活跃,然而当时现货市场和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国债期货并没有发挥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功能,反而沦为了投机者操纵市场、赚取高额利润的工具。“327”事件发生后,交易所和证监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市场,但仍不能遏制投机狂潮,国债期货交易被迫停止。距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已有20年,在这20年里,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经济环境与以前有了很大不同。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这是金融市场逐渐成熟的结果,也是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完善债券的发行、交易、风险管理环节,完善债券市场结构,健全债券市场功能。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利率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我国实行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达到了放松利率管制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市场化影响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在稳步推进,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随着我对外开放的推进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市场化的利率让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大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方式也比较单一,缺少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是一种简单、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债券市场较为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体系基本上都包括债券发行、交易和风险管理三级市场,国债期货市场更是对市场定价和避险具有关键作用。利率市场化为国债期货交易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债合理定价,而国债期货的推出又有助于规避利率风险,降低市场主体的风险水平。本文回顾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成果,分析了市场主体面临的利率风险,探讨了国债期货对利率风险管理和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2003年2月,央行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996年6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首先放开,由拆借双方自主决定,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起点。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率先在货币市场取得突破,并且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1996年,财政部采用价格招标方式发行国债,标志着国债发行利率开始市场化。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利率实现了市场化。1999年9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财政部首次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我国债券市场上实施的基本上是市场化利率。
1998年,央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2012年6月,央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又将这一下限调整为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这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稳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外币贷款利率,2000年9月,央行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1999年10月,央行批准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试办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初步尝试存款利率改革。2004年10月,允许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人民币存款利率向下浮动,不设下限,但不能上浮。2005年,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放开。2012年6月8日起,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22日,央行又将这一上限调整为1.2倍。2015年2月28日,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扩大到1.3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相比,境内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步伐相对较快。2004年11月,放开期限在1年以上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类,利率风险可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期限不匹配风险,它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头寸重新定价期限(对浮动利率而言)和到期日(对固定利率而言)的不匹配。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长短期存贷款利差的缩小刺激了居民对短期储蓄存款及企业对长期贷款的需求,导致银行资产的长期化和负债的短期化,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负缺口较大。而且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资产较多,面临着较大的重新定价风险。
在计算资产收益和负债成本时,即使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时间相同,但是如果存贷款利率的变动不一致,也会影响现金流和收益利差,这就是基差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对资产负债组合价值的影响。一般而言,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期限的延长逐渐上升,但经济周期的变化可能导致短期利率高于长期利率,影响以短期存款来为长期贷款融资的盈利能力。
期权风险来源于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隐含的期权。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商业银行的客户有权提前取款或提前还贷,利率调整使得净利息收入降低,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
从已实行利率市场化国家的经验来看,放开利率管制往往导致利率升高,影响宏观金融的稳定性。利率波动的加剧对长期面对利率管制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是严峻的考验。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关注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管理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通过回购合同和远期债券交易锁定某一期间内的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性加大,必然会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在利率市场化后,如何识别、衡量和管理利率风险对金融市场主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债期货能够规避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在期现货市场间的反向操作,投资者可避免利率波动造成的资产损失。期现货市场间的反向操作,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交易都有促进作用,而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会促进国债的发行。同时,国债承销商可通过套期保值降低承销国债的利率风险,提高承销国债的积极性,促进国债发行市场的发展。期货与现货市场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国债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国债期货合约的买卖是通过公开竞价持续进行的,期货的价格和交易量会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决策的依据。供求双方能够准确分析市场动向,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公开、权威和连续预期的交易价格,真实反映社会供求状况。在市场化的价格下,不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反映了不同期限的市场利率水平,为各类金融资产定价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推进了国债利率市场化。
我国基准利率体系已初步建立,主要以Shibor和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核心,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参考。国债期货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促进基准利率曲线的形成,完善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体系。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主体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来看,国债期货能够有效的规避利率风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避险工具。国债期货是随着利率市场化和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并发展的,而国债期货的推出又有助于国债利率的市场化和完善基准利率曲线,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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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的参考文献来看,专门研究利率市场化和国债期货二者关系的文章并不多,其中相关的观点主要是对单方面的研究,所涉及的二者关系论述则仅限于研究说明使用。Feyzio?lu、Porter、Takáts(2009)对比了北欧地区、美国、土耳其、韩国等的经验,得出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认为中国市场已经确实符合了利率市场化的先决条件。Grieves、Marcu(2005)运用基点价格理论模型套算出国债期货的套期保值比率,并通过使用交换期权模型得出的结果表明用最终交付的不确定的债券计算的期货的基点价格值通常与由一个单一的交付模型显示基点价格值不同。从国内文献来看,主要集中探讨国债期货功能发挥的途径、国债期货上市的条件、国债期货与利率市场化的互动机制等方面。贺强等(2012)考察了国债期货的基本属性、主要功能和利率市场化的内涵与机制,提出了国债期货和利率市场化的互动规律并由此推演了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意义与基本条件。李雅晴(2013)从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入手,对国债期货推出后市场利率的定价体系和定价机制进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lw54.com收集整理行研究,分析认为国债期货推出前后市场利率价格水平的确定主要受到货币供应量、消费者价格指数、经济发展速度等经济因素的影响。
从我国目前对于国债期货与利率市场化关系的研究来看,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定性分析,对国债期货功能发挥的实证研究较少。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2013年9月份重启交易的实际的国债期货交易数据,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研究,和OLS套期保值模型与传统等额套期保值模型对比分析了国债期货风险规避功能。
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区域为2013年9月6日到2014年2月28日,剔除两者时间未能匹配的数据,共计获得112对有效样本数据。期货数据选取国债期货合约TF1403收盘价作为期货价格,现货数据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20年(到)期固定利率债券21国债(07)的收盘价作为现货价格。将两组数据进行线性相关统计分析,得到图1显示结果。从图上显示的趋势我们可以看出,两价格走势十分趋同。我们对两组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从结果表明国债期货对国债的价格指数存在高度相关性,且国债期货的价格表现出领先国债现货价格变动的趋势,这就为我们对二者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数据基础。(图略)
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发现功能的具体表现在于期货价格是否能领先现货价格,且领先的时间越长,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的效率越强。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便能够帮助我们检验国债期货对现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两个价格序列在滞后1、2、3期的情况下进行因果检验。(表1略)
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在滞后1、3期下,接受国债期货合约TF1403不是21国债(07)的格兰杰原因,即国债期货价格是国债现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而国债现货价格不是国债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不过在滞后2期下,尽管期货还是现货格兰杰原因,然而现货也表现为期货的格兰杰原因,其结果与滞后1、3期下正好相反。因此,本文认为,在国债期货交易运行初期,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具有一定引导作用,但不是很稳定,有时也表现为现货价格引导期货价格。
国债期货合约风险规避功能体现于利用期货为现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考虑到样本数据较少,本部分将采用传统等价值套保模型和OLS静态套保模型的对比分析国债期货套期保值的绩效。等价值套期保值模型的最优套保值比
为1,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的最优套保值比,需要估计如下方程:
其中,分别表示采用套期保值的现货和期货的对数收益率。
之后,计算套期保值的绩效则通过计算套保前后组合的波动减少程度来衡量,即:
其中,r为国债期货风险规避效果,为套期保值比例,var()表示方差函数。在这一部分,本文对上述108对的总样本价格进行分组处理,将刚开始国债期货交易的前38对数据作为样本外的对比数据,而将剩余的75对数据作为样本内的有效数据通过,对样本内的74对有效样本数据做最小二乘回归,得到OLS模型下的最优套期保值比为0.791。由此计算套期保值绩效比较,见表2。(表2略)
结果显示,在样本内,传统的等价值套期保值模型和静态OLS套期保值模型在最优套保比率上尽管有所偏离,差距0.2左右,但实际的套期保值有效性十分接近,都在0.5左右;在样本外,传统的等价值套期保值模型下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为0.545,与样本内套期保值有效性基本接近,而在OLS静态套保模型下套保比率则为0.55,此时的套期保值有效性仅为0.344,相较之下风险规避能力较为微弱,因此在这一套保比率下运用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意义不大。根据上述结果,我们认为国债期货交易合约自推出到现阶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规避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的功能。
通过上述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尽管我国国债期货从重新推出到现在仅仅四个多月,然而依然表现出了其价格发现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不过也由于我国现阶段国债期货市场处于初期阶段,交易规模远不如国债的现货市场庞大,其在价格发现的功能的实现上一定受到现货市场导向影响,不过这一影响并不妨碍我们得出国债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结论。至于国债期货的风险规避功能实现方面,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便很好地表现出来了。
因此,对比上世纪试点国债期货时的“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失败,由于当时利率市场化程度低下,导致国债期货市场成为各大投资机构的投机对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仅仅断断续续进行了三年便被迫暂停了;而当前,我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上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成为推出国债期货的巨大契机,从前四个月的交易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债期货交易表现十分稳定,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功能也得到了较好发挥,而且,随着期货市场规模的不断发展,必能更好的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为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确定基准利率的问题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够帮助稳定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利率波动,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一大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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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国债期货交易管理的另一个显着特征就是精心制定有关法规条例,使国债期货交易能依法有序地高效运行,并为美国经济政策总目标的实现发挥作用。美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体系由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条例)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互为补充,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国债期货交易,从而保证交易合理高效地运转。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及其启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国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交易方式由现货交易发展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历史必然。国债期货交易始于1976年的美国,随后,英、法、德、日等西方国家相继推出各自的国债期货交易,并获得巨大成功。重新启动我国国债期货交易,应借鉴其成功经验:注重国债现货市场的培育完善,设计科学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注重国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等等。
关键词: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合约;国债期货交易管理体系
论文正文:
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及其启示
我国国债期货交易于1992年推出后,由于缺乏对国际成功经验的研究以及其它多种原因,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就夭折了。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重推国债期货交易已提到了决策层的议事日程,为此,研究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的成功经验,对于重推我国国债期货交易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概况
(一)美国的国债期货交易
1、国债期货合约。
美国国债现货市场十分发达,交易活跃,国债发行规模大、品种丰富、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合理、流通量大。美国的国债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与此相对应,国债期货合约也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
(1)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国库券期货合约。美国的国库券期货合约是一种以91天(13周)期的国库券为标的物的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它包括:
1)交易单位。每份合约代表100万美元的91天(13周)期的国库券。
2)报价方式。以指数方式报出,报价指数=(1-年贴现率)×100.
3)最小变动价位。1个百分点的百分之一,即0.01%,或称为一个基本点。
4)交割月份为每年的3、6、9、12月。
5)交割品。虽然合约以90天国库券为标的物,但合约到期并不限于90天期国库券,而是根据国际货币市场(IMM)的规定,既可以是新发行的3个月期、91天或92天国库券,也可以是有90天剩余期限的原来发行的6个月或1年期国库券,以确保交割的完成。
6)交割价的计算。在交割时,空头交割短期国库券,多头支付发票金额,发票金额=面值-年贴现率×面值×到期日数/360天。
(2)长期国债期货合约。它是以一种(虚构的)20年期、息票利率为8%的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内容包括:1)交易单位。每份长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数额为10万美元。2)交割月份为每年的3、6、9、12月。3)报价方式。以美元和1/32美元为单位报出,所报价格是面值为100美元的国债价格。4)交割方式。
其交割涉及3天:第一天是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营业日前的第二天;第二天,清算所从众多的未平仓的多头之中选择买方,一旦选定,卖方就会对某特定的交割债券开出发票,买方准备支付款项;第三天即实际交割和付款日。5)交割制度。其标的物是期限为20年、息票利率为8%的长期公债券。然而,这种标准化的标的债券在现货市场上很少存在,甚至不存在,因此,美国实行混合交割制度,即卖方可用于交割的债券是剩余期限不少于15年的任何美国长期公债券,这就需要引入转换系数对不同票面利率的国债进行价格折算,使每一种国债都保持8%的息票利率。
(3)中期国债期货合约。它是一种以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超过10年的国债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除了标的物和混合交割制度中交割对象的剩余期限与长期国债期货合约不同外,其它相同。
由于美国国债期货合约设计合理,因此成为其它国家设计本国国债期货合约的借鉴对象。
2.国债期货交易管理体系。
美国国债期货交易的管理体系是政府监管、行业协调组织管理和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的三级管理模式。
(1)政府监管。美国政府设立了联邦期货交易委员会作为统一管理全国期货市场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政府部门直接领导下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其基本职能是: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各交易所及期货交易行业组织的管理;负责制定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各项交易法规;负责管理期货市场的各种商业组织、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全部交易活动;负责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核和批准;对违反期货交易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2)行业协调组织管理。行业协调组织主要以“联合体”或“协会”的方式出现,并以“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的方式行使职权,其特点主要表现为自治性、广泛性和行业性。其职能主要是宣传、传达国家监督机关的有关政策、法规至各交易所,并为国家监管机关提供各交易所的运行和市场交易情况;强化会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实施客户保护条例;定期审查专业期货人员的会员资格;审计、监督专业期货人员的资金帐户、财务情况和一般交易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期货交易中的纠纷进行仲裁;普及客户和会员的期货交易知识等。
(3)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美国期货交易所自我管理的内容主要有:检查会员资格,监督会员的义务活动;监督场内的期货交易种类、数量、品种及价格水平,保证期货交易在透明、公开竞争条件下进行;制定本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惯例以及细则;对经纪行会员的资本是否充足进行检查;对违章违法活动的交易会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刑事申诉,通过仲裁方式协调解决交易活动中出现的纠纷;维护交易准则的严肃性,监督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分项管理,控制风险,美国期货交易所还设立了不同职能的30多个部门。
3.国债期货交易的法律体系。
美国对国债期货交易管理的另一个显着特征就是精心制定有关法规条例,使国债期货交易能依法有序地高效运行,并为美国经济政策总目标的实现发挥作用。美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体系由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条例)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互为补充,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国债期货交易,从而保证交易合理高效地运转。
英国国债期货于1982年在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问世,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不仅限于本国国债期货合约,还包括美、日、德和意大利等国的国债期货合约。
和美国一样,英国现代期货市场管理也是继承了“三级管理”体系,即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交易所自我监管的从上而下、分层次监督管理制度。但两国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更加强调政府干预并且通过加强立法来管理期货市场;而英国却以“自我监管”为主,政府对期货市场的干预较少,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英国期货市场的管理完全由期货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以及政府立法领导下制定的一些交易法规、条例来保证期货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英国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只有在市场出现不正常现象时,政府才运用法律手段间接管理市场和调控市场。英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稳定为实现期货市场管理的有序性、权威性奠定了基础。
此外,英国的结算公司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如伦敦结算所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而美国、日本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独立的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而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则将这些业务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而言,其风险比较分散。
日本的国债期货交易始于1985年,交易品种主要有长期、中期和超长期国债期货合约。日本的国债期货同时被国外的交易所如LIFFE、CBOT、SIMEX、CME上市,但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最大。
日本国债期货交易管理体系也是“三级监管”,即:
(1)政府监管。日本的国债期货业务受金融厅统一监管,涉及范围包括交易所的设立、上市品种、交易所制度规则、中介机构资格审核等。金融厅授权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对国债期货的违规事件进行调查。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得出检查结果后上报金融厅,同时提出处理建议,由金融厅做出最终处理结果。
(2)行业自我管理。日本的行业组织多为各类民间组织和民间协会,他们协调各交易所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员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归口管理”下各交易所之间的协调困难,发挥着政府和交易所之间“上令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
(3)交易所自我管理。日本的交易所全部采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1988年开发的保证金管理系统即SPAN系统计算保证金以控制风险,其特点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保证金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所对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注重实时监控和事后监控。此外,日本的交易所还十分注重信息披露制度,如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了实现买卖价格公正、有序及买卖渠道畅通,自1974年开始采用行市导报系统,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当日成交数量、价格、未平仓合约数量等各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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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
国债期货是以标准化的国债交易合约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收一定国债品种的交易方式。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90天短期国债期货合约,标志着国债期货交易的开始。作为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国债期货交易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交易规模在利率期货各品种中名列前茅。目前,交易最活跃的国债期货是CBOT的中长期国债交易以及CME的短期国债期货交易。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债期货交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
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
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 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性行为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 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
(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 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 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主权;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
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 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2001年,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2004年,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
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会以2倍以上速度增长。
表1中国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实际发行数 期限(年) 余额(亿元) 国债余额/GDP
1997 2412 2—10 5548 7.5%
1998 3808.7 3—10 7766 9.9%
1999 4015 3—10 10524 12.8%
2000 4657 1—10 13674 15.36%
2001 4884 3—20 15618 16.3%
2002 5934.3 3—30 19336 18.9%
2003 6280.1 0.3—20 — —
2004 6924 — —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金融市场统计月报》1997—2003年。
表21997—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GDP增长率 8.8% 7.8% 7.1% 8.0% 7.5% 8.3% 9.3% 9.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2004年。
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2000年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2001年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国债现货市场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再次,从国债交易规模上看,可流通国债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活跃了国债现货市场以及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见表3)。
表3中国国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现货交易 5029.2 3582.8 6059.9 5300.9 4157.5 4815.6 8708.7 5756.1
回购交易 13008.6 12876.1 16262.8 12890.5 14733.7 15487.6 24419.7 52999.9
合计 18037.8 16458.9 22322.7 18191.4 18891.2 20303.2 33128.4 58756.0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此外,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 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 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
F(0,t)=S×(1+I-R)
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
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性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 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在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以交易所为依托、以经纪公司为桥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大力加强法制法律建设的风险防范模式。
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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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价格是指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期货价格是指交易成立后,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日期实行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是按契约中时间,地点和数量对特定商品进行远期(三个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为成交与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交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全文如下:
我国于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标志着我国在金融创新又取得新的突破。价格发现功能,指的是通过公开竞价等交易制度,形成的市场价格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国外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几乎全都有价格发现功能。
首先通过协整检验验证沪深300现货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间存在协整关系,并且在协整的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沪深300现货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间长期趋势和短期关系描述,之后通过P-T模型分析期货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与期货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的大小。
1.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
在协整的基础上,Engle和Grange将误差修正模型与之结合起来,建立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该模型指出,只要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就可以由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导出误差修正模型。对ln(St)和ln(Ft)序列建立VECM模型:
2.向量P-T模型
1.数据选取及数据统计特征
本文选取的数据为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起止日期为从2010年4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共10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现货价格为沪深300指数的价格。本文选取本月IF1406的价格作为期货价格。数据来源:大智慧软件;数据分析软件:Eviews6.0。
本文通过ADF检验分别检验In(St)、In(Ft)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在1%的置信水平下,现货价格In(St)和期货价格In(Ft)都是非平稳的,现货收益率序列ΔSt和期货收益率序列ΔFt都是平稳的。这说明,In(St)和In(Ft)都是一阶平稳的。
2.协整关系检验
对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的对数价格序列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通过观察检验结果可知,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存在协整关系。
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观察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发现两序列的系数都是显著的且不等于0,这表明两序列都会对新信息的冲击进行长期趋势调整。
4.价格发现贡献度
表1为根据得到的价格发现贡献度计算结果。从表中可知,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信息份额占84.7%,现货指数市场信息份额则为15.3%。这表明,就价格发现的贡献程度而言,期货市场是要大于现货市场的,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本文首先利用协整检验验证沪深30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现货这两个序列的长期稳定关系,然后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价格发现度模型对这两序列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从协整关系上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和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
第二,从价格引导关系上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与沪深300指数现货之间并不是单一方向的引导关系,而是具有双向的价格引导关系;相比较而言,沪深300股指期货对沪深300指数现货的影响较大。
第三,从价格发现程度上看,现对于沪深300指数而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更强,这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价格发现过程主要的驱动力量,居于主导地位。
了解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投资者制定更加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也可以为管理者制定更有效率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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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Hedge或Hedging),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为了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叫套期保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1.1 套期保值的基本理念。套期保值,是现代企业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指定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其本质是“风险对冲”或“风险转移”。
1.2 套期保值的工具与策略。
①企业可以选择的套期保值衍生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
②套期保值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和卖出套期保值策略。(见表2)对于企业来说,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常见的套期保值形式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期权交易行为,基本策略是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期权合约。
③境内企业可以实际利用的套保工具。目前我国存在四大期货交易市场,可以提供如农产品、金属、油类、化工产品等期货产品,但是还不能提供商品期权产品。各市场可以提供的主要期货种类如下表3。
企业也可以通过境外成熟的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可以提供农产品期货、期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可以提供金属产品期货、期权等。
针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投行项目组在工作中,企业及其他金融工作者要做好如下风险控制工作:
2.1 套期保值操作是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的,要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固有的风险,不能过量操作,故套期保值不应该成为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作为补充操作。
2.2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的完善至关重要,不仅为了控制风险,而且是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必要条件,所以套保内控制度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①企业要建立以三会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文件为基础的套保控制制度,详细规定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并载明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评价方法。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每一笔套期关系开始时,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正式指定,这种指定系企业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对套期交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指令。
②企业管理层、金融服务人员要需企业的实际套期操作,判断其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核查,对于超额度、超范围、超权限、内部审批控制不严格的衍生品交易,建议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因衍生工具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造成套期操作已明显不符合套期保值及有效性的认定,应建议企业及早交割清仓。
2.3 企业管理者、金融服务人员要随时关注套保操作的交易记录,关注交易的方向、数量、操作时间,是否符合其制度规定的套保的交易实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名义下的投机,对于投机性衍生品投资,要建议企业尽快进行平仓。
2.4 金融服务人员要协助企业选用适当的套保工具。对于采取组合策略进行套保的行为要重点分析其潜在风险,避免出现如卖出看跌期权等风险无限的衍生品操作,以防止在出现价格不利变化时造成巨大损失。
以下我们重点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的差异,并总结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传统会计处理核算差异。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将套期保值准则与传统会计准则的核算差异比较如下。
2011年1月1日,A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11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
2011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000,000元,公允价值是1,1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5,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5,000元。
2012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0,000元。当日,A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下列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核算以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为简化比较,不考虑税收影响。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3.1.1 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企业的整个报告期最终的实际盈亏没有影响,即最终公司盈利为100,000元,不同的是采用套期保值准则改变了企业盈亏期间的分布和毛利率水平。①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现货损益和期货损益相抵,对净利润的影响为零,而采用非套保准则核算则增加企业净利润15,000元。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增加利润100,000万元。采用非套保准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为85,000元。②采用2012年存货出售时,由于将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了成本,所以采用套保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9.3%,而采用一般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7%。
3.1.2 财务信息披露不一致。对于采用套保会计准则处理,其最终100,000元的收益可全部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披露,而采用非套保会计准则核算,只有85,000元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衍生工具产生的15,000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2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效需要逐笔指定、逐笔分析,对于不符合准则规定的套期关系,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对套期业务比较频繁的企业,在逐笔分析后,出现了极少数不符合高度有效的和其他适用条件的套期业务,但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很小,则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对这部分非高度有效的交易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②实际中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是存在交割的,对于开仓后改变了初始的对冲交易原则而进行实物交割的衍生品交易,由于此时的期货合同不能再作为金融工具核算,因此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也就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需要在交割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③衍生品价格由于在单独的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往往会出现背离,甚至是剧烈的波动,如2008年下半年铜期货的暴跌,为了防止风险,套保投资者必须将期货平仓,由此便破坏了套期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④针对产品或者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旨在现货价格出现波动的时候对现货价值的核算更加准确,由此会对现货出售的毛利率产生影响。所以项目组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化时,要充分考虑套期保值操作的影响,使毛利率的分析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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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第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外期货机制比较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外期货机制比较研究全文如下:
(一)问题提出
2010年,中国上海、大连和郑州三个期货交易所全年成交量达到136389万手,成交额为71.914万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87.24%和75.52%,成交额继2009年后再次大幅度超过全国GDP总额。中国商品期货交易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是,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以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业界人士从期货市场体系、期货市场效率、期货投资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试图破解风险事件接踵而至之迷,但迄今为止仍未找到准确答案。事实上,导致我国期货市场风险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市场体系、市场效率、投资环境方面,而存在于期货市场的机制性缺陷。
(二)研究意义
理论上,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指导,对于处于制度创新阶段的中国期货市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首先,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有更深刻和更广泛的解释力。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家意识、社会习惯、文化等因素都发挥过作用,特别是国家意志导致了中国期货市场强制性变迁的发展路径。主流经济学排除了政府意志在市场形成中的作用,无法解释中国期货市场形成和发展。其次,规范和发展是今后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两大主题,制度建设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和规范的关键。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构成和制度变迁的研究,无疑对于加强中国期货市场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践中,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期货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依赖其市场机制的合理性,完善的期货市场机制,有助于中国培育一大批成熟的市场主体,有助于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前瞻性预测和及时调控,有助于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并争取大宗商品的全球定价权。
因此,研究中国期货市场制度问题具有基础性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基本思路
本文首先采用系统性规范性研究框架,通过与美国期货市场、香港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比较制度分析,指出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种种制度性缺陷,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对策。
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分析方法:(l)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这是最基本的、贯穿本文整体的分析方法。(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将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与中国转轨经济结合,对中国的经济现实进行解释。 (3)比较研究与归纳法相结合。将中国、美国期货市场发展进行对比,总结出中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的新方案。
3.本文的创新之处
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进行创新:以比较制度分析的视角,从制度环境、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制度变迁的方式、制度成本-收益、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非正式制度因素、基于博弈论的演化风险等多角度详细分析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性缺陷,从理论上寻找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制度层面针对期货市场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诺思认为,制度环境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制度规则,是决定制度安排的基础制度。一个制度的产生离不开它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可认为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是内生于该国的经济政治环境,而不是外生于该国的经济政治环境,因此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期货管理体系必然也带着这一特征。
(一)中外期货市场制度的比较
1.宏观经济状况的比较
在开办期货交易时,中国内地与美国、香港存在较大的差异,美国、香港比内地的条件更成熟。主要表现在: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美国和我国香港都处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市场条件包括私人企业制度、统一的大市场、市场价格机制。没有私人企业制度,制度创新过程就会缺乏强烈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创新主体;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和市场价格机制,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另一方面期货价格无法正常形成,其结果是期货市场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19世纪中期的美国经济和20世纪70年代的香港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都已经很高。而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中国总体上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态,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期货市场具有“新兴”和“转轨”双重特征;其次,农业发展和交通发达程度等开办基础存在较大差异。虽然中国内地和美国一样首先推出的都是农产品期货,但是开办条件不同直接导致后来不同的发展模式。美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农业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主要农产品产量水平都大大高于中国开展期货交易时的水平,粮食运营条件也比中国更加优越。香港地区首先推出的是工业产品,这与70年代的香港作为亚洲贸易转运港和制造业发达的现货大环境是紧密相连的。
2.微观产权基础的比较
美国和香港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的环境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时的私人企业制度确保谷物商和财团是独立产权主体,在激烈的现货竞争中,存在规避价格风险以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在美国和香港模式中,其企业是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存在。即企业无论是私人业主制的私有产权,还是公司制的法人产权制均为产权明晰的交易主体,其在现货交易中才可能有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才能成为期货市场的直接需求者一一套期保值者。这样,确保期货市场拥有众多参与者。
在试点当初,我国内地多数国企仍为国营体制,且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改革尚未推开,国企为政府的附属物,产权不明晰,使其在现货交易中既无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要求,也无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益的内在动力,所以当时许多大中型国企不能成为期货市场真正的套期保值者,更不可能主动成为制度创新的供给者。因当时国企在总数及规模上均占我国企业总数的大头,国企不能成为套期保值者,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当时是在缺乏期货市场运行的重要主体一一套期保值者的条件下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期货理论表明:期货市场重要的运行主体是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足够的套期保值交易是期货市场顺利运行的保证,如套期保值交易不足,投机交易规模过大,期货市场就会混乱无序,产生泡沫经济。
(二)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的比较
需求供给分析不仅是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也是制度分析的主要工具。当制度变迁的需求因为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等因素的变化而出现时,制度设计的成本、现有知识的积累、实施新安排的预期成本、宪法秩序、现存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等影响供给的诸多因素对制度变迁起重要作用。
1.需求比较
在美国和香港模式中,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出现制度不均衡的因素,制度不均衡诱发了制度变迁。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小麦价格季节性的巨大波动,使深受其害的市场交易主体一一谷物商和农民意识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香港财团也同样地在经营活动中深受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所害,开始寻找规避价格风险的方法,萌发了制度创新的需求。美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供给者一一谷物商正是迫于自身现货交易风险的规避才实施创新,交易所是作为盈利性的会员组织成立,宗旨是提供交易服务。香港期货市场创新供给者是香港政府,香港的期货市场是在借鉴原发型期货市场如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创立,香港期货市场是迫于制度需求者的强烈要求应运而生的。
在我国内地模式中,市场制度创新的需求者是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的供给者也是政府,确切地讲是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的需求者逐步由政府转向投资者,但到目前为止,制度创新的需求者仍然是政府,政府替代厂商成为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的主体,使期货市场的制度安排成为了一种可资厂商利用的“公共服务措施”.中国期货市场是在既无法规又无条例的情况下,首先从部门和地方开始并用行政审批的办法搞起来的。郑州市场制度供给者是政府机构,而不是最基本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一一农户和厂商。政府之所以要进行制度创新,其目标在于希望通过期货市场的制度安排来回避粮食价格大起大落的风险。政府目标同时就构成了政府偏好,直接关系到后来期货市场具体制度安排。
2.供给比较
在美国模式中,谷物商和农户形成了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建立了制度创新的组织一一商业协会,由此推动着制度创新。行动集团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进行了“菜单选择”,先从谷物现货市场逐步诱生出谷物的远期合约市场,并沿此轨迹,最终发展成期货市场。在美国期货市场创新过程中,当时谷物交易市场上的所有行为主体都是与改变制度有直接利益的个人,他们共同发动、参与和实施了这场制度变迁,是美国期货市场变迁的供给者。而在香港模式中,香港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供给主体在当地财团的推动下统一主导制度创新,在期货市场运行之前就先立法,推出两个在后来看来有些“过细”的《条例》,提供充分的法律供给。
在美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拥有独立产权的企业以会员身份创立交易所,提供交易制度服务,提供自律管理,随后政府则供给期货法律规范及外部监管,提供他律,而香港期货市场则是在外部的他律规范下提供内部的自律,最终目的确保交易所真正成为提供交易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切实维护“三公”原则,这是交易所规范运作,发挥基本功能的组织基础。
我国模式说明,与美国和香港模式不同,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唯一的需求者和供给者,且供给行为不规范。
(1)未及时提供期货法律规范。从试点到目前为止十多年时间里尚未颁布统一的《期货交易法》等最基本的期货法律法规,因缺乏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规范的有效供给,使我国期货市场一开始便无规可循,交易所盲目设立也顺理成章。
(2)我国期货市场试点未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实施试点,而由地方政府和部门取而代之,其盲目争设众多宗旨为盈利的交易所。在缺乏套期保值者的现实条件下,交易所为增加交易量获利,只有设法吸引投机者加盟,引致严重的过度投机。
(3)制度供给主体不统一。美国设立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一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进行专业的统一监管,而我国期货市场迄今依然处于不同监管部门分割监管的格局中,证监会、税务局、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都想通过对期货市场的影响来满足自身的权力欲望或经济利益,使市场经常处于剧烈波动的无序状态。对一个有机整体分而治之的监管方式是缺乏系统性思维的体现,它以原始思维的简单方式把局部等同于整体。
(4)制度供给者在期货市场中具有多重身份。期货参与的主体大部分是国家控股,期货商大多数是国家所有,流入市场的资金,除了中小散户的投资外几乎都是国有资金。于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必然偏向维护国有经济的利益,对国有机构违法的处理力度不够,非国家经济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中国传统文化中原始思维“容许同一实体在同一时间存在于多个地方”的特征则为这一现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三)变迁方式的比较
芝加哥期货市场的制度供给者一一从事制度创新的利益集团,与制度需求者一一要求制度创新的利益集团,基本上是同一行动团体。芝加哥期货市场的制度创新模式可以概括为“全体主体主动性创新”,是谷物商和农户在个人利益最大化驱使下的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和期货市场的产生一样,美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是由个人或利益集团发现潜在利润,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诱致型制度变迁,不断进行交易制度和规则创新的结果。美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经历漫长的演化进程,许多交易制度和规则是自然演化的过程,是逐渐创立完善的。
初期,交易所靠谷物商组成的会员组织的自律维持营运,但随后会员专司代理甚至完全脱离现货市场,使交易所有偏离服务宗旨、单纯追求盈利倾向,特别是投机违规事件频频发生后,政府开始制定期货法规及加强监管。美国国会于1916年颁布《谷物期货法》,开始政府对期货业的法律供给和监管。
而在我国内地和香港期货市场制度创新中,期货市场的建立是行动集团对西方期货市场制度加以创新后大胆引进的结果,但是,和香港政府的“民促官办”模式不同,中国内地政府实行的是一次供给主导性制度变迁,而不是自然演化性的诱致型制度变迁。在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在中国内地特定的新兴市场下,政府在期货市场中的制度安排中,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它完全是在满足政府偏好的前提下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的结果。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使得政府在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制度安排上存在着支持期货市场发展的意向。但因为政府在安排制度变迁时仅从节约组织和实施成本出发,不考虑期货市场参与各方的得失,人们在遵守这种制度安排时的净收益若小于违规操作的预期收益,就使得期货市场的某些风险屡禁不止。
同时,中国内地期货市场的制度选择,不是完全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既得利益,从而建立完全市场化的期货市场,而是在保留部分原来的既得利益和建立新的制度安排之间做出一种均衡的选择,以减少旧体制惯性的巨大阻力,中国内地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也得以迅速建立,在较短时间内弥补了有缺陷的市场结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问题。但是,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创设和发展的过程正是中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制度性的刚性,它必然与市场经济中的高级形式的期货市场的制度安排产生巨大的摩擦,这是由旧的经济体制的巨大惯性所致。嵌入式的制度变迁仍然造成了比诱致型制度变迁更多问题。
(四)制度成本与收益的比较
樊纲从成本发生原因及特点的角度,将改革的成本区分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期货制度创新的实施成本包括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组织成本主要是期货市场硬件建立成本,相对可以度量。而运行成本却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期货市场要维护运作,需要不断学习、调查,进行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等等。
以芝加哥交易所来看,当时的各个利益集团(谷物商和农户)在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时,依据成本-收益分析进行了权衡。美国期货市场创新成本包括:制度设计成本:设计体制创新方案所需的费用;组织实施成本:对可能发生的制度创新做组织准备和具体实施所需的费用;游说成本:传播通过体制创新获取潜在额外收益的信息所需的费用。创新收益表现为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益,可从微观和宏观来体现。
微观上,是交易所有效运行,为会员及交易者降低了交易成本,发挥了基本功能。宏观上,政府利用两大功能有效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和实践表明,期货市场能有效运行,取决于诸多因素,但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交易所必须众商云集,拥有规模相当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二是交易所规范运作。芝加哥作为当时美国重要的谷物集散地,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具备,谷物商预期创立芝加哥交易所的创新收益大于创设成本,才实施了创新。
在中国内地期货市场的产生过程中,政府通过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节省了组织成本,节约了学习成本与实施成本,更主要的是节省了制度变迁的时间,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和香港市场一样利用后发优势,在10来年中走完了美国期货市场100多年的发展道路。论文格式但是,根据上述模型,过快的制度变迁导致巨大的摩擦成本。郑州市场隐含的制度缺陷是它与中国发育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制度协调问题。两种制度安排之间若想达到制度运行的适调态,就必须通过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为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创造必需的前提条件。
但是,政府作为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创新的供给者,相比于香港政府在正式运行前做的详细的论证和立法而言,试点当初进行了有关必要性和重要性研究,而关于创新成本和收益结合的可行性分析严重缺乏。由于中国内地期货市场缺乏有效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制度创新的收益不可能高。当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并不过分考虑成本,更多的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同时,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创设成本巨大,表现在期货交易所重复建设、交易品种重复、交易规模有限,各交易所普遍存在软硬件设施不能有效利用、资源浪费的情况。也就是说,中国内地政府事实上是在预期收益不确定,或收益不可能有效实现的背景下创设成本巨大的期货市场,在成本大于收益的巨大风险条件下,实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的。
(五) “路径依赖”的比较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变迁中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而难以扭转,即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美国在期货市场的不断变化发展,面对期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美国国会对期货法律进行不断修订,是期货市场正常运作、发挥经济功能的基础,为美国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美国改变最初的政府不监管状态,专门设立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期货市场进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而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又建立美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与期货交易所相结合的自律机制,行使期货市场的许多具体管理职权。
完善的期货交易制度、交割制度、结算制度和正常运行的组织架构,是期货业界人士经过长期摸索和实践确立的。美国期货市场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基本克服了锁定效应,不断优化,呈现诺斯路径依赖的特征。在这方面,香港市场在引进国外制度后注意与本地环境的适应性,虽然遇到了诸多困难,也使制度变迁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在中国内地市场最初发展的3年中,政府从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对期货市场制度作出某些适时而有必要的调整和符合国情的创新,因而是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基本达到协调一致,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好景不长,在利益的驱动下,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初始选择偏差。
主要表现在未能在制度上保证期货交易所的非营利性;期货市场定位出现了偏差;期货市场品种选择上出现偏差;企业的需求与政府的初衷产生了偏差;由于初始选择的偏差,使得自我强化机制发挥作用,中国期货市场没有走上良性循环的路径依赖轨迹,逐步陷入了低效率的状态和“锁定”的困境。宏观上的整顿规范使得这种虚假的“繁荣”受到扼制,反向的正反馈机制又迅速地使市场陷入萧条的境地,造成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中国内地的期货制度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形式一方面,可以节省组织成本、学习成本和实施成本,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政府的作用,中国内地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得以迅速建立,在较短时间内完善了市场结构。
另一方面,原有体制必然与期货市场这种市场经济中的高级形态产生巨大的摩擦成本,这是由旧的经济体制的巨大惯性所致。强制性制度变迁隐含了今后市场化进程中对原有体制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效应会随着制度的实施而递增并呈现自我强化的机制。目前我国内地期货市场的监管中政府的地位过重,管理过细,这源于期货市场从建立的时候,政府就在起绝对性的主导作用,在制度上明显带有路径依赖。尽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一个制度的变迁需要一定的时间,具有时滞性,而且我国的政府主导的经济政治环境决定了我国的制度变迁方式主要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由于政府的价值取向与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偏差,进一步发展,就会使得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低效因素成为制度创新的阻力。
另外,目前我国期货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以约束为主,制度的其他功能,像激励功能等体现不够,这主要由于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初期出现很多投机事件,机会主义严重,所以加强了约束功能,但我国的期货市场的发展己经有了变化。综观美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其期货市场经历了“规制建立-放松规制-适度监管”这样一个过程,其间,伴随着从规制到规制的放松,期货交易所日益拥有了更大的权利,市场的监管力度和有效性大大提高。
近年来,随着世界期货市场国际化、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各国期货市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进一步增强本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美国期货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期货市场的规制他们遵循市场化管理思维。路径依赖性来自于报酬递增机制,它能巩固曾经给出的路径方向;路径的逆转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或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力量。若不能及时逆转这种状况,也将使中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偏离良性循环的轨道。
由于正式制度可能由于政治或司法决定的影响而一夜之间发生变化,但是,在考虑政策时,内含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的非正式规则则可能更多地是不受影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非常复杂的相互依赖,促成了路径依赖的报酬递增特征。“历史是重要的”,正因为路径依赖,所以制度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尤其是期货市场所要求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和中国固有的环境相去甚远,20世纪90年代初,生长在中国土壤上的期货交易行业,从一开始就与传统的其他传统行业不同,注重制度、程序、严慎、法制,一般不调和的特征贯穿着整个交易活动和行为中。
中国内地期货市场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是不争的事实,学者们普遍将其归因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背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及期货市场短暂的发展历史,而对于制度变迁中的非正式制度因素却鲜有关注。一些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正式制度安排一旦离开其土生土长的非正式约束环境就毫无用武之地,这或许是我国目前内地期货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绩效与制度目标偏离甚至是南辕北辙的深层制度性原因。关于非正式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下面另立一节进行分析。
(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比较
美国非正式制度中的逻辑思维习惯、法治文化、人本思想和和诚信意识是期货市场赖于产生并繁荣的制度基础。期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合约,不符合普通大众的一般形象思维习惯,需要树立新的逻辑思维;期货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门类繁多而复杂,这些规则的严格履行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期货市场由于保证金制度的存在,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都被放大了,相对应的是,投资者保护问题显得格外重要,期货市场对期货行业文化的核心一一保证履约的“诚实信用”要求也比现货市场更高。
相对而言,我国各交易所为增加交易量,不惜放松监管,不严格实施交易制度和规则,重人治不重法治,以刺激投机大户加盟,制造行情,使期货市场过度投机风日盛,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人为加大了交易风险和成本。主要表现在保证金比例制定偏低以及交纳不足,每日结算无负债制度未被严格执行,例如,在几次国债期货交易风波中,制度均未严格执行,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限额持仓和大户报告制度未被认真执行。没有实行每日涨跌停板制度。交割制度的缺陷,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都对实物交割总量规模进行限制,制定了交割总量规模,对超出交割总量范围的部分不允许进行实物交割,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期货市场价格的正常形成,导致我国期货市场经常发生恶性逼仓事件。
我国的传统文化影响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缺陷和期货市场功能定位问题。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缺陷不仅存在于具体的制度内容上,更是涉及到整个制度体系框架、各项制度内在联系和设计思路的系统性缺陷,影响着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质量。期货市场是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启动的,成立之初没有系统成文的规则,甚至连专门的监管机构都没有,行政监管似乎总赶不上市场的变化,围绕层出不穷的问题制定亡羊补牢的制度。制度之间缺乏内在逻辑联系,不能反映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得为解决问题而制定的制度本身又成为产生问题的源头。
这种制度缺陷的深处正体现了形象思维的文化特征,即停留于问题表面“观物取相”的、不善于采用演绎方法提取各种问题内在逻辑联系的思维方式。不能从本质上把握市场规律、不能对市场发展有正确的预测,势必造成制度供给与市场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抹杀个体价值的特征也在功能定位问题上得到体现。相比证券市场,期货市场风险更大,期货行业的投资者即便在规范的市场条件下、经纪商合规经营的条件下,仍然存在自救无助和无辜损失的可能,忽略投资者保护使期货市场不断萎缩。
另外,制度变迁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反声誉功能凸显。经过十余年的风雨洗礼,目前的国内期货市场在法律建设、品种开发、风险管理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毋庸讳言,现阶段期货市场行业文化一一诚信意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大户操纵市场、期货公司欺诈客户、客户亏钱赖账等事件时有发生。而有的投资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非但自已一走不回头,还会现身说法,使社会公众(包括潜在投资者)视期货为“欺货”,打消投资念头。制度变迁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反声誉功能凸显,不利于提高期货市场的市场声誉,不利于扩大市场空间,长此下去,期货市场功能难以发挥,稳步发展更无从谈起。
最后,美国的商品上市、期货公司的注册登记、保护投资者与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期货交易均由自律组织管理,而我国期货市场从发展之初就被纳入了行政管理的轨道。这在当时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况下,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选择。然而,行政力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退出市场,其管制的内容和范围反而不断扩张,日益成为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力量。我国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的干预是直接的、全面的,凡涉及期货活动的事情证监会都深度介入,可以说证监会掌握着中国期货业生杀予夺的大权。我国期货市场制度供给的不平衡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有意无意对规范的法制化管理的回避和对不规范的人治化管理的偏好,其深层的根源是我国非正式制度中基于伦理的人治思想。
(七)内部契约关系变迁的比较
就内部契约关系这一本质属性而言,现代企业的存在表现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同时契约安排(制度框架)也是企业治理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在契约当事人之间配置要素,从而实现企业治理的制度效率。要素通过契约关系的结合创造了企业剩余,同时也就产生了如何在企业诸要素之间分配剩余索取权,即所谓的企业治理问题。然而,有限的剩余和无限的剩余索取欲望之间的矛盾是固有的,这些都要求企业契约应具有消除要素结合和相互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并且是不断变迁的。
美国期货市场企业契约关系变迁过程中,在商品期货初期,具有现货背景的期货企业是市场的主流契约形式;19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化交易推动了期货交易的全球化进程,也带来了成交量的大幅提高;上世纪70年代金融期货推出后带动金融背景的期货企业契约形式开始快速发展;90年代,美国政府对期货交易所设立权的放开加剧了市场竞争,期货交易所相互并购,对于期货企业的控制力明显增强,且试图绕过期货企业开展期货交易,面对外部压力,一些期货企业再次寻求与其他企业缔结新的契约,通过合并或上市来进一步扩大规模。目前,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中的期货企业划分为代理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香港期货市场上也有四类期货企业,一是自营商,二是经纪商,三是期货商,四是商品自营商。无论是美国期货市场还是香港期货市场均具有多层次多样化契约关系,如实施多级代理制度,会员有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之分,期货业中介企业类型多样,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多级代理体系中进行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中介职能。许多期货企业都是全能金融企业,具有经纪、结算、代客理财、基金管理、顾问服务、融资等多种职能,每个企业可以各具特色。美国和香港期货市场大型期货企业在内部股权治理结构上表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类企业股权结构相当集中,甚至仅有单一股东,另一类企业则股权高度分散或成为公众企业,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均存在主要的控制人,这种股权结构虽然会面临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但有助于高风险的期货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及时做出经营决策。
内地期货交易所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的性质是按企业化方式治理,以赢利为目的非会员制期货交易所。1995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规定:要把期货交易所改造成非赢利、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机构。但会员制契约形式并没有实现交易所控制权向会员转移,而是实现期货交易所监管权、控制权由地方政府、各部委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转移。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央政府旨在强化其对期货交易所控制权而缔结了“会员制”契约形式使交易所变成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或行政附属机构。同样,在发展初期,内地期货经纪企业也出现了一拥而上,发展过多过乱,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在经过严控境外交易、建立经纪企业许可制度,加强年检等一系列措施的治理整顿后,进一步规范了经纪企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内地期货经纪企业规模小,人才少,是国内发展最弱的金融企业之一。
内地期货经纪企业实行一级代理制度,且只能从事代理业务,造成期货企业收入来源狭窄,渠道单一,同质化发展,形成恶性竞争。内地期货市场既缺乏像美国介绍经纪商这样的客户开发型期货中介,也没有法律意义上商品基金经理等正规的管理服务型期货中介,造成了期货经纪企业长期以来在客户开发与代理服务这两个业务领域顾此失彼、难以两全;也由于得不到专业、安全的资产管理服务,使得大量潜在的客户因为专业知识匾乏而无法投资于期货市场。成立职能多样的大期货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策略可以使交易内部化,使各方利益协调一致,更能体现契约完备性。
从股权结构上来看,内地期货企业正在经历单一股东向股权分散化变迁,但是在股权高度分散化的结构下要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需要高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市场约束,然而从内地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来看,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契约签订过程中出现不经济现象,理性的做法是留待将来相机决定。中外期货企业都设立了“三会一经理”模式,但具体形式、功能和相互关系却有很大的差异。如在不完全契约情况下,解决争端和评价绩效时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作为第三方可以介入,但在引入上,美国和香港期货市场期货企业独立董事是脱离企业关系,不受到大股东意志的支配,且在董事会成员所占比例较高;而内地期货企业董事成员大都在本企业高层任职,即使存在外部董事人数也极低。
从以上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不规范发展的诸多问题,源至我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的制度性缺陷,实质上反映了我国理论界和政府决策部门对期货市场制度创新理论及实践认识的欠缺,导致政府创新行为的不规范。因此,深刻认识这种缺陷,对于政府进行期货市场的整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契约关系,培育供需主体
随着宏观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从微观上,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培育大量的拥有独立产权的套期保值者和企业会员。同时,期货市场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源源不断的新品种的推出和产品创新要求投资者和从业人员都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建设学习型市场。这就要求形成一个持续的投资者教育机制。
最后,吸取美国次级债危机教训,加强期货业的“信用评级”管理,进一步完善期货企业契约关系,改进期货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扶持大型期货企业,培育期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主力军,全面提高期货业素质,加大行业内部培养期货专业人才的力度,更好地进行期货市场分析,为现有投资者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指导,以及设计更多的创新品种,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
(二)创新供求模式
作为政府监管,转变政府不规范的制度创新行为,需要不断增强诱致型制度变迁,形成较大的外部收益,促使自愿性的制度创新。因为政府在安排制度变迁时仅从节约组织和实施成本出发,不考虑期货市场参与各方的得失,人们在遵守这种制度安排时的净收益若小于违规操作的预期收益,就会使得期货市场的某些风险屡禁不止。反之,诱致型制度变迁安排虽然可能会在达成一致同意的方面花费较多成本,但只要市场参与各方的预期利益是稳定而又可期的,现今各方的利益又可兼顾,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可以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的。
具体措施有:我国期货业的管理部门只是在证监会中设立期货部,根据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设立全国统一的期货管理机构一一国家期货交易委员会;文化的变迁是个缓慢的过程,但借助强制的制度力量可以促使其加速。有必要制订关于制度的制度,以提高监管效率;理顺各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实现统一监管,以避免由“政出多门”所造成的种种摩擦。
(三)摆脱政府监管中的“路径依赖”
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的期货市场法规框架基本确立,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3个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由于期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还比较薄弱,因而更多的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但是政府监管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干预容易给市场带来硬伤和后遗症。
所以以政府监管为主只能是在期货市场出现混乱、偏差和风险时采取的阶段性政策,一旦市场有序发展,政府监管应摆脱“路径依赖”,扭转既有方向,及时向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转型。因此,进一步修改现行《条例》,改变其中过多的限制性条款,从长远来看,加快《期货交易法》立法进度,争取《期货交易法》早日出台;同时,改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自律体系的作用,逐步加强自律管理的比重,才是保障我国期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一项根本大计。
(四)创新期货文化
良好的市场文化能够提供一个诚信的市场环境,减少机会主义投机,这是市场的软环境,是期货市场建立、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诚信关系犹如一条基本的红线,贯通于期货市场交易、运行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优良的期货市场文化建设可以通过对人进行培训教育,包含对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和投资者的教育,培养一种健康的期货市场投资和管理的价值观念。同时,新型监管体制必须将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纳入法制建设中,加大对失信及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失信及欺诈的法律成本。
最后,要以人为本,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只有培育和调动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热情,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一一风险转移才有承担者,如果法律对期货投资者保护不利,投资者就会对期货市场失去信心,期货市场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墓础。监管当局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各种有效的、公正的、反欺诈、反操纵、反内幕交易的制度。如进一步完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成功运作,提升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以提前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对检查出有问题和正在处理的公司,要实行问责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外开放
协作效应是制度变迁中自我强化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通过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缔约,产生了具有互利性的组织协作,他们又会对此制度进一步投资,实现协调效应;而且制度框架中正式规则的确立将会导致大量的与之相适应的非正式规则的产生。因此,中国期货市场首先应进一步加大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力度,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法律法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和人员到境外从事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服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发展起来的中国期货市场,某些制度设计难免具有阶段性过渡特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应加强各个经济领域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如期货市场与现货专业市场的配套发展等,促使期货市场更多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才能在不断完善中发挥更有力的经济功能。当我们已经具备充分的经济条件、体制条件、交易条件、监管条件时,要敢于积极进取,开辟区域性市场乃至全球性市场,利用比较优势,实现超常规发展,发挥我国在全球性期货市场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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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国债期货的合约设计和普通的期货合约存在差异,传统的期货定价方法无法覆盖国债期货合约隐含的各类交割期权的价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期权定价及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2013年9月6日,在国债期货被叫停18年后,5年期国债期货在中金所挂牌上市交易,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避险工具。国债期货由于特殊的交割制度,对空方存在隐含交割选择权。本文引入了Margrabe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对国债期货交割期权定价,并实证分析了我国国债期货上市后交割期权的大小,进而分析了其应用。
【关键词】国债期货 交割期权 质量期权 Margrabe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
国债期货作为国债的一种衍生品,若使用得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有效规避国债面临的利率波动风险。国际经验表明,国债期货是全球范围内使用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之一,能满足各类金融机构的避险需求。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增速远远快于全球平均增速,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给债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体现在利率骤然上升、波动幅度和频率加剧等方面,这加剧了债券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紧迫性。使用国债期货进行基差套利和套期保值都需要考虑交割期权的影响,因为可以提高套利和保值的效果。国外许多学者对美国国债期货的交割期权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本文使用Margrabe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通过实证分析了我国国债期货上市后交割期权价值的大小。
国债期货的空方具有选择使用何种国债以及选择在何日进行交割的权利,这个权利具有价值。空头交割期权分三种:转换期权(质量期权)、月末期权、时机期权。转换期权指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空方在可交割券中选择任意一种进行交割的权利,通常选择最便宜可交割券(CTD)。月末期权指在合约到期日到最后交割日之间执行的,空方将一只较昂贵的交割券转换为更便宜的交割券的权利。时机期权是滚动交割制度下,空方可以选择在交割月份的任一交割日进行交割的权利,又以百搭牌期权最为重要,百搭牌期权指在交割月份国债期货交易结束后,空方在交割申请之前根据国债的波动情况决定当日是否申请交割。
根据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细则,在最后交易日后的交割流程中,空方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11:30之前申报要交割券的品种,因此空方调整交割券的时间很短,月末期权价值可以忽略不计。由于空方决定提前交割的时间需要多方同意,且在滚动交割期间空方提出交割意向的截止时间是14:00前,早于国债期货交易结束的时间,所以空方没有在期货结算价确定后根据现货市场波动决定当日是否交割的权利,时机期权也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文对国债期货交割期权的定价研究指的即是转换期权的定价。
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是以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推导出来的,因此其满足Black-Scholes模型的假设。假设有资产1和资产2,价格分别为x1和x2,一个只能在时间t'执行的欧式期权,如果执行时获得的收益是x1-x2,不执行收益为0,那么该期权相当于执行价为x2的资产1的看涨期权和执行价为 的资产2的看跌期权的组合,用公式表示如下:
w(x1,x2,t')=max(0,x1-x2)(1)
且其满足:0?燮w(x1,x2,t)?燮x1 (2)
该期权的买方可通过做空w1=?坠w/?坠x1的资产1,同时买入 w2=?坠w/?坠x2的资产2对冲其持有的头寸。因为w的定价公式是线性齐次的,根据欧拉定理下式成立:
w-w1x1-w2x2=0 (3)
通过这样的对冲,资产组合成为零投资组合,短期内的回报为0:
dw-w1dx1-w2dx2=0 (4)
Black和Scholes将一个股票多头和一个相应的期权空头组成无风险的组合,其回报为:
dw=w1dx1+w2dx2+w3dt+
其中 w3=?坠w/?坠t
通过公式(3)和公式(5),可以得出:
在约束条件(1)和(2)下,微分方程(6)的解是交换期权的价值w(x1,x2,t):
w(x1,x2,t)=x1N(d1)-x2N(d2)
该等式也适用美式期权的定价。考虑两个组合:组合A为买入用资产1交换资产2的欧式期权,组合B为买入资产1同时做空资产2。在任意时间t,A的价值是w(x1,x2,t),B的价值是x1-x2,在到期日t?鄢组合A的回报为max(0,x),组合B的回报为x,由上可知A的回报优于B的回报,即:w(x1,x2,t)?叟x1-x2。因此,即使是美式期权,其价值等于对应的欧式期权的价值。
国债期货空方具有的交割券选择权是交换期权的一种。国债期货空方交割券i能够获得的交割收益为F(t,T)×CFt+AIt(T),交出了价值为Pt(T)+(T)的券,净收益是F(t,T)×CFt+Pt(T)。因为空方可以选择CTD券进行交割,所以到期时空方实现的净收益是max1≤j≤nF(t,T)×CFj-Pj(T)。
假定有两个可交割券i和j,其中i是当前的CTD券,j在期货到期时可能成为新的CTD(竞争券),如果到期时j成为CTD券,则空方会用j进行交割,所以可以用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公式。
以5年期国债期货TF1312为例,对其交割期权的价值进行实证。使用2013年9月6日到2013年12月13日共计64个交易日的数据,可交割券使用对应的银行间的可交割券,数据来源为万德资讯,CTD券取隐含回购利率IRR最大的。根据前述的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到的国债期货交割期权的理论定价如表1所示。
从结果可以看出,TF1403合约存在交割期权,交割期权价值约占面值的0.132%。
本文以我国国债期货交割期权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债期货交割制度,分析了交割期权的分类,并使用二元资产交换期权定价模型对交割期权大小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国债期货交割期权价值平均为0.132元,占面值的0.132%,这说明交割期权具有一定的价值。
国债期货的交割期权主要应用在基差套利和套期保值中,考虑交割期权的期货理论价格要低于不考虑的期货理论价格,如果使用交割期权调整后的期货理论价格,会提高基差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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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重要的交易机制,它从引入到现在虽然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但做市商制度在规范债券市场,活跃债券市场,以及提高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上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研究做市商制度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应用做市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转型期,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改革,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交易的重要金融中介,其制度的完善,将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面临着外部条件发展不足、自身能力不够等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建议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为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做市商也应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能力,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企业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
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环境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金融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2.1 债券市场的发展缺少适合的大环境,面临许多制度上的阻碍
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和政府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而表现在中国债券市场则是债券市场仍面临着政府管制过多、制度限制过多的问题,而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债券市场也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市场的基础作用抬升到市场的决定作用,本身即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债券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一级市场有所发展,二级市场没有完全成型,严重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目前,中国国债与金融债券的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作为一级发行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之后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时,大多数债券在各子市场间是被限制自由流通的,因而二级市场发展很有限。二级市场发展不足,导致债券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相应债券的发行。
2.3 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单一
中国债券市场虽然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和制度上的限制,中国的发行主体仍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品种以国债和金融性债券为主,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数的比例很少。债券品种过于集中,限制了债券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系统风险性,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2.4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不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提供平台发展规模小,投资者得不到实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
2.5 做市商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不活跃
做市商作为证券经营法人,通过证券的连续买入卖出,来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做市商是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做市商数量仅为20家,还有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做市商力量十分不足,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活跃。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要改变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现状,债券的交易程序必须不断完善,需要很好的中介将投资者与债券产品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做市商则在这个交易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3.1 增强债券流动性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尤其是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能力,能够促成交易的迅速形成,从而提高了债券的流通速度,增强了债券流动性。
3.2 保持债券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本身有利于减少个股买卖之间的价差,具有缓和由于买卖指令不均衡而造成的价格波动的作用。
3.3 推动价值发现
做市商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搜集债券的有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积极反映到债券价格上,推动债券的价值发现。
3.4 抑制证券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操纵者有所顾忌,担心做市商会抛压,从而抑制对证券的操纵。
做市商对于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我国的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确立以来,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开始的8家做市商发展到现在的23家做市商。
从2009年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做市商做市情况公告可以看出,。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最优报价次数增长了19.53%,成交笔数增长了57.79%,做市债券总指数增长了42.07%,而做市不合规情况下降了98.58%。做市商的做市规模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很好的促进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完善。
表2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www.pbc.gov.cn
从整个做市商市场进行双边报价的券种类型看:2009年央票买卖报价量合计达36.74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74.27%;政策性金融债报价量8.37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16.92%;国债报价量1.99万亿元,占比2.46%;中期票据报价量1.01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2.04%;普通金融债、次级债和企业债等其他券种报价仍不活跃,合计仅为0.15万亿元。
表3 2009年各类型债券报价量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www.nafmii.org.cn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时间有限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①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卖出来获取利益。但是,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很有问题,面临许多政策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到市场对其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就债券市场的具体现状来看,目前发行的债券品种单一,其中国债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债等比例较低。而且由于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部分债券产品回报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做市商作为中间环节,由于可供交易证券产品不足,投资者交易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影响了做市商功能的发挥,以至于中国目前的做市商发展很有限。
②做市商自身交易积极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做市商有接近20家,而证券公司只有3家,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是作为一种长期投资,交易动机并不强烈,所以并不是最适合成为做市商。而且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做市商的获利机制及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保障,缺少良好的市场引导,导致做市商缺乏做市动力,而只是力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保证基本的利益,回避风险,顺势交易,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③做市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既没有提供更好的政策法规鼓励和维护做市商的发展,对其的规定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没有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环境。
与中国现行的做市商制度相比,发达国家在繁荣的金融市场背景下,有着非常完善先进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美国对做市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及做市义务,保证了做市商质量及其做市积极性。同时也不断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发挥做市商活跃市场的功能。纳斯达克市场还将远程通讯技术、电子交易技术和网上交易技术与报价、交易结合起来,报价逐渐向电子报价、网上报价演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就不断推动了整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随着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国也必须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活跃整个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从而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1 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提供良好做市空间
放宽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增加债券发行品种,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机制,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政府应降低债券发行的门槛,给企业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丰富债券品种,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债券市场,增大市场交易量,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空间。政府还应加强相应制度法规的健全,规范做市商制度,保证良好的做市环境。
4.2 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做市商发展
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发展不健全,且做市商自身的做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应该调整做市商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给做市商更多的机会,并给予如税收优惠、手续费减免等鼓励措施,调动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发挥其活跃市场的功能。
4.3 做市商发展专业化,做市具有针对性
在国外,每个做市商并非负责对所有的证券进行做市交易,而是负责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证券。虽然,现在国内的做市商也并非全面做市,但专业性仍然不够。做市商制度应该加强专业性,对整个做市商系统进行专业划分,让每个做市商都有专有的证券交易方向,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还可以进行针对性做市,通过对投资人证券投资意向的调查了解,对证券投资人进行归类分类,最后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交易,可以大大的促进投资人与证券产品的衔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4 将做市商制度与当今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提高整个做市商系统的运行效率
欧洲的MTS市场、美国的纽约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世界著名的交易市场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制度,让交易更加迅速快捷且准确,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推动市场的繁荣。中国虽然做市商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但也应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向国际靠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4.5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市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良好和自由的市场才能给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挥空间,政府应该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减少政府控制,更多的交予市场去管理,发挥市场的调配功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去完善做市商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市商制度的本身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展整个资本大市场,形成一个互利协调的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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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18年之久的国债期货于2013年9月6日正式重启。在这一新的起点上,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吸取过去试点时期的教训,借鉴国外的先进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国债期货市场获得更长远、持久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恢复我国国债期货问题的思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债期货是国债派生工具的一种, 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 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 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割的国债交易方式, 属于金融期货中利率期货的一种。①在现代经济生活中, 金融风险始终存在, 而国债期货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来回避或减少风险, 从而成为人们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具。另一方面, 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作用可以为不同的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经济信息,为其下一步的经济活动作参考。正因为国债期货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成为发展经济的一颗重要棋子, 受到了各经济主体的高度关注。
我国曾在1992 年12 月为了调动国债市场的投资气氛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国债期货合约, 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的开端。但是由于诸多客观条件上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尝试以后, 1995 年5 月17 日, 屡屡犯规的国债期货市场终于被中国证监会亮出“红牌”, 以一份《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罚出场外。
从95 年至今十余年的时间中, 各界对国债期货都进行了深刻的思考, 关于是否应该恢复国债期货这个问题也抱有不同看法。
(—)支持重启国债期货条件已具备的“推进”派。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应该重建国债期货》一文中表示:“国债发行和交易规模增长巨大, 利率市场化推进加快, 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了很大提高, 期货市场的监管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这些条件使中国推出国债期货有了坚实的基础。”②上海财经大学的徐寿福在他的《我国恢复国债期货的可行性探讨》中指出:“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已今非昔比, 利率市场化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必要条件, 国债现货的大力发展为国债期货的恢复已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而商品期货的不断发展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商品期货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健全也为国债期货市场的重新建立提供了范例, 同时, 我国历史上推出国债期货的经历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和教训, 国际上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有关成功推出国债期货的理论和实践也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从而避免了我国现在恢复国债期货再探索的过程。”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伟在《恢复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中,表明:“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利率市场化取得长足进展, 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 成为市场主流, 国债期货交易在近期有恢复的必要, 并且带有一定的迫切性。”④(二)认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宜缓行的“渐进”派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2007 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发表观点称: “形成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有一些基础性问题,比如要有足够多的数量、稳定的品种、充分的交易流动性以及央行把它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进行操作等, 但目前有些条件尚不具备。”⑤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此前也曾撰文指出:“没有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将很难对各类债券、证券化产品等传统产品进行定价并对相应的市场风险进行度量, 更无法对基于这些产品和外汇类的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衍生产品进行合理定价, 难以对相应的市场风险进行合理度量。”⑥三、中国目前的形势分析。
近年来, 利率一直呈下滑趋势, 近来才有改变, 在利率多年的下降其间, 市场各方估计其已经接近底部水平, 债券投资者面临着利率上升而带来的巨大风险。2003年下半年, 债券市场出现了几次明显的阶段性下跌。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发布的中国国债总指数衡量,2004 年4 月29 日, 中国国债总指数为99.975, 达到近几年来的最低点, 与2003 年下半年的最高点106.522 相比, 大幅下跌了6.15%。
从市场来看, 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指数下跌幅度大于银行间市场。2004经济结构、市场化程度等方面每年都有飞速发展。特别是入世5 年来,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迫使我国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形成互动, 融为一体。这些都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
其次, 我国国债发行在经历了行政摊消、承购包销、投标发行, 从由行政手段为主, 逐步使用经济手段, 并再探索市场化的发行方式。
如今的市场化国债发行方式大大提高了发行效率, 适应了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的需要。在发行规模上, 也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此外, 国债期限更加丰富, 品种进一步增多, 付息方式也更加多样化, 充分表明我国国债现货发行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债现货作为国债期货产生的载体, 其高速发展也为我国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重要保证。
不仅如此, 商品期货的不断发展也会成为国债期货恢复的推进剂之一。因为国债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很多共同点, 如价格载体都是现货,其交易机制都是依赖于投资者对未来现货市场价格的预期等, 商品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健全在制度上和操作上都为国债期货的重新建立提供了参照依据。[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第三, 国债期货是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之一, 利率的市场化和资金的流动性是国债期货产生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我国对利率的管制已越来越松, 利率市场化必将成为必然趋势。如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已经放开, 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已经取消, 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因购利率成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形式。这表明我国为适应新的形式和经济发展需要, 开始朝着利率市场化的方向大步迈进。由此可见, 利率市场化和国债期货的推出是相互作用, 相互影响的, 利率市场化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必要条件, 国债期货的恢复又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配套的保障机制。
第四, 我国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失败后, 国内有关学者从各方面总结了原因: (1)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 与期货市场规模不相适应: (2)利率的非市场化, 使人为建立起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扭曲变形, 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国债期货市场; (3)保值贴补率的推出及持续攀高影响了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 (4)信息披露不规范, 存在内年5 月11 日,上证国债指数下跌至91.581, 创历史新低, 与2003 年8 月1 日最高点101.857 相比, 下跌幅度达到10.01%。在最近一年来的债券指数下跌过程当中, 作为国债的主要投资者的商业银行, 损失最为惨重。
我国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约占整个债券市场的60%左右。以此计算, 2451.59 亿元的市值损失当中的60%, 商业银行大约承担了1470 亿元。⑦长期来看, 商业银行手中持有的大量低利率债券资产,风险很大。现在国债的发行也越来越困难。我国金融市场上目前还没有有效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在这种背景条件下, 恢复我国国债期货交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扩大国债发行规模,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还可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为社会提供一个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 促进市场规范运作与高效和统一债券市场的形成。
与1992 年中国进行国债期货试点时相比, 今天的中国国债市场早已今非昔比, 无论是在市场发行规模、交易规模, 还是在发行、定价与偿付等运行机制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1979 年中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 到1993年发行规模一直没有超过1000亿, 而2001 年的发行规模则达到了4853 亿, 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在国债发行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⑧在国债发行市场扩展的同时, 中国国债交易市场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中国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同时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背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中国加入WTO 之后, 金融开放是经济开放的重要内容, 而发展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也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四、我国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必要性不仅由国债期货本身的市场作用所决定, 同时由以上的形势分析也可以看出, 恢复国债期货绝对是势在必行, 而争议的焦点只不过在于运行的时间: 究竟是目前还是推后?那么, 这就必须由目前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可行性来决定。笔者认为此举是可行的。
首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可谓一片大好, 在经济总量、幕交易: 政出多门, 管理混乱等。⑨我国当前恢复国债期货应当避免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有的放矢的在利率的市场化、市场监管、信息对称等方面进行改革, 确保国债期货的顺利恢复。
但是, 可以看到, 虽然我国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可能性, 但是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加强条件建设,才能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做好准备。在法律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建设, 逐步形成以法律规范为主、行政干预为辅的期货市场治理结构, 使期货市场走上法治之路; 在市场运行方面,要加快企业改组和银行改造, 稳定推进利率市场化, 完善国债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论-文-网]
①龚仰树。国债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 年。
②赵锡军。应该重建国债期货。
⑧徐寿福。我国恢复国债期货的可行性探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3)。
④高伟。恢复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教学与研究, 总第98期。
⑤楼继伟。现时推国债期货是赌博难控风险。 证券时报2006—11—6.
⑥唐双宁。重推国债期货需三大条件。
⑦高伟。恢复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教学与研究, 总第98期。
⑧赵锡军。应该重建国债期货。
⑨宾建成。国债市场的发展急需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理论探讨2002(5)。
[ 1] 龚仰树。国债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年。
[ 2] 赵锡军。 应该重建国债期货。
[ 3] 高伟。 恢复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教学与研究, 总第98 期。
[ 4] 张超。 恢复国债期货势在必行。中国金融电脑, 2005(2)。
[ 5] 徐寿福。 我国恢复国债期货的可行性探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3)。
[ 6] 高勇强马连杰。 恢复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分析及建议。中国流动经济, 2000(6)。
[ 7] 宾建成。 国债市场的发展急需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理论探讨2002(5)。
[ 8] 唐方杰。期货市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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