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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到这种积极财政政策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它以增发国债为主要措施,也是启动措施,但国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存在争议。我们接下来只就积极财政政策当中的增发国债问题,分析以下我国发行国债的资金来源及投向,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国债 支出 资金来源 有效需求
通过我国国债的认购主体可以得知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国债的认购主体主要分为民间组织和公共机构,民间组织又可以分为企业和居民个人。企业有银行企业和非银行企业。公共机构则有中央银行和政府部门。以上的组织和机构都可以作为国债的购买者,#p#分页标题#e#
3.1 民间组织购买国债 民间组织如居民和企业购买国债出于一种储蓄保值的目的,投资的目的不大。因为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风险较低,并且国债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所以购买国债可以起到一种储蓄保值的作用,但是它的收益率相对于投资在其他领域肯定是比较低的。因此说,民间组织用于购买国债的资金一般都是闲置资金和用于消费支出的资金。另外,银行机构的资金大部分也是来自居民储蓄,这部分资金虽然是居民的闲置资金,但是银行机构通过融资,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贷出,用于投资。因此说,银行购买国债会减少向外贷款,从而减少了一些企业的投资。
3.2 公共部门购买国债 政府和中央银行购买国债,政府购买国债的目的和民间组织购买国债的目的一样,其资金的来源也主要是本部门的闲置资金。中央银行购买国债的目的是调节经济。中央银行购买国债有直接购买和在公开市场购入。两种方式都是通过中央银行的信用直接增加基础货币的供应,这部分资金不是来自一国经济部门现有的资金,而是通过信用创造出来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种国债资金来源可能会对消费支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国债的资产效应的会大大减小这种影响,另外这种资金来源也不会对生产领域的投资造成影响。第二种国债资金来源可能会减少一部分用于生产领域的投资资金。第三种国债资金来源显然不是现有的资金,因此也不会对生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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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全国人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但目前我国行政应急起步较晚,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何以应对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面对上述政府在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新公共管理在我国政府改革中的借鉴意义及适用性,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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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府际关关注管理的收益、权力及幅度。所以,府际关系实质上是政府间利益分配和权力配置的关系。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府际关系有自身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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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体系中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的逐步完善,逐利性的经济资源流动性增强,中央对地方政府进行经济性分权,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引发了GDP竞赛,创造了中国宏观经济近三十多年来的“增长奇迹”,但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在我国作用式微,地方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来自居民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难以奏效。居民最为关心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和升迁的影响远远低于经济增长指标,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与官员晋升紧密相关的GDP增长指标作为重中之重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而社会事业发展却被长期忽视,并在城乡间、地区间存在着严重不平衡。所以,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能够发挥出竞争的正面效应,降低其负面效应,最终实现经济事业发展与社会事业繁荣的双丰收。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政治集权下,经济分权、资源流动“用脚投票”机制的强化等因素使地方政府拥有了支配资源的自主权,成为如同一个个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以GDP为核心的地方官员政绩评价制度、民生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制度创新的巨大空间与潜在的预期收益是新时期地方政府竞争往纵深发展的根本性、制度性原因。整体来看,当前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竞争的缘起、竞争行为、竞争效应、规范与治理等方面。与迅猛发展的地方政府竞争实践相比,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发展,研究本课题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注重辖区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减少地方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在我国政府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下,秉承 “竞争性政府”理念,以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经济人”假设为立论基础,通过构建包含地方官员经济利益与政治晋升利益的效用函数,并嵌入到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中,通过调查研究代表性地方政府竞争时所用资金来源,探索有代表性的地方政府竞争最新的行为表现、竞争策略互动性反应、竞争效应的测量与实证检验,有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竞争中所蕴含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的认识、防范与化解。
2、在官员晋升激励方面。有利于改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GDP为主的考核体系,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地方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与辖区居民福利兼容。在政府竞争中分析地方政府竞争策略性反应问题,有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策略互动性行为的认识,将制度创新融入到地方政府竞争中,通过研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竞争中策略性行为以及竞争效应等核心问题,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民生财政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地探讨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竞争时的行为表现及竞争效应、晋升博弈中的负外部性、官员晋升概率问题,有利于深化对晋升锦标赛制度理论的认识。
3、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有利于扭转和政绩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支出迅速增长,而民生支出相对不足的局面,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导型经济中的相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与长期绩效实现之间存在两难冲突,从而为上级政府科学地制定富有操作性的考核体系提供参考,降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制度成本。随着用于民生财政的资金逐渐增多,建立科学的、操作性强包含经济指标与民生指标的官员政绩考核体制显得更为迫切。
总之,对地方政府竞争研究对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地方政府良性竞争与合作的有机统一、改进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强化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促使地方政府从经济性职能向公共性职能转变等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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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1]。
根据表中统计数据分析可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0.85%;而政府或有债务占39.15%,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14.9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占
24.25%。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务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大部分,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1、体制因素。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快的进程中,由于管理体制还比较滞后,于是不得已必须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权力和原来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原来的财政收入不足以适应的权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导致了政府事权与财权不适应的现状。
(1)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界限不明确,交叉、缺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致使二者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有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情却推诿给地方政府负责,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情却被中央政府包揽,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格。
(2) 政府间财权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财政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权划分应该做好如何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权限,而不仅仅是是分割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确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投资上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更有甚者出于投机性动机牺牲掉有限的资源。地方政府出现了财权日益与事权相脱节的现象,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的事务和责任,而且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这就为上级政府事权下移提供了可能,最终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远远无法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2]。财政权利的大小决定了事权的执行情况,而财权有又在一定程度上以事权为依据,二者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高效执行。
2、公共品的提供不合理导致事权划分上下不公。公共品指一种商品,其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是否愿意消费。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市场机制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价格机制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有效地配置,因而公共品必须通过财政机制向社会提供,满足作为群体的社会成员的公共管理需要。然而,我国公共品提供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例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这类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品以及对农村的扶持等往往由供应能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承担。
3、事权与转移支付的匹配。中央为了确保的宏观调控能力,在税收的划分上就会偏重于对中央税收的提高,然而地方税收的不足致使地方的财力不能与其事权相适应,这就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但是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补助力度不够;二是转移支付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返还,即这部分转移支付与该地方政府的收入成相关,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转移支付的作用;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款占的比例比较大,而专项款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用途的款项,地方政府只能专款专用而不能有很好的自主支配。转移支付并不是根据事权大小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尚不能很好的匹配。
根据我国干部任用的现行体制,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委任或罢免行政长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官员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官员是该地区的人民的代表,人民赋予其享有公共事务管理的实施的权利。实际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居民。因此,事实上形成了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地方政府官员与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双重代理人,这种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3]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完成由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经济增长、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社保医疗等,上级政府根据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下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由于信息成本或监督成本都较高,上级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脱离当地居民,也远离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局面,结果便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代理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比上级政府多,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
2、内生放大机制。下级官员为了显示政绩而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上级官员也不例外。因为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的上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式的鼓励,基于上级政府或官员的这种心理,下属更加肆意扩大预算规模,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进一步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张通过上下级不断传递,于是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最终将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强烈的投资动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官员的激励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中蕴藏的政治晋升,地方官员都处在一种政治晋升的博弈中,基于这种激励,他们会以理性经济人的姿态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所以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投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参与者,即像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参与者,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利益[4]。
我国现有的这种政绩考核体制最终会导致了三种结果:第一,激烈的晋升竞争机制诱使地方官员过多地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第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官员以“资源密集型”工程发出有关自己政绩的信号,以求得职务上的晋升;第三,上述行为又由于同级政府官员之间的职场竞赛而被强化和延续。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强化了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机[5]。
对于政府来说,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预算资金未能执行约定,使地方政府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这当然也与分税制改革有关,上级政府将大税种收入囊中,同时由于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相差甚远,致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超越预算约束,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会屈服于政治压力,导致“金融机构财政化”,积极地为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在预算软约束和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条件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将贷款当作是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必然选择,而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经营亏损和储户存款损失的责任,容易被权力制约,而且由于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监督甚至攀比浪费,最终形成巨额债务。
中国政府预算软约束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预留政府预算资金,或随意调剂使用,或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导致部分预算资金不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并使政府预算达不到有效约束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大量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任意突破政府预算约束,增加支出项目,扩大预算支出,酿成巨额财政赤字,这导致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陷入困境,各级政府积累起了巨额赤字与债务,从而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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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而迅速增长,近年来其发展规模开始引起各方关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列为首要工作任务之一,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简称《结果》),这项自2013年8月便开始的摸底工作意味着政府债务向透明化管理又迈进了一步。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整体可控,个别风险,增长过快。《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简单加总值为178908.66亿元,与未公布前各机构估计的16-20万亿元大抵相符。就其相对值而言,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合计额为190658.59亿元(中央94376.72亿元;地方96281.87亿元),占GDP比重约为36.74%,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控制标准。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总体规模仍然在可控范围内。
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两个突出特征。其一,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较2010年增长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这一增速显然不可持续。其二,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债务规模过大。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从增长和局部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需严控。
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快膨胀,究其原因,分税制改革造成了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分配的不对称,逐渐出现了“财权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转移”的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一直持谨慎态度,仅在宏观经济因遭受外部冲击而陷入低迷增长的特殊时期才会放松对地方政府的融资管制。
我国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规避政策约束,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融资途径:一方面是借助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另一方面也经由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融资平台公司仍旧是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最大举债主体,其债务余额为40755.54亿元,占当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37.4%。融资平台包含各种名目的公司,贷款项目名目也众多。此外,为避开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受到的限制,地方政府又转向城投债、信托、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工具。《结果》指出,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
地方债务资金投向:政府定位偏差,投资目标模糊。中国的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定位的偏差却难以立即纠正。政府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大量投资可以被形象地成为“公司化”,然而其职能公司化必然导致其目标的多重和错位。这首先体现在政府对微观经济直接的干预和参与,必然引起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不公平竞争上:对于一些可以引入社会资金的公益事业建设,地方政府却因为不愿放开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而很少引入,甚至阻碍社会资金去参与这些公用事业的建设。
其次,行政目标和市场目标并不一致,甚至在很多地方存在冲突。市场以收益为标准,但是行政却以政绩为标准。长期以来,地方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以GDP增速为主要指标。投资是GDP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必然倚重财政投资。当政府财力不够支撑经济的发展时,地方政府就会通过举债来获取资金。
就《结果》来看,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4.81%;剩余12155.57亿元被纳入“其他项目”,占地方债务资金总额12.01%。审计署并未通报“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但却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修建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债务资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前,对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特意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债务资金,共有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用于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或用来归还到期债务。
债务偿还:隐性负债下的软约束。首先,地方政府债务相应偿还机制并不健全。以融资平台为例,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负债主体,主要承担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投资。与国有企业相似,地方融资平台既承担经济责任又承担政策责任,当发生亏损或者债务偿还不起时,地方融资平台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出面来解决问题。软预算约束产生了道德风险,也鼓舞了地方政府融资。
其次,对于不能偿还债务或举债明显超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官员,中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比如,地方政府债务既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无关,又与其工资收入不相关。此外,官员的流动使偿债成为下一任政府官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偿债基本没有约束力,负债则成为集百利而无一弊的事情,于是,借新债还旧债也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偿债能力不足的办法。上述因素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重举债而轻偿债,能借则必借”。
由于财政收入实际上为负债提供了隐性担保,地方政府债务首先带来了财政风险。其一,在地方政府进行被动式大规模投资的情况下,许多经济效应甚微的项目上马,银行普遍认为政府信用度高,进而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地方政府负债规模的扩张趋势明显。与此同时,财政收入并没有以相应的趋势增长,财政风险加大。其二,改革背景下政策开始转向,例如,中央政府对产能过剩领域、房地产领域都加大了调控力度。一方面,这对融资平台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土地财政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将很可能受到较大政策限制。
其次,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引起金融风险。《结果》显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义务的负债中有5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若将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进来,地方政府债务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将更甚。同时,《结果》指出,2013年和2014年到期债务分别为22.9%、21.9%,两年需偿还到期债务超过40%,这种集中兑付的情况使违约风险大大增加。集中兑付所反映的另一个侧面即政府借款的期限错配风险较高。政府借款往往用于大型项目,需要很长期限才能形成资产,产生收益,这与其较短的借款匹配程度较低,同样意味着债务违约可能性的增加。另外,地方债务透明度低,相关法规不健全,贷款机构往往难以了解掌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一些重要信息,无法监控政府借款资金流向,极易产生大量债务还款来源不清晰、风险难以量化的弊病。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一方面,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长期积习而成,存在诸多问题,也蕴含一定风险;另一方面,当前中国仍处于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资金紧缺仍将是常态,地方政府债务仍然具有必要性。合理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该视其轻重缓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政策。
就短期而言,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和管理,对局部地区和重点项目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地方政府借债的审批制度并非一时可以改变,因此短期内必须完善审批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的控制,规范对各级政府性借债以及债务支出的审批和监管。从浅层次来说,就是要量入为出,在保证财政长期可持续的情况下进行借债,从而对地方经济形成适度支撑。从深层次来说,控制借债规模与债务资金投向直接相关,削减不必要的投资是控制债务规模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关注每一笔债务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使资金用在刀刃上。对于收益足以偿还债务的项目和基本无收益的项目需要严格划分,这样才能减少财政的隐性担保,从而减少浪费大量资金的形象工程。此外,根据债务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及项目进度,分批次、分阶段进行融资也不失为加强债务管理的良好方法。
就中长期来说,使以行政手段为约束的审批制转变为市场约束是解决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去公司化,明确其政府职能和目标,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能不谋而合。具体而言,就是要逐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加强偿债约束。目前,有关政策已经出台:去年12月10日,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弱化了GDP的作用,并首次将政府负债纳入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强调要“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及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这是一个较好的政策导向,但是相关的制度设计仍待出台。
其次,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发债权。2011年,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浙江进行了地方债试点,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不能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发债限额,发债资金须列入预算管理,而本息由财政部代为偿还。因此,当前中国发行的市政债本质上与国债无异;既不能体现出不同地区发债主体的差异性,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完善财政体系。此后的改革必须支持地方政府成为真正发债主体,这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化,也利于让市场来对市政债券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市场约束。当然,这是一个长期过程,首先需要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核算制度,从而进一步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其次还需要市政债债券市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配合。
最后,要逐渐改革现行财税体系。分税制造成的资金缺口是地方政府举债的重要动因,也是造成中央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债务兜底的主要原因。因此,一定程度上要匹配财权和事权,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相当于将地方政府的举债和偿债行为匹配起来,有利于改变隐性负债的情况,使地方政府成为真正的偿债主体。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培育一定地方政府征税税种,另一方面也要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转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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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为实现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目标,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负担,我国决定在4月份首次公开发行地方政府证券。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必要性 经济增长 制度安排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为了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出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首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大规模的国债投资短时间内对经济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但长期这种拉动作用是有限的,此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调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承担国家机关运行、外交、科研,宏观调控支出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协调地方发展,财政压力相当大。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证券。分税制的实施中,存在着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有税种无税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税的立法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 。多数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没有能力通过政府投资和扩大财政支出实现地方财政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能力。因此,应该适当赋予地方发行职权的权利。
目前,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拨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地方财政收入是无法满足的,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 ,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企业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科学、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1】郭忠孝 周欣 刘钟钦. 中国发行地方政府证券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策.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4-12
【2】刘钟钦 周欣. 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经济分析.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6
【3】董奋义 苗锋.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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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竞争条件下,各种产品、经济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逐渐增强,不同辖区之间存在的潜在收益差异正是经济资源在跨区域之间流动的动力,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成为各种资源流动的充分条件。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地方政府竞争发展趋势及完善建议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引发了GDP竞赛,创造了中国宏观经济近三十多年来的“增长奇迹”,但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在我国作用式微,地方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来自居民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难以奏效。
试论地方政府竞争发展趋势及完善建议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体系中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的逐步完善,逐利性的经济资源流动性增强,中央对地方政府进行经济性分权,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引发了GDP竞赛,创造了中国宏观经济近三十多年来的“增长奇迹”,但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在我国作用式微,地方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来自居民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难以奏效。居民最为关心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和升迁的影响远远低于经济增长指标,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与官员晋升紧密相关的GDP增长指标作为重中之重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而社会事业发展却被长期忽视,并在城乡间、地区间存在着严重不平衡。所以,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能够发挥出竞争的正面效应,降低其负面效应,最终实现经济事业发展与社会事业繁荣的双丰收。
地方政府竞争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鲁”环渤海湾这些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存在,现在中西部第二、三产业发达地区也表现突出,并且正在往纵深方向发展,地方政府竞争策略性行为正在变化着,只有紧密结合地方政府竞争的最新发展,特别是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政府竞争现状,才能客观剖析转型期内地方政府支配宽口径资金的来源结构(包含预算内、预算外在内的所有政府性收入)、策略性交互反应函数的构建与表现形式、竞争效应的识别与衡量、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等最核心问题,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合理、有序地竞争。
1、发达地区的政府竞争正从税收竞争过渡到财政支出竞争。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招商引资为核心的税收竞争是低层次的竞争模式,容易导致“扑向底层式竞争”,具有不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支出竞争是以制度创新为内涵,通过提供较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全面吸引流动性生产要素,是高层次的竞争,会产生 “奔向顶层式竞争”效果,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重视地方政府竞争模式。我们的现实状况是:效率高的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实行“高实际税率、高公共服务”的支出竞争;效率较低的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主要进行“低实际税率、低公共服务服务”的税收竞争。
2、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各种竞争手段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随着地方政府竞争的加剧,竞争模式相应地也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向以制度创新为内涵的综合式、全面化竞争模式发展。制度竞争优于吸引生产要素的单纯竞争模式,因为要素竞争是各级政府依赖所掌握的权力来争夺经济资源,受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约束,而制度竞争是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制度”这一纯公共物品来进行竞争,良好的制度竞争有利于社会效率的提升。各种竞争手段与制度竞争相互融合,有利于发挥出二者各自的优势,从长远上提高竞争效率。
3、政府竞争更重视经济绩效的考评。从生产要素的来源来看,各个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日益紧俏,“人口红利”优势的逐渐丧失,“用工荒” 从东南沿海到中西部地区蔓延,企业环保成本的增加等诸多原因都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摆脱粗放式的竞争模式,这就客观上要展开提高经济支出绩效的竞争。随着政府治理理念的不断更新,政府治理逐步向绩效政府、责任政府转变。近几年,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民生财政理念不断深入,中央开始调整优化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越来越重视环保、社会安全、民生事业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当然,这一系列向好趋势的发展,依赖几个前提:各地区之间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消除要素流动方面的行政障碍;公共财政制度得以落实;以社会绩效考核和经济绩效考核为双支柱的考核结构优化等等。
4、竞争策略呈现出地区多样化特点。实证结果发现,财政竞争与企业投资间的关系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效率水平,我国地方政府竞争效应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分地区来看,一些东部发达地区逐步转向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特点的高级阶段,从争夺资本为主到争夺一流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中西部地区还主要处于吸引流动性资本和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的阶段。从竞争对象来看,流动性较强的资本仍然是地方政府的竞争目标。对流动性外来资本的过度争夺,导致地方政府支出有着明显的“为资本服务”导向,而对辖区居民福利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基本公共服务依然滞后。这说明我国经济的二元特征在东部、中部、西部存在着差异性。从经济竞争的强度来看,东部的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广东等东部省份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河南、湖南、江西、山西、安徽、湖北等中部省份之间的竞争也较为激烈;西部地区之间的竞争较为缓和。
5、经济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性、逐利性增强。各种经济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性和逐利性是政府竞争产生的客观基础。在政府竞争条件下,各种产品、经济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逐渐增强,不同辖区之间存在的潜在收益差异正是经济资源在跨区域之间流动的动力,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成为各种资源流动的充分条件。经济资源与经济活动的跨区域流动促进了税源的流动,由于要素报酬是地方预算内与预算外收入的最终来源,这样经济资源的流动就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争夺经济资源就成了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目标。财政收支政策影响着经济资源获取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从而影响经济资源的流向和流量,正是由于这种机制加剧了地方政府争夺经济资源的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政治集权下,经济分权、资源流动“用脚投票”机制的强化等因素使地方政府拥有了支配资源的自主权,成为如同一个个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以GDP为核心的地方官员政绩评价制度、民生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制度创新的巨大空间与潜在的预期收益是新时期地方政府竞争往纵深发展的根本性、制度性原因。整体来看,当前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竞争的缘起、竞争行为、竞争效应、规范与治理等方面。与迅猛发展的地方政府竞争实践相比,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发展,研究本课题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注重辖区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减少地方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在我国政府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下,秉承 “竞争性政府”理念,以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经济人”假设为立论基础,通过构建包含地方官员经济利益与政治晋升利益的效用函数,并嵌入到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中,通过调查研究代表性地方政府竞争时所用资金来源,探索有代表性的地方政府竞争最新的行为表现、竞争策略互动性反应、竞争效应的测量与实证检验,有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竞争中所蕴含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的认识、防范与化解。
2、在官员晋升激励方面。有利于改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GDP为主的考核体系,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地方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与辖区居民福利兼容。在政府竞争中分析地方政府竞争策略性反应问题,有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策略互动性行为的认识,将制度创新融入到地方政府竞争中,通过研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竞争中策略性行为以及竞争效应等核心问题,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民生财政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地探讨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竞争时的行为表现及竞争效应、晋升博弈中的负外部性、官员晋升概率问题,有利于深化对晋升锦标赛制度理论的认识。
3、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有利于扭转和政绩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支出迅速增长,而民生支出相对不足的局面,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解决地方政府主导型经济中的相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与长期绩效实现之间存在两难冲突,从而为上级政府科学地制定富有操作性的考核体系提供,降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制度成本。随着用于民生财政的资金逐渐增多,建立科学的、操作性强包含经济指标与民生指标的官员政绩考核体制显得更为迫切。
总之,对地方政府竞争研究对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地方政府良性竞争与合作的有机统一、改进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强化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促使地方政府从经济性职能向公共性职能转变等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1、实现“做对激励”、“做对协调”的有机统一。地方政府竞争效应的发挥需要解决好激励来源的问题。我国经济增长的奇迹证明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做对了(经济增长的)激励”,有利于发挥出地方政府竞争的正面效应,鉴于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竞争还不够规范与成熟,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负面效应,而要尽力规避负面效应就要“做对协调”,即中央政府应该打破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校正好地方政府的损人利己的行为,发挥好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掌控全局的平衡能力。
2、建立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协调是处理上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间竞争关系的关键。在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的体制下,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合作十分必要。既要发挥好不同区域之间自发形成的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的优势,又要发挥中央政府平衡各地利益的长处。
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调整宏观政策,如出台全国性的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等,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的、过度的竞争。
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不同地区的优势互补,实现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的最优搭配机制。通过各地分享不同产业的利益,达到各地产业基于比较优势分工的合理分布。众所周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支出竞争的正面效率;合作机制有利于避免竞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实现地区间互利协作、利益共享,有利于各地的协调健康发展。
3、尽快形成“以足投票”与“以手投票”机制。形成“以足投票”与“以手投票”机制,能够从根本上对地方政府实现双重约束。
第一,“用手投票” 机制,即选举约束机制。居民通过对地方官员的投票权选举产生新的地方政府,这种机制具有居民偏好信息上的显示优势,有利于满足当地公众的需求。“以手投票”赋予居民以直接选举投票方式对辖区发展的话语权。随着我国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以及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传媒的日益发达,居民表达自己呼声的成本越来越低,同时信息传播的快捷使得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相互比较也越来越容易。
第二,“用脚投票”机制,即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居民的偏好提供不同税收水平和公共产品菜单组合供居民选择,居民就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相应的税收水平和公共产品组合,这一双向选择关系是通过人口自由流动来实现的。“以足投票”的机制表明,面对劳动力的流动,地方政府官员在竞争中为了政绩必然会改善公共品供给水平,促进政府官员对辖区内公民对公共物品需求信息的回应,进而实现民众所需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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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政府债务上限以内具体安排债务发行规模,中央政府必须制定财政年度债务发行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受到《预算法》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不仅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也不利于地方财政作用的发挥及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因此,必须注意合理确定和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
[关键词]地方政府举债;发行规模;资金运用;债务偿还
[论文正文]
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
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举债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事实。而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预算法》是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所做出的这种限制性规定,虽然有利于中央政府控制公债规模,便于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但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由于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中央财政的债务存度、财政赤字率、负债率及偿债率等迅速提高,已经接近或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中央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预算法》所做出的相应规定,本来是为了防范财政风险,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其实际执行的结果却加大了中央财政的风险。其次,就这种限制性规定对地方政府的影响而言,不利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的发挥,特别是地方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由于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较弱,而受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增支因素的影响,财政支出却增长迅速,地方政府的欠帐越来越多,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在不容许发债及地方政府不能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非规范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就某种意义而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泛滥,是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必然产物。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地方财政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而从地方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地方财政虽然在帐面上基本保持平衡,但隐性赤字、或有潜亏、地方社会保障支出的欠帐、各级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等,所有这些都构成地方财政的隐性负债或或有债务。
除此之外,中央转贷给地方的国债、地方政府向银行的借款,这些债务是要由地方来偿还的。总体而言,尽管地方政府举债是《预算法》的禁止的,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宏观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且主要表现为隐性负债或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化,使我们在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时往往盲目乐观,对潜在的债务风险关注不够,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务,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并不必然引起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分解财政风险和化解财政危机。从我国目前地方政府举措的现实可行性来看,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其信誉不亚于公司、企业等私人部门,而私人部门举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因而地方政府成为举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是不成问题的。
在我国实施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降低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缓解中央财政压力,并有利于优化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债务结构。此外,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准公共商品奠定必要的财力基础。自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国债资金的使用、国债流通以及国债偿还等主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提供了技术条件。
二、中国地方政府举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地方债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政府举债方面应重点抓好这样几个问题合理确定和控制地方债的规模,把握好地方债发行的度。在地方债发行方面,西方国家地方当局只能够经过其管理机构——立法机关、议会等表示同意后才能借款。
借款的批准也经常需要经过一些上级机构的同意。在经过上级批准的过程中,经常要对许多因素进行调查。如日本地方债的发行分为证券发行和证书发行两种方式。所谓证券发行方式,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由金融机构等认购而筹措资金的方式。所谓证书借款,指地方政府不发行债券,而是以借款收据的形式筹借资金的方式,是地方政府借债的主要方式。
日本地方政府可发行建设公债,但必须经过本级地方议会审批,而且还要受到中央政府《地方债计划》的额度和投向限制,报中央政府(大藏省和自治省)批准。自治大臣是根据其与大藏大臣协商制订的《地方债计划》及地方债审批方针而进行审批的。《地方债计划》决定每年各事业类别地方债的发行额,及认购资金构成计划。
地方债审批方针在每年度地方债计划决定之后确定,其中重点是确定当年不批准发债地方政府或限制发债地方政府的名单,确定的依据一般有:
(1)对于不按时偿还地方债本金、或发现以通过明显不符事实的申请获准发债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债;
(2)公债费比重(公债费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行厚生福利设施建设带来地方债,3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批准一般事业债;
(3)对当年地方税的征税率不足90%或赛马收入较多的地方政府发债也进行限制;
(4)严格限制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和赤字公营企业发债等。美国州地政府债券按期限分为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其中以长期债券为主,按担保条件又可分为普通债券和收入债券。美国州地政府债券发行也有法定限额,但只包括普通债券,收入债券不限额控制。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具体包括负债率、借债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在设置上限时,既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但更主要的是要切合我国的实际。根据我国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负债率应控制在30%以内,借债率应控制在3%以内,债务依存度应控制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偿债率应控制在10%以内。
其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政府债务上限以内具体安排债务发行规模,中央政府必须制定财政年度债务发行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但在该计划中,只是对全国的地方债总体规模实施控制,并不具体规定每一地区的实际债务发行规模。再次,每一地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可能,在警戒线和中央政府核定的地方发行限额以内确定一地区债务的发行。有关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地方债资金的运用等由地方政府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并报财政部审查。最后,地方债的发行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行使,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不充当举债主体。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防止在地方债发行初期,如果举债主体过多可能导致地方债发行规模失控的局面。
2、.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西方国家地方当局举债一般都规定有明确的用途,从地方债收入的使用来看,可归结为这样几个方面:为了弥补短期现金亏空;为了弥补在年度预算中由于详细业务开支和债务费所造成的赤字;为了购买具有中期寿命的工厂和设备;为了筹措资金以投资到可望获得收益的项目;为了支付无限期的资本开发所需要的款项。就日本地方债而言,根据日本《地方财政法》的规定,地方债的主要运用范围包括:地方道路建设和地区开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共用地及其它公用事业。
地方公营企业债的使用相对集中,主要用于下水道、自来水和交通设施建设等方面。美国州及地方政府的普通债券不规定具体用途,但收入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项目。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举债具有明显的宏观调控动机,与国家在特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则不明显。因而中央政府债务收入既可用于有经济收益的投资项目,也可用于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财政支出项目。而就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而言,则一般只有用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但在地方债务收入的使用方面,必须兼顾社会效益。
就我国地方债务资金的运用而言,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债务资金投向和私人部门资金投向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地方的债务资金应重点投向既具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但这些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私人部门不愿投资,或所需资金太多,私人部门无能力承担。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的安排不是排挤私人部门投资,同私人部门争利,而是弥补私人部门资金投入不足的缺陷。地方政府在具体确定债务资金投向时,应把本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对每一投资项目事先都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防止投资的盲目性,尽可能杜绝因投资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要建立地方债资金投资责任制,从投资决策到债务资金具体运用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在地方政府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复式预算中,必须明确债务收入的投向和数量,做到专项专用,建立地方债务收入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监督制度,以及投资效益评估制度。要把对地方债务资金运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证有机结合起来,把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3.、强化地方债务偿还过程的管理,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
西方国家地方债的还本付息一般主要依赖于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此外,税收及其他收入也是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如美国州地政府普通债券以州地政府的税收及其他收入担保。在美国州地政府发行的债券中,绝大部分为收入债券,因而特定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成为美国州地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
地方债务是地方政府为满足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税收等无偿性收入不足时,按照信用原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或借款。地方债务收入是一种暂借性的有偿收入,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只是暂时取得了这笔收入的使用权,而没有取得收入的所有权。
因而,地方政府必须就取得这笔收入的使用权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的义务。虽然地方政府举债在我国仍为《预算法》所限制,但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时,必须考虑地方债务的偿还问题。在地方债务的偿还方面,建议还本支出与付息支出分开,付息支出纳入地方经常性预算,通过税收等无偿性收入予以偿还。这样做可增加地方债务负担的透明度,有利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促使经常性支出内容的合理化,同时也便于对地方债偿还的管理。
对地方债本金可以通过地方债务资金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加以偿还,也可考虑建立偿债基金予以偿还,或通过举新债还旧债的途径予以偿还。在地方债务偿还方式方面,可以在债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以分次付息、一次还本,或采取分次付息、分次还本,还可选择各种偿还方式交替进行,以满足各种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增强地方债的吸引力,并可分散地方债的偿还时间,缓解因债务偿还时间过于集中而带来的还债压力。
地方政府举债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久远的历史,而在我国到现在还受到《预算法》的严格限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现行预算所做出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地方公债作为新兴事物将活跃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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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的界定来讲,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二者的所属单位以直接介入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它主要涉及到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两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及风险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及风险管理 全文如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最近这几年,我国地方政府性质的债务规模正在不断地增长,而因此所导致的债务风险和债务隐患也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改革和适度宽容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信贷投放的增长速度与日俱增。在高速信贷投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融资最为活跃,它也是最为引人注目和最值得关注的一个融资主体,本研究将对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相关情况做出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
从财政的界定来讲,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二者的所属单位以直接介入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它主要涉及到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两个方面。首先是直接债务,它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债务和转向债务,所谓一般债务就是没有一般财政收入来源的债务,而转向债务则指的是具有相关的制度性收入或者是经营性收入来源为举借的债务。举例来说,湖南交通部门统借统还建设的高速公路,还有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此外以高等院校以及医院等事业单位所质押的收费权来举借的债务也在其范围之内。
到2008年年底和2009年年初的时候,湖南省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为2670亿,同比上一年增长了386个亿,增长了16.91%,到了2014年年初,湖南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一个偿还债务的高峰期,需要马上偿还的债务达到了1182.44亿元,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总体分析来看,在湖南省的债务当中,其省本级债务融资金额为865.23亿人民币,占总债务的32.41%。与往年相比,增长了144.84亿,增长幅度为2011%。其市级债务余额有933.73亿元,占到总债额的34.97%,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186.85亿元,增长了25.02个百分点。此外,县乡级别的债务融资金额达到了870.83个亿,占总融资金额的32.62%,同上一年相比,增加了54.45亿人民币,增长了6.67个百分点。乡镇债务融资金额为262.39亿人民币,所占比例为9.83%。
通过以上数据情况可以分析出,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主要存在三个特征。①其负债面比较广而且债务的增速比较迅速;②其举债的形式比较多,债务的用途相当混乱;③其债务的源头较为集中,潜在的金融风险相当突出。
(一)强化银企合作,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
湖南省地方政府的融资负债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方面,所以对举债行为需要进行规范,而且应该将其集中在怎样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进行利用方面,以此来强化银行和融资平台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也方便融资平台企业对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协助。一般来说,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首先是对举债行为当中的信息披露和政府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做到透明化,另外是对举债行为当中的土地抵押和收费权质押行为进行规范[1]。
对于前者来说,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呈现出不透明或者半透明性质,其主要的原因是融资平台的数目多,形成了多头举债的情况,而且监管部门和融资平台之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同,这也导致其总体的负债情况不容易做到精确的统计。也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融资平台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还有待于完善[2]。对于后者来说,以湖南的土地储备中心为例,将收储的土地当作抵押物,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加入是平整的规划好的土地,一般地方政府都会采用立即挂牌出售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将其抵押给银行。所以,银行在这一过程当中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为了将这种风险降低到最小,银行应该加强自身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此来对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的建设做出规划,对政府性质的债务风险做出最为直接的防范。
(二)实施项目管理,对举债责任进行落实
这也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首先是实施项目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性融资行为进行项目管理,假如政府性的融资平台有相对独立的负债行为,那么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就能够将项目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落实到主体上,可以更好地将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起来,进而有效德尔防范信贷风险。对于有收益型的项目,可以对商业银行贷款行长的责任制进行参考,将谁贷款谁负责的制度和原则落实到实处。其次也要实行举债责任,要确保用人的独立性[3]。
对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的责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落实,要求地方政府在进行融资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和贷款行为来进行,并要做到和其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匹配,不可擅自妄为。此外,根据以往的政府性的负债研究结果来看,地方政府官员一般为了顾及其任期内的政绩而不顾及当地的财政实力等情况而大举进行负债建设,最终造成了政府性的负债规模加大,所以,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负责人应该通过地方政府来进行直接委派,保证其行政关系依然隶属于原单位,其工资也从原来单位进行领取,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集中还款情况的发生。
(三)项目保压共存,对风险意识进行普及
强化对政府官员的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的风险意识。很多的地方政府都将经济刺激计划当作是千载难逢的融资机遇,虽然说在这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当中,湖南省地方政府所表现的还不算太激进,但是和以往的融资规模相比较,这一次的增长规模也仍然和相关部门的预期规模存在很大的出入。从湖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来分析,这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当中包含着较大的风险,而因此所造成的隐患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时候需要做到有保有压,这样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项目的必要延续。
自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屡次提示相关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要注意负债风险。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湖南省政府在信贷规模的预测和相关项目的建设现状等方面,为了防止负债融资的风险,对相关的减少项目的融资开始实行有保有压的方法。为此,首先需要对在建和续建的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持,这些项目是以前局已经参与或者被安排授信额度的项目。然后严格要求申请建设的项目,对于一些重复修建和高耗能的项目,还有一些对当地的经济拉动效应不是很明显的项目等都做出了暂缓建设和停止建设的批示。
在本研究当中,笔者主要针对经济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文中笔者也根据自身的调查和理解,谈到了一些主观看法。笔者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的相关风险问题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只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才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最终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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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从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开始。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视为对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其潜在风险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体现了管理部门在肯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关注其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其规范发展。
1、融资平台主要集中在区县,但融资总额各区县相差较大
在该地区可以界定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中,23%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市本级,77%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区县级。在该地区的融资金额中,64%的资金为市本级的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36%的资金为区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在区县融资的总额中,融资最多的区县占区县融资总额的33%,融资最少的区县仅占区县融资总额的0.8%。
2、资金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且以基础设施为主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59%,用于准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22%,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19%,由此可见,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的81%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在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中57%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3、融资方式单一,且融资期限较长
截至2010年3月,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所获取资金占融资总额的85%,其他方式融资仅为融资总额的15%。在通过银行贷款所筹资金中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4.69%,短期贷款仅为全部贷款的15.31%。
4、融资平台盈利能力较差,还款以政府性资金为主
从某地区的调研情况来看,该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4%,低于全国同行业的平均值。融资平台公司只能依靠政府资金来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需要政府还款的金额占总额的47.67%,项目收益还款占总额的36.7%,单位自有收入还款占总额的15.63%。
1、宏观经济方面
(1)政策规定强调整齐划一,未能体现地区特点。从目前国家颁布的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来看,在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管理规范及建议,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没有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及职能一并进行考虑。根据这种统一标准的政策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必然会造成某些地区管理上的扭曲。
(2)政策变动频繁,影响融资平台的预期。2008年底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被视为鼓励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时隔一年,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前后政策变动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处在“冰火两重天”之中。政策的这种逆转式变动,会严重影响地方融资平台的预期,使其无所适从。
(3)货币政策趋紧,后续融资不足。“十二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从“保增长”向“促转型”转变。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变为稳健,这表明未来五年,我国货币信贷的增速将会放缓。同时,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货币从紧的背景下,要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额度将会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供给不足。
2、银行系统方面
(1)银行收益压力大,贷款金额迅速膨胀。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收入还严重依赖息差,净利息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平均高达83.74%。商业银行要保持收入增长就必须扩大信贷规模,以量保利。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大量资金的同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收益需要大量放贷,二者一拍即合,这就造就了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金额急剧增加。
(2)银行风险控制严格,政府贷款有保障。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一直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虽然大多数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但依托政府信用的地方财政,包括其直接担保或隐性担保的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商业银行唯一可以信赖的对象。为了能够吸引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策的把握不同,放贷标准也不同,行业内的不规范竞争问题严重,而政府融资平台倾向于选择条件宽松的银行作为合作对象,这些反而不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3)监管不力,存在多头放贷。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期限较长,且有政府背景,银行与政府融资平台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前调查和贷后资金监控困难,政府融资平台间相互担保问题普遍,这虽然既满足了银行贷款担保的要求,也满足了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需要,但是这种担保必然会对以后的还款产生影响。同时,一个政府融资平台往往同时运作多个项目,在多家银行都有贷款,存在多头放贷现象。
(4)还款过于依赖政府,风险加大。根据对某地区的五家重点融资单位的调查,截止到2010年3月需财政资金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85.3%;银行贷款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7.0%;单位自有收益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6.6%;企业债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1.1%。可以看出,需要由财政性资金还款额度约占全部还款额的八成以上,债务风险高度集中。加上各区县土储分中心的债务,政府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必然导致债务风险的加大。
3、融资平台方面
(1)融资平台各自为政,缺乏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在资金需求压力下,政府融资平台“各显神通”,自行融资。目前该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各自为政、一事一议的现象,缺乏整体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的年度融资和债务收支计划。各融资单位根据建设任务、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自行确定融资规模,自行筹集资金,游离于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监督,政府无法全面掌控和统筹管理,导致应由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财政部门综合控制,由此导致政府债务风险被放大。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增加。目前,政府城建资金的融资渠道主要局限于银行信贷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财政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城市建设当中,而在其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的比重却较大。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下,资金需求难以为继,与地方城建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资金需求量不断上升形成明显的对立,融资压力将不断扩大。
此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采用的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相对于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较高,未能充分发挥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同时,由于存在多个职能相近的融资平台,也会分散政府资源、增大局部风险。
(3)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不规范,缺乏风险应急机制。从目前政府债务和融资初步核查情况看,政府债务专网中的统计数据只是全部债务余额的一部分,还有不少实际应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并未统计在内,且对潜在风险的应急机制尚未形成。
(4)平台资产以土地为主,还款能力与还款期限错位。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是以土地为抵押进行的借款,土地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不强。由于多数政府融资平台所投资的项目具有公益性,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土地的变现,然而在还款期内,投资项目相关土地出让难以实现,打破了原有的还贷对应关系。
1、明确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责任
要杜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间的相互担保现象,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可以采取委托代理关系,对不同类型城建项目的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等途径,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善股权结构。在全面了解政府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将融资计划与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理念相结合,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估算当期合理的融资规模;提出科学的融资建议、整体的融资计划,协调各部门,监督指导重大投融资活动。
因此,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要逐步实行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与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计划相结合,统筹安排融资预算。融资平台公司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有序管理的高效机制。
2、加强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监督
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货币信贷政策的相对独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放贷管理,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由市金融局牵头,引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各项融资进行审慎处理,保证政府重点项目资金链的完整。对符合地方发展长远利益的融资项目,应按照信贷规定,尽可能予以资金支持。其次,审慎评估地方财政未来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不仅要看准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若干重要量化指标,更要关注政府对资源使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再次,稳妥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按一定比例计算设定融资总量限额,杜绝其过度融资。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的统一行业标准,确保风险可控。银行金融机构应增强风险调控意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和自律,防止出现信贷风险。
3、规范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体系
当前,因没有独立的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缺乏集权式的行政纠错与风险化解机制,致使多头管理、多重举债、约束软化等诸多问题并存。建议适时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实行一体化管控。建立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告和会计核算制度,实现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动态监控。在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分类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必须由政府负担的债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纳入规范运营的轨道。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要实行跟踪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地方政府负债和财政运行状况进行严密监管。建立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债务占比和担保债务占比等指标体系,采用余额控制和增量控制的方法,进行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按照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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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通过借债、融资等手段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发展项目,尤其是作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借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累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比较严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隐患。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时期。由于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借债的方式来行使政府职能,逐渐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相对中央债务而言的,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直接借入、欠账、担保等形成的,最终需要由地方政府来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可以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种,或者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负债。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向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地方发展专项借款等;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坏账呆账、社保基金缺口等,这些债务在清算时需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
直接债务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外借贷的债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负债。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以及城投公司债务都被划分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担保负债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单位所提供担保的债务。
1、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增长较快,总量庞大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扩大,在各级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借债来为投资和建设融资。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在投资中面临大量的资金缺口,地方投融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债的主要平台。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一万家的规模,其中主要为区县级平台公司。
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根据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了108859.17亿元,而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达到了26655.77亿元,另外还有四万多亿的地方政府可能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统计数据还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在近三年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9.97%,债务增长的速度非常快。地方政府性债务庞大的总量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不仅对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加大了中央的财政风险。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出现债务违约等信用危机时中央政府需要承担还债义务,但是出于社会稳定以及政府行政考虑,一旦爆发债务危机,中央财政将是最后的兜底者。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具有很大风险隐患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发债的权力,因此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贷和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其在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镇化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融资规模的上涨,投融资平台公司在管理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具有极大的风险隐患。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的责任主体不清晰,在具体的管理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逐渐形成了“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
很多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不力,甚至不了解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情况,政府直接负债以及担保负债交织在一起,债务管理非常混乱。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担保人都是地方政府,在借债时由地方财政或者人大出具担保函,这种担保方式最终兜底人属于地方财政,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本息,地方财政将承担还债义务。近两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概率越来越大,一旦爆发大规模债务违约,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与融资缺乏规范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在借债和融资方面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举债的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收支计划没有被纳入到同级预算中,大多数债务项目处于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外,尚没有科学的制度以及机构来对地方债务进行统筹管理和约束。根据相关的审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另外,尽管国家下达了相关管理规范文件,仍然有533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的平台公司仍然存在违规融资行为;部门地方甚至将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高风险项目。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逐步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能够相匹配。要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在适当时期开征房产税和财产税,将更多的税收收入向地方政府倾斜,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税收来源。
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可逐步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债务的依赖。其次,要逐渐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将逐步提上日程,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主体、条件、步骤以及相关监督体系都要予以明确。通过发行公债,进一步充实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为债务问题的逐步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市场化
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比较狭窄,大多数筹资来源于政府信用担保的银行贷款,造成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结构不合理,来源单一,缺乏抗风险能力。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逐步将投融资平台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行为中的作用,从而降低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可以引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权融资、公司债、产权交易等多渠道资金,并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产权交易平台等来对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其次,要不断降低信贷融资在投融资平台中的融资比重,优化平台的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资金风险。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逐步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如发行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市政债。最后,要逐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以及信用评级体系,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鼓励资产结构合理、信用等级程度较高的公司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来进行融资。
3、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抓紧对平台债务进行清理、核实以及处理。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债务问题分别进行处理。首先,要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性质予以区分,将其划分为经营性业务、准经营性业务以及非经营性业务,并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财务制度,将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和投资责任对应起来,从而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将服务重心向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项目转移。
对于一些具备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公司,要进一步推进其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变。其次,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不断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其管理信息系统。
4、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体制中
地方政府是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最终兜底人,因此,应该进一步将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予以落实,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体制,将目前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权责不清的局面予以扭转,防范因债务问题带来的财政风险。要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各类地方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方案,并制定债务偿还的计划,加强对已有债务的监督,逐步解决债务问题;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中来,从而以预算的方式统一管理和约束地方性政府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预算编制、监控债务动态以及统一举债还债规范等,从而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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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债市场的交易量迅速上升,但仍存在二级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问题。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不仅可以降低国债发行成本,而且国债作为微观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其流动性的提高也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政策操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流动性大大增强;期限结构趋于合理,基准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但是总体上看,我国国债市场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流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分割局面严重、基准收益率曲线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等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推进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市场管理 国债市场 现状 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市场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从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更为市场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债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各类投资者投资国债、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及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国债流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发行规模日益壮大。总体来说,市场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国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国债市场经过24年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债年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共发行国债7022亿元,比1981年的49亿元增加6973亿元。国债余额到2005年底已超过3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7%。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从上世纪80年代的行政分配方式,到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方式,发展到目前全部国债通过承销团成员承销,全部记账式国债都通过招标公开发行。在招标方式上,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创新,综合运用了国际通用的荷兰式招标、美国式招标,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混合式招标,使得国债管理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债券市场流动性大大增强
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保证银行间市场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努力拓宽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经过几年的努力,市场参与主体类型从原来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大到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等投资者为补充的新格局,增加了不同投资偏好的交易对手,形成交叉的市场需求,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
此外,人民银行还通过建立做市商制度和代理结算制度,使得市场运行架构进一步完善,有效地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对扩大银行间市场宽度、提高市场深度,促进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债期限结构趋于合理,基准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
为了完善国债期限结构,形成我国债券市场的基准收益率曲线,财政部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过去我国国债期限集中在3-5年期,期限结构不合理,为此财政部探索发行了15年、20年期国债以及30年期国债,初步实现对超长期国债的持续发行。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积极推行基准期限国债连续、滚动发行,通过基准期限国债发行进一步巩固国债收益率基准。同时,为解决我国国债短期端利率缺位的状况,完善基准收益率曲线,自2006年始,我国开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使得大量滚动发行短期国债成为可能,为国债短端的市场利率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我国债券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建设初见成效。
(一)市场流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国债流通市场目前成交量规模与银行间市场建立之初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债券托管总量相比,其换手率还是偏低。截至2005年底,银行间市场国债托管总量超过27000亿,而现券全年的交易量仅11000多亿,换手率仅41%,虽然较2004年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国外发达市场相比仍相差很远。从债券交易情况来看,即便是交易最为活跃的跨市场中期国债都无法保证每天存在成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债投资机构过于集中,且多为持有到期,从而造成国债市场流通性较差。国债由于其免税以及无信用风险等特征,受到银行的青睐。据统计,在全部国债机构投资者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其总投资额超过15000亿,约占机构持有国债总量的67%。且绝大多数属于银行投资账户,以持有到期为主,从而导致了二级市场流通性低下。二是做市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目前政策条件的不成熟以及部分做市商做市能力的不足,导致目前做市商制度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有效地为国债流通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国债市场分割局面严重
目前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割裂,银行间市场在品种和存量上都占绝对的优势,但债券的流动性相对不足,价格发现功能也未能很好实现;交易所市场债券的成交价格连续性相对较好,但现在债券存量比较小,品种比较单一,大额交易经常会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价格出现扭曲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将传导给整个债券市场,造成市场较大幅度的波动。此外,由于银行等国债主力投资机构无法跨市场交易,造成两市场间国债的交易价格出现差异,同券不同价、不同收益率的现象经常出现,两个市场存在不同的利益水平,还造成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难以形成。
(三)基准收益率曲线有待进一步完善
基准收益率曲线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定价的基础。自市场建立以来一直受到市场管理机构以及参与者的高度重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建立已经初见成效,但仍不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间市场某些机构为做交易量产生了部分的虚假交易,其严重偏离真实利率水平的交易价格,对收益率曲线的形成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二是市场的交易依然不够活跃,即使是关键年限的跨市场国债也无法保证每一个交易日均有成交;三是债券柜台市场未受到重视。近几年,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国债柜台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其柜台债券做市商报价连续稳定,对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形成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债券柜台市场开通网点少,债券流通品种不足,期限结构不全,使得柜台市场价格揭示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另外,国债个人投资者对国债流动性认识不足,多数中老年人投资国债当作储蓄产品,投资后不再抛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四)市场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
从近几年债券市场的交易情况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经常出现单边行情,主要是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主体结构比较单一,投资行为趋同,而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刚刚起步,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从已经开办的债券远期交易业务以及进行试点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情况来看,市场成交相对于现货市场而言较为冷清。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持有大量固定利率中长期债券,一旦利率波动,市场利率上升,按照市值计算隐藏着巨额亏损,但是当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需要对自身的债券结构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往往又无法找到交易对手,避险机制难以发生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鼓励对国债进行做市
尽管近年来国债市场的交易量逐年迅速增长,但市场的真实流动性仍然存在着的一定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债券流通市场的流动性,需要财政部和监管机构共同商讨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发达的场外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对于增加市场流动性、形成价格发现机制、稳定市场波动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我国目前做市商制度现状,由国债发行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做市商制度,选择有真实交易行为又有一定交易量的机构承担做市商资格,明确做市商考核、融资融券、承销便利等相关问题,从而充分发挥做市商的作用,鼓励对国债进行做市。为了提高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以考虑通过对国债承销团成员提供资金与债券的便利,鼓励国债承销团成员进行做市。
(二)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了满足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建立健全国债方面的法规。法制建设是维护国债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础,对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都需要以法的形式来确认规则。如美国很早就有了国债法律,至今内容已很详尽,对国债自营商、中间商及其客户、交易商等的持仓量,国债拍卖过程和国债限额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一个严密、完善的国债法律体系对于吸引广大国内外投资者,保障国债市场健康运行有相当关键的作用。我们建议应尽快从长远角度出发,把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起草专门国债市场法律,为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二是推广券款对付(DVP)结算模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央行可以考虑为大额支付系统直接清算成员提供当日自动回购融资业务,规避特殊情况下的资金缺口,同时根据债券市场业务的发展状况逐步放宽大额支付支付系统开户条件,减少代理行多环节结算方式,促使市场成员共享一个平等的平台。
(三)打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
目前国债市场的分割格局不利于国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也是国债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关键在于实现国债在两个市场的连通和自由流动,即统一两个市场的后台系统。可以考虑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对一的谈判式交易和交易所市场的集中撮合竞价交易这两种交易方式依然保留。此外,还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可进入交易所市场买卖债券,在中国债券市场上形成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场外市场,沪深交易所市场为场内市场的格局,让投资者根据自己投资需要和交易偏好自主选择,而不是由某个主管部门人为分割。
(四)鼓励金融创新,推广与完善现有金融衍生工具
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现利率价格、分散利率风险和维护国债投资者利益.要积极稳妥地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目前,商业银行因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银行资产要多元化,大量的存差资金进入国债市场,导致供求失衡、价格扭曲。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出利率类衍生产品。国际经验表明,国债期货市场提供给投资者有效的风险管理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可平抑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并对市场繁荣、流动性增强有很大促进作用。而我国国债期货市场于 1995年关闭,其原因主要在于当时现货市场容量过小,非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及监管不力等。近年来,随着监管能力的不断加强,债券市场容量迅速发展,各方面的形势与几年前有很大区别,选择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应列入可行性研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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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两型社会建设,省科技厅配合省财政厅、省两型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各有关部门。据悉,这是三家省厅单位联合以红头文件正式下发,在全国来说,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办法湖南走在了前列,将起到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效果调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是一项原创性的改革。2013年12月湖南省发布首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来,政策支持两型产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效果初步显现。调查表明,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不仅有力促进了两型产品走向市场,而且有力带动了两型产业较快增长,给企业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正能量。
关键词: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两型产业的支撑。两型产业,归根结底是由两型企业、两型产品组成的。正是因为如此,湖南省较早启动了两型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但与两型企业的认定不同,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一直处在研究阶段。
2013年7月,经过充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调研,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发布为标志,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湖南省科技厅正式联合启动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同年9月,湖南省质监局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将两型产品定义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这意味着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两型产品的认定标准,并实质性推进了两型产品的认定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2013年12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一批),70家企业的285种产品入选,涵盖了计算机、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29大类产品,基本涵盖政府采购货物和工程内容。
湖南省委、长株潭工委书记张文雄指出,政府两型采购是原创性改革,在全国是首创;是综合性改革,集成两型改革、财政改革和科技改革于一体,是最具生命力的改革。那么,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有哪些效果?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改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纳入第一批两型产品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在《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财购[2013]22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湘财购[2013]17号)两个文件中。前者主要对两型产品的认定程序进行规范,后者主要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予以明确。
2.1 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及认定程序
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湖南省科技厅负责。其中:省财政厅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标准》的起草并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省科技厅负责两型产品评审和组织工作。
凡是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品都可以申报两型产品。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要经过形式检查、初审、综合评审三个阶段:
一是形式检查。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查,材料不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增补和修改。
二是初审。对形式检查合格的,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对申报产品综合技术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是综合评审。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组织两型产品综合评选会,对专家组评选的产品进行综合评选,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公布。
2.2 主要的政策支持
凡是列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从预算安排、计划审批以及组织评审等各个阶段给予优惠,确保优先采购。
在预算阶段,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两型产品的采购预算。在计划申报审批阶段,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两型产品的应当申报两型产品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选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两型产品;对列入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可以采用首购或订购方式采购。在组织评审阶段,评审采用最低价格评标法时享受5%~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技术以及商务评分项分别可享受4%~8%分值的加分优惠。
为深入了解首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2014年10月,我们针对2013年第一批两型产品共70家企业,就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共发放问卷70份,回收59份(其中有效问卷56份),回收率84.3%。从调查结果看,政策效果明显,企业反响良好。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3.1 政府采购政策有力促进两型产品走向市场
2014年1~9月,56家企业中共有32家参与了政府采购,占比57.2%。在参与政府采购的32家企业中,81.3%(26家)的企业反映“优先采购”两型产品,68.8%(22家)反映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了加分政策,59.4%(19家)反映因为两型产品加分政策对成功中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3.2 政府采购政策有力带动了两型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在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推动下,企业两型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态势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9月,两型产品销售收入162.58亿元,同比增长68.1%;其中两型产品政府采购销售收入23.36亿元,同比增长47.8%。部分企业两型产品政府采购销售实现大幅增长。比如,1~9月,通过政府采购和首购政策,中联重科两型产品实现销售合同金额8.09亿元,其中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27亿元;远大非电空调订单增加1.7亿元,其中政府采购0.95亿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7.6亿元,其中政府采购销售收入0.65亿元。其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还有:1~9月,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同比增加21.6%,其中政府采购1.23亿元,同比增长23.0%;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24.9%,其中政府采购0.92亿元,同比增长25.0%;湖南生命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79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政府采购0.27亿元,同比增长3.8%。 3.3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主体呈多元化特征
据问卷的总体分析,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主体呈明显的多元化特征。2014年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中,51.1%的企业参与了湖南省本级财政采购、55.8%的企业参与了市州财政采购、44.2%的企业参与了县市区财政采购、39.5%的企业参与了外省政府采购。
3.4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与2013年第一批两型产品的认定情况相比,2014年两型产品的申报企业数量、行业领域、地域范围都在逐步扩大,显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影响力逐步提升。从申报数量看,2014年第一批两型产品共受理137家企业588个产品,同2013年第一批受理的83家企业322个产品比,企业数增加了65%,产品数增加了82.6%。
从企业所在地域看,2014年第一批两型产品省外申报企业有11家,涉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广西、四川、吉林七个省(市),占申报企业数的8%;共申报108个产品,占产品申报数的18.3%。
从行业领域看,2014年申报产品涉及货物(公共)类产品编码目录20个子目录的12个目录,较2013年进一步扩大。
3.5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给企业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正能量
除直接促进企业两型产品销售收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还给企业发展带来多方位的积极影响,形成了全方位的、“立体”的正能量。据调查,除政府采购外,71%企业认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提升了产品形象”,67.3%企业认为“增加了与同类产品相比的竞争力”,61.2%的企业认为“促进了市场开拓”、“提升了企业两型发展理念”。
从调查看,两型产品政策采购政策的落实行业差异明显。如医药行业(九典制药)反映尽管政府优先采购,但采购中没有落实加分政策。光电行业如湖南湖南贝特莱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东琴宇之源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在政府采购中没有优先考虑两型产品,也没有落实加分政策。医药行业的招标采购政策有其特殊性,但节能灯具行业从理念上讲应该成为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先锋,但效果却与我们的预期有一定差距。这说明,政策的落实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4.1 将两型采购从政策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
以两型采购政策为核心,逐步形成两型采购制度,通过各级人大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建议将两型采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明确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同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相关年度考核,作为政府参与两型改革的重要考核内容。
4.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市场交易的完成,关键在于供求双方要拥有充分信息,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往往造成市场失灵。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上广泛传播政策理念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主体的政策宣讲力度,提高政策在各相关部门的知晓度,促进各政府采购主体积极主动落实政策。
4.3 逐步扩大认定范围
目前开展的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制度,仅限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而对“工程”、“服务”两大类没有涉及,直接影响了“可持续建筑物”、“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又属于明显两型特性的工程、服务不能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因此,建议逐步完善相关两型认定标准,尽早启动相关目录编制工作。
4.4 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完善两型产品认定程序
如进一步完善两型产品的认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两型产品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专家评审责任制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协同推进两型认定和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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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为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论文,供大家参考。
央行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及利率等变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各国货币当局货币政策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主要有四个: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其中,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是呈正相关,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是呈负相关。
关于充分就业和稳定物价之间的矛盾,可以借用著名的菲利普斯曲线,该曲线表示,失业率与物价变动率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相互替代关系,货币工资率的提高是引起通货膨胀的原因,即货币工资率的增加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引起物价上涨,从而导致通货膨胀,即物价不稳定。
关于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存在着争议。一般的观点是:经济增长大多伴随着物价的上涨,总需求的扩张和经济增长往往会引起物价水平的上涨,而总需求的减少和经济的衰退往往会引起物价的下跌。但是,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式不是这样。
为了实现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良好的货币政策工具供其操作。在长期实践中,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发展了一套系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中的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即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运用地最为广泛与主要。 由于前一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上调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1%,再创历史新高。
我在此主要谈一下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首先,先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在过去四个月里先后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这也是央行自去年以来第十一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那么,如此频繁地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我搜集了些资料,其中有很多个方面,我选了些主要影响方面。
对房地产的影响,如此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成本。此次央行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表达了央行继续收缩银根的政策导向,在心理上对房地产业投资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对股市的影响,调高存款准备金率使货币流动性降低将对股票债券在内的资本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之前也写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是央行三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但是存款准备金政策曾被喻为最具“杀伤力”的武器。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后,从银行整体的资金运用情况出发,部分商业银行还是会抛售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这将对债券市场造成较大影响。此外,银行投向债券市场的规模必将减少,这将影响债券市场的后期资金供给。而在准备金率调整的过程中,也不排除一些流动性欠佳的中、小型银行为了筹措资金,抛售债券,加速债券市场的下跌。
但是,在课上听老师的分析,得知,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今年银行信贷空间缩小,保持业绩增长将变得困难。考虑到整个国内银行业都以利息收入为主,连续的收紧政策将使银行的信贷增长空间变小。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意味着企业取得银行的贷款越来越难,而加息、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及因通货膨胀连锁引起的工人工资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都将使企业的融资和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大批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之下,将面临倒闭的危险,因此中国的经济衰退已成定局。
参考文献
[1] 蒋先玲·《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高等院校国际经贸准也规划教材]《货币银行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P183-P190
[2]大家网教授·《浅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影响和意义》·
[3] 田俊荣·《存款准备金率年内第五次上调》·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11年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意味来年我国货币政策的基调将发生变化,货币政策作用的方式和力度都将出现调整。那么,如何看待和评价此前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未来的宏观经济经济政策如何调整、稳健的货币政策如何发挥作用,本文愿就这些问题谈一些浅见。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鉴于这种目标设定,本年度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总体上达到了预计的效果。一方面,今年一至三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10.8%,相比去年7.7%的增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较为宽松的货币环境。另一方面,虽然10月份CPI已经达到了4.4%,全年3%的目标值的实现已难度很大,当然,这并不足以说明我国出现了严重通胀问题。3%本身只是人为划定的一个数值,更多是对今年货币政策宽松度的反映,因此,即便其无法实现,至少目前来看通货膨胀仍然相对温和。
但是,通货膨胀隐忧为经济政策所带来的制约也不容小觑。至10月份底,新增信贷规模已达6.9万亿,M2货币增长率为19.38%,均突破或快突破年初所制定的信贷规模与M2的增速的目标,这些都给通胀预期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从目前M1与M2的增速差来看,我国存款的转化并不活跃,经济活跃度并不高。虽然在以宽松为导向的货币政策下,我国的经济增长能够保持一个较为平稳的高速增长,但持续增长的动力并不是十分强劲。今年以来不断出现的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背后原因,除了本身生产周期与环境因素等影响外,我国结构性货币供给和流动性过剩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从货币总量上来看,大量信贷投放伴随的主要是投资的增长,其投资主体依然是以政府投资和国企为主;另一方面,从货币供给结构上来看,中小企业仍然缺乏资金支持。在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中,投资的贡献率达到了58.8%,消费的贡献率仅为34.4%,相比09年而言,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这也印证了上文对经济活跃度依旧缺乏的判断。在消费不足,国外贸易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所带来的负效应是经济运行效率下降与经济增长缺乏持续增长动力。最终所带来的结果是,存在一定的货币供给沉淀在实体经济之外,诱发物价上涨,尤其是经济一旦出现较为活跃的态势,货币流通速度增加,将会放大货币流动性,进一步加剧通胀压力。
因此,总的来看,近两年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的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维持物价稳定上也并未带来过多的困扰。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尚存在一定的困难,单纯宽松的货币政策依然难以保证未来我国经济稳定并高效的增长,反而可能还会为以后通货膨胀管理带来一定压力,故明年经济增长实现更多需要的是不同政策的灵活搭配。而货币政策在整个政策组合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尤其是在我国实体经济并未完全好转的情况下,保持一个稳健谨慎的货币政策依然是有必要的。
除此之外,国外货币政策的制定也是制约我国货币政策走势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出台更是使得我国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对冲措施来抵消国外的流动性冲击。正是基于以上两者的判断,在未来以稳健为主导的货币政策的走势上,适度缩紧当前货币政策的宽松程度也就成为了必然。从近几个月加息与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等一系列缩紧流动性的动作来看,通胀管理依然存在挑战。所以,今年年底是否加息或者提高准备金率主要有赖于最后两个月CPI的数据的信息反映,在调控效果微弱的情况下,继续调增也是合情合理的。
稳健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步入常态管理
事实上,央行最近选择近三年来首度加息及两周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昭示实施两年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将不再宽松,中国的货币政策开始步入常态管理。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走向稳健”,主要是考虑到经济已经开始企稳回升,同时通胀问题日益严重,货币政策需要进行适度的调整,其最大意义在于货币政策正式告别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以保增长为重中之重的危机政策开始让位于以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为基本要义的常态管理。量化到具体指标上,我们判断,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导向下,明年银行信贷可能会压到一个比今年还要低的量,预计6.5—7万亿。另外,货币政策的执行主要看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流动性的状态,目前我国货币总量的增长还是偏高,去年M2达到30%以上,10月份M2仍为19%以上,如此高的M2说明存在投资冲动,易给价格和资产泡沫带来隐患,需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使M2增长速度回落到正常空间,笔者认为15%左右是较合理的水平。
未来中国经济面临三个重要任务,即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和防范通胀预期。现阶段看这三个方面任务,通胀问题尤为突出,CPI继9月份达到3.6%之后,10月份又达到4.4%的年内新高,稳定价格控制通胀已经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防通胀将会是明年货币政策目标的重点内容。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势头依然较好,未来仍需强调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性,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致力于通胀预期的防范和治理的同时,也有利于经济增长、调整结构和管理通胀三者之间的平衡。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应从保增长正式转为正确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和防范通胀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中国经济实行常态化管理,在防止物价过快上涨的同时,切实将结构调整和民生工作提升至重要地位。“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或为明年的经济工作主线。
稳健也意味着汇率、利率等价格型工具的空间将不断加大
目前,美国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使得美元贬值问题再次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在当今大宗商品金融化的背景下,其价格主要以美元标价,带来的结果是主要以美元价格为参考的货币币值也将面临贬值,从而使得大宗商品的进口价格上升,最终带来输入性通货膨胀压力。相比之下,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则可以通过适当升值,来对冲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虽然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
本质上,仍是以美元价格走势为导向,且上下浮动空间有限。倘若明年通胀水平管理存在困难,同时货币政策又受到一定制约,再加上输入性通货膨胀冲击,那么汇率政策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同时,我国长年的经济增长与巨额的贸易顺差,均加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通过汇率政策的适当变化来缓解这种压力也是有必要的。
我国也应当借此契机,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一方面,增大人民币汇率弹性,可以扩大一定的波动范围,适度减少干预,使汇率更加灵活的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另一方面,降低美元币种权重,参考一篮子货币,提升欧元、日元等权重。最终减少我国经济政策所受到的外部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部冲击产生的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更灵活多变的汇率制度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一国信用货币要成为世界货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强大的经济实力、币值的稳定性与广泛的接受性。同样人民币的国际化也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下还无法满足其要求。若我国采取缺乏弹性的汇率制度,被动干预外汇市场,将会导致我国的货币政策无法完全独立。在长期的冲销式干预下,必然会导致经济效应扭曲,通货膨胀压力增加,从而不利于我国货币币值的长期稳定。而采取更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则能够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并且通过更为市场化的汇率机制来自动调节人民币汇率,也能够增强世界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减少对金融风险的担忧。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外贸依存度较大,贸易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容忽视,同时考虑到国内外贸企业的生存状况等,过多的依赖汇率政策来控制通货膨胀又会有一种顾此失彼的感觉。再者,6000亿美元的QE2是在8个月分批投放,因此,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还有赖于其退出时机,这些均需要依据当时情况而定。总的来看,汇率政策在明年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会加大,但考虑到相关的制约因素等,在短期内,至少是明年,主要仍有赖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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